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办 法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和 民 航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 的 意 见 精 神, 稳 步 推 进 我 局 依 法 行 政 的 步 伐, 制 定 本 实 施 办 法 一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2003 年, 管 理 局 履 行 行 业 管 理 政 府 职 能 以 来, 按 照 民 航 总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安 排 不 断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在 转 变 职 能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和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提 高 公 务 员 和 全 体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等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比 较 明 显 的 成 效 辖 区 内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架 构 已 基 本 建 成, 管 理 局 和 各 监 管 办 的 职 能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种 关 系 进 一 步 理 顺,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务 员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有 了 较 大 的 提 高 充 分 肯 定 取 得 的 成 绩 的 同 时, 还 应 该 看 到, 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要 求 相 比, 我 们 还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距,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一 些 公 务 员 和 监 察 员 依 法 行 政 的 意 识 还 不 强, 对 行 政 执 法 有 畏 难 情 绪,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的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二 是 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的 掌 握 和 理 解 还 不 全 面 深 入, 不 能 满 足 依 法 行 政 的 需 要 三 是 制 度 建 设 还 有 缺 失, 不 系 统 不 完 善 四 是 行 政 行 为 还 不 够 规 范, 管 理 局 和 各 监 管 办 之 间 机 关 各 部 门 之 间 职 能 交 叉 权 限 不 清 责 任 不 明 的 问 题 还 没 有 完 全 解 决 五 是 执 法 监 督 还 没 有 完 全 到 位, 监 察 员 队 伍 中 还 存 在 不 作 为 和 乱 作 为 问 题 六 是 对 依 法 行 1
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政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研 究 不 够, 监 察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还 不 能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要 求 七 是 依 法 行 政 的 保 障 能 力 还 够 有 力, 执 法 手 段 还 比 较 落 后 这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妨 碍 着 我 们 的 执 法 质 量, 影 响 着 我 们 行 业 管 理 的 能 力 和 权 威 性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必 须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管 理 西 北 民 航 事 务 的 能 力 二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目 标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全 面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总 体 要 求, 按 照 民 航 总 局 依 法 行 政 的 部 署,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提 高 管 理 民 航 事 务 的 能 力, 创 新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促 进 西 北 民 航 的 安 全 发 展 超 前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是 一 项 涉 及 行 业 管 理 方 方 面 面 具 有 全 局 性 和 长 期 性 的 工 作, 必 须 长 抓 不 懈, 有 计 划, 分 阶 段, 重 点 突 破, 扎 实 推 进, 在 2007 年 开 展 依 法 行 政 年 的 基 础 上, 再 经 过 几 年 的 努 力, 实 现 我 局 依 法 行 政 的 总 体 目 标 切 实 转 变 管 理 职 能, 实 现 管 理 方 式 的 转 变 准 确 定 位 管 理 局 在 行 业 引 导 规 范 监 管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基 本 形 成 行 为 规 范 运 转 协 调 公 正 透 明 廉 洁 高 效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和 行 政 执 法 过 错 追 究 制 基 本 建 立 权 责 明 确 行 为 规 范 监 督 有 效 保 障 有 力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提 高 决 效 能 及 时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维 护 政 策 和 决 定 的 相 对 稳 定, 使 行 政 管 理 做 到 公 开 2
公 平 公 正 便 民 高 效 诚 信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得 到 全 面 正 确 实 施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规 范, 做 到 有 法 必 依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加 强 依 法 办 事 的 制 度 建 设, 形 成 职 责 清 晰 运 转 规 范 协 作 配 合 高 效 廉 洁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观 念 明 显 提 高 尊 重 法 律 崇 尚 法 律 遵 守 法 律 的 氛 围 基 本 形 成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能 够 熟 炼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管 理 民 航 经 济 和 其 他 事 务 三 依 法 行 政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基 本 要 求 依 法 行 政 基 本 原 则 是 : 必 须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保 证 航 空 安 全 ; 必 须 坚 持 把 发 展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促 进 西 北 民 航 的 安 全 发 展 超 前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 必 须 坚 持 开 拓 创 新 与 循 序 渐 进 相 结 合, 既 要 体 现 改 革 和 创 新 的 精 神, 又 要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推 进 实 施 ; 必 须 坚 持 为 企 业 服 务 和 为 航 空 消 费 者 服 务 的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必 须 坚 持 总 局 党 委 提 出 的 行 业 管 理 八 条 思 路 和 建 设 五 种 政 府 的 要 求, 转 变 职 能, 实 现 管 理 模 式 的 转 型 依 法 行 政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合 法 行 政 合 理 行 政 程 序 正 当 高 效 便 民 诚 实 守 信 权 责 统 一 3
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四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措 施 ( 一 ) 切 实 履 行 行 业 政 府 职 能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民 航 总 局 有 关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更 好 地 适 应 和 实 现 依 法 行 政 的 要 求, 不 断 优 化 行 业 政 府 管 理 的 职 能 和 手 段 对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管 理, 应 当 以 安 全 监 管 和 市 场 监 管 为 核 心, 主 要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经 济 调 控 手 段 辅 以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推 动 西 北 地 区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有 效 有 序 的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体 系 和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航 空 安 全 运 行 保 障 体 系, 促 进 西 北 民 航 的 安 全 发 展 超 前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对 航 空 制 造 和 维 修 业 的 管 理 要 通 过 适 航 审 定 持 续 检 查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维 修 许 可, 促 进 技 术 的 创 新 和 应 用, 促 进 科 研 成 果 的 转 化, 不 断 提 升 西 北 民 用 航 空 产 品 的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能 力, 强 化 西 北 地 区 航 空 制 造 业 在 全 国 的 领 先 地 位, 推 动 西 北 民 航 维 修 业 做 大 做 好 要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政 府 在 行 业 发 展 中 的 主 导 地 位 和 纽 带 作 用, 搞 好 西 北 地 区 机 场 规 划, 促 进 机 场 建 设, 加 快 航 空 运 输 区 域 网 络 建 设, 更 好 地 为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对 外 经 济 交 流 服 务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推 动 通 用 航 空 的 发 展 ( 二 ) 建 立 完 善 的 法 规 制 度 体 系 1 建 立 管 理 局 依 法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依 据 库 对 管 理 局 依 法 行 政 依 据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民 航 总 局 制 定 的 行 4
业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搜 集 和 整 理, 做 到 依 法 行 政 有 据 可 依 执 法 依 据 完 整 全 面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管 理 依 法 行 政 依 据 库 要 使 依 据 库 编 排 合 理 条 目 清 晰 便 于 查 找 便 于 维 护 和 更 新 要 形 成 对 依 法 行 政 依 据 库 的 适 时 更 新 和 维 护 制 度 按 照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有 关 处 室 要 随 时 注 意 更 新 和 补 充 相 关 内 容, 确 保 执 法 依 据 的 时 效 性 2 制 定 完 善 有 效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依 法 行 政 行 为 要 建 立 起 管 理 局 依 法 行 政 的 基 本 制 度 框 架, 规 范 依 法 行 政 行 为, 这 些 制 度 包 括 : 在 决 策 层 面 要 修 订 完 善 管 理 局 党 委 常 委 议 事 决 策 制 度 局 务 会 制 度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制 度 ; 在 执 行 层 面,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行 政 检 查 制 度, 行 政 处 罚 制 度, 基 本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 在 内 部 管 理 层 面,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务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招 录 晋 级 辞 退 制 度,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制 度,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制 度,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审 批 制 度, 会 议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起 草 上 报 和 下 发 制 度 ; 在 监 督 层 面, 要 完 善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制 度, 行 政 执 法 监 察 制 度, 行 政 效 能 监 察 制 度 要 建 立 法 规 制 度 定 期 修 改 评 估 机 制 除 对 国 家 法 规 和 总 局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时 更 新 外, 对 管 理 局 的 制 度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每 年 进 行 两 次 评 估, 分 析 有 效 性 和 时 效 性, 对 不 适 应 新 的 形 势 新 情 况 的 要 及 时 废 止, 建 立 新 的 制 度, 对 有 效 性 比 较 差 的 和 不 全 面 的, 要 进 行 完 善 和 补 充, 确 保 制 度 的 时 效 性 和 有 效 性 ( 三 ) 建 立 严 格 的 行 政 执 法 体 系 5
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1 合 理 界 定 管 理 局 与 监 督 办 的 行 政 执 法 权 限 要 在 民 航 总 局 地 区 管 理 局 及 其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分 工 表 ( 民 航 人 发 [2005]120 号 ) 的 基 础 上, 合 理 界 定 管 理 局 与 监 管 办 的 行 政 执 法 权 限 基 本 原 则 是 : 在 安 全 监 管 上, 管 理 局 以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审 计 为 主, 监 管 办 以 日 常 监 管 现 场 监 管 为 主 在 行 政 许 可 证 上, 管 理 局 注 重 行 政 许 可 的 审 批 和 持 续 监 管, 监 管 办 协 助 管 理 局 搞 好 持 续 监 管 2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成 立 管 理 局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管 理 局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的 组 织 工 作 不 断 理 顺 内 部 执 法 职 权 落 实 执 法 岗 位, 做 到 执 法 流 程 清 晰 要 求 具 体 期 限 明 确 对 各 岗 位 执 法 人 员 要 进 行 系 统 全 面 的 执 法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执 法 能 力 3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机 制 要 在 开 展 行 政 执 法 内 部 审 核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完 善 将 公 务 员 考 核 评 议 与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实 施 办 法, 采 用 组 织 考 评 个 人 自 我 考 评 互 查 互 评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做 到 日 常 评 议 与 年 度 评 议 考 核 相 结 合, 内 部 评 议 与 外 部 评 议 相 结 合,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管 理 手 段, 提 高 评 议 考 核 的 公 正 性 和 准 确 性 评 议 考 核 的 内 容 包 括 行 政 执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执 法 权 限, 适 用 执 法 依 据 是 否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是 否 合 法,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的 内 容 是 否 合 法 适 当,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结 果 行 政 处 罚 是 否 运 用 得 当, 案 卷 质 量 情 6
况 等 ( 四 ) 建 立 严 肃 的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体 系 1 完 善 依 法 行 政 决 策 和 决 策 监 督 体 系 要 修 订 和 完 善 管 理 局 党 委 常 委 决 策 制 度 局 务 会 决 策 制 度 局 长 办 公 会 制 度, 规 范 对 管 理 局 重 大 事 项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和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的 决 策 程 序 完 善 内 部 决 策 规 则, 建 立 健 全 广 泛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和 政 府 决 定 相 结 合 的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2 建 立 健 全 决 策 跟 踪 反 馈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要 不 断 完 善 决 策 督 办 制 度, 督 促 检 查 决 策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有 效 地 贯 彻 执 行 对 决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要 进 行 跟 踪 和 评 估, 及 时 修 订 决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偏 差, 适 时 调 整 和 完 善 有 关 决 策 要 按 照 谁 决 策,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实 现 决 策 权 和 决 策 责 任 相 统 一 3 加 强 对 行 政 行 为 的 监 督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行 政 许 可 证, 规 范 行 政 审 批 和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按 照 国 务 院 和 民 航 总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不 断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和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制 定 管 理 局 行 政 审 批 和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规 则, 理 顺 行 政 审 批 和 许 可 的 内 部 工 作 流 程, 加 强 对 行 政 审 批 和 行 政 许 可 行 为 的 内 部 监 督, 做 到 运 作 规 范 程 序 合 法 务 实 高 效 方 便 为 民 要 规 范 行 政 监 察 行 为, 处 理 好 行 政 检 查 与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的 关 系 每 年 下 达 行 政 检 查 计 划, 凡 列 入 行 政 检 查 计 划 的 项 目, 要 跟 踪 检 查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确 保 计 划 的 完 成, 提 高 行 政 检 查 的 有 效 性 7
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要 不 断 完 善 行 政 听 证, 行 政 复 议 制 度, 强 化 行 政 年 罚 的 威 慑 作 用, 防 止 行 政 不 作 为 和 行 政 乱 作 为, 要 畅 通 行 政 投 诉 渠 道, 保 护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严 格 执 行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不 断 规 范 监 察 员 行 政 行 为 4 不 断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和 政 协 的 监 督, 接 受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对 行 政 主 体 实 施 监 督 各 专 门 监 督 部 门 要 协 调 配 合, 形 成 监 督 的 合 力 深 化 内 部 监 督, 重 视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通 过 信 访 举 报 反 映 的 问 题 和 舆 论 媒 体 反 映 的 问 题 ( 五 ) 建 立 科 学 的 依 法 行 政 研 究 培 训 体 系 1 加 强 软 科 学 的 研 究 不 断 完 善 管 理 局 在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组 织 实 施 成 果 推 广 应 用 经 费 管 理 表 彰 奖 励 推 荐 发 表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要 围 绕 西 北 民 航 建 设 发 展 行 业 监 督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中 的 难 点 热 点 问 题 围 绕 制 约 安 全 发 展 依 法 行 政 的 深 层 次 问 题 开 展 理 论 和 政 策 研 究, 不 断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果, 以 理 论 促 实 践, 以 实 践 带 理 论, 使 我 局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以 全 民 航 处 于 一 个 较 高 水 平 2 全 面 提 升 全 体 公 务 员 素 质 对 于 厅 局 级 干 部, 重 点 加 强 领 导 能 力 宏 观 调 控 能 力 决 策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 对 于 处 级 干 部, 重 点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 对 于 基 他 公 务 员, 重 点 加 强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的 培 训 8
3 不 断 提 高 监 察 员 的 执 法 能 力 政 策 法 规 部 门 每 年 都 要 组 织 对 监 察 员 的 法 律 知 识 和 执 法 知 识 的 培 训, 加 强 对 执 法 活 动 的 指 导, 有 计 划 地 选 送 监 察 员 参 加 各 类 证 照 和 资 质 培 训, 着 力 培 养 执 法 骨 干 要 加 强 对 监 察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提 高 监 察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综 合 能 力 素 质, 使 监 察 员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能 做 到 张 弛 有 度 运 用 自 如 要 加 强 对 监 察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克 服 行 政 不 作 为 和 行 政 乱 作 为 现 象, 清 除 畏 难 情 绪 和 执 法 送 人 情 思 想 ( 六 ) 建 立 有 力 的 支 持 保 障 体 系 1 逐 步 形 成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要 大 兴 调 查 研 究 之 风, 不 断 解 放 思 想, 崇 尚 事 实 求 是, 不 断 分 析 研 究 民 航 发 展 所 面 临 的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发 现 发 展 中 的 新 问 题 新 矛 盾, 探 索 新 思 想 新 方 法, 开 拓 创 新 勇 于 实 践 突 出 重 点 力 求 实 效 党 委 常 委 要 建 立 工 作 联 系 点, 形 成 调 查 研 究 制 度, 每 个 常 委 每 年 都 要 确 立 一 个 调 查 专 题, 就 西 北 民 航 发 展 中 的 热 点 和 焦 点 问 题 开 展 调 查, 向 党 委 提 交 调 研 报 告, 提 供 思 路 和 方 法, 供 党 委 常 委 决 策 参 考 机 关 处 室 各 部 门 的 领 导 也 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为 党 委 决 策 提 供 第 一 手 的 依 据, 当 好 决 策 参 谋 要 完 善 管 理 局 内 部 决 策 规 则, 建 立 健 全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专 家 充 分 论 证 和 政 府 最 后 决 定 相 结 合 的 决 策 机 制, 实 行 依 法 决 策 科 学 决 策 民 主 决 策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要 进 行 合 法 性 论 证 2 加 强 机 关 的 作 风 建 设 9
民 航 西 北 地 区 管 理 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以 贯 彻 公 务 员 法 为 基 础, 培 养 公 仆 意 识 要 广 泛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爱 岗 敬 业 教 育, 增 强 广 大 公 务 员 和 干 部 职 工 的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增 强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有 效 的 公 务 员 和 监 察 员 考 核 激 励 和 监 督 机 制, 把 对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和 对 监 察 员 的 考 核 相 结 合, 加 强 日 常 的 工 作 考 核, 不 断 完 善 公 务 员 管 理 机 制 3 要 推 行 电 子 政 务 网 上 办 公 建 立 和 完 善 管 理 局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和 网 上 办 公 系 统, 实 现 办 公 自 动 化 要 加 强 监 察 员 执 法 手 段 的 硬 件 建 设, 配 置 和 完 善 工 作 必 须 的 设 备, 提 高 执 法 的 技 术 含 量,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4 加 强 管 理 局 的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信 息 是 决 策 和 管 理 的 基 础, 要 重 视 行 业 管 理 的 信 息 工 作,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渠 道, 促 使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依 法 报 送 生 产 统 计 基 本 建 设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有 关 报 表 资 料, 逐 步 实 现 与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运 营 生 产 等 信 息 平 台 的 接 轨 要 加 强 管 理 局 内 外 网 的 建 设, 不 断 充 实 网 站 内 容, 扩 大 影 响, 促 进 沟 通 与 交 流 要 建 立 新 闻 发 布 制 度, 利 用 网 络 平 台 发 布 管 理 局 的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检 查 行 政 处 罚 重 大 决 策 和 有 关 新 闻, 树 立 管 理 局 良 好 的 行 业 政 府 形 象 ( 七 ) 不 断 提 高 全 体 人 员 的 依 法 行 政 观 念 和 能 力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学 习 和 掌 握 宪 法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断 增 强 法 律 意 识, 提 高 法 律 素 质,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把 依 法 行 政 贯 穿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每 个 环 节 要 实 行 领 导 干 部 的 学 法 制 度, 10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对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依 法 行 政 知 识 培 训, 要 把 法 律 知 识 的 学 习 列 入 党 委 中 心 组 学 习 的 一 项 主 要 内 容 经 常 举 办 法 律 知 识 讲 座, 依 法 行 政 研 讨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习 要 建 立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学 法 制 度, 增 强 法 律 意 识, 提 高 法 律 素 质, 强 化 依 法 行 政 知 识 培 训, 采 取 自 学 与 集 中 培 训 相 结 合, 以 自 我 为 主 的 方 式,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通 用 法 律 知 识 以 及 与 本 职 工 作 有 关 的 专 门 法 律 知 识 要 加 强 普 法 和 法 制 宣 传, 增 强 西 北 民 航 辖 区 单 位 遵 法 守 法 法 观 念 和 意 识, 倡 导 依 法 监 管 依 法 经 营 和 依 法 维 权 的 理 念, 在 西 北 民 航 营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法 制 环 境 ( 八 ) 切 实 加 强 对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领 导 要 把 依 法 行 政 作 为 行 业 监 管 的 基 本 准 则, 加 强 对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领 导, 一 级 抓 一 级, 逐 级 抓 落 实 要 确 定 不 同 阶 段 的 工 作 重 点, 有 计 划 分 步 骤 地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要 落 实 依 法 行 政 的 报 告 制 度, 各 监 管 办 机 关 各 部 门 都 要 定 期 向 管 理 局 汇 报 依 法 行 政 的 工 作 情 况 管 理 局 法 制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检 查, 当 好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参 谋 助 手 和 法 律 顾 问, 扎 扎 实 实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开 展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建 设 法 制 政 府 涉 及 的 面 广 难 度 大 要 求 高,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艰 巨 的 任 务, 也 是 一 个 不 断 提 高 的 过 程, 要 经 过 长 期 不 懈 的 努 力, 不 断 使 我 局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跨 上 新 的 高 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