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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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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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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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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R 0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166 2015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指 南 2015-12 - 30 发 布 2016-03 - 01 实 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1 5 施 工 管 理... 3 5.1 一 般 规 定... 3 5.1.1 文 明 施 工... 3 5.1.2 安 全 生 产... 3 5.1.3 环 境 保 护... 4 5.2 施 工 现 场... 5 5.2.1 驻 地 建 设... 5 5.2.2 工 地 试 验 室... 6 5.2.3 拌 和 站... 8 5.2.4 钢 筋 加 工 场... 9 5.2.5 预 制 梁 场... 10 5.2.6 施 工 材 料 存 放... 11 5.2.7 临 时 工 程... 12 5.2.8 路 基 工 程... 13 5.2.9 路 面 工 程... 14 5.2.10 桥 梁 工 程... 15 5.2.11 隧 道 工 程... 16 5.2.12 交 安 工 程... 17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制 度 建 设... 19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20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26 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拌 和 站 钢 筋 加 工 场 预 制 梁 场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32 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常 用 安 全 标 志... 35 附 录 F( 规 范 性 附 录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图 例... 45 I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河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河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路 管 理 局 中 交 国 通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长 林 赵 小 彦 李 强 刘 芳 宋 勇 路 晓 耀 张 钰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人 : 刘 文 斌 高 爱 民 刘 珍 韩 劲 草 霍 飞 吴 道 新 马 换 玲 李 运 富 范 亚 明 周 晓 华 任 杰 赵 铁 李 林 陈 海 林 宋 迎 付 俊 卿 王 照 健 赵 建 辛 飞 吴 冬 李 晓 峰 王 国 芝 王 园 园 熊 茜 II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指 南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河 南 省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项 目 管 理 和 施 工 管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河 南 省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的 标 准 化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894-2008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50720-201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TG H30-2015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JGJ 46-2005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A/T 415-2003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危 险 源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疾 病 财 产 损 失 作 业 环 境 破 坏 或 其 他 损 失 的 因 素 或 状 态 3.2 风 险 评 估 对 工 程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安 全 风 险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包 括 风 险 辨 识 风 险 估 测 风 险 评 价 和 防 控 措 施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应 执 行 上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包 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初 步 设 计 或 施 工 图 设 计 项 目 招 投 标 施 工 许 可 交 工 验 收 档 案 验 收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等 4.1.2 交 通 运 输 部 省 投 资 或 国 债 资 金 投 资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省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进 行 分 级 管 理 4.1.3 各 参 建 单 位 的 制 度 建 设 参 见 附 录 A 的 有 关 规 定 4.2 项 目 法 人 1

4.2.1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应 依 法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4.2.2 项 目 法 人 应 依 法 选 择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咨 询 监 理 单 位 采 购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项 目 交 工 验 收, 报 请 政 府 审 计,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4.2.3 项 目 法 人 应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日 常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随 机 抽 查 等 方 式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的 质 量 检 查 评 估 活 动, 履 行 建 设 管 理 职 能 4.2.4 项 目 法 人 应 接 受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全 过 程 监 督 4.3 工 程 招 投 标 4.3.1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批 准, 项 目 法 人 应 依 法 组 织 施 工 及 施 工 监 理 招 投 标 4.3.2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及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实 行 招 标 备 案 制 度, 项 目 法 人 应 按 项 目 分 级 管 理 权 限 履 行 招 标 备 案 程 序 4.3.3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应 采 用 有 限 低 价 评 标 法, 对 技 术 复 杂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的 工 程 项 目, 使 用 其 他 评 审 办 法 时, 应 经 过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4.3.4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应 由 招 标 人 组 织 至 少 两 家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至 少 两 组 ( 每 组 至 少 两 人 ) 具 有 相 应 造 价 资 格 的 人 员 编 制 两 套 独 立 的 施 工 招 标 人 报 价, 并 报 所 在 省 辖 市 ( 省 管 县 ) 交 通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经 审 核 后 选 择 一 组 作 为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人 报 价 4.4 工 程 开 工 准 备 4.4.1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项 目 法 人 应 成 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机 构, 对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全 面 管 理, 并 在 开 工 前 以 文 件 形 式 上 报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4.4.2 合 同 签 订 后, 施 工 及 监 理 中 标 人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进 行 驻 地 和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地 试 验 室 临 时 资 质 应 经 项 目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认 证 4.4.3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项 目 法 人 应 向 交 通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一 级 公 路 向 省 厅 质 监 站 申 请 办 理, 二 级 及 以 下 公 路 向 省 辖 市 级 或 省 管 县 级 交 通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4.4.4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项 目 法 人 应 按 项 目 分 级 管 理 权 限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4.4.5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施 工 及 监 理 单 位 应 分 别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监 理 计 划 监 理 应 组 织 召 开 技 术 交 底 会 和 第 一 次 工 地 会 议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的,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合 同 工 程 开 工 令, 并 报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4.5 工 程 管 理 4.5.1 建 设 项 目 应 实 行 原 材 料 模 板 准 入 制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样 板 工 程 评 审 推 广 制 4.5.2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体 系 和 质 量 监 测 体 系, 建 立 项 目 法 人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等 从 业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具 备 条 件 的 项 目 宜 实 行 第 三 方 检 测 4.5.3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履 行 合 同 承 诺, 进 场 主 要 人 员 与 投 标 人 员 的 变 化 率 不 得 超 过 30%, 机 械 设 备 不 低 于 合 同 要 求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技 术 质 检 和 安 全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和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师 以 上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确 需 更 换 人 员, 应 经 项 目 法 人 书 面 审 批, 且 更 换 人 员 标 准 不 低 于 合 同 承 诺 标 准 4.5.4 设 计 变 更 应 按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5.5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应 建 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管 理 分 包 管 理 施 工 进 度 管 理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六 项 动 态 台 账 管 理 列 入 年 度 省 重 点 工 程 的 项 目 应 建 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创 优 基 金 管 理 分 包 管 理 施 工 进 度 管 理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八 项 动 态 台 账 4.5.6 建 立 省 市 项 目 三 级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信 息 化 网 络 化 和 动 态 化 管 理 4.5.7 建 设 项 目 宜 采 用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环 保 的 建 筑 材 料 施 工 技 术 和 施 工 工 艺 4.5.8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标 准 应 依 照 省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提 取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1.5%;5000 万 元 以 下 ( 含 5000 万 元 )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提 取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2%; 旧 路 改 造 山 区 道 路 等 施 工 条 件 复 杂 的 项 目 提 取 标 准 应 适 当 增 加 2

4.5.9 招 标 文 件 中 应 明 确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费 用,5000 万 元 以 下 ( 含 5000 万 元 ) 的 提 取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1%,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不 得 低 于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0.8% 4.6 交 ( 竣 ) 工 验 收 4.6.1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分 为 交 工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两 个 阶 段 交 工 验 收 由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竣 工 验 收 由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4.6.2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后, 项 目 法 人 应 向 项 目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申 请 交 工 质 量 检 测 并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4.6.3 符 合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项 目 法 人 按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向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竣 工 验 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验 收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各 参 建 单 位 签 发 工 作 综 合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5 施 工 管 理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文 明 施 工 5.1.1.1 驻 地 拌 和 站 预 制 梁 场 大 桥 特 大 桥 和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均 宜 采 用 封 闭 式 管 理, 驻 地 拌 和 站 预 制 梁 场 四 周 设 置 围 墙, 大 桥 特 大 桥 和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应 在 出 入 口 两 侧 设 置 围 挡, 围 墙 ( 挡 ) 高 度 不 低 于 2m; 工 地 大 门 高 度 和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5m, 应 有 企 业 形 象 标 志 和 承 建 工 程 名 称 ; 有 条 件 的, 可 在 出 入 口 设 置 安 保 人 员 5.1.1.2 在 驻 地 拌 和 站 预 制 梁 场 附 近 主 干 道 应 设 置 指 路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1 的 规 定 5.1.1.3 驻 地 拌 和 站 钢 筋 加 工 场 预 制 梁 场 的 布 局 应 科 学 合 理, 各 区 内 场 地 和 主 要 道 路 应 做 硬 化 处 理, 排 水 设 施 完 善 场 区 排 水 应 按 中 间 高 四 周 低 的 原 则, 预 设 不 小 于 1.0% 排 水 坡 度, 四 周 宜 设 砖 砌 排 水 沟, 并 采 用 M7.5 砂 浆 抹 面 5.1.1.4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工 程 施 工 告 示 牌, 其 他 主 要 施 工 点 和 道 路 交 叉 口,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指 路 牌 限 速 牌 等 标 志 牌 5.1.1.5 合 同 段 起 点 终 点 路 肩 边 缘 处 设 置 合 同 段 标 识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2 的 规 定 5.1.1.6 驻 地 工 地 试 验 室 内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参 见 附 录 C 中 C.1 的 规 定 拌 和 站 钢 筋 加 工 场 预 制 梁 场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D 的 规 定 5.1.1.7 标 识 标 牌 左 上 角 应 设 置 公 路 路 徽 标 志 和 河 南 公 路 字 样,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C 中 C.3 的 规 定 5.1.1.8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应 派 专 人 养 护, 并 设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避 免 车 辆 占 道 拥 挤 5.1.1.9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位 置 应 合 理, 分 区 布 置, 摆 放 整 齐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按 照 类 别 统 一 编 号, 规 范 标 识, 在 左 侧 明 显 位 置 粘 贴 标 识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3 的 规 定 5.1.1.10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构 配 件 及 其 料 具 应 按 规 定 的 场 地 堆 放 整 齐, 大 型 工 具 应 一 端 对 整 归 齐, 钢 筋 构 件 钢 模 板 等 的 堆 放 应 垫 起 且 整 齐 ; 堆 放 区 设 置 标 识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5.1.1.11 施 工 现 场 应 做 到 工 完 料 清 场 洁 5.1.1.12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应 佩 戴 安 全 帽 和 上 岗 证,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应 佩 戴 袖 标 ;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不 同 颜 色 的 安 全 帽, 建 设 单 位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白 色 监 理 单 位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蓝 色 施 工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红 色 施 工 单 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黄 色 安 全 帽 上 岗 证 袖 标 的 标 准 应 符 合 附 录 C 中 C.4 C.5 C.6 的 规 定 5.1.2 安 全 生 产 3

5.1.2.1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体 系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施 工 前 应 对 各 种 安 全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和 评 估,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 对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危 险 源 的 工 程, 应 建 立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当 施 工 中 发 生 事 故 时, 应 迅 速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进 行 救 援 和 处 理 5.1.2.2 施 工 作 业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向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安 全 管 理 员 实 施 监 督 在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实 施 前,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向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5.1.2.3 对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进 入 施 工 区 域 内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佩 戴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距 地 面 2m 及 以 上 高 处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安 全 帽 穿 防 滑 鞋 系 安 全 带 5.1.2.4 路 基 ( 高 边 坡 滑 坡 体 危 石 段 )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应 设 置 风 险 告 知 牌 等, 并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风 险 告 知 牌 设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D 中 D.4 的 有 关 规 定 5.1.2.5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均 应 编 号 配 锁, 标 明 负 责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使 用 部 位, 张 贴 安 全 警 示 标 牌, 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5.1.2.6 桥 梁 ( 大 桥 特 大 桥 ) 隧 道 工 程 在 施 工 之 前 宜 进 行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并 按 批 准 的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5.1.2.7 爆 破 作 业 前, 经 所 在 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由 具 备 爆 破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实 施 ; 爆 破 工 作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确 定 的 危 险 区 边 界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警 戒 区 四 周 应 派 设 警 戒 人 员 预 告 起 爆 解 除 警 戒 等 信 号 应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5.1.2.8 临 边 防 护 应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采 用 红 白 相 间 钢 管 扣 件 搭 设, 立 杆 总 高 度 1.7m, 埋 入 地 下 0.5m ( 高 空 临 边 栏 杆 应 固 定 牢 固 ) 上 横 杆 离 地 高 度 1.2m, 下 横 杆 离 地 高 度 0.6m, 横 杆 长 度 大 于 2m 时, 应 加 设 栏 杆 柱, 栏 杆 应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防 护 栏 杆 下 部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0.18m 的 挡 脚 板 栏 杆 应 挂 设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高 处 作 业 上 下 通 道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选 用 钢 斜 梯 钢 直 梯 人 行 塔 梯 各 类 梯 子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5.1.2.9 脚 手 架 搭 设 基 础 应 坚 固 平 实, 脚 手 架 的 钢 管 应 横 平 竖 直, 立 杆 分 布 均 匀, 横 杆 保 持 水 平, 架 体 外 侧 搭 设 连 续 剪 刀 撑, 脚 手 架 应 挂 密 目 安 全 网 封 闭 ; 脚 手 架 的 脚 手 板 应 满 铺 固 定 ; 离 结 构 物 立 面 的 距 离 不 得 大 于 0.15m 5.1.2.10 吊 装 作 业 应 设 警 戒 区, 警 戒 区 不 得 小 于 起 吊 物 坠 落 影 响 范 围 作 业 人 员 严 禁 在 已 吊 起 的 构 件 下 或 起 重 臂 下 旋 转 范 围 内 作 业 或 通 行 5.1.2.11 边 通 车 边 施 工 路 段 ( 含 桥 梁 工 程 ), 应 设 立 专 职 的 交 通 管 理 人 员 指 挥 交 通, 施 工 作 业 控 制 区 安 全 设 施 布 置 应 按 照 JTG H30-2015 的 规 定 摆 放 有 效 的 交 通 引 导 标 志 限 速 标 志 和 必 要 的 警 示 灯 照 明 设 施 等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的 规 格 应 符 合 GA/T 415-2003 的 规 定, 柱 形 路 标 和 隔 离 墩 的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F 的 规 定 现 场 人 员 应 穿 反 光 服, 佩 戴 贴 有 反 光 带 的 安 全 帽 5.1.2.12 各 库 房 门 口 应 设 置 门 牌, 库 房 内 应 设 置 材 料 标 识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4 和 附 录 C 中 C.1 的 规 定 5.1.2.13 火 工 品 库 危 险 品 库 油 库 等 存 放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氧 气 乙 炔 等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应 设 置 禁 止 明 示 标 志, 应 符 合 GB 2894-2008 和 附 录 E 的 规 定 5.1.2.14 施 工 现 场 应 配 置 符 合 GB 50720-2011 的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牌 和 消 防 器 材, 并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11 的 规 定 5.1.2.15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应 符 合 JGJ 46-2005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按 5.2.7.1 的 规 定 执 行 5.1.3 环 境 保 护 5.1.3.1 建 立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体 系 制 定 环 境 保 护 预 防 方 案, 并 应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5.1.3.2 现 场 施 工 中 应 有 防 止 大 气 污 染 噪 声 ( 振 动 ) 污 染 水 土 保 持 和 其 他 保 护 环 境 卫 生 的 措 施 4

5.1.3.3 驻 地 内 应 设 置 垃 圾 池 或 大 号 垃 圾 处 理 桶, 垃 圾 应 集 中 存 放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池 一 般 采 用 砖 砌 结 构,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2m 1m 1m 5.1.3.4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油 及 生 活 污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湖 泊 或 其 他 水 域 中, 严 禁 排 入 饮 用 水 源 附 近 的 土 地 中 5.1.3.5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弃 土 废 渣 和 固 体 建 筑 垃 圾, 应 运 至 规 定 的 场 地 集 中 堆 放 和 处 理, 废 弃 的 钢 木 材 料 及 其 他 可 回 收 物 品 等 应 集 中 处 理 5.1.3.6 施 工 中 发 现 文 物 古 迹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文 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并 协 助 文 物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保 护 5.1.3.7 在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施 工 时, 应 保 护 其 自 然 风 貌 和 生 态 环 境 5.2 施 工 现 场 5.2.1 驻 地 建 设 5.2.1.1 场 地 建 设 5.2.1.1.1 驻 地 选 址 位 置 宜 靠 近 工 程 项 目 的 中 间 位 置, 应 远 离 地 质 自 然 灾 害 区 域 ; 离 集 中 爆 破 区 800m 以 外, 不 得 占 用 独 立 大 桥 下 部 空 间 河 道 互 通 匝 道 区 及 规 划 的 取 弃 土 场 ; 满 足 安 全 环 保 水 保 的 要 求, 交 通 通 讯 便 利, 水 电 设 施 齐 全 5.2.1.1.2 驻 地 建 设 一 般 包 括 建 设 单 位 驻 地 监 理 单 位 驻 地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5.2.1.1.3 自 建 或 租 用 房 屋 应 坚 固 安 全 实 用 美 观, 并 满 足 工 作 生 活 需 求 自 建 房 最 低 标 准 为 活 动 板 房, 栋 与 栋 之 间 距 离 不 小 于 4m, 房 间 净 高 不 低 于 2.6m, 应 满 足 消 防 的 要 求 自 建 活 动 板 房 标 准 应 符 合 附 录 C 中 C.2 的 规 定 5.2.1.1.4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及 车 辆 机 具 停 放 区 应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庭 院 内 适 当 绿 化, 环 境 优 美 整 洁 5.2.1.2 办 公 用 房 5.2.1.2.1 各 单 位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应 按 照 管 理 需 要 设 置, 一 般 设 置 如 下 : 5.2.1.2.1.1 建 设 单 位 一 般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 项 目 办 主 任 )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各 职 能 部 门 办 公 室 档 案 资 料 室 会 议 室 等 5.2.1.2.1.2 监 理 单 位 一 般 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驻 地 ) 办 公 室 各 职 能 部 门 办 公 室 档 案 资 料 室 试 验 室 会 议 室 等 5.2.1.2.1.3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部 一 般 设 项 目 经 理 办 公 室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各 职 能 部 门 办 公 室 档 案 资 料 室 试 验 室 会 议 室 等 5.2.1.2.2 各 单 位 的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面 积 应 满 足 办 公 需 要, 不 低 于 表 1 的 规 定 表 1 各 单 位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面 积 配 备 标 准 (m 2 ) 各 室 名 称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办 公 室 6(4) 5(4) 5(4) 人 均 面 积 会 议 室 60(40) 60(40) 60(40) 具 备 多 媒 体 功 能 档 案 资 料 室 20(15) 20(15) 20(15) 注 : 括 号 外 数 字 指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额 大 于 3000 万 元 ( 或 工 期 1 年 以 上 ) 的 最 低 配 备 标 准 ; 括 号 内 数 字 指 合 同 额 小 于 等 于 3000 万 元 ( 或 工 期 在 1 年 以 内 含 1 年 ) 的 最 低 配 备 标 准 5

5.2.1.2.3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应 实 用 美 观 隔 热 通 风 防 潮, 各 功 能 房 间 的 上 墙 图 表 尺 寸 颜 色 内 容 应 符 合 附 录 C 中 C.1 C.3 的 规 定 5.2.1.2.4 办 公 设 备 应 配 备 齐 全, 实 现 办 公 自 动 化 办 公 室 不 得 兼 做 宿 舍 5.2.1.2.5 会 议 室 应 配 备 会 议 桌 椅 子 多 媒 体 设 施, 安 装 冷 暖 空 调 5.2.1.2.6 档 案 资 料 室 应 配 备 资 料 存 放 柜 和 消 防 设 施, 注 意 防 潮 防 火, 并 建 立 借 阅 登 记 制 度,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5.2.1.3 生 活 用 房 5.2.1.3.1 生 活 用 房 包 括 宿 舍 食 堂 浴 室 厕 所 等,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应 达 到 实 用 美 观 隔 热 阻 燃 通 风 防 潮 的 标 准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生 活 用 房 应 按 照 需 要 设 置, 建 设 标 准 不 低 于 表 2 的 规 定 表 2 各 单 位 驻 地 生 活 用 房 面 积 各 室 名 称 配 备 标 准 (m 2 ) 要 求 宿 舍 6 人 均 面 积 厨 房 1 人 均 面 积, 总 面 积 不 少 于 10 m 2 餐 厅 1 人 均 面 积, 总 面 积 不 少 于 10 m 2 浴 室 0.2 人 均 面 积, 总 面 积 不 少 于 10 m 2 厕 所 0.2 人 均 面 积, 总 面 积 不 少 于 10 m 2 5.2.1.3.2 宿 舍 应 设 每 人 单 铺, 床 铺 距 地 面 不 小 于 0.3m, 床 铺 摆 放 间 距 不 小 于 0.5m 5.2.1.3.3 食 堂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操 作 间 餐 厅 和 储 藏 间, 配 备 排 风 和 消 毒 设 备 5.2.1.3.4 男 女 厕 所 分 设 ; 各 驻 地 应 设 置 浴 房 和 盥 洗 室, 有 冷 热 水 供 给 5.2.1.3.5 有 条 件 的 宜 设 活 动 室, 配 备 相 关 健 身 娱 乐 设 施 5.2.2 工 地 试 验 室 5.2.2.1 场 地 建 设 5.2.2.1.1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根 据 合 同 承 诺, 在 工 程 现 场 设 立 与 工 程 内 容 相 适 应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5.2.2.1.2 自 建 或 租 用 房 屋 应 符 合 5.2.1.1.3 的 规 定 5.2.2.2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配 备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综 合 考 虑 工 程 特 点 工 程 量 大 小 及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工 期 要 求 等 因 素, 配 备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人 员 数 量 配 备 不 低 于 表 3 的 规 定 表 3 工 地 试 验 室 人 员 配 备 项 次 监 理 单 位 试 验 室 施 工 单 位 试 验 室 管 辖 合 同 段 配 备 人 员 ( 人 ) 管 辖 合 同 段 配 备 人 员 ( 人 ) 造 价 ( 万 元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试 验 员 造 价 ( 万 元 )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试 验 员 要 求 1 3000 1 1~2 3000 1~2 1~3 2 3000~6000 1~2 2~3 3000~6000 1~3 2~4 3 6000 2~3 2~4 6000 2~4 3~5 以 上 人 员 均 应 持 有 交 通 行 业 试 验 检 测 相 应 有 效 的 资 格 证 书 6

5.2.2.3 试 验 室 面 积 及 检 测 设 备 配 置 5.2.2.3.1 设 备 配 置 应 满 足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要 求 5.2.2.3.2 设 备 精 度 量 程 等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试 验 规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5.2.2.3.3 各 功 能 室 的 面 积 及 环 境 条 件 应 满 足 试 验 检 测 需 要, 不 低 于 表 4 的 规 定, 合 同 额 小 于 等 于 3000 万 元 ( 或 工 期 在 1 年 以 内 含 1 年 ) 的 应 至 少 保 留 土 工 室 水 泥 室 沥 青 室 化 学 室 标 准 养 护 室 表 4 工 地 试 验 室 各 功 能 室 面 积 功 能 室 名 称 监 理 单 位 试 验 室 配 备 标 准 (m2) 施 工 单 位 试 验 室 要 求 土 工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集 料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样 品 室 15 15 应 按 照 样 品 状 态 分 区 水 泥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湿 度 控 制 设 备 水 泥 混 凝 土 室 15 15 应 配 置 温 湿 度 控 制 设 备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力 学 室 20 2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标 准 养 护 室 20 20 应 配 置 温 湿 度 控 制 设 备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沥 青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沥 青 混 合 料 室 20 20 应 配 置 温 湿 度 控 制 大 功 率 排 风 设 备 无 机 结 合 料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室 10 10 化 学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留 样 室 10 10 按 照 样 品 状 态 分 区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储 藏 室 10 10 应 配 置 温 度 控 制 设 备 办 公 室 20 20 应 设 置 防 暑 降 温 取 暖 设 施 档 案 资 料 室 20 20 应 通 风 防 止 受 潮 5.2.2.4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安 装 5.2.2.4.1 应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或 试 验 规 程 进 行 安 装 5.2.2.4.2 对 基 座 有 隔 振 要 求 的 应 设 立 不 与 其 他 建 筑 物 直 接 相 连 的 独 立 混 凝 土 台 座, 周 围 存 在 振 源 时 应 在 地 面 与 台 座 间 设 5mm 厚 橡 胶 垫 5.2.2.4.3 压 力 机 万 能 材 料 试 验 机 等 力 学 设 备 应 设 置 金 属 防 护 罩 或 安 全 防 护 网 5.2.2.4.4 各 功 能 室 电 源 插 头 宜 齐 整 布 设 且 高 出 地 面 1.3m 以 上, 操 作 台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75cm~80cm 之 间, 台 面 宽 度 宜 为 60cm~65cm 之 间, 台 面 应 铺 设 黑 色 橡 胶 垫, 操 作 台 下 应 设 带 有 白 色 柜 门 的 储 物 柜 5.2.2.5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5.2.2.5.1 建 立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仪 器 档 案, 并 对 仪 器 设 备 检 定 / 校 准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期 间 核 查 移 动 等 环 节 进 行 管 理 5.2.2.5.2 应 编 制 仪 器 设 备 检 定 / 校 准 计 划, 经 检 定 / 校 准 或 功 能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5.2.2.5.3 仪 器 设 备 应 实 行 标 识 管 理, 包 括 管 理 状 态 和 使 用 状 态 两 种 标 识 标 识 粘 贴 在 设 备 正 面 的 左 上 角 统 一 整 齐, 管 理 状 态 标 识 (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卡 )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5 的 规 定 使 用 状 态 标 识 分 为 合 格 准 用 停 用 三 种, 分 别 用 绿 黄 红 三 色 标 签 进 行 标 识 7

5.2.2.5.4 使 用 仪 器 设 备 时 应 按 要 求 填 写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记 录,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记 录 应 悬 挂 在 仪 器 设 备 对 应 墙 面 上, 底 边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为 120cm 5.2.2.5.5 定 期 对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并 填 写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5.2.2.5.6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注 意 人 身 和 设 备 安 全, 使 用 完 毕 应 切 断 电 源 清 扫 现 场, 保 持 仪 器 设 备 清 洁 5.2.2.5.7 化 学 试 剂 ( 危 险 品 ) 存 放 地 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与 管 理 5.2.2.6 样 品 管 理 5.2.2.6.1 建 立 样 品 管 理 制 度, 对 样 品 的 取 样 运 输 标 识 流 转 留 样 与 处 置 等 全 过 程 实 施 控 制 和 管 理 5.2.2.6.2 样 品 取 样 方 法 数 量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程 要 求, 满 足 试 验 检 测 需 要 在 取 样 的 同 时 应 留 存 满 足 复 验 需 要 的 样 品, 取 样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并 填 写 取 样 记 录 5.2.2.6.3 样 品 应 进 行 唯 一 性 标 识,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5 的 规 定 5.2.2.6.4 试 验 结 束 后, 如 无 异 议,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处 置, 处 置 过 程 应 符 合 安 全 和 环 保 要 求 样 品 的 留 存 方 法 数 量 和 期 限 等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留 存 样 品 应 有 留 样 记 录 5.2.2.7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5.2.2.7.1 建 立 试 验 检 测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专 人 负 责, 按 照 资 料 形 成 的 先 后 顺 序 或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与 工 程 同 步 进 行 5.2.2.7.2 试 验 检 测 资 料 归 档 应 按 省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分 类 明 确 齐 整 有 序 签 字 齐 全 5.2.2.7.3 及 时 记 录 试 验 检 测 原 始 数 据, 原 始 记 录 统 一 用 黑 色 水 笔 填 写, 应 做 到 填 写 规 范 字 迹 清 晰 原 始 数 据 不 得 转 抄 或 涂 改, 当 记 录 或 书 写 错 误 需 更 正 时, 应 采 用 正 确 的 画 改 方 式, 并 在 旁 边 填 上 正 确 数 据, 同 时 有 试 验 人 员 签 字 5.2.2.7.4 建 立 工 程 原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标 准 试 验 现 场 抽 样 试 验 工 艺 试 验 验 收 试 验 外 委 试 验 检 测 不 合 格 报 告 和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汇 总 等 台 帐 5.2.2.8 外 委 管 理 5.2.2.8.1 建 立 外 委 试 验 管 理 制 度, 超 出 母 体 检 测 机 构 授 权 范 围 的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和 参 数 应 进 行 外 委, 施 工 单 位 外 委 试 验 应 向 监 理 单 位 报 备, 监 理 单 位 应 向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报 备 5.2.2.8.2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将 外 委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有 关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存 档 备 查 5.2.2.8.3 外 委 试 验 取 样 送 样 过 程 应 进 行 见 证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对 外 委 试 验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5.2.2.9 其 他 要 求 5.2.2.9.1 工 地 试 验 室 按 照 省 级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遵 循 科 学 客 观 严 谨 公 正 的 原 则, 独 立 开 展 试 验 检 测 活 动 5.2.2.9.2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合 同 承 诺 设 立 工 地 试 验 室, 当 工 程 规 模 过 大 时 ( 土 建 标 大 于 15km 路 面 标 大 于 30km), 应 设 立 分 试 验 室 ; 施 工 合 同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下 或 距 离 母 体 30km 以 内 的 工 程 项 目, 不 再 单 独 设 立 工 地 试 验 室, 应 通 过 委 托 取 得 等 级 证 书 和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的 第 三 方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5.2.2.9.3 同 一 合 同 段 内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的 工 地 试 验 室 不 得 由 同 一 家 母 体 检 测 机 构 授 权 设 立 5.2.3 拌 和 站 8

5.2.3.1 场 地 建 设 5.2.3.1.1 拌 和 站 建 设 应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生 产 情 况, 合 理 划 分 拌 和 作 业 区 材 料 计 量 区 材 料 库 运 输 车 辆 停 放 区 试 验 区 集 料 堆 放 区 及 生 活 区, 内 设 洗 车 池 污 水 沉 淀 池 和 排 水 系 统 生 活 区 应 与 其 它 区 隔 离, 生 活 用 房 面 积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5.2.3.1.2 拌 和 站 的 场 地 面 积 应 满 足 搅 拌 机 组 配 置 及 产 能 施 工 需 求 和 工 程 进 度 要 求, 不 低 于 表 5 的 规 定 表 5 拌 和 站 建 设 拌 和 站 类 型 场 地 面 积 (m 2 ) 每 个 拌 和 站 搅 拌 机 组 最 低 配 置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4000~8000 2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有 2 个 水 泥 罐,4 个 集 料 仓 )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站 6000~10000 1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1 个 沥 青 罐 集 料 仓 5 个 ) 水 稳 拌 和 站 3000~5000 1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2 个 水 泥 罐 4 个 集 料 仓 ) 注 1: 场 地 面 积 为 拌 和 站 ( 含 备 料 场 ) 面 积 ; 对 于 山 岭 重 丘 条 件 困 难 地 区 的 面 积 可 适 当 调 减 注 2: 场 地 面 积 搅 拌 机 组 配 置 可 结 合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备 料 场 大 小 等 情 况 优 化 调 整 5.2.3.1.3 凡 用 于 工 程 的 砂 石 料 应 按 不 同 粒 径 不 同 品 种 分 区 存 放, 每 区 在 醒 目 处 设 置 材 料 标 识 牌, 存 放 场 分 隔 墙 采 用 C20 混 凝 土 浇 筑, 高 2m, 厚 37cm, 确 保 不 串 料 每 区 应 设 置 1m 1m 标 准 样 品 池, 墙 厚 采 用 12cm 的 砖 砌 结 构 5.2.3.1.4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层 储 料 场 路 面 基 层 储 料 场 应 设 置 防 雨 棚 防 雨 棚 宜 采 用 轻 型 结 构, 高 度 应 满 足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空 间 ( 一 般 不 宜 小 于 7m) 5.2.3.1.5 拌 和 机 料 仓 上 方 加 设 防 雨 棚 相 邻 料 仓 之 间 隔 板 加 高 100cm, 以 防 串 料 5.2.3.1.6 拌 和 机 醒 目 位 置 应 悬 挂 水 泥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合 料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其 设 置 与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6 的 规 定 5.2.3.2 设 备 配 置 与 安 装 5.2.3.2.1 拌 和 站 配 置 的 拌 和 设 备 及 拌 和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最 低 标 准 不 低 于 表 5 和 表 6 的 规 定 表 6 拌 和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项 目 等 级 混 凝 土 拌 和 机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拌 和 机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机 规 模 ( 万 元 ) 生 产 能 力 (m 3 /h) 生 产 能 力 (t/h) 生 产 能 力 (t/h) 3000 75 400 180 >3000 90 600 240 注 1: 水 泥 混 凝 土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应 采 用 强 制 式 拌 和 机, 具 备 自 动 计 量 功 能 注 2: 沥 青 混 合 料 采 用 间 歇 式 拌 合 机, 配 备 计 算 机 及 打 印 设 备 5.2.3.2.2 拌 和 站 各 罐 体 宜 连 接 成 整 体, 安 装 缆 风 绳 和 避 雷 设 施 5.2.3.2.3 拌 和 站 应 根 据 拌 和 机 的 功 率 配 备 相 应 的 备 用 发 电 机 5.2.3.2.4 拌 和 站 计 量 设 备 应 通 过 计 量 部 门 标 定, 控 制 室 应 安 装 空 调 5.2.4 钢 筋 加 工 场 5.2.4.1 场 地 建 设 5.2.4.1.1 钢 筋 加 工 场 应 合 理 设 置 原 材 料 堆 放 区 钢 筋 下 料 区 加 工 制 作 区 半 成 品 堆 放 区 成 品 待 检 区 合 格 成 品 区 废 料 处 理 区 等, 功 能 明 确, 标 识 清 晰 5.2.4.1.2 钢 筋 加 工 场 应 搭 设 防 雨 棚 防 雨 棚 宜 采 用 轻 型 结 构, 高 度 应 满 足 加 工 设 备 操 作 空 间 9

5.2.4.1.3 个 别 桥 梁 隧 道 涵 洞 受 地 形 运 输 条 件 限 制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简 易 钢 筋 棚 加 工 5.2.4.1.4 加 工 制 作 区 应 配 设 各 种 型 号 的 钢 筋 大 样 图 板,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D 中 D.2 的 规 定 5.2.4.1.5 场 地 面 积 应 根 据 钢 筋 ( 材 ) 加 工 量 工 期 等 要 求 设 置, 不 低 于 表 7 的 规 定 表 7 加 工 场 规 模 及 面 积 规 模 加 工 总 量 (t) 加 工 场 地 最 小 面 积 (m 2 ) 大 3000 1500 小 <3000 1000 5.2.4.2 设 备 配 置 与 安 装 5.2.4.2.1 钢 筋 吊 移 宜 采 用 龙 门 吊 等 专 用 吊 装 设 备, 设 备 应 证 照 齐 全 检 验 合 格 5.2.4.2.2 金 属 加 工 机 械 设 置 专 用 工 作 台, 稳 固 可 靠, 防 止 受 力 倾 斜 5.2.4.2.3 一 级 公 路 新 建 工 程 或 独 立 大 桥 箍 筋 弯 起 钢 筋 等 宜 配 置 数 控 设 备 加 工, 其 他 公 路 宜 参 照 执 行 5.2.5 预 制 梁 场 5.2.5.1 场 地 建 设 5.2.5.1.1 预 制 梁 场 应 合 理 设 置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构 件 加 工 区 制 梁 区 存 梁 区 和 废 料 处 理 区 等, 各 区 功 能 明 确, 标 识 清 晰 生 活 区 应 与 其 他 区 隔 离, 生 活 用 房 面 积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5.2.5.1.2 预 制 梁 场 建 设 规 模 和 设 备 配 备 应 与 预 制 梁 ( 板 ) 的 数 量 和 生 产 工 期 相 适 应, 不 低 于 表 8 的 规 定 表 8 预 制 场 规 模 和 相 关 设 备 配 备 序 号 内 容 要 求 1 钢 筋 棚 至 少 1 座 2 台 座 数 量 应 与 预 制 时 间 数 量 相 匹 配 3 吊 装 设 备 满 足 起 吊 吨 位 需 要, 至 少 2 台 4 模 板 数 量 不 少 于 台 座 数 量 的 1/(4~6) 匹 配 5 自 动 喷 淋 养 生 设 施 每 片 梁 板 设 喷 管 不 得 少 于 3 条 ( 顶 部 1 条, 侧 面 各 1 条 ), 喷 头 间 距 0.5m 6 必 备 的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横 隔 板 钢 筋 定 位 架 钢 筋 骨 架 定 位 架 横 隔 板 底 模 支 撑 架 7 标 准 养 生 室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5.2.5.1.3 预 制 梁 场 应 设 置 蓄 水 池, 保 证 施 工 用 水 水 质 和 用 水 充 足 5.2.5.1.4 根 据 梁 ( 板 ) 养 生 时 间 及 台 座 数 量 设 置 自 动 喷 淋 设 施, 在 台 座 侧 面 预 先 设 置 Ф8cm 的 养 生 供 水 管 对 接 接 头, 满 足 梁 ( 板 ) 养 生 要 求 5.2.5.1.5 预 制 梁 ( 板 ) 的 台 座 宜 用 C30 以 上 混 凝 土 浇 筑, 上 角 用 38mm 38mm 5mm 的 角 钢 包 边, 每 隔 3m 加 横 向 联 结, 台 面 用 6mm~8mm 厚 的 钢 板 通 长 铺 面, 钢 板 接 缝 焊 接 处 理, 并 用 抛 光 机 磨 平, 吊 装 孔 处 采 用 插 槽 式 活 动 抽 拉 板 台 座 横 向 做 成 水 平, 纵 向 按 设 计 预 设 反 拱 5.2.5.1.6 梁 体 侧 模 内 模 端 模 板 钢 板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6mm, 刚 度 强 度 满 足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5.2.5.1.7 用 于 存 梁 的 枕 梁 应 设 在 距 梁 ( 板 ) 两 端 面 50cm~80cm 处, 或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支 垫 材 质 应 采 用 承 载 力 足 够 的 非 刚 性 材 料, 且 不 污 染 梁 底 10

5.2.5.1.8 存 梁 台 座 承 受 荷 载 应 满 足 空 心 板 箱 梁 和 T 梁 最 多 存 放 层 数 要 求, 空 心 板 叠 层 不 超 过 三 层, 箱 梁 和 T 梁 存 放 不 超 过 两 层 5.2.5.2 设 备 配 置 与 安 装 5.2.5.2.1 预 制 梁 场 的 大 型 起 重 设 备 ( 如 龙 门 吊 ), 应 进 行 专 业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龙 门 吊 应 挂 设 备 状 态 标 识 牌 安 全 标 语 司 机 岗 位 职 责 等 龙 门 吊 标 识 牌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7 的 规 定 5.2.5.2.2 预 制 梁 场 张 拉 与 压 浆 设 备 宜 采 用 智 能 张 拉 与 压 浆 技 术 5.2.5.2.3 配 设 梁 ( 板 ) 喷 涂 模 具, 梁 体 拆 模 后 及 时 对 梁 ( 板 ) 喷 涂 统 一 标 识 和 编 号, 其 设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8 的 规 定 5.2.5.2.4 预 制 梁 场 (T 梁 箱 梁 ) 应 配 置 上 下 钢 斜 梯 5.2.5.2.5 预 制 台 座 存 梁 台 座 设 置 间 距 应 大 于 2 倍 模 板 宽 度 预 制 梁 场 应 配 置 梁 体 钢 束 张 拉 防 护 台 座 挡 板, 挡 板 采 用 厚 6mm 钢 板, 尺 寸 为 200cm 150cm, 挡 板 背 面 喷 涂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5.2.5.2.6 配 置 钢 筋 骨 架 绑 扎 专 用 定 位 架 和 面 板 钢 筋 加 工 专 用 模 具 5.2.6 施 工 材 料 存 放 5.2.6.1 砂 石 料 存 放 5.2.6.1.1 用 于 实 体 工 程 的 砂 石 料 堆 放 应 按 5.2.3.1.3 的 规 定 执 行 5.2.6.1.2 砂 石 料 应 进 行 材 料 的 质 量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其 标 识 牌 的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5.2.6.2 钢 材 存 放 5.2.6.2.1 钢 筋 钢 绞 线 型 钢 等 钢 材 应 按 不 同 钢 种 等 级 牌 号 规 格 及 生 产 厂 家 分 类 存 放 在 仓 库 或 防 雨 棚 内, 并 挂 牌 标 识, 其 标 识 牌 的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地 面 应 做 硬 化 处 理, 并 垫 高 不 小 于 30cm 5.2.6.2.2 钢 筋 存 放 场 应 设 置 不 小 于 3m 12m 废 料 堆 放 区 5.2.6.3 半 成 品 成 品 存 放 区 5.2.6.3.1 存 放 场 地 宜 搭 设 半 成 品 成 品 存 储 棚 库 5.2.6.3.2 材 料 储 存 时 应 按 使 用 安 装 次 序 进 行 分 类 分 批 存 放, 并 按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做 好 标 识, 小 件 ( 散 件 ) 材 料 及 配 件 宜 存 放 于 箱 盒 内 ; 易 滑 落 的 材 料 应 捆 绑 牢 固, 堆 放 有 序 5.2.6.3.3 金 属 木 材 及 构 配 件 等 的 底 部 应 按 规 定 垫 高 不 少 于 30cm, 并 避 免 与 酸 碱 等 腐 蚀 性 物 质 接 触 5.2.6.3.4 支 座 锚 具 等 主 要 成 品 材 料 应 在 室 内 存 放 防 水 卷 材 及 土 工 材 料 等 应 避 免 雨 淋 日 晒 受 潮, 注 意 通 风, 远 离 热 源 5.2.6.3.5 周 转 料 具 的 存 放 应 随 拆 随 整 随 保 养, 码 放 整 齐 大 模 板 存 放 时, 应 有 可 靠 的 防 倾 倒 措 施, 不 得 靠 在 其 他 模 板 上 或 物 件 上 5.2.6.4 袋 装 水 泥 外 加 剂 库 房 5.2.6.4.1 库 房 内 地 面 应 进 行 硬 化 防 潮 处 理, 水 泥 应 架 空 离 墙 ( 地 ) 均 不 小 于 30cm 5.2.6.4.2 袋 装 水 泥 应 按 品 种 标 号 生 产 日 期 分 别 堆 放, 水 泥 垛 高 不 得 超 过 10 袋, 并 按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做 好 标 识, 先 到 先 用, 防 止 混 掺 使 用 5.2.6.4.3 外 加 剂 应 按 不 同 批 次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生 产 日 期 分 开 存 放, 存 放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1.5m, 液 态 外 加 剂 应 分 罐 存 放, 并 按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做 好 标 识 5.2.6.5 火 工 品 库 11

5.2.6.5.1 施 工 现 场 的 火 工 品 应 储 存 在 公 安 机 关 批 准 并 验 收 合 格 的 仓 库 内 5.2.6.5.2 库 房 应 设 有 专 人 管 理, 并 制 定 火 工 品 验 收 发 放 防 火 安 全 保 卫 交 接 班 出 入 库 检 查 和 登 记 废 爆 炸 物 品 销 毁 等 制 度 5.2.6.5.3 库 房 应 与 居 民 区 工 厂 公 共 建 筑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并 隔 离 炸 药 雷 管 应 分 库 设 置, 距 离 不 小 于 30m; 库 内 应 设 置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以 及 监 控 设 施 5.2.6.5.4 库 房 具 备 通 风 防 爆 照 明 和 防 静 电 措 施, 应 符 合 防 爆 防 雷 防 潮 防 火 防 鼠 防 盗 等 要 求 5.2.6.5.5 库 存 量 不 得 超 过 公 安 机 关 批 准 的 容 量 库 内 货 架 应 牢 固, 距 墙 不 小 于 0.lm 库 内 堆 放 的 物 资 距 墙 应 不 小 于 0.3m, 垫 高 不 小 于 0.3m, 放 置 雷 管 时 应 铺 设 胶 质 皮 垫 5.2.6.5.6 严 禁 在 库 房 内 住 宿 和 进 行 有 碍 安 全 的 活 动, 严 禁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品 入 库, 无 关 人 员 禁 止 入 内 5.2.6.6 危 险 品 库 5.2.6.6.1 氧 气 瓶 乙 炔 瓶 应 分 开 存 放, 间 距 不 小 于 5m 5.2.6.6.2 剧 毒 放 射 源 等 危 险 物 品 存 放 应 符 合 防 爆 防 雷 防 潮 防 火 防 鼠 防 盗 等 要 求, 且 远 离 生 活 区 5.2.6.7 油 库 5.2.6.7.1 油 库 应 制 订 安 全 管 理 用 火 管 理 外 来 人 员 登 记 等 制 度 5.2.6.7.2 油 库 应 划 分 消 防 区 域, 制 订 消 防 预 案, 设 置 消 防 砂 池, 配 备 消 防 工 具 和 器 材, 并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5.2.6.7.3 油 罐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装 油, 不 得 混 装 夏 季 露 天 装 轻 质 油 料 的 油 罐 应 有 降 温 措 施, 周 围 应 采 用 围 墙 或 通 透 式 围 栏 进 行 隔 离 5.2.6.7.4 露 天 存 放 的 桶 装 油 料, 应 隐 蔽 遮 盖, 桶 身 应 倾 斜, 单 口 朝 上, 双 口 在 同 一 水 平 线 上, 防 止 雨 水 侵 入, 垛 位 四 周 应 设 排 水 沟 5.2.6.7.5 油 罐 区 内 禁 止 存 放 危 险 品 爆 炸 品 和 其 他 易 燃 物 品 5.2.7 临 时 工 程 5.2.7.1 临 时 用 电 5.2.7.1.1 施 工 前 应 编 制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制 定 安 全 用 电 和 电 气 防 火 措 施 5.2.7.1.2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应 采 用 TN-S 接 地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 三 根 火 线, 一 根 工 作 零 线, 一 根 保 护 零 线 ) 和 三 级 配 电 三 级 保 护 方 式 ( 总 控 分 控 开 关 分 控 开 关 分 设 漏 电 保 护 ) 5.2.7.1.3 临 时 用 电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进 行 架 设 和 管 理 电 力 线, 动 力 和 照 明 线 应 分 开 架 设 5.2.7.1.4 用 电 设 备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一 箱 制, 不 得 用 一 个 开 关 直 接 控 制 两 台 及 以 上 的 用 电 设 备 ; 漏 电 保 护 器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与 用 电 设 备 相 匹 配 5.2.7.1.5 配 电 系 统 需 设 置 室 内 总 配 电 箱 和 室 外 分 配 电 箱, 实 行 分 级 配 电 ; 总 配 电 箱 应 设 置 在 靠 近 电 源 的 地 方, 分 配 电 箱 应 设 在 用 电 设 备 或 负 荷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方 5.2.7.1.6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应 装 设 在 干 燥 通 风 及 常 温 场 所, 并 保 证 有 足 够 两 个 人 同 时 作 业 的 空 间, 其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任 何 有 碍 操 作 维 修 的 物 品 5.2.7.1.7 进 入 现 场 的 电 气 设 备 固 定 吊 装 设 备 钢 梁 梁 体 等 可 能 因 雷 击 或 外 壳 带 电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设 备 设 施 均 应 设 线 接 地 5.2.7.1.8 配 电 房 ( 室 ) 变 压 器 等 固 定 电 力 设 备 均 设 安 全 防 护 屏 障 或 网 栅 围 栏,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并 按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明 显 的 禁 止 警 告 标 识 12

5.2.7.1.9 架 空 线 应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或 电 缆 线, 应 架 设 在 专 用 电 杆 上, 严 禁 架 设 在 树 木 脚 手 架 及 其 他 设 施 上 5.2.7.1.10 电 力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正 确 穿 戴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5.2.7.1.11 雨 季 施 工 应 增 加 用 电 设 备 巡 视 次 数, 做 好 用 电 设 施 防 雨 措 施 5.2.7.2 施 工 便 道 5.2.7.2.1 施 工 便 道 的 建 设 应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和 施 工 需 求 合 理 规 划, 便 道 路 基 宽 度 不 小 于 4.5m, 路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3m; 宜 每 300m 范 围 内 应 设 置 1 个 长 度 不 小 于 20m 路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5.5m 的 错 车 道 5.2.7.2.2 在 急 弯 陡 坡 处 应 视 地 形 情 况 适 当 加 宽 便 道, 并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5.2.7.2.3 便 道 坡 度 :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大 于 8%, 最 大 值 不 得 大 于 10%; 转 弯 半 径 :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小 于 20m, 极 限 值 不 得 小 于 15m 5.2.7.2.4 便 道 路 面 宜 采 用 砂 石 或 泥 结 碎 石 施 工 便 道 与 干 线 公 路 交 叉 口 宜 硬 化 处 理, 便 道 两 侧 应 设 排 水 沟 5.2.7.2.5 施 工 便 道 路 口 应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与 建 筑 物 城 市 道 路 转 角 视 线 不 良 地 段 应 设 置 预 告 标 志, 跨 越 ( 临 近 ) 道 路 施 工 应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道 路 危 险 段 应 设 置 防 护 及 警 告 标 牌 途 经 小 桥, 应 设 置 限 载 限 宽 标 志 ; 途 经 通 道, 应 设 置 限 宽 限 高 警 告 标 志 路 线 明 显 变 化 处 便 道 平 面 交 叉 处, 应 设 置 指 路 和 警 告 标 志 5.2.7.2.6 施 工 便 道 应 在 晴 天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5.2.7.3 施 工 便 桥 5.2.7.3.1 便 桥 结 构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专 门 设 计, 同 时 应 满 足 行 车 和 排 洪 要 求 人 行 便 桥 桥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2.5m, 人 车 混 行 便 桥 桥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4.5m 5.2.7.3.2 便 桥 高 度 不 低 于 上 年 度 最 高 洪 水 位, 桥 头 设 置 限 高 限 重 限 速 标 牌, 桥 面 两 侧 设 立 间 距 1.5 m~2.0m 高 1.2m 的 红 白 相 间 栏 杆 防 护 5.2.8 路 基 工 程 5.2.8.1 挖 方 路 基 5.2.8.1.1 路 堑 施 工 前 应 修 建 截 水 沟, 截 水 沟 应 与 排 水 系 统 顺 接 截 水 沟 与 路 堑 顶 边 缘 开 挖 线 之 间 植 被 地 应 做 好 保 护 5.2.8.1.2 路 堑 开 挖 应 按 设 计 断 面 测 量 放 样, 宜 采 用 机 械 或 人 工 自 上 而 下 边 开 挖 边 整 形 人 工 清 刷 边 坡 时 应 系 安 全 绳 安 全 带 戴 安 全 帽, 边 坡 下 方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牌 ; 采 用 机 械 刷 坡 时 应 在 机 械 作 业 周 围 设 置 安 全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并 有 专 人 指 挥 安 全 警 示 牌 设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9 的 规 定, 安 全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设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E 的 有 关 规 定 5.2.8.2 路 基 填 筑 5.2.8.2.1 路 堤 施 工 前 地 基 表 层 应 按 设 计 断 面 宽 度 测 量 放 线, 并 用 石 灰 撒 线 标 识 ; 在 标 识 线 范 围 内 按 规 定 做 好 清 理 基 底 工 作, 并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整 平 压 实 5.2.8.2.2 填 方 路 堤 应 按 路 床 平 行 面 分 层 控 制 填 土 高 程 ; 填 筑 过 程 中 靠 边 缘 处 应 插 杆 挂 线, 中 间 位 置 设 置 厚 度 控 制 墩 5.2.8.2.3 路 基 填 筑 应 水 平 分 层 施 工, 每 填 筑 层 应 画 格 卸 料, 用 推 土 机 依 据 厚 度 控 制 墩 摊 铺 粗 平, 采 用 平 地 机 精 细 整 平, 检 查 松 铺 厚 度 路 拱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碾 压, 碾 压 应 达 到 规 定 遍 数 和 压 实 度 13

5.2.8.2.4 路 基 填 筑 时 应 在 两 侧 边 坡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进 行 排 水, 每 道 排 水 沟 间 距 100m, 尺 寸 为 40cm 20cm, 排 水 沟 表 面 应 铺 土 工 布, 两 侧 各 伸 出 沟 外 10cm, 纵 向 搭 接 不 小 于 30cm, 也 可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防 止 冲 刷 路 基 5.2.8.2.5 大 于 8m 的 高 填 方 路 基, 作 业 区 应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由 专 人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5.2.8.3 结 构 物 工 程 5.2.8.3.1 砌 体 工 程 的 砌 筑 应 立 杆 或 样 板 挂 线, 砌 体 应 直 顺 表 面 平 整 勾 缝 平 顺 5.2.8.3.2 在 距 地 面 2m 及 以 上 的 高 处 或 高 边 坡 坡 面 上 从 事 砌 筑 撬 石 运 料 等 作 业 时, 应 搭 设 脚 手 架 及 作 业 平 台 并 设 防 护 网 防 护, 高 处 临 边 防 护 和 脚 手 架 搭 设 应 符 合 5.1.2.8 和 5.1.2.9 的 有 关 规 定 5.2.8.3.3 结 构 物 台 背 应 分 层 填 筑, 每 层 最 大 松 铺 厚 度 应 不 大 于 20cm 在 结 构 物 墙 身 上 左 中 右 位 置, 用 红 白 油 漆 相 间 画 出 每 层 压 实 厚 度 控 制 标 线, 并 标 注 层 位 编 号 5.2.8.3.4 小 桥 涵 洞 挡 土 墙 等 工 程 完 工 后, 应 在 明 显 部 位 标 识 桩 号 及 结 构 名 称 字 体 小 二 号 宋 体, 白 底 红 字 5.2.9 路 面 工 程 5.2.9.1 路 面 基 层 ( 底 基 层 ) 5.2.9.1.1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装 车 时, 车 辆 应 前 后 移 动, 分 三 次 装 料, 装 车 后 采 用 苫 布 覆 盖, 及 时 运 送 到 摊 铺 现 场 5.2.9.1.2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摊 铺 前, 施 工 作 业 区 两 侧 应 采 用 与 压 实 层 等 厚 的 U 型 钢 模 板 作 侧 模, 每 间 隔 2m 用 钢 管 支 撑 牢 固 5.2.9.1.3 等 候 卸 料 的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运 输 车 多 于 5 辆 后 开 始 摊 铺, 并 保 持 连 续 摊 铺 5.2.9.1.4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摊 铺 时 宜 采 用 单 机 摊 铺, 当 选 用 两 台 摊 铺 机 梯 队 作 业 时, 选 用 的 两 台 摊 铺 机 应 型 号 相 同 性 能 相 近, 摊 铺 速 度 宜 控 制 在 1.5 m/min~2.0 m/min, 前 后 两 台 重 叠 5 cm~10cm, 且 前 后 相 距 10 m~15m, 中 缝 辅 可 用 人 工 修 整 5.2.9.1.5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基 层 ( 底 基 层 ) 碾 压 完 成 后, 应 用 土 工 布 或 毡 布 覆 盖 养 生, 接 头 处 重 叠 10 cm~ 15cm, 覆 盖 后 宜 每 间 隔 2m 用 编 织 袋 装 砂 压 住 养 生 期 间 基 层 始 终 处 于 潮 湿 状 态, 养 生 时 间 不 少 于 7d 养 生 期 间 除 洒 水 车 外, 应 封 闭 交 通, 禁 止 车 辆 行 驶 5.2.9.2 沥 青 混 合 料 面 层 5.2.9.2.1 拌 和 机 或 储 料 仓 向 运 料 车 放 料 时, 料 车 应 前 后 中 移 动, 分 3~5 次 装 料 5.2.9.2.2 运 料 车 应 采 用 厚 苫 布 覆 盖 严 密, 苫 布 至 少 应 下 挂 到 车 厢 板 的 一 半 ; 卸 料 过 程 中 仍 应 继 续 覆 盖 直 到 卸 料 结 束 5.2.9.2.3 摊 铺 机 前 方 等 候 卸 料 车 辆 数 量 应 符 合 5.2.9.1.3 的 规 定 5.2.9.2.4 采 用 数 字 显 示 插 入 式 热 电 偶 温 度 计 检 测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出 厂 温 度 和 现 场 温 度, 温 度 计 插 入 深 度 应 大 于 150mm 在 运 料 车 侧 面 中 部 应 设 专 用 检 测 孔, 孔 口 距 车 厢 底 面 高 度 约 为 300mm 5.2.9.2.5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摊 铺 应 符 合 5.2.9.1.4 的 规 定 5.2.9.2.6 沥 青 路 面 碾 压 现 场 设 专 人 对 碾 压 温 度 碾 压 工 艺 进 行 管 理 和 检 查, 起 始 点 应 有 标 识 牌, 分 别 采 用 红 黄 绿 三 色 彩 旗 表 示 初 压 区 复 压 区 终 压 区 5.2.9.2.7 当 天 碾 压 成 型 的 沥 青 路 面 面 层 不 得 停 放 任 何 机 械 设 备 和 车 辆, 铺 筑 作 业 完 成 后, 路 面 摊 铺 碾 压 设 备 应 靠 边 停 放, 周 围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标 志, 正 对 行 车 方 向 应 提 前 200m 设 临 时 交 通 管 制 设 施, 引 导 车 辆 绕 行 5.2.9.3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14

5.2.9.3.1 水 泥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车 厢 应 不 漏 浆, 数 量 满 足 最 快 施 工 进 度 不 停 工 待 料 的 要 求 5.2.9.3.2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应 采 用 滑 模 摊 铺 机 摊 铺 ; 条 件 受 限 时, 宜 采 用 三 辊 轴 机 组 进 行 摊 铺 ; 摊 铺 不 到 的 位 置 应 采 用 小 型 机 具 铺 筑 桥 面 混 凝 土 调 平 层 铺 装 隧 道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层 宜 参 照 执 行 5.2.10 桥 梁 工 程 5.2.10.1 基 础 及 下 部 构 造 5.2.10.1.1 桩 基 机 械 作 业 区 域 应 平 整 坚 实, 水 上 作 业 平 台 应 搭 设 牢 固, 设 备 安 装 稳 固 施 工 前 划 定 作 业 区 并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桩 基 础 施 工 现 场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桩 基 标 识 牌, 其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 中 B.10 的 规 定 5.2.10.1.2 钻 孔 桩 施 工 应 设 置 泥 浆 循 环 系 统, 制 浆 池 储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应 分 开 设 置, 并 在 周 围 临 边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防 护 栏 杆 设 置 应 符 合 5.1.2.8 的 规 定 5.2.10.1.3 挖 孔 桩 孔 内 应 有 照 明 通 风 排 气 设 施, 应 设 置 上 下 爬 梯, 并 配 备 应 急 软 梯 5.2.10.1.4 挖 孔 桩 孔 口 周 边 1.5m 范 围 内 的 平 台 应 进 行 环 形 硬 化, 孔 口 设 宽 度 不 小 于 30cm 环 台, 高 度 应 高 于 地 表 30cm 以 上 孔 口 周 围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停 止 作 业 时, 孔 口 应 加 盖 钢 筋 网 防 护 并 派 专 人 看 护 5.2.10.1.5 水 中 的 筑 岛 在 工 程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将 填 筑 土 挖 掘 清 除, 并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5.2.10.1.6 采 取 泥 浆 护 壁 进 行 钻 孔 桩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泥 浆 外 溢, 废 弃 的 泥 浆 应 集 中 处 理 5.2.10.1.7 深 基 坑 开 挖, 距 基 坑 边 缘 不 小 于 1m 处, 应 设 立 钢 管 护 栏,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在 靠 近 道 路 一 侧,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夜 间 警 示 灯 带 5.2.10.1.8 运 至 现 场 的 钢 筋 骨 架, 每 节 均 应 按 附 录 B 中 B.4 的 规 定 设 置 半 成 品 标 识 牌 5.2.10.1.9 模 板 在 加 工 场 预 拼 装 检 查 合 格 后, 应 校 对 模 板 标 识 检 验 状 态 使 用 部 位 报 告 编 号, 并 在 模 板 上 标 注 中 心 线 和 控 制 基 准 线 等 标 记 5.2.10.1.10 每 个 墩 台 或 柱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在 靠 近 施 工 便 道 一 侧 同 一 水 平 位 置 喷 涂 编 号, 编 号 沿 路 线 前 进 方 向 自 起 点 桥 台 墩 身 到 终 点 桥 台, 从 0 开 始,1,2,3 连 续 进 行 编 号 墩 台 或 柱 身 上 编 号 的 外 圆 圈 直 径 应 为 40cm, 白 底 红 圈 红 字, 中 文 字 体 为 印 刷 黑 体, 规 格 为 15cm 10cm, 采 用 反 光 贴 纸 粘 贴 5.2.10.1.11 立 柱 拆 模 后, 宜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包 裹 和 墩 顶 滴 灌 等 方 式 进 行 养 护 混 凝 土 的 保 湿 养 护 时 间 不 少 于 7d 盖 梁 侧 模 拆 除 前, 其 顶 面 宜 采 用 浸 水 土 工 布 覆 盖 养 护, 侧 模 拆 除 后, 宜 采 用 滴 灌 养 护 5.2.10.1.12 高 墩 ( 台 ) 或 盖 梁 施 工 搭 设 脚 手 架 及 作 业 平 台 应 牢 固, 不 得 与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体 系 联 结, 高 处 临 边 防 护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应 符 合 5.1.2.8 的 规 定 5.2.10.2 上 部 构 造 5.2.10.2.1 梁 ( 板 ) 安 装 前 应 对 拟 安 装 的 预 制 梁 ( 板 ) 逐 片 进 行 检 查, 重 点 是 通 气 孔 泄 水 孔 疏 通, 箱 内 废 旧 模 板 等 垃 圾 清 理, 同 时 应 核 对 编 号, 并 在 盖 梁 顶 面 弹 墨 线 确 定 安 装 位 置 5.2.10.2.2 梁 体 运 输, 预 制 梁 ( 板 ) 两 端 应 支 撑 牢 固, 用 钢 丝 绳 或 手 拉 葫 芦 绑 紧 固 定 ; 运 梁 平 板 拖 车 速 度 宜 小 于 5km/h, 牵 引 车 上 应 悬 挂 安 全 标 志, 并 配 有 专 人 专 车 引 路 清 障 5.2.10.2.3 梁 ( 板 ) 安 装 及 架 桥 机 移 动 过 孔 期 间, 作 业 区 域 下 方 应 设 警 戒 区 ; 预 制 梁 ( 板 ) 的 起 吊 纵 向 移 动 横 向 移 动 及 就 位 等, 应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一 致, 按 预 定 的 梁 ( 板 ) 先 后 排 列 顺 序 进 行 安 装 5.2.10.2.4 支 架 上 现 浇 箱 梁, 应 在 现 浇 梁 支 架 的 两 侧 设 工 作 平 台, 边 侧 应 搭 设 高 度 不 小 于 120cm 的 安 全 防 护 栏, 侧 面 应 满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梁 翼 缘 下 的 支 架 上 应 铺 脚 手 板, 并 应 与 支 架 连 成 整 体, 脚 手 板 端 头 应 设 置 栏 杆 和 安 全 网 5.2.10.2.5 根 据 施 工 实 际 和 现 浇 梁 的 高 度, 选 用 施 工 人 员 登 高 设 施 和 塔 吊 等 提 升 设 备 5.2.10.2.6 现 浇 箱 梁 顶 板 预 留 洞 口 应 设 防 护 盖 板, 当 预 留 孔 洞 作 为 专 用 通 道 口 时, 应 设 置 上 下 钢 斜 梯, 孔 口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15

5.2.10.2.7 现 浇 箱 梁 支 架 跨 越 道 路 施 工 时, 在 支 架 中 设 行 车 通 道 的, 行 车 道 两 侧 的 支 架 应 设 置 防 撞 设 施, 两 端 有 专 人 指 挥 交 通 通 道 顶 部 宜 设 置 一 层 隔 离 设 施, 侧 面 挂 设 安 全 防 护 屏 通 道 口 顶 部 应 设 置 限 高 减 速 通 行 标 志, 夜 间 施 工 应 设 置 警 示 灯 5.2.10.2.8 现 浇 箱 梁 支 架 的 搭 设 和 拆 除 过 程 中, 地 面 应 设 围 栏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派 专 人 值 守 5.2.10.3 桥 面 系 及 附 属 工 程 5.2.10.3.1 桥 面 系 施 工, 施 工 区 域 与 外 界 应 用 隔 离 栅 栏 或 围 挡 进 行 封 闭 并 派 人 看 守 5.2.10.3.2 桥 面 铺 设 前, 两 侧 应 设 防 护 栏 杆 ; 跨 越 桥 面 梁 ( 板 ) 中 央 分 隔 带 临 空 处, 应 设 置 专 用 人 行 通 道 ; 端 ( 中 ) 横 梁 施 工 时, 临 边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梁 板 间 隙 ( 湿 接 缝 ) 位 置 处 应 满 铺 脚 手 板, 脚 手 板 宜 采 用 毛 竹 片 或 木 板 5.2.10.3.3 桥 面 各 类 洞 口 与 坑 槽 处,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盖 板, 夜 间 应 设 红 灯 警 示, 并 设 有 照 明 设 施 5.2.10.3.4 现 浇 桥 面 混 凝 土 调 平 层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用 短 节 钢 筋 对 已 绑 扎 好 的 钢 筋 网 片 呈 梅 花 型 支 垫, 并 利 用 两 侧 已 浇 筑 的 标 准 带, 控 制 钢 筋 网 片 顶 面 的 高 程 5.2.10.3.5 跨 通 行 道 路 施 工, 桥 下 严 禁 人 员 车 辆 及 施 工 设 备 停 留 或 通 过,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方 设 置 临 空 防 护 设 施, 确 需 通 行 的 应 在 桥 下 设 防 落 物 天 棚 5.2.10.3.6 伸 缩 缝 材 料 应 放 置 在 封 闭 区 内,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伸 缩 装 置 施 工 时, 应 封 闭 交 通, 在 开 槽 作 业 区 两 端 应 设 置 路 栏 ; 单 幅 封 闭 施 工 时, 在 桥 面 两 端 应 设 置 移 动 铁 栅 栏 5.2.11 隧 道 工 程 5.2.11.1 洞 口 工 程 5.2.11.1.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应 完 成 架 设 供 电 线 路 施 工 便 道 铺 设 供 水 管 路, 洞 口 地 面 道 路 硬 化 架 设 供 电 线 路 施 工 便 道 修 筑 应 符 合 5.2.7.1 5.2.7.2 的 有 关 规 定 5.2.11.1.2 隧 道 洞 顶 截 水 沟 至 仰 坡 刷 坡 线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禁 止 砍 伐 破 坏, 洞 口 开 挖 区 或 周 围 应 设 置 安 全 围 栏 防 护 网 和 人 员 上 下 梯 道 5.2.11.1.3 隧 道 洞 口 处 应 设 置 值 班 室 (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4m 2 ), 并 安 排 专 人 值 守, 门 口 应 挂 有 进 出 洞 请 登 记 值 班 室 等 明 显 标 识 建 立 进 洞 人 员 设 备 登 记 制 度, 值 班 室 内 悬 挂 值 班 制 度 牌, 尺 寸 为 80cm 60cm, 洞 口 配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施 5.2.11.1.4 隧 道 洞 口 上 方 应 设 置 隧 道 名 称 标 牌 ; 洞 口 设 置 安 全 进 洞 进 洞 须 知 等 宣 传 标 识 ; 洞 口 边 坡 或 仰 坡 上 设 置 质 量 安 全 宣 传 标 语 5.2.11.2 洞 内 工 程 5.2.11.2.1 洞 内 施 工 道 路 路 面 应 平 整 无 积 水 畅 通 5.2.11.2.2 洞 内 临 时 排 水 应 在 两 侧 距 边 墙 1m 处 开 挖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为 梯 形, 上 宽 60cm, 下 宽 40cm, 深 60cm 5.2.11.2.3 施 工 期 间 三 管 两 线 应 架 设 安 装 顺 直 整 齐 三 相 五 线 电 力 线 路 应 靠 左 侧 边 墙 距 地 面 2.5m 及 以 上 架 设, 右 侧 边 墙 安 装 高 压 风 水 管 道 距 地 面 0.4m, 通 风 管 道 靠 右 边 墙 悬 挂 高 度 距 地 面 3.5m, 高 压 电 缆 靠 左 边 墙 距 地 面 3.5m 及 以 上 位 置 架 设 5.2.11.2.4 洞 内 施 工 照 明 电 线 敷 设 应 整 齐 划 一, 开 挖 段 每 6m~8m 设 一 个 固 定 灯, 成 洞 段 每 10m~15m 设 一 个 固 定 灯, 距 离 掌 子 面 40m 内 若 无 敷 设 线 应 配 备 移 动 式 照 明 灯 具 ; 潮 湿 及 渗 漏 水 时 应 使 用 防 水 灯 具 ; 在 有 瓦 斯 的 隧 道 内, 供 电 照 明 及 其 他 电 气 设 备 应 具 备 防 爆 功 能 5.2.11.2.5 施 工 现 场 通 风 管 路 应 敷 设 平 顺 接 头 严 密 无 扭 曲 褶 皱 漏 风,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检 查 养 护 16

5.2.11.2.6 双 向 开 挖 隧 道 的 贯 通 宜 选 择 在 围 岩 较 好 的 地 段 双 向 开 挖 距 离 接 近 时, 两 端 施 工 应 加 强 联 系 统 一 指 挥 ; 两 开 挖 面 的 间 距 剩 下 15m~30m 时, 应 改 为 单 向 开 挖, 并 在 安 全 距 离 处 设 立 警 告 标 志 对 采 用 单 向 开 挖 的 隧 道, 出 洞 前 应 反 向 开 挖 不 小 于 30m 或 不 小 于 洞 口 超 前 管 棚 长 度 5.2.11.2.7 运 输 车 辆 不 得 人 料 混 装, 洞 内 运 输 车 辆 应 限 速 行 驶, 倒 车 与 转 向 时 应 开 启 车 灯 鸣 笛 ; 洞 口 平 交 道 口 和 狭 窄 的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缓 行 标 志, 必 要 时 宜 安 排 专 人 指 挥 交 通 5.2.11.2.8 喷 射 混 凝 土 作 业 应 埋 设 标 志 或 利 用 锚 杆 外 露 长 度 控 制 喷 射 混 凝 土 的 厚 度 5.2.11.2.9 铺 挂 防 水 板 宜 采 用 专 用 台 车, 防 水 板 松 弛 率 一 般 环 向 取 10% 纵 向 取 6%; 根 据 初 期 支 护 表 面 平 整 程 度 可 适 当 调 整 5.2.11.2.10 钢 架 应 分 节 段 制 作, 每 节 段 长 度 应 根 据 设 计 尺 寸 及 开 挖 方 法 确 定, 不 宜 大 于 4m 每 片 节 段 应 编 号, 注 明 安 装 位 置 5.2.11.2.11 钢 架 应 按 设 计 架 设, 拱 架 安 装 位 置 采 用 红 油 漆 进 行 标 注, 并 编 写 号 码 衬 砌 钢 筋 安 装 应 设 临 时 支 撑, 临 时 支 撑 应 牢 固 可 靠 并 设 有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5.2.11.2.12 衬 砌 台 车 应 在 环 向 3m 5.3m 拱 顶 处 设 置 作 业 窗, 作 业 窗 口 间 距 纵 向 不 宜 大 于 3m, 横 向 不 宜 大 于 2.5m, 窗 口 尺 寸 50cm 50cm, 且 应 整 齐 划 一 ; 作 业 窗 周 边 应 加 设 牢 固, 窗 门 应 平 整 严 密 不 漏 浆 5.2.11.2.13 已 完 成 衬 砌 的 段 落, 应 在 墙 壁 同 侧 同 一 水 平 位 置 喷 涂 里 程 桩 号, 长 方 形, 尺 寸 为 10cm 20cm, 白 底 红 字, 字 体 为 宋 体 监 控 测 量 的 各 预 埋 点 应 设 置 专 用 标 识, 标 明 测 点 的 名 称 部 位 编 号 预 埋 日 期 等 5.2.11.2.14 衬 砌 台 车 及 所 有 作 业 台 架 上 应 设 安 全 防 护 栏 和 上 下 钢 斜 梯, 安 装 防 护 彩 灯 和 反 光 标 识, 配 置 消 防 器 材 应 急 照 明 装 置, 并 在 明 显 处 设 置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5.2.11.2.15 洞 内 作 业 人 员 穿 反 光 背 心, 带 反 光 安 全 帽 钻 爆 施 喷 作 业 人 员 还 应 佩 带 防 尘 口 罩 5.2.11.2.16 施 工 设 备 应 设 反 光 标 识, 成 洞 段 每 隔 20m 在 两 侧 边 墙 离 地 1.2m 处 设 置 反 光 标 识 5.2.11.2.17 软 弱 围 岩 隧 道 开 挖 掌 子 面 至 二 次 衬 砌 之 间 应 设 置 逃 生 通 道, 随 开 挖 进 尺 前 移, 逃 生 通 道 距 离 开 挖 掌 子 面 不 得 大 于 20m; 逃 生 通 道 的 刚 度 强 度 及 抗 击 冲 击 能 力 应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逃 生 通 道 内 径 不 宜 小 于 0.8m 5.2.11.2.18 隧 道 施 工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尘 防 毒 措 施, 定 期 检 查 粉 尘 及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5.2.11.2.19 洞 内 配 备 移 动 式 沟 槽 辅 料 车, 收 集 临 时 辅 料, 保 持 洞 内 清 洁 5.2.11.2.20 隧 道 施 工 期 间 各 施 工 作 业 面 应 安 装 应 急 照 明 装 置 的 报 警 系 统 装 置 5.2.12 交 安 工 程 5.2.12.1 交 通 标 志 5.2.12.1.1 标 志 基 础 施 工 应 在 标 识 线 范 围 进 行 开 挖, 并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污 染 路 面 5.2.12.1.2 立 柱 安 装 时, 逐 一 进 行 编 号 登 记, 在 立 柱 上 用 红 漆 喷 涂 编 号 5.2.12.1.3 立 柱 或 标 志 牌 安 装, 吊 装 作 业 应 设 警 戒 区, 警 戒 区 不 得 小 于 起 吊 物 坠 落 影 响 范 围, 警 戒 区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5.2.12.1.4 标 志 安 装 完 毕, 清 理 施 工 作 业 区, 恢 复 路 面 整 洁 5.2.12.1.5 里 程 碑 百 米 桩 公 路 界 桩 应 按 实 际 里 程 准 确 定 位 和 设 置 5.2.12.2 交 通 标 线 5.2.12.2.1 路 面 标 线 应 在 喷 涂 下 涂 剂 前 清 除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松 动 颗 粒 等 杂 物 热 熔 作 业 时,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着 防 护 服, 配 戴 护 目 眼 镜 防 护 手 套 和 防 有 机 气 体 口 罩 5.2.12.2.2 在 降 雨 天 道 路 潮 湿 时 不 应 安 装 突 起 路 标 17

5.2.12.2.3 在 通 车 路 上 施 工 或 夜 间 作 业 时 采 取 限 速 导 流 及 渠 化 等 措 施 应 符 合 5.1.2.11 的 规 定 5.2.12.3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5.2.12.3.1 波 形 梁 护 栏 施 工, 立 柱 安 装 应 与 设 计 文 件 相 符, 与 公 路 线 形 协 调 5.2.12.3.2 波 形 梁 护 栏 防 阻 块 托 架 应 通 过 连 接 螺 栓 固 定 于 护 栏 板 和 立 柱 之 间, 在 拧 紧 连 接 螺 栓 前 应 调 整 防 阻 块 托 架 使 其 准 确 就 位 5.2.12.3.3 波 形 梁 护 栏 板 应 通 过 拼 接 螺 栓 相 互 连 接 成 纵 向 横 梁, 并 由 连 接 螺 栓 固 定 于 防 阻 块 托 架 或 横 隔 梁 上, 护 栏 板 拼 接 方 向 应 与 行 车 方 向 一 致 5.2.12.3.4 混 凝 土 护 栏 施 工, 基 础 应 在 标 识 线 范 围 进 行 开 挖, 待 基 础 检 验 合 格, 根 据 放 样 设 置 的 护 栏 内 边 线 进 行 护 栏 模 板 安 装, 模 板 应 采 用 整 体 式 钢 模, 长 度 宜 为 2m~2.5m; 安 装 应 按 模 板 试 拼 的 编 号 进 行 混 凝 土 护 栏 施 工 应 控 制 伸 缩 缝 与 水 平 面 垂 直 5.2.12.3.5 在 通 车 路 上 施 工 作 业 时, 采 取 限 速 导 流 及 渠 化 等 措 施 应 符 合 5.1.2.11 的 规 定 18

A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制 度 建 设 DB41/T 1166-2015 A.1 一 般 规 定 A.1.1 各 参 建 单 位 应 结 合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制 定 相 应 的 制 度 和 措 施 A.1.2 参 建 单 位 进 场 前 应 对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进 行 宣 贯 培 训 A.2 政 府 监 督 部 门 A.2.1 省 辖 市 省 管 县 ( 市 )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的 配 套 制 度, 并 监 督 检 查 A.2.2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评 比 结 果 宜 纳 入 信 用 评 价 考 核 体 系 A.2.3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制 度, 建 立 与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相 结 合 的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体 系 A.3 建 设 单 位 A.3.1 建 立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评 比 考 核 制 度, 制 定 奖 罚 措 施, 并 组 织 达 标 验 收 A.3.2 宜 采 用 有 利 于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大 标 段 招 标 方 式,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要 求 应 纳 入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与 合 同 条 款 应 将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要 求 作 为 评 标 与 计 量 的 条 件 A.4 监 理 单 位 A.4.1 制 定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实 施 方 案 A.4.2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管 理 要 求 应 纳 入 监 理 计 划 A.4.3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按 照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实 施 方 案 和 合 同 要 求 进 行 驻 地 和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建 设,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工 地 试 验 室 场 站 施 工 现 场 等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A.5 施 工 单 位 A.5.1 制 定 施 工 单 位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实 施 方 案 A.5.2 施 工 单 位 应 将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管 理 要 求 纳 入 施 工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A.5.3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实 施 方 案 和 合 同 要 求 进 行 驻 地 工 地 试 验 室 场 站 施 工 现 场 等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组 织 实 施 标 准 化 的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19

B B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B.1 指 路 牌 进 入 驻 地 拌 和 站 预 制 梁 场 附 近 应 设 置 指 路 牌, 见 图 B.1, 尺 寸 :150cm 20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铝 板 底 距 地 面 高 度 180cm, 圆 管 直 径 为 70mm 单 位 为 厘 米 200 合 同 段 项 目 经 理 部 150 200m 200m D 7 D 7 180 图 B.1 指 路 牌 B.2 合 同 段 标 识 牌 在 合 同 段 起 点 终 点 路 肩 边 缘 处 设 置 合 同 段 的 标 识 牌, 见 图 B.2, 尺 寸 :150cm 24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铝 板 底 距 地 面 高 度 120cm, 圆 管 直 径 为 70mm 20

单 位 为 厘 米 240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第 一 合 同 段 1 第 二 合 同 段 150 起 点 桩 号 : 起 点 桩 号 : 终 点 桩 号 : 终 点 桩 号 : 施 工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120 D 7 D 7 图 B.2 合 同 段 标 识 牌 B.3 机 械 设 备 标 识 牌 机 械 设 备 标 识 牌, 见 图 B.3, 尺 寸 :14cm 2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机 械 设 备 标 识 牌 设 备 名 称 编 号 规 格 型 号 机 修 负 责 人 操 作 司 机 电 气 负 责 人 进 场 日 期 状 态 图 B.3 机 械 设 备 标 识 牌 21

B.4 材 料 ( 半 ) 成 品 材 料 标 识 牌 现 场 各 种 材 料 按 照 类 别 堆 放 整 齐, 在 堆 放 区 设 置 标 识 牌, 见 图 B.4, 尺 寸 :60cm 5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材 料 标 识 牌 ( 半 ) 成 品 材 料 标 识 牌 材 料 名 称 产 地 / 厂 家 材 料 名 称 产 地 / 厂 家 规 格 型 号 批 号 规 格 型 号 批 号 进 场 日 期 进 场 数 量 进 场 日 期 进 场 数 量 使 用 部 位 检 验 状 态 使 用 部 位 检 验 状 态 图 B.4 材 料 ( 半 ) 成 品 材 料 标 识 牌 B.5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卡 和 样 品 标 识 管 理 状 态 标 识 (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卡 ), 见 图 B.5, 尺 寸 : 宽 高 =85mm 55mm,, 字 体 为 宋 体 样 品 标 识, 如 图 B.6 所 示, 尺 寸 : 宽 高 =120mm 80mm,, 字 体 为 宋 体 设 备 名 称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卡 设 备 编 号 / 管 理 编 号 出 厂 编 号 购 置 日 期 规 程 /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管 理 人 员 图 B.5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卡 样 品 标 识 样 品 名 称 : 样 品 编 号 : 规 格 型 号 : 取 样 日 期 : 流 转 状 态 : 待 检 在 检 已 检 图 B.6 样 品 标 识 B.6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22

拌 和 机 醒 目 位 置 应 悬 挂 水 泥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合 料 水 泥 稳 定 粒 料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见 图 B.7, 尺 寸 : 120cm 24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混 合 料 类 型 施 工 里 程 施 工 部 位 施 工 日 期 材 料 名 称 水 泥 / 沥 青 粗 集 料 细 集 料 水 外 加 剂 掺 合 料 原 生 产 厂 家 材 规 格 型 号 料 含 水 率 (%) 检 验 状 态 理 论 ( 目 标 ) 配 合 比 施 工 ( 生 产 ) 配 合 比 每 m 3 材 料 用 量 (kg) 每 盘 材 料 用 量 (kg) 施 工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试 验 负 责 人 : 图 B.7 配 合 比 标 识 牌 B.7 龙 门 吊 标 识 牌 龙 门 吊 应 挂 设 龙 门 吊 标 识 牌, 见 图 B.8, 尺 寸 :50cm 6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龙 门 吊 标 识 牌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产 地 / 厂 家 检 验 状 态 操 作 人 员 本 次 鉴 定 日 期 安 全 人 员 下 次 鉴 定 日 期 图 B.8 龙 门 吊 标 识 牌 B.8 梁 ( 板 ) 喷 涂 标 识 预 制 梁 ( 板 ) 拆 模 后, 在 梁 ( 板 ) 侧 面 喷 涂 标 识, 见 图 B.9, 尺 寸 :48cm 96cm, 中 文 字 体 为 印 刷 黑 体, 采 用 红 色 油 漆 标 识 于 梁 体 里 程 前 进 方 向 端 部 外 侧 23

桥 名 : 梁 板 编 号 : 浇 筑 日 期 : 年 月 日 张 拉 日 期 : 年 月 日 压 浆 日 期 :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图 B.9 梁 ( 板 ) 喷 涂 标 识 B.9 安 全 警 示 牌 整 机 械 出 入 场 所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牌, 见 图 B.10, 其 规 格 尺 寸 应 根 据 场 地 规 模 进 行 调 图 B.10 安 全 警 示 牌 B.10 桩 基 标 识 牌 桩 基 施 工, 靠 施 工 便 道 一 侧 距 桩 位 3m 处 设 置 桩 基 标 识 牌, 见 图 B.11, 高 度 距 地 面 120cm, 尺 寸 :40cm 60cm,, 字 体 为 宋 体, 铝 板 制 作 桩 基 标 识 牌 桥 梁 名 称 桩 基 编 号 设 计 桩 顶 标 高 设 计 桩 底 标 高 桩 径 桩 长 护 筒 顶 面 标 高 孔 深 桩 基 形 式 质 检 负 责 人 图 B.11 桩 基 标 识 牌 24

B.11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牌 消 防 安 全 器 材 在 施 工 现 场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临 时 室 外 消 防 水 池 和 消 防 砂 池, 配 置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牌 和 消 防 安 全 器 材, 见 图 B.12 图 B.12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牌 消 防 安 全 器 材 25

C C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C.1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建 设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C.1 的 规 定, 监 理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C.2 的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C.3 的 规 定,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C.4 的 规 定 表 C.1 建 设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牌 240 35 白 底 黑 字 木 质 ( 竖 牌 ) 项 目 名 称 及 单 位 名 称 驻 地 大 门 党 工 委 名 称 牌 240 35 白 底 红 字 木 质 ( 竖 牌 ) ------- 驻 地 大 门 办 公 室 门 牌 28 10 ------- 各 办 公 室 门 墙 上 宿 舍 门 牌 28 10 ------- 各 宿 舍 门 墙 上 办 公 室 ( 岗 位 职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牌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120 80 责 ) 会 议 室 ( 管 ( 含 职 责 牌 ) 在 牌 底 部 有 单 位 名 称 砖 混 结 构 理 制 度 ) 廉 政 监 督 牌 120 80 房 屋 的 材 廉 政 制 度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质 要 求 使 小 组 及 监 督 电 话 会 议 室 用 钢 化 玻 工 程 简 介 牌 120 80 璃 ; 板 房 ------- 会 议 室 材 质 要 求 安 全 环 保 保 证 120 80 使 用 铝 板 ------- 会 议 室 体 系 或 亚 克 力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120 80 ------- 会 议 室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80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会 议 室 项 目 平 面 图 120 240 ------- 会 议 室 宣 传 栏 120 240 ( 单 窗 ) 铝 板 ------- 可 设 置 多 窗 驻 地 院 内 指 路 牌 150 200 铝 板 在 底 部 绘 制 白 箭 头 驻 地 附 近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26

表 C.2 监 理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牌 党 工 委 名 称 牌 240 35 ( 竖 牌 ) 240 35 ( 竖 牌 ) 办 公 室 门 牌 28 10 宿 舍 门 牌 28 10 监 理 管 理 制 度 牌 ( 含 职 责 牌 ) 120 80 廉 政 监 督 牌 120 80 工 程 简 介 牌 120 80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120 80 安 全 环 保 保 证 体 系 120 80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120 80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80 施 工 平 面 图 120 240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图 120 240 晴 雨 表 120 80 宣 传 栏 120 240 ( 单 窗 ) 木 质 木 质 砖 混 结 构 房 屋 的 材 质 要 求 使 用 钢 化 玻 璃 ; 板 房 材 质 要 求 使 用 铝 板 或 亚 克 力 指 路 牌 150 200 铝 板 白 底 黑 字 白 底 红 字 项 目 名 称 及 单 位 名 称 驻 地 大 门 ------- 驻 地 大 门 ------- 各 办 公 室 门 墙 上 ------- 各 宿 舍 门 墙 上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在 牌 底 部 有 单 位 名 称 廉 政 制 度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小 组 及 监 督 电 话 办 公 室 ( 岗 位 职 责 ) 会 议 室 ( 管 理 制 度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铝 板 ------- 可 设 置 多 窗 驻 地 院 内 在 底 部 绘 制 白 箭 头 驻 地 附 近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27

表 C.3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牌 240 35 ( 竖 牌 ) 木 质 白 底 黑 字 项 目 名 称 及 单 位 名 称 驻 地 大 门 党 工 委 名 称 牌 240 35 ( 竖 牌 ) 木 质 白 底 红 字 ------- 驻 地 大 门 办 公 室 门 牌 28 10 ------- 各 办 公 室 门 墙 上 宿 舍 门 牌 28 10 ------- 各 宿 舍 门 墙 上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牌 ( 含 职 责 牌 ) 120 80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在 牌 底 部 有 单 位 名 称 办 公 室 ( 岗 位 职 责 ) 会 议 室 ( 管 理 制 度 ) 廉 政 监 督 牌 120 80 廉 政 制 度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小 组 及 监 督 电 话 会 议 室 工 程 简 介 牌 120 80 砖 混 结 构 ------- 会 议 室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120 80 房 屋 的 材 质 要 求 使 --------- 会 议 室 安 全 环 保 保 证 体 系 120 80 用 钢 化 玻 璃 ; 板 房 ------- 会 议 室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120 80 文 明 施 工 牌 120 80 材 质 要 求 使 用 铝 板 或 亚 克 力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80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会 议 室 施 工 平 面 图 120 240 -------- 会 议 室 工 程 立 体 效 果 图 120 240 白 底 彩 图 ------- 会 议 室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图 120 240 晴 雨 表 120 80 宣 传 栏 120 240 ( 单 窗 ) 指 路 牌 150 200 铝 板 -------- 会 议 室 -------- 会 议 室 铝 板 -------- 可 设 置 多 窗 驻 地 院 内 在 底 部 绘 制 白 箭 头 驻 地 附 近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28

表 C.4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识 牌 尺 寸 ( 长 宽 )cm 办 公 室 门 牌 28 10 宿 舍 门 牌 28 10 管 理 制 度 牌 80 60 试 验 操 作 规 程 牌 80 60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80 材 质 要 求 80 60( 横 牌 ) 铜 质 砖 混 结 构 房 屋 的 材 质 要 求 使 用 钢 化 玻 璃 ; 板 房 材 质 要 求 使 用 铝 板 或 亚 克 力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金 底 黑 字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母 体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名 称 +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段 名 称 + 工 地 试 验 室 设 置 位 置 驻 地 大 门 -------- 各 室 门 墙 上 -------- 各 宿 舍 门 墙 上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在 牌 底 有 单 位 名 称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 各 仪 器 设 备 上 方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会 议 室 或 驻 地 院 内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C.2 自 建 活 动 板 房 自 建 活 动 板 房 窗 户 采 用 塑 钢 推 拉 窗, 单 层 玻 璃 ; 门 采 用 蓝 色 通 用 彩 钢 复 合 板 门 ; 房 顶 采 用 蓝 色 彩 钢 瓦 ; 走 廊 净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3m 其 效 果 见 图 C.1 图 C.1 自 建 活 动 板 房 效 果 图 C.3 公 路 路 徽 设 置 图 例 室 内 上 墙 图 表 应 在 左 上 角 设 置 公 路 路 徽 标 志 和 河 南 公 路 字 样, 其 中 公 路 路 徽 标 志 尺 寸 为 直 径 70mm, 河 南 公 路 字 体 为 方 正 黑 体 简 体 110pt, 红 色 字, 字 间 距 为 8.5mm, 见 图 C.2 室 外 标 识 牌 的 公 路 路 徽 标 志 和 河 南 公 路 字 体 尺 寸 随 场 地 规 模 按 比 例 自 行 调 整 29

图 C.2 公 路 路 徽 设 置 图 C.4 安 全 帽 建 设 单 位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白 色, 监 理 单 位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蓝 色, 施 工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红 色, 施 工 单 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帽 为 黄 色 安 全 帽 上 字 体 为 中 黑 简, 第 一 行 项 目 名 称 字 号 为 50 号, 第 二 行 公 司 名 称 字 号 为 30 号, 见 图 C.3 图 C.3 安 全 帽 C.5 上 岗 证 30

建 设 单 位 人 员 佩 戴 上 岗 证 ( 胸 卡 ) 为 白 底 红 字, 监 理 单 位 人 员 佩 戴 上 岗 证 ( 胸 卡 ) 为, 施 工 单 位 人 员 佩 戴 上 岗 证 ( 胸 卡 ) 为 红 底 黄 字, 见 图 C.4 上 岗 证 内 容 有 单 位 名 称 照 片 ( 红 底 小 二 寸, 施 工 单 位 为 蓝 底 小 二 寸 ) 姓 名 职 务 编 号, 卡 片 尺 寸 (10cm 7cm), 塑 封 制 作 图 C.4 上 岗 证 ( 胸 卡 ) C.6 袖 标 各 单 位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佩 戴 环 形 袖 标 为 红 底 黄 字, 见 图 C.5 尺 寸 :14cm 40cm 图 C.5 袖 标 31

D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拌 和 站 钢 筋 加 工 场 预 制 梁 场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D.1 拌 和 站 拌 和 站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D.1 的 规 定 表 D.1 拌 和 站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拌 和 站 简 介 牌 120 240 铝 板 配 合 比 牌 120 240 铝 板 材 料 标 识 牌 60 50 铝 板 样 品 池 标 识 牌 60 50 铝 板 操 作 规 程 牌 120 80 铝 板 文 明 施 工 牌 120 240 铝 板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240 铝 板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拌 和 的 数 量 供 应 主 要 构 造 物 情 况 及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等 设 置 位 置 场 地 入 口 处 -------- 拌 和 站 旁 -------- 材 料 堆 放 处 -------- 各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要 求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材 料 堆 放 处 机 械 设 备 旁 场 内 场 内 安 全 警 告 警 示 牌 按 国 标 制 作 铝 板 -------- -------- 各 作 业 点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D.2 钢 筋 加 工 场 钢 筋 加 工 场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D.2 的 规 定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表 D.2 钢 筋 加 工 场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材 质 要 求 加 工 场 简 介 牌 120 240 铝 板 材 料 标 识 牌 60 50 铝 板 操 作 规 程 牌 120 80 铝 板 钢 筋 大 样 图 板 60 80 铝 板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钢 筋 加 工 的 数 量 供 应 主 要 构 造 物 情 况 及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等 设 置 位 置 场 地 入 口 处 -------- 材 料 堆 放 处 各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要 求 所 加 工 钢 筋 大 样 图 尺 寸 型 号 及 使 用 部 位 等 机 械 设 备 旁 钢 筋 ( 半 ) 成 品 旁 32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牌 120 240 铝 板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240 铝 板 安 全 警 告 警 示 牌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表 D.2( 续 ) 设 置 位 置 -------- 场 内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场 内 按 国 标 制 作 铝 板 -------- -------- 各 作 业 点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D.3 预 制 梁 场 预 制 梁 场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D.3 的 规 定 表 D.3 预 制 梁 场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预 制 场 简 介 牌 120 240 铝 板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120 240 铝 板 工 艺 流 程 图 120 240 铝 板 材 料 标 识 牌 60 50 铝 板 样 品 池 标 识 牌 60 50 铝 板 操 作 规 程 牌 120 80 铝 板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牌 120 240 铝 板 钢 筋 大 样 图 板 60 80 铝 板 文 明 施 工 牌 120 240 铝 板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240 铝 板 预 制 梁 板 的 数 量 供 应 主 要 构 造 物 情 况 及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等 场 地 入 口 处 -------- 场 内 预 制 张 拉 压 浆 工 艺 流 程 相 应 操 作 处 -------- 材 料 堆 放 处 -------- 材 料 堆 放 处 各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要 求 机 械 设 备 旁 -------- 拌 和 楼 旁 所 加 工 钢 筋 大 样 图 尺 寸 型 号 及 使 用 部 位 钢 筋 ( 半 ) 成 品 旁 -------- 场 内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场 内 安 全 警 告 警 示 牌 按 国 标 制 作 铝 板 -------- -------- 各 作 业 点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33

D.4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应 符 合 表 D.4 的 规 定 表 D.4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标 识 标 牌 标 准 标 识 名 称 尺 寸 ( 长 宽,cm) 材 质 要 求 颜 色 字 体 要 求 标 识 内 容 及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工 程 简 介 牌 120 80 铝 板 ------- 廉 政 监 督 牌 120 80 铝 板 廉 政 制 度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小 组 及 监 督 电 话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120 80 铝 板 ------- 安 全 环 保 保 证 体 系 120 80 铝 板 ------- 消 防 保 卫 牌 120 80 铝 板 文 明 施 工 牌 120 80 铝 板 底 部 应 标 有 火 警 电 话 119 --------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的 醒 目 位 置 风 险 告 知 牌 120 80 铝 板 -------- 安 全 警 示 牌 120 80 铝 板 --------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120 240 铝 板 -------- 工 程 立 体 效 果 图 120 240 铝 板 白 底 彩 图 -------- 宣 传 栏 120 240 ( 单 窗 ) 铝 板 -------- 可 设 置 多 窗 注 : 各 标 识 标 牌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室 内 标 识 牌 的 高 度 应 一 致, 宽 度 成 倍 增 加 蓝 色 的 代 码 为 C100,Y60 34

E E 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常 用 安 全 标 志 DB41/T 1166-2015 E.1 禁 止 标 志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常 用 禁 止 标 志 见 表 E.1 的 规 定 表 E.1 禁 止 标 志 编 号 图 型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禁 1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基 坑 泥 浆 池 水 上 平 台 挖 孔 桩 施 工 现 场 路 基 边 坡 开 挖 现 场 爆 破 现 场 配 电 房 炸 药 库 油 库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等 禁 禁 2 止 合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拌 和 楼 龙 门 吊 桩 机 支 架 变 压 器 等 闸 禁 3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检 修 清 理 搅 拌 系 统 龙 门 吊 桩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35

表 E.1( 续 ) 编 号 图 型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禁 4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配 电 房 电 气 设 备 开 关 处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炸 药 库 油 库 油 罐 氧 气 乙 炔 存 放 区, 隧 道 口 木 工 加 工 场 地 等 禁 5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大 型 空 压 机 炸 药 库 油 库 油 罐 禁 6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配 电 房 电 气 设 备 开 关 处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油 库 36

表 E.1( 续 ) 编 号 图 型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禁 7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配 电 房 电 气 设 备 开 关 处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油 库 禁 8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未 完 成 的 桥 面 上 支 架 高 处 作 业 场 所 对 人 员 具 有 直 接 危 险 的 场 禁 9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所, 如 : 危 险 路 口 吊 装 作 业 区 输 送 带 下 方 预 制 梁 架 设 区 爆 破 作 业 区 等 处 37

E.2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常 用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见 表 E.2 的 规 定 表 E.2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编 号 图 型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警 1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拌 和 楼 龙 门 吊 配 电 房 电 气 设 备 开 关 处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桩 机 隧 道 进 口 梁 场 进 口 禁 止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警 2 合 闸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有 吊 装 设 备 作 业 的 场 所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警 3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各 类 焊 接 作 业 场 所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38

表 E.2( 续 ) 编 号 图 型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警 4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边 坡 开 挖 拆 除 现 场 支 架 高 处 作 业 场 所 6.5cm 的 黑 边 基 坑 泥 浆 池 水 上 平 台 桩 基 施 工 现 场 路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基 边 坡 开 挖 现 场 爆 破 警 5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现 场 配 电 房 炸 药 库 油 库 便 桥 临 时 码 头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拌 和 楼 龙 门 吊 桩 机 6.5cm 的 黑 边 支 架 变 压 器 拆 除 工 程 现 场 地 锚 缆 绳 通 过 区 域 等 警 6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砌 筑 脚 手 架 隧 道 施 工 台 车 衬 砌 台 车 39

表 E.2( 续 ) 编 号 图 形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警 7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易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场 所 如 : 隧 道 基 坑 等 的 黑 边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警 8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基 坑 桩 基 施 工 场 地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警 9 采 用 边 长 90cm 的 等 边 三 角 形 铝 合 金 牌, 上 贴 反 光 膜, 中 间 为 黄 底 黑 色 图 案, 周 边 为 6.5cm 的 黑 边 桩 机 架 桥 机 大 型 空 压 机 钢 筋 加 工 场 地 模 板 加 工 场 地 40

E.3 指 令 标 志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常 用 指 令 标 志 见 表 E.3 的 规 定 表 E.3 指 令 标 志 编 号 图 形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易 伤 害 脚 部 的 作 业 场 指 1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所, 如 : 具 有 腐 蚀 灼 热 触 电 砸 ( 刺 ) 伤 等 危 险 的 作 业 地 点 指 2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易 发 生 溺 水 的 作 业 场 所, 如 : 水 上 平 台 临 时 码 头 指 3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头 部 易 受 外 力 伤 害 的 作 业 场 所, 如 : 高 空 作 业 处 特 种 作 业 处 41

表 E.3( 续 ) 编 号 图 形 制 作 要 求 安 装 要 求 设 置 范 围 和 部 位 头 部 易 受 外 力 伤 害 的 作 业 场 所, 如 : 施 工 现 场 进 指 4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出 口 桩 基 施 工 现 场 路 基 边 坡 开 挖 现 场 爆 破 现 场 张 拉 作 业 区 梁 场 入 口 钢 筋 加 工 场 地 拆 除 现 场 隧 道 进 口 等 指 5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重 要 的 作 业 场 所, 如 : 配 电 箱 雷 管 炸 药 库 等 指 6 尺 寸 为 30cm 40cm, 铝 板 制 作 对 眼 睛 有 伤 害 的 作 业 场 所, 如 : 钢 筋 焊 接 场 地 油 泵 操 作 场 地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