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報 告 樓 瑋 群 2007
主 辦 機 構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研 究 員 樓 瑋 群 教 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協 辦 機 構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社 會 服 務 部 救 世 軍 社 會 服 務 部 香 港 明 愛 青 少 年 社 區 服 務 香 港 社 會 工 作 學 生 聯 會
督 導 小 組 名 單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政 策 研 究 及 倡 議 總 主 任 陳 惠 容 女 士 ( 召 集 人 ) 救 世 軍 大 埔 長 者 綜 合 服 務 高 級 主 任 蔡 文 元 先 生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高 級 企 業 傳 訊 主 任 竺 永 洪 先 生 明 愛 牛 頭 角 社 區 中 心 單 位 主 任 李 廣 豪 先 生 香 港 社 會 工 作 學 生 聯 會 外 務 秘 書 侯 志 遠 先 生 香 港 社 會 工 作 學 生 聯 會 時 事 秘 書 羅 嘉 明 先 生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黃 洪 教 授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政 策 倡 議 及 國 際 事 務 業 務 總 監 蔡 海 偉 先 生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長 者 服 務 發 展 總 主 任 陳 文 宜 女 士 ii
鳴 謝 在 此, 要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問 卷 調 查 和 深 入 訪 談 的 長 者 和 非 長 者 朋 友, 藉 著 他 們 的 支 持, 本 研 究 才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也 借 此 機 會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調 查 深 入 訪 談 和 錄 寫 訪 談 經 過 的 香 港 社 會 工 作 學 生 聯 會 的 同 學, 名 單 如 下 : 學 生 名 單 呂 任 杰 陳 駿 斌 張 潤 坤 莫 卓 陶 劉 美 妍 袁 翠 琴 戚 可 欣 葉 希 敏 曾 仲 文 張 沛 廉 葉 耀 玲 陳 幸 萍 朱 珮 賢 黃 子 欣 陳 紹 銘 羅 嘉 明 iii
研 究 撮 要 本 研 究 於 2006 年 8 月 至 12 月 進 行, 研 究 分 為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入 訪 談 兩 部 份 問 卷 調 查 成 功 訪 問 了 96 位 60 歲 或 以 上 的 拾 荒 長 者, 其 中 大 部 份 (84.9%) 為 女 性, 年 齡 方 面, 60-69 歲 佔 41.7%,70-79 歲 佔 43.8%, 另 有 14.6% 為 80 歲 或 以 上 ; 此 外,23.7% 為 獨 居 人 士,18.3% 與 配 偶 同 住, 其 餘 58.0% 與 其 他 家 人 同 住 在 拾 荒 經 驗 方 面, 超 過 七 成 長 者 因 經 濟 原 因 而 拾 荒 (33.3% 因 維 持 生 計,40.9% 因 幫 補 家 計 而 拾 荒 ) 超 過 六 成 (62.8%) 拾 荒 兩 年 或 以 上, 近 六 成 (59.8%) 受 訪 者 表 示 每 天 恆 常 拾 荒, 而 約 有 一 半 (48.4%) 拾 荒 長 者 每 月 從 拾 荒 中 賺 得 100 至 500 元 的 收 入 在 生 活 情 況 方 面, 有 13.5% 的 拾 荒 長 者 領 取 綜 援,55.2% 領 取 高 齡 津 貼,42.7% 有 家 人 供 養 ; 此 外, 只 有 28.7% 的 拾 荒 長 者 有 參 與 社 區 中 心 或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在 深 入 訪 談 方 面, 我 們 對 17 名 長 者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結 果 發 現 拾 荒 長 者 面 對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社 會 排 斥, 包 括 經 濟 排 斥 ( 缺 乏 工 作 機 會 缺 乏 購 買 能 力 ) 政 治 排 斥 ( 缺 乏 工 會 / 團 體 保 護 他 們 的 利 益 ) 社 會 關 係 排 斥 ( 因 拾 荒 而 受 到 歧 視 ) 及 福 利 排 斥 ( 未 受 到 社 會 保 障 及 接 觸 不 到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研 究 結 果 反 映 本 港 有 部 份 長 者 的 生 活, 與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屬 及 老 有 所 為 的 政 策 目 標 相 距 甚 遠,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必 須 改 善 長 者 的 經 濟 保 障, 包 括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放 寬 申 請 綜 援 的 資 產 限 額 及 容 許 與 家 人 同 住 長 者 可 以 個 人 資 格 申 請 綜 援, 取 消 65-69 歲 長 者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時 的 資 產 及 入 息 審 查, 以 及 讓 所 有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享 有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收 費 減 半 的 優 惠 此 外, 應 加 強 長 者 服 務 的 外 展 工 作, 並 於 社 區 及 長 者 中 心 發 展 義 工 工 作, 本 研 究 同 時 呼 籲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盡 早 向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求 助, 以 免 將 負 擔 轉 向 家 中 長 者 身 上, 亦 期 望 日 後 有 更 多 團 體 進 行 有 關 長 者 貧 窮 的 研 究 iv
Executive Summary This research was conducted from August to December 2006. It composed of 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an in-depth interview. I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section, we successfully interviewed 96 elderly waste-collectors who were 60 or above. Most of them (84.9%) were female. 41.7% of them were 60-69 years old, 43.8% of them were 70-79 and 14.6% of them were 80 or above. Besides, 23.7% of the elderly waste-collectors lived alone, 18.3% lived with their spouse and the remaining 58.0% lived with other family members. For the experience in waste collection, more than 70% of the elderly collected waste because of financial reasons (33.3% for make a living and 40.9% for getting supplementary income). 62.8% of them had collected waste for two years or more, 59.8% collected waste everyday and near half (48.4%) of them got $100-$500 from collecting waste. For their living situation, 13.5% of the respondents were 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 (CSSA) recipients, 55.2% received Old Age Allowance (OAA) and 42.7% were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ir family members. In addition, only 28.7% of the respondents had participated in activities organized by elderly or community centres. We also conducted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17 elderly. It was found that these elderly wastecollectors faced different kinds of social exclusion, including economic exclusion (lacking of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lacking of consumption capacity), political exclusion (lacking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union and NGOs), social relation exclusion (being discriminated because of being involved in waste-collecting activities) and social welfare exclusion (not protected by social security and not accessible to social services). This research reflects that in Hong Kong, some of the elderly s living is far from being provided with a sense of security, a sense of belonging and a feeling of healthy and worthiness. It is hence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improve the income protection to the elderly including to implement universal old age income protection scheme, to raise the asset limit for applying CSSA to the elderly, to allow elderly people who live with their family to apply for CSSA independently, to make available the OAA provision to all elderly persons aged 65 and above and to provide 50% fee waiving when the elderly use the public medical services. We also suggest to strengthen the out-reaching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and elderly centres and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to organize more subsidized activities so that low income elderly can participate. We also appeal to those families in need to seek early help from the social service agencies so as to avoid shifting the burden of supporting the family to the elderly. Lastly, we hope that more parties could conduct more research related to elderly poverty. v
目 錄 主 辦 及 協 辦 機 構 督 導 小 組 鳴 謝 研 究 撮 要 Executive Summary 頁 i ii iii iv v 第 一 章 引 言 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12 第 五 章 討 論 和 建 議 24 參 考 文 獻 30 附 錄 1 調 查 問 卷 34 2 拒 絕 訪 問 者 紀 錄 表 37 3 深 入 訪 談 大 綱 38 4 傳 媒 有 關 本 研 究 的 報 導 39 5 深 入 訪 談 個 案 簡 介 41
第 一 章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香 港 的 貧 窮 問 題 已 成 為 公 眾 關 注 的 社 會 議 題, 而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更 是 焦 點 之 一 根 據 2005 年 的 數 據,31.5% 的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生 活 於 低 收 入 住 戶, 而 領 取 綜 援 的 長 者, 亦 由 95/96 年 的 84,243 宗, 上 升 至 05/06 年 的 187,776 宗 然 而, 社 會 對 於 貧 窮 長 者 的 認 識, 很 多 時 仍 留 於 片 面 及 印 象 性, 或 者 只 是 關 注 收 入 的 一 面, 缺 乏 對 於 貧 窮 長 者 生 活 各 個 方 面 的 深 入 認 識, 也 缺 乏 研 究 數 據 的 支 持, 以 致 我 們 未 能 充 份 掌 握 他 們 的 生 活 狀 況 從 而 給 予 援 手 例 如, 我 們 不 難 見 到 一 些 長 者 拖 著 蹣 跚 的 腳 步, 在 街 上 拾 取 汽 水 罐 或 紙 皮, 但 我 們 對 他 們 的 實 際 生 活 情 況 拾 荒 的 原 因 及 所 面 對 的 家 庭 社 會 問 題 等 等 卻 所 知 不 多 因 此 之 故,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決 定 進 行 一 項 有 關 拾 荒 長 者 的 研 究, 讓 我 們 瞭 解 這 些 拾 荒 長 者 的 基 本 狀 況, 從 而 希 望 在 服 務 及 政 策 的 層 面 上 改 善 他 們 的 處 境 長 者 的 貧 窮 問 題 複 雜 而 多 元, 當 中 不 同 長 者 群 體 ( 如 體 弱 長 者 獨 居 長 者 ) 所 面 對 的 貧 窮 問 題, 都 有 不 同 的 原 因 性 質 以 及 影 響 因 此, 社 會 若 要 對 貧 窮 長 者 的 面 貌 有 更 全 面 的 瞭 解, 實 在 必 須 對 不 同 長 者 群 體 進 行 更 多 研 究, 是 次 有 關 拾 荒 長 者 的 研 究, 亦 希 望 為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的 整 體 圖 像 提 供 一 塊 併 圖, 從 而 幫 助 社 會 大 眾 對 本 港 長 者 貧 窮 的 狀 況 有 更 具 體 的 了 解 1.2 研 究 團 隊 的 組 成 是 次 研 究 由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主 辦, 並 由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樓 瑋 群 教 授 擔 任 研 究 員, 同 時, 我 們 邀 請 到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社 會 服 務 部 香 港 明 愛 青 少 年 社 區 服 務 救 世 軍 社 會 務 部, 以 及 香 港 社 工 學 生 聯 會 ( 社 工 學 聯 ) 為 協 辦 團 體 三 個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主 要 負 責 支 援 問 卷 調 查 深 入 訪 談 的 進 行 轉 介 個 案 進 行 調 查 和 跟 進 在 訪 問 中 發 現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個 案, 社 工 學 聯 則 負 責 組 織 各 大 院 校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同 學 作 為 是 次 研 究 的 調 查 員 和 訪 問 員 我 們 希 望 同 學 能 藉 參 與 這 次 研 究, 加 深 關 注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並 將 參 與 研 究 的 經 驗 與 其 他 同 學 分 享 在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中, 上 述 各 團 體 的 代 表 在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以 及 相 關 政 策 及 服 務 的 建 議 上, 均 提 出 專 業 意 見, 充 份 體 驗 合 作 精 神 1.3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索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的 生 活 情 況 和 需 要,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研 究 目 的 : 一 ) 瞭 解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拾 荒 的 經 驗, 包 括 他 們 的 拾 荒 動 機 拾 荒 目 標 拾 荒 遇 到 的 困 難 以 及 他 們 對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意 義 的 理 解 ; 二 ) 探 索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的 生 活 情 況, 包 括 經 濟 方 面 家 庭 方 面 社 會 方 面 等 ; 三 ) 為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和 政 策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2.1 香 港 文 獻 雖 然 生 活 在 香 港 每 天 都 會 目 睹 拾 荒 長 者 在 我 們 面 前 經 過, 香 港 本 地 對 拾 荒 長 者 的 研 究 可 謂 非 常 欠 缺, 在 有 限 能 找 到 的 一 些 對 拾 荒 者 的 描 述 中, 僅 有 一 份 是 對 拾 荒 長 者 的 質 性 研 究 (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社 會 服 務 部,2006), 其 餘 的 有 服 務 拾 荒 者 的 義 工 分 享 ( 潘 宏 烽,2004) 詩 歌 ( 劉 鑑 邦,1992) 對 拾 荒 這 種 人 生 百 態 的 描 述 ( 王 明 青,2003) 中 學 生 作 文 比 賽 得 獎 作 品 -- 對 拾 荒 老 人 的 人 物 素 描 ( 詩,1992; 流 浪,1992) 和 散 文 類 作 品 ( 林 蔭,1991; 曾 繁 光,2007) 從 上 述 對 拾 荒 者 的 描 述 可 以 發 現 以 下 一 些 特 點, 首 先, 在 九 十 年 代 以 前, 關 於 拾 荒 者 的 描 述 散 見 於 文 學 作 品 中, 在 2000 年 之 後, 有 一 些 對 拾 荒 者 的 關 注, 焦 點 之 一 是 關 注 拾 荒 者 困 苦 的 生 活 狀 態, 還 有 的 是 對 於 拾 荒 活 動 作 為 生 活 選 擇 的 描 述, 最 近 的 兩 份 文 獻 也 體 現 了 這 兩 種 不 同 的 關 注 點 -- 一 個 從 瞭 解 社 區 人 士 的 需 要 出 發, 另 一 個 是 以 散 文 形 式 描 述 一 個 有 拾 荒 經 驗 的 老 人 的 故 事 (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社 會 服 務 部,2006; 曾 繁 光,2007) 除 此 以 外, 對 於 香 港 拾 荒 者 的 瞭 解 幾 乎 是 一 片 空 白, 非 常 有 需 要 就 他 們 的 生 活 狀 況 和 需 要 做 出 探 索 性 的 研 究 2.2 其 他 文 獻 關 於 華 人 拾 荒 的 研 究 也 非 常 少 見, 在 中 國 內 地, 有 學 者 從 社 會 排 斥 和 城 市 邊 緣 化 的 角 度 探 索 了 在 中 國 貴 州 市 參 與 拾 荒 者 的 生 存 狀 態 ( 張 寒 梅,2001) 在 臺 灣 的 高 雄, 也 有 學 者 就 拾 荒 老 人 的 需 求 拾 荒 動 機, 與 社 會 網 路 進 行 研 究 ( 朱 斌 妤 何 文 光,1999) 兩 者 都 把 拾 荒 放 在 拾 荒 者 生 活 環 境 中 去 考 察, 並 希 望 從 中 瞭 解 這 個 特 殊 的 社 會 現 象 在 非 華 人 群 體 中, 有 關 拾 荒 的 討 論 主 要 可 以 從 三 個 層 面 來 概 括 第 一 是 在 社 會 層 面, 拾 荒 是 廢 物 管 理 的 一 個 不 可 缺 少 的 環 節, 在 非 正 式 的 廢 物 管 理 系 統 中 扮 演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些 文 獻 甚 至 指 出 由 於 拾 荒 所 提 供 的 廢 物 分 類 可 以 有 效 地 幫 助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廢 物 回 收 廢 物 再 造 行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可 以 減 少 進 口 廢 物 來 回 收 再 造, 但 是, 拾 荒 這 種 非 正 規 的 經 濟 活 動 同 時 也 會 影 響 城 市 的 形 象, 甚 至 威 脅 公 共 衛 生 有 鑒 於 此, 有 一 些 地 區 會 規 管 拾 荒 行 業, 甚 至 把 拾 荒 行 業 納 入 正 規 經 濟 中 去 (Medina,1997) 第 二 是 社 區 層 面 的 討 論, 在 社 區 中 誰 會 從 事 拾 荒 呢? 有 在 印 度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國 家 經 濟 轉 型 的 時 候, 從 農 村 到 城 市 的 人 遭 人 解 僱 的 人, 婦 女 和 兒 童, 這 些 在 正 規 經 濟 體 系 中 找 工 作 有 困 難 的 人, 容 易 成 為 拾 荒 者, 而 且 可 以 運 用 社 區 工 作 來 組 織 他 們, 共 同 爭 取 在 廢 物 管 理 經 濟 中 應 該 得
到 的 保 護 和 利 益, 例 如 回 收 的 價 格 制 定 回 收 的 種 類 以 及 拾 荒 中 的 勞 動 保 障 等 在 某 些 國 家, 甚 至 出 現 一 種 新 型 的 合 作 社, 為 拾 荒 者 爭 取 合 法 地 位 (Sharma, 1995) 第 三 是 在 個 人 層 面 的 探 討, 一 是 從 動 機 上 的 探 討, 多 數 認 為 從 事 拾 荒 是 社 會 變 遷 家 庭 等 因 素 下 個 人 或 者 家 庭 應 付 貧 窮 的 方 法,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的 負 面 影 響 包 括 自 我 形 象 低 落 受 到 社 會 歧 視 個 人 衛 生 和 健 康 受 到 威 脅 ( 對 兒 童 尤 其 如 此 ), 所 以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層 面 的 健 康 都 可 能 受 到 影 響, 從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對 於 健 康 (well-being) 的 定 義 來 看, 拾 荒 者 無 疑 是 健 康 最 脆 弱 的 人 群 之 一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2006) 由 於 拾 荒 或 多 或 少 是 屬 於 厭 惡 性 的 活 動, 受 到 社 會 歧 視 的 可 能 性 非 常 高, 所 以 拾 荒 者 對 於 經 濟 ( 廢 物 管 理 ) 的 貢 獻 往 往 未 能 得 到 社 會 的 充 分 認 可 (Sharma,1995), 值 得 社 會 政 策 和 社 會 服 務 的 關 注 綜 上 所 述, 關 於 拾 荒 的 討 論, 在 國 外 的 文 獻 中, 已 經 開 始 討 論 社 會 政 策 上 的 融 合 ( 廢 物 回 收 廢 物 循 環 再 用 等 ), 以 及 中 介 組 織 的 介 入 等 ( 組 織 拾 荒 者 共 同 參 與 廢 物 回 收 工 業, 成 為 其 中 的 最 低 一 環 ), 好 處 是 把 個 人 的 競 爭 轉 化 為 合 同 作 業 者 的 互 相 幫 助 這 些 在 本 港 的 文 獻 中 都 沒 有 觀 察 到 從 整 個 社 會 來 看, 拾 荒 者 的 社 會 意 義 有 : 第 一, 在 社 會 層 面 可 以 減 少 進 口 紙 張, 或 者 其 他 原 材 料, 為 納 稅 人 省 錢 ; 第 二, 在 社 區 層 面 可 以 幫 助 廢 物 分 類, 促 進 環 保 社 區 的 建 設 ; 第 三, 在 個 人 層 面, 增 加 收 入, 提 升 個 體 的 生 活 品 質 和 經 濟 上 的 安 全 感 但 是 與 此 同 時, 政 策 或 者 服 務 也 必 須 意 識 到 拾 荒 可 能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首 先, 拾 荒 者 的 勞 動 安 全 可 能 完 全 沒 有 保 障, 加 上 社 會 歧 視, 社 會 支 援 網 路 和 心 理 健 康 會 受 影 響 ; 其 次, 在 社 區 層 面, 可 能 令 社 區 的 環 境 出 現 髒 亂, 增 加 社 區 疾 病 傳 播 的 危 險 ; 最 後, 在 社 會 層 面, 拾 荒 的 社 會 形 象 與 貧 窮 自 然 相 連, 容 易 引 起 外 來 者 對 於 整 個 社 會 的 不 良 印 象 所 以, 任 何 政 策 或 者 服 務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這 兩 種 同 時 存 在 的 影 響, 在 矛 盾 中 尋 找 最 佳 的 介 入 點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3.1 研 究 框 架 根 據 香 港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2000), 香 港 自 1997 年 起, 就 制 定 了 以 照 顧 長 者 為 宗 旨 的 策 略 性 政 策 目 標, 致 力 改 善 長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務 求 做 到 三 個 老 有 :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屬 老 有 所 為 這 個 策 略 性 目 標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推 崇 的 積 極 老 齡 化 政 策 框 架 相 吻 合, 在 積 極 老 齡 化 的 政 策 框 架 下, 老 人 的 獨 立 性 自 我 照 顧 生 活 品 質 和 健 康 預 期 壽 命 成 為 老 齡 政 策 的 主 要 關 注 點, 並 且 指 出 老 人 的 經 濟 狀 況 健 康 和 社 會 服 務 狀 況 生 活 習 慣 和 模 式 個 人 的 性 格 和 社 會 特 徵 生 活 環 境 和 社 會 生 活 是 決 定 老 人 能 否 積 極 老 齡 化 的 重 要 因 素 ( WHO,2002)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也 明 白 老 人 是 社 會 的 一 分 子, 任 何 社 會 都 有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2005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了 創 建 和 諧 社 會 的 目 標, 並 把 推 動 家 庭 放 在 首 位, 顯 然 有 老 幼 共 融 互 相 扶 持 共 同 發 展 的 理 念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2005) 如 前 所 述,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是 老 人 貧 窮 問 題, 如 果 把 貧 窮 放 到 社 會 環 境 中 去 討 論, 這 幾 十 年 來 在 西 方 社 會 討 論 的 概 念 社 會 融 入 (social inclusion) 或 者 它 的 相 反 表 述 社 會 排 斥 (social exclusion) 為 本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個 非 常 適 合 的 研 究 框 架 在 英 國, 社 會 融 入 是 指 當 個 人 或 者 一 個 地 區 不 再 受 到 以 下 問 題 的 負 面 影 響 : 失 業 低 技 術 低 收 入 相 對 差 的 居 住 條 件 犯 罪 健 康 欠 佳 家 庭 困 難 只 有 限 度 獲 取 社 會 服 務, 以 及 處 於 偏 僻 地 區 ( 例 如 地 域 偏 遠 人 口 稀 疏 隔 絕 或 生 活 費 用 高 昂 可 見, 社 會 融 入 主 要 是 針 對 在 社 會 中 可 能 處 於 弱 勢 的 人 群, 而 它 的 反 面 社 會 排 斥 就 和 個 人 或 地 區 由 於 如 上 的 原 因 而 遭 受 負 面 影 響 的 反 應, 它 的 基 本 特 徵 包 括 沒 有 能 力 參 與 經 濟 社 會 政 治 和 文 化 生 活, 並 與 主 流 社 會 ( 勞 動 力 市 場 社 會 支 援 網 路 等 ) 有 一 定 的 距 離, 社 會 排 斥 往 往 是 一 個 逐 漸 發 展 和 形 成 的 過 程 (Centre for Economic & Social Inclusion, 2006) 社 會 排 斥 在 個 人 身 上 的 具 體 表 現 主 要 可 以 從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來 說 明, 第 一, 經 濟 排 斥, 指 個 人 未 能 有 效 地 參 與 生 產 交 換 和 消 費 等 一 系 列 的 經 濟 活 動, 包 括 的 指 標 有 勞 動 力 市 場 排 斥 ( 失 業 或 者 排 斥 於 勞 動 力 市 場 之 外 勞 動 力 市 場 內 部 的 排 斥 ) 收 入 貧 窮 ( 絕 對 貧 窮 相 對 貧 窮 ) 和 消 費 市 場 排 斥 ( 個 人 和 家 庭 無 力 購 買 生 活 必 需 品 或 者 因 為 經 濟 原 因 而 限 制 購 買 生 活 必 需 品 消 費 模 式 和 主 流 不 同 ) 從 事 缺 少 技 術 或 者 職 業 保 障 的 工 作, 或 者 成 為 邊 緣 工 作 的 人 群, 他 們 融 入 社 會 的 可 能 性 比 其 他 人 低 (Atikinson,1998; 黃 洪 李 劍 明,2001) 不 論 是 處 於 絕 對 貧 窮, 還 1 此 段 解 釋 引 自 英 國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融 入 中 心, 原 文 為 英 文, 現 引 出 以 供 參 考 : Social inclusion is achieved when individuals or areas do not suffer from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unemployment, poor skills, low income, poor housing, crime, bad health, family problems, limited access to services and rurality, e.g. remoteness, sparsity, isolation and high costs.
是 相 對 貧 窮 的 人, 他 們 經 濟 收 入 無 法 滿 足 生 活 各 個 方 面 的 需 要, 使 他 們 被 排 斥 於 經 濟 體 系 之 外 當 個 人 或 者 家 庭 無 力 參 與 主 流 購 買 活 動 的 時 候, 他 們 往 往 從 其 他 管 道 來 得 到 他 們 想 要 的 東 西, 成 為 被 排 斥 的 消 費 者 (excluded consumer) 第 二, 政 治 排 斥, 當 個 人 或 者 團 體 由 於 缺 乏 在 正 式 權 力 結 構 中 的 代 表, 而 使 他 們 的 聲 音 無 法 達 到 權 力 結 構 中 時, 這 些 個 人 或 者 團 體 就 被 排 斥 在 社 會 政 治 體 系 之 外, 一 般 來 說 是 否 有 選 舉 權 是 否 參 與 工 會 或 者 社 區 組 織 都 是 是 否 受 到 政 治 排 斥 的 重 要 指 標 第 三, 社 會 關 係 排 斥, 包 括 家 庭 內 部 的 和 家 庭 以 外 的, 可 以 從 社 會 關 係 的 存 在 性, 即 量 和 結 構 的 方 面 看, 也 要 從 社 會 關 係 的 質 的 方 面 看, 即 社 會 關 係 是 否 能 提 供 社 會 支 援 老 人 學 的 研 究 指 出, 無 論 是 社 會 關 係 的 量 或 者 質 都 可 以 為 提 高 老 人 的 生 活 質 素 做 出 貢 獻 (Chi, Chappell & Lubben,2001) 第 四, 福 利 排 斥, 發 生 在 個 人 或 者 團 體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而 無 法 享 有 某 些 社 會 福 利 時, 常 常 和 公 民 資 格 有 關 ( 魏 雁 濱 曾 群,2006) 以 上 的 分 析 架 構 為 本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個 理 論 框 架 ( 圖 一 ), 從 這 個 理 論 框 架 中, 這 一 群 特 殊 拾 荒 長 者 被 放 在 從 事 拾 荒 這 種 非 正 規 的 經 濟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來 探 討, 長 者 從 事 拾 荒 必 定 有 需 要 和 動 機, 拾 荒 的 結 果 是 可 以 從 中 換 取 經 濟 收 入, 經 濟 需 要 很 可 能 是 一 個 主 要 的 動 機, 由 於 拾 荒 活 動 本 身 是 和 廢 物 打 交 道, 所 以 難 免 給 人 髒 的 感 覺, 屬 於 一 種 厭 惡 性 的 工 作, 而 且 在 香 港 拾 荒 者 自 身 也 沒 有 自 己 的 組 織, 所 以 假 設 他 們 可 能 受 到 社 會 排 斥 的 機 會 會 相 對 較 大, 而 且 和 從 事 拾 荒 有 相 互 作 用, 那 就 是, 社 會 排 斥 和 拾 荒 可 能 有 相 互 促 進 的 影 響, 長 遠 來 講, 可 能 影 響 拾 荒 長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過 去 或 者 目 前 的 生 活 狀 況 不 能 滿 足 需 要 ( 經 濟 或 者 其 他 ) 拾 荒 社 會 排 斥 經 濟 參 與 政 治 參 與 社 會 關 係 福 利 參 與 貧 窮 生 活 質 素 差 老 齡 政 策 / 服 務 建 議 圖 一 : 研 究 的 理 論 框 架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3.2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要 用 定 量 和 定 性 結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定 量 方 法 採 用 的 是 面 對 面 訪 談 式 的 結 構 性 問 卷 調 查, 定 性 方 法 採 用 是 半 結 構 式 的 深 入 訪 談 3.3 樣 本 和 過 程 如 何 定 義 拾 荒 長 者 呢? 沒 有 統 一 而 一 致 的 看 法, 本 研 究 以 從 事 拾 荒 來 換 取 金 錢 的 長 者 (60 歲 或 者 以 上 ) 來 定 義, 這 個 定 義 排 除 了 那 些 從 事 拾 荒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的 人, 例 如 拾 荒 在 家 中 長 期 儲 存 而 非 用 來 換 取 金 錢 由 於 缺 乏 有 關 拾 荒 長 者 總 體 人 口 分 佈 狀 況 拾 荒 地 點 等 資 料, 是 次 問 卷 調 查 採 用 方 便 抽 樣 (convenient sampling) 的 方 式 進 行 首 先, 在 協 辦 單 位 的 協 助 下 確 認 六 個 地 區 作 為 訪 問 的 地 點, 它 們 是 觀 塘 油 麻 地 大 埔 屯 門 西 環 和 灣 仔 選 擇 上 述 六 個 區 域 的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我 們 估 計 這 些 區 域 有 較 多 拾 荒 長 者 出 沒, 另 一 方 面 則 由 於 協 辦 單 位 能 夠 支 援 在 這 些 地 區 中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或 者 後 續 的 跟 進 工 作 問 卷 調 查 於 2006 年 8 月 至 11 月 期 間 進 行, 由 於 資 源 的 限 制, 協 辦 單 位 的 同 工 在 各 自 工 作 的 地 區 中, 先 識 別 一 到 二 所 該 區 較 大 的 廢 物 收 購 集 散 地 ( 商 鋪 或 者 流 動 車 輛 停 泊 的 地 點 ), 並 確 認 了 進 行 實 地 訪 問 的 時 段 ( 上 午 8/9 時 到 下 午 1 時 左 右 ) 然 後,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社 工 學 生 訪 問 員 在 廢 物 收 購 的 集 散 地 接 近 前 來 賣 廢 物 的 拾 荒 長 者, 邀 請 拾 荒 長 者 參 與 是 次 研 究 為 減 少 訪 問 員 在 揀 選 被 訪 者 時 出 現 的 誤 差, 在 人 力 許 可 下, 訪 問 員 會 接 近 所 有 到 店 舖 販 賣 回 收 物 資 的 長 者, 邀 請 其 參 與 接 受 問 卷 調 查, 同 意 參 與 者 在 完 成 問 卷 後 得 到 餅 乾 ( 價 值 港 幣 10 元 ) 作 為 感 謝, 而 拒 絕 回 答 問 卷 者, 訪 問 員 亦 會 就 觀 察 所 得, 記 錄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者 的 觀 察 資 料 由 於 是 否 長 者 是 依 靠 訪 問 員 的 觀 察 來 判 斷, 所 以 本 次 研 究 也 成 功 訪 問 了 20 位 60 歲 以 下 的 拾 荒 者, 由 於 他 們 不 是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他 們 的 問 卷 將 不 做 分 析 每 次 實 地 訪 問 由 二 至 六 位 訪 問 員 組 成 一 隊, 由 研 究 員 或 者 研 究 助 理 參 與 督 導 在 整 個 問 卷 調 查 中, 共 進 行 了 十 次 實 地 訪 問 ( 觀 塘 油 麻 地 大 埔 屯 門 各 二 次, 西 環 灣 仔 各 一 次 ) 在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中 連 同 拒 絕 受 訪 的 被 訪 者, 共 接 觸 245 人, 其 中 成 功 完 成 問 卷 116 份 ( 成 功 率 47.3%) 在 成 功 完 成 的 問 卷 中,96 份 為 是 次 研 究 的 目 標 訪 問 對 象, 即 60 歲 或 以 上 的 拾 荒 長 者, 以 下 的 所 有 分 析 除 特 殊 說 明 外, 均 以 96 人 為 基 礎 這 些 長 者 的 個 人 特 徵 詳 見 表 一 在 受 訪 問 的 拾 荒 長 者 中, 四 成 (41.7%) 在 60 到 69 歲, 四 成 (43.8%) 在 70 到 79 歲 ; 八 成 以 上 (84.9%) 為 女 性, 為 了 檢 驗 是 否 有 因 為 拒 絕 受 訪 者 的 偏 向 性 而 出 現 誤 差 (non-response basis), 表 二 列 出 了 成 功 完 成 問 卷 與 拒 絕 受 訪 問 卷 的 統 計 資 料 在 成 功 訪 問 者 中, 有 84.9% 為 女 性,15.1% 為 男 性, 在 拒 絕 受 訪 者 中 3, 則 只 有 73.0% 為 女 性, 有 27.0% 為 男 性, 統 計 檢 驗 顯 示 男 女 比 例 存 在 顯 著 性 差 異 (Z = 21.10, p <.01), 2 在 屯 門 區 中, 第 一 次 去 訪 問 時, 在 4 個 多 小 時 的 守 候 中, 只 有 不 到 10 人 來 賣 廢 物, 所 以 根 據 此 次 經 驗, 訪 問 員 在 第 二 次 實 地 訪 問 時 選 擇 不 在 回 收 店 外 等 候 並 接 近 受 訪 者, 改 為 主 動 到 附 近 街 道 觀 察, 接 近 參 與 拾 荒 的 長 者 3 由 於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者 的 年 齡 無 法 靠 觀 察 所 得, 所 以 只 能 以 拒 絕 者 的 性 別 作 為 比 較 對 象
由 此 或 可 反 映, 男 性 有 較 大 機 會 拒 絕 我 們 的 訪 問, 亦 即 成 功 完 成 的 問 卷 所 顯 示 的 女 性 比 例, 可 能 較 實 際 情 況 為 高 表 一 受 訪 拾 荒 長 者 的 人 口 特 徵 年 齡 頻 數 有 效 百 份 比 60-69 歲 40 41.7 70-79 歲 42 43.8 80 歲 或 以 上 14 14.6 性 別 此 外, 受 訪 問 者 中 有 約 一 半 居 住 在 公 共 房 屋 中, 這 和 香 港 的 總 體 情 況 相 符 合 男 14 15.1 女 79 84.9 缺 失 資 料 (Missing) 3 有 否 接 受 正 規 教 育 沒 有 53 60.2 有 35 39.8 缺 失 資 料 8 同 住 成 員 父 母 4 4.3 配 偶 17 18.3 配 偶 子 女 孫 18 19.4 子 女 孫 31 33.3 其 他 親 戚 1 1.0 獨 居 22 23.7 缺 失 資 料 3 住 屋 類 型 公 營 租 住 單 位 43 46.7 私 人 樓 宇 40 43.5 房 委 會 / 房 協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5 5.4 村 屋 2 2.2 私 人 臨 時 房 屋 2 2.2 缺 失 資 料 4 工 作 狀 況 全 職 工 作 8 9.0 兼 職 工 作 3 3.4 沒 有 工 作 77 87.5 缺 失 資 料 8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表 二 成 功 接 受 訪 問 的 拾 荒 長 者 和 拒 絕 訪 問 者 的 性 別 差 異 成 功 完 成 問 卷 的 長 者 拒 絕 被 訪 者 頻 數 有 效 百 分 比 頻 數 有 效 百 分 比 性 別 男 14 15.1 34 27.0 女 79 84.9 92 73.0 深 入 訪 談 研 究 部 份, 選 取 樣 本 的 目 的 並 不 是 透 過 樣 本 的 統 計 特 徵 從 而 對 總 體 進 行 統 計 推 論 (statistical inference), 而 是 以 使 樣 本 提 供 足 夠 的 變 異 性 及 資 訊 為 原 則, 因 此 是 次 深 入 訪 談 部 份 採 用 目 的 抽 樣 (purposive sampling) 的 方 式 選 取 受 訪 者 (Tegg,1985) 首 先, 受 訪 對 象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三 項 基 本 條 件 :(1) 年 齡 60 歲 或 者 以 上 ;(2) 從 事 拾 荒 以 換 取 金 錢 ;(3) 沒 有 確 診 的 聽 力 認 知 損 害 此 外, 我 們 選 取 對 象 時, 以 考 慮 研 究 總 體 中 獲 得 樣 本 最 大 限 度 的 變 異 性 為 原 則 (Rubin & Rubin,1995) 這 樣 可 以 最 大 限 度 的 收 集 資 訊, 來 滿 足 足 夠 性 的 要 求 (sufficiency), 受 訪 問 者 的 來 源 地 區 以 及 人 口 特 徵 的 變 異 性 主 要 從 以 下 的 幾 個 變 數 來 考 慮 : 性 別 年 齡 (60-69 歲 70-79 歲 80 歲 或 以 上 ) 是 否 接 受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居 住 安 排 ( 獨 居 與 他 人 同 住 ) 是 否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拾 荒 動 機 ( 以 維 持 生 計 為 主 以 幫 補 家 庭 開 支 為 主 和 以 打 發 時 間 為 主 ) 根 據 這 個 選 取 受 訪 者 的 準 則, 深 入 訪 談 部 份 以 20 個 受 訪 者 為 目 標, 被 訪 者 主 要 從 兩 個 途 徑 招 募, 其 一 是 透 過 協 辦 團 體 的 非 正 式 網 絡 來 招 募 受 訪 者, 其 二 是 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的 過 程 中, 邀 請 合 適 的 被 訪 者 進 行 進 一 步 深 入 訪 談 的 調 查 在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有 一 些 類 別 的 受 訪 者 特 別 難 找 到, 例 如 以 維 持 生 計 為 主 的 70-79 歲 的 拾 荒 長 者, 最 後 是 次 研 究 成 功 進 行 了 17 個 深 入 訪 談 接 受 訪 談 者 的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詳 見 表 三 訪 問 於 2006 年 10 月 至 12 月 進 行, 每 次 訪 問 時 間 大 約 為 四 十 五 分 鐘 至 兩 小 時, 訪 問 地 點 為 受 訪 者 的 家 受 訪 者 家 附 近 的 長 者 中 心 或 是 附 近 的 食 肆 或 公 園 每 次 訪 問 將 由 一 至 兩 位 曾 經 接 受 過 訓 練 的 訪 問 員 進 行 訪 問, 訪 問 開 始 時, 訪 問 員 向 受 訪 問 者 解 釋 此 次 訪 問 的 主 要 內 容, 並 向 受 訪 問 者 徵 求 同 意 接 受 訪 問 的 口 頭 同 意, 然 後, 再 向 受 訪 問 者 徵 求 接 受 訪 問 錄 音 的 口 頭 同 意, 除 了 一 位 拾 荒 長 者 拒 絕 錄 音 外, 其 他 16 位 被 訪 者 均 同 意 在 訪 問 期 間 進 行 錄 音 錄 音 的 訪 問, 在 訪 問 後 由 訪 問 員 或 文 稿 編 譯 員 將 訪 問 錄 音 製 成 訪 問 文 稿 (transcript) 沒 有 錄 音 的 訪 問, 則 由 訪 問 員 一 邊 訪 問 一 邊 記 錄 受 訪 問 者 的 回 答, 並 在 訪 問 結 束 後 進 行 補 充 訪 問 結 束 後, 每 一 位 受 訪 問 者 可 以 得 到 100 元 的 超 級 市 場 禮 券 作 為 答 謝
表 三 深 入 訪 談 個 案 的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個 案 性 別 / 年 齡 同 住 成 員 拾 荒 動 機 / 拾 荒 月 入 經 濟 來 源 ( 不 包 括 拾 荒 收 入 ) 1 女 / 70 多 歲 與 女 兒 同 住 多 賺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 一 子 女 供 養 ( 因 未 達 連 續 居 港 一 天 數 元 年 而 未 能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 2 女 / 70 多 歲 與 兒 子 同 住 維 持 生 計 / 一 天 數 元 高 齡 津 貼 兒 子 傷 殘 津 貼 3 男 / 70 多 歲 獨 居 多 賺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 沒 綜 援 有 提 拾 荒 收 入 ) 4 男 / 80 多 歲 與 妻 子 及 孫 兒 同 住 ( 兒 子 多 賺 額 外 使 用 / 兩 個 月 一 百 多 綜 援 分 開 居 住, 媳 婦 在 內 地 ) 元 5 女 / 82 歲 獨 居, 有 一 子 一 女 分 開 維 持 生 計 打 發 時 間 / 一 個 月 子 女 供 養 高 齡 津 貼 居 住 200-300 元 6 女 / 74 歲 獨 居 ( 有 一 房 租 給 外 維 持 生 計 / 一 個 月 數 百 元 千 多 元 租 金 高 齡 津 貼 甥 ) 另 有 5 子 女 分 開 居 住 7 女 / 70 多 歲 與 女 兒 及 孫 同 住 多 賺 額 外 使 用 / 一 個 月 一 百 多 子 女 供 養 ( 因 居 港 未 夠 七 年 未 元 能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 8 女 / 69 歲 與 夫 同 住 ( 兒 媳 分 開 居 維 持 生 計 / 一 個 月 400-800 元 子 女 供 養 夫 婦 二 人 的 高 領 住 ) 津 貼 9 女 / 77 歲 有 兩 子 ( 不 知 是 否 同 住 ) 打 發 時 間 / 一 個 月 數 十 元 子 女 供 養 高 齡 津 貼 10 女 / 67 歲 與 兒 媳 同 住, 丈 夫 分 開 維 持 生 計 / 一 個 月 約 一 千 多 元 兼 職 工 作 高 齡 津 貼 居 住 11 女 / 67 歲 與 女 兒 居 住 多 賺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 一 綜 援 個 月 約 800 元 12 女 / 70 多 歲 獨 居 打 發 時 間 / 數 月 數 元 綜 援 13 女 / 60 歲 與 父 親 同 住, 丈 夫 兒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父 親 綜 援 ( 自 己 因 居 港 未 夠 七 子 在 內 地 / 一 個 月 約 100 元 年 而 未 能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或 綜 援 ) 14 男 / 70 多 歲 與 妻 子 及 兒 子 同 住 打 發 時 間 工 作 收 入 15 男 / 70 多 歲 獨 居, 有 一 兒 子 分 開 居 住 維 持 生 計 / 數 天 數 十 元 綜 援 16 女 / 68 歲 與 丈 夫 同 住, 另 有 數 名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 一 個 月 約 子 女 供 養 高 齡 津 貼 子 女 分 開 居 住 100 元 17 女 / 70 多 歲 與 丈 夫 同 住, 另 有 數 名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子 女 供 養 高 齡 津 貼 子 女 分 開 居 住 / 數 天 10-20 元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3.4 測 量 工 具 為 了 設 計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問 卷 和 訪 談 提 綱, 研 究 人 員 於 2006 年 6 月 對 兩 位 拾 荒 長 者 進 行 了 先 導 訪 問, 訪 問 持 續 了 約 1.5 小 時, 從 此 次 訪 問 中, 研 究 人 員 對 於 拾 荒 有 了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為 後 續 的 問 卷 和 訪 談 大 綱 設 計 作 了 準 備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是 為 本 次 研 究 特 別 設 計 的 調 查 問 卷, 問 卷 的 內 容 主 要 圍 繞 三 個 主 要 方 面 -- 拾 荒 長 者 的 基 本 個 人 資 料 ( 如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住 戶 同 住 成 員 收 入 健 康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的 情 況 等 ) 拾 荒 的 工 作 形 態 ( 如 頻 密 程 度 範 圍 回 收 廢 物 類 別 等 ) 拾 荒 的 原 因 及 經 歷 ( 如 過 往 的 工 作 經 驗 有 否 試 過 受 傷 有 沒 有 人 爭 等 ) 問 卷 的 初 稿 完 成 後, 我 們 以 此 問 卷 於 八 月 下 旬 於 觀 塘 區 的 一 個 廢 物 回 收 車 停 泊 點 進 行 了 一 次 先 導 研 究, 隨 後 再 根 據 我 們 在 先 導 研 究 中 所 得 到 的 反 饋, 對 問 卷 進 行 了 修 改, 並 設 計 了 記 錄 拒 絕 受 訪 者 的 紀 錄 表 最 後 使 用 的 問 卷 和 拒 絕 訪 問 者 紀 錄 表 詳 見 附 錄 一 及 二 是 次 研 究 的 訪 問 大 綱, 也 是 由 研 究 員 就 本 研 究 的 特 定 目 的 而 設 計, 參 考 了 Dolbeare & Schuman (Schuman,1982) 的 三 步 訪 談 方 法 訪 談 的 內 容 首 先 從 目 前 的 經 驗 開 始, 再 追 溯 到 開 始 從 事 拾 荒 的 源 起, 然 後 探 索 在 開 始 拾 荒 之 前 的 個 人 生 活 歷 史 以 開 始 從 事 拾 荒 工 作 的 經 歷, 作 為 訪 問 重 心 之 一, 主 要 考 慮 拾 荒 這 一 種 具 有 厭 惡 性 的 邊 緣 性 工 作, 個 體 開 始 從 事 這 種 工 作 的 經 驗 可 以 為 社 會 政 策 的 制 訂 或 者 社 會 服 務 提 供 實 證 的 依 據 其 次, 訪 問 將 在 目 前 環 境 中 的 經 驗 中 增 加 了 影 響 性 的 問 題, 主 要 是 探 索 從 事 拾 荒 對 個 體 / 家 庭 的 影 響 最 後 加 入 了 對 未 來 的 看 法, 目 的 要 是 從 需 要 的 角 度 出 發, 試 圖 探 究 從 事 拾 荒 者 的 可 能 需 要 此 次 深 入 訪 談 的 大 綱 詳 見 附 錄 三 3.5 資 料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的 資 料 用 SPSS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SPSS, 2002), 主 要 從 分 佈 來 看 拾 荒 長 者 與 拾 荒 經 驗 有 關 的 特 徵, 以 及 選 擇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的 長 者 的 人 口 和 社 會 特 徵 在 統 計 檢 驗 中 以 p <.05 為 存 在 顯 著 性 差 異 的 標 準, 另 外 也 提 供 p <.10 的 結 果, 作 為 有 一 定 相 關 的 參 考 結 果 在 分 析 時 對 於 不 同 地 區 在 上 述 特 徵 上 可 能 的 差 異 做 了 一 些 探 索, 結 果 發 現 同 質 性 高,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所 以 以 下 的 報 告 以 所 有 受 訪 者 為 對 象 就 每 一 個 深 入 訪 談 的 文 稿, 研 究 員 都 仔 細 地 反 覆 閱 讀, 標 記 認 為 有 意 義 的 部 分, 在 此 基 礎 上 為 受 訪 者 的 話 語 進 行 編 碼, 也 就 是 確 認 話 語 中 的 主 題, 然 後, 在 主 題 的 基 礎 上 再 作 第 二 級 的 編 碼, 把 主 題 分 類, 尋 找 主 題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歸 納 研 究 的 發 現 (Seidman,2006 p.112-131) 在 確 認 主 題 和 尋 找 主 題 間 關 係 的 過 程 中, 研 究 員 運 用 了 理 論 說 明 的 方 法 (illustrative method), 目 的 是 嘗 試 用 研 究 的 資 料 來 說 明 理 論, 在 本 研 究 中 在 前 文 討 論 過 的 社 會 排 斥 的 特 徵, 分 析 受 訪 問 者 的 話 語 中 的 主 體 能 否 說 明 理 論 假 設 的 社 會 排 斥 的 特 徵 在 分 析 中, 具 體 運 用 了 多 個 個 案 來 說 明 同 一 理 論 假 設 的 方 法 (parallel demonstration of a model)(kreuger & Neuman,2006) 運 用 Lincoln 和 10
Guba (1985,p. 289-332) 有 關 質 性 研 究 信 度 和 效 度 的 概 念, 本 研 究 運 用 研 究 員 和 研 究 助 理 共 同 編 碼 的 方 式 來 提 升 資 料 分 析 的 可 信 性 (credibility) 可 轉 移 性 (transferability) 可 靠 性 (dependability), 和 有 效 性 (confirmability) 3.6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樣 本 採 用 的 是 方 便 樣 本, 所 以 調 查 結 果 的 代 表 性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但 是 考 慮 到 拾 荒 長 者 總 體 的 非 固 定 性, 採 用 方 便 樣 本 也 是 必 然 的 選 擇 其 次, 由 於 此 次 調 查 的 地 點 位 於 廢 物 回 收 集 散 點 附 近 的 街 道, 所 以 有 一 些 被 訪 者 由 於 忙 於 運 送 廢 物 販 賣, 而 未 能 回 答 所 有 的 問 題, 而 訪 問 員 的 訪 問 經 驗 也 有 限, 現 場 督 導 有 時 候 又 未 必 能 及 時 進 行, 以 致 有 時 會 出 現 資 料 缺 失 的 情 況 11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4.1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4.1.1 拾 荒 長 者 的 拾 荒 經 驗 接 受 調 查 的 拾 荒 長 者 中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即 拾 荒 的 收 入 用 來 支 付 日 常 所 需, 約 有 四 成 是 為 了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收 入 來 補 貼 家 用, 有 一 成 是 打 發 時 間, 另 外 有 約 14% 有 多 種 動 機 最 常 見 的 拾 荒 種 類 是 紙 皮 (80.2%), 其 次 是 報 紙 (38.5%) 和 鋁 罐 (35.4%), 只 有 少 數 長 者 執 拾 其 他 類 別 的 物 品, 例 如 舊 衣 物 鐵 等 從 事 拾 荒 的 年 期 從 1 年 以 下 到 10 年 以 上 不 等, 大 約 有 四 成 在 3 年 或 以 上 (45.4%), 而 每 天 去 拾 荒 的 約 佔 一 半 (59.8%) 拾 荒 的 地 點 通 常 在 拾 荒 者 居 所 的 附 近, 特 別 是 街 市 店 鋪 所 住 樓 宇 每 層 的 公 用 垃 圾 桶 或 者 是 鄰 居 提 供 報 紙 等 約 有 三 成 受 訪 者 (33.7%) 在 拾 荒 中 有 受 傷 的 經 驗, 手 腰 和 腳 是 最 常 見 的 受 傷 部 位 約 有 四 成 (42.2%) 感 到 在 拾 荒 中 需 要 競 爭, 受 訪 者 還 遇 到 紙 皮 太 重 要 推 長 時 間 要 去 街 上 執 拾 和 整 理 過 馬 路 危 險 等 困 難 拾 荒 收 入 由 每 月 15 元 到 2000 元 港 幣 不 等, 中 位 數 是 300 元, 低 拾 荒 收 入 的 四 分 位 數 (lower quartile) 為 每 月 250 元, 高 拾 荒 收 入 的 四 分 位 數 為 750 元 (upper quartile), 詳 細 資 料 見 表 四 表 四 受 訪 拾 荒 長 者 的 拾 荒 經 驗 頻 數 有 效 百 份 比 拾 荒 原 因 維 持 生 計 31 33.3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38 40.9 打 發 時 間 10 10.8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以 及 其 他 動 機 ( 打 發 時 間 環 保 運 動 等 ) 13 14.0 其 他 ( 運 動 ) 1 1.1 缺 失 資 料 3 拾 荒 種 類 紙 皮 77 80.2 報 紙 37 38.5 鋁 罐 34 35.4 膠 樽 8 8.3 鐵 6 6.3 舊 衣 服 3 3.1 其 他 ( 電 子 盒 膠 袋 ) 3 3.1 4 此 項 受 訪 問 者 可 以 多 選 12
拾 荒 年 期 1 年 以 下 10 11.6 1 年 至 2 年 以 下 22 25.6 2 年 至 3 年 以 下 15 17.4 3 年 至 5 年 以 下 12 14.0 5 年 至 10 年 以 下 16 18.6 10 年 或 以 上 11 12.8 缺 失 資 料 10 拾 荒 頻 率 每 天 49 59.8 一 週 數 次 12 14.6 一 個 月 數 次 8 9.8 不 定 期 13 15.9 缺 失 資 料 14 受 傷 的 經 驗 未 曾 受 過 傷 59 66.3 曾 經 受 傷 30 33.7 缺 失 資 料 7 競 爭 的 經 驗 沒 有 人 爭 52 57.8 間 中 有 人 爭 26 28.9 常 常 有 人 爭 10 11.1 幾 乎 每 一 次 也 有 人 爭 2 2.1 缺 失 資 料 6 拾 荒 每 月 收 入 100 元 以 下 6 9.7 100 元 -500 元 以 下 30 48.4 500 元 -1000 元 以 下 15 24.2 1000 元 -2000 元 以 下 9 14.5 2000 元 或 以 上 2 3.2 缺 失 資 料 34 長 者 拾 荒 年 期 / 頻 率 與 其 他 拾 荒 的 特 徵 沒 有 顯 著 相 關 但 是 拾 荒 長 者 的 拾 荒 動 機 和 他 們 感 到 拾 荒 是 否 需 要 和 他 人 爭 有 一 定 的 相 關, 在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爭 的 長 者 組 中, 有 四 成 是 在 為 了 維 持 生 活 而 拾 荒, 不 到 一 成 有 多 種 拾 荒 動 機, 但 是 在 沒 有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爭 的 長 者 中, 只 有 約 二 成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活, 而 有 二 成 多 有 多 種 拾 荒 動 機 (χ 2 = 6.54, p <.10)( 見 表 五 ) 13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表 五 拾 荒 動 機 和 是 否 感 受 到 在 拾 荒 過 程 中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不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維 持 生 計 12 (23.5) 15 (39.5)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21 (41.2) 17 (44.7) 打 發 時 間 6 (11.8) 4 (10.5) 多 種 動 機 12 (23.5) 2 (5.3) 拾 荒 長 者 的 拾 荒 動 機 和 他 們 的 拾 荒 收 入 有 一 定 的 相 關, 在 收 入 每 月 1000 元 或 以 上 的 組 別 中, 沒 有 受 訪 者 只 是 為 了 打 發 時 間, 但 是 在 收 入 不 到 每 月 100 元 的 組 別 中, 有 三 成 受 訪 者 是 為 了 打 發 時 間 (χ 2 = 20.26, p <.10)( 見 表 六 ) 表 六 拾 荒 動 機 和 拾 荒 收 入 100 元 以 下 100 到 499 元 500 到 999 元 1000 元 或 以 上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維 持 生 計 3 (50.0) 5 (17.2) 7 (46.7) 5 (45.5)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0 17 (58.6) 7 (46.7) 5 (45.5) 打 發 時 間 2 (33.3) 3 (10.3) 1 (6.7) 0 多 種 動 機 1 (16.7) 4 (13.8) 0 1 (9.1) 長 者 拾 荒 的 受 傷 情 況 和 競 爭 感 受 有 顯 著 相 關 感 受 到 競 爭 的 受 訪 者 組 別 中, 有 約 一 半 (44.4%) 有 受 傷 的 經 驗, 但 是 在 沒 有 感 受 到 競 爭 的 組 別, 只 有 約 二 成 (22.2%)(χ 2 = 4.37, p <.05)( 見 表 七 ) 表 七 拾 荒 受 傷 情 況 和 是 否 感 受 到 在 拾 荒 過 程 中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不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感 到 要 和 他 人 競 爭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沒 有 受 傷 經 驗 37 (77.1) 20 (55.6) 有 受 傷 經 驗 11 (22.9) 16 (44.4) 4.1.2 拾 荒 長 者 的 生 活 情 況 在 受 訪 的 拾 荒 長 者 中, 有 約 一 成 半 領 取 綜 緩, 有 六 成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有 近 一 半 接 受 家 人 供 給 有 一 半 認 為 自 己 的 健 康 非 常 好 或 者 好, 只 有 約 一 成 半 認 為 自 己 的 健 康 差 或 者 非 常 差 有 約 六 成 的 受 訪 者 沒 有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的 任 何 活 動 詳 細 資 料 見 表 八 14
表 八 受 訪 拾 荒 長 者 的 生 活 情 況 5 收 入 來 源 頻 數 有 效 百 份 比 (%) 綜 援 13 13.5 高 齡 津 貼 53 55.2 家 人 給 家 用 41 42.7 工 作 收 入 ( 拾 荒 以 外 ) 77.3 其 他 收 入 3 3.3 缺 失 資 料 8 自 我 評 估 身 體 狀 況 非 常 好 14 15.2 好 38 41.3 一 般 26 28.3 差 13 14.1 非 常 差 1 1.1 缺 失 資 料 4 有 否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活 動 有 25 28.7 沒 有 62 71.3 缺 失 資 料 9 4.1.3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的 長 者 的 特 徵 在 問 卷 調 查 的 96 位 長 者 中, 有 31 位 (33.3%) 表 示 他 們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的, 他 們 的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中, 年 齡 目 前 的 工 作 狀 況 以 及 收 入 來 源 與 是 否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見 表 九 ) 在 年 齡 方 面,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的 受 訪 長 者 中 有 超 過 一 半 在 60 到 69 歲 的 年 齡 組 中, 在 70 到 79 歲 80 歲 或 以 上 組 別 中 各 佔 二 成 左 右, 但 是 在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的 受 訪 長 者 中, 有 超 過 一 半 在 70 到 79 歲 的 年 齡 組 別 中 另 外,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的 受 訪 長 者 中 沒 有 一 位 在 接 受 訪 問 時 正 在 從 事 全 職 或 者 兼 職 工 作, 其 中 有 三 分 之 二 靠 綜 援 和 或 者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而 在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的 受 訪 長 者 中, 有 接 近 二 成 有 工 作, 而 且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靠 綜 援 和 或 者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5 受 訪 者 可 選 多 項 15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表 九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與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的 長 者 的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比 較 為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X 2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年 齡 60-69 歲 17 (54.8) 22 (35.5) 9.19** 70-79 歲 7 (22.6) 34 (54.8) 80 歲 或 以 上 7 (22.6) 6 (9.7) 性 別 男 6 (19.4) 8 (13.1) 0.62 女 25 (80.6) 53 (86.9) 有 否 接 受 正 規 教 育 沒 有 18 (62.1) 33 (57.9) 0.14 有 11 (37.9) 24 (42.1) 同 住 成 員 父 母 2 (6.7) 2 (3.3) 2.91 配 偶 5 (16.7) 11 (18.3) 配 偶 子 女 孫 3 (10.0) 14 (23.3) 子 女 孫 12 (40.0) 19 (31.7) 獨 居 8 (26.7) 14 (23.3) 住 屋 類 型 公 營 租 住 單 位 16 (53.3) 26 (42.6) 2.29 私 人 樓 宇 10 (33.3) 30 (49.2) 房 委 會 / 房 協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2 (6.7) 3 (4.9) 村 屋 1 (3.3) 1 (1.6) 私 人 臨 時 房 屋 1 (3.3) 1 (1.6) 工 作 狀 況 全 職 工 作 0 8 (13.8) 6.09** 兼 職 工 作 0 3 (5.2) 沒 有 工 作 28 (100.0) 47 (81.0) 收 入 來 源 綜 援 / 高 齡 津 貼 20 (66.7) 22 (36.7) 7.23** 家 庭 支 持 / 工 作 收 入 和 其 他 10 (33.3) 38 (63.3) 自 我 評 估 身 體 狀 況 非 常 好 8 (26.7) 6 (9.7) 6.11 好 9 (31.0) 28 (45.2) 一 般 9 (31.0) 17 (27.4) 差 3 (10.3) 10 (16.1) 非 常 差 0 1 (1.6) 16
有 否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活 動 有 6 (22.2) 18 (30.5) 0.63 沒 有 21 (77.8) 41 (69.5) 注 :**p <.01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的 受 訪 長 者 與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的 拾 荒 長 者 比 較, 他 們 更 多 地 要 每 天 拾 荒 (75% 比 43.9%), 亦 相 應 有 較 高 的 收 入 ( 見 表 十 ) 表 十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與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的 長 者 的 拾 荒 經 驗 比 較 為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X 2 頻 數 ( 百 份 比 (%) 頻 數 ( 百 份 比 (%)) 拾 荒 年 期 1 年 以 下 3 (10.7) 7 (12.3) 1.44 1 年 至 2 年 以 下 6 (21.4) 16 (28.1) 2 年 至 3 年 以 下 4 (14.3) 11 (19.3) 3 年 至 5 年 以 下 5 (17.9) 7 (12.3) 5 年 至 10 年 以 下 6 (21.4) 9 (15.8) 10 年 或 以 上 4 (14.3) 7 (12.3) 拾 荒 頻 率 每 天 23 (79.3) 25 (48.1) 9.05* 一 週 數 次 3 (10.3) 9 (17.3) 一 個 月 數 次 0 8 (15.4) 不 定 期 3 (10.3) 10 (19.2) 受 傷 的 經 驗 未 曾 受 過 傷 16 (57.1) 42 (71.2) 1.69 曾 經 受 傷 12 (42.9) 17 (28.8) 競 爭 的 經 驗 沒 有 人 爭 12 (44.4) 39 (62.9) 2.74 間 中 有 人 爭 10 (37.0) 16 (25.8) 常 常 有 人 爭 4 (14.8) 6 (9.7) 幾 乎 每 一 次 也 有 人 爭 1 (3.7) 1 (1.6) 拾 荒 月 收 入 100 元 以 下 3 (15.0) 3 (7.3) 8.39a 100 元 -500 元 以 下 5 (25.0) 24 (58.5) 500 元 -1000 元 以 下 7 (35.0) 8 (9.8) 1000 元 或 以 上 5 (25.0) 6 (14.7) 注 : a p <.10, *p <.05 17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4.2 深 入 訪 談 結 果 4.2.1 經 濟 參 與 拾 荒 長 者 的 經 濟 活 動 參 與 率 低, 往 往 由 於 年 齡 而 被 排 斥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以 外 有 很 多 長 者 是 在 退 休 或 者 失 去 工 作 ( 由 於 年 長 而 沒 有 被 再 僱 用 ) 後 才 開 始 從 事 拾 荒 的, 有 長 者 這 樣 說 : 舊 時 我 喺 度 ( 老 人 院 ) 做 嘢, 老 人 院 叫 我 退 休, 焗 住 要 退 休, 返 嚟 屋 企 之 嘛 當 訪 問 員 問 長 者 如 果 有 其 他 的 工 作 選 擇, 他 / 她 是 否 會 再 選 擇 拾 荒 時, 長 者 的 回 答 是 他 / 她 不 相 信 會 有 這 樣 的 選 擇 出 現 : 邊 有 工 呀 而 家 咁 老 無 人 請 嫁 啦 有 人 請 咩? 返 工 梗 係 好 啦, 我 都 想 有 嘢 做 呀 七 十 歲 邊 有 人 搵 你 做 多 數 拾 荒 長 者 因 為 經 濟 需 要 而 從 事 拾 荒, 這 些 需 要 有 的 是 為 了 自 己 的 生 活, 有 的 是 為 了 照 顧 子 女 或 者 父 母 的 需 要, 在 這 裏 特 別 要 提 的 是 接 受 訪 談 的 母 親 或 者 女 兒, 為 了 子 女 或 者 高 齡 父 母, 可 以 說 是 任 勞 任 怨, 盡 心 盡 力, 把 自 己 的 需 要 放 在 最 後 : 交 租 伙 食 囉, 交 租 電 費 囉 最 貴 就 電 費, 呢 間 屋 你 甘 輕 易 住 呀 電 話 呢.. 樣 樣 都 係 錢 家 嘛 即 係 你 唔 食 都 要 石 油 氣 費 好 多 費 嫁 要 慳 嫁, 你 間 屋 你 估 少 嘢 呀 樣 樣 都 係 錢 家 嘛 ( 每 個 月 水 費 ) 通 常 都 四 百 幾 五 百 幾, 今 次 就 多, 咁 就 留 埋 啲 水 嚟 洗 手 沖 下 廁 所, 佢 ( 有 精 神 病 的 兒 子 ) 又 唔 要, 佢 要 放 喉, 放 喉 咪 下 下 行 得 多 錢 囉, 個 錶 呀, 我 一 個 慳 唔 到, 咁 呢 啲 忍 唔 到 咪 要 話 囉 喇 你 依 家 隨 時 去 我 屋 企 都 見 呀, 點 兩 盞 火 燈 覺 得 很 難... 唔... 個 仔 都 叫 我 咪 去 執, 但 個 仔 做 司 機 駛 車 上 大 陸, 但 係 工 作 唔 多, 都 好 苦, 賺 錢 唔 係 好 容 易, 我 做 母 親 幫 到 就 幫 補 一 下, 又 唔 係 好 重, 又 唔 使 拖, 又 有 車 仔 推 但 個 仔 叫 我 唔 好 去 執, 人 家 見 到 好 丟 臉 吥, 又 唔 係 偷 又 唔 係 搶, 怕 咩 拾 荒 長 者 也 因 為 缺 乏 購 買 力, 而 被 排 斥 在 主 流 消 費 市 場 以 外, 過 著 刻 苦 的 生 活 對 這 些 長 者 來 說, 既 使 有 了 拾 荒 的 收 入, 他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也 非 常 艱 苦, 有 的 靠 拾 來 的 食 物 果 腹, 有 的 甚 至 三 餐 不 飽 : 18
執 下 有 時 啲 生 果 呀, 生 果 扔 出 嚟 我 地 執 吓 食 有 陣 時 佢 又 唔 係 爛 嘅, 佢 賣 唔 去 咁 囉, 有 陣 時 咁 囉, 咁 自 己 慳 返 啲 唔 使 買 生 果 食 有 陣 時 肉 呀, 剛 剛 今 日 到 期, 佢 聽 日 扔 出 黎, 咁 咪 執 啲 食, 咁 自 己 唔 使 咁 樣 囉, 執 啲 嚟 幫 補 下 咁 囉 我 地 無 去 ( 長 者 中 心 組 織 的 旅 行 )! 我 地 無 去 旅 行, 我 地 啲 伯 爺 公, 人 地 去 旅 行, 我 地 無 嫁, 至 多 飲 餐 茶 咁 就 算 嫁 喇 咁 就 算 叻 嫁 喇, 飲 餐 茶 就 哈 哈 哈 哈, 我 地 無 去! 哈 哈 哈 哈 咁 呢 我 哋 現 時 個 環 境 就 係 咁 樣 咁 呢 個 仔 就 同 自 己 交 租, 自 己 就 唯 有 盡 慳 咁 呢 執 得 到 一 蚊 就 得 一 蚊, 執 到 十 蚊 就 得 十 蚊, 咁 樣 嚟 幫 補 頭 家 咁 樣 呢 個 仔 呢, 佢 無 能 力 幫 我 交 租 個 話 呢, 佢 又 要 顧 住 個 家 庭 呢, 咁 我 又 真 係 無 辦 法 啦, 我 就 要 向 政 府 舉 牌 了 即 使 在 這 樣 一 種 相 對 惡 劣 的 經 濟 條 件 下 生 活 和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也 沒 有 徹 底 摧 毀 長 者 的 生 活 意 義, 由 於 拾 荒 可 以 增 加 長 者 的 經 濟 收 入, 所 以 有 的 受 訪 長 者 也 深 深 感 到 自 食 其 力 的 喜 悅 和 自 豪 : 自 己 有 能 力 執, 賣 啲 錢, 夠 買 餸 夠 飲 茶 呀, 感 覺 好 自 滿 好 威, 好 滿 足, 好 似 好 有 權 力, 又 可 以 交 租 4.2.2 政 治 參 與 拾 荒 長 者 沒 有 正 式 的 組 織, 通 常 是 單 一 的 個 人 行 為, 也 缺 乏 社 區 組 織 層 面 的 的 參 與 ( 例 如 工 會 等 ), 回 收 商 會 沒 有 把 他 們 納 入 其 中, 他 們 的 聲 音 難 以 上 達 有 權 力 的 決 策 者 但 是 對 這 些 長 者 來 說, 拾 荒 無 形 中 變 成 他 們 的 工 作, 會 在 工 作 中 遇 到 一 般 工 作 上 遇 到 的 問 題 和 挑 戰, 例 如 存 放 的 問 題 ( 有 人 偷 ) 有 競 爭 受 傷 等, 但 是 他 們 不 但 不 能 透 過 組 織 的 形 式 表 達 自 己 的 需 要, 保 護 自 己 的 共 同 利 益, 而 且 還 受 到 社 會 的 歧 視 : ( 紙 皮 被 別 人 ) 偷 過 就 係 放 出 去 綁 得 好 好 都 俾 人 偷 去, 所 以 依 家 都 唔 敢 放 出 去, 執 得 好 辛 苦 卻 俾 人 偷 去 依 家 好 多 大 陸 人 唔 到 我 地 執, 唔 到 我 地 呢 啲 老 人 家 執, 唔 夠 大 陸 啲 人 搶, 大 陸 啲 人 呢, 有 啲 嚟 探 親, 咁 佢 地 由 12 點 鐘 去 執 到 天 光 往 時 啲 跌 打 藥 呀, 刀 傷 藥 呀, 都 經 常 袋 住, 一 整 親 就 可 以 止 血 19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人 窮 就 識 架 啦, 人 地 嗌 你 : 喂, 邊 度 有 嘜 仔, 人 地 都 係 咁 執 囉, 初 初 執 時 執 果 陣 時 好 似 好 醜 咁 架, 人 地 個 個 都 係 咁, 咁 後 生 都 執 囉, 你 幾 廿 歲 怕 咩, 咁 樣 嗡 有 啲 呀 好, 有 啲 人 呀 主 張 你 做, 有 啲 又 唔 係, 有 啲 呀 杯 葛 你, 執 黎 做 咩, 幾 廿 歲, 有 就 食 啦, 我 心 諗 我 梗 係 有 我 識 食, 唔 係 唔 識 食, 不 過 自 己 諗 住 自 己 囉 冇 呀, 我 上 年 冇 執, 我 睇 人 地 執 紙 皮, 我 唔 敢 去 執, 怕 醜, 怕 人 鬧, 有 人 話 : 果 個 人 都 執 呀, 以 前 我 冇 行 上 去 執 呀, 我 驚 人 鬧 嘛, 唔 敢 行 上 去 執 在 沒 有 組 織 的 情 況 下, 他 / 她 們 自 發 地 發 展 自 我 保 護 的 方 法, 例 如 用 負 責 任 的 心 態 長 期 幫 忙 某 一 個 或 者 多 個 商 鋪 收 拾 廢 物, 從 而 取 得 紙 皮 等, 也 用 一 些 方 法 防 止 受 傷 和 過 度 勞 累, 並 學 習 如 何 在 同 行 中 生 存, 例 如 講 求 以 和 為 貴 的 原 則 等, 在 實 際 的 拾 荒 過 程 中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保 護 作 用, 但 是 個 人 的 能 力 始 終 有 限, 特 別 是 在 和 回 收 商 的 議 價 能 力 上, 可 以 說 是 無 能 為 力 : 人 地 四 五 點, 六 七 點 收 舖 啦, 你 唔 駛 同 人 地 早 啲 四 五 點 去 清 果 啲 垃 圾 咩? 要 有 啲 責 任 先 得 嘛, 知 唔 知 道 呀? 一 係 你 推 左 話 唔 做 咁 樣 囉, 自 由 身 去 邊 度 娛 樂 去 邊 度 玩 就 邊 度 玩, 你 應 承 左 人 地 果 兩 個 舖 頭, 你 唔 可 以 咁 自 由, 隨 時 咁 話 唔 返 架 嘛 無 呀 ( 翻 垃 圾 桶 ), 垃 圾 桶 裏 頭 人 家 包 住 狗 屎 嘅, 我 唔 執 那 些, 就 是 惠 康 拋 出 來, 那 些 較 乾 淨 我 先 會 執 要 ( 保 護 ) 呀, 有 陣 時 帶 勞 工 手 套 囉, 如 果 唔 係 會 被 玻 璃 割 傷, 人 地 扔 入 垃 圾 桶 度 咁 你 執, 有 陣 時 乜 野 都 有 架 麻, 爛 樽 咁 會 割 傷 手 咁 執 多 幾 毫 子, 無 咪 算 囉, 好 閒 之 嘛 有 咪 食 多 啲 冇 咪 食 少 啲 囉, 又 唔 會 咩 嘅 又 唔 會 餓 親, 咁 囉 凡 係 乜 野 都 要 睇 開 啲, 唔 好 樣 樣 都 計 較 得 咁 清 楚 即 係 呢 平 時 呢 阿 婆, 果 邊 果 啲 紙 皮 呀, 呢 啲 我 嘅 又 乜 乜 乜, 我 話 哦, 你 要 就 要 啦, 冇 所 謂, 又 唔 係 好 值 錢, 你 要 啦, 你 唔 要 呢 啲 我 先 要 啦 我 地 唔 會 同 人 嗌 交 成 日 坐 喺 邨 呢, 啲 紙 皮 都 無 有 幾 多 喎, 我 話 啲 紙 皮 又 拎 去 秤, 有 啲 又 十 零 蚊, 個 個 一 日 都 唔 同, 仲 有 加 埋 特 別 枝 大 雙 蒸, 都 三 毫 子, 咁 大 枝 咁 高 喎, 三 毫 子 一 斤, 一 枝 平 常 都 係 兩 斤 幾, 賣 得 一 斤 就 得 三 毫 我 唔 知 呀, 我 執 得 少 嘛, 果 個 呀 話, 街 口 嗰 間 呀, 有 兩 間 麻, 後 生 仔 後 生 女 果 間 呀 秤 得 抵 啲, 有 人 話, 個 價 錢 抵 啲, 馬 會 果 頭 呀 20
4.2.3 社 會 關 係 拾 荒 長 者 的 家 庭 關 係 薄 弱, 多 數 家 人 反 對 長 者 拾 荒, 但 是 又 沒 有 能 力 全 部 負 起 照 顧 的 責 任, 作 為 長 者 又 擔 心 不 要 對 子 女 過 度 要 求 有 些 接 受 訪 談 的 女 性 長 者 不 但 不 能 得 到 家 人 的 照 顧, 還 要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家 人, 例 如 年 過 90 歲 的 父 親, 患 有 精 神 病 的 兒 子 等, 生 活 非 常 辛 苦, 感 受 矛 盾, 但 是 作 為 女 兒 或 者 母 親 又 義 無 反 顧, 令 人 唏 噓 : ( 家 人 ) 話 我 唔 好 執, 人 唔 似 人, 鬼 唔 似 鬼 係 大 陸 都 冇 咁 辛 苦 呢 啲 ( 兒 子 ) 咋 睇 唔 到 咋 唔 知 你 ( 兒 子 ) 都 無 錢 俾 人 地 ( 父 母 ), 大 家 無 咪 咋 唔 知 囉 有 咩 辦 法 呀? 啲 仔 女 俾 得 幾 多 你 呀 吓 話? 佢 又 要 供 書 教 學, 啲 仔 好 難 家 嘛, 依 家 供 書 教 學 家 嘛, 你 估 少 嘢 呀 讀 書 下 話 要 好 多 皮 費 家 嘛, 又 話 童 軍 又 話 剩 加 嘛 咁 我 自 己 養 大 個 細 佬, 又 唔 識 去 攞 公 援, 咁 帶 大 咗 佢, 佢 依 家 呢 佢 自 己 又 無 乜 出 色, 搵 到 錢 供 多 啲 書 佢 讀, 佢 自 己 唔 識 咁 帶 大 咗 佢 囉, 佢 又 唔 係 搵 得 錢 多, 佢 又 顧 得 自 己 頭 家 又 唔 顧 得 到 我, 講 出 真 係 失 禮 呀 啲 女 呢 就 生 性 呢, 有 陣 時 呢 就 俾 一 二 百 你 呀, 佢 鬆 動 咪 俾 啲 你 囉, 唔 鬆 動 咪 唔 俾 得, 啫 係 過 時 過 節 咁 囉 不 過, 我 做 唔 到 啦 ( 拾 長 一 些 時 間 以 賺 取 多 一 些 收 入 ), 我 身 體 唔 好, 成 日 頭 痛 骨 痛 訓 唔 到 覺, 又 要 煮 飯 照 顧 爸 爸 ( 輕 聲 說 ) 我 行 唔 開 架, 有 時 想 出 街, 爸 爸 就 問 我 : 死 去 邊 呀? 鬧 我 架, 好 惡 仲 有 個 ( 仔 ) 精 神 病 嘅, 重 要 照 顧 佢, 自 己 嗰 幾 百 蚊 生 果 錢 都 重 要 買 啲 野 比 佢 食, 即 係 買 啲 高 鈣 奶 買 啲 麵 包 呀, 自 己 都 唔 食 架 喇, 買 俾 佢 食 呀, 咁 呀 鬼 叫 我 自 己 生 咗 佢 出 嚟 呀, 佢 唔 識 我 係 佢 呀 媽 都 算 數 啦, 自 己 係 咁 諗 囉 有 時 呢 一 夜 都 唔 訓 得 囉, 第 二 日 就 咩 嘢 都 做 唔 到 囉, 眼 光 光 囉 朝 頭 早 呢, 我 地 通 常 都 有 啲 失 眠, 失 眠 訓 唔 著 呢 就 搵 啲 咩 嘢 藥 食 下, 又 諗 如 果 無 咗 我 呢, 就 全 間 屋 都 臭 喇 拾 荒 長 者 中 大 部 分 沒 有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有 些 感 到 中 心 的 活 動 沉 悶, 有 些 因 溝 通 有 困 難 ( 言 語 不 通 ), 有 的 沒 有 時 間 參 加 在 有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活 動 的 受 訪 者 中, 也 有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的 經 驗 : 6 此 段 對 話 亦 出 於 上 段 須 要 照 顧 精 神 病 子 的 母 親 21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果 次 成 日 叫 人 去 開 會 咩 長 者 中 心 咁 啦 開 會 都 係 聽 佢 講 下 嘢, 有 時 介 紹 下 啲 活 動, 不 過 好 鬼 悶, 就 無 去 了 有, 我 睇 入 面 有 ( 運 動 器 材 ), 但 我 冇 行 入 去 長 者 中 心 有 幾 間 屋 嘛, 我 睇 入 面 有 呀, 運 動 我 冇 我 個 人 呢 乜 嘢 都 唔 識, 講 嘢 人 地 又 唔 識 聽, 唔 好 講 咁 多 野 啦, 溝 通 唔 到 啦 我 都 好 少 去 參 加, 無 時 間 呀, 我 呀 休 息 一 天, 咁 只 係 話 齋, 知 道 無 時 間, 我 知 道 自 己 係 無 時 間, 我 如 果 有 時 間 我 都 會 去 參 加 有 啲 咩 嘢 活 動 呀, 我 都 提 下 議, 但 係 我 又 一 個 人 邊 度 睬 你 呀, 就 係 咁 樣 逢 星 期 日 呢, 有 時 探 下 朋 友, 有 時 去 探 老 人 院 呀 呢 深 水 埗 老 人 院, 保 良 局 老 人 院 接 受 訪 談 的 長 者 有 些 建 立 了 自 己 的 鄰 里 網 路, 得 到 鄰 居 定 期 提 供 報 紙 來 源, 或 者 提 供 一 些 食 物 衣 物 的 幫 助, 有 些 和 同 鄉 互 相 扶 持, 互 相 幫 助 : 呢 個 地 方 呢, 有 十 個 八 個 有 俾 我, 有 時 少 少 報 紙, 多 多 少 少 啦, 有 時 好 人 的 呢, 一 個 禮 拜 兩 個 禮 拜 叫 我 去 攞, 一 個 禮 拜 有 差 不 多 五 六 斤 囉 一 落 黎 我 都 唔 知, 果 時 有 個 鄉 里, 知 道 我 咁, 就 叫 我 落 去 執, 又 唔 係 偷 又 唔 係 搶, 咁 叫 我 去 執 我 一 早 嚟 都 唔 知 有 得 執, 係 鄉 里 鼓 勵 我, 佢 又 知 道 我 咁, 咪 執 個 錢 賣 下 4.2.4 福 利 排 斥 雖 然 對 於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老 人, 香 港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福 利 來 提 供 支 援, 但 是 有 些 長 者 未 必 清 楚 有 關 申 請 社 會 福 利 的 條 件 和 手 續, 他 們 或 者 怕 申 請 中 的 麻 煩 ( 特 別 是 要 求 提 供 收 入 證 明 ), 或 者 社 會 上 的 歧 視 而 不 願 意 申 請, 還 有 的 是 由 於 現 行 的 福 利 政 策 的 有 關 規 定, 使 部 份 長 者 未 能 申 請 社 會 福 利, 處 於 被 排 斥 的 地 位 : 有 ( 綜 援 ) 就 當 然 想 啦 ~~~ 都 唔 知 可 以 係 邊 申 請 我 地 無 咩 心 頭 高 嘅, 求 其 每 日 有 幾 蚊 買 下 嘢 就 算 嫁 喇, 過 到 生 活 就 算 嫁 喇, 拿 救 濟 金 好 難 家 嘛, 人 地 有 嘢 做 又 話 唔 得 又 話 咩 又 話 剩, 又 話 要 知 道 你 有 幾 多 身 家 嘛, 唔 得 家 嘛, 我 唔 敢 開 口 嫁 22
冇 乜 所 謂 啦, 冇 辦 法 喎 我 行 過 幾 次, 有 人 帶 我 去 講 : 你 咁 年 紀, 六 十 歲, 你 爸 爸 年 紀 大, 你 兩 個 人 呢 食 綜 援, 政 府 有 得 攞, 有 俾 公 援 俾 你 攞 架 我 話 呢 : 有 人 帶 我 去, 佢 話 無 呀, 七 年 至 有 呀 有 人 話 政 府 有 得 講 呀, 家 庭 好 困 難 有 得 俾 呀, 我 話 : 我 唔 知 啊!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顯 示 研 究 中 的 拾 荒 長 者 多 數 是 為 了 經 濟 目 的 而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而 且 此 種 經 濟 上 的 需 要 似 乎 只 與 受 訪 者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中 和 經 濟 有 關 的 特 徵 有 顯 著 相 關, 突 顯 了 經 濟 需 要 在 長 者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中 的 動 機 作 用, 研 究 發 現, 經 濟 上 自 我 評 價 與 長 者 的 生 活 滿 意 度 呈 負 相 關 (Chou & Chi,2002) 可 見, 經 濟 需 要 不 僅 影 響 長 者 的 物 質 生 活, 也 影 響 生 活 的 其 他 方 面, 這 一 點 從 社 會 排 斥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到 互 相 印 證, 長 者 拾 荒 的 開 始 可 能 僅 僅 源 起 於 經 濟 需 要, 但 是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的 後 果 卻 使 他 們 成 為 社 會 中 被 主 流 社 會 排 斥 的 一 群, 無 論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消 費 市 場 政 治 參 與 社 會 網 路 等 各 個 方 面 都 有 負 面 影 響, 成 為 社 會 中 的 弱 勢 一 群 雖 然 如 此, 這 些 長 者 卻 自 發 地 發 展 出 自 我 保 護 的 機 制, 在 極 其 惡 劣 的 環 境 下 仍 然 頑 強 地 生 活, 值 得 全 社 會 的 尊 敬 以 上 種 種, 如 果 從 三 個 老 有 (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屬 老 有 所 為 ) 的 政 策 目 標 來 看, 拾 荒 長 者 的 需 要 沒 有 得 到 充 分 地 滿 足, 拿 老 有 所 養 來 說, 長 者 為 了 經 濟 原 因 而 拾 荒, 他 們 老 來 的 撫 養 需 要 沒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滿 足, 說 老 有 所 屬, 他 們 的 社 會 關 係 薄 弱, 還 有 的 不 但 沒 有 家 人 照 顧, 還 要 照 顧 家 人, 再 說 老 有 所 為, 從 事 拾 荒 可 以 看 成 是 在 個 人 層 面 的 充 權, 但 是 在 一 個 幾 乎 沒 有 選 擇 的 條 件 下 拾 荒, 能 不 能 算 是 真 正 的 老 有 所 為 呢? 23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第 五 章 討 論 和 建 議 5.1 研 究 結 果 討 論 5.1.1 經 濟 需 要 與 長 者 拾 荒 從 本 次 研 究 的 結 果 來 看, 絕 大 部 分 的 拾 荒 長 者 是 為 了 經 濟 目 的 而 從 事 拾 荒, 分 析 發 現,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而 從 事 拾 荒 的 長 者 來 自 不 同 的 家 庭 背 景, 無 論 在 居 住 環 境 健 康 狀 況 性 別 住 戶 同 住 成 員 等 方 面 和 不 是 為 了 維 持 生 活 的 拾 荒 長 者 都 沒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但 是 這 些 為 了 維 持 生 計 的 拾 荒 長 者 在 接 受 訪 問 時 都 沒 有 從 事 有 薪 酬 的 工 作, 而 且 有 三 分 之 二 只 是 靠 綜 援 或 者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這 也 同 時 為 80 歲 或 以 上 年 齡 組 別 有 兩 成 長 者 為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提 供 了 部 分 解 釋, 在 80 歲 或 以 上 年 齡 組 別 中, 有 78.6% 只 是 靠 綜 援 或 者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無 論 是 為 了 一 日 三 餐, 還 是 為 了 幫 補 家 庭 開 支, 拾 荒 長 者 似 乎 都 面 對 缺 衣 少 食 基 本 生 活 缺 乏 保 障 的 生 存 型 的 貧 困, 特 別 是 當 長 者 缺 乏 持 續 的 收 入 也 沒 有 他 / 她 認 為 足 夠 的 積 蓄 來 維 持 生 活 的 時 候, 有 一 個 持 續 的 收 入, 不 論 多 少, 對 改 善 個 體 每 一 天 的 生 活 變 得 非 常 重 要, 從 而 克 服 了 由 從 事 拾 荒 這 種 厭 惡 性 行 業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這 個 結 果 和 在 中 國 內 地 貴 州 的 研 究 臺 灣 高 雄 的 研 究 以 及 印 度 的 研 究 結 果 有 相 似 之 處, 拾 荒 是 拾 荒 者 用 來 應 對 生 活 匱 乏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的 最 後 的 方 法 ( 張 寒 梅,2001, 朱 斌 妤 何 文 光,1999,Sharma,1995) 雖 然 拾 荒 長 者 是 為 了 經 濟 目 的 而 從 事 拾 荒 活 動, 但 是 拾 荒 所 能 換 取 的 報 酬 非 常 有 限, 本 研 究 中 長 者 的 收 入 中 位 數 在 每 月 300 元 左 右, 而 且 在 回 收 環 節 中 缺 乏 透 明 度, 也 缺 乏 保 障 他 / 她 們 利 益 的 機 制, 長 者 是 在 沒 有 多 少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拾 荒 的, 包 括 拾 什 麼, 在 那 裡 拾 等 拾 什 麼 由 回 收 商 決 定, 不 收 的 東 西 拾 來 也 沒 有 交 換 價 值, 價 值 高 的 物 品 會 有 更 多 人 競 爭, 在 香 港, 廢 紙 的 收 購 價 一 般 來 說 約 為 每 公 斤 0.6 元, 報 紙 的 收 購 價 為 每 公 斤 0.7 元, 是 屬 於 最 有 價 的 廢 物 之 一, 相 對 來 說 塑 膠 的 回 收 價 非 常 低, 使 它 失 去 了 市 場 的 交 換 價 值, 所 以 非 常 少 的 長 者 會 拾 膠 樽 長 者 在 拾 荒 的 範 圍 上 也 沒 有 多 少 選 擇, 通 常 是 在 居 住 地 附 近, 一 來 熟 悉 環 境, 可 以 控 制 搬 運 的 勞 力 和 降 低 成 本 ( 沒 有 交 通 開 支 ) 但 是 為 了 避 免 鄰 居 投 訴, 有 拾 荒 長 者 選 擇 在 離 開 居 住 地 稍 遠 一 點 的 地 方 第 二 個 決 定 因 素 是 有 沒 有 來 源, 通 常 在 摸 索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找 到 固 定 的 路 線 或 者 地 點 來 工 作 第 三, 由 於 每 一 個 個 體 通 常 都 有 自 己 的 勢 力 範 圍, 所 以 所 有 新 加 入 的 人 員 都 會 留 意 他 人 的 領 域 範 圍 然 後 拾 荒, 有 時 候 也 會 侵 犯 他 人 領 域, 但 是 當 該 領 域 範 圍 的 所 有 者 到 場 時, 會 歸 還 拾 到 的 物 品 來 避 免 衝 突, 但 是 這 並 不 等 同 他 / 她 日 後 不 會 再 一 次 侵 犯 他 人 領 域 拾 荒 長 者 在 日 復 一 日 的 勞 動 中, 除 了 收 入 低 選 擇 少 外, 還 會 遇 到 一 般 工 作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和 問 題, 例 如 受 傷 感 到 有 競 爭, 可 以 說 使 他 們 的 處 境 更 加 不 利 雖 然 面 對 種 種 不 利 條 件, 拾 荒 長 者 對 於 自 己 可 以 通 過 拾 荒 來 換 取 金 錢 滿 足 生 活 需 要 感 到 自 豪 在 拾 荒 中, 長 者 也 學 習 了 一 些 自 我 保 護 的 方 法, 例 如 避 免 拾 某 些 污 穢 物 品 以 和 為 貴 等 在 客 觀 上, 拾 荒 者 參 與 廢 物 的 再 一 次 分 類, 把 拾 到 的 物 品 分 類 積 累, 到 了 一 定 的 數 24
量 才 去 交 換 金 錢, 或 者 到 非 正 規 市 場 去 擺 賣, 在 廢 物 回 收 的 流 程 中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可 惜, 社 會 對 於 拾 荒 者 的 身 份 認 同 非 常 缺 乏, 拾 荒 長 者 自 己 對 於 拾 荒 社 會 意 義 的 認 識 有 限, 即 缺 乏 在 整 個 廢 物 回 收 環 節 中 的 正 式 的 參 與, 也 沒 有 給 自 己 從 事 拾 荒 在 意 義 上 給 予 充 分 的 正 面 肯 定, 更 甚 至 遭 到 社 會 歧 視 ( 張 寒 梅,2001, 朱 斌 妤 何 文 光,1999,Sharma,1995) 可 見,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多 數 是 為 了 金 錢 而 從 事 拾 荒, 但 是 他 / 她 們 在 拾 荒 過 程 中 的 選 擇 非 常 有 限, 無 論 是 拾 荒 的 種 類, 還 是 範 圍, 而 且 他 們 要 自 己 獨 立 面 對 拾 荒 中 的 困 難, 但 是 拾 荒 者 在 社 會 中 的 貢 獻 在 社 會 上 缺 乏 認 識, 連 拾 荒 長 者 自 己 也 沒 有 多 少 認 同 三 個 老 有 的 理 想 在 這 些 長 者 身 上 遠 遠 沒 有 能 夠 得 到 實 現 5.1.2 人 口 特 徵 與 長 者 拾 荒 雖 然 本 次 研 究 使 用 的 樣 本 是 用 方 便 樣 本 法 獲 得, 而 且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的 男 性 相 對 女 性 要 多 一 些, 不 具 有 可 以 推 廣 到 總 體 的 代 表 性, 但 是 不 論 是 接 受 訪 問 的 還 是 拒 絕 訪 問 的, 都 是 以 女 性 為 多, 這 和 平 時 的 觀 察 也 相 吻 合, 所 以 在 這 裏 想 特 別 提 出 對 於 女 性 拾 荒 長 者 的 關 注 首 先, 香 港 女 性 在 生 命 週 期 中, 處 於 經 濟 非 活 躍 的 可 能 性 較 高, 當 女 性 年 長 的 時 候, 他 們 可 能 完 全 要 依 靠 子 女 來 提 供 經 濟 支 援 (Chou, Chow & Chi,2004), 從 本 次 研 究 的 結 果 來 看, 有 的 子 女 由 於 自 己 經 濟 能 力 有 限, 未 必 能 支 持 她 們, 而 且 近 期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子 女 在 贍 養 上 更 願 意 花 錢 在 兒 童 而 非 父 母 身 上 (Kwok,2006), 可 能 令 年 長 的 女 性 更 難 得 到 所 需 要 的 支 援 其 次, 現 時 就 業 的 女 性, 收 入 水 平 也 比 男 性 平 均 低 30% 左 右, 使 女 性 更 容 易 被 排 斥 在 強 制 性 退 休 保 障 的 供 款 保 障 之 外, 她 們 晚 年 的 經 濟 需 要 值 得 重 視 (Chou & Chow,2005;Hong Kong SAR Government,2001) 其 次, 本 次 研 究 也 看 到 了 長 者 高 齡 化 及 其 隱 含 的 需 要 隨 著 老 齡 化 速 度 的 加 快, 高 齡 化 將 成 為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預 計 到 2033 年, 香 港 80 歲 或 以 上 的 老 人 將 由 目 前 的 佔 3% 上 升 到 6.6%(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4) 那 時 候, 作 為 子 女 的 年 輕 老 人 對 於 高 齡 老 人 的 贍 養 義 務 將 會 是 一 個 令 人 矚 目 的 挑 戰 在 本 次 研 究 中, 我 們 發 現, 在 接 受 深 入 訪 談 的 長 者 中, 便 有 一 位 要 照 顧 自 己 的 父 母, 而 且 在 照 顧 中 由 於 經 濟 上 的 匱 乏 而 需 要 從 事 拾 荒 來 補 貼 從 另 一 邊 來 看, 在 80 歲 或 以 上 年 齡 組 別 中, 有 接 近 八 成 只 是 靠 綜 援 或 者 高 齡 津 貼 生 活, 這 顯 示 他 們 得 不 到 子 女 的 經 濟 支 援, 可 以 想 像 他 們 的 子 女 可 能 也 已 經 退 休 接 近 退 休, 或 者 子 女 已 經 照 顧 了 他 們 一 段 時 間, 無 力 繼 續 照 顧 以 上 兩 點 都 和 家 庭 結 構 有 關, 女 性 在 家 庭 中 的 貢 獻, 以 及 女 性 作 為 家 庭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無 疑 為 女 性 長 者 的 生 活 帶 來 了 更 大 的 挑 戰, 而 且 高 齡 化 下 女 性 的 壽 命 相 對 較 長, 也 為 女 性 長 者 的 經 濟 和 生 活 需 要 提 出 了 更 多 需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4;Hong Kong SAR Government,2001) 本 研 究 顯 示, 拾 荒 的 女 性 長 者 很 多 肩 負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她 們 拾 荒 不 但 25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是 為 了 自 己 的 生 活 需 要, 而 且 是 為 了 照 顧 其 他 家 人, 包 括 子 女 或 者 父 母, 可 以 說 她 們 的 生 活 不 但 沒 有 達 到 老 有 所 依, 而 且 還 是 其 他 家 人 的 依 靠 對 象, 可 謂 鞠 躬 盡 瘁, 值 得 社 會 的 特 別 關 注 在 可 以 預 見 的 將 來, 女 性 長 者 高 齡 化, 但 繼 續 擔 當 家 庭 中 照 顧 者 角 色 的 情 況 的 可 能 性 還 是 相 當 大, 在 目 前 的 社 會 福 利 意 識 形 態 ( 依 靠 家 庭 供 養 崇 尚 孝 道 ) 下 (Chow,2001), 能 否 保 障 女 性 長 者 的 需 要, 值 得 深 思 5.1.3 貧 窮 與 長 者 拾 荒 當 把 拾 荒 長 者 放 在 社 會 環 境 的 背 景 下, 探 討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時, 我 們 發 現 拾 荒 長 者 可 能 是 社 會 排 斥 的 典 型 群 體 之 一 (Centre for Economic & Social Inclusion,2006; 魏 雁 濱 曾 群,2006) 在 經 濟 層 面, 在 多 重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響 下, 長 者 被 排 斥 在 正 規 的 勞 動 力 市 場 之 外 第 一 點 不 利 因 素 是 年 齡, 長 者 從 事 有 薪 工 作 的 比 例 不 足 百 分 之 十, 年 齡 歧 視 有 不 成 文 的 表 現, 而 且 社 會 上 有 一 種 不 適 當 的 觀 念 認 為 老 年 人 參 與 有 薪 工 作 會 減 少 年 輕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7; 可 持 續 發 展 網 上 論 壇,2006) 第 二 是 技 術, 在 香 港 工 業 轉 移 到 內 地 或 者 東 南 亞 等 地 區 後, 低 技 術 的 勞 動 力 遇 到 就 業 困 難, 目 前 和 未 來 幾 十 年 的 老 年 人 口 由 於 受 教 育 程 度 低, 在 一 生 中 從 事 低 技 術 工 作 的 可 能 性 大, 就 業 對 他 們 來 說 可 謂 難 上 加 難 (Censue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5) 由 於 香 港 在 過 去 缺 乏 退 休 保 障, 也 沒 有 對 於 經 濟 不 活 躍 人 士 ( 例 如 從 事 家 務 活 動 的 婦 女 ) 的 保 障, 長 者 的 生 活 要 依 靠 子 女, 部 分 有 困 難 的 長 者 要 依 靠 政 府 的 援 助, 使 長 者, 特 別 是 女 性 長 者 更 容 易 貧 窮 (Chou, Chow & Chi,2005) 在 收 入 上 貧 窮 的 惡 性 循 環 是 在 消 費 上 的 貧 乏, 沒 有 收 入 就 不 能 消 費, 拾 荒 長 者 的 消 費 幾 乎 只 是 限 於 一 日 三 餐, 和 日 常 的 家 庭 使 用, 沒 有 能 力 參 與 娛 樂 活 動, 在 香 港 這 個 消 費 旺 盛 的 城 市, 無 疑 是 消 費 的 排 斥 對 象 在 政 治 層 面, 拾 荒 長 者 也 受 到 排 斥 不 但 沒 有 正 規 的 拾 荒 者 組 織, 在 社 區 層 面 他 們 也 往 往 是 一 群 在 他 人 眼 中 視 而 不 見 的 人 群, 他 們 的 需 要 沒 有 地 方 訴 說, 他 們 的 困 難 沒 有 正 規 的 管 道 緩 解, 他 們 完 全 依 靠 自 己 的 單 薄 的 力 量 來 支 持 每 天 ( 或 者 每 週 ) 頗 為 繁 重 的 勞 動 他 們 是 處 於 經 濟 上 的 被 迫, 但 是 在 勞 動 上 也 沒 有 選 擇 雖 然 生 活 艱 苦, 但 是 這 些 長 者 沒 有 完 全 被 壓 倒, 在 困 苦 中 求 生 存, 從 一 定 程 度 上 體 現 出 勞 動 者 的 勇 氣 和 膽 略 在 社 會 生 活 方 面, 拾 荒 長 者 雖 然 有 一 半 以 上 是 和 家 人 同 住, 但 是 得 到 的 家 庭 支 持 非 常 有 限 有 的 是 基 於 子 女 的 有 限 的 經 濟 能 力, 使 長 者 未 能 得 到 持 續 可 靠 的 經 濟 支 援, 而 且 心 理 支 持 也 非 常 缺 乏, 雖 然 子 女 多 數 反 對 長 者 從 事 拾 荒, 但 是 對 於 這 個 議 題 幾 乎 沒 有 在 家 庭 中 分 享 的 空 間, 長 者 的 無 奈 可 見 一 斑 有 的 長 者 不 但 不 能 得 到 子 女 的 照 顧, 還 要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家 人, 特 別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長 者 照 顧 高 齡 父 母 和 長 者 照 顧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子 女 的 例 子 在 香 港 人 口 老 齡 化 的 趨 勢 下, 長 者 高 齡 化 是 一 個 可 以 預 見 的 趨 勢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4), 如 何 同 時 照 顧 好 兩 代 長 者 的 需 要,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需 要 香 港 社 會 的 充 分 認 識 和 討 論 至 於 在 年 長 時 仍 要 照 顧 子 女 特 殊 需 要 的 長 者, 這 兩 代 人 的 需 要 同 樣 值 得 特 別 的 關 注, 我 們 已 經 注 意 到, 香 港 有 一 批 有 特 殊 需 要 26
的 人 漸 進 中 老 年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2001), 他 們 的 父 母 還 需 要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為 他 們 提 供 照 顧, 而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的 照 顧 設 施 遠 不 能 滿 足 需 求, 他 們 的 父 母 可 能 在 照 顧 成 年 子 女 方 面 面 對 多 方 面 的 壓 力, 希 望 社 會 能 給 予 關 注 ( 基 督 教 懷 智 服 務 處,2007) 除 了 家 庭 支 持 有 限 以 外, 拾 荒 長 者 的 社 會 支 持 也 令 人 擔 憂 長 者 隨 著 年 齡 的 變 化, 要 面 對 生 活 中 不 斷 出 現 的 失 落, 包 括 失 去 朋 友 親 人 等, 這 個 時 期, 建 立 有 支 援 作 用 的 社 會 網 路 非 常 重 要, 但 是 拾 荒 長 者 朋 友 有 限, 社 會 支 援 網 絡 薄 弱, 可 以 想 像, 一 旦 遇 到 生 活 中 的 壓 力 事 件 (stressful life events), 生 活 很 可 能 陷 入 危 機 之 中 (Chi,Chappell & Lubben,2001) 在 社 會 福 利 的 層 面, 除 了 一 部 分 已 經 享 受 社 會 福 利 的 以 外, 有 很 多 在 各 種 原 因 下 主 動 或 者 被 動 的 被 排 斥 在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之 外 主 動 排 斥 的 情 況 可 以 理 解 為 部 分 長 者 不 願 意 申 請 社 會 福 利, 這 一 點 從 一 方 面 反 映 了 中 國 文 化 把 社 會 福 利 等 同 於 施 捨 體 現 自 己 失 敗 的 意 識 形 態, 也 反 映 社 會 上 對 於 依 靠 社 會 福 利 的 認 識 的 負 面 標 籤 效 應, 如 何 平 衡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中 的 權 利 意 識 和 標 籤 效 應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索 (Chow,2004, Tam & Yeung,1994) 被 動 排 斥 的 情 況 可 以 理 解 為 部 分 長 者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未 能 符 合 社 會 福 利 的 條 件, 例 如 綜 援 有 入 息 和 資 產 審 查, 或 者 長 者 不 想 這 麼 快 用 完 自 己 的 儲 蓄, 還 有 長 者 由 於 和 子 女 同 住 新 移 民 或 者 擁 有 物 業 而 不 能 申 請 等 雖 然 對 於 社 會 福 利 的 申 請 資 格, 政 府 的 政 策 已 經 平 衡 了 多 方 面 的 利 益, 在 香 港 社 會 高 速 老 齡 化 家 庭 小 型 化 家 庭 支 持 不 能 成 為 必 然 保 證 的 今 天, 如 何 在 政 策 層 面 為 長 者 的 福 祉 作 出 更 全 面 和 切 實 的 考 慮,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從 以 上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拾 荒 長 者 在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屬 和 老 有 所 為 這 三 個 方 面 的 需 要 滿 足 都 和 理 想 有 一 段 距 離, 由 於 缺 乏 經 濟 上 的 安 全 感, 長 者 要 靠 拾 荒 來 滿 足 生 活 的 基 本 需 要, 可 謂 毫 無 保 障 拾 荒 長 者 在 家 庭 支 持 上 不 如 人 意, 鄰 里 間 雖 然 有 幫 助, 但 是 往 往 接 受 鄰 居 幫 助 為 主, 離 開 老 有 所 屬 還 有 距 離 當 然 長 者 拾 荒 也 並 非 完 全 沒 有 正 面 意 義, 在 個 人 層 面 上 起 到 了 充 權 的 作 用, 但 是 在 一 種 無 可 奈 何 的 情 況 下 充 權, 無 疑 是 片 面 理 解 的 老 有 所 為 為 了 更 好 地 在 拾 荒 長 者 ( 貧 窮 長 者 ) 身 上 實 現 三 個 老 有, 體 現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積 極 老 齡 的 目 標, 必 須 在 政 策 和 服 務 層 面 做 出 改 善 5.2 政 策 和 服 務 建 議 5.2.1 老 有 所 養 是 次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大 部 份 拾 荒 長 者, 都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須 要 拾 荒 維 持 生 計 或 幫 補 家 用, 部 份 長 者 更 須 每 天 拾 荒 超 過 八 小 時 此 外, 由 於 經 濟 困 難, 長 者 大 多 要 減 省 消 費, 更 有 長 者 以 拾 取 食 物 幫 補 生 活 由 此 可 見, 現 時 的 退 休 保 障 及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並 未 為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足 夠 的 經 濟 保 障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議 政 府 須 對 長 者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經 濟 支 援, 具 體 建 議 如 下 : 27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 設 立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透 過 社 會 融 資 為 全 港 所 有 長 者 提 供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為 所 有 人 士, 包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收 入 不 穩 定 者 家 庭 照 顧 者 等 未 受 惠 於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人 士 提 供 經 濟 保 障 此 舉 可 避 免 長 者 陷 入 貧 窮, 亦 可 減 輕 政 府 在 長 者 福 利 上 的 開 支 - 改 善 綜 援 制 度 隨 著 整 體 貧 窮 率 (2004 年 為 17.3%) 的 上 升 及 其 他 各 種 因 素 如 中 年 低 學 歷 人 士 就 業 困 難 及 收 入 不 穩 定, 長 者 得 到 家 人 在 經 濟 上 的 支 援 越 來 越 減 退, 政 府 應 改 變 現 時 申 請 綜 援 的 限 制, 容 許 與 家 人 同 住 的 長 者 可 獨 立 申 請 綜 援, 同 時 避 免 長 者 為 申 請 綜 援 而 搬 離 子 女 居 所, 進 而 削 弱 對 長 者 的 支 援 此 外, 我 們 亦 建 議 將 高 齡 綜 援 受 助 人 士 的 資 產 上 限 提 高 ( 例 如 由 34,000 元 提 高 至 68,000 元 ) - 改 善 申 領 綜 援 的 資 訊 政 府 應 作 適 當 公 眾 教 育, 讓 長 者 及 社 區 明 白 如 有 需 要, 長 者 可 以 申 領 綜 援 服 務 長 者 的 社 會 服 務 單 位 (` 包 括 房 署 社 署 醫 療 機 構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等 ) 如 識 別 得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亦 應 告 知 長 者 是 項 社 區 資 源 及 轉 介 長 者 至 社 署 社 會 保 障 辦 事 處 跟 進 - 改 善 高 齡 津 貼 制 度 高 齡 津 貼 是 為 了 回 饋 長 者 對 社 會 所 作 的 貢 獻, 所 有 長 者 皆 應 享 有 這 項 福 利,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取 消 對 65-69 歲 申 請 人 的 資 產 及 入 息 的 規 定 - 減 免 長 者 醫 療 收 費 長 者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的 次 數 較 其 他 人 多, 收 入 卻 又 較 其 他 人 低, 我 們 建 議 所 有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一 律 半 費 使 用 各 種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作 為 社 會 對 長 者 的 回 饋 5.2.2 老 有 所 屬 此 外, 調 查 亦 發 現 部 份 長 者 的 家 庭, 並 不 能 支 援 長 者 經 濟 上 或 生 活 照 顧 上 的 需 要, 更 有 些 長 者 反 過 來 要 承 擔 照 顧 家 庭 的 責 任, 然 而 本 港 的 社 會 服 務 並 未 能 給 予 長 者 及 其 家 庭 足 夠 的 支 援, 大 部 份 被 訪 長 者, 亦 表 示 沒 有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以 至 難 以 接 觸 主 流 服 務,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 - 加 強 外 展 工 作 社 署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須 加 強 外 展 工 作, 識 別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為 他 們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所 需 服 務 - 呼 籲 多 關 心 長 者, 如 有 需 要 應 盡 早 向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求 助 我 們 亦 呼 喻 籲 市 民 更 多 關 心 家 中 長 者 要, 包 括 關 心 他 們 經 濟 及 社 交 方 面 的 需 要, 而 家 庭 如 有 需 要, 亦 應 向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求 助, 避 免 將 問 題 轉 向 家 人, 特 別 是 使 長 者 負 起 超 過 他 們 能 力 所 能 承 擔 的 責 任 28
5.2.3 老 有 所 為 在 是 次 研 究 中, 我 們 觀 察 到 不 少 長 者 仍 有 能 力 繼 續 參 與 社 區 甚 或 工 作, 包 括 只 具 低 學 歷 水 平 及 低 技 術 水 平 長 者, 根 據 老 有 所 為 的 政 策 理 念, 我 們 建 議 : - 加 強 長 者 義 工 活 動 長 者 中 心 及 社 區 中 心, 應 發 展 不 同 類 型 的 義 工 活 動, 並 為 參 與 的 長 者 提 供 交 通 及 參 與 活 動 的 津 貼, 使 到 經 濟 條 件 較 差 的 長 者 亦 能 夠 參 與, 為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 讓 長 者 發 揮 工 作 才 能 各 長 者 團 體 亦 應 嘗 試 不 同 的 計 劃 ( 例 如 手 工 藝 創 作 ), 讓 有 能 力 及 願 意 工 作 的 長 者 能 發 揮 其 工 作 能 力, 亦 可 令 部 分 有 需 要 長 者 在 安 全 環 境 下 賺 取 外 快 5.2.4 進 行 更 多 有 關 長 者 貧 窮 的 研 究 最 後, 是 次 研 究 反 映 出, 長 者 面 對 的 貧 窮 問 題, 有 著 複 雜 的 原 因 以 及 背 景, 除 牽 涉 長 者 個 人 的 經 濟 狀 況 外, 更 涉 及 如 長 者 的 家 庭 承 托 社 區 網 絡 支 援 等 問 題, 目 前 我 們 對 長 者 貧 窮 的 認 識 仍 然 不 足,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學 術 及 民 間 團 體 進 行 更 多 有 關 此 課 題 的 研 究, 以 推 動 更 多 有 實 據 的 政 策 及 服 務 改 善 工 作 29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1) Social Data Collected via the General Household Survey : Special Topics Report - Report No.38- Hong Kong Resident Working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1). Women and Men in Hong Kong Key Statistics.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4). Hong Kong population projections 2004-2033.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5). Thematic Household Survey Report No. 21 Sociodemographic Profile, Health Status and Long-term Care Needs of Older Person.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7). Hong Kong Statistics Statistcal Table 008 Labour Force and Labou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by Age Group. Retrieved April 10, 2007, from http:// www.censtatd.gov.hk /hong_kong_statistics/statistical_tables/ index.jsp?charseti D=1&tableID=008 Centre for Economic & Social Inclusion (CESI) (2006). Retrieved February 14, 2007, form the Social inclusion CESI website: http://www.cesi.org.uk/ kbdocs/ socinc.doc Chi, I., Chappell, N. L. & Lubben, J. (2001). Elderly Chinese in Pacific Rim Countries: Social Support and Integration.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Chou K.L. and Chow N.W.S. (2005). To retire or not to retire: Is there an option for elderly persons in Hong Kong. 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39, 233-246. Chou K.L., Chow N.W.S. and Chi I.(2004). Preventing economic hardship among Hong Kong Chinese elderly. Journal of Aging and Social Policy, 16, 79-97. Chou, K.L., and Chi, I. (2002). Financial strain and life satisfaction in Hong Kong elderly Chinese: Moderating effect of life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cluding selection, optimization, and compensation. Aging and Mental Health: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6(2), 172-17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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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附 錄 1 調 查 問 卷 問 卷 問 卷 編 號 : 訪 問 日 期 : 訪 問 時 間 : 訪 問 員 編 號 : 訪 問 地 點 編 號 :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 究 問 卷 調 查 您 好, 我 是 大 學 社 工 系 的 學 生, 受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的 委 託, 進 行 一 個 長 者 參 與 廢 物 回 收 工 作 情 況 的 調 查, 目 的 是 瞭 解 參 加 者 的 生 活 情 況 和 需 要, 向 政 府 提 出 政 策 和 服 務 的 建 議, 希 望 打 擾 您 幾 分 鐘, 完 成 問 卷 後 我 地 會 有 少 少 心 意 送 番 俾 你, 謝 謝 你 的 寶 貴 時 間! 回 答 的 資 料 只 作 總 體 分 析, 絕 對 保 密 1. 請 問 你 平 日 主 要 執 d 乜 野 來 呢 度 賣?( 可 選 多 項 )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 請 註 明 ) 2. 請 問 你 幾 多 年 前 開 始 執 野 來 賣? 年 3. 你 有 無 試 過 因 為 執 野 而 整 親? 有 ( 續 答 4a) 無 ( 跳 答 5) 4a. 很 少, 間 中 定 係 經 常 整 親? 很 少 整 親 間 中 整 親 經 常 整 親 4b. 身 體 邊 度 整 親?: 5. 依 家 你 通 常 幾 耐 會 執 一 次 野? 每 次 通 常 幾 點 至 幾 點? ( 詳 細 紀 錄 ): 6. 你 通 常 會 係 邊 幾 處 地 方 執 野?( 詳 細 紀 錄 ) 7. 你 執 野 時, 有 無 人 同 你 爭? 沒 有 人 爭 間 中 有 人 爭 常 常 有 人 爭 幾 乎 每 一 次 也 有 人 爭 8. 你 執 野 時, 你 覺 得 最 難 既 係 乜 野 ( 準 確 記 錄 ): 9 你 主 要 因 乜 野 原 因 要 執 野? ( 可 選 多 項 ) 維 持 生 計 多 賺 一 點 額 外 使 用 打 發 時 間 其 他, 請 註 明 10. 你 依 家 有 無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或 者 社 區 中 心 既 活 動? 有 無 11. 你 覺 得 依 家 既 身 體 健 康 點 樣? 非 常 好 好 一 般 差 非 常 差 12. 性 別 :( 觀 察 ) 男 女 13. 你 依 家 幾 多 歲? 20-29 30-39 40-49 50-59 60-69 70-79 80 歲 或 以 上 14 你 讀 過 幾 多 年 書? 文 盲 或 識 字 不 多 ( 失 學 / 幼 稚 園 ) 小 學 (1-6 年 ) 中 一 - 中 三 (7-9 年 ) 中 四 - 中 五 (10-11 年 ) 中 六 - 中 七 (12-13 年 ) 大 專 / 大 學 或 以 上 15 你 係 咪 香 港 出 世? 在 香 港 出 生 ( 跳 答 17) 不 在 港 出 生 ( 續 答 16) 16. 你 來 左 香 港 幾 多 年? 年 34
17 你 依 家 同 乜 野 人 一 齊 同 住 ( 可 選 多 項 ) 父 親 母 親 配 偶 子 女 孫 其 他 親 戚 朋 友 獨 居 18. 你 依 家 住 邊 一 類 型 既 樓? 公 營 租 住 單 位 私 人 樓 房 委 會 / 房 協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私 人 臨 時 房 屋 村 屋 公 營 臨 時 房 屋 / 中 轉 屋 露 宿 其 他, 請 註 明 19. 你 依 家 除 左 執 野 之 外, 重 有 無 做 其 他 工 作? 全 職 工 作 ( 續 答 20) 兼 職 工 作 / 散 工 ( 續 答 20) 沒 有 工 作 ( 跳 答 21) 20. 你 依 家 做 緊 乜 野 工 作 : ( 可 答 多 項 ) 行 業 : ( 由 訪 問 員 判 斷 ) 職 業 : ( 由 訪 問 員 判 斷 ) 製 造 業 建 造 業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批 發, 零 受 進 出 口 貿 運 輸 倉 庫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易 及 酒 店 業 通 訊 業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金 融 保 險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機 台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其 他 ( 請 註 明 ) 其 他 ( 請 註 明 ) 21. 你 以 前 做 過 咩 野 工 作? ( 可 答 多 項 ) 行 業 : ( 由 訪 問 員 判 斷 ) 職 業 : ( 由 訪 問 員 判 斷 ) 製 造 業 建 造 業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批 發, 零 受 進 出 口 貿 運 輸 倉 庫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易 及 酒 店 業 通 訊 業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金 融 保 險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機 台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其 他 ( 請 註 明 ) 其 他 ( 請 註 明 ) 22. 你 依 家 每 月 主 要 有 d 乜 野 收 入 : 綜 援 高 齡 津 貼 家 人 給 家 用 工 作 收 入 ( 除 回 收 廢 物 外 ) 其 他 收 入 ( 請 註 明 ) 平 均 每 月 拾 荒 收 入 : 23a1 ( 只 問 拿 綜 援 人 士 ) 你 覺 得 依 家 綜 援 金 額 完 全 足 夠 ( 跳 答 24) 尚 算 足 夠 ( 跳 答 24) 夠 唔 夠 你 日 常 使 用? 不 太 足 夠 ( 續 答 23a2) 完 全 不 足 夠 ( 續 答 23a2) 23a2 邊 d 方 面 唔 夠 : 23b ( 只 問 因 維 持 生 計 而 拾 荒 及 沒 有 申 請 綜 援 人 士 ) 你 點 解 唔 申 請 綜 援? 24. 訪 者 在 60 歲 以 下, 再 次 謝 謝 您 既 貴 時 間, 祝 您 工 作 順 利, 身 體 健 康 35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訪 者 在 60 歲 以 上 : 我 地 希 望 可 以 有 機 會 與 你 進 行 詳 細 既 訪 問, 以 瞭 解 您 生 活 和 工 作 情 況, 希 望 您 能 幫 助 我 們, 留 下 聯 繫 方 式 如 果 再 進 行 詳 細 訪 問, 我 地 會 有 d 超 級 市 場 禮 券 俾 番 你, 以 感 謝 您 付 出 寶 貴 時 間, 謝 謝 您! 不 同 意 同 意, 請 問 可 以 點 稱 呼 你 : 請 問 我 可 以 點 聯 絡 你 : 全 卷 完 訪 問 員 備 註 : 36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政 策 研 究 及 倡 議 附 錄 2 拒 絕 訪 問 者 記 錄 表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 拒 絕 訪 問 者 紀 錄 表 地 區 訪 問 訪 問 被 訪 編 號 日 期 時 間 者 性 別 1 男 / 女 2 男 / 女 3 男 / 女 4 男 / 女 5 男 / 女 6 男 / 女 7 男 / 女 8 男 / 女 9 男 / 女 10 男 / 女 11 男 / 女 12 男 / 女 13 男 / 女 14 男 / 女 被 訪 者 大 約 年 齡 被 訪 者 回 收 廢 物 種 類 運 送 廢 物 工 具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20 40 40 60 紙 皮 報 紙 膠 樽 發 泡 膠 箱 沒 有 / 膠 袋 / 籃 小 型 手 推 車 60 80 80 歲 以 上 鋁 罐 舊 衣 服 其 他 大 型 手 推 車 其 他 37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附 錄 3 深 入 訪 談 大 綱 1 首 先, 非 常 感 謝 你 接 受 我 們 的 訪 談, 在 以 下 的 訪 談 中, 我 們 主 要 想 瞭 解 你 目 前 的 生 活, 還 有 你 個 人 以 及 家 庭 的 情 況. 這 個 訪 談 大 約 需 要 1 小 時, 在 此 先 謝 謝 你 的 寶 貴 時 間 2 你 是 如 何 開 始 從 事 拾 荒 工 作 的? 2.1 你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從 事 拾 荒 的 工 作? 2.2 當 時 的 情 況 如 何 ( 個 人 家 庭 )? 2.3 有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因 素? 2.4 當 時 你 如 何 看 自 己 從 事 這 個 工 作? 你 覺 得 你 周 圍 的 人 如 何 看? 2.5 最 初, 有 沒 有 遇 到 困 難? 如 何 克 服? 3 生 活 經 驗 : 能 否 介 紹 以 下 你 從 年 輕 到 現 在 的 生 活 經 驗? 3.1 原 生 家 庭 自 己 的 家 庭 3.2 教 育 3.3 朋 友 ( 好 朋 友, 一 般 朋 友, 支 持 網 路 ) 3.4 鄰 里 ( 居 住 安 排 關 係 等 ) 3.5 工 作 ( 歷 史 機 遇 困 難 ) 3.6 壓 力 和 常 用 的 應 對 方 法 4 在 目 前 環 境 中 的 經 驗 : 請 你 描 述 以 下 你 現 在 典 型 一 天 的 生 活?( 如 被 訪 者 有 機 會 定 期 到 醫 院 覆 診 或 定 期 接 受 社 工 輔 導, 有 需 要 可 以 延 伸 到 一 週 ) 4.1 日 常 生 活 ( 作 息 時 間 去 那 裡 工 作 與 哪 些 人 接 觸 用 餐 睡 覺 ) 4.2 從 開 始 到 現 在, 工 作 時 間 區 域 強 度 的 改 變? 4.3 身 體 情 況 (Somatic, chronic disease, others) 4.4 心 理 健 康 ( 生 活 滿 意 度 抑 鬱 ) 5 意 義 的 建 立 : 從 事 拾 荒 對 你 的 生 活 生 命 有 什 麼 意 義? 5.1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什 麼? 如 何 克 服? 5.2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最 大 的 得 著 是 什 麼? 對 你 有 什 麼 意 義? 5.3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最 大 的 感 受 是 什 麼?( 正 面 負 面 ) 5.4 從 事 這 個 工 作 對 你 有 什 麼 影 響?( 個 人 家 庭 ) 5.5 你 覺 得 你 從 事 的 工 作 和 我 們 的 社 區, 或 者 社 會 的 那 些 方 面 有 聯 繫? 6 未 來 6.1 你 對 未 來 有 什 麼 打 算? 6.2 你 覺 得 政 府 可 以 在 哪 些 方 面 出 力, 使 你 的 生 活 質 量 得 到 改 善? 38
附錄4 傳媒有關研究的報導 社聯於2007年3月5日 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初步介紹本研究的結果及建議 以下為翌日部 份報章的報導: 明報 2007年3月6日 經濟日報 2007年3月6日 新報 2007年3月6日 39
香港 拾荒長者研究 文匯報 2007月3月6日 成報 2007年3月6日 蘋果日報2007年3月6日 40
附 錄 5 深 入 訪 談 個 案 簡 介 個 案 一 A 婆 婆 年 齡 約 七 十 多 歲, 來 港 約 七 年, 拾 紙 皮 則 有 一 年, 現 在 與 女 兒 同 住 ( 但 孫 兒 仍 在 內 地 ) A 婆 婆 主 要 晚 上 拾 紙 皮, 範 圍 是 附 近 商 場 婆 婆 拾 紙 皮 的 數 量 不 太 多, 訪 問 當 天 只 賣 到 六 元, 而 且 她 亦 只 有 小 型 推 車 推 紙 皮 婆 婆 表 示 拾 紙 皮 的 原 因 是 幫 補 家 用, 亦 可 打 發 時 間 雖 然 女 兒 有 給 她 一 些 錢, 但 因 為 女 兒 亦 有 子 女 要 照 顧, 所 以 所 給 的 錢 不 太 夠 婆 婆 使 用 A 婆 婆 現 時 收 入 主 要 是 子 女 供 養 和 拾 紙 皮, 因 婆 婆 過 往 經 常 往 返 大 陸, 在 港 未 連 續 住 滿 一 年, 所 以 現 在 還 未 有 資 格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或 綜 援, 但 婆 婆 表 示 希 望 申 請, 但 亦 不 想 申 請 後 不 能 自 由 往 返 大 陸 婆 婆 在 香 港 的 社 交 生 活 不 太 好, 女 兒 早 出 晚 歸, 傾 談 機 會 不 多, 丈 夫 有 時 會 回 來 居 住, 但 婆 婆 表 示 當 年 盲 婚 啞 嫁, 所 以 關 係 亦 不 好 至 於 其 他 朋 友 方 面, 由 於 婆 婆 經 常 不 在 港 居 住 ( 婆 婆 之 前 來 港 只 是 寄 居 親 戚 家, 最 近 才 到 女 兒 家 常 住 ), 所 以 沒 有 機 會 認 識 朋 友, 婆 婆 亦 表 示 對 參 與 社 區 中 心 興 趣 不 大 個 案 二 B 婆 婆 現 年 七 十 多 歲, 與 兩 個 兒 子 同 住, 大 兒 子 五 十 多 歲, 有 精 神 病 及 糖 尿 病, 小 兒 子 四 十 多 歲, 現 在 失 業 B 婆 婆 自 己 較 少 拾 紙 皮, 主 要 是 附 近 鄰 居 把 不 要 的 報 紙 及 鋁 罐 給 她, 每 天 大 約 可 變 賣 數 元 B 婆 婆 有 坐 骨 神 經 痛, 最 嚴 重 曾 試 過 於 家 中 完 全 不 能 動, 要 打 電 話 給 兒 子 送 她 進 急 症 室 B 婆 婆 大 兒 子 由 於 有 精 神 病, 經 常 會 以 為 母 親 迫 害 他 ( 例 如 在 湯 中 落 糖 使 他 血 糖 過 高 ), 亦 不 太 懂 得 照 顧 自 己 ( 例 如 他 會 浪 費 食 水 以 至 水 費 高 達 八 百 元 ), 又 與 母 親 常 有 衝 突, 而 B 婆 婆 為 了 照 顧 兒 子, 一 天 大 多 數 時 間 也 要 留 在 家 中 主 理 家 務 及 照 顧 家 人, 但 B 婆 婆 亦 說, 因 為 不 想 與 兒 子 衝 突, 所 以 在 家 要 是 有 空 閒 時 間, 她 會 盡 量 在 家 門 外 閒 坐 B 婆 婆 一 家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小 兒 子 的 收 入 ( 未 失 業 前 ) 大 兒 子 千 多 元 的 傷 殘 津 貼, 及 B 婆 婆 的 高 齡 津 貼, 而 在 訪 問 時, 由 於 小 兒 子 正 在 失 業, 她 希 望 以 拾 荒 稍 為 幫 補 家 計,B 婆 婆 覺 得 拾 荒 ( 或 要 求 別 人 把 報 紙 給 她 ) 好 像 行 乞, 而 當 搬 運 的 紙 皮 太 重 時, 她 會 感 到 很 痛 楚, 但 為 了 生 活, 她 也 沒 有 辦 法 但 B 婆 婆 亦 表 示, 有 時 鄰 居 因 見 她 處 境 艱 難, 會 把 報 紙 及 紙 皮 給 她, 也 有 一 些 鄰 居 會 把 吃 剩 的 冷 飯 及 或 不 要 的 衣 服 給 她 B 婆 婆 希 望 申 請 綜 援, 但 她 聽 聞 必 須 先 與 兒 子 分 戶 才 有 資 格 申 請, 但 兒 子 因 怕 母 親 有 事 沒 有 人 照 應, 不 肯 分 戶, 因 此 B 婆 婆 現 在 仍 沒 有 申 請 綜 援 41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個 案 三 C 先 生 七 十 多 歲, 獨 居 (C 先 生 為 未 婚 人 士 ) C 先 生 的 紙 皮 主 要 是 街 坊 給 他, 街 坊 平 時 會 是 把 廢 物 棄 置 在 樓 下, 然 後 叫 他 取 走 C 先 生 沒 有 提 及 拾 荒 收 入 有 多 少 錢, 但 他 平 日 主 要 是 靠 二 千 多 元 的 綜 援 金 生 活, 他 覺 得 綜 援 收 入 尚 能 滿 足 基 本 生 活 所 需 C 先 生 沒 有 長 期 病 患, 也 未 試 過 於 拾 紙 皮 時 受 傷 他 拾 紙 皮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略 為 幫 補 家 用, 也 可 打 發 時 間 C 先 生 在 港 沒 有 什 麼 親 戚 朋 友, 他 說 以 前 的 朋 友 在 他 搬 遷 後 已 很 少 聯 絡 見 面, 他 有 時 亦 感 到 相 當 寂 寞, 但 他 沒 有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也 不 打 算 參 加, 他 對 長 者 中 心 的 服 務 可 以 作 什 麼 改 進 也 沒 有 意 見 個 案 四 D 伯 伯 現 年 八 十 多 歲, 與 七 十 多 歲 的 妻 子 於 一 村 屋 同 住, 有 一 兒 子, 兒 子 的 太 太 在 內 地, 由 於 兒 子 沒 有 時 間 照 顧 孫 兒, 便 把 孫 兒 留 給 兩 老 照 顧, 每 個 月 給 二 老 一 千 元 伙 食 費 二 老 每 天 六 時 起 床, 飲 早 茶 後 D 伯 伯 會 送 孫 兒 上 學, 期 間 會 把 別 人 送 來 的 紙 皮 拿 去 賣, 然 後 約 十 二 時 回 來, 下 午 四 時 再 出 外 買 及 接 孫 兒 回 家, 其 間 見 到 紙 皮 及 鋁 鑵 或 紙 皮 也 會 拾 回 家 二 老 回 收 的 東 西 主 要 是 鄰 居 送 來, 包 括 附 近 菲 傭 送 來 的 報 紙 鋁 罐, 以 及 附 近 裝 修 地 盤 廢 棄 的 爛 銅 鐵 拾 到 的 東 西 約 每 兩 個 月 賣 一 次, 每 次 有 百 多 元 伯 伯 表 示 也 試 過 給 銅 鐵 傷, 他 自 行 搽 藥 酒 處 理 D 伯 伯 以 前 是 泥 工, 到 七 十 歲 退 休, 妻 子 以 前 則 是 洗 碗 工, 伯 伯 退 休 前 收 入 約 千 多 元 一 個 月, 婆 婆 則 四 千 多 元 一 個 月, 伯 伯 表 示 隨 著 年 紀 大 便 越 少 開 工 機 會, 二 老 退 休 後, 由 於 申 請 不 到 綜 援 ( 婆 婆 說 因 她 當 時 居 港 未 夠 七 年, 但 不 知 伯 伯 為 什 麼 申 請 不 到 ), 所 以 便 要 靠 拾 荒 為 生 伯 伯 表 示 開 始 拾 紙 皮 是 見 到 別 人 拾 自 己 便 拾, 後 來 有 一 在 生 果 檔 拾 紙 皮 的 伯 伯 因 為 自 己 年 紀 太 大, 便 把 工 作 給 了 D 伯 伯 D 伯 伯 幫 生 果 檔 清 理 垃 圾, 紙 皮 則 自 己 拿 去 變 賣 那 時 D 伯 伯 一 天 工 作 十 多 小 時, 賣 紙 皮 的 錢 每 月 約 有 一 千 多 元 約 三 四 年 前,D 伯 伯 表 示 由 於 開 始 越 來 越 多 其 他 人 拾 紙 皮, 而 且 工 作 也 太 辛 苦, 便 沒 有 全 職 拾 紙 皮 ( 那 時 他 們 開 始 領 取 到 綜 援 ) 現 在 二 老 的 主 要 收 入 是 綜 援, 兒 子 一 千 元 的 伙 食 費, 及 少 量 拾 荒 收 入 二 老 表 示 綜 援 省 一 點 用 大 致 足 夠, 但 當 要 看 私 家 醫 生 時, 則 不 太 夠 用 42
個 案 五 E 婆 婆 八 十 二 歲, 獨 居, 有 一 子 一 女 女 兒 因 身 體 不 好, 沒 有 工 作, 兒 子 則 為 貨 車 司 機, 每 月 一 般 都 會 有 家 用 給 婆 婆, 但 如 某 月 開 工 不 足, 便 不 能 給 家 用 婆 婆 每 天 九 時 多 到 街 上 閒 逛, 遇 到 有 紙 皮 便 會 拾, 期 間 會 在 街 上 吃 下 午 飯 以 及 買, 拾 至 兩 時 左 右 回 家 約 四 時 左 右, 婆 婆 會 再 到 街 上 看 看 有 沒 有 紙 皮 拾, 至 五 六 時 回 家 E 婆 婆 表 示 她 只 會 拾 乾 淨 的 紙 皮, 所 以 她 覺 得 街 坊 不 會 歧 視 她 至 於 兒 子 曾 叫 她 不 要 拾, 因 為 這 樣 很 丟 面 婆 婆 拾 紙 皮 一 個 月 大 約 有 二 三 百 元, 她 覺 得 既 可 以 幫 補 家 用, 又 可 打 發 時 間, 亦 對 身 體 有 益, 此 外, 她 說 能 自 己 賺 錢 給 她 很 大 的 滿 足 感, 覺 得 自 己 很 威, 但 當 問 她 如 果 政 府 給 她 多 一 點 錢 會 否 再 拾 紙 皮 時, 她 卻 說 不 會, 她 覺 得 拾 紙 皮 也 頗 辛 苦, 如 果 有 多 點 錢 她 情 願 用 拾 紙 皮 的 時 間 去 旅 行 去 打 牌 婆 婆 以 前 在 快 餐 店 工 作, 後 來 孫 兒 出 生, 便 辭 工 照 顧 孫 兒, 那 時 婆 婆 經 常 與 媳 婦 有 糾 紛, 後 來 孫 兒 年 紀 大, 不 用 婆 婆 照 顧, 婆 婆 便 申 請 分 戶, 半 年 後 成 功 分 戶, 開 始 獨 居 婆 婆 現 在 身 體 狀 況 大 致 良 好, 收 入 主 要 為 高 齡 津 貼 兒 子 的 家 用 以 及 拾 紙 皮 的 收 入 她 有 想 過 申 請 綜 援, 但 她 表 示 孫 兒 說 過 申 請 綜 援 會 給 同 學 笑, 而 且 她 現 在 與 兒 子 有 聯 名 戶 口, 資 產 超 過 規 定 限 額, 所 以 申 請 不 到 個 案 六 F 婆 婆 今 年 七 十 四 歲, 於 一 私 人 單 位 獨 居, 但 單 位 內 有 一 房 間 分 租 給 外 甥 女 F 婆 婆 有 五 子 女, 丈 夫 早 年 去 世, 兒 子 因 為 經 濟 拮 据, 並 沒 有 給 婆 婆 家 用, 有 時 倒 反 問 婆 婆 拿 錢, 至 於 女 兒 有 時 則 會 給 婆 婆 一 二 百 元 使 用, 但 總 括 來 說 子 女 供 養 只 能 作 幫 補 作 用 F 婆 婆 每 天 早 上 六 時 左 右 便 會 落 街 散 步, 遇 到 有 鋁 罐 會 拾 起 去 賣, 到 十 時 多 會 到 長 者 中 心 閒 坐, 十 二 時 回 家 煮 飯, 到 兩 時 左 右 又 到 別 的 長 者 中 心, 下 午 五 時 左 右 到 街 上 拾 紙 皮 至 七 時 左 右 便 回 家 婆 婆 一 個 月 拾 荒 的 收 入 一 般 是 幾 十 元, 但 最 近 婆 婆 幫 另 一 個 在 超 級 市 場 拾 紙 皮 的 人 做 替 工, 則 月 入 數 百 元 此 外, 有 時 鄰 居 也 會 把 不 要 的 罐 或 報 紙 給 婆 婆 婆 婆 覺 得 拾 紙 皮 可 以 減 少 浪 費, 對 身 體 也 有 益, 但 是 婆 婆 表 示 剛 開 始 拾 紙 皮 時 會 感 到 不 好 意 思 婆 婆 亦 說 現 在 拾 紙 皮 很 困 難, 因 有 內 地 的 人 來 競 爭 婆 婆 拾 紙 皮 以 前 是 洗 碗 工, 後 來 因 腳 受 傷, 六 十 多 歲 時 退 休, 便 想 到 以 拾 紙 皮 幫 補 家 計 有 一 次, 她 見 到 一 個 男 人 在 超 級 市 場 門 前 清 理 垃 圾 及 拾 紙 皮, 婆 婆 因 為 想 吃 超 級 市 場 丟 出 來 的 過 期 食 物, 所 以 便 義 務 幫 忙 這 個 男 人 最 近 這 個 男 人 受 傷, 婆 婆 便 全 職 接 替 他 的 工 作, 但 即 使 作 替 工, 婆 婆 只 得 到 賣 紙 皮 的 錢, 超 級 市 場 的 清 潔 費 仍 是 給 那 男 人 數 年 前 婆 婆 的 屋 子 漏 水, 問 人 借 了 數 萬 元 維 修, 婆 婆 表 示 她 要 拾 紙 皮 也 是 為 了 還 錢 婆 婆 說 過 不 太 想 申 領 綜 援, 因 為 這 是 納 稅 人 的 錢, 但 另 一 方 面 她 其 實 亦 問 過 一 些 義 工 有 關 申 請 綜 援 的 詳 情, 但 最 後 卻 不 了 了 之 43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個 案 七 G 婆 婆 今 年 七 十 多 歲, 與 女 兒 及 孫 兒 同 住, 婆 婆 的 丈 夫 是 香 港 人, 已 過 世, 婆 婆 本 來 在 大 陸 居 住, 六 年 多 前 才 由 女 兒 申 請 來 港 婆 婆 表 示 她 覺 得 香 港 的 生 活 比 鄉 下 好, 生 活 沒 有 那 麼 沉 悶 婆 婆 另 有 一 個 兒 子, 住 在 她 的 樓 上 婆 婆 每 天 六 時 起 床, 然 後 到 公 園 散 步, 找 街 坊 聊 天, 下 午 及 晚 上 回 來 煮 飯 婆 婆 表 示 除 了 煮 飯 外, 很 少 留 在 家 中, 多 數 會 在 街 上 閒 逛, 而 在 逛 街 的 過 程 中, 見 到 紙 皮 便 會 拾, 婆 婆 表 示 紙 皮 並 不 重, 亦 未 試 過 受 傷, 也 不 會 與 人 爭 婆 婆 表 示 拾 紙 皮 一 個 月 可 有 一 百 多 元 婆 婆 來 港 之 初 並 不 懂 得 拾 紙 皮, 後 來 有 鄉 里 教 她 才 懂 得 她 覺 得 拾 紙 皮 沒 有 問 題, 因 為 不 是 偷 不 是 搶 女 兒 雖 然 曾 經 叫 過 她 不 要 拾, 但 她 沒 有 理 會, 兒 子 則 不 知 道 她 拾 不 過 婆 婆 說 要 是 她 能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她 便 不 會 再 拾 紙 皮 婆 婆 現 時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子 女 的 家 用, 拾 紙 皮 收 入 則 略 作 幫 補, 她 因 在 港 未 夠 七 年 不 能 申 請 高 齡 津 貼, 至 於 綜 援, 婆 婆 也 說 有 興 趣 申 請, 但 她 似 乎 不 太 清 楚 怎 樣 申 請 及 需 要 什 麼 資 格 婆 婆 閒 時 有 去 社 區 中 心, 會 去 新 聞 小 組, 有 時 則 喜 歡 到 公 園 找 街 坊 聊 天, 因 為 在 公 園 她 可 以 找 到 很 多 鄉 里 個 案 八 H 婆 婆 今 年 69 歲, 與 丈 夫 同 住 於 私 人 樓 宇, 婆 婆 與 丈 夫 名 下 本 有 居 屋, 但 現 在 卻 讓 給 兒 子 一 家 居 住, 兒 子 則 每 月 給 婆 婆 三 千 多 元 租 屋 在 整 個 訪 問 過 程 中, 婆 婆 不 斷 強 調 她 非 常 擔 心 假 若 一 天 兒 子 不 替 她 們 交 租, 她 們 更 要 流 離 失 所 H 婆 婆 每 天 九 時 起 床, 一 直 在 家 做 家 務 及 休 息, 然 後 下 午 四 時 開 始 到 街 市 拾 紙 皮, 她 主 要 是 幫 兩 間 店 舖 清 理 垃 圾, 然 後 把 紙 皮 變 賣, 工 作 到 六 時 至 七 時, 然 後 回 家 有 時 街 坊 也 會 把 報 紙 給 婆 婆 變 賣, 婆 婆 一 個 月 的 拾 荒 收 入 大 約 四 百 至 八 百 元 婆 婆 除 了 下 雨 天 外, 其 餘 所 有 日 子 也 會 拾 紙 皮 H 婆 婆 拾 紙 皮 前 是 清 潔 工, 月 入 約 有 三 千 多 元, 到 了 六 十 歲 被 迫 退 休, 退 休 後 一 個 前 工 友 建 議 她 拾 紙 皮, 她 起 初 只 是 推 著 車 到 街 上 拾, 後 來 遇 著 一 店 舖 的 老 闆 提 議 婆 婆 幫 他 清 潔 以 換 取 紙 皮, 婆 婆 便 只 幫 這 店 舖 工 作, 到 後 來 隔 鄰 另 一 間 店 舖 也 要 求 婆 婆 幫 忙 H 婆 婆 的 兒 子 不 喜 歡 她 拾 荒, 所 以 現 在 她 瞞 著 兒 子, 至 於 其 他 街 坊 的 目 光, 婆 婆 則 不 太 介 意, 婆 婆 也 覺 得 拾 紙 皮 可 以 當 做 運 動, 有 助 強 身 建 體 不 過 她 亦 表 示 如 果 政 府 或 兒 子 能 給 她 多 一 些 錢, 她 便 不 會 再 拾 紙 皮, 多 出 的 時 間 可 以 多 休 息, 或 多 一 點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婆 婆 現 在 的 收 入 有 : 兒 子 的 家 用 二 千 多 元, 兩 夫 婦 的 高 齡 津 貼 一 千 三 百 元, 以 及 四 百 至 八 百 元 的 拾 荒 收 入 44
個 案 九 I 婆 婆 今 年 77 歲, 有 兩 個 未 結 婚 的 兒 子, 婆 婆 每 天 六 七 時 左 右 起 床, 然 後 到 街 上 拾 紙 皮, 大 約 拾 到 十 二 時 後 便 會 把 紙 皮 賣 掉, 不 會 積 存 在 家 婆 婆 拾 紙 皮 的 收 入 很 少, 一 個 月 只 有 數 十 元, 但 婆 婆 覺 得 這 是 一 消 閒 活 動, 而 且 子 女 及 街 坊 也 不 會 介 意 婆 婆 表 示 只 要 身 體 許 可, 她 仍 會 拾 紙 皮 婆 婆 起 初 並 沒 有 拾 紙 皮, 只 是 有 另 一 位 長 者 定 時 叫 婆 婆 把 家 中 的 報 紙 給 他, 然 後 那 位 長 者 會 分 一 些 餅 乾 之 類 的 禮 品 給 婆 婆 作 答 謝, 後 來 那 位 長 者 再 沒 有 向 婆 婆 要 報 紙, 婆 婆 便 改 為 自 行 把 報 紙 賣 掉, 更 主 動 到 別 處 拾 紙 皮, 而 有 部 份 相 熟 店 舖, 亦 會 把 紙 皮 留 給 婆 婆 婆 婆 年 青 時 是 酒 樓 賣 點 心 及 洗 碗 工 人, 結 婚 後 主 要 在 家 照 顧 兒 女, 但 會 在 家 穿 外 發 的 膠 花 或 車 衣 以 賺 取 外 快, 婆 婆 表 示 直 到 到 六 十 多 歲 時, 仍 有 以 車 衣 賺 取 外 快 婆 婆 閒 時 會 與 朋 友 相 聚, 一 起 到 賣 按 摩 椅 的 店 坐 免 費 按 摩 椅, 有 時 也 會 與 這 些 朋 友 到 大 陸 旅 行 婆 婆 以 前 曾 去 社 區 中 心, 但 她 覺 得 那 裡 的 活 動 很 悶 婆 婆 現 在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子 女 的 家 用 及 高 齡 津 貼 ( 也 有 極 少 量 的 拾 荒 收 入 作 幫 補 ), 但 兒 子 由 於 任 職 散 工, 收 入 不 太 穩 定 個 案 十 J 婆 婆 今 年 六 十 七 歲, 與 兒 子 及 媳 婦 同 住 於 一 私 人 單 位, 另 有 一 小 兒 子 在 內 地 居 住, 大 兒 子 則 已 過 世 至 於 丈 夫 則 分 開 居 住 婆 婆 的 兒 子 為 清 潔 工, 收 入 微 薄, 沒 有 給 家 用 婆 婆 婆 婆 每 天 六 時 左 右 起 床 後, 便 到 街 上 賣 前 一 天 拾 好 的 紙 皮, 之 後 到 生 果 檔 幫 手 搬 貨 拿 水 抬 生 果, 工 作 至 約 正 午 十 二 時, 每 天 薪 金 有 三 十 元, 然 後 十 二 時 吃 飯 兩 時 多 便 到 樓 下 超 級 市 場 拾 紙 皮, 工 作 至 晚 上 約 八 時, 超 市 關 舖, 便 推 紙 皮 去 賣, 賣 至 八 九 時, 然 後 再 把 未 摺 好 的 紙 皮 浸 水 及 摺 好, 一 般 來 說 要 工 作 至 凌 晨 兩 時 才 能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這 樣 一 個 月 每 天 也 拾 紙 皮, 收 入 大 約 有 一 千 多 元 婆 婆 未 拾 荒 前 是 工 廠 車 衣 女 工, 月 薪 六 千, 大 約 六 十 歲 時 工 廠 北 移 便 被 遣 散, 後 來 做 清 潔 工 約 半 年, 但 期 間 因 工 弄 傷 手 部, 休 養 大 半 個 月, 便 給 人 辭 退, 那 時 一 位 工 友 介 紹 她 去 拾 紙 皮, 便 開 始 拾 紙 皮 的 工 作 J 婆 婆 現 在 住 的 樓 是 她 及 大 兒 子 所 買, 後 來 大 兒 子 去 世, 婆 婆 不 肯 把 樓 轉 名 給 二 兒 子, 因 她 怕 轉 了 名 後, 小 兒 子 便 分 不 到 物 業 J 婆 婆 現 在 的 主 要 收 入 有 高 齡 津 貼 拾 荒 收 入 ( 千 多 元 ), 及 生 果 檔 的 收 入 ( 九 百 元 ), 她 希 望 申 請 綜 援 亦 曾 去 過 保 障 部, 但 最 後 不 知 為 什 麼 申 請 不 了 了 之 她 表 示 如 有 一 份 工 作, 或 有 綜 援, 她 便 不 會 拾 紙 皮, 因 為 實 在 太 辛 苦 45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個 案 十 一 K 婆 婆 現 年 67 歲, 有 兩 子 一 女, 現 與 女 兒 居 住 於 一 公 屋 單 位 K 婆 婆 婚 後 一 直 當 家 庭 主 婦, 直 至 三 年 前 丈 夫 去 世, 丈 夫 生 病 期 間, 婆 婆 向 親 戚 朋 友 借 了 數 萬 元, 其 後, 她 的 兩 個 兒 子 失 蹤, 只 能 靠 女 兒 3000 多 元 的 薪 金 生 活 至 一 年 多 前, 婆 婆 開 始 拾 紙 皮 幫 補 家 計, 女 兒 則 只 負 責 家 中 的 水 電 費 及 電 話 費 一 年 前, 婆 婆 亦 開 始 領 取 綜 援, 但 由 於 婆 婆 須 要 歸 還 之 前 欠 下 的 債 務, 所 以 仍 須 要 拾 荒 幫 補 收 入 K 婆 婆 每 天 六 時 起 床, 至 八 時 開 始 由 家 沿 馬 路 把 前 一 天 拾 到 的 紙 皮 推 到 街 市 的 回 收 舖 販 賣 ( 路 程 約 需 45 分 鐘 ), 然 後 開 始 在 水 果 舖 收 拾 紙 皮, 工 作 到 下 午 一 時 左 右, 婆 婆 會 買 飯 盒 作 午 飯 及 稍 作 休 息, 到 下 午 四 時, 婆 婆 再 會 買 些 一 元 一 個 的 麵 包 當 作 晚 餐, 到 六 時, 婆 婆 會 再 到 水 果 舖 收 拾 紙 皮, 至 十 時 左 右 才 收 拾 完 畢 為 怕 別 人 偷 她 的 紙 皮, 婆 婆 要 把 紙 皮 由 水 果 舖 沿 馬 路 推 回 家 中, 路 程 約 需 一 小 時 ( 由 於 是 上 斜, 所 需 時 間 較 長 ), 約 十 一 時 多 才 回 家 婆 婆 如 此 一 星 期 工 作 七 天, 一 個 月 大 概 可 賺 到 800 元 左 右 K 婆 婆 表 示 拾 紙 皮 除 可 幫 補 收 入 外, 亦 可 使 她 得 以 寄 托 對 失 蹤 兒 子 的 掛 念 之 情 婆 婆 並 沒 有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也 不 打 算 參 加, 一 方 面 婆 婆 沒 有 時 間, 另 一 方 面 婆 婆 不 懂 得 廣 東 話 也 使 她 難 以 參 與 ( 婆 婆 為 潮 州 人, 她 懂 得 聽 部 份 廣 東 話, 幾 乎 不 能 說 廣 東 話 ), 事 實 上, 就 我 們 所 見, 婆 婆 只 能 與 少 數 潮 州 鄉 里 溝 通 個 案 十 二 L 婆 婆 七 十 多 歲, 獨 居, 丈 夫 於 十 多 年 前 過 世 婆 婆 不 會 到 街 上 拾 紙 皮, 但 社 區 中 心 如 有 紙 皮 會 叫 婆 婆 拾, 另 外 別 的 街 坊 也 會 把 紙 皮 拿 到 婆 婆 家 中 給 她 賣 掉 婆 婆 說 通 常 兩 三 個 月 左 右 才 儲 起 一 次 賣, 每 次 只 有 數 元 她 覺 得 執 紙 皮 不 是 偷 不 是 搶, 不 用 介 意 別 人 的 目 光, 而 她 覺 得 拾 紙 皮 也 不 太 辛 苦, 搬 紙 皮 可 以 當 做 運 動 婆 婆 以 前 是 長 者 中 心 的 組 長, 人 際 網 絡 頗 廣 闊, 這 亦 是 有 街 坊 會 把 紙 皮 及 報 紙 給 她 的 原 因 L 婆 婆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綜 援 每 月 二 千 多 元, 婆 婆 表 示 金 額 尚 算 足 夠, 但 若 要 吃 得 好 一 點 便 不 能, 而 如 果 在 某 個 月 要 看 私 家 醫 生, 便 須 節 衣 縮 食 此 外 婆 婆 也 喜 歡 參 加 長 者 中 心 的 旅 行, 但 在 削 減 綜 援 後, 便 沒 有 太 多 閒 錢 旅 行 婆 婆 表 示 沒 有 什 麼 需 要 政 府 幫 忙, 對 長 者 中 心 怎 樣 改 善 服 務 也 沒 有 什 麼 意 見, 她 只 說 如 果 旅 行 收 費 平 一 點, 她 會 多 去 一 些 46
個 案 十 三 M 婆 婆 今 年 六 十 歲, 與 八 十 多 歲 的 父 親 同 住 於 一 公 屋 單 位, 婆 婆 來 港 約 三 年, 來 港 的 目 的 是 要 照 顧 父 親,M 婆 婆 的 丈 夫 及 兒 子 則 於 鄉 下 居 住 M 婆 婆 由 於 失 眠 問 題, 每 天 淩 晨 四 五 時 便 起 床, 晚 上 八 時 多 便 睡 覺 雖 然 婆 婆 希 望 多 拾 紙 皮 幫 補 家 用, 但 由 於 她 的 父 親 不 喜 歡 她 離 家 太 久, 所 以 每 次 離 開 一 兩 小 時 左 右 便 要 回 家 因 為 不 能 長 時 間 拾 紙 皮, 加 上 不 夠 別 人 爭 ( 婆 婆 試 過 因 為 拾 了 別 人 的 紙 皮 而 被 人 罵 ), 所 以 婆 婆 拾 紙 皮 的 收 入 每 月 只 有 約 一 百 元 婆 婆 亦 說 因 為 所 拾 的 紙 皮 太 少, 所 以 未 試 過 因 拾 荒 而 受 傷 婆 婆 在 香 港 朋 友 不 多, 只 有 一 個 住 隔 鄰 的 婆 婆 與 M 婆 婆 較 熟, 其 他 如 長 者 中 心 的 朋 友 只 是 點 頭 之 交, 婆 婆 在 訪 問 中 多 次 提 及 因 為 她 的 廣 東 話 不 好, 所 以 別 人 不 太 願 意 與 她 溝 通, 而 當 問 及 婆 婆 有 沒 有 主 動 要 求 店 舖 的 老 闆 留 紙 皮 給 她 時, 她 說 因 為 在 港 沒 有 熟 人, 所 以 別 人 不 會 留 給 她, 而 問 及 有 關 申 請 綜 援 的 問 題 時, 婆 婆 也 說 因 為 廣 東 話 不 好, 所 以 不 能 將 自 己 的 情 況 告 知 社 工 現 在 婆 婆 的 主 要 收 入 是 父 親 的 綜 援, 她 覺 得 非 常 不 夠 用, 此 外 還 有 少 量 的 拾 荒 收 入 她 希 望 自 己 也 可 以 申 請 綜 援 當 問 及 有 天 她 父 親 百 年 歸 老, 她 怎 樣 生 活 時, 婆 婆 顯 得 極 度 無 助 個 案 十 四 N 伯 伯 現 時 七 十 多 歲, 與 妻 子 及 一 名 兒 子 同 住 ( 另 一 名 兒 子 為 弱 智 人 士, 入 住 院 舍 ) N 伯 伯 退 休 前 是 司 機, 月 入 萬 多 元, 退 休 後 則 從 事 保 安 員 工 作, 一 天 工 作 十 二 小 時, 月 入 五 千 多 元, 由 於 一 名 兒 子 已 經 外 出 工 作, 所 以 N 伯 伯 現 在 沒 有 太 大 的 經 濟 困 難 N 伯 伯 在 工 作 期 間 會 在 大 廈 收 集 報 紙 ( 已 問 准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另 外 他 會 在 上 班 途 中 拾 汽 水 罐 起 初 他 拾 汽 水 罐 的 目 的 只 是 義 務 幫 助 另 一 位 拾 荒 的 婆 婆, 後 來 婆 婆 年 紀 太 大 沒 有 拾 荒,N 伯 伯 便 自 行 把 汽 水 罐 變 賣 N 伯 伯 表 示 現 在 賣 報 紙 汽 水 罐 只 是 為 興 趣, 但 他 卻 提 及 過 去 生 活 最 艱 難 的 時 候, 拾 荒 曾 給 了 他 實 質 的 經 濟 支 援 N 伯 伯 表 示 有 朋 友 因 為 知 道 他 拾 荒 而 疏 遠 他, 家 人 及 有 些 街 坊 也 反 對 他 拾 荒, 但 他 說 拾 荒 已 變 成 一 種 習 慣, 他 說 過 當 他 把 報 紙 摺 得 很 好, 連 回 收 店 舖 的 老 闆 也 稱 讚 他 時, 他 感 到 十 分 自 豪 47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個 案 十 五 O 伯 伯 七 十 多 歲, 現 正 獨 居 於 一 公 屋 單 位, 另 有 一 兒 子 分 開 居 住 O 伯 伯 現 在 有 領 取 綜 援, 但 之 前 曾 因 為 長 時 間 回 大 陸 居 住 而 失 去 資 格 O 伯 伯 指 兒 子 現 在 沒 有 給 他 家 用 O 伯 伯 每 天 約 五 時 多 起 床, 到 六 時 便 會 把 拾 回 來 的 東 西 在 天 光 墟 擺 賣, 他 亦 會 拾 紙 皮 鋁 罐 到 回 收 店 舖 賣 ( 大 約 數 天 可 賣 到 數 十 元 ) 此 外, 他 還 會 拾 別 人 丟 掉 的 食 物 來 吃 ( 包 括 生 果 燒 肉 花 生 ) O 先 生 曾 因 拾 荒 而 受 傷, 因 此 他 會 隨 身 帶 備 跌 打 酒, 他 雖 然 表 示 自 己 不 會 翻 垃 圾 箱, 但 街 坊 仍 覺 得 他 影 響 公 共 衛 生, 所 以 不 太 喜 歡 他 個 案 十 六 P 婆 婆 今 年 六 十 八 歲, 家 住 一 公 屋 單 位, 與 七 十 多 歲 的 丈 夫 同 住, 另 有 數 名 子 女 分 開 居 住 P 婆 婆 每 天 約 凌 晨 二 時 起 床, 到 街 上 及 樓 上 樓 下 拾 汽 水 罐 及 紙 皮, 拾 至 早 上 八 時, 便 把 東 西 變 賣, 然 後 回 家 休 息 此 外, 她 的 鄰 居 有 時 也 會 給 她 一 些 不 要 的 報 紙 P 婆 婆 拾 荒 一 個 月 約 有 100 元 婆 婆 說 選 擇 晚 上 拾 荒, 主 要 是 因 為 比 較 少 人 爭 ( 雖 然 她 說 晚 上 仍 有 很 多 人 在 街 上 拾 荒 ), 她 亦 表 示 有 時 街 上 那 些 賣 粉 麵 油 炸 鬼 的 小 販, 會 請 她 吃 東 西 婆 婆 約 於 四 五 年 前 開 始 拾 荒, 拾 荒 的 目 的 是 想 幫 補 家 用 現 在 婆 婆 的 收 入 為 兩 夫 婦 的 高 齡 津 貼, 她 的 子 女 也 有 給 她 家 用, 每 月 數 百 元, 婆 婆 表 示 這 只 勉 強 夠 她 交 租 ( 此 外 也 有 少 量 拾 荒 收 入 ) P 婆 婆 沒 有 想 過 要 是 年 紀 再 大 些 不 能 拾 荒 時 會 怎 樣, 她 亦 未 想 過 申 請 綜 援, 因 為 她 覺 得 自 己 不 合 資 格 婆 婆 希 望 可 以 減 租, 另 外 也 希 望 高 齡 津 貼 的 金 額 能 夠 增 加 48
個 案 十 七 Q 婆 婆 今 年 70 多 歲, 與 丈 夫 同 住 於 一 公 屋 單 位, 兒 子 分 開 居 住, 但 其 中 一 位 兒 子 每 月 會 給 二 千 元 作 家 用 Q 婆 婆 每 天 吃 完 午 飯 後 便 會 到 街 上 閒 逛, 逛 至 大 約 四 時 多 回 家, 婆 婆 表 示 街 上 閒 逛 時 見 到 不 要 的 紙 皮 及 鋁 罐 會 拾 起 她 也 會 到 商 舖 門 外 看 看 有 沒 有 不 要 的 紙 皮, 此 外 街 坊 也 經 常 主 動 給 她 不 要 的 報 紙, 婆 婆 拿 到 紙 皮 鋁 鑵 後, 如 不 太 重, 會 先 拿 回 家 存 放, 每 隔 三 四 天 才 到 回 收 店 賣 一 次, 每 次 可 賣 約 十 多 二 十 元 婆 婆 約 於 六 七 年 前 開 始 拾 紙 皮, 當 時 她 還 在 一 長 者 中 心 工 作, 會 把 中 心 的 的 紙 皮 拿 去 變 賣, 退 休 後 婆 婆 開 始 到 街 上 拾 紙 皮, 而 有 些 街 坊 見 她 拾 紙 皮, 定 期 也 會 給 她 一 些 報 紙 婆 婆 表 示 自 己 有 腳 患, 但 卻 未 試 過 因 搬 動 紙 皮 而 受 傷, 有 時 假 若 婆 婆 的 腳 太 痛, 丈 夫 亦 會 幫 手 運 送 紙 皮 婆 婆 雖 覺 得 現 時 沒 有 太 大 的 經 濟 困 難, 也 想 過 申 請 綜 援, 但 丈 夫 及 兒 子 卻 不 太 想 申 請 婆 婆 有 參 與 長 者 中 心 的 活 動, 但 似 乎 不 太 積 極, 只 是 去 閒 坐 看 電 視 49
書 名 : Title : 研 究 員 : Researcher : 研 究 助 理 : Research Assistant : 出 版 : 香 港 拾 荒 長 者 研 究 報 告 Report on the Study on Elderly Waste-collectors in Hong Kong 樓 瑋 群 教 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Prof. Vivian Lou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黃 和 平 先 生 Mr. Wong Wo Ping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5 號 溫 莎 公 爵 社 會 服 務 大 廈 11-13 樓 The Hong Kong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 11/F 13/F, Duke of Windsor Social Service Building, 15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電 話 Telephone : (852) 2864-2929 傳 真 Fax : (825) 2865-4916 電 子 郵 件 E-mail : council@hkcss.org.hk 網 頁 Homepage : http://www.hkcss.org.hk 首 次 出 版 日 期 : 2007 年 5 月 First published : May 2007 國 際 書 號 ISBN : 978-962-897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