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管 要 求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质 检 食 函 [2003]681 号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 为 切 实 加 强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质 量, 保 证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总 局 制 定 了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管 要 求 ( 试 行 ), 现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凡 此 前 下 发 的 文 件 与 本 要 求 有 抵 触 的, 以 本 要 求 为 准 执 行 过 程 中 若 遇 到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二 OO 三 年 九 月 二 日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要 求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各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负 责 辖 区 内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及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对 出 口 加 工 注 册 企 业 的 原 料 鳗 养 殖 药 物 和 饲 料 使 用 及 加 工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以 保 证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 二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当 在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业 务 集 中 的 地 区 建 立 与 出 口 量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疫 实 验 室, 保 证 出 口 前 检 验 检 疫 项 目 按 时 完 成 暂 时 不 具 备 有 关 检 测 能 力 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 包 括 采 样 送 检 ), 既 要 促 进 产 品 的 出 口, 又 要 确 保 质 量 ( 三 )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辖 区 内 养 鳗 场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制 度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要 不 定 期 对 养 鳗 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以 监 督 确 认 各 项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和 规 定 在 养 殖 环 节 均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 四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与 当 地 农 业 渔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 以 下 简 称 养 鳗 场 ) 建 立 协 作 和 信 息 沟 通 机 制, 了 解 和 掌 握 本 地 区 养 鳗 业 的 药 物 和 饲 料 的 使 用 情 况 ; 并 向 养 鳗 场 提 供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以 及 进 口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二 养 鳗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 一 ) 养 鳗 场 必 须 向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备 案, 并 报 经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批 准,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必 须 来 自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备 案 的 养 鳗 场 ( 二 ) 申 请 备 案 的 养 鳗 场 必 须 符 合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申 请 备 案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卫 生 要 求 ( 附 件 1) 的 规 定 ; ( 三 ) 养 鳗 场 向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提 出 备 案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 附 件 2); ( 四 )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按 照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申 请 备 案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规 定, 对 申 请 备 案 的 养 鳗 场 进 行 考 核, 并 填 写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审 核 记 录 表 ( 附 件 3) 符 合 条 件 的 报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审 查 批 准 备 案, 由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颁 发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备 案 证 )( 附 件 4), 备 案 证 的 编 号 规 则 见 附 件 5 ( 五 ) 备 案 证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3 年 有 效 期 满 后 继 续 生 产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养 鳗 场 须 在 期 满 前 3 个 月 按 照 本 规 定 重 新 提 出 申 请 ( 六 ) 备 案 的 养 鳗 场 迁 址 或 名 称 养 殖 规 模 所 有 权 法 人 代 表 等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向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重 新 申 请 备 案 或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七 )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按 要 求 对 养 鳗 场 实 施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在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监 管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监 管 手 册 )( 附 件 6) 中 记 录, 且 保 存 2 年 ; 监 督 管 理 频 率 : 每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疫 病 多 发 季 节 应 适 当 增 加 监 督 管 理 的 频 率, 包 括 了 解 和 掌 握 药 物 和 饲 料 使 用 情 况, 并 在 出 塘 ( 池 ) 时 随 机 抽 样 检 测 有 关 药 物 残 留 ( 每 次 抽 样 量 不 得 少 于 5 条 鳗 鱼 / 塘 或 池 ) ( 八 )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制 订 并 实 施 鳗 鱼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残 留 监 控 计 划 - 2 -
( 九 ) 养 鳗 场 供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时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供 货 证 明 )( 附 件 7), 并 持 供 货 证 明 和 监 管 手 册 到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核 销 专 用 章 ( 印 章 模 式 见 附 件 8),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报 检 时 必 须 随 附 供 货 证 明 ( 十 )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负 责 对 养 鳗 场 的 养 殖 技 术 员 质 量 监 督 员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和 管 理 ( 十 一 )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刘 备 案 养 鳗 场 实 行 年 度 审 核 管 理 制 度 养 鳗 场 备 案 证 实 行 专 场 专 号 专 用, 不 得 转 让 和 变 相 转 让 ( 十 二 ) 养 鳗 场 违 反 检 验 检 疫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具 有 下 列 行 为 的, 吊 销 其 出 口 备 案 证 : l. 存 放 或 使 用 国 家 输 入 国 ( 地 区 ) 规 定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物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的 药 物 未 标 明 有 效 成 份 或 使 用 含 有 禁 用 药 物 和 药 物 添 加 剂, 未 按 规 定 在 休 药 期 停 药 的 ; 2. 提 供 虚 假 供 货 证 明 或 转 让 和 变 相 转 让 出 口 备 案 证 的 ; 3. 发 生 重 大 鳗 鱼 疫 病 未 及 时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告 的 ; 4. 逾 期 不 申 请 年 审 的 ; 5.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的 三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对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认 监 委 实 施 的 出 口 卫 生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 一 ) 原 料 管 理 1. 出 口 加 工 用 原 料 活 鳗 必 须 来 自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备 案 的 养 鳗 场 2.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与 养 鳗 场 建 立 稳 定 的 供 需 关 系, 配 与 其 生 产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监 督 员, 负 责 对 养 鳗 场 的 生 产 卫 生 用 药 用 料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管, 并 把 好 原 料 收 购 关 3.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建 立 原 料 活 鳗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养 鳗 场 核 查 原 料 活 鳗 的 收 购 计 划 检 测 验 收 等 内 容 4.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配 备 质 量 监 督 员, 按 规 定 对 养 鳗 场 卫 生 药 物 和 饲 料 的 使 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控, 做 好 相 关 监 控 记 录, 监 控 中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报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5.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应 将 年 度 鳗 鱼 收 购 计 划 报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备 案 6.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须 对 拟 收 购 的 活 鳗 进 行 重 金 属 药 残 等 项 目 的 预 检, 合 格 后 方 可 收 购 ; 监 督 活 鳗 捕 捞 吊 水 装 车 等 过 程, 防 止 调 包 和 混 装 7. 进 厂 活 鳗 必 须 附 有 经 养 鳗 场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确 认 的 供 货 证 明 进 厂 活 鳗 必 须 分 场 分 塘 ( 池 ) 吊 水, 同 时 抽 取 样 品 进 行 检 测 药 残 和 重 金 属 等 安 全 卫 生 指 标, 检 验 合 格 的 方 可 加 工 生 产 ( 二 ) 生 产 批 次 管 理 ( 按 照 水 产 品 标 识 追 溯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1. 生 产 加 工 必 须 以 塘 ( 池 ) 为 单 位 实 施 生 产 批 次 管 理, 不 同 塘 ( 池 ) 的 鳗 鱼 不 得 作 为 同 一 个 生 产 批 次 的 原 料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生 产 批 次 必 须 清 楚 标 识, 从 原 料 活 鳗 到 成 品, 批 次 号 必 须 保 持 一 致 2. 批 次 号 必 须 体 现 土 产 日 期 养 殖 场 编 号 塘 号 等 如 :030808-00l XXX003, 即 表 示 03 年 8 月 8 日 生 产 的 第 001 批, 原 料 来 自 代 号 为 XXX 养 殖 场 第 003 号 塘 ( 池 ) 3. 成 品 运 输 包 装 箱 上 须 打 印 批 次 号 预 包 装 产 品 其 标 签 除 应 符 合 进 口 国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还 应 打 印 产 品 批 次 号 4. 按 产 品 批 次 号 做 好 产 品 入 出 库 记 录, 记 录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产 品 品 名 规 格 批 次 号 生 产 日 - 3 -
期 数 量 和 入 出 库 时 间 等 内 容 ( 三 )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检 测 要 求 1.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应 按 卫 生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的 有 关 要 求 建 立 自 检 自 控 并 有 效 运 行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2.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按 批 次 号 保 留 足 够 成 品 样 品 以 备 复 查, 留 样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产 品 保 质 期 ( 四 ) 产 品 追 溯 和 召 回 l.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建 立 产 品 追 溯 制 度, 对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行 溯 源, 查 清 原 因,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2.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必 须 建 立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按 规 定 及 时 召 回 不 合 格 产 品, 并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3.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报 捡 时 须 提 供 经 销 商 出 口 烤 鳗 企 业 和 养 鳗 场 3 方 的 产 品 召 回 承 诺 书 ( 五 ) 违 规 处 罚 1.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按 有 关 规 定 吊 销 出 口 卫 生 注 册 证 : (1) 经 核 实, 连 续 两 次 因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问 题 遭 到 输 入 国 ( 地 区 ) 退 货 预 警 的 ; (2) 收 购 死 鳗 病 鳗 及 药 残 超 标 绥 用 于 加 工 出 口 的 2.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可 以 责 令 该 企 业 暂 停 出 口 报 检, 进 行 整 顿 (1) 首 次 因 重 金 属 药 残 等 安 全 卫 生 项 目 不 合 格, 遭 到 输 入 国 ( 地 区 ) 退 货 的 ; (2) 出 口 检 验 连 续 抽 检 3 个 报 检 批 次 的 产 品 出 现 安 全 卫 生 项 目 不 合 格 的 ; (3) 产 品 原 料 来 源 不 清, 用 药 不 清, 批 次 管 理 不 清 的 ; (4) 日 常 监 督 中 发 现 同 一 不 符 合 项 屡 次 出 观,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对 不 符 合 项 没 有 进 行 有 效 纠 正 的 ; (5)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没 有 有 效 实 施, 特 别 是 原 料 活 鳗 管 理 制 度 没 有 有 效 实 施 的 ; (6) 出 口 加 工 企 业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没 有 有 效 实 施 的 四 检 验 检 疫 管 理 ( 一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管 理, 所 有 专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从 事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的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和 签 证 工 作 ( 二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做 好 养 鳗 场 及 加 工 注 册 企 业 质 量 监 督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以 及 养 鳗 场 的 考 核 备 案 工 作 ( 三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输 入 国 ( 地 区 ) 有 关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在 对 出 口 生 产 企 业 的 加 工 包 装 储 存 运 输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切 实 按 照 输 入 国 ( 地 区 ) 的 要 求 和 总 局 的 有 关 警 示 通 报 加 强 抽 样 并 进 行 实 验 室 检 测, 同 时 注 意 做 好 对 出 口 生 产 企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指 导 和 考 核,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合 格 ( 四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输 入 国 ( 地 区 ) 要 求 出 具 单 证, 证 书 上 必 须 标 注 生 产 批 次 号 ( 五 ) 凡 检 出 重 金 属 药 残 等 安 全 卫 生 项 目 不 合 格 的, 根 据 进 出 口 食 品 化 : 化 妆 品 风 险 预 警 管 理 规 定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进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局 报 告,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 六 ) 各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加 强 同 有 关 出 口 生 产 企 业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与 交 流, 在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应 注 意 搜 集 和 交 流 各 类 进 出 口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 相 关 官 方 网 站 http://www.mhlw.go.jp http://www.fda.gov http://www.inspection.gc.ca http://www.tbt-sps.gov.cn http://www.agri.gov.cn) 跟 踪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信 息 和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知 各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和 出 口 养 鳗 场 - 4 -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发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须 及 时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进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局 报 告, 并 抄 报 认 监 委 注 册 管 理 部 : 1. 各 注 册 鳗 鱼 加 工 厂 在 收 购 鳗 鱼 时 发 现 药 残 重 金 属 等 超 标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与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联 系, 由 检 验 捡 疫 机 构 确 认 后 上 报 2.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在 对 养 鳗 场 和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日 常 监 管 中, 发 现 药 残 及 重 金 属 等 安 全 卫 生 问 题 时 ; 3. 发 观 出 口 鳗 鱼 加 工 企 业 和 养 鳗 场 存 在 严 重 违 规 现 象 时, 需 暂 停 其 出 口 或 出 口 供 货 资 格, 直 至 吊 销 其 出 口 备 案 资 格 或 卫 生 注 册 资 格 附 件 :1.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申 请 备 案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卫 生 要 求 2. 养 殖 场 申 请 登 记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3.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审 核 记 录 表 ( 样 本 ) 4.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证 书 ( 样 本 ) 5.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编 号 规 则 6.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日 常 监 管 手 册 ( 样 本 ) 7.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书 8.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核 销 印 章 模 式 9.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申 请 书 ( 样 本 ) - 5 -
附 件 1: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申 请 备 案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卫 生 要 求 一 具 有 一 定 的 养 殖 规 模 : 土 塘 养 殖 的 水 面 积 应 达 100 亩 以 上 ; 水 泥 池 养 殖 水 面 积 应 达 15 亩 以 上 ; 场 区 内 养 殖 池 须 有 规 范 的 编 号 二 水 源 充 足, 水 质 良 好, 养 殖 用 水 水 质 必 须 符 合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11607-89) 三 周 围 无 畜 禽 养 殖 场 医 院 化 工 厂 垃 圾 场 等 污 染 源, 具 有 与 外 界 环 境 隔 离 的 设 施, 内 部 环 境 卫 生 良 好 四 布 局 合 理, 符 合 卫 生 防 疫 要 求, 进 排 水 分 设 五 具 有 独 立 分 设 的 药 物 和 饲 料 仓 库, 仓 库 保 持 清 洁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六 养 殖 密 度 适 当, 并 配 备 与 养 殖 密 度 相 适 应 的 足 够 数 量 的 增 氧 设 施 七 投 喂 的 饲 料 必 须 来 自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备 案 的 饲 料 加 工 厂, 并 符 合 附 件 出 口 食 用 动 物 饲 用 饲 料 检 验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八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药 物 管 理 规 定, 不 存 放 和 使 用 国 家 输 放 国 或 地 区 规 定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物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的 药 物 必 须 有 标 明 有 效 成 份, 有 用 药 记 录, 并 严 格 遵 守 停 药 期 九 有 完 善 的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和 书 面 的 鳗 鱼 养 殖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生 产 卫 生 防 疫 药 物 饲 料 等 ) 十 有 经 过 培 训 合 格 并 在 检 验 检 疫 局 备 案 的 养 殖 技 术 员 和 质 量 监 督 员, 养 殖 技 术 员 和 质 量 监 督 员 须 有 不 同 人 员 担 任, 养 殖 技 术 员 须 凭 出 处 方 用 药, 药 品 由 质 量 监 督 员 发 放 养 殖 技 术 员 和 质 量 监 督 员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遵 守 检 验 检 疫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诚 实 守 信, 忠 实 履 行 职 责 ; ( 二 ) 具 备 养 殖 卫 生 防 疫 专 业 知 识 ; ( 三 )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 ( 四 ) 从 事 水 产 养 殖 工 作 两 年 以 上 ; ( 五 ) 掌 握 和 熟 悉 农 业 部 公 告 2002 年 第 235 号 第 278 号 和 农 业 部 关 于 发 布 < 出 口 鳗 鱼 养 殖 用 药 规 定 > < 出 口 鳗 鱼 养 殖 禁 用 兽 药 品 种 目 录 > 的 通 知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十 一 建 立 重 要 疫 病 及 重 要 事 项 及 时 报 告 制 度 十 二 符 合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有 关 要 求 - 6 -
附 件 2: 养 殖 场 申 请 登 记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一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申 请 书 ( 附 件 9) 一 式 两 份 二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三 水 产 养 殖 证 复 印 件 四 养 殖 场 平 面 示 意 图 及 彩 色 照 片 ( 包 括 场 区 全 貌 养 殖 池 药 房 饲 料 房 吊 水 池 和 包 装 场 等 ) 五 养 殖 塘 ( 池 ) 分 布 示 图 及 编 号 六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七 所 用 饲 料 的 品 名 成 份 生 产 许 可 证 号 及 生 产 企 业 八 所 使 用 药 物 ( 含 消 毒 剂 ) 品 名 成 份 批 准 号 生 产 企 业 九 养 殖 技 术 员 质 量 监 督 员 的 资 质 材 料 十 生 产 卫 生 防 疫 药 物 及 饲 料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7 -
附 件 3: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审 核 记 录 表 ( 样 本 ) 企 业 名 称 : 场 址 : 电 话 : 邮 编 : 审 核 日 期 : 年 月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监 制 - 8 -
审 核 记 录 审 核 项 目 符 合 不 符 合 描 述 1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 具 有 完 善 的 生 产 养 殖 制 度 ( 包 括 投 苗 饲 喂 用 药 捕 捞 制 度 及 执 行 记 录 ) (2) 有 专 职 或 兼 职 水 产 养 殖 技 术 员 负 责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3) 质 量 监 督 员 对 养 殖 场 监 管 情 况 (4) 有 完 善 的 鳗 鱼 疫 病 寄 生 虫 的 防 治 管 理 制 度 (5) 用 药 情 况 (6) 用 料 情 况 (7)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防 护 措 施 2 场 区 的 环 境 卫 生 及 水 质 状 况 (1) 场 区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良 好, 无 污 染 源 (2) 有 规 范 的 养 殖 池 编 号 (3) 具 有 进 排 水 设 施, 进 排 水 渠 道 分 设 (4) 水 源 充 足, 水 质 良 好, 水 面 无 油 膜 或 浮 膜 - 9 -
(5) 备 有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吊 水 池 打 包 场 地 充 氧 设 施, 活 鳗 出 口 前 须 吊 水 48 小 时 并 有 执 行 记 录 (6) 有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3 养 殖 管 理 情 况 (1) 养 殖 密 度 适 当 (2) 无 疫 病 迹 象, 未 发 现 特 定 病 原 体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3) 投 喂 饵 料 来 源 于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备 案 的 饲 料 生 产 企 业 (4) 设 有 专 用 的 饲 料 房 并 做 到 防 水 防 鼠 整 洁 卫 生 (5) 设 有 专 用 的 药 房, 做 到 上 锁 并 有 专 人 管 理, 有 药 物 架, 药 品 分 类 标 识 清 楚, 禁 限 用 药 上 墙 公 示 (6) 不 使 用 和 存 放 国 家 及 输 入 国 或 地 区 禁 止 使 用 和 不 规 范 的 药 品 消 毒 剂 激 素 及 其 他 饲 料 添 加 剂 (7) 记 录 管 理 : 按 规 定 要 求 如 实 记 录, 记 录 保 存 两 年 - 10 -
二 审 核 意 见 A 下 列 项 目 存 在 不 足, 需 要 改 善 : 1 2 3 4 5 B 下 列 项 目 达 不 到 要 求, 需 要 彻 底 整 改 : 1 2 3 4 5 审 核 结 果 : 通 过 限 期 整 改 不 通 过 ( 本 场 愿 意 接 受 上 述 审 核 结 果, 对 审 核 组 提 出 的 上 述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本 场 保 证 在 天 内 完 成 以 上 整 改 项 目 并 申 请 跟 踪 审 核 )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审 核 组 长 签 名 :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11 -
三 跟 踪 审 核 意 见 ( 限 期 整 改 后 申 请 的 需 填 写 此 栏 ) 审 核 组 意 见 : 审 核 组 长 签 名 :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备 注 : 跟 踪 审 核 通 过 后, 应 将 此 表 和 申 请 表 一 并 归 档 - 12 -
附 件 4: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证 书 ( 样 本 ) 养 殖 场 名 称 : 养 殖 场 地 址 : 备 案 编 号 : 经 考 核, 你 单 位 符 合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申 请 备 案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卫 生 要 求, 予 以 备 案 备 案 品 种 : 发 证 日 期 : 年 月 日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 年 月 日 XXX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印 制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监 制 - 13 -
附 件 5: 出 口 加 工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编 号 规 则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编 号 规 则 为 : 编 号 格 式 为 XXXX/MYYYY 其 中 XXXX 为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代 码 (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代 码 见 下 表 );M 表 示 出 口 鳗 鱼,YYYY 为 流 水 号 如 广 东 检 验 检 疫 局 颁 发 的 出 口 养 鳗 场 第 1 号 登 记 证 的 编 号 为 4400/M0001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代 码 表 直 属 局 代 码 直 属 局 代 码 直 属 局 代 码 北 京 局 1100 福 建 局 3500 珠 海 局 4800 天 津 局 1200 江 西 局 3600 四 川 局 5100 河 北 局 1300 山 东 局 3700 贵 州 局 5200 山 西 局 1400 厦 门 局 3800 云 南 局 5300 内 蒙 古 局 1500 宁 波 局 3900 西 藏 局 5400 辽 宁 局 2100 河 南 局 4100 重 庆 局 5500 吉 林 局 2200 湖 北 局 4200 陕 西 局 6100 黑 龙 江 局 2300 湖 南 局 4300 甘 肃 局 6200 上 海 局 3100 广 东 局 4400 青 海 局 6300 江 苏 局 3200 广 西 局 4500 宁 夏 局 6400 浙 江 局 3300 海 南 局 4600 新 疆 局 6500 安 徽 局 3400 深 圳 局 4700-14 -
附 件 6: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日 常 监 管 手 册 ( 样 本 ) 名 称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登 记 编 号 : 启 用 日 期 : 占 地 面 积 ( 亩 ): 养 殖 水 面 面 积 ( 亩 ): 鱼 池 总 数 : 土 池 数 :, 面 积 ( 亩 ): 水 泥 池 数 :, 面 积 ( 亩 ): 法 人 代 表 : 联 系 电 话 :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质 量 监 督 员 : 联 系 电 话 : 本 企 业 声 明 : 本 企 业 愿 意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如 实 填 写 有 关 记 录, 及 时 报 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情 况, 自 愿 接 受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名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XX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监 制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监 制 - 15 -
使 用 和 填 写 说 明 一 本 手 册 是 出 口 鳗 鱼 养 殖 场 投 苗 生 产 用 药 情 况 的 真 实 记 录, 是 接 受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及 申 请 年 审 的 必 备 资 料, 必 须 保 持 整 洁, 如 实 填 写 二 本 手 册 按 鳗 鱼 养 殖 场 的 鱼 池 编 号 分 别 进 行 记 录, 以 确 保 生 产 情 况 得 到 完 整 体 现, 便 于 检 验 检 疫 人 员 了 解 该 养 殖 场 的 生 产 情 况, 并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三 采 样 记 录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出 场 记 录 由 鳗 鱼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填 写 四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鱼 病 发 生 情 况, 养 殖 场 的 消 毒 用 药 情 况, 药 物 的 品 名 及 用 药 浓 度 等 应 如 实 填 写 在 养 殖 日 志 中 五 检 疫 人 员 及 质 量 监 督 员 在 每 次 监 管 时, 必 须 按 要 求 进 行 监 管, 并 填 写 监 管 记 录 六 本 手 册 应 保 存 在 鳗 鱼 养 殖 场 内, 以 备 随 时 查 阅, 如 不 按 要 求 或 不 如 实 填 写 的, 将 按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直 至 取 消 登 记 号 ; 本 手 册 如 有 遗 失, 须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告 并 申 请 补 发 - 16 -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养 殖 日 志 鱼 池 编 号 鱼 池 类 型 土 池 水 泥 池 水 面 面 积 ( 亩 ) 投 养 时 间 消 毒 及 用 药 记 录 投 养 数 量 规 格 苗 种 来 源 序 序 日 期 药 物 名 称 剂 量 方 法 日 期 药 物 名 称 剂 量 方 法 号 号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疫 病 记 录 抽 检 记 8 16 序 号 1 2 日 期 采 样 数 量 检 测 项 目 采 样 人 检 测 结 果 录 3 出 场 及 转 池 记 序 号 日 期 数 量 流 向 备 注 序 号 1 5 2 6 3 7 录 4 8 日 期 数 量 流 向 备 注 - 17 -
收 购 部 门 监 管 记 录 日 期 年 月 日 监 管 人 员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整 改 情 况 跟 踪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18 -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监 管 记 事 日 期 监 管 人 员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整 改 情 况 跟 踪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19 -
( ) 年 度 年 审 记 录 年 审 结 果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盖 章 ) - 20 -
附 件 7: 兹 证 明 :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书 编 号 : 我 场 为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登 记 的 养 殖 场, 登 记 号 为 本 场 于 年 月 日 向 ( 收 购 部 门 ) 提 供 的 下 列 鳗 鱼, 全 部 由 我 场 养 殖, 符 合 出 口 鳗 鱼 养 殖 场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如 有 虚 假 或 安 全 卫 生 问 题, 愿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鳗 鱼 养 殖 场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 品 种 : 品 种 :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鱼 池 编 号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鱼 池 编 号 1 5 2 6 3 7 4 8 剩 余 数 量 : ( 吨 ) 兹 证 明 上 述 货 物 来 自 经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登 记 的 鳗 鱼 养 殖 场 审 核 人 员 : 年 月 日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盖 章 ) 注 : 本 供 货 证 明 书 一 式 叁 份, 一 份 随 货 物 流 转, 一 份 随 附 报 检, 一 份 留 存 核 销 机 构 - 21 -
附 件 8: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供 货 证 明 书 核 销 印 章 模 式 - 22 -
附 件 9: 出 口 加 工 用 鳗 鱼 养 殖 场 备 案 申 请 书 ( 样 本 ) ( 登 记 号 : ) 名 称 ( 中 文 ): ( 英 文 ): 地 址 ( 中 文 ): ( 英 文 ): 法 人 代 表 : 电 话 : 传 真 :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 营 业 执 照 编 号 : 邮 编 : 养 殖 许 可 证 号 : 监 督 员 : 编 号 : 技 术 员 : 编 号 : 本 企 业 声 明 : 本 企 业 向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出 口 鳗 鱼 养 殖 场 登 记, 保 证 申 报 资 料 内 容 真 实, 并 严 格 遵 守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自 愿 接 受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名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 23 -
填 表 说 明 一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分 支 机 构 和 直 属 局 各 一 份 要 求 用 黑 色 或 蓝 色 钢 笔 填 写 或 打 印, 字 迹 工 整 二 申 请 书 封 面 的 登 记 号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填 写 三 表 中 需 选 择 的 栏 目, 请 在 内 打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以 同 时 选 择 多 项 四 附 件 提 供 材 料 名 称 是 指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要 求 企 业 办 理 时 需 提 供 的 有 关 材 料 - 24 -
企 业 类 别 国 营 集 体 私 营 合 资 独 资 其 他 养 殖 水 面 面 积 ( 亩 ) 养 殖 场 池 数 及 编 号 养 殖 品 种 土 池 : 水 泥 池 : 土 池 : 水 泥 池 : 年 生 产 能 力 ( 吨 ) 水 源 自 来 水 井 水 河 水 海 水 水 库 溪 水 进 排 水 结 构 进 排 水 分 开 进 排 水 不 分 开 挂 钩 加 工 厂 或 贸 易 单 位 饲 料 来 源 情 况 ( 可 另 附 页 ) 饲 料 名 称 品 牌 生 产 厂 主 要 成 份 常 用 消 毒 和 防 治 病 害 药 物 及 使 用 方 法 ( 可 另 附 页 ) 药 物 名 称 主 要 成 份 使 用 方 法 增 氧 设 施 有 无 附 件 提 供 材 料 名 称 1 2 3 4-25 -
鱼 养 殖 场 示 意 平 面 图 ( 可 另 附 页 ) 鳗 鱼 养 殖 场 场 主 照 片 ( 背 景 为 大 门 )( 可 另 附 页 ) 进 排 水 设 施 照 片 ( 可 另 附 页 ) 鳗 鱼 养 殖 池 照 片 ( 可 另 附 页 ) 药 房 照 片 ( 可 另 附 页 ) 饲 料 库 照 片 ( 可 另 附 页 ) - 26 -
以 下 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填 写 分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支 机 构 审 核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核 意 见 : 初 审 意 见 直 属 局 审 核 组 长 ( 签 名 ): 审 核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意 见 : ( 签 名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审 核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核 意 见 : 审 核 意 见 直 考 核 组 组 长 ( 签 名 ): 分 管 科 室 意 见 : 审 核 员 ( 签 名 ): 年 月 日 属 局 审 签 名 : 年 月 日 处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批 意 见 签 名 :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