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篤加有二「區」談當代平埔文化復振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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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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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陳 榮 輝 台 南 女 子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摘 要 本 文 從 篤 加 村 非 平 埔 族 裔 的 正 名 運 動, 探 討 篤 加 村 民 因 不 認 同 廟 後 區 ( 邱 ) 所 形 成 的 平 埔 族 裔 概 念, 從 地 理 變 遷 村 廟 沿 革 族 譜 考 證 大 陸 尋 根, 試 圖 推 翻 其 為 平 埔 族 裔 之 論 述 再 從 各 社 群 篤 加 阿 立 母 神 名 稱 號, 約 略 分 成 頭 社 與 吉 貝 耍 兩 系 統 ; 且 都 與 傳 說 的 西 拉 雅 族 來 台 登 陸 地 - 番 仔 塭 有 淵 緣 顯 示 篤 加 之 名 不 是 憑 空 出 現, 只 是 今 篤 加 村 是 否 為 蕭 壠 社 支 社 還 需 更 嚴 謹 的 考 證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台 南 縣 各 平 埔 族 群 積 極 再 現 於 台 灣 歷 史 舞 台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受 到 肯 定, 除 原 有 的 吉 貝 耍 頭 社,1995 年 起 各 社 群 紛 紛 恢 復 舉 辦 所 謂 的 平 埔 夜 祭,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又 重 新 被 建 構 經 由 儀 式 舉 行, 展 演 這 些 象 徵 物 表 達 他 們 心 中 所 企 求, 更 對 整 體 社 會 作 最 好 的 自 我 宣 示 篤 加 村 非 平 埔 族 裔 的 正 名 運 動, 與 此 風 潮 卻 背 道 而 馳 篤 加 村 的 正 名 運 動, 提 供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另 一 省 思 什 麼 人 是 平 埔 仔? 不 只 篤 加 村 民 納 悶, 也 是 今 天 台 灣 社 會 許 多 人 都 會 提 出 的 問 題, 單 從 所 謂 客 觀 特 徵 與 要 件, 就 想 認 定 平 埔 族 裔 的 確 很 困 難, 因 為 如 何 檢 驗 都 有 變 素 與 例 外 所 以 自 稱 或 被 認 為 是 平 埔 族 裔 的, 都 會 提 出 所 謂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證 據 篤 加 村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更 提 供 一 個 啟 發,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無 論 正 名 或 復 名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再 現 與 展 演, 都 不 能 只 是 文 字 語 言 的 論 述 或 活 動 的 參 與, 而 必 須 是 內 在 知 覺 與 歸 屬 感 真 正 的 落 實, 從 意 識 型 態 真 正 的 認 同 我 是 平 埔 人 關 鍵 詞 : 廟 後 邱 篤 加 邱 篤 加 阿 立 母 - 519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Discussion about the movement to rectify the name of the people from duu-jia which have two ku Jung-Hui Chen Lecture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Tainan Woman s College of Arts & Technology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discussioning about rectifying the name of the people who is not pingpu tribe To search Duu-jia people because of the factor miao hou ku to form the concept of pingpu people. And from the change of geography, the pedigree of a clan s examine, and to probe native land, etc. to overthrow the point of pingpu people. Then talking about the God s name of Duu-jia Arli mother from every group, it can divide into two systems that are Touseh and Jyibeyshoa. That all ha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land-fanzaitian which are Siraya people first to land in Taiwan. It shows that the name Duu-jia does not without substantial support to appear. But it still needs strict elaborate to confirm if Shiau-long group is the Duu-jia village now. According to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ingpu culture, the pigpu people in Tainan country appearance on Taiwan history stage again. Because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eople, every tribe all restore to hold the pingpu worship at night since 1995, except Jyibeyshoa and Touseh. The belief culture of Arli-tsu come to reconstruct again. According to the worship, they play the symbol to show what they hope in their heart. The movement to rectify the name of the people who is not pingpu tribe in Duu-jia village is proceeding in opposite directions with the customs. The movement to rectify the name in Duu-jia village which offers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ingpu culture another realization. Who is pingpu? The problem not only Duu-jia people have suspection but also many people in Taiwan society will offer the question. It is difficult to identify who is pingpu people. Because no matter how do we examine, it would have change factor and exception. So the one who is considered a pingpu people or to call his/herself a pingpu people, will offer the memory of history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evidence. The movement to rectify the name in Duu-jia village which is offering a revelation.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ingpu culture no matter the appearance and worship display of these causes such as rectify the name, restore the name, the memory of history,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all can t just by means of the words, article or participate with the activities. It must through the heart to identify I am a pingpu. Keywords:Miao Hou ku Duu-jia ku Duu-jia Arli mother. - 520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壹 前 言 2003 年 10 月 29 日 下 午, 因 一 位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前 輩 邀 請, 計 畫 前 往 台 南 縣 七 股 鄉 的 篤 加 村 訪 問 ( 註 1) 原 以 為 和 往 常 一 樣, 只 是 一 般 性 的 田 野 調 查, 遂 欣 然 同 行 ; 但 當 天 下 午 到 達 篤 加 村 的 文 衡 殿 時, 卻 發 現 已 有 許 多 地 方 耆 老 在 座, ( 註 2) 且 還 有 對 平 埔 文 化 有 相 當 研 究 的 楊 森 富, 及 南 瀛 國 際 人 文 中 心 執 行 秘 書 吳 建 昇 等 參 與 座 談 因 而 也 莫 名 的 參 與 了 一 場 討 論 會, 還 在 耆 老 帶 領 下, 勘 查 了 所 謂 的 古 代 篤 加 港 遺 址 當 天 會 議 將 結 束 時, 還 由 楊 森 富 做 成 篤 加 村 村 民 不 是 平 埔 後 裔 的 結 論 第 二 天 各 大 媒 體 也 以 斗 大 標 題 刊 出 : 文 獻 學 者 專 家 應 邀 勘 查 篤 加 港 遺 跡, 還 原 歷 史 真 相 雖 然 有 些 媒 體 並 未 做 成 結 論, ( 註 3) 但 已 突 顯 出 這 場 會 議 真 正 目 的 只 有 一 個, 那 就 是 試 圖 證 明 ( 或 正 名 ) 篤 加 村 村 民 並 非 平 埔 後 裔 此 現 相 與 1990 年 代 以 來, 平 埔 族 裔 在 族 群 政 治 與 本 土 文 化 運 動 的 牽 引 下, 紛 紛 要 求 族 群 復 名 或 正 名 的 運 動, 正 好 背 道 而 馳 我 們 都 瞭 解 從 1970 年 代 興 起 的 本 土 化, 加 上 近 年 來 學 術 界 掀 起 的 研 究 熱 潮, 帶 動 了 整 個 平 埔 文 化 的 復 振 現 相, 平 埔 族 群 都 積 極 的 再 現 於 台 灣 歷 史 的 舞 台 尤 其 噶 瑪 蘭 族 裔 經 過 10 年 努 力, 終 於 在 2002 年 底 也 順 利 取 得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的 復 名, 成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第 11 族 因 而 篤 加 村 民 反 復 名 這 項 舉 動, 讓 我 非 常 納 悶? 也 與 目 前 台 南 縣 西 拉 雅 族 群, 紛 紛 恢 復 舉 辦 所 謂 的 傳 統 夜 祭, 各 種 大 張 其 鼓 方 興 未 艾 的 平 埔 文 化 活 動 各 異 其 趣 ; 更 與 各 社 群 如 火 如 荼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大 相 逕 庭 也 讓 人 不 得 不 重 新 思 考, 各 社 群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是 什 麼? 較 令 人 迷 惑 的 是, 當 各 地 平 埔 人 均 大 方 站 出 來, 大 聲 說 出 我 是 平 埔 人 時, 是 什 麼 原 因 會 讓 他 們 以 身 為 平 埔 人 為 榮? 又 是 什 麼 原 因 讓 篤 加 人 在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的 今 天, 還 極 力 的 想 證 明 他 們 不 是 平 埔 人? 相 關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的 學 術 研 究, 已 有 多 人 做 過 討 論, 如 潘 英 海 從 頭 社 聚 落 發 展 與 族 群 關 係 及 系 列 的 平 埔 研 究 論 文, 都 有 深 入 討 論 而 族 群 運 動 較 詳 細 紀 錄 的 有 鍾 幼 蘭 (1995) 的 < 族 群 歷 史 與 意 義 - 以 大 社 巴 宰 族 裔 的 個 案 研 = 究 為 例 >, ( 註 4) 對 巴 則 海 族 岸 裡 大 社 的 族 群 意 識 個 案 做 深 入 研 究 江 孟 芳 (1997) 有 關 噶 瑪 蘭 人 的 族 群 運 動 的 個 案 研 究 詹 素 娟 (1998) 噶 瑪 蘭 族 裔 的 復 名 運 動 歷 史 變 遷, ( 註 5) 都 為 當 代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做 了 最 好 的 見 證 以 上 研 究 我 們 都 很 清 楚 的 發 現, 平 埔 族 裔 經 過 多 年 的 隱 抑, 近 年 來 已 從 失 落 的 族 群, 透 過 所 謂 的 傳 統 文 化 或 歷 史 記 憶, 展 開 族 群 的 認 同 運 動, 卻 很 註 1: 因 對 散 布 於 台 南 縣 各 社 群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神 明 稱 號, 到 底 從 何 而 來? 早 就 充 滿 興 趣, 尤 其 和 篤 加 村 到 底 有 何 關 係? 也 是 想 要 膫 解 的 謎 底, 因 此 聽 到 要 前 往 篤 加 村 就 答 應 同 行 註 2: 和 一 般 老 人 家 在 廟 口 閒 聊 並 不 相 同, 已 排 好 會 議 桌, 還 準 備 資 料 茶 水 註 3: 共 有 中 國 時 報 台 灣 時 報 自 由 時 報 中 華 日 報 民 眾 日 報 等 媒 體 報 導 註 4: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註 5: 詹 素 娟 (1998)< 族 群 歷 史 與 地 域 - 噶 瑪 蘭 人 的 歷 史 變 遷 ( 從 史 前 到 1900 年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521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少 如 篤 加 村 這 種 被 認 為 是 平 埔 族 裔 的 反 正 名 運 動 與 相 關 研 究 篤 加 村 村 民 是 不 是 西 拉 雅 族 裔? 因 需 更 嚴 謹 的 考 證, ( 註 6) 目 前 本 文 尚 無 能 力 回 答 此 問 題, 因 而 這 不 是 本 文 所 要 討 論 的 重 點, 本 文 主 要 目 的 乃 是, 希 望 藉 由 篤 加 村 民 這 種 族 群 與 文 化 認 同 的 詮 釋 想 像 歷 程, 來 探 討 族 群 正 名 的 各 種 可 能 性 貳 篤 加 村 有 兩 邱 篤 加 村, 行 政 區 屬 台 南 縣 七 股 鄉, 位 於 台 南 縣 的 西 南 端, 在 將 軍 鄉 之 南 ; 北 門 將 軍 七 股 為 台 南 縣 由 北 至 南 的 濱 海 三 鄉 七 股 鄉 的 開 發 較 晚, 大 約 在 道 光 3 年 (1823) 曾 文 溪 改 道, 台 江 內 海 陸 浮 後 才 陸 續 被 開 發, 當 時 台 灣 兵 備 道 孔 昭 虔 派 員 堪 丈 放 租 給 墾, 由 洪 理 黃 軍 等 16 股 首 招 佃 開 墾, 其 中 7 人 合 股 ( 以 菅 仔 作 為 股 界 ) 築 寮 在 此 而 稱 七 股 寮 ( 七 股 寮 仔 ),1920 年 地 方 制 度 改 制 簡 稱 七 股 庄, 戰 後 改 為 七 股 鄉 篤 加 村 就 位 於 七 股 鄉 中 央 偏 北, 大 潭 寮 的 南 邊, 佳 里 鎮 之 西 方 ( 註 7) 篤 加 村 全 村 13 鄰, 計 321 戶, 總 共 1097 人 ( 註 8) 村 內 有 許 多 大 魚 塭, 經 濟 情 況 良 好, 民 情 淳 樸 敦 厚, 富 有 人 情 味, 訪 客 有 賓 至 如 歸 之 感 至 於 該 村 旅 外 謀 生 者, 大 都 事 業 頗 有 成 就, 與 家 鄉 保 有 聯 繫 篤 加 村 最 大 的 特 色, 幾 乎 全 村 都 姓 邱 且 同 一 祖 宗,200 多 年 來 並 無 他 姓 長 期 居 住 該 村 據 說 曾 有 他 姓 遷 居 村 內, 都 不 能 平 安 ( 得 病 或 事 業 不 順 ) 而 再 遷 出, 這 種 傳 聞 也 讓 他 姓 裹 足 不 前 雖 然 邱 氏 家 族 並 無 排 斥 外 姓 遷 住 該 村, 可 是 以 邱 氏 家 族 那 超 強 的 對 內 凝 聚 力, 外 姓 人 士 想 要 在 村 中 立 足 獲 得 認 同, 還 真 的 需 要 特 別 努 力 該 村 女 兒 絕 不 招 贅, 沒 有 兒 子 時, 盡 量 收 養 邱 姓 的 子 孫 為 後 嗣, 找 不 到 合 適 的, 才 求 之 於 他 姓 至 於 為 何 女 不 招 贅? 據 其 老 口 碑, 自 古 即 有 : 吃 後 生, 不 吃 查 某 囝 的 傳 說, 因 受 這 種 傳 統 觀 念 的 影 響, 所 以 都 讓 女 兒 出 嫁 而 不 招 贅 且 村 內 寡 婦 除 非 兒 女 尚 幼, 三 餐 不 繼, 絕 不 改 嫁 ; 迫 於 生 計 非 改 嫁 不 可, 也 儘 量 找 邱 姓 者 改 嫁, 所 以 能 保 持 全 村 幾 乎 都 姓 邱 的 傳 統 篤 加 村 雖 維 持 全 村 姓 邱 且 同 一 祖 宗 的 傳 奇, 但 邱 姓 先 祖 從 何 而 來? 卻 也 一 直 困 擾 著 篤 加 村 民, 其 中 有 兩 種 說 法 : 一 廟 後 區 : 吳 新 榮 等 主 編 之 台 南 縣 志 稿, ( 註 9) 所 描 述 之 蕭 壠 社 剿 惡 故 事, 即 認 為 篤 加 居 民 乃 西 拉 雅 族 裔 根 據 其 記 載 認 為 清 朝 時 期, 距 今 約 200 多 年 前, 現 在 的 台 南 縣 佳 里 鎮 ( 蕭 壠 社 ), 因 受 過 荷 蘭 人 的 教 化, 再 經 過 漢 番 的 交 流, 相 當 繁 華 熱 鬧 當 時 金 唐 殿 廟 前 ( 今 市 場 ) 註 6: 不 只 篤 加 村 民, 目 前 整 個 平 埔 族 群 的 正 名 運 動, 也 都 面 臨 身 份 如 何 認 定 的 難 題 註 7: 南 瀛 地 名 誌 < 北 門 區 卷 >, 頁 168-221 註 8: 依 據 七 股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92 年 底 統 計 資 料 註 9: 台 南 縣 志 稿 卷 九 第 三 篇 第 十 七 章 < 蕭 壠 社 剿 惡 故 事 > - 522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還 是 一 片 荒 涼 的 墓 地, 等 到 廟 ( 金 唐 殿 ) 建 成 後 遂 成 蕭 壠 社 的 中 心 後 來 有 一 馬 姓 居 於 此, 他 身 後 葬 在 馬 家 的 小 區 園 裡, 自 此 馬 家 突 然 興 旺, 因 其 興 旺 得 自 小 區 園 的 地 理, 就 把 馬 姓 改 為 邱,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廟 後 邱 ( 因 小 區 園 之 區 與 邱 係 同 音 ) 也 因 這 樣 隨 便 改 姓, 他 們 被 認 為 是 西 拉 雅 族, 且 他 們 尚 有 許 多 奇 怪 的 習 俗 邱 家 緣 馬 姓 的 習 慣, 結 婚 時 新 娘 一 定 要 摸 馬 卵, 以 求 子 孫 繁 衍 邱 家 人 口 幾 乎 冠 於 陳 黃 蔡 林 王 等 諸 姓 之 上, 屬 較 強 大 家 族 他 們 以 摸 馬 卵 的 惡 習 要 求 每 一 個 新 娘 的 初 夜 權, 且 恃 勢 非 但 要 求 同 族, 進 而 要 求 他 姓 新 娘 也 必 須 讓 他 們 共 枕 他 們 由 長 老 逐 次 輪 流, 以 娛 不 倫 之 樂, 大 人 的 橫 暴 行 為 逐 漸 影 響 女 人 甚 至 孩 童, 有 一 次 一 異 姓 農 夫 走 過 邱 家 附 近, 恰 巧 有 一 邱 姓 孩 童 在 那 裡 小 便 畫 圈, 小 孩 看 到 農 夫 便 叫 他 站 在 小 便 圈 裡, 在 小 便 未 乾 前 不 得 離 開 農 夫 以 為 小 孩 戲 言 不 理 而 去, 孩 童 向 大 人 告 狀, 大 人 趕 出 來 不 分 皂 白, 即 將 農 夫 打 得 遍 體 鱗 傷 不 但 如 此, 一 些 小 生 意 人 也 常 受 邱 姓 人 家 欺 壓, 例 如 販 魚 販 芋 等 小 生 意 人 經 過 邱 家, 每 每 被 奪 走 最 大 一 條 而 不 給 分 文 嘉 慶 末 年, 邱 家 有 一 外 甥 要 結 婚 時, 其 初 夜 權 輪 到 他 的 母 舅 他 以 為 自 己 的 母 舅 尚 可 商 量, 其 母 舅 卻 說 摸 馬 卵 係 一 生 中 大 事, 不 可 忽 略 而 不 理 他 之 哀 求 於 是 他 憤 而 奔 出 了 這 個 庄 社 後 來 與 嘉 義 縣 官 熟 識, 詢 洽 縣 官, 欲 將 蕭 壠 邱 姓 提 出 控 告, 縣 官 允 若 屬 實, 可 於 三 日 內 提 出 訴 狀 因 而 他 偷 偷 的 潛 返 蕭 壠 社, 有 時 裝 瘋 以 剃 刀 砍 樹 幹, 路 人 詫 異 而 問 他, 他 笑 答 讓 大 家 看 剃 刀 亦 能 砍 大 樹 有 時 以 蜂 蜜 寫 邱 姓 無 道 等 字, 使 螞 蟻 聚 集 並 告 路 人 說 連 螞 蟻 都 憎 恨 橫 暴 嘉 義 縣 官 調 查 結 果 屬 實, 即 決 意 勦 滅 邱 姓 不 久 庄 民 與 官 兵 包 圍 整 個 蕭 壠 社, 除 了 東 方 燃 燈 留 一 條 生 路, 使 素 有 德 行 的 人 可 以 逃 命 外 無 隙 可 遁 翌 晨 邱 家 男 女 老 幼 均 伏 於 刀 劍 之 下, 並 斬 草 除 根, 將 其 姻 親 或 藏 匿 者 誅 滅 在 剿 滅 當 中, 有 一 個 人 逃 出, 直 奔 到 西 方 海 岸, 在 那 裡 隱 匿 了 數 日 後, 就 居 住 在 現 在 的 篤 加 村 落 而 現 在 住 民 只 有 邱 姓 而 已, 有 不 容 他 姓 入 贅 居 住 的 習 慣, 居 民 有 一 種 獨 特 的 顏 貌, 即 圓 臉 短 軀 凹 眼 細 目 但 他 們 否 認 他 們 的 祖 先 來 自 蕭 壠, 而 且 他 們 說 : 由 蕭 壠 逃 出 去 的 是 台 南 市 灣 裡 白 沙 崙 附 近 崎 瀨 的 邱 姓, 已 故 佳 里 庄 長 黃 深 淵 也 曾 證 實 此 事 不 論 如 何, 他 們 兩 處 至 今 還 有 往 來, 而 且 互 認 同 一 祖 先, 又 同 住 濱 海, 經 營 魚 塭, 此 種 種 和 其 他 西 拉 雅 族 的 原 故 地 一 樣, 不 能 否 認 他 們 沒 有 平 埔 族 的 混 血 以 上 為 吳 新 榮 所 描 述 之 蕭 壠 社 剿 惡 故 事, 他 認 為 篤 加 居 民 不 論 是 否 為 西 拉 雅 族 裔, 從 居 民 獨 特 的 顏 貌 ( 即 圓 臉 短 軀 凹 眼 細 目 ), ( 註 10) 至 少 留 有 平 埔 血 液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廟 後 區 ( 邱 ), 原 居 於 蕭 壠 社 舊 地 今 金 塘 殿 後 面, 後 來 因 故 而 遷 徙 至 篤 加, 成 為 篤 加 邱 註 10: 在 2003 10 29 之 討 論 會, 楊 森 富 則 認 為 據 他 觀 察, 篤 加 村 民 無 此 特 徵 - 523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此 外 石 萬 壽 的 研 究 亦 認 為 今 篤 加 村 乃 蕭 壠 社 之 支 社, ( 註 11) 主 要 依 據 乃 周 鍾 瑄 之 諸 羅 縣 志 及 劉 良 璧 范 咸 余 文 儀 所 修 的 台 灣 府 志, 篤 加 均 作 卓 加, 即 今 之 七 股 鄉 篤 加 村 ; 在 道 光 3 年 (1823) 台 江 浮 覆 以 前, 篤 加 是 台 江 北 岸 的 港 灣, 並 設 有 渡 口 且 乾 隆 25(1760) 年 余 文 儀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的 紀 錄 : 乾 隆 六 年, 知 縣 何 衢 詳 歸 蕭 壠 社 番 設 濟 渡 人 ; ( 註 12) 顯 示 有 蕭 壠 社 的 聚 落 另 外 石 萬 壽 也 發 現 村 民 的 長 相 是 圓 臉 短 軀 凹 眼 細 目, 充 分 表 現 平 埔 族 群 體 格 的 特 色 並 以 上 述 廟 後 區 ( 邱 ) 的 故 事 加 以 佐 證 除 此 之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他 發 現 社 廟 神 案 下 依 舊 奉 祀 壺 甕, 上 貼 黃 底 紅 字 紙 條 二, 成 交 叉 狀, 書 有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8 字, 就 是 祀 壺 信 仰 的 殘 蹟 由 此 推 定, 篤 加 庄 確 實 是 蕭 壠 的 支 社 ( 至 少 是 平 埔 族 群 ), 極 可 能 是 被 逐 的 廟 後 區 ( 邱 ) 後 裔 雖 然 石 萬 壽 從 歷 史 文 獻 考 證 及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推 斷 篤 加 村 民 屬 平 埔 族 群 ; 不 過 仍 記 錄 了 : 庄 民 為 忘 記 以 往 不 光 榮 的 歷 史, 已 不 再 舉 行 阿 立 祖 祭 典, 並 極 力 否 認 有 祀 壺 信 仰 之 事 ( 註 13) 顯 示 當 時 篤 加 村 民 已 不 認 同 自 己 是 平 埔 族 裔 二 篤 加 邱 : 以 上 有 關 廟 後 區 ( 邱 ) 之 研 究, 帶 給 篤 加 村 民 很 大 的 困 擾, 因 而 他 們 從 文 獻 族 譜 祖 先 牌 位 耆 老 訪 談 等, 試 圖 推 翻 以 上 的 論 述, 證 明 他 們 並 非 西 拉 雅 族 裔 的 廟 後 區 ( 邱 ), 而 是 來 自 大 陸 的 篤 加 邱 主 要 論 述 有 四 點 : ( 註 14) ( 一 ) 先 祖 由 洲 仔 尾 播 遷 篤 加 過 程 : 篤 加 村 民 從 村 廟 祀 神 沿 革 及 祖 先 牌 位 與 族 譜 考 證, 並 至 大 陸 原 鄉 漳 州 府 海 澄 縣 新 鞍 庄 尋 根, 舉 證 篤 加 第 一 代 祖 邱 乾 成 自 大 陸 渡 海 來 台, 先 落 腳 洲 仔 尾 ( 註 15) 乾 隆 23 年 至 53 年 間, 洲 仔 尾 因 洪 水 氾 濫, 先 祖 賴 以 維 生 之 洲 北 洲 南 鹽 場 先 後 毀 壞 遂 改 以 掛 網 捕 魚 為 生, 仍 然 居 住 在 洲 仔 尾, 後 來 發 現 卓 加 至 海 翁 汕 間 之 海 域 一 帶 魚 貨 甚 豐, 於 是 就 在 卓 加 港 東 北 方 汕 洲 定 居 下 來 至 道 光 3 年 (1823) 曾 文 溪 改 道, 台 江 內 海 陸 浮 後 陸 續 被 開 發, 當 時 台 灣 兵 備 道 孔 昭 虔 派 員 堪 丈 放 租 給 墾, 先 祖 憑 藉 地 緣 之 利, 向 官 方 提 出 開 墾 浮 腹 地 合 計 451 甲, ( 註 16) 經 先 祖 們 胼 手 胝 足 辛 勤 奮 鬥, 始 有 今 日 篤 加 村 規 模 ( 二 ) 篤 加 村 地 理 位 置 演 變 : 篤 加 村 目 前 位 置, 在 清 道 光 年 間 台 江 內 海 未 浮 覆 前, 尚 屬 大 海 棚 中 之 汕 州, 康 熙 及 乾 隆 年 間 諸 羅 縣 志 台 灣 府 志 所 記 錄 之 卓 加 港, 並 不 是 現 在 的 篤 加 村, 註 11: 石 萬 壽 1979-1983 年 之 研 究 註 12: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卷 二, 橋 渡 註 13: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頁 186-187 註 14: 發 表 於 篤 加 村 邱 氏 族 譜, 未 出 版 註 15: 洲 仔 尾 在 今 台 南 縣 市 交 界, 康 熙 33 年 (1694) 高 拱 乾 台 灣 府 志 : 新 港 溪, 通 木 岡 山 溪 從 洲 仔 尾 會 新 港, 西 入 於 海 此 臺 諸 縣 界 水 也 ( 頁 17) 明 清 時 洲 仔 尾 包 含 今 六 甲 頂 鹽 行 地 區, 是 台 南 府 城 通 往 諸 羅 縣 必 經 之 地 註 16: 南 瀛 文 獻 第 九 卷, 頁 87-89 - 524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目 前 的 篤 加 村 與 康 熙 乾 隆 年 間 之 港 口 渡 口 的 卓 加 港 不 符 ; 並 從 番 仔 塭 貝 塚 遺 址 及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的 流 傳, 再 佐 以 番 仔 塭 乃 蕭 壠 社 祖 先 的 登 陸 地 點 傳 說, ( 註 17) 推 論 康 乾 年 間 文 獻 紀 錄 之 卓 加 港, 應 在 番 仔 塭 遺 址 一 帶, 目 前 之 篤 加 村 篤 加 一 詞 應 屬 地 名 的 延 伸 引 用, 而 非 卓 加 港 至 於 乾 隆 25 年 (1760) 余 文 儀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所 記 錄 : 篤 加 港 小 渡, 在 安 定 里 縣 西 南 八 十 里, 乾 隆 6(1741) 年 知 縣 何 衢 詳 歸 蕭 壠 社 番, 設 渡 濟 人 以 年 代 計 算, 當 時 篤 加 村 先 祖 乾 成 公 才 13 歲, 邱 媽 極 娘 才 1 歲, 不 會 是 知 縣 何 衢 詳 歸 蕭 壠 社 番, 設 渡 濟 人 之 蕭 壠 社 後 裔 ( 三 ) 文 衡 殿 與 祖 廟 各 項 祭 祀 沿 革 : 篤 加 村 民 第 一 代 祖 邱 乾 成, 生 於 雍 正 7 年 (1729), 從 福 建 省 漳 州 府 海 澄 縣 新 鞍 庄 渡 海 來 台, 邱 媽 極 娘 生 於 乾 隆 6 年 (1741), 傳 有 5 子, 也 就 是 目 前 篤 加 村 的 五 房 祖 早 期 祖 先 牌 位, 分 別 由 五 房 各 房 頭 內 輩 份 最 高 者, 每 年 輪 流 迎 回 供 奉 而 供 奉 之 神 明 謝 府 元 帥, 則 由 輪 值 爐 主 迎 回 家 中 祭 拜 1931 年 村 民 集 資 在 前 縣 議 員 邱 奇 聲 宅 前 空 地, 搭 建 草 屋 成 為 村 公 廟, 供 奉 神 明 為 謝 府 元 帥 及 其 二 護 衛 太 保 格 仔, 中 壇 元 帥, 池 府 千 歲 1949 年 移 往 現 址 第 一 次 重 建, 稱 廣 安 宮 1983 年 第 二 次 重 建, 改 為 文 衡 殿, 供 奉 神 明 為 玉 皇 上 帝 媽 祖 范 府 千 歲 謝 府 千 歲 文 衡 盛 帝 池 府 千 歲 觀 音 佛 祖 中 壇 元 帥 吳 府 千 歲 從 建 廟 沿 革 及 地 訪 耆 老 訪 談, 逐 一 反 駁 上 述 石 萬 壽 於 民 國 68-72(1979-1983) 年 訪 問 篤 加 村 時 曾 發 現 奉 祀 壺 甕 的 事 實 ; 證 明 並 無 祀 壺 信 仰 殘 蹟 且 當 時 廟 後 的 祖 祠 亦 無 所 謂 神 案 下 奉 祀 壺 甕 的 情 形 ( 四 ) 頭 社 篤 加 阿 立 祖 與 篤 加 村 有 否 關 聯 性 : 頭 社 是 西 拉 雅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目 前 保 有 較 完 整 所 謂 傳 統 夜 祭 的 社 群 ; 聚 落 裡 的 公 廨, 懸 掛 在 正 中 央 的 令 旗 上 面 寫 著 以 西 拉 雅 四 大 社 社 群 的 名 字 為 神 明 稱 號, ( 註 18) 也 就 是 新 港 社 太 上 老 君 灣 裡 社 太 上 老 君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社 仔 社 太 上 老 君, 以 及 一 個 非 社 名 的 神 明 - 篤 加 阿 立 祖 這 些 神 明 稱 號 從 何 而 來? 村 民 並 不 清 楚, 只 知 道 在 日 治 時 代, 令 旗 上 五 個 神 明 的 稱 謂 就 已 存 在 ( 註 19) 村 民 的 說 法 與 瞭 解, 都 以 小 時 候 祖 先 就 留 傳 下 來 的 居 多 至 於 神 明 稱 號 神 明 從 何 而 來, 註 17: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頁 187-189 註 18: 令 旗 掛 在 公 廨 神 壇 中 央 的 牆 壁 上, 寬 二 呎 八 吋, 長 四 呎, 上 下 有 兩 層, 上 層 是 白 布, 下 層 是 紅 布, 上 層 的 白 布 依 循 道 教 符 令 的 書 寫 格 式, 正 中 央 上 方 的 符 頭 處 寫 著 雷 令 兩 字, 其 下 符 身 自 左 而 右 寫 著 : 新 港 社 太 上 老 君 灣 裡 社 太 上 老 君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篤 加 阿 立 母 社 仔 社 太 上 老 君 符 膽 亦 依 道 教 符 令 的 格 式 令 旗 的 兩 旁, 上 方 寫 著 鎮 守 光 明, 下 方 寫 著 列 神 座 位 令 旗 的 本 義 是 說 : 奉 上 方 玉 皇 大 帝 之 玉 旨, 新 港 灣 裡 蕭 壠 篤 加 社 仔 社 五 位 正 神 ( 村 民 稱 為 同 胞 姊 妹 ), 帶 領 著 神 兵 神 降 於 此 鎮 守, 驅 邪 祈 福, 並 保 護 村 民 事 實 上 這 面 令 旗 隱 含 著 的 意 義, 是 西 拉 雅 人 在 頭 社 聚 落 的 歷 史 過 程 之 象 徵 性 書 寫 ( 潘 英 海 1994:90-91) 註 19: 同 上 註 - 525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說 法 不 一, ( 註 20) 也 不 瞭 解 這 幾 個 神 明 的 稱 謂 與 現 在 各 聚 落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何 篤 加 村 民 則 依 據 石 萬 壽 1979-1981 年 的 研 究, ( 註 21) 及 陳 春 木 於 1972 年 對 頭 社 公 廨 的 描 述 : 公 廨 祭 壇 後 牆 上 掛 圖 騰 ( 即 令 旗 ) 一 幅, 上 面 書 寫 蕭 壟 太 上 老 君 ( 註 22) 認 為 公 廨 令 旗 上 面 只 書 寫 蕭 壟 太 上 老 君, 其 他 四 社 之 神 明 稱 號 尚 未 出 現, 所 以 目 前 頭 社 公 廨 之 令 旗 神 名 稱 號 ( 五 位 ), 應 是 1983 年 該 公 廨 重 建 之 後 才 出 現 的, ( 註 23) 且 頭 社 公 廨 篤 加 阿 立 祖 祭 典 日 期 與 番 仔 塭 阿 立 祖 祭 典 日 期 同 一 天, 所 以 頭 社 公 廨 之 篤 加 阿 立 祖 應 和 番 仔 塭 阿 立 祖 有 關 係 最 後 推 論 頭 社 公 廨 是 因 認 知 番 仔 塭 是 蕭 壠 社 群 祖 先 捨 舟 登 陸 地 點, 為 凸 顯 其 平 埔 族 群 本 源 地 位, 才 於 重 建 公 廨 時, 增 祀 篤 加 阿 立 祖 神 祇, 因 而 與 篤 加 村 地 名 產 生 混 淆 且 目 前 番 仔 塭 阿 立 祖 公 廨, 行 政 區 屬 七 股 鄉 大 埕 村, 不 屬 篤 加 村 以 上 篤 加 村 民 舉 證 先 祖 由 大 陸 原 鄉, 移 民 洲 仔 尾, 播 遷 篤 加 的 奮 鬥 過 程, 再 由 篤 加 村 地 理 位 置 演 變, 說 明 史 料 中 之 卓 加 港 並 非 今 日 之 篤 加 村, 而 是 因 番 仔 塭 阿 立 祖 公 廨, 鄰 近 篤 加 村 行 政 區 域, 以 致 兩 者 被 誤 導, 產 生 混 淆 且 篤 加 村 早 期 宗 教 信 仰, 無 論 文 衡 殿 與 祖 廟 各 項 祭 祀 沿 革, 均 未 有 如 吳 新 榮 石 萬 壽 等 記 錄 之 西 拉 雅 祀 壺 信 仰 文 化 遺 跡 篤 加 村 民 詳 細 舉 證 了 許 多 他 們 非 平 埔 後 裔 的 論 點, 雖 然 有 些 尚 待 更 嚴 謹 之 考 證, 但 他 們 的 努 力 是 相 當 直 得 肯 定 的 不 過 篤 加 村 民 從 頭 社 篤 加 阿 立 祖 與 篤 加 村 有 否 關 聯 性 的 質 疑? ( 註 24) 來 證 明 篤 加 阿 立 母 與 篤 加 村 沒 有 關 係, 則 尚 有 許 多 值 得 討 論 的 地 方 因 為 事 實 上 除 頭 社 之 外, 篤 加 阿 立 母 在 其 他 社 群 是 一 直 存 在 的, 註 20: 石 萬 壽 則 有 這 樣 的 考 究 : 頭 社 的 祀 神, 稱 為 阿 日 祖, 也 稱 為 太 祖 老 君 據 說 : 頭 社 村 民 的 祖 先, 由 大 陸 飄 洋 過 來 台 灣 時, 在 渡 海 的 途 中, 遇 上 大 霧 迷 失 方 向, 進 退 不 得 忽 然 船 頂 上 的 濃 霧 散 開, 先 祖 門 看 見 天 空 中 有 白 雲 一 朵, 形 狀 如 旗, 旗 上 書 太 上 老 君 四 字, 認 為 是 天 神 降 臨 指 示, 大 喜 過 望, 乃 遵 照 白 雲 旗 所 指 示 的 方 向 航 行, 終 於 到 達 了 台 灣 陸 地, 建 立 了 目 加 溜 灣 社 先 祖 們 為 感 謝 太 上 老 君 的 指 引, 尊 為 日 神, 稱 為 阿 日 神, 亦 號 阿 日 祖, 作 為 全 社 的 保 護 神 (1990:158) 目 前 村 民 還 有 些 還 知 道 著 個 傳 說, 但 能 清 楚 說 出 來 龍 去 脈 的 卻 很 少 註 21: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頁 156-159 註 22:< 訪 頭 社 村 阿 立 祖 祭 儀 >, 刊 於 南 瀛 文 獻,17 卷, 頁 57 註 23: 筆 者 的 田 調 資 料 顯 示, 頭 社 公 廨 原 為 三 間 式 擺 設, 目 前 令 旗 上 之 神 明 稱 號 是 早 就 存 在 的 ; 中 間 為 中 公 廨 奉 祀 神 名 為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東 公 廨 奉 祀 神 名 為 篤 加 阿 立 祖 社 仔 社 太 上 老 君, 西 公 廨 奉 祀 神 名 為 新 港 社 太 上 老 君 灣 裡 社 太 上 老 君 所 以 中 公 廨 令 旗 只 寫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72 年 公 廨 改 建 完 成, 才 把 三 間 公 廨 老 君 寫 在 一 起, 並 非 新 增 註 24: 其 實 篤 加 村 民 為 了 舉 證 頭 社 之 篤 加 阿 立 祖 與 篤 加 村 並 無 關 係, 也 試 圖 從 外 界 得 到 奧 援, 所 以 對 此 事 相 當 熱 心 的 篤 加 青 年 邱 英 哲 還 在 網 站 徵 求 各 方 答 案, 希 望 能 有 所 突 破, 網 站 內 容 如 下 : 在 今 台 南 縣 大 內 頭 社 的 公 廨 中, 在 供 桌 後 的 牆 上 掛 著 一 幅 令 旗, 上 面 寫 有 簫 壟 社 太 上 老 君 新 港 社 太 上 老 君 灣 裡 社 太 上 老 君 社 仔 社 太 上 老 君 及 篤 加 阿 立 母 等, 可 是 在 閱 讀 南 瀛 文 獻 第 18 卷 中 陳 春 木 先 生 的 文 章 : 訪 頭 社 村 阿 立 祖 的 祭 儀 中, 曾 說 到 該 令 旗 ( 其 稱 為 圖 騰 ) 上 書 寫 的 是 蕭 壟 社 太 上 老 君, 在 潘 英 海 教 授 的 聚 落 歷 史 與 意 義 頭 社 村 的 聚 落 發 展 與 族 群 關 係 一 文 中 提 到, 頭 社 應 是 目 加 溜 灣 社 分 布, 竹 湖 才 是 簫 壟 社 分 布, 則 為 何 陳 春 木 先 生 去 探 訪 的 頭 社 公 廨 上 卻 是 書 寫 著 蕭 壟 社 太 上 老 君, 而 不 是 灣 裡 社 太 上 老 君 呢? 希 望 能 幫 忙 解 答 感 激 不 盡!!!!!!! Hi, These communities were same Siraya. Re: 回 答 問 題 邱 英 哲 19:23:07 7/27/103 (0) 資 料 來 源 :http://gate.sinica.edu.tw/~pingpu/wwwboard/messages/5.html - 2K - 2003/07/27-526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雖 然 篤 加 阿 立 母 從 何 而 來? 每 個 社 群 有 不 同 的 論 述, 目 前 並 無 確 切 考 證, 但 神 明 稱 謂 所 反 映 的 是 象 徵 性 的 集 體 記 憶, 反 映 的 是 地 區 人 群 互 動 關 係 與 聚 落 發 展 在 特 定 時 空 的 歷 史 過 程 因 此 下 一 節 就 來 討 論 各 地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傳 說 參 篤 加 阿 立 母 台 南 縣 相 關 篤 加 阿 立 母 的 信 仰 文 化 與 傳 說, 除 了 頭 社 外, 還 有 吉 貝 耍 番 仔 田 以 及 其 他 的 小 社 群 各 社 群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都 有 不 同 的 論 述, 以 下 分 別 討 論 一 吉 貝 耍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 吉 貝 耍 是 西 拉 雅 族 蕭 壠 社 最 重 要 的 支 社, 目 前 行 政 區 隸 屬 於 台 南 縣 東 山 鄉 東 河 村, ( 註 25) 位 於 枕 頭 山 脈 西 側 的 平 原 上, 急 水 溪 支 流 龜 重 溪 中 游, 其 地 原 為 洪 雅 族 哆 囉 嘓 社 之 舊 地 清 乾 隆 中 葉 蕭 壠 社 人 因 漢 人 入 墾 的 壓 力, 從 舊 地 經 倒 風 內 海 溯 急 水 溪 而 上, 沿 著 其 支 流 龜 重 溪 來 到 吉 貝 耍, 漸 漸 在 此 定 居 也 因 而 壓 迫 原 有 之 哆 囉 嘓 社 人, 往 東 往 北 進 入 關 子 嶺 白 水 溪 一 帶 而 最 先 移 入 吉 貝 耍 的 蕭 壠 社 人 是 段 氏 家 族, 現 在 整 個 吉 貝 耍 部 落 亦 是 段 氏 後 裔 居 多, 後 來 北 頭 洋 的 飛 番 程 天 與 的 後 裔 亦 遷 徙 至 此, 而 另 外 亦 屬 吉 貝 耍 大 宗 之 潘 性 家 族, 及 向 駱 毛 李 等 家 族 亦 相 繼 移 入, 日 治 時 期, 鄰 近 的 埤 子 後 庄 黃 蔡 等 姓 家 族 移 居 村 莊 之 東 北 角, 吉 貝 耍 人 口 大 增 ( 註 26) 吉 貝 耍 的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保 留 相 當 完 整, 目 前 以 大 公 廨 ( 大 公 界 ) 為 信 仰 中 心 大 公 廨 的 主 神 是 尪 祖 ( 或 案 祖 ), 是 全 吉 貝 耍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地 位 最 高 的 神 明 至 於 另 一 代 表 尪 公 的 神 瓶, 目 前 供 奉 在 李 朱 龍 先 生 家 裡 ; 有 祭 典 時, 才 恭 請 尪 公 神 瓶 至 大 公 廨 或 哮 海 的 祭 典 處 尪 公 不 管 事, 由 尪 祖 ( 案 祖 ) 負 責 一 切 事 情, ( 註 27 ) 但 實 際 執 行 任 務 的 卻 又 是 另 一 神 明 阿 立 母 ( 註 28) 目 前 大 公 廨 供 奉 的 神 瓶 是 代 表 ( 象 徵 ) 尪 祖 阿 立 母 ( 註 29) 吉 貝 耍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執 行 神 明 任 務 的 神 是 阿 立 母, 共 有 9 位, 主 要 為 尪 公 尪 祖 的 副 手 或 其 他 5 個 小 公 廨 的 主 神 大 公 廨 的 執 行 主 神 是 洛 拉 娜 阿 立 母, 阿 立 母 手 下 又 有 巡 查 侍 衛 等 神 職 也 因 阿 立 母 是 主 要 執 行 神 明 任 務 的 神, 所 以 一 般 都 會 認 為 吉 貝 耍 西 拉 雅 信 仰 文 化 的 主 神 是 阿 立 母 在 大 公 廨 祭 壇 後 方 有 一 將 軍 柱 ( 向 竹 ), 綁 有 三 具 豬 頭 殼, 根 據 已 仙 逝 的 前 尪 姨 李 仁 記 的 說 法, 大 邊 的 豬 頭 殼 代 表 的 是 尪 祖, 中 間 豬 頭 殼 代 表 尪 姨, 小 邊 豬 頭 殼 代 表 塔 里 註 25: 吉 貝 耍 為 東 河 村 古 地 名, 雖 行 政 區 改 隸 為 東 河 村, 但 現 一 般 人 仍 稱 之 為 吉 貝 耍, 相 傳 吉 貝 耍 為 西 拉 雅 語 斑 芝 花 ( 木 棉 花 ) 之 意 註 26: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頁 193 註 27: 案 公 (ankong), 新 港 社 之 職 務 名, 位 階 約 在 土 目 之 下, 職 務 內 容 不 詳, 偶 見 於 乾 隆 年 間 的 新 港 涉 及 卓 猴 社 文 書 中, 且 經 常 擔 任 各 新 港 文 書 與 卓 猴 文 書 的 代 書 工 作 吉 貝 耍 大 公 廨 主 神 何 時 稱 呼 為 尪 公 ( 案 公 )? 為 何 稱 為 尪 公 ( 案 公 )? 是 否 和 文 獻 上 所 紀 錄 之 新 港 社 案 公 (ankong) 職 稱 有 關? 待 考 證 註 28: 也 有 村 民 認 為 最 高 地 位 之 神 為 老 君, 其 次 是 尪 祖, 再 來 是 阿 立 母, 老 君 常 雲 遊 四 海, 所 以 發 號 命 令 的 是 尪 祖, 而 執 行 任 務 的 是 阿 立 母, 因 此 村 民 最 常 接 觸 的 是 阿 立 母 註 29: 麻 豆 鎮 舊 地 名 公 廨 埔 有 一 間 尪 祖 廟 ( 三 元 宮 ), 據 傳 是 西 拉 雅 麻 豆 社 人 的 公 廨 改 建 而 來, 吉 貝 耍 大 公 廨 實 際 掌 權 者 尪 祖 和 麻 豆 社 尪 祖 廟 之 尪 祖 又 有 何 關 係 也 待 研 究 - 527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曼 阿 立 母, 除 了 尪 祖 或 阿 立 母 選 取 新 部 下 ( 尪 姨 ) 時, 才 可 以 換 上 新 的 豬 頭 殼 但 其 他 小 公 廨 豬 頭 殼, 在 農 曆 3 月 29 日, 擲 筊 經 阿 立 母 同 意 則 可 換 新 吉 貝 耍 除 了 一 座 大 公 廨 外, 尚 有 5 間 磚 造 小 公 廨 及 兩 間 用 鐵 籠 圍 成 的 小 公 廨 分 別 位 於 村 中 4 個 方 位 角 落, 小 公 廨 負 責 守 護 各 角 落 的 村 民, 有 點 類 似 漢 文 化 信 仰 中 的 五 營 概 念, 更 是 具 有 家 族 傳 承 的 文 化 意 義 北 公 廨, 位 於 村 落 北 邊, 是 地 位 僅 次 於 大 公 廨 的 小 公 廨, 祭 壇 上 有 3 支 白 色 瓷 瓶, 其 中 為 阿 立 母 矸 之 神 瓶, 阿 立 母 名 稱 已 失 傳, 是 所 有 的 小 公 廨 阿 立 母 中 地 位 最 高 者, 兼 大 公 廨 的 助 理 西 南 公 廨, 位 於 村 中 西 南 方, 其 規 模 及 建 構 方 位 座 向 與 北 公 廨 相 同, 正 室 主 神 阿 立 母, 名 稱 阿 卡 段, 為 白 色 壺 體 中 公 廨, 位 於 北 公 廨 南 方 約 500 公 尺 的 小 路 旁, 規 制 同 於 先 前 之 各 小 公 廨, 奉 祀 村 中 央 角 落 的 守 護 神 塔 里 曼 阿 立 母 東 南 公 廨, 位 於 村 內 龍 河 寺 斜 對 角, 正 室 主 神 為 杜 拉 那 阿 立 母 東 公 廨, 位 於 東 南 公 廨 左 前 方 100 公 尺 的 小 路 進 入, 建 築 模 式 與 東 南 公 廨 相 同, 正 室 主 神 為 杜 丁 尼 阿 立 母, 地 位 僅 次 於 北 公 廨 阿 立 母 除 了 上 述 小 公 廨, 其 他 還 有 兩 座 只 有 鐵 籠 祀 壺 的 小 公 廨, 位 於 村 中 南 方 東 北 方 的 村 民 庭 院 之 中, 是 屬 於 私 人 家 奉 祀 性 質, 而 村 人 家 祀 奉 有 阿 立 矸 ( 阿 立 母 ) 者 相 當 多 吉 貝 耍 主 要 祭 典 有 農 曆 3 月 29 日 及 農 曆 9 月 5 日 共 2 次, 而 以 9 月 5 日 的 所 謂 傳 統 夜 祭 及 哮 海 祭 最 為 重 要, 也 最 吸 引 外 人 的 眼 光 3 月 29 日 的 祭 典 規 模 較 小, 分 別 在 各 小 公 廨 內 舉 行, 祭 品 看 起 來 雖 和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類 似, 除 了 牲 禮 外 仔 細 看 可 發 現 都 有 檳 榔 酒 粽 子 等 屬 平 埔 文 化 特 有 的 祭 品, 相 傳 以 前 還 有 綁 甘 蔗 頭 之 祭 祀 習 俗, 但 目 前 已 不 復 見 ( 註 30 ) 農 曆 9 月 5 日 阿 立 母 夜 祭, ( 註 31) 這 是 吉 貝 耍 最 隆 重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祭 典, 也 是 吉 貝 耍 社 區 最 熱 鬧 的 日 子 祭 典 分 成 傳 統 夜 祭 與 哮 海 祭 兩 大 儀 式 ; 早 期 在 9 月 5 日 前, 社 中 長 老 尪 姨 會 卜 日, 恭 奉 各 公 廨 神 瓶, 前 往 番 子 塭 乞 水, 以 示 不 忘 本 9 月 5 日 當 天 各 小 公 廨 阿 立 母 ( 神 瓶 ) 由 祭 司 迎 入 大 公 廨 安 奉, 傳 統 夜 祭 儀 式 則 於 4 日 晚 11 時 開 始, 直 到 5 日 凌 晨 1 2 時 結 束, 祭 典 由 尪 姨 主 持, ( 註 32) 是 屬 全 社 群 之 祭 儀 一 般 村 民 則 於 5 日 清 晨, 準 備 牲 禮 檳 榔 酒 嘪 米 買 等 祭 品, 排 列 在 廣 場 上, 一 般 村 民 外 出 迎 請 分 靈 出 去 之 神 瓶, 當 日 均 請 回 公 廨 內,8 時 左 右 由 尪 姨 在 公 廨 內 唸 咒 語, 乞 求 眾 神 明 降 臨 並 保 佑 村 民 平 安, 村 民 魚 貫 脫 鞋 進 入 公 廨 內 祭 拜 ; 直 到 約 中 午 時 間 此 皆 段 祭 儀 結 束, 所 有 祭 儀 並 不 燒 香 也 不 燒 金 紙 農 曆 9 月 5 日, 另 一 重 頭 戲 為 哮 海 祭, 下 午 2 時 正, 尪 姨 ( 祭 司 ) 恭 迎 尪 祖 神 註 30: 石 萬 壽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曾 紀 錄 : 相 傳, 是 日 (3 29)7 個 小 公 廨 阿 立 母 留 在 公 廨 內, 要 依 照 社 民 前 一 年 的 功 過, 決 定 他 一 年 中 的 吉 凶 庄 民 為 使 阿 立 母 手 下 留 情, 無 論 男 女, 都 要 在 頭 頂 上 綁 著 甘 蔗 頭, 不 准 戴 斗 笠, 使 阿 立 母 先 嚐 甜 頭, 而 判 定 好 運 是 日 的 祭 典 儀 式 很 簡 單, 先 由 祭 司 領 導 社 民 行 三 跪 拜 禮, 祭 司 再 行 檳 榔 噴 酒 禮, 畢, 禮 成, 各 帶 祭 品 回 家 設 宴 慶 賀, 並 沒 有 牽 曲 此 後 十 日 間, 庄 民 頭 頂 上 的 甘 蔗 頭 不 能 解 下, 一 直 到 第 十 日, 到 小 公 廨 行 禮 致 敬 後 才 解 下, 唯 此 綁 甘 蔗 頭 之 習 俗, 近 日 以 不 常 見 ( 頁 199-203) 註 31: 也 有 七 神 船 破 遇 難 日 或 蕭 壠 祖 神 登 陸 台 灣 紀 念 日 的 說 法 註 32: 吉 貝 耍 尪 姨 李 仁 記 90 年 仙 逝 後, 因 尚 未 產 生 新 尪 姨, 所 有 需 由 尪 姨 主 持 之 祭 儀 均 暫 時 由 祭 司 主 持 祭 儀 - 528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瓶, 安 奉 於 公 廨 前 西 南 方 約 200 公 尺 的 農 路 ( 農 地 ) 祭 壇 上, 村 民 則 肩 挑 竹 籃 攜 帶 祭 品 擺 在 兩 側 舉 行 哮 海 祭, 由 尪 姨 ( 祭 司 ) 進 行 開 向 點 飯 菜 請 神 看 海 戲, 再 進 行 牽 曲 敬 神, 牽 曲 畢 由 牽 曲 人 員 進 行 採 青 走 向, 歷 時 約 一 個 半 小 時 哮 海 祭 傳 說 是 為 紀 念 對 吉 貝 耍 人 有 恩 的 阿 海, 也 有 傳 說 是 為 紀 念 渡 海 來 台 死 於 船 難 的 先 祖, 因 吉 貝 耍 人 從 蕭 壠 社 故 地 遷 徙 而 來, 無 法 在 至 海 邊 祭 祖, 只 能 在 此 面 向 西 南 大 海 方 向 遙 祭 祖 先 所 以, 哮 海 祭 屬 緬 懷 祖 先 的 祭 典, 也 是 吉 貝 耍 獨 特 的 祭 典, 其 文 化 意 涵 與 其 他 社 群 慶 祝 神 明 聖 誕 的 意 涵 是 不 相 同 的 二 麻 埔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 麻 埔, 行 政 區 屬 台 南 縣 柳 營 鄉 的 旭 山 村, 位 於 尖 山 埤 水 庫 旁, 在 果 毅 村 之 東, 因 屬 柳 營 鄉 最 東 之 境 而 名 旭 山 村 據 說 麻 埔 聚 落 原 為 未 墾 荒 埔, 後 來 有 人 在 此 種 麻 仔 乃 稱 麻 埔, 原 來 聚 落 因 出 入 不 便, 陸 續 搬 走, 現 約 有 5 戶 人 家, 都 段 姓 ( 註 33) 原 有 一 竹 柱 茅 草 頂 建 築 之 草 寮 公 廨, 約 十 幾 年 前 改 建 為 現 今 形 式 ; 現 之 西 拉 雅 公 廨, 大 門 寫 有 大 公 界 阿 立 母 牌 匾, 祭 壇 後 有 一 塊 直 接 用 紅 色 油 漆 畫 的 牌 位, 寬 40 公 分, 高 81 公 分, 上 面 寫 著 大 公 界 阿 立 母, 祭 壇 中 有 三 個 神 瓶, 中 間 的 高 約 15 公 分, 白 紫 色 左 右 兩 邊 則 為 高 約 17 公 分 的 褐 色 桃 甕, 神 瓶 插 上 萬 年 青 祭 典 日 期 和 吉 貝 耍 同 為 農 曆 9 月 5 日, 而 且 附 近 村 民 也 說 這 裡 的 阿 立 母 來 自 吉 貝 耍, ( 註 34) 但 和 吉 貝 耍 不 同 的 是 這 裡 的 信 徒 有 燒 香 及 燒 金 紙 的 習 俗, 雖 是 如 此, 從 段 姓 的 因 緣 及 祭 典 日 期 加 上 地 緣 關 係, 當 地 耆 老 口 述, 阿 立 母 來 自 吉 貝 耍 是 相 當 可 信 的 三 番 仔 田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 番 仔 田, 行 政 區 屬 台 南 縣 官 田 鄉, 是 台 南 縣 的 中 心 點, 北 邊 與 六 甲 鄉 相 連, 東 南 方 與 大 內 鄉 為 鄰, 西 南 邊 與 善 化 鎮 隔 著 曾 文 溪 相 望, 西 邊 與 麻 豆 鎮 接 界, 西 北 方 與 下 營 毗 鄰 番 仔 田 位 於 官 田 鄉 的 西 北 邊,1953 年 因 為 嘉 南 大 圳 灌 溉 奏 功, 不 毛 之 地 成 了 隆 田, 而 改 名 為 隆 田, 與 現 南 廍 村 的 三 結 義 庄 合 併 為 隆 田 村 到 了 1969 年 因 為 移 入 人 口 增 多, 遂 分 為 隆 田 隆 本 南 廍 3 村, 隆 本 村 即 是 隆 田 本 部 落 之 意 番 仔 田 日 治 初 期 仍 是 西 拉 雅 族 聚 居 的 聚 落, 宗 教 信 仰 以 阿 立 祖 信 仰 為 主, 西 拉 雅 公 廨 是 番 仔 田 的 信 仰 中 心, 而 且 只 奉 祀 西 拉 雅 太 祖 為 唯 一 神 明, ( 註 35 ) 1986 年 因 為 社 會 變 遷, 漢 移 民 的 大 量 增 加, 公 廨 改 建 成 漢 式 廟 宇 復 興 宮 一 般 說 來 番 仔 田 的 公 廨 大 都 為 三 間 式 擺 設 其 中 室 稱 中 公 廨, 東 室 稱 東 公 廨, 西 室 稱 西 公 廨 番 仔 田 東 邊 有 一 東 公 廨, 此 和 前 述 東 公 廨 有 別, 是 因 其 位 居 隆 本 村 之 東 邊, 是 註 33: 南 瀛 地 名 誌 < 新 營 區 卷 >, 頁 146 註 34: 南 瀛 公 廨 誌, 頁 121 註 35: 太 祖 阿 立 祖 之 稱 呼, 在 日 治 時 代 因 受 頭 社 影 響 曾 稱 為 老 君, 終 戰 前 後 又 稱 為 太 祖, 80 年 代 受 外 來 詮 釋 者 ( 包 括 文 史 工 作 者 媒 體 工 作 者 ) 的 影 響, 改 稱 為 阿 立 祖, 最 近 尪 姨 每 次 起 駕 時, 也 自 稱 為 阿 立 祖, 旁 人 如 果 稱 呼 她 為 太 祖, 她 還 會 糾 正 旁 人 的 錯 誤, 因 為 他 是 阿 立 祖 不 是 太 祖, 但 村 中 老 一 輩 的 人 仍 稱 呼 太 祖 的 較 多 - 529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東 邊 的 公 廨, 故 稱 東 公 廨 主 要 奉 祀 篤 加 阿 立 母, 因 而 東 公 廨 又 有 人 稱 為 阿 立 宅 仔 因 為 文 獻 資 料 的 欠 缺, 東 公 廨 設 立 年 代 已 不 可 考, 由 耆 老 口 述 只 能 推 至 小 時 候 就 有 為 準, 故 僅 能 略 知 百 年 歷 史, ( 註 36) 以 東 公 廨 附 近 之 田 地, 農 民 犁 田 時 曾 拾 獲 許 多 完 整 之 碗 盤, 及 銅 鑼 等 器 物, ( 註 37) 而 且 在 其 附 近 尚 存 有 兩 口 百 年 以 上 之 水 井, 推 測 東 公 廨 舊 址, 以 前 應 有 一 小 型 聚 落 才 對, 至 於 篤 加 阿 立 母 從 何 而 來? 沒 人 知 道, 但 以 番 仔 田 和 吉 貝 耍 早 就 有 通 婚 關 係, 應 與 吉 貝 耍 的 阿 立 母 脫 不 了 關 係 據 耆 老 所 言, 東 公 廨 舊 址 座 落 在 土 地 之 中 央, 在 一 般 農 民 耕 作 習 慣 上, 相 當 的 不 方 便, 但 在 民 間 一 般 信 仰 習 俗, 雖 然 想 廢 掉, 卻 也 不 敢, 故 在 1967 年 番 仔 田 公 廨 ( 復 興 宮 前 身 ) 改 建 時, 地 主 趁 此 機 會 捐 獻 1000 元, 以 方 便 祭 祀 為 由, 把 東 公 廨 之 神 瓶 向 竹 豬 頭 殼 等 請 至 番 仔 田 公 廨, 東 公 廨 從 此 廢 掉, 不 再 有 人 辦 祭 典 及 牽 曲, 亦 無 個 人 前 往 祭 拜 1999 年, 尪 姨 曾 帶 牽 曲 人 員 至 東 公 廨 舊 址 巡 視, 但 並 未 舉 行 祭 祀 儀 式 2000 年, 六 重 溪 太 祖 到 番 仔 田 認 親 時, 尪 姨 還 帶 領 全 體 人 員 至 東 公 廨 尋 親, 阿 立 祖 認 為 還 有 姊 妹 親 流 落 在 此, 尋 親 不 著 沒 關 係, 至 少 阿 立 祖 告 訴 村 民 那 兒 曾 有 姊 妹 親 的 東 公 廨, 被 村 民 給 廢 了 東 公 廨 為 一 竹 造 茅 草 頂 單 間 式 建 築, 一 直 到 1967 年 尚 未 被 廢 之 前, 番 仔 田 居 民 都 還 會 去 祭 拜, 有 時 也 會 去 牽 曲, 東 公 廨 的 存 在 告 訴 我 們, 那 裡 曾 經 有 一 個 祭 拜 阿 立 母 的 西 拉 雅 公 廨 存 在, ( 註 38) 也 提 供 我 們 瞭 解 因 大 環 境 變 遷, 西 拉 雅 信 仰 文 化 如 何 消 失 的 見 證, 阿 立 祖 一 再 的 帶 領 村 民 尋 找 東 公 廨 舊 址, 除 了 因 應 大 環 境 平 埔 文 化 的 復 振, 更 有 重 新 建 構 西 拉 雅 的 傳 統 文 化, 再 創 番 仔 田 西 拉 雅 文 化 傳 統 的 象 徵 意 涵 四 頭 社 的 篤 加 阿 立 祖 : 頭 社 位 於 曾 文 溪 中 游, 行 政 區 屬 台 南 縣 大 內 鄉 的 頭 社 村, 包 含 10 個 大 小 不 一 的 部 落, ( 註 39) 人 口 總 數 大 約 1500 人, 除 了 三 崁 是 屬 於 漢 人 聚 落 外, 其 餘 的 聚 落 以 西 拉 雅 族 後 裔 為 主 最 大 的 聚 落 是 頭 社, 約 有 100 多 人, 聚 落 裡 有 一 座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教 堂, 一 座 南 海 觀 音 亭 ( 廟 ), ( 註 40) 還 有 一 座 西 拉 雅 公 廨 ( 太 上 龍 頭 忠 義 廟 ) 頭 社 與 吉 貝 耍, 都 是 目 前 保 有 較 完 整 所 謂 傳 統 夜 祭 的 社 群 ; 前 述 頭 社 公 廨 令 旗 註 36: 筆 者 訪 問 米 秀 鳳 女 士 (1914 年 生 ) 等 些 耆 老 他 們 小 時 候 就 有 東 公 廨 而 且 還 曾 在 那 裡 牽 曲 註 37: 筆 者 訪 問 東 公 廨 舊 址 相 鄰 之 土 地 所 有 人 黃 漏 全 ( 現 任 復 興 宮 主 委 ) 黃 萬 見 先 生, 曾 找 到 大 龍 盤 碗 等, 均 還 能 使 用,1969 年 被 至 隆 田 挖 掘 國 母 山 遺 址 之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人 員 帶 走 註 38: 在 番 仔 田 的 村 民 一 般 認 知 裡 阿 立 母 來 自 蕭 壠 社, 和 阿 立 祖 姊 妹 相 稱, 而 阿 立 母 排 行 老 大, 現 在 復 興 宮 尪 姨 起 駕 時 大 都 自 稱 為 蕭 壠 姊 妹 註 39: 包 括 頭 社 竹 湖 交 力 林 望 寮 埤 仔 腳 籠 仔 內 大 山 腳 竹 宅 紅 花 園 三 崁 註 40: 觀 音 廟 全 名 為 南 海 岡 山 觀 音 亭, 南 海 觀 音 二 菩 薩, 據 說 在 清 代 原 是 村 民 家 中 私 人 奉 祀, 村 民 也 可 至 他 家 中 問 事 膜 拜 日 治 時 期 皇 民 化 運 動 兩 尊 神 像 藏 起 來 後, 至 戰 後 卻 真 的 不 見 了 後 來 這 位 村 民 請 人 刻 了 一 尊, 另 一 村 民 也 刻 一 尊, 另 一 村 民 又 從 岡 山 請 來 一 尊 1968 年 三 尊 神 像 落 公 ( 奉 獻 給 村 民 ), 由 村 民 募 款 蓋 成 目 前 之 ( 頭 社 聚 落 ) 公 廟, 供 奉 上 述 三 尊 觀 音, 另 外 陪 祀 有 土 地 公 註 生 娘 娘 及 虎 爺 - 530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上 面 寫 著 以 西 拉 雅 四 大 社 社 群 的 名 字 為 神 明 稱 號 及 一 個 非 社 名 的 神 明 稱 號 - 篤 加 阿 立 祖 村 民 雖 然 不 清 楚 這 些 神 明 稱 號 從 何 而 來? 也 不 瞭 解 這 幾 個 神 明 的 稱 謂 與 現 在 各 聚 落 之 間 的 關 係 據 熱 心 參 與 祭 儀 的 村 民 的 說 法 : 令 旗 上 五 位 太 上 老 君, 只 有 篤 加 阿 立 母 是 本 土 的, 其 餘 的 是 大 陸 來 的 當 頭 社 村 民 的 祖 先, 由 大 陸 飄 洋 過 來 台 灣 時, 在 渡 海 的 途 中, 遇 上 大 霧 迷 失 方 向, 進 退 不 得 在 汪 洋 大 海 中 五 穀 糧 盡, 而 篤 加 阿 立 母 又 攔 截 不 讓 登 陸,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登 天, 面 見 玉 皇 上 帝, 由 玉 皇 上 帝 公 斷 裁 決 登 陸, 結 果 篤 加 阿 立 母 變 成 第 二,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變 最 大 所 以 目 前 頭 社 公 廨 神 明 代 言 人 即 自 稱 為 蕭 壠 社 太 上 老 君, 村 民 亦 深 信 此 說 法 五 頭 社 篤 加 龍 和 廟 的 阿 立 母 : 在 大 內 鄉 頭 社 村 的 埤 仔 腳 聚 落, 還 有 一 座 類 似 頭 社 公 廨 的 篤 加 龍 和 廟 ( 公 廨 ), 公 廨 座 落 在 祭 師 自 家 的 土 地 上, 祭 師 仍 維 持 著 女 性 傳 承 老 管 理 人 楊 朱 文 回 憶 說 : 5 60 年 前, 玉 井 有 位 朱 金 德 者, 因 兒 女 在 外, 無 暇 敬 奉 祀 的 老 君 主, 希 望 將 其 奉 請 過 來 和 我 婆 婆 私 祀 的 阿 立 母 在 一 起, 他 願 意 出 資 建 公 廨 安 奉, 這 就 是 埤 仔 腳 公 廨 的 起 源 由 這 一 段 敘 述, 不 難 瞭 解, 埤 仔 腳 原 本 無 公 廨, 公 廨 是 由 私 祀 的 阿 立 祖 壇 落 公 後 形 成 的, 最 後 變 成 埤 仔 腳 地 區 的 信 仰 中 心 1987 年, 祭 師 家 人 雖 將 公 廨 所 在 地 賣 給 一 位 麻 豆 人, 但 該 麻 豆 人 很 尊 重 原 有 的 地 方 習 俗, 不 但 未 拆 除, 還 自 己 出 資 重 建 現 在 的 公 廨 ( 篤 加 龍 和 廟 ) 公 廨 格 局 仿 頭 社 公 廨, 祭 儀 時 間 亦 與 頭 社 同, 只 是 規 模 小 了 很 多, 僅 侷 限 於 祭 師 家 人 及 左 鄰 右 舍 的 參 與 ( 註 41) 楊 朱 文 說 : 主 祭 壇 上 的 二 支 祀 壺 分 別 為 篤 加 阿 立 母 社 仔 社 太 上 老 君 ; 左 邊 太 祖 座 的 祀 壺 為 : 嗚 頭 太 祖 和 交 力 林 李 太 祖 老 君 ; 右 邊 太 祖 座 的 祀 壺 為 : 牛 稠 子 太 祖 和 籠 仔 內 太 祖 ; 門 口 為 備 守 太 祖 六 頭 社 地 區 的 篤 加 阿 立 祖 : 大 內 鄉 除 上 述 的 兩 公 廨 供 奉 有 篤 加 阿 立 祖 ( 母 ), 另 外 位 於 環 湖 村 燒 灰 子 的. 燒 灰 子 公 廨 ( 篤 加 龍 興 廟 ), 供 奉 祀 神 亦 有 篤 加 阿 立 祖 而 環 湖 村 另 一 聚 落 竹 圍 仔 的 竹 圍 仔 公 廨, 中 室 表 面 上 雖 只 有 一 座 祭 壇, 但 明 顯 看 出, 它 是 由 二 座 祭 壇 合 併 而 成 的, 加 上 左 室 的 祭 壇, 計 有 三 座 祭 壇 ; 左 室 為 村 民 心 目 中 地 位 很 高 的 太 上 老 君 中 室 有 社 仔 杜 老 君 和 篤 加 太 太 至 於 環 湖 村 嗚 頭 聚 落 的 嗚 頭 公 廨 ( 正 善 堂 ), 雖 然 主 祭 壇 供 奉 太 上 老 君 天 上 聖 母 清 水 祖 師, 左 祭 壇 供 奉 庄 主, 右 祭 壇 供 奉 的 祀 壺 皆 為 私 祀, 但 居 民 也 有 稱 呼 祀 神 為 篤 加 阿 立 祖 大 內 鄉 還 有 二 溪 村 大 匏 崙 ( 頂 厝 園 ) 的 大 匏 崙 公 廨, 其 興 建 源 由 大 概 是, 光 復 後 太 祖 不 時 捉 弄 大 匏 崙 庄 民, 經 請 來 頭 社 村 埤 仔 腳 的 尪 姨 詢 問 下, 才 知 太 祖 無 依 無 靠, 希 望 庄 民 能 為 祂 建 公 廨 供 奉, 因 而 祀 神 也 有 篤 加 阿 立 祖 另 外 左 鎮 鄉 光 和 村 檳 榔 腳 篤 加 龍 註 41: 潘 英 海 文 化 合 成 與 合 成 文 化 - 頭 社 村 太 祖 年 度 祭 儀 的 文 化 意 涵,1994, 頁 246-531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鳳 廟, 祭 壇 背 後 有 一 令 旗 寫 著 篤 加 阿 立 祖 正 神 令 旗, 因 為 這 是 頭 社 公 廨 的 神 職 人 幫 忙 辦 理 的, 所 以 應 是 受 到 頭 社 公 廨 影 響 從 以 上 台 南 縣 各 社 群 篤 加 阿 立 母 的 傳 承 與 分 佈, 我 們 約 略 的 可 以 分 成 頭 社 與 吉 貝 耍 兩 個 系 統 頭 社 系 統 包 括 : 頭 社 埤 仔 腳 環 湖 村 燒 灰 子 竹 圍 仔 環 湖 村 嗚 頭 二 溪 村 大 匏 崙 ( 頂 厝 園 ) 左 鎮 鄉 光 和 村 檳 榔 腳 ; 以 上 都 是 受 到 頭 社 公 廨 影 響 吉 貝 耍 系 統 包 括 : 吉 貝 耍 麻 埔 番 仔 田 等 則 與 吉 貝 耍 的 關 係 較 密 切 頭 社 認 為 篤 加 阿 立 母 是 屬 於 本 土 的, 還 曾 阻 止 其 他 先 祖 登 陸, 吉 貝 耍 的 篤 加 阿 立 母 從 其 社 群 由 蕭 壠 社 遷 徙 過 程, 及 先 祖 渡 海 來 台 在 番 仔 塭 登 陸 的 傳 說, 則 兩 個 系 統 篤 加 阿 立 母 的 傳 說, 都 與 西 拉 雅 族 來 台 的 登 陸 地 - 番 仔 塭 有 很 深 的 淵 緣, 而 篤 加 村 那 麼 接 近 番 仔 塭, 當 然 會 讓 人 聯 想 其 和 篤 加 阿 立 母 神 名 稱 號 的 關 係? 肆 西 拉 雅 各 社 群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從 70 年 代 興 起 的 本 土 化, 加 上 近 年 來 學 術 界 掀 起 的 研 究 熱 潮, 帶 動 了 整 個 平 埔 文 化 的 復 振 現 相, 平 埔 族 群 也 積 極 的 再 現 於 台 灣 歷 史 的 舞 台 受 此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影 響, 平 埔 族 群 的 自 我 認 同 受 到 肯 定, 台 南 縣 西 拉 雅 族 群 除 了 原 來 就 保 有 傳 統 平 埔 夜 祭 的 吉 貝 耍 頭 社 兩 社 群 外,1995 年 起 番 仔 田 社 群 也 恢 復 舉 辦 平 埔 夜 祭,1999 年 起, 北 投 洋 六 重 溪 社 群 也 恢 復 舉 辦 所 謂 的 平 埔 夜 祭, 許 多 地 區 的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又 慢 慢 的 重 新 被 建 構 而 目 前 我 們 看 得 到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主 要 活 動 大 都 是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再 現 與 展 演, 而 重 要 的 訴 求 則 是 族 群 的 正 名 復 名 運 動 當 各 地 平 埔 族 群 的 正 名 運 動 興 起, 篤 加 村 也 展 開 正 名 運 動 ; 不 同 的 是 他 們 要 正 名 並 非 平 埔 族 裔 平 埔 族 群 這 個 曾 經 被 許 多 人 認 為 完 全 漢 化, 且 語 言 幾 已 成 死 語 的 族 群, 為 了 族 群 文 化 發 展 與 民 族 命 脈 延 續, 各 社 群 結 合 傳 統 祭 典 與 產 業 文 化 舉 辦 的 平 埔 文 化 活 動, 且 政 府 機 構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更 有 經 費 的 實 質 補 助 最 近 較 重 要 的 活 動 有 1999 年 大 內 鄉 西 拉 雅 夜 祭 暨 酪 梨 節 活 動,1999 年 六 重 溪 平 埔 夜 祭 及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開 幕,2001 年 新 化 鎮 口 碑 教 會 ( 台 南 縣 平 埔 族 西 拉 雅 文 化 協 會 ) 的 歡 躍 山 林 之 地 文 化 活 動,2001 年 起 左 鎮 鄉 的 白 堊 節 活 動 等 台 南 縣 政 府 因 南 科 開 發, 陸 續 挖 出 許 多 平 埔 文 化 遺 跡, 於 南 科 特 定 區 計 畫 規 劃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並 將 南 科 東 西 向 主 要 幹 道 ( 原 南 科 東 路, 與 南 科 西 路 ) 命 名 為 西 拉 雅 大 道, 於 90 年 10 月 19 日 正 式 揭 牌 當 日 西 拉 雅 各 社 群 共 同 與 會, 並 洒 水 祈 福 表 演 牽 曲, 陳 縣 長 與 戴 主 任 等 人 種 下 象 徵 本 土 植 物 苦 苓 樹 揭 開 西 拉 雅 圖 騰 標 誌, 拉 開 科 技 與 文 化 結 合 的 願 景 台 南 縣 政 府 還 計 畫 設 立 西 拉 雅 公 園 及 西 拉 雅 大 橋, 以 及 西 拉 雅 博 物 館, 發 揚 平 埔 文 化 除 了 台 南 縣 各 社 群 的 努 力 外, 從 噶 瑪 蘭 族 的 還 我 族 名, 到 台 灣 平 埔 原 住 民 協 - 532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會 成 立, 其 所 串 連 全 省 各 平 埔 族 群, 追 求 平 埔 族 群 之 文 化 發 展 與 民 族 命 脈 延 續, 都 掀 起 台 南 縣 平 埔 文 化 不 少 漣 漪 民 國 90 年 2 月, 各 社 群 加 入 台 灣 平 埔 原 住 民 協 會, 並 參 加 2 月 27 日 在 立 法 院 舉 辦 政 府 如 何 承 認 平 埔 族 群 公 聽 會 民 國 90 年 10 月 13 日, 台 灣 平 埔 原 住 民 協 會 在 台 南 縣 東 山 鄉 東 河 國 小, 舉 辦 回 歸 與 落 實 平 埔 族 群 的 未 來 分 區 座 談 會 吉 貝 耍 口 埤 教 會 六 重 溪 番 仔 田 北 頭 洋 頭 社 及 大 武 壠 等 各 社 群 協 會 團 體 共 有 55 人 代 表 出 席 與 會 中 較 年 長 的 平 埔 族 裔, 難 免 仍 耽 溺 在 過 去 悲 慘 的 情 境, 指 責 政 府 未 盡 保 護 的 責 任, 但 卻 又 可 發 現 他 們 卻 也 不 願 意 面 對 自 己 真 實 的 族 群 身 份 至 於 各 社 群 年 青 一 輩 較 重 視 傳 統 文 化 的 復 振, 他 們 積 極 探 求 自 己 的 族 群 文 化 變 遷, 克 服 長 者 的 阻 力, 以 及 經 費 的 短 絀, 持 續 的 推 動 平 埔 文 化, 經 營 往 下 紮 根 的 工 作 ( 註 42) 以 辦 活 動 建 立 族 群 意 識, 凝 聚 部 落 向 心 力, 並 利 用 祭 典 活 動 教 導 年 輕 一 輩 了 解 族 群 歷 史 與 文 化, 最 重 要 的 是 重 構 族 群 的 尊 嚴 除 了 平 埔 族 群 自 身 的 努 力, 我 們 也 看 到 了 這 幾 年 來, 不 論 政 府 學 術 界 或 民 間, 對 平 埔 族 群 的 研 究 或 討 論 有 越 來 越 熱 絡 的 現 相 學 術 界 的 論 文 政 府 機 構 與 民 間 出 版 的 書 籍 音 樂 的 採 集 與 發 行 影 像 的 紀 錄 與 發 表 全 省 各 地 平 埔 族 群 後 裔 自 組 協 會 或 基 金 會 甚 至 政 府 學 術 單 位 及 民 間 也 設 計 專 屬 的 網 站 等 一 時 之 間, 平 埔 族 群 好 像 又 受 到 各 界 高 度 的 重 視 與 關 切 所 以,90 年 代 台 南 地 區 的 頭 社 吉 貝 耍 等 部 落 的 傳 統 夜 祭 ( 平 埔 夜 祭 ) 都 造 成 轟 動, 成 為 全 國 的 大 新 聞, 無 論 是 牽 曲 或 公 廨 的 各 種 文 化 活 動, 都 是 注 目 的 焦 點 這 時 大 家 才 發 現, 被 一 般 人 認 為 已 經 消 失 的 西 拉 雅 族 ( 平 埔 族 群 ) 突 然 出 現? 很 多 人 才 知 道, 原 來 台 灣 原 住 民, 還 有 一 個 平 埔 族 群 的 存 在 而 且 這 種 現 相 並 不 是 台 南 地 區 的 單 一 部 落 或 單 一 社 群 發 生 的, 還 包 括 凱 達 格 蘭 族 道 卡 斯 族 巴 宰 族 馬 卡 道 族 噶 瑪 蘭 族 等 它 證 明 了 一 點, 平 埔 族 群 並 未 消 失, 而 是 存 在 於 台 灣 各 地 ; 平 埔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逐 年 增 強,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整 個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最 大 的 訴 求 則 是 族 群 的 復 名 或 正 名, 因 而 有 了 台 灣 平 埔 原 住 民 協 會 的 成 立 除 了 爭 取 平 埔 族 群 的 還 我 族 名, 更 大 的 目 標 是 要 求 政 府 依 照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族 權 益 法 案, 幫 助 弱 勢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台 灣 取 得 應 有 的 民 族 權 利 平 埔 族 群 堅 持 地 在 台 灣 各 角 落 以 自 我 民 族 發 聲, 以 尊 嚴 的 姿 態 向 台 灣 人 宣 布 他 們 存 在 所 以 1999 年 恢 復 舉 辦 的 六 重 溪 傳 統 夜 祭, 除 了 設 置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等 一 系 列 的 文 化 活 動, 更 有 讓 我 大 聲 唸 出 的 平 埔 宣 言 : 從 古 至 今, 從 大 武 壟 到 六 重 溪, 我 們 未 曾 放 棄 自 己 的 太 祖, 只 是 多 年 來, 我 們 的 文 化 在 歷 史 演 進 註 42: 例 如 吉 貝 耍 段 洪 坤 六 重 溪 潘 瑞 琳 口 碑 教 會 萬 正 雄 牧 師 等 - 533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的 洪 流 中, 日 漸 式 微, 但 我 們 不 願, 也 不 會 氣 餒, 當 旭 日 的 陽 光, 光 臨 精 神 牌 時, 那 道 光 明 之 芒, 就 是 族 人 決 心 的 象 徵, 在 此 我 們 宣 佈 : 六 重 溪 平 埔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正 展 開 新 的 里 程, 並 誓 言 尋 回 失 落 的 平 埔 文 化, 營 造 一 個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 註 43) 這 是 六 重 溪 人 重 新 定 位 他 們 存 在 的 聲 響, 但 無 可 避 免 的, 與 其 他 社 群 一 樣, 仍 必 須 面 對 如 何 凝 聚 族 人 的 向 心 力, 共 同 重 建 族 群 的 傳 統, 接 續 先 祖 的 文 化, 持 續 族 群 生 命 力 的 難 題 至 於 一 直 保 有 傳 統 夜 祭 的 頭 社 西 拉 雅 聚 落, 早 期 並 無 特 意 的 去 彰 顯 其 文 化 活 動, 透 過 傳 統 信 仰 的 公 廨 及 每 年 舉 辦 的 阿 立 祖 ( 太 祖 ) 傳 統 祭 儀, 在 與 外 來 族 群 頻 繁 交 流 互 動 中, 努 力 保 留 此 自 己 族 群 的 文 化 特 質, 成 為 族 群 的 內 聚 力 當 然 這 些 祭 儀, 難 免 隨 著 人 類 社 會 發 展 及 文 化 變 遷 速 度 的 加 快, 而 有 了 很 大 的 改 變, 但 頭 社 每 年 農 曆 10 月 15 日 舉 行 的 西 拉 雅 傳 統 夜 祭, 仍 是 聚 落 裡 最 重 要 的 盛 事 近 年 來 因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及 一 連 串 的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影 響, 頭 社 村 民 也 面 臨 了 西 拉 雅 文 化 的 復 興 保 留 傳 承, 及 族 群 認 同 等 諸 多 的 問 題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密 不 可 分, 因 此, 以 前 頭 社 並 不 認 為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傳 統 夜 祭, 近 年 來 因 社 會 文 化 變 遷, 讓 頭 社 需 要 重 建 過 去, 以 建 立 新 的 族 群 及 文 化 認 同, 這 時 西 拉 雅 傳 統 文 化 傳 統 夜 祭 的 重 要 性 又 重 新 被 建 立 起 來 配 合 傳 統 夜 祭 的 舉 辦, 設 置 了 文 化 走 廊 平 埔 植 物 園 文 物 館 土 台 屋 高 架 屋 等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村 民 慢 慢 瞭 解 他 們 解 習 以 為 常 的 祭 典, 為 何 被 稱 為 頭 社 夜 祭 或 平 埔 夜 祭 一 波 波 的 平 埔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更 讓 村 民 從 媒 體 得 知 也 瞭 解 他 們 被 稱 為 西 拉 雅 族 裔 或 平 埔 族 裔 ; 以 前 被 污 名 化 的 頭 社 番, 抬 頭 挺 胸 變 成 媒 體 寵 兒 當 每 年 數 以 千 計 的 外 人 參 與 頭 社 祭 典 時, 村 民 在 熱 鬧 的 氣 氛 中 感 受 到 外 界 的 肯 定 與 重 視, 如 何 保 存 傳 統 夜 祭, 延 續 西 拉 雅 文 化 命 脈 成 為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頭 社 村 民 為 了 因 應 一 連 串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以 及 平 埔 族 群 認 同 運 動, 也 試 圖 建 構 共 同 的 歷 史 起 源 另 一 保 有 傳 統 夜 祭 的 吉 貝 耍 聚 落, 有 一 部 落 青 年, 他 說 自 己 到 了 24 歲 時 候, 才 隱 約 知 道 自 己 是 平 埔 囝 仔, 主 要 是 以 前 有 很 多 族 人 不 太 願 意 承 認 這 平 埔 身 份, 甚 至 設 法 加 以 掩 飾, 因 而 後 裔 很 難 瞭 解 自 己 身 份 而 現 在 他 不 但 大 聲 的 喊 出 我 是 西 拉 雅 族 人, 還 從 10 年 前 毅 然 返 鄉 定 居, 利 用 工 作 之 餘 投 入 西 拉 雅 文 化 研 究 工 作, 也 成 立 了 吉 貝 耍 文 史 工 作 室, 熱 心 於 西 拉 雅 文 化 的 發 揚 ( 註 44) 除 了 協 助 傳 統 祭 典 的 舉 辦, 也 配 合 舉 辦 了 西 註 43: 除 了 台 南 縣 的 平 埔 文 化 活 動, 平 埔 文 化 工 作 者,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委 員 潘 朝 成 指 出, 平 埔 族 群 是 台 灣 在 文 化 上 的 弱 勢 族 群, 但 2002 年 已 有 苗 栗 的 道 卡 斯 族 在 農 曆 8 月 15 日, 以 及 花 蓮 的 西 拉 雅 族 ( 從 台 南 遷 徙 至 此 ) 在 農 曆 9 月 15 日, 再 加 上 埔 里 的 洪 雅 族, 都 恢 復 舉 行 中 斷 數 十 年 的 傳 統 祭 典, 可 見 平 埔 族 群 的 族 群 認 同 還 在 擴 散, 政 府 應 該 正 視 平 埔 族 群 在 文 化 復 振 上 的 需 求, 並 讓 平 埔 族 群 回 歸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行 列 註 44: 段 洪 坤 說, 陸 陸 續 續 看 到 很 多 研 究 平 埔 族 的 報 告 出 爐, 但 真 正 由 族 人 自 行 深 入 調 查 者, 篇 幅 極 其 有 限, 所 以 自 己 投 入 調 查 族 人 的 歷 史, 希 望 以 族 裔 的 立 場 來 看 自 己 的 文 化, 為 歷 史 呈 現 另 一 種 記 - 534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拉 雅 文 化 研 習 營 勇 士 射 魚 哈 嘮 ( 花 環 ) 製 作 傳 統 食 物 品 嚐 麻 達 傳 信 等 文 化 活 動 ( 註 45) 這 中 間 轉 折 正 是 近 年 來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的 最 佳 寫 照 而 他 們 的 心 聲 從 吉 貝 耍 文 史 工 作 室 的 宣 言 亦 可 感 受 : 是 歷 史 帶 領 我 們 來 到 這 裡 是 歷 史 淹 沒 我 們 祖 先 的 足 跡 是 歷 史 提 醒 我 們 不 要 忘 記 自 己 是 平 埔 的 子 民 是 歷 史 的 使 命 要 我 們 引 領 你 進 入 吉 貝 耍 的 西 拉 雅 文 化 探 訪 親 近 堅 持 信 仰 的 族 群 南 部 地 區 的 平 埔 族 夜 祭, 最 近 幾 年 特 別 受 到 各 界 與 媒 體 重 視, 吉 貝 耍 亦 吸 引 不 少 學 者 從 事 調 查 與 研 究 物 換 星 移, 當 年 受 歧 視 的 番 仔, 如 今 卻 都 是 鏡 頭 前 的 明 星, 己 經 不 再 躲 躲 藏 藏, 且 以 身 為 平 埔 仔 為 榮 他 們 認 為 吉 貝 耍 具 有 堅 強 的 信 仰 文 化, 擁 有 較 傳 統 ( 受 到 漢 化 較 少 ) 的 儀 式, 甚 至 可 以 驕 傲 的 成 為 鏡 頭 前 的 主 角, 所 以 他 們 經 常 鼓 勵 更 年 輕 一 輩 族 人, 大 聲 的 說 出 我 是 西 拉 雅 人 我 是 吉 貝 耍 人, 希 望 為 自 己 的 文 化 深 耕 播 種 番 仔 田, 則 屬 較 特 殊 的 例 子, 其 從 原 來 的 西 拉 雅 聚 落, 自 70 年 代 以 來 因 政 治 交 通 經 濟 等 因 素 的 變 遷, 西 拉 雅 族 裔 變 成 少 數 中 的 少 數 如 果 不 是 舊 地 名 番 仔 田, 或 事 先 帶 有 預 設 立 場, 一 般 人 已 很 難 在 進 入 村 莊 後 感 受 到 西 拉 雅 文 化 的 存 在 番 仔 田 西 拉 雅 文 化 面 臨 不 同 的 社 會 環 境, 有 不 同 的 文 化 適 應 策 略,1995 年 起 復 興 宮 ( 公 廨 ) 也 連 續 辦 了 傳 統 夜 祭 至 今, 雖 然 這 個 傳 統 是 少 數 的 歷 史 記 憶 加 上 各 個 文 化 互 動 所 創 新 的 傳 統 文 化, 歷 經 相 當 多 矛 盾 衝 突 與 融 合 的 過 程, 但 至 少 可 以 看 出 復 興 宮 已 經 很 努 力 設 法 符 合 文 化 局 ( 因 為 要 爭 取 經 費 的 關 係 ) 與 媒 體 甚 至 學 者 對 傳 統 的 要 求 文 化 局 的 要 求, 媒 體 的 報 導 文 史 工 作 者 的 意 見, 都 是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的 助 力 ( 註 46) 除 了 傳 統 夜 祭 的 舉 辦, 阿 立 祖 ( 尪 姨 ) 也 設 計 參 與 了 進 香 認 親 繞 境 取 青 龍 等 一 系 列 屬 於 團 體 性 的 為 民 服 務 活 動, 不 管 是 傳 統 西 拉 雅 祭 儀 或 漢 民 間 信 仰 的 宗 教 活 動, 阿 立 祖 均 努 力 爭 取 主 導 地 位, 因 此, 復 興 宮 所 有 祭 儀 已 具 漢 埔 文 化 錄 在 段 洪 坤 的 調 查 記 錄 中, 現 居 吉 貝 耍 居 民 文 化, 雖 然 各 自 設 立 五 個 角 頭 小 公 廨, 主 祀 的 阿 立 母 神 靈 也 各 有 其 名, 卻 共 同 擁 有 一 個 大 公 廨, 因 此 他 從 管 理 小 公 廨 的 姓 氏 集 中 推 斷, 應 與 管 理 家 族 私 家 祖 靈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聯 註 45:1999 年 起, 吉 貝 耍 還 協 助 北 頭 洋 ( 蕭 壠 社 ) 恢 復 舉 辦 傳 統 夜 祭, 迄 今 仍 繼 續 舉 辦 著 註 46: 如 果 沒 有 文 化 局 媒 體 文 史 工 作 者 等 不 同 詮 釋 的 介 入, 復 興 宮 也 許 不 久 之 後, 會 忘 了 本 身 還 是 西 拉 雅 公 廨, 因 大 環 境 平 埔 意 識 的 抬 頭, 使 得 各 種 傳 統 的 勢 力 糾 結 在 一 起, 讓 我 們 看 到 受 社 會 文 化 變 遷 衝 擊 的 漢 埔 文 化 互 動, 雖 然 什 麼 是 傳 統? 何 時 的 傳 統? 還 是 一 種 迷 惑, 但 大 環 境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力 量, 使 得 在 番 仔 田 漢 埔 文 化 互 動 居 劣 勢 的 西 拉 雅 文 化 有 了 奧 援 - 535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合 成 的 內 涵, 西 拉 雅 文 化 在 阿 立 祖 努 力 下, 表 相 上 雖 屈 居 下 方, 但 已 隱 藏 著 其 主 流 主 導 的 文 化 意 涵 從 以 上 各 社 群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中, 我 們 發 現 一 系 列 的 文 化 活 動, 都 以 傳 統 夜 祭 為 主 軸, 而 配 合 舉 辦 的 文 化 活 動 如 平 埔 植 物 園 文 化 走 廊 文 物 館 土 台 屋 高 架 屋 拉 雅 文 化 研 習 營 勇 士 射 魚 哈 嘮 ( 花 環 ) 製 作 傳 統 食 物 品 嚐 等, 都 是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再 現 與 展 演, 而 背 後 的 主 要 意 義 與 目 的 則 是 自 我 族 群 的 宣 示 所 以 傳 統 夜 祭 的 重 要 性, 是 它 已 建 構 為 一 種 集 體 記 憶, 這 個 記 憶 的 主 體 是 西 拉 雅 文 化, 或 者 說 是 失 落 的 西 拉 雅 族 群 因 為 政 府 重 視 及 經 費 的 補 助 學 術 界 的 研 究 熱 潮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大 量 投 入 媒 體 的 大 力 報 導, 透 過 傳 統 夜 祭 的 傳 統 讓 族 裔 對 族 群 的 過 去 產 生 認 知 情 感 與 理 解, 對 族 群 產 生 歸 屬 感 與 認 同 感 因 而 當 西 拉 雅 各 社 群 均 大 聲 說 出 我 是 平 埔 人 時, 番 仔 田 復 興 宮 的 大 陸 籍 廟 公 也 說 他 具 有 大 陸 的 平 埔 血 統 就 不 足 為 奇 了 伍 結 論 1990 年 代 以 來, 在 族 群 政 治 與 本 土 文 化 運 動 的 牽 引 下, 各 族 群 紛 紛 要 求 復 名 或 正 名 ; 篤 加 村 是 此 正 名 運 動 中 較 特 殊 的 例 子 因 台 南 縣 許 多 社 群 均 有 篤 加 阿 立 母 的 祀 神, 加 上 吳 新 榮 等 主 編 之 台 南 縣 志, 所 描 述 蕭 壠 社 剿 惡 故 事, 認 為 篤 加 居 民 是 西 拉 雅 族 裔,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廟 後 區 ( 邱 ), 後 來 因 故 而 遷 徙 至 篤 加 較 後 期 石 萬 壽 的 研 究 亦 認 為 今 篤 加 村 乃 蕭 壠 社 之 支 社, 除 了 歷 史 文 獻 的 考 證, 重 要 的 佐 證 是 實 地 調 查 發 現 了 社 廟 神 案 下 依 舊 奉 祀 壺 甕, 就 是 祀 壺 信 仰 的 殘 蹟 由 此 推 定, 篤 加 庄 確 實 是 蕭 壠 的 支 社 ( 至 少 是 平 埔 族 群 後 裔 ) 但 我 們 發 現 其 實 篤 加 村 民 對 這 兩 項 說 法 一 直 都 是 否 定 的, 從 石 萬 壽 當 時 的 研 究 記 錄 : 庄 民 為 忘 記 以 往 不 光 榮 的 歷 史, 已 不 再 舉 行 阿 立 祖 祭 典, 並 極 力 否 認 有 祀 壺 信 仰 之 事 即 可 瞭 解 篤 加 村 民 心 中 所 謂 平 埔 族 裔 的 概 念, 大 都 是 依 上 述 廟 後 區 ( 邱 ) 的 經 驗 與 印 象 集 結 而 成, 這 個 經 驗 形 成 了 篤 加 村 民 群 體 的 特 別 心 理 傾 向, 因 而 結 合 過 去 的 記 憶 來 印 證 自 己 對 平 埔 族 裔 的 印 象, 這 樣 的 經 驗 與 印 象 慢 慢 形 成 篤 加 村 民 心 中 根 深 蒂 固 的 平 埔 族 群 概 念 由 於 族 群 社 群 大 都 以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來 凝 聚 ; 因 此, 族 群 社 群 認 同 變 遷 也 是 以 凝 聚 新 集 體 歷 史 記 憶 或 遺 忘 舊 記 憶 來 達 成 所 以 平 埔 族 群 對 篤 加 村 民 來 說, 因 前 述 不 名 譽 的 傳 說, 已 產 生 一 種 負 面 的 認 同 感, 雖 然 篤 加 村 民 早 就 不 認 同 自 己 為 平 埔 族 裔, 但 因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的 變 遷, 平 埔 族 群 慢 慢 成 為 失 落 的 族 群, 篤 加 村 民 的 平 埔 族 裔 標 記, 也 隨 著 消 失 在 人 們 的 記 憶 裡, 因 而 篤 加 村 民 並 未 特 意 去 否 認 90 年 代 大 環 境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讓 人 又 開 始 思 考 篤 加 阿 立 母 與 篤 加 村 的 時 空 對 應 關 係 ; 篤 加 村 民 是 平 埔 族 裔 的 印 象 又 重 新 被 勾 起 但 平 埔 族 裔 的 歷 史 記 - 536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憶 對 篤 加 村 民 是 污 名 的, 近 期 的 平 埔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對 篤 加 村 民 也 是 陌 生 的 為 了 印 證 其 非 平 埔 族 裔 的 事 實, 從 文 獻 族 譜 祖 先 牌 位 耆 老 訪 談 等, 試 圖 推 翻 平 埔 族 裔 的 論 述 無 論 從 篤 加 村 的 地 理 位 置 變 遷, 或 村 廟 祀 神 沿 革 及 祖 先 牌 位 與 族 譜 考 證, 還 至 大 陸 原 鄉 漳 州 府 海 澄 縣 新 鞍 庄 尋 根, 只 為 證 實 篤 加 第 一 代 祖 邱 乾 成 來 自 大 陸 無 誤 除 自 身 的 努 力 還 希 望 透 過 外 界 權 威 的 肯 定, 因 而 邀 請 對 此 有 研 究 之 台 南 縣 文 獻 委 員 與 村 中 耆 老 舉 行 座 談 研 討, 也 做 成 非 平 埔 族 裔 結 論 但 不 論 廟 後 區 [ 邱 ] 的 故 事 是 否 屬 實, 或 石 萬 壽 之 祀 壺 信 仰 殘 蹟 的 調 查 是 否 為 誤 解, 從 台 南 縣 許 多 社 群 等 均 流 傳 有 一 篤 加 阿 立 母 神 名 稱 號, 卻 又 顯 示 篤 加 之 名 不 是 憑 空 出 現, 只 是 今 篤 加 村 是 否 為 蕭 壠 社 之 支 社 還 需 進 一 步 更 嚴 謹 的 考 證 篤 加 村 民 要 印 證 其 非 平 埔 族 裔, 祖 先 來 源 是 很 重 要 的 證 據, 當 然 從 許 多 證 據 也 顯 示 他 們 祖 先 來 自 大 陸 是 過 去 的 事 實 但 不 能 否 認 的 是 很 多 歷 史 學 者 卻 也 相 信, 許 多 過 去 的 事 實 是 在 特 定 的 社 會 情 況 下, 人 們 對 過 去 的 選 擇 重 組 與 重 建 另 外 篤 加 村 民 祖 先 的 概 念, 也 深 受 其 社 會 組 織 架 構 影 響, 邱 氏 宗 親 組 織 提 供 了 記 憶 的 架 構, 篤 加 村 民 的 記 憶 大 都 與 此 架 構 配 合, 所 以 相 關 平 埔 的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並 未 在 篤 加 村 出 現, 村 民 最 重 視 的 是 一 年 一 度 邱 氏 宗 親 的 祭 祖 活 動, 且 歷 年 來 愈 辦 愈 莊 嚴 隆 重, 所 建 構 的 是 篤 加 邱 的 光 榮 我 們 不 是 懷 疑 篤 加 邱 的 事 實, 我 們 想 說 的 是, 就 過 去 發 生 的 事 實 而 言, 記 憶 有 時 也 可 能 是 扭 曲 或 錯 誤 的, 當 村 民 所 有 記 憶 都 與 篤 加 邱 契 合 時, 並 無 法 保 證 那 不 是 一 種 以 組 構 過 去 使 當 前 的 印 象 合 理 化 的 手 段 篤 加 村 民 是 不 是 平 埔 族 裔? 很 難 認 定 其 實 到 底 什 麼 人 是 平 埔 仔? 不 只 篤 加 村 民 納 悶, 大 概 也 是 今 天 台 灣 社 會 許 多 人 都 會 提 出 的 問 題, 如 果 要 從 語 言 服 飾 生 活 習 慣 宗 教 體 質 特 徵 等 所 謂 較 客 觀 的 特 徵 與 要 件, 就 想 認 定 誰 是 平 埔 族 裔 的 確 很 困 難, 因 為 無 論 如 何 檢 驗 都 有 許 多 變 素 與 例 外 所 以 無 論 是 自 稱 或 被 認 為 是 平 埔 族 裔 的, 我 們 可 發 現 都 會 提 出 一 些 所 謂 的 證 據, 而 這 些 證 據 都 不 出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範 疇 歷 史 記 憶 以 各 種 形 式 保 存 著, 只 是 過 去 的 事 就 是 過 去 了, 就 算 留 下 的 是 文 獻 石 碑 照 片 等 有 跡 可 查 的 實 證, 或 是 較 抽 象 的 神 話 傳 說, 留 下 的 證 據 也 都 有 可 能 是 片 段 的, 有 時 甚 至 是 扭 曲 的 所 以 為 了 凝 聚 或 延 續 一 個 社 會 人 群, 有 些 記 憶 是 可 以 被 挑 選 出 來 重 組 成 新 的 集 體 記 憶, 而 主 要 動 機 與 目 的 是 實 現 共 同 的 願 望 在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的 今 天, 大 多 數 的 社 群 都 以 身 為 平 埔 族 裔 為 榮, 努 力 恢 復 其 原 住 民 身 份, 篤 加 村 民 之 反 應 篤 加 村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也 提 供 我 們 對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現 相 的 另 一 省 思 西 拉 雅 族 群 從 清 中 葉 一 直 到 民 國 70 年 代, 因 統 治 者 之 意 識 型 態 以 及 有 意 無 意 的 漢 化 觀 點 解 釋, 西 拉 雅 族 群 確 實 多 少 都 有 接 受 強 勢 的 漢 文 化 之 趨 勢, 加 上 對 漢 埔 文 化 互 動 變 遷 現 相, 均 以 漢 化 或 同 化 做 結 論, 所 以 幾 乎 所 有 人 都 忘 記 他 們 是 西 拉 雅 人 時 ; 原 先 的 集 體 歷 史 記 憶 ( 如 祖 先 來 源 的 神 話 ), 在 他 們 後 代 的 記 憶 中 逐 漸 消 失, 因 此 現 在 我 們 真 的 已 很 難 分 清 楚, 那 些 是 西 拉 雅 族 人 的 後 裔 了 - 537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一 種 西 拉 雅 文 化 的 本 能, 讓 西 拉 雅 人 從 文 化 活 動 建 構 過 去, 也 回 憶 詮 釋 過 去, 而 形 成 集 體 的 意 識 為 達 到 此 目 的 當 然 舉 證 了 許 多 客 觀 的 證 據, 也 利 用 這 些 客 觀 的 證 據 創 造 出 所 謂 的 傳 統 文 化, 在 台 南 縣 一 連 串 的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中, 傳 統 夜 祭 最 能 顯 現 出 族 群 文 化 的 特 色 雖 然 有 些 社 群 的 夜 祭 是 學 習 而 來 的, 也 沒 有 那 一 位 西 拉 雅 族 裔 知 道 傳 統 夜 祭 的 所 有 意 義, 因 為 經 過 變 遷 的 傳 統 夜 祭, 每 個 人 都 只 參 與 了 整 個 傳 統 夜 祭 網 絡 的 某 些 片 段 當 所 謂 的 西 拉 雅 文 化 把 這 些 各 式 各 樣 的 記 憶, 建 構 成 一 個 複 合 體, 成 為 集 體 的 記 憶 不 管 此 集 體 記 憶 是 大 家 記 得 的, 還 是 大 家 認 為 記 得 的, 或 是 被 說 服 而 記 起 的 當 被 建 構 成 西 拉 雅 族 裔 時, 必 須 從 過 去 經 驗 中 尋 索 符 合 這 事 實 的 或 與 此 相 關 的 記 憶, 以 合 理 解 釋 當 前 的 事 實 當 過 去 的 記 憶 無 法 支 持 此 事 實, 因 相 互 的 討 論 印 證, 過 去 可 以 被 修 正, 藉 參 與 共 同 的 儀 式 活 動, 大 家 共 同 重 建 過 去, 然 後 成 為 集 體 記 憶 目 前 的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主 要 活 動 大 都 是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再 現 與 展 演, 重 要 的 訴 求 則 是 族 群 的 正 名 復 名 運 動 可 是 當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面 臨 上 級 單 位 經 費 補 助 逐 年 減 少, 且 媒 體 熱 潮 逐 漸 散 去,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不 再 盛 大 舉 行, 平 埔 族 裔 不 再 是 媒 體 的 寵 兒 時, 是 否 仍 會 大 聲 說 出 我 是 平 埔 人? 值 得 觀 察 所 以 如 何 進 一 步 凝 聚 族 人 的 向 心 力, 共 同 重 建 族 群 的 傳 統, 接 續 先 祖 的 文 化, 持 續 族 群 生 命 力, 才 是 真 正 的 難 題 至 於 平 埔 族 群 的 正 名 運 動 更 面 臨 各 族 群 是 否 具 備 包 括 : 語 言 歷 史 祖 源 口 傳 信 仰 儀 式 等 等 可 以 看 聽 體 驗 得 到 的 外 顯 文 化 行 為 或 象 徵 性 表 徵 等 所 謂 客 觀 性 的 要 件 更 重 要 的 是, 雖 然 現 在 各 平 埔 族 群 的 正 名 運 動, 都 聲 稱 只 要 得 到 復 名, 並 不 要 求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應 給 的 原 住 民 利 益, 但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在 無 法 否 認 平 埔 族 群 存 在 的 歷 史 性, 卻 也 很 難 認 定 平 埔 族 群 存 在 的 現 實 性 ; 更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思 考 有 限 的 資 源, 如 何 面 對 未 知 ( 潛 在 多 數 ) 的 平 埔 族 裔 問 題 所 以 篤 加 村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給 我 們 提 供 一 個 啟 發, 平 埔 文 化 復 振, 無 論 正 名 或 復 名,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再 現 與 展 演, 都 不 能 只 是 文 字 語 言 的 論 述 或 活 動 的 參 與, 而 必 須 是 內 在 的 知 覺 與 歸 屬 感 真 正 的 落 實, 從 意 識 型 態 真 正 的 認 同 我 是 平 埔 人 歷 史 記 憶 與 傳 統 文 化 能 成 為 平 埔 仔 真 正 的 榮 耀, 那 麼 或 許 篤 加 人 努 力 去 除 廟 後 邱 的 污 名 後, 建 構 的 仍 會 是 平 埔 的 篤 加 邱 - 538 -

從 篤 加 有 二 邱 談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參 考 文 獻 1. 石 萬 壽 ( 民 79)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台 北 : 台 原 出 版 社 2. 余 文 儀 ( 民 85)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台 灣 省 文 獻 叢 刊 第 121 種,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3. 周 鍾 瑄 ( 民 51) 諸 羅 縣 志 第 二 冊, 台 灣 省 文 獻 叢 刊 第 141 種,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4. 邱 英 哲 ( 民 92) 篤 加 村 邱 氏 族 譜, 未 出 版 5. 范 咸 ( 民 50)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6. 劉 良 璧 ( 民 50) 重 修 福 建 台 灣 府 志,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 民 79) 台 灣 的 拜 壺 民 族, 台 北 : 台 原 出 版 社 7. 安 倍 明 義 ( 民 87) 台 灣 地 名 研 究, 台 北 : 武 陵 出 版 公 司 8. 吳 新 榮 洪 波 浪 主 修 ( 民 69) 台 南 縣 志 ( 一 )( 二 )( 三 )( 四 ), 新 營 : 台 南 縣 政 府 9. 凃 順 從 ( 民 91) 南 瀛 公 廨 誌, 新 營 :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0. 陳 榮 輝 ( 民 91) 番 仔 田 阿 立 祖 信 仰 文 化 的 衝 突 與 融 合, 國 立 台 南 師 範 學 院 鄉 土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1. 黃 文 博 ( 民 84)< 台 南 縣 的 平 埔 族 及 其 祭 典 現 況 >, 南 瀛 文 獻 40:15--177 ( 民 87) 南 瀛 地 名 誌,< 北 門 區 卷 >, 新 營 :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2. 張 耀 錡 ( 民 40)< 平 埔 族 社 名 對 照 表 >, 文 獻 專 刊 2(1 2) 另 冊, 台 中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3. 楊 森 富 ( 民 92) 台 南 縣 平 埔 地 名 誌, 新 營 :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4. 劉 斌 雄 ( 民 76)<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平 埔 族 的 阿 立 族 信 仰 >, 台 灣 風 物 37(3):1--62 15. 劉 還 月 ( 民 83) 南 瀛 平 埔 誌, 新 營 :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6. 潘 英 ( 民 85) 台 灣 平 埔 族 史,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17. 潘 英 海 ( 民 83)< 聚 落 歷 史 與 意 義 : 頭 社 村 的 聚 落 發 展 與 族 群 關 係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77:89--123 18.( 潘 英 海 與 詹 素 娟 主 編, 民 84)< 祀 壺 釋 疑 : 從 祀 壺 之 村 到 壺 的 信 仰 叢 結 >, 刊 於 平 埔 研 究 論 文 集, 頁 445--473,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 潘 英 海 詹 素 娟 主 編, 民 89)< 平 埔 研 究 中 平 埔 族 群 的 理 論 意 函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社 群 研 究 的 省 思 跨 世 紀 台 灣 台 灣 人 類 學 的 展 望 之 一 學 術 研 討 會 20.( 潘 英 海 劉 益 昌 主 編, 民 84) 平 埔 研 究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 民 85) 平 埔 族 群 的 區 域 研 究 論 文 集,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21. 詹 素 娟 ( 民 75)< 清 代 台 灣 平 埔 族 與 漢 人 關 係 之 研 究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 539 -

台 南 女 院 學 報 第 二 十 三 期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民 87)< 族 群 歷 史 與 地 域 - 噶 瑪 蘭 人 的 歷 史 變 遷 ( 從 史 前 到 1900 年 )>, 國 曆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22. 謝 世 忠 ( 民 76) 認 同 的 污 名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23. 鍾 幼 蘭 ( 民 82)< 族 群 歷 史 與 意 義 - 以 大 社 巴 宰 族 裔 的 個 案 研 究 為 例 >, 國 曆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民 84)< 平 埔 研 究 中 的 平 埔 族 群 問 題 - 再 議 Hoanya( 洪 雅 族 ) 之 適 宜 性 >, 台 灣 開 發 史 論 文 集, 頁 137--166, 台 北 : 國 史 館 - 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