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健康监测及年报通讯 2021 年第 5 期总第 103 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指导 承办 目 录 新闻动态 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手册编写研讨会在京召开... 1 工作总结 2019 年危重孕产妇监测主要结果... 1 健康教育 孕前诊断评估 孕期血压测量与监测及产后血压管理... 8 技术指导 甲基丙二酸血症简介... 9
新闻动态 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手册编写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1 年 9 月 14 日, 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手册编写研讨会在京召开 会议结合 2021 版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对妇幼卫生年报相关报表做出的修改与调整, 研讨了编写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手册的必要性及其功能定位 编写体例与重点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综合处四级调研员李红出席会议并致辞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主任刘建蒙主持会议 李红在致辞中指出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起步早 网底好, 已经形成了点 线 面三位一体的体系架构 妇幼卫生年报作为面上数据, 发挥了重要政策支撑作用 2021 版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对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及相关报表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与整合, 以减轻基层信息人员工作负荷 李红强调,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要根据 2021 版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 编写配套工作手册, 细化统计工作要点, 为基层信息人员开展数据统计提供参考依据, 推动基层数据统计工作规范 科学开展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高燕秋老师围绕年报工作手册编写体例及重点问题向与会专家作了汇报, 与会专家围绕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死亡 住院分娩 出生医学信息 儿童保健 两癌检查 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 婚检及避孕节育服务等相关报表的数据统计问题做了深入讨论, 还针对孕产妇死亡 死胎死产 母乳喂养等重点指标的统计细节问题做了热烈讨论 来自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北京妇幼保健院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广西妇幼保健院及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相关领域专家共十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供稿 ) 工作总结 编者按 :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有助于动态观察我国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状况, 本期节选了 2019 年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主要结果分析报告 中关于危重孕产妇监测的部分内容, 供读者参阅 2019 年危重孕产妇监测主要结果 ( 一 ) 监测医院分布及上报情况 2019 年全国共上报孕产妇个案表 1607866 例 与 2018 年上报的个案表数 (1520449 例 ) 相比增加 87417 例 (5.75%) 2019 年城市医疗机构上报孕产妇 1084208 例, 占 67.43%; 农村医疗机构上报 523658 例, 占 32.57% 东 中 西部地区监测医院分别上报 456348 例 (28.38%) 637872 例 1
(39.67%) 和 513646 例 (31.95%) 一 二 三级医院分别上报 149216 例 (9.28%), 631125 例 (39.25%) 和 827525(51.47%) 见表 1 此外, 对比 2012 年以来数据,2016 年开始实施全面 二孩 政策, 上报的孕产妇个案数有明显上升 城乡和东中西部上报个案的变化与全国情况基本 一致 2016 年及以后, 三级医院上报个案数超过二级医院 表 1 危重孕产妇监测医院孕产妇个案上报情况 地区 2019 年上报数 (%) 2018 年上报数 (%) 上报比例 (%)* 全国 1607866(100.00) 1520449(100.00) 105.75 # 城乡城市 1084208(67.43) 977720(64.30) 110.89 农村 523658(32.57) 542729(35.70) 96.49 # 三大地区东部 456348(28.38) 439670(28.92) 103.79 中部 637872(39.67) 613929(40.38) 103.90 西部 513646(31.95) 466,850(30.70) 110.02 医院级别一级 149216(9.28) 148222(9.75) 100.67 二级 631125(39.25) 631212(41.51) 99.99 三级 827525(51.47) 741015(48.74) 111.67 注 :* 上报比例 (%)=(2019 年上报孕产妇个案数 /2018 年上报孕产妇个案数 )*100; # 城市与农村 东中西部地区是按照机构所在地区划分, 后续图表中的城乡 东中西部地区与此 相同 ( 二 ) 主要监测结果 1. 孕产妇一般情况 2019 年收集的孕产妇个案中, 生育年龄在 20~34 岁之间的孕产妇占 81.85%, 35 岁的孕产妇比例远高于低龄组 ( 19 岁 ), 这一分布趋势不论是在城乡 三大地区还是一 二 三级医院, 都基本一致 见表 2 与 2012 年以来监测情况相比, 低龄组 ( 19 岁 ) 孕产妇占比在 2015 年以后持续降低, 而高龄孕产妇 ( 35 岁 ) 所占比例在 2016 年与 2017 年之间上升明显, 并从 2017 年开始持续居高位 城乡 东中西部和一 二 三级医院变化趋势与全国一致 2019 年监测的孕产妇中, 经产妇的比例为 49.89%, 较 2018 年 (51.58%) 有所下降 对于低龄组 ( 19 岁 ), 经产妇的比例为 14.36%, 初产妇的比例高达 85.59%; 对于 35 岁及以上的高龄组, 初产妇的比例仅为 19.71%, 而经产妇的比例高达 80.07%, 高龄组经产妇比例较 2017 年和 2018 年均有所下降 2012~2019 年, 经产妇在孕产妇中所占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从 2012 年的 35.30% 增至 2019 年的 48.89%, 且农村经产妇比例始终大于城市经产妇比例 2019 年, 所有监测医院共上报终止妊娠孕产妇 1500178 例, 相比 2018 年终止妊娠孕产妇数 2
(1431018 例 ) 增加了 69160 例 (4.83%) 表 2 2019 年监测孕产妇年龄及孕产情况分布 年龄 (%) 分娩史 (%) 地区 19 20-34 35 不详 初产妇 经产妇 不详 全国 1.25 81.85 15.77 1.14 49.97 49.89 0.14 城乡 城市 0.60 81.02 17.28 1.10 56.07 43.74 0.19 农村 2.59 83.56 12.62 1.22 37.35 62.61 0.03 三大地区东部 0.88 81.68 16.51 0.92 52.61 47.03 0.36 中部 1.14 83.1 14.55 1.21 48.00 51.94 0.06 西部 1.72 80.44 16.61 1.23 50.08 49.87 0.05 医院级别一级 2.43 83.96 12.88 0.73 41.10 58.82 0.08 二级 1.94 83.09 13.80 1.17 43.06 56.91 0.02 三级 0.51 80.52 17.78 1.18 56.84 42.92 0.24 2019 年, 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孕产妇受教育情况为 :48.85% 的孕产妇接受了大专及以上教育, 高于 2018 年的 44.28%; 文盲比例为 0.43%, 与 2018 年基本一致 ; 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城市有 63.35% 的孕产妇接受了大专及以上教育, 而农村只有 18.83%, 城市和农村地区该比例较 2018 年均有所上升 东 中 西部地区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孕产妇受教育程度也存在差异, 东部地区和三级医院中接受了大专及其以上教育的孕产妇比例最高, 而西部地区和一级医院的孕产妇文盲比例最高 见表 3 产前检查是了解孕妇健康情况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重要手段, 我国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产前检查次数至少 5 次, 世界卫生组织 2016 年推荐产前检查次数为至少 8 次 从 2019 年全国监测情况看, 全国仍有 1.39% 的孕产妇未接受过产前检查, 与 2018 年的比例 (1.47%) 基本一致 ; 而接受 8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比例达到 60.82%, 比 2018 年 (59.26%) 稍有升高 在城市地区,68.37% 的孕产妇接受了 8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 而在农村这一比例仅有 45.19%, 虽然农村和城市 8 次及以上产检的孕产妇比例差距在 2018 年基础上有所缩小, 但 2019 年, 农村 5 次以下的产前检查的比例仍占 16.59% 三级医院接受了 8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比例最高, 占 66.61%, 一级医院比例最低, 仅占 49.52% 见表 3 2019 年全国监测医院的平均剖宫产率为 44.47%, 与 2018 年 (44.83%) 基本持平 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剖宫产率分别为 42.72% 45.78% 和 44.39%; 城市剖宫产率为 46.53%, 高于农村的 40.19%; 三级医院的剖宫产率为 47.50%, 高于一级 (38.88%) 和二级医院 (41.84%) 2012~2016 年, 全国和一 二 三级医院剖宫产率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2017 年剖宫产率有所反弹后又开始缓慢下降, 其中一级医院下降趋势最快 见图 1 3
剖宫产率 (%) 地区 大专及以上 表 3 2019 年监测孕产妇受教育及产前检查情况 受教育程度 (%) 产前检查 (%) 高中初中小学文盲不详 0 1~4 5~7 8 不详 全国 48.85 25.47 21.35 1.89 0.43 2.00 1.39 9.41 23.35 60.82 5.03 城乡 三大地区 医院级别 城市 63.35 23.26 9.18 0.98 0.31 2.93 1.30 5.95 17.25 68.37 7.13 农村 18.83 30.05 46.55 3.80 0.68 0.09 1.57 16.59 35.98 45.19 0.68 东部 53.78 21.78 19.16 1.40 0.26 3.62 1.83 9.08 22.43 63.07 3.59 中部 44.37 29.40 23.38 1.12 0.25 1.48 0.77 9.98 28.85 58.34 2.06 西部 50.04 23.87 20.77 3.29 0.82 1.21 1.76 9.00 17.33 61.91 10.00 一级 26.46 28.62 39.81 3.87 1.13 0.11 1.74 14.17 33.77 49.52 0.80 二级 31.03 29.99 33.52 2.73 0.54 2.20 2.03 12.95 28.17 55.90 0.96 三级 66.48 21.46 8.73 0.91 0.23 2.19 0.84 5.86 17.79 66.61 8.90 53 51 49 47 45 43 41 39 37 35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全国一级二级三级 图 1 2012~2019 年全国和不同级别医院剖宫产率变化情况 2. 妊娠合并症 / 并发症监测结果 2019 年监测数据显示, 常见的导致产科出血的妊娠并发症的患病率如下, 子宫破裂为 2.9 前置胎盘为 15.1 胎盘早剥为 6.0 胎盘滞留为 18.1 胎盘植入为 3.3 宫缩乏力为 26.5 相较于 2018 年, 除前置胎盘患病率稍有下降 (2018 年为 16.2 ) 以外, 其余产科出血常见疾病患病率均有所上升 除宫缩乏力外, 导致产科出血的其余 5 种常见疾病, 城市的患病率均高于农村 东部地区子宫破裂和宫缩乏力的患病率高于中部和西部, 其余 4 种产科出血疾病患病率均为西部高于中部和东部 除宫缩乏力外, 其余 5 种产科出血疾病患病率均为三级医院高于一级和二 4
级医院, 宫缩乏力患病率在二级医院中最高 (28.6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 子痫前期 ( 轻度及重度 ) 子痫以及 HELLP 综合征等 5 类不同程度的高血压疾病, 平均患病率为 50.6, 高于 2017 年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病率 (46.9 ), 与 2018 年 (50.8 ) 基本持平 羊水栓塞作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疾病之一, 其患病率在近年来未出现明显波动 妊娠期贫血的患病率为 285.5, 为患病率最高的的妊娠期合并症 妊娠期糖尿病作为产科的常见疾病之一,2019 年的患病率为 115.7, 相比 2017 年 (87 ) 和 2018 年 (103 ) 均有大幅升高 除羊水栓塞和前置胎盘外, 以上几种常见妊娠并发症近年来都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其中胎盘滞留 胎盘植入和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都较上一年增加了 10% 以上 不同疾病在城乡 地区以及医院级别上的分布见表 4 地区全国城乡城市农村三大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医院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表 4 2019 年监测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患病率 ( ) 子宫前置胎盘胎盘胎盘宫缩妊娠期羊水破裂胎盘早剥滞留植入乏力高血压疾病栓塞 贫血 糖尿病 2.9 15.1 6.0 18.1 3.3 26.5 50.6 0.1 285.5 115.7 3.1 18.2 6.9 21.7 4.5 26.3 56.0 0.1 274.8 141.6 2.6 8.60 4.0 10.7 0.8 26.9 39.4 0.1 307.8 62.1 3.8 13.3 6.2 17.0 2.2 28.4 48.1 0.1 238.1 126.7 2.1 14.4 4.8 14.1 2.4 24.5 52.3 0.1 309.8 109.4 3.1 17.4 7.1 24.1 5.3 27.4 50.6 0.1 297.5 113.9 0.7 5.7 3.8 15.0 0.6 21.6 44.1 0.1 323.9 58.1 2.6 9.2 4.1 11.7 1.1 28.6 41.2 0.1 289.2 86.2 3.6 21.2 7.7 23.6 5.4 25.8 58.9 0.1 275.8 148.6 3. 危重孕产妇发生情况 2019 年共监测危重孕产妇 7040 例, 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为 4.38, 略低于 2017 年的 4.40 和 2018 年的 4.51 其中城市地区的危重发生率为 4.77, 高于农村地区的 3.57 ; 三类地区的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中部最高, 东部和西部均为 4.33 ; 三级医院的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为 5.47, 高于一级和二级医院的发生率 2019 年, 监测医院内死亡孕产妇 107 例, 其中 73.83% 分布于城市地区,64.49% 集中于三级医院 院内孕产妇死亡率为 6.65/10 万, 与 2017 年 (9.37/10 万 ) 和 2018 年 (7.23/10 万 ) 相比下降明显 2019 年的院内孕产妇死亡率城市高于农村, 西部高于中部和东部, 三级医院高于一级和二级医院, 与近几年的发生趋势相同 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均属于严重不良孕产结局,2019 年发生严重不良孕产结局的孕产妇数合计 7147 例, 发生率为 4.45, 较 2018 年的 4.58 略有下降 见表 5 监测结果显示, 我国危重死亡比从 2012 年至 2019 年呈稳步上升的趋势 从 2013 年的 28 上升至 2019 年的 65.79 三级医院的危重死亡比变化趋势与整体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一级医院和二级医 5
危重死亡比值 危重发生率 ( ) 院的危重死亡比值波动较大 东部 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危重死亡比总体均呈现上升趋势, 东部地区 2016 年后有显著上升, 中部地区呈现波动上升, 西部地区变化幅度最小 见图 2 表 5 2019 年监测危重孕产妇发生情况 危重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发生死亡孕产妇院内孕产妇死亡率危重严重孕产结局发地区比例 (%) 率 ( ) 比例 (%) (1/10 万 ) 死亡比生率 ( ) 全国 100.00 4.38 100.00 6.65 65.79 4.45 城乡 城市 73.47 4.77 73.83 7.29 65.47 4.84 农村 26.53 3.57 26.17 5.35 66.71 3.62 三大地区 东部 28.04 4.33 19.63 4.60 94.00 4.37 中部 40.34 4.45 30.84 5.17 86.06 4.50 西部 31.62 4.33 49.53 10.32 42.00 4.44 医院级别 一级 5.10 2.38 8.41 6.03 39.44 2.44 二级 30.83 3.42 27.10 4.60 74.52 3.47 三级 64.08 5.47 64.49 8.34 65.57 5.55 A 8 7 6 5 4 3 2 1 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全国一级二级三级 B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全国东中西 图 2 2012~2019 年监测危重发生率和死亡比变化 (A. 危重发生率,B. 危重死亡比 ) 6
4. 围产儿相关情况 2019 年共监测围产儿 ( 孕周 28 周, 若孕周不详, 则出生体重 1000g)1428072 例, 较 2018 年监测围产儿数 (1363100 例 ) 增加了 64972 例 (4.77%) 其中, 活产 1419774 例 (99.42%), 死胎 死产 8069 例 (0.57%), 出生状态不详者 229 例 (0.02%) 2019 年监测活产中,98.04% 为单胎妊娠,1.96% 为多胎妊娠 城市多胎妊娠率高于农村, 东中 西部地区之间差异较小, 三级医院高于一级及二级医院 2019 年多胎妊娠率与 2018 年基本持平 2019 年共监测男性活产儿 731679 例, 女性活产儿 686435 例, 出生性别比为 106.59, 低于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 中 2017 年的出生性别比数据 (111.9), 城乡的出生性别比 水平基本持平 在地区水平, 东部和中部地区性别比接近, 西部略低 ; 在医院级别水平, 二级和三 级医院性别比接近, 一级医院略低 各地区 各级医院之间的差异与 2018 年基本一致 2019 年监测发现 103890 例早产儿, 早产率为 7.32%, 比 2017 年的 (7.02%) 和 2018 年的 (7.23%) 早产率略有上升 城市早产率为 8.67%, 高于农村的 4.53%; 西部地区早产率为 7.59%, 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 ; 三级医院的早产率为 9.43%, 高于一级和二级医院 除城市地区早产率稍有 下降外, 农村 东中西部地区和一 二级医院早产率均比 2018 年有所上升 2019 年监测发现低出生体重个案 76946 例, 全国低出生体重率 5.43%, 与 2017 年 (5.37%) 和 2018 年 (5.55%) 监测数据估计的低出生体重率基本持平 城市低出生体重率为 6.46%, 高于农村 (3.29%), 城乡差别较 2018 年进一步增大 ; 西部地区低出生体重率为 6.12%, 高于东部 (5.19%) 和中部 (5.04%) 地区 ; 三级医院的低出生体重率为 7.08%, 高于一级 (3.83%) 和二级 (3.65%) 医 院 城乡 东 中 西部地区和一 二 三级医院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与 2018 年持平 2019 年监测的巨大儿发生率为 6.30%, 略低于 2017 年 (6.48%) 和 2018 年 (6.44%) 的监测结 果 城市的巨大儿发生率为 5.97%, 低于农村的 6.99%; 东部 中部和西部的巨大儿发生率分别为 6.67%, 7.07% 和 5.01%; 一级 (6.56%) 和二级 (6.95%) 医院发生率接近, 高于三级医院 (5.75%) 见表 6 表 6 2019 年监测围产儿一般情况分析 (%) 地区 围产儿构成活产儿活产死胎死产不详性别比多胎妊娠早产低出生体重巨大儿 全国 99.42 0.57 0.02 106.59 1.96 7.32 5.43 6.30 城乡城市 99.35 0.62 0.02 106.49 2.42 8.67 6.46 5.97 农村 99.55 0.44 0.00 106.79 1.00 4.53 3.29 6.99 三大地区东部 99.49 0.48 0.03 107.41 1.87 7.38 5.19 6.67 中部 99.45 0.54 0.01 107.21 1.85 7.06 5.04 7.07 西部 99.32 0.67 0.01 105.12 2.16 7.59 6.12 5.01 医院级别一级 99.50 0.49 0.01 105.85 1.33 5.28 3.83 6.56 二级 99.56 0.44 0.00 106.78 1.14 5.06 3.65 6.95 三级 99.30 0.67 0.03 106.59 2.70 9.43 7.08 5.75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 7
健康教育 编者按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高血压并存的一组疾病, 是导致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 因 2020 年 3 月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在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上发布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血压管理专家共识 (2019) 本期节选转载了部分内容, 供大家学习 孕前诊断评估 孕期血压测量与监测及产后血压管理一 孕前诊断评估及指导建议共识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 HDP) 防控战线前移 强调了拟妊娠阶段诊断评估的重要性 对拟妊娠女性, 建议孕前详细了解病史, 如既往有无高血压病史 孕产史 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病史 肾病史及是否曾经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物等情况 对既往有高血压的女性, 应了解是否存在靶器官损害及继发性高血压 ( 检查项目一般包括肾动脉超声 心脏超声心动图 动态血压监测 血常规 血浆肾素醛固酮水平 尿常规 凝血功能 肝功能 肾功能 血糖 血尿酸 尿微量白蛋白 / 肌酐 尿蛋白定量检测等 ) 研究表明, 有 HDP 病史女性再次妊娠时 HDP 的总体复发风险约为 20%, 应特别加以重视 对无继发性因素 不合并靶器官损害 未经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女性, 均建议行生活方式干预, 包括减重 限盐, 限盐应在备孕阶段实施 建议血压 <140/90mmHg 时受孕 对于已经应用降压药物治疗的女性, 应在拟妊娠阶段即开始停用孕期禁忌的降压药物, 换成孕期相对安全的降压药物, 血压达标后观察 4~8 周再考虑受孕 高血压 2 级及以上 ( 160/100mmHg) 和伴有靶器官损害及继发性因素的女性建议于高血压专科规范诊断及治疗,3~6 个月后再次进行孕前评估 二 孕期血压测量 2015 中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8 年修订版 ) 均未对血压测量进行明确推荐 共识就血压计的选择 动态血压监测等做出了明确推荐 台式水银柱血压计仍然作为金标准, 但推荐使用经过认证的上臂式电子血压计, 电子血压计应定期校准 1. 血压计和袖带的选择传统台式水银柱血压计仍是临床上用于妊娠期血压测量的金标准 要根据患者的臂围选择合适的袖带, 标准规格的袖带气囊长 22~26cm 宽 12cm, 肥胖者或臂围大者 (>32cm) 应使用大规格气囊袖带 含汞的台式水银柱血压计将逐渐淘汰, 推荐使用经过认证的电子血压计进行血压测量 2. 血压测量方法首诊时应测量双上臂血压, 以血压读数较高的一侧作为测量的上臂 要求受试者安静休息至少 5min 后开始测量坐位上臂血压, 上臂应置于心脏水平 测量血压时, 应间隔 1~2min 重复测量, 取 2 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 如果收缩压或舒张压的 2 次读数相差值 >5mmHg, 应再次测量, 取 3 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 8
3. 对于疑似特殊类型的高血压对白大衣性高血压 ( 诊室血压高, 而家庭自测血压不高 ) 隐蔽性高血压 ( 诊室血压不高, 有明确靶器官损害 ) 以及孕中期出现一过性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 建议行 24h 动态血压及家庭血压监测 ( 家庭血压监测建议使用经过认证的电子血压计 ) 以明确诊断 三 孕期血压监测 1. 无高血压病史的孕妇也应当防范 HDP, 每次产科检查都应进行规范的血压测量 2. 对已经明确有 HDP 的孕产妇, 应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包括密切监测血压和尿蛋白水平 3. 对于既往妊娠有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 再次妊娠时发生子痫前期风险明显增加 由于偶测血压不能反映全天血压变化, 因而应指导孕妇进行家庭血压 24h 动态血压监测, 这对早期识别 HDP 有较高的敏感度和特异度 建议在孕早 中 晚期至少各进行一次 24h 动态血压监测, 以最大程度保证母婴安全 四 产后及哺乳期血压的管理 HDP 患者产后管理也十分重要 共识推荐产后规律监测血压, 并至少监测 42 天 子痫前期产妇需警惕产后子痫, 应严密监测血压至少 3 天, 并延续产前的降压治疗 所有孕妇产后 3 个月建议回访测量血压 复查尿常规及其他孕期曾出现异常的实验室指标, 如仍有持续的蛋白尿或高血压, 建议重新评估血压水平 有无高血压靶器官损害及继发性高血压 HDP 患者产后哺乳期抗高血压药物使用推荐 : 除甲基多巴外, 可继续应用妊娠期服用的降压药 如果在孕期服用甲基多巴, 考虑到其有引起产后抑郁的潜在风险, 应在分娩后 2 天内停用并换用其他降压药物 尽量避免使用利尿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 如果单药控制不理想可用硝苯地平 ( 或氨氯地平 ) 联合拉贝洛尔 ( 或普萘洛尔 ), 若两药控制仍不理想或对其中一种药物不耐受可联合依那普利或卡托普利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 越来越多的高龄女性再次妊娠,HDP 不仅关乎母婴安危, 还与母子两代远期心血管病风险有重要关联 以妊娠期作为防控起点, 可以真正实现全生命里程健康管理 应在育龄女性中开展广泛的妊娠科普健康教育, 使其知晓 HDP 的危害, 增强健康妊娠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 (2019)[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020(03): 195-204. 2. 李玉明, 杨宁.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9) 解读[J]. 中华高血压杂志, 2020,28(08):714-716.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 技术指导 编者按 : 甲基丙二酸血症 (methylmalonic acidemia, MMA) 又名甲基丙二酸尿症, 是一种常染 9
色体隐性遗传的有机酸代谢病 发病率介于 1/10 万至 1/5 万之间, 在不同人群间差异较大 本期刊 登 MMA 的诊治及监测相关知识, 供大家参考 甲基丙二酸血症简介一 病因及分型甲基丙二酸是异亮氨酸 缬氨酸 甲硫氨酸 苏氨酸 胆固醇和奇数链脂肪酸分解代谢途径中甲基丙二酰辅酶 A 的代谢产物, 正常情况下在甲基丙二酰辅酶 A 变位酶 (methylmalonyl-coa mutase, MCM) 及其辅酶钴胺素 ( VitB12) 的作用下转化生成琥珀酸, 参与三羧酸循环 MMA 是由 MCM 或 VitB12 代谢缺陷所致, 可导致甲基丙二酸 丙酸 甲基枸橼酸等代谢物异常蓄积, 引起神经 肝脏 肾脏 骨髓等多脏器损伤 根据酶缺陷的类型, 可分为 MCM 缺陷型 (Mut 型 ) 和 VitB12 代谢障碍型 (cbl 型 ) 二 临床表现与诊断 MMA 的诊断需要结合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以及基因检查, 并辅以影像学检查 病理活检 脑电图等方法来综合判断 根据发病时间, 可分为早发型与晚发型 早发型多于 1 岁内起病, 迟发型多在 4 岁以后出现症状 其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缺乏特异性, 可累及神经 心脏 肾脏及免疫等多个脏器和系统 新生儿期主要表现为反复呕吐 喂养困难 嗜睡 意识障碍 昏迷和抽搐 ; 晚发型主要表现为发育迟缓 癫痫及运动障碍 一般性实验室检查可见代谢性酸中毒 乳酸增加 电解质紊乱, 白细胞 血红蛋白及血小板减少, 血糖降低 血氨升高 尿酮体及尿酸升高, 肝肾功能异常等 此外, 通过气相色谱 - 质谱检测尿 血 脑脊液中的有机酸和串联质谱检测血丙酰肉碱是确诊 MMA 的首选方法 可通过皮肤成纤维细胞 外周血淋巴细胞或肝组织纤维母细胞酶活性检测及互补实验等确定 MMA 酶缺陷类型 然而, 基因突变是最可靠的依据 三 治疗 MMA 的治疗原则为减少代谢毒物的生成和 ( 或 ) 加速其消除, 主要方法为限制某些饮食摄入以及通过药物 器官移植等方法进行治疗 (1) 急性期治疗神经发育水平主要受昏迷时间和血氨峰值影响, 故在确诊之前应立即开始治疗, 原则是保持生命体征 ; 停止蛋白摄入 ; 静脉滴注葡萄糖 ; 参考代谢病专家的建议 ; 降氨 ; 留取血片 血浆及尿液以用于明确诊断 (2) 为达到正常智力和体格发育水平, 还需进行长期治疗, 主要包括 : 低蛋白 高能饮食, 减少毒性代谢产物蓄积 ; 长期服用维生素 B12 左旋肉碱 甜菜碱 叶酸 维生素 B6 甲硝唑 氨基甲酰谷氨酸, 必要时可采用胰岛素或生长激素 (3) 对于频繁代谢失调 饮食 / 药物无法控制的情况下, 可考虑器官移植 四 监测要求监测期限内确诊的 MMA 应在出生缺陷登记卡的其他类中报告,ICD-10 编码为 E71.1 若合并泌尿 生殖 消化系统畸形或其他系统的畸形, 应逐一上报临床特征 若符合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合 10
并的大畸形和综合征均应上报 参考文献 1. 王斐, 韩连书. 甲基丙二酸血症诊治研究进展 [J]. 临床儿科杂志, 2008, 26(008):724-727. 2. 余紫楠, 张玉, 黄新文. 欧洲甲基丙二酸血症与丙酸血症诊治指南 [J].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19, 028(005):560-562.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 2021 年 10 月编印 责任编辑 : 谢艳霞朱军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地址 四川成都人民南路 3 段 17 号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系 邮编 610041 100083 电话 028-85501363 010-82805356 传真 028-85501386 010-62023133 E-mail cnbdms@163.com dmch@bjmu.edu.cn 网址 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 www.mchscn.cn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