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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重 要 事 項 掛 號 寄 至 招 生 組 收 (3/13 當 天 請 以 限 掛 寄 104.02.24~104.03.13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考 生 送 審 起 迄 件 )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自 行 送 件 至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104.03.26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審 定 結 果 通 知 審 核 不 合 格 者 退 件 104.04.08~104.04.14 網 路 報 名 寄 送 亦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自 行 送 件 至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104.04.15~104.04.17 招 生 組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審 核 不 合 格 者 通 知 補 件 或 退 件 ( 電 話 或 E-mail 通 知 ) 104.04.21~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4/21 中 午 12:00 之 後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登 入 報 名 與 報 到 系 統 列 印 104.04.21~104.05.19 各 系 所 辦 理 初 複 試 初 試 結 果 由 各 系 所 通 知, 請 考 生 注 意 各 系 所 網 頁 公 告 104.05.14 下 午 5:00 第 一 次 放 榜 104.05.21~104.05.26 第 一 次 放 榜 正 取 生 報 到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站 : 104.05.21 下 午 5:00 第 二 次 放 榜 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104.05.28~104.06.02 第 二 次 放 榜 正 取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一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各 節 之 規 定 二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為 24 小 時 開 放, 為 避 免 網 路 塞 車,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一 經 網 路 報 名 成 功 後, 除 個 人 通 訊 資 料, 餘 皆 無 法 更 改, 務 請 審 慎 填 報 相 關 資 料 三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前, 請 再 仔 細 地 檢 查 一 遍, 務 使 各 項 表 件 正 確 齊 全, 如 有 缺 失 致 遭 退 件,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四 請 以 掛 號 信 件 交 寄 ( 報 名 最 後 一 天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交 寄 ), 並 以 國 內 104 年 4 月 14 日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 如 自 行 送 件 或 以 民 間 快 遞 業 務 ( 如 : 宅 急 便 宅 配 通 ) 寄 送 者, 請 指 定 於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以 前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逾 期 一 律 退 件, 不 予 受 理

~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常 見 問 題 集 ~ 報 名 前 ( 含 報 考 資 格 ) Q: 請 問 我 今 年 碩 士 班 畢 業, 我 需 要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審 查 嗎? A: 不 需 要, 應 屆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不 用 Q: 請 問 我 碩 士 班 沒 畢 業,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今 年 的 博 士 班 考 試? A: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於 報 名 前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審 查 認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才 可 以 報 名 退 學 離 校 的 時 間 開 始 計 算 到 您 所 要 報 考 的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的 註 冊 日 ( 以 今 年 為 例 是 算 到 104 年 8 月 31 日 ) Q: 請 問 大 學 畢 業 生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博 士 班 考 試? A: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或 牙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者, 於 報 名 前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審 查 認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才 可 以 報 名 專 業 訓 練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為 止 Q: 請 問 我 是 今 年 碩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的 學 生, 學 歷 欄 要 怎 麼 填 寫? A: 104 年 6 月 應 屆 畢 業 或 104 年 1 月 ( 或 2 月 ) 已 畢 業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手 續 Q: 請 問 我 沒 有 買 簡 章, 是 從 網 路 上 下 載 的, 這 樣 可 以 報 名 嗎? A: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提 供 簡 章 全 文 電 子 檔 下 載, 請 參 考 簡 章 說 明 即 可 報 名, 不 另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Q: 請 問 我 要 報 名 二 個 系 所, 資 料 是 不 是 要 分 開 繳 交 或 上 傳? A: 報 考 二 個 以 上 系 所, 請 分 開 寄 繳 或 上 傳 非 線 上 審 查 系 所 請 列 印 袋 封 面, 分 別 貼 於 牛 皮 紙 袋 上, 分 袋 寄 繳 線 上 審 查 系 所 也 請 由 報 名 系 統 的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分 別 上 傳 Q: 我 目 前 有 在 工 作, 請 問 在 職 生 的 年 資 要 怎 麼 計 算? A: 在 職 生 的 工 作 年 資 是 依 照 您 所 附 的 在 職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日 期 計 算, 原 則 上 計 算 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止, 滿 兩 年 始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 每 一 份 工 作 需 工 作 滿 3 個 月, 方 可 列 入 計 算 ) Q: 請 問 我 的 生 日 ( 或 身 分 證 字 號 ) 填 錯 了, 該 怎 麼 辦? A: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由 我 們 為 您 更 正 Q: 請 問 我 想 要 修 改 我 的 通 訊 地 址 ( 或 戶 籍 地 址 電 話 E-mail), 該 怎 麼 辦? A: 請 您 直 接 由 招 生 系 統 =>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即 可 隨 時 修 改 您 的 資 料 Q: 請 問 網 路 報 名 完, 到 底 需 要 寄 繳 哪 些 資 料 呢? A: 此 次 考 試 審 查 分 為 : 書 面 審 查 系 所 線 上 審 查 系 所, 詳 見 簡 章 p.6-7 各 系 所 分 則 : 書 面 審 查 系 所 需 寄 繳 :(1) 貼 妥 相 片 之 報 名 表 (2) 在 職 證 明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 在 職 生 要, 一 般 生 不 用 (3) 大 學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4)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5) 各 ( 請 看 各 系 所 規 定 ) 線 上 審 查 系 所 完 全 不 需 寄 繳 資 料 ( 報 考 通 訊 所 中 文 系 者, 請 另 見 系 所 分 則 ), 需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傳 電 子 檔, 以 方 便 審 查 委 員 在 線 上 ( 電 子 檔 ) 審 查 Q: 承 接 上 題, 什 麼 是 線 上 審 查? A: 審 查 的 老 師 們 直 接 在 網 路 上 評 閱 考 生 上 傳 的 資 料 檔 案, 免 去 龐 大 的 書 面 資 料 Q: 我 該 如 何 上 傳? A: 報 名 完 之 後, 由 招 生 系 統 =>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點 開 左 邊 的 資 料 夾, 依 照 各 系 所 規 定 的 一 一 上 傳, 只 能 上 傳 PDF 檔 ( 大 頭 照 限 JPG 檔 ), 請 先 把 電 子 檔 轉 檔 成 PDF 檔 每 一 種 只 允 許 上 傳 一 個 檔 案 ( 請 先 將 資 料 整 理 成 一 個 檔 案, 並 加 註 該 資 料 名 稱 或 特 性 ) 例 如 : 碩 士 論 文 著 作 等 該 項, 若 您 有 兩 個 檔 案, 請 先 將 資 料 整 理 成 一 個 檔 案 Q: 關 於 線 上 審 查, 推 薦 書 怎 麼 處 理? A: 推 薦 書 的 部 分, 系 統 會 要 求 考 生 填 寫 : STEP 1: 請 先 填 寫 碩 士 論 文 題 目 指 導 教 授 學 科 著 作 研 讀 方 向... 等 資 料 STEP 2: 1 填 寫 推 薦 人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地 址 E-Mail 2 考 生 在 系 統 上 發 送 推 薦 通 知 函 至 該 推 薦 人 的 信 箱 內 3 請 該 位 推 薦 人 上 網 去 填 寫 推 薦 書, 完 成 後 於 線 上 送 出 推 薦 人 填 寫 完 成 後, 考 生 可 以 在 系 統 中 看 到 已 完 成 註 : 若 推 薦 人 遺 失 推 薦 通 知 函 或 忘 記 登 入 密 碼, 考 生 可 透 過 網 頁 功 能, 重 新 寄 送 通 知 函

Q: 關 於 線 上 審 查, 個 人 資 料 表 如 何 處 理? A: 部 分 線 上 審 查 的 系 所, 需 要 考 生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表, 請 按 照 網 頁 表 格 內 的 填 寫 即 可 Q: 請 問 袋 的 封 面 上, 交 資 料 那 邊 是 要 附 上 成 績 單, 而 各 系 中, 系 上 要 求 也 有 成 績 單, 這 樣 一 個 審 查 資 料 袋 中 是 要 附 兩 張 成 績 單 還 是 一 張 呢? A: 一 張 成 績 單 即 可, 但 請 把 成 績 單 的 順 序 往 前 提 或 以 標 籤 標 示, 以 利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時 翻 閱 Q: 請 問 報 名 完 後, 需 要 寄 回 交 易 明 細 表 嗎? A: 不 需 要, 因 為 繳 款 編 號 都 是 專 屬 於 個 人 的, 從 系 統 中 可 以 查 詢 繳 款 情 形 Q: 請 問 我 已 經 用 ATM 轉 帳 繳 費 成 功 了, 如 何 確 認? A: 若 您 需 要 即 時 確 認 的 話, 建 議 您 由 報 名 系 統 的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後, 點 選 左 邊 資 料 夾 中 的 選 項, 約 在 轉 帳 後 一 個 小 時 內 即 可 見 到 已 更 新 的 資 料 了 Q: 請 問 成 績 單 會 寄 到 戶 籍 地 址 還 是 通 訊 地 址? 是 掛 號 還 是 平 信? A: (1) 通 訊 地 址 如 果 您 的 通 訊 地 址 有 改, 請 您 直 接 由 招 生 系 統 =>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即 可 隨 時 修 改 資 料 (2) 成 績 單 以 平 信 寄 送, 您 亦 可 直 接 上 網 查 詢 Q: 准 考 證 明 上 沒 有 照 片, 怎 麼 知 道 我 是 考 生 本 人 呢? A: 本 校 准 考 證 明 (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登 入 報 名 與 報 到 系 統 列 印 ) 沒 有 照 片, 但 考 生 應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明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全 民 健 保 卡 或 汽 機 車 駕 照 等 證 件 正 本 代 替 ), 以 備 查 驗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流 程 暨 說 明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選 擇 網 路 報 名 與 報 到 系 統 開 始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與 報 到 系 統, 選 擇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作 業 其 他 作 業 請 輸 入 : 1. 報 考 者 的 身 分 證 字 號 2. 個 人 自 設 之 密 碼 非 第 一 次 登 入 報 名 作 業 輸 入 報 考 者 的 身 分 證 字 號 第 一 次 登 入 報 名 作 業 填 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並 設 定 登 錄 密 碼 請 輸 入 : 1. 報 考 者 的 身 分 證 字 號 2. 個 人 自 設 之 密 碼 1. 查 詢 報 名 資 料 2. 修 改 個 人 通 訊 資 料 3. 補 列 印 表 單 4. 查 詢 繳 款 狀 況 5. 上 傳 選 擇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列 印 或 上 傳 相 關 資 料 傳 真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至 招 生 組 (03)5721 602 並 於 空 白 處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系 所 聯 絡 電 話 ( 或 手 機 ) 招 生 組 驗 證 並 上 網 登 錄 是 否 要 再 報 考 其 他 系 所 組 取 得 16 碼 之 繳 款 編 號 ( 每 報 名 一 系 所 組 就 會 有 一 組 繳 款 編 號 ) 是 否 為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 1.ATM 轉 帳 2. 台 灣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3. 網 路 銀 行 轉 帳 已 繳 交 報 名 費? 列 印 袋 封 面 報 名 表 ( 或 台 灣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單 ) 1. 貼 在 大 型 信 封 上 (B4 大 小 ) 2.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寄 繳 簡 章 規 定 相 關 資 料 3. 報 考 2 個 以 上 系 所, 請 分 袋 裝 寄 以 E-mail 或 手 機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限 期 內 繳 費 通 知 以 三 次 為 限,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報 考 線 上 審 查 系 所 之 考 生, 不 需 寄 繳 任 何 資 料 ( 報 考 通 訊 所 中 文 系 者, 請 另 見 系 所 分 則 ), 需 於 系 統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 限 pdf 檔 ), 請 依 報 名 系 統 說 明 操 作 1. 由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查 詢 繳 款 狀 態 2. 每 日 一 次 另 以 E-mail 方 式 通 知 報 名 完 成 特 別 注 意 : 考 生 須 於 4 月 14 日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1. 上 網 報 名 2. 繳 交 報 名 費 3. 寄 交 規 定 之 至 本 校 ( 或 上 傳 ) 三 項 手 續 皆 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目 錄 壹 招 生 類 別 報 名 資 格..1 一 一 般 研 究 生..... 1 二 在 職 研 究 生... 1 三 注 意 事 項..... 1 四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2 貳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4 一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4 月 8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止... 4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4 三 報 名 費.. 4 四 報 名 手 續.. 4 參 考 試.. 7 肆 錄 取.. 8 伍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8 陸 報 到.. 8 柒 修 業 規 定.... 9 捌 附 註.. 10 玖 招 生 系 所 分 則. 11 博 士 班 別 頁 次 博 士 班 別 頁 次 博 士 班 別 數 學 系 11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11 物 理 學 系 12 天 文 研 究 所 13 化 學 系 13 生 命 科 學 院 聯 招 14 生 命 科 學 院 結 構 生 物 學 程 15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17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27 跨 領 域 神 經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頁 次 博 士 班 別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聯 招 生 命 科 學 院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16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16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17 18 20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系 22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核 子 工 程 與 科 學 研 究 所 頁 次 12 15 19 先 進 能 源 學 程 博 士 班 19 22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23 24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2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5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26 資 訊 系 統 與 應 用 研 究 所 27 語 言 學 研 究 所 28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28 歷 史 研 究 所 29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29 中 國 文 學 系 30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30 經 濟 學 系 31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31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32 服 務 科 學 研 究 所 32 跨 院 國 際 博 士 班 學 位 學 程 33 附 錄 試 場 規 則 簡 章 附 件 ( 以 下 附 件 亦 可 由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下 載 ):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認 定 申 請 書 學 生 證 黏 貼 表 ( 應 屆 畢 業 生 專 用 )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校 院 代 碼 表 推 薦 書 (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或 上 網 下 載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資 訊 ( 含 圖 ) 報 名 資 料 需 造 字 回 覆 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園 地 圖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類 別 與 報 名 資 格 一 一 般 研 究 生 報 名 資 格 ( 下 列 二 項 資 格 應 同 時 符 合 ):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本 國 或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碩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經 本 校 審 查 核 可 者 2. 符 合 本 校 各 系 所 組 訂 定 之 條 件 者 二 在 職 研 究 生 ( 一 ) 報 名 資 格 : 除 與 一 般 研 究 生 相 同 者 外, 另 須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1. 在 職 且 工 作 年 資 滿 二 年 以 上 ( 含 二 年, 不 同 工 作 機 構 年 資 可 累 計 ), 為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 民 ) 營 企 業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或 現 職 學 校 教 師 2. 擬 報 考 之 系 所 必 須 與 所 從 事 之 工 作 有 密 切 關 係 3. 考 生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現 職 機 構 開 立 之 << 在 職 證 明 書 >> 正 本 ( 格 式 由 各 現 職 機 構 自 訂, 但 必 須 含 有 姓 名 服 務 機 構 名 稱 職 稱 到 職 日 期 開 立 在 職 證 明 日 期 ( 限 報 名 日 期 前 一 個 月 內 開 立 方 屬 有 效 之 證 明 ) 機 構 印 信 ( 大 小 章 ) 等 相 關 訊 息, 不 得 以 名 片 服 務 證 或 勞 保 局 開 立 之 承 保 記 錄 代 替 ) ( 二 ) 在 職 研 究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起 算, 依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日 起, 計 算 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止 (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得 以 勞 保 局 歷 年 承 保 記 錄 正 本 證 明, 然 須 於 同 一 公 司 服 務 滿 三 個 月 ( 含 ) 以 上 之 年 資 始 得 採 計 若 依 自 然 人 憑 證 列 印 之 勞 保 明 細, 需 至 勞 保 局 核 章 後 始 採 認 ) 自 行 開 業 為 公 司 經 營 者, 請 附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影 本 ( 三 ) 各 系 所 對 在 職 生 報 名 條 件 得 另 作 規 定 ( 請 詳 見 系 所 自 訂 之 報 名 條 件, 如 : 生 科 院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人 類 所 中 文 系 ) ( 四 ) 針 對 教 師 軍 人 之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規 定 如 下 : 1. 教 師 身 分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 (1) 代 課 代 理 實 習 兼 任 教 師 年 資 均 可 採 計, 惟 須 在 同 一 機 關 連 續 任 滿 三 個 月 ( 含 ) 以 上 之 年 資 才 可 採 計 (2) 應 以 學 校 開 具 之 實 際 服 務 年 資 為 計 算 依 據, 且 同 一 期 間 之 服 務 年 資 不 得 重 複 計 算 2. 軍 人 身 分 : (1) 服 志 願 役 者 其 服 役 年 資 得 與 工 作 年 資 併 計, 其 服 役 之 工 作 性 質 與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之 工 作 性 質 相 關 與 否, 由 各 系 所 認 定 (2) 服 義 務 役 者 其 服 役 年 資 不 予 採 計 ( 五 ) 在 職 研 究 生 能 否 入 學 就 讀, 請 考 生 自 行 依 服 務 機 構 規 定 辦 理, 若 經 報 考 並 獲 錄 取, 不 得 以 前 述 之 理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各 系 所 組 於 玖 招 生 系 所 分 則 ( 各 系 所 名 額 筆 試 科 目 方 式 ) 中, 招 生 名 額 僅 註 明 一 般 生 名 額 者, 該 班 組 不 招 收 在 職 生 ( 亦 即 在 職 生 不 得 報 考 該 班 組 ), 未 註 明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者, 則 二 種 身 分 別 之 考 生 均 得 報 考, 且 不 分 身 分 依 相 同 標 準 錄 取 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名 額 分 列, 則 各 依 報 考 身 分 別 決 定 錄 取 標 準 1

( 二 ) 本 校 原 則 上 不 限 制 考 生 報 考 系 所 數, 但 各 系 所 組 有 特 別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 三 ) 本 校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 四 ) 依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 五 ) 役 男 可 憑 准 考 證 明 向 役 政 機 關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 六 )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相 關 學 歷 證 明 (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8 頁 ), 未 能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或 未 通 過 查 驗 者, 取 消 本 校 錄 取 之 資 格 ( 七 )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各 院 校 學 生 經 准 入 境, 須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繳 交 經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未 能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或 未 通 過 查 驗 者, 取 消 本 校 錄 取 之 資 格 ( 八 ) 僑 生 港 澳 生 報 考 本 校 博 士 班 招 生 而 獲 錄 取 者, 其 入 學 後 之 學 籍 身 份 以 一 般 生 認 定 入 學 就 讀 之 簽 證 居 留 相 關 事 項 請 於 報 名 前 向 有 關 單 位 查 詢, 註 冊 後 如 有 問 題 需 自 行 負 責 ( 九 )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經 許 可 在 臺 灣 地 區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含 經 許 可 在 台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或 長 期 居 留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若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本 校 博 士 班, 請 參 考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報 考 ( 十 ) 考 生 繳 送 之 在 職 身 分 學 經 歷 證 件 年 資 證 明 等 文 件,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假 借 剽 竊 不 實 者, 或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或 利 用 不 法 方 式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經 舉 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即 取 消 報 名 考 試 錄 取 等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證 明 ; 已 畢 業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公 告 取 消 學 位 資 格 外, 並 應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 十 一 ) 公 費 生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如 師 範 校 院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志 願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報 考 時 除 應 符 合 本 校 報 考 資 格 之 規 定 外, 並 應 自 行 考 量 是 否 符 合 因 其 身 分 所 涉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若 經 報 考 並 獲 錄 取, 不 得 以 具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十 二 ) 考 生 請 務 必 詳 讀 簡 章 並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避 免 於 錄 取 後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致 被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屆 時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四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作 業 ( 一 ) 認 定 標 準 ( 節 錄 自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102 年 4 月 3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046811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 第 七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以 上 之 學 系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2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格, 持 有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第 八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證 件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第 九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 本 校 計 算 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二 ) 認 定 程 序 1.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報 名 前 須 先 經 審 查 認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始 准 報 名 2. 填 妥 清 華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認 定 申 請 書 連 同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之 著 作 應 繳 之 學 歷 ( 力 ) 經 歷 證 明 等 文 件,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至 3 月 13 日 (3 月 13 日 當 天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交 寄 ) 掛 號 寄 至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招 生 組 收 (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3. 經 各 系 所 審 查 後,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以 掛 號 信 件 函 覆 資 格 不 符 者 所 繳 各 件 退 還 ; 資 格 符 合 者 收 到 本 校 同 意 函 後,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完 成 所 有 之 報 名 手 續, 認 定 時 已 繳 之 學 經 歷 證 件 影 本 著 作 等 免 再 附 ( 注 意 : 若 系 所 採 線 上 審 查, 請 考 生 於 報 名 期 間, 參 考 簡 章 p.6-7 四 寄 繳 或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說 明 之 說 明, 完 成 各 審 查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上 傳 ) ( 三 ) 資 格 認 定 送 審 資 料 報 名 請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夾 子 或 迴 紋 針 於 左 上 角 夾 妥, 平 放 裝 入 信 封 內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3

1.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認 定 申 請 書 乙 份 ( 簡 章 所 附 ) 2.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擇 一 : (1)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碩 士 班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請 原 肄 業 學 校 註 明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 (2)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位 期 滿 未 通 過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考 試 者,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博 士 班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請 原 肄 業 學 校 註 明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 (3) 大 學 醫 學 或 牙 醫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年 以 上 專 業 訓 練 證 明 文 件 (4)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從 事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文 件 (5)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格 證 書 取 得 證 書 後 從 事 與 所 習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文 件 3.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之 著 作 等 貳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一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4 月 8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止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為 24 小 時 開 放,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請 考 生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書 面 可 以 掛 號 郵 寄 ( 請 由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袋 封 面, 上 面 即 書 有 收 件 地 址 )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 位 於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 三 報 名 費 : 每 報 名 一 個 系 所 組, 需 繳 交 新 台 幣 2,500 元, 複 試 不 另 收 費 ( 一 ) 請 先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取 得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後 參 考 下 述 說 明, 再 行 繳 費 ( 二 )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報 名 費 優 待 辦 法 :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得 免 繳 報 名 費 如 證 明 文 件 中 無 考 生 姓 名 等 相 關 資 料 時, 請 另 附 相 關 戶 籍 或 身 分 證 件, 以 茲 證 明 2. 請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上 網 報 名 後, 最 遲 於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前, 傳 真 上 述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至 招 生 組 ( 傳 真 號 碼 為 03-5721602), 空 白 處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考 系 所 聯 絡 電 話 ( 或 手 機 ), 經 本 組 確 認 後 上 網 登 錄, 確 認 結 果 將 以 e-mail 或 手 機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前 述 期 限 前 傳 真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均 不 予 減 免,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退 費 四 報 名 手 續 : ( 一 ) 報 名 網 址 : 1. 請 至 本 校 中 文 版 首 頁 (http://www.nthu.edu.tw/) 點 選 招 生 專 區 點 選 上 方 招 生 系 統 之 選 項 選 擇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2. 或 直 接 連 結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點 選 右 方 網 路 報 名 與 報 到 系 統 選 擇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二 )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程 序 : 1.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目 錄 前 之 報 名 流 程 2. 報 名 系 統 中 第 一 次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非 第 一 次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可 進 行 報 名 系 所 選 填 動 作, 若 您 要 查 詢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修 改 通 訊 電 話 地 址 列 印 相 關 報 表, 請 由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3. 注 意 事 項 : (1)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需 要 造 字 者, 請 將 該 字 以 全 形 之 * 表 示, 並 請 填 寫 報 4

名 資 料 需 造 字 回 覆 表 ( 詳 簡 章 附 件 ) 後, 傳 真 至 招 生 組 ( 傳 真 號 碼 :03-5721602) (2) 外 籍 生 僑 生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請 填 寫 統 一 證 號 (3)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延 長 修 業 生 ) 之 學 歷 ( 力 ) 欄, 一 律 填 寫 104 年 6 月 畢 業 各 報 名 學 力 代 碼 如 下 : 學 歷 ( 力 ) 代 碼 報 名 資 格 01 碩 士 應 屆 畢 業 生 02 碩 士 已 畢 業 03 碩 士 肄 業 04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肄 業 05 大 學 畢, 獲 有 醫 學 或 牙 醫 學 士,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06 大 學 畢, 從 事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07 高 考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考 格, 從 事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4)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組, 除 因 逾 期 寄 件 資 格 不 合 表 件 不 全 等 原 因 退 件 者 外, 概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件 退 費 ;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5) 報 名 網 頁 中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日 期 為 查 驗 身 分 用 ; 通 訊 地 址 為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和 成 績 單 用 ; 報 名 費 繳 交 結 果 報 到 等 相 關 通 知 皆 以 e-mail 或 手 機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請 務 必 填 寫 有 效 資 料, 如 有 變 更 亦 請 隨 時 上 網 更 正, 以 免 誤 失 重 要 資 訊 通 知 (6) 一 經 網 路 報 名 成 功 後, 除 個 人 通 訊 資 料 外, 其 餘 皆 無 法 更 改, 務 請 審 慎 填 報 資 料 ( 三 ) 繳 交 報 名 費 : 繳 費 方 式 如 下 1. 金 融 機 構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 不 限 考 生 本 人 之 金 融 卡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從 報 名 系 統 印 出 ATM 轉 帳 通 知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選 擇 轉 帳 或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輸 入 銀 行 代 號 004 ( 台 灣 銀 行 )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轉 帳 成 功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無 須 寄 回, 請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2500 元 ) 輸 入 轉 帳 通 知 上 的 繳 款 帳 號 ( 共 16 碼 ) (1) 轉 帳 確 認 : 請 檢 查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帳 戶 的 餘 額 是 否 已 扣 款, 並 保 留 交 易 明 細 表 備 查 (2) 若 是 利 用 郵 局 提 款 機 轉 帳, 金 融 卡 插 入 提 款 機 後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再 選 擇 非 約 定 帳 號, 之 後 輸 入 台 灣 銀 行 的 銀 行 代 碼 004 繳 款 帳 號 轉 帳 金 額, 即 可 轉 帳 (3) 繳 款 時, 如 銀 行 代 碼 和 繳 款 帳 號 均 輸 入 無 誤, 但 仍 繳 款 失 敗 時, 請 先 確 認 帳 戶 內 餘 額 是 否 足 夠? 或 向 開 戶 銀 行 確 認 持 有 的 金 融 卡 帳 號 是 否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4) 繳 費 期 間 於 銀 行 營 業 時 間 外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時, 若 ATM 出 現 次 一 營 業 日 入 帳 之 訊 息, 請 仍 選 擇 同 意 並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作 業 2. 台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款, 程 序 如 下 : 持 單 至 台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交 報 從 報 名 系 統 印 出 臨 櫃 繳 費 單 名 費 ( 服 務 據 點 請 參 見 簡 章 第 10 頁 至 台 銀 網 頁 查 詢, 或 洽 台 銀 客 服 中 心 0800-025168) 請 將 繳 費 存 根 第 二 聯 留 存 備 查 *** 因 臨 櫃 繳 款 為 人 工 作 業, 銀 行 無 法 即 時 傳 輸 繳 款 資 料, 約 需 半 日 ~1 日 工 作 天 方 能 更 新 報 名 系 統 上 之 5

繳 費 狀 況, 如 您 已 完 成 繳 款, 但 於 1 個 工 作 日 後 仍 無 法 於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上 查 詢 到 您 的 繳 款 狀 況, 請 將 您 的 第 二 聯 存 根 傳 真 本 組 (Fax:03-5721602), 以 利 本 校 招 生 組 與 銀 行 確 認 3. 網 路 銀 行 ATM 轉 帳 ( 不 限 考 生 本 人 之 金 融 卡 ), 請 參 考 各 網 路 銀 行 操 作 說 明 ( 四 ) 寄 繳 或 上 傳 說 明 : 審 查 方 式 適 用 系 所 寄 繳 資 料 與 否 說 明 說 明 書 面 審 查 之 系 所 數 學 系 工 科 系 人 類 所 歷 史 所 社 會 所 台 文 所 經 濟 系 科 法 所 科 管 所 需 寄 繳 資 料, 寄 繳 資 料 應 包 含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1. 請 於 報 名 作 業 最 後 步 驟 ( 亦 可 於 報 名 後, 由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 列 印 審 查 資 料 袋 封 面 後, 黏 貼 於 牛 皮 紙 袋 ( 建 議 B4 尺 寸 ) 報 考 二 個 以 上 系 所 考 生, 審 查 資 料 請 依 不 同 系 所 別 分 袋 寄 繳 2. 收 件 時 間 :104 年 4 月 8 日 上 午 10 時 起 至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止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如 以 民 間 快 遞 業 務 ( 如 : 宅 急 便 等 ) 寄 送 者, 請 指 定 於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以 前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逾 期 一 律 退 件, 不 予 受 理 ) 3. 請 依 下 列 說 明 裝 袋 寄 繳 : (1)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 以 下 4 項 資 料 請 以 迴 紋 針 或 長 尾 夾 固 定, 切 勿 與 審 查 資 料 裝 訂 成 冊 甲 貼 妥 照 片 之 報 名 表 一 份 : 上 網 報 名 後, 請 列 印 出 一 張 報 名 表 (A4 大 小 ), 並 貼 上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近 照 一 張 乙 在 職 證 明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 一 般 生 免 附 ): 在 職 證 明 正 本 ( 報 名 前 一 個 月 內 開 立, 若 為 線 上 簽 核 自 行 印 出 者, 需 加 蓋 單 位 人 事 部 門 章 證 明 自 行 開 業 為 公 司 經 營 者, 請 附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影 本 ) 所 有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或 記 載 有 歷 年 年 資 之 勞 工 保 險 證 明 正 本, 以 便 核 算 年 資 數 ( 請 參 見 p.1 在 職 生 報 考 資 格 之 說 明 ) 丙 大 學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 即 審 查 資 料 之 成 績 單 ( 無 特 別 指 明 份 數 者, 則 只 需 繳 交 1 份, 招 生 組 審 完 報 考 資 格 後, 會 將 成 績 單 放 回 原 審 查 資 料 袋 中, 無 須 另 外 準 備 ) 應 屆 畢 業 生 : 繳 交 大 學 至 目 前 為 止 之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碩 士 畢 業 者 : 繳 交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丁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之 影 印 本 ( 簡 章 所 附 之 表 格 ) 碩 士 畢 業 者 繳 交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之 影 印 本 (2) 各 審 查 資 料 : 請 參 見 各 系 所 組 相 關 規 定 p.11-33 6 線 上 審 查 之 系 所 統 計 所 物 理 系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聯 招 天 文 所 化 學 系 生 科 院 聯 招 生 科 院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生 科 院 結 構 生 物 學 程 跨 領 域 神 經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動 機 系 材 料 系 化 工 系 奈 微 所 ( 甲 乙 組 ) 工 工 系 先 進 能 源 學 程 博 士 班 醫 環 系 ( 甲 乙 丙 丁 組 ) 核 工 所 ( 甲 乙 組 )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通 訊 所 電 機 系 ( 甲 乙 丙 組 ) 光 電 所 電 子 所 資 應 所 語 言 所 中 文 系 服 科 所 跨 院 國 際 博 士 班 學 位 學 程 無 需 寄 繳 任 何 資 料 ( 報 考 通 訊 所 中 文 系 者, 請 另 見 系 所 分 則 ), 報 名 時, 需 上 傳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請 依 報 名 系 統 說 明 操 作, 以 方 便 線 上 審 閱 請 於 報 名 作 業 最 後 步 驟 ( 亦 可 於 報 名 後, 由 其 他 作 業 登 入 ), 點 開 左 邊 資 料 夾 報 名 相 關 作 業 ), 選 擇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作 業 進 入 博 士 班 線 上 申 辦 作 業 : (1)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表 (2)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電 子 檔 ( 限 pdf 檔 ): 甲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 如 : 大 頭 照 片 一 張 ( 限 jpg 檔 ) 在 職 證 明 與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 一 般 生 免 上 傳, 請 參 見 p.1 在 職 生 報 考 資 格 之 說 明 ) 大 學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學 歷 ( 力 ) 證 件 等 報 考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之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除 上 傳 外, 另 請 於 4 月 14 日 前 親 送 或 掛 號 郵 寄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至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收 乙 審 查 資 料 : 請 參 閱 簡 章 p.11-31 各 系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報 考 中 國 文 學 系 之 碩 士 論 文 著 作 等 除 上 傳 外, 另 請 於 4 月 14 日 前 親 送 或 掛 號 郵 寄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紙 本 五 份 至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辦 公 室 收 (3) 推 薦 書 : 在 系 統 上, 選 擇 推 薦 人 作 業, 輸 入 推 薦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 含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e-mail 等 ), 由 考 生 發 送 一 封 線 上 推 薦 書 至 推 薦 人 之 電 子 信 箱, 請 推 薦 人 於 線 上 完 成 推 薦 書 報 考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之 審 查 資 料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者 收 到 本 校 同 意 函

請 於 4 月 14 日 前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依 指 定 份 數 直 接 寄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收 ; 其 餘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請 依 審 查 資 料 袋 封 面 寄 送 辦 理 後, 若 系 所 採 線 上 審 查, 請 完 成 各 審 查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上 傳 其 他 事 項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者 收 到 本 校 同 意 函 後,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完 成 所 有 報 名 手 續, 認 定 時 已 繳 之 學 經 歷 證 件 影 本 著 作 等 免 再 附 各 系 所 特 別 規 定 之 專 用 表 格, 請 自 各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各 系 所 班 組 指 定 之 資 料, 如 無 法 裝 入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袋 時, 請 將 所 有 報 名 資 料 另 以 包 裹 郵 寄, 並 將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袋 封 面 貼 於 包 裹 封 面 應 屆 畢 業 生 論 文 或 推 薦 書 若 未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4 月 14 日 ) 前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繳, 至 遲 應 於 4 月 20 日 前 補 寄 繳 至 各 報 名 系 所 辦 公 室 ( 切 勿 寄 至 招 生 委 員 會 信 箱, 若 因 誤 寄 而 有 所 延 誤, 其 後 務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將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完 成, 以 利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1 已 完 成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並 繳 費 者, 視 同 報 名 完 成 2 未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上 傳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者, 視 同 報 名 程 序 未 完 成, 以 逾 期 送 件 處 理 3 審 查 資 料 未 上 傳 或 上 傳 不 全, 該 審 查 以 缺 考 論, 不 予 退 費 果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1. 因 繳 費 後 逾 期 寄 件 或 上 傳 資 格 不 符 表 件 不 全 等 原 因,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扣 除 200 元 ( 手 續 郵 資 等 費 用 ), 餘 數 無 息 退 還 繳 費 郵 寄 或 上 傳 前 請 再 確 認 一 次 2. 逾 期 限 未 繳 交 或 未 上 傳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者, 一 律 退 件, 切 勿 再 寄 件 或 上 傳, 以 免 徒 增 退 件 退 費 作 業 之 困 擾 五 考 生 須 於 4 月 14 日 下 午 5:00 前 完 成 1. 網 路 報 名 2. 繳 交 報 名 費 3. 並 將 簡 章 規 定 應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郵 寄 至 本 校 (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或 上 傳 報 考 資 格 相 關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三 項 手 續 皆 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若 逾 報 名 期 限 尚 未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本 校 將 以 E-mail 或 手 機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限 期 內 繳 費, 通 知 以 三 次 為 限,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參 考 試 一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 一 ) 本 校 收 件 後, 先 由 招 生 組 進 行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審 查, 通 過 者 給 予 准 考 證 號 ; 不 通 過 者 將 以 電 話 或 e-mail 方 式 再 次 確 認, 無 法 補 件 或 確 認 資 格 不 符 者 予 以 退 件 再 將 通 過 報 名 資 料 審 核 者 之 所 有 資 料 送 交 各 系 所 進 行 初 複 試 ( 二 ) 考 生 可 於 4 月 21 日 中 午 12:00 以 後 至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結 果 准 考 證 號 並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至 本 校 口 試 或 筆 試 時, 請 憑 准 考 證 明 (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 或 系 所 寄 發 之 複 試 通 知 本 人 身 分 證 ( 或 尚 在 有 效 期 限 之 居 留 證 護 照 附 本 人 照 片 之 全 民 健 保 卡 ) 應 試 二 筆 試 三 口 試 ( 一 ) 日 期 時 間 : 詳 細 時 間, 請 見 簡 章 玖 招 生 系 所 分 則 ( 二 ) 地 點 : 本 校 各 系 所 館 樓, 試 場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在 招 生 組 網 頁 或 各 系 所 網 頁 公 告 ( 一 ) 日 期 : 詳 細 口 試 日 期, 請 見 簡 章 玖 招 生 系 所 分 則 ( 二 ) 時 間 地 點 : 請 於 口 試 前 三 天 查 看 各 系 所 網 頁 公 告,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時, 得 延 長 口 試 時 間 7

肆 錄 取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達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序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至 核 定 之 名 額 止,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註 冊 日 為 止 ;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仍 不 予 錄 取 二 考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1) 口 試 (2) 筆 試 之 順 序,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有 一 科 ( 含 ) 以 上 缺 考 或 成 績 為 零 分 者, 其 總 成 績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三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而 無 法 以 前 項 方 式 分 辨 其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備 取 生 之 遞 補 原 則 與 正 取 生 同 四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或 各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於 該 系 所 ( 組 )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遞 補 後 所 遺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錄 取 研 究 生 名 單 除 在 本 校 公 告 外, 並 以 專 函 通 知 成 績 單 應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遺 失 不 得 申 請 補 發 或 要 求 開 立 其 他 任 何 證 明 伍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複 查 期 限 : 初 複 成 績 單 寄 出 後 一 週 內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 辦 理,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複 查 手 續 : ( 一 )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二 ) 請 將 成 績 單 正 本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貼 足 郵 資 書 寫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之 回 郵 信 封, 寄 至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招 生 組 ( 三 ) 不 得 要 求 影 印 重 閱 試 卷 或 每 題 給 分 情 形 三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疑 義, 應 於 放 榜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收 到 考 生 申 訴 書 之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陸 報 到 一 錄 取 研 究 生 之 正 取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規 定 之 日 期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時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書 ( 以 高 特 考 身 分 報 考 者, 繳 驗 格 證 書 ; 以 肄 業 身 分 報 考 者, 繳 驗 修 業 證 明 書 ) 正 本 逾 期 未 報 到,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證 書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二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於 報 到 時 若 經 審 查 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者, 正 取 生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備 取 生 取 消 其 遞 補 資 格, 所 繳 報 名 費 亦 不 退 還,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下 列 相 關 學 歷 證 明, 未 能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或 未 通 過 查 驗 者, 取 消 本 校 錄 取 資 格 : ( 一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一 份 ( 二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一 份 ( 本 項 前 項 文 件 若 為 中 英 文 以 外 語 文, 應 另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並 經 驗 證 ) ( 三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一 份 ( 應 涵 蓋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迄 期 間,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 四 錄 取 生 若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大 陸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或 機 構 學 歷 入 學, 應 須 於 註 冊 前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學 歷 8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若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五 同 時 錄 取 兩 個 以 上 系 所 者, 報 到 時 請 擇 一 所 報 到 六 備 取 生 之 備 取 遞 補 報 到, 俟 備 上 後 除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外, 另 以 電 子 郵 件 手 機 簡 訊 或 電 話 通 知 ( 以 上 三 種 方 式 擇 一 通 知 ), 辦 理 方 式 請 參 閱 本 校 招 生 組 最 新 消 息 (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請 考 生 務 必 主 動 查 詢 網 路 公 告, 俾 便 獲 知 報 到 相 關 訊 息,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為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七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逾 越 切 結 日 期 未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書 者, 缺 額 依 規 定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八 生 命 科 學 院 聯 招 之 入 學 所 別, 依 報 到 時 選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所 屬 研 究 所, 為 該 生 之 學 籍, 若 報 到 時 仍 未 確 認 指 導 教 授 時, 由 生 命 科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代 為 分 配 暫 屬 之 研 究 所 九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柒 修 業 規 定 一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為 2 年 至 7 年, 但 在 職 研 究 生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2 年 二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除 論 文 外 至 少 須 修 滿 18 學 分, 其 中 專 業 課 程 不 得 少 於 12 學 分 各 系 所 得 視 需 要 提 高 學 分 數, 或 訂 定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三 研 究 生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繳 費 註 冊 選 課 學 分 抵 免 更 改 成 績 請 假 休 學 復 學 開 除 學 籍 等 規 定,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四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基 數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生 ) 擇 要 如 下, 僅 供 參 考, 詳 細 說 明 請 見 下 列 網 址 http://dgaa.web.nthu.edu.tw/files/11-1074-1493.php,104 學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之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 一 ) 在 學 期 間 每 學 期 均 須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另 依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收 取 學 分 費 研 究 生 修 課 ( 含 抵 免 之 學 分 ) 超 過 各 系 所 規 定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超 修 之 學 分, 免 收 學 分 費 ( 二 ) 工 學 院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基 數 :14,278 元 ( 三 ) 跨 院 國 際 博 士 班 學 位 學 程 學 雜 費 基 數 :33,000 元 ;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000 元 本 地 生 僑 生 每 學 期 收 費 標 準 幣 別 / 單 位 : 新 臺 幣 / 元 院 系 所 別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學 雜 費 基 數 11,080 理 學 院 原 子 科 學 系 工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2,980 14,278 詳 上 述 說 明 ( 二 ) 每 學 分 1,580 外 國 學 生 每 學 期 收 費 標 準 幣 別 / 單 位 : 新 臺 幣 / 元 院 系 所 別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理 學 院 原 子 科 學 系 工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學 雜 費 基 數 26,300 33,000 詳 上 述 說 明 ( 三 ) 每 學 分 2,100 5,000 詳 上 述 說 明 ( 三 ) 9

五 研 究 生 住 宿 費 收 費 標 準 : 每 學 期 約 10,170~27,800 元 之 間, 詳 情 可 參 考 本 校 住 宿 組 網 頁 捌 附 註 一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七 條 規 定,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幼 兒 (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 或 其 他 特 別 事 故, 不 能 於 當 學 年 入 學, 得 檢 具 有 關 證 明 於 註 冊 前 向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後, 始 可 於 次 學 年 入 學, 無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兵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再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俟 服 役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明, 於 次 學 期 或 次 學 年 辦 理 入 學 二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署 中 健 字 第 89008704 號 函 : 持 有 居 留 證 之 外 籍 生 在 台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起, 應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三 錄 取 之 學 生, 如 有 意 願 以 雙 重 學 籍 身 分 就 讀 者, 應 於 註 冊 前 經 本 校 就 讀 系 所 同 意, 否 則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62 條 規 定 未 經 本 校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同 意, 同 時 具 有 雙 重 學 籍 者, 應 予 退 學 四 欲 查 詢 台 灣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據 點, 請 由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http://bot.map.com.tw/search_engine/search_branch.asp 五 如 考 生 前 一 學 歷 ( 學 或 碩 ) 為 循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後 繳 交 外 國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得 申 請 清 華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詳 情 請 見 下 列 網 址 : http://exten.web.nthu.edu.tw/bin/home.php?lang= 欲 申 請 獎 學 金 者, 請 聯 繫 教 務 處 推 廣 教 育 組 聯 絡 信 箱 :exten@my.nthu.edu.tw, 聯 絡 電 話 :(03)5731007 Applicants who have been admitted according to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Undertaking Studies in Taiwan for previous degree and will pay foreign student tuition and miscellaneous fees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scholarship.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Divis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Website: http://exten.web.nthu.edu.tw/bin/home.php?lang= E-mail: exten@my.nthu.edu.tw,phone:(03)5731007 本 校 另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合 作 辦 理 台 灣 國 際 研 究 生 學 程 (TIGP), 招 收 國 內 外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程 招 生 相 關 事 項, 另 依 該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 招 生 簡 章 另 行 編 印 ) 一 相 關 招 生 訊 息 請 參 見 TIGP 招 生 網 頁 :http://tigp.sinica.edu.tw/applying.html#apply_online 二 TIGP 線 上 報 名 :http://db1x.sinica.edu.tw/tigp/ 三 若 有 任 何 詢 問 事 項, 請 電 洽 中 研 院 國 際 事 務 辦 公 室 黃 小 姐 (Stella Huang): Tel: +886-2-2789-9696 E-mail: schuang@gate.sinica.edu.tw Fax.:+886-2-2785-8944 10

玖 招 生 系 所 分 則 ( 各 系 所 名 額 筆 試 科 目 方 式 ) 表 列 各 系 所 組 招 生 名 額 為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加 上 甄 試 不 足 額 錄 取 所 餘 之 名 額, 甄 試 生 報 到 備 取 遞 補 後, 若 仍 有 缺 額 流 用 於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考 試 前 另 行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組 最 新 公 告 組 別 代 碼 0601 系 所 班 組 數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簡 章 所 附 ) 審 查 20% 無 筆 試 60% 5 月 8 日 筆 試 科 目 時 間 08:00~10:00 高 等 微 積 分 100 分 (0101) 10:30~12:30 線 性 代 數 100 分 (0102) 14:30~16:30 選 考 ( 二 選 一 ) 100 分 1. 實 變 函 數 論 (0103) 2. 代 數 (0104) 口 試 20% 5 月 9 日 口 試 時 間 地 點, 於 筆 試 當 天 公 告 1. 本 考 試 不 分 階 段, 無 初 複 試 2. 4 月 25 日 前 公 告 筆 試 時 間 地 點 於 系 所 網 頁 聯 絡 電 話 03-5713784 或 03-5715131 轉 33010 網 址 http://www.math.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02 系 所 班 組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2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p.6-7( 四 ) 上 傳 說 明 審 查 20% 筆 試 40% 5 月 8 日 筆 試 科 目 時 間 08:00~09:40 機 率 論 (0201) 10:10~11:50 數 理 統 計 (0202) 口 試 40% 口 試 於 筆 試 當 天 考 完 後 下 午 13:30 舉 行 本 系 所 為 一 階 段 審 查, 無 初 複 試 聯 絡 電 話 03-5722894 或 03-5715131 轉 33179 網 址 http://stat.web.nthu.edu.tw/ 11

組 別 代 碼 0603 系 所 班 組 物 理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3 名 在 職 生 1 名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證 明 )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學 經 歷 表 ( 格 式 自 訂 ) 初 試 審 查 50%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9 日 無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得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初 試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其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或 工 作 單 位 直 屬 主 管 所 寫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1 日 ( 週 五 ), 由 本 系 通 知 2. 本 系 提 供 多 管 道 博 士 生 入 學 / 研 究 獎 助 學 金, 詳 情 請 洽 系 辦 公 室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聯 絡 電 話 03-5719037 或 03-5742512 網 址 http://www.phy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04 系 所 班 組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博 士 班 聯 招 名 條 件 無 志 願 組 別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招 生 名 額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三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英 文 自 傳 (3 頁 以 內 ) 6.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初 試 審 查 50% 物 理 組 ( 志 願 代 碼 04A) 12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2 名 ) 工 科 組 ( 志 願 代 碼 04B)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逕 行 錄 取 考 生 錄 取 總 成 績 佔 分 比 例 為 初 試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其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或 工 作 單 位 直 屬 主 管 所 寫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9 日 無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學 程 專 函 通 知, 並 公 布 於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2. 本 學 程 係 與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合 辦, 論 文 研 究 內 容 必 須 與 加 速 器 光 源 其 應 用 相 關 3.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博 士 班 聯 招 係 由 物 理 組 與 工 科 組 聯 合 招 生 報 名 時, 應 以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博 士 班 聯 招 為 報 考 單 位, 並 填 寫 志 願 代 碼 志 願 序 ( 物 理 組 04A, 工 科 組 04B ) 4.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博 士 班 聯 招, 分 發 時 考 生 依 其 總 成 績 分 別 在 兩 志 願 中 排 名, 達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者, 於 各 志 願 核 定 名 額 內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在 第 一 志 願 正 取 後, 取 消 第 二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 若 第 二 志 願 正 取, 則 保 留 第 一 志 願 備 取 資 格 ( 亦 即 放 棄 第 一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同 時 亦 將 取 消 第 二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 5. 物 理 組 研 究 領 域 : 原 子 分 子 物 理 凝 態 物 理 奈 米 科 學 生 物 物 理 加 速 器 物 理 與 X 光 光 學 等 6. 工 科 組 研 究 領 域 : 奈 米 與 材 料 科 學 奈 米 科 學 與 工 程 物 理 能 源 與 熱 流 工 程 核 工 與 輻 射 應 用 電 子 儀 控 系 統 微 波 與 高 頻 系 統 生 物 醫 學 微 機 電 系 統 高 分 子 生 物 軟 物 質 研 究 光 源 射 束 偵 檢 器 研 究 加 速 器 工 程 與 應 用 等 7. 畢 業 授 予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物 理 組 之 理 學 博 士 或 先 進 光 源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組 之 工 學 博 士 聯 絡 電 話 03-5742425 網 址 http://www.nsrrc.org.tw/ad/

組 別 代 碼 0605 系 所 班 組 天 文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3 名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證 明 ) 3. 推 薦 書 三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英 文 自 傳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得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初 試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其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或 工 作 單 位 直 屬 主 管 所 寫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無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所 專 函 通 知, 並 請 見 本 所 網 頁 公 告 聯 絡 電 話 03-5742666 或 03-5715131 轉 42666 網 址 http://www.astr.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06 系 所 班 組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7 名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9 名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字 數 限 制 :600 字 以 內 ) 5. 學 經 歷 表 ( 格 式 自 訂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著 作 目 錄 論 文 抽 印 本 )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審 查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碩 士 論 文 著 作 推 薦 信 等 與 科 學 研 究 能 力 相 關 之 資 料 2.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初 試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9 日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1 日 ( 週 五 ),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口 試 時 間 含 10 分 鐘 之 口 頭 報 告, 以 研 究 構 想 或 成 果 為 主 聯 絡 電 話 03-5715131 轉 33605 網 址 http://www.chem.nthu.edu.tw/ 13

組 別 代 碼 0607 系 所 班 組 生 命 科 學 院 聯 招 名 條 件 無 志 願 組 別 生 科 院 四 所 ( 分 子 與 細 胞 生 物 研 究 所 分 子 醫 學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生 物 資 訊 與 結 構 生 物 研 究 所 ) ( 志 願 代 碼 07A) 生 科 院 醫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 志 願 代 碼 07B)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招 生 名 額 15 名 ( 含 在 職 生 ) 一 般 生 6 名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1 頁 以 內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初 試 審 查 40%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所 寫 ( 不 含 同 等 學 力 者 ) 複 試 口 試 60% 5 月 16 日 複 試 以 口 試 方 式 進 行,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為 25 分 鐘, 須 作 10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 研 究 成 果 或 研 究 計 畫 )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院 專 函 通 知 2. 生 命 科 學 院 聯 招 係 由 生 科 院 四 所 與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合 辦 之 醫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聯 合 招 生 報 名 時, 應 以 生 命 科 學 院 為 報 考 單 位, 並 填 寫 志 願 代 碼 志 願 序 ( 生 科 院 四 所 (07A), 醫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07B)) 3. 報 考 生 命 科 學 院 聯 招, 分 發 時 考 生 依 其 總 成 績 分 別 在 兩 志 願 中 排 名, 達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者, 於 各 志 願 核 定 名 額 內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在 第 一 志 願 正 取 後, 取 消 第 二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 若 第 二 志 願 正 取, 則 保 留 第 一 志 願 備 取 資 格 ( 亦 即 放 棄 第 一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同 時 亦 將 取 消 第 二 志 願 之 正 備 取 資 格 ) 4. 四 所 學 生 入 學 後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需 為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 學 程 學 生 入 學 後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則 需 為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或 屬 學 程 之 國 衛 院 研 究 人 員 ( 師 資 名 單 詳 見 網 頁 http://gpbm.life.nthu.edu.tw/),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國 衛 院 師 資, 需 同 時 在 本 院 選 定 一 位 指 導 教 授 5. 學 生 的 入 學 所 別, 依 報 到 時 選 定 本 院 指 導 教 授 所 屬 研 究 所 為 該 生 之 學 籍, 若 報 到 時 仍 未 確 認 指 導 教 授, 由 生 命 科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代 為 分 配 暫 屬 之 研 究 所 6. 醫 學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為 招 生 分 組, 畢 業 生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生 所 屬 學 籍 之 文 憑 7. 提 供 生 科 院 四 所 優 秀 博 士 生 獎 學 金 若 干 名, 每 人 每 月 20,000 元 聯 絡 電 話 03-5742463 網 址 http://college.life.nthu.edu.tw 14

組 別 代 碼 0608 系 所 班 組 生 命 科 學 院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2 名 名 條 件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發 表 著 作 等 3. 推 薦 書 三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1 頁 以 內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1. 同 報 名 資 格 2. 限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業 之 醫 學 士 ( 務 請 於 2/24~3/13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認 定, 詳 見 簡 章 p.2~3) 初 試 審 查 40% 無 放 榜 日 期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5 月 21 日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為 25 分 鐘, 須 作 15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 研 究 成 複 試 口 試 60% 5 月 16 日 果 或 研 究 計 畫 )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院 專 函 通 知 2. 報 名 時, 應 以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為 報 考 單 位 3. 本 學 程 學 生 入 學 後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需 為 本 院 專 任 師 資, 入 學 所 別 依 報 到 時 選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所 屬 研 究 所 為 該 生 之 學 籍, 若 報 到 時 仍 未 確 認 指 導 教 授, 由 生 命 科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代 為 分 配 暫 屬 之 研 究 所 4. 本 學 程 為 招 生 分 組, 畢 業 生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生 所 屬 學 籍 之 文 憑 聯 絡 電 話 03-5742463 網 址 http://college.life.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09 系 所 班 組 生 命 科 學 院 結 構 生 物 學 程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1 頁 以 內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初 試 審 查 40%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所 寫 ( 不 含 同 等 學 力 者 ) 複 試 以 口 試 方 式 進 行,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為 25 分 鐘, 須 作 複 試 口 試 60% 5 月 16 日 10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 研 究 成 果 或 研 究 計 畫 )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院 專 函 通 知 2. 本 學 程 係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合 辦 3. 報 名 時, 應 以 結 構 生 物 學 程 為 報 考 單 位 4. 本 學 程 學 生 入 學 後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需 為 本 學 程 之 師 資 ( 師 資 名 單 詳 見 網 頁 http://sbp.life.nthu.edu.tw/),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中 研 院 同 步 輻 射 中 心 或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師 資, 需 同 時 在 本 院 選 定 一 位 指 導 教 授, 並 以 本 院 指 導 教 授 之 所 屬 研 究 所 為 該 生 之 學 籍, 若 報 到 時 仍 未 確 認 指 導 教 授, 由 生 命 科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代 為 分 配 暫 屬 之 研 究 所 5. 本 學 程 為 招 生 分 組, 畢 業 生 由 本 校 授 予 學 生 所 屬 學 籍 之 文 憑 聯 絡 電 話 03-5742463 網 址 http://sbp.life.nthu.edu.tw 15

組 別 代 碼 0610 系 所 班 組 跨 領 域 神 經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1 頁 以 內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40% 1. 初 試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其 中 一 封 應 由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所 寫 ( 不 含 同 等 學 力 者 ) 複 試 口 試 60% 5 月 16 日 複 試 以 口 試 方 式 進 行,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為 25 分 鐘, 須 作 10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 研 究 成 果 或 研 究 計 畫 )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院 專 函 通 知 2. 報 名 時, 應 以 跨 領 域 神 經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為 報 考 單 位 3. 本 學 程 與 台 聯 大 系 統 四 校 合 作 ( 清 華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與 中 央 大 學 ), 課 程 規 劃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4. 畢 業 授 與 跨 領 域 神 經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之 理 學 博 士 聯 絡 電 話 03-5742463 網 址 http://college.life.nthu.edu.tw/app/super_pages.php?id=inpdp 組 別 代 碼 0611 系 所 班 組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0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1 名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2. 碩 士 論 文 ( 若 以 學 分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者 得 免 附 ) 著 作 等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含 )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英 文 自 傳 ( 格 式 自 訂,5 頁 以 內 ) 6. 學 經 歷 表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例 : 研 究 或 工 作 經 驗 報 告 書 ) 16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60% 1. 初 試 成 績 優 異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視 需 要 參 加 複 試 ( 無 需 參 加 複 試 者, 錄 取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40% 5 月 9 日 口 試 時 程 安 排 請 於 口 試 前 三 天 查 看 本 系 網 頁 1. 有 多 項 獎 學 金 出 國 補 助 可 供 申 請, 例 : 校 長 獎 學 金, 每 名 24 萬 / 年 ;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補 助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等 2.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之 全 職 生, 入 學 後 三 年 ( 博 一 至 博 三 ) 累 積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達 GPA 3.4 以 上 者, 將 提 供 每 人 每 月 助 學 金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3. 初 試 結 果 將 於 5 月 6 日 ( 週 三 ), 由 本 系 專 函 通 知 聯 絡 電 話 03-5719034 或 03-5715131 轉 33773 網 址 http://www.pme.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12 系 所 班 組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8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4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簡 章 所 附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英 文 自 傳 6. 學 經 歷 表 ( 格 式 自 訂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審 查 100%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教 授 1. 本 系 所 為 一 階 段 審 查, 無 初 複 試 ; 審 查 結 果 於 5 月 14 日 ( 週 四 ), 由 本 系 專 函 通 知 2. 報 考 一 般 生, 在 錄 取 報 到 時, 必 須 同 時 繳 交 ( 或 傳 真 ) 已 簽 署 之 入 學 後 不 在 職 證 明 予 本 系, 格 式 由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3. 有 多 項 獎 學 金 可 申 請, 例 工 學 院 獎 學 金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等 4. 與 產 業 界 聯 結, 共 同 培 養 博 士 生 計 畫 聯 絡 電 話 03-5715131 轉 33830 傳 真 :03-5722366 網 址 http://www.mse.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13 系 所 班 組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5 名 在 職 生 3 名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11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初 試 審 查 60%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40% 5 月 1 日 無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29 日 ( 週 三 ), 由 本 系 專 函 通 知 2. 有 多 項 獎 學 金 出 國 補 助 可 供 申 請, 例 : 校 長 獎 學 金, 每 名 24 萬 / 年 ; 劉 維 德 獎 學 金, 每 名 10 萬 元 ( 每 年 2 名 ),Nextpower 優 秀 博 士 生 獎 學 金, 每 名 10 萬 元 ( 每 年 3 名 );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補 助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等 3. 泉 新 工 業 ( 股 ) 公 司 涂 劃 總 經 理 博 士 班 新 生 獎 學 金 : 每 名 6 萬 元, 每 年 6 名 4. 產 業 學 界 聯 合 培 養 博 士 計 劃, 每 名 每 月 3 萬 元, 提 供 4 年, 提 供 的 企 業 有 : 科 盛 科 技 泉 新 工 業 艾 克 密 國 際 瑞 寶 基 因 永 光 化 學 上 緯 企 業 聯 絡 電 話 03-5719036 或 03-5715131 轉 33610 網 址 http://www.che.nthu.edu.tw/main.php 17

組 別 代 碼 0614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3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信 二 封 以 上 4. 研 究 計 畫 書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5.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初 試 審 查 60%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甲 組 ( 一 般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複 試 口 試 40% 5 月 8 日 無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教 授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所 專 函 通 知 2. 本 所 具 備 : (1) 跨 領 域 : 研 究 內 容 涵 蓋 生 物 醫 學 微 系 統 光 學 微 系 統 射 頻 微 系 統 奈 米 結 構 與 元 件 磁 性 傳 感 器 生 醫 材 料 等, 歡 迎 理 工 醫 電 資 生 科 學 院 學 生 報 考 (2) 國 際 化 : 英 語 授 課 85% 以 上, 國 際 組 織 會 員 國 際 學 生 (3) 多 元 化 : 師 資 背 景 具 備 理 工 醫 等 不 同 領 域, 產 學 經 驗 豐 富 聯 絡 電 話 03-5162400 網 址 http://nems.web.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15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信 二 封 以 上 4. 研 究 計 畫 書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5.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初 試 審 查 60%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乙 組 ( 生 醫 工 程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複 試 口 試 40% 5 月 8 日 無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教 授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4 日 ( 週 一 ), 由 本 所 專 函 通 知 2. 本 所 具 備 : (1) 跨 領 域 : 研 究 內 容 涵 蓋 生 物 醫 學 微 系 統 光 學 微 系 統 射 頻 微 系 統 奈 米 結 構 與 元 件 磁 性 傳 感 器 生 醫 材 料 等, 歡 迎 理 工 醫 電 資 生 科 學 院 學 生 報 考 (2) 國 際 化 : 英 語 授 課 85% 以 上, 國 際 組 織 會 員 國 際 學 生 (3) 多 元 化 : 師 資 背 景 具 備 理 工 醫 等 不 同 領 域, 產 學 經 驗 豐 富 3.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與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共 同 招 生 之 生 醫 工 程 組 3 名, 如 報 考 此 組 別 經 綠 取 後, 將 由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聯 絡 電 話 03-5162400 網 址 http://nems.web.nthu.edu.tw/ 18

組 別 代 碼 0616 系 所 班 組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6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2 名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個 人 資 料 表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6.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研 究 成 果 等 ) 審 查 40% 1. 應 屆 碩 士 畢 業 生 可 以 碩 士 論 文 初 稿 送 審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指 導 教 授 筆 試 20% 1. 口 試 筆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 本 系 另 行 公 布 於 網 頁 上 5 月 8 日 2. 筆 試 科 目 時 間 口 試 40% 12:00~13:00 英 文 (1601) 1. 本 考 試 不 分 階 段, 無 初 複 試 2. 本 系 博 士 班 分 為 四 組 : 甲 組 ( 資 訊 與 作 業 研 究 學 程 ) 乙 組 ( 電 子 化 與 營 運 管 理 學 程 ) 丙 組 ( 人 因 工 程 與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 丁 組 ( 工 程 管 理 學 程 ) 3. 報 名 時 請 於 考 生 資 料 表 選 填 組 別 ( 學 程 ), 錄 取 後 按 各 學 程 規 定 修 課 4.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內 容 請 參 考 本 系 網 頁, 歡 迎 與 本 系 教 授 討 論 研 究 方 向 5. 有 多 項 獎 學 金 出 國 補 助 可 供 申 請, 例 : 校 長 獎 學 金 ;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補 助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等 聯 絡 電 話 03-5717654 或 03-5715131 轉 33930 網 址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http://www.ie.nthu.edu.tw ( 請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入 學 簡 章 ) 組 別 代 碼 0617 系 所 班 組 先 進 能 源 學 程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4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3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2 頁 以 內 ) 6. 學 經 歷 表 研 究 領 域 志 願 表 ( 學 程 網 頁 下 載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資 料 審 查 100% 無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選 填 志 願 審 查 結 果 由 本 學 程 於 5 月 13 日 ( 週 三 ) 以 E-mail 通 知 2. 本 學 程 為 清 華 大 學 能 源 研 究 整 合 招 生 班 組, 由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奈 米 工 程 與 微 系 統 研 究 所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七 個 系 所 合 辦, 入 學 時 應 就 通 知 函 所 指 定 之 系 所 師 資 中 選 擇 指 導 教 授, 並 以 該 系 所 為 該 生 之 學 籍 3. 本 學 程 畢 業 生 由 清 華 大 學 授 予 學 生 所 屬 學 籍 之 文 憑 4. 學 經 歷 表 研 究 領 域 志 願 表 請 由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填 寫, 併 附 於 申 請 資 料 中 網 址 : http://gape.web.nthu.edu.tw 5. 各 系 所 提 供 多 項 獎 學 金 ( 如 : 教 育 部 獎 學 金 校 長 獎 學 金 ), 充 裕 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與 出 國 進 修 補 助, 以 優 良 論 文 獎 學 金 等 聯 絡 電 話 03-5710521 網 址 http://gape.web.nthu.edu.tw/ 19

組 別 代 碼 0618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2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中 英 文 自 傳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甲 組 ( 分 子 生 醫 工 程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碩 士 之 研 究 所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口 試 時 間 每 人 約 30 分 鐘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30 日 ( 週 四 ), 由 本 系 公 告 於 網 頁 上 並 專 函 通 知 2. 本 組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生 物 晶 片 之 研 發 與 應 用 生 醫 奈 米 分 子 之 操 控 與 量 測 生 醫 材 料 幹 細 胞 與 組 織 工 程 藥 物 傳 輸 與 釋 放 腫 瘤 基 因 治 療 分 子 影 像 藥 物 醣 脂 質 與 核 酸 藥 物 合 成 生 醫 流 行 病 與 分 子 毒 理 研 究 生 醫 資 訊 等 領 域 3. 報 考 學 生 應 依 其 研 究 興 趣 擇 一 組 別 報 名, 但 甲 乙 丙 丁 四 組 名 額 得 以 流 用 聯 絡 電 話 03-5725077 或 03-5715131 轉 35487 網 址 http://www.bme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19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中 英 文 自 傳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參 考 之 資 料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乙 組 ( 環 境 分 子 科 學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碩 士 之 研 究 所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口 試 時 間 每 人 約 30 分 鐘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30 日 ( 週 四 ), 由 本 系 公 告 於 網 頁 上 並 專 函 通 知 2. 本 組 主 要 研 究 主 題 將 包 括 以 下 四 大 方 向 : 奈 米 超 微 量 分 析 化 學 污 染 物 傳 輸 宿 命 環 境 污 染 物 的 生 物 效 應 不 同 環 境 介 質 界 面 (interface) 間 各 類 物 質 間 反 應 機 制 的 探 索 等 本 組 整 體 研 究 教 學 上 特 別 強 調 不 同 學 科 間 的 整 合 交 流, 期 望 透 過 跨 領 域 的 研 究 教 學 模 式 和 頻 繁 的 國 際 合 作, 能 為 我 國 培 育 出 一 流 的 研 究 人 才 3. 報 考 學 生 應 依 其 研 究 興 趣 擇 一 組 別 報 名, 但 甲 乙 丙 丁 四 組 名 額 得 以 流 用 聯 絡 電 話 03-5725077 或 03-5715131 轉 35487 網 址 http://www.bmes.nthu.edu.tw 20

組 別 代 碼 0620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中 英 文 自 傳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參 考 之 資 料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丙 組 ( 醫 學 物 理 與 工 程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p. 6-7(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推 薦 書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碩 士 之 研 究 所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口 試 時 間 每 人 約 30 分 鐘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30 日 ( 週 四 ), 由 本 系 公 告 於 網 頁 上 並 專 函 通 知 2. 本 組 研 究 領 域 以 醫 學 物 理 醫 學 影 像 生 物 醫 學 放 射 診 斷 與 治 療 為 發 展 重 點, 並 與 國 內 外 大 學 醫 學 中 心 合 作, 培 育 醫 學 物 理 醫 學 工 程 人 才 3. 報 考 學 生 應 依 其 研 究 興 趣 擇 一 組 別 報 名, 但 甲 乙 丙 丁 四 組 名 額 得 以 流 用 聯 絡 電 話 03-5725077 或 03-5715131 轉 35487 網 址 http://www.bme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21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2. 發 表 著 作 等 3. 推 薦 書 二 封 以 上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中 英 文 自 傳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參 考 之 資 料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丁 組 ( 醫 師 博 士 學 程 組 )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21 日 初 試 審 查 50%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無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30 日 ( 週 四 ), 由 本 系 公 告 於 網 頁 上 並 專 函 通 知 2. 本 學 程 學 生 入 學 後 所 選 擇 之 指 導 教 授 需 為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3. 本 系 甲 乙 丙 丁 四 組 名 額 得 以 流 用 聯 絡 電 話 03-5725077 或 03-5715131 轉 35487 網 址 http://www.bmes.nthu.edu.tw 21

組 別 代 碼 0622 系 所 班 組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7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1 名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5. 個 人 資 料 表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6.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 初 試 審 查 60%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2. 應 屆 碩 士 畢 業 生 可 以 碩 士 論 文 初 稿 送 審 3. 推 薦 書 最 好 有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指 導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40% 5 月 1 日 口 試 以 專 業 學 科 英 文 能 力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28 日 ( 週 二 ), 由 本 系 專 函 通 知, 本 系 網 頁 亦 同 時 公 告 初 試 結 果 詳 細 之 口 試 時 程 安 排 2. 本 系 為 一 強 調 跨 領 域 研 究 科 技 整 合 之 系 所, 研 究 發 展 領 域 橫 跨 先 進 能 源 科 技 奈 微 科 技 與 系 統 光 電 工 程 與 物 理 等, 歡 迎 工 科 核 工 奈 微 電 機 機 械 光 電 材 料 / 化 工 / 化 學 物 理 生 科 醫 工 等 理 工 生 醫 相 關 學 系 所 ( 組 ) 同 學 報 名, 各 組 之 研 究 領 域 請 參 考 下 列 說 明 甲 組 : 奈 米 材 料 能 源 材 料 薄 膜 材 料 太 陽 能 電 池 生 醫 材 料 電 子 顯 微 鏡 電 子 材 料 研 究 等 乙 組 : 生 醫 晶 片 奈 微 米 流 體 系 統 微 型 燃 料 電 池 沸 騰 熱 傳 與 雙 相 流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程 式 之 發 展 與 應 用 電 子 構 裝 散 熱 系 統 奈 微 尺 度 下 之 各 種 熱 傳 分 析 等 丙 組 : 奈 米 科 學 射 束 科 學 ( 中 子 同 步 輻 射 X 光 散 射 技 術, 質 子 離 子 與 電 子 束 應 用 ) 電 漿 物 理 與 工 程 能 源 光 電 科 技 ( 太 陽 能 電 池 燃 料 電 池 鋰 電 池 氫 能 ) 核 輻 射 研 究 與 應 用 加 速 器 物 理 與 工 程 計 算 物 理 軟 物 質 科 學 研 究 等 丁 組 : 半 導 體 元 件 製 程 奈 米 電 子 元 件 電 子 電 路 設 計 儀 控 系 統 設 計 訊 號 處 理 等 3.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其 招 生 需 求, 考 生 請 參 閱 本 系 網 頁 系 所 成 員 與 研 究 所 相 關 - 招 生 與 入 學 之 說 明, 並 歡 迎 與 本 系 教 授 面 談 聯 絡 電 話 03-5710524 或 03-5715131 轉 42663 網 址 http://www.es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23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 含 在 職 生 ) ( 含 博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1 名 ) 名 條 件 22 核 子 工 程 與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甲 組 ( 工 程 組 ) 限 理 工 生 醫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證 明, 如 有 轉 學 紀 錄, 需 附 轉 學 前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5. 中 文 自 傳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6. 學 經 歷 表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7.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初 試 審 查 50% 2. 應 屆 碩 士 畢 業 生 可 以 碩 士 論 文 初 稿 送 審 3. 推 薦 函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指 導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1 日 口 試 以 專 業 學 科 英 文 能 力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28 日 ( 週 二 ), 由 本 所 專 函 通 知, 並 同 時 於 本 所 網 頁 上 公 告 口 試 時 間 表 2. 甲 組 ( 工 程 組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反 應 器 物 理 與 工 程 反 應 器 安 全 與 熱 流 核 能 材 料 輻 射 應 用 輻 射 屏 蔽 核 能 儀 控 電 漿 工 程 加 速 器 工 程 與 應 用 醫 學 物 理,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閱 本 所 網 站 3. 教 授 研 究 內 容 方 向, 考 生 請 參 考 本 所 網 頁 師 資 聯 絡 電 話 03-5730787 或 03-5715131 轉 34267 網 址 http://www.ne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24 系 所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 含 在 職 生 ) 名 條 件 核 子 工 程 與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乙 組 ( 科 學 組 ) 限 理 工 生 醫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證 明, 如 有 轉 學 紀 錄, 需 附 轉 學 前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5. 中 文 自 傳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6. 學 經 歷 表 ( 系 所 網 頁 下 載 ) 7.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1.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為 審 查 佔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初 試 審 查 50% 2. 應 屆 碩 士 畢 業 生 可 以 碩 士 論 文 初 稿 送 審 3. 推 薦 函 至 少 一 封 來 自 原 修 讀 學 士 或 碩 士 之 學 系 或 研 究 所 之 指 導 教 授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1 日 口 試 以 專 業 學 科 英 文 能 力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1. 初 試 結 果 於 4 月 28 日 ( 週 二 ), 由 本 所 專 函 通 知, 並 同 時 於 本 所 網 頁 上 公 告 口 試 時 間 表 2. 乙 組 ( 科 學 組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放 射 化 學 輻 射 生 物 生 醫 影 像 生 醫 工 程 輻 射 應 用,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閱 本 所 網 站 3. 教 授 研 究 內 容 方 向, 考 生 請 參 考 本 所 網 頁 師 資 聯 絡 電 話 03-5730787 或 03-5715131 轉 34267 網 址 http://www.nes.nthu.edu.tw/ 組 別 代 碼 0625 系 所 班 組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1 名 ( 含 在 職 生 ) 1. 大 學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3. 推 薦 書 二 封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4.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自 訂 ) 5. 中 文 自 傳 (2 頁 以 內 ) 6. 個 人 資 料 表 ( 參 閱 簡 章 p.6-7 說 明 )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名 條 件 無 放 榜 日 期 5 月 14 日 p. 6-7 ( 四 ) 上 傳 說 明 初 試 審 查 50% 1. 初 試 審 查 即 審 查 申 請 者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2. 初 試 成 績 特 優 者, 免 複 試 逕 行 錄 取, 逕 行 錄 取 考 生 錄 取 總 成 績 佔 分 比 例 為 初 試 100%; 其 餘 初 試 通 過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口 試 50% 5 月 8 日 無 1. 初 試 結 果 於 5 月 1 日 ( 週 五 ), 由 本 系 專 函 通 知, 並 請 見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2. 有 關 本 系 之 研 究 現 況, 歡 迎 與 本 系 教 授 討 論 或 由 本 系 網 頁 取 得 聯 絡 電 話 03-5714787 或 03-5715131 轉 31200 網 址 http://web.cs.nthu.edu.tw/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