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大 澳 小 學 愛 己 愛 人 愛 生 活 主 題 境 外 遊 學 活 動 暨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承 辦 機 構 : 教 育 工 作 者 聯 會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4 月 26 日 活 動 手 冊 班 別 : ( ) 姓 名 :
目 錄 一 去 程 資 料 -------------------------------------------------------------- 第 2 頁 二 回 程 資 料 ------------------------------------------------------------ 第 2 頁 三 所 需 證 件 組 合 -------------------------------------------------------- 第 2 頁 四 團 費 及 資 助 事 宜 ----------------------------------------------------- 第 3 頁 五 課 業 及 延 伸 活 動 ----------------------------------------------------- 第 3 頁 六 帶 團 領 隊 資 料 -------------------------------------------------------- 第 3 頁 七 出 發 時 服 飾 ----------------------------------------------------------- 第 3 頁 八 行 程 --------------------------------------------------------------------- 第 4 頁 九 學 生 應 帶 備 物 品 ----------------------------------------------------- 第 5 頁 十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 第 6 頁 十 一 乘 坐 旅 遊 車 注 意 事 項 ------------------------------------------- 第 6 頁 十 二 考 察 活 動 期 間 注 意 事 項 ---------------------------------------- 第 7 頁 十 三 住 宿 酒 店 注 意 事 項 ---------------------------------------------- 第 7 頁 十 四 應 變 措 施 ----------------------------------------------------------- 第 8 頁 十 五 團 隊 保 險 ----------------------------------------------------------- 第 10 頁 十 六 學 生 分 組 名 單 ----------------------------------------------------- 第 12 頁 十 七 房 間 分 配 名 單 ----------------------------------------------------- 第 13 頁 十 八 附 件 ------------------------------------------------------------------ 第 14 頁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 頁
一 去 程 資 料 集 合 日 期 :25/4/2013( 星 期 四 ) 集 合 地 點 : 大 澳 小 學 雅 各 堂 集 合 時 間 :7:00 am( 逾 時 不 候 ) 開 車 時 間 :7:15 am( 大 澳 東 涌 ) 轉 車 時 間 :8:00 am(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深 圳 灣 口 岸 ) 二 回 程 資 料 回 程 日 期 :26/4/2013( 星 期 五 ) 開 車 時 間 : 約 4:30 pm( 深 圳 灣 口 岸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 轉 車 時 間 : 約 5:30 pm( 東 涌 大 澳 ) 解 散 地 點 : 大 澳 巴 士 總 站 ( 除 部 分 已 獲 校 方 批 准 其 書 面 申 請 由 家 長 在 東 涌 親 自 接 回 的 同 學 外 書 面 申 請 必 須 在 出 發 前 兩 天 呈 交 校 方 審 批, 遲 於 4 月 23 日 提 交 之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申 請 書 樣 本 可 參 閱 本 手 冊 之 附 件 ) 解 散 時 間 : 約 6:15 pm 三 所 需 證 件 組 合 1.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附 有 相 片 ) + 回 鄉 證 (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或 2.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沒 有 相 片 ) + 護 照 + 回 鄉 證 (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或 3. 回 港 證 + 回 鄉 證 (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4. 以 上 證 件 均 未 過 期 所 有 證 件, 在 出 發 前 及 過 關 後 由 老 師 代 存, 直 至 回 程 過 關 後 歸 還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2 頁
四 團 費 及 資 助 事 項 1. 教 育 局 資 助 額 : 港 幣 509.6 元 2. 每 位 參 加 者 已 繳 付 費 用 : 港 幣 270 元 3. 學 生 可 向 關 愛 基 金 申 請 資 助 已 繳 付 的 費 用, 但 學 生 必 須 遵 守 關 愛 基 金 的 規 則, 即 完 成 及 繳 交 學 習 課 業 並 出 席 分 享 會, 方 可 取 得 相 關 資 助 關 愛 基 金 擁 有 審 批 申 請 最 終 決 定 權 4. 如 果 學 生 退 出 交 流 活 動, 則 不 論 任 何 原 因, 所 繳 付 的 費 用 一 概 不 予 發 還 5. 另 教 育 局 有 權 撤 消 退 出 學 生 的 資 助, 即 退 出 學 生 需 向 教 育 局 償 還 港 幣 509.6 元 的 資 助 額 五 學 習 課 業 及 延 伸 活 動 1. 是 次 內 地 交 流 活 動 是 一 項 學 習 活 動, 故 隨 團 學 生 會 獲 發 一 份 與 行 程 所 見 所 聞 有 關 的 學 習 課 業 2. 隨 團 學 生 必 須 完 成 學 習 課 業 及 回 港 後 必 須 出 席 內 地 交 流 團 分 享 會 ( 詳 情 稍 後 通 知 ) 六 帶 團 領 隊 資 料 1. 領 隊 : 鄒 坤 明 先 生 2. 聯 絡 方 法 : 基 於 私 隱 理 由, 相 關 資 料 只 刊 載 於 印 冊 版, 如 有 需 要 可 聯 絡 李 少 英 主 任 查 詢 七 出 發 時 服 飾 1. 本 校 運 動 服, 配 運 動 鞋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3 頁
八 行 程 日 期 2013/04/25 2013/04/26 預 計 時 間 07:00 回 校 集 合 07:15 乘 專 車 往 東 涌 行 程 08:00 於 昂 平 360 車 站 出 發 09:00 深 圳 灣 關 口 過 境 09:00-10:30 乘 車 往 大 鵬 古 城 10:30-11:30 參 觀 大 鵬 古 城 11:30-12:30 乘 車 往 大 亞 灣 12:30-13:30 午 餐 13:30-13:45 乘 車 往 大 亞 灣 石 化 工 業 區 13:45-14:00 車 遊 大 亞 灣 石 化 工 業 區 14:00-16:00 乘 車 往 港 口 海 龜 國 家 自 然 保 護 區 16:00-17:30 參 觀 海 龜 國 家 自 然 保 護 區 17:30-19:30 乘 車 往 惠 州 19:30-20:30 晚 餐 20:30-21:30 入 住 酒 店 07:00 叫 早 07:45-08:30 早 餐 08:30-09:00 乘 車 往 惠 州 西 湖 09:00-10:00 遊 覽 惠 州 西 湖 10:00-10:15 乘 車 往 惠 州 科 技 館 10:15-12:30 參 觀 惠 州 科 技 館 12:30-13:45 午 餐 14:00-16:00 乘 車 往 深 圳 灣 關 口 16:00-16:30 深 圳 灣 關 口 過 境 約 16:30 約 17:30 約 18:15 乘 車 往 昂 坪 360 車 站 轉 乘 專 車 回 大 澳 大 澳 巴 士 總 站 解 散 住 宿 / 備 註 每 天 均 提 供 一 樽 水 如 因 天 氣 景 點 展 覽 館 裝 修 或 安 全 理 由, 行 程 可 能 有 所 變 動, 以 當 地 接 待 單 位 安 排 為 準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4 頁
九 學 生 應 帶 備 物 品 1. 背 囊 或 旅 行 袋, 用 作 儲 存 行 李 之 用, 應 盡 量 輕 便 2. 附 有 姓 名 的 小 掛 袋, 用 作 存 放 各 旅 遊 證 件 3. 替 換 的 便 服 1 至 2 套 (T- 恤 牛 仔 褲 或 運 動 褲 為 佳 ) 4. 禦 寒 薄 外 套 / 背 心 1 件 5. 睡 衣 1 套 6. 內 衣 褲 1 至 2 套 7. 襪 子 1 至 2 對 8. 拖 鞋 9. 牙 膏 牙 刷 梳 子 沐 浴 露 洗 髮 水 護 髮 素 10. 洗 面 巾 1 條 浴 巾 1 條 ( 酒 店 有 提 供, 可 決 定 是 否 自 備 ) 11. 膠 水 瓶 ( 以 可 盛 載 熱 水 為 佳 ) 12. 大 膠 袋 1 個 ( 用 作 存 放 污 衣 ) 13. 小 膠 袋 1 至 2 個 ( 用 於 車 上 臨 時 存 放 垃 圾 ) 14. 少 量 乾 糧, 如 餅 乾 等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因 安 全 為 由, 酒 店 房 間 將 不 設 電 熱 水 壺, 另 小 雪 櫃 內 亦 不 設 小 吃 及 飲 品 ) 15. 個 人 藥 物 藥 油 藥 膏 等 ( 如 需 長 期 服 藥 者, 請 先 通 知 老 師 ) 16. 太 陽 帽 可 伸 縮 雨 傘 / 便 利 雨 衣 17. 防 曬 液 / 霜 ( 如 有 需 要 ) 18. 防 蚊 用 品 : 蚊 怕 水 蚊 怕 膏 蚊 怕 貼 等 ( 部 分 參 觀 景 點 較 多 蚊 蟲 ) 19. 口 罩 消 毒 搓 手 液 消 毒 濕 紙 巾 20. 手 帕 紙 巾 ( 可 帶 備 多 些, 因 部 分 公 厠 不 供 應 紙 巾 ) 21. 嘔 吐 袋 暈 浪 丸 少 量 涼 果 ( 暈 車 浪 學 生 適 用 ) 22. 少 量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請 以 錢 包 儲 放 並 自 行 看 管, 行 程 不 安 排 兌 換 人 民 幣 時 間 ) 23. 中 型 背 包 或 肩 背 袋 1 個 24. 少 量 文 具 ( 請 收 納 在 小 筆 袋 內 ) 25. 相 機 ( 攜 帶 者 必 須 自 行 看 管, 如 有 遺 失, 校 方 概 不 負 責 ) 26. 手 提 電 話 ( 必 須 於 4 月 23 日 或 之 前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校 方 申 請, 並 自 行 看 管, 如 有 遺 失, 校 方 概 不 負 責 ) 學 生 不 應 攜 帶 任 何 貴 重 物 品 及 大 量 現 金, 所 攜 物 品 必 須 小 心 自 行 看 管, 如 有 遺 失, 校 方 無 法 代 尋!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5 頁
十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1. 最 高 原 則 : 全 程 自 律 守 規, 互 相 尊 重, 實 踐 愛 己 愛 人 愛 生 活 的 精 神, 展 現 能 榮 神 益 人 的 大 澳 小 學 學 生 的 優 良 品 格 2. 除 本 校 外, 亦 有 其 他 學 校 參 加 同 一 行 程, 請 各 同 學 尊 重 其 他 學 校 的 團 友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轉 告 帶 隊 老 師 處 理 3. 為 預 防 禽 流 感, 學 生 全 程 不 應 接 觸 任 何 家 禽 或 雀 鳥 ( 活 鳥 或 死 鳥 ) 及 其 糞 便 4. 學 生 全 程 必 須 佩 戴 名 牌 5. 行 李 應 附 有 寫 上 姓 名 的 名 牌, 以 資 識 別 手 提 行 李 不 可 過 大, 亦 不 可 藏 有 任 何 利 器 切 勿 攜 帶 徵 稅 物 品 6. 學 生 應 聽 從 帶 隊 老 師 指 導, 全 程 與 所 分 配 組 員 一 同 行 動, 不 可 私 自 單 獨 行 動 7. 考 察 活 動 期 間, 如 遇 上 問 題, 學 生 須 主 動 向 帶 隊 老 師 諮 詢 及 匯 報 以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8. 學 生 不 得 飲 用 含 酒 精 的 飲 品 及 進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賭 博 9. 如 遇 意 外 或 身 體 不 適 或 需 服 任 何 藥 物, 應 即 時 向 帶 隊 老 師 報 告 10. 個 人 財 物 要 妥 善 保 管, 貴 重 物 品 要 隨 身 攜 帶 如 有 遺 失, 學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所 有 損 失 11. 如 學 生 屢 次 違 反 團 規, 帶 隊 老 師 將 作 出 處 分 12. 考 察 活 動 的 出 發 和 解 散 地 點 均 在 香 港, 任 何 人 都 不 可 以 在 中 途 加 入 或 離 開 13. 不 得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 已 獲 校 方 批 准 者 除 外 ) 遊 戲 機 MP3 等 電 子 產 品 14. 不 可 利 用 手 提 電 話 進 行 電 子 遊 戲 活 動, 一 經 發 現, 帶 隊 老 師 將 暫 時 沒 收 手 提 電 話 15. 學 生 切 勿 攜 帶 別 人 的 行 李, 以 免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誤 會 16. 學 生 切 勿 提 供 自 己 服 用 的 藥 物 予 他 人 17.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學 生 必 須 由 小 組 老 師 或 多 名 同 學 陪 同 下 方 可 去 洗 手 間, 絶 不 可 單 獨 前 往 18. 出 發 前 告 訴 家 人 有 關 活 動 的 安 排 住 宿 地 點 及 聯 絡 方 法 19. 出 發 前 一 天 晚 上, 除 調 較 鬧 鐘 外, 亦 需 請 家 人 提 醒 起 牀, 以 免 誤 時 集 合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6 頁
十 一 乘 坐 旅 遊 車 注 意 事 項 1. 在 乘 車 途 中 必 須 注 意 安 全,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座 位 走 動 或 玩 耍 2. 沿 途 不 得 與 司 機 談 話 或 大 聲 呼 叫 3. 任 何 時 候 不 可 將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份 伸 出 窗 外 4. 不 可 弄 污 車 廂 及 遺 留 任 何 垃 圾 於 車 廂 內 5. 必 須 按 帶 隊 老 師 指 示, 有 秩 序 地 上 下 車, 要 發 揮 禮 讓 忍 耐 的 精 神 6. 為 安 全 起 見, 旅 遊 車 如 有 提 供 安 全 帶, 乘 客 必 須 緊 扣 7. 需 自 備 嘔 吐 袋, 有 任 何 特 殊 情 況 或 問 題, 應 立 刻 通 知 帶 隊 老 師 十 二 考 察 活 動 期 間 注 意 事 項 1. 考 察 活 動 學 習 內 容 豐 富, 行 程 安 排 緊 密, 學 生 必 須 遵 守 紀 律 2. 所 有 活 動 以 小 組 型 式 進 行, 每 小 組 有 8 位 學 生, 學 生 必 須 準 時 集 合 參 加, 並 須 緊 隨 負 責 老 師 各 組 員 要 有 團 體 精 神, 與 人 合 作 3. 學 生 應 積 極 參 與 考 察 團 行 程 內 容 的 活 動, 切 勿 藉 詞 缺 席, 更 不 可 擅 自 離 團 或 外 出 4. 沿 途 耐 心 聆 聽 導 遊 和 隨 團 導 師 宣 佈 及 講 解 5. 學 生 是 代 表 學 校 及 主 辦 單 位 參 加 活 動, 各 人 必 須 做 好 本 份, 注 意 個 人 言 行 態 度 及 儀 表 裝 束 6. 大 鵬 古 城 為 中 國 重 點 文 物 保 護 單 位 和 國 家 歷 史 文 化 名 村, 參 加 者 在 遊 覽 期 間 必 須 遵 守 規 定,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有 損 古 城 文 物 和 建 築 的 行 為 7. 參 觀 海 龜 保 育 中 心 時, 為 防 止 意 外 發 生, 參 加 者 不 得 進 入 沙 灘 範 圍, 只 能 遠 觀 海 龜 灣 學 生 需 要 步 行 上 山 約 10 分 鐘 才 可 到 達 標 本 館, 路 段 較 多 梯 級, 學 生 應 有 心 理 準 備, 如 感 不 適, 須 向 小 組 老 師 匯 報, 切 勿 勉 強 8. 在 海 龜 保 育 中 心 內, 由 於 海 龜 池 的 圍 柵 之 保 護 性 不 足, 學 生 應 小 心 步 行, 切 勿 奔 跑, 以 免 掉 進 池 內 另 外 學 生 切 勿 捉 摸 海 龜, 以 免 掉 進 海 龜 池, 發 生 意 外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7 頁
十 三 住 宿 酒 店 注 意 事 項 1. 不 可 擅 自 離 團 或 離 開 酒 店 房 間 2. 進 入 酒 店 房 間, 應 先 檢 查 房 間 物 品 是 否 完 整 無 損 如 發 現 有 損 毀 物 品, 應 向 帶 隊 老 師 領 隊 或 導 遊 匯 報 3. 為 確 保 人 身 安 全, 入 住 酒 店 時, 領 隊 / 導 遊 會 帶 領 參 加 者 行 走 安 全 走 火 路 線, 讓 同 學 了 解 緊 急 疏 散 的 途 徑 4. 房 間 編 定 後 不 可 私 自 調 動 5. 請 謹 記 在 浴 室 內 鋪 上 提 供 的 防 滑 膠 或 毛 巾, 防 止 滑 倒 或 摔 傷 6. 沐 浴 前, 請 先 開 啟 冷 水 水 掣, 再 開 啟 熱 水 水 掣, 調 較 好 水 溫 後 才 進 行 淋 浴 7. 要 遵 守 酒 店 規 則, 不 准 喧 嘩, 以 免 影 響 其 他 人 的 學 習 和 休 息 8. 未 經 老 師 准 許, 不 可 進 入 異 性 同 學 的 房 間, 亦 不 可 讓 異 性 同 學 進 入 自 己 的 房 間 9. 不 可 邀 請 陌 生 人 進 入 房 間 或 留 宿 10. 在 房 間 內 嚴 禁 任 何 危 險 活 動, 否 則 領 隊 老 師 將 作 出 處 分 11. 一 般 情 況 下 每 晚 十 一 時 後 活 動 終 止, 同 學 須 上 床 就 寢, 切 勿 騷 擾 其 他 團 友 休 息 12. 避 免 因 結 帳 事 宜 而 延 誤 行 程, 酒 店 房 間 不 設 國 際 直 撥 電 話 (IDD) 13. 如 因 有 意 或 無 意 損 毀 弄 髒 酒 店 任 何 設 備, 酒 店 保 留 追 究 賠 償 的 權 利 十 四 應 變 措 施 1. 啓 程 日 及 出 發 前, 如 遇 上 以 下 天 氣 或 地 區 性 災 害 情 況 將 安 排 延 期 出 發 : 按 教 育 局 通 函 3/2007 號 :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8 號 預 警 /8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或 在 暴 雨 期 間,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紅 色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全 港 中 小 學 停 課 ; 參 訪 地 氣 象 局 已 發 出 於 未 來 2 小 時 將 會 發 出 暴 雨 警 告 或 8 級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 參 訪 地 或 途 經 地 區 發 生 巨 大 自 然 或 人 為 災 害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8 頁
2. 戶 外 活 動 : 如 參 訪 地 氣 象 局 已 懸 掛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所 有 戶 外 活 動 應 取 消 如 警 告 信 號 在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才 懸 掛, 則 應 立 即 前 往 最 近 的 安 全 地 點 暫 避 如 參 訪 地 氣 象 局 發 出 暴 雨 警 告, 所 有 戶 外 活 動 應 立 即 停 止, 參 加 者 會 被 帶 領 前 往 安 全 地 點 暫 避 3. 在 活 動 進 行 中, 如 遇 上 下 列 情 況 將 會 按 安 全 情 況 作 機 動 安 排 : 3.1 颱 風 或 暴 雨 : 如 活 動 進 行 中 出 現 天 氣 變 化, 當 地 接 待 單 位 會 按 天 氣 情 況,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進 行 活 動 如 遇 暴 雨 路 面 海 面 情 況 惡 劣 或 其 他 可 能 構 成 危 害 團 員 安 全 的 情 況, 在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會 安 排 其 他 行 程 或 提 早 回 程 3.2 其 他 事 故 : 如 參 觀 點 展 覽 館 博 物 館 臨 時 關 閉 或 暫 停 開 放, 本 會 將 因 應 情 況 更 改 或 取 消 部 分 行 程 3.3 團 員 患 病 或 受 傷 : 如 有 團 員 患 病 或 受 傷, 領 隊 會 通 知 旅 行 社 負 責 人 及 學 生 家 長, 並 由 老 師 及 領 隊 陪 同 就 醫 在 情 況 許 可 下, 領 隊 會 將 醫 院 的 處 方 或 藥 物 先 通 知 家 長, 並 在 得 到 家 長 同 意 後, 才 可 讓 學 員 接 受 藥 物 或 傷 口 治 療 3.4 嚴 重 事 故 : 如 遇 嚴 重 事 故, 香 港 教 育 工 作 者 聯 會 所 成 立 的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會 馬 上 啟 動, 由 小 組 召 集 人 主 持 會 議, 彙 集 相 關 資 訊, 界 定 災 難 性 質 及 嚴 重 等 級, 並 協 調 工 作 分 工, 負 責 一 切 緊 急 事 項 的 統 籌 及 處 理 安 排, 並 會 立 即 通 知 教 育 局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由 香 港 教 育 工 作 者 聯 會 主 席 黃 均 瑜 校 長 會 務 顧 問 英 汝 興 校 長 副 秘 書 長 馮 劍 騰 老 師 督 導 委 員 會 主 席 杜 家 慶 校 長 教 聯 會 旅 遊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陸 安 先 生 組 成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9 頁
4. 記 錄 4.1 香 港 教 育 工 作 者 聯 會 會 將 有 關 突 發 事 件 及 應 變 措 施 記 錄 在 案, 並 向 教 育 局 匯 報 十 五 團 隊 保 險 資 料 1. 保 險 公 司 : 蘇 黎 世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2. 保 險 種 類 : 承 辦 機 構 已 為 每 位 參 加 者 購 買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3. 保 單 號 碼 :TVB0002749ZC 4. 聯 絡 電 話 :(852) 2886 3977 5. 聯 絡 人 :Ms. ANNIE MAN 6. 24 小 時 緊 急 支 援 電 話 :(852) 2886 3977 7. 保 障 項 目 包 括 : 7.1 醫 療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7.2 全 球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 包 括 撤 離 及 運 返 ) ( 當 中 包 括 代 付 入 院 保 證 金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9,000)) 7.3 意 外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7.4 個 人 責 任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500,000) 7.5 個 人 財 物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1,000) 8. 增 加 保 障 : 學 校 隨 團 導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可 向 承 辦 機 構 了 解 各 項 保 障 項 目 的 詳 情, 以 便 考 慮 購 買 額 外 的 個 人 綜 合 保 險, 以 切 合 個 別 師 生 的 需 要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0 頁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1 頁
十 六 學 生 分 組 名 單 組 別 負 責 老 師 學 生 姓 名 班 別 性 別 1. A 李 志 華 鄭 穗 葑 4A 女 2. 主 任 鄭 心 怡 4A 女 3. 何 栢 詩 4A 女 4. 林 凱 彤 4A 女 5. 吳 宇 匡 4A 男 6. 鄭 為 為 4A 男 7. 陳 君 崇 6A 男 8. 張 浩 賢 6A 男 4 男 4 女 組 別 負 責 老 師 學 生 姓 名 班 別 性 別 1. B 李 少 英 陳 美 寶 5A 女 2. 主 任 陳 紫 嫣 5A 女 3. 張 梓 望 5A 男 4. 周 穎 蕎 5A 女 5. 羅 頌 淮 5A 男 6. 蘇 楚 揚 5A 男 7. 蘇 樂 兒 5A 男 8. 吳 凱 堯 6A 女 4 男 4 女 組 別 負 責 老 師 學 生 姓 名 班 別 性 別 1. C 李 玉 芬 鄭 穗 堃 6A 女 2. 老 師 張 翠 瑩 6A 女 3. 張 耀 南 6A 男 4. 鍾 嘉 欣 6A 女 5. 樊 文 蕊 6A 女 6. 李 卓 賢 6A 男 7. 盧 景 添 6A 男 8. 黃 善 薇 6A 女 3 男 5 女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2 頁
十 七 房 間 分 配 名 單 基 於 私 穩 及 安 全 理 由, 房 間 分 配 資 料 只 刊 載 於 印 刷 版 內, 如 有 查 詢, 可 聯 絡 李 少 英 主 任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3 頁
十 八 附 件 敬 啟 者 : 本 人 為 班 學 生 之 家 長, 因 4 月 26 日 敝 子 弟, 故 來 函 申 請 當 天 敝 子 弟 完 成 同 根 同 心 活 動 後 不 隨 車 返 回 大 澳, 本 人 將 於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接 回 敝 子 弟 本 人 亦 明 白, 如 當 天 本 人 未 能 於 指 定 時 間 到 達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接 回 敝 子 弟, 則 敝 子 弟 須 隨 車 返 回 大 澳 懇 請 批 准 為 荷! 此 致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大 澳 小 學 校 長 家 長 簽 署 : 家 長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日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4 頁
敬 啟 者 : 本 人 為 班 學 生 之 家 長, 因 4 月 26 日 敝 子 弟, 故 來 函 申 請 當 天 敝 子 弟 完 成 同 根 同 心 活 動 後 不 隨 車 返 回 大 澳 但 因 本 人 當 天 有 事 未 能 親 自 接 回 敝 子 弟, 現 託 班 學 生 之 家 長 女 士 / 先 生 * 於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接 回 敝 子 弟 本 人 亦 明 白, 如 當 天 所 委 託 之 人 士 未 能 於 指 定 時 間 到 達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站 接 回 敝 子 弟, 則 敝 子 弟 須 隨 車 返 回 大 澳 懇 請 批 准 為 荷! 此 致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大 澳 小 學 校 長 申 請 家 長 簽 署 : 受 委 託 家 長 簽 署 : 申 請 家 長 姓 名 : 受 委 託 家 長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電 話 :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日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同 根 同 心 香 港 初 中 及 高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惠 州 的 環 保 設 施 及 自 然 保 護 區 第 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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