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 以 下 简 称 " 省 教 育 厅 ")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管 理, 提 高 高 校 科 研 水 平, 多 出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根 据 国 家 和 湖 南 省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适 用 于 自 然 科 学 和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的 科 学 研 究, 不 适 用 于 教 学 教 改 和 其 它 一 般 性 的 工 作 研 究 第 三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研 项 目 面 向 全 省 省 属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分 重 点 项 目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三 类 重 点 项 目 面 向 全 省 省 属 本 科 学 校, 主 要 支 持 重 点 学 科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及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点 的 科 研 骨 干, 结 合 国 家 地 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需 求, 把 握 科 学 前 沿, 开 展 较 为 深 入 的 创 新 性 研 究 工 作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面 向 全 省 省 属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校 ( 不 含 高 职 学 院 ), 主 要 支 持 青 年 科 研 骨 干 开 展 创 新 性 研 究, 着 眼 于 有 较 大 发 展 潜 力 的 青 年 科 研 人 才 的 培 养 一 般 项 目 面 向 省 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含 高 职 学 院 ) 全 体 在 职 教 师 和 科 研 人 员, 支 持 其 根 据 国 家 地 方 的 一 般 性 需 求 开 展 创 新 性 研 究 工 作, 着 眼 于 高 校 整 体 科 研 水 平 的 提 高 第 四 条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项 目 的 组 织 与 宏 观 管 理, 主 要 职 责 是 :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指 南, 对 受 理 的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依 据 评 审 结 果, 编 制 年 度 科 研 计 划, 下 达 项 目 研 究 经 费 ; 对 在 研 项 目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和 中 期 检 查, 组 织 项 目 验 收 第 五 条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校 承 担 的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并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第 二 章 申 请 与 立 项 第 六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实 行 学 校 推 荐 限 额 申 报, 申 报 限 额 由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各 校 的 专 任 教 师 数 量 科 研 工 作 水 平 及 成 就 等 综 合 确 定 第 七 条 申 报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需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申 请 项 目 的 研 究 目 标 明 确, 立 项 依 据 充 分, 拟 采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技 术 路 线 及 实 验 方 案 先 进 可 行 ;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清 楚, 研 究 内 容 具 有 明 显 的 创 新 之 处 ; 已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工 作 基 础 和 实 验 条 件 ;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 预 期 研 究 目 标 定 位 合 理 可 行 ;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应 组 成 项 目 组, 项 目 组 成 员 一 般 为 3-10 人, 人 员 结 构 合 理, 研 究 时 间 能 够 得 到 保 证 2 重 点 项 目 的 申 请 人 一 般 应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60 岁 以 下 ; 中 级 专 业 职 务 的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在 申 报 项 目 的 研 究 领 域 内 有 较 突 出 的 成 就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在 受 理 申 请 当 年 1 月 1 日 未 满 40 周 岁, 项 目 组 成 员 以 青 年 为 主 一 般 项 目 申 请 人 年 龄 不 超 过 60 岁 3 承 担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 结 题 )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准 再 申 请 每 人 主 持 和 参 与 的 科 研 项 目 累 计 最 多 不 超 过 2 项
4 申 请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内 容 应 真 实, 并 无 对 他 人 科 研 成 果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权 问 题 及 其 纠 纷,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承 诺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第 八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申 报 程 序 : 1 项 目 申 请 人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颁 布 的 课 题 指 南 确 定 研 究 领 域 方 向 及 选 题, 向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同 时 填 写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书 项 目 申 请 人 及 项 目 组 成 员 均 需 本 人 在 申 请 书 上 签 名 2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对 本 校 教 师 或 科 研 人 员 的 申 请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按 照 申 报 限 额 择 优 向 省 教 育 厅 推 荐, 并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有 合 作 单 位 的, 应 由 合 作 单 位 在 申 请 书 上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同 时, 向 省 教 育 厅 报 送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书 学 校 公 文 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汇 总 表 3 申 报 自 然 科 学 类 重 点 项 目 需 到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查 新 机 构 进 行 科 技 查 新, 并 提 交 相 关 查 新 报 告 4 省 教 育 厅 每 年 一 次 集 中 受 理 学 校 申 报, 不 受 理 个 人 申 报 第 九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技 术 处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和 分 类 汇 总, 按 照 科 学 公 正 公 开 合 理 择 优 的 原 则,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经 形 式 审 查 认 定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根 据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拟 订 年 度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报 请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第 十 条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对 确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正 式 发 文 公 布, 并 下 达 项 目 研 究 经 费
第 十 一 条 项 目 批 准 后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确 实 需 要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时,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第 三 章 项 目 经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分 为 省 教 育 厅 拨 款 和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两 个 部 分 对 于 重 点 项 目 青 年 项 目 专 科 学 校 的 一 般 项 目, 高 等 学 校 应 按 与 省 教 育 厅 拨 款 不 低 于 1:1 的 比 例 提 供 项 目 配 套 经 费, 项 目 经 费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按 配 套 后 的 总 经 费 执 行 本 科 院 校 的 一 般 项 目 以 学 校 资 助 为 主,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类 项 目 每 项 不 低 于 0.5 万 元 自 然 科 学 类 项 目 每 项 不 低 于 1 万 元, 省 教 育 厅 安 排 划 块 经 费 资 助, 不 足 部 分 由 学 校 补 足 第 十 三 条 项 目 经 费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由 项 目 学 校 负 责 管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支 配 使 用, 任 何 单 位 个 人 不 得 克 扣 或 挪 用, 并 接 受 省 教 育 厅 以 及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经 费 主 要 开 支 范 围 : 1 科 研 业 务 费 : 测 试 计 算 分 析 费, 国 内 调 研 和 学 术 会 议 费, 业 务 资 料 费, 论 文 印 刷 费 出 版 经 费 补 助 ; 2 实 验 材 料 费 : 原 材 料 试 剂 药 品 等 消 耗 品 购 置 费, 实 验 动 植 物 的 购 置 种 植 养 殖 费, 标 本 样 品 的 采 集 加 工 费 和 检 疫 包 装 运 输 费 ; 3 仪 器 设 备 费 :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运 输 安 装 费, 自 制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的 材 料 配 件 购 置 费 和 加 工 费 ;
4 相 关 经 费 : 除 以 上 费 用 外, 确 因 科 研 项 目 需 要 支 出 的 经 费 ( 含 研 究 生 助 研 津 贴 ) 项 目 经 费 不 能 用 于 出 国 出 境 合 作 交 流 办 公 室 ( 实 验 室 ) 装 修 购 买 交 通 工 具 等 所 需 费 用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经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由 学 校 财 务 部 门 按 年 度 编 制 决 算 报 告, 分 别 报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技 术 处 财 务 建 设 处 第 四 章 项 目 中 期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研 究 起 始 时 间 为 发 文 公 布 之 时, 一 般 为 当 年 9 月, 项 目 执 行 期 限 一 般 为 2 年 至 3 年 研 究 期 过 半 时 需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的 内 容 : 1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组 其 它 成 员 投 入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及 研 究 进 度 ; 2 项 目 实 施 的 科 研 条 件 ; 3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到 位 情 况, 项 目 经 费 开 支 情 况 第 十 七 条 重 点 项 目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的 中 期 检 查 由 省 教 育 厅 科 技 处 组 织 进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填 写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由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连 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情 况 一 览 表 报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技 术 处 学 校 报 送 中 期 检 查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每 年 6 月 的 最 后 一 周 一 般 项 目 的 中 期 检 查 由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办 法 并 负 责 执 行
对 没 有 按 期 开 展 中 期 检 查 的 科 研 项 目, 学 校 要 暂 停 该 项 目 的 所 有 经 费 支 出 ; 对 没 有 按 期 组 织 中 期 检 查 的 学 校, 省 教 育 厅 要 扣 减 该 校 次 年 的 项 目 申 报 限 额 第 十 八 条 省 教 育 厅 可 对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项 目 做 出 撤 销 决 定 : 1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时, 一 直 未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的 ; 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表 明, 承 担 人 不 具 备 按 原 计 划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的 条 件 或 能 力 的 ; 3 项 目 负 责 人 长 期 出 国 或 因 工 作 变 动 健 康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的 ; 4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承 担 人 或 研 究 课 题 的 ; 5 项 目 研 究 已 无 法 进 行 的 撤 销 项 目 的 科 研 经 费 由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追 回, 作 为 该 学 校 的 科 研 经 费 第 五 章 项 目 结 题 与 验 收 第 十 九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完 成 预 定 的 研 究 任 务, 并 取 得 预 期 成 果 后 应 及 时 结 题 项 目 结 题 主 要 考 察 项 目 是 否 按 计 划 和 要 求 完 成 了 研 究 任 务, 同 时,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研 究 课 题 实 行 分 类 评 价 : 对 应 用 性 研 究 主 要 进 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对 产 业 竞 争 力 贡 献 的 评 价 ; 对 公 益 性 研 究 主 要 进 行 满 足 公 众 需 求 和 产 生 社 会 效 益 的 评 价 ; 对 基 础 性 研 究 主 要 进 行 科 学 意 义 和 学 术 价 值 的 评 价 第 二 十 条 项 目 结 题 程 序 :
1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项 目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结 题 申 请, 填 写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书, 同 时 提 交 科 研 项 目 研 究 报 告 专 利 证 书 转 让 合 同 鉴 定 材 料 专 著 论 文 等 研 究 成 果 项 目 研 究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背 景 已 有 研 究 综 述 研 究 方 法 与 步 骤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研 究 结 论 与 成 果 参 考 文 献 等 内 容 与 项 目 研 究 相 关 的 专 著 论 文 研 究 报 告 等 研 究 成 果 必 须 注 明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资 助 科 研 项 目 和 项 目 编 号, 未 标 注 的 不 能 列 入 该 项 目 成 果 范 围 和 作 为 结 题 依 据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要 坚 持 结 题 标 准, 认 真 做 好 结 题 材 料 的 审 查 工 作, 如 有 资 料 不 全 明 显 不 符 合 标 注 要 求 的 结 题 材 料 应 责 令 项 目 负 责 人 补 齐 补 正 或 暂 缓 结 题 2 专 家 评 价 验 收 项 目 研 究 结 题 需 组 织 同 行 专 家 评 价 验 收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经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后, 由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结 题 验 收 重 点 青 年 项 目 验 收 专 家 组 不 少 于 5 人, 其 中 项 目 承 担 学 校 专 家 不 超 过 2 名 3 报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备 案 各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评 价 后, 对 项 目 结 题 签 署 意 见, 统 一 汇 总 并 填 写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结 题 情 况 一 览 表 报 省 教 育 厅 其 中, 重 点 项 目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需 一 并 报 送 结 题 验 收 材 料, 由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专 家 对 结 题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一 般 项 目 的 结 题 材 料 由 学 校 归 档,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随 机 抽 查 省 教 育 厅 集 中 受 理 学 校 结 题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每 年 6 月 和 12 月 的 最 后 一 周
4 结 题 情 况 通 报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完 毕 后 对 结 题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符 合 结 题 要 求 的 重 点 项 目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由 省 教 育 厅 颁 发 结 题 证 书, 一 般 项 目 由 学 校 发 给 结 题 证 书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课 题 的 管 理 职 责 要 建 立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数 据 库, 及 时 掌 握 各 类 项 目 的 研 究 进 展 和 完 成 情 况, 督 促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时 按 计 划 按 要 求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被 验 收 项 目 未 完 成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的 预 期 研 究 目 标, 或 提 供 的 验 收 材 料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的, 不 予 通 过 验 收 第 二 十 二 条 重 点 项 目 优 秀 青 年 项 目 不 能 按 时 结 题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一 般 项 目 不 能 按 时 结 题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报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经 批 准 同 意 延 期 结 题 的 科 研 项 目 可 以 延 长 研 究 期 限 1 年 左 右 其 它 没 有 按 时 结 题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计 划 研 究 年 限 终 止 年 月 起 5 年 内 不 受 理 其 新 项 目 的 申 请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高 等 学 校 应 积 极 做 好 研 究 项 目 成 果 的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省 教 育 厅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原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第 二 十 五 条 面 向 省 教 育 厅 创 新 平 台 设 置 的 湖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重 点 实 验 室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和 湖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开 放 基 金 项 目 参 照 本 办 法 中 的 重 点 项 目 管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