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乳 牛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1 臺 灣 大 學 鍾 德 憲 徐 濟 泰 豬 隻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34 文 化 大 學 羅 玲 玲 蛋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54 文 化 大 學 王 淑 音 肉 用 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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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土 化 畜 禽 生 產 之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程 時 間 :2012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第 二 活 動 中 心 集 思 會 館 蘇 格 拉 底 廳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四 段 85 號 B1) 指 導 單 位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技 術 學 系 協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農 業 標 準 學 會 時 間 講 題 演 講 人 / 主 持 人 09:00-09:30 報 到 09:30-09:50 開 幕 式 主 持 人 : 徐 濟 泰 教 授 09:50-10:00 動 物 福 利 論 文 競 賽 頒 獎 主 持 人 : 李 淵 百 教 授 10:00-11:00 乳 牛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臺 灣 大 學 鍾 德 憲 教 授 主 持 人 : 廖 震 元 博 士 11:00-11:20 茶 敘 11:20-12:20 豬 隻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文 化 大 學 羅 玲 玲 主 任 主 持 人 : 王 佩 華 教 授 12:20-14:00 午 餐 14:00-15:00 蛋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文 化 大 學 王 淑 音 所 長 主 持 人 : 林 美 峰 教 授 15:00-15:20 茶 敘 15:20-16:20 肉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中 興 大 學 李 淵 百 教 授 主 持 人 : 徐 濟 泰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李 淵 百 教 授 王 淑 音 所 長 16:20-17:00 綜 合 討 論 王 佩 華 教 授 鍾 德 憲 教 授 徐 濟 泰 教 授

2 目 錄 乳 牛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1 臺 灣 大 學 鍾 德 憲 徐 濟 泰 豬 隻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34 文 化 大 學 羅 玲 玲 蛋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54 文 化 大 學 王 淑 音 肉 用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71 中 興 大 學 李 淵 百

3 乳 牛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鍾 德 憲 徐 濟 泰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暨 技 術 學 系 前 言 在 動 物 保 護 法 頒 布 後, 台 灣 的 在 經 濟 動 物 福 利 方 面 的 進 展 有 目 共 睹, 而 一 個 適 用 於 台 灣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的 建 立 勢 在 必 行 在 比 較 世 界 上 目 前 實 施 的 動 物 福 利 法 及 相 應 的 評 估 系 統, 並 進 一 步 審 視 2010 年 發 表 的 紐 西 蘭 乳 牛 動 福 利 規 範 後 以 FAWC 所 提 報 告 為 藍 本 所 建 構 出 的 乳 牛 場 動 物 福 評 估 表 草 案, 測 試 了 其 本 土 適 用 性 及 可 行 性 若 能 增 加 實 施 乳 牛 場 數 目, 在 施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即 可 以 此 為 基 礎 建 立 真 正 適 用 於 台 灣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與 評 估 方 法 自 從 1998 年 我 國 動 物 保 護 法 公 布 後, 奠 定 了 我 國 在 動 物 保 護 的 里 程 碑 在 經 濟 動 物 方 面 又 相 繼 在 2005 年 與 2008 年 訂 定 動 物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及 畜 禽 人 道 屠 宰 準 則 在 政 府 與 畜 產 業 界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近 十 幾 年 來 我 國 在 動 物 福 利 方 面 已 有 長 足 進 步, 於 是 一 個 符 合 需 求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的 產 生, 幾 乎 是 呼 之 欲 出 但 是 一 個 法 規 或 規 範 的 建 立, 除 了 考 量 其 世 界 接 軌 性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本 土 適 用 性 動 物 福 利 科 學 在 許 多 動 物 福 利 學 者 努 力 推 動 和 普 世 對 動 物 保 護 觀 念 覺 醒 的 相 互 激 勵 下, 已 在 近 十 幾 年 發 展 成 一 成 熟 學 科 對 於 不 同 動 物 的 基 本 需 求 已 有 認 識, 在 現 行 的 畜 產 系 統 下, 如 何 在 慣 行 的 畜 產 管 理 下 進 行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的 操 作, 成 為 當 今 畜 產 業 界 最 大 的 挑 戰 與 課 題 世 界 各 國 的 畜 產 業 都 因 其 地 理 環 境 氣 候 和 民 情 風 俗 的 差 異 發 展 出 其 特 有 的 操 作 方 式 因 此 動 物 福 利 的 要 求 也 會 因 不 同 管 理 方 式 而 產 生 衝 突 一 個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的 建 立, 若 只 著 眼 於 國 際 接 軌 或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而 忽 略 本 土 的 適 用 性, 將 會 使 規 範 失 去 實 用 性, 最 終 結 果 不 是 產 生 民 怨, 或 者 因 窒 礙 難 行 最 後 導 致 有 法 卻 不 實 行 的 狀 況 因 此 在 規 範 產 生 之 前, 應 先 訂 定 些 符 合 本 土 狀 況 的 評 估 系 統 試 用 於 畜 產 界 這 評 估 系 統 除 了 可 測 試 出 本 土 適 用 性 外, 亦 可 藉 此 找 出 現 今 本 地 畜 產 界 在 動 物 福 利 上 的 基 礎 值 以 此 評 估 系 統 為 藍 本, 即 可 建 立 起 適 合 本 地 狀 況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此 一 評 估 系 統 應 在 動 物 表 現 提 供 適 當 環 境 和 動 物 健 康 上 取 得 平 衡 以 可 以 實 施 或 改 進 的 易 懂 項 目 為 基 礎, 協 助 農 民 在 其 原 有 的 畜 產 系 統 上 逐 步 改 進 至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要 求 避 免 做 大 量 硬 體 修 改 及 不 必 要 的 投 資, 這 不 僅 會 降 低 農 民 改 進 動 物 福 利 的 意 願, 也 會 使 得 規 範 的 實 施 淪 為 空 談 1

4 動 物 福 利 之 評 估 動 物 福 利 的 好 壞 或 是 否 符 合 是 個 很 複 雜 的 問 題 當 今 世 界 已 接 受 由 英 國 農 場 動 物 福 利 委 員 會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FAWC) 於 1979 年 所 提 出 之 五 項 自 由 (Five Freedoms) 作 為 動 物 福 利 的 指 標 和 標 準 而 這 五 項 自 由 包 括 : 一 免 於 飢 渴 及 營 養 不 良 的 自 由 ; 二 免 於 身 體 不 適 的 自 由 ; 三 免 於 疼 痛 受 傷 及 疾 病 的 自 由 ; 四 有 表 現 自 然 行 為 的 自 由 ; 五 免 於 恐 懼 沮 喪 及 鬱 悶 的 自 由 由 於 其 涵 蓋 層 面 包 含 生 理 心 理 和 天 性 等 層 面, 所 以 在 判 斷 動 物 福 利 是 否 符 合 時, 無 法 以 單 一 項 目 的 量 測, 如 生 理 上 心 跳 快 慢 或 壓 力 激 素 皮 質 醇 的 濃 度 來 直 接 評 定 所 以 動 物 福 利 科 學 家 們 建 議 從 不 同 層 面 包 括 生 理 表 現 上 行 為 表 現 上 生 產 效 能 上 疾 病 患 病 率 甚 至 死 亡 率 來 同 時 進 行 評 估 (assessment) 其 目 的 在 以 影 響 動 物 生 活 的 各 項 因 素 或 動 物 的 表 現 來 判 斷, 動 物 的 五 項 自 由 是 否 達 到 要 求 世 界 上 動 物 福 利 先 進 國 家 根 據 其 生 產 系 統 及 動 物 福 利 哲 學, 相 繼 產 生 不 同 的 評 估 系 統, 將 其 簡 述 如 後 不 同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系 統 奧 地 利 乳 牛 福 利 評 估 指 標 是 Bartussek 在 奧 地 利 從 1985 年 開 始 發 展 動 物 需 求 指 標 TGI (Tiergerechtheitsindex), 英 文 即 為 Animal Need Index (ANI) 1995 年,TGI 的 最 終 版 本 (TGI 35 L) 成 為 奧 地 利 官 方 評 估 母 牛 的 動 物 福 利 的 評 估 方 法 ANI 評 估 方 法 主 要 是 外 界 環 境 條 件 的 固 定 規 格 要 求,ANI 評 估 方 法 的 思 維 是 只 要 確 定 環 境 條 件 完 善, 動 物 就 會 受 到 合 理 的 照 顧 英 國 農 場 動 物 福 利 委 員 會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 FAWC) 於 1997 年 提 出 報 告, 首 先 針 對 乳 牛 育 種 管 理 人 員 素 養 與 訓 練 牛 床 舖 墊 料 區 域 運 動 場 牛 棚 戶 外 過 冬 全 年 式 牛 舍 光 照 跛 足 擠 乳 乳 房 炎 以 及 其 傳 染 病 營 養 受 孕 率 與 繁 殖 分 娩 輔 助 抬 牛 設 施 仔 牛 飼 養 女 牛 飼 養 切 除 不 要 的 後 代 過 脹 乳 房 等 項 目 提 出 178 條 建 議 條 文 但 是 並 沒 有 制 定 出 供 作 評 估 使 用 的 表 格 以 及 擬 定 評 估 的 制 式 步 驟 FAWC(1997) 強 調 管 理 人 員 應 該 有 接 受 動 物 福 利 法 規 教 育 以 及 牛 群 管 理 的 實 際 操 作 與 理 論 原 理 訓 練, 並 且 要 通 過 認 證 英 國 皇 家 預 防 虐 待 動 物 協 會 (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RSPCA) 以 FAWC(1997) 報 告 當 為 主 要 基 礎, 在 2008 年 公 布 的 乳 牛 自 由 食 物 (Freedom Food) 的 認 證 標 準 (RSPCA Welfare Standards for Dairy Cattle) Freedom Food 的 認 證 標 準 採 用 自 願 申 請 認 證 制, 藉 由 人 道 畜 產 品 的 高 度 受 歡 迎 的 消 費 市 場 來 驅 動 乳 牛 場 飼 主 的 申 請 認 證 意 願 其 認 證 標 準 包 括 食 物 飲 水 環 境 管 理 健 康 運 輸 屠 宰 等 六 個 規 範 範 圍 Freedom Food 的 認 證 標 準 主 要 是 外 界 環 境 條 件 操 作 步 驟 的 固 定 規 格 要 2

5 求 美 國 非 營 利 組 織 Humane Farm Animal Care(HFAC, 2004) 參 考 英 國 RSPCA 標 準, 由 包 含 學 術 專 家 所 組 成 的 委 員 會 制 定 符 合 美 國 乳 牛 場 使 用 之 評 估 指 標, 採 最 低 標 準 制 度, 但 要 求 每 一 項 標 準 都 要 符 合, 並 由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認 證 確 定 完 全 符 合 標 準 才 發 給 證 書 其 六 大 項 評 估 指 標 分 別 為 (1) 食 物 與 飲 水 ;(2) 環 境 ;(3) 管 理 ;(4) 健 康 ;(5) 運 輸 ; (6) 屠 宰 歐 盟 結 合 了 17 個 國 家,44 個 機 構, 共 同 建 構 了 以 12 個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要 件 ( 表 1) 為 基 礎, 在 2009 年 發 表 農 場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系 統, 福 利 品 質 (Welfare Quality ) 針 對 乳 牛 豬 及 雞 等 三 種 經 濟 動 物, 訂 定 了 一 個 動 物 福 利 的 實 質 評 估 程 序 福 利 品 質 泌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方 法 是 從 泌 乳 牛 行 為 反 應 或 身 體 狀 態 去 做 評 斷, 如 此 評 估 方 式 更 加 嚴 謹 而 且 直 接 從 結 果 看 到 泌 乳 牛 是 否 真 的 從 合 乎 設 定 標 準 的 外 界 環 境 條 件 與 操 作 步 驟 獲 得 最 大 的 福 利 表 1. 動 物 福 利 原 則 與 評 估 要 件 動 物 福 利 原 則 良 好 飼 養 良 好 房 舍 良 好 健 康 適 當 行 為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要 件 1. 沒 有 長 期 饑 餓 2. 沒 有 長 期 口 渴 3. 休 息 時 的 舒 適 度 4. 溫 度 的 舒 適 度 5. 移 動 的 容 易 度 6. 沒 有 受 傷 7. 沒 有 疾 病 8. 沒 有 管 理 程 序 所 造 成 痛 苦 9. 社 會 行 為 的 表 現 10. 其 他 行 為 的 表 現 11. 良 好 人 與 動 物 關 係 12. 正 面 的 情 緒 狀 態 紐 西 蘭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紐 西 蘭 2010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針 對 管 理 人 素 質 食 物 與 飲 水 物 理 環 境 動 物 管 理 操 作 健 康 管 理 品 質, 分 別 提 出 相 關 對 應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根 據 規 範 乳 牛 擁 有 者 或 管 理 人 都 必 須 達 到 二 十 項 最 低 標 準, 若 有 不 符 合 者 得 視 為 違 反 紐 3

6 西 蘭 動 物 福 利 法 而 被 起 訴 這 二 十 項 最 低 標 準 如 下 : 1. 管 理 人 素 質 乳 牛 應 由 足 夠 的 人 員 照 顧, 負 責 照 顧 人 員 必 須 要 有 充 足 的 符 合 本 規 範 的 維 護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利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2. 飼 糧 (1) 所 有 年 紀 乳 牛 應 有 足 量 的 食 物 與 養 分, 供 每 頭 牛 維 持 良 好 健 康 符 合 生 理 需 求 讓 代 謝 或 營 養 異 常 的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2) 當 任 何 一 頭 牛 體 態 評 分 低 於 3( 依 據 1-10 評 分 分 級 ), 要 有 立 即 行 動 改 善 其 營 養 狀 態 (3) 自 動 化 餵 飼 系 統 應 該 每 24 小 時 檢 查 一 次, 確 定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並 且 排 除 任 何 問 題 (4) 餵 飼 管 理 要 將 食 物 或 餵 飼 方 法 所 造 成 傷 害 或 生 病 的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3. 餵 飼 新 生 仔 牛 要 確 保 新 生 仔 牛 動 物 福 利, 必 須 要 讓 仔 牛 獲 得 足 量 的 初 乳 或 者 良 好 品 質 的 市 售 初 乳 替 代 品 4. 手 餵 仔 牛 仔 牛 應 該 獲 取 足 量 適 當 液 態 食 物 到 其 瘤 胃 發 育 完 全 能 夠 利 用 固 體 食 物 當 為 唯 一 食 物 為 止 5. 飲 水 (1) 所 有 乳 牛 每 天 都 要 能 夠 足 量 獲 取 滿 足 其 需 求 的 飲 水, 並 且 飲 水 水 質 不 會 對 其 健 康 有 害 (2) 飲 水 供 應 系 統 必 須 可 靠 並 且 妥 善 維 持 能 夠 滿 足 每 日 需 求 (3) 飲 水 供 應 系 統 故 障 時, 要 有 立 即 應 變 行 動 確 保 乳 牛 每 天 飲 水 需 求 能 夠 獲 得 滿 足 6. 遮 蔽 設 施 (1) 所 有 類 別 的 乳 牛 都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讓 不 良 氣 候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2) 需 要 強 制 離 開 母 畜 的 新 生 仔 牛 必 須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避 免 不 利 於 其 動 物 福 利 的 情 況 (3) 生 病 的 牛 隻 與 無 法 從 母 畜 吸 乳 的 仔 牛 必 須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避 免 不 良 氣 候 影 響 (4) 有 因 為 暴 露 於 不 良 氣 候 引 起 健 康 問 題 的 情 況 應 該 優 先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讓 該 不 良 後 果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7. 農 場 設 施 農 場 設 施 構 築 與 操 作 方 式 要 能 讓 動 物 受 到 緊 迫 或 傷 害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8. 非 牧 草 地 圈 飼 區 與 飼 料 餵 食 區 在 非 牧 草 地 圈 飼 區 或 飼 料 餵 食 區 乳 牛 必 須 能 夠 躺 下 舒 適 的 休 息 足 夠 時 間 長 度 符 合 4

7 其 行 為 上 的 需 求 9. 畜 舍 (1) 戶 內 飼 養 乳 牛 必 須 每 天 可 以 有 足 夠 時 間 躺 下 與 休 息 滿 足 其 行 為 需 要 (2) 所 有 設 施 與 內 側 表 面 包 含 進 入 室 內 的 走 道 與 室 內 連 結 的 空 地, 只 要 是 動 物 可 以 使 用 空 間 必 須 要 構 築 與 維 持 到 確 定 沒 有 讓 動 物 受 傷 的 危 險 (3) 通 風 必 須 充 足 以 防 止 有 害 氣 體 如 氨 與 二 氧 化 碳 的 累 積 (4) 如 果 室 內 氨 濃 度 超 過 25 ppm, 要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降 低 氨 濃 度 (5) 所 有 尖 銳 的 物 件 突 出 邊 緣, 包 含 破 損 地 面, 只 要 有 可 能 傷 害 乳 牛 都 要 移 除 修 理 或 覆 蓋 10. 牛 群 管 理 (1) 任 何 時 候 對 乳 牛 的 操 作 都 要 讓 疼 痛 受 傷 緊 迫 的 危 險 性 降 到 最 低 (2) 不 應 該 刺 乳 牛 敏 感 部 位 包 含 乳 房 眼 睛 鼻 子 肛 門 陰 戶 或 睪 丸 (3) 移 動 驅 趕 乳 牛 要 用 最 小 的 力 道 11. 長 途 運 輸 (1) 移 動 整 群 牛 要 隨 時 小 心 讓 造 成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2) 驅 趕 移 動 的 距 離 與 速 度 都 要 考 慮 動 物 的 狀 況 與 體 力 (3)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動 物 一 定 要 休 息 並 且 立 即 處 理 12. 保 定 (1) 保 定 操 作 方 式 一 定 要 讓 造 成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2) 鼻 環 與 保 定 用 具 必 須 符 合 使 用 目 的 並 且 不 會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與 緊 迫 (3) 乳 牛 例 行 的 保 定 一 定 要 受 到 謹 慎 監 督 (4) 物 理 性 保 定 方 法 一 定 要 容 許 動 物 容 易 釋 放 (5) 被 繫 留 動 物 一 定 要 每 12 小 時 檢 查 一 次 (6) 電 子 式 麻 痺 裝 置 必 要 使 用 時 一 定 要 容 許 動 物 正 常 呼 吸 並 且 對 疼 痛 有 正 常 反 應, 不 可 在 導 致 疼 痛 的 牧 場 管 理 操 作 中 使 用 該 裝 置 來 替 代 止 痛 處 理 13. 辨 識 沒 有 止 痛 不 能 進 行 烙 印 14. 擠 乳 (1) 所 有 母 牛 擠 乳 或 讓 仔 牛 吸 乳 頻 率 應 該 要 足 夠 將 不 適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並 且 維 持 乳 房 健 康 (2) 擠 乳 設 備 應 該 妥 善 維 護 讓 乳 頭 與 乳 房 受 傷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3) 不 可 以 用 灌 水 或 空 氣 進 陰 戶 刺 激 出 乳 15. 分 娩 (1) 母 牛 將 近 分 娩 前 應 該 每 24 小 時 至 少 檢 查 2 次 (2) 如 果 檢 查 時 發 現 母 牛 或 女 牛 不 是 依 正 常 進 度 進 行, 例 如 經 歷 陣 痛 與 規 則 腹 部 收 縮 但 沒 有 進 展, 應 該 採 取 立 即 補 救 行 動 5

8 (3) 不 可 以 用 移 動 的 車 輛 來 引 產 (4) 所 有 引 產 應 該 在 獸 醫 的 直 接 監 督 下 進 行 16. 倒 臥 母 牛 照 顧 (1) 如 果 使 用 屁 股 夾 (hip clamp) 協 助 倒 臥 母 牛 站 立, 而 母 牛 無 法 自 行 支 撐 自 己 重 量, 必 須 移 除 屁 股 夾 (2) 母 牛 不 能 夠 在 讓 所 有 重 量 都 依 賴 屁 股 夾 與 車 輛 支 撐 的 情 況 下 運 送 (3) 母 牛 懸 掛 在 吊 床 內 必 須 能 夠 自 由 呼 吸, 不 會 有 不 必 要 不 適 折 磨, 如 果 經 過 1 小 時 之 後 母 牛 無 法 自 行 支 撐 自 己 重 量, 必 須 從 吊 床 放 下 17. 仔 牛 管 理 (1) 早 產 仔 牛 不 可 存 活 的, 或 者 有 先 天 性 缺 陷 的 應 該 盡 早 人 道 犧 牲 (2) 仔 牛 在 接 受 照 顧 或 移 動 時, 所 採 用 方 式 要 讓 緊 迫 降 到 最 低 並 且 避 免 疼 痛 受 傷 或 受 苦 18. 運 輸 前 準 備 (1) 負 責 人 員 在 運 輸 前 應 該 檢 查 被 選 定 乳 牛 都 適 合 運 輸 並 且 是 健 康 的 (2) 所 有 乳 牛 包 括 仔 牛 必 須 在 運 輸 過 程 能 夠 站 立 並 且 四 肢 都 情 況 良 好 可 以 支 撐 所 有 重 量, 沒 有 不 合 理 或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或 不 適 (3) 任 何 可 能 在 運 輸 過 程 分 娩 的 牛 隻 不 可 被 挑 選 去 運 送 (4) 每 一 頭 不 留 用 仔 牛 載 運 離 開 農 場 之 前, 至 少 要 在 運 輸 前 2 小 時 內 餵 食 半 日 份 量 的 初 乳 (5) 電 擊 棒 不 可 被 用 來 驅 趕 仔 牛 19. 健 康 (1)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負 責 人 員 必 須 有 能 力 辨 識 生 病 健 康 或 受 傷, 並 且 會 立 即 處 理 狀 況 (2) 獸 醫 用 藥 必 須 要 依 據 法 規 製 造 廠 商 指 示 或 專 業 建 議 使 用 (3) 如 果 有 明 顯 受 傷 疾 病 或 問 題 持 續, 應 該 尋 求 專 業 建 議 20.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1) 乳 牛 進 行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必 須 很 快 使 其 失 去 知 覺 並 且 維 持 無 知 覺 到 死 亡 為 止 (2) 執 行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的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操 控 與 屠 宰 乳 牛 的 能 力 本 土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方 法 之 建 立 本 地 適 用 性 台 灣 地 狹 人 稠 氣 候 濕 熱, 經 濟 動 物 的 飼 養 環 境 與 管 理 操 作 都 根 據 台 灣 特 有 情 況 作 了 修 正, 如 乳 牛 幾 乎 沒 有 放 牧 飼 養, 對 適 當 的 飼 養 面 積 的 需 求 是 無 法 以 國 外 的 標 準 來 實 施 而 潮 濕 的 氣 候 易 感 染 乳 房 炎, 所 以 就 必 須 在 乳 房 炎 防 治 上 多 些 注 意 而 缺 乏 放 牧 活 動 及 室 內 水 泥 地 的 普 遍, 易 造 成 乳 牛 蹄 部 問 題, 這 也 是 必 須 注 意 修 正 的 項 目 6

9 評 估 可 行 性 現 行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系 統 的 評 估 方 式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兩 類 : 一 種 是 如 奧 地 利 的 動 物 需 求 指 數 (Animal Need Index, ANI) 評 估 方 法, 在 不 同 的 項 目 下 根 據 不 同 程 度 之 環 境 狀 況 給 予 不 同 分 數, 然 後 再 以 相 對 複 雜 方 式 加 總 評 定 福 利 程 度 而 福 利 品 質 (Welfare Quality) 系 統 更 進 一 步 將 各 評 估 項 目 賦 以 不 同 評 分 方 法, 如 推 算 休 息 時 的 舒 適 度, 即 以 一 個 相 當 複 雜 的 算 式 推 算 出 其 指 數 ; 而 關 於 行 為 的 評 估 更 是 不 同 算 式 算 出 指 數, 甚 至 最 後 還 得 根 據 不 同 行 為 乘 以 不 同 權 重 雖 然 這 些 算 式 和 指 數 的 產 生 背 後 一 定 有 其 根 據, 但 是 當 它 複 雜 到 一 定 程 度, 這 些 評 估 項 目 就 失 去 其 直 觀 意 義 因 此 在 進 行 改 進 時, 農 民 並 無 法 直 接 獲 得 改 進 結 果, 因 而 影 響 改 進 意 願 另 外, 此 類 評 估 方 式 的 評 估 時 程 相 對 的 長, 光 是 行 為 評 估 可 能 就 用 到 至 少 半 天 時 間 當 想 要 根 據 本 土 狀 況 作 些 指 數 和 評 分 修 正 時, 基 本 上 是 無 從 著 手 的, 因 為 這 些 指 數 和 評 分 算 式 都 是 根 據 某 些 研 究 所 得, 時 空 背 景 不 同 如 何 修 改 這 些 指 數 或 算 式 會 有 困 難 另 一 類 評 估 方 式 則 是 設 下 最 低 標 準, 如 美 國 的 HFAC 系 統 和 紐 西 蘭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每 一 評 估 項 目 均 設 有 最 低 標 準, 且 每 一 項 都 得 達 到 標 準 才 算 符 合 考 量 農 民 接 受 度 ( 省 時 簡 單 易 懂 ) 及 評 估 人 員 之 水 準, 第 二 類 之 評 估 方 式 似 乎 較 合 乎 國 情 與 現 況 乳 牛 場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表 草 案 此 乳 牛 場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表 草 案 是 由 徐 濟 泰 教 授 根 據 英 國 FAWC 所 提 報 告 所 建 構 主 要 分 為 常 見 管 理 疾 病 發 生 比 例 與 動 物 照 護 健 康 管 理 牛 舍 與 活 動 區 域 和 品 質 管 理 等 四 大 項, 每 一 大 項 又 分 類 如 下, 而 各 類 又 有 細 項, 請 見 附 件 : 動 物 照 護 : 仔 牛 飼 養 管 理 女 牛 飼 養 管 理 繁 殖 配 種 泌 乳 牛 管 理 健 康 管 理 : 一 般 健 康 管 理 足 部 健 康 管 理 擠 乳 管 理 乳 房 炎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管 理 分 娩 輔 助 抬 牛 設 施 去 角 芽 與 去 勢 驅 趕 與 運 輸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牛 舍 與 活 動 區 域 : 牛 舍 設 施 牛 隻 使 用 面 積 牛 床 鋪 墊 料 區 域 戶 外 運 動 場 飲 水 光 照 通 風 品 質 管 理 : 管 理 人 素 質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管 理 計 畫 書 管 理 紀 錄 其 評 估 概 念 為 以 管 理 疾 病 發 生 率 作 為 最 主 要 之 項 目, 若 農 場 中 有 乳 牛 發 生 管 理 上 的 疾 病 如 乳 房 炎 蹄 病 甚 或 繁 殖 障 礙 的 比 例, 超 過 特 定 上 限 時 即 可 直 接 判 定 不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乳 牛 場 若 有 上 述 狀 況 發 生, 即 表 示 管 理 上 出 現 缺 失 或 問 題 而 乳 牛 在 患 此 類 疾 病 狀 況 下, 其 生 理 上 必 定 遭 受 不 同 程 度 的 痛 苦, 因 此 其 動 物 福 利 並 然 遭 受 傷 害 乳 牛 一 旦 發 生 繁 殖 障 礙 即 面 臨 淘 汰, 若 患 蹄 病, 沒 有 立 即 治 療, 導 致 影 響 活 動 時 亦 將 7

10 面 臨 淘 汰, 這 些 情 況 除 了 對 動 物 產 生 影 響 外, 也 對 農 民 造 成 立 即 損 失 而 乳 房 炎 的 發 生, 立 即 對 生 乳 品 質 產 生 影 響, 嚴 重 造 成 動 物 痛 苦 甚 而 淘 汰 所 以 訂 定 疾 病 發 生 率 的 上 限 做 為 乳 牛 場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之 要 項, 是 督 促 農 民 做 好 牧 場 管 理 的 最 好 方 法, 也 是 利 用 其 避 免 遭 受 經 濟 上 的 損 失 來 做 好 動 物 福 利 的 措 施 接 下 來 其 評 估 項 目 分 為 四 大 項, 以 動 物 為 主 題, 所 以 從 動 物 照 護 開 始, 分 別 以 仔 牛 女 牛 泌 乳 牛 照 護 及 繁 殖 配 種 分 類, 一 共 有 28 細 項 第 二 大 項 為 健 康 管 理, 分 為 一 般 健 康 管 理 足 部 健 康 管 理 擠 乳 管 理 乳 房 炎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管 理 分 娩 輔 助 抬 牛 設 施 去 角 芽 與 去 勢 驅 趕 與 運 輸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等 類 別, 一 共 35 細 項 第 三 大 項 為 牛 舍 與 活 動 區 域, 分 為 牛 舍 設 施 牛 隻 使 用 面 積 牛 床 鋪 墊 料 區 域 戶 外 運 動 場 飲 水 光 照 通 風 等 類 別, 一 共 24 細 項 第 四 大 項 為 品 質 管 理, 分 為 管 理 人 素 質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管 理 計 畫 書 管 理 紀 錄 等 類 別, 一 共 12 細 項 整 個 評 估 表 有 99 細 項, 評 估 人 員 依 作 程 序 與 習 慣 而 直 接 影 響 動 物 照 表 中 說 明 判 定 符 合 或 不 符, 有 些 項 目 在 某 些 乳 牛 場 並 不 適 用, 應 另 外 註 明 評 估 表 中 每 個 細 項 並 非 相 等 比 重, 應 根 據 現 階 段 台 灣 乳 牛 場 狀 況, 分 別 出 必 要 項 目 和 建 議 項 目, 評 估 時 以 作 為 標 準, 而 建 議 項 目 則 是 鼓 勵 農 民 努 力 方 向, 並 在 適 當 時 機 成 為, 提 高 乳 牛 場 之 福 利 品 質 品 質 管 理 大 項 中 多 數 為 建 議 項 目, 如 書 面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除 了 擠 乳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外 其 餘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皆 為 建 議 項 目 這 是 考 慮 到 現 階 段 乳 牛 場 管 理 狀 況, 因 擠 乳 結 果 直 接 影 響 乳 品 質, 農 民 已 具 相 當 水 準 能 遵 守 一 定 程 序 而 其 他 管 理 程 序, 常 因 管 理 人 變 動 而 有 不 同 操 作 程 序 或 習 慣, 進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動 物 生 產 效 能 這 些 項 目 若 具 有 書 面 標 準 操 作, 除 了 能 統 一 操 作 程 序 外, 亦 可 將 操 作 程 序 傳 承, 避 免 因 人 員 變 動 而 改 變 操 作 程 序, 影 響 動 物 日 常 生 活 進 而 造 成 動 物 緊 迫, 其 間 產 生 的 可 能 損 失 是 無 法 估 算 的 根 據 民 國 一 百 年 此 評 估 表 試 用 於 抽 樣 之 乳 牛 場, 所 有 評 估 項 目 可 以 在 半 天 內 完 成, 此 時 程 符 合 目 前 評 估 人 員 及 乳 牛 場 的 負 擔 建 議 在 評 估 乳 牛 場 是 否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時, 可 採 低 標 處 理, 即 是 的 不 符 數 目 低 於 特 定 數 目 時 及 視 為 通 過 評 估 而 此 門 檻 數 目 在 剛 開 始 實 施 時 無 須 定 太 嚴 格, 以 全 國 乳 牛 場 百 分 之 七 八 十 通 過 為 原 則 訂 定 隨 著 實 施 日 期 乳 牛 場 逐 漸 改 進 而 減 少 不 符 數 目, 或 逐 漸 增 加 如 此 漸 進 方 式 可 以 確 保 大 多 數 乳 牛 場 可 以 通 過 評 估 因 此 8

11 在 真 正 實 施 前, 應 經 過 相 當 數 量 之 乳 牛 場 測 試, 然 後 召 集 動 物 福 利 專 家 學 者 酪 農 代 表 乳 品 廠 代 表 消 費 者 與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一 起 訂 定 出 一 個 可 以 實 施 的 評 估 系 統 當 此 評 估 系 統 實 施 一 段 時 間 後, 相 對 應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即 可 自 然 產 生, 為 所 有 經 濟 動 物 的 福 利 設 下 適 用 於 本 土 的 標 準 9

12 引 用 文 獻 Bartussek, H A review of the animal needs index (ANI) for the assessment of animals well-being in the housing systems for Austrian proprietary products and legislation. Livestock Production Science 61: Blokhuis, H. J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animal welfare: the Welfare Quality project. Acta Veterinaria Scandinavica 50(Suppl 1):S10.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Report on the Welfare of Dairy Cattle. FAWC No Publication. Humane Farm Animal Care, Animal Care Standards: Dairy Cattle. Herndon, VA. New Zealand Animal Welfare (Dairy Cattle) code of Welfare Welfare Quality Welfare Quality assessment protocol for cattle. Welfare Quality Consortium, Lelystad, Netherlands. 10

13 附 件 一 紐 西 蘭 Animal Welfare (Dairy Cattle) Code of Welfare 2010 紐 西 蘭 2010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針 對 管 理 人 素 質 食 物 與 飲 水 物 理 環 境 動 物 管 理 操 作 健 康 管 理 品 質, 分 別 提 出 相 關 對 應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其 內 容 扼 要 整 理 如 後 : 1. 序 論 規 範 的 目 的 是 在 動 物 福 利 法 之 下, 提 供 乳 牛 擁 有 者 和 管 理 人 必 須 遵 循 的 標 準 乳 牛 擁 有 者 和 管 理 人 均 適 用 於 這 規 範 若 無 法 達 到 規 範 所 規 範 的 最 低 標 準, 會 因 違 反 動 物 福 利 法 而 被 起 訴 2. 管 理 人 素 質 最 1. 管 理 人 素 質 低 乳 牛 應 由 足 夠 的 人 員 照 顧, 負 責 照 顧 人 員 必 須 要 有 充 足 的 符 合 本 規 範 的 維 標 護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利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準 推 (1)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應 該 強 調 人 員 訓 練 的 重 要 性 薦 (2) 動 物 操 作 程 序 應 該 有 書 面 的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方 便 所 有 人 員 使 用 最 佳 操 作 3. 飼 糧 與 飲 水 食 物 最 2. 食 物 低 (1) 所 有 年 紀 乳 牛 應 有 足 量 的 食 物 與 養 分, 供 每 頭 牛 維 持 良 好 健 康 符 合 生 標 理 需 求 讓 代 謝 或 營 養 異 常 的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準 (2) 當 任 何 一 頭 牛 體 態 評 分 低 於 3( 依 據 1-10 評 分 分 級 ), 要 有 立 即 行 動 改 善 其 營 養 狀 態 (3) 自 動 化 餵 飼 系 統 應 該 每 24 小 時 檢 查 一 次, 確 定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並 且 排 除 任 問 題 (4) 餵 飼 管 理 要 將 食 物 或 餵 飼 方 法 所 造 成 傷 害 或 生 病 的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推 (1) 離 乳 仔 牛 與 成 長 牛 都 要 有 充 足 餵 食 達 到 目 標 體 重 11

14 薦 最 佳 操 作 (2) 分 娩 時 體 態 評 分, 母 牛 應 該 是 5 分, 女 牛 應 該 是 5.5 分, 兩 者 均 不 宜 超 過 7 分, 讓 分 娩 與 代 謝 問 題 發 生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3) 避 免 消 化 道 內 容 物 多 寡 所 造 成 影 響, 體 態 評 分 應 該 在 每 天 同 一 時 間 進 行 評 估 (4) 如 果 飼 糧 需 要 改 變, 要 以 7-10 天 時 間 逐 漸 地 進 行, 一 定 要 避 免 飼 糧 的 突 然 改 變 新 生 仔 牛 餵 食 最 3. 新 生 仔 牛 餵 食 低 要 確 保 新 生 仔 牛 動 物 福 利, 必 須 要 讓 仔 牛 獲 得 足 量 的 初 乳 或 者 良 好 品 質 的 標 市 售 初 乳 替 代 品 準 推 (1) 每 隻 仔 牛 在 出 生 後 應 該 盡 快, 最 好 是 出 生 後 6 小 時 內 獲 得 至 少 2 公 升 初 薦 乳, 最 好 是 4 公 升 如 果 懷 疑 仔 牛 沒 有 獲 得 初 乳 餵 食, 應 該 在 出 生 後 24 小 最 時 內 給 予 市 售 初 乳 替 代 品 佳 (2) 雖 然 抗 體 在 出 生 後 小 時 之 後 無 法 吸 收, 新 鮮 或 者 冷 藏 初 乳 應 該 至 操 少 在 出 生 後 持 續 餵 食 4 天 這 可 以 提 供 在 消 化 道 部 位 的 免 疫 力, 並 且 初 乳 作 本 身 就 是 很 容 易 消 化 的 高 品 質 食 物 (3) 在 出 生 後 第 一 週 之 內, 初 乳 牛 乳 或 代 乳 的 每 日 餵 食 量 應 該 是 體 重 的 10-15%, 每 日 餵 食 餐 數 最 好 不 少 於 兩 餐 (4) 提 早 引 產 的 母 牛 的 初 乳 品 質 較 差, 不 應 餵 給 新 生 仔 牛 手 餵 仔 牛 最 4. 手 餵 仔 牛 低 仔 牛 應 該 獲 取 足 量 適 當 液 態 食 物 到 其 瘤 胃 發 育 完 全 能 夠 利 用 固 體 食 物 當 標 為 唯 一 食 物 為 止 準 推 (1) 仔 牛 應 該 獲 取 足 量 液 態 食 物 滿 足 其 營 養 需 求 直 到 4 週 齡 薦 (2) 仔 牛 從 一 週 齡 之 後 應 該 可 以 有 吃 到 固 體 食 物 ( 適 當 的 精 料 乾 草 或 新 鮮 最 草 ) 的 機 會, 採 食 固 體 食 物 可 以 促 進 瘤 胃 發 育, 並 且 會 對 滿 足 仔 牛 營 養 需 求 佳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貢 獻 操 (3) 直 到 仔 牛 瘤 胃 發 育 完 全 能 夠 利 用 固 體 食 物 滿 足 仔 牛 所 有 營 養 需 求 之 作 前, 仔 牛 不 該 被 停 止 餵 食 液 態 食 物 而 離 乳 一 般 而 言, 這 代 表 在 6 週 齡 之 前 或 者 娟 姍 牛 達 65 公 斤 體 重 或 荷 蘭 牛 達 80 公 斤 體 重 之 前, 液 態 食 物 必 須 是 其 食 物 的 一 部 分 (4) 液 態 食 物 需 要 溫 熱 的 餵 食, 但 不 可 以 超 過 仔 牛 正 常 體 溫 (39 ) 12

15 (5) 當 仔 牛 是 採 取 群 飼 方 式, 要 注 意 每 頭 仔 牛 都 能 攝 食 其 所 需 要 的 足 量 食 物 (6) 所 有 器 具 包 含 奶 嘴 桶 子 自 由 餵 乳 器 都 要 在 使 用 後 徹 底 清 潔 (7) 為 避 免 消 化 不 良, 則 應 該 避 免 過 量 採 食 快 速 變 換 飼 料 或 採 食 量 不 足 等 情 況 成 長 女 牛 推 為 了 達 到 滿 意 的 泌 乳 與 繁 殖 表 現, 女 牛 成 長 期 的 目 標 體 重 應 該 要 達 成 紐 薦 西 蘭 荷 蘭 牛 離 乳 目 標 體 重 公 斤,9 月 齡 目 標 體 重 200 公 斤,15 月 齡 目 最 標 體 重 300 公 斤, 頭 產 分 娩 前 目 標 體 重 410 公 斤 娟 姍 牛 離 乳 目 標 體 重 佳 公 斤,9 月 齡 目 標 體 重 160 公 斤,15 月 齡 目 標 體 重 240 公 斤, 頭 產 分 娩 前 目 操 標 體 重 330 公 斤 作 飲 水 最 低 標 準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5. 飲 水 (1) 所 有 乳 牛 每 天 都 要 能 夠 足 量 獲 取 滿 足 其 需 求 的 飲 水, 並 且 飲 水 水 質 不 會 對 其 健 康 有 害 (2) 飲 水 供 應 系 統 必 須 可 靠 並 且 妥 善 維 持 能 夠 滿 足 每 日 需 求 (3) 飲 水 供 應 系 統 故 障 時, 要 有 立 即 應 變 行 動 確 保 乳 牛 每 天 飲 水 需 求 能 夠 獲 得 滿 足 (1) 飲 水 槽 應 該 規 律 的 清 洗 與 維 護 (2) 飲 水 應 該 有 良 好 適 口 性 (3) 農 場 的 供 水 應 該 能 夠 滿 足 最 高 每 小 時 每 頭 牛 14 公 升 的 需 求 (4) 乳 牛 飲 水 的 水 質 應 該 受 到 監 控 13

16 4. 物 理 環 境 遮 蔽 設 施 最 6. 遮 蔽 設 施 低 (1) 所 有 類 別 的 乳 牛 都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讓 不 良 氣 候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標 (2) 需 要 強 制 離 開 母 畜 的 新 生 仔 牛 必 須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避 免 不 利 於 其 動 物 福 準 利 的 情 況 (3) 生 病 的 牛 隻 與 無 法 從 母 畜 吸 乳 的 仔 牛 必 須 要 有 遮 蔽 設 施 避 免 不 良 氣 候 影 響 (4) 有 因 為 暴 露 於 不 良 氣 候 引 起 健 康 問 題 的 情 況 應 該 優 先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讓 該 不 良 後 果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推 (1) 應 該 提 供 給 牛 隻 特 別 是 即 將 分 娩 母 牛 遮 蔽 設 施 例 如 擋 風 林 與 天 然 地 形 薦 能 夠 保 護 其 不 受 不 良 氣 候 影 響 最 (2) 對 光 敏 感 的 牛 隻 應 該 受 到 保 護 而 不 會 暴 露 於 陽 光 直 接 照 射 佳 (3) 在 熱 環 境 下, 牛 的 熱 負 荷 特 別 是 在 下 午 應 該 設 法 降 低, 例 如 採 用 下 列 方 操 式 : 作 (i) 供 應 充 足 飲 水 (ii) 使 用 靠 近 擠 乳 室 的 牧 草 區 (iii) 以 動 物 自 己 的 步 調 速 度 移 動 動 物 (iv) 在 擠 乳 區 與 空 地 提 供 灑 水 (v) 提 供 遮 蔭 (vi) 使 用 保 護 功 能 配 方 例 如 鋅 (vii) 一 天 一 次 擠 乳 並 且 安 排 於 上 午 擠 乳 災 害 防 治 推 (1) 農 民 應 該 評 估 洪 水 暴 風 乾 旱 的 機 率, 並 且 依 需 要 準 備 必 要 之 應 變 計 薦 畫 最 (2) 在 有 洪 水 與 暴 風 危 險 性 的 地 區, 農 民 應 該 有 下 列 作 為 : 佳 (i) 留 意 氣 象 警 報 操 (ii) 確 定 動 物 可 以 盡 快 移 動 到 更 安 全 可 以 隨 時 進 出 的 地 區 作 (iii) 應 該 在 可 以 隨 時 進 出 與 安 全 的 地 點 儲 存 充 足 飼 料 (iv) 如 果 有 需 要, 向 當 地 政 府 公 營 農 場 農 場 動 物 管 理 專 家 獸 醫 請 求 協 助 (3) 在 容 易 有 乾 旱 的 地 區, 農 民 應 該 有 下 列 作 為 : (i) 有 應 變 計 畫 準 備 妥 當, 確 保 能 夠 滿 足 牛 群 飼 料 需 求 避 免 損 害 動 物 之 福 利 (ii) 確 保 有 充 足 適 當 水 源, 不 用 依 賴 雨 水 (iii) 依 需 要 提 供 額 外 遮 蔭 設 施 降 低 牛 群 飲 水 需 要 量 14

17 (iv) 如 果 有 需 要, 向 當 地 政 府 公 營 農 場 農 場 動 物 管 理 專 家 獸 醫 請 求 協 助 農 場 設 施 最 7. 農 場 設 施 低 農 場 設 施 構 築 與 操 作 方 式 要 能 讓 動 物 所 受 到 緊 迫 或 傷 害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標 準 推 (1) 驅 趕 走 道 構 築 方 式 要 能 讓 乳 牛 舒 適 行 走 並 且 讓 受 到 緊 迫 或 傷 害 機 率 降 薦 到 最 低 最 (2) 運 動 場 表 面 應 該 適 合 站 立 行 走 並 且 容 易 清 理 佳 (3) 地 板 應 該 有 防 滑 表 面 操 (4) 圍 籬 門 裝 載 走 道 的 設 計 應 該 容 許 順 暢 牛 隻 移 動 流 量 並 且 避 免 受 傷 作 裝 載 走 道 需 要 小 心 構 築 使 用 防 滑 地 面, 並 且 有 側 邊 橫 板 或 欄 杆 並 免 牛 掉 落 或 卡 住 腳 (5) 頸 項 架 與 保 定 夾 欄 裝 置 應 該 容 許 有 效 率 操 控 乳 牛, 不 應 該 讓 動 物 或 人 員 遭 受 危 險 並 且 容 易 釋 放 牛 隻 避 免 發 生 掐 住 脖 子 無 法 呼 吸 (6) 操 作 設 備 應 該 在 例 行 操 作 程 序 或 者 治 療 處 理 時 候 可 以 安 全 管 理 乳 牛 非 牧 草 地 圈 飼 區 與 飼 料 餵 食 區 最 8. 非 牧 草 地 圈 飼 區 與 飼 料 餵 食 區 低 在 非 牧 草 地 圈 飼 區 或 飼 料 餵 食 區, 乳 牛 必 須 能 夠 躺 下 舒 適 的 休 息 足 夠 時 標 間, 時 間 長 度 符 合 其 行 為 上 的 需 求 準 推 每 天 站 立 在 水 泥 地 面 12 小 時 以 上 連 續 超 過 3 天, 應 該 給 母 牛 至 少 一 整 天 時 薦 間 在 其 他 地 面 容 許 他 們 自 由 地 躺 下 與 休 息 最 佳 操 作 畜 舍 最 低 標 準 9. 畜 舍 (1) 戶 內 飼 養 乳 牛 必 須 每 天 可 以 有 足 夠 時 間 躺 下 與 休 息 滿 足 其 行 為 需 要 (2) 所 有 設 施 與 內 側 表 面 包 含 進 入 室 內 的 走 道 與 室 內 連 結 的 空 地, 只 要 是 動 物 可 以 使 用 空 間 必 須 要 構 築 與 維 持 到 確 定 沒 有 讓 動 物 受 傷 的 危 險 15

18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3) 通 風 必 須 充 足 以 防 止 有 害 氣 體 如 氨 與 二 氧 化 碳 的 累 積 (4) 如 果 室 內 氨 濃 度 超 過 25 ppm, 要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降 低 氨 濃 度 (5) 所 有 尖 銳 的 物 件 突 出 邊 緣, 包 含 破 損 地 面, 只 要 有 可 能 傷 害 乳 牛 都 要 移 除 修 理 或 覆 蓋 (1) 牛 床 區 域 應 有 良 好 排 水 以 及 覆 蓋 乾 燥 舒 適 物 質 (2) 髒 汙 的 墊 料 不 能 容 許 累 積 到 對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利 造 成 威 脅 (3) 建 築 物 設 計 要 能 確 保 空 氣 流 通 灰 塵 量 溫 度 相 對 溼 度 氣 體 濃 度 都 保 持 在 對 乳 牛 無 傷 害 的 範 圍 內 氨 濃 度 不 應 該 持 續 超 過 ppm 範 圍 (4) 光 照 亮 度 要 足 夠 檢 視 所 有 動 物 (20 50 lux), 但 是 不 能 亮 到 讓 動 物 感 覺 不 適 5. 動 物 管 理 操 作 動 物 行 為 與 牛 群 管 理 最 10. 牛 群 管 理 低 (1) 任 何 時 候 對 乳 牛 的 操 作 都 要 讓 疼 痛 受 傷 緊 迫 的 危 險 性 降 到 最 低 標 (2) 不 應 該 刺 乳 牛 敏 感 部 位 包 含 乳 房 眼 睛 鼻 子 肛 門 陰 戶 或 睪 丸 準 (3) 移 動 驅 趕 乳 牛 要 用 最 小 的 力 道 推 (1) 對 乳 牛 進 行 操 作 要 考 慮 到 下 列 乳 牛 行 為 特 性 : 薦 (i) 乳 牛 視 力 差 包 含 距 離 感 與 清 晰 度, 往 陰 暗 處 移 動 時 候 要 給 予 充 分 時 間 去 最 適 應, 要 避 免 近 距 離 的 東 西 突 然 移 動 佳 (ii) 乳 牛 聽 力 類 似 人 類, 所 以 不 應 該 暴 露 於 突 然 大 吵 雜 噪 音 操 (iii) 乳 牛 群 聚 本 能 強, 所 以 非 必 要 不 要 單 獨 隔 離 作 (2) 牛 群 管 理 人 員 應 該 了 解 會 造 成 緊 迫 的 事 情, 並 且 了 解 牛 對 其 他 牛 其 他 動 物 人 類 陌 生 噪 音 陌 生 味 道 的 可 能 反 應 (3) 可 以 加 快 乳 牛 操 作 的 幫 忙 如 下 所 列 : (i) 長 棍 與 旗 幟 是 手 臂 的 延 伸 (ii) 狗 (iii) 車 輛 (iv) 推 擠 柵 門 以 上 都 要 小 心 使 用 (4) 電 擊 棒 不 應 該 用 來 驅 趕 乳 牛, 除 了 固 執 或 反 抗 的 牛 之 外 電 擊 棒 不 應 該 用 對 任 何 動 物 每 次 使 用 時 間 超 過 1 秒 鐘, 如 果 使 用 4-5 次 之 後 仍 然 無 法 達 到 目 的 就 不 該 繼 續 使 用 (5) 尾 巴 不 應 該 往 上 舉 或 扭 轉 (6) 如 果 需 要 使 用 狗, 狗 要 在 完 全 的 控 制 之 下, 需 要 時 候 套 上 口 罩 (7) 不 應 該 使 用 車 輛 推 著 乳 牛 移 動 16

19 (8) 推 擠 柵 門 應 該 要 小 心 使 用, 不 應 有 造 成 疼 痛 受 傷 緊 迫 的 使 用 方 式 長 途 驅 趕 最 11. 長 途 驅 趕 低 (1) 要 隨 時 小 心 讓 造 成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標 (2) 驅 趕 移 動 的 距 離 與 速 度 都 要 考 慮 動 物 的 狀 況 與 體 力 準 (3)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動 物 一 定 要 休 息 並 且 立 即 處 理 推 (1) 長 途 驅 趕 牛 群 的 人 員 要 跟 道 路 與 火 車 的 管 理 機 構 聯 繫 了 解 乳 牛 可 以 步 薦 行 的 區 域 有 沒 有 任 何 規 定 最 (2) 對 其 他 的 用 路 人 應 該 有 清 楚 的 警 告 標 示 佳 (3) 乳 牛 如 果 沒 有 休 息 以 及 餵 飼 料 與 水, 則 一 天 不 可 行 進 超 過 公 里, 操 如 果 是 行 走 在 山 坡 則 不 能 超 過 6-8 公 里 作 乳 牛 混 欄 推 (1) 引 進 新 牛 隻 到 牛 群 的 頻 率 不 要 超 過 必 要, 因 為 新 進 牛 隻 與 既 有 牛 群 重 新 薦 建 立 社 會 地 位 會 造 成 緊 迫 最 (2) 引 進 新 牛 應 該 妥 善 管 理 與 監 控, 面 積 要 充 足 讓 新 牛 遭 受 推 擠 或 頂 撞 時 候 佳 有 閃 躲 空 間 操 作 保 定 最 低 標 準 推 薦 最 佳 12. 保 定 (1) 保 定 操 作 方 式 一 定 要 讓 造 成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2) 鼻 環 與 保 定 用 具 必 須 符 合 使 用 目 的 並 且 不 會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與 緊 迫 (3) 乳 牛 例 行 的 保 定 一 定 要 受 到 謹 慎 監 督 (4) 物 理 性 保 定 方 法 一 定 要 容 許 動 物 容 易 釋 放 (5) 被 繫 留 動 物 一 定 要 每 12 小 時 檢 查 一 次 (6) 電 子 式 麻 痺 裝 置 必 要 使 用 時 一 定 要 容 許 動 物 正 常 呼 吸 並 且 對 疼 痛 有 正 常 反 應, 不 可 在 導 致 疼 痛 的 牧 場 管 理 操 作 中 使 用 該 裝 置 來 替 代 止 痛 處 理 (1) 操 作 者 應 該 完 全 熟 悉 保 定 工 具 的 安 全 操 作 方 式 並 且 維 持 該 工 具 在 良 好 可 操 作 狀 態 (2) 電 子 式 麻 痺 裝 置 應 該 只 使 用 於 成 年 乳 牛 17

20 操 作 辨 識 最 低 標 準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3. 辨 識 沒 有 止 痛 不 能 進 行 烙 印 (1) 安 裝 永 久 式 標 籤 時 候, 使 用 要 符 合 其 目 所 設 計 的 工 具 並 且 遵 照 製 造 廠 商 操 作 說 明 (2) 釘 耳 標 時 候 要 小 心 不 要 碰 到 軟 骨 或 大 血 管 (3) 釘 標 籤 所 造 成 感 染 應 該 妥 善 處 理 (4) 使 用 冷 凍 烙 印 時 候, 應 該 由 有 經 驗 人 員 操 作 擠 乳 最 低 標 準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4. 擠 乳 (1) 所 有 母 牛 擠 乳 或 讓 仔 牛 吸 乳 頻 率 應 該 要 足 夠 將 不 適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並 且 維 持 乳 房 健 康 (2) 擠 乳 設 備 應 該 妥 善 維 護 讓 乳 頭 與 乳 房 受 傷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3) 不 可 以 用 水 或 空 氣 灌 進 陰 戶 刺 激 出 乳 (1) 所 有 泌 乳 母 牛 包 括 出 售 或 展 示 當 中 的 泌 乳 母 牛, 除 非 生 病 或 者 有 其 他 良 好 管 理 操 作 管 制 當 中, 應 該 每 24 小 時 擠 乳 或 讓 仔 牛 吸 乳 一 次 (2) 讓 乳 頭 不 適 或 受 傷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的 條 件 : (i) 擠 乳 機 真 空 壓 不 可 高 於 50 kpa (ii) 乳 杯 內 襯 以 及 脈 動 系 統 功 能 要 正 常 (iii) 母 牛 擠 乳 不 可 以 不 完 全 或 者 過 度 (3) 擠 乳 機 應 該 每 年 至 少 檢 測 一 次, 如 果 擠 乳 操 作 情 形 有 異 常 如 擠 乳 速 度 乳 頭 受 傷 或 母 牛 行 為 異 常 所 警 示, 就 要 增 加 每 年 檢 測 次 數, 並 且 要 立 即 修 復 故 障 (4) 要 用 良 好 衛 生 擠 乳 程 序 與 擠 乳 後 消 毒 乳 頭 讓 乳 頭 與 乳 房 感 染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5) 讓 女 牛 在 分 娩 前 能 夠 熟 悉 擠 乳 設 施 (6) 如 果 有 長 時 間 斷 電 的 危 險, 要 有 備 用 發 電 機 支 應 擠 乳 機 與 相 關 設 備 的 運 作 (7) 母 牛 在 與 仔 牛 分 離 之 後 立 即 擠 乳 18

21 乾 乳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乾 乳 程 序 要 讓 不 適 降 到 最 低 (2) 母 牛 應 該 在 乾 乳 前 一 週 減 少 每 日 擠 乳 次 數 (3) 母 牛 應 該 在 乾 乳 前 幾 天 以 及 乾 乳 後 一 週 期 間 減 少 餵 食 量 (4) 母 牛 在 乾 乳 頭 幾 天 應 該 放 置 在 乾 淨 的 空 地 遠 離 擠 乳 區 與 泌 乳 牛 群 (5) 母 牛 乾 乳 後 3 週 內 要 每 週 檢 查 有 沒 有 乳 房 脹 痛 的 情 形 分 娩 最 低 標 準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5. 分 娩 (1) 母 牛 將 近 分 娩 前 應 該 每 24 小 時 至 少 檢 查 2 次 (2) 如 果 檢 查 時 發 現 母 牛 或 女 牛 不 是 依 正 常 進 度 進 行, 例 如 經 歷 陣 痛 與 規 則 腹 部 收 縮 但 沒 有 進 展, 應 該 採 取 立 即 補 救 行 動 (3) 不 可 以 用 移 動 的 車 輛 來 引 產 (4) 所 有 引 產 應 該 在 獸 醫 的 直 接 監 督 下 進 行 (1) 應 該 選 用 容 易 分 娩 公 牛 精 液 供 應 女 牛 配 種 之 用, 因 為 大 體 型 仔 牛 容 易 造 成 小 體 型 母 牛 受 傷 特 別 是 第 一 次 的 分 娩 (2) 不 應 該 進 行 非 治 療 必 需 的 引 產 (3) 母 牛 接 近 分 娩 時 候 應 該 經 常 檢 查, 最 好 是 至 少 每 6 小 時 檢 查 1 次 (4) 分 娩 的 空 地 應 該 有 乾 燥 地 面 遮 蔭 以 及 防 範 惡 劣 氣 候 的 保 護 (5) 對 牛 群 管 理 不 熟 悉 的 人 員 在 發 生 母 牛 分 娩 有 困 難 時 候, 要 立 即 尋 求 專 家 的 指 導 原 則 上, 不 能 讓 女 牛 獨 自 分 娩 超 過 2 小 時, 不 能 讓 母 牛 獨 自 分 娩 超 過 1 小 時, 時 間 超 過 之 前 應 該 尋 求 協 助 或 獸 醫 幫 忙 這 邊 所 謂 分 娩 是 指 陣 痛 與 規 則 腹 部 收 縮 (6) 為 讓 母 牛 或 仔 牛 受 到 傷 害 機 率 降 到 最 低, 產 道 必 須 沒 有 阻 礙 而 且 仔 牛 胎 位 正 確, 才 能 採 取 有 控 制 的 拉 出 仔 牛 動 作 如 果 在 有 控 制 的 拉 出 仔 牛 動 作 進 行 5 分 鐘 之 後 沒 有 進 展, 應 該 尋 求 獸 醫 協 助 獸 醫 再 考 量 母 牛 與 仔 牛 動 物 福 利 之 下, 要 提 出 可 採 用 的 解 決 方 案, 可 能 包 括 硬 膜 麻 醉 止 痛 剖 腹 產 或 者 支 解 胎 兒 的 操 作 倒 臥 母 牛 照 顧 最 16. 倒 臥 母 牛 照 顧 低 (1) 如 果 使 用 屁 股 夾 (hip clamp) 協 助 倒 臥 母 牛 站 立, 而 母 牛 無 法 自 行 支 撐 自 標 己 重 量, 必 須 移 除 屁 股 夾 準 (2) 母 牛 不 能 夠 在 讓 所 有 重 量 都 依 賴 屁 股 夾 與 車 輛 支 撐 的 情 況 下 運 送 (3) 母 牛 懸 掛 在 吊 床 內 必 須 能 夠 自 由 呼 吸, 不 會 有 不 必 要 不 適 折 磨, 如 果 經 19

22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過 1 小 時 之 後 母 牛 無 法 自 行 支 撐 自 己 重 量, 必 須 從 吊 床 放 下 (1) 任 何 母 牛 不 能 站 立, 就 應 該 在 倒 臥 48 小 時 之 內 接 受 獸 醫 照 護 或 者 人 道 犧 牲 倒 臥 母 牛 需 要 頻 繁 檢 查, 保 持 身 軀 直 立 的 躺 臥 姿 勢, 並 且 盡 可 能 經 常 左 右 換 邊 (2) 漂 浮 技 術 應 該 當 為 優 先 採 用 的 支 撐 倒 臥 母 牛 的 方 法 (3) 母 牛 不 能 站 立, 就 應 該 放 在 軟 的 地 面 (4) 使 用 屁 股 夾 時 候, 下 列 事 項 應 該 要 遵 守 : (i) 使 用 前 要 先 有 獸 醫 檢 查 確 認 牛 對 於 使 用 屁 股 夾 不 會 沒 有 較 好 反 應, 也 不 會 有 徒 增 牛 隻 疼 痛 或 緊 迫 的 情 形 (ii) 屁 股 夾 要 有 襯 墊 並 且 緊 密 夾 住, 避 免 滑 落 或 產 生 瘀 青 (iii) 牛 隻 後 軀 應 該 抬 到 一 個 高 度, 讓 腳 能 夠 接 觸 地 面 支 撐 體 重 (iv) 如 果 在 讓 牛 隻 重 量 卸 在 屁 股 夾 時 候, 母 牛 不 能 使 用 前 腳 幫 忙 支 撐 體 重, 必 須 移 除 屁 股 夾 (v) 如 果 剛 開 始 牛 隻 對 使 用 屁 股 夾 沒 有 反 應, 必 須 讓 母 牛 休 息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才 能 再 次 嘗 試 使 用 屁 股 夾 (5) 使 用 母 牛 吊 床 時 候 : (i) 應 該 經 常 檢 查 懸 掛 的 母 牛 (ii) 一 天 之 內 不 可 以 有 超 過 兩 次 以 上 懸 掛 操 作 仔 牛 管 理 最 17. 仔 牛 管 理 低 (1) 早 產 仔 牛 不 可 存 活 的, 或 者 有 先 天 性 缺 陷 的 應 該 盡 早 人 道 犧 牲 標 (2) 仔 牛 在 接 受 照 顧 或 移 動 時, 所 採 用 方 式 要 讓 緊 迫 降 到 最 低 並 且 避 免 疼 準 痛 受 傷 或 受 苦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不 要 讓 仔 牛 看 到 聽 到 或 聞 到 母 牛 20

23 代 理 哺 育 仔 牛 推 (1) 讓 母 牛 代 理 哺 育 的 仔 牛 應 該 都 是 相 同 體 型 與 年 紀 薦 (2) 母 牛 與 其 代 理 哺 育 的 仔 牛 一 起 走 動, 應 該 每 天 至 少 檢 查 一 次 確 認 母 牛 與 最 仔 牛 都 是 在 良 好 健 康 狀 態 佳 操 作 配 種 動 物 選 擇 推 (1) 乳 牛 應 該 有 適 當 年 紀 體 型 與 狀 況 才 配 種 懷 孕 與 分 娩 薦 (2) 當 選 用 公 牛 配 種 時 候, 應 該 考 量 下 列 事 項 : 最 (i) 公 牛 相 對 於 接 受 配 種 女 牛 或 母 牛 體 型 差 異, 對 女 牛 言 應 該 使 用 比 母 牛 品 佳 種 體 型 更 小 的 公 牛 品 種 操 (ii) 相 對 於 其 母 畜 的 仔 牛 可 能 相 對 體 型 作 (iii) 公 牛 對 其 他 公 牛 與 管 理 人 員 都 具 有 危 險 性 (iv) 公 牛 健 康 與 動 物 福 利 懷 孕 檢 查 推 (1) 懷 孕 檢 查 由 經 過 訓 練 有 能 力 的 操 作 人 員 執 行 薦 最 佳 操 作 運 輸 前 選 擇 最 18. 運 輸 前 選 擇 低 (1) 負 責 人 員 在 運 輸 前 應 該 檢 查 被 選 定 乳 牛 都 適 合 運 輸 並 且 是 健 康 的 標 (2) 所 有 乳 牛 包 括 仔 牛 必 須 在 運 輸 過 程 能 夠 站 立 並 且 四 肢 都 情 況 良 好 可 以 準 支 撐 所 有 重 量, 沒 有 不 合 理 或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或 不 適 (3) 任 何 可 能 在 運 輸 過 程 分 娩 的 牛 隻 不 可 被 挑 選 去 運 送 (4) 每 一 頭 不 留 用 仔 牛 載 運 離 開 農 場 之 前, 至 少 要 在 運 輸 前 2 小 時 內 餵 食 半 日 份 量 的 初 乳 (5) 電 擊 棒 不 可 被 用 來 驅 趕 仔 牛 推 (1) 乳 牛 在 運 輸 前 要 進 行 適 當 準 備 包 含 長 途 運 輸 前 身 體 囤 積 薦 (2) 待 運 集 中 場 所 應 該 提 供 足 夠 的 遮 蔽, 讓 所 有 乳 牛 包 含 仔 牛 感 覺 舒 適, 讓 21

24 最 佳 操 作 人 員 容 易 進 入 收 集 牛 隻 並 且 提 高 動 物 操 作 效 率 (3) 沒 有 上 載 坡 道 時 候, 仔 牛 應 該 以 完 全 支 撐 全 身 體 重 方 式 舉 起 (4) 應 盡 所 有 努 力 確 保 仔 牛 懷 孕 牛 泌 乳 高 峰 牛 都 能 以 最 短 時 間 運 輸 22

25 6. 健 康 健 康 最 19. 健 康 低 (1)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負 責 人 員 必 須 有 能 力 辨 識 生 病 健 康 或 受 傷, 並 且 會 立 即 標 處 理 狀 況 準 (2) 獸 醫 用 藥 必 須 要 依 據 法 規 製 造 廠 商 指 示 或 專 業 建 議 使 用 (3) 如 果 有 明 顯 受 傷 疾 病 或 問 題 持 續, 應 該 尋 求 專 業 建 議 推 (1) 牛 群 操 作 人 員 必 須 熟 悉 常 見 乳 牛 健 康 問 題, 並 且 適 當 安 排 處 裡 或 者 尋 求 薦 專 家 關 注 最 (2) 生 病 動 物 要 跟 健 康 同 伴 分 開 佳 操 作 檢 查 與 處 理 推 (1) 乳 牛 應 該 經 查 檢 查 是 否 有 健 康 問 題 薦 (2) 任 何 受 傷 或 不 舒 服 動 物 應 該 由 有 足 夠 知 識 與 能 力 的 牛 群 管 理 人 員 處 理 最 或 人 道 犧 牲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況 應 該 要 尋 求 獸 醫 建 議 : 佳 (i) 有 持 久 生 病 身 體 虛 弱 或 生 產 表 現 差 的 情 形 並 且 對 於 處 理 沒 有 反 應 操 (ii) 初 步 救 護 處 理 沒 有 產 生 滿 意 的 解 決 問 題 之 效 果 作 (iii) 有 分 娩 困 難 而 牛 群 管 理 人 員 無 法 解 決 (iv) 母 牛 倒 臥 無 法 站 立, 對 於 處 理 沒 有 反 應 或 者 使 用 屁 股 夾 之 前 無 法 站 立 (v) 有 持 續 跛 足 並 且 對 於 處 理 沒 有 反 應 (vi) 動 物 福 利 有 疑 慮 時 候 跛 足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乳 牛 接 受 管 理 的 方 式 應 該 讓 跛 足 發 生 率 降 到 最 低 (2) 乳 牛 驅 趕 的 速 度 與 牛 隻 之 間 距 離 應 該 容 許 其 低 頭 看 清 腳 向 前 跨 位 置 (3) 為 讓 母 牛 可 以 重 新 排 進 擠 乳 室 的 順 序, 當 最 後 一 頭 母 牛 進 入 待 擠 區 之 後, 推 擠 閘 門 要 等 至 少 15 分 鐘 才 啟 動 (4) 推 擠 閘 門 應 該 要 有 警 報 聲 讓 母 牛 知 道 門 正 在 移 動 當 中 (5) 任 何 機 械 化 閘 門 每 5 秒 不 可 以 移 動 超 過 1 公 尺, 每 次 移 動 不 可 以 超 過 5 秒 鐘 (6) 所 有 人 員 都 要 接 受 預 防 判 定 與 治 療 跛 足 的 訓 練 (7) 當 發 現 牛 隻 跛 足 時 候, 受 影 響 的 腳 要 在 24 小 時 之 內 仔 細 檢 查 並 治 療 (8) 對 於 跛 足 治 療 經 過 3 天 仍 無 反 應 的 牛 隻 應 該 有 獸 醫 診 治 或 人 道 犧 牲 23

26 (9) 應 該 使 用 非 固 醇 類 抗 發 炎 藥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 幫 忙 減 輕 牛 隻 痛 苦 動 物 健 康 計 畫 推 (1) 每 位 牛 群 管 理 人 員 都 應 該 要 訂 定 健 康 計 畫, 並 且 經 常 與 農 場 獸 醫 共 同 修 薦 訂 內 容 最 (2) 健 康 計 畫 相 關 紀 錄 要 由 牛 群 管 理 人 員 保 持 最 新 登 錄, 因 為 經 常 檢 視 紀 錄 佳 會 幫 助 管 理 並 且 會 很 快 顯 現 有 問 題 的 區 塊 操 作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最 20.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低 (1) 乳 牛 進 行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必 須 很 快 使 其 失 去 知 覺 並 且 維 持 無 知 覺 到 死 亡 標 為 止 準 (2) 執 行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的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操 控 與 屠 宰 乳 牛 的 能 力 推 (1) 不 應 該 使 用 會 射 出 子 彈 的 槍 械 在 平 射 的 距 離 射 擊 牛, 應 該 使 用 步 槍 或 來 薦 福 槍 在 離 牛 頭 部 5-25 公 分 處 射 擊 最 (2) 步 槍 不 應 該 被 使 用 來 殺 死 成 年 牛 佳 (3) 應 該 使 用 適 當 設 計 與 口 徑 的 撞 擊 槍 讓 牛 失 去 知 覺 操 (4) 所 有 乳 牛 在 失 去 知 覺 之 後 要 盡 速 放 血 作 (5)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須 由 受 過 訓 練 人 員 或 者 在 有 經 驗 人 員 直 接 監 督 指 導 下 執 行 7. 管 理 品 質 良 好 管 理 推 (1) 為 確 保 動 物 福 利 與 畜 牧 標 準 有 被 遵 守, 每 個 農 場 應 該 有 一 個 具 備 書 面 管 薦 理 程 序 的 品 質 確 認 系 統 最 (2) 品 質 確 認 系 統 的 元 件 應 該 有 涵 蓋 本 規 範 的 最 低 標 準, 最 好 還 能 包 含 本 規 佳 範 的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操 (3) 品 質 確 認 系 統 應 該 提 供 所 有 造 成 動 物 生 病 受 傷 或 死 亡 重 大 事 件 能 夠 被 作 調 查 並 做 成 紀 錄 如 果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是 目 前 產 業 界 普 遍 使 用 的 管 理 措 施 所 導 致 傷 害, 應 該 提 供 一 份 分 析 報 告 說 明 操 作 與 傷 害 發 生 的 關 係 給 產 業 團 體 相 關 組 織 作 為 參 考 (4) 品 質 確 認 系 統 應 該 持 續 檢 視 目 前 既 有 的 系 統 程 序 與 訓 練 規 劃 可 以 提 升 乳 牛 動 物 福 利 的 地 方 (5) 品 質 確 認 系 統 應 該 有 發 現 問 題 的 紀 錄 並 且 有 採 取 立 即 修 正 行 動 24

27 附 件 二 乳 牛 場 動 物 福 利 評 估 表 基 礎 資 料 ( 酪 農 填 寫 ; 不 對 外 公 開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酪 農 姓 名 場 址 縣 / 市 鄉 / 鎮 村 / 里 鄰 路 / 街 段 巷 弄 號 電 話 ( 牧 場 ): ( 傳 真 ): ( 行 動 ): ( ): 飼 養 規 模 泌 乳 牛 頭 ; 乾 乳 牛 頭 ; 有 孕 女 牛 頭 ; 六 個 月 齡 以 上 女 牛 頭 ; 六 個 月 齡 以 下 女 牛 頭 ; 合 計 頭 頭 數 佔 全 場 牛 隻 比 例 過 去 一 年 平 均 乳 量 ( 公 斤 / 年 / 牛 ) 過 去 一 年 蹄 病 牛 頭 數 過 去 一 年 乳 房 炎 牛 頭 數 過 去 一 年 繁 殖 障 礙 牛 頭 數 25

28 一 動 物 照 顧 編 號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1 仔 牛 飼 養 管 理 仔 牛 有 足 夠 空 間 舒 適 躺 下 2 仔 牛 舍 充 足 通 風, 有 避 免 賊 風 的 保 溫 區 域 建 議 項 目 3 每 日 檢 查 記 錄 仔 牛 吃 料 情 形 4 仔 牛 出 生 6-8 小 時 內 獲 得 初 乳 5 充 足 供 應 生 乳 或 代 乳 ( 體 重 10%) 6 代 乳 餵 飼 與 調 配 設 備 每 次 餵 飼 後 徹 底 清 潔 乾 淨 7 7 日 齡 後 每 日 供 應 新 鮮 飲 水 8 7 日 齡 後 每 日 供 應 新 鮮 芻 料 或 高 品 質 乾 草 9 離 乳 四 週 前 開 始 供 應 教 槽 料 10 仔 牛 下 痢 或 發 生 疾 病 有 隔 離 並 尋 求 獸 醫 師 ( 佐 ) 看 診, 給 予 適 當 處 理 11 女 牛 飼 養 有 適 當 編 號 標 示 便 於 辨 識 管 理 自 行 治 療 請 註 明 12 有 按 體 重 分 群 餵 飼 建 議 項 目 13 瘤 胃 放 置 磁 鐵 防 止 異 物 穿 孔 建 議 項 目 14 懷 孕 女 牛 保 持 體 態 評 分 多 次 配 種 女 牛 偶 有 過 胖 現 象 15 懷 孕 女 牛 如 有 併 欄 需 要, 必 須 至 少 在 預 計 分 娩 之 四 週 前 進 行 16 懷 孕 女 牛 預 計 分 娩 前 四 週 之 內 每 日 檢 查 記 錄 吃 料 情 形 17 繁 殖 配 種 除 夏 季 低 受 孕 率 或 屢 配 不 受 孕 牛 的 處 理 之 外,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賀 爾 蒙 或 其 他 處 理 18 每 天 至 少 觀 察 發 情 3 次, 其 中 一 次 在 下 半 夜, 每 次 觀 察 時 間 至 少 20 分 鐘 26

29 編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號 19 如 需 自 然 配 種, 公 牛 通 常 只 跟 小 群 母 牛 ( 理 想 約 頭 ) 同 欄, 並 且 供 給 額 外 飼 料 20 不 對 未 成 熟 女 牛 進 行 超 級 排 卵 處 理, 收 集 卵 供 體 外 受 精 用 21 使 用 產 仔 容 易 度 高 的 精 液, 不 讓 剖 腹 產 成 為 例 行 操 作 22 檢 查 正 常 胎 位, 盡 量 讓 懷 孕 牛 自 然 分 娩, 不 例 行 使 用 誘 導 分 娩 23 泌 乳 牛 飼 依 據 體 型 提 供 每 頭 牛 公 養 管 理 尺 的 飼 料 槽 空 間, 使 同 欄 所 有 牛 隻 可 同 時 進 食 24 泌 乳 牛 應 該 依 據 產 乳 量 泌 乳 期 階 段 體 態 評 分 狀 況 餵 飼 25 除 乳 製 品 外, 避 免 使 用 魚 粉 肉 骨 粉 等 動 物 性 飼 料 原 料 26 精 芻 料 分 別 給 飼 時, 限 制 每 頭 牛 每 餐 精 料 給 飼 量 不 超 過 4 公 斤 27 飲 水 供 應 設 備, 容 許 至 少 10% 牛 隻 可 以 同 時 喝 水 28 保 定 操 作 方 式 一 定 要 讓 造 成 受 傷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符 合 不 適 用 無 自 然 配 種 者 請 註 明 不 適 用 27

30 二 健 康 管 理 編 號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1 一 般 健 康 管 理 每 天 針 對 動 物 檢 視 至 少 一 次 哺 乳 仔 牛 泌 乳 牛 以 及 接 近 分 娩 母 牛 則 每 天 至 少 兩 次 2 進 行 乳 量 選 拔, 同 時 要 兼 顧 健 康 性 狀 選 拔 選 拔 以 健 康 為 首 要 求 3 足 部 健 康 管 理 經 常 檢 查 牛 蹄 是 否 紅 腫, 並 定 期 適 當 修 蹄 每 年 兩 次 4 跛 足 要 有 獸 醫 師 ( 佐 ) 治 療 符 合 建 議 項 目 自 行 治 療 5 足 部 藥 浴 池 應 該 是 牛 舍 設 計 的 一 部 分, 每 次 使 用 後 全 部 清 理 乾 淨 6 擠 乳 管 理 泌 乳 牛 要 定 時 擠 乳, 沒 有 長 時 間 乳 房 過 脹 的 情 形 7 待 擠 區 與 擠 乳 室 內 保 持 牛 隻 舒 適 8 擠 乳 人 員 要 有 正 式 訓 練, 能 正 確 執 行 擠 乳 工 作, 並 能 做 簡 單 的 機 器 檢 查 9 擠 乳 機 必 須 每 日 檢 查 並 確 定 運 作 功 能 正 常 10 擠 乳 機 每 半 年 一 次 由 廠 商 維 護 及 更 換 乳 杯 等 相 關 耗 材 11 擠 乳 機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徹 底 總 檢 查 12 有 備 用 發 電 機 能 夠 在 停 電 時 操 作 擠 乳 機, 並 保 持 生 乳 適 當 冷 藏 28

31 編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號 13 乳 房 炎 以 應 該 備 有 經 獸 醫 認 同 的 新 進 牛 群 的 及 其 他 傳 傳 染 病 預 防 與 控 制 計 畫 書 染 病 管 理 14 應 該 設 置 有 隔 離 治 療 區 15 設 定 乳 房 炎 感 染 率 限 度 16 監 控 並 且 記 錄 每 群 牛 以 及 每 隻 牛 抗 生 素 藥 膏 使 用 量 17 夏 季 乳 房 炎 防 治 應 該 包 括 蒼 蠅 控 制, 使 用 附 著 有 殺 蟲 劑 的 耳 標 或 者 是 噴 灑 殺 蟲 劑, 避 開 高 危 險 的 牧 草 地 18 動 物 感 染 無 法 治 癒 的 傳 染 病 ( 例 如 牛 病 毒 性 腹 瀉 以 及 副 結 核 病 ), 應 該 盡 快 找 出 並 且 淘 汰, 不 應 該 拖 延 到 動 物 變 瘦 弱 或 病 倒 19 分 娩 輔 助 在 使 用 任 何 分 娩 輔 助 之 前, 應 該 先 檢 查 母 牛 確 定 胎 兒 的 位 置 與 大 小 適 合 自 然 分 娩, 不 會 導 致 母 牛 或 仔 牛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或 緊 迫 20 如 果 有 分 娩 困 難 之 虞 時, 要 尋 求 獸 醫 協 助 21 分 娩 輔 助 只 是 用 來 協 助 分 娩, 而 不 是 用 來 盡 快 生 下 仔 牛 牽 引 繩 應 該 有 彈 性 而 且 足 夠 粗 (4 分 聚 脂 繩 ) 避 免 傷 害 仔 牛, 使 用 前 應 確 實 消 毒, 只 有 在 子 宮 收 縮 時 才 施 力 並 且 要 均 衡 施 力 29

32 編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號 22 抬 牛 設 施 任 何 倒 下 的 牛 隻 都 要 經 過 獸 醫 師 ( 佐 ) 檢 查 過 後, 才 能 使 用 抬 牛 設 施, 開 始 操 作 時 要 有 獸 醫 在 場 督 導 23 應 該 儘 早 淘 汰 無 法 自 行 行 動 的 牛 隻, 並 且 使 用 適 當 方 式 運 送 24 使 用 抬 牛 設 施, 不 可 導 致 動 物 不 必 要 的 疼 痛 或 緊 迫 25 倒 下 牛 隻 應 該 單 獨 隔 離, 並 且 有 獸 醫 持 續 追 蹤 檢 查 26 去 角 芽 與 應 該 盡 量 避 免 仔 牛 去 勢, 只 有 在 避 去 勢 免 造 成 更 大 的 動 物 福 利 問 題 的 前 提 下, 才 容 許 執 行 建 議 項 目 建 議 項 目 符 合 沒 有 飼 不 適 用 養 仔 公 牛, 請 註 明 不 適 用 27 超 過 兩 月 齡 仔 牛 去 勢 須 由 獸 醫 使 用 麻 醉 下 執 行 28 非 獸 醫 人 員 必 須 有 充 足 訓 練 才 可 執 行 去 勢 操 作 29 非 獸 醫 人 員 必 須 有 充 足 訓 練 才 可 執 行 去 角 芽 操 作 30 如 果 去 角 芽 操 作 是 必 要 的, 應 在 仔 牛 20 日 齡 前 執 行 31 如 果 必 要 執 行 去 硬 角 操 作, 應 該 由 獸 醫 執 行 並 避 免 疼 痛 32 驅 趕 與 運 驅 趕 或 移 動 牛 隻, 必 須 讓 造 成 受 傷 輸 與 緊 迫 的 危 險 降 到 最 低 33 運 輸 前 應 該 檢 查 被 選 定 乳 牛 都 適 合 運 輸 並 且 是 健 康 的 34 任 何 可 能 在 運 輸 過 程 分 娩 的 牛 隻 不 可 被 挑 選 去 運 送 35 緊 急 人 道 乳 牛 進 行 緊 急 人 道 犧 牲, 必 須 很 快 犧 牲 使 其 失 去 知 覺 並 且 維 持 無 知 覺 到 死 亡 為 止 三 牛 舍 與 活 動 區 域 30

33 編 號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1 牛 舍 設 施 地 面 欄 舍 以 及 走 道 應 保 持 清 潔, 減 少 任 何 可 能 造 成 動 物 疼 痛 或 傷 害 的 突 出 或 尖 銳 物 品 及 其 他 不 必 要 之 障 礙 2 牛 舍 地 面 保 持 乾 燥 並 防 滑 3 沒 設 置 牛 仔 牛 (1.8 m 2 墊 料 +1.8 m 2 水 泥 地 面 ) 床 的 開 放 式 牛 舍 牛 隻 使 用 面 積 4 女 牛 (1.8 m 2 墊 料 +1.8 m 2 水 泥 地 面 ) 5 乾 乳 牛 (2.5 m 2 墊 料 +2.0 m 2 水 泥 地 面 ) 6 泌 乳 牛 (3.0 m 2 墊 料 +2.2 m 2 水 泥 地 面 ) 7 牛 床 每 頭 牛 都 應 有 牛 床 可 用, 牛 床 數 量 不 符 合 應 多 於 牛 隻 頭 數 5% 無 牛 床 8 牛 床 容 許 牛 隻 輕 易 躺 下 與 站 起 9 牛 床 不 可 太 小 導 致 不 適 或 壓 迫 10 牛 床 後 端 邊 緣 高 度 不 會 過 高 導 致 後 腿 無 法 全 部 在 牛 床 內, 也 不 會 過 低 導 致 牛 床 污 穢 11 牛 床 要 排 水 性 佳 且 有 充 足 襯 墊 避 免 腳 關 節 皮 膚 磨 傷, 而 且 保 持 乳 房 與 體 側 乾 淨 12 牛 床 應 每 日 清 理 糞 便 一 至 兩 次 13 舖 墊 料 區 域 墊 料 厚 度 至 少 5 公 分 不 符 合 無 墊 料 區 14 每 天 填 補 乾 淨 墊 料 在 最 上 層, 每 1-2 週 全 部 更 新 墊 料 一 次 15 飼 料 槽 與 水 槽 不 應 設 在 舖 墊 料 區 域 31

34 編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號 16 要 有 部 分 水 泥 地 面 可 以 讓 牛 隻 自 然 磨 蹄, 水 泥 地 面 的 糞 便 每 天 至 少 刮 除 1 次 17 戶 外 運 動 以 牛 群 體 型 最 大 的 前 10% 牛 隻 計 算 場 所 需 運 動 場 面 積, 以 500 kg 體 重 為 一 動 物 體 重 單 位, 每 一 動 物 體 重 單 位 至 少 有 3 m 2 沒 有 設 置 戶 外 運 動 場, 請 註 明 18 運 動 場 要 有 部 分 遮 蔽 區 域 以 供 不 良 氣 候 牛 群 躲 避 之 用 19 走 道 糞 便 每 天 至 少 刮 除 1 次 20 運 動 場 每 週 清 理 一 次 21 飲 水 備 有 充 足 清 潔 飲 水 設 施 地 下 水 ( 建 議 使 用 自 來 水 ) 其 他 22 光 照 光 照 方 式 與 強 度 必 須 足 夠 鼓 勵 牛 隻 採 食 以 及 表 現 自 然 行 為, 並 且 足 夠 進 行 牛 群 檢 視 23 通 風 保 持 良 好 通 風, 避 免 氨 氣 累 積 24 熱 季 要 有 風 扇 灑 水 等 降 溫 設 備 有 效 降 低 環 境 溫 度 32

35 四 品 質 管 理 編 號 類 別 項 目 符 合 不 符 備 註 1 管 理 人 素 質 乳 牛 應 由 足 夠 的 人 員 照 顧 2 負 責 照 顧 人 員 必 須 要 有 充 足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以 維 護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利 3 標 準 操 作 仔 牛 照 顧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程 序 ( 飼 主 備 有 書 面 ( 電 腦 檔 案 )) 建 議 項 目 建 議 項 目 4 女 牛 照 顧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建 議 項 目 5 泌 乳 牛 照 顧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建 議 項 目 6 擠 乳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7 管 理 計 畫 書 有 書 面 健 康 管 理 計 畫 書, 並 每 年 檢 視 與 修 訂 一 次 8 疾 病 防 治 管 理 計 畫 書 ( 包 括 內 外 寄 生 蟲 驅 蟲 計 畫 和 防 疫 計 畫 ) 9 災 害 防 治 應 變 計 畫 書 ( 包 括 颱 風 乾 旱 地 震 的 應 變 計 畫 ) 10 管 理 記 錄 繁 殖 配 種 紀 錄 ( 包 括 發 情 配 種 分 娩 等 ) 建 議 項 目 11 疾 病 治 療 紀 錄 12 乳 產 量 紀 錄 33

36 豬 隻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羅 玲 玲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系 台 灣 養 豬 產 業 由 農 業 發 展 至 農 企 業, 各 項 飼 養 管 理 技 術 與 設 備 傾 向 以 效 率 為 目 標 現 代 豬 隻 生 產 的 目 標 應 是 在 合 乎 大 眾 關 切 的 標 準 下, 有 效 率 的 生 產 高 品 質 的 豬 肉 大 眾 關 切 的 議 題, 主 要 分 成 環 境 保 護 動 物 福 利 與 節 能 減 碳 三 類, 其 中 動 物 福 利 在 豬 隻 生 產 已 漸 成 為 議 題, 受 到 大 眾 關 切 據 FAWC 提 出 的 五 大 自 由, 種 豬 的 福 利 主 要 是 懷 孕 母 豬 的 狹 欄 與 哺 乳 母 豬 的 分 娩 固 定 架, 限 制 了 母 豬 活 動 與 社 交 的 自 由, 最 受 到 大 眾 關 切 目 前 在 養 豬 先 進 的 歐 美 國 家, 已 日 漸 進 行 到 起 而 行 的 階 段, 例 如 : 歐 盟 國 家 在 歷 經 多 年 的 努 力, 宣 告 2013 年, 除 了 懷 孕 前 35 天 的 母 豬 外, 現 存 豬 場 不 得 使 用 懷 孕 狹 欄 台 灣 身 為 地 球 村 的 一 份 子, 不 能 自 外 於 這 個 議 題 事 實 上, 動 物 的 五 大 自 由 並 不 限 於 資 源 設 備, 豬 隻 本 身 的 舒 適 度 豬 隻 的 生 產 性 能 標 準 化 的 作 業 程 序, 以 及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素 質 等 都 是 維 繫 動 物 福 利 品 質 的 重 要 因 素 台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地 狹 人 稠,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豬 隻 生 產 環 境 與 設 備 有 其 限 制, 因 此 有 必 要 發 展 適 用 於 台 灣 豬 隻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本 篇 報 告 是 依 據 紐 西 蘭 Animal Welfare (Pig)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素 質 食 物 與 飲 水 畜 舍 設 備 行 為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疾 病 與 受 傷 管 理 以 及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分 別 提 出 對 應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 同 時 也 對 應 提 出 在 台 灣 目 前 的 狀 況, 作 為 發 展 豬 隻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參 考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素 質 (Stockmanship) 良 好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是 決 定 良 好 動 物 福 利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是 豬 隻 能 否 受 到 標 準 福 利 照 顧 的 關 鍵 因 素 無 論 採 用 何 種 豬 隻 生 產 系 統, 為 了 動 物 的 利 益, 仍 然 都 要 有 畜 牧 管 理 人 要 處 理 的 固 定 問 題, 和 特 定 的 福 利 風 險 畜 牧 管 理 人 需 要 根 據 他 們 工 作 的 場 所, 熟 悉 這 些 因 系 統 特 性 而 產 生 的 風 險 良 好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尤 其 在 飼 養 大 量 的 豬 隻 群 養 畜 舍 以 及 戶 外 飼 養 的 情 況 因 為 在 這 些 系 統 中 很 難 去 個 別 地 觀 察 豬 隻 情 形 負 責 照 顧 豬 隻 需 求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需 對 於 豬 隻 行 為 方 面 有 良 好 的 訓 練 與 知 識, 在 照 顧 動 物 時 確 保 豬 隻 福 利 和 他 們 的 自 身 安 全 要 監 控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對 豬 隻 的 正 常 外 觀 和 行 為 的 知 識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這 在 對 於 是 否 能 觀 察 出 豬 隻 的 困 擾 疾 病 或 異 常 行 為 的 早 期 跡 象 上 也 非 常 重 要, 如 此 才 能 迅 速 採 取 行 動 或 尋 求 專 家 ( 如 獸 醫 ) 的 建 議 34

37 豬 場 經 營 者 管 理 者 和 負 責 人 有 必 要 確 定 他 們 的 員 工 有 相 關 的 知 識 和 訓 練, 或 是 有 適 當 的 監 督 和 支 援 來 確 保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需 求 能 夠 滿 足 員 工 需 要 接 受 培 訓, 不 論 是 正 式 培 訓 或 在 工 作 中 進 行, 並 由 有 經 驗 的 監 督 者 負 責 所 有 員 工, 包 括 契 約 和 臨 時 員 工, 都 應 受 過 訓 練 並 能 勝 任 他 們 的 工 作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 表 1.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最 豬 隻 應 受 到 足 夠 人 員 的 照 顧, 負 責 照 顧 人 員 必 須 要 有 充 足 的 符 合 本 規 範 的 低 維 護 豬 隻 健 康 和 福 利 所 必 要 的 技 術 知 識 和 能 力 標 準 最 1.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需 根 據 本 規 範 中 所 列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低 2. 畜 牧 管 理 人 必 須 熟 悉 最 低 標 準, 且 最 低 標 準 應 該 在 工 作 場 所 中 張 貼, 以 標 便 隨 時 查 閱 準 3. 工 作 說 明 或 是 任 何 對 員 工 職 務 要 求 相 關 的 說 明 文 件 中, 應 提 及 豬 隻 健 康 指 和 福 利 標 4. 需 有 對 於 豬 隻 照 顧 的 培 訓 / 能 力 的 書 面 證 明, 且 須 證 明 工 作 人 員 的 行 動 會 範 如 何 影 響 豬 隻 福 利 例 5. 豬 隻 會 習 慣 與 人 接 觸, 而 不 會 對 人 類 表 現 出 恐 懼 推 1.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應 該 強 調 人 員 訓 練 的 重 要 性 薦 2. 豬 場 操 作 相 關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納 入 豬 隻 健 康 與 福 利 最 佳 操 作 羅 與 戴 (2012) 在 調 查 台 灣 377 個 豬 場, 發 現 約 30% 的 經 營 者 備 有 關 於 種 豬 配 種 懷 孕 分 娩 及 哺 乳 的 工 作 計 畫 書, 且 其 中 包 括 有 關 類 似 注 意 豬 隻 是 否 受 傷 飢 餓 口 渴 害 怕 痛 苦 等 文 字 的 動 物 福 利 相 關 資 料 ; 亦 有 約 30% 的 經 營 者 僅 備 有 關 於 種 豬 配 種 懷 孕 分 娩 及 哺 乳 的 工 作 計 畫 書, 此 外, 將 近 40% 的 豬 場 並 未 備 有 這 些 資 料 由 於 未 備 有 這 些 資 料, 也 影 響 到 新 進 飼 養 人 員 在 飼 養 管 理 及 動 物 福 利 的 相 關 訓 練, 43% 的 豬 場 未 受 過 豬 隻 動 物 福 利 概 念 相 關 的 知 識 與 訓 練 ; 只 有 32% 豬 場 的 飼 養 人 員 照 顧 種 豬 時, 對 於 相 關 的 動 物 福 利 清 楚 並 確 實 執 行 另 一 方 面 40% 的 豬 場 經 營 者 會 請 同 仁 參 加 動 物 福 利 相 關 訓 練 課 程,66% 的 飼 養 人 員 也 願 意 參 加 動 物 福 利 相 關 訓 練 基 於 調 查 結 果, 更 普 遍 的 訓 練 課 程 以 及 關 於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的 撰 寫 有 其 必 要 性 35

38 食 物 與 飲 水 (Food and water) 一 一 般 狀 況 在 任 何 管 理 系 統 中, 豬 隻 所 需 要 的 食 物 和 營 養 是 由 許 多 因 素 決 定 的 例 如 氣 候 營 養 成 分 和 食 物 的 品 質 年 齡 性 別 大 小 和 生 理 狀 況 ( 例 如 懷 孕 哺 乳 期 ) 健 康 狀 況 生 長 速 度 以 前 的 餵 食 情 況 活 動 程 度 和 運 動 量 對 群 養 豬 隻 的 飼 餵 系 統 需 要 良 好 的 設 計 和 管 理, 來 確 保 豬 隻 每 天 能 吃 到 充 足 的 食 物 滿 足 食 慾 和 營 養 需 求 的 措 施 對 豬 隻 福 利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將 飢 餓 的 豬 群 養, 會 在 爭 取 食 物 時 表 現 出 侵 略 行 為, 這 可 能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傷 害 因 此, 豬 隻 不 只 需 要 獲 得 充 足 的 食 物, 還 要 能 不 需 競 爭 地 獲 取 這 些 食 物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食 物 與 飲 水 -- 一 般 狀 況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2 最 低 標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表 2. 食 物 與 飲 水 1. 所 有 豬 隻 應 有 足 量 的 食 物 與 養 分, 供 每 頭 豬 隻 維 持 良 好 健 康 狀 態 符 合 生 理 需 求 以 及 避 免 代 謝 和 營 養 障 礙 2. 飼 料 槽 必 須 以 能 防 範 競 爭 和 傷 害 的 方 式 設 置 3. 任 何 豬 隻 的 身 體 狀 況 降 到 2 分 以 下 時 ( 依 據 1-5 評 分 分 級 ), 須 立 即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改 善 其 營 養 狀 態 1. 豬 隻 不 會 無 故 發 出 聲 音 2. 餵 食 頻 率 要 配 合 豬 隻 的 年 齡 和 生 長 速 度 3. 飼 料 槽 空 間 和 餵 料 槽 數 量 要 符 合 豬 隻 的 數 量 和 大 小 4. 要 積 極 監 控 飼 料 槽 發 生 的 競 爭 情 形 例 如 評 估 受 傷 機 率, 例 如 外 陰 部 咬 傷 等 等, 並 在 必 要 時 調 整 飼 料 取 得 或 餵 料 槽 空 間 來 降 低 競 爭 5. 自 動 化 餵 飼 系 統 的 設 計 和 運 作 方 式, 應 降 低 豬 隻 恐 嚇 欺 凌 和 侵 略 行 為 6. 自 動 化 餵 飼 系 統 應 該 每 24 小 時 要 檢 查 一 次, 確 保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並 且 排 除 任 何 問 題 應 對 於 肩 部 潰 爛 等 等, 身 體 狀 況 變 差 的 指 標 進 行 監 測, 並 治 療 潰 爛 以 減 少 不 適 36

39 7. 持 續 監 測 體 重 和 身 體 狀 況 指 標, 並 應 依 豬 的 類 別 維 持 在 不 同 體 態 評 分 ( 依 據 1-5 評 分 分 級 ): 種 母 豬 在 離 乳 後 應 大 於 2 分, 最 好 不 要 低 於 3 分 種 母 豬 在 分 娩 時 不 可 低 於 3 分, 最 好 維 持 在 分 之 間 生 長 豬 肥 育 豬 及 種 公 豬 應 在 2 分 以 上, 最 好 不 低 於 3 分 8. 飲 食 應 營 養 均 衡 9. 糞 便 的 外 觀 應 是 正 常 的, 表 示 豬 隻 沒 有 下 痢 便 祕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對 離 乳 後 的 小 豬, 應 該 以 少 量 多 餐 的 方 式 提 供 適 口 性 佳 的 食 物 2. 對 生 長 肥 育 豬, 應 提 供 足 量 的 食 物, 或 高 纖 維 飼 料, 以 滿 足 其 飢 餓 和 覓 食 的 需 求 3. 飼 料 的 成 分 應 避 免 造 成 消 化 不 良 母 豬 身 體 的 狀 態 影 響 到 動 物 的 健 康 福 利 生 產 與 長 壽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母 豬 的 身 體 狀 態 長 壽 性 以 及 女 豬 選 留 更 新 的 流 程, 可 能 是 生 產 力 低 落 的 重 要 原 因 台 灣 的 調 查 ( 羅 與 戴,2012), 依 據 提 供 的 體 態 評 分 圖,73% 的 受 訪 豬 場, 母 豬 體 態 未 在 適 當 的 狀 態 此 調 查 是 由 受 訪 者 自 行 評 分, 受 訪 者 對 本 項 目 的 認 知 也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作 答 的 結 果, 教 育 生 產 者 關 於 種 母 豬 的 飼 養 管 理 的 監 控 方 式, 值 得 相 關 單 位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二 出 生 仔 豬 對 剛 出 的 仔 豬 而 言, 最 重 要 的 是 得 到 足 夠 的 初 乳, 或 是 適 當 的 初 乳 替 代 品 在 出 生 後, 最 好 在 24 小 時 內, 在 牠 們 的 消 化 道 仍 能 吸 收 蛋 白 質 之 前, 應 盡 快 給 予 初 乳 以 提 供 仔 豬 免 疫 保 護 初 乳 還 是 一 個 高 度 好 吸 收 的 能 量 來 源 母 豬 的 奶 中 含 有 的 蛋 白 質 和 其 他 物 質, 可 有 效 保 護 仔 豬 受 到 感 染 和 避 免 消 化 不 適 因 此, 持 續 給 予 母 乳 對 仔 豬 而 言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福 利 如 果 仔 豬 的 母 豬 無 法 給 予 足 夠 的 奶, 則 應 將 仔 豬 轉 移 給 其 他 正 適 哺 乳 期 的 母 豬, 或 是 人 工 手 動 給 予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食 物 與 飲 水 -- 出 生 仔 豬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3 表 3. 食 物 與 飲 水 -- 出 生 仔 豬 最 1. 所 有 仔 豬 都 應 在 出 生 後,24 小 時 內 盡 快 給 予 初 乳 或 初 乳 替 代 品 低 2. 如 果 仔 豬 無 法 從 母 豬 獲 得 足 夠 母 乳, 應 該 轉 給 其 他 母 豬 哺 育 或 手 飼 標 3. 交 互 哺 育 的 過 程 應 仔 細 監 督, 以 確 保 母 豬 接 受 並 可 哺 育 所 有 的 仔 豬 37

40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所 有 仔 豬, 包 括 那 些 被 交 互 哺 育 的 仔 豬, 都 能 表 現 出 活 力 身 體 狀 況 健 康 且 免 受 傷 害 2. 母 豬 的 乳 房 狀 況 良 好, 且 允 許 小 豬 前 來 哺 乳 3. 母 豬 的 乳 量 應 定 期 監 測 母 豬 應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確 保 哺 育 仔 豬 能 獲 得 所 需 要 的 母 乳 三 飲 水 對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而 言, 是 否 提 供 充 足 的 飲 水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豬 隻 每 天 消 耗 的 飲 水 量, 會 隨 環 境 溫 度 年 齡 體 重 和 飲 食 等 因 素 而 變 化 豬 群 的 社 會 位 序 和 互 動, 可 能 會 限 制 個 別 的 豬 獲 取 飲 水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食 物 與 飲 水 -- 飲 水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4 表 4. 食 物 與 飲 水 -- 飲 水 最 足 夠 且 適 口 性 良 好 的 日 常 飲 水, 無 害 健 康 溫 度 適 當, 且 在 任 何 時 候 讓 所 低 有 的 豬 隻 都 能 飲 用 標 準 最 1. 飲 水 點 設 備 配 合 豬 隻 的 大 小 和 數 量 設 置 低 2. 競 爭 情 況 並 不 會 讓 任 何 豬 無 法 取 得 飲 水 標 3. 每 天 檢 查 飲 水 系 統, 如 有 問 題 立 即 修 補, 且 其 供 應 和 使 用 應 受 到 監 測 準 4. 剛 離 奶 的 仔 豬 應 比 其 他 年 齡 較 大 的 豬 更 頻 繁 監 測 指 5. 水 的 存 量 應 足 以 供 應 24 小 時 的 需 求 標 6. 應 該 準 備 好 替 代 設 施, 好 讓 飲 水 設 備 出 問 題 或 無 法 供 應 時, 豬 隻 能 獲 得 範 足 夠 的 日 常 飲 水 需 求 例 38

41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要 定 期 檢 測 水 的 化 學 成 分 和 微 生 物 安 全 性 尤 其 是 新 養 豬 場 而 言, 這 點 特 別 重 要 2. 在 特 別 炎 熱 或 寒 冷 的 天 氣, 每 天 應 至 少 檢 查 兩 次 供 水, 以 確 保 豬 隻 的 需 求 能 得 到 滿 足 畜 舍 設 備 提 供 充 足 的 空 間 適 當 的 溫 度 和 良 好 的 通 風 是 設 計 養 豬 場 時 的 最 優 先 事 項 豬 需 要 在 一 年 四 季 中 都 可 以 生 活 在 牠 們 感 到 舒 適 的 空 間 如 果 無 法 控 制 炎 熱 天 氣 下 的 環 境, 豬 隻 需 要 至 少 能 夠 在 欄 中 躺 下, 而 不 會 接 觸 到 其 他 豬 隻 的 空 間 在 天 氣 寒 冷 的 期 間, 住 所 應 提 供 足 夠 溫 暖 的 環 境, 以 避 免 讓 豬 隻 擠 成 一 團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畜 舍 設 備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5 表 5. 畜 舍 設 備 最 1. 居 住 統 的 設 計 建 造 和 管 理 上, 必 須 能 提 供 合 適 ( 舒 適 ) 的 溫 度 新 鮮 低 空 氣 和 衛 生 條 件 標 2. 所 有 的 豬 隻 都 要 能 站 立 稍 微 走 動 和 躺 下 而 不 會 彼 此 干 擾 的 空 間, 且 有 準 能 夠 個 別 地 排 便 躺 臥 和 進 食 的 區 域 3. 生 長 豬 隻 所 需 最 小 躺 臥 空 間, 必 須 滿 足 下 面 的 公 式 : 每 頭 豬 的 面 積 (m 2 )= 0.03 x 體 重 0.67 (kg) 4. 要 能 夠 給 所 有 豬 隻 進 行 檢 查 5. 豬 隻 受 傷 的 風 險 疾 病 或 壓 力, 必 須 透 過 畜 舍 的 設 計 建 造 和 管 理 等 方 式 來 盡 可 能 降 低 6. 豬 隻 必 須 提 供 每 天 至 少 9 個 小 時 自 然 或 人 工 光 源 7. 所 有 豬 隻 養 殖 中 使 用 的 機 械 設 備 必 須 維 持 良 好 的 運 作 程 序 8. 對 於 溫 度 調 節 通 風 餵 食 和 飲 水 等 的 替 代 方 案, 必 須 在 電 腦 系 統 出 錯 或 是 機 械 故 障 的 情 況 下 仍 然 可 以 運 作 9. 系 統 必 須 設 計 成 能 讓 淹 水 的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例 如 面 臨 水 管 破 裂 或 配 件 爆 裂 等 情 況 10. 要 有 適 當 的 防 火 措 施 或 火 災 應 變 方 案, 包 括 飼 料 加 工 區 要 鄰 近 豬 舍, 這 點 一 定 要 到 位 最 1. 監 測 豬 隻 是 否 跛 行 或 受 傷, 並 即 時 治 療 低 2. 需 監 測 侵 略 行 為 的 出 現 率, 以 及 所 採 取 的 相 應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以 期 減 少 標 侵 略 行 為 準 3. 無 論 任 何 時 候, 因 打 鬥 而 造 成 皮 膚 損 傷 咬 傷 和 抓 傷 的 豬 隻 總 數 應 在 39

42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5% 以 下 4. 地 板, 特 別 是 配 種 區, 要 有 防 滑 表 面 和 良 好 的 排 水 5. 自 然 或 人 工 光 源 至 少 要 有 20 lux 6. 設 備 的 維 護 程 序 要 有 相 關 的 維 修 紀 錄 文 件 7. 員 工 要 受 過 通 風 和 溫 度 調 節 設 備 管 理 的 訓 練, 以 保 持 豬 隻 環 境 在 符 合 豬 隻 福 利 的 範 圍 8. 要 準 備 好 通 風 和 溫 度 調 節 設 備 的 備 用 器 械 9. 要 有 應 急 措 施 的 文 件, 且 工 作 人 員 受 過 相 關 訓 練 以 確 保 能 實 行 10. 有 可 靠 的 飼 料 來 源, 且 有 足 夠 的 儲 備, 以 應 付 貨 源 出 問 題 的 情 況 11. 要 有 使 用 備 份 電 源 的 警 報 系 統 來 通 知 通 風 系 統 故 障, 無 論 是 因 為 電 源 故 障 或 機 械 原 因 12. 主 電 源 的 電 器 配 件 和 相 關 附 件, 要 放 在 豬 接 觸 不 到 的 地 方, 並 做 好 保 護, 以 免 受 豬 隻 干 擾 或 損 壞 13. 豬 隻 不 會 受 到 毒 料 危 害, 如 油 漆 或 木 材 防 腐 劑 14. 日 常 檢 查 時, 要 對 豬 隻 的 分 佈 或 行 為 進 行 監 控 和 改 正, 並 調 節 溫 度 或 通 風 情 況 15.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備 用 電 源 等 應 定 期 測 試, 並 將 結 果 紀 錄 存 檔 1. 生 長 豬 隻 所 需 最 小 躺 臥 空 間, 必 須 滿 足 下 面 的 公 式 : 每 頭 豬 的 面 積 (m 2 )= 0.03 x 體 重 0.67 (kg) 2. 被 重 新 分 配 到 不 同 欄 的 豬 隻, 應 暫 時 配 置 在 額 外 空 間 或 躲 藏 區 域, 儘 量 減 少 在 爭 取 社 會 地 位 過 程 中 造 成 的 傷 害 一 溫 度 豬 隻 對 於 溫 度 適 應 的 範 圍 相 當 狹 窄, 所 以 對 牠 們 而 言, 溫 度 將 直 接 關 係 到 牠 們 的 福 利 這 對 新 生 的 仔 豬 而 言 特 別 嚴, 因 為 牠 們 的 身 體 保 溫 能 力 相 對 貧 弱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畜 舍 設 備 -- 溫 度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6 表 6. 畜 舍 設 備 -- 溫 度 最 1. 出 生 仔 豬 應 被 放 在 溫 暖 的 地 方, 這 有 助 於 牠 們 維 持 正 常 的 體 溫 低 2. 加 溫 設 備 ( 例 如 紅 外 線 燈 熱 墊 等 ) 需 固 定, 以 免 母 豬 與 仔 豬 干 擾 標 3. 通 風 設 備 或 其 他 設 施, 必 須 確 保 不 會 讓 豬 隻 過 冷 或 過 熱 準 最 1. 在 沒 有 加 溫 設 備 的 區 域 要 提 供 仔 豬 鋪 墊 設 備 40

43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2. 需 日 常 監 控 仔 豬 的 行 為, 以 注 意 是 否 有 過 熱 不 適 的 情 況 出 現,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補 救 措 施 背 部 縮 起 動 作 緩 慢 縮 瑟 發 抖 等 表 示 仔 豬 過 冷, 氣 喘 吁 吁 躺 在 遠 離 熱 源 處 則 表 示 仔 豬 過 熱 3. 要 讓 母 豬 的 福 利 不 要 受 到 保 溫 箱 過 熱 的 影 響, 例 如 不 會 氣 喘 吁 吁, 並 表 現 出 良 好 的 食 慾 4. 豬 舍 裡 的 豬 要 能 避 免 受 到 突 然 的 溫 度 變 化 的 影 響 5. 對 生 長 和 成 豬 的 行 為 進 行 監 控, 每 天 至 少 要 檢 查 一 次 如 果 發 現 過 冷 或 過 熱 的 跡 象, 要 立 即 進 行 改 正 6. 在 炎 熱 時 期 ( 溫 度 大 於 25 度 C) 時, 應 採 取 措 施 以 減 少 豬 的 過 熱 情 況, 例 如 打 開 門 噴 水 霧 增 加 通 風 或 陰 涼 處, 並 提 供 更 多 的 空 間 以 散 熱 二 空 氣 品 質 在 封 閉 豬 舍 內, 空 氣 品 質 的 控 制 對 豬 的 舒 適 和 福 利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新 鮮 空 氣 可 以 除 去 過 量 的 熱 量 和 水 分 減 少 空 氣 中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的 傳 播 去 除 廢 氣, 並 減 少 空 氣 中 的 灰 塵 粒 子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畜 舍 設 備 -- 空 氣 品 質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7 表 7. 畜 舍 設 備 -- 空 氣 品 質 最 1. 需 設 置 充 足 的 通 風, 比 避 免 灰 塵 積 生, 以 及 如 氨 一 類 的 氣 體 累 積 到 危 害 低 豬 隻 的 程 度 標 2. 當 豬 隻 環 境 中 的 氨 超 過 25 ppm 時, 須 立 即 採 取 行 動 以 降 低 氨 含 量 準 最 1. 濕 度 灰 塵 或 氨 的 味 道 都 讓 人 不 愉 快 低 2. 即 使 豬 隻 只 顯 示 出 極 小 不 適 痛 苦 或 生 病 的 跡 象 ( 例 如 打 噴 嚏 咳 嗽 標 呼 吸 沉 重 流 鼻 水 或 眼 淚 ) 都 應 該 檢 查 準 指 標 範 例 41

44 行 為 (Behaviour) 讓 豬 隻 能 夠 依 照 天 性 行 動 是 豬 隻 福 利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豬 隻 是 群 居 動 物, 且 習 慣 在 群 體 中 生 活 豬 隻 在 任 何 年 齡 都 習 慣 發 出 聲 音, 且 只 要 有 機 會, 就 會 試 著 進 行 挖 土 築 巢 咀 嚼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口 腔 和 鼻 腔 刺 激 豬 隻 之 間 進 行 社 會 性 接 觸 對 豬 而 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同 樣 的 也 有 必 要 讓 牠 們 有 自 由 和 行 動 選 擇 來 表 現 這 些 行 為 雖 然 馴 化 過 程 讓 豬 隻 更 容 易 養 殖, 但 仍 然 會 有 些 人 類 不 希 望 的 行 為 特 徵 需 要 進 行 管 理, 以 保 證 豬 的 福 利 這 些 問 題 在 所 有 系 統 中 都 會 發 生, 但 在 養 殖 密 度 較 高 的 室 內 系 統, 會 更 需 要 注 意 因 為 豬 是 有 社 會 位 序 的 動 物, 將 不 熟 的 豬 隻 放 在 一 起 飼 養 時, 容 易 發 生 競 爭 行 為, 因 此 若 沒 有 進 行 良 好 的 管 理, 侵 略 可 能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福 利 問 題 侵 略 也 可 能 會 發 生 在 餵 食 的 時 間, 例 如 欺 負 打 架 咬 對 方 的 外 陰 尾 巴 或 耳 朵 等 等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對 這 些 行 為 保 持 警 惕, 對 它 們 進 行 管 理, 辨 認 出 並 盡 可 能 減 少 導 致 這 些 行 為 的 因 素 有 許 多 方 式 可 以 減 少 侵 略, 而 高 標 準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是 最 關 鍵 的 懷 孕 母 豬 的 狹 欄 通 常 被 用 來 管 理 母 豬 的 侵 略 行 為, 但 這 樣 做 也 會 限 制 母 豬 表 現 一 些 其 他 行 為 本 規 範 在 此 部 份 目 的 之 一 就 是 要 為 豬 舍 制 度 提 供 一 個 明 確 的 方 向, 好 讓 豬 隻 有 更 多 機 會 可 以 表 現 更 大 程 度 的 天 性 行 為, 同 時 也 能 保 持 身 體 和 健 康 上 的 需 求 下 面 列 出 的 最 小 標 準 和 相 關 指 標, 也 為 要 如 何 滿 足 豬 隻 的 行 為 需 求 而 提 供 了 意 見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行 為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8 表 8. 行 為 最 管 理 豬 隻 的 方 式, 必 須 能 為 它 們 提 供 足 夠 的 機 會, 來 表 現 和 滿 足 牠 們 的 正 低 常 行 為 這 些 行 為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進 食 飲 水 睡 眠 排 糞 和 排 尿 標 體 溫 調 節 以 及 社 會 行 為 準 最 1. 豬 是 警 覺 且 細 心 的 低 2. 應 監 控 豬 隻 是 否 有 表 現 天 性 行 為 和 發 聲 的 跡 象, 並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標 施 準 3. 監 控 豬 的 侵 略 行 為, 看 尾 巴 耳 朵 外 陰 是 否 被 咬, 幣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補 指 救 措 施 標 4. 身 上 皮 膚 受 傷 因 戰 鬥 而 受 到 抓 傷 和 咬 傷 等 情 況 應 在 15% 以 下 範 例 推 1. 墊 料 例 如 稻 草 等 材 料, 應 控 制 管 理, 並 提 供 給 所 有 豬 隻 薦 2. 豬 隻 如 果 有 嚴 重 的 耳 朵 外 陰 或 尾 巴 咬 傷, 應 從 豬 欄 中 隔 離, 並 立 即 進 最 行 治 療 如 果 可 以 辨 識 出 攻 擊 的 豬 是 哪 隻, 應 將 牠 移 動 到 單 獨 的 豬 欄 裡 佳 3. 應 鼓 勵 以 基 因 檢 測 方 法 來 改 進 豬 的 競 爭 行 為, 以 減 少 豬 的 福 利 問 題 操 4. 如 發 現 不 良 行 為, 則 應 重 新 檢 視 管 理 豬 舍 和 設 備 的 設 計, 並 檢 查 環 境 42

45 作 條 件, 以 確 定 並 減 少 或 排 除 原 因 5. 豬 隻 應 群 養 個 飼, 例 如 使 用 單 獨 餵 食 站 或 電 腦 餵 食 系 統, 並 進 行 監 測, 以 減 少 餵 食 時 的 侵 略 問 題 6. 應 盡 可 能 地 減 少 讓 不 熟 識 的 豬 混 合 居 住 當 豬 在 送 往 屠 宰 場 時 會 混 合 式 不 可 免 的, 但 在 那 之 前, 牠 們 都 不 應 該 混 養 7. 應 提 供 給 豬 豐 富 的 環 境 相 關 作 法 可 能 包 括 : 提 供 玩 具, 例 如 有 長 度 的 吊 鍊 岩 石 輪 胎 浮 標 或 食 物 球 正 面 的 人 類 互 動 ( 例 如 拍 搓 揉 和 與 豬 說 話 8. 使 用 收 音 機, 讓 豬 隻 能 夠 習 慣 聲 音 或 噪 音 的 範 圍 一 母 豬 與 仔 豬 互 動 的 管 理 (Managing interactions between sows and piglets) 母 豬 在 分 娩 期 間 和 分 娩 後 的 行 為, 可 能 會 對 仔 豬 造 成 危 害 牠 們 可 能 在 躺 下 時 壓 死 仔 豬, 也 可 能 吃 掉 仔 豬 分 娩 設 備 是 為 了 提 供 仔 豬 區 域, 讓 牠 們 能 接 觸 母 豬, 且 在 那 可 以 保 持 體 溫, 避 免 被 母 豬 壓 死 該 設 施 也 需 要 提 供 母 豬 的 福 利 需 求, 而 這 些 需 求 可 能 會 和 仔 豬 的 需 求 發 生 衝 突 因 此 管 理 母 豬 的 分 娩 和 仔 豬 哺 乳 的 系 統, 必 須 能 平 衡 這 兩 種 不 同 的 需 求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行 為 -- 母 豬 與 仔 豬 互 動 的 管 理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9 表 9. 行 為 _- 母 豬 與 仔 豬 互 動 的 管 理 最 低 1. 母 豬 和 仔 豬 哺 乳 的 設 施 應 有 適 當 的 設 計, 空 間 足 夠 讓 母 豬 完 全 躺 下, 也 不 會 限 制 到 腿 部 伸 張 標 準 2. 應 提 供 母 豬 的 支 撐, 例 如 隔 擋 物 或 可 斜 靠 的 牆 壁, 讓 牠 能 夠 躺 下, 也 要 讓 牠 能 舒 服 地 站 起 來 而 不 會 受 傷 3. 分 娩 系 統 必 須 提 供 一 個 區 域 讓 仔 豬 能 避 開 母 豬 4. 在 分 娩 前, 母 豬 最 多 只 能 提 前 五 天 送 進 產 仔 箱 5. 如 讓 母 豬 在 分 娩 固 定 架 哺 乳, 則 不 能 讓 母 豬 在 固 定 架 內 哺 乳 超 過 四 週 6. 在 每 個 豬 群 中, 同 一 時 間 不 能 有 超 過 5% 的 母 豬 被 送 去 當 奶 媽 豬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1. 分 娩 與 哺 育 的 母 豬 欄 需 適 當 的 設 計, 且 有 足 夠 的 面 積 2. 對 所 有 仔 豬 的 死 亡 率 和 原 因 進 行 監 控 紀 錄 並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3. 仔 豬 要 能 夠 移 動 到 牠 們 不 會 被 壓 死 的 區 域 4. 母 豬 在 躺 下 時 不 會 受 到 限 制, 腿 也 不 會 無 法 伸 張, 且 能 舒 服 地 站 起 43

46 5. 在 分 娩 固 定 架 的 兩 側 要 有 支 撐 物, 好 讓 母 豬 能 躺 下 6. 在 分 娩 固 定 架 最 窄 的 一 側 要 能 讓 母 豬 同 時 給 所 有 的 仔 豬 哺 乳, 且 讓 仔 豬 有 空 間 避 開 母 豬 躺 下 7. 仔 豬 區 的 地 板 要 穩 固 並 覆 蓋 草 蓆 舖 上 稻 草 或 其 他 合 適 的 材 料 8. 衛 生 方 面 要 確 保 清 除 糞 便 跟 尿 液, 以 保 持 豬 欄 乾 淨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母 豬 應 在 分 娩 前 三 到 五 天 送 進 清 掃 乾 淨 的 分 娩 欄 內 2. 在 分 娩 的 至 少 48 小 時 前, 應 提 供 母 豬 築 巢 材 料, 如 稻 草 3. 母 豬 在 分 娩 後 不 應 被 關 在 固 定 架 內 超 過 10 天 4. 母 豬 在 分 娩 欄 躺 臥 區 內, 應 有 自 由 餵 食 排 便 躺 下 和 築 巢 的 區 域 二 待 配 女 豬 與 母 豬 管 理 母 豬 狹 欄 是 在 三 十 年 前 開 始 發 展, 目 的 是 要 管 理 母 豬 間 進 行 負 面 的 階 級 侵 略 一 開 始 母 豬 狹 欄 是 用 在 離 奶 後, 母 豬 卻 仍 然 乳 房 腫 脹 容 易 發 情 有 攻 擊 和 傷 害 其 他 母 豬 風 險 的 情 況 雖 然 現 在 母 豬 狹 欄 仍 被 廣 泛 使 用, 但 重 點 是 如 何 用 其 他 方 式 來 管 理 侵 略, 讓 同 群 的 母 豬 能 夠 住 在 一 起 母 豬 混 欄 可 能 會 讓 母 豬 在 建 立 階 級 的 戰 鬥 中 受 傷 雖 然 這 是 母 豬 的 自 然 行 為, 但 若 不 善 加 管 理, 會 導 致 個 體 的 福 利 受 損 配 種 母 豬 狹 欄 個 飼 和 群 養 各 有 其 優 點 和 缺 點 狹 欄 的 好 處 是 能 把 母 豬 單 獨 管 理, 特 別 是 在 餵 飼 時, 不 會 因 為 侵 略 而 受 傷 群 養 好 處 是 有 更 多 的 行 動 自 由, 也 有 機 會 在 不 斷 變 化 的 環 境 中 表 達 其 他 的 行 為, 例 如 覓 食 探 索 和 社 會 互 動 由 於 NAWAC 不 相 信 有 足 夠 的 科 學 證 據 可 以 支 持 配 種 母 豬 欄 能 提 供 的 動 物 福 利, 因 此 NAWAC 決 定 停 止 使 用 配 種 母 豬 欄 從 個 別 飼 養 到 團 體 飼 養 的 轉 變, 呈 現 出 許 多 管 理 方 面 的 困 難, 以 及 對 畜 牧 管 理 人 素 質 的 要 求 熟 練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是 否 能 夠 察 覺 出 配 種 母 豬 和 更 新 母 豬 間 的 侵 略 性 互 動, 並 想 出 方 法 來 管 理 這 些 侵 略 性 互 動, 將 變 得 越 來 越 重 要 是 否 能 有 效 管 理 母 豬 禽 略 行 為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空 間 團 體 大 小 結 構 餵 飼 系 統 混 合 母 豬 的 方 法 和 時 間 母 豬 性 格, 甚 至 是 遺 傳 母 豬 一 般 在 較 大 的 群 體 和 較 大 的 空 間 裡 會 比 較 少 戰 鬥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行 為 -- 待 配 女 豬 與 母 豬 管 理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0 表 10. 行 為 待 配 女 豬 與 母 豬 44

47 最 低 標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母 豬 被 放 在 配 種 狹 欄 裡 的 時 間 不 應 超 過 一 週 2. 如 果 將 母 豬 和 更 新 女 豬 群 養, 必 須 盡 量 減 少 彼 此 侵 略 的 情 況 3. 如 果 將 將 母 豬 和 更 新 女 豬 飼 養 在 狹 欄, 必 須 讓 牠 們 能 夠 以 自 然 的 方 式 站 立, 不 需 要 倚 靠 牆 壁, 而 且 要 能 舒 適 地 躺 下, 也 不 會 打 擾 到 鄰 居 的 母 豬 4. 母 豬 欄 必 須 有 乾 燥 平 坦 防 滑 的 睡 眠 區 5. 在 2012 年 12 月 3 日 到 2015 年 12 月 3 日 間, 配 種 母 豬 和 女 豬 在 配 種 後, 狹 欄 飼 養 不 可 超 過 四 週 6. 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 後, 配 種 母 豬 和 女 豬 在 配 種 後, 不 可 飼 養 在 狹 欄 如 果 要 個 別 欄 飼 養, 母 豬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牠 們 能 站 立 轉 身 不 會 碰 到 牆, 且 能 用 自 然 的 姿 勢 舒 適 地 躺 下 並 且 要 配 置 獨 立 的 排 便 躺 臥 和 餵 飼 區 域 7. 沒 辦 法 好 好 處 理 的 個 別 豬 隻, 應 提 供 替 代 的 管 理 方 式 8. 豬 隻 不 能 被 拴 住 1. 分 娩 與 哺 育 的 母 豬 欄 需 適 當 的 設 計, 且 有 足 夠 的 面 積 2. 對 所 有 仔 豬 的 死 亡 率 和 原 因 進 行 監 控 紀 錄 並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3. 仔 豬 要 能 夠 移 動 到 牠 們 不 會 被 壓 死 的 區 域 4. 母 豬 在 躺 下 時 不 會 受 到 限 制, 腿 也 不 會 無 法 伸 張, 且 能 舒 服 地 站 起 5. 在 分 娩 固 定 架 的 兩 側 要 有 支 撐 物, 好 讓 母 豬 能 躺 下 6. 在 分 娩 固 定 架 最 窄 的 一 側 要 能 讓 母 豬 同 時 給 所 有 的 仔 豬 哺 乳, 且 讓 仔 豬 有 空 間 避 開 母 豬 躺 下 7. 仔 豬 區 的 地 板 要 穩 固 並 覆 蓋 草 蓆 舖 上 稻 草 或 其 他 合 適 的 材 料 8. 衛 生 方 面 要 確 實 清 除 糞 便 跟 尿 液, 使 豬 欄 保 持 乾 淨 1. 因 打 架 受 到 皮 膚 損 傷 咬 傷 或 抓 傷 的 母 豬 的 比 例 必 須 低 於 15% 2. 母 豬 不 會 表 現 刻 板 行 為 (stereotypic behaviours) 3. 母 豬 躺 下 時 身 體 能 夠 伸 展 腿 不 會 受 限, 且 能 夠 容 易 且 舒 適 地 站 起 4. 母 豬 不 會 被 迫 躺 到 水 糞 便 或 尿 液 中 5. 母 豬 是 警 覺 且 細 心 的 6. 在 規 範 發 佈 後 五 年 內 ( 以 及 所 有 在 2012 年 後 懷 孕 的 情 況 ), 所 有 配 種 後 的 母 豬 應 該 有 一 個 獨 立 的 區 域, 可 以 舒 適 地 躺 下 站 立 轉 身, 並 能 單 獨 排 便 和 進 食 45

48 依 據 台 灣 優 良 豬 舍 實 例 (2000), 為 避 免 懷 孕 母 豬 打 鬥, 及 便 於 配 種 的 監 督 管 理, 採 用 狹 欄 個 飼, 建 議 給 予 之 狹 欄 最 小 面 積 為 0.7 m 2 m 台 灣 的 調 查 指 出, 將 近 7 成 的 豬 場 (69%) 懷 孕 母 豬 全 期 飼 養 在 狹 欄, 其 中 建 場 年 份 在 民 國 年 間 的 豬 場 使 用 狹 欄 飼 養 的 最 多, 占 80%, 而 以 建 場 年 份 在 民 國 1971 年 以 前 使 用 狹 欄 的 比 例 最 低 (58%), 建 場 年 份 間 有 極 顯 著 的 差 異 (P < 0.01) 在 規 模 別 方 面, 以 在 養 頭 數 500~999 頭 的 豬 場 最 多 使 用 狹 欄, 占 77%, 而 以 在 養 頭 數 200~299 頭 的 豬 場 使 用 狹 欄 的 比 例 最 低 (54%), 不 同 的 規 模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P < 0.05) 母 豬 狹 欄 的 設 計 使 母 豬 只 能 站 坐 躺 下 或 只 能 往 前 或 往 後 退 一 步, 而 不 能 轉 身 (Tuyttens et al., 2011), 違 背 了 動 物 福 利 的 第 個 自 由 Sekiguchi and Koketsu (2004) 調 查 日 本 的 養 豬 場, 指 出 商 業 豬 場 狹 欄 飼 養 的 懷 孕 母 豬, 每 天 約 有 60% 的 時 間 躺 著,30% 的 時 間 站 著, 其 他 吃 完 飼 料 後 的 6 小 時 是 坐 著 ; 母 豬 躺 著 的 時 間 較 女 豬 少, 較 多 的 時 間 是 站 著 的 歐 盟 在 多 年 的 努 力, 已 宣 告 在 2013 年 起 懷 孕 母 豬 廢 除 狹 欄 飼 養, 除 了 懷 孕 初 期 的 35 天 外 (Street, 2012) 要 注 意 的 是 台 灣 調 查 的 狹 欄 定 義 在 於 不 能 轉 身 的 狹 欄, 台 灣 在 1970 至 1980 年 代, 懷 孕 母 豬 的 飼 養 雖 然 採 用 個 別 的 大 欄 飼 養, 但 每 頭 母 豬 都 可 以 轉 身, 有 足 夠 的 生 活 空 間 ( 羅,2008), 這 些 個 別 飼 養 的 大 欄, 在 本 調 查 並 未 視 為 是 狹 欄, 因 此, 規 模 較 大 的 豬 場, 例 如 : 台 糖 公 司 所 屬 的 豬 場 大 部 分 仍 以 大 欄 個 飼 的 方 法 飼 養, 採 用 狹 欄 方 法 飼 養 的 比 例 並 未 比 小 規 模 豬 場 高, 類 似 調 查 進 行 時, 宜 至 現 場 實 際 調 查 懷 孕 舍 面 積 現 代 種 豬 因 性 能 持 續 改 良, 體 型 愈 來 愈 長, 個 別 飼 養 的 狹 欄 應 視 母 豬 實 際 的 體 型, 規 畫 較 有 彈 性 的 尺 寸 飼 養 較 宜 (McGlone et al., 2004), 但 為 符 合 永 續 養 豬 產 業 經 營, 更 新 換 新 設 豬 場 時, 應 以 群 養 個 飼 的 方 式, 提 昇 動 物 福 利 為 宜 Tuyttens et al. (2011) 調 查 比 利 時 豬 隻 生 產 者 對 於 新 建 母 豬 群 養 豬 舍 的 態 度, 指 出 年 輕 生 產 者, 經 營 較 大 的 豬 場, 且 豬 場 有 繼 承 者 的 生 產 者, 有 較 高 的 意 願, 在 兩 年 內 將 個 別 狹 欄, 改 成 群 養 母 豬 舍 三 公 豬 管 理 雖 然 在 紐 西 蘭 的 豬 隻 飼 養 管 理 系 統, 廣 泛 的 運 用 人 工 授 精, 大 部 分 農 場 仍 然 有 保 留 一 定 數 量 的 公 豬 來 繁 殖 種 公 豬 可 以 單 獨 飼 養 建 立 一 個 小 團 體, 或 是 和 一 組 母 豬 群 養 個 別 飼 養 的 公 豬 通 常 一 週 會 趕 出 來 幾 次, 檢 測 母 豬 是 否 發 情, 或 是 帶 去 配 種 這 一 行 動 將 可 以 增 加 其 行 為 和 社 會 的 豐 富 化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行 為 公 豬 管 理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1 表 11. 行 為 公 豬 管 理 最 1. 公 豬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牠 們 能 站 立 轉 身 不 會 碰 到 牆, 且 能 用 自 然 的 低 姿 勢 舒 適 地 躺 下 並 且 要 配 置 獨 立 的 排 便 躺 臥 和 進 食 區 域 46

49 標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2. 公 豬 不 能 被 栓 起 或 是 關 在 固 定 架 內 1. 所 有 公 豬 都 應 有 空 間 讓 牠 們 可 以 在 那 裡 舒 適 地 躺 下 站 立 轉 身, 並 能 單 獨 排 便 和 進 食 2. 因 打 架 受 到 皮 膚 損 傷 咬 傷 或 抓 傷 的 公 豬 的 比 例 必 須 低 於 15% 1. 應 提 供 公 豬 感 官 刺 激 ( 例 如, 在 同 一 欄 內 有 其 他 動 物 ) 2. 不 應 將 不 熟 悉 的 公 豬 放 在 一 起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Handling and husbandry procedures) 一 操 作 (Handling) 在 照 顧 和 管 理 豬 隻 時, 最 重 要 的 是 盡 量 不 要 造 成 豬 隻 壓 力 並 避 免 受 傷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操 作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2 表 12.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操 作 最 1. 在 照 顧 豬 隻 時, 應 該 以 盡 量 減 少 其 痛 苦 受 傷 和 難 過 的 風 險 方 式 來 處 理 低 2. 不 能 用 只 抓 一 隻 腿 耳 朵 或 尾 巴 的 方 式 來 抓 起 豬 隻, 包 括 仔 豬 在 內 標 3. 豬 隻 生 病 和 治 療 時, 操 作 的 設 備 必 須 能 夠 處 理 豬 隻 所 會 經 歷 的 例 行 程 準 序 4. 各 項 設 施 應 該 適 當 設 計, 以 盡 量 減 少 操 作 造 成 的 緊 迫, 尤 其 是 出 入 口 和 通 道 最 1. 受 到 需 要 處 理 的 傷 害 豬 隻 的 比 例 應 低 於 1% 低 2. 要 有 能 處 理 所 有 類 別 豬 隻 的 設 備 標 準 指 47

50 標 範 例 二 豬 隻 移 動 (Moving pigs) 在 移 動 豬 隻 時, 耐 心 謹 慎 好 的 驅 趕 技 巧 良 好 的 設 備 設 計, 這 些 要 素 可 以 將 可 能 對 動 物 造 成 的 不 適 極 小 化, 也 可 以 降 低 動 物 或 管 理 人 員 受 傷 的 機 率 冷 靜 的 豬 隻 比 害 怕 的 豬 隻 更 容 易 移 動 因 此, 對 豬 隻 的 舉 止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可 以 確 保 豬 隻 的 福 利 受 到 重 視, 也 可 以 讓 整 個 程 序 更 有 效 率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豬 隻 移 動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3 表 13.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豬 隻 移 動 最 1. 移 動 豬 隻 時, 盡 量 使 用 最 小 的 力 氣 低 2. 不 應 為 了 催 促 豬 隻 而 拍 打 豬 隻 的 敏 感 部 位, 包 括 眼 睛 鼻 子 肛 門 外 標 陰 或 睪 丸 準 3. 不 應 使 用 電 棒 或 鞭 子 最 1. 移 動 豬 隻 行 動 順 暢 低 2. 因 移 動 過 程 而 受 傷, 如 擦 傷 豬 隻 的 比 例 低 於 1% 標 3. 豬 隻 在 面 對 畜 牧 管 理 人 時 不 會 過 度 緊 張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1. 不 要 用 塑 膠 管 來 驅 趕 移 動 豬 隻 薦 2. 如 果 移 動 豬 隻 時 需 要 協 助, 或 是 為 了 保 護 畜 牧 管 理 人, 應 使 用 隔 離 最 板 搖 鈴 或 保 護 套, 例 如 在 把 手 上 裝 上 塑 膠 袋 等 佳 3. 移 動 豬 隻 所 經 過 的 區 域 和 走 廊 應 該 要 能 避 免 干 擾, 也 不 要 有 強 烈 的 操 光 暗 對 比, 或 是 視 覺 死 角 和 其 他 障 礙 作 三 離 乳 (Weaning) 對 母 豬 和 仔 豬 而 言, 離 乳 的 時 機 是 很 關 鍵 的, 也 需 要 良 好 的 管 理 離 奶 時 機 會 影 響 到 仔 豬 的 大 小 和 生 理 成 熟 度 早 期 離 乳 系 統 需 要 較 佳 的 管 理 和 提 供 仔 豬 充 足 的 營 48

51 養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離 乳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4 最 低 標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表 14.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離 乳 離 乳 需 要 良 好 的 管 理, 以 避 免 對 母 豬 或 仔 豬 造 成 負 擔, 也 要 盡 可 能 降 低 對 牠 們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1. 剛 離 乳 的 仔 豬 有 溫 暖 的 環 境, 且 可 以 取 得 可 口 的 食 物 和 乾 淨 的 水 2. 最 小 的 仔 豬 需 個 別 餵 飼, 或 自 成 一 個 豬 群 且 有 特 別 照 顧 3. 離 乳 日 齡 需 大 於 21 天 4. 仔 豬 在 離 乳 之 後 看 起 來 健 康 而 有 活 力 1. 仔 豬 離 乳 後, 應 盡 速 分 群 2. 離 乳 豬 隻 應 盡 可 能 跟 同 窩 哺 乳 的 仔 豬 在 一 欄, 且 離 乳 後 的 豬 群 應 該 盡 可 能 維 持 穩 定 3. 仔 豬 應 在 第 28 天 離 乳 四 有 選 擇 性 的 畜 牧 管 理 作 業 (Elective husbandry procedures) 去 勢 剪 尾 剪 齒 刺 青 剪 耳 號 剪 齒 等 等, 是 2005 年 的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 痛 苦 畜 牧 程 序 ) 中 有 涵 蓋 的 範 圍 這 些 程 序 應 以 能 盡 量 減 少 壓 力 疼 痛 和 不 適 的 方 式 進 行, 且 需 要 合 適 的 場 所 器 材, 要 注 意 保 定 的 方 式 和 用 量, 選 擇 適 當 的 工 具 且 做 好 維 護, 做 好 消 毒 衛 生 措 施, 在 事 後 妥 善 照 顧 動 物, 並 由 技 巧 良 好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員 來 監 控 整 個 過 程 為 了 維 持 這 些 程 序 的 正 當 性, 生 產 者 應 嚴 密 考 量 其 畜 牧 方 式 和 系 統, 以 盡 量 減 少 定 期 執 行 這 些 痛 苦 程 序 的 必 要 性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有 選 擇 性 的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5 表 15.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有 選 擇 性 的 畜 牧 管 理 作 業 49

52 最 低 標 準 最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1. 有 選 擇 性 的 畜 牧 管 理 作 業 只 能 選 那 些 可 以 證 明 不 會 造 成 不 良 後 果, 也 不 會 讓 動 物 隨 後 感 到 痛 苦 的 程 序 來 進 行 2. 超 過 7 日 齡 之 後 的 豬 隻 要 進 行 剪 尾, 或 是 對 任 何 年 齡 的 豬 隻 要 進 行 去 勢 手 術 時, 應 由 獸 醫 來 進 行 3. 剪 齒 或 磨 齒 必 須 在 豬 隻 5 日 齡 內 進 行 1. 應 有 經 過 證 明 合 理 的 操 作 作 業 文 件, 且 據 以 執 行 各 項 作 業 2. 應 盡 量 降 低 操 作 後 的 痛 苦 和 不 適 3. 豬 隻 7 日 齡 以 後 要 進 行 侵 入 性 手 術, 或 是 對 任 何 年 齡 的 豬 進 行 外 科 手 術, 都 應 該 由 獸 醫 來 執 行 1. 在 進 行 任 何 有 選 擇 性 的 畜 牧 管 理 作 業 之 後, 都 應 讓 豬 隻 舒 緩 疼 痛 2. 不 應 進 行 去 勢 手 術 3. 應 先 考 慮 其 他 能 防 止 咬 尾 情 況 的 方 式, 再 考 慮 剪 尾 4. 如 果 為 了 預 防 咬 尾 情 況 而 進 行 剪 尾, 則 應 該 在 仔 豬 出 生 後 72 小 時 內 進 行, 且 只 應 剪 掉 1/3 到 1/2 的 尾 巴 5. 豬 隻 的 尖 齒 應 磨 鈍 而 非 剪 掉 6. 如 果 要 剪 耳 號, 應 該 在 豬 隻 出 生 後 72 小 時 內 完 成 7. 較 有 攻 擊 性 的 公 豬, 有 可 能 會 事 先 剪 斷 獠 牙 要 剪 獠 牙 時, 應 使 用 合 適 的 保 定 方 式, 且 應 剪 到 牙 齦 之 上, 並 避 免 傷 到 其 他 組 織 目 前 的 知 識 認 為 獠 牙 的 牙 齦 上 沒 有 神 經 組 織, 但 如 果 實 際 經 驗 表 示 公 豬 在 剪 牙 過 程 會 感 到 疼 痛, 那 就 應 使 用 止 痛 劑 國 內 豬 場 目 前 剪 齒 磨 齒 與 不 剪 除 針 齒 的 豬 場 都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報 告 顯 示 若 提 供 母 豬 足 夠 的 營 養, 分 泌 充 足 的 乳 汁, 可 避 免 仔 豬 咬 傷 母 豬 乳 頭, 因 此 也 就 可 以 不 必 剪 齒 或 磨 齒 若 要 進 一 步 提 昇 仔 豬 的 福 利, 台 灣 地 區 的 新 生 仔 豬 處 理 項 目 中, 對 於 針 齒 處 理 與 否, 似 乎 可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仔 豬 出 生 時 的 剪 尾 處 理, 主 要 是 避 免 日 後 在 生 長 肥 育 期, 高 密 度 飼 養 造 成 豬 群 咬 尾 (tail-biting) 或 咬 耳 朵 現 象 的 發 生, 造 成 豬 隻 的 痛 苦 與 經 濟 上 的 損 失 依 據 台 灣 的 調 查, 受 訪 豬 場 中, 完 全 與 部 分 剪 尾 的 佔 78%, 亦 即 有 22% 的 豬 場 已 完 全 不 執 行 此 項 作 業, 不 同 建 場 年 份 的 豬 場 執 行 這 項 工 作 的 比 例 範 圍 是 71-85%, 差 異 不 顯 著 (P > 0.05);100 頭 以 下 的 小 型 豬 場 僅 有 4 成 剪 尾, 規 模 較 大 的 豬 場 剪 尾 的 比 例 則 相 對 較 高 (P < 0.01) 另 一 方 面, 因 為 消 費 者 不 喜 歡 食 用 的 豬 肉 帶 有 公 豬 的 臭 味 (boar taint), 台 灣 的 豬 場 例 行 都 會 在 仔 公 豬 7~10 日 齡 時 去 勢, 市 場 上 的 肉 豬 也 幾 乎 都 是 去 勢 公 豬 與 女 豬 50

53 去 勢 後 的 公 豬, 由 於 睪 固 酮 的 去 除, 及 甲 狀 腺 的 作 用 下 也 可 增 加 肉 豬 肥 育 的 效 果 ( 王, 2007) 本 報 告 調 查 的 豬 場 將 近 8 成 (79%) 是 完 全 或 部 分 執 行 這 項 作 業, 小 型 豬 場 執 行 比 例 較 大 型 豬 場 低 (P < 0.01) 在 台 灣, 本 項 工 作 除 要 進 行 檢 定 以 及 預 留 自 用 的 種 公 豬 不 去 勢 外, 一 般 公 仔 豬 均 會 在 1-2 週 齡 去 勢 基 於 台 灣 或 大 中 華 豬 肉 消 費 市 場, 公 仔 豬 不 去 勢 短 期 內 可 能 較 無 討 論 空 間, 但 應 避 免 成 年 公 豬 的 去 勢, 為 減 少 公 豬 的 痛 苦 與 操 作 者 的 危 險 性, 應 請 獸 醫 將 豬 隻 麻 醉 處 理 後, 再 進 行 去 勢 處 理 ( 王,2007) 五 運 輸 前 的 篩 選 (Pre-transport selection) 如 果 豬 隻 不 習 慣 被 驅 趕, 那 在 運 輸 豬 隻 時 很 有 可 能 出 問 題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耐 心 是 最 重 要 的, 而 裝 載 區 裝 載 坡 道 和 其 他 相 關 配 備, 都 應 該 設 計 成 方 便 裝 運 並 能 盡 量 降 低 豬 隻 在 裝 運 時 的 痛 苦 和 受 傷 的 機 會 根 據 法 條 要 求, 運 輸 的 動 物 應 身 體 健 康, 能 承 受 旅 途 的 過 程, 也 不 會 受 到 無 理 由 或 不 必 要 的 痛 苦 或 不 適 豬 的 運 輸 當 然 也 涵 蓋 在 運 輸 動 物 相 關 的 福 利 規 範 裡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運 輸 前 的 篩 選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6 表 16. 操 作 與 畜 牧 管 理 程 序 運 輸 前 的 篩 選 最 1. 豬 隻 在 運 輸 前 應 經 過 檢 查, 以 確 保 牠 們 能 承 受 運 輸 低 2. 豬 必 須 能 夠 站 立 能 以 四 腳 承 受 身 體 的 重 量 夠 健 康 可 以 運 輸, 也 不 會 標 承 受 無 理 由 或 不 必 要 的 痛 苦 或 不 適 準 3. 快 要 生 產 的 母 豬 不 應 載 運 最 所 有 運 輸 的 豬 隻, 都 應 身 體 健 康 能 以 四 腳 承 受 體 重 且 能 夠 獨 自 行 走 低 標 準 指 標 範 例 推 1. 豬 隻 應 一 次 就 從 豬 舍 裡 移 到 運 輸 車 上, 而 不 應 分 段 進 行 薦 2. 運 輸 車 輛 的 密 度 應 經 過 調 整, 以 盡 量 降 低 過 熱 的 可 能 最 3. 應 避 免 將 不 熟 悉 的 豬 隻 混 合 運 輸 佳 操 作 51

54 疾 病 與 受 傷 管 理 (Disease and injury control)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有 關 通 常 來 說, 健 康 的 豬 會 有 良 好 的 食 慾 活 力 自 信 且 會 發 出 聲 音 為 了 確 保 豬 的 福 利, 豬 場 主 人 和 畜 牧 管 理 人 有 必 要 熟 悉 豬 隻 的 正 常 行 為, 以 及 判 斷 豬 隻 健 康 是 好 是 壞 的 徵 兆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疾 病 與 受 傷 管 理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7 表 17. 疾 病 與 受 傷 管 理 最 1. 豬 場 主 人 或 經 營 者 每 天 必 須 至 少 檢 查 一 次 豬 隻, 看 是 否 有 生 病 或 受 傷 的 低 徵 兆, 並 即 時 採 取 預 防 或 補 救 措 施 標 2. 負 責 照 顧 豬 隻 的 人 必 須 能 夠 識 別 豬 隻 的 身 體 狀 況 是 健 康 生 病 或 受 傷, 準 且 應 有 適 當 的 獸 醫 可 諮 詢 3. 藥 物 應 只 使 用 有 註 冊 登 記 的, 並 根 據 製 造 商 說 明 或 專 業 意 見 來 使 用 4. 仔 豬 應 攝 取 足 夠 的 鐵 質, 以 預 防 貧 血 5. 鋪 墊 上 的 髒 污 糞 便 和 尿 液 不 應 累 積 到 會 對 豬 隻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造 成 威 脅 的 程 度 最 1. 日 常 檢 查 與 補 救 措 施, 包 括 立 即 治 療, 且 應 記 錄 建 檔 低 2. 無 法 治 療 的 動 物 應 及 時 人 道 處 理 標 3. 導 致 死 亡 疾 病 或 受 傷 的 原 因 應 盡 可 能 及 早 確 認, 並 建 立 好 相 關 紀 錄, 準 定 期 進 行 檢 討 指 4. 當 有 疾 病 爆 發 的 徵 兆 出 現 或 是 懷 疑 有 可 能 發 生 時, 或 死 亡 率 大 於 預 期 標 時, 應 及 時 尋 求 專 家 的 建 議, 並 將 所 有 相 應 作 業 都 記 錄 下 來 範 5. 要 有 明 文 規 定 的 豬 群 健 康 管 理 計 畫, 其 中 包 括 預 防 性 治 療, 例 如 免 疫 治 例 療 程 序 和 寄 生 蟲 管 理 6. 衛 生 標 準 應 防 範 健 康 程 度 下 降 和 疾 病 的 傳 播 7. 豬 隻 不 會 過 度 摩 擦 或 搔 抓 皮 膚 8. 豬 隻 有 跛 腳 爪 子 病 變 或 腳 受 傷 的 情 況 的 比 例 需 低 於 5% 9. 豬 隻 有 膿 瘡 的 情 況 需 低 於 1% 推 1. 在 以 下 情 況, 檢 查 豬 隻 的 頻 率 應 該 要 增 加 : 天 氣 狀 況 惡 劣 時 疾 病 爆 發 薦 時 預 期 豬 要 生 產 時 剛 將 豬 群 混 合 後 一 段 時 間 內 最 2. 應 向 獸 醫 諮 詢 建 立 一 套 包 含 疾 病 損 傷 和 寄 生 蟲 控 制 內 容 的 健 康 計 劃 佳 3. 在 受 傷 或 生 病 的 豬 隻 接 受 治 療 的 期 間, 應 讓 牠 們 與 其 他 豬 隻 分 開 飼 養 操 4. 如 果 有 必 要, 應 讓 仔 豬 在 出 生 後 48 小 時 內 補 充 鐵 質 作 5. 跛 腳 的 豬 隻 應 該 接 受 適 當 的 治 療, 或 是 及 時 淘 汰 與 人 道 處 理 6. 對 於 豬 隻 死 亡 生 病 給 予 治 療 和 治 療 後 的 反 應 等 資 訊, 應 持 續 詳 細 紀 錄, 以 協 助 治 療 調 查 52

55 7. 在 豬 隻 有 重 大 疾 病 或 傷 害 持 續 性 或 慢 性 疼 痛 持 續 性 疾 病 或 身 體 狀 況 不 佳, 在 治 療 後 又 沒 有 效 果 或 有 動 物 福 利 的 相 關 資 訊 時, 應 尋 求 獸 醫 意 見 與 協 助 8. 如 果 有 動 物 染 患 無 法 治 癒 的 疾 病, 或 是 治 療 後 都 無 法 改 善, 應 該 及 時 人 道 安 樂 死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Welfare assurance system) 要 做 好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及 良 好 的 養 殖 場 管 理, 維 持 良 好 的 紀 錄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Code of Welfare 2010 針 對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提 出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推 薦 最 佳 操 作 如 表 18 表 18.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推 1. 為 了 確 保 能 夠 維 持 畜 牧 與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每 個 商 用 豬 的 設 備 與 措 施, 都 薦 應 實 施 福 利 保 證 制 度, 並 以 書 面 方 式 交 付 給 負 責 的 最 高 畜 牧 與 福 祉 標 準 最 單 位, 以 建 立 監 督 與 報 告 協 定 佳 2.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中, 應 包 含 最 小 標 準 規 範, 而 且 如 果 可 能, 也 應 實 行 建 議 操 的 最 佳 做 法 應 該 先 針 對 動 物 本 身 進 行 福 利 評 估, 之 後 才 是 考 慮 管 理 者 作 和 豬 舍 方 面 的 問 題 3.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應 該 對 所 有 重 大 的 疾 病 受 傷 或 死 亡 事 件 進 行 充 分 的 調 查 和 紀 錄 如 果 調 查 的 結 果 顯 示 會 對 當 前 的 做 法 造 成 影 響, 列 舉 了 相 關 事 件 與 影 響 的 報 告 應 該 盡 快 被 轉 送 到 相 關 機 構 來 審 議 4. 福 利 保 證 計 畫 需 要 持 續 檢 討 現 行 的 做 法 和 程 序, 是 否 能 確 實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紐 西 蘭 Animal Welfare (Pig) Code of Welfare 2010 的 目 的 是 在 告 知 豬 場 經 營 者 最 低 的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也 是 他 們 必 須 要 遵 守 的 義 務, 因 為 除 非 豬 隻 被 管 理 與 操 作 的 程 序 良 好, 否 則 他 們 的 福 利 並 不 會 獲 得 適 當 的 保 護, 因 此 2010 年 的 規 範 主 要 著 重 於 良 好 素 質 的 畜 牧 管 理 人 的 重 要 性 本 篇 報 告 並 未 提 出 台 灣 立 即 需 要 執 行 的 福 利 規 範, 而 是 以 紐 西 蘭 漸 進 性 實 施 的 動 物 福 利 為 藍 圖, 與 台 灣 豬 隻 動 物 福 利 措 施 的 現 況 進 行 對 照, 作 為 進 一 步 擬 定 台 灣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的 參 考 53

56 蛋 雞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之 建 立 王 淑 音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系 歐 盟 國 家 已 於 2012 年 起 禁 用 巴 達 利 式 籠 飼 養 蛋 雞, 其 它 蛋 雞 飼 養 管 理 部 份 如 修 喙 與 強 制 換 羽, 雖 被 認 定 為 不 符 合 動 物 福 祉, 但 亦 考 量 在 尚 未 能 完 全 解 決 啄 羽 與 缺 乏 更 新 母 雞 之 狀 況 下, 准 予 有 條 件 之 修 喙 與 強 制 換 羽, 並 強 力 建 議 政 府 提 供 大 筆 經 費 支 持 解 決 此 等 問 題 之 研 究, 預 期 未 來 將 可 達 到 廢 除 修 喙 與 強 制 換 羽 等 管 理 方 式 我 國 目 前 之 蛋 雞 飼 養 系 統 以 開 放 式 籠 飼 系 統 為 主 流, 我 國 蛋 雞 產 業 早 期 為 農 村 養 雞 及 副 業 式 的 蛋 雞 生 產, 規 模 都 很 小, 飼 養 密 度 不 大, 也 有 許 多 放 牧 式 的 飼 養 近 年 來 蛋 雞 飼 養 業 的 發 展, 逐 漸 朝 集 約 專 業 化 生 產 方 向 發 展, 及 小 型 ( 飼 養 規 模 約 二 萬 隻 ) 之 多 元 經 營 模 式 發 展 近 年 來, 飼 養 設 備 往 密 閉 式 雞 舍 調 整, 規 模 更 大, 飼 養 密 度 也 隨 之 增 加 依 據 100 年 度 農 業 年 報, 目 前 蛋 雞 飼 養 總 戶 數 為 1,685 戶, 飼 養 總 隻 數 為 36,517,076 隻, 平 均 飼 養 規 模 為 21,672 隻 國 內 目 前 已 陸 續 有 關 心 動 物 福 祉 之 業 者 改 以 較 符 合 動 物 福 祉 之 飼 養 方 式 如 平 飼 放 牧 及 豐 富 化 籠 飼 等 如 將 傳 統 之 開 放 式 籠 飼 系 統, 移 除 層 疊 籠 並 加 入 棲 架 與 產 蛋 箱, 改 建 為 平 飼 系 統 並 使 環 境 豐 富 化 另 如 國 內 目 前 較 先 進 之 人 道 蛋 雞 飼 養 系 統 為 密 閉 水 濂 環 控 平 飼 系 統, 配 有 集 蛋 箱, 此 系 統 可 提 供 蛋 雞 較 大 空 間, 不 限 食 以 降 低 死 亡 率, 符 合 歐 盟 之 飼 養 標 準 此 外 尚 有 社 群 式 群 養 的 豐 富 化 籠 以 每 籠 40 隻, 每 隻 約 有 750 平 方 公 分 以 上 活 動 空 間 並 配 有 巢 箱 磨 爪 棲 架 抓 扒 資 材 等 豐 富 化 設 施 國 內 目 前 雖 有 幾 場 放 牧 蛋 雞 場, 但 其 規 模 都 很 小 總 之 綜 合 以 上 所 有 以 動 物 福 祉 概 念 飼 養 之 蛋 雞 業 者, 仍 占 極 少 數, 尚 有 推 動 之 空 間 我 國 雖 已 訂 定 動 物 保 護 法, 但 其 內 容 概 括 所 有 的 經 濟 型 動 物 伴 侶 動 物 實 驗 動 物 等, 並 未 針 對 單 一 物 種 訂 定 詳 盡 的 規 範, 因 此 國 內 目 前 於 友 善 蛋 雞 之 動 物 福 祉 生 產 亦 無 可 參 考 之 規 範, 業 者 皆 出 於 自 願 性 的 改 善, 有 鑑 於 友 善 生 產 方 式 為 未 來 之 趨 勢, 參 考 國 際 間 之 優 良 動 物 福 祉 規 範, 建 立 我 國 可 參 考 之 規 範 圍 推 行 蛋 雞 之 福 祉 之 必 要 課 題 澳 洲 的 家 禽 福 祉 作 業 模 式 標 準 (Mode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Welfare of Animals: Domestic Poultry) 英 國 的 家 畜 禽 動 物 福 祉 建 議 標 準 : 蛋 雞 (Code of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Welfare of Livestock:Laying Hens) 及 紐 西 蘭 的 蛋 雞 福 祉 規 範 皆 可 做 為 我 國 之 參 考 借 鏡 英 國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建 議 標 準 雖 有 法 源 ( 動 物 福 祉 法,2006), 但 未 遵 守 者 並 不 會 被 公 訴 然 而 紐 西 蘭 政 府 訂 定 之 規 範 若 未 遵 守, 則 有 被 公 訴 之 可 能 紐 西 蘭 為 一 個 農 業 出 口 型 國 家, 畜 牧 業 相 當 發 達, 為 了 保 障 動 物 福 祉, 紐 西 蘭 在 1999 年 制 定 了 動 物 福 祉 法, 於 2000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可 謂 是 世 界 上 相 當 進 步 且 全 面 的 動 物 法 律 之 一, 可 作 為 我 國 建 立 優 良 動 物 福 祉 規 範 之 參 考 紐 西 蘭 的 動 物 福 祉 法 法 建 立 了 有 關 照 顧 動 物 的 基 本 義 務, 而 這 些 義 務 都 列 於 一 般 條 款 依 據 動 物 福 祉 法 制 定 了 各 種 不 同 動 物 的 動 物 福 祉 規 範 其 中 蛋 雞 的 動 物 福 祉 規 54

57 範 於 2004 年 12 月 公 佈,2005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規 範 中 列 出 條 款, 設 定 了 與 動 物 福 祉 相 關 之 各 種 飼 養 管 理 設 施 及 照 護 等 方 面 之 最 低 標 準, 並 提 供 最 佳 之 建 議 動 物 擁 有 者 或 照 護 者 未 能 達 到 最 低 標 準, 可 能 會 導 致 被 法 律 制 裁 ; 最 佳 建 議 則 是 提 供 有 心 提 升 動 物 福 祉 之 業 者 之 優 良 規 範 參 考 蛋 雞 動 物 福 祉 規 範 於 2007 年 再 度 修 訂, 除 了 增 刪 少 數 條 文 外, 針 對 蛋 雞 籠 的 定 義 說 明, 比 較 巴 達 利 籠 與 豐 富 化 籠 的 優 缺 點 以 外, 增 加 對 豐 富 化 籠 的 說 明, 並 表 示 未 來 會 依 據 更 多 的 科 學 研 究 證 據 來 做 修 法 紐 西 蘭 政 府 廣 納 各 方 之 意 見, 於 網 頁 上 開 闢 了 專 門 區 塊,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相 關 說 明, 下 載 意 見 並 提 交 意 見 動 物 福 祉 規 範 每 10 年 或 必 要 時 更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修 正 以 下 便 簡 要 介 紹 紐 西 蘭 Animal Welfare (Layer Hens) Code of Welfare 2005 之 主 要 內 容, 以 茲 參 考, 並 考 量 我 國 之 適 用 性 加 以 討 論, 我 國 適 用 性 之 討 論 以 斜 體 字 表 示 之 此 規 範 除 特 定 系 統 有 其 規 範 外, 適 用 於 所 有 蛋 雞 系 統 第 一 條 1.1 歷 史 紐 西 蘭 於 1989 年 組 成 Animal Welfare Advisory Committee (AWAC) 並 建 立 蛋 雞 福 祉 的 最 低 標 準 該 規 範 屬 自 願 性 質 依 據 1999 年 動 物 福 祉 法 成 立 了 全 國 動 物 福 祉 諮 詢 委 員 會 National Animal Welfare Advisory Committee(NAWAC), 取 代 AWAC, 並 提 供 政 府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福 祉 的 規 範 之 諮 詢 我 國 適 用 性 : 除 了 紐 西 蘭 以 外, 世 界 各 國 皆 有 類 似 的 組 織, 如 英 國 成 立 之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FAWC) 我 國 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為 推 動 動 物 保 護 業 務, 特 設 動 物 保 護 諮 議 小 組 委 員 由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機 關 及 立 案 之 民 間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代 表 遴 聘 負 責 動 物 保 護 政 策 之 研 擬 動 物 保 護 法 執 行 之 檢 討 監 督 及 管 理 動 物 之 科 學 應 用 及 其 他 有 關 動 物 保 護 工 作 推 展 及 諮 詢 事 宜 其 下 設 若 干 工 作 分 組, 包 含 經 濟 動 物 工 作 小 組 此 小 組 目 前 正 常 運 作, 針 對 蛋 雞 生 產 系 統 之 定 義 分 類 標 示 與 認 證 等 已 經 召 開 兩 次 會 議,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期 能 達 成 共 識, 提 供 政 府 動 保 政 策 之 參 考 1.2 法 律 地 位 本 規 範 訂 定 蛋 雞 飼 養 之 最 低 標 準 及 最 佳 規 範 業 者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需 面 臨 罰 則, 但 可 為 是 否 已 達 最 低 標 準 而 辯 護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目 前 動 物 保 護 法 與 畜 牧 法 皆 未 曾 訂 定 蛋 雞 之 飼 養 管 理 規 範 我 國 蛋 雞 產 業 逐 漸 對 動 物 福 祉 議 題 越 來 越 重 視, 但 仍 以 自 願 性 採 用 動 物 福 祉 生 產 方 式 為 主 動 物 福 祉 的 推 動 以 消 費 者 認 知 與 產 業 自 覺 開 始 為 宜, 推 動 之 初, 不 宜 訂 定 太 高 標 準, 亦 不 宜 動 輒 處 55

58 罰, 以 免 有 礙 於 動 物 福 祉 之 發 展 1.3 發 展 : NAWAC 擬 定 草 案 ( 由 紐 西 蘭 蛋 雞 業 者 聯 合 會 (egg producers federation of NZ) 草 擬 本 規 範, 再 經 過 獸 醫 師 顧 問 動 物 科 學 家 社 會 福 祉 和 廣 大 市 民 審 核, 之 後 公 開 徵 求 意 見 (2002/7/16, 再 彙 整 科 學 技 術 經 驗 等, 據 此 建 議 政 府 建 立 標 準 與 規 範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訂 定 規 範 之 流 程 除 可 借 鏡 紐 西 蘭 外, 首 應 廣 泛 蒐 集 國 際 資 訊, 並 經 過 本 土 化 之 研 究 求 得 適 地 適 時 之 標 準, 再 延 紐 西 蘭 之 例 訂 定 本 土 之 標 準 規 範 1.4 適 用 範 圍 : 所 有 養 蛋 雞 者 ( 販 買 與 否 ) 重 點 : 並 非 要 定 義 任 何 生 產 系 統 給 產 銷 者 1.5 規 範 內 涵 依 據 動 保 法 訂 定 規 範 之 動 物 種 類 用 途 運 輸 屠 宰 等 1.6 立 法 與 修 法 經 審 慎 公 聽 會 訂 定, 每 10 年 修 訂 一 次 1.7 立 法 前 之 標 準 與 規 範 附 錄 二 所 列 之 規 範 為 本 規 範 生 效 前 AWAC 建 議 之 規 範, 可 視 為 法 規, 至 2004 年 12 月 31 號 前 有 效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目 前 由 運 作 中 之 動 物 保 護 諮 議 小 組 下 設 之 經 濟 動 物 小 組 ( 類 似 AWAC) 蒐 集 有 關 民 眾 關 心 隻 蛋 雞 生 產 系 統 分 類 定 義 標 準 標 示 稽 核 查 驗 或 認 證 方 式 獎 懲 機 制 等 之 議 題, 經 過 討 論 與 溝 通, 初 步 定 義 有 關 雞 蛋 生 產 系 統 如 下 :( 一 ) 豐 富 化 籠 飼 之 定 義 及 標 準 宜 參 考 歐 盟 規 範, 並 得 視 台 灣 產 業 特 性 調 整 ( 例 如, 歐 盟 規 範 中 列 有 提 供 雞 隻 扒 地 覓 食 之 墊 料, 可 調 整 為 提 供 雞 隻 扒 地 覓 食 之 資 材 ) ( 二 ) 平 飼 之 定 義 宜 參 考 日 本 雞 蛋 標 示 公 正 競 爭 規 約 之 內 容, 在 雞 舍 內 或 戶 外 能 提 供 雞 隻 在 床 面 或 地 面 上 自 由 活 動 之 飼 養 方 式 ( 三 ) 放 牧 之 定 義 建 議 採 用 除 符 合 平 飼 標 準 外, 應 提 供 戶 外 場 地 鼓 勵 雞 隻 從 事 戶 外 活 動 而 就 豐 富 化 籠 飼 平 飼 及 放 牧 在 前 開 定 義 下 之 標 準 訂 定, 則 委 請 民 間 團 體 台 灣 農 業 標 準 學 會 透 過 國 際 資 料 蒐 集, 並 考 量 我 國 產 業 實 際 情 形, 進 行 相 關 標 準 之 初 擬 與 建 議, 若 能 於 經 濟 小 組 會 議 中 提 出 研 議 而 訂 下 最 56

59 低 標 準, 或 能 比 擬 紐 西 蘭 於 正 式 規 範 生 效 前 有 一 個 可 以 參 考 遵 循 的 標 準 1.8 解 釋 與 定 義 最 低 標 準 : 必 須 - 需 優 良 規 範 : 應 該 - 得 1.9 名 詞 解 釋 第 二 條 : 法 律 責 任 ( 指 業 者 或 照 護 者 的 照 護 責 任 ) (1) 業 者 或 照 護 者 : ( 一 ) 依 照 既 有 良 好 的 經 驗 和 科 學 知 識 確 保 母 雞 之 生 理 健 康 和 行 為 需 求 ( 二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確 保 生 病 或 受 傷 之 母 雞 接 受 治 療, 可 以 減 輕 不 必 要 的 痛 苦, 或 是 必 要 時 之 人 道 宰 殺 (2) 業 者 或 照 護 者 不 得 有 藉 口 : (a) 在 傷 痛 情 形 下 使 其 仍 活 著 (b) 販 售 企 圖 出 售 (C) 放 棄 不 顧 (3) 任 何 人 都 不 可 以 : 虐 待 動 物 釋 放 一 直 保 持 在 人 工 飼 養 的 母 雞 進 行 任 何 重 大 的 外 科 手 術, 除 非 是 一 名 獸 醫 進 行 不 合 理 或 不 必 要 的 手 術 第 三 條 : 蛋 雞 管 理 於 附 錄 後 詳 細 討 論 第 四 條 : 捕 捉 裝 載 運 輸 卸 載 販 賣 第 五 條 : 實 務 管 理 5.1 飛 行 限 制 第 六 條 : 管 理 的 品 質 6.1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6.2 紀 錄 附 錄 一 防 衛 附 錄 二 相 關 福 祉 法 規 附 錄 三 修 喙 57

60 以 下 就 第 三 條 : 蛋 雞 管 理 予 以 詳 細 說 明 並 討 論 於 我 國 之 適 用 性 3.1 孵 化 場 管 理 孵 化 場 管 理 中 最 關 鍵 的 是 孵 化 場 的 清 潔 與 衛 生, 孵 化 後 快 速 處 理 雛 雞, 如 分 級 移 除 中 止 蛋 銷 毀 一 日 齡 公 雛 儲 存 室 管 理 等, 並 要 以 人 道 方 式 對 待 小 雞 : 活 雞 要 輕 輕 的 移 動 避 免 掉 落 地 板, 性 別 鑑 定 或 個 別 處 理 ( 如 注 射 疫 苗 ) 時 需 支 撐 其 身 體, 不 可 只 提 抓 頭 部 或 翅 膀 銷 毀 公 雞 之 粉 粹 機 要 隨 時 保 持 運 作 並 不 可 使 氣 體 過 載 機 器 若 故 障, 可 使 用 緊 急 之 頸 椎 脫 臼 法 安 樂 死 最 低 標 準 No.1- 孵 化 場 管 理 A. 暫 存 室 必 須 維 持 溫 度 控 制 及 保 持 通 風 B. 所 有 的 孵 化 室 必 須 建 立 清 潔 消 毒 與 衛 生 的 標 準 程 序 C. 安 樂 死 必 須 要 建 立 標 準 程 序 D. 必 須 使 用 粉 碎 機 處 理 一 日 齡 小 雞 之 移 除 與 未 孵 化 蛋 E. 淘 汰 雞 或 不 良 孵 化 之 瑕 疵 小 雞 需 使 用 粉 碎 機 或 氣 體 ( 二 氧 化 碳 或 70% 二 氧 化 碳 +30% 氬 ) 安 樂 死 原 則 是 要 快 速 達 到 無 知 覺 且 不 可 再 恢 復 知 覺 F. 若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必 須 使 用 氣 體 而 不 能 使 用 液 態 二 氧 化 碳 G. 若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雞 隻 要 等 到 完 全 死 亡 或 完 全 無 法 恢 復 意 識 才 可 移 出 設 備 H. 粉 碎 機 必 須 設 計 操 作 及 維 持 以 確 保 能 立 即 粉 碎 蛋 或 小 雞 I. 銷 毀 設 備 不 可 超 載 以 避 免 不 完 全 粉 碎 或 窒 息 J. 安 樂 死 設 備 必 須 要 隨 時 監 控, 有 故 障 要 立 即 修 正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自 小 雞 孵 化 ( 第 一 隻 雞 出 殼 開 始 ) 到 所 有 小 雞 離 開 孵 化 室 的 間 隔 應 該 越 短 越 好 以 保 證 小 雞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開 始 飲 水 或 採 食 運 輸 小 雞 的 輸 送 帶 在 連 接 不 同 段 輸 送 帶 時, 其 高 度 差 應 該 不 要 超 過 40 公 分 安 樂 死 所 使 用 的 二 氧 化 碳 濃 度 在 小 雞 進 入 前 就 要 達 到 70% 以 上, 並 且 隨 時 補 充 維 持 70% 以 上, 且 應 預 先 加 溫 到 室 溫 3.2 育 雛 育 成 產 蛋 飼 料 與 水 雞 隻 每 天 應 該 有 適 當 的 飼 量 並 含 適 當 的 營 養 分 以 達 到 健 康 與 福 祉 的 需 求 考 量 應 該 給 予 的 飼 料 及 營 養 時, 需 考 慮 因 素 如 下 : 生 理 狀 態 ( 生 長 產 蛋 換 羽 ) 密 集 式 或 非 密 集 式 管 理 飼 料 之 營 養 組 成 58

61 年 齡 大 小 健 康 狀 況 飼 量 品 質 生 長 速 率 先 前 之 飼 養 階 段 給 飼 頻 率 品 種 貨 品 系 之 遺 傳 效 應 活 動 量 及 運 動 量 缺 食 ( 如 運 輸 時 ) 的 最 長 容 許 期 使 用 新 飼 量 或 新 成 分 氣 候 因 素 ( 如 嚴 酷 氣 候 或 粗 放 型 飼 養 的 乾 旱 氣 候 ) 因 為 動 物 之 間 個 體 差 異 性 大, 所 以 食 物 及 營 養 需 求 各 有 不 同 因 此 食 物 的 量 與 營 養 需 求 的 範 圍 不 宜 設 定 最 低 標 準 食 物 及 水 的 供 應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福 祉 標 準 營 養 組 成 給 飼 量 及 頻 率 飼 料 內 之 污 染 物 使 用 飼 料 器 及 飲 水 器 等 皆 為 重 要 參 數 飼 料 品 質 及 組 成 的 要 求 在 Agricultural Compound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ct 1997 through the MAF Director-General s approved New Zealand Code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Compound Feeds, Premixes and Dietary Supplements 之 規 範 下 供 應 雞 隻 之 飲 用 水 應 該 測 試 其 礦 物 質 含 量 極 微 生 物 污 染, 必 要 時 水 質 檢 測 要 更 頻 繁 因 為 水 質 會 因 為 水 流 下 雨 蒸 發 等 因 素 而 時 有 改 變 食 物 與 水 質 之 監 測 可 提 前 給 予 蛋 雞 表 現 營 養 狀 況 等 之 警 訊 飼 量 之 適 當 與 否 可 從 監 測 雞 隻 之 體 重 是 否 與 種 雞 場 提 供 之 標 準 體 重 相 同 最 低 標 準 No. 2- 食 物 與 水 : A. 食 物 必 須 每 天 供 應 包 含 自 安 置 好 之 一 日 齡 雛 雞 ( 入 雛 ) 起 B. 食 物 的 供 應 必 須 能 防 止 雞 隻 之 競 食 及 受 傷 C. 產 蛋 雞 食 物 之 給 予 必 須 能 有 適 當 的 量 及 營 養 分 使 每 隻 雞 都 能 : 維 持 健 康 滿 足 生 理 需 求 避 免 代 謝 及 營 養 障 礙 D. 必 須 每 天 檢 查 飼 料 器 有 無 發 霉 或 污 染 的 飼 料, 若 發 現 則 需 移 除 E. 所 有 的 雞 隻 必 須 能 隨 時 可 飲 用 適 合 飲 用 的 (palatable) 無 害 的 飲 水 F. 每 週 要 針 對 生 長 雞 群 及 產 蛋 雞 群 選 取 具 代 表 性 數 量 之 雞 隻 秤 重 籠 飼 : 蛋 中 雞 : 100 隻 或 6 籠, 每 籠 隻 ; 產 蛋 雞 :6 籠, 總 數 至 少 30 隻 至 多 50 隻 ; 59

62 放 牧 或 平 飼 : 蛋 中 雞 100 隻, 產 蛋 雞 50 隻 G. 平 均 體 重 未 達 種 雞 場 手 冊 標 準 時, 必 須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可 依 照 飼 養 手 冊 或 依 據 獸 醫 種 機 場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或 家 禽 營 養 專 員 之 指 導 進 行 我 國 適 用 性 : 前 開 之 食 物 與 水 的 最 低 標 準 含 傳 統 籠 飼 標 準 我 國 之 蛋 雞 生 產 系 統 仍 有 大 多 數 為 傳 統 籠 飼, 給 飼 與 給 水 仍 可 設 定 前 開 之 標 準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放 牧 的 雞 隻 若 提 供 全 粒 穀 物 時 應 該 要 使 其 有 接 觸 砂 礫 的 機 會 以 維 持 良 好 的 砂 囊 功 能 3.3 禽 舍 與 設 施 禽 舍 最 低 標 準 No.3- 禽 舍 A. 為 了 保 護 雞 隻 的 健 康 及 福 祉, 房 舍 需 有 合 理 的 門 禁 以 避 免 未 經 允 許 的 人 員 進 入 B. 房 舍 的 位 置 必 須 能 排 除 暴 雨 水 且 將 天 然 危 機 及 環 境 危 害 降 至 最 低 C. 禽 舍 需 有 適 當 的 滅 火 設 備 並 建 立 火 災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D. 有 通 往 室 外 的 系 統 之 通 道 口 必 須 有 防 護 設 備 以 免 風 雨 將 雞 隻 及 墊 料 打 溼 E. 有 室 外 系 統 之 禽 舍 必 須 在 室 外 提 供 足 夠 的 遮 蔽 以 防 惡 劣 氣 候 F. 密 閉 環 控 舍 必 須 裝 置 自 動 警 報 器, 於 環 境 過 度 變 化 時 提 供 警 報 並 應 有 動 力 設 備 ( 如 電 池 ) G. 密 閉 環 控 舍 必 須 裝 置 備 用 電 力 設 備 並 能 維 持 足 夠 電 力 以 維 持 所 有 設 備 之 運 作 H. 地 板 棲 架 及 其 他 表 面 需 要 設 計 及 建 構 成 足 以 支 撐 雞 隻 並 將 傷 害 及 疾 病 降 至 最 低, 且 能 防 止 足 部 不 適 或 受 損 I. 密 閉 之 房 舍 必 須 能 防 止 雞 隻 逃 走 或 掠 食 者 入 侵 我 國 適 用 性 : 前 開 之 禽 舍 最 低 標 準 在 我 國 之 蛋 雞 生 產 系 統 皆 為 合 理 的 必 備 設 施 條 件, 應 可 設 定 前 開 之 標 準 一 般 開 放 之 傳 統 籠 飼 需 達 A B C H 之 最 低 標 準, 放 牧 或 平 飼 有 戶 外 場 地 者 則 另 需 達 D E; 密 閉 式 禽 舍 則 另 需 達 F G I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放 牧 系 統 應 該 盡 可 能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以 避 免 掠 食 者 之 掠 食 60

63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應 有 足 夠 的 出 口 以 便 緊 急 自 室 內 清 空 所 有 的 雞 隻 所 有 的 設 備 之 設 計 建 構 置 放 運 作 時 應 該 考 量 能 將 噪 音 降 至 最 低 且 避 免 固 定 或 突 發 之 噪 音 完 全 密 閉 之 禽 舍 應 該 能 防 蛇, 其 他 禽 舍 應 該 有 適 當 的 防 蛇 計 畫 設 備 最 低 標 準 No.4- 設 備 A. 所 有 的 設 備 之 維 持 置 放 運 作 時 必 須 避 免 對 雞 隻 造 成 傷 害 B. 環 控 雞 舍 必 須 有 備 用 發 電 機, 警 報 器 必 須 每 月 至 少 進 行 一 次 測 試, 若 有 故 障 需 立 刻 修 復 C. 所 有 設 備 應 有 合 格 檢 修 人 員 定 期 檢 查, 若 有 故 障 需 立 刻 修 復 籠 子 此 項 於 2007 年 修 訂 蛋 雞 福 祉 規 範 時 為 主 要 修 正 之 要 點 在 紐 西 蘭, 籠 飼 仍 為 主 流 之 蛋 雞 生 產 方 式, 在 立 法 時 (2005 年 ) 仍 有 92% 的 蛋 雞 為 籠 飼 生 產 籠 飼 的 好 處 在 環 境 控 制 與 隔 離 糞 便 之 接 觸 以 確 保 雞 隻 之 健 康 與 福 祉 在 發 生 啄 羽 或 同 類 相 殘 事 件 時, 小 群 體 之 籠 飼 可 允 許 管 理 人 員 發 現 問 題 而 盡 速 解 決, 減 少 類 似 事 件 擴 增 籠 飼 的 主 要 缺 點 是 雞 隻 無 法 展 現 許 多 正 常 的 行 為 如 : 飛 行 奔 跑 及 持 續 的 行 走 也 無 法 覓 食 沙 浴 及 築 巢 雞 隻 會 因 為 缺 乏 運 動 而 骨 弱 與 籠 飼 相 比 較, 豐 富 化 籠 飼 則 能 表 現 更 多 正 常 行 為 的 潛 能 此 替 代 系 統 通 常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環 境 和 能 顯 示 正 常 的 行 為 不 過 也 有 潛 在 的 福 祉 問 題, 例 如 啄 羽 同 類 相 殘 較 高 罹 病 率 和 死 亡 率 所 有 生 產 系 統 都 應 該 不 斷 檢 討 及 發 展 未 來 研 究 因 此 可 能 會 導 致 在 蛋 雞 的 管 理 的 方 式 的 重 大 變 革 目 前 國 際 間 有 許 多 有 關 豐 富 化 籠 飼 系 統 正 在 進 行 研 究 和 發 展, 含 棲 架 巢 箱 磨 爪 設 備 覓 食 抓 扒 設 施 等 這 些 籠 飼 系 統 有 潛 力 提 供 紐 西 蘭 蛋 雞 產 業 NAWAC 在 未 能 有 足 夠 國 家 及 國 際 間 科 學 研 究 證 據 之 前, 不 會 決 定 籠 飼 是 否 應 該 些 改 或 停 止 使 用 紐 西 蘭 於 訂 定 此 規 範 之 最 低 標 準 時, 是 允 許 繼 續 使 用 籠 飼 生 產 NAWAC 決 定 到 2009 年 再 檢 討 此 規 範 最 低 標 準 No.5- 籠 飼 系 統 A. 地 面 之 建 構 必 須 能 支 持 所 有 接 地 之 腳 趾 B. 雞 隻 必 須 能 豎 直 站 立 而 不 受 籠 子 之 限 制 C. 籠 子 大 小 與 開 口 必 須 設 計 好, 不 得 於 置 入 或 取 出 雞 隻 時 使 其 受 傷 或 過 度 緊 迫 D. 多 層 籠 飼 系 統 之 設 計 必 須 使 上 層 籠 飼 雞 隻 糞 便 不 會 落 於 下 層 雞 隻 之 上 E. 每 隻 雞 接 觸 的 連 續 型 飼 料 器 長 度 必 須 10 公 分 以 上 F. 每 隻 雞 必 須 有 一 個 飲 水 點 或 有 10 公 分 以 上 的 連 續 型 水 線 G. 糞 便 不 得 堆 高 到 碰 觸 籠 底 面 61

64 H. 籠 飼 設 備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接 地 以 免 觸 電 ( 包 括 阻 蛋 線 之 正 確 使 用, 如 適 當 絕 緣 保 護 以 免 短 路 到 籠 子 ) I. 2008/1/1 之 後 : 籠 子 斜 度 不 得 大 於 8 度 籠 子 全 區 高 度 至 少 35 cm;65% 的 區 域 高 度 要 至 少 40 cm 籠 子 開 口 大 小 需 涵 蓋 除 飼 料 線 及 水 線 外 之 全 部 面 積 以 避 免 移 動 雞 隻 時 造 成 傷 害 每 隻 產 蛋 雞 必 須 能 使 用 2 個 飲 水 點 J. 本 規 範 生 效 (2005/1/1) 後 所 有 新 造 的 籠 子 必 須 遵 循 最 低 標 準 5(I) 我 國 適 用 性 : NAWAC 於 2011 年 2 月 8 日 根 據 檢 討 2005 年 版 蛋 雞 福 祉 規 範 而 公 布 新 的 草 案 徵 求 民 眾 諮 詢, 直 到 同 年 的 4 月 29 日 止 此 草 案 建 議 停 止 籠 飼 飼 養 在 諮 詢 討 論 過 後 設 定 期 限, 使 期 限 後 之 蛋 雞 舍 都 要 提 供 雞 隻 可 以 站 立 展 翅 需 提 供 巢 箱 棲 架 即 可 表 現 扒 地 覓 食 沙 浴 等 正 常 行 為, 包 含 豐 富 化 群 飼 平 飼 及 放 牧 NAWAC 認 為 非 籠 飼 系 統 的 最 大 挑 戰 是 如 何 管 理 應 付 可 能 出 現 的 疾 病 和 攻 擊 問 題 NAWAC 並 不 樂 見 在 轉 型 期 遭 遇 更 差 的 動 物 福 祉 改 變 管 理 方 式 需 要 時 間 且 必 須 確 保 動 物 福 祉 的 改 善 草 案 提 出 後 並 不 會 做 出 最 後 的 決 定 直 到 公 眾 諮 詢 後 此 草 案 進 行 中 總 共 進 行 了 三 個 經 濟 分 析, 研 究 對 於 草 案 實 施 後 對 生 產 者 與 消 費 者 的 衝 擊 影 響, 因 此 NAWAC 也 在 諮 議 期 間 研 擬 其 他 備 選 版 法 我 國 目 前 與 2004 年 的 紐 西 蘭 類 似, 絕 大 多 數 蛋 雞 生 產 仍 以 籠 飼 為 主, 因 此 前 開 之 標 準 A-H 為 籠 飼 之 基 本 要 求, 應 適 用 於 我 國 至 於 I 項 之 限 定, 考 量 一 般 籠 架 更 新 約 需 10 年, 在 現 今 未 決 定 未 來 政 策 走 向 前, 不 宜 設 定 落 日 期 限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飼 料 器 的 深 度 應 降 低 頸 部 收 傷 的 危 險 新 造 籠 子 的 門 若 向 內 開, 不 應 開 至 籠 子 深 度 之 全 部, 以 免 在 蛋 雞 停 產 後 移 置 時 造 成 傷 害 糞 帶 每 週 至 少 清 一 次 以 免 堆 積 不 同 籠 層 之 間 走 道 應 該 維 持 至 少 100 公 分 寬 以 上 以 便 作 業 非 籠 飼 系 統 最 低 標 準 No.6- 非 籠 飼 系 統 A. 每 隻 雞 隻 需 有 10 公 分 以 上 之 直 線 水 線 或 5 公 分 以 上 的 圓 形 水 線 若 使 用 乳 頭 狀 飲 水 器 或 水 杯 則 每 10 隻 至 少 必 須 有 一 個 飲 水 點 62

65 B. 巢 箱 或 產 蛋 區 必 須 能 提 供 所 有 母 雞 產 蛋 之 需 並 避 免 過 度 擁 擠 C. 巢 箱 或 棲 息 區 之 設 計 必 須 使 雞 隻 來 回 移 動 至 此 設 施 時 受 傷 降 至 最 低 D. 巢 箱 內 若 使 用 墊 料 必 須 維 持 清 潔 乾 燥 及 防 火 E. 每 隻 雞 都 必 須 有 15 公 分 以 上 的 沒 有 尖 銳 邊 緣 的 棲 架 可 以 使 用, 或 使 用 高 架 的 條 狀 地 板 F. 雞 隻 不 得 飼 養 在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污 染 的 地 板 G. 雞 隻 不 得 飼 養 在 泥 濘 的 土 地 或 被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有 毒 植 物 化 學 物 質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土 地 上 H. 放 牧 飼 養 的 房 舍 必 須 坐 落 於 排 水 良 好 的 土 壤 或 防 止 房 舍 周 圍 可 能 發 展 成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有 毒 植 物 化 學 物 質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土 地 I. 棲 架 的 設 計 必 須 能 減 低 足 部 不 適 與 腿 部 骨 折 我 國 適 用 性 : 非 籠 飼 系 統 於 我 國 佔 蛋 雞 產 業 比 例 不 高, 因 此 推 動 之 初, 不 宜 設 定 太 過 嚴 苛 之 條 件 規 範 建 議 如 下 : A. 每 隻 雞 隻 需 有 足 夠 的 水 線 B. 巢 箱 或 產 蛋 區 必 須 能 提 供 所 有 母 雞 產 蛋 之 需 並 避 免 過 度 擁 擠 C. 巢 箱 或 棲 息 區 之 設 計 必 須 使 雞 隻 來 回 移 動 至 此 設 施 時 受 傷 降 至 最 低 D. 巢 箱 內 若 使 用 墊 料 必 須 維 持 清 潔 乾 燥 及 防 火 E. 每 隻 雞 都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棲 架 可 以 使 用, 或 使 用 高 架 的 條 狀 地 板 F. 雞 隻 不 得 飼 養 在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污 染 的 地 板 G. 雞 隻 不 得 飼 養 在 泥 濘 的 土 地 或 被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有 毒 植 物 化 學 物 質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土 地 上 H. 放 牧 飼 養 的 房 舍 必 須 坐 落 於 排 水 良 好 的 土 壤 或 防 止 房 舍 周 圍 可 能 發 展 成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的 有 毒 植 物 化 學 物 質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土 地 I. 棲 架 的 設 計 必 須 能 減 低 足 部 不 適 與 腿 部 骨 折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在 放 牧 系 統 若 設 有 永 久 性 禽 舍, 建 議 在 附 近 的 地 面 應 採 取 條 狀 平 台 有 覆 蓋 的 陽 台 或 礫 石 區 或 其 他 任 何 可 以 避 免 污 染 和 泥 濘 的 地 面 為 了 防 止 牧 場 變 得 泥 濘 以 致 可 能 是 有 害 健 康, 應 使 用 一 些 管 理 技 術 如 輪 牧 更 新 母 雞 應 飼 養 在 與 產 蛋 時 相 同 的 生 產 系 統, 如 果 選 擇 從 7 週 齡 才 開 始 引 入 此 系 統, 則 室 外 面 積 應 滿 足 規 範 的 最 低 標 準 6 和 7 每 個 通 往 外 部 區 域 的 通 道 應 具 有 足 夠 的 大 小, 以 允 許 在 任 何 一 個 時 間 內 容 納 一 隻 以 上 的 雞 隻 合 適 的 尺 寸 為 45 公 分 高, 1 公 尺 寬 棲 架 或 棲 息 地 區 不 應 太 高 以 致 雞 隻 不 易 使 用 或 有 受 傷 的 危 險 63

66 棲 木 的 設 置 應 防 止 雞 隻 的 將 其 他 雞 隻 或 食 物 弄 髒 當 地 面 蛋 超 過 2% 時, 應 該 考 慮 巢 箱 的 設 置 如 位 置 數 量 照 明 通 風 和 墊 料 等 狀 況 每 7 隻 母 雞 應 至 少 有 一 個 巢 箱 若 使 用 集 體 巢 箱, 則 應 最 少 1 平 方 公 尺 巢 箱 給 最 多 120 隻 母 雞 使 用 遮 蔽 與 遮 陰 ( 未 設 最 低 標 準 ) 我 國 適 用 性 : 紐 西 蘭 雖 未 設 定 遮 蔽 雨 遮 陰 之 最 低 標 準, 但 我 國 氣 候 炎 熱, 夏 季 陽 光 若 直 接 照 射, 對 動 物 的 健 康 很 不 利, 而 有 些 蛋 雞 飼 養 於 山 區 或 海 邊, 強 風 也 是 時 有 所 見, 更 遑 論 我 國 颱 風 頻 繁, 戶 外 必 須 有 足 以 遮 風 避 雨 之 設 備 因 此 建 議 採 取 較 嚴 格 的 標 準 以 下 紐 西 蘭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規 範, 應 可 設 為 我 國 之 最 低 標 準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有 戶 外 的 飼 養 系 統 應 該 提 供 可 以 保 護 及 逃 避 掠 食 者 及 惡 劣 氣 候 的 遮 蔽 或 遮 陰 遮 蔽 或 遮 陰 設 置 位 置 應 該 讓 雞 隻 不 須 長 途 跋 涉 才 能 到 達 3.4 飼 養 實 務 飼 養 密 度 最 低 標 準 No.7- 籠 飼 放 牧 及 平 飼 之 飼 養 密 度 最 低 標 準 No. 7- 籠 飼 放 牧 與 平 飼 之 飼 養 密 度 7-18 週 齡 19 週 齡 以 上 隻 /m 2 ( 至 多 ) cm 2 / 隻 ( 至 少 ) 隻 /m 2 ( 至 多 ) cm 2 / 隻 ( 至 少 ) 平 飼 禽 舍 放 牧 禽 舍 放 牧 系 統 之 戶 外 需 夠 大 且 確 保 部 會 積 水 泥 濘 粉 塵 或 遭 受 污 染 危 害 健 康 籠 飼 系 統 cm 2 / 隻 法 規 訂 定 前 存 在 之 籠 法 規 訂 定 後 新 建 2008/1/1 後 2014/1/1 後 週 齡 籠 飼 蛋 中 雞 至 少 370cm 2 / 隻 且 至 多 27 隻 /m 2 64

67 我 國 適 用 性 : 前 開 規 範 之 籠 飼 規 定 之 面 積 指 的 是 傳 統 籠 飼 依 我 國 目 前 籠 養 情 形, 部 分 業 者 無 法 達 到 450 cm 2 / 隻 之 標 準, 然 我 國 氣 侯 較 為 炎 熱, 蛋 雞 產 業 又 多 分 布 於 中 南 部, 容 易 受 到 熱 緊 迫, 因 此 限 定 較 為 低 之 飼 養 密 度 對 於 雞 隻 健 康 及 產 量 都 有 助 益, 因 此 前 開 規 範 應 可 適 用 於 我 國, 況 且 舊 有 設 備 不 需 更 新, 只 要 每 籠 飼 養 雞 數 減 少 即 可 達 到 最 低 標 準 之 要 求 以 平 飼 的 標 準 視 之, 對 於 我 國 之 氣 候 環 境, 此 標 準 之 密 度 不 算 嚴 格, 亦 可 適 用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因 應 查 核, 應 提 供 死 亡 淘 汰 總 數 及 地 面 面 積 等 參 數 紀 錄 啄 羽 及 同 類 相 殘 ( 未 設 最 低 標 準 及 最 佳 建 議 ) 啄 羽 及 同 類 相 殘 在 任 何 系 統 都 可 能 是 嚴 重 的 問 題 可 以 採 取 許 多 管 理 選 項 以 防 止 : 選 擇 溫 馴 品 系 使 用 相 同 顏 色 的 品 系 避 免 突 然 改 變 食 物 成 分 減 低 於 關 鍵 資 源 如 送 料 器 飲 水 器 巢 箱 等 之 侵 略 性 選 擇 低 侵 略 性 的 飼 料 ( 富 含 色 氨 酸 ) 分 散 飼 養 移 除 或 淘 汰 侵 略 者 移 除 被 啄 傷 雞 隻 塗 抹 制 止 物 如 焦 油 提 供 逃 生 區 降 低 飼 養 密 度 更 改 照 明 強 度 成 雞 之 修 喙 ( 最 後 的 手 段 ) 照 明 最 低 標 準 No.8- 籠 飼 放 牧 及 平 飼 之 飼 養 密 度 A. 未 與 母 雞 共 同 飼 養 之 雛 雞 於 孵 化 後 3 天 內 需 給 予 20 lux 光 照 以 確 保 小 雞 可 以 找 到 食 物 與 水 B. 雛 雞 在 孵 化 3 日 之 後 光 照 強 度 減 弱, 必 須 維 持 於 地 面 至 少 有 5lux 強 度 之 光 照 C. 地 面 之 光 照 強 度 必 須 維 持 10lux 以 上 以 便 檢 查 作 業 之 進 行 D. 第 一 週 若 飼 養 於 連 續 光 照 之 無 窗 地 面, 必 須 有 一 段 全 暗 訓 練 期 以 避 免 照 明 失 常 時 65

68 之 驚 慌 E. 產 蛋 雞 在 無 自 然 光 照 之 雞 舍 中, 每 日 須 提 供 至 少 8 小 時 至 多 16 小 時 之 連 續 光 照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飼 養 於 無 自 然 光 照 之 非 籠 飼 產 蛋 雞, 光 照 強 度 調 整 時 加 強 或 減 弱 都 應 於 15 分 鐘 內 逐 漸 調 整 以 容 許 足 夠 時 間 讓 雞 隻 棲 息, 避 免 受 傷 修 喙 最 低 標 準 No.9- 修 喙 A. 若 進 行 修 喙, 必 須 於 孵 化 10 日 內 進 行 ( 除 B 狀 況 外 ), 且 必 須 精 確 控 制 修 剪 區 域 B. 於 產 蛋 期 若 發 生 同 類 相 殘, 得 緊 急 施 予 修 喙 措 施 不 受 (A) 限 制 C. 操 作 者 不 得 修 剪 超 過 上 或 下 喙 之 1/4 一 日 齡 不 得 大 於 2 mm 10 日 齡 不 得 大 於 3mm 成 雞 不 得 超 過 顎 骨 尖 端 D. 休 喙 必 須 由 受 過 訓 練 之 專 業 人 士 操 作 誘 發 換 羽 最 低 標 準 No.10- 誘 發 換 羽 A. 只 有 在 更 新 雞 缺 乏 狀 況 下 才 可 以 強 制 換 羽 B. 強 制 換 羽 只 能 實 施 於 以 下 狀 況 : 健 康 母 雞 避 免 冷 緊 迫 於 密 切 管 理 監 督 之 下 執 行 C. 強 制 換 羽 期 間 應 遵 循 最 低 標 準 2(G) D. 不 得 使 用 絕 食 或 絕 水 超 過 24 小 時 之 方 法 E. 熱 季 時 不 得 採 用 絕 水 方 式 F. 不 得 實 施 強 制 換 羽 於 74 週 齡 以 上 之 母 雞 我 國 適 用 性 : 誘 發 換 羽 在 我 國 蛋 雞 產 業 為 普 遍 存 在 之 飼 養 管 理 手 段, 有 時 為 了 調 節 產 銷 或 應 付 新 母 雞 缺 乏 狀 況, 有 其 實 施 之 必 要 性 因 此 建 議 參 考 衂 西 蘭 之 標 準, 惟 前 開 規 範 之 A 可 做 調 整 建 議 不 設 定 F( 不 得 實 施 強 制 換 羽 於 74 週 齡 以 上 之 母 雞 ) 之 限 制 A. 視 必 要 狀 況 實 施 強 制 換 羽, 以 不 實 施 為 原 則, 但 因 應 產 銷 調 節 或 更 新 母 雞 缺 乏 時 考 慮 實 施 之 66

69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不 應 該 實 施 強 制 換 羽 若 實 施 強 制 換 羽, 以 高 纖 飼 糧 取 代 正 常 飼 糧 為 較 優 先 考 量 方 法 實 施 時 提 供 適 當 的 空 間 身 份 辨 識 最 低 標 準 No.11- 身 份 辨 識 用 於 辨 識 身 分 之 翅 號 或 腳 環 必 須 定 期 檢 查 是 否 脫 落, 必 要 時 要 放 鬆 或 移 除 以 免 鑿 成 傷 害 3.5 通 風 與 溫 度 通 風 最 低 標 準 No.12- 通 風 A. 所 有 通 風 系 統 必 須 能 防 止 有 害 氣 體 如 氨 氣 及 二 氧 化 碳 之 累 積 B. 當 雞 隻 活 動 高 度 之 氨 氣 濃 度 超 過 25ppm 以 上 時 必 須 馬 上 加 強 通 風 或 降 低 墊 料 水 分 含 量 ( 或 兩 者 ) 以 確 保 氨 氣 濃 度 降 至 25ppm 以 下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夏 季 溫 度 較 高, 雞 舍 墊 料 吸 收 之 氨 氣 教 易 累 積, 一 般 農 戶 缺 乏 適 當 氨 氣 及 二 氧 化 碳 偵 測 器, 無 法 普 及 因 此 不 建 議 設 定 濃 度 門 檻, 建 議 以 工 作 人 員 蹲 姿 狀 態 下 無 不 適 感 為 最 低 標 準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氨 氣 濃 度 不 應 超 過 嗅 覺 可 以 感 覺 得 到 的 濃 度 (10-15ppm) 通 風 濕 度 及 墊 料 管 理 都 應 使 粉 塵 降 低 若 空 氣 是 再 循 環 時, 應 該 使 用 過 濾 設 施 以 降 低 粉 塵 溫 度 - 孵 化 雛 雞 最 低 標 準 No.13- 孵 化 雛 雞 A. 溫 控 系 統 必 須 有 可 以 加 熱 之 功 能 以 達 蛋 雞 之 適 當 環 境 溫 度 B. 一 日 齡 雛 雞 置 入 設 施 前 必 須 預 熱 環 境 使 所 有 設 備 達 到 環 境 溫 度 C. 溫 度 紀 錄 器 要 經 常 紀 錄 溫 度 讀 數 以 確 保 溫 度 無 太 大 之 變 動, 若 發 現 溫 度 波 動 太 大 須 立 即 修 復 67

70 3.5.3 溫 度 - 生 長 雞 及 產 蛋 雞 最 低 標 準 No.14- 生 長 雞 及 產 蛋 雞 A. 於 環 控 雞 舍 內, 生 長 雞 必 須 有 可 以 加 溫 及 減 溫 之 設 備, 新 母 雞 及 產 蛋 雞 則 需 要 有 能 降 溫 之 設 備 以 降 低 溫 度 與 濕 度 之 變 動 B. 溫 度 紀 錄 器 要 經 常 紀 錄 溫 度 讀 數 以 確 保 溫 度 無 太 大 之 變 動, 若 發 現 溫 度 波 動 太 大 須 立 即 修 復 C. 必 須 提 供 可 以 降 低 熱 緊 迫 所 引 起 之 喘 氣 之 處 置 D. 寒 流 時, 必 須 提 供 可 以 降 低 乾 或 冷 的 緊 迫 之 處 置 3.6 墊 料 管 理 最 低 標 準 No.15- 墊 料 管 理 A. 墊 料 材 質 必 須 不 會 有 粉 塵 或 潮 濕 以 避 免 引 起 呼 吸 或 其 他 健 康 問 題 B. 墊 料 材 質 不 可 含 有 足 以 引 起 呼 吸 或 其 他 健 康 問 題 之 毒 素 或 其 他 污 染 物 C. 室 內 固 體 地 面 必 須 完 全 鋪 設 墊 料 D. 必 須 注 意 避 免 水 分 或 飲 水 器 漏 水 使 墊 料 潮 濕 結 塊 及 產 生 氨 氣, 若 是 則 需 給 予 適 當 的 改 善 E. 所 有 墊 料 都 須 每 日 監 控 以 維 持 以 上 標 準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墊 料 的 最 低 深 度 應 該 依 據 選 擇 的 材 質 而 定, 木 屑 應 該 最 低 5-7 公 分, 碎 紙 則 需 於 雞 隻 擠 壓 後 至 少 2 公 分 深 有 結 塊 的 墊 料 應 移 除 或 翻 動, 並 解 決 問 題 墊 料 應 只 用 於 一 個 生 長 或 產 蛋 週 期 3.7 疾 病 與 傷 害 控 制 最 低 標 準 No.16- 疾 病 與 傷 害 控 制 A. 每 一 個 雞 群 每 天 至 少 詳 細 檢 查 一 遍 B. 死 亡 淘 汰 都 必 須 追 蹤 與 紀 錄, 每 日 移 除 死 亡 雞 隻 C. 判 定 為 疾 病 受 傷 或 其 他 可 能 導 致 無 法 與 其 他 雞 隻 競 爭 狀 況 之 雞 隻, 必 須 以 人 道 方 式 安 樂 死 或 盡 速 給 予 治 療 D. 藥 物 使 用 必 須 依 據 登 記 條 件 製 造 商 指 示 或 專 業 人 士 意 見 E. 如 果 確 認 有 疾 病 爆 發 的 早 期 徵 兆 或 死 亡 大 於 預 期, 則 必 須 由 具 備 適 當 資 格 的 人 士 介 入 處 置 F. 假 如 禽 舍 非 由 電 子 監 控 設 備 控 制, 則 必 須 對 溫 度 光 照 飼 料 給 飼 系 統 水 68

71 通 風 等 有 充 分 的 檢 查, 有 問 題 要 做 適 當 的 改 善 G. 在 重 新 引 入 新 的 雞 群 前, 物 品 及 設 備 必 須 徹 底 清 潔 與 消 毒 以 免 先 前 的 病 原 體 移 轉 至 新 雞 群 建 議 之 最 佳 操 作 : 應 該 避 免 為 了 將 籠 子 填 滿 而 移 動 不 同 籠 之 雞 隻 3.8 人 道 銷 毀 最 低 標 準 No.17- 人 道 銷 毀 A. 必 要 時 須 以 可 接 受 之 人 道 方 式 銷 雞 隻, 如 頸 椎 脫 臼 曝 氣 於 混 和 氣 體 (70%CO 2 +30%Ar) B. 以 氣 體 人 道 致 死 之 過 程 必 須 於 曝 氣 後 35 秒 內 使 所 有 雞 隻 皆 倒 下, 並 持 續 維 持 曝 氣 4 分 鐘 以 上 必 須 確 認 雞 隻 已 經 死 亡 C. 操 作 人 道 致 死 之 人 員 必 須 受 適 當 的 訓 練 並 確 保 在 任 一 階 段 都 以 溫 柔 與 鎮 靜 方 式 對 待 動 物 D. 任 何 人 道 致 死 設 備 都 應 妥 善 維 持 以 維 持 操 作 之 效 率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之 蛋 雞 業 者 普 遍 無 人 道 致 死 設 備, 因 此 建 議 少 量 時 以 頸 椎 脫 臼 法 處 以 安 樂 死 若 需 要 銷 毀 大 量 雞 隻 時, 建 議 報 請 防 檢 單 位 處 理 之 3.9 畜 牧 業 者 素 質 最 低 標 準 No.18- 畜 牧 業 者 素 質 A. 雞 隻 照 護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適 當 的 能 力 知 識 與 專 業 能 力 以 維 持 雞 隻 之 健 康 與 福 祉, 並 依 據 本 規 範 所 列 之 最 低 標 準 執 行 之 我 國 適 用 性 : 我 國 蛋 雞 業 者 普 遍 為 家 族 經 營, 以 經 驗 傳 承 之 蛋 農 雖 然 經 驗 豐 富, 但 未 必 全 數 具 備 專 業 能 力 與 知 識 建 議 未 來 實 施 員 工 在 職 訓 練, 而 具 相 當 規 模 之 大 型 蛋 雞 業 者 應 聘 用 具 有 畜 牧 技 師 執 照 之 磚 又 人 員 為 工 作 人 員 或 顧 問 69

72 結 語 紐 西 蘭 政 府 所 訂 定 之 蛋 雞 福 祉 規 範 所 列 之 標 準 為 一 相 當 籠 統 的 概 念, 除 了 少 數 標 準 如 飼 養 密 度 飼 料 器 及 飲 水 器 氨 氣 濃 度 等 有 較 確 切 的 數 字 外, 其 餘 的 標 準 大 多 為 概 念 性 如 : 照 護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適 當 的 能 力 諸 如 此 類 的 敘 述 因 此, 當 需 要 查 核 或 甚 至 訴 諸 法 律 時, 存 在 有 模 糊 空 間 但 世 界 各 國 訂 定 規 範 時 多 半 基 於 動 物 之 五 大 自 由 為 出 發 點, 動 物 的 身 體 健 康 行 為 正 常 才 是 重 點 因 此 許 多 動 物 福 祉 之 評 估 系 統 已 採 取 以 動 物 表 現 (animal base) 為 取 向 之 評 估, 而 不 再 是 沒 有 彈 性 的 標 準 門 檻 70

73 本 土 化 肉 用 雞 生 產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規 範 李 淵 百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動 物 科 學 系 一 前 言 倫 理 觀 念 因 人 而 異, 動 物 福 利 的 主 張 也 是 一 樣 有 人 認 為 完 全 不 可 利 用 動 物, 也 有 人 認 為 不 應 該 干 涉 人 們 如 何 處 理 動 物 (Sztybel, 2000) 如 何 對 待 牲 畜? 英 國 皇 家 防 止 虐 待 動 物 協 會 (Royal Society for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RSPCA) 所 提 出 的 雞 隻 福 利 標 準 (RSPCA, 2011) 和 美 國 的 全 國 雞 肉 協 會 (National Chicken Council) 的 動 物 福 利 指 導 方 針 (NCC, 2005) 就 有 很 大 差 別 因 此 要 制 訂 每 個 人 都 滿 意 的 動 物 福 利 標 準 是 不 可 能 的, 但 是 從 動 物 福 利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政 府 是 可 以 綜 合 各 方 意 見, 了 解 現 實 狀 況, 擬 訂 多 數 人 接 受 而 產 業 可 以 執 行 的 標 準, 以 漸 進 的 方 式 來 提 升 動 物 福 祉 本 文 將 介 紹 英 國 (Defra, 2009) 澳 洲 (PISC, 2002) 與 紐 西 蘭 (NAWAC, 2012) 政 府 所 訂 定 的 雞 隻 福 利 標 準, 並 依 據 台 灣 肉 用 雞 產 業 的 現 況 ( 李 等,2008; 江,2010; 何, 2011), 討 論 這 些 標 準 在 台 灣 的 適 用 性 由 於 各 國 肉 用 雞 的 雞 種 與 生 產 系 統 都 相 當 類 似, 將 面 臨 相 同 的 福 利 問 題, 因 此 各 國 所 制 訂 的 標 準 很 相 似, 因 此 本 文 外 國 標 準 介 紹 將 以 英 國 版 本 為 主 軸, 然 後 提 出 紐 澳 兩 國 的 差 異 性 英 國 澳 洲 與 紐 西 蘭 的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英 國 的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是 由 環 境 食 品 鄉 村 事 務 部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以 下 簡 稱 Defra) 於 2009 年 所 制 訂 的 家 畜 禽 福 利 標 準 : 肉 用 雞 與 種 雞 (Code of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Welfare of Livestock: Meat Chickens and Breeding Chickens) 其 法 源 依 據 為 2006 年 動 物 福 利 法 (Animal Welfare Act 2006) 和 2007 年 的 英 格 蘭 畜 禽 福 祉 規 則 (Farm Animals (England) Regulations 2007), 這 兩 個 法 律 要 求 政 府 必 須 提 供 施 行 原 則 的 作 業 標 準, 未 遵 守 不 會 被 公 訴, 但 可 作 為 有 無 法 律 責 任 之 參 考 這 標 準 指 出, 負 責 照 護 畜 禽 的 人 都 必 須 熟 悉 這 些 標 準, 並 依 照 標 準 來 作 業 2009 年 的 版 本 是 修 訂 2002 年 的 版 本 紐 西 蘭 的 肉 雞 福 利 標 準 是 根 據 1999 年 動 物 福 利 法 所 制 訂 的, 它 是 照 護 畜 禽 的 最 低 標 準 與 建 議, 經 過 審 慎 的 公 聽 會 來 訂 定 的 這 標 準 是 每 10 年 修 訂 一 次,2012 年 的 版 本 替 代 了 2003 年 的 版 本 飼 養 畜 禽 的 人 如 果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可 能 被 訴 澳 洲 的 肉 雞 動 物 福 祉 作 業 標 準 是 由 主 要 產 業 部 委 員 會 系 統 (Primary Industries Ministerial Council system, PIMC) 之 動 物 福 利 委 員 會 (Animal Welfare Committee) 所 制 訂, 其 成 員 包 括 政 府 負 責 農 業 的 部 門 代 表 CSIRO 與 農 漁 林 業 部 等 這 是 澳 洲 法 定 最 低 福 71

74 祉 標 準, 目 前 採 用 的 是 2002 年 的 版 本 (Mode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Welfare of Animals Domestic Poultry, 4 th ed, 2002), 原 訂 於 2010 年 修 訂, 但 2010 年 的 檢 討 發 現 許 多 地 方 政 府 仍 無 法 達 到 這 些 標 準, 因 此 仍 未 有 新 版 本 除 此 之 外, 紐 西 蘭 制 訂 專 門 適 用 於 肉 用 雞 的 標 準, 而 澳 洲 所 制 訂 的 是 適 用 於 所 有 家 禽 的 標 準, 而 英 國 的 標 準 則 包 括 肉 用 雞 放 牧 系 統 和 種 雞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制 訂 目 的 英 國 制 訂 福 利 標 準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可 以 達 到 畜 禽 福 利 委 員 會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簡 稱 FAWC) 所 提 出 的 五 項 自 由, 即,1. 免 於 饑 渴 的 自 由 ;2. 免 於 不 舒 服 的 自 由 ;3. 免 於 疼 痛 受 傷 或 疾 病 的 自 由 ;4. 可 以 表 現 自 然 行 為 的 自 由 ; 和 5. 免 於 恐 懼 傷 擾 的 自 由 而 澳 洲 標 準 則 以 提 供 五 項 基 本 需 求 (Needs) 為 目 標, 也 就 是,1. 食 物 和 飲 水 維 持 健 康 與 活 力 ;2. 可 自 由 走 動 站 立 轉 身 伸 展 坐 下 躺 臥 ;3. 社 交 需 求 ;4. 庇 護 不 良 氣 候 ; 和 5. 防 止 受 疾 病 傷 害 與 有 害 生 物 侵 害 二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為 了 適 用 不 同 形 態 生 產 系 統, 英 國 的 福 利 標 準 設 定 了 兩 套 標 準 ; 一 種 是 所 有 肉 用 雞 飼 養 者 都 必 須 遵 守 的 標 準, 而 針 對 一 般 商 業 肉 雞 飼 養 者, 則 有 進 一 步 要 求 的 標 準 這 是 針 對 1. 飼 養 少 於 500 隻 的 雞 群,2. 肉 種 雞 群,3. 在 孵 化 場 所 的 雞,4. 放 牧 室 內 粗 放 ( 較 低 飼 養 密 度 ) 與 有 機 雞 等 特 殊 雞 群 而 建 議 不 同 標 準 英 國 在 2009 年 所 頒 布 的 標 準, 先 列 出 所 有 肉 用 雞 均 適 用 的 建 議 標 準, 然 後 再 列 出 放 牧 雞 與 種 雞 特 殊 狀 況 的 另 加 建 議 標 準 以 下 將 以 此 架 構 來 討 論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除 了 比 較 她 和 紐 澳 兩 國 標 準 的 差 別, 也 嚐 試 探 討 我 國 的 適 用 性 1. 所 有 肉 用 雞 均 適 用 的 建 議 標 準 英 國 對 於 所 有 肉 用 雞 均 適 用 的 建 議 標 準 有 以 下 七 項 :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飼 料 與 飲 水 健 康 肢 體 截 切 雞 舍 與 居 住 設 施 飼 養 密 度 與 活 動 自 由 自 動 化 或 機 械 設 備 (1)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是 影 響 畜 禽 福 祉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FAWC 關 於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的 三 要 項 就 包 括 優 良 畜 牧 人 員 特 質 ; a. 畜 牧 知 識 : 完 全 了 解 畜 禽 生 物 學 與 飼 養 管 理, 包 括 在 任 何 場 合 如 何 以 最 好 的 方 式 來 提 供 動 物 的 需 求 ; b. 飼 養 管 理 技 術 : 對 動 物 能 有 適 當 的 觀 察 照 護 與 處 理, 並 能 發 現 與 解 決 問 題 ; c. 人 格 素 質 : 對 動 物 有 親 屬 感 與 同 情 心, 奉 獻 精 神 與 耐 心 他 們 強 調 牧 場 聘 雇 人 員 必 須 注 重 這 些 條 件, 同 時 要 有 新 進 員 工 培 養 的 教 育, 有 要 72

75 有 定 期 的 在 職 訓 練 事 實 上, 歐 盟 對 於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也 有 規 定, 而 要 求 雞 隻 飼 養 者 必 須 具 有 部 長 核 發 的 證 件, 證 明 其 已 完 成 修 業 或 相 當 的 經 驗 (Council Directive 2007/43/EC) 而 紐 澳 兩 國 也 一 樣 特 別 重 視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 澳 洲 2002 年 的 標 準 在 序 言 裡 就 特 別 強 調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的 重 要 性, 必 須 經 過 適 當 的 訓 練 有 經 驗 且 認 真 負 責, 尤 其 要 能 從 動 物 的 行 為 與 狀 況 辨 識 問 題 與 有 效 處 理 ; 而 紐 西 蘭 2012 年 的 標 準 也 像 英 國 一 樣 把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列 為 第 一 要 項, 指 出 照 護 肉 雞 人 員 必 須 具 有 能 力 知 識 與 技 能 而 可 以 根 據 其 建 議 標 準 規 定 來 維 護 動 物 的 健 康 與 福 祉 我 國 適 用 性 無 論 在 哪 個 國 家 哪 種 環 境 使 用 哪 種 生 產 系 統 制 定 怎 樣 的 標 準,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都 是 最 關 鍵 的 因 素 畜 牧 知 識 飼 養 管 理 技 術 與 人 格 素 質 都 是 需 要 教 育 訓 練 來 培 養 的, 因 此 歐 盟 就 要 求 飼 養 者 要 像 執 業 律 師 與 醫 師 一 樣 具 有 政 府 核 發 的 證 照 2010 年 前 考 選 部 長 楊 朝 祥 先 生 來 中 部 和 教 授 們 座 談 技 師 考 試 制 度 的 變 革 問 題, 因 為 農 業 技 師 與 畜 牧 技 師 都 沒 有 在 執 業, 考 慮 將 其 廢 止 或 減 少 考 試 頻 度 以 節 省 公 帑, 當 場 我 就 指 出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正 當 行 業 都 要 求 證 照 的 觀 念, 利 用 地 球 土 地 最 多 生 產 人 類 糧 食 的 農 業 與 畜 牧 業 最 需 要 證 照, 目 前 環 境 污 染 食 品 安 全 與 動 物 福 利 問 題, 沒 有 要 求 農 民 素 質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半 年 以 後, 學 校 收 到 考 選 部 和 農 委 會 的 公 文 來 調 查 畜 牧 技 師 可 以 執 業 的 項 目, 其 目 的 是 要 落 實 教 考 用 的 原 則 不 過 就 這 麼 一 次, 以 後 再 也 沒 有 下 文 了 因 此, 提 昇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很 重 要, 但 是 要 能 落 實 可 能 不 容 易, 必 須 有 短 中 長 期 的 計 畫 未 來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每 一 位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都 具 有 畜 牧 技 師 的 證 照 來 證 明 其 專 業 能 力, 並 且 像 醫 師 一 樣 每 年 都 要 有 在 職 訓 練 來 接 受 新 知 但 是 必 須 將 之 訂 為 長 期 目 標, 而 短 期 內 只 能 要 求 少 數 大 規 模 飼 養 場 具 有 畜 牧 技 師 證 照, 以 政 策 來 鼓 勵 農 民 參 加 教 育 訓 練, 或 是 將 具 有 專 業 證 照 列 為 認 定 具 有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的 基 本 需 求 除 此 之 外, 優 良 的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通 常 都 可 以 適 當 地 照 護 動 物, 因 此 可 將 高 育 成 率 ( 低 死 亡 淘 汰 率 ) 列 為 優 良 動 物 福 利 的 基 本 指 標 若 要 求 每 一 位 飼 養 者 都 具 有 證 照 就 必 須 訂 定 法 律, 因 為 目 前 具 有 技 師 證 照 的 很 少, 無 法 照 顧 龐 大 的 產 業 需 求, 但 是 可 以 設 定 (10 或 20 年 ) 期 程 來 逐 步 完 成 在 這 過 渡 期 間, 教 育 單 位 應 該 加 強 動 物 福 利 教 育, 考 選 部 加 強 畜 牧 技 師 證 照 核 發, 農 業 主 管 機 關 以 漸 進 方 式 來 訂 定 畜 牧 技 師 可 以 執 業 的 項 目 (2) 飼 料 與 飲 水 a. 要 能 滿 足 肉 用 雞 的 營 養 需 求, 可 以 維 持 其 健 康 b. 飼 養 肉 用 雞 的 食 物 不 能 含 有 害 或 造 成 痛 苦 物 質 73

76 c. 每 日 至 少 供 應 一 餐 d.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給 飼 與 飲 水 器, 不 致 於 因 為 競 爭 食 物 飲 水 而 造 成 傷 害 e. 一 般 肉 用 雞 特 別 強 調 屠 宰 前 的 斷 食 不 可 超 過 12 小 時 f. 要 注 意 移 到 新 環 境 雞 隻 是 否 能 找 到 飼 料 與 飲 水 g. 每 棟 雞 舍 均 應 裝 設 水 錶 以 監 控 飲 水 量 除 此 之 外, 紐 西 蘭 再 提 出 無 法 採 食 與 飲 水 的 肉 雞 應 該 隔 離 或 人 道 方 式 淘 汰, 而 澳 洲 因 為 許 多 養 雞 場 距 離 孵 化 場 很 遠 而 提 出 初 生 雛 必 須 在 60 小 時 內 給 與 食 物, 而 放 牧 應 考 慮 環 境 可 提 供 養 份 然 後 給 予 適 當 食 物 我 國 適 用 性 以 上 項 目 一 般 都 適 用 於 我 國, 但 是 因 為 台 灣 區 域 小 且 交 通 便 利, 運 送 時 間 很 短, 以 下 兩 項 比 較 不 會 有 需 要 : 一 般 肉 用 雞 特 別 強 調 屠 宰 前 的 斷 食 不 可 超 過 12 小 時 初 生 雛 必 須 60 小 時 內 給 與 食 物 (3) 健 康 各 國 都 非 常 重 視 動 物 的 健 康, 認 為 這 是 最 基 本 的 項 目, 而 將 之 分 為 檢 視 疾 病 控 制 與 農 場 屠 宰 / 銷 毀 腿 部 健 康 等 三 部 份 來 訂 定 標 準 a. 檢 視 (a) 每 日 至 少 一 次 全 面 視 察 雞 群 福 祉 狀 況 (b) 一 般 肉 雞 要 求 至 少 兩 次, 雛 雞 需 要 更 頻 繁 檢 視 (c) 雞 舍 要 有 足 夠 光 照 全 盤 檢 視 雞 群 (d) 健 康 異 常 或 受 傷 必 須 立 即 適 當 處 理 (e) 建 立 一 個 發 現 問 題 最 好 的 檢 視 作 業 程 序 不 過 紐 西 蘭 的 標 準 只 要 求 平 日 至 少 一 次 的 檢 視, 但 是 澳 洲 則 提 出 應 視 福 祉 狀 況 決 定 巡 視 頻 度 與 程 度, 至 少 每 天 有 一 次 專 門 巡 視 福 祉 狀 況 在 熱 緊 迫 疾 病 或 同 類 相 殘 發 生 時, 應 該 更 為 頻 繁 巡 視 以 上 標 準 均 適 用 於 我 國 b. 疾 病 控 制 與 農 場 屠 宰 / 銷 毀 (a) 任 何 生 病 或 受 傷 動 物 應 立 即 受 到 照 護 或 尋 求 獸 醫 專 業 協 助 (b) 生 病 或 受 傷 動 物 有 必 要 時 必 須 隔 離 (c) 出 清 肉 雞 後 雞 舍 與 設 備 必 須 徹 底 清 潔 與 消 毒 (d) 必 須 有 適 當 有 效 的 健 康 ( 防 疫 ) 與 福 祉 計 畫 (e) 強 調 生 物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f) 飲 水 量 採 食 量 墊 料 品 質 與 雞 隻 行 為 改 變 是 監 控 疾 病 的 方 便 指 標 (g) 外 寄 生 蟲 應 使 用 適 當 殺 蟲 劑, 特 別 要 注 意 種 雞 感 染 紅 蝨 74

77 (h) 病 鷄 若 有 機 會 治 瘉, 必 須 隔 離 飼 養, 並 經 常 檢 視 (i) 若 雞 遭 受 痛 苦 而 無 法 治 瘉 或 隔 離 飼 養 24 小 時 而 沒 有 改 進 跡 象 就 應 人 道 處 死 (j) 走 動 困 難 嚴 重 腹 水 畸 形 嚴 重 受 傷 或 癱 瘓 的 雞 隻 必 須 立 即 淘 汰 (k) 死 雞 必 須 立 即 移 走 紐 西 蘭 的 標 準 則 提 出 另 外 三 項 : 照 護 人 員 必 須 有 能 力 辨 識 生 病 與 受 傷 雞 隻, 並 知 何 時 該 諮 詢 獸 醫 ; 投 藥 必 須 根 據 核 可 的 情 況 製 造 廠 商 說 明 或 專 業 的 指 導 ; 發 現 疾 病 爆 發 早 期 徵 兆,24 小 時 死 亡 率 超 過 1%, 或 跛 腳 淘 汰 雞 隻 超 過 預 期 隻 數, 就 必 須 調 查 原 因, 並 採 取 適 當 治 療 以 上 標 準 均 適 用 於 我 國 c. 腿 部 健 康 (a) 跛 腳 和 腿 腳 異 常 是 肉 雞 最 常 見 的 福 祉 問 題 (b) 其 原 因 為 :1. 生 長 快 速,2. 營 養 缺 乏 與 不 平 衡,3. 骨 骼 或 關 節 感 染 (c) 使 用 慢 速 生 長 品 系 注 意 鈣 磷 維 生 素 D 與 營 養 平 衡 預 防 與 控 制 疾 病 和 良 好 的 墊 料 管 理 是 必 要 的 (d) 每 天 監 控 跛 腳 腿 弱 或 不 正 常 步 伐 的 跡 象, 記 錄 死 亡 和 淘 汰 時 也 記 錄 其 原 因 (e) 雞 群 生 產 末 期 和 夏 季 月 分, 雞 隻 活 動 力 最 低, 也 是 跛 腳 危 機 最 高 的 時 候 (f) 發 生 跛 腳 問 題, 必 須 評 估 管 理 畜 牧 作 業 儘 快 遵 循 獸 醫 與 / 或 品 種 供 應 者 的 技 術 指 導 來 採 取 可 行 性 的 變 革 (g) 有 些 管 理 作 業 可 以 限 制 或 減 少 雞 群 跛 腳 的 程 度, 而 且 必 須 參 考 以 前 農 場 的 經 驗 和 認 定 最 好 的 作 業 方 式 增 加 肉 雞 白 天 的 活 動 和 鼓 勵 夜 間 適 當 的 休 息, 譬 如 經 由 操 控 光 照 模 式 ( 增 加 光 照 期 的 光 照 亮 度 配 合 一 個 較 長 未 間 段 的 黑 暗 期 ) 可 以 減 少 跛 腳 也 可 以 將 環 境 豐 富 化 和 減 少 飼 養 密 度 來 增 加 活 動 (h) 生 長 速 度 可 以 經 由 改 變 飼 料 組 成 和 結 構 ( 就 如 增 加 全 麥 比 例 和 使 用 粉 料 來 替 代 粒 狀 飼 料 ) 和 例 行 的 餵 飼 來 減 緩, 但 是 必 須 諮 詢 適 當 的 獸 醫 和 技 術 顧 問 再 者, 必 須 小 心 監 控 改 變 飼 糧 對 墊 料 狀 況 的 影 響 (i) 雞 隻 可 從 其 親 代 或 孵 化 場 的 感 染 而 遭 受 跛 腳 的 痛 苦 種 雞 群 孵 化 場 種 蛋 的 操 作 與 之 後 雛 雞 的 操 作 與 運 送 都 必 須 維 持 高 標 準 的 生 物 安 全 和 衛 生 畜 牧 作 業 設 計 應 該 降 低 床 面 蛋, 而 太 髒 的 蛋 不 該 作 為 種 蛋 來 孵 化 (j) 應 該 考 慮 豐 富 化 環 境 來 增 加 雞 隻 的 活 動 (k) 雞 群 飼 養 者 必 須 小 心 考 慮 跛 腳 雞 隻 是 否 法 律 上 適 於 運 送 否 則 他 們 必 須 在 農 場 人 道 處 死 紐 西 蘭 (2012) 標 準 並 未 提 到 腿 弱 問 題, 因 其 問 題 不 嚴 重, 但 考 慮 育 種 策 略 會 75

78 使 問 題 更 嚴 重, 而 新 訂 肉 種 雞 福 祉 標 準 將 包 括 此 項 我 國 適 用 性 根 據 電 宰 廠 提 供 的 資 料, 我 國 無 論 是 白 肉 雞 或 紅 羽 土 雞 飼 養 都 有 嚴 重 的 臭 腳 問 題, 也 就 是 足 墊 皮 膚 炎 (food pad dermatitis), 這 在 經 濟 上 與 動 物 福 祉 都 是 重 要 的 問 題, 可 能 與 我 國 高 溫 潮 濕 環 境 有 關 電 宰 廠 的 資 料 顯 示 黑 羽 土 雞 與 烏 骨 雞 的 臭 腳 問 題 較 少, 但 是 在 電 宰 廠 處 理 的 這 類 雞 隻 都 較 年 輕, 主 要 較 為 成 熟 的 雞 隻 可 能 會 有 較 為 嚴 重 的 問 題 除 此 之 外, 土 雞 也 有 嚴 重 的 感 染 性 關 節 炎, 可 能 是 經 由 種 雞 傳 染 下 來, 和 現 行 土 雞 生 產 系 統 ( 從 肉 雞 場 挑 選 種 雞 ) 有 關, 可 能 不 容 易 解 決 這 些 都 是 我 國 特 有 的 問 題, 極 需 調 查 了 解 現 況, 並 研 究 解 決 方 案 (4) 肢 體 截 切 修 喙 a. 為 了 防 止 啄 羽 和 同 類 相 殘 可 以 對 一 般 肉 用 雞 進 行 修 喙, 但 必 須 在 10 日 齡 內 執 行 b. 肉 用 雞 在 達 到 性 成 熟 以 前 就 被 屠 宰 而 沒 有 必 要 修 喙 c. 種 雞 修 喙 應 儘 量 避 免, 可 考 慮 以 豐 富 化 環 境 來 替 代 修 喙 澳 洲 的 標 準 指 出, 若 發 生 或 快 發 生 啄 羽 或 同 類 相 殘, 應 先 檢 視 矯 正 環 境 因 素, 若 仍 無 效 必 須 考 慮 給 予 適 當 的 修 喙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飼 養 的 土 雞, 因 其 飼 養 期 長 且 接 近 性 成 熟 才 出 售, 常 發 生 啄 羽 和 同 類 相 殘 問 題, 因 此 都 像 蛋 雞 一 樣 例 行 修 喙 尤 其 飼 養 末 期 的 公 雞, 由 於 雄 性 素 高 而 極 有 攻 擊 性, 並 且 有 駕 乘 其 他 雞 隻 的 性 行 為, 會 傷 害 母 雞 或 其 他 弱 勢 公 雞 在 台 灣 東 部 或 山 區 丘 陵 地 有 許 多 雞 場 飼 養 放 山 雞, 就 是 放 牧 的 土 雞, 由 於 市 場 是 以 沒 有 修 喙 為 認 定 標 準, 常 常 會 有 嚴 重 的 啄 羽 和 同 類 相 殘 問 題 如 果 雞 場 提 供 足 夠 寬 廣 且 有 遮 蔭 的 放 牧 地, 通 常 可 以 減 緩 啄 羽 問 題, 但 是 飼 養 者 仍 會 烙 燙 方 式 稍 微 修 鈍 尖 喙 邊 沿 以 減 少 啄 擊 造 成 的 傷 害 (5) 雞 舍 與 居 住 設 施 英 國 的 標 準 特 別 提 出 雞 隻 的 居 住 環 境 必 須 考 慮 其 安 全 性, 建 構 的 材 料 必 須 安 全 且 容 易 清 潔 消 毒, 同 時 提 出 雞 舍 的 設 計 與 建 構 很 專 業 且 重 要, 必 須 諮 詢 專 家 然 後 他 們 針 對 雞 舍 的 溫 度 與 通 風 光 照 與 墊 料 分 別 提 出 標 準 76

79 a. 通 風 與 溫 度 英 國 相 當 重 視 雞 舍 的 通 風 與 溫 度, 而 為 此 項 目 列 出 10 段 建 議, 簡 要 歸 納 如 以 下 5 點 : (a) 雞 舍 內 的 空 氣 循 環 灰 塵 水 平 溫 度 相 對 濕 度 與 氣 體 濃 度 不 可 有 害 動 物 (b) 雞 舍 內 雞 隻 頭 部 高 度 測 量 的 阿 摩 尼 亞 濃 度 必 須 低 於 20ppm, 二 氧 化 碳 必 須 低 於 3000ppm (c) 雞 舍 外 溫 度 超 過 30 時, 雞 舍 內 溫 度 不 可 高 出 3 ; 雞 舍 外 溫 度 低 於 10 時, 雞 舍 內 持 續 48 小 時 平 均 相 對 濕 度 不 可 超 過 70% (d) 高 溫 高 濕 熱 緊 迫 應 注 意 通 風, 以 避 免 雞 隻 長 期 喘 氣 (e) 飼 養 密 度 高 時 要 加 強 通 風 速 率 b. 光 照 (a) 光 照 計 畫 必 須 適 合 動 物 生 理 與 生 態 行 為 需 求 (b) 光 照 期 至 少 20 lux 亮 度, 涵 蓋 80% 活 動 區 域 (c) 入 雛 7 天 後 至 屠 宰 三 天 前 之 光 照 必 須 按 24 小 時 週 期, 包 括 總 計 至 少 6 小 時, 至 少 4 小 時 無 間 斷 的 黑 暗 期 傳 統 飼 養 肉 雞 為 了 促 進 雞 隻 採 食 而 採 用 24 小 時 持 續 光 照 或 間 歇 性 點 燈 計 畫, 或 為 了 提 升 飼 料 效 率 採 用 低 光 照 來 減 少 雞 隻 活 動, 但 是 近 十 多 年 的 研 究 顯 示 雞 隻 不 活 動 會 使 腿 部 問 題 更 為 嚴 重, 而 低 光 照 會 影 響 日 節 律 活 動 (Alvino et al., 2009), 使 活 動 與 整 羽 行 為 減 少 (Deep et al., 2012), 也 可 能 使 眼 睛 產 生 病 變, 因 此 新 訂 定 的 版 本 就 提 高 光 照 亮 度 的 需 求, 譬 如 紐 西 蘭 2003 年 的 標 準 只 要 求 10 lux 的 亮 度,2012 年 就 提 高 至 20 lux 而 最 近 的 研 究 報 告 也 指 出, 太 長 的 光 照 期 反 而 使 雞 隻 減 少 或 甚 不 再 表 現 許 多 有 利 於 健 康 的 自 然 行 為 ( 如 走 動 沙 浴 扒 地 覓 食 等 ), 因 此 有 足 夠 黑 暗 期 是 必 要 的 (Schwean-Lardner et al., 2012) c. 墊 料 (a) 家 禽 必 須 飼 養 於 維 持 良 好 的 墊 料 或 排 水 良 好 的 區 域 來 休 息 (b) 所 有 雞 隻 必 須 可 使 用 表 面 乾 燥 鬆 脆 的 墊 料 (c) 墊 料 必 須 維 持 鬆 脆, 而 且 必 須 盡 可 能 減 少 發 霉 和 鷄 虱 感 染 要 經 常 檢 查 有 無 變 壞 的 跡 象 而 採 取 適 當 的 方 法 來 矯 正 任 何 問 題 墊 料 也 必 須 檢 查 以 確 保 不 會 過 度 潮 濕 或 乾 燥 應 該 採 用 最 不 會 漏 水 的 供 水 系 統, 就 如 乳 頭 飲 水 器 附 有 水 杯 裝 置 在 適 當 的 高 度 以 供 應 所 有 的 雞 隻 沒 有 水 杯 的 乳 頭 飲 水 器, 如 果 管 理 良 好 且 水 壓 時 常 檢 查, 也 就 可 以 使 用 77

80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飼 養 肉 用 雞, 一 般 的 雞 舍 內 都 鋪 設 粗 糠 為 墊 料 但 是 墊 料 的 管 理 不 良 就 可 能 產 生 球 蟲 與 臭 腳 問 題, 尤 其 粗 糠 供 應 不 足 時 價 格 很 貴, 因 此 有 人 提 出 是 否 可 以 使 用 高 床 來 飼 養? 也 就 是 抬 高 的 鐵 絲 網 地 面, 不 但 不 需 意 粗 糠, 也 不 會 有 球 蟲 和 外 寄 生 蟲 的 感 染 不 過 這 樣 會 使 雞 隻 無 法 表 現 重 要 的 自 然 行 為 沙 浴 扒 地 覓 食 行 為 對 於 雞 舍 與 居 住 設 施, 紐 西 蘭 的 標 準 另 外 提 出 : d. 肉 雞 舍 必 須 對 有 害 動 物 ( 即 野 鳥 貂 與 鼠 類 ) 有 控 制 計 畫 e. 雞 舍 座 落 地 點 注 意 自 然 環 境 災 害 ( 如 土 石 流 暴 風 ) 的 危 機, 而 可 適 當 管 理 灰 塵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多 數 傳 統 開 放 式 雞 舍 的 建 築 非 常 簡 單, 無 法 確 實 防 鼠 或 防 鳥, 不 但 是 防 疫 漏 洞, 也 造 成 飼 料 損 失 ( 江,2010), 建 議 養 雞 業 者 必 須 加 強 雞 舍 的 防 鼠 防 鳥 功 能 除 此 之 外, 有 些 雞 場 設 置 在 排 水 不 良 或 坡 度 過 陡 等 不 適 合 養 雞 的 山 坡 地, 不 但 破 壞 水 土 保 持, 不 良 的 居 住 環 境 也 有 害 動 物 福 利, 建 議 養 雞 地 點 必 須 經 有 專 家 來 嚴 格 審 核 指 導 (6) 飼 養 密 度 與 活 動 自 由 a. 本 項 的 原 則 是 : 不 應 該 因 為 限 制 活 動 而 造 成 不 必 要 之 痛 苦 或 傷 害 ; 活 動 空 間 必 須 符 合 動 物 的 生 理 與 生 態 行 為 需 求 b. 對 於 商 業 飼 養 的 肉 雞, 一 般 最 高 飼 養 密 度 為 33 kg/m 2 c. 如 果 希 望 提 高 至 kg/m 2 則 需 要 申 請 審 核 其 申 請 期 限 為 : 達 最 高 密 度 前 15 天 以 前 核 准 條 件 : 備 有 雞 舍 與 設 備 詳 盡 技 術 資 料 兩 年 未 曾 發 現 不 符 畜 禽 福 祉 規 則 至 少 連 續 七 次 累 積 死 亡 率 低 於 1%+(0.06%* 屠 宰 日 齡 ) 不 過 英 國 的 標 準 也 特 別 提 到, 為 提 升 福 祉 而 設 定 與 監 控 雞 舍 的 飼 養 密 度 時 必 須 考 慮 許 多 因 素 遵 行 任 何 特 定 飼 養 密 度 很 重 要, 但 其 本 身 並 不 能 確 保 雞 隻 福 祉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環 境 控 制 與 飼 養 密 度 之 間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紐 西 蘭 2006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其 飼 養 密 度 在 kg/m 2 之 間, 高 密 度 與 福 祉 狀 況 沒 有 關 係, 而 且 他 們 的 腿 部 問 題 不 到 許 多 歐 盟 國 家 的 四 分 之 一, 顯 示 他 們 的 墊 料 管 理 和 環 境 控 制 很 好, 所 以 2010 年 之 標 準 仍 維 持 38 kg/m 2 78

81 我 國 適 用 性 根 據 2008 年 調 查, 台 灣 肉 用 雞 飼 養 密 度 一 般 都 低 於 國 外 標 準, 台 灣 白 肉 雞 飼 養 於 開 放 式 雞 舍 的 範 圍 為 Kg/m 2, 多 數 為 Kg/m 2, 水 濂 式 或 負 壓 式 雞 舍 範 圍 為 Kg/m 2, 多 數 為 Kg/m 2 ( 李 等,2008) 紅 羽 土 雞 一 般 為 Kg/m 2, 黑 羽 土 雞 因 體 型 大 小 差 別 很 大, 飼 養 密 度 差 別 也 大 Kg/m 2 但 是 從 臭 腳 發 生 率 來 看, 可 能 因 為 高 溫 高 濕 環 境, 我 國 可 能 必 須 訂 定 較 為 嚴 格 的 標 準 (7) 自 動 化 或 機 械 設 備 a. 每 日 至 少 一 次 檢 視 動 物 健 康 與 福 祉 所 必 要 的 自 動 化 或 機 械 設 備 b. 人 工 通 風 系 統 應 有 備 用 與 警 報 系 統 c. 必 須 減 少 風 扇 餵 飼 器 與 其 他 設 備 所 造 成 的 噪 音 以 上 均 適 用 於 我 國 2. 放 牧 系 統 之 另 加 建 議 (1) 對 於 不 在 畜 舍 內 飼 養 的 動 物, 惡 劣 的 氣 候 狀 況 或 掠 食 獸 都 可 能 危 害 到 她 們 的 健 康 與 安 危, 應 該 盡 可 能 提 供 一 個 排 水 良 好 且 可 隨 時 躺 臥 的 地 區 (2) 放 牧 鷄 隻 長 期 使 用 的 土 地 可 能 變 患 雞 病, 也 就 是 受 會 引 起 疾 病 的 微 生 物 污 染 到 一 個 程 度 而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飼 養 在 上 面 的 雞 隻 健 康 土 地 必 須 經 常 監 控 寄 生 蟲 數 目 土 地 要 多 少 時 間 才 會 患 雞 病 視 土 地 型 態 與 飼 養 密 度 而 定 要 採 取 適 當 方 法 避 免 患 鷄 病, 或 移 動 雞 舍 ( 可 移 動 式 的 ) 到 新 的 放 牧 區, 或 在 固 定 雞 舍 外 輪 流 使 用 放 牧 區 (3) 無 論 何 時 都 要 使 鷄 隻 有 足 夠 雞 舍, 如 果 在 惡 劣 天 氣 可 能 危 害 雞 隻 福 祉 而 需 要 雞 隻 全 部 離 開 放 牧 區 (4) 要 鼓 勵 雞 隻 使 用 戶 外 區 域, 在 離 開 雞 舍 足 夠 遠 的 地 方 給 予 適 當 管 理 良 好 的 植 草 地 供 應 新 鮮 飲 水 與 遮 蔽 以 鼓 勵 雞 隻 去 牧 野 (5) 土 壤 形 態 排 水 與 區 塊 大 小 以 及 鷄 群 輪 牧 頻 率 等 因 素 對 於 特 定 區 域 可 以 飼 養 的 雞 隻 數 目 非 常 重 要 排 水 不 良 的 土 地 比 排 水 良 好 的 土 地 可 飼 養 較 少 雞 隻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因 土 地 狹 小, 許 多 山 坡 太 陡, 飼 養 者 知 能 不 足, 以 上 問 題 均 很 普 遍 發 生 紀 錄 維 護 畜 禽 福 祉 規 則 ( 英,2007) 要 求 必 須 維 護 三 年 之 紀 錄, 包 括 醫 療 處 理 死 亡 數 目 入 雛 隻 數 雞 舍 面 積 雞 隻 種 系 巡 視 所 見 死 亡 和 淘 汰 雞 數 目 及 其 死 因 銷 售 或 79

82 屠 宰 所 剩 雞 隻 數 目 我 國 適 用 性 紀 錄 很 重 要, 尤 其 是 驗 證 的 必 要 條 件, 只 要 有 輔 導 監 督 機 制 就 很 容 易 做 到 應 變 計 畫 (1) 評 估 可 能 災 害 後 應 該 備 有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2) 這 類 計 畫 應 該 處 理 類 似 飼 料 或 飲 水 供 應 中 斷 熱 緊 迫 像 水 災 與 火 災 之 天 然 災 害 等 事 件, 以 及 因 為 防 患 疾 病 而 限 制 雞 隻 安 置, 包 括 延 遲 送 雞 屠 宰 與 開 始 飼 養 放 牧 雞 隻 等 的 安 排 處 理 (3) 計 畫 也 要 包 括 因 為 疾 病 或 飼 料 與 牧 野 被 毒 物 污 染 等 事 件, 而 必 須 屠 宰 與 銷 毀 整 群 雞 隻 的 處 置 安 排 以 上 均 適 用 於 我 國 3. 種 雞 之 另 加 建 議 肉 種 鷄 因 食 量 大 生 長 快 速, 而 且 為 了 產 蛋, 其 需 求 是 複 雜 的, 而 需 高 標 準 的 飼 養 管 理 能 力 雞 舍 設 備 與 環 境 的 控 制 (1) 飼 料 與 飲 水 a. 提 供 種 雞 適 當 量 的 飼 料 : 過 多 量 會 使 過 度 肥 胖, 在 產 蛋 期 無 法 存 活, 而 且 嚴 重 影 響 繁 殖 能 力, 而 太 少 量 就 使 動 物 饑 餓 而 痛 苦 b. 考 慮 以 限 制 飼 料 品 質 來 取 代 限 量 餵 飼 來 降 低 生 長 速 率 c. 限 量 餵 飼 之 負 面 影 響 : 飲 水 增 加 墊 料 潮 濕, 替 代 行 為 如 啄 環 境 d. 增 加 纖 維 量, 配 合 食 慾 抑 制 劑, 可 能 較 接 近 任 飼 採 食, 而 可 產 生 較 低 採 食 動 機, 並 減 少 環 境 啄 擊, 減 少 飲 水 量 與 改 善 墊 料 狀 況 e. 餵 飼 設 施 必 須 快 速 正 確 且 均 勻 輸 送 少 量 飼 料 給 所 有 雞 隻, 而 飼 槽 空 間 也 必 可 容 許 所 有 雞 隻 同 時 採 食 f. 不 可 以 斷 食 與 斷 水 方 式 來 引 起 種 雞 換 羽 g. 運 送 雞 隻 當 日 不 可 餵 飼, 但 運 輸 前 一 天 應 該 給 較 多 飼 料, 而 飲 水 提 供 至 抓 雞 時 h. 種 雞 可 能 須 配 合 餵 飼 系 統 與 計 畫 來 供 應 飲 水, 以 減 少 過 度 飲 水 而 維 持 良 好 墊 料 品 質 應 提 供 足 夠 飲 水 器 與 流 水 量, 使 再 打 開 飲 水 時 不 用 爭 搶 飲 水 80

83 (2) 攻 擊 性 與 環 境 豐 富 化 a. 育 成 階 段 供 應 木 屑 包 或 乾 草 是 一 種 豐 富 化, 可 能 減 少 攻 擊 性, 而 改 善 福 祉 b. 分 散 採 食 減 少 替 代 行 為 且 增 加 覓 食 每 日 餵 飼 兩 次 會 增 加 走 動, 改 善 腿 部 健 康 c. 種 母 雞 喜 好 有 墊 料 的 巢 箱, 有 鋪 設 墊 料 就 可 能 減 少 床 面 蛋 (3) 種 雞 a. 6 週 齡 前 飼 料 量 足 夠 確 保 骨 骼 發 育, 穩 定 生 長 每 週 不 可 少 於 7%, 在 產 蛋 前 達 理 想 體 重 特 別 注 意 所 有 雞 隻 均 勻 分 配 飼 料 b. 產 蛋 期 間 每 天 供 應 飼 料, 但 預 期 斷 食 屠 宰 前 一 天 要 給 較 多 飼 料 c. 每 週 監 控 記 錄 體 重 一 次, 並 依 體 重 狀 況 調 整 給 飼 量 d. 限 飼 期 間 小 心 監 控 營 養 品 質, 尤 其 變 更 飼 料 供 應 時 特 別 謹 慎 小 心 e. 產 蛋 期 公 母 有 不 同 營 養 需 求, 必 須 小 心 調 整 餵 飼 器 使 公 母 得 到 適 當 養 分 (4) 精 英 ( 有 系 譜 的 ) 雞 群 a. 育 種 公 司 必 須 採 用 最 好 的 方 法 來 減 少 參 加 詳 細 選 拔 表 現 成 績 檢 定 的 精 英 雞 隻 數 目, 以 及 他 們 任 飼 生 長 的 年 齡 與 體 重 一 旦 完 成 選 拔 程 序, 就 必 須 採 用 每 週 增 重 紀 錄 以 檢 查 雞 隻 按 照 正 確 體 重 以 確 保 良 好 的 健 康 與 生 產 能 力 b. 因 為 這 些 精 英 雞 隻 所 受 的 限 制, 在 限 飼 期 間 ( 從 8 週 齡 到 開 始 產 蛋 ) 的 管 理 必 須 避 免 任 何 其 他 福 祉 的 傷 害, 而 且 要 提 供 均 勻 的 飼 料 分 配, 有 效 的 環 境 控 制 與 避 免 疾 病 的 感 染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蛋 雞 與 肉 雞 並 無 精 英 雞 群, 但 是 土 雞 之 種 雞 群 均 從 任 飼 之 商 業 土 雞 群 挑 選, 從 9-13 週 齡 被 挑 選 後 至 26 週 齡 開 始 產 蛋 前 將 面 臨 前 述 更 為 嚴 厲 的 限 飼 與 疾 病 感 染 問 題, 而 且 這 階 段 如 何 飼 養 管 理 與 防 疫 尚 未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5) 肢 體 截 切 修 喙 母 種 雞 沒 有 必 要 修 喙, 而 公 種 雞 只 要 移 除 喙 尖 最 好 在 10 日 齡 以 前 執 行 我 國 適 用 性 a. 我 國 蛋 種 雞 和 肉 種 雞 採 用 相 同 的 自 然 配 種 生 產 體 系, 因 此 適 用 本 標 準 b. 我 國 土 種 雞 均 使 用 人 工 授 精 生 產 體 系, 產 蛋 期 不 會 有 攻 擊 或 啄 羽 問 題 81

84 (6) 雞 舍 與 居 住 a. 種 雞 必 須 在 溫 度 濕 度 通 風 光 照 強 度 與 光 照 期 間 都 小 心 調 整 的 雞 舍 裡 飼 養 設 計 良 好 的 雞 舍 應 該 有 隔 熱 裝 置 與 加 熱 器 通 風 電 扇 與 排 氣 口 有 效 的 遮 光 與 光 照 系 統 以 提 供 可 控 制 的 亮 度 與 均 勻 的 光 照 分 佈 b. 6 週 齡 就 撒 佈 細 石 礫 以 豐 富 化 環 境, 可 幫 助 砂 囊 磨 碎 墊 料 或 羽 毛, 並 鼓 勵 雞 隻 扒 地 扒 地 覓 食 可 改 扇 墊 料 品 質 育 成 舍 擺 設 棲 架 可 提 供 豐 富 化 幫 助 雞 隻 表 現 自 然 行 為 棲 架 也 幫 助 雞 隻 適 應 從 育 成 舍 的 墊 料 地 面 移 到 產 蛋 舍 的 升 高 挑 空 地 板 c. 種 雞 建 議 的 最 低 光 照 亮 度 與 光 照 期 為 : 至 10 日 齡 一 日 齡 至 少 60 lux, 至 10 日 齡 減 少 到 10 lux 與 至 少 8 小 時 不 間 斷 的 光 照 期 至 開 始 產 蛋 至 少 10 lux 至 少 8 小 時 不 間 斷 的 光 照 期 產 蛋 期 至 少 20 lux 不 間 斷 的 光 照 期 從 8 小 時 增 加 至 最 多 18 小 時 d. 上 述 均 須 以 雞 隻 眼 睛 高 度 測 量 如 果 發 生 攻 擊 行 為, 光 照 亮 度 必 須 減 少 幾 天 孵 出 幾 天 以 後, 每 24 小 時 期 間 必 須 有 一 個 至 少 6 小 時 的 連 續 黑 暗 期 e. 必 須 注 意 母 雞 對 公 雞 的 比 例 以 確 保 母 雞 不 會 因 為 種 雞 舍 內 太 多 公 雞 而 身 體 受 到 傷 害 受 苦 我 國 適 用 性 a. 高 標 準 雞 舍 環 境 撒 佈 細 石 礫 架 設 棲 架 適 當 光 照 期 與 公 母 比 例 等 均 適 合 我 國 狀 況 b. 種 雞 育 成 期 光 照 強 度 建 議 使 用 10 lux, 低 於 肉 雞 之 20 lux, 因 為 較 高 亮 度 可 刺 激 肉 雞 活 動 而 減 緩 腿 部 問 題, 而 限 飼 的 肉 種 雞 不 會 有 腿 部 問 題, 較 低 亮 度 可 減 少 啄 羽 問 題 (7) 飼 養 密 度 移 動 的 自 由 種 雞 的 飼 養 密 度 不 可 超 過 25 kg/m 2, 這 是 以 雞 舍 所 有 雞 隻 ( 公 雞 與 母 雞 ) 的 重 量 除 以 雞 舍 內 雞 隻 可 使 用 的 面 積 飼 養 密 度 的 計 算 必 須 根 據 雞 舍 內 所 有 雞 隻, 包 括 公 雞 我 國 適 用 性 我 國 因 為 高 溫 高 濕 環 境, 可 能 必 須 調 查 是 否 需 要 訂 定 較 為 嚴 格 的 飼 養 密 度 標 準 (8) 墊 料 a. 種 雞 舍 可 能 很 難 維 持 良 好 墊 料 狀 況, 這 可 造 成 腿 部 問 題 腳 掌 受 傷 呼 82

85 吸 及 環 境 問 題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維 持 通 風 水 準 與 空 氣 流 動 型 態 以 避 免 墊 料 上 的 賊 風 b. 冬 天 時 可 能 很 困 難 維 持 種 雞 舍 的 正 確 溫 度 其 結 果 是 空 氣 與 墊 料 品 質 變 差 而 造 成 呼 吸 腿 部 與 腳 掌 問 題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必 須 有 輔 助 的 加 熱 我 國 適 用 性 墊 料 潮 濕 會 產 生 臭 腳 問 題, 跛 腳 公 雞 會 使 授 精 率 下 降, 造 成 很 大 的 經 濟 損 失 我 國 肉 種 雞 是 否 有 較 嚴 重 的 問 題, 必 須 進 一 步 的 調 查 三 結 語 動 物 福 利 先 進 國 家 所 訂 定 的 肉 用 雞 福 利 標 準 是 歷 經 數 十 年 的 研 究 發 展 經 驗, 尤 其 是 同 樣 為 提 升 生 產 效 率 所 培 育 的 雞 種 和 發 展 出 來 的 生 產 系 統, 基 本 上 都 會 面 臨 同 樣 的 福 利 問 題, 因 此 很 值 得 參 考, 但 是 標 準 必 須 適 時 適 地 我 國 濕 熱 環 境 和 這 些 溫 帶 地 區 的 國 家 很 不 一 樣, 除 了 有 很 多 開 放 式 的 雞 舍, 特 殊 的 土 雞 和 小 規 模 簡 陋 的 飼 養 環 境, 可 能 產 生 許 多 不 一 樣 的 福 祉 問 題 如 果 要 訂 定 確 實 可 行 的 標 準, 我 們 急 需 深 入 了 解 這 些 狀 況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飼 養 管 理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比 環 境 設 施 要 求 更 為 重 要 我 國 從 事 農 業 的 人 口 年 齡 偏 高, 除 了 加 強 教 育 現 在 的 雞 農, 更 應 該 鼓 勵 與 教 育 更 多 的 年 輕 人 來 投 入 這 行 業 要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來 訂 定 飼 養 標 準, 應 該 是 漸 進 式 的, 要 有 耐 性 地 以 鼓 勵 來 替 代 懲 罰 紐 西 蘭 的 經 驗 (Mellor, 2011) 告 訴 我 們 這 事 最 穩 當 的 策 略, 但 是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各 方 面 的 諒 解 和 配 合, 畜 牧 界 的 產 官 學 者 必 須 了 解 這 種 新 倫 理 道 德 觀 的 訴 求, 動 保 人 士 也 必 須 了 解 產 業 的 處 境 83

86 四 參 考 文 獻 江 立 勤,2010 調 查 台 灣 土 雞 在 商 業 飼 養 場 內 的 飼 養 狀 況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台 中 市 何 祈 龍,2011 台 灣 種 土 雞 場 生 產 系 統 與 模 式 之 調 查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台 中 市 李 淵 百, 周 佩 璇, 陳 志 峰, 江 立 勤, 吳 詩 雯, 林 柔 彣, 洪 兮 雯, 彭 婉 孋, 王 建 培, 王 榮 生, 何 玉 珍, 馮 誠 萬,2008 台 灣 養 雞 產 業 飼 養 階 段 福 祉 問 題 97 農 科 牧 -U1. Alvino, C.M., G.S. Archer and J.A. Mench, Behavioural time budgets of broiler chickens reared in varying light intensities. Applied Animal Beh. Sci. 118: Deep, A., K. Schwean-Lardner, T.G. Crowe, B.I. Fancher and H.L. Classen, Effect of light intensity on broiler behaviour and diurnal rhythms. Applied Animal Beh. Sci. 136: Defra, Code of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Welfare of Livestock: Meat Chickens and Breeding Chicken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UK. 40 pp. NAWAC, Code of Welfare: Meat Chickens. National Animal Welfare Advisory Committee, Wellington, New Zealand. 34 pp. NCC, National Chicken Council Animal Welfare Quidelines and Audit Checklist. National Chicken council, Washington D.C., USA. 26 pp. PISC, Model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Welfare of Animals: Domestic Poultry, 4 th Edition. Primary Industries Standing Committee, Colingwood Victoria, Australia. 38 pp. RSPCA, RSPCA Welfare Standards for Chicken. The 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UK. 76 pp. Schwean-Lardner, K., B.I. Fancher and H.L. Classen, Impact of daylength on behavioural output in commercial broilers. Applied Animal Beh. Sci. 137: Sztybel, D., Distinguishing animal rights from animal welfare. In: Bekoff, M. (ed.) Encyclopedia of Animal Rights and Animal Welfare. Greenwood Press, Westport, Connecticut, USA.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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