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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本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西 井 路 3 号 3 号 楼 1267 室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 I

发 行 概 况 ( 一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发 行 股 数 : 3,000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不 涉 及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 三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人 民 币 7.14 元 ( 五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2015 年 3 月 12 日 ( 六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七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 八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九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2015 年 3 月 11 日 1-1-1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关 于 限 售 安 排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一 ) 公 司 股 东 冯 鑫 融 辉 似 锦 瑞 丰 利 永 以 及 众 翔 宏 泰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发 行 人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下 同 )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4. 自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如 需 减 持 股 份 的, 将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或 通 过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自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届 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15%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所 持 股 票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将 提 前 5 个 交 易 日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5.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情 况 下 自 公 告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程 序, 购 回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卖 出 的 股 票 数 量 ; 且 公 告 之 日 当 月 起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1-1-3

取 的 薪 酬 或 分 红 减 半 ( 如 有 ), 直 至 上 述 股 份 购 回 实 施 完 毕 当 月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10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并 自 购 回 完 成 之 日 起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至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6 个 月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6. 如 未 来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发 生 变 化, 本 承 诺 载 明 事 项 将 相 应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承 诺 事 项 亦 应 满 足 届 时 监 管 规 则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股 东 和 谐 成 长 青 岛 金 石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1. 在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自 前 述 第 1 项 锁 定 期 满 后, 如 因 本 企 业 原 因 需 减 持 股 份 的, 将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或 通 过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自 前 述 第 1 项 锁 定 期 满 24 个 月 内, 如 需 减 持 股 份 的, 将 分 步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全 部 发 行 人 股 份, 并 努 力 使 每 次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或 发 行 人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以 二 者 中 较 低 者 为 准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所 持 股 票 在 前 述 第 1 项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将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减 持 时 提 前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之 规 定 提 前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减 持 数 量 及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披 露 信 息 的 说 明,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3. 如 本 企 业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且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10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4. 如 未 来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发 生 变 化, 本 承 诺 载 明 事 项 将 相 应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承 诺 事 项 亦 应 满 足 届 时 监 管 规 则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股 东 天 津 伍 通 华 为 投 资 华 控 成 长 丽 泰 恒 丰 杭 州 沧 浪 苏 州 1-1-4

国 润 江 阴 海 澜 信 诺 南 海 杨 立 东 方 唯 唐 献 蔡 文 胜 江 伟 强 林 章 利 蔡 少 红 刘 畅 宇 郑 育 龙 曹 浩 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情 况 下 自 公 告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程 序, 购 回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人 / 公 司 /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卖 出 的 股 票 数 量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10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且 自 购 回 完 成 之 日 起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至 前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6 个 月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3. 如 未 来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发 生 变 化, 本 承 诺 载 明 事 项 将 相 应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承 诺 事 项 亦 应 满 足 届 时 监 管 规 则 的 要 求 ( 四 )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冯 鑫 韦 婵 媛 曲 静 渊 崔 天 龙 王 刚 李 永 强 吕 宁 赵 军 李 媛 萍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1.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一 并 转 让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外 ( 如 适 用 ), 在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发 行 人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下 同 )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将 向 发 行 人 申 报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1-1-5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4.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前 述 发 行 价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5.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6. 如 本 人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情 况 下 自 公 告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程 序, 购 回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卖 出 的 股 票 数 量 ; 且 自 公 告 之 日 当 月 起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半 薪, 直 至 上 述 股 份 购 回 实 施 完 毕 当 月 为 止 ; 并 自 购 回 完 成 之 日 起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至 前 述 第 1 项 第 2 项 ( 如 适 用 ) 锁 定 期 满 后 6 个 月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10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如 因 未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7. 如 未 来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发 生 变 化, 本 承 诺 载 明 事 项 将 相 应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承 诺 事 项 亦 应 满 足 届 时 监 管 规 则 的 要 求 二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发 行 人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下 同 ) 本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本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条 件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不 影 响 本 公 司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实 施 以 下 具 体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1-1-6

( 一 ) 发 行 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在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后 依 法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将 在 启 动 条 件 成 就 时, 本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后 公 告 2.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后,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在 完 成 全 部 必 须 的 审 批 备 案 信 息 披 露 等 程 序 之 日 10 个 交 易 日 后, 启 动 相 应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3. 本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高 于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当 日 公 司 可 动 用 的 现 金 余 额 ( 不 含 募 集 资 金 ) 的 20%, 且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4. 如 果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前 本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条 件 的, 或 者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当 日 已 公 告 每 股 净 资 产, 本 公 司 可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或 终 止 实 施 ( 以 下 统 称 终 止 实 施 )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如 终 止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董 事 会 作 出 终 止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决 议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5. 若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自 前 次 终 止 实 施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后, 本 公 司 股 价 再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的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以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后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1-1-7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执 行 6. 若 本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本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本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股 价 稳 定 承 诺 7. 本 公 司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本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并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二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在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同 时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1)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议 案 未 获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或 因 如 发 行 人 履 行 回 购 股 份 义 务 而 使 其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对 发 行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导 致 发 行 人 股 权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行 回 购 股 份 义 务 ;(2) 发 行 人 已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后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其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 以 下 统 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 本 人 将 以 增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2. 本 人 将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满 足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 并 依 法 履 行 所 需 的 审 批 手 续,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本 人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3. 本 人 增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发 行 人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本 人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每 次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2%, 但 如 果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实 施 前 发 行 人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条 件 的, 或 者 在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过 程 中,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当 日 已 公 告 每 股 净 资 产, 本 人 可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或 终 止 1-1-8

实 施 ( 以 下 简 称 终 止 实 施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如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由 发 行 人 自 收 到 本 人 通 知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4. 若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自 前 次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后, 发 行 人 股 价 再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 不 包 括 本 人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以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后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以 及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执 行, 但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本 人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额 的 50%, 每 12 个 月 内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2%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果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的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5. 本 人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原 因 外,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的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后 10 个 工 作 日 起,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除 控 股 股 东 冯 鑫 及 独 立 董 事 外 )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1. 在 启 动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控 股 股 东 已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后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其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 本 人 将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买 入 发 行 人 股 份 以 稳 定 发 行 人 股 价 发 行 人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本 人 购 买 股 份 的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 2. 本 人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买 入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买 入 价 格 不 高 于 发 行 人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单 次 用 1-1-9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本 人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实 际 取 得 的 税 后 薪 酬 及 津 贴 累 计 额 的 10%, 单 次 购 买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2% 但 如 果 发 行 人 披 露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条 件 的, 或 者 在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当 日 已 公 告 每 股 净 资 产, 本 人 可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或 可 终 止 实 施 ( 以 下 统 称 终 止 实 施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如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由 发 行 人 自 收 到 本 人 通 知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3. 若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自 前 次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后, 发 行 人 股 价 再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 不 包 括 本 人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以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后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以 及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继 续 按 照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执 行, 但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购 买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本 人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的 薪 酬 及 津 贴 累 计 额 的 30%, 且 每 12 个 月 内 购 买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2%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果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条 件 的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4.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原 因 外,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的 事 实 的 当 月 起, 自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半 薪,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1-1-10

三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前 述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的 规 定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工 作, 回 购 价 格 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或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之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孰 高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息 除 权 事 项 的, 前 述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相 应 调 整 2. 如 前 述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程 序, 赔 偿 数 额 将 根 据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结 果 或 最 终 的 行 政 决 定 司 法 裁 决 确 定 3. 对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违 法 事 实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要 求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制 订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4. 如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本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道 歉 ;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进 行 赔 偿 ;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1-1-11

( 二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前 述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将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违 法 事 实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上 述 购 回 工 作, 购 回 价 格 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或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之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孰 高 者 确 定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息 除 权 事 项 的, 前 述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相 应 调 整 2. 如 前 述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法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程 序, 赔 偿 数 额 将 根 据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结 果 或 最 终 的 行 政 决 定 司 法 裁 决 确 定 3.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后 10 个 工 作 日 起,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除 独 立 董 事 及 控 股 股 东 冯 鑫 外 )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前 述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法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程 序, 赔 偿 数 额 将 根 据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结 果 或 最 终 的 行 政 决 定 司 法 裁 决 确 定 1-1-12

2.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事 实 发 生 当 月 起, 自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半 薪,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当 月 为 止 ( 四 ) 发 行 人 的 保 荐 机 构 申 报 会 计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就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如 因 其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其 将 按 照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其 能 够 证 明 自 己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如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有 效 认 定 或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作 出 的 有 效 司 法 裁 决,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赔 偿 数 额 以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的 结 果 有 效 的 行 政 决 定 最 终 的 司 法 裁 决 确 定,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的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金 额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四 发 行 人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规 模 净 资 产 规 模 较 发 行 前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但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导 致 净 利 润 增 长 速 度 可 能 低 于 净 资 产 增 长 速 度 因 此, 发 行 人 存 在 每 股 收 益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1-1-13

为 降 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公 司 承 诺 将 通 过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技 术 创 新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等 方 式, 提 升 资 产 质 量, 提 高 销 售 收 入, 从 而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填 补 回 报 公 司 就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事 宜, 承 诺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已 制 定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中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从 而 加 强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监 管,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使 用 2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调 配 内 部 各 项 资 源 加 快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争 取 募 投 项 目 早 日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以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为 尽 快 实 现 募 投 项 目 盈 利, 公 司 拟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积 极 调 配 资 源, 开 展 募 投 项 目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增 强 项 目 相 关 的 人 才 与 技 术 储 备, 争 取 尽 早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收 益, 增 强 未 来 几 年 的 股 东 回 报, 降 低 发 行 导 致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风 险 3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技 术 创 新 强 大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是 公 司 实 现 业 务 创 新 重 要 的 基 本 保 障, 公 司 将 围 绕 视 频 播 放 视 频 压 缩 数 据 传 输 内 容 分 发 四 项 视 频 核 心 技 术 持 续 增 强 研 发 投 入, 不 断 增 强 底 层 运 营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完 善 新 兴 技 术 的 产 品 化 转 换, 不 断 巩 固 公 司 视 频 技 术 的 领 先 地 位 在 提 高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同 时, 拓 展 新 业 务 新 领 域, 形 成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4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已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监 管 要 求, 对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进 行 修 改, 就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决 策 机 制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利 润 分 配 1-1-14

的 期 间 间 隔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等 事 宜 进 行 详 细 规 定 和 公 开 承 诺, 并 制 定 了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的 资 产 收 益 等 权 利, 提 高 公 司 的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5 本 公 司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将 及 时 公 告 违 反 的 事 实 及 原 因,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非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原 因 外, 将 向 本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并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五 关 于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的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审 阅 上 述 承 诺 预 案 及 相 应 约 束 措 施 后 认 为, 该 等 承 诺 预 案 及 相 应 约 束 措 施 的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六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发 行 人 2012 年 3 月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分 享 七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回 报 规 划 ( 一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和 决 策 机 制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公 司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或 者 因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回 报, 由 董 事 会 充 分 论 证, 并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对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还 应 详 细 论 证 其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1-1-15

2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决 策 机 制 董 事 会 应 就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做 出 预 案, 该 预 案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对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董 事 会 还 应 在 相 关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修 改 的 原 因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若 公 司 有 外 部 监 事 (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监 事 ), 则 应 经 外 部 监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并 发 表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制 定 或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包 括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调 整 )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并 且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应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为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提 供 便 利 ( 二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2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发 生,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1-1-16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按 参 照 上 述 原 则 提 出 相 应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上 款 中 所 指 的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者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须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3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若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4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及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应 用 于 发 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5 利 润 分 配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及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以 普 通 决 议 批 准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1-1-17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6 信 息 披 露 :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 三 )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计 划 安 排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和 现 金 流 预 测 情 况 每 五 年 制 定 或 修 订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若 公 司 预 测 未 来 五 年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现 金 流 入 将 有 大 幅 提 高, 可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上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例 如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反 之, 也 可 以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下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或 保 持 原 有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不 变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若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修 改 或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调 整 应 限 定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且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上 述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是 指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市 场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或 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者 公 司 当 年 净 利 润 或 净 现 金 流 入 较 上 年 下 降 超 过 20% ( 四 )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前 五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1-1-18

划,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发 生,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期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4) 公 司 股 票 上 后 五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以 后, 若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或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等 合 法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1-1-19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按 参 照 上 述 原 则 提 出 相 应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当 公 司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八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发 行 人 属 于 互 联 网 视 频 服 务 行 业, 是 国 家 新 兴 文 化 产 业 及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该 行 业 近 年 来 处 于 高 速 成 长 期 发 行 人 已 在 中 国 互 联 网 用 户 心 目 中 塑 造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发 行 人 拥 有 创 新 能 力 研 发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且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进 一 步 促 进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提 升 本 机 构 通 过 核 查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和 政 策 情 况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财 务 情 况 管 理 情 况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内 容, 认 为 : 若 发 行 人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继 续 保 持 并 提 升 经 营 能 力, 且 顺 利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则 发 行 人 抵 御 各 类 风 险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相 关 内 容 ) 的 能 力 能 够 增 强 若 未 来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和 公 司 经 营 未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此 外, 未 来 发 行 人 计 划 继 续 加 大 版 权 及 网 络 带 宽 的 资 源 投 入, 并 继 续 加 大 销 售 力 度, 因 此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视 频 内 容 成 本 及 带 宽 租 赁 成 本 销 售 费 用 等 预 期 仍 将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若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各 类 风 险 因 素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全 部 内 容 ) 全 部 或 部 分 出 现 加 剧, 则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 存 在 较 2014 年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的 风 险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之 一 利 润 下 滑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的 风 险 ) 九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后 截 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发 行 人 已 披 露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二 十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相 关 内 容 1-1-20

鉴 于 未 来 发 行 人 计 划 继 续 加 大 版 权 及 网 络 带 宽 的 资 源 投 入, 并 继 续 加 大 销 售 力 度, 因 此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视 频 内 容 成 本 及 带 宽 租 赁 成 本 销 售 费 用 等 预 期 仍 将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若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各 类 风 险 因 素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全 部 内 容 ) 全 部 或 部 分 出 现 加 剧, 则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 存 在 较 2014 年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的 风 险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之 一 利 润 下 滑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的 风 险 ) 1-1-21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3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关 于 限 售 安 排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3 二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6 三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1 四 发 行 人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13 五 关 于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的 意 见...15 六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15 七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回 报 规 划...15 八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20 九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20 目 录...22 第 一 节 释 义...28 一 一 般 词 汇...28 二 专 业 词 汇...31 第 二 节 概 览...38 一 发 行 人 简 介...38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39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概 述...39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41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4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45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45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46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说 明...48 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48 1-1-2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49 一 利 润 下 滑 甚 至 出 现 亏 损 的 风 险...49 二 发 行 人 的 成 长 性 风 险...51 三 互 联 网 视 频 服 务 行 业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51 四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52 五 免 费 + 广 告 盈 利 模 式 相 关 风 险...52 六 影 视 剧 版 权 采 购 支 出 大 幅 上 涨 的 风 险...53 七 网 络 带 宽 等 服 务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的 风 险...53 八 广 告 客 户 拓 展 风 险...53 九 技 术 研 发 风 险...53 十 发 行 人 购 买 并 传 播 的 在 线 视 频 节 目 的 合 规 性 风 险...54 十 一 发 行 人 通 过 平 台 合 作 等 方 式 使 发 行 人 用 户 以 发 行 人 软 件 作 为 工 具 直 接 观 看 其 他 视 频 网 站 传 播 的 内 容 的 平 台 合 作 风 险...55 十 二 在 线 视 频 节 目 版 权 瑕 疵 风 险...56 十 三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不 足 的 风 险...58 十 四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58 十 五 所 得 税 优 惠 到 期 风 险...58 十 六 募 投 项 目 相 关 风 险...59 十 七 诉 讼 风 险...59 十 八 发 行 人 购 买 并 传 播 的 在 线 视 频 节 目 因 其 内 容 可 能 不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监 管 要 求 而 导 致 的 风 险...60 十 九 广 告 内 容 不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而 导 致 的 风 险...60 二 十 经 营 资 质 相 关 的 风 险...61 二 十 一 公 司 网 络 视 频 用 户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风 险...61 二 十 二 暴 风 影 音 品 牌 形 象 受 损 风 险...62 二 十 三 与 房 屋 租 赁 有 关 的 风 险...62 二 十 四 发 行 人 业 务 运 营 相 关 的 固 定 设 备 和 带 宽 资 源 受 到 损 失 的 风 险...64 二 十 五 移 动 互 联 网 视 频 市 场 拓 展 风 险...64 二 十 六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64 二 十 七 政 府 补 贴 停 止 的 风 险...65 1-1-23

二 十 八 开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导 致 的 风 险...65 二 十 九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65 三 十 无 形 资 产 被 第 三 方 利 用 或 侵 害 而 使 发 行 人 受 到 损 失 的 风 险...66 三 十 一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66 三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67 三 十 三 用 户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风 险...6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6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68 二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情 况...69 三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71 四 公 司 搭 建 境 外 VIE 结 构 及 终 止 过 程...72 五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控 股 股 东 情 况...95 六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11 七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114 八 员 工 情 况...122 九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123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125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主 要 服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125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139 三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163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173 五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源 要 素 情 况...221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情 况...239 七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技 术 储 备 技 术 人 员 和 创 新 机 制 情 况...239 八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24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253 一 同 业 竞 争...253 二 关 联 交 易...25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259 1-1-24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259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265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67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薪 酬 情 况...267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269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270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签 订 的 协 议...270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270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271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271 十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273 十 二 公 司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情 况...275 十 三 公 司 近 三 年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276 十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276 十 五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77 十 六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制 度...277 十 七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制 度...279 十 八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措 施...280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287 一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287 二 审 计 意 见...292 三 影 响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以 及 对 发 行 人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或 非 财 务 指 标...292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296 五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96 六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314 七 分 部 信 息...315 八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315 1-1-25

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315 十 重 要 财 务 指 标...317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非 调 整 事 项...318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319 十 三 财 务 状 况 分 析...349 十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77 十 五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380 十 六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381 十 七 股 利 分 配...383 十 八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安 排...384 十 九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84 二 十 发 行 人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384 二 十 一 发 行 人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384 二 十 二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关 于 上 述 分 红 规 划 的 审 议...385 二 十 三 保 荐 机 构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查 意 见...385 二 十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385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386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386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介 绍...387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400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402 一 信 息 披 露...402 二 重 大 合 同...402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414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414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417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417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420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421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422 1-1-26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423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424 第 十 三 节 附 件...425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425 二 查 阅 地 点...425 三 查 询 时 间...425 1-1-27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或 名 词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词 汇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指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暴 风 网 际 暴 风 有 限 指 北 京 暴 风 网 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前 身 天 津 鑫 影 指 天 津 鑫 影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暴 风 秘 境 指 暴 风 秘 境 科 技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迅 鲨 指 北 京 迅 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暴 风 微 城 暴 风 魔 镜 指 指 北 京 暴 风 微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暴 风 魔 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谐 成 长 指 北 京 和 谐 成 长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青 岛 金 石 指 青 岛 金 石 暴 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伍 通 指 天 津 伍 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华 为 投 资 指 华 为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控 成 长 指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丽 泰 恒 丰 指 北 京 市 丽 泰 恒 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沧 浪 指 杭 州 沧 浪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瑞 丰 利 永 指 北 京 瑞 丰 利 永 投 资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1-28

融 辉 似 锦 指 北 京 融 辉 似 锦 投 资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国 润 指 苏 州 国 润 创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众 翔 宏 泰 指 北 京 众 翔 宏 泰 投 资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江 阴 海 澜 指 江 阴 海 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信 诺 南 海 指 深 圳 市 信 诺 南 海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金 石 投 资 指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互 软 科 技 指 北 京 互 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Kuree 指 Kuree International Inc. 酷 热 科 技 指 北 京 酷 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暴 风 传 媒 指 北 京 暴 风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保 兰 德 尔 指 北 京 保 兰 德 尔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DG 指 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 L.P.,IDG-Accel China Growth Fund-A L.P. 和 IDG-Accel China Investors L.P., 为 三 家 注 册 在 开 曼 群 岛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Matrix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指 指 Matrix Partners China I,L.P 和 Matrix Partners China I-A,L.P., 为 两 家 注 册 在 开 曼 群 岛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3,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的 行 为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中 金 公 司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环 球 律 师 事 务 所 天 健 正 信 指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会 计 师 大 华 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1-29

艾 瑞 市 场 咨 询 / 艾 瑞 咨 询 / 艾 瑞 咨 询 集 团 指 iresearch, 是 一 家 专 注 于 网 络 媒 体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游 戏 无 线 增 值 等 新 经 济 领 域, 提 供 市 场 调 查 研 究 和 战 略 咨 询 服 务 的 专 业 市 场 调 研 机 构 优 酷 网 / 优 酷 指 合 一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土 豆 网 / 土 豆 指 上 海 全 土 豆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乐 视 网 / 乐 视 指 乐 视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酷 6 网 / 酷 溜 指 酷 溜 网 ( 北 京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激 动 网 / 激 动 指 上 海 激 动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PPstream/PPS PPTV 迅 雷 看 看 / 迅 雷 指 指 指 上 海 众 源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或 该 公 司 客 户 端 软 件 ( 视 上 下 文 文 意 ) 上 海 聚 力 传 媒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或 该 公 司 客 户 端 软 件 ( 视 上 下 文 文 意 ) 深 圳 市 迅 雷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或 该 公 司 客 户 端 软 件 ( 视 上 下 文 文 意 ) 最 近 三 年 报 告 期 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创 业 板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A 股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WOFE 指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 VIE 指 可 变 利 益 实 体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1-1-30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注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广 电 总 局 指 原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新 广 电 总 局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北 京 市 广 电 局 指 原 北 京 市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注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注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指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工 业 与 信 息 化 部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发 行 人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及 章 程 修 正 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发 行 人 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并 经 2014 年 6 月 27 日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2015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修 订 的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注 :2013 年 3 月 14 日, 全 国 人 大 十 二 届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批 准 国 务 院 组 建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加 挂 国 家 版 权 局 牌 子, 不 再 保 留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二 专 业 词 汇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指 系 艾 瑞 咨 询 对 视 频 播 放 软 件 使 用 情 况 的 一 项 统 计 指 标, 对 网 站 而 言,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即 页 面 有 效 浏 览 时 间 ; 对 软 件 的 客 户 端 而 言,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指 软 件 被 用 户 调 用 到 前 台 并 激 活 使 用 的 时 间, 若 软 件 在 随 在 运 行 但 未 处 于 激 活 状 态, 不 计 入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网 络 视 频 指 采 取 MP4 FLV RM RMVB WMV 和 MOV 1-1-31

网 络 / 网 络 视 频 服 务 本 地 视 频 服 务 PC 端 无 线 端 移 动 端 万 能 播 放 高 清 720P 1080P 视 频 广 告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软 件 推 广 服 务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等 格 式, 在 互 联 网 上 进 行 传 输 并 通 过 暴 风 影 音 RealPlayer Windows Media Player Flash Player QuickTime 及 DivX 等 播 放 器 播 放 和 观 看 的 视 频 内 容 网 络 视 频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过 一 定 技 术 平 台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各 种 与 网 络 视 频 相 关 的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视 频 在 线 点 播 直 播 分 享 搜 索 和 下 载 等 服 务 类 型 用 户 通 过 暴 风 影 音 QQ 影 音 KMPlayer 等 播 放 软 件 观 看 自 己 提 供 的 视 频 内 容 电 脑 设 备 ( 包 括 台 式 电 脑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 或 电 脑 上 运 行 的 软 件 ( 根 据 上 下 文 文 意 ) 手 机 PAD 等 移 动 设 备 端 或 移 动 设 备 上 运 行 的 软 件 ( 根 据 上 下 文 文 意 ) 一 个 播 放 器 软 件 可 以 支 持 多 种 格 式 的 媒 体 播 放 的 能 力 高 分 辨 率 ( 英 文 为 High Definition ), 一 般 所 说 的 高 清, 有 四 个 含 义 : 高 清 电 视, 高 清 设 备, 高 清 格 式, 高 清 电 影 等 美 国 电 影 电 视 工 程 师 协 会 (SMPTE) 制 定 的 高 等 级 高 清 数 字 电 视 的 格 式 标 准, 有 效 显 示 格 式 为 : 1280 720,(P 是 Progressive, 逐 行 的 意 思 ) 720P 是 一 种 在 逐 行 扫 描 下 达 到 1280 720 的 分 辨 率 的 显 示 格 式 美 国 电 影 电 视 工 程 师 协 会 (SMPTE) 制 定 的 最 高 等 级 高 清 数 字 电 视 的 格 式 标 准 1080P 是 一 种 在 逐 行 扫 描 下 达 到 1920 1280 的 分 辨 率 的 显 示 格 式 在 播 放 在 线 视 频 前 或 播 放 过 程 中 进 行 广 告 的 设 置 和 投 放 广 告 投 放 客 户 或 广 告 代 理 商 通 过 互 联 网 软 件 或 网 站 发 布 广 告 信 息 的 服 务 形 式 软 件 提 供 商 通 过 互 联 网 软 件 捆 绑 推 荐 安 装 的 方 式 推 广 软 件 产 品 的 服 务 形 式 视 频 软 件 指 在 完 善 的 技 术 平 台 支 持 下, 让 互 联 网 用 户 能 在 线 流 畅 观 看 视 频 及 能 观 看 用 户 自 提 供 内 容 的 视 频 1-1-32

视 频 网 站 带 宽 HTTP 传 输 协 议 P2P 搜 索 引 擎 视 频 压 缩 格 式 DirectShow COM 组 件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播 放 软 件 在 完 善 的 技 术 平 台 支 持 下, 让 互 联 网 用 户 在 线 流 畅 发 布 浏 览 和 分 享 视 频 作 品 的 网 站 在 固 定 的 的 时 间 可 传 输 的 资 料 数 量, 即 在 传 输 管 道 中 可 以 传 递 数 据 的 能 力 在 数 字 设 备 中, 频 宽 通 常 以 bps 表 示, 即 每 秒 可 传 输 之 位 数 在 模 拟 设 备 中, 频 宽 通 常 以 每 秒 传 送 周 期 或 赫 兹 (Hz) 来 表 示 英 文 :band width, 又 叫 频 宽 超 文 本 传 输 协 议, 英 文 :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是 互 联 网 上 应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一 种 网 络 协 议 点 对 点 技 术, 英 文 :peer-to-peer, 又 称 对 等 互 联 网 络 技 术, 是 一 种 P2P 新 型 网 络 资 源 传 输 技 术, 该 技 术 依 赖 网 络 中 每 个 参 与 者 的 计 算 能 力 和 带 宽, 而 不 是 依 赖 于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服 务 器 根 据 一 定 的 策 略 运 用 特 定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从 互 联 网 上 搜 集 信 息, 在 对 信 息 进 行 组 织 和 处 理 后, 为 用 户 提 供 检 索 服 务, 将 用 户 检 索 相 关 的 信 息 展 示 给 用 户 的 系 统 搜 索 引 擎 包 括 全 文 索 引 目 录 索 引 元 搜 索 引 擎 垂 直 搜 索 引 擎 集 合 式 搜 索 引 擎 门 户 搜 索 引 擎 与 免 费 链 接 列 表 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的 搜 索 引 擎 指 的 是 视 频 垂 直 搜 索 视 频 编 码 压 缩, 参 照 国 际 编 码 标 准, 例 如 :H.264, 通 过 特 定 的 压 缩 技 术, 将 某 个 视 频 格 式 的 文 件 转 换 成 另 一 种 视 频 格 式 文 件 的 方 式 原 始 视 频 音 频 通 过 特 定 编 码 算 法 压 缩 并 封 装 成 可 播 放 文 件 的 组 合 微 软 公 司 (Microsoft ) 推 出 的 新 一 代 基 于 COM(Component Object Model) 的 流 媒 体 处 理 的 开 发 包 它 广 泛 地 支 持 各 种 媒 体 格 式, 包 括 Asf Mpeg Avi Dv Mp3 Wave 等, 为 多 媒 体 流 的 捕 捉 和 回 放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微 软 公 司 为 了 计 算 机 工 业 的 软 件 生 产 更 加 符 合 人 类 的 行 为 方 式 开 发 的 一 种 新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在 COM 构 架 下, 人 们 可 以 开 发 出 各 种 各 样 的 功 能 专 一 的 组 件, 然 后 将 它 们 按 照 需 要 组 合 起 来, 构 成 复 杂 的 应 用 系 统 1-1-33

编 码 器 解 码 器 分 离 器 TIPS banner 贴 片 Real RealPlayer QuickTime Flash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一 种 输 入 模 拟 视 频 信 号 并 将 它 转 换 为 数 字 信 号 格 式, 以 进 一 步 压 缩 和 传 输 的 硬 件 / 软 件 设 备, 英 文 :Encoder 一 种 将 信 息 从 编 码 的 形 式 恢 复 到 其 原 来 形 式 的 器 件, 英 文 :Decoder 把 混 合 的 音 视 频 流 分 离 成 音 频 流 和 视 频 流 的 器 件 发 行 人 的 广 告 展 现 形 式, 即 用 户 在 激 活 暴 风 影 音 播 放 器 时, 于 桌 面 右 下 角 展 现 广 告 内 容 的 形 式,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的 广 告 展 现 形 式 为 图 标 广 告, 即 用 户 在 激 活 暴 风 影 音 播 放 器 时, 暴 风 资 讯 会 以 弹 窗 形 式 展 现, 用 户 在 浏 览 暴 风 资 讯 的 相 关 内 容 时, 会 观 看 到 弹 窗 上 位 于 不 同 位 置 的 图 标 广 告,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的 广 告 展 现 形 式,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美 国 瑞 尔 数 码 公 司 (Real Networks, Inc.) 开 发 的 一 个 在 Internet 上 通 过 流 技 术 实 现 音 频 和 视 频 的 实 时 传 输 的 在 线 收 听 工 具 软 件 苹 果 公 司 (Apple Inc.) 开 发 的 一 款 拥 有 强 大 的 多 媒 体 技 术 的 内 置 媒 体 播 放 器 它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多 媒 体 架 构, 可 以 用 来 进 行 多 种 媒 体 的 创 建 生 产 和 分 发, 并 为 这 一 过 程 提 供 端 到 端 的 支 持 : 包 括 媒 体 的 实 时 捕 捉, 以 编 程 的 方 式 合 成 媒 体, 导 入 和 导 出 现 有 的 媒 体, 还 有 编 辑 和 制 作, 压 缩, 分 发, 以 及 用 户 回 放 等 多 个 环 节 Macromedia 公 司 推 出 的 交 互 式 矢 量 图 和 Web 动 画 的 标 准, 由 Adobe 公 司 收 购 H.264 指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ITU-T) 的 VCEG( 视 频 编 码 专 家 组 ) 和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IEC) 的 MPEG( 活 动 图 像 编 码 专 家 组 ) 的 联 合 视 频 组 (JVT:joint video team) 开 发 的 一 个 新 的 数 字 视 频 编 码 标 准 MPEG-1 指 MPEG 组 织 制 定 的 第 一 个 视 频 和 音 频 有 损 压 缩 标 准 1992 年 底,MPEG-1 正 式 被 批 准 成 为 国 际 标 1-1-34

On2 VP8 Real Video UDP RTP/RTSP 流 媒 体 CDN CDN 和 P2P 技 术 的 结 合 IDC MEE 媒 体 专 家 引 擎 左 眼 键 左 眼 技 术 一 键 高 清 裸 眼 3D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准 视 频 压 缩 解 决 方 案 厂 商 On2 Technologies 公 司 推 出 的 视 频 压 缩 格 式 2009 年, 被 Google 收 购 美 国 瑞 尔 数 码 公 司 (Real Networks, Inc.) 开 发 的 一 种 高 压 缩 比 的 视 频 格 式 用 户 数 据 包 协 议, 英 文 :User Datagram Protocol, 是 一 种 无 连 接 的 传 输 层 协 议, 提 供 面 向 事 务 的 简 单 不 可 靠 信 息 传 送 服 务 实 时 流 传 输 协 议, 英 文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 是 TCP/IP 协 议 体 系 中 的 一 个 应 用 层 协 议 将 一 连 串 的 媒 体 数 据 压 缩 后, 经 过 网 络 分 段 传 送 数 据, 在 网 络 上 即 时 传 输 影 音 以 供 观 赏 的 一 种 技 术 与 过 程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英 文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是 通 过 在 现 有 的 网 络 增 加 一 层 新 的 网 络 架 构, 将 网 站 的 内 容 发 布 到 最 接 近 用 户 的 网 络 节 点, 使 用 户 可 以 就 近 取 得 所 需 的 内 容, 改 善 网 络 的 传 输 速 度, 解 决 网 络 拥 挤 的 状 况, 与 传 统 网 络 传 输 分 布 架 构 相 比, 解 决 了 由 于 网 络 带 宽 小 用 户 访 问 量 大 网 点 分 布 不 均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用 户 访 问 网 站 响 应 速 度 慢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用 行 业 现 有 通 行 的 CDN 技 术 和 P2P 技 术 经 过 融 合 创 新 自 主 研 发 出 的 一 种 网 络 传 输 和 分 发 技 术 Internet Data Center,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可 以 为 用 户 提 供 包 括 : 申 请 域 名 租 用 虚 拟 主 机 空 间 主 机 托 管 等 服 务 公 司 的 专 利 技 术,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本 地 文 件 和 在 线 视 频 的 多 格 式 播 放 公 司 的 专 利 技 术, 主 要 用 于 增 强 视 频 画 面 的 画 质, 提 升 播 放 效 果 公 司 的 播 放 技 术, 即 三 维 图 形 播 放 在 计 算 机 显 示 的 3D 图 形, 就 是 让 人 眼 看 上 就 像 真 的 一 样 人 眼 有 一 个 特 性 就 是 近 大 远 小, 就 会 形 成 立 体 感 1-1-35

环 绕 音 效 敏 捷 开 发 敏 捷 教 练 ITIL SLA 暴 风 影 音 在 线 高 清 视 频 文 件 点 播 器 软 件 V1.0 客 户 端 软 件 3G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公 司 的 播 放 技 术, 使 用 这 一 技 术 让 用 户 通 过 一 对 普 通 的 音 箱 或 耳 机 就 能 感 受 声 源 变 化 而 输 出 相 应 变 化 的 音 效, 产 生 围 绕 听 者 的 极 其 逼 真 的 3D 定 位 音 效 一 种 以 人 为 核 心 迭 代 循 序 渐 进 的 开 发 方 法 在 敏 捷 开 发 中, 软 件 项 目 的 构 建 被 切 分 成 多 个 子 项 目, 各 个 子 项 目 的 成 果 都 经 过 测 试, 具 备 集 成 和 可 运 行 的 特 征 本 报 告 中 主 要 指 公 司 参 考 的 国 际 流 行 的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IT 基 础 架 构 库, 英 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 由 英 国 政 府 部 门 CCTA (Central Compu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gency) 制 订, 现 由 英 国 商 务 部 OGC(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 负 责 管 理, 主 要 适 用 于 IT 服 务 管 理 ITIL 为 企 业 的 IT 服 务 管 理 实 践 提 供 了 一 个 客 观 严 谨 可 量 化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服 务 等 级 协 议, 英 文 :Service-Level Agreement, 是 关 于 网 络 服 务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间 的 一 份 合 同, 其 中 定 义 了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质 量 和 客 户 付 款 等 术 语 公 司 基 于 P2P 和 CDN 有 效 结 合 的 技 术 开 发 的 在 线 点 播 软 件 系 统 公 司 先 后 完 成 了 1M 带 宽 点 播 720P 高 清 视 频 一 键 高 清 在 线 视 频 实 时 画 质 增 强 客 户 端 软 件 快 速 启 动 可 互 动 网 络 视 频 广 告 等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的 产 品 化 集 成 运 用 具 有 在 线 点 播 直 播 功 能, 通 过 用 户 安 装, 向 其 提 供 本 地 及 在 线 视 频 服 务 的 终 端 软 件 3rd-generation, 即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是 支 持 高 速 数 据 传 输 的 蜂 窝 移 动 通 讯 技 术 3G 服 务 能 够 同 时 高 速 传 送 声 音 ( 通 话 ) 及 数 据 信 息 ( 电 子 邮 件 即 时 通 信 等 ) 我 国 目 前 执 行 的 3G 标 准 有 : WCDMA CDMA2000 和 TD-SCDMA 版 权 指 著 作 权 中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ios 系 统 指 一 个 与 硬 件 分 离 的 软 件 体 系 结 构, 可 动 态 地 升 级 以 适 应 不 断 变 化 的 技 术 ( 硬 件 和 软 件 ) 苹 果 ios 系 统 是 由 苹 果 公 司 开 发 的 手 持 设 备 操 作 系 统 安 卓 系 统,Android, 指 一 种 基 于 Linux 的 自 由 及 开 放 源 代 码 的 操 作 系 统, 主 要 使 用 于 移 动 设 备, 如 智 能 手 机 和 平 板 电 1-1-36

Android 系 统 网 络 抓 取 技 术 指 脑, 由 Google 公 司 和 开 放 手 机 联 盟 领 导 及 开 发 将 非 结 构 化 的 信 息 从 大 量 的 网 页 中 抽 取 出 来 保 存 到 结 构 化 的 数 据 库 中 的 过 程 G/GB 兆 指 带 宽 单 位,1G=1,024 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有 所 差 异, 或 部 分 比 例 指 标 与 相 关 数 值 直 接 计 算 的 结 果 在 尾 数 上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1-1-37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该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中 文 名 称 : 住 所 : 北 京 暴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西 井 路 3 号 3 号 楼 1267 室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 经 营 范 围 : 9,000 万 元 冯 鑫 2007 年 1 月 18 日 2011 年 12 月 5 日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除 新 闻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医 疗 器 械 以 外 的 内 容 )(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演 出 除 外 );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邮 政 编 码 : 100191 电 话 : 010-62309066 传 真 : 010-62309066-5555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www.baofeng.com IR@baofeng.com 证 券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王 刚 电 话 : 010-8260 0330 1-1-38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自 然 人 冯 鑫 冯 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28.40% 的 股 份 冯 鑫 同 时 为 融 辉 似 锦 瑞 丰 利 永 及 众 翔 宏 泰 三 家 合 伙 企 业 的 唯 一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上 述 三 家 合 伙 企 业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7.26% 的 股 份 即 本 次 发 行 前 冯 鑫 能 够 控 制 公 司 35.65% 的 表 决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冯 鑫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国 籍 住 所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水 岸 庄 冯 鑫 34010419721028**** 中 国 25,556,490 股 无 园 * 楼 * 单 元 * 号 详 细 信 息 请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概 述 暴 风 科 技 是 中 国 知 名 的 互 联 网 视 频 企 业, 公 司 通 过 暴 风 影 音 系 列 软 件 ( 主 要 包 括 暴 风 影 音 PC 端 暴 风 无 线 APP( 简 称 暴 风 无 线 ) 和 暴 风 看 电 影 视 频 浏 览 器 ( 简 称 暴 风 看 电 影 )), 为 视 频 用 户 提 供 免 费 使 用 为 主 的 多 终 端 综 合 视 频 服 务 为 商 业 客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广 告 信 息 服 务 此 外, 公 司 在 互 联 网 视 频 行 业 软 硬 件 结 合 领 域 进 行 积 极 尝 试, 于 2014 年 12 月 发 布 智 能 可 穿 戴 设 备 暴 风 魔 镜 第 二 代 产 品 及 配 套 手 机 应 用 APP 公 司 以 视 频 技 术 为 核 心, 坚 持 把 致 力 于 发 现 并 满 足 人 们 的 视 频 需 求 作 为 企 业 使 命, 公 司 愿 景 是 让 视 频 用 户 更 好 地 享 受 电 影 受 益 于 中 国 互 联 网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用 户 视 频 观 看 习 惯 从 传 统 媒 体 向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转 移 和 公 司 在 视 频 技 术 及 用 户 体 验 方 面 的 优 势, 公 司 实 现 了 用 户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在 PC 端, 根 据 艾 瑞 咨 询 i-user Tracker 数 据,2014 年 12 月, 暴 风 影 音 PC 端 日 均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约 3,000 万 小 时, 日 均 覆 盖 人 数 约 2,700 万 人, 分 别 位 于 艾 瑞 咨 询 统 计 的 在 线 视 频 行 业 第 一 和 第 三 1 ; 在 移 动 端 ( 包 括 手 机 PAD 1 注 : 根 据 艾 瑞 咨 询 公 告,2014 年 8 月 11 日 起, 暴 风 影 音 PC 端 由 影 音 播 放 软 件 类 别 调 整 至 在 线 视 频 类 别 1-1-39

等 移 动 设 备 ), 根 据 艾 瑞 咨 询 m-user Tracker 数 据,2014 年 12 月, 暴 风 无 线 日 均 覆 盖 人 数 约 1,500 万 人, 日 均 有 效 使 用 时 间 约 500 万 小 时, 在 无 线 端 视 频 应 用 中 分 别 排 名 第 四 和 第 九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是 互 联 网 行 业 典 型 的 免 费 + 广 告 模 式 一 方 面, 公 司 以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开 发 暴 风 影 音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以 免 费 方 式 提 供 给 用 户 使 用, 满 足 视 频 用 户 从 本 地 到 在 线 再 到 多 终 端 的 视 频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凭 借 业 内 领 先 的 用 户 规 模, 充 分 发 挥 暴 风 影 音 平 台 作 为 互 联 网 媒 体 的 广 告 投 放 价 值, 为 商 业 客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广 告 服 务 公 司 自 创 立 以 来, 始 终 专 注 于 视 频 技 术 的 自 主 研 发 和 产 品 化 应 用, 不 断 改 进 用 户 体 验 公 司 于 2007 年 开 始 向 用 户 提 供 免 费 使 用 为 主 的 暴 风 影 音 软 件 及 本 地 视 频 播 放 服 务 ; 随 着 用 户 需 求 从 本 地 向 在 线 从 PC 端 向 无 线 端 的 转 移, 公 司 逐 步 推 出 暴 风 影 音 系 列 软 件 产 品, 并 不 断 丰 富 产 品 类 型 及 功 能, 改 善 用 户 体 验 2010 年, 公 司 发 布 暴 风 影 音 在 线 高 清 版 产 品, 具 备 带 宽 点 播 720P 高 清 视 频 带 宽 点 播 1080P 高 清 视 频 功 能 ;2011 年, 公 司 发 布 暴 风 影 音 5 神 奇 左 眼 键 版 本, 通 过 一 键 高 清 功 能 改 善 视 频 画 质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技 术 研 发 实 现 3D 及 环 绕 立 体 声 功 能, 丰 富 了 视 频 用 户 的 观 影 体 验 ;2012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发 布 支 持 手 机 和 平 板 电 脑 的 暴 风 无 线 基 本 版 和 PC 视 频 桌 面 入 口 软 件 暴 风 看 电 影 视 频 浏 览 器 基 本 版 ;2014 年 4 月, 公 司 推 出 暴 风 无 线 及 暴 风 看 电 影 视 频 浏 览 器 完 整 版 在 深 耕 细 作 暴 风 影 音 系 列 软 件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视 频 应 用 的 新 兴 领 域, 于 2014 年 12 月 发 布 智 能 可 穿 戴 设 备 暴 风 魔 镜 第 二 代 产 品 及 配 套 手 机 应 用 APP 产 品 功 能 设 计 包 括 近 景 IMAX 影 院 效 果 呈 现 360 度 图 片 及 视 频 观 看 及 沉 浸 式 游 戏 体 验 等 用 户 规 模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有 利 于 公 司 向 品 牌 客 户 充 分 宣 传 暴 风 影 音 的 媒 体 价 值 和 广 告 投 放 平 台 承 载 能 力 公 司 的 互 联 网 视 频 广 告 服 务 具 备 受 众 广 形 式 多 展 现 价 值 高 等 特 点, 公 司 广 告 主 包 括 淘 宝 京 东 麦 当 劳 百 胜 中 国 箭 牌 宝 洁 平 安 保 险 三 星 联 想 苏 宁 海 尔 康 师 傅 等 国 内 外 众 多 知 名 企 业 1-1-40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3,701,402.88 258,323,985.09 222,394,452.47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9,625,669.63 102,248,699.97 56,947,323.96 资 产 总 计 453,327,072.51 360,572,685.06 279,341,776.43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2,515,723.64 108,788,144.66 65,126,867.48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51,006.34 6,936,580.64 7,904,465.15 负 债 合 计 164,166,729.98 115,724,725.30 73,031,332.6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89,160,342.53 244,847,959.76 206,310,443.80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53,327,072.51 360,572,685.06 279,341,776.43 ( 二 )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86,205,750.67 324,769,418.77 251,540,240.57 营 业 成 本 98,285,754.03 92,669,977.88 63,207,554.13 营 业 利 润 32,454,970.81 32,242,826.86 50,551,311.95 利 润 总 额 36,691,140.25 40,089,256.72 55,060,811.31 净 利 润 41,854,942.12 38,537,515.96 55,847,299.7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37,304,302.50 31,671,889.83 51,337,800.35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0,722,175.12 71,750,838.93 38,551,447.5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393,405.78-89,558,836.63-41,597,222.5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502,640.79 6,321,612.07 12,660,000.00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0,831,410.13-11,486,385.63 9,614,224.99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