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及 實 務 守 則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Practice for Midwives in Hong Kong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Midwives Council of Hong Kong
香 港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及 實 務 守 則 目 錄 序 言... 2 助 產 士 的 定 義... 3 助 產 學 的 理 念... 4 實 務 範 圍... 6 專 業 操 守 守 則... 7 對 服 務 對 象 而 言 對 助 產 士 專 業 而 言 對 助 產 士 本 人 而 言 對 社 會 而 言 與 其 他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關 係 專 業 實 務 守 則... 9 獨 立 自 主 責 任 承 擔 文 件 記 錄 溝 通 保 密 重 要 法 例 提 示... 11 辭 彙... 12 附 錄... 13 參 考 文 獻... 14 第 一 版 2000 年 10 月 第 二 版 2009 年 10 月 第 三 版 2016 年 3 月 1
序 言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 下 稱 管 理 局 ) 為 助 產 士 專 業 的 規 管 機 構, 其 職 能 是 執 行 香 港 法 例 第 162 章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所 委 予 的 法 定 職 責, 當 中 包 括 助 產 士 註 冊, 以 及 助 產 士 專 業 的 紀 律 與 規 管 事 宜 在 審 批 助 產 士 註 冊 申 請 或 繼 續 執 業 時, 須 考 慮 的 其 中 一 個 相 關 因 素, 乃 申 請 人 是 否 曾 犯 了 不 專 業 行 為 ( 第 8(3) 條 ) 根 據 第 10(3) 條 的 界 定, 不 專 業 行 為 指 註 冊 助 產 士 的 一 項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而 該 項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可 被 聲 譽 良 好 並 適 任 的 註 冊 助 產 士 合 理 地 視 為 不 名 譽 或 敗 壞 名 譽 者 本 小 冊 子 旨 在 向 註 冊 助 產 士 提 供 有 關 執 業 操 守 及 實 務 的 一 般 指 引 註 在 本 小 冊 子 中, 除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外, 凡 指 女 性 的 字 及 詞 句 亦 指 男 性, 而 凡 指 男 性 的 字 及 詞 句 亦 指 女 性 本 小 冊 子 所 提 述 的 法 例, 反 映 法 例 截 至 2016 年 1 月 1 日 的 情 況 文 內 引 述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的 各 條 條 文, 節 錄 於 附 錄 2
助 產 士 的 定 義 助 產 士 是 指 一 名 成 功 修 畢 在 香 港 承 認 的 正 規 助 產 學 教 育 課 程, 此 課 程 須 符 合 管 理 局 所 定 立 的 核 心 才 能, 通 過 管 理 局 訂 定 的 評 核, 並 已 取 得 從 事 助 產 專 業 必 須 具 備 的 註 冊 及 / 或 合 法 執 業 資 格 的 人 士 改 編 自 國 際 助 產 士 聯 盟 2011 年 立 場 聲 明 3
助 產 學 的 理 念 助 產 學 的 理 念, 建 基 於 接 受 護 理 的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以 及 提 供 護 理 的 助 產 士 相 關 的 價 值 觀 婦 女 每 名 婦 女 均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完 整 個 體, 其 完 整 性 應 受 到 基 本 尊 重 在 與 個 人 健 康 有 關 的 問 題 上, 她 有 自 己 的 尊 嚴 權 利 及 自 顧 能 力 身 為 母 親 的 婦 女, 是 助 產 護 理 服 務 的 中 心 分 娩 是 獨 特 的 生 理 過 程, 準 母 親 往 往 會 期 望 能 在 安 全 及 友 善 的 環 境 下 獲 得 正 面 的 分 娩 經 歷 家 庭 家 庭 是 社 會 的 基 本 單 位, 構 成 社 會 網 絡, 作 為 家 庭 成 員 的 支 援 系 統 家 庭 的 結 構 及 文 化, 可 影 響 生 育 家 庭 的 態 度 價 值 觀 及 健 康 行 為 同 時, 不 斷 轉 變 的 經 濟 因 素 生 活 模 式 價 值 觀 及 分 娩 方 法, 亦 會 對 家 庭 構 成 多 方 面 的 影 響 婦 女 的 家 庭 成 員 應 得 到 鼓 勵 和 協 助, 讓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分 娩 過 程, 為 婦 女 帶 來 更 加 正 面 的 體 驗, 以 及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助 產 學 助 產 學 是 一 門 整 體 性 的 護 理 專 業, 透 過 促 進 及 保 護 婦 女 及 其 嬰 兒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照 顧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的 生 理 社 會 心 理 文 化 及 心 靈 需 要 助 產 學 亦 是 一 門 獨 特 的 學 問, 當 中 包 含 藝 術 與 科 學 元 素, 並 會 隨 着 經 驗 的 累 4
積 及 科 研 的 發 展 而 向 前 邁 進 助 產 學 涵 蓋 正 常 生 育 過 程, 並 偵 察 和 處 理 異 常 情 況 及 併 發 症 助 產 士 以 持 續 賦 權 及 支 持 的 態 度 提 供 協 作 性 的 護 理 予 婦 女 及 其 家 人 助 產 士 亦 需 與 其 他 醫 療 護 理 專 業 人 士 互 相 配 合, 及 早 偵 察 異 常 的 情 況, 並 與 醫 生 合 作 共 同 處 理 懷 孕 及 分 娩 之 併 發 症 助 產 學 護 理 的 目 標 及 核 心 工 作, 是 為 服 務 對 象 提 供 高 水 準 有 效 而 體 貼 的 護 理 服 務, 不 分 種 族 宗 教 信 念 經 濟 狀 況 或 社 會 階 級 5
實 務 範 圍 助 產 士 必 須 能 夠 為 婦 女 提 供 妊 娠 和 分 娩 期 間 以 及 產 後 所 需 的 督 導 護 理 及 意 見, 並 且 能 夠 獨 立 進 行 接 生 工 作, 以 及 照 顧 初 生 嬰 兒 及 幼 兒 這 種 護 理 包 括 實 行 預 防 措 施 ; 促 進 正 常 分 娩 ; 偵 察 母 嬰 異 常 情 況 ; 尋 求 醫 療 協 助 ; 以 及 在 缺 乏 醫 療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採 取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她 同 時 以 專 業 人 士 的 身 分, 參 與 處 理 妊 娠 分 娩 及 產 後 引 起 的 併 發 症 及 異 常 情 況 她 身 負 向 婦 女 其 家 庭, 以 至 社 羣 提 供 健 康 輔 導 及 教 育 的 重 要 任 務 有 關 工 作 應 包 括 產 前 教 育, 以 及 協 助 服 務 對 象 作 好 為 人 父 母 的 準 備, 並 延 伸 至 婦 科 家 庭 計 劃 及 幼 兒 護 理 的 若 干 範 疇 她 可 在 醫 院 診 所 醫 護 單 位 及 家 居 環 境 執 業,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服 務 單 位 工 作 改 編 自 國 際 助 產 士 聯 盟 2011 年 立 場 聲 明 6
專 業 操 守 守 則 下 述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反 映 助 產 學 的 基 本 理 念, 以 及 對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所 抱 的 期 望 對 服 務 對 象 而 言 1. 不 論 所 服 務 婦 女 的 種 族 宗 教 生 活 方 式 性 傾 向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或 健 康 狀 況, 助 產 士 應 尊 重 其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需 要 價 值 觀 及 文 化, 並 致 力 避 免 或 減 少 影 響 其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潛 在 風 險 2. 助 產 士 應 顧 全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的 尊 嚴 3. 助 產 士 應 尊 重 婦 女 就 其 護 理 作 出 知 情 選 擇 的 權 利 4. 助 產 士 應 與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合 作, 促 進 自 我 照 顧, 以 及 母 親 嬰 兒 和 家 庭 的 健 康 5. 助 產 士 應 鼓 勵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在 所 處 的 社 會 文 化 背 景 下, 就 影 響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健 康 的 事 宜, 表 達 意 見 6. 助 產 士 應 擔 當 倡 導 者 的 角 色, 保 護 和 促 進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的 利 益 及 福 祉 7. 助 產 士 不 應 進 行 參 與 或 與 他 人 協 作 進 行 未 經 相 關 研 究 倫 理 委 員 會 事 先 批 准 之 任 何 涉 及 以 人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工 作 對 助 產 士 專 業 而 言 1. 助 產 士 有 權 基 於 道 德 理 由 拒 絕 參 與 違 背 其 良 知 的 程 序, 但 不 可 導 致 有 關 婦 女 得 不 到 必 要 的 醫 療 護 理 2. 助 產 士 必 須 持 有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發 出 的 有 效 執 業 證 明 書 才 可 執 業 3. 如 同 事 的 行 為 違 反 其 專 業 標 準, 助 產 士 應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4. 助 產 士 應 維 護 專 業 的 良 好 聲 譽 5. 助 產 士 應 為 提 高 專 業 水 平 作 出 貢 獻 7
6. 助 產 士 應 積 極 參 與 助 產 教 學 7. 助 產 士 可 宣 傳 其 職 務, 但 必 須 確 保 有 關 資 料 真 實 恰 切 不 誤 導 和 不 會 損 害 助 產 士 專 業 的 信 譽, 並 確 保 其 註 冊 資 格 不 被 用 於 推 廣 商 業 產 品 或 服 務, 以 及 其 專 業 判 斷 不 受 任 何 商 業 因 素 影 響 對 助 產 士 本 人 而 言 1. 助 產 士 有 責 任 維 持 和 增 進 其 知 識 及 才 能, 以 提 升 執 業 水 準 2. 助 產 士 應 持 續 進 修 與 其 實 務 有 關 的 最 新 知 識, 以 確 保 可 安 全 地 在 現 今 社 會 執 業 3. 助 產 士 須 致 力 維 持 個 人 誠 信 和 自 律, 並 依 法 行 事 對 社 會 而 言 1. 助 產 士 應 以 身 作 則 服 務 社 羣 2. 助 產 士 應 致 力 在 香 港 推 廣 優 質 的 助 產 專 業 護 理 服 務 3. 助 產 士 應 重 視 生 態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以 支 援 和 維 持 社 會 健 康 及 福 祉 與 其 他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關 係 1. 助 產 士 應 維 持 其 專 業 自 主 性, 並 能 以 充 分 理 據 支 持 在 執 行 實 務 期 間 的 決 定 2. 助 產 士 應 與 其 他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合 作, 維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關 係, 以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的 最 佳 利 益 為 依 歸 8
專 業 實 務 守 則 在 符 合 法 律 及 專 業 責 任 下, 助 產 士 必 須 遵 守 其 所 屬 醫 院 或 機 構 的 政 策 及 程 序 獨 立 自 主 助 產 士 是 擁 有 自 主 權 的 執 業 人 員, 但 須 受 管 理 局 規 管 責 任 承 擔 助 產 士 應 在 香 港 法 例 第 162 章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所 訂 規 範 內 執 業 她 須 向 所 服 務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負 責 助 產 士 應 通 過 持 續 進 修, 保 持 和 增 進 其 專 業 知 識 及 才 能, 以 實 證 為 本, 確 保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夠 維 護 和 保 障 有 關 婦 女 的 利 益 助 產 士 應 安 全 及 勝 任 地 執 業 她 必 須 先 取 得 有 效 同 意, 方 可 為 婦 女 施 行 任 何 程 序 或 提 供 護 理 她 必 須 認 定 及 按 自 己 的 才 能 執 業 如 有 關 婦 女 的 需 要 超 出 其 專 業 能 力 範 圍, 則 應 徵 詢 或 轉 介 專 家 或 產 科 醫 生 文 件 記 錄 助 產 士 有 責 任 清 晰 扼 要 和 有 系 統 地 記 錄 一 切 對 有 關 婦 女 作 出 的 觀 察 施 行 措 施 及 護 理 的 成 效 她 必 須 確 保 在 書 面 記 錄 內 作 出 的 所 有 記 項, 均 具 清 楚 可 閱 的 簽 署 日 期 及 時 間 ; 而 在 電 子 記 錄 內 則 可 確 認 由 她 作 出 的 所 有 記 項 9
溝 通 助 產 士 應 靈 活 採 用 不 同 的 溝 通 技 巧, 以 切 合 有 關 婦 女 及 其 家 庭 的 需 要 她 應 通 過 開 放 互 信 的 關 係, 體 會 婦 女 在 知 情 情 況 下 作 決 定 的 利 益 為 了 提 供 全 面 的 護 理, 助 產 士 應 與 有 關 婦 女 合 作, 如 有 需 要, 轉 介 適 當 的 社 區 組 織 及 支 援 網 絡 保 密 所 有 書 面 / 電 子 資 料, 不 須 使 用 時, 助 產 士 應 確 保 他 人 不 可 閱 覽 處 理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需 充 份 考 慮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的 權 利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48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規 定 10
重 要 法 例 提 示 1. 助 產 士 必 須 持 有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62 章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第 22 條 發 出 的 有 效 執 業 證 明 書 2. 每 次 接 產 後, 助 產 士 必 須 於 7 日 內, 把 嬰 兒 父 母 姓 名 住 址 嬰 兒 性 別 及 其 他 所 需 資 料, 一 一 呈 報 生 死 登 記 官 3. 助 產 士 須 備 存 記 錄 冊, 把 所 有 個 案 及 分 娩 事 項 記 錄 在 訂 明 表 格 上 如 在 任 何 時 候 被 控 違 反 規 管 香 港 助 產 士 執 業 的 規 則 及 規 例, 管 理 局 或 會 要 求 呈 交 該 記 錄 冊 4. 在 接 受 利 益 方 面, 助 產 士 應 留 意 香 港 法 例 第 201 章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所 施 加 的 刑 事 法 律 責 任 11
辭 彙 助 產 士 助 產 士 指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62 章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第 8 條 註 冊 的 人 士 服 務 對 象 指 助 產 護 理 計 劃 及 服 務 的 對 象, 包 括 婦 女 其 家 人 及 社 羣 家 庭 指 以 住 戶 形 式 展 現 的 小 型 社 會 系 統, 每 個 住 戶 由 個 人 構 成, 各 人 之 間 感 情 濃 厚, 對 彼 此 忠 誠, 而 且 關 係 永 久 長 存 專 業 操 守 守 則 反 映 助 產 學 基 本 理 念 的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以 及 對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所 抱 的 期 望 專 業 實 務 守 則 關 乎 助 產 士 專 業 的 執 業 標 準 的 一 般 指 引 違 反 指 引 或 會 導 致 管 理 局 採 取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醫 生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61 章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註 冊 的 醫 生 12
附 錄 香 港 法 例 第 162 章 助 產 士 註 冊 條 例 摘 錄 條 條 文 8(1) 任 何 人 如 聲 稱 自 己 具 備 資 格 註 冊 為 助 產 士, 可 按 規 定 的 方 式 向 秘 書 申 請 註 冊 8(2) 按 照 第 7 條 具 備 註 冊 資 格 的 人, 如 已 遵 從 第 (1) 款 及 任 何 有 關 的 規 例, 則 在 繳 付 訂 明 的 費 用 後, 而 除 第 (3) 款 另 有 規 定 外, 須 獲 管 理 局 將 姓 名 列 入 註 冊 助 產 士 名 冊 內 8(3) 管 理 局 對 初 步 調 查 委 員 會 轉 呈 的 任 何 個 案 按 照 根 據 第 23 條 所 訂 規 例 進 行 研 訊 後, 如 信 納 根 據 第 (1) 款 提 出 申 請 的 人 曾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a) 被 裁 定 犯 可 判 處 監 禁 的 罪 行 ; 或 (b) 犯 了 不 專 業 行 為, 則 管 理 局 可 酌 情 拒 絕 將 該 人 的 姓 名 列 入 註 冊 助 產 士 名 冊 內 10(3) 就 第 8 條 及 本 條 而 言, 不 專 業 行 為 指 註 冊 助 產 士 的 一 項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而 該 項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可 被 聲 譽 良 好 並 適 任 的 註 冊 助 產 士 合 理 地 視 為 不 名 譽 或 敗 壞 名 譽 者 22(1) 註 冊 助 產 士 除 非 是 當 時 有 效 的 執 業 註 明 書 的 持 有 人, 否 則 不 得 以 註 冊 助 產 士 身 分 執 業 13
參 考 文 獻 1. Australian Nursing Midwifery Council (2008).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for Midwives in Australia. Australia: ANMC. 2. Australian Nursing Midwifery Council (2006). N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 the Midwife, P.11, Jan 2006. Australia: ANMC. 3.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201 章 ) 4.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Midwives (2008). International Code of Ethics for Midwives, adop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Midwives Council meeting, 2008, Glasgow. 5.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Midwives (2011). Definition of the Midwife, adop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Midwives Council meeting, 15 June, 2011, The Durban. 6.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Midwives (2013). Essential Competencies for Basic Midwifery Practice. 7.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2010) 助 產 士 的 核 心 才 能 香 港 :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8.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2014) 助 產 士 手 冊 香 港 :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9. Nursing and Midwifery Council (2008). The Code: Standards of conduct, performance and ethics for nurses and midwives. England: NMC. 10. 香 港 護 士 管 理 局 (2015) 香 港 護 士 倫 理 及 專 業 守 則 香 港 : 香 港 護 士 管 理 局 14
11. 香 港 護 士 管 理 局 (2007) 優 良 護 理 實 務 指 引 - 給 藥 法 香 港 : 香 港 護 士 管 理 局 12. Midwifery Council of New Zealand (2010) Code of Conduct in New Zealand. 13.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2012)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第 4 原 則 -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安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第 486 章 ) 第 53 頁 香 港 :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14. 生 死 登 記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74 章 ) 第 8 條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