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試 題 類 科 : 行 政 國 際 文 行 政 ( 選 試 英 文 ) 國 際 文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國 際 文 行 政 ( 選 試 法 文 ) 科 目 : 比 較 一 名 詞 解 釋 :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行 動 者 網 路 理 論 (the actor-network theory)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借 入 (educational borrowing) 與 借 出 (educational lending)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聯 合 國 於 2000 年 9 月 提 出, 聯 合 國 所 有 會 員 國 家, 已 承 諾 在 西 元 2015 年 之 前, 動 員 政 府 及 民 間 力 量, 實 現 八 大 目 標 : 目 標 1: 消 滅 極 端 貧 窮 和 飢 餓 目 標 2: 實 現 全 民 小 學 基 礎 目 標 3: 促 進 兩 性 平 並 賦 予 婦 女 權 力 目 標 4: 降 低 兒 童 死 亡 率 目 標 5: 改 善 產 婦 健 康 狀 況 目 標 6: 與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瘧 疾 和 其 他 疾 病 作 戰 鬥 目 標 7: 保 障 持 續 的 環 境 保 護 目 標 8: 建 立 全 球 性 經 濟 發 展 伙 伴 關 係 行 動 者 網 路 理 論 (the actor-network theory) 行 動 者 網 路 理 論, 研 究 在 整 合 旨 趣 的 異 質 網 路 中 建 立 元 件 連 結 關 係 的 行 動 者, 其 行 動 與 動 機 關 注 於 社 會 與 科 技 (technoscience) 交 織 的 異 質 性 網 絡 (heterogeneous networks) 其 主 要 特 色, 是 其 行 動 者 / 作 用 者 (actor, actant) 可 以 是 人, 也 可 以 是 非 人, 如 技 術 性 人 造 物 蓋 此 理 論 認 為, 科 技 是 由 行 動 者 / 被 行 動 者 (Actors/Acant, 可 以 是 人 或 非 人 ) 所 連 結 構 成 的 網 絡 所 創 造 與 維 護 科 技 之 所 為, 是 為 了 其 動 機 與 自 身 的 旨 趣 (interests), 採 取 行 動 與 構 成 網 絡 中 的 元 件 與 連 結 關 係 何 者 建 立 的 行 動 者 網 絡 越 成 功, 能 創 造 更 大 更 強 的 網 絡, 則 越 有 可 能 在 社 會 中 存 在 與 維 持 參 考 資 料 :www.xxc.idv.tw/dokuwiki/actor_network_theory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1993 年 透 明 國 際 ( 英 語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是 一 個 監 察 貪 污 腐 敗 的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藉 由 國 際 社 會 的 集 體 力 量, 激 發 帶 動 各 國 民 間 社 會 的 反 貪 腐 能 量, 一 起 為 更 廉 潔 的 地 球 而 努 力 從 1995 年 起, 透 明 國 際 制 定 和 每 年 公 佈 清 廉 指 數, 提 供 一 個 可 供 比 較 的 國 際 貪 污 狀 況 列 表 透 明 國 際 也 有 跟 一 些 政 府 合 作 打 擊 腐 敗 透 明 國 際 總 部 位 於 德 國 柏 林, 並 在 大 約 70 個 國 家 有 分 支 機 構 [ 為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採 取 下 列 五 項 策 略 : 一 激 起 社 會 關 注, 二 建 立 反 腐 聯 盟, 三 開 發 反 貪 工 具, 四 設 定 廉 潔 標 準, 五 監 測 貪 腐 活 動, 參 考 資 料 :www.ti-taiwan.org/ch.files/intorduction.files/intorduction-ti.htm - 借 入 (educational borrowing) 與 借 出 (educational lending) 借 入 (educational borrowing): 指 的 是 政 策 的 進 口 值 借 出 (educational lending): 指 的 是 政 策 出 口 值 蓋 政 策 的 全 球 化 已 成 為 一 種 流 行, 如 果 沒 有 無 處 不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之 間 的 現 象 施 泰 納 Khamsi 和 她 的 同 事 們 提 供 深 入 全 球 政 策 的 實 踐 經 驗 和 嚴 格 的 檢 查 提 供 者 質 疑 政 策 的 進 口 和 出 口 值, 分 析 誰 的 利 益, 這 些 安 排, 測 試 適 應 一 個 countryãa 的 政 策, 在 其 他 國 家 ( 往 往 是 相 當 文 化 獨 特 性 的 ) 的 有 效 性 透 過 此 借 入 (educational 共 5 頁 第 1 頁
borrowing) 與 借 出 (educational lending) 探 討 如 何 全 球 政 策 已 經 實 施 本 地, 檢 查 的 範 圍 內, 他 們 在 不 同 的 語 言 環 境 中 工 作 二 的 方 法 論 中 有 一 派 典 (paradigm) 強 調 對 於 一 個 國 家 的 研 究, 需 將 其 置 於 整 體 的 社 會 脈 絡 內, 了 解 與 社 會 其 他 部 門 的 關 係 與 互 動 在 此 派 典 內 康 德 爾 (I.L. Kandel) 漢 斯 (N. Hans) 施 耐 德 (F.Schneider) 係 採 歸 納 法 分 析, 而 英 國 學 者 霍 姆 斯 (B. Holmes) 採 用 的 是 演 繹 的 比 較 方 法, 請 論 述 此 兩 種 方 法 論 之 內 涵, 並 綜 述 此 派 典 的 優 缺 點 茲 就 題 意 對 歸 納 法 演 繹 法 做 比 較 : 演 繹 法 又 稱 理 性 主 義 之 方 法 (Rationalistic Method), 即 由 普 遍 的 原 理 原 則, 以 推 斷 特 殊 真 象 之 謂 此 法 在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形 式 邏 輯 (Formal Logics) 中, 闡 釋 頗 詳 形 式 邏 輯 依 三 段 論 法 的 過 程, 以 推 論 各 別 的 事 實 其 中 包 括 大 前 提 (Major Premise) 小 前 提 (Minor Premise) 和 結 論 (Conclusion) 大 前 提 必 定 周 延, 結 論 則 為 特 殊 事 例 茲 舉 例 如 下 : 凡 人 必 有 死 (All Men are Mortal)( 大 前 提 ) 蘇 格 拉 底 是 人 (Socrates is a Man)( 小 前 提 ) 故 蘇 格 拉 底 亦 有 死 (Hence,Socrates is Mortal)( 結 論 ) 上 例 中 大 前 提 的 人 是 普 遍 的 觀 念, 其 涵 義 指 一 切 人 而 言 此 普 遍 概 念 之 獲 得, 是 從 同 類 中 許 多 特 殊 事 物 抽 象 化 出 的 名 詞, 也 就 是 於 柏 拉 圖 所 謂 的 共 相 結 論 中 的 蘇 格 拉 底 是 特 殊 的 概 念 所 以 這 種 方 法 的 真 正 精 神, 係 由 普 遍 推 及 特 殊, 由 簡 單 論 及 複 雜, 由 抽 象 而 至 具 體, 由 原 理 原 則 而 至 特 殊 事 物 此 法 除 亞 里 斯 多 德 外, 中 世 紀 的 經 院 哲 學 (Scholasticism ) 的 人 士 亦 多 採 用 近 代 理 性 主 義 (Rationalism) 哲 學 家 們 也 視 之 為 哲 學 研 究 不 可 或 缺 的 方 法 笛 卡 兒 稱 : 思 維 歷 程, 由 簡 而 繁, 依 次 而 進, 決 不 躐, 就 是 此 法 的 說 明 歸 納 法 又 稱 實 驗 法 (Experimental Method), 即 遇 到 問 題 發 生, 蒐 集 事 實, 分 析 情 況, 假 設 解 決 方 案, 予 以 說 明, 如 無 錯 誤, 即 可 安 全 解 決 經 驗 學 派 及 實 用 主 義 者 皆 喜 採 用 此 法 歸 納 法 和 演 繹 法 相 對 待, 在 思 想 的 順 序 上, 兩 者 完 全 相 反 歸 納 法 由 特 殊 而 返 於 普 遍, 由 複 雜 而 歸 於 簡 單, 由 具 體 到 抽 象, 常 以 探 求 事 物 的 背 後 所 根 據 的 原 理, 此 法 培 根 (Francis Bacon) 主 之 甚 力, 常 批 評 演 繹 不 足 以 發 現 真 理, 欲 探 求 事 物 的 真 理, 非 歸 納 法 莫 屬 所 以 培 根 認 為 演 繹 法 的 功 能, 在 於 尋 求 一 個 原 則 的 各 種 結 果, 並 不 是 考 察 原 則 的 本 身, 但 如 不 考 察 原 則 的 本 身, 又 如 何 能 確 信 由 此 所 推 演 出 的 結 論 是 真 的 呢? 因 此, 三 段 論 法 很 可 能 是 增 加 錯 誤, 而 不 是 追 求 真 理, 居 然 將 半 信 半 疑 的 原 則, 視 為 不 可 攻 擊 的 毫 無 疑 義 的 公 理, 所 以 培 根 為 了 補 救 這 種 舊 邏 輯 的 缺 點, 而 提 出 了 歸 納 法, 認 為 必 須 在 保 證 結 論 的 真 實 以 後, 還 得 保 證 前 提 的 真 實 ; 必 須 一 面 證 實 基 本 的 意 念 和 根 本 的 原 則, 一 面 再 發 展 其 最 後 的 結 論 歸 納 方 法 的 本 質, 極 符 合 科 學 的 精 神, 原 因 是 他 們 將 科 學 的 實 驗 方 法 應 用 到 哲 學 上 面, 在 思 想 過 程 中, 依 據 實 驗 的 步 驟, 確 立 假 設 三 中 係 所 有 中 最 為 關 鍵 與 複 雜 的 階 段, 涉 及 是 否 分 流? 分 流 的 年 齡? 分 流 的 標 準? 以 及 如 何 與 初 銜 接 及 轉 移 至 高 或 進 修 議 題 請 選 擇 兩 個 差 異 較 大 的 國 家 進 行 對 比, 就 初 中 的 銜 接 分 化 的 年 齡 分 流 的 路 徑 標 準 以 及 協 助 學 生 轉 移 至 高 的 標 準 項 目 進 行 描 述 並 列 與 分 析, 之 後 再 綜 論 中 的 意 涵 ( 見 志 光 出 版 社 歐 文 老 師 - 比 較 ) 依 題 意 茲 就 德 國 與 臺 灣 分 流 制 度 比 較 如 下 : 德 國 台 灣 行 政 各 邦 享 有 立 法 和 行 政 管 理 的 中 央 政 府 掌 管 全 國 制 度 的 規 劃 並 對 地 方 最 高 權 限, 聯 邦 政 府 主 要 職 責 是 事 務 適 法 監 督 與 協 助 發 展 在 各 邦 之 間 進 行 協 調 經 費 由 中 央 統 籌 編 列 預 算 分 配 給 地 方 政 經 費 由 各 邦 編 列 預 算, 各 邦 府 政 府 可 補 助 地 方 及 私 立 學 校 的 中 央 制 訂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共 5 頁 第 2 頁
經 費 各 邦 制 頒 邦 課 程 標 準 高 師 範 中 大 學 高 專 科 學 院 普 通 職 業 大 學 : 通 過 高 中 畢 業 考 試 獲 得 中 大 學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或 具 同 學 歷 再 參 加 各 學 畢 業 證 書, 熱 門 專 業 科 目 加 參 校 系 的 推 薦 甄 選 申 請 入 學, 或 參 加 指 定 考 考 畢 業 考 試 成 績 科 的 考 試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學 位 授 與 : 基 礎 階 段 考 試 主 學 位 授 與 : 大 學 修 業 期 滿 學 士 學 位 考 課 階 段 考 試 + 論 文 碩 士 學 位 試 推 甄 碩 士 課 程 論 文 碩 士 學 位 考 論 文 博 士 學 位 試 授 推 薦 碩 士 課 程 論 文 博 士 學 位 入 學 資 格 : 通 過 高 級 專 科 學 校 畢 入 學 資 格 ( 四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與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業 考 試 獲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高 級 中 校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同 學 歷 再 通 學 畢 業 證 書 加 上 入 學 前 的 職 業 訓 過 四 季 二 專 考 試 再 參 加 各 校 係 的 推 薦 甄 選 練 申 請 或 填 志 願 分 發 學 位 授 與 : 基 礎 階 段 考 試 主 學 位 授 與 : 四 技 或 二 專 修 業 期 滿 學 士 學 位 課 階 段 考 試 + 論 文 碩 士 學 位 參 加 科 技 大 學 或 一 般 大 學 的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申 請 大 學 博 士 課 程 論 文 博 試 碩 士 課 程 論 文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士 學 位 授 推 薦 碩 士 課 程 論 文 博 士 學 位 入 學 資 格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或 具 有 入 學 資 格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或 具 同 學 歷 再 參 同 學 力 者 加 各 校 系 的 推 薦 甄 選 申 請 入 學, 或 參 加 指 培 機 構 : 各 大 學 學 院 或 定 考 科 的 考 試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學 程 培 機 構 : 師 範 學 院 及 各 大 學 學 院 或 學 位 授 與 : 完 成 專 業 科 目 與 學 程 學 程 論 文 + 第 一 次 國 家 考 試 學 位 授 與 : 完 成 專 業 科 目 與 學 程 實 習 實 習 論 文 第 二 次 國 家 考 試 一 年 或 實 習 半 年 並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正 式 師 正 式 師 資 格 資 格 中 第 一 階 段 : 義 務 的 國 民 中 學 : 義 務 的 最 後 一 部 份, 強 調 學 最 後 一 部 份, 傳 統 中 學 三 分 學 科 的 學 習, 較 少 職 業 或 選 修 科 目, 但 此 時 並 流 文 法 高 中 實 科 中 學 主 幹 無 分 流 現 象 中 學, 與 避 免 過 早 分 化 與 決 定, 高 級 中 學 : 注 重 學 科 的 學 習, 為 進 入 大 學 做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化 的 課 程 選 擇 的 綜 準 備 合 中 學 中 第 二 階 段 : 文 法 中 學 高 級 部 是 作 為 進 入 大 學 的 準 備 中 第 二 階 段 : 職 業 學 校 : 二 元 制 職 業, 學 生 一 方 面 在 學 校 學 習 專 業 學 科 的 理 論 基 礎, 另 一 方 面 進 入 企 業 界 中 實 際 學 習 操 作 全 時 制 職 業 專 門 學 校 : 來 自 主 幹 學 校 及 實 科 中 學 畢 業 的 學 生, 傳 授 普 通 及 專 門, 使 學 生 獲 得 將 來 就 業 或 升 學 所 需 的 職 業 能 力 職 業 文 科 中 學 : 實 科 中 學 畢 業 的 學 生 畢 業 後 尚 可 進 入 職 業 文 科 中 學 培 養 職 業 能 力, 畢 業 時 參 加 考 試 取 得 專 業 成 熟 證 書, 此 證 書 也 可 成 為 進 入 高 的 能 力 證 實 職 業 學 校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 招 收 國 中 畢 業 的 學 生, 以 職 業 科 目 為 主, 並 積 極 發 展 建 合 作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招 收 國 中 畢 業 的 學 生, 以 專 業 課 程 為 主, 特 別 重 視 實 習 制 度 共 5 頁 第 3 頁
初 定 向 階 段 : 進 入 中 學 之 前 有 兩 年 的 定 向 階 段, 作 為 進 入 中 學 的 預 備 以 及 延 緩 分 化 定 向 階 段 : 無, 直 接 進 入 國 民 中 學 完 成 義 務 學 前 不 納 入 正 規 系 統 不 納 入 正 規 系 統 不 論 公 私 立 都 要 付 費, 大 部 分 為 不 論 公 私 立 都 要 付 費, 大 部 分 為 私 立 私 立 重 視 簡 單 的 學 科 學, 如 英 語 算 數 自 然 不 進 行 學 科 的 學 課 程, 而 是 讓 科 學, 也 兼 具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與 娛 樂 學 生 活 動 發 展 健 全 自 我 中 的 意 涵 : 中 應 像 美 國 一 樣, 採 綜 合 中 學, 禁 分 流, 以 做 到 如 下 兩 個 公 平 : 水 平 公 平 指 的 是 同 特 性 同 對 待 (equal treatment of equals), 意 即 亞 里 斯 多 德 所 言 : 以 公 平 對 待 公 平, 是 最 早 受 到 肯 定 的 公 平 原 則, 要 求 在 義 務 階 段, 每 個 學 生 均 應 受 相 的 資 源 設 備, 相 同 的 基 本 課 程, 相 同 的 師 生 比 例, 以 促 使 對 學 生 未 來 長 期 影 響 均 換 言 之, 此 乃 所 謂 的 機 會 均 的 主 要 概 念 垂 直 公 平 指 的 是 不 同 特 性 不 同 對 待 (unequal treatment of unequals), 意 即 亞 里 斯 多 德 所 言 : 以 不 公 平 對 待 不 公 平, 垂 直 公 平 注 重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要 求 應 依 其 差 異 給 予 不 同 的 對 待, 以 促 使 個 體 潛 能 充 分 發 展 此 原 則 認 為 某 些 學 生 的 合 理 合 法 差 異 應 予 以 確 認, 並 依 據 其 差 異 給 予 不 同 的 經 濟 補 助 如 實 施 優 先 區 補 償 對 學 習 障 礙 的 學 生 獲 得 更 多 的 經 費 補 助, 使 貧 瘠 落 後 地 區 或 文 化 不 利 或 學 習 障 礙 的 兒 童, 得 以 與 一 般 正 常 學 生 公 平 競 爭, 才 真 正 符 合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社 會 正 義 的 真 正 內 涵 與 精 神 四 宗 是 否 納 入 中 小 學 課 程 各 國 因 文 化 傳 統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請 舉 出 那 些 國 家 宗 是 納 入 正 式 的 學 校 課 程? 那 些 國 家 是 嚴 禁 宗 義 在 學 校 內 傳 授? 而 我 國 內 宗 與 學 校 的 關 係 又 是 如 何? 宗 的 定 義 根 據 方 永 泉 的 研 究 可 知, 當 宗 以 基 於 終 極 關 懷 而 產 生 的 對 於 超 越 者 的 信 仰 (ultimate concern) 來 理 解, 而 以 生 命 的 學 科 來 理 解 時, 宗 與 並 非 兩 個 互 斥 的 概 念, 而 交 集 之 處, 就 是 宗 (religious education) 台 灣 的 學 術 界 和 界, 對 宗 並 沒 有 一 致 的 理 解 和 定 義, 百 科 辭 典 將 宗 簡 單 地 定 義 為 : 以 宗 義 規 為 內 容 的 ( 釋 恆 清,2002) 宗 會 因 其 實 施 者 實 施 對 象 實 施 內 容 實 施 方 式, 可 分 成 傳 性 宗 專 業 性 宗 學 術 性 宗 通 識 性 宗 學 者 胡 爾 (Hull) 提 出 意 義 更 加 廣 泛 的 定 義 : 宗 可 以 說 是 幫 助 學 生 自 身 追 尋 個 人 意 義 的 宗 活 動 在 宗 中 包 括 了 許 多 主 題, 例 如 感 受 性 訓 練 (sensitivity) 道 德 (moral education) 人 際 關 係 (personal relation) 社 會 服 務 (social service) 及 非 宗 的 生 活 型 式 (non-religious life styles) 及 宗 研 究 (religious studies), 都 是 宗 的 領 域 ( 釋 恆 清, 2002; 吳 昶 興,2003; 方 永 泉, 無 日 期 ) 英 國 是 最 重 視 宗, 而 法 國 嚴 禁 宗 在 學 校 實 施 : 英 國 於 1944 年 法 案 中 規 定 了 所 有 公 立 的 學 校 (maintained school) 都 應 該 施 行 宗 導 與 每 日 的 集 體 宗 崇 拜 一 些 分 析 哲 學 學 者 如 赫 斯 特 人 即 反 對 這 種 在 上 將 宗 與 道 德 混 為 一 談 的 作 法 赫 斯 特 認 為 道 德 知 識 並 不 依 存 於 任 何 宗 的 主 張, 因 此 道 德 並 不 必 然 得 靠 宗 來 進 行 ; 而 宗 知 識 也 無 法 被 視 為 是 經 得 起 公 開 檢 證 的 知 識 領 域, 所 以 公 立 學 校 中 最 多 只 能 實 施 有 關 宗 重 要 性 的 事 實 性 導, 至 於 關 於 宗 信 念 與 宗 實 際 活 動 有 關 的 積 極 的 導, 則 應 該 是 家 庭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的 工 作 (Hirst, 1965) 另 1988 年, 英 國 國 定 課 程 有 三 種 課 程 : 學 科 課 程 核 心 課 程 宗 課 程 ( 道 德 課 程 ) 我 國 內 宗 與 學 校 的 關 係 有 三 種 情 況 : 宗 的 實 施,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來 看 : 第 一, 宗 辦 ; 第 二, 宗 提 供 宗, 無 論 共 5 頁 第 4 頁
是 一 般 性 的 宗 或 單 一 宗 的 理 ; 第 三, 非 宗 機 構 內 的 宗, 無 論 是 學 校 內 或 學 校 外 的 宗 宗 辦 在 台 灣, 一 個 宗 團 體 可 以 合 法 地 辦 學 以 天 主 為 例, 有 大 專 院 校 三 所, 職 業 學 校 8 所, 中 學 校 28 所, 小 學 10 所, 總 共 錄 取 十 二 萬 學 生 2 除 了 大 專 院 校 外, 這 些 由 宗 團 體 所 創 辦 的 學 校 都 不 許 提 供 宗 課 程, 也 不 許 聘 請 宗 學 歷 背 景 的 老 師 天 主 的 中 小 學 大 部 分 都 會 設 立 宗 輔 導 中 心, 但 不 能 以 宗 輔 導 的 名 義 把 宗 輔 導 老 師 的 名 單 報 給 當 局 這 些 學 校 比 一 般 公 立 或 私 立 學 校 更 重 視 倫 理, 甚 至 有 時 候 以 倫 理 課 的 名 稱 提 供 宗 理 知 識, 至 少 提 供 給 自 己 宗 的 信 徒 及 其 他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當 局 默 認 宗 課 程 及 宗 輔 導 的 存 在, 表 示 這 是 合 理 的 現 象, 但 他 們 又 不 敢 給 予 正 式 的 承 認 另 一 個 限 制 是 禁 止 宗 團 體 開 辦 小 學 及 初 級 中 學 這 禁 止 已 經 實 行 多 年 了 宗 團 體 提 供 宗 宗 的 另 一 層 意 思 是 指 宗 團 體 所 提 供 的 宗 宗 團 體 一 向 會 設 法 把 自 己 的 宗 信 仰 傳 給 下 一 代, 也 傳 給 那 些 有 興 趣 的 非 信 徒 ( 經 常 我 們 稱 他 們 為 慕 道 者 ) 宗 團 體 過 去 所 提 供 的 宗 大 部 分 限 於 自 己 單 一 宗 的 理 所 用 的 方 法 也 不 完 全 像 一 般 學 校 裡 的 學 方 法 結 果, 這 種 不 應 該 說 是 一 般 宗, 而 應 稱 為 佛 或 基 督 或 一 貫 道, 而 且 的 意 思 比 一 般 室 內 的 意 義 更 廣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問 : 這 種 能 否 在 正 式 的 學 校 裡 進 行 呢? 或 者 需 要 加 以 修 正? 非 宗 機 構 內 的 宗 關 於 非 宗 機 構 內 的 宗, 首 先 我 們 看 公 立 學 校 及 非 宗 團 體 所 辦 的 學 校 台 灣 大 部 分 的 小 學 生 及 中 學 生 就 是 在 這 種 學 校 讀 書 到 目 前 為 止, 他 們 得 不 到 任 何 宗, 無 論 是 一 般 性 的 或 某 一 宗 的 非 宗 機 構, 學 校 以 外 的 宗 已 享 受 很 大 的 自 由, 特 別 是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完 全 自 由 化 了 以 後 但 這 裡 有 兩 個 問 題 : 第 一, 是 否 該 有 某 種 督 導 單 位 注 意 這 些 資 訊 的 內 容, 以 免 社 會 秩 序 受 到 破 壞? 第 二, 公 共 電 視 是 否 該 提 供 免 費 的 時 段, 使 各 宗 團 體 能 夠 向 自 己 的 徒 和 其 他 有 興 趣 的 大 眾 提 供 資 訊? 這 樣 的 安 排 能 夠 表 示 政 府 對 國 民 宗 生 活 的 重 視, 也 幫 助 財 力 較 弱 的 宗 團 體 有 投 入 社 會 的 機 會 ( 詹 德 隆 授, 2012/7/16) 共 5 頁 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