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大安溪泰雅族北勢群誌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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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編 撰 委 辦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受 委 託 者 : 承 揚 經 營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主 持 人 : 楊 傳 國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永 光 研 究 員 : 楊 璇 研 究 助 理 : 呂 堉 瑞 中 華 民 國 10 2 年 12 月 25 日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目 錄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行 政 圖 01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03 (1912 年 前 日 軍 發 動 北 勢 群 戰 役 前 北 勢 八 社 舊 址 圖 與 部 落 現 況 之 參 考 圖 ) 序 04-07 林 青 -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04 林 益 陸 首 任 臺 中 市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05 黃 永 生 -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區 長 06 大 事 記 08-27 第 一 篇 導 論 28-31 第 一 章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現 況 簡 介 28 第 二 章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30 第 二 篇 部 落 遷 移 史 32-53 第 一 章 : 起 源 與 遷 徙 32 第 一 節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32 第 二 節 泰 雅 族 的 起 源 與 支 群 分 類 33 第 三 節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八 社 的 遷 移 概 況 36 第 四 節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45 (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 與 漢 人 的 接 觸 第 五 節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48 (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 與 日 人 的 接 觸 第 二 章 : 泰 雅 傳 統 地 名 沿 革 50 第 三 篇 傳 統 文 化 特 徵 與 體 現 54-73 第 一 章 :gaga 的 奧 秘 : 泰 雅 族 傳 統 智 慧 54 第 一 節 gaga 的 核 心 54 第 二 節 從 神 話 傳 說 理 解 gaga 的 義 涵 55 第 三 節 智 慧 的 語 言 57 第 三 節 智 慧 的 生 活 58 第 四 節 小 結 58 第 二 章 傳 統 的 文 化 特 徵 60

1 祖 靈 祭 :maho 60 2 歲 時 祭 儀 60 3 部 落 社 會 組 織 64 4 狩 獵 文 化 57 5 頭 目 制 度 66 6 紋 面 的 意 涵 66 7 獵 首 的 意 涵 68 8 小 結 68 第 三 章 : 傳 統 文 化 再 現 與 體 現 70 第 四 篇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74-97 第 一 章 1912 年 ( 明 治 45 年 ) 北 勢 群 戰 役 74 第 二 章 :1999 年 ( 民 國 88 年 )921 地 震 94 第 五 篇 社 會 發 展 98-107 第 一 章 政 治 發 展 98 第 二 章 經 濟 產 業 99 第 三 章 醫 療 衛 生 101 第 四 章 社 區 發 展 102 第 五 章 人 口 變 遷 104 第 六 章 宗 教 活 動 105 第 七 章 小 結 107 第 六 篇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泰 雅 族 語 使 用 情 形 108-128 第 一 章 前 言 - 消 失 的 語 言 108 第 二 章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育 源 起 110 第 三 章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良 善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振 興 語 言 的 雙 翼 113 第 四 章 21 世 紀 初 期 泰 雅 族 語 已 介 入 瀕 危 與 滅 亡 之 間 114 第 五 章 受 訪 者 背 景 115 第 六 章 研 究 摘 要 116 第 七 篇 教 育 發 展 129-135 第 一 章 : 日 據 時 代 原 住 民 教 育 129 第 二 章 :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之 後 原 住 民 教 育 129 第 三 章 : 未 來 的 教 育 達 觀 國 小 民 族 教 育 130

第 八 篇 部 落 先 賢 與 人 物 136-144 1 Kagi.nawkih: 領 導 北 勢 八 社 浴 血 抗 敵 至 死 方 休 136 2 陳 文 秀 : 和 平 鄉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民 選 鄉 長 138 3 吳 國 華 : 親 身 見 證 部 落 頭 目 變 遷 的 雙 崎 部 落 耆 老 140 4 林 益 陸 : 新 生 代 文 化 護 衛 者 142 5 張 玲 娟 : 和 平 區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女 性 校 長 143 編 後 語 145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行 政 圖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1912 年 前 日 軍 發 動 北 勢 群 戰 役 前 北 勢 八 社 舊 址 圖 嶼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部 落 現 況 參 照 圖 附 記 : 本 參 考 圖 由 本 編 輯 群 整 理

序 林 青 處 長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園 區 跨 越 新 竹 縣 五 峰 鄉 與 尖 石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及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其 中 和 平 區 所 佔 全 園 區 總 面 積 之 41.87%, 是 重 要 的 生 態 保 育 與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分 布 於 臺 中 市 與 苗 栗 縣 交 界 處 的 大 安 溪 沿 岸, 從 上 游 的 天 狗 梅 園 大 安 永 安 象 鼻 士 林 馬 拉 邦 蘇 魯 八 個 部 落, 是 屬 於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所 轄, 下 游 的 部 落 則 屬 於 臺 中 市 和 平 鄉 所 轄 的 雪 山 坑 達 觀 竹 林 雙 崎 三 叉 坑, 歷 史 在 此 積 澱 了 豐 富 的 文 化, 往 大 安 溪 溯 源 而 上 就 可 以 進 入 泰 雅 族 傳 說 的 發 源 地 - 大 霸 尖 山, 因 此 可 以 說 是 文 化 與 生 態 彙 集 之 地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自 99 年 起 與 園 區 周 邊 原 住 民 族 定 期 召 開 共 同 管 理 會 議 後, 除 致 力 於 協 助 保 存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態 智 慧 外, 更 亟 望 能 促 進 國 家 公 園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交 流 及 互 動, 共 同 推 動 保 育 工 作 本 書 以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部 落 遷 移 為 歷 史 主 軸, 記 錄 原 住 民 族 進 入 國 家 主 義 社 會 型 態 的 過 程, 並 對 大 事 記 人 口 變 遷 政 治 及 教 育 發 展 信 仰 轉 變 等 持 續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累 積 更 多 完 整 的 資 料 感 謝 前 泰 安 國 中 小 楊 傳 國 校 長 對 泰 雅 文 化 的 熱 忱 與 努 力, 對 於 一 窺 北 勢 群 的 在 地 特 色 與 人 文 歷 史 開 啟 了 一 扇 窗, 也 衷 心 期 盼 臺 灣 原 住 民 優 良 的 傳 統 文 化 能 不 斷 傳 承, 並 與 國 家 公 園 的 生 態 保 育 共 榮 共 存

序 林 益 陸 - 首 任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日 據 時 代, 日 軍 在 軍 事 武 力 強 降 原 住 民 族 的 征 戰 中, 原 住 民 族 頑 強 抵 抗, 日 人 則 以 隘 勇 線 圈 隔 部 落 同 盟 的 戰 略 得 到 最 後 的 勝 利, 臺 灣 全 島 原 住 民 族 終 於 在 日 皇 大 正 中 葉 (1920) 左 右 全 面 歸 順, 祇 有 北 勢 八 社 仍 然 持 續 勇 猛 抵 抗, 最 後 也 在 日 皇 昭 和 初 期, 也 以 歸 順 落 幕 當 時 所 謂 的 北 勢 八 社, 位 於 今 苗 栗 縣 與 臺 中 市 市 界 的 中 心 點 上, 就 在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一 帶 北 勢 八 社 分 別 為 Sb,i( 武 榮 社 ) Mt,ung( 老 屋 哦 社 ) Msuruw ( 蘇 魯 社 ) Wagang( 馬 納 邦 社 ) Bownan( 麻 必 浩 社 ) Tauaf( 得 木 屋 乃 社 ) Arbun( 廬 翁 社 ) B,anux( 盡 尾 社 ) 其 中 武 榮 社 老 屋 哦 社, 分 別 位 於 今 臺 中 市 自 由 里 達 觀 里 轄 內, 其 餘 位 於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境 內 我 極 度 渴 望 見 到 一 本 完 整 的 和 平 區 ( 鄉 ) 誌, 因 為 全 國 原 鄉 似 乎 只 有 和 平 鄉 ( 今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 鄉 誌 闕 如, 殊 屬 遺 憾 個 人 爰 於 2009 年 著 手 編 印 達 觀 部 落 志, 全 書 315 頁, 分 別 以 泰 雅 澤 敖 利 語 中 文 敘 述 之 ; 目 的 在 於 拋 磚 引 玉, 殷 盼 有 關 當 局 能 排 除 萬 難 編 印 和 平 區 ( 鄉 ) 誌, 雖 迭 經 建 議, 惟 迄 今 仍 然 未 見 出 爐, 不 禁 大 失 所 望, 如 今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終 將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完 稿, 至 少 漸 漸 有 人 重 視 部 落 誌 另 欣 聞 沿 大 甲 溪 岸 的 松 鶴 裡 冷 等 地, 已 有 識 者 進 行 撰 寫, 深 信 總 有 一 天 可 整 合 一 本 精 彩 的 和 平 區 誌, 希 望 曙 光 儘 早 湧 現, 讓 鄉 親 及 國 人 能 充 分 了 解 和 平 區 的 歷 史

黃 永 生 區 長 - 首 任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區 長 永 生 有 幸 承 市 長 之 命, 派 任 視 事 本 區 區 務, 內 心 尤 其 誠 惶 誠 恐 如 履 薄 冰, 負 著 相 當 的 使 命 與 責 任, 期 望 能 勝 此 大 任, 順 利 做 好 區 內 各 項 推 動 事 務 以 不 負 眾 望 與 長 官 託 付 為 念 和 平 區 幅 員 廣 大, 佔 台 中 市 46.85% 近 一 半 的 面 積, 是 全 市 最 大 的 行 政 區 這 裡 地 勢 險 峻 風 景 秀 麗 物 產 豐 富 更 有 別 處 不 及 的 清 新 空 氣 本 區 轄 內 有 南 勢 天 輪 博 愛 自 由 達 觀 中 坑 梨 山 平 等 八 里 原 為 原 住 民 居 住 山 地, 本 區 原 住 民 屬 泰 雅 族 但 本 區 氣 候 宜 人 且 適 合 種 植 蔬 果, 外 來 開 墾 耕 種 者 陸 續 到 本 區 從 事 農 業 耕 種 及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活 動, 使 本 區 的 人 口 種 族 趨 於 多 元, 目 前 也 有 閩 南 客 家 及 外 省 人 居 住 屬 於 族 群 多 元 化 的 地 區, 族 群 之 間 共 榮 共 存 共 享 素 仰 台 灣 省 諮 議 員 楊 傳 國 先 生 長 期 在 泰 雅 文 化 中 默 默 耕 耘, 他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有 一 份 難 以 言 喻 的 執 著 與 熱 愛 自 其 擔 任 台 灣 省 諮 員 任 期 期 間, 為 了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劇 團 的 發 展, 協 同 學 有 專 精 的 專 家 學 者 與 關 心 部 落 發 展 的 族 人 共 同 撰 著 了 我 國 推 動 建 置 國 家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劇 團 組 織 定 位 之 研 究 一 書,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建 言 ; 在 母 語 教 學 的 發 展 上 教 學 效 果 上 也 與 族 語 老 師 等 人 合 著 政 府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後 學 童 使 用 族 語 之 現 況 調 查 以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達 觀 部 落 ( 原 鄉 地 區 ) 與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忠 義 里 忠 義 社 區 ( 都 會 區 ) 為 例, 讓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能 了 解, 原 住 民 族 語 現 場 教 學 的 老 師 的 困 境 以 及 受 教 的 學 生 的 真 實 狀 況 : 也 為 了 檢 視 中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理 財 素 養 與 生 活 滿 足 感 和 企 圖 心 之 關 聯 性, 與 學 者 專 家 合 作 並 找 部 落 族 人 協 同 計 畫 本 案, 針 對 原 住 民 家 庭 基 本 條 件 收 入 來 源 支 出 項 目 還 款 能 力 增 加 財 富 的 方 式 等, 企 盼 能 為 原 住 民 同 胞 經 濟 就 業 找 出 解 決 出 路 從 以 上 可 知 楊 省 諮 議 員 對 原 住 民 議 題 之 深 入, 令 人 感 動 佩 服 近 日 楊 省 諮 議 為 了 讓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歷 史 文 化 具 體 呈 現, 與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合 作 撰 述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部 落 誌 一 畫 為 能 著 作 本 書 的 順 利 出 版, 常 見 楊 省 諮 議 員 風 塵 僕 僕 地 在 為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部 落 史, 穿 梭 在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境 內, 不 斷 地 透 過 訪 問 耆 老 的 田 野 調 查 並 根 據 國 內 外 文 件 史 料 的 蒐 集, 企 圖 為 大 安 溪 的 泰 雅 族 找 出 過 往 的 榮 耀 與 尊 榮 文 化 是 民 族 的 信 心 根 源, 唯 有 透 過 文 化 的 認 識, 才 能 更 加 找 回 自 己, 並 認 識 先 人 的 風 采 在 本 書 中 我 們 看 到 楊 諮 議 員 的 用 心 與 努 力, 其 中 在 部 落 起 源 與 遷 徙 一 篇 中,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北 勢 群 各 社 中 的 遷 移 的 歷 史 脈 絡 家 族 關 係 暨 與 其 他 族 群 的 互 動 關 係 ; 在 gaga 奧 秘 一 文 中, 我 們 看 到 泰 雅 族 傳 統 智 慧 的 核 心 與 價 值, 也 更 清 楚 泰 雅 的 規 範 與 典 章

本 誌 的 完 稿 對 不 僅 在 學 術 研 究 具 有 方 向 性 的 指 引, 更 顧 及 大 眾 的 閱 讀 需 求, 是 一 本 想 要 深 入 了 解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的 知 性 文 化 之 旅 本 人 有 幸 為 此 方 誌 作 序, 倍 感 驕 傲, 期 盼 本 書 的 撰 寫 能 喚 起 更 多 有 識 之 士, 共 同 為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尊 嚴 盡 一 份 心 力, 並 能 為 原 住 民 的 未 來 發 展 找 尋 出 一 條 出 可 長 可 久 之 計

大 事 記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台 灣 史 前 史 距 今 6700~ 50000 年 ( 舊 石 器 時 代 ) 距 今 6500 年 前 左 右 ( 新 石 器 時 代 早 期 ) 距 今 4500~ 3500 年 前 左 右 (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 距 今 1800 年 前 據 考 古 人 類 學 研 究 指 出 : 長 濱 文 化 網 形 文 化 左 鎮 人 與 台 灣 海 峽 發 現 的 動 物 群 與 人 骨, 是 距 今 一 萬 年 到 五 萬 年 前 活 動 於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群 ; 這 些 人 群 在 更 新 世 結 束, 台 灣 海 峽 形 成 之 後, 仍 然 持 續 原 有 生 活 方 式, 居 住 在 已 成 為 海 島 的 台 灣, 這 個 時 期 延 續 到 6.700 年 前 ( 舊 石 器 時 代 末 期 ) 才 逐 漸 消 失 考 古 學 家 大 都 認 為 他 們 與 當 代 台 灣 原 住 民 南 島 語 族 沒 有 直 接 關 連.6500 年 前 左 右, 台 灣 出 現 與 舊 石 器 時 代 人 群 不 同 型 態 的 文 化, 學 者 通 稱 這 屬 於 新 石 器 文 化 為 大 坌 坑 文 化 一 般 學 者 認 為 這 一 個 新 石 器 時 代 的 人 類 應 當 是 台 灣 南 島 系 民 族 廣 泛 的 祖 先 之 一 至 於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仍 有 諸 多 理 論 上 的 分 歧 這 群 人 喜 歡 住 在 海 岸, 可 能 懂 得 種 植 一 些 根 莖 作 物, 大 抵 以 狩 獵 漁 撈 為 生 大 約 4600 年 前 才 開 始 分 化, 並 逐 漸 往 台 灣 丘 陵 地 發 展. 大 約 4500 年 前 或 稍 晚 時 期, 可 能 由 於 人 口 的 增 加, 人 們 開 始 移 動 分 化 並 擴 張 其 生 活 領 域 直 到 距 今 1800 年 前, 台 灣 各 地 的 史 前 文 化 已 相 當 的 活 躍 複 雜, 台 灣 原 住 民 已 經 上 到 2000 公 尺 的 高 山 活 動, 並 且 也 擁 有 相 當 成 熟 的 農 業 技 術, 這 個 時 期 台 灣 最 少 可 以 區 分 出 十 個 以 上 不 同 的 史 前 文 化 今 日 所 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複 雜 的 文 化 形 貌, 似 乎 奠 基 於 這 個 階 段 自 1800 年 前, 台 灣 人 進 入 所 謂 的 金 屬 器 時 代 台 灣 伴 隨 著 亞 洲 大 陸 東 南 部 以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鐵 器 文 化 的 興 起, 局 部 走 入 了 金 屬 器 時 代 最 有 名 的 就 是 十 三 行 遺 址 ( 這 個 遺 址 的 遺 物 被 推 定 為 凱 達 格 蘭 族 ), 這 一 群 十 三 行 文 化 人 廣 泛 分 部 在 花 蓮 台 北 苗 栗 海 岸 地 帶 然 而 取 得 金 屬 製 品 不 易 的 山 地 地 區, 仍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三 國 時 代 吳 國 黃 龍 2 年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然 大 量 使 用 粗 製 的 打 製 石 斧 石 鋤 從 事 農 業 耕 作, 生 產 型 態 和 新 石 器 晚 期 差 異 不 大, 只 是 山 區 聚 落 範 圍 更 擴 張 到 河 流 上 游 的 高 山 地 帶, 海 拔 二 千 公 尺 以 上 甚 至 接 近 三 千 公 尺 地 區, 利 用 了 山 區 更 廣 泛 的 自 然 資 源 這 種 情 況 延 續 至 荷 蘭 西 班 牙 漢 人 等 外 族 (17 世 紀 初 ) 到 了 台 灣 之 後, 才 結 束 神 秘 漫 長 原 始 的 台 灣 史 前 時 代 這 也 宣 告 原 住 民 族 獨 佔 台 灣 的 局 面 正 式 結 束 230 年 當 時 三 國 吳 王 孫 權 派 衛 溫 諸 葛 直 甲 士 萬 人 到 達 夷 洲 ( 台 灣 ), 並 以 武 力 強 俘 夷 洲 千 人 而 還 之 後 吳 人 沈 瑩 作 臨 海 水 土 志, 記 載 了 這 一 段 歷 史, 應 是 漢 人 史 上 對 台 灣 最 早 的 文 字 記 述 1500 年 左 右. 根 據 記 載 非 南 島 族 群 的 人 類, 早 在 唐 末 宋 初 之 間 便 開 始 移 民 於 澎 湖, 但 和 台 灣 本 島 之 間 的 往 來 並 不 頻 繁. 中 國 歷 代 對 台 灣 這 個 島 嶼 的 名 稱 也 非 常 不 一 致 漢 朝 的 東 鯷, 隋 朝 的 夷 州, 三 國 時 代 的 琉 球, 明 朝 之 後 又 有 雞 籠 山 雞 籠 北 港 東 蕃 台 員 大 灣 大 宛 台 灣 等 不 同 的 稱 呼 由 此 可 知 外 族 ( 包 括 西 班 牙 荷 蘭 漢 人 日 人 ) 當 時 對 台 灣 所 知 是 一 片 空 白, 相 同 地 泰 雅 族 也 完 全 不 知 道 台 灣 以 外 世 界 的 林 林 總 總 直 到 十 七 世 紀 初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荷 蘭 清 朝 人 各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相 續 進 入 台 灣, 並 且 引 進 新 的 文 化 元 素, 從 此 改 變 台 灣 的 整 個 社 會 及 文 明 體 系 1550 年 ~ 1650 年 左 右 根 據 口 述 系 譜 推 論 大 約 距 今 400~350 年 前 左 右 ( 大 約 在 治 台 期 間 ), 泰 雅 族 開 始 進 行 民 族 大 遷 移 至 今 北 泰 雅 族 長 咸 認 由 Pinsbkan( 現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 向 東 到 花 蓮, 向 北 經 中 央 山 脈 雪 山 山 脈 到 達 今 日 的 和 平 泰 安 五 峰 尖 石 復 興 烏 來 南 澳 大 同 等 北 台 灣 高 山, 向 西 北 則 沿 著 溪 流 向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西 部 丘 陵 地 遷 移, 遂 成 今 日 佔 據 濁 水 溪 木 瓜 溪 以 北 高 山 廣 大 區 域 之 態 勢 然 而 許 多 居 住 在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泰 雅 族 人 認 為 Papak wa'a( 大 霸 尖 山 ) 才 是 他 們 始 祖 起 源 明 嘉 靖 36 年 1557 年. 公 元 1557 年 葡 萄 牙 人, 由 北 太 平 洋 沿 日 本 琉 球 來 到 了 台 灣 海 峽 見 台 灣 島 嶼 如 此 之 美 麗, 驚 豔 之 餘 疾 呼 Iiha Formosa, 意 指 美 麗 之 島 同 行 的 航 海 官 標 記 了 這 美 麗 島 嶼 及 經 緯 度 標 明 的 地 圖, 從 此 歐 洲 人 便 用 Formosa 為 名 來 稱 嘆 台 灣 之 美 現 在 仍 有 很 多 人 喜 歡 將 台 灣 寶 島 稱 之 為 福 爾 摩 沙 明 天 啟 元 年 1621 年. 漢 人 顏 思 齊 鄭 芝 龍 等 人 26 人 在 北 港 登 岸, 漢 人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正 式 激 烈 地 展 開 明 天 啟 4 年 1624 年. 荷 蘭 人 佔 領 台 灣 建 立 東 印 度 公 司, 是 為 台 灣 島 最 早 出 現 的 政 府 組 織 當 時 西 部 平 原 住 著 許 多 平 埔 族 人, 漢 人 只 居 住 在 中 南 部 沿 海 一 帶 對 於 台 灣 高 山 原 住 民 族 顯 然 完 全 陌 生, 鞭 長 莫 及, 無 從 接 觸 明 永 曆 16 年 清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鄭 成 功 攻 下 熱 蘭 遮 城, 荷 蘭 人 被 逐 出 台 灣, 台 灣 出 現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漢 人 政 權 鄭 氏 王 朝 轄 曾 文 溪 以 北 至 於 雞 籠 淡 水, 然 勢 力 亦 尚 不 及 大 安 溪 泰 雅 北 勢 群 居 地. 據 載 當 時 台 灣 有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約 15 到 20 萬 之 多, 漢 人 則 只 有 5 萬 人 上 下 康 熙 23 年 1684 年 4 月. 台 灣 正 式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台 灣 之 名 始 定 於 官 方 使 用 當 時 的 理 籓 措 施 基 本 上 承 襲 荷 蘭 明 鄭 時 期 作 法, 並 沒 有 將 台 灣 全 島 都 納 入 管 轄, 僅 將 漢 人 已 開 發 之 地 納 入 而 設 一 府 三 縣, 但 以 地 緣 因 素 自 然 與 住 在 沿 海 及 丘 陵 的 平 埔 族 有 了 更 頻 繁 的 接 觸 而 泰 雅 族 還 是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發 展 的 部 落 社 會, 被 漢 人 稱 之 為 化 外 之 民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康 熙 37 年 1698 年 清 朝 杭 州 人 郁 永 河 作 裨 海 遊 記 對 台 灣 沿 海 一 帶 平 埔 族 有 深 刻 的 描 繪 康 熙 38 年 1699 年 2 月 平 埔 道 卡 斯 族 吞 霄 社 抗 暴, 清 軍 聯 合 平 埔 巴 則 海 族 岸 裡 社 反 擊, 歷 七 月 平 之, 此 事 件 與 北 勢 族 人 似 有 地 緣 關 係 康 熙 55 年 1716 年 岸 裡 五 社 共 422 戶, 男 女 老 少 3368 人 歸 順 清 朝, 並 與 漢 族 在 台 灣 中 部 平 原 一 帶 間 雜 而 處 日 據 時 代 出 生 的 泰 雅 長 者, 也 常 說 起 有 關 早 期 先 人 在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下 游 與 他 族 接 觸 交 往 的 點 點 滴 滴 康 熙 61 年 1722 年 朱 一 貴 事 件 之 後, 為 防 止 漢 番 衝 突 擴 大, 採 台 灣 知 縣 周 鐘 瑄 畫 土 牛 紅 線 豎 石 為 界 之 議, 建 立 民 番 界 址 ( 界 內 為 番 地, 界 外 設 官 地, 熟 番 間 雜 其 中 ), 嚴 禁 漢 人 入 界, 防 止 番 人 逸 出, 不 許 原 漢 往 來, 此 為 清 政 府 理 番 之 始 然 而 踰 越 之 風 日 盛, 原 漢 恣 意 交 流 勢 不 可 擋, 百 年 來 衝 突 爭 奪 襲 擊 不 曾 歇 止 雍 正 9 年 1731 年 年 末 暴 發 大 甲 西 社 番 亂 ( 亦 稱 大 甲 西 社 抗 清 事 件 ), 平 埔 巴 布 拉 族 消 失 殆 盡, 造 成 番 童 少 雁 行, 番 婦 半 寡 居 的 悽 慘 情 景 乾 隆 12 年 1747 年 始 有 漢 人 移 入 石 岡 一 帶, 後 來 渡 過 大 甲 溪 進 入 東 勢 角, 此 處 當 時 是 泰 雅 族 人 傳 統 領 域, 衝 突 勢 不 可 免 乾 隆 31 年 1766 年 清 政 府 見 中 北 部 開 拓 日 進, 且 漢 原 ( 平 埔 族 ) 錯 居, 漢 人 佔 墾 平 埔 族 地 日 廣, 違 令 交 涉 愈 趨 惡 化, 為 防 止 平 埔 族 逃 入 內 山 與 泰 雅 族 相 應, 閩 浙 總 督 楊 廷 璋 上 疏 : 應 將 淡 水 彰 化 諸 羅 一 廳 二 縣 所 屬 番 社, 設 立 理 番 同 知 一 員, 凡 有 民 番 交 涉 ( 行 政 與 司 法 ) 事 件, 悉 歸 該 同 知 管 理 乾 隆 35 年 1770 年 彰 化 知 縣 與 居 住 在 大 安 溪 中 下 游 一 代 的 Mt'un 族 人 ( 現 達 觀 竹 林 之 先 族 ), 分 別 於 1770 年 1773 年 兩 度 在 土 牛 庄 埋 石 為 誓, 畫 立 漢 番 界 線, 訂 立 和 約 在 已 知 文 獻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中 最 早 出 現 北 勢 八 社 與 漢 人 官 方 之 間 的 接 觸 乾 隆 48 年 1783 年 罩 蘭 地 區 始 有 東 勢 角 漢 人 江 復 隆 家 族 移 住, 他 們 與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之 間 的 殺 伐 甚 深, 死 傷 無 數, 數 百 年 來 冤 報 難 了 乾 隆 53 年 1788 年 2 月. 林 爽 文 事 件 平 定 之 後, 清 廷 有 見 生 蕃 助 長 內 山 民 亂, 採 福 康 安 將 軍 之 議 : 募 蕃 民 為 屯 丁, 設 立 屯 所, 給 予 近 山 埔 地, 以 資 久 計 自 此 開 始 到 清 政 府 割 台 讓 日 (1788 年 ~ 1895 年 ) 止, 台 灣 漢 人 結 合 清 政 府 的 力 量, 設 隘 寮 以 為 前 導, 以 武 力 為 後 盾, 逐 步 蠶 食 侵 吞 泰 雅 族 的 生 活 空 間, 族 群 對 抗 的 質 與 量 與 日 俱 增 同 治 13 年 1874 年 5 月 牡 丹 社 事 件, 終 於 使 清 政 府 意 識 到 臺 灣 的 重 要, 必 須 立 刻 革 新 台 灣 政 務 (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統 治 ) 光 緒 元 年 1875 年 牡 丹 社 事 件 之 後, 沈 葆 楨 亟 認 撫 蕃 提 議 開 山 撫 蕃 取 消 過 去 限 制 漢 人 攜 眷 入 台 禁 止 漢 人 偷 渡 禁 止 漢 人 進 入 山 地 禁 止 漢 人 娶 原 住 民 女 子 為 妻 等 禁 令, 並 鼓 勵 漢 人 移 民 入 山 開 墾 隨 即 重 新 擬 定 以 台 灣 高 山 族 為 對 象 的 理 蕃 行 政 自 此 清 政 府 才 開 始 積 極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納 入 其 國 家 政 治 體 係, 原 住 民 族 面 臨 空 前 的 壓 迫 光 緒 2 年 1876 年 福 建 巡 撫 丁 日 昌 巡 察 台 灣 對 於 原 住 民 採 取 招 撫 的 方 式, 對 不 接 受 招 撫 的 原 住 民, 則 以 武 力 進 行 激 烈 的 征 剿, 造 成 原 住 民 大 量 的 死 傷 光 緒 6 年 間 1880 年 左 右 武 榮 社 部 分 族 人 向 Mt'un 部 落 勸 誘 出 售 埋 伏 坪 一 帶 之 地 光 緒 10 年 間 1884 年 北 勢 八 社 的 馬 拉 邦 蘇 魯 社 約 400 名 族 人 襲 擊 罩 蘭, 砍 下 40 餘 庄 民, 當 晚 罩 蘭 庄 民 義 憤 反 擊, 斬 殺 泰 雅 族 人 14 人, 俘 虜 40 人, 原 漢 結 冤 越 來 越 深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光 緒 11 年 1885 年 3 月 4 月 光 緒 皇 帝 下 旨 宣 佈 台 灣 脫 離 福 建 省 單 獨 設 立 台 灣 省 並 任 命 劉 銘 傳 首 任 台 灣 省 巡 撫, 劉 在 理 籓 制 度 上 建 立 隘 勇 制 撫 墾 制 腦 務 官 制 等 等 新 政 甫 上 任 的 台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受 罩 蘭 人 民 請 願, 派 林 朝 棟 林 泰 河 以 五 營 2000 名 軍 士 攻 打 北 勢 八 社 的 馬 拉 邦 蘇 魯 社, 此 舉 震 動 北 勢 八 社, 旋 即 形 成 共 同 戰 線 抵 禦 外 侮, 清 軍 久 攻 不 下 光 緒 12 年 1886 年 7 月 翌 年 ( 光 緒 12 年 ), 劉 銘 傳 親 率 10000 軍 士, 於 埋 伏 坪 紮 大 營 於 山 岳 制 高 點 設 大 砲, 軍 分 三 路 浩 浩 進 擊, 戰 區 擴 大 至 整 個 大 安 溪 流 域 部 落, 怎 奈 清 軍 完 全 不 能 掌 握 先 機, 死 傷 慘 重, 之 後 漢 人 不 再 對 北 勢 群 輕 啟 戰 端, 轉 而 改 採 防 堵 的 作 為 不 讓 庄 民 遭 害 征 討 期 間,Mt'un 頭 目 Wayun. Mahung 奔 走 官 方 與 族 人 之 間, 被 認 為 調 停 有 功, 清 廷 乃 賜 姓 頭 目 為 白 麻 鳳 ( 應 是 音 譯 直 翻 ), 並 授 以 官 職 ( 這 個 Wayun. Mahung 泰 雅 名 字 應 該 是 錯 誤, 北 勢 八 社 至 今 仍 聽 不 出 Wayun 這 個 名 ) 開 辦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為 中 台 灣 山 地 行 政 的 權 責 機 關 該 局 總 轄 大 湖 溪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北 港 溪 一 帶 之 開 拓 與 墾 殖 事 務, 計 畫 種 種 設 施 如 教 育 惠 興 饗 宴 懲 治 等 局 裡 設 委 員 通 事 醫 生 教 讀 剃 頭 匠 等 人 員, 此 舉 對 原 住 民 衝 擊 深 遠 光 緒 13 年 1887 年 夏 月 進 擊 大 甲 溪 中 游 一 代 的 南 勢 群 白 毛 社 阿 冷 雨 社 仍 由 林 朝 棟 領 兵 2500 名, 雖 有 北 勢 番 敗 戰 的 慘 痛 經 驗, 但 仍 不 免 慘 遭 泰 雅 族 的 伏 擊, 死 傷 慘 種 光 緒 17 年 1891 年 清 國 危 亡, 番 務 隨 之 鬆 弛, 負 責 警 戒 北 勢 群 社 之 埋 伏 坪 屯 兵 營 遭 撤, 一 時 之 間 漢 番 相 安 無 事 明 治 28 年 光 緒 21 年 1895 年 4 月 17 日 甲 午 戰 役 (1894 年 8 月 ~1895 年 4 月 ) 清 朝 戰 敗, 清 日 定 訂 馬 關 條 約, 台 灣 島 割 讓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給 日 本 樺 山 資 紀 擔 任 日 治 時 期 首 任 台 灣 總 督 明 治 29 年 1896 年 5 月 台 灣 總 督 府 地 方 官 制 內 設 立 撫 墾 署, 掌 管 原 住 民 事 務 同 年 5 月 23 日, 開 設 叭 哩 沙 大 科 嵌 五 指 山 南 庄 大 湖 東 勢 角 林 圮 埔 埔 里 社 蕃 薯 寮 恆 春 台 東 11 個 撫 墾 署 為 了 早 日 革 新 撫 墾 事 務,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部 立 即 針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非 常 詳 細 的 調 查, 舉 凡 部 落 名 稱 位 置 距 離 方 位 人 口 部 落 關 係 道 路 概 況 社 會 組 織 生 活 狀 況 農 業 實 況 兵 器 來 源 與 種 類 物 品 交 換 出 草 原 因 殺 人 數 隘 丁 情 形 製 腦 狀 況 山 川 略 圖 自 然 資 源 宗 教 信 仰 對 日 人 之 觀 感 總 督 府 撫 育 方 向 等, 鉅 細 靡 遺 詳 略 兼 備 明 治 30 年 1897 年 約 明 治 30 年,Mt'un 社 遷 至 今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烏 石 坑 Labin 地 區, 日 人 稱 為 普 魯 豪 社 明 治 31 年 1898 年 7 月 為 強 化 施 政 效 率 修 正 總 督 府 地 方 官 制, 原 撫 墾 署 改 辦 務 署,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改 成 台 中 東 勢 支 署 明 治 32 年 1899 年 3 月 發 布 樟 腦 局 官 制, 實 施 樟 腦 專 賣 制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該 制 度 中 納 入 了 原 住 民 就 業 ( 製 腦 農 技 經 作 等 ) 生 活 習 性 及 歲 時 祭 儀 的 輔 導,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開 始 有 了 根 本 性 的 轉 變 由 於 原 住 民 地 區 製 腦 事 業 日 漸 興 盛, 原 漢 衝 突 事 件 層 出 不 窮,3 月 7 日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殺 害 罩 蘭 庄 民 29 人 台 灣 總 督 府 只 有 更 強 加 佈 置 隘 勇 並 嚴 禁 漢 人 侵 占 番 地 明 治 33 年 1900 年 1 月. 伊 能 嘉 矩 粟 野 傳 之 氶 在 合 著 之 臺 灣 番 人 事 情 出 版, 首 次 提 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較 完 整 的 名 稱 分 類, 依 其 語 言 風 俗 習 慣 將 Tayal Seediq Toroko 歸 類 泰 雅 族, 泰 雅 族 名 稱 始 見 於 文 獻 雖 是 如 此, 官 方 仍 以 番 人 稱 之 伊 能 嘉 矩 所 建 立 的 臺 灣 原 住 民 分 類 體 系, 在 歷 經 若 干 修 正 之 後, 大 體 上 還 一 直 被 沿 用 到 今 日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7 月 新 竹 廳 南 庄 支 廳 爆 發 南 庄 事 件 ; 台 中 廳 則 進 行 北 勢 番 討 伐 ( 第 一 次 ) 台 灣 總 督 府 除 加 緊 槍 械 繳 交 外 ( 大 多 漢 人 處 購 得 ), 更 迫 使 全 力 設 立 前 進 隘 勇 線, 以 阻 斷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間 的 相 互 連 結, 官 方 擴 張 原 住 民 行 政 的 浪 聲 日 勝 一 日. 南 庄 事 件 的 餘 波 震 撼 北 勢 八 社, 部 落 內 流 傳 不 安 的 情 緒, 總 督 府 決 定 斷 然 處 置, 分 別 在 十 月 十 日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兩 次 出 兵 馬 拉 邦 蘇 魯 與 老 屋 峨 等 北 勢 八 社, 直 至 十 二 月 動 亂 終 告 平 靖 北 勢 八 社 不 堪 日 軍 砲 擊, 紛 往 高 地 移 住,Lobongku( 老 屋 峨 ) 社 族 人 避 難 至 烏 石 坑 北 高 地 明 治 36 年 1903 年 前 進 隘 勇 線 的 推 動 交 由 警 察 主 管, 清 政 府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私 營 隘 丁 一 律 廢 止 4 月 完 成 牛 欄 坑 隘 勇 線, 日 軍 一 舉 達 成 箝 制 南 北 勢 番 社 的 戰 略 目 的 明 治 39 年 1906 年 1 月 15 日 經 統 計 當 時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為 113,763 人 (3.62%) 幾 乎 已 漢 化 的 平 埔 族 人 口 統 計 為 4 萬 5 千 餘 人 (1.53%) 5 月 佐 久 間 將 軍 接 任 第 五 任 台 灣 總 督 府 總 督 (1906~1915), 旴 衡 時 局, 台 灣 平 地 亂 象 綏 靖, 上 任 後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治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理 番 政 策 的 規 劃 逐 漸 形 成, 其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影 響 力 無 人 能 出 其 左 右 明 治 41 年 1908 年 廳 民 政 部 加 設 番 務 本 署, 統 籌 管 理 原 住 民 事 務, 受 總 督 府 警 察 本 署 番 務 課 督 管, 為 大 規 模 統 治 難 馴 之 原 住 民 族 做 好 準 備.1 月 北 勢 八 社 ( 除 武 榮 之 外 ) 同 汶 水 群 合 計 十 五 社 第 一 次 向 日 本 歸 順,6 月 武 榮 社 透 過 Lobongku( 老 屋 峨 社 ) 請 求 歸 順, 但 雙 方 信 賴 和 解 態 度 明 顯 不 足 明 治 43 年 1910 年 素 有 理 番 總 督 之 稱 的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開 始 推 動 所 謂 的 五 年 理 番 計 畫, 其 計 劃 主 軸 為 : 北 討 泰 雅 族, 南 撫 布 農 族 明 治 45 年 1912 年 1 月 1 日 孫 中 山 先 生 領 導 國 民 革 命 軍, 推 翻 滿 清 ( 大 正 1 年 ) 政 府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是 年 為 中 華 民 國 元 年 民 國 1 年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1 月 23 日 起, 日 本 軍 隊 以 三 路 發 動 討 伐 北 勢 蕃 武 榮 老 屋 峨 行 動, 最 後 以 直 擊 Lobongku 山 為 目 的 兩 軍 連 續 激 戰, 日 軍 傷 亡 近 200 人, 負 出 極 高 的 代 價 ; 然 日 軍 也 摧 毀 兩 社 族 人 所 有 的 生 計, 兩 社 族 人 只 好 分 散 逃 往 人 煙 罕 至 的 高 山 武 榮 社 遷 徙 雪 山 坑 溪 右 岸, 老 屋 峨 社 則 選 擇 更 高 遠 的 山 區 求 生 存 7 月 30 日 日 皇 明 治 辭 世, 太 子 嘉 仁 登 位, 改 元 大 正 元 年 大 正 2 年 1913 年 此 時 強 悍 的 泰 雅 人 喪 失 一 切 的 戰 鬥 意 志 民 國 2 年, 復 受 高 天 寒 地 凍 嚴 重 斷 糧 之 煎 迫 ; 終 於 在 6 月 22 日, 武 榮 社 ( 頭 目 Yapu.Kagi) 在 烏 石 坑 溪 底, 與 東 勢 角 支 廳 立 誓 埋 石 並 訂 定 假 歸 順 條 款 7 月 12 日 屋 峨 社 ( 頭 目 Bawnay. Tapas) 率 社 眾 立 誓 埋 石 並 訂 定 假 歸 順 條 款 日 人 恐 北 勢 蕃 常 常 集 結 抗, 乃 將 大 安 溪 右 岸 之 北 勢 群 各 社 歸 新 竹 廳 管 轄, 左 岸 之 普 魯 豪 社 ( 老 屋 峨 ) 武 榮 社 歸 臺 中 廳 管 轄 台 灣 總 督 府 頒 刺 墨 禁 令, 自 即 起 禁 絕 泰 雅 族 人 紋 面 生 命 禮 俗, 但 是 仍 然 無 法 斷 絕 族 人 死 後 通 往 靈 界 (Tuxan) 的 堅 定 信 仰, 還 是 繼 續 暗 中 紋 面,1913 年 出 生 的 Iwan.Yapu(sb'iy 社 人 ) 未 滿 八 歲 時 在 信 仰 要 求 下 進 行 紋 面 大 正 9 年 1920 年 8 月 10 日 台 灣 總 督 府 進 行 最 後 一 次 的 行 政 區 域 改 民 國 9 年 革, 改 十 二 廳 為 五 州 二 廳 分 別 為 : 台 北 州 新 竹 州 台 中 州 台 南 州 高 雄 州 台 東 廳 及 花 蓮 港 廳 這 個 制 度 持 續 到 民 國 34 年 國 府 遷 台 為 止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泰 雅 族 居 地 ( 有 牛 欄 坑 雪 山 坑 烏 石 坑 觀 音 山 老 屋 峨 ) 隸 屬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的 番 置 地. 埋 伏 坪 警 戒 所 游 成 偕 等 2 人, 被 羅 布 溝 社 族 人 於 羅 布 溝 溪 斬 首, 主 謀 皮 哈 歐 帕 央 (Pihaw. Payan) 等 人 繳 槍 規 順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大 正 10 年 1921 年 12 月. 部 分 武 榮 社 ( 泰 雅 族 人 自 稱 sb'iy) 住 民 國 10 年 民 經 日 人 勸 服, 約 有 74 戶,325 人 移 住 今 天 的 mi'uh( 雙 崎 部 落 ), 昭 和 10 年 (1930) 合 併 由 東 卯 山 一 帶 北 遷 的 稍 來 社 住 民,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規 模, 並 改 稱 為 埋 伏 坪 社 大 正 11 年 1922 年. 東 勢 支 廳 山 地 設 置 埋 伏 坪 番 童 教 育 所, 民 國 11 年 即 今 和 平 區 自 由 國 小 前 身 大 正 12 年 1923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方 頒 布 改 稱 番 人 為 民 國 12 年 高 砂 族 Mt'un 部 落 被 日 人 勸 服 遷 至 Tulan( 眼 鏡 形 高 地 摩 天 嶺 ) 一 帶, 更 名 為 羅 布 溝 社 同 時 間 族 人 也 接 受 日 人 的 協 助 開 始 學 習 水 稻 耕 種 技 術, 定 耕 的 觀 念 慢 慢 取 代 傳 統 游 耕 習 慣 大 正 13 年 1924 年.1921 年 大 多 數 的 武 榮 社 人 ( 泰 雅 族 人 稱 民 國 13 年 sb'iy) 已 遷 往 mi'uh( 雙 崎 部 落 ), 然 sb'iy 的 頭 目 Yupas.Kage( 今 雪 山 坑 部 落 頭 目 陳 榮 爵 的 祖 父 ) 約 8 戶,87 人, 不 願 聽 任 日 人 的 擺 布, 聯 合 稍 來 社 Ichi. Buyung 一 族 3 戶 13 人, 於 11 月 1 日 深 夜 逃 離 sb'iy 居 地, 往 更 遠 的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的 田 巴 朗 (Tenboran), 繼 續 與 日 人 周 旋 抗 衡 昭 和 4 年 (1929. 民 國 18 年 )3 月 19 日, 部 落 勢 力 垂 危 再 也 無 力 抵 抗 日 人 統 治 山 區 的 決 心, 經 昭 撫 後 下 山 移 住 到 今 天 的 雪 山 坑 部 落, 改 稱 Tgbil( 泰 雅 語 櫸 木 之 意 ) 社 大 正 14 年 1925 年 1925 年 ( 日 據 時 代 ) 前 後, 烏 石 坑 地 區 民 國 14 年 編 成 林 業 的 施 業 計 畫, 並 開 始 進 行, 林 木 的 採 伐 作 業 到 了 民 國 4 50 年, 伐 木 作 業 轉 由 大 雪 山 林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企 業 模 式 經 營 ( 省 營 機 構 ), 因 此 引 進 不 少 的 外 地 人 進 入 烏 石 坑 山 區 民 國 50 年 左 右, 偏 遠 的 烏 石 坑 山 區 已 經 湧 入 300 餘 人 的 聚 落. 日 人 開 始 鋪 設 從 東 勢 庄 到 埋 伏 坪 的 戰 備 軌 道, 以 利 山 區 經 營 的 便 利 國 民 政 府 治 台 更 名 為 東 崎 道 路, 現 編 號 為 中 47 線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昭 和 4 年 1929 年 3 月 31 日. 居 住 在 羅 布 溝 社 (Tulan. 摩 天 嶺 他 民 國 18 年 們 自 稱 Mt'un 社 人 ), 因 痲 疹 肆 虐 眾 多 族 人 罹 患 死 亡 ; 族 人 乃 協 議 按 耕 地 分 遷 至 現 在 的 達 觀 香 川 竹 林 蘇 魯 ( 今 日 的 泰 安 鄉 士 林 村 蘇 魯 ) 部 落 當 時 部 落 的 頭 目 Bawnay.Tapas( 賴 茂 清 傳 道 的 父 親 ) 帶 領 大 約 有 52 戶,194 人, 遷 往 竹 林 以 至 於 今 昭 和 11 年 1936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立 法 將 蕃 人 字 改 高 砂 民 國 25 年 族, 同 時 開 始 實 施 與 台 灣 漢 人 相 同 的 皇 民 化 政 策 棄 蕃 童 教 育 所 之 蕃 童 二 字, 為 教 育 所 民 國 30 年 1941 年 12 月. 日 本 偷 襲 珍 珠 港, 發 動 太 平 洋 戰 爭, 台 昭 和 16 年 灣 總 督 府 向 原 住 民 族 召 募 兵 源 組 成 高 砂 義 勇 隊,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正 式 捲 入 二 次 大 戰, 投 入 南 洋 戰 區, 當 時 不 少 北 勢 群 部 落 青 年 也 參 戰 民 國 31 年 1942 年. 由 Mt'un 移 住 Tulan( 羅 布 溝 社 ) 的 族 人 昭 和 17 年 因 痲 疹 肆 虐 眾 多 族 人 罹 患 死 亡 ; 族 人 乃 協 議 按 耕 地 分 遷 而 居 於 是 分 遷 四 地 : L'olu( 達 觀 ) Kagaw( 香 川 ) Kling( 竹 林 ), 部 分 則 移 居 蘇 魯 ( 今 日 劃 歸 泰 安 鄉 行 政 區 ) 民 國 34 年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 皇 下 詔 廣 播, 無 條 件 投 降, 政 權 移 轉 昭 和 20 年 中 華 民 國 原 住 民 族 姓 名 由 日 人 改 成 漢 姓 ; 由 於 草 率 行 事 造 成 同 是 一 宗 卻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姓 氏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為 167,561 人 民 國 35 年 1946 年 1 月 16 日 成 立 和 平 鄉 公 所, 並 將 村 里 編 組 完 成,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一 帶 編 為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2 月 19 日 選 舉 第 一 屆 村 里 長 4 月, 和 平 鄉 民 代 表 會 成 立, 林 煙 仔 當 選 主 席 9 月, 埋 伏 坪 教 育 所 更 名 為 中 峰 區 和 平 鄉 自 由 國 民 小 學, 張 海 闊 任 校 長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11 月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鄉 長, 陳 福 全 當 選 第 一 屆 和 平 鄉 鄉 長 為 培 養 山 地 國 民 學 校 師 資, 辦 理 保 送 全 省 山 地 國 民 學 校 ( 或 前 教 育 所 ) 六 年 制 畢 業 之 優 秀 兒 童, 予 以 免 試 免 費 優 待 升 學 省 立, 本 辦 法 是 台 灣 光 復 後 原 住 民 中 等 以 上 教 育 制 度 的 第 一 步 民 國 36 年 1947 年 1 月 1 日 元 旦 公 布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同 年 12 月 25 日 施 行 台 灣 發 生 了 震 驚 中 外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台 灣 省 政 府 通 令 高 山 族 改 稱 山 地 同 胞 9 月 雙 崎 張 銀 文 保 送 入 學 第 一 屆 台 中 簡 易 師 範 學 校 山 地 特 種 簡 易 師 範 班 民 國 37 年 1948 年 3 月 選 舉 第 二 屆 村 里 長 4 月 選 舉 第 二 屆 和 平 鄉 民 代 表 主 席 當 選 人 林 煙 仔 ( 漢 人 ) 台 灣 省 政 府 重 申 禁 用 蕃 族 等 名 10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頒 布 修 正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鄉 長, 林 蔣 文 當 選 第 二 屆 和 平 鄉 長 民 國 38 年 1949 年 全 省 原 住 民 地 區 改 設 北 峰 新 峰 中 峰 高 峰 雄 峰 東 峰 蓮 峰 七 個 山 地 區 署 和 平 鄉 隸 中 峰 區 署 轄 台 灣 地 區 戒 嚴 實 施 懲 治 叛 亂 條 例 肅 清 匪 諜 條 例, 台 灣 進 入 長 達 數 十 年 的 白 色 恐 怖 年 代, 本 鄉 也 有 不 少 菁 英 遭 受 冤 獄, 事 後 證 明 清 白 而 全 部 平 反 大 陸 淪 陷,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遷 台,12 月 10 日 蔣 介 石 抵 台 設 立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國 民 小 學 達 觀 分 校 民 國 39 年 1950 年 6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訂 定 山 地 學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保 送 入 學 初 中 8 月 台 灣 省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10 月 選 舉 第 三 屆 和 平 鄉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第 三 屆 村 里 長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40 年 1951 年 2 月 14 日 第 一 屆 民 選 議 員 就 任, 議 會 正 式 成 立, 和 平 鄉 由 林 煙 仔 當 選 ( 漢 族 ) 6 月 24 日 台 中 縣 舉 行 第 一 屆 民 選 鄉 長, 林 講 文 當 選,7 月 10 日 就 任 張 銀 文 ( 雙 崎 部 落 ) 簡 師 畢 業 分 派 自 由 國 小, 第 一 位 部 落 青 年 擔 任 教 師 民 國 41 年 1952 年 政 府 以 高 山 族 匪 諜 逮 捕 泰 雅 族 林 瑞 昌 ( 樂 信 瓦 旦 ) 入 獄, 同 案 包 括 鄒 族 的 高 一 生 湯 守 仁, 台 灣 高 山 陰 霾 罩 頂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裁 撤 樟 腦 局, 同 年 十 二 月 將 所 屬 之 臺 中 製 腦 管 理 將 業 務 併 入 山 林 管 理 所 原 來 在 台 灣 成 遍 成 林 的 樟 樹 已 砍 伐 殆 盡, 漢 人 的 樟 腦 事 業 終 於 落 幕, 新 興 事 業 如 溫 泉 觀 光 高 山 蔬 果 取 而 代 之 選 舉 第 四 屆 鄉 民 代 表 張 養 民 ( 雙 崎 部 落 ) 簡 師 畢 業 分 派 自 由 國 小, 第 二 位 部 落 青 年 回 鄉 擔 任 教 師 民 國 42 年 國 1953 年 2 月 8 日 選 舉 第 二 屆 縣 議 員, 博 愛 村 林 講 文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3 月 22 日 和 平 鄉 第 一 屆 鄉 長 林 講 文 任 期 未 滿 離 職 ( 當 選 縣 議 員 ), 經 補 選 由 自 由 村 陳 文 秀 繼 任 為 第 二 任 鄉 長, 任 期 為 三 年 民 國 43 年 1954 年 3 月 14 日 山 胞 ( 台 灣 原 住 民 ) 九 族 名 稱 由 內 政 部 確 定 為.. 泰 雅 賽 夏 布 農 曹 魯 凱 排 灣 卑 南 阿 美 雅 美 4 月 17 日 泰 雅 族 林 瑞 昌 ( 樂 信 瓦 旦 ) 判 處 死 刑, 執 行 槍 決, 此 案 特 別 對 北 泰 雅 發 生 強 大 的 寒 蟬 效 應 民 國 44 年 1955 年 1 月 16 日 選 舉 第 三 屆 縣 議 員, 自 由 村 張 川 榮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第 五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五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4 月 17 日 達 觀 部 落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佈 道 所, 座 落 於 林 瑞 慶 舊 宅 隔 壁, 當 時 美 國 宣 教 師 穆 克 禮 夥 同 高 阿 榮 牧 師 前 來 傳 福 音 民 國 45 年 1956 年 3 月 4 日 和 平 鄉 選 舉 第 三 屆 鄉 長, 由 陳 文 秀 連 任 台 灣 省 政 府 第 一 次 辦 理 特 種 考 試 台 灣 省 山 地 人 民 應 山 地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全 省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共 錄 取 137 名 成 為 第 一 批 原 住 名 行 政 人 才, 自 由 村 陳 秋 盛 中 等 錄 取 民 國 47 年 1958 年 1 月 19 日 選 舉 第 四 屆 縣 議 員, 南 勢 村 林 朝 欽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選 舉 第 六 屆 鄉 民 代 表 民 國 48 年 1959 年 8 月 7 日 一 個 不 起 眼 的 西 南 氣 流, 由 於 持 續 連 日 地 下 著 大 雨, 竟 造 成 台 灣 中 南 部 重 大 災 情, 史 稱 八 七 水 災 從 大 霸 尖 山 滾 滾 湍 流 的 洪 水 溢 滿 大 安 溪 寬 廣 河 道 溪 水, 台 47 線 柔 腸 寸 斷, 山 區 土 石 橫 流, 至 今 族 人 仍 記 憶 猶 新 12 月 選 舉 第 四 屆 鄉 長, 蔣 東 海 當 選, 民 四 十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就 職 ( 任 期 改 為 四 年 ) 民 國 49 年 1960 年 台 灣 省 議 會 通 過 台 灣 省 山 地 醫 師 醫 學 專 科 班 設 置 辦 法 民 國 50 年 1961 年 1 月 15 日 選 舉 第 五 屆 議 員, 自 由 村 張 銀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4 月 23 日 選 舉 第 七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七 屆 村 里 長 達 觀 部 落 張 發 財 於 民 國 50 年 及 53 年, 代 表 和 平 鄉 參 加 臺 中 縣 運 馬 拉 松 比 賽, 榮 獲 冠 軍 來 自 東 勢 等 地 的 客 家 人 也 進 入 竹 林 部 落, 定 居 於 竹 林 部 落 北 側, 形 成 上 竹 林, 並 設 立 三 清 壇 地 藏 堂 作 為 漢 人 信 仰 薪 傳 的 中 心 民 國 51 年 1962 年 立 法 院 通 過 關 於 獨 立 國 家 內 土 著 及 其 他 部 落 與 半 部 落 人 口 之 保 護 與 同 化 公 約, 改 同 化 政 策 為 民 族 融 合 政 策 雙 崎 吳 進 祿 畢 業 於 屏 東 師 範 學 校 山 地 班 民 國 53 年 1964 年 1 月 26 日 選 舉 第 五 屆 鄉 長, 自 由 村 張 銀 文 當 選 選 舉 第 六 屆 議 員, 白 清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 任 期 延 長 為 四 年 ) 民 國 53 年 1964 年 5 月 17 日 選 舉 第 八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 本 屆 改 為 四 年 ) 台 灣 省 政 府 修 正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原 住 民 每 人 使 用 土 地 面 積 限 額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54 年 1965 年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分 校 獨 立 設 校 為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國 民 小 學 香 川 部 落 陳 文 和 參 加 全 國 微 乙 級 拳 擊 比 賽, 榮 獲 亞 軍 曾 參 加 省 中 上 運 動 會 高 中 組 拳 擊 比 賽, 拿 下 冠 軍 達 觀 部 落 天 主 教 堂 建 造 臨 時 教 堂 於 現 林 茂 生 房 舍 上 端 ( 民 國 57 年 遷 至 現 址 建 堂, 信 徒 約 70 人 ) 民 國 55 年 1966 年 和 平 鄉 重 編 村 里 區 域, 達 觀 村 由 自 由 村 分 出 獨 立, 第 1 屆 村 長 由 雪 山 坑 部 落 的 葉 清 標 當 選 民 國 56 年 1967 年 8 月 成 立 東 勢 初 級 中 學 和 平 分 部, 設 有 一 年 級 兩 班, 學 生 七 十 八 人, 假 東 勢 初 中 教 室 上 課, 由 東 勢 初 中 教 務 主 任 鄭 德 順 先 生 兼 分 部 主 任, 為 期 僅 一 年 民 國 57 年 1968 年 1 月 21 日 選 舉 第 六 屆 鄉 長, 張 銀 文 當 選 連 任 選 舉 第 七 屆 議 員, 平 等 村 白 清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5 月 19 日 選 舉 第 九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九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成 立 達 觀 社 區 理 事 會, 林 照 雄 出 任 理 事 長, 之 後 當 選 一 任 鄉 民 代 表 6 月 15 日 長 老 教 會 再 遷 舊 教 會 ( 現 為 張 添 光 住 宅 ) 成 為 第 三 座 教 堂, 係 混 凝 土 及 木 板 建 造 之 建 築 物 8 月 1 日 我 國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國 民 學 校 延 長 到 中 學, 全 鄉 原 國 民 學 校 改 名 為 國 民 小 學 東 勢 初 級 中 學 和 平 分 部 擇 定 和 平 鄉 南 勢 村 現 址 獨 立 設 校, 更 名 為 台 中 縣 立 和 平 國 民 中 學, 由 賈 成 俊 先 生 擔 任 首 任 校 長 民 國 58 年 1969 年 8 月 16 日 自 由 村 陳 光 義 林 光 田 錄 取 58 年 特 種 考 試 台 灣 省 山 地 人 民 應 山 地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他 們 都 是 台 中 一 中 公 費 生 畢 業 民 國 61 年 1972 年 9 月 1 日 設 立 自 由 國 小 烏 石 分 校. 艾 爾 西 芙 勞 西 颱 風 侵 襲 民 國 62 年 1973 年 3 月 7 日 選 舉 第 七 屆 鄉 長, 由 南 勢 村 林 朝 欽 當 選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3 月 17 日 選 舉 第 八 屆 議 員, 梨 山 村 林 清 亮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10 月 6 日 第 十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十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民 國 63 年 1974 年 達 觀 真 耶 穌 教 會 在 香 川 建 堂 完 竣 信 徒 約 23 戶, 計 102 人 民 國 64 年 1975 年 6 月 竹 林 部 落 潘 貞 雪 保 送 錄 取 仁 愛 高 農 附 設 山 地 普 師 科 民 國 65 年 1976 年 達 觀 部 落 林 梅 雄 考 取 原 住 民 行 政 丙 等 特 考, 係 達 觀 部 落 第 一 位 擔 任 公 務 員 之 族 人 曾 參 加 全 省 山 地 國 語 文 競 賽, 榮 獲 書 法 組 第 2 名 1 次, 第 3 名 3 次 民 國 67 年 1978 年 8 月 1 日 第 十 一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陳 文 和 當 選 達 觀 村 村 長 民 國 69 年 1980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公 佈 台 灣 省 山 胞 身 分 認 定 標 準 林 益 陸 榮 獲 台 灣 省 國 語 文 競 賽 山 地 組 閱 讀 測 驗 第 一 名 作 文 比 賽 第 二 名 民 國 70 年 1981 年 羅 梅 花 自 台 中 師 專 畢 業 後 返 達 觀 任 教, 達 觀 部 落 第 一 位 擔 任 教 師 之 族 人 民 國 73 年 1984 年 12 月 29 日 台 灣 原 住 民 權 益 促 進 會 成 立, 並 且 引 用 國 際 觀 點 凝 聚 族 人 共 識, 同 時 也 擴 大 漢 人 的 族 群 觀, 開 起 蘊 釀 已 久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運 動 民 國 74 年 1985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破 天 荒 為 爭 取 權 利 第 一 次 走 上 街 頭 ( 為 了 國 外 扣 留 的 原 住 民 漁 民 向 行 政 院 請 願 ) 民 國 75 年 1986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屆 鄉 長 就 任 8 月 1 日 第 十 三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大 雪 山 林 業 公 司 結 束 營 業, 林 業 相 關 人 員 迅 速 撤 離 烏 石 坑 聚 落, 聚 落 人 口 驟 減, 但 也 有 不 少 的 住 民 轉 做 農 事 生 根 此 處, 嘗 試 栽 培 果 樹, 近 年 來 甜 柿 面 積 不 斷 擴 增 民 國 76 年 1987 年 台 灣 政 府 解 除 了 長 達 38 年 的 戒 嚴 令 (1949 年 ~1987 年 ), 台 灣 取 得 了 真 正 民 主 自 由 的 契 機 民 國 77 年 1988 年 8 月 25 日 原 住 民 社 團 發 動 第 一 次 大 遊 行, 參 加 人 數 約 1500 名, 身 著 傳 統 服 裝 高 喊 為 求 生 存 還 我 土 地, 這 是 歷 來 最 大 規 模 的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運 動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79 年 1990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一 屆 鄉 長 及 第 十 二 屆 議 員 就 任 7 月 1 日 台 灣 省 政 府 擴 編 民 政 聽 第 四 科, 成 立 山 胞 行 政 局, 首 任 局 長 為 郭 秀 岩 ( 漢 人 ) 8 月 1 日 第 十 四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民 國 80 年 1991 年 5 月 1 日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民 國 81 年 1992 年 7 月 1 日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廢 止 民 國 83 年 1994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二 屆 鄉 長 林 文 生 就 任 原 運 團 體 發 動 遊 行, 提 出 還 我 土 地 正 名 自 治 等 基 本 權 利 入 憲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通 過 增 修 條 文 將 山 胞 修 正 ( 正 名 ) 為 原 住 民 第 十 五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創 辦 大 安 溪 五 校 聯 運 ( 梅 園 象 鼻 士 林 達 觀 自 由 國 小 ) 民 國 84 年 1995 年 1 月 20 日 通 過 姓 名 條 例 修 正 案, 原 住 民 可 使 用 傳 統 姓 名 3 月 1 日 實 施 全 民 健 保, 台 灣 醫 療 保 險 進 入 全 新 的 里 程, 特 別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意 義 重 大 民 國 85 年 1996 年 12 月 10 日 中 央 成 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首 次 將 原 住 民 族 最 高 行 政 單 位 提 昇 到 中 央 部 會, 首 任 主 委 為 排 灣 族 的 華 加 志 先 生 民 國 85 年, 林 益 陸 當 選 第 3 屆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係 和 平 鄉 第 一 位 擔 任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之 族 人 民 國 86 年 1997 年 6 月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中, 又 把 原 住 民 三 個 字 改 成 具 有 集 體 權 概 念 的 原 住 民 族 四 個 字, 由 憲 法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經 濟 就 業 參 政 醫 療 以 及 教 育 等 權 利 林 益 陸 調 任 行 政 院 員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科 長 民 國 87 年 1998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三 屆 鄉 長 林 文 生 就 職 第 十 四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林 榮 進 就 職 8 月 1 日 第 十 六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民 國 88 年 1999 年 8 月 1 日 和 平 國 中 第 一 屆 校 友 也 曾 任 和 平 教 導 主 任 之 泰 雅 族 江 世 大 (Hetay.Tosicyan), 返 回 母 校 接 任 校 長 職 位 民 進 黨 總 統 候 選 人 陳 水 扁 與 蘭 嶼 的 原 住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族 簽 署 新 伙 伴 關 係 協 定, 主 張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最 早 的 主 人 9 月 21 日. 台 灣 發 生 百 年 來 最 大 的 地 震,921 地 震 本 鄉 受 災 慘 重, 達 觀 部 落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倒 塌, 信 徒 乃 群 策 群 力, 募 款 建 堂. S`yuh( 三 叉 坑 部 落 ) 部 落 房 舍 全 倒 43 戶 半 倒 6 戶, 災 後 被 安 置 牛 欄 坑 臨 時 組 合 屋, 共 45 戶, 人 口 總 數 約 210 人 雙 崎 部 落 5 人 死 亡, 部 落 的 土 地 裂 成 兩 半, 小 半 邊 滑 落 到 一 百 公 尺 深 的 大 安 溪 河 床, 狀 如 刀 切, 族 人 見 證 到 不 可 思 議 的 自 然 力 量 民 國 89 年 2000 年 至 善 協 會 大 安 溪 工 作 站 於 雙 崎 成 立, 後 於 民 國 92 年 遷 至 達 觀, 賡 續 服 務 地 方 民 國 90 年 2001 年 放 寬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原 住 民 婦 女 之 子 女 從 母 姓 者 可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原 住 民 傳 統 姓 名 可 並 列 羅 馬 併 音 達 觀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重 建 竣 工, 並 舉 行 獻 堂 及 升 格 感 恩 禮 拜 民 國 91 年 2002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四 屆 鄉 長 林 榮 進 就 職 第 十 五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林 建 堂 就 職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民 國 92 年 2003 年 和 平 鄉 辦 理 泰 雅 公 主 及 泰 雅 勇 士 選 拔, 分 由 林 艾 琪 林 健 豪 奪 魁 民 國 93 年 2004 年 1 月 14 日 太 魯 閣 族 從 泰 雅 族 中 獨 立 成 一 個 民 族, 成 為 台 灣 第 12 族 原 住 民 族. 三 叉 坑 聚 落 重 建 動 工, 基 地 面 積 1.8 公 頃, 除 45 戶 住 家 外, 還 包 括 教 堂 921 紀 念 館 托 兒 所 活 動 中 心, 建 築 中 加 入 泰 雅 族 文 化 色 彩.72 水 災, 災 情 嚴 重, 道 路 崩 毀, 田 園 流 失 民 國 94 年 2005 年 香 川 農 業 休 閒 觀 光 促 進 會 成 立, 會 員 計 43 人, 址 設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村 第 4 鄰 香 川 巷 5 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教 育 部 共 同 頒 布 原 住 民 族 語 音 書 寫 系 統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95 年 2006 年 3 月 1 日 和 平 鄉 第 十 五 屆 鄉 長 陳 斐 晏 就 職 上 任 台 中 縣 第 十 六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縣 議 員 林 建 堂 當 選 8 月 1 日 江 政 文 校 長 視 事 自 由 國 小, 江 校 長 是 北 勢 八 社 馬 拉 邦 社 人, 本 校 建 校 86 年 以 來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藉 校 長 選 舉 第 十 八 屆 鄉 民 代 表 林 益 陸 榮 獲 95 年 度 臺 中 縣 模 範 父 親 原 住 民 深 耕 德 瑪 汶 協 會 成 立, 會 員 計 30 人. 雪 山 坑 青 年 李 立 文 考 上 台 北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民 國 96 年 2007 年 達 觀 社 區 參 加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重 點 部 落 計 畫 之 甄 選, 本 社 區 經 提 報 計 畫, 名 列 前 茅, 列 為 重 點 部 落, 並 補 助 經 費 3 年 民 國 97 年 2008 年 2 月 1 日 彭 秀 妹 校 長 接 任 達 觀 國 小 校 長, 彭 校 長 出 身 新 竹 梅 花 村 泰 雅 族 人, 他 是 第 一 位 達 觀 國 小 泰 雅 族 籍 校 長, 自 有 不 凡 的 意 涵 民 國 99 年 2010 年 12 月 25 日 臺 中 市 及 臺 中 縣 合 併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當 選 人 林 榮 進 就 職 林 益 陸 擔 任 升 格 後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任 內 積 極 建 構 典 章 制 度, 為 優 質 行 政 服 務 奠 定 基 礎 黃 永 生 奉 派 首 任 和 平 區 長 羅 清 輝 當 選 和 平 區 達 觀 里 里 長 吳 萬 福 當 選 和 平 區 自 由 里 里 長 民 國 100 年 2011 年 8 月 1 日 雙 崎 張 玲 娟 遴 選 台 中 市 清 水 區 東 山 國 小 校 長 民 國 102 年 2013 年 1 月 31 日 彭 秀 妹 校 長 退 休, 由 也 是 北 勢 八 社 麻 必 浩 部 落 族 人 比 令. 亞 布 接 任 上 任 之 初 即 提 出 建 立 民 族 學 校 的 構 想

參 考 文 獻 1 台 中 縣 政 府 78 年 台 中 縣 志 2 王 學 新 92 年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3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95 年 台 灣 地 理 辭 書 卷 十 二 台 中 縣 ( 一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4 廖 守 臣 73 年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觀 光 宣 導 科 5 林 益 陸 98 年 和 平 鄉 達 觀 部 落 志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學 會 6 台 灣 廳 蕃 務 課 1924 年 台 中 廳 理 籓 史 7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編 譯 100 年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蕃 社 概 況 8 連 橫 1920 年 台 灣 通 史 台 灣 通 史 社 9 劉 益 昌 91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史 前 篇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10.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宋 建 和 譯 )88 年 日 據 時 期 原 住 民 行 政 志 稿 國 史 館 \ 台 灣 文 獻 館 11 楊 忠 義 2009 年 泰 雅 族 文 化 紀 錄 苗 栗 縣 政 府 12 王 梅 霞 2006 年 泰 雅 族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李 壬 癸 2011 年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的 族 群 與 遷 移 ( 增 訂 新 版 ) 台 灣 本 鋪 : 前 衛 出 版 社 14 台 中 縣 政 府 2008 年 台 中 縣 政 發 展 史

第 一 篇 導 論 第 一 章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現 況 簡 介 一 地 理 位 置 :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位 處 台 中 市 之 東 北 角, 是 台 中 市 面 積 最 大 人 口 最 少 密 度 也 最 低 的 行 政 區, 和 平 區 也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傳 統 居 地 面 積 廣 達 1006.1237 平 方 公 里, 在 全 國 所 有 原 住 民 鄉 鎮 區 中, 僅 次 於 花 蓮 秀 林 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高 山 河 流 是 和 平 區 的 地 理 特 徵, 境 內 的 高 大 雪 山 山 脈 與 中 央 山 脈 分 佈,2000-3000 公 尺 以 上 的 山 峰 林 立, 其 間 有 許 多 的 大 小 河 流 穿 梭, 形 成 壯 麗 的 山 河 北 境 有 大 安 溪 與 苗 栗 泰 安 鄉 相 望, 而 大 甲 溪 貫 穿 其 中, 這 兩 條 河 孕 育 出 泰 雅 族 堅 毅 的 民 族 性 格 ; 八 個 里 中 的 平 等 梨 山 屬 高 山 氣 候, 自 由 達 觀 南 勢 天 輪 博 愛 中 坑 等 里 屬 溫 帶 型 氣 候 二 歷 史 沿 革 與 人 口 結 構 : 大 安 溪 與 大 甲 溪 上 游 是 傳 統 泰 雅 族 居 住 地,16 世 紀 初 荷 蘭 明 鄭 清 朝 相 續 在 台 灣 建 立 國 家, 但 其 政 權 始 終 不 及 原 住 民 族 區 域, 直 到 清 光 緒 11 年 (1885) 第 一 任 巡 撫 劉 銘 傳 為 因 應 漢 人 的 墾 拓 步 伐, 於 東 勢 角 設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該 局 總 轄 大 湖 溪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北 港 溪 一 帶 之 開 拓 與 墾 殖 事 務, 開 啟 清 朝 開 山 撫 蕃 計 畫, 施 設 種 種 如 教 育 惠 興 饗 宴 懲 治 等 局 裡 設 委 員 通 事 醫 生 教 讀 剃 頭 匠 等 人 員, 此 舉 對 原 住 民 族 衝 擊 深 遠, 整 個 的 北 勢 八 社 與 南 勢 群 部 落 都 壟 罩 在 清 朝 的 武 裝 鎮 壓 下 1895 年 日 本 在 台 灣 建 立 台 灣 總 督 府, 循 前 朝 體 制 設 撫 墾 機 關, 但 統 治 力 量 始 終 難 以 落 實, 同 樣 是 為 達 到 全 面 統 治 的 目 的, 終 於 導 致 1912 年 北 勢 戰 役, 從 此 形 勢 不 變, 主 客 易 位 1920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的 改 革, 包 括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原 住 民 族 才 算 真 正 的 納 入 國 家 體 系, 而 統 轄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行 政 機 關 則 是 警 察 駐 在 所,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區 域 被 稱 為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蕃 地, 警 察 負 責 一 切 政 務

民 國 34 年 (1945 年 ) 中 華 民 國 來 到 了 台 灣, 改 設 台 中 縣 東 勢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8 年 與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合 併 改 為 臺 中 縣 中 峰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9 年 隨 著 縣 行 政 區 調 整, 廢 區 署 改 為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民 國 62 年 和 平 鄉 梨 山 平 等 獨 立 於 和 平 鄉 為 梨 山 建 設 館 理 局 轄 台 灣 省, 民 國 69 年 再 回 歸 和 平 鄉 和 平 鄉 在 民 國 99 年 12 月 25 台 中 市 與 台 中 縣 合 併 之 後 改 名 為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和 平 區 人 口 10000 多 人, 其 中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原 住 民, 三 分 之 二 的 漢 人 則 是 在 國 民 政 府 推 展 農 業 特 區 政 策 下 遷 入, 形 成 原 住 民 行 政 區 但 人 口 卻 屬 少 數 的 地 方 三 行 政 區 :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公 所 座 落 於 南 勢 里, 官 派 區 長 一 人 綜 理 區 務, 第 一 任 區 長 為 泰 雅 族 的 黃 永 生, 下 設 主 任 秘 書 一 人 所 內 設 有 民 政 課 社 會 課 土 地 管 理 課 農 業 及 建 設 課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政 風 室 等 八 個 行 政 單 位, 並 設 各 里 辦 公 處, 由 民 選 里 長 負 責 推 動 各 項 村 里 業 務 依 據 民 國 102 年 戶 政 資 料 統 計, 全 區 天 輪 中 坑 平 等 自 由 梨 山 南 勢 博 愛 達 觀 八 個 里, 共 117 鄰 4426 戶,10584 人 四 發 展 特 色 : 和 平 區 幅 員 廣 大, 占 台 中 市 總 面 積 的 46.85%, 是 全 市 最 大 的 行 政 區 由 於 特 殊 絕 美 的 地 理 條 件, 和 平 區 自 然 而 然 地 以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做 為 發 展 主 軸 沿 著 中 橫 公 路 往 梨 山 方 向 走, 眼 見 所 及 都 是 陡 峭 的 山 壁, 渾 然 天 成 鬼 斧 神 工, 皆 令 旅 人 留 戀 忘 返, 區 內 濃 厚 的 泰 雅 文 化 飄 逸, 凸 顯 和 平 區 的 特 殊 地 位 因 受 山 地 地 形 之 利, 和 平 區 涵 蓋 了 亞 熱 帶 溫 帶 寒 帶 等 氣 候 型 態, 便 於 栽 培 雪 梨 水 蜜 桃 蘋 果 甜 柿 高 山 茶 高 冷 蔬 菜 等 高 經 濟 作 物 ; 近 年 來 以 摩 天 嶺 為 首 的 高 品 質 甜 柿, 使 得 自 由 達 觀 的 甜 柿 名 聲 傳 遍 海 內 外 除 此 此 外, 和 平 區 境 內 地 勢 高, 年 平 均 溫 度 約 攝 氏 18 度 上 下, 四 季 氣 候 舒 爽 宜 人, 也 成 為 國 人 嚮 往 的 避 暑 勝 地 近 年 來 在 和 平 區 公 所 的 規 劃 執 行 之 下, 依 地 方 條 件 打 造 出 四 個 極 具 競 爭 力 的 旅 遊 路 線 : ( 一 ) 大 梨 山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武 陵 農 場 福 壽 山 農 場 環 山 部 落 梨 山 賓 館 梨 山 文 物 陳 列 館 梨 山 耶 穌 堂 ( 二 ) 大 甲 溪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谷 關 溫 泉 捎 來 步 道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谷 關 七 雄 松 鶴 部 落 谷 關 溫 泉 文 化 館

( 三 ) 大 雪 山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大 雪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螢 火 蟲 之 家 - 大 雪 山 社 區 ( 四 ) 大 安 溪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部 落 歷 史 長 廊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曼 翁 咖 啡 比 度 咖 啡 屋 德 瑪 汶 部 落 廚 房 921 紀 念 公 園 觀 音 溪 護 魚 全 臺 最 大 山 蘇 林 高 接 梨 甜 柿 水 蜜 桃 照 片 摘 自 和 平 區 公 所 簡 報 除 了 和 平 區 公 所 之 外, 區 內 還 有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武 陵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大 雪 山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參 三 國 家 風 景 區 谷 關 風 景 區 梨 山 風 景 區 德 基 水 庫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等 中 央 單 位, 共 同 為 這 一 塊 土 地 人 民 做 出 貢 獻 第 二 章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是 本 誌 的 最 初 衷, 藉 這 杷 疏 歷 史 還 原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歷 史 地 位 長 期 以 來 台 灣 歷 史 解 釋 權 都 不 是 來 自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四 百 年 前 荷 蘭 明 清 的 漢 人 日 本 人 及 至 今 日 的 台 灣 主 流 社 會, 留 下 無 可 計 量 的 文 獻, 但 這 些 汗 牛 充 棟 的 文 獻 只 是 不 過 是 他 們 的 歷 史 耳! 在 統 治 者 意 識 裡 頭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配 角, 甚 至 以 為 非 人 類 一 族, 稍 有 思 考 能 力 的 人 都 可 以 意 識 到 台 灣 歷 史 充 其 量 只 是 中 國 歷 史 的 斜 影 而 已 在 整 理 大 安 溪 的 過 往 歷 史 中 我 們 清 楚 發 現, 不 論 是 漢 人 或 是 日 本 人, 戰 爭 是 竊 占 原 住 民 的 土 地, 以 豐 沛 自 然 資 源 最 簡 易 的 途 徑, 即 便 每 一 場 戰 役 的 結 果 是 血 染 山 河, 即 便 每 一 場 衝 突 的 結 果 是 妻 離 子 散, 他 們 卻 樂 此 不 疲, 不 達 目 的 決 不 甘 休 ; 但 是 對 泰 雅 人 而 言, 他 們 只 是 護 雅 人 Tayal 之 所 以 為 Tayal 的 基 本 信 仰 :gaga, 頑 強 的 抵 抗 是 因 為 他 們 實 在 是 退 無 可 退

我們也發現到現在的泰雅人常常誇耀祖先光榮的抗敵史 但如果設身處地在那個慘 烈的時代 那個流離失所 亡父亡子 那個淒風苦雨 貧病交迫的歲月 我想所有的泰 雅人無論如何是光榮不起來 我們在寫人物誌 以及部落遷移史時幾乎是與淚水同行 台灣主流的史觀很顯然是建構在漢人的歷史演流 漢人強而有力的文化優勢殖民到 了台灣之後 控制了台灣的自然資源 經濟 文化和語言 漢人社會有意或無意間地將 自身的社會文化強加於被征服的民族身上 日子久了之後台灣原住民族竟也習慣用殖民 者的見解與角度 回觀自己的處境 原住民族不僅被邊緣化 恐怕已經被漢化 前原住 民族委會孫大川主委說 台灣原住民族是黃昏的民族 前前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 特更稱說 原住民族的文化現在已躺在加護病房 對於漢人的史觀我們予以尊重 我們最在意的是 原住民如何解讀歷史 漢人的歷史只是一面鏡子而已 站在他們的立 場 意識 選擇史料 詮釋史料 傳遞思想 讀他們的文獻當然有助理解歷史 但絕不 可以全盤接受 但我們發現直到今天為止 大部分的原住民族所讀的還是漢人的史觀 選擇的史料還是漢人所編輯的版本 這是欺騙歷史的心態 雖然這只是大安溪的歷史 但是我們卻願意從史前史出發 從文獻中合理地呈現原 住民族的歷史樣貌 希望能給讀者較完整的史觀 我們也完整地將北勢八社的實踐泰雅 gaga的生活現象陳列出來 這一些資料是楊忠義主任用了將近40年的時間 點點滴滴記 錄下來 退休後整理出來的 關心泰雅文化的人閱讀文化篇時應該能感受熱呼呼的氣味 盡管以原住民為主體性的學校很難建立 但是達觀國小還是非常有勇氣地倡議 而 且從102學年度具體地呈現出來 雖然只是開端但總算有人願意排除萬難 為培養原住民 主體意識而努力 給原住民族一個合理的歷史是本誌的核心 多一面鏡子來觀照歷史對台灣是有幫助 的 對原住民族而言是公平的 本誌中雖然不盡成熟 不盡合理 但這到底是我們的初 衷

第 二 篇 部 落 遷 移 史 第 一 章 : 起 源 與 遷 徙 第 一 節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屬 於 南 島 語 族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然 而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地 ( homelan d) 究 竟 為 何? 卻 會 因 不 同 的 假 設 而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早 在 民 國 5 60 年 代 前, 台 灣 的 人 絕 大 部 分 都 稱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為 山 地 人, 只 有 在 原 住 民 族 之 間 才 會 說 : 我 是 tayal bunun saysiat.. 等 等 1980 年 代 中 期 臺 灣 開 始 走 向 民 主 化, 各 種 爭 取 弱 勢 族 群 權 益 的 社 會 運 動 大 量 興 起 臺 灣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 原 權 會 ) 也 於 1984 年 成 立, 並 且 引 進 國 際 上 族 群 自 決 的 觀 點 與 律 法, 於 19 87 年 發 表 臺 灣 原 住 族 權 利 宣 言, 強 烈 主 張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與 臺 灣 的 漢 人 是 不 同 的 族 群, 原 住 民 是 臺 灣 的 主 人, 他 們 將 正 名 與 自 治 定 為 原 運 的 核 心 價 值, 並 進 行 多 次 憲 法 正 名 運 動 以 達 成 目 標, 獲 得 臺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普 遍 的 認 同, 促 成 1997 年 的 正 名 運 動, 我 國 憲 法 終 於 正 式 稱 臺 灣 各 原 住 民 族 群 為 原 住 民 族 客 觀 地 說, 當 年 那 一 批 原 住 民 精 英 份 子 就 是 從 正 名 運 動 出 發, 他 們 普 遍 不 滿 意 我 國 官 方 以 山 地 人 稱 呼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而 此 時 台 灣 學 術 界 也 努 力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發 源 地 做 出 推 論, 正 好 給 原 住 民 自 覺 覺 運 動 提 供 學 術 上 的 支 持 他 們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證 據 來 加 以 推 測, 從 文 化 的 考 古 的 語 言 的 證 據 加 以 推 論 也 有 不 同 行 的 學 者 合 作, 例 如 考 古 學 者 與 語 言 學 者 共 同 探 討 合 作 而 成 的 論 文 ( 李 壬 癸.2011) 以 下 我 們 用 簡 表 讓 大 家 對 於 南 島 民 族 起 源 地 的 各 家 學 說 能 一 目 了 然 : 學 說 ( 年 代 ) 南 島 民 族 的 提 倡 者 證 據 起 源 地 麥 克 羅 尼 西 亞 學 說 (1947) 中 國 學 說 (1952) 中 南 半 島 學 說 (1976) 西 新 畿 內 亞 學 說 麥 克 羅 尼 西 亞 中 國 長 江 之 南 古 南 島 民 族 居 住 在 中 南 半 島 沿 海 一 帶 的 Champa 中 國 與 越 南 交 界 處 高 棉 以 及 沿 海 的 鄰 近 地 區 西 新 畿 內 亞 C. E. Fox 凌 純 聲 柯 恩 (H. A. Kern) 戴 恩 (Isidore Dyen) ( 無 ) 根 據 文 化 的 特 質 與 古 史 的 記 載 運 用 語 言 古 生 物 學 的 方 法 以 及 一 些 線 索 運 用 語 言 最 紛 岐 (the greatest linguistic differentiation) 的 地 區 就 是 這 個 民 族 的 古 代 居 留 中 心, 以 及 語 言 的 分 布 移 民 學 說 與 詞 彙 統 計 法 (lexical statistics)

學 說 ( 年 代 ) 南 島 民 族 的 提 倡 者 證 據 起 源 地 葛 瑞 斯 的 學 說 施 得 樂 與 馬 爾 克 的 學 說 西 部 南 島 語 台 灣 摘 自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研 究 所 數 位 典 藏 葛 瑞 斯 (George Grace) 施 得 樂 (Richard Jr. Shulter) 與 馬 爾 克 (Jeffrey C. Marck) 由 考 古 的 陶 器 的 語 言 的 證 據 來 探 討 史 前 民 族 在 南 中 國 及 太 平 洋 移 動 的 可 能 路 線 與 方 向, 並 推 測 發 生 的 年 代 根 據 語 言 與 考 古 的 材 料 以 及 對 於 材 料 的 解 釋, 再 加 上 戴 恩 的 語 言 分 布 與 遷 移 學 說 從 上 表 所 示, 我 們 只 能 對 南 島 語 族 的 史 前 史 作 合 理 的 推 論 就 我 們 目 前 所 擁 有 的 知 識 而 言, 我 們 只 能 下 這 樣 的 結 論 : 南 島 民 族 的 起 源 地, 以 中 南 半 島 沿 海 一 帶 可 能 性 為 最 大, 其 他 地 方 如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新 畿 內 亞 麥 拉 尼 西 亞 蘇 門 答 臘 麥 可 羅 尼 西 亞 的 可 能 性 都 相 對 降 低 ( 李 壬 癸 2011:51) 儘 管 目 前 學 界 尚 無 有 一 致 的 結 論 和 看 法, 但 從 基 層 來 的 聲 音 來 看, 大 部 分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比 較 採 信 台 灣 是 南 島 民 族 的 起 源 地 的 說 法 第 二 節 泰 雅 族 的 起 源 與 支 群 分 類 根 據 2012 年 9 月 官 方 統 計, 泰 雅 族 總 人 口 數 約 84 500 人, 僅 次 於 阿 美 族 及 排 灣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第 三 大 族 傳 統 泰 雅 族 分 布 區 域, 主 要 是 西 部 濁 水 溪 以 北 的 山 地, 包 括 新 北 市 烏 來 區, 宜 蘭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新 竹 縣 尖 石 五 峰 鄉,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南 庄 鄉,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等, 是 分 布 面 積 最 廣 的 一 族 根 據 學 者 推 測, 泰 雅 族 有 可 能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諸 族 中, 最 早 居 住 台 灣 的 一 族, 大 約 距 今 五 六 千 年 前 泰 雅 族 分 佈 在 台 灣 北 部 中 央 山 脈 兩 側 山 區 泰 雅 族 又 可 分 為 兩 群,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賽 考 列 克 語 群 (S quliq)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主 要 分 佈 在 苗 栗 之 泰 安, 新 竹 之 五 峰 尖 山, 台 中 之 和 平 及 宜 蘭 之 大 同 南 澳 賽 考 列 克 語 群 (S quliq) 則 分 佈 於 桃 園 縣 復 興, 新 北 市 烏 來, 新 竹 之 尖 石, 台 中 之 和 平, 宜 蘭 之 大 同 南 澳 及 南 投 之 仁 愛 等 鄉 這 兩 群 又 可 分 成 多 支 部 族 系 統 由 於 遷 徙 的 關 係, 常 有 不 同 群 系 的 泰 雅 人 居 住 在 同 一 地 區 的 現 象 根 據 廖 守 臣 在 1984 年 的 記 載, 將 泰 雅 族 分 為 二 個 亞 族 五 個 方 言 群 七 個 系 統 二 十 個 群 : 泰 雅 亞 族 與 賽 德 克 亞 族 ; 泰 雅 亞 族 的 賽 考 列 克 群 與 澤 敖 列 語 群 賽 德 克 亞 族 的 德 奇 塔 雅 群 太 魯 閣 群 與 道 澤 群 ; 七 個 系 統 指 的 是 泰 雅 亞 族 中 又 分 成 七 個 系 統 馬 卡 納 奇 系 統 馬 立 巴 系 統 馬 里 闊 丸 系 統 馬 巴 阿 拉 系 統 馬 巴 諾 系 統 莫 那 玻 系 統 莫 里

拉 系 統 ; 泰 雅 亞 族 中 的 二 十 個 群 分 別 是 福 骨 群 石 加 路 群 金 那 基 群 大 嵙 崁 群 南 澳 群 屈 尺 群 卡 澳 灣 群 溪 頭 群 司 加 耶 武 群 沙 拉 茅 群 馬 里 闊 丸 群 馬 武 督 群 馬 巴 阿 拉 群 萬 大 群 汶 水 群 南 勢 群 北 勢 群 鹿 場 群 大 湖 群 加 拉 排 群 等 泰 雅 族 ( 前 稱 泰 雅 亞 族 ) 中 的 福 骨 群 分 布 在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 石 加 路 群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錦 水 南 庄 鄉 南 江 ; 金 那 基 群 在 尖 石 鄉 秀 巒 錦 屏 義 興 五 峰 鄉 花 園 以 及 南 庄 鄉 ; 大 嵙 崁 群 在 復 興 鄉 長 興 澤 仁 羅 浮 霞 雲 奎 輝 ; 南 澳 群 在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澳 花 金 洋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 屈 尺 群 在 烏 來 忠 治 信 賢 以 及 福 山 ; 卡 澳 灣 群 在 復 興 鄉 的 高 義 三 光 華 陵 ; 溪 頭 群 在 大 同 鄉 的 南 山 四 季 樂 水 英 士 ; 司 加 耶 武 群 分 布 在 梨 山 ; 沙 拉 茅 群 分 布 在 和 平 區 的 平 等 ; 馬 里 闊 丸 群 是 在 仁 愛 鄉 力 行 尖 石 鄉 的 錦 屏 玉 峰 以 及 新 樂 ; 馬 武 督 群 在 關 山 鎮 的 錦 西 里 ; 馬 巴 阿 拉 群 在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 萬 大 群 在 仁 愛 鄉 親 愛 村 ; 汶 水 群 位 在 八 卦 錦 水 清 安 ; 南 勢 泰 雅 族 傳 統 領 域 群 分 布 在 和 平 鄉 達 觀 自 由 南 勢 ; 北 勢 群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梅 園 士 林 象 鼻 及 和 平 自 由 達 觀 南 勢 等 地 ; 鹿 場 群 分 布 在 南 庄 以 及 泰 安 鄉 錦 水 ; 大 湖 群 1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的 中 興 與 大 興 ; 加 拉 排 群 分 布 在 五 峰 鄉 的 桃 山 竹 林 花 園 大 隘 尖 石 鄉 的 梅 花 錦 屏 與 嘉 樂 摘 自 廖 守 臣 1984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徙 與 拓 展 做 部 份 修 改

泰 雅 分 類 表 馬 卡 納 奇 系 統 福 骨 群 -----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石 加 路 群 --- 泰 安 鄉 錦 水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五 峰 鄉 桃 山 村 金 那 基 群 --- 尖 石 鄉 秀 巒 錦 屏 義 興 五 峰 鄉 花 園 以 及 南 庄 鄉 東 河 村 大 嵙 崁 群 --- 復 興 鄉 長 興 澤 仁 三 民 羅 浮 霞 雲 奎 輝 等 村 南 澳 群 -----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澳 花 金 洋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馬 立 巴 系 統 屈 尺 群 --- 烏 來 忠 治 信 賢 以 及 福 山 大 嵙 崁 群 - 復 興 鄉 澤 仁 村 霞 雲 村 義 盛 村 奎 輝 村 卡 奧 灣 群 - 復 興 鄉 的 高 義 三 光 華 陵 溪 頭 群 --- 大 同 鄉 的 南 山 四 季 樂 水 英 士 司 加 耶 武 群 - 梨 山 ( 包 括 沙 拉 茅 群 )- 和 平 鄉 的 平 等 馬 里 闊 丸 系 統 馬 里 闊 丸 群 -- 仁 愛 鄉 力 行 尖 石 鄉 的 錦 屏 玉 峰 以 及 新 樂 馬 武 督 群 ---- 關 山 鎮 的 錦 西 里 馬 巴 阿 拉 系 統 南 澳 群 ------ 南 澳 鄉 碧 候 村 武 塔 村 東 澳 村 馬 巴 阿 拉 群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萬 大 群 ------ 仁 愛 鄉 親 愛 村 馬 巴 諾 系 統 汶 水 群 --- 八 卦 錦 水 清 安 北 勢 群 --- 泰 安 鄉 梅 園 士 林 象 鼻 和 平 區 達 觀 自 由 南 勢 群 --- 和 平 鄉 南 勢 松 鶴 莫 拿 玻 系 統 南 澳 群 --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莫 里 拉 系 統 鹿 場 群 ----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泰 安 鄉 錦 水 村 大 湖 群 ---- 泰 安 鄉 的 中 興 與 大 興 加 拉 排 群 -- 五 峰 鄉 的 桃 山 竹 林 花 園 大 隘 尖 石 鄉 的 梅 花 錦 屏 與 嘉 樂 德 奇 塔 雅 群 --- 秀 林 鄉 佳 山 仁 愛 鄉 南 豐 互 助 大 同 村, 萬 榮 鄉 見 晴 萬 榮 明 利 道 澤 群 ------- 仁 愛 鄉 精 英 平 靜 春 陽, 卓 溪 鄉 立 山 村, 南 澳 鄉 澳 花 南 澳 村 等 托 魯 閣 群 -- 仁 愛 鄉 的 松 林 廬 山 平 生 靜 觀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吉 安 鄉 ( 慶 豐 南 華 等 地 ) 或 稱 太 魯 閣 群 花 蓮 縣 及 南 投 境 內 之 賽 德 克 亞 族 已 分 別 被 政 府 認 定 為 太 魯 閣 族 (2004 年 ) 及 賽 德 克 族 (2008 年 ) 摘 自 廖 守 臣 1984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徙 與 拓 展 做 部 份 修 改

第三節 泰雅族大安溪北勢群 Painux 八社的遷移概況 一 泰雅族發源地的說法 一 Pinsbkan與Papak-Wa a 大致上 學界對於泰雅族的發源地可以歸納為二 泰雅稱 人 為 S qul iq (賽考列克)的發祥地在Pinsbkan 稱 人 為 S uli (澤敖列)的發祥 地則在大霸尖山Papak-Wa a pinsbkan指的是一塊巨岩所在之處 係位於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 傳說那塊 巨岩有一日忽然裂開 從裡面蹦出來一對男女 就是泰雅人最早的祖先 papak wa a 指的是新竹 苗栗交界的大霸與小霸尖山佇立的山勢 就好 像是lyutux(神靈)派到人世間的一對耳朵 無時無刻聆聽 關注泰雅人的後代子 孫的生活樣貌 新竹五峰 苗栗一帶的泰雅人傳說最早的祖先係起源於大霸尖山 徐榮春 尖石鄉誌 2010 以上這兩種論述也是目前最被廣泛採用的假說 二 平原說 Pinsbkan與Papak-Wa a起源說皆來自於泰雅族傳說與神話 雖然是目前最 受歡迎的說法 但並不能解決許多人的疑慮 特別是對6000多年在台灣生息的泰 雅族而言 難道不曾來到海邊居住嗎 以泰雅族強烈的拓展性格如何能安居於一 地如此之久 泰雅北勢群文史學者Yupas.Watan 尤巴斯 瓦旦 為解開這謎 底特別針對大安溪北勢群遷移史作長期的田調 他開宗明義的說 泰雅族都來自於西部大平原 幾千年以來不斷往返高山與平原之間 當年台 灣西部沿海一帶繁殖數量眾多的梅花鹿 由於梅花鹿與虎頭蜂身上的圖文是相同 的 所以都同稱之為banga 這對以採集為生的泰雅族而言 生活無後顧之憂 並且足以繁衍後代子孫 直到大洪水來臨 族人紛紛地移往高地尋找棲生之地 有人往現在的南投仁愛鄉 中央山脈 有人往中北部的雪山山脈大霸尖山一帶 移動 數年之後 泰雅族以其強韌的民族拓展性 繼續地焚燒游耕並且往獵物群 聚的地方移動 但是活動範圍似乎沒有離開台灣中北部一帶 接著他又說 根據文獻紀錄 傳統泰雅 還沒有分出太魯閣與賽德克族之前 的三種起源 說 Pinsbkan Papak Wa a與rmdax tasing這些假說是建立在3 400年前的族 人的歷史記憶 在田間採訪時很明顯族人所能推溯的年代不過是8 9代以前的往 事 這與考古學上推論台灣原住民有6 7千年的說法是有差距的 又日據時代留 下許多的文獻 也由於語言上的隔閡而造成紀錄上的偏誤 直到今天為止我們還

必 須 忍 受 錯 誤 文 獻 上 的 折 磨 ; 比 如 武 榮 社 這 個 社 名, 幾 乎 沒 有 族 人 知 道 這 個 社 就 是 後 來 分 裂 成 雪 山 坑 雙 崎 三 叉 坑 的 文 獻 上 社 名 ; 我 們 在 訪 談 中 就 連 達 觀 竹 林 的 長 者 從 來 也 沒 有 聽 過 老 屋 峨 社 這 個 名 稱, 這 個 現 實 不 得 不 讓 我 們 從 新 思 考 文 獻 上 的 不 足 2007 年 我 採 訪 過 雙 崎 部 落 的 長 老 Yapu. Yukih( 陳 慶 和 ) 說 : 聽 我 父 親 ( Yukih. Bay( 陳 慶 和. 是 日 據 時 代 雙 崎 的 頭 目 ) 說 過, 以 前 我 們 祖 先 曾 經 住 在 海 邊, 也 在 大 肚 龍 井 住 過, 那 個 地 方 的 泥 土 是 紅 色, 泰 雅 族 會 隨 著 獵 物 的 多 少 決 定 移 住 的 方 向, 我 們 一 路 到 過 太 平 豐 原 新 社 而 且 住 過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有 一 次 與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打 了 一 戰, 結 果 我 們 離 開 那 個 地 方 到 了 東 勢 一 帶, 後 來 我 們 這 一 隻 來 到 了 現 在 的 牛 欄 坑, 另 一 支 往 大 甲 溪 的 稍 來 建 立 了 一 個 部 落 ( 南 勢 群 的 一 支 ) 我 在 針 對 達 觀 一 帶 的 住 民 進 行 田 間 訪 問 時, 同 樣 發 現 來 回 海 邊 與 大 霸 尖 山 的 說 法, 同 樣 有 紅 土 的 歷 史 記 憶, 很 早 以 前 他 們 的 先 人 也 是 從 平 原 往 山 上 走 的 ; 也 同 樣 地 在 言 談 之 中 並 沒 有 提 到 Pinsbkan 這 個 地 方 與 他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無 法 判 斷 他 們 與 雙 崎 人 誰 先 到 到 大 安 溪, 但 他 們 都 是 來 自 大 霸 尖 山 ; 所 以 我 們 很 難 武 斷 地 說 每 一 個 泰 雅 族 的 人 都 是 來 自 Pinsbkan, 但 是 長 時 間 居 住 台 灣 西 部 平 原 的 經 驗 是 非 常 明 顯 麻 必 浩 部 落 的 頭 目 Dali.Noma( 高 春 輝 ) 則 說 : 我 們 的 祖 先 來 自 Pinsbkan, 大 遷 移 的 時 候 與 族 人 在 Pinsgagai 思 源 啞 口 一 帶 分 流, 我 們 這 一 支 輾 轉 來 到 了 麻 必 浩, 便 在 這 裡 定 了 居, 幾 年 後, 早 先 住 在 這 裡 的 族 人 也 回 來 住 下 ( 就 是 現 在 副 頭 目 楊 忠 義 的 家 族 ) 而 楊 忠 義 卻 也 不 能 肯 定 祖 先 是 否 與 Pinsbkan 有 關 係 卓 蘭 鎮 誌 紀 載 : 卓 蘭 昔 日 屬 於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生 活 圈, 但 後 來 平 埔 族 遷 入, 泰 雅 族 也 向 東 遷 徙, 這 一 支 泰 雅 人 就 是 蘇 魯 部 落 先 人, 該 部 落 後 來 也 加 入 不 少 的 達 觀 人 入 住 而 形 成 現 在 規 模 的 蘇 魯 部 落, 這 個 部 落 的 人 也 沒 有 明 顯 的 Pinsbkan 說 至 於 天 狗 梅 園 的 原 始 住 民 絕 大 部 分 都 是 從 大 霸 尖 山 沿 著 大 安 溪 兩 岸 而 下, 訪 談 中 他 們 似 乎 並 沒 有 沿 海 一 帶 生 活 的 經 驗 但 是 Temu.bawnay 社 的 後 人 說 : 在 過 去 的 歲 月 裡, 他 們 的 先 人 從 大 霸 尖 山 往 返 Pinsbkan, 然 後 再 望 北 越 過 八 仙 山 下 大 甲 溪, 經 牛 欄 坑 沿 大 安 溪 而 上, 途 中 已 有 同 樣 語 系 的 族 人 建 立 許 多 的 部 落, 於 是 繼 續 往 東 抵 達 千 兩 山 東 麓 落 戶, 繼 而 遷 至 司 馬 限 西 方 的 mtayax, 於 是 定 居 下 來 這 一 支 群 族 顯 然 有 Pinsbkan 的 經 驗, 所 以 他 們 並 不 排 斥 Pinsbkan 說

觀 察 Yupas.Watan( 尤 巴 斯. 瓦 旦 ) 的 田 調 經 驗,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比 較 清 晰 地 理 解 所 謂 的 平 原 說 主 要 立 基 於 他 們 的 祖 先 幾 幾 乎 乎 都 是 從 平 原 遷 移 高 山, 然 後 再 從 高 山 順 流 而 下, 再 說 泰 雅 族 有 跟 著 獵 物 移 住 的 傳 統 生 活 習 慣 所 以 Yupas.Watan 認 為 我 們 不 能 武 斷 地 否 決 平 原 說 的 存 在 價 值, 姑 且 不 論 洪 水 期 是 不 是 泰 雅 族 從 平 原 往 高 山 的 分 水 嶺,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系 統 的 人 普 遍 都 有 Papak-Wa a 情 結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二 北 勢 八 社 的 遷 移 文 獻 上 我 們 主 要 參 考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昭 和 6 年.1931 年 ) 針 對 高 山 原 住 民 族 的 七 個 行 政 區 部 落 所 做 的 調 查, 該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當 時 的 地 理 位 置 氣 候 集 團 移 住 住 民 沿 革 與 他 社 之 間 的 關 係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原 著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研 究 所 編 譯 100 年 12 月 ) ( 一 ) 得 木 莫 耐 社 (Temubawnay) 1 1931 年 調 查 時 的 位 置 : 此 部 落 名 為 Temubawnay 社,( 從 讀 音 判 斷 應 該 是 以 Temu.bawnay 這 個 人 的 名 字 來 命 名 的, 但 族 人 以 metayax 稱 呼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千 兩 山 東 南 麓 平 坦 高 地, 海 拔 510 公 尺 平 坦 高 地 2 沿 革 : 原 居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安 溪 左 岸 牛 欄 坑 附 近 昔 日 居 住 牛 欄 坑 附 近, 後 溯 往 大 安 溪 時 沿 途 已 有 部 落 形 成, 於 是 繼 續 往 東 抵 達 千 兩 山 東 麓 落 戶, 繼 而 遷 至 司 馬 限 西 方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7 年 (1904) 因 設 隘 勇 線 時 逃 避 梅 園 駐 在 所 對 岸 (2) 明 治 39 年 (1906) 聽 從 官 方 勸 說 遷 往 司 馬 限 山 南 山 腰 (3)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爆 發 遭 受 日 軍 討 伐, 逃 至 麻 必 浩 溪 右 岸 山 腰 (4) 大 正 4 年 (1915) 遷 至 千 兩 山 西 方 山 腰 (5) 大 正 12 年 (1923) 移 居 該 山 西 方 山 麓 (6) 昭 和 2 年 (1927) 遷 往 山 頂 附 近 (7) 昭 和 6 年 (1931) 因 發 生 傳 染 病 ( 腹 水 病 ) 遷 至 現 居 住 地 (8) 明 治 20 年 (1887) 塔 巴 賴 社 6 戶 20 人 遷 入 (9) 大 正 9 年 (1920) 梅 園 社 有 九 戶 遷 入 (10) 大 正 12 年 (1923) 頭 目 老 邁 導 致 頭 目 傳 承 出 問 題, 部 落 內 部 兩 造 勢

力 ( 副 頭 目 ) 不 能 調 和, 加 上 人 口 過 甚, 出 現 耕 地 不 足 的 問 題, 塔 巴 賴 系 梅 園 部 分 及 本 部 落 共 120 人, 出 走 到 細 道 邦 (11) 昭 和 6 年 (1930 年 ) 霧 社 事 件 結 束 後, 山 地 趨 於 安 定, 經 勸 導 集 體 移 住 時 分 別 前 往 大 安 象 鼻 細 道 邦 及 梅 園 部 落, 該 社 現 在 已 不 存 在 4 與 他 社 的 關 係 : 泰 雅 族 部 落 通 常 都 有 功 守 同 盟 的 默 契 存 在, 北 勢 八 社 之 間 相 識 甚 熟, 而 且 常 有 因 聯 姻 投 靠 戰 爭 土 地 交 換 等 等 因 素 造 成 分 離 分 裂 或 合 併 當 時 是 北 勢 八 社 一 分 子 的 Temu.bawnay( 得 木. 莫 耐 社 ), 到 國 民 政 府 來 到 後 大 都 已 分 別 移 住 細 道 邦 麻 必 浩 梅 園 盡 尾 馬 拉 邦 司 馬 限 等 部 落, 此 處 現 已 無 部 落 形 態 ( 二 ) 梅 園 社 (Lubong) 社 : 1 1931 年 調 查 時 的 位 置 :Lubong 社 是 以 自 然 環 境 的 現 象 命 名,Lubong 是 泰 雅 族 語 意 指 水 潭 水 哇 ( 通 常 族 人 在 語 音 上 稱 Mailubong) 社 該 社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司 馬 限 山 南 面 山 腰, 面 大 安 溪, 山 岳 重 疊, 海 拔 1290 公 尺, 地 勢 成 斜 坡 緩 地 或 有 平 坦 之 處 當 時 有 20 戶 集 住, 另 有 六 戶 各 以 2 戶 分 居 三 處 2 沿 革 : 早 期 從 大 霸 尖 山 沿 溪 谷 先 到 一 個 稱 為 inlangan( 一 個 非 常 大 型 的 雅 部 落, 似 乎 是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遷 移 的 必 經 之 地 ) 的 河 階 台 地, 然 後 再 往 盡 尾 山 (Chinmu) 的 maikawan 移 住, 日 人 推 測 大 約 1810 年 左 右, 約 18 戶 搬 遷 此 處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遭 致 流 離 (2) 大 正 8 年 (1919),10 月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病 死 者 十 餘 眾 ( 於 房 舍 內 掘 土 於 亡 者 蹲 葬 隨 即 搬 離 ), 加 上 種 種 迷 信 驅 使, 與 麻 必 浩 社 盡 尾 社 一 同 逃 到 線 外, 四 處 逞 凶, 襲 擊 警 備 線 及 輸 送 路, 因 此 遭 到 封 鎖, 大 正 10 年 4 月 歸 順 後 復 集 住 線 內 (3) 大 正 9 年 (1920 年 )7 月, 不 滿 頭 目 專 橫 有 九 戶 離 開 併 入 Temu.bawnay ( 得 木. 莫 耐 社 ) (4) 大 正 15 年 (1926) 年, 竹 東 塔 拉 卡 斯 社 5 戶 (5) 昭 和 2 年 (1927)1 月, 因 勢 力 對 立 及 耕 地 關 係,4 戶 13 人 遷 往 麻 必 浩 社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有 大 事 須 進 行 攻 守 同 盟 時, 得 受 Temu.bawnay( 得 木. 莫 耐 社 ) 之 指 揮 對 外 團 結 但 內 部 矛 盾 很 深, 常 有 勢 力 相 的 力 量 相 互 抵 制 雖 是 兄 弟 也 不 是 很 和 氣 相 處 與 盡 尾 社 得 木. 莫 奈 社 細 道 邦 社 麻 必 浩 社 竹 東 天 同 社 有 血 緣 關 係 而 有 親 密 往 來 ( 三 ) 盡 尾 社 (Chinmu): 這 泰 雅 女 子 名 simui 的 音 譯, 日 本 人 把 它 翻 成 Chinmui, 而 泰 雅 族 人 以 該 地 地 勢 平 坦 而 稱 呼 為 Bai nux 1 1931 年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盡 尾 山 西 南 山 腰, 海 拔 960 公 尺 有 兩 個 集 團 居 住, 分 別 29 戶 10 戶 2 沿 革 : 該 部 落 從 大 霸 尖 山 來 到 大 湖 溪 上 游 左 岸 盡 尾 山 下 一 個 稱 之 為 希 巴 罕 (shib ahan), 即 日 治 時 代 北 坑 溪 日 向 駐 在 所 附 近, 約 1810 年 左 右 因 原 居 地 耕 地 荒 廢, 獵 物 減 少, 故 有 重 新 覓 地 之 必 要, 有 16 戶 160 人 遷 入 Bai nux 建 立 新 的 部 落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遭 至 流 離 (2) 昭 和 6 年 (1931), 接 受 總 督 府 之 要 求 合 併 竹 東 郡 茅 埔 社 11 戶 60 人 遷 入 (3) 大 正 8 年 (1919),10 月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病 死 者 十 餘 眾 ( 於 房 舍 內 掘 土 將 往 者 蹲 葬, 隨 即 搬 離 ), 加 上 種 種 迷 信 驅 使, 與 麻 必 浩 社 盡 尾 社 一 同 逃 到 線 外, 四 處 逞 凶, 襲 擊 警 備 線 及 輸 送 路, 因 此 遭 到 封 鎖, 大 正 10 年 4 月 歸 順 後 復 集 住 線 內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因 獵 場 之 關 係, 與 野 馬 敢 設 反 目 成 仇 ( 四 ) 馬 拉 邦 社 (Malapang): 日 據 時 代 Malapan 全 名 是 司 令 馬 那 邦 社, 族 人 則 稱 名 Tlawan 社 1 1931 年 調 查 資 料 : 集 團 居 住 全 社 26 戶, 位 於 司 令 駐 在 所 附 近 其 位 置 在 大 安 溪 右 岸 松 永 山 南 面 山 腰, 海 拔 540 公 尺, 地 形 斜 緩, 沿 大 安 溪 右 岸 有 廣 闊 平 坦 的 河 床, 非 常 適 合 水 稻 耕 植 2 沿 革 : 早 期 該 社 曾 居 住 在 馬 拉 邦 松 永 山 一 帶 丘 陵 地 ( 此 處 大 概 是 大 湖 鄉 東 興 村

境 內 的 Puting-Yamai 地 方 一 帶 ) 漢 人 移 墾 後 衝 突 不 斷, 於 是 向 馬 拉 邦 山 東 邊 山 腳 下 稱 之 為 pwasan takay 住 下, 數 年 後 翻 越 馬 拉 邦 山 到 達 大 安 溪 右 岸 Bngan 建 立 部 落 ( 所 以 族 人 亦 自 稱 Bngan 社 )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5 年 (1902) 南 庄 事 件 發 生, 擾 動 整 個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部 落 的 穩 定 局 面, 馬 拉 邦 住 民 感 受 到 生 存 空 間 受 壓 而 遷 移 至 大 安 溪 右 岸, 松 永 山 東 南 麓 及 馬 拉 邦 山 西 南 山 腰 (Gahaorugiyafu) 約 五 年 後, 再 移 居 其 北 方 Teramanrugiyafu 處 (2) 明 治 44 年 (1911 年 ) 日 軍 點 燃 北 勢 群 戰 端, 大 安 溪 上 游 流 域 動 盪 不 安, 烽 火 群 山, 北 勢 八 社 空 前 團 結, 形 成 堅 固 的 攻 守 同 盟 (3) 明 治 45 年 (1912) 北 勢 戰 役 結 束 大 勢 底 定, 遂 受 日 人 勸 導, 並 施 設 水 圳, 改 善 生 活 為 由, 由 頭 目 率 眾 下 山 遷 居 現 址, 約 30 戶 120 人 (4) 大 正 8 年 (1919 年 )10 月, 流 感 肆 虐, 死 約 20 餘 人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與 得 木. 莫 奈 細 道 邦 社 麻 必 浩 社 有 血 緣 關 係 與 埋 伏 坪 社 魯 旺 克 社 雪 山 坑 社 往 來 密 切 ( 五 ) 蘇 魯 社 (Sulu): Sulu 泰 雅 語 指 後 面 背 面 或 後 來 者 之 意 原 居 住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坪 林 大 安 溪 左 岸 用 心 山 西 南 麓 ( 現 屬 卓 蘭 鎮 坪 林 里 ) 1 1931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蘇 魯 山 東 南 山 麓, 海 拔 510 公 尺 大 安 溪 及 支 流 東 棟 溪 匯 流 形 成 的 沖 積 扇, 是 水 稻 適 種 區 2 沿 革 : 原 居 住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坪 林 大 安 溪 左 岸 用 心 山 西 南 麓 ( 現 屬 卓 蘭 鎮 坪 林 里 ),200 年 前 ( 乾 隆 年 間 ) 漢 人 移 墾 卓 蘭 之 後 屢 次 發 生 衝 突, 雙 方 死 傷 慘 烈, 於 是 翻 越 大 克 山 來 到 大 安 溪 右 岸 山 地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 受 南 庄 事 件 的 牽 絆, 日 本 軍 隊 擴 大 打 擊 面, 波 及 北 勢 八 社, 該 居 民 逃 避 至 地 勢 偏 狹 陡 峭 的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由 於 生 存 空 間 不 足 獵 區 不 足 所 需, 經 常 出 現 糧 荒, 生 活 極 度 艱 苦 (2) 明 治 45 年 (1912 年 ) 北 勢 戰 止, 日 軍 統 治 局 勢 底 定, 乃 勸 導 族 人 遷 至 現 居 住 地 (3) 大 正 8 年 (1919 年 )10 月, 流 感 肆 虐, 3 人 病 死

4 與 他 社 的 關 係 : 該 社 主 要 有 達 觀 部 落 遷 入 而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規 模, 雪 山 坑 社 魯 旺 克 設 密 切 來 往 ( 六 ) Mabiruha 麻 必 浩 社 : 族 人 自 稱 Bwanan 社 ( 高 梁 之 意 ) 1 1931 年 調 查 資 料 : 其 位 置 在 大 安 溪 左 岸 的 支 流 麻 必 浩 溪 兩 岸 中 腹 海 拔 660 公 尺 當 時 有 兩 個 集 團 居 住, 分 別 22戶 6戶 2 沿 革 : 據 稱 該 部 泰 雅 族 人 發 祥 於 大 霸 尖 山 附 近, 後 因 瓜 瓞 綿 延 人 口 增 加, 為 尋 覓 適 當 居 住 地, 離 開 大 霸 尖 山 來 到 此 處 ; 經 年 之 後 往 北 遷 移, 經 大 湖 汶 水 南 庄, 最 北 抵 達 新 竹, 再 迴 轉 至 大 安 溪 上 游, 居 住 於 社 寮 角 溪 上 游 稱 Iwao 處, 之 後 又 遷 來 現 居 住 地, 當 該 部 族 重 回 故 土 時, 發 現 已 經 有 人 同 語 系 的 族 人 進 住 ( 高 家 為 主 ), 後 經 協 商 同 意 併 入 而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型 態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約 1810 年 於 該 處 建 社, 族 人 稱 bwanan 社 40 戶 200 人 左 右 (2) 昭 和 2 年 (1927), 梅 園 社 遷 入 4 戶 12 人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與 塔 巴 賴 細 道 邦 梅 園 盡 尾 得 木. 莫 奈 馬 拉 邦 蘇 魯 魯 旺 克 埋 伏 坪 雪 山 坑 等 有 血 緣 關 係 與 霞 喀 羅 群 一 向 因 獵 場 爭 奪 而 不 合 ( 七 ) 武 榮 社 (Buyung) 社 : 譯 稱 武 榮 社, 另 有 埋 伏 坪 社 (M ihuw) Sb iy 社 的 稱 呼 Buyung 是 昔 日 先 人 的 族 名, 漢 人 則 以 此 稱 呼 部 落 名, 族 人 自 稱 這 的 三 種 名 稱 代 表 他 們 遷 移 過 程 中 曾 經 居 住 的 地 方 該 社 族 人 分 布 在 大 安 溪 支 流 雪 山 坑 高 地 1 1931 年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左 岸 與 牛 欄 坑 溪 匯 流 處 上 方, 觀 音 山 西 北 麓, 海 拔 480 公 尺 之 台 地, 全 社 集 居 埋 伏 坪 駐 在 所 附 近 2 沿 革 : 據 說 祖 先 曾 經 住 在 海 邊, 也 在 大 肚 龍 井, 隨 著 獵 物 一 路 到 過 太 平 豐 原 新 社, 在 那 裏 且 住 過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後 來 與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打 了 一 戰, 遷 移 到 了 東 勢 一 帶, 數 年 後 有 這 一 支 來 到 了 現 在 的 牛 欄 坑, 另 一 支 往 大 甲 溪 的 稍 來 地 區 建 立 了 一 個 部 落 ( 南 勢 群 的 一 支 )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光 緒 11 年 (1885)11 月, 武 榮 社 原 住 民 圍 攻 罩 蘭 社, 林 朝 棟 派 兵 解 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