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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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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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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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 总 则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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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目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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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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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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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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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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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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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P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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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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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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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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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前 言

1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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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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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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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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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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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0 前 言 7 月 委 托 我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院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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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Transcription: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年 产 3000 吨 的 电 动 汽 车 动 力 电 池 正 极 材 料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项 目, 该 项 目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取 得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2]625 号 ), 建 设 过 程 中 因 建 设 单 位 对 原 批 复 项 目 的 工 艺 和 设 备 进 行 了 调 整 和 变 更,2014 年 重 新 报 批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2015 年 3 月 16 日 又 取 得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项 目 变 更 环 评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5]253 号 该 3000 吨 / 年 的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项 目 已 建 成 投 入 生 产 并 完 成 了 环 保 验 收 ( 佛 环 函 [2015]780 号 ) 因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租 用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3 号 的 高 田 塑 料 包 装 公 司 厂 房 另 建 一 个 年 产 7000 吨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的 项 目, 该 项 目 现 已 通 过 技 术 评 审, 并 取 得 批 复 意 见 ( 附 件 5) 因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现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工 业 园 区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产 业 孵 化 园 内 ( 门 牌 号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明 富 路 38 号 ) 建 设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设 计 产 能 为 15000 吨 / 年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版 ) 等 文 件 的 要 求,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项 目 情 况 介 绍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 本 项 目 ) 由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2.5 亿 元 建 设, 环 保 投 资 2163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的 8.652% 本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工 业 园 区 ( 门 牌 号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明 富 路 38 号 ), 建 设 单 位 租 用 中 国 科 学 院 产 业 孵 化 园 内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作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共 106.5 亩, 建 筑 面 积 44057.6m 2 劳 动 职 工 200 人 工 作 制 度 为 2 班 / 天, 每 班 为 12 小 时, 年 工 作 日 为 300 天 本 项 目 设 I

计 产 能 为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15000t/a,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为 磷 酸 二 氢 铵 铁 碳 酸 锂 等,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为 配 料 搅 拌 发 料 干 燥 辊 道 窑 粉 碎 等 过 程 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2015 年 11 月,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中 山 大 学 承 担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建 了 项 目 组, 着 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015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在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政 府 网 站 上 发 布 了 项 目 的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http://mc.gaoming.gov.cn/zwgk/jxgg/201511/t20151118_5455118.html),2015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在 明 东 村 岗 边 村 高 田 村 明 阳 村 桥 头 村 谭 瑯 村 现 场 张 贴 了 项 目 的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随 后 评 价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和 调 研, 结 合 区 域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特 点 性 质 规 模 环 境 状 况 等,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对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预 测, 编 制 完 成 了 报 告 书 的 初 稿 在 报 告 书 初 稿 完 成 后,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6 月 1 月 11 日 在 明 东 村 岗 边 村 高 田 村 桥 头 村 谭 瑯 村 现 场 张 贴 了 项 目 的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 在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政 府 网 站 上 发 布 了 项 目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http://mc.gaoming.gov.cn/zwgk/jxgg/201512/t20151230_5480776.html), 并 提 供 报 告 书 简 本 第 二 次 公 示 后, 在 环 评 单 位 的 协 助 下,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派 发 调 查 问 卷 的 方 式 对 项 目 主 要 影 响 的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了 广 泛 公 众 参 与 环 评 单 位 对 建 设 单 位 收 集 的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及 回 应,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完 善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四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关 注 项 目 产 排 污 情 况 及 其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治 理 效 果 营 运 期 废 气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NOx 和 粉 尘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NOx, 由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主 要 工 艺 为 : 冷 凝 + 常 压 吸 收 + 静 电 除 雾 + 加 压 吸 收 + 氨 催 化 还 II

原 系 统, 处 理 后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1#) 排 放, 氨 催 化 还 原 系 统 会 有 少 量 逃 逸 氨 随 氮 氧 化 物 尾 气 一 同 排 放 ; 投 料 气 流 磨 气 流 输 送 等 环 节 产 生 的 粉 尘 由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项 目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水 环 真 空 泵 排 水 空 压 机 排 水 纯 水 设 备 排 水 等,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处 理 后, 与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水 环 真 空 泵 排 水 等 一 同 排 至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废 弃 包 装 材 料 生 活 垃 圾 食 堂 厨 余 布 袋 回 收 粉 尘 废 催 化 剂 等 废 包 装 材 料 由 废 品 回 收 公 司 回 收 后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布 袋 回 收 的 粉 尘 回 用 于 生 产 ; 废 催 化 剂, 由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公 司 收 集 处 置 ;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是 废 导 热 油 机 械 维 修 废 机 油 含 油 废 抹 布,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五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区 域 城 市 规 划 和 相 关 环 保 规 划 在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积 极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中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控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III

目 录 前 言... I 1 总 则... 1 1.1 编 制 依 据... 1 1.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重 点... 5 1.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6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8 1.5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18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2 2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7 2.1 本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7 2.2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概 况... 30 2.3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65 2.4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67 2.5 产 品 方 案 及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77 2.6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排 污 分 析... 82 2.7 物 料 平 衡 及 水 平 衡... 92 2.8 污 染 物 源 强 分 析... 96 2.9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16 3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19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19 3.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122 3.3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简 介... 125 3.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127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8 4.1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8 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34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48 4.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4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7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157 5.2 地 表 水 影 响 评 价... 160 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163 5.4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76 5.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177 5.6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178 5.7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179 i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85 6.1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85 6.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85 6.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203 6.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203 6.5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04 6.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汇 总 及 三 同 时 验 收 要 求... 208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10 7.1 评 价 目 的 与 重 点... 210 7.2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211 7.3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14 7.4 源 项 分 析... 215 7.5 事 故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218 7.6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22 7.7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26 7.8 风 险 评 价 小 结... 227 8 清 洁 生 产... 229 8.1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分 级... 229 8.2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分 析... 230 8.3 与 同 类 企 业 对 比... 233 8.4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总 结... 235 9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236 9.1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236 9.2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分 析... 236 9.3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措 施... 237 9.4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238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40 10.1 分 析 方 法... 240 10.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41 10.3 拟 建 项 目 的 经 济 与 社 会 效 益... 242 10.4 环 境 经 济 指 标 与 评 价... 242 11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245 11.1 环 境 管 理... 245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48 12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252 12.1 产 业 政 策 分 析... 252 12.2 与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253 12.3 选 址 合 法 合 理 性 分 析... 261 ii

12.4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261 12.5 小 结... 263 13 公 众 参 与... 264 13.1 国 家 对 公 众 参 与 的 相 关 规 定... 264 13.2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过 程 和 步 骤... 265 13.3 第 一 次 公 示... 266 13.4 第 二 次 公 示... 271 13.5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77 13.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总 结... 289 14 评 价 结 论... 290 14.1 项 目 概 况... 290 14.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290 14.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91 14.3 环 保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294 14.4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295 14.5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296 14.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96 14.7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可 行 性 结 论... 297 14.8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297 iii

1.1 编 制 依 据 1 总 则 1.1.1 全 国 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16 年 7 月 修 编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3 年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修 正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2007 年 10 月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10.4 修 正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修 改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8 年 8 月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2002 年 6 月 ; 13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591 号 令 ;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修 订 ; 15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35 号 ; 1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26 号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05]22 号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0]46 号 ; 19 20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发 改 委 令 第 21 号 ;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产 品 与 服 务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 ( 发 改 委 公 告,2013 年 第 16 号 ); 2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 24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的 若 干 意 见, 环 发 [2003]60 号,2003 年 4 月 ; 25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发 [2010]144 号 ; 26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9 号,2016 年 6 月 ; 27 关 于 发 布 <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通 知, 环 发 [2001]199 号 ; 28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5 号 ; 29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工 信 部 节 [2010]218 号 ; 3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国 家 环 保 部 第 5 号 令 ; 1

31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7 号 ; 32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物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0]33 号 ); 33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 国 土 资 发 [2008]24 号 ); 3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35 关 于 发 布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 36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公 告,2015 年 第 5 号 ); 37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44 次 常 务 会 议 修 订 ),2011.12.1; 38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1 年 12 月 17 日 ); 39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1 月 ); 40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2015 年 7 月 13 日 ) 1.1.2 地 方 相 关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 年 1 月 修 订 ; 2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7 月 修 正 ; 3 广 东 省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2002 年 12 月 ; 4 广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2010 年 3 月 修 订 ; 5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广 东 省 政 府 令 第 135 号 ; 6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 14 号 );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省 节 能 工 作 的 意 见 ( 粤 府 2006 120 号 ); 8 广 东 省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粤 府 2007 66 号 ); 9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1 48 号 ); 10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 粤 环 2011 110 号 ); 11 广 东 省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2010-2020 年 ) ; 12 广 东 省 能 源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1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 14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水 资 源 [2009]19 号 ); 15 广 东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1999]74 号 ); 16 广 东 省 实 施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1999 年 ); 17 关 于 促 进 我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府 [2007]61 号 ); 18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19 关 于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 粤 府 [2005]83 号 ); 20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粤 府 [2012]120 号 ); 21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2014]210 号 ); 22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 粤 环 2014 7 号 ); 23 广 东 省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粤 环 [2014]27 号 ); 24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2

25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26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7 月 26 日 第 四 次 修 正 ); 27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1461-2014); 28 29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28 次 会 议 常 务 会 议 2001 年 9 月 28 日 通 过,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办 法 (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30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 粤 环 [2012]238 号 )2012 年 9 月 ; 31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后 半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 47 号 ); 32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2017 年 ) ( 粤 府 [2014]6 号 文 ); 33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 粤 环 监 [2000] 8 号 ); 34 广 东 省 高 危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8]114 号 ); 35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粤 环 [2012]32 号 ); 36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 粤 环 [2013]13 号 ); 37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 年 ~2020 年, 广 东 省 人 大 审 议, 广 东 省 政 府 颁 布 实 施,2005 年 2 月 18 日 ); 38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和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11 年 本 ) ; 3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2015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 14 号 ); 40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 41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2009-2020 年 ) ; 42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佛 府 [2007]154 号 ); 43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 (2003 年 8 月 8 日 ); 44 佛 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 45 46 47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意 见 和 佛 山 市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0 139 号 );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鼓 励 类 )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 49 号 );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限 制 和 淘 汰 类 )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101 号 ); 48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2003.11; 49 佛 山 市 天 更 蓝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3-2015 年 ) ( 佛 府 办 2013 42 号 ); 50 佛 山 市 实 施 <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工 作 方 案 (2013-2020 年 ) ; 51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佛 环 2014 224 号 ); 52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53 关 于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加 快 推 进 产 业 强 市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佛 府 [2008]18 号 ); 54 佛 山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2011.1.30; 55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年 ) (2006 年 11 月 ); 3

56 57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5 72 号 );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 佛 山 市 企 业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 佛 环 委 2014 5 号 ); 58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 59 60 61 62 63 64 65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5 41 号 );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发 布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6 年 本 ) 的 通 知 ( 佛 环 2016 103 号 );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2015-2016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函 2015 511 号 );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综 合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2014-2017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4 54 号 );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2013-2020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函 2013 740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电 镀 印 染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定 点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8 88 号 );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佛 环 2014 224 号 ) 1.1.3 行 业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8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 50483-2009); 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10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原 则 和 方 法 (GB/T13201-91);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1987.3; 12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2015-2012); 13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 2000-2010); 14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50187-2012); 15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16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 HJ/T298-2007); 1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5085.1~3-2007); 18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 1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标 准 (GB 18599-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 20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4

21 有 机 热 载 体 (GB23971-2009); 22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5) 1.1.4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1 环 评 委 托 书 ; 2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 3 4 5 6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2015 年 2 月 );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2]625 号 );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5]253 号 );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佛 环 函 [2015]780 号 ) 1.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重 点 1.2.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掌 握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以 及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的 变 化 情 况, 为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分 析 提 供 基 础 ; (2) 通 过 调 查 厂 址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掌 握 评 价 区 域 目 前 的 环 境 现 状 特 征 ; 预 测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及 事 故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 (3) 分 析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和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4)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公 众 参 与 总 量 控 制 等 方 面, 综 合 论 证 项 目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最 终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与 经 济 建 设 的 可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 (5) 编 制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建 设 单 位 的 设 计 和 建 设 提 供 参 考, 并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2 评 价 重 点 情 况 ; (1) 根 据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生 产 规 模 及 工 艺 特 征, 分 析 项 目 的 产 污 及 排 污 5

(2) 摸 清 氮 氧 化 物 和 颗 粒 物 的 的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以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清 洁 生 产 为 重 点 ; (3) 识 别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源 项, 分 析 项 目 的 各 环 境 风 险 源, 提 出 可 靠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采 用 矩 阵 识 别 法 对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1.3-1 表 1.3-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表 时 段 评 价 因 子 性 质 程 度 时 间 可 能 性 范 围 可 逆 性 水 环 境 - 较 小 短 较 小 局 部 可 施 环 境 空 气 - 较 小 短 较 小 局 部 可 自 然 环 境 工 声 环 境 - 较 大 短 较 大 局 部 可 期 固 体 废 物 - 较 小 短 较 大 局 部 可 社 会 经 济 + 较 小 短 较 大 局 部 可 水 环 境 - 较 小 长 期 较 小 局 部 可 运 环 境 空 气 - 较 大 长 期 大 较 大 可 自 然 环 境 营 声 环 境 - 一 般 长 期 一 般 局 部 可 期 固 体 废 物 - 一 般 长 期 一 般 局 部 可 社 会 经 济 + 较 大 长 期 大 较 大 可 注 :1 本 表 中 + 为 有 利 影 响, - 为 不 利 影 响 ;2. 以 上 为 正 常 工 况 1.3.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3.2.1 大 气 环 境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通 过 分 析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及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特 征, 选 取 PM2.5 SO2 NO2 NOx PM10 TSP NH3 共 7 项 作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2)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本 项 目 选 取 NOx 颗 粒 物 氨 作 为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6

1.3.2.2 地 表 水 环 境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水 质 污 染 特 征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的 要 求, 选 取 ph 值 COD BOD5 DO 氨 氮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镍 锌 等 指 标 作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托 性 (2)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统 一 纳 入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重 点 分 析 处 理 措 施 的 可 依 1.3.2.3 地 下 水 环 境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的 要 求, 选 取 ph 值 总 硬 度 ( 以 CaCO3 计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石 油 总 大 肠 菌 群 铁 色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氰 化 物 六 价 铬 铜 锌 铅 镉 汞 砷 作 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2) 影 响 分 析 按 导 则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1.3.2.4 声 环 境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要 求, 采 用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作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量 1.3-2 (2) 预 测 因 子 采 用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作 为 声 环 境 评 价 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结 果 见 表 表 1.3-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类 别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NH 3 NO x TSP PM 2.5 SO 2 NO 2 PM 1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ph 值 COD BOD 5 DO 氨 氮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镍 锌 共 10 项 指 标 7

类 别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ph 值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石 油 总 大 肠 菌 群 铁 色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氰 化 物 六 价 铬 铜 锌 铅 镉 汞 砷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现 状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总 量 控 制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依 托 可 行 性 分 析 按 导 则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一 般 固 废 工 业 固 废 水 污 染 物 COD Cr 氨 氮 ( 由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筹 安 排 ) 大 气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SO 2 颗 粒 物 NO x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本 项 目 选 址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体 大 气 噪 声 等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及 项 目 的 排 污 情 况, 选 择 本 项 目 执 行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如 下 : 1.4.1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及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内 河 涌, 最 后 汇 入 高 明 河 内 河 涌 暂 无 水 功 能 区 划, 参 照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V 类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粤 环 [2011]14 号 及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2006-2020 年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最 终 汇 入 高 明 河 明 城 敬 老 院 至 三 洲 新 桥 之 间 河 段 ( 编 号 43802)2011 年 达 到 IV 类,2015 年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之 III 类 水 质,2020 年 达 到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高 明 河 其 余 河 段 ( 高 明 托 盆 顶 至 明 城 敬 老 院 段 以 及 三 洲 新 桥 至 海 口 段, 编 号 43800 和 43804) 执 行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附 近 水 系 及 功 能 见 图 1.4-1 具 体 标 准 如 表 1.4-1 所 示 2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营 运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水 环 真 空 泵 排 水 空 压 机 排 水 纯 水 设 备 排 水 等,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8

粪 处 理 后, 与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水 环 真 空 泵 排 水 等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收 集 排 入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内 河 涌, 最 后 汇 入 高 明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的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城 镇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应 的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B 标 准 这 两 者 中 的 较 严 者 具 体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值 见 表 1.4-2 序 号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单 位 :mg/l,ph 值 : 无 量 纲 ) 水 质 指 标 Ⅱ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Ⅳ 类 标 准 1 ph 6~9 6~9 6~9 6 序 号 水 质 指 标 氨 氮 (NH 3-N) Ⅱ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Ⅳ 类 标 准 0.5 1.0 1.5 2 挥 发 酚 0.002 0.005 0.01 7 石 油 类 0.05 0.05 0.5 3 溶 解 氧 6 5 3 8 总 磷 0.1 0.2 0.3 4 COD cr 15 20 30 9 锌 1.0 1.0 2.0 5 BOD 5 3 4 6 10 镍 0.02 0.02 0.02 表 1.4-2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标 准 ( 单 位 :mg/l) 水 污 染 物 COD Cr BOD 5 SS NH 3-N 项 目 废 水 排 到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执 行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 城 镇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B 标 准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总 磷 500 300 400-20 100-40 20 20 10 5.0 10 0.5 60 20 20 8 3.0 3 1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40 20 20 8 * (15) 3.0 3 0.5 注 :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1.4.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共 划 分 236 个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地 下 水 功 能 保 护 区 ( 一 级 功 能 区 ) 中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代 码 为 H074406002T03, 见 表 1.4-3 图 1.4-2 9

表 1.4-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地 级 行 政 区 地 下 水 一 级 功 能 区 地 下 水 二 级 功 能 区 名 称 代 码 所 在 水 资 源 二 级 分 区 地 下 地 貌 类 水 类 型 型 面 积 (km 2 )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H0744060 裂 隙 佛 山 保 护 区 珠 江 三 角 洲 山 丘 区 875.92 水 源 涵 养 区 02T03 水 矿 化 度 (g/l) 0.03-0.26 年 均 总 补 现 状 给 量 模 数 年 均 可 开 采 量 模 水 质 ( 万 数 ( 万 m 3 /a.km 2 ) 类 别 m 3 /a.km 2 )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保 护 目 标 备 注 水 质 类 别 水 位 维 持 较 高 的 地 下 水 水 I-III 23.34 17.27 III 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保 护 目 标 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的 III 类 标 准,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主 要 适 用 于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及 工 农 业 水 具 体 质 量 标 准 值 见 表 1.4-4 表 1.4-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单 位 :mg/l,ph 值 : 无 量 纲 ) 序 号 水 质 指 标 Ⅲ 类 标 准 序 号 水 质 指 标 Ⅲ 类 标 准 1 ph 6.5~8.5 6 氨 氮 (NH 4) 0.2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7 石 油 类 0.05 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8 硝 酸 盐 20 4 硫 酸 盐 250 9 亚 硝 酸 盐 0.02 5 氯 化 物 250 10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1.4.3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域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佛 府 [2007]154 号 ) 相 关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为 二 类 大 气 区 域,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见 图 1.4-3, 氨 气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相 关 标 准 值, 各 标 准 值 见 表 1.4-5 表 1.4-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μg/nm 3 污 染 物 SO 2 NO 2 NO x PM 10 PM 2.5 TSP NH 3 年 平 均 60 40 50 70 35 200 24h 平 均 150 80 100 150 75 300 10

污 染 物 SO 2 NO 2 NO x PM 10 PM 2.5 TSP NH 3 1 小 时 平 均 500 200 250 200 标 准 来 源 GB3095-2012 GB/T18883-2002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等 1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氮 氧 化 物 及 粉 尘 ( 颗 粒 物 ) 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6 表 1.4-6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标 准 来 源 浓 度 (mg/m 3 ) 度 (m) 速 率 (kg/h) 120 15 1.45* 12~17# 颗 粒 物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物 排 放 限 值 120 30 3.6 ( DB44/27-2001) 1# 氮 氧 化 物 0.1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注 :15m 高 排 气 筒 未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建 筑 5m 以 上, 颗 粒 物 按 DB44/27-2001 要 求 排 放 速 率 严 格 50% 执 行 2 项 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用 普 通 柴 油, 符 合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5) 要 求 其 烟 气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表 1.4-7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标 准 来 源 浓 度 (mg/m 3 ) 度 (m) 速 率 (kg/h)* 颗 粒 物 120 1.45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备 用 柴 油 氮 氧 化 物 120 0.32 物 排 放 限 值 15 发 电 机 ( DB44/27-2001) 二 氧 化 硫 500 1.05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注 :15m 高 排 气 筒 未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建 筑 5m 以 上, 颗 粒 物 按 DB44/27-2001 要 求 排 放 速 率 严 格 50% 执 行 3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11

流 化 床 干 燥 机 配 套 热 风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表 2 新 建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4-8 表 1.4-8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m 3 排 气 筒 污 染 源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来 源 2~11# 4 食 堂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50 氮 氧 化 物 200 颗 粒 物 20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2 本 项 目 设 置 一 食 堂, 使 用 天 然 气 加 热, 食 堂 运 行 过 程 会 产 生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和 油 烟 废 气 食 堂 拟 设 4 个 炉 灶, 属 中 型 规 模,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75% 5 氨 气 氨 气 排 放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标 准 值 : 有 组 织 20kg/h(1# 排 气 筒,30m), 厂 界 标 准 1.5mg/m 3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明 富 路, 根 据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年 5 月 ),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敏 感 点 ( 高 田 村 ), 参 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9, 声 环 境 区 划 图 见 图 1.4-4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表 1.4-9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12

表 1.4-10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本 项 目 拟 选 址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4-11 表 1.4-11 本 项 目 拟 选 址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编 号 项 目 类 别 及 属 性 本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内 河 涌 最 终 汇 入 河 段 高 明 河 分 别 执 行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V II 类 标 准 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所 在 区 域 属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的 III 类 标 准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属 大 气 二 类 区 域 ;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属 3 类 功 能 区 ;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敏 感 点 执 行 2 类 标 准 5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风 景 名 胜 区 否 7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8 是 否 森 林 公 园 否 9 是 否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否 10 是 否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护 区 否 11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否 12 是 否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否 13 是 否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否 14 是 否 三 河 三 湖 两 控 区 两 控 区 15 是 否 水 库 库 区 否 16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是, 属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13

图 1.4-1 项 目 附 近 水 系 及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4

图 1.4-2 佛 山 市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5

图 1.4-3 佛 山 市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16

图 1.4-4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 高 明 区 ) 17

1.5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与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营 运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制 水 设 备 排 水 空 压 机 排 水 等 制 水 设 备 排 水 空 压 机 排 水 属 于 清 净 下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与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三 级 化 粪 预 处 理, 同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等 经 市 政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至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到 内 河 涌, 最 后 汇 入 高 明 河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6292.75m 3 /a( 日 排 放 量 54.31m 3 /d), 废 水 产 生 量 200m 3 /d,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内 河 涌 为 小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 T 2.4-93) 中 表 2 可 知, 本 项 目 属 低 于 第 三 级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不 必 进 行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只 需 简 要 说 明 所 排 放 污 染 物 类 型 和 数 量 给 排 水 状 况 排 水 去 向 等, 并 进 行 简 单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内 河 涌 排 污 口 上 游 0.5km 至 内 涌 汇 入 高 明 河 段, 以 及 高 明 河 的 内 河 涌 汇 入 口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3.0km 的 水 域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5-1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中 的 I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为 不 敏 感, 因 为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属 二 级 (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以 查 表 法 可 知,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6~20km 2,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情 况 及 项 目 性 质, 以 项 目 两 侧 1.5km 及 高 明 河 山 地 为 界, 划 定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如 图 1.5-2 所 示,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面 积 约 为 20km 2 18

1.5.3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将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为 一 二 三 级, 划 分 依 据 见 表 1.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1.5-1 评 级 工 作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依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10% 或 D 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择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2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别 计 算 每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的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标 准 限 值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D 10% 其 中 P i 定 义 为 : Ci Pi C 0i 100% (1) 式 中 :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mg/m 3 );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mg/m 3 ) C 0i 一 般 采 用 GB3095 中 1h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质 量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 没 有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按 公 式 (1) 计 算, 如 污 染 物 数 i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者 (Pmax), 和 其 对 应 的 D10% 利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参 数 及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5-2~ 表 1.5-4 排 放 源 排 气 筒 内 径 (m) 排 气 筒 高 度 (m) 表 1.5-2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参 数 出 口 温 度 ( ) 环 境 气 温 ( ) 污 染 源 强 (kg/h) 颗 粒 物 NO x SO 2 NH 3 烟 气 量 (m 3 /h) 1#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0.65 30 100 22.7 0 2.37 0 0.24 21600 2# 热 风 炉 1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3# 热 风 炉 2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19

4# 热 风 炉 3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5# 热 风 炉 4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6# 热 风 炉 5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7# 热 风 炉 6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8# 热 风 炉 7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9# 热 风 炉 8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10# 热 风 炉 9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11# 热 风 炉 10 0.20 15 100 22.7 0.0024 0.058 0.009 0 421 12# 气 流 磨 1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13# 气 流 磨 2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14# 气 流 磨 3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15# 气 流 磨 4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16# 气 流 磨 5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17# 气 流 磨 6 0.27 15 常 温 22.7 0.03 0 0 0 5100 食 堂 0.20 15 100 22.7 0.0002 0.005 0.001 0 210 前 段 车 间 / / / 22.7 0.025 0 0 0 / 无 厂 房 二 / / / 22.7 0.011 0 0 0 / 组 厂 房 三 / / / 22.7 0.023 0 0 0 / 织 厂 房 四 / / / 22.7 0.023 0 0 0 / 表 1.5-3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其 占 标 率 ( 有 组 织 ) 排 放 源 下 风 距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 离 (m) 颗 粒 物 NO x SO 2 NH 3 颗 粒 物 NO x SO 2 NH 3 1#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372 0.0000 0.0118 0.0000 0.0018 0 4.73 0 0.74 2# 热 风 炉 1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3# 热 风 炉 2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4# 热 风 炉 3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5# 热 风 炉 4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6# 热 风 炉 5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7# 热 风 炉 6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8# 热 风 炉 7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9# 热 风 炉 8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10# 热 风 炉 9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11# 热 风 炉 10 63 0.0003 0.0067 0.0010 0 0.06 2.67 0.21 0 12# 气 流 磨 1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13# 气 流 磨 2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14# 气 流 磨 3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15# 气 流 磨 4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16# 气 流 磨 5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17# 气 流 磨 6 247 0.0018 0.0000 0.0000 0 0.40 0 0 0 食 堂 59 0.0000 0.0010 0.0002 0 0.01 0.4 0.04 0 注 : 排 气 筒 位 置 见 平 面 布 置 图 20

表 1.5-4 无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其 占 标 率 污 染 物 产 生 部 位 面 源 有 效 高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长 度 (m)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标 准 (mg/m 3 ) 占 标 率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离 (m) 前 段 车 间 4.5 13.7 90.2 0.0347 7.71 168 颗 粒 物 (PM 10) 厂 房 二 6 23.5 144.0 0.0076 1.68 254 0.45 厂 房 三 6 46.6 144.0 0.0104 2.31 299 厂 房 四 6 46.6 144.0 0.0104 2.31 299 注 : 前 段 车 间 面 源 有 效 高 度 考 虑 一 层 料 仓 排 气 孔 高 度 ; 厂 房 二 三 四 为 后 段 生 产 车 间, 车 间 大 门 平 时 常 闭, 只 有 交 班 时 短 时 间 开 门, 低 层 窗 户 主 要 功 能 为 采 光, 上 层 窗 户 有 排 气 通 风 功 能, 因 此 拟 以 上 层 窗 户 的 下 檐 高 度 作 为 无 组 织 源 有 效 高 度, 即 6m 由 表 1.5-3 和 表 1.5-4 可 知,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因 此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项 目 几 何 中 心 为 中 心 点, 边 长 为 5km 的 矩 形 范 围 见 图 1.5-1 1.5.4 噪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声 功 能 区 属 于 GB3096-2008 规 定 的 3 类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增 加 很 小 (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内 ),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厂 界 向 外 200m 范 围 1.5.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与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规 定, 风 险 评 价 的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是 基 于 项 目 存 在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敏 感 情 况, 按 表 1.5-5 划 分 工 作 等 级 表 1.5-5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类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1

本 项 目 涉 及 到 的 化 学 品 主 要 有 磷 酸 二 氢 锂 液 氮 硝 酸 液 氨 柴 油, 成 品 磷 酸 铁 锂, 中 间 产 品 硝 酸 铁 氢 气, 其 中 柴 油 硝 酸 液 氨 氢 气 硝 酸 铁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中 规 定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附 录 A.1 表 1 判 断, 上 述 物 质 中, 柴 油 为 易 燃 液 体, 单 独 存 储 在 配 电 房 中 ; 氨 为 有 毒 物 质, 储 存 在 仓 库 南 侧 的 液 氨 存 储 间 ; 氢 气 为 易 燃 气 体, 属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为 中 间 产 物, 不 储 存 ; 硝 酸 和 硝 酸 铁 为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在 罐 区 因 各 单 元 距 离 小 于 500m, 因 此 各 危 险 化 学 品 按 属 同 一 功 能 单 元 考 虑 各 危 险 化 学 品 单 独 的 存 储 量 并 未 超 临 界 量,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累 积 量 亦 未 超 过 1 的 限 值, 因 此, 本 项 目 所 储 存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中 敏 感 区 的 规 定,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 虽 涉 及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但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故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距 点 源 不 小 于 3km,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几 何 中 心 为 圆 心, 半 径 3km 的 圆 形 范 围, 见 图 1.5-1 1.5.6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项 目 用 地 为 工 业 用 地, 依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占 地 小 于 2km 2, 为 一 般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污 染 控 制 主 要 是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情 况 如 下 : (1) 地 表 水 : 高 明 河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之 Ⅱ 类, 内 河 涌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之 IV 类 要 求 (2) 空 气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空 气 质 量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的 影 响, 评 价 区 内 的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2

(3) 噪 声 : 使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改 变 现 在 的 质 量 等 级 状 况 项 目 周 围 敏 感 点 名 单 如 下 表 1.6-1 敏 感 点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1.5-1 表 1.6-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规 模 ( 人 )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1 潭 朗 村 委 会 黎 坑 N 2180 285 大 气 环 境 2 类 2 榄 树 坳 NW 1608 86 大 气 环 境 2 类 3 洞 心 NW 1663 120 大 气 环 境 2 类 4 下 石 塘 NW 1808 50 大 气 环 境 2 类 5 中 石 塘 NW 1719 88 大 气 环 境 2 类 6 上 石 塘 NW 1496 95 大 气 环 境 2 类 7 明 北 村 委 会 围 坊 SW 2608 185 大 气 环 境 2 类 8 细 塘 美 SW 2503 345 大 气 环 境 2 类 9 井 山 SW 2844 292 大 气 环 境 2 类 10 大 塘 美 SW 2395 1030 大 气 环 境 2 类 11 后 巷 SW 1986 2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12 新 罗 里 SW 1848 120 大 气 环 境 2 类 13 岗 边 N 1280 340 大 气 环 境 2 类 14 江 边 N 714 155 大 气 环 境 2 类 15 桥 头 N 386 170 大 气 环 境 2 类 16 细 云 NE 410 106 大 气 环 境 2 类 17 麦 屋 NE 2370 95 大 气 环 境 2 类 18 高 田 E 52 915 声 环 境 2 类 大 气 环 境 2 类 19 大 云 E 436 113 大 气 环 境 2 类 20 坪 江 NE 634 3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1 横 江 NE 1090 405 大 气 环 境 2 类 明 东 村 委 会 22 云 水 E 1399 2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3 会 馆 NE 1100 135 大 气 环 境 2 类 24 冲 尾 NE 1498 9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5 肇 塘 NE 1701 16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6 谢 边 E 1875 6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7 水 边 E 1840 142 大 气 环 境 2 类 28 佳 田 SE 489 4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9 庙 边 SE 470 430 大 气 环 境 2 类 30 潭 边 SE 731 1089 大 气 环 境 2 类 31 木 田 S 2835 295 大 气 环 境 2 类 32 泥 湾 S 2597 150 大 气 环 境 2 类 33 江 根 S 2777 210 大 气 环 境 2 类 明 阳 村 委 会 34 白 管 SE 2331 266 大 气 环 境 2 类 35 禾 仓 SE 2465 152 大 气 环 境 2 类 36 东 门 SW 2280 140 大 气 环 境 2 类 23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规 模 ( 人 )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37 西 门 SW 2490 270 大 气 环 境 2 类 38 岗 美 SW 2494 120 大 气 环 境 2 类 39 岗 头 SW 2340 3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40 梁 屋 SW 2530 98 大 气 环 境 2 类 41 仓 角 SW 2330 152 大 气 环 境 2 类 42 碧 玉 SW 2030 333 大 气 环 境 2 类 43 团 结 SW 2130 237 大 气 环 境 2 类 44 明 城 镇 区 S 1467 3200 大 气 环 境 2 类 45 基 头 岗 SE 2756 165 大 气 环 境 2 类 46 杨 和 镇 对 川 村 委 会 禄 堂 SE 2895 423 大 气 环 境 2 类 47 高 明 河 S 1446 / 水 环 境 Ⅱ 类 24

图 1.5-1 项 目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及 评 价 范 围 图 25

地 下 水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图 1.5-2 地 下 水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图 26

2.1 本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 项 目 名 称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2) 建 设 单 位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 行 业 类 别 : 其 他 合 成 材 料 制 造 C2659 (4) 项 目 投 资 项 目 总 投 资 2.5 亿 元, 环 保 投 资 2163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的 8.652% (5) 建 设 地 点 和 四 至 情 况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工 业 园 区 ( 门 牌 号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明 富 路 38 号 ),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2.1-1 建 设 单 位 租 用 中 国 科 学 院 产 业 孵 化 园 内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作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共 106.5 亩, 建 筑 面 积 44057.6m 2 项 目 东 侧 为 明 富 路, 隔 明 富 路 为 高 田 村, 南 侧 佛 山 吉 品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及 空 地, 西 侧 为 天 度 路, 隔 天 度 路 为 新 日 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侧 为 中 国 科 学 院 产 业 孵 化 园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体 四 至 情 况 见 图 2.1-2 (6) 劳 动 定 员 与 制 度 劳 动 职 工 200 人 工 作 制 度 为 2 班 / 天, 每 班 为 12 小 时, 年 工 作 日 为 300 天 (7)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设 计 产 能 为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15000t/a 27

图 2.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8

图 2.1-2 项 目 四 至 图 与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示 意 图 29

2.2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概 况 本 章 节 根 据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5 年 2 月 ) 及 其 批 复 文 件 ( 佛 环 函 [2015]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报 告 ( 广 验 字 Y(2015) 第 0036 号 ) 相 关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等, 对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 称 一 期 项 目 ) 的 建 设 情 况 环 保 措 施 情 况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等 进 行 回 顾 主 要 根 据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6 年 3 月 ) 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对 二 期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排 污 情 况 处 理 设 施 等 情 况 进 行 介 绍 2.2.1 一 期 项 目 概 况 一 期 项 目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由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35 亿 元 建 设, 主 要 生 产 动 力 电 池 的 正 极 材 料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计 划 年 产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3000 吨 该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18562.20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3863m 2, 主 要 建 筑 内 容 包 括 车 间 仓 库 办 公 楼 宿 舍 楼 和 食 堂 等, 其 中 : 生 产 车 间 7540m 2, 仓 库 3000m 2, 办 公 楼 2033m 2, 食 堂 270m 2, 宿 舍 810m 2, 其 他 辅 助 配 套 建 筑 210m 2 2.2.1.1 环 评 审 批 情 况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取 得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2 625 号 )( 附 件 2), 批 准 建 设 规 模 为 年 产 3000 吨 的 电 动 汽 车 动 力 电 池 正 极 材 料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为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和 改 善 流 程, 建 设 单 位 对 原 项 目 工 艺 和 设 备 进 行 调 整 和 变 更, 调 整 变 更 前 后 产 品 种 类 和 规 模 不 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新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并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取 得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30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5 253 号 )( 附 件 3) 2.2.1.2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一 期 项 目 现 已 取 得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批 文, 详 见 附 件 4: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项 目 变 更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佛 环 函 2015 780 号 ) 2.2.1.3 项 目 组 成 情 况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一 期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系 统 ) 辅 助 工 程 ( 高 温 氮 气 保 护 系 统 导 热 油 加 热 系 统 水 循 环 间 接 冷 却 系 统 加 热 搅 拌 釜 水 循 环 系 统 ) 公 用 配 套 工 程 ( 给 排 水 供 电 消 防 ) 储 运 工 程 (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储 运 ) 和 环 保 工 程 (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应 急 池 ) 及 办 公 及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等 部 分 组 成 一 期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详 见 表 2.2-1 31

表 2.2-1 一 期 项 目 组 成 情 况 表 工 程 类 别 名 称 项 目 组 成 概 述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储 存 工 程 运 输 工 程 废 气 一 车 间 二 车 间 三 车 间 四 车 间 水 循 环 间 接 冷 却 系 统 高 温 氮 气 保 护 系 统 导 热 油 加 热 系 统 给 水 系 统 排 水 系 统 供 电 系 统 消 防 原 料 仓 库 成 品 半 成 品 库 储 罐 厂 内 厂 外 一 车 间 反 应 间 反 应 产 生 的 NO 2 单 层 生 产 厂 房, 厂 房 北 侧 为 原 料 仓, 南 侧 为 称 料 间, 配 料 反 应 间 ( 有 10 个 反 应 房 间 ) 破 碎 系 统 ; 混 料 反 应 用 PE 桶 108 个, 最 多 同 时 反 应 36 桶 (3 个 反 应 间 ); 破 碎 机 2 台 (1 用 1 备 ) 皮 带 输 送 带 2 条 (1 条 与 备 用 破 碎 机 连 接 );6000L 搅 拌 釜 1 台 200L 沸 水 加 热 器 1 台 ; 每 个 反 应 间 可 容 纳 12 个 PE 桶 ; 反 应 间 水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一 套, 搅 拌 釜 加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一 套 单 层 生 产 厂 房, 干 燥 系 统 设 有 真 空 干 燥 混 料 机 18 台 真 空 吸 料 机 14 台 连 续 式 固 体 粉 末 干 燥 机 1 台 单 层 生 产 厂 房, 设 有 辊 道 式 烧 结 窑 6 台, 干 燥 烧 结 系 统 冷 却 水 循 环 系 统 1 套 ; 压 片 机 一 台 单 层 生 产 厂 房, 设 有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6 台 (5 用 1 备 ), 检 测 仪 1 台 除 湿 机 2 台 包 装 机 3 台 除 铁 器 6 台 间 接 水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2 套 液 氮 储 罐 2 个 气 化 器 2 台 配 导 热 油 箱 18 个, 设 有 3 个 补 油 罐 生 活 用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来 源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 冷 却 水 用 水 为 循 环 水 ; 生 产 用 水 为 外 购 纯 水 项 目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制 设 1000KVA 变 压 器 配 电 房 1 间, 电 源 引 入 为 10KV;100kw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1 台 设 灭 火 器 30 台 在 一 车 间 北 侧, 可 存 储 1 个 月 原 料 量 在 四 车 间 北 侧 2 个 不 锈 钢 稀 硝 酸 储 罐, 设 置 围 堰, 独 立 存 放 ;2 个 尿 素 溶 液 储 罐, 设 置 围 堰, 独 立 存 放 厂 内 利 用 推 车 和 叉 车 原 料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运 输 产 品 由 客 户 及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运 输 2 套 (1 用 1 备 ) 共 6 个 冷 凝 器 + 尿 素 喷 淋 塔 10 个 ( 分 2 套,1 用 1 备 )+ SDG 塔 1 个 +22m 排 气 筒 (1#) 反 应 间 廊 道 废 气 1 个 尿 素 喷 淋 塔, 接 入 反 应 间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1#) 32

工 程 类 别 名 称 项 目 组 成 概 述 风 险 应 急 办 公 及 生 活 设 施 废 水 二 车 间 真 空 干 燥 混 料 产 生 的 NO 2 称 料 系 统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除 尘 系 统 3 个 尿 素 喷 淋 塔 +18m 排 气 筒 (2#) 人 工 投 料, 废 气 收 集 后 经 尿 素 溶 液 喷 淋 (1 个 尿 素 喷 淋 塔 ) 后 接 入 1# 排 气 筒 排 放 (22m) 6 台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 其 中 1 台 为 备 用 ) 相 应 配 套 6 个 布 袋 除 尘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分 别 设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4# 5# 6# 7# 8# 9#) 破 碎 系 统 除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设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3#) 烧 结 系 统 投 料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2#) 压 片 机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10#) 烧 结 窑 废 气 颗 粒 物 储 罐 区 硝 酸 雾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噪 声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物 原 料 泄 漏 火 灾 等 环 境 风 险 办 公 设 施 职 工 宿 舍 及 食 堂 用 电 做 能 源, 静 态 烧 结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三 级 化 粪 隔 油 隔 渣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处 理 真 空 干 燥 机 产 生 的 含 NO 2 废 气, 经 过 文 丘 里 水 射 进 入 水 箱 再 通 过 管 道 收 集 排 去 喷 淋 塔, 水 箱 内 的 水 为 酸 性, 加 碳 酸 钠 中 和, 需 要 定 期 补 水, 无 外 排 ;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放 清 净 下 水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不 外 排 ; 反 应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加 碳 酸 钠 溶 液 预 处 理 后 同 其 他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尿 素 喷 淋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处 理 针 对 具 体 噪 声 设 备 分 别 采 取 消 声 隔 声 以 及 减 振 措 施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交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在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围 堰 区 长 宽 高 为 :18m 8.8m 1.3m, 总 容 积 为 205.92m 3 危 化 品 仓 库 按 要 求 现 场 配 备 消 防 和 应 急 器 材 制 订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演 练 2 层,2033m 2 办 公 楼 1 栋,1 间 门 卫 室 3 层,1080m 2 职 工 宿 舍 楼 1 栋, 其 中 1 层 为 食 堂,2-4 层 为 宿 舍 ; 蓝 球 场 1 个 33

2.2.1.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一 期 项 目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生 产 需 要 原 料 主 要 是 磷 酸 二 氢 锂 九 水 合 硝 酸 铁 三 氧 化 二 铁 葡 萄 糖 溶 剂 水, 无 其 它 添 加 剂 或 催 化 剂 原 辅 料 消 耗 量 详 见 表 2.2-2 表 2.2-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序 号 原 料 名 称 使 用 量 最 大 储 存 量 (t) 来 源 1 磷 酸 二 氢 锂 1967 t/a 40 外 购 2 九 水 合 硝 酸 铁 1275 t/a 38 外 购 3 三 氧 化 二 铁 1262 t/a 10 外 购 4 葡 萄 糖 30 t/a 15 外 购 5 溶 剂 水 771 t/a 2 外 购 6 液 氮 360 t/a 20 外 购 7 尿 素 溶 液 ( 浓 度 20%) 135 t/a 42 外 购 2.2.1.5 主 要 设 备 表 2.2-3 主 要 设 备 情 况 序 单 项 目 批 准 数 量 实 际 建 成 设 备 名 称 号 位 规 格 或 主 要 参 数 数 量 数 量 1 搅 拌 釜 台 6000L 1 1 2 沸 水 加 热 器 台 200L 1 1 3 PE 桶 个 180L 108 108 4 真 空 干 燥 混 料 机 台 SZG-3000 18 15 5 连 续 式 固 体 粉 末 干 燥 机 台 MJG160-9 1 1 6 辊 道 式 烧 结 窑 台 气 氛 型 6 5 主 7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台 QLM-3.5 6 5 体 2 8 设 破 碎 机 台 800 型 1 (1 用 1 备 ) 备 9 包 装 机 台 DZQ-600F 3 2 10 除 湿 机 台 LDS10-3200-40E 2 2 11 检 测 仪 台 LY60SP 1 1 12 真 空 吸 料 机 台 ZKS-7 14 14 13 反 应 间 间 非 标 10 10 14 除 铁 器 台 XN15 6 4 2 15 皮 带 输 送 带 条 非 标 1 (1 用 1 备 ) 辅 16 压 片 机 台 YP2080 1 1 助 17 气 化 器 台 VQN-500/40C5-2 2 2 设 18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套 -- 1 1 备 19 水 循 环 间 接 冷 却 系 统 套 -- 2 2 20 稀 硝 酸 储 罐 个 非 标 2 2 34

序 单 项 目 批 准 数 量 实 际 建 成 设 备 名 称 号 位 规 格 或 主 要 参 数 数 量 数 量 21 尿 素 溶 液 储 罐 个 非 标 2 2 22 液 氮 储 罐 个 2 1 23 空 压 机 套 LU160W-8.5 6 6 24 补 油 罐 个 500L 3 3 25 导 热 油 箱 个 18 15 26 柴 油 发 电 机 台 100kw 1 1 27 环 冷 凝 器 个 -- 6 6 28 保 尿 素 喷 淋 塔 个 -- 15 14 29 设 布 袋 除 尘 器 套 -- 8 8 30 备 SDG 塔 个 -- 1 1 2.2.1.6 生 产 工 艺 一 期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所 示 35

物 料 加 料 方 式 工 艺 过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工 艺 条 件 和 参 数 磷 酸 二 氢 锂 硝 酸 铁 三 氧 化 二 铁 纯 水 人 工 水 泵 投 料 至 搅 拌 器 颗 粒 物 ( 布 袋 除 尘 后 接 入 1#) 按 化 学 计 量 比 人 工 称 取 锂 源 铁 源 磷 酸 根 源, 加 入 水 溶 剂 中, 每 次 投 料 2h,1 天 投 料 3 次, 共 6h 纯 水 水 泵 烧 沸 水 200L 电 加 热 器 烧 沸 水, 冲 洗 搅 拌 器 壁 葡 萄 糖 N 2 N 2 搅 拌 器 混 料 反 应 间 反 应 传 送 带 破 碎 机 破 碎 真 空 吸 料 机 真 空 干 燥 混 料 机 干 燥 压 片 机 投 料 一 次 辊 道 式 烧 结 窑 烧 结 真 空 吸 料 机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粉 碎 真 空 上 料 辊 道 式 烧 结 窑 二 次 烧 结 真 空 吸 料 机 流 化 床 式 气 流 粉 碎 机 粉 碎 真 空 吸 料 机 NO X ( 尿 素 喷 淋 1#); 稀 硝 酸 ; 地 面 清 洗 水 颗 粒 物 ( 布 袋 除 尘 后 接 3#) NO X( 尿 素 喷 淋 塔 接 2#) 颗 粒 物, 布 袋 除 尘 (10#) 颗 粒 物, 布 袋 除 尘 (2#) 颗 粒 物, 布 袋 除 尘 (4# 5#) 颗 粒 物, 布 袋 除 尘 (2#) 颗 粒 物, 布 袋 除 尘 (4# 5# 6# 7# 8# 9#) 物 料 分 别 水 浴 加 热 至 35 40 45 后 分 3 次 重 力 作 用 放 料 至 PE 桶 将 PE 桶 放 在 反 应 间 廊 道, 搅 拌 器 将 混 合 均 匀 物 料 放 到 PE 桶, 静 置 一 定 时 间, 自 发 热 反 应 得 到 凝 胶 凝 胶 由 皮 带 输 送 带 送 入 破 碎 机 粉 碎 10 小 时 至 需 要 的 粒 径 在 100-200 下 混 合 水 分 干 燥 20 个 小 时 添 加 葡 萄 糖, 压 片 机 压 实 物 料 后, 通 N 2 保 护 气 电 加 热 在 600-800 烧 结 10-14 小 时, 得 到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粉 体 材 料, 冷 却 至 室 温 粉 碎 2 小 时 通 N 2 保 护 气 电 加 热 在 600-800 烧 结 10-14 小 时, 得 到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粉 体 材 料, 冷 却 至 室 温 粉 碎 16 小 时 后 干 燥 除 湿 真 空 吸 料 机 检 测 包 装 除 湿 机 干 燥 除 湿 成 套 检 测 仪 中 检 测, 合 格 产 品 包 装 后 运 至 库 房 图 2.2-1 一 期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36

2.2.1.7 污 染 源 一 期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其 产 污 环 节 如 下 : 1 废 水 (1)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废 水 ; (2) 设 备 循 环 冷 却 水 排 放 清 净 下 水 ; (3)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水 ; (4) 尿 素 溶 液 喷 淋 废 水 表 2.2-4 一 期 项 目 用 水 量 与 废 水 排 放 量 项 目 用 水 量 废 水 量 m 3 /d m 3 /a m 3 /d m 3 /a 说 明 生 活 用 水 7.9 2370 7.11 2133 食 堂 用 水 2.37 711 2.13 639.9 污 水 量 按 用 水 量 90% 计 烧 结 干 燥 系 统 冷 却 水 3.78 1134 0 0 产 生 清 净 下 水 2.16m 3 /d, 648m 3 /a, 回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无 外 排 搅 拌 釜 加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1.25 375 0.14 18 产 生 清 净 下 水 0.5m 3 /d, 150m 3 /a, 自 然 冷 却 后 0.36m 3 /d,132m 3 /a, 回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其 余 排 至 雨 水 管 道 反 应 间 降 温 系 统 冷 却 水 0.15 45 / /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无 外 排 溶 解 物 料 纯 水 2.7 810 / / 变 成 稀 硝 酸 溶 液 绿 化 2.52 780 0 0 按 照 市 内 园 林 绿 化 计 算, 用 水 系 数 0.0013m 3 /m 2.d, 扣 除 年 降 雨 50 日 计 算 ; 为 循 环 冷 却 水 清 净 下 水 补 充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7.54 93.22 6.8 83.9 一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约 20.9 m 3 /a, 加 碱 处 理 后, 同 其 余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约 63m 3 /a,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集 进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厂 处 理 厂 处 理 尿 素 喷 淋 / / 0.28 85 外 购 尿 素 溶 液, 喷 淋 废 水 进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真 空 泵 补 充 水 2 600 0 0 真 空 泵 用 水 定 期 补 充, 无 外 排 37

合 计 项 目 用 水 量 废 水 量 m 3 /d m 3 /a m 3 /d m 3 /a 说 明 其 中 2.64m 3 /d,792m 3 /a, 用 反 应 生 成 水 0 0 2.84 853.62 来 吸 收 氮 氧 化 物 变 成 稀 硝 酸,0.2m 3 /d,61.62m 3 /a 在 后 续 干 燥 工 序 挥 发 新 鲜 水 量 24.99 5328.22 / / 废 水 量 / / 16.32 2941.8 进 明 城 镇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清 净 下 水 量 / / 0.14 18 排 至 雨 水 管 网 产 生 浓 度 和 数 排 放 源 量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产 生 (m 3 /a) 浓 度 量 (mg/l) (kg/a) 表 2.2-5 一 期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及 污 染 源 强 项 目 预 处 理 排 放 污 水 厂 处 理 排 内 削 污 水 浓 度 和 数 量 放 浓 度 和 数 量 总 削 减 量 厂 削 减 量 排 放 排 放 减 量 浓 度 浓 度 (kg/a) 量 (kg/a) 量 (kg/a) (mg/l) (mg/l) (kg/a) (kg/a) 一 车 间 地 SS 52 1.1 13 0.27 0.82 20 0.42 / 0.82 面 清 洗 水 COD cr 1850 38.7 694 14.5 24.2 40 0.84 13.67 37.87 20.9 NH 3-N 93.28 1.95 8.77 0.18 1.77 8 0.17 0.01 1.78 其 余 车 间 SS 300 18.90 300 18.90 0 20 1.26 17.64 17.64 地 面 清 洗 COD cr 150 9.45 150 9.45 0 40 2.52 6.93 6.93 水 石 油 类 20 1.26 20 1.26 0 3 0.19 1.07 1.07 63 NH 3-N 15 0.95 15 0.95 0 8 0.50 0.44 0.44 尿 素 喷 淋 COD cr 100 8.50 100 8.50 0 40 3.40 5.1 5.1 水 85 NH 3-N 30 2.55 30 2.55 0 8 0.68 1.87 1.87 COD cr 300 639.9 200 426.60 213.3 40 85.32 341.3 554.6 生 活 污 水 BOD 5 200 426.6 100 213.30 213.3 20 42.66 170.6 383.9 2133 SS 200 426.6 150 319.95 106.7 20 42.66 277.3 383.9 NH 3-N 25 53.3 25 53.33 0.0 8 17.06 36.3 36.3 COD cr 800 511.9 500 319.95 192.0 40 25.60 294.4 486.3 BOD 5 400 256.0 300 191.97 64.0 20 12.80 179.2 243.2 食 堂 废 水 SS 350 224.0 200 127.98 96.0 20 12.80 115.2 211.2 639.9 NH 3-N 30 19.2 30 19.20 0.0 8 5.12 14.1 14.1 动 植 物 油 150 96.0 40 25.60 70.4 3 1.92 23.7 94.1 污 水 量 项 目 CODcr SS NH 3-N 平 均 浓 度 处 理 前 综 合 410.79 227.96 26.50 (mg/l) 2941.8m 3 /a 年 产 生 量 (t/a) 1.2085 0.6706 0.0780 平 均 浓 度 处 理 后 综 合 264.80 158.78 25.91 (mg/l) 2941.8m 3 /a 年 产 生 量 (t/a) 0.7790 0.4671 0.0762 38

排 放 源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m 3 /a) 处 理 后 综 合 2941.8m 3 /a 项 目 产 生 浓 度 和 数 预 处 理 排 放 污 水 厂 处 理 排 内 削 污 水 量 浓 度 和 数 量 放 浓 度 和 数 量 减 量 厂 削 产 生 浓 度 量 (mg/l) (kg/a)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排 放 减 量 浓 度 浓 度 量 (kg/a) 量 (kg/a) (mg/l) (mg/l) (kg/a) (kg/a) 40 20 8 年 排 放 量 (t/a) 0.1177 0.0588 0.0235 总 削 减 量 (kg/a) 年 削 减 量 (t/a) 1.0908 0.6118 0.0544 注 :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一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呈 酸 性,pH 为 1.9,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呈 弱 碱 性,pH 为 7.97; 一 车 间 清 洗 水 处 理 前 后 浓 度 来 源 于 检 测 报 告 综 合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采 用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B 标 准 和 DB44/26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严 者 2 废 气 (1) 一 车 间 投 料 混 料 系 统 产 生 的 粉 尘 破 碎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四 车 间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气 流 粉 碎 产 生 的 粉 尘 压 片 机 压 片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三 车 间 烧 结 系 统 投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少 量 粉 尘 (2) 一 车 间 反 应 间 产 生 的 二 氧 化 氮 一 车 间 反 应 间 廊 道 收 集 到 的 二 氧 化 氮 二 车 间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少 量 的 二 氧 化 氮 (3) 运 营 期 食 堂 作 业 产 生 的 燃 气 烟 气 与 油 烟 废 气 (4) 一 期 项 目 辊 道 式 烧 结 窑 用 电 加 热, 且 为 静 态 烧 结, 无 烟 尘 产 生 整 个 设 备 烧 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气 体 成 分 为 N2 和 葡 萄 糖 热 解 产 生 的 水 汽 (5) 一 期 项 目 副 产 品 稀 硝 酸 储 罐 存 储 及 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无 组 织 废 气 (6)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1) 颗 粒 物 一 期 项 目 颗 粒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如 表 2.2-6 表 2.2-6 一 期 项 目 颗 粒 物 产 生 量 及 排 放 量 排 放 源 编 号 搅 拌 釜 投 料 混 料 破 碎 机 破 碎 其 中 有 组 织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处 理 前 浓 度 和 数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kg/h t/a mg/m 3 kg/h/(t/a) mg/m 3 kg/h/(t/a) 0.068 / 0.009/ 0.07 0.454 17.5 0.35 (0.445) (0.001) 0.075/ 1.32 3.97 314 1.26/(3.77) 6.29 (0.025) 其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kg/h t/a 0.0001 0.001 0.0276 0.199 39

排 放 源 编 号 烧 结 系 统 投 料 气 流 粉 碎 机 粉 碎 其 中 有 组 织 其 中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处 理 前 浓 度 和 数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kg/h t/a kg/h t/a mg/m 3 kg/h/(t/a) mg/m 3 kg/h/(t/a) 0.049/ 0.001/ 0.05 0.06 19.6 0.39 0.0001 0.001 (0.059) (0.001) 0.048( 单 12.96 2.4( 单 12.96( 单 台 台 0.0096) ( 单 台 240 2.59)/(2.4 4.8 /(0.259 0 0 台 0.48) 单 台 0.48) 单 台 2.59) 0.052) 压 片 机 0.809 1.21 384 0.77(1.15) 7.68 0.015 (0.023) 0.0085 0.061 注 : 一 期 项 目 颗 粒 物 产 排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2015 年 审 批 通 过 的 环 评 报 告, 并 结 合 2015 年 4 月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计 算 (2) 氮 氧 化 物 一 期 项 目 全 年 投 料 量 4506.6 吨, 合 计 生 成 磷 酸 铁 锂 2989.29 吨 ( 项 目 产 品 磷 酸 铁 锂 3000 吨, 含 碳 和 水 分 ) 鉴 于 一 期 项 目 已 稳 定 运 行 一 定 时 间, 故 以 一 期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管 理 资 料 进 行 氮 氧 化 物 污 染 源 核 算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实 际 管 理 资 料 可 知, 一 期 项 目 年 产 生 6% 副 产 品 稀 硝 酸 1662 吨, 此 部 分 稀 硝 酸 来 自 冷 凝 吸 收 过 程, 经 计 算 可 知 此 环 节 吸 收 处 理 二 氧 化 氮 共 72.81 吨 / 年 核 算 结 果 如 表 2.2-7 表 2.2-7 生 产 过 程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表 产 污 环 节 反 应 间 反 应 工 段 反 应 间 廊 道 干 燥 混 料 工 段 废 气 量 (m 3 /h) 8000 7500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94.588 / 6.867 两 级 冷 凝 吸 收 去 除 氮 氧 化 物 数 量 (t/a) 72.81 / / 冷 凝 吸 收 部 分 逸 散 后 氮 氧 0.22( 反 应 间 逸 散, 冷 21.56 化 物 数 量 (t/a) 凝 吸 收 后 的 1%) / 污 染 物 产 生 速 率 (kg/h) 4.79( 全 年 反 应 时 0.05( 逸 散 时 间 1.15( 全 年 干 燥 混 间 4500h) 4500h) 料 6000h)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m 3 ) 2627.44 152.59 进 入 尿 素 喷 淋 塔 的 NO x 总 量 (t/a) 21.78 6.867 尿 素 喷 淋 塔 处 理 量 ( 处 理 效 率 70%)(t/a) 15.24 4.81 SDG 塔 处 理 量 ( 处 理 效 率 70%)(t/a) 4.57 / 排 放 速 率 (kg/h) 0.44 0.34 40

排 放 浓 度 (mg/m 3 ) 54.49 45.70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1.96 2.06 总 削 减 量 (t/a) 92.63 4.81 氮 氧 化 物 总 去 除 率 (%) 96.04 排 气 筒 高 度 (m) 22 18 排 气 筒 编 号 共 用 1 根 排 气 筒,1# 2# 产 生 量 t/a 101.45 氮 氧 化 物 合 计 削 减 量 t/a 97.43 排 放 量 t/a 4.02 注 : 风 量 值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核 实, 排 放 速 率 值 根 据 排 放 浓 度 和 风 量 值 进 行 计 算 (3) 食 堂 作 业 产 生 的 燃 气 烟 气 与 油 烟 废 气 一 期 项 目 食 堂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小 经 类 比 调 查 计 算, 目 前 人 均 日 食 用 油 用 量 约 30g/ 人 d, 一 般 油 烟 挥 发 量 占 总 耗 油 量 的 2-4%, 平 均 为 2.83% 按 通 风 量 5000m 3 /h(20000m 3 /d) 设 计, 餐 饮 厨 房 排 放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前 油 烟 污 染 物 浓 度 约 为 2.72mg/m 3 项 目 食 用 油 消 耗 和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2.2-7 食 堂 油 烟 气 必 须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集 中 收 集 经 排 气 筒 引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其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的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应 在 60% 以 上 油 烟 废 气 经 过 油 烟 净 化 器 进 行 治 理 后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约 为 1.1mg/m 3, 可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中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的 要 求 表 2.2-8 一 期 项 目 食 用 油 消 耗 和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规 模 用 油 系 数 kg/ 人.d 总 耗 油 量 ( kg/d) 油 烟 挥 发 系 数 油 烟 产 生 量 除 去 效 油 烟 排 放 量 (kg/d) (kg/a) 率 ( %) (kg/d) (kg/a) 98 0.03 2.94 2.83% 0.08 25 60 0.03 10 (4) 副 产 品 稀 硝 酸 储 罐 存 储 及 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无 组 织 废 气 一 期 项 目 副 产 品 为 浓 度 6% 的 稀 硝 酸 1662 吨 / 年 项 目 共 采 用 2 个 不 锈 钢 储 罐 储 存, 单 个 储 罐 容 积 均 为 30m³, 有 效 存 储 容 积 为 24m 3, 酸 罐 位 于 厂 房 东 侧 仓 库 内 部, 密 封 阴 凉 干 燥 避 光 存 储 每 天 最 多 产 生 稀 硝 酸 副 产 品 约 5.7 吨, 一 般 一 周 出 售 一 次 1 大 呼 吸 41

在 储 罐 进 料 时, 随 着 原 料 液 面 的 升 高, 气 体 空 间 体 积 变 小, 混 合 气 受 到 压 缩, 压 力 不 断 升 高 当 罐 内 混 合 气 压 升 高 到 呼 气 阀 的 控 制 压 力 时, 压 力 阀 盘 开 启, 呼 出 混 合 气 2 小 呼 吸 储 罐 静 止 时, 由 于 气 体 空 间 温 度 和 废 气 浓 度 的 昼 夜 变 化 引 起 的 损 耗 称 为 储 罐 的 静 止 储 存 损 耗, 又 称 储 罐 的 小 呼 吸 损 耗 稀 硝 酸 储 罐 存 储 及 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无 组 织 废 气, 硝 酸 雾 排 放 量 约 0.052t/a, 排 放 速 率 约 0.0072kg/h (5)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一 期 项 目 设 置 1 台 100KW 备 用 发 电 机, 发 电 机 燃 料 选 用 轻 质 柴 油, 考 虑 备 用 发 电 机 只 有 在 主 供 电 维 修 线 路 的 情 况 下 才 会 启 用, 因 此 备 用 发 电 机 按 每 年 使 用 2 天, 每 天 工 作 24 小 时 计, 备 用 发 电 机 SO2 NOx 烟 尘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5-10 表 2.2-9 备 用 发 电 机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表 功 率 耗 柴 油 烟 气 排 放 烟 尘 SO 2 NOx 位 置 kw 量 kg/a 量 Nm 3 /a kg/a mg/nm 3 kg/a mg/nm 3 kg/a mg/nm 3 发 电 机 房 100 1020 45600 0.85 18.79 0.71 15.66 3.07 67.36 注 : 环 评 工 程 师 注 册 培 训 教 材 社 会 区 域 给 出 的 计 算 参 数 : 单 位 耗 油 量 212.5g/kWh 计, 柴 油 含 硫 率 按 0.035% 发 电 机 运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为 : 烟 尘 0.714g/L,NOx2.56g/L, 烟 气 量 可 按 9.5m3/kwh,0# 柴 油 比 重 按 0.85kg/L 备 用 发 电 机 年 运 行 小 时 按 48 小 时 计, 排 气 筒 高 度 15m 3 噪 声 一 期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 真 空 泵 粉 碎 机 细 碎 机 引 风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冷 却 塔 等 噪 声 源 强 为 80~108dB(A) 各 主 要 声 源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2.2-10 表 2.2-10 一 期 项 目 主 要 声 源 及 噪 声 源 强 序 号 发 声 源 测 点 距 噪 声 值 序 测 点 距 离 噪 声 值 发 声 源 离 (m) [db(a)] 号 (m) [db(a)] 1 各 种 泵 类 1 85-90 4 粉 碎 机 破 碎 机 1 85 2 空 气 压 缩 机 1 90-108 5 风 机 1 80 3 冷 却 塔 1 80 6 柴 油 发 电 机 1 90~104 4 固 体 废 物 (1)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