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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实 验 研 究 把 上 海 确 定 为 全 国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是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以 及 上 海 市 高 层 领 导 着 眼 于 全 国 教 育 发 展 和 上 海 的 实 际 共 同 推 动 的 一 项 具 有 重 要 现 实 意 义 的 重 大 决 策 充 分 理 解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政 策 的 精 神 实 质, 统 一 思 想, 大 胆 探 索 创 新,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促 进 上 海 教 育 发 展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进 程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迫 切 要 求, 是 党 和 人 民 更 是 历 史 赋 予 的 庄 严 使 命 一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回 顾 上 海 曾 因 云 集 一 批 名 校 吸 引 了 全 国 各 地 的 莘 莘 学 子, 而 成 为 中 华 教 育 领 域 融 汇 东 西 贯 通 古 今 的 先 行 者, 并 通 过 人 才 的 辐 射, 把 科 学 民 主 务 实 的 新 风 吹 向 全 国 在 积 极 应 对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以 及 履 行 WTO 相 关 规 则 的 大 背 景 下,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把 上 海 列 为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既 希 望 上 海 能 够 自 主 创 新 做 大 做 强 做 活 上 海 教 育, 以 满 足 上 海 建 设 国 际 经 济 金 融 贸 易 航 运 中 心 的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对 人 才 的 急 迫 需 求,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教 育 的 需 求, 同 时, 更 希 望 上 海 发 扬 历 史 优 良 传 统, 利 用 较 为 优 越 的 地 位 优 势 和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条 件, 为 全 国 的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探 索 新 途 径, 积 累 新 经 验 上 海 有 一 批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富 有 特 色 的 各 级 各 类 品 牌 学 校, 具 有 适 应 教 育 快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信 息 交 通 市 场 就 业 和 人 才 流 动 环 境 把 上 海 列 为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能 够 得 到 上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有 效 领 导 调 控 和 支 持,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需 要 自 解 放 前 到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期, 上 海 作 为 教 育 中 心 城 市 持 续 为 全 国 输 送 大 批 各 类 人 才, 对 共 和 国 的 建 设 发 展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与 之 相 比, 目 前 上 海 的 人 才 净 输 入 大 于 净 输 出, 教 育 发 展 明 显 滞 后 于 社 会 经 济 改 革 与 城 市 发 展 步 伐, 教 育 的 规 模 质 量 远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发 展 上 海 城 市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迫 切 需 求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是 根 据 中 央 对 上 海 教 育 要 率 先 改 革 为 全 国 探 索 新 经 验 的 要 求 而 实 施 的 它 是 教 育 制 度 创 新 的 重 要 试 验, 也 将 为 上 海 教 育 启 动 新 一 轮 * 本 文 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03 年 委 托 的 上 海 教 育 新 一 轮 发 展 研 究 决 策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1

全 方 位 深 层 次 改 革 开 辟 更 加 广 阔 的 空 间 实 施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方 案 的 一 年 以 来, 上 海 市 依 据 本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城 市 建 设 的 需 求, 在 深 化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促 进 学 校 面 向 社 会 自 主 办 学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一 些 探 索, 包 括 布 局 调 整 学 科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充 分 利 用 本 科 院 校 审 批 权, 评 估 批 准 了 立 信 会 计 上 海 金 融 学 院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三 个 本 科 院 校, 形 成 了 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更 好 结 合 的 格 局 ;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深 化 若 干 体 制 改 革 做 大 - 做 强 - 做 活 上 海 教 育 的 规 划 和 重 大 举 措, 正 在 进 一 步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之 中 但 是,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总 体 进 展 情 况 距 离 教 育 部 和 主 管 领 导 的 期 望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深 认 识 统 一 思 想 加 大 改 革 步 伐, 鼓 励 各 区 县 教 育 部 门 及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根 据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开 展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敢 于 用 活 用 足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给 予 上 海 教 育 特 区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在 切 实 推 进 上 海 教 育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为 全 国 教 育 的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新 鲜 经 验 二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指 导 思 想 为 提 升 上 海 城 市 综 合 竞 争 力, 努 力 办 好 让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育, 使 上 海 教 育 发 展 与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地 位 相 适 应, 使 上 海 的 教 育 有 力 地 支 撑 上 海 的 发 展,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科 学 技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人 才 是 第 一 资 源 的 思 想 进 一 步 落 实 党 的 十 六 大 以 来 提 出 的 创 新 精 神 与 思 路, 突 出 新 的 发 展 观 因 此 上 海 必 须 紧 紧 抓 住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历 史 机 遇, 提 升 上 海 作 为 国 际 人 才 高 地 的 人 才 集 聚 和 辐 射 能 级, 提 高 市 民 文 化 教 育 素 养, 优 化 人 口 人 才 结 构,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接 受 教 育 的 迫 切 愿 望, 服 务 上 海 辐 射 全 国 接 轨 世 界, 率 先 全 面 实 现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目 标, 率 先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就 是 要 突 破 上 海 教 育 发 展 的 瓶 颈 性 制 约, 加 大 改 革 力 度, 大 胆 试 验 过 去 不 曾 有 过 的 政 策 与 举 措 只 要 有 利 于 扩 大 教 育 资 源 提 升 上 海 的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和 上 海 的 城 市 文 化 品 位, 只 要 有 利 于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接 受 教 育 尤 其 是 接 受 优 质 教 育 的 需 求, 只 要 有 利 于 不 断 提 升 教 育 的 服 务 能 力 为 上 海 建 设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提 供 有 力 的 人 才 和 科 技 支 撑, 上 海 的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可 以 采 用 多 种 不 同 的 教 育 发 展 途 径 模 式 和 改 革 举 措 在 全 面 推 进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进 程 中, 需 要 强 化 和 实 现 三 大 战 略 转 2

变 : 体 制 由 政 府 体 制 内 办 学 为 主 转 变 为 政 府 体 制 内 办 学 与 社 会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的 体 制 外 办 学 并 重 ; 资 金 筹 措 与 资 源 开 发 由 政 府 财 政 性 供 给 运 作 为 主 转 变 为 政 府 供 给 开 发 与 社 会 企 业 个 人 多 元 渠 道 筹 措 开 发 并 重 ; 教 育 由 面 向 本 市 服 务 为 主 转 向 服 务 本 市 与 服 务 全 国 ( 特 别 是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 并 重,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生 源 由 上 海 本 市 为 主 转 变 为 本 市 与 市 外 海 外 并 重 ; 三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政 策 建 议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并 不 仅 仅 是 审 批 权 的 增 加, 其 着 力 点 在 于 寻 求 运 用 多 种 手 段 进 行 教 育 管 理 在 调 研 过 程 中, 区 县 教 育 部 门 普 遍 反 映,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过 分 强 调 统 一 部 署 集 中 管 理, 不 利 于 调 动 和 发 挥 区 县 教 育 部 门 及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的 积 极 性, 不 利 于 办 成 特 色, 难 以 在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方 面 取 得 明 显 进 展 为 充 分 利 用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给 予 的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政 策, 把 握 上 海 教 育 新 一 轮 发 展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促 进 上 海 教 育 的 全 面 快 速 提 升, 特 对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提 出 十 条 政 策 建 议 和 二 十 五 条 战 略 举 措 ( 一 ) 充 分 利 用 高 校 本 科 院 校 审 批 权 的 下 放, 新 建 和 升 格 一 批 本 科 院 校 与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相 比, 上 海 教 育 资 源 总 量 与 水 平 存 在 明 显 差 距, 必 须 利 用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关 于 下 放 学 校 审 批 权 的 优 惠 政 策, 加 快 国 家 和 社 会 举 办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探 索, 推 进 高 校 办 学 体 制 和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探 索 多 元 投 资 合 作 办 学 模 式 与 途 径, 增 加 上 海 的 教 育 资 源 尤 其 是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提 升 教 育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样 化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1 新 建 一 批 民 营 机 制 的 新 制 独 立 学 院 积 极 鼓 励 社 会 资 源 资 金 和 办 学 热 情 与 高 水 平 大 学 的 管 理 教 学 资 源 有 机 3

结 合, 新 建 一 批 民 营 机 制 的 新 制 独 立 学 院, 把 上 海 的 本 科 教 育 做 大, 做 强 目 前, 教 育 部 确 认 的 全 国 独 立 学 院 共 有 148 所, 为 扩 大 我 国 本 科 层 次 高 等 教 育 规 模 推 进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进 程,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上 海 拥 有 复 旦 交 大 同 济 华 师 大 财 大 上 外 等 知 名 高 校, 完 全 可 以 鼓 励 这 些 高 校 的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资 源, 与 社 会 资 金 资 源 和 办 学 热 情 结 合, 合 作 举 办 七 八 所 新 制 独 立 学 院, 这 样 可 以 在 不 增 加 国 家 额 外 投 入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高 起 点 快 速 发 展 的 本 科 教 育 供 给, 弥 补 上 海 本 科 人 才 的 短 缺 状 况, 更 好 地 实 施 科 教 兴 市 战 略, 改 变 目 前 上 海 人 才 培 养 输 入 大 于 输 出 的 局 面 提 供 人 才 保 证 ; 2 升 格 一 部 分 大 专 院 校 为 本 科 院 校 将 上 海 一 部 分 公 立 高 校 ( 包 括 成 人 高 校 ) 评 估 整 体 改 制 后 升 格 为 本 科, 通 过 注 入 社 会 资 金, 实 行 新 的 本 科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培 育 升 格 商 业 高 职 电 机 专 科 海 关 专 科 等 一 批 具 备 条 件 的 大 专 院 校 为 本 科, 扩 大 上 海 本 科 教 育 规 模, 为 发 展 专 科 层 次 的 民 办 高 校 腾 出 教 育 空 间 ; 3 审 批 办 学 质 量 好 的 民 办 专 科 院 校 为 本 科 院 校 培 育 评 审 一 批 办 学 质 量 较 高 的 民 办 专 科 层 次 院 校, 使 之 升 格 成 为 培 养 高 级 应 用 型 人 才 的 本 科 教 育 机 构, 促 进 上 海 高 等 教 育 多 种 层 次 多 种 路 径 快 速 发 展 ( 二 ) 充 分 利 用 研 究 生 招 生 自 主 权 的 扩 大, 发 展 协 作 性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扩 大 研 究 生 教 育 规 模 是 上 海 根 据 本 市 社 会 经 济 和 高 等 教 育 的 发 展 需 要, 培 养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建 设 急 需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增 强 城 市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战 略 选 择 推 进 研 究 生 招 生 与 培 养 制 度 改 革, 需 要 在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的 框 架 下, 从 根 本 上 突 破 传 统 封 闭 的 研 究 培 养 办 学 模 式, 积 极 鼓 励 上 海 高 校 与 科 研 院 所 等 机 构 合 作 培 养 研 究 生, 从 而 缓 解 高 校 扩 张 带 来 的 研 究 生 导 师 紧 缺 的 矛 盾, 大 大 扩 充 上 海 研 究 生 培 养 资 源 和 规 模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社 会 适 应 性, 最 大 限 度 地 适 应 上 海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的 新 变 化 4

4 发 展 协 作 性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为 充 分 利 用 高 校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课 程 设 置 优 势, 和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的 科 研 项 目 应 用 技 术 转 化 和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拓 宽 上 海 研 究 生 教 育 阶 段 培 养 主 体, 扩 充 上 海 研 究 生 培 养 资 源 和 规 模,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社 会 适 应 性, 以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相 互 促 进 的 产 学 研 联 盟 必 须 发 展 协 作 性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推 动 上 海 现 有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 20 个 高 校 30 个 独 立 科 研 院 所 ) 与 高 水 平 研 发 机 构 有 研 发 能 力 的 国 营 外 商 民 营 高 科 技 企 业 知 名 会 计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计 事 务 所 等 咨 询 机 构 或 市 委 党 校 市 政 府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研 究 所 设 计 院 艺 术 等 独 立 研 究 机 构 合 作 成 立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培 养 研 究 生 ; 这 样 可 以 利 用 他 们 较 好 的 研 究 实 验 条 件 和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和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研 究 管 理 人 员 扩 大 一 倍 多 研 究 导 师 队 伍 发 展 100-200 个 研 究 生 协 作 培 养 机 构, 把 研 究 生 培 养 规 模 扩 大 一 倍 以 上 ; 从 而 可 以 通 过 其 科 研 项 目 和 实 训 基 地 共 同 培 养 研 究 生, 构 筑 教 育 系 统 内 外 结 合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平 台 5 进 行 研 究 生 收 费 制 度 改 革 ( 研 究 生 收 费 标 准 要 略 高 于 同 专 业 学 科 的 普 通 本 科 ) 对 研 究 生 教 育 阶 段 的 收 费 改 革 是 为 了 与 国 际 先 进 的 培 养 体 系 接 轨, 对 研 究 生 招 生 培 养 制 度 的 改 革 与 探 索 进 行 研 究 生 收 费 制 度 改 革 可 以 加 强 导 师 负 责 制 增 强 导 师 责 任 感, 最 大 限 度 地 调 动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以 及 研 究 生 自 身 的 学 习 积 极 性, 有 利 于 保 障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高 校 可 以 在 三 个 部 委 规 定 的 收 费 最 高 限 度 内, 自 主 决 定 收 费 标 准, 并 逐 步 实 行 成 本 合 理 分 担 学 校 及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成 本 分 担 的 原 则, 根 据 专 业 及 培 养 成 本 的 不 同, 自 主 确 定 不 同 专 业 不 同 层 次 的 研 究 生 收 费 标 准 对 于 与 市 场 经 济 结 合 紧 密 的 专 业 加 大 收 费 力 度 ; 对 于 上 海 急 需 的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由 政 府 通 过 签 订 合 同 的 方 式, 给 予 一 定 的 补 贴 ; 根 据 上 海 贫 困 人 群 的 最 低 生 活 费 用 标 准 的 调 整,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育 助 学 金 制 度 配 合 研 究 生 收 费 制 度 的 改 革, 必 须 完 善 奖 贷 助 勤 减 等 保 障 体 系 可 以 采 取 由 导 师 聘 研 究 生 为 助 研 ( 原 则 上 要 求 有 一 定 研 究 强 度 的 人 员 才 能 招 收 研 究 生, 并 且 根 据 导 师 的 科 研 经 费 课 题 数 量 等 确 定 招 生 数 ) 助 教 ( 学 校 5

不 设 助 教, 由 研 究 生 担 任 ) 助 管 等 岗 位, 依 工 作 情 况 支 付 一 定 报 酬 助 教 和 助 管 的 报 酬 由 高 校 支 付, 助 研 的 报 酬 由 得 益 的 相 关 科 研 组 或 企 业 支 付, 也 可 以 安 排 研 究 生 到 中 小 学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领 取 工 资 这 样 有 利 于 激 发 导 师 积 极 参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过 程, 积 极 争 取 重 大 课 题 的 精 神, 使 导 师 有 较 强 的 项 目, 有 较 充 裕 的 科 研 经 费, 同 时 也 希 望 学 校 运 用 助 研 助 教 助 管 等 形 式 启 发 学 生 参 与 学 校 发 展, 参 与 科 研 锻 炼 非 课 程 性 能 力 ; 另 还 可 以 节 约 高 校 的 教 师 编 制, 从 而 提 高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进 行 研 究 生 收 费 制 度 改 革 还 必 须 照 顾 弱 势 群 体, 对 于 家 庭 贫 困 的 学 生 要 给 予 特 殊 的 考 虑, 既 让 每 一 位 合 格 的 有 可 能 入 学 的 学 生 不 因 为 经 济 困 难 而 辍 学, 又 要 改 变 原 来 单 纯 依 赖 国 家 依 赖 家 长 的 观 念 ( 三 ) 充 分 利 用 高 校 本 科 学 科 专 业 审 批 权 的 下 放, 自 主 创 办 复 合 型 应 用 型 及 新 兴 学 科 专 业 上 海 高 等 教 育 经 过 连 续 三 年 大 扩 招 后, 已 经 进 入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阶 段, 高 等 教 育 的 发 展 模 式 正 从 外 延 发 展 ( 数 量 速 度 办 学 条 件 ) 转 向 内 涵 ( 质 量 效 益 结 构 ) 方 向 发 展 与 此 同 时, 上 海 高 等 教 育 的 发 展 还 面 临 着 就 业 结 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与 世 界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竞 争 的 严 重 挑 战 而 提 升 高 等 教 育 自 身 水 平 质 量 和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在 于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研 究, 进 而 推 动 学 科 专 业 的 创 新 建 设 与 结 构 调 整, 已 成 为 当 前 迫 切 需 要 开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研 究 课 题 上 海 应 该 利 用 已 获 得 的 高 校 本 科 学 科 专 业 审 批 权 的 下 放, 可 以 自 主 创 办 复 合 型 应 用 型 及 新 兴 学 科 专 业, 最 大 限 度 地 适 应 上 海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的 新 变 化 6 学 校 应 拥 有 自 主 调 整 和 设 置 专 业 的 权 力 允 许 并 鼓 励 学 校 在 市 场 调 研 和 校 内 外 专 家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自 主 调 整 和 设 置 教 育 部 专 业 目 录 以 外 的 适 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科 技 发 展 的 复 合 型 应 用 型 及 新 兴 学 科 专 业, 报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制 定 专 业 设 置 标 准, 并 进 行 教 育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 高 校 拥 有 招 生 计 划 权 及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录 取 权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权 课 程 计 划 6

和 内 容 调 整 权 高 校 有 权 决 定 招 生 计 划 生 源 分 布, 确 定 收 费 标 准 ; 高 校 有 权 决 定 新 学 科 新 专 业 的 及 时 设 置, 形 成 高 校 办 学 新 的 增 长 点 ; 高 校 有 权 自 主 调 整 教 学 计 划 和 课 程 内 容, 进 行 灵 活 的 教 学 管 理, 以 办 出 特 色,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 四 ) 充 分 利 用 教 育 部 给 予 上 海 的 招 生 考 试 改 革 自 主 权, 深 化 和 推 进 高 等 学 校 和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随 着 高 等 教 育 的 普 及, 必 须 充 分 利 用 教 育 给 予 上 海 的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改 革 自 主 权, 积 极 探 索 多 种 入 学 选 拔 模 式, 逐 步 推 动 大 学 大 专 高 职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鼓 励 学 校 制 定 公 布 入 学 的 考 试 标 准 面 试 等 程 序, 使 一 大 部 分 学 生 从 高 考 中 解 脱 出 来 ; 民 办 高 校 及 部 分 大 学 的 部 分 专 业, 按 比 例 实 现 推 荐 入 学 ( 高 中 学 校 推 荐 并 公 示, 专 业 课 合 格 入 学 ); 上 海 基 础 教 育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课 程 教 材 改 革 的 推 进, 也 迫 切 需 要 对 现 行 的 高 中 招 生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以 适 应 在 本 市 基 础 教 育 特 别 是 课 程 改 革 的 需 求, 更 有 利 于 学 生 素 质 的 提 高 7 改 革 大 专 高 职 院 校 的 招 生 制 度 鉴 于 上 海 已 进 入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阶 段, 学 龄 人 口 还 有 进 一 步 降 低 的 趋 势, 大 专 高 职 院 校 已 有 可 能 对 高 中 毕 业 生 的 入 学 申 请 采 取 直 接 向 学 校 报 名, 由 学 校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要 求 自 主 考 核 录 取,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考 统 招 这 样 可 以 使 本 市 部 分 高 中 毕 业 生 从 统 一 高 考 中 解 脱 出 来 同 时, 还 有 助 于 外 省 市 高 中 毕 业 生 不 通 过 当 地 的 统 一 考 试 和 招 生 机 构, 凭 高 中 成 绩 和 毕 业 证 书, 直 接 报 考 本 市 民 办 高 职 院 校, 扩 大 生 源 市 场 部 分 民 办 高 校 可 试 行 注 册 入 学 制 度 ; 8 使 高 校 拥 有 招 生 自 主 权, 可 自 行 确 定 招 生 计 划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全 市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核 定 各 所 不 同 类 型 不 同 层 次 高 校 办 学 模 式 和 结 构, 各 高 校 从 自 身 的 实 际 和 市 场 需 求 出 发, 自 行 确 定 当 年 度 的 招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自 主 安 排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向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高 校 可 以 借 鉴 发 达 国 家 高 等 学 校 的 招 生 办 法,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内 外 重 点 大 学 和 特 色 本 科 院 校 接 受 本 市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直 升 的 比 例 (2005 2010 年, 市 重 点 高 中 直 升 比 例 分 别 不 低 于 20% 50%, 区 重 点 高 中 分 别 不 低 于 10% 30%, 一 般 高 中 分 别 不 低 于 5% 10%), 使 一 部 分 优 秀 或 有 专 长 的 高 中 生 能 够 摆 脱 统 一 高 考 的 7

压 力, 在 高 中 三 年 级 下 学 期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长 和 兴 趣, 自 主 学 习 或 提 前 选 修 大 学 课 程 为 学 生 的 个 性 化 发 展 和 拔 尖 人 才 的 成 长 创 造 环 境 ( 大 学 提 出 相 关 专 业 直 升 标 准 比 例 及 对 口 高 中 的 推 荐 人 数, 然 后 由 高 中 校 长 推 荐 并 公 示 征 求 意 见, 经 大 学 自 主 考 试 考 核 后 差 额 录 取 ); 9 大 力 改 革 现 行 高 中 阶 段 入 学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随 着 高 中 优 质 资 源 的 不 断 增 大, 市 区 重 点 高 中 学 生 的 就 读 率 不 断 上 升 ( 占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数 约 50%), 现 行 教 育 中 侧 重 选 拔 功 能 考 试, 并 未 体 现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的 招 生 制 度, 而 且 招 生 相 关 的 考 试 次 数 较 多, 招 生 时 间 过 长, 极 大 地 影 响 了 初 中 学 校 教 学 秩 序, 不 利 于 招 生 工 作 的 实 施, 必 须 进 行 改 革, 使 新 的 考 试 制 度 ( 包 括 考 试 科 目 形 式 内 容 命 题 审 题 和 阅 卷 ) 更 注 重 学 生 在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中 学 科 学 习 目 标 方 面 所 达 到 水 平, 为 学 生 的 选 择 提 供 帮 助, 凸 现 学 生 和 学 校 为 主 体 的 双 向 选 择 的 招 生 制 度, 推 进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和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更 有 利 于 课 程 教 材 改 革 的 推 进 鉴 于 上 海 户 籍 人 口 高 中 阶 段 毛 入 学 率 已 达 到 98% 左 右, 已 没 有 必 要 继 续 维 持 全 市 统 考 统 招 制 度, 应 将 招 生 考 试 权 力 尽 快 下 放 给 区 县 和 学 校 : 不 再 实 行 全 市 或 区 县 一 级 的 初 中 毕 业 统 考 制 度, 改 由 学 校 自 行 组 织 毕 业 考 试, 发 放 毕 业 文 凭 ; 市 区 两 级 重 点 中 学 和 国 家 级 重 点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继 续 实 施 选 拔 考 试, 各 区 县 可 以 参 加 由 考 试 院 命 题 的 全 市 统 一 考 试, 也 可 以 自 行 命 题 考 试, 藉 以 促 进 各 区 县 教 学 课 程 多 样 化 的 改 革 ; 其 它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可 由 初 中 毕 业 生 直 接 向 学 校 报 名, 凭 初 中 成 绩 册 和 毕 业 证 书 注 册 入 学 这 样 做 将 极 大 地 减 轻 初 中 生 的 升 学 考 试 压 力, 有 利 于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 ( 五 ) 深 化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积 极 发 展 多 元 化 的 体 制 外 办 学 近 年 来, 随 着 上 海 经 济 建 设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的 不 断 改 善, 教 育 事 业 得 到 较 快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民 办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日 益 显 现, 在 社 会 迫 切 需 要 的 教 育 领 域 进 行 开 拓, 形 成 了 门 类 众 多, 形 式 灵 活, 覆 盖 面 广, 适 应 性 较 强 的 办 学 格 局, 显 示 了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旺 盛 的 活 力, 受 到 社 会 及 市 民 广 泛 欢 迎 但 是, 由 于 相 当 长 时 期 来, 传 统 的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的 影 响, 在 教 育 上 也 相 应 8

地 形 成 了 公 办 教 育 一 统 天 下 的 局 面 民 办 教 育 是 伴 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逐 步 确 立, 才 应 运 而 生, 发 展 壮 大 的 人 们 在 发 展 观 念 上, 尚 未 树 立 一 视 同 仁, 重 点 扶 植 和 公 平 竞 争 的 思 想, 迫 切 需 要 创 造 一 个 公 办 教 育 和 民 办 教 育 相 互 依 存, 相 互 促 进, 公 平 竞 争, 共 同 发 展 的 新 格 局 上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要 转 变 职 能, 做 到 不 包 办 教 育, 在 教 育 领 域 进 一 步 扩 大 开 放, 落 实 公 办 教 育 与 民 办 教 育 的 平 等 地 位 形 成 民 办 学 校 与 公 办 学 校 之 间 公 平 竞 争 的 环 境, 真 正 做 到 对 民 办 教 育 的 促 进, 为 民 办 教 育 提 供 发 展 空 间 ; 同 时, 要 不 断 完 善 鼓 励 个 人 和 机 构 对 教 育 进 行 投 资 的 环 境, 吸 引 更 多 的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教 育 活 动, 积 极 鼓 励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学 校, 完 善 以 政 府 办 学 为 主 公 立 学 校 和 民 办 学 校 共 同 发 展 的 格 局 目 前 上 海 的 民 办 教 育 还 处 于 初 始 阶 段, 表 现 为 空 间 小 规 模 小, 要 真 正 成 为 教 育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民 办 教 育 必 须 在 规 模 数 量 上 有 一 定 的 发 展 空 间 因 此, 一 方 面, 必 须 坚 持 公 办 教 育 的 主 导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要 在 公 办 教 育 与 民 办 教 育 之 间 寻 求 一 个 数 量 上 的 较 佳 比 例 10 积 极 探 索 新 制 独 立 学 院 的 办 学 模 式 独 立 学 院 是 我 国 在 现 有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缺 少 情 况 下 的 新 举 措 它 不 仅 是 对 现 有 优 质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更 是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的 扩 大 和 延 伸,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我 国 现 有 25 个 省 市 举 办 的 独 立 学 院 共 300 多 个, 其 中 浙 江 大 学 成 功 地 举 办 了 两 个 很 有 特 色 的 独 立 学 院, 一 是 城 市 学 院, 二 是 宁 波 理 工 学 院 ;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所 创 办 的 武 昌 分 校, 都 是 充 分 利 用 大 学 和 社 会 力 量 的 优 质 资 源, 再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的 支 持 而 建 成 的 独 立 学 院 上 海 可 以 借 鉴 国 内 举 办 独 立 学 院 的 成 功 经 验, 利 用 复 旦 交 大 同 济 华 师 大 财 大 上 外 等 知 名 高 校 与 企 业 合 作 举 办 独 立 产 权 独 立 法 人 独 立 文 凭 独 立 核 算 的 民 营 机 制 的 大 学 分 校 或 相 对 独 立 的 二 级 学 院, 积 极 探 索 独 立 学 院 的 办 学 模 式, 完 善 独 立 学 院 董 事 会 治 理 结 构 和 管 理 模 式, 促 进 上 海 本 科 教 育 的 快 速 发 展 11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对 新 建 的 寄 宿 制 中 学 和 大 学 实 行 民 办 机 制, 实 现 产 权 变 现, 用 于 教 育 的 新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上 海 资 本 市 场 的 有 利 条 件, 对 部 分 新 建 的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新 建 的 大 9

学,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实 现 产 权 变 现, 从 而 把 一 部 分 沉 积 固 化 的 教 育 资 源 变 现 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对 少 数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寄 宿 制 高 中 老 校 园 举 办 的 优 质 初 中, 试 点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买 断 产 权 改 制 为 民 办 中 学 ( 即 公 退 民 进 ); 12 新 建 高 中 实 行 民 办 机 制 新 建 高 中 以 吸 收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为 主, 实 行 多 元 化 的 民 办 体 制 ( 可 以 民 办 民 办 公 助, 也 可 以 实 行 股 份 合 作 制 ), 原 则 上 不 再 新 建 公 立 高 中 ; 13 转 制 中 小 学 实 行 民 办 机 制 对 现 有 87 所 转 制 中 小 学, 已 经 不 吃 皇 粮 实 现 自 收 自 支 的, 应 与 区 县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脱 钩, 转 为 完 全 意 义 上 的 民 办 中 小 学 ( 可 由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寻 找 社 会 投 资 者 买 断 学 校 的 设 备 其 它 动 产 和 经 营 权, 确 定 略 高 于 银 行 长 期 贷 款 的 回 报 率, 然 后 由 学 校 董 事 会 委 托 校 长 承 办, 或 由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社 会 团 体 或 基 金 会 托 管 ; 也 可 由 学 校 教 职 工 用 股 份 合 作 制 的 办 法 集 资, 买 断 学 校 的 设 备 和 经 营 权, 自 主 办 学 ) 对 转 制 初 中 小 学 所 在 社 区 的 居 民 子 女, 如 没 有 就 近 入 学 的 公 办 教 育 机 构, 可 由 政 府 提 供 与 公 办 学 校 学 生 相 同 标 准 的 资 助, 与 转 制 学 校 生 均 成 本 的 差 额 部 分 由 家 长 支 付 ; 14 加 大 幼 儿 园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力 度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上 海 一 直 将 幼 儿 教 育 作 为 政 府 承 担 的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多 数 幼 儿 园 成 了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加 重 了 财 政 负 担, 削 弱 了 对 义 务 教 育 的 支 持 力 度 而 世 界 大 多 数 国 家 只 对 初 中 小 学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公 办 幼 儿 园 比 例 很 小, 主 要 采 用 市 场 机 制 和 私 人 办 园 根 据 国 家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精 神 和 世 界 各 国 的 共 同 做 法, 上 海 的 多 数 幼 儿 园 不 应 再 作 为 吃 皇 粮 的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而 应 转 制 为 自 收 自 支 纳 入 社 区 管 理 的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新 建 幼 儿 园 一 律 采 用 民 办 机 制 ; ( 六 ) 健 全 公 共 财 政 政 策, 规 范 公 共 财 政 拨 款 体 制 在 教 育 领 域, 实 现 政 府 对 教 育 的 管 办 分 离 是 教 育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促 进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这 需 要 通 过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发 挥 其 体 制 10

性 的 保 障 作 用, 实 现 学 校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运 行 机 制 的 转 换 和 管 理 的 科 学, 从 而 塑 造 学 校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形 成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共 财 政 拨 款 体 制, 要 求 在 保 证 政 府 投 入 逐 年 增 长, 地 方 财 政 性 教 育 经 费 不 低 于 GDP3%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拓 宽 教 育 筹 资 渠 道 进 一 步 扩 大 教 育 投 入 总 量, 形 成 政 府 投 入 和 多 渠 道 筹 集 教 育 经 费 并 举 的 多 元 化 教 育 投 入 新 机 制, 使 上 海 教 育 在 量 与 质 上 都 有 较 大 的 飞 跃, 满 足 上 海 对 外 开 放 以 及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提 高 的 接 受 优 质 教 育 的 需 求 拓 宽 教 育 筹 资 渠 道, 还 要 鼓 励 公 民 个 人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业 捐 资 助 学 或 投 资 办 学 对 捐 赠 部 分, 实 行 所 得 税 减 免 或 税 后 返 还 的 政 策 ; 对 举 办 非 盈 利 性 学 校 的 教 育 投 资, 实 行 税 收 减 免 或 税 后 返 还 的 政 策 ; 对 举 办 盈 利 性 学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的 教 育 投 资, 实 行 税 收 减 免 的 优 惠 政 策, 并 鼓 励 投 资 者 将 盈 利 部 分 滚 动 用 于 教 育 发 展 15 立 法 保 障 各 区 县 政 府 对 初 中 小 学 的 投 入 由 市 人 大 立 法 规 定 各 区 县 政 府 教 育 拨 款 占 财 政 支 出 预 决 算 的 比 例 不 能 低 于 20%; 由 市 政 府 规 定 各 区 县 初 中 小 学 生 均 拨 款 的 最 低 标 准 ( 建 议 初 中 小 学 生 均 拨 款 分 别 不 少 于 上 一 年 全 市 人 均 GDP 的 20% 和 15%), 如 有 的 区 县 教 育 拨 款 已 达 到 财 政 支 出 的 法 定 比 例, 而 初 中 小 学 生 均 拨 款 尚 不 能 达 到 最 低 标 准 的, 由 市 财 政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予 以 补 足 广 泛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建 立 教 育 基 金, 并 且 上 市 运 作, 使 之 成 为 全 社 会 教 育 投 入 新 的 增 长 点 ; 充 分 利 用 上 海 资 本 市 场 的 有 利 条 件, 对 部 分 新 建 的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新 建 的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实 现 产 权 变 现, 从 而 把 一 部 分 沉 积 固 化 的 教 育 资 源 变 现 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 政 府 提 供 统 一 的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基 本 条 件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课 程 设 置 标 准, 但 对 学 校 经 过 评 估 以 后 进 行 的 超 标 准 特 色 教 育 部 分, 实 行 收 费 补 偿 制 度 ( 七 ) 加 快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创 新, 继 续 推 进 教 育 成 本 分 担 和 收 费 制 度 改 革 加 快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必 然 11

要 求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是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者 ; 在 教 育 领 域, 实 现 政 府 对 教 育 的 管 办 分 离 是 教 育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发 挥 其 体 制 性 的 保 障 作 用, 实 现 学 校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运 行 机 制 的 转 换 和 管 理 的 科 学, 从 而 塑 造 学 校 的 市 场 主 体 地 位, 成 为 依 法 自 主 办 学 的 法 人 实 体 上 海 作 为 一 个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建 设 与 一 流 城 市 相 适 应 的 现 代 化 一 流 教 育, 需 要 通 过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扩 大 教 育 投 入 总 量, 使 上 海 教 育 在 量 与 质 上 都 有 较 大 的 飞 跃, 满 足 上 海 对 外 开 放 以 及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提 高 的 接 受 优 质 教 育 的 需 求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是 指 对 教 育 资 金 的 筹 措 渠 道 投 入 方 式 管 理 方 式 和 评 价 方 式 等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进 行 的 改 革 具 体 包 括, 第 一, 改 变 教 育 资 金 由 国 家 财 政 单 一 供 给 的 状 况, 实 现 教 育 资 金 的 多 渠 道 筹 措 根 据 公 共 财 政 原 理, 在 教 育 社 会 公 益 性 事 业 的 背 景 下, 通 过 对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公 共 属 性 和 准 公 共 属 性 的 划 分, 确 定 不 同 属 性 教 育 机 构 的 教 育 经 费 筹 措 方 式 和 渠 道, 明 确 政 府 对 不 同 属 性 教 育 投 入 的 责 任 和 范 围 ; 第 二,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改 革 资 金 属 性, 提 高 资 金 筹 措 和 使 用 的 效 率, 通 过 体 制 性 的 保 障, 转 换 教 育 投 入 机 制, 保 证 资 金 使 用 的 科 学 合 理 和 有 效 第 三, 通 过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办 学, 实 现 政 府 教 育 管 理 职 能 的 转 变 与 此 同 时, 通 过 多 元 投 入 体 制 的 形 成, 真 正 塑 造 学 校 依 法 自 主 办 学 的 主 体 地 位 ; 第 四 建 立 与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相 适 应 的 教 育 财 务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和 教 育 投 入 使 用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上 海 实 行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必 须 继 续 加 大 政 府 对 教 育 投 入, 以 政 府 投 资 为 引 导,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投 入 的 示 范 带 动 放 大 效 应, 通 过 市 场 运 作 和 政 策 导 向, 鼓 励 公 民 个 人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业 捐 资 助 学 或 投 资 办 学 对 捐 赠 部 分, 实 行 所 得 税 减 免 或 税 后 返 还 的 政 策 ; 对 举 办 非 盈 利 性 学 校 的 教 育 投 资, 实 行 税 收 减 免 或 税 后 返 还 的 政 策 ; 对 举 办 盈 利 性 学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的 教 育 投 资, 实 行 税 收 减 免 的 优 惠 政 策, 并 鼓 励 投 资 者 将 盈 利 部 分 滚 动 用 于 教 育 发 展 收 费 制 度 的 实 施, 为 上 海 教 育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拉 开 了 序 幕 16 向 区 县 下 放 民 办 初 中 小 学 的 收 费 审 批 权, 并 适 度 放 开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公 开 合 理 规 范 的 原 则, 各 民 办 初 中 小 学 可 根 据 建 校 资 金 来 源 办 学 特 色 班 额 大 小 等 不 同 情 况, 在 核 算 办 学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12

依 据, 按 属 地 化 原 则 报 区 县 物 价 局 和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或 备 案 ; 17 公 立 普 通 高 中 及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可 实 行 差 别 收 费 公 立 普 通 高 中 及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的 收 费 标 准,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办 学 条 件 办 学 特 色 和 专 业 特 点, 实 行 差 别 收 费 由 学 校 提 出 收 费 标 准 的 方 案, 按 属 地 化 原 则, 由 区 县 物 价 局 和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组 织 听 证 会 后 核 定 ; 18 公 办 大 学 可 在 一 定 限 度 内 自 主 确 定 分 类 收 费 标 准 公 立 大 学 办 学 类 型 课 程 结 构, 以 及 学 科 专 业 的 不 同, 导 致 办 学 成 本 有 较 大 差 异, 很 难 由 市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统 一 的 标 准, 建 议 市 主 管 部 门 将 现 行 的 刚 性 收 费 标 准 改 为 指 导 性 收 费 标 准, 允 许 学 校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一 定 限 度 内 自 主 确 定 分 类 收 费 标 准 ; ( 八 ) 扩 大 区 县 政 府 对 中 等 及 中 等 以 下 教 育 的 决 策 权 和 统 筹 权 我 国 发 展 义 务 教 育 的 原 则 是 以 县 为 主, 为 了 进 一 步 发 挥 地 方 发 展 义 务 教 育 的 积 极 性, 推 进 分 级 办 学 分 级 管 理, 上 海 应 依 法 行 政, 进 一 步 理 顺 政 府 - 社 会 - 学 校 的 关 系, 加 强 区 县 政 府 对 基 础 教 育 管 理 的 规 划 和 统 筹, 将 初 中 小 学 教 育 的 统 筹 决 策 权 以 及 部 分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的 审 批 决 定 权 下 放 到 各 区 县, 让 各 区 县 依 照 各 自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实 际 需 要, 决 定 中 小 学 的 招 生 审 批 新 办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机 构 及 制 定 收 费 标 准,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与 基 本 标 准, 并 予 以 宏 观 监 督 19 区 县 拥 有 中 等 及 中 等 以 下 学 校 设 置 的 审 批 权 改 变 目 前 由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集 中 审 批 初 中 小 学 民 办 基 础 教 育 机 构 设 置 等 的 状 况, 使 区 县 根 据 其 人 口 经 济 及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自 主 审 批 辖 内 中 等 及 中 等 以 下 学 校 设 置 的 审 批 权 ( 含 民 办 转 制 学 校 ); 区 县 政 府 拥 有 普 通 初 中 小 学 设 置 审 批 权 ; 公 立 学 校 的 转 制 审 批 权 ; 民 办 初 中 小 学 的 设 置 审 批 权 20 区 县 政 府 可 自 主 决 定 初 中 小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区 县 政 府 有 权 决 定 初 中 小 学 校 招 生 规 模 生 源 构 成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13

区 县 政 府 自 主 确 定 辖 内 初 中 小 学 校 招 生 数 量 ; 区 县 政 府 自 主 确 定 辖 内 初 中 小 学 校 跨 区 跨 市 跨 省 招 生 比 例 ; 确 定 初 中 阶 段 的 普 职 比 ;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全 市 的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 自 主 决 定 录 取 的 分 数 线, 并 且 向 社 会 公 示 ; 21 区 县 政 府 拥 有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权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权 区 县 政 府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财 力 和 需 求 情 况, 进 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及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自 主 确 定 高 级 职 称 系 列 教 师 比 例 自 主 确 定 教 师 队 伍 的 聘 用 标 准 职 务 比 例 校 长 和 各 类 教 师 的 岗 位 津 贴 引 进 外 籍 教 师 等, 从 而 达 到 鼓 励 优 秀 人 才 从 教, 提 升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的 目 的 区 县 政 府 自 主 确 定 初 中 小 学 高 级 职 称 系 列 教 师 比 例, 超 出 国 家 规 定 的 部 分 教 师 工 资 由 区 县 承 担 ; 区 县 政 府 确 定 并 承 担 初 中 小 学 校 长 学 科 带 头 人 骨 干 教 师 紧 缺 专 业 教 师 岗 位 津 贴 以 及 高 学 历 层 次 青 年 教 师 的 特 殊 津 贴 ( 九 ) 下 放 办 学 自 主 权 给 中 小 学 校 长, 加 强 其 对 学 校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真 正 落 实 学 校 的 法 人 地 位, 校 长 应 当 拥 有 充 分 的 办 学 规 划 权 ( 学 校 在 完 成 国 家 指 标 保 障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自 主 面 向 社 会 扩 大 办 学 规 模 ) 教 学 指 挥 权 教 育 质 量 控 制 权 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权, 并 且 拥 有 自 主 的 用 人 权 和 经 费 筹 措 使 用 权 22 中 小 学 校 长 应 当 依 法 拥 有 充 分 的 办 学 自 主 权 校 长 拥 有 依 法 自 主 办 学 的 规 划 权 教 学 指 挥 权 自 主 的 用 人 权 和 经 费 筹 措 政 府 保 证 纳 税 人 的 基 本 权 益, 使 学 生 享 受 政 府 对 义 务 教 育 的 均 衡 补 贴, 同 时 由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确 立 办 学 方 式 校 长 拥 有 充 分 的 办 学 规 划 权 ( 校 长 可 以 自 主 确 立 办 学 方 式 在 学 校 完 成 国 家 指 标 保 障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自 主 面 向 社 会 扩 大 办 学 规 模 ); 校 长 有 权 自 主 招 收 有 特 长 的 学 生, 有 权 决 定 部 分 优 秀 学 生 和 有 特 长 的 学 生 直 升 高 一 级 的 学 校 ; 校 长 拥 有 教 学 指 挥 权 教 育 质 量 控 制 权 自 主 的 用 人 权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权 ( 包 括 引 进 外 籍 教 师 ); 经 费 筹 措 使 用 权 ( 撤 销 区 县 财 务 中 心, 改 为 区 县 预 算 审 计, 实 行 学 费 备 案 制, 学 校 自 主 提 出 收 费 标 准, 由 区 县 政 府 审 核 ) 14

( 十 ) 鼓 励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和 境 外 公 司 投 资 教 育, 加 快 上 海 教 育 国 际 化 步 伐 与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相 比, 上 海 教 育 资 源 总 量 与 水 平 存 在 明 显 差 距, 必 须 利 用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关 于 下 放 学 校 和 专 业 设 置 招 生 计 划 的 审 批 权 等 优 惠 政 策, 加 快 中 外 合 作 举 办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探 索, 推 进 高 校 办 学 体 制 和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探 索 多 元 投 资 合 作 办 学 模 式 与 途 径, 增 加 上 海 的 教 育 资 源 尤 其 是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提 升 教 育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样 化 教 育 需 求 上 海 的 教 育 在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过 程 中 必 须 去 除 保 守 教 条 封 闭 和 急 功 近 利 的 思 想, 树 立 全 面 开 放 平 等 互 利 注 重 长 远 发 展 的 观 念 全 面 开 放 意 味 着 上 海 教 育 要 主 动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教 育 思 想 管 理 模 式 教 育 内 容 和 办 学 资 金, 创 建 国 内 外 合 作 办 学 的 新 形 式, 需 要 在 扩 大 示 范 辐 射 中 树 立 上 海 世 界 级 城 市 的 人 文 教 育 新 形 象 23 吸 引 国 际 知 名 高 校 来 沪 与 上 海 有 关 教 育 机 构 合 作 办 学 利 用 国 际 友 好 城 市 政 府 民 间 的 合 作 优 势, 吸 引 部 分 国 际 知 名 高 校 来 沪 与 上 海 有 关 教 育 机 构 合 作 ( 公 立 大 学 民 办 高 校 专 科 院 校 ) 举 办 8-10 所 国 际 大 学 分 校 政 府 要 对 成 本 较 高 的 国 际 合 作 办 学 给 予 外 籍 教 师 自 主 引 进 权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权 学 生 按 成 本 收 费 权 ; 引 进 国 外 名 牌 高 校 的 课 程 教 材 教 师 ; 主 要 课 程 可 以 用 外 语 教 学, 在 境 内 外 分 段 合 作 培 养, 授 双 学 位 或 国 外 大 学 学 位 24 试 办 全 国 最 大 的 开 放 度 最 高 的 国 际 教 育 园 区, 成 为 上 海 的 教 育 特 区 利 用 全 球 华 人 子 女 需 要 接 受 中 华 传 统 文 化 的 契 机 以 及 上 海 独 特 的 区 位 优 势, 吸 引 国 外 多 语 种 名 牌 高 中 到 上 海 合 作 举 办 5-10 所 分 校, 扩 大 基 础 教 育 阶 段 的 海 外 学 生 比 例 25 对 境 外 投 资 公 司 兴 办 学 校 实 行 免 税 等 优 惠 政 策 允 许 境 外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兴 办 学 校, 并 且 可 以 获 得 合 理 回 报, 政 府 对 其 滚 动 用 于 教 育 发 展 的 收 益 实 行 减 免 税 等 优 惠 鼓 励 政 策 政 府 要 对 成 本 较 高 的 国 际 15

合 作 办 学 给 予 外 籍 教 师 自 主 引 进 权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权 学 生 按 成 本 收 费 权 ( 由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咨 询 机 构 对 办 学 成 本 予 以 审 核 ) 四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预 期 预 期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实 验 能 产 生 以 下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 上 海 城 市 能 级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全 面 提 升 ; 人 口 结 构 优 化 人 力 资 本 集 聚 迅 速 增 强 ; 建 成 国 际 先 进 亚 洲 一 流 高 度 开 放 充 满 活 力 的 现 代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 教 育 培 训 产 业 经 济 活 动 总 量 大 幅 增 长, 对 GDP 贡 献 显 著 增 大 ; 形 成 积 极 进 取 开 拓 创 新 的 上 海 城 市 精 神, 居 民 的 文 化 科 学 素 养 发 展 能 力 生 活 质 量 大 提 高, 率 先 全 面 进 入 丰 裕 的 小 康 社 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