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庭 科 学 DNA 实 验 室 检 验 规 范 GA-T383-2002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法 庭 科 学 DNA 实 验 室 检 验 应 遵 守 的 基 本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所 有 从 事 法 庭 科 学 检 验 的 DNA 实 验 室 2 定 义 本 标 准 采 用 下 列 定 义 2.1 前 期 检 验 prior examination DNA 检 验 前 进 行 的 预 试 验 和 确 证 试 验 2.2 有 机 溶 剂 法 organic extraction of DNA 通 过 酚 - 氯 仿 混 合 物 萃 取 DNA 溶 液 中 的 蛋 白 质 类 有 机 物 质, 而 保 留 DNA 于 水 相 溶 液 中 的 提 取 方 法 2.3 Chelex 法 Chelex extraction of DNA 利 用 Chelex 能 有 效 地 去 除 非 核 酸 有 机 物 的 性 能 而 提 取 DNA 的 方 法 2.4 硅 珠 法 silicon bead test 在 硫 氰 酸 胍 条 件 下, 利 用 二 氧 化 硅 微 粒 特 异 捕 获 有 机 质 溶 液 中 的 DNA 分 子 的 性 能 提 取 DNA 的 方 法 2.5 CTAB 法 cetyltrimethylammonium bromide method 利 用 非 离 子 型 去 污 剂 十 六 烷 基 三 甲 基 溴 化 胺 (CTAB) 具 有 破 坏 植 物 细 胞 壁 和 细 胞 膜 及 硬 组 织, 并 能 与 DNA 形 成 复 合 物 的 能 力, 通 过 抽 提 使 DNA 与 蛋 白 质 及 多 糖 类 物 质 有 效 分 离 而 达 到 提 取 高 纯 度 DNA 的 目 的 2.6 聚 合 酶 链 反 应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一 个 酶 促 的 特 定 DNA 片 段 扩 增 过 程
3 案 件 受 理 3.1 刑 事 案 件 的 送 检 人 员 需 提 供 公 检 法 司, 以 及 保 卫 部 门 的 盖 有 公 章 的 鉴 定 委 托 书 或 公 函, 并 出 示 本 人 的 工 作 证 民 事 案 件 的 送 检 人 员 需 提 供 委 托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委 托 书, 并 出 示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3.2 送 检 人 员 需 填 写 送 检 登 记 表, 详 细 填 写 送 检 单 位 送 检 人 姓 名 送 检 日 期 简 要 案 情 送 检 检 材 名 称 及 特 征 有 无 作 过 鉴 定 原 鉴 定 单 位 及 原 鉴 定 结 论 鉴 定 要 求 等 3.3 接 案 人 员 在 了 解 案 情 和 鉴 定 要 求 后, 逐 一 确 认 检 材, 并 对 检 材 进 行 编 号, 有 条 件 的 照 相 固 定, 最 后 在 送 检 登 记 表 上 签 名 3.4 检 验 人 员 从 接 案 人 员 手 中 受 理 检 材 时, 应 详 细 了 解 案 情 和 鉴 定 要 求, 逐 一 核 对 检 材 后, 在 送 检 登 记 表 上 签 名 4 检 材 的 提 取 和 保 存 4.1 适 合 DNA 鉴 定 的 检 材 包 括 血 液 ( 痕 ) 精 液 ( 斑 ) 唾 液 ( 斑 ) 毛 发 组 织 骨 骼 等 生 物 检 材 4.2 提 取 检 材 前 注 意 记 录 检 材 的 大 小 形 态 等 特 征, 必 要 时 照 相 录 像 固 定 提 取 检 材 时 必 须 戴 手 套 提 取 的 检 材 必 须 分 别 包 装, 在 包 装 袋 上 注 明 检 材 名 称 来 源 数 量 采 集 日 期 等, 并 有 采 集 人 及 采 集 见 证 人 的 签 名 4.3 对 于 活 体 检 材, 一 般 用 医 用 消 毒 纱 布 或 中 速 滤 纸 采 集 指 血 或 耳 垂 血 (2cm2 以 上 ), 自 然 晾 干 可 以 用 口 腔 拭 子 提 取 口 腔 粘 膜 细 胞, 提 取 前 须 清 水 漱 口, 检 材 自 然 晾 干 ; 或 取 毛 发 3 根 ~5 根 以 上 检 材 均 用 纸 袋 包 装 后 常 温 保 存 4.4 对 于 血 痕, 类 似 衣 裤 地 毯 床 单 上 的 血 痕, 可 以 剪 下 一 部 分 纸 袋 包 装 后 常 温 保 存 ; 类 似 衣 柜 墙 壁 地 面 刀 斧 上 的 血 迹 可 以 刮 取, 或 用 生 理 盐 水 浸 湿 的 纱 线 提 取, 自 然 晾 干 后 纸 袋 包 装 常 温 保 存 4.5 涉 嫌 性 侵 害 的, 应 用 棉 签 分 别 提 取 阴 道 外 端 中 部 和 后 穹 窿 部, 必 要 时 还 应 注 意 会 阴 下 腹 口 腔 肛 门 等 部 位 有 无 精 液 ( 斑 ), 以 及 现 场 怀 疑 有 精 斑 的 其 他 检 材, 如 床 单 被 褥 卫 生 纸 避 孕 套 内 裤 衣 物 等 所 有 检 材 应 该 分 别 提 取 标 明 记 号 自 然 晾 干 纸 袋 包 装 后 常 温 保 存 4.6 现 场 的 可 疑 毛 发 用 镊 子 提 取, 用 纸 折 叠 后 置 纸 袋 内 常 温 保 存 4.7 含 有 唾 液 斑 的 检 材 如 烟 头 果 核 香 口 胶 等 用 镊 子 提 取, 纸 袋 包 装 后 常 温 保 存 4.8 人 流 刮 宫 组 织, 取 5g 以 上 确 认 为 绒 毛 的 组 织 ; 引 产 胎 儿, 取 5g 以 上 的 组 织 ; 羊 水,
取 2ml 以 上 的 液 体 提 取 的 检 材 洁 净 容 器 包 装 冰 冻 保 存 冷 藏 送 检 4.9 新 鲜 尸 体, 可 用 医 用 消 毒 纱 布 或 中 速 滤 纸 提 取 血 液 (3cm2 以 上 ), 自 然 晾 干, 纸 袋 包 装 后 常 温 保 存 新 鲜 尸 体 也 可 取 肌 肉 组 织 (50g 以 上 ); 腐 败 尸 体, 尽 量 提 取 相 对 新 鲜 的 组 织, 包 括 指 甲 (2 枚 以 上 ) 肋 软 骨 (5cm 以 上 ) 或 者 其 它 软 骨 (5g 以 上 ) 深 部 肌 肉 组 织 (50g 以 上 ) 毛 发 (10 根 以 上 ); 白 骨 化 的 尸 体 尽 可 能 提 取 指 甲 长 骨 牙 齿 毛 发 以 上 检 材 洁 净 容 器 包 装 冰 冻 保 存 冷 藏 送 检 4.10 根 据 案 件 情 况, 注 意 提 取 对 照 样 本 5 前 期 检 验 5.1 血 痕 检 验 5.1.1 预 试 验 联 苯 胺 试 验 5.1.1.1 试 剂 a) 联 苯 胺 无 水 乙 醇 饱 和 液 ; b) 3% 过 氧 化 氢 溶 液 ; c) 冰 醋 酸 5.1.1.2 方 法 取 滤 纸 轻 轻 擦 拭 斑 迹, 分 别 加 冰 醋 酸 联 苯 胺 无 水 乙 醇 饱 和 液 3% 过 氧 化 氢 溶 液, 立 即 出 现 翠 蓝 色 为 阳 性 反 应 5.1.2 种 属 试 验 环 状 沉 淀 试 验 5.1.2.1 试 剂 a) 抗 人 血 红 蛋 白 血 清 或 抗 人 血 清 ; b) 生 理 盐 水 5.1.2.2 方 法
取 少 量 血 痕 检 材, 滴 入 适 量 生 理 盐 水 制 成 浸 出 液 取 试 管 加 入 抗 人 血 红 蛋 白 血 清 或 抗 人 血 清, 然 后 小 心 加 入 上 述 浸 出 液,60min 内 两 液 界 面 间 出 现 白 色 沉 淀 环 者 为 阳 性 5.1.3 种 属 试 验 对 流 免 疫 电 泳 法 5.1.3.1 试 剂 a)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 b) 高 电 渗 琼 脂 糖 ; c) 抗 人 血 红 蛋 白 血 清 或 抗 人 血 清 ; d) 双 蒸 馏 水 5.1.3.2 方 法 取 高 电 渗 琼 脂 糖 和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制 成 琼 脂 溶 液, 取 琼 脂 溶 液 平 铺 于 载 玻 片 上, 凝 固 后 打 两 排 成 对 的 孔 取 少 量 血 痕 检 材, 滴 入 适 量 双 蒸 馏 水 或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制 成 浸 出 液, 加 入 上 述 琼 脂 板 负 极 侧 孔 内, 在 琼 脂 板 正 极 侧 孔 内 加 入 抗 人 血 红 蛋 白 血 清 或 抗 人 血 清, 电 泳 30min~ 40min 电 泳 完 毕 后 在 黑 色 背 景 上 方, 通 过 斜 光 照 射, 观 察 两 孔 间 形 成 的 抗 原 - 抗 体 复 合 物 的 白 色 沉 淀 线, 有 白 色 沉 淀 线 者 为 阳 性 5.1.4 种 属 试 验 金 标 试 纸 检 验 法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5.2 精 斑 检 验 5.2.1 预 试 验 酸 性 磷 酸 酶 试 验 5.2.1.1 试 剂 a) 碳 酸 钙 b- 萘 酯 ; b) 1- 氯 化 重 氮 蒽 醌 ; c) 缓 冲 液 : 氯 化 钠 冰 醋 酸 醋 酸 钠 5.2.1.2 方 法 取 适 量 碳 酸 钙 b- 萘 酯 和 1- 氯 化 重 氮 蒽 醌 溶 于 缓 冲 液 制 成 检 测 试 剂, 取 少 量 可 疑 斑 迹 置 白 瓷 板 凹 内, 滴 加 上 述 试 剂, 如 检 材 确 为 精 斑, 在 30s 内 即 可 见 橘 红 色 反 应
5.2.2 确 证 试 验 精 子 检 出 法 5.2.2.1 试 剂 a) 1% 酸 性 复 红 溶 液 ; b) 1% 美 蓝 溶 液 ; c) 1% 盐 酸 ; d) 生 理 盐 水 5.2.2.2 方 法 取 少 量 可 疑 斑 迹 用 适 量 生 理 盐 水 浸 泡 后, 涂 于 载 玻 片 上, 干 燥 后 分 别 用 1% 酸 性 复 红 溶 液 和 1% 美 蓝 溶 液 染 色,1% 盐 酸 和 清 水 洗 涤, 干 燥 后 镜 检 精 子 头 部 被 染 成 红 色, 而 尾 部 被 染 成 蓝 色 5.2.3 确 证 试 验 金 标 试 纸 检 验 法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5.3 唾 液 斑 检 验 5.3.1 淀 粉 酶 试 验 5.3.1.1 试 剂 a) 0.01% 淀 粉 溶 液 ; b) 碘 - 碘 化 钾 溶 液 ; 5.2.2.2 方 法 取 少 量 可 疑 斑 迹 加 适 量 0.01% 淀 粉 溶 液,37 温 箱 30min, 加 碘 - 碘 化 钾 溶 液, 呈 淡 黄 色 和 无 色 时 为 阳 性 反 应, 呈 蓝 色 则 为 阴 性 6 DNA 提 取 6.1 有 机 溶 剂 法 6.1.1 器 材 和 试 剂
a) 高 速 离 心 机 ; b) 水 浴 或 干 浴 ; c) 移 液 器 d) 细 胞 溶 解 缓 冲 液 (CLB): 蔗 糖,MgCl2,Tris-HCl,TritonX-100; e) 蛋 白 溶 解 缓 冲 液 (PLB):NaCl,EDTA-Na2; f) DNA 提 取 缓 冲 液 :Tris-HCl EDTA NaCl SDS DTT; g) TNE 缓 冲 液 :Tris-HCl EDTA NaCl; h) TE 缓 冲 液 :Tris-HCl EDTA; i) 5 精 子 提 取 液 :Tris-HCl EDTA NaCl SDS DTT; j) 纯 化 试 剂 ; k) CentriconTM-100; l) SDS; m) DTT; n) 饱 和 酚 和 氯 仿 ; o) 无 水 乙 醇 和 70% 乙 醇 溶 液 ; p) NaCl 或 NaAc; q) 蛋 白 酶 K 6.1.2 方 法 6.1.2.1 血 液 a) 取 适 量 血 液 加 入 等 体 积 细 胞 溶 解 缓 冲 液, 混 匀 至 透 明 ; b) 离 心 后 去 上 清 液, 沉 淀 中 加 入 蛋 白 溶 解 缓 冲 液 匀 浆 ; c) 加 入 SDS 和 蛋 白 酶 K,37 消 化 4h 以 上 ;
d) 加 入 等 体 积 的 酚 酚 和 氯 仿 (1:1 混 合 ) 氯 仿 各 提 取 一 次 后, 加 1/10 体 积 的 NaCl 或 NaAc 溶 液 和 2.5 倍 体 积 的 冷 无 水 乙 醇 混 匀, 得 到 团 状 的 DNA 沉 淀 ; e)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沉 淀 中 加 入 70% 乙 醇 混 匀 ; f)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晾 干 后 加 入 TE 缓 冲 液 备 用 6.1.2.2 混 合 斑 a) 剪 碎 带 有 精 子 的 检 材, 加 入 适 量 TNE 缓 冲 液, 37 保 温 0.5h~1h, 加 入 SDS 和 蛋 白 酶 K, 37 保 温 1h~2h 消 化 女 性 上 皮 细 胞 ; b) 底 部 带 孔 离 心 管 离 心 分 离 去 除 载 体, 并 去 除 上 清 液, 沉 淀 物 用 TNE 洗 涤 离 心 数 次 ; c) 沉 淀 物 内 加 入 5 精 子 提 取 液 蛋 白 酶 K, 置 37 消 化 3h~4h; d) 以 下 同 6.1.2.1d) e) f) 6.1.2.3 组 织 a) 取 少 量 组 织 ( 脑 肌 肉 等 ) 加 入 适 量 蛋 白 溶 解 缓 冲 液 进 行 匀 浆 ; b) 加 入 SDS 和 蛋 白 酶 K, 37 消 化 4h~6h c) 以 下 同 6.1.2.1d) e) f) 6.1.2.4 毛 干 a) 将 毛 干 剪 成 3mm~5mm 长, 无 水 乙 醇 水 无 水 乙 醇 各 冲 洗 一 次, 晾 干 后 加 入 DTT SDS 蛋 白 酶 K 蛋 白 溶 解 缓 冲 液, 37 消 化 至 完 全 溶 解 ; b) 加 入 等 体 积 的 酚 酚 氯 仿 (1 1 混 合 ) 氯 仿 各 抽 提 一 次, 加 入 1/10 体 积 的 NaCl 或 NaAc 溶 液 和 2.5 倍 无 水 乙 醇, 混 合 后 -20 冷 冻 1h 以 上 ; c)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沉 淀 中 加 入 70% 乙 醇 混 匀 ; d)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晾 干 后 加 入 TE 缓 冲 液 备 用 6.1.2.5 骨 和 牙 齿
a) 以 手 术 刀 刮 净 骨 骼 和 牙 齿 表 面 垢 物, 用 温 热 蒸 馏 水 冲 洗 两 次, 紫 外 光 照 射 1h 再 用 锤 子 将 牙 齿 砸 成 粉 末 和 用 电 钻 取 出 骨 松 质, 并 将 其 用 研 磨 器 进 一 步 磨 碎 ; b) 取 适 量 骨 或 牙 齿 粉 末, 加 入 DNA 提 取 缓 冲 液 蛋 白 酶 K, 于 37 消 化 过 夜 ; c) 酚 和 氯 仿 提 取, 提 取 液 置 CentriconTM -100 中 离 心 浓 缩 后, 加 1/10 体 积 的 NaCl 和 2.5 倍 无 水 乙 醇 -20 冰 箱 过 夜 ; d)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晾 干 加 入 TE 缓 冲 液 溶 解 后 纯 化, 纯 化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6.2 Chelex 法 6.2.1 器 材 和 试 剂 a) 高 速 离 心 机 ; b) 水 浴 或 干 浴 ; c) 移 液 器 ; d) Chelex-100 溶 液 ; e) TNE 缓 冲 液 f) 蛋 白 酶 K 溶 液 ; g) SDS; h) DTT 溶 液 ; i) 双 蒸 馏 水 6.2.2 方 法 6.2.2.1 血 液 和 血 痕 a) 取 少 量 血 液 或 血 痕 加 入 适 量 双 蒸 馏 水, 室 温 30min; b) 离 心 后 去 上 清 液, 沉 淀 中 加 入 Chelex-100,56 消 化 30min; c)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2.2.2 混 合 斑
a) 剪 碎 带 有 精 子 的 检 材, 加 入 适 量 TNE 缓 冲 液, 37 保 温 0.5h~1h, 加 入 SDS 和 蛋 白 酶 K, 37 保 温 1h~2h 消 化 女 性 上 皮 细 胞 ; b) 底 部 带 孔 离 心 管 离 心 分 离 去 除 载 体, 并 去 除 上 清 液, 沉 淀 物 用 TNE 离 心 洗 涤 数 次 ; c) 沉 淀 物 内 加 入 Chelex-100 溶 液 蛋 白 酶 K 和 DTT 溶 液, 置 56 消 化 1h~2h; d)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2.2.3 组 织 a) 取 少 量 组 织 ( 脑 肌 肉 等 ) 加 入 适 量 蛋 白 溶 解 缓 冲 液 进 行 匀 浆 ; b) 加 入 Chelex-100 蛋 白 酶 K,56 消 化 2h~3h; c)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2.2.4 唾 液 斑 a) 信 封 和 邮 票 用 灭 菌 的 双 蒸 水 润 湿 的 棉 签 涂 抹 信 封 封 口 处 和 邮 票 背 面, 烟 蒂 直 接 剪 取 外 层 纸, 剪 碎 后 加 入 Chelex-100 蛋 白 酶 K 溶 液,56 消 化 1.5h; b)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2.2.5 毛 发 a) 毛 根 剪 取 毛 发 的 毛 根 部 分 5mm~10mm, 毛 干 则 剪 成 3mm~5mm 长, 无 水 乙 醇 水 无 水 乙 醇 各 冲 洗 一 次, 晾 干 后 加 入 Chelex-100 蛋 白 酶 K DTT 溶 液, 56 消 化 至 完 全 溶 解 ; b)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2.2.6 骨 和 牙 齿 a) 研 碎 的 牙 髓 或 骨 髓, 加 入 Chelex-100 蛋 白 酶 K 溶 液,56 消 化 过 夜 ; b) 煮 沸 8min,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3 硅 珠 法 6.3.1 器 材 和 试 剂
a) 高 速 离 心 机 ; b) 水 浴 或 干 浴 ; c) 移 液 器 ; d) 吸 附 液 : 硫 氰 酸 胍 Tris-HCl EDTA Triton X-100; e) 漂 洗 液 : 硫 氰 酸 胍 Tris-HCl; f) 硅 珠 悬 液 : 二 氧 化 硅 ; g) TES 缓 冲 液 :Tris NaCl EDTA; h) 十 二 烷 基 肌 氨 酸 钠 ; i) SDS; j) DTT; k) 蛋 白 酶 K; l) 无 水 乙 醇 和 70% 乙 醇 ; m) 双 蒸 馏 水 6.3.2 方 法 6.3.2.1 血 液 和 血 痕 a) 取 适 量 血 液 和 血 痕, 加 入 TES 缓 冲 液 和 十 二 烷 基 肌 氨 酸 钠, 煮 沸 5min 以 上, 血 痕 离 心 去 载 体 ; b) 加 入 吸 附 液, 混 和 后 加 入 硅 珠 悬 液, 混 和 后 室 温 15min 左 右 ; c)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加 入 漂 洗 液, 混 和 ; d)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加 入 冷 70% 乙 醇, 混 和 ; e) 离 心 去 上 清 液, 加 入 TES,56 保 温 10min 以 上 ; f)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6.3.2.2 混 合 斑
a) 剪 碎 带 有 精 子 的 检 材, 加 入 适 量 TES 缓 冲 液 SDS 和 蛋 白 酶 K 溶 液,37 消 化 1h~2h; b) 去 载 体, 离 心 去 上 清 液,TES 缓 冲 液 洗 涤 沉 淀 物 数 次 ; c) 加 入 TES 缓 冲 液 和 十 二 烷 基 肌 氨 酸 钠, 煮 沸 5min 以 上 ; d) 离 心 后 上 清 液 按 6.3.2.1 b) c) d) e) f) 操 作 进 行 6.3.2.3 毛 发 和 指 ( 趾 ) 甲 a) 毛 发 或 指 ( 趾 ) 甲 分 别 用 双 蒸 馏 水 和 无 水 乙 醇 洗 涤, 剪 碎 后 加 入 TES 缓 冲 液 十 二 烷 基 肌 氨 酸 钠 和 DTT 溶 液,56 消 化 至 完 全 溶 解 ; b) 离 心 后 上 清 液 按 6.3.2.1 b) c) d) e) f) 操 作 进 行 6.3.2.4 骨 和 牙 齿 a) 取 适 量 骨 或 牙 齿 粉 末 ( 见 有 机 溶 剂 提 取 法 ) 分 别 用 TES 缓 冲 液 和 EDTA 洗 涤, 加 入 TES 缓 冲 液 十 二 烷 基 肌 氨 酸 钠 和 蛋 白 酶 K DTT 溶 液,56 消 化 过 夜 ; b) 离 心 后 上 清 液 按 6.3.2.1 b) c) d) e) f) 操 作 进 行 6.4 CTAB 法 6.4.1 器 材 和 试 剂 a) 高 速 离 心 机 ; b) 水 浴 或 干 浴 ; c) 移 液 器 ; d) CTAB 提 取 缓 冲 液 :CTAB( 十 六 烷 基 三 甲 基 溴 化 胺 ) Tris-HCl EDTA NaCl 巯 基 乙 醇 ; e) 氯 仿 / 异 戊 醇 (24:1); f) 纯 化 试 剂 盒 ; g) 蛋 白 酶 K;
h) SDS; i) DTT; j) 双 蒸 馏 水 6.4.2 方 法 6.4.2.1 骨 和 牙 齿 a) 取 适 量 骨 或 牙 齿 粉 末 ( 见 有 机 溶 剂 提 取 法 ), 加 入 CTAB 提 取 缓 冲 液, 室 温 过 夜 ; b) 65 保 温 1h, 离 心 后 保 留 上 清 液, 加 入 等 体 积 的 氯 仿 / 异 戊 醇, 离 心 后 保 留 上 清 液 ; c) 上 清 液 加 入 MicroconTM -100 中, 离 心 浓 缩 ; d) 浓 缩 液 进 行 纯 化, 纯 化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6.5 PCR 缓 冲 液 处 理 法 6.5.1 器 材 和 试 剂 a) 高 速 离 心 机 ; b) 水 浴 或 干 浴 ; c) 移 液 器 ; d) 10 PCR 反 应 缓 冲 液 ; e) 蛋 白 酶 K; f) DTT; g) 无 水 乙 醇 ; 6.5.2 方 法 6.5.2.1 毛 干 a) 将 毛 干 剪 成 3mm~5mm 长, 用 无 水 乙 醇 水 无 水 乙 醇 各 冲 洗 一 次, 晾 干 b) 加 10 PCR 反 应 缓 冲 液 DTT 蛋 白 酶 K 溶 液, 混 匀 后 56 消 化 至 完 全 溶 解 ;
c) 煮 沸 变 性, 离 心 后 4 冰 箱 内 备 用 7 DNA 质 和 量 的 检 测 7.1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法 7.1.1 原 理 通 过 测 定 DNA 溶 液 对 光 的 吸 收, 确 定 核 酸 的 含 量 和 核 酸 的 纯 度, 不 能 区 别 DNA 和 RNA 的 含 量 7.1.2 方 法 a) 预 置 分 光 光 度 计 零 点 ; b) 充 分 混 匀 样 品, 读 取 260nm 和 280nm 的 OD 值 ; c) 计 算 A260/A280 比 率, 比 率 >1.6 为 得 到 较 纯 的 DNA; d) 计 算 DNA 浓 度 : 单 链 DNA: 1 OD = 40μg/ml; 双 链 DNA: 1 OD = 50μg/ml; DNA 浓 度 (μg/ml) = 稀 释 倍 数 A260 40 μg/ml 1000μg 7.2 定 量 胶 检 测 法 7.2.1 原 理 荧 光 染 料 溴 乙 锭 可 嵌 入 DNA 分 子 的 碱 基 平 面 之 间, 在 紫 外 线 照 射 下 发 出 荧 光, 其 光 强 度 与 DNA 含 量 成 正 比 比 较 同 一 凝 胶 中 待 测 DNA 样 品 与 系 列 标 准 DNA 的 荧 光 强 度, 确 定 DNA 含 量 7.2.2 试 剂 a) 10 载 样 缓 冲 液 : 溴 酚 篮 二 甲 基 晴 篮 聚 蔗 糖 ; b) 50 TAE 缓 冲 液 :Tris 乙 酸 钠 EDTA; c) 溴 乙 锭 ;
d) DNA 标 准 液,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选 用 7.2.3 方 法 a) 配 制 琼 脂 糖 凝 胶 ; b) 电 泳 ; c) 染 色 ; d) 紫 外 灯 下 观 测 7.3 人 类 DNA 定 量 试 剂 盒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7.4 定 量 PCR 仪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8 PCR 反 应 8.1 基 因 座 建 议 在 以 下 范 围 内 选 择 : D1S80 D2S1338 D3S1358 D5S818 D7S820 D8S1179 D13S317 D16S539 D18S51 D19S433 D21S11 CSF1PO TPOX TH01 vwa FGA Penta E Penta D F13A01 FESFPS Amelogenin 8.2 试 剂 a) 建 议 选 用 国 际 通 用 的 试 剂 盒 ; b) 自 行 开 发 的 试 剂 体 系 须 经 相 关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可 后 方 可 使 用 于 日 常 检 案 8.3 仪 器 PCR 扩 增 仪 8.4 扩 增 反 应 体 系 及 循 环 参 数 以 各 说 明 书 为 准
9 反 应 产 物 的 检 测 9.1 银 染 检 测 9.1.1 器 材 和 试 剂 a) 电 泳 仪 器 及 制 备 凝 胶 板 套 具 ; b) 移 液 器 ; c) 尿 素 ; d) 40% Acr:bis (19:1); e) TEMED; f) 10 TBE 缓 冲 液 ; g) 10% 过 硫 酸 铵 溶 液 ; h) 硅 化 剂 : 二 甲 基 硅 烷 氯 仿 ; i) 粘 胶 剂 :bind silane 乙 酸 乙 醇 j) 固 定 液 和 终 止 液 :10% 乙 酸 ; k) 银 染 溶 液 : 硝 酸 银 甲 醛 ; l) 显 色 液 : 无 水 碳 酸 钠 甲 醛 硫 代 硫 酸 钠 9.1.2 方 法 9.1.3.1 制 胶 a) 可 使 用 4% 或 6%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 材 料 和 方 法 以 说 明 书 为 准 ); b) 灌 胶, 聚 合 1h 9.1.3.2 预 电 泳 预 电 泳 30min 9.1.3.3 扩 增 产 物 电 泳 分 离
扩 增 产 物 与 载 样 缓 冲 液 混 匀,95 变 性, 冰 浴 中 迅 速 降 温 后 加 样, 同 时 根 据 电 泳 样 品 数 加 样 适 量 的 Ladder, 电 泳 1h~1.5h 9.1.3.4 银 染 检 测 a) 凝 胶 于 固 定 液 中 固 定 20 min 再 用 去 离 子 水 洗 涤 3 次, 每 次 2 min; b) 凝 胶 于 银 染 溶 液 中 染 色 30 min, 去 离 子 水 冲 洗 10s; c) 凝 胶 于 显 色 液 中 显 色, 条 带 清 晰 后, 用 10% 乙 酸 溶 液 停 显, 干 燥 9.1.3.5 分 型 a) 根 据 同 时 电 泳 的 Ladder 确 定 样 品 的 DNA 等 位 基 因 型 ; b) 电 泳 结 果 用 照 相 或 扫 描 仪 固 定 9.2 荧 光 检 测 使 用 全 自 动 荧 光 分 析 仪 进 行 检 测, 器 材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各 说 明 书 为 准 10 人 类 线 粒 体 DNA 测 序 10.1 器 材 和 试 剂 a) 测 序 仪 及 配 套 试 剂 ; b) 扩 增 仪 ; c) 移 液 器 ; d) PCR 试 剂 : 引 物 (D-Loop 高 变 区 1 或 高 变 区 2)L1 H1 L2 H2(L2 H2 的 碱 基 序 列 范 围 比 L1 H1 小, 并 包 含 在 L1 H1 的 范 围 内 ),dntp,taq 酶,PCR 缓 冲 液 ; e) PCR 产 物 纯 化 试 剂 盒 ; f) 测 序 试 剂 盒 ; 10.2 方 法 10.2.1 毛 干 和 骨 质
10.2.1.1 样 本 DNA 的 扩 增 Nested-PCR 法 a) 第 一 步 扩 增 :25ml 体 系, 取 适 量 模 板 DNA, 加 入 dntp 引 物 L1 和 H1 PCR 缓 冲 液 Taq 酶, 离 心,PCR 反 应 ( 反 应 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引 物 的 长 度 设 定 ); b) 第 二 步 扩 增 :50ml 体 系, 取 少 量 第 一 步 扩 增 产 物, 加 入 dntp 引 物 L2 和 H2 PCR 缓 冲 液 Taq 酶, 离 心,PCR 反 应 ( 反 应 参 数 根 据 具 体 引 物 的 长 度 设 定 ) 10.2.1.2 扩 增 产 物 的 纯 化 材 料 和 方 法 以 纯 化 试 剂 盒 的 说 明 书 为 准 10.2.1.3 测 序 反 应 材 料 和 方 法 以 测 序 试 剂 盒 的 说 明 书 为 准 10.2.1.4 荧 光 测 序 使 用 全 自 动 荧 光 分 析 仪 进 行 测 序, 器 材 试 剂 和 方 法 以 各 说 明 书 为 准 10.2.1.5 结 果 分 析 运 用 分 析 软 件 进 行 自 动 分 析, 以 Anderson(1981) 报 道 的 线 粒 体 DNA 序 列 为 标 准 序 列, 测 得 样 本 的 碱 基 序 列 与 其 比 对, 得 到 该 样 本 线 粒 体 DNA 高 变 区 段 碱 基 序 列 的 特 征, 结 合 电 泳 图 谱 复 核 结 果 10.2.2 血 组 织 等 其 他 检 材 操 作 同 10.2.1.1~10.2.1.5 10.3 遗 传 学 分 析 线 粒 体 DNA D-loop 区 碱 基 序 列 为 单 倍 型 基 因, 进 行 遗 传 学 数 量 分 析 时 应 依 照 单 倍 型 基 因 频 率 统 计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 P=ΣX2, h=(1-σx2)n/(n-1) 注 : X 线 粒 体 DNA 基 因 型 在 群 体 中 的 频 率 ; P 群 体 中 任 意 两 个 体 线 粒 体 DNA 多 态 区 基 因 型 相 同 的 可 能 性 ; n 检 测 的 样 品 数 量 ;
h 群 体 在 此 位 点 的 遗 传 多 态 性 11 防 污 染 措 施 11.1 检 验 人 员 11.1.1 进 入 实 验 室 必 须 穿 着 实 验 室 专 用 工 作 服 和 工 作 鞋 ; 11.1.2 检 验 操 作 中 应 戴 一 次 性 手 套, 一 旦 手 套 被 污 染 应 马 上 更 换 ; 11.1.3 根 据 检 验 需 要 戴 实 验 室 专 用 帽 子 和 防 护 眼 镜 11.2 检 验 区 域 11.2.1 检 验 开 始 前 应 用 75% 乙 醇 将 工 作 台 擦 洗 干 净, 检 验 结 束 后 用 10%bleach 再 擦 洗 所 有 的 工 作 台 面, 每 天 定 时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一 次 紫 外 灯 照 射 消 毒 ; 11.2.2 实 验 室 地 板 应 定 期 清 洗,PCR 区 域 必 须 用 专 用 工 具 清 洗 11.3 检 验 器 材 11.3.1 各 区 域 应 配 置 专 用 的 移 液 器 试 剂 架 等, 不 能 拿 到 其 他 区 域 使 用 ; 11.3.2 移 液 器 使 用 前 应 用 紫 外 灯 照 射, 每 四 个 月 用 10%bleach 和 纯 水 清 洗 后, 再 用 紫 外 灯 照 射 11.4 检 验 过 程 11.4.1 开 启 试 管 前 快 速 离 心 一 下 避 免 样 品 喷 溅 ; 11.4.2 移 液 吸 头 必 须 一 次 性 使 用 ; 11.4.3 设 置 阳 性 对 照 和 阴 性 对 照 12 文 档 资 料 12.1 案 件 登 记 类 包 括 接 案 记 录 检 材 的 包 装 和 检 材 情 况 的 记 录 检 材 保 管 或 返 回 记 录 检 验 中 交 接 记 录 鉴 定 文 书 发 放 记 录 等 ; 12.2 检 验 记 录 类
包 括 DNA 提 取 记 录 PCR 反 应 记 录 电 泳 检 测 记 录 观 察 到 的 结 果 记 录 等 ; 12.3 鉴 定 文 书 12.3.1 第 一 部 分 应 包 括 送 检 时 间 送 检 单 位 及 委 托 单 位 经 办 人 案 发 时 间 案 发 地 点 案 件 性 质 送 检 要 求 送 检 材 料 ; 12.3.2 第 二 部 分 应 包 括 检 验 过 程 与 方 法 检 验 结 果 分 析 讨 论 偶 合 率 等 指 数 结 论 鉴 定 人 签 名 复 核 人 签 名 鉴 定 发 出 日 期 12.4 相 关 图 谱 类 包 括 仪 器 分 析 图 表 照 片 自 显 影 图 干 燥 胶 等 13 检 验 周 期 检 验 周 期 依 不 同 检 材 而 定, 新 鲜 检 材 检 验 时 间 一 般 为 2 至 7 个 工 作 日 ; 陈 旧 检 材 的 检 验 时 间 一 般 为 5 至 14 个 工 作 日 ; 疑 难 检 材 的 检 验 时 间 相 应 延 长,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30 个 工 作 日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刑 事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CSBTS/TC179)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黑 龙 江 省 公 安 厅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叶 健 陈 松 周 怀 谷 刘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