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部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一 生 活 制 度 合 理 的 生 活 制 度 是 保 证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的 重 要 因 素, 要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的 小 儿 生 理 特 点, 合 理 地 安 排 他 们 一 天 的 生 活 内 容 各 园 ( 所 ) 可 根 据 幼 儿 不 同 年 龄 及 季 节, 具 体 订 出 一 日 生 活 作 息 制 度, 要 注 意 动 静 结 合 要 有 充 足 的 户 外 活 动 时 间 对 各 项 内 容 的 执 行, 要 提 出 质 量 指 标 二 婴 幼 儿 的 饮 食 ( 一 ) 饮 食 管 理 1. 婴 幼 儿 的 伙 食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民 主 管 理, 建 立 伙 委 会 ( 园 所 领 导, 炊 管 人 员, 保 健 人 员, 保 教 人 员 及 孩 子 家 长 代 表 ), 定 期 开 会, 研 究 伙 食 问 题 2. 伙 食 费 要 专 用, 精 打 细 算, 计 划 开 支, 合 理 使 用 3. 根 据 季 节 供 应 情 况, 制 定 适 合 婴 幼 儿 年 龄 ( 一 岁 内, 一 至 三 岁 四 至 七 岁 ) 的 代 量 食 谱, 定 期 更 换 4. 准 确 掌 握 幼 儿 出 勤 人 数, 做 到 每 天 按 人 按 量 供 应 主 副 食, 不 吃 隔 日 剩 饭 菜 5.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炊 事 员 ) 伙 食 和 幼 儿 伙 食 要 严 格 分 开, 不 允 许 侵 占 儿 童 伙 食 6. 保 健 人 员 要 定 期 计 算 幼 儿 进 食 量 营 养 量 保 证 儿 童 的 进 食 量 蛋 白 质 摄 入 量 占 应 供 给 量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7. 按 时 开 饭, 儿 童 进 餐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二 十 至 三 十 分 钟, 保 证 儿 童 吃 饱 每 餐 饭 ( 二 ) 科 学 喂 养 1. 婴 儿 喂 养 : 母 乳 的 营 养 成 份 最 适 合 婴 儿 生 长 发 育 的 需 要 要 提 倡 母 乳 喂 养 母 亲 在 喂 奶 前 要 洗 手, 脱 掉 工 作 服, 患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时, 喂 奶 时 要 戴 上 口 罩 每 隔 三 至 四 小 时 喂 一 次, 每 次 二 十 至 三 十 分 种
对 人 工 喂 养 儿 要 做 好 配 奶 工 作, 每 餐 奶 具 要 严 格 消 毒 无 论 人 工 喂 养 儿 母 乳 喂 养 儿 都 要 及 时 增 加 辅 食, 补 充 维 生 素 D 制 剂 和 含 铁 食 物 根 据 孩 子 生 长 发 育 需 要, 统 一 制 作 婴 儿 饮 食, 保 证 儿 童 营 养 ( 婴 儿 喂 养 详 见 附 表 二 ) 2. 幼 儿 饮 食 (1) 一 岁 半 以 后 幼 儿 按 三 次 饭 一 次 点 心 定 食 谱 ( 整 托 幼 儿 睡 前 再 加 一 次 点 心 ), 食 谱 要 适 合 幼 儿 的 年 龄, 使 儿 童 能 吃 到 多 种 多 样 的 食 物, 把 一 日 的 食 物 定 量 标 准 恰 当 地 分 配 到 食 谱 中, 以 保 证 得 到 各 种 营 养 素 和 足 够 的 热 量 ( 每 日 膳 食 中 营 养 素 供 量 见 附 表 一 ) (2) 要 注 意 调 配 花 样, 增 加 幼 儿 进 食 量, 科 学 烹 调, 尽 最 大 努 力 保 存 营 养 素, 特 别 要 防 止 维 生 素 的 损 失 (3) 少 吃 甜 食 : 晚 饭 不 能 以 吃 甜 食 菜 汤 和 面 汤 为 主, 要 尽 量 吃 些 炒 菜 (4) 加 强 体 弱 儿 饮 食 管 理 (5) 特 殊 饮 食 : 根 据 病 儿 病 情 做 病 号 饭 ( 三 ) 饮 食 卫 生 1. 要 保 持 厨 房 的 清 洁, 经 常 清 扫 2. 食 堂 要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卫 生 法 厨 房 用 具, 刀 案 板 盆 筐 抹 布 等 要 做 到 生 熟 分 开, 洗 刷 干 净, 食 具 一 餐 一 消 毒 ( 若 用 水 煮 则 需 在 水 开 后 十 五 至 二 十 分 种, 若 用 笼 屉 蒸 则 水 开 后 至 少 要 蒸 三 十 分 种 ), 食 物 要 有 防 蝇 设 备 3. 不 买 不 加 工 腐 烂 变 质 食 物, 买 来 的 熟 食 要 加 热 处 理 后 再 吃, 预 防 食 物 中 毒 及 肠 道 传 染 病 的 发 生
4. 搞 好 儿 童 进 食 卫 生, 饭 前 工 作 人 员 及 儿 童 都 要 用 肥 皂 流 动 水 洗 手, 饭 桌 要 用 肥 皂 水 或 碱 水 揩 洗 干 净 5. 要 培 养 儿 童 不 偏 食, 不 吃 零 食 的 良 好 饮 食 习 惯 6. 水 果 要 洗 净 削 皮 后 再 吃 7. 炊 事 员 要 坚 持 上 灶 前 洗 手, 入 厕 所 前 脱 工 作 服, 便 后 用 肥 皂 洗 手, 操 作 时 不 抽 烟 三 体 格 锻 炼 制 度 1. 要 有 组 织 地 经 常 开 展 适 合 婴 幼 儿 特 点 的 游 戏 及 体 育 活 动, 尤 其 要 重 视 一 岁 半 以 下 婴 幼 儿 的 体 格 锻 炼, 给 婴 儿 每 天 做 一 至 二 次 被 动 操 和 主 被 动 操, 幼 儿 做 一 至 二 次 体 操 或 活 动 性 游 戏 季 锻 炼 2. 在 正 常 天 气 下, 要 有 充 足 的 户 外 活 动 时 间, 每 天 坚 持 两 小 时 以 上 户 外 活 动, 加 强 冬 3. 要 创 造 条 件, 充 分 利 用 日 光 空 气 水 等 自 然 因 素, 有 计 划 地 锻 炼 儿 童 体 格 4. 锻 炼 要 经 常 和 循 序 渐 进 运 动 项 目 和 运 动 量 要 适 合 各 年 龄 组 的 特 点 对 个 别 体 弱 的 幼 儿 要 给 以 特 殊 照 顾 四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1. 入 园 ( 所 ) 检 查 : 婴 幼 儿 在 入 园 ( 所 ) 前 必 须 进 行 全 身 体 格 检 查 对 有 传 染 病 接 触 史 的 婴 幼 儿 必 须 做 胸 部 X 线 透 视 肝 功 能 等 实 验 室 检 查, 必 须 经 过 检 疫 期, 无 症 状 方 可 入 园 ( 所 ) 同 时 要 了 解 幼 儿 疾 病 史 传 染 病 史 过 敏 史 家 族 史 和 生 活 习 惯 等 园 ( 所 )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工 作 前 必 须 进 行 体 检, 包 括 胸 部 X 线 透 视 肝 功 能 粪 便 常 规 检 查, 以 及 阴 道 霉 菌 滴 虫 检 查,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并 且 无 严 重 生 理 缺 陷 者 方 可 就 职
2. 定 期 体 检 制 度 : 一 岁 以 内 婴 儿 每 季 度 体 检 一 次 一 岁 至 三 岁 幼 儿 每 半 年 体 检 一 次, 三 岁 以 上 每 年 体 检 一 次, 每 半 年 测 身 高 体 重 一 次 测 量 要 准 确 并 做 好 记 录, 进 行 健 康 分 析 评 价 疾 病 统 计, 及 时 矫 治 缺 点 每 个 入 托 小 儿 均 应 建 立 健 康 卡 片 或 档 案 ( 健 康 儿 童 身 高 体 重 的 正 常 值 见 附 表 三 四 )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全 面 体 检 一 次, 发 现 肝 炎 或 其 他 传 染 病 者 须 立 即 离 职 治 疗 待 痊 愈 后, 持 县 ( 区 ) 以 上 医 疗 保 健 单 位 的 健 康 证 明 方 可 恢 复 工 作 患 慢 性 痢 疾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滴 虫 性 阴 道 炎 化 脓 性 皮 肤 并 麻 风 并 结 核 并 精 神 病 等 保 教 人 员 应 调 离 工 作 3. 坚 持 晨 检 及 全 日 健 康 观 察 制 度, 认 真 做 好 一 摸 : 有 否 发 烧 ; 二 看 : 咽 部 皮 肤 和 精 神 ; 三 问 : 饮 食 睡 眠 大 小 便 情 况 ; 四 查 : 有 无 携 带 不 安 全 物 品,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五 卫 生 消 毒 及 隔 离 制 度 ( 一 ) 环 境 卫 生 1. 要 建 立 健 全 室 内 外 环 境 清 扫 制 度 每 天 一 小 扫, 每 周 一 大 扫 分 片 包 干, 定 人 定 点 定 期 检 查 要 消 灭 蚊 蝇 蟑 螂 等 害 虫 2. 婴 幼 儿 玩 教 具 要 保 持 清 洁, 定 期 消 毒 清 洗 3. 要 经 常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 阳 光 充 足, 冬 天 也 要 定 时 开 窗 通 风 换 气 室 内 要 有 防 蚊 防 蝇 防 暑 和 取 暖 设 备 4. 厕 所 要 清 洁 通 风, 定 时 打 扫 并 消 毒 儿 童 用 的 便 盆, 每 次 用 后 要 立 即 倾 倒, 刷 洗 干 净, 每 日 用 消 毒 液 浸 泡 三 岁 以 上 幼 儿 要 提 倡 用 蹲 式 厕 所 5. 小 儿 桌 椅 高 度 应 符 合 要 求 ( 二 ) 个 人 卫 生 1. 婴 幼 儿 每 人 一 巾 一 杯 ;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要 专 人 专 用, 做 好 消 毒 工 作 2. 幼 儿 饭 前 便 后 洗 手, 早 晚 用 流 动 水 或 干 净 水 洗 手 和 脸,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3. 饭 后 要 漱 口, 大 中 班 幼 儿 每 日 早 晚 要 刷 牙 4. 定 期 洗 头 和 洗 澡 5. 每 天 洗 脚 洗 屁 股, 洗 屁 股 巾 要 每 天 消 毒 6. 每 周 剪 指 甲 一 次, 每 两 周 剪 趾 甲 一 次 7. 手 绢 要 专 人 专 用, 每 日 换 洗, 婴 儿 尿 布 要 勤 换, 洗 净 后 用 开 水 烫 或 日 光 暴 晒 8. 保 持 儿 童 服 装 整 洁, 衣 服 被 褥 床 单 要 勤 洗 勤 晒 9. 保 护 幼 儿 视 力, 室 内 要 注 意 采 光 看 电 视 一 次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看 时 不 要 离 得 太 近 电 视 机 安 放 高 度 要 适 中 10.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卫 生 : 经 常 保 持 仪 表 整 洁, 勤 洗 头 洗 澡, 勤 剪 指 甲, 饭 前 便 后 和 给 幼 儿 开 饭 前 用 肥 皂 洗 手 和 幼 儿 接 触 时 不 抽 烟 ( 三 )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1. 各 园 ( 所 ) 要 设 立 保 健 室, 要 根 据 本 单 位 条 件 建 立 隔 离 室 或 观 察 床 ( 全 托 园 所 必 须 建 立 隔 离 室 ) 隔 离 室 用 品 要 专 用 2. 儿 童 及 工 作 人 员 患 传 染 病 应 立 即 隔 离 治 疗, 所 在 班 要 彻 底 消 毒 ( 肠 道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消 毒 方 法 详 见 附 表 五 六 ) 患 者 待 隔 离 期 满 痊 愈 后, 经 医 生 证 明 方 可 回 园 ( 所 ) 或 班 3. 对 患 儿 要 专 人 护 理, 仔 细 观 察, 按 时 服 药 和 喂 饭 4. 对 患 传 染 病 的 婴 幼 儿 所 在 班 和 与 传 染 病 患 者 接 触 过 的 婴 幼 儿 进 行 检 疫 隔 离 观 察, 检 疫 期 间 不 收 新 儿 童, 园 ( 所 ) 儿 童 不 混 班, 不 串 班 检 疫 期 满 后 无 症 状 者 方 可 解 除 隔 离
5. 幼 儿 离 园 ( 所 ) 一 个 月 以 上 或 外 出 ( 离 本 市 ) 返 回 时, 应 向 家 长 询 问 有 无 传 染 病 接 触 史, 并 要 经 过 医 务 人 员 重 新 检 查 未 接 触 传 染 病 的 要 观 察 两 周 有 传 染 病 接 触 史 的 待 检 疫 期 满 后 方 可 回 班 6. 工 作 人 员 家 中 及 幼 儿 家 中 发 现 传 染 病 人 时 应 报 告 园 ( 所 ) 领 导,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常 见 传 染 病 的 潜 伏 期 隔 离 期 检 疫 期 限 详 见 附 表 七 ) 六 预 防 疾 病 制 度 1.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疾 病 预 防 工 作 2. 按 年 龄 及 季 节 完 成 防 疫 部 门 所 布 置 的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 要 求 麻 疹 脊 髓 灰 质 炎 的 接 种 率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以 上, 白 百 破 卡 介 苗 接 种 率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 建 卡 率 达 百 分 之 百 凡 有 禁 忌 症 者 不 应 接 种 或 暂 缓 接 种 ( 儿 童 基 础 免 疫 有 关 问 题 详 见 卫 生 部 颁 发 的 全 国 计 划 免 疫 工 作 条 例 ) 3. 及 时 了 解 疫 情, 发 现 传 染 病 要 及 时 报 告, 做 到 早 预 防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诊 断 早 治 疗 早 隔 离 实 行 及 时 正 确 的 检 疫 措 施, 对 所 在 班 级 进 行 严 格 的 终 未 消 毒, 对 接 触 传 染 病 的 儿 童 立 即 采 取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 并 按 各 种 传 染 病 规 定 的 检 疫 期 进 行 检 疫 检 疫 期 间 不 办 理 入 托 和 转 托 手 续 积 极 采 用 各 种 办 法 防 治 疾 病, 降 低 发 病 率 杜 绝 脊 髓 灰 质 炎 白 喉 麻 诊 猩 红 热 百 日 咳 的 发 生, 控 制 肝 炎 的 暴 发 和 续 发 4. 在 传 染 病 流 行 期 间 不 带 幼 儿 到 公 共 场 所 5. 加 强 体 格 锻 炼, 增 强 儿 童 体 质, 提 高 对 疾 病 的 抵 抗 力 七 安 全 制 度 1. 各 项 活 动 均 要 以 孩 子 为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要 注 视 儿 童 的 各 项 活 动 2. 要 注 意 房 屋 场 地 家 俱 玩 具 用 具 使 用 的 安 全, 避 免 触 电 砸 伤 摔 伤 烫 ( 烧 ) 伤 等 事 故 的 发 生 3. 药 物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吃 药 时 要 仔 细 核 对, 剧 毒 药 品 要 有 专 人 管 理, 并 严 禁 放 在 班 上 药 物 保 管 和 服 用 应 由 医 务 人 员 负 责
4. 建 立 健 全 儿 童 接 送 制 度, 不 得 丢 失 幼 儿 八 卫 生 保 健 登 记 统 计 制 度 要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记 录 登 记 统 计 制 度 一 般 有 以 下 几 种 记 录 表 簿 : 出 勤 登 记 表 传 染 病 登 记 表 疾 病 登 记 表 晨 间 检 查 记 录 表 预 防 接 种 记 录 表 体 弱 儿 管 理 记 录 表 体 格 检 查 记 录 表 缺 点 矫 治 记 录 表 膳 食 调 查 记 录 表 体 格 锻 炼 观 察 表 意 外 事 故 登 记 簿 家 长 联 系 簿 卫 生 统 计 要 求 做 好 : 体 格 发 育 评 价 膳 食 评 价 出 席 率 缺 点 矫 治 率 各 种 常 见 病 患 病 率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预 防 接 种 率 等 项 统 计 九 家 长 联 系 制 度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同 家 长 加 强 联 系, 争 取 家 长 配 合 定 期 开 家 长 会, 经 常 向 家 长 宣 传 婴 幼 儿 卫 生 保 健 知 识 儿 童 如 无 故 缺 席, 要 及 时 和 家 长 联 系, 共 同 做 好 儿 童 保 健 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