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新 生 / 轉 學 生 註 冊 及 始 業 輔 導 注 意 事 項 目 壹 系 科 簡 稱 對 照 表 及 註 冊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覽 表 2 貳 本 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交 通 3 參 註 冊 程 序 3 一 網 路 登 錄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3 二 繳 交 學 雜 費 3 三 註 冊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5 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6 伍 健 康 檢 查 6 陸 住 宿 6 柒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始 業 輔 導 ( 新 生 訓 練 ) 8 捌 新 生 註 冊 及 始 業 輔 導 各 業 務 承 辦 人 聯 絡 電 話 一 覽 表 8 玖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上 網 登 錄 學 分 抵 免 選 課 步 驟 說 明 9 拾 校 區 位 置 圖 14 拾 壹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15 拾 貳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16 拾 叁 附 件 一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項 目 17 拾 肆 附 件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免 學 費 補 助 申 請 表 19 拾 伍 附 件 三 切 結 書 20 錄 個 資 蒐 集 前 書 面 告 知 聲 明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基 於 教 育 行 政 與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或 學 校 各 項 業 務 執 行 等 目 的, 將 蒐 集 處 理 與 利 用 同 學 個 人 各 項 個 資, 包 含 有 學 籍 資 料 與 在 校 期 間 課 程 修 習 校 園 生 活 悠 遊 國 際 學 生 證 及 其 他 因 學 校 各 業 務 執 行 所 蒐 集 之 項 目 1
壹 系 科 簡 稱 對 照 表 及 註 冊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覽 表 一 系 科 簡 稱 對 照 表 系 科 名 稱 簡 稱 註 冊 上 課 校 區 系 科 名 稱 簡 稱 註 冊 上 課 校 區 旅 遊 管 理 系 旅 遊 系 淡 水 航 海 系 航 海 系 士 林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視 傳 系 淡 水 輪 機 工 程 系 輪 機 系 士 林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系 海 空 系 淡 水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管 系 士 林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管 理 系 時 尚 系 淡 水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系 海 觀 系 士 林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健 照 系 淡 水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系 運 休 系 士 林 健 康 促 進 與 銀 髮 保 健 系 銀 髮 系 淡 水 食 品 科 技 與 行 銷 系 食 品 系 士 林 資 訊 科 技 與 行 動 通 訊 系 資 通 系 淡 水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系 數 遊 系 淡 水 二 註 冊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覽 表 學 制 二 專 五 專 四 技 二 技 部 別 轉 學 考 試 日 間 部 入 學 管 道 單 獨 招 生 五 專 聯 合 招 生 ( 須 購 運 動 服 ) 技 優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研 究 所 日 間 部 - 學 士 後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註 冊 日 期 時 間 校 區 士 林 校 區 / 淡 水 校 區 註 冊 日 期 系 科 104/08/11( 二 )AM09:00~11:30 * 註 冊 並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 請 攜 原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 旅 遊 視 傳 海 空 時 尚 健 照 數 遊 遊 輪 資 通 航 海 輪 機 餐 管 海 觀 運 休 食 品 104/08/12( 三 ) AM 09:00~11:30 數 遊 航 海 輪 機 海 觀 始 業 輔 導 日 期 士 林 校 區 104/09/10 ( 星 期 四 ) AM09:00 五 專 四 技 二 專 四 技 二 專 註 備 日 間 部 免 試 入 學 ( 須 購 運 動 服 ) 登 記 分 發 技 優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運 動 甄 試 運 動 單 招 身 障 單 ( 聯 ) 招 海 外 聯 招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104/08/13( 四 )AM 09:00~11:30 數 遊 海 空 旅 遊 視 傳 運 休 餐 管 104/08/18( 二 ) AM 09:00~11:30 旅 遊 視 傳 時 尚 數 遊 海 空 健 照 銀 髮 航 海 輪 機 運 休 海 觀 食 品 餐 管 104/08/27( 四 )AM 09:00~11:30 數 遊 航 海 輪 機 海 觀 銀 髮 2 淡 水 校 區 104/09/11 ( 星 期 五 ) AM09:00 註 冊 日 前 請 務 必 完 成 繳 費 (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學 雜 費 者 請 依 第 3 頁 說 明 辦 理, 勿 先 繳 費 ) 二 校 區 均 可 辦 理 註 冊, 建 議 以 系 科 所 在 校 區 註 冊 未 依 上 述 學 制 / 入 學 管 道 / 註 冊 日 期,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五 專 新 生 轉 學 生 須 購 運 動 服 五 專 前 三 年 需 穿 運 動 服, 請 視 需 求 加 購 新 生 始 業 式 請 至 指 定 教 室 報 到 ( 報 到 教 室 另 行 公 告 )
貳 本 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交 通 一 本 校 地 址 ( 一 ) 淡 水 校 本 部 :251-72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3 段 150 號 ( 二 ) 士 林 校 區 :111-74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9 段 212 號 二 聯 絡 電 話 ( 一 ) 淡 水 校 本 部 :(02)2805-2088; 傳 真 :(02)2805-2796 ( 二 ) 士 林 校 區 :(02)2810-2292; 傳 真 :(02)2810-6688 三 交 通 ( 一 ) 淡 水 校 本 部 1. 捷 運 淡 水 線 紅 樹 林 站, 搭 乘 紅 23 880 公 車, 可 達 本 校 2. 捷 運 淡 水 線 淡 水 站, 搭 乘 紅 37 紅 38 881 公 車, 可 達 本 校 ( 二 ) 士 林 校 區 參 註 冊 程 序 1. 台 北 火 車 站 ( 承 德 路 ) 或 捷 運 大 橋 頭 站 搭 乘 215 公 車, 可 達 本 校 2. 捷 運 淡 水 線 劍 潭 站 或 士 林 站, 搭 乘 紅 10 公 車, 可 達 本 校 3. 於 台 大 醫 院 台 北 車 站 ( 鄭 州 / 承 德 ) 站 搭 乘 2 公 車 ( 每 小 時 一 班 ), 可 達 本 校 4. 捷 運 淡 水 線 石 牌 站 明 德 芝 山, 搭 乘 536 公 車, 可 達 本 校 請 詳 閱 下 列 事 項, 並 完 成 相 關 註 冊 手 續, 以 免 個 人 權 益 受 損 一 網 路 登 錄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 一 ) 即 日 起 請 逕 於 本 校 網 站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手 續 ( 登 錄 流 程 詳 見 第 9 頁 ) ( 二 ) 如 登 錄 密 碼 有 誤, 請 與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務 註 冊 組 聯 繫, 電 話 :02-28052088 轉 2112 2113 ( 三 ) 歩 驟 1 基 本 資 料 維 護 登 錄 完 成 後, 點 選 列 印 證 件 黏 貼 表 於 註 冊 時 繳 交 ( 四 ) 男 生 請 務 必 登 錄 歩 驟 2: 兵 役 調 查 表 並 列 印, 於 註 冊 時 繳 交 ( 五 )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資 格 為 轉 學 生 及 曾 經 就 讀 相 同 學 制 之 重 考 生 ( 請 依 第 10 11 頁 步 驟 辦 理 ) 轉 學 生 註 冊 當 日 請 另 攜 帶 原 就 讀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便 協 助 網 路 申 辦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 六 ) 選 課 日 期 :104 年 8 月 25 日 -9 月 13 日 ( 請 依 第 12 13 頁 步 驟 說 明 作 業 ) 二 繳 交 學 雜 費 ( 一 ) 繳 納 現 金 者, 請 於 各 學 制 規 定 註 冊 日 前, 依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收 據 應 於 註 冊 時 繳 驗 1. 持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四 大 超 商 ( 統 一 全 家 OK 萊 爾 富 繳 費, 需 自 付 手 續 費 ) 繳 費 2.ATM 自 動 提 款 機 轉 帳 繳 費 ( 請 妥 善 保 存 自 動 櫃 員 機 交 易 明 細 單 ) 3. 信 用 卡 繳 費 ( 保 留 交 易 單 以 便 日 後 核 帳 ) ( 二 ) 申 辦 學 雜 費 減 免 就 學 貸 款 私 立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補 助 者, 切 勿 先 繳 納 現 金 請 詳 細 閱 讀 下 列 申 請 資 格, 並 準 備 申 請 相 關 文 件 後, 請 於 註 冊 日 前 將 申 請 相 關 文 件 以 郵 寄 方 式 寄 到 本 校 淡 水 校 區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或 士 林 校 區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九 段 212 號 聯 合 辦 公 室 ) 或 親 臨 本 校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之 後, 如 需 繳 費, 再 依 指 定 方 式 繳 納 減 免 後 之 金 額 1.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 (1) 申 請 資 格 : 請 詳 閱 第 17 頁 附 件 一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之 申 請 資 格 3
(2) 申 請 程 序 : A. 符 合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資 格 可 減 免 學 雜 費 者, 請 先 至 學 生 資 訊 網 點 減 免 學 雜 費 登 錄 資 料, 並 將 減 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影 本 ) 含 存 摺 影 本 近 三 個 月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書 和 本 學 期 繳 費 單, 於 註 冊 日 前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 地 址 : 11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九 段 212 號 生 活 輔 導 組 收 )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審 核 B. 審 核 通 過 尚 需 繳 費, 則 重 新 發 放 繳 費 單 或 者 自 行 於 學 生 資 訊 網 ->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中 自 行 列 印 後, 再 行 繳 費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時, 學 生 休 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後, 重 復 學 或 再 行 入 學 時, 其 前 所 就 讀 之 相 當 學 期 年 級 已 減 免 學 雜 費 者,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減 免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P.17) 或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查 閱 2.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 (1) 申 請 資 格 : A. 具 有 戶 籍 登 記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並 就 讀 下 列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立 案 之 台 北 市 公 私 立 學 校, 具 正 式 學 籍 者 : 1 有 固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2 無 固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以 上 進 修 學 院 ( 校 ) B.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為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120 萬 元 以 下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經 學 校 認 定 有 貸 款 必 要 者 ;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超 過 120 萬 元, 且 學 生 本 人 及 其 兄 弟 姊 妹 有 二 人 以 上 就 讀 上 開 第 ( 一 ) 項 各 款 所 規 定 之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立 案 之 國 內 公 私 立 學 校, 且 具 正 式 學 籍 者 ( 須 自 付 利 息 ) 上 述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標 準, 由 教 育 部 每 年 公 告 之 (2) 申 請 程 序 : A. 對 保 前 : 進 入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路 銀 行 網 站 鍵 入 網 址 :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 點 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並 列 印 申 請 單 三 份, 並 請 攜 帶 以 下 文 件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各 分 行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程 序 : a. 經 線 上 申 請 後 列 印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三 份 ( 請 申 貸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 線 上 申 請 網 址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 b. 註 冊 繳 費 單 據 正 本 或 影 本 c. 學 生 本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d.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e.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距 申 貸 日 前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 記 事 欄 需 詳 載 ),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如 戶 籍 不 同 者, 需 分 別 檢 附 f.100 元 就 學 貸 款 手 續 費 申 辦 住 宿 費 就 學 貸 款, 得 於 收 到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後 同 時 持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及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兩 張 繳 費 單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指 定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銀 行 僅 受 理 每 位 同 學 一 次 對 保 手 續, 請 勿 分 開 對 保 ) B. 對 保 後 :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學 生 資 訊 網 點 選 就 學 貸 款 登 錄 資 料, 並 於 註 冊 日 前 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對 保 後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及 學 雜 費 之 收 據, 以 郵 寄 方 式 寄 到 本 校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作 業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9 月 14 日, 若 未 將 對 保 單 繳 回 者, 視 同 就 貸 未 完 成, 屆 時 請 補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4
(3) 借 款 人 利 息 負 擔 : A.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114 萬 元 ( 含 ) 以 下 者, 就 學 期 間 及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以 前 之 利 息,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全 額 補 貼, 其 後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七 條 規 定 攤 還 之 B.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逾 114 萬 元 至 120 萬 元 ( 含 ) 者, 就 學 期 間 及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以 前 之 利 息,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補 貼 半 額, 另 半 額 利 息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其 後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全 額, 並 自 本 行 撥 款 日 起 每 月 付 利 息 付 至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後, 再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七 條 規 定 攤 還 之 C. 家 庭 年 所 得 總 額 逾 120 萬 元 且 學 生 本 人 及 其 兄 弟 姊 妹 有 二 人 以 上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者, 貸 款 利 息 政 府 不 予 補 貼, 借 款 人 應 自 行 負 擔 全 額, 並 自 本 行 撥 款 日 起 每 月 付 利 息 付 至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後, 再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七 條 規 定 攤 還 之 3.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補 助 (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 申 請 : (1) 申 請 資 格 : 家 戶 年 收 入 148 萬 以 下 者, 父 母 任 一 方 持 殘 障 手 冊 者 得 放 寬 至 220 萬 (2) 申 請 程 序 : 請 隨 時 至 本 校 首 頁 生 輔 組 網 頁 最 新 訊 息 查 閱 開 放 申 請 時 間 ; 並 依 規 定 開 放 時 程 內 完 成 申 請 手 續, 並 於 註 冊 日 前 將 下 列 申 請 文 件 以 郵 寄 方 式 寄 到 本 校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A.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二 )(P.19) B.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含 學 生 本 人 及 家 長 之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C. 經 查 稅 有 異 議 者 須 檢 附 103 年 度 ( 全 戶 )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清 單 全 國 財 產 稅 總 歸 戶 財 產 查 詢 清 單 D.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三 ) (P.20) 4.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申 請 : (1) 申 請 資 格 : A. 家 庭 年 收 入 70 萬 元 以 下, 且 未 請 領 政 府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者 ( 如 :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助 學 金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農 漁 民 子 女 勞 工 子 女 發 展 技 藝 能 助 學 金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教 人 員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清 寒 榮 民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 B. 家 庭 存 款 利 息 不 得 超 過 2 萬 元 ; 不 動 產 未 超 過 650 萬 元 學 業 成 績 60 分 以 上 ( 新 生 免 附 ); (2) 申 請 程 序 : A. 104 學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日 期 9 月 1 日 -10 月 16 日 B. 繳 交 資 料 : 於 註 冊 日 前 檢 附 3 個 月 內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 自 申 請 日 起 算 3 個 月 內 ) 存 摺 影 本, 以 郵 寄 掛 號 方 式 ( 地 址 :251-72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生 活 輔 導 組 收 )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審 核 三 註 冊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請 同 學 於 指 定 註 冊 日 期 前 備 妥 以 下 之 資 料, 於 註 冊 當 日 繳 交 : ( 一 )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 請 務 必 攜 正 本 及 影 本 到 校 ( 驗 正 本, 繳 影 本 ) 1. 五 專 :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 現 場 分 發 已 繳 者 免 繳 ) 2. 四 技 二 專 : 高 ( 中 ) 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 現 場 分 發 已 繳 者 免 繳 ) 3. 二 技 :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 已 繳 者 免 繳 ) 4. 轉 學 生 : 轉 學 證 明 書 ( 須 附 成 績 單 正 本 ) ( 二 ) 學 生 證 基 本 資 料 證 件 黏 貼 表 於 網 路 登 錄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後, 點 選 列 印 證 件 黏 貼 表, 於 學 生 證 基 本 資 料 證 件 黏 貼 表 浮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及 二 吋 半 身 相 片 二 張 ( 背 面 請 書 寫 學 號 班 級 姓 名 ) 5
( 三 ) 兵 役 調 查 表 ( 女 生 免 繳 ) 列 印 兵 役 調 查 表 後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並 繳 交 下 列 相 關 兵 役 證 明 ( 請 攜 帶 正 本 進 行 複 查 ) 1. 已 服 完 兵 役 具 有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者, 請 貼 退 伍 令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2. 未 服 役 者, 請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 正 反 面 ) 影 印 本 3. 體 位 為 丙 丁 等 者, 請 貼 免 役 證 明 ( 正 反 面 ) 影 本 ( 四 ) 繳 費 單 收 據 1.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收 據 2. 請 就 學 貸 款 者, 繳 交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及 課 外 活 動 費 單 ( 含 系 學 會 會 費 ) ( 五 ) 五 專 新 生 含 轉 學 生 請 攜 帶 現 金 3,100 元 直 接 向 廠 商 選 購 運 動 服 一 式 7 件 ( 可 加 購 ) 1. 夏 裝 : 短 袖 上 衣 2 件 ( 單 價 270 元 ) 短 褲 1 件 ( 單 價 400 元 ) 2. 冬 裝 : 長 袖 上 衣 2 件 ( 單 價 350 元 ) 長 褲 1 件 ( 單 價 700 元 ) 外 套 1 件 ( 單 價 950 元 ) 3. 如 整 套 ( 一 式 7 件 ) 購 買 由 原 價 3,290 元, 特 給 予 優 惠 價 3,100 元 ; 加 購 部 分 依 單 價 金 額 4.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填 寫 學 校 提 供 之 制 式 表 格, 並 附 上 本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廠 商 提 供 3 折 優 惠 價 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凡 具 本 校 學 籍 之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學 生 ( 含 延 修 生 休 學 生 ) 均 應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若 選 擇 不 參 加 投 保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簽 署 切 結 書, 已 成 年 學 生 由 本 人 簽 署 切 結 書 ( 皆 需 親 自 至 衛 保 組 辦 理 ) 伍 健 康 檢 查 一 依 據 學 校 衛 生 法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凡 入 學 新 生 一 律 需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二 健 康 檢 查 辦 理 方 式 ( 一 ) 由 學 校 與 醫 院 或 健 檢 診 所 簽 訂 合 約, 報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核 備 後, 由 醫 護 人 員 到 校 辦 理 ( 二 ) 體 檢 費 用 需 俟 公 開 招 標 決 定, 於 體 檢 當 日 現 場 繳 交 醫 療 單 位 會 計 人 員 並 開 立 收 據 ( 三 ) 體 檢 時 間 預 定 於 開 學 後 二 週 之 內 於 校 園 內 實 施 陸 住 宿 一 住 宿 申 請 核 准 優 先 順 序 ( 一 ) 住 宿 網 路 申 請 期 限 學 制 二 專 五 專 二 技 四 技 部 別 轉 學 考 試 入 學 管 道 士 林 校 區 / 淡 水 校 區 宿 舍 申 請 時 限 宿 舍 申 請 公 告 日 期 註 冊 日 當 天 繳 交 住 宿 費 用 單 獨 招 生 1. 申 請 時 限 :104/8/11-104/8/17 中 午 12 時 前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2. 公 告 日 期 :104/8/18 五 專 聯 合 招 生 3. 繳 費 日 期 :104/8/18 AM09:00~11:30 技 優 入 學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研 究 所 日 間 部 學 士 後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1. 申 請 時 限 :104/8/4-104/8/10 中 午 12 時 前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2. 公 告 日 期 :104/8/11 3. 繳 費 日 期 :104/8/12( 註 冊 日 )AM09:00~11:30 五 專 日 間 部 免 試 入 學 1. 申 請 時 限 :104/8/1-104/8/10 中 午 12 時 前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2. 公 告 日 期 :104/8/11 3. 繳 費 日 期 :104/8/13( 註 冊 日 )AM09:00~11:30 6
登 記 分 發 技 優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四 技 1. 申 請 時 限 :104/8/11-104/8/16 中 午 12 時 前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2. 公 告 日 期 :104/8/17 二 專 運 動 績 優 3. 繳 費 日 期 :104/8/18( 註 冊 日 )AM09:00~11:30 運 動 單 招 身 障 單 ( 聯 ) 招 海 外 聯 招 四 技 1. 申 請 時 限 :104/8/20-103/8/24 中 午 12 時 前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2. 公 告 日 期 :104/8/25 二 專 3. 繳 費 日 期 :104/8/27( 註 冊 日 )AM09:00~11:30 ( 二 ) 宿 舍 床 位 有 限, 以 外 ( 離 ) 島 新 生 為 優 先 分 配 對 象, 其 次 視 床 位 餘 額 開 放 南 部 及 遠 程 新 生 申 請 ( 床 位 不 足 則 採 抽 籤 決 定 ) 核 准 優 先 順 序 : 1. 已 奉 核 定 之 宿 舍 新 任 自 治 幹 部 同 學 及 離 島 原 住 民 新 生 2. 有 特 殊 困 難 之 學 生 經 查 證 簽 准 有 案 者 3. 高 屏 台 南 花 東 等 偏 遠 地 區 4. 新 竹 ( 含 ) 以 南 及 宜 蘭 地 區 5. 低 收 入 戶 ( 不 包 含 中 低 收 入 戶 ) 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6. 五 專 前 三 年 學 生 ( 若 床 數 不 足 時, 則 偏 遠 地 區 同 學 優 先 ) ( 三 ) 如 登 記 申 請 住 宿 學 生 人 數 超 出 床 位 數, 則 依 地 區 優 先 順 序 以 校 方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之 ( 四 ) 有 關 住 宿 問 題 可 註 冊 當 日 至 淡 水 校 區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電 話 洽 詢 服 務 電 話 : 士 林 校 區 (02)2810-2292 轉 2214 王 碩 宇 先 生 淡 水 校 區 (02)2805-2088 轉 2214 王 碩 宇 先 生 三 住 宿 學 生 名 單 公 告 : ( 一 ) 公 告 日 期 於 註 冊 日 前 一 至 兩 天 公 告,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申 請 結 果 ( 二 ) 名 單 公 告 後 即 可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或 士 林 校 區 聯 合 辦 公 室 領 取 繳 費 單 四 收 費 標 準 : ( 一 ) 宿 舍 保 證 金 1000 元 ( 二 ) 住 宿 費 依 公 告 或 繳 費 單 金 額 為 主 ( 三 ) 期 末 離 宿 時, 完 成 檢 查 歸 還 公 物 等 手 續 後 退 還 保 證 金 1,000 元 ( 四 ) 住 宿 費 用 及 保 證 金 於 註 冊 當 日 一 併 繳 交 五 住 宿 費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 ( 一 ) 住 宿 費 如 需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者, 得 收 到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後 同 時 持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及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兩 張 繳 費 單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同 學 未 收 到 住 宿 繳 費 單 前, 請 勿 先 持 學 雜 費 單 至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因 銀 行 無 法 受 理 學 雜 費 與 住 宿 費 分 開 辦 理 對 保 ; 待 收 到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後, 再 持 兩 繳 費 單 一 併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二 ) 因 住 宿 繳 費 單 問 題 而 導 致 報 到 註 冊 當 日 無 法 完 成 貸 款 學 對 保 手 續 者, 給 予 展 延 三 天 補 繳 交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六 進 住 宿 舍 繳 交 文 件 : ( 一 ) 現 金 繳 費 者 請 繳 交 :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收 據 就 學 貸 款 者 請 繳 交 :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收 據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單 ( 正 本 ) ( 二 ) 請 先 行 詳 閱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輔 導 辦 法 ( 學 校 網 頁 法 規 彙 編 學 務 處 相 關 法 規 ) 七 宿 舍 開 放 進 住 時 間 : ( 一 ) 士 林 校 區 : 自 104 年 9 月 11 日 至 104 年 9 月 14 日 止 ; 時 間 為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7 時 ( 二 ) 淡 水 校 區 : 自 104 年 9 月 12 日 至 104 年 9 月 14 日 止 ; 時 間 為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7 時 八 宿 舍 設 備 : ( 一 ) 淡 水 校 區 宿 舍 為 五 人 套 房 ; 士 林 校 區 宿 舍 為 四 人 雅 房 ( 二 ) 床 鋪 3 6 尺 書 桌 衣 櫃 設 備 ; 其 餘 個 人 寢 具 及 用 品 ( 床 墊 網 路 線 延 長 線 ) 請 自 備 ( 三 ) 房 間 冷 氣 為 儲 值 卡 式, 請 自 行 加 值 運 用 ( 四 ) 宿 舍 打 樓 內 備 有 投 幣 式 洗 衣 機 (20 元 / 次 須 自 備 洗 衣 精 ) 及 脫 水 機 ( 免 費 使 用 ) 九 熱 水 開 放 時 間 : 全 天 候 開 放 7
柒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始 業 輔 導 ( 新 生 訓 練 ): 新 生 依 下 列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始 業 輔 導 ( 一 ) 士 林 校 區 :104 年 9 月 10 日 上 午 9 點 ; 淡 水 校 區 :104 年 9 月 11 日 上 午 9 點 ( 二 ) 報 到 地 點 請 依 校 區 之 指 定 教 室 報 到, 請 同 學 準 時 參 加 ( 三 ) 未 參 加 者 以 重 大 集 會 未 到, 依 學 生 輔 導 辦 法 記 過 處 分 捌 新 生 註 冊 及 始 業 輔 導 各 項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聯 絡 電 話 一 覽 表 淡 水 校 區 總 機 :(02)2805-2088 轉 2210 士 林 校 區 總 機 :(02)2810-2292 轉 2011 業 務 項 目 淡 水 校 區 士 林 校 區 承 辦 單 位 承 辦 人 分 機 承 辦 單 位 承 辦 人 分 機 始 業 輔 導 ( 新 生 訓 練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鄭 信 鴻 2210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鄭 信 鴻 2210 男 生 兵 役 調 查 表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黃 素 卿 2557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黃 素 卿 2557 申 請 宿 舍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王 碩 宇 2210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王 碩 宇 2210 申 請 減 免 學 雜 費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013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013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陳 靜 宜 2011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陳 靜 宜 2011 私 立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陳 靜 宜 2211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陳 靜 宜 2211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213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213 申 請 弱 勢 助 學 金 ( 僅 第 一 學 期 受 理 申 請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辦 日 期 為 9/1-10/16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213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溫 心 皓 2213 驗 收 畢 業 證 書 教 務 處 課 註 組 楊 紘 慈 2112 教 務 處 課 註 組 李 瑜 2012 驗 收 學 雜 費 收 據 教 務 處 課 註 組 楊 紘 慈 2112 教 務 處 課 註 組 李 瑜 2012 8
玖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上 網 登 錄 學 分 抵 免 選 課 步 驟 說 明 一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上 網 登 錄 步 驟 說 明 ( 一 )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http://www.tcmt.edu.tw ( 二 ) 點 選 畫 面 上 方 學 生 學 生 資 訊 ( 三 ) 進 入 帳 號 登 入 畫 面, 帳 號 欄 請 輸 入 學 號 ( 資 料 袋 正 面 右 上 方 ), 密 碼 欄 請 輸 入 您 的 身 分 證 號 英 文 字 母 請 輸 入 大 寫, 輸 入 後, 請 按 登 入 鈕 ( 四 ) 新 生 報 到 註 冊 登 錄 ( 五 ). 請 依 步 驟 1 2 3 4 5 6 輸 入 相 關 資 料 不 需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住 宿 申 請 者, 免 填 相 關 步 驟 9
二 學 分 抵 免 步 驟 說 明 ( 一 )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學 生 學 生 資 訊 ( 二 ) 輸 入 帳 號 ( 學 號 ) 及 密 碼 ( 身 分 證 字 號 ) 後 點 選 登 入 ( 三 ) 點 選 抵 免 申 請 ( 四 ) 點 選 新 增 鍵, 後 再 點 選 指 定 抵 免 科 目 鍵 10
( 五 )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之 成 績 單 內 及 格 科 目, 比 對 下 方 科 目 名 稱, 如 有 性 質 相 近 科 目 於 勾 選 處 點 選 並 輸 入 原 就 讀 學 校 所 給 予 該 科 目 成 績 及 科 目 名 稱 ( 六 ) 完 成 所 有 勾 選 及 成 績 輸 入 後, 請 下 拉 至 最 下 方 點 選 確 定 鍵 ( 七 ) 完 成 後 務 必 點 選 送 審 鍵, 否 則 審 查 老 師 無 法 看 到 資 料 ( 八 ) 送 審 後 請 點 選 列 印 鍵 ( 九 ) 列 印 後 請 親 自 將 抵 免 單 及 原 就 讀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併 送 至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審 查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開 學 後 三 日 內 完 成 以 上 流 程 11
三 選 課 步 驟 說 明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時 間 :104 年 8 月 25 日 -9 月 13 日 ( 二 ) 需 上 網 選 課 學 生 1. 日 間 部 四 技 一 年 級 : 淡 水 校 區 請 選 海 洋 教 育 課 程, 士 林 校 區 選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2. 四 技 / 二 專 二 年 級 轉 學 生 : 體 育 課 3. 碩 士 班 : 選 修 課 程 步 驟 1 登 入 學 校 首 頁 www.tcmt.edu.tw 後 點 選 學 生 步 驟 2 輸 入 帳 號 學 號 與 密 碼 身 分 證 字 號 步 驟 3 進 入 學 生 資 訊 網 後 點 選 線 上 選 課, 進 行 加 選 作 業 步 驟 4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後 點 選 選 課 主 機 並 按 進 入 學 生 選 課 系 統 12
步 驟 5 進 入 課 程 清 單 中 點 選 通 識 課 程 系 所 下 拉 選 項 點 選 ( 空 白 ) 並 在 年 級 欄 位 填 入 1 後 按 查 詢 ; 或 者 在 課 程 名 稱 內 填 入 要 查 詢 的 課 程 名 稱 後 按 查 詢 步 驟 6 課 程 清 單 中 可 點 選 與 自 已 班 級 同 時 段 的 相 關 課 程 班 級, 最 後 點 選 加 選 這 門 課 程 即 完 成 加 選 作 業 步 驟 7 若 要 改 修 選 可 按 退 選, 但 一 定 要 再 加 選 該 通 識 課 程 課 程 加 選 完 成 後 會 呈 現 於 課 表 中, 請 務 必 至 課 表 查 詢 是 否 加 選 成 功 13
拾 校 區 位 置 圖 : 一 士 林 校 區 二 淡 水 校 區 14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年 份 一 四 年 一 五 年 月 份 週 次 重 要 行 事 曆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一 月 八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15 8 月 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始 8 月 20 日 :103 學 年 度 暑 修 成 績 公 布 8 月 25 日 ~9 月 13 日 : 日 間 部 四 技 / 二 專 二 年 級 體 育 課 四 技 一 年 級 海 洋 / 全 人 教 育 隨 堂 重 補 修 上 網 選 課 及 碩 士 班 選 課 九 月 9 月 1~ 13 日 : 隨 堂 重 補 修 繳 費 ( 日 夜 延 修 生 夜 隨 堂 修 學 生 ) 9 月 1 日 ~10 月 16 日 : 開 放 弱 勢 助 學 金 申 請 9 月 9 日 :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暨 導 師 會 議 9 月 13 日 : 銀 行 及 四 大 超 商 學 雜 費 繳 費 截 止 日 9 月 10 日 : 士 林 校 區 新 生 始 業 及 家 長 座 談 會 9 月 11 日 : 淡 水 校 區 新 生 始 業 及 家 長 座 談 會 9 月 14 日 : 開 學 典 禮 並 正 式 上 課, 註 冊 截 止 日 9 月 14~21 日 : 加 退 選 課 申 請 9 月 14 日 : 就 學 貸 款 /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截 止 日 9 月 17 日 : 新 生 課 程 抵 免 申 請 截 止 日 9 月 21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9 月 27 日 : 中 秋 節 9 月 28 日 : 中 秋 節 補 假 1 天 9 月 30 日 : 全 國 防 震 日 防 震 疏 散 演 練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準 備 週 6 7 8 9 10 11 12 第 1 週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 2 週 20 21 22 23 24 25 26 第 3 週 27 28 29 30 十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 3 週 1 2 3 第 4 週 4 5 6 7 8 9 10 第 5 週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 6 週 18 19 20 21 22 23 24 第 7 週 25 26 27 28 29 30 31 十 一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 8 週 1 2 3 4 5 6 7 第 9 週 8 9 10 11 12 13 14 第 10 週 15 16 17 18 19 20 21 第 11 週 22 23 24 25 26 27 28 第 12 週 29 30 十 二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 12 週 1 2 3 4 5 第 13 週 6 7 8 9 10 11 12 第 14 週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 15 週 20 21 22 23 24 25 26 第 16 週 27 28 29 30 31 一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 16 週 1 2 第 17 週 3 4 5 6 7 8 9 第 18 週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0 月 5~12 日 : 上 網 預 選 下 學 期 班 級 選 修 開 課 科 目 10 月 5~12 日 : 選 課 清 單 確 認 10 月 9 日 : 國 慶 日 補 假 一 天 10 月 10 日 : 國 慶 日 10 月 21 日 ~11 月 4 日 : 開 放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上 網 填 寫 11 月 9~14 日 : 期 中 考 試 12 月 2~25 日 : 轉 系 科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五 專 適 性 轉 科 申 請 12 月 21 日 ~1 月 3 日 :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上 網 填 寫 1 月 1 日 : 元 旦 1 月 8 日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課 查 詢 1 月 11~15 日 : 學 期 考 試 1 月 18 日 : 期 末 導 師 會 議 1 月 18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表 查 詢 1 月 19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公 布 1 月 31 日 : 學 期 結 束
拾 貳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敬 愛 的 家 長 : 首 先 感 謝 您 睿 智 的 決 定, 選 擇 讓 貴 子 弟 就 讀 本 校 ; 為 了 使 您 及 貴 子 弟 能 儘 快 瞭 解 學 校 的 情 形, 分 別 於 士 林 校 區 ( 日 間 部 104 年 9 月 10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 淡 水 校 區 (104 年 9 月 11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 舉 行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 新 生 訓 練 ) 並 於 下 列 時 間 分 別 召 開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竭 誠 邀 請 您 蒞 臨 參 加, 時 間 安 排 如 下 : 校 區 及 時 間 項 目 主 持 人 場 地 備 註 士 林 校 區 淡 水 校 區 104 年 9 月 10 日 104 年 9 月 11 日 09:20-09:50 家 長 蒞 臨 報 到 學 務 長 會 議 中 心 09:50-10:05 校 況 多 媒 體 簡 介 學 務 長 會 議 中 介 紹 本 校 現 況 心 與 未 來 發 展 10:05-10:50 校 務 介 紹 暨 座 談 校 長 會 議 中 心 10:50-12:10 家 長 與 各 系 交 流 散 會 各 系 科 主 任 各 系 科 09:20-09:50 家 長 蒞 臨 報 到 學 務 長 B 0 0 1 會 議 室 09:50-10:05 校 況 多 媒 體 簡 介 學 務 長 B 0 0 1 介 紹 本 校 現 況 會 議 室 與 未 來 發 展 10:05-10:50 校 務 介 紹 暨 座 談 校 長 B 0 0 1 會 議 室 10:50-12:10 家 長 與 各 系 交 流 散 會 各 系 科 主 任 各 系 科 為 便 於 工 作 準 備, 請 您 將 下 列 回 條 填 妥, 並 交 由 貴 子 弟 於 註 冊 時 繳 回 本 校 閤 家 平 安 敬 祝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學 務 處 啟 淡 水 校 區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3 段 150 號 電 話 :(02)2805-2088 轉 2210 士 林 校 區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9 段 212 號 電 話 :(02)2810-2292 轉 2011 -------- -------------------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回 條 ----------------------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回 條 準 時 出 席 本 人 暨 家 人 ( 共 計 人 ) 校 方 所 舉 辦 之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不 克 出 席 欲 參 加 請 選 擇 場 次 1. 淡 水 校 區 2. 士 林 校 區 系 ( 科 ) 年 班 學 生 : 家 長 : ( 請 簽 名 ) 104 年 月 日 16
附 件 一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避 免 各 位 家 長 與 學 生 舟 車 勞 頓 與 排 隊 等 候 作 業 而 耗 費 寶 貴 時 間, 特 別 將 辦 理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就 學 貸 款 作 業 應 準 備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格, 彙 整 成 表 格 提 供 家 長 與 學 生 參 考 運 用 若 家 中 子 弟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與 條 件,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後, 可 採 用 郵 寄 方 式, 寄 回 台 北 海 院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辦 理, 或 於 註 冊 前 於 本 校 暑 假 上 班 時 間 到 校 辦 理 一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項 目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表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首 頁 學 生 資 訊 學 雜 費 減 免 (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表 ) 項 目 繳 交 資 料 申 請 日 期 金 額 申 請 資 格 給 卹 期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 因 病 或 意 外 死 亡 ) 給 卹 期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 因 公 殉 職 ) 1. 申 請 表 2. 撫 卹 令 或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3. 軍 人 遺 族 應 繳 交 國 防 部 核 發 之 撫 卹 令 卹 亡 給 與 令 4. 公 教 遺 族 繳 交 銓 敘 部 或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5.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6. 註 冊 繳 費 單 1. 申 請 表 2. 撫 卹 令 3. 撫 卹 金 證 書 4. 軍 人 遺 族 領 受 一 次 撫 卹 金 者 在 享 受 各 種 優 待 期 限 內 准 予 比 照 卹 滿 辦 理 5.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6. 註 冊 繳 費 單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1. 申 請 表 依 辦 理 時 間 2. 眷 屬 身 分 證 ( 查 驗 正 本, 繳 交 (104 年 7/1~9/14) 現 役 軍 影 本 ) 人 子 女 3.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4. 註 冊 繳 費 單 1. 申 請 表 依 辦 理 時 間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檢 視 正 本, 繳 (104 年 7/1~9/14) 交 影 本 ) 3. 鑑 輔 會 證 明 文 件 ( 檢 視 正 本, 身 心 障 礙 學 繳 交 影 本 ) 生 & 身 心 障 4.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三 個 月 內 ) 礙 人 士 子 女 ( 含 學 生 本 人 和 父 母 親 ) 5.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6. 註 冊 繳 費 單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1. 申 請 表 2.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請 檢 視 正 本, 其 備 註 欄 格 式 內 須 註 明 減 免 學 生 之 姓 名, 留 存 影 本 )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三 個 月 內 ) ( 含 學 生 本 人 和 父 母 親 ) 4.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5. 註 冊 繳 費 單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17 學 雜 費 全 ( 半 ) 免 依 照 教 育 部 減 免 數 額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3/10 1. 核 對 是 否 尚 在 撫 卹 期 間 內 2.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分 : 因 公 死 亡 ( 全 公 費 ) 因 病 死 亡 或 意 外 死 亡 ( 半 公 費 ) 3. 如 遺 族 父 或 母 親 為 現 職 軍 公 教 人 員, 請 另 請 檢 附 未 領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證 明 4. 事 業 機 構 遺 族 請 勿 申 請, 持 榮 民 傷 殘 撫 卹 令 及 撫 慰 金 證 書 者 不 得 減 免 5. 證 件 未 登 載 申 請 優 待 學 生 姓 名 者 無 效, 請 學 生 逕 向 銓 敘 部 或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國 防 部 後 備 司 令 部 留 守 處 申 請 核 發 領 受 撫 卹 金 之 相 關 證 明 6.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減 免 之 主 副 食 費 之 發 給, 每 學 年 分 上 下 學 期 發 給, 以 當 年 8 月 至 翌 年 1 月, 計 6 個 月 為 上 學 期 :2 月 至 7 月, 計 6 個 月 為 下 學 期 ( 應 屆 畢 業 生 為 2 月 至 6 月 計 5 個 月 ); 新 生 則 自 申 請 經 核 准 之 該 學 期 註 冊 月 份 起 計 1. 極 重 ( 重 ) 1. 身 心 障 礙 之 等 級 請 確 實 核 對 度 : 學 雜 費 全 2. 所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有 效 期 限 或 後 續 鑑 免 定 日 期 2. 中 度 : 學 雜 3. 學 習 障 礙 : 檢 附 鑑 輔 會 證 明 文 件 費 減 免 7/10 3. 輕 度 : 學 雜 費 減 免 4/10 學 雜 費 全 免 1. 所 持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及 學 生 身 分 證 號 碼 2. 請 確 認 學 生 是 否 被 納 入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內, 此 項 可 請 公 所 開 具 低 收 入 戶 口 證 明 3. 持 台 北 市 低 收 戶 卡 有 效 期 限 之 認 定, 可 逕 遭 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電 話 :02-2759-7725)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1. 申 請 表 2.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請 檢 視 正 本, 其 備 註 欄 格 式 內 須 註 明 減 免 學 生 之 姓 名, 留 存 影 本 )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三 個 月 內 ) ( 學 生 本 人 和 父 母 親 ) 4.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5. 註 冊 繳 費 單 1. 申 請 表 2.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請 檢 視 正 本, 其 公 文 內 須 註 明 減 免 學 生 之 姓 名, 留 存 影 本 )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三 個 月 內 ) ( 含 學 生 本 人 和 父 母 親 ) 4.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資 訊 網 填 寫 ) 5. 註 冊 繳 費 單 1. 申 請 表 2.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 三 個 月 內 ) ( 含 學 生 本 人 和 父 母 親 ) 原 住 民 學 生 3.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影 本 ( 請 上 學 生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資 訊 網 填 寫 ) 4. 註 冊 繳 費 單 1.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2. 三 個 月 內 全 戶 戶 口 謄 本 正 本 ( 不 受 理 戶 口 名 簿, 若 父 母 不 同 戶 籍, 應 繳 交 兩 戶 戶 口 謄 本, 單 親 家 庭 除 外 ) 3. 帳 戶 資 料 或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4..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住 宿 費 補 助 者 須 繳 交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住 宿 繳 費 收 據 各 乙 份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7/1~9/14) 依 辦 理 時 間 (104 年 9/1~10/16) 18 學 雜 費 減 免 3/10 學 雜 費 減 免 6/10 1. 減 免 全 部 學 費 及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2. 全 部 學 分 費 及 三 分 之 二 學 分 學 雜 費 區 分 五 級 助 學 方 式 二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程 序 1. 所 持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與 學 生 之 關 係 2. 所 持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3. 如 家 中 有 兩 名 以 上 學 生, 可 接 受 影 本 為 需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局 ( 科 ) 或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之 戳 章 1. 領 取 政 府 提 供 有 關 學 雜 費 之 補 助 費 及 減 免 者,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減 免 2. 學 生 在 學 期 中 休 學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者, 當 學 期 已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予 追 繳 原 住 民 學 雜 費 之 減 免, 同 一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 重 讀 延 修 或 新 轉 入 學 生, 已 減 免 學 雜 費 之 學 期 不 予 重 複 減 免 1. 年 收 入 30 萬 以 下, 學 年 度 補 助 35,000 元 2. 年 收 入 30 至 40 萬, 學 年 度 補 助 27,000 元 3. 年 收 入 40 至 50 萬, 學 年 度 補 助 12,000 元 4. 年 收 入 50 至 60 萬, 學 年 度 補 助 7,000 元 5. 年 收 入 60 至 70 萬, 學 年 度 補 助 12,000 元 (1) 對 保 前 : 進 入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路 銀 行 網 站 鍵 入 網 址 :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 點 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並 列 印 申 請 單 三 份, 並 請 攜 帶 以 下 文 件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各 分 行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程 序 : a. 經 線 上 申 請 後 列 印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三 份 ( 請 申 貸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 線 上 申 請 網 址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 b. 註 冊 繳 費 單 據 正 本 或 影 本 c. 學 生 本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d.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e.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距 申 貸 日 前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 記 事 欄 需 詳 載 ),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如 戶 籍 不 同 者, 需 分 別 檢 附 f.100 元 就 學 貸 款 手 續 費 申 辦 住 宿 費 就 學 貸 款, 得 於 收 到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後 同 時 持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及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兩 張 繳 費 單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指 定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銀 行 僅 受 理 每 位 同 學 一 次 對 保 手 續, 請 勿 分 開 對 保 ) (2) 對 保 後 : 至 本 校 網 站 學 生 資 訊 網 點 選 就 學 貸 款 登 錄 資 料, 並 且 將 繳 交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對 保 後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及 學 雜 費 之 收 據 以 郵 寄 方 式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作 業 (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9 月 14 日, 若 未 將 對 保 單 繳 回 者, 視 同 就 貸 未 完 成, 屆 時 請 補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 (3) 申 辦 住 宿 費 就 學 貸 款, 得 於 收 到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後 同 時 持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及 住 宿 費 繳 費 單 兩 張 繳 費 單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銀 行 僅 受 理 每 位 同 學 一 次 對 保 手 續, 請 勿 分 開 對 保 )
附 件 二 五 專 一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新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免 學 費 補 助 申 請 表 一 申 請 欄 學 生 姓 名 申 請 免 學 費 補 助 ( 申 請 該 補 助 學 生 如 有 特 殊 身 分 仍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雜 費 減 免 ) 無 特 殊 身 分 科 別 年 級 年 科 ( 學 程 ) 班 學 號 有 特 殊 身 分 ( 請 勾 選 下 列 減 免 身 分 別 ) 中 度 及 輕 度 身 障 學 生 及 身 障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已 選 擇 其 他 學 費 補 助 減 免 ( 重 度 身 障 學 生 及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軍 公 教 遺 族 不 申 請 免 學 費 補 助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 或 其 他 原 因 ( 免 填 二 基 本 資 料 欄 ) 不 予 查 調 學 生 簽 章 家 長 簽 章 承 辦 人 簽 章 二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欄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原 就 讀 學 校 是 否 重 讀 是 ( 續 填 右 列 表 格 ) 復 學 或 轉 學 生 否 科 別 科 ( 學 程 ) 年 級 是 否 已 請 領 補 助 是 ( 金 額 ) 否 注 意 事 項 : 1. 已 依 其 他 規 定 領 取 政 府 公 費 就 學 補 助 或 其 他 部 會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者,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補 助 2.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有 關 證 件, 應 由 學 校 負 責 詳 核, 如 有 不 實,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3. 本 表 由 學 生 親 自 填 寫, 並 經 家 長 或 代 理 人 簽 章 19
附 件 三 切 結 書 經 確 認 ( 具 領 人 姓 名 ) 本 學 期 並 無 同 時 享 有 政 府 其 他 相 關 學 費 減 免 補 助, 或 與 減 免 補 助 學 費 性 質 相 當 之 給 付, 如 有 違 者, 願 無 條 件 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學 費 補 助 款 項 繳 回 教 育 部,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具 領 人 姓 名 ( 學 生 ): 身 分 證 字 號 : 立 切 結 書 (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電 話 : 地 址 : 縣 鄉 村 路 段 號 鎮 里 巷 市 區 鄰 街 弄 樓 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