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Z 二 会 字 [2016] 36 号 食 关 于 开 展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法 学 会,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法 学 会, 中 国 法 学 会 各 研 究 会, 各 相 关 单 位 :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已 于 近 日 启 动 请 各 单 位 广 泛 宣 传, 积 极 组 织 动 员 申 报, 对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现 将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指 导 原 则 立 足 于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密 切 关 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法 治 建 设 中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注 重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为 推 进 " 四 个 全 面 " 重 大 战 略 布 局 提 供 法 学 理 论 和 对 策 支 持 1
二 课 题 类 型 及 资 助 经 费 1.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分 为 重 大 课 题 重 点 课 题 一 般 课 题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自 选 课 题 2. 重 大 课 题 资 助 经 费 20 万 元, 重 点 课 题 资 助 经 费 12 万 元, 一 般 课 题 资 助 经 费 6 万 元,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资 助 经 费 4 万 元 自 选 课 题 经 费 自 筹, 但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专 家 评 审 指 标 结 项 鉴 定 与 资 助 课 题 实 行 " 四 统 一 飞 按 期 结 项 且 研 究 成 果 鉴 定 等 级 为 优 秀 的, 给 予 后 期 经 费 资 助 三 课 题 选 题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选 题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选 题 指 南 )) ) 系 经 过 深 入 研 究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充 分 征 求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中 国 法 学 会 各 研 究 会 各 省 级 法 学 会 和 广 大 法 学 法 律 工 作 者 的 意 见, 经 中 国 法 学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讨 论 党 组 会 议 审 议 确 定 申 报 重 大 课 题 的, 题 目 从 选 题 指 南 中 选 定 ; 申 报 重 点 课 题 一 般 课 题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的, 采 取 命 题 选 题 与 自 拟 选 题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申 报 自 选 课 题 的, 自 拟 选 题, 但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选 题 的 实 践 和 理 论 价 值 申 请 人 可 以 对 选 题 指 南 提 供 的 选 题, 根 据 研 究 角 度 方 法 和 侧 重 点 对 选 题 文 字 做 适 当 修 改 属 于 重 大 课 题 重 点 课 题 的, 可 以 确 定 若 干 研 究 重 点 本 年 度 重 点 课 题 一 般 课 题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除 命 题 选 题 之 外, 留 出 3 项 重 点 课 题 17 项 一 般 课 题 11 项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由 申 请 人 自 拟 选 题 重 点 课 题 一 般 课 题 的 自 拟 选 2
题 部 分 从 " 自 选 课 题 " 的 申 请 中 根 据 专 家 评 分 择 优 确 定 申 请 人 以 " 自 选 课 题 " 申 报, 如 果 只 接 受 作 为 资 助 经 费 的 课 题 立 项, 不 接 受 作 为 自 选 课 题 立 项, 请 在 申 请 课 题 的 邮 件 中 说 明 " 本 申 请 不 接 受 作 为 自 选 课 题 立 项 "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的 自 拟 选 题 部 分 直 接 以 "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 自 拟 选 题 )" 申 报 四 申 请 人 资 格 1.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养 和 独 立 开 展 及 组 织 科 研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作 为 课 题 实 际 主 持 者 并 担 负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2. 申 报 重 大 课 题 重 点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称 或 局 级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申 报 一 般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处 级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或 具 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申 报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的, 申 请 人 和 课 题 组 成 员 年 龄 均 应 在 35 岁 以 下 ( 即 在 1981 年 1 月 1 日 后 出 生 ),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或 科 级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或 具 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或 属 于 法 官 检 察 官 或 为 法 学 专 业 在 读 博 士 生 ( 最 低 应 为 今 年 9 月 升 入 博 士 生 二 年 级? 可 以 与 撰 写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相 结 合 ) 申 报 自 选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或 副 处 级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或 具 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3. 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课 题 组 申 报, 但 申 请 人 本 人 的 研 究 基 础 和 研 究 条 件 足 以 单 独 完 成 课 题 研 究 任 务 的, 也 可 单 独 申 报 重 大 课 题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拟 采 取 实 证 方 法 的 课 题 应 由 课 题 组 申 报 课 题 组 成 员 原 则 上 由 法 学 工 作 者 和 法 律 3
工 作 者 共 同 组 成, 并 实 际 承 担 研 究 任 务 4. 申 请 人 作 为 主 持 人 只 能 申 报 一 个 课 题, 同 时 可 作 为 另 一 个 课 题 的 课 题 组 成 员 单 纯 作 为 课 题 组 成 员 的, 可 同 时 参 加 两 个 课 题 组 超 过 的? 按 不 合 格 申 请 处 理 5. 承 担 过 或 正 在 承 担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等 中 央 部 委 批 准 的 相 同 或 相 近 研 究 内 容 的 课 题 的, 或 承 担 中 国 法 学 会 课 题 尚 未 结 项 的, 不 得 申 请 立 项 后 发 现 主 持 人 或 课 题 组 成 员 以 相 同 或 相 近 研 究 内 容 申 报 国 家 级 或 其 他 省 部 级 课 题 的, 予 以 撤 销 6. 课 题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能 够 提 供 开 展 研 究 的 必 要 条 件,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并 承 诺 信 誉 保 证 以 兼 职 人 员 身 份 申 报 的, 兼 职 单 位 须 审 核 兼 职 人 员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五 评 审 程 序 1. 评 审 工 作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均 采 用 专 家 通 讯 匿 名 评 审 方 式 第 一 个 阶 段 为 内 容 评 审, 评 审 指 标 主 要 涉 及 申 请 人 对 选 题 价 值 的 理 解 研 究 内 容 及 可 能 的 创 新 之 处 研 究 思 路 和 研 究 方 法 等 ; 第 二 阶 段 为 基 础 评 审, 评 审 指 标 主 要 涉 及 研 究 团 队 尤 其 是 主 持 人 的 研 究 能 力 在 课 题 申 报 相 关 领 域 已 有 的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计 划 和 成 果 形 式 等 2. 每 个 课 题 内 容 评 审 阶 段 和 基 础 评 审 阶 段 的 评 审 专 家 各 为 3 人, 两 个 阶 段 的 专 家 原 则 上 不 交 叉 除 了 学 术 造 诣 和 学 术 公 心 等 进 选 条 件, 为 了 遵 循 回 避 原 则, 评 审 专 家 一 般 不 由 法 学 院 校 和 实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 3. 内 容 评 审 阶 段 评 分 排 名 前 30% 的, 进 入 基 础 评 审 阶 段, 其 余 淘 汰 内 容 评 审 第 一 名 总 分 领 先 第 二 名 30 分 以 上 的, 4
直 接 列 入 立 项 建 议 名 单, 不 需 要 再 进 行 基 础 评 审 4. 评 审 总 分 由 内 容 评 审 和 基 础 评 审 两 个 阶 段 的 评 分 构 成 内 容 评 分 占 65%, 基 础 评 分 占 35% 5. 中 国 法 学 会 主 管 领 导 主 持 召 开 定 评 会, 在 中 央 纪 委 派 驻 纪 检 组 负 责 人 中 国 法 学 会 机 关 党 委 纪 委 负 责 人 和 专 家 代 表 的 监 督 下, 确 定 拟 立 项 课 题 名 单 重 大 课 题 重 点 课 题 一 般 课 题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每 一 项 课 题 的 全 部 申 请 书 按 评 审 总 分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排 名 第 一 的 予 以 立 项 ; 自 选 课 题, 根 据 学 科 分 类, 每 一 学 科 的 全 部 申 请 书 按 评 审 总 分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结 合 选 题 价 值, 择 优 确 定 3 项 作 为 重 点 课 题 17 项 作 为 一 般 课 题 立 项 其 余 总 分 在 前 20% 的, 作 为 自 选 课 题 立 项 六 研 究 期 限 成 果 形 式 和 结 项 鉴 定 课 题 的 完 成 期 限 原 则 上 为 1 年, 属 于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的, 可 适 当 延 长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期 的, 应 在 课 题 到 期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延 长 时 间 不 超 过 1 年 未 按 期 申 请 结 项 又 未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无 正 当 理 由 申 请 延 期 未 得 到 同 意 或 者 同 意 延 期 后 仍 未 如 期 结 项 的, 不 再 接 受 结 项 申 请, 课 题 主 持 人 5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中 国 法 学 会 课 题 课 题 最 终 成 果 应 以 完 整 的 研 究 报 告 形 式 报 送 中 国 法 学 会, 同 时 提 交 公 开 发 表 或 出 版 的 著 述 成 果 摘 要 )) ( 1 万 字 ), 并 至 少 1 份 成 果 要 报 )) ( 3500 字 ) 鼓 励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针 对 重 要 问 题 或 观 点 以 决 策 咨 询 报 告 的 形 式 提 交 阶 段 性 成 果 结 项 鉴 定 采 用 专 家 匿 名 通 讯 鉴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鉴 定 等 级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 合 格 2 份 以 上 阶 段 性 课 题 成 果 得 到 省 部 级 以 上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采 纳 的, 优 先 考 虑 优 秀 等 级 5
鉴 定 等 级 为 良 好 以 上 且 字 数 超 过 10 万 字 的, 择 优 纳 入 中 国 法 学 会 优 秀 课 题 成 果 文 库 )), 予 以 资 助 出 版 课 题 研 究 情 况 和 鉴 定 结 果 记 入 中 国 法 学 会 课 题 研 究 诚 信 档 案 七 申 请 办 法 1. 课 题 申 请 人 下 载 并 填 写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申 请 书 )) ( 请 见 中 国 法 学 会 网 或 中 国 法 学 创 新 网 ), 以 WORD 文 档 的 形 式 发 至 c1skt2016id126. COffi, 邮 件 名 称 和 附 件 名 称 均 为 : 申 请 人 + 学 科 + 课 题 名 称 只 需 邮 件 发 送 电 子 版 申 请 书, 无 需 寄 纸 质 版 2. 申 请 人 仔 细 阅 读 申 请 书 中 的 填 表 说 明, 按 照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选 题 指 南 和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 2016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书 3. 请 各 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积 极 组 织 动 员 申 报, 对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我 会 将 在 拟 立 项 名 单 公 示 后, 第 一 时 间 把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4. 为 了 方 便 申 请 人 申 报, 申 请 时 暂 不 需 要 所 在 单 位 所 在 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经 评 审 拟 立 项 的, 由 拟 立 项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按 照 我 会 的 要 求, 提 供 所 在 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及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如 与 申 请 书 填 写 情 况 不 符 ( 工 作 调 动 等 特 殊 原 因 除 外 ), 或 不 符 合 本 公 告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的 要 求, 经 查 证 属 实, 不 予 立 项 5. 本 年 度 课 题 申 报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截 止 八 其 他 事 项 6
1. 申 请 人 应 遵 守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2. 申 请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申 请 材 料 在 申 请 中 弄 虚 作 假 者, 经 查 证 属 实, 取 消 申 请 资 格, 如 获 准 立 项 则 撤 销 立 项 3. 不 得 以 已 发 表 或 出 版 的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的 研 究 成 果 申 报 课 题 4. 获 准 立 项 的 课 题 申 请 书 视 为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合 同 文 本, 本 申 报 公 告 为 合 同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联 系 人 : 曹 菲 姚 国 艳 联 系 电 话 (010) 66173342 Email: clskt2016ru126.com 附 { 牛 : 1.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选 题 指 南 ( 附 后 ) 2.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管 理 办 法 ( 请 见 中 国 法 学 会 网 或 中 国 法 学 创 新 网 ) 3.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申 请 书 ( 请 见 中 国 法 学 会 网 或 中 国 法 学 创 新 网 ) 7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度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选 题 指 南 一 重 大 课 题 ( 2 项, 每 项 20 万 元 ) 1. 中 国 大 数 据 产 业 发 展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2.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立 法 研 究 二 重 点 课 题 ( 10 项, 每 项 12 万 元 ) 1. 中 国 特 色 人 权 发 展 道 路 研 究 2. (( 行 政 处 罚 法 实 施 状 况 评 估 3. (( 社 会 组 织 法 立 法 研 究 4. 土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制 度 改 革 实 证 研 究 5. 推 进 垄 断 行 业 改 革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6. 云 计 算 与 证 据 科 学 变 革 研 究 7. 历 史 性 权 利 在 国 际 海 洋 划 界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研 究 ( 自 选 课 题 中 择 优 确 定 3 项 ) 三 一 般 课 题 ( 65 项, 每 项 6 万 元 ) 1. 党 内 法 规 制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问 题 研 究 2. 预 算 监 督 的 实 证 研 究 3. ((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状 况 评 估 及 完 善 4. 行 政 机 关 不 作 为 问 题 研 究 5.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附 带 审 查 研 究 6. 行 政 检 查 程 序 的 规 范 化 问 题 研 究 8
7. 国 家 赔 偿 追 偿 追 责 制 度 实 证 研 究 8. PPP 模 式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9. (( 人 民 警 察 法 立 法 完 善 研 究 10. 城 市 管 理 立 法 研 究 1 1.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立 法 研 究 12. 城 市 群 规 划 实 施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13. 城 市 规 划 与 街 区 建 设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14. 我 国 科 技 风 险 治 理 的 法 治 化 问 题 研 究 15. 安 全 防 范 信 息 的 采 集 与 利 用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16. 网 络 平 台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17. 网 络 空 间 的 共 同 犯 罪 研 究 18. 刑 法 预 防 性 措 施 问 题 研 究 19. 刑 事 处 罚 早 期 化 问 题 研 究 2 O. 极 端 主 义 犯 罪 研 究 2 1. 中 国 死 刑 司 法 限 制 适 用 研 究 22. (( 物 权 法 实 施 状 况 调 研 23. (( 合 同 法 实 施 状 况 调 研 24. (( 侵 权 责 任 法 实 施 状 况 调 研 25. (( 担 保 法 实 施 状 况 调 研 26. 民 法 典 编 篡 与 商 事 通 则 立 法 研 究 27. 商 事 登 记 注 册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28. (( 公 司 法 实 施 状 况 评 估 及 完 善 建 议 29.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实 证 研 究 3 O. 债 券 市 场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3 1. 分 享 经 济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9
32. 互 联 网 即 时 通 讯 工 具 规 制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33. 审 判 中 心 主 义 视 角 下 的 刑 事 案 卷 制 度 研 究 34. 刑 事 速 裁 程 序 立 法 问 题 研 究 35.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证 据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36. 人 民 陪 审 员 主 要 进 行 事 实 认 定 实 证 研 究 37. 仲 裁 重 要 制 度 实 践 和 理 论 比 较 及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研 皮, 几 38. 公 共 机 构 数 据 开 放 数 据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39. 我 国 企 业 海 外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应 对 处 理 现 状 实 证 研 h 导 7 元 40. 互 联 网 内 容 产 业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41. (( 环 境 保 护 法 实 施 状 况 研 究 42. 中 国 实 施 巴 黎 气 候 协 定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43.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改 革 试 点 实 施 情 况 研 究 44. 民 法 典 编 篡 与 国 际 私 法 立 法 研 究 45. ((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法 律 适 用 法 实 施 及 其 反 思 46. 区 域 网 络 安 全 合 作 机 制 中 的 国 际 法 问 题 研 究 47. 中 国 空 域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的 完 善 研 究 48. 难 民 法 律 制 度 比 较 研 究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 自 选 课 题 中 择 优 确 定 17 项 ) 四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 20 项, 每 项 4 万 元 ) 1. 选 举 法 实 施 状 况 研 究 2. 行 政 执 法 " 以 罚 代 刑 " 问 题 实 证 研 究 3. " 口 袋 罪 " 实 证 研 究 10
4. 法 官 助 理 制 度 实 证 研 究 5. 审 判 团 队 模 式 实 证 研 究 6. 老 少 边 穷 地 区 专 门 法 治 队 伍 建 设 实 证 调 研 7. 狱 务 公 开 情 况 实 证 研 究 8. 公 益 诉 讼 实 施 状 况 评 估 与 对 策 建 议 9. ((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状 况 实 证 研 究 ( 青 年 调 研 项 目 自 拟 选 题 中 择 优 确 定 11 项 ) 五 自 选 课 题 ( 若 干 项 ) ( 题 目 自 拟, 立 项 数 控 制 在 申 报 总 数 的 20% 左 右 ) 中 国 法 学 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印 发 E E - 胁 栅 阳 m 醉 陆 m 舶 轨 W m 阴 盹 m 附 m 胁 机 制 阻 阳 阳 呻 刷 w 肌 冈 制 唰 相 11 比 灿 刷 刷 黯 E E E 配 皿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