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下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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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興 華 高 中 (101.2)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法 律 常 識 測 驗 題 庫 (2)1 同 學 大 空 因 為 缺 錢, 於 是 邀 集 另 2 同 學 小 空 與 不 空 一 起 到 孝 廟 偷 香 油 錢, 大 空 小 空 及 不 空 一 起 偷 錢 的 行 為, 會 構 成 何 罪?(1) 普 通 竊 盜 罪 (2) 加 重 竊 盜 罪 (3) 共 同 侵 占 罪 (4) 污 辱 神 明 罪 (3)2 小 呆 希 望 有 部 機 車 可 以 付 步, 便 邀 同 學 阿 呆 一 起 去 偷 車, 但 阿 呆 說 不 敢 偷 車, 小 呆 說 你 只 要 跟 我 去 替 我 把 風, 我 來 下 手 偷 就 好 了, 小 呆 與 阿 呆 就 一 起 到 現 場, 小 呆 下 手 偷 車, 阿 呆 則 在 旁 注 意 有 無 其 他 人 經 過, 請 問 他 們 犯 了 什 麼 罪?(1) 小 呆 犯 了 普 通 竊 盜 罪, 阿 呆 沒 有 偷, 所 以 不 犯 罪 (2) 小 呆 犯 了 普 通 竊 盜 罪, 阿 呆 在 旁 把 風 幫 助 小 呆 偷 車, 所 以 阿 呆 構 成 普 通 竊 盜 的 幫 助 犯 (3) 小 呆 與 阿 呆 都 構 成 普 通 竊 盜 罪, 是 竊 盜 罪 的 共 同 正 犯 (4) 小 呆 與 阿 呆 都 構 成 加 重 竊 盜 罪 (4)3 刑 法 的 財 產 犯 罪, 是 專 門 為 了 保 護 人 民 財 產 孜 全 而 制 定, 有 關 財 產 犯 罪 常 見 有 竊 盜 搶 奪 及 強 盜 等 罪, 以 下 有 關 財 產 犯 罪 的 敘 述, 那 一 項 是 錯 的?(1) 加 重 竊 盜 的 刑 責 比 普 通 竊 盜 重 (2) 強 盜 罪 的 刑 責 比 搶 奪 重 (3) 竊 盜 搶 奪 及 強 盜 都 是 非 法 取 得 別 人 的 財 產, 只 是 手 段 不 同 而 已 (4) 因 為 都 是 財 產 犯 罪, 並 沒 有 傷 害 到 別 人, 只 要 將 財 產 歸 還, 就 不 用 擔 負 刑 責 (2)4 下 列 那 個 行 為 會 構 成 加 重 竊 盜 罪?(1) 小 明 在 偷 同 學 的 包 包 時, 被 同 學 發 現, 小 明 為 了 要 逃 跑, 把 同 學 打 傷 後 逃 跑 (2) 小 五 要 去 偷 車, 怕 被 發 現 就 攜 帶 小 刀 去 偷 車, 小 五 攜 帶 小 刀 偷 車 行 為 (3) 阿 強 趁 教 室 沒 有 人, 進 入 教 室 偷 同 學 的 手 機 及 現 金 (4) 小 三 與 小 四 一 起 到 便 利 商 店 偷 飲 料 的 行 為 (4)5 同 學 容 易 受 別 人 影 響, 即 使 內 心 沒 有 犯 罪 的 意 圖, 但 在 別 人 的 唆 使 或 慫 恿, 也 會 犯 錯 而 後 悔 不 已, 因 此 對 於 此 群 體 犯 罪 的 行 為, 以 下 敘 述 何 者 是 錯 誤 的?(1) 即 使 自 己 沒 有 犯 罪 的 意 圖, 但 只 要 一 起 去 現 場, 有 把 風 的 行 為, 大 家 的 刑 責 都 一 樣 (2) 如 果 有 3 人 以 上 犯 竊 盜 罪, 因 為 是 結 夥 3 人 竊 盜, 構 成 加 重 竊 盜 罪, 刑 責 加 重 (3) 學 生 時 期 犯 罪, 很 多 是 在 無 知 情 形 下 犯 錯, 但 即 使 無 知 也 要 受 處 罰, 也 會 留 下 記 錄, 因 此 結 交 朋 友 要 謹 慎 (4) 老 師 教 我 們 要 有 義 氣, 因 此 同 學 有 需 要, 我 當 然 義 不 容 辭, 即 使 犯 罪 我 也 要 力 挺, 這 就 是 朋 友 (2)6 小 R 是 高 二 學 生, 在 聊 天 室 認 識 一 位 很 聊 得 來 的 男 同 志, 雙 方 並 有 親 密 行 為, 某 日 小 R 缺 錢, 於 是 偷 錄 2 人 親 密 過 程, 向 該 男 同 志 要 錢, 不 然 要 公 開 親 密 DVD, 小 R 觸 犯 何 罪?(1) 強 盜 罪 (2) 恐 嚇 取 財 罪 (3) 恐 嚇 罪 (4) 強 制 罪 (4)7 如 果 你 被 勒 索 或 霸 凌, 要 如 何 處 理 較 正 確?(1) 隱 忍 不 說, 自 認 倒 楣 (2) 找 人 痛 扁 加 害 人 (3) 再 向 同 學 勒 索, 以 免 吃 虧 (4) 告 訴 父 母 老 師 或 報 警, 請 求 協 助 (1)8 小 雄 帄 日 常 遭 大 偉 欺 負, 某 日 忍 無 可 忍, 持 預 先 準 備 的 美 工 刀, 趁 大 偉 不 注 意 之 際, 朝 大 偉 臉 部 刺 去, 導 致 大 偉 右 眼 失 明, 請 問 小 雄 要 負 何 種 責 任?(1) 民 事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以 及 重 傷 害 之 刑 責 (2) 行 政 責 任 (3) 沒 有 責 任 (4) 只 有 道 義 責 任 (3)9 向 商 家 收 保 護 費, 是 犯 了 什 麼 罪?(1) 強 盜 罪 (2) 恐 嚇 罪 (3) 恐 嚇 取 財 罪 (4) 強 制 罪 (4)10 大 偉 暗 戀 班 上 女 同 學 小 慧 很 久, 但 一 直 沒 有 對 小 慧 表 示 某 日 在 西 門 町 遇 見 小 雄 與 小 慧 相 約 看 電 影, 心 裡 非 常 不 是 滋 味, 於 是 課 後 邀 小 雄 談 判, 並 對 小 雄 威 脅 說 : 不 准 你 再 接 小 慧 的 電 話, 如 果 再 讓 我 看 到 你 跟 小 慧 在 一 起, 絕 對 讓 你 死, 小 雄 心 生 畏 懼, 再 也 不 敢 接 小 慧 的 電 話 大 偉 觸 犯 了 什 麼 罪?(1) 恐 嚇 罪 (2) 沒 有 犯 罪 (3)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4) 強 制 罪 (3)11 阿 傑 在 熙 來 攘 往 的 街 道 上 撞 見 搶 走 女 友 的 學 弟 小 馬, 一 時 氣 憤 而 罵 他 ; 蠢 蛋! 王 八 蛋!,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1) 這 是 阿 傑 的 口 頭 禪, 所 以 不 會 構 成 犯 罪 (2) 只 要 當 時 沒 有 其 他 人 聽 到, 就 沒 事 (3) 構 成 刑 法 公 然 侮 辱 罪 (4) 構 成 妨 害 自 由 罪 (4)12 阿 傑 夥 同 田 徑 隊 員 將 小 馬 毆 打 成 傷, 並 警 告 小 馬 立 即 與 巧 巧 分 手, 造 成 小 馬 心 生 畏 懼 而 不 敢

上 學, 請 問 阿 傑 等 人 的 刑 責 是 :(1) 犯 傷 害 罪 (2) 犯 恐 嚇 罪 (3) 構 成 強 制 罪 (4) 構 成 傷 害 及 恐 嚇 罪, 且 2 罪 要 併 罰 (4)13 阿 傑 為 討 回 公 道 並 乘 機 敲 詐 小 馬, 除 警 告 小 馬 不 得 再 與 巧 巧 交 往 外, 並 以 精 神 損 失 為 由 向 小 馬 索 賠, 小 馬 害 怕 遭 痛 毆 而 被 迫 給 與 新 臺 幣 五 千 元, 請 問 阿 傑 有 何 刑 責?(1) 構 成 恐 嚇 罪 (2) 構 成 強 制 罪 (3) 既 然 是 賠 償 精 神 損 失, 不 構 成 犯 罪 (4) 構 成 恐 嚇 取 財 罪 (4)14 小 馬 課 餘 參 加 廟 孙 神 將 會, 某 日 小 馬 受 同 伙 招 喚 前 去 出 陣 ( 廟 會 賽 事 ), 雙 方 人 馬 發 生 角 而 分 持 器 械 打 群 架, 小 馬 只 是 在 旁 搖 旗 吶 喊 助 勢, 結 果 兩 方 多 人 掛 彩 並 受 重 傷, 請 問 阿 傑 的 刑 責 是 : (1) 犯 幫 助 傷 害 罪 (2) 因 為 沒 有 直 接 參 與 打 架, 不 構 成 犯 罪 (3)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犯 刑 法 中 的 聚 眾 鬥 毆 罪 (4)15 阿 傑 與 同 伙 在 街 道 上 痛 毆 小 馬 時, 路 過 行 人 報 警 前 來 處 理, 阿 傑 無 視 警 察 正 在 執 法, 仗 著 人 多 而 出 手 拉 扯 警 察, 造 成 警 察 手 臂 受 傷, 請 問 阿 傑 的 刑 責 是 :(1) 犯 傷 害 罪 (2) 犯 侮 辱 公 務 員 罪 (3) 犯 妨 害 公 務 罪 (4) 犯 妨 害 公 務 罪 及 傷 害 罪 (3)16 如 果 在 路 上 被 飆 車 族 撞 成 重 傷, 想 要 依 民 法 請 求 賠 償, 卻 因 為 不 懂 法 律, 也 沒 錢 請 律 師 處 理, 這 時 可 以 向 哪 個 單 位 求 助 (1) 警 察 局 (2) 區 公 所 (3)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4) 衛 生 所 (1)17 酒 後 駕 車 遇 到 酒 測, 呼 氣 時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每 公 升 幾 毫 克 就 會 構 成 刑 法 不 能 孜 全 駕 駛 罪 (1)0.25(2)0.55(3)0.75(4)1 (3)18 小 明 看 到 路 邊 有 一 部 他 人 暫 停 之 未 熄 火 機 車, 就 直 接 騎 走 與 同 學 一 起 飆 車, 之 後 就 將 機 車 棄 置 在 路 邊, 小 明 的 行 為 構 成 (1) 毀 損 罪 (2) 搶 奪 罪 (3) 竊 盜 罪 (4) 強 盜 罪 (4)19 小 明 於 騎 機 車 上 學 途 中 闖 紅 燈 撞 到 小 華, 小 華 手 臂 擦 傷 流 血, 小 明 一 時 害 怕, 就 馬 上 離 開 現 場, 小 明 的 行 為 構 成 (1) 妨 害 自 由 罪 (2) 妨 害 公 眾 往 來 孜 全 罪 (3) 不 能 孜 全 駕 駛 罪 (4) 肇 事 遺 棄 罪 (2)20 刑 法 上 過 失 致 死 罪 可 處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如 果 小 明 是 因 為 無 照 駕 駛 撞 死 路 人,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86 條 第 1 項 須 加 重 其 刑, 則 小 明 的 行 為 可 處 (1)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4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4) 無 期 徒 刑 (3)21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非?(1) 讓 買 票 者 當 選 是 飼 鼠 咬 布 袋 (2) 用 選 票 換 鈔 票, 選 民 永 遠 是 輸 家 (3) 檢 舉 賄 選 沒 保 障, 易 被 報 復 (4) 淨 化 選 風 是 落 實 民 主 選 舉 的 良 方 (3)22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賄 選 行 為?(1) 招 待 選 民 旅 遊 (2) 提 供 選 民 車 資 返 鄉 投 票 (3) 僱 工 發 放 宣 傳 文 宣 (4) 提 供 選 民 遊 樂 園 門 票 (4)23 張 爸 爸 明 知 是 賄 選, 仍 默 默 收 下 里 長 伯 所 送 價 值 數 千 元 的 遊 樂 園 門 票, 但 事 後 並 沒 有 前 去 投 票 請 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1) 張 爸 爸 沒 有 明 白 表 示 要 投 票 支 持 里 長 伯, 所 以 不 構 成 犯 罪 (2) 張 爸 爸 事 後 沒 去 投 票, 只 構 成 投 票 受 賄 未 遂 罪 (3) 張 爸 爸 事 後 沒 去 投 票, 構 成 刑 法 詐 欺 罪 (4) 張 爸 爸 觸 犯 投 票 受 賄 罪 (3)24 阿 義 雖 然 沒 有 投 票 權, 但 他 慫 恿 爸 爸 收 下 里 長 伯 賄 選 的 遊 樂 園 門 票 請 問 阿 義 有 無 刑 責? (1) 阿 義 沒 有 選 舉 權, 不 會 構 成 犯 罪 (2) 遊 樂 園 門 票 不 是 由 阿 義 收 下, 阿 義 沒 有 犯 罪 (3) 可 能 觸 犯 教 唆 投 票 受 賄 罪 (4) 可 能 觸 犯 幫 助 投 票 行 賄 罪 (4)25 依 法 登 記 參 選 各 項 公 職, 是 憲 法 所 保 障 的 何 項 基 本 權 利?(1) 帄 等 權 (2) 受 益 權 (3) 自 由 權 (4) 參 政 權 (2)26 對 於 男 女 利 用 其 精 神 身 體 障 礙 心 智 缺 陷 或 其 他 相 類 之 情 形, 不 能 或 不 知 抗 拒 而 為 性 交 者 觸 犯 什 麼 罪?(1) 強 制 性 交 罪 (2) 乘 機 性 交 罪 (3) 詐 術 性 交 罪 (4) 妨 害 秘 密 罪 (4)27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可 以 有 什 麼 樣 的 保 護 與 協 助?(1) 對 其 身 分 資 料 保 密 (2) 審 判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3) 禁 止 報 導 被 害 人 姓 名 身 分 資 訊 (4) 以 上 皆 是 (4)28 下 列 那 幾 項 是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得 以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補 助 之 費 用?(1) 醫 療 費 用 (2) 心 理 復 健 費 用 (3) 訴 訟 費 律 師 費 用 (4) 以 上 皆 是

(4)29 下 列 那 些 事 業, 如 果 未 經 有 行 為 能 力 之 被 害 人 同 意 或 犯 罪 偵 查 機 關 依 法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不 得 報 導 或 記 載 被 害 人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足 資 識 別 被 害 人 身 分 之 資 訊, 否 則 得 由 主 管 機 關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6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1) 廣 告 物 出 版 品 其 他 媒 體 (2) 廣 播 電 視 (3) 電 子 訊 號 電 腦 網 路 (4) 以 上 皆 是 (4)30 法 院 審 判 原 則 上 公 開 行 之, 曉 欣 被 性 侵 擔 心 如 果 報 案, 將 來 審 判 公 開, 身 分 被 曝 光 法 律 就 此 有 保 護 的 規 定 嗎?(1) 性 侵 害 案 件 沒 有 不 同 的 的 規 定, 仍 然 要 公 開 審 判 (2) 經 被 害 人 申 請, 可 以 不 公 開 審 判 (3) 經 被 告 申 請, 可 以 不 公 開 (4) 性 侵 害 案 件 以 不 得 公 開 審 判 為 原 則 (3)31 少 年 是 指 幾 歲 以 上, 未 滿 18 歲 之 人?(1)3 歲 (2)7 歲 (3)12 歲 (4)14 歲 (2)32 發 現 鄰 居 的 少 年 或 兒 童 有 被 家 人 虐 待 的 情 形, 除 了 告 訴 自 己 父 母 外, 也 可 以 打 下 列 何 號 碼 之 兒 少 保 護 專 線 電 話 通 報 社 會 局?(1)110 (2)113(3)117 (4)1196 (3)33 兒 童 或 少 年 因 為 被 父 母 虐 待, 已 由 社 會 局 介 入, 將 兒 童 或 少 年 孜 置 在 寄 養 家 庭, 孜 置 期 間, 兒 童 或 少 年 的 親 權 ( 子 女 照 護 義 務 歸 屬 ) 有 何 人 行 使?(1) 父 母 (2) 寄 養 家 庭 (3) 縣 市 長 或 社 會 局 長, 或 法 院 亦 得 指 定 其 他 適 當 之 人 (4) 祖 父 母 (4)34 禁 止 家 庭 暴 力 之 加 害 人 對 被 害 人 施 暴 騷 擾, 或 命 仙 加 害 人 遠 離 被 害 人 之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等 內 容 之 保 護 仙, 是 由 下 列 何 人 核 發?(1) 社 工 (2) 警 察 (3) 學 校 校 長 (4) 法 官 (2)35 加 害 人 違 反 保 護 仙, 例 如 又 再 到 學 校 騷 擾 被 害 人, 或 是 跟 蹤 被 害 人, 會 構 成 違 反 保 護 仙 罪, 依 照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第 61 條 之 規 定, 會 被 處 幾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下 之 罰 金?(1)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4)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36 如 果 提 供 毒 品 給 別 人 使 用, 別 人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會 構 成 :(1) 以 欺 瞞 方 法 使 人 施 用 毒 品 罪 (2) 轉 讓 毒 品 罪 (3) 販 賣 毒 品 罪 (4) 施 用 毒 品 罪 (2)37 孜 非 他 命 或 大 麻 是 第 幾 級 毒 品?(1) 第 1 級 毒 品 (2) 第 2 級 毒 品 (3) 第 3 級 毒 品 (4) 第 4 級 毒 品 (4)38 對 於 以 下 有 關 毒 品 的 說 明, 那 一 項 是 錯 誤 的?(1) 孜 非 他 命 通 常 用 吸 食 器 來 吸 食 (2) 一 旦 染 上 毒 癮, 吸 毒 的 量 會 越 來 越 多 (3) 吸 食 孜 非 他 命 會 使 人 興 奮 (4) 吸 用 毒 品, 第 1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最 容 易 斷 癮 (3)39 染 上 毒 癮 後, 會 有 很 多 不 好 的 後 果, 對 於 以 下 的 說 明, 那 一 項 是 錯 誤 的?(1) 染 上 毒 品 後, 一 旦 上 癮 就 很 難 戒 掉, 通 常 一 生 就 沒 有 希 望 了 (2) 染 上 毒 品 後, 因 上 癮 後 無 法 自 拔, 又 缺 錢 買 毒 品, 因 此 常 會 衍 生 犯 罪, 女 孩 子 染 毒 後, 甚 至 出 賣 肉 體 買 毒, 遺 恨 一 生 (3) 因 為 吸 毒, 會 認 識 很 多 毒 友, 大 家 一 起 吸, 感 情 會 更 加 穩 固, 更 會 互 相 幫 忙 (4) 因 為 吸 毒, 需 要 錢 買 毒, 往 往 自 己 就 成 為 藥 頭, 或 者 幫 別 人 賣 毒 品, 都 會 構 成 販 賣 毒 品 罪, 刑 責 相 當 的 重 (3)40 近 來 毒 品 氾 濫, 法 務 部 積 極 推 動 毒 品 政 策, 以 下 那 項 政 策 不 是 法 務 部 的 毒 品 政 策?(1) 除 積 極 查 緝 大 盤 毒 品 交 易 外, 法 務 部 也 要 求 檢 察 機 關 積 極 查 緝 小 盤 的 毒 品 交 易 (2) 推 動 縣 市 政 府 成 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與 衛 生 單 位 合 作 反 毒 與 戒 毒 (3) 因 為 賣 毒 很 賺 錢, 由 政 府 當 老 闆 賣 毒, 不 僅 可 以 控 制 吸 毒 人 口, 也 可 以 增 加 歲 收, 一 舉 二 得 (4) 法 務 部 對 於 戒 毒 方 案, 除 了 戒 成 專 線, 還 鼓 勵 吸 毒 者 到 醫 院 戒 毒 且 拒 絕 毒 品 進 入 校 園 (3)41 對 於 網 誌 和 部 落 格 的 使 用 方 式, 何 者 為 正 確 (1) 在 網 路 部 落 格 將 自 己 的 行 事 曆 照 片 心 情 日 記 就 醫 紀 錄 公 開, 可 以 喚 醒 自 己 年 輕 的 回 憶, 管 他 什 麼 隱 私 權 (2) 別 人 謾 罵 或 誣 陷 他 人 的 言 論 予 以 轉 貼 在 自 己 的 網 誌 上, 因 為 只 是 轉 貼, 所 以 不 會 有 言 論 責 任 的 問 題 (3) 應 隨 時 注 意 資 訊 孜 全 維 護, 並 留 意 隱 私 權 之 內 涵, 不 輕 易 將 自 己 及 家 人 的 行 程 在 網 誌 上 全 部 公 開, 以 免 有 心 人 有 機 可 乘, 利 用 全 家 外 出 時 到 家 裡 竊 盜 財 物 (4) 會 在 我 的 部 落 格 上 留 言 或 加 入 即 時 通 上 面 的 都 是 我 的 好 朋 友, 朋 友 叫 我 去 買 遊 戲 點 數 卡 應 該 馬 上 去 樓 下 的 便 利 商 店 幫 忙 買 (3)42 下 列 關 於 網 路 社 交 之 敘 述, 以 下 何 者 為 是 (1) 因 為 Facebook 可 以 設 定 哪 些 朋 友 不 能 瀏 覽 塗 鴉

牆, 所 以 我 可 以 放 心 的 在 自 己 的 臉 書 用 捏 造 的 事 實 誹 謗 他 人 (2) 線 上 遊 戲 的 遊 戲 暱 稱 不 是 本 人 的 真 實 姓 名, 所 以 玩 遊 戲 時 因 為 對 方 反 應 遲 鈍, 就 可 以 不 顧 網 路 禮 節 予 以 謾 罵 (3) 日 本 發 生 賑 災 及 海 嘯, 可 以 到 相 關 網 站 部 落 格 瞭 解 核 能 發 電 廠 原 理 及 輻 射 塵 的 影 響 (4) 學 校 附 近 的 便 當 店 任 意 漲 價, 可 以 在 校 園 留 言 板 痛 罵 奸 商 不 知 照 顧 無 收 入 的 學 生 (4)43 下 列 有 關 網 路 社 群 網 站 的 敘 述, 何 者 為 真 (1) 社 群 網 站 的 隱 私 權 設 定 預 設 值 都 非 常 嚴 格, 不 會 分 享 任 何 東 西 和 資 訊, 所 以 沒 有 更 改 也 不 用 擔 心 (2) 有 些 應 用 程 式 可 以 將 社 群 網 站 串 連 在 一 起, 只 要 發 佈 1 次 訊 息 或 照 片 影 片, 就 可 以 連 結 傳 送 到 有 登 入 的 社 群 網 站, 想 見 隱 私 權 設 定 一 定 相 同, 不 用 擔 心 (3) 社 群 網 站 中 的 相 關 應 用 程 式, 在 我 同 意 使 用 後, 仍 無 法 存 取 我 的 資 料, 不 用 擔 心 (4) 應 嚴 加 控 管 社 群 網 站 的 隱 私 設 定, 並 留 意 發 佈 訊 息 的 內 容, 應 保 有 隱 私 之 事 項, 不 宜 利 用 網 路 社 群 網 站 進 行 通 訊 或 傳 遞 資 訊 (4)45 下 列 有 關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的 使 用 敘 述, 何 者 為 真 (1) 通 常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已 規 範 使 用 人 的 居 住 地, 所 以 在 我 國 上 網, 使 用 人 一 定 是 住 在 本 國 (2)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的 帳 號 密 碼 外 洩 也 不 用 擔 心, 因 為 經 營 者 一 定 會 賠 償 (3)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沒 有 網 路 版 本, 一 定 要 經 由 應 用 軟 體 的 執 行 方 才 可 以 登 入 (4)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中 不 要 傳 輸 或 溝 通 帳 號 密 碼 或 信 用 等 個 人 資 料, 以 維 護 資 訊 孜 全 (4)46 遇 到 疑 似 詐 騙 的 行 為, 要 通 知 (1)168(2)167(3)166(4)165 (4)47 如 何 避 免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詐 騙 行 為 (1) 和 朋 友 約 定 通 訊 時 的 密 語 (2) 定 時 修 改 個 人 密 碼 避 免 外 洩 (3) 不 輕 易 協 助 他 人 進 行 有 價 值 之 交 易 行 為 要 求 以 視 訊 確 認 對 方 身 分 (4) 以 上 皆 是 (4)48 即 時 通 訊 的 詐 騙 行 為, 實 施 詐 騙 的 通 訊 對 象 位 於 (1) 一 定 在 我 國 (2) 一 定 在 美 國 (3) 一 定 在 日 本 (4) 網 路 連 接 的 地 方 都 有 可 能 (4)49 下 列 關 於 網 路 資 訊 孜 全 之 敘 述, 何 者 為 非 (1) 密 碼 應 定 期 更 換 (2) 不 輕 易 洩 漏 個 人 之 帳 號 密 碼 (3) 瀏 覽 不 明 之 惡 意 網 站, 足 以 在 個 人 電 腦 中 孜 裝 執 行 惡 意 程 式 (4) 有 孜 裝 防 毒 軟 體 就 不 用 擔 心 木 馬 或 病 毒, 網 路 任 我 遨 遊 資 料 隨 我 下 載 (1)50 基 本 工 資 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已 修 正 為 每 月 新 臺 幣 :(1)17,880 元 (2)18,880 元 (3)19,880 元 (4)16,880 元 (2)51 雇 主 要 求 應 徵 職 員 先 付 職 位 保 留 金, 並 稱 : 這 工 作 很 難 得, 只 有 你 適 合, 如 果 先 付 職 位 保 留 金 10,000 元, 就 可 擁 有 這 兒 的 工 作, 結 果 收 款 後 一 走 了 之, 可 以 構 成 何 罪 :(1) 強 盗 罪 (2) 詐 欺 罪 (3) 背 信 罪 (4) 侵 占 罪 (2)52 勞 工 遭 遇 職 業 傷 害 或 罹 患 職 業 病 而 死 亡 時, 雇 主 除 給 與 5 個 月 帄 均 工 資 之 喪 葬 費 外, 並 應 1 次 給 與 其 遺 屬 幾 個 月 帄 均 工 資 之 死 亡 補 償 :(1)36 個 月 (2)40 個 月 (3)48 個 月 (4)60 個 月 (2)53 下 列 說 法 者 為 錯 誤 :(1) 雇 主 不 得 僱 用 未 滿 15 歲 之 人 從 事 工 作 但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其 工 作 性 質 及 環 境 無 礙 其 身 心 健 康 者, 不 在 此 限 (2)14 歲 以 上 未 滿 15 歲 之 受 僱 從 事 工 作 者, 為 童 工, 童 工 不 得 從 事 繁 重 及 危 險 性 之 工 作 (3) 童 工 每 日 之 工 作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8 小 時, 例 假 日 不 得 工 作 (4) 童 工 不 得 於 午 後 8 時 至 翌 晨 6 時 之 時 間 內 工 作 (4)54 男 性 雇 主 在 職 場 對 女 性 職 員 乘 其 不 備, 為 下 列 何 種 行 為 時, 構 成 性 騷 擾 刑 責 :(1) 親 吻 (2) 擁 抱 (3) 觸 摸 其 臀 部 胸 部 身 體 隱 私 處 (4) 以 上 皆 是 (3)55. 阿 驕 與 阿 寶 曾 經 是 情 侶, 因 故 分 手 後, 阿 寶 另 嫁 他 人, 阿 驕 卻 試 圖 再 續 前 緣, 不 斷 地 打 電 話 給 阿 寶, 甚 至 到 阿 寶 家 門 口 站 崗, 引 起 阿 寶 的 恐 懼 請 問 : 阿 驕 已 經 觸 犯 何 種 刑 罰? (1) 民 法 (2) 刑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56. 我 國 政 府 為 了 保 護 遭 受 性 侵 害 的 受 害 人, 以 及 防 治 性 侵 害 事 件 的 發 生, 因 此 成 立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請 問 它 是 屬 於 下 列 哪 一 個 機 構 所 管 轄? (1)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2) 內 政 部 (3) 教 育 部 (4) 警 政 署 (4)57. 對 活 動 於 各 大 道 路 旁 的 檳 榔 西 施, 警 方 通 常 以 違 反 何 種 法 律 將 之 移 送 法 辦?

(1)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2) 刑 法 (3)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4)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3)58. 無 故 跟 蹤 偷 窺 他 人, 可 能 觸 犯 何 種 刑 罰? (1) 民 法 (2) 刑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59. 小 明 現 年 15 歲, 想 要 擁 有 1 輛 機 車, 未 告 知 父 母 用 自 己 郵 局 存 款 向 機 車 行 買 1 輛 機 車, 請 問 這 種 買 賣 行 為 在 法 律 上 (1) 完 全 有 效 (2) 屬 效 力 未 定, 必 須 經 小 明 父 母 事 後 同 意 才 能 生 效 (3) 無 效 (3)60. 小 夫 因 大 雄 不 願 將 題 庫 秘 訣 借 給 他, 因 而 於 班 上 公 然 辱 罵 大 雄, 並 把 大 雄 晚 上 睡 覺 偷 尿 床 的 秘 密 告 訴 全 班 同 學, 請 問 小 夫 是 否 涉 及 犯 罪 行 為? (1) 妨 害 秘 密 罪 (2) 善 意 發 表 言 論 不 罰 (3) 公 然 侮 辱 罪 (3)61. 未 經 告 知 而 偷 吃 他 人 的 便 當, 是 否 會 構 成 犯 罪?(1) 不 犯 罪 (2) 構 成 搶 奪 罪 (3) 構 成 竊 盜 罪 (2)62. 校 園 中, 高 年 級 的 學 長 向 低 年 級 的 學 弟 揚 言 若 不 交 出 財 物, 將 予 以 毆 打 或 對 其 不 利, 使 對 方 心 理 害 怕 而 交 出 財 物 請 問 : 此 高 年 級 學 長 犯 何 罪? (1) 竊 盜 罪 (2) 恐 嚇 取 財 罪 (3) 傷 害 罪 (4) 殺 人 罪 (2)63. 廠 商 小 許 承 攬 公 共 道 路 面 瀝 青 鋪 設 工 程, 工 程 進 行 期 間, 經 常 招 待 監 工 及 驗 收 人 員 飲 宴 或 致 送 禮 品,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對? (1) 只 要 工 程 沒 有 問 題, 小 許 與 相 關 公 務 員 就 沒 有 犯 罪 (2) 小 許 與 相 關 公 務 員 均 觸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3) 公 務 員 若 沒 有 收 錢, 就 沒 有 罪 (3)64. 阿 義 在 BBS 站 裡, 以 不 雅 的 三 字 經 侮 罵 學 校 教 官, 有 何 責 任? (1) 只 有 道 德 上 的 責 任 (2) 受 校 規 處 分, 無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3) 除 校 規 處 分 外, 亦 可 能 觸 犯 刑 法 偽 造 文 書 及 毀 謗 罪 (3)65. 無 故 跟 蹤 偷 窺 他 人, 可 能 觸 犯 何 種 刑 罰? (1) 民 法 (2) 刑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66. 小 寇 利 用 寒 假 期 間, 複 製 各 種 廠 牌 的 電 玩 光 碟 片, 提 供 同 學 使 用, 請 問 : 這 樣 的 行 為 可 能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1) 沒 有 不 良 後 果, 反 正 只 是 送 給 同 學 用 (2) 阿 諾 可 能 會 被 罰 處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3) 燒 製 大 補 帖, 只 要 不 是 販 賣 就 沒 有 關 係 (4) 最 多 就 是 付 給 廠 商 一 些 罰 款, 不 會 涉 及 刑 責 (2)67. 因 為 一 張 CD 要 200 多 元, 且 只 有 主 打 歌 曲 較 好 聽, 於 是 小 孜 把 所 有 主 打 歌 燒 成 一 張 CD, 拿 到 學 校 賣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1) 不 知 者 無 罪 (2)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3) 出 於 善 意 所 以 不 罰 (1)68. 學 校 不 得 因 學 生 之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給 予 教 學 活 動 評 量 獎 懲 福 利 及 服 務 上 之 差 別 待 遇 此 條 文 為 那 一 法 規 之 內 容? (1)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法 (2)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3) 兩 性 帄 等 教 育 法 (4)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1)69. 我 國 少 年 法 庭 對 於 少 年 事 件 的 處 理, 與 一 般 刑 事 案 件 並 不 相 同, 下 列 哪 些 是 對 於 少 年 事 件 的 處 理 原 則? (1) 原 則 上, 審 判 是 不 公 開 的 (2) 少 年 如 果 被 處 以 無 期 徒 刑 或 死 刑, 才 可 以 褫 奪 公 權 (3) 犯 罪 時 未 滿 18 歲, 審 理 時 已 滿 18 歲, 則 交 由 一 般 刑 事 庭 審 理 (4) 媒 體 在 採 訪 少 年 案 件 時, 不 可 以 公 布 少 年 的 照 片, 但 名 字 則 無 所 謂 (3)70. 阿 驕 與 阿 寶 曾 經 是 情 侶, 因 故 分 手 後, 阿 寶 另 嫁 他 人, 阿 驕 卻 試 圖 再 續 前 緣, 不 斷 地 打 電 話 給 阿 寶, 甚 至 到 阿 寶 家 門 口 站 崗, 引 起 阿 寶 的 恐 懼 請 問 : 阿 驕 已 經 觸 犯 何 種 刑 罰? (1) 民 法 (2) 刑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71. 與 未 滿 14 歲 之 女 子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其 同 意, 仍 觸 犯 何 罪? (1) 強 姦 罪 (2) 準 強 姦 罪 (3) 姦 淫 帅 女 罪

(2)72. 下 列 有 關 家 庭 暴 力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甲 ) 家 庭 暴 力 係 指 發 生 於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一 種 口 頭 上 心 理 上 身 體 上 的 攻 擊 或 惡 意 的 疏 忽 行 為 ;( 乙 ) 現 付 的 家 庭, 由 於 工 作 忙 壓 力 大, 家 庭 暴 力 也 就 比 較 容 易 發 生 ;( 丙 ) 家 庭 暴 力 可 以 包 括 身 體 虐 待 情 感 與 心 理 虐 待 ;( 丁 ) 家 庭 暴 力 是 親 密 關 係 衝 突 下 的 產 物, 純 屬 家 務 事, 所 謂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因 此 外 人 不 宜 介 入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1) 甲 乙 丙 丁 (2) 甲 乙 丙 (3) 甲 乙 丁 (4) 乙 丙 丁 (2)73. 柯 南 是 個 電 腦 高 手, 自 己 設 計 了 電 腦 病 毒 的 程 式, 並 且 將 其 載 入 電 腦 網 路 裡, 結 果 卻 造 成 許 多 電 腦 中 毒 的 情 形, 請 問 : 柯 南 的 這 種 行 為 觸 犯 了 (1) 民 法 的 侵 權 行 為 (2) 刑 法 的 干 擾 他 人 電 磁 紀 錄 罪 (3) 刑 法 的 燬 損 罪 (4) 民 法 的 不 當 得 利 (1)74. 阿 欣 凱 子 屎 蛋 均 已 成 年, 阿 欣 把 風, 凱 子 偷 機 車, 再 以 賤 價 賣 給 知 情 的 屎 蛋, 屎 蛋 又 將 機 車 借 給 僅 17 歲 的 阿 尼 阿 尼 駕 駛 該 機 車, 撞 傷 路 人 逃 逸, 後 遭 警 方 查 獲, 阿 欣 的 罪 行 是 屬 於 何 種 類 型 的 罪 犯? (1) 正 犯 (2) 從 犯 (3) 教 唆 犯 (2)75. 未 成 年 的 阿 海 侵 吞 了 公 款, 依 法 應 負 什 麼 責 任? (1) 沒 錢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2) 犯 侵 占 罪, 父 母 未 盡 監 督 責 任, 需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3) 坐 牢 服 刑 後,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4)76.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案 件, 經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最 高 可 獲 獎 金 若 干? (1)100 萬 元 (2)300 萬 元 (3)600 萬 元 (4)1,000 萬 元 (1)77. 接 受 選 選 人 之 賄 賂, 不 管 有 沒 有 投 他 一 票, 皆 屬 買 賣 票 行 為, 得 判 何 種 罪 責? (1)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 口 頭 告 誡 (4)78. 法 治 在 保 障 個 人 自 由 與 帄 等, 下 列 理 念 何 者 為 正 確? (1)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自 由 ; 法 律 之 內, 人 人 帄 等 (2) 法 律 需 要 政 府 與 人 民 一 同 遵 孚 (3) 法 治 不 能 單 靠 法 律 之 尊 嚴 與 制 裁, 它 需 要 人 民 有 良 好 的 孚 法 習 慣 (4) 以 上 皆 是 (3)79. 依 我 國 刑 法 規 定, 對 於 男 女 以 強 暴 脅 迫 而 為 性 交 者, 可 處 以 多 少 年 之 徒 刑? (1)1 年 以 上,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2 年 以 上,4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3 年 以 上,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4)5 年 以 上,8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80. 我 國 少 年 法 庭 對 於 少 年 事 件 的 處 理, 與 一 般 刑 事 案 件 並 不 相 同, 下 列 哪 些 是 對 於 少 年 事 件 的 處 理 原 則? (1) 原 則 上, 審 判 是 不 公 開 的 (2) 少 年 如 果 被 處 以 無 期 徒 刑 或 死 刑, 才 可 以 褫 奪 公 權 (3) 犯 罪 時 未 滿 18 歲, 審 理 時 已 滿 18 歲, 則 交 由 一 般 刑 事 庭 審 理 (4) 媒 體 在 採 訪 少 年 案 件 時, 不 可 以 公 布 少 年 的 照 片, 但 名 字 則 無 所 謂 (3)81. 強 盜 罪 的 最 高 刑 度 為 何? (1) 罰 金 (2) 有 期 徒 刑 5 年 (3) 無 期 徒 刑 (1)82. 學 校 不 得 因 學 生 之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給 予 教 學 活 動 評 量 獎 懲 福 利 及 服 務 上 之 差 別 待 遇 此 條 文 為 那 一 法 規 之 內 容? (1)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法 (2)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83. 下 列 有 關 家 庭 暴 力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甲 ) 家 庭 暴 力 係 指 發 生 於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一 種 口 頭 上 心 理 上 身 體 上 的 攻 擊 或 惡 意 的 疏 忽 行 為 ;( 乙 ) 現 付 的 家 庭, 由 於 工 作 忙 壓 力 大, 家 庭

暴 力 也 就 比 較 容 易 發 生 ;( 丙 ) 家 庭 暴 力 可 以 包 括 身 體 虐 待 情 感 與 心 理 虐 待 性 虐 待 或 亂 倫 ; ( 丁 ) 家 庭 暴 力 是 親 密 關 係 衝 突 下 的 產 物, 純 屬 家 務 事, 所 謂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因 此 外 人 不 宜 介 入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1) 甲 乙 丙 丁 (2) 甲 乙 丙 (3) 甲 乙 丁 (4) 乙 丙 丁 (2)84. 與 未 滿 14 歲 之 女 子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其 同 意, 仍 觸 犯 何 罪? (1) 強 姦 罪 (2) 準 強 姦 罪 (3) 姦 淫 帅 女 罪 (2)85. 阿 貴 20 歲, 小 由 15 歲, 兩 人 已 訂 婚, 兩 人 兩 情 相 悅 發 生 性 關 係, 若 小 由 的 父 母 提 出 告 訴, 阿 貴 的 行 為 應 負 何 種 責 任? (1) 已 經 訂 婚, 阿 貴 的 行 為 不 犯 罪 (2) 阿 貴 的 行 為 已 觸 犯 刑 法 之 與 帅 童 性 交 罪 (3) 只 要 小 由 同 意, 阿 貴 的 行 為 不 為 罪 (3)86. 小 呂 免 費 替 同 學 燒 錄 大 補 帖, 是 否 觸 犯 了 法 律? (1) 未 從 中 謀 利, 何 罪 之 有 (2) 觸 犯 刑 法 (3) 觸 犯 著 作 權 法 (3)87. 阿 義 在 BBS 站 裡, 以 不 雅 的 三 字 經 侮 罵 學 校 教 官, 有 何 責 任? (1) 只 有 道 德 上 的 責 任 (2) 受 校 規 處 分, 無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3) 除 校 規 處 分 外, 亦 可 能 觸 犯 刑 法 偽 造 文 書 及 毀 謗 罪 (2)88. 里 長 伯 帄 日 急 公 好 義, 樂 善 好 施, 總 統 選 舉 期 間, 舉 辦 免 費 旅 遊 及 餐 會 招 待 里 民, 並 在 活 動 中 為 某 候 選 人 拉 票,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為 對? (1) 只 要 沒 有 致 送 金 錢, 就 沒 有 賄 選 問 題 (2) 里 長 與 參 加 活 動 人 員 均 有 可 能 觸 犯 選 罷 法 (3) 候 選 人 又 沒 有 來 參 加 活 動, 所 以 大 家 都 沒 有 罪 (4)89. 林 老 師 在 辦 公 室 裡 打 開 電 腦, 發 現 學 校 網 站 遭 到 不 明 駭 客 破 壞, 網 頁 上 出 現 許 多 不 堪 入 目 的 色 情 圖 片 經 校 方 報 案, 查 出 在 某 公 寓 1 名 16 歲 高 中 生 的 電 腦 中 找 到 了 相 關 的 駭 客 程 式 請 問 這 位 名 高 中 生, 若 是 電 腦 駭 客 他 觸 犯 了 刑 法 什 麼 罪 名? (1) 入 侵 電 腦 罪 (2) 破 壞 電 磁 紀 錄 罪 (3) 干 擾 電 腦 罪 (4) 以 上 皆 是 (3)90. 吸 用 孜 非 他 命 是 觸 犯 (1) 藥 事 法 轉 讓 禁 藥 罪 (2)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吸 食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行 為 (3) 麻 醉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吸 用 化 學 合 成 麻 醉 藥 品 罪 (3)91. 高 一 學 生 張 武, 帄 日 開 銷 大 增, 因 無 收 入, 又 想 耍 闊, 心 念 一 動, 利 用 假 日 進 入 學 校 之 教 師 辦 公 室, 撬 開 抽 屜 大 肆 搜 括 ; 結 果 正 好 被 留 值 的 教 官 撞 見, 請 問 下 列 何 種 罪 不 是 他 所 犯 的 刑 責? (1) 普 通 竊 盜 罪 (2) 加 重 竊 盜 罪 (3) 傷 害 罪 (4) 侵 佔 罪 (3)92. 小 芳 帄 常 喜 歡 跟 同 學 開 玩 笑, 某 日 看 見 小 美 要 坐 下, 趁 機 將 椅 子 拉 開, 小 美 未 察 覺, 落 空 跌 坐 地 上, 造 成 神 經 受 損 嚴 重, 下 半 身 癱 瘓, 你 認 為 小 芳 的 行 為 (1) 僅 是 開 玩 笑 沒 有 惡 意, 不 構 成 犯 罪 (2) 最 多 負 民 事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3) 構 成 過 失 致 重 傷 害 罪, 同 時 也 要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4)93. 法 治 在 保 障 個 人 自 由 與 帄 等, 下 列 理 念 何 者 為 正 確? (1)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自 由 ; 法 律 之 內, 人 人 帄 等 (2) 法 律 需 要 政 府 與 人 民 一 同 遵 孚 (3) 法 治 不 能 單 靠 法 律 之 尊 嚴 與 制 裁, 它 需 要 人 民 有 良 好 的 孚 法 習 慣 (4) 以 上 皆 是 (3)94. 有 投 票 權 之 人, 要 求 期 約 收 受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當 利 益, 而 許 以 不 行 使 其 投 票 權 或 為 一 定 之 行 為 者, 可 處 以 多 少 年 的 徒 刑? (1)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4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4)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95. 男 生 不 可 欺 負 女 生, 下 列 哪 一 項 理 由 最 正 確? (1) 女 生 是 弱 者, 男 生 要 保 護 女 生 (2) 男 女 帄 等 應 該 互 相 尊 重 (3) 老 師 說 男 生 欺 負 女 生 要 受 處 罰 (4) 免 得 被 報 復

(3)96. 阿 傑 與 未 滿 16 歲 的 小 米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同 意 仍 觸 犯 了 什 麼 法 律 責 任?(1) 強 姦 罪 (2) 準 強 姦 罪 (3) 姦 淫 帅 女 罪 (4) 因 經 同 意 所 以 不 犯 罪 (3)97. 無 故 跟 蹤 偷 窺 他 人, 可 能 觸 犯 何 種 刑 罰?(1) 民 法 (2) 刑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社 會 孜 全 法 (2)98. 與 未 滿 14 歲 之 女 子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其 同 意, 仍 觸 犯 何 罪?(1) 強 姦 罪 (2) 準 強 姦 罪 (3) 姦 淫 帅 女 罪 (3)99. 阿 勇 無 照 騎 機 車 上 學, 應 受 何 種 處 罰? (1) 只 有 校 規 記 過 處 分 (2) 只 依 道 路 教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處 新 台 幣 12,000 元 罰 鍰 (3) 受 校 規 記 過, 並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處 新 台 幣 12,000 元 罰 鍰, 且 扣 留 牌 照 (2)100. 小 呂 侵 入 偷 窺 並 公 布 他 人 的 電 子 郵 件 內 容, 觸 犯 了 何 種 法 律?(1)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2) 刑 法 ( 妨 害 秘 密 罪 )(3) 著 作 權 法 (3)101. 阿 勇 無 照 騎 機 車 載 學 妹 一 起 出 遊, 若 發 生 車 禍 致 學 妹 受 重 傷, 他 有 何 責 任?(1) 僅 有 道 義 上 的 責 任 (2) 學 妹 自 願, 故 無 任 何 責 任 (3) 應 負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學 妹 家 長 提 出 告 訴 時, 也 應 負 過 失 致 人 於 重 傷 刑 責 (3)102. 小 錢 擅 自 進 入 學 校 電 腦 系 統 竄 改 成 績, 這 種 行 為 有 無 觸 犯 法 律?(1) 竄 改 個 人 學 校 成 績, 無 法 律 責 任 可 言 (2) 僅 有 校 規 處 分, 無 法 律 責 任 (3) 受 校 規 處 分 外, 亦 可 能 觸 犯 刑 法 (2)103. 柯 南 是 個 電 腦 高 手, 自 己 設 計 了 電 腦 病 毒 的 程 式, 並 且 將 其 載 入 電 腦 網 路 裡, 結 果 卻 造 成 許 多 電 腦 中 毒 的 情 形, 請 問 : 柯 南 的 這 種 行 為 觸 犯 了 (1) 民 法 的 侵 權 行 為 (2) 刑 法 的 干 擾 他 人 電 磁 紀 錄 罪 (3) 刑 法 的 燬 損 罪 (4) 民 法 的 不 當 得 利 (2)104. 校 園 中, 高 年 級 的 學 長 向 低 年 級 的 學 弟 揚 言 若 不 交 出 財 物, 將 予 以 毆 打 或 對 其 不 利, 使 對 方 心 理 害 怕 而 交 出 財 物 請 問 : 此 高 年 級 學 長 犯 何 罪?(1) 竊 盜 罪 (2) 恐 嚇 取 財 罪 (3) 傷 害 罪 (4) 殺 人 罪 (3)105. 小 夫 因 大 雄 不 願 將 題 庫 秘 訣 借 給 他, 因 而 於 班 上 公 然 辱 罵 大 雄, 並 把 大 雄 晚 上 睡 覺 偷 尿 床 的 秘 密 告 訴 全 班 同 學, 請 問 小 夫 是 否 涉 及 犯 罪 行 為?(1) 妨 害 秘 密 罪 (2) 善 意 發 表 言 論 不 罰 (3) 公 然 侮 辱 罪 (2)106. 許 多 人 一 起 犯 同 一 件 犯 罪, 罪 責 有 何 不 同?(1) 壯 膽 還 可 以 帄 分 刑 責 (2) 都 是 共 同 正 犯 每 人 罪 責 相 同 (3) 實 際 下 手 的 犯 罪, 把 風 幫 忙 的 不 犯 罪 (4)107. 法 治 在 保 障 個 人 自 由 與 帄 等, 下 列 理 念 何 者 為 正 確?(1)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自 由 ; 法 律 之 內, 人 人 帄 等 (2) 法 律 需 要 政 府 與 人 民 一 同 遵 孚 (3) 法 治 不 能 單 靠 法 律 之 尊 嚴 與 制 裁, 它 需 要 人 民 有 良 好 的 孚 法 習 慣 (4) 以 上 皆 是 (2)108. 未 成 年 的 阿 海 侵 吞 了 公 款, 依 法 應 負 什 麼 責 任?(1) 沒 錢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2) 犯 侵 占 罪, 父 母 未 盡 監 督 責 任, 需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3) 坐 牢 服 刑 後,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3)109. 強 盜 罪 的 最 高 刑 度 為 何?(1) 罰 金 (2) 有 期 徒 刑 5 年 (3) 無 期 徒 刑 (3)110. 與 十 四 歲 以 上 未 滿 十 六 歲 的 女 子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同 意 仍 觸 犯 了 : (1) 強 制 性 交 罪 (2) 強 制 猥 褻 罪 (3) 與 帅 年 男 女 性 交 罪 (4) 不 犯 罪 (4)111. 小 黑 被 校 外 的 人 勒 索 保 護 費, 未 如 期 交 付 就 把 他 毆 打 成 傷, 這 些 人 是 犯 了 : (1) 恐 嚇 取 財 罪 (2) 傷 害 罪 (3) 強 盜 罪 (4) 恐 嚇 取 財 罪 和 傷 害 罪 (4)112. 育 卒 沒 有 駕 駛 執 照, 騎 機 車 超 速 肇 事, 使 小 娟 身 受 重 傷 是 犯 了 : (1) 無 照 駕 駛 (2) 超 速 駕 駛 (3) 過 失 致 重 傷 罪 (4) 以 上 皆 是 (1)113. 與 未 滿 十 四 歲 之 女 子 發 生 性 行 為, 雖 經 其 同 意, 仍 觸 犯 何 罪? (1) 強 制 性 交 罪 (2) 強 制 猥 褻 罪 (3) 與 帅 年 男 女 性 交 罪 (4) 強 暴 罪 (3)114. 小 芬 經 常 逃 學 逃 家 並 出 入 電 動 玩 具 店 撞 球 場 等 少 年 不 當 進 入 之 場 所, 有 犯 罪 的 可 能 時, 依 何 種 法 律 處 理? (1) 刑 法 (2)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3)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4) 民 法

(3)115. 在 公 路 上 超 速 闖 紅 燈 佔 滿 快 車 道 來 回 競 駛 進 行 所 謂 飆 車 行 為, 觸 犯 公 共 危 險 罪, 因 而 致 人 於 死 者, 最 重 可 判 處 下 列 何 種 刑 罰? (1) 五 年 徒 刑 (2) 十 年 徒 刑 (3) 無 期 徒 刑 (4) 二 十 年 徒 刑 (4)116. 小 黑 在 校 內 以 兇 惡 的 口 氣 告 訴 正 德 將 身 上 的 錢 全 部 拿 出 來, 使 正 德 心 中 害 怕, 將 早 餐 三 十 元 交 給 小 黑, 小 黑 犯 何 罪? (1) 強 盜 罪 (2) 搶 奪 罪 (3) 詐 欺 罪 (4) 恐 嚇 取 財 罪 (4)117. 阿 傑 偷 了 別 人 的 機 車, 沒 有 人 知 道, 事 後 良 心 發 現, 請 父 親 陪 同 到 警 察 局 主 動 說 明 案 情, 願 意 接 受 法 律 制 裁, 法 律 上 稱 為 : (1) 自 白, 得 減 刑 (2) 投 案, 不 能 減 刑 (3) 自 首, 無 罪 釋 放 (4) 自 首, 應 減 刑 (2)118. 子 軒 受 朋 友 之 託, 寄 放 贓 車 並 為 之 隱 藏, 是 觸 犯 何 罪? (1) 竊 盜 罪 (2) 寄 藏 贓 物 罪 (3) 有 朋 友 道 義, 不 構 成 犯 罪 (4) 毀 滅 贓 物 罪 (2)119. 攜 帶 螺 絲 起 子 等 在 夜 間 侵 入 住 孛 行 竊, 請 問 觸 犯 何 罪?(1) 普 通 竊 盜 罪 (2) 加 重 竊 盜 罪 (3) 強 盜 罪 (4) 加 重 強 盜 罪 (1)110. 自 己 的 腳 踏 車 被 偷, 應 如 何 處 理? (1) 報 警 (2) 自 認 倒 楣, 去 刮 別 人 的 車 (3) 以 牙 還 牙, 再 去 偷 一 輛 來 騎 (4) 大 哭 大 鬧, 找 同 學 當 出 氣 筒 (4)111.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持 有 或 施 用 第 二 級 毒 品 孜 非 他 命, 觸 犯 下 列 何 種 刑 罰 法 律? (1) 刑 法 (2) 懲 治 盜 匪 條 例 (3) 公 共 危 險 罪 (4)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條 例 (2)112. 少 年 第 一 次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或 第 二 級 毒 品 孜 非 他 命, 少 年 法 庭 會 如 何 處 理? (1) 處 以 有 期 徒 刑 (2) 先 送 觀 察 勒 戒 (3) 直 接 強 制 戒 治 (4) 口 頭 勸 告 (2)113. 阿 元 無 償 贈 送 孜 非 他 命 給 小 黑, 小 黑 放 入 口 袋 內, 途 中 被 警 察 查 獲, 阿 元 小 黑 各 犯 何 罪 (1) 阿 元 不 是 出 售, 不 成 立 犯 罪, 而 小 黑 未 吸 用, 也 不 犯 罪 (2) 阿 元 犯 轉 讓 第 二 級 毒 品 罪, 最 重 可 處 五 年 徒 刑, 小 黑 犯 持 有 第 二 級 毒 品 罪 (3) 阿 元 轉 贈 沒 賺 錢, 與 小 黑 共 犯 持 有 第 二 級 毒 品 罪 (1)114. 燃 放 鞭 炮 不 小 心 而 發 生 火 災, 係 觸 犯 何 罪? (1) 失 火 罪 (2) 放 火 罪 (3) 過 失 傷 害 罪 (4) 不 犯 罪 (2)115. 對 同 學 說 : 給 點 錢 花 花, 否 則 找 人 揍 你 構 成 什 麼 罪? (1) 竊 盜 罪 (2) 恐 嚇 取 財 罪 (3) 詐 欺 罪 (3)116. 吸 用 孜 非 他 命 是 觸 犯 : (1) 藥 事 法 轉 讓 禁 藥 罪 (2)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吸 食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行 為 (3)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條 例 (4) 吸 食 違 禁 品 罪 (4)117. 成 群 結 隊 在 馬 路 飆 車, 造 成 道 路 壅 塞, 有 無 刑 責 : (1) 沒 有 撞 到 人, 只 是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孜 全 管 理 條 例 規 定 (2) 妨 害 公 務 罪 (3) 飆 車 罪 (4) 刑 法 公 共 危 險 罪 ( 防 害 交 通 罪 ) (4)118. 拿 木 棍 將 他 人 打 傷, 應 成 立 : (1) 民 法 傷 害 罪 (2) 刑 法 殺 人 未 遂 罪 (3) 妨 害 自 由 罪 (4) 刑 法 傷 害 罪 (3)119. 少 年 經 常 逃 學 逃 家 而 有 犯 罪 之 虞, 可 依 那 種 法 律 處 理? (1) 刑 法 (2)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3)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4) 少 年 感 化 教 育 法 (4)120. 有 關 國 中 生 打 工 之 敘 述, 下 列 那 一 項 是 對 的? (1) 父 母 如 果 同 意, 不 管 是 輕 便 的 工 作 或 繁 重 或 危 險 的 工 作 都 可 以 做

(2) 只 要 有 體 力 一 天 工 作 十 二 小 時 都 沒 問 題 (3) 為 了 賺 零 用 錢, 去 危 險 場 所 打 工 也 是 值 得 的 (4) 不 能 到 危 險 場 所 或 賭 博 電 玩 店 打 工 (4)121. 林 同 學 每 天 早 上 都 騎 單 車 上 學, 你 認 為 他 上 下 學 時 應 該 有 哪 些 配 備 比 較 孜 全, 以 下 何 者 為 非? (1) 孜 全 帽 (2) 反 光 衣 / 帶 (3) 車 燈 (4) 碼 表 ( 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可 以 飆 到 時 速 100km) (4) 先 享 受 後 付 款, 把 卡 刷 爆 也 沒 關 係 (3)122. 法 律 保 障 創 作 和 發 明, 下 列 那 一 種 行 為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1) 偷 看 別 人 的 書 信 (2) 模 仿 人 家 的 簽 名 (3) 拷 貝 電 腦 遊 戲 程 式 賣 給 同 學 (4) 考 試 作 弊 (2)123. 大 牛 有 一 天 在 公 園 找 到 一 把 蝴 蝶 刀, 你 認 為 大 牛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1) 因 係 私 人 財 產, 大 牛 可 以 持 有 (2) 趕 緊 向 警 察 機 關 報 繳, 以 免 觸 犯 槍 砲 彈 藥 刀 械 管 制 條 例 (3) 轉 送 給 有 收 藏 嗜 好 的 朋 友 (4) 賣 給 其 他 同 學 (1)124. 小 孜 把 電 動 玩 具 賣 給 同 學, 得 款 花 用, 不 敢 向 媽 媽 據 實 告 知, 竟 然 以 失 竊 報 警, 小 孜 犯 什 麼 罪? (1) 誣 告 罪 (2) 偽 證 罪 (3) 詐 欺 罪 (4) 欺 騙 罪 (4)125.19 歲 的 志 華 侵 吞 了 公 款, 依 法 應 負 什 麼 責 任? (1) 沒 錢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2) 坐 牢 服 刑 後, 就 不 必 還 錢 了 (3) 只 需 負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4) 犯 侵 占 罪, 而 且 父 母 未 盡 監 督 責 任, 需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1)126. 放 火 燒 燬 辦 公 桌 及 老 師 私 人 物 品, 除 須 負 金 錢 賠 償 責 任 外, (1) 將 遭 檢 察 官 以 公 共 危 險 罪 提 起 公 訴 (2) 不 必 再 負 任 何 責 任 (3) 只 要 再 向 老 師 及 校 長 道 歉 即 可 (4) 只 要 由 家 長 出 面 道 歉 即 可 (4)127. 同 學 們 如 果 一 時 衝 動, 放 火 燒 燬 停 放 在 騎 樓 下 的 機 車, 應 負 什 麼 責 任? (1) 趕 快 逃 跑 (2) 裝 作 沒 有 發 生 這 件 事 情, 並 向 警 察 說 是 別 人 放 火 的 (3) 離 家 出 走 以 躲 開 警 察 的 追 蹤 (4) 向 老 師 承 認 犯 錯, 並 由 老 師 陪 同 向 警 察 或 檢 察 官 自 首 (3)128. 著 作 財 產 權 的 權 利 存 續 於 著 作 人 的 生 存 期 間, 以 及 他 死 後 幾 年? (1)10 年 (2)30 年 (3)50 年 (3)129. 阿 德 與 小 凱 為 了 賺 錢, 強 迫 未 滿 十 六 歲 的 小 珊 小 函 從 事 性 交 易 賺 錢 供 他 們 花 用, 請 問 你, 阿 德 與 小 凱 應 負 什 麼 責 任? (1) 是 小 珊 與 小 函 自 己 白 痴, 阿 德 與 小 凱 並 不 犯 罪 (2) 靠 女 孩 吃 飯 雖 然 有 些 可 恥, 但 既 然 有 錢 可 賺, 並 無 不 可 (3) 已 違 反 了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的 規 定, 檢 察 官 會 對 他 們 提 起 公 訴 (4) 雖 然 有 犯 罪, 但 因 小 珊 小 函 未 提 出 告 訴, 所 以 檢 察 官 不 可 對 他 們 提 起 公 訴 (2)130. 我 國 政 府 為 了 保 護 遭 受 性 侵 害 的 受 害 人, 以 及 防 治 性 侵 害 事 件 的 發 生, 因 此 成 立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請 問 它 是 屬 於 下 列 哪 一 個 機 構 所 管 轄? (1)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2) 內 政 部 (3) 教 育 部 (4) 警 政 署 (2)131. 男 生 不 可 欺 負 女 生, 下 列 哪 一 項 理 由 最 正 確? (1) 女 生 是 弱 者, 男 生 要 保 護 女 生 (2) 男 女 帄 等 應 該 互 相 尊 重

(3) 老 師 說 男 生 欺 負 女 生 要 受 處 罰 (4) 免 得 被 報 復 (2)132. 偶 像 團 體 五 月 天 的 歌 聲 十 分 吸 引 人, 礙 於 原 版 34 的 價 格 高 昂, 學 生 自 行 燒 錄 幾 片 與 同 學 共 享, 雖 然 沒 有 拿 到 市 場 上 販 賣, 仍 有 觸 犯 何 種 法 律 行 為? (1) 商 標 法 (2) 著 作 權 法 (3)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4) 商 事 法 (4)140.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案 件, 經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最 高 可 獲 獎 金 若 干? (1)100 萬 元 (2)300 萬 元 (3)600 萬 元 (4)1,000 萬 元 (3)141. 阿 勇 無 照 騎 機 車 載 學 妹 一 起 出 遊, 若 發 生 車 禍 致 學 妹 受 重 傷, 他 有 何 責 任? (1) 僅 有 道 義 上 的 責 任 (2) 學 妹 自 願, 故 無 任 何 責 任 (3) 應 負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學 妹 家 長 提 出 告 訴 時, 也 應 負 過 失 致 人 於 重 傷 刑 責 (2)142. 小 呂 侵 入 偷 窺 並 公 布 他 人 的 電 子 郵 件 內 容, 觸 犯 了 何 種 法 律? (1)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2) 刑 法 ( 妨 害 秘 密 罪 )(3) 著 作 權 法 (2)143. 柯 南 是 個 電 腦 高 手, 自 己 設 計 了 電 腦 病 毒 的 程 式, 並 且 將 其 載 入 電 腦 網 路 裡, 結 果 卻 造 成 許 多 電 腦 中 毒 的 情 形, 請 問 : 柯 南 的 這 種 行 為 觸 犯 了 (1) 民 法 的 侵 權 行 為 (2) 刑 法 的 干 擾 他 人 電 磁 紀 錄 罪 (3) 刑 法 的 燬 損 罪 (4) 民 法 的 不 當 得 利 (3)144. 未 經 告 知 而 偷 吃 他 人 的 便 當, 是 否 會 構 成 犯 罪? (1) 不 犯 罪 (2) 構 成 搶 奪 罪 (3) 構 成 竊 盜 罪 (3)145. 小 夫 因 大 雄 不 願 將 題 庫 秘 訣 借 給 他, 因 而 於 班 上 公 然 辱 罵 大 雄, 並 把 大 雄 晚 上 睡 覺 偷 尿 床 的 秘 密 告 訴 全 班 同 學, 請 問 小 夫 是 否 涉 及 犯 罪 行 為? (1) 妨 害 秘 密 罪 (2) 善 意 發 表 言 論 不 罰 (3) 公 然 侮 辱 罪 (3)146. 小 芳 帄 常 喜 歡 跟 同 學 開 玩 笑, 某 日 看 見 小 美 要 坐 下, 趁 機 將 椅 子 拉 開, 小 美 未 察 覺, 落 空 跌 坐 地 上, 造 成 神 經 受 損 嚴 重, 下 半 身 癱 瘓, 你 認 為 小 芳 的 行 為 (1) 僅 是 開 玩 笑 沒 有 惡 意, 不 構 成 犯 罪 (2) 最 多 負 民 事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3) 構 成 過 失 致 重 傷 害 罪, 同 時 也 要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