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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9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會 計 師 科 目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分 ) 一 A B C D 四 人 共 同 設 立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但 A 未 於 章 程 上 簽 名 當 初 在 設 立 過 程 中,A B C D 四 人 曾 向 乙 訂 購 機 器 2 台 後 來 因 營 運 不 順, 一 直 處 於 虧 損 之 狀 態, 對 於 乙 有 關 機 器 之 貨 款 一 直 拖 延 未 給 現 在 乙 起 訴 主 張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A B C D 應 對 其 就 機 器 之 貨 款 負 連 帶 清 償 之 責, 請 附 理 由 說 明 下 列 問 題 :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否 負 責?(10 分 ) A 可 否 以 其 並 未 在 章 程 上 簽 名, 並 非 發 起 人 為 由, 而 主 張 不 負 責 任?(10 分 ) 擬 答 :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若 無 承 認 該 買 賣 契 約, 可 不 用 負 責 設 立 中 公 司 與 嗣 後 成 立 之 公 司 間 之 關 連 : 同 一 體 說 按 學 者 通 說 認 為, 設 立 中 公 司, 乃 係 即 將 成 立 公 司 之 前 身, 猶 如 自 然 人 之 胎 兒, 和 嗣 後 設 立 之 公 司, 兩 者 間 超 越 人 格 之 有 無, 實 質 上 屬 於 同 一 體, 稱 之 為 同 一 註 體 說 故 而 設 立 中 公 司 所 負 之 權 利 義 務, 應 由 嗣 後 成 立 之 公 司 當 然 承 受, 然 並 非 發 起 人 於 公 司 設 立 階 段 所 為 一 切 行 為, 均 當 然 歸 屬 於 成 立 後 之 公 司, 而 仍 須 區 分 發 起 人 之 權 限 範 圍 而 定 發 起 人 行 為 與 設 立 中 公 司 權 限 範 圍 : 按 學 者 通 說 見 解, 發 起 人 身 為 設 立 公 司 之 代 表 機 關, 亦 非 一 切 行 為 均 歸 屬 於 嗣 後 成 立 之 公 司, 而 需 區 分 設 立 必 要 行 為 與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設 立 必 要 行 為 乃 係 指 設 立 公 司 必 要 之 行 為 屬 之, 諸 如 籌 備 處 之 租 賃, 設 立 事 務 員 之 雇 用 等 而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則 係 為 成 立 後 公 司 開 始 營 業 所 為 之 準 備 行 為, 諸

科 目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43 如 工 廠 廠 房 土 地 之 訂 購 機 器 之 購 買 等 即 屬 之 按 照 實 務 及 學 者 通 說 見 解, 設 立 必 要 行 為 乃 當 然 由 嗣 後 成 立 之 公 司 負 擔 之 ;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則 並 非 發 起 人 權 限 範 圍 所 及, 對 於 嗣 後 之 公 司 乃 類 推 無 權 代 理, 非 註 經 嗣 後 成 立 之 公 司 承 認, 對 於 公 司 不 生 效 力 本 題 之 適 用 本 題 中 A B C D 曾 在 設 立 過 程 中 向 乙 訂 購 機 器 兩 台, 依 題 示 應 係 以 籌 備 註 處 之 名 義 為 之, 然 此 訂 購 機 器 之 行 為, 如 前 述 係 屬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並 不 當 然 歸 於 嗣 後 成 立 之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擔, 依 照 實 務 及 學 者 通 說 見 解, 應 類 推 無 權 代 理 行 為, 非 經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認, 對 於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生 效 力 需 視 甲 公 司 是 否 承 認 該 契 約, 決 定 A 可 否 為 此 抗 辯 : 發 起 人 之 認 定, 通 說 採 形 式 認 定 說 : 按 學 者 通 說 認 為,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129 條 之 規 定, 因 此 凡 在 章 程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之 人, 即 屬 發 起 人, 至 於 實 際 上 曾 否 參 與 公 司 設 立, 則 非 所 問 此 乃 所 謂 發 起 人 形 式 認 定 說 唯 學 者 另 有 認 為 可 改 採 實 質 認 定 說 註 對 於 上 述 學 者 通 說 見 解, 有 學 者 提 出 質 疑, 認 為 基 於 採 形 式 認 定 說 往 往 容 易 使 真 正 行 為 人 逃 脫 責 任, 以 及 不 應 與 民 法 之 認 定 脫 離, 故 而 可 改 採 實 質 認 定 說, 唯 迄 今 並 未 有 最 高 法 院 實 務 見 解 支 持 本 題 之 適 用 : 若 甲 公 司 承 認 該 契 約 : 按 本 題 中, 如 前 所 述, 此 購 買 兩 台 機 器 之 行 為 乃 屬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非 經 甲 公 司 承 認, 不 生 效 力 若 甲 公 司 承 認 該 筆 買 賣 契 約, 發 起 人 即 應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155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負 擔 連 帶 責 任, 則 此 時 雖 係 由 A B C D 四 人 共 同 向 乙 為 購 買 機 器 兩 台 之 行 為, 然 如 題 目 所 示,A 並 未 在 章 程 上 簽 名, 依 照 通 說 見 解 即 非 發 起 人, 則 A 即 可 抗 辯 並 未 在 章 程 上 簽 名, 非 為 發 起 人, 主 張 不 負 責 任 若 甲 公 司 不 承 認 該 契 約 : 倘 若 甲 公 司 拒 絕 承 認, 則 此 未 經 甲 公 司 承 認 之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自 應 屬 無 權 代 註 理 行 為, 而 由 行 為 人 A B C D 一 體 負 責 此 時 學 者 並 有 認 為, 基 於 通 說 肯 認 發 起 人 間 乃 有 以 對 於 公 司 之 設 立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合 夥, 且 此 合 夥 於 公 司 成 立 時, 因 目 的 達 成 而 解 散, 則 此 時 宜 類 推 適 用 民 法 第 681 條 之 規 定,

44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由 當 初 之 合 夥 團 體 成 員 A B C D 一 體 連 帶 對 該 契 約 負 責 為 當 於 此 情 況,A 即 不 可 以 未 在 章 程 上 簽 名 作 為 抗 辯 蓋 此 時 並 非 以 身 為 發 起 人 之 身 分 而 被 求 償 之 故 註 : 柯 芳 枝 老 師, 公 司 法 論,2008 年 1 月 增 定 六 版 2 刷, 頁 131 最 高 法 院 81 年 臺 上 字 354 決 若 係 以 公 司 名 義 為 之, 則 有 公 司 法 第 19 條 之 適 用 方 嘉 麟 老 師, 論 發 起 人 之 形 式 定 義, 財 經 法 論 集 - 柯 芳 枝 教 授 六 秩 華 誕 祝 賀 文 集,1997 年 頁 101 以 下 廖 大 穎 老 師, 公 司 設 立 與 開 業 準 備 行 為, 台 灣 法 學 雜 誌 第 117 期,2008 年 12 月 1 日, 頁 125 二 A 公 司 與 B 公 司 均 為 上 市 公 司 某 日 這 兩 家 公 司 董 事 長 甲 乙 相 約 喝 咖 啡, 談 話 中 雙 方 同 意 A 公 司 以 每 股 20 元 公 開 收 購 B 公 司 之 半 數 股 份 3 日 後, 因 身 體 健 康 因 素,B 公 司 董 事 長 乙 辭 去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職 務, 並 趁 公 開 收 購 消 息 未 公 開 前, 買 進 B 公 司 股 票 500 萬 股 ( 每 股 平 均 價 格 約 16 元 ) 試 問 乙 有 無 內 線 交 易 之 罪 責?(20 分 ) 命 中 特 區 詳 見 志 聖 系 列 金 永 勝 老 師 證 交 法 總 複 習 課 本 之 P10 擬 答 :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157-1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下 列 各 款 之 人, 實 際 知 悉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響 其 股 票 價 格 之 消 息 時, 在 該 消 息 明 確 後, 未 公 開 或 公 開 後 十 八 小 時 內, 不 得 對 該 公 司 之 上 市 或 在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之 股 票 或 其 他 具 有 股 權 性 之 有 價 證 券, 自 行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買 入 或 賣 出 : 一 該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受 指 定 代 表 行 使 職 務 之 自 然 人 二 持 有 該 公 司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三 基 於 職 業 或 控 制 關 係 獲 悉 消 息 之 人 四 喪 失 前 三 款 身 分 後, 未 滿 六 個 月 者 五 從 前 四 款 所 列 之 人 獲 悉 消 息 之 人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157-1 第 五 項 規 定 : 第 一 項 所 稱 有 重 大 影 響 其 股 票 價 格 之 消 息, 指 涉 及 公 司 之 財 務 業 務 或 該

科 目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45 證 券 之 市 場 供 求 公 開 收 購, 其 具 體 內 容 對 其 股 票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或 對 正 當 投 資 人 之 投 資 決 定 有 重 要 影 響 之 消 息 ; 其 範 圍 及 公 開 方 式 等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本 題 中 A 公 司 與 B 公 司 均 為 上 市 公 司, 而 這 兩 家 公 司 董 事 長 甲 乙 相 約 喝 咖 啡, 於 談 話 中 雙 方 同 意 A 公 司 以 每 股 20 元 公 開 收 購 B 公 司 之 半 數 股 份 之 部 分, 因 公 開 收 購 為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之 重 大 消 息, 故 應 視 為 B 公 司 董 事 長 乙 實 際 知 悉 內 線 消 息, 而 雖 然 3 日 後,B 公 司 董 事 長 乙 因 身 體 健 康 因 素 而 辭 去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職 務, 並 趁 公 開 收 購 消 息 未 公 開 前, 買 進 B 公 司 股 票 500 萬 股 ( 每 股 平 均 價 格 約 16 元 ), 此 部 分 符 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157-1 條 第 一 項 未 公 開 前 之 時 間 要 件, 及 第 四 款 喪 失 前 三 款 身 份 未 滿 六 個 月 之 資 格 要 件, 因 此 可 以 合 理 判 定 B 公 司 董 事 長 乙 涉 及 內 線 交 易 之 行 為 命 題 解 析 : 看 吧! 內 線 交 易 吼 ~ 不 論 是 上 課 還 是 總 複 習, 一 直 說 一 直 講 (57-1 一 定 要 背, 没 背 別 去 考 試 了, 你 看 吧! 本 題 只 需 你 一 滴 滴 聽 話, 乖 乖 背 一 下, 你 就 一 定 會 寫, 摸 著 良 心 說 對 不 對? 好, 沒 關 係, 下 定 決 心, 現 在 就 背 好, 快 點! 會 計 師 的 特 性 是 今 日 事 今 日 畢, 快 背!! 三 試 就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定, 說 明 普 通 股 股 利 特 別 股 股 利 董 監 事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何 者 為 盈 餘 分 配 項 目? 何 者 為 費 用?(10 分 ) 命 中 特 區 詳 見 志 聖 系 列 金 永 勝 老 師 商 會 法 課 本 之 P7-48~P7-52 擬 答 : 商 業 會 計 法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 : 因 防 備 不 可 預 估 之 意 外 損 失 而 提 列 之 準 備, 或 因 事 實 需 要 而 提 列 之 改 良 擴 充 準 備 償 債 準 備 及 其 他 依 性 質 應 由 保 留 盈 餘 提 列 之 準 備, 不 得 作 為 提 列 年 度 之 費 用 或 損 失 商 業 會 計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規 定 : 商 業 對 業 主 分 配 之 盈 餘, 不 得 作 為 費 用 或 損 失 但 具 負 債 性 質 之 特 別 股, 其 股 利 應 認 列 為 費 用 項 目 盈 餘 分 配 項 目 費 用 項 目 普 通 股 股 利 ˇ 特 別 股 股 利 具 負 債 性 質 ˇ 不 具 負 債 性 質 ˇ 董 監 事 酬 勞 ˇ 員 工 紅 利 ˇ

46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命 題 解 析 :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費 用 化, 是 臭 掉 的 論 點, 你 不 會, 太 過 分 了 而 普 通 股 股 利 是 盈 餘 分 配, 你 寫 錯 的 話 實 在 是 忍 不 住 想 問 你 : 會 計 上 課 時 你 在 幹 麻!? 而 特 別 股 有 分 為 是 否 符 合 對 會 公 報 36 號 的 問 題, 符 合 要 件 的 特 別 股 要 分 類 到 長 期 公 債, 其 股 利 當 然 要 視 為 利 息 費 用, 而 不 符 要 件 的 特 別 股 塞 在 股 本 下, 其 股 利 是 盈 餘 分 配 乙 測 驗 題 部 分 :(50 分 )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未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之 公 司,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該 公 司 董 事 當 然 解 任 之 事 由? 董 事 於 任 期 中, 使 用 票 據 經 拒 絕 往 來 尚 未 期 滿 者 董 事 於 任 期 中, 受 破 產 之 宣 告 者 董 事 於 任 期 中 轉 讓 超 過 選 任 當 時 所 持 有 之 公 司 股 份 數 額 二 分 之 ㄧ 者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而 不 及 改 選, 經 主 管 機 關 依 職 權 限 期 令 公 司 改 選, 自 限 期 屆 滿 時 仍 不 改 選 者 清 算 人 於 現 行 公 司 法 上 之 職 務 內 容, 下 列 何 者 非 屬 之? 了 結 現 務 收 取 債 權 清 償 債 務 分 派 盈 餘 公 司 因 下 列 何 種 原 因 解 散 者, 應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進 行 清 算? 合 併 目 的 確 定 無 法 完 成, 而 決 議 解 散 者 分 割 破 產 依 照 現 行 公 司 法 規 定 與 實 務 運 作, 除 章 程 或 股 東 會 另 有 選 定 外, 下 列 何 者 為 公 司 清 算 程 序 中 之 清 算 人?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公 司 之 監 察 人 公 司 之 所 有 董 事 公 司 之 經 理 人 A B C 均 為 我 國 公 民, 分 別 出 資 新 臺 幣 ( 下 同 )100 萬 元, 完 成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設 立 登 記, 該 公 司 業 務 員 於 送 貨 途 中, 開 車 不 慎 撞 死 歌 壇 天 王,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其 業 務 員 應 連 帶 賠 償 天 王 之 繼 承 人 1 億 元, 以 下 所 述, 何 者 正 確? 若 業 務 員 別 無 其 他 財 產, 則 債 權 人 將 得 依 法 查 封 A B C 之 個 人 其 他 財 產 若 A B C 均 已 確 實 繳 納 股 款 予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則 A B C 個 人 資 產 將 不 會 作 為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債 權 之 擔 保 僅 A B C 三 人 中 財 產 資 力 最 高 者, 始 會 遭 到 債 權 人 之 查 封 除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資 產 可 能 遭 受 債 權 人 聲 請 法 院 查 封 外,A B C 三 人 中 只 有 擔 任 董 事 之 人 始 須 對 該 債 權 負 責 承 上 題, 若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章 程 並 未 規 定 得 對 外 為 保 證 行 為 者, 以 下 那 ㄧ 個 行 為 合 法? 經 董 事 會 全 體 決 議 通 過 者, 為 董 事 個 人 經 營 之 事 業 為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限 度 內 之 有 限 度 的 保 證

科 目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47 經 股 東 會 為 修 改 章 程 程 序 增 訂 得 為 他 人 保 證 者, 於 修 改 章 程 後, 得 依 董 事 會 決 議 為 他 人 保 證 即 使 章 程 未 規 定 得 為 他 人 保 證, 亦 僅 限 於 不 得 以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名 義 擔 任 人 保, 故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仍 得 以 資 產 為 他 人 之 債 務 提 供 物 保 章 程 若 未 規 定 得 為 他 人 保 證, 法 律 亦 無 特 別 規 定 而 為 票 據 之 保 證 關 於 員 工 分 紅 制 度,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公 營 事 業 須 經 該 公 營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核 定, 始 適 用 員 工 分 紅 制 度 非 公 營 事 業 應 適 用 員 工 分 紅 制 度, 現 行 法 未 設 例 外 規 定 公 營 事 業 適 用 員 工 分 紅 制 度 時, 其 員 工 分 配 紅 利 成 數 由 該 公 營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訂 之 非 公 營 事 業 適 用 員 工 分 紅 制 度 時, 應 於 每 屆 股 東 常 會 以 特 別 決 議 訂 其 分 配 紅 利 成 數 甲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欲 於 6 月 20 日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請 問 股 份 之 最 後 過 戶 日 為 : 4 月 20 日 4 月 21 日 5 月 20 日 5 月 21 日 公 司 債 債 權 人 會 議 之 決 議, 應 經 申 報 下 列 何 者 認 可 並 公 告 後 始 生 效 力? 證 券 管 理 機 關 公 司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公 司 所 在 地 之 法 院 稅 籍 所 在 之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關 於 公 司 與 董 事 間 之 訴 訟,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監 察 人 如 認 董 事 有 違 法 失 職, 僅 得 依 公 司 法 召 集 股 東 會, 由 股 東 會 決 議 是 否 對 董 事 提 起 訴 訟, 監 察 人 不 得 依 職 權 決 定 之 股 東 會 決 議 對 於 董 事 提 起 訴 訟 時, 公 司 應 自 決 議 之 日 起 60 日 內 提 起 之 公 司 與 董 事 間 訴 訟, 應 由 監 察 人 代 表 公 司, 股 東 會 不 得 另 選 代 表 公 司 為 訴 訟 之 人 公 司 與 董 事 間 訴 訟, 應 由 董 事 長 代 表 公 司 但 如 對 董 事 長 提 起 訴 訟 時, 應 由 監 察 人 代 表 公 司 清 算 人 與 清 算 公 司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下 列 何 者? 僱 傭 委 任 承 攬 行 紀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 之 股 東 常 會 訂 於 6 月 30 日 開 會, 則 其 董 事 會 所 造 具 之 營 業 報 告 書, 最 遲 應 於 何 日 起 備 置 於 本 公 司, 供 股 東 隨 時 查 閱? 6 月 21 日 6 月 20 日 6 月 19 日 6 月 18 日 因 受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之 詐 欺 而 得 行 使 之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其 請 求 權 消 滅 時 效 為 多 久? 自 請 求 權 人 知 有 得 受 賠 償 之 原 因 時 起 1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自 募 集 發 行 或

48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買 賣 之 日 起 逾 5 年 者 亦 同 自 請 求 權 人 知 有 得 受 賠 償 之 原 因 時 起 2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自 募 集 發 行 或 買 賣 之 日 起 逾 5 年 者 亦 同 自 請 求 權 人 知 有 得 受 賠 償 之 原 因 時 起 1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自 募 集 發 行 或 買 賣 之 日 起 逾 10 年 者 亦 同 自 請 求 權 人 知 有 得 受 賠 償 之 原 因 時 起 2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自 募 集 發 行 或 買 賣 之 日 起 逾 10 年 者 亦 同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1-131 試 題 解 析 : 証 21 A 保 全 公 司 欲 按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28 條 之 2 關 於 庫 藏 股 之 規 定 買 回 自 己 股 份,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須 經 股 東 會 特 別 決 議 限 於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買 回 之 股 份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買 回 股 份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A 保 全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的 百 分 之 十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2-147, 總 複 習 講 義 P17 試 題 解 析 : 買 回 庫 藏 股 之 決 定 權 在 董 事 會 身 上, 股 東 會 只 有 聽 取 預 告 權, 沒 有 決 策 權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166 條 規 定, 下 列 何 者 相 互 間, 不 論 當 事 人 間 有 無 訂 立 仲 裁 契 約, 均 應 進 行 仲 裁? 發 行 公 司 與 證 券 商 間 發 行 公 司 與 證 券 交 易 所 間 證 券 商 與 投 資 人 間 證 券 商 與 證 券 交 易 所 間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總 複 習 講 義 P59,41 命 題 解 析 : 證 券 商 與 証 交 所 及 證 券 商 相 互 間 係 持 強 制 仲 裁 證 券 自 營 商 於 申 請 設 立 公 司 時, 應 具 有 多 少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臺 幣 2 億 元 新 臺 幣 3 億 元 新 臺 幣 4 億 元 新 臺 幣 5 億 元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3-12 命 題 解 析 : 背 好 2E 4E 自 4E, 自 己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要 資 本 雄 厚, 其 他 只 要 2E 就 OK 了 甲 擬 經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其 設 立 時 應 具 多 少 之 最 低 資 本 額? 新 臺 幣 4,000 萬 元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新 臺 幣 2 億 元 新 臺 幣 4 億 元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3-12 命 題 解 析 : 背 好 2E 4E 自 4E, 自 己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要 資 本 雄 厚, 其 他 只 要 2E 就 OK 了 若 有 價 證 券 於 買 賣 時 存 有 詐 欺 行 為, 則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20 條 第 3 項 第 4 項

科 目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49 之 規 定, 詐 欺 行 為 人 對 下 列 何 人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該 有 價 證 券 之 善 意 持 有 人 該 有 價 證 券 之 善 意 出 賣 人 該 有 價 證 券 之 善 意 取 得 人 委 託 證 券 經 紀 商 以 行 紀 名 義 買 賣 該 有 價 證 券 之 善 意 投 資 人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總 複 習 講 義 P1, 中 間 命 題 解 析 : 禁 止 詐 欺 行 為 款 之 得 受 賠 償 對 象 為 取 得 人 人 及 持 有 人 公 司 制 證 券 交 易 所 終 止 證 券 自 營 商 或 證 券 經 紀 商 之 契 約 者, 應 報 經 下 列 何 者 核 准 始 可? 財 政 部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5-76, 主 題 十 三 試 題 解 析 : 証 134+ 証 111 證 券 交 易 所 依 法 應 向 國 庫 繳 存 何 種 款 項? 賠 償 準 備 金 營 業 保 證 金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證 券 交 易 經 手 費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5-5 試 題 解 析 : 証 99 依 200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之 獨 立 董 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以 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在 任 期 中 轉 讓 超 過 選 任 當 時 所 持 有 之 公 司 股 份 數 額 二 分 之 ㄧ 時, 其 獨 立 董 事 職 位 會 被 解 任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不 得 逾 兩 家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若 有 任 一 被 解 任 時, 公 司 即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60 日 內, 召 開 股 東 臨 時 會 補 選 之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之 法 人 股 東, 不 得 由 其 代 表 人 依 公 司 法 第 27 條 第 2 項 規 定 當 選 為 獨 立 董 事 命 中 特 區 : 證 交 法 課 本 P1-43 下 面 黑 體 字 試 題 解 析 : 1. 因 証 14-2,Ⅳ, 故 (A) 錯 2. 因 証 14-2,Ⅴ, 故 (C) 錯 3. 因 証 14-2,Ⅲ,, 故 (D) 錯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不 動 產 或 其 他 固 定 資 產, 除 與 政 府 機 構 交 易 自 地 委 建 租 地 委 建 或 取 得 處 分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機 器 設 備 外, 應 符 合 之 規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交 易 金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或 新 臺 幣 3 億 元 以 上 者, 應 先 取 得 專 業 評 估 價 者 出 具 之 估 價 報 告 因 特 殊 原 因 須 以 限 定 價 格 或 特 定 價 格 作 為 交 易 價 格 之 參 考 依 據 時, 該 項 交 易

50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應 先 經 董 事 會 提 請 股 東 會 有 代 表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過 半 數 股 東 之 出 席, 出 席 股 東 表 決 權 二 分 之 ㄧ 以 上 之 同 意 決 議 通 過, 未 來 交 易 條 件 變 更 者, 亦 應 比 照 上 開 程 序 辦 理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0 億 元 以 上 者, 應 請 二 家 以 上 之 專 業 估 價 者 估 價 專 業 估 價 者 之 估 價 結 果, 有 估 價 結 果 與 交 易 金 額 差 距 交 易 達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應 洽 請 會 計 師 依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所 發 布 之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20 號 規 定 辦 理, 並 對 差 異 原 因 及 交 易 價 格 之 允 當 性 表 示 具 體 意 見 有 關 有 限 公 司 主 辦 會 計 人 員 之 任 免,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董 事 長 決 定 總 經 理 決 定 全 體 股 東 過 半 數 同 意, 但 公 司 章 程 有 較 高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全 體 股 東 同 意 命 中 特 區 : 商 會 法 課 本 P1-25 中 間 試 題 解 析 : 高 會 5,Ⅱ, 背 好, 拜 託, 千 萬 拜 託 下 列 何 者 為 原 始 憑 證 之 一? 暫 記 憑 證 記 帳 憑 證 內 部 憑 證 或 有 憑 證 命 中 特 區 : 商 會 法 課 本 中 間 一 樹 狀 圖 試 題 解 析 : 高 會 15, 原 始 憑 證 為 外, 對 外 及 內 部 等 三 科 下 列 有 關 商 業 應 否 適 用 商 業 會 計 法 之 敘 述, 何 者 為 正 確? 每 月 銷 售 額 未 達 使 用 統 一 發 票 標 準 而 按 查 定 課 徵 營 業 稅 之 獨 資 或 合 夥 商 業, 得 不 適 用 商 業 會 計 法 每 月 銷 售 額 未 達 使 用 統 一 發 票 標 準 之 商 業, 得 不 適 用 商 業 會 計 法 每 月 銷 售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之 商 業, 得 不 適 用 商 業 會 計 法 每 月 銷 售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之 公 司, 得 不 適 用 商 業 會 計 法 命 中 特 區 : 商 會 法 課 本 P1-6 中 間.2 試 題 解 析 : 小 規 模 資 及 合, 得 不 適 用 商 塊 法, 而 且 前 商 會 法 小 規 模 之 定 義 與 稅 法 相 同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51 9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會 計 師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分 ) 蕭 靖 老 師 主 解 一 甲 公 司 生 產 二 種 品 牌 的 水 果 罐 頭 : 養 生 牌 及 活 力 牌 二 種 品 牌 每 生 產 100 瓶 的 資 訊 分 別 如 下 : 養 生 牌 活 力 牌 容 器 $200 $300 水 果 ( 每 公 斤 $0.2) 30 公 斤 70 公 斤 生 產 線 作 業 員 ( 每 小 時 $12) 0.25 小 時 0.5 小 時 甲 公 司 已 編 製 完 成 明 年 的 預 算, 其 中 生 產 預 算 如 下 : 養 生 牌 活 力 牌 預 計 銷 售 瓶 數... 400,000 600,000 加 : 期 末 存 貨... 5,000 15,000 總 瓶 數 需 求... 405,000 615,000 10,000 20,000 減 : 期 初 存 貨... 預 計 生 產 瓶 數... 395,000 595,000 水 果 原 料 預 算 如 下 : 養 生 牌 活 力 牌 Total 預 計 生 產 瓶 數... 395,000 595,000 每 瓶 需 要 水 果 原 料 ( 公 斤 ).. 0.3 0.7 生 產 需 要 水 果 原 料 公 斤 數... 118,500 416,500 535,000 加 : 期 末 水 果 原 料 公 斤 數... 5,000 總 共 需 要 水 果 原 料 公 斤 數... 540,000 減 : 期 初 水 果 原 料 公 斤 數... 15,000 需 要 採 購 水 果 原 料 公 斤 數... 525,000 每 公 斤 採 購 價 格... 總 水 果 原 料 採 購 成 本... 製 造 費 用 預 算 如 下 : 機 器 保 養 費 用 ( 每 月 定 期 保 養, 每 月 $1,000)... $0.2 105,000 $ 12,000

52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生 產 線 經 理 薪 水 ( 每 年 固 定 薪 資 ) 養 生 牌 生 產 線 經 理 薪 水 $30,000 活 力 牌 生 產 線 經 理 薪 水 20,000 50,000 水 電 費... 25,000 廠 房 土 地 及 房 屋 稅... 18,000 廠 房 及 機 器 保 險 費... 16,000 廠 房 及 機 器 折 舊... 29,000 總 製 造 費 用... $ 150,000 銷 管 費 用 預 算 如 下 : 經 理 薪 水 ( 底 薪 $5,000; 業 績 獎 金 每 瓶 $0.1)... $ 105,000 門 市 櫃 台 人 員 薪 水 ( 固 定 薪 資 )... 50,000 產 品 推 銷 人 員 薪 水 ( 按 銷 售 瓶 數 計 算, 每 瓶 薪 水 $0.05).. 50,000 銷 售 門 市 租 金 ( 每 月 $1,500)... 18,000 研 發 費 用 ( 養 生 牌 $6,000+ 活 力 牌 $4,000)... 10,000 總 銷 管 費 用... $ 233,000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係 按 直 接 人 工 小 時 數 為 分 攤 基 礎 ; 間 接 銷 管 費 用 則 按 總 銷 售 瓶 數 作 為 分 攤 基 礎 根 據 甲 公 司 預 算, 試 求 ( 四 捨 五 入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四 位 ): 若 成 本 標 的 為 每 瓶 水 果 罐 頭, 試 分 別 計 算 養 生 牌 及 活 力 牌 水 果 罐 頭 每 瓶 之 直 接 成 本 及 間 接 成 本 (10 分 ) 若 成 本 標 的 為 每 品 牌 水 果 罐 頭, 試 分 別 計 算 養 生 牌 及 活 力 牌 每 種 品 牌 之 直 接 擬 答 : 成 本 及 間 接 成 本 (10 分 ) $30,000 養 生 牌 每 瓶 直 接 成 本 =$2+$0.06+$0.03+$0.1+$0.05+ + 395,000 $6,000 400,000 =$2.3309 活 力 牌 每 瓶 直 接 成 本 =$3+$0.14+$0.06+$0.1+0.05+ $20,000 + $ 4,000 =$3.3903 595,000 600,000 養 生 牌 每 瓶 間 接 成 本 = $24,921 $29,200 + =$0.1361 395,000 400,000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53 $75,079 $43,800 活 力 牌 每 瓶 間 接 成 本 = + =$0.1992 595,000 600,000 養 生 牌 直 接 成 本 = ($2+$0.06+$0.03) 395,000+($0.1+0.05) 400,000+$30,000+$6,000=$921,550 活 力 牌 直 接 成 本 = ($2+$0.14+$0.06) 595,000+($0.1+0.05) 600,000+$20,000+$4,000=$1,423,000 養 生 牌 間 接 成 本 =$24,921+$29,200=$54,121 活 力 牌 間 接 成 本 =$75,079+$43,800=$118,879 二 山 中 公 司 生 產 及 銷 售 普 通 級 豪 華 級 及 尊 爵 級 三 種 筆 記 型 電 腦 山 中 公 司 每 年 固 定 成 本 為 $684,000, 所 得 稅 率 為 25% 每 種 產 品 的 單 位 成 本 單 位 售 價 及 銷 售 量 比 例 列 示 如 下 : 產 品 別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變 動 製 造 費 用 邊 際 貢 獻 銷 量 比 例 尊 爵 級 $270 $52.5 $37.5 $120 25% 豪 華 級 150 63 51 168 25% 普 通 級 135 42 27 96 50% 試 問 : 請 分 別 就 普 通 級 豪 華 級 及 尊 爵 級 三 種 筆 記 型 電 腦, 請 計 算 損 益 兩 平 點 時 之 總 銷 售 量 總 銷 售 金 額 (4 分 ) 為 達 成 稅 後 淨 利 $387,000 之 營 運 目 標, 請 計 算 每 種 產 品 的 銷 售 數 量 應 為 多 少?(6 分 ) 擬 答 : 損 益 兩 平 銷 售 量 = $684,000 =5,700 單 位 $120 損 益 兩 平 銷 售 額 =5,700 0.25 $480+5,700 0.25 $432+5,700 0.5 $300=$2,154,600 $ 684,000 $387,000 (1 0.25) 目 標 利 潤 下 銷 售 量 = =10,000 單 位 $120

54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尊 爵 型 銷 售 量 =10,000 0.25=2,500 單 位 豪 華 型 銷 售 量 =10,000 0.25=2,500 單 位 普 通 型 銷 售 量 =10,000 0.5=5,000 單 位 三 海 藍 公 司 產 銷 單 一 產 品, 在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各 有 一 個 工 廠, 產 出 之 產 品 直 接 於 當 地 銷 售, 每 單 位 產 品 的 售 價 為 $50,X8 年 度 之 預 計 損 益 表 如 下 : 北 區 廠 中 區 廠 南 區 廠 銷 貨 收 入 $500,000 $300,000 $700,000 變 動 製 造 成 本 350,000 225,000 455,000 固 定 製 造 成 本 90,000 73,000 97,000 固 定 銷 售 費 用 * 20,000 20,000 20,000 分 攤 總 公 司 管 理 費 用 ** 20,000 12,000 28,000 營 業 淨 利 ( 損 失 ) $20,000 $(30,000) $100,000 *: 固 定 銷 售 費 用 係 各 區 為 了 促 銷 產 品 而 投 入 之 廣 告 費 **: 總 公 司 管 理 費 用 為 固 定, 係 以 各 區 之 銷 貨 收 入 作 為 分 擔 基 礎 由 於 中 區 廠 之 獲 利 狀 況 不 佳, 管 理 當 局 正 思 索 著 是 否 要 將 其 裁 撤 若 裁 撤 中 區 廠, 出 售 其 固 定 資 產 的 收 入 將 超 過 帳 面 值, 並 正 好 能 用 以 支 付 裁 撤 所 需 之 成 本 ; 但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中 有 $10,000 並 不 會 因 裁 撤 而 免 除 此 外, 總 公 司 管 理 費 用 亦 不 會 因 是 否 裁 撤 中 區 廠 而 有 所 改 變 經 進 一 步 蒐 集 資 料 與 分 析 後, 管 理 當 局 提 出 下 列 四 個 各 自 獨 立 之 可 行 方 案 : 方 案 A: 增 加 中 區 廠 之 促 銷 廣 告 費 $10,000, 將 可 使 中 區 之 銷 售 量 由 6,000 單 位 增 加 至 8,000 單 位 ( 中 區 之 現 有 產 能 可 供 生 產 10,000 單 位 之 產 品 ) 方 案 B: 裁 撤 中 區 廠, 但 為 了 繼 續 保 有 中 區 市 場, 將 中 區 市 場 所 需 之 6,000 單 位 產 品 改 由 北 區 廠 生 產, 再 將 其 運 到 中 區 市 場 銷 售 然 而, 北 區 廠 的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55 現 有 產 能 不 敷 負 擔 所 要 增 加 生 產 的 6,000 單 位, 必 須 向 外 租 借 機 器, 機 器 一 年 的 租 金 為 $30,000 另 外, 將 北 區 廠 生 產 之 產 品 運 到 中 區 市 場, 所 需 運 費 為 每 單 位 產 品 $6, 且 為 了 銷 售 此 6,000 單 位, 中 區 之 促 銷 廣 告 費 仍 會 全 額 發 生 由 於 中 區 廠 已 遭 裁 撤, 故 與 中 區 市 場 有 關 之 收 入 與 成 本 皆 計 入 北 區 廠 方 案 C: 裁 撤 中 區 廠, 但 為 了 繼 續 保 有 中 區 市 場, 南 區 廠 增 加 生 產 6,000 單 位 的 產 品, 再 將 增 產 的 6,000 單 位 運 到 中 區 市 場 銷 售 南 區 廠 為 了 增 加 生 產 6,000 單 位, 必 須 向 外 租 借 機 器, 機 器 一 年 的 租 金 為 $40,000 此 外, 將 南 區 廠 產 品 運 到 中 區 市 場 所 需 運 費 每 單 位 為 $4.5, 中 區 之 促 銷 活 廣 告 費 仍 全 額 發 生 由 於 中 區 廠 已 遭 裁 撤, 故 與 中 區 市 場 有 關 之 收 入 與 成 本 皆 計 入 南 區 廠 方 案 D: 裁 撤 中 區 廠, 並 與 中 區 的 競 爭 對 手 訂 立 一 長 期 合 約, 授 權 其 製 造 和 銷 售 海 藍 公 司 品 牌 之 產 品 以 服 務 中 區 廠 的 客 戶 每 銷 售 一 單 位 產 品, 競 爭 對 手 必 須 付 給 藍 海 公 司 $5 權 利 金 ; 海 藍 公 司 仍 會 繼 續 投 入 全 額 之 促 銷 廣 告 費, 以 維 持 在 中 區 市 場 銷 售 6,000 單 位 試 問 : 若 以 公 司 獲 利 情 況 做 為 選 擇 方 案 的 基 準, 藍 海 公 司 應 選 擇 哪 一 個 方 案?

56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2 分 ) 在 所 選 擇 之 方 案 下, 海 南 公 司 整 體 X8 年 度 的 預 計 營 業 淨 利 為 多 少? (3 分 ) 請 計 算 方 案 B 中 之 向 外 租 借 的 機 器 的 租 金 為 多 少 元 時, 會 使 藍 海 公 司 無 論 採 用 方 案 B 或 採 用 方 案 C, 公 司 獲 得 利 潤 皆 相 同? 上 述 方 案 A 與 方 案 D 之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5 分 ) 請 計 算 方 案 D 中 向 競 爭 對 手 所 收 取 之 每 單 位 權 利 金 為 多 少 元 時, 會 使 藍 海 公 司 無 論 採 行 方 案 A 或 採 行 方 案 D, 公 司 獲 得 利 潤 皆 相 同 條? 上 述 方 案 A 與 方 案 B 之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5 分 ) 海 藍 公 司 在 採 行 方 案 A 並 增 加 投 入 廣 告 費 $10,000 後, 應 使 銷 售 量 增 加 到 多 少 單 位, 方 能 達 到 $120,000 之 營 業 淨 利 目 標?(5 分 ) 擬 答 : $300,000-$225,000-$63,000=$12,000 方 案 A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8,000-6,000) ($50-$37.5)-$10,000=$15,000 方 案 B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50-$35) 6,000-$30,000-6,000 $6-$12,000=$12,000 方 案 C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50-$32.5) 6,000-$40,000-6,000 $4.5-$12,000=$26,000 方 案 D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6,000 $5-$12,000=$18,000 結 論 : 應 採 用 方 案 C,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最 大 原 來 整 體 營 業 淨 利 =$20,000-$30,000+$100,000=$90,000 選 擇 方 案 C 整 體 營 業 淨 利 =$90,000+$26,000=$116,000 ($50-$35) 6,000- 租 金 -6,000 $6=($50-$32.5) 6,000-$40,000-6,000 $4.5 租 金 =$16,000 6,000 每 單 位 權 利 金 -$12,000=$15,000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57 每 單 位 權 利 金 =$4.5 $120,000-$90,000=$30,000 ( 銷 量 -6,000) ($50-$37.5)-$10,000-$10,000=$30,000 銷 量 =10,000 單 位 乙 測 驗 題 部 分 :(50 分 ) 湯 辰 公 司 生 產 三 種 形 式 的 玩 具 車, 其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型 式 一 型 式 二 型 式 三 生 產 數 量 200 600 2500 直 接 人 工 小 時 4000 2000 4000 每 批 生 產 量 20 40 100 運 送 次 數 200 225 275 工 程 變 更 數 15 10 5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開 始 新 的 批 次 製 造 均 需 整 備 作 業 製 造 成 本 包 含 : 整 備 成 本 $45000; 運 送 成 本 $70000; 工 程 成 本 $90000 若 公 司 選 定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制 度, 試 問 型 式 每 一 單 位 的 製 造 費 用 為 多 少 元? $353.12 $370.00 $410.00 $415.26 輝 煌 公 司 對 所 製 造 之 甲 產 品 採 分 步 成 本 制 度, 某 月 分 甲 產 品 之 實 體 數 量 與 直 接 材 料 之 完 工 比 例 如 下 : 期 初 在 製 品 1,800 單 位 ( 完 工 比 例 90%) 期 末 在 製 品 2,800 單 位 ( 完 工 比 例 60%) 本 期 投 入 製 造 7,800 單 位 當 月 份 並 無 任 何 損 壞 單 位 發 生, 請 問 在 先 進 先 出 法 下, 直 接 材 料 之 約 當 產 量 為 多 少 單 位? 8,480 7,440 6,860 6,480 導 航 公 司 在 歸 納 成 本 法 下 某 產 品 之 製 造 費 用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期 初 存 貨 之 製 造 費 用 $105,000 ( 其 中 變 動 部 分 $10000) 本 期 發 生 之 製 造 費 用 $425,000 ( 其 中 變 動 部 分 $50000) 期 末 存 貨 之 製 造 費 用 $40,000 ( 其 中 變 動 部 分 $15000) 請 問 該 產 品 在 變 動 成 本 法 (variable costing) 與 歸 納 成 本 法 (absorption costing) 下 之 損 益 表, 其 營 業 利 益 之 差 異 數 將 為 多 少 元? $70,000 $65,000 $45,000 $5,000 板 橋 公 司 實 施 平 衡 計 分 卡 制 度, 並 將 其 獎 金 分 配 與 績 效 相 連 結 假 設 該 公 司 對 於 各 個 構 面 及

58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其 相 關 策 略 目 標 的 權 重 分 配 如 下 財 務 構 面 (20%) 提 升 股 東 價 值 (50%) 增 加 利 潤 (30%) 提 生 收 入 (20%) 顧 客 購 面 (30%) 提 升 市 場 占 有 率 (60%) 提 生 顧 客 維 持 率 (40%) 內 部 程 序 構 面 (25%) 縮 短 交 貨 時 間 (50%) 降 低 瑕 疵 率 (50%)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25%) 增 進 員 工 技 能 (100%) 假 設 該 公 司 本 年 度 決 定 運 用 平 衡 計 分 卡 來 決 定 如 何 發 放 $1500000 獎 金, 分 配 給 提 供 市 場 占 有 率 的 紅 利 數 額 應 為 何? $30,000 $45,000 $27,000 $9,000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在 自 動 化 生 產 情 況 下, 人 工 效 率 差 異 變 得 不 重 要 若 產 品 銷 售 狀 況 不 佳, 人 工 效 率 雖 高, 但 存 貨 高 升, 亦 不 值 得 鼓 勵 標 準 成 本 制 無 法 與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制 融 合 運 用 標 準 成 本 制 較 適 合 於 大 量 生 產 標 準 化 產 品 的 情 況, 較 不 適 合 於 少 量 多 樣 的 生 產 環 境 有 關 倒 推 成 本 制 度 (backflush costing),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為 一 種 簡 化 之 成 本 制 度 分 攤 加 工 成 本 時 應 借 記 在 製 品 帳 戶 不 需 要 配 合 生 產 的 順 序 逐 步 記 錄 產 品 成 本 為 一 種 適 於 採 行 及 時 生 產 制 度 的 公 司 採 用 之 成 本 制 度 中 山 公 司 之 甲 部 門 通 常 取 自 於 乙 部 門 產 品, 該 產 品 市 價 為 $450, 單 位 變 動 成 本 $320 乙 部 門 單 位 固 定 成 本 為 $100, 乙 部 門 移 轉 至 甲 部 門 每 單 位 可 節 省 外 售 運 費 $9 假 設 乙 部 門 無 閒 置 產 能, 就 甲 乙 二 個 部 門 一 併 考 量 而 言, 下 列 移 轉 價 格 比 較 可 能 被 接 受 的 價 格 為 何? $320 $420 $445 $450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59 在 傳 統 成 本 制 度 下, 以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為 分 攤 基 礎, 產 品 1 與 產 品 2 每 單 位 分 攤 之 間 接 成 本 分 別 為 $120 與 $112 從 作 業 分 析 發 現,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產 品 2 比 產 品 1 需 要 的 整 備 時 間 多 25 分 鐘, 產 品 1 與 產 品 2 對 其 他 作 業 之 需 求 均 相 同 相 較 於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制 度, 產 品 1 在 傳 統 成 本 制 度 的 成 本 估 計 狀 況 如 何? 被 高 估 被 低 估 無 法 斷 定 被 公 平 評 估 豐 興 公 司 上 年 度 的 各 項 品 質 成 本 如 下 : 生 產 程 序 檢 查 費 用 $6,600 廢 料 成 本 7,400 品 管 訓 練 費 用 59,000 產 品 保 證 維 修 費 用 17,000 測 試 設 備 費 用 28,000 顧 客 抱 怨 處 理 費 用 11,200 產 品 重 製 費 用 68,000 預 防 性 維 修 費 用 54,000 原 料 檢 查 費 用 35,000 請 問 該 公 司 那 一 類 品 質 成 本 最 高? 預 防 成 本 鑑 定 成 本 內 部 失 敗 成 本 外 部 失 敗 成 本 下 列 何 種 成 本 制 度, 不 可 能 同 時 搭 配 正 常 成 本 制 度 (normal costing)? 分 批 成 本 制 度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制 度 標 準 成 本 制 度 分 步 成 本 制 度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工 廠 機 器 當 機 所 造 成 的 差 異? 人 工 效 率 變 差 人 工 工 資 率 差 異 材 料 用 量 差 異 變 動 製 造 費 用 效 率 差 異 標 準 成 本 制 與 持 續 改 善 成 本 制 (kaizen costing) 兩 相 比 較, 下 列 敍 述 何 者 錯 誤? 標 準 成 本 制 乃 一 成 本 制 的 觀 念, 要 求 實 際 成 本 符 合 成 本 標 準 之 要 求 持 續 改 善 成 本 制 乃 一 成 本 抑 低 的 觀 念, 要 求 實 際 抑 低 的 成 本 符 合 成 本 抑 低 的 目 標 要 求 實 施 標 準 成 本 制 時, 當 實 際 成 本 不 符 合 標 準 成 本 時 即 應 判 斷 是 否 進 一 步 調 查 及 改 正 該 差 持 續 改 善 成 本 制 是 根 據 目 前 的 生 產 製 造 情 況, 設 定 成 本 標 準, 據 以 控 制 成 本 中 山 公 司 有 二 個 部 門 : 生 產 部 與 維 修 部 維 修 部 除 了 服 務 生 產 部 外, 也 對 外 承 攬 業 務, 其 變 動 成 本 估 計 為 每 人 工 小 時 $18 維 修 部 有 時 對 外 承 接 業 務, 其 收 費 為 每 人 工 小 時 $35 但 生 產 部 認 為 自 行 向 外 僱 用 維 修 人 員 的 話, 其 維 修 費 用 估 計 每 小 時 僅 $20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60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若 維 修 部 沒 有 閒 置 產 能, 則 為 生 產 部 提 供 服 務 時, 其 最 低 的 移 轉 價 格 為 $20 生 產 部 願 意 支 付 的 最 高 價 格 為 $38 若 維 修 部 有 閒 置 產 能, 則 為 生 產 部 提 供 服 務 時, 其 最 低 的 移 轉 價 格 為 $18 若 維 修 部 有 閒 置 產 能, 生 產 部 願 意 支 付 的 最 高 價 格 為 $35 大 松 超 市 對 於 生 鮮 食 品 的 採 購 政 策 為 一 次 訂 購 10 單 位 火 腿 每 年 需 求 量 平 均 為 720 盒, 每 次 訂 購 成 本 為 $25 每 盒 火 腿 的 進 貨 成 本 為 $100 每 盒 火 腿 每 年 持 有 成 本 為 進 貨 成 本 的 40% 相 較 於 原 先 的 採 購 政 策 ( 一 次 訂 購 10 盒 火 腿 ), 大 松 超 市 如 果 改 以 經 濟 訂 購 量 訂 購 火 腿, 試 問 攸 關 總 成 本 會 增 加 ( 減 少 ) 多 少? 增 加 $800 減 少 $800 增 加 $1,200 減 少 $1,200 承 上 題, 資 訊 科 技 進 步 使 得 每 次 訂 購 成 本 減 少 為 $16 大 松 超 市 根 據 經 濟 訂 購 量 進 行 採 購, 若 誤 以 舊 有 每 次 訂 購 成 本 ($25) 估 計 經 濟 訂 購 量,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為 多 少? $960 $392 $36 $24 加 政 公 司 銷 售 汽 水, 每 日 平 均 銷 售 量 為 12 箱 汽 水, 汽 水 的 一 般 訂 購 量 為 200 箱 在 消 費 者 需 求 穩 定 情 況 ( 無 安 全 存 量 ) 下, 再 訂 購 點 為 50 箱 汽 水, 在 消 費 者 需 求 不 穩 定 情 況 下, 汽 水 的 安 全 存 量 為 94 箱 試 問 加 政 公 司 汽 水 之 訂 購 前 置 時 間 (lead time) 為 多 少? 5 天 9.4 天 12 天 14.4 天 寶 明 公 司 咖 啡 桌 生 產 線 員 工 小 李 生 產 二 張 咖 啡 桌, 平 均 每 張 咖 啡 桌 使 用 4 個 小 時 完 成 生 產 假 設 小 李 生 產 行 為 具 有 學 習 效 果, 並 合 乎 增 額 單 位 時 間 (incremental unit-time) 學 習 模 式 假 設 小 李 使 用 5 個 小 時 生 產 第 1 張 咖 啡 桌, 試 問 小 李 的 學 習 率 (learning curve %) 為 多 少? 50% 60% 70% 80% 洛 克 公 司 為 一 知 名 衣 服 銷 售 廠 商 X8 年 相 關 成 本 資 訊 如 下 : 銷 貨 收 入 (2,000 件 衣 服 ) $ 900,000 銷 貨 成 本 $ 400,000 管 理 者 每 年 薪 資 $ 70,000 廣 告 費 用 ( 每 年 ) $ 157,000 行 銷 成 本 ( 每 年 ) $ 15,000 銷 售 人 員 佣 金 (4% 銷 貨 收 入 ) $ 36,000 假 設 洛 克 公 司 預 期 X9 年 可 銷 售 3,000 件 衣 服, 試 問 X9 年 的 估 計 總 成 本 為 多 少? $678,000 $896,000 $1,017,000 $1,320,000 晶 大 公 司 生 產 一 新 型 產 品, 公 司 估 計 第 1 年 生 產 100 單 位 產 品 ( 實 際 產 能 水 準 為 300 單 位 ), 所 需 的 直 接 原 料 成 本 為 $2,000,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為 $6,000( 每 小 時 直 接 人

科 目 : 成 本 會 計 與 管 理 會 計 61 工 工 資 率 為 $15)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使 用 迴 歸 法 分 析 過 去 資 料 獲 得 下 列 成 本 函 數 :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7,000+$1.85 直 接 人 工 小 時 晶 大 公 司 接 到 顧 客 訂 購 150 單 位 產 品, 試 問 此 張 新 訂 單 的 總 製 造 成 本 為 多 少? $12,110 $16,610 $20,110 $23,610 米 奇 公 司 糖 果 生 產 線 於 X7 年 7 月 至 12 月 的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資 料 如 下 : 月 份 產 量 ( 粒 )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7 月 3,200 $4,025 8 月 4,150 4,930 9 月 5,200 6,580 10 月 7,350 8,760 11 月 6,600 7,336 12 月 4,800 5,800 公 司 可 使 用 的 成 本 函 數 估 計 方 法 有 : 工 業 工 程 法 高 低 點 法 帳 戶 分 析 法 迴 歸 分 析 法 在 經 濟 可 行 性 考 量 下, 米 奇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可 使 用 上 述 那 二 種 方 法 估 計 間 接 製 造 費 用? 崇 名 公 司 旗 下 有 二 部 門, 甲 部 門 所 生 產 的 零 件, 有 20% 移 轉 給 乙 部 門, 其 餘 則 以 每 單 位 $100 出 售 給 外 部 顧 客 甲 乙 二 部 門 均 屬 利 潤 中 心 (profit center), 且 部 門 經 理 有 權 制 訂 買 賣 決 策 崇 名 公 司 採 用 變 動 成 本 作 為 內 部 轉 撥 計 價 的 基 礎 甲 部 門 根 據 正 常 產 能 10,000 單 位, 估 計 標 準 變 動 成 本 為 每 單 位 $36, 標 準 固 定 成 本 為 每 單 位 $12 若 甲 部 門 有 機 會 以 每 單 位 $60, 將 20%(2,000 單 位 ) 的 零 件 出 售 給 外 部 顧 客 而 乙 部 門 也 能 以 每 單 位 $68, 向 外 部 購 買 所 需 的 零 件, 在 甲 部 門 經 理 欲 極 大 化 其 部 門 利 益 的 情 況 下, 是 否 應 將 2,000 單 位 的 零 件 出 售 給 外 部 顧 客? 理 由 為 何? 否, 因 為 崇 名 公 司 整 體 利 益 將 減 少 $16,000 是, 因 為 甲 部 門 利 益 將 增 加 $24,000 是, 因 為 甲 部 門 利 益 將 增 加 $48,000 否, 因 為 乙 部 門 利 益 將 減 少 $64,000 珊 瑚 公 司 採 正 常 成 本 制 (normal costing), 於 年 度 結 束 時 發 生 多 分 攤 製 造 費 用, 其 可 能 之 原 因 為 何? 實 際 製 造 費 用 低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產 量 低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製 造 費 用 低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產 量 高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製 造 費 用 高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產 量 高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製 造 費 用 高 於 預 算 數, 實 際 產 量 低 於 預 算 數

62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下 列 何 種 品 質 成 本 可 能 對 公 司 造 成 最 大 的 傷 害? 預 防 成 本 鑑 定 成 本 內 部 失 敗 成 本 外 部 失 敗 成 本 聯 產 品 在 分 離 點 銷 售 或 進 一 步 加 工 的 決 策 中 需 考 慮 各 種 攸 關 成 本,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在 分 離 點 之 後 所 發 生 的 變 動 生 產 成 本 在 分 離 點 之 後 所 發 生 的 固 定 生 產 成 本 在 分 離 點 之 前 所 發 生 的 變 動 生 產 成 本 在 分 離 點 之 前 所 發 生 的 固 定 生 產 成 本 皆 不 是 攸 關 成 本 皆 不 是 攸 關 成 本 皆 不 是 攸 關 成 本 皆 不 是 攸 關 成 本 有 關 回 收 期 間 法, 何 者 敘 述 正 確? 使 用 回 收 期 間 法 可 能 造 成 錯 誤 地 選 擇 內 部 報 酬 率 較 低 的 投 資 方 案 回 收 期 間 法 不 考 慮 投 資 回 收 以 後 的 現 金 流 量 回 收 期 間 法 只 有 在 每 一 期 的 現 金 流 量 相 同 時 才 能 使 用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63 9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會 計 師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分 ) 郝 強 老 師 主 解 一 信 義 公 司 於 2007 年 初 以 每 股 市 價 $90, 面 值 $10 之 普 通 股 10,000 股 和 仁 愛 公 司 進 行 換 股 計 畫, 交 換 仁 愛 公 司 20 % 的 股 權, 當 時 仁 愛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為 $4,000,000, 投 資 成 本 與 取 得 股 權 淨 值 差 額 為 未 入 帳 之 商 譽, 仁 愛 公 司 並 未 對 信 義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且 將 取 得 之 信 義 公 司 普 通 股 視 為 備 供 出 售 證 券 投 資 仁 愛 公 司 2007 與 2008 年 之 淨 利 分 別 為 $500,000 與 $700,000,2007 與 2008 年 中 發 放 股 利 分 別 為 $200,000 與 $300,000, 另 得 知 信 義 公 司 2007 與 2008 年 底 普 通 股 每 股 市 價 為 $85 與 $92 試 作 : 列 示 2007 與 2008 年 底 信 義 公 司 投 資 仁 愛 公 司 帳 戶 餘 額 (6 分 ) 列 示 2007 年 底 信 義 公 司 投 資 仁 愛 公 司 應 有 之 調 整 分 錄 (4 分 ) 擬 答 : 2007 年 底 :$900,000-$200,000 20%+$500,000 20%-$10,000=$950,000 2008 年 底 :$950,000-$300,000 20%+$700,000 20%+$70,000 20%=$1,044,000 2007/12/3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00,000 投 資 收 益 100,000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10,000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0,000 *($900,000-$850,000) 20%

64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二 試 依 下 列 資 料, 說 明 該 債 務 協 商 結 果 是 否 具 有 實 質 差 異, 並 依 結 論 為 忠 仁 公 司 作 2013 年 1 月 2 日 之 分 錄 (10 分 ) 忠 仁 公 司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向 白 山 銀 行 借 款 $3,000,000, 利 率 固 定 為 5%, 每 年 底 付 息 一 次, 該 借 款 於 2015 年 底 到 期 忠 仁 公 司 計 算 該 借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5%, 並 將 其 認 列 為 長 期 借 款 獲 得 前 述 借 款 後, 忠 仁 公 司 營 運 情 況 日 漸 惡 化, 財 務 開 始 出 現 困 難 白 山 銀 行 於 2013 年 1 月 2 日 同 意 將 借 款 利 率 降 為 3%, 到 期 日 延 至 2018 年 底, 每 年 底 付 息 一 次, 當 時 相 同 條 件 借 款 之 市 場 利 率 為 10%, 並 免 除 積 欠 利 息 $150,000, 但 本 金 不 變 忠 仁 公 司 發 生 並 負 擔 協 商 相 關 支 出 $100,000 普 通 年 金 現 值 複 利 現 值 擬 答 : 3 年 6 年 3 年 6 年 5% 2.723248 5.075692 0.8638376 0.746212 10% 2.486852 4.355261 0.751315 0.564474 $90,000 P 6/5% +$3,000,000 P 6/5%=$2,695,448 ($3,050,000-$2,695,448) $3,050,000=11.6%>10% 具 商 業 實 質, 原 借 款 已 消 滅, 依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新 借 款 $90,000 P 6/10% +$3,000,000 P 6/10%=$2,085,395 2013/1/2 長 期 借 款 3,000,000 應 付 利 息 150,000 長 期 借 款 指 標 914,605 長 期 借 款 3,000,000 現 金 100,000 債 務 整 理 利 益 964,605 三 忠 孝 公 司 於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承 租 辦 公 室, 租 期 4 年 屬 營 業 租 賃 約 定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每 年 支 付 年 度 租 金 $800,000 忠 孝 公 司 徵 得 出 租 人 同 意 後, 在 遷 入 前 先 以 $2,000,000 部 分 改 建 該 辦 公 室, 改 建 部 分 預 期 耐 用 年 限 20 年, 無 殘 值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65 忠 孝 公 司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試 作 : 忠 孝 公 司 2010 年 應 有 之 分 錄 (10 分 ) 擬 答 : 2010/1/1 租 金 費 用 800,000 現 金 800,000 租 賃 權 益 改 良 2,000,000 現 金 2,000,000 折 舊 500,000 累 積 折 舊 500,000 四 甲 公 司 會 計 年 度 採 曆 年 制 各 年 度 稅 前 財 務 所 得 資 料 如 下 : 年 度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稅 前 財 務 所 得 $380,000 $342,000 $270,000 $355,000 各 年 度 課 稅 所 得 與 稅 前 財 務 所 得 之 差 異 包 括 : 第 一 年 稅 前 財 務 所 得 中 包 括 1 月 上 旬 以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銷 貨 $400,000, 成 本 $300,000, 分 4 年 收 款, 外 加 10% 利 息 銷 貨 毛 利 全 數 在 第 1 年 帳 上 認 列, 報 稅 時 按 4 年 平 均 認 列 為 正 常 營 業 純 益 甲 公 司 於 第 1 年 初 以 $68,000 購 入 一 專 利 權, 帳 上 分 17 年 攤 銷, 而 報 稅 時 則 在 4 年 內 攤 銷 完 畢 第 3 年 稅 前 財 務 所 得 中 包 括 投 資 政 府 公 債 之 免 稅 利 息 收 入 $17,000 第 1 年 及 第 2 年 適 用 的 所 得 稅 稅 率 為 30%, 於 第 2 年 間 所 得 稅 法 修 正 通 過 第 3 年

66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起 調 降 所 得 稅 稅 率 至 25% 試 作 : 第 1 年 至 第 3 年 所 得 稅 分 錄 (15 分 ) 擬 答 : X1/12/3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1,700 所 得 稅 費 用 114,000 應 付 所 得 稅 87,60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22,50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15,600 X2/X/X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2,50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2,60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300 所 得 稅 費 用 3,800 X2/12/3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7,500 所 得 稅 費 用 102,600 應 付 所 得 稅 102,60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3,900 X3/12/3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流 動 6,250 所 得 稅 費 用 63,250 應 付 所 得 稅 66,25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3,250 五 甲 公 司 2009 年 底 結 帳 前 分 類 帳 上 有 下 列 各 科 目 : 銷 貨 收 入 $1,000,000 銷 貨 退 回 $10,000 銷 貨 佣 金 60,000 銷 貨 運 費 40,000 進 貨 折 扣 10000 顧 客 未 享 折 扣 10,000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67 進 貨 900,000 進 貨 佣 金 65,000 進 貨 運 費 145,000 存 貨 100,000 應 收 帳 款 120,000 2009 年 底 存 貨 及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均 較 年 初 成 長 20% 試 作 : 依 據 甲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計 算 其 營 業 週 期 (1 年 以 360 天 計 算 ) (5 分 ) 擬 答 : $1,080,000 存 貨 週 轉 率 = =9.82( 次 ) ($100,000 $120,000) / 2 $990,000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 =9( 次 ) ($100,000 $120,000) / 2 360 360 營 業 週 期 = + =77 天 9. 82 9 乙 測 驗 題 部 分 :(50 分 ) 依 據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財 務 會 計 觀 念 架 構 及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之 規 範, 財 務 報 表 之 基 本 假 設 為 :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與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經 濟 個 體 假 設 與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經 濟 個 體 假 設 與 會 計 期 間 假 設 貨 幣 單 位 假 設 與 會 計 期 間 假 設 試 題 解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於 民 國 94 年 參 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修 訂, 將 財 務 報 表 之 基 本 假 設 為 應 計 基 礎 及 繼 續 經 營 依 據 我 國 的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下 列 關 於 非 流 動 資 產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固 定 資 產 得 辦 理 重 估 價 ; 但 無 形 資 產 不 得 辦 理 重 估 價 商 譽 不 得 攤 銷 自 行 發 展 無 形 資 產 之 支 出, 應 按 實 際 成 本 予 以 入 帳 受 贈 之 資 產, 應 按 捐 贈 者 原 取 得 時 之 歷 史 成 本 入 帳 試 題 解 析 : 所 得 稅 法 第 61 條 : 固 定 資 產 遞 耗 資 產 及 無 形 資 產 得 實 施 重 估 價 在 權 衡 取 捨 財 務 會 計 資 訊 之 攸 關 性 與 可 靠 性 的 限 制 時, 應 斟 酌 之 特 性,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時 效 性 與 成 本 效 益 成 本 效 益 與 穩 健 性

68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時 效 性 與 穩 健 性 時 效 性 成 本 效 益 與 穩 健 性 試 題 解 析 : 攸 關 與 可 靠 資 訊 之 限 制 有 三 :1 時 效 性 2 成 本 與 效 益 之 均 衡 3 品 質 特 性 之 均 衡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財 務 會 計 觀 念 架 構 及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強 調 所 謂 資 本 維 持 的 觀 念, 請 問 該 公 報 所 稱 的 資 本 係 指 : 資 本 財 務 實 物 資 本 當 期 所 得 全 含 所 得 試 題 解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之 資 本 維 持 的 觀 念, 係 指 財 務 資 本 依 據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8 號 會 計 變 動 及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之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第 8 號 公 報 ) 之 規 範,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因 交 易 本 質 與 以 往 不 同 而 改 用 適 當 之 會 計 準 則, 屬 於 第 8 號 公 報 所 規 範 之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凡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不 產 生 累 積 影 響 數 者, 則 無 須 揭 露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當 年 度 計 列 非 常 損 益 前 純 益 及 本 期 純 益 之 影 響 若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與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同 時 發 生 且 二 者 影 響 可 劃 分 時, 應 先 處 理 會 計 原 則 之 變 動, 再 計 算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 若 無 法 截 然 劃 分 時,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若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與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同 時 發 生 且 二 者 影 響 可 劃 分 時, 應 先 處 理 會 計 原 則 之 變 動, 再 計 算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 影 響 ; 若 無 法 截 然 劃 分 時, 依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處 理 試 題 解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8 號 規 定, 當 估 計 變 動 與 原 則 變 動 無 法 截 然 劃 分 時,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來 處 理 南 方 公 司 2005 年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專 利 權 攤 銷 $2,000 取 得 庫 藏 股 $45,000 應 付 帳 款 減 少 $10,000 固 定 資 產 減 少 $30,000 長 期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本 年 度 認 列 投 資 收 益 $160,000, 收 到 被 投 資 公 司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10,000 長 期 債 券 投 資 溢 價 攤 銷 $5,000 本 期 純 益 $213,000 南 方 公 司 2005 年 度 由 營 業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為 何? $45,000 $50,000 $55,000 $60,000 試 題 解 析 :$213,000+$2,000-$10,000-$150,000+$5,000=$60,000 下 列 關 於 現 金 流 量 表 的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現 金 流 量 表 的 現 金 包 括 約 當 現 金 得 採 用 直 接 法 或 間 接 法, 實 務 以 上 採 用 間 接 法 者 較 多 營 業 活 動 的 現 金 流 量 並 不 包 括 處 分 因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融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出 包 括 支 付 股 利 試 題 解 析 : 購 買 或 處 分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係 屬 於 營 業 活 動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69 雲 河 建 設 公 司 於 2007 年 初 簽 訂 一 份 長 期 工 程 合 約, 合 約 價 款 為 $5,700,000, 預 期 2 年 完 工 該 公 司 長 期 工 程 合 約 之 會 計 處 理 係 採 完 工 比 例 法, 完 工 比 例 之 衡 量 採 工 程 成 本 比 例 法 計 算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2007 年 2008 年 每 年 實 際 工 程 成 本 $1,550,000 $2,800,000 估 計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成 本 3,100,000 - 已 開 帳 單 工 程 款 2,500,000 3,200,000 實 際 收 現 金 額 2,000,000 3,700,000 雲 河 建 設 公 司 2007 年 的 工 程 利 益 為 何? $350,000 $450,000 $550,000 $650,000 試 題 解 析 : 完 工 比 例 =,($5,700,000-$$4,650,000) 編 製 四 欄 式 銀 行 調 節 表 時, 發 現 公 司 本 月 存 入 總 額 為 $241,250, 其 中 包 括 月 底 在 途 存 款 $7,200, 而 上 月 底 的 在 途 存 款 則 為 $8,100, 若 上 月 銀 行 代 收 票 據 為 $16,200 本 月 代 收 票 據 為 $21,000, 則 銀 行 對 帳 單 上 之 本 月 存 入 金 額 為 何? $208,550 $218,150 $219,050 $219,950 試 題 解 析 :$214,250-$16,200=X-$8,100+$7,200 X=$198,950 $198,950+$21,000=$219,950 甲 公 司 2009 年 底 在 製 品 成 本 為 $320,000, 估 計 尚 須 投 入 直 接 人 工 $50,000, 變 動 製 造 費 用 $35,000, 並 估 計 分 攤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20,000 估 計 該 在 製 品 重 置 成 本 為 $300,000, 完 工 後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400,000 則 2009 年 底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該 在 製 品 帳 面 價 值 為 何? $295,000 $300,000 $315,000 $320,000 試 題 解 析 :Min ( $320,000,$295,000 )=$295,000 美 崙 公 司 銷 售 商 品 一 批, 訂 價 $300,000, 因 為 是 老 顧 客, 所 以 以 七 五 折 優 惠 價 成 交, 依 公 司 授 信 政 策, 若 於 10 天 內 還 款, 給 予 2% 現 金 折 扣, 至 遲 30 天 還 款 若 美 崙 公 司 採 淨 額 法 列 銷 貨, 則 當 天 分 錄 為 何? 借 記 : 應 收 帳 款 $220,500, 貸 記 : 銷 貨 收 入 $220,500 借 記 : 應 收 帳 款 $220,500 銷 貨 折 扣 $4,500, 貸 記 : 銷 貨 收 入 $225,000 借 記 : 應 收 帳 款 $225,000, 貸 記 : 銷 貨 收 入 $225,000 借 記 : 應 收 帳 款 $220,500 銷 貨 折 扣 $19,500, 貸 記 : 銷 貨 收 入 $240,000 試 題 解 析 :$300,000 75% (1-2%)=$220,500 根 據 2007 年 新 俢 訂 之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下 列 敘 述 中 正 確 者 共 有 幾 項? 存 貨 若 係 為 銷 售 合 約 而 保 留 者, 應 以 契 約 價 格 為 基 礎 計 算 淨 變 現 價 值 存 貨 除 了 為 銷 售 合 約 而 保 留 者 外, 應 以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為 基 礎 計 算 淨 變 現 價 值 根

70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據 新 俢 訂 之 公 報, 於 比 較 存 貨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不 得 採 總 額 比 較 原 採 後 進 先 出 法 之 企 業, 於 2009 年 改 採 其 他 方 法 計 算 存 貨 時, 無 須 重 編 以 前 年 度 報 表 一 項 二 項 三 項 四 項 大 里 公 司 2006 年 底 有 一 部 機 器 帳 面 價 值 $410,000( 原 始 成 本 $650,000 累 計 折 舊 $300,000 重 估 增 值 $60,000), 經 重 新 評 估 後, 估 計 這 部 機 器 未 來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370,000, 此 項 價 值 減 損 分 錄 中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與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何? $40,000 $0 $60,000 $20,000 $0 $40,000 $20,000 $60,000 試 題 解 析 : 分 錄 如 下 : 未 實 現 資 產 重 估 增 值 40,000 累 計 減 損 - 機 器 40,000 甲 公 司 於 2008 年 進 行 研 究 與 發 展 的 相 關 工 作, 以 下 為 相 關 工 作 之 成 本 : 購 買 用 於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之 設 備 ( 尚 可 用 於 其 他 用 途 ) $ 1,200,000 前 項 設 備 之 折 舊 $ 750,000 使 用 之 原 料 $ 500,000 員 工 薪 資 $ 450,000 外 部 諮 詢 之 費 用 $ 200,000 間 接 成 本 ( 已 適 當 分 攤 ) $ 550,000 新 產 品 上 市 前 廣 告 費 用 $ 120,000 上 述 研 究 與 發 展 支 出 皆 不 符 資 本 化 之 條 件, 試 問 : 應 於 2008 年 損 益 表 認 列 此 計 畫 之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為 何? $2,020,000 $2,450,000 $2,570,000 $3,770,000 試 題 解 析 :$750,000+$500,000+$450,000+$200,000+$550,000=$2,450,000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若 不 再 符 合 於 目 前 狀 況 下 可 依 一 般 條 件 及 商 業 慣 例 立 即 出 售 及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於 一 年 內 完 成 出 售, 且 亦 不 符 合 出 售 交 易 應 於 一 年 內 完 成 之 例 外 時, 企 業 不 得 繼 續 將 其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分 群 組 下 列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何 者 為 適 當? 若 該 單 位 損 益 以 往 表 達 為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對 於 與 帳 面 價 值 有 關 之 任 何 應 有 之 調 整, 應 將 該 調 整 金 額 單 獨 列 示 於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自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移 除 某 一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若 剩 餘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符 合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之 分 類, 則 其 中 可 單 獨 符 合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者, 應 個 別 依 其 帳 面 價 值 及 可 回 收 金 額 孰 低 者 衡 量 非 流 動 資 產 應 以 若 未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應 有 之 帳 面 價 值, 與 不 符 合 條 件 該 群 組 淨 公 平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71 非 流 動 資 產 應 以 若 未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應 有 之 帳 面 價 值, 與 不 符 合 條 件 該 群 組 可 回 收 金 額 孰 低 者 衡 量 試 題 解 析 : 若 不 符 合 重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條 件, 應 以 該 處 分 群 組 之 帳 面 帳 值 與 可 回 收 金 額, 孰 低 者 衡 量 若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折 價, 則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折 價 攤 銷 數 將 逐 期 遞 增, 溢 價 攤 銷 數 則 逐 期 遞 減 溢 價 攤 銷 數 將 逐 期 遞 增, 折 價 攤 銷 數 則 逐 期 遞 減 折 價 及 溢 價 攤 銷 數 均 逐 期 遞 增 折 價 及 溢 價 攤 銷 數 均 逐 期 遞 減 試 題 解 析 :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折 溢 價, 其 攤 銷 數 均 遞 減 華 江 公 司 於 2006 年 推 出 一 項 新 產 品, 並 提 供 2 年 的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產 品 出 售 後 第 1 年 的 估 計 產 品 保 證 成 本 為 銷 貨 額 的 2%, 第 2 年 則 為 4% 2006 年 及 2007 年 該 項 產 品 銷 貨 額 及 實 際 發 生 的 產 品 保 俢 支 出 如 下 : 銷 貨 額 實 際 保 俢 支 出 2006 年 $ 800,000 $ 12,000 2007 年 1,000,000 30,000 $ 1,800,000 $ 42,000 請 問 華 江 公 司 2007 年 底 應 報 導 的 估 計 保 俢 負 債 為 何? $30,000 $42,000 $66,000 $108,000 試 題 解 析 :$1,800,000 6%-$42,000=$66,000 台 北 公 司 於 第 1 年 初 給 與 50 位 員 工 各 100 單 位 之 認 股 權, 該 給 與 之 條 件 係 員 工 必 須 繼 續 服 務 3 年 台 北 公 司 估 計 每 一 認 股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為 $30 第 1 年 底, 有 3 位 員 工 離 職, 在 考 慮 可 能 離 職 率 後, 台 北 公 司 估 計 至 第 3 年 年 底 共 有 10 位 員 工 離 職, 未 能 取 得 其 認 股 權 則 台 北 公 司 第 1 年 認 列 之 薪 資 費 用 若 干? $0 $40,000 $47,000 $50,000 試 題 解 析 :(50-10) 100 $30 =$40,000 2008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與 乙 公 司 開 始 交 易 並 簽 定 一 份 3 年 期 不 可 取 消 的 買 賣 契 約, 約 定 甲 公 司 每 年 必 須 以 $10 的 單 價, 向 乙 公 司 購 買 100,000 至 500,000 件 的 商 品 甲 公 司 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250,000 件 這 類 商 品 存 貨, 但 該 商 品 卻 已 成 為 非 熱 門 商 品, 甲 公 司 僅 能 以 每 個 $2 出 清, 請 計 算 甲 公 司 於 2008 年 底, 因 購 買 契 約 所 應 認 列 的 估 計 損 失? $3,600,000 $2,000,000 $1,600,000 $0 試 題 解 析 :100,000 $8 2=$1,600,000 當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時, 其 會 計 處 理 之 結 果,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72 志 聖 會 計 師 會 研 所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可 能 產 生 變 動 保 留 盈 餘 不 可 能 產 生 變 動 保 留 盈 餘 可 能 減 少 保 留 盈 餘 可 能 增 加 試 題 解 析 : 當 特 別 股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時, 有 貸 差 應 貸 記 資 本 公 積, 有 借 差 應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若 原 流 動 比 率 為 1.13, 速 動 比 率 為 0.93, 今 發 生 賒 欠 購 進 存 $100 商 品, 並 將 其 中 半 數 以 售 價 $70 賒 欠 方 式 立 即 賣 出, 試 問 完 成 該 等 交 易 後 對 前 述 流 動 比 率 與 速 動 比 率 之 影 響 為 何? 流 動 比 率 變 大, 速 動 比 率 變 小 流 動 比 率 變 小, 速 動 比 率 變 小 流 動 比 率 變 小, 速 動 比 率 變 大 流 動 比 率 變 大, 速 動 比 率 變 大 試 題 解 析 :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120 速 動 資 產 增 加 $70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100 新 店 公 司 2006 年 淨 利 為 $110,000, 現 金 流 量 表 顯 示 2006 年 支 付 利 息 及 所 得 稅 金 額 分 別 為 $20,000 $15,000 若 2006 年 底 應 付 利 息 較 上 年 增 加 $10,000, 應 付 所 得 稅 較 上 年 減 少 $5,000, 則 該 公 司 2006 年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為 多 少? 5 倍 7.25 倍 7 倍 6 倍 試 題 解 析 : 利 息 費 用 :$20,000+$10,000=$30,000 所 得 稅 :$15,000+$(5,000)=$10,000 東 方 公 司 2005 年 現 金 流 量 的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購 買 辦 公 大 樓 2,000 萬 元, 購 買 庫 藏 股 票 500 萬 元, 支 付 利 息 100 萬 元,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200 萬 元, 購 買 北 方 公 司 股 票 600 萬 元, 借 款 給 南 方 公 司 300 萬 元, 購 買 專 利 權 200 萬 元 試 問 東 方 公 司 2005 年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為 何? 2,800 萬 元 2,900 萬 元 3,100 萬 元 3,500 萬 元 試 題 解 析 :2,000+600+300+200=3100( 萬 ) 甲 公 司 為 一 專 門 從 事 光 電 研 究 的 公 司, 於 2008 年 初 簽 訂 一 項 研 究 計 畫 案, 研 究 經 費 $2,000,000, 期 間 為 3 年, 但 無 法 可 靠 預 估 總 研 究 成 本 惟 在 第 1 年 底 預 期 所 有 投 入 成 本 均 可 回 收, 在 第 2 年 底 時 則 可 合 理 預 期 已 發 生 成 本 在 $1,000,000 額 度 內 可 回 收, 第 3 年 完 成 計 畫 並 確 定 全 部 經 費 均 可 回 收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每 年 實 際 研 究 成 本 $480,000 $605,000 $450,000 估 計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成 本 無 法 可 靠 預 估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各 年 請 款 金 額 650,000 650,000 700,000 實 際 收 款 金 額 450,000 500,000 1,050,000 完 工 百 分 比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試 問 若 採 成 本 回 收 法 認 列 勞 務 收 入, 則 甲 公 司 2009 年 應 認 列 之 研 究 收 入 為 何? $0 $500,000 $520,000 $1,000,000 試 題 解 析 :Min($1,085,000,$1,000,000)=$1,000,000

科 目 : 中 級 會 計 學 73 $1,000,000-$480,000=$520,000 下 列 支 出 何 者 可 能 列 為 存 貨 成 本? 異 常 耗 損 之 原 料 人 工 或 其 他 製 造 成 本 儲 存 成 本 對 存 貨 達 到 目 前 之 狀 態 及 地 點 無 貢 獻 之 支 出 銷 售 費 用 試 題 解 析 : 使 存 貨 達 到 可 供 銷 售 之 狀 態 及 地 點 前 之 一 切 合 理 且 必 要 之 支 出, 均 屬 存 貨 之 成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