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The Research o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Taipei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頁 數 :213 校 所 別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學 位 : 碩 士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關 鍵 詞 :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具 體 目 的 有 : 一 暸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在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二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共 發 出 360 份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後 回 收 問 卷 332 份, 經 查 核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其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326 份, 依 據 受 試 者 填 答 結 果, 以 描 述 統 計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事 後 比 較 等 統 計 方 法 加 以 分 析,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所 得 結 論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 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21-30 41-50 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高 於 51 歲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二 臺 北 市 任 教 年 資 達 21 年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於 任 教 年 資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三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程 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四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五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目 標 擬 i
定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六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七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八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最 後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以 供 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研 究 作 為 參 考 ii
ABSTRACT Title:The Research o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Taipei School: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ages:213 Department:Institute of Technolog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Time:July,2009 Degree:Marster Researcher:Lin,Hua-Ying Advisor:Dr.Lin,Shu-Jan Keywords: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Leadership Skills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This research aims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adership skills and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concrete purposes are listed as follows: 1.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the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under different background factors. 2.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the classroom management efficiency under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is research adopted the method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randomly sampled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in the second semester of the 2008 academic year. Among the 360 questionnaires distributed, 332 were returned. Among the returned surveys, 6 of them were judged as invalid and 326 of them were valid.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subject s answer, the data were analyzed by the statistics methods of descriptive-statistics,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one-way ANOVA, and post hoc comparisons. The results can be concluded as follows: 1. The leadership skills of the teachers between 21 to 30 years old and between 41 to 50 years old are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teachers higher than 51 years old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iii
2. The Draw up Goal Skill for the teachers having more than 25 years in-service experience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are better than those with 16-20 in -service experience. 3. 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teacher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 did not caus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their leadership skills. 4.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the leadership skills for the teachers whether or not they attend the pre-training courses on being a teacher or leader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5.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draw-up goal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6.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value-member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7.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8.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for the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leadership skills in Taipei municipal kindergartens. The greater skill of communicational expression is; the better class management efficiency will be. Finally, based on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research, we provide concret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of the school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and teachers in kindergartens. iv
謝 誌 我 生 長 在 嘉 義 縣 民 風 淳 樸 的 一 個 鄉 下, 當 時 國 小 畢 業 繼 續 升 學 的 並 不 多, 靠 著 父 母 親 清 晨 四 點 就 趕 著 牛 車 去 幫 忙 載 甘 蔗 來 貼 補 家 計, 一 綑 綑 沉 甸 甸 的 甘 蔗 費 盡 力 氣 裝 滿, 又 一 綑 綑 的 扛 下 堆 到 台 糖 的 小 火 車 上, 其 疲 憊 勞 累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了 解 的, 在 子 女 眾 多 食 指 繁 浩 的 困 境, 他 們 含 莘 茹 苦 節 衣 縮 食, 毅 然 讓 我 接 受 學 費 昂 貴 的 私 校, 更 使 我 深 深 體 會 父 母 浩 瀚 的 恩 情 秉 持 著 書 中 曾 有 未 我 讀, 今 生 讀 書 猶 悔 遲 現 在 不 做, 將 來 就 沒 機 會 做 的 信 念, 因 此, 有 了 上 研 究 所 的 生 涯 的 規 劃 有 幸, 承 蒙 指 導 教 授 林 淑 珍 博 士, 以 豐 富 的 學 術 涵 養 嚴 謹 治 學 的 理 念 在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對 我 鉅 細 靡 遺 的 悉 心 指 導, 並 不 時 的 關 懷 鼓 勵 啟 迪 使 我 如 沐 春 風 備 感 溫 馨 還 有 我 的 口 試 委 員 張 教 授 仁 家 林 教 授 本 源 在 我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與 論 文 考 試,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的 建 議 與 愷 切 指 正, 使 我 獲 益 匪 淺, 並 幫 我 鼓 舞 打 氣, 讓 我 永 銘 心 頭, 也 讓 本 論 文 更 臻 完 善 周 延 與 價 值, 併 此 申 表 由 衷 感 激 此 外, 感 謝 陳 教 授 依 萍 秀 珠 學 姊 錫 湘 學 長 佩 元 好 友 以 及 同 在 北 市 幼 稚 園 擔 任 教 師 的 好 夥 伴 們, 感 謝 您 們 在 論 文 問 卷 專 家 效 度 統 計 填 答 等 諸 多 的 協 助, 其 次, 感 謝 榮 元 豐 澤 同 窗 同 學 的 相 互 砥 礪 與 扶 持 驀 然 回 首 論 文 撰 寫 艱 鉅 的 來 時 路, 箇 中 苦 楚 與 辛 酸, 頓 時 湧 上 心 頭, 但 應 該 是 含 淚 的 微 笑 吧! 現 在, 我 要 特 別 感 謝 一 路 走 來, 常 常 對 我 喊 加 油 的 摯 愛 老 公 - 春 石, 對 我 的 支 持 與 陪 伴, 以 及 二 個 寶 貝 女 兒 雯 詠 筑 詠, 可 愛 的 模 樣, 伴 我 度 過 許 多 快 樂 的 晨 昏 歲 月, 讓 媽 媽 心 中 有 著 無 限 的 溫 情, 也 感 謝 最 親 愛 的 家 人 及 哥 哥 - 明 春 校 長, 謝 謝 在 我 撰 寫 論 文 時, 對 我 的 關 心 與 鼓 勵, 尤 其 是 弟 弟 - 明 淵 校 長 弟 媳 - 慧 玲, 細 心 的 幫 忙 校 稿 與 修 正 本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我 內 心 充 滿 感 恩 與 感 動, 僅 將 本 論 文 獻 給 所 有 關 心 我 的 人, 並 請 一 起 分 享 我 的 喜 悅 林 華 英 謹 誌 2009 年 7 月 v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iii 謝 誌... v 目 錄... vii 表 次... ix 圖 次... x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4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4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5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7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1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3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究... 13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25 第 三 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43 第 四 節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79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8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85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86 vii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90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10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103 第 一 節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103 第 二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現 況 之 研 究 分 析... 105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116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139 第 五 節 綜 合 討 論... 153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67 第 一 節 結 論... 167 第 二 節 建 議... 170 參 考 文 獻... 175 附 錄 一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187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審 查 修 正 情 形... 197 附 錄 三 預 試 問 卷... 205 附 錄 四 正 式 問 卷... 209 附 錄 五 作 者 簡 介... 213 viii
表 次 表 2-1-1 表 2-1-2 表 2-2-1 表 2-2-2 表 2-2-3 表 2-2-4 表 2-3-1 表 2-3-2 表 2-3-3 表 2-3-4 表 2-4-1 表 3-2-1 表 3-2-2 表 3-2-3 表 3-3-1 表 3-3-2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ㄧ 覽 表 18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19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25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34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37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38 班 級 經 營 的 定 義 表 44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彙 整 分 析 表 51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重 要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52 班 級 經 營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53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80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87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樣 本 分 配 表 88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班 級 樣 本 分 配 表 89 專 家 審 查 問 卷 名 單 9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93 表 3-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94 表 3-3-4 表 3-3-5 表 3-3-6 表 3-3-7 預 試 樣 本 回 收 一 覽 表 95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97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98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之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100 ix
表 4-1-1 表 4-2-1 表 4-2-2 表 4-2-3 本 研 究 樣 本 背 景 變 項 資 料 分 析 一 覽 表 10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106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10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分 析 111 表 4-2-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112 表 4-3-1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17 表 4-3-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19 表 4-3-3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25 表 4-3-4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27 表 4-3-5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141 表 4-3-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33 表 4-3-7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各 層 面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136 表 4-4-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0 表 4-4-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3 表 4-4-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47 表 4-4-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150 x
圖 次 圖 1-6-1 研 究 流 程 圖 9 圖 2-1-1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圖 17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85 x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旨 在 敘 述 本 研 究 之 基 本 理 念 與 架 構, 內 容 包 括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茲 將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幼 稚 園 是 一 個 小 朋 友 離 開 家, 進 入 團 體 生 活, 正 式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第 一 個 環 境,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學 習 是 透 過 班 級 中 的 教 師 同 儕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長 期 互 動, 而 有 了 一 系 列 的 知 識 與 價 值 觀 判 斷 因 此, 班 級 宛 如 是 一 個 小 型 社 會, 對 幼 兒 的 學 習 佔 有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都 足 以 影 響 幼 兒 的 學 習, 為 了 使 教 室 成 為 最 適 合 幼 兒 學 習 的 環 境, 以 便 易 於 達 成 學 習 的 目 標, 班 級 的 經 營 更 顯 其 重 要 性 了 鍾 啟 泉 (1995) 分 析 班 級 異 於 以 生 產 為 目 的 之 組 織, 它 最 終 目 標 就 是 兒 童 自 身 的 發 展 然 而 為 實 現 班 級 目 標, 身 為 級 任 教 師 必 須 能 適 當 地 控 制 或 引 領 班 級 的 學 習 活 動, 以 達 成 教 學 效 果 林 坤 燕 (2006) 指 出 班 級 是 學 校 的 基 本 單 位, 更 是 學 生 參 與 學 習 的 主 要 場 所, 班 級 經 營 的 成 敗 也 是 繫 於 級 任 教 師 的 領 導 方 式, 級 任 教 師 身 為 班 級 的 領 導 者, 必 須 調 整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做 法, 以 求 激 發 學 生 的 潛 能 朱 文 雄 (1989) 認 為 一 所 具 有 績 效 的 學 校, 必 須 要 有 良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為 後 盾, 而 好 的 班 級 之 誕 生 需 仰 賴 教 師 善 於 班 級 經 營, 且 每 位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除 了 理 論 的 獲 得 外, 還 應 配 合 實 際 情 境 之 不 同 而 善 用 各 種 技 巧 陳 木 金 (1999) 指 出 教 師 在 教 室 領 導 時, 必 須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維 持 良 好 有 效 能 的 班 級 經 營, 來 改 變 被 領 導 者 ( 學 生 ) 的 行 為, 維 持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並 爭 取 外 部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的 教 育 目 標 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每 位 幼 兒 來 自 不 同 的 家 庭, 生 活 背 景 生 活 習 慣 成 長 經 驗 自 然 不 同, 使 得 每 一 位 幼 兒 形 成 一 個 可 能 是 複 雜 衝 突 與 不 一 致 的 行 為 與 價 值 觀 教 師 必 須 瞭 解 幼 兒 成 長 階 段 的 需 求 及 習 性 興 趣 及 氣 質, 才 能 營 造 出 優 質 的 班 級 環 境, 形 成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學 習 的 重 要 場 所, 以 促 進 幼 兒 學 習 的 發 展 此 外, 幼 兒 年 齡 小, 常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自 我 意 識 強 烈, 在 複 雜 的 教 室 情 境 中, 教 師 身 為 教 室 的 領 導 者, 必 需 體 識 各 種 領 導 技 巧, 才 能 隨 時 處 理 班 級 中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的 狀 況 吳 肇 賢 (2005) 指 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越 佳, 其 整 體 的 班 級 經 營 越 好, 班 級 經 營 是 否 成 功, 多 半 要 看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適 當 與 否, 只 有 擁 有 領 導 技 巧 的 老 師 才 能 有 成 功 的 班 級 經 營 所 以, 本 研 究 想 進 一 步 了 解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在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分 別 在 領 導 技 巧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ㄧ 谷 瑞 勉 (1999)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面 對 一 群 幼 兒 的 團 體 生 活, 藉 著 與 其 互 動, 來 影 響 其 教 室 行 為 和 學 習 習 慣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使 老 師 能 順 利 有 效 的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更 能 藉 著 對 幼 兒 的 充 分 了 解, 妥 善 規 劃 環 境 及 課 程, 引 發 積 極 的 教 與 學 關 係, 並 促 進 幼 兒 的 行 為 學 習 心 理 與 人 格 健 全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並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學 成 功 的 先 決 條 件 ( 金 樹 人,1990; 單 文 經,1994; 盧 富 美,2002; 簡 紅 珠,1996), 由 此 可 見 班 級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了 在 邁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知 識 風 起 雲 湧, 社 會 更 多 元 開 放, 因 應 教 育 發 展 的 需 求, 許 多 教 育 觀 念 已 經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足 以 影 響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面 臨 新 世 紀 的 到 來 及 衝 擊, 吳 清 山 (1997)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有 了 許 多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如 社 會 風 氣 欠 佳 學 生 紀 律 問 題 嚴 重 家 長 介 入 班 務, 再 加 上 零 體 罰 新 移 民 等 問 題, 此 外 親 職 教 育 失 調 學 生 問 題 行 為 增 多, 學 生 自 我 意 識 抬 頭 師 生 衝 突 機 會 加 大, 學 生 攜 帶 科 技 產 物 干 擾 教 師 有 效 教 學 等, 再 再 使 得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接 受 考 驗 由 此 可 見, 班 級 經 營 日 益 複 雜, 已 是 一 個 不 爭 的 事 實 2
第 一 章 緒 論 近 年 來, 國 內 學 者 越 來 越 重 視 班 級 經 營 的 領 導, 教 師 的 領 導 專 業 知 能 已 成 為 現 代 教 師 必 備 能 力 單 文 經 (1998) 分 析 級 任 教 師 對 班 級 而 言 是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的 形 塑, 級 任 教 師 在 班 級 的 組 織 中, 扮 演 著 基 層 的 生 產 製 造 者 和 經 營 者 雙 重 身 分, 因 此, 影 響 班 級 經 營 成 效 的 關 鍵 因 素 理 所 當 然 就 落 在 級 任 教 師 的 身 上 依 據 研 究 者 搜 尋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發 現,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國 小 班 級 經 營 的 研 究 約 有 300 多 篇, 而 探 討 幼 稚 園 班 級 經 營 的 研 究 卻 屈 指 可 數, 非 常 少 見 在 一 項 教 師 效 能 因 素 研 究 中,Emmer(1980) 指 出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技 巧 與 教 學 效 能 有 顯 著 相 關, 故 一 個 成 功 的 班 級 經 營, 教 師 必 須 善 用 各 種 的 領 導 技 巧 而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不 同 對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是 否 有 差 異? 所 以, 研 究 者 以 身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與 研 究 者 的 雙 重 身 分, 欲 瞭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教 室 中 所 顯 現 出 的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此,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乃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者 亟 思 以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兩 者 作 為 研 究 課 題 首 先,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和 問 卷 調 查 分 析,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進 而 歸 納 整 理 研 究 的 結 果,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基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甚 為 密 切,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間 之 關 係, 本 研 究 欲 達 成 之 目 的 具 體 列 示 如 下 : 一 暸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二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具 體 問 題 如 下 : 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因 背 景 變 項 在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上 是 否 有 差 異? 二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問 題,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假 設 : 假 設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1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2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3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1-4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假 設 二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2-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指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 含 獨 立 幼 稚 園 2 所 ), 依 規 定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並 在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實 際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者, 以 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簡 稱 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二 領 導 技 巧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技 巧 定 義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同 時 也 是 管 理 群 眾 的 一 種 才 能, 領 導 者 對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加 上 方 法 技 巧 引 領 他 們 的 行 動, 經 過 溝 通 講 求 和 諧 性, 讓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ㄧ 種 能 力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領 導 技 巧, 包 括 目 標 擬 定 重 視 成 員 人 際 互 動 及 溝 通 表 達 等 四 項 層 面 茲 就 其 內 涵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是 指 重 視 團 隊 共 同 利 益, 設 定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並 獲 得 成 長 進 步 為 目 標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能 隨 時 注 意 關 心, 並 加 以 肯 定 或 獎 勵 成 員 的 表 現, 讓 成 員 有 好 的 感 受, 必 定 更 加 的 努 力, 有 助 於 領 導 者 的 領 導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應 該 要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使 成 員 樂 於 親 近 領 導 者, 雙 方 建 立 友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達 到 領 導 的 技 巧 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運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達 到 溝 通 表 達 的 效 果, 避 免 或 減 少 糾 紛, 有 助 於 團 隊 的 經 營, 維 繫 更 好 的 運 作 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定 義 為 : 教 師 為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標, 透 過 良 好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有 效 處 理 班 級 中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以 增 進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成 效 而 使 幼 兒 達 到 學 習 的 效 果 本 研 究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包 括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現 將 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 指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能 充 分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並 有 效 運 用 教 學 方 法, 妥 善 安 排 教 學 計 畫 與 進 度, 以 生 動 活 潑 的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注 重 與 關 心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擴 充 幼 兒 多 元 的 生 活 智 能 (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裡 規 劃 環 境 以 利 幼 兒 的 學 習 情 境, 包 括 : 角 落 的 空 間 規 畫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安 全 整 潔 的 維 護 座 位 安 排 及 擺 設 等 (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能 夠 營 造 溫 馨 和 諧 的 氣 氛, 產 生 良 好 的 師 生 及 同 儕 互 動 (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 指 教 師 在 教 室 內 日 常 生 活 中, 指 導 幼 兒 確 實 遵 守 一 連 串 的 行 為 與 活 動, 旨 在 建 立 和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6
第 一 章 緒 論 (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指 教 師 以 幼 兒 為 媒 介, 與 家 長 溝 通 合 作, 獲 得 支 援 及 協 助 等 互 動 關 係 第 六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壹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究, 爲 探 究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研 究 者 以 研 究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之 內 容 為 基 礎, 自 編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正 式 問 卷 ( 附 錄 四 ), 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實 施 調 查 對 象, 了 解 其 領 導 技 巧 及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最 後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並 結 合 文 獻 探 討 的 內 容 提 出 具 體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貳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蒐 集 資 料 及 處 理 程 序 分 為 準 備 階 段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正 式 施 測 資 料 分 析 整 理 總 結 等 階 段, 如 圖 1-6-1 所 示 一 準 備 階 段 本 研 究 於 民 國 97 年 6 月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後, 著 手 搜 尋 相 關 資 料, 於 97 年 7 月 確 定 研 究 範 圍 後, 即 開 始 廣 泛 蒐 集 文 獻 資 料, 並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97 年 8 月 開 始 撰 寫 研 究 內 容, 並 於 98 年 1 月 底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二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階 段 自 98 年 1 月 起, 根 據 文 獻 資 料, 進 行 調 查 問 卷 之 編 製,98 年 2 月 底 完 成 調 查 問 卷 之 初 稿 並 於 98 年 3 月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與 預 試 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三 正 式 施 測 預 試 完 成 修 正 調 查 問 卷 後, 印 製 正 式 問 卷 3 月 寄 出 調 查 問 卷, 進 行 施 測 3 月 底 完 成 催 繳 及 問 卷 回 收 四 資 料 分 析 問 卷 回 收 後, 在 98 年 4 月 起 分 析 整 理 資 料, 以 SPSS For Windows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與 分 析 五 整 理 總 結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後, 於 98 年 5 月 起 撰 寫 研 究 論 文, 於 98 年 6 月 完 成 初 稿,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修 正 論 文 內 容,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完 成 論 文, 並 申 請 參 加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8
第 一 章 緒 論 一 準 備 階 段 1.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2. 蒐 集 文 獻 資 料 3. 撰 寫 研 究 內 容 4. 提 出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二 編 製 研 究 工 具 階 段 1. 編 擬 問 卷 內 容 2.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3.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4.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三 正 式 施 測 1.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2. 問 卷 回 收 四 資 料 分 析 1. 整 理 問 卷 調 查 2. 電 腦 統 計 與 分 析 五 整 理 總 結 1. 修 正 論 文 內 容 2. 完 成 論 文 內 容 3. 申 請 參 加 論 文 口 試 圖 1-6-1 研 究 流 程 圖 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七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壹 研 究 範 圍 一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是 以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為 自 變 項, 該 班 級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為 依 變 項, 來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以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二 研 究 變 項 ( 一 ) 自 變 項 : 領 導 技 巧 包 含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二 ) 依 變 項 :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包 含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三 ) 背 景 變 項 : 幼 稚 園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貳 研 究 限 制 ㄧ 就 研 究 性 別 而 言 目 前 臺 北 市 幼 稚 園 教 師 幾 乎 清 一 色 的 以 女 性 為 主, 此 乃 傳 統 的 刻 板 印 象, 主 張 性 別 平 等 的 當 今 教 育, 幼 稚 園 也 需 要 有 男 性 來 擔 任 幼 兒 的 教 師, 況 且 男 性 教 師 也 不 一 定 做 得 比 女 性 教 師 差 因 此, 限 於 缺 乏 男 性 擔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若 研 究 結 果 要 推 論 到 幼 稚 園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性 別 受 到 限 制, 希 望 有 關 幼 教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或 政 府 單 位 可 多 鼓 勵 培 植 男 性 擔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一 職, 確 實 做 到 兩 性 平 權,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0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本 研 究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時 間 及 資 源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僅 以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推 論 到 其 他 縣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及 所 有 私 立 幼 稚 園 和 其 他 各 級 學 校 部 分 三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主, 雖 然 在 問 卷 題 目 的 設 計 上, 經 過 審 慎 的 統 計 考 驗, 而 且 採 直 接 施 測 和 不 記 名 的 方 式 實 施, 以 力 求 減 少 受 試 者 效 應 但 由 於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受 試 者 內 心 自 由 心 證 為 主, 完 全 以 自 陳 量 表 為 主, 無 法 全 盤 掌 控 受 試 者 的 情 況, 而 出 現 不 符 合 實 際 的 填 答, 且 由 於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時 可 能 會 受 到 個 人 認 知 情 緒 身 心 狀 況 和 外 在 環 境 的 壓 力 社 會 的 期 許 等 因 素 所 影 響, 因 此, 本 研 究 結 果 可 能 會 有 測 量 誤 差 11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爲 達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並 加 以 彙 整 歸 納 分 析 與 比 較, 以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及 具 體 結 論 之 依 據 內 容 共 分 為 :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討 ;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 第 三 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 第 四 節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第 一 節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探 討 壹 公 立 幼 稚 園 概 況 ㄧ 幼 稚 園 的 沿 革 幼 稚 園 係 依 幼 稚 教 育 法 及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設 立 之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招 收 四 足 歲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之 幼 兒,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幼 稚 園 又 稱 幼 兒 園, 是 世 界 許 多 地 方 的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所 使 用 的 名 稱 依 據 幼 稚 教 育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幼 稚 園 之 設 立 應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1) 園 址 適 當 且 確 保 安 全 ; (2) 園 長 及 教 師 符 合 規 定 資 格 ;(3) 私 立 者 應 寬 籌 基 金, 其 資 產 及 經 費 來 源, 足 供 設 園 及 發 展 之 需 要 ;(4) 園 舍 面 積 保 健 衛 生 遊 戲 工 作 教 學 等 設 備 符 合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其 標 準 由 教 育 部 定 之 另 第 四 條 也 指 出 幼 稚 園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設 立 或 由 師 資 培 養 機 構 及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者 為 公 立, 其 餘 為 私 立, 此 兩 部 份 明 確 定 義 出 幼 稚 園 的 設 立 標 準 以 及 設 立 方 式 葉 玉 泉 (1987) 指 出 臺 北 市 光 復 初 期 的 公 立 ( 國 小 ) 附 設 幼 稚 園 只 有 永 樂 福 星 松 山 龍 山 等 4 所,1976 年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有 9 所,1978 年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有 19 所 陳 世 桓 (1997) 指 出 臺 北 市 政 府 依 據 1984 年 市 政 建 設 意 向 調 查 需 求 研 究 中, 市 民 對 國 民 教 育 1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需 求 最 高 的 一 項 是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需 求 度 高 達 72% 為 了 因 應 社 會 民 眾 的 需 求, 並 促 使 及 確 立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育 升 級 的 標 竿 及 模 範,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開 始 推 動 試 辦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的 政 策, 於 1984 年 利 用 9 所 國 小 空 餘 教 室 試 辦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由 於 師 資 優 良 且 收 費 便 宜, 效 果 良 好, 漸 呈 佳 績, 深 獲 家 長 喜 愛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於 1985 年 繼 續 試 辦 擴 增 為 22 所, 共 計 74 班, 每 班 招 收 幼 生 30 名, 共 錄 取 幼 生 2220 人, 採 公 開 登 記 抽 籤 方 式 作 業 分 發 就 讀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決 定 將 計 畫 推 廣 辦 理, 依 各 校 教 室 容 量 逐 年 增 辦, 由 政 府 負 擔 人 事 費 及 設 備 費, 教 師 納 入 正 式 編 制, 學 費 由 家 長 負 擔 爲 達 每 區 每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之 目 標,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1986 年 繼 續 推 廣 再 增 設 20 班, 仍 是 22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但 班 級 數 增 為 94 班 1987 年 擴 大 增 辦 公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全 力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在 全 市 各 國 民 小 學 普 遍 附 設 幼 稚 園, 編 列 充 份 預 算, 通 過 市 議 會 的 審 查, 就 現 有 空 餘 教 室 之 59 所 國 小, 創 辦 附 設 幼 稚 園 ; 並 公 開 甄 試 公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師 資, 按 分 區 報 名, 分 區 錄 取, 分 區 分 發 方 式 辦 理 1988 1989 1990 年 陸 續 增 設,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直 線 上 升 擴 增 為 69 所 至 1991 年 計 有 公 立 幼 稚 園 106 所, 班 級 數 351 班, 教 師 700 人, 學 生 總 數 9149 人 在 1991 年 3 月 22 日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大 會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發 展 幼 稚 教 育 政 策 內 容 中 提 及 : 今 後 仍 將 審 慎 評 估 依 社 區 發 展 需 要 積 極 增 設, 以 達 到 校 校 有 幼 稚 園 目 標 根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08) 公 佈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的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133 所 ( 含 獨 立 幼 稚 園 2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131 所 ), 核 定 班 級 數 435 班, 教 師 共 計 870 位, 招 收 11874 名 幼 兒, 可 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已 逐 步 推 進 發 展 二 師 資 依 幼 稚 教 育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幼 稚 園 園 長 教 師 以 由 幼 稚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畢 業 者 擔 任 為 原 則 同 時 根 據 教 師 法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1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任 用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大 學 以 上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或 修 畢 幼 兒 教 育 學 程, 並 經 實 習 半 年 合 格 後,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方 可 取 得 正 式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遴 選 編 制 內 合 格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依 規 定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其 待 遇 退 休 撫 卹 保 險 及 福 利 等, 比 照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之 規 定 辦 理 依 據 幼 稚 教 育 法 的 規 定, 幼 稚 園 每 班 以 三 十 名 幼 兒 為 限, 設 置 合 格 教 師 二 人, 每 招 收 一 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得 減 收 三 名 幼 兒,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受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教 師 法 的 保 障, 本 身 為 正 式 教 師, 因 此, 法 定 地 位 確 立 受 到 保 障 三 幼 兒 來 源 臺 北 市 公 立 附 設 幼 稚 園 幼 兒 的 來 源 依 據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招 生 公 告 辦 理 : ( 一 ) 招 生 時 間 : 優 先 入 園 於 每 年 五 月 下 旬 辦 理, 一 般 生 於 每 年 六 月 上 旬 辦 理 登 記 ( 二 ) 入 學 資 格 : 1. 優 先 入 園 資 格 - (1) 各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及 公 立 幼 稚 園, 其 編 制 內 現 職 員 工 及 本 市 生 活 照 顧 戶 生 活 照 顧 戶 與 臨 時 輔 導 戶 之 直 系 血 親 適 齡 幼 兒, 父 母 一 方 為 中 重 度 殘 障 者, 原 住 民,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之 適 齡 幼 兒, 得 於 招 生 名 額 內 申 請 優 先 入 園 (2) 各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之 小 班 ( 含 混 齡 班 ) 幼 生 可 直 升 該 園 大 班, 不 必 另 行 登 記 抽 籤 ( 學 校 應 扣 除 直 升 入 園 和 優 先 入 園 人 數 之 餘 額, 招 收 大 班 幼 生 ) 2. 適 齡 兒 童 : 至 該 年 度 九 月 一 日 為 止, 設 籍 臺 北 市 之 年 滿 五 足 歲 幼 兒 未 逾 六 足 歲 幼 兒 ( 經 教 育 局 核 准, 原 設 有 小 班 之 學 校 得 收 四 足 歲 幼 兒 ) 居 留 本 市 之 外 籍 或 華 裔 幼 兒 ( 出 示 護 照 居 留 證 正 本 ) ( 三 ) 招 生 名 額 : 依 各 園 核 定 班 級 數 計 算, 每 班 以 三 十 人 為 限 ( 四 ) 招 生 方 式 : 一 律 以 申 請 登 記 方 式 免 試 入 學, 登 記 人 數 如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1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採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 五 ) 申 請 登 記 手 續 : 1. 申 請 登 記 應 繳 驗 戶 口 名 簿, 每 生 以 登 記 一 園 為 限, 違 反 規 定 者, 註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2. 遞 補 及 轉 入 : (1) 錄 取 幼 兒 若 未 依 限 期 內 報 到, 以 棄 權 論, 並 依 備 取 之 幼 生 抽 籤 順 序 遞 補 之 (2) 須 適 齡 始 得 申 請 遞 補 或 轉 入, 符 合 優 先 入 園 資 格 者 得 優 先 遞 補 綜 合 以 上 各 資 料, 研 究 者 發 現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的 沿 革 資 料 及 文 獻 探 討 十 分 的 缺 乏, 記 載 的 內 容 出 現 斷 層 現 象, 實 在 可 惜 公 立 幼 稚 園 因 為 附 設 在 國 小 內, 兩 者 互 通 有 無, 且 許 多 資 源 可 以 共 享, 幼 兒 戶 外 活 動 範 圍 面 積 十 分 寬 敞 在 師 資 方 面, 公 立 幼 稚 園 老 師 都 是 經 過 嚴 謹 的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並 取 得 教 師 合 格 證,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考 試 遴 選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師 是 幼 兒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第 一 位 教 師, 教 師 需 有 愛 心 與 耐 心, 有 助 於 幼 教 品 質 的 提 昇, 教 育 事 業 乃 百 年 大 計,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設 立 公 立 幼 稚 園 有 其 重 大 意 義 公 立 幼 稚 園 以 幼 兒 為 本 位, 為 孩 子 打 造 安 全 舒 適 溫 馨 開 放 多 元 的 學 習 環 境 並 以 生 活 經 驗 為 重 心, 配 合 幼 兒 之 身 心 發 展, 落 實 教 育 理 念, 尊 重 適 性 發 展, 以 達 成 幼 兒 全 人 的 發 展 貳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現 況 一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之 行 政 工 作 與 職 掌 ( 一 ) 教 師 行 政 工 作 公 立 幼 稚 園 設 園 長 ㄧ 人, 教 師 若 干 人 ( 視 班 級 數, 一 班 2 位 老 師 ), 園 長 是 園 內 老 師 兼 任, 由 校 長 指 派 或 是 園 內 老 師 共 訂 規 則 產 生 ( 獨 立 幼 稚 園 除 外 ), 任 期 並 不 ㄧ 致, 視 各 園 的 情 形 而 定 教 師 除 了 負 責 教 學 工 作 外, 需 兼 辦 行 政 工 作, 各 1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園 須 視 園 內 需 求 分 工 編 組 及 教 師 人 數, 依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行 政 組 織 的 分 工 完 整 並 符 合 園 務 之 需 求, 人 力 不 足 時 採 兼 辦 為 原 則 並 將 同 性 質 的 併 成 一 組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如 圖 2-1-1 校 長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輔 導 室 幼 稚 園 總 務 處 訓 導 處 教 務 處 園 長 資 訊 組 活 動 組 保 育 組 總 務 組 會 計 組 設 備 組 圖 書 組 文 書 組 教 學 組 圖 2-1-1 臺 北 市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圖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2005:8) 綜 合 上 述, 公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除 了 綜 理 園 務 又 需 帶 班 教 學, 責 任 重 大 又 繁 雜, 身 心 往 往 無 法 負 荷 因 此, 造 成 園 內 老 師 一 年 一 任, 輪 流 當 園 長 的 怪 現 象, 導 致 園 務 無 法 連 貫, 阻 礙 幼 稚 園 的 發 展, 值 得 教 育 當 局 慎 思 及 注 意 ( 二 )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掌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兼 任 許 多 行 政 工 作, 如 表 2-1-1 1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1-1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ㄧ 覽 表 職 掌 名 偁 內 容 教 師 兼 園 長 教 師 兼 教 學 組 教 師 兼 文 書 組 教 師 兼 圖 書 組 教 師 兼 設 備 組 教 師 兼 會 計 組 教 師 兼 總 務 組 教 師 兼 保 育 組 1. 推 展 園 務 ;2. 擬 定 幼 稚 園 近 中 程 計 畫 ;3. 主 持 園 務 會 議 ;4. 處 理 公 文 ; 5. 各 類 行 政 工 作 之 執 行 及 推 廣 ;6. 確 認 行 事 曆 內 容 ;7. 執 行 園 務 發 展 ;8. 編 寫 年 度 預 算 概 算 ;9. 執 行 校 長 交 辦 事 務 ;10. 推 廣 教 育 政 令 1. 主 持 教 學 研 討 會 ;2. 督 導 教 案 之 編 擬 ;3. 編 擬 成 長 手 冊 ;4. 提 供 幼 教 新 知 ;5. 編 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輪 流 表 ;6. 協 助 檢 閱 教 學 日 誌 及 幼 兒 評 量 表 單 ; 7. 推 廣 幼 稚 園 教 學 活 動 ;8. 推 廣 親 子 教 育 1. 彙 整 教 師 研 習 報 告 及 資 料 ;2. 發 通 知 單 ;3. 執 行 園 務 會 議 教 師 研 討 會 會 議 紀 錄 ;4. 彙 編 幼 兒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5. 彙 整 相 關 簿 冊 1. 整 理 圖 書 與 月 刊 ;2. 規 畫 及 管 理 幼 兒 閱 讀 室 ;3. 規 畫 單 元 圖 書 借 閱 ;4. 調 查 圖 書 採 購 需 求 1. 編 列 財 產 設 備 清 冊 ;2. 管 理 設 備 目 錄 ;3. 管 理 教 具 設 備 運 動 器 材 樂 器 ;4. 定 期 盤 點 財 產 設 備 1. 填 寫 餐 點 憑 證 並 申 報 ;2. 收 錄 支 出 明 細 ;3. 填 寫 註 冊 單 ;4. 陳 報 註 冊 收 費 明 細 ;5. 其 他 活 動 款 項 之 收 支 1. 採 購 餐 點 ;2. 負 責 申 購 事 宜 ;3. 分 發 用 品 ;4. 管 理 清 潔 用 品 美 勞 材 料 文 具 用 品 1. 督 導 飲 食 衛 生 及 營 養 ;2. 推 展 衛 生 所 交 辦 事 務 ;3. 策 畫 推 展 消 防 演 習 及 地 震 演 習 ;4. 推 展 生 活 教 育 ;5. 督 導 導 護 工 作 ;6. 辦 理 幼 兒 保 險 事 宜 ;7. 幼 稚 園 看 板 設 計 教 師 兼 活 動 組 1. 規 畫 及 執 行 各 式 各 樣 的 活 動 ;2. 整 理 活 動 照 片 攝 影 存 檔 教 師 兼 資 訊 組 1. 輸 入 各 組 行 政 工 作 資 料 ;2. 管 理 電 腦 及 其 周 邊 設 備 ;3. 協 助 製 作 簡 介 ;4. 函 報 資 料 檔 ;5. 上 網 公 告 ;6. 協 助 活 動 組 攝 影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2005:9) 由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表, 研 究 者 發 現 公 立 幼 稚 園 雖 然 有 兩 位 教 師 的 編 制, 但 幼 兒 年 齡 小, 需 要 大 人 協 助 的 狀 況 很 多, 卻 經 常 是 只 能 一 位 老 師 帶 班, 另 一 位 老 師 卻 需 忙 於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職 掌, 失 去 兩 位 老 師 搭 配 教 學 的 意 義 ( 三 )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基 本 能 力 王 連 生 (1995) 認 為 幼 兒 教 育 乃 為 一 切 教 育 的 根 本, 猶 如 樹 木 的 成 長, 往 下 1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紮 根, 才 能 向 上 茁 壯, 終 至 開 花 結 果 身 為 一 位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當 具 備 更 豐 富 的 專 業 知 能, 才 有 能 力 提 供 幼 兒 更 多 的 學 習 機 會, 專 業 的 能 力 乃 是 教 師 發 展 最 基 本 條 件, 也 是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進 行 正 常 運 作 的 能 力 之 ㄧ 因 此 一 位 稱 職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除 了 必 須 擁 有 幼 兒 教 育 之 專 業 理 論, 及 富 有 教 育 熱 誠 和 理 想 外, 更 必 須 具 備 良 好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利 教 學 及 班 級 經 營 綜 合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的 研 究, 整 理 如 表 2-1-2 以 供 參 考 說 明 之 表 2-1-2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學 者 內 容 Janice J.Beaty (1984) 李 明 珠 (1986) 張 翠 娥 (1989) 高 傳 正 (1998) 陳 秀 才 (1999) 黃 意 舒 (1999) 1. 維 持 安 全 的 教 室 環 境 ;2. 維 持 衛 生 健 康 的 教 室 環 境 ;3. 構 設 學 習 環 境 ; 4. 增 進 幼 兒 運 動 技 巧 的 發 展 ;5. 增 進 幼 兒 認 知 技 能 ;6. 溝 通 技 巧 ;7. 激 發 幼 兒 的 創 造 力 ;8. 建 立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9. 增 進 幼 兒 的 社 會 技 能 ;10. 提 供 指 導 與 規 範 ;11.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12. 幼 稚 園 課 程 計 畫 與 實 施 ;13. 提 昇 幼 教 專 業 精 神 ;14. 幫 助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幼 兒 ( 引 自 簡 紅 珠 王 元 輝 任 秀 媚 等 譯,1988) 歸 納 文 獻 並 綜 合 問 卷 結 果, 共 提 出 :1. 教 室 管 理 能 力 ;2. 教 學 設 計 能 力 ; 3. 教 學 評 量 能 力 ;4. 教 學 實 施 能 力 ;5.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能 力 ;6. 教 具 製 作 與 使 用 能 力 等 六 大 類 學 前 教 師 能 力 內 涵 主 要 分 為 :1. 一 般 基 本 知 識 ;2. 專 業 技 巧 ;3. 發 問 技 巧 ; 4. 個 別 輔 導 能 力 ;5. 與 幼 兒 的 關 係 ;6. 與 家 長 的 關 係 ;7. 一 般 教 學 技 巧 等 七 大 類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主 要 角 色 任 務 為 :1. 教 養 的 角 色 ;2. 教 學 的 角 色 ;3. 課 程 設 計 的 角 色 ;4. 協 助 的 角 色 ;5. 行 政 的 角 色 ;6. 診 斷 的 角 色 ;7. 做 決 定 的 角 色 幼 稚 園 老 師 的 教 學 能 力 共 有 :1. 教 室 佈 置 能 力 ;2. 彈 琴 能 力 ;3. 課 程 設 計 能 力 ;4. 觀 察 能 力 ;5. 領 導 能 力 ;6. 蒐 集 資 料 能 力 ;7. 應 變 能 力 ;8. 製 作 教 具 能 力 ;9. 行 為 輔 導 能 力 ;10. 美 勞 製 作 能 力 ;11. 唱 跳 能 力 ;12. 說 故 事 能 力 ;13. 打 擊 樂 器 能 力 ;14.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15. 溝 通 能 力 1. 教 育 理 念 部 份 : 落 實 可 行 技 術 理 性 圓 融 統 整 穩 定 一 致 期 望 自 我 成 長 ;2. 課 程 經 營 部 份 : 自 我 校 正 具 體 明 確 獨 立 想 辦 法 多 元 統 整 發 展 意 義 ;3. 課 程 決 定 部 份 : 拓 展 選 擇 機 會 意 義 聯 想 掌 握 不 確 定 留 有 思 考 空 間 落 實 學 習 事 實 促 進 思 考 個 別 差 異 重 視 過 程 幼 兒 主 導 輕 鬆 自 然 1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1-2 幼 稚 園 教 師 基 本 能 力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內 容 張 庭 枝 (2000) 魏 惠 貞 (2001) 許 玉 齡 (2003) 賴 春 金 (2003) 1. 班 級 的 觀 察 者 診 斷 者 輔 導 者 ;2. 情 緒 輔 導 的 教 練 ;3. 認 清 幼 教 團 隊 的 巨 大 力 量 ;4. 必 須 是 全 方 位 課 程 設 計 者 ;5. 充 份 運 用 各 種 學 習 資 源 ;6. 行 銷 者 和 解 說 者 ;7. 熟 悉 相 關 的 輔 導 諮 詢 醫 療 機 構 ;8. 社 區 資 源 的 支 援 運 用 者 ;9. 幼 兒 客 觀 公 正 的 評 價 者 1. 與 幼 兒 或 家 長 互 動, 能 控 制 情 緒 ;2. 能 比 較 幼 兒 學 說 的 異 同 ;3. 能 對 幼 兒 做 行 為 觀 察 ;4. 合 宜 的 與 幼 兒 互 動 ;5. 能 處 理 有 關 幼 稚 園 行 政 ;6. 能 與 幼 兒 進 行 討 論 及 環 境 佈 置 ;7. 能 進 行 分 類 配 對 對 應 或 序 列 遊 戲 式 評 量 ; 8. 能 正 確 的 輔 導 幼 兒 行 為 ;9. 能 設 計 教 案 ;10. 能 進 行 幼 兒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 11. 能 設 計 幼 兒 學 習 環 境 設 計 ;12. 依 據 幼 兒 發 展 能 力 提 出 幼 兒 保 育 建 議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分 為 :1. 班 級 經 營 ;2. 教 學 ( 教 學 前 );3. 教 學 ( 教 學 中 );4. 教 學 ( 教 學 後 );5. 保 育 與 危 機 處 理 ;6. 親 師 溝 通 與 親 職 教 育 ;7. 專 業 倫 理 與 態 度 ;8. 專 業 成 長 ;9. 服 務 熱 忱 發 現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具 備 下 列 五 層 面 :1. 促 進 兒 童 學 習 與 發 展 ;2. 建 立 家 長 和 社 區 的 良 好 關 係 ;3. 利 用 觀 察 檔 案 文 件 和 評 量 以 支 持 幼 兒 和 家 長 ;4. 實 施 有 效 教 學 ;5. 成 為 幼 教 專 業 教 師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各 專 家 學 者 的 觀 點,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基 本 能 力, 除 了 要 領 有 幼 稚 園 教 師 合 格 証, 還 需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良 善 的 品 德, 善 用 資 源 發 揮 創 意, 對 教 育 充 滿 愛 喜 愛 並 尊 重 幼 兒 而 且 幼 稚 園 老 師 必 須 具 備 愛 心 耐 心 責 任 心 包 容 性 合 作 協 調 性 幽 默 性 格 積 極 樂 觀 富 有 創 造 力, 並 扮 演 教 導 者 保 育 者 輔 導 者 計 畫 者 與 決 策 者 等 重 要 的 角 色, 能 維 護 幼 兒 的 安 全 及 處 理 輔 導 幼 兒 行 為 問 題 的 能 力, 且 擅 長 與 家 長 溝 通, 建 立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 並 兼 具 行 政 及 班 級 經 營 領 導 技 巧 的 能 力 此 外, 亦 應 秉 持 整 齊 勤 勉 規 律 主 動 服 務 自 我 省 思, 樂 在 工 作 且 不 斷 尋 求 新 知 的 工 作 態 度 2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二 班 級 經 營 課 程 教 材 與 教 學 幼 稚 園 階 段 目 前 尚 無 固 定 的 課 本, 因 此, 教 材 的 選 擇 由 老 師 共 同 策 畫 自 編 或 利 用 坊 間 教 材, 這 些 教 材 都 需 符 合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六 大 領 域 依 據 幼 稚 園 設 備 標 準 修 訂 經 過 內 容 : 1987 年 元 月 教 育 部 第 五 次 完 成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工 作, 並 公 布 實 施, 此 新 課 程 標 準 之 主 要 特 色, 在 於 對 六 項 課 程 領 域 - 健 康 遊 戲 音 樂 工 作 語 文 常 識, 分 別 明 列 其 所 應 達 到 之 目 標 範 圍 及 評 量 工 作 ; 尤 以 範 圍 一 項 包 含 詳 盡 之 教 材 編 選 教 學 方 法 及 實 施 要 點 等 重 要 原 則, 凡 教 學 活 動 中 之 教 材 教 具 教 法 師 生 互 動 輔 導 及 評 量 等 均 含 括 在 內 ( 一 ) 課 程 編 製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課 程 編 製 內 容 有 七 項 : 1. 課 程 標 準 是 課 程 編 製 的 基 準 各 幼 稚 園 須 依 規 定 實 施 2. 課 程 編 製 以 生 活 教 育 為 中 心 3. 幼 稚 教 育 不 得 為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的 預 習 與 熟 練, 以 免 影 響 幼 兒 身 心 的 正 常 發 展 4. 課 程 設 計 應 符 合 幼 教 目 標, 根 據 課 程 領 域 以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型 態 做 統 整 性 實 施 5. 課 程 設 計 應 以 幼 兒 為 主 體, 教 師 站 在 輔 導 的 地 位 幫 助 幼 兒 成 長 6. 幼 兒 大 都 透 過 遊 戲 而 學 習, 因 此 編 製 課 程 時, 應 盡 量 將 其 設 計 成 遊 戲 的 型 態 7. 每 學 年 開 學 前 應 訂 定 完 善 的 教 學 計 畫, 以 供 課 程 編 製 之 參 考 ( 二 ) 教 材 編 選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教 材 編 選 內 容 有 六 項 : 1. 符 合 幼 兒 的 教 育 目 標 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考 慮 實 際 情 況 與 需 要 可 分 三 種 : 配 合 幼 兒 需 要 及 個 別 差 異, 配 合 時 令 及 社 會 需 要, 配 合 幼 稚 園 環 境 及 設 備 3. 注 重 生 活 性 4. 具 有 價 值 性 5. 具 有 基 本 性 6. 具 有 多 樣 性 7. 具 有 統 整 性 王 靜 珠 (1980) 認 為 教 材 和 教 法 是 幼 兒 和 教 育 目 標 間 的 ㄧ 座 橋 樑, 選 擇 的 一 般 標 準, 分 五 項 說 明 於 後 : 1. 根 據 教 育 目 標 : 維 護 幼 兒 身 心 健 康 養 成 幼 兒 良 好 習 慣 啟 發 幼 兒 潛 在 能 力 充 實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增 進 幼 兒 快 樂 和 幸 福 培 養 幼 兒 仁 愛 精 神 及 愛 國 觀 念 2. 配 合 現 行 教 育 政 策 : 啟 發 幼 兒 科 學 興 趣 培 養 創 造 能 力 富 有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價 值 者 為 宜 3. 適 合 社 會 需 求 : 選 擇 教 材 時 應 儘 量 多 採 用 鄉 土 教 材, 以 適 合 當 地 的 特 殊 需 要 4. 注 意 生 活 經 驗 : 教 材 的 選 擇 應 偏 重 於 幼 兒 的 生 活 內 容, 務 使 教 材 和 幼 兒 的 經 驗 相 互 聯 繫, 以 收 學 習 效 果 5. 適 合 兒 童 學 習 心 理 : 重 視 幼 兒 生 理 及 心 理 的 發 展 順 序, 及 幼 兒 的 個 別 差 異 學 習 的 可 能 性 莊 貞 銀 盧 美 貴 (1984) 認 為 教 材 選 擇 的 原 則 有 : 1. 配 合 教 育 目 標 : 教 材 是 實 現 教 育 目 標 的 工 具, 是 幼 兒 和 教 育 目 標 間 的 ㄧ 座 橋 樑 2. 要 能 配 合 時 效 及 社 會 之 需 要 : 社 會 是 隨 時 代 變 遷 與 進 步 的, 如 能 跟 隨 社 2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會 需 求 那 就 顯 得 有 其 意 義 了 3. 要 適 合 幼 兒 的 需 要 : 選 擇 教 材 時 無 論 是 內 容 性 質 以 及 難 度, 都 不 可 忽 視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的 需 要 及 幼 兒 個 別 差 異 ( 三 ) 教 學 方 法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通 則 之 教 學 方 法 內 容 有 四 項 : 1. 幼 稚 園 適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很 多, 惟 任 何 一 種 方 法, 本 身 並 無 好 壞 之 分, 教 師 應 針 對 目 標, 幼 兒 能 力 和 教 學 資 源 條 件 等, 採 取 適 當 的 教 學 法, 以 提 高 幼 兒 的 學 習 興 趣 2. 凡 思 想 概 念 的 學 習 活 動, 宜 採 用 啟 發 教 學 的 方 法 指 導 幼 兒 提 出 問 題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等, 以 發 展 幼 兒 思 考 能 力 3. 凡 語 文 美 術 及 音 樂 等 學 習 活 動 都 可 採 用 發 表 教 學 法, 指 導 幼 兒 發 表, 以 發 展 幼 兒 說 話 繪 畫 及 唱 歌 等 能 力 4. 凡 語 文 符 號 的 熟 識 記 憶 動 作 技 能 的 學 習 活 動, 在 理 解 之 後, 宜 用 練 習 教 學 法 5. 適 時 運 用 園 外 參 觀 等 活 動, 以 增 進 幼 兒 對 自 然 及 社 區 生 活 之 了 解 王 靜 珠 (1980) 指 出 幼 稚 園 教 學 法 有 大 單 元 設 計 教 學 法 行 為 課 程 教 學 法 發 現 興 趣 教 法 戴 文 青 (2005) 分 析 幼 稚 園 教 學 方 法 在 課 程 規 畫 從 早 期 的 五 指 教 學 大 單 元 教 學 發 現 教 學 法 單 元 教 學 角 落 教 學 啟 發 式 教 學 主 題 教 學, 以 至 近 年 的 蒙 氏 課 程 高 瞻 課 程 方 案 課 程 建 構 取 向 等, 被 視 為 開 放 式 的 課 程 或 教 學 法, 都 曾 經 在 臺 灣 的 幼 教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現 場 被 廣 泛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有 關 幼 稚 園 的 課 程 教 材 及 教 法, 研 究 者 發 現 幼 兒 的 身 心 尚 未 發 展 成 熟, 注 意 力 較 無 法 持 續 恆 久, 因 而 教 學 必 須 包 含 動 態 與 靜 態 活 動 老 師 在 活 動 的 安 排 必 需 保 持 彈 性, 並 視 幼 兒 當 時 的 情 況 及 興 趣 而 定 而 且 幼 稚 園 的 教 材 不 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一, 每 一 個 孩 子 的 發 展 情 形 皆 有 不 同, 教 師 需 根 據 幼 兒 的 興 趣 需 要, 以 遊 戲 的 方 式 統 整 各 領 域, 設 計 各 種 活 動, 幫 助 幼 兒 學 習 成 長, 可 分 成 團 體 活 動 小 組 活 動 個 別 活 動 等 各 種 型 態 及 方 式 實 施 在 教 學 進 行 中, 各 種 的 教 學 法 因 幼 稚 園 及 教 師 而 異, 有 極 大 的 彈 性 與 發 揮 的 空 間, 但 都 要 符 合 幼 稚 園 的 教 育 目 標 及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為 原 則 三 班 級 經 營 幼 兒 作 息 幼 稚 園 在 臺 灣 教 育 體 制 裡, 一 直 尚 未 正 式 納 入 學 制, 因 此, 在 課 程 規 畫 上 也 沒 有 編 製 正 式 的 課 程 表 幼 稚 園 的 非 分 科 教 學 是 完 全 打 破 科 目 界 線, 所 以 沒 有 日 課 表, 而 幼 兒 的 活 動 時 間, 也 完 全 視 幼 兒 當 時 的 興 趣 發 展 及 實 際 需 要 而 定 王 靜 珠 (1980) 指 出 為 了 訓 練 幼 兒 時 間 的 觀 念, 培 養 幼 兒 規 律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便 於 幼 兒 家 長 的 接 送 起 見, 一 般 幼 稚 園 都 排 有 簡 單 的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表, 以 便 於 老 師 教 學 及 行 政 工 作 的 推 進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的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 從 幼 兒 上 學 進 入 班 級 開 始 快 樂 晨 光 升 旗 時 間 團 體 韻 律 活 動 班 級 教 學 時 間 分 組 角 落 活 動 午 餐 及 整 理 午 睡 及 收 拾 下 午 教 學 活 動 分 享 時 間 至 放 學 時 家 長 接 送 與 親 師 對 話 等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為 方 便 雙 薪 家 庭 及 因 應 家 長 多 種 需 求 選 擇, 幼 兒 上 學 方 式 及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分 為 三 部 制 的 制 度 : (1) 半 日 制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中 午 十 一 點 三 十 分 放 學 (2) 全 日 班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下 午 四 點 放 學 (3) 課 後 留 園 班 : 七 時 四 十 分 起 入 園 至 晚 上 六 點 放 學 根 據 上 述 發 現, 幼 兒 上 學 方 式 及 生 活 作 息 時 間, 增 強 了 家 長 願 意 送 幼 兒 上 公 立 學 校 的 意 願 政 府 也 為 了 使 雙 薪 家 庭 父 母 能 安 心 就 業, 和 減 輕 弱 勢 家 長 經 濟 的 負 擔, 提 升 弱 勢 幼 兒 進 入 公 立 幼 稚 園 就 讀, 擴 大 公 立 幼 稚 園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並 且 讓 學 齡 前 的 幼 兒 能 在 安 全 健 康 快 樂 的 環 境 中 成 長 2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節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壹 領 導 的 意 義 領 導 ( leadership)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單 就 中 文 字 面 解 釋 有 帶 領 引 導 之 意, 而 其 英 文 字 母 的 字 首 lead 本 身 就 有 指 引 領 路 的 意 涵, 領 導 有 別 於 管 理 (management) 威 權 (authority) 所 帶 給 人 的 束 縛 與 壓 迫, 一 般 人 對 於 領 導 這 兩 個 字 的 定 義, 常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中 外 學 者 各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茲 整 理 如 表 2-2-1 以 供 參 考 說 明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學 者 定 義 黃 昆 輝 (1988) 朱 文 雄 (1989) 羅 虞 村 (1989) 謝 文 全 (1993) 洪 嘉 文 (1997) 張 潤 書 (1998) 聞 君 予 (1999) 1. 領 導 就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2.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行 為 ;3. 領 導 促 進 合 作 功 能 ;4. 領 導 是 一 種 信 賴 的 權 威 ;5. 領 導 是 協 助 達 成 目 標 之 行 動 ;6. 領 導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之 歷 程 1. 領 導 就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2. 領 導 就 是 一 種 倡 導 行 為 ;3. 領 導 是 促 進 合 作 的 功 能 ;4. 領 導 是 一 種 信 賴 的 權 威 ;5. 領 導 是 協 助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行 動 ;6. 領 導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的 歷 程 1. 領 導 是 一 種 人 格 或 該 種 人 格 之 效 應 ;2. 領 導 是 一 種 行 為 或 指 引 團 體 活 動 的 行 為 ;3.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作 用 ;4. 領 導 是 一 種 說 服 方 式 ;5. 領 導 是 整 個 團 體 歷 程 的 焦 點 ;6. 領 導 是 交 互 作 用 的 功 能 ;7.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8. 領 導 是 角 色 分 化 的 功 能 ;9. 領 導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10. 領 導 是 一 種 權 力 關 係 ;11. 領 導 是 使 人 順 從 的 一 門 藝 術 ;12. 領 導 是 團 體 成 員 選 擇 的 功 能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情 境 裡, 藉 著 影 響 力 來 影 響 成 員 努 力 的 方 向,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齊 赴 目 標 的 歷 程 領 導 乃 是 在 組 織 中, 以 影 響 力 引 導 組 織 成 員 邁 向 共 同 目 標 之 交 互 作 用 歷 程, 是 為 一 動 態 過 程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情 境 裡, 藉 著 影 響 力 來 引 導 成 員 的 努 力 方 向,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奔 赴 共 同 目 標 的 歷 程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領 導 者 運 用 其 影 響 力, 以 達 成 組 織 設 定 的 目 標, 及 兼 顧 成 員 們 需 求 得 到 滿 足 的 一 種 歷 程 2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定 義 林 元 山 (2000) 吳 清 山 (2000) 江 玫 君 (2001) 謝 廷 豪 (2001) 張 明 輝 (2008) Hemphill & Coons (1957) Janda (1960) Fiedler (1967) Carwright & Zander (1968) Stogdill (1974) Katz & Kahn (1978) Jago (1982) Bass (1985) 領 導 乃 是 領 導 者 運 用 各 種 影 響 力, 透 過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反 應 的 行 為, 以 引 導 他 們 互 助 合 作 同 心 協 力 達 成 目 標 的 一 種 過 程 領 導 是 團 體 中 的 領 導 者 在 一 定 的 情 境 下, 試 圖 影 響 其 他 人 行 為, 以 達 成 特 定 目 標 的 歷 程 統 整 歸 納 學 者 們 的 看 法, 領 導 為 1. 領 導 為 一 影 響 群 體 之 過 程 ;2. 領 導 的 目 的 係 目 標 之 達 成 ;3. 領 導 必 須 指 引 部 屬 ;4. 領 導 必 須 具 備 某 些 特 質 ; 5. 領 導 為 人 際 互 動 之 過 程 ;6. 領 導 過 程 係 部 屬 自 願 性 之 行 為 領 導 是 介 於 領 導 者 與 追 隨 者 間 交 相 互 動 的 關 係, 並 在 於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為 使 組 織 能 同 心 協 力 達 成 目 標, 藉 由 倡 導 及 說 服 讓 成 員 產 生 影 響 力 凝 聚 共 識 1. 領 導 是 一 種 人 格 效 應 ;2. 領 導 是 一 種 指 引 團 體 活 動 之 行 為 ;3.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作 用 ;4. 領 導 是 一 種 說 服 方 式 ;5. 領 導 是 整 個 團 體 歷 程 的 焦 點 ; 6. 領 導 是 交 互 作 用 的 功 能 ;7.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8. 領 導 是 角 色 分 化 的 功 能 ;9. 領 導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10. 領 導 是 一 種 權 力 關 係 ;11. 領 導 是 使 人 順 從 的 一 門 藝 術 ;12. 領 導 是 團 體 成 員 選 擇 的 功 能 領 導 是 個 人 引 導 群 體 活 動 以 達 共 同 目 標 的 行 為 領 導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權 力 關 係, 其 特 徵 為 一 群 人 覺 得 另 一 群 人 有 權 規 定 他 們 的 行 為, 藉 以 接 納 對 方 成 為 團 體 的 一 員 領 導 是 在 不 同 的 領 導 情 境 中, 領 導 者 預 期 在 交 互 反 應 中, 予 以 實 現 的 一 種 需 求 型 態 領 導 者 強 調 與 試 圖 改 善 生 產 力 和 工 作 效 率 領 導 是 在 期 望 的 互 動 中 創 建 結 構,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結 構 領 導 是 超 過 例 行 組 織 指 引 之 機 械 服 從 的 影 響 力 領 導 是 一 種 過 程, 在 領 導 的 過 程 中, 以 非 強 迫 性 的 影 響 力 來 協 調 組 織 成 員 的 活 動, 以 達 成 團 體 的 目 標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給 部 屬 自 信 自 負 和 受 人 尊 重 的 感 覺, 清 楚 的 傳 達 組 織 的 目 標 願 景, 提 昇 部 屬 的 智 能, 對 部 屬 給 予 個 別 化 的 關 懷, 透 過 領 導 者 的 引 導, 部 屬 會 轉 化 他 們 自 己 的 利 益 成 追 求 組 織 願 景 的 更 高 理 想 2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1 專 家 學 者 對 領 導 定 義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定 義 Richards & Engle 領 導 與 願 景 有 關 聯, 將 價 值 具 體 化 實 現, 並 建 立 完 成 事 情 的 環 境 (1986) Conger & Kanungo (1987)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為 了 極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因 其 本 身 對 目 標 強 烈 的 承 諾, 而 被 認 為 是 非 傳 統 果 斷 有 自 信 為 激 進 改 革 的 代 理 人 而 非 保 守 現 狀 的 現 狀 維 持 者 Sashkin (1988) 領 導 是 一 種 可 以 為 組 織 建 立 並 清 楚 表 達 一 個 實 際 可 靠 和 改 善 現 況 吸 引 人 的 的 未 來 願 景, 而 此 願 景 以 現 在 為 根 基, 也 積 極 改 進 現 狀 Robbins 領 導 是 影 響 團 體 達 成 目 標 的 過 程 (1993) Yukl (1994) 舉 出 下 列 七 個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領 導 定 義 :1. 領 導 是 個 人 引 導 群 體 活 動 以 達 共 同 目 標 的 行 為 ;2. 領 導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權 力 關 係, 其 特 徵 為 團 體 成 員 覺 得 另 一 團 體 成 員 有 權 規 定 他 們 的 行 為, 而 作 為 團 體 成 員 的 一 份 子 ;3. 領 導 是 施 於 某 一 情 境 的 人 際 影 響 力, 透 過 溝 通 過 程 以 達 成 特 定 目 標 ;4. 領 導 是 人 與 人 的 互 動, 其 中 一 人 以 某 種 方 式 提 供 某 種 資 訊, 使 另 一 人 深 信 他 若 照 著 做 時 結 果 會 更 好 ;5. 領 導 是 在 期 望 的 互 動 中, 創 建 結 構 並 維 持 組 織 的 結 構 ;6. 領 導 是 在 組 織 例 行 指 引 的 機 械 式 服 從 之 上, 影 響 力 的 增 進 ;7. 領 導 是 組 織 團 體 為 達 成 既 定 的 目 標 成 就, 領 導 者 影 響 組 織 活 動 的 過 程 Senge (1997) 領 導 是 要 塑 造 一 個 環 境, 引 導 部 屬 自 發 性 的 改 變 以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Dess,Picken & Lyon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使 組 織 或 制 度, 因 有 效 領 導 者 影 響 激 勵 與 引 導 的 轉 化 達 (1998) 到 願 景 的 實 現, 從 原 先 狀 態 轉 成 預 先 設 定 的 模 式 過 程, 有 意 義 的 改 變 過 程 James 認 為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也 是 一 種 互 動 的 歷 程 (2001)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領 導 的 定 義, 可 說 是 各 有 各 的 論 點, 但 是 其 內 涵 卻 是 大 同 小 異, 各 說 法 彼 此 是 可 以 互 相 調 和 互 補 或 重 疊 的 因 此 歸 納 起 來, 領 導 乃 領 導 者 以 其 能 力 發 揮 影 響 力, 影 響 團 體 達 成 目 標, 建 立 團 隊 組 織 精 神, 激 發 成 員 們 工 作 的 動 機, 進 而 達 成 團 體 的 目 標 行 為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定 義 為 : 領 導 者 對 2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激 發 成 員 工 作 動 機, 以 協 助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過 程 貳 領 導 技 巧 之 理 論 與 分 析 一 領 導 技 巧 的 定 義 領 導 技 巧 一 詞 英 文 為 Leadership Skills, 又 有 領 導 技 術 方 法 和 手 段 的 意 思 (Kimball Fisher,1999), 林 公 孚 (2004) 根 據 美 軍 軍 隊 領 導 (Army leadership) 手 冊, 其 中 將 領 導 定 義 為 : 當 著 手 達 成 任 務 與 改 善 組 織 時, 提 出 目 的 方 向 及 激 勵 以 影 響 他 人 達 成 任 務 之 過 程, 在 此 定 義 中, 領 導 被 視 為 一 種 過 程, 而 不 是 能 力 的 表 現 因 此, 領 導 技 巧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領 導 行 為 或 領 導 風 格, 根 據 研 究 者 查 閱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相 關 文 獻, 有 關 領 導 行 為 約 有 409 篇, 領 導 風 格 約 有 379 篇, 所 謂 領 導 行 為 及 領 導 風 格, 皆 包 含 轉 化 領 導 及 互 易 領 導 轉 化 領 導 風 格 是 指 領 導 者 以 前 瞻 性 的 遠 景 及 個 人 的 魅 力, 運 用 各 種 激 勵 策 略, 激 勵 部 屬 提 昇 工 作 動 機 及 工 作 滿 足 感, 以 使 部 屬 更 加 努 力 工 作 的 一 種 領 導 ; 互 易 領 導 風 格 是 指 領 導 者 運 用 磋 商 妥 協 討 價 還 價 的 策 略, 對 成 員 的 努 力 給 予 肯 定 與 獎 勵, 並 對 成 員 的 偏 差 行 為 予 以 糾 正 處 罰, 使 成 員 得 到 立 即 的 回 饋, 以 使 成 員 工 作 的 一 種 領 導 ( 呂 麗 珠, 2003; 李 國 勝,2005; 陳 佳 惠,2001; 陳 志 勇,2002; 曾 榮 祥,2000; 張 以 儒, 2001; 廖 英 昭,2004; 謝 惠 卿,2001) 陳 木 金 (1997) 探 討 的 領 導 技 巧 焦 點 在 教 師 領 導 層 面, 他 認 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是 : 教 師 對 學 生 產 生 影 響 的 歷 程, 是 教 師 能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改 變 學 生 的 行 為, 維 持 班 級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及 爭 取 其 它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教 育 目 標 的 技 術 可 見, 領 導 透 過 方 法 或 技 巧 技 術 稱 為 領 導 技 巧 陳 弦 希 (2001) 認 為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為 :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指 的 是 教 師 利 用 目 標 擬 定 人 際 處 理 溝 通 表 達 等 技 巧 來 導 引 學 生, 使 學 生 達 到 教 師 希 望 的 目 標 因 此, 領 導 技 巧 是 領 導 者 善 用 各 種 和 諧 性 的 技 巧 以 達 成 目 標 2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吳 肇 賢 (2005) 分 析 領 導 技 巧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和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能 引 導 並 激 勵 團 體 組 織 內 的 成 員 凝 聚 共 識, 以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將 領 導 技 巧 定 義 為 : 領 導 技 巧 是 一 種 藝 術, 也 是 一 種 影 響 力, 同 時 也 是 管 理 群 眾 的 一 種 才 能, 領 導 者 對 被 領 導 人 運 用 影 響 力, 加 上 方 法 技 巧 引 領 他 們 的 行 動, 經 過 溝 通 講 求 和 諧 性, 讓 團 隊 或 組 織 達 到 目 標 的 ㄧ 種 能 力 二 領 導 技 巧 的 理 論 與 內 涵 朱 文 雄 (1992) 分 析 領 導 的 演 進, 發 現 有 人 是 天 生 的 領 袖 型 領 導 者, 他 所 表 現 散 發 出 來 是 與 一 般 人 不 同 的 特 質, 也 就 是 說 領 導 理 論 強 調 領 導 者 能 否 成 為 一 位 優 秀 的 領 導 者, 其 關 鍵 條 件 是 在 於 領 導 者 是 否 具 備 有 獨 特 的 領 導 特 質 領 導 理 論 慢 慢 的 受 到 行 為 主 義 者 的 影 響, 乃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領 袖 的 實 際 行 為, 發 現 領 導 者 表 現 何 種 行 為, 那 些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領 導 行 為, 才 是 有 效 能 的 領 導 者 而 權 變 論 者 發 現 領 導 方 式 是 否 有 效, 情 境 因 素 佔 了 很 大 的 影 響 力, 端 視 領 導 者 所 面 臨 的 情 境 而 定 從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行 為, 再 加 上 情 境 改 變 的 種 種 可 能 性, 在 在 都 在 闡 明 一 位 領 導 者, 其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要 性, 所 以, 從 領 導 演 進 發 展 的 理 論 中, 愈 來 愈 知 道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要 性 面 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挑 戰, 各 門 各 派 各 式 各 樣 的 領 導 概 念 和 理 論 紛 紛 崛 起, 因 此, 研 究 者 透 過 有 關 學 者 專 家 在 領 導 的 方 法 技 巧 和 策 略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內 容 彙 整, 將 可 使 領 導 技 巧 勾 勒 出 較 完 整 的 輪 廓, 深 入 探 究 領 導 技 巧 意 涵, 當 作 建 立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理 論 架 構 的 基 礎, 並 用 以 分 析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玆 將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探 討 領 導 技 巧 內 容 整 理 如 下 : ( 一 )Trotzer(l977) 依 照 領 導 者 和 團 體 成 員 間 的 行 為 表 現, 將 領 導 技 巧 區 分 為 下 列 所 述 之 反 應 交 互 作 用 和 行 動 等 三 大 類 技 巧 1. 反 應 的 技 巧 重 點 在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2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交 互 作 用 的 技 巧 則 訓 練 領 導 者 在 團 體 過 程 中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3. 行 動 技 巧 則 是 領 導 者 主 動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 二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主 張 團 體 領 導 者 應 具 有 以 下 四 項 領 導 技 巧, 才 能 帶 領 團 體 朝 向 積 極 的 情 境, 這 些 技 巧 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認 知 方 面 的 歸 納 和 執 行 團 體 活 動 的 技 巧 1. 就 中 度 情 感 表 現 的 技 巧 而 言, 認 為 適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能 讓 成 員 產 生 共 鳴, 過 度 的 情 緒 反 應 則 亦 招 致 反 感, 因 此 領 導 者 需 要 管 理 情 緒, 以 做 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2. 就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來 講, 認 為 高 度 的 關 懷 才 能 導 引 團 體 的 進 行, 因 此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與 整 個 團 體 需 要 有 高 度 的 關 懷 3. 在 認 知 歸 納 方 面,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邏 輯 分 析 方 面 的 能 力, 才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和 團 體 目 標 4. 團 體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需 要 領 導 者 主 持 的 活 動,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執 行 的 技 巧, 來 使 團 體 的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 三 )Sergiovanni(1984) 認 為 領 導 者 需 要 的 技 巧 有 以 下 五 方 面 : 1. 掌 握 情 境 的 技 巧, 包 括 有 計 畫 組 織 協 調 管 理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等 技 巧 2.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包 括 衝 突 處 理 瞭 解 團 體 需 求, 給 予 組 織 成 員 支 持 與 鼓 勵 維 持 士 氣 等 3. 加 強 自 我 與 部 屬 專 業 的 技 巧, 要 能 自 我 充 實 提 供 部 屬 諮 詢 評 鑑 部 屬 與 發 展 相 關 進 修 課 程 等 4.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的 技 巧, 如 領 導 者 要 選 擇 符 合 理 想 的 部 屬 來 關 注 主 3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持 各 項 活 動 典 禮 來 塑 造 組 織 的 模 範 等 5. 塑 造 組 織 文 化 的 技 巧, 如 領 導 者 要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運 用 故 事 闡 揚 事 理 以 塑 造 學 校 文 化 發 展 組 織 特 色 使 新 進 人 員 融 入 等 技 巧 ( 四 )Bass(1985) 認 為 領 導 者 是 否 能 滿 足 部 屬 需 求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此 其 領 導 技 巧 的 重 心 便 在 滿 足 組 織 成 員 的 需 求 他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包 括 了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和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等 三 個 面 向 1. 在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的 方 面,Bass 主 張 領 導 者 要 提 升 組 織 成 員 在 Maslow 需 求 層 次 地 位, 使 部 屬 不 只 是 注 重 基 本 生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並 能 達 到 高 層 次 的 自 我 實 現 2. 在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方 面,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提 高 成 員 主 觀 認 定 的 成 功 機 率 價 值 觀 和 預 期 結 果, 來 建 立 成 員 工 作 信 心 3. 在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方 面, 領 導 者 需 引 導 成 員 超 越 個 人 利 益,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使 組 織 文 化 的 凝 聚 力 提 升 ( 五 )Stolp & Smith(1993) 認 為 領 導 與 文 化 息 息 相 關, 為 了 使 學 校 或 組 織 的 文 化 能 增 進 學 習 或 工 作 的 效 率, 因 此 發 展 獨 特 而 積 極 的 學 校 文 化 是 領 導 者 必 要 的 任 務, 這 任 務 需 要 領 導 者 具 有 形 成 共 同 願 景 用 事 例 說 明 安 排 行 程 設 立 楷 模 選 擇 盟 友 和 認 同 全 員 等 六 種 策 略 來 達 成 1. 主 張 領 導 者 要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讓 全 員 共 同 決 定 其 目 標 理 想, 來 使 組 織 形 成 共 同 的 願 景 2. 應 用 說 故 事 舉 例 的 方 式 來 讓 全 校 同 仁 瞭 解 達 到 目 標 的 一 些 重 要 價 值 觀 念 3. 領 導 者 要 能 運 用 適 合 的 時 間 和 課 程 表, 來 改 變 學 校 風 氣 4. 設 立 楷 模 提 供 範 例,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價 值 和 制 度 5. 選 擇 能 配 合 領 導 理 想 的 同 事 來 協 助 達 到 文 化 重 塑, 藉 由 認 識 成 員 對 成 3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員 適 時 的 鼓 勵 與 關 心 來 提 高 向 心 力 ( 六 ) 周 素 玲 (1996) 認 為 領 導 的 作 用 是 帶 領 及 影 響 下 屬 的 行 為 和 態 度, 這 要 藉 由 瞭 解 工 作 性 質 明 白 下 屬 特 性 掌 握 環 境 因 素 管 理 領 導 者 權 限 和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等 方 面 的 技 巧, 來 促 進 完 成 工 作 或 達 到 既 定 的 目 標 1. 強 調 不 同 的 工 作 性 質 需 要 用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來 帶 領, 因 此 配 合 工 作 的 難 易 程 度 來 調 整 領 導 風 格 是 必 備 的 技 巧 2. 部 屬 的 成 熟 度 和 人 格 特 質 會 影 響 領 導 方 式 的 效 能, 要 依 照 部 屬 情 況 來 使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來 領 導 才 能 達 到 最 大 的 效 益 3. 領 導 者 必 須 瞭 解 工 作 環 境 中 有 利 和 不 利 的 因 素, 進 而 增 加 有 利 因 素 排 除 不 利 因 素 4. 領 導 者 權 限 的 大 小 會 影 響 部 屬 的 信 賴 與 接 受 情 形, 所 以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將 權 限 適 中 的 展 現 或 隱 藏, 使 組 織 效 能 可 以 達 到 最 大 5. 領 導 者 和 成 員 以 及 成 員 彼 此 之 間 的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將 有 助 於 領 導 ( 七 ) 徐 西 森 (1997)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有 高 低 之 分, 因 此 將 領 導 的 技 巧 分 成 初 層 次 技 巧 和 高 層 次 的 技 巧 1. 初 層 次 技 巧 重 點 在 建 立 團 體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藉 以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2. 高 層 次 技 巧 旨 在 促 進 成 員 自 我 瞭 解, 並 導 引 團 體 朝 向 建 設 性 的 目 標, 避 免 團 體 停 滯 在 情 感 支 持 的 互 動 ( 八 ) 陳 木 金 (1997) 認 為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是 教 師 對 學 生 產 生 影 響 的 歷 程, 是 教 師 透 過 一 些 方 法 或 技 巧, 來 改 變 學 生 的 行 為, 維 持 班 級 團 隊 與 合 作 關 係, 爭 取 其 它 團 體 或 組 織 的 支 持 與 合 作, 以 達 到 預 期 的 教 育 目 標 的 技 術 玆 將 其 研 究 內 涵 簡 述 如 下 : 3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 在 情 感 表 達 上,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來 展 現 魅 力 並 吸 引 組 織 成 員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2. 在 敏 銳 洞 察 上,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來 瞭 解 明 白 其 心 理 狀 態, 進 而 建 立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3. 在 情 緒 管 理 上, 教 師 得 依 據 情 境 將 情 緒 適 度 轉 化 成 合 宜 的 內 在 管 理 4.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學 生 的 理 解, 是 教 師 必 備 的 口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5. 在 人 際 部 份,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對 人 際 和 社 交 規 矩 應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並 會 依 照 觀 察 表 現 合 宜 行 為 6.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因 應 他 人 的 反 應 來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也 就 是 能 順 利 的 作 角 色 轉 換 的 技 巧 ( 九 ) 李 郁 文 (1998) 認 為 優 秀 的 團 體 工 作 者 需 要 有 各 種 的 團 體 帶 領 技 巧, 以 使 成 員 互 動 與 團 體 發 展 得 到 最 佳 的 狀 況, 而 所 需 要 的 技 巧 主 要 分 成 反 應 互 動 和 行 動 三 類 1. 反 應 方 面 的 技 巧, 在 本 質 上 為 領 導 著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目 的 在 協 助 領 導 者 成 為 感 受 敏 銳 的 帶 領 人 2. 互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著 重 在 要 求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藉 以 導 引 成 員 互 動 並 使 團 體 達 到 預 定 目 標 3. 行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在 要 求 領 導 者 要 能 利 用 一 些 方 法 技 術, 來 促 使 成 員 產 生 積 極 行 為 ( 十 ) 陳 弦 希 (2001) 認 為 領 導 技 巧 區 分 為 擬 定 目 標 人 際 處 理 溝 通 表 達 和 掌 握 情 境 等 四 大 類 技 巧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強 調 的 是 團 體 成 員 整 體 的 表 現 結 果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為 目 標 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用 口 語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及 肢 體 動 作 溝 通 的 重 要 性 3.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團 體 成 員,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及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4. 掌 握 情 境 的 技 巧, 就 是 塑 造 楷 模, 及 利 用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綜 合 上 述 並 分 析 國 內 外 學 者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主 張 及 文 獻, 整 理 如 表 2-2-2 表 2-2-2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學 者 Trotzer (l977) Stockton and Morran (1982) Sergiovanni (1984) Bass (1985) Stolp (1994) 主 張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1. 反 應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2. 交 互 作 用 技 巧 :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3. 行 動 技 巧 :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1.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技 巧 : 領 導 者 做 出 中 度 的 情 感 表 現 最 理 想 2. 高 度 的 關 懷 表 現 技 巧 : 高 度 的 關 懷 才 能 導 引 團 體 的 進 行 3. 認 知 方 面 的 歸 納 技 巧 :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和 團 體 目 標 4. 執 行 團 體 活 動 的 技 巧 : 執 行 的 技 巧 來 使 團 體 的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1.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計 畫 組 織 管 理 協 調 策 略 等 情 境 2.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的 衝 突 處 理 需 求 鼓 勵 等 3. 專 業 提 升 技 巧 : 加 強 自 我 與 部 屬 專 業 知 能 及 進 修 相 關 課 程 4.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5. 組 織 文 化 技 巧 :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1.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技 巧 : 注 重 基 本 生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及 高 層 次 的 自 我 實 現 2.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技 巧 : 提 高 成 員 主 觀 認 定 的 成 功 機 率 和 工 作 信 心 3. 改 變 或 引 導 組 織 文 化 技 巧 : 積 極 的 態 度 使 組 織 文 化 的 凝 聚 力 提 升 1. 形 成 共 同 願 景 的 技 巧 :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共 同 決 定 目 標 及 共 同 的 願 景 2. 用 事 例 說 明 技 巧 : 應 用 說 故 事 舉 例 的 方 式 讓 全 校 同 仁 達 到 目 標 3. 安 排 行 程 技 巧 : 運 用 適 合 的 時 間 和 課 程 表, 來 改 變 學 校 風 氣 4. 設 立 楷 模 技 巧 : 提 供 範 例,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價 值 和 制 度 5. 選 擇 盟 友 技 巧 : 選 擇 能 配 合 領 導 的 同 事 來 協 助 達 到 文 化 重 塑 6. 認 同 全 員 技 巧 : 對 成 員 認 同 適 時 的 鼓 勵 與 關 心 來 提 高 向 心 力 3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2 國 內 外 領 導 技 巧 之 彙 整 ( 續 ) 學 者 周 素 玲 (1996) 徐 西 森 (1997) 陳 木 金 (1997) 李 郁 文 (1998) 陳 弦 希 (2001) 主 張 重 要 的 領 導 技 巧 1. 瞭 解 工 作 性 質 技 巧 : 強 調 不 同 的 工 作 性 質 需 要 用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來 帶 領 2. 明 白 下 屬 特 性 技 巧 : 依 照 部 屬 情 況 來 使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來 領 導 3. 掌 握 環 境 因 素 技 巧 : 瞭 解 工 作 環 境 增 加 有 利 排 除 不 利 因 素 4. 管 理 領 導 者 權 限 技 巧 : 將 權 限 適 中 的 展 現 或 隱 藏, 使 組 織 效 能 可 以 達 到 最 大 5.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技 巧 :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1. 初 層 次 技 巧 :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2. 高 層 次 的 技 巧 : 團 體 朝 向 建 設 性 的 目 標, 避 免 停 滯 在 情 感 支 持 的 互 動 1. 情 感 表 達 技 巧 :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吸 引 學 生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2. 敏 銳 洞 察 技 巧 :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建 立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3.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 教 師 依 情 境 將 情 緒 適 度 轉 化 成 合 宜 的 內 在 管 理 4.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5. 人 際 關 係 技 術 :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6. 角 色 轉 換 技 巧 :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1. 反 應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著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2. 互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3. 行 動 方 面 的 技 巧 : 領 導 者 利 用 方 法 技 術 來 促 使 成 員 產 生 積 極 行 為 1. 擬 定 目 標 技 巧 :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2.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3.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及 替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4.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塑 造 楷 模 表 揚 及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3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綜 合 表 2-2-2 專 家 學 者 主 張 的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經 研 究 者 發 現 領 導 技 巧 名 稱 雖 有 所 不 同, 但 其 內 容 細 項 有 許 多 是 十 分 雷 同 及 相 互 契 合 的, 例 如 行 動 技 巧 :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Trotzer,1977);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 陳 木 金,1997);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 陳 弦 希,2001) 有 的 則 是 標 題 一 樣, 內 容 卻 不 同, 例 如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Sergiovanni,1984); 擬 定 目 標 技 巧 :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 陳 弦 希,2001)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計 畫 組 織 管 理 協 調 策 略 等 情 境 (Sergiovanni,1984);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 塑 造 楷 模 表 揚 及 成 員 間 彼 此 自 我 揭 露, 來 維 繫 團 體 的 氣 氛 ( 陳 弦 希, 2001)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者 將 專 家 學 者 主 張 的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加 以 彙 整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2-2-3: 3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3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重 要 領 導 技 巧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層 面 學 者 掌 握 情 境 技 巧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組 織 文 化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事 例 說 明 技 巧 安 排 行 程 技 巧 設 立 楷 模 技 巧 關 懷 表 現 技 巧 初 層 次 技 巧 高 層 次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Trotzer (l977) Stockton & Morran (1982) Sergiovanni (1984)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Bass (1985) ˇ ˇ Stolp (1993) 周 素 玲 (1996) 徐 西 森 (1997)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陳 木 金 (1997) ˇ ˇ 李 郁 文 (1998) ˇ ˇ 陳 弦 希 (2001) ˇ ˇ ˇ ˇ ˇ 合 計 2 5 7 2 5 1 1 1 2 1 1 6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基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需 求, 參 酌 上 述 的 實 證 研 究, 依 研 究 者 的 職 場 實 務 經 驗, 本 研 究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歸 納 界 定 為 下 列 四 個 層 面 為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並 利 用 其 技 巧 運 用 到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領 導 中, 構 成 本 研 究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內 涵 3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因 此, 本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領 導 技 巧 的 研 究 及 理 論, 重 新 分 別 歸 納 整 理 領 導 技 巧 內 涵, 如 表 2-2-4 表 2-2-4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層 面 內 容 ( 學 者 ) 1.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團 體 目 標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2.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Sergiovanni,1984) 3.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Sergiovanni,1984) 4. 共 同 決 定 目 標 及 共 同 的 願 景 (Stolp,1994) 5.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Stolp,1994) 6.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 周 素 玲,1996) 1.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Trotzer,l977)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2.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3. 擴 張 成 員 需 求 技 巧 及 建 立 成 員 信 心 技 巧 (Bass,1985) 4. 認 同 全 員 技 巧 提 高 向 心 力 (Stolp,1994) 5. 領 導 著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 李 郁 文,1998) 6.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 陳 弦 希,2001) 1.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Trotzer,l977) 2.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Sergiovanni,1984) 3.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技 巧 及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 周 素 玲,1996) 4.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 徐 西 森,1997)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5. 人 際 關 係 技 術,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 陳 木 金, 1997) 6.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 陳 木 金, 1997) 7.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 李 郁 文,1998) 8.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及 替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 陳 弦 希,2001) 3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2-4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 續 ) 層 面 內 容 ( 學 者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1.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Trotzer,l977) 2.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Stolp,1994) 3. 依 照 部 屬 情 況 來 使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來 領 導 ( 周 素 玲,1996) 4.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吸 引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 陳 木 金,1997) 5.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建 立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 陳 木 金,1997) 6.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 陳 木 金,1997) 7.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 陳 弦 希,2001)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三 領 導 技 巧 的 層 面 與 指 標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是 擬 定 目 標 使 組 織 目 標 具 體 化 ; 使 組 織 成 為 某 意 識 型 態 的 信 仰 者 (Sergiovanni,1984),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團 體 目 標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共 同 決 定 目 標 及 共 同 的 願 景 ; 建 立 學 校 的 信 念 (Stolp,1994), 適 度 的 提 高 凝 聚 力 也 是 影 響 領 導 效 率 的 重 要 因 素 ( 周 素 玲,1996) 就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班 級 經 營 的 共 同 利 益, 設 定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並 獲 得 成 長 進 步 為 目 標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指 標 如 下 : 1. 設 立 共 同 的 目 標 信 念 或 願 景 2. 提 高 凝 聚 力 重 視 整 體 的 表 現 3. 朝 著 目 標 互 相 合 作 努 力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領 導 者 如 何 對 成 員 表 現 的 回 應 (Trotzer,l977), 能 正 確 的 瞭 解 成 員 表 現 (Stockton and Morran,1982), 認 同 全 員 技 巧 提 高 向 心 力 (Stolp,1994), 領 導 對 成 員 表 現 產 生 共 鳴 的 技 巧 ( 李 郁 文,1998), 以 成 員 的 表 現 情 形 及 成 員 的 成 長 狀 況 來 當 作 目 標 ( 陳 弦 希,2001) 3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就 成 員 表 現 領 導 技 巧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班 級 經 營 的 成 員 表 現, 也 就 是 說 能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幼 兒 的 表 現, 遇 有 好 的 表 現 一 定 要 加 以 肯 定 或 獎 勵, 也 讓 幼 兒 感 受 到 教 師 對 他 的 關 心, 幼 兒 得 到 鼓 勵 後 必 定 更 加 的 努 力, 有 助 於 教 師 的 領 導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指 標 如 下 : 1. 注 意 及 觀 察 幼 兒 的 表 現 2. 肯 定 或 獎 勵 幼 兒 的 表 現 3. 讓 幼 兒 感 受 教 師 的 關 心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領 導 者 對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情 形 的 技 術 (Trotzer,l977), 掌 握 團 體 成 員 和 部 屬 互 動 的 技 巧 (Sergiovanni,1984), 增 進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雙 方 關 係 技 巧 及 人 際 處 理 關 係 ( 周 素 玲,1996), 開 展 團 體 動 力 與 營 造 互 動 氣 氛 ( 徐 西 森,1997) 人 際 關 係 技 術, 教 師 要 以 社 會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與 學 生 相 處 ; 教 師 在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適 情 適 所 的 調 整 個 人 角 色 行 為 ( 陳 木 金,1997), 領 導 者 扮 演 斡 旋 和 調 解 的 角 色 ( 李 郁 文,1998),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強 調 領 導 者 激 勵 及 替 成 員 澄 清 自 我 思 想 與 價 值, 使 團 體 的 互 動 氣 氛 良 好 ( 陳 弦 希,2001) 就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要 常 常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以 親 切 和 諧 幽 默 的 方 式 和 幼 兒 互 動, 使 幼 兒 樂 於 和 教 師 親 近, 願 意 分 享 心 中 的 想 法, 雙 方 建 立 友 好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達 到 領 導 的 技 巧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人 際 互 動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指 標 包 含 如 下 : 1. 教 師 常 面 帶 笑 容 2. 控 制 良 好 的 情 緒 3. 展 現 親 和 力 和 幼 兒 互 動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運 用 口 語 或 肢 體 動 作, 來 展 現 其 認 知 和 情 感 的 狀 況 (Trotzer,l977), 利 用 分 享 溝 通 表 達 的 方 式 (Stolp,1994), 領 導 者 需 運 用 表 情 聲 調 姿 勢 和 動 作, 吸 引 學 生 注 意 進 而 促 進 學 習 效 率 ; 領 導 者 要 藉 由 學 生 言 語 和 非 言 語 的 訊 息, 建 立 4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情 感 交 流 和 有 效 的 溝 通 ; 運 用 簡 潔 誠 懇 的 語 言 發 表 演 說 和 交 談 來 增 強 ( 陳 木 金, 1997),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的 技 巧 來 與 團 體 成 員 溝 通 表 達 ( 陳 弦 希,2001) 就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透 過 口 語 講 述, 傳 遞 指 令 及 訊 息, 或 者 是 利 用 一 個 動 作 一 個 眼 神 拍 肩 或 點 頭 示 意, 就 能 讓 幼 兒 瞭 解 教 師 所 代 表 的 意 念, 如 此 常 與 幼 兒 有 默 契 的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使 班 級 避 免 或 減 少 糾 紛, 有 助 於 班 級 的 經 營, 能 使 幼 兒 獲 得 更 好 的 學 習, 維 繫 更 好 的 班 級 運 作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溝 通 表 達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指 標 包 含 如 下 : 1. 重 視 口 語 的 表 達 2. 重 視 肢 體 動 作 的 表 達 3. 耐 心 傾 聽 幼 兒 的 想 法 四 影 響 有 關 領 導 的 背 景 變 項 根 據 學 者 專 家 的 研 究, 將 個 人 的 背 景 變 項 與 領 導 有 關 的 重 要 因 素,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 一 ) 性 別 1. 林 碧 真 (1999) 陳 嘉 惠 (2001) 陳 志 勇 (2002) 許 淑 華 (2002) 以 及 謝 惠 卿 (2002) 的 研 究 均 發 現, 女 性 教 師 運 用 轉 化 及 互 易 領 導 行 為 比 男 性 教 師 高 2. 張 以 儒 (2001) 研 究 則 認 為 領 導 行 為 其 性 別 背 景 變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3. 吳 肇 賢 (2005)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在 性 別 背 景 變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年 齡 1. 紹 俊 豪 (2002)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在 知 覺 校 長 整 體 轉 型 領 導 互 易 領 導 上,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因 其 年 齡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2. 呂 麗 珠 (2003)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小 級 任 老 師 的 背 景 變 項 對 領 導 風 格 的 影 4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響 是 正 向 的, 且 年 齡 具 有 預 測 作 用 ( 三 ) 任 教 年 資 1. 紹 俊 豪 (2002)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在 知 覺 校 長 整 體 轉 化 領 導 互 易 領 導 上,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因 其 任 教 年 資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2. 曾 榮 祥 (2000) 研 究 指 出 轉 化 領 導 5 年 以 下 教 師 高 於 6-10 年 有 顯 著 差 異 3. 許 淑 華 (2002) 研 究 顯 示 年 資 淺 的 教 師 在 轉 化 領 導 互 易 領 導 行 為 高 於 年 資 深 的 教 師 並 有 顯 著 差 異 4. 吳 肇 賢 (2005)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在 任 教 年 資 背 景 變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5. 李 郁 璇 (2007) 任 教 年 資 21 年 以 上 之 國 小 教 師,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組 別 的 教 師 ( 四 ) 教 育 程 度 1. 紹 俊 豪 (2002)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在 知 覺 校 長 整 體 轉 型 領 導 互 易 領 導 上,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因 其 教 育 程 度 之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2. 林 碧 真 (1999)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在 整 體 轉 化 領 導, 研 究 所 畢 業 及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高 於 專 科 以 下 學 歷 之 教 師 有 顯 著 差 異 3. 陳 嘉 惠 (2001) 的 研 究 指 出 轉 型 領 導 互 易 領 導 上, 教 育 程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一 般 大 學 生 畢 業 最 高, 師 大, 師 院 次 之, 研 究 所 最 低 4. 曾 榮 祥 (2000) 研 究 指 出 師 範 院 校 學 歷 之 教 師 其 轉 化 互 易 領 導 行 為 顯 著 於 一 般 大 學 生 畢 業 之 教 師 5. 黃 輝 雄 (1999) 及 陳 志 勇 (2002) 的 研 究 顯 示 在 學 歷 方 面 教 師 之 領 導 行 為 無 顯 著 差 異 6. 吳 肇 賢 (2005)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在 教 育 程 度 背 景 變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4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五 ) 其 他 1. 曾 榮 祥 (2000)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因 背 景 變 項 之 不 同 在 轉 型 互 易 領 導 表 現 上 有 所 差 異 2. 廖 啟 雄 (2003) 及 廖 英 昭 (2005)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小 教 師 領 導 會 因 教 師 背 景 因 素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3. 李 國 勝 (2005)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國 中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顯 示, 有 關 領 導 的 相 關 研 究 因 研 究 篇 幅 有 限, 且 真 正 研 究 領 導 技 巧 更 是 缺 乏, 因 此 只 能 依 循 有 關 領 導 的 相 關 研 究 理 論, 再 加 上 研 究 者 在 職 場 的 實 務 經 驗, 故 而 更 值 得 本 研 究 對 此 做 深 入 的 探 討 在 性 別 變 項, 受 到 傳 統 的 觀 念 影 響,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女 性 為 主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只 有 一 位 男 性 教 師 ), 因 此, 性 別 之 背 景 變 項 就 不 為 本 研 究 中 所 欲 探 究 的 層 面 ; 再 者,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每 年 都 有 舉 辦 園 長 儲 訓 班, 幼 稚 園 教 師 須 經 審 核 評 選 制 度 通 過 始 得 核 准 錄 取 受 訓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教 師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是 否 會 有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教 師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第 三 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在 少 子 化, 生 員 減 少 的 趨 勢 下, 幼 稚 園 首 當 其 衝 面 臨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衝 擊, 各 個 學 校 都 希 望 有 出 奇 制 勝 的 因 應 對 策, 研 究 者 以 擔 任 幼 稚 園 老 師 的 職 場 經 驗, 瞭 解 班 級 經 營 是 奠 定 幼 稚 園 對 外 招 生 發 展 最 佳 的 一 個 辦 學 宣 傳 效 果, 優 質 的 班 級 經 營 提 供 家 長 放 心 的 選 擇, 願 意 把 幼 兒 送 到 學 校 來 就 讀 由 此 可 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對 幼 稚 園 的 重 要 性, 足 以 影 響 幼 稚 園 的 永 續 經 營 本 節 共 分 為 三 部 份, 首 先 介 紹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意 義 與 內 容, 其 次 是 探 討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內 涵 與 指 標, 最 後 是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4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壹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意 義 與 內 容 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定 義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的 定 義, 中 外 學 者 各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茲 舉 若 干 說 法, 以 供 參 考, 整 理 如 表 2-3-1 說 明 之 表 2-3-1 班 級 經 營 的 定 義 學 者 吳 清 山 等 (1990) 朱 文 雄 (1992) 張 春 興 (1994) 熊 智 銳 (1994 王 文 科 (1996 李 園 會 (1996) 張 秀 敏 (1996) 陳 木 金 (1997) 楊 士 賢 (1997) 單 文 經 (1998) 陳 馨 蘭 (1998) 黃 德 祥 (1998) 谷 瑞 勉 (1999) 定 義 內 容 班 級 經 營 為 教 師 或 師 生 遵 照 一 定 的 準 則, 適 當 而 有 效 的 處 理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以 發 揮 教 學 效 果,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歷 程 班 級 管 理 是 教 師 管 理 教 學 情 境, 掌 握 並 指 導 學 生 行 為, 控 制 教 學 過 程, 以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的 技 能 或 藝 術 教 室 管 理 或 教 室 經 營 是 指 在 師 生 的 教 學 活 動 中, 教 師 對 學 生 學 習 行 為 的 一 切 處 理 方 式, 包 括 消 極 地 避 免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的 發 生, 積 極 地 培 養 學 生 遵 守 團 體 規 範 的 習 慣, 以 此 形 成 良 好 的 教 學 環 境 班 級 經 營 是 將 班 級 視 成 一 個 多 元 的 有 機 體, 而 教 師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式, 使 班 級 中 的 各 個 元 素 能 產 生 良 性 的 互 動, 教 學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以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過 程 教 師 為 使 教 學 活 動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以 有 效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而 對 學 習 情 境 的 佈 置 學 生 學 習 行 為 的 控 制 秩 序 的 維 持 等 所 做 的 處 理 方 法 或 技 術 為 使 兒 童 能 在 學 校 或 班 級 中, 愉 快 的 學 習 並 擁 有 各 種 快 樂 的 團 體 生 活, 而 將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要 件 加 以 整 頓, 藉 以 協 助 教 師 推 展 各 種 活 動 的 一 種 經 營 方 法 班 級 經 營 是 師 生 合 作, 同 時 教 師 更 要 有 組 織 有 效 率 且 具 創 意, 需 事 先 有 計 畫 的 安 排, 處 理 教 室 中 的 人 事 物 使 教 室 成 為 人 人 皆 可 學 習 及 成 長 的 地 方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或 師 生 遵 照 一 定 的 準 則, 適 當 而 有 效 的 處 理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以 發 揮 教 學 效 果,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歷 程 教 師 引 導 學 生 參 與 班 級 事 務, 共 同 遵 循 一 定 準 則, 有 效 處 理 班 級 情 境 中 人 事 物 各 項 業 務, 以 營 造 良 好 的 班 級 情 境, 發 揮 教 學 效 果,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歷 程 教 師 掌 握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等 因 素, 妥 善 加 以 經 營, 以 便 促 進 師 生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從 而 有 效 地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教 師 運 用 本 身 的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對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規 畫, 以 促 進 師 生 之 間 同 儕 之 間 的 和 諧 相 處, 進 而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的 成 效 的 教 育 方 法 教 師 或 教 學 者 於 班 級 情 境 中, 利 用 各 種 相 關 資 源, 以 有 效 的 策 略, 對 學 生 實 施 適 宜 的 處 置, 藉 以 激 發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一 種 教 育 措 施 提 到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面 對 一 群 幼 兒 的 團 體 生 活, 藉 著 與 其 互 動, 來 影 響 其 教 室 行 為 和 學 習 習 慣 4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3-1 班 級 經 營 的 定 義 ( 續 ) 學 者 定 義 內 容 陳 湘 玲 (2000) Doyle (1986) Brophy (1988) Edwards (1993) Emmer (1996)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有 計 畫 有 系 統 的 方 式, 採 取 有 效 的 行 動 和 策 略, 使 教 學 活 動 能 在 愉 快 的 氣 氛 中 進 行, 充 分 發 揮 師 生 彼 此 的 互 動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解 決 班 級 秩 序 問 題, 所 採 取 之 行 動 和 策 略 因 為 班 級 中 有 許 多 立 即 性 事 件 會 影 響 秩 序 狀 態, 且 秩 序 必 須 靠 教 師 與 學 生 共 同 建 立, 因 此 班 級 經 營 是 一 件 複 雜 的 事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創 造 與 維 持 的 學 習 環 境, 以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教 師 採 取 的 管 理 行 動 有 安 排 教 室 物 理 環 境 建 立 教 室 常 規 與 秩 序 吸 引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維 持 學 生 注 意 力 等 ( 引 自 郭 明 德,1999)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運 用 多 項 技 能, 如 安 排 教 室 環 境 教 室 規 則 處 理 不 良 行 為 監 督 學 生 活 動 選 用 獎 賞 與 增 強 方 法 訓 練 常 規 以 維 持 一 個 有 效 率 的 學 習 環 境, 營 造 良 好 師 生 關 係, 促 進 有 效 教 學 的 方 法 班 級 經 營 包 括 全 部 所 有 的 教 師 行 為 和 活 動, 其 目 的 在 使 學 生 合 作, 並 專 注 的 投 入 教 室 的 工 作 Lefrancois 班 級 經 營 是 指 在 教 室 內 安 排 一 切 可 促 進 教 學 效 果 的 活 動, 包 括 預 防 與 處 理 偏 差 行 (1997) 為 的 計 畫 程 序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從 以 上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看 法, 班 級 經 營 是 指 在 教 室 裡, 老 師 為 了 有 效 的 掌 握 教 學 的 效 能, 教 師 或 教 學 者 於 班 級 情 境 中, 利 用 各 種 相 關 資 源, 對 班 級 實 施 適 宜 的 處 理 方 式, 並 運 用 了 多 項 的 技 巧 與 方 法, 藉 以 激 發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企 圖 使 學 生 達 到 老 師 的 期 望,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一 種 教 育 措 施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定 義 為 : 教 師 為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標, 透 過 良 好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有 效 處 理 班 級 中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以 增 進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成 效 而 使 幼 兒 達 到 學 習 的 效 果 二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容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容, 實 在 是 多 元 且 層 出 不 窮, 凡 教 師 與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生 活 的 要 求 皆 可 成 立, 若 要 一 一 列 舉 勢 必 困 難, 因 此, 研 究 者 參 考 多 位 學 者 的 文 獻 依 年 份 排 序 歸 納 如 下 : ( 一 ) 吳 清 山 李 鍚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 (1990)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包 括 以 下 五 項 : 4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1. 行 政 經 營 : 包 括 認 識 學 生 座 次 安 排 生 活 照 顧 班 會 活 動 班 規 訂 定 學 生 問 題 處 理 等, 幾 乎 涵 括 班 級 教 學 訓 導, 總 務 輔 導 等 工 作 的 處 理 2. 教 學 經 營 : 包 括 教 學 設 計 教 學 內 容 選 擇 教 學 方 法 的 應 用 學 生 作 業 的 指 導 及 學 習 效 果 的 評 量 等 3. 自 治 活 動 : 包 括 設 置 自 治 幹 部 協 助 學 生 自 我 管 理 等 4. 常 規 輔 導 : 包 括 生 活 教 育 的 輔 導 及 問 題 行 為 的 處 理 5. 班 級 環 境 : 包 括 物 質 環 境 及 教 室 的 佈 置 6. 班 級 氣 氛 :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與 學 習 教 師 教 導 方 式 及 班 級 氣 氛 學 生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 二 ) 葉 興 華 (1994) 將 班 級 管 理 的 事 務 依 其 性 質 分 為 五 個 層 面 : 1. 行 政 管 理 : 包 括 管 理 計 畫 的 擬 定, 教 務 訓 導 輔 導 總 務 等 處 室 行 政 措 施 的 配 合 等 2. 教 學 管 理 : 包 括 教 學 管 理 教 學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等 3. 常 規 管 理 : 包 括 常 規 的 訂 定 執 行 偏 差 或 不 當 行 為 的 輔 導 4. 環 境 管 理 : 包 括 空 間 的 安 排 教 室 佈 置 環 境 整 潔 的 維 持 等 5. 人 際 管 理 :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學 生 同 儕 關 係 教 師 和 家 長 的 關 係 等 ( 三 ) 朱 文 雄 (1997)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主 要 管 理 層 面 有 六 : 1. 行 政 管 理 層 面 : 包 括 班 級 經 營 的 理 念 與 體 認 班 級 目 標 之 設 定 與 執 行 班 級 經 營 計 畫 班 級 行 事 曆 之 訂 定 與 執 行 開 學 準 備 週 之 運 用 班 級 幹 部 之 組 訓 始 業 指 導 級 務 處 理 與 導 護 工 作 2.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層 面 : 包 括 課 程 設 計 教 材 選 擇 安 排 課 表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內 容 與 潛 在 課 程 3. 常 規 管 理 層 面 : 主 要 為 班 級 常 規 的 訂 定 與 執 行 4. 教 室 環 境 管 理 層 面 : 包 括 教 室 物 理 環 境 管 理 ( 屬 於 硬 體 部 份 ) 與 心 理 環 4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境 管 理 ( 屬 於 軟 體 部 份 ) 5. 人 際 關 係 管 理 層 面 : 包 括 班 級 中 的 各 種 人 際 關 係 家 長 參 與 班 級 經 營 之 情 形 級 任 教 師 領 導 效 能 教 師 期 望 之 運 作 與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運 用 6. 與 班 級 有 關 的 其 他 教 育 活 動 管 理 層 面 : 包 括 班 會 經 營 午 餐 經 營 校 園 安 全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愛 心 活 動 學 藝 競 賽 團 隊 活 動 如 何 接 任 一 個 全 新 的 班 級 各 種 簿 冊 表 件 之 處 理 與 建 檔 班 級 特 色 之 發 展 ( 四 ) 楊 士 賢 (1997) 針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內 容 :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班 級 的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班 級 氣 氛 以 及 親 師 溝 通 ( 五 ) 簡 楚 瑛 (1997)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包 含 空 間 規 畫 時 間 規 畫 教 室 氣 氛 班 級 常 規 等 運 作 層 面 ( 六 ) 林 進 材 (1998)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涵 包 含 八 個 部 份 : 1. 行 政 經 營 : 包 括 班 級 常 規 的 訂 定 座 次 安 排 班 級 目 標 的 設 定 行 事 曆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檔 案 資 料 及 班 級 事 務 的 處 理 例 行 工 作 之 執 行 等 2. 班 級 環 境 經 營 : 包 括 心 理 環 境 與 物 理 環 境, 心 理 環 境 是 無 形 的, 而 物 理 環 境 是 指 班 級 教 室 及 其 他 可 供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的 場 所 與 相 關 的 教 學 設 施 而 言 3. 課 程 教 學 經 營 : 教 師 應 有 效 安 排 教 學 活 動,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以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4.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因 應 :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與 暴 力 問 題 對 於 班 級 活 動 教 學 進 行 同 儕 關 係 的 發 展 與 學 習 氣 氛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教 師 如 何 以 同 理 心 融 會 學 生 的 次 文 化, 體 察 學 生 的 心 靈 深 處, 遂 成 為 班 級 經 營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5. 常 規 經 營 : 包 括 訂 定 學 生 教 室 生 活 的 例 行 工 作 (routines) 和 班 規 ( rules), 並 建 立 一 套 準 則 和 獎 懲 辦 法, 以 及 讓 學 生 了 解 遵 守 或 不 遵 守 常 規 的 後 果 4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6. 班 級 氣 氛 : 班 級 氣 氛 是 由 班 級 師 生 或 學 生 同 儕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而 形 成 一 種 獨 特 的 氣 氛, 影 響 著 每 一 成 員 的 思 想 信 念 價 值 觀 態 度 期 望 或 行 為 模 式 7. 時 間 管 理 : 在 從 事 班 級 經 營 時 必 須 掌 握 時 間 的 要 素, 瞭 解 多 少 時 間 做 多 少 事, 從 學 習 活 動 過 程 分 析, 時 間 管 理 可 分 成 教 學 時 間 與 學 習 時 間 的 管 理 8. 訊 息 的 處 理 : 班 級 活 動 中 訊 息 的 溝 通 包 括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部 份 的 傳 達 在 語 言 溝 通 方 面, 包 括 音 量 大 小 說 話 速 度 語 彙 使 用 難 易 度 等 ; 在 非 語 言 溝 通 方 面, 包 括 手 勢 和 表 情 的 傳 達 教 學 者 是 否 具 有 親 和 力 本 身 的 學 科 與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等 ( 七 ) 張 秀 敏 (1999) 則 將 班 級 經 營 的 要 務 分 為 十 二 項 : 1. 開 學 前 的 準 備 : 包 括 何 時 準 備 如 何 準 備 準 備 什 麼 2. 開 學 初 的 活 動 或 工 作 事 項 : 包 括 了 解 開 學 初 有 哪 些 重 要 的 工 作 要 做, 怎 麼 做 3.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 包 括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策 略 良 好 的 班 級 氣 氛, 有 助 於 學 生 行 為 的 管 理, 教 學 效 果 的 提 升 及 健 全 人 格 的 培 養 4. 教 室 環 境 的 安 排 : 包 括 教 室 佈 置 的 方 法 誰 佈 置 教 室 何 時 佈 置 教 室 教 室 佈 置 的 步 驟 5. 班 規 的 建 立 : 包 括 誰 來 訂 定 班 規 訂 定 班 規 的 時 機 班 規 建 立 的 過 程 獎 懲 辦 法 的 訂 定 6. 例 行 活 動 程 序 的 建 立 : 包 括 例 行 活 動 程 序 建 立 的 時 機 過 程 與 活 動 程 序 7. 教 學 管 理 : 包 括 教 師 要 精 熟 幾 種 有 效 的 教 學 模 式 教 材 教 具 充 分 的 準 備 做 好 教 學 活 動 的 管 理 教 學 進 度 的 管 理 時 間 的 管 理 活 動 轉 換 的 管 理 及 作 業 管 理 4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8. 行 為 管 理 : 包 括 如 何 維 持 良 好 的 行 為 如 何 預 防 不 當 行 為 的 發 生 和 如 何 處 理 不 適 當 的 行 為 9. 特 殊 兒 童 的 管 理 : 各 類 特 殊 兒 童 各 有 其 特 性 需 求 及 特 有 的 教 育 方 式, 教 師 對 各 類 兒 童 應 有 概 略 的 認 識, 才 能 很 快 的 辨 認 及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10. 親 師 關 係 的 增 進 : 包 括 讓 家 長 了 解 教 師 的 種 種 做 法 了 解 孩 子 在 校 的 表 現 學 校 的 重 要 活 動 和 日 期 指 導 家 長 如 何 幫 助 孩 子 學 習 與 生 活 11. 級 務 處 理 : 包 括 成 績 的 登 錄 與 報 告 家 庭 的 聯 繫 教 室 設 備 的 保 管 與 維 護 收 牛 奶 錢 出 缺 席 統 計 蟯 蟲 檢 查 等 等 12. 時 間 管 理 : 包 括 有 效 的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排 好 工 作 時 間 表 避 免 浪 費 時 間 避 免 過 度 承 諾 或 過 多 的 工 作 負 荷 等 ( 八 ) 谷 瑞 勉 (1999)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以 開 學 初 的 準 備 課 程 活 動 指 導 時 間 管 理 環 境 空 間 的 安 排 人 際 溝 通 等 探 討, 為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 九 ) 黃 世 鈺 (1999)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以 班 級 作 息 用 餐 團 體 時 間 課 程 安 排 角 落 學 習 語 言 學 習 紀 律 與 整 理 親 師 交 流 與 溝 通 等 為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 十 ) 周 新 富 (2002) 指 出 班 級 經 營 包 含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安 排 教 室 環 境 建 立 班 級 規 則 善 用 獎 懲 策 略 處 理 不 當 行 為 ( 十 一 ) 陳 志 勇 (2002)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內 容 有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班 級 的 常 規 經 營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班 級 氣 氛 和 親 師 溝 通 等 ( 十 二 ) 許 清 田 (2003) 指 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內 容 有 教 學 品 質 學 習 效 果 班 級 環 境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氣 氛 親 師 關 係 輔 導 制 度 等 七 個 層 面 ( 十 三 ) 蔡 淑 桂 (2003)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容 : 1. 班 級 事 物 之 處 理 : 座 位 的 安 排 集 會 隊 形 幹 部 遴 選 打 掃 工 作 分 配 校 務 傳 達 配 合 資 源 回 收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班 規 訂 定 與 執 行 等 諸 多 事 務 2. 班 級 教 學 之 規 畫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的 應 用 教 學 內 容 的 選 擇 4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學 生 作 業 的 安 排 和 學 習 效 果 之 評 量 3. 班 級 自 治 及 會 議 : 自 我 治 理 民 主 素 養 獨 立 自 主 的 能 力 學 習 會 議 規 範 發 言 禮 儀 幹 部 選 拔 運 作 和 監 督 4. 班 級 環 境 之 佈 置 : 包 括 班 級 設 備 資 源 的 準 備 和 環 境 之 美 化 綠 化, 在 設 備 資 源 宜 有 充 足 之 通 風 遮 陽 整 潔 適 合 之 課 桌 椅 視 聽 器 材 和 圖 書 櫥 櫃 等, 而 環 境 佈 置 除 有 師 生 美 工 設 計 作 品 展 示 植 物 綠 化 外, 更 重 視 溫 馨 角 落 的 創 造 5. 班 級 常 規 之 訓 練 : 班 級 常 規 的 訓 練 與 建 立 是 經 營 班 級 的 首 要 工 作, 否 則 班 級 如 無 政 府 狀 態 易 產 生 吵 雜 紛 爭 降 低 學 生 讀 書 的 意 願, 影 響 學 生 的 穩 定 作 息 6. 班 級 個 案 之 輔 導 : 班 級 中 的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是 在 協 助 個 案 學 生 改 善 不 適 應 的 學 習 情 況, 使 其 融 入 班 級 中 愉 快 的 學 習 7. 班 級 情 感 的 凝 聚 : 教 師 如 能 凝 聚 班 級 內 學 生 溫 暖 深 厚 的 友 誼, 讓 學 生 每 天 在 教 室 都 很 快 樂 學 習 很 有 趣, 那 班 級 經 營 就 成 功 了 大 半 8. 班 級 家 長 的 參 與 : 家 長 是 教 師 從 事 班 級 經 營 很 重 要 的 合 作 夥 伴, 必 須 密 切 與 家 長 聯 絡 溝 通, 同 時 竭 誠 歡 迎 和 鼓 勵 家 長 到 班 級 中 關 心 協 助 孩 子 ( 十 四 ) 李 國 勝 (2005) 班 級 經 營 分 成 教 學 品 質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師 生 關 係 親 師 關 係 等 六 個 層 面 綜 合 上 述 並 分 析 學 者 專 家 重 要 的 班 級 經 營 主 張, 整 理 如 表 2-3-2 5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3-2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彙 整 分 析 表 學 者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吳 清 山 等 1. 行 政 經 營 ;2. 教 學 經 營 ;3. 自 治 活 動 ;4. 常 規 輔 導 ;5. 班 級 環 境 ;6. 班 級 氣 氛 (1990) 葉 興 華 1. 行 政 管 理 ;2. 教 學 管 理 ;3. 常 規 管 理 ;4. 環 境 管 理 ;5. 人 際 管 理 (1994) 朱 文 雄 1. 行 政 管 理 層 面 ;2.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層 面 ;3. 常 規 管 理 層 面 ;4. 教 室 環 境 管 理 層 面 ; (1997) 5. 人 際 關 係 管 理 層 面 ;6. 與 班 級 有 關 的 其 他 教 育 活 動 管 理 層 面 楊 士 賢 1.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2.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3. 班 級 的 常 規 表 現 ;4.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 (1997) 5. 班 級 氣 氛 ;6. 親 師 溝 通 簡 楚 瑛 1. 空 間 規 畫 ;2. 時 間 規 畫 ;3. 教 室 氣 氛 ;4. 班 級 常 規 (1997) 林 進 材 1. 行 政 經 營 ;2. 班 級 環 境 經 營 ;3. 課 程 教 學 經 營 ;4.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因 應 ; (1998) 5. 常 規 經 營 ;6. 班 級 氣 氛 ;7. 時 間 管 理 ;8. 訊 息 的 處 理 張 秀 敏 1. 開 學 前 的 準 備 ;2. 開 學 初 的 活 動 或 工 作 事 項 ;3.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4. 教 室 環 境 (1999) 的 安 排 ;5. 班 規 的 建 立 ;6. 例 行 活 動 程 序 的 建 立 ;7. 教 學 管 理 ;8. 行 為 管 理 ; 9. 特 殊 兒 童 的 管 理 ;10. 親 師 關 係 的 增 進 ;11. 級 務 處 理 ;12. 時 間 管 理 谷 瑞 勉 1. 開 學 初 的 準 備 ;2. 課 程 活 動 指 導 ;3. 時 間 管 理 ;4. 環 境 空 間 的 安 排 ; (1999) 5. 人 際 溝 通 黃 世 鈺 1. 班 級 作 息 ;2. 用 餐 ;3. 團 體 時 間 ;4. 課 程 安 排 角 落 學 習 區 ;5. 語 言 學 習 ;6. 紀 (1999) 律 與 整 理 ;7. 親 師 交 流 與 溝 通 周 新 富 1.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2. 安 排 教 室 環 境 ;3. 建 立 班 級 規 則 ;4. 善 用 獎 懲 策 略 ; (2002) 5. 處 理 不 當 行 為 陳 志 勇 1.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2.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3. 班 級 的 常 規 經 營 ;4.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 (2002) 5. 班 級 氣 氛 ;6. 親 師 溝 通 許 清 田 1. 教 學 品 質 ;2. 學 習 效 果 ;3. 班 級 環 境 ;4. 常 規 表 現 ;5. 班 級 氣 氛 ;6. 親 師 關 係 ; (2003) 7. 輔 導 制 度 蔡 淑 桂 1. 班 級 事 物 之 處 理 ;2. 班 級 教 學 之 規 畫 ;3. 班 級 自 治 及 會 議 ;4. 班 級 環 境 之 佈 置 ; (2003) 5. 班 級 常 規 之 訓 練 ;6. 班 級 個 案 之 輔 導 ;7. 班 級 情 感 的 凝 聚 ;8. 班 級 家 長 的 參 與 李 國 勝 1. 教 學 品 質 ;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4.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5. 師 生 關 係 ; (2005) 6. 親 師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將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重 要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依 年 份 排 序 整 理 如 表 2-3-3 5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3-3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重 要 主 張 彙 整 分 析 表 吳 清 山 等 (1990) 葉 興 華 (1994) 朱 文 雄 (1997) 楊 士 賢 (1997) 簡 楚 瑛 (1997) 林 進 材 (1998) 張 秀 敏 (1998) 內 容 學 者 谷 瑞 勉 (1999) 黃 世 鈺 (1999) 周 新 富 (2002) 陳 志 勇 (2002) 許 清 田 (2003) 蔡 淑 桂 (2003) 李 國 勝 (2005)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教 室 時 間 管 理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班 級 行 政 管 理 班 級 自 治 活 動 班 級 個 案 輔 導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班 級 教 學 規 畫 合 計 11 4 13 8 4 7 5 5 2 2 4 4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5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觀 點, 可 以 看 出 班 級 經 營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相 當 多, 包 括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教 室 時 間 管 理 班 級 行 政 管 理 班 級 自 治 活 動 班 級 個 案 輔 導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教 學 規 畫 等 層 面 其 中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包 含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班 級 教 學 規 畫 ( 林 進 材,1998; 朱 文 雄,1997) 因 此 研 究 者 以 擔 任 幼 稚 園 老 師, 有 著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職 場 經 驗, 依 據 幼 稚 園 教 育 目 標 及 參 酌 上 述 的 實 證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作 為 本 研 究 分 析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內 涵 本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班 級 經 營 的 研 究 及 理 論, 分 別 歸 納 整 理 如 表 2-3-4 表 2-3-4 班 級 經 營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層 面 內 容 ( 學 者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1. 教 學 設 計 內 容 選 擇 方 法 的 應 用 作 業 指 導 及 學 習 評 等 ( 吳 清 山 等,1990) 2. 教 學 管 理 實 施 評 量 等 ( 葉 興 華,1994) 3. 課 程 設 計 教 材 選 擇 安 排 課 表 教 學 方 法 及 內 容 與 潛 在 課 程 ( 朱 文 雄,1997) 4.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及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 楊 士 賢,1997) 5. 有 效 安 排 及 提 升 教 學 活 動 效 果 ( 林 進 材,1998) 6. 精 熟 幾 種 有 效 的 教 學 模 式 教 材 教 具 充 分 準 備 做 好 教 學 活 動 及 進 度 時 間 活 動 轉 換 作 業 管 理 ( 張 秀 敏,1999) 7. 課 程 活 動 指 導 ( 谷 瑞 勉,1999) 8. 課 程 安 排 角 落 學 習 區 ( 黃 世 鈺,1999) 9.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 陳 志 勇,2002) 10. 包 括 教 學 品 質 ( 許 清 田,2003) 11. 教 學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應 用 教 學 內 容 選 擇 作 業 安 排 和 效 果 評 量 ( 蔡 淑 桂,2003) 12.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 李 國 勝,2005) 1. 包 括 物 質 環 境 及 教 室 的 佈 置 ( 吳 清 山 等,1990) 2. 空 間 的 安 排 教 室 佈 置 環 境 整 潔 的 維 持 等 ( 葉 興 華,1994) 3. 教 室 物 理 環 境 管 理 與 心 理 環 境 管 理 ( 朱 文 雄,1997) 4.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 楊 士 賢,1997) 5. 空 間 規 畫 設 計 ( 簡 楚 瑛,1997) 6. 包 括 無 形 的 心 理 環 境 與 設 施 等 物 理 環 境 ( 林 進 材,1998) 7. 教 室 佈 置 的 方 法 及 步 驟 誰 佈 置 教 室 何 時 佈 置 教 室 ( 張 秀 敏,1999) 8. 環 境 空 間 的 安 排 ( 谷 瑞 勉,1999) 9. 安 排 教 室 環 境 ( 周 新 富,2002) 10.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 陳 志 勇,2002) 11. 班 級 環 境 ( 許 清 田,2003) 12. 資 源 的 準 備 和 環 境 綠 美 化, 充 足 通 風 遮 陽 整 潔 適 合 之 課 桌 椅 視 聽 器 材 和 圖 書 櫥 櫃 等, 重 視 溫 馨 角 落 的 創 造 ( 蔡 淑 桂,2003) 13.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 李 國 勝,2005) 5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3-4 班 級 經 營 層 面 彙 整 分 析 表 ( 續 ) 層 面 內 容 ( 學 者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1.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與 學 習 教 師 教 導 方 式 及 班 級 氣 氛 學 生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 吳 清 山 等,1990) 2. 班 級 氣 氛 ( 楊 士 賢,1997) 3. 教 室 氣 氛 ( 簡 楚 瑛,1997) 4. 由 班 級 師 生 或 學 生 同 儕 之 間 形 成 獨 特 的 氣 氛 ( 林 進 材,1998) 5. 良 好 的 班 級 氣 氛, 有 助 於 學 生 行 為 的 管 理, 教 學 效 果 的 提 升 及 健 全 人 格 的 培 養 ( 張 秀 敏,1999) 6. 注 重 班 級 氣 氛 ( 陳 志 勇,2002) 7. 有 關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 許 清 田,2003) 8. 讓 學 生 每 天 在 教 室 都 很 快 樂 學 習 很 有 趣, 那 班 級 經 營 就 成 功 了 大 半 ( 蔡 淑 桂, 2003) 1. 生 活 教 育 的 輔 導 及 問 題 行 為 的 處 理 ( 吳 清 山 等,1990) 2. 常 規 的 訂 定 執 行 偏 差 或 不 當 行 為 的 輔 導 ( 葉 興 華,1994) 3. 班 級 常 規 的 訂 定 與 執 行 ( 朱 文 雄,1997) 4. 班 級 的 常 規 表 現 ( 楊 士 賢,1997) 5. 班 級 常 規 ( 簡 楚 瑛,1997) 6. 訂 定 學 生 教 室 例 行 工 作 和 班 規, 並 建 立 準 則 和 獎 懲 辦 法 ( 林 進 材,1998) 7. 建 立 班 級 規 則 善 用 獎 懲 策 略 處 理 不 當 行 為 ( 周 新 富,2002) 8. 班 級 的 常 規 經 營 ( 陳 志 勇,2002) 9. 包 含 學 生 常 規 表 現 ( 許 清 田,2003) 10. 班 級 常 規 的 訓 練 與 建 立 是 經 營 班 級 的 首 要 工 作, 否 則 班 級 如 無 政 府 狀 態 易 產 生 吵 雜 紛 爭 降 低 學 生 讀 書 的 意 願, 影 響 學 生 的 穩 定 作 息 ( 蔡 淑 桂,2003) 11. 注 重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 李 國 勝,2005) 1. 主 張 親 師 溝 通 ( 楊 士 賢,1997) 2. 讓 家 長 了 解 教 師 的 做 法 孩 子 在 校 的 表 現 學 校 的 重 要 活 動 和 日 期 及 指 導 家 長 如 何 幫 助 孩 子 學 習 與 生 活 ( 張 秀 敏,1999) 3. 親 師 交 流 與 溝 通 ( 黃 世 鈺,1999) 4. 加 強 親 師 溝 通 ( 陳 志 勇,2002) 5. 增 進 親 師 關 係 ( 許 清 田,2003) 6. 家 長 是 教 師 從 事 班 級 經 營 很 重 要 的 合 作 夥 伴, 必 須 密 切 與 家 長 聯 絡 溝 通, 同 時 竭 誠 歡 迎 和 鼓 勵 家 長 到 班 級 中 關 心 協 助 孩 子 ( 蔡 淑 桂,2003) 7. 親 師 關 係 的 重 要 ( 李 國 勝,2005)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貳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內 涵 與 指 標 一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內 涵 (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管 理 層 面 包 括 課 程 設 計 教 材 選 擇 安 排 課 表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5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內 容 與 潛 在 課 程 課 程 活 動 指 導, 教 師 應 有 效 安 排 教 學 活 動,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以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 朱 文 雄,1997; 谷 瑞 勉,1999; 林 進 材,1998; 黃 世 鈺, 1999) 教 學 經 營 包 括 教 學 設 計 教 學 內 容 選 擇 教 學 方 法 的 應 用 教 學 的 實 施 學 生 作 業 的 指 導 及 學 習 效 果 的 評 量 等 ( 吳 清 山 李 鍚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1990; 葉 興 華,1994; 蔡 淑 桂,2003), 而 且 教 師 要 精 熟 幾 種 有 效 的 教 學 模 式 教 材 教 具 充 分 的 準 備 做 好 教 學 活 動 的 管 理 教 學 進 度 的 管 理 時 間 的 管 理 活 動 轉 換 的 管 理 及 作 業 管 理 ( 張 秀 敏,1996) 就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課 程 與 教 學 管 理, 課 程 是 幼 兒 在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安 排 指 導 下, 所 進 行 的 ㄧ 連 串 的 學 習 活 動 與 經 驗,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要 能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並 運 用 有 效 教 學 策 略, 隨 時 注 意 幼 兒 的 興 趣 與 上 課 狀 況, 善 用 教 學 資 源, 無 需 固 定 用 ㄧ 種 方 法 教 學, 並 能 實 施 多 元 適 性 的 評 量,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使 教 學 達 到 最 高 的 效 果 (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環 境 包 括 物 質 環 境 及 教 室 的 佈 置 空 間 的 安 排 教 室 佈 置 環 境 整 潔 的 維 持 ( 吳 清 山 李 鍚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1990; 葉 興 華,1994) 教 室 環 境 管 理 包 括 教 室 物 理 環 境 管 理 ( 屬 於 硬 體 部 份 ) 與 心 理 環 境 管 理 ( 屬 於 軟 體 部 份 )( 朱 文 雄,1997; 林 進 材,1998) 班 級 的 環 境 經 營 空 間 規 畫 安 排 教 室 環 境 是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重 要 層 面 ( 楊 士 賢,1997; 簡 楚 瑛,1997; 周 新 富,2002; 陳 志 勇,2002; 許 清 田,2003; 李 國 勝,2005) 教 室 環 境 的 安 排 包 括 教 室 佈 置 的 方 法 班 級 設 備 資 源 的 準 備 和 環 境 之 美 化 綠 化, 在 設 備 資 源 宜 有 充 足 之 通 風 遮 陽 整 潔 適 合 之 課 桌 椅 視 聽 器 材 和 圖 書 櫥 櫃 等, 而 環 境 佈 置 除 有 師 生 美 工 設 計 作 品 展 示 植 物 綠 化 外, 更 重 視 溫 馨 角 落 的 創 造 ( 張 秀 敏,1998; 蔡 淑 桂, 2003)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歸 納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老 師 對 於 5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該 班 的 環 境 規 畫 的 情 形, 就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班 級 的 環 境 規 畫, 能 積 極 營 造 優 質 環 境, 妥 善 的 規 畫 教 室 空 間,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師 生 能 共 同 佈 置 教 學 情 境, 並 利 用 空 間, 陳 列 學 生 作 品 及 成 果, 教 室 座 位 擺 設 動 線 清 楚 合 宜, 並 能 顧 及 幼 兒 的 需 求, 使 教 室 成 為 整 潔 清 潔 開 放 安 全 的 學 習 場 所 (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氣 氛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與 學 習 教 師 教 導 方 式 及 班 級 氣 氛 學 生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 吳 清 山 李 鍚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1990) 班 級 氣 氛 是 班 級 經 營 內 容 重 要 的 ㄧ 環 ( 楊 士 賢,1997; 簡 楚 瑛,1997; 陳 志 勇,2002; 許 清 田,2003) 班 級 氣 氛 是 由 班 級 師 生 或 學 生 同 儕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而 形 成 一 種 獨 特 的 氣 氛, 影 響 著 每 一 成 員 的 思 想 信 念 價 值 觀 態 度 期 望 或 行 為 模 式 ( 林 進 材,1998) 良 好 的 班 級 氣 氛, 有 助 於 學 生 行 為 的 管 理, 教 學 效 果 的 提 升 及 健 全 人 格 的 培 養 ( 張 秀 敏,1998) 教 師 如 讓 學 生 每 天 在 教 室 都 很 快 樂 學 習 很 有 趣, 那 班 級 經 營 就 成 功 了 大 半 ( 蔡 淑 桂,2003)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整 理 歸 納 有 關 班 級 的 氣 氛 營 造, 就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班 級 的 氣 氛 營 造, 教 師 表 現 出 高 度 的 幽 默 活 潑 方 式 與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主 動 關 心 鼓 勵 幼 兒, 不 責 罵 或 大 聲 怒 斥, 營 造 快 樂 歡 愉 的 氣 氛, 讓 幼 兒 喜 歡 老 師, 喜 歡 來 學 校, 並 且 喜 歡 與 同 儕 在 一 起 (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常 規 輔 導 包 括 生 活 教 育 的 輔 導 及 問 題 行 為 的 處 理, 常 規 的 訂 定 執 行 ( 吳 清 山 李 鍚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1990; 葉 興 華,1994; 朱 文 雄,1997; 林 進 材,1998)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包 含 班 級 的 常 規 等 運 作 層 面 ( 楊 士 賢,1997; 簡 楚 瑛,1997; 周 新 富 ;2002; 陳 志 勇,2002; 許 清 田,2003; 李 國 勝,2005) 班 級 常 規 的 訓 練 與 建 立 是 經 營 班 級 的 首 要 工 作, 否 則 班 級 如 無 政 府 狀 態 易 產 生 吵 雜 紛 爭 降 低 學 生 讀 書 的 意 願, 影 響 學 生 的 穩 定 作 息 ( 蔡 淑 桂,2003) 5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歸 納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老 師 對 於 該 班 的 常 規 表 現 的 情 形, 就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言, 班 級 常 規 是 指 教 師 在 教 室 內 日 常 生 活 中, 為 了 有 效 的 掌 握 教 學 的 效 能, 指 導 幼 兒 確 實 遵 守 一 連 串 的 行 為 與 活 動, 旨 在 建 立 和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以 易 於 達 成 教 學 目 的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規 則, 使 教 室 成 為 最 適 合 學 習 的 環 境 (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親 師 關 係 包 括 讓 家 長 了 解 教 師 的 種 種 做 法 了 解 孩 子 在 校 的 表 現 學 校 的 重 要 活 動 和 日 期 指 導 家 長 如 何 幫 助 孩 子 學 習 與 生 活 ( 張 秀 敏,1996) 親 師 交 流 與 溝 通 為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容 ( 李 國 勝,2005; 陳 志 勇,2002; 許 清 田,2003; 黃 世 鈺,1999; 楊 士 賢,1997) 家 長 是 教 師 從 事 班 級 經 營 很 重 要 的 合 作 夥 伴, 必 須 密 切 與 家 長 聯 絡 溝 通, 同 時 竭 誠 歡 迎 和 鼓 勵 家 長 到 班 級 中 關 心 協 助 孩 子 ( 蔡 淑 桂,2003)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整 理 歸 納 有 關 班 級 的 親 師 關 係, 就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該 重 視 班 級 的 親 師 關 係, 親 師 關 係 大 致 可 分 為 親 師 互 動 親 師 溝 通 親 師 合 作 等, 而 其 內 容 則 是 教 師 與 家 長 間 的 互 動 或 溝 通, 配 合 協 助 與 參 與 處 理 一 切 和 班 級 有 關 的 事 務 等 二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指 標 (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1. 盧 素 碧 (1884) 指 出 幼 兒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六 大 領 域 : (1) 健 康 ;(2) 音 樂 ;(3) 工 作 ;(4) 語 文 ;(5) 社 會 ;(6) 自 然 與 數 在 課 程 設 計 時 必 須 要 有 全 盤 性 和 整 體 性 的 計 畫, 並 配 合 幼 兒 的 身 心 發 展 季 節 及 地 方 性 做 綜 合 實 施 輔 導 時 以 遊 戲 的 方 式, 遊 戲 貫 穿 所 有 的 5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課 程 2. 李 俊 湖 (1992) 指 出 教 學 效 能 包 含 : (1) 教 師 熟 悉 教 學 目 標 (2) 瞭 解 學 生 需 求, 教 法 彈 性 有 變 化 (3) 教 學 過 程 流 暢 有 效 率 (4) 重 視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5) 能 及 時 回 饋 增 強 練 習 評 量 及 提 供 後 設 認 知 策 略 (6) 能 督 導 學 生 進 步 並 預 防 問 題 發 生 3. 許 靜 茹 (2004)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教 師 的 教 學 效 能 為 : (1) 教 師 必 須 具 備 有 省 思 的 能 力 (2) 培 養 提 昇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學 知 能 (3) 教 師 在 複 雜 與 價 值 矛 盾 的 教 室 情 境 中, 感 應 或 提 示 幼 兒 的 知 覺 接 收 記 憶 回 溯 理 解 判 斷 情 緒 感 覺 發 現 探 索 體 驗 規 則 等 (4) 引 導 幼 兒 的 思 考 感 情 與 行 動 在 其 內 在 建 構 出 意 義 4. Emmery 在 1981 年 曾 歸 納 教 師 有 效 的 教 學 行 為 包 含 ( 引 自 郭 明 德,1999): (1) 明 白 交 代 單 元 目 標, 課 程 結 束 時, 並 複 習 重 點, 以 強 化 學 習 效 果 (2) 有 系 統 的 呈 現 主 題, 使 學 生 能 跟 隨 著 計 畫 學 習, 讓 整 個 單 元 順 利 進 行 (3) 能 考 慮 學 生 的 程 度, 舉 例 說 明 清 楚 (4) 學 生 能 提 出 問 題 及 要 求 學 生 做 筆 記, 並 有 系 統 的 檢 核 學 生 瞭 解 程 度 (5) 協 助 學 生 達 到 精 熟 學 習, 並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以 確 定 教 學 品 質 5.Rosenshine 在 1986 年 指 出 有 效 教 師 的 教 學 特 徵 有 ( 引 自 吳 清 山,1992): (1) 單 元 開 始 時 能 說 明 目 標 (2) 單 元 開 始 時, 能 複 習 以 前 所 學 內 容, 並 說 明 學 習 的 必 要 條 件 5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3) 按 部 就 班 呈 現 教 材, 並 使 學 生 能 逐 步 學 習 (4) 給 予 學 生 清 楚 詳 細 的 教 學 和 解 釋 (5) 提 供 所 有 學 生 自 動 練 習 的 機 會 (6) 提 出 許 多 問 題 供 學 生 回 答, 俾 考 查 學 生 了 解 學 習 內 容 情 形, 可 從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中 獲 得 一 些 反 應 (7) 最 初 練 習 時 要 能 引 導 學 生 (8) 提 供 學 生 有 系 統 的 回 饋 和 矯 正 (9) 不 斷 練 習 直 到 所 有 學 生 都 能 獨 立 和 有 信 心 6. 谷 瑞 勉 (1999) 認 為 幼 兒 課 程 的 內 容 包 含 : (1) 幼 稚 園 課 程 六 大 領 域 (2) 課 程 須 對 幼 兒 有 意 義 價 值 (3) 課 程 須 能 引 導 幼 兒 的 學 習, 適 合 幼 兒 的 發 展 (4) 課 程 須 能 讓 幼 兒 操 作, 適 當 的 動 靜 活 動 安 排 (5) 課 程 須 兼 顧 學 習 內 容 和 目 標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整 理 歸 納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與 教 學 管 理,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老 師 對 於 該 班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管 理 情 形,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課 程 與 教 學 管 理 指 標 包 含 : 1. 課 程 須 配 合 幼 稚 園 課 程 六 大 領 域 2. 配 合 幼 兒 的 身 心 發 展 及 需 要 3. 教 師 要 注 重 個 別 差 異 4. 課 程 要 達 成 幼 兒 的 教 育 目 標 5. 教 師 教 法 要 多 變 有 趣 6. 教 師 採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7. 教 師 在 教 學 活 動 後 須 自 我 省 思 5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8. 定 期 多 元 評 量 及 幼 兒 學 習 檔 案 成 果 (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1. 莊 貞 銀 (1990) 提 出 教 學 情 境 包 含 兩 種 領 域 : (1) 一 為 柔 性 的 軟 體 領 域, 舉 凡 教 師 和 學 生 間 所 構 成 的 教 學 氣 氛 與 人 際 關 係 等 均 屬 之 (2) 另 一 則 為 硬 體 的 領 域, 包 含 教 學 所 需 的 物 質 條 件 和 設 施 (3) 以 上 兩 者 均 為 教 學 情 境 的 內 涵, 都 能 發 揮 潛 在 課 程 的 境 教 功 能 2. 單 文 經 (1994) 認 為 良 好 班 級 環 境 安 排 原 則 為 : (1) 動 線 流 暢, 活 動 方 便 (2) 視 線 清 楚, 師 生 的 視 線 均 能 清 楚 瞭 解 班 級 活 動 (3) 物 品 的 擺 設, 讓 師 生 均 能 容 易 取 得 (4) 均 衡 規 畫 區 域, 以 發 揮 最 大 效 能 3. 張 德 銳 簡 紅 珠 裘 友 善 高 淑 芳 張 美 玉 成 虹 飛 (1996) 指 出 為 了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班 級 環 境 佈 置 的 原 則 指 標 如 下 : (1) 依 活 動 需 要, 安 排 課 桌 椅 (2)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相 關 的 圖 片 與 模 型 (3) 利 用 空 間, 陳 列 學 生 作 品 及 成 果 (4) 教 室 佈 置 力 求 整 潔 美 觀, 且 富 教 育 意 義 4. 楊 士 賢 (1997) 指 出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中 班 級 的 環 境 規 畫 為 : (1) 能 保 持 教 室 整 齊 清 潔 (2) 能 注 意 教 室 光 線 充 足 (3) 教 室 空 間 寬 敞, 學 生 不 會 感 到 擁 擠 (4) 能 依 課 程 需 要 彈 性 排 列 桌 椅 (5) 能 保 持 通 道 順 暢, 師 生 行 動 便 利 6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6) 能 使 師 生 視 線 良 好, 不 會 彼 此 阻 擋 (7) 能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相 關 圖 片 圖 表 等 (8) 能 陳 列 優 良 作 品 供 大 家 欣 賞 (9) 師 生 能 共 同 佈 置 教 學 情 境 (10) 教 學 情 境 佈 置 內 容, 能 吸 引 學 生 關 心 及 注 意 5. 張 秀 敏 (1999) 分 析 教 師 能 妥 善 的 規 畫 教 室 空 間, 並 佈 置 適 切 的 教 學 情 境, 使 教 室 成 為 整 潔 寬 敝 安 全 安 靜 的 學 習 場 所, 便 是 一 個 優 良 的 班 級 環 境 這 些 具 體 作 法 包 括 : 教 室 環 境 的 佈 置 照 明 設 備 通 風 情 形 座 位 的 編 排 學 生 作 品 的 展 示 與 圖 書 的 擺 設 等 6. 邱 錦 堂 (2001) 認 為 班 級 情 境 規 畫 可 以 歸 納 成 下 列 兩 項 評 鑑 指 標 : (1) 級 任 教 師 能 配 合 教 學, 佈 置 相 關 圖 表 圖 片 等 (2) 級 任 教 師 能 妥 善 規 畫 學 生 園 地, 陳 列 學 生 作 品 (3) 級 任 教 師 能 邀 請 家 長 共 同 參 與 環 境 佈 置 (4) 級 任 教 師 能 及 時 鼓 勵 表 現 良 好 的 同 學 (5) 級 任 教 師 能 積 極 營 造 優 質 環 境 7. 周 新 富 (2002) 指 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班 級 的 環 境 規 畫 為 : (1) 空 間 設 計 要 依 據 刺 激 控 制 和 增 強 二 項 基 本 原 則 (2) 教 室 環 境 的 規 畫 與 設 計 要 以 安 全 為 首 要 考 量 (3) 教 室 要 走 動 容 易 而 且 盡 量 騰 出 空 間 供 幼 兒 使 用 (4) 老 師 能 清 楚 地 看 到 每 個 幼 兒 (5) 老 師 呈 現 學 習 材 料 時 幼 兒 都 要 能 清 楚 地 看 到 或 聽 到 (6) 教 學 器 材 容 易 取 得 (7) 教 室 環 境 要 能 引 起 幼 兒 及 成 人 的 興 趣 及 愉 悅 (8) 教 室 佈 置 要 讓 幼 兒 參 與 6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8. 陳 志 勇 (2002) 將 班 級 環 境 經 營 的 有 效 指 標 歸 納 如 下 : (1) 妥 善 的 教 室 空 間 規 畫 (2) 能 保 持 教 室 整 齊 清 潔 (3) 能 注 意 教 室 光 線 充 足 (4) 教 室 空 間 寬 敞, 學 生 不 會 感 到 擁 擠 (5) 能 依 課 程 需 要 彈 性 排 列 桌 椅 (6) 能 保 持 通 道 順 暢, 師 生 行 動 便 利 (7) 能 使 師 生 視 線 良 好, 不 會 彼 此 阻 擋 (8) 適 切 的 教 學 情 境 佈 置 (9) 能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相 關 圖 片 圖 表 (10) 能 陳 列 學 生 優 良 作 品 供 大 家 欣 賞 (11) 師 生 能 共 同 佈 置 教 學 情 境 (12) 教 學 情 境 之 佈 置 能 引 起 學 生 注 意 及 關 心 9.Cangelosi 在 1993 年 認 為 良 好 的 班 級 環 境 佈 置 應 包 括 ( 引 自 郭 明 德,1999): (1) 教 室 空 間 安 排 宜 能 迅 速 到 達 (2) 教 室 設 置 安 靜 區, 方 便 學 生 獨 立 學 習 (3) 宜 設 計 團 動 區, 方 便 學 生 分 組 討 論 演 練 等 (4) 應 設 置 閱 讀 區 (5) 應 設 儲 藏 室, 方 便 放 置 物 品 (6) 應 設 隔 離 室, 以 方 便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輔 導 (7) 應 提 供 教 師 舒 適 安 靜 的 工 作 區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參 考 谷 瑞 勉 (1999) 幼 兒 班 級 經 營, 歸 納 出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幼 稚 園 老 師 對 於 該 班 的 環 境 規 畫 情 形,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6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指 標 包 含 : 1. 教 師 能 依 據 教 室 內 已 有 的 桌 椅 器 材 櫥 櫃 隔 間 規 畫 學 習 角 落 2. 教 室 規 畫 設 計 以 自 由 開 放 整 齊 清 潔 安 全 為 原 則 3. 教 室 座 位 擺 設 動 線 清 楚 合 宜, 並 能 顧 及 幼 兒 的 需 求 4. 能 配 合 主 題 單 元 佈 置 教 室 內 外, 並 以 幼 兒 的 身 高 為 原 則 5. 維 持 教 室 條 理 分 明 井 然 有 序 方 便 幼 兒 適 切 使 用 6. 師 生 共 同 蒐 集 相 關 圖 表 圖 片, 設 計 佈 置 情 境 7. 提 供 幼 兒 物 品 及 材 料 存 放 的 個 人 工 作 櫃 8. 教 師 能 妥 善 規 畫 學 生 園 地, 展 示 幼 兒 作 品 (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1. 根 據 Litecky 在 1992 年 的 研 究, 好 的 班 級 氣 氛 包 含 ( 引 自 吳 福 源,1999): (1) 主 動 參 與 班 級 活 動 (2) 投 入 工 作 學 習 成 效 良 好 等 2.Eyo 在 1993 年 的 研 究 則 認 為 教 師 要 創 造 一 個 正 向 的 班 級 氣 氛 做 法 如 下 ( 引 自 吳 福 源,1999): (1) 教 學 認 真, 且 幽 默 有 活 力 (2) 保 持 參 與 者 與 觀 察 者 的 地 位, 在 旁 協 助 學 生 (3) 減 少 控 制, 增 加 鼓 勵 (4) 多 使 用 創 造 性 教 學 (5) 多 和 學 生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6) 鼓 勵 學 生 發 問, 並 接 受 學 生 不 同 的 意 見 3. 郭 明 德 (1999) 的 研 究 將 班 級 氣 氛 以 四 個 指 標 來 代 表, 各 向 度 的 得 分 高 低, 代 表 其 班 級 氣 氛 之 良 窳 : (1) 團 結 層 面 : 指 學 生 對 班 級 的 向 心 力 而 言 6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滿 意 層 面 : 指 學 生 在 班 級 中 感 到 愉 快 的 程 度 (3) 秩 序 層 面 : 指 學 生 遵 守 紀 律 的 程 度 (4) 衝 突 層 面 : 指 學 生 彼 此 間 對 立 不 合 的 程 度 4. 楊 士 賢 (1997) 將 班 級 氣 氛 評 量 指 標 歸 納 如 下 : (1) 師 生 關 係 良 好 互 動 密 切 (2) 教 師 情 緒 穩 定, 不 亂 發 脾 氣 (3) 教 師 能 積 極 傾 聽 與 接 受 學 生 的 感 受 (4) 教 師 能 主 動 關 心 學 生 (5) 教 師 經 常 鼓 勵 學 生 (6) 學 生 遇 有 困 難, 會 找 教 師 幫 忙 (7) 學 生 對 班 級 感 到 滿 意 與 榮 耀 (8) 學 生 感 覺 班 上 充 滿 樂 趣 (9) 學 生 覺 得 在 班 上 就 讀 是 種 榮 耀 (10) 學 生 都 能 熱 烈 參 加 班 級 活 動 (11) 同 儕 間 互 相 關 懷 扶 持, 團 結 合 作 (12) 同 學 相 處 和 樂 (13) 代 表 班 級 參 加 學 校 比 賽 時, 同 學 間 均 能 團 結 合 作 5. 吳 肇 賢 (2005)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班 級 的 氣 氛 為 : (1) 級 任 教 師 能 時 時 主 動 關 懷 接 納 鼓 勵 學 生, 而 學 生 也 樂 意 尋 求 教 師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2) 學 生 樂 於 在 自 己 班 上 學 習, 熱 心 參 與 班 級 活 動, 對 班 級 充 滿 向 心 力, 而 家 長 亦 認 同 級 任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式 (3) 班 上 同 學 彼 此 和 睦 相 處, 關 心 對 方, 氣 氛 融 洽 6.Rogers(1961) 提 出 良 好 的 教 室 氣 氛 是 建 立 在 老 師 的 三 種 態 度 : 接 受 6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誠 懇 接 納, 教 師 對 孩 子 應 具 有 無 條 件 的 關 懷, 這 樣 就 能 獲 得 幼 兒 的 信 賴 及 建 立 良 好 的 默 契, 並 認 為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是 由 幼 兒 和 教 師 ㄧ 起 共 同 建 立 的 師 生 關 係, 氣 氛 的 好 壞 也 會 影 響 到 教 學 的 成 效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整 理 歸 納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老 師 對 於 該 班 的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情 形,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氣 氛 的 營 造 指 標 包 含 : 1. 教 師 需 尊 重 幼 兒 的 興 趣 能 力 需 要 2. 教 師 能 時 時 主 動 關 懷 接 納 鼓 勵, 適 切 解 決 幼 兒 的 問 題 3. 教 師 擅 用 領 導 技 巧, 不 打 罵, 不 以 尖 酸 刻 薄 的 話 語 責 備 幼 兒 4. 教 師 活 潑 幽 默 熱 情 與 幼 兒 相 處, 增 進 良 好 的 師 生 互 動 5. 教 師 利 用 機 會 教 育, 引 導 幼 兒 懂 得 關 心 他 人, 彼 此 和 睦 相 處 氣 氛 融 洽 6. 教 師 情 緒 穩 定, 不 亂 發 脾 氣 傾 聽 與 接 受 幼 兒 的 心 聲 7. 教 師 能 常 與 幼 兒 親 暱 的 擁 抱, 有 如 自 己 的 寶 貝 (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1. 朱 文 雄 (1989) 認 為 班 級 的 常 規 如 下 :(1) 教 室 規 約 ;(2) 上 下 學 規 約 ;(3) 集 會 公 約 ;(4) 運 動 場 所 公 約 ;(5) 其 他 校 內 規 約 ;(6) 家 庭 生 活 規 約 ;(7) 校 外 生 活 規 約 2. 吳 清 山 李 錫 津 莊 貞 銀 盧 美 貴 劉 緬 懷 (1990) 認 為 班 級 的 常 規 如 下 : (1) 在 禮 貌 方 面 ( 應 對 有 方 進 退 有 節 ) (2) 在 秩 序 方 面 ( 動 靜 得 宜 條 理 分 明 ) (3) 在 整 潔 方 面 ( 容 光 煥 發 窗 明 几 淨 ) (4) 在 勤 學 方 面 ( 認 真 學 習 遵 守 時 間 ) 3. 單 文 經 (1994) 指 出 有 效 執 行 常 規 的 教 師 特 徵 為 : 6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1) 一 開 學, 教 師 對 學 生 會 有 合 理 適 當 的 期 望 (2) 教 師 會 將 這 些 期 望 轉 化 成 班 規, 清 楚 告 訴 學 生, 讓 學 生 瞭 解 班 規 內 涵 (3) 教 師 會 監 控 班 規 執 行 情 形, 若 發 現 不 良 行 為, 會 立 即 處 理 4. 楊 士 賢 (1997) 將 班 級 的 常 規 表 現 指 標 歸 納 如 下 : (1) 師 生 共 同 訂 定 班 規 (2) 班 規 清 楚 明 確, 學 生 充 分 了 解 並 確 實 遵 守 (3) 教 師 能 立 即 且 具 體 的 獎 賞 學 生 的 良 好 的 行 為 (4) 教 師 能 理 性 的 對 學 生 說 明 受 罰 的 理 由, 並 給 予 具 體 的 建 議 (5) 教 師 能 公 平 的 實 施 賞 罰 (6)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一 天 少 於 一 件 (7) 學 生 於 教 師 不 在 現 場 時, 能 自 治 自 律 (8) 學 生 的 常 規 表 現 受 學 校 肯 定 (9) 學 生 對 違 規 行 為 能 勇 於 改 過 (10) 學 生 能 積 極 爭 取 班 級 榮 譽 5. 谷 瑞 勉 (1999) 認 為 幼 兒 班 級 的 常 規 如 下 :(1) 好 習 慣 的 養 成 ;(2) 有 禮 貌 ;(3) 與 完 成 工 作 有 關 的 規 矩 ;(4) 教 室 器 材 使 用 的 程 序 規 則 ; (5) 角 落 團 體 時 間 所 應 遵 循 的 規 則 ;(6) 保 育 活 動 所 應 遵 循 的 規 則 ; (7) 自 理 自 控 的 能 力 ;(8) 活 動 轉 換 的 方 式 規 則 6. 陳 志 勇 (2002) 認 為 有 效 能 的 常 規 經 營 是 班 級 經 營 的 必 備 條 件, 其 具 體 指 標 如 下 : (1) 合 理 明 確 的 班 級 常 規 (2) 師 生 共 同 訂 定 班 規 (3) 班 規 明 確 清 楚, 學 生 充 分 了 解 並 確 實 遵 守 (4) 有 效 運 用 獎 懲 手 段 6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5) 教 師 能 立 即 且 具 體 的 獎 賞 學 生 的 良 好 行 為 (6) 教 師 能 理 性 的 對 學 生 說 明 受 罰 理 由, 並 給 予 具 體 的 建 議 (7) 教 師 能 公 平 的 實 施 賞 罰 (8) 自 治 自 律 的 學 生 行 為 (9)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一 天 中 少 於 一 件 (10) 學 生 於 教 師 不 在 場 時, 能 自 治 自 律 (11) 學 生 的 常 規 受 到 學 校 的 肯 定 (12) 學 生 對 違 規 的 行 為 能 勇 於 改 過 (13) 學 生 能 積 極 爭 取 班 級 榮 譽 7. 蔡 淑 桂 (2003) 分 析 幼 兒 班 級 常 規 的 內 容 分 為 六 方 面 : (1) 守 秩 序 方 面 (2) 愛 整 潔 方 面 (3) 懂 禮 貌 方 面 (4) 求 學 方 面 (5) 參 加 會 議 方 面 (6) 進 出 公 共 場 所 和 參 與 活 動 方 面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歸 納 各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幼 稚 園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相 關 內 容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1. 教 師 指 導 幼 兒 做 到 動 靜 分 明 有 秩 序 守 規 矩 懂 禮 貌 2. 教 師 教 導 幼 兒 學 會 等 待 排 隊 禮 讓 不 推 擠, 不 爭 先 恐 後 3. 教 師 教 導 幼 兒 愛 惜 物 品 善 用 材 料 珍 惜 資 源 節 儉 不 浪 費 的 美 德 4. 指 導 幼 兒 尊 敬 師 長, 看 見 尊 長 會 敬 禮 問 候, 並 常 說 請 謝 謝 對 不 起 5. 知 道 上 課 講 話 要 先 舉 手, 應 允 後 才 能 發 言 6. 不 告 別 人 的 狀, 多 發 現 同 儕 的 優 點 並 以 為 學 習 模 範 6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7. 正 確 使 用 遊 戲 器 材 並 注 意 安 全 (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1. 楊 士 賢 (1997)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班 級 的 親 師 關 係 指 標 內 容 如 下 : (1) 教 師 能 主 動 與 家 長 打 招 呼 (2) 教 師 很 重 視 家 長 的 意 見 (3) 教 師 常 打 電 話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4) 教 師 能 善 用 聯 絡 簿 與 家 長 溝 通 (5) 當 家 長 有 抱 怨 批 評 時, 教 師 能 積 極 傾 聽 和 接 納 對 方 情 緒 (6) 教 師 能 充 分 了 解 學 生 問 題, 就 事 論 事 (7) 家 長 肯 定 教 師 的 表 現 (8) 教 師 能 了 解 家 長 的 專 長 (9) 家 長 樂 於 支 援 班 級 活 動 2. 黃 世 鈺 (1999)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班 級 的 親 師 關 係 為 : (1) 瞭 解 與 接 納 家 長 對 幼 兒 學 習 的 期 許 a. 寫 一 封 給 家 長 的 信 b. 打 電 話 和 家 長 聯 繫 (2) 傾 聽 與 協 助 家 長 在 家 教 育 幼 兒 的 方 法 a. 以 親 切 的 眼 神 表 現 對 家 長 的 歡 迎 b. 最 好 每 天 和 一 位 不 同 的 家 長 聊 有 關 幼 兒 的 事 情 c. 把 握 與 家 長 談 話 的 重 點 d. 面 對 家 長 在 家 教 育 幼 兒 的 困 境 (3) 彙 整 家 長 資 源, 適 時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a. 暸 解 與 統 計 家 長 行 業 b. 配 合 幼 兒 學 習 進 度, 納 入 家 長 資 源 6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3. 吳 明 芳 (2001) 分 析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 教 師 可 利 用 電 話 書 函 聯 絡 簿 座 談 會 家 庭 訪 視 晤 談 班 刊 或 校 內 輔 導 刊 物 等, 與 家 長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同 時 規 畫 家 長 人 力 資 源, 以 強 化 學 習 成 效 並 運 用 各 種 方 式 與 家 長 和 諧 溝 通 組 織 班 親 會 善 用 家 長 人 力 資 源 親 師 共 同 合 作 協 助 推 展 班 務 等 4. 蔡 淑 桂 (2003) 認 為 幼 稚 園 班 級 面 對 親 師 的 溝 通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1) 如 何 與 寵 愛 型 的 家 長 溝 通 a. 提 醒 家 長 不 要 讓 幼 兒 以 哭 來 要 脅 大 人 b. 要 捨 得 幼 兒 獨 立 完 成 自 理 的 能 力, 不 要 事 事 代 勞, 剝 奪 幼 兒 學 習 機 會 (2) 如 何 與 嚴 格 型 的 家 長 溝 通 a. 家 長 有 恨 鐵 不 成 鋼 的 觀 念, 希 望 家 長 能 設 身 處 地, 將 心 比 心, 進 行 合 理 的 要 求 b. 提 醒 家 長 遇 到 叛 逆 的 孩 子, 愈 不 能 用 權 威 來 壓 制, 否 則 只 有 適 得 其 反 (3) 如 何 與 不 聞 不 問 型 的 家 長 溝 通 a. 闡 明 教 師 是 無 法 替 代 父 母 的 位 置, 只 有 親 師 合 作 才 有 助 於 幼 兒 的 學 習 發 展 b. 提 醒 家 長 對 孩 子 關 愛 的 重 要, 做 一 位 稱 職 的 好 父 母 角 色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者 歸 納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內 容 主 要 是 指 老 師 對 於 該 班 的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情 形,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1. 教 師 需 要 花 較 多 的 時 間, 了 解 幼 兒 的 家 庭 背 景 並 和 家 長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2. 可 透 過 電 話 晤 談 家 庭 訪 問 或 是 家 長 接 送 幼 兒 的 空 閒 時 間, 多 和 家 長 6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溝 通 3. 積 極 主 動 的 聯 絡 家 長, 以 多 傾 聽 立 即 回 饋 的 方 式, 與 家 長 建 立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 4. 利 用 聯 絡 簿, 告 知 重 要 事 項 及 幼 兒 在 班 上 的 情 況 5. 邀 請 家 長 支 援 班 級 各 項 活 動, 並 善 用 家 長 人 力 等 資 源, 協 助 推 展 班 級 事 務 6. 蒐 集 相 關 的 親 職 教 育 資 訊, 每 週 發 給 家 長 參 閱, 使 教 養 孩 子 更 加 得 心 應 手, 親 師 關 係 更 加 和 諧 融 洽 7. 成 立 班 級 家 長 會, 讓 家 長 們 清 楚 瞭 解 班 級 的 運 作, 與 家 長 建 立 和 諧 的 親 師 關 係, 增 進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参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將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整 理 為 三 方 面 來 說 明 如 下 : 一 背 景 變 項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方 面 ( 一 ) 性 別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性 別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三 類 : 1. 女 性 教 師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1) 陳 木 金 (1997) 陳 師 榕 (1998) 及 湯 仁 燕 (1993)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女 性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的 態 度 上 優 於 男 教 師, 乃 因 女 教 師 較 男 教 師 在 教 學 行 為 較 為 有 變 化 (2) 楊 士 賢 (1997)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性 別 之 級 任 教 師, 在 整 體 或 各 層 面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女 性 教 師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其 餘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7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3) 陳 志 勇 (2002) 許 清 田 (2003) 及 劉 郁 梅 (2001) 研 究 發 現, 女 性 教 師 的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顯 著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4) 吳 福 源 (1999) 研 究 發 現, 女 性 教 師 的 班 級 氣 氛 經 營, 顯 著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2. 男 性 教 師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翁 崇 文 (1996) 研 究 結 果, 則 發 現 男 性 教 師 的 教 學 自 我 效 能 平 均 數 高 於 女 性 教 師 的 平 均 數 3.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王 受 榮 (1992) 及 孫 志 麟 (1991)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男 女 教 師 在 教 師 自 我 效 能 上 並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綜 上 所 述,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多 位 學 者 皆 認 為 女 性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高 於 男 性 教 師,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性 別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 二 ) 年 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年 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三 類 : 1. 年 長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年 輕 教 師 (1) 陳 木 金 (1997) 及 陳 師 榕 (1998) 研 究 認 為 年 長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年 輕 教 師 (2) 林 碧 真 郭 淑 惠 (1999) 及 孫 志 麟 (1991) 研 究 發 現 年 齡 的 因 素 在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上 產 生 顯 著 差 異, 即 年 齡 越 大 的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表 現 愈 佳 (3) 許 清 田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年 齡 的 因 素 在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上 產 生 顯 著 差 異, 即 年 齡 愈 大 的 教 師, 其 教 學 行 為 及 表 現 愈 佳, 也 就 是 說 年 長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表 現 較 年 輕 教 師 高 7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年 輕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年 長 教 師 張 以 儒 (2001) 研 究 指 出, 年 資 淺 者 及 年 齡 廿 八 歲 以 下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較 高 3.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1) 周 新 富 (1991)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年 齡 組 教 師 間 教 學 效 能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2) 劉 郁 梅 (2001) 研 究 也 發 現 不 同 年 齡 的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及 教 學 技 巧 師 生 關 係 班 級 環 境 班 級 氣 氛 班 級 常 規 親 師 關 係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有 關 年 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依 據 研 究 者 文 獻 的 搜 集,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不 一 致 雖 然 多 位 學 者 皆 認 為 年 長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高 於 年 輕 教 師,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教 師 年 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 三 ) 任 教 年 資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任 教 年 資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資 深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資 淺 教 師 (1) 孫 志 麟 (1991) 研 究 指 出, 任 教 年 資 高 者, 對 自 己 的 班 級 經 營 較 為 滿 意 (2) 陳 師 榕 (1998) 研 究 亦 指 出, 資 深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及 親 師 關 係 教 學 技 巧 班 級 常 規 學 習 環 境 班 級 氣 氛 上 顯 著 高 於 年 輕 的 教 師 (3) 許 清 田 (2003) 研 究 指 出, 任 教 16 至 25 年 組 教 師, 在 親 師 關 係 經 營 效 能 層 面 上, 顯 著 高 於 5 年 以 下 組 教 師 (4) 湯 仁 燕 (1993) 研 究 顯 示, 年 資 深 的 教 師 在 教 學 行 為 師 生 關 係 方 7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面 都 較 年 資 淺 者 趨 於 積 極 進 步 的 態 度 2.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1) 王 受 榮 (1992) 研 究 發 現, 在 國 中 教 師 部 份, 任 教 年 資 高 於 26 年 以 上 者 與 任 教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無 差 異 (2) 劉 郁 梅 (2001)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年 資 的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及 教 學 技 巧 師 生 關 係 班 級 常 規 班 級 環 境 班 級 氣 氛 親 師 關 係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由 上 述 文 獻 發 現 任 教 年 資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資 深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資 淺 教 師,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教 師 任 教 年 資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四 ) 婚 姻 狀 況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婚 姻 狀 況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有 : 陳 木 金 (1997) 發 現 已 婚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高 於 未 婚 教 師, 楊 士 賢 (1997) 則 認 為 婚 姻 狀 況 影 響 老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吳 明 芳 (2001)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的 婚 姻 影 響 其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 五 ) 最 高 學 歷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最 高 學 歷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高 學 歷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低 學 歷 教 師 (1) 王 受 榮 (1992)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研 究 所 畢 業 的 國 中 教 師 較 大 專 學 歷 者 更 對 自 己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感 到 滿 意 ; 而 在 國 小 教 師 部 份 的 研 究 則 無 差 異 (2) 施 慧 敏 (1994) 的 研 究 中 則 發 現, 教 師 不 同 學 歷 在 班 級 常 規 經 營 上 有 差 異 其 中 以 研 究 所 學 歷 者 為 最 佳, 推 測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學 歷 較 高 者, 需 經 過 較 多 的 專 業 訓 練 所 導 致 7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3) 孫 志 麟 (1991)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學 歷 較 高 的 教 師, 對 自 己 班 級 經 營 的 成 效 較 滿 意 2.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1) 許 清 田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學 歷 背 景 之 國 中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及 各 層 面 上,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2) 劉 郁 梅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學 歷 的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技 巧 師 生 關 係 班 級 常 規 班 級 環 境 班 級 氣 氛 親 師 關 係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3) 王 受 榮 (1992)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不 同 學 歷 在 國 小 教 師 部 份 則 無 差 異 有 關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是 否 會 因 教 師 最 高 學 歷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是 否 有 其 他 中 介 變 項 影 響 也 尚 未 可 知, 因 此 教 師 的 學 歷 並 非 唯 一 影 響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因 素, 而 對 於 其 中 影 響 之 中 介 變 項,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六 )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低 年 級 教 師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高 年 級 教 師 (1) 陳 木 金 (1997)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中 低 年 級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上 的 得 分 高 於 高 年 級 教 師 (2) 邱 錦 堂 (2001)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經 營 有 關, 發 現 任 教 國 中 二 年 級 的 教 師 之 策 略 高 於 任 教 三 年 級 者 2.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陳 育 吟 (2002) 陳 師 榕 (1998) 及 葉 興 華 (1994) 分 析 任 教 年 級 與 國 小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依 據 上 述 文 獻 顯 示, 教 師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經 營 的 關 係, 發 現 低 年 級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上 的 得 分 高 於 高 年 級 教 師, 但 也 有 多 位 學 者 認 為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7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經 營 的 關 係, 並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任 教 年 級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如 : 學 童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或 教 師 的 專 業 訓 練, 都 可 能 影 響, 因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 七 ) 學 校 位 置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學 校 位 置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鄉 鎮 地 區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優 於 都 市 ( 會 ) 地 區 王 明 傑 (1997) 及 吳 文 榮 (2002) 研 究 發 現 學 校 位 置 與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有 關, 鄉 鎮 地 區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優 於 都 市 ( 會 ) 地 區 2. 無 顯 著 差 異 邱 錦 堂 (2001) 陳 木 金 (1997) 張 以 儒 (2001) 黃 淑 青 (2001) 楊 士 賢 (1997) 及 葉 興 華 (1994)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教 師 任 教 學 校 位 置 的 不 同, 其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綜 上 所 述,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學 校 位 置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有 部 份 學 者 認 為 鄉 鎮 地 區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優 於 都 市 ( 會 ) 地 區, 可 能 與 鄉 鎮 社 區 文 化 有 關, 校 風 較 純 樸, 人 際 互 動 較 為 頻 繁 另 有 部 份 學 者 則 發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原 因 可 能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其 師 資 培 育 來 源 大 約 相 似, 對 於 有 效 能 的 班 級 經 營 有 類 似 的 理 念, 因 此 教 師 表 現 不 因 學 校 位 置 而 有 所 差 異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學 校 位 置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 八 ) 班 級 人 數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班 級 人 數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有 顯 著 差 異 陳 木 金 (1997) 發 現 教 師 的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21-30 人 之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得 分 高 於 其 他 班 級 人 數 組 別 之 教 師 7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 無 顯 著 差 異 吳 明 芳 (2001) 陳 育 吟 (2002) 陳 師 榕 (1998) 及 葉 興 華 (1994) 認 為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不 同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班 級 人 數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有 部 份 學 者 認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可 能 與 過 多 的 學 生 人 數 會 造 成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的 壓 力 與 負 荷 另 有 部 份 學 者 則 發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原 因 可 能 為 教 師 接 受 相 同 的 專 業 訓 練, 因 此 班 級 人 數 對 其 班 級 經 營 的 影 響 並 不 顯 著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班 級 人 數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目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 九 ) 學 校 規 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學 校 規 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可 分 成 二 類 : 1. 有 顯 著 差 異 (1) 林 詹 田 (2001) 研 究 顯 示 學 校 規 模 與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有 顯 著 相 關 (2) 陳 木 金 (1997) 指 出 學 校 規 模 49 班 以 上 的 教 師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的 得 分 最 高 (3) 陳 志 勇 (2002)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任 教 於 學 校 規 模 為 13-24 班 的 教 師, 其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最 佳 2. 無 顯 著 差 異 王 明 傑 (1997) 吳 明 芳 (2001) 邱 錦 堂 (2001) 陳 育 吟 (2002) 陳 馨 蘭 (1998) 及 楊 士 賢 (1997) 研 究 則 指 出 任 教 於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教 師, 其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有 關 學 校 規 模 與 班 級 經 營 的 關 係, 學 者 專 家 分 成 兩 種 說 法, 發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與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但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中 介 的 原 因 影 響 學 校 規 模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關 係, 有 些 班 級 經 營 須 配 合 學 校 這 個 外 部 環 境 的 指 示 來 運 作, 但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屬 於 教 室 外 部 的 特 質,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影 響 並 不 如 班 級 本 身 內 部 的 特 性 顯 著, 因 目 7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前 國 內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無 定 論, 尚 需 其 他 的 研 究 來 佐 證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顯 示, 有 關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依 背 景 變 項 如 前 所 述 內 容 廣 泛, 所 牽 涉 到 的 班 級 經 營 原 因 錯 綜 複 雜 因 此,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除 了 受 到 教 師 本 身 的 背 景 變 項 的 影 響 外, 亦 可 能 受 到 其 他 中 介 原 因 所 影 響 由 於 分 析 幼 稚 園 班 級 經 營 背 景 變 項 的 研 究, 國 內 缺 乏 研 究 篇 幅, 因 此, 只 能 依 循 國 小 班 級 經 營 的 理 論 再 加 上 研 究 者 在 職 場 的 實 務 經 驗, 故 而 更 值 得 本 研 究 對 此 做 深 入 的 探 討 但 本 研 究 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位 處 於 臺 北 市 都 會 區, 幼 兒 年 齡 四 五 歲, 且 每 班 核 定 30 人, 學 校 規 模 以 三 到 四 班 居 多, 且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女 性 為 主, 因 此, 學 校 位 置 班 級 人 數 學 校 規 模 任 教 年 級 及 性 別 等 背 景 變 項 就 不 為 本 研 究 中 所 欲 探 究 的 層 面 ; 再 者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每 年 都 有 舉 辦 園 長 儲 訓 班, 幼 稚 園 教 師 須 經 審 核 評 選 制 度 通 過 始 得 核 准 予 以 錄 取 受 訓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教 師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是 否 會 有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且 有 不 同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表 現,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教 師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二 影 響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因 素 方 面 有 關 影 響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因 素, 國 內 相 關 的 文 獻 資 料 也 很 多, 陳 木 金 (1997) 研 究 指 出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愈 佳, 教 師 的 自 我 效 能 及 整 體 教 學 效 能 就 愈 高 楊 士 賢 (1997) 也 指 出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信 念 及 教 師 的 性 別 ( 女 )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具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張 以 儒 (2001) 研 究 認 為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受 教 師 領 導 行 為 的 因 素 所 影 響 劉 郁 梅 (2001) 研 究 認 為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的 情 緒 管 理 是 預 測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重 要 預 測 變 項 陳 志 勇 (2002) 分 析 教 師 之 性 別 整 體 領 導 風 格 可 預 測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達 68% 許 清 田 (2003) 發 現 教 師 權 力 的 運 用 類 型 及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均 可 預 測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教 師 的 權 力 運 用 類 型 比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更 具 有 預 測 力 7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由 上 述 文 獻 的 探 討 發 現, 影 響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因 素 頗 多 國 內 目 前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影 響 之 相 關 研 究 是 欠 缺 的 因 此, 對 教 師 本 身 的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更 值 得 本 研 究 對 此 兩 者 做 深 入 的 探 討 三 整 體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方 面 在 有 關 整 體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文 獻 方 面, 王 明 傑 (1997) 研 究 國 中 實 習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認 為 其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成 效 良 好 楊 士 賢 (1997) 在 國 民 小 學 級 任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信 念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中, 分 析 發 現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具 有 良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吳 明 芳 (2001) 以 國 小 教 師 及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良 好 張 以 儒 (2001) 以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析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的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屬 中 上, 最 佳 的 是 親 師 關 係 與 學 生 輔 導 ; 最 低 為 班 級 常 規 陳 志 勇 (2002) 在 國 小 教 師 領 導 風 格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關 係 研 究 中, 指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屬 於 高 等 劉 郁 梅 (2001) 研 究 國 民 小 學 級 任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表 現 上, 國 民 小 學 大 多 數 的 級 任 教 師 具 有 良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此 外 許 清 田 (2003) 以 國 中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指 出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及 各 層 面 的 得 分, 均 高 於 中 間 數, 屬 於 中 上 程 度 其 中 以 教 學 品 質 輔 導 制 度 親 師 關 係 等 經 營 效 能 層 面 較 佳 綜 合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教 師 在 整 體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方 面 都 有 良 好 的 得 分 但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是 欠 缺 的,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研 究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更 顯 得 其 重 要 性 7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四 節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葉 興 華 (2008)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領 導 之 理 論, 大 都 引 用 行 政 領 導 因 此, 可 從 領 導 開 始 嘗 試 在 領 導 理 論 脈 絡 中, 歸 納 連 結 至 教 師 領 導 在 國 外, 提 到 教 師 領 導 (teacher leadership) 是 將 教 師 當 作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的 參 與 者, 進 而 研 究 教 師 領 導 者 (teacher), 尤 其 在 領 導 演 進 的 理 論 後, 使 得 領 導 者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需 要 有 不 同 的 領 導 策 略 概 念, 因 而 更 加 重 視 領 導 的 技 巧 因 此, 領 導 者 的 策 略 方 法 技 術, 更 受 到 重 視, 無 論 任 何 業 界, 都 必 須 以 它 為 優 勢 的 關 鍵, 包 括 教 育 界 領 導 者 亦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一 環 陳 弦 希 (2001) 更 明 白 的 指 出 教 師 帶 領 班 級 學 生, 正 如 同 校 長 領 導 全 校 師 生 一 般, 都 是 需 要 理 論 和 實 務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能 準 此, 研 究 者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幼 稚 園 教 師 視 為 班 級 領 導 者, 試 著 藉 由 領 導 理 論 與 相 關 技 術 來 分 析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並 探 究 教 師 領 導 其 對 於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影 響 現 就 國 內 學 者 有 關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加 以 分 析, 並 彙 整 如 表 2-4-1 7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4-1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研 究 者 題 目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方 法 與 工 具 研 究 結 果 劉 榮 裕 國 小 級 任 教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問 卷 調 查 教 師 教 在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上 採 用 專 制 (1995) 師 班 級 經 營 小 學 六 年 級 127 學 背 景 調 查 問 式 民 主 式 和 父 權 式 領 導 的 班 領 導 模 式 與 位 級 任 教 師 以 及 卷 學 生 學 習 級,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和 國 語 數 學 生 學 業 成 762 位 學 生 經 驗 調 查 問 卷 學 平 均 等 三 項 成 績 均 極 顯 著 就 之 相 關 研 國 語 和 數 學 高 於 放 任 式 的 班 級 究 成 就 測 驗 陳 木 金 國 民 小 學 教 臺 灣 地 區 公 立 國 問 卷 調 查 訪 問 調 查 1.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總 量 表 及 各 (1997) 師 領 導 技 民 小 學 教 師 813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班 向 度 與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總 量 表 巧 班 級 經 位 級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問 及 各 向 度 皆 呈 現 正 相 關 營 策 略 教 卷 2. 不 同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班 級 經 學 效 能 關 係 營 策 略, 教 師 在 整 體 教 學 效 能 之 研 究 及 各 向 度 上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宋 建 輝 高 工 導 師 領 私 立 高 工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高 工 導 高 工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班 級 氣 (2001) 導 型 態 與 班 2446 份 師 領 導 型 態 與 班 級 氛 之 間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級 氣 氛 相 關 氣 氛 相 關 之 研 究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張 以 儒 (2001)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臺 灣 本 島 地 區 27 所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之 1514 份 學 生 問 卷 問 卷 調 查 自 編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1. 教 師 的 轉 型 交 易 領 導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關 係 密 切 轉 型 領 導 交 易 領 導 行 為 表 現 越 佳,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2.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轉 型 交 易 領 導 行 為 表 現 良 好, 且 以 轉 型 領 導 最 高 3.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領 導 行 為 因 原 學 校 類 型 學 校 隸 屬 及 教 師 年 齡 學 歷 年 資 婚 姻 狀 況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8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表 2-4-1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 續 ) 研 究 者 題 目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方 法 與 工 具 研 究 結 果 謝 惠 卿 國 中 導 師 領 以 高 雄 市 立 某 國 問 卷 調 查 1. 國 中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班 級 氣 (2001) 導 行 為 班 中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自 編 國 中 導 師 領 氛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均 屬 中 上 程 級 氣 氛 與 學 象, 共 獲 得 有 效 導 行 為 班 級 氣 氛 度 習 滿 意 度 之 樣 本 769 份 (30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問 2.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性 別 年 級 ) 研 究 以 高 個 班 ) 卷 對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班 級 氣 氛 的 雄 市 某 國 中 知 覺 有 顯 著 差 異 為 例 3. 導 師 背 景 ( 性 別 婚 姻 年 資 ) 對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班 級 氣 氛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的 知 覺 有 顯 著 差 異 4.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正 向 班 級 氣 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而 與 負 向 班 級 氣 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5.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6. 正 向 班 級 氣 氛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而 負 向 班 級 氣 氛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7. 導 師 領 導 行 為 與 班 級 氣 氛 相 互 間 有 顯 著 影 響 力 陳 志 勇 屏 東 縣 國 小 屏 東 縣 縣 立 之 國 問 卷 調 查 法 自 編 1.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領 導 型 式 以 (2002) 教 師 領 導 風 民 小 學 五 六 年 國 小 教 師 班 級 領 互 易 領 導 轉 化 領 導 平 衡 運 用 格 與 班 級 經 級 285 位 級 任 教 導 風 格 問 卷 國 小 最 多 營 效 能 關 係 師 及 1006 位 學 生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量 2. 不 同 年 齡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整 之 研 究 表 體 領 導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3. 不 同 服 務 年 資 國 小 教 師 在 整 體 領 導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4. 學 校 規 模 不 同 對 班 級 領 導 及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5. 教 師 領 導 風 格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間 有 顯 著 關 聯 6.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教 師 領 導 風 格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具 有 預 測 力 8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2-4-1 教 師 領 導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 續 ) 研 究 者 題 目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方 法 與 工 具 研 究 結 果 吳 肇 賢 (2005) 國 民 小 學 級 任 教 師 人 格 特 質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屏 東 地 區 所 屬 之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為 研 究 對 象, 共 獲 得 有 效 樣 本 教 師 為 162 份, 學 生 方 面 為 960 份 問 卷 調 查 法 自 編 教 師 人 格 特 質 量 表 教 師 領 導 技 量 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量 表 1. 現 今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具 備 良 好 的 人 格 特 質 領 導 技 巧 及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2. 任 教 年 資 16 年 以 上 教 師 其 人 格 特 質 明 顯 優 於 任 教 年 資 5 年 以 下 教 師, 尤 其 在 情 緒 穩 定 性 方 面 3. 教 師 性 別 任 教 年 資 擔 任 職 務 學 校 位 置 及 班 級 人 數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並 不 會 有 明 顯 差 異 4. 女 性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明 顯 優 於 男 性 教 師, 尤 其 在 班 級 情 境 規 畫 及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方 面 5.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人 格 特 質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開 放 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優 於 中 分 組 ; 在 宜 人 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6.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人 際 處 理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 在 溝 通 表 達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7. 教 師 人 格 特 質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三 者 間 有 明 顯 的 正 相 關 8. 教 師 開 放 性 之 人 格 特 質 掌 握 情 境 之 領 導 技 巧 能 預 測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但 解 釋 力 都 不 高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8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綜 合 上 述, 有 關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如 下 : 1.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二 者 間 有 明 顯 的 正 相 關, 教 師 運 用 領 導 技 巧,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尤 其 領 導 技 巧 表 現 越 佳,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2. 教 師 運 用 領 導 技 巧, 班 級 氣 氛 與 學 習 滿 意 度 大 部 份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3. 教 師 任 教 年 資 擔 任 職 務 學 校 位 置 及 班 級 人 數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並 不 會 有 明 顯 差 異 4. 女 性 教 師 運 用 領 導 技 巧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明 顯 優 於 男 性 教 師, 尤 其 在 班 級 情 境 規 畫 及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方 面 5. 教 師 運 用 人 際 處 理 層 面 溝 通 表 達 層 面 之 不 同 程 度 的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高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有 明 顯 差 異 83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本 章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並 配 合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作 為 研 究 的 架 構 依 據 本 研 究 以 文 獻 分 析 法 及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主, 期 能 藉 由 理 論 與 實 徵 調 查 的 分 析 結 果 相 互 佐 證, 以 探 究 研 究 架 構 中 所 含 的 研 究 問 題, 達 成 研 究 目 的 本 章 共 分 四 節, 分 別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設 計 與 實 施 過 程, 內 容 包 括 :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暸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領 導 技 巧 的 差 異 情 形 ; 以 及 暸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此,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概 念 架 構, 如 下 圖 3-1-1 所 示 背 景 變 項 1. 年 齡 2. 任 教 年 資 3. 教 育 程 度 4. 園 長 儲 訓 自 變 項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2.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3.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4.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依 變 項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1.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4.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5.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8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架 構 分 析 如 下 : 一 背 景 變 項 本 研 究 的 背 景 變 項 是 指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等 四 項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年 齡 :(1)21-30 歲 ;(2)31-40 歲 ;(3)41-50 歲 ; ( 4)51 歲 以 上 ( 二 ) 任 教 年 資 :(1)1-10 年 ;(2)11-15 年 ;(3)16-20 年 ; ( 4)21 年 以 上 ( 三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 四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二 領 導 技 巧 本 研 究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從 各 專 家 學 者 的 論 述 及 研 究, 將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分 為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等 四 個 層 面 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從 各 專 家 學 者 的 論 述 及 研 究, 將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分 為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樣 本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係 以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不 包 括 其 他 縣 市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及 所 有 縣 市 之 私 立 幼 稚 園 採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資 料 之 蒐 集, 以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依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統 計 室 (2008) 公 佈 之 97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共 有 133 所 ( 含 獨 立 幼 稚 園 2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131 所 ), 共 435 班, 合 計 870 位 老 師, 如 表 3-2-1 8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表 3-2-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稚 園 概 況 表 區 別 園 數 班 數 教 師 人 數 松 山 區 7 31 62 信 義 區 9 36 72 大 安 區 9 34 68 中 山 區 11 37 74 中 正 區 7 28 56 大 同 區 10 35 70 萬 華 區 12 44 88 文 山 區 17 46 92 南 港 區 6 15 30 內 湖 區 13 39 78 士 林 區 17 52 104 北 投 區 15 38 76 合 計 133 435 870 資 料 來 源 : 出 自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08:70) ㄧ 學 校 樣 本 抽 取 本 研 究 所 採 取 之 學 校 數 目 參 考 相 關 研 究 ( 陳 昱 霖,1999; 蔡 玲 曹 麗 珍,1996; 簡 木 全,2002), 依 總 學 校 數 選 取 約 三 分 之 ㄧ 的 學 校 數, 故 抽 取 44 所 學 校 其 次, 為 顧 及 樣 本 數 在 臺 北 市 分 散 之 狀 況, 所 以 依 臺 北 市 的 行 政 區 域 分 布 情 形 採 取 樣 本, 再 計 算 各 區 公 立 幼 稚 園 數 量 的 分 布 比 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抽 取 學 校 總 校 數 (44) 各 行 政 區 學 校 百 分 比 = 該 區 的 學 校 樣 本 數 依 此 原 則 分 別 計 算 出 臺 北 市 12 個 行 政 區, 該 幼 稚 園 園 所 的 樣 本 數, 如 表 3-2-2 所 示 8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3-2-2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樣 本 分 配 表 行 政 區 公 立 幼 稚 園 園 數 各 區 幼 稚 園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 所 ) 松 山 區 7 5.3%(7/133) 2.3(2) 信 義 區 9 6.8%(9/133) 2.9(3) 大 安 區 9 6.8%(9/133) 2.9(3) 中 山 區 11 8.3%(11/133) 3.6(4) 中 正 區 7 5.3%(7/133) 2.3(2) 大 同 區 10 7.5%(10/133) 3.3(3) 萬 華 區 12 9.0%(12/133) 3.9(4) 文 山 區 17 12.8%(17/133) 5.6(6) 南 港 區 6 4.5%(6/133) 1.9(2) 內 湖 區 13 9.8%(13/133) 4.3(4) 士 林 區 17 12.8%(17/133) 5.6(6) 北 投 區 15 11.3%(15/133) 4.9(5) 合 計 133 100% 44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二 班 級 樣 本 抽 取 本 研 究 抽 取 44 所 公 立 幼 稚 園, 因 考 量 各 園 所 班 級 數 不 一 (1 至 10 班 不 ㄧ), 為 顧 及 樣 本 數 在 各 行 政 區 域 分 散 之 狀 況, 因 而 所 採 取 之 抽 樣 班 級 數 目, 參 考 相 關 研 究 ( 陳 昱 霖,1999; 蔡 玲 曹 麗 珍,1996; 簡 木 全,2002), 依 總 班 級 數 選 取 約 三 分 之 ㄧ 的 班 級 數, 故 抽 取 145 班 以 下 為 各 區 公 立 幼 稚 園 班 級 數 量 的 分 布 比 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抽 取 幼 稚 園 班 級 數 (145) 各 行 政 區 班 級 數 百 分 比 = 該 區 的 班 級 樣 本 數 88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依 此 原 則 分 別 計 算 出 臺 北 市 12 個 行 政 區 各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樣 本 數 及 幼 稚 園 名 稱,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皆 為 國 小 附 設 ( 育 航 南 海 除 外 ), 在 此 簡 稱 附 幼, 如 表 3-2-3 所 示 表 3-2-3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班 級 樣 本 分 配 表 行 政 區 公 立 幼 稚 園 班 級 數 各 區 幼 稚 園 班 級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 班 ) 抽 取 各 區 幼 稚 園 名 稱 松 山 區 31 7.12%(31/435) 10.32(10) 西 松 附 幼 (6) 松 山 附 幼 (4) 信 義 區 36 8.27%(36/435) 11.99(12) 信 義 附 幼 (6) 永 吉 附 幼 (3) 博 愛 附 幼 (3) 大 安 區 34 7.81%(34/435) 11.32(11) 幸 安 附 幼 (6) 公 館 附 幼 (2) 建 安 附 幼 (3) 中 山 區 37 8.50%(37/435) 12.32(12) 中 正 附 幼 (4) 育 航 附 幼 (2) 吉 林 附 幼 (4) 大 直 附 幼 (2) 中 正 區 28 6.43%(28/435) 9.32(9) 教 育 大 學 附 幼 (4) 東 門 附 幼 (5) 大 同 區 35 8.04%(35/435) 11.65(12) 雙 連 附 幼 (5) 大 龍 附 幼 (4) 蓬 萊 附 幼 (3) 萬 華 區 44 10.11%(44/435) 14.65(15) 萬 大 附 幼 (3) 新 和 附 幼 (3) 福 星 附 幼 (5) 南 海 幼 稚 園 (4) 文 山 區 46 10.57%(46/435) 15.32(15) 景 美 附 幼 (3) 興 隆 附 幼 (3) 萬 福 附 幼 (3) 辛 亥 附 幼 (2) 景 興 附 幼 (2) 力 行 附 幼 (2) 南 港 區 15 3.44%(15/435) 4.98(5) 東 新 附 幼 (3) 修 德 附 幼 (2) 內 湖 區 39 8.96%(39/435) 12.99(13) 士 林 區 52 11.95%(52/435) 17.32(17) 北 投 區 38 8.73%(38/435) 12.65(13) 麗 山 附 幼 (3) 新 湖 附 幼 (5) 康 寧 附 幼 (4) 內 湖 附 幼 (1) 福 林 附 幼 (3) 社 子 附 幼 (5) 文 昌 附 幼 (2) 芝 山 附 幼 (4) 劍 潭 附 幼 (2) 葫 蘆 附 幼 (1) 北 投 附 幼 (3) 石 牌 附 幼 (3) 桃 源 附 幼 (2) 文 林 附 幼 (3) 關 渡 附 幼 (2) 合 計 435 100% 145 44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三 教 師 樣 本 抽 取 本 研 究 抽 取 幼 稚 園 班 級 數 為 145 班, 每 班 核 定 教 師 有 2 位, 且 參 考 相 關 研 究 ( 陳 昱 霖,1999; 蔡 玲 曹 麗 珍,1996; 簡 木 全,2002), 依 總 教 師 數 870 人 選 8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取 約 三 分 之 ㄧ 的 教 師 數 因 此, 抽 取 教 師 樣 本 數 共 有 290 人 四 正 式 施 測 樣 本 正 式 施 測 樣 本, 依 照 表 3-2-3 正 式 問 卷 幼 稚 園 班 級 樣 本 分 配 表 內 容 實 施 抽 樣, 臺 北 市 共 有 133 所 公 立 幼 稚 園, 抽 取 其 中 44 所 中 的 145 班 共 290 位 教 師 但 為 顧 及 問 卷 回 收 率, 因 此 採 取 施 測 樣 本 數 為 360 人 五 問 卷 回 收 情 形 本 研 究 問 卷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初 寄 發, 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底 陸 續 回 收, 共 計 收 回 40 所 學 校,332 份 問 卷, 經 剔 除 資 料 填 答 不 全 之 問 卷 後, 合 計 有 效 問 卷 為 326 份,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為 90.55%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係 探 討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有 326 人 本 節 針 對 調 查 問 卷 之 編 製 過 程 及 內 容 架 構, 分 別 加 以 敘 述 壹 問 卷 內 容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內 容, 首 先 參 考 前 述 文 獻 所 得 之 相 關 資 料, 並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修 正 與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初 步 將 預 試 問 卷 分 為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等 部 分,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問 卷 之 內 容 ㄧ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本 問 卷 旨 在 調 查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等 四 項, 為 增 進 並 顧 及 問 卷 調 查 的 準 確 性, 本 問 卷 採 取 他 評 方 式 90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二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本 問 卷 的 編 製 係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國 內 外 學 者 分 析 領 導 技 巧 之 各 項 指 標, 提 出 有 關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個 層 面 的 問 卷, 歸 納 編 製 成 預 試 問 卷, 其 中 包 括 : (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2)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3)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4)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等 四 個 層 面 三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本 問 卷 的 編 製 係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國 內 外 學 者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各 項 指 標, 提 出 有 關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個 層 面 的 問 卷, 歸 納 編 製 成 預 試 問 卷, 其 中 包 括 :(1)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 (4)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5)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貳 編 製 過 程 一 編 製 初 步 問 卷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編 製, 首 先 依 據 理 論 基 礎 相 關 研 究 與 參 考 前 述 文 獻 資 料, 再 請 教 授 指 導 修 正, 編 製 問 卷 內 容 的 初 稿, 共 67 題 ( 參 見 附 錄 一 ) 二 建 立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及 施 測 與 分 析 調 查 問 卷 編 擬 完 成 後, 為 使 問 卷 更 客 觀 並 具 說 服 力, 經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邀 請 十 一 位 專 家 學 者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協 助 問 卷 審 核 ( 如 表 3-3-1),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依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等 類 別, 協 助 鑑 定 問 卷 的 題 目 是 否 與 標 題 層 面 內 涵 相 符 合, 是 否 涵 蓋 該 變 項 重 要 概 念, 並 針 對 題 意 表 達 文 句 流 暢 與 否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以 建 構 問 卷 的 內 容 效 度 經 指 導 教 授 與 專 家 意 見 修 正 後, 及 根 據 專 家 所 勾 選 之 資 料 進 行 百 分 比 統 計 編 製 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 如 表 3-3-2 表 3-3-3), 挑 選 專 家 認 為 適 合 與 修 正 後 適 9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合 合 計 百 分 比 達 90% 以 上 之 題 目 予 以 保 留, 其 餘 則 刪 除, 並 進 行 預 試, 結 果 刪 除 問 卷 初 稿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中 的 第 2 8 9 14 15 18 22 23 25 26 30 31 題 及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第 6 13 15 16 18 23 24 26 34 題, 最 後 形 成 預 試 問 卷,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20 題,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26 題, 共 計 46 題, 其 專 家 意 見 審 查 及 修 正 情 形,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表 3-3-1 專 家 審 查 問 卷 名 單 ( 依 姓 名 筆 劃 ) 姓 名 李 佩 元 林 本 源 吳 淑 月 柯 慧 貞 張 仁 家 張 文 娟 陳 依 萍 陳 香 滿 黃 琇 瑩 黃 志 順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長 春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園 長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西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永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園 長 兼 任 北 市 幼 稚 園 輔 導 員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職 教 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西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實 踐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助 理 教 授 永 樂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園 長 實 踐 大 學 家 庭 與 人 類 發 展 學 系 講 師 永 樂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黃 振 貞 景 美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92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表 3-3-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層 面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題 號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修 正 後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不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結 果 1 10.90 1.09 0 0 保 留 2 4.36 3.27 4.36 刪 除 3 10.90 1.09 0 0 保 留 4 10.90 1.09 0 0 保 留 5 11 100 0 0 0 0 保 留 6 11 100 0 0 0 0 保 留 7 8.72 3.27 0 0 保 留 8 9.81 0 0 2.18 刪 除 9 5.45 3.27 3.45 刪 除 10 8.72 2.18 1.09 保 留 11 5.45 6.54 0 0 保 留 12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3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4 9.81 0 0 2.18 刪 除 15 9.81 0 0 2.18 刪 除 16 10.90 1.09 0 0 保 留 17 10.90 1.09 0 0 保 留 18 8.72 0 0 3.27 刪 除 19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0 10.90 1.09 0 0 保 留 21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2 9.81 0 0 2.18 刪 除 23 9.81 0 0 2.18 刪 除 24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5 9.81 0 0 2.18 刪 除 26 9.81 0 0 2.18 刪 除 27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8 10.90 1.09 0 0 保 留 29 10.90 1.09 0 0 保 留 30 9.81 0 0 2.18 刪 除 31 9.81 0 0 2.18 刪 除 32 10.90 1.09 0 0 保 留 9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3-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層 面 題 號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修 正 後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不 適 合 次 數 百 分 比 結 果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1 10.90 1.09 0 0 保 留 2 11 100 0 0 0 0 保 留 3 11 100 0 0 0 0 保 留 4 9.81 2.18 0 0 保 留 5 11 100 0 0 0 0 保 留 6 9.81 0 0 2.18 刪 除 7 11 100 0 0 0 0 保 留 8 10.90 1.09 0 0 保 留 9 10.90 1.09 0 0 保 留 10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1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2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3 9.81 0 0 2.18 刪 除 14 11 100 0 00 0 0 保 留 15 9.81 0 0 2.18 刪 除 16 7.63 2.18 2.18 刪 除 17 11 100 0 0 0 0 保 留 18 9.81 0 0 2.18 刪 除 19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0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1 9.81 2.18 0 0 保 留 22 10.90 1.09 0 0 保 留 23 8.72 1.09 2.18 刪 除 24 8.72 1.09 2.18 刪 除 25 10.90 1.09 0 0 保 留 26 8.72 1.09 2.18 刪 除 27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8 11 100 0 0 0 0 保 留 29 11 100 0 0 0 0 保 留 30 11 100 0 0 0 0 保 留 31 11 100 0 0 0 0 保 留 32 9.81 2.18 0 0 保 留 33 11 100 0 0 0 0 保 留 34 8.72 1.09 2.18 刪 除 35 9.81 2.18 0 0 保 留 94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三 實 施 問 卷 預 試 根 據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的 意 見 與 看 法 進 行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 如 附 錄 三 ), 針 對 部 分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抽 取 十 分 之 一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共 寄 出 90 份 ( 如 表 3-3-4) 在 三 月 回 收 88 份 後, 運 用 SPSS 13.0 版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將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效 度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再 依 據 結 果 將 問 卷 題 目 加 以 補 充 或 刪 除, 修 改 後 再 請 指 導 教 授 審 核 修 訂 為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表 3-3-4 預 試 樣 本 回 收 一 覽 表 學 校 名 稱 樣 本 數 ( 人 ) 回 收 數 回 收 百 分 比 敦 化 附 幼 8 8 100 % 長 春 附 幼 4 4 100 % 太 平 附 幼 6 6 100 % 永 樂 附 幼 10 10 100 % 大 同 附 幼 6 4 66 % 大 湖 附 幼 6 6 100 % 永 安 附 幼 8 8 100 % 木 柵 附 幼 6 6 100 % 舊 莊 附 幼 6 6 100 % 西 門 附 幼 6 6 100 % 逸 仙 附 幼 8 8 100 % 永 春 附 幼 8 8 100 % 龍 山 附 幼 6 6 100 % 明 倫 附 幼 2 2 100 % 合 計 90 88 97%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9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四 完 成 正 式 問 卷 正 式 問 卷 共 分 三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為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第 二 部 份 為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 第 三 部 份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經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並 將 有 效 樣 本 輸 入 電 腦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及 信 效 度 分 析,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編 定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 如 附 錄 四 ) 參 填 答 及 計 分 作 答 方 式 採 用 Likert 五 點 量 表, 由 受 試 者 依 每 一 項 的 問 題 描 述, 勾 選 出 自 認 為 最 適 合 的 選 項 問 卷 的 五 等 級 分 別 是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有 些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記 分 方 式 係 從 非 常 同 意 到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個 評 點 連 續 量, 分 別 給 予 五 分 四 分 三 分 二 分 一 分, 得 分 越 高 表 示 受 試 者 對 該 層 面 的 認 同 越 高 肆 信 度 與 效 度 分 析 一 項 目 分 析 預 試 問 卷 經 回 收 並 將 有 效 樣 本 輸 入 電 腦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分 別 求 取 受 試 者 在 各 題 得 分 與 總 量 表 分 數 之 相 關 係 數 決 斷 值 (criticar ratio) 與 刪 題 後 總 量 表 和 各 題 項 之 相 關 如 果 題 目 符 合 以 下 兩 個 條 件 : 與 總 分 的 相 關 係 數 大 於.30,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決 斷 值 (CR) 大 於 3 或 題 項 與 總 量 表 的 統 計 量 中 顯 示 刪 除 該 題 後 Cronbach α 係 數 不 會 使 原 有 的 係 數 所 改 變 ( 增 加 ), 即 保 留 為 本 研 究 的 正 式 量 表 題 目, 若 上 述 條 件 未 符 合 其 中 兩 者 則 予 以 刪 除 由 表 3-3-5 所 示 可 得 知, 在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預 試 問 卷 量 表 中, 第 7 題 顯 示 決 斷 值 大 於 3, 但 其 題 目 與 總 分 相 關 達 0.280 小 於.30,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若 該 題 項 刪 題 後 的 α 係 數 為.9160( 比 原 總 量 表 的 α 係 數 =.9096 還 要 高 ), 三 項 考 驗 有 兩 項 未 達 考 驗 條 件, 不 符 合 其 保 留 條 件, 故 予 以 刪 除 依 據 項 目 分 析 9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結 果 其 餘 各 題 項 皆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故 全 部 保 留 為 本 研 究 的 正 式 量 表 題 目 表 3-3-5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問 卷 題 項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決 斷 值 (CR 值 ) 題 目 與 總 分 相 關 題 項 刪 除 後 的 α 係 數 備 註 2.814* 0.366***.9095 保 留 5.441*** 0.486***.9061 保 留 8.697*** 0.558***.9053 保 留 6.422*** 0.606***.9036 保 留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9.167*** 0.549***.9037 保 留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有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的 幼 兒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10.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11.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12.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4.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5.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6.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17.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1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3.790*** 0.313***.9100 保 留 4.569*** 0.280*.9160 刪 除 4.542*** 0.586***.9072 保 留 5.675*** 0.494***.9072 保 留 6.191*** 0.665***.9055 保 留 6.593*** 0.668***.9050 保 留 8.307*** 0.630***.9044 保 留 10.063*** 0.691***.9035 保 留 12.817*** 0.664***.9048 保 留 8.598*** 0.675***.9038 保 留 9.560*** 0.719***.9003 保 留 8.135*** 0.656***.9028 保 留 12.252*** 0.756***.9002 保 留 10.538*** 0.736***.9018 保 留 15.906*** 0.637***.9030 保 留 ***P<.001 總 量 表 的 係 數 =.9096 9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由 表 3-3-6 所 示, 可 知 在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預 試 問 卷 量 表 中, 第 11 題 其 題 目 與 總 分 相 關 為 0.285, 小 於.30,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且 該 題 項 刪 題 後 的 α 係 數 為.9575( 比 原 總 量 表 的 α 係 數 =.9552 還 要 高 ), 三 項 考 驗 有 兩 項 未 達 考 驗 條 件, 不 符 合 其 保 留 條 件, 故 予 以 刪 除 第 20 題 其 高 低 分 組 的 標 準 差 皆 為 0, 沒 有 鑑 別 度, 無 法 區 分 計 算 做 t 檢 定, 不 符 合 其 保 留 條 件, 故 予 以 刪 除 依 據 項 目 分 析 結 果 其 餘 各 題 項 皆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故 保 留 為 本 研 究 正 式 量 表 題 目 表 3-3-6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問 卷 題 項 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決 斷 值 (CR 值 ) 題 目 與 總 分 相 關 題 項 刪 除 後 的 α 係 數 備 註 8.316*** 0.753***.9527 保 留 8.129*** 0.731***.9529 保 留 5.588*** 0.713***.9530 保 留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10.063*** 0.838***.9517 保 留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8.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9.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10.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11. 幼 兒 的 作 品 不 管 好 壞,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把 它 展 示 在 作 品 欄 上 12.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13.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14.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8.069*** 0.791***.9521 保 留 9.959*** 0.774***.9524 保 留 8.142*** 0.770***.9527 保 留 7.524*** 0.782***.9527 保 留 9.258*** 0.726***.9533 保 留 9.052*** 0.670***.9537 保 留 6.191*** 0.285*.9575 刪 除 8.917*** 0.757***.9528 保 留 12.857*** 0.654***.9535 保 留 7.474*** 0.660***.9540 保 留 98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表 3-3-6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預 試 問 卷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問 卷 題 項 1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16.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17.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決 斷 值 (CR 值 ) 題 目 與 總 分 相 關 題 項 刪 除 後 的 α 係 數 備 註 6.782*** 0.600***.9541 保 留 10.269*** 0.825***.9522 保 留 5.957*** 0.462***.9553 保 留 18.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4.730*** 0.395***.9561 保 留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6.350*** 0.549***.9551 保 留 20. 幼 兒 若 有 偏 差 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去 了 解 原 因 並 輔 導 他 2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22.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2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24.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2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26.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0.802***.9523 刪 除 10.715*** 0.579***.9544 保 留 5.957*** 0.503***.9550 保 留 10.269*** 0.758***.9525 保 留 8.917*** 0.691***.9534 保 留 10.122*** 0.818***.9518 保 留 6.507*** 0.653***.9537 保 留 ***P<.001 總 量 表 的 係 數 =.9552 二 效 度 分 析 本 量 表 的 效 度 分 析 以 內 容 效 度 為 主, 經 過 數 位 專 家 學 者 的 修 改 後, 依 據 其 所 勾 選 之 資 料 進 行 百 分 比 統 計, 並 再 經 專 家 效 度 修 正 及 指 導 教 授 的 題 意 修 正, 再 請 實 際 教 育 工 作 者 分 析 探 討 三 信 度 分 析 為 瞭 解 問 卷 的 可 靠 程 度 及 問 卷 的 穩 定 性 內 部 的 一 致 性, 本 問 卷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檢 驗 問 卷 之 內 部 一 致 性, 若 問 卷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值 低 於 9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6 以 下, 則 應 重 新 修 改 題 項 或 進 行 刪 題,Cronbach α 值 若 在.7 以 上, 則 表 此 問 卷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佳 本 研 究 總 問 卷 的 Cronbach α 值 為.977, 其 中 分 析 問 卷 的 領 導 技 巧 部 份 總 表 信 度 係 數 Cronbach α 值 為.947, 各 構 面 的 Cronbach α 值 分 別 為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830 重 視 成 員 技 巧.910 人 際 互 動 技 巧.860 溝 通 表 達 技 巧.875,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部 份 之 總 量 表 信 度 係 數 Cronbach α 值 為.970, 各 構 面 的 Cronbach α 值 分 別 為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939 班 級 環 境 規 畫.908 班 級 氣 氛 營 造.846 班 級 常 規 表 現.760 班 級 親 師 關 係.888, 可 見 量 表 內 部 的 一 致 性 頗 佳, 如 表 3-3-7 所 示 表 3-3-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之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構 面 保 留 題 項 題 數 Cronbach α 值 領 導 技 巧 α 值.947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α 值.970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1 2 3 4 5 6 6.830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8 9 10 11 4.910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12 13 14 15 16 5.860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17 18 19 20 4.875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1 2 3 4 5 6 6.939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7 8 9 10 12 5.908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13 14 15 16 4.846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17 18 19 3.760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21 22 23 24 25 26 6.888 總 量 表 共 43 題.977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100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將 有 效 樣 本 的 問 卷 資 料 編 碼 及 登 錄, 以 SPSS 13 版 /PC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執 行, 以 下 分 述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 ㄧ 描 述 性 統 計 描 述 性 統 計 適 用 於 整 理 資 料 描 述 解 釋 資 料, 本 研 究 採 用 次 數 分 配 與 百 分 比 藉 以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再 以 平 均 數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佳 及 最 差 領 導 技 巧, 並 以 標 準 差 瞭 解 個 別 差 異 的 大 小, 以 說 明 問 卷 填 答 者 對 各 題 題 項 意 見 分 佈 情 形 二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為 一 種 針 對 兩 個 平 均 數 而 進 行 的 檢 定 方 法, 考 驗 兩 個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乃 依 據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以 t 考 驗, 考 驗 有 無 接 受 過 園 長 儲 訓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三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係 用 於 只 有 一 個 自 變 項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方 式, 可 同 時 針 對 兩 個 以 上 的 樣 本 平 均 數 差 異 進 行 檢 定, 本 研 究 採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考 驗 不 同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現 任 職 務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若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一 步 以 Scheffe metho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以 考 驗 各 組 之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10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章 主 要 根 據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調 查 問 卷 所 得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並 說 明 其 結 果, 全 章 可 分 為 五 節, 第 一 節 為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 第 二 節 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現 況 之 研 究 分 析 ; 第 三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 第 四 節 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 第 五 節 為 綜 合 討 論 第 一 節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係 以 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仍 服 務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共 發 出 360 份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後 回 收 問 卷 332 份, 經 查 核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其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326 份,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90.55% 研 究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以 下 將 326 名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基 本 資 料 彙 整 如 表 4-1-1 表 4-1-1 本 研 究 樣 本 背 景 變 項 資 料 分 析 一 覽 表 變 項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 21-30 歲 25 7.7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31-40 歲 81 24.8 41-50 歲 185 56.7 51 歲 以 上 35 10.7 1-10 年 30 9.2 11-15 年 61 18.7 16-20 年 106 32.5 21 年 以 上 129 39.6 10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1-1 本 研 究 樣 本 背 景 變 項 資 料 分 析 一 覽 表 ( 續 ) 變 項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 教 育 程 度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8.3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26.7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52.8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12.3 有 126 38.7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沒 有 200 61.3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依 據 上 表 4-1-1 所 示, 說 明 如 下 : 一 年 齡 : 21-3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25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7.7%; 31-4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81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24.8%;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185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56.7%; 51 歲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35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10.7% 二 任 教 年 資 : 1-1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30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9.2%; 11-15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61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18.7%;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106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32.5%; 21 年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129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39.6% 三 教 育 程 度 :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27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8.3 %;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87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26.7 % ;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172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52.8% ;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40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12.3% 四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 參 與 儲 訓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126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38.7%; 沒 有 參 與 儲 訓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計 200 人, 佔 全 體 樣 本 61.3% 10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二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現 況 之 研 究 分 析 本 節 旨 在 依 據 受 試 者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中 所 填 答 結 果 進 行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問 卷 中 的 計 分 採 用 Likert 五 點 量 表 方 式 作 答, 在 領 導 技 巧 方 面, 就 作 答 反 應 程 度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到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項, 分 別 給 予 五 分 四 分 三 分 二 分 一 分, 來 瞭 解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情 形 本 研 究 以 調 查 問 卷 所 得 資 料 高 低 來 表 示, 得 分 越 高,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領 導 技 巧 對 該 層 面 的 認 同 越 高,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者,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領 導 技 巧 對 該 層 面 的 認 同 越 低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方 面, 就 作 答 反 應 程 度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到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項, 分 別 給 予 五 分 四 分 三 分 二 分 一 分, 以 瞭 解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情 形 本 研 究 以 調 查 問 卷 所 得 資 料 高 低 來 表 示, 得 分 越 高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認 同 程 度 越 高, 反 之 得 分 越 低 者, 表 示 受 試 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認 同 程 度 越 低 ; 若 得 分 在 2.5 ~3.5 分 者,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同 意 程 度 為 中 等 程 度 壹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分 析 一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各 層 面 之 分 析 關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調 查 表 透 過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與 單 一 樣 本 t 檢 定,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愈 具 有 該 項 領 導 技 巧 反 之, 得 分 愈 低, 則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愈 不 具 有 該 項 領 導 技 巧 根 據 問 卷 資 料 獲 得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現 況, 茲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4-2-1 所 示 10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領 導 技 巧 構 面 人 數 題 項 構 面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326 6 4.31.57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326 4 4.62.51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326 5 4.36.64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326 4 4.48.57 整 體 326 19 4.44.50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由 表 4-2-1 可 知, 在 現 任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有 效 問 卷 326 份 中, 教 師 對 領 導 技 巧 之 知 覺 程 度 整 體 平 均 得 分 為 4.44 分, 標 準 差 為.50, 屬 中 上 程 度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即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呈 現 顯 著 達 高 等 程 度 其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之 平 均 得 分 介 於 4.31~4.48 分 之 間, 屬 高 程 度 考 驗 且 均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其 中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 M=4.62)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M=4.31)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M=4.48)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M=4.36); 就 整 體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知 覺 上,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知 覺 程 度 最 低 二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各 層 面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利 用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之 題 項 內 容 做 現 況 分 析, 依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得 分 高 低 順 序, 茲 分 項 說 明 如 表 4-2-2 所 示 10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2-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四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題 目 內 容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D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4.31.57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4.47.69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4.40.73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3.73.98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4.35.65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4.38.66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4.53.63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4.62.51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4.69.53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4.66.56 9.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4.61.60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4.52.60 t 值 41.495*** 57.837***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4.36.64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4.55.62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4.44.71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4.14.92 38.256***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4.40.75 1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4.26.86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4.48.57 16.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4.52.57 1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4.39.72 47.089***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4.50.64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4.50.64 ***P<.001 根 據 上 表 4-2-2 所 示, 現 說 明 分 析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本 構 面 共 計 六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5~4.53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31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10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領 導 技 巧, 該 構 面 所 有 題 項 平 均 數 皆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53),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的 重 要 性, 自 己 也 努 力 朝 此 方 向 前 進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3.73),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這 構 面 中 較 不 認 為 應 該 鼓 勵 自 己 的 班 級 參 加 額 外 的 事 務, 可 能 是 幼 稚 園 幼 兒 年 紀 小, 教 師 身 兼 教 學 及 保 育 工 作 再 加 上 班 級 事 務 繁 忙, 若 參 加 額 外 活 動, 恐 無 法 面 面 俱 到, 準 備 周 全,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 M=4.47)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 M=4.40)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 M=4.3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 M=4.35),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擅 於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本 構 面 共 計 四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52~4.69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62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領 導 技 巧 本 構 面 有 4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69),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稱 讚 幼 兒 的 重 要 性, 讓 班 級 的 成 員 - 幼 兒, 直 接 感 受 到 教 師 對 他 們 的 重 視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52),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重 視 成 10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員 技 巧 這 構 面 中 較 不 認 為 幼 兒 幫 忙 班 級 活 動, 應 得 到 教 師 特 別 的 感 謝, 可 能 除 將 其 歸 納 為 課 程 的 學 習 活 動, 也 認 為 讓 幼 兒 瞭 解 協 助 班 級 活 動 為 其 份 內 工 作,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 M=4.66)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 M=4.61),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擅 於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本 構 面 共 計 五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14~4.55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36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領 導 技 巧 的 題 項 該 構 面 有 5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55)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關 心 幼 兒 的 重 要 性, 尤 其 幼 兒 生 病 時, 教 師 更 會 憐 惜 其 年 紀 小 抵 抗 力 弱, 進 而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 =4.14),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人 際 處 理 技 巧 這 構 面 中 較 不 認 為 需 要 常 和 幼 兒 擁 抱, 可 能 是 天 天 和 幼 兒 接 觸 機 會 頻 繁, 不 會 特 別 以 擁 抱 來 展 現, 而 是 會 選 擇 以 面 帶 笑 容 或 親 切 打 招 呼 及 適 時 的 關 心 和 幼 兒 互 動,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 M=4.4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 M=4.40)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M=4.26),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擅 於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本 構 面 共 計 四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9~4.52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10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48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領 導 技 巧 的 題 項, 該 構 面 有 4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52),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善 於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來 作 為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39),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可 能 是 現 在 孩 子 生 得 少 備 受 父 母 寵 愛, 且 教 育 當 局 又 嚴 禁 體 罰, 很 多 已 成 為 校 園 小 霸 王, 教 師 在 管 教 無 力 下, 對 於 屢 勸 不 聽 及 屢 勸 屢 犯 的 幼 兒, 會 較 為 漸 漸 失 去 耐 性,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 M=4.5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 M= 4.50),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擅 於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貳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分 析 一 整 體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與 各 層 面 之 分 析 關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調 查 表 透 過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與 單 一 樣 本 t 檢 定,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愈 具 有 該 項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反 之 得 分 愈 低, 則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愈 不 具 有 該 項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研 究 者 根 據 問 卷 資 料 獲 得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現 況, 其 結 果 如 表 4-2-3 所 示 11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構 面 人 數 題 項 構 面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326 6 4.40.61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26 5 4.47.56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326 4 4.59.53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326 3 4.34.60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326 6 4.52.51 整 體 326 24 4.46.50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由 表 4-2-3 可 知, 在 現 任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有 效 問 卷 326 份 中,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知 覺 程 度 整 體 平 均 得 分 為 4.46 分, 標 準 差 為.50, 屬 高 等 程 度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即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呈 現 顯 著 高 於 中 等 程 度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大 構 面 之 平 均 得 分 介 於 4.34~4.59 分 之 間, 屬 高 等 程 度 考 驗 且 均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其 中 以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 M=4.59)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 M=4.34)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M=4.5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 M=4.47)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 M=4.40); 就 整 體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大 構 面 知 覺 上, 以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知 覺 程 度 最 低 二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與 各 層 面 之 分 析 有 關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之 題 項 內 容, 分 為 五 大 構 面 24 題 項, 其 得 分 高 低 如 表 4-2-4 所 示 11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2-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五 大 構 面 及 各 題 項 分 析 題 目 內 容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D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4.40.61 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4.39.71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4.42.69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4.39.72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4.42.66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4.32.72 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4.44.6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4.47.56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4.42.68 8.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4.42.70 9.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4.56.58 10.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4.39.66 11.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4.58.62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4.59.53 12.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4.60.57 13.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4.67.54 1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4.59.61 15.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4.52.65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4.34.60 16.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4.38.65 17.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4.37.69 1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4.27.83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4.52.51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4.46.60 20.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4.49.61 21.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4.52.65 22.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4.67.54 2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4.52.65 24.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4.46.71 t 值 41.369*** 47.907*** 54.784*** 40.471*** 53.278*** ***P<.001 根 據 上 表 4-2-4 所 示, 現 說 明 分 析 如 下 : (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本 構 面 共 計 五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2~4.44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11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40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該 構 面 有 六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44),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的 重 要 性, 這 樣 才 能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學 習 效 果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32),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可 能 是 幼 兒 成 熟 度 不 ㄧ, 而 評 量 結 果 知 會 幼 兒 家 長, 容 易 造 成 家 長 誤 解 孩 子 輸 在 起 跑 點 上, 考 量 權 宜 之 下, 幼 稚 園 儘 量 選 擇 不 作 書 面 評 量 呈 現, 而 以 宛 轉 的 交 談 和 家 長 讚 美 幼 兒 的 學 習 過 程 重 於 結 果,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 M=4.42)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 M=4.42)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 M=4.3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 M=4.39) (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本 構 面 共 計 四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9~4.58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47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構 面 有 5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58),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11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幼 兒 活 動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幼 兒 安 全 的 顧 及 甚 至 比 學 習 還 重 要, 否 則 家 長 怎 能 放 心 把 孩 子 送 到 園 方 來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39),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教 師 和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可 能 有 些 佈 置 教 師 為 求 迅 速 精 緻 美 觀, 還 是 免 不 了 由 教 師 參 與 的 比 較 多, 有 的 則 由 愛 心 家 長 幫 忙 協 助 佈 置,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 M=4.5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 M=4.42)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 M=4.42) (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本 構 面 共 計 四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52~4.67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59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構 面 有 4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67),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的 重 要 性, 以 營 造 班 級 良 好 的 氛 圍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52),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可 能 教 師 雖 然 有 心 營 造, 但 整 天 面 對 幼 兒 行 為 狀 況 層 出 不 窮, 為 讓 幼 兒 是 非 分 明, 教 師 有 時 必 須 採 以 正 面 的 教 導, 所 以 免 不 了 會 出 現 較 嚴 厲 的 表 情, 無 法 時 時 表 現 出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11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 M=4.6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 M=4.59) (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本 構 面 共 計 三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27~4.38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34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題 項, 該 構 面 有 3 題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38),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的 重 要 性, 上 課 時 能 讓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可 避 免 幼 兒 任 意 的 說 話, 否 則 紛 雜 的 聲 音 容 易 造 成 課 程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及 中 斷, 且 講 話 要 舉 手 能 培 養 幼 兒 尊 重 他 人 說 話 及 舉 手 才 能 發 言 的 上 課 禮 節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27),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可 能 幼 兒 還 小 自 主 能 力 薄 弱, 且 較 無 法 做 出 正 確 的 判 斷, 要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恐 較 為 困 難,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其 餘 構 面 為 :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M=4.37) (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本 構 面 共 計 四 個 題 項, 各 題 項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46~4.67 分 之 間,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介 於 高 等 程 度, 平 均 數 超 過 4.52 分 以 上 者,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知 覺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到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亦 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備 該 題 項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構 面 有 6 個 題 項 平 均 數 超 過 4 分, 其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67), 11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顯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具 有 該 項, 且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的 重 要 性,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就 是 對 幼 兒 展 現 最 好 的 身 教 指 導, 而 且 能 與 家 長 保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有 助 於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而 題 項 中 又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的 平 均 數 (M=4.46) 及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兩 項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46), 但 仍 屬 中 上 程 度 推 估 其 原 因,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這 構 面 中 不 認 為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可 能 是 家 長 意 見 未 必 是 正 確 的, 有 些 只 能 參 考 斟 酌, 不 能 全 面 採 用, 以 免 為 了 迎 合 家 長, 造 成 外 行 人 干 涉 內 行 人, 影 響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故 幼 稚 園 教 師 自 覺 認 知 程 度 相 比 較 之 下, 該 題 項 得 分 較 低, 還 有 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這 構 面 中 教 師 不 認 為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可 能 是 家 長 視 活 動 內 容 選 擇 性 參 加, 還 有 公 立 幼 稚 園 幼 兒 都 是 家 長 每 天 親 自 接 送, 和 教 師 及 園 方 接 觸 頻 繁, 再 加 上 家 長 工 作 忙 碌, 認 為 較 不 必 再 特 別 參 與 園 方 舉 辦 的 各 種 活 動 其 餘 構 面 為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 M=4.52)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 M= 4.52)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 M=4.49)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本 節 乃 依 據 研 究 假 設 一,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在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下, 包 含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的 差 異 情 形 若 背 景 變 項 為 兩 類 者, 則 採 用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Independent test) 進 行 檢 驗, 若 變 項 為 三 類 以 上, 則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進 行 考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者, 再 以 Scheffe metho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以 考 驗 各 組 之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以 t 考 驗 來 探 討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目 標 擬 定 技 11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四 個 層 面 與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再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分 別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年 齡 任 教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在 領 導 技 巧 各 個 層 面 與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壹 年 齡 與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包 含 各 層 面 之 人 數 單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F 值 與 達 顯 著 水 準 時 再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來 檢 定 其 差 異 性 一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構 面 分 析 不 同 年 齡 層,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1 所 示 表 4-3-1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變 異 離 均 差 事 後 標 準 差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數 來 源 平 方 和 比 較 21-30 歲 25 4.41.55 組 間 3.83 3 1.28 4.03** 2>4 31-40 歲 81 4.33.55 組 內 101.99 322.32 3>4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整 體 *P<.05 **P<.01 41-50 歲 185 4.35.52 總 和 105.82 325 51 歲 以 上 35 4.00.79 總 和 326 4.31.57 21-30 歲 25 4.68.42 組 間 1.31 3.44 1.719 31-40 歲 81 4.60.47 組 內 81.77 322.25 41-50 歲 185 4.65.48 總 和 83.08 325 51 歲 以 上 35 4.45.72 總 和 326 4.62.51 21-30 歲 25 4.53.57 組 間 3.12 3 1.04 2.574 31-40 歲 81 4.40.51 組 內 130.20 322.40 41-50 歲 185 4.37.64 總 和 133.32 325 51 歲 以 上 35 4.10.88 總 和 326 4.36.64 21-30 歲 25 4.62.54 組 間 2.27 3.92 2.925* 31-40 歲 81 4.49.50 組 內 101.37 322.32 41-50 歲 185 4.50.55 總 和 104.13 325 51 歲 以 上 35 4.23.73 總 和 326 4.48.57 21-30 歲 25 4.56.46 組 間 2.57 3.86 3.549* 1>4 31-40 歲 81 4.45.44 組 內 77.83 322.24 3>4 41-50 歲 185 4.47.47 總 和 80.41 325 51 歲 以 上 35 4.20.71 總 和 326 4.44.50 11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由 表 4-3-1,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F=3.549,P<.05),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6,SD =.46)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20,SD=.71), 41-50 歲 ( M=4.47,SD=.4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20,SD=.71), 顯 示 21-30 歲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領 導 技 巧 茲 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F=4.03,P<.01),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31-40 歲 ( M=4.33,SD=.55)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00,SD=.79); 41-50 歲 (M=4.35,SD=.52)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00, SD=.79), 顯 示 31-40 歲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F=1.719,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2.574,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11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F=2.925,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的 年 齡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二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題 項 分 析 就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年 齡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2 所 示 表 4-3-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21-30 歲 25 4.60.65 組 間 2.60 3.87 1.853 31-40 歲 81 4.47.65 組 內 150.59 322.47 41-50 歲 185 4.50.69 總 和 153.19 325 51 歲 以 上 35 4.23.77 事 後 比 較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總 和 326 4.47.69 21-30 歲 25 4.48.71 組 間 8.34 3 2.78 5.454*** 1>4 31-40 歲 81 4.43.69 組 內 164.02 322.51 2>4 41-50 歲 185 4.46.64 總 和 172.36 325 3>4 51 歲 以 上 35 3.94 1.06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總 和 326 4.40.73 21-30 歲 25 3.88 1.02 組 間 5.88 3 1.96 2.061 31-40 歲 81 3.86.83 組 內 306.36 322.95 41-50 歲 185 3.71 1.01 總 和 312.25 325 51 歲 以 上 35 3.40 1.09 總 和 326 3.73.98 21-30 歲 25 4.36.70 組 間 5.67 3 1.89 4.597** 2>4 31-40 歲 81 4.38.64 組 內 132.46 322.41 3>4 41-50 歲 185 4.41.57 總 和 138.14 325 51 歲 以 上 35 3.97.89 總 和 326 4.35.65 11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3-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事 後 比 較 21-30 歲 25 4.36.70 組 間 5.67 3 1.89 4.597** 2>4 31-40 歲 81 4.38.64 組 內 132.46 322.41 3>4 41-50 歲 185 4.41.57 總 和 138.14 325 51 歲 以 上 35 3.97.89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總 和 326 4.35.65 21-30 歲 25 4.48.59 組 間 2.46 3.82 1.903 31-40 歲 81 4.38.66 組 內 138.61 322.43 41-50 歲 185 4.42.62 總 和 141.07 325 51 歲 以 上 35 4.14.85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總 和 326 4.38.66 21-30 歲 25 4.68.48 組 間 3.33 3 1.11 2.843* 31-40 歲 81 4.43.67 組 內 125.80 322.39 41-50 歲 185 4.59.56 總 和 129.13 325 51 歲 以 上 35 4.34.91 總 和 326 4.53.63 21-30 歲 25 4.76.44 組 間.65 3.21.782 31-40 歲 81 4.68.52 組 內 88.43 322.28 41-50 歲 185 4.70.51 總 和 90.09 325 51 歲 以 上 35 4.57.66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總 和 326 4.69.53 21-30 歲 25 4.80.41 組 間 1.59 3.53 1.710 31-40 歲 81 4.68.50 組 內 99.62 322.31 41-50 歲 185 4.66.55 總 和 101.21 325 51 歲 以 上 35 4.49.78 9.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總 和 326 4.66.56 21-30 歲 25 4.64.49 組 間 3.95 3 1.32 3.803*** 3>4 31-40 歲 81 4.58.55 組 內 111.57 322.35 41-50 歲 185 4.68.54 總 和 115.53 325 51 歲 以 上 35 4.31.90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總 和 326 4.61.60 21-30 歲 25 4.52.59 組 間.83 3.28.778 31-40 歲 81 4.47.59 組 內 114.52 322.36 41-50 歲 185 4.56.56 總 和 115.35 325 51 歲 以 上 35 4.43.78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總 和 326 4.52.60 21-30 歲 25 4.64.64 組 間.403 3.13.342 31-40 歲 81 4.53.63 組 內 126.21 322.39 41-50 歲 185 4.56.61 總 和 126.61 325 51 歲 以 上 35 4.49.70 總 和 326 4.55.62 12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3-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16. 幼 兒 吵 鬧,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年 齡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21-30 歲 25 4.56.65 組 間 1.96 3.65 1.278 31-40 歲 81 4.46.65 組 內 164.19 322.51 41-50 歲 185 4.45.70 總 和 166.15 325 51 歲 以 上 35 4.23.94 總 和 326 4.44.71 21-30 歲 25 4.56.71 組 間 10.39 3 3.46 4.217** 1>4 31-40 歲 81 4.27.74 組 內 264.40 322.82 41-50 歲 185 4.09.93 總 和 274.79 325 51 歲 以 上 35 3.80 1.21 總 和 326 4.14.92 21-30 歲 25 4.56.65 組 間 5.47 3 1.83 3.283* 2>4 31-40 歲 81 4.49.62 組 內 178.89 322.56 41-50 歲 185 4.41.73 總 和 184.36 325 51 歲 以 上 35 4.06 1.08 總 和 326 4.40.75 21-30 歲 25 4.32.80 組 間 4.49 3 1.50 2.043 31-40 歲 81 4.22.94 組 內 235.87 322.73 41-50 歲 185 4.32.80 總 和 240.36 325 51 歲 以 上 35 3.94 1.00 總 和 326 4.26.86 21-30 歲 25 4.64.49 組 間.90 3.30.906 31-40 歲 81 4.46.63 組 內 106.49 322.33 41-50 歲 185 4.54.57 總 和 107.39 325 51 歲 以 上 35 4.46.51 總 和 326 4.52.58 21-30 歲 25 4.56.71 組 間 3.55 3 1.18 2.320 31-40 歲 81 4.43.61 組 內 163.98 322.51 41-50 歲 185 4.40.71 總 和 167.53 325 51 歲 以 上 35 4.11.93 總 和 326 4.39.72 21-30 歲 25 4.64.57 組 間 4.45 3 1.48 3.761* 1>4 31-40 歲 81 4.53.57 組 內 127.05 322.40 2>4 41-50 歲 185 4.52.60 總 和 131.50 325 3>4 51 歲 以 上 35 4.17.89 總 和 326 4.50.64 21-30 歲 25 4.64.57 組 間 5.53 3 1.51 3.829** 1>4 31-40 歲 81 4.54.53 組 內 126.97 322.39 2>4 41-50 歲 185 4.52.61 總 和 131.50 325 3>4 51 歲 以 上 35 4.17.92 總 和 326 4.50.64 事 後 比 較 *P<.05 **P<.01 ***P<.001 由 表 4-3-2 得 知, 共 有 8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其 餘 題 項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顯 著 差 異 題 項, 以 構 面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2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2 題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F=5.545,P<.0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48,SD=.71)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94,SD=1.06);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43,SD=.69)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94, SD=1.06),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46,SD=.64)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94,SD=1.06) 推 論 其 原 因,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得 較 熱 情 活 潑, 較 有 精 神 及 力 氣 帶 領 幼 兒 練 習 比 賽 活 動 問 卷 中 第 4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F=4.597,P <.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38,SD=.64)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97,SD=.69);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41, SD=.5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97,SD=.69) 推 論 其 原 因, 31-40 歲 41-50 歲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歷 練 正 值 穩 定 成 熟 階 段, 在 園 內 也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做 事 有 衝 勁 又 充 滿 理 想 及 抱 負 因 此, 希 望 能 在 自 己 的 班 級 裡 實 現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希 望 能 在 眾 多 班 級 中 脫 穎 而 出, 以 獲 得 好 的 風 評, 樹 立 好 典 範 問 卷 中 第 6 題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F=2.843,P<.05)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的 年 齡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12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9 題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F=3.803,P<.0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68,SD=.54)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31,SD=.90),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注 重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13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F=4.217,P<.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6,SD=.71)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80, SD=1.21),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年 齡 較 輕, 顯 得 熱 情 活 潑 與 他 人 互 動 或 見 面 時, 比 較 洋 化, 容 易 以 擁 抱 的 方 式, 當 然 也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問 卷 中 第 14 題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F=3.283,P<.05)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27,SD=.7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69,SD=1.29),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子 女 大 部 分 是 屬 幼 稚 園 階 段, 因 而 極 具 有 媽 媽 的 味 道, 相 形 下 就 容 易 吸 引 幼 兒 的 目 光, 顯 得 較 受 幼 兒 喜 愛 並 親 近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18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F=3.761, 12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P<.0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64,SD=.5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89);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3, SD=.5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89);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2,SD=.60)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89),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問 卷 中 第 19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F=4.829, P<.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3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64,SD=.57)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92); 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4, SD=.53)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92);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52,SD=.61)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7,SD=.92),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貳 任 教 年 資 與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包 含 各 層 面 之 人 數 單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F 值 與 達 顯 著 水 準 時 再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來 檢 定 其 差 異 性 12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一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構 面 分 析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3 所 示 表 4-3-3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任 教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離 均 差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事 後 比 較 1-10 年 30 4.39.47 組 間 2.86 3.95 2.978* 4>3 11-15 年 61 4.31.64 組 內 102.96 322.32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整 體 *P<.05 16-20 年 106 4.19.61 總 和 105.82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0.50 總 和 326 4.31.57 1-10 年 30 4.73.38 組 間 1.23 3.41 1.616 11-15 年 61 4.63.45 組 內 81.85 322.25 16-20 年 106 4.54.56 總 和 83.08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66.50 總 和 326 4.62.50 1-10 年 30 4.62.57 組 間 2.82 3.94 2.318 11-15 年 61 4.36.59 組 內 130.50 322.41 16-20 年 106 4.27.67 總 和 133.32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36.64 總 和 326 4.36.64 1-10 年 30 4.71.47 組 間 2.50 3.83 2.641* 11-15 年 61 4.48.57 組 內 101.63 322.32 16-20 年 106 4.39.59 總 和 104.13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9.55 總 和 326 4.48.57 1-10 年 30 4.61.41 組 間 2.00 3.67 2.733* 11-15 年 61 4.45.48 組 內 78.41 322.24 16-20 年 106 4.35.54 總 和 80.41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8.48 總 和 326 4.44.49 由 表 4-3-3 可 知,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差 異 考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F=2.733,P<.05),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的 任 教 年 資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各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12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差 異 (F=2.978,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21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40,SD=.50)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19,SD=.61), 顯 示 21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1.616,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2.318,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F=2.641,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的 任 教 年 資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三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題 項 分 析 就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任 教 年 資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4 所 示 12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3-4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任 教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9.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1-10 年 30 4.53.57 組 間 2.57 3.86 1.829 11-15 年 61 4.38.73 組 內 150.63 322.47 16-20 年 106 4.39.76 總 和 153.19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7.61 總 和 326 4.47.69 1-10 年 30 4.47.68 組 間 3.14 3 1.05 1.990 11-15 年 61 4.43.74 組 內 169.22 322.53 16-20 年 106 4.26.83 總 和 172.36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9.63 總 和 326 4.40.72 1-10 年 30 4.07.83 組 間 11.55 3 3.85 4.122** 1>3 11-15 年 61 3.77.99 組 內 300.70 322.93 4>3 16-20 年 106 3.48 1.03 總 和 312.25 325 21 年 以 上 129 3.84.93 總 和 326 3.73.98 1-10 年 30 4.43.63 組 間 2.81 3.94 2.226 11-15 年 61 4.39.71 組 內 135.33 322.42 16-20 年 106 4.22.69 總 和 138.14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2.58 總 和 326 4.35.65 1-10 年 30 4.30.70 組 間 2.12 3.71 1.641 11-15 年 61 4.39.71 組 內 138.95 322.43 16-20 年 106 4.29.70 總 和 141.07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7.57 總 和 326 4.38.66 1-10 年 30 4.53.57 組 間 1.41 3.47 1.188 11-15 年 61 4.48.67 組 內 127.72 322.40 16-20 年 106 4.47.69 總 和 129.13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61.56 總 和 326 4.53.63 1-10 年 30 4.83.38 組 間 1.49 3.50 1.808 11-15 年 61 4.72.52 組 內 88.60 322.28 16-20 年 106 4.60.58 總 和 90.09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71.51 總 和 326 4.69.53 1-10 年 30 4.80.41 組 間 2.37 3.79 2.573 11-15 年 61 4.74.48 組 內 98.84 322.31 16-20 年 106 4.55.66 總 和 101.21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68.52 總 和 326 4.66.56 1-10 年 30 4.73.45 組 間 1.94 3.65 1.836 11-15 年 61 4.61.56 組 內 113.58 322.35 16-20 年 106 4.51.69 總 和 115.53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67.55 總 和 326 4.61.60 事 後 比 較 12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3-4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任 教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16.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1-10 年 30 4.53.57 組 間.70 3.23.650 11-15 年 61 4.46.62 組 內 114.66 322.36 16-20 年 106 4.49.59 總 和 115.35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7.60 總 和 326 4.52.60 1-10 年 30 4.63.67 組 間.36 3.12.308 11-15 年 61 4.51.67 組 內 126.25 322.39 16-20 年 106 4.54.60 總 和 126.61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7.61 總 和 326 4.55.62 1-10 年 30 4.57.73 組 間.72 3.24.470 11-15 年 61 4.46.70 組 內 165.42 322.51 16-20 年 106 4.40.76 總 和 166.15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43.88 總 和 326 4.44.72 事 後 比 較 1-10 年 30 4.63.67 組 間 10.66 3 3.55 4.333** 1>3 11-15 年 61 4.21.92 組 內 266.13 322.82 16-20 年 106 4.97.92 總 和 274.79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12.94 總 和 326 4.14.92 1-10 年 30 4.73.58 組 間 4.37 3 1.46 2.609 11-15 年 61 4.46.70 組 內 179.99 322.56 16-20 年 106 4.32.85 總 和 184.36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36.72 總 和 326 4.40.75 1-10 年 30 4.53.63 組 間 4.98 3 1.66 2.273 11-15 年 61 4.16 1.05 組 內 235.37 322.73 16-20 年 106 4.14.92 總 和 240.36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33.73 總 和 326 4.26.86 1-10 年 30 4.70.54 組 間 1.69 3.56 1.716 11-15 年 61 4.48.65 組 內 105.70 322.33 16-20 年 106 4.45.57 總 和 107.39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5.54 總 和 326 4.52.78 1-10 年 30 4.70.54 組 間 4.49 3 1.50 2.955* 1>3 11-15 年 61 4.44.70 組 內 163.04 322.51 16-20 年 106 4.27.79 總 和 167.53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39.89 總 和 326 4.39.72 12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3-4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任 教 年 資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P<.05 **P<.01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1-10 年 30 4.70.54 組 間 2.01 3.67 1.669 11-15 年 61 4.49.62 組 內 129.48 322.40 16-20 年 106 4.42.70 總 和 131.50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2.60 總 和 326 4.50.64 1-10 年 30 4.73.45 組 間 2.63 3.88 2.191 11-15 年 61 4.52.60 組 內 128.87 322.40 16-20 年 106 4.41.77 總 和 131.50 325 21 年 以 上 129 4.51.56 總 和 326 4.50.64 事 後 比 較 如 上 表 4-3-4 所 示, 由 表 得 知, 共 有 3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其 餘 題 項 F 值 考 驗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顯 著 差 異 題 項, 以 構 面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3 題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F=4.122,P<.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07,SD=.83)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48,SD=1.03); 20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84,SD=.93)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3.48, SD=1.03), 顯 示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少 子 化, 園 所 普 遍 招 生 不 足, 任 教 年 資 較 低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淺, 容 易 成 為 園 內 減 班 調 動 的 對 象 因 此, 對 於 社 區 舉 辦 的 活 動 都 願 意 代 表 參 加, 以 獲 得 社 區 行 銷 的 機 會, 增 加 社 區 幼 兒 選 擇 進 入 園 所 就 讀 的 意 願, 以 開 拓 生 員, 化 解 危 機 而 20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學 校 社 區 有 一 份 特 殊 的 感 情, 視 同 為 第 二 個 家, 又 離 退 休 年 限 較 近, 更 加 珍 惜 僅 有 的 教 師 生 涯 因 此, 願 意 鼓 勵 班 級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與 社 區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12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問 卷 各 題 項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13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F=4.333,P<.01)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63,SD=.67)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97, SD=.92), 顯 示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淺 和 年 齡 層 較 輕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組 別 教 師 一 樣, 顯 得 活 潑 並 對 教 育 充 滿 熱 情 因 此, 比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問 卷 中 第 17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F=2.955, P<.05) 達 顯 著 水 準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70,SD=.54)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M=4.27,SD=.79), 顯 示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此 推 估 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較 淺, 對 教 育 充 滿 熱 忱 新 奇 和 期 待, 並 想 在 職 場 上 實 現 對 教 育 的 理 念, 因 此, 比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參 教 育 程 度 與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及 構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包 含 各 層 面 之 人 數 單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F 值 與 達 顯 著 水 準 時 再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來 檢 定 其 差 異 性 13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一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構 面 分 析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5 所 示 表 4-3-5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離 均 差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29.53 組 間.56 3.17.570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27.65 組 內 105.26 322.33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35.52 總 和 105.82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25.63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整 體 總 和 326 4.31.57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62.48 組 間.16 3.06.213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59.57 組 內 82.92 322.26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65.50 總 和 83.08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67.41 總 和 326 4.62.5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34.61 組 間.06 3.01.01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35.75 組 內 130.30 322.41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36.59 總 和 133.32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6.65 總 和 326 4.36.64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8.49 組 間.16 3.55.168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5.63 組 內 103.97 322.32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0.55 總 和 104.13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4.53 總 和 326 4.48.57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3.47 組 間.11 3.04.146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2.59 組 內 80.30 322.25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8.46 總 和 80.41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43.47 總 和 326 4.44.50 事 後 比 較 無 顯 著 差 異 由 表 4-3-5,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差 異 考 驗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F=.146,P>.05),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教 育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茲 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3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570,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213,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012,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168,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二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題 項 分 析 就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表 4-3-6 所 示 13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3-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離 均 差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一 般 專 科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 含 師 專 ) 27 4.30.67 組 間 1.71 3.57 1.209 一 般 大 學 比 賽, 我 同 班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4.77 組 內 151.49 322.47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3.60 總 和 153.19 325 兒 要 盡 量 做 研 究 所 以 上 好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40.84 總 和 326 4.47.69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一 般 專 科 際 比 賽, 我 同 ( 含 師 專 ) 27 4.33.68 組 間 3.14 3.11.211 一 般 大 學 班 教 師 會 帶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38.75 組 內 172.02 322.53 領 幼 兒 多 加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3.89 總 和 172.36 325 練 習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8.87 總 和 326 4.40.73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3.96.86 組 間 2.78 3.93.962 園 方 參 加, 我 一 般 大 學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3.68 1.06 組 內 309.47 322.96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3.76.97 總 和 312.25 325 參 與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3.58.90 總 和 326 3.73.98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26.66 組 間.66 3.22.515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32.72 組 內 137.48 322.4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39.61 總 和 138.14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0.69 總 和 326 4.35.65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37.69 組 間 1.65 3.55 1.273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29.73 組 內 139.42 322.4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5.61 總 和 141.07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3.66 總 和 326 4.38.66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52.51 組 間.11 3.04.094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51.71 組 內 129.02 322.40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5.58 總 和 129.13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55.75 總 和 326 4.53.63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87.48 組 間.38 3.13.454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69.62 組 內 89.71 322.28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67.51 總 和 90.09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78.42 總 和 326 4.69.53 事 後 比 較 13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3-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離 均 差 自 由 來 源 平 方 和 度 均 方 F 值 8.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59.50 組 間 1.64 3.55 1.769 會 利 用 方 法, 一 般 大 學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56.71 組 內 99.56 322.31 的 幼 兒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69.50 總 和 101.21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78.42 總 和 326 4.66.56 9. 幼 兒 只 要 有 一 般 專 科 好 的 表 現, 我 ( 含 師 專 ) 27 4.63.50 組 間.08 3.03.073 一 般 大 學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63.65 組 內 115.45 322.36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60.60 總 和 115.53 325 知 道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60.55 總 和 326 4.61.60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一 般 專 科 作 園 遊 會 海 ( 含 師 專 ) 27 4.59.57 組 間.28 3.09.259 一 般 大 學 報, 我 同 班 教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8.65 組 內 115.07 322.56 師 會 感 謝 他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3.59 總 和 115.35 325 們 的 協 助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53.55 總 和 326 4.52.60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59.57 組 間.70 3.24.600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8.70 組 內 125.91 322.39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9.58 總 和 126.61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53.68 總 和 326 4.55.62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4.64 組 間.02 3.01.010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4.83 組 內 166.13 322.52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3.66 總 和 166.15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45.75 總 和 326 4.44.72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15.82 組 間.36 3.12.141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13.97 組 內 274.43 322.85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12.89 總 和 274.79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22 1.03 總 和 326 4.14.92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26.76 組 間.93 3.31.547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0.92 組 內 183.42 322.57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0.87 總 和 184.36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50.68 總 和 326 4.40.75 事 後 比 較 13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3-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 續 )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教 育 程 度 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6. 幼 兒 吵 鬧,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無 顯 著 差 異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26.76 組 間 1.62 3.54.727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31.91 組 內 238.74 322.74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27.80 總 和 240.36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08 1.07 總 和 326 4.26.86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8.51 組 間 1.40 3.47 1.42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55.57 組 內 105.99 322.3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5.57 總 和 107.39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35.66 總 和 326 4.52.58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1.57 組 間 1.01 3.34.653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30.82 組 內 166.51 322.52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3.69 總 和 167.53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40.71 總 和 326 4.39.72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48.64 組 間.41 3.14.335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45.74 組 內 131.09 322.41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53.59 總 和 131.50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47.60 總 和 326 4.50.64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7 4.56.51 組 間.28 3.09.228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87 4.51.73 組 內 131.22 322.41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172 4.48.63 總 和 131.50 325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40 4.55.55 總 和 326 4.50.64 F 值 事 後 比 較 如 上 表 4-3-6 所 示, 由 表 得 知, 其 題 項 F 值 考 驗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肆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與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之 分 析 就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包 含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之 人 數 單 題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與 t 值, 如 表 4-3-7 所 示 一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與 構 面 分 析 就 整 體 而 言, 四 大 領 導 技 巧 構 面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73,p>.05), 即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如 表 4-3-7 所 示 13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3-7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各 層 面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領 導 技 巧 構 面 與 各 題 項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9.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16.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整 體 *P<.05 ***P<.001 園 長 儲 訓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有 126 4.33.55.49 沒 有 200 4.60.54 有 126 4.48.64.31 沒 有 200 4.46.72 有 126 4.43.71.53 沒 有 200 4.39.74 有 126 3.69 1.04.58 沒 有 200 3.76.94 有 126 4.36.64.16 沒 有 200 4.35.66 有 126 4.44.63 1.33 沒 有 200 4.35.68 有 126 4.58.62 1.04 沒 有 200 4.51.63 有 126 4.66.45 1.17* 沒 有 200 4.59.54 有 126 4.73.48 1.17* 沒 有 200 4.66.55 有 126 4.74.46 2.03*** 沒 有 200 4.61.61 有 126 4.64.54.78 沒 有 200 4.59.63 有 126 4.53.60.25 沒 有 200 4.51.60 有 126 4.40.59.96 沒 有 200 4.33.67 有 126 4.53.63.47 沒 有 200 4.57.62 有 126 4.52.65 1.77 沒 有 200 4.38.75 有 126 4.15.93.20 沒 有 200 4.13.92 有 126 4.52.62 2.18* 沒 有 200 4.33.82 有 126 4.28.83.34 沒 有 200 4.25.88 有 126 4.47.53.05 沒 有 200 4.48.59 有 126 4.51.55.26 沒 有 200 4.53.60 有 126 4.42.65.62 沒 有 200 4.37.76 有 126 4.51.59.25 沒 有 200 4.49.67 有 126 4.46.63.89 沒 有 200 4.53.64 有 126 4.47.46.73 沒 有 200 4.43.52 由 表 4-3-7 得 知, 就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13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巧 差 異 考 驗 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73,p>.05),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茲 將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t=.49,p>.05), 即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水 準 (t=1.17,p<.05), 即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其 中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66,SD=.45) 在 此 構 面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59,SD=.54), 顯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比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此 領 導 技 巧 推 論 原 因, 經 過 教 育 局 精 心 策 劃 安 排 園 長 儲 訓 的 訓 練 課 程, 首 先 強 調 尊 重 重 視 週 遭 成 員, 包 括 長 官 同 事 家 長 幼 兒, 對 他 們 時 時 表 達 關 心, 以 達 到 共 好 共 享 共 成 長 的 生 命 真 諦 因 此, 經 過 園 長 儲 訓 的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顯 得 更 重 視 關 注 成 員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96,p>.05), 即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05,p>.05), 即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13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二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題 項 分 析 就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各 題 項 之 差 異 情 形, 如 上 表 4-3-7 所 示 由 表 得 知, 共 有 3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其 餘 題 項 t 值 考 驗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顯 著 差 異 題 項, 以 構 面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問 卷 各 題 項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問 卷 中 的 第 7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t=1.17,p<.05),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73,SD=.48)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66, SD=.55), 表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教 師 較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問 卷 中 的 第 8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t=2.03, P<.001),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74,SD=.46)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61,SD=.61), 表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較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問 卷 中 的 第 14 題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t=2.16,p <.05),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52,SD=.62)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33,SD=.62), 顯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的 教 師 較 喜 歡 和 幼 兒 親 近 (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問 卷 各 題 項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是 否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而 有 所 差 異 13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研 究 分 析 本 節 乃 依 據 研 究 假 設 二,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瞭 解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是 否 有 差 異, 依 據 吳 明 隆 (2000) 在 統 計 方 法 之 運 用 所 示, 採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統 計 方 法 資 料 分 析 時, 如 果 自 變 項 為 連 續 變 項, 應 將 連 續 變 項 化 為 間 斷 變 項, 採 總 分 之 高 低 分 組 排 序, 依 找 出 高 低 分 組 上 下 27% 處 的 分 數, 將 總 分 前 27% 定 為 高 分 組, 後 27% 定 為 低 分 組, 本 研 究 依 其 得 分 劃 分 為 三 組 : 測 驗 總 分 前 27% 者 為 高 分 組 總 分 後 27% 者 為 低 分 組 總 分 介 於 中 間 則 為 中 分 組, 以 便 求 出 不 同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層 面 中, 於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高 低 分 組 之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壹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中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其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如 表 4-4-1 所 示 13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表 4-4-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整 體 目 標 擬 定 變 異 離 均 差 事 後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領 導 技 巧 來 源 平 方 和 比 較 1 高 分 組 91 4.76.41 組 間 27.77 2 13.88 48.262*** 1>2>3 2 中 分 組 112 4.48.54 組 內 92.92 323.29 3 低 分 組 123 4.05.61 總 和 120.68 325 總 和 326 4.40.61 1 高 分 組 91 4.85.32 組 間 25.13 2 12.57 53.914*** 1>2>3 2 中 分 組 112 4.51.50 組 內 75.28 323.23 3 低 分 組 123 4.16.56 總 和 100.41 325 總 和 326 4.47.56 1 高 分 組 91 4.93.20 組 間 23.30 2 11.65 56.726*** 1>2>3 2 中 分 組 112 4.67.42 組 內 66.34 323.21 3 低 分 組 123 4.27.59 總 和 89.65 325 總 和 326 4.59.53 1 高 分 組 91 4.71.44 組 間 25.40 2 12.70 45.333*** 1>2>3 2 中 分 組 112 4.38.57 組 內 90.48 323.28 3 低 分 組 123 4.02.55 總 和 115.88 325 總 和 326 4.34.60 1 高 分 組 91 4.83.37 組 間 20.62 2 10.31 50.876*** 1>2>3 2 中 分 組 112 4.60.43 組 內 65.44 323.20 3 低 分 組 123 4.22.51 總 和 86.06 325 總 和 326 4.52.51 1 高 分 組 91 4.82.28 組 間 24.30 2 12.15 69.225*** 1>2>3 2 中 分 組 112 4.53.43 組 內 56.68 323.18 3 低 分 組 123 4.15.49 總 和 80.98 325 總 和 326 4.46.50 ***P<.001 由 表 4-4-1 可 知,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中 整 體 表 現 達 顯 著 水 準 (F=69.225, P<.001)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之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的 不 同,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亦 有 所 不 同 一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48.262 (P<.001), 表 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4.05) 顯 然 低 於 目 標 擬 定 中 分 組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4.48) 及 高 分 組 (M=4.76), 而 中 分 14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組 (M=4.48)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6), 表 示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目 標 擬 定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二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53.914(P<.001), 表 示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16) 顯 然 低 於 目 標 擬 定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51) 及 高 分 組 (M=4.85), 而 中 分 組 (M=4.51)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5), 表 示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目 標 擬 定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三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53.914 (P<.001), 表 示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27) 顯 然 低 於 目 標 擬 定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67) 及 高 分 組 (M=4.93), 而 中 分 14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組 (M=4.67)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93), 表 示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目 標 擬 定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四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53.914(P<.001), 表 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4.02) 顯 然 低 於 目 標 擬 定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4.36) 及 高 分 組 (M=4.71), 而 中 分 組 (M=4.36)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1), 表 示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目 標 擬 定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五 在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53.914(P<.001), 表 示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22) 顯 然 低 於 目 標 擬 定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60) 及 高 分 組 (M=4.83), 而 中 分 14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組 (M=4.60)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3), 表 示 目 標 擬 定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目 標 擬 定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貳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中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其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如 表 4-4-2 所 示 表 4-4-2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重 視 成 員 變 異 離 均 差 事 後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領 導 技 巧 來 源 平 方 和 比 較 1 高 分 組 171 4.70.45 組 間 40.48 2 20.24 81.497*** 1>2>3 2 中 分 組 72 4.31.49 組 內 80.21 323.25 3 低 分 組 83 3.85.60 總 和 120.68 325 總 和 326 4.40.61 1 高 分 組 171 4.78.35 組 間 45.16 2 22.58 131.995*** 1>2>3 2 中 分 組 72 4.43.46 組 內 55.25 323.17 3 低 分 組 83 3.88.48 總 和 100.41 325 總 和 326 4.47.56 1 高 分 組 171 4.89.24 組 間 44.10 2 22.05 156.36*** 1>2>3 2 中 分 組 72 4.56.45 組 內 45.55 323.14 3 低 分 組 83 4.01.51 總 和 89.65 325 總 和 326 4.59.53 1 高 分 組 171 4.58.53 組 間 28.44 2 14.22 52.53*** 1>2>3 2 中 分 組 72 4.30.51 組 內 87.44 323.27 3 低 分 組 83 3.87.51 總 和 115.88 325 總 和 326 4..34.60 1 高 分 組 171 4.82.32 組 間 37.64 2 18.82 125.57*** 1>2>3 2 中 分 組 72 4.39.44 組 內 48.41 323.15 3 低 分 組 83 4.01.46 總 和 86.06 325 總 和 326 4.52.51 1 高 分 組 171 4.75.30 組 間 38.79 2 19.40 148.507*** 1>2>3 整 體 2 中 分 組 72 4.40.39 組 內 42.18 323.13 3 低 分 組 83 3..93.44 總 和 80.98 325 總 和 326 4.46.50 ***P<.001 14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由 表 4-4-2 可 知,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中 整 體 表 現 達 顯 著 水 準 (F=148.507, P<.001)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之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的 不 同,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亦 有 所 不 同 一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81.497 (P<.001), 表 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3.85) 顯 然 低 於 重 視 成 員 中 分 組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4.31) 及 高 分 組 ( M=4.70), 而 中 分 組 ( M=4.31)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0), 表 示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重 視 成 員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二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31.995(P<.001), 表 示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3.88) 顯 然 低 於 重 視 成 員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43) 及 高 分 組 (M=4.78), 而 中 分 組 (M=4.43)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8), 表 示 重 視 成 員 領 14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重 視 成 員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三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56.36 (P<.001), 表 示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01) 顯 然 低 於 重 視 成 員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56) 及 高 分 組 (M=4.89), 而 中 分 組 (M=4.56)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9), 表 示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重 視 成 員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四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52.53(P<.001), 表 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3.87) 顯 然 低 於 重 視 成 員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4.30) 及 高 分 組 (M=4.58), 而 中 分 組 (M=4.30)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58), 表 示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14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重 視 成 員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五 在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25.57(P<.001), 表 示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01) 顯 然 低 於 重 視 成 員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39) 及 高 分 組 (M=4.82), 而 中 分 組 (M=4.39)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2), 表 示 重 視 成 員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重 視 成 員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參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中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其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如 表 4-4-3 所 示 14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表 4-4-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整 體 人 際 互 動 變 異 離 均 差 事 後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領 導 技 巧 來 源 平 方 和 比 較 1 高 分 組 103 4.82.36 組 間 50.25 2 25.13 115.227*** 1>2>3 2 中 分 組 99 4.57.42 組 內 70.43 323.22 3 低 分 組 124 3.91.57 總 和 120.68 325 總 和 326 4.40.61 1 高 分 組 103 4.87.28 組 間 44.03 2 22.13 126.095*** 1>2>3 2 中 分 組 99 4.63.40 組 內 50.39 323.18 3 低 分 組 124 4.02.51 總 和 100.42 325 總 和 326 4.47.56 1 高 分 組 103 4.95.19 組 間 42.89 2 21.44 148.123*** 1>2>3 2 中 分 組 99 4.80.32 組 內 46.76 323.15 3 低 分 組 124 4.14.52 總 和 89.65 325 總 和 326 4.59.52 1 高 分 組 103 4.70.47 組 間 31.40 2 15.70 60.034*** 1>2>3 2 中 分 組 99 4.42.54 組 內 84.48 323.26 3 低 分 組 124 3.97.51 總 和 115.88 325 總 和 326 4.34.60 1 高 分 組 103 4.90.24 組 間 38.86 2 19.43 132.949*** 1>2>3 2 中 分 組 99 4.66.32 組 內 47.20 323.15 3 低 分 組 124 4.09.50 總 和 86.06 325 總 和 326 4.52.51 1 高 分 組 103 4.85.24 組 間 41.10 2 20.55 166.429*** 1>2>3 2 中 分 組 99 4.61.32 組 內 39.88 323.12 3 低 分 組 124 4.03.44 總 和 80.98 325 總 和 326 4.46.50 ***P<.001 由 表 4-4-3 可 知,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中 整 體 表 現 達 顯 著 水 準 (F=166.429, P<.001)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之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的 不 同,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亦 有 所 不 同 一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15.227 (P<.001), 表 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3.91) 顯 然 低 於 人 際 互 動 中 分 組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4.57) 及 高 分 組 ( M=4.82), 而 中 分 組 ( M=4.57) 14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2), 表 示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人 際 互 動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二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26.095(P<.001), 表 示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02) 顯 然 低 於 人 際 互 動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63) 及 高 分 組 (M=4.87), 而 中 分 組 (M=4.63)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7), 表 示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人 際 互 動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三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48.123(P<.001), 表 示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14) 顯 然 低 於 人 際 互 動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80) 及 高 分 組 (M=4.95), 而 14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中 分 組 (M=4.80)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95), 表 示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人 際 互 動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四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60.034(P<.001), 表 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3.97) 顯 然 低 於 人 際 互 動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4.42) 及 高 分 組 (M=4.70), 而 中 分 組 (M=4.42)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0), 表 示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人 際 互 動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五 在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32.949(P<.001), 表 示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09) 顯 然 低 於 人 際 互 動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66) 及 高 分 組 (M=4.90), 而 14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中 分 組 (M=4.66)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90), 表 示 人 際 互 動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人 際 互 動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肆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中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其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如 表 4-4-4 所 示 表 4-4-4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之 分 析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整 體 ***P<.001 溝 渠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事 後 比 較 1 高 分 組 139 4.77.39 組 間 46.00 2 23.00 99.482*** 1>2>3 2 中 分 組 70 4.45.45 組 內 74.68 323.23 3 低 分 組 117 3.92.59 總 和 120.68 325 總 和 326 4.40.61 1 高 分 組 139 4.82.30 組 間 41.64 2 20.82 114.429*** 1>2>3 2 中 分 組 70 4.56.45 組 內 58.77 323.18 3 低 分 組 117 4.02.53 總 和 100.41 325 總 和 326 4.47.56 1 高 分 組 139 4.95.18 組 間 44.14 2 22.07 156.655*** 1>2>3 2 中 分 組 70 4.69.35 組 內 45.51 323.14 3 低 分 組 117 4.12.53 總 和 89.65 325 總 和 326 4.59.53 1 高 分 組 139 4.68.45 組 間 33.415 2 16.71 65.440*** 1>2>3 2 中 分 組 70 4.31.55 組 內 82.47 323.26 3 低 分 組 117 3.95.53 總 和 115.88 325 總 和 326 4.34.60 1 高 分 組 139 4.87.23 組 間 40.46 2 20.23 14.335*** 1>2>3 2 中 分 組 70 4.56.36 組 內 45.59 323.14 3 低 分 組 117 4.07.50 總 和 80.06 325 總 和 326 4.52.51 1 高 分 組 139 4.82.25 組 間 40.87 2 20.43 164.571*** 1>2>3 2 中 分 組 70 4.51.33 組 內 40.11 323.12 3 低 分 組 117 4.01.46 總 和 80.98 325 總 和 326 4.46.50 由 表 4-4-4 可 知,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中 整 體 表 現 達 顯 著 水 準 (F=164.571, P<.001)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之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15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覺 程 度 的 不 同,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亦 有 所 不 同 一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99.482(P<.001), 表 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3.92) 顯 然 低 於 溝 通 表 達 中 分 組 實 施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時 之 得 分 (M=4.45) 及 高 分 組 (M=4.77), 而 中 分 組 (M=4.45)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77), 表 示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溝 通 表 達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二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14.429(P<.001), 表 示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02) 顯 然 低 於 溝 通 表 達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時 之 得 分 (M=4.56) 及 高 分 組 (M=4.82), 而 中 分 組 (M=4.56)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2), 表 示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溝 通 表 達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15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三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56.655 (P<.001), 表 示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12) 顯 然 低 於 溝 通 表 達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時 之 得 分 (M=4.69) 及 高 分 組 (M=4.95), 而 中 分 組 (M=4.69)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95), 表 示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溝 通 表 達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四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65.440(P<.001), 表 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3.95) 顯 然 低 於 溝 通 表 達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時 之 得 分 (M=4.31) 及 高 分 組 (M=4.68), 而 中 分 組 (M=4.31)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68), 表 示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溝 通 表 達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五 在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F 值 為 15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14.335(P<.001), 表 示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因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高 低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比 較 其 平 均 數,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知 覺 程 度 低 分 組 在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07) 顯 然 低 於 溝 通 表 達 中 分 組 實 施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時 之 得 分 (M=4.56) 及 高 分 組 (M=4.87), 而 中 分 組 (M=4.56) 又 低 於 高 分 組 (M=4.87), 表 示 溝 通 表 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論 其 結 果, 發 現 無 論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採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又 以 高 分 組 測 驗 總 分 前 27% 之 溝 通 表 達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常 使 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第 五 節 綜 合 討 論 本 節 依 據 本 章 第 一 節 至 第 四 節 統 計 分 析 的 結 果, 以 及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對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做 綜 合 性 討 論 共 分 三 個 單 元 說 明 :(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現 況 方 面 ;(2)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之 差 異 情 形 ;(3)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茲 分 述 如 下 : 壹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現 況 ㄧ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 一 )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有 顯 著 的 領 導 技 巧, 問 卷 構 面 上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1 ~4.48 分 之 間, 位 於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高 點, 也 就 是 非 常 不 同 意 與 非 常 同 意 15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之 間, 較 接 近 非 常 同 意 在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為 高 程 度, 四 大 領 導 技 巧 構 面 中, 依 各 層 面 的 平 均 得 分 高 低 排 序 :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其 次 依 序 為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最 低 為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本 研 究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與 吳 肇 賢 (2005) 的 研 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最 高 並 不 符 合, 而 其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最 低 則 與 吳 肇 賢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見 受 試 的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擅 於 重 視 成 員 之 領 導 技 巧, 重 視 班 級 經 營 的 成 員 表 現, 能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並 肯 定 或 獎 勵 幼 兒 的 表 現, 而 國 小 因 學 生 年 齡 比 幼 兒 大, 教 師 更 適 合 以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來 領 導 ( 二 ) 各 題 項 內 容 之 分 析 就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問 卷 各 題 項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具 高 度 知 覺 程 度 前 五 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69), 其 次 依 序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M=4.66)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M=4.6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M=4.55)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M=4.53)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在 高 度 知 覺 程 度 中, 擁 有 喜 歡 稱 讚 利 用 方 法 分 享 關 心 肯 定 鼓 勵 幼 兒 等 技 巧 就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問 卷 各 題 項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具 低 度 知 覺 程 度 前 四 題, 平 均 數 介 3.73~4.35 分 之 間, 位 於 有 些 同 意 與 同 意 之 間 其 中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3.73), 其 次 依 序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M=4.14)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M=4.2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M=4.35), 以 上 雖 是 全 部 題 15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項 分 數 知 覺 程 度 較 低 前 四 題, 但 其 平 均 數 為 高, 屬 中 高 程 度,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擁 有 高 度 的 領 導 技 巧, 兢 兢 業 業 在 工 作 崗 位 盡 自 己 的 本 份, 樂 在 工 作 中, 皆 為 適 任 教 職 之 工 作, 無 不 適 任 教 職 之 問 題 綜 上 所 述,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自 身 領 導 技 巧 的 知 覺 程 度 平 均 得 分 為 4.44, 顯 示 大 部 分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有 顯 著 之 領 導 技 巧, 其 中 以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最 高 (M=4.48),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最 低 (M=4.31)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層 面 中, 以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53),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再 來 以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3.73),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認 真 的 做 好 份 內 的 工 作, 但 由 於 班 級 事 務 繁 忙, 因 此, 不 鼓 勵 自 己 班 級 參 加 額 外 活 動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層 面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69),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再 來 以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52),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很 重 視 對 幼 兒 的 稱 讚, 但 對 於 幼 兒 幫 忙 班 級 活 動, 則 巧 妙 安 排 為 課 程 的 一 種 學 習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層 面 中, 以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55), 顯 現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關 心 幼 兒 的 重 要 性,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14),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天 天 和 幼 兒 接 觸 機 會 頻 繁, 不 會 特 別 以 擁 抱 來 展 現, 而 是 會 選 擇 以 面 帶 笑 容 或 親 切 打 招 呼 及 適 時 的 關 心 和 幼 兒 互 動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層 面 中, 以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52),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來 作 為 溝 通 表 達 的 技 巧,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39),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於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因 15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屢 勸 不 聽 及 屢 勸 屢 犯, 較 無 法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二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 一 )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分 析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有 顯 著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構 面 上 之 平 均 數 介 於 4.34~4.59 分 之 間, 位 於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高 點, 也 就 是 非 常 不 同 意 與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較 接 近 非 常 同 意 在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知 覺 程 度 為 高 程 度, 五 大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構 面 中, 依 各 層 面 的 平 均 得 分 高 低 排 序, 以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其 次 依 序 為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最 低 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本 研 究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與 吳 肇 賢 (2005) 的 研 究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最 高 並 不 符 合, 而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最 低 則 與 吳 肇 賢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可 見 受 試 的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擅 於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推 估 幼 稚 園 學 生 年 紀 小, 更 需 良 好 的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教 師 能 傾 聽 與 接 受 幼 兒 的 心 聲, 常 與 幼 兒 親 暱 的 擁 抱 有 如 自 己 的 寶 貝 而 受 試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與 國 小 教 師, 皆 為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最 低, 推 估 因 家 長 意 識 抬 頭, 孩 子 又 生 得 少, 父 母 過 於 溺 愛 孩 子, 再 加 上 零 體 罰 制 度, 導 致 學 生 無 所 約 束, 個 個 儼 然 成 為 小 霸 王, 因 此, 無 論 是 幼 稚 園 教 師 或 國 小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以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知 覺 程 度 最 低 ( 二 ) 各 題 項 內 容 之 分 析 就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各 題 項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具 高 度 知 覺 程 度 的 前 五 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的 平 均 數 最 高 (M=4.67), 其 次 依 序 為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M=4.6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M=4.59)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156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M=4.58)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在 高 度 知 覺 程 度 中, 能 與 家 長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營 造 良 好 氣 氛 並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生 活 重 視 幼 兒 安 全, 與 吳 肇 賢 (2005) 周 新 富 (2002) 張 秀 敏 (1999) 及 楊 士 賢 (1997) 分 析 的 班 級 經 營 具 有 相 同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就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問 卷 各 題 項 而 言, 幼 稚 園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具 低 度 知 覺 程 度 前 四 題, 平 均 數 介 4.27~4.38 分 之 間, 位 於 有 些 同 意 與 同 意 之 間 其 中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的 平 均 數 最 低 (M=4.27), 其 次 依 序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M=4.32)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M=4.37)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M=4.38), 以 上 雖 是 全 部 題 項 分 數 知 覺 程 度 較 低 前 四 題, 但 其 平 均 數 為 高, 屬 中 上 程 度, 表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擁 有 很 不 錯 高 度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也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的 用 心, 使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成 為 幼 教 的 示 範 及 楷 模 綜 上 所 述,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知 覺 程 度 平 均 得 分 為 4.46, 顯 示 大 部 分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有 顯 著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其 中 以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高 (M=4.59),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最 低 (M=4.34) 由 此 可 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最 好, 教 師 會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主 動 關 心 鼓 勵 讚 美 幼 兒, 使 幼 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而 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雖 然 最 低, 但 也 是 會 多 鼓 勵 幼 兒 上 課 時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教 導 遵 守 生 活 常 規, 並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讓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更 高 更 臻 純 熟 完 美 在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層 面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44),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學 習 的 動 機 與 興 趣 的 重 要,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15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32),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認 為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因 評 量 結 果 會 知 會 幼 兒 家 長, 容 易 造 成 家 長 誤 解 孩 子 輸 在 起 跑 點 上, 考 量 權 宜 之 下, 而 以 宛 轉 的 和 家 長 交 談 讚 美 幼 兒 的 學 習 過 程 重 於 結 果 在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層 面 中, 以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58),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幼 兒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再 來 以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39),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某 些 原 因 有 時 還 是 會 忽 略 和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佈 置 教 室 在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層 面 中, 以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67), 顯 現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師 都 非 常 認 同 鼓 勵 讚 美 幼 兒 的 重 要 性,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52),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整 天 面 對 幼 兒 行 為 狀 況 層 出 不 窮, 為 讓 幼 兒 是 非 分 明, 教 師 有 時 必 須 採 以 正 面 的 教 導, 所 以 免 不 了 會 出 現 較 嚴 厲 的 表 情, 無 法 時 時 表 現 出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在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層 面 中, 以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38),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認 同 講 話 要 舉 手 的 禮 節,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27),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不 認 為 善 用 小 老 師 以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可 能 幼 兒 還 小, 無 法 做 出 正 確 的 判 斷, 要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恐 為 困 難 在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層 面 中,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之 得 分 為 最 高 (M=4.67), 表 示 大 家 都 十 分 重 視 與 家 長 互 動 的 禮 節, 再 來 以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之 得 分 為 最 低 (M=4.46),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不 認 為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都 要 重 視, 可 能 是 家 長 意 見 未 必 是 正 確 的, 還 有 教 師 也 感 受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並 一 定 都 樂 於 參 加, 可 能 是 視 活 動 內 容 選 擇 性 參 加 或 家 長 和 教 師 及 園 方 已 接 觸 頻 繁, 再 加 上 家 長 工 作 忙 碌, 認 為 可 較 不 必 再 特 別 參 15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與 園 方 舉 辦 的 各 種 活 動 貳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得 知,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符 合 本 研 究 假 設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各 層 面 的 分 析 結 果 敘 述 如 下 : 一 年 齡 方 面 ( 一 ) 就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而 言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年 齡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顯 示 21-30 歲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領 導 技 巧, 與 呂 麗 珠 (2003) 研 究 國 小 教 師 年 齡 在 領 導 上 無 差 異 性 並 不 符 合, 可 見 幼 稚 園 教 師 和 國 小 教 師 其 年 齡 在 領 導 上 的 情 形 是 有 差 異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學 生 年 齡 層 較 國 小 學 生 小, 更 需 年 輕 有 活 力 的 教 師 來 帶 領 本 研 究 發 現 各 構 面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顯 示 31-40 歲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1.719,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F=2.574,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構 面 上,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F=2.925,P<.05), 表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不 15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同 的 年 齡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共 有 8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分 別 為 2 4 6 9 13 14 18 19 題, 並 說 明 如 下 : 第 2 題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21-30 歲 (M=4.48) 31-40 歲 (M=4.43) 41-50 歲 (M=4.46)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3.94)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推 論 其 原 因,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得 活 潑 較 有 精 神 及 力 氣 帶 領 幼 兒 練 習 比 賽 活 動, 而 超 過 51 歲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則 顯 得 較 無 法 勝 任 第 4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31-40 歲 (M=4.38) 41-50 歲 (M=4.41)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3.9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推 論 其 原 因, 此 組 別 年 資 歷 練 正 值 穩 定 成 熟 階 段, 在 園 內 也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做 事 有 衝 勁 又 充 滿 理 想 及 抱 負, 因 此, 希 望 能 在 眾 多 班 級 中 脫 穎 而 出, 以 獲 得 好 的 風 評, 樹 立 好 典 範 第 6 題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因 年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 不 同 的 年 齡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第 9 題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41-50 歲 (M=4.68)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4.31)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示 41-50 歲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注 重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就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第 13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21-30 歲 ( M=4.56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3.80)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16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由 此 推 估, 年 齡 較 輕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得 活 潑, 與 他 人 互 動 或 見 面 時 會 以 擁 抱 的 方 式 表 示 熱 情, 當 然 也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第 14 題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31-40 歲 (M=4.2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3.69)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由 此 推 估,31-40 歲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這 時 的 年 齡 層 教 師 其 子 女 大 部 分 是 屬 幼 稚 園 階 段, 因 而, 極 具 有 媽 媽 的 味 道, 相 形 下 就 容 易 吸 引 幼 兒 的 目 光, 顯 得 較 受 幼 兒 喜 愛 並 親 近 第 18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21-30 歲 (M=4.64) 31-40 歲 (M=4.53) 41-50 歲 (M=4.52)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4.1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示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41-50 歲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第 19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21-30 歲 (M=4.64) 31-40 歲 (M=4.54) 41-50 歲 (M=4.52)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51 歲 以 上 (M=4.1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示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41-50 歲 比 51 歲 以 上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善 於 誇 獎 鼓 勵 幼 兒 二 任 教 年 資 方 面 ( 一 ) 就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而 言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任 教 年 資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達 顯 著 差 異, 與 吳 肇 賢 (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不 相 符, 顯 示 國 小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不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而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會 隨 著 任 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的 任 教 年 資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就 各 層 面 而 言,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溝 通 表 16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達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顯 示 21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比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與 李 郁 璇 (2007) 任 教 年 資 21 年 以 上 之 國 小 教 師,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組 別 的 教 師, 有 所 不 同 顯 示 任 教 年 資 21 年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具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任 教 年 資 21 年 以 上 國 小 教 師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組 別 的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進 行 薛 費 法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的 任 教 年 資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知 覺 程 度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共 有 3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分 別 為 3 13 17 題, 茲 說 明 如 下 : 第 3 題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1-10 年 (M=4.07) 21 年 以 上 (M=3.84)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M=3.48)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由 此 推 估,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少 子 化, 園 所 普 遍 招 生 不 足, 容 易 成 為 園 內 減 班 調 動 的 對 象, 因 此, 對 於 社 區 舉 辦 的 活 動 都 願 意 代 表 參 加, 以 獲 得 社 區 行 銷 的 機 會, 增 加 社 區 幼 兒 選 擇 進 入 園 所 就 讀 的 意 願, 以 開 拓 生 員 化 解 危 機 而 21 年 以 上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學 校 社 區 有 一 份 特 殊 的 感 情, 視 同 為 第 二 個 家, 又 離 退 休 年 限 較 近, 更 加 珍 惜 僅 有 的 教 師 生 涯, 因 此, 願 意 鼓 勵 班 級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與 社 區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第 13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1-10 年 (M=4.63)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M=4.9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由 此 推 估,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淺, 和 年 齡 層 較 輕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組 別 教 師 一 樣, 顯 得 熱 情 活 潑 並 對 教 育 充 滿 熱 情, 因 此 比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更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第 17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162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結 果 發 現 1-10 年 (M=4.70)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著 高 於 16-20 年 (M=4.27)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由 此 推 估,1-1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較 淺, 對 教 育 充 滿 熱 忱 新 奇 和 期 待, 並 想 在 職 場 上 實 現 對 教 育 的 理 念, 因 此, 比 16-20 年 組 別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會 更 有 耐 性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三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一 ) 就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而 言 就 整 體 而 言,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並 未 符 合 研 究 假 設 1-3, 可 知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因 教 育 程 度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與 李 郁 璇 (2007)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而 推 究 其 可 能 原 因, 無 論 幼 稚 園 或 國 小 教 師 大 都 為 師 範 教 育 的 專 門 科 系 畢 業, 接 受 有 系 統 的 師 資 養 成 教 育, 因 此, 無 論 是 師 專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不 同 的 教 育 程 度 對 於 領 導 技 巧 並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且 各 構 面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也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二 )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F 值 考 驗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四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方 面 ( 一 ) 就 整 體 與 各 層 面 而 言 就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並 未 符 合 研 究 假 設 1-4, 可 知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不 因 參 與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就 各 層 面 而 言, 只 有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有 顯 著 差 異, 其 餘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皆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16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 二 )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就 各 題 項 而 言, 共 有 3 題 達 顯 著 差 異, 分 別 為 3 13 17 題, 並 說 明 如 下 : 第 7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73)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66), 表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教 師 較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第 8 題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74)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61), 表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較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第 14 題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52)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M=4.33), 表 示 有 參 加 園 長 儲 訓 的 教 師 較 喜 歡 和 幼 兒 親 近 參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為 瞭 解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是 否 有 差 異, 故 將 各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按 高 低 排 列 後, 分 成 高 低 分 組 ( 分 數 前 27 % 定 為 高 分 組, 分 數 後 27% 定 為 低 分 組 ),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分 別 探 討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高 低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差 異 情 形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其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都 有 顯 著 差 異, 皆 為 高 分 組 (M=4.81)> 中 分 組 (M=4.51) > 低 分 組 (M=4.03), 顯 示 領 導 技 巧 得 分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得 分 越 高 16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換 句 話 說, 領 導 技 巧 越 好,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本 研 究 以 領 導 技 巧 為 主 要 變 項, 而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越 傾 向 正 向,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由 此 得 知 :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能 善 用 領 導 技 巧, 且 其 目 的 都 是 希 望 使 幼 兒 能 快 樂 的 學 習 健 康 的 成 長 因 此, 只 要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能 運 用 領 導 技 巧, 都 能 夠 有 很 好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促 使 幼 兒 有 更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茲 將 各 層 面 分 析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一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各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M=4.82)> 中 分 組 (M=4.53)> 低 分 組 (M=4.15), 由 此 可 知, 高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關 注 班 級 經 營 的 共 同 利 益, 設 定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並 獲 得 成 長 進 步 為 目 標, 促 進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因 此,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比 較 好 二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各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M=4.75)> 中 分 組 (M=4.40)> 低 分 組 (M=3.93) 由 此 可 知, 高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中 重 視 成 員 的 表 現, 也 就 是 說 能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幼 兒 的 表 現, 遇 有 好 的 表 現 一 定 會 加 以 肯 定 或 獎 勵, 也 讓 幼 兒 感 受 到 教 師 對 他 的 關 心, 幼 兒 得 到 鼓 勵 後 必 定 更 加 的 努 力, 有 助 於 教 師 的 領 導, 增 進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因 此,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比 較 好 三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各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M=4.85)> 中 16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分 組 (M=4.61)> 低 分 組 (M=4.03) 由 此 可 知, 高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常 常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以 親 切 和 諧 幽 默 的 方 式 和 幼 兒 互 動, 使 幼 兒 樂 於 和 教 師 親 近, 願 意 分 享 心 中 的 想 法, 雙 方 建 立 友 好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達 到 領 導 的 技 巧, 提 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因 此,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比 較 好 四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中, 各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各 層 面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不 同 程 度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在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層 面 上, 高 分 組 (M=4.82)> 中 分 組 (M=4.51)> 低 分 組 (M=4.01) 由 此 可 知, 高 分 組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透 過 口 語 講 述 傳 遞 指 令 及 訊 息, 或 者 是 利 用 動 作 眼 神 拍 肩 或 點 頭 示 意, 就 能 使 幼 兒 瞭 解 教 師 所 代 表 的 意 念, 如 此 常 與 幼 兒 有 默 契 的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使 班 級 避 免 或 減 少 糾 紛, 有 助 於 班 級 的 經 營, 能 使 幼 兒 獲 得 更 好 的 學 習, 維 繫 更 好 的 班 級 運 作 因 此,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會 比 較 好 16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並 分 別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差 異 情 形 以 及 因 不 同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差 異 情 形 為 達 此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於 本 研 究 過 程 中,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以 相 關 理 論 為 基 礎, 自 行 發 展 編 製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調 查 問 卷 為 研 究 工 具, 針 對 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仍 服 務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共 發 出 360 份 研 究 問 卷, 施 測 後 回 收 問 卷 332 份, 經 查 核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得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326 份,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率 90.55% 本 研 究 即 依 據 此 326 份 樣 本 的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採 用 次 數 分 配 與 百 分 比,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等 統 計 方 法 處 理 本 章 就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之 發 現, 做 出 結 論 並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政 府 或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第 一 節 結 論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及 待 答 問 題, 並 將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後 進 行 綜 合 討 論, 歸 納 出 下 列 結 論 : 壹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21-30 41-50 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高 於 51 歲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21-30 41-50 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高 於 51 歲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本 研 究 推 估 有 三 : ㄧ 因 少 子 化, 園 所 普 遍 招 生 不 足,21-3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齡 層 較 低, 年 16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資 淺, 容 易 成 為 園 內 減 班 調 動 的 對 象, 因 此, 表 現 出 主 動 積 極 的 領 導 技 巧, 期 盼 開 拓 生 員 化 解 危 機 二 41-50 歲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年 資 歷 練 正 值 穩 定 成 熟 階 段, 在 園 內 也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且 一 般 而 言 此 年 齡 的 教 師, 家 裡 的 孩 子 大 都 已 較 獨 立, 因 此 能 心 無 旁 鶩 專 心 致 力 於 園 內 工 作, 希 望 能 在 自 己 的 班 級 裡 實 現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並 能 在 眾 多 班 級 中 脫 穎 而 出, 以 獲 得 好 的 風 評, 樹 立 好 典 範 三 51 歲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因 年 資 深, 較 無 被 減 班 調 動 之 虞, 且 幼 稚 園 幼 兒 較 需 充 滿 活 力 及 動 力 的 年 輕 教 師, 而 51 歲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可 能 因 年 紀 稍 大, 較 無 法 與 幼 兒 互 動, 且 在 外 型 或 體 力 活 潑 度 都 較 無 法 和 年 輕 教 師 媲 美, 所 以 在 整 體 領 導 技 巧 皆 略 遜 一 籌 貳 臺 北 市 任 教 年 資 達 21 年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高 於 任 教 年 資 16-20 年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臺 北 市 任 教 年 資 21 年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較 任 教 年 資 16-20 年 組 別 明 顯 本 研 究 推 估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21 年 以 上 的 組 別, 擔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任 教 年 資 比 其 他 組 別 為 久, 帶 領 幼 兒 的 許 多 技 巧 與 方 式, 已 有 固 定 的 模 式, 特 別 注 重 班 級 經 營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並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以 獲 得 成 長 且 其 任 教 年 資 越 接 近 退 休 年 齡, 越 珍 惜 未 來 有 限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生 涯 而 16-20 年 組 別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則 因 長 期 的 工 作 壓 力 容 易 呈 現 倦 怠, 則 可 能 會 顯 得 比 較 疲 憊, 力 不 從 心 參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程 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程 度 在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層 面,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並 不 因 教 育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在 領 導 技 巧 上 有 所 差 異 本 研 168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究 推 估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從 事 擔 任 教 師 職 務 前, 有 深 厚 的 專 業 師 資 培 育 養 成 教 育, 奠 定 良 好 的 專 業 基 礎, 而 且 無 論 何 種 教 育 程 度 的 教 師, 都 希 望 自 己 的 教 學 有 所 成 長, 達 到 良 好 成 熟 的 領 導 技 巧 因 此, 雖 然 教 師 的 教 育 程 度 不 同, 彼 此 卻 能 將 教 學 心 得 相 互 交 流 並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而 不 因 教 育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在 領 導 技 巧 上 有 所 差 異 肆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對 其 領 導 技 巧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在 領 導 技 巧 整 體 層 面,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並 不 因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而 在 領 導 技 巧 上 有 所 差 異 本 研 究 推 估 : 教 育 局 舉 辦 園 長 儲 訓 應 只 針 對 有 關 幼 稚 園 園 長 職 務 做 課 程 規 畫, 因 此, 園 長 儲 訓 比 較 不 牽 涉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伍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運 用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且 高 分 組 優 於 中 分 組, 中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也 就 是 說, 高 分 組 >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中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越 好,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陸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且 高 分 組 優 於 中 分 組, 中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中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越 好,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16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柒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且 高 分 組 優 於 中 分 組, 中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中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越 好,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捌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不 同 領 導 技 巧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上 有 明 顯 差 異, 其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越 高,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以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的 領 導 技 巧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且 高 分 組 優 於 中 分 組, 中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中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越 好,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第 二 節 建 議 根 據 本 研 究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研 究 者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以 作 為 政 府 或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壹 對 政 府 或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之 建 議 一 規 劃 公 立 幼 稚 園 五 十 歲 以 上 教 師 優 先 辦 理 退 休 制 度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21-30 41-50 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高 於 51 歲 以 上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顯 示 21-30 41-50 歲 比 51 歲 以 上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好 考 試 院 通 過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修 正 案, 退 休 制 度 由 七 五 制 改 為 八 五 制, 待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九 十 九 年 正 式 實 施 據 研 究 者 瞭 解 如 按 照 八 五 制, 大 部 分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需 到 60 幾 歲 才 能 退 休 幼 稚 園 教 師 工 作 很 辛 苦, 幼 兒 年 齡 小 缺 乏 獨 立, 凡 事 都 需 要 教 師 在 旁 照 顧 及 教 導 除 了 開 學 日 需 花 很 長 的 時 間 170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安 撫 哭 鬧 的 幼 兒, 開 學 後 更 需 反 覆 的 常 規 指 導, 況 且 幼 稚 園 活 動 多, 尤 其 各 種 節 日 活 動 運 動 會 畢 業 典 禮 等 節 目 表 演, 招 生 博 覽 會,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等 再 加 上 幼 兒 情 緒 不 穩 突 發 狀 況 層 出 不 窮, 平 常 上 課 準 備 教 材, 說 唱 跑 跳, 體 能 活 動 寫 聯 絡 簿, 又 加 上 行 政 工 作 負 擔, 幼 稚 園 教 師 工 作 繁 瑣 又 疲 憊, 對 於 年 齡 超 過 五 十 歲 以 上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體 力 上 就 顯 得 相 當 吃 力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或 教 育 相 關 單 位, 應 重 視 幼 兒 教 育, 讓 年 滿 五 十 歲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優 先 辦 理 退 休, 使 年 輕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能 提 早 踏 入 職 場, 不 僅 可 解 決 流 浪 教 師 問 題, 亦 可 讓 幼 稚 園 注 入 新 的 生 力 軍, 否 則 屆 時 活 潑 生 動 充 滿 朝 氣 的 幼 稚 園 卻 可 能 會 是 一 群 白 髮 蒼 蒼 跑 不 動 的 阿 媽 追 著 幼 兒 的 尷 尬 畫 面 二 宜 將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列 入 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減 班 調 動 積 分 辦 法 中 本 研 究 發 現, 年 輕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普 遍 皆 優 於 年 齡 大 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推 估 年 紀 大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無 減 班 調 動 之 虞, 所 以, 容 易 使 年 紀 大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較 會 忽 略 領 導 技 巧 的 運 用 目 前 幼 稚 園 針 對 減 班 調 動 皆 無 一 套 可 依 循 的 明 文 規 定 及 準 則, 若 能 建 立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減 班 調 動 積 分 制 度, 而 不 是 單 以 教 師 任 教 年 資 為 考 量, 可 從 多 方 面 來 評 鑑 審 核 教 師, 如 : 學 歷 進 修 學 術 發 表 著 作 記 功 或 嘉 獎 等, 定 可 消 弭 教 師 專 業 孤 立 及 保 守 心 態, 增 進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激 勵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三 辦 理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進 修 活 動, 以 促 進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專 業 知 能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已 具 備 高 度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和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但 在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和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之 領 導 技 巧 稍 嫌 缺 乏, 因 此, 教 育 主 管 當 局 應 可 提 供 有 關 領 導 技 巧 之 進 修 研 習 活 動, 尤 其 可 多 加 強 人 17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際 互 動 技 巧 及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等 方 面 之 領 導 技 巧 研 究 者 並 認 為, 應 多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與 領 導 技 巧 有 關 之 研 習 活 動, 或 由 各 園 先 派 員 集 中 訓 練, 實 務 分 享 或 演 練 此 外 各 個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或 幼 教 學 程 應 增 設 領 導 技 巧 相 關 課 程, 使 將 來 有 志 當 幼 稚 園 教 師 者, 奠 定 良 好 的 領 導 技 巧 涵 養, 以 提 昇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專 業 知 能 貳 幼 稚 園 教 師 方 面 一 鼓 勵 教 師 多 參 加 進 修 課 程, 建 立 領 導 技 巧, 進 而 提 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領 導 技 巧 各 層 面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也 就 是 說,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知 覺 會 受 到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影 響, 且 高 分 組 優 於 低 分 組, 顯 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越 好, 其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越 好 幼 兒 階 段 是 個 體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也 是 一 個 人 奠 定 發 展 的 根 基, 尤 其 少 子 化 後, 幼 稚 園 面 臨 生 員 減 少 的 第 一 線, 因 此, 教 師 對 於 班 級 經 營 的 效 能 更 是 關 注 與 用 心 期 許 透 過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的 投 入 與 運 用, 除 了 可 立 下 優 質 的 班 風, 又 可 以 提 昇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品 質, 為 未 來 的 新 生 代 營 造 最 完 善 最 優 質 的 學 習 場 所 此 外 教 師 可 多 參 與 有 關 領 導 技 巧 的 研 習 活 動, 不 斷 地 修 正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並 與 幼 兒 建 立 默 契 並 透 過 觀 察 記 錄 課 程 現 場 的 錄 影 與 錄 音 撰 寫 教 學 省 思 日 誌, 回 顧 與 幼 兒 的 互 動 過 程, 或 是 與 同 事 分 享 交 流, 善 加 利 用 領 導 技 巧, 使 班 級 經 營 更 有 效 能, 讓 自 己 在 教 育 職 場 裡 更 勝 任 愉 快 二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注 重 及 加 強 幼 兒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以 促 進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就 屬 級 班 常 規 表 現 較 低, 也 就 是 幼 兒 普 遍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知 覺 不 盡 理 想 一 棵 彎 曲 的 小 樹, 是 很 難 扶 正 的, 反 覆 的 叮 嚀 對 建 立 常 規 是 最 基 本 的 功 夫, 幼 兒 可 塑 性 高, 值 得 教 師 172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在 此 人 格 發 展 奠 基 的 關 鍵 期 階 段, 給 予 最 適 當 的 指 導 因 此, 建 議 教 師 多 關 切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之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能 力 最 近 政 府 花 12 億 希 望 能 推 動 有 品 運 動, 期 望 從 幼 稚 園 階 段 就 能 注 重 幼 兒 的 常 規 表 現, 指 導 幼 兒 正 向 行 為 的 生 活 規 範, 就 是 建 立 品 德 教 育 最 好 的 根 基 參 未 來 研 究 之 建 議 一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僅 限 於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者 可 將 研 究 對 象 擴 展 至 臺 北 市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亦 可 以 家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從 幼 兒 家 長 的 觀 點,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將 調 查 對 象 擴 及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和 家 長, 此 將 有 助 於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臻 完 整 性,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必 可 得 到 更 為 詳 盡 的 答 案, 以 建 立 較 為 深 入 且 完 整 的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理 論, 將 使 研 究 更 具 代 表 性 與 推 論 性 二 研 究 變 項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為 研 究 變 項, 由 於 影 響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因 素 並 非 單 一, 舉 凡 個 人 IQ( 智 商 ) EQ( 情 緒 智 商 ) 人 格 特 質 工 作 壓 力 程 度 外 在 的 獎 勵 制 度 成 就 動 機 等 項 目 皆 為 其 中 因 素 因 此, 本 研 究 用 來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的 幾 個 層 面, 並 無 法 包 含 全 部 可 能 的 變 項, 在 研 究 內 容 上, 難 免 有 所 遺 漏, 未 來 研 究 者 皆 可 將 之 納 入, 以 使 研 究 設 計 更 加 完 善, 使 其 研 究 結 果 更 加 周 延 與 深 入 三 研 究 方 法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量 化 研 究, 對 於 變 項 的 測 量 皆 由 受 試 者 的 認 知 情 緒 等 知 覺 反 應 來 完 成, 難 免 有 一 些 主 觀 的 判 斷 ; 且 在 填 答 過 程 之 中 難 免 會 有 防 衛 性 以 及 他 人 期 望 之 反 應, 導 致 有 所 隱 瞞 保 留 等 現 象 因 此,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能 17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否 真 正 據 實 並 適 切 填 答, 在 內 容 分 析 及 結 果 的 解 釋 上, 必 定 會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誤 差 因 此, 研 究 者 建 議 未 來 之 研 究 能 再 搭 配 使 用 其 它 方 法, 如 : 觀 察 法 深 度 訪 談, 以 取 得 更 詳 實 更 豐 富 的 資 料, 來 印 證 實 徵 性 的 問 卷 數 據, 以 力 求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貼 近 事 件 全 貌 及 實 用 性 174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壹 中 文 部 份 王 靜 珠 (1980) 幼 稚 教 育 台 中 : 長 春 王 受 榮 (1992)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感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王 連 生 (1995)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台 北 : 五 南 王 文 科 (1996) 有 效 的 班 級 經 營 模 式 教 育 實 習 輔 導,3(2), 頁 3-9 王 明 傑 (1997) 國 民 中 學 實 習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與 學 科 教 學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朱 文 雄 (1989) 班 級 經 營 高 雄 : 復 文 江 玫 君 (2001) 中 國 式 領 導 模 式 之 比 較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浙 江 省 與 台 灣 地 區 普 通 中 學 為 例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谷 瑞 勉 (1998) 學 習 教 學 兩 位 初 任 幼 兒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屏 東 師 院 學 報,11, 341-366 谷 瑞 勉 (1999) 幼 稚 園 班 級 經 營 台 北 : 心 理 宋 建 輝 (2001) 高 工 導 師 領 導 型 態 與 班 級 氣 氛 相 關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吳 清 山 (1992) 學 校 效 能 研 究 台 北 : 五 南 吳 清 山 (1997) 新 世 紀 班 級 經 營 的 挑 戰 與 因 應 教 師 天 地,89,11-16 吳 清 山 李 錫 津 劉 緬 懷 莊 貞 銀 盧 美 貴 (1990) 班 級 經 營 台 北 : 心 理 吳 清 山 (2000) 學 校 行 政 台 北 : 心 理 吳 福 源 (1999) 國 民 小 學 優 良 教 師 與 一 般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與 班 級 氣 氛 關 係 之 研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吳 明 隆 (2000) SPSS 統 計 應 用 實 務 臺 北 : 松 崗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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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Stolp, S. and Smith, S. (1994). School culture and climate: Role of the leader. OSSC Bulletin. Eugene: Oregon School Study Council, p. 57. Trotzer, J. (1977). The counselor & the group: Integrating theory, training &practice. Monterey, CA: Brooks/Cole. Yukl, G. A. (1994). Leadership in organization (3rd ed.). Englewood Cliffs, N. J.: Prertice-Hall. 186
附 錄 一 附 錄 一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調 查 問 卷 (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親 愛 的 老 師 您 好 : 本 問 卷 之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對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現 況, 研 究 結 果 俾 作 為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日 後 在 實 施 幼 兒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時, 有 良 好 的 領 導 技 巧 為 了 建 立 本 研 究 的 專 家 效 度, 懇 祈 您 針 對 本 研 究 內 容, 惠 賜 卓 見, 請 您 就 每 題 題 目 適 合 或 不 適 合 的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中 打 ˇ, 若 有 修 正 建 議, 也 不 吝 斧 正, 書 寫 於 該 題 下 方, 以 作 為 修 正 之 參 考, 您 的 意 見 甚 為 寶 貴, 將 作 為 本 研 究 整 體 分 析 之 用, 誠 摯 的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敬 祝 教 安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敬 上 行 動 電 話 :0963335288 電 子 信 箱 :abc28476510@yahoo.cow.tw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說 明 : 本 問 卷 共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為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部 份 為 領 導 技 巧 ; 第 三 部 份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本 研 究 的 第 二 部 份 為 領 導 技 巧 經 研 究 理 論 探 討, 將 領 導 技 巧 分 為 目 標 擬 定 重 視 成 員 人 際 互 動 及 溝 通 表 達 等 四 個 構 面 ㄧ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 指 重 視 團 隊 共 同 利 益, 設 定 一 個 共 同 的 目 標, 強 調 全 班 共 同 的 願 景, 朝 著 目 標 去 努 力 並 獲 得 成 長 進 步 為 目 標 二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 指 領 導 者 以 能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成 員 的 表 現, 並 加 以 肯 定 或 獎 勵, 讓 成 員 感 受 到 關 心, 必 定 更 加 的 努 力, 有 助 於 領 導 者 的 領 導 三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應 該 要 常 常 營 造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使 成 員 樂 於 親 近 領 導 者, 雙 方 進 而 建 立 友 好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達 到 領 導 18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的 技 巧 四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是 指 領 導 者 運 用 口 語 及 肢 體 動 作 達 到 溝 通 表 達 的 效 果, 避 免 或 減 少 糾 紛, 有 助 於 團 隊 的 經 營, 維 繫 更 好 的 運 作 第 三 部 份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經 文 獻 分 析, 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分 為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個 構 面 一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 指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能 充 分 掌 握 教 學 目 標, 並 有 效 運 用 教 學 方 法, 妥 善 安 排 教 學 計 畫 與 進 度, 以 生 動 活 潑 的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注 重 與 關 心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擴 充 幼 兒 多 元 的 生 活 智 能 二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裡 規 畫 環 境 以 利 幼 兒 的 學 習 情 境, 包 括 : 角 落 的 空 間 規 劃 教 學 單 元 佈 置 安 全 整 潔 的 維 護 座 位 安 排 及 擺 設 等 三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 指 教 師 在 班 級 中 能 夠 營 造 溫 馨 和 諧 的 氣 氛, 產 生 良 好 的 師 生 及 同 儕 互 動 四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 指 教 師 在 教 室 內 日 常 生 活 中, 指 導 幼 兒 確 實 遵 守 一 連 串 的 行 為 與 活 動, 旨 在 建 立 和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五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 指 教 師 以 幼 兒 為 媒 介, 與 家 長 溝 通 合 作 獲 得 支 援 及 協 助 等 互 動 關 係 第 一 部 份 :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 一 ) 年 齡 :1. 21-30 歲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 歲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二 ) 任 教 年 資 :1. 1-10 年 2. 11-15 年 3. 16-20 年 4. 21 年 以 上 修 正 意 見 : ( 三 ) 婚 姻 狀 況 :1. 未 婚 2. 已 婚 修 正 意 見 : ( 四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 3. 師 院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188
附 錄 一 修 正 意 見 : ( 五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修 正 意 見 : 第 二 部 份 : 領 導 技 巧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所 具 備 的 領 導 技 巧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1 2 3 4 5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題 目 一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意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康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幼 兒 這 份 特 殊 的 榮 耀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告 訴 幼 兒, 我 們 班 是 全 幼 稚 園 最 棒 的 班 級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要 求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4.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6.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7.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要 求 幼 兒 能 認 真 以 爭 取 好 的 成 績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18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修 正 意 見 : 8. 每 次 園 方 舉 辦 活 動,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幼 兒 要 努 力 以 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二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9. 幼 兒 運 筆 練 習 進 步 了,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給 他 最 高 分 數 五 顆 蘋 果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0. 有 幼 兒 參 加 校 外 畫 圖 比 賽 得 到 名 次,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獎 勵 他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90 度 鞠 躬 敬 禮 的 幼 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2.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3.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玩 具 收 得 很 好 的 幼 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把 幼 兒 校 外 比 賽 的 獎 盃 拿 到 學 校 請 校 長 頒 獎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6.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誇 獎 他 們 做 得 很 好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三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17.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隔 天 來 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特 別 關 心 他 190
附 錄 一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8. 幼 兒 ㄧ 直 來 告 狀,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心 的 聽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每 天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1.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2. 幼 兒 ㄧ 直 圍 繞 在 身 邊,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覺 得 煩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3. 我 同 班 教 師 和 幼 兒 互 動 得 很 融 洽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4.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四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25. 幼 兒 脾 氣 不 好 沒 有 人 要 跟 他 玩,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他 原 因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6. 上 課 時 有 幼 兒 不 專 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看 著 他 一 直 到 專 心 為 止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7.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告 不 聽 話 的 幼 兒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事 情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0. 我 同 班 教 師 做 一 個 動 作 或 聲 音, 幼 兒 通 常 就 能 了 解 意 思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1. 幼 兒 看 我 同 班 教 師 的 眼 神, 就 知 道 老 師 在 生 氣 了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2. 有 時 同 班 教 師 拍 拍 幼 兒 的 肩 膀, 當 作 是 對 幼 兒 的 鼓 勵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第 三 部 分 :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所 具 備 的 領 導 技 巧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1 2 3 4 5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同 同 同 題 目 意 意 意 意 意 一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1. 課 程 編 製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符 合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不 會 感 到 厭 煩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2
附 錄 一 6. 上 課 前,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準 備 好 上 課 要 用 的 教 材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二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9.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服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0.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1.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共 同 一 起 完 成 的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2. 幼 兒 的 作 品 不 管 好 壞,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把 它 展 示 在 作 品 欄 上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3. 教 室 裡 的 器 材 及 設 備,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讓 它 符 合 幼 兒 的 高 度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4.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三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15. 縱 使 我 同 班 教 師 心 情 不 好 也 不 會 隨 便 對 班 上 幼 兒 亂 發 脾 氣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3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16. 當 園 方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我 們 班 是 最 有 向 心 力 的 一 班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7.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幼 兒 說 話 並 擁 抱 他 們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1.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歡 愉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四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22. 上 課 時 小 朋 友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3.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準 時 進 教 室 並 且 安 靜 等 老 師 來 上 課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4. 小 朋 友 能 管 理 自 己, 不 做 告 狀 的 事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5.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老 師 常 交 代 的 生 活 常 規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6. 班 上 幼 兒 只 要 違 反 常 規, 都 知 道 自 我 省 思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4
附 錄 一 2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28. 幼 兒 若 有 偏 差 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去 了 解 原 因 並 輔 導 他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五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2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0.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1.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2.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熱 情 的 打 招 呼 以 示 友 好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4. 家 長 常 誇 獎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幼 兒 帶 領 得 很 好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35.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非 常 高 興 參 加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不 適 合 修 正 意 見 : 195
附 錄 二 附 錄 二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意 見 修 正 表 第 一 部 分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 一 ) 年 齡 :1. 21-30 歲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 歲 以 上 確 定 題 目 :( 一 ) 年 齡 :1. 21-30 歲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 歲 以 上 ( 二 ) 任 教 年 資 :1. 1-5 年 2. 6-15 年 3. 16-25 年 4. 26 年 以 上 確 定 題 目 :( 二 ) 任 教 年 資 :1. 1-10 年 2. 11-15 年 3. 16-20 年 4. 21 年 以 上 ( 三 ) 婚 姻 狀 況 :1. 未 婚 2. 已 婚 陳 教 授 依 萍 :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 四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 3. 師 院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陳 教 授 依 萍 : 建 議 2. 一 般 大 學 ( 含 教 育 學 程 ) 改 成 ( 含 幼 教 學 程 ) 建 議 3. 師 院 增 列 教 育 大 學 確 定 題 目 :( 四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 五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確 定 題 目 :( 五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第 二 部 分 領 導 技 巧 層 面 一 :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會 告 訴 改 成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幼 兒 這 份 特 殊 的 榮 耀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確 定 題 目 :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要 盡 量 做 好 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告 訴 幼 兒, 我 們 班 是 全 幼 稚 園 最 棒 的 班 級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是 全 幼 稚 園 改 成 是 進 步 很 多 的 班 級 黃 主 任 志 順 : 把 常 常 改 成 會, 全 不 要 吳 老 師 淑 月 : 建 議 刪 除 張 老 師 文 娟 : 建 議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我 們 班 改 成 我 們 班 很 認 真 很 努 力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3.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要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要 求 改 成 引 導 197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求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或 帶 領 確 定 題 目 :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4.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希 望 改 成 鼓 勵 望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確 定 題 目 :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適 合 的 目 標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6.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適 合 方 的 要 求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7.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要 求 幼 兒 能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要 求 好 改 認 真 以 爭 取 好 的 成 績 成 鼓 勵 理 想 張 老 師 文 娟 : 把 成 績 改 成 表 現 陳 園 長 香 滿 : 把 成 績 改 成 表 現 確 定 題 目 :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8. 每 次 園 方 舉 辦 活 動,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黃 主 任 志 順 : 7 8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幼 兒 要 努 力 以 得 到 大 家 的 讚 美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7 8 題 合 併 成 一 題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層 面 二 :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9. 幼 兒 運 筆 練 習 進 步 了,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給 他 最 高 分 數 五 顆 蘋 果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0. 有 幼 兒 參 加 校 外 畫 圖 比 賽 得 到 名 次,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獎 勵 他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有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的 幼 兒 1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90 度 鞠 躬 敬 禮 的 幼 兒 黃 主 任 志 順 : 建 議 刪 除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最 高 改 成 肯 定 與 鼓 勵 張 教 授 仁 家 : 把 五 顆 蘋 果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把 五 顆 蘋 果 刪 除 張 老 師 文 娟 :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得 到 名 次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與 第 9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張 教 授 仁 家 : 把 得 到 名 次 刪 除, 改 成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參 加 校 外 畫 圖 比 賽 的 幼 兒 張 教 授 仁 家 : 把 90 度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90 度 刪 除 黃 主 任 志 順 : 把 90 度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把 90 度 刪 除 吳 老 師 淑 月 : 把 90 度 刪 除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90 度 刪 除 198
附 錄 二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12.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適 合 現 的 幼 兒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13.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適 合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1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玩 具 收 得 很 好 的 幼 兒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把 幼 兒 校 外 比 賽 的 獎 盃 拿 到 學 校 請 校 長 頒 獎 陳 園 長 香 滿 : 與 第 12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建 議 刪 除 張 老 師 文 娟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6.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誇 獎 他 們 做 得 很 好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誇 獎 做 得 很 好 改 成 感 謝 協 助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層 面 三 :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17.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隔 天 來 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特 別 關 心 他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8. 幼 兒 ㄧ 直 來 告 狀,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心 的 聽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陳 教 授 依 萍 : 建 議 把 隔 天 來 園 特 別 刪 除 黃 主 任 志 順 : 建 議 刪 除 吳 老 師 淑 月 : 建 議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每 天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張 教 授 仁 家 : 建 議 把 每 天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21.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適 合 親 近 確 定 題 目 :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22. 幼 兒 ㄧ 直 圍 繞 在 身 邊,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吳 老 師 淑 月 : 建 議 刪 除 覺 得 煩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9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23. 我 同 班 教 師 和 幼 兒 互 動 得 很 融 洽 陳 園 長 香 滿 : 與 第 21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張 老 師 文 娟 : 與 第 21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4.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適 合 兒 發 脾 氣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層 面 四 :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25. 幼 兒 脾 氣 不 好 沒 有 人 要 跟 他 玩,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告 訴 他 原 因 黃 主 任 志 順 : 建 議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6. 上 課 時 有 幼 兒 不 專 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看 著 他 一 直 到 專 心 為 止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7.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黃 老 師 振 貞 :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2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告 不 聽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勸 告 不 聽 話 話 的 幼 兒 改 成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2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溝 通 事 情 改 成 溝 兒 溝 通 事 情 通 互 動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30. 我 同 班 教 師 做 一 個 動 作 或 聲 音, 幼 兒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通 常 就 能 了 解 意 思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31. 幼 兒 看 我 同 班 教 師 的 眼 神, 就 知 道 老 師 在 生 氣 了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32. 有 時 同 班 教 師 拍 拍 幼 兒 的 肩 膀, 當 作 是 對 幼 兒 的 鼓 勵 陳 教 授 依 萍 : 與 第 30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黃 主 任 志 順 : 建 議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不 一 定 要 拍 肩 膀, 可 用 更 好 的 方 式, 如 口 頭 鼓 勵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第 三 部 分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200
附 錄 二 層 面 一 :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1. 課 程 編 製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符 合 幼 稚 園 張 教 授 仁 家 : 建 議 改 成 我 同 班 教 師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適 合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適 合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不 會 感 到 厭 煩 刪 動 的 指 導 不 會 感 到 厭 煩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把 不 會 感 到 厭 煩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適 合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6. 上 課 前,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準 備 好 上 課 要 用 的 教 材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陳 園 長 香 滿 : 與 第 3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與 第 3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層 面 二 :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單 元 有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單 元 改 成 教 學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單 元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9.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黃 主 任 志 順 : 把 舒 服 改 成 舒 適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服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10.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適 合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確 定 題 目 :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11.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共 適 合 同 一 起 完 成 的 確 定 題 目 :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12. 幼 兒 的 作 品 不 管 好 壞,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適 合 會 把 它 展 示 在 作 品 欄 上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的 作 品 不 管 好 壞,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把 它 展 示 在 作 品 欄 上 13. 教 室 裡 的 器 材 及 設 備,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讓 它 符 合 幼 兒 的 高 度 陳 園 長 香 滿 : 與 第 9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與 第 9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201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4.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適 合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確 定 題 目 :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層 面 三 :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15. 縱 使 我 同 班 教 師 心 情 不 好 也 不 會 隨 便 對 班 上 幼 兒 亂 發 脾 氣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6. 當 園 方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我 們 班 是 最 有 向 心 力 的 一 班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7.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陳 教 授 依 萍 : 與 第 24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與 第 24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不 宜 強 調 最 有 向 心 力, 可 強 調 是 否 有 進 步 黃 講 師 琇 瑩 : 刪 掉 最 黃 主 任 志 順 : 很 難 評 估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幼 兒 說 話 並 擁 抱 他 們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19.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吳 老 師 淑 月 : 與 第 20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與 第 20 題 雷 同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適 合 況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21.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歡 愉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歡 愉 改 成 溫 馨 快 樂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歡 愉 改 成 愉 悅 快 樂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層 面 四 :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22. 上 課 時 小 朋 友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陳 教 授 依 萍 : 為 求 問 卷 用 詞 ㄧ 致, 建 議 把 小 朋 友 改 成 幼 兒 確 定 題 目 :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23.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準 時 進 教 室 並 且 安 靜 等 老 師 來 上 課 陳 教 授 依 萍 : 強 調 準 時 上 學 即 可 柯 園 長 慧 貞 : 建 議 刪 除 張 老 師 文 娟 : 建 議 刪 除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4. 小 朋 友 能 管 理 自 己, 不 做 告 狀 的 事 陳 教 授 依 萍 : 不 需 強 調 告 狀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刪 除 柯 園 長 慧 貞 : 建 議 刪 除 202
附 錄 二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5.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老 師 常 交 代 的 生 活 常 規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常 交 代 改 成 教 導 確 定 題 目 :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26. 班 上 幼 兒 只 要 違 反 常 規, 都 知 道 自 我 省 思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2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知 道 改 成 被 要 求 李 園 長 佩 元 : 幼 兒 自 我 省 思 很 難, 建 議 刪 除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28. 幼 兒 若 有 偏 差 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去 適 合 了 解 原 因 並 輔 導 他 確 定 題 目 : 幼 兒 若 有 偏 差 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去 了 解 原 因 並 輔 導 他 層 面 五 :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原 題 目 專 家 效 度 意 見 修 正 2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適 合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30.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適 合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31.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適 合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32.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熱 情 的 打 招 呼 以 示 友 好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熱 情 改 成 有 禮 貌 李 園 長 佩 元 : 把 熱 情 改 成 親 切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3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適 合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確 定 題 目 :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34. 家 長 常 誇 獎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幼 兒 帶 領 得 很 好 確 定 題 目 : 刪 除 35.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非 常 高 興 參 加 確 定 題 目 :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誇 獎 改 成 肯 定 陳 園 長 香 滿 : 建 議 刪 除 李 園 長 佩 元 : 建 議 刪 除 陳 教 授 依 萍 : 把 非 常 高 興 改 成 樂 於 黃 講 師 琇 瑩 : 把 非 常 改 成 參 加 比 例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203
附 錄 三 附 錄 三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調 查 問 卷 預 試 問 卷 親 愛 的 老 師 您 好 : 首 先 對 您 平 日 的 辛 勞 與 奉 獻, 表 示 由 衷 的 敬 佩, 同 時 懇 請 您 在 百 忙 中 能 抽 空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本 問 卷 的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問 卷 上 請 不 必 具 名, 所 填 資 料 純 為 學 術 之 用, 不 涉 及 個 別 意 見 分 析, 您 的 意 見, 非 常 寶 貴, 請 您 依 個 人 實 際 感 受, 逐 題 作 答, 不 要 有 所 遺 漏, 敬 請 惠 予 協 助 與 指 教 深 知 幼 稚 園 老 師 十 分 的 忙 碌, 叨 擾 之 處 敬 請 見 諒, 因 此, 再 次 謝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來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並 請 填 妥 後 交 由 貴 校 委 託 人 彙 整 寄 回, 感 謝 您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教 安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敬 上 連 絡 電 話 :25534882-115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問 卷 內 容 本 問 卷 共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為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第 二 部 份 為 領 導 技 巧 共 分 為 以 下 四 個 層 面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2)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3)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4)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第 三 部 份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共 分 為 以 下 五 個 層 面 (1)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4)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5)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第 一 部 份 :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請 根 據 您 同 班 教 師 實 際 的 情 況, 在 適 當 答 案 前 的 內 打 ˇ ( 一 ) 年 齡 :1. 21-30 歲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 歲 以 上 ( 二 ) 任 教 年 資 :1. 1-10 年 2. 11-15 年 3. 16-20 年 4. 21 年 以 上 ( 三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 四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205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二 部 份 : 領 導 技 巧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所 具 備 的 領 導 技 巧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意 要 盡 量 做 好 1 2 3 4 5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1 2 3 4 5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1 2 3 4 5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1 2 3 4 5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1 2 3 4 5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1 2 3 4 5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揚 有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的 幼 兒 1 2 3 4 5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1 2 3 4 5 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1 2 3 4 5 10.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1 2 3 4 5 11.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1 2 3 4 5 12.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 2 3 4 5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 2 3 4 5 14.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 2 3 4 5 15.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 2 3 4 5 16.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1 2 3 4 5 17.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 2 3 4 5 1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1 2 3 4 5 19.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1 2 3 4 5 20.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1 2 3 4 5 請 翻 頁 繼 續 填 答, 謝 謝 206
附 錄 三 第 三 部 分 :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意 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1 2 3 4 5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1 2 3 4 5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1 2 3 4 5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1 2 3 4 5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1 2 3 4 5 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1 2 3 4 5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1 2 3 4 5 8.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1 2 3 4 5 9.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1 2 3 4 5 10.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1 2 3 4 5 11. 幼 兒 的 作 品 不 管 好 壞,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把 它 展 示 在 作 品 欄 上 1 2 3 4 5 12.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1 2 3 4 5 13.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1 2 3 4 5 14.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1 2 3 4 5 1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1 2 3 4 5 16.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1 2 3 4 5 17.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1 2 3 4 5 18.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1 2 3 4 5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1 2 3 4 5 20. 幼 兒 若 有 偏 差 行 為,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去 了 解 原 因 並 輔 導 他 1 2 3 4 5 2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1 2 3 4 5 22.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1 2 3 4 5 2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1 2 3 4 5 24.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1 2 3 4 5 2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1 2 3 4 5 26.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1 2 3 4 5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與 協 助 填 答 完 畢, 感 謝 老 師 您 的 協 助, 請 將 問 卷 交 給 委 託 人, 謝 謝 207
附 錄 四 附 錄 四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調 查 問 卷 親 愛 的 老 師 您 好 : 首 先 對 您 平 日 的 辛 勞 與 奉 獻, 表 示 由 衷 的 敬 佩, 同 時 懇 請 您 在 百 忙 中 能 抽 空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本 問 卷 的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情 形, 問 卷 上 請 不 必 具 名, 所 填 資 料 純 為 學 術 之 用, 不 涉 及 個 別 意 見 分 析, 您 的 意 見, 非 常 寶 貴, 請 您 依 個 人 實 際 感 受, 逐 題 作 答, 不 要 有 所 遺 漏, 敬 請 惠 予 協 助 與 指 教 深 知 幼 稚 園 老 師 十 分 的 忙 碌, 叨 擾 之 處 敬 請 見 諒, 因 此, 再 次 謝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來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並 請 填 妥 後 交 由 貴 校 委 託 人 彙 整 寄 回, 感 謝 您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教 安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林 淑 珍 博 士 研 究 生 : 林 華 英 敬 上 連 絡 電 話 :25534882-115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問 卷 內 容 本 問 卷 共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為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第 二 部 份 為 領 導 技 巧 共 分 為 以 下 四 個 層 面 (1) 目 標 擬 定 技 巧 ;(2) 重 視 成 員 技 巧 ;(3)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4)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第 三 部 份 為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共 分 為 以 下 五 個 層 面 (1) 課 程 教 學 管 理 ;(2) 班 級 環 境 規 畫 ;(3) 班 級 氣 氛 營 造 ;(4) 班 級 常 規 表 現 ;(5) 班 級 親 師 關 係 等 五 項 層 面 第 一 部 份 : 同 班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請 根 據 您 同 班 教 師 實 際 的 情 況, 在 適 當 答 案 前 的 內 打 ˇ ( 一 ) 年 齡 :1. 21-30 歲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 歲 以 上 ( 二 ) 任 教 年 資 :1. 1-10 年 2. 11-15 年 3. 16-20 年 4. 21 年 以 上 ( 三 ) 教 育 程 度 :1. 一 般 專 科 ( 含 師 專 ) 2. 一 般 大 學 ( 含 幼 教 學 程 ) 3. 師 院 教 育 大 學 4. 研 究 所 以 上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 四 ) 園 長 儲 訓 與 否 :1. 有 2. 沒 有 209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之 研 究 第 二 部 份 : 領 導 技 巧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所 具 備 的 領 導 技 巧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1. 本 班 代 表 幼 稚 園 參 加 健 身 操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意 要 盡 量 做 好 1 2 3 4 5 2. 幼 稚 園 舉 辦 班 際 比 賽,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帶 領 幼 兒 多 加 練 習 1 2 3 4 5 3. 社 區 活 動 徵 求 園 方 參 加, 我 同 班 教 師 鼓 勵 我 們 班 能 代 表 參 與 1 2 3 4 5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向 幼 兒 說 明 班 上 欲 達 成 的 目 標 1 2 3 4 5 5. 我 同 班 教 師 希 望 自 己 的 班 級, 能 達 到 園 方 的 要 求 1 2 3 4 5 6. 體 育 表 演 會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鼓 勵 幼 兒 認 真 以 獲 得 好 的 表 現 1 2 3 4 5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稱 讚 對 師 長 有 禮 貌 的 幼 兒 1 2 3 4 5 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方 法, 鼓 勵 有 好 表 現 的 幼 兒 1 2 3 4 5 9. 幼 兒 只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我 同 班 教 師 一 定 會 分 享 讓 全 班 知 道 1 2 3 4 5 10. 幼 兒 幫 忙 製 作 園 遊 會 海 報,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感 謝 他 們 的 協 助 1 2 3 4 5 11. 幼 兒 生 病 請 假,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表 示 關 心 1 2 3 4 5 12.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常 面 帶 笑 容 對 待 每 一 位 幼 兒 1 2 3 4 5 13.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和 幼 兒 擁 抱 1 2 3 4 5 14. 大 部 分 的 幼 兒 都 喜 歡 和 我 同 班 教 師 親 近 1 2 3 4 5 15. 我 同 班 教 師 不 會 因 情 緒 不 好, 就 對 幼 兒 發 脾 氣 1 2 3 4 5 16. 幼 兒 吵 鬧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聲 音 或 動 作 請 他 們 安 靜 1 2 3 4 5 1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很 有 耐 性 的 勸 導 不 守 規 矩 的 幼 兒 1 2 3 4 5 18.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會 以 眼 神 或 口 語 和 幼 兒 溝 通 互 動 1 2 3 4 5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經 常 誇 獎 幼 兒 當 作 鼓 勵 的 方 式 1 2 3 4 5 請 翻 頁 繼 續 填 答, 謝 謝 210
附 錄 四 第 三 部 分 :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1. 以 下 題 目 旨 在 了 解 您 的 同 班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2. 請 依 照 您 對 她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情 形, 在 適 當 的 選 項 中 進 行 圈 選 3. 其 中 1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表 示 不 同 意, 3 表 示 有 些 同 意 依 此 類 推 謝 謝! 非 不 有 同 非 常 些 常 不 同 同 同 同 意 意 意 意 意 1.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依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的 六 大 領 域, 進 行 課 程 編 製 1 2 3 4 5 2. 我 同 班 教 師 能 運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使 幼 兒 的 課 程 活 潑 生 動 1 2 3 4 5 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蒐 集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增 廣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1 2 3 4 5 4. 我 同 班 教 師 有 耐 心 的 為 幼 兒 做 學 習 活 動 的 指 導 1 2 3 4 5 5.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評 量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1 2 3 4 5 6.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引 發 幼 兒 對 課 程 的 學 習 充 滿 動 機 與 興 趣 1 2 3 4 5 7.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在 教 室 裡 佈 置 和 教 學 單 元 有 關 的 圖 片 或 圖 書 等 1 2 3 4 5 8. 我 同 班 教 師 把 教 室 內 的 擺 設 安 排 得 宜, 讓 幼 兒 感 到 很 舒 適 1 2 3 4 5 9. 教 室 中 的 座 位, 同 班 教 師 能 安 排 每 位 幼 兒 清 楚 的 看 到 老 師 1 2 3 4 5 10. 教 室 的 佈 置 是 同 班 教 師 和 班 上 幼 兒 一 起 共 同 完 成 的 1 2 3 4 5 11. 在 教 室 空 間 的 安 排,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注 意 幼 兒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1 2 3 4 5 12. 幼 兒 不 排 斥 幼 稚 園, 喜 歡 到 班 上 來 上 課 1 2 3 4 5 13. 每 當 幼 兒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我 同 班 教 師 都 會 鼓 勵 讚 美 他 們 1 2 3 4 5 14.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主 動 關 心 幼 兒 的 生 活 狀 況 1 2 3 4 5 15. 我 同 班 教 師 喜 歡 營 造 溫 馨 快 樂 的 氣 氛 和 幼 兒 互 動 1 2 3 4 5 16. 上 課 時 幼 兒 知 道 講 話 要 舉 手 1 2 3 4 5 17. 班 上 幼 兒 都 能 遵 守 同 班 教 師 教 導 的 生 活 常 規 1 2 3 4 5 18.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善 用 小 老 師, 協 助 維 持 教 室 秩 序 1 2 3 4 5 19.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重 視 家 長 提 出 的 意 見 1 2 3 4 5 20. 我 同 班 教 師 請 家 長 協 助 配 合 的 事 項, 家 長 大 部 分 都 能 完 成 1 2 3 4 5 21. 我 同 班 教 師 常 和 家 長 聯 絡 或 分 享 幼 兒 在 學 校 的 上 課 情 形 1 2 3 4 5 22. 我 同 班 教 師 看 到 家 長 能 親 切 的 打 招 呼 1 2 3 4 5 23. 我 同 班 教 師 會 利 用 家 長 座 談 會, 凝 聚 班 級 家 長 的 共 識 1 2 3 4 5 24. 園 方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時, 家 長 都 樂 於 參 加 1 2 3 4 5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與 協 助 填 答 完 畢, 感 謝 老 師 您 的 協 助, 請 將 問 卷 交 給 委 託 人, 謝 謝 211
附 錄 五 作 者 簡 介 姓 名 : 林 華 英 學 歷 : 臺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幼 兒 教 育 系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職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經 歷 : 臺 北 市 永 樂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教 師 著 作 : 臺 北 市 第 9 屆 教 育 專 業 創 新 與 行 動 研 究 高 職 組 教 師 領 導 技 巧 與 班 級 常 規 關 係 之 研 究 全 國 教 育 會 師 說 雙 月 刊 210 期 班 級 經 營 效 能 策 略 之 探 討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鄉 土 教 育 中 心 97 年 度 教 學 活 動 教 材 設 計 迪 化 風 情 等 篇 通 訊 處 : 臺 北 市 延 平 北 路 二 段 266 號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