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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工 業 局 98 年 度 專 案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名 稱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 全 程 :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年 度 :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主 辦 單 位 : 受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書 背 格 式 九 十 八 年 度 專 案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目 錄 第 1 部 分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年 度 預 定 工 作 目 標... 1 二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2 三 重 要 成 果 與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4 四 重 要 檢 討 與 建 議... 16 五 專 案 計 畫 輔 導 廠 商 明 細 表... 20 六 出 國 報 告 目 錄... 21 第 2 部 分 本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一 緣 起... 22 二 計 畫 目 標... 23 三 執 行 方 法... 25 四 執 行 情 形 及 差 異 分 析... 57 五 經 費 運 用 情 形... 285 六 結 論 與 建 議... 286 七 附 錄... 286

第 1 部 分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98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報 告 契 約 編 號 9821101055 計 畫 名 稱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承 辦 組 別 電 子 資 訊 組 承 辦 人 綦 淑 媛 受 委 託 單 位 委 辦 總 經 費 補 助 總 經 費 內 容 摘 要 :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66,230 千 元 9,300 千 元 一 年 度 預 定 工 作 目 標 聯 絡 人 員 政 府 委 辦 費 政 府 補 助 款 ( 一 ) 舉 辦 全 國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楊 敏 豐 66,230 千 元 9,300 千 元 電 話 E-mail 廠 商 自 籌 款 廠 商 自 籌 款 02-25774249# 850 Joe_yang@mai l.tca.org.tw 1. 透 過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的 舉 辦, 發 掘 國 內 優 秀 創 作 產 品 人 才 及 題 材, 並 搭 起 產 學 媒 合 橋 樑, 以 提 升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能 量 2. 競 賽 成 果 頒 獎 活 動, 發 揚 得 獎 作 品 及 人 才 ( 二 )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1.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活 動, 將 優 秀 的 作 品 或 公 司 導 入 國 際 市 場, 厚 植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國 際 知 名 度 與 競 爭 力 2. 協 助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拓 銷 歐 洲 大 陸 及 亞 太 等 新 興 市 場 地 區, 並 期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 三 )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1.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Expo., 提 供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業 者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平 台, 經 由 以 硬 體 商 帶 軟 體 商 之 異 業 整 合, 並 藉 由 活 動 引 進 國 際 買 主, 創 造 商 機 2. 舉 辦 競 賽 作 品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分 享 優 秀 作 品, 引 發 更 多 創 意 題 材 與 人 才 投 入, 於 國 人 面 前 展 示 成 果, 延 伸 執 行 績 效 3. 持 續 推 廣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制 度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排 除 遊 戲 紛 爭, 保 護 消 費 者 及 廠 商 之 權 利 義 務, 推 廣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正 面 形 象 0 0 1

二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 一 ) 舉 辦 全 國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1.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之 作 業 須 知 及 評 選 委 員 名 單 各 1 份 2.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 含 校 園 )30( 含 ) 場 以 上, 達 1,000( 含 ) 人 次 以 上 參 與 3. 召 開 9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相 關 評 審 會 議 至 少 20( 含 ) 場 次 以 上 4. 評 選 出 國 內 優 秀 作 品 80( 含 ) 件 以 上 5. 辦 理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分 區 賽 及 總 決 賽 3( 含 ) 場 次 以 上 6.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1 場 次 7. 得 獎 作 品 集 1 冊 共 發 行 1,000 份 8. 提 供 競 賽 活 動 網 頁 為 平 台, 並 有 30( 含 ) 件 以 上 之 作 品 於 該 網 頁 上 展 示 與 發 表 9. 競 賽 成 果 追 蹤 報 告 1 份 ( 二 )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1. 組 團 參 加 2( 含 ) 場 國 際 展 覽 以 上 2.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20( 含 ) 案 以 上 金 額 達 3 億 ( 含 ) 元 以 上 3. 辦 理 2 場 分 享 會 議 4. 海 外 拓 銷 商 談 活 動 2( 含 ) 場 以 上 5.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10( 含 ) 案 以 上 金 額 達 1 億 ( 含 ) 元 以 上 6. 推 薦 30( 含 ) 件 次 以 上 作 品 參 與 國 際 相 關 競 賽 10( 含 ) 場 以 上 ( 三 )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1.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Expo. 活 動 1 場 次 2. 競 賽 作 品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3 場 ( 北 中 南 ) 3. 舉 辦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100( 含 ) 場 次 以 上 ( 含 北 中 南 地 區 及 校 園 ) 4.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業 者 施 行 狀 況 查 訪 報 告 1( 含 ) 份 以 上 5.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標 示 業 者 施 行 狀 況 查 訪 報 告 1( 含 ) 份 以 上 2

6.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宣 導 手 冊 及 光 碟 片 共 計 1 萬 ( 含 ) 份 以 上 7. 北 中 南 公 眾 媒 體 播 放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宣 導 短 片 3000( 含 ) 次 以 上 8. 配 合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進 行 法 規 修 訂 作 業, 完 成 執 行 報 告 1 份 9. 協 助 2 家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進 行 系 統 安 全 弱 點 評 估 檢 測 10. 建 立 合 法 數 位 休 閒 育 樂 市 集 建 議 報 告 1 份 11.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3

三 重 要 成 果 與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 舉 辦 全 國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1. 完 成 9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作 業 須 知 與 評 審 委 員 名 單 :3 月 24 日 將 作 業 須 知 草 案 及 評 審 委 員 建 議 名 單 送 交 工 業 局 審 核,4 月 3 日 完 成 相 關 辦 法 及 委 員 名 單 之 核 定,4 月 22 日 於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活 動 網 頁 公 告 98 年 競 賽 辦 法 2. 完 成 辦 理 31 場 次 系 列 競 賽 宣 導 說 明 會,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2,441 人, 並 促 成 3 校 系 與 2 廠 商 進 行 後 續 合 作, 活 動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甄 選 說 明 會 3 場 次 : 北 區 (5 月 20 日 ) 中 區 (5 月 21 日 ) 南 區 (5 月 22 日 ), 共 計 51 位 業 者 與 會 (2) 舉 辦 4C 競 賽 校 園 巡 迴 說 明 會 28 場 次 : 本 屆 校 園 巡 迴 說 明 會 除 說 明 今 (98) 年 競 賽 辦 法 外, 同 時 回 顧 去 (97) 年 優 秀 得 獎 作 品, 並 邀 請 遊 戲 及 動 畫 業 者 12 家 廠 商 17 位 專 家 前 進 校 園 分 享 產 業 新 知, 共 計 參 與 師 生 人 數 2,390 人, 各 區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A. 北 區 辦 理 7 場 次, 共 計 646 位 師 生 參 與 :4/27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4/29 世 新 大 學 5/6 銘 傳 大 學 5/6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5/8 景 文 技 術 學 院 6/5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6/10 復 興 商 工 B. 中 區 辦 理 8 場 次, 共 計 797 位 師 生 參 與 :4/22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4/24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5/5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5/7 亞 洲 大 學 5/14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5/20 嘉 義 大 學 6/8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9 明 道 大 學 C. 南 區 辦 理 10 場 次, 共 計 797 位 師 生 參 與 :4/28 慈 惠 醫 謢 專 科 學 校 4/29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5/4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5/13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5/18 實 踐 大 學 5/25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5/27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6/1 大 仁 技 術 學 院 6/4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6/12 中 山 大 學 D. 東 區 辦 理 3 場 次, 共 計 150 位 師 生 參 與 :4/28 東 華 大 學 5/11 台 東 大 學 5/19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4

(3) 透 過 校 園 巡 迴 成 功 促 成 產 學 人 才 媒 合 及 共 同 開 發 的 管 道 ( 案 例 : 建 立 奧 爾 資 訊 及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建 立 人 才 引 薦 的 管 道 ; 促 成 洛 可 可 及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製 作 內 容 產 品 ) 3. 完 成 召 開 9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相 關 評 審 會 議 21 場 次 : (1) 本 次 共 計 邀 請 14 位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審 查 委 員, 並 完 成 辦 理 評 審 會 議 5 場 次 :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1 場 次 (10 月 6 日 ) 確 認 相 關 評 審 方 式 及 委 員 分 組 初 審 會 議 2 場 次 (11 月 6 日 及 9 日 ) 確 認 產 品 獎 入 圍 名 單 複 審 會 議 2 場 次 (11 月 24 日 及 28 日 ) 決 議 得 獎 產 品 (2) 本 次 共 計 邀 請 31 位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審 查 委 員, 並 辦 理 評 審 會 議 16 場 次 : A.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6 場 次 : 於 3 月 19 日 召 開 1 場 次 籌 備 會 議, 邀 請 08 年 評 審 討 論 09 年 競 賽 辦 法 ; 另 自 10 月 15 日 至 22 日 辦 理 5 場 次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確 認 各 組 評 審 的 方 式 B. 初 審 會 議 4 場 次 : 依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之 決 議, 於 11 月 6 日 至 10 日 召 開 4 場 次 初 審 會 議, 確 認 各 組 入 圍 名 單 C. 複 審 會 議 6 場 次 : 於 11 月 22 日 至 12 月 7 日 召 開 6 場 次 複 審 會 議, 確 認 各 組 得 獎 名 單 4. 完 成 評 選 96 件 國 內 優 秀 作 ( 產 ) 品 獲 獎 : (1) 完 成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審 查 作 業, 共 計 10 件 產 品 獲 獎,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A. 報 名 與 收 件 : 活 動 辦 法 自 4 月 22 日 公 告 至 8 月 31 日 截 止 報 名 與 收 件, 今 年 共 計 106 件 產 品 參 與 甄 選, 其 中 包 含 : 內 容 軟 體 9 件 網 路 服 務 9 件 行 動 應 用 4 件 數 位 學 習 15 件 電 腦 動 畫 6 件 數 位 影 音 7 件 數 位 遊 戲 (Game Star)56 件 B. 評 審 審 查 作 業 :10 月 9 日 至 30 日 進 行 各 組 初 審 審 查 作 業,11 月 13 日 完 成 入 圍 名 單 報 備 後, 於 活 動 網 站 上 公 告 入 圍 名 單, 總 計 評 5

選 出 37 件 優 秀 產 品 入 圍 ( 包 括 : 內 容 軟 體 4 件 網 路 服 務 3 件 行 動 應 用 3 件 數 位 學 習 3 件 電 腦 動 畫 4 件 數 位 影 音 3 件 數 位 遊 戲 Game Star17 件 ) 11 月 24 日 及 28 日 召 開 複 審 會 議, 評 選 出 年 度 優 秀 產 品 及 年 度 大 賞, 共 計 10 件 產 品 獲 得 11 個 獎 項 ( 內 容 軟 體 2 件 網 路 服 務 / 行 動 應 用 / 數 位 學 習 / 電 腦 動 畫 / 數 位 影 音 各 1 件 數 位 遊 戲 3 件 ); 另 選 出 數 位 遊 戲 組 10 項 個 人 獎 項 (2) 完 成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審 查 作 業, 總 計 811 件 作 品 線 上 報 名, 實 際 繳 件 706 件, 資 格 符 合 作 品 達 698 件 參 與 初 審, 共 計 入 圍 作 品 197 件, 選 出 86 件 獲 獎 作 品,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A. 報 名 與 收 件 : 活 動 辦 法 自 4 月 22 日 公 告 至 9 月 30 日 截 止 報 名 與 收 件, 共 計 有 1,062 人 代 表 47 所 大 專 院 校 報 名, 報 名 件 數 811 件, 實 際 繳 件 數 706 件 ( 動 畫 組 150 件 動 畫 劇 本 組 88 件 PC 遊 戲 創 作 組 48 件 PC 遊 戲 提 案 組 63 件 手 機 遊 戲 創 作 組 13 件 手 機 遊 戲 提 案 組 10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平 面 設 計 248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網 路 漫 畫 66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創 意 短 片 20 件 ) B. 評 審 審 查 作 業 : 針 對 資 格 符 合 之 698 件 作 品 於 10 月 19 日 至 11 月 5 日 進 行 各 組 初 審 審 查 作 業,11 月 19 日 完 成 入 圍 名 單 報 備, 並 於 活 動 網 站 上 公 告 入 圍, 總 計 評 選 出 197 件 優 秀 作 品 入 圍 ;12 月 7 日 完 成 各 組 複 審 作 業, 遴 選 出 86 件 得 獎 作 品 ( 包 括 : 動 畫 組 8 件 動 畫 劇 本 組 6 件 PC 遊 戲 創 作 組 9 件 PC 遊 戲 提 案 組 7 件 手 機 遊 戲 創 作 組 5 件 手 機 遊 戲 提 案 組 5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平 面 設 計 23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網 路 漫 畫 14 件 主 題 創 作 組 - 創 意 短 片 9 件 ), 獲 頒 112 個 獎 項, 其 中 包 含 86 個 大 會 獎 項 以 及 26 個 贊 助 廠 商 獎, 得 獎 名 單 並 於 12 月 15 日 報 局 備 查 5. 完 成 辦 理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分 區 賽 及 總 決 賽 4 場 次,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完 成 競 賽 標 的 評 選 : 於 3 月 19 日 辦 理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評 選 6

會 議, 共 計 7 家 業 者 7 款 遊 戲 參 與 評 選, 最 後 評 選 5 家 業 者 5 款 遊 戲 做 為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競 賽 標 的 (2) 完 成 連 線 遊 戲 與 線 上 遊 戲 網 路 初 賽 :4 至 6 月 份 結 合 遊 戲 業 者 ( 中 華 網 龍 智 冠 科 技 及 雷 爵 網 絡 等 ) 於 網 路 上 進 行 相 關 的 宣 導 活 動, 6 月 2 日 正 式 開 放 玩 家 報 名, 共 計 有 1,249 組 1,658 人 報 名 參 加, 經 過 一 個 月 (6 月 9 日 至 7 月 19 日 ) 的 網 路 初 賽, 共 計 有 56 組 108 人 進 入 複 賽 (3) 完 成 手 機 遊 戲 北 中 南 三 區 初 賽 : 結 合 北 中 南 資 訊 展 期 間, 辦 理 手 機 遊 戲 初 賽 及 國 產 遊 戲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擴 大 國 產 遊 戲 的 知 名 度, 於 台 中 世 貿 (4 月 16 日 ~20 日 ) 高 雄 夢 時 代 (5 月 28 日 ~31 日 ) 台 北 世 貿 一 館 (7 月 30 日 ~31 日 ) 辦 理, 全 台 共 計 有 829 人 報 名 參 賽 144 人 入 圍 決 賽 (4) 完 成 辦 理 總 決 賽 及 頒 獎 典 禮 : 結 合 暑 假 台 北 電 腦 應 用 展 期 間 (8 月 2 日 ) 舉 辦 連 線 遊 戲 線 上 遊 戲 及 手 機 遊 戲 總 決 賽, 共 計 有 243 位 各 方 好 手 齊 聚 台 北, 以 國 產 遊 戲 為 主 題, 進 行 最 後 總 決 賽, 經 過 一 整 天 的 激 烈 賽 事, 共 計 有 20 組 ( 人 ) 獲 得 大 會 獎 項 於 總 決 賽 後 隨 即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邀 請 工 業 局 周 副 局 長 能 傳 評 審 委 員 參 與 競 賽 的 廠 商 與 會, 由 副 局 長 親 自 頒 獎 予 得 獎 者, 共 計 有 1 百 餘 人 參 與 6. 完 成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1 場 次 : 於 7 月 21 日 假 西 門 町 紅 樓 舉 辦 2008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杜 局 長 紫 軍 親 自 主 持, 並 邀 請 經 濟 部 黃 次 長 重 球 擔 任 貴 賓, 產 官 學 等 各 界 貴 賓 及 得 獎 廠 商 ( 者 ) 等 共 計 3 百 多 人 與 會, 現 場 並 同 時 展 示 2008 年 得 獎 作 品 及 發 送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作 品 輯 7. 完 成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輯 1,000 冊 出 版 : 於 7 月 10 日 完 成 作 品 輯 之 出 版, 作 品 輯 中 收 錄 2008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及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入 圍 及 得 獎 產 ( 作 ) 品, 並 於 頒 獎 典 禮 現 場 及 北 區 數 位 內 容 成 7

果 展 示 區 發 送 8. 完 成 4C 與 UGC 創 作 發 表 與 展 示 平 台 :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網 路 展 示 平 台 於 7 月 31 日 正 式 上 線, 目 前 已 將 97 年 4C 競 賽 入 圍 作 品 及 98 年 UGC 參 賽 作 品 共 計 492 件, 置 於 該 網 站 上 進 行 展 示 與 發 表, 並 提 供 留 言 與 作 品 推 薦 等 互 動 功 能, 建 立 創 作 者 交 流 管 道 9. 完 成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追 蹤 報 告 1 份 : 報 告 內 容 針 對 97 年 度 數 位 系 列 競 賽 之 得 獎 廠 商 與 得 獎 者, 進 行 相 關 訪 談, 深 入 了 解 業 者 或 創 作 者, 對 於 競 賽 內 容 之 相 關 建 議 與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競 賽 規 畫 之 參 考 建 議 ; 除 此 之 外, 對 競 賽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果 進 行 統 整 與 分 析, 評 估 計 畫 後 續 推 廣 之 實 質 效 益, 進 而 了 解 未 來 競 賽 與 推 廣 活 動 如 何 能 有 更 緊 密 之 結 合, 達 到 加 乘 效 果, 並 且 作 為 往 後 舉 辦 競 賽 之 參 考 依 據 ( 二 )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1. 完 成 以 台 灣 館 方 式, 參 與 國 際 重 要 展 會 2 場 次,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25 件, 合 作 金 額 達 32,687 萬 元, 相 關 成 果 如 下 : (1) 辦 理 德 國 gamescom 台 灣 館 參 展 活 動 A. 時 間 :98 年 8 月 17 日 ~25 日 B. 參 加 業 者 : 宇 峻 奧 汀 松 崗 雷 爵 中 華 網 龍 喜 登 孕 龍 樂 陞 等 7 家 業 者 C. 達 成 潛 在 合 作 金 額 新 台 幣 19,305 萬 元 (2) 辦 理 法 國 mipcom 台 灣 館 參 展 活 動 A. 時 間 :98 年 10 月 2 日 ~11 日 B. 參 加 業 者 : 文 瀾 資 訊 頑 石 創 意 明 日 工 作 室 首 映 創 意 冉 色 斯 酷 分 仔 愛 爾 達 幻 想 曲 等 8 家 業 者 C. 達 成 潛 在 合 作 金 額 新 台 幣 13,382 萬 元 2. 完 成 辦 理 2 場 次 分 享 會 : (1) 第 一 場 次 海 外 拓 銷 分 享 會 :6 月 23 日 於 台 北 縣 電 腦 公 會 舉 辦, 以 泰 國 遊 戲 市 場 及 中 國 動 畫 市 場 為 主 題, 邀 請 本 次 參 與 海 外 拓 銷 業 8

者, 分 享 拓 銷 的 相 關 情 形 及 市 場 觀 察 心 得, 當 天 共 計 有 17 家 廠 商 17 位 業 者 出 席 參 與 (2) 第 二 場 次 海 外 拓 銷 分 享 會 :10 月 27 日 於 台 北 縣 電 腦 公 會 舉 辦, 以 歐 洲 動 畫 及 遊 戲 市 場 為 主 題, 邀 請 本 次 參 展 業 者 分 享, 本 次 參 展 心 得, 共 計 有 16 家 廠 商 18 位 業 者 出 席 參 與 3. 完 成 辦 理 3 場 次 海 外 拓 銷 商 談 活 動,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20 件, 合 作 金 額 達 18,231 萬 元, 相 關 成 果 如 下 : (1) 辦 理 泰 國 數 位 內 容 拓 銷 團 A. 時 間 :98 年 5 月 24 日 ~27 日 B. 參 加 業 者 : 宇 峻 奧 汀 金 石 國 際 和 信 超 媒 體 松 崗 屏 訊 華 義 意 暉 雷 爵 寶 石 等 9 家 業 者 C.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7 件, 潛 在 合 作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6,665 萬 元 (2) 辦 理 上 海 數 位 內 容 拓 銷 團 A. 時 間 :98 年 6 月 8 日 ~12 日 B. 參 加 業 者 : 文 瀾 資 訊 大 腕 影 像 琦 景 科 技 慧 元 數 位 媒 體 頑 石 創 意 青 禾 動 畫 班 門 躍 獅 影 像 恒 星 多 媒 體 等 9 家 業 者 C.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7 件, 潛 在 合 作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300 萬 元 (3) 辦 理 北 京 文 博 會 暨 數 位 內 容 拓 銷 團 A. 時 間 :98 年 11 月 24 日 ~30 日 B. 參 加 業 者 : 創 意 玩 具 科 技 明 日 工 作 室 頑 石 創 意 威 泰 創 意 創 意 連 結 彼 得 潘 藝 術 中 華 聯 網 寬 頻 等 7 家 業 者 及 數 位 內 容 衍 生 商 品 聯 盟 C. 促 成 潛 在 國 際 合 作 案 件 6 件, 潛 在 合 作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266 萬 元 4. 完 成 推 薦 國 內 優 秀 作 品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 今 年 共 計 協 助 國 內 228 件 次 優 秀 作 品 參 與 12 場 次 國 際 相 關 競 賽, 其 中 有 3 場 次 獲 獎 7 場 次 入 圍, 總 計 入 圍 及 得 獎 作 品 有 16 件, 包 含 廠 商 產 品 9 件 學 生 作 品 7 件 ( 三 )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9

1. 完 成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Expo. 活 動 1 場 次 :9 月 1 日 至 3 日 於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Expo.- 台 北 國 際 數 位 內 容 高 峰 論 壇 暨 交 流 會 活 動,3 天 時 間 共 計 辦 理 23 場 論 壇 6 場 商 機 媒 合 會 7 場 產 品 發 表 會, 並 安 排 103 場 次 1 對 1 商 談, 共 計 促 成 14 件 合 作 意 向 書 3 份 合 約, 達 成 商 機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6 億 元 2. 完 成 辦 理 競 賽 作 品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3 場 次, 總 計 吸 引 20 萬 5 千 餘 人 次 到 場 參 觀,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中 區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4 月 16 至 20 日 結 合 台 中 春 季 電 腦 展 於 會 場 內 設 置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專 區, 展 出 的 內 容 以 97 年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及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入 圍 產 ( 作 ) 品 為 主, 以 互 動 體 驗 及 有 趣 的 方 式, 吸 引 民 眾 參 觀, 同 時 加 強 民 眾 對 國 產 數 位 內 容 商 品 的 印 象 與 認 識, 活 動 期 間 共 計 吸 引 約 5 萬 餘 人 次 來 館 參 觀 (2) 南 區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 配 合 端 午 節 連 續 假 期 期 間 (5 月 28 至 31 日 ), 於 高 雄 夢 時 代 購 物 廣 場 辦 理 南 區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仿 照 中 區 推 廣 方 式, 活 動 期 間 共 計 吸 引 超 過 6 萬 多 人 次 至 現 場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3) 北 區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 結 合 台 北 電 腦 應 用 展 (7 月 30 日 至 8 月 2 日 ) 於 展 覽 會 場 內 設 置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專 區, 展 示 區 內 設 置 活 動 舞 台 得 獎 廠 商 駐 點 專 區 迷 你 電 影 院 及 獵 人 才 專 區 等 活 動, 建 立 國 產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形 象 並 協 助 推 廣, 活 動 期 間 共 計 吸 引 超 過 9 萬 5 千 餘 人 次 來 館 參 觀 3. 完 成 舉 辦 103 場 次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達 20 萬 人 以 上,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於 全 台 99 所 中 小 學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以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為 主 題, 向 同 學 及 老 師 宣 導 遊 戲 分 級 的 觀 念, 同 時 透 過 家 長 回 條 的 方 式, 提 醒 家 長, 小 朋 友 所 玩 的 遊 戲 應 符 合 自 己 年 齡, 並 注 意 玩 遊 戲 的 10

時 間, 本 次 共 計 參 與 師 生 計 約 55,428 人 (2) 搭 配 北 中 南 資 訊 展 期 間, 辦 理 4 場 次 ( 台 北 2 場 次 台 中 及 高 雄 各 1 場 次 ) 的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除 宣 導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外, 同 時 宣 導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教 導 民 眾 如 何 正 確 的 玩 線 上 遊 戲, 以 降 低 消 費 糾 紛 的 產 生,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約 15 萬 人 次 4. 完 成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業 者 施 行 狀 況 查 訪 報 告 2 份 : (1)5 月 份 完 成 第 一 次 查 核 工 作 : 完 成 30 家 30 款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查 核, 查 核 結 果 業 者 定 型 化 契 約, 符 合 線 上 遊 戲 應 記 載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的 比 率 約 39%; 由 於 業 者 定 型 化 契 約 符 合 比 率 偏 低, 於 是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的 輔 導 工 作, 以 協 助 業 者 定 型 化 契 約 符 合 政 府 所 頒 定 之 法 令 規 範 (2)10 月 份 完 成 複 查 工 作 : 針 對 上 半 年 查 核 未 通 過 30 家 業 者, 經 過 一 系 列 的 輔 導 及 訪 談 後, 複 查 其 定 型 化 契 約 改 善 情 形 其 複 查 結 果 : 29 家 業 者 已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1 家 業 者 因 遊 戲 停 止 營 運 而 無 法 修 正, 整 體 符 合 率 達 97% (3) 協 同 行 政 院 消 保 會 及 縣 市 政 府 消 保 官, 至 10 家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以 瞭 解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實 際 處 理 遊 戲 申 訴 及 糾 紛 案 件 之 情 況, 進 一 步 促 成 中 央 與 地 方 消 保 官 對 遊 戲 產 業 的 認 知 5. 完 成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標 示 業 者 施 行 狀 況 查 訪 報 告 2 份,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4 月 份 完 成 第 一 次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查 訪 : 本 次 共 計 訪 查 全 台 266 家 通 路 賣 場 販 售 之 遊 戲 軟 體 套 件 15,944 件, 其 中 有 標 示 分 級 之 遊 戲 軟 體 共 有 14,130 件, 整 體 標 示 率 為 88.62% (2)11 月 份 完 成 第 二 次 遊 戲 軟 體 查 訪 : A. 針 對 第 一 次 查 訪 未 標 示 之 商 家 進 行 複 查, 本 次 抽 查 37 家 2,580 件 產 品, 其 中 有 標 示 分 級 共 有 2,463 件, 標 示 率 為 95% 本 次 11

除 抽 查 業 者 有 無 標 示 外, 並 針 對 遊 戲 軟 體 標 示 的 正 確 性 進 行 瞭 解,2,463 件 產 品 之 標 示 準 確 率 為 70%, 目 前 已 通 知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改 善 B. 針 對 65 家 業 者 331 款 遊 戲 ( 含 線 上 遊 戲 網 頁 遊 戲 及 遊 戲 平 台 ) 之 網 頁 進 行 分 級 標 示 抽 查, 初 次 查 核 之 整 體 標 示 率 為 53% 於 10 月 29 日 發 文 請 業 者 改 善 後, 在 11 月 24 日 進 行 複 查, 整 體 標 示 率 提 升 至 82% 此 部 分 與 實 體 產 品 標 示 率 的 差 距, 主 要 由 於 網 頁 遊 戲 遊 戲 平 台 及 少 數 線 上 遊 戲 並 無 發 售 實 體 產 品 包, 又 業 者 忽 略 要 將 遊 戲 網 頁 標 示 分 級 所 致 C.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修 正 辦 法 於 6 月 5 日 公 告,12 月 1 日 施 行 ( 電 視 及 掌 上 型 遊 樂 器 使 用 之 遊 戲 軟 體 納 入 規 範 ), 為 先 瞭 解 目 前 業 者 施 行 狀 況, 本 次 至 北 中 南 三 區 17 家 通 路 業 者 1,042 件 相 關 遊 戲 軟 體 進 行 抽 查, 其 中 有 依 分 級 辦 法 標 示 分 級 的 遊 戲 軟 體 有 316 件, 未 標 示 分 級 有 726 件, 標 示 率 約 為 30% 另 針 對 2 大 拍 賣 網 站 (Yahoo 奇 摩 拍 賣 2 及 PChome 線 上 購 物 ) 兩 大 遊 戲 社 群 平 台 ( 遊 戲 基 地 巴 哈 姆 特 ) 及 1 家 經 營 遊 戲 線 上 付 費 下 載 之 國 內 代 理 商 ( 台 灣 Xbox) 網 頁 進 行 了 解, 整 體 標 示 率 為 87%, 其 中 拍 賣 網 站 與 遊 戲 社 群 平 台 之 標 示 率 皆 已 達 9 成 以 上 6. 完 成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宣 導 手 冊 及 光 碟 片 1 萬 份 以 上 : 為 推 廣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及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等 相 關 法 令 之 宣 導, 除 製 作 宣 導 手 冊 7 千 份 及 宣 導 光 碟 VCD5 千 份 外, 另 針 對 國 中 小 校 園 宣 導 活 動 特 別 以 漫 畫 方 式 製 作 宣 傳 DM 遊 戲 密 技 報 報 10 萬 份 宣 導 海 報 5 千 份 及 分 級 宣 導 贈 品 MEMO 紙 10 萬 份, 另 舉 辦 網 路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透 過 網 頁 遊 戲 向 民 眾 介 绍 電 腦 分 級 7. 完 成 於 北 中 南 公 眾 媒 體 播 放 玩 遊 戲 看 普 護 輔 限 分 級 宣 導 短 片 5,214 次, 相 關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製 作 60 秒 宣 導 動 畫 短 片 玩 遊 戲 看 普 護 輔 限 於 台 北 桃 12

園 台 中 及 高 雄 等 5 處 戶 外 公 眾 媒 體 播 放 分 級 宣 導 短 片, 總 計 播 放 次 數 4,962 次 (2) 向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申 請 政 令 及 公 共 服 務 訊 息 短 片 宣 導 公 播, 改 製 60 秒 宣 導 動 畫 為 30 秒, 自 7 月 1 日 至 31 日 於 台 視 中 視 華 視 民 視 及 原 視 等 5 家 無 線 電 視 台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總 計 252 次 8. 完 成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法 規 修 訂 執 行 報 告 1 份 : (1) 協 助 修 正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98 年 6 月 5 日 完 成 公 告 新 修 訂 之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於 12 月 1 日 正 式 生 效, 確 定 納 入 電 視 及 掌 上 型 遊 樂 器 一 併 管 理, 並 協 助 參 與 43 場 次 修 法 相 關 會 議 與 單 位 拜 會 (2) 協 助 修 正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彙 集 業 者 意 見 於 98 年 7 月 6 日 完 成 局 版 線 上 遊 戲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送 交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協 助 後 續 修 訂 工 作, 總 計 參 與 11 場 次 修 法 相 關 會 議 9. 線 上 遊 戲 申 訴 案 件 調 解 報 告 1 份 : 自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18 日 止, 總 計 接 獲 線 上 遊 戲 申 訴 電 話 744 通, 其 中 受 理 申 訴 的 案 件 共 454 件, 並 有 400 件 已 順 利 完 成 結 案 另, 為 確 認 申 訴 者 對 業 者 所 回 應 之 處 理 方 式 是 否 有 異 議, 於 每 季 定 期 追 蹤 案 件 後 續 狀 況,1 至 9 月 份 共 發 出 310 件 後 續 追 蹤 公 文, 有 5 件 提 出 二 次 申 訴, 現 正 與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再 次 協 調 政 府 單 位 轉 來 相 關 申 訴 函 文 累 計 48 件,28 件 目 前 已 完 成 結 案, 其 它 部 份 持 續 與 相 關 業 者 聯 繫 中 10. 完 成 協 助 2 家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進 行 系 統 安 全 弱 點 評 估 檢 測 : 於 10 月 30 協 助 遊 戲 新 幹 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和 信 超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戲 谷 分 公 司, 進 行 相 關 資 安 檢 測 工 作, 根 據 檢 測 的 方 式 內 容 及 結 果, 目 前 已 先 擬 定 遊 戲 業 者 網 路 服 務 伺 服 器 資 訊 安 全 檢 測 工 具 及 標 準 之 參 考 規 範, 以 提 供 相 關 線 上 遊 戲 營 運 業 者 參 考 11. 完 成 建 立 合 法 數 位 休 閒 育 樂 市 集 建 議 報 告 1 份 : 13

目 前 國 內 商 用 電 子 遊 戲 機 產 業 發 展 緩 慢, 探 究 其 主 要 問 題 點 在 於 場 所 設 置 及 電 子 遊 戲 機 分 級 分 類, 其 中 又 以 國 內 法 令 各 地 不 一 具 最 大 爭 議, 建 議 未 來 可 與 縣 市 政 府 合 作 以 大 型 賣 場 ( 如 百 貨 公 司 或 大 型 購 物 商 城 ) 為 示 範 點, 建 構 電 子 遊 戲 機 的 娛 樂 城, 讓 民 眾 親 自 體 驗 及 瞭 解, 扭 轉 產 業 不 良 的 形 象, 以 振 興 產 業 發 展 12. 執 行 各 項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 (1) 於 6 月 份 完 成 線 上 遊 戲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機 制 與 行 政 監 督 及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制 度 之 研 究 報 告 : 為 研 議 線 上 遊 戲 糾 紛 解 決 機 制, 委 請 黃 宏 全 老 師 ( 前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法 制 組 組 長, 現 任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系 教 授 ) 就 目 前 線 上 遊 戲 的 特 性 及 常 見 爭 議 類 型,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解 決 之 機 制 (2) 為 研 議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及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之 修 訂 事 宜, 於 4 月 份 起 聘 請 葉 奇 鑫 律 師 擔 任 顧 問 ( 曾 任 : 法 務 部 檢 察 司 檢 察 官 刑 法 電 腦 犯 罪 專 章 草 擬 人 板 橋 地 檢 署 電 腦 犯 罪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組 檢 察 官 法 務 部 資 訊 處 檢 察 官, 另 於 交 通 大 學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擔 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講 授 高 科 技 產 業 刑 事 訴 訟 策 略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授 權 簡 介 等 課 程 ), 協 助 提 供 8 份 法 律 建 議 及 出 席 3 場 次 相 關 會 議 (3) 為 降 低 線 上 遊 戲 消 費 爭 議 產 生, 於 11 月 12 日 舉 辦 認 識 線 上 遊 戲 消 費 爭 議 研 討 會, 邀 請 警 政 署 消 保 會 消 基 會 玩 家 與 業 者 共 同 與 會, 針 對 遊 戲 爭 議 案 件 進 行 討 論 當 天 共 計 120 位 相 關 人 士 與 會 (4) 為 確 認 手 機 遊 戲 分 級 管 理 分 工 事 宜, 於 11 月 19 日 邀 集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及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於 工 業 局 召 開 協 調 兒 少 法 修 正 第 七 條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執 掌 事 項 會 議, 確 認 電 腦 電 視 遊 樂 器 掌 上 型 遊 樂 器 所 使 用 之 遊 戲 軟 體 由 工 業 局 職 掌 ;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及 其 經 營 平 台 所 提 供 遊 戲 軟 體, 依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14

組 織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由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掌 理 ; 其 他 未 分 工 的 部 分, 原 則 由 工 業 局 職 掌, 視 未 來 發 展 另 行 規 範 (5) 為 統 合 並 協 調 Console 遊 戲 業 者 對 於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之 共 識, 於 12 月 18 日 辦 理 電 視 及 掌 上 型 遊 戲 軟 體 業 者 交 流 討 論 會, 邀 集 12 家 Consloe 遊 戲 業 者 16 位 人 員 參 與, 以 了 解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施 行 後, 業 者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並 討 論 因 應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管 理 辦 法 之 相 關 措 施 (6) 為 協 助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瞭 解 遊 戲 軟 體 的 態 樣, 於 12 月 18 日 舉 辦 認 識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研 討 會, 邀 請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SONY 台 灣 微 軟 及 任 天 堂 等 相 關 單 位 出 席 說 明, 並 函 請 各 縣 市 政 府 單 位 派 員 參 與 當 天 共 計 21 位 相 關 人 士 與 會 15

四 重 要 檢 討 與 建 議 ( 一 ) 多 元 化 延 伸 競 賽 觸 角, 提 升 國 際 視 野 與 能 量 系 列 競 賽 在 地 深 耕 即 將 邁 入 第 九 年, 然 而 競 賽 作 為 推 廣 產 業 的 伸 展 台 人 才 與 創 意 的 媒 合 平 台, 應 持 續 提 升 國 際 水 準, 結 合 現 有 國 際 資 源, 以 台 灣 為 根 基, 將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能 量 向 世 界 發 送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近 兩 年 與 日 本 NAMCO BANDAI 及 日 本 東 京 電 視 台 透 過 競 賽 平 台 進 行 配 合, 除 成 功 推 薦 國 內 優 秀 創 作 者 外, 也 展 示 了 國 內 的 創 作 能 量 ;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方 面 也 透 過 國 際 競 賽 推 薦 參 與 等 活 動, 持 續 經 營 國 際 市 場 建 議 未 來 可 加 強 國 際 曝 光 部 分, 透 過 與 其 他 國 家 競 賽 的 合 作, 或 者 加 強 與 國 際 展 會 的 結 合 辦 理 賽 事, 明 年 可 先 調 整 競 賽 時 程 與 計 畫 的 國 內 市 場 分 項 數 位 內 容 Expo. 結 合, 透 過 在 台 舉 辦 的 大 型 國 際 論 壇 及 交 流 活 動, 將 我 國 年 度 最 新 的 數 位 內 容 成 果 展 現 於 國 際 人 士 面 前, 加 強 國 際 間 的 商 業 合 作 人 才 媒 合 及 引 進 國 際 資 金, 以 協 助 產 業 立 足 台 灣 向 世 界 發 聲 ( 二 ) 廣 宣 結 盟 策 略 奏 效, 強 化 競 賽 品 牌 提 升 得 獎 效 益 本 次 競 賽 廣 宣 透 過 策 略 性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配 合 活 動 時 程 與 議 題 設 定 模 式, 在 得 獎 消 息 露 出 之 際 與 業 者 進 行 廣 宣 串 連, 一 同 發 布 競 賽 獲 獎 訊 息 多 數 廠 商 皆 表 示, 得 獎 消 息 對 於 行 銷 作 業 有 一 定 幫 助, 業 者 們 也 會 隨 著 競 賽 的 時 程 預 先 進 行 行 銷 策 略 的 模 擬, 如 參 賽 之 際 便 開 始 準 備 初 審 入 圍 的 行 銷 活 動, 入 圍 消 息 公 告 後 即 著 手 規 劃 獲 獎 的 相 關 行 銷 活 動 今 年 廣 宣 資 源 首 次 邀 請 業 者 一 同 結 盟 串 連, 就 業 者 的 參 與 度 以 及 後 續 回 饋 而 言, 都 有 不 錯 的 成 績 與 表 現 因 此 建 議 應 持 續 提 高 競 賽 品 牌, 多 元 發 展 競 賽 識 別 文 宣, 透 過 LOGO 認 證 等 方 式 將 競 賽 榮 耀 實 體 化, 為 得 獎 產 品 帶 來 加 乘 效 果, 也 期 未 來 廣 宣 資 源 能 與 業 者 產 生 更 加 多 元 化 的 合 作 可 能 ( 三 ) 分 享 海 外 市 場 訊 息, 作 為 其 它 業 者 之 借 鏡 全 球 資 通 訊 能 力 漸 漸 提 升, 世 界 各 國 對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也 日 趨 重 視, 16

因 而 興 起 許 多 新 興 的 市 場 或 新 的 應 用 商 機, 為 使 國 內 業 者 獲 得 更 多 國 際 市 場 資 訊 與 商 機, 辦 理 海 外 拓 銷 或 參 與 海 外 展 覽 即 為 拓 展 的 第 一 步, 業 者 必 須 瞭 解 當 地 市 場 趨 勢 風 土 民 情 等, 並 依 當 地 市 場 特 性 修 正 產 品 屬 性, 才 有 可 能 將 商 品 順 利 打 入 當 地 市 場 今 年 計 畫 透 過 海 外 分 享 會 的 方 式, 邀 請 國 內 內 容 相 關 業 者 一 同 與 會, 共 同 探 討 與 分 享 如 何 有 效 開 拓 海 外 重 點 市 場 及 未 來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市 場, 以 做 為 其 它 業 者 海 外 拓 銷 之 借 鏡 ( 四 ) 打 造 國 際 賽 事 資 訊 匯 流 平 台, 扮 演 國 際 競 賽 趨 勢 萬 花 筒 推 薦 我 國 優 秀 數 位 內 容 創 作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扮 演 著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與 國 際 賽 事 結 合 的 前 哨 站, 透 過 全 球 競 賽 的 參 與 及 作 品 推 薦, 不 但 累 積 了 相 當 的 國 際 競 賽 資 訊, 也 協 助 我 國 業 者 及 創 作 者 開 拓 了 國 際 視 野 未 來 除 持 續 蒐 集 全 球 相 關 競 賽 之 訊 息, 也 將 與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之 活 動 平 台 結 合, 為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打 造 國 際 賽 事 資 訊 匯 流 平 台, 並 輔 以 作 品 資 料 庫 的 建 立, 以 成 功 掌 握 我 國 創 作 生 態 情 形 與 國 際 趨 勢 的 發 展, 兩 相 對 應 之 下, 期 能 協 助 我 國 創 作 者 與 業 者 打 破 語 言 的 隔 閡, 成 功 搭 上 國 際 趨 勢 的 列 車, 提 升 國 內 水 準 與 國 際 作 品 並 駕 齊 驅 ( 五 ) 在 台 舉 辦 大 型 國 際 活 動, 打 造 台 灣 為 華 文 內 容 市 場 交 易 平 台 華 文 使 用 者 占 全 球 人 口 的 四 分 之 一, 有 關 華 文 數 位 內 容 的 製 作 絕 大 多 是 在 台 灣 中 國 及 港 澳 地 區, 隨 著 大 陸 競 爭 力 向 上 提 升, 華 文 文 化 對 世 界 發 展 的 影 響 日 益 重 要, 兩 岸 三 地 的 業 者 都 積 極 的 在 尋 找 著 適 合 的 合 作 方 式, 共 同 努 力 積 極 推 動 華 文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 如 動 畫 遊 戲 或 華 語 學 習 等 ) 至 全 球 台 灣 擁 有 多 元 文 化 及 創 意, 是 國 外 業 者 欲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的 良 好 合 作 夥 伴, 所 以 我 們 應 考 量 如 何 建 構 一 個 華 文 數 位 內 容 的 交 流 平 台, 以 吸 引 國 際 相 關 業 者 來 台 交 流, 建 立 台 灣 在 華 文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領 先 地 位 今 年 透 過 計 畫 舉 辦 台 北 國 際 數 位 內 容 高 峰 論 壇 暨 交 流 會 成 功 促 成 3 份 合 約 14 份 合 作 意 向 書 及 4.6 億 的 合 作 商 機 建 議 來 年 應 整 合 各 計 畫 17

的 資 源, 擴 大 辦 理 並 將 相 關 的 活 動 整 併, 集 中 火 力 共 同 造 勢, 建 構 一 個 可 以 同 時 提 供 人 才 創 意 資 金 及 產 品 的 交 易 中 心, 以 提 升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國 際 地 位 ( 六 ) 持 續 宣 導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之 觀 念, 並 落 實 分 級 標 示 :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已 納 入 電 視 及 掌 上 型 遊 樂 器 軟 體, 並 自 98 年 12 月 1 日 起 正 式 施 行, 惟 市 面 上 相 關 的 遊 戲 軟 體 幾 乎 都 是 國 外 進 口, 且 商 品 的 來 源 非 單 一 貨 源, 除 經 原 廠 授 權 的 代 理 商 引 進 販 售 外, 許 多 店 面 通 路 則 採 用 平 行 輸 入 的 方 式, 再 加 上 相 關 軟 體 盜 版 情 形 嚴 重 且 二 手 市 場 風 行, 導 致 電 視 及 掌 上 型 遊 樂 器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標 示 辨 識 上 的 困 難 建 議 明 年 結 合 相 關 業 者 共 同 宣 導, 除 針 對 一 般 民 眾 進 行 宣 導 外, 重 點 將 以 販 售 通 路 商 為 主 另, 今 年 在 查 訪 電 腦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標 示 情 況, 標 示 率 雖 較 往 年 明 顯 提 升, 但 標 示 的 正 確 率 則 有 待 提 升, 特 別 是 以 前 所 發 行 未 標 示 分 級 的 產 品 ( 例 如 一 款 遊 戲, 開 發 商 認 定 為 輔 導 級, 因 為 補 標 示 的 關 係, 台 北 標 為 普 通 級 高 雄 標 為 保 護 級 ) 為 協 助 民 眾 及 相 關 業 者 能 確 切 即 時 的 查 詢, 市 面 上 所 販 售 之 遊 戲 軟 體 之 正 確 分 級 資 訊, 建 議 擴 大 數 位 遊 戲 服 務 網 之 功 能, 除 提 供 線 上 遊 戲 申 訴 諮 詢 服 務 外, 並 擴 大 及 強 化 現 有 分 級 資 料 庫 查 詢 功 能, 增 列 : 如 遊 戲 平 台 代 理 業 者 其 他 國 家 分 級 參 考 等 相 關 資 訊, 期 能 進 一 步 將 數 位 遊 戲 服 務 網, 建 置 成 為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宣 導 及 提 供 民 眾 服 務 的 綜 合 資 訊 平 台 ( 七 ) 多 元 管 道 教 育 玩 家 正 確 遊 戲 觀 念, 以 降 低 申 訴 案 件 發 生 目 前 佔 最 大 比 例 的 申 訴 型 態 如 外 掛 程 式 爭 議 異 常 交 易 爭 議 帳 號 被 盜 及 持 有 可 疑 物 品 等 相 關 問 題, 多 與 玩 家 個 人 行 為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因 此 如 欲 降 低 遊 戲 爭 議 案 件 的 發 生, 應 從 加 強 教 育 玩 家 之 遊 戲 行 為 與 心 態, 使 玩 家 擁 有 基 本 申 訴 流 程 與 知 識 做 起, 期 能 藉 此 改 善 爭 議 案 件 比 例, 同 時 提 高 爭 議 案 件 申 訴 的 處 理 效 率 建 議 未 來 可 透 過 辦 理 案 件 研 討 活 動 或 規 劃 於 數 位 遊 戲 服 務 網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申 訴 相 關 資 訊, 如 申 訴 案 例 18

分 享 以 及 申 訴 Q&A 須 知, 並 增 加 申 訴 流 程 教 學, 以 及 改 善 申 訴 後 台 系 統 功 能 申 訴 網 頁 文 字 內 容 改 版 等, 以 達 降 低 申 訴 或 提 高 處 理 效 率 之 功 效 ( 八 ) 加 強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自 律 及 相 關 法 令 宣 導 今 年 在 查 訪 及 輔 導 線 上 遊 戲 業 者 所 使 用 之 定 型 化 契 約 發 現, 許 多 中 小 型 的 企 業, 對 於 政 府 相 關 的 法 令 不 熟 悉, 導 致 契 約 的 解 讀 及 認 知 上 的 錯 誤, 進 而 造 成 線 上 遊 戲 糾 紛 案 件 的 產 生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發 展 至 今 10 餘 年, 但 由 產 業 及 市 場 快 速 的 發 展 及 演 進, 相 關 的 法 令 來 不 及 訂 定 或 修 定, 市 場 秩 序 也 尚 未 建 立 的 情 況 下, 以 致 衍 生 相 關 諸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為 健 全 產 業 的 發 展,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保 護 兒 少 身 心 健 康, 建 議 短 期 作 法 應 先 積 極 管 理, 從 完 善 相 關 法 令 為 首 要 再 協 助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建 立 市 場 秩 序 及 加 強 宣 導 及 教 育 工 作 ; 長 期 則 還 是 交 由 市 場 的 機 制 決 定, 從 業 者 自 律 到 輿 論 他 律 再 到 政 府 法 律 19

五 專 案 計 畫 輔 導 廠 商 明 細 表 計 畫 名 稱 : 序 號 廠 商 名 稱 統 一 編 號 碼 ) 地 區 別 ( 註 1, 請 填 代 資 本 額 ( 萬 ) 員 工 人 數 碼 ) 產 業 別 ( 註 2, 請 填 代 碼 ) 功 能 別 ( 註 3, 請 填 代 輔 導 經 費 ( 千 元 ) 投 入 人 力 ( 人 / 月 ) 政 府 經 費 廠 商 小 計 受 委 託 單 位 廠 商 小 計 小 計 輔 導 廠 商 成 果 統 計 廠 商 案 件 北 區 地 區 家 數 ( 註 1)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其 他 企 業 規 模 ( 註 4) 中 小 大 企 企 業 業 研 發 與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功 能 別 ( 註 3) 製 程 技 術 經 營 管 理 環 保 工 安 節 能 減 碳 E 化 其 他 註 1. 地 區 別 : 北 區 :(11) 台 北 市 (12) 台 北 縣 (13) 宜 蘭 縣 (14) 基 隆 市 (15) 桃 園 縣 (16) 新 竹 縣 (17) 新 竹 市 中 區 :(21) 苗 栗 縣 (22) 台 中 市 (23) 台 中 縣 (24) 南 投 縣 (25) 彰 化 縣 (26) 雲 林 縣 南 區 :(31) 嘉 義 縣 (32) 嘉 義 市 (33) 台 南 縣 (34) 台 南 市 (35) 高 雄 縣 (36) 高 雄 市 (37) 屏 東 縣 (38) 彭 湖 縣 東 區 :(41) 花 蓮 縣 (42) 台 東 縣 其 他 :(51) 金 門 縣 (52) 連 江 縣 (53) 其 他 地 區 註 2. 產 業 別 :1 食 品 製 造 業 2 飲 料 製 造 業 3 菸 草 製 造 業 4 紡 織 業 5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6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7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8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9 印 刷 及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複 製 業 10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1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2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3 藥 品 製 造 業 14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5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6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17 基 本 金 屬 製 造 業 18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19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0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1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22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3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24 其 他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業 25 家 具 製 造 業 26 其 他 製 造 業 27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28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29 用 水 供 應 業 30 廢 ( 污 ) 水 處 理 業 31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業 32 其 他 註 3. 功 能 別 :(1) 研 發 與 創 新 (2) 產 品 設 計 (3) 製 程 技 術 (4) 經 營 管 理 (5) 環 保 工 安 (6) 節 能 減 碳 (7)E 化 及 (8) 其 他 註 4. 企 業 規 模 : 屬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石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之 中 小 企 業 需 符 合 員 工 人 數 2 百 人 ( 含 ) 以 下 或 資 本 額 8 千 萬 ( 含 ) 以 下, 大 企 業 需 符 合 員 工 人 數 2 百 人 ( 不 含 ) 以 上 及 資 本 額 8 千 萬 以 上 ( 不 含 ) 註 5. 每 一 廠 商 均 須 填 列 輔 導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表, 並 放 於 附 錄 中,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者 免 填 註 6. 本 表 於 結 案 時 請 以 Excel 存 檔 另 行 繳 交 1 份 電 子 檔 20

六 出 國 報 告 目 錄 資 訊 種 類 計 畫 名 稱 出 國 主 題 出 國 報 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日 本 NAMCO 公 司 參 訪 作 成 或 取 得 時 間 保 管 期 間 98 年 6 月 26 日 一 年 保 管 場 所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出 國 報 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協 助 業 者 開 拓 泰 國 市 場 98 年 7 月 13 日 一 年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出 國 報 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參 加 上 海 電 視 節 活 動 與 參 訪 98 年 8 月 30 日 一 年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出 國 報 告 出 國 報 告 出 國 報 告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廣 計 畫 辦 理 德 國 科 隆 Game Convention 台 灣 館 參 展 活 動 法 國 MIPCOM & MIPCOM Junior 影 視 展 銷 年 會 協 助 業 者 拓 展 大 陸 市 場 98 年 10 月 30 日 一 年 98 年 12 月 8 日 一 年 98 年 12 月 23 日 一 年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工 業 局 圖 書 室 21

第 2 部 分 本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一 緣 起 : 台 灣 經 過 六 年 深 耕,2007 年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年 鑑 顯 示,2007 年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產 值 達 3,609 億 元, 相 較 於 2001 年 的 1,334 億 元,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達 到 21%, 是 總 體 經 濟 成 長 率 的 四 倍 在 全 球 陷 入 經 濟 衰 退 的 情 況 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仍 能 持 續 的 成 長, 如 日 本 知 名 動 畫 新 世 紀 福 音 戰 士 即 是 在 日 本 經 濟 衰 退 時 推 出, 獲 得 極 大 的 成 功,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視 為 無 煙 囪 的 工 廠, 其 產 業 的 生 命 力 可 見 一 斑 以 往 全 球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多 以 電 視 電 影 等 舊 平 台 為 主, 但 Price Water Cooper House 和 IBM 在 2008 法 國 MIPCOM 發 表 全 球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趨 勢 時, 不 約 而 同 地 指 出, 以 寬 頻 無 線 通 訊 網 際 網 路 創 新 應 用 服 務 IPTV 等 為 主 的 新 平 台, 隨 著 熟 悉 這 些 新 平 台 的 年 輕 一 代 逐 漸 成 長, 未 來 五 年 將 具 有 和 電 視 等 舊 通 路 相 抗 衡 的 實 力 證 諸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發 展 狀 況,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從 2001 至 2007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表 現 較 許 多 數 位 內 容 領 域 更 佳, 在 三 成 以 上 南 韓 也 觀 察 到 相 同 的 趨 勢, 南 韓 2008 遊 戲 和 動 畫 白 皮 書 指 出, 南 韓 2006 年 以 後 製 作 和 供 應 市 場 的 線 上 遊 戲 和 手 機 遊 戲 比 重 持 續 擴 大, 部 份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以 網 際 網 路 為 通 路, 更 出 現 急 速 的 成 長 這 種 稱 為 創 作 權 利 轉 移 的 現 象, 讓 數 位 內 容 由 極 少 數 生 產 者 所 擔 當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現 在 大 多 數 消 費 者 都 可 參 與, 這 或 許 會 成 為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生 質 變 的 一 個 契 機 同 時 國 內 外 裸 眼 3D 觸 控 螢 幕 動 作 感 知 電 子 白 板 等 廠 商, 都 以 數 位 娛 樂 做 為 市 場 布 局 的 重 點, 不 僅 將 提 供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新 的 22

發 展 空 間, 也 勢 必 衍 生 許 多 新 興 的 應 用 型 態 台 灣 資 通 訊 產 業 為 世 界 排 名 前 三 名, 許 多 未 來 看 好 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新 平 台 所 需 載 具 如 MID Netbook 等, 都 是 台 灣 資 通 訊 廠 商 的 主 力 產 品 故 可 運 用 借 力 使 力 之 策 略, 媒 合 內 容 業 者 與 硬 體 廠 商, 讓 豐 富 的 數 位 內 容 搭 配 每 年 數 以 千 萬 計 的 硬 體 產 品, 甚 至 運 用 新 技 術 開 拓 新 服 務 領 域, 共 同 行 銷 全 球, 進 而 打 開 知 名 度 二 計 畫 目 標 : 為 順 應 這 股 新 平 台 的 趨 勢, 97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區 域 性 及 國 際 化 發 展 計 畫 也 舉 辦 第 一 屆 UGC 大 賽, 共 有 近 1,200 名 對 創 意 有 興 趣 的 民 眾, 參 加 創 意 圖 文 地 方 代 言 人 物 設 計 四 格 漫 畫 動 畫 等 四 個 項 目 比 賽,98 年 UGC 將 和 原 有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整 合, 讓 透 過 競 賽 發 掘 及 鼓 勵 原 創 的 範 圍, 更 形 完 整 同 時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首 重 人 才 發 掘 與 激 發 創 意 題 材,96 及 97 年 皆 吸 引 超 過 國 內 1 千 位 原 創 參 賽 者 投 入 日 本 NAMCO BANDAI 為 尋 求 原 創 的 人 才 及 題 材 也 長 期 贊 助 本 活 動, 96 年 該 公 司 贊 助 二 個 獲 獎 參 賽 團 隊, 共 計 5 位 參 賽 者 前 往 該 公 司 參 訪, 期 間 並 安 排 相 關 遊 戲 製 作 人 與 參 賽 者 對 談,97 年 也 提 供 3 位 參 賽 者, 此 方 式 不 僅 獲 得 雙 方 一 致 好 評, 也 提 升 同 學 的 榮 譽 感 97 年 也 以 NAMCO 為 示 範 案 例, 邀 請 國 內 7 家 動 畫 及 遊 戲 業 者, 提 供 6 個 參 訪 5 個 實 習 及 1 個 擔 任 開 發 顧 問, 以 有 效 協 助 產 業 發 掘 好 的 人 材 98 年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將 與 廠 商 更 加 緊 密 結 合, 一 方 面 擬 藉 由 廠 商 設 定 競 賽 題 目, 直 接 協 助 廠 商 找 尋 所 需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將 透 過 校 園 巡 迴 及 產 學 媒 合 會, 加 強 雙 方 彼 此 交 流 之 機 會, 開 創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在 國 際 推 廣 方 面, 以 往 一 直 採 取 參 加 國 際 既 有 重 要 展 會, 做 為 23

主 要 開 拓 國 際 商 機 的 方 式, 為 讓 台 灣 業 者 能 擁 有 更 多 和 國 際 接 軌 的 機 會, 本 計 畫 特 規 劃 數 位 內 容 Expo., 邀 請 國 際 買 主 新 技 術 擁 有 者 國 際 知 名 大 師 國 際 評 審 委 員 與 專 家 學 者, 期 透 過 展 示 或 論 壇 的 活 動 方 式, 規 劃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之 交 流 活 動, 增 加 與 國 內 業 者 進 行 深 入 的 交 流 與 互 動 之 機 會, 除 可 增 進 國 際 視 野, 累 積 國 際 資 源, 更 可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商 機 除 此 之 外 仍 將 參 與 國 際 知 名 展 會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並 希 望 由 展 會 洞 悉 市 場 脈 動 與 趨 勢,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南 韓 及 日 本 等 亞 太 地 區 重 要 國 家, 在 市 場 政 策 及 產 業 實 力 等 方 面 都 有 具 體 的 措 施 進 軍 國 際 發 展, 所 以 也 將 針 對 新 興 地 區 辦 理 商 談 拓 銷 活 動, 更 確 切 掌 握 合 作 對 象 與 合 作 機 會 以 提 升 產 業 產 值, 冀 我 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在 具 前 瞻 產 業 政 策 的 引 導 下, 促 進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加 值 與 應 用 流 通, 開 發 國 際 市 場 以 提 高 全 球 多 媒 體 市 場 占 有 率 在 積 極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外, 也 需 拓 展 內 需 市 場, 以 獲 得 國 內 市 場 的 支 持 與 肯 定, 計 畫 舉 辦 巡 迴 成 果 展 示, 與 國 人 一 同 分 享 執 行 之 豐 富 成 果, 透 過 分 享 拋 磚 引 玉 的 方 式 吸 引 更 多 的 創 意 素 材 優 秀 人 才, 進 而 促 成 商 機 媒 合 與 人 才 媒 合 數 位 遊 戲 在 國 人 印 象 中 以 負 面 印 象 居 多, 為 端 正 社 會 風 氣 與 形 象, 也 將 搭 配 各 式 推 廣 活 動 以 宣 導 正 確 觀 念, 政 府 日 前 已 針 對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與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化 契 約 進 行 修 法 與 宣 導, 期 透 過 政 策 法 令 的 實 施, 灌 輸 消 費 者 正 確 使 用 觀 念, 約 束 業 者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宣 導 政 策 ; 也 將 針 對 申 訴 率 高 的 業 者, 給 予 相 關 輔 導 性 措 施, 規 劃 進 行 系 統 安 全 弱 點 檢 測 為 主 ; 為 促 進 數 位 休 閒 產 業 法 條 修 訂 與 開 放 電 子 遊 戲 產 業 生 存 空 間, 將 蒐 集 彙 整 相 關 法 規 條 例, 並 訪 視 相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組 織 機 關 團 體 等 建 言, 彙 編 為 一 建 議 報 告, 以 協 助 推 動 合 法 24

數 位 休 閒 娛 樂 發 展 台 灣 為 娛 樂 及 多 媒 體 創 新 應 用 的 先 進 國 家, 並 成 為 全 球 數 位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成 功 之 典 範, 為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發 展 願 景, 並 將 發 展 目 標 訂 於 2011 年, 希 望 總 產 值 達 6,000 億 元,CAGR 為 13%, 外 銷 比 例 占 30%, 促 進 產 業 投 資 額 達 250 億 元, 國 際 合 作 金 額 達 100 億 元 依 行 政 院 第 2 期 加 強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及 資 策 會 MIC 預 估,2008 年 總 產 值 為 4,104 億 元, 較 2007 年 產 值 3,609 億 元 提 升, 2008 年 之 CAGR 為 35%, 較 2007 年 成 長 14.0%,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相 關 工 作, 冀 能 協 助 業 者 與 各 界 接 觸 與 政 府 溝 通 國 內 產 業 互 動 資 源 互 惠 與 互 通, 一 同 為 提 高 產 值 與 成 長 率 而 努 力 三 執 行 方 法 : 綜 觀 國 內 外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營 運 模 式, 可 歸 類 為 三 個 時 期, 一 為 創 意 發 想 期 二 為 資 源 整 合 期 與 三 為 行 銷 推 廣 期 每 一 時 期 均 有 相 對 應 的 推 廣 措 施, 環 環 相 扣, 從 而 形 成 對 產 業 發 展 的 良 性 循 環 創 意 是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的 根 源, 但 好 創 意 才 能 塑 造 成 功 的 數 位 內 容 商 品, 更 是 引 發 投 資 的 最 基 本 誘 因 透 過 競 賽 激 發 更 多 創 意, 並 協 助 優 秀 作 品 或 產 品 參 加 國 際 重 要 賽 事, 則 更 能 進 一 步 驗 證 創 意 的 市 場 性, 然 後 再 透 過 適 當 的 曝 光 管 道 加 以 推 廣, 自 能 運 用 既 有 市 場 機 制, 誘 發 實 際 投 資 行 為 好 的 創 意, 需 要 投 注 的 龐 大 資 源 與 資 金 來 支 持 創 意, 更 能 刺 激 不 同 領 域 的 合 作, 以 電 影 電 視 遊 戲 動 畫 小 說 等 各 種 形 式 展 現 創 意, 甚 至 吸 引 玩 具 文 具 禮 品 等 領 域 的 投 入 在 整 合 各 方 資 源 下, 再 搭 配 延 續 性 的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與 銷 售 模 式, 如 參 加 國 際 展 會 與 重 點 市 場 拓 銷 活 動, 可 以 發 掘 潛 在 商 機, 並 可 以 提 升 國 際 知 名 度 舉 辦 國 內 遊 戲 大 賽, 以 端 正 遊 戲 產 業 正 面 形 象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增 加 曝 光 機 會 舉 辦 成 果 巡 迴 展 示, 將 成 果 呈 現 於 國 人 面 前, 鼓 勵 更 多 人 投 入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與 異 業 結 合 開 發 衍 生 性 商 品, 延 25

長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與 創 造 更 高 營 收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營 運 模 式 即 為, 創 意 整 合 行 銷 的 循 環, 環 環 相 扣, 緊 密 連 結 搭 配, 即 可 成 就 出 炙 手 可 熱 之 商 品, 以 創 意 整 合 行 銷 三 時 期, 帶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其 發 展 策 略 如 下 : 1. 創 意 發 想 期 : 完 善 競 賽 機 制, 強 化 市 場 驗 證 能 力, 引 發 能 打 入 市 場 的 創 意 人 才 與 題 材, 豐 富 產 學 媒 合 機 制, 厚 植 產 業 能 量 2. 資 源 整 合 期 : 充 份 導 入 異 業 媒 合 機 制, 刺 激 跨 領 域 合 作 的 形 成, 擴 大 整 體 產 業 能 量 3. 行 銷 推 廣 期 : (1) 豐 富 國 際 推 廣 樣 態, 與 國 際 接 軌, 媒 合 國 際 商 機 (2) 提 高 台 灣 曝 光 率 與 能 見 度, 以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本 計 畫 各 分 項 工 作 內 容 與 具 體 作 法, 其 分 述 下 : ( 一 )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分 項 計 畫 : 1.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活 動 : (1) 競 賽 名 稱 競 賽 項 目 對 象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甄 選 ( 含 Game Star) 國 產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產 品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2)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動 畫 及 遊 戲 相 關 項 目 Soho 族 及 學 生 (3) UGC 創 作 競 賽 (4)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1)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1) 數 位 內 容 創 新 應 用 (2) 網 路 集 體 創 作 國 產 自 製 遊 戲 Soho 族 學 生 及 家 長 全 民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活 動 對 象 鎖 定 於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企 業 廠 商, 本 計 畫 持 續 秉 持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之 中 心 思 想, 配 合 年 度 政 府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相 關 計 畫, 以 提 升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自 製 與 研 發 能 力, 並 藉 由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甄 選, 以 實 質 肯 定 作 法, 促 成 企 業 自 我 升 級 26

自 2002 至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已 籌 辦 8 屆, 共 有 超 過 百 件 產 品 獲 獎, 成 果 可 謂 十 分 豐 碩, 業 者 期 許 獲 國 家 級 獎 項 之 肯 定 外, 能 透 過 計 畫 運 用 整 合 行 銷 方 式, 結 合 多 方 資 源, 以 有 效 推 動 產 品 之 應 用 與 發 展, 進 而 提 升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活 動 籌 辦 方 式, 共 分 為 3 個 執 行 階 段 進 行 : 前 置 作 業 活 動 宣 傳 及 評 選, 茲 分 述 如 下 : A. 前 置 作 業 期 (A) 擬 定 競 賽 作 業 規 則 執 行 單 位 先 行 草 擬 競 賽 及 評 選 辦 法, 由 於 產 業 變 化 及 國 內 外 各 種 相 關 競 賽 的 產 生, 將 重 新 審 視 競 賽 項 目 及 規 則, 修 正 內 容 予 以 適 當 性, 交 付 主 辦 單 位 核 定 後, 方 可 對 外 公 佈 競 賽 作 業 規 則 (B) 確 定 評 選 委 員 名 單 執 行 單 位 先 行 初 擬 各 專 業 領 域 學 者 或 業 界 代 表 推 薦 名 單, 交 付 主 管 機 關 遴 選, 待 核 定 後, 再 由 執 行 單 位 以 書 面 和 電 話 邀 約 方 式, 籌 組 各 項 競 賽 之 評 審 團 (C) 更 新 活 動 網 頁 內 容 a. 更 新 網 頁 內 容, 公 布 今 年 度 活 動 之 競 賽 流 程 活 動 日 期 參 賽 類 別 評 審 辦 法 獎 項 及 參 賽 注 意 事 項, 另 開 放 問 答 留 言 版, 固 定 時 間 回 覆 答 詢, 便 於 廠 商 與 個 人 身 份 之 參 賽 者, 充 分 瞭 解 活 動 內 容 與 相 關 釋 疑 b. 於 網 站 首 頁 上, 設 計 動 態 多 媒 體 版 面, 以 凸 顯 今 年 度 宣 傳 重 點, 保 有 固 定 版 面, 再 加 上 些 許 創 意 巧 思, 給 予 鮮 明 風 格 的 印 象 c. 歷 屆 活 動 競 賽 之 得 獎 名 單 或 作 品, 放 入 歷 史 成 果 展 示 區, 以 增 加 資 訊 豐 富 度 B. 活 動 宣 傳 期 27

(A) 善 用 公 會 整 合 名 單 資 料 庫, 發 佈 電 子 訊 息, 推 廣 競 賽 活 動 (B) 彙 整 歷 屆 參 賽 廠 商 名 單, 發 佈 電 子 訊 息, 並 且 強 調 說 明 今 年 度 競 賽 活 動 之 特 色 與 後 續 效 益 (C) 籌 辦 宣 導 說 明 會 : 訂 於 北 中 南 三 地, 舉 辦 宣 導 說 明 會, 詳 細 說 明 競 賽 作 業 規 則 與 預 計 如 何 推 廣 入 圍 或 得 獎 產 品 (D) 活 動 後 續 宣 傳 : 根 據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效 追 蹤 報 告 指 出, 需 提 升 廠 商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因 此, 今 年 度 本 計 畫 將 重 視 活 動 效 益 延 伸 外, 並 強 調 市 場 推 廣 層 面 的 執 行 工 作 綜 上 所 述, 後 續 活 動 效 益 和 市 場 推 廣 工 作 : a. 國 內 推 廣 : 將 配 合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推 廣 分 項 計 畫, 規 劃 媒 體 曝 光 與 成 果 展 示, 宣 傳 得 獎 廠 商 作 品, 協 助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b. 國 外 推 廣 : 邀 請 廠 商 參 與 國 際 展 會 與 拓 銷 活 動, 以 拓 展 國 際 商 機 C. 評 選 期 (A) 書 面 審 查 : 報 名 收 件 作 業 預 計 3 個 月, 執 行 單 位 於 收 件 期 間, 將 逐 一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包 括 審 查 參 賽 者 申 請 資 格 核 對 參 賽 交 付 文 件 是 否 齊 備, 以 及 是 否 有 謄 寫 內 容 的 疏 失 (B) 召 開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 於 收 件 截 止 後, 分 次 召 開 各 項 競 賽 類 別 之 評 審 籌 備 會 議, 說 明 活 動 意 義 和 評 審 辦 法, 務 必 讓 評 選 委 員 充 分 瞭 解, 並 於 會 中 討 論 評 選 方 式 及 制 訂 未 來 進 度 時 程 表 (C) 評 審 會 議 : 執 行 單 位 先 行 彙 整 已 通 過 書 面 審 查 之 來 件 作 品, 依 序 排 列 給 予 編 號,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協 請 委 員 28

依 循 評 審 標 準 予 以 評 分, 依 總 分 高 低, 擬 定 各 項 競 賽 入 圍 名 單 並 由 委 員 決 議 各 項 競 賽 類 別 之 得 獎 作 品 (2)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延 綿 不 絕 的 創 意 題 材 與 優 秀 人 才, 是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亟 需 之 元 素, 因 此, 為 鼓 勵 國 內 優 秀 人 才 投 入 數 位 創 作 行 列 及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工 業 局 每 年 規 劃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針 對 學 生 及 SOHO 族 所 設 計 的 比 賽, 期 以 透 過 競 賽 的 舉 辦, 讓 國 內 業 者 發 掘 傑 出 的 創 作 題 材 及 人 才, 讓 數 位 內 容 創 作 蔚 為 風 氣, 進 而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今 年 競 賽 活 動 規 劃 的 重 點, 除 延 續 歷 屆 成 果 之 外, 將 積 極 搭 建 得 獎 者 與 產 業 界 之 間 媒 合, 協 助 得 獎 者 進 入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及 創 意 延 伸 商 品 之 可 行 性 除 此 之 外, 也 將 協 助 得 獎 者 參 加 國 際 活 動, 汲 取 國 外 專 業 知 識 與 國 際 觀 的 養 成, 同 時 拔 擢 優 秀 傑 出 的 得 獎 作 品, 報 名 參 加 國 際 知 名 競 賽, 代 表 台 灣 角 逐 世 界 舞 台 透 過 一 系 列 整 體 性 的 行 銷 包 裝, 可 望 成 功 打 造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於 國 內 市 場 之 專 業 形 象 及 品 牌 定 位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活 動 籌 辦 方 式, 共 分 為 3 個 執 行 階 段 進 行 : 前 置 作 業 活 動 宣 傳 及 評 選, 進 行 方 式 與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相 同, 唯 在 前 置 作 業 期 之 競 賽 規 則 擬 定 部 份, 將 會 邀 集 97 年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的 評 審 委 員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97 年 的 競 賽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獎 項 數 量 或 其 他 建 議 等, 給 我 們 指 教, 使 得 每 年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都 能 提 供 更 好 更 完 善 的 競 賽 機 制 針 對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之 特 性, 增 加 相 關 的 工 作 內 容, 提 升 競 賽 效 益 : A. 根 據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效 追 蹤 報 告 指 出, 贊 助 廠 商 在 競 賽 結 束 後 與 創 作 者 的 連 結 是 比 較 少 的, 針 29

對 此 部 份, 將 結 合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分 項 計 畫, 加 強 廠 商 與 創 作 者 溝 通 管 道, 並 持 續 追 蹤 後 續 發 展, 創 造 產 學 交 流 平 台, 提 升 產 學 互 動 機 會 B. 為 提 升 活 動 知 名 度, 將 透 過 網 路 論 壇 BBS PPT 平 台 管 道, 進 行 廣 宣 行 銷, 促 進 年 輕 學 子 的 認 同 感, 造 成 網 路 話 題, 進 而 吸 引 更 多 創 意 投 入 C. 規 劃 建 置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及 UGC 創 作 競 賽 發 表 展 示 平 台, 建 立 相 關 競 賽 品 牌 形 象, 提 供 創 意 者 參 考 園 地, 藉 由 創 作 發 表 展 示 平 台, 提 升 創 意 者 之 曝 光 率, 增 加 知 名 度 D. 舉 辦 校 園 推 廣 及 分 享 說 明 會 : (A) 活 動 時 間 : 於 98 年 4-6 月 完 成 (B) 活 動 地 點 : 北 中 南 三 地 大 專 院 校 (C) 活 動 議 題 : 競 賽 辦 法 說 明 及 專 題 演 講 (D) 專 題 演 講 : 邀 請 動 畫 及 遊 戲 業 界 之 創 作 者 與 老 師 及 同 學 分 享 創 作 的 心 得 及 思 維, 讓 創 作 的 知 識 得 以 擴 散 (3) UGC 創 作 競 賽 : UGC 創 作 競 賽, 是 第 2 期 加 強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之 創 新 數 位 影 音 服 務 產 業 之 匯 流 服 務 之 策 略, 運 用 Web2.0 概 念, 辦 理 UGC 大 賽, 鼓 勵 全 民 參 與, 結 合 數 位 內 容 資 源, 能 集 結 社 群 之 創 意 泉 源 促 進 內 容 型 態 的 多 元 化, 並 發 展 潛 在 之 商 業 化 契 機, 製 作 數 位 內 容 作 品 參 加 競 賽, 以 發 掘 數 位 內 容 新 題 材 競 賽 內 容 將 規 劃 以 創 新 應 用 與 集 體 創 作 作 為 競 賽 主 題 創 新 應 用, 將 結 合 業 者 引 導 創 作 者 對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或 新 應 用 之 了 解, 進 而 可 提 供 相 關 業 者 創 作 元 素, 豐 富 業 者 之 內 容 ; 集 體 創 作, 將 引 發 創 意 激 盪, 突 破 呆 板 制 式 的 30

競 賽 模 式, 用 活 潑 創 新 的 競 賽 方 式, 匯 集 創 意, 建 立 數 位 內 容 健 康 之 形 象 UGC 創 作 競 賽 活 動 籌 辦 方 式, 共 分 為 3 個 執 行 階 段 進 行 : 前 置 作 業 活 動 宣 傳 及 評 選, 進 行 方 式 與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籌 辦 模 式 相 同 UGC 創 作 競 賽 之 推 廣 宣 傳, 將 搭 配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共 同 宣 傳, 將 資 源 整 合 節 省 成 本, UGC 創 作 競 賽 之 後 續 效 益, 也 將 會 搭 配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一 同 將 成 果 呈 現 於 國 人 面 前 (4)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是 第 2 期 加 強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之 推 動 整 合 性 大 型 數 位 遊 戲 的 開 發 策 略, 藉 由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提 升 遊 戲 產 業 社 會 正 面 形 象, 並 促 進 全 民 參 與 數 位 遊 戲 之 風 潮, 建 立 遊 戲 產 業 健 康 之 形 象 ; 藉 由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提 高 國 產 遊 戲 之 風 氣 與 愛 好 者, 以 支 持 國 產 遊 戲, 進 而 擴 大 內 需 市 場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以 國 產 自 製 遊 戲 為 競 賽 內 容, 首 先, 先 進 行 遊 戲 徵 選, 以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Game Star 甄 選 出 的 產 品 及 97 年 8 月 份 以 後 之 新 商 品 可 參 與 評 選 活 動, 並 邀 請 Game Star 之 評 審 委 員, 舉 辦 審 查 會 議, 針 對 97 年 8 月 份 後 之 新 商 品 進 行 評 選 作 業 透 過 競 賽 的 舉 辦, 不 僅 提 供 廠 商 商 品 曝 光 與 宣 傳 平 台 與 機 會, 也 鼓 勵 廠 商 研 發 新 遊 戲, 進 而 擴 增 內 需 市 場, 同 時 藉 由 政 府 舉 辦 競 賽, 建 立 遊 戲 產 業 的 正 面 形 象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籌 辦 方 式 為 籌 備 與 評 選 兩 階 段 : A. 籌 備 階 段 : 與 國 內 廠 商 洽 談 合 作, 邀 約 更 多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31

B. 評 選 階 段 : 邀 請 廠 商 提 供 產 品 參 加 徵 選, 並 邀 請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 數 位 遊 戲 評 審 委 員 擔 任 評 審,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程 序, 選 出 優 秀 相 關 產 品, 結 合 推 動 國 產 遊 戲 大 賽 一 同 推 廣 C. 全 民 數 位 遊 戲 玩 家 大 賽 活 動 規 劃 如 下 : 為 改 善 社 會 不 良 觀 感, 建 立 起 家 長 對 遊 戲 的 良 好 認 知, 規 劃 舉 辦 相 關 競 賽 與 活 動, 如 國 產 遊 戲 大 賽 國 產 遊 戲 體 驗 及 遊 戲 新 健 康 公 約, 健 康 玩 遊 戲, 休 閒 有 活 力 遊 戲 是 休 閒 育 樂 的 好 方 法, 但 是 決 不 沉 迷, 孩 童 遵 守 停 看 聽 守 則, 長 輩 善 用 CPR ( 註 4 ) 守 則, 除 以 宣 導 玩 遊 戲 的 正 確 觀 念 外, 亦 可 推 廣 國 內 自 製 優 良 遊 戲, 建 立 健 康 休 閒 親 子 互 動 之 新 觀 念, 充 分 展 現 遊 戲 休 閒 文 化 與 健 康 娛 樂 正 面 形 象 將 結 合 政 府 計 畫 推 廣 力 量 與 業 者 自 製 產 品, 共 同 行 銷 推 廣, 達 到 雙 贏, 不 僅 政 府 建 立 了 數 位 休 閒 娛 樂 之 健 康 形 象, 廠 商 也 同 時 行 銷 自 製 商 品, 以 打 開 內 需 市 場 (A) 競 賽 遊 戲 組 別 :( 遊 戲 款 項 依 評 選 結 果 為 主 ) a. 手 機 組 (3 款 遊 戲 ) 32

b.pc 組 (3 款 遊 戲 : 如 連 線 線 上 ) (B) 競 賽 場 次 : 北 中 南 區 之 分 區 競 賽 與 全 國 總 冠 軍 賽, 共 計 3 場 次 (C) 特 別 活 動 : 網 路 徵 文 遊 戲 新 健 康 公 約 宣 導 主 舞 台 活 動 TV Game 體 驗 區 GAME Star 體 驗 區 (D) 活 動 時 程 : a. 中 區 : 預 計 配 合 春 季 電 腦 展 b. 南 區 : 預 計 配 合 春 季 電 腦 展 c. 北 區 : 預 計 配 合 台 北 電 腦 應 用 展 2.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 將 針 對 97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舉 辦 1 場 盛 大 隆 重 頒 獎 典 禮 活 動, 以 展 現 政 府 重 視 及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決 心, 也 讓 得 獎 者 感 受 無 比 榮 耀 與 肯 定, 體 認 辛 苦 付 出, 獲 取 成 功 代 價 的 奮 鬥 歷 程 為 使 頒 獎 典 禮 具 有 串 聯 與 延 續 性, 有 別 於 往 年 頒 獎 典 禮 於 寒 假 期 間 舉 辦, 較 無 相 關 議 題 創 造 話 題, 為 擴 大 97 年 獲 獎 效 益, 將 於 98 年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97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頒 獎 典 禮, 藉 由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揭 開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活 動, 利 用 活 動 互 相 搭 配 性, 增 加 活 動 議 題, 製 造 宣 傳 亮 點 周 邊 活 動 相 互 搭 配, 如 台 北 電 腦 應 用 展 或 數 位 內 容 Expo. 等 推 廣 活 動, 擴 散 得 獎 廠 商 與 得 獎 者 之 成 果, 並 以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作 為 平 台, 將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做 展 示, 讓 國 內 外 人 士 皆 能 欣 賞 到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創 作 之 能 力, 進 而 推 廣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知 名 度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相 關 規 劃 內 容 : (1) 活 動 時 程 : 預 定 於 98 年 暑 假 (2) 活 動 地 點 : 中 油 大 樓 國 光 廳 或 公 務 人 力 中 心 ( 暫 定 ) 33

(3) 活 動 內 容 : 於 典 禮 上 播 放 及 展 示 得 獎 作 品, 提 供 與 會 來 賓 參 觀 3.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作 品 集 : 針 對 97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編 製 作 品 集, 以 專 刊 方 式 呈 現 得 獎 作 品, 並 對 於 每 份 得 獎 作 品 編 註 相 關 作 品 資 料, 並 可 考 慮 將 作 品 放 在 網 路 上, 提 供 網 友 下 載 瀏 覽 或 試 玩 並 可 做 為 往 後 宣 傳 得 獎 作 品 時 的 一 個 基 礎 平 台, 預 計 製 作 1,000 份 做 為 發 放 使 用, 讓 得 獎 作 品 的 曝 光 與 宣 傳 性 兼 具 保 存 價 值 4. 提 供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與 UGC 創 作 競 賽 發 表 與 展 示 平 台 : 由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效 追 蹤 報 告 指 出, 希 望 能 增 加 得 獎 者 與 業 者 的 互 通, 為 讓 競 賽 活 動 具 有 延 伸 性, 並 能 達 成 實 質 之 意 義, 應 建 立 4C 與 UGC 創 作 之 發 表 與 展 示 平 台, 提 供 產 學 界 與 創 作 者 一 同 交 流 分 享, 冀 透 過 此 發 表 與 展 示 平 台, 促 成 產 學 合 作 與 提 高 人 才 媒 合 比 率, 讓 產 學 資 訊 得 以 互 通 與 傳 承, 藉 此 提 升 自 我 實 力, 醞 釀 出 更 多 實 力 堅 強 之 優 秀 人 才 與 創 意 5.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追 蹤 報 告 : 將 針 對 97 年 度 數 位 系 列 競 賽 之 得 獎 廠 商 與 得 獎 者, 進 行 相 關 訪 談, 以 了 解 業 者 或 創 作 者, 對 於 競 賽 內 容 之 相 關 建 議 與 意 34

見, 用 以 完 成 2008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效 追 蹤 報 告, 報 告 內 將 分 析 得 獎 廠 商 的 未 來 發 展 和 影 響 層 面, 並 且 評 估 活 動 實 質 效 益, 以 作 為 往 後 舉 辦 競 賽 之 參 考 依 據 35

( 二 )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分 項 計 畫 提 升 產 業 產 值, 不 僅 要 擴 增 內 需 市 場, 更 需 要 對 外 與 國 際 接 軌,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政 府 於 91 年 著 手 規 劃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制 訂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為 計 畫 執 行 方 向, 規 劃 多 場 國 際 展 會 市 場 拓 銷 及 商 談 會 等 活 動, 協 助 推 動 國 內 優 秀 遊 戲 及 動 畫 廠 商 站 上 國 際 舞 台, 展 現 台 灣 產 品 製 作 之 專 業 能 力 為 延 續 過 往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之 成 果, 集 結 相 關 業 者 力 量, 以 台 灣 主 題 館 方 式, 參 與 國 際 大 展, 一 方 面 增 加 廠 商 國 際 曝 光 的 機 會, 一 方 面 透 過 展 會 的 方 式 增 加 廠 商 國 際 觀 及 交 流 機 會 計 畫 過 往 每 年 固 定 協 助 業 者 前 往 日 本 東 京 電 玩 展, 去 (97) 年 在 與 外 貿 協 會 共 同 合 作 後, 決 定 與 外 貿 協 會 做 一 分 工, 由 外 貿 協 會 協 助 遊 戲 業 者 拓 展 日 本 市 場, 我 們 則 將 計 畫 重 點 放 在 歐 洲 市 場, 將 全 力 協 助 遊 戲 及 動 畫 業 者 拓 展 歐 洲 市 場, 相 關 規 劃 如 下 : 1.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展 覽 活 動 : 98 年 度 計 畫 將 國 際 展 覽 活 動 委 由 海 外 參 展 經 驗 豐 富 的 台 北 縣 電 腦 公 會 執 行, 目 前 規 劃 2 場 國 際 展 會 : (1) 德 國 萊 比 錫 Leipzig 參 加 GC (Games Convention) 遊 戲 展 覽 : A. 主 辦 單 位 :Leipziger Messe GmbH B. 展 出 時 間 :2009 年 8 月 19 至 23 日 ( 共 5 天 ) C. 展 出 地 點 : 德 國 Leipzig Trade Fair Exhibition Centre D. 參 展 項 目 : 電 玩 遊 戲 軟 體 電 玩 遊 戲 硬 體 相 關 配 備 E. 參 展 效 益 與 目 的 : 在 美 國 E3 逐 漸 轉 型 之 際, 德 國 來 比 錫 電 玩 展, 己 取 代 E3 成 為 歐 美 數 位 遊 戲 展 覽 之 指 標 性 大 展 2008 年 共 有 115,000 平 方 公 尺, 來 自 35 個 國 家 547 個 攤 位 14,600 商 業 買 家 以 歐 美 洲 市 場 為 主 要 對 象, 增 加 台 灣 遊 戲 廠 商 整 體 能 見 度, 並 使 台 灣 遊 戲 原 創 技 術 拓 銷 至 全 球 市 場 36

(2) 法 國 坎 城 MIPCOM 及 MIPCOM Junior 影 視 展 銷 年 會 : A.MIPCOM 展 出 相 關 資 訊 (A) 主 辦 單 位 :Reed Midem (B) 展 出 時 間 :2009 年 10 月 5 日 至 9 日 ( 共 5 天 ) (C) 展 出 地 點 :Palais Des Festivals, Cannes, France (D) 參 展 項 目 : 電 影 電 視 寬 頻 衛 星 電 腦 網 路 動 畫 多 媒 體 影 音 動 畫 戲 劇 / 小 說 紀 錄 片 科 幻 影 片 喜 劇 片 藝 術 音 樂 文 化 類 節 目 遊 戲 (E) 參 展 效 益 與 目 的 : 位 於 法 國 坎 城 的 MIPCOM, 已 舉 辦 二 十 餘 年, 為 全 球 最 專 業 的 電 視 影 音 產 業 展 覽 會, 吸 引 全 球 各 地 專 業 的 影 音 生 產 商 與 國 際 買 家 齊 聚 一 堂, 展 示 最 新 最 有 創 意 的 影 視 節 目, 並 藉 由 這 個 跨 國 界 的 交 流 會 達 成 全 球 影 視 互 動 與 交 流 以 歐 洲 市 場 為 基 礎, 增 加 台 灣 動 畫 廠 商 能 見 度, 並 行 銷 台 灣 動 畫 產 業 至 全 球 市 場 B.MIPCOM Junior 影 視 展 銷 年 會 展 出 相 關 資 訊 (A) 主 辦 單 位 :Reed Midem (B) 展 出 時 間 :2009 年 10 月 3 日 至 4 日 ( 共 2 天 ) (C) 展 出 地 點 :Carlton Hotel, Cannes, France (D) 參 展 效 益 與 目 的 : 青 少 年 族 群 為 動 畫 廠 商 搶 攻 主 要 族 群, 希 望 廠 商 藉 此 展 會 接 觸 到 更 主 要 客 戶 每 次 的 國 際 展 會 活 動 均 達 到 以 下 的 工 作 目 標, 各 展 會 的 執 行 方 式 詳 述 於 分 包 計 畫 中 : (1) 參 展 時 將 邀 請 內 容 代 理 商 或 發 行 商 與 台 灣 館 業 者 進 行 面 對 面 商 機 洽 談 並 安 排 於 參 展 中 進 行 台 灣 與 他 國 廠 商 間 互 訪 活 動, 實 質 增 加 國 際 交 流 及 國 際 商 機 發 展 機 會 37

(2) 透 過 參 與 國 際 展 覽 所 規 劃 的 台 灣 館 展 示 區, 整 合 總 體 行 銷 力 量, 將 國 內 一 流 的 產 品 推 廣 給 來 自 全 世 界 的 頂 級 採 購 大 師, 進 而 完 成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的 目 標 (3) 藉 由 國 際 展 銷 機 會 與 各 國 一 流 廠 商 及 國 際 買 家 交 流 互 動, 讓 全 球 看 見 台 灣 館 業 者 的 獨 立 開 發 製 作 實 力, 強 化 台 灣 相 關 廠 商 於 全 球 國 際 知 名 度 (4) 參 展 廠 商 除 於 展 場 之 商 機 促 成 活 動 外,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將 藉 由 公 會 力 量 持 續 追 蹤 廠 商 之 商 機, 以 進 一 步 了 解 合 作 進 度, 必 要 時 給 予 相 關 協 助, 使 業 務 成 交 機 會 增 加 (5) 展 後 邀 集 參 與 廠 商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追 蹤 商 機 與 成 果, 預 計 2 場 國 際 展 覽 活 動 有 20 件 以 上 的 潛 在 合 作 案 例 合 作 金 額 達 3 億 元 ; 並 由 執 行 單 位 撰 寫 參 展 成 果 報 告, 提 供 下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修 正 參 考 2. 舉 辦 國 際 拓 銷 活 動 : 近 年 來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在 政 府 的 推 動 下 已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如 何 國 際 化 將 是 未 來 重 點 努 力 的 方 向, 組 團 考 察 國 際 重 要 展 覽 了 解 國 際 市 場 變 化 至 當 地 市 場 拓 銷 及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一 直 是 我 國 廠 商 進 行 國 際 市 場 布 局 的 主 要 方 式 今 年 計 畫 將 前 往 東 南 亞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地 區 進 行 考 察 並 配 合 當 地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展 會 或 相 關 單 位 所 舉 辦 之 商 談 及 交 流 活 動, 亦 可 配 合 當 地 駐 外 單 位,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當 地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及 未 來 可 策 略 聯 盟 或 合 作 的 方 式, 以 達 到 宣 傳 及 媒 合 的 效 果 並 擴 大 海 外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1) 泰 國 數 位 內 容 訪 問 考 察 團 -5 月 因 泰 國 當 地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發 展 動 畫 及 遊 戲 產 業, 此 團 將 以 舉 辦 商 談 會 模 式, 參 訪 泰 國 相 關 動 畫 及 遊 戲 公 協 38

會, 藉 由 與 公 協 會 的 市 場 資 訊 交 流 活 動 及 商 談 會, 進 而 提 高 與 當 地 相 關 產 業 廠 商 合 作 的 機 會 並 創 造 潛 在 的 商 機 (2) 上 海 - 訪 問 考 察 搭 配 上 海 電 視 節 -6 月 A. 主 辦 單 位 : 廣 電 總 局 及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B. 展 出 時 間 :2009 年 6 月 8 日 至 12 日 ( 共 5 天 ) C. 展 出 地 點 : 上 海 新 國 際 博 覽 中 心 E2 館 除 安 排 廠 商 參 加 商 談 會 及 數 位 內 容 機 構 的 拜 會, 此 團 將 鼓 勵 參 與 的 動 畫 廠 商 能 參 加 上 海 電 視 節 所 舉 辦 的 相 關 活 動, 如 動 畫 日 白 玉 蘭 國 際 性 動 畫 競 賽 及 白 玉 蘭 論 壇 可 藉 由 商 談 會 比 賽 及 論 壇 更 了 解 中 國 數 位 內 容 的 市 場 脈 動 及 未 來 趨 勢, 以 達 到 宣 傳 及 媒 合 的 效 果 並 擴 大 海 外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3) 中 國 大 陸 規 劃 帶 領 業 者 赴 中 國 大 陸 辦 理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拓 銷 行 程, 研 擬 參 與 貴 陽 亞 洲 青 年 動 漫 大 賽 暨 卡 通 藝 術 節 北 京 文 博 會, 並 與 北 京 市 政 府 合 作 相 關 文 創 活 動, 了 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資 訊, 拓 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廠 商, 創 造 合 作 機 會, 並 吸 取 相 關 經 驗, 提 升 競 爭 力 3. 推 薦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創 意 競 賽 作 品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 全 球 各 國 重 視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為 刺 激 產 業 發 展, 紛 紛 舉 辦 動 畫 影 展 與 相 關 競 賽 模 式 進 行 推 廣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不 僅 可 凸 顯 該 國 之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水 平, 進 而 吸 引 更 多 的 國 際 投 資 及 合 作 95 96 及 97 年 台 灣 廠 商 參 賽 創 下 佳 績 (2006 年 MIPCOM Mobile TV Awards -- 青 禾 動 畫 2007 年 新 加 坡 ATF Animation Super Pitch -- 第 一 名 班 門, 第 二 名 首 映 創 意 ) 及 2008 年 新 加 坡 ATF Superpitch HD 競 賽 冉 色 斯 榮 獲 首 獎, 故 持 續 推 薦 優 秀 作 品 39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提 高 台 灣 品 牌 知 名 度 協 助 國 內 優 秀 作 品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規 劃 如 下 : (1) 蒐 集 國 際 競 賽 相 關 資 訊 : 將 蒐 集 全 球 知 名 相 關 競 賽 訊 息, 研 擬 參 加 韓 國 富 川 國 際 學 生 動 畫 影 展 義 大 利 動 畫 影 展 英 國 Bradford 動 畫 影 展 韓 國 釜 山 國 際 影 展 加 拿 大 渥 太 華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日 本 廣 島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日 本 東 京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法 國 國 際 手 機 遊 戲 競 賽 法 國 安 錫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韓 國 首 爾 國 際 卡 通 動 畫 影 展 克 羅 埃 西 亞 札 克 羅 格 世 界 動 畫 影 展 ( 長 片 ) 義 大 利 Cartoons On The Bay 國 際 電 視 動 畫 影 展 日 本 東 京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比 利 時 布 魯 塞 爾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等 國 際 競 賽, 並 將 相 關 大 會 規 定 及 重 點 資 訊 予 以 中 文 化, 製 作 簡 單 網 頁 並 隨 時 更 新 相 關 訊 息, 讓 業 者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相 關 訊 息 (2) 募 集 國 內 企 業 或 個 人 優 秀 作 品, 協 助 國 際 參 賽 報 名 及 投 件 : 主 動 拜 訪 國 內 業 者, 募 集 優 秀 作 品 及 歷 年 來 入 圍 政 府 相 關 競 賽 或 輔 導 之 雛 型 產 品, 由 執 行 單 位 統 籌 彙 整 後, 寄 送 至 競 賽 大 會, 期 以 爭 取 國 際 級 榮 譽 和 外 銷 國 際 市 場 之 機 會 (3) 樹 立 示 範 標 的, 提 升 台 灣 國 際 知 名 度 :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皆 以 國 家 名 義, 代 表 台 灣 參 加 國 際 性 相 關 競 賽, 如 有 參 賽 作 品 獲 邀 入 圍 或 得 獎 殊 榮, 將 協 助 業 者 及 得 獎 產 品 在 國 內 媒 體 雜 誌 曝 光, 並 做 後 續 商 機 的 追 蹤 報 導 針 對 獲 獎 作 品, 也 將 建 請 政 府 對 於 該 企 業 往 後 申 請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補 助 案 時 能 有 加 分 效 果, 以 建 立 示 範 的 效 果 不 僅 讓 業 者 勇 於 向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同 時 也 提 升 台 灣 動 畫 產 業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進 而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提 高 國 際 合 作 之 機 會 40

4. 舉 辦 分 享 會 議 : 近 年 來,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在 政 府 的 推 動 下, 已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如 何 國 際 化, 將 是 未 來 重 點 努 力 的 方 向 為 擴 散 海 外 拓 銷 效 益, 本 計 畫 將 於 展 覽 活 動 或 拓 銷 活 動 結 束 後, 籌 辦 國 際 拓 展 分 享 討 論 會, 讓 參 展 廠 商 做 參 與 展 會 的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1) 活 動 日 期 : 依 各 展 會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可 召 開 (2) 活 動 場 次 :2 場 次 (3) 活 動 形 式 : 餐 會 座 談 會 (4) 活 動 內 容 : 分 享 海 外 市 場 訊 息 分 享 參 與 活 動 心 得 (5) 參 與 對 象 : 廠 商 相 關 產 業 及 學 校 等 人 士 41

( 三 )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分 項 計 畫 任 何 一 項 產 業, 於 推 向 於 國 際 舞 台 之 前, 必 須 先 活 絡 國 內 應 用, 帶 動 供 需 市 場, 方 能 以 國 家 形 象 之 姿,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成 功 行 銷 國 際 因 此, 台 灣 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除 了 積 極 行 銷 世 界, 與 國 際 大 廠 合 作 外, 更 應 強 化 自 身 發 展 空 間, 拓 展 國 內 應 用 市 場 亦 藉 此, 將 自 居 以 硬 體 為 大 的 老 舊 想 法, 轉 向 為 重 視 軟 體 研 發 和 創 意 產 業, 進 而 促 使 國 內 廠 商 和 優 異 人 才, 紛 紛 加 入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提 升 台 灣 知 識 經 濟 之 產 值 與 其 競 爭 力 在 推 廣 方 面, 多 方 廣 宣 台 灣 本 土 的 優 秀 廠 商 和 得 獎 產 品, 透 過 頒 獎 典 禮 之 媒 體 放 送, 以 及 國 內 相 關 資 訊 展 覽 等 相 關 活 動, 以 最 直 接 即 時 的 交 流 平 台, 充 分 展 現 出 台 灣 具 有 製 作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的 無 限 創 意 與 專 業 能 力, 再 者, 亦 運 用 媒 體 行 銷 手 法, 創 造 議 題 流 行, 帶 動 數 位 內 容 熱 潮, 藉 此 鼓 勵 更 多 人 才, 投 入 其 中 產 業 行 列 1.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Expo. ( 活 動 名 稱 暫 定 ) 活 動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備 受 各 界 關 切, 譽 為 具 有 高 度 潛 力 發 展 的 首 要 明 星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係 指 將 圖 片 文 字 影 像 語 音,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加 以 數 位 化, 整 合 多 方 素 材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強 調 以 創 意 知 識 為 主 軸, 其 經 濟 影 響 力 擴 大 延 伸 至 其 它 產 業 別, 包 含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遊 戲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數 位 學 習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內 容 等 八 大 領 域 行 業, 欲 提 升 產 值, 需 將 產 業 做 整 合 與 連 結, 並 集 結 各 產 業 力 量, 增 加 接 單 競 爭 力 推 動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須 先 活 絡 國 內 市 場 應 用, 創 造 國 內 市 場 需 求 ; 同 時 也 需 建 立 國 家 品 牌 知 名 度, 進 而 成 功 行 銷 國 際 因 此, 針 對 行 銷 國 際 與 國 內 市 場 推 廣,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Expo. 作 為 國 內 與 國 外 軟 體 廠 商 與 硬 體 廠 商 之 媒 介, 並 引 進 最 新 穎 技 術, 分 析 世 界 市 場 趨 勢 走 向, 進 一 步 促 成 跨 國 跨 產 業 合 作, 42

達 到 推 廣 之 最 大 效 益 (1) 願 景 : 搭 建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通 往 全 球 市 場 的 橋 樑 (2) 目 標 : A. 對 內 : (A) 藉 由 活 動 的 舉 辦, 提 供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業 者 展 現 實 力 的 平 台, 並 經 國 內 業 者 與 民 眾 的 參 與, 達 到 擴 大 國 內 市 場 的 目 的 (B) 除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產 業 外, 集 結 相 關 軟 體 硬 體 廠 商, 整 合 資 源, 匯 集 能 量, 增 加 國 際 接 單 能 力 (C) 引 進 最 新 科 技 與 技 術, 豐 富 國 內 廠 商 資 訊, 提 升 專 業 知 識, 精 進 產 業 實 力 B. 對 外 : (A) 經 由 邀 請 國 際 重 量 級 數 位 內 容 人 士 參 與, 塑 造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大 國 的 印 象, 協 助 業 者 進 一 步 掌 握 國 際 市 場 商 機 (B) 邀 請 國 際 買 主, 進 行 雙 方 交 流 對 談, 促 成 商 機 媒 合 43

(C) 邀 請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評 審, 分 享 各 競 賽 評 比 重 點 創 作 切 入 點 與 製 作 技 巧 等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競 爭 優 勢 (D) 透 過 活 動 交 流, 讓 國 外 瞭 解 國 內 廠 商 實 力 與 製 作 能 力, 作 為 交 易 之 籌 碼 (3) 執 行 策 略 : A. 用 台 灣 硬 體 產 業 優 勢, 帶 動 軟 體 與 週 邊 產 業 合 作 商 機 B. 分 析 國 際 市 場 行 銷 趨 勢,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C. 建 構 商 機 媒 合 平 台, 提 升 產 業 產 值 D. 創 造 經 驗 交 流 分 享 之 機 會, 厚 實 產 業 競 爭 力 (4) 執 行 方 式 : A.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專 家 學 者 與 業 者, 研 擬 邀 請 馬 利 歐 之 父 神 奇 寶 貝 之 父 創 世 紀 之 父 模 擬 城 市 之 父 等, 來 台 分 享 相 關 經 驗 與 技 術 交 流, 並 了 解 國 際 市 場 趨 勢 B. 邀 請 能 凸 顯 台 灣 具 前 瞻 性 的 數 位 內 容 技 術 或 是 資 通 訊 技 術 做 展 示, 以 聯 結 數 位 內 容 和 台 灣 最 具 實 力 的 資 訊 硬 體 產 業, 研 擬 邀 請 Price Water Cooper House OMA Apple 44

Acer Asus Google Intel MIDIA IBM IAA 國 際 廣 告 協 會 與 相 關 3D Engieering and Applications 技 術 等 C. 邀 請 國 際 買 主 與 投 資 者 來 台, 了 解 產 業 實 力,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研 擬 邀 請 宏 夢 集 團 大 陸 電 視 台 廣 東 奧 飛 北 京 電 視 台 等 (5) 活 動 內 容 : A. 舉 辦 國 際 論 壇 : 邀 請 國 際 大 師 與 知 名 專 家 學 者 一 同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與 技 術 B. 舉 辦 商 談 會 : 邀 請 國 際 買 主, 進 行 雙 方 交 流 對 談, 促 成 商 機 媒 合 C. 舉 辦 展 示 展 覽 : 透 過 展 示 平 台, 增 加 廠 商 商 品 曝 光 率 以 提 升 知 名 度 D. 參 訪 國 內 業 者 : 國 際 專 家 學 者 與 大 師, 難 得 於 國 內 出 現, 可 藉 此 機 會 安 排 國 際 人 士 參 觀 拜 訪 行 程, 讓 業 者 有 機 會 可 以 面 對 面 洽 談, 更 近 一 步 的 交 流 媒 合 (6) 活 動 特 色 : A. 透 過 數 位 內 容 Expo., 促 成 與 新 型 態 產 業 活 動 平 台 合 作 B. 提 供 內 容 廠 商 開 拓 市 場,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的 最 佳 平 台 C. 邀 請 新 內 容 服 務 平 台 業 者, 並 提 供 內 容 廠 商, 促 成 商 機 合 作 D. 提 供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與 新 興 市 場 交 流 商 談 的 最 佳 契 機 E. 透 過 論 壇 活 動 增 進 業 者 與 市 場 需 求 接 軌 F. 提 供 接 觸 買 主 採 購 與 合 作 的 最 佳 敲 門 磚, 與 國 際 接 軌 最 佳 時 機 2.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作 品 展 示 推 廣 活 動 : 45

(1) 塑 造 優 質 廠 商, 建 立 優 良 形 象 : 為 平 衡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促 進 台 灣 各 地 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聚 落 形 成, 計 畫 將 在 北 中 南 三 地 配 合 當 地 相 關 資 訊 展 覽 期 間, 舉 辦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展 示, 以 97 年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的 入 圍 或 得 獎 作 品 為 展 示 標 的, 讓 參 觀 民 眾 親 自 的 體 驗, 不 僅 可 為 國 產 優 質 產 品 及 創 作 者 帶 動 相 關 商 機 及 合 作 機 會, 並 可 推 廣 中 南 部 民 眾 對 數 位 內 容 的 認 知, 以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與 當 地 傳 統 產 業 或 文 化 的 結 合, 促 成 產 業 聚 落 形 成, 帶 動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A. 北 部 : 預 計 配 合 暑 期 台 北 電 腦 應 用 展, 在 展 區 內 成 立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賽 成 果 展 館, 除 展 示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及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入 圍 及 得 獎 作 品 外, 計 畫 也 將 設 立 得 獎 者 展 示 區 或 發 表 舞 台, 邀 請 得 獎 者 親 自 展 示 及 介 绍 得 獎 產 品 或 作 品, 以 加 值 創 作 者 之 榮 譽 感, 並 將 國 際 獎 項 之 得 獎 作 品 於 展 會 中 展 示, 塑 造 優 秀 形 象 B. 中 部 及 南 部 : 預 計 配 合 中 部 4 月 初 及 南 部 4 月 底 資 訊 展 期 間, 在 展 場 中 除 配 合 地 方 特 色 規 劃 數 位 內 容 系 列 競 46

賽 成 果 館 及 相 關 的 造 勢 活 動 外, 我 們 也 將 凸 顯 當 地 參 與 4C 創 作 競 賽 的 入 圍 得 獎 或 優 選 作 品 (2) 延 伸 產 品 獎 效 益, 協 助 拓 展 得 獎 廠 商 及 產 品 知 名 度, 並 結 合 政 府 與 產 業 力 量, 發 揮 更 大 的 推 廣 功 效 : 數 位 內 容 產 品 獎 以 推 廣 數 位 內 容 業 者 開 發 之 商 品 為 目 標, 由 於 國 內 業 者 經 濟 規 模 小, 缺 乏 完 善 行 銷 能 力, 因 此, 本 計 畫 將 藉 助 政 府 計 畫 推 廣 力 量, 洽 談 媒 體 合 作, 結 合 廠 商 資 源, 以 整 體 廣 宣 策 略, 推 廣 各 項 競 賽 得 獎 或 入 圍 作 品, 協 助 得 獎 廠 商 提 升 其 企 業 形 象 及 產 品 知 名 度,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以 強 化 消 費 者 印 象, 進 而 刺 激 消 費, 同 時 也 能 為 廠 商 吸 引 國 內 其 他 企 業 或 投 資 者 的 目 光 其 次, 亦 可 宣 傳 政 府 計 畫 成 果, 促 使 一 般 民 眾 了 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建 立 產 業 正 面 形 象, 進 而 活 絡 產 業 發 展 為 促 成 此 一 目 標, 將 加 強 產 品 獎 入 圍 或 得 獎 廠 商 產 品 之 整 體 形 象 推 廣, 規 劃 刊 登 國 內 專 業 雜 誌, 以 具 深 度 內 容 與 延 展 性 的 標 題 為 主 題, 引 起 民 眾 注 意 與 討 論 並 透 過 平 面 媒 體 平 台, 傳 遞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資 訊, 不 僅 可 以 滿 足 求 知 者 的 慾 望, 更 具 有 長 時 效 性 的 宣 傳 作 用 為 加 強 與 其 他 部 門 計 畫 的 相 關 性, 將 與 主 導 性 計 畫 之 雛 形 獎 結 合, 共 同 舉 辦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將 成 果 展 現 於 眾 人 眼 前, 並 配 合 相 關 國 際 展 會 活 動, 一 同 推 廣 優 質 作 品 以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3. 辦 理 數 位 遊 戲 相 關 服 務 機 制 政 策 推 廣 活 動 : (1) 持 續 提 供 服 務 專 線 及 信 箱 : 線 上 遊 戲 申 訴 案 件 不 斷, 爭 議 的 癥 結 不 外 乎 網 路 安 全 外 掛 木 馬 程 式 玩 家 交 易 爭 執 及 客 服 不 周 等 問 題 欲 降 低 線 上 遊 戲 紛 爭, 除 上 述 原 因 外, 其 實 線 上 遊 戲 的 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