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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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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 要 隨 著 自 由 行 的 實 施, 越 來 越 多 的 內 地 旅 客 進 入 澳 門, 有 效 地 帶 動 了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酒 店 和 零 售 等 行 業 的 發 展 然 而, 伴 隨 旅 客 數 量 的 增 加, 旅 遊 糾 紛 也 層 出 不 窮, 這 無 疑 為 以

Transcription: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The Research o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Taipei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頁 數 :213 校 所 別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學 位 : 碩 士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關 鍵 詞 :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具 體 目 的 有 : 一 暸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在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二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共 發 出 360 份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後 回 收 問 卷 332 份, 經 查 核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其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326 份, 依 據 受 試 者 填 答 結 果, 以 描 述 統 計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事 後 比 較 等 統 計 方 法 加 以 分 析,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所 得 結 論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 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21-30 41-50 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高 於 51 歲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二 臺 北 市 任 教 年 資 達 21 年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於 任 教 年 資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三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程 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四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五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目 標 擬 i

定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六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七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八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最 後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以 供 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研 究 作 為 參 考 ii

ABSTRACT Title:The Research o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Taipei School: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ages:213 Department:Institute of Technolog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Time:July,2009 Degree:Marster Researcher:Lin,Hua-Ying Advisor:Dr.Lin,Shu-Jan Keywords: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Leadership Skills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This research aims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concrete purposes are listed as follows: 1.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the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under different background factors. 2.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the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under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is research adopted the method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randomly sampled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in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2008 academic year. Among the 360 questionnaires distributed, 332 were returned. Among the returned surveys, 6 of them were judged as invalid and 326 of them were valid.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subject s answer, the data were analyzed by the statistics methods of descriptive-statistics,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one-way ANOVA, and post hoc comparisons. The results can be concluded as follows: 1. The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between 21 to 30 years old and between 41 to 50 years old are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teachers higher than 51 years old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iii

2. The Draw up Goal Skill for the teachers having more than 25 years in-service experience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are better than those with 16-20 in -service experience. 3. 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 did not caus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their leadership skills. 4.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the leadership skills for the teachers whether or not they attend the pre-training courses on being a teacher or leader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5.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draw-up goal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6.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value-member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7.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8.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communicational expression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Finally, based on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research, we provide concret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of the school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and teachers in kindergartens. iv

謝 誌 我 生 長 在 嘉 義 縣 民 風 淳 樸 的 一 個 鄉 下, 當 時 國 小 畢 業 繼 續 升 學 的 並 不 多, 靠 著 父 母 親 清 晨 四 點 就 趕 著 牛 車 去 幫 忙 載 甘 蔗 來 貼 補 家 計, 一 綑 綑 沉 甸 甸 的 甘 蔗 費 盡 力 氣 裝 滿, 又 一 綑 綑 的 扛 下 堆 到 台 糖 的 小 火 車 上, 其 疲 憊 勞 累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了 解 的, 在 子 女 眾 多 食 指 繁 浩 的 困 境, 他 們 含 莘 茹 苦 節 衣 縮 食, 毅 然 讓 我 接 受 學 費 昂 貴 的 私 校, 更 使 我 深 深 體 會 父 母 浩 瀚 的 恩 情 秉 持 著 書 中 曾 有 未 我 讀, 今 生 讀 書 猶 悔 遲 現 在 不 做, 將 來 就 沒 機 會 做 的 信 念, 因 此, 有 了 上 研 究 所 的 生 涯 的 規 劃 有 幸, 承 蒙 指 導 教 授 林 淑 珍 博 士, 以 豐 富 的 學 術 涵 養 嚴 謹 治 學 的 理 念 在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對 我 鉅 細 靡 遺 的 悉 心 指 導, 並 不 時 的 關 懷 鼓 勵 啟 迪 使 我 如 沐 春 風 備 感 溫 馨 還 有 我 的 口 試 委 員 張 教 授 仁 家 林 教 授 本 源 在 我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與 論 文 考 試,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的 建 議 與 愷 切 指 正, 使 我 獲 益 匪 淺, 並 幫 我 鼓 舞 打 氣, 讓 我 永 銘 心 頭, 也 讓 本 論 文 更 臻 完 善 周 延 與 價 值, 併 此 申 表 由 衷 感 激 此 外, 感 謝 陳 教 授 依 萍 秀 珠 學 姊 錫 湘 學 長 佩 元 好 友 以 及 同 在 北 市 幼 稚 園 擔 任 教 師 的 好 夥 伴 們, 感 謝 您 們 在 論 文 問 卷 專 家 效 度 統 計 填 答 等 諸 多 的 協 助, 其 次, 感 謝 榮 元 豐 澤 同 窗 同 學 的 相 互 砥 礪 與 扶 持 驀 然 回 首 論 文 撰 寫 艱 鉅 的 來 時 路, 箇 中 苦 楚 與 辛 酸, 頓 時 湧 上 心 頭, 但 應 該 是 含 淚 的 微 笑 吧! 現 在, 我 要 特 別 感 謝 一 路 走 來, 常 常 對 我 喊 加 油 的 摯 愛 老 公 - 春 石, 對 我 的 支 持 與 陪 伴, 以 及 二 個 寶 貝 女 兒 雯 詠 筑 詠, 可 愛 的 模 樣, 伴 我 度 過 許 多 快 樂 的 晨 昏 歲 月, 讓 媽 媽 心 中 有 著 無 限 的 溫 情, 也 感 謝 最 親 愛 的 家 人 及 哥 哥 - 明 春 校 長, 謝 謝 在 我 撰 寫 論 文 時, 對 我 的 關 心 與 鼓 勵, 尤 其 是 弟 弟 - 明 淵 校 長 弟 媳 - 慧 玲, 細 心 的 幫 忙 校 稿 與 修 正 本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我 內 心 充 滿 感 恩 與 感 動, 僅 將 本 論 文 獻 給 所 有 關 心 我 的 人, 並 請 一 起 分 享 我 的 喜 悅 林 華 英 謹 誌 2009 年 7 月 v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iii 謝 誌... v 目 錄... vii 表 次... ix 圖 次... x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4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4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5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7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1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3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究... 13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25 第 三 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43 第 四 節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79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8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85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86 vii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90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10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103 第 一 節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103 第 二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現 況 之 研 究 分 析... 105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116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139 第 五 節 綜 合 討 論... 153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67 第 一 節 結 論... 167 第 二 節 建 議... 170 參 考 文 獻... 175 附 錄 一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187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審 查 修 正 情 形... 197 附 錄 三 預 試 問 卷... 205 附 錄 四 正 式 問 卷... 209 附 錄 五 作 者 簡 介... 213 viii

表 次 表 2-1-1 表 2-1-2 表 2-2-1 表 2-2-2 表 2-2-3 表 2-2-4 表 2-3-1 表 2-3-2 表 2-3-3 表 2-3-4 表 2-4-1 表 3-2-1 表 3-2-2 表 3-2-3 表 3-3-1 表 3-3-2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ㄧ 覽 表 18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19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25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34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37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38 班 級 經 營 的 定 義 表 44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彙 整 分 析 表 51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重 要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52 班 級 經 營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53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80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87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樣 本 分 配 表 88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班 級 樣 本 分 配 表 89 專 家 審 查 問 卷 名 單 9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93 表 3-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94 表 3-3-4 表 3-3-5 表 3-3-6 表 3-3-7 預 試 樣 本 回 收 一 覽 表 95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97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98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之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100 ix

表 4-1-1 表 4-2-1 表 4-2-2 表 4-2-3 本 研 究 樣 本 背 景 變 項 資 料 分 析 一 覽 表 10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106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10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分 析 111 表 4-2-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112 表 4-3-1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17 表 4-3-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19 表 4-3-3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25 表 4-3-4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27 表 4-3-5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41 表 4-3-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33 表 4-3-7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各 層 面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36 表 4-4-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0 表 4-4-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3 表 4-4-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7 表 4-4-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50 x

圖 次 圖 1-6-1 研 究 流 程 圖 9 圖 2-1-1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圖 17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85 x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旨 在 敘 述 本 研 究 之 基 本 理 念 與 架 構, 內 容 包 括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茲 將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幼 稚 園 是 一 個 小 朋 友 離 開 家, 進 入 團 體 生 活, 正 式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第 一 個 環 境,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學 習 是 透 過 班 級 中 的 教 師 同 儕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長 期 互 動, 而 有 了 一 系 列 的 知 識 與 價 值 觀 判 斷 因 此, 班 級 宛 如 是 一 個 小 型 社 會, 對 幼 兒 的 學 習 佔 有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都 足 以 影 響 幼 兒 的 學 習, 為 了 使 教 室 成 為 最 適 合 幼 兒 學 習 的 環 境, 以 便 易 於 達 成 學 習 的 目 標, 班 級 的 經 營 更 顯 其 重 要 性 了 鍾 啟 泉 (1995) 分 析 班 級 異 於 以 生 產 為 目 的 之 組 織, 它 最 終 目 標 就 是 兒 童 自 身 的 發 展 然 而 為 實 現 班 級 目 標, 身 為 級 任 教 師 必 須 能 適 當 地 控 制 或 引 領 班 級 的 學 習 活 動, 以 達 成 教 學 效 果 林 坤 燕 (2006) 指 出 班 級 是 學 校 的 基 本 單 位, 更 是 學 生 參 與 學 習 的 主 要 場 所, 班 級 經 營 的 成 敗 也 是 繫 於 級 任 教 師 的 領 導 方 式, 級 任 教 師 身 為 班 級 的 領 導 者, 必 須 調 整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做 法, 以 求 激 發 學 生 的 潛 能 朱 文 雄 (1989) 認 為 一 所 具 有 績 效 的 學 校, 必 須 要 有 良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為 後 盾, 而 好 的 班 級 之 誕 生 需 仰 賴 教 師 善 於 班 級 經 營, 且 每 位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除 了 理 論 的 獲 得 外, 還 應 配 合 實 際 情 境 之 不 同 而 善 用 各 種 技 巧 陳 木 金 (1999) 指 出 教 師 在 教 室 領 導 時, 必 須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維 持 良 好 有 效 能 的 班 級 經 營, 來 改 變 被 領 導 者 ( 學 生 ) 的 行 為, 維 持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並 爭 取 外 部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的 教 育 目 標 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每 位 幼 兒 來 自 不 同 的 家 庭, 生 活 背 景 生 活 習 慣 成 長 經 驗 自 然 不 同, 使 得 每 一 位 幼 兒 形 成 一 個 可 能 是 複 雜 衝 突 與 不 一 致 的 行 為 與 價 值 觀 教 師 必 須 瞭 解 幼 兒 成 長 階 段 的 需 求 及 習 性 興 趣 及 氣 質, 才 能 營 造 出 優 質 的 班 級 環 境, 形 成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學 習 的 重 要 場 所, 以 促 進 幼 兒 學 習 的 發 展 此 外, 幼 兒 年 齡 小, 常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自 我 意 識 強 烈, 在 複 雜 的 教 室 情 境 中, 教 師 身 為 教 室 的 領 導 者, 必 需 體 識 各 種 領 導 技 巧, 才 能 隨 時 處 理 班 級 中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的 狀 況 吳 肇 賢 (2005) 指 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越 佳, 其 整 體 的 班 級 經 營 越 好, 班 級 經 營 是 否 成 功, 多 半 要 看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適 當 與 否, 只 有 擁 有 領 導 技 巧 的 老 師 才 能 有 成 功 的 班 級 經 營 所 以, 本 研 究 想 進 一 步 了 解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在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分 別 在 領 導 技 巧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ㄧ 谷 瑞 勉 (1999)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面 對 一 群 幼 兒 的 團 體 生 活, 藉 著 與 其 互 動, 來 影 響 其 教 室 行 為 和 學 習 習 慣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使 老 師 能 順 利 有 效 的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更 能 藉 著 對 幼 兒 的 充 分 了 解, 妥 善 規 劃 環 境 及 課 程, 引 發 積 極 的 教 與 學 關 係, 並 促 進 幼 兒 的 行 為 學 習 心 理 與 人 格 健 全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並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學 成 功 的 先 決 條 件 ( 金 樹 人,1990; 單 文 經,1994; 盧 富 美,2002; 簡 紅 珠,1996), 由 此 可 見 班 級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了 在 邁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知 識 風 起 雲 湧, 社 會 更 多 元 開 放, 因 應 教 育 發 展 的 需 求, 許 多 教 育 觀 念 已 經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足 以 影 響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面 臨 新 世 紀 的 到 來 及 衝 擊, 吳 清 山 (1997)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有 了 許 多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如 社 會 風 氣 欠 佳 學 生 紀 律 問 題 嚴 重 家 長 介 入 班 務, 再 加 上 零 體 罰 新 移 民 等 問 題, 此 外 親 職 教 育 失 調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增 多, 學 生 自 我 意 識 抬 頭 師 生 衝 突 機 會 加 大, 學 生 攜 帶 科 技 產 物 干 擾 教 師 有 效 教 學 等, 再 再 使 得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接 受 考 驗 由 此 可 見, 班 級 經 營 日 益 複 雜, 已 是 一 個 不 爭 的 事 實 2

第 一 章 緒 論 近 年 來, 國 內 學 者 越 來 越 重 視 班 級 經 營 的 領 導, 教 師 的 領 導 專 業 知 能 已 成 為 現 代 教 師 必 備 能 力 單 文 經 (1998) 分 析 級 任 教 師 對 班 級 而 言 是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的 形 塑, 級 任 教 師 在 班 級 的 組 織 中, 扮 演 著 基 層 的 生 產 製 造 者 和 經 營 者 雙 重 身 分, 因 此, 影 響 班 級 經 營 成 效 的 關 鍵 因 素 理 所 當 然 就 落 在 級 任 教 師 的 身 上 依 據 研 究 者 搜 尋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發 現,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國 小 班 級 經 營 的 研 究 約 有 300 多 篇, 而 探 討 幼 稚 園 班 級 經 營 的 研 究 卻 屈 指 可 數, 非 常 少 見 在 一 項 教 師 效 能 因 素 研 究 中,Emmer(1980) 指 出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技 巧 與 教 學 效 能 有 顯 著 相 關, 故 一 個 成 功 的 班 級 經 營, 教 師 必 須 善 用 各 種 的 領 導 技 巧 而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不 同 對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是 否 有 差 異? 所 以, 研 究 者 以 身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與 研 究 者 的 雙 重 身 分, 欲 瞭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教 室 中 所 顯 現 出 的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此,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乃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者 亟 思 以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兩 者 作 為 研 究 課 題 首 先,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和 問 卷 調 查 分 析,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進 而 歸 納 整 理 研 究 的 結 果,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基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甚 為 密 切,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間 之 關 係, 本 研 究 欲 達 成 之 目 的 具 體 列 示 如 下 : 一 暸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二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具 體 問 題 如 下 : 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因 背 景 變 項 在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上 是 否 有 差 異? 二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問 題,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假 設 : 假 設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1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2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3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4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假 設 二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指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 含 獨 立 幼 稚 園 2 所 ), 依 規 定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並 在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實 際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者, 以 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簡 稱 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二 領 導 技 巧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技 巧 定 義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同 時 也 是 管 理 群 眾 的 一 種 才 能, 領 導 者 對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加 上 方 法 技 巧 引 領 他 們 的 行 動, 經 過 溝 通 講 求 和 諧 性, 讓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ㄧ 種 能 力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領 導 技 巧, 包 括 目 標 擬 定 重 視 成 員 人 際 互 動 及 溝 通 表 達 等 四 項 層 面 茲 就 其 內 涵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是 指 重 視 團 隊 共 同 利 益, 設 定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並 獲 得 成 長 進 步 為 目 標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能 隨 時 注 意 關 心, 並 加 以 肯 定 或 獎 勵 成 員 的 表 現, 讓 成 員 有 好 的 感 受, 必 定 更 加 的 努 力, 有 助 於 領 導 者 的 領 導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應 該 要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使 成 員 樂 於 親 近 領 導 者, 雙 方 建 立 友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達 到 領 導 的 技 巧 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運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達 到 溝 通 表 達 的 效 果, 避 免 或 減 少 糾 紛, 有 助 於 團 隊 的 經 營, 維 繫 更 好 的 運 作 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定 義 為 : 教 師 為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標, 透 過 良 好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有 效 處 理 班 級 中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以 增 進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成 效 而 使 幼 兒 達 到 學 習 的 效 果 本 研 究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包 括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現 將 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 指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能 充 分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並 有 效 運 用 教 學 方 法, 妥 善 安 排 教 學 計 畫 與 進 度, 以 生 動 活 潑 的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注 重 與 關 心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擴 充 幼 兒 多 元 的 生 活 智 能 (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裡 規 劃 環 境 以 利 幼 兒 的 學 習 情 境, 包 括 : 角 落 的 空 間 規 畫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安 全 整 潔 的 維 護 座 位 安 排 及 擺 設 等 (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能 夠 營 造 溫 馨 和 諧 的 氣 氛, 產 生 良 好 的 師 生 及 同 儕 互 動 (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 指 教 師 在 教 室 內 日 常 生 活 中, 指 導 幼 兒 確 實 遵 守 一 連 串 的 行 為 與 活 動, 旨 在 建 立 和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6

第 一 章 緒 論 (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指 教 師 以 幼 兒 為 媒 介, 與 家 長 溝 通 合 作, 獲 得 支 援 及 協 助 等 互 動 關 係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壹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究, 爲 探 究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研 究 者 以 研 究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之 內 容 為 基 礎, 自 編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正 式 問 卷 ( 附 錄 四 ), 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實 施 調 查 對 象, 了 解 其 領 導 技 巧 及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最 後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並 結 合 文 獻 探 討 的 內 容 提 出 具 體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貳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蒐 集 資 料 及 處 理 程 序 分 為 準 備 階 段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正 式 施 測 資 料 分 析 整 理 總 結 等 階 段, 如 圖 1-6-1 所 示 一 準 備 階 段 本 研 究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後, 著 手 搜 尋 相 關 資 料, 於 97 年 7 月 確 定 研 究 範 圍 後, 即 開 始 廣 泛 蒐 集 文 獻 資 料, 並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97 年 8 月 開 始 撰 寫 研 究 內 容, 並 於 98 年 1 月 底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二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階 段 自 98 年 1 月 起, 根 據 文 獻 資 料, 進 行 調 查 問 卷 之 編 製,98 年 2 月 底 完 成 調 查 問 卷 之 初 稿 並 於 98 年 3 月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與 預 試 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三 正 式 施 測 預 試 完 成 修 正 調 查 問 卷 後, 印 製 正 式 問 卷 3 月 寄 出 調 查 問 卷, 進 行 施 測 3 月 底 完 成 催 繳 及 問 卷 回 收 四 資 料 分 析 問 卷 回 收 後, 在 98 年 4 月 起 分 析 整 理 資 料, 以 SPSS For Windows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與 分 析 五 整 理 總 結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後, 於 98 年 5 月 起 撰 寫 研 究 論 文, 於 98 年 6 月 完 成 初 稿,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修 正 論 文 內 容,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完 成 論 文, 並 申 請 參 加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8

第 一 章 緒 論 一 準 備 階 段 1.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2. 蒐 集 文 獻 資 料 3. 撰 寫 研 究 內 容 4.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二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階 段 1. 編 擬 問 卷 內 容 2.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3.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4.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三 正 式 施 測 1.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2. 問 卷 回 收 四 資 料 分 析 1. 整 理 問 卷 調 查 2. 電 腦 統 計 與 分 析 五 整 理 總 結 1. 修 正 論 文 內 容 2. 完 成 論 文 內 容 3. 申 請 參 加 論 文 口 試 圖 1-6-1 研 究 流 程 圖 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壹 研 究 範 圍 一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是 以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為 自 變 項, 該 班 級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為 依 變 項, 來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二 研 究 變 項 ( 一 ) 自 變 項 : 領 導 技 巧 包 含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二 ) 依 變 項 :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包 含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三 ) 背 景 變 項 : 幼 稚 園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貳 研 究 限 制 ㄧ 就 研 究 性 別 而 言 目 前 臺 北 市 幼 稚 園 教 師 幾 乎 清 一 色 的 以 女 性 為 主, 此 乃 傳 統 的 刻 板 印 象, 主 張 性 別 平 等 的 當 今 教 育, 幼 稚 園 也 需 要 有 男 性 來 擔 任 幼 兒 的 教 師, 況 且 男 性 教 師 也 不 一 定 做 得 比 女 性 教 師 差 因 此, 限 於 缺 乏 男 性 擔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若 研 究 結 果 要 推 論 到 幼 稚 園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性 別 受 到 限 制, 希 望 有 關 幼 教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或 政 府 單 位 可 多 鼓 勵 培 植 男 性 擔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一 職, 確 實 做 到 兩 性 平 權,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0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本 研 究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時 間 及 資 源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僅 以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推 論 到 其 他 縣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及 所 有 私 立 幼 稚 園 和 其 他 各 級 學 校 部 分 三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主, 雖 然 在 問 卷 題 目 的 設 計 上, 經 過 審 慎 的 統 計 考 驗, 而 且 採 直 接 施 測 和 不 記 名 的 方 式 實 施, 以 力 求 減 少 受 試 者 效 應 但 由 於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受 試 者 內 心 自 由 心 證 為 主, 完 全 以 自 陳 量 表 為 主, 無 法 全 盤 掌 控 受 試 者 的 情 況, 而 出 現 不 符 合 實 際 的 填 答, 且 由 於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時 可 能 會 受 到 個 人 認 知 情 緒 身 心 狀 況 和 外 在 環 境 的 壓 力 社 會 的 期 許 等 因 素 所 影 響, 因 此, 本 研 究 結 果 可 能 會 有 測 量 誤 差 11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爲 達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並 加 以 彙 整 歸 納 分 析 與 比 較, 以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及 具 體 結 論 之 依 據 內 容 共 分 為 :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討 ;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 第 三 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 第 四 節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討 壹 公 立 幼 稚 園 概 況 ㄧ 幼 稚 園 的 沿 革 幼 稚 園 係 依 幼 稚 教 育 法 及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設 立 之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招 收 四 足 歲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之 幼 兒,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幼 稚 園 又 稱 幼 兒 園, 是 世 界 許 多 地 方 的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所 使 用 的 名 稱 依 據 幼 稚 教 育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幼 稚 園 之 設 立 應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1) 園 址 適 當 且 確 保 安 全 ; (2) 園 長 及 教 師 符 合 規 定 資 格 ;(3) 私 立 者 應 寬 籌 基 金, 其 資 產 及 經 費 來 源, 足 供 設 園 及 發 展 之 需 要 ;(4) 園 舍 面 積 保 健 衛 生 遊 戲 工 作 教 學 等 設 備 符 合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其 標 準 由 教 育 部 定 之 另 第 四 條 也 指 出 幼 稚 園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設 立 或 由 師 資 培 養 機 構 及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者 為 公 立, 其 餘 為 私 立, 此 兩 部 份 明 確 定 義 出 幼 稚 園 的 設 立 標 準 以 及 設 立 方 式 葉 玉 泉 (1987) 指 出 臺 北 市 光 復 初 期 的 公 立 ( 國 小 ) 附 設 幼 稚 園 只 有 永 樂 福 星 松 山 龍 山 等 4 所,1976 年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有 9 所,1978 年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有 19 所 陳 世 桓 (1997) 指 出 臺 北 市 政 府 依 據 1984 年 市 政 建 設 意 向 調 查 需 求 研 究 中, 市 民 對 國 民 教 育 1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需 求 最 高 的 一 項 是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需 求 度 高 達 72% 為 了 因 應 社 會 民 眾 的 需 求, 並 促 使 及 確 立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育 升 級 的 標 竿 及 模 範,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開 始 推 動 試 辦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的 政 策, 於 1984 年 利 用 9 所 國 小 空 餘 教 室 試 辦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由 於 師 資 優 良 且 收 費 便 宜, 效 果 良 好, 漸 呈 佳 績, 深 獲 家 長 喜 愛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於 1985 年 繼 續 試 辦 擴 增 為 22 所, 共 計 74 班, 每 班 招 收 幼 生 30 名, 共 錄 取 幼 生 2220 人, 採 公 開 登 記 抽 籤 方 式 作 業 分 發 就 讀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決 定 將 計 畫 推 廣 辦 理, 依 各 校 教 室 容 量 逐 年 增 辦, 由 政 府 負 擔 人 事 費 及 設 備 費, 教 師 納 入 正 式 編 制, 學 費 由 家 長 負 擔 爲 達 每 區 每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之 目 標,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1986 年 繼 續 推 廣 再 增 設 20 班, 仍 是 22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但 班 級 數 增 為 94 班 1987 年 擴 大 增 辦 公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全 力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在 全 市 各 國 民 小 學 普 遍 附 設 幼 稚 園, 編 列 充 份 預 算, 通 過 市 議 會 的 審 查, 就 現 有 空 餘 教 室 之 59 所 國 小, 創 辦 附 設 幼 稚 園 ; 並 公 開 甄 試 公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師 資, 按 分 區 報 名, 分 區 錄 取, 分 區 分 發 方 式 辦 理 1988 1989 1990 年 陸 續 增 設,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直 線 上 升 擴 增 為 69 所 至 1991 年 計 有 公 立 幼 稚 園 106 所, 班 級 數 351 班, 教 師 700 人, 學 生 總 數 9149 人 在 1991 年 3 月 22 日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大 會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發 展 幼 稚 教 育 政 策 內 容 中 提 及 : 今 後 仍 將 審 慎 評 估 依 社 區 發 展 需 要 積 極 增 設, 以 達 到 校 校 有 幼 稚 園 目 標 根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08) 公 佈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的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133 所 ( 含 獨 立 幼 稚 園 2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131 所 ), 核 定 班 級 數 435 班, 教 師 共 計 870 位, 招 收 11874 名 幼 兒, 可 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已 逐 步 推 進 發 展 二 師 資 依 幼 稚 教 育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幼 稚 園 園 長 教 師 以 由 幼 稚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畢 業 者 擔 任 為 原 則 同 時 根 據 教 師 法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1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任 用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大 學 以 上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或 修 畢 幼 兒 教 育 學 程, 並 經 實 習 半 年 合 格 後,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方 可 取 得 正 式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遴 選 編 制 內 合 格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依 規 定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其 待 遇 退 休 撫 卹 保 險 及 福 利 等, 比 照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之 規 定 辦 理 依 據 幼 稚 教 育 法 的 規 定, 幼 稚 園 每 班 以 三 十 名 幼 兒 為 限, 設 置 合 格 教 師 二 人, 每 招 收 一 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得 減 收 三 名 幼 兒,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受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教 師 法 的 保 障, 本 身 為 正 式 教 師, 因 此, 法 定 地 位 確 立 受 到 保 障 三 幼 兒 來 源 臺 北 市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幼 兒 的 來 源 依 據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招 生 公 告 辦 理 : ( 一 ) 招 生 時 間 : 優 先 入 園 於 每 年 五 月 下 旬 辦 理, 一 般 生 於 每 年 六 月 上 旬 辦 理 登 記 ( 二 ) 入 學 資 格 : 1. 優 先 入 園 資 格 - (1) 各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及 公 立 幼 稚 園, 其 編 制 內 現 職 員 工 及 本 市 生 活 照 顧 戶 生 活 照 顧 戶 與 臨 時 輔 導 戶 之 直 系 血 親 適 齡 幼 兒, 父 母 一 方 為 中 重 度 殘 障 者, 原 住 民,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之 適 齡 幼 兒, 得 於 招 生 名 額 內 申 請 優 先 入 園 (2) 各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之 小 班 ( 含 混 齡 班 ) 幼 生 可 直 升 該 園 大 班, 不 必 另 行 登 記 抽 籤 ( 學 校 應 扣 除 直 升 入 園 和 優 先 入 園 人 數 之 餘 額, 招 收 大 班 幼 生 ) 2. 適 齡 兒 童 : 至 該 年 度 九 月 一 日 為 止, 設 籍 臺 北 市 之 年 滿 五 足 歲 幼 兒 未 逾 六 足 歲 幼 兒 ( 經 教 育 局 核 准, 原 設 有 小 班 之 學 校 得 收 四 足 歲 幼 兒 ) 居 留 本 市 之 外 籍 或 華 裔 幼 兒 ( 出 示 護 照 居 留 證 正 本 ) ( 三 ) 招 生 名 額 : 依 各 園 核 定 班 級 數 計 算, 每 班 以 三 十 人 為 限 ( 四 ) 招 生 方 式 : 一 律 以 申 請 登 記 方 式 免 試 入 學, 登 記 人 數 如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1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採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 五 ) 申 請 登 記 手 續 : 1. 申 請 登 記 應 繳 驗 戶 口 名 簿, 每 生 以 登 記 一 園 為 限, 違 反 規 定 者, 註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2. 遞 補 及 轉 入 : (1) 錄 取 幼 兒 若 未 依 限 期 內 報 到, 以 棄 權 論, 並 依 備 取 之 幼 生 抽 籤 順 序 遞 補 之 (2) 須 適 齡 始 得 申 請 遞 補 或 轉 入, 符 合 優 先 入 園 資 格 者 得 優 先 遞 補 綜 合 以 上 各 資 料, 研 究 者 發 現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的 沿 革 資 料 及 文 獻 探 討 十 分 的 缺 乏, 記 載 的 內 容 出 現 斷 層 現 象, 實 在 可 惜 公 立 幼 稚 園 因 為 附 設 在 國 小 內, 兩 者 互 通 有 無, 且 許 多 資 源 可 以 共 享, 幼 兒 戶 外 活 動 範 圍 面 積 十 分 寬 敞 在 師 資 方 面, 公 立 幼 稚 園 老 師 都 是 經 過 嚴 謹 的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並 取 得 教 師 合 格 證,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考 試 遴 選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師 是 幼 兒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第 一 位 教 師, 教 師 需 有 愛 心 與 耐 心, 有 助 於 幼 教 品 質 的 提 昇, 教 育 事 業 乃 百 年 大 計,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設 立 公 立 幼 稚 園 有 其 重 大 意 義 公 立 幼 稚 園 以 幼 兒 為 本 位, 為 孩 子 打 造 安 全 舒 適 溫 馨 開 放 多 元 的 學 習 環 境 並 以 生 活 經 驗 為 重 心, 配 合 幼 兒 之 身 心 發 展, 落 實 教 育 理 念, 尊 重 適 性 發 展, 以 達 成 幼 兒 全 人 的 發 展 貳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一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行 政 工 作 與 職 掌 ( 一 )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公 立 幼 稚 園 設 園 長 ㄧ 人, 教 師 若 干 人 ( 視 班 級 數, 一 班 2 位 老 師 ), 園 長 是 園 內 老 師 兼 任, 由 校 長 指 派 或 是 園 內 老 師 共 訂 規 則 產 生 ( 獨 立 幼 稚 園 除 外 ), 任 期 並 不 ㄧ 致, 視 各 園 的 情 形 而 定 教 師 除 了 負 責 教 學 工 作 外, 需 兼 辦 行 政 工 作, 各 1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園 須 視 園 內 需 求 分 工 編 組 及 教 師 人 數, 依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行 政 組 織 的 分 工 完 整 並 符 合 園 務 之 需 求, 人 力 不 足 時 採 兼 辦 為 原 則 並 將 同 性 質 的 併 成 一 組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如 圖 2-1-1 校 長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輔 導 室 幼 稚 園 總 務 處 訓 導 處 教 務 處 園 長 資 訊 組 活 動 組 保 育 組 總 務 組 會 計 組 設 備 組 圖 書 組 文 書 組 教 學 組 圖 2-1-1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圖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2005:8) 綜 合 上 述, 公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除 了 綜 理 園 務 又 需 帶 班 教 學, 責 任 重 大 又 繁 雜, 身 心 往 往 無 法 負 荷 因 此, 造 成 園 內 老 師 一 年 一 任, 輪 流 當 園 長 的 怪 現 象, 導 致 園 務 無 法 連 貫, 阻 礙 幼 稚 園 的 發 展, 值 得 教 育 當 局 慎 思 及 注 意 ( 二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掌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兼 任 許 多 行 政 工 作, 如 表 2-1-1 1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1-1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ㄧ 覽 表 職 掌 名 偁 內 容 教 師 兼 園 長 教 師 兼 教 學 組 教 師 兼 文 書 組 教 師 兼 圖 書 組 教 師 兼 設 備 組 教 師 兼 會 計 組 教 師 兼 總 務 組 教 師 兼 保 育 組 1. 推 展 園 務 ;2. 擬 定 幼 稚 園 近 中 程 計 畫 ;3. 主 持 園 務 會 議 ;4. 處 理 公 文 ; 5. 各 類 行 政 工 作 之 執 行 及 推 廣 ;6. 確 認 行 事 曆 內 容 ;7. 執 行 園 務 發 展 ;8. 編 寫 年 度 預 算 概 算 ;9. 執 行 校 長 交 辦 事 務 ;10. 推 廣 教 育 政 令 1. 主 持 教 學 研 討 會 ;2. 督 導 教 案 之 編 擬 ;3. 編 擬 成 長 手 冊 ;4. 提 供 幼 教 新 知 ;5. 編 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輪 流 表 ;6. 協 助 檢 閱 教 學 日 誌 及 幼 兒 評 量 表 單 ; 7. 推 廣 幼 稚 園 教 學 活 動 ;8. 推 廣 親 子 教 育 1. 彙 整 教 師 研 習 報 告 及 資 料 ;2. 發 通 知 單 ;3. 執 行 園 務 會 議 教 師 研 討 會 會 議 紀 錄 ;4. 彙 編 幼 兒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5. 彙 整 相 關 簿 冊 1. 整 理 圖 書 與 月 刊 ;2. 規 畫 及 管 理 幼 兒 閱 讀 室 ;3. 規 畫 單 元 圖 書 借 閱 ;4. 調 查 圖 書 採 購 需 求 1. 編 列 財 產 設 備 清 冊 ;2. 管 理 設 備 目 錄 ;3. 管 理 教 具 設 備 運 動 器 材 樂 器 ;4. 定 期 盤 點 財 產 設 備 1. 填 寫 餐 點 憑 證 並 申 報 ;2. 收 錄 支 出 明 細 ;3. 填 寫 註 冊 單 ;4. 陳 報 註 冊 收 費 明 細 ;5. 其 他 活 動 款 項 之 收 支 1. 採 購 餐 點 ;2. 負 責 申 購 事 宜 ;3. 分 發 用 品 ;4. 管 理 清 潔 用 品 美 勞 材 料 文 具 用 品 1. 督 導 飲 食 衛 生 及 營 養 ;2. 推 展 衛 生 所 交 辦 事 務 ;3. 策 畫 推 展 消 防 演 習 及 地 震 演 習 ;4. 推 展 生 活 教 育 ;5. 督 導 導 護 工 作 ;6. 辦 理 幼 兒 保 險 事 宜 ;7. 幼 稚 園 看 板 設 計 教 師 兼 活 動 組 1. 規 畫 及 執 行 各 式 各 樣 的 活 動 ;2. 整 理 活 動 照 片 攝 影 存 檔 教 師 兼 資 訊 組 1. 輸 入 各 組 行 政 工 作 資 料 ;2. 管 理 電 腦 及 其 周 邊 設 備 ;3. 協 助 製 作 簡 介 ;4. 函 報 資 料 檔 ;5. 上 網 公 告 ;6. 協 助 活 動 組 攝 影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2005:9) 由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表, 研 究 者 發 現 公 立 幼 稚 園 雖 然 有 兩 位 教 師 的 編 制, 但 幼 兒 年 齡 小, 需 要 大 人 協 助 的 狀 況 很 多, 卻 經 常 是 只 能 一 位 老 師 帶 班, 另 一 位 老 師 卻 需 忙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失 去 兩 位 老 師 搭 配 教 學 的 意 義 ( 三 )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基 本 能 力 王 連 生 (1995) 認 為 幼 兒 教 育 乃 為 一 切 教 育 的 根 本, 猶 如 樹 木 的 成 長, 往 下 1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紮 根, 才 能 向 上 茁 壯, 終 至 開 花 結 果 身 為 一 位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當 具 備 更 豐 富 的 專 業 知 能, 才 有 能 力 提 供 幼 兒 更 多 的 學 習 機 會, 專 業 的 能 力 乃 是 教 師 發 展 最 基 本 條 件, 也 是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進 行 正 常 運 作 的 能 力 之 ㄧ 因 此 一 位 稱 職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除 了 必 須 擁 有 幼 兒 教 育 之 專 業 理 論, 及 富 有 教 育 熱 誠 和 理 想 外, 更 必 須 具 備 良 好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利 教 學 及 班 級 經 營 綜 合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的 研 究, 整 理 如 表 2-1-2 以 供 參 考 說 明 之 表 2-1-2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學 者 內 容 Janice J.Beaty (1984) 李 明 珠 (1986) 張 翠 娥 (1989) 高 傳 正 (1998) 陳 秀 才 (1999) 黃 意 舒 (1999) 1. 維 持 安 全 的 教 室 環 境 ;2. 維 持 衛 生 健 康 的 教 室 環 境 ;3. 構 設 學 習 環 境 ; 4. 增 進 幼 兒 運 動 技 巧 的 發 展 ;5. 增 進 幼 兒 認 知 技 能 ;6. 溝 通 技 巧 ;7. 激 發 幼 兒 的 創 造 力 ;8. 建 立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9. 增 進 幼 兒 的 社 會 技 能 ;10. 提 供 指 導 與 規 範 ;11.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12. 幼 稚 園 課 程 計 畫 與 實 施 ;13. 提 昇 幼 教 專 業 精 神 ;14. 幫 助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幼 兒 ( 引 自 簡 紅 珠 王 元 輝 任 秀 媚 等 譯,1988) 歸 納 文 獻 並 綜 合 問 卷 結 果, 共 提 出 :1. 教 室 管 理 能 力 ;2. 教 學 設 計 能 力 ; 3. 教 學 評 量 能 力 ;4. 教 學 實 施 能 力 ;5.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能 力 ;6. 教 具 製 作 與 使 用 能 力 等 六 大 類 學 前 教 師 能 力 內 涵 主 要 分 為 :1. 一 般 基 本 知 識 ;2. 專 業 技 巧 ;3. 發 問 技 巧 ; 4. 個 別 輔 導 能 力 ;5. 與 幼 兒 的 關 係 ;6. 與 家 長 的 關 係 ;7. 一 般 教 學 技 巧 等 七 大 類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主 要 角 色 任 務 為 :1. 教 養 的 角 色 ;2. 教 學 的 角 色 ;3. 課 程 設 計 的 角 色 ;4. 協 助 的 角 色 ;5. 行 政 的 角 色 ;6. 診 斷 的 角 色 ;7. 做 決 定 的 角 色 幼 稚 園 老 師 的 教 學 能 力 共 有 :1. 教 室 佈 置 能 力 ;2. 彈 琴 能 力 ;3. 課 程 設 計 能 力 ;4. 觀 察 能 力 ;5. 領 導 能 力 ;6. 蒐 集 資 料 能 力 ;7. 應 變 能 力 ;8. 製 作 教 具 能 力 ;9. 行 為 輔 導 能 力 ;10. 美 勞 製 作 能 力 ;11. 唱 跳 能 力 ;12. 說 故 事 能 力 ;13. 打 擊 樂 器 能 力 ;14.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15. 溝 通 能 力 1. 教 育 理 念 部 份 : 落 實 可 行 技 術 理 性 圓 融 統 整 穩 定 一 致 期 望 自 我 成 長 ;2. 課 程 經 營 部 份 : 自 我 校 正 具 體 明 確 獨 立 想 辦 法 多 元 統 整 發 展 意 義 ;3. 課 程 決 定 部 份 : 拓 展 選 擇 機 會 意 義 聯 想 掌 握 不 確 定 留 有 思 考 空 間 落 實 學 習 事 實 促 進 思 考 個 別 差 異 重 視 過 程 幼 兒 主 導 輕 鬆 自 然 1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1-2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內 容 張 庭 枝 (2000) 魏 惠 貞 (2001) 許 玉 齡 (2003) 賴 春 金 (2003) 1. 班 級 的 觀 察 者 診 斷 者 輔 導 者 ;2. 情 緒 輔 導 的 教 練 ;3. 認 清 幼 教 團 隊 的 巨 大 力 量 ;4. 必 須 是 全 方 位 課 程 設 計 者 ;5. 充 份 運 用 各 種 學 習 資 源 ;6. 行 銷 者 和 解 說 者 ;7. 熟 悉 相 關 的 輔 導 諮 詢 醫 療 機 構 ;8. 社 區 資 源 的 支 援 運 用 者 ;9. 幼 兒 客 觀 公 正 的 評 價 者 1. 與 幼 兒 或 家 長 互 動, 能 控 制 情 緒 ;2. 能 比 較 幼 兒 學 說 的 異 同 ;3. 能 對 幼 兒 做 行 為 觀 察 ;4. 合 宜 的 與 幼 兒 互 動 ;5. 能 處 理 有 關 幼 稚 園 行 政 ;6. 能 與 幼 兒 進 行 討 論 及 環 境 佈 置 ;7. 能 進 行 分 類 配 對 對 應 或 序 列 遊 戲 式 評 量 ; 8. 能 正 確 的 輔 導 幼 兒 行 為 ;9. 能 設 計 教 案 ;10. 能 進 行 幼 兒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 11. 能 設 計 幼 兒 學 習 環 境 設 計 ;12. 依 據 幼 兒 發 展 能 力 提 出 幼 兒 保 育 建 議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分 為 :1. 班 級 經 營 ;2. 教 學 ( 教 學 前 );3. 教 學 ( 教 學 中 );4. 教 學 ( 教 學 後 );5. 保 育 與 危 機 處 理 ;6. 親 師 溝 通 與 親 職 教 育 ;7. 專 業 倫 理 與 態 度 ;8. 專 業 成 長 ;9. 服 務 熱 忱 發 現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具 備 下 列 五 層 面 :1. 促 進 兒 童 學 習 與 發 展 ;2. 建 立 家 長 和 社 區 的 良 好 關 係 ;3. 利 用 觀 察 檔 案 文 件 和 評 量 以 支 持 幼 兒 和 家 長 ;4. 實 施 有 效 教 學 ;5. 成 為 幼 教 專 業 教 師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各 專 家 學 者 的 觀 點,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基 本 能 力, 除 了 要 領 有 幼 稚 園 教 師 合 格 証, 還 需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良 善 的 品 德, 善 用 資 源 發 揮 創 意, 對 教 育 充 滿 愛 喜 愛 並 尊 重 幼 兒 而 且 幼 稚 園 老 師 必 須 具 備 愛 心 耐 心 責 任 心 包 容 性 合 作 協 調 性 幽 默 性 格 積 極 樂 觀 富 有 創 造 力, 並 扮 演 教 導 者 保 育 者 輔 導 者 計 畫 者 與 決 策 者 等 重 要 的 角 色, 能 維 護 幼 兒 的 安 全 及 處 理 輔 導 幼 兒 行 為 問 題 的 能 力, 且 擅 長 與 家 長 溝 通, 建 立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 並 兼 具 行 政 及 班 級 經 營 領 導 技 巧 的 能 力 此 外, 亦 應 秉 持 整 齊 勤 勉 規 律 主 動 服 務 自 我 省 思, 樂 在 工 作 且 不 斷 尋 求 新 知 的 工 作 態 度 2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二 班 級 經 營 課 程 教 材 與 教 學 幼 稚 園 階 段 目 前 尚 無 固 定 的 課 本, 因 此, 教 材 的 選 擇 由 老 師 共 同 策 畫 自 編 或 利 用 坊 間 教 材, 這 些 教 材 都 需 符 合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六 大 領 域 依 據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修 訂 經 過 內 容 : 1987 年 元 月 教 育 部 第 五 次 完 成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工 作, 並 公 布 實 施, 此 新 課 程 標 準 之 主 要 特 色, 在 於 對 六 項 課 程 領 域 - 健 康 遊 戲 音 樂 工 作 語 文 常 識, 分 別 明 列 其 所 應 達 到 之 目 標 範 圍 及 評 量 工 作 ; 尤 以 範 圍 一 項 包 含 詳 盡 之 教 材 編 選 教 學 方 法 及 實 施 要 點 等 重 要 原 則, 凡 教 學 活 動 中 之 教 材 教 具 教 法 師 生 互 動 輔 導 及 評 量 等 均 含 括 在 內 ( 一 ) 課 程 編 製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課 程 編 製 內 容 有 七 項 : 1. 課 程 標 準 是 課 程 編 製 的 基 準 各 幼 稚 園 須 依 規 定 實 施 2. 課 程 編 製 以 生 活 教 育 為 中 心 3. 幼 稚 教 育 不 得 為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的 預 習 與 熟 練, 以 免 影 響 幼 兒 身 心 的 正 常 發 展 4. 課 程 設 計 應 符 合 幼 教 目 標, 根 據 課 程 領 域 以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型 態 做 統 整 性 實 施 5. 課 程 設 計 應 以 幼 兒 為 主 體, 教 師 站 在 輔 導 的 地 位 幫 助 幼 兒 成 長 6. 幼 兒 大 都 透 過 遊 戲 而 學 習, 因 此 編 製 課 程 時, 應 盡 量 將 其 設 計 成 遊 戲 的 型 態 7. 每 學 年 開 學 前 應 訂 定 完 善 的 教 學 計 畫, 以 供 課 程 編 製 之 參 考 ( 二 ) 教 材 編 選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教 材 編 選 內 容 有 六 項 : 1. 符 合 幼 兒 的 教 育 目 標 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考 慮 實 際 情 況 與 需 要 可 分 三 種 : 配 合 幼 兒 需 要 及 個 別 差 異, 配 合 時 令 及 社 會 需 要, 配 合 幼 稚 園 環 境 及 設 備 3. 注 重 生 活 性 4. 具 有 價 值 性 5. 具 有 基 本 性 6. 具 有 多 樣 性 7. 具 有 統 整 性 王 靜 珠 (1980) 認 為 教 材 和 教 法 是 幼 兒 和 教 育 目 標 間 的 ㄧ 座 橋 樑, 選 擇 的 一 般 標 準, 分 五 項 說 明 於 後 : 1. 根 據 教 育 目 標 : 維 護 幼 兒 身 心 健 康 養 成 幼 兒 良 好 習 慣 啟 發 幼 兒 潛 在 能 力 充 實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增 進 幼 兒 快 樂 和 幸 福 培 養 幼 兒 仁 愛 精 神 及 愛 國 觀 念 2. 配 合 現 行 教 育 政 策 : 啟 發 幼 兒 科 學 興 趣 培 養 創 造 能 力 富 有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價 值 者 為 宜 3. 適 合 社 會 需 求 : 選 擇 教 材 時 應 儘 量 多 採 用 鄉 土 教 材, 以 適 合 當 地 的 特 殊 需 要 4. 注 意 生 活 經 驗 : 教 材 的 選 擇 應 偏 重 於 幼 兒 的 生 活 內 容, 務 使 教 材 和 幼 兒 的 經 驗 相 互 聯 繫, 以 收 學 習 效 果 5. 適 合 兒 童 學 習 心 理 : 重 視 幼 兒 生 理 及 心 理 的 發 展 順 序, 及 幼 兒 的 個 別 差 異 學 習 的 可 能 性 莊 貞 銀 盧 美 貴 (1984) 認 為 教 材 選 擇 的 原 則 有 : 1. 配 合 教 育 目 標 : 教 材 是 實 現 教 育 目 標 的 工 具, 是 幼 兒 和 教 育 目 標 間 的 ㄧ 座 橋 樑 2. 要 能 配 合 時 效 及 社 會 之 需 要 : 社 會 是 隨 時 代 變 遷 與 進 步 的, 如 能 跟 隨 社 2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會 需 求 那 就 顯 得 有 其 意 義 了 3. 要 適 合 幼 兒 的 需 要 : 選 擇 教 材 時 無 論 是 內 容 性 質 以 及 難 度, 都 不 可 忽 視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的 需 要 及 幼 兒 個 別 差 異 ( 三 ) 教 學 方 法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教 學 方 法 內 容 有 四 項 : 1. 幼 稚 園 適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很 多, 惟 任 何 一 種 方 法, 本 身 並 無 好 壞 之 分, 教 師 應 針 對 目 標, 幼 兒 能 力 和 教 學 資 源 條 件 等, 採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法, 以 提 高 幼 兒 的 學 習 興 趣 2. 凡 思 想 概 念 的 學 習 活 動, 宜 採 用 啟 發 教 學 的 方 法 指 導 幼 兒 提 出 問 題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等, 以 發 展 幼 兒 思 考 能 力 3. 凡 語 文 美 術 及 音 樂 等 學 習 活 動 都 可 採 用 發 表 教 學 法, 指 導 幼 兒 發 表, 以 發 展 幼 兒 說 話 繪 畫 及 唱 歌 等 能 力 4. 凡 語 文 符 號 的 熟 識 記 憶 動 作 技 能 的 學 習 活 動, 在 理 解 之 後, 宜 用 練 習 教 學 法 5. 適 時 運 用 園 外 參 觀 等 活 動, 以 增 進 幼 兒 對 自 然 及 社 區 生 活 之 了 解 王 靜 珠 (1980) 指 出 幼 稚 園 教 學 法 有 大 單 元 設 計 教 學 法 行 為 課 程 教 學 法 發 現 興 趣 教 法 戴 文 青 (2005) 分 析 幼 稚 園 教 學 方 法 在 課 程 規 畫 從 早 期 的 五 指 教 學 大 單 元 教 學 發 現 教 學 法 單 元 教 學 角 落 教 學 啟 發 式 教 學 主 題 教 學, 以 至 近 年 的 蒙 氏 課 程 高 瞻 課 程 方 案 課 程 建 構 取 向 等, 被 視 為 開 放 式 的 課 程 或 教 學 法, 都 曾 經 在 臺 灣 的 幼 教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現 場 被 廣 泛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有 關 幼 稚 園 的 課 程 教 材 及 教 法, 研 究 者 發 現 幼 兒 的 身 心 尚 未 發 展 成 熟, 注 意 力 較 無 法 持 續 恆 久, 因 而 教 學 必 須 包 含 動 態 與 靜 態 活 動 老 師 在 活 動 的 安 排 必 需 保 持 彈 性, 並 視 幼 兒 當 時 的 情 況 及 興 趣 而 定 而 且 幼 稚 園 的 教 材 不 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一, 每 一 個 孩 子 的 發 展 情 形 皆 有 不 同, 教 師 需 根 據 幼 兒 的 興 趣 需 要, 以 遊 戲 的 方 式 統 整 各 領 域, 設 計 各 種 活 動, 幫 助 幼 兒 學 習 成 長, 可 分 成 團 體 活 動 小 組 活 動 個 別 活 動 等 各 種 型 態 及 方 式 實 施 在 教 學 進 行 中, 各 種 的 教 學 法 因 幼 稚 園 及 教 師 而 異, 有 極 大 的 彈 性 與 發 揮 的 空 間, 但 都 要 符 合 幼 稚 園 的 教 育 目 標 及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為 原 則 三 班 級 經 營 幼 兒 作 息 幼 稚 園 在 臺 灣 教 育 體 制 裡, 一 直 尚 未 正 式 納 入 學 制, 因 此, 在 課 程 規 畫 上 也 沒 有 編 製 正 式 的 課 程 表 幼 稚 園 的 非 分 科 教 學 是 完 全 打 破 科 目 界 線, 所 以 沒 有 日 課 表, 而 幼 兒 的 活 動 時 間, 也 完 全 視 幼 兒 當 時 的 興 趣 發 展 及 實 際 需 要 而 定 王 靜 珠 (1980) 指 出 為 了 訓 練 幼 兒 時 間 的 觀 念, 培 養 幼 兒 規 律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便 於 幼 兒 家 長 的 接 送 起 見, 一 般 幼 稚 園 都 排 有 簡 單 的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表, 以 便 於 老 師 教 學 及 行 政 工 作 的 推 進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的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 從 幼 兒 上 學 進 入 班 級 開 始 快 樂 晨 光 升 旗 時 間 團 體 韻 律 活 動 班 級 教 學 時 間 分 組 角 落 活 動 午 餐 及 整 理 午 睡 及 收 拾 下 午 教 學 活 動 分 享 時 間 至 放 學 時 家 長 接 送 與 親 師 對 話 等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為 方 便 雙 薪 家 庭 及 因 應 家 長 多 種 需 求 選 擇, 幼 兒 上 學 方 式 及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分 為 三 部 制 的 制 度 : (1) 半 日 制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中 午 十 一 點 三 十 分 放 學 (2) 全 日 班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下 午 四 點 放 學 (3) 課 後 留 園 班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晚 上 六 點 放 學 根 據 上 述 發 現, 幼 兒 上 學 方 式 及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增 強 了 家 長 願 意 送 幼 兒 上 公 立 學 校 的 意 願 政 府 也 為 了 使 雙 薪 家 庭 父 母 能 安 心 就 業, 和 減 輕 弱 勢 家 長 經 濟 的 負 擔, 提 升 弱 勢 幼 兒 進 入 公 立 幼 稚 園 就 讀, 擴 大 公 立 幼 稚 園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並 且 讓 學 齡 前 的 幼 兒 能 在 安 全 健 康 快 樂 的 環 境 中 成 長 2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壹 領 導 的 意 義 領 導 ( leadership)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單 就 中 文 字 面 解 釋 有 帶 領 引 導 之 意, 而 其 英 文 字 母 的 字 首 lead 本 身 就 有 指 引 領 路 的 意 涵, 領 導 有 別 於 管 理 (management) 威 權 (authority) 所 帶 給 人 的 束 縛 與 壓 迫, 一 般 人 對 於 領 導 這 兩 個 字 的 定 義, 常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中 外 學 者 各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茲 整 理 如 表 2-2-1 以 供 參 考 說 明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學 者 定 義 黃 昆 輝 (1988) 朱 文 雄 (1989) 羅 虞 村 (1989) 謝 文 全 (1993) 洪 嘉 文 (1997) 張 潤 書 (1998) 聞 君 予 (1999) 1. 領 導 就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2.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行 為 ;3. 領 導 促 進 合 作 功 能 ;4. 領 導 是 一 種 信 賴 的 權 威 ;5. 領 導 是 協 助 達 成 目 標 之 行 動 ;6. 領 導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之 歷 程 1. 領 導 就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2. 領 導 就 是 一 種 倡 導 行 為 ;3. 領 導 是 促 進 合 作 的 功 能 ;4. 領 導 是 一 種 信 賴 的 權 威 ;5. 領 導 是 協 助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行 動 ;6. 領 導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歷 程 1. 領 導 是 一 種 人 格 或 該 種 人 格 之 效 應 ;2. 領 導 是 一 種 行 為 或 指 引 團 體 活 動 的 行 為 ;3.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作 用 ;4. 領 導 是 一 種 說 服 方 式 ;5. 領 導 是 整 個 團 體 歷 程 的 焦 點 ;6. 領 導 是 交 互 作 用 的 功 能 ;7.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8. 領 導 是 角 色 分 化 的 功 能 ;9. 領 導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10. 領 導 是 一 種 權 力 關 係 ;11. 領 導 是 使 人 順 從 的 一 門 藝 術 ;12. 領 導 是 團 體 成 員 選 擇 的 功 能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情 境 裡, 藉 著 影 響 力 來 影 響 成 員 努 力 的 方 向,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齊 赴 目 標 的 歷 程 領 導 乃 是 在 組 織 中, 以 影 響 力 引 導 組 織 成 員 邁 向 共 同 目 標 之 交 互 作 用 歷 程, 是 為 一 動 態 過 程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情 境 裡, 藉 著 影 響 力 來 引 導 成 員 的 努 力 方 向,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奔 赴 共 同 目 標 的 歷 程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領 導 者 運 用 其 影 響 力, 以 達 成 組 織 設 定 的 目 標, 及 兼 顧 成 員 們 需 求 得 到 滿 足 的 一 種 歷 程 2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定 義 林 元 山 (2000) 吳 清 山 (2000) 江 玫 君 (2001) 謝 廷 豪 (2001) 張 明 輝 (2008) Hemphill & Coons (1957) Janda (1960) Fiedler (1967) Carwright & Zander (1968) Stogdill (1974) Katz & Kahn (1978) Jago (1982) Bass (1985) 領 導 乃 是 領 導 者 運 用 各 種 影 響 力, 透 過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反 應 的 行 為, 以 引 導 他 們 互 助 合 作 同 心 協 力 達 成 目 標 的 一 種 過 程 領 導 是 團 體 中 的 領 導 者 在 一 定 的 情 境 下, 試 圖 影 響 其 他 人 行 為, 以 達 成 特 定 目 標 的 歷 程 統 整 歸 納 學 者 們 的 看 法, 領 導 為 1. 領 導 為 一 影 響 群 體 之 過 程 ;2. 領 導 的 目 的 係 目 標 之 達 成 ;3. 領 導 必 須 指 引 部 屬 ;4. 領 導 必 須 具 備 某 些 特 質 ; 5. 領 導 為 人 際 互 動 之 過 程 ;6. 領 導 過 程 係 部 屬 自 願 性 之 行 為 領 導 是 介 於 領 導 者 與 追 隨 者 間 交 相 互 動 的 關 係, 並 在 於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為 使 組 織 能 同 心 協 力 達 成 目 標, 藉 由 倡 導 及 說 服 讓 成 員 產 生 影 響 力 凝 聚 共 識 1. 領 導 是 一 種 人 格 效 應 ;2. 領 導 是 一 種 指 引 團 體 活 動 之 行 為 ;3.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作 用 ;4. 領 導 是 一 種 說 服 方 式 ;5. 領 導 是 整 個 團 體 歷 程 的 焦 點 ; 6. 領 導 是 交 互 作 用 的 功 能 ;7.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8. 領 導 是 角 色 分 化 的 功 能 ;9. 領 導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10. 領 導 是 一 種 權 力 關 係 ;11. 領 導 是 使 人 順 從 的 一 門 藝 術 ;12. 領 導 是 團 體 成 員 選 擇 的 功 能 領 導 是 個 人 引 導 群 體 活 動 以 達 共 同 目 標 的 行 為 領 導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權 力 關 係, 其 特 徵 為 一 群 人 覺 得 另 一 群 人 有 權 規 定 他 們 的 行 為, 藉 以 接 納 對 方 成 為 團 體 的 一 員 領 導 是 在 不 同 的 領 導 情 境 中, 領 導 者 預 期 在 交 互 反 應 中, 予 以 實 現 的 一 種 需 求 型 態 領 導 者 強 調 與 試 圖 改 善 生 產 力 和 工 作 效 率 領 導 是 在 期 望 的 互 動 中 創 建 結 構,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結 構 領 導 是 超 過 例 行 組 織 指 引 之 機 械 服 從 的 影 響 力 領 導 是 一 種 過 程, 在 領 導 的 過 程 中, 以 非 強 迫 性 的 影 響 力 來 協 調 組 織 成 員 的 活 動, 以 達 成 團 體 的 目 標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給 部 屬 自 信 自 負 和 受 人 尊 重 的 感 覺, 清 楚 的 傳 達 組 織 的 目 標 願 景, 提 昇 部 屬 的 智 能, 對 部 屬 給 予 個 別 化 的 關 懷, 透 過 領 導 者 的 引 導, 部 屬 會 轉 化 他 們 自 己 的 利 益 成 追 求 組 織 願 景 的 更 高 理 想 2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定 義 Richards & Engle 領 導 與 願 景 有 關 聯, 將 價 值 具 體 化 實 現, 並 建 立 完 成 事 情 的 環 境 (1986) Conger & Kanungo (1987)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為 了 極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因 其 本 身 對 目 標 強 烈 的 承 諾, 而 被 認 為 是 非 傳 統 果 斷 有 自 信 為 激 進 改 革 的 代 理 人 而 非 保 守 現 狀 的 現 狀 維 持 者 Sashkin (1988) 領 導 是 一 種 可 以 為 組 織 建 立 並 清 楚 表 達 一 個 實 際 可 靠 和 改 善 現 況 吸 引 人 的 的 未 來 願 景, 而 此 願 景 以 現 在 為 根 基, 也 積 極 改 進 現 狀 Robbins 領 導 是 影 響 團 體 達 成 目 標 的 過 程 (1993) Yukl (1994) 舉 出 下 列 七 個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領 導 定 義 :1. 領 導 是 個 人 引 導 群 體 活 動 以 達 共 同 目 標 的 行 為 ;2. 領 導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權 力 關 係, 其 特 徵 為 團 體 成 員 覺 得 另 一 團 體 成 員 有 權 規 定 他 們 的 行 為, 而 作 為 團 體 成 員 的 一 份 子 ;3. 領 導 是 施 於 某 一 情 境 的 人 際 影 響 力, 透 過 溝 通 過 程 以 達 成 特 定 目 標 ;4. 領 導 是 人 與 人 的 互 動, 其 中 一 人 以 某 種 方 式 提 供 某 種 資 訊, 使 另 一 人 深 信 他 若 照 著 做 時 結 果 會 更 好 ;5. 領 導 是 在 期 望 的 互 動 中, 創 建 結 構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結 構 ;6. 領 導 是 在 組 織 例 行 指 引 的 機 械 式 服 從 之 上, 影 響 力 的 增 進 ;7. 領 導 是 組 織 團 體 為 達 成 既 定 的 目 標 成 就, 領 導 者 影 響 組 織 活 動 的 過 程 Senge (1997) 領 導 是 要 塑 造 一 個 環 境, 引 導 部 屬 自 發 性 的 改 變 以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Dess,Picken & Lyon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使 組 織 或 制 度, 因 有 效 領 導 者 影 響 激 勵 與 引 導 的 轉 化 達 (1998) 到 願 景 的 實 現, 從 原 先 狀 態 轉 成 預 先 設 定 的 模 式 過 程, 有 意 義 的 改 變 過 程 James 認 為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也 是 一 種 互 動 的 歷 程 (2001)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領 導 的 定 義, 可 說 是 各 有 各 的 論 點, 但 是 其 內 涵 卻 是 大 同 小 異, 各 說 法 彼 此 是 可 以 互 相 調 和 互 補 或 重 疊 的 因 此 歸 納 起 來, 領 導 乃 領 導 者 以 其 能 力 發 揮 影 響 力, 影 響 團 體 達 成 目 標, 建 立 團 隊 組 織 精 神, 激 發 成 員 們 工 作 的 動 機, 進 而 達 成 團 體 的 目 標 行 為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定 義 為 : 領 導 者 對 2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激 發 成 員 工 作 動 機, 以 協 助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過 程 貳 領 導 技 巧 之 理 論 與 分 析 一 領 導 技 巧 的 定 義 領 導 技 巧 一 詞 英 文 為 Leadership Skills, 又 有 領 導 技 術 方 法 和 手 段 的 意 思 (Kimball Fisher,1999), 林 公 孚 (2004) 根 據 美 軍 軍 隊 領 導 (Army leadership) 手 冊, 其 中 將 領 導 定 義 為 : 當 著 手 達 成 任 務 與 改 善 組 織 時, 提 出 目 的 方 向 及 激 勵 以 影 響 他 人 達 成 任 務 之 過 程, 在 此 定 義 中, 領 導 被 視 為 一 種 過 程, 而 不 是 能 力 的 表 現 因 此, 領 導 技 巧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領 導 行 為 或 領 導 風 格, 根 據 研 究 者 查 閱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相 關 文 獻, 有 關 領 導 行 為 約 有 409 篇, 領 導 風 格 約 有 379 篇, 所 謂 領 導 行 為 及 領 導 風 格, 皆 包 含 轉 化 領 導 及 互 易 領 導 轉 化 領 導 風 格 是 指 領 導 者 以 前 瞻 性 的 遠 景 及 個 人 的 魅 力, 運 用 各 種 激 勵 策 略, 激 勵 部 屬 提 昇 工 作 動 機 及 工 作 滿 足 感, 以 使 部 屬 更 加 努 力 工 作 的 一 種 領 導 ; 互 易 領 導 風 格 是 指 領 導 者 運 用 磋 商 妥 協 討 價 還 價 的 策 略, 對 成 員 的 努 力 給 予 肯 定 與 獎 勵, 並 對 成 員 的 偏 差 行 為 予 以 糾 正 處 罰, 使 成 員 得 到 立 即 的 回 饋, 以 使 成 員 工 作 的 一 種 領 導 ( 呂 麗 珠, 2003; 李 國 勝,2005; 陳 佳 惠,2001; 陳 志 勇,2002; 曾 榮 祥,2000; 張 以 儒, 2001; 廖 英 昭,2004; 謝 惠 卿,2001) 陳 木 金 (1997) 探 討 的 領 導 技 巧 焦 點 在 教 師 領 導 層 面, 他 認 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是 : 教 師 對 學 生 產 生 影 響 的 歷 程, 是 教 師 能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改 變 學 生 的 行 為, 維 持 班 級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及 爭 取 其 它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教 育 目 標 的 技 術 可 見, 領 導 透 過 方 法 或 技 巧 技 術 稱 為 領 導 技 巧 陳 弦 希 (2001) 認 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為 :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指 的 是 教 師 利 用 目 標 擬 定 人 際 處 理 溝 通 表 達 等 技 巧 來 導 引 學 生, 使 學 生 達 到 教 師 希 望 的 目 標 因 此, 領 導 技 巧 是 領 導 者 善 用 各 種 和 諧 性 的 技 巧 以 達 成 目 標 2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吳 肇 賢 (2005) 分 析 領 導 技 巧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和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能 引 導 並 激 勵 團 體 組 織 內 的 成 員 凝 聚 共 識, 以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技 巧 定 義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同 時 也 是 管 理 群 眾 的 一 種 才 能, 領 導 者 對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加 上 方 法 技 巧 引 領 他 們 的 行 動, 經 過 溝 通 講 求 和 諧 性, 讓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ㄧ 種 能 力 二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內 涵 朱 文 雄 (1992) 分 析 領 導 的 演 進, 發 現 有 人 是 天 生 的 領 袖 型 領 導 者, 他 所 表 現 散 發 出 來 是 與 一 般 人 不 同 的 特 質, 也 就 是 說 領 導 理 論 強 調 領 導 者 能 否 成 為 一 位 優 秀 的 領 導 者, 其 關 鍵 條 件 是 在 於 領 導 者 是 否 具 備 有 獨 特 的 領 導 特 質 領 導 理 論 慢 慢 的 受 到 行 為 主 義 者 的 影 響, 乃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領 袖 的 實 際 行 為, 發 現 領 導 者 表 現 何 種 行 為, 那 些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領 導 行 為, 才 是 有 效 能 的 領 導 者 而 權 變 論 者 發 現 領 導 方 式 是 否 有 效, 情 境 因 素 佔 了 很 大 的 影 響 力, 端 視 領 導 者 所 面 臨 的 情 境 而 定 從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行 為, 再 加 上 情 境 改 變 的 種 種 可 能 性, 在 在 都 在 闡 明 一 位 領 導 者, 其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要 性, 所 以, 從 領 導 演 進 發 展 的 理 論 中, 愈 來 愈 知 道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要 性 面 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挑 戰, 各 門 各 派 各 式 各 樣 的 領 導 概 念 和 理 論 紛 紛 崛 起, 因 此, 研 究 者 透 過 有 關 學 者 專 家 在 領 導 的 方 法 技 巧 和 策 略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內 容 彙 整, 將 可 使 領 導 技 巧 勾 勒 出 較 完 整 的 輪 廓, 深 入 探 究 領 導 技 巧 意 涵, 當 作 建 立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理 論 架 構 的 基 礎, 並 用 以 分 析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玆 將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探 討 領 導 技 巧 內 容 整 理 如 下 : ( 一 )Trotzer(l977) 依 照 領 導 者 和 團 體 成 員 間 的 行 為 表 現, 將 領 導 技 巧 區 分 為 下 列 所 述 之 反 應 交 互 作 用 和 行 動 等 三 大 類 技 巧 1. 反 應 的 技 巧 重 點 在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2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交 互 作 用 的 技 巧 則 訓 練 領 導 者 在 團 體 過 程 中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3. 行 動 技 巧 則 是 領 導 者 主 動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 二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主 張 團 體 領 導 者 應 具 有 以 下 四 項 領 導 技 巧, 才 能 帶 領 團 體 朝 向 積 極 的 情 境, 這 些 技 巧 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認 知 方 面 的 歸 納 和 執 行 團 體 活 動 的 技 巧 1. 就 中 度 情 感 表 現 的 技 巧 而 言, 認 為 適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能 讓 成 員 產 生 共 鳴, 過 度 的 情 緒 反 應 則 亦 招 致 反 感, 因 此 領 導 者 需 要 管 理 情 緒, 以 做 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2. 就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來 講, 認 為 高 度 的 關 懷 才 能 導 引 團 體 的 進 行, 因 此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與 整 個 團 體 需 要 有 高 度 的 關 懷 3. 在 認 知 歸 納 方 面,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邏 輯 分 析 方 面 的 能 力, 才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和 團 體 目 標 4. 團 體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需 要 領 導 者 主 持 的 活 動,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執 行 的 技 巧, 來 使 團 體 的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 三 )Sergiovanni(1984) 認 為 領 導 者 需 要 的 技 巧 有 以 下 五 方 面 : 1. 掌 握 情 境 的 技 巧, 包 括 有 計 畫 組 織 協 調 管 理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等 技 巧 2.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包 括 衝 突 處 理 瞭 解 團 體 需 求, 給 予 組 織 成 員 支 持 與 鼓 勵 維 持 士 氣 等 3. 加 強 自 我 與 部 屬 專 業 的 技 巧, 要 能 自 我 充 實 提 供 部 屬 諮 詢 評 鑑 部 屬 與 發 展 相 關 進 修 課 程 等 4.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的 技 巧, 如 領 導 者 要 選 擇 符 合 理 想 的 部 屬 來 關 注 主 3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持 各 項 活 動 典 禮 來 塑 造 組 織 的 模 範 等 5. 塑 造 組 織 文 化 的 技 巧, 如 領 導 者 要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運 用 故 事 闡 揚 事 理 以 塑 造 學 校 文 化 發 展 組 織 特 色 使 新 進 人 員 融 入 等 技 巧 ( 四 )Bass(1985) 認 為 領 導 者 是 否 能 滿 足 部 屬 需 求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此 其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心 便 在 滿 足 組 織 成 員 的 需 求 他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包 括 了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和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等 三 個 面 向 1. 在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的 方 面,Bass 主 張 領 導 者 要 提 升 組 織 成 員 在 Maslow 需 求 層 次 地 位, 使 部 屬 不 只 是 注 重 基 本 生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並 能 達 到 高 層 次 的 自 我 實 現 2. 在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方 面,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提 高 成 員 主 觀 認 定 的 成 功 機 率 價 值 觀 和 預 期 結 果, 來 建 立 成 員 工 作 信 心 3. 在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方 面, 領 導 者 需 引 導 成 員 超 越 個 人 利 益,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使 組 織 文 化 的 凝 聚 力 提 升 ( 五 )Stolp & Smith(1993) 認 為 領 導 與 文 化 息 息 相 關, 為 了 使 學 校 或 組 織 的 文 化 能 增 進 學 習 或 工 作 的 效 率, 因 此 發 展 獨 特 而 積 極 的 學 校 文 化 是 領 導 者 必 要 的 任 務, 這 任 務 需 要 領 導 者 具 有 形 成 共 同 願 景 用 事 例 說 明 安 排 行 程 設 立 楷 模 選 擇 盟 友 和 認 同 全 員 等 六 種 策 略 來 達 成 1. 主 張 領 導 者 要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讓 全 員 共 同 決 定 其 目 標 理 想, 來 使 組 織 形 成 共 同 的 願 景 2. 應 用 說 故 事 舉 例 的 方 式 來 讓 全 校 同 仁 瞭 解 達 到 目 標 的 一 些 重 要 價 值 觀 念 3. 領 導 者 要 能 運 用 適 合 的 時 間 和 課 程 表, 來 改 變 學 校 風 氣 4. 設 立 楷 模 提 供 範 例,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價 值 和 制 度 5. 選 擇 能 配 合 領 導 理 想 的 同 事 來 協 助 達 到 文 化 重 塑, 藉 由 認 識 成 員 對 成 3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員 適 時 的 鼓 勵 與 關 心 來 提 高 向 心 力 ( 六 ) 周 素 玲 (1996) 認 為 領 導 的 作 用 是 帶 領 及 影 響 下 屬 的 行 為 和 態 度, 這 要 藉 由 瞭 解 工 作 性 質 明 白 下 屬 特 性 掌 握 環 境 因 素 管 理 領 導 者 權 限 和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等 方 面 的 技 巧, 來 促 進 完 成 工 作 或 達 到 既 定 的 目 標 1. 強 調 不 同 的 工 作 性 質 需 要 用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來 帶 領, 因 此 配 合 工 作 的 難 易 程 度 來 調 整 領 導 風 格 是 必 備 的 技 巧 2. 部 屬 的 成 熟 度 和 人 格 特 質 會 影 響 領 導 方 式 的 效 能, 要 依 照 部 屬 情 況 來 使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來 領 導 才 能 達 到 最 大 的 效 益 3. 領 導 者 必 須 瞭 解 工 作 環 境 中 有 利 和 不 利 的 因 素, 進 而 增 加 有 利 因 素 排 除 不 利 因 素 4. 領 導 者 權 限 的 大 小 會 影 響 部 屬 的 信 賴 與 接 受 情 形, 所 以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將 權 限 適 中 的 展 現 或 隱 藏, 使 組 織 效 能 可 以 達 到 最 大 5. 領 導 者 和 成 員 以 及 成 員 彼 此 之 間 的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將 有 助 於 領 導 ( 七 ) 徐 西 森 (1997)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有 高 低 之 分, 因 此 將 領 導 的 技 巧 分 成 初 層 次 技 巧 和 高 層 次 的 技 巧 1. 初 層 次 技 巧 重 點 在 建 立 團 體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藉 以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2. 高 層 次 技 巧 旨 在 促 進 成 員 自 我 瞭 解, 並 導 引 團 體 朝 向 建 設 性 的 目 標, 避 免 團 體 停 滯 在 情 感 支 持 的 互 動 ( 八 ) 陳 木 金 (1997) 認 為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是 教 師 對 學 生 產 生 影 響 的 歷 程, 是 教 師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改 變 學 生 的 行 為, 維 持 班 級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爭 取 其 它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的 教 育 目 標 的 技 術 玆 將 其 研 究 內 涵 簡 述 如 下 : 3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 在 情 感 表 達 上,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來 展 現 魅 力 並 吸 引 組 織 成 員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2. 在 敏 銳 洞 察 上,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來 瞭 解 明 白 其 心 理 狀 態, 進 而 建 立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3. 在 情 緒 管 理 上, 教 師 得 依 據 情 境 將 情 緒 適 度 轉 化 成 合 宜 的 內 在 管 理 4.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學 生 的 理 解, 是 教 師 必 備 的 口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5. 在 人 際 部 份,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對 人 際 和 社 交 規 矩 應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並 會 依 照 觀 察 表 現 合 宜 行 為 6.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因 應 他 人 的 反 應 來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也 就 是 能 順 利 的 作 角 色 轉 換 的 技 巧 ( 九 ) 李 郁 文 (1998) 認 為 優 秀 的 團 體 工 作 者 需 要 有 各 種 的 團 體 帶 領 技 巧, 以 使 成 員 互 動 與 團 體 發 展 得 到 最 佳 的 狀 況, 而 所 需 要 的 技 巧 主 要 分 成 反 應 互 動 和 行 動 三 類 1. 反 應 方 面 的 技 巧, 在 本 質 上 為 領 導 著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目 的 在 協 助 領 導 者 成 為 感 受 敏 銳 的 帶 領 人 2. 互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著 重 在 要 求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藉 以 導 引 成 員 互 動 並 使 團 體 達 到 預 定 目 標 3. 行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在 要 求 領 導 者 要 能 利 用 一 些 方 法 技 術, 來 促 使 成 員 產 生 積 極 行 為 ( 十 ) 陳 弦 希 (2001)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區 分 為 擬 定 目 標 人 際 處 理 溝 通 表 達 和 掌 握 情 境 等 四 大 類 技 巧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強 調 的 是 團 體 成 員 整 體 的 表 現 結 果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為 目 標 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用 口 語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及 肢 體 動 作 溝 通 的 重 要 性 3.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團 體 成 員,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及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4. 掌 握 情 境 的 技 巧, 就 是 塑 造 楷 模, 及 利 用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綜 合 上 述 並 分 析 國 內 外 學 者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主 張 及 文 獻, 整 理 如 表 2-2-2 表 2-2-2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學 者 Trotzer (l977) Stockton and Morran (1982) Sergiovanni (1984) Bass (1985) Stolp (1994) 主 張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1. 反 應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2. 交 互 作 用 技 巧 :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3. 行 動 技 巧 :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1.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技 巧 : 領 導 者 做 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最 理 想 2.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技 巧 : 高 度 的 關 懷 才 能 導 引 團 體 的 進 行 3. 認 知 方 面 的 歸 納 技 巧 :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和 團 體 目 標 4. 執 行 團 體 活 動 的 技 巧 : 執 行 的 技 巧 來 使 團 體 的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1.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計 畫 組 織 管 理 協 調 策 略 等 情 境 2.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的 衝 突 處 理 需 求 鼓 勵 等 3. 專 業 提 升 技 巧 : 加 強 自 我 與 部 屬 專 業 知 能 及 進 修 相 關 課 程 4.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5. 組 織 文 化 技 巧 :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1.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技 巧 : 注 重 基 本 生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及 高 層 次 的 自 我 實 現 2.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技 巧 : 提 高 成 員 主 觀 認 定 的 成 功 機 率 和 工 作 信 心 3.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技 巧 : 積 極 的 態 度 使 組 織 文 化 的 凝 聚 力 提 升 1. 形 成 共 同 願 景 的 技 巧 :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共 同 決 定 目 標 及 共 同 的 願 景 2. 用 事 例 說 明 技 巧 : 應 用 說 故 事 舉 例 的 方 式 讓 全 校 同 仁 達 到 目 標 3. 安 排 行 程 技 巧 : 運 用 適 合 的 時 間 和 課 程 表, 來 改 變 學 校 風 氣 4. 設 立 楷 模 技 巧 : 提 供 範 例,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價 值 和 制 度 5. 選 擇 盟 友 技 巧 : 選 擇 能 配 合 領 導 的 同 事 來 協 助 達 到 文 化 重 塑 6. 認 同 全 員 技 巧 : 對 成 員 認 同 適 時 的 鼓 勵 與 關 心 來 提 高 向 心 力 3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2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周 素 玲 (1996) 徐 西 森 (1997) 陳 木 金 (1997) 李 郁 文 (1998) 陳 弦 希 (2001) 主 張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1. 瞭 解 工 作 性 質 技 巧 : 強 調 不 同 的 工 作 性 質 需 要 用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來 帶 領 2. 明 白 下 屬 特 性 技 巧 : 依 照 部 屬 情 況 來 使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來 領 導 3. 掌 握 環 境 因 素 技 巧 : 瞭 解 工 作 環 境 增 加 有 利 排 除 不 利 因 素 4. 管 理 領 導 者 權 限 技 巧 : 將 權 限 適 中 的 展 現 或 隱 藏, 使 組 織 效 能 可 以 達 到 最 大 5.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技 巧 :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1. 初 層 次 技 巧 :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2. 高 層 次 的 技 巧 : 團 體 朝 向 建 設 性 的 目 標, 避 免 停 滯 在 情 感 支 持 的 互 動 1. 情 感 表 達 技 巧 :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吸 引 學 生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2. 敏 銳 洞 察 技 巧 :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建 立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3.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 教 師 依 情 境 將 情 緒 適 度 轉 化 成 合 宜 的 內 在 管 理 4.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5. 人 際 關 係 技 術 :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6. 角 色 轉 換 技 巧 :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1. 反 應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著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2. 互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3. 行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利 用 方 法 技 術 來 促 使 成 員 產 生 積 極 行 為 1. 擬 定 目 標 技 巧 :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2.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3.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及 替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4.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塑 造 楷 模 表 揚 及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3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綜 合 表 2-2-2 專 家 學 者 主 張 的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經 研 究 者 發 現 領 導 技 巧 名 稱 雖 有 所 不 同, 但 其 內 容 細 項 有 許 多 是 十 分 雷 同 及 相 互 契 合 的, 例 如 行 動 技 巧 :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Trotzer,1977);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 陳 木 金,1997);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 陳 弦 希,2001) 有 的 則 是 標 題 一 樣, 內 容 卻 不 同, 例 如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Sergiovanni,1984); 擬 定 目 標 技 巧 :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 陳 弦 希,2001)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計 畫 組 織 管 理 協 調 策 略 等 情 境 (Sergiovanni,1984);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塑 造 楷 模 表 揚 及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 陳 弦 希, 2001)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者 將 專 家 學 者 主 張 的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加 以 彙 整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2-2-3: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