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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胰 達 10 公 撮 小 瓶 注 射 劑 Apidra 100 Units/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vial 衛 署 菌 疫 輸 字 第 000804 號 本 藥 限 由 醫 師 使 用 成 分 含 量 每 公 撮 含 100 單 位 ( 相 當 於 3.49 公 絲 )insulin glulisine 每 小 瓶 含 10 公 撮 注 射 液, 相 當 於 1000 單 位 Insulin glulisine 為 利 用 DNA 重 組 技 術 於 大 腸 桿 菌 中 製 造 賦 形 劑 見 ( 賦 形 劑 ) 節 性 狀 澄 清 無 色 注 射 溶 液 貯 於 小 瓶 適 應 症 糖 尿 病 Apidra 可 使 用 於 成 人 青 少 年 及 6 歲 以 上 ( 含 6 歲 ) 兒 童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劑 量 及 用 法 本 製 劑 的 效 力 是 以 Units 來 表 示 本 品 之 units 單 位 為 Apidra 所 專 用, 它 與 IU 或 其 他 用 以 表 示 胰 島 素 類 似 物 效 力 的 單 位 並 不 相 同 ( 見 [ 藥 效 學 性 質 ] 節 ) Apidra 應 於 飯 前 0-15 分 鐘 內 或 飯 後 儘 速 給 藥 Apidra 應 與 中 效 或 長 效 胰 島 素 或 基 礎 胰 島 素 類 似 物 (basal insulin analogue) 併 用 治 療, 亦 可 和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併 用 劑 量 應 依 個 人 情 況 調 整 用 法 Apidra 採 皮 下 注 射 或 持 續 性 皮 下 幫 浦 輸 注 給 藥 Apidra 應 以 皮 下 注 射 於 腹 部 大 腿 或 上 臂 三 角 肌 下 方, 或 於 腹 部 以 持 續 性 皮 下 輸 注 給 藥 注 射 及 輸 注 時 應 於 規 定 部 位 ( 腹 部 大 腿 或 三 角 肌 下 方 ) 輪 流 注 射 或 輸 注, 胰 島 素 的 吸 收 速 率 起 始 作 用 及 作 用 時 間, 可 能 會 受 到 注 射 部 位 運 動 及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本 藥 品 於 腹 部 皮 下 注 射 的 吸 收 率 會 稍 較 其 他 注 射 部 位 快 ( 見 藥 物 動 力 學 ) 注 射 本 藥 品 時 應 注 意 不 要 注 射 到 血 管, 且 注 射 後, 其 注 射 部 位 不 可 按 摩, 並 應 教 導 病 患 正 確 的 注 射 技 術 與 其 他 胰 島 素 混 合 併 用 : 在 缺 乏 相 容 性 試 驗 的 情 況 下, 除 了 中 效 胰 島 素 (NPH) 外,Apidra 不 可 和 其 他 人 類 胰 島 素 混 合 併 用 持 續 性 皮 下 輸 注 幫 浦 : 當 使 用 胰 島 素 輸 注 幫 浦 時,Apidra 不 可 和 稀 釋 液 或 其 他 胰 島 素 混 合 使 用 其 他 詳 見 操 作 及 使 用 說 明 特 殊 族 群 腎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腎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的 insulin glulisine 藥 動 學 特 性 和 一 般 人 大 致 相 似, 但 腎 功 能 不 全 時 可 能 會 降 低 患 者 對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 見 藥 物 動 力 學 )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本 藥 品 目 前 尚 無 針 對 肝 功 能 不 全 病 患 所 做 的 insulin glulisine 藥 物 動 力 學 研 究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由 於 糖 質 新 生 的 減 少 及 胰 島 素 代 謝 率 降 低, 對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可 能 減 少 老 人 有 關 糖 尿 病 老 年 病 患 使 用 Apidra 的 藥 動 學 資 料 有 限, 老 年 人 腎 功 能 的 惡 化 可 能 導 致 對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降 低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年 齡 小 於 6 歲 的 兒 童 使 用 Apidra 的 臨 床 資 料 尚 不 足 禁 忌 症 對 insulin glulisine 或 所 含 賦 形 劑 成 分 過 敏 及 低 血 糖 的 病 患 禁 用 本 藥 警 語 與 注 意 事 項 病 患 轉 換 新 類 型 或 不 同 廠 牌 的 胰 島 素 治 療, 應 在 醫 師 的 嚴 密 監 測 之 下 進 行 使 用 劑 量 可 能 會 因 單 位 劑 量 廠 牌 ( 製 造 廠 ) 類 型 (regular NPH lente 等 ) 種 類 ( 動 物 來 源 ) 或 製 造 方 法 的 變 更 而 改 變 本 藥 與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併 用 時,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可 能 需 調 整 劑 量 病 患 使 用 本 藥 之 劑 量 不 足 或 停 止 治 療 時, 尤 其 是 第 1 型 糖 尿 病, 可 能 會 發 生 高 血 糖 及 酮 酸 中 毒 的 現 象, 這 些 症 狀 都 可 能 致 命 低 血 糖 : 低 血 糖 發 生 的 時 間 決 定 於 胰 島 素 類 型 的 作 用 特 性, 因 此, 治 療 方 式 改 變 可 能 改 變 低 血 糖 發 作 的 時 間 長 期 糖 尿 病 症 加 強 胰 島 素 治 療 糖 尿 病 性 神 經 病 變 藥 物 如 β - 阻 斷 劑 或 由 動 物 胰 島 素 轉 換 成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情 況 下, 可 1

能 會 改 變 或 減 少 低 血 糖 症 狀 發 生 的 警 訊 若 病 患 運 動 量 增 加 或 飲 食 計 畫 改 變 時, 本 藥 的 使 用 劑 量 可 能 需 要 調 整 餐 後 立 即 運 動 可 能 會 增 加 低 血 糖 發 生 的 危 險 注 射 速 效 型 胰 島 素 後 發 生 低 血 糖 的 時 間, 會 較 其 他 澄 清 ( 短 效 型 ) 人 類 胰 島 素 早 未 加 治 療 的 低 血 糖 或 高 血 糖 反 應 可 能 導 致 意 識 喪 失, 昏 迷 或 死 亡 併 發 其 他 疾 病 或 情 緒 紊 亂 時,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可 能 會 改 變 持 續 性 皮 下 輸 注 幫 浦 : 胰 島 素 幫 浦 或 輸 注 器 故 障, 或 操 作 錯 誤, 可 迅 速 導 致 高 血 糖 酮 症 和 糖 尿 病 酮 酸 中 毒 必 須 立 即 確 認 和 矯 正 高 血 糖 酮 症 或 糖 尿 病 酮 酸 中 毒 的 原 因 可 能 需 要 暫 時 皮 下 注 射 Apidra 必 須 訓 練 使 用 持 續 性 皮 下 胰 島 素 輸 注 幫 浦 治 療 的 患 者, 以 注 射 及 其 他 現 有 可 替 代 之 胰 島 素 傳 輸 系 統 投 予 胰 島 素 交 互 作 用 本 藥 品 目 前 尚 無 有 關 藥 物 動 力 學 的 交 互 作 用 研 究 依 據 類 似 藥 品 的 使 用 經 驗, 發 生 臨 床 上 顯 著 的 藥 物 動 力 學 相 關 的 交 互 作 用 的 可 能 性 很 低 有 些 藥 品 可 能 會 影 響 葡 萄 糖 的 代 謝, 因 此 併 用 時 可 能 需 要 調 整 insulin glulisine 的 劑 量 並 嚴 密 監 測 病 患 併 用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ACE 抑 制 劑 disopyramide fibrates fluoxetine MAO 抑 制 劑 pentoxifylline propoxyphene 水 楊 酸 鹽 磺 胺 類 抗 生 素 等, 都 可 能 增 加 降 血 糖 作 用 而 容 易 造 成 低 血 糖 症 併 用 皮 質 類 固 醇 danazol diazoxide 利 尿 劑 glucagon isoniazide phenothiazine 衍 生 物 somatropin 擬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劑 ( 如 腎 上 腺 素 salbutamol terbutaline) 甲 狀 腺 素 雌 激 素 黃 體 激 素 ( 如 口 服 避 孕 藥 ) protease 抑 制 劑 及 非 典 型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 如 olanzapine 和 clozapine) 等, 都 可 能 減 弱 降 血 糖 作 用 β - 阻 斷 劑 clonidine 鋰 鹽 或 酒 精 可 能 會 增 強 或 減 弱 胰 島 素 的 降 血 糖 作 用 Pentamidine 可 能 會 造 成 低 血 糖 症, 有 時 可 能 又 接 著 發 生 高 血 糖 症 此 外,β - 阻 斷 劑 clonidine guanethidine 及 reserpine 等 藥 物 由 於 其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可 能 會 減 弱 或 甚 至 完 全 抑 制 腎 上 腺 反 調 節 機 制 之 徵 兆 懷 孕 本 藥 品 使 用 於 孕 婦 的 資 料 尚 不 足 使 用 本 藥 品 時, 應 嚴 密 監 測 血 糖 控 制 情 形 懷 孕 婦 女 使 用 insulin glulisine 的 資 料 有 限 ( 少 於 300 位 懷 孕 婦 女 的 使 用 結 果 ) 於 動 物 生 殖 試 驗 中, 在 懷 孕 胚 胎 / 胎 兒 發 育 分 娩 及 產 後 發 育 等 方 面, 未 發 現 Apidra 與 人 類 胰 島 素 間 有 任 何 差 異 ( 見 安 全 性 資 料 ) 孕 婦 使 用 本 品 時 應 特 別 小 心, 並 應 嚴 密 監 測 血 糖 的 控 制 情 形 糖 尿 病 患 或 妊 娠 型 糖 尿 病 患 於 懷 孕 期 間 須 維 持 良 好 的 代 謝 控 制 懷 孕 的 第 一 ~ 三 個 月, 對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可 能 減 少, 但 隨 後 的 三 到 六 個 月 通 常 會 增 加, 而 分 娩 後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又 立 刻 減 少 授 乳 尚 未 知 本 品 是 否 分 泌 於 乳 汁 中, 但 一 般 胰 島 素 並 不 會 分 泌 於 乳 汁 中, 口 服 也 不 會 吸 收 授 乳 婦 女 可 能 需 要 調 整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及 飲 食 對 駕 駛 和 機 械 操 作 的 影 響 低 血 糖 症 高 血 糖 症 ( 例 如 視 力 受 損 的 結 果 ), 可 能 會 影 響 病 人 專 注 力 及 反 應 力, 因 此 在 特 別 需 要 這 些 能 力 的 情 況 下 會 造 成 危 險 ( 例 如 開 車 或 操 作 機 械 ) 須 告 知 病 人 在 開 車 時 要 注 意 避 免 低 血 糖 症 的 發 生, 這 對 那 些 忽 略 或 無 法 辨 識 低 血 糖 症 警 訊 的 病 患 或 經 常 出 現 低 血 糖 症 的 病 患 特 別 重 要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應 慎 重 考 慮 患 者 是 否 適 合 開 車 或 操 作 機 械 副 作 用 低 血 糖 症 是 胰 島 素 治 療 最 常 見 的 副 作 用, 可 能 發 生 於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高 於 實 際 需 求 量 時 臨 床 試 驗 相 關 的 副 作 用, 依 器 官 系 統 別 及 發 生 率 敘 述 如 下 ( 非 常 常 見 :>1/10; 常 見 :>1/100,<1/10; 不 常 見 :>1/1000,<1/100; 罕 見 :>1/10000,<1/1000; 非 常 罕 見 :<1/10000) 代 謝 及 營 養 異 常 : 非 常 常 見 : 低 血 糖 症 低 血 糖 症 通 常 為 突 然 發 生, 症 狀 包 括 冒 冷 汗 皮 膚 蒼 白 冰 冷 疲 倦 緊 張 或 顫 抖 焦 慮 異 常 疲 累 或 虛 弱, 混 亂 注 意 力 集 中 困 難 嗜 睡 過 度 飢 餓 視 覺 改 變 頭 痛 噁 心 和 心 悸 2

低 血 糖 症 可 能 會 加 重 及 導 致 意 識 喪 失 和 / 或 痙 攣, 亦 可 能 導 致 腦 部 功 能 暫 時 或 永 久 受 損, 甚 至 死 亡 皮 膚 及 表 皮 組 織 異 常 : 常 見 : 注 射 部 位 反 應 及 局 部 過 敏 反 應 胰 島 素 治 療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局 部 過 敏 反 應 ( 注 射 部 位 發 紅 腫 漲 及 搔 癢 ) 這 些 通 常 是 暫 時 性 的 反 應, 且 在 持 續 治 療 後 症 狀 會 自 然 消 失 罕 見 : 脂 肪 萎 縮 使 用 本 藥 品 未 輪 流 於 不 同 部 位 注 射 時, 注 射 部 位 可 能 會 發 生 脂 肪 萎 縮 的 現 象 一 般 異 常 : 不 常 見 : 全 身 性 過 敏 反 應 全 身 性 過 敏 反 應 可 能 包 括 蕁 麻 疹 胸 悶 呼 吸 困 難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及 搔 癢 嚴 重 的 全 身 性 過 敏, 包 括 過 敏 性 反 應, 可 能 有 致 命 的 危 險 過 量 當 胰 島 素 的 活 性 高 於 相 對 的 食 物 攝 取 量 及 消 秏 的 能 量 時, 可 能 產 生 低 血 糖 症 目 前 尚 無 特 別 關 於 insulin glulisine 使 用 過 量 的 資 料, 但 若 發 生 低 血 糖 時, 處 理 方 法 如 下 : 輕 度 低 血 糖 症 通 常 以 口 服 葡 萄 糖 或 糖 製 品 治 療 因 此 建 議 糖 尿 病 患 攜 帶 方 糖 甜 點 餅 乾 或 含 糖 果 汁 重 度 低 血 糖 症 發 生 時, 病 患 會 產 生 昏 迷, 可 由 接 受 適 當 指 導 的 人 員 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 glucagon(0.5-1 公 絲 ) 或 由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靜 脈 注 射 葡 萄 糖 液 若 病 人 在 注 射 glucagon 10-15 分 鐘 內 沒 有 反 應, 應 再 靜 脈 注 射 葡 萄 糖 液 恢 復 意 識 後, 建 議 再 給 予 口 服 碳 水 化 合 物 以 避 免 復 發 病 患 在 注 射 glucagon 後 應 留 院 觀 察 以 找 出 重 度 低 血 糖 症 發 生 的 原 因, 並 預 防 類 似 症 狀 的 再 發 生 藥 理 性 質 藥 效 學 性 質 藥 理 治 療 分 類 : 胰 島 素 及 其 類 似 物, 速 效 型 ATC 編 碼 :A10AB06 Insulin glulisine 為 基 因 重 組 的 人 類 胰 島 素 類 似 物, 與 一 般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regular human insulin) 效 價 相 同 Insulin glulisine 起 始 作 用 時 間 較 一 般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快, 作 用 時 間 較 短 胰 島 素 及 其 類 似 物 ( 包 括 insulin glulisine) 主 要 作 用 是 調 節 葡 萄 糖 的 代 謝 胰 島 素 促 進 周 邊 組 織, 尤 其 是 骨 骼 肌 及 脂 肪 對 血 糖 的 回 收, 並 抑 制 肝 臟 製 造 葡 萄 糖 以 降 低 血 糖 在 脂 肪 細 胞 中, 抑 制 脂 肪 分 解 並 抑 制 蛋 白 質 分 解 及 促 進 蛋 白 質 合 成 在 健 康 受 試 者 及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試 驗 中 顯 示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起 始 作 用 時 間 較 一 般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快, 作 用 時 間 較 短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後 10-20 分 鐘 內, 血 糖 會 開 始 下 降 靜 脈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的 降 血 糖 效 果 和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相 同 一 單 位 insulin glulisine 降 血 糖 作 用 相 當 於 一 單 位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作 用 與 劑 量 之 間 的 正 比 關 係 針 對 18 名 年 齡 介 於 21-50 歲 之 間 的 男 性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所 作 的 試 驗 顯 示, 當 insulin glulisine 的 治 療 劑 量 範 圍 介 於 0.075-0.15 U/kg 時, 其 降 血 糖 效 果 與 劑 量 呈 正 比 關 係, 但 是 當 劑 量 高 於 或 等 於 0.3 U/kg 時, 其 降 血 糖 效 果 並 不 會 呈 正 比 增 加, 這 與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情 況 相 似 Insulin glulisine 的 起 始 作 用 時 間 比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快 2 倍, 其 降 血 糖 效 果 也 比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早 2 小 時 達 到 針 對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所 做 的 第 1 期 臨 床 試 驗, 患 者 給 予 15 分 鐘 的 標 準 餐 及 每 公 斤 皮 下 注 射 0.15 國 際 單 位 的 insulin glulisin 或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以 比 較 在 不 同 時 間 投 藥 降 血 糖 的 效 果 結 果 顯 示 飯 前 投 予 insulin glulisine 對 飯 後 血 糖 控 制 的 效 果 和 飯 前 30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效 果 相 似 ; 若 同 樣 在 飯 前 2 分 鐘 給 藥, 則 insulin glulisine 對 飯 後 血 糖 的 控 制 較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佳 ; 飯 後 15 分 鐘 投 予 insulin glulisine, 對 血 糖 的 控 制 效 果 和 飯 前 2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相 當 ( 如 圖 1) 圖 1A 圖 1B 圖 1C 圖 1:20 名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6 小 時 的 平 均 降 血 糖 效 果 超 過 飯 前 2 分 鐘 投 予 insulin glulisine(glulisine pre) 和 飯 前 30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REGULAR 30min) 的 比 較 ( 圖 1A), 及 和 飯 前 2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REGULAR pre) 的 比 較 ( 圖 1B) 飯 後 15 分 鐘 投 予 insulin glusilin(glulisine post) 和 飯 前 2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REGULAR pre) 的 比 較 ( 圖 1C) 箭 頭 所 指 的 X 軸 零 點 處 為 開 始 進 食 15 分 鐘 標 準 餐 3

肥 胖 於 肥 胖 者 使 用 insulin glulisine,lispro 和 人 類 短 效 型 胰 島 素 的 第 一 期 臨 床 試 驗,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仍 維 持 其 速 效 作 用 此 試 驗 中, 觀 察 到 達 20% 總 濃 度 時 間 曲 線 下 面 積 (AUC) 的 時 間 和 代 表 初 期 降 血 糖 作 用 的 0-2 小 時 AUC,insulin glulisine 分 別 為 114 分 鐘 和 427mg/kg;lipro 分 別 為 121 分 鐘 和 354mg/kg; 一 般 人 類 短 效 型 胰 島 素 分 別 為 150 分 鐘 和 197mg/kg( 圖 2) 圖 2: 於 肥 胖 者 皮 下 注 射 0.3 U/kg 的 insulin glulisine(glulisine) 或 insulin lispro(lispro) 或 一 般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REGULAR) 的 葡 萄 糖 輸 注 速 率 (Glucose infusion rate) 比 較 另 一 項 以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範 圍 廣 泛 (18-46 kg/m 2 ) 的 80 名 非 糖 尿 病 受 試 者 為 對 象 所 作 的 第 I 期 臨 床 試 驗 結 果 顯 示,insulin glulisine 及 insulin lispro 在 廣 泛 的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範 圍 內, 通 常 能 維 持 其 速 效 作 用, 但 是 總 降 血 糖 作 用 會 隨 著 肥 胖 的 增 加 而 下 降 若 給 予 insulin glulisine 0.2 及 0.4 U/kg 皮 下 注 射, 其 葡 萄 糖 輸 注 速 率 (GIR) 相 對 於 時 間 在 0-1 小 時 之 間 的 曲 線 下 總 面 積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102 75 mg/kg 及 158 100 mg/kg, 若 給 予 insulin lispro 0.2 及 0.4 U/kg 皮 下 注 射,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83.1 72.8 mg/kg 及 112.3 70.8 mg/kg 在 一 項 以 18 名 肥 胖 的 第 2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介 於 35-40 kg/m 2 之 間 ) 為 對 象 的 第 I 期 臨 床 試 驗 中, 給 予 患 者 inslulin glulisine 及 insulin lispro [90% 信 賴 區 間 :0.81,0.95(p=<0.01)], 其 結 果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能 有 效 控 制 白 天 的 餐 後 血 糖 移 除 量 (blood glucose excursions) 臨 床 資 料 第 1 型 糖 尿 病 成 人 在 一 項 以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進 行 為 期 26 週 的 第 三 期 臨 床 試 驗 中, 以 insulin glargine 作 為 基 礎 胰 島 素, 患 者 於 飯 前 0-15 分 鐘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或 insulin lispro, 觀 察 糖 化 血 色 素 (HbA1C) 變 化 的 結 果, 發 現 二 者 對 血 糖 的 控 制 效 果 相 當, 自 行 血 糖 監 測 值 亦 相 當 相 較 於 insulin lispro, 使 用 insulin glulisine 無 需 增 加 基 礎 胰 島 素 的 劑 量 另 一 項 執 行 12 週 的 第 三 期 臨 床 試 驗 中,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以 insulin glargine 作 為 基 礎 治 療, 飯 後 立 即 投 予 insulin glulisine 的 療 效 和 飯 前 0-15 分 鐘 投 予 insulin glulisine 或 飯 前 30-45 分 鐘 投 予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效 果 相 當 於 每 個 試 驗 計 畫 的 受 試 族 群 中, 發 現 飯 前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組 的 糖 化 血 色 素 降 幅 明 顯 大 於 注 射 一 般 短 效 胰 島 素 組 第 1 型 糖 尿 病 兒 童 在 一 項 為 期 26 週 的 第 III 期 臨 床 試 驗 中, 以 insulin glargine 或 NPH 作 為 基 礎 胰 島 素, 在 飯 前 0-15 分 鐘 給 予 第 1 型 糖 尿 病 的 兒 童 (4-5 歲 :9 名 ;6-7 歲 :32 名, 及 8-11 歲 :149 名 ) 及 青 少 年 (12-17 歲 :382 名 )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或 insulin lispro, 觀 察 糖 化 血 色 素 (HbA1C) 變 化 的 結 果, 發 現 二 者 對 血 糖 的 控 制 效 果 相 當, 自 行 監 測 的 血 糖 值 亦 相 當 Apidra 使 用 於 6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臨 床 資 料 尚 不 足 第 2 型 糖 尿 病 成 人 在 一 項 為 期 26 週 的 第 三 期 臨 床 試 驗, 及 接 下 來 進 行 26 週 的 安 全 性 試 驗 中, 以 NPH 作 為 基 礎 胰 島 素, 比 較 第 2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飯 前 0-15 分 鐘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和 飯 前 30-45 分 鐘 皮 下 注 射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療 效 受 試 者 平 均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為 34.44kg/m2 比 較 insulin glulisine 和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糖 化 血 色 素 值 (HbA1C) 的 變 化, 由 基 值 至 6 個 月 試 驗 終 點 (insulin glulisine=-0.46%,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0.30%, p=0.0029) 及 12 個 月 試 驗 終 點 (insulin glulisine=-0.23%,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0.13%, 無 統 計 差 異 ) 的 變 化, 二 者 相 當 在 這 項 試 驗 中, 大 多 數 患 者 (79%) 將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和 NPH 混 合 後 一 併 注 射,58% 患 者 原 以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治 療, 隨 機 分 組 後 仍 繼 續 其 原 來 的 治 療 劑 量 種 族 及 性 別 以 成 人 患 者 為 對 象 的 有 對 照 組 臨 床 試 驗 中, 並 未 發 現 insulin glulisine 在 不 同 種 族 及 性 別 的 次 族 群 中 有 安 全 性 及 療 效 方 面 的 差 異 藥 物 動 力 學 Insulin glulisine 為 在 人 類 胰 島 素 胺 基 酸 鏈 的 B3 位 置 中 以 lysine 取 代 asparagine, 及 在 B29 位 置 以 glutamic acid 取 代 lysine, 它 的 吸 收 速 率 較 快 在 一 項 試 驗 中, 給 予 18 名 年 齡 介 於 21-50 歲 的 男 性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insulin glulisine, 其 結 果 顯 示, 當 insulin glulisine 的 劑 量 範 圍 介 於 0.075-0.4 U/kg 時, 不 論 是 在 初 期 或 最 大 劑 量 時 的 效 果, 或 其 整 體 效 果 (total exposure) 都 與 劑 量 呈 正 比 關 係 吸 收 和 生 體 可 用 率 健 康 受 試 者 及 糖 尿 病 患 者 ( 第 1 型 及 第 2 型 ) 的 藥 動 學 資 料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吸 收 到 達 尖 峰 濃 度 的 時 間 (tmax) 較 是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約 快 2 4

倍, 而 高 度 (Cmax) 亦 約 高 2 倍 於 一 項 試 驗 中 對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每 公 斤 皮 下 注 射 0.15 國 際 單 位 胰 島 素,insuline glulisine 到 達 尖 峰 濃 度 的 時 間 (tmax) 為 55 分 鐘, 尖 峰 濃 度 (Cmax) 為 82± 1.3μU/mL,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則 分 別 為 82 分 鐘 及 46± 1.3μU/mL Insulin glulisine 平 均 殘 留 時 間 (98 分 鐘 ) 較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短 (161 分 鐘 )( 見 圖 3) 圖 3: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投 予 0.15U/kg insulin glulisine 及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藥 物 動 力 學 資 料 在 一 項 試 驗 中, 於 第 2 型 糖 尿 病 患 皮 下 注 射 0.2U/kg insulin glulisine, 最 高 血 中 濃 度 為 91 U/ml, 四 分 位 數 間 距 的 濃 度 範 圍 (interquartile range) 為 78 至 104 U/ml 在 腹 部 上 臂 三 角 肌 及 大 腿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時, 濃 度 - 時 間 曲 線 圖 都 相 似, 但 腹 部 注 射 的 吸 收 較 注 射 大 腿 快, 注 射 上 臂 三 角 肌 的 吸 收 則 介 於 二 者 之 間 ( 見 用 法 ) 在 不 同 部 位 的 皮 下 注 射,insulin glulisine 絕 對 生 體 可 用 率 約 相 似 (70%), 個 體 內 的 差 異 性 低 (11%CV) 肥 胖 另 一 項 以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範 圍 廣 泛 (18-46 kg/m 2 ) 的 80 名 非 糖 尿 病 受 試 者 為 對 象 所 作 的 第 I 期 臨 床 試 驗 結 果 顯 示,insulin glulisine 及 insulin lispro 在 廣 泛 的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範 圍 內, 通 常 都 能 被 迅 速 吸 收 並 維 持 其 整 體 效 果 Insulin glulisine 會 提 早 約 5-6 分 鐘 達 到 10% INS 曲 線 下 面 積 分 佈 和 排 除 靜 脈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的 分 佈 和 排 除 與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類 似, 分 佈 體 積 分 別 為 13 公 升 及 22 公 升, 半 衰 期 分 別 為 13 分 鐘 及 18 分 鐘 皮 下 注 射 insulin glulisine 的 半 衰 期 為 42 分 鐘, 相 較 於 短 效 型 人 類 胰 島 素 (86 分 鐘 ), 排 除 速 率 較 快 於 健 康 受 試 者 或 第 1 2 型 糖 尿 病 患 交 叉 分 析 的 試 驗 中,insulin glulisine 的 半 衰 期 為 37 至 75 分 鐘 ( 四 分 位 數 間 距 的 範 圍 ) Insulin glulisine 與 血 漿 蛋 白 的 鍵 結 率 低, 這 與 人 類 胰 島 素 的 情 況 相 類 似 特 殊 族 群 腎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臨 床 試 驗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對 腎 功 能 狀 況 不 同 的 非 糖 尿 病 患 (CrCl>80ml/min,30-50ml/min,<30ml/min) 其 速 效 作 用 大 致 相 似, 但 腎 功 能 不 全 可 能 會 降 低 對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量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肝 功 能 障 礙 患 者 尚 無 相 關 試 驗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老 人 有 關 糖 尿 病 老 年 病 患 的 資 料 極 有 限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於 7-11 歲 兒 童 及 12-16 歲 青 少 年 第 1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藥 動 學 及 藥 效 學 資 料, 均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於 兩 個 年 齡 組 病 患 之 吸 收 快 速, 到 達 最 高 血 中 濃 度 的 時 間 (Tmax) 及 最 高 血 中 濃 度 (Cmax) 和 成 人 類 似 ( 見 劑 量 及 用 法 ) 病 患 於 使 用 試 驗 餐 前 立 即 給 藥, 顯 示 insulin glulisine 對 飯 後 血 糖 控 制 的 效 果 較 一 般 短 效 人 類 胰 島 素 佳, 與 成 人 的 試 驗 結 果 相 同 ( 見 藥 效 學 ) 葡 萄 糖 的 移 除 量 (Glucose excursion)(0-6 小 時 濃 度 時 間 曲 線 下 面 積 ;AUC0-6h), insulin glulisine 為 641mg h/dl, 短 效 人 類 胰 島 素 為 801 mg h/dl 臨 床 試 驗 前 安 全 性 資 料 本 藥 之 臨 床 試 驗 前 安 全 性 資 料 未 發 現 與 降 血 糖 藥 效 學 ( 低 血 糖 ) 無 關 人 類 胰 島 素 不 同 或 臨 床 相 關 之 毒 性 藥 品 特 性 賦 形 劑 Metacresol,Sodium chloride,trometamol,polysorbate 20,Hydrochloric acid concentrated,sodium hydroxide,water for injection 不 相 容 性 除 NPH 人 類 胰 島 素 外, 並 無 insulin glulisine 和 其 他 胰 島 素 製 劑 混 合 併 用 的 資 料, 因 此 本 藥 不 可 和 NPH 人 類 胰 島 素 以 外 之 製 劑 混 合 併 用 使 用 胰 島 素 輸 注 幫 浦 時,Apidra 不 可 和 其 他 製 劑 混 合 輸 注 保 存 期 限 2 年 5

首 次 開 啟 後 於 不 超 過 25 的 情 況 下 最 長 可 保 存 4 週 應 置 於 外 盒 中 避 光 保 存 儲 存 未 開 封 時 2-8 儲 存 ( 冷 藏 ) 小 瓶 應 置 於 外 盒 中 避 光 保 存, 不 可 冷 凍 勿 將 藥 品 置 於 冷 凍 室 或 冷 凍 盒 中 開 啟 後 使 用 期 間 之 保 存 期 限 ( 見 保 存 期 限 ) 包 裝 無 色 第 I 型 玻 璃 小 瓶 附 有 凸 緣 鋁 蓋, 彈 性 塞 及 可 撕 下 之 瓶 蓋 每 小 瓶 含 10 公 撮 溶 液 有 1 2 4 及 5 小 瓶 裝 可 供 選 擇 並 非 所 有 包 裝 都 上 市 使 用 及 操 作 說 明 Apidra 小 瓶 為 供 具 適 當 單 位 刻 度 的 針 筒 及 胰 島 素 幫 浦 系 統 使 用 ( 見 劑 量 及 用 法 ) 使 用 前 請 先 檢 查 瓶 內 液 體 當 Apidra 為 澄 清 無 色, 無 固 體 顆 粒 時 才 可 使 用 本 品 為 液 體, 使 用 前 無 需 振 搖 與 其 他 胰 島 素 混 合 併 用 : 和 中 效 胰 島 素 (NPH) 混 合 併 用 時, 應 先 抽 取 Apidra 由 於 缺 乏 二 種 胰 島 素 混 合 後 可 放 置 的 確 切 時 間 資 料, 混 合 後 應 立 即 使 用 持 續 性 皮 下 輸 注 幫 浦 : Apidra 可 利 用 合 適 的 胰 島 素 輸 注 幫 浦 系 統 連 接 適 當 的 導 管 及 貯 藥 匣 來 作 皮 下 連 續 輸 注 (CSII) 應 教 導 使 用 CSII 胰 島 素 連 續 輸 注 幫 浦 的 病 患 完 全 瞭 解 操 作 方 法 使 用 於 Apidra 的 輸 注 器 及 貯 藥 匣 必 須 以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至 少 每 48 小 時 更 換 一 次 此 使 用 說 明 可 能 和 一 般 幫 浦 的 使 用 手 冊 不 同 當 患 者 使 用 Apidra 時, 遵 守 Apidra 的 特 定 指 示 是 很 重 要 的 未 能 遵 循 Apidra 的 特 定 指 示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的 不 良 事 件 若 輸 注 系 統 故 障 時, 應 有 其 他 替 代 方 法 來 投 予 胰 島 素 ( 見 警 語 與 注 意 事 項 ) 製 造 廠 :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 Industriepark Hoechst 廠 址 :Brueningstrasse 50, D-65926,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藥 商 : 賽 諾 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復 興 北 路 337 號 12 13 14 樓 05-Mar-2013, CCDS v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