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同 研 究 :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披 露 示 例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服 务 承 担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义 务 的 交 易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主 要 是 股 票 增 值 权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应 披 露 当 期 授 予 行 权 和 失 效 的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份 期 权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等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第 二 条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职 工 和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服 务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对 价 进 行 结 算 的 交 易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服 务 承 担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义 务 的 交 易 本 准 则 所 指 的 权 益 工 具 是 企 业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与 股 份 支 付 有 关 的 下 列 信 息 : ( 一 ) 当 期 授 予 行 权 和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 二 )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份 期 权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 三 ) 当 期 行 权 的 股 份 期 权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以 其 行 权 日 价 格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 四 )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企 业 对 性 质 相 似 的 股 份 支 付 信 息 可 以 合 并 披 露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对 当 期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信 息 : ( 一 ) 当 期 因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1
( 二 ) 当 期 因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 三 ) 当 期 以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的 职 工 服 务 总 额 及 其 他 方 服 务 总 额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第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披 露 本 期 授 予 行 权 和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第 五 十 五 条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应 披 露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应 披 露 负 债 中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第 五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披 露 本 期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第 五 十 七 条 公 司 对 股 份 支 付 进 行 修 改 的, 应 披 露 修 改 原 因 内 容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公 司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应 披 露 终 止 原 因 内 容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实 务 案 例 600315.SH 上 海 家 化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负 债 中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本 期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a) 2014 年 股 票 增 值 权 概 况 2014 年 本 期 授 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份 数 484,653.00 本 期 行 权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份 数 本 期 失 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份 数 - 年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份 数 484,653.00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下 : 64 个 月 以 股 票 增 值 权 换 取 的 职 工 服 务 总 额 17,314,506.55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费 用 金 额 11,823,960.22 (b) 2014 年 股 票 增 值 权 激 励 计 划 根 据 2014 年 4 月 28 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海 家 化 联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董 事 长 长 期 奖 励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奖 励 方 案 ), 本 公 司 向 董 事 长 谢 文 坚 先 生 ( 以 下 简 称 奖 励 对 象 ) 实 施 股 票 增 值 权 激 励 根 据 布 莱 克 - 斯 克 尔 斯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拟 授 予 奖 励 对 象 每 份 股 票 增 值 权 与 每 股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挂 钩, 分 三 年 三 期 授 予, 其 中 首 期 授 予 484,653 份 股 票 增 值 权, 第 二 期 第 2
三 期 授 予 数 量 由 董 事 会 届 时 审 议 决 定, 每 期 授 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所 对 应 的 虚 拟 股 票 总 价 值 不 低 于 首 期 授 予 时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所 对 应 的 虚 拟 股 票 总 价 值 奖 励 方 案 中 规 定, 股 票 增 值 权 应 分 别 以 审 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为 权 益 生 效 日 奖 励 对 象 达 到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时 其 在 对 应 年 度 中 获 得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权 益 方 可 生 效 首 期 股 票 增 值 权 可 行 权 日 为 自 首 期 授 权 日 起 36 个 月 后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期 授 权 日 起 72 个 月 内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 第 二 期 股 票 增 值 权 可 行 权 日 为 自 第 二 期 授 权 日 起 24 个 月 后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期 授 权 日 起 72 个 月 内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 第 三 期 股 票 增 值 权 可 行 权 日 为 自 第 三 期 授 权 日 起 12 个 月 与 第 三 期 权 益 生 效 日 两 个 日 期 中 较 晚 出 现 日 后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期 授 权 日 起 72 个 月 内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但 除 奖 励 方 案 明 确 列 明 不 得 行 权 情 形 外, 奖 励 对 象 有 权 对 其 享 有 的 已 生 效 股 票 增 值 权 在 可 行 权 期 间 内 申 请 行 权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五 届 十 四 次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 向 奖 励 对 象 授 予 首 期 484,653 份 股 票 增 值 权, 首 期 股 票 增 值 权 行 权 价 格 为 33.89 元 / 份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增 值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为 授 予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增 值 权 的 相 关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前 30 个 交 易 日 的 上 海 家 化 股 票 平 均 收 盘 价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有 效 期 为 自 2014 年 5 月 12 日 起 之 后 6 年 本 次 授 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于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采 用 布 莱 克 - 斯 克 尔 斯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结 合 授 予 股 份 期 权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作 出 估 计 下 表 列 示 了 所 用 模 型 的 输 入 变 量 : 行 权 价 格 ( 元 ) 33.89 有 效 期 ( 年 ) 3.87 标 的 股 份 现 行 价 格 ( 元 ) 34.32 预 计 波 动 率 (%) 34.60 无 风 险 利 率 (%) 3.43 预 计 股 息 率 (%) 1.06 000039.SZ 中 集 集 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本 集 团 之 子 公 司 中 集 来 福 士 董 事 会 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 通 过 股 票 增 值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修 订 稿, 采 用 股 票 增 值 权 工 具, 以 本 公 司 股 份 为 虚 拟 标 的 股 票, 在 满 足 中 集 来 福 士 业 绩 考 核 标 准 的 前 提 下, 由 中 集 来 福 士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行 权 价 格 与 兑 付 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该 差 额 即 为 激 励 额 度 该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范 围 : 中 集 来 福 士 及 其 子 公 司 / 联 营 公 司 聘 任 的 非 中 国 国 籍 的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及 董 事 会 认 为 对 公 司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其 他 人 员, 该 次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4 人, 总 计 授 予 76 万 份 股 票 增 值 权 该 计 划 带 有 条 件 条 款, 包 括 对 参 与 计 划 员 工 的 工 作 考 核 结 果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本 集 团 的 业 绩 标 准 进 行 的 规 定 所 授 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自 股 票 增 值 权 授 权 日 满 两 年 后, 在 满 足 行 权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激 励 对 象 可 对 获 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分 两 期 行 权 : (1)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为 自 授 权 日 起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至 授 权 日 起 48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可 以 行 权 不 超 过 获 授 期 权 总 量 25%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 (2)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为 自 授 权 日 起 48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至 本 计 划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可 以 行 权 不 超 过 获 授 期 权 总 量 75%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在 每 一 个 行 权 期 中, 如 果 激 励 对 象 符 合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该 行 权 期 内 未 将 获 授 的 可 在 该 行 权 期 3
内 行 权 的 期 权 全 部 行 权 的, 则 该 行 权 期 结 束 后 未 行 权 的 该 部 分 期 权 由 公 司 注 销 在 每 一 个 行 权 期 中, 如 果 激 励 对 象 不 符 合 行 权 条 件, 则 在 该 行 权 期 结 束 后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的 应 在 该 行 权 期 内 行 权 的 期 权 由 公 司 注 销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中 因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77,970 元, 本 年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零 元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期 权 数 量 变 动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期 初 数 量 150,000 400,000 本 期 作 废 - (250,000) 期 末 数 量 150,000 150,000 601866.SH 中 海 集 运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币 种 : 人 民 币 公 司 本 期 授 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本 期 行 权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本 期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5,177,000.00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港 币 2.2-3.338 元,10 个 月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3.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两 项 点 阵 法 负 债 中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24,225,408.83 本 期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736,787.58 其 他 说 明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中 海 集 装 箱 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H 股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的 批 复 ( 国 资 分 配 [2005]427 号 ) 以 及 中 海 集 装 箱 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采 纳 并 通 过 <H 股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 及 其 实 施 办 法 的 议 案 批 准, 本 公 司 实 行 H 股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作 为 适 当 的 激 励 机 制 该 项 增 值 权 将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给 被 授 予 人 该 计 划 有 效 期 为 十 年, 首 次 授 予 的 日 期 为 2005 年 10 月 12 日,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向 部 分 员 工 授 予 了 5 次 股 票 增 值 权 根 据 韬 睿 惠 悦 咨 询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精 算 评 估 报 告, 公 司 H 股 股 票 增 值 权 采 用 两 项 点 阵 法 估 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授 出 H 股 股 票 增 值 权 79,874,600.00 份, 期 末 确 认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负 债 24,225,408.83 元 601919.SH 中 国 远 洋 其 他 说 明 经 本 公 司 2005 年 6 月 9 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实 施 一 项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该 计 划 的 实 施 范 围 包 括 董 事 会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监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监 事 )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中 远 集 运 中 远 物 流 的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人 员 该 计 划 无 须 4
发 行 股 票 股 票 增 值 权 以 单 位 授 出, 每 单 位 代 表 1 股 本 公 司 的 H 股 所 授 出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行 使 期 为 10 年, 自 授 出 日 期 开 始 计 算 于 授 出 日 的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及 第 六 周 年 的 最 后 一 日, 持 有 人 可 予 行 使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总 数 分 别 不 超 过 各 自 获 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总 数 的 25% 50% 75% 及 100% 本 公 司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各 年 授 出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行 使 价 分 别 为 3.195 港 元,3.588 港 元 和 9.540 港 元 本 公 司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估 值 采 用 二 叉 树 估 值 模 型, 评 估 的 2005 年 2006 年 和 2007 年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每 单 位 0.0542 港 元 和 0.7831 港 元 之 间 该 模 型 应 用 的 参 数 包 括 期 末 股 价 每 股 3.83 港 元 预 计 有 效 期 股 价 预 期 波 动 率 无 风 险 利 率 预 计 股 息 收 益 率 因 素 股 价 预 期 波 动 率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的 历 史 波 动 率 估 计 得 出, 其 中 2005 年 授 出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预 期 波 动 率 根 据 公 司 过 去 50 周 股 票 价 格 的 历 史 波 动 率 估 计 得 出,2006 年 授 出 股 票 增 值 权 其 预 期 波 动 率 根 据 公 司 过 去 92 周 股 票 价 格 的 历 史 波 动 率 估 计 得 出,2007 年 授 出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预 期 波 动 率 根 据 公 司 过 去 126 周 股 票 价 格 的 历 史 波 动 率 估 计 得 出 本 期 股 票 增 值 权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期 初 已 授 出 53,180,750 58,580,750 期 内 授 出 期 内 行 权 期 内 失 效 其 他 转 出 5,400,000 期 末 已 授 出 53,180,750 53,180,750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确 认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费 用 为 -14,378,790.82 元, 全 部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013 年 度 计 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费 用 -18,814,157.64 元, 全 部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负 债 金 额 为 40,311,357.28 元 (2013 年 末 为 54,690,148.10 元 ) 002206.SZ 海 利 得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负 债 中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产 生 的 累 计 负 债 金 额 本 期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而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公 司 预 计 在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效 期 内 累 计 离 职 率 0.00% 并 预 计 第 二 批 第 三 批 可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故 预 计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30 万 股 股 份 183,353.42 183,353.42 其 他 说 明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中 关 于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对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股 票 收 盘 价 进 行 测 算 其 他 说 明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业 绩 考 核 条 件 没 有 达 到,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的 可 行 权 数 量 即 获 授 期 权 总 量 的 50% 计 267.75 万 份 将 由 公 司 注 销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处 理 为 : 1 冲 回 2012 年 已 确 认 的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股 权 支 付 费 用 137.45 万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冲 回 2013 年 已 确 认 的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股 权 支 付 费 用 164.93 万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3 冲 回 2014 年 度 已 确 认 的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股 权 支 付 费 用 82.46 万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获 授 期 权 未 达 到 行 权 条 件 予 以 注 销 的 议 案 注 : 致 同 的 分 析 成 果 是 基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致 同 不 对 各 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表 评 论, 专 题 引 用 的 内 容 也 不 表 明 致 同 赞 同 或 不 赞 同 其 做 法 致 同 研 究 之 年 报 分 析 系 列 不 应 视 为 专 业 建 议 未 征 得 具 体 专 业 意 见 之 前, 不 应 依 据 本 系 列 专 题 所 述 内 容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是 指 致 同 成 员 所 在 提 供 审 计 税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时 所 使 用 的 品 牌, 并 按 语 境 的 要 求 可 指 一 家 或 多 家 成 员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致 同 国 际 ) 的 成 员 所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全 球 合 伙 关 系 致 同 国 际 和 各 成 员 所 是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 服 务 由 各 成 员 所 提 供 致 同 国 际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彼 此 的 代 理,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义 务, 也 不 为 彼 此 的 行 为 或 疏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