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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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一 百 零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表 壹 會 議 程 序 一 會 議 開 始 二 頒 獎 三 主 席 致 詞 四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五 提 案 討 論 六 臨 時 動 議 七 主 席 結 論 貳 工 作 報 告 資 料 目 錄 一 頒 獎 二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三 學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四 教 官 室 工 作 報 告 五 實 習 處 工 作 報 告 六 輔 導 處 工 作 報 告 七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八 總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九 會 計 室 工 作 報 告 十 人 事 室 工 作 報 告 十 一 完 全 中 學 部 工 作 報 告 十 二 進 修 推 廣 部 工 作 報 告 十 三 提 案 討 論 01 頁 ~ 02 頁 02 頁 ~ 06 頁 07 頁 ~ 13 頁 14 頁 ~ 17 頁 17 頁 ~ 24 頁 24 頁 ~ 27 頁 27 頁 ~ 29 頁 29 頁 ~ 32 頁 32 頁 ~ 32 頁 33 頁 ~ 33 頁 33 頁 ~ 39 頁 39 頁 ~ 44 頁 44 頁 ~ 參 附 件 一 工 作 報 告 提 案 討 論 附 件 二 臨 時 動 議 發 言 單 - 附 發 言 規 則 0

新 竹 市 光 復 中 學 一 百 零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資 料 一 頒 獎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愛 心 獎 得 獎 名 單 許 之 瑋 曾 守 智 曾 玉 珍 張 佑 新 張 惠 珠 劉 宜 蓉 何 佳 怡 鄭 淑 雯 * 受 獎 人 員 各 頒 愛 心 獎 座 一 座 * ( 二 ) 參 與 各 項 比 賽 得 獎 名 單 受 獎 人 比 賽 名 稱 得 獎 名 次 學 校 獎 勵 張 清 幀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室 內 設 計 組 指 導 老 師 金 手 獎 大 功 一 次 第 五 名 獎 金 30000 元 劉 宜 蓉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美 顏 組 指 導 老 師 金 手 獎 大 功 一 次 第 十 名 獎 金 30000 元 金 手 獎 鄭 淑 雯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商 業 廣 組 指 導 老 師 第 五 名 大 功 一 次 優 勝 獎 金 30000 元 第 廿 五 名 張 倍 菱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烘 焙 組 指 導 老 師 優 勝 小 功 二 次 李 俊 傑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汽 車 修 護 組 指 導 老 師 古 孟 玲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教 具 製 作 組 指 導 老 師 呂 奇 品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各 類 比 賽 呂 奇 品 新 竹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缺 乏 心 理 健 康 即 為 不 健 康 - 海 報 設 計 比 賽 指 導 老 師 梁 正 哲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新 竹 市 複 賽 張 鈞 傑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國 學 生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生 物 類 指 導 老 師 古 淑 瑩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小 論 文 比 賽 教 育 類 指 導 老 師 吳 淑 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小 論 文 比 賽 教 育 類 指 導 老 師 許 之 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小 論 文 比 賽 史 地 類 指 導 老 師 何 淳 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小 論 文 比 賽 工 程 技 術 類 指 導 老 師 曾 守 智 2015 年 第 21 屆 遠 哲 科 學 趣 味 競 賽 北 區 區 賽 曾 守 智 104 學 年 度 新 竹 市 國 中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趣 味 競 賽 洪 崧 贏 104 學 年 度 新 竹 市 國 中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趣 味 競 賽 郭 俊 麟 104 學 年 度 新 竹 市 國 中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趣 味 競 賽 1 第 十 八 名 優 勝 第 廿 六 名 第 廿 八 名 優 勝 第 三 十 二 名 第 一 名 3 項 第 二 名 4 項 第 三 名 3 項 佳 作 1 項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教 師 組 寫 字 第 一 名 特 優 1 項 甲 等 1 項 優 等 優 等 1 項 甲 等 2 項 甲 等 甲 等 第 二 名 單 項 第 三 名 單 項 第 六 名 單 項 第 二 名 單 項 第 三 名 單 項 第 二 名 單 項 第 四 名 獎 金 10000 元 小 功 一 次 嘉 獎 一 次 獎 金 8000 元 小 功 一 次 獎 金 6000 元 小 功 三 次 獎 金 12000 元 嘉 獎 兩 次 小 功 一 次 獎 金 4000 元 小 功 一 次 獎 金 2000 元 嘉 獎 兩 次 獎 金 1000 元 嘉 獎 兩 次 獎 金 1000 元 嘉 獎 一 次 嘉 獎 一 次 嘉 獎 一 次 獎 金 3000 元 嘉 獎 二 次 獎 狀 乙 紙 嘉 獎 一 次 獎 狀 乙 紙 嘉 獎 一 次 獎 狀 乙 紙

( 三 )103 學 年 畢 業 班 升 學 輔 導 獎 勵 班 級 導 師 擇 優 獎 勵 備 註 班 級 導 師 擇 優 獎 勵 備 註 12 仁 徐 雅 文 51,000 352 張 子 謙 10,000 12 義 洪 啟 書 10,000 353 黃 建 龍 6,000 12 禮 關 蕙 倫 2,000 361 古 淑 瑩 9,000 312 游 智 超 1,000 364 黃 珮 瑜 1,000 321 林 孟 芳 11,000 371 陳 曉 迪 7,000 324 蔡 孟 真 3,000 372 賴 惠 如 10,000 341 蔡 玉 女 16,000 373 陳 怡 伶 34,000 343 林 怡 汶 10,000 382 陳 秀 瓊 10,000 344 張 清 文 4,000 391 侯 雅 華 10,000 351 林 靜 宜 10,000 二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組 : 一 巡 堂 表 現 巡 堂 表 現 資 料 請 參 考 光 復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 一 ) 本 學 期 巡 堂 人 員 分 為 教 學 區 及 實 習 工 廠 區 以 達 多 面 向 考 核 ( 二 ) 上 課 鐘 響 後 請 師 生 儘 快 到 達 二 國 語 文 競 賽 三 作 業 檢 查 四 教 室 日 誌 檢 查 五 原 住 民 學 習 弱 勢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課 程 本 次 全 校 學 藝 競 賽 週 共 舉 辦 下 列 項 次 比 賽 :1. 國 語 演 說 2. 國 語 朗 讀 3. 書 法 4. 硬 筆 書 法 5. 中 文 作 文 6. 字 音 字 形 7. 閩 南 語 演 說 8. 客 家 語 演 說 9. 泰 雅 族 語 朗 讀 作 業 檢 查 及 硬 筆 書 法 檢 查 表 現 請 參 考 光 復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學 藝 股 長 填 寫 表 現 優 秀 班 級 請 參 考 光 復 頁 最 新 消 息 ( 一 ) 利 用 夜 間 課 外 活 動 時 間, 針 對 全 校 原 住 民 學 習 弱 勢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開 設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課 程, 國 文 1 班 英 文 4 班 數 學 5 班 時 尚 專 業 1 班 資 處 專 業 1 班 汽 車 專 業 2 班 電 訊 專 業 4 班 ( 二 ) 原 住 民 學 生 16 人 參 加 ( 三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20 位 參 加 ( 四 ) 學 習 扶 助 課 程 共 計 347 位 學 生 參 加 2 教 室 ( 一 ) 本 次 競 賽 感 謝 國 文 教 研 會 的 鼎 力 協 助, 使 得 競 賽 更 活 潑 更 多 元 ( 二 ) 各 項 得 獎 名 單 請 參 考 光 復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 一 ) 作 業 內 容 質 與 量 請 平 衡 ( 二 ) 部 分 老 師 批 改 作 業 未 見 用 心, 懇 請 老 師 協 助 ( 三 ) 鼓 勵 學 生 用 心 寫, 並 對 表 現 優 秀 學 生 班 級 獎 勵 ( 一 ) 進 行 影 片 教 學 時, 請 將 影 片 名 稱 記 載 於 教 室 日 誌 ( 二 ) 課 堂 教 學 媒 體 應 用 請 先 於 教 研 會 討 論 後 實 施 ( 三 ) 多 媒 體 教 學 時, 老 師 應 多 走 動 以 觀 察 學 生 上 課 情 形 ( 一 ) 感 謝 何 佳 怡 老 師 吳 文 慶 老 師 盧 聖 心 老 師 吳 淑 慧 老 師 李 豐 全 老 師 黃 瓊 慧 老 師 王 柏 翰 老 師 張 維 淵 老 師 林 昱 伸 老 師 王 永 祥 老 師 吳 佩 樺 老 師 柯 佳 妏 老 師 何 曉 絹 老 師 徐 如 琳 老 師 高 正 中 老 師 林 煜 承 老 師 何 淳 淳 老 師 賴 毅 龍 老 師 林 愛 蘭 老 師 協 助 開 課 ( 二 ) 感 謝 國 文 科 英 文 科 數 學 科 時 尚 造 型 資 料 處 理 汽

六 教 科 書 選 用 七 夜 間 課 外 活 動 八 各 項 考 試 九 各 項 競 賽 成 果 十 第 二 期 程 第 一 年 優 質 化 計 畫 ( 二 ) 課 務 組 車 電 訊 教 研 會 協 助 開 課 事 宜 彙 整 完 全 中 學 部 與 綜 合 高 中 各 教 研 會 提 選 書 資 料 採 用 電 子 檔 審 閱 出 下 學 期 建 議 用 書, 分 為 主 教 材 及 輔 助 教 材, 並 提 列 於 教 科 書 採 購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 一 ) 國 高 中 職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升 學 班 ( 二 ) 高 二 高 三 每 週 舉 辦 週 考 本 學 期 共 舉 行 三 次 月 考 高 一 二 複 習 考 一 次 高 三 兩 次 模 擬 考 ( 一 )104 年 全 國 國 語 文 競 賽 新 竹 市 複 賽 : 1. 梁 正 哲 主 任 榮 獲 教 師 組 寫 字 第 一 名 2. 葉 展 華 同 學 榮 獲 客 語 演 說 第 五 名, 謝 其 杰 老 師 指 導 3. 謝 宇 真 同 學 榮 獲 客 語 演 說 第 六 名, 林 子 程 老 師 指 導 4. 麥 峻 豪 同 學 榮 獲 寫 字 說 第 六 名, 良 政 哲 主 任 指 導 ( 二 )2015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英 文 單 字 大 賽 : 1.62 人 參 加 北 二 區 初 賽,38 人 入 圍 決 賽 2.104 年 12 月 6 日 參 加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英 文 單 字 大 賽 決 賽, 榮 獲 高 職 組 團 體 組 季 軍, 林 妍 希 同 學 榮 獲 全 國 第 二 名 謝 禕 綺 同 學 榮 獲 優 勝 A-1 教 學 活 化 - 英 語 樂 學 計 畫 ( 一 ) 教 學 活 化 坊 社 群 : 共 計 辦 理 12/1 校 際 參 訪 11/16 觀 餐 專 業 英 文 講 座 12/7 教 師 知 能 成 長 講 座 ( 二 ) 英 文 龍 虎 榜 社 群 : 共 計 辦 理 11/27 專 家 專 題 講 座 12/6 參 加 2015 全 國 單 字 大 賽 決 賽 製 作 英 文 學 習 護 照 12/4 校 內 英 文 字 彙 龍 虎 榜 競 賽 140 人 參 加 ( 三 ) 快 樂 學 英 文 社 群 : 共 計 辦 理 11/14 外 交 小 尖 兵 -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拔 活 動 成 立 全 美 語 交 談 社 22 人 參 加 ( 四 ) 繁 星 耀 天 際 社 群 : 成 立 全 民 英 檢 班 36 人 參 加 多 益 英 檢 班 20 人 參 加 3 ( 一 ) 學 生 請 假 務 必 在 兩 週 內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假 卡 請 至 教 務 處 領 取 ( 二 ) 減 免 輔 導 費 申 請 為 課 程 授 課 日 開 始 1 個 月 內 辦 理 ( 一 ) 請 每 次 出 題 老 師 準 時 交 卷, 以 利 進 行 全 校 試 務 工 作 ( 二 ) 請 監 考 老 師 儘 量 走 動 監 考, 嚴 格 執 行 監 考 工 作 ( 一 ) 感 謝 梁 正 哲 主 任 謝 其 杰 主 任 林 子 程 組 長 黃 雅 芳 老 師 留 可 珊 老 師 吳 佩 樺 老 師 賴 昱 諼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競 賽 ( 二 ) 感 謝 林 欣 穎 老 師 陳 瑞 萍 老 師 陳 貞 伶 老 師 陳 宥 希 老 師 指 導 ( 一 ) 感 謝 各 社 群 主 席 林 欣 穎 老 師 王 珮 玲 老 師 賴 惠 如 老 師 陳 宥 希 老 師 協 助 推 動 ( 二 ) 社 群 研 討 凝 聚 教 學 能 量, 經 由 持 續 性 分 享 交 流 參 與 學 習 相 互 激 勵, 提 升 彼 此 的 專 業 一 排 定 班 級 及 教 師 課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綜 職 科 共 計 83 班 課 感 謝 各 科 主 任 協 助 安 排 專 業 配 課 表 表,248 位 教 師 課 表 及 工 廠 時 段 二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三 填 報 105 學 年 入 學 職 業 類 科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本 學 期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10 月 8 日 舉 行, 共 計 通 計 國 中 高 中 職 科 28 種 職 群 課 程 依 規 定 於 12 月 底 前 上 網 填 報 105 學 年 入 學 適 用 之 課 程, 並 將 課 程 檢 核 表 分 別 寄 至 台 中 家 商 和 南 投 高 商 審 查 課 程 規 畫 以 3 年 為 期 程, 調 整 課 程 需 審 慎 商 議 教 育 部 希 望 學 校 未 來 課 程 規 劃 時 能 加 入 各 校 特 色 課 程 四 彙 整 每 月 各 科 教 研 會 彙 整 本 學 期 各 月 份 的 教 研 會 會 議 記 各 科 教 研 會 於 開 會 結 束 後 應 立 即

會 議 記 錄 並 簽 案 呈 報 錄, 並 按 月 上 簽, 惠 請 各 單 位 協 同 處 理 五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劃 六 辦 理 104 年 優 質 化 A2 計 畫 七 訂 定 兼 課 教 師 兼 課 辦 法 八 統 整 一 二 年 旗 艦 班 每 次 段 考 成 績 九 統 整 三 年 級 模 擬 考 成 績 ( 三 ) 註 冊 組 ( 一 )103 學 年 取 得 進 階 教 師 評 鑑 資 格 者 有 9 位 老 師 ( 二 )104 學 年 參 與 教 專 計 畫 之 教 師 共 有 119 人 ( 三 )104 學 年 推 薦 參 加 進 階 評 鑑 人 員 共 有 26 人 ( 四 )12/28 召 開 教 專 諮 輔 會 議 ( 一 ) 成 立 教 室 的 春 天 學 創 成 - 國 文 學 創 成 - 數 學 學 創 成 - 生 命 教 育 等 四 個 社 群, 共 計 有 24 位 教 師 參 與 ( 二 ) 上 學 期 共 辦 理 5 場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1 場 校 際 交 流 2 場 公 開 觀 課 1 場 教 案 發 表, 每 社 群 辦 理 5-6 次 社 群 會 議 將 會 議 記 錄 用 電 腦 建 檔 上 傳 ftp://140.126.180.31, 並 列 印 交 至 課 務 組 彙 整 ( 一 )104 學 年 參 與 教 專 之 教 師 須 於 下 學 期 3-4 月 間 繳 交 評 鑑 資 料, 各 項 表 格 請 至 學 校 網 頁 教 專 評 鑑 專 區 下 載 ( 二 )104 學 年 參 與 進 階 評 鑑 之 教 師 須 於 下 學 期 4 月 繳 交 評 鑑 資 料, 建 議 於 今 年 度 完 成 進 階 認 證, 因 為 105 學 年 進 階 認 證 業 務 將 移 轉 至 台 北 學 校, 認 證 標 準 將 有 所 不 同 感 謝 各 位 社 群 老 師 積 極 投 入 研 習 和 社 群 會 議, 針 對 教 材 教 法 和 教 案 創 新 進 行 討 論 依 據 辦 法 匯 整 日 校 兼 課 教 師 資 料 並 上 期 能 藉 此 掌 控 兼 課 教 師 授 課 品 質 簽, 核 可 後 聘 任 兼 課 教 師 9/4 1/5 召 開 旗 艦 班 會 議, 針 對 旗 艦 班 辦 法 和 段 考 成 績 進 行 討 論 ( 一 ) 上 學 期 舉 辦 2 次 模 擬 考, 每 次 考 試 成 績 分 析 表 已 發 給 相 關 教 師 及 班 級 ( 二 )1/5 召 開 旗 艦 班 會 議, 檢 討 模 擬 考 成 績 ( 三 ) 追 蹤 三 年 級 國 保 班 學 生 每 次 模 擬 考 成 績 及 落 點 預 估 召 開 旗 艦 班 會 議, 呈 現 段 考 成 績 未 達 平 均 70 分 人 數, 並 請 老 師 進 行 約 談, 以 起 警 示 作 用, 俾 利 後 續 進 退 場 作 業 ( 一 ) 本 學 期 於 模 擬 考 後 召 開 旗 艦 班 會 議, 將 去 年 與 今 年 模 擬 考 成 績 做 比 較, 並 呈 現 跨 校 高 標 差 距, 期 使 教 師 與 學 生 重 視 每 一 次 模 擬 考 成 ( 二 ) 感 謝 學 輔 中 心 張 菁 芬 組 長 協 助 國 保 班 學 生 落 點 預 估 工 作 一 班 級 數 與 註 冊 人 數 ( 一 ) 本 學 期 班 級 數 : 一 年 級 34 班 二 年 級 32 班 三 年 級 28 班, 共 計 94 班 ( 二 ) 本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共 計 4107 人 本 學 期 截 至 12/30 日 止, 共 計 流 失 42 建 請 加 強 輔 導 工 作, 以 減 少 流 失 二 流 失 人 數 人 ( 一 年 級 18 人, 二 年 級 12 人, 三 年 級 12 人 ) 三 校 內 獎 學 金 ( 一 ) 本 學 期 校 內 獲 獎 同 學 共 計 日 校 533 人, 進 校 49 人, 全 中 部 109 人 ( 二 ) 總 發 金 額 7,815,000 元 整 四 校 外 獎 學 金 ( 一 ) 本 學 期 校 外 獲 獎 同 學 共 計 96 名 ( 二 ) 總 發 金 額 445,000 元 整 五 障 礙 與 低 收 入 戶 補 ( 一 ) 殘 障 補 助 125 名, 發 放 金 額 1,244,472 元 ( 二 )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108 名, 發 放 金 額 共 計 3,151,345 元 助 ( 三 ) 特 殊 境 遇 補 助 9 名, 發 放 金 額 共 計 34,650 元 ( 四 ) 中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56 名, 總 補 助 金 額 112,301 元 六 原 住 民 補 助 本 學 期 獲 補 助 同 學 共 計 131 名, 總 發 金 額 4,599,431 元 整 4

七 學 雜 費 補 助 八 功 勳 子 女 補 助 九 大 學 學 測 報 名 十 四 技 二 專 報 名 作 業 本 學 期 獲 補 助 同 學 共 計 3685 名, 總 發 金 額 78,764,443 元 整 功 勳 子 女 補 助 1 名, 補 助 金 額 31,869 元 學 科 報 名 共 計 501 人, 術 科 報 名 21 人 統 測 報 名 人 數 871 名 十 一 學 期 註 冊 與 補 考 ( 一 ) 註 冊 日 期 1/28 日 上 午 8:10~9:00 ( 二 ) 補 考 日 期 1/28 日 上 午 9:10~11:00 ( 四 ) 設 備 組 請 導 師 提 醒 學 生, 註 冊 與 補 考 時 間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用 書, 預 計 1 請 ( 班 導 師 ) 協 助 發 放 書 籍 及 記 錄 月 20 日 完 成 全 中 部 領 書 工 作 學 生 領 用 書 籍 數 量 ( 二 ) 日 職 預 計 1 月 27 日 完 成 領 書 工 作 一 104-2 學 期 教 科 書 準 ( 三 ) 進 修 學 校 預 計 1 月 28 日 完 成 領 書 備 工 作 工 作 ( 四 ) 各 班 書 籍 有 短 缺 1 月 28 日 前 可 至 書 庫 補 領, 補 退 書 作 業 請 於 2/15 日 後 處 理 二 寒 假 輔 導 課 教 室 安 排 ( 五 ) 實 驗 研 究 組 : 請 參 閱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資 料 附 件 請 妥 善 保 存 ( 一 )104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訪 視 作 業 已 於 10 月 16 日 辦 理 完 畢 ( 二 ) 綜 高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71 萬, 用 於 擴 充 電 腦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辦 理 完 畢, 已 核 銷 結 報 ( 三 ) 綜 高 補 助 款 經 常 門 34 萬, 用 於 各 學 程 誇 班 選 課 輔 導 業 務 業 務 宣 辦 理 完 畢, 已 核 銷 結 報 導 等 一 綜 合 高 中 業 務 推 展 ( 四 )104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跑 班 選 修 課 程 已 於 12 月 辦 理 完 畢 ( 五 ) 高 一 新 生 適 用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已 辦 理 完 畢, 除 各 班 發 放 課 程 手 課 程 綱 要, 科 目 大 要 與 課 程 手 冊 將 冊, 另 發 師 生 每 人 一 份 光 碟, 另 發 給 新 生 每 人 一 份 將 資 料 至 於 學 校 網 頁 ( 六 ) 申 請 電 機 技 術 學 程, 已 獲 通 過 104 學 年 招 生 ( 七 ) 協 辦 105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計 畫 線 上 填 報 計 有 18 學 程 ( 一 ) 申 請 辦 理 就 近 入 學 適 性 輔 導 計 畫 執 行 二 高 中 職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 二 ) 本 學 期 辦 理 外 語 口 說 訓 練 營 104 學 年 獲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195 萬 方 案 元 新 竹 英 語 字 彙 王 職 群 體 驗 課 程 假 日 探 索 營 產 業 鏈 結 課 程 等 一 系 列 活 動 5

三 教 育 部 高 中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四 其 他 ( 六 ) 應 用 外 語 學 群 一 活 動 與 競 賽 ( 一 ) 三 個 子 計 畫, 分 別 為 有 效 學 習 - 創 新 活 化 A 計 畫 實 踐 學 習 - 優 勢 再 造 B 計 畫 內 化 學 習 - 公 民 陶 冶 C 計 畫 ( 二 )8 個 分 支 計 畫,A-1 教 學 活 化 - 英 語 樂 學 計 畫 A-2 夥 伴 學 習 - 教 師 增 能 計 畫 A-3 天 地 為 師 - 山 野 教 育 計 畫 B-1 固 本 樂 學 - 適 性 扎 根 計 畫 B-2 產 業 鏈 結 - 實 作 精 進 計 畫 B-3 厚 質 加 乘 - 特 色 領 航 計 畫 C-1 服 務 學 益 - 光 青 魔 荳 計 畫 C-2 關 懷 支 持 - 心 心 相 映 計 畫 ( 三 ) 優 質 化 校 際 交 流 :1.104 年 11 月 17 日 參 訪 達 德 商 工 2.104 年 12 月 25 日 慈 明 高 中 來 訪 104 學 年 獲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390 萬 元 ( 一 ) 協 辦 VQC 英 文 單 字 力 檢 定 於 105 年 1 月 10 日 辦 理 ( 二 ) 協 辦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職 業 教 育 學 會 103 年 度 英 文 檢 定 已 於 11 月 15 日 辦 理 完 畢 ( 三 ) 協 辦 全 民 英 檢 檢 定 考 場 假 日 辦 理 6 天 ( 四 ) 協 辦 電 腦 技 能 檢 定 ( 輸 入 法 文 已 辦 理 二 週 完 畢, 另 於 105 年 1 書 試 算 表 ) 月 10 日 辦 理 office 類 ( 一 ) 舉 辦 一 年 級 外 語 學 群 學 生 至 九 份 之 職 場 體 驗 活 動, 學 習 用 英 日 語 訪 問 外 籍 人 士 以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之 目 的 ( 二 )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8 日 舉 辦 外 語 活 動 週 : 英 日 校 園 廣 播 英 日 語 歌 唱 比 賽 一 二 年 級 愛 科 闖 關 比 賽 ( 三 ) 協 助 圖 書 館 舉 辦 日 本 九 州 麻 生 學 園 參 訪 之 旅 ( 四 )371 班 洪 佳 淇 同 學 獲 第 17 屆 全 國 日 語 演 講 比 賽 決 賽 燦 爛 講, 感 謝 陳 曉 黃 太 華 老 師 之 熱 心 指 導 ( 五 )372 班 同 學 參 加 全 國 高 中 職 英 語 配 音 比 賽 決 賽 獲 獎, 感 謝 陳 宥 希 老 師 熱 心 指 導 二 外 語 能 力 證 照 檢 定 與 升 學 聘 請 大 學 日 籍 教 師 2 位 及 英 語 系 之 外 籍 教 師 為 1 位 為 應 日 應 英 學 程 學 生 上 課, 以 提 高 學 習 情 境 及 會 話 能 力 學 習 環 境 ( 一 ) 繼 續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日 本 姊 妹 校 芳 泉 中 學 交 流 及 相 關 國 際 交 流 以 擴 大 學 生 視 野 並 建 立 外 語 學 群 之 國 際 學 園 之 形 象 ( 二 )12 月 21.22 日 舉 辦 二 年 級 高 雄 義 大 天 悅 飯 店 之 職 場 體 驗 活 動 - 學 習 飯 店 餐 廳 及 櫃 檯 之 職 場 英 日 語 及 相 關 知 識 持 續 推 動 提 升 英 日 檢 定 合 格 率 之 各 項 工 作 三 招 生 活 動 ( 一 ) 辦 理 以 國 中 生 為 對 象 之 - 均 質 化 外 ( 一 ) 繼 續 舉 辦 以 國 中 生 為 對 象 之 語 口 說 訓 練 營 活 動 1 場, 共 有 11 所 均 質 化 英 日 語 營 隊 活 動 社 區 國 中 34 名 學 生 參 加 ( 二 ) 繼 續 支 援 社 區 各 國 中 之 日 語 ( 二 ) 以 應 日 學 程 教 師 為 主 之 師 資 支 援 培 師 資 英 育 賢 三 民 國 中 之 社 團 日 文 課 6

三 學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 一 ) 訓 育 組 ( 一 ) 學 生 禮 貌 逐 漸 養 成, 感 謝 教 師 們 的 諄 諄 指 導, 生 活 習 慣 的 形 成 需 長 期 宣 導 時 時 叮 嚀, 始 能 養 成 習 慣 本 學 期 教 師 推 動 共 589 次, 登 記 缺 失 最 高 的 前 6 位 教 師 登 記 缺 失 姓 名 登 記 缺 失 姓 名 1 王 秋 先 宋 隆 枝 一 四 大 榮 譽 競 賽 禮 貌 與 秩 序 活 動 與 榮 譽 晉 級 制 度 二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三 家 長 委 員 會 四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講 座 測 驗 辦 理 2 柯 秋 如 4 吳 淑 惠 3 賴 惠 如 張 清 文 ( 二 ) 本 學 期 禮 貌 運 動 各 年 級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禮 貌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一 年 級 綜 171 綜 192 綜 161 二 年 級 綜 261 訊 221 綜 291 三 年 級 訊 322 綜 300 綜 361 ( 三 ) 本 學 期 秩 序 運 動 各 年 級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秩 序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一 年 級 綜 173 綜 171 綜 181 二 年 級 資 241 綜 261 綜 271 三 年 級 綜 300 綜 371 綜 321 ( 四 ) 截 至 12/31 日 優 質 班 級 金 牌 共 發 出 67 面,3 面 以 上 的 班 級 有 班 級 導 師 金 牌 數 班 級 導 師 金 牌 數 300 宋 隆 枝 6 321 林 欣 穎 3 261 古 孟 玲 6 322 劉 俐 珍 3 200 陳 瑞 萍 4 221 何 淳 淳 3 162 黃 靜 文 4 121 林 孟 芳 3 173 賴 惠 如 4 142 張 清 文 3 ( 一 )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於 8 月 27.28 兩 天 辦 理 一 天 半 的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生 活 常 規 環 境 教 育 貸 款 須 知 各 科 熟 悉 校 園 巡 禮 等 來 適 應 新 環 境, 共 有 1538 名 新 生 受 惠 ( 一 )10/03 日 舉 行 家 長 代 表 大 會 並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本 次 會 長 由 莊 勝 強 先 生 新 任 當 選 三 位 副 會 長 則 由 劉 興 藻 先 生 新 任 當 選 全 中 部 曾 怡 婷 女 士 新 任 當 選 進 修 部 王 惠 民 先 生 新 任 當 選 ( 一 ) 法 治 教 育 常 識 測 驗 於 01/08 日 舉 行 全 校 測 驗 本 學 期 法 治 常 識 教 育 測 驗 總 平 均 優 於 去 年 表 現 ( 二 ) 也 謝 謝 所 有 班 級 導 師 協 助 推 動 法 務 部 第 八 屆 法 律 常 識 知 識 王 比 賽 ( 一 ) 感 謝 熱 心 參 與 之 老 師 協 助 推 動 禮 貌 運 動 所 有 老 師 推 動 記 錄 (1 好 2 壞 ) 每 週 公 佈 於 學 務 處 公 告 欄, 每 月 將 檢 討 推 動 狀 況 並 列 入 紀 錄, 請 老 師 於 每 週 四 下 班 前 繳 交, 也 希 望 下 學 期 能 再 努 力 ( 二 ) 升 旗 時 間, 遲 到 同 學 為 規 避 朝 會 集 合 而 不 入 集 合 場, 請 導 師 務 必 掌 握 班 級 參 加 升 旗 的 名 單 並 確 實 點 名, 每 班 公 差 人 員 以 2 員 為 限 ( 三 ) 中 午 午 休 秩 序, 請 老 師 叮 嚀 班 級 除 必 要 之 公 差 外 ( 請 佩 帶 公 差 證 ), 全 員 務 必 午 休, 請 導 師 掌 握 班 級 人 數 並 在 中 間 講 台 或 電 腦 桌 前 督 導 秩 序, 有 特 殊 狀 況 無 法 督 導 者 亦 請 事 前 通 知 ( 四 ) 持 續 辦 理, 每 張 金 牌 可 申 請 校 外 電 影 欣 賞 穿 便 服 申 請 外 食 訂 購 乙 次 寒 暑 期 免 返 校 打 掃 乙 次 (2 張 ) 等 優 惠 措 施 ( 一 ) 本 次 因 場 地 翻 修, 無 法 於 統 一 場 所 集 會 通 告, 故 最 感 謝 新 生 班 導 師 的 努 力 與 協 助, 新 生 始 業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每 班 配 置 兩 名 本 科 學 長 姐, 請 導 師 多 加 利 用 ( 一 ) 家 長 代 表 仍 請 各 班 導 師 遴 選 具 熱 忱 與 愛 心 之 家 長 一 起 督 促 校 務 發 展 本 次 出 席 踴 躍, 謝 謝 導 師 的 努 力 督 促 與 支 持 ( 一 )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行 法 律 常 識 測 驗, 請 導 師 務 必 利 用 FTP 之 參 考 資 訊 向 學 生 宣 導, 加 強 學 生 法 律 素 養 ( 二 ) 本 次 雖 未 獲 獎, 總 參 與 率 達 87.5%, 仍 謝 謝 電 腦 課 任 教 教 師 與 各 班 導 師 努 力 的 協 助 推 動, 學 生 法 治 教 育 觀 念 能 有 所 裨 益 7

五 就 學 貸 款 六 綜 合 活 動 七 檢 查 生 活 週 記 班 會 紀 錄 簿 電 話 聯 絡 簿 及 家 訪 表 八 班 代 表 會 議 ( 一 ) 完 成 全 校 168 名 學 生 申 貸 作 業, 並 對 新 生 及 貸 款 生 適 時 宣 導 相 關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以 利 就 學 貸 款 申 辦 ( 二 ) 有 公 私 立 齊 一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與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公 費 補 助, 超 額 申 貸 之 部 分 需 另 行 做 減 貸 動 作, 減 貸 金 額 臺 灣 銀 行 另 發 放 就 學 放 款 利 息 收 據 予 貸 款 生,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轉 知 學 生 與 家 長 ( 一 ) 感 謝 一 年 級 全 體 導 師 於 104.09.17 教 師 節 敬 師 活 動 支 持,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 二 ) 感 謝 高 二 導 師 對 104.10.30 十 八 尖 山 愛 在 創 世 募 款 支 援, 今 年 募 款 208,888 元 與 所 有 老 師 對 104.12.25 歲 末 感 恩 惜 福 系 列 活 動 之 付 出 與 支 持 ( 三 )104.09.17-18 日 於 楊 梅 埔 心 農 場 辦 理 新 生 隔 宿 露 營, 合 計 共 1463 位 新 生 參 加, 兩 天 一 夜 的 課 程 讓 新 生 與 導 師 情 感 更 加 接 近 ( 四 )104.12.25 日 辦 理 歲 末 感 恩 活 動, 活 動 感 恩 與 熱 鬧 氣 氛 兼 具, 充 份 活 絡 校 園 氣 氛 當 日 創 意 變 裝 遊 行 前 6 名 班 級 如 下 班 級 導 師 總 名 次 綜 262 林 昱 伸 1 綜 251 黃 雅 芳 2 綜 253 張 清 幀 3 綜 252 鄭 淑 雯 4 綜 272 張 堂 南 5 綜 261 古 孟 玲 6 ( 一 ) 週 記 以 每 年 級 一 版 的 方 式 呈 現, 續 以 精 緻 化 每 學 期 5 篇 的 小 品 文 呈 現 供 學 生 賞 析 與 思 考 ( 二 ) 感 謝 所 有 教 師 無 論 是 平 時 電 話 聯 繫 或 是 跨 出 校 門 深 入 家 庭 訪 問 ( 6 次 ), 仍 請 導 師 們 能 確 實 執 行 家 訪 工 作 與 紀 錄 家 訪 情 況 ( 一 ) 本 學 期 共 召 開 12 次 班 代 會 議 ( 二 )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與 服 務 的 精 神, 建 立 共 同 參 與 學 校 成 長 之 共 識 8 ( 一 ) 班 級 若 有 學 生 未 能 依 時 間 辦 理 手 續 者, 將 造 成 整 體 申 貸 作 業 延 宕, 故 請 導 師 務 請 協 助 配 合 通 知 辦 理 ( 二 ) 下 學 期 欲 辦 理 線 上 助 學 貸 款 者, 可 先 通 知 學 生 先 行 至 台 灣 銀 行 辦 理 開 戶 申 請, 以 免 耗 時 等 待 104-2 學 期 台 銀 助 貸 辦 理 截 止 日 為 02/19 日 ( 一 )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請 導 師 務 必 先 行 規 劃 班 級 活 動 內 容 並 附 上 活 動 紀 錄 ( 二 ) 班 會 記 錄 仍 請 導 師 請 會 議 紀 錄 人 員 詳 實 填 寫, 各 班 反 映 事 項 也 請 導 師 務 必 對 班 級 問 題 反 映 先 行 確 認 是 否 明 確, 硬 體 方 面 的 問 題 可 先 填 具 維 修 單 較 具 時 效 性 ( 三 ) 各 項 活 動 感 謝 班 導 師 的 全 力 支 持, 部 分 班 級 同 學 對 於 活 動 之 疑 難 雜 症 仍 有 賴 導 師 細 心 與 耐 心 的 開 導 ( 四 ) 感 謝 全 體 參 與 教 師 對 於 歲 末 活 動 之 支 持,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更 感 謝 主 持 人 吳 雪 娥 老 師 黃 建 龍 老 師 劉 習 正 老 師 與 黃 琪 雯 老 師 的 大 力 協 助 本 次 高 二 變 裝 遊 行, 活 動 一 樣 精 采 如 昔, 也 感 謝 全 體 高 二 導 師 與 學 生 的 戮 力 投 入, 除 讓 活 動 增 添 色 彩, 更 讓 高 一 後 進 可 以 有 個 優 秀 的 榜 樣 學 習 ( 一 )A. 週 記 首 頁 背 面 之 班 級 規 定, 請 導 師 要 求 學 生 填 入 班 會 所 訂 定 之 班 級 規 定 B. 請 多 善 用 主 題 閱 讀 思 考 感 恩 心 語 區 塊, 並 提 示 學 生 以 寫 滿 為 大 原 則, 不 足 者 可 退 回 再 寫 C. 生 活 札 記 部 分, 若 學 生 不 知 如 何 下 筆, 建 議 可 設 定 主 題 供 學 生 選 擇 D. 最 後, 感 謝 導 師 幾 乎 都 能 於 回 應 與 分 享 部 分 給 予 學 生 滿 滿 的 回 應, 相 信 學 生 必 能 有 所 感 動 ( 二 ) 勿 以 家 長 來 校 簽 名 取 代 訪 問 電 話 記 錄 改 為 電 子 登 錄, 請 導 師 上 網 務 請 摘 要 記 錄 相 關 之 人 事 時 地 物, 以 利 後 續 有 需 求 時 能 提 出 確 切 之 證 明, 釐 清 相 關 責 任 也 請 導 師 能 繼 續 關 心 所 有 學 生, 無 論 報 喜 或 報 憂, 相 信 必 能 引 起 家 長 與 學 生 們 的 感 動 ( 一 ) 請 導 師 督 導 各 班 優 秀 代 表, 參 加 每 週 會 議, 藉 由 會 議 做 學 生 與 學 校 雙 向 溝 通 的 橋 樑, 也 請 導 師 引 導 學 生 多 利 用 團 體 集 會 時 間 發 言

九 優 質 化 服 務 學 益 光 青 魔 荳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 二 ) 生 輔 組 ( 一 ) 本 年 度 邁 入 優 質 化 計 畫 第 二 期 程 第 一 年, 高 二 班 級 辦 理 服 務 學 益 光 青 魔 荳 班 級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全 學 年 度 以 班 單 位, 導 師 帶 領 並 期 能 結 合 課 程 規 劃 實 施 深 度 服 務 ( 二 )104.08.25 辦 理 魔 荳 練 功 坊 - 專 家 講 座, 邀 請 新 竹 高 中 教 務 主 任 蒞 校, 以 校 園 外 的 教 室 ~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與 課 程 教 學 的 完 美 相 遇 為 題, 對 服 務 學 習 社 群 教 師 實 施 經 驗 交 流 與 分 享 ( 三 )104.12.18 高 一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講 座, 邀 請 去 年 高 二 261 康 育 英 老 師.264 何 佳 怡 老 師 281 蔡 敏 老 師 所 率 領 之 績 優 班 級, 就 班 級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之 策 畫 執 行 與 反 饋 活 動 作 深 度 之 分 享 ( 四 )104.12.29 與 新 竹 高 中 教 務 處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校 際 交 流 活 動, 參 與 之 高 二 教 師 實 地 觀 察 課 程 如 何 與 服 務 學 習 結 合, 並 就 各 人 專 長 科 目 與 觀 課 教 師 上 課 學 生 實 地 訪 談, 交 換 課 程 心 得 ( 一 ) 班 導 師 請 再 利 用 班 級 時 間 與 學 生 做 深 度 討 論, 以 班 級 能 力 可 及 之 範 圍 於 課 餘 時 間 班 級 為 單 位, 做 出 結 合 課 程 教 育 意 涵 之 深 度 愛 心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 二 ) 首 次 以 課 程 發 展 角 度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講 座, 期 盼 全 體 教 師 能 本 第 一 期 程 所 奠 定 之 基 礎, 繼 續 開 花 結 果 ( 三 ) 感 謝 3 位 表 現 優 異 之 老 師 臨 危 受 命 訓 練 學 生 並 上 場 分 享 過 程 完 整 與 順 暢, 台 下 高 一 師 生 受 益 良 多 ( 四 ) 種 子 教 師 皆 能 就 本 職 專 長 實 施 觀 課 與 發 想 也 許 他 校 經 驗 無 法 完 全 移 植 於 本 校, 但 其 所 隱 含 之 經 驗 與 精 神 仍 值 得 本 校 借 鏡, 也 期 望 高 二 全 體 教 師 能 繼 續 與 班 級 學 生 發 揮 創 意 與 思 考, 讓 本 期 程 之 活 動 能 順 利 完 成 ( 一 ) 舉 凡 違 規 大 過 ( 含 大 過 ) 以 上 學 生,( 一 ) 本 學 期 學 生 違 規 記 大 過 部 一 協 同 學 輔 中 心 導 師 犯 過 學 生 加 強 輔 導 及 家 長 聯 繫 均 通 知 家 長 到 校 約 談, 不 克 前 來 者, 請 導 師 親 赴 實 施 家 庭 訪 問 或 郵 件 通 知 ( 二 ) 寒 假 期 間 印 製 家 長 聯 繫 函 並 請 導 師 持 續 配 合 宣 導, 與 家 長 聯 繫 時 向 家 長 說 明, 請 家 長 配 合 約 束 學 校 外 安 全 份, 處 理 流 程 發 現 有 學 生 將 過 單 自 行 壓 存, 導 致 違 規 紀 錄 登 錄 序 列 混 淆 ; 建 議 導 師 與 家 長 聯 繫 管 制 違 規 學 生 過 單 動 向, 俾 利 獎 懲 操 行 成 績 登 錄 作 業 ( 二 ) 本 學 期 寒 假 期 間 印 製 家 長 聯 繫 函 請 導 師 持 續 宣 導 函 文 內 容, 另 於 假 期 中 請 家 長 配 合 約 束 學 生 ( 重 點 在 寒 假 工 讀 反 毒 品 防 詐 騙 及 熱 水 器 安 全 使 二 落 實 執 行 騎 乘 機 車 吸 食 香 菸 及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 一 ) 確 依 規 定, 對 已 考 取 機 車 駕 照 學 生 造 冊 列 管 ( 二 ) 本 學 期 於 10 月 23 日 舉 辦 交 通 安 全 暨 保 腦 教 育 宣 導 ( 三 ) 每 日 依 表 於 下 課 期 間 巡 堂 防 杜 同 學 吸 菸 違 反 校 規 聚 眾 滋 事, 並 適 時 實 施 服 儀 檢 查 用 等 相 關 事 宜 ) ( 一 ) 部 份 學 生 騎 機 車 入 校 申 請 核 准, 但 機 車 仍 違 規 停 放 於 校 外, 需 加 強 宣 導 及 巡 查, 請 各 班 導 師 對 騎 機 車 上 放 學 學 生 宣 導 要 求 依 規 定 申 請 及 停 放 機 車 ( 二 )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對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放 學 學 生 宣 導 配 戴 安 全 帽 ( 三 ) 請 老 師 於 下 課 期 間 協 同 糾 正 校 內 抽 菸 違 規 學 生 9

三 掌 握 重 點 學 生, 加 強 偶 發 事 件 之 防 處 四 掌 握 春 暉 專 案 特 定 人 員, 加 強 輔 導 五 貫 徹 銷 過 辦 法, 督 促 學 生 儘 速 銷 過 六 提 高 學 生 出 席 率 本 學 期 於 9 月 16 日 召 集 全 校 留 察 及 帶 回 管 教 學 生 座 談, 針 對 一 般 同 學 易 犯 之 錯 誤 如 打 架 吸 菸 頂 撞 師 長 等 予 以 耳 提 面 命, 防 制 偶 發 事 件 之 發 生 ( 一 ) 針 對 全 校 春 暉 專 案 特 定 人 員, 除 每 月 固 定 之 春 暉 小 組 會 議 外 另 善 用 春 暉 認 輔 志 工, 提 供 學 生 另 一 種 選 擇 ; 並 邀 請 晨 曦 會 戒 毒 村 吳 芳 熹 主 任 親 自 蒞 校 講 授 毒 品 的 危 害 使 其 早 日 遠 離 毒 害 ( 二 )12 月 6 日 邀 請 晨 曦 會 到 校 演 出 反 毒 宣 教, 並 請 學 務 主 任 出 席 主 持,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高 1 年 級 參 加, 成 效 良 好 ( 一 ) 依 據 銷 過 辦 法, 鼓 勵 犯 過 學 生 迷 途 知 返 ( 二 ) 藉 由 輔 導 室 安 排, 配 合 銷 過 辦 法 實 施 ( 三 ) 配 合 輔 導 室 辦 理 之 溫 馨 關 懷 營, 實 施 校 規 說 明 及 案 例 宣 導 ( 四 ) 本 學 期 暑 假 辦 理 銷 過 週, 訂 於 2 月 1 日 至 5 日 實 施 銷 過 ( 一 ) 每 週 通 知 各 班 學 生 缺 曠 及 獎 懲 情 形, 供 班 導 師 管 理 學 生 參 考, 激 勵 學 生 向 學 ( 二 ) 上 課 點 名 確 實, 依 作 息 時 間 上 下 課,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在 校 動 態 ( 三 ) 要 求 副 班 長 確 實 管 制 學 生 上 課 出 席 狀 況, 避 免 學 生 於 課 間 離 席 發 生 意 外 ( 四 ) 自 104-2 學 期 起, 學 生 曠 課 達 42 節 課 之 同 學, 不 再 辦 理 留 察 銷 曠, 學 生 無 故 曠 課 達 學 期 1/3 節 次, 依 規 定 辦 理 扣 考 ( 全 學 期 成 績 0 分 ), 請 班 導 師 與 家 長 共 同 輔 導 學 生 避 免 發 生 扣 考 狀 況 ( 一 ) 除 就 重 點 學 生 實 施 定 期 座 談 外, 對 學 生 及 老 師 反 映 事 項 以 接 報 即 處 裡 的 方 式, 以 緩 衝 學 生 突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 二 )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隨 手 關 門 窗 習 慣, 尤 其 室 外 課, 更 應 加 強 門 窗 上 鎖 檢 查, 並 隨 身 攜 帶 金 錢 及 貴 重 物 品, 防 杜 偷 竊 情 事 發 生 ; 若 班 上 發 生 偷 竊, 應 保 持 現 場, 回 報 教 官 室 或 學 務 處 進 行 處 理 ( 一 ) 尿 液 篩 檢 每 月 依 教 育 部 分 配 試 劑 數 量, 採 不 定 時 不 定 額 方 式 篩 檢 ; 本 學 期 由 教 育 部 分 配 科 技 公 司 檢 驗 名 額, 並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防 制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 另 請 導 師 觀 察 學 生 學 習 狀 態, 如 有 異 樣 立 即 向 教 官 室 反 映 處 理 ( 二 ) 本 校 紫 錐 花 社 持 續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防 制 濫 用 藥 物 等 春 暉 工 作 ( 三 ) 配 合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不 定 期 辦 理 戒 菸 教 育 工 作 ( 四 ) 持 續 協 調 相 關 反 毒 團 體 蒞 校 宣 導 反 毒 教 育 請 導 師 於 學 生 犯 錯 時, 除 加 強 輔 導 及 完 成 家 長 聯 繫 與 紀 錄 外, 並 確 實 依 校 規 實 施 處 份, 若 經 輔 導 仍 不 知 悔 悟 者, 提 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處 置 1. 本 學 期 於 課 間 巡 堂 偶 有 發 現 學 生 於 校 園 甚 至 學 校 週 邊 遊 蕩 情 事, 請 導 師 及 隨 班 課 任 老 師 嚴 格 實 施 點 名, 並 對 學 生 缺 況 異 狀 即 時 反 映 處 理 2. 學 生 未 到 校 上 課 ( 原 因 不 明 ) 請 班 導 師 務 必 要 與 家 長 聯 繫 ( 三 ) 體 育 組 10

一 推 動 本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參 加 校 外 體 育 競 賽 二 舉 辦 班 際 盃 體 育 競 賽 提 升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運 動 風 氣 ( 一 ) 新 竹 市 104 年 度 全 市 運 動 會 ( 游 泳 ) 榮 獲 2 金 4 銀 3 銅, 指 導 教 練 : 廖 麗 華 組 長 (10/3~4) ( 二 )104 年 全 國 中 正 盃 籃 球 賽 榮 獲 高 男 甲 組 第 五 名, 指 導 教 練 : 陳 定 杰. 何 長 仁 老 師 (10/1~12) ( 三 )104 年 全 國 風 城 盃 籃 球 賽 榮 獲 高 男 甲 組 第 五 名, 指 導 教 練 : 陳 定 杰. 何 長 仁 老 師 (10/31~11/8) ( 四 )2015 年 第 一 屆 亞 洲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榮 獲 4 金, 指 導 教 練 : 林 宜 靜. 陳 艾 琳. 廖 志 華 老 師 (11/13~18) ( 五 ) 104 年 苗 栗 縣 體 育 會 理 事 長 盃 卡 巴 迪 運 動 錦 標 賽, 榮 獲 高 女 組 季 軍 : 光 復 A( 綜 342) 高 女 組 殿 軍 : 光 復 B( 綜 341) 高 男 組 殿 軍 : 光 復 F( 綜 341) (11/28) ( 六 ) 新 竹 市 104 年 羽 球 校 際 聯 賽 榮 獲 高 男 團 體 組 季 軍, 指 導 教 練 : 李 金 龍 老 師 (12/14~16) ( 七 )2014 年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暨 亞 洲 公 開 賽 榮 獲 4 金 5 銀 4 銅 (12/19~20) 指 導 教 練 : 林 宜 靜. 陳 艾 琳. 廖 志 華 老 師 ( 一 ) 愛 在 創 世 公 益 路 跑 賽 :(10/1~10/30) 高 男 組 241 朱 紋 曲.231 何 大 一 294 彭 方 璽 高 女 組 200 陳 韻 如 241 陳 宣 妤 292 范 恩 嫙 教 職 男 組 張 堂 南 老 師 邱 柏 霖 組 長. 程 曉 銘 校 長 教 職 女 組 孔 西 勤 主 任 柯 秋 如 老 師 古 孟 玲 老 師 11 本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校 外 比 賽 已 達 全 國 以 上 等 級, 期 望 明 年 度 能 有 更 傑 出 表 現 1. 十 八 尖 山 公 益 路 跑 賽 已 辦 理 第 七 年, 頗 受 各 界 好 評, 期 許 下 學 年 度 能 造 福 更 多 需 幫 助 的 人 把 愛 傳 出 去 三 運 動 代 表 隊 支 援 校 外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提 升 學 校 健 康 良 好 形 象 各 界 邀 約 不 斷 提 升 本 校 知 名 度 表 演 四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檢 測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基 本 游 泳 能 力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提 升 五 學 生 體 適 能 於 第 1~10 週 檢 測 有 助 於 學 生 體 適 能 的 增 學 生 體 適 能 成 績 提 升 檢 測 進 並 了 解 養 成 良 好 運 動 習 慣 的 意 義 六 運 動 場 館 之 維 護 及 體 運 動 場 館 及 體 育 器 材 更 新 維 護, 提 供 學 建 議 下 學 年 度 室 外 籃 球 場 整 建 育 器 材 採 購 生 運 動 之 安 全 及 多 元 化 體 育 教 學 ( 四 ) 衛 生 組 本 學 期 工 作 重 點 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檢 討 與 建 議 ( 一 ) 持 續 推 動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及 再 利 用 ( 一 )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隨 手 回 收, 養 成 ( 二 ) 持 續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形 成 為 學 良 好 習 慣, 為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期 經 常 性 工 作, 加 強 宣 導 並 回 收 力 ( 三 ) 持 續 推 動 班 級 禁 用 垃 圾 袋, 達 到 垃 ( 二 ) 垃 圾 袋 本 身 即 為 垃 圾, 盡 量 少 圾 減 量 目 標 用 ; 目 前 除 大 量 落 葉 外, 其 餘 ( 四 ) 環 保 義 工 : 環 保 義 工 乃 社 團 之 一, 皆 避 免 使 用 於 社 團 時 間 進 行 校 園 社 區 打 掃 活 ( 三 ) 環 保 義 工 利 用 時 間 進 行 社 區 動 打 掃, 敦 親 睦 鄰, 頗 受 好 評 ( 五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講 座 活 動, 推 展 愛 護 環 境 一 環 保 工 作 二 健 康 教 育 ( 一 ) 辦 理 捐 血 活 動, 鼓 勵 同 學 :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 二 ) 於 導 師 會 議 衛 生 股 長 會 議 及 週 朝 會 集 合 時 段, 隨 時 加 強 食 品 安 全 與 法 定 傳 染 病 衛 教 宣 導, 維 護 全 校 師 生 健 康 ( 一 ) 同 學 捐 血 踴 躍, 禮 貌 秩 序 周 到, 獲 捐 血 中 心 人 員 一 致 的 好 評 ( 二 ) 提 升 學 生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各 項 法 定 傳 染 病 資 訊 均 能 受 到 重 視, 校 園 衛 生 環 境 也 跟 著 持 續

( 五 ) 社 團 活 動 組 一 社 團 活 動 ( 三 ) 健 康 中 心 校 護 及 救 護 隊 同 學, 持 續 改 善 為 同 學 服 務, 處 置 生 理 期 感 冒 不 ( 三 ) 由 於 每 日 處 理 人 數 達 70 人 以 適 與 腸 胃 疾 病 等 內 外 傷 狀 況 上, 故 另 外 訓 練 救 護 隊 同 學 協 ( 四 ) 若 需 緊 急 就 醫, 由 導 師 衛 生 組 擇 助 校 護 作 業, 以 求 時 效 ; 內 傷 一 先 行 陪 同 學 生 看 病, 再 由 家 長 接 以 感 冒 發 燒 咳 嗽 為 主, 而 力 看 護, 以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外 傷 以 扭 傷 撞 傷 為 要 ( 一 ) 本 學 期 社 團 總 共 開 設 96 個, 有 ( 一 ) 社 團 需 再 作 一 些 調 整, 減 少 4,107 位 同 學 選 社, 社 團 多 樣 化, 開 設 運 動 休 閒 康 樂 技 藝 學 術 藝 文 及 服 務 等 六 類, 請 導 師 協 助 學 二 校 內 外 活 動 生 依 其 興 趣 選 擇 一 人 一 社 團, 本 學 期 仍 使 用 電 腦 線 上 選 社, 並 且 將 8 次 的 課 程 內 容 張 貼 在 學 校 網 路 上, 熱 音 社 地 板 社 嘻 哈 舞 蹈 社 爵 士 舞 蹈 社 口 琴 社 生 存 遊 戲 社 烏 克 麗 麗 社 吉 他 社 合 唱 團 活 動 企 劃 社 班 聯 會 甄 選, 線 上 選 社 時 間 為 9/22~~9/26, 每 學 期 上 課 8 次 ( 二 ) 本 學 期 到 校 外 上 課 的 社 團 有 馬 術 社 熱 音 社 嘻 哈 舞 蹈 社 爵 士 舞 蹈 社 撞 球 社 地 板 社 羽 球 社 電 影 欣 賞 社 運 動 休 閒 社 保 齡 球 社 高 爾 夫 球 社 慈 心 志 工 社, 學 生 均 準 時 上 車 ( 三 ) 期 待 有 更 多 表 演 性 社 團, 能 參 加 校 內 外 表 演 12 部 份 表 現 不 好 的 社 團, 社 團 老 師 的 用 心 與 負 責 還 需 加 強, 特 別 是 針 對 學 生 的 管 理 與 點 名 ( 二 ) 學 生 對 於 自 己 所 選 的 社 團, 並 沒 有 用 心 在 學 習, 包 括 上 課 沒 帶 器 具 等 等 ( 三 ) 表 演 性 社 團 在 培 育 新 的 人 員 時, 無 法 銜 接, 仍 需 花 時 間 培 育 人 才 ( 四 ) 社 團 學 生 上 課 進 教 室 的 速 度, 需 再 加 強 管 理, 課 堂 表 現 仍 有 待 加 強 ( 一 ) 第 30 屆 卡 拉 ok 比 賽 ( 光 復 好 聲 音 2014 校 園 風 雲 大 賽 ), 高 中 及 國 中 組 初 賽 約 150 名 選 手, 於 10/06-10/08 日, 進 行 初 賽, 篩 選 出 29 位 進 入 複 賽,11/13 再 篩 選 出 14 位 進 入 總 決 賽 (105 年 1 月 8 日 ) ( 二 ) 爵 士 舞 蹈 社 : 1.(12/19) shake OFF -A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爵 士 4~6 人 組 ~ 亞 軍 =>264 張 莉 婷 272 盧 又 榕 164 張 芸 綺 173 李 嘉 尹 2.(12/19) shake OFF -B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爵 士 4~6 人 組 ~ 季 軍 =>202 彭 芳 亭 252 林 亞 霈 262 陳 雅 庭 295 劉 佩 欣 3.(12/19) shake OFF -B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爵 士 雙 人 組 ~ 第 六 名 =>272 盧 又 榕 295 劉 佩 欣 4.(12/11)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建 華 國 中 校 慶 表 演 5.(12/05)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參 加 第 11 屆 景 誕 盃 北 區 高 中 職 排 舞 大 賽 榮 獲 第 四 名 獎 金 4000 元 6.(12/13)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應 邀 參 加 在 三 灣 國 中 表 演 7.(11/24)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應 邀 參 加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校 慶 表 演 8.(11/13) 參 加 光 復 中 學 校 慶 開 幕 表 演 9.(11/07)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參 加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2015 第 八 屆 新 夏 泰 客 音 樂 會 街 舞 大 賽 榮 獲 第 一 名 獎 金 40,000 元 及 獎 盃 10.(10/23) shake OFF 八 位 同 學 參 加 新 竹 市 校 際 街 舞 比 賽 榮 獲 第 二 名 ( 五 ) 嘻 哈 舞 蹈 社 : 1.(12/25) 參 加 變 裝 遊 行 表 演 2.(12/19) K.O.D -B 隊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嘻 哈 雙 人 組 ~ 冠 軍 -=>271 劉 得 安 393 洪 聖 堯 3.(12/19) K.O.D 5 位 同 學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嘻 哈 4~6 人 組 ~ 亞 軍 =>182 劉 彥 廷 195 羅 宸 雨 271 劉 得 安 282 彭 琨 霖 393 洪 聖 堯

4.(12/19) K.O.D -A 隊 參 加 2015 全 國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嘻 哈 雙 人 組 ~ 第 五 名 =>182 劉 彥 廷 195 羅 宸 雨 5.(12/14) 嘻 哈 舞 蹈 社 洪 聖 堯 同 學 參 加 點 亮 青 年 盃 榮 獲 Hip Hop 1on1 Champion 第 一 名 冠 軍, 表 現 優 異 6.(12/13) 嘻 哈 舞 蹈 社 K.O.D 5 位 同 學 同 學, 參 加 新 竹 市 國 高 中 社 團 聯 合 發 表 會 比 賽, 榮 獲 第 三 名 獎 金 5000 元 7.(12/06) 嘻 哈 舞 蹈 社 洪 聖 堯 同 學, 參 加 在 中 原 大 學 舉 辦 之 Hit Da Beats Vol.3 Hiphop 1on1 Battle, 榮 獲 高 中 組 冠 軍 8.(12/05) 嘻 哈 舞 蹈 社 O-STAR 參 加 第 11 屆 景 誕 盃 北 區 高 中 職 排 舞 大 賽 榮 獲 第 一 名 獎 金 10000 元 9.(11/07) 嘻 哈 舞 蹈 社 O-STAR 八 位 同 學 參 加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2015 第 八 屆 新 夏 泰 客 音 樂 會 街 舞 大 賽 榮 獲 最 佳 團 體 默 契 獎 / 獎 金 12,000 元 及 獎 盃 10.(10/23) K.O.D 六 位 同 學 參 加 新 竹 市 校 際 街 舞 比 賽 榮 獲 第 二 名 三 服 務 性 社 團 ( 六 ) 合 唱 團 : 1.(11/30) 參 加 新 竹 市 高 中 職 男 女 混 聲 組 合 唱 比 賽 榮 獲 優 等 獎 第 二 名 ( 七 ) 綜 261 班 兒 童 戲 劇 社 : 1.(11/11) 參 加 104 年 學 生 創 意 偶 戲 比 賽, 榮 獲 高 中 職 組 現 代 偶 戲 類 手 套 偶 戲 組 優 等,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全 國 比 賽 2.(11/11) 參 加 104 年 學 生 創 意 偶 戲 比 賽, 榮 獲 高 中 職 組 現 代 偶 戲 類 光 影 組 特 優,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全 國 比 賽 ( 八 ) 地 板 社 : 1.(12/06) 社 長 鍾 秉 鈞 及 黃 舟 銓 同 學, 從 全 國 打 入 16 強 / 再 進 8 強 / 再 進 4 強, 一 路 過 關 斬 將, 雖 未 能 得 到 第 一 名 及 第 二 名, 但 是 兩 位 同 學 也 表 現 優 秀 第 三 名 及 第 四 名 主 辦 單 位 沒 有 比 出 來, 同 學 表 現 優 異 2.(11/07) 地 板 社 OVT 同 學 參 加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2015 第 八 屆 新 夏 泰 客 音 樂 會 街 舞 大 賽 榮 獲 => 最 佳 人 氣 獎 獎 金 12,000 元 及 獎 盃 ( 九 ) 口 琴 社 : 1.(12/06) 口 琴 社 四 位 同 學, 第 一 次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新 竹 市 音 樂 比 賽, 打 敗 新 竹 高 中, 榮 獲 口 琴 四 重 奏 第 一 名 87.9 分, 並 將 代 表 新 竹 市 參 加 全 國 比 賽, 同 學 表 現 優 異 ( 十 )1.(12/27) 綜 382 班 陳 年 ~ 綜 351 班 黃 偉 明 ~ 綜 311 班 傅 崇 廉 ~ 綜 311 班 陳 哲 安 同 學 榮 獲 流 音 之 星 全 國 高 中 職 創 作 暨 歌 唱 大 賽 創 作 組 全 國 第 一 名 ( 一 ) 慈 心 社 : 志 工 利 用 社 團 課 時 間, 由 鄔 滬 生 老 師 帶 領 40 位 學 生, 前 往 (10/16) 佑 安 教 養 院 (11/06) 佑 安 教 養 院 (11/20) 佑 安 教 養 院 (11/27) 佑 安 教 養 院 (12/04) 佑 安 教 養 院 (12/11) 佑 安 教 養 院 (12/18) 佑 安 教 養 院 進 行 服 務 性 工 作 慈 心 社 將 再 加 強 對 社 福 機 構 的 服 務 及 證 照 的 取 得 13

四 教 官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校 安 中 心 通 報 系 統 二 持 續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三 紫 錐 花 運 動 ( 春 暉 專 案 ) ( 一 ) 請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防 治 黑 幫 進 入 校 園 防 止 校 園 暴 力 霸 凌 事 件 拒 絕 毒 品 建 構 友 善 校 園 及 防 災 應 變 觀 念, 反 映 專 線 0800200885, 強 化 宣 導 效 能 ( 二 ) 配 合 學 生 校 外 會 排 定 學 者 專 家 至 校 實 施 宣 導 講 座, 本 學 期 計 辦 理 5 場 次 ( 三 ) 修 訂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落 實 建 構 友 善 校 園 ( 四 ) 開 學 第 一 週 分 別 辦 理 反 霸 凌 宣 示 紫 錐 花 十 八 尖 山 反 毒 淨 山 活 動 與 高 一 二 三 年 級 反 黑 反 毒 反 霸 凌 講 演 ( 一 ) 尿 液 篩 檢 每 月 依 教 育 部 分 配 試 劑 數 量, 採 不 定 時 不 定 額 方 式 篩 檢 ; 本 學 期 另 有 教 育 部 分 配 科 技 公 司 檢 驗 名 額, 屆 時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防 制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 二 ) 預 訂 於 104 年 2 月 15 日 實 施 教 師 反 毒 知 能 研 習, 由 校 外 會 反 毒 宣 講 團 師 資 授 課, 並 實 施 防 治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教 師 工 作 簡 易 手 冊 內 容 研 討 ; 並 持 續 完 成 春 暉 管 制 名 冊 人 員 定 期 尿 液 篩 檢 ( 三 ) 本 校 紫 錐 花 運 動 社 持 續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防 制 濫 用 藥 物 等 春 暉 工 作 ( 四 ) 配 合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不 定 期 辦 理 戒 菸 教 育 工 作 ( 五 ) 本 校 榮 獲 104 年 度 國 教 署 深 化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績 優 單 位 及 新 竹 市 104 年 深 化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高 中 職 組 第 一 名 ( 一 ) 請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教 官 室 24 小 時 專 線 電 話 : 1.03-5753524 2.03-5753523 3. 傳 真 :03-5753522 ( 二 ) 本 學 期 共 計 肇 生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127 件 ( 自 104.8.31 起 ~ 迄 104.12.25 止 ); 摘 報 如 次 : 1. 暴 力 事 件 與 偏 差 行 為 47 件, 占 37% 2.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 含 18 歲 以 下 )19 件, 占 15% 3. 意 外 事 件 38 件, 占 30% 4. 安 全 維 護 事 件 4 件, 占 3% 5. 疾 病 事 件 11 件, 占 9% 6. 其 他 事 件 8 件, 占 6% ( 三 ) 賡 續 利 用 各 式 集 會 及 課 堂 時 間 加 強 宣 導, 以 防 類 案 再 生 請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防 治 黑 幫 進 入 校 園 防 止 校 園 暴 力 霸 凌 事 件 拒 絕 毒 品 建 構 友 善 校 園 及 防 災 應 變 觀 念, 反 映 專 線 0800200885, 強 化 宣 導 效 能 尿 液 篩 檢 每 月 依 教 育 部 分 配 試 劑 數 量, 採 不 定 時 不 定 額 方 式 篩 檢 ; 本 學 期 另 有 教 育 部 分 配 科 技 公 司 檢 驗 名 額, 屆 時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防 制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14

四 防 災 演 練 成 效 五 學 產 基 金 申 請 ( 急 難 慰 助 金 ) 六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講 習 防 制 學 生 違 規 駕 駛 汽 機 車 七 軍 校 聯 招 宣 導 ( 一 ) 為 提 高 學 校 師 生 災 害 防 治 逃 生 與 地 震 時 應 變 能 力 及 處 理 方 式, 以 減 少 災 損 傷 亡, 同 時 運 用 學 校 現 有 人 力 及 資 源 並 結 合 市 消 防 局 設 備 及 師 資, 策 頒 本 校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防 災 演 練 實 施 計 畫, ( 二 ) 日 校 及 進 修 部 已 分 別 於 104 年 9 月 21 日 上 午 及 25 日 晚 間, 由 全 校 師 生 先 後 完 成 災 防 演 練, 全 程 圓 滿 實 施 完 畢, 成 效 良 好 已 撥 款 人 員 名 冊 : 梯 次 班 級 姓 名 金 額 20150602 362 班 謝 昀 蓉 2 萬 元 20150604 觀 二 甲 陳 名 蓁 1 萬 元 20150701 271 班 鄭 僑 葳 1 萬 元 20150701 11 年 仁 班 陳 采 吟 2 萬 元 20150703 211 班 林 勇 辰 1 萬 元 20150901 222 班 紀 冠 伊 1 萬 元 20150901 295 班 賴 月 婷 2 萬 元 20150902 163 班 曾 妃 君 1 萬 元 20150902 餐 二 甲 程 韋 翔 1 萬 元 20151003 182 班 劉 芝 佑 2 萬 元 20151101 113 班 李 浩 1 萬 元 已 送 件 待 審 核 人 員 名 冊 : 班 級 姓 名 金 額 申 請 原 因 訊 一 甲 班 田 維 廷 2 萬 元 父 親 過 世 194 班 林 昱 辰 2 萬 元 父 親 重 大 傷 病 資 料 時 間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25 日 止 ( 一 ) 本 學 期 綜 辦 理 新 竹 市 地 區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再 教 育 講 習 共 計 1 梯 次,10 月 31 日 完 成 講 習 人 員 計 40 人 次, 藉 以 加 強 教 育 學 生 安 全 駕 駛 觀 念 杜 絕 無 照 駕 駛 情 況, 確 保 行 的 安 全 ( 二 )10 月 29 至 10 月 30 日 協 辦 新 竹 市 高 中 生 機 車 安 全 教 育 研 習 : 本 校 參 加 計 20 人, 以 屆 齡 18 歲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考 領 機 車 駕 照 同 學 及 領 有 機 車 駕 照 交 通 服 務 隊 同 學 為 主, 並 藉 本 研 習 提 升 駕 駛 技 巧 及 行 車 安 全 觀 念, 讓 學 生 體 驗 生 命 可 貴 健 康 無 價 的 重 要 性 ( 三 )10 月 2 日 及 10 月 23 日 分 別 請 新 竹 安 駕 中 心 及 創 世 基 金 會 至 本 校 針 對 高 三 及 高 一 同 學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宣 教, 同 學 們 均 認 真 聽 講, 獲 益 良 多 ( 一 ) 招 生 項 目 : 軍 事 學 校 正 期 班 暨 士 官 二 專 班 警 專 員 警 班 志 願 役 士 兵 ( 二 ) 請 各 教 官 導 師 協 助 加 強 宣 導, 提 供 學 生 於 升 學 就 業 選 擇 管 道 多 重 選 擇, 教 官 室 將 視 需 求 函 請 國 軍 招 募 中 心 人 員 至 校 宣 導 ( 三 ) 完 全 中 學 部 九 年 級 同 學 以 宣 導 報 考 推 甄 中 正 預 校, 十 二 年 級 同 學 宣 導 報 考 三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學 及 國 防 醫 學 院 為 主 ( 四 ) 日 ( 夜 ) 校 職 科 三 年 級 同 學 以 宣 導 報 考 士 官 二 專 班 及 志 願 役 士 兵 暨 儲 備 幹 部 為 主 ( 五 ) 新 竹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預 於 105 年 2 月 15 ( 一 ) 請 各 班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平 日 結 合 生 活 教 育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防 震 災 與 逃 生 觀 念 ( 二 ) 部 分 班 級 學 生 避 難 動 作 不 確 實, 另 集 合 速 度 過 於 緩 慢, 須 於 平 時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 一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協 助 學 生 申 辦 學 產 基 金 計 11 人 次, 核 撥 急 難 慰 助 金 新 計 台 幣 15 萬 元 整 ; 已 送 件 待 審 核 計 2 人 次 ( 詳 如 附 表 ) ( 二 ) 請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於 平 時 注 意 學 生, 遇 家 中 發 生 急 難 事 件 或 學 生 住 院 七 日 ( 含 ) 以 上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罹 患 傷 病 有 符 合 全 民 健 保 重 大 傷 病 標 準 或 死 亡 者, 均 可 協 助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時 需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 學 生 證 影 本 ) 戶 籍 謄 本 (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及 申 請 佐 證 資 料 ( 住 院 證 明 ) 或 父 母 親 及 學 生 最 近 1 年 所 得 及 財 產 清 單 等 證 明 至 教 官 室 辦 理 ( 四 ) 以 上 申 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及 學 生 3 人, 所 得 合 計 逾 百 萬 或 財 產 逾 千 萬 不 予 核 給 ( 排 富 條 款 ) 請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建 立 學 生 安 全 駕 駛 觀 念, 並 體 驗 生 命 可 貴 健 康 無 價 的 重 要 性 請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鼓 勵 同 學 依 個 人 興 趣 專 長 報 考, 志 願 服 務 軍 旅

八 校 園 安 全 巡 查 ( 上 放 學 課 間 午 間 巡 堂 ) 九 校 外 聯 巡 輔 導 十 火 車 站 客 運 站 駐 站 輔 導 十 一 校 園 安 全 問 卷 調 查 十 二 替 代 役 男 訪 視 十 三 軍 訓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課 程 役 期 折 抵 暨 緩 徵 業 務 26 日, 對 三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實 施 招 募 宣 導 ( 一 ) 派 遣 教 官 依 分 配 之 安 全 責 任 區 域 實 施 校 內 外 之 安 全 巡 查, 對 違 規 學 生 除 依 校 規 處 分 外, 並 會 同 導 師 家 長 共 同 輔 導, 改 正 學 生 不 良 之 習 慣, 以 維 護 校 園 良 好 學 習 環 境 ( 二 ) 每 日 依 表 定 於 下 課 期 間 巡 堂 防 杜 吸 煙 同 學 違 規 殘 害 身 心, 對 重 點 區 域 ( 教 學 區 廁 所 ) 請 附 近 上 課 之 任 課 老 師 亦 能 協 助 糾 舉 ( 一 ) 依 校 外 會 規 定 輪 派 教 官 配 合 新 竹 市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及 埔 頂 派 出 所 員 警, 於 上 課 時 段 至 新 竹 市 青 少 年 易 於 聚 集 場 所 ( 網 咖 撞 球 場 等 ) 實 施 臨 檢 及 輔 導 ( 二 ) 未 成 年 學 生 非 法 逗 留 網 咖 時 間 之 界 定 : 依 據 資 訊 休 閒 業 輔 導 管 理 措 施 方 案 第 叁 點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修 訂 條 文 : 未 滿 15 歲 之 人 不 得 於 非 假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8 時 及 每 日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8 時 進 入 或 留 滯 於 資 訊 休 閒 業 場 所 ; 年 滿 15 歲 未 滿 18 歲 之 人 不 得 於 每 日 下 午 11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8 時 進 入 或 留 滯 ( 三 ) 請 各 班 導 師 宣 導, 請 同 學 進 入 網 咖 消 費 不 可 吸 煙 及 吃 檳 榔 ; 另 請 宣 導 學 期 中 請 事 病 假 同 學, 於 上 課 時 間 不 得 進 入 網 咖, 遭 相 關 單 位 查 獲 者 依 校 規 處 分 ( 四 )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派 遣 教 官 協 助 實 施 校 外 聯 巡 輔 導 計 16 人 次 ( 一 ) 依 校 外 會 規 定 輪 值 並 派 遣 教 官 學 生 ( 可 累 積 時 數 銷 過 ) 駐 站 每 日 6:30 至 7:30 至 新 竹 市 火 車 站 客 運 站 駐 站 管 制 交 通, 維 護 火 車 站 客 運 站 上 學 學 生 安 全, 教 官 室 於 值 勤 前 一 日 廣 播 宣 佈, 至 教 官 室 報 名 ( 二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派 遣 教 官 協 助 實 施 駐 站 輔 導 計 25 人 次 ( 一 ) 依 聯 絡 處 通 報 不 定 期 辦 理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權 責 分 配 國 中 小 學 校, 擇 遣 教 官 協 助 實 施 問 卷 ( 統 計 數 據 問 卷 回 繳 聯 絡 處 彙 整 ) ( 二 ) 本 學 期 已 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對 全 校 學 生 實 施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狀 況 良 好 ( 一 ) 依 教 育 部 替 代 役 教 育 服 務 役 役 男 服 勤 管 理 要 點, 每 月 定 期 至 配 屬 責 任 國 中 小 學, 實 施 訪 視, 藉 訪 視 輔 導, 協 助 役 男 在 校 服 勤 事 務 ( 二 ) 全 國 教 官 服 務 全 國 學 生 : 依 校 外 會 分 配, 本 校 認 輔 : 新 竹 國 小 龍 山 國 小 等 二 所, 協 助 處 理 校 安 事 件 ( 一 ) 請 各 班 導 師 於 學 期 開 始 一 個 月 內 呈 報 兵 役 緩 徵 之 學 生 名 冊, 並 附 上 學 生 身 份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以 維 個 人 權 益 ( 二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協 助 學 生 申 辦 緩 徵 計 33 人 1. 對 重 點 區 域 ( 教 學 區 廁 所 ) 請 附 近 上 課 之 任 課 老 師 亦 能 協 助 糾 舉 2. 持 續 針 對 資 源 回 收 場 與 音 樂 教 室 等 地 方 加 強 巡 查 ( 一 ) 請 各 班 導 師 宣 導 並 要 求 同 學 進 入 網 咖 消 費 不 可 吸 煙 及 吃 檳 榔 ( 二 ) 另 請 針 對 在 學 期 中 請 事 病 假 同 學, 於 上 課 時 間 不 得 進 入 網 咖, 遭 相 關 單 位 查 獲 者 依 校 規 處 分 ( 三 ) 未 成 年 學 生 非 法 逗 留 網 咖 時 間 之 界 定 : 依 據 資 訊 休 閒 業 輔 導 管 理 措 施 方 案 第 叁 點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修 訂 條 文 : 未 滿 15 歲 之 人 不 得 於 非 假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8 時 及 每 日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8 時 進 入 或 留 滯 於 資 訊 休 閒 業 場 所 ; 年 滿 15 歲 未 滿 18 歲 之 人 不 得 於 每 日 下 午 11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8 時 進 入 或 留 滯 請 各 班 導 師 注 意 值 勤 當 日 駐 站 同 學 是 否 於 0810 時 前 返 校 進 班 上 課, 並 叮 嚀 個 人 注 意 往 返 交 通 安 全 請 各 班 導 師 於 學 期 開 始 一 個 月 內 呈 報 兵 役 緩 徵 之 學 生 名 冊, 並 附 上 學 生 身 份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以 維 學 生 個 人 權 益 16

( 一 ) 依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法 推 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二 ) 本 校 教 官 室 前 設 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文 化 走 十 四 推 動 全 民 國 廊, 共 設 置 七 個 櫥 窗, 展 示 國 軍 現 階 使 用 防 教 育 系 列 武 器 ( 三 ) 配 合 聯 絡 處 各 級 單 位 ( 市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界 民 間 團 體 ) 不 定 期 舉 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十 五 實 施 家 長 晤 談 單 紀 錄 五 實 習 處 工 作 報 告 ( 一 ) 實 習 組 活 動 宣 教 及 國 中 小 學 宣 導 ( 一 ) 本 學 期 配 合 各 班 導 師 針 對 學 生 個 案 問 題 約 談 家 長 到 校 共 同 輔 導, 並 實 施 晤 談 紀 錄 備 查, 計 187 人 次 請 各 班 導 師 實 施 學 生 家 長 約 談 時, 賡 續 建 立 家 長 晤 談 單 紀 錄 備 查 ( 一 ) 實 習 巡 堂 制 度 化, 協 助 老 師 上 課 管 理, 表 ( 一 ) 請 實 習 課 老 師 勤 於 走 動, 並 一 實 習 巡 堂 彰 上 課 優 良 老 師 要 求 學 生 以 手 動 實 習 為 主 ( 二 ) 學 期 末 彙 實 習 課 巡 堂 總 表, 如 需 討 論 也 應 降 低 音 量, 二 實 習 作 業 檢 查 ( 一 ) 期 中 期 末 兩 次 ( 二 ) 呈 現 各 科 制 定 之 實 習 作 業 形 式, 落 實 多 元 評 量 三 實 習 教 室 管 理 及 實 習 專 業 日 誌 填 寫 四 技 能 檢 定 五 證 照 取 得 七 技 藝 競 賽 ( 一 ) 加 強 實 習 安 全 宣 導, 要 求 學 生 重 視 實 習 安 全, 並 將 第 一 篇 實 習 作 業 訂 為 實 習 安 全 規 則 ( 二 ) 查 閱 各 科 實 習 專 業 日 誌 填 寫, 專 業 教 室 整 潔 不 定 期 檢 查 ( 一 ) 協 助 各 術 科 考 場 評 鑑 ( 二 ) 辦 理 全 國 第 三 梯 次 檢 定 工 作 ( 三 ) 辦 理 104 年 第 三 梯 次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檢 定 工 作 ( 一 ) 搭 配 課 程, 取 得 基 本 之 丙 級 證 照 ( 二 ) 部 份 科 別 依 升 學 及 未 來 發 展 之 特 性, 推 動 乙 級 證 照 ( 三 ) 每 學 年 終, 統 計 取 得 證 照 之 人 數 以 免 上 課 秩 序 顯 得 紊 亂 ( 一 ) 檢 查 狀 況 大 多 良 好 ( 二 ) 實 習 作 業 已 呈 現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 一 ) 實 習 安 全 規 則 列 為 第 一 次 實 習 作 業 檢 查 要 點, 並 紀 錄 於 實 習 日 誌 ( 二 ) 充 實 基 礎 設 備 及 特 色 課 程 設 備 補 助 採 買 之 各 項 物 品, 需 妥 善 運 用 保 養 並 詳 加 記 錄 請 技 佐 督 導 實 習 教 室 整 潔 ( 一 ) 本 學 期 計 有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機 車 修 護 丙 級 及 汽 車 修 護 丙 級 申 請 術 科 場 地 評 鑑 ( 二 ) 持 續 辦 理 ( 一 ) 丙 級 證 照 為 基 本 能 力 證 明, 各 科 重 點 證 照 每 人 至 少 一 張 ( 二 ) 電 訊 汽 車 資 處 設 計 推 動 乙 級 證 照 六 專 業 研 習 ( 一 ) 知 會 各 科 專 業 研 習 機 會, 鼓 勵 參 加 ( 一 ) 持 續 辦 理 ( 一 ) 協 助 各 科 推 派 技 優 選 手 參 加 校 外 各 項 比 賽 八 競 爭 型 計 畫 ( 一 ) 優 質 化 計 畫 執 行 ( 二 )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計 畫 執 行 ( 三 ) 實 習 實 作 計 畫 執 行 ( 四 ) 特 色 課 程 計 畫 執 行 及 申 請 ( 五 ) 充 實 基 礎 設 備 及 特 色 課 程 設 備 申 請 ( 一 ) 督 促 各 科 做 好 賽 前 準 備, 由 實 習 組 統 一 檢 核 ( 二 ) 教 具 製 作 汽 車 修 護 烘 焙 均 獲 優 勝, 室 內 設 計 獲 全 國 第 五 名 ( 金 手 獎 ), 美 顏 全 國 第 十 名 ( 金 手 獎 ) 商 業 廣 告 獲 全 國 第 五 名 ( 金 手 獎 ) ( 三 ) 將 參 賽 經 驗 傳 承, 以 便 來 年 保 持 佳 績 各 項 計 畫 如 期 完 成 ( 二 ) 就 業 組 17

( 一 ) 廠 商 招 募 員 工 訊 息 不 定 期 公 告 於 本 校 就 業 資 訊 網 及 思 源 樓 1 樓 公 佈 欄, 提 供 學 生 ( 一 ) 連 結 產 業 界 資 源,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並 於 下 學 期 辦 理 一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就 業 機 會, 本 學 期 計 15 筆 就 業 輔 導 資 料 職 涯 講 座 ( 二 ) 104 年 12 月 23 日 將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 二 ) 辦 理 企 業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相 關 資 訊 公 告 於 本 校 就 業 資 訊 網 頁, 以 利 協 助 畢 業 生 職 場 就 業 二 學 生 職 場 體 驗 三 建 教 合 作 班 ( 產 學 攜 手 專 班 ) 四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 三 ) 公 關 組 學 生 了 解 就 業 服 務 資 源 ( 一 ) 本 學 期 辦 理 各 科 ( 學 程 ) 職 場 體 驗 活 動, 共 7 場 次,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452394 元, 於 12 月 22 日 全 數 執 行 完 畢, 經 費 職 行 率 88.1% ( 一 )104 學 年 度 申 辦 電 子 科 及 資 料 處 理 科 建 教 班 各 1 班 ( 二 ) 申 辦 105 學 年 度 建 教 合 作 班 : 電 子 科 : 與 欣 興 電 子 合 作 目 前 審 查 已 通 過, 並 與 明 新 科 大 合 作 辦 理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18 ( 一 ) 下 學 期 持 續 辦 理, 有 關 租 車 及 保 險 事 宜 已 由 學 校 統 一 招 標 議 價 完 成 ( 二 ) 各 科 於 活 動 辦 理 完 畢 後 應 作 績 效 檢 討 並 要 求 學 生 心 得 寫 作 與 完 成 滿 意 度 調 查 (ㄧ)105 學 年 度 原 計 畫 申 辦 觀 光 科 建 教 合 作 班 1 班, 唯 因 目 前 本 校 學 制 為 綜 高 觀 光 事 業 學 程, 故 未 能 辦 理 建 議 辦 理 科 班 調 整, 配 合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發 揚 技 職 教 育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的 實 務 特 色 ( 一 ) 本 學 期 與 新 竹 市 三 民 內 湖 建 功 光 華 ( 一 ) 下 學 期 持 續 辦 理 竹 光 香 山 及 實 驗 高 中 等 7 所 國 高 中 開 辦 合 作 抽 離 式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餐 旅 職 群 2 班 家 政 職 群 3 班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2 班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2 班, 共 9 班, 參 加 學 生 219 人 ( 二 ) 教 育 部 專 款 補 助 104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充 實 改 善 教 學 設 備 116250 元, 採 購 七 抽 工 具 車 組 2 組 攝 錄 影 機 1 台 數 位 單 眼 相 機 1 部, 以 供 實 習 及 記 錄 教 學 活 動 用 ( 三 )104 年 11 月 18 日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國 教 署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輔 導 訪 視 ( 一 ) 國 中 定 期 聯 絡 拜 訪, 相 關 資 料 及 資 訊 收 集 分 析 ( 二 ) 支 援 國 中 實 質 性 的 服 務 機 會, 增 加 國 中 生 一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對 本 校 的 良 好 印 象 ( 三 ) 爭 取 至 各 國 中 舉 行 多 元 入 學 說 明 會, 並 藉 機 宣 導 本 校 重 大 建 設 成 果 及 升 學 成 效 ( 四 ) 招 生 指 標 含 組 織 分 工 宣 傳 溝 通 關 懷 互 動 形 象 聲 望, 績 效 奬 勵 等 措 施 之 精 進 二 愛 校 社 三 記 者 招 待 會 ( 一 ) 辦 理 社 員 訓 練 活 動, 培 養 其 組 織 訓 練, 康 輔 技 能 領 導 統 御 及 團 結 榮 譽 之 精 神 ( 二 ) 邀 請 各 學 程 主 任 介 紹 各 學 程, 讓 學 生 能 更 了 解 學 校, 進 而 對 國 中 生 介 紹 學 校 ( 一 ) 協 助 各 單 位 辦 理 記 者 會, 宣 傳 本 校 各 項 優 良 成 果, 本 學 期 舉 辦 9 次 ( 籃 球 場 啟 用 典 禮 十 八 尖 山 慈 善 路 跑 全 國 中 等 技 藝 競 賽 6 個 類 組 得 獎 啦 啦 舞 / 啦 啦 隊 亞 洲 錦 標 賽 得 獎 ) 四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 一 ) 協 助 國 中 辦 理 生 涯 發 展 活 動 共 25 所 國 中, 藉 此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五 均 質 化 職 業 試 探 ( 一 ) 與 縣 市 國 中 進 行 國 三 均 質 化 職 業 試 探, 讓 國 三 學 生 了 解 高 中 技 職 教 育 的 內 容 本 學 期 共 18 校 497 人 參 加 應 確 實 填 報 系 統 網 路 化 有 助 於 公 關 活 動 的 安 排 與 支 援 目 前 每 次 活 動 皆 招 開 檢 討 會 檢 討 缺 失, 減 少 下 次 活 動 犯 錯, 目 前 表 現 頗 受 來 訪 國 中 師 長 好 評 目 前 與 媒 體 關 係 互 動 良 好, 上 報 率 高, 有 助 於 本 校 形 象 提 升 較 去 年 減 少 2 所 學 校, 下 學 期 繼 續 辦 理 首 次 由 本 校 申 請 經 費 辦 理, 假 日 營 隊 辦 理 日 期 與 新 竹 市 國 中 月 考 衝 突 導 致 活 動 出 席 路 不

( 四 ) 汽 車 科 19 佳, 下 學 期 辦 理 改 進 ( 一 ) 研 製 教 材 及 教 學 媒 體, 教 材 教 法 E 化 ( 二 ) 辦 理 汽 機 車 丙 檢 學 科 補 救 教 學 及 支 援 辦 理 優 質 化 技 檢 乙 級 輔 導 課 程 ( 三 ) 持 續 推 派 學 生 參 加 工 科 技 藝 競 賽, 增 加 修 護 技 術 進 步 ( 一 ) 先 行 完 成 機 車 丙 檢 術 科, 後 續 增 加 科 目 之 深 廣 度 ( 二 ) 參 與 學 生 出 席 率 不 佳, 學 科 通 過 情 形 不 佳 ( 三 ) 增 加 專 業 知 能 及 與 校 外 單 一 教 學 活 動 ( 四 )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科 學 創 意 製 作 競 位 互 動 的 機 會 賽 ( 四 ) 實 際 接 觸 職 場 環 境, 增 進 ( 五 ) 獲 得 104 工 業 類 科 汽 車 職 種 技 藝 競 賽 雙 優 勝 ( 六 ) 特 色 課 程 計 劃 補 助 AT 測 試 台 等 設 備 同 學 對 產 業 的 認 識 及 作 好 就 業 的 準 備 ( 五 ) 參 加 專 業 競 賽, 提 昇 師 生 專 業 專 業 及 與 校 外 資 源 結 二 工 場 管 理 三 招 生 工 作 ( 五 ) 電 子 科 資 訊 科 一 技 能 檢 定 ( 一 ) 增 補 汽 丙 新 試 題 所 需 設 備 ( 二 ) 獲 贈 光 陽 機 車 GP2 新 車 1 輛 ( 三 ) 技 職 再 造 計 劃 補 助 噴 射 引 擎 示 教 台 3T 頂 車 機 各 2 部 ( 一 ) 配 合 支 援 國 中 校 慶 博 覽 會 ( 二 ) 支 援 國 中 產 業 初 探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師 資 ( 三 ) 支 援 三 民 國 中 技 藝 班 1 班 合 ( 一 ) 促 進 設 備 汰 換, 減 少 與 現 實 的 落 差, 然 機 器 設 備 昂 貴, 數 量 補 充 不 易 ( 二 ) 持 續 與 業 界 互 動 合 作, 引 入 資 源 支 援 教 學 ( 一 ) 已 順 利 達 成 任 務 ( 二 ) 建 立 標 準 教 學 流 程, 具 職 業 傾 向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良 好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各 項 相 關 技 能 檢 定 : ( 一 )MOCC EXCEL 檢 定 : 電 子 科 資 訊 科 一 年 級 各 班 ( 二 ) 完 成 辦 理 丙 級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檢 定 及 丙 級 工 業 電 子 術 科 檢 定 ( 三 )104 年 度 乙 級 電 腦 硬 體 修 學 科 考 試 :67 位 報 名 57 位 學 科 及 格 輔 導 老 師 群 : 張 勇 謙 老 師 李 志 宏 老 師 蕭 弘 益 老 師 陳 宏 煜 老 師 二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優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三 學 生 管 理 四 導 師 會 議 ( 一 ) 辦 理 104-1 教 育 部 優 質 化 教 師 機 器 人 實 作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二 場 次 主 題 : 微 電 腦 單 板 自 走 車 機 器 人 研 習 講 師 : 睿 揚 創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川 經 理 ( 二 ) 辦 理 104-1 教 育 部 優 質 化 教 師 教 師 社 群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二 場 次 主 題 : 建 置 BYOD 為 立 基 的 雲 端 平 板 教 室 主 題 : 如 何 以 大 數 據 幫 助 師 生 學 業 更 上 一 層 樓 講 師 :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與 學 習 科 技 學 系 邱 富 源 副 教 授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創 新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 三 )104.10.15 辦 理 教 師 業 界 參 觀 - 機 器 人 工 廠 ( 一 ) 加 強 電 子 資 訊 學 程 技 術 及 愛 校 服 務 隊 技 能 ( 二 ) 協 助 各 班 導 師 控 班 與 輔 導 學 生 安 定 學 習 減 少 流 失 率 ( 一 ) 舉 辦 導 師 會 議 溝 通 電 訊 學 程 教 學 及 管 理 各 項 改 進 方 案 及 檢 討 招 生 成 效 ( 二 ) 辦 理 學 生 職 場 體 驗 班 導 師 行 前 說 明 會 ( 一 ) 全 科 學 科 通 過 率 88.5% 再 創 新 記 錄, 感 謝 老 師 協 助 推 動 ( 二 )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技 能 證 照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與 專 業 能 力 ( 三 ) 師 生 反 映 良 好, 有 助 於 提 升 乙 級 證 照 通 過 率 ( 四 )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競 爭 力 ( 一 ) 增 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案 設 計 分 享 能 力 ( 二 ) 增 廣 科 內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 三 ) 建 立 科 特 色 教 學 與 教 材 製 作 能 力 ( 四 ) 增 廣 科 內 學 生 學 習 廣 度 與 業 界 聯 結 脈 動 ( 五 ) 師 生 反 映 參 與 研 習 講 座 受 益 良 多 增 強 科 內 師 生 向 心 力 增 強 科 內 師 生 向 心 力

五 教 學 活 動 ( 一 )12 月 3 日 辦 理 學 生 職 場 體 驗 - 台 北 資 訊 月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高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414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優 質 化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 創 意 機 器 人 APP 程 式 設 計 業 界 講 師 群 :CAVEDU 教 育 團 隊 曾 吉 弘. 徐 智 豐. 葉 律 佐 先 生 ( 三 ) 辦 理 優 質 化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 創 意 綠 能 APP 程 式 設 計 業 界 講 師 群 :CAVEDU 教 育 團 隊 曾 吉 弘. 徐 智 豐. 葉 律 佐 先 生 ( 四 ) 辦 理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業 界 講 師 群 : 睿 揚 創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川 經 理. 張 乾 益 協 理. 資 深 工 程 師 張 育 誠 先 生. 蔡 明 智 先 生 六 校 內 外 技 能 競 賽 ( 一 )104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104-1 教 育 部 優 質 化 教 學 成 果 展 - 機 器 人 闖 關 活 動 暨 科 技 藝 競 賽 七 國 中 技 藝 班 國 中 社 團 辦 理 國 中 產 業 初 探 八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九 103-1 教 育 部 均 質 化 活 動 辦 理 十 教 育 部 計 劃 案 執 行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採 購 ( 六 ) 資 處 科 ( 一 ) 辦 理 新 竹 市 香 山 實 驗 中 學 合 計 : 二 班 電 機 電 子 群 國 中 技 藝 班 ( 二 )103-1 支 援 新 竹 縣 / 市 技 藝 班 任 課 師 資 1. 林 建 發 老 師 - 每 周 三 下 午 支 援 新 竹 縣 忠 孝 國 中 技 藝 班 任 課 老 師 2. 陳 宏 煜 老 師 - 每 周 四 下 午 支 援 新 竹 市 育 賢 國 中 技 藝 班 任 課 老 師 ( 三 ) 協 助 國 中 社 團 任 課 老 師 1. 劉 俐 珍 老 師 每 週 三 下 午 支 援 新 竹 縣 竹 北 國 中 創 意 機 器 人 社 共 10 次 20 堂 課 2. 林 建 發 老 師 每 週 四 下 午 支 援 新 竹 市 三 民 國 中 創 意 科 學 社 3. 唐 燕 玲 老 師 每 週 四 下 午 支 援 新 竹 市 培 英 國 中 創 意 科 學 社 ( 四 ) 協 助 辦 理 新 竹 縣 / 市 國 中 產 業 初 探, 合 計 辦 理 :21 場 次 (593 人 次 ) 20 1. 感 謝 老 師 協 助 相 關 指 導 與 帶 隊 參 加 學 生 研 習 2. 引 入 業 界 講 師 協 同 教 學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廣 度 與 學 生 學 習 深 度 ( 一 ) 感 謝 老 師 協 助 競 賽 指 導 ( 二 )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增 強 學 生 升 學 與 專 業 能 力 ( 一 ) 持 續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班 ( 二 ) 持 續 與 新 竹 地 區 國 中 分 享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教 室 課 前 整 理 課 後 清 潔 定 期 維 修, 規 劃 老 ( 一 ) 持 續 更 新 教 學 設 備, 以 利 師 班 級 輪 值 管 理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1. 創 意 科 技 營 - 創 意 綠 能 達 人 11 月 21 日 共 1 場 次 2. 創 意 科 技 營 - 連 結 產 業 創 意 課 程 創 意 機 器 人 11 月 21 日 共 1 場 次 ( 一 ) 教 育 部 充 實 基 礎 教 學 設 備 - 採 購 SMD 拆 焊 台 60 台 ( 二 ) 教 育 部 均 質 化 及 優 質 化 資 本 門 部 助 款 - 採 購 筆 記 型 電 腦 APP 程 式 實 驗 器 57 台 ( 三 ) 教 育 部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設 備 資 本 門 - 採 購 機 器 人 實 習 平 台 10 台 微 電 腦 輪 型 自 走 機 器 人 實 習 平 台 10 台 ( 一 ) 因 應 12 年 國 教 營 造 適 材 適 所 適 性 揚 才 的 學 習 環 境 ( 二 ) 持 續 與 新 竹 地 區 國 中 分 享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 三 ) 辦 理 創 意 科 技 營 - 連 結 產 業 創 意 課 程,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了 解 產 業 脈 動 ( 一 ) 充 實 教 學 教 學 設 備,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實 習 設 備 充 足 ( 二 ) 建 立 本 科 機 器 人 特 色 教 學 設 備, 辦 理 交 師 教 學 研 習 ( 三 ) 鼓 勵 教 師 運 用 教 學 社 群 發 展 自 編 教 材 與 發 表 ( 一 )8/27 辦 理 完 成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增 加 專 業 知 識, 持 續 辦 理 一 課 程 及 實 習 教 -SMARTAPP 學 ( 二 )9/30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 EZOAPP ( 三 )10/28 11/25 辦 理 104-1 優 質 化 B-3 教 師 研 習

二 技 能 檢 定 三 學 生 活 動 四 技 藝 競 賽 五 招 生 工 作 ( 七 ) 設 計 群 ( 四 )11/5 11/12 11/19 11/26 12/10 12/17 辦 理 104-1 優 質 化 B-2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 一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學 科 檢 定 統 計 項 目 班 級 報 考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341 38 29 乙 級 342 27 22 ( 一 )10/13 10/27 11/17 11/24 辦 理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 程 式 語 言 (241 242 班 ) ( 二 )12/3 辦 理 資 處 科 二 年 級 職 場 體 驗 ( 三 )12/3 辦 理 資 處 科 一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 一 ) 校 外 專 業 技 能 競 賽 :341 班 周 治 德 及 241 林 佩 妤 楊 右 欣 陳 宣 妤 涂 富 綺, 參 加 萬 能 科 大 2015 全 國 雲 端 APP 創 意 應 用 競 賽 分 別 獲 得 多 媒 體 設 計 第 二 名 及 網 路 創 意 行 銷 第 一 名, 指 導 老 師 梁 國 珍 詹 淑 惠 ( 二 )12/23 辦 理 校 內 技 藝 競 賽 ( 一 )11/21 辦 理 104-1 均 質 化 APP 假 日 營 隊 ( 二 ) 辦 理 均 質 化 5 所 國 中 153 人 次 ( 三 ) 辦 理 產 業 初 探 15 所 國 中,463 人 次 21 發 展 學 生 技 優 升 學, 持 續 辦 理 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多 元 學 習, 豐 富 學 生 學 習 經 驗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各 項 技 藝 競 賽 持 續 辦 理, 以 增 進 學 生 技 能 及 選 拔 培 訓 選 手 積 極 持 續 辦 理, 建 立 國 中 生 資 料 庫 ( 一 )10/19 辦 理 設 計 群 二 年 級 職 場 體 驗 計 畫 三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三 峽 老 街 一 課 程 及 實 習 教 學 ( 二 )11/24 辦 理 畢 業 專 題 第 二 次 發 表 會 活 動 ( 三 )11/19-12/03 二 年 級 基 本 設 計 作 業 展 ( 四 )12/16-12/29 辦 理 設 計 群 第 十 二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校 內 展 ( 五 )01/04-01/13 一 年 級 繪 畫 作 業 展 二 技 能 檢 定 三 學 生 活 動 四 競 賽 成 果 ( 一 ) 辦 理 作 業 展 增 強 學 生 對 專 業 課 程 認 知 與 自 我 要 求 ( 二 ) 感 謝 鍾 光 洋 老 師 張 子 謙 老 師 許 凱 婷 老 師 鄭 淑 雯 老 師 指 導 畢 業 成 果 展 ( 三 ) 多 元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設 計 素 養 ( 一 )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丙 級 印 前 製 ( 一 ) 持 續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程 乙 丙 級 檢 定 考 試 照 ( 一 )10/29 辦 理 設 計 群 迎 新 暨 Fan 祭 徵 選 多 元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設 活 動 計 素 養 ( 一 )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一 ) 感 謝 老 師 們 的 指 導 與 鼓 勵 榮 獲 : 同 學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商 業 廣 告 組 團 體 冠 軍 ( 二 ) 持 續 辦 理, 以 增 進 學 生 專 商 業 廣 告 組 第 五 名 金 手 獎 及 優 勝 業 技 能 指 導 老 師 : 鄭 淑 雯 老 師 室 內 設 計 組 全 國 第 五 名 金 手 獎 指 導 老 師 : 張 清 幀 老 師 ( 二 )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榮 獲 : 全 國 漫 畫 類 佳 作 新 竹 市 平 面 設 計 類 第 二 名 兩 項 第 三 名 兩 項 佳 作 新 竹 市 漫 畫 類 兩 項 第 一 名 三 項 第 二 名 五 項 佳 作 新 竹 市 書 法 類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新 竹 市 版 畫 類 第 三 名 三 項 佳 作 新 竹 市 西 畫 類 佳 作 指 導 老 師 : 呂 奇 品 主 任 鄭 淑 雯 老 師 ( 三 ) 參 加 新 竹 市 104 年 度 反 霸 凌 拒 絕 黑 幫 - 友 善 校 園 及 新 竹 市 缺 乏 心 理 健 康 即 為 不 健 康 海 報 設 計 徵 選 比 賽 活 動 競 賽, 榮 獲 : 新 竹 市 兩 項 第 一 名 兩 項 第 二 名 佳 作 指 導 老 師 : 呂 奇 品 主 任

五 教 育 部 均 質 化 活 動 辦 理 六 招 生 工 作 ( 八 ) 幼 保 學 程 ( 一 )11 月 21 日 辦 理 創 意 設 計 營 - 手 作 書 工 坊 ( 一 ) 持 續 與 新 竹 地 區 國 中 分 享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 二 ) 感 謝 許 凱 婷 老 師 協 助 營 隊 課 程 ( 一 ) 協 助 辦 理 國 中 職 業 試 探 與 均 質 化 課 程 積 極 持 續 辦 理, 建 立 國 中 生 資 料 庫 ( 一 ) 一 年 級 同 學 實 施 音 樂 與 舞 蹈 分 組 教 學 (ㄧ) 舞 蹈 分 組 班 級 於 校 內 變 裝 ( 二 ) 三 年 級 升 學 科 目 複 習 進 度 安 排, 依 據 進 度 進 行 複 習 ( 三 ) 辦 理 ㄧ 二 年 級 長 庚 養 生 文 化 村 臺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職 場 體 驗 活 動, 瞭 解 幼 保 相 關 職 場 現 況 遊 行 活 動 中 進 行 表 演, 音 樂 分 組 班 級 於 11 月 開 始 協 助 升 旗 演 奏, 透 過 活 動 參 與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 二 ) 三 年 級 專 業 科 目 授 課 教 一 課 程 與 設 備 師, 安 排 複 習 進 度 共 同 協 助 提 升 能 力 ( 三 ) 感 謝 古 孟 玲 老 師 古 淑 瑩 老 師 黃 靜 文 老 師 協 助 帶 隊, 增 進 師 生 與 與 職 場 互 動 機 會, 進 而 瞭 解 幼 保 相 二 實 習 與 活 動 實 務 三 檢 定 與 技 藝 競 賽 四 國 中 技 藝 班 與 招 生 五 導 師 會 議 ( 九 ) 時 尚 造 型 學 程 一 課 程 規 劃 ( 一 ) 二 年 級 同 學 進 行 實 驗 幼 兒 園 實 務 觀 察 ( 二 ) 支 援 新 竹 市 新 住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研 習 活 動 之 帶 領 與 幼 兒 照 護 工 作 (ㄧ) 辦 理 103 年 度 第 3 梯 次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保 母 術 科 檢 定, 應 檢 人 數 共 217 人 次 ( 二 )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1.361 班 許 嘉 晏 同 學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家 事 類 技 藝 競 賽 教 具 製 作 組 榮 獲 優 勝 2.261 班 共 47 位 同 學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創 意 戲 劇 比 賽 新 竹 市 初 賽 光 影 偶 組 榮 獲 特 優 手 套 偶 榮 獲 優 等 ( 一 ) 支 援 三 民 國 中 光 華 國 中 竹 光 國 中 三 校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家 政 學 群 幼 兒 保 育 領 域 課 程 ( 二 ) 協 助 辦 理 國 中 產 業 初 探 活 動 ( 三 ) 協 助 辦 理 均 質 化 假 日 營 隊 課 程 ( 一 ) 每 月 召 開 導 師 會 議, 溝 通 幼 保 學 程 教 學 管 理 各 項 改 進 方 案 22 關 產 業 需 求 ( 一 ) 學 生 於 實 務 觀 察 中 與 幼 兒 互 動 良 好, 但 在 主 動 性 與 應 對 間 的 職 場 基 本 需 求 上 可 再 努 力 ( 二 ) 感 謝 古 孟 玲 老 師 協 助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與 照 護 活 動 (ㄧ) 感 謝 古 孟 玲 老 師 古 淑 瑩 老 師 黃 靜 文 協 助 檢 定 相 關 事 宜 ( 二 )1. 感 謝 古 孟 玲 老 師 的 指 導, 給 予 學 生 展 現 技 術, 落 實 所 學 的 機 會 2. 感 謝 黃 靜 文 老 師 古 孟 玲 老 師 專 業 指 導, 寒 假 期 間 進 行 劇 本 改 寫 與 加 強 操 偶 及 聲 情 練 習, 為 全 國 賽 進 行 準 備 (ㄧ) 感 謝 外 聘 劉 玉 美 老 師 古 淑 瑩 老 師 協 助 擔 任 導 師 及 授 課 ( 二 ) 感 謝 各 專 業 老 師 協 助 ( 三 ) 感 謝 古 孟 玲 老 師 黃 靜 文 老 師 協 助 課 程 授 課 增 強 學 程 內 師 生 向 心 力 ( 一 ) 一 年 級 輔 導 考 取 丙 級 證 照 ( 二 )1. 二 年 級 課 程 加 強 四 技 二 專 學 科 考 科 2. 訓 練 技 藝, 培 養 選 手 ( 三 )1. 三 年 級 課 程 著 重 升 學 輔 導 模 擬 考 2. 專 業 課 程 作 品 整 理 與 呈 現 二 教 學 實 務 三 技 藝 競 賽 ( 一 )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科 目 學 術 科 能 力, 配 合 檢 定 證 照 取 得 ( 二 ) 增 加 藝 術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氣 質 涵 養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美 容 美 髮 丙 級 女 裝 丙 檢 證 照,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在 學 科 ( 升 學 ) 及 術 科 ( 專 業 ) 的 能 力 多 元 性 之 美 學 涵 養 ( 一 ) 由 全 體 專 業 老 師 共 同 指 導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持 續 參 與 各 項 國 際 及 全 國 性 大

四 教 師 研 習 與 校 外 大 型 專 業 比 賽, 開 拓 視 野 技 藝 交 流 ( 二 )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家 事 類 技 藝 競 賽 榮 獲 第 十 名 金 手 獎 ( 三 )2015 台 北 美 甲 美 容 博 覽 會 國 際 菁 英 賽 榮 獲 面 具 藝 術 彩 繪 第 一 至 第 五 名 3 名 優 選, 指 甲 混 合 靜 態 第 五 名 1 名 優 選, 時 尚 新 娘 彩 妝 第 一 二 四 名 7 名 技 術 好 手 ( 一 ) 舉 辦 教 師 研 習, 延 聘 專 業 老 師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 優 質 化 業 師 講 座 及 研 習 - 袋 包 設 計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 包 頭 設 計 ( 二 )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教 育 部 技 職 教 育 研 習 ( 三 )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業 界 舉 辦 之 專 業 課 程 ( 一 )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常 規 五 學 生 管 理 ( 二 ) 嚴 格 要 求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行 為 及 態 度 ( 三 ) 要 求 服 務 精 神, 學 習 熱 忱 六 實 習 教 室 管 理 ( 一 ) 執 行 實 習 教 室 使 用 規 章 與 辦 法, 加 強 實 習 七 校 外 教 學 八 實 習 活 動 ( 十 )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一 教 學 活 動 教 室 管 理 ( 一 ) 依 據 教 學 需 求, 舉 辦 校 外 參 觀 ( 萬 能 科 大 畢 展 觀 摩 弘 光 科 大 畢 展 觀 摩 ) ( 一 ) 支 援 學 務 處 變 妝 遊 行 主 持 人 造 型 ( 二 ) 野 火 娛 樂 製 作 公 司 - 美 少 女 圖 鑑 節 目 拍 攝 23 型 競 賽 日 後 將 持 續 辦 理, 以 利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工 作 態 度 與 服 務 熱 誠 落 實 專 業 教 室 管 理 規 則 持 續 留 意 各 大 項 大 型 競 賽, 增 廣 學 生 見 聞, 多 與 業 界 互 動, 並 提 高 學 生 美 學 涵 養 增 加 學 生 實 際 操 作 的 能 力 及 增 加 新 聞 曝 光 機 率 ( 一 ) 辦 理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二 年 級 義 大 天 悅 飯 店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 二 ) 辦 理 觀 光 學 程 一 年 級 觀 光 工 廠 校 外 參 訪 : 郭 源 益 觀 光 工 廠 可 口 可 樂 與 新 太 源 藝 術 工 坊 ( 三 ) 前 往 日 本 九 州 進 行 技 能 實 習 國 際 教 育 海 外 實 習 活 動 : 福 岡 拉 麵 產 業 參 訪 糖 果 製 造 日 本 茶 道 體 驗 博 多 傳 統 人 形 產 業 麻 生 學 園 ( 四 ) 邀 請 東 方 文 華 飯 店 中 餐 廳 主 廚 - 傅 治 平 師 傅 進 行 產 品 販 售 製 作 課 程 ( 五 )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特 色 課 程 特 色 計 劃, 辦 理 產 業 參 訪 : 新 華 米 粉 廠 與 進 益 貢 丸 ( 六 ) 辦 理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計 畫, 遴 聘 福 嶸 餐 飲 事 業 公 司 - 全 家 福 客 家 菜 館 蔡 忠 煥 師 傅 到 校 授 課 ( 七 ) 辦 理 產 業 鏈 結 實 作 精 進 計 劃, 辦 理 專 家 講 座, 邀 請 專 任 領 隊 孫 明 瑩 小 姐 到 校 演 講 二 技 能 教 育 及 檢 定 三 校 外 競 賽 四 校 內 活 動 ( 一 ) 輔 導 餐 飲 學 程 三 年 級 參 加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檢 定 ( 二 ) 辦 理 104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蛋 糕 中 餐 烹 調 與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共 計 3 梯 次 檢 定 ( 一 ) 參 加 竹 東 客 家 湯 圓 節 競 賽 榮 獲 佳 作 ( 二 ) 參 加 全 國 技 藝 競 賽 商 業 類 烘 焙 組 榮 獲 優 勝 ( 一 ) 舉 辦 耶 誕 節 套 餐 販 賣 活 動 ( 二 ) 二 年 級 烘 焙 課 程 產 品 販 賣 活 動 ( 三 ) 三 年 級 西 餐 課 程 產 品 販 賣 活 動 ( 四 ) 舉 辦 校 內 中 餐 技 藝 競 賽 ( 五 ) 協 助 竹 東 國 中 接 待 韓 國 延 盛 中 學 餐 會 製 作 豐 富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之 結 合,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未 來 將 持 續 辦 理 提 升 學 生 證 照 及 格 率,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相 關 檢 定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賽, 並 感 謝 老 師 們 的 指 導 感 謝 相 關 授 課 老 師 們 的 指 導, 給 予 學 生 展 現 技 術 落 實 所 學 的 機 會

五 招 生 活 動 六 輔 導 處 工 作 報 告 ( 一 ) 輔 導 組 與 餐 會 服 務 ( 六 ) 關 西 國 中 校 慶 六 十 周 年 茶 會 服 務 ( 一 ) 支 援 內 湖 建 功 國 中 餐 旅 職 群 教 學 課 程 協 助 鄰 近 國 中 辦 理 升 學 課 程, ( 二 ) 配 合 任 教 各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課 程 共 約 26 建 立 彼 此 良 好 關 係 班 ( 三 ) 提 供 各 國 中 帶 隊 老 師 之 茶 點 服 務 共 約 243 人 一 個 案 輔 導 ( 一 ) 日 校 高 中 職 : 共 計 輔 導 564 人 次 ( 二 ) 全 中 部 : 國 中 本 學 期 約 談 共 計 14 人 次 ( 三 ) 進 修 學 校 約 75 人 次 ( 四 ) 轉 介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中 心 或 精 神 科 人 次 共 計 4 人 個 案 輔 導 學 生 問 題 以 兩 性 問 題 生 涯 規 劃 人 際 關 係 和 自 我 傷 害 居 多 應 加 強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及 生 命 教 育 之 實 施 記 過 學 生 輔 導 比 例 最 多, 約 佔 六 成 二 團 體 輔 導 本 學 期 因 申 請 認 輔 小 團 體 補 助 款, 擬 於 下 學 期 三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四 生 命 教 育 五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六 親 職 教 育 七 銷 過 輔 導 實 施 十 次 ( 一 )10/2 舉 辦 國 中 性 別 平 等 講 座 男 生 女 生 配 ( 二 )10/18 舉 辦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別 平 等 影 展, 觀 賞 我 的 希 臘 婚 禮 ( 三 )11/11 舉 辦 高 中 職 學 生 尊 重 多 元 性 別 講 座 ( 一 )12/11 舉 辦 高 一 生 命 教 育 演 講 活 動, 邀 請 沈 芯 菱 蒞 校 分 享 演 講 看 見 生 命 的 光 ( 二 )12/16 12/18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兩 場 ( 三 ) 與 華 山 基 金 會 合 作 辦 理 街 頭 募 發 票 四 場, 共 計 58 名 學 生 參 與 ( 四 ) 與 人 安 基 金 會 合 作 為 幫 助 單 親 媽 媽 培 力 自 助 計 畫, 邀 請 師 生 協 助 訂 購 烤 地 瓜 每 份 100 元, 全 校 師 生 共 訂 購 501 份 ( 一 )104/12/10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正 常 化 訪 視 ( 二 )104/10/3 全 中 部 家 長 活 動 日 ( 三 )104/10/3 技 職 教 育 8 年 級 家 長 宣 導 一 場 次 ( 四 )104/10/3 適 性 輔 導 宣 導 9 年 級 家 長 宣 導 一 場 次 ( 五 )104/10/9 國 中 生 涯 記 錄 手 冊 教 師 宣 導 一 場 次 ( 六 )104/10/28 召 開 生 涯 發 展 委 員 會 ( 七 ) 辦 理 8 9 年 級 職 業 試 探 共 計 六 場 次 ( 八 )104/11/12 八 年 級 生 涯 體 驗 營 - 明 新 科 大 ( 九 )104/11/11 市 府 生 涯 教 育 訪 視 ( 十 )8 9 年 級 職 業 試 探 共 五 場 次, 分 別 至 不 同 類 群 實 作 ( 十 一 )104/11/15 17 辦 理 9 年 級 至 賈 桃 樂 職 業 體 驗 館 參 觀 體 驗 ( 一 )10/3( 六 ) 舉 辦 日 校 家 長 活 動 日, 日 校 共 計 有 1423 位 學 生 家 長 參 加 ; 進 校 於 10/2 晚 辦 理 共 251 位 家 長, 合 計 1674 位 家 長 熱 情 參 與 ( 二 ) 進 校 共 辦 理 6 場 次 親 職 座 談, 計 有 75 位 學 生 家 長 參 加 活 動 24 擬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性 別 意 識, 以 促 進 行 別 別 平 等 之 校 園 環 境 ( 一 ) 邀 請 生 命 教 育 傑 出 人 士 至 校, 令 學 生 印 象 深 刻, 擬 持 續 邀 請 相 關 團 體 到 校 表 演, 讓 本 校 學 生 了 解 施 比 受 更 有 福 的 概 念 ( 二 ) 持 續 推 動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讓 學 生 以 實 際 行 動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學 習 感 恩 惜 福 與 回 饋 並 且 累 積 自 己 服 務 時 數 與 經 驗 ( 一 ) 增 進 學 生 生 涯 發 展 的 多 元 理 念 ( 二 ) 各 科 能 將 生 涯 發 展 的 概 念 融 入 教 學 中 ( 一 ) 加 強 親 職 教 育 專 線 使 用 宣 導, 提 高 使 用 率 ( 二 ) 下 學 期 擬 針 對 行 為 偏 差 學 生 加 強 親 職 座 談 9 月 銷 過 人 次 53 人,10 月 銷 過 人 次 45 人,11 銷 過 管 道 多 元, 謝 謝 老 師 們 的

九 社 區 服 務 月 銷 過 人 次 62 人,12 月 銷 過 人 次 89 人 協 助! 與 華 山 基 金 會 及 社 區 愛 心 媽 媽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推 動 學 生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除 可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增 進 其 個 人 學 習 檔 案 的 內 涵, 更 能 於 服 務 過 程 中 增 進 自 我 效 經 統 計 本 學 期 共 有 30 名 學 生 被 列 入 高 關 懷 學 十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生 示 警 名 單, 已 分 別 通 知 導 師 留 意 十 一 教 師 研 習 12/1 辦 理 全 校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藝 術 治 療 的 運 用 於 青 少 年 輔 導 一 場 次 25 能 感 本 校 學 生 多 元 化, 故 偏 差 行 為 嚴 重, 為 執 行 勤 管 嚴 教 之 目 標, 本 校 訂 出 多 樣 性 的 銷 過 方 式,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改 過 遷 善 擬 繼 續 規 劃 可 以 增 進 教 師 知 能 的 相 關 研 習, 以 激 發 教 師 輔 導 熱 忱 ( 一 ) 由 導 師 提 報 申 請, 共 計 有 37 位 弱 勢 學 生 集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的 愛 心, 給 予 定 期 領 取 愛 心 餐 券, 進 修 學 校 有 2 位 需 要 關 懷 的 弱 勢 學 生 愛 心 餐 學 生 領 取 愛 心 晚 餐 餐 券 本 學 期 共 發 券, 讓 孩 子 得 以 安 心 求 學 持 十 二 弱 勢 學 生 關 懷 出 875 張 餐 卷 續 給 予 這 些 孩 子 教 育 與 關 懷, ( 二 ) 有 7 位 單 親 弱 勢 學 生 於 每 週 一 中 午 與 七 讓 他 們 學 習 感 恩 惜 福 位 愛 心 媽 媽 共 進 愛 心 便 當 ( 二 ) 資 料 組 ( 一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升 學 進 路 統 計 本 校 高 三 全 體 師 生 努 力 全 校 升 一 學 生 進 路 分 析 ( 二 ) 統 整 3 年 來 本 校 學 生 升 學 總 概 況 學 率 高 達 87.5%, 將 持 續 努 力 及 統 計 鼓 勵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二 升 學 宣 導 三 生 涯 輔 導 講 座 四 編 輯 技 專 升 學 輔 導 手 冊 五 學 生 輔 導 基 本 資 料 更 新 重 整 六 相 關 圖 書 影 片 期 刊 借 閱 配 合 10/3 親 職 教 育 家 長 活 動 日 辦 理 技 專 院 校 升 學 管 道 家 長 宣 導 說 明 會 1 場 次, 共 計 有 59 位 家 長 參 加 3 月 27 日 邀 請 玄 奘 大 學 林 博 文 副 校 長 演 講 精 采 的 大 學 生 活 ( 一 ) 規 劃 編 印 104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寶 典 手 冊, 內 容 : 1. 技 專 院 校 入 學 管 道 2. 備 審 資 料 準 備 讀 書 復 習 重 點 3. 技 專 院 校 日 夜 校 各 系 所 分 數 落 點 每 位 高 三 學 生 均 能 夠 使 用 線 上 落 點 分 析 系 統 ( 二 ) 已 針 對 全 體 高 三 學 生 進 行 升 學 宣 導 及 購 買 意 願 調 查, 約 計 有 820 名 學 生 登 記 購 買 ( 一 ) 二 三 年 級, 轉 入 學 生 依 新 編 班 重 填 輔 導 基 本 資 料 ( 二 ) 高 一 新 生 運 用 生 涯 規 畫 課 完 成 新 生 輔 導 資 料 輸 入 校 務 系 統 高 二 及 高 三 則 訓 練 各 班 輔 導 股 長 指 導 同 學 完 成 上 網 登 錄 作 業 ( 三 ) 國 一 新 生 建 立 輔 導 記 錄 AB 表 ( 一 ) 相 關 輔 導 期 刊 雜 誌 借 閱 ( 二 ) 提 供 輔 導 等 書 籍 借 閱 供 師 生 參 考 七 測 驗 解 釋 登 錄 ( 一 ) 國 高 中 學 生 各 項 施 測 結 果 登 錄 於 輔 導 資 料 中 ( 二 ) 高 一 於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實 施 賴 氏 人 格 測 ( 一 ) 約 60 人 參 加, 家 長 認 同 學 校 的 教 學 目 標 ( 二 )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可 針 對 自 己 的 能 力 或 需 求 選 擇 不 同 升 學 管 道 日 高 職 三 學 生 參 加, 並 於 會 後 熱 烈 與 林 博 文 副 校 長 及 優 秀 學 長 合 影 ( 一 ) 學 生 了 解 多 元 入 學 升 學 管 道 ( 二 ) 了 解 各 校 系 錄 取 最 低 總 分, 及 早 確 認 努 力 目 標 ( 三 ) 每 位 高 三 學 生 與 家 長 可 以 透 過 落 點 分 析 系 統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成 績 落 點 的 學 校 ( 四 ) 去 年 度 編 印 之 手 冊 受 到 學 生 及 家 長 的 肯 定, 故 今 年 度 援 例 實 施 ( 五 ) 部 分 班 級 輔 導 股 長 未 落 實 宣 導, 已 另 由 資 料 組 進 班 說 明, 藉 此 手 冊 之 購 買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意 願 各 班 輔 導 股 長 配 合 度 良 好 配 合 本 學 期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實 施, 供 借 閱 相 關 書 籍 及 影 片 ( 一 ) 施 測 結 果 登 錄 於 學 生 輔 導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方 便 資 料 查 詢

八 升 學 資 訊 提 供 九 學 習 檔 案 十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十 一 優 質 化 計 畫 驗, 並 且 將 結 果 登 錄 於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 二 )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中, 有 高 危 險 傾 向 者, 將 進 行 初 步 晤 談 ( 三 ) 針 對 大 學 學 系 探 索 施 測 報 告, 於 學 測 結 束 後 召 開 高 三 學 術 學 程 導 師 及 學 生 說 明 會 ( 一 ) 提 供 大 學 學 測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大 學 指 考 最 新 資 訊 ( 二 ) 提 供 備 審 資 料 範 本, 學 生 可 提 早 準 備 ( 三 ) 各 技 專 大 學 院 校 提 供 簡 介 置 於 處 室 資 料 櫃 ( 四 ) 公 告 各 大 學 寒 假 辦 理 營 隊 活 動 於 本 校 網 站 ( 五 ) 提 供 升 學 資 訊 書 籍 之 訂 購 服 務 ( 六 ) 協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有 小 型 說 明 會, 集 合 有 意 願 報 考 的 學 生 參 加 本 學 期 計 有 台 中 科 大 產 學 專 班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原 住 民 專 班 進 行 宣 導, 每 場 次 約 有 20~30 名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 七 ) 辦 理 育 達 科 大 系 群 體 驗 及 參 訪 活 動 一 場 次, 計 有 150 名 學 生 參 加 一 年 級 生 涯 規 劃 課 實 施 學 習 檔 案 之 製 作, 本 學 期 完 成 封 面 書 背 履 歷 表 校 園 生 活 剪 影 等 製 作, 全 體 高 一 學 生 開 始 累 積 其 學 習 歷 程 資 料 ( 一 )9/23 召 開 特 推 會, 討 論 10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新 鑑 定 名 單 無 法 自 行 上 下 學 交 通 補 助 申 請 名 單 學 生 寄 讀 綜 職 科 案 放 棄 特 殊 生 身 分 等 相 關 議 案 ( 二 )10/1-2 舉 辦 本 校 新 生 轉 銜 會 議, 共 計 18 位 國 中 特 教 老 師 到 校 與 高 一 導 師 進 行 轉 銜 會 議 ( 三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殊 需 求 課 程 - 學 習 策 略 與 社 交 技 巧 兩 門 課 程, 邀 請 竹 教 大 特 教 系 學 生 到 校 為 42 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進 行 課 程 ( 四 ) 辦 理 成 長 營 活 動, 共 計 40 位 輔 導 義 工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組 成 小 團 體, 一 起 學 習 社 會 技 巧 DIY 課 程 並 於 10/30 至 四 方 牧 場 進 行 實 作 參 訪 活 動 ( 八 )12/10 辦 理 高 三 特 殊 生 升 學 管 道 學 生 暨 家 長 說 明 會, 共 計 53 位 家 長 及 學 生 參 加, 會 後 協 助 7 位 同 學 完 成 報 名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考 試 ( 九 ) 辦 理 13 場 個 案 會 議, 邀 請 特 教 專 家 導 師 班 級 任 課 老 師 及 家 長 一 起 討 論 學 生 個 案 問 題 ( 十 ) 辦 理 2 場 次 特 教 研 習 :8/27 竹 中 李 式 群 老 師 主 講 新 版 IEP 撰 寫 12/30 竹 工 王 若 權 組 長 主 講 期 末 IEP 檢 討 暨 期 初 IEP ( 一 ) 組 成 跨 領 域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並 且 於 11/11 進 行 社 群 會 議 ( 二 ) 11/16 辦 理 輔 導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玄 奘 大 學 王 敏 菱 到 校 主 講 焦 點 團 體 ( 三 ) 11/22 辦 理 社 群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講 師 到 校 帶 領 體 驗 課 程, 以 激 發 教 師 們 課 程 創 意 靈 感 ( 四 ) 辦 理 4 場 次 溫 馨 關 懷 營 授 課 老 師 焦 點 團 26 ( 一 ) 教 育 部 所 發 大 學 宣 導 手 冊 於 高 三 發 放 ( 二 ) 學 生 主 動 詢 問 各 校 概 況 經 由 溝 通 對 所 選 校 系 明 確 認 識 ( 三 ) 各 技 專 大 學 招 生 海 報 張 貼 簡 介 學 生 自 由 取 閱 ( 四 ) 將 最 新 營 隊 訊 息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佈, 並 於 輔 導 股 長 會 議 公 告,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 五 ) 升 學 資 訊 書 籍 由 輔 導 股 長 回 班 級 統 計, 由 學 生 自 由 購 買 ( 一 ) 擬 於 下 學 期 進 行 二 三 年 級 學 習 檔 案 作 業 抽 查, 持 續 學 習 歷 程 資 料 之 累 積 ( 一 ) 依 規 定 完 成 新 生 轉 銜 會 議, 透 過 國 高 中 老 師 之 雙 向 溝 通, 以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應 高 中 生 活 ( 二 )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進 行 特 殊 需 求 課 程, 深 獲 學 生 好 評 ( 三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若 有 國 英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需 求, 則 請 教 學 組 協 助 辦 理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深 獲 學 生 好 評 ( 四 ) 以 同 儕 團 體 輔 導 方 式 與 系 列 課 程 之 規 劃, 進 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會 技 巧 訓 練, 以 協 助 其 適 應 高 中 生 活 ( 五 ) 提 供 高 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與 家 長 各 項 升 學 輔 導, 並 協 助 完 成 團 體 報 名 事 宜 ( 六 ) 引 進 校 外 專 家 一 起 研 討 學 生 個 案 狀 況 和 家 長 一 起 討 論 學 生 狀 況, 深 獲 認 同 透 過 教 師 社 群 一 起 研 發 出 學 生 本 位 之 創 意 教 案, 期 望 高 關 懷 學 生 透 過 新 教 案 活 動, 可 以 翻 轉 生 命 改 變 行 為

體 ( 五 ) 辦 理 4 場 次 溫 馨 關 懷 營 學 生 焦 點 團 體 ( 三 ) 綜 合 職 能 科 一 教 學 活 動 ( 一 ) 本 學 期 專 業 課 程 為 美 容 類 餐 飲 類 與 汽 車 美 容 ( 二 ) 綜 職 科 共 有 三 個 年 級, 故 依 學 生 之 能 力 進 行 分 組 教 學 以 及 合 作 教 學 活 動, 成 效 卓 著 ( 三 ) 辦 理 兩 場 次 辦 理 職 業 參 訪 -10/30 四 方 牧 場 參 訪 及 12/1 至 新 竹 環 保 局 參 觀 活 動 ( 四 ) 參 與 本 校 各 項 活 動 如 高 一 隔 宿 露 營 高 二 打 靶 十 八 尖 山 路 跑 以 及 變 裝 遊 行 活 動 ( 五 )12/4 辦 理 特 教 班 性 別 講 座, 邀 請 以 撒 兒 童 二 特 教 週 活 動 三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四 特 殊 生 個 案 研 討 會 議 五 國 中 特 教 班 參 訪 活 動 七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 一 ) 讀 者 服 務 組 27 ( 一 )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良 好 且 配 合 度 佳 ( 二 ) 學 習 社 會 適 應 及 食 物 製 備 流 程 以 融 入 社 會 生 活 ( 三 ) 校 外 職 業 參 訪 活 動 由 兩 位 導 師 與 輔 導 教 官 陪 同 之 下, 帶 著 學 生 與 家 長 進 行 職 業 參 訪, 讓 學 生 了 解 職 場 實 況 中 心 兩 位 治 療 師 針 對 本 校 男 女 特 教 生 進 行 ( 四 ) 綜 職 科 師 生 積 極 參 與 校 相 關 行 別 教 育 及 自 我 保 護 學 習 內 各 項 活 動, 融 入 校 園 生 活 ( 一 )12 月 份 本 校 特 教 宣 導 活 動 ( 二 )12/24 辦 理 特 教 宣 導 演 講, 邀 請 以 撒 兒 童 中 心 職 能 治 療 師 徐 在 偉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全 校 輔 導 股 長 參 加 本 研 習 活 動 ( 三 )12/5-13 進 行 下 午 茶 餐 點 義 賣 活 動, 共 計 有 48 位 教 師 訂 餐 ( 一 )9/22 辦 理 特 教 班 任 課 老 師 會 議, 讓 全 體 任 課 老 師 明 瞭 每 個 特 殊 生 的 狀 況, 以 利 完 成 學 生 之 IEP ( 二 )9/22 下 午 辦 理 高 一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暨 IEP 會 議, 共 計 9 位 家 長 出 席 會 議 ( 三 )1/14 召 開 本 學 期 末 暨 104-2 下 學 期 IEP 會 議 辦 理 3 場 次 綜 職 科 個 案 研 討 會 議, 邀 請 竹 工 王 若 權 組 長 家 長 國 中 特 教 老 師 蒞 校 討 論 學 生 個 案, 共 同 擬 定 特 教 生 之 行 為 介 入 方 案 ( 一 )11/25 11/27 新 竹 市 國 中 特 教 班 共 計 10 個 學 校 150 位 師 生 12/11 新 竹 縣 9 個 學 校 100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觀 本 校 綜 職 科 ( 二 ) 本 校 安 排 專 業 實 習 工 廠 參 觀 - 餐 飲 教 室 美 容 教 室 汽 車 工 廠 以 及 飲 料 調 製 及 摺 紙 實 作 活 動 ( 一 ) 透 過 特 教 週 活 動 讓 全 校 師 生 更 能 了 解 接 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二 ) 邀 請 全 體 輔 導 股 長 參 加 特 教 研 習, 以 落 實 本 校 融 合 教 育, 促 進 全 校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瞭 解 及 接 納 ( 三 ) 透 過 義 賣 活 動 讓 綜 職 科 學 生 學 習 製 作 餐 點 送 餐 服 務 等 相 關 技 能 家 長 及 任 課 老 師 參 與 度 高, 學 生 在 學 習 態 度 上 改 善 許 多 引 進 校 外 專 家 一 起 研 討 學 生 個 案 狀 況 和 家 長 一 起 討 論 學 生 狀 況, 深 獲 認 同 透 過 參 觀 及 實 作 活 動, 讓 新 竹 縣 特 教 班 師 生 印 象 深 刻, 多 位 老 師 決 定 將 孩 子 送 進 本 校 綜 職 科 就 讀 一 暑 假 閱 讀 心 得 寫 高 中 部 : 第 一 名 (12 仁 ) 蘇 育 嫻 第 二 名 ( 綜 361) 作 比 賽 劉 育 瑄 第 三 名 ( 汽 212) 饒 瑞 筑 國 中 部 : 第 一 名 (9 仁 ) 張 瑀 軒 二 全 國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 一 )9/30 辦 理 小 論 文 寫 作 指 導 研 討 會 ( 二 ) 本 學 期 全 國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本 校 榮 獲 : 特 優 1 名 優 等 2 名 甲 等 8 名, 共 計 11 篇 得 獎 感 謝 國 文 科 張 淑 芬 老 師 及 康 育 英 老 師 熱 心 擔 任 評 審 工 作 ( 一 ) 感 謝 古 淑 瑩 老 師 主 講 及 熱 心 分 享 ( 二 ) 投 稿 篇 數 : 學 術 學 程 4 篇 資 處 科 10 篇 資 訊 科 1 篇 應 外 學 程 2 篇, 共 17 篇

( 一 ) 新 竹 市 初 賽 ( 三 ) 感 謝 呂 奇 品 主 任 鄭 淑 雯 第 一 名 -351 陳 儷 心 351 陳 隆 昌 251 陳 玲 老 師 魯 燕 芳 老 師 熱 心 指 三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第 二 名 -251 洪 茉 莉 251 甘 庭 濡 351 徐 寬 晴 導 賽 暨 新 竹 市 初 351 楊 家 瑜 352 黃 晴 玟 12 禮 萬 婷 雅 賽 第 三 名 -351 劉 品 瑄 352 蘇 欣 怡 251 王 妙 華 佳 作 - 林 則 佑 等, 共 16 位 ( 二 ) 全 國 比 賽 四 圖 書 館 週 系 列 活 動 五 愛 閱 護 照 六 圖 書 借 閱 七 圖 書 採 購 八 主 題 櫥 窗 展 九 主 題 藝 文 競 賽 十 藝 文 活 動 十 一 國 際 教 育 ( 二 ) 資 訊 媒 體 組 漫 畫 類 - 佳 作 -351 徐 寬 晴 ( 一 ) 優 良 圖 書 展 :10/26-10/30 ( 二 ) 班 級 讀 書 會 :10/16 ( 三 ) 主 題 演 講 :12/16( 武 打 動 作 進 化 論 - 從 刺 客 聶 隱 娘 輕 鬆 看 懂 藝 術 電 影 ) ( 一 ) 實 施 對 象 : 一 二 年 級 全 體 學 生 ( 二 ) 查 核 時 間 :10/23 12/10 ( 一 ) 本 學 期 (8/1~12/29) 統 計, 圖 書 借 閱 人 次 : 8,943 人 次 借 閱 冊 數 :15,495 冊 ( 二 ) 書 籍 借 閱 排 行 榜 前 十 名 : 12 義 徐 唯 耕 11 義 黃 庭 超 8 仁 范 振 昱 11 義 黃 振 倫 11 義 盧 宗 賢 11 禮 林 軒 弘 11 禮 李 秉 哲 11 禮 林 俊 偉 電 131 蔡 承 洋 8 義 吳 思 萱 ( 一 ) 本 學 期 共 進 行 五 次 圖 書 採 購 作 業 ( 二 ) 目 前 館 藏 如 下 : 1. 圖 書 :65,970 冊 2. 影 視 :12,489 片 3. 期 刊 :74 種 4. 報 紙 :5 種 5. 班 級 書 箱 :74 箱 6. 班 級 共 讀 書 箱 :22 箱 小 丸 子 老 師 收 藏 展 ( 一 ) 徵 文 比 賽 得 獎 名 單 : 高 中 部 : 第 一 名 10 仁 侯 華 玥 第 二 名 362 劉 育 瑄 佳 作 153 李 秀 娟 國 中 部 : 第 一 名 9 仁 張 瑀 軒 佳 作 9 仁 高 紫 婕 ( 二 ) 電 影 海 報 設 計 比 賽 得 獎 名 單 : 高 中 部 : 第 一 名 252 楊 文 葶 292 范 朝 仁 第 二 名 252 李 偉 漢 271 官 如 芬 第 三 名 252 陳 冠 宇 11 禮 范 念 芹 國 中 部 : 第 一 名 8 義 戴 毓 凌 ( 一 ) 青 春 彩 繪 鞋 展 :9/11~9/30 ( 二 ) 色 舞 詩 情 展 :9/11~9/30 ( 三 ) 校 園 音 樂 會 :11/4 吉 他 二 重 奏 ( 一 ) 日 本 電 子 專 門 學 校 動 漫 講 座 :8/4 ( 二 ) 觀 餐 學 程 日 本 海 外 技 能 實 習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104 年 11/29~12/5 ( 三 )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講 座 :12/11 ( 四 ) 寒 假 英 國 中 學 文 化 交 流 營 :105 年 1/22 ~2/1 28 班 級 讀 書 會 記 錄 仍 有 部 分 班 級 未 能 完 成 繳 交, 建 請 導 師 督 促 班 級 圖 書 股 長 學 習 盡 責 愛 閱 護 照 仍 有 少 部 分 學 生 未 能 完 成 撰 寫, 請 導 師 惠 予 協 助 學 生 持 續 推 動 校 園 良 好 閱 讀 風 氣 請 各 領 域 召 集 人 惠 予 協 助 於 教 研 會 中 討 論 及 推 薦 書 單 感 謝 蔡 敏 老 師 熱 心 提 供 收 藏 展 出 ( 一 ) 感 謝 國 文 科 黃 淑 芬 老 師 及 徐 雅 文 老 師 熱 心 擔 任 評 審 工 作 ( 二 ) 感 謝 美 術 科 藍 慧 禎 主 任 及 魯 燕 芳 老 師 熱 心 擔 任 評 審 工 作 感 謝 藍 慧 禎 主 任 熱 心 指 導 感 謝 沈 淑 婷 主 任 吳 雪 娥 老 師 熱 心 推 動 ( 一 ) 四 維 樓 班 級 電 腦 網 路 不 通 ; 學 務 處 及 教 務 ( 一 ) 請 加 強 宣 導 勿 自 行 安 裝 處 教 研 會 用 電 腦 網 路 不 通 ; 經 查 兩 起 事 件 無 線 (WiFi) 基 地 台 以 免 一 校 園 網 路 均 為 有 人 自 行 安 裝 無 線 (WiFi) 基 地 台, 影 響 學 校 網 路 導 致 電 腦 無 法 正 常 取 得 IP 位 址 所 致 二 全 球 資 訊 網 ( 一 ) 更 新 國 中 部 及 招 生 資 訊 網 的 招 生 資 訊 ( 一 ) 各 單 位 若 有 資 料 異 動 請

三 行 政 電 腦 四 教 學 電 腦 六 行 政 支 援 五 協 辦 活 動 六 技 檢 學 科 試 場 八 總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 二 ) 在 首 頁 中 增 加 網 路 新 聞, 並 依 公 關 組 通 知 新 增 網 路 上 有 關 本 校 的 新 聞 訊 息 ( 三 ) 協 助 人 事 室 人 事 管 理 系 統 主 機 採 購 及 安 裝 ( 一 )11/18 配 合 教 育 部 公 文 收 發 系 統 更 新, 協 助 文 書 組 安 裝 更 新 系 統 ( 二 ) 在 新 大 樓 1F 電 梯 旁 電 視 播 放 本 校 相 關 新 聞 影 片, 依 公 關 組 通 知 新 增 網 路 上 有 關 本 校 的 新 聞 影 片 ( 一 )32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之 更 新 驗 收 已 完 成, 下 學 期 將 排 課 啟 用 ( 二 )38 電 腦 教 室 因 電 力 配 置 問 題, 導 玫 電 腦 桌 有 漏 電 情 形, 已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重 新 配 線 改 善 問 題 ( 一 )09/16 體 育 組 啦 啦 隊 記 者 會, 支 援 拍 照 ( 二 )09/21 學 務 處 防 震 防 災 演 練, 活 動 錄 影 剪 輯 ( 三 )10/06 教 務 處 教 學 社 群 暨 國 文 科 電 子 書 上 架 研 習 ( 四 )10/30 學 務 處 十 八 尖 山 公 益 路 跑 活 動 錄 影 及 照 相 ( 五 )11/13 校 慶 活 動 園 遊 會 跳 蚤 市 場 照 相 及 錄 影 ( 六 )12/16 實 習 處 設 計 群 校 內 畢 業 展 開 幕 錄 影 ( 七 )12/25 變 裝 遊 行 活 動 錄 影 及 照 相 ( 八 )12/30 應 用 外 語 學 程 英 日 語 歌 唱 比 賽 錄 影 ( 九 )105/1/6 圖 書 館 及 時 尚 造 型 學 程 與 日 本 好 萊 塢 美 容 專 門 學 校 請 託 本 校 協 助 錄 製 教 學 示 範 影 片, 協 助 錄 影 ( 十 )105/01/08 學 務 處 光 復 好 聲 音 校 園 風 雲 大 賽 錄 影 ( 一 )10/31 協 助 教 務 處 辦 理 校 外 單 字 力 大 賽 北 區 賽 ( 二 )11/5,11/11 配 合 實 習 處 辦 理 校 內 PVQC 競 賽 ( 三 )11/06 配 合 實 習 處 辦 理 校 內 PVQC 教 師 研 習 ( 四 )12/7~10 12/14~17,105/1/10 支 援 教 務 處 辦 理 校 內 電 腦 技 能 檢 定, 項 目 包 括 - 中 文 輸 入 英 文 輸 入 日 文 輸 入 Word Excel ( 一 ) 配 合 實 習 處 辦 理 勞 委 會 技 能 檢 定 丙 級 學 科 考 試 11/16,11/20,12/04 隨 時 提 供 資 料 以 便 即 時 更 新 網 站 內 容 ( 二 ) 資 料 可 透 過 NT 網 路 硬 碟 系 統 提 供, 文 件 檔 案 及 相 片 原 始 檔 案, 並 依 項 目 或 活 動 名 稱 日 期 分 別 置 放 資 夾, 壓 縮 ZIP 檔 案 ( 一 ) 教 育 部 更 新 後 系 統 需 求 為 WINDOWS 7 以 上 之 系 統, 校 內 目 前 為 WINDWOS 2003 SERVER ( 一 ) 因 臺 灣 銀 行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未 開 出 電 腦 主 機, 致 使 校 內 自 行 招 標, 使 教 宝 建 置 時 程 延 後 ( 二 ) 將 全 面 檢 視 並 改 善 電 腦 教 室 的 電 力 配 置, 以 確 保 電 腦 教 室 內 的 用 電 安 全 ( 一 ) 各 項 活 動 若 非 全 校 性 學 生 參 加, 電 腦 教 室 需 正 常 教 學, 此 時 資 媒 組 人 力 支 援 動, 電 腦 教 室 需 由 老 師 自 行 處 理 故 障 問 題 ( 一 ) 辦 理 活 動 遇 到 電 腦 教 室 上 課 時, 會 適 度 調 整 腦 教 室, 請 任 課 老 師 配 合 ( 一 ) 辦 理 學 科 檢 定 遇 到 電 腦 教 室 上 課 時, 會 適 度 調 整 腦 教 室, 請 任 課 老 師 配 合 ( 一 ) 事 務 組 29

一 一 般 事 務 二 工 程 營 繕 ( 二 ) 交 通 運 輸 組 ( 一 ) 本 學 期 教 室 設 備 門 窗 損 壞 共 計 10 件, 學 生 ( 一 ) 請 導 師 務 必 指 派 專 責 學 付 費 7 件 4,450 元 正, 學 校 付 費 3 件 金 額 生 負 責 教 室 內 各 項 設 備 3,450 元 正 (104.8.1 至 105.1.4 以 上 罰 款 已 之 檢 查 ( 是 否 有 破 壞 電 繳 交 出 納 組 ) 源 未 關 ), 期 末 班 級 若 無 ( 二 ) 期 末 結 束 後 若 各 班 教 室 有 異 動 請 繳 回 教 室 罰 款 之 情 事, 給 予 記 功 獎 鎖 匙 及 冷 氣 遙 控 器 勵 ( 二 ) 擬 訂 節 能 減 碳 實 施 計 畫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配 合, 及 愛 惜 公 物 之 觀 念 ( 一 ) 本 學 期 完 成 : 1. 全 校 區 製 水 主 機 各 飲 水 機 濾 心 更 換 2. 體 育 館 舖 設 櫸 木 地 板 整 建 工 程 3. 校 區 緊 急 出 口 燈 安 裝 及 配 電 工 程 4. 思 源 樓 冷 氣 清 洗 工 程 5. 綜 合 大 樓 4 樓 西 側 污 水 管 及 通 風 改 善 工 程 6. 右 任 樓 一 樓 鄰 花 圃 側 增 設 雨 庇 工 程 7. 教 學 樓 屋 頂 探 照 燈 更 新 為 LED 投 射 燈 8. 教 學 樓 56 57 教 室 裝 修 為 觀 餐 學 程 - 客 房 實 務 專 業 教 室 工 程 ( 二 ) 寒 假 至 下 學 期 預 計 工 程 : 1. 綜 合 大 樓 4 5 樓 空 調 送 風 機 清 洗 工 程 2. 游 泳 池 增 設 熱 泵 設 備 工 程 3. 游 泳 池 帷 幕 牆 及 屋 頂 整 修 工 程 4. 教 學 樓 2 樓 烘 培 教 室 地 面 防 漏 工 程 5. 思 源 樓 1-5 樓 無 障 礙 電 梯 興 建 工 程 6. 思 源 樓 3 5 樓 女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7. 教 學 樓 屋 頂 逆 滲 透 製 水 主 機 更 新 工 程 8. 四 維 樓 科 學 樓 建 物 耐 震 補 工 程 一 學 生 交 通 車 調 度 與 管 理 ( 一 ) 本 學 期 搭 乘 學 生 交 通 車 人 數 共 計 2,720 人, 市 內 1,234 人 市 外 1,486 人 ( 二 ) 搭 乘 校 車 或 租 用 車 上 下 學 時, 如 有 遺 失 物 件 者, 請 立 即 聯 絡 車 管 組 胡 文 明 組 長 ( 電 話 : 0932-290861) 或 新 棋 興 公 司 劉 經 理 ( 電 話 :5552059 0910-693000) 二 校 車 公 差 勤 務 之 派 遣 三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校 內 停 車 證 四 學 生 乘 車 證 製 作 檢 查 及 違 規 學 生 處 理 ( 三 ) 文 書 組 ( 三 ) 本 學 期 支 援 招 生 技 藝 班 社 團 關 西 實 彈 射 擊 十 八 尖 山 路 跑 活 動 及 其 他 等 各 項 活 動 30 ( 一 ) 學 生 交 通 車 入 校 於 停 育 館 前 廣 場 停 車, 學 生 下 車 依 規 定 往 左 右 兩 側 邊 行 進 嚴 禁 穿 越 廣 場,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 二 ) 遺 失 乘 車 證 之 處 分 : 區 分 為 勞 動 服 務 生 活 教 育 記 小 過 等 三 項, 可 由 學 生 自 行 擇 一 執 行 派 出 校 車 共 計 452 車 次 ( 四 ) 一 本 學 期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汽 車 入 校 停 放 計 :( 三 ) 嚴 禁 學 生 有 下 列 之 行 汽 機 大 樓 停 車 位 48 人 體 育 館 旁 10 人 B2 為 :1. 車 上 嘻 戲 者 ( 校 規 地 下 室 停 車 位 50 人 7-14, 警 告 )2. 欺 負 同 學 二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申 請 104-2 學 期 汽 車 入 校 者 ( 校 規 9-16, 大 過 )3. 停 車 證, 已 於 105.01.08 日. 公 告 辦 理, 請 用 任 何 物 品 霸 佔 位 置 者 按 規 定 填 寫 申 請 表, 以 利 核 發 停 車 證 ( 校 規 9-11, 大 過 )4. 抽 煙 ( 校 規 9-18, 大 過 ) 5. 毀 損 公 物 校 車 租 用 車 設 備 ( 校 規 10-9, 留 察 ), 如 經 查 證 屬 實 則 依 校 規 處 分 ( 五 ) 欲 辦 理 104-1 寒 假 輔 導 課 乘 車 證 之 班 級 請 於 1/21 日 由 班 長 收 齊 繳 費 收 據 單 至 慈 樓 地 下 室 教 室, 辦 理 領 取 乘 車 證 ( 六 ) 104-2 學 期 校 車 路 線 時 刻 表 可 至 光 復 網 站 之 校 車 路 線 內 瀏 覽 ( 七 )104-2 學 期 乘 車 證 亦 於 寒 假 輔 導 課 期 間 先 行 製 作, 學 生 可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時 憑 註 冊 單 第 三 聯 車 管 組 聯 至 慈 樓 地 下 室 教 室 領 取 乘 車 證

一 公 文 收 發 與 稽 催 二 電 子 簽 核 三 資 料 印 製 四 郵 寄 信 件 ( 四 ) 出 納 組 ( 一 ) 本 校 104 年 公 文 總 收 發 共 計 10579 件, 其 中 控 ( 一 )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 紙 本 簽 管 公 文 1646 件 辦 ] 公 文 如 已 簽 結, 請 儘 ( 二 ) 每 日 將 簽 結 之 電 簽 公 文 即 歸 檔 結 案, 另 發 文 速 歸 檔 結 案 採 隨 發 隨 歸 方 式 辦 理, 已 大 為 降 低 本 校 ( 二 ) 為 維 護 本 校 歸 檔 公 文 之 公 文 稽 催 件 數 截 至 12 月 31 日 逾 期 未 歸 公 文 法 律 效 用 及 其 保 存 價 計 5 件 值, 同 仁 列 印 公 文 函 稿 ( 三 ) 為 落 實 節 能 減 紙 並 增 進 公 文 傳 遞 效 率 及 減 少 及 其 附 件 時, 請 勿 使 用 遞 送 郵 資, 除 發 文 附 件 為 實 體 外 之 公 文, 皆 回 收 紙 列 印 運 用 電 子 公 文 執 行 發 文 作 業 ( 三 )104 年 發 文 件 數 計 815 筆, 符 合 電 子 發 文 計 285 31 件, 佔 發 文 總 件 數 35% 本 校 104 年 總 收 文 件 數 9764 件, 其 中 紙 本 簽 辦 公 ( 一 ) 本 校 電 簽 公 文 除 福 委 會 文 為 96 件, 實 施 電 子 簽 核 公 文 總 數 為 9668 件, 佔 公 文 依 規 定 需 紙 本 簽 辦 總 收 文 件 數 99.01% 計 62 件, 其 他 單 位 因 密 件 或 實 體 附 件 原 因 紙 本 簽 辦 公 文 計 34 件 ( 二 ) 授 權 決 行 之 公 文 書, 請 主 管 務 必 註 記 代 為 決 本 學 期 各 單 位 影 ( 油 ) 印 用 紙 量 截 至 104 年 11 月 止, 總 計 使 用 70 萬 3481 張 ( 一 )104 年 郵 寄 公 務 信 件 總 計 支 出 郵 資 49,168.5 元 ( 二 )104 年 郵 寄 信 件 統 計 : 掛 號 信 件 計 2264 件 平 信 ( 含 印 刷 品 ) 計 10,623 件 行 字 樣 以 示 負 責 ( 一 ) 用 紙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3 萬 8555 張 ( 二 ) 為 達 紙 張 減 量 目 標, 持 續 宣 導 : 各 單 位 印 製 資 料 儘 量 採 雙 面 印 製, 減 少 紙 張 浪 費 ( 一 ) 本 年 度 公 務 郵 資 比 去 年 支 出 減 少 12,752 元 ( 二 ) 各 單 位 郵 寄 信 件 請 務 必 填 妥 收 件 人 及 寄 件 人 單 位 住 址 郵 遞 區 號 (5 碼 ), 以 利 郵 資 登 記 及 退 件 時 之 轉 退 作 業 ( 本 校 郵 遞 區 號 為 30071) 一 印 製 電 子 繳 費 單 收 費, 請 導 師 督 促 學 生 於 時 限 內 利 用 校 外 管 道 繳 費 104-1 註 冊 各 年 級 到 校 繳 費 統 計 表 暨 明 細 表 來 校 繳 費 助 貸 生 總 增 廣 費 學 雜 費 項 目 ( 差 額 ) 計 合 計 230 237 345 812 身 份 別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轉 復 生 合 計 原 民 生 28 31 3 2 64 身 障 生 1 1 低 收 戶 36 2 2 40 免 學 費 15 8 9 32 導 師 代 繳 39 40 50 4 133 重 讀 生 75 75 ( 進 校 ) 合 計 178 89 61 17 345 一 無 到 校 繳 費 班 級 計 10 班 : 綜 職 106 綜 職 206 餐 291 綜 職 306 訊 321 電 331 進 觀 三 丙 國 7 義 8 義 11 義 二 到 校 繳 費 總 計 812 人 次 - (1) 台 銀 校 內 助 貸 計 230 人 (2) 增 廣 教 學 計 237 人 (3) 學 雜 費 到 校 繳 費 計 345 人 - 原 民 身 障 低 收 免 學 費 未 套 表 手 改 單 計 212 人, 未 改 單 導 師 家 長 代 繳 計 133 人 ( 一 ) 請 導 師 於 註 冊 前 提 醒 同 學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 除 特 殊 情 況 學 校 不 收 現 金, 逾 期 繳 費 之 學 生, 請 導 師 宣 導 至 合 庫 銀 行 或 ATM 轉 帳 繳 費 ( 二 ) 檢 討 逾 期 來 校 繳 費 原 因 : 1 為 期 末 調 查 身 份 未 交 證 明 或 漏 套 表 2 學 生 逾 期 繳 費 以 遺 失 補 發 方 式 來 繳 費 3 挿 班 生 未 依 其 身 分 製 發 繳 費 單, 用 手 改 單 或 導 師 代 繳 費 4 進 校 一 年 級 重 讀 生 身 份 未 確 認 先 繳 全 額, 註 冊 單 以 手 改 繳 費.,

二 申 辦 各 項 證 明 及 代 收 雜 費 業 務 三 推 動 節 能 減 紙 及 郵 資 費 用 九 會 計 室 工 作 報 告 ( 一 ) 各 單 位 代 收 費 案 奉 核 可 後, 均 依 以 下 公 款 統 收 統 支 規 定 與 本 組 協 商 收 款 作 業 程 序 (1) 指 派 單 位 人 員 代 收, 當 日 結 算 一 次 (2) 指 派 事 務 幹 部, 以 班 為 單 位 統 收 繳 納 ( 一 ) 依 財 政 部 102.12.27 日 北 區 國 稅 局 新 竹 綜 字 第 1020300345 號 函 辦 理, 自 103 年 起 得 適 用 免 填 發 個 人 扣 繳 憑 單 可 利 用 下 列 方 式 取 得 : (1) 自 然 人 憑 證 -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 工 本 費 約 250 元 ) (2) 金 融 憑 證 - 申 請 人 雙 證 件 ( 身 分 證 正 本 駕 照 或 健 保 卡 ) 及 印 章, 至 銀 行 臨 櫃 辦 理 網 路 銀 行 憑 證 ( 用 戶 須 先 完 成 開 戶, 才 能 申 辦 憑 證 ) (3) 臨 櫃 申 請 全 戶 或 個 人 所 得 資 料 - 至 國 稅 局 申 辦 (4) 財 政 部 申 報 稅 額 試 算 表 - 至 國 稅 局 申 辦 (5) 有 特 別 需 要 者 - 至 原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 一 ) 班 級 收 費, 事 務 幹 部 於 期 初 參 與 幹 部 訓 練, 請 導 師 配 合 指 派 事 務 幹 部 為 繳 費 對 應 窗 口,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 一 ) 除 利 用 校 務 會 議 通 達 外, 另 於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製 發 通 知 單 以 傳 達 政 令 一 註 冊 事 項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單 暨 課 業 輔 導 費 收 費 方 式 如 下 : 1 繳 費 截 止 日 :(105/02/15 止 ) 2 註 冊 費 繳 費 方 式 : ➀ 合 作 金 庫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交 ➁ 四 大 超 商 繳 費 (7-11 OK 全 家 萊 爾 富 ) ➂ATM 繳 費 - 輸 入 代 號 詳 見 註 冊 單 上 說 明 4 本 校 出 納 組 3 收 註 冊 單 之 注 意 事 項 : ➀ 請 收 註 冊 組 及 車 管 組 二 聯, 並 請 導 師 檢 視 銀 行 收 款 章 是 否 在 每 一 聯 有 蓋 章, 若 是 漏 蓋, 請 導 師 copy 另 一 聯 有 蓋 章 附 上 ➁ 註 冊 單 依 名 條 座 號 排 列 好, 若 發 現 座 號 與 名 條 不 相 同 時, 請 用 原 子 筆 在 右 上 方 填 上 正 確 座 號, 執 交 至 註 冊 組 及 車 管 組 ➂ 學 生 若 利 用 ATM 轉 帳 或 超 商 代 收 ( 務 必 蓋 超 商 收 款 章 ) 者, 請 將 收 據 影 印 附 於 註 冊 單 後 方, 一 併 繳 交 至 註 冊 組 二 助 學 貸 款 欲 辦 理 助 學 貸 款 之 同 學, 請 於 105 年 2 月 19 日 ( 五 ) 以 前, 先 至 台 灣 銀 行 填 寫 申 請 書, 再 持 註 冊 單 及 台 銀 助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至 : 1 日 校 ( 學 務 處 邱 玉 秀 小 姐 ) 2 進 修 學 校 ( 訓 育 組 張 美 蓉 小 姐 ) 辦 理 助 貸 申 請 後 蓋 章, 逕 向 出 納 組 繳 費 請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自 身 權 益 { 台 貸 可 貸 範 圍 : 學 費 雜 費 實 習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書 籍 費 $1,000 元 } 三 減 免 學 雜 費 插 班 生 具 有 原 住 民 殘 障 生 殘 障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齊 一 及 免 學 費 減 免 方 案 資 格 者, 請 於 1 05 年 2 月 15 日 ( 五 ) 以 前, 持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先 至 日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進 修 學 校 註 冊 組 登 記 並 確 認 減 免 金 額 後 蓋 章, 再 至 出 納 組 繳 款 四 截 至 一 0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止, 學 雜 費 及 各 項 代 收 代 辦 費 用 未 繳 名 冊 請 參 閱 附 件 32

十 人 事 室 工 作 報 告 工 作 重 點 項 目 配 合 事 項 工 作 檢 討 與 建 議 一 新 進 教 師 甄 試 於 7/2 7/29 8/14 及 8/24 日, 分 四 梯 次 辦 理 感 謝 各 位 命 題 老 師 協 助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業 務 報 告 於 104.08.25 日 辦 理 爾 後 ; 將 盡 量 於 輔 導 課 期 間 進 二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為 配 合 新 進 教 師 之 甄 選 作 業, 本 次 研 習 因 已 逾 輔 行 本 研 習, 以 利 安 排 進 班 觀 導 課 期 間, 因 此 未 安 排 進 班 觀 課 項 目 課,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了 解 本 校 狀 況 三 召 開 教 師 評 審 感 謝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協 委 員 會 於 7/6 及 8/4 日 召 開 教 評 會 助 四 召 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於 7/15 8/31 召 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初 各 項 活 動 一 覽 表 33 感 謝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委 員 協 助 日 期 時 間 項 目 地 點 備 註 1 月 27 日 17:30 歲 末 聯 歡 餐 會 彭 園 會 館 湘 園 廳 1 月 28 日 全 校 返 校 10:10 新 春 團 拜 圖 書 館 2 月 15 日 11:00 期 初 教 務 會 議 大 會 議 室 13:30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大 會 議 室 十 一 完 全 中 學 部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組 重 點 項 目 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檢 討 與 建 議 ( 一 ) 排 定 全 中 部 開 課 科 目 教 師 配 課 時 數 及 兼 課 (ㄧ) 教 師 能 依 其 專 業 授 課 一 評 估 各 科 師 資 教 師 時 數 ( 二 ) 班 級 能 依 據 課 表 進 行 各 排 定 班 級 課 表 ( 二 ) 彙 整 綜 合 軍 護 藝 能 生 活 科 技 健 康 與 項 課 程 與 活 動 體 育 領 域 等 課 程 教 師 配 課, 排 定 各 班 學 期 課 二 彙 整 各 科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三 學 年 度 課 程 計 畫 上 網 填 報 四 籌 辦 各 年 級 各 班 次 課 外 學 習 活 動 表 ( 一 ) 請 各 科 教 研 會 討 論 各 課 程 本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及 負 責 填 表 教 師 ( 二 ) 請 各 科 教 師 依 照 教 研 會 訂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進 行 課 程, 並 統 一 作 業 及 段 考 複 習 考 範 圍 (ㄧ) 規 劃 與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普 通 科 年 級 課 程 教 科 書 及 師 資 概 況 等 資 料 上 傳 至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課 程 計 畫 網 站 ( 二 ) 規 劃 與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國 中 部 課 程 計 畫 掛 載 於 新 竹 市 國 教 輔 導 團 課 程 計 畫 區 ( 一 ) 調 查 各 班 參 加 夜 間 課 外 活 動 人 員 ( 二 ) 排 定 夜 間 課 外 活 動 師 資 及 課 表 ( 三 ) 開 辦 中 英 文 寫 作 課 程 專 題 研 討 課 程 ( 四 ) 開 辦 翰 林 雲 端 學 院 自 學 課 程 與 扶 助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課 後 自 主 學 習 (ㄧ) 教 師 能 依 照 教 研 會 訂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課 程 ( 二 ) 課 程 進 行 中 可 適 時 融 入 重 大 議 題, 如 生 涯 輔 導 性 別 議 題 等, 並 於 作 業 內 容 中 呈 現 (ㄧ) 各 領 域 教 師 群 能 依 其 專 業 逐 步 討 論 與 規 劃 特 色 課 程 ( 一 ) 導 師 各 科 老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能 共 同 協 助 夜 間 課 外 活 動 之 進 行 ( 二 ) 實 施 中 英 文 寫 作 課 程 問 卷 調 查, 俾 利 調 整 相 關 課 程 之 進 行 ( 三 )7 8 9 年 級 學 生 能 於 課 後 上 網 點 閱 翰 林 雲 端 學 院 單 元 媒 材 複 習 與

五 籌 辦 九 十 二 年 級 假 日 自 學 活 動 班 次 六 加 強 巡 堂 工 作 七 辦 理 校 內 各 項 學 藝 能 競 賽 或 活 動 八 安 排 教 師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活 動 或 競 賽 ( 一 ) 調 查 自 願 參 加 假 日 活 動 各 班 次 人 員 ( 二 ) 排 定 假 日 活 動 班 次 輪 值 教 師 及 複 習 課 表 ( 三 ) 開 辦 假 日 自 習 班 清 大 科 學 菁 英 班 等 ( 四 ) 循 序 輔 導 假 日 返 校 學 生 複 習 課 業 及 參 加 清 大 科 學 菁 英 班 學 生 進 行 實 驗 ( 一 ) 加 強 巡 堂 工 作, 致 力 教 學 正 常 化 及 發 展 各 科 特 色 教 學 ( 二 ) 重 視 各 課 程 教 學 安 排 與 教 室 管 理 ( 三 ) 設 置 專 用 電 腦 語 言 教 室 IRS 雲 端 智 慧 教 室, 鼓 勵 教 師 善 用 各 媒 材 以 及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輔 助 教 學, 並 適 時 轉 換 教 學 模 式 ( 四 )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課 室 觀 察 活 動 並 於 教 研 會 分 享 觀 課 心 得 ( 五 ) 期 末 彙 整 巡 堂 總 表 巡 堂 狀 況 列 為 人 事 考 核 參 考 ( 一 ) 104 年 9 月 12 日 辦 理 高 中 遠 哲 科 學 競 賽 校 內 賽, 並 開 始 培 訓 學 校 參 賽 代 表 ( 二 )104 年 10 月 22 日 辦 理 國 中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競 賽 校 內 賽, 並 開 始 培 訓 選 手 ( 三 )104 年 10 月 27 日 起, 至 12 月 19 日 止, 分 別 開 辦 10 11 年 級 英 檢 輔 導 專 班 ( 四 )104 年 11 月 3 日 起, 辦 理 國 語 文 競 賽 週 活 動 ( 五 )104 年 12 月 9 日 辦 理 英 語 詩 歌 朗 誦 比 賽 : 最 佳 舞 台 效 果 11 仁 最 佳 發 音 11 義 最 佳 創 意 獎 11 禮, 最 佳 戲 劇 效 果 獎 11 智 ( 六 )104 年 12 月 10 日 推 動 海 洋 暨 環 保 教 育, 辦 理 7 8 9 11 年 級 學 生 新 竹 濱 海 故 事 知 多 少? 專 題 講 座 ( 七 )104 年 12 月 18 19 日 辦 理 8 10 年 級 師 生 山 野 教 育 深 度 實 察 課 程 與 活 動 ( 八 )104 年 12 月 21 日 起 結 合 英 語 週 規 劃, 辦 理 品 格 教 育 歲 末 感 恩 活 動 ( 九 )104 年 11 12 月 份, 社 會 科 許 之 瑋 周 宏 庭 郭 慧 慈 老 師 指 導 同 學 製 作 專 題 海 報 與 全 中 部 師 生 分 享 : 關 西 在 地 的 史 地 實 察 成 果 伊 斯 蘭 國 香 山 濕 地 保 育 與 新 竹 濱 海 保 護 區 的 前 世 今 生 羅 東 - 梨 山 - 福 壽 山 自 然 與 人 文 踏 察 國 家 公 園 ( 九 )105 年 1 月 20 日 起,7 10 年 級 清 大 科 學 菁 英 班 32 名 學 生 赴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發 表 研 究 小 論 文 ( 一 )104 年 11 月 1 日 104 年 新 竹 市 聯 合 盃 全 國 作 文 大 賽,9 仁 張 瑀 軒 同 學 作 品 得 滿 分 6 級 分, 且 榮 獲 佳 作, 另 王 泰 淀 宋 弈 嬛 盧 宜 靜 同 學 作 品 亦 榮 獲 滿 分 6 級 分 ( 二 )104 年 11 月 22 日 2015 年 遠 哲 科 學 競 賽 桃 竹 苗 區 分 區 複 賽 10 仁 侯 華 玥 張 煜 均 張 瑀 芯 同 學 榮 獲 大 會 獎 第 二 名 ( 三 ) 104 年 11 月 10 11 日 數 理 學 科 能 力 競 賽, 11 12 年 級 張 智 鈞 丁 浩 恩 羅 湧 程 羅 鈞 曾 育 建 呂 孟 真 蔡 宜 樺 呂 偉 廷 沈 政 學 王 柏 森 同 學 表 現 優 良 ( 四 )104 年 11 月 28 日 新 竹 市 HCMC 國 中 數 學 能 力 競 賽,9 仁 鄭 育 奇 榮 獲 個 人 金 牌 獎 徐 子 桓 張 瑀 軒 榮 獲 個 人 優 勝 獎 ; 王 泰 淀 鄭 育 奇 徐 子 桓 李 泊 駒 同 學 榮 獲 團 34 預 習 ( 一 ) 感 謝 全 中 部 師 長 假 日 返 校 陪 伴 學 生 進 行 各 項 學 習 ( 二 ) 繼 續 鼓 勵 學 生 善 用 假 日 複 習 功 課 與 多 元 探 索, 自 我 成 長 ( 一 ) 巡 堂 狀 況, 含 學 生 表 現 語 言 教 室 實 驗 室 IRS 智 慧 教 室 使 用 狀 況 等, 做 為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及 教 師 授 課 改 進 之 建 議 依 據, 並 以 為 人 事 考 核 參 考 資 料 ( 一 ) 感 謝 全 中 部 各 科 教 研 會 對 學 藝 競 賽 活 動 的 規 劃 與 辦 理, 讓 學 生 有 更 多 觀 摩 學 習 與 展 現 長 才 的 機 會 ( 一 ) 感 謝 全 中 部 各 科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相 關 競 賽 ( 二 )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或 營 隊 活 動, 期 能 收 多 元 學 習 成 效

九 作 業 檢 查 十 教 室 日 誌 檢 查 十 一 推 動 各 項 檢 定 與 競 賽 十 二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十 三 各 項 考 試 安 排 體 金 牌 獎 ( 五 )104 年 11 月 學 生 赴 大 陸 北 京 參 加 兩 岸 青 少 年 科 技 小 論 文 發 表 :11 義 楊 肇 宜 賴 弘 育 榮 獲 創 新 實 用 組 第 三 名 ;8 仁 詹 皓 鈞 張 哲 維 魏 綵 廷 羅 楠 凱 榮 獲 創 新 發 明 組 第 三 名 ( 六 ) 104 年 12 月 13 日 王 春 秀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第 15 屆 國 際 盃 數 學 競 賽,8 仁 陳 芝 誼 同 學 榮 獲 全 國 八 年 級 組 甲 等 獎 ( 七 ) 104 年 12 月 13 日 2016 希 朵 夫 盃 國 際 音 樂 大 賽,8 仁 詹 皓 鈞 同 學 榮 獲 古 典 鋼 琴 類 少 年 PE 組 第 五 名 ( 八 )104 年 12 月 25 日 新 竹 市 國 中 奧 林 匹 亞 科 學 競 賽,7 仁 王 采 凡 李 昀 祐 杜 丞 翔 姜 宏 霖 孫 翎 嘉 榮 獲 團 體 組 單 項 第 二 三 六 名,7 仁 姜 宏 樺 曾 嘉 偉 黃 妤 庭 黃 珽 靖 鄧 羽 含 榮 獲 團 體 組 單 項 第 二 四 名 及 優 勝,7 仁 姜 宏 樺 曾 嘉 偉 黃 妤 庭 黃 珽 靖 鄧 羽 含 榮 獲 團 體 組 單 項 第 二 四 名 及 優 勝, 8 仁 陳 芝 誼 林 家 亘 范 振 昱 馮 胤 能 張 哲 維 榮 獲 團 體 組 單 項 第 三 六 名 及 優 勝 ( 九 ) 104 年 12 月 28 日 2015 臺 灣 區 (JHMC) 國 中 數 學 競 賽 個 人 ㄧ 等 獎 ( 團 體 全 國 銀 牌 獎 ) ( 一 ) 請 各 科 確 實 掌 握 教 學 進 度, 落 實 筆 記 及 及 教 師 批 閱 ( 二 ) 作 業 的 形 式 與 每 一 次 之 份 量 由 教 研 會 各 任 課 老 師 制 定, 以 輔 助 教 學 並 發 展 各 科 教 學 特 色 為 目 標 ( 三 ) 本 學 期 作 業 檢 查 :104 年 11 月 3 日 12 月 21 日, 同 時 全 面 檢 查 七 ~ 十 二 年 級 各 班 中 英 文 作 文 ( 一 ) 教 室 日 誌 為 班 級 每 日 學 習 活 動 之 記 錄, 協 請 導 師 要 求 學 藝 股 長 紀 錄 完 整 詳 實 ( 二 ) 請 任 課 教 師 按 照 教 研 會 研 定 之 教 學 進 度 表 進 行 課 程, 並 要 求 學 藝 股 長 詳 填 上 課 進 度 內 容 頁 數 及 作 業 要 求 ( 三 ) 教 學 組 於 每 一 次 段 考 時 實 施 查 核 ( 一 ) 輔 導 學 生 通 過 TELC 全 民 英 檢 初 中 級 檢 定 ( 二 )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電 腦 基 本 能 力, 取 得 中 英 打 檢 定 WORD 檢 定 證 照 ( 三 ) 輔 導 學 生 通 過 HCMC TRML JHMC AMC8 AMC10 及 AMC12 之 數 學 競 賽 或 檢 定 ( 一 ) 設 置 IRS 雲 端 智 慧 教 室 全 中 部 專 用 電 腦 教 室, 鼓 勵 各 科 教 師 適 時 轉 換 教 學 模 式 ( 二 ) 成 立 山 野 教 育 曁 國 英 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 三 ) 全 中 部 每 位 老 師, 針 對 本 科 或 他 科 教 師 之 教 學 至 少 進 行 兩 次 觀 課 紀 錄 與 分 享 ( 四 ) 提 供 教 師 校 外 專 業 研 習 訊 息 並 鼓 勵 參 加 ( 一 ) 安 排 段 考 期 末 考 考 程 ( 二 ) 安 排 各 年 級 各 班 考 程 及 監 考 人 員 ( 三 ) 印 製 考 卷 及 卷 務 準 備 工 作 35 ( 一 ) 本 學 期 共 二 次 全 面 檢 查 各 科 作 業, 學 生 能 完 成 作 業 書 寫 與 依 規 定 送 檢 ( 一 ) 本 學 期 共 三 次 全 面 檢 查 教 室 日 誌, 表 現 良 好 的 班 級 學 藝 股 長 給 予 嘉 獎 ( 二 ) 感 謝 全 中 部 老 師 對 班 級 學 藝 股 長 的 指 導 與 協 助 (ㄧ) 針 對 7 8 年 級 學 生 開 辦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班 輔 導 課 程 ( 二 )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各 項 英 數 理 檢 定 與 專 業 競 賽 ( 一 ) 藉 由 教 師 入 班 觀 課 的 實 施, 教 師 彼 此 學 習, 共 同 成 長,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 二 ) 各 科 教 師 踴 躍 參 加 校 外 相 關 研 習, 並 帶 回 心 得 於 教 研 會 中 分 享 ( 一 ) 鼓 勵 學 生 在 不 同 的 學 習 領 域 中 找 到 自 己 的 強 項, 並 激 發 其 積 極 向 上 的 動 機 與 信 心 ( 一 ) 學 生 多 能 用 心 準 備 複 習 十 四 升 學 輔 導 ( 一 ) 不 定 期 公 告 升 學 相 關 資 訊 測 驗 與 升 學 考 試 ( 二 ) 安 排 十 二 年 級 同 學 返 ( 二 ) 辦 理 學 習 講 座 或 座 談 校 自 習, 為 大 學 學 測 全 力 衝 刺 十 五 朝 會 班 週 ( 一 ) 七 八 九 年 級 利 用 每 週 五 朝 會 時 間 舉 辦 國 ( 一 ) 經 過 多 次 的 臨 場 訓 練 和

會 學 藝 活 動 文 和 英 文 背 誦 或 發 表 學 習 心 得 ( 二 ) 十 十 一 年 級 利 用 週 三 集 合 時 間 進 行 國 文 和 英 文 背 誦 或 發 表 學 習 心 得 十 六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聽 說 能 力 十 七 推 動 晨 間 悅 讀 班 級 書 箱 與 讀 書 會 十 八 推 動 活 化 教 學 ~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方 案 計 畫 十 九 推 動 優 質 化 : 天 地 為 師 ~ 山 野 教 育 計 畫 ( 二 ) 註 冊 組 ( 一 ) 安 排 英 語 外 籍 教 師 進 班 教 學, 提 升 7 8 10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聽 說 能 力 ( 二 ) 安 排 11 仁 拾 以 兆 出 國 見 習 美 語 美 國 加 州 庫 柏 蒂 諾 市, 返 國 後 與 同 學 分 享 心 得 ( 三 )104-01 學 期 安 排 來 自 義 大 利 的 交 換 學 生 Martina 在 全 中 部 與 餐 飲 科 隨 班 學 習 ( 四 )104 年 11 12 月 份, 分 別 開 辦 10 11 年 級 英 檢 輔 導 專 班 ( 五 )104 年 12 月 9 日, 辦 理 11 年 級 英 語 文 詩 歌 朗 誦 比 賽 ( 六 )104 年 12 月 21 日 起 辦 理 英 語 週 活 動 ( 七 )104 年 12 月 25 日 辦 理 英 語 日 歲 末 感 恩 活 動 ( 一 ) 7 8 9 年 級 學 生 每 週 進 圖 書 館 實 施 晨 間 悅 讀 ( 二 ) 導 師 及 科 任 老 師 能 積 極 推 動 班 級 讀 書 會 閱 讀 發 表 與 討 論 活 動 ( 一 ) 104 年 11 月 23 日 邀 請 三 民 國 中 潘 慧 嵐 老 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 落 實 活 化 教 學 ~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 二 ) 104 年 12 月 21 日 邀 請 專 家 諮 詢 委 員 清 華 大 學 徐 憶 萍 教 授, 蒞 校 指 導 ( 三 ) 104 年 12 月 21 日 召 集 人 蘇 倖 慧 老 師 規 畫 英 文 科 教 學 公 開 觀 課 活 動 : 由 陳 怡 伶 於 七 年 義 班 進 行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教 學 活 動 ( 一 )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社 群 教 師 讀 書 會 與 校 際 ( 關 西 高 中 ) 參 訪 特 色 課 程 設 計 研 討 觀 課 與 議 課 ( 二 ) 飛 閱 風 城 櫥 窗 專 題 發 表 : 關 西 史 地 實 察 新 竹 濱 海 故 事 福 壽 山 自 然 與 人 文 踏 察 ISIS 國 家 公 園 ( 三 ) 辦 理 中 學 生 羅 東 - 梨 山 福 壽 山 實 察 導 師 及 科 任 老 師 的 全 力 協 助, 學 生 能 重 視 背 誦 或 發 表 學 習 ( 一 ) 藉 由 相 關 學 習 活 動 的 安 排, 期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文 的 興 趣 與 成 效, 並 拓 展 其 國 際 視 野 ( 二 ) 英 語 外 籍 教 師 能 用 心 規 劃 課 程 教 案,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 一 ) 感 謝 圖 書 館 師 長 與 工 讀 學 生 的 支 援 ( 一 ) 藉 由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共 同 備 課, 編 制 合 於 學 生 之 教 材 教 案 ( 二 ) 針 對 七 年 級 各 班 辦 理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方 案,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力 有 提 振 成 效 ( 一 ) 規 劃 山 野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與 實 察 活 動, 藉 以 拓 展 師 生 野 與 並 增 進 學 生 相 關 學 科 專 業 能 力 ( 二 ) 期 蓄 積 辦 理 山 野 教 育 議 題 研 討 課 程 與 活 動 的 經 驗, 逐 步 建 構 出 本 校 的 特 色 課 程 一 人 數 統 計 ( 一 ) 本 學 期 七 八 九 年 級 人 數 共 235 名 七 年 級 :93 名 八 年 級 :66 名 九 年 級 :75 名 ( 二 ) 本 學 期 十 十 一 十 二 年 級 人 數 共 461 名 十 年 級 :179 名 十 一 年 級 :167 名 十 二 年 級 :114 名 二 註 冊 事 務 三 校 內 獎 學 金 ( 一 ) 註 冊 單 繳 費 完 畢, 並 請 導 師 收 齊 學 校 收 執 聯 繳 回 註 冊 組 ( 二 )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學 生 證 之 製 作 ( 三 ) 八 九 年 級 各 班 學 生 證 統 一 蓋 章 ( 一 ) 七 年 級 新 生 申 請 優 秀 入 學 獎 金, 共 計 頒 發 290,000 元 ( 二 ) 本 學 期 校 內 優 秀 及 入 學 優 秀 獎 學 金, 共 計 頒 發 1,220,000 元 ( 三 ) 國 中 部 早 鳥 專 案 獎 學 金 共 計 頒 發 48,0000 元 四 校 外 獎 學 金 ( 一 ) 申 請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 二 ) 申 請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獎 學 金 ( 一 ) 針 對 休 學 學 生, 儘 可 能 啟 動 輔 導 機 制, 加 強 學 生 輔 導, 以 期 降 低 流 失 率 ( 二 ) 隨 時 掌 握 人 數 異 動 情 形, 以 作 為 其 他 各 相 關 單 位 推 動 業 務 之 參 考 依 據 ( 一 ) 即 時 處 理 並 解 決 學 生 相 關 問 題 ( 二 ) 持 續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 一 ) 鼓 勵 學 生 繼 續 努 力, 以 爭 取 並 保 持 成 績, 方 能 持 續 申 領 高 額 獎 學 金 ( 二 ) 持 續 追 蹤 獎 學 金 發 放 成 效 ( 一 ) 即 時 更 新 相 關 獎 學 金 資 訊 ( 二 ) 依 來 函 公 告 並 協 助 辦 理 36

五 招 生 工 作 六 升 學 考 試 及 甄 選 七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子 女 及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 一 ) 國 中 部 轉 學 生 考 試 於 寒 假 輔 導 期 間 隨 到 隨 考 ( 二 ) 開 學 前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國 中 轉 學 生 錄 取 名 單 ( 三 ) 籌 劃 105 年 招 生 相 關 事 務 ( 含 文 宣 海 報, 宣 導 投 影 片 等 文 案 ) ( 四 ) 聯 繫 並 確 認 各 校 招 生 宣 導 時 間 與 事 宜 ( 一 ) 購 買 高 中 及 大 學 各 升 學 管 道 考 試 甄 選 簡 章 ( 二 )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報 名 術 科 考 試 以 及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 三 ) 協 助 確 認 全 校 報 名 資 料 ( 四 )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成 績 上 傳 處 理 作 業 ( 五 ) 呈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作 業 實 施 計 劃 ( 六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報 名 ( 七 ) 高 中 職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 八 )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考 試 分 發 報 名 作 業 ( 九 )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報 名 作 業 37 ( 一 ) 深 入 暸 解 學 生 及 家 長 就 讀 本 校 的 理 由 及 需 求, 作 為 各 相 關 單 位 決 策 的 參 考 ( 二 ) 參 考 友 校 的 招 生 策 略, 以 期 達 成 招 生 預 定 目 標 ( 三 ) 突 破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人 數 為 目 標 協 助 辦 理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生 子 女 及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依 來 函 規 定 公 告 辦 理 八 原 住 民 補 助 ( 一 ) 協 助 辦 理 清 寒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依 來 函 規 定 公 告 辦 理 ( 一 )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 二 )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補 發 學 生 證 ( 三 ) 學 生 事 務 組 九 其 他 事 項 工 作 重 點 工 作 成 效 工 作 檢 討 與 建 議 ( 一 ) 導 師 能 夠 進 班 督 導 學 生 生 活 作 息 與 學 習 ( 二 ) 導 師 能 夠 經 常 以 電 話 和 家 長 溝 通 ( 三 ) 導 師 每 日 批 閱 學 生 家 庭 聯 絡 簿, 密 切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 四 ) 導 師 對 班 級 責 任 區 域 的 環 境 整 潔 工 作, 督 巡 認 真 ( 五 ) 利 用 每 週 四 召 開 的 導 師 會 議, 充 分 宣 導 相 關 訊 息 與 溝 通 教 訓 輔 總 合 一 理 念 ㄧ 導 師 工 作 二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一 ) 除 督 巡 教 學 區, 以 維 安 全 外, 並 要 求 班 級 隨 時 保 持 內 外 掃 區 之 整 潔,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品 質 ( 二 ) 要 求 髮 式 合 宜 服 儀 整 潔 有 禮 貌, 學 生 多 能 遵 守 ( 三 ) 除 參 加 全 校 升 旗 或 重 要 活 動 外, 逢 週 三 實 施 10 11 年 級 朝 會 逢 週 五 實 施 7 8 9 年 級 朝 會 ~ 藉 由 完 全 中 學 部 獨 立 集 會 時 機, 加 強 學 生 儀 態 訓 練, 品 格 教 育 及 法 治 教 育 常 識 宣 導 逢 週 一 二 三 實 施 7 8 9 年 級 晨 間 樂 活 活 動 及 推 行 晚 休 樂 活 活 動 凝 聚 班 級 全 年 級 以 及 完 全 中 學 部 師 生 之 向 心 力 ( 四 ) 早 自 習 上 課 及 午 晚 休 秩 序 持 續 進 步 ( 五 ) 推 行 多 喝 白 開 水 常 運 動 促 進 學 生 健 康 ( 六 ) 貫 徹 銷 過 辦 法 依 據 銷 過 辦 法, 鼓 勵 銷 過, 給 學 生 改 過 自 新 機 會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機 會, 達 到 服 務 銷 過 的 目 的 ( 一 ) 充 份 利 用 早 讀 時 間, 除 加 強 學 生 課 業 外,7 8 9 年 級 輪 流 進 圖 書 館, 亦 期 能 落 實 晨 讀 ( 二 ) 電 話 聯 絡 紀 錄 更 求 詳 實, 落 實 親 師 溝 通 ( 三 ) 獎 勵 家 庭 聯 絡 簿 書 寫 認 真 的 學 生, 導 師 多 能 運 用 佳 作 與 全 班 分 享 ( 四 ) 導 師 工 作 繁 瑣 且 時 數 頗 長, 感 謝 導 師 們 的 辛 勤 付 出 ( 一 ) 對 於 特 殊 學 生 或 偶 發 事 件, 導 師 務 必 與 家 長 確 實 連 絡, 善 盡 告 知 責 任 ( 二 ) 加 強 親 師 溝 通 技 巧, 以 取 得 家 長 之 認 同 與 諒 解, 共 同 輔 導 學 生 ( 三 ) 學 生 在 校 內 少 有 違 規 行 為, 但 校 外 行 為 如 : 應 注 意 服 儀 遵 守 校 車 上 之 秩 序 等, 持 續 再 加 宣 導 與 要 求

三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四 班 級 團 體 活 動 與 競 賽 ( 一 ) 本 學 期 計 開 設 : 高 爾 夫 社 游 泳 社 機 器 人 社 行 進 鼓 隊 馬 術 社 哈 日 社 技 藝 社 等 七 個 社 團 ( 二 ) 學 生 表 現 積 極 活 躍, 多 能 用 心 參 與 社 團 課 程 之 學 習, 頗 獲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之 肯 定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四 大 榮 譽 競 賽 班 級 月 份 部 別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國 中 9 部 9 義 8 仁 7 仁 月 高 中 部 11 義 12 仁 11 仁 國 中 10 部 7 仁 9 義 7 義 月 高 中 部 11 義 10 禮 12 仁 國 中 11 部 9 義 7 仁 8 仁 月 高 中 部 11 義 11 仁 10 禮 國 中 9 義 8 仁 7 禮 12 部 月 高 中 部 11 義 10 禮 10 仁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室 佈 置 得 獎 班 級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國 中 部 9 義 8 仁 7 義 高 中 部 12 義 11 義 12 仁 ( 三 ) 本 學 期 之 班 級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及 講 座 01. 辦 理 每 週 三 晨 間 辦 理 高 中 朝 會 02. 辦 理 每 週 五 晨 間 辦 理 國 中 朝 會 03. 國 中 參 加 新 竹 市 童 軍 團 大 露 營 活 動 04. 辦 理 利 用 早 修 時 間 辦 理 7 8 9 年 級 晨 間 樂 活 動 05. 辦 理 12 年 國 教 宣 導 暨 親 師 座 談 會 06. 辦 理 國 中 7 年 級 新 訓 活 動 暨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07. 辦 理 國 中 8 年 級 溯 溪 暨 生 涯 體 驗 活 動 18. 辦 理 高 中 12 年 級 教 育 會 考 誓 師 大 會 11. 辦 理 國 中 9 年 級 體 能 挑 戰 營 暨 職 場 參 觀 童 軍 露 營 活 動 ( 四 ) 服 務 學 習 1. 辦 理 校 園 環 保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核 發 服 務 時 數 2. 國 中 7 8 年 級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3. 國 中 9 年 級 環 保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 五 ) 品 格 教 育 1. 辦 理 國 中 7 8 9 年 級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2. 辦 理 國 中 7 8 9 年 級 品 德 教 育 講 座 ( 六 ) 活 動 成 果 1.7 年 級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大 隊 接 力 榮 獲 新 竹 市 第 三 名 2.7 年 級 參 加 2015 扶 輪 盃 國 中 越 野 路 跑 邀 請 賽 榮 獲 第 一 名 3. 8 年 級 參 加 2015 扶 輪 盃 國 中 越 野 路 跑 邀 請 賽 榮 獲 第 二 名 4.8 年 仁 班 參 加 2015 新 竹 市 環 保 擂 台 賽 榮 獲 第 三 名 5. 國 中 部 行 進 鼓 隊 受 邀 至 國 小 巡 迴 表 演 表 現 38 ( 一 ) 檢 討 上 學 年 社 團 實 施 成 效, 調 整 部 分 社 團, 多 元 陶 冶 學 生 相 關 素 養 ( 二 )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及 幹 部 的 活 動 紀 錄 內 容 較 前 詳 實 ( 一 ) 規 劃 多 元 化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競 賽 與 活 動, 使 學 生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與 體 驗 ( 二 )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積 極 爭 取 個 人 及 班 級 團 體 之 榮 譽 ( 三 ) 除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各 單 項 體 育 競 賽 外, 完 全 中 學 部 平 時 並 利 用 晚 休 時 間, 安 排 各 班 輪 流 至 操 場 運 動 健 身 樂 活, 期 落 實 健 康 校 園

優 異, 廣 受 好 評 6.7 年 仁 班 李 峻 瑋 參 加 104 年 苗 栗 縣 第 十 七 屆 縣 長 盃 足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第 二 名 十 二 進 修 推 廣 部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組 一 編 排 課 表, 協 調 師 資 二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三 加 強 巡 堂 工 作 四 舉 辦 學 藝 競 賽 五 提 出 教 研 會 研 討 議 題 並 彙 整 會 議 資 料 六 辦 理 科 主 任 時 間 七 作 業 檢 查 八 檢 查 教 室 日 誌 ( 一 ) 排 定 共 同 科 目 教 師 時 數 與 學 期 課 表 ( 二 ) 請 各 科 主 任 排 定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及 工 廠 課 表 ( 三 ) 協 助 規 劃 105 學 年 度 夜 間 調 整 日 間 上 課 之 科 別 班 級 數 及 師 資 ( 一 ) 於 教 研 會 依 進 校 證 照 辦 法 擬 定 並 回 報 各 科 檢 定 時 程 ; 證 照 統 計 整 體 較 去 年 同 期 偏 低 ( 二 ) 一 年 級 中 文 輸 入 報 考 率 100%, 通 過 率 70% ( 三 ) 推 動 各 科 下 學 期 技 藝 競 賽, 以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及 丙 級 考 照 率 ( 一 ) 安 排 各 組 長 及 主 任 於 日 夜 間 巡 堂 ( 二 ) 將 巡 堂 違 規 座 位 別 詳 實 紀 錄 四 聯 單, 以 利 導 師 及 任 課 老 師 糾 正 督 導 ( 三 ) 任 課 老 師 教 學 上 若 有 影 響 學 生 受 教 情 事 者, 於 課 後 約 談 老 師, 並 指 正 老 師 上 課 方 式 並 提 出 可 行 建 議 與 改 進 方 向 ( 一 ) 舉 辦 硬 筆 書 法 海 報 設 計 及 才 藝 競 賽 ; 獲 獎 學 生 於 全 校 週 會 公 開 表 揚 ( 二 ) 海 報 設 計 以 敬 祖 敬 老 感 恩 惜 福 為 主 題, 並 將 得 獎 作 品 張 貼 佈 置 獎 勵 得 獎 人 員 ( 三 ) 將 優 良 作 品 投 稿 光 復 青 年 ( 四 ) 鼓 勵 學 生 多 元 表 現, 本 學 期 特 辦 理 才 藝 競 賽 ( 一 ) 適 時 提 出 各 項 教 研 會 議 題, 以 做 為 課 程 及 活 動 發 展 之 方 向 ( 二 ) 依 各 教 研 會 提 出 之 建 言, 研 擬 相 關 課 程 活 動, 發 展 各 科 特 色 ( 一 ) 確 認 105 學 年 度 調 整 日 間 上 課 科 別 與 時 段 : 美 容 科 觀 光 科 各 一 班 於 星 期 一 至 三 全 天 ( 一 ) 期 初 宣 導 本 校 證 照 特 色 教 學 辦 理, 並 預 收 本 學 期 檢 定 之 費 用 與 資 料, 使 本 次 考 照 率 顯 著 提 升 ( 二 ) 鼓 勵 各 科 運 用 教 學 資 源 並 提 供 假 日 補 救 教 學 之 申 請, 以 提 升 學 習 成 就 及 應 考 經 驗 ( 三 ) 學 生 休 學 未 到 考, 導 致 考 照 率 驟 降 ( 一 ) 應 連 結 實 務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及 成 效, 若 為 教 學 影 片 每 節 不 得 超 過 十 分 鐘 為 原 則 ( 二 ) 依 考 試 規 定 另 訂 監 考 須 知 提 醒 兼 課 及 日 校 支 援 之 教 師 ( 一 ) 競 賽 時 間 除 夜 校 外 日 班 同 學 亦 辦 理 相 同 賽 事, 並 將 競 賽 成 績 納 入 評 分, 讓 日 班 同 學 也 能 共 同 參 與 次 ( 二 ) 本 次 辦 理 才 藝 競 賽, 併 入 訓 育 組 歌 唱 比 賽 一 同 辦 理, 以 創 新 比 賽 項 目, 鼓 勵 同 學 多 元 學 習 ( 一 ) 依 各 科 提 報 各 年 級 之 檢 定 時 程 以 利 提 醒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 二 ) 期 初 對 於 未 確 認 時 程 之 檢 定, 各 科 應 於 確 認 後 回 報 ( 一 ) 9/29 汽 車 科 10/1 資 訊 科 10/6 資 處 科 ( 一 ) 學 生 對 科 主 任 仍 有 距 離 與 所 就 9/30 美 容 科 ( 夜 ) 9/30 美 容 科 ( 日 ) 舉 行 科 讀 科 系 認 知 度 不 高, 建 議 於 各 科 主 任 時 間, 觀 餐 科 配 合 105-2 學 期 校 內 主 任 運 用 科 主 任 之 時 機, 能 著 重 技 藝 競 賽 中 實 施 在 增 加 學 生 對 就 讀 科 系 的 認 同 ( 二 ) 一 年 級 新 生 多 數 未 能 了 解 各 科 特 色 發 展 度 之 宣 導 與 未 來 進 路 歷 程 以 及 實 習 工 廠 規 定, 並 對 應 完 成 之 檢 定 考 試 項 目 不 甚 了 解 ( 一 ) 分 別 於 本 學 期 第 十 週 及 第 十 七 週 抽 查 ( 二 ) 作 業 檢 查 當 週 依 年 級 規 定 繳 交 日 期, 並 於 開 放 當 日 未 繳 交 者 三 天 期 限, 補 繳 作 業 ( 三 ) 彙 整 並 公 佈 班 級 及 授 課 老 師 檢 查 結 果, 詳 實 紀 錄 並 公 告 批 閱 問 題 ( 一 ) 教 室 日 誌 實 習 日 誌 及 資 訊 日 誌 於 月 考 當 週 檢 查, 本 學 期 檢 查 週 為 第 七 週 第 十 四 週 及 第 二 十 週 ( 二 ) 彙 整 並 公 佈 各 班 抽 查 等 第 結 果, 並 於 次 週 進 行 複 查 ( 一 ) 依 期 限 繳 交 統 計 大 表, 繳 交 後 開 放 三 天 期 限 為 作 業 補 交 ( 二 ) 以 班 級 授 課 教 師 為 單 位 做 統 計, 呈 現 班 導 師 及 任 課 老 師 批 閱 及 管 理 效 能 ( 一 ) 注 意 事 項 欄 大 多 班 級 未 確 實 填 寫, 將 於 導 師 會 議 中 加 強 宣 導, 請 老 師 自 行 填 寫 並 於 時 效 內 向 班 級 學 生 宣 達 ( 二 ) 實 習 課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請 助 教 檢 查 簽 章, 確 認 修 繕 設 備 及 清 潔 工 作 是 否 完 善 39

九 輔 導 升 學 ( 二 ) 訓 導 組 ( 一 ) 預 備 下 學 期 之 三 年 級 大 學 參 訪 行 程, 以 提 高 升 學 率 ( 二 ) 定 期 提 供 歷 年 統 測 桃 竹 苗 四 技 二 專 之 綜 合 測 驗 考 古 題 予 升 學 學 生 練 習 40 ( 一 ) 證 照 及 升 學 輔 導 講 座 預 定 於 下 學 期 辦 理 ( 二 ) 預 定 下 學 期 將 統 測 考 科 列 入 三 年 級 月 考 考 程 ( 一 )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巡 查 工 作, 校 門 口 及 不 定 ( 一 ) 下 學 期 仍 需 請 老 師 協 助 值 勤 期 各 班 安 全 檢 查, 上 下 學 校 外 執 勤,( 二 ) 請 導 師 多 注 意 學 生 動 態 與 輔 一 校 園 安 全 以 確 保 校 園 安 全 導, 以 遏 止 吸 毒 問 題 產 生 ( 二 ) 為 避 免 造 成 臨 近 社 區 困 擾, 執 行 學 生 機 ( 三 ) 持 續 上 放 學 校 外 糾 舉 違 規 停 車 停 進 校 內 車 二 師 生 互 動 三 運 動 競 賽 四 實 施 各 項 輔 導 ( 一 )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關 係 並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絡, 適 時 掌 握 學 生 狀 況 ( 二 ) 學 生 未 到 校 者 或 違 反 校 規, 當 日 由 導 師 通 知 家 長, 並 記 錄 在 電 話 聯 絡 簿 ( 一 ) 為 凝 聚 向 心 力, 激 發 團 隊 榮 譽, 本 學 期 11 月 18 日 至 19 日 辦 理 大 隊 接 力 比 賽 ( 二 ) 大 隊 接 力 比 賽 優 勝 班 級 : 日 間 班 混 合 組 第 一 名 觀 一 乙 夜 間 班 混 合 組 男 子 組 第 一 名 觀 三 甲 第 一 名 汽 二 甲 第 二 名 觀 三 乙 第 二 名 汽 二 乙 第 三 名 餐 二 甲 第 三 名 汽 一 甲 第 四 名 餐 二 乙 第 四 名 訊 二 甲 --------------------------------------------- 女 子 組 第 一 名 觀 三 乙 第 二 名 美 二 甲 第 三 名 餐 三 乙 ( 一 )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104 學 年 度 9-12 月 共 輔 導 75 人 次 ( 二 ) 危 機 事 件 輔 導 : 本 學 期 協 助 學 生 處 理 兒 少 保 護 3 件 ( 三 ) 溫 馨 關 懷 - 主 任 時 間 座 談 : 邀 請 進 修 部 主 任 與 親 職 及 留 察 學 生 進 行 溫 馨 關 懷 - 主 任 時 間 座 談, 本 學 期 辦 理 10/27 12/22 共 兩 場 次,33 位 同 學 參 加 ( 四 ) 留 察 家 長 座 談 會 : 隔 週 二 辦 理 留 察 家 長 座 談 會, 對 象 為 達 留 校 察 看 之 學 生, 給 予 學 生 改 過 自 新 之 機 會 本 學 期 共 辦 理 6 場 次, 共 75 位 學 生 家 長 參 加 ( 五 ) 家 長 活 動 日 :10/2 邀 請 家 長 參 加 親 師 座 談 會, 計 有 251 位 學 生 家 長 參 加 ( 六 )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施 測 : 對 一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施 測, 讓 學 生 更 了 解 自 己 的 性 格 特 質 ( 七 ) 講 座 活 動 :10/23 辦 理 生 涯 規 劃 講 座, 12/16 12/18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兩 場 ( 八 )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 升 學 率 為 16.4%, 就 業 為 68.1% ( 九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重 新 鑑 定 安 置 及 轉 銜 ( 十 ) 銷 過 審 核 :9 月 銷 過 人 次 53 人,10 月 銷 過 人 次 45 人,11 月 銷 過 人 次 62 人,12 月 銷 過 人 次 89 人 ( 十 一 ) 提 供 本 學 期 銷 過 文 章, 協 助 同 學 銷 過 並 強 化 學 生 的 心 靈 教 育 ( 一 ) 導 師 請 務 必 做 好 電 話 記 錄, 以 維 護 師 生 權 益 ( 二 ) 每 日 進 行 出 席 統 計 並 對 出 席 不 佳 之 班 級 進 行 了 解 與 協 助 ( 一 ) 讓 學 生 抒 發 課 業 與 工 作 壓 力 並 凝 聚 班 及 向 心 力 ( 二 ) 下 學 期 體 育 競 賽 預 計 辦 理 班 際 盃 羽 毛 球 比 賽 ( 一 ) 經 由 實 施 各 項 輔 導, 讓 學 生 學 習 到 人 與 人 之 間, 就 像 串 串 葡 萄 般, 互 相 連 結, 要 關 心 自 己, 也 要 關 心 別 人 ( 二 ) 感 謝 班 導 師 協 助 邀 請 家 長 參 加 家 長 活 動 日 ( 三 ) 請 導 師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各 項 銷 過 活 動

五 校 外 教 學 六 各 項 講 座 七 才 藝 競 賽 與 藝 文 欣 賞 八 學 生 自 治 ( 三 ) 註 冊 組 ( 一 ) 11 月 8 日 至 10 日 於 台 灣 中 南 部 進 行 三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 二 ) 三 天 兩 夜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了 解 倫 理 道 德, 民 主 法 治 的 生 活 教 育, 激 發 同 學 榮 譽 心 與 責 任 感 之 薰 陶, 建 立 正 確 價 值 觀 念 和 人 生 理 想 ( 一 ) 10 月 23 日 邀 請 玄 奘 大 學 林 博 文 副 校 長, 實 施 生 涯 輔 導 講 座 ( 二 ) 10 月 30 邀 請 更 生 協 會 吳 芳 熹 主 任, 實 施 反 毒 宣 導 講 座 ( 三 ) 11 月 20 日 舉 辦 全 年 級 醫 學 演 講, 主 題 為 口 腔 保 健 ( 四 ) 11 月 27 日 邀 請 新 竹 市 警 察 局 交 通 隊 陳 靜 蓮 講 師,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專 題 講 座 ( 五 ) 12 月 18 日 邀 請 詹 翔 欽 教 練, 實 施 生 命 教 育 專 題 講 座, 主 題 是 投 資 自 己 逆 風 飛 翔 ( 六 ) 12 月 25 日 新 竹 地 檢 署 廖 啟 村 檢 察 官, 實 施 法 律 常 識 宣 導 ( 一 )1 月 8 日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歌 唱 暨 才 藝 競 賽 ( 一 ) 由 會 長 觀 三 乙 陳 侑 楨 帶 領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籌 劃 與 辦 理 各 項 學 生 事 務 ( 二 ) 學 期 間 每 週 五 召 開 班 代 表 會 議 與 學 校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並 提 出 建 言 ( 三 ) 本 屆 三 年 級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地 點 由 班 聯 會 討 論 投 票 後 決 定 ( 一 ) 由 畢 聯 會 規 劃 旅 遊 地 點, 以 增 加 學 生 對 校 外 教 學 之 參 與 感 ( 二 ) 為 避 免 畢 旅 費 用 造 成 學 生 及 家 裡 負 擔, 請 一 二 年 級 導 師 可 先 行 收 款, 養 成 學 生 儲 蓄 習 慣 ( 一 ) 反 毒 講 座 針 對 全 進 校 師 生 講 解 有 關 毒 品 對 身 心 的 傷 害, 學 生 受 益 良 多, 有 助 學 生 對 毒 品 的 認 識 ( 二 )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利 用 實 際 交 通 事 件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潛 在 的 交 通 危 險 ( 三 ) 法 律 常 識 宣 導 中, 以 實 例 說 明 以 增 進 學 生 法 律 常 識, 進 而 培 養 學 生 守 法 守 紀 之 良 好 習 慣, 以 奠 定 法 治 社 會 基 礎 ( 一 ) 歌 唱 暨 才 藝 競 賽 可 促 進 學 生 活 力 推 展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鍛 鍊 學 生 上 台 表 演 能 力 ( 一 ) 班 聯 會 分 成 活 動 組 美 工 組 公 關 組, 每 位 班 代 選 擇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組 別 加 入 ( 二 ) 加 強 班 聯 會 各 小 組 的 聯 繫 ( 一 ) 本 學 期 新 生 招 生 數 293 人 ( 應 屆 186 人 ( 一 ) 除 例 行 招 生 電 話 外 另 輔 導 已 休 非 應 屆 107 人 ), 轉 學 生 總 計 98 人 ( 重 讀 ; 非 應 屆 報 名 生 可 嘗 試 疏 二 年 級 77 人 三 年 級 21 人 ) 導 就 讀 夜 校 一 人 數 統 計 ( 二 ) 班 級 數 : 一 年 級 10 班 二 年 級 9 班 三 ( 二 ) 日 校 適 應 困 難 重 讀 及 休 學 生 年 級 9 班, 共 計 28 班 併 入 招 生 聯 繫 對 象 ( 三 ) 本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共 計 949 人 ( 三 ) 增 列 鄰 近 國 中 補 校 為 招 生 對 ( 四 ) 1/25 開 始 招 收 轉 復 學 生 象 二 流 失 統 計 三 校 內 獎 學 金 四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 四 ) 2/2 轉 學 考,2/4 錄 取 公 告 ( 一 ) 本 學 期 結 算 至 12/22 止, 學 生 流 失 人 數 ( 一 ) 流 失 數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23 共 計 65 人 ( 一 年 級 42 人, 流 失 率 14% 人, 大 多 因 故 缺 課, 建 議 導 師 二 年 級 12 人, 流 失 率 4% 三 年 級 11 和 輔 導 室 應 積 極 預 警 輔 導 人, 流 失 率 3%) ( 二 ) 經 導 師 及 輔 導 室 列 案 輔 導 適 性 ( 一 ) 董 事 長 獎 學 金 2 名 優 秀 獎 學 金 11 名 勤 學 獎 學 金 23 名 服 務 獎 學 金 10 名 技 藝 優 良 獎 學 金 3 名 新 生 優 秀 入 學 獎 學 金 1 名 早 鳥 樂 學 專 案 獎 學 金 131 名, 獲 獎 同 學 共 計 181 名 ( 二 ) 總 發 金 額 1,006,500 元 整 ( 一 ) 勤 勞 清 寒 獎 學 金 1 名 新 竹 縣 清 寒 優 秀 3 名 新 竹 市 清 寒 優 秀 2 名 學 產 獎 學 金 12 名 北 市 低 收 餐 費 補 助 金 1 名 後 中 資 料 庫 獲 獎 5 名, 總 計 24 人 ( 二 ) 總 獲 金 額 82,000 元 整 轉 科 申 請 自 12/28 至 1/11 止 ( 一 ) 建 議 於 週 會 時 公 開 頒 獎, 以 達 勤 學 好 學 品 德 優 異 及 熱 心 服 務 為 仿 效 楷 模 之 目 的 ( 二 ) 校 內 獎 學 金 已 陸 續 匯 入 學 生 提 供 之 帳 戶 ( 一 ) 隨 時 更 新 最 新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資 訊, 加 強 宣 導 以 鼓 勵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優 良 表 現 ( 二 ) 新 竹 市 與 學 產 獎 學 金 學 期 結 束 前 完 成 匯 款, 其 他 皆 已 發 放 41

五 特 殊 生 補 助 六 學 雜 費 補 助 ( 四 ) 衛 生 組 一 校 園 環 境 整 潔 ( 一 ) 請 領 身 心 障 礙 生 及 其 子 女 補 助 款 計 35 名, 總 發 金 額 376,643 元 整 ( 二 ) 請 領 中 低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雜 費 補 助 款 計 58 名, 總 發 金 額 980,576 元 整 ( 三 ) 請 領 原 住 民 助 學 金 及 伙 食 費 計 72 名, 總 發 金 額 2,163,555 元 整 ( 一 ) 低 ( 中 ) 相 低 收 及 身 心 障 礙 及 其 子 女 皆 於 12/16 移 文 核 銷 ( 二 ) 原 住 民 助 學 及 伙 食 費 於 12/22 去 文 退 回 溢 領 之 補 助 金 ( 三 ) 建 議 核 撥 日 程 能 提 早 於 第 17 週 前, 以 減 少 家 長 不 滿 情 緒 ( 一 ) 本 學 期 申 請 教 育 部 高 職 免 學 費 補 助 款 計 754 名, 總 金 額 計 15,338,573 元 整 ( 一 ) 高 職 免 學 費 於 12/22 去 文 退 回 溢 領 之 金 額 ( 一 ) 實 施 班 級 整 潔 競 賽, 並 且 每 月 利 用 週 會 集 會 頒 獎 整 月 份 整 潔 競 賽 獎 狀 二 環 保 義 工 整 潔 服 務 三 垃 圾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四 衛 生 保 健 ( 五 ) 建 教 組 一 維 護 及 拓 展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 二 ) 每 日 整 潔 評 比 並 且 每 週 整 潔 成 績 公 布 ( 三 ) 組 織 銷 留 察 學 生 約 30 人 進 行 每 日 校 園 環 境 整 理 ( 一 ) 環 保 義 工 每 日 協 助 班 級 整 潔 評 比 ( 二 ) 組 織 環 保 義 工, 協 助 資 源 回 收 場 分 類 及 整 潔 ( 一 ) 整 潔 有 待 改 善 班 級, 每 日 開 單 通 知 ( 二 ) 整 潔 狀 況 持 續 不 良 的 班 級, 於 寒 暑 假 返 校 愛 校 服 務 ( 三 ) 銷 留 察 學 生 校 園 環 境 整 理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 一 ) 請 導 師 持 續 推 薦 銷 親 職 銷 留 察 同 學 至 衛 生 組 愛 校 勞 動 服 務 ( 二 ) 加 強 環 保 義 工 與 銷 留 察 放 學 後 重 點 整 理 校 區 環 境 ( 一 ) 整 潔 時 間 於 資 源 回 收 場 做 班 級 垃 圾 分 類 ( 一 ) 持 續 落 實 垃 圾 分 類 檢 查 及 不 及 檢 查 及 資 源 回 收 格 班 級 開 單 ( 一 )9 月 22 23 日 一 年 級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順 利 ( 一 ) 將 安 排 醫 學 演 講, 持 續 加 強 視 力 完 成 一 年 級 新 生 此 次 健 檢 異 常 比 率 偏 保 健 宣 導 高 者 : BMI(56.1%) 矯 正 後 視 力 仍 不 足 (50.5%) 口 腔 衛 生 不 良 (49.8%) ( 二 )11 月 20 日 舉 辦 全 年 級 口 腔 保 健 醫 學 演 講 ( 三 )10 月 6 日 舉 行 CPR4 小 時 救 護 訓 練 報 名 40 人, 實 際 參 與 37 人, 考 試 合 格 領 取 研 習 證 者 33 人, 通 過 率 89% ( 四 ) 本 學 期 進 修 學 校 處 理 生 病 暨 緊 急 送 醫 人 數 (104 年 8 月 31 日 至 12 月 21 日 止 ): 日 校 輔 導 課 總 計 352 人 進 修 部 總 計 233 人 ( 五 ) 外 科 方 面 舊 傷 換 藥 及 撞 傷 居 多, 內 科 方 面 頭 痛 者 無 發 燒 居 多 ( 六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申 請 案 件 共 15 件 車 禍 殘 障 1 人 骨 折 3 人 車 禍 挫 傷 擦 傷 5 人 車 禍 後 續 治 療 2 車 禍 傷 口 縫 合 1 人 車 禍 缺 牙 根 管 治 療 1 人 急 性 盲 腸 炎 1 人 肺 炎 1 人 ( 一 ) 本 學 期 主 要 合 作 廠 商 計 有 25 家 ( 二 ) 拓 展 廠 商 以 在 地 產 業 為 主, 新 合 作 廠 商 有 4 家 ( 三 ) 開 發 及 拜 訪 廠 商 計 17 餘 次 二 降 低 工 讀 生 流 失 率 ( 一 ) 督 導 駐 廠 老 師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使 其 瞭 解 工 讀 生 在 廠 狀 況 ( 二 ) 學 生 在 廠 適 應 不 良 者, 輔 導 至 其 他 公 司 ( 一 ) 本 學 期 因 應 多 元 化 工 讀 機 會, 新 開 發 了 不 只 是 餐 飲 還 有 電 影 院 讓 未 來 要 就 讀 工 讀 班 新 生 有 多 重 選 擇 ( 二 ) 積 極 開 發 薪 資 待 遇 優 渥 之 商, 同 時 廠 商 之 上 班 時 間 能 與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配 合 者, 正 積 極 努 力 開 發 中 ( 一 ) 目 前 工 讀 生 對 本 校 合 作 廠 商 還 算 滿 意, 但 離 職 率 還 是 要 加 強 ( 二 ) 學 生 安 排 還 是 以 住 家 近 為 主, 穩 定 性 高 42

三 施 行 學 生 在 廠 考 核 四 就 業 輔 導 五.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六 住 宿 生 輔 導 ( 六 ) 推 廣 企 劃 組 一 籌 備 附 屬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立 案 ( 一 ) 透 過 駐 廠 老 師 考 核 工 讀 生 在 廠 表 現 ( 二 ) 其 餘 的 學 生 則 個 別 與 廠 商 聯 絡, 以 掌 握 學 生 工 作 情 形 ( 一 ) 零 星 廠 商 建 檔 計 18 筆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完 成 輔 導 就 業 計 共 198 人 次 ( 三 ) 廠 商 招 募 員 工 訊 息 不 定 期 公 告 於 本 校 就 業 資 訊 網 及 思 源 樓 B1 導 師 室 公 佈 欄,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本 學 期 計 17 筆 就 業 輔 導 資 料 ( 一 ) 增 加 大 型 知 名 度 廠 商, 可 增 進 與 學 校 配 合 方 式 多 元 化 ( 二 ) 本 學 期 共 5 次 與 美 髮 業 開 廠 校 會 議 ( 一 ) 本 學 期 共 舉 辦 5 次 舍 監 駐 廠 會 議 ( 二 ) 舍 監 與 駐 廠 嚴 密 配 合 使 工 讀 學 生 上 班 出 勤 正 常 化 43 ( 一 ) 部 份 學 生 抗 壓 性 差, 工 作 遇 到 困 難 便 放 棄, 未 來 會 更 將 加 強 學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 二 ) 加 強 學 生 職 場 倫 理 之 教 育 ( 一 ) 零 星 廠 商 多 為 服 務 業, 有 些 連 鎖 速 食 店 需 要 年 滿 16 歲 以 上, 新 生 較 不 易 安 排 工 作 ( 二 ) 持 續 辦 理 廠 商 校 園 求 職 宣 導 暨 徵 才 活 動, 並 以 合 作 廠 商 為 優 先 考 量 ( 一 )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藉 由 工 讀 的 實 務 經 驗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職 場 實 力 ( 二 ) 加 強 技 藝 技 能, 以 利 未 來 發 展 ( 三 ) 提 供 學 生 畢 業 後 立 即 就 業 之 優 先 機 會 ( 一 ) 再 加 強 駐 廠 與 舍 監 工 作 協 調, 與 家 長 隨 時 連 線 ( 二 ) 加 速 宿 舍 修 繕 工 作 維 持 住 宿 品 質 ( 三 ) 加 強 住 宿 生 守 時 ( 四 ) 加 強 舍 監 輔 導 管 理 ( 一 ) 持 續 建 制 訓 練 師 資 庫 累 積 辦 訓 經 驗 ( 二 ) 修 正 各 項 內 規, 使 符 合 申 請 立 案 必 要 程 序 二 104 年 新 竹 榮 民 服 務 處 委 辦 班 四 自 辦 班 五 二 岸 關 係 六 東 區 托 育 服 務 中 心 ( 七 ) 推 廣 服 務 組 ( 一 )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乙 級 一 班, 總 共 28 位 學 員 參 訓, 服 務 乙 級 學 科 通 過 率 42%, 學 術 科 全 過 只 有 2 名 ( 一 ) 辦 理 中 餐 烹 調 及 烘 焙 麵 包 證 照 班 ( 二 ) 三 月 起 合 計 辦 理 6 班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班, 證 照 通 過 率 約 75% ( 三 ) E 化 預 約 報 名 簡 化 現 場 報 名 繁 瑣 不 確 定 開 班 作 業 ( 一 ) 因 應 試 辦 經 驗 不 足 以 致 停 滯 狀 態, 應 盡 快 解 決 103 年 相 關 遺 案 ( 二 ) 確 定 學 校 立 案 政 策 ( 一 ) 處 長 親 自 拜 訪 希 本 校 105 年 度 能 繼 續 支 持 ( 二 ) 本 校 規 劃 辦 理 銀 髮 族 健 康 照 護 人 才 培 訓 班, 並 考 慮 參 加 西 式 餐 點 丙 級 證 照 班 投 標 ( 一 ) 本 年 度 已 向 新 竹 市 政 府 提 報 辦 理 105 106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班 12 班 ( 二 ) 推 動 ATM 繳 費 作 業, 開 訓 日 才 繳 交 資 料 ( 一 ) 辦 理 廈 門 職 業 教 育 協 會 參 訪 ( 一 ) 視 政 策 有 關 二 岸 發 展 需 要 斟 酌 辦 理 ( 一 ) 在 本 校 全 心 全 力 運 作 下, 目 前 已 有 460 名 保 姆 加 入, 受 托 幼 兒 合 計 677 名, 訪 視 員 及 督 導 合 計 6 人 ( 二 ) 接 受 市 政 府 委 辦 二 歲 以 下 孩 童 受 託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4 場 次, 反 應 尚 佳 ( 三 ) 又 獲 得 新 竹 市 政 府 通 過 委 託 承 辦 105-106 委 辦 權 ( 一 ) 系 統 應 增 加 服 務 功 能, 以 利 未 來 評 鑑 ( 二 ) 規 畫 大 專 幼 保 系 二 專 加 二 技 學 分 班 至 本 校 開 班, 提 升 保 母 學 能 及 學 歷 程 度 工 作 重 點 項 目 配 合 事 項 工 作 檢 討 與 建 議 一 本 年 度 辦 理 班 次 ( 一 ) 自 辦 班 計 8 班, 參 訓 人 數 總 計 302 人, 學 費 收 入 2,430,000 元 ( 二 ) 參 訓 學 員 取 得 證 照 率 達 75% 以 上, 以 利 輔 導 學 員 就 業 工, 預 為 轉 型 準 備 二 各 班 次 招 生 工 作 ( 一 ) 受 理 臨 櫃 報 名 及 招 生 說 明 ( 二 ) 本 學 期 僅 作 FB 及 網 路 招 生 ( 一 ) 行 政 人 力 不 足, 將 請 保 母 系 統 訪 視 員 分 攤 工 作 ( 二 ) 落 實 於 進 修 推 廣 部 責 任 分 ( 一 ) 其 他 單 位 對 受 理 臨 櫃 報 名, 不 甚 清 楚 招 生 內 容, 應 加 強 溝 通

三 場 地 財 產 及 保 管 五 東 側 大 樓 租 借 十 三 提 案 討 論 ( 一 ) 東 側 大 樓 二 三 樓 財 產 保 管 及 維 護 管 理 ( 二 ) 增 購 單 槍 投 影 機 三 部 ( 三 ) 東 側 大 樓 一 樓 走 道 樓 梯 及 二 樓 各 教 室 三 樓 演 講 廳, 均 安 排 婆 婆 媽 媽 清 潔 公 司 每 週 一 三 五 六 掃 除, 維 護 內 外 清 潔 ( 一 ) 依 修 訂 後 公 告 之 借 用 辦 法 收 費, 本 期 場 地 租 借 約 92 場 次 ( 時 段 ), 共 計 租 金 收 入 約 245,000 元 ( 二 ) 配 合 校 內 單 位 需 求, 協 助 國 中 技 藝 班 及 職 業 初 探 教 室 使 用 宣 導 ( 二 ) 評 估 是 否 擴 大 辦 理 ( 一 ) 除 教 室 內 設 備 以 外, 開 放 之 設 備, 如 大 門 門 把, 樓 梯 廁 所 因 其 他 單 位 之 使 用, 導 致 損 壞 ( 二 ) 東 側 大 樓 清 潔 維 護 不 易, 尚 有 其 他 單 位 跨 區 使 用, 無 法 有 效 控 管 ( 一 ) 租 借 情 況 良 好, 租 借 辦 法 分 級 優 惠, 鼓 勵 舊 客 戶 長 期 租 借 ( 二 ) 國 中 技 藝 班 教 室 使 用 後, 請 協 助 教 室 復 原 及 清 潔 善 後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請 審 議 說 明 : 依 國 教 署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4102282 號 函, 提 請 各 校 確 實 檢 視 所 訂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經 檢 視 修 訂 後,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修 訂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一, 通 過 後 函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決 議 :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 辦 法 ), 請 審 議 說 明 : 依 國 教 署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40061792 號 函, 提 請 本 校 修 正 所 訂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經 檢 視 修 訂 後,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修 訂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二, 通 過 後 函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決 議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實 習 處 案 由 : 呈 報 本 校 辦 理 階 梯 式 建 教 合 作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採 計 學 分 及 成 績 考 查 基 準 實 施 辦 法, 請 審 議 説 明 : 1. 實 施 辦 法 經 104.09.09 日 提 行 政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修 訂 通 過, 辦 法 如 附 件 三 2. 為 落 實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促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3. 訓 練 時 數 每 達 七 十 二 小 時, 始 得 採 計 為 一 學 分 每 一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即 授 予 學 分, 並 於 三 年 級 全 年 實 施, 總 計 以 十 六 學 分 為 限 決 議 : 44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輔 導 處 案 由 : 為 訂 定 本 校 輔 導 工 作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案, 請 審 議 說 明 : 1.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20 條 學 生 輔 導 法 第 八 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條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之 2. 輔 導 工 作 委 員 會 之 成 立 係 為 統 整 學 校 各 單 位 相 關 資 源, 訂 定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落 實 並 檢 視 其 實 施 成 果 要 點 ( 草 案 ) 詳 如 附 件 四 3. 本 案 經 104 年 10 月 28 日 主 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後 提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進 修 推 廣 部 案 由 : 進 修 推 廣 部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兩 班 申 請 調 整 日 間 上 課 案, 請 審 議 説 明 : 1. 配 合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需 求, 擬 申 請 調 整 美 容 科 觀 光 科 新 生 各 1 班 至 日 間 上 課 2. 觀 光 科 及 美 容 科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三, 每 日 上 課 8 節 ( 上 午 08:10 至 下 午 16:45), 合 計 3 天, 每 週 共 計 24 節 課 決 議 : 附 件 一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自 104 年 月 日 施 行 第 5 條 教 師 因 實 施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所 獲 得 之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非 依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對 外 公 開 或 洩 漏 學 生 或 監 護 權 人 得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向 學 校 申 請 閱 覽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但 以 主 張 或 維 護 其 權 利 或 法 律 上 利 益 確 有 必 要 者 為 限 第 8 條 訂 定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班 規 之 限 制 一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應 先 經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再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二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班 規 或 班 會 所 為 決 議, 不 得 訂 定 對 學 生 科 處 罰 款 或 其 他 侵 害 財 產 權 之 規 定, 除 為 防 止 危 害 學 生 安 全 或 防 止 疾 病 傳 染 所 必 要 者 外 本 校 學 生 髮 式 限 制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依 家 長 會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由 學 務 處 負 責 輔 導 管 理 三 班 規 或 班 會 所 為 決 議, 與 法 令 或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牴 觸 者 無 修 正 前 條 文 第 14 條 教 師 因 實 施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所 獲 得 之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非 依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對 外 公 開 或 洩 漏 第 7 條 訂 定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班 規 之 限 制 一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應 經 擴 大 學 務 會 議 表 決 通 過,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二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班 規 或 班 會 所 為 決 議, 不 得 訂 定 對 學 生 科 處 罰 款 或 其 他 侵 害 財 產 權 之 規 定, 除 為 防 止 危 害 學 生 安 全 或 防 止 疾 病 傳 染 所 必 要 者 外 本 校 學 生 髮 式 限 制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依 家 長 會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由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負 責 管 理, 教 官 室 依 教 育 部 軍 訓 處 規 章 執 行, 不 得 參 與 學 生 髮 式 管 理 說 明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新 增 第 二 項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第 一 二 三 款 文 字 修 正 45

效 第 9 條 教 師 得 採 取 下 列 一 般 管 教 措 施 : 一 適 當 之 正 向 管 教 措 施 二 口 頭 糾 正 三 調 整 座 位 四 要 求 口 頭 道 歉 或 書 面 自 省 五 列 入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紀 錄 六 通 知 監 護 權 人, 協 請 處 理 七 要 求 完 成 未 完 成 之 作 業 或 工 作 八 適 當 增 加 作 業 或 工 作 九 要 求 課 餘 從 事 可 達 成 管 教 目 的 之 公 共 服 務 ( 如 學 生 破 壞 環 境 清 潔, 罰 其 打 掃 環 境 ) 十 取 消 參 加 正 式 課 程 以 外 之 活 動 十 一 經 監 護 權 人 同 意 後, 留 置 學 生 於 課 後 輔 導 或 參 加 輔 導 課 程 十 二 要 求 靜 坐 反 省 十 三 要 求 站 立 反 省 但 每 次 不 得 超 過 一 堂 課, 每 日 累 計 不 得 超 過 兩 小 時 十 四 在 教 學 場 所 一 隅, 暫 時 讓 學 生 與 其 他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並 以 兩 堂 課 為 限 十 五 責 令 道 歉 或 寫 悔 過 書 十 六 其 他 適 當 措 施 : ( 一 ) 實 施 勞 動 教 育 :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得 至 輔 導 處 教 官 室 或 衛 生 組 申 請 勞 動 服 務, 服 務 期 滿 註 銷 處 分 ( 二 ) 必 要 時, 教 師 除 通 知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外, 得 請 學 務 處 輔 導 處 或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之 ( 三 ) 教 師 得 視 情 況 於 學 生 下 課 時 間 實 施 前 項 之 管 教 措 施 學 生 反 映 經 教 師 判 斷, 或 教 師 發 現, 學 生 身 體 確 有 不 適, 或 確 有 上 廁 所 生 理 日 等 生 理 需 求 時, 應 調 整 管 教 方 式 或 停 止 處 罰 第 11 條 依 第 9 條 所 為 之 管 教 無 效 時, 或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教 師 得 移 請 學 校 為 下 列 措 施 : 一 警 告 二 實 施 生 活 教 育 : 對 行 為 脫 序, 犯 行 輕 微,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可 要 求 假 日 至 校 服 務 ( 假 日 排 課 實 施 ) 三 小 過 四 大 過 五 生 活 輔 導 六 心 理 輔 導 三 班 規 或 班 會 所 為 決 議, 與 法 令 或 學 生 手 冊 牴 觸 者 無 效 第 9 條 教 師 得 採 取 下 列 一 般 管 教 措 施 : 一 適 當 之 正 向 管 教 措 施 二 口 頭 糾 正 三 調 整 座 位 四 要 求 口 頭 道 歉 或 書 面 自 省 五 列 入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紀 錄 六 通 知 監 護 權 人, 協 請 處 理 七 要 求 完 成 未 完 成 之 作 業 或 工 作 八 適 當 增 加 作 業 或 工 作 九 要 求 課 餘 從 事 可 達 成 管 教 目 的 之 公 共 服 務 ( 如 學 生 破 壞 環 境 清 潔, 罰 其 打 掃 環 境 ) 十 取 消 參 加 正 式 課 程 以 外 之 活 動 十 一 經 監 護 權 人 同 意 後, 留 置 學 生 於 課 後 輔 導 或 參 加 輔 導 課 程 十 二 要 求 靜 坐 反 省 十 三 要 求 站 立 反 省 但 每 次 不 得 超 過 一 堂 課, 每 日 累 計 不 得 超 過 兩 小 時 十 四 在 教 學 場 所 一 隅, 暫 時 讓 學 生 與 其 他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並 以 兩 堂 課 為 限 十 五 經 其 他 教 師 同 意, 於 行 為 當 日, 暫 時 轉 送 其 他 班 級 學 習 十 六 責 令 道 歉 或 寫 悔 過 書 十 七 其 他 適 當 措 施 : ( 一 ) 實 施 勞 動 教 育 :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得 至 輔 導 處 教 官 室 或 衛 生 組 申 請 勞 動 服 務, 服 務 期 滿 註 銷 處 分 ( 二 ) 必 要 時, 教 師 除 通 知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外, 得 請 學 務 處 輔 導 處 或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之 ( 三 ) 教 師 得 視 情 況 於 學 生 下 課 時 間 實 施 前 項 之 管 教 措 施 學 生 反 映 經 教 師 判 斷, 或 教 師 發 現, 學 生 身 體 確 有 不 適, 或 確 有 上 廁 所 生 理 日 等 生 理 需 求 時, 應 調 整 管 教 方 式 或 停 止 處 罰 第 10 條 依 前 條 所 為 之 管 教 無 效 時, 或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教 師 得 移 請 學 校 為 下 列 措 施 : 一 警 告 二 實 施 生 活 教 育 : 對 行 為 脫 序, 犯 行 輕 微,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可 要 求 假 日 至 校 服 務 ( 假 日 排 課 實 施 ) 三 小 過 四 大 過 五 生 活 輔 導 六 心 理 輔 導 七 留 校 察 看 46 原 條 文 第 十 五 款 刪 除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第 九 款 與 第 十 款 刪 除

七 留 校 察 看 八 轉 換 班 級 或 改 變 學 習 環 境 九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或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第 12 條 學 生 干 擾 或 妨 礙 教 學 活 動 之 正 常 進 行, 違 反 學 生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社 會 規 範 法 律 或 從 事 有 害 身 心 之 行 為 者, 教 師 應 施 予 適 當 之 輔 導 與 管 教 第 13 條 學 務 處 及 輔 導 處 之 特 殊 管 教 措 施 一 依 第 9 條 所 為 之 管 教 無 效 或 學 生 明 顯 不 服 管 教, 情 況 急 迫, 明 顯 妨 害 現 場 活 動 時, 教 師 得 要 求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派 員 協 助, 將 學 生 帶 離 現 場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帶 離, 並 得 尋 求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協 助 處 理 二 就 前 項 情 形, 教 師 應 告 知 已 實 施 之 輔 導 管 教 措 施 或 提 供 輔 導 管 教 紀 錄, 供 其 參 考 三 各 處 室 人 員 將 學 生 帶 離 現 場 後, 得 安 排 學 生 前 往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等 處, 參 與 適 當 之 活 動, 或 依 規 定 予 以 輔 導 與 管 教 四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於 必 要 時, 得 基 於 協 助 學 生 轉 換 情 境 宣 洩 壓 力 之 輔 導 目 的, 衡 量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在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人 員 指 導 下, 請 學 生 進 行 合 理 之 體 能 活 動 但 不 應 基 於 處 罰 之 目 的 為 之 刪 除 八 轉 換 班 級 或 改 變 學 習 環 境 九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帶 回 管 教 十 輔 導 轉 學 十 一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或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第 11 條 學 生 干 擾 或 妨 礙 教 學 活 動 之 正 常 進 行, 違 反 學 生 手 冊 社 會 規 範 法 律 或 從 事 有 害 身 心 之 行 為 者, 教 師 應 施 予 適 當 之 輔 導 與 管 教 第 12 條 學 務 處 及 輔 導 處 之 特 殊 管 教 措 施 一 依 第 9 條 所 為 之 管 教 無 效 或 學 生 明 顯 不 服 管 教, 情 況 急 迫, 明 顯 妨 害 現 場 活 動 時, 教 師 得 要 求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派 員 協 助, 將 學 生 帶 離 現 場 必 要 時, 得 強 制 帶 離, 並 得 尋 求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協 助 處 理 二 就 前 項 情 形, 教 師 應 告 知 已 實 施 之 輔 導 管 教 措 施 或 提 供 輔 導 管 教 紀 錄, 供 其 參 考 三 各 處 室 人 員 將 學 生 帶 離 現 場 後, 得 安 排 學 生 前 往 其 他 班 級 圖 書 館 或 輔 導 處 等 處, 參 與 適 當 之 活 動, 或 依 規 定 予 以 輔 導 與 管 教 四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於 必 要 時, 得 基 於 協 助 學 生 轉 換 情 境 宣 洩 壓 力 之 輔 導 目 的, 衡 量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在 學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人 員 指 導 下, 請 學 生 進 行 合 理 之 體 能 活 動 但 不 應 基 於 處 罰 之 目 的 為 之 第 15 條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不 得 因 學 生 之 性 別 能 力 或 成 績 宗 教 種 族 黨 派 地 域 家 庭 背 景 身 心 障 礙 或 犯 罪 紀 錄 等, 為 歧 視 之 待 遇 刪 除 第 16 條 教 師 應 秉 客 觀 和 平 懇 切 之 態 度, 對 涉 及 爭 議 之 同 學 為 適 當 勸 導, 並 就 爭 議 事 件 為 公 正 合 理 之 處 置, 力 謀 學 生 當 事 人 之 和 諧 第 15 條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之 特 殊 管 教 措 施 一 學 務 處 認 為 學 生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擬 規 劃 參 加 高 關 懷 課 程 送 請 少 年 輔 導 單 位 輔 導, 或 移 送 警 察 或 司 法 機 關 等 處 置 時, 應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並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討 論 議 決 後, 始 得 為 之 但 情 況 急 迫, 應 立 即 移 送 警 察 機 關 處 置 者, 不 在 此 限 二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應 注 意 保 障 當 事 人 學 生 與 家 長 委 員 會 代 表 人 發 言 之 權 利, 並 充 分 討 論 及 記 載 先 前 已 實 施 各 項 管 教 措 施 之 教 育 效 果 學 校 除 採 取 第 一 項 所 定 處 置 外, 必 要 時, 應 聯 繫 第 26 條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之 特 殊 管 教 措 施 一 學 務 處 認 為 學 生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擬 採 取 交 由 其 監 護 權 人 帶 回 管 教 規 劃 參 加 高 關 懷 課 程 送 請 少 年 輔 導 單 位 輔 導, 或 移 送 警 察 或 司 法 機 關 等 處 置 時, 應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並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討 論 議 決 後, 始 得 為 之 但 情 況 急 迫, 應 立 即 移 送 警 察 機 關 處 置 者, 不 在 此 限 二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應 注 意 保 障 當 事 人 學 生 與 家 長 委 員 會 代 表 人 發 言 之 權 利, 並 充 分 討 論 及 記 載 先 前 已 實 施 各 項 管 教 措 施 之 教 育 效 果 學 校 除 採 取 第 一 項 所 定 處 47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文 字 法 條 修 正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第 三 款 文 字 修 正 原 條 文 刪 除 原 條 文 刪 除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第 三 款 刪 除

第 17 條 社 政 單 位 協 助 處 理 教 師 為 鼓 勵 學 生 優 良 之 表 現, 得 給 予 嘉 勉 獎 品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獎 勵 教 師 對 於 特 殊 優 良 學 生, 得 移 請 學 校 為 下 列 之 獎 勵 : 一 嘉 獎 二 小 功 三 大 功 四 獎 品 獎 狀 獎 金 五 其 他 特 別 獎 勵 ( 如 公 開 表 揚 ) 第 17 條 48 置 外, 必 要 時, 應 聯 繫 社 政 單 位 協 助 處 理 三 學 生 交 由 監 護 權 人 帶 回 管 教, 每 次 以 三 日 以 內 為 限, 並 應 於 事 前 進 行 家 訪, 或 與 監 護 權 人 面 談, 以 評 估 其 效 果 ; 交 由 監 護 權 人 帶 回 管 教 結 束 後, 得 視 需 要 予 以 補 課 教 師 為 鼓 勵 學 生 優 良 之 表 現, 得 給 予 嘉 勉 獎 品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獎 勵 教 師 對 於 特 殊 優 良 學 生, 得 移 請 學 校 為 下 列 之 獎 勵 : 一 嘉 獎 二 小 功 三 大 功 四 獎 品 獎 狀 獎 金 五 其 他 特 別 獎 勵 ( 如 加 德 育 成 績 ) 刪 除 第 18 條 教 師 對 學 生 實 施 輔 導 與 管 教 時, 應 注 意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不 得 對 學 生 身 心 造 成 傷 害 第 18 條 搜 查 學 生 身 體 及 私 人 物 品 之 限 制 為 維 護 學 生 之 身 體 自 主 權 與 人 格 發 展 權, 除 法 律 有 明 文 規 定, 或 有 相 當 理 由 及 證 據 顯 示 特 定 學 生 涉 嫌 犯 罪 或 攜 帶 第 廿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各 款 所 列 之 違 禁 物 品, 或 為 了 避 免 緊 急 危 害 者 外, 教 師 及 學 校 不 得 搜 查 學 生 身 體 及 其 私 人 物 品 ( 如 書 包 手 提 包 等 ) 第 19 條 校 園 安 全 檢 查 之 限 制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必 要 時 得 由 學 務 處 ( 進 修 部 主 任 )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 一 依 學 生 住 宿 管 理 規 則, 進 行 學 生 宿 舍 之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檢 查 ; 學 務 處 ( 進 修 部 主 任 ) 進 行 檢 查 時, 應 有 舍 監 教 官 學 生 代 表 或 導 師 陪 同 二 學 務 處 對 特 定 學 生 涉 嫌 犯 罪 或 攜 帶 第 廿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各 款 所 列 違 禁 物 品, 有 合 理 懷 疑, 而 有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之 必 要 時, 得 在 第 三 人 陪 同 下, 在 校 園 內 檢 查 學 生 私 人 物 品 ( 如 書 包 手 提 包 等 ) 或 專 屬 學 生 私 人 管 領 之 空 間 ( 如 抽 屜 或 上 鎖 之 置 櫃 等 ) 第 23 條 法 令 規 定 之 通 報 義 務 教 師 在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過 程 中, 知 悉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五 十 三 條 規 定, 立 即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四 小 時 : 一 施 用 毒 品 非 法 施 用 管 制 藥 品 或 其 他 有 害 身 心 健 康 之 物 質 第 19 條 搜 查 學 生 身 體 及 私 人 物 品 之 限 制 為 維 護 學 生 之 身 體 自 主 權 與 人 格 發 展 權, 除 法 律 有 明 文 規 定, 或 有 相 當 理 由 及 證 據 顯 示 特 定 學 生 涉 嫌 犯 罪 或 攜 帶 第 廿 一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各 款 所 列 之 違 禁 物 品, 或 為 了 避 免 緊 急 危 害 者 外, 教 師 及 學 校 不 得 搜 查 學 生 身 體 及 其 私 人 物 品 ( 如 書 包 手 提 包 等 ) 第 20 條 校 園 安 全 檢 查 之 限 制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必 要 時 得 由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主 任 )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 一 依 學 生 住 宿 管 理 規 則, 進 行 學 生 宿 舍 之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檢 查 ;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主 任 ) 進 行 檢 查 時, 應 有 舍 監 教 官 學 生 代 表 或 導 師 陪 同 二 學 務 處 對 特 定 學 生 涉 嫌 犯 罪 或 攜 帶 第 廿 一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各 款 所 列 違 禁 物 品, 有 合 理 懷 疑, 而 有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之 必 要 時, 得 在 第 三 人 陪 同 下, 在 校 園 內 檢 查 學 生 私 人 物 品 ( 如 書 包 手 提 包 等 ) 或 專 屬 學 生 私 人 管 領 之 空 間 ( 如 抽 屜 或 上 鎖 之 置 櫃 等 ) 第 23 條 法 令 規 定 之 通 報 義 務 教 師 在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過 程 中, 知 悉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立 即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四 小 時 : 一 施 用 毒 品 非 法 施 用 管 制 藥 品 或 其 他 有 害 身 心 健 康 之 物 質 二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原 條 文 第 五 款 文 字 修 訂 原 條 文 刪 除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文 字 法 條 修 正 條 次 變 更 原 條 文 第 二 款 文 字 與 法 條 修 正 原 條 文 法 令 引 用 與 法 條 文 字 修 訂

二 充 當 第 四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場 所 之 侍 應 三 遭 受 第 四 十 九 條 各 款 之 行 為 四 有 第 五 十 一 條 之 情 形 五 有 第 五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之 情 形 六 遭 受 其 他 傷 害 之 情 形 教 師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知 有 疑 似 家 庭 暴 力 情 事 者, 應 依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立 即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及 本 校 學 務 處, 至 遲 不 得 逾 二 十 四 小 時 教 師 於 執 行 職 務 知 有 疑 似 性 侵 害 犯 罪 情 事 者, 應 依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立 即 向 當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及 本 校 學 務 處 輔 導 處 及 教 官 室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四 小 時 教 師 知 悉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事 件 時, 應 依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準 則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通 知 學 務 處 並 由 其 向 所 屬 主 管 或 上 級 機 關 通 報 備 註 : 1 原 條 文 第 21 22 條, 條 次 變 更 為 第 20 21 條, 條 文 內 容 不 變 2 原 條 文 第 24~45 條, 條 次 變 更 為 第 24~42 條, 條 文 內 容 不 變 第 一 項 場 所 之 侍 應 三 遭 受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條 各 款 之 行 為 四 有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之 情 形 五 遭 受 其 他 傷 害 之 情 形 教 師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知 有 疑 似 家 庭 暴 力 情 事 者, 應 依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立 即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及 本 校 學 務 處, 至 遲 不 得 逾 二 十 四 小 時 教 師 於 執 行 職 務 知 有 疑 似 性 侵 害 犯 罪 情 事 者, 應 依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立 即 向 當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及 本 校 學 務 處 輔 導 中 心 及 教 官 室 通 報, 至 遲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四 小 時 教 師 知 悉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事 件 時, 應 依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準 則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通 知 學 務 處 並 由 其 向 所 屬 主 管 或 上 級 機 關 通 報 附 件 二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自 105 年 月 日 施 行 第 九 條 十 六 對 師 長 之 指 正, 相 應 不 理 者 第 十 條 廿 三 違 反 校 規 且 欺 瞞 事 情 真 相, 情 節 輕 微 者 第 十 一 條 十 九 校 外 行 為 涉 及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或 虞 犯 情 事, 查 證 屬 實 者 第 十 二 條 一 校 外 吃 檳 榔 吸 食 香 菸 喝 酒, 經 教 育 警 政 機 關 來 文 舉 報 或 民 眾 糾 舉 者 二 未 帶 安 全 帽, 無 照 駕 駛 機 車,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經 教 育 警 政 機 關 來 文 舉 報 或 民 眾 糾 舉 者 八 在 校 期 間, 功 過 相 抵 後, 滿 三 大 過 者, 經 導 師 同 意 併 案 留 校 察 看 處 分 十 於 網 站 部 落 格 或 電 子 媒 體 上, 張 貼 之 圖 片 影 片 及 文 字 等, 涉 及 霸 凌 漫 罵 毀 謗 侮 辱 或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等 49 修 正 前 條 文 第 九 條 十 六 對 師 長 之 指 正, 無 故 相 應 不 理 或 態 度 輕 浮, 情 節 輕 微 者 第 十 條 廿 三 欺 騙 師 長 同 學 或 朋 友, 情 節 輕 微 者 第 十 一 條 十 九 校 外 行 為 違 反 校 規 者 第 十 二 條 一 穿 著 校 服 於 校 外 吃 檳 榔 吸 食 香 菸 喝 酒 者 二 穿 著 校 服, 未 帶 安 全 帽, 無 照 駕 駛 機 車,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者 八 在 校 期 間, 功 過 相 抵 後, 滿 三 大 過 者, 經 導 師 同 意 併 案 留 校 察 看 處 分 ( 合 併 曠 課 及 獎 懲 ) 十 曠 課 達 四 十 二 節, 經 與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溝 通, 並 參 加 適 性 輔 導 教 育 後, 曠 課 仍 未 顯 著 改 善, 經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後 得 銷 假 並 留 校 察 看 處 分 說 明 條 文 修 訂 條 文 修 訂 條 文 修 訂 第 一 二 八 十 一 款 條 文 修 訂 第 十 款 刪 除 第 十 一 ~ 十 四 款 條 次 調 整 第 十 四 款 新 增

嚴 重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十 四 校 外 行 為 涉 及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或 虞 犯 情 事, 經 教 育 或 警 政 機 關 來 文 舉 報 者 ( 合 併 曠 課 及 獎 懲 ) 十 一 於 網 站 部 落 格 或 電 子 媒 體 上, 張 貼 之 圖 片 影 片 及 文 字 等, 嚴 重 影 響 校 譽, 當 事 人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備 註 :1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或 虞 犯 情 事 : 所 謂 的 少 年, 依 照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第 二 條 的 規 定, 是 指 十 二 歲 以 上, 十 八 歲 末 滿 之 人 所 謂 的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是 指 : (1) 與 有 犯 罪 習 性 之 人 交 往 (2) 出 入 妨 害 身 心 健 康 場 所 或 其 他 少 年 不 當 進 入 之 場 所 (3) 逃 學 或 逃 家 (4) 無 正 當 理 由 攜 帶 具 有 殺 傷 力 之 器 械 化 學 製 劑 或 其 他 危 險 物 品 (5) 深 夜 遊 蕩 (6) 對 父 母 尊 長 或 教 師 態 度 傲 慢, 舉 止 粗 暴 (7) 於 非 公 共 場 所 或 非 公 眾 得 出 入 之 職 業 賭 博 場 所, 賭 博 財 物 : (8) 以 猥 褻 之 言 語 舉 動 或 其 他 方 法, 調 戲 他 人 (9) 持 有 猥 褻 圖 片 文 字 錄 影 帶 光 碟 出 版 品 或 其 他 物 品 (10) 加 暴 行 於 人 或 互 相 鬥 毆 末 至 傷 害 (11) 無 正 當 理 由 跟 追 他 人, 經 勸 阻 不 聽 (12) 藉 端 滋 擾 住 戶 工 廠 公 司 行 號 公 共 場 所 或 公 眾 得 出 入 之 場 所 (13) 吸 菸 嚼 檳 榔 飲 酒 或 在 公 共 場 所 高 聲 喧 嘩 (14) 無 照 駕 駛 汽 車 機 車 (15) 其 他 有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或 公 共 秩 序 之 行 為 所 謂 的 少 年 虞 犯, 是 指, 少 年 有 左 列 情 形 之 一, 依 其 性 格 及 環 境, 而 有 觸 犯 刑 罰 法 律 之 虞 者 : (1) 經 常 與 有 犯 罪 習 性 之 人 交 往 者 (2) 經 常 出 入 少 年 不 當 進 入 之 場 所 者 (3) 經 常 逃 學 或 逃 家 者 (4) 參 加 不 良 組 織 者 (5) 無 正 當 理 由 經 常 攜 帶 刀 械 者 (6) 吸 食 或 施 打 煙 毒 或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者 (7) 有 預 備 犯 罪 或 犯 罪 未 遂 而 為 法 所 不 罰 之 行 為 者 2 警 察 機 關 發 現 少 年 有 不 良 行 為 或 虞 犯 時, 除 得 予 登 記 或 勸 導 制 止 外, 應 稅 其 情 節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1)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或 觸 犯 其 他 法 令 者, 分 別 依 各 該 規 定 處 理 (2) 少 年 虞 犯 依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移 送 少 年 法 院 ( 庭 ) 處 理 (3) 少 年 虞 犯 事 件 與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案 件 柑 牽 連 者, 應 先 送 少 年 法 院 ( 庭 ) 處 理 經 少 年 法 院 ( 庭 ) 裁 定 不 付 審 理 或 不 付 保 護 處 分 者, 其 違 反 杜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部 分, 如 末 逾 二 個 月, 仍 得 依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處 罰 警 察 機 關 依 前 述 規 定 處 理 完 畢 後, 得 酌 情 採 適 當 方 式 通 知 少 年 之 家 長 就 讀 學 校 或 在 職 機 構 加 強 管 教 50

附 件 三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階 梯 式 建 教 合 作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採 計 學 分 及 成 績 考 查 基 準 實 施 辦 法 ( 草 案 ) 97 年 2 月 13 日 經 96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2 月 20 日 修 訂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9 月 9 日 主 管 會 議 修 訂 105 年 月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一 依 據 ( 一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教 合 作 實 施 及 建 教 生 權 益 保 障 法 ( 二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辦 法 ( 三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教 生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學 分 採 計 辦 法 ( 四 ) 本 校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辦 法 補 充 規 定 二 目 的 落 實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促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三 考 核 對 象 以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教 合 作 實 施 及 建 教 生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之 建 教 生 為 對 象 四 考 核 範 圍 以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評 估 所 核 准 之 科 目 暨 學 分 為 範 圍, 並 包 含 崗 任 訓 練 與 補 充 訓 練 五 成 績 計 算 建 教 生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成 績 考 查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採 百 分 計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六 學 分 授 予 訓 練 時 數 每 達 七 十 二 小 時, 始 得 採 計 為 一 學 分 每 一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即 授 予 學 分, 並 於 三 年 級 全 年 實 施, 總 計 以 十 六 學 分 為 限 七 考 核 人 員 由 辦 理 建 教 合 作 之 職 業 類 科 的 專 任 教 師 負 責 考 核, 並 參 酌 合 作 機 構 生 活 及 技 術 輔 導 員 之 意 見, 考 核 其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成 績 八 考 核 工 作 的 安 排 教 務 處 與 各 有 關 科 應 於 學 期 開 始 之 前 訓 練 之 前, 排 定 各 科 目 負 責 教 師 名 冊 及 各 項 考 核 工 作 日 程 實 習 處 應 會 同 有 關 處 室, 將 負 責 考 核 的 教 師 排 入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訪 視 工 作 之 中, 定 期 赴 合 作 機 構 瞭 解 建 教 生 訓 練 情 形 考 核 建 教 生 成 績 九 考 核 原 則 建 教 生 成 績 考 核 應 參 照 其 身 心 發 展 與 個 別 差 異, 並 依 科 目 崗 位 專 精 訓 練 及 補 充 訓 練 的 實 際 情 形, 並 兼 顧 認 知 技 能 及 情 意 等 學 習 結 果, 採 擇 多 元 適 當 之 方 法, 於 日 常 及 定 期 為 之 十 考 核 種 類 及 配 分 建 教 生 成 績 考 核 及 成 績 計 算 比 率, 分 下 列 三 種 : ( 一 ) 日 常 考 查 佔 60% ( 二 ) 期 中 定 期 考 查 佔 20% ( 三 ) 期 末 綜 合 考 查 佔 20% 十 一 考 核 方 法 內 容 ( 一 ) 日 常 考 查 得 依 各 科 目 性 質 酌 用 下 列 方 法 辦 理 : 1 口 頭 問 答 2 現 場 實 際 觀 察 3 建 教 生 訓 練 週 記 4 建 教 生 工 作 品 質 5 建 教 生 工 作 態 度 6 上 課 態 度 ( 補 充 訓 練 用 ) 7 隨 堂 測 驗 ( 補 充 訓 練 用 ) 8 實 習 報 告 或 作 業 ( 補 充 訓 練 用 ) 9 合 作 機 構 現 場 指 導 輔 導 或 領 導 人 員 的 評 論 51

10 合 作 機 構 的 考 評 紀 錄 11 其 他 ( 二 ) 定 期 考 查 得 依 各 科 目 性 質 酌 用 下 列 方 法 辮 理 : 1 紙 筆 測 驗 2 實 做 測 驗 3 心 得 寫 作 或 專 題 報 告 4 建 教 生 訓 練 週 記 5 技 能 訓 練 進 度 表 ( 崗 位 技 能 訓 練 紀 錄 ) 6 合 作 機 構 的 綜 合 考 評 紀 錄 7 其 他 十 二 附 則 關 於 建 教 生 成 績 考 核 科 目 之 不 及 格 補 考 重 修 補 修 請 假 學 年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等 事 宜 均 循 本 計 畫 之 依 據 辦 理 註 : 本 辦 法 需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施 行 ( 依 本 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 附 件 四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104 年 10 月 28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年 月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一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促 進 與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及 全 人 發 展, 並 健 全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特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20 條 學 生 輔 導 法 第 八 條 第 三 項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條 相 關 規 定, 設 本 校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並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會 任 務 如 下 : ( 一 ) 統 整 學 校 各 單 位 相 關 資 源, 訂 定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落 實 並 檢 視 其 實 施 成 果 ( 二 ) 規 劃 或 辦 理 學 生 教 職 員 工 及 家 長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相 關 活 動 ( 三 ) 結 合 學 生 家 長 及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 四 ) 其 他 有 關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推 展 事 項 三 本 會 置 委 員 二 十 一 至 二 十 五 人, 其 中 一 人 為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兼 任 之,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就 各 處 室 主 管 普 通 班 教 師 代 表 輔 導 教 師 或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家 長 代 表 職 員 工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等 遴 聘 之 ;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四 本 會 委 員 聘 期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期 滿 得 予 續 聘 委 員 因 故 出 缺 時, 得 由 主 任 委 員 依 身 份 代 表 補 聘 之 ; 補 聘 委 員 之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日 為 止 五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輔 導 主 任 兼 任 之, 承 主 任 委 員 指 示, 辦 理 本 會 有 關 業 務 本 會 之 經 常 性 作 業, 由 本 校 輔 導 處 辦 理 之 六 本 會 視 本 校 業 務 需 要 召 開 會 議,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 主 任 委 員 因 故 未 能 出 席 時, 應 指 派 委 員 或 由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主 席 本 會 會 議 時, 得 視 討 論 議 題 邀 請 相 關 機 關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列 席 本 會 之 決 議 應 以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行 之, 同 數 時, 由 主 席 決 定 之, 並 作 成 紀 錄 七 本 會 會 議 之 決 議 事 項, 事 涉 及 本 校 各 單 位 權 責 及 業 務 性 質, 由 主 任 委 員 指 定 相 關 處 ( 室 ) 及 人 員 執 行 之 八 本 會 委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其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校 相 關 預 算 支 應 九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52

臨 時 動 議 發 言 規 則 1. 建 議 案 及 臨 時 動 議 : 應 具 有 發 生 於 當 次 會 議 時 之 緊 急 特 殊 事 由 亟 待 決 定 者 為 限 (1) 一 般 提 案 : 應 先 經 主 席 徵 求 一 人 以 上 附 議 後 成 立 (2) 章 程 辦 法 修 正 案 : 不 得 以 臨 時 動 議 方 式 提 出 2. 發 言 請 依 上 列 格 式 繕 寫, 以 書 面 通 知 主 席, 經 主 席 同 意 取 得 發 言 權 3. 每 人 發 言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三 分 鐘, 時 間 終 了 無 論 發 言 是 否 完 畢 應 立 即 停 止 發 言, 由 主 席 點 名 下 一 位 發 言 人 發 言 4. 發 言 內 容 儘 量 扼 要 簡 明, 勿 作 人 身 攻 擊 或 侮 罵 諷 刺, 保 持 理 性 和 氣 態 度 5. 發 言 人 不 聽 制 止 或 不 服 從 大 會 主 席 之 裁 決 時, 由 主 席 裁 決 喪 失 發 言 權 6. 各 項 提 案 發 言 如 主 席 認 為 不 必 於 當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者, 得 依 主 席 裁 決 辦 理 之 7. 因 時 間 限 制, 大 會 主 席 裁 決 終 止 發 言 時, 尚 未 發 言 者 不 得 發 言, 但 可 補 提 書 面 意 見 供 參 酌 發 言 單 單 位 : 發 言 人 : 第 一 次 發 言 案 由 : 說 明 : 辦 法 : 決 議 : 第 二 次 發 言 案 由 : 說 明 : 辦 法 : 決 議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