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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手 冊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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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壹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一 教 練 的 哲 學 觀...1 二 教 練 的 任 務 角 色 與 功 能...9 三 教 練 應 有 的 專 業 知 能...18 貳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一 教 練 的 倫 理 與 兩 性 議 題...24 二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教 育...35 三 教 練 的 法 律 責 任...49 參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一 領 導...57 二 溝 通 與 傾 聽...66

4 肆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一 提 升 運 動 員 動 機...79 二 增 強 運 動 員 的 自 信 心...85 三 提 高 運 動 員 的 抗 壓 能 力...91 四 維 持 運 動 員 的 專 注 能 力 伍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一 運 動 團 隊 目 標 管 理 二 運 動 訓 練 風 險 管 理 三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時 間 管 理 概 論 陸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一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二 運 動 技 術 訓 練 三 運 動 動 作 分 析...154

5 柒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一 運 動 選 材 二 運 動 訓 練 三 運 動 參 賽 捌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一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二 運 動 營 養 三 運 動 禁 藥 玖 附 錄 一 教 練 須 知 二 重 要 相 關 法 令 三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四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五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平 日 工 作 範 例...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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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第 壹 章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很 多 運 動 員 會 將 指 導 的 教 練 視 為 一 個 榜 樣, 其 言 行 舉 止 及 動 作 行 為, 都 潛 移 默 化 地 影 響 著 運 動 員 的 發 展 由 於 教 練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多 重 且 複 雜, 除 了 指 導 比 賽 訓 練 之 外, 諸 如 目 標 設 定 管 理 統 御 經 費 籌 措 溝 通 協 調 危 機 處 理 等 相 關 課 題, 絕 對 是 已 經 忙 得 焦 頭 爛 額 然 而, 現 代 化 的 訓 練 拜 科 技 進 步 所 賜, 皆 能 輔 以 科 學 化 的 技 術 介 入 其 中, 而 不 再 只 是 土 法 煉 鋼 的 舊 有 樣 貌, 儘 管 教 練 的 工 作 繁 重, 有 助 於 自 我 或 是 運 動 員 進 步 成 長 的 專 業 知 能, 理 應 盡 力 去 學 習 與 充 實, 進 而 能 夠 幫 助 運 動 員 改 善 缺 失, 並 在 比 賽 當 中 使 效 益 有 所 發 揮, 這 些 都 是 環 環 相 扣 且 緊 密 相 依 因 此, 本 章 將 從 教 練 的 哲 學 觀 教 練 的 任 務 角 色 與 功 能 及 教 練 應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能 三 方 面 進 行 論 述, 期 能 清 楚 教 練 的 定 位, 並 在 強 化 習 得 之 專 業 能 力 下, 發 展 出 屬 於 你 自 己 的 一 套 教 練 哲 學 第 一 節 教 練 的 哲 學 觀 哲 學 是 一 門 處 理 愛 智 (the love of wisdom) 學 問, 它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踐, 人 們 用 理 智 去 思 考 自 己 在 宇 宙 人 生 中 所 發 現 的 各 種 問 題, 進 而 建 立 出 系 統 性 的 理 論, 來 解 答 這 些 問 題 因 此, 哲 學 的 重 心 所 牽 涉 到 的 是 一 種 不 斷 進 行 的 懷 疑 發 問 及 思 考 行 為 1

8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當 一 位 教 練 絕 對 也 應 該 要 有 自 己 的 一 套 哲 學, 而 教 練 哲 學 是 指 引 教 練 採 取 行 動 的 信 念 或 是 原 則, 它 是 所 有 知 識 的 基 礎, 如 運 動 科 學 運 動 管 理 技 巧 和 戰 略 的 運 用 等, 該 如 何 妥 當 的 善 用 這 些 知 識 力 量, 著 實 考 驗 著 每 位 教 練 的 智 慧 一 教 練 的 目 標 ( 一 ) 檢 視 你 的 目 標 教 練 指 導 運 動 員 時 會 列 出 許 多 特 別 的 目 標, 經 常 都 包 括 下 列 三 種 : 1. 擁 有 一 個 勝 利 的 隊 伍 2. 幫 助 年 輕 人 擁 有 樂 趣 3. 幫 助 年 輕 人 發 展 他 們 身 體 心 理 和 社 會 等 三 大 部 分 : (1) 身 體 : 經 由 學 習 運 動 技 巧 來 改 善 身 體 狀 況 發 展 好 的 健 康 習 慣 和 預 防 傷 害 (2) 心 理 : 經 由 學 習 控 制 情 緒 和 發 展 自 我 價 值 (3) 社 會 : 經 由 競 賽 學 習 合 作 和 適 宜 的 行 為 標 準 以 上 目 標 什 麼 是 最 重 要 的? 也 許 三 項 都 是, 但 是 它 們 又 同 等 重 要 嗎? 如 果 須 在 當 中 做 選 擇, 什 麼 將 會 是 你 的 優 先 考 量? 很 多 教 練 都 面 臨 到 決 定 目 標 的 兩 難 情 況, 因 為 社 會 的 現 實 面 就 是 獎 賞 勝 利 者, 然 而 又 認 為 運 動 能 幫 助 年 輕 人 體 驗 生 活 建 立 特 質 和 發 展 領 導 技 能 當 經 常 只 以 隊 伍 的 勝 負 紀 錄 做 為 教 練 之 評 價 時, 將 會 變 得 不 計 一 切 代 價, 追 求 勝 利, 甚 至 犧 牲 運 動 員 的 運 動 生 涯 ( 二 ) 運 動 員 第 一, 勝 利 第 二 每 一 個 教 練 所 下 的 決 定 和 所 展 現 的 行 為, 應 該 先 基 於 什 麼 對 2

9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你 的 運 動 員 是 最 好 的, 其 次 才 是 什 麼 可 以 改 善 運 動 員 或 是 增 加 隊 伍 勝 利 的 機 會 這 是 一 個 說 很 簡 單 但 執 行 起 來 卻 不 容 易 的 目 標 1. 努 力 獲 勝 在 此 原 則 之 下, 並 非 代 表 勝 利 不 重 要, 因 為 任 何 競 賽 的 立 即 短 期 目 標 就 是 獲 勝, 在 競 賽 的 規 則 內 努 力 去 爭 取 勝 利, 也 是 每 一 個 運 動 員 和 教 練 的 方 針, 意 即 努 力 獲 勝 是 享 受 競 賽 的 基 本 要 素 2. 道 德 的 行 為 在 運 動 競 技 場 上, 除 了 能 習 得 更 精 湛 的 技 術 外, 亦 能 學 習 到 基 礎 的 倫 理 法 規, 而 這 些 可 以 轉 換 為 真 正 生 活 上 的 道 德 法 規 勝 利 是 高 價 值 的 獎 賞, 它 提 供 了 高 水 準 道 德 發 展 的 發 生 機 會, 對 於 適 宜 的 道 德 行 為, 能 讓 運 動 員 面 對 機 會 去 學 習, 而 教 練 則 樹 立 典 範 3. 保 持 正 確 的 勝 利 觀 念 努 力 求 勝 在 運 動 競 技 上 是 很 重 要 的, 在 過 程 中 能 帶 出 運 動 員 的 最 佳 表 現 付 出 及 道 德 發 展 然 而 我 們 在 追 求 競 賽 短 期 的 勝 利 目 標 的 同 時, 經 常 因 為 勝 利 的 獎 賞 是 立 即 且 有 力 的, 導 致 我 們 很 容 易 會 忽 略 長 期 的 目 標 ( 即 幫 助 選 手 發 展 身 體 心 理 和 社 會 的 部 分 ) 當 勝 利 能 保 持 正 確 的 觀 念, 運 動 會 培 育 出 享 受 運 動 的 為 追 求 卓 越 的 敢 為 了 學 習 而 冒 險 犯 錯 的, 以 及 在 稱 讚 和 建 設 性 的 評 論 下 成 長 的 年 輕 人, 讓 勝 利 的 追 求 本 身, 就 是 樂 趣 成 功 的 教 練 知 道 他 們 在 競 賽 場 上 的 目 標 運 動 員 參 與 的 目 標 和 他 們 個 人 的 目 標 之 間 的 不 同, 努 力 的 在 每 一 個 和 每 一 場 比 賽 中 尋 求 勝 利 ( 即 使 他 們 知 道 未 必 會 獲 得 勝 利 ), 並 在 不 危 害 到 運 動 員 的 福 祉 之 下, 找 尋 方 法 去 完 成 這 三 方 面 的 目 標 3

10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二 教 練 的 風 格 這 個 風 格 將 會 影 響 你 如 何 決 定 教 導 的 技 巧 與 策 略 練 習 與 比 賽 時 的 組 織 型 態 及 訓 練 運 動 員 的 方 法, 而 最 重 要 的 將 是 你 在 幫 助 運 動 員 做 決 定 時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一 ) 評 估 你 的 教 練 風 格 大 多 數 的 教 練 傾 向 下 述 三 種 之 一 的 教 練 風 格 : 1. 命 令 形 式 : 教 練 本 身 需 要 有 相 當 良 好 且 足 夠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去 告 訴 運 動 員 該 做 什 麼, 而 運 動 員 的 角 色 是 去 聆 聽 吸 收 與 貫 徹 指 令 2. 放 任 形 式 : 教 練 甚 少 提 供 關 於 組 織 活 動 的 指 引, 僅 在 真 正 需 要 時 才 解 決 訓 練 的 問 題, 通 常 是 較 差 的 一 種 3. 合 作 形 式 : 教 練 會 與 運 動 員 一 同 做 決 策, 讓 運 動 員 學 習 做 決 定, 並 引 導 其 努 力 朝 向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前 進 大 多 數 教 練 都 屬 於 命 令 型 的 訓 練 風 格, 因 為 以 前 所 看 見 與 接 受 的 帶 兵 風 格 皆 是 如 此, 可 說 已 是 根 深 蒂 固 從 表 面 看 命 令 式 的 風 格 似 乎 是 有 效 的, 因 為 好 的 團 隊 需 要 組 織 化, 當 過 於 民 主 的 參 與 時 將 可 能 無 法 有 效 運 作, 如 果 此 種 權 力 獨 裁 不 會 扼 殺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當 然 不 可 否 認 它 的 效 果 合 作 型 風 格 需 提 供 組 織 與 規 則, 使 運 動 員 能 學 習 為 設 定 自 我 的 目 標 而 努 力, 但 這 不 意 味 著 不 需 要 命 令, 否 則 缺 乏 架 構 的 團 隊 就 成 為 了 職 責 疏 忽 因 此, 如 何 架 構 才 能 夠 創 造 出 最 適 合 運 動 員 得 以 發 展 的 情 境, 教 練 將 面 臨 著 更 複 雜 的 挑 戰 為 了 要 有 良 好 的 運 動 表 現, 運 動 員 必 須 能 夠 承 受 各 種 壓 力 4

11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適 應 瞬 息 萬 變 的 環 境 保 持 正 確 的 勝 利 觀 以 及 顯 示 紀 律 與 維 持 注 意 力, 身 為 一 位 教 練 都 有 責 任 去 幫 助 或 引 導 選 手 學 習 成 長, 使 其 兼 具 責 任 感 與 獨 立 性, 這 樣 的 成 就 相 較 於 只 會 贏 得 勝 利 來 說, 更 有 意 義 ( 二 ) 如 何 成 為 成 功 的 教 練 先 前 提 到, 一 位 成 功 的 教 練 必 須 有 運 動 科 學 運 動 管 理 及 專 項 技 術 與 戰 術 等 正 確 的 知 識 做 為 後 盾, 並 將 其 應 用 於 訓 練 計 畫 方 針 當 中, 以 做 出 最 能 幫 助 運 動 員 的 重 要 決 策 另 外 成 功 的 教 練 亦 具 備 下 列 三 個 特 質 : 1. 專 項 運 動 知 識 除 了 充 分 了 解 你 所 教 導 的 專 項 運 動 技 巧 規 則 及 戰 術 是 最 基 本 的 之 外, 無 論 是 初 學 或 是 進 階 者, 都 需 要 許 多 正 確 的 知 識 來 奠 定 基 礎, 再 依 其 年 齡 層 與 技 術 水 平 去 規 劃 適 當 的 訓 練 內 容, 因 此, 若 不 明 瞭 如 何 教 導, 會 使 運 動 員 從 重 複 失 敗 的 經 驗 中, 承 擔 運 動 傷 害 與 挫 折 感 的 風 險 ; 此 外, 優 秀 的 執 教 能 力, 亦 會 為 你 贏 得 運 動 員 的 更 多 尊 敬, 並 賦 予 你 信 心 去 教 導 其 他 更 重 要 的 事, 如 道 德 倫 理 情 緒 控 制 及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等 2. 動 機 在 價 值 感 當 中, 最 基 本 的 問 題 就 是 選 手 從 現 實 社 會 環 境 所 學 習 到, 以 勝 負 輸 贏 來 評 斷 其 自 我 價 值 的 信 念, 這 個 信 念 將 造 成 破 壞 性 的 結 果, 就 是 運 動 員 僅 能 以 讓 其 他 人 覺 得 無 價 值, 來 維 持 其 自 我 的 價 值 感, 身 為 教 練 必 須 導 正 選 手 對 於 對 成 功 的 錯 誤 評 判 標 準 勝 利 固 然 重 要, 它 的 確 是 個 實 質 的 肯 定, 但 相 較 於 努 力 達 成 個 人 目 標 而 言, 他 就 成 為 次 要 的, 因 為 所 謂 的 勝 利 必 須 視 之 為 選 手 超 越 其 自 我 標 準, 而 非 超 越 他 人 的 表 現 5

12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3. 同 理 心 成 功 的 教 練 理 當 擁 有 設 身 處 地, 為 人 著 想 的 同 理 心, 必 須 能 了 解 運 動 員 的 歡 笑 挫 折 憂 慮 與 憤 怒, 傾 聽 選 手 的 想 法, 並 且 不 輕 視 懲 戒 或 是 貶 低 運 動 員 的 自 我 價 值, 雙 方 將 會 變 得 更 容 易 溝 通 與 得 到 尊 重 每 位 教 練 都 應 該 朝 向 成 為 成 功 教 練 的 步 伐 邁 進, 除 了 上 述 三 點 特 質 之 外, 還 需 要 學 習 更 多 的 東 西 去 相 輔 相 成, 關 鍵 在 於 明 瞭 自 己 及 持 續 不 斷 地 強 化 累 積 你 的 教 練 經 驗, 並 適 時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你 的 價 值 結 構, 相 信 要 成 為 成 功 的 教 練, 絕 對 是 指 日 可 待 三 教 練 的 訓 練 要 領 競 技 運 動 日 漸 蓬 勃 發 展, 技 術 的 提 升, 激 烈 的 競 爭, 連 帶 於 訓 練 方 法 的 要 求 亦 越 來 越 嚴 格 由 於 心 理 學 的 運 用 及 教 學 與 訓 練 法 受 到 重 視, 則 越 突 顯 其 地 位, 做 為 一 位 成 功 的 教 練 需 要 更 多 的 突 破, 以 維 持 全 面 性 的 發 展 下 列 將 以 一 些 心 理 學 與 哲 學 的 原 則, 概 述 有 效 的 教 學 與 訓 練 要 領 : ( 一 ) 建 立 適 當 的 學 習 氣 氛 每 項 運 動 均 有 其 特 質, 有 些 是 偏 重 個 人 的 單 打 獨 鬥, 有 些 則 是 講 求 團 體 的 小 組 合 作, 所 以 對 於 人 的 探 討, 更 要 做 得 透 徹 些 試 著 幫 助 每 位 運 動 員 覺 得 輕 鬆 舒 適 自 然 且 有 參 與 感, 在 愉 快 中 學 習, 在 學 習 中 求 進 步, 溫 和 又 友 善, 營 造 出 一 個 良 好 的 氛 圍 與 教 學 環 境 ( 二 ) 使 用 解 說 清 晰 的 學 習 模 式 各 種 運 動 的 基 本 動 作 練 習 必 須 由 簡 單 進 行 到 複 雜, 每 一 個 動 作 都 被 分 解 至 它 最 基 本 的 片 段 以 達 完 美, 因 此 教 練 必 須 能 有 自 己 6

13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的 一 套 詳 細 解 說, 讓 運 動 員 均 能 吸 收 的 學 習 模 式 ( 三 ) 由 做 中 學 並 能 以 身 作 則 在 簡 短 的 概 念 討 論 與 示 範 之 後, 讓 每 位 運 動 員 做 例 行 的 練 習, 並 從 練 習 中 得 到 經 驗, 另 外 練 習 的 多 寡 影 響 技 術 的 進 步, 而 教 練 若 能 親 歷 其 境 以 身 作 則, 更 能 激 勵 起 運 動 員 積 極 向 上 的 心 ( 四 ) 積 極 的 鼓 勵 與 讚 美 在 練 習 中 不 吝 嗇 地 給 予 鼓 勵 或 讚 美, 能 使 運 動 員 在 練 習 中 得 到 提 示 而 因 此 進 步, 並 增 加 其 自 信 心 ( 五 ) 把 握 機 會 教 育, 即 時 改 正 動 作 的 錯 誤 產 生, 應 即 時 給 予 糾 正, 尤 其 在 多 人 的 訓 練 過 程 中 更 顯 重 要, 不 但 能 掌 握 時 效, 且 有 舉 一 反 三 的 效 果, 否 則 錯 失 了 機 會, 怕 要 再 想 起 要 糾 正 時, 運 動 員 的 記 憶 將 也 不 復 存 在 ( 六 ) 注 重 個 別 差 異, 因 材 施 教 每 個 人 都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因 此 在 體 能 天 份 或 是 習 性 上 必 定 會 有 所 差 異, 千 萬 不 要 強 迫 以 個 人 的 模 式 加 諸 於 他 人, 只 要 基 本 原 則 不 脫 離 正 軌, 個 人 可 發 揮 其 個 人 之 特 性, 則 不 需 要 加 以 限 制 其 發 展 ( 七 ) 培 養 意 志 力 及 耐 性 在 眾 多 賽 事 當 中, 意 志 力 及 耐 性 往 往 成 為 比 賽 獲 勝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此 教 練 要 設 法 培 養 與 教 育, 並 砥 礪 選 手 朝 著 奮 鬥 不 懈 的 目 標 堅 持 下 去 ( 八 ) 竭 盡 所 能, 全 力 以 赴 身 為 一 位 教 練, 一 定 要 盡 全 力 去 指 導 運 動 員, 而 運 動 員 也 應 該 盡 力 的 學 習 及 表 現, 如 此 每 次 才 能 在 強 烈 的 求 勝 意 志 下 力 求 進 步, 即 使 失 敗 也 是 雖 敗 猶 榮, 沒 有 遺 憾 7

14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要 成 為 一 位 成 功 的 教 練 並 非 一 蹴 可 幾, 需 要 擁 有 全 面 性 的 專 業 能 力, 仰 賴 著 經 年 累 月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經 驗, 才 有 辦 法 協 助 運 動 員 在 正 確 的 觀 念 之 下, 學 習 成 長 與 進 步, 也 才 有 機 會 成 就 出 一 位 發 光 發 熱 的 偉 大 運 動 員, 確 實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容 易 的 事 每 位 教 練 帶 兵 的 方 式 截 然 不 同, 並 都 能 發 展 出 一 套 屬 於 其 個 人 的 教 練 哲 學, 但 教 練 與 選 手 的 關 係 就 如 同 伯 樂 與 千 里 馬, 兩 者 共 存 共 榮, 相 互 依 賴, 該 如 何 展 現 你 獨 具 慧 眼 的 功 力, 考 驗 著 你 的 教 練 哲 學 8

15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第 二 節 教 練 的 任 務 角 色 與 功 能 一 教 練 的 任 務 正 如 一 位 負 責 任 的 人, 教 練 無 論 在 指 導 青 少 年 大 學 甚 至 是 職 業 選 手 時, 其 行 為 舉 止 應 該 以 國 家 倫 理 法 則 (National Code of Ethics) 做 為 模 範 : ( 一 ) 以 最 崇 高 的 道 德 特 質 行 為 和 領 導 做 為 模 範 ( 二 ) 尊 重 運 動 員 的 正 職 和 人 格 ( 三 ) 遵 守 競 賽 規 則 的 內 容 與 精 神 ( 四 ) 尊 重 執 法 裁 判 的 正 直 和 判 斷 ( 五 ) 透 過 參 與 專 業 競 賽, 表 示 對 訓 練 原 則 的 精 通 和 持 續 的 興 趣 ( 六 ) 鼓 勵 運 動 員 們 彼 此 相 敬, 並 且 尊 重 彼 此 的 價 值 觀 ( 七 ) 勝 不 驕, 敗 不 餒 ( 八 ) 促 進 教 練 間 的 道 德 關 係 ( 九 ) 履 行 提 供 健 康 服 務 和 運 動 環 境 安 全 的 責 任 ( 十 ) 提 倡 運 動 員 行 為 舉 止 優 良, 並 促 使 其 達 到 學 術 成 就 ( 十 一 ) 建 立 健 全 合 理 的 訓 練 規 則, 並 教 導 運 動 員 最 佳 的 健 康 習 慣 ( 十 二 ) 盡 力 發 展 每 位 運 動 員 的 領 導 能 力 主 動 創 新 和 正 確 判 斷 等 特 性 9

16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教 練 對 於 琢 磨 運 動 員 的 社 會 觀 和 道 德 觀, 負 有 極 大 的 責 任 教 練 們 不 能 再 無 視 於 自 己 的 惡 習, 因 為 身 為 教 練 的 一 言 一 行, 一 舉 一 動, 皆 深 深 影 響 著 運 動 員 的 行 為, 成 為 他 們 的 榜 樣 所 以 教 練 若 是 表 裡 不 一 致, 言 行 不 合 一, 運 動 員 便 有 樣 學 樣, 不 會 聽 從 教 練 的 教 導 除 此 之 外, 運 動 員 的 健 康 訓 練 和 安 全, 也 是 教 練 的 職 責 所 在, 這 跟 獲 得 最 新 情 報 和 嚴 格 督 導 同 等 重 要 在 指 導 運 動 員 準 備 參 加 競 賽 時, 教 練 必 須 了 解 最 好 的 訓 練 方 法, 而 且 應 該 以 運 動 員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為 優 先 考 量 以 下 為 教 練 的 任 務 所 在, 主 要 有 使 隊 伍 繼 續 存 在 主 要 工 作 及 關 注 運 動 員 等 三 大 重 點 : ( 一 ) 使 隊 伍 繼 續 存 在 1. 達 成 目 標, 以 避 免 被 面 臨 解 散 的 危 機 2. 適 應 與 調 整, 對 場 地 器 材 設 備 助 理 教 練 等 做 檢 討 與 改 進 3. 整 合 團 體 與 個 人 之 整 合 概 念 的 建 立 4. 引 發 動 機, 建 立 合 理 的 獎 懲 制 度, 以 滿 足 其 目 標 動 機 ( 二 ) 主 要 工 作 1. 訂 定 妥 適 且 合 理 的 目 標 2. 擬 定 符 合 各 水 準 的 短 程 中 程 長 程 計 畫 3. 計 畫 實 施 管 理 與 評 價, 能 有 所 改 進 4. 賽 前 賽 中 及 賽 後 的 指 導 5. 籌 措 訓 練 經 費, 場 地 設 施 等 發 展 6. 吸 收 新 知 識, 提 升 競 技 水 準 10

17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7. 招 募 優 質 選 手, 可 事 半 功 倍, 強 化 競 爭 力 8. 讓 成 員 於 氣 氛 融 洽 的 狀 態 下, 彼 此 相 互 競 爭 合 作 ( 三 ) 關 注 運 動 員 1. 他 們 短 中 長 期 之 目 標 為 何? 2. 對 於 訓 練 和 競 賽 等 事 宜 做 合 理 的 安 排 3. 關 心 運 動 員 的 日 常 生 活 及 生 涯 規 畫 4. 設 法 瞭 解 他 們 的 需 求, 尤 其 是 在 遇 到 瓶 頸 時 的 處 理 5. 運 動 員 會 關 注 教 練 的 領 導 特 質 及 獎 懲 制 度 二 教 練 的 角 色 莎 士 比 亞 曾 說, 人 一 生 中 要 扮 演 許 多 角 色, 教 練 也 不 例 外, 社 會 學 家 們 對 於 角 色 的 界 定, 是 社 會 結 構 中 與 職 位 相 關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然 而, 其 中 又 以 教 練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職 位 最 多, 沒 有 人 能 與 之 抗 衡, 因 為 一 位 教 練 在 一 年 內, 必 須 完 成 許 多 任 務 或 者 審 視 完 成 的 任 務 教 練 的 工 作 在 於 指 導 各 年 齡 層 的 運 動 員, 使 他 們 在 專 項 運 動 中 的 能 力 有 所 進 步 教 練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深 具 多 樣 性, 從 技 術 與 戰 術 的 指 導 中 直 接 影 響 運 動 員, 這 是 指 導 過 程 的 核 心 部 分, 此 外, 還 需 要 保 證 訓 練 環 境 的 安 全 指 導 與 溝 通 的 技 巧 良 好 與 否, 直 接 影 響 教 練 和 運 動 員 間 的 互 動, 而 且 單 一 的 指 導 方 式, 並 不 能 適 用 於 所 有 情 況 或 不 同 的 運 動 員 11

18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現 今 的 運 動 環 境 對 教 練 的 要 求 越 來 越 全 面, 所 以 身 為 教 練, 需 要 有 更 專 業 的 能 力 與 更 大 的 格 局 的 願 景, 以 避 免 被 環 境 的 洪 流 所 淘 汰 以 下 將 概 述 教 練 的 角 色 部 分, 又 可 細 分 為 場 內 角 色 及 場 外 角 色 : ( 一 ) 場 內 角 色 教 練 在 場 內 的 工 作 是 與 運 動 員 直 接 互 動, 藉 此 改 善 其 運 動 技 能, 並 確 保 他 們 的 安 全 及 權 益 之 措 施 在 運 動 比 賽 之 外, 教 練 也 直 接 影 響 運 動 員 個 人 的 運 動 生 涯 發 展 1. 改 善 運 動 員 教 練 良 好 的 指 導, 是 運 動 技 能 及 戰 術 的 基 礎 教 練 需 要 使 用 有 效 的 方 式 來 將 技 術 指 導 策 略 溝 通 技 巧 和 團 體 練 習 等 知 識 加 以 結 合, 並 融 入 實 際 訓 練 當 中 ; 並 且 為 了 保 證 運 動 員 的 表 現 有 確 實 的 改 善, 教 練 必 須 根 據 運 動 科 學 知 識 來 採 行 各 種 的 指 導 練 習 教 練 們 也 應 該 共 同 找 出 有 系 統 的 訓 練 方 向, 如 果 採 用 更 高 層 次 且 一 致 性 的 訓 練 模 式, 這 些 未 成 年 的 年 輕 運 動 員, 在 進 入 更 高 階 的 比 賽 時, 會 更 有 提 升 技 術 的 機 會, 如 此 有 共 識 的 成 熟 想 法, 將 使 得 教 練 的 能 力 更 能 充 分 發 揮 2. 危 機 處 理 者 運 動 傷 害 就 有 如 生 活 中 的 意 外 或 職 業 傷 害 一 樣 有 風 險, 但 是 可 以 經 過 預 防 而 降 低 發 生 的 機 率 因 此, 危 機 處 理 對 於 運 動 參 與 者 就 更 顯 得 重 要 藉 由 風 險 管 理 來 保 障 運 動 員 的 安 全, 是 教 練 工 作 中 重 要 的 一 個 環 節, 以 下 方 法 可 使 運 動 員 受 傷 機 會 降 至 最 低, 且 避 免 若 發 生 意 外 時, 教 練 所 必 須 負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12

19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1) 注 意 運 動 的 趨 勢, 尤 其 是 最 新 的 技 術 與 指 導 方 法 (2) 具 備 良 好 的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與 能 力, 並 給 予 運 動 員 一 定 程 度 的 自 尊 與 尊 重 (3) 確 立 團 隊 保 險 制 度, 尤 其 是 外 出 比 賽 時 (4) 確 定 所 提 供 訓 練 場 地 及 教 學 設 備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以 增 加 安 全 防 護 保 障 (5) 有 效 指 導 良 好 團 隊 的 管 理 與 方 法, 尤 其 是 當 運 動 員 覺 得 無 聊 或 行 為 表 現 不 適 的 當 時 3. 影 響 運 動 員 教 練 在 運 動 員 生 涯 中 佔 有 非 常 關 鍵 性 的 地 位, 有 時 是 朋 友 導 師 知 己 偶 像 甚 至 是 父 母 代 理 人, 在 兩 者 之 間 常 會 因 為 教 練 擁 有 絕 對 的 權 威 與 權 力, 而 形 成 一 種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特 別 當 運 動 員 還 只 是 孩 子 或 青 少 年 時 教 練 應 該 了 解 他 們 有 義 務 照 顧 運 動 員, 並 賦 有 特 殊 的 責 任 ; 他 們 也 必 須 對 所 處 的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因 運 動 帶 有 可 以 使 人 們 團 結 一 致 的 神 奇 魔 力 當 教 練 無 法 達 成 社 會 大 眾 對 他 們 角 色 的 期 待, 便 會 降 低 了 社 會 對 其 種 種 的 善 意 與 期 許 因 此, 教 練 的 影 響 不 僅 存 在 於 運 動 場 上, 所 以 必 須 考 慮 到, 在 運 動 員 的 所 有 生 活 層 面, 都 能 給 予 完 善 的 照 顧 ( 二 ) 場 外 角 色 教 練 在 場 內 扮 演 的 角 色 上, 其 實 已 經 佔 去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但 仍 有 許 多 其 他 的 生 活 瑣 事 有 待 其 去 完 成 所 有 層 級 的 教 練 都 同 意 有 相 當 多 的 場 外 事 務 要 由 他 們 去 完 成, 許 多 教 練 都 希 望 有 其 他 人 能 夠 幫 忙 處 理, 在 其 所 認 知 教 練 工 作 的 正 事 之 外 的 那 些 枝 微 13

20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末 節, 舉 凡 招 生 募 款 應 付 家 長 與 官 員 安 排 比 賽 事 宜 健 康 管 理 與 裁 判 及 媒 體 溝 通 競 賽 裝 備 等 事 宜 因 為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層 面 太 廣, 所 以 處 理 事 情 的 優 先 順 序 就 更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這 些 都 影 響 著 團 隊 的 運 行 因 此, 如 何 有 效 分 工, 教 練 應 該 : 1. 確 認 場 內 外 之 角 色 及 工 作 量, 並 列 成 清 單 2. 勾 選 出 所 必 須 做 的 事 情, 並 決 定 委 託 他 人 或 是 共 同 分 擔 3. 建 立 例 行 公 事 及 場 外 事 務 處 理 的 準 則 及 作 業 流 程 4. 能 夠 使 用 多 種 的 溝 通 技 巧 與 策 略 5. 能 夠 適 時 回 應 及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6. 學 習 更 佳 之 談 判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7. 與 裁 判 及 媒 體 之 互 動, 均 能 合 宜 掌 握 8. 研 擬 有 效 之 訓 練 計 畫 並 能 負 責 任 9. 積 極 參 與 研 習 會 與 講 習 會 等 活 動, 以 尋 求 新 知 識 及 新 技 巧, 與 時 俱 進 10. 每 一 至 二 個 月 定 期 做 檢 視 及 修 正 的 工 作 綜 合 以 上, 教 練 的 場 內 外 角 色 大 致 可 歸 類 為 : 1. 計 劃 者 : 擬 定 訓 練 計 畫 招 生 募 款 事 宜 2. 助 益 者 : 幫 助 選 手 成 長, 獨 立 自 主 3. 輔 導 顧 問 : 良 師 益 友, 身 心 平 衡 4. 創 新 者 : 具 創 造 力 與 革 新 工 作 教 練 最 愛 直 接 與 運 動 員 一 起 改 進 技 巧, 培 養 其 思 考 能 力, 並 藉 其 影 響 力 使 他 們 活 得 更 好, 此 為 教 練 角 色 的 核 心 在 教 練 的 工 具 箱 中, 可 以 找 到 教 師 溝 通 者 創 新 者 組 織 者 及 經 理 的 技 能, 14

21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如 果 能 夠 有 效 的 調 整 使 用, 將 會 使 運 動 員 的 學 習 更 加 積 極 場 外 角 色 固 然 重 要, 但 會 使 教 練 遠 離 本 職 因 此, 有 效 的 管 理 也 是 必 要 的, 使 運 動 員 獨 立 自 立 及 批 判 思 考, 是 教 練 應 該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這 也 就 表 示 少 一 點 的 教 條 少 一 點 的 指 示 以 及 少 一 點 的 獨 斷 獨 行, 能 幫 助 運 動 員 展 現 自 我 管 理 及 自 我 控 制 的 技 巧, 並 在 完 全 授 權 與 教 條 規 定 之 間, 求 得 一 個 良 好 的 平 衡 最 後, 教 練 也 只 是 個 一 般 的 正 常 人, 除 了 花 費 時 間 去 學 習 與 自 省 之 外, 別 忘 了 要 適 時 放 鬆, 紓 解 壓 力, 擁 有 健 康 的 生 活 習 慣, 才 能 扮 演 好 教 練 這 個 角 色 三 教 練 的 功 能 前 述 的 任 何 一 種 角 色 都 有 其 重 要 性, 而 每 位 教 練 或 多 或 少 都 能 經 歷 到, 但 是 所 能 勝 任 的 程 度 卻 不 一 樣, 這 也 影 響 了 其 功 能 的 展 現, 是 否 能 符 合 所 需 ( 一 ) 領 導 教 練 本 身 就 是 個 領 導 者, 除 了 要 組 織 發 展 與 革 新 及 全 體 成 員 同 心 協 力, 更 需 要 有 卓 越 的 領 導 能 力, 始 能 達 成 目 標 然 而 領 導 成 功 或 失 敗 的 關 鍵, 維 繫 於 領 導 者 與 運 動 員 之 間 的 交 互 影 響 任 務 結 構 和 權 力 狀 態 另 外 領 導 的 技 巧 可 以 經 由 學 習 獲 得, 瞭 解 該 做 什 麼, 並 且 有 完 成 工 作 的 意 願, 負 起 工 作 與 有 關 責 任 問 題 的 重 擔, 才 是 領 導 權 的 真 正 本 質 ( 二 ) 模 範 教 練 通 常 都 是 眾 所 矚 目 的 焦 點, 因 此 大 眾 皆 期 望 教 練 能 做 為 其 運 動 員 的 行 為 楷 模 年 輕 人 會 模 仿 其 生 命 中 許 多 重 要 人 物 的 行 為, 以 尋 求 適 合 自 己 風 格 的 行 為 模 式 對 於 運 動 員 來 說, 教 練 就 15

22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是 其 生 命 中 最 重 要 的 行 為 典 範, 也 是 影 響 他 們 如 何 生 活 的 主 要 人 物, 無 論 是 在 賽 前 賽 後 或 是 競 賽 期 間 的 一 舉 一 動, 都 要 適 度 合 宜 若 教 練 希 望 被 人 們 信 任, 就 必 須 要 有 正 確 的 倫 理 道 德 標 準, 同 時 也 應 該 理 解 公 平 競 爭 和 運 動 家 精 神 的 真 實 意 義 ( 三 ) 訓 練 教 練 除 了 教 導 運 動 員 習 得 更 加 精 湛 的 技 術 之 外, 使 其 具 備 自 律 的 精 神, 也 是 每 位 教 練 所 期 望 的 目 標 自 律 屬 於 自 我 控 制 的 行 為, 為 了 達 成 目 標, 必 須 暫 時 捨 棄 慾 望 滿 足, 才 能 完 成 更 大 更 長 遠 的 重 要 計 畫 教 練 應 該 告 訴 運 動 員 那 些 事 可 以 做, 那 些 事 不 可 以 做, 並 且 要 指 導 他 們 遵 守 規 則, 使 他 們 了 解 違 反 規 則 時 的 後 果 若 運 動 員 有 了 自 律 精 神, 便 能 發 展 他 們 自 立 自 主 的 能 力, 亦 是 成 熟 與 理 性 的 一 種 象 徵 ( 四 ) 心 理 學 家 致 力 於 運 動 發 展 的 人 們 都 曉 得, 影 響 賽 場 上 勝 負 的 關 鍵, 往 往 不 是 存 在 於 技 術 水 平 上 的 問 題, 而 是 心 理 素 質 的 強 弱, 因 為 競 賽 的 真 實 意 義 是 存 在 於 運 動 員 的 精 神 心 理 上, 而 不 是 軀 體 上 因 此, 教 練 必 須 了 解 人 性 運 動 員 的 心 理 對 手 的 心 理, 及 雙 方 的 相 互 關 係, 以 激 勵 運 動 員 追 求 目 標 另 外, 競 賽 影 響 人 格 的 發 展 甚 鉅, 教 練 也 應 該 瞭 解 到 運 動 員 在 團 隊 和 人 際 互 動 之 間 的 問 題, 透 過 實 際 的 競 賽, 可 以 學 習 體 會 到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等 人 格 整 合 性 的 發 展, 以 及 在 生 活 當 中 的 輸 贏 競 爭 和 合 作 ( 五 ) 亦 師 亦 友 教 練 擁 有 許 多 豐 富 的 人 生 經 驗, 無 論 是 在 實 際 生 活 或 是 比 賽 場 上 等 情 況, 都 能 將 其 經 歷 提 供 給 運 動 員 當 作 參 考 然 而, 首 要 條 件 即 教 練 必 須 是 真 心 關 切 運 動 員 的 問 題, 並 且 觀 察 其 行 為, 惟 16

23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有 透 過 觀 察, 才 能 得 知 他 們 真 正 的 感 受 再 者, 教 練 亦 要 能 夠 傾 聽 運 動 員 的 心 聲, 並 且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給 予 關 懷 鼓 勵 及 建 設 性 之 意 見 如 果 運 動 員 的 困 擾, 遠 超 過 教 練 所 能 解 決 的 能 力 時, 教 練 可 安 排 邀 請 專 家 來 幫 助 其 解 決 困 擾 另 外, 高 中 教 練 是 影 響 運 動 員 未 來 教 育 規 劃 的 重 要 人 物, 對 於 升 學 問 題 的 忠 告 與 建 議, 絕 對 會 影 響 其 最 後 的 抉 擇 因 此, 教 練 應 該 對 此 多 費 心 力 進 行 輔 導, 使 他 們 能 夠 自 己 決 定 未 來 要 走 的 路 在 訓 練 的 過 程 當 中, 所 面 臨 到 的 利 益 榮 耀 樂 趣, 乃 至 艱 難 羞 愧 哀 傷, 這 些 都 是 必 經 的 過 程, 這 份 偉 大 的 訓 練 工 作, 只 要 能 堅 苦 卓 絕 虛 心 學 習 無 比 信 心 及 關 心 運 動 員, 都 能 自 豪 的 掛 上 教 練 的 頭 銜, 並 且 拍 胸 自 負 的 說 : 我 是 教 練! 17

24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第 三 節 教 練 應 有 的 專 業 知 能 影 響 運 動 團 隊 成 功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為 運 動 教 練, 而 教 練 的 能 力 優 劣 則 深 深 地 影 響 運 動 績 效 因 為 教 練 指 揮 團 隊 朝 著 暨 定 的 方 向, 同 時 也 對 於 團 隊 運 動 成 績 有 引 領 的 作 用 因 此, 教 練 必 須 對 於 自 己 面 對 如 此 的 挑 戰 有 所 體 認, 也 必 須 在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能 加 以 精 進 運 動 教 練 應 具 備 多 元 訓 練 與 跨 領 域 整 合 之 相 關 知 識, 這 些 專 業 知 能 包 含 對 於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專 項 運 動 指 導 能 力 以 及 教 練 的 態 度 與 素 養 一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運 動 教 練 應 該 具 備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規 畫 與 執 行 能 力, 而 這 些 條 件 植 基 於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的 培 養 ; 同 時 運 動 教 練 也 應 具 備 教 育 的 專 業 知 識 運 動 教 練 對 於 運 動 員 尤 其 是 學 生 運 動 員 的 身 教 及 言 教 的 影 響 非 常 大, 除 了 教 練 的 角 色 之 外, 也 兼 具 家 人 良 師 及 益 友 更 因 為 運 動 員 與 教 練 接 觸 時 間 較 長, 在 其 訓 練 過 程 中, 有 著 正 確 的 教 育 觀 念 也 可 使 訓 練 有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另 外, 也 讓 學 生 運 動 選 手 在 訓 練 過 程 中 培 養 其 堅 毅 的 人 格 特 質, 使 運 動 訓 練 更 具 有 教 育 意 義 在 運 動 訓 練 的 執 行 中, 教 練 對 於 基 本 動 作 專 項 技 能 動 作 設 計 及 訓 練 強 度 的 安 排, 必 須 有 學 理 基 礎 支 持, 如 此 才 能 獲 得 最 佳 的 訓 練 效 果 因 此, 教 練 應 有 的 體 育 專 業 知 識 應 包 含 運 動 訓 練 學 運 動 生 理 學 運 動 心 理 學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運 動 傷 害 與 防 護 運 動 醫 學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行 政 管 理 體 育 測 量 與 統 計 基 礎 外 語 能 力 以 及 正 向 的 教 練 哲 學 與 人 文 素 養, 如 此 才 能 更 有 效 能 地 培 18

25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育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運 動 教 練 訓 練 時 應 特 別 重 視 訓 練 選 手 具 備 堅 定 的 意 志 自 我 控 制 及 主 動 和 獨 立 能 力 相 關 的 能 力 培 養 可 透 過 心 理 訓 練 進 行, 心 理 訓 練 應 如 同 體 能 訓 練 及 技 術 訓 練 一 般, 擬 定 主 題 與 課 程, 依 照 積 極 全 面 與 漸 進 的 原 則 實 施, 才 能 發 揮 訓 練 的 效 果, 也 能 提 升 或 建 立 選 手 在 心 理 上 的 自 主 能 力 國 內 運 動 訓 練 的 環 境 中, 運 動 教 練 常 扮 演 總 管 的 角 色, 教 練 時 常 負 責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一 切 事 物, 因 此 教 練 應 具 備 管 理 能 力, 才 能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中 發 揮 高 度 的 效 能 因 此, 教 練 對 於 訓 練 計 畫 的 管 理 及 執 行 能 力 代 表 隊 訓 練 管 理 能 力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以 及 決 策 能 力 皆 應 該 強 化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的 其 他 因 素 相 當 多, 稱 職 的 運 動 教 練 在 訓 練 當 中 應 注 意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嚴 重 的 傷 害 將 造 成 優 秀 選 手 運 動 生 涯 的 終 止, 即 使 輕 微 的 傷 害 也 會 影 響 日 常 訓 練, 因 此 運 動 教 練 施 訓 時, 必 須 瞭 解 該 運 動 可 能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原 因 種 類 傷 害 部 位 以 及 適 當 的 緊 急 處 理 步 驟, 將 能 有 效 降 低 或 避 免 傷 害 之 發 生 若 有 運 動 傷 害 發 生, 則 應 與 醫 師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員 加 以 配 合, 施 以 正 確 的 治 療 及 有 效 的 復 健 運 動 教 練 的 養 成 並 不 容 易, 整 體 性 的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植 基 於 平 日 的 知 識 累 積, 並 且 養 成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清 楚 表 達 以 及 評 論 能 力, 才 能 夠 對 於 整 合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於 訓 練 工 作 之 中, 也 不 致 使 運 動 選 手 僅 僅 接 受 單 一 知 識 來 源, 造 成 窄 化 其 思 維 模 式, 而 無 法 成 為 非 凡 的 運 動 選 手 19

26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二 專 項 運 動 知 能 每 一 種 運 動 項 目 皆 有 其 專 項 運 動 知 能, 其 中 包 含 專 項 運 動 技 術 專 項 運 動 體 能 及 專 項 運 動 素 養, 而 運 動 教 練 在 訓 練 教 學 工 作 上 就 必 須 確 實 瞭 解 並 具 備 這 些 能 力 另 外 也 要 有 科 學 研 究 及 實 務 操 作 與 執 行 能 力 運 動 選 手 從 選 拔 進 入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到 成 才 階 段, 一 般 而 言 都 需 要 經 歷 數 年 或 十 餘 年 的 努 力, 教 練 是 選 手 在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時 的 指 導 者, 而 上 述 專 項 運 動 知 能 更 是 教 練 必 須 具 備 之 能 力, 如 此 才 能 確 立 合 理 的 訓 練 目 標, 並 且 提 高 訓 練 效 果 運 動 種 類 或 項 目 的 基 本 技 術 訓 練 必 須 確 實 從 基 礎 打 好, 隨 著 競 技 運 動 的 高 度 發 展, 競 賽 的 壓 力 也 愈 來 愈 大, 選 手 技 術 動 作 的 水 準 若 無 法 確 實 做 好, 將 會 妨 礙 技 術 動 作 向 更 精 深 的 部 分 發 展 基 本 技 術 訓 練 與 學 習, 為 以 後 動 作 難 度 之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具 有 動 作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運 動 教 練 對 於 實 施 基 本 技 術 訓 練 時, 務 必 要 求 動 作 的 品 質 與 正 確 不 同 運 動 種 類 與 項 目 的 選 手, 都 有 其 特 殊 的 專 項 運 動 體 能, 其 乃 技 術 訓 練 的 基 礎, 有 良 好 的 體 能 才 能 提 升 與 發 揮 技 術 水 準 這 些 專 項 運 動 體 能, 也 都 融 入 該 運 動 的 技 術 當 中, 例 如 女 子 競 技 體 操 選 手 的 柔 軟 度 與 肌 力 表 現 在 雙 槓 項 目 當 中, 籃 球 選 手 的 手 眼 協 調 及 敏 捷 性 表 現 在 投 籃 能 力 當 中, 射 箭 選 手 的 肌 力 與 協 調 性 表 現 在 放 箭 當 中 教 練 對 運 動 選 手 應 根 據 其 年 齡 性 別 差 異 生 理 解 剖 特 點 等 相 關 因 素, 進 行 計 畫 及 系 統 身 體 訓 練 這 些 專 項 體 能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克 敵 制 勝, 掌 握 獲 勝 的 關 鍵, 運 動 選 手 在 短 暫 的 生 涯 當 中 必 須 忍 受 嚴 格 的 專 項 體 能 訓 練, 才 能 獲 得 勝 利 各 種 運 動 種 類 或 項 目 因 為 運 動 技 術 的 發 展, 除 了 規 則 改 變 動 作 創 新 及 器 材 改 善 之 外, 運 動 選 手 的 素 質 條 件 應 加 以 考 量, 科 學 選 20

27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材 或 是 因 材 施 教 都 是 運 動 教 練 應 該 注 意 在 目 前 的 運 動 環 境 當 中 要 確 實 做 到 科 學 選 材 並 不 容 易, 但 是 從 現 有 的 運 動 選 手 當 中 要 能 夠 因 應 不 同 選 手 的 特 質, 開 立 不 同 的 訓 練 處 方, 以 強 化 其 專 項 運 動 能 力 是 運 動 教 練 必 要 的 思 維 比 賽 中 的 戰 術 與 戰 略 應 用 是 獲 勝 的 關 鍵 之 一,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掌 握 該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的 關 鍵 致 勝 因 素, 從 關 鍵 致 勝 因 素 當 中 進 行 分 析, 掌 握 其 精 神 並 落 實 於 平 時 的 訓 練 同 時 也 對 於 選 擇 有 利 選 手 的 編 配 組 合, 熟 知 規 則 內 容, 與 戰 術 及 戰 略 相 互 搭 配 將 會 是 比 賽 場 中 的 常 勝 軍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具 備 良 好 的 專 業 素 養, 在 專 業 素 養 中 為 運 動 訓 練 注 入 新 觀 念 並 且 培 養 創 新 思 維 我 們 可 以 觀 察 到 運 動 競 賽 為 追 求 收 視 率 及 創 造 話 題, 因 此 運 動 規 則 也 時 常 隨 之 修 正, 試 想 修 正 後 之 規 則, 若 運 動 教 練 仍 然 維 持 其 原 有 之 訓 練 模 式, 將 很 難 有 所 突 破 而 有 些 運 動 種 類 本 質 則 需 要 創 新 動 作 或 是 提 高 難 度, 因 此 運 動 教 練 要 能 夠 具 有 預 見 未 來 發 展 及 創 新 的 能 力, 與 相 關 人 員 合 作, 因 此 隨 時 學 習 跟 上 國 際 腳 步 是 必 要 的 條 件 三 態 度 與 素 養 運 動 教 練 應 以 尊 重 愛 心 及 耐 心 的 態 度 來 訓 練 運 動 選 手, 如 此 可 以 建 立 選 手 自 覺 是 重 要 的 人, 同 時 能 夠 以 愛 心 伴 隨 運 動 員 成 長, 以 品 德 教 育 運 動 選 手, 將 能 夠 讓 運 動 選 手 建 立 自 我 價 值 與 增 強 訓 練 學 習 動 機 同 時 也 要 培 養 運 動 選 手 人 文 素 養, 運 動 選 手 為 什 麼 要 有 培 養 人 文 素 養? 當 我 們 有 時 候 讀 一 首 詩 一 本 書 聆 聽 一 首 動 聽 的 音 樂 或 是 欣 賞 一 幅 優 美 的 圖 畫 時, 可 以 舒 展 自 己 內 心 世 界 的 觀 念 與 思 想, 如 果 讓 運 動 選 手 在 訓 練 之 後 可 以 瞑 想 運 動 與 21

28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詩 句 音 樂 或 圖 畫 的 意 境 一 般, 無 形 之 中 即 有 意 象 訓 練 之 功 效 例 如 當 教 練 要 選 手 在 運 動 場 中 要 有 君 臨 天 下 氣 勢 的 時 候, 這 樣 的 意 念 選 手 隨 時 就 可 以 從 閱 讀 之 經 驗 中 或 是 配 合 詩 中 的 意 境 而 表 現 出 來 敬 業 是 運 動 教 練 對 於 自 己 從 事 的 訓 練 工 作 應 該 有 的 態 度, 通 常 運 動 教 練 懷 抱 著 熱 情 與 執 著, 才 會 投 入 需 要 有 犧 牲 奉 獻 精 神 的 運 動 領 域 當 中 由 於 訓 練 工 作 面 對 著 選 手, 必 須 隨 時 溝 通, 並 且 要 具 備 無 限 的 耐 心 與 愛 心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積 極 在 專 業 能 力 與 形 象 上 自 我 提 升, 透 過 研 習 與 進 修, 不 斷 自 我 充 實 以 豐 富 實 戰 經 驗, 並 且 實 踐 運 用 在 訓 練 工 作 上, 所 需 要 得 也 是 敬 業 精 神 教 練 對 於 選 手 不 僅 傳 授 運 動 的 技 能 和 知 識 之 外, 也 因 為 相 處 得 時 間 相 當 長, 使 得 教 練 也 必 須 同 時 扮 演 不 同 角 色, 以 協 助 選 手 處 理 如 就 學 就 業 男 女 朋 友 及 訓 練 比 賽 心 理 壓 力 等 問 題 通 常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皆 需 要 多 花 時 間, 若 僅 靠 工 作 時 間 將 無 法 完 成, 因 此 運 動 教 練 比 一 般 工 作 同 仁 需 要 奉 獻 更 多 的 精 神 與 時 間 來 協 助 及 服 務 選 手 而 所 犧 牲 的 時 間 與 精 神 確 實 需 要 家 人 及 工 作 夥 伴 的 諒 解, 同 時 這 些 付 出 也 才 有 可 能 成 就 運 動 選 手 現 今 運 動 教 練 及 選 手 皆 應 體 認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之 挑 戰, 運 動 訓 練 除 了 技 術 生 理 與 心 理 之 外, 積 極 調 整 本 身 對 訓 練 的 理 念 與 內 涵, 朝 全 方 位 之 方 向 與 做 法, 以 因 應 新 時 代 的 需 要 無 論 是 學 術 科 的 學 生 皆 須 兼 容 並 蓄, 以 適 應 未 來 的 社 會, 成 為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人 才 教 練 專 業 能 力 是 提 升 運 動 選 手 成 績 的 關 鍵, 運 動 選 手 成 績 則 關 係 到 我 國 競 技 運 動 的 表 現 因 此, 優 秀 的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有 正 確 的 教 育 理 念 整 合 的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能 力 及 優 異 的 指 揮 管 理 能 力, 才 能 在 教 練 的 專 業 職 務 上, 有 著 優 異 的 表 現 並 能 夠 獲 得 尊 敬 22

29 教 練 哲 學 與 專 業 知 能 參 考 文 獻 徐 元 民 (2003) 體 育 學 導 論 臺 北 : 品 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叢 書 編 輯 委 員 會 (1989) 運 動 教 練 學 - 理 論 與 實 務 桃 園 :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張 思 敏 ( 譯 ) (2006) 進 階 教 練 訓 練 手 冊 臺 北 : 品 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部 中 華 民 國 教 練 協 會 (2010)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手 冊 臺 北 :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許 立 宏 (2005) 運 動 哲 學 教 育 臺 北 : 冠 學 文 化 許 樹 淵 許 梓 宜 (2005) 運 動 教 育 學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陳 文 銓 黎 俊 彥 溫 富 雄 彭 郁 芬 ( 譯 ) (2004) 成 功 運 動 教 練 學 臺 北 : 藝 軒 圖 書 文 具 有 限 公 司 23

30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第 貳 章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中 國 傳 統 自 古 以 來 即 重 視 倫 理 道 德, 它 是 用 來 約 束 人 們 行 為 偏 差 的 一 種 基 本 規 範, 其 中 家 庭 學 校 及 社 會 各 個 階 段 的 環 境 教 育 尤 其 重 要, 足 以 塑 造 一 個 人 的 觀 念 是 否 正 確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的 不 正 確, 容 易 造 成 違 反 公 序 良 俗 的 情 事 發 生, 雖 然 性 別 平 權 的 意 識 提 倡 以 久, 但 在 校 園 社 會 當 中 性 騷 擾 的 案 例 依 舊 是 屢 見 不 鮮, 始 終 無 法 得 到 應 有 的 尊 重 這 類 的 偏 差 行 為, 輕 者 可 進 行 規 勸, 重 者 將 可 訴 諸 司 法 程 序, 並 需 負 起 相 關 之 民 事 責 任, 不 可 不 當 心 因 此, 本 章 將 從 教 練 的 倫 理 與 性 別 議 題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教 育 及 教 練 的 法 律 責 任 三 方 面 進 行 論 述, 期 能 提 醒 注 意 倫 理 道 德 的 重 要 性, 並 清 楚 了 解 相 關 的 法 令 條 文, 當 心 自 身 的 言 語 及 行 為, 以 避 免 在 生 涯 當 中 留 下 汙 點 後 悔 莫 及, 得 不 償 失 第 一 節 教 練 的 倫 理 與 性 別 議 題 一 運 動 倫 理 的 內 涵 隨 著 科 技 的 日 新 月 異, 資 訊 的 快 速 流 通 以 及 社 會 生 活 的 結 構 改 變,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模 式, 造 成 了 疏 離 感 的 增 加, 自 古 以 來 我 們 相 當 重 視 的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亦 逐 漸 式 微, 價 值 觀 念 越 來 越 模 糊, 甚 至 有 許 多 脫 序 與 偏 差 行 為 的 產 生 運 動 員 應 該 具 備 的 基 本 道 德 修 養 與 運 動 倫 理 觀 念, 以 追 求 完 美 目 標 早 期 的 體 育 運 動 是 一 種 較 為 單 純 的 活 動, 人 們 也 確 實 崇 尚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 但 隨 著 日 後 功 利 主 義 的 盛 行, 商 業 化 的 行 為 開 24

31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始 介 入, 再 加 上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的 助 長 之 下, 運 動 競 賽 逐 漸 淪 落 為 追 求 名 利 及 財 富 的 手 段 與 工 具, 世 人 所 重 視 的 倫 理 精 神 已 逐 漸 崩 壞 被 遺 忘, 導 致 運 動 漸 漸 地 失 去 了 其 真 正 的 本 質 若 是 嚴 重 違 背 運 動 倫 理 的 精 神, 實 屬 欺 瞞 社 會 大 眾 之 行 為, 不 僅 會 直 接 衝 擊 到 運 動 環 境 本 體, 使 其 低 迷 不 振, 甚 至 是 體 育 發 展 及 學 校 教 育 等 方 面, 均 會 造 成 重 大 的 負 面 形 象 與 傷 害, 影 響 可 謂 深 遠 以 下 將 概 述 運 動 倫 理 的 基 本 內 涵 : ( 一 ) 尊 重 尊 重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相 處 的 基 本 要 件, 每 個 人 都 希 望 能 得 到 別 人 的 尊 重, 因 為 有 了 尊 重 之 後,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衝 突 與 摩 擦 就 會 相 對 減 少, 並 且 能 促 進 和 平 的 發 展 在 運 動 競 賽 的 過 程 中, 都 要 拿 出 全 力 以 赴 的 態 度 盡 情 表 現, 遵 守 該 項 運 動 所 訂 的 規 則, 無 論 比 賽 最 後 的 結 果 是 輸 是 贏, 都 要 能 夠 欣 然 接 受 並 相 互 給 予 鼓 勵 此 外, 裁 判 是 運 動 競 賽 的 仲 裁 者, 比 賽 期 間 必 須 服 從 裁 判 的 所 有 判 決, 比 賽 才 能 順 利 進 行 意 即 尊 重 對 手 尊 重 規 則 與 尊 重 裁 判 ( 二 ) 自 律 正 所 謂 嚴 以 律 己, 寬 以 待 人, 自 律 可 以 說 是 道 德 教 育 的 一 種 表 現, 其 主 要 的 功 能 為 內 在 的 制 裁 在 每 一 場 運 動 競 賽 的 過 程 中, 總 會 有 許 多 令 人 亢 奮 與 激 動 的 情 境 產 生, 此 時 必 須 有 著 沉 著 堅 定 的 意 志, 不 可 隨 著 現 場 氣 氛 的 鼓 噪 轉 變, 而 無 法 控 制 個 人 情 緒, 致 使 做 出 違 背 運 動 精 神 的 行 為 因 此, 在 運 動 倫 理 觀 念 的 培 養 時, 要 求 學 會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與 行 為,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意 即 時 時 刻 刻 約 束 自 己 的 行 為, 使 其 合 乎 規 範 25

32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 三 ) 公 平 競 爭 自 古 以 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一 直 都 在 倡 導 與 維 護 公 正 公 平 的 競 爭, 能 讓 每 個 參 與 者 都 有 相 同 的 機 會 追 求 勝 利, 是 運 動 競 賽 中 人 人 所 必 須 遵 守 的 道 德 規 範 公 平 競 爭 是 指 使 參 與 運 動 競 賽 的 人, 能 夠 以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不 偏 不 倚 的 態 度 與 遵 守 規 則 的 規 範, 完 成 與 對 手 的 競 賽 因 此, 所 有 的 運 動 競 賽 都 必 須 立 足 於 此 基 礎 之 下, 結 果 才 有 意 義 ( 四 ) 運 動 員 精 神 運 動 員 精 神 是 指 在 運 動 訓 練 或 參 加 運 動 競 賽 時 所 應 該 保 持 的 風 範, 可 以 說 是 運 動 倫 理 的 核 心, 也 是 運 動 員 必 須 具 備 的 運 動 道 德, 包 含 友 誼 這 種 高 尚 的 道 德 在 內 經 由 體 育 活 動 競 技 的 陶 冶, 培 養 出 來 的 光 明 正 大 的 精 神 情 操, 無 論 在 比 賽 或 訓 練 時 都 要 做 到 遵 守 比 賽 規 則, 服 從 教 練 的 指 導 和 裁 判 的 判 決, 尊 重 對 手 懂 得 在 比 賽 或 生 活 中, 輸 贏 都 是 次 要 的,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服 從 負 責 寬 恕 包 容 謙 虛 的 態 度, 才 是 運 動 精 神 的 最 大 表 現, 也 是 實 踐 運 動 倫 理 的 最 高 境 界 二 教 練 應 該 注 意 的 倫 理 議 題 倫 理 的 養 成 應 該 從 小 開 始 培 養 正 確 的 觀 念, 而 欲 建 立 其 最 直 接 的 途 徑 就 是 透 過 家 庭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社 會 教 育 等 三 個 主 要 的 環 境 著 手 進 行 其 中 學 校 教 育 這 個 環 節, 就 是 身 為 教 練 應 當 負 起 的 義 務 與 責 任, 透 過 身 教 及 言 教, 讓 運 動 員 對 於 倫 理 的 觀 念, 有 著 更 深 刻 的 體 驗 印 象 及 瞭 解 ( 一 ) 公 平 原 則 教 練 在 訓 練 中 必 須 注 意 到 公 平 原 則, 尊 重 每 位 運 動 員 的 人 26

33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權 品 德 和 價 值, 無 論 是 性 別 種 族 語 言 文 化 宗 教 等 多 樣 化 因 素, 都 不 應 該 對 其 存 有 所 偏 見 或 歧 視, 而 無 故 做 出 禁 賽 或 懲 罰 等 不 當 行 為 所 以, 教 練 對 於 每 位 運 動 員 都 要 給 予 一 視 同 仁, 且 最 公 平 的 對 待, 以 樹 立 良 好 的 學 習 典 範 ( 二 ) 暴 力 行 為 運 動 場 本 是 人 類 體 現 公 平 競 爭 的 舞 台, 若 在 缺 乏 公 平 競 爭 的 狀 態 下, 就 可 能 會 有 暴 力 行 為 的 產 生 而 這 些 行 為 的 發 生, 是 運 動 員 藉 助 暴 力 的 行 為 來 發 洩 情 緒, 也 就 是 運 動 員 缺 乏 自 律 的 能 力 所 導 致 教 練 應 該 要 幫 助 運 動 員 學 習 情 緒 管 理 及 找 尋 適 當 的 管 道 釋 放 壓 力, 並 且 從 嚴 訂 定 違 反 者 之 處 分, 以 避 免 打 架 鬥 毆 等 全 武 行 情 事, 層 出 不 窮 的 上 演 畢 竟, 一 時 的 衝 動, 往 往 都 是 造 成 不 堪 的 後 果, 甚 至 是 無 法 彌 補 的 代 價, 這 樣 的 人, 其 實 也 根 本 毫 無 資 格 再 次 踏 上 競 技 的 殿 堂, 與 其 他 運 動 員 再 次 同 場 競 技, 因 為 施 以 暴 力 的 人, 永 遠 都 是 最 徹 底 的 輸 家 ( 三 ) 藥 物 濫 用 禁 藥 在 所 有 運 動 競 賽 當 中, 永 遠 都 是 備 受 重 視 的 一 個 議 題, 所 有 的 教 練 對 於 禁 藥 管 理 都 要 有 其 防 範 策 略 與 敏 銳 度 因 此, 必 須 讓 運 動 員 意 識 到 濫 用 藥 物 可 能 危 害 健 康 及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並 會 造 成 許 多 諸 如 傷 害 運 動 員 教 練 及 學 校 的 聲 望 與 聲 譽 禁 賽 管 理 能 力 遭 受 質 疑 缺 乏 紀 律 與 價 值 觀 與 社 會 大 眾 的 撻 伐 等 負 面 結 果 為 了 預 防 運 動 員 濫 用 藥 物, 教 練 應 該 時 常 進 行 機 會 教 育, 分 享 有 關 禁 藥 的 真 實 資 訊 與 案 例, 也 傳 達 關 於 健 康 和 公 平 競 賽 的 信 念, 強 化 使 用 禁 藥 是 欺 騙 行 為 的 觀 念 27

34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 四 ) 功 利 主 義 功 利 主 義 盛 行 的 社 會, 容 易 扭 曲 人 們 的 價 值 觀 念, 讓 許 多 人 為 了 追 求 名 利 達 到 目 標 而 不 擇 手 段 有 些 運 動 員 為 了 要 爭 取 更 好 的 成 績 與 名 次, 自 以 為 無 人 知 曉, 藉 著 使 用 高 科 技 產 品 或 禁 藥 等 非 正 當 的 投 機 取 巧 行 為, 致 使 比 賽 成 為 了 一 場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即 便 是 贏 得 了 勝 利 也 都 是 虛 假 的 當 然, 教 練 本 身 也 應 當 以 身 作 則, 不 應 該 輕 易 地 被 眼 前 的 利 字 給 沖 昏 了 頭, 輕 易 的 出 賣 了 自 己 的 靈 魂 與 踐 踏 原 有 的 尊 嚴 在 要 做 任 何 決 定 與 行 為 之 前, 都 應 以 是 否 違 背 道 德 倫 理 作 為 優 先 考 量, 並 強 調 公 平 競 爭 與 抱 持 運 動 員 的 精 神 最 後 透 過 運 動 競 賽 的 參 與, 學 習 到 正 向 的 社 會 行 為, 並 啟 發 正 面 的 人 格 發 展,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道 德 倫 理 的 培 養 絕 不 應 是 單 純 的 說 教 方 式, 而 應 讓 全 體 公 民 在 社 會 交 往 和 公 共 生 活 的 實 踐 中 親 身 參 與 在 生 活 的 現 實 環 境 中 耳 濡 目 染 潛 移 默 化, 形 成 良 性 循 環, 進 而 提 升 道 德 倫 理 的 素 質, 最 終 促 進 全 社 會 的 的 文 明 發 展 三 跳 脫 性 別 的 框 架, 教 學 訓 練 其 實 可 以 不 一 樣! 在 現 今 講 求 性 別 平 等 及 重 視 運 動 的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生 理 性 別 與 運 動 選 擇 沒 有 必 然 的 關 係, 男 女 的 生 理 差 異 來 自 不 同 的 身 體 組 成 構 造 ( 如 : 肌 肉 量 骨 骼 最 大 攝 氧 量 生 理 期 ), 這 些 不 同 的 差 異 可 以 視 為 男 女 運 動 能 力 不 同 的 解 釋, 誠 如 Gill (2000) 認 為 雖 然 性 別 可 能 會 造 就 運 動 行 為 模 式 的 差 異, 相 同 年 齡 但 不 同 性 別 的 運 動 員, 在 運 動 項 目 選 擇 持 續 運 動 時 間 與 努 力 付 出 程 度 上 會 有 所 不 同, 但 是 有 關 性 別 差 異 (sex difference) 的 議 題 28

35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應 該 擺 脫 往 常 傳 統 以 生 物 性 構 造 來 區 分 一 個 人 是 否 為 男 性 或 女 性 的 概 念, 而 以 一 個 人 對 其 自 覺 性 格 傾 向 上 趨 於 男 性 化 或 女 性 化 而 定 性 (sex) 不 等 於 性 別 (gender), 性 別 的 展 現 雖 有 生 物 學 的 基 礎, 但 是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更 顯 得 重 要 性 (sex) 是 指 先 天 的 生 物 性 別, 依 據 性 器 官 與 基 因 來 加 以 判 定 個 體 為 女 性 或 男 性 ; 性 別 (gender) 是 指 後 天 的 社 會 性 別, 個 體 對 於 自 己 或 他 人 特 質 賦 予 男 性 化 或 女 性 化 的 主 觀 感 受 ( 性 別 認 同 ), 社 會 文 化 對 男 性 或 女 性 行 為 的 期 望 或 評 價 ( 性 別 角 色 ), 一 個 人 的 性 別 角 色 認 同 是 多 面 向 的, 基 本 上 可 分 為 男 性 化 女 性 化 兩 性 化 或 未 分 化 如 果 一 個 男 孩 從 小 被 當 成 女 孩 來 撫 養, 生 物 性 別 為 男 性, 心 裡 認 同 女 性 才 是 真 正 的 性 別,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特 質 將 趨 向 於 女 性 化, 女 性 特 質 居 多, 社 會 性 別 將 會 被 視 為 女 性 在 運 動 情 境 中, 具 有 競 爭 性 特 質 的 個 體 傾 向 於 表 現 出 較 強 的 工 具 性 特 質, 如 : 領 導 管 理 的 膽 大 好 冒 險 的 善 謀 好 支 配 的 主 動 競 爭 的 獨 立 自 主 的 剛 強 果 決 的 性 格, 通 常 會 有 主 動 的 剛 強 的 果 斷 的 進 取 的 行 為 產 生 ; 另 一 方 面, 較 不 具 有 競 爭 性 特 質 的 個 體 傾 向 於 表 現 出 較 強 的 表 達 性 特 質, 如 : 心 細 感 性 的 愛 小 孩 的 親 切 友 善 的 富 同 情 心 的 溫 柔 順 從 的 文 雅 矜 持 的 性 格, 通 常 會 有 細 心 的 感 性 的 順 從 的 矜 持 的 行 為 前 述 競 爭 性 特 質 將 會 造 成 性 別 角 色 的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參 與 技 擊 性 運 動 項 目 時, 多 為 男 性 化 或 兩 性 化 的 性 別 類 型 性 別 角 色 (gender role) 是 經 由 社 會 文 化 及 心 理 歷 程 等 因 素 影 響 所 形 成 的 角 色 特 質, 所 以 男 性 化 者 多 與 成 就 能 力 有 關, 而 女 性 化 者 則 與 人 際 關 係 情 感 表 達 有 關, 舉 凡 男 性 剛 強, 女 性 29

36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柔 弱 這 種 性 別 角 色 類 型 發 展 趨 勢 將 對 男 女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產 生 相 當 深 遠 的 影 響 ( 晏 涵 文,2004) 儘 管 Wann Waddill 與 Dunham (2004) 研 究 發 現 男 性 化 與 運 動 喜 好 程 度 呈 現 正 相 關, 女 性 化 與 運 動 喜 好 程 度 呈 現 負 相 關, 男 性 化 特 質 比 生 物 性 別 更 能 預 測 運 動 喜 好 程 度, 但 是, 性 別 角 色 的 差 異 會 隨 著 特 定 情 境 與 個 人 變 項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近 年 來 女 性 選 手 的 最 佳 運 動 成 績 已 逐 漸 接 近 男 性 選 手 的 最 佳 紀 錄, 女 性 先 天 不 適 合 運 動 的 說 法 不 攻 自 破, 若 能 提 供 更 好 的 訓 練 環 境, 施 予 適 當 的 技 巧 教 學 及 完 善 的 運 動 生 涯 投 資 等, 女 性 在 運 動 場 上 的 表 現 仍 然 有 機 會 不 斷 提 升, 所 以 參 與 運 動 的 女 性 也 可 以 與 男 性 一 樣, 不 斷 地 尋 求 自 我 的 理 想 及 目 標 性 別 角 色 的 形 成 並 非 是 與 生 俱 來, 而 是 社 會 期 待 下 的 結 果, 每 個 人 都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在 運 動 團 隊 中, 教 練 是 扮 演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在 運 動 員 及 團 隊 成 績 表 現 上 非 常 重 要, 教 練 除 了 給 予 運 動 技 術 上 的 訓 練 外, 心 理 層 面 的 支 持 也 對 其 表 現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教 練 的 認 知 支 持 與 培 訓 風 格 將 有 助 於 運 動 員 投 入 運 動 訓 練 的 自 我 決 定 動 機, 亦 會 間 接 影 響 其 運 動 成 績 表 現 (Gillet, Vallerand, Amoura, & Baldes, 2010), 雖 然 男 女 的 差 異 是 受 到 環 境 型 塑 及 社 會 化 的 影 響, 男 性 化 的 選 手 在 競 賽 中 的 表 現 較 為 正 面, 而 一 般 的 運 動 員 及 喜 愛 從 事 運 動 者 也 以 男 性 化 居 多, 但 是 可 以 建 立 正 確 而 多 元 的 性 別 意 識, 透 過 性 別 偏 見 的 去 除, 而 使 性 別 在 運 動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適 性 的 發 展 30

37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四 校 園 性 騷 擾 的 定 義, 男 女 生 有 別?! 體 育 教 學 或 是 運 動 訓 練 都 屬 於 身 體 動 作 的 學 習,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體 育 教 師 或 是 運 動 教 練 常 需 透 過 肢 體 的 矯 正, 讓 選 手 達 到 更 好 的 學 習 效 果 及 訓 練 成 效 若 體 育 教 師 或 運 動 教 練 對 性 騷 擾 相 關 法 令 條 文 不 清 楚, 輕 者, 會 造 成 師 生 間 不 必 要 的 困 擾 或 誤 會 ; 重 者, 則 進 入 司 法 訴 訟 程 序, 輸 贏 不 論, 當 事 人 雙 方 皆 因 此 而 受 到 傷 害 ( 教 育 部,2009)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自 民 國 93 年 6 月 23 日 公 布 施 行, 為 我 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之 推 動, 開 啟 法 制 化 之 新 紀 元, 也 是 目 前 國 內 現 行 處 理 校 園 性 騷 擾 爭 議 最 重 要 的 法 源 依 據 因 此, 本 節 參 照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第 2 條, 定 義 校 園 性 騷 擾 係 指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相 互 間 ( 必 須 有 一 方 是 學 生 ) 發 生 下 列 情 形 但 未 達 性 侵 害 之 程 度 ( 未 觸 犯 刑 法 的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 者, 不 只 是 男 性 對 女 性 的 騷 擾, 同 時 也 適 用 於 女 性 對 男 性, 以 及 同 性 之 間 的 騷 擾 情 形 : ( 一 ) 以 明 示 或 暗 示 之 方 式, 從 事 不 受 歡 迎 且 具 有 性 意 味 或 性 別 歧 視 之 言 語 或 行 為, 如 : 調 侃 他 人 對 他 人 品 頭 論 足, 或 用 眼 神 語 氣 使 對 方 不 自 在 或 不 舒 服, 影 響 他 人 之 人 格 尊 嚴 學 習 機 會 雇 用 條 件 學 術 表 現 或 教 育 環 境 者 舉 例 1: 女 生 只 要 找 到 鐵 飯 碗 或 好 先 生, 舒 舒 服 服 就 好 了, 何 必 那 麼 辛 苦 訓 練, 獲 得 好 成 績! 舉 例 2: 你 是 不 是 男 生? 你 比 女 生 還 遜 耶! ( 二 ) 以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行 為, 作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獲 得 喪 失 或 減 損 其 學 習 或 工 作 有 關 權 益 之 條 件 者 舉 例 1: 只 要 你 好 好 服 侍 教 練, 你 的 參 賽 資 格 就 沒 有 問 題 舉 例 2: 男 生 比 較 容 易 受 到 教 練 的 重 視 而 常 成 為 訓 練 時 的 示 範 者 31

38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或 團 隊 的 隊 長, 受 到 忽 略 的 女 生 在 達 不 到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將 逐 漸 沈 默 而 遠 離 運 動 ( 三 ) 一 種 在 性 與 性 別 認 同 的 權 力 濫 用, 而 導 致 妨 礙 或 傷 害 學 生 完 整 的 教 育 福 址 氣 氛 或 機 會 的 行 為 舉 例 1: 碰 一 下 而 已, 被 摸 一 下 又 不 會 死, 為 什 麼 大 驚 小 怪? 舉 例 2: 進 行 心 肺 耐 力 測 驗 時, 男 生 在 跑 步 的 時 候, 女 生 是 在 一 旁 等 待 觀 看, 而 女 生 在 測 驗 的 時 候, 男 生 卻 在 玩 籃 球 或 躲 避 球 校 園 是 學 生 學 習 受 教 育 的 地 點, 學 校 有 義 務 提 供 學 生 安 全 的 受 教 環 境, 儘 管 性 騷 擾 範 圍 較 大, 但 是 如 果 發 生 違 反 當 事 人 的 意 願 或 讓 人 覺 得 不 舒 服, 便 觸 犯 了 性 騷 擾 相 關 的 法 令, 因 為 這 關 係 到 個 人 身 體 自 主 權, 突 顯 出 對 於 人 的 不 尊 重 以 下 簡 述 有 關 男 女 學 生 對 於 校 園 性 騷 擾 的 認 知 有 其 共 同 處 及 不 同 處 供 參 : ( 一 ) 共 同 處 1. 與 性 別 或 情 慾 有 關, 違 反 被 行 為 者 的 意 願 或 讓 被 行 為 者 感 覺 到 不 舒 服 的 言 行 舉 ( 含 言 語 動 作 行 為 物 品 ) 2. 儘 管 對 校 園 性 騷 擾 的 界 定 直 接 與 簡 化, 但 是 會 出 現 較 複 雜 精 細 的 考 慮 過 程 3. 個 人 的 經 歷 想 法 人 際 關 係 及 情 境 等 因 素 具 相 當 程 度 影 響 自 己 對 校 園 性 騷 擾 的 界 定 32

39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 二 ) 不 同 處 1. 認 為 性 騷 擾 常 見 的 情 況 : 男 生 會 挑 戰 或 質 疑 陽 剛 特 質 的 言 行, 如 : 你 太 弱 了! 你 是 不 是 男 人 啊? 女 生 則 會 強 調 身 體 自 主 權 的 侵 犯, 如 : 怎 麼 可 以 趁 我 不 注 意, 故 意 摸 我 的 胸 部! 2. 界 定 他 人 是 否 遭 受 性 騷 擾 : 男 生 傾 向 根 據 行 為 者 的 動 機 與 本 意, 如 : 只 不 過 是 開 玩 笑, 沒 有 惡 意, 這 樣 哪 算 是 性 騷 擾? 女 生 則 傾 向 採 用 被 行 為 者 的 反 應 和 感 覺, 如 : 覺 得 不 舒 服, 或 是 不 願 意, 那 就 可 能 是 性 騷 擾! 3. 認 定 自 己 是 否 遭 受 到 性 騷 擾 : 男 生 傾 向 以 自 己 的 反 應 與 感 覺 為 認 定 標 準, 較 能 確 認 性 騷 擾 的 發 生, 如 : 真 嘔! 好 倒 楣! 這 是 性 騷 擾! 但 男 生 對 於 被 誤 控 性 騷 擾 抱 有 高 度 的 焦 慮 感, 如 : 有 這 麼 多 的 法 條 限 制! 這 樣 我 隨 便 說 兩 句 話, 可 能 就 會 說 我 是 性 騷 擾! 我 該 怎 麼 辦? 女 生 則 較 關 切 行 為 者 的 動 機 與 本 意, 女 性 常 因 情 境 與 關 係 的 曖 昧, 而 對 被 性 騷 擾 的 認 定 產 生 猶 豫, 所 以 常 陷 入 認 定 被 性 騷 擾 的 困 境, 如 : 他 說 他 只 是 關 心 我, 應 該 沒 有 惡 意, 不 是 故 意 吃 我 豆 腐 吧? 所 以 應 該 不 算 是 性 騷 擾 吧!? 因 女 生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較 注 重 同 性 或 同 儕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諧, 易 擔 心 傷 害 他 人 感 情, 進 而 發 展 出 選 擇 謹 慎 小 心 的 認 定 過 程, 如 : 若 單 憑 自 己 的 感 覺, 就 指 控 他 性 騷 擾, 會 不 會 傷 害 到 同 學 或 隊 友 間 的 感 情? 33

40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身 體 的 界 線 會 因 對 象 時 間 年 齡 性 別 個 性 成 長 背 景 的 不 同 而 異, 不 要 懷 疑 與 挑 戰 他 人 對 身 體 界 線 的 尺 度,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尊 重 他 人 的 差 異 性, 只 要 不 是 對 方 自 願, 就 沒 有 權 力 去 侵 犯 另 一 個 人 的 身 體,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性 騷 擾 的 認 定 著 重 在 被 騷 擾 者 的 主 觀 感 受, 而 不 是 行 為 人 有 無 性 騷 擾 意 圖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運 動 的 場 域 中, 可 能 會 在 有 意 無 意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身 體 的 接 觸 甚 至 衝 撞,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喜 歡 或 習 慣 肢 體 上 的 互 動, 危 及 個 人 尊 嚴 和 身 體 自 主 權 的 行 為 及 應 制 止, 而 這 些 都 必 需 明 確 的 加 以 規 範 ( 教 育 部,2009) 34

41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第 二 節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教 育 一 前 言 競 爭 是 競 技 運 動 的 主 要 特 徵, 它 的 發 展 是 伴 隨 著 不 斷 競 爭 而 進 步 在 比 賽 中 奪 取 冠 軍, 獲 得 優 異 名 次 是 教 練 和 運 動 員 共 同 心 願 和 目 標, 比 賽 的 勝 利 是 為 運 動 員 和 教 練 帶 來 成 就 與 榮 耀 的 精 神 鼓 舞 獎 勵, 甚 至 獲 取 最 直 接 立 即 獎 勵 的 實 質 利 益 精 神 和 實 質 利 益 對 運 動 員 或 教 練 將 產 生 明 顯 的 激 勵 和 發 展 導 向 作 用,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對 學 校 與 社 會 教 育, 滋 生 更 大 的 負 面 影 響 運 動 道 德 倫 理 已 成 為 我 國 體 育 運 動 參 與 者, 最 為 普 遍 關 注 和 焦 慮 的 問 題 由 於 現 代 體 育 運 動 已 走 向 商 業 化 職 業 化, 獲 取 勝 利 變 得 較 參 與 更 為 重 要, 體 育 運 動 競 爭 中 的 某 些 事 項, 漸 背 離 創 始 運 動 當 時 的 和 平 友 誼 進 步 理 想, 許 許 多 多 不 正 當 行 為 或 手 段, 如 放 水 假 球 等 應 運 而 生 運 動 競 賽 場 上, 常 因 狹 隘 的 意 識, 導 致 賽 場 亂 象 叢 生 賽 會 觀 眾 也 常 賦 予 喜 愛 的 球 隊 或 運 動 員, 只 准 嬴 不 准 輸 態 度, 輸 球 就 辱 罵 教 練 裁 判 和 運 動 員, 製 造 紛 爭 事 端, 甚 至 引 發 暴 力 犯 罪 不 良 行 為 以 欺 騙 不 正 當 行 為 不 良 手 段 來 追 求 運 動 賽 會 勝 利, 這 都 不 應 存 在 運 動 競 賽 裡, 這 已 嚴 重 擾 亂 運 動 公 平 競 爭 倫 理 秩 序 道 德 準 則 體 育 與 運 動 賽 會 活 動 係 藉 由 身 體 活 動 達 成 學 生 或 運 動 員 身 體 適 能 及 群 性 發 展, 而 體 育 教 師 在 體 育 活 動 課 程 實 施, 或 運 動 教 練 在 賽 會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均 為 運 動 情 境 的 主 導 者, 應 教 導 學 生 與 運 動 員 有 關 運 動 之 價 值 觀 念 建 立 生 活 紀 律, 並 引 導 學 生 與 運 動 員 尊 重 對 手 與 裁 判 學 習 運 動 規 則 及 社 會 規 範, 培 養 學 生 與 運 動 35

42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員 之 公 平 競 爭 友 誼 至 上 的 運 動 家 精 神, 因 此, 如 何 將 德 育 及 體 育 運 動 作 好 連 結, 實 為 愛 好 體 育 運 動 者 應 該 要 追 求 的 基 本 目 標 當 前 政 府 已 將 品 德 教 育 列 為 體 育 運 動 施 政 重 要 目 標, 落 實 學 生 與 運 動 員 之 品 德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家 長 及 運 動 教 練 共 同 重 視 與 配 合 身 為 家 長 體 育 教 師 與 運 動 教 練 者, 必 須 引 導 孩 子 深 化 運 動 品 德 謙 恭 為 懷, 建 立 學 生 與 運 動 員 正 確 道 德 觀, 學 習 團 隊 合 作, 進 而 實 踐 運 動 家 精 神 二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宣 言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於 臺 北 市 徐 州 路 5 號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18 樓,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邀 請 不 同 運 動 種 類 的 選 手 及 教 練 代 表 ( 馮 勝 賢 先 生 ) 與 教 育 部 吳 部 長 清 基 聯 合 簽 署 並 向 全 國 體 育 運 動 界 宣 示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宣 言, 期 待 透 過 教 育 界 體 育 界 與 學 生 家 長 們 共 同 努 力, 構 築 一 個 重 視 品 德 健 康 向 上 的 運 動 環 境, 讓 我 們 的 孩 子 能 維 持 對 運 動 的 執 著 與 熱 情, 讓 我 們 的 孩 子 懂 得 自 愛 發 揮 運 動 專 長, 全 力 以 赴, 進 而 實 踐 競 技 運 動 的 至 真 至 善 至 美, 做 一 個 愛 運 動 有 品 德 的 學 生 教 育 部 為 貫 徹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全 面 落 實 運 動 員 品 德 教 育, 倡 導 運 動 有 原 則, 終 身 有 品 德 理 念, 特 藉 辦 理 各 類 體 育 活 動 或 運 動 賽 會, 將 體 育 運 動 結 合 其 他 四 育 德 智 群 美 育 推 廣, 尤 其 更 以 一 心 二 律 三 重 做 為 運 動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價 值, 強 化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的 運 動 心 自 律 紀 律 自 重 尊 重 敬 重 涵 養, 重 塑 教 練 及 運 動 員 之 品 德 與 法 治 觀 念 36

43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宣 言 內 容 : 我 ( 姓 名 ) 是 一 位 愛 好 體 育 運 動 者, 誠 心 參 加 運 動 比 賽, 我 願 和 大 家 一 起 實 踐 以 下 諾 言 : 一 愛 護 自 己, 拒 絕 誘 惑 ; 二 尊 重 他 人, 自 律 守 法 ; 三 敬 重 運 動, 遵 守 規 則 ; 四 保 護 環 境, 珍 惜 資 源 我 保 證 遵 守 承 諾, 始 終 如 一 三 運 動 的 品 德 教 育 103 年 2 月 17 日 聯 合 報 A14 版 民 意 論 壇 登 載 中 央 大 學 朱 雲 鵬 教 授 撰 述 高 中 通 識, 學 做 人 更 甚 於 作 學 問 提 及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綱 微 調 乙 文, 有 關 道 德 部 分 闡 述 每 個 人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需 逐 步 建 立 道 德 原 則, 以 為 判 斷 與 言 行 的 依 循, 與 道 德 範 圍 已 由 個 人 層 面 擴 展 至 公 共 領 域 與 專 業 不 只 高 中 如 此, 大 學 更 應 如 此 如 果 不 懂 做 人 基 本 道 理, 那 就 學 會 再 多 的 知 識, 也 不 會 獲 得 人 們 的 尊 敬 做 人 基 本 道 理 不 就 是 對 朋 友 忠, 對 父 母 孝, 對 長 輩 敬, 對 家 人 和, 與 人 為 善, 已 延 伸 到 社 會, 不 就 是 仁 愛 忠 誠, 有 專 業 倫 理 和 商 業 倫 理 體 育 運 動 教 師 教 練 裁 判 選 手 及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甚 至 觀 眾 家 長 們 不 也 都 應 該 建 立 嗎? 我 國 各 種 運 動 選 手 的 運 動 訓 練 生 涯, 自 幼 開 始 至 離 開 運 動 員 身 份, 常 過 著 集 體 生 活, 使 他 們 的 家 庭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被 運 動 團 體 生 活 方 式 之 教 育 所 取 代, 此 階 段 運 動 員 與 教 練 關 係 形 成 了 密 切 37

44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師 徒 關 係 與 替 代 性 之 父 子 或 母 子 關 係, 教 練 大 部 分 代 替 了 運 動 員 之 父 母 和 教 師 角 色 教 練 不 僅 要 教 授 運 動 員 技 能, 為 人 處 事 態 度 方 式 等 行 為 舉 止, 無 形 中 對 運 動 員 產 生 極 為 重 要 的 學 習 榜 樣 效 用, 教 練 更 需 以 潛 移 默 化 的 方 式, 教 導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倫 理 觀 念 與 行 為 方 志 華 (2004) 在 關 懷 倫 理 學 與 教 育 論 著 上, 述 及 關 懷 倫 理 學 理 論 的 建 構 者 奈 兒 諾 丁 (Nel Noddings), 所 提 出 道 德 教 育 的 四 種 方 法 身 教 示 範 關 懷 對 話 關 懷 實 踐 練 習 肯 定 承 認 四 者 都 是 道 德 的 實 踐, 也 是 道 德 存 有 的 體 現 運 動 教 練 亦 應 以 此 四 種 方 法 來 實 踐 品 德 教 育, 運 動 教 練 除 要 有 認 真 負 責 的 態 度, 熱 愛 其 所 選 擇 的 體 育 運 動 工 作, 並 不 斷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以 及 恪 遵 各 項 體 育 運 動 典 章 制 度 外, 對 於 其 培 育 訓 練 的 運 動 團 隊 或 運 動 員, 更 應 以 前 述 道 德 教 育 四 種 方 法, 嚴 以 律 己, 以 身 作 則, 作 為 運 動 員 的 表 率, 關 懷 運 動 員 身 心 發 展 與 學 習, 用 關 懷 的 態 度 和 話 語, 與 運 動 員 相 處, 關 懷 運 動 員 對 於 品 德 的 實 踐, 關 懷 運 動 員 運 動 技 術 練 習 與 進 步, 肯 定 運 動 員 訓 練 比 賽 的 辛 勞 與 成 就 運 動 教 練 自 履 行 職 責 的 各 種 行 為 態 度 中, 引 導 運 動 員 學 習 品 德 修 養, 陶 冶 其 術 德 兼 修 運 動 員 四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教 育 ( 一 ) 教 練 的 品 德 修 養 在 體 育 運 動 領 域 中 最 密 切, 接 觸 也 最 頻 繁, 應 屬 教 練 和 運 動 員 關 係, 教 練 之 品 德 修 養 影 響 著 運 動 員, 作 為 運 動 員 術 德 學 習 對 象 者, 應 充 分 瞭 解 個 人 本 身 肩 負 的 責 任 與 影 響, 須 不 斷 注 意 行 為 態 度, 隨 時 隨 地 都 是 運 動 員 的 學 習 楷 模 38

45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1. 重 視 服 裝 儀 容 運 動 教 練 在 運 動 員 心 目 中 至 為 重 要, 若 教 練 不 修 邊 幅, 服 裝 不 整 或 不 合 時 宜, 其 指 導 的 運 動 員 常 在 運 動 場 合 或 生 活 上, 較 易 不 拘 小 節, 談 吐 行 為 違 反 禮 儀 常 規 若 教 練 服 裝 整 潔, 儀 容 端 莊 薰 陶 其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學 習 過 程 中, 重 視 自 己, 尊 重 自 己, 使 自 己 充 滿 信 心, 更 能 承 受 各 種 壓 力, 也 能 隨 時 重 視 服 裝 儀 容 2. 規 範 行 為 舉 止 運 動 教 練 的 行 為 舉 止, 對 運 動 員 產 生 潛 移 默 化 作 用, 以 教 練 為 學 習 榜 樣 為 使 運 動 員 獲 得 良 善 學 習 對 象 榜 樣, 教 練 應 尊 重 自 己, 愛 惜 自 己, 不 賭 博, 在 工 作 前 不 喝 酒, 在 規 定 場 所 不 吸 菸 等 不 良 習 慣, 在 各 種 場 所 言 行 應 注 意 溫 文 儒 雅, 雍 容 大 方 的 談 吐, 坐 立 行 姿 勢 得 體 有 禮, 隨 時 做 為 運 動 員 之 學 習 榜 樣 3. 培 養 高 尚 人 格 教 練 的 人 格 時 時 刻 刻 都 在 暗 示 運 動 員, 隨 時 做 為 運 動 員 學 習 對 象, 影 響 著 運 動 員 行 為 身 為 運 動 員 的 指 導 教 練, 應 積 極 進 取 團 結 合 作 遵 守 法 規 紀 律 尊 重 他 人 等 等 高 尚 人 格, 方 能 在 平 時 的 生 活 或 訓 練 比 賽 中, 教 導 運 動 員, 感 化 運 動 員, 薰 陶 出 術 德 兼 備 的 好 運 動 員 4. 尊 重 運 動 選 手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間 關 係 能 積 極 健 康 和 諧 融 洽, 是 促 進 體 育 運 動 獲 取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教 練 秉 持 與 運 動 員 互 相 信 任, 相 互 尊 重 精 神, 建 立 師 生 獲 師 徒 關 係 基 礎, 尊 重 運 動 人 格 發 展, 認 知 運 動 員 能 力 差 異, 在 生 活 及 體 育 運 動 學 習 中, 以 身 作 則, 身 體 力 行, 耐 心 協 助 運 動 員 建 立 信 心, 提 升 運 動 技 術, 正 確 帶 領 運 動 員 獲 取 應 有 的 運 動 精 神 及 應 備 之 責 任 與 態 度 39

46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5. 尊 重 裁 判 人 員 教 練 對 裁 判 應 尊 重 其 遵 守 比 賽 規 則 與 公 平 公 正 的 職 責, 為 運 動 員 樹 立 正 確 的 比 賽 觀 念, 教 練 透 過 身 教 與 言 詞, 使 運 動 員 明 白 比 賽 運 動 的 勝 負, 取 決 於 實 力 與 精 神 的 發 揮, 不 論 勝 負 輸 贏, 皆 不 宜 有 推 卸 責 任, 抱 怨 比 賽 對 方 或 裁 判 判 決 的 態 度 若 裁 判 疏 失 影 響 判 決, 應 循 比 賽 申 訴 程 序 管 道, 尋 求 合 理 公 平 公 正 待 遇, 不 宜 失 去 為 人 師 表 機 會, 喪 失 運 動 員 學 習 之 榜 樣 6. 尊 重 觀 賞 民 眾 在 比 賽 場 合 中, 觀 眾 的 表 現 往 往 受 到 場 中 的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肢 體 語 言 的 表 現 所 牽 動, 教 練 或 運 動 員 優 劣 的 技 術 與 品 德 的 展 現, 時 時 受 到 觀 眾 讚 揚 或 指 責 若 教 練 或 運 動 員 有 失 序 動 作 行 為 時, 激 起 觀 賞 民 眾 騷 動, 甚 至 招 致 不 分 黑 紅 皂 白 的 激 進 民 眾 暴 動, 影 響 比 賽 進 行 故 教 練 應 帶 領 運 動 員 尊 重 觀 眾, 以 優 秀 的 技 術 水 準 和 高 尚 的 運 動 精 神 參 加 競 賽, 表 現 出 感 謝 觀 眾 支 持 與 觀 賞 的 精 神, 方 能 贏 得 民 眾 讚 揚 掌 聲 7. 熟 稔 規 則 遵 守 規 範 各 種 比 賽 的 最 高 準 則 就 是 競 賽 規 程, 競 賽 規 程 所 規 範 的 是 參 賽 團 隊 與 運 動 員 應 有 的 權 利 與 應 實 踐 的 義 務, 此 競 賽 才 能 在 公 平 對 等 和 諧 的 環 境 進 行, 運 動 教 練 不 但 要 熟 悉 規 則 與 競 賽 規 程 的 規 定, 指 導 運 動 員 熟 諳 運 動 規 則 和 競 賽 規 程 外, 更 應 率 領 運 動 員 大 家 一 齊 遵 循 競 賽 規 範, 一 齊 實 踐 高 尚 的 運 動 精 神 與 品 德 修 養 8. 注 重 倫 理 關 係 : 運 動 教 練 應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除 由 自 身 的 個 人 層 面 修 心 養 性 外, 更 應 擴 展 至 從 事 的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及 公 共 領 域 教 導 運 動 員 懂 得 做 人 基 本 道 理, 學 會 更 多 的 知 識, 方 能 獲 得 人 們 的 尊 敬 教 練 40

47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教 導 運 動 員 做 人 的 基 本 道 理, 不 外 乎 是 忠 實 其 隊 友, 孝 順 父 母, 尊 敬 長 輩, 和 樂 家 人, 處 處 與 人 為 善, 將 與 人 之 間 的 倫 理 教 育, 延 伸 至 其 所 屬 團 隊 學 校 社 群 社 會 國 家 及 世 界, 將 習 得 之 專 業 體 育 運 動 倫 理 關 係, 也 能 拓 展 至 各 公 私 領 域 ( 二 ) 運 動 員 的 品 德 教 育 運 動 教 練 除 本 身 修 心 養 性 作 為 運 動 員 學 習 榜 樣 外, 更 要 引 導 運 動 員 與 人 們 彼 此 間 之 倫 理 關 係, 激 勵 運 動 員 認 清 當 時 參 加 體 育 運 動 的 初 始 之 心, 再 生 或 訓 練 比 賽 中, 學 習 自 律 紀 律 自 重 尊 重 敬 重 品 德 涵 養 教 練 得 從 生 活 或 運 動 訓 練 比 賽 場 合 中, 在 人 際 關 係 處 事 原 則 運 動 環 境 財 物 管 理 以 及 時 間 管 理 等 方 面, 教 導 運 動 員 習 得 專 業 技 術, 更 需 陶 冶 運 動 員 之 倫 理 品 德 修 養 1. 人 際 關 係 ( 人 )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學 習 與 人 團 結 合 作 互 相 幫 助 公 平 對 待 ; 尊 重 隊 友 與 對 手 尊 敬 教 練 與 裁 判 尊 敬 觀 眾 與 賽 務 人 員, 甚 至 需 學 習 與 密 切 關 係 的 兄 弟 姐 妹 父 母 長 輩 親 朋 好 友 師 長 同 學 等 等 2. 處 事 原 則 ( 事 )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學 習 認 識 為 何 參 與 運 動 的 初 衷, 做 起 事 要 謹 慎 有 序 工 作 和 訓 練 勤 學 習 學 術 要 精 益 求 精 ; 比 賽 勝 不 驕 敗 不 餒, 虛 心 學 習, 追 求 卓 越 3. 運 動 環 境 ( 地 )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學 習 愛 護 運 動 團 隊 生 活 與 訓 練 場 地, 保 持 乾 淨 整 潔 環 境 ; 尊 敬 國 內 外 競 賽 環 境, 熟 悉 比 賽 場 館 內 外 場 地 規 範, 激 勵 競 賽 精 神, 提 升 比 賽 競 爭 實 力, 就 如 移 41

48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地 訓 練 工 作 計 畫, 熟 悉 比 賽 場 地 適 應 當 地 之 氣 候 溫 度 變 化 及 時 差 妥 善 安 排 膳 食 交 通 住 宿 等 影 響 運 動 員 環 境 表 現 各 種 狀 況, 均 與 運 動 環 境 息 息 相 關 4. 財 物 管 理 ( 物 )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學 習 珍 惜 運 動 生 活 或 訓 練 比 賽 各 種 財 物 資 源, 愛 護 最 親 近 常 用 的 運 動 財 物, 妥 善 管 理 團 體 公 用 財 務, 提 升 財 物 最 佳 使 用 功 能 就 如 最 適 合 運 動 員 比 賽 使 用 之 器 材, 絕 對 不 可 能 使 用 新 器 材 參 加 比 賽, 使 用 之 器 材 是 運 動 員 個 人 最 珍 惜, 關 係 最 密 切 最 熟 悉 適 應 的 器 材, 方 能 在 競 技 場 合, 發 揮 最 佳 潛 力 與 競 爭 實 力 5. 時 間 管 理 ( 時 )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認 識 時 間 對 每 個 人 是 一 樣 公 平 的, 遵 守 生 活 上 或 訓 練 比 賽 規 定 之 各 種 時 間, 學 習 不 浪 費 時 間, 認 真 把 握 時 間, 珍 惜 每 分 每 秒 過 程 時 刻, 創 造 出 分 秒 最 佳 表 現 與 成 果 6. 衣 食 住 行 育 樂 教 導 運 動 員 在 生 活 或 體 育 運 動 上, 應 注 視 其 平 時 個 人 最 為 切 身 的 言 行 舉 止, 如 衣 食 住 行 育 樂 等 方 面, 培 養 出 運 動 員 倫 理 品 德 涵 養 基 礎 (1) 衣 : 服 裝 穿 著 要 得 體, 注 意 各 種 場 合, 尊 重 運 動 比 賽 賽 服, 非 比 賽 時 候 不 穿 著 (2) 食 : 注 意 中 西 用 餐 禮 儀, 中 西 用 餐 桌 椅 尊 卑 位 置, 中 西 餐 具 擺 設 及 使 用 順 序, 用 餐 談 話 輕 言 細 語, 進 食 細 嚼 慢 嚥 不 狼 吞 虎 嚥, 飯 後 殘 餘 要 分 類 與 資 源 回 收 42

49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3) 住 : 團 隊 生 活 住 宿 重 視 環 境 衛 生 與 整 潔, 愛 惜 公 物 及 個 人 物 品, 個 人 內 務 衛 生 要 維 護 ; 外 宿 注 意 衛 生 和 安 全, 作 息 不 喧 嘩, 不 影 響 他 人, 使 用 歸 還 公 物 要 清 楚 (4) 行 :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道 路 安 全, 走 路 眼 耳 觀 聽 四 方, 不 低 頭 滑 動 手 機 電 子 用 品 ; 過 馬 路 走 人 行 道, 不 闖 紅 燈, 駕 車 優 先 禮 讓 行 人 ;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輕 聲 細 語, 不 喧 嘩 干 擾 別 人 ; 上 下 車 排 隊 守 秩 序, 讓 位 給 需 要 的 老 幼 婦 孺 等 行 的 禮 節 (5) 育 : 從 團 體 生 活 及 體 育 運 動 中, 不 荒 廢 德 智 體 羣 美 五 育 基 礎 教 育, 隨 時 儲 備 運 動 員 後 之 生 涯 專 業 知 能 與 待 人 處 世 精 神 態 度, 充 實 未 來 職 場 需 求 技 能 及 適 應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能 量 (6) 樂 : 培 養 正 當 休 閒 娛 樂, 養 成 不 抽 菸 不 喝 酒 不 賭 博 習 慣, 充 實 藝 文 欣 賞 知 能, 創 造 良 善 生 活 美 好 人 生 五 運 動 品 德 教 育 的 實 踐 -- 棒 球 運 動 為 例 棒 球 是 由 兩 隊 在 室 外 進 行 攻 守 對 抗 的 球 類 運 動, 雙 方 球 員 教 練 在 棒 球 場 上, 不 僅 是 追 求 優 秀 的 棒 球 技 術 表 現 與 輸 贏 勝 負, 更 期 望 所 屬 的 團 隊 與 個 人, 能 在 棒 球 殿 堂 上, 獲 得 有 禮 貌 和 有 倫 理 品 德 的 讚 譽, 這 就 是 棒 球 運 動 最 基 本 的 品 德 教 育 實 踐, 也 是 棒 球 運 動 最 重 要 的 文 化 精 髓 43

50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國 內 各 級 學 生 棒 球 訓 練 寒 暑 育 樂 活 動 營 隊, 除 教 導 運 動 員 基 本 技 術 比 賽 規 則 等 課 程 外, 均 將 棒 球 運 動 品 德 教 育 列 為 基 本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初 體 驗 或 邁 入 棒 球 殿 堂 的 運 動 員, 從 教 學 活 動 中, 體 驗 與 薰 陶 棒 球 運 動 最 基 本 禮 節 倫 理 關 係 活 動 安 全 等, 更 而 激 起 這 群 棒 球 幼 苗, 日 後 對 棒 球 運 動 的 熱 愛, 傳 承 棒 球 運 動 有 品 的 文 化 內 涵 ( 一 ) 進 出 球 場 1. 雙 方 隊 職 員 裁 判 不 論 是 活 動 或 比 賽 前 後 要 進 出 球 場, 均 應 先 站 在 選 手 席 前, 面 向 球 場 脫 帽, 行 鞠 躬 禮, 後 再 進 出 選 手 席, 以 表 示 對 球 場 的 尊 敬, 也 可 表 示 感 謝 球 場 準 備 了 安 全 環 境 設 施 提 供 使 用 2. 雙 方 隊 職 員 在 球 場, 應 常 說 請 謝 謝 對 不 起 之 語 句, 向 對 方 或 己 方 或 教 練 或 裁 判 或 工 作 人 員 表 示 感 謝 或 致 歉 3. 雙 方 隊 職 員 裁 判 進 出 球 場 比 賽, 應 穿 著 整 齊 比 賽 服 裝 或 裁 判 制 服 及 運 動 鞋, 上 衣 不 宜 外 露, 球 員 運 動 長 襪 宜 露 在 球 褲 外 4. 大 會 工 作 等 人 員, 進 入 球 場 範 圍, 應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運 動 球 鞋, 不 穿 皮 鞋 或 拖 鞋 不 大 聲 喧 嘩 5. 大 會 球 隊 裁 判 等 人 員, 進 入 比 賽 球 場 範 圍, 不 抽 煙 不 喝 酒 不 嚼 檳 榔 不 嚼 菸 草 不 嚼 口 香 糖, 維 護 棒 球 衛 生 環 境 44

51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 二 ) 比 賽 前 1. 每 場 開 賽 前, 雙 方 應 列 隊 於 本 壘 板 前, 依 照 主 審 裁 判 手 勢 或 宣 告, 脫 帽 相 互 行 鞠 躬 禮 2. 敬 禮 後, 雙 方 隊 職 員 趨 前 握 手 致 意, 並 相 互 說 請 多 多 指 教 等 客 套 語 句 3. 雙 方 若 互 贈 紀 念 禮 品, 以 禮 輕 情 意 重 為 宜 ( 三 ) 比 賽 中 1. 比 賽 中, 攻 方 擊 球 員 要 進 入 擊 球 區 時, 應 向 主 審 裁 判 行 舉 手 禮, 表 示 擊 球 員 已 準 備 好 了, 同 時 也 表 示 向 公 正 的 裁 判 敬 禮 2. 比 賽 時, 雙 方 不 可 隨 意 離 開 選 手 席, 避 免 影 響 球 賽 進 行, 攻 守 交 換 時, 手 方 球 員 教 練 應 快 速 跑 步 退 場, 進 入 選 手 席 3. 投 手 投 球 或 擊 球 員 準 備 擊 球 時, 雙 方 均 應 保 持 安 靜, 不 要 製 造 聲 響 或 動 作, 干 擾 投 手 與 擊 球 員 4. 比 賽 時, 雙 方 隊 職 員 及 裁 判, 禁 止 攜 帶 手 機, 避 免 干 擾 比 賽 進 行 5. 比 賽 中, 雙 方 表 現 佳 時, 可 互 為 加 油, 雙 方 表 現 欠 佳 時, 不 要 相 互 喝 倒 采, 隊 友 失 誤, 少 責 罵 多 鼓 勵, 要 表 現 運 動 員 風 度 6. 比 賽 時 個 人 表 現 欠 佳 時, 不 論 在 場 上 或 進 入 選 手 席, 不 可 甩 球 棒 不 可 甩 頭 盔 不 可 甩 帽 子 不 可 用 棒 子 敲 擊 本 壘 板 或 場 地 表 現 好 的 時 候, 身 體 動 作 姿 勢, 不 可 激 怒 對 方 45

52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7. 投 手 投 球 失 誤 觸 及 對 方 擊 球 員, 或 裁 判 或 己 隊 捕 手 時, 投 手 應 脫 帽 向 被 球 觸 擊 者 敬 禮, 表 示 非 故 意 誤 投 及 致 歉 8. 雙 方 攻 守 交 換 時, 投 手 撿 獲 球 時, 應 將 棒 球 輕 輕 放 置 在 投 手 板 前 ; 其 他 球 員 或 指 導 教 練 應 將 球 交 給 靠 近 之 裁 判 9. 雙 方 攻 守 交 換 後, 守 方 投 手 練 習 時, 接 球 者 未 戴 頭 盔 等 捕 手 保 護 器 具, 不 可 蹲 下 接 球, 直 到 捕 手 到 達 為 止 10.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員 或 撿 球 員 或 劃 線 工 作 人 員, 比 賽 中 應 獲 得 主 審 裁 判 許 可, 方 得 進 入 球 場 執 行 任 務 ( 四 ) 比 賽 後 1. 雙 方 隊 職 員 依 照 主 審 裁 判 手 勢, 列 隊 於 本 壘 板 前, 聽 取 主 審 裁 判 宣 告 比 賽 結 果 後, 雙 方 握 手 致 意, 並 說 恭 喜 或 承 讓 等 客 套 語 句, 以 表 示 雙 方 球 員 具 有 勝 不 驕, 敗 不 餒 的 運 動 員 風 度 2. 雙 方 隊 員 跑 步 速 至 大 會 及 裁 判 紀 錄 席 前, 向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及 裁 判 紀 錄, 說 謝 謝 裁 判 謝 謝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3. 雙 方 隊 員 跑 步 速 至 對 方 選 手 席 前, 脫 帽, 向 對 方 師 長 教 練 行 鞠 躬 禮, 並 說 謝 謝 老 師 教 練 4. 雙 方 隊 員 跑 步 速 回 到 己 隊 選 手 席 前 集 合, 脫 帽 向 師 長 及 教 練 行 鞠 躬 禮, 並 聽 取 師 長 及 教 練 訓 勉, 訓 勉 後, 全 隊 行 鞠 躬 禮 並 說 謝 謝 老 師 教 練, 才 進 入 選 手 席 整 理 運 動 物 品 46

53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5. 雙 方 隊 員 離 開 選 手 席 前, 應 將 選 手 席 週 遭 場 地 清 潔 乾 淨, 公 用 物 品 排 列 整 齊 後 才 離 開, 為 下 一 場 比 賽 球 隊 留 下 乾 淨 的 環 境 ( 五 ) 申 訴 抗 議 1. 比 賽 中, 遇 有 判 決 爭 議 時, 應 依 據 大 會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由 領 隊 或 教 練 或 隊 長 代 表 全 隊, 請 求 裁 判 解 釋, 其 他 隊 職 員 不 可 離 開 選 手 席, 避 免 形 成 對 峙 場 面 2. 申 訴 抗 議 時, 離 開 選 手 席 步 向 主 審 裁 判, 應 先 脫 帽 表 示 禮 貌 及 來 意, 用 冷 靜 委 婉 的 態 度, 請 主 審 裁 判 作 合 理 解 釋, 以 表 示 運 動 修 養 與 風 度 3. 比 賽 時, 裁 判 不 得 用 情 緒 處 理 判 決 或 申 訴 或 抗 議 球 隊 表 示 申 訴 抗 議 時, 裁 判 應 尊 重 及 誠 懇 地 聽 取 球 隊 的 申 訴 或 抗 議, 以 公 平 公 正 嚴 肅 超 然 果 敢 的 判 決, 答 覆 或 宣 告 4. 比 賽 中, 裁 判 執 法 若 有 疏 失 時, 不 可 存 有 補 償 心 態 處 理 判 決 賽 後 要 細 心 檢 討, 坦 承 接 受 改 進, 以 求 進 步 5. 申 訴 抗 議, 須 依 大 會 相 關 程 序 處 理, 對 裁 判 作 出 之 最 後 判 決 絕 對 要 服 從 與 尊 重, 不 可 對 雙 方 教 練 球 員 及 裁 判 人 身 攻 擊 或 濫 駡 ( 六 ) 其 他 1. 環 境 維 護 : 不 隨 意 拔 草, 愛 護 球 場 草 皮 ; 不 挖 泥 土 或 坑 洞, 不 破 壞 壘 包 與 本 壘 板, 防 止 意 外 傷 害 ; 不 隨 意 丟 垃 圾, 保 持 球 場 與 選 手 區 內 環 境 清 潔 47

54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2. 公 私 手 套 球 棒 頭 盔 捕 手 護 具 運 動 袋 等 器 物, 不 當 坐 墊 不 踢 踏, 不 丟 頭 盔, 不 甩 棒, 球 具 離 手 要 輕 輕 放, 球 具 使 用 要 珍 惜 3. 棒 球 裁 判 等 制 服 除 保 持 整 齊 乾 淨 外, 只 宜 在 球 場 上 穿 著 作 練 習 或 比 賽 等 活 動, 不 宜 穿 著 在 學 校 上 課 或 或 課 間 或 上 班 或 休 閒 等 場 合 時 段 活 動, 以 尊 重 棒 球 運 動 禮 儀 4. 師 長 教 練 學 長 親 臨 指 導 或 訓 勉 時, 應 脫 帽 正 視 聆 聽, 以 示 對 長 輩 專 業 尊 敬 之 美 德 5. 維 護 棒 球 學 長 制 倫 理 關 係, 學 長 應 愛 護 學 弟, 學 弟 應 尊 敬 學 長, 相 互 學 習, 相 互 鼓 勵, 棒 球 運 動 是 最 佳 互 動 模 式 與 橋 樑 6. 觀 眾 觀 賞 球 賽 時, 要 控 制 熱 情 情 緒 在 理 智 範 圍, 啦 啦 隊 要 控 制 好 節 奏, 不 亂 嘶 喊 球 隊 投 手 投 球 或 打 擊 時, 不 發 出 聲 響 7. 球 員 擊 出 界 外 強 勁 飛 球 時, 所 有 人 員 要 注 意, 要 提 醒 週 遭 人 員 注 意, 不 搶 飛 來 球, 避 免 發 生 傷 害 8. 觀 眾 觀 賞 比 賽 之 前, 最 好 先 了 解 棒 球 比 賽 的 基 本 規 則, 方 能 體 會 比 賽 趣 味 和 精 彩 48

55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第 三 節 教 練 的 法 律 責 任 所 謂 法 律 責 任, 就 是 違 反 法 律 規 定 時, 違 反 規 定 人 必 須 承 擔 的 法 律 效 果 基 於 社 會 規 範 的 需 求, 各 國 法 律 對 不 同 情 境 的 人 事 物 都 會 透 過 法 律 課 予 人 民 不 同 的 義 務, 如 果 違 反 這 些 義 務 則 必 須 面 臨 法 律 責 任 在 違 反 民 法 規 定 時, 通 常 會 產 生 損 害 賠 償 ; 在 違 反 刑 法 規 定 時, 通 常 會 面 臨 罰 金 或 牢 獄 之 災 ; 若 違 反 行 政 規 定, 則 會 面 臨 罰 鍰 警 告 等 行 政 處 分 外, 若 為 公 務 人 員, 更 可 能 被 迫 停 職 或 解 聘 運 動 教 練 若 能 了 解 自 身 可 能 面 臨 的 法 律 責 任, 不 但 可 以 協 助 他 們 在 事 前 做 好 該 有 的 準 備, 在 事 件 發 生 之 時, 也 可 以 了 解 應 該 有 的 作 為 一 運 動 教 練 常 見 的 法 律 責 任 一 般 來 說, 運 動 教 練 會 遭 遇 的 法 律 責 任 類 型 大 致 有 兩 個 方 向 ( 一 ) 運 動 教 學 情 境 的 情 愛 糾 紛 相 關 責 任 這 大 致 又 分 成 感 情 糾 紛 與 性 騷 擾 前 者 與 教 學 倫 理 有 關 聯, 後 者 則 牽 涉 比 較 嚴 重 的 法 律 責 任 近 年 由 於 體 育 教 師 日 趨 年 輕 化, 加 上 運 動 教 學 情 境 中, 難 免 會 有 肢 體 碰 觸 而 產 生 情 愛 糾 紛 ; 前 述 問 題 也 成 為 運 動 教 學 情 境 中 法 律 糾 紛 案 例 的 大 宗 ( 二 ) 運 動 場 上 的 傷 亡 事 件 這 也 是 目 前 我 國 與 運 動 相 關 法 律 糾 紛 案 件 中 的 大 宗 因 為 競 技 運 動 本 身 隱 含 一 定 程 度 的 風 險 性, 運 動 教 練 在 教 學 與 訓 練 的 情 境 中, 難 免 會 遭 遇 一 些 意 外 事 件, 從 而 產 49

56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生 法 律 責 任 諸 如 籃 球 場 上 的 碰 撞 意 外 技 擊 場 上 練 習 時 傷 害, 甚 至 游 泳 池 中 的 溺 斃 或 嗆 傷, 皆 屬 此 類 二 法 律 責 任 的 要 件 法 律 與 一 般 社 會 規 範 最 大 的 不 同, 就 是 法 律 有 明 確 的 要 件 所 謂 要 件, 可 以 簡 單 理 解 成 立 法 者 對 所 欲 規 範 事 項 的 定 義 例 如, 在 游 泳 池 中, 老 師 教 學 時 不 小 心 觸 碰 女 學 生 的 胸 部, 算 是 一 種 猥 褻 行 為 嗎? 如 果 是, 則 有 可 能 構 成 刑 法 的 強 制 猥 褻 罪 而 有 刑 責 ; 在 此 情 況, 我 們 必 須 去 了 解 何 謂 刑 法 中 所 謂 的 猥 褻 如 果 法 律 條 文 中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的 話, 則 情 況 較 簡 單 例 如, 我 國 刑 法 中 有 明 確 定 義 性 交 : 刑 法 第 十 條 稱 性 交 者, 謂 非 基 於 正 當 目 的 所 為 之 下 列 性 侵 入 行 為 : 1. 以 性 器 進 入 他 人 之 性 器 肛 門 或 口 腔, 或 使 之 接 合 之 行 為 2. 以 性 器 以 外 之 其 他 身 體 部 位 或 器 物 進 入 他 人 之 性 器 肛 門, 或 使 之 接 合 之 行 為 這 條 文 定 義 還 算 清 楚, 從 而 我 們 可 以 很 容 易 知 道 前 述 觸 碰 胸 部 的 行 為 不 可 能 是 性 交 行 為, 因 為 胸 部 不 會 是 性 器 但 是, 前 述 行 為 會 是 猥 褻 行 為 嗎? 如 果 你 去 查 刑 法 條 文, 你 會 發 現 我 國 刑 法 對 猥 褻 並 沒 有 明 確 定 義, 這 時 候 怎 麼 辦 呢? 這 時 候, 你 應 該 去 利 用 司 法 院 網 站 的 查 詢 系 統 去 查 過 去 的 案 例 判 決, 看 看 有 沒 有 法 官 在 以 前 的 案 件 中 對 猥 褻 做 出 定 義 如 果 你 去 查 了, 你 會 發 現 63 台 上 字 2235 號 判 決 : 所 謂 猥 褻, 指 不 屬 於 性 交 行 為, 但 在 客 觀 上 足 以 刺 激 性 慾 興 奮 或 滿 足 性 慾 的 行 為 這 個 判 決 就 是 我 國 實 務 上 對 猥 褻 行 為 認 定 的 主 要 依 據 之 一 於 是, 如 果 你 是 法 官, 你 會 去 判 斷 學 生 在 被 觸 碰 胸 部 時 是 否 會 感 到 興 奮? 結 果 很 可 能 是 沒 有, 因 此 前 述 行 為 也 不 致 構 成 猥 褻 罪 50

57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如 果 你 是 受 害 的 學 生, 也 許 不 滿 意 這 樣 的 結 果 但 這 邊 要 表 達 的 是, 法 律 責 任 既 然 是 違 反 法 律 規 定 所 產 生, 則 弄 清 楚 法 律 到 底 在 規 定 甚 麼 是 很 重 要 的 事 實 上, 前 述 案 例 屬 於 性 騷 擾 的 範 疇, 本 文 以 下 討 論 三 運 動 情 境 中 的 性 騷 擾 我 國 與 性 騷 擾 有 關 的 法 律 有 三 : 分 別 為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與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前 者 為 一 般 性 法 規, 中 間 者 為 校 園 情 境 中 的 特 別 法, 最 後 者 為 職 場 中 的 特 別 法 與 運 動 教 練 比 較 相 關 的, 應 該 為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該 法 第 二 條 : 本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三 性 侵 害 : 指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所 稱 性 侵 害 犯 罪 之 行 為 四 性 騷 擾 : 指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未 達 性 侵 害 之 程 度 者 :( 一 ) 以 明 示 或 暗 示 之 方 式, 從 事 不 受 歡 迎 且 具 有 性 意 味 或 性 別 歧 視 之 言 詞 或 行 為, 致 影 響 他 人 之 人 格 尊 嚴 學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會 或 表 現 者 ( 二 ) 以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行 為, 作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獲 得 喪 失 或 減 損 其 學 習 或 工 作 有 關 權 益 之 條 件 者 前 述 條 文 的 要 件 看 似 繁 雜, 但 主 要 的 重 點 有 二 : ( 一 ) 行 為 人 的 行 為 涉 及 性 意 味 與 性 別 歧 視 ( 二 ) 行 為 人 的 行 為 違 反 被 害 人 意 願 或 不 受 被 害 人 歡 迎 要 理 解 運 動 教 練 的 行 為 是 否 達 到 性 騷 擾 的 程 度, 必 須 就 個 案 去 檢 視 是 否 符 合 前 述 兩 點 要 件 其 中, 所 謂 性 意 味 指 超 過 一 般 人 可 以 接 受 及 理 解 之 程 度, 而 涉 及 性 的 言 行 或 氣 氛 例 如 : 教 練 教 授 網 球 時, 不 但 握 住 學 生 的 手 揮 拍, 甚 至 摟 腰 擺 動, 那 就 太 超 過 了!! 同 樣 地, 在 進 行 教 學 游 泳 時, 不 小 心 觸 碰 胸 部 而 立 即 道 歉 就 算 了, 但 如 果 過 度 且 頻 繁 地 接 觸, 則 極 有 可 能 符 合 這 51

58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邊 的 性 意 味 要 件 所 謂 性 別 歧 視, 指 以 言 行 為 對 特 定 性 別 性 取 向 性 別 特 質 不 同 之 人, 做 出 差 別 待 遇, 而 產 生 了 敵 意 環 境 例 如, 運 動 教 練 在 教 學 情 境 中 有 意 無 意 塑 造 出 女 性 不 用 太 認 真, 反 正 畢 業 就 嫁 人 的 教 學 氣 氛 ; 或 是 對 舉 止 較 中 性 的 男 生 或 女 生, 揶 揄 其 娘 娘 腔 或 行 為 像 男 人 婆, 這 都 有 可 能 構 成 性 別 歧 視 的 要 件, 也 具 有 觸 犯 性 騷 擾 的 潛 在 風 險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前 述 性 意 味 與 性 別 歧 視 的 認 定, 是 以 一 般 人 的 標 準 來 看, 也 就 是 只 要 一 般 人 認 為 沒 有 達 到 性 意 味 或 性 別 歧 視 的 程 度, 則 不 致 會 構 成 性 騷 擾 所 以, 只 要 運 動 教 練 不 是 太 頻 繁 過 度 地 觸 碰 性 議 題 或 性 言 行, 或 是 不 小 心 觸 碰 但 立 即 道 歉, 通 常 不 會 讓 教 練 陷 入 違 法 的 風 險 不 過 要 注 意 的 是, 前 述 第 二 點 要 件 : 違 反 被 害 人 意 願 或 不 受 被 害 人 歡 迎, 則 是 站 在 受 害 人 的 觀 點 來 看 如 果 受 害 者 因 為 其 本 身 的 特 殊 性, 例 如 自 閉 同 性 戀 傾 向 年 紀 太 輕 憂 鬱 等 自 身 因 素, 導 致 一 般 人 覺 得 沒 甚 麼, 但 受 害 者 卻 感 受 到 厭 惡 或 無 法 接 受, 則 仍 有 可 能 被 認 定 為 性 騷 擾 例 如, 一 般 強 調 男 子 氣 概 的 校 隊 生 活 中, 也 許 有 意 無 意 地 開 一 下 同 性 戀 玩 笑, 感 覺 無 傷 大 雅 ; 但 教 練 們 一 定 要 注 意 團 隊 中 仍 有 可 能 有 同 性 戀 者, 若 造 成 該 當 事 人 的 不 舒 服, 在 法 律 要 件 上 是 構 成 性 騷 擾 的 性 騷 擾 的 要 件, 的 確 有 很 大 程 度 的 模 糊 判 斷 空 間 身 為 一 個 運 動 教 練, 應 該 稍 微 用 點 心, 不 要 不 經 意 做 出 一 些 有 可 能 造 成 特 定 學 生 不 歡 迎 的 舉 動 或 言 行, 若 不 小 心 觸 犯, 通 常 當 下 的 道 歉 或 說 明 也 可 以 解 決 疑 慮, 從 而 避 免 陷 入 法 律 風 險 四 運 動 教 學 中 的 傷 亡 責 任 52

59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運 動 的 高 風 險 性, 一 不 小 心 就 可 能 造 成 遺 憾 ; 這 當 中 會 產 生 刑 法 上 的 過 失 傷 害 罪, 甚 至 過 失 致 人 於 死 罪 在 民 法 上, 則 會 產 生 侵 權 行 為 的 問 題 由 於 篇 幅 的 限 制 本 文 以 民 法 侵 權 行 為 的 要 件 作 為 說 明 民 法 一 百 八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前 段 規 定 : 因 故 意 或 過 失,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之 權 利 者,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短 短 的 一 個 條 文, 事 實 上 牽 涉 到 七 個 要 件 :1. 侵 害 行 為 2. 故 意 過 失 3. 侵 害 他 人 權 利 4. 行 為 不 法 5. 造 成 損 害 6. 須 有 因 果 關 係 7. 須 有 責 任 能 力 本 文 將 重 點 擺 在 第 1. 與 第 4. 在 侵 害 行 為 的 部 分 需 要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侵 害 行 為 不 限 於 積 極 的 侵 害, 也 可 能 是 消 極 侵 害 前 者 例 如 教 練 打 學 生 耳 光, 結 果 將 其 耳 朵 打 傷 ; 後 者 例 如 學 生 訓 練 過 度, 心 肺 換 氧 不 順 而 倒 地, 若 教 練 不 在 場 而 延 誤 適 當 的 處 理 時 機, 可 能 會 構 成 侵 害 行 為 的 要 件 在 我 國 的 案 例 中, 較 少 有 教 練 是 因 為 積 極 的 侵 害 行 為 而 負 法 律 責 任, 通 常 都 是 因 為 消 極 侵 害 而 受 罰, 例 如 學 生 受 傷 不 在 場 在 進 行 高 風 險 的 訓 練 時, 未 做 好 應 有 的 急 救 措 施 等 等 一 定 會 有 教 練 立 即 提 出 疑 問 : 我 全 程 在 場, 且 已 經 做 了 必 要 的 防 護 或 急 救 準 備, 但 悲 劇 還 是 發 生, 那 我 有 法 律 上 的 責 任 嗎? 要 解 答 這 個 問 題, 就 牽 涉 到 前 述 第 4 點 的 要 件 行 為 不 法 所 謂 不 法, 簡 單 說 來 就 是 沒 有 任 何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而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的 白 話 意 義, 就 是 本 來 是 不 對 的 事, 但 是 一 些 特 殊 的 情 況 存 在, 讓 這 些 不 對 的 事 變 成 合 法 了, 例 如 : 本 來 打 死 人 是 不 對 的, 但 是 別 人 搶 我 東 西, 我 為 了 反 擊 而 把 他 打 死, 那 我 就 是 正 當 防 衛, 那 我 打 死 人 也 沒 有 法 律 責 任 這 邊 的 正 當 防 衛 就 是 一 種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53

60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和 運 動 教 練 情 境 有 關 的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有 二 : 同 意 與 容 許 風 險 前 者 通 常 會 發 生 在 教 練 如 果 帶 學 生 進 行 具 有 高 風 險 的 訓 練 ( 或 活 動 ) 時, 例 如 帶 學 生 去 進 行 冒 險 教 育 極 限 訓 練, 通 常 會 請 學 生 簽 切 結 書 切 結 書 的 目 的 有 二 : 第 一 是 藉 由 此 切 結 書 的 說 明, 讓 簽 訂 者 知 道 自 己 所 處 的 風 險, 如 此 才 能 在 了 解 自 身 狀 況 下 判 斷 是 否 參 加 ( 註 : 按 我 國 法 律, 學 生 若 未 滿 20 歲, 需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 第 二 是 假 使 真 的 發 生 意 外, 至 少 教 練 可 能 可 以 免 除 民 事 責 任 ( 通 常 是 賠 償 責 任 ) 但 同 意 這 種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在 我 國 有 個 缺 點 : 如 果 學 生 是 重 傷 或 死 亡, 同 意 也 無 法 阻 卻 違 法, 因 為 我 國 並 不 允 許 人 們 處 分 自 己 的 生 命 與 身 體 那 一 定 會 馬 上 有 教 練 問 : 那 我 辦 個 比 賽 或 練 習 賽, 學 生 在 競 技 場 上 被 打 成 腦 震 盪 重 傷, 我 不 是 要 負 責? 要 免 除 教 練 的 責 任, 牽 涉 到 容 許 風 險 的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所 謂 容 許 風 險 就 是 理 性 的 冒 險, 為 了 接 受 社 會 上 更 大 的 生 活 利 益, 而 接 受 某 些 行 為 的 附 帶 風 險 利 益 越 大, 評 價 上, 社 會 應 該 承 受 的 風 險 就 越 大 例 如 : 學 校 會 辦 運 動 賽 會, 只 要 學 生 參 加 運 動 賽 會,10 萬 個 人 中 可 能 就 有 一 個 會 錯 估 自 己 的 體 能 而 過 於 盡 力, 結 果 釀 成 無 法 收 拾 的 悲 劇 那 舉 辦 賽 會 的 老 師 要 負 法 律 責 任 嗎? 當 然 不 會, 因 為 舉 辦 運 動 會 的 利 益 很 大, 有 團 體 教 育 與 體 能 教 育 的 利 益, 若 讓 舉 辦 賽 會 的 老 師 負 責, 那 以 後 誰 要 自 討 苦 吃 呢? 因 此, 只 要 老 師 事 前 將 各 種 風 險 告 知 學 生, 做 好 應 有 的 教 育 宣 導, 也 準 備 充 裕 急 救 措 施, 也 全 程 在 場 即 使 事 後 真 的 有 意 外 悲 劇, 老 師 也 不 會 有 法 律 責 任 因 為 前 述 情 況 符 合 了 容 許 風 險 的 阻 卻 違 法 事 由, 從 而 讓 老 師 或 教 練 辦 賽 會 的 行 為 不 是 一 個 不 法 行 為, 當 然 就 不 會 構 成 侵 權 行 為 要 件 而 負 責 54

61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五 總 結 根 據 前 述 的 說 明, 運 動 教 練 要 避 免 法 律 責 任, 最 好 的 方 式 就 是 平 常 了 解 法 律 的 要 件, 並 做 好 應 有 的 防 範 在 與 性 騷 擾 相 關 的 情 境 中, 要 注 意 自 己 的 言 行, 不 要 隨 便 做 出 不 必 要 的 與 性 暗 示 或 性 別 歧 視 有 關 舉 動 或 言 語, 以 免 造 成 學 生 的 情 緒 困 擾 如 果 有 學 生 已 經 表 達 不 適, 應 立 即 道 歉 ; 不 應 再 做 太 多 辯 解, 別 忘 記, 性 騷 擾 要 件 中 的 不 受 歡 迎 是 以 受 害 者 的 主 觀 感 受 為 準, 並 非 加 害 者 的 感 覺 在 運 動 意 外 案 件 中, 教 練 應 謹 記 自 己 的 職 責, 任 何 的 教 學 活 動 都 應 該 事 前 做 好 風 險 評 估 與 規 劃, 妥 適 準 備 急 救 方 案 並 在 活 動 之 前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可 能 的 風 險 情 境, 要 學 生 自 身 也 做 好 保 護 更 重 要 的, 比 賽 或 訓 練 進 行 時, 也 要 全 程 在 場, 準 備 充 裕 的 人 力 以 因 應 任 何 的 意 外 產 生 只 要 能 做 到 這 些, 就 無 須 擔 心 法 律 責 任 55

62 教 練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與 法 律 責 任 參 考 文 獻 方 志 華 (2004) 關 懷 倫 理 學 與 教 育 臺 北 : 洪 業 文 化 晏 涵 文 (2004) 性 兩 性 關 係 與 性 教 育 臺 北 市 : 心 理 教 育 部 (2009)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輔 導 實 務 手 冊 - 身 體 活 動 指 導 篇 臺 北 市 : 作 者 Gill, D. L. (2000). Psychological Dynamics of Sport and Exercise.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Gillet, N., Vallerand, R. J., Amoura, S., & Baldes, B. (2010). Influence of coaches' autonomy support on athletes' motivation and sport performance: A test of the hierarchical model of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 Psychology of Sport and Exercise, 11, Wann, D.L., & Waddill, P.J., Dunham, & M.D. (2004). Using sex and gender role orientation to predict level of sport fandom. Journal of Sport Behavior, 27 (4),

63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第 參 章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對 絕 大 多 數 的 教 練 而 言, 在 從 事 教 練 工 作 之 前, 已 經 累 積 了 多 年 的 選 手 經 驗, 一 開 始 從 事 教 練 工 作, 通 常 是 以 過 去 的 選 手 經 驗 來 指 導 運 動 員 擔 任 教 練, 其 實 已 經 不 是 自 己 下 場 比 賽, 而 是 訓 練 指 導 運 動 員, 學 習 運 動 與 社 會 技 巧, 協 助 運 動 員 有 良 好 的 身 心 發 展 這 也 意 味 著 教 練 工 作 與 選 手 經 驗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單 從 過 去 的 選 手 經 驗 來 帶 領 運 動 團 隊 是 不 夠 的 本 章 著 重 在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介 紹 何 謂 領 導, 教 練 如 何 塑 造 正 向 氣 候, 討 論 懲 罰 的 適 用 性, 溝 通 與 傾 聽, 以 及 對 年 輕 運 動 員 與 家 長 和 行 政 單 位 的 溝 通 原 則 第 一 節 領 導 領 導 是 人 際 互 動 的 影 響 歷 程, 是 指 在 團 體 中 影 響 其 他 成 員 的 歷 程, 使 成 員 朝 向 團 體 的 目 標 而 努 力 (Yukl, 2002) 領 導 理 論 眾 多, 此 處 介 紹 二 種 領 導 : 轉 型 領 導 與 家 長 式 領 導, 轉 型 領 導 是 許 多 教 練 學 皆 推 崇 的 領 導 行 為 (Vallée & Bloom, 2005), 而 家 長 式 領 導 則 是 華 人 特 色 的 領 導 理 論 ( 樊 景 立 鄭 伯 壎,2000) 瞭 解 這 二 種 領 導, 對 教 練 領 導 能 有 所 助 益 57

64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一 轉 型 領 導 轉 型 領 導 指 的 是 領 導 者 對 舊 有 的 領 導 方 式 進 行 改 變 轉 型 領 導 者 擁 有 三 種 特 質, 第 一, 提 升 部 屬 有 關 達 成 重 要 目 標 願 景 與 策 略 的 意 識 第 二, 使 部 屬 超 越 個 人 利 益, 以 團 隊 組 織 或 群 體 的 利 益 為 利 益 第 三, 提 高 部 屬 的 需 求 層 次, 提 升 部 屬 的 自 我 要 求 與 追 求 更 高 目 標 的 意 識 轉 型 領 導 者 善 於 激 勵 部 屬, 增 強 部 屬 的 信 心, 鼓 舞 部 屬 做 到 超 越 原 先 所 預 期 的 目 標 在 部 屬 的 眼 中, 轉 型 領 導 者 是 充 滿 熱 誠 描 繪 願 景 具 執 行 力, 能 鼓 舞 人 的 領 導 者 就 教 練 而 言, 轉 型 領 導 者 的 領 導 行 為 有 四 : 第 一, 理 想 影 響 : 教 練 基 於 個 人 魅 力, 以 教 練 的 價 值 信 念 與 使 命 為 中 心, 讓 運 動 員 對 教 練 產 生 信 任 欽 羨 以 及 尊 敬 第 二, 鼓 舞 動 機 : 指 教 練 運 用 個 人 魅 力 來 有 效 傳 達 團 隊 的 目 標 及 前 途, 鼓 舞 運 動 員 在 樂 觀 與 希 望 中 期 待 發 展, 相 信 教 練 所 規 劃 的 遠 景 第 三, 激 發 智 力 : 指 教 練 鼓 勵 運 動 員 求 知, 培 養 創 造 力 及 對 事 物 處 理 再 思 考, 或 以 不 同 角 度 看 待 事 件, 以 促 使 團 隊 運 作 更 為 順 暢 及 圓 滿 第 四, 個 別 關 懷 : 指 教 練 對 每 一 位 運 動 員 依 其 個 人 所 需 予 以 關 懷, 使 其 覺 得 深 受 重 視 而 更 加 努 力, 且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從 互 動 中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使 運 動 員 對 團 隊 產 生 強 烈 的 向 心 力 及 認 同 感 轉 型 領 導 的 教 練 是 一 位 贏 得 運 動 員 尊 敬 的 教 練, 而 這 份 尊 敬 並 不 是 因 為 教 練 或 老 師 的 職 務 而 來 而 是 基 於 教 練 展 現 優 越 的 能 力 及 知 識, 而 且 對 教 練 工 作 有 強 烈 的 認 同 及 承 諾, 使 運 動 員 認 同 教 練, 願 意 為 教 練 努 力 來 達 到 團 隊 的 目 標 轉 型 領 導 教 練 的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58

65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 一 ) 教 練 同 時 具 有 民 主 與 專 制 的 領 導 行 為 例 如, 教 練 授 權 運 動 員 擬 定 訓 練 課 程 ( 民 主 行 為 ), 同 時 教 練 個 人 決 定 集 合 時 間 ( 專 制 行 為 ) ( 二 ) 教 練 尊 重 每 一 位 運 動 員, 認 為 每 一 位 運 動 員 對 團 隊 都 有 貢 獻 例 如, 教 練 尊 重 與 接 受 每 位 運 動 員 不 同 的 個 性, 不 以 運 動 能 力 或 比 賽 成 績 而 決 定 運 動 員 的 貢 獻, 表 現 優 秀 的 運 動 員 固 然 值 得 喝 采, 表 現 或 比 賽 成 績 不 佳 但 卻 很 努 力 的 運 動 員 更 應 該 獲 得 讚 許 鼓 勵 ( 三 ) 教 練 是 一 位 全 方 位 的 教 育 工 作 者, 不 只 是 教 導 運 動 技 巧 與 體 能 訓 練, 更 協 助 運 動 員 學 習 各 種 生 活 的 課 題 例 如, 教 練 在 生 活 教 育 中 除 了 教 導 運 動 員 一 般 的 應 對 進 退 的 生 活 禮 儀 之 外, 也 強 調 在 運 動 訓 練 與 比 賽 中 培 養 抗 壓 能 力 復 原 力 及 挫 折 容 忍 力, 也 會 教 導 運 動 員 如 何 在 運 動 員 角 色 與 學 生 角 色 中 取 得 平 衡, 教 練 同 時 還 要 求 運 動 員 有 良 好 品 格, 超 越 比 賽 勝 負 的 信 念, 強 調 公 平 競 爭 團 隊 努 力 與 誠 實, 也 就 是 不 以 勝 負 或 比 賽 成 績 為 最 重 要 的 生 活 價 值 觀 教 練 從 生 活 中 以 身 作 則, 運 動 員 從 潛 移 默 化 中 習 得 教 練 的 行 為 與 價 值 觀 二 家 長 式 領 導 家 長 式 領 導 是 代 表 華 人 文 化 的 領 導 理 論, 定 義 是 在 一 種 人 治 的 氛 圍 下, 彰 顯 父 親 般 的 仁 慈 與 威 嚴, 並 且 具 有 道 德 無 私 的 規 範, 其 主 要 內 涵 分 別 為 仁 慈 領 導 威 權 領 導 以 及 德 行 領 導 威 權 領 導 的 內 涵 是 威 服 專 權 嚴 峻, 威 權 領 導 會 拉 大 領 導 者 與 部 屬 之 間 的 距 離, 使 部 屬 對 領 導 者 產 生 敬 畏, 敬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仁 59

66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慈 領 導 的 內 涵 是 個 別 體 恤 與 照 顧, 在 仁 慈 領 導 下 部 屬 會 以 感 恩 圖 報, 諸 如 符 合 領 導 者 期 望 勤 奮 努 力 來 回 報 領 導 者 德 行 領 導 的 內 涵 是 正 直 盡 責 不 佔 便 宜 及 無 私 典 範, 對 應 領 導 者 的 德 行 領 導, 部 屬 會 有 認 同 及 效 法 領 導 者 的 反 應, 諸 如 認 同 領 導 者 的 價 值 與 目 標, 以 及 仿 效 領 導 者 的 行 為 家 長 式 領 導 的 教 練 是 一 位 擁 有 威 權 仁 慈 與 德 行 的 教 練, 是 包 含 訓 練 指 導 生 活 教 育 與 生 涯 發 展 的 全 方 位 團 隊 領 導 者 家 長 式 領 導 教 練 的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 一 ) 威 權 領 導 表 現 在 對 運 動 員 的 訓 練 指 導 與 生 活 管 理 例 如, 教 練 對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採 取 集 權 ( 由 教 練 做 最 終 決 定 ) 及 嚴 密 管 控 ( 掌 握 細 節 與 進 度 ) 的 方 式, 並 嚴 厲 督 促 練 習 ( 避 免 練 習 偷 懶 ) 此 一 行 為 的 用 意, 是 促 使 運 動 員 進 步 ( 二 ) 威 權 領 導 表 現 在 對 運 動 員 的 生 活 管 理 例 如, 教 練 在 生 活 常 規 嚴 格 規 定 ( 如 禁 止 吸 煙 ), 一 旦 犯 錯 即 嚴 厲 懲 罰 ( 如 罰 站 ) 此 一 行 為 的 目 的, 是 生 活 常 規 的 管 理, 建 立 運 動 團 隊 良 好 的 形 象 ( 三 ) 仁 慈 領 導 表 現 在 體 諒 照 顧 與 關 懷 例 如, 照 顧 低 收 入 的 運 動 員 免 費 給 予 器 材 設 備 請 喝 飲 料 體 恤 訓 練 上 的 辛 苦 關 心 並 協 助 運 動 員 的 升 學 及 就 業 此 一 行 為 的 用 意, 是 關 心 運 動 員 的 生 涯 發 展 ( 四 ) 教 練 之 所 以 能 威, 是 因 為 搭 配 著 教 練 對 運 動 員 的 仁 慈 ( 即 體 諒 照 顧 ) ; 而 教 練 之 所 以 仁 慈, 是 因 為 需 要 補 足 權 威 對 運 動 員 所 造 成 的 人 際 距 離 ( 即 集 權 權 威 管 教 ) 如 果 有 威 權 而 缺 乏 仁 慈, 枯 燥 的 訓 練 與 權 威 的 生 60

67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活 管 教, 會 影 響 運 動 員 持 續 努 力 的 意 願 如 果 有 仁 慈 而 權 威 不 足, 教 練 的 指 示 恐 怕 無 法 有 效 傳 達, 這 樣 的 教 練 帶 領 團 隊 會 面 臨 很 多 挑 戰 ( 五 ) 家 長 式 領 導 的 教 練, 隱 含 著 德 行 之 基 礎 : 以 身 作 則 親 身 示 範 的 身 教, 符 合 社 會 規 範 與 期 望 的 師 傅 行 為, 因 而 得 以 威 權 與 仁 慈 的 方 式 來 領 導 運 動 員 三 塑 造 正 向 的 動 機 氣 候 教 練 身 為 領 導 者, 帶 領 團 隊 的 最 佳 方 式 是 塑 造 團 隊 風 氣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認 為 教 練 在 練 習 時 能 塑 造 二 種 的 團 隊 氣 候 : 精 熟 氣 候 與 表 現 氣 候 精 熟 氣 候 是 指 努 力 會 獲 得 酬 賞 強 調 合 作 錯 誤 是 學 習 的 一 部 分 及 認 為 每 一 個 人 對 團 體 都 有 貢 獻 相 對 而 言, 表 現 氣 候 是 犯 錯 會 受 到 懲 罰 強 調 團 隊 內 競 爭 及 重 視 能 力 佳 的 選 手 在 精 熟 氣 候 下, 運 動 員 對 運 動 訓 練 或 比 賽 會 感 受 到 享 受 滿 足 感 興 趣 表 現 進 步 及 技 巧 發 展 ; 在 表 現 氣 候 下, 運 動 員 會 降 低 享 受 滿 足 感 興 趣 害 怕 失 敗 焦 慮 與 倦 怠 因 此, 塑 造 正 向 的 精 熟 氣 候 對 運 動 員 的 身 心 及 技 巧 的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幫 助 如 何 塑 造 練 習 的 精 熟 氣 候 呢?TARGET 原 則, 介 紹 如 下 : ( 一 ) Task ( 工 作 ) : 訓 練 課 程 與 技 巧 練 習 的 設 計, 採 多 樣 化 設 計, 避 免 重 複 枯 燥 課 程 設 計 符 合 個 別 運 動 員 的 能 力, 並 幫 助 運 動 員 設 立 適 合 其 運 動 能 力 且 具 挑 戰 性 的 目 標 強 調 練 習 的 目 的 是 熟 練 技 巧, 而 非 勝 過 他 人 聚 焦 在 學 習 新 技 能, 強 調 進 步, 降 低 同 儕 比 較 ( 二 ) Authority ( 授 權 ) : 允 許 運 動 員 參 與 決 策 的 過 程, 讓 運 動 員 對 訓 練 或 比 賽 提 出 建 議, 鼓 勵 運 動 員 設 計 一 套 練 習 61

68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方 式 也 就 是 鼓 勵 運 動 員 思 考 訓 練 與 學 習 的 方 法, 並 擬 定 練 習 的 方 式 ( 三 ) Reward ( 獎 賞 ) : 獎 賞 進 步 的 人, 而 不 只 是 獎 勵 優 勝 者 ; 優 勝 者 已 經 從 名 次 與 表 現 中 獲 得 獎 賞, 而 獎 賞 進 步 的 運 動 員, 能 鼓 勵 大 家 更 追 求 進 步 此 外 不 管 排 名, 只 要 有 進 步 或 達 到 某 一 標 準 就 給 獎 賞 ( 四 ) Group ( 分 組 ) : 分 組 練 習 給 運 動 員 更 多 的 互 動 機 會, 小 組 練 習 時 強 調 合 作 學 習 的 氣 氛, 並 要 求 運 動 員 共 同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而 不 是 相 互 競 爭 ( 五 ) Evaluation ( 評 鑑 ) : 以 進 步 的 角 度 來 評 鑑 運 動 員 的 表 現, 並 強 調 學 習 過 程, 而 不 是 評 斷 出 誰 是 最 佳 表 現 的 人 ( 六 ) Time ( 時 機 ) : 彈 性 而 非 僵 硬 的 練 習 計 畫, 視 情 況 隨 時 調 整 練 習 內 容 對 運 動 員 的 問 題 適 時 的 提 供 指 導, 一 旦 達 到 目 標 或 有 進 步 時, 立 刻 給 予 回 饋 62

69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當 隊 員 有 良 好 表 現 或 進 步 時, 應 給 予 嘉 勉 或 鼓 勵, 以 提 高 其 成 就 感 與 尊 榮 感 ( 照 片 提 供 : 呂 景 義 ) 四 懲 罰 的 使 用 雖 然 教 育 學 者 極 力 反 對 懲 罰, 特 別 是 身 體 的 懲 罰 ( 體 罰 ), 但 仍 有 教 練 喜 歡 採 用 懲 罰 的 方 式 來 做 為 帶 隊 的 方 法 在 競 技 運 動 領 域, 支 持 與 反 對 懲 罰 的 觀 點, 以 及 使 懲 罰 產 生 功 效 的 原 則, 敘 述 如 下 : ( 一 ) 贊 成 懲 罰 1. 懲 罰 是 教 育 的 一 環 懲 罰 違 反 規 定 者 ( 或 達 不 到 標 準 者 ), 是 表 示 他 ( 她 ) 應 該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63

70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2. 懲 罰 是 團 隊 管 理 懲 罰 違 反 規 定 者, 可 以 杜 絕 未 來 類 似 情 形 的 再 發 生 ; 同 時 也 警 告 其 他 可 能 違 規 的 人, 務 必 遵 守 團 隊 規 定 ( 二 ) 反 對 懲 罰 1. 懲 罰 會 喚 起 害 怕 失 敗 的 心 理 害 怕 失 敗 的 運 動 員 無 法 維 持 長 久 的 動 機, 而 且 不 會 享 受 到 勝 利 的 喜 悅, 而 是 想 辦 法 避 免 失 敗 的 痛 苦 2. 使 用 懲 罰 可 能 引 起 人 們 對 不 良 行 為 的 注 意, 反 而 不 經 意 地 強 化 該 項 行 為 例 如, 訓 練 遲 到 罰 跑 操 場, 可 能 讓 該 運 動 員 更 受 到 全 體 隊 員 的 注 意 甚 或 成 為 焦 點 人 物, 可 能 間 接 鼓 勵 遲 到 行 為 3. 懲 罰 會 塑 造 一 個 令 人 不 悅 想 逃 避 的 學 習 環 境, 長 期 下 來 運 動 員 會 因 不 斷 的 受 到 批 評 而 降 低 動 機, 變 成 被 動 而 需 要 更 嚴 密 的 監 督 一 旦 教 練 轉 移 注 意 力, 運 動 員 將 立 刻 怠 惰 下 來 ( 三 ) 使 懲 罰 產 生 功 效 的 原 則 的 確 有 些 成 功 的 教 練 是 善 於 運 用 懲 罰 做 為 帶 隊 的 手 段, 但 除 懲 罰 之 外, 這 些 成 功 的 教 練 也 在 教 學 技 巧 專 業 知 識 及 訓 練 方 法 上 有 擅 長 之 處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雖 不 推 薦 以 懲 罰 做 為 規 範 運 動 員 的 方 法, 但 無 可 諱 言, 有 時 懲 罰 在 消 除 不 良 行 為 上 仍 有 其 需 要 若 使 用 懲 罰, 使 懲 罰 產 生 功 效 的 原 則 如 下 : 1. 一 視 同 仁 對 於 違 反 類 似 規 定 的 任 何 人, 都 要 給 予 相 同 的 懲 罰 2. 懲 罰 的 是 行 為, 而 非 個 人 要 讓 接 受 懲 罰 的 人 瞭 解, 是 因 他 ( 她 ) 的 行 為 而 受 罰, 而 非 因 他 ( 她 ) 的 64

71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個 性 或 態 度 而 受 罰 改 變 行 為 比 改 變 個 性 ( 態 度 ) 較 為 容 易, 因 此 聚 焦 在 行 為, 強 調 是 他 ( 她 ) 的 行 為 需 要 改 善 3. 不 要 使 用 體 能 活 動 做 為 處 罰 以 體 能 活 動 做 為 處 罰, 運 動 員 可 能 混 淆 處 罰 與 體 能 訓 練, 因 而 厭 惡 體 能 訓 練 體 能 是 運 動 表 現 的 重 要 部 分, 這 樣 會 讓 訓 練 成 果 大 打 折 扣 4. 懲 罰 是 無 關 人 格, 不 要 痛 罵 或 咆 哮, 以 維 護 教 練 個 人 的 形 象 與 風 度 只 要 嚴 肅 地 告 訴 他 ( 她 ) 應 該 做 的 5. 不 要 為 比 賽 當 中 的 失 誤 或 犯 錯 而 處 罰 運 動 員 比 賽 時 運 動 員 也 想 獲 勝, 為 比 賽 當 中 的 失 誤 或 犯 錯 而 處 罰 ( 或 責 罵 ) 運 動 員, 會 讓 運 動 員 感 受 到 教 練 不 是 和 運 動 員 站 在 一 起, 也 讓 運 動 員 害 怕 失 敗, 需 要 更 多 的 練 習 和 努 力 才 能 不 再 犯 錯 或 失 誤 6. 不 要 在 隊 友 或 同 學 面 前 當 眾 羞 辱 運 動 員, 要 保 留 運 動 員 的 顏 面 7. 確 認 該 懲 罰 是 適 合 該 年 齡 層 的 運 動 員 8. 讓 運 動 員 確 實 瞭 解 懲 罰 的 理 由 何 在 65

72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第 二 節 溝 通 與 傾 聽 對 教 練 而 言, 往 往 訓 練 工 作 上 感 到 困 擾 的 並 不 是 訓 練 與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而 是 無 法 有 效 的 溝 通 獲 取 運 動 員 的 信 任 感 許 多 教 練 指 導 專 書, 將 溝 通 列 為 重 要 的 內 容 (Martens, 2012; Nakamura, 1996), 可 見 溝 通 是 教 練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技 巧 在 競 技 運 動 的 環 境 中, 教 練 除 了 和 運 動 員 互 動, 亦 與 家 長 和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有 密 切 的 往 來 關 係 本 章 接 下 來, 從 溝 通 的 角 度 談 教 練 可 以 做 哪 些 事, 使 運 動 員 在 競 技 運 動 中 獲 益, 以 及 如 何 能 夠 整 合 行 政 單 位 和 家 長 的 資 源 來 協 助 整 個 團 隊 的 發 展 一 溝 通 溝 通 是 指 人 際 之 間 訊 息 的 交 換, 有 意 義 的 溝 通 是 訊 息 接 受 者 瞭 解 傳 達 者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傳 達 者 亦 明 瞭 自 己 的 訊 息 被 對 方 所 解 讀 然 而, 不 良 的 溝 通 往 往 困 擾 著 教 練 工 作 者, 身 為 教 練, 您 講 過 下 面 類 似 的 話 嗎? ( 一 ) 我 不 是 已 經 講 過 幾 百 遍 了, 這 動 作 要 這 樣 做 ( 二 ) 你 沒 有 聽 懂 我 在 講 什 麼 是 不 是 ( 三 ) 連 這 個 你 也 不 會, 你 是 是 不 是 ( 四 ) 如 果 不 想 練, 就 不 要 練 好 了 ( 五 ) 我 已 經 講 得 很 清 楚 了, 你 們 自 己 決 定 ( 六 ) 我 這 是 為 了 你 ( 們 ) 好 您 可 能 認 為, 講 這 些 話 很 平 常, 不 會 怎 樣 但 其 實, 如 果 是 您 聽 到 這 些 話, 您 的 反 應 是 如 何 呢? 如 果 我 們 更 進 一 步 的 思 考, 地 位 卑 微 的 運 動 員 硬 把 委 屈 吞 下 去, 長 期 下 來, 運 動 員 對 教 練 的 66

73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觀 感 又 會 是 如 何 呢? 答 案 非 常 的 明 顯, 長 期 下 來, 運 動 員 對 教 練 的 信 任 度 下 降,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彼 此 間 溝 通 不 良 對 教 練 工 作 者 而 言, 教 練 身 兼 老 師 的 角 色, 面 對 人 生 階 段 才 剛 開 始 的 年 輕 運 動 員, 良 好 的 溝 通 大 部 分 是 建 立 在 教 練 的 傾 聽, 以 及 願 意 瞭 解 運 動 員 的 程 度 ; 如 果 能 夠 傾 聽, 已 經 奠 立 了 良 好 的 溝 通 基 礎 以 下 二 個 範 例, 分 別 舉 出 不 良 與 優 良 的 溝 通 範 例 範 例 一 : 師 : 你 這 幾 天 為 何 練 習 遲 到? 生 ( 畏 縮 ) : 教 練, 早 上 起 床 比 較 慢, 所 以 遲 到 師 : 不 是 跟 你 們 講 過 了 嗎? 睡 眠 很 重 要, 晚 上 要 早 點 上 床 睡 覺 生 ( 乞 求 ) : 沒 辦 法, 最 近 考 試 很 多, 都 讀 不 完 師 : 最 好 都 是 在 讀 書, 你 東 摸 西 摸, 當 然 讀 不 完! 生 ( 苦 惱 ) : 有 考 試 和 寫 聯 絡 簿, 真 的 很 多 師 : 都 是 因 為 你 拖 拖 拉 拉, 才 會 這 樣 啦 生 ( 心 裡 吶 喊 ) : 我 哪 有? 我 很 認 真, 真 的 寫 不 完, 教 練 你 都 不 聽 我 說 67

74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範 例 二 : 生 ( 苦 惱 ) : 教 練, 我 受 傷 的 腳, 還 是 無 法 完 全 抬 起 來 師 : 我 知 道 你 受 傷 的 腳 讓 你 很 困 擾, 而 且 比 賽 快 到 了, 使 你 覺 得 有 壓 力, 我 們 可 以 一 起 討 論 看 有 什 麼 方 法 可 以 解 決 生 : 教 練, 我 很 怕 比 賽 成 績 會 不 好 師 : 我 和 你 一 樣 關 心 你 的 比 賽 成 績, 但 你 目 前 腿 後 肌 拉 傷, 沒 有 完 全 復 原 我 們 還 是 要 耐 心 復 健, 練 習 其 他 可 以 做 的 動 作 總 而 言 之, 目 前 情 況 是 有 點 複 雜, 但 只 要 堅 持 不 放 棄, 一 定 會 有 希 望 生 : 教 練 謝 謝 你 二 傾 聽 傾 聽 是 聽 到 講 話 者 的 想 法, 給 予 適 當 的 回 饋 傾 聽 不 只 是 聽, 還 包 括 了 短 暫 的 眼 神 接 觸 身 體 微 微 前 頃 及 點 頭 表 示 關 心 理 解 等 身 體 語 言 積 極 的 傾 聽, 是 體 認 他 人 的 感 受, 並 準 備 對 他 人 的 需 求 作 出 反 應, 也 就 是 發 揮 感 同 身 受 的 同 理 心 傾 聽 是 一 種 可 以 學 會 的 心 理 技 巧, 但 為 何 教 練 要 學 會 傾 聽 呢? 第 一, 教 練 的 工 作 是 以 人 為 中 心 運 動 員 接 受 訓 練 與 指 導, 是 運 動 員 上 場 比 賽, 是 運 動 員 解 讀 賽 場 情 況, 調 整 應 變 ; 學 會 傾 聽, 可 以 瞭 解 運 動 員 第 二, 同 理 的 傾 聽, 可 以 減 少 運 動 員 的 不 安, 增 加 運 動 員 的 信 任 感 教 練 若 能 傾 聽 運 動 員 的 想 法, 教 練 與 選 手 關 係 會 產 生 化 學 變 化 第 三, 學 會 傾 聽, 在 運 動 員 需 要 幫 忙 時 ( 壓 力 沮 喪 ),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給 予 協 助 若 能 發 揮 運 動 訓 練 以 外 的 能 力, 可 以 得 到 助 人 的 內 在 喜 悅 與 滿 足 第 四,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希 望 改 變 別 人, 但 人 際 互 動 是 你 怎 麼 對 待 人, 別 人 就 怎 麼 對 待 你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人, 己 所 欲 施 於 人 教 練 如 果 期 望 68

75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運 動 員 ( 不 抱 怨 脾 氣 好 一 點 對 訓 練 有 熱 誠 ), 身 為 教 練 本 身 需 以 身 作 則 ( 不 抱 怨 脾 氣 好 一 點 對 訓 練 有 熱 誠 ) 教 練 身 為 團 隊 領 導 者, 只 要 教 練 有 所 改 變, 團 隊 就 會 改 變 ; 教 練 若 能 傾 聽, 能 夠 維 持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帶 人 帶 心 三 當 運 動 員 主 動 提 問, 尋 求 協 助 時, 教 練 可 以 應 用 的 傾 聽 技 巧 當 運 動 員 或 學 生 主 動 提 問, 此 時 表 示 他 ( 她 ) 有 協 助 的 需 求, 是 可 以 應 用 傾 聽 的 良 好 時 機 相 對 而 言, 如 果 是 教 練 找 運 動 員 前 來 問 話, 運 動 員 可 能 採 取 封 閉 的 策 略, 無 法 達 到 溝 通 的 目 的, 此 時 教 練 需 隨 時 判 斷 彼 此 溝 通 是 否 順 暢, 勿 進 一 步 的 質 問, 讓 學 生 感 到 威 脅, 使 得 溝 通 失 敗 教 練 可 以 應 用 的 傾 聽 技 巧, 有 五 個 步 驟, 如 下 : 第 一, 少 說 話, 克 制 自 己 的 講 話 慾 望, 不 要 過 早 判 斷 當 學 生 說 出 他 ( 她 ) 的 看 法 時, 要 忍 耐 克 制 自 己 的 講 話 慾 望, 不 打 斷 他 ( 她 ) 的 說 話 同 時, 對 說 話 的 內 容 不 要 立 下 判 斷, 可 以 短 暫 的 眼 神 接 觸 和 身 體 微 微 前 頃 的 身 體 語 言, 繼 續 探 索 他 ( 她 ) 的 想 法 第 二, 讓 自 己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不 被 干 擾 專 心 聽 別 人 說 話 是 需 要 集 中 注 意 力 的, 聽 話 時 極 容 易 被 環 境 因 素 干 擾 ( 如 有 他 人 在 場 其 他 的 聲 音 說 話 者 的 服 裝 動 作 ) 與 個 人 因 素 ( 如 還 有 其 他 事 情 要 做 疲 勞 ), 因 而 無 法 有 效 傾 聽 因 此, 傾 聽 時 可 以 選 擇 安 靜 不 被 打 擾 的 環 境, 並 做 好 準 備 第 三, 尋 找 關 鍵 意 思, 摘 錄 說 話 者 的 主 要 意 思 當 下 在 聽 學 生 說 出 他 ( 她 ) 的 看 法 時, 試 著 從 說 話 的 內 容 摘 錄 整 理 重 點 ; 例 如, 他 ( 她 ) 講 的 是 課 業 學 習 的 事 情, 是 訓 練 與 學 業 兼 顧 的 衝 突 選 擇 69

76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第 四, 問 話, 提 出 開 放 性 的 問 題 一 般 而 言, 國 高 中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的 表 達 能 力 還 在 學 習 發 展 中, 有 許 多 的 跳 躍 或 片 段 陳 述, 此 時 可 以 提 問 的 方 式, 來 協 助 青 少 年 完 整 的 表 達 和 澄 清 他 ( 她 ) 的 看 法 時 提 問 的 方 式 是 開 放 式 的 問 題, 例 如, 你 的 意 思 是? 你 可 以 把 你 的 想 法 再 講 清 楚 嗎? 第 五, 支 持 性 的 回 應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長 期 相 處, 運 動 員 若 主 動 提 問, 表 示 對 教 練 有 高 程 度 的 信 任, 往 往 給 予 學 生 支 持 性 的 回 應, 學 生 的 需 求 即 能 獲 得 滿 足 支 持 性 的 回 應 如 讚 美 ( 不 管 比 賽 結 果 如 何, 我 覺 得 你 表 現 得 很 好 ) 消 除 焦 慮 ( 我 知 道 你 一 定 可 以 做 得 很 好 的 ) 恢 復 信 心 ( 最 糟 糕 的 情 況 已 經 結 束 了, 從 現 在 開 始 一 切 都 會 好 轉 ) 第 五, 若 有 必 要, 給 予 指 導 與 協 助 若 運 動 員 的 提 問 還 涉 及 其 他 的 問 題, 如 技 術 上 的 學 習 與 指 導 升 學 家 長 的 意 見 複 雜 的 人 際 衝 突 等, 教 練 則 視 情 況 給 予 協 助, 如 修 改 訓 練 內 容 拜 訪 家 長 尋 求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的 協 助 等, 來 共 同 達 成 訓 練 上 的 目 標 四 簡 易 而 有 效 的 溝 通 法 : 建 設 性 批 評 三 明 治 法 批 評 或 指 出 錯 誤 是 必 要 的, 但 幾 乎 每 個 人 在 被 指 出 錯 誤 或 被 批 評 時, 當 下 會 產 生 情 緒 而 自 我 保 護, 使 得 溝 通 失 敗 三 明 治 法 是 一 種 溝 通 技 巧, 能 有 效 傳 達 建 設 性 的 批 評, 避 免 無 謂 的 衝 突 三 明 治 法 包 括 三 個 順 序 : 第 一, 正 向 的 敘 述 ; 第 二, 未 來 取 向 的 指 示 ; 第 三, 正 向 的 敘 述, 也 就 是 正 反 正 的 表 達 方 法 例 如, 某 某 同 學 你 練 習 很 努 力 下 次 傳 球 要 注 意 傳 球 的 速 度 你 一 定 能 夠 做 到 的 如 此 表 達 方 式, 比 起 指 責 錯 誤 的 方 式, 能 讓 運 動 員 接 受 教 練 所 要 傳 達 的 訊 息, 也 讓 運 動 員 願 意 改 善 缺 點 70

77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五 年 輕 運 動 員 的 溝 通 與 指 導 原 則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參 與 競 技 運 動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為 了 學 習 新 的 技 巧 好 玩 認 識 朋 友 追 求 刺 激 喜 歡 比 賽 和 接 受 挑 戰 等, 在 指 導 年 輕 運 動 員 時 必 須 考 慮 到 滿 足 他 們 的 這 些 需 求 本 文 提 供 下 列 建 議 : ( 一 ) 設 定 合 理 目 標 必 須 發 展 一 個 符 合 現 實 的 期 望, 對 於 年 輕 運 動 員 的 期 望 應 該 符 合 他 們 實 際 的 年 齡 及 能 力 水 準, 不 要 用 相 同 標 準 來 期 待 每 位 選 手, 或 者 是 自 己 以 前 是 優 秀 選 手, 而 以 自 己 的 標 準 來 要 求 選 手 太 高 的 期 望 容 易 引 起 壓 力, 導 致 某 些 人 動 機 和 信 心 的 減 損 教 練 要 確 實 瞭 解 團 隊 成 員 的 能 力, 在 平 時 訓 練 或 比 賽 中 設 定 一 些 可 以 達 到 的 目 標 讓 他 們 去 完 成, 讓 他 們 體 驗 成 功 經 驗 和 建 立 信 心, 慢 慢 地 瞭 解 實 際 的 能 力 水 準, 發 展 出 下 一 階 段 的 目 標 ( 二 ) 注 重 教 學 及 練 習 兒 童 對 於 學 習 新 技 術 有 著 很 大 的 興 趣, 應 該 提 供 正 確 且 詳 細 的 示 範 講 解, 以 及 足 夠 的 練 習 時 間 與 多 變 化 的 練 習 方 法, 滿 足 他 們 的 求 知 慾 望 同 時, 應 該 強 調 發 展 正 確 的 技 巧, 避 免 在 教 導 兒 童 時 只 在 乎 結 果 而 好 高 騖 遠, 忽 略 了 動 作 的 執 行 是 否 正 確 是 否 訓 練 過 度 或 是 可 能 造 成 日 後 的 傷 害, 阻 礙 未 來 技 術 的 發 展 ( 三 ) 積 極 和 正 向 的 指 導 心 態 正 向 的 訓 練 環 境 除 了 提 供 小 孩 們 有 學 習 和 發 展 的 新 技 巧 的 機 會, 同 時 會 讓 他 們 在 過 程 中 享 受 到 樂 趣, 一 個 能 享 受 參 與 運 動 樂 趣 的 年 輕 選 手 在 成 年 之 後 會 繼 續 保 持 較 多 的 熱 情 常 常 看 到 在 比 賽 場 上, 教 練 對 選 手 的 失 誤 大 聲 斥 責, 甚 至 於 暴 力 相 向, 這 會 讓 運 動 員 覺 得 很 丟 臉 而 減 損 信 心, 更 容 易 犯 錯 如 果 選 手 在 比 賽 71

78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時 犯 錯, 教 練 還 能 用 鼓 勵 的 方 式 來 指 導 他 們, 會 讓 選 手 感 到 心 安, 而 不 會 分 心 或 是 害 怕 ( 四 ) 以 身 作 則 和 自 我 控 制 教 練 若 能 展 現 較 高 的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例 如 : 在 比 賽 時 面 對 不 公 平 判 決 選 手 失 誤 和 家 長 質 疑 時, 要 能 夠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和 說 話 口 氣 尤 其 是 在 比 賽 狀 況 很 激 烈 時, 選 手 更 會 仔 細 的 觀 察 教 練, 教 練 的 言 行 舉 止 和 反 應 會 告 訴 選 手, 贏 得 比 賽 到 底 有 多 重 要, 或 者 是 教 練 也 強 調 勝 利 以 外 的 東 西 教 練 若 在 艱 難 情 境 下 還 能 維 持 自 我 控 制, 會 教 導 年 輕 運 動 員 學 習 這 樣 的 精 神, 進 而 引 導 他 們 將 這 些 經 驗 應 用 到 實 際 生 活 情 境 ( 五 ) 適 當 強 調 贏 的 重 要 性 對 教 練 和 運 動 員 而 言, 獲 得 勝 利 或 成 功 是 重 要 的, 成 功 經 驗 對 運 動 員 的 信 心 成 就 動 機 和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著 正 向 影 響 但 是 過 度 強 調 輸 贏 容 易 引 起 較 高 的 狀 態 焦 慮 和 倦 怠 感, 無 法 享 受 運 動 的 樂 趣, 也 可 能 因 自 己 或 教 練 的 求 勝 心, 而 造 成 運 動 傷 害 因 此, 確 保 運 動 員 的 安 全 把 教 育 和 品 格 發 展 放 在 贏 之 前 培 養 自 制 能 力 教 導 運 動 員 熟 練 技 能 對 運 動 保 持 榮 譽 感 等, 反 而 是 更 為 重 要 教 練 必 須 正 確 強 調 勝 利 的 重 要 性, 減 少 社 會 評 估 和 減 輕 年 輕 選 手 所 承 受 的 壓 力, 並 教 導 一 些 簡 單 的 心 理 技 能, 讓 其 學 習 因 應 比 賽 的 壓 力 ( 六 ) 營 造 團 隊 凝 聚 力 團 隊 凝 聚 力 包 含 團 隊 成 員 對 團 隊 目 標 的 認 同 感 和 彼 此 情 感 的 相 互 吸 引, 較 好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助 於 團 隊 表 現 個 人 和 團 隊 的 滿 足 感, 因 此 教 練 可 以 利 用 一 些 簡 單 的 方 法 來 營 造 團 隊 凝 聚 力 例 如 創 造 區 別 性, 讓 團 隊 有 自 己 的 隊 服 練 習 和 集 會 場 所 ; 確 認 72

79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角 色, 讓 每 個 人 有 自 己 所 屬 的 位 置 及 角 色 ; 建 立 團 隊 常 規, 清 楚 規 範 團 隊 的 日 常 訓 練 和 比 賽 規 則 ; 鼓 勵 個 別 的 犧 牲, 讓 大 家 有 為 團 隊 榮 譽 去 犧 牲 自 己 利 益 的 精 神 ; 鼓 勵 充 分 溝 通, 透 過 會 議 和 社 交 活 動 建 立 成 員 之 間 的 情 感, 找 機 會 多 相 互 瞭 解 六 運 動 員 父 母 的 溝 通 原 則 年 輕 運 動 員 正 值 青 春 年 華, 離 不 開 家 長 的 照 顧, 當 家 長 和 教 練 一 起 努 力 去 關 心 他 們 的 成 長 時, 在 運 動 表 現 和 其 他 心 理 發 展 上 應 該 會 得 到 較 多 的 協 助 在 訓 練 的 過 程 當 中, 教 練 若 能 獲 得 選 手 家 長 的 配 合, 會 讓 整 個 團 隊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源, 包 括 經 費 團 隊 管 理 外 出 比 賽 的 支 援 等 但 是 在 實 際 的 運 動 情 境 中 也 有 些 負 面 的 案 例 出 現, 例 如 有 些 家 長 不 滿 教 練 的 調 度, 憤 而 將 小 孩 帶 離 團 隊 ; 或 是 與 教 練 或 其 他 家 長 有 所 爭 吵 ; 也 有 些 家 長 會 在 比 賽 場 地 踰 越 教 練 的 權 責, 教 導 甚 至 於 辱 罵 自 己 的 小 孩 因 此, 為 了 能 使 家 長 成 為 整 個 運 動 團 隊 的 助 力, 教 練 有 必 要 與 家 長 保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以 下 有 幾 點 建 議 : ( 一 ) 平 時 碰 面 時 應 該 寒 暄 有 些 家 長 會 常 出 現 在 練 習 或 比 賽 場 合, 可 能 是 為 了 接 送 自 己 的 兒 女, 也 很 可 能 想 瞭 解 實 際 訓 練 的 狀 況 教 練 遇 到 這 種 情 況 時, 應 該 主 動 趨 前 和 家 長 打 招 呼, 自 我 介 紹 並 詢 問 對 方 身 份, 同 時 也 可 跟 家 長 說 明 其 子 女 目 前 的 練 習 狀 況 和 實 際 表 現 其 實, 教 練 在 與 家 長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可 以 更 瞭 解 選 手 的 個 性 或 家 庭 狀 況, 也 可 以 向 家 長 表 達 對 其 子 女 的 關 心 有 些 時 候 甚 至 還 可 以 按 照 各 個 家 長 的 專 業, 進 一 步 邀 請 他 們 來 協 助 團 隊 的 一 些 事 務 73

80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 二 ) 定 時 召 開 家 長 會 議 應 該 定 期 邀 請 選 手 家 長 來 共 同 舉 行 會 議, 會 議 的 內 容 可 以 是 報 告 團 隊 的 訓 練 狀 況 年 度 的 比 賽 行 事 曆 團 隊 的 財 務 狀 況 學 校 要 代 為 傳 達 的 訊 息 等 ; 另 外 也 可 以 藉 此 機 會 說 明 自 己 的 訓 練 原 則, 希 望 家 長 可 以 信 任 教 練 對 其 兒 女 的 教 導, 並 且 一 起 來 幫 助 選 手 成 長 此 外, 在 會 議 場 合 教 練 可 以 適 當 的 教 育 家 長, 告 訴 他 們 如 何 鼓 勵 小 孩 享 受 運 動, 不 要 將 小 孩 當 作 是 自 己 的 投 影, 讓 小 孩 盡 情 發 揮 自 己 的 潛 能 ; 也 必 須 告 訴 家 長, 在 比 賽 時 應 該 做 那 些 事 來 幫 助 自 己 的 小 孩 或 團 隊, 不 應 該 做 些 什 麼 事 去 干 擾 團 隊 或 比 賽 的 進 行 最 後, 應 該 有 時 間 讓 家 長 針 對 隊 務 提 出 問 題 或 建 議, 教 練 則 必 須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具 體 解 決 措 施 加 以 回 應, 或 是 將 問 題 轉 呈 學 校 單 位 來 協 助 處 理 74

81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召 開 家 長 座 談 會, 讓 教 練 有 機 會 跟 家 長 面 對 面 溝 通, 以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 照 片 提 供 : 邱 詩 涵 ) ( 三 ) 有 效 解 決 與 家 長 的 歧 見 有 時 候 家 長 對 整 個 團 隊 的 運 作 或 是 教 練 的 教 導 方 式 會 有 意 見, 除 了 在 會 議 中 提 出 外, 很 可 能 在 平 常 練 習 或 比 賽 場 合 中 提 出 兩 方 若 有 意 見 不 合 的 地 方, 教 練 應 該 清 楚 地 解 釋 自 己 的 立 場, 並 適 當 接 受 家 長 的 建 議, 這 樣 會 是 比 較 妥 善 的 處 理 方 式 家 長 若 有 不 滿 意 時, 需 儘 量 聆 聽, 並 找 尋 有 效 的 解 決 之 道, 也 可 以 讓 家 長 知 道, 有 時 候 一 個 決 策 無 法 讓 每 個 人 都 滿 意, 但 是 會 盡 力 去 解 決 問 題, 或 是 改 善 選 手 的 技 術 其 實 教 練 若 有 誠 心 協 助 家 長 解 決 問 題, 家 長 都 是 會 願 意 相 信 教 練 是 有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75

82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七 行 政 單 位 的 溝 通 原 則 在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的 競 技 運 動 中, 大 部 分 的 團 隊 和 教 練 都 是 隸 屬 於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的 管 轄, 比 賽 經 費 場 地 設 備 甚 至 於 啦 啦 隊 的 動 員 都 需 要 學 校 的 支 援 但 是 常 見 的 問 題 是, 有 些 教 練 與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溝 通 不 良, 造 成 行 政 或 經 費 支 援 短 絀, 學 校 單 位 漠 不 關 心 訓 練 事 務 或 比 賽 成 績 這 對 整 個 團 隊 訓 練 氣 氛 有 著 很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教 練 如 何 與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保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是 教 練 應 該 學 習 的 功 課, 以 下 提 供 一 些 建 議 : ( 一 ) 瞭 解 學 校 立 場 與 建 立 互 信 有 些 教 練 會 認 為 運 動 代 表 隊 為 校 爭 光, 讓 學 校 很 有 面 子, 學 校 理 所 當 然 的 要 全 力 支 援, 所 以 會 顯 得 獨 斷, 且 較 不 合 群 教 練 本 身 應 該 與 行 政 主 管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時 常 報 告 訓 練 狀 況 比 賽 成 績 和 面 臨 的 問 題, 同 時 也 適 當 回 應 家 長 意 見, 以 取 得 學 校 的 信 任 另 外, 教 練 也 應 多 參 與 學 校 的 其 他 活 動, 有 時 候 訓 練 會 占 據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對 其 他 學 校 事 務 可 能 會 忽 視, 這 會 影 響 教 練 在 同 事 或 主 管 心 中 的 地 位 例 如 是 否 協 助 學 校 舉 辦 運 動 會 ; 主 管 交 付 的 任 務 是 否 能 如 期 完 成 ; 會 不 會 主 動 協 助 校 務 等 而 學 校 是 教 育 的 場 合, 對 於 運 動 員 在 學 校 中 的 行 為 應 該 加 以 教 育 與 約 束, 若 同 一 隊 的 選 手 有 很 多 人 在 學 校 行 為 不 檢, 教 練 難 免 要 被 批 評 為 教 導 不 力 最 後, 教 練 若 能 敬 業 並 努 力 做 好 自 己 的 工 作, 同 時 注 意 服 務 穿 著 和 言 談 舉 止, 除 了 贏 得 別 人 的 敬 重, 自 然 而 然 在 單 位 裡 也 能 獲 得 較 多 的 支 持 ( 二 ) 尊 重 行 政 程 序 與 合 法 性 在 運 動 團 隊 的 運 作 中, 一 定 會 牽 涉 到 經 費 申 請 與 動 支 器 材 購 買 或 是 場 地 維 護 等 問 題 學 校 單 位 在 經 費 動 支 上 有 一 定 的 程 76

83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序, 有 資 本 門 或 消 耗 性 器 材 的 區 別, 教 練 有 很 多 機 會 必 須 自 己 打 理 經 費 的 運 用 和 器 材 購 買, 必 須 熟 悉 行 政 程 序 和 預 算 編 列, 才 不 致 於 影 響 到 團 隊 運 作 有 些 教 練 對 於 行 政 業 務 並 不 熟 稔, 在 經 費 申 請 過 程 中 常 會 認 為 被 刁 難, 而 與 行 政 單 位 有 所 不 悅 其 實 遇 到 類 似 問 題 應 該 多 請 教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如 何 順 利 完 成 經 費 的 動 支 或 申 請, 而 不 是 消 極 的 生 氣 動 怒, 良 好 的 溝 通 才 是 具 體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倘 若 事 情 遇 到 瓶 頸, 也 可 請 自 己 的 主 管 代 為 溝 通, 再 繼 續 完 成 相 關 事 務, 如 此 應 該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 三 ) 善 用 學 校 與 社 會 資 源 在 經 營 運 動 團 隊 的 過 程 中, 通 常 會 覺 得 經 費 短 絀,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學 校 本 身 就 經 費 有 限, 並 無 法 分 配 太 多 資 源 給 運 動 代 表 隊 有 時 候 在 其 他 的 體 育 主 管 或 非 主 管 單 位, 例 如 體 委 署 教 育 局 處 單 項 協 會 等, 會 有 些 經 費 推 動 一 些 計 畫 或 補 助 運 動 團 隊 教 練 本 身 應 該 注 意 這 些 訊 息, 進 一 步 去 思 考 有 那 些 計 畫 是 可 以 去 申 請 的, 將 尋 求 經 費 支 援 的 觸 角 延 伸 至 學 校 以 外, 而 不 是 僅 侷 限 在 學 校 裡 面, 如 此 可 以 獲 致 更 多 的 訓 練 資 源 身 為 一 個 教 練 應 該 會 時 常 體 認 到 自 己 的 責 任 重 大, 必 須 要 帶 領 整 個 團 隊 成 功 的 到 達 目 的, 而 當 此 階 段 的 目 標 完 成 後, 又 有 下 一 個 目 標 或 是 下 一 批 新 進 人 員 接 踵 而 來, 教 練 必 須 要 有 高 度 熱 忱 才 能 在 自 己 的 工 作 崗 位 持 續 下 去 除 此 之 外, 必 須 清 楚 地 知 道 在 教 導 年 輕 運 動 員 時 要 掌 握 那 些 關 鍵, 如 何 讓 運 動 員 持 續 進 步 並 保 持 樂 趣, 又 不 至 於 受 傷 而 在 競 技 運 動 情 境 中 還 有 很 多 人 會 參 與 其 中, 團 隊 也 需 要 學 校 單 位 和 家 長 的 支 持, 才 會 有 效 的 運 作 所 以 上 述 所 建 議 的 一 些 溝 通 原 則, 值 得 教 練 們 好 好 的 思 考 或 應 用, 相 信 對 選 手 教 練 本 身 和 整 個 團 隊 都 會 從 中 受 益 77

84 團 隊 領 導 與 溝 通 參 考 文 獻 樊 景 立 鄭 伯 壎 (2000) 家 長 式 領 導 : 一 項 文 化 觀 點 的 分 析 本 土 心 理 學 研 究,13, Martens, R. (2012). Successful coaching (4th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Nakamura, R. M. (1996). The power of positive coaching. Boston: Jones and Bartlett. Vallée, C. N., & Bloom, G. A. (2005). Building a successful university program: Key and common elements of expert coaches. Journal of Applied Sport Psychology, 17, Yukl, G. (2002). Leadership in organizations (5th ed.).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78

85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第 肆 章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影 響 運 動 員 成 績 的 心 理 因 素 很 多, 由 於 篇 幅 的 關 係, 此 處 就 先 以 對 運 動 成 績 影 響 最 大 的 動 機 自 信 心 以 及 抗 壓 能 力 為 說 明 的 議 題 第 一 節 提 升 運 動 員 動 機 一 什 麼 是 動 機 動 機 就 是 一 個 人 參 與 活 動 的 內 在 動 力, 這 樣 的 內 在 動 力 會 展 現 在 個 體 的 想 法 以 及 行 為 例 如 一 位 青 少 年 的 籃 球 選 手 想 要 參 與 籃 球 運 動 的 動 機 很 強, 展 現 在 想 法 及 行 為 上 可 能 是 他 / 她 很 有 理 想 及 目 標, 每 次 練 習 的 時 候 都 很 認 真, 付 出 最 大 的 努 力, 也 會 願 意 接 受 較 高 的 挑 戰, 並 且 在 面 臨 挫 折 和 失 敗 時 仍 然 能 夠 堅 持, 這 些 都 是 動 機 強 的 選 手 的 心 理 特 徵 反 觀 動 機 弱 的 選 手 所 抱 持 的 想 法 及 展 現 的 行 為 與 上 述 動 機 強 的 選 手 正 好 相 反, 缺 乏 理 想 及 目 標, 想 法 較 退 縮, 在 練 習 及 比 賽 時 不 積 極, 未 能 全 力 以 赴, 或 是 逃 避 練 習, 比 較 不 願 意 接 受 挑 戰 動 機 的 強 弱 通 常 也 會 反 映 在 選 手 的 運 動 表 現 上 試 想 若 是 二 位 資 質 及 條 件 相 當 的 選 手, 動 機 強 的 選 手 應 該 比 動 機 弱 的 選 手 表 現 好 二 為 什 麼 瞭 解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很 重 要 在 競 技 運 動 中, 運 動 員 為 了 追 求 卓 越, 贏 得 勝 利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經 歷 許 多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例 如, 運 動 技 術 遇 到 瓶 頸, 訓 練 或 79

86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比 賽 時 受 傷, 比 賽 表 現 不 好 或 失 敗 等 當 選 手 遭 遇 到 這 些 困 難 與 挑 戰 時, 就 是 動 機 這 種 心 理 力 量 幫 助 他 們 維 持 這 樣 的 動 力 動 機 區 分 出 哪 些 人 願 意 持 續 的 參 與 運 動 並 且 付 出 努 力? 哪 些 人 卻 興 趣 缺 缺, 不 願 意 付 出 努 力 甚 至 於 退 出 運 動 的 行 列? 動 機 區 分 出 哪 些 人 會 選 擇 有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哪 些 人 卻 會 避 免 選 擇 有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如 果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降 低 或 消 失 了, 那 麼 他 們 的 訓 練 和 比 賽 的 行 為 便 會 改 變, 不 再 那 麼 認 真 練 習! 投 入 的 時 間 減 少, 甚 或 不 再 到 訓 練 場 地 來, 過 去 那 種 對 運 動 充 滿 期 待 和 熱 情 不 見 了 因 此, 教 練 對 於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變 化 要 特 別 注 意 三 如 何 提 升 運 動 員 動 機 如 何 增 進 青 少 年 選 手 的 動 機?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教 練 應 積 極 塑 造 精 熟 的 動 機 氣 候, 也 就 是 說 在 運 動 團 隊 中, 強 調 選 手 要 和 自 己 比 較, 而 非 一 昧 和 對 手 比 較 ; 強 調 對 於 技 巧 的 精 熟 和 進 步, 而 非 僅 僅 強 調 打 敗 對 手 或 是 贏, 強 調 團 隊 合 作 而 非 隊 員 之 間 彼 此 競 爭 等 教 練 應 如 何 塑 造 精 熟 的 動 機 氣 候?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提 出 了 一 個 標 靶 策 略, 包 含 了 六 個 具 體 的 策 略,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任 務 也 就 是 教 練 在 訓 練 選 手 時 所 安 排 的 訓 練 活 動 的 內 容 及 設 計 學 者 建 議 訓 練 的 活 動 應 該 要 具 有 多 樣 性 樂 趣 性 符 合 選 手 個 人 的 挑 戰 性 以 及 能 讓 每 位 選 手 積 極 的 參 與 並 且 協 助 選 手 自 己 設 立 適 當 的 目 標 ( 二 ) 授 權 也 就 是 教 練 讓 選 手 參 與 訓 練 與 指 導 的 過 程 要 塑 造 精 熟 的 動 機 氣 候, 教 練 要 讓 選 手 有 機 會 涉 入 一 些 決 策 以 及 扮 演 領 導 者 的 角 80

87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色 並 且 要 幫 助 選 手 發 展 自 我 管 理 及 自 我 監 控 的 技 能 ( 三 ) 認 同 在 認 同 方 面, 教 練 認 同 選 手 的 理 由 不 要 僅 依 據 選 手 的 表 現 好 壞 或 是 得 名 與 否, 最 好 是 依 據 選 手 的 付 出 程 度, 以 及 進 步 的 情 形, 這 樣 才 能 確 保 選 手 有 均 等 的 機 會 得 到 獎 勵 並 且 要 著 重 在 每 位 選 手 的 自 我 價 值 ( 四 ) 組 隊 在 訓 練 時 組 隊 方 面 建 議 教 練 應 採 用 彈 性 且 不 同 組 隊 的 安 排, 例 如, 不 要 一 直 把 好 的 選 手 放 在 一 組, 不 好 的 選 手 放 在 一 組, 而 是 提 供 多 重 的 組 隊 安 排, 以 便 於 讓 選 手 有 機 會 相 互 成 長 ( 五 ) 評 量 多 數 教 練 會 以 選 手 的 表 現 好 壞 作 為 評 量 的 標 準, 這 樣 的 方 式 對 於 選 手 的 動 機 而 言,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幫 助, 特 別 是 對 於 那 些 表 現 不 好 的 選 手 在 動 機 上 會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建 議 教 練 在 評 量 方 面 應 該 採 用 選 手 個 別 的 進 步 及 精 熟 當 作 評 量 的 標 準, 並 且 盡 量 避 免 公 開 的 評 量 及 比 較 也 可 以 有 機 會 讓 選 手 能 夠 自 己 評 量 自 己 的 表 現 ( 六 ) 時 間 是 指 訓 練 課 表 安 排 的 彈 性 學 習 的 步 調 以 及 訓 練 時 間 的 管 理 等 由 於 每 位 選 手 的 學 習 進 度 及 步 調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教 練 應 提 供 機 會 和 時 間 讓 選 手 能 夠 進 步, 並 且 幫 助 選 手 建 立 訓 練 和 比 賽 的 時 間 表 81

88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任 務 授 權 認 同 組 隊 評 量 時 間 提 升 運 動 員 動 機 的 標 靶 策 略 包 括 任 務 授 權 認 同 組 隊 評 量 與 時 間 等 六 項 策 略 ( 邱 詩 涵 製 作 )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動 機 面 向 是 內 在 動 機 內 在 動 機 是 自 發 性 的, 亦 即 選 手 參 與 運 動 是 因 為 本 身 對 運 動 的 興 趣 進 步 及 突 破 自 己 就 是 選 手 的 獎 賞 和 參 與 的 目 標 增 加 內 在 動 機 的 方 法 包 括 : ( 一 ) 在 特 定 的 限 制 和 規 定 下 提 供 最 多 可 能 的 選 擇 自 主 性 的 培 養 有 助 於 選 手 自 我 決 定 動 機 的 養 成, 而 自 主 性 的 培 養 應 建 立 在 有 嚴 格 的 團 隊 規 範 之 下, 來 提 供 選 手 有 機 會 選 擇 或 參 與 某 些 隊 上 的 決 策 如 在 同 樣 能 達 到 訓 練 效 果 的 前 提 下, 提 供 幾 種 不 同 的 訓 練 方 式 讓 選 手 自 己 選 擇 想 要 的 訓 練 方 式, 這 一 點 對 於 青 少 年 的 選 手 尤 其 重 要 ( 二 ) 承 認 選 手 的 感 受 與 觀 點 有 些 教 練 會 不 經 意 的 忽 略 選 手 的 感 受 或 選 手 的 觀 點, 其 實 選 手 也 是 需 要 被 關 注 與 接 納 的, 因 此, 讓 青 少 年 選 手 感 受 到 教 練 在 情 緒 上 訊 息 上 以 及 物 質 上 的 支 持, 能 夠 讓 青 少 年 選 手 知 覺 到 高 的 關 係 感, 進 而 有 助 於 選 手 內 在 動 機 的 提 升 82

89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 三 ) 允 許 選 手 採 取 主 動 及 獨 立 工 作 的 機 會 運 動 團 隊 中, 許 多 教 練 採 用 命 令 與 權 威 式 的 訓 練, 往 往 讓 選 手 處 於 較 被 動 的 狀 態, 也 缺 乏 獨 立 工 作 的 機 會, 如 此 一 來, 選 手 的 自 主 性 容 易 下 降, 因 而 導 致 內 在 動 機 的 下 降 因 此, 教 練 應 避 免 過 於 使 用 命 令 與 權 威 式 的 訓 練, 並 且 盡 量 鼓 勵 選 手 採 取 主 動 及 獨 立 工 作 的 機 會 ( 四 ) 提 供 正 向 的 能 力 回 饋 給 予 選 手 回 饋 是 教 練 重 要 的 職 責, 尤 其 是 正 值 心 理 技 術 生 理 發 展 的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對 於 教 練 的 回 饋 也 特 別 的 在 意 當 選 手 在 訓 練 犯 錯 時, 教 練 應 視 選 手 犯 錯 是 學 習 的 一 部 分, 並 且 採 用 三 明 治 批 評 法 來 教 導 選 手 所 謂 三 明 治 批 評 法 就 是 當 選 手 犯 錯 時 先 給 予 安 慰 及 鼓 勵, 然 後 再 給 予 未 來 取 向 的 指 正, 最 後 再 給 予 正 向 的 陳 述 例 如 一 位 選 手 做 了 一 個 高 難 度 的 動 作 上 籃 不 進, 教 練 可 以 說 這 是 很 好 的 嘗 試, 然 後 說 : 節 奏 放 慢 一 點, 下 次 就 會 進 了, 最 後 說 : 很 好 喔! 繼 續 努 力 提 供 正 向 回 饋 可 以 提 升 選 手 的 勝 任 感, 進 而 提 升 選 手 的 內 在 動 機 83

90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說 好 話 提 缺 失 給 期 許 矯 正 運 動 員 錯 誤 的 三 明 治 法 則 ( 邱 詩 涵 製 作 ) 84

91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第 二 節 增 強 運 動 員 的 自 信 心 一 甚 麼 是 自 信 心 自 信 心 代 表 一 個 人 對 自 己 是 否 能 完 成 某 件 工 作 把 握 的 程 度 它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思 想, 或 者 對 自 己 能 力 評 估 的 認 知 基 模 這 種 思 想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能 力 信 念 這 種 信 念 是 個 很 神 奇 的 心 理 力 量 當 你 / 妳 相 信 自 己 可 以 完 成 一 項 工 作 ( 譬 如 說 在 美 國 唸 書, 完 成 博 士 學 位 ; 或 者 說, 在 大 專 盃 團 體 桌 球 錦 標 賽, 我 方 已 勝 三 點, 又 輸 三 點, 而 你 是 最 後 決 勝 點 的 選 手, 你 必 須 要 贏, 你 們 才 可 以 打 進 決 賽 ), 如 果 你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話, 代 表 你 / 妳 很 有 自 信 心 二 為 什 麼 自 信 心 對 運 動 員 很 重 要 當 你 / 妳 很 有 自 信 時, 你 的 神 情 是 輕 鬆 的! 臉 上 有 了 笑 容, 四 肢 放 鬆 而 充 滿 活 力! 心 情 愉 快! 自 在! 樂 於 助 人 或 者 和 別 人 互 動 而 且, 當 你 / 妳 很 有 自 信 心 時, 你 / 妳 的 想 法 也 是 正 面 和 積 極 的 ; 如 果 你 會 願 意 接 受 具 有 挑 戰 和 困 難 的 任 務 和 目 標 如 果 是 那 位 擔 任 大 專 盃 桌 球 團 體 賽 決 勝 點 的 隊 友, 他 / 她 必 定 能 夠 專 注 在 比 賽 的 動 作 上, 他 / 她 的 比 賽 戰 術 必 定 更 積 極! 和 以 什 麼 方 法 能 夠 讓 我 贏 的 策 略 為 主 而 且, 在 困 難 或 碰 到 強 敵 時, 他 / 她 也 較 能 夠 堅 持 和 付 出 更 多 努 力 相 反 地, 如 果 你 / 妳 / 缺 乏 自 信 心, 你 會 經 常 覺 得 神 經 緊 張 臉 上 肌 肉 緊 繃 心 中 好 像 永 遠 有 一 塊 石 頭 掛 在 那 裡 哀 聲 嘆 氣 愁 容 滿 面 不 願 理 睬 別 人 如 果 是 那 位 擔 任 大 專 盃 桌 球 團 體 錦 標 賽 決 勝 點 的 隊 友, 此 刻 必 是 緊 張 的 不 得 了! 從 被 告 知 的 那 一 刻 起, 心 裡 就 有 許 多 負 面 想 法 出 現 : 完 了! 如 果 這 一 點 輸 了, 一 85

92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定 被 教 練 和 隊 友 責 怪! 糟 了! 如 果 輸 的 話, 很 沒 面 子! 這 一 下 可 好 了! 為 什 麼 是 我?! 讓 我 輸 的 時 候 在 眾 人 面 前 出 糗! 所 以, 腦 筋 儘 想 到 輸 的 場 景, 期 望 也 是 輸 的 後 果 至 於 臉 上 表 情 嚴 肅 得 不 得 了! 笑 容 不 見 了! 手 腳 冰 冷 冒 汗, 手 掌 覺 得 黏 黏 的 ; 揮 拍 的 時 候, 好 像 有 人 拉 住 他 的 手 腳, 讓 他 無 法 像 平 日 的 流 暢 移 動 和 揮 擊 ; 至 於 他 的 比 賽 策 略 就 是 什 麼 樣 的 方 法 讓 我 不 會 輸 三 如 何 培 養 運 動 員 的 自 信 心 ( 一 ) 培 養 充 沛 的 體 能,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無 論 任 何 運 動 項 目, 具 備 充 沛 和 優 異 的 體 能 十 分 重 要! 沒 有 體 能 或 體 能 不 足, 哪 來 信 心 和 別 人 比 賽 記 住! 體 能 並 非 萬 能! 但 沒 有 體 能 是 萬 萬 不 能! ( 二 ) 精 確 和 熟 練 的 技 術,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選 手 的 運 動 技 術 必 須 非 常 熟 練 和 精 確 控 制 半 生 不 熟 的 技 術, 似 懂 又 不 懂, 每 次 做 的 時 候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腦 中 永 遠 沒 有 那 些 動 作 的 記 憶 或 記 憶 不 足, 這 怎 麼 可 能 會 有 信 心 呢? ( 三 ) 健 康 的 身 體,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一 副 健 康 和 完 美 的 身 體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經 常 生 病, 對 選 手 非 常 不 利! 所 以 選 手 對 於 自 己 的 健 康 維 護, 生 活 起 居, 食 物 攝 取, 身 體 清 潔, 以 及 醫 學 常 識 和 檢 查 等 等, 十 分 重 要! ( 四 )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選 手 和 隊 友 教 練 家 人 和 朋 友 之 間 必 須 維 持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包 括 適 度 的 禮 節 謙 和 的 態 度 ; 適 當 的 展 現 對 別 人 的 關 心 和 支 持 如 果 不 能 兼 愛 天 下, 至 少 要 安 分 守 己, 不 86

93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要 批 評 別 人, 或 者 展 現 自 私 自 利 行 為 損 害 到 別 人 太 驕 傲 的 態 度, 太 自 私 的 行 為, 或 者 經 常 和 別 人 起 衝 突, 不 但 容 易 影 響 選 手 的 情 緒, 也 會 影 響 選 手 在 比 賽 的 專 注 和 自 信 ( 五 ) 完 整 的 比 賽 計 畫 和 心 理 準 備,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選 手 對 於 自 己 的 比 賽 沒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準 備 計 畫, 很 難 有 自 信 心 這 些 心 理 準 備 包 括 : 多 次 模 擬 比 賽, 到 比 賽 場 地 勘 查, 和 教 練 討 論 比 賽 如 何 進 行, 分 析 對 手 的 優 缺 點, 以 及 準 備 一 份 比 賽 藍 圖, 把 即 將 到 來 的 比 賽 前 一 週 前 一 天, 乃 至 於 當 天, 生 活 起 居, 運 動 訓 練 和 比 賽 流 程, 不 管 寫 在 紙 上 或 牢 記 在 腦 海 中 對 選 手 都 有 幫 助! 所 謂 沙 盤 推 演 即 是 這 麼 一 回 事 ( 六 ) 正 面 的 比 賽 心 態,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在 比 賽 時, 選 手 要 把 自 己 的 心 態 調 整 到 不 會 傷 害 自 己 情 緒, 而 且 促 進 專 注 和 自 信 的 狀 態 這 些 心 態 的 成 分 首 先 最 重 要 的 成 分 就 是 工 作 涉 入 不 卑 不 亢 的 想 法 要 有 適 當 的 自 我 概 念 努 力 和 全 力 以 赴 的 態 度 完 全 融 入 以 及 以 感 恩 的 心 態 來 比 賽 87

94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以 感 恩 的 心 態 來 比 賽 : 正 面 的 比 賽 心 態,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 照 片 來 源 : 高 中 體 總 ) ( 七 ) 安 分 守 己, 循 規 蹈 矩,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安 分 守 己, 循 規 蹈 矩 是 最 基 本 的 道 德 核 心, 也 是 做 人 做 事 最 基 礎 的 原 則 安 分 守 己 的 內 容 包 括 生 活 規 律 尊 敬 師 長 友 愛 手 足 與 同 儕 敬 業 樂 群 守 禮 守 法 等 等 ; 至 於 循 規 蹈 矩 則 是 遵 守 校 規 法 律 和 社 會 道 德 規 範 等 等 如 果 有 一 位 選 手 即 將 要 上 場 參 加 奧 運 選 拔 賽, 而 這 時 候, 警 察 也 在 比 賽 場 外 守 候, 準 備 一 等 比 賽 結 束, 就 逮 捕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你 叫 這 位 選 手 怎 麼 會 有 信 心 88

95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 八 ) 教 練 的 代 理 效 能,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教 練 是 選 手 很 重 要 的 自 信 心 來 源, 尤 其 是 代 理 效 能 所 謂 代 理 效 能 就 是 指 選 手 有 自 信 心 是 因 為 他 / 她 相 信 他 / 她 的 教 練 專 業 學 識 才 能 品 格 和 社 會 支 持 因 此, 身 為 影 響 選 手 表 現 和 人 格 塑 造, 乃 至 自 信 心 來 源 的 教 練, 如 果 不 能 以 身 作 則, 謹 言 慎 行, 敏 而 好 學, 並 且 潔 身 自 愛, 你 如 何 要 求 選 手? 如 何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 九 ) 完 全 承 諾, 勤 練 不 已,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運 動 和 做 學 問 一 樣, 需 要 有 誠 心 和 不 斷 學 習 惟 有 不 斷 精 進, 持 續 練 習, 不 管 技 術 和 體 能 都 要 不 斷 超 越 自 己 而 且, 每 天 的 訓 練 必 須 要 有 相 當 的 品 質 與 目 標 ( 否 則 就 不 要 練!) 而 且 要 不 斷 求 新 求 變, 如 此 一 來, 運 動 員 自 然 有 信 心! ( 十 ) 賽 前 運 氣 凝 神,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在 比 賽 前 利 用 心 理 技 巧 運 氣 凝 神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專 注 和 放 鬆,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產 生 自 信 心 所 謂 運 氣 即 是 控 制 呼 吸 之 謂 運 動 員 故 意 緩 緩 呼 氣 和 吸 氣, 可 以 緩 和 焦 慮 情 緒 和 安 定 神 經 興 奮 的 效 果 選 手 可 以 配 合 數 息, 即 是 計 算 數 字 的 方 式 進 行 譬 如 吸 氣 時 算 數 字, 如 : 吸 1 吸 2 吸 3 吸 4 吸 5 等 方 式 進 行 ; 而 呼 氣 時, 則 如 : 吐 1 吐 2 吐 3 吐 4 吐 5 方 式 進 行 至 於 凝 神 就 是 集 中 精 神 之 謂 選 手 可 以 凝 神 遠 方 一 點, 或 者 凝 神 運 動 器 材 方 式 進 行 ; 故 意 把 視 覺 焦 點 集 中 在 某 個 地 方, 而 讓 其 他 東 西 模 糊 配 合 運 氣 動 作, 則 運 動 員 很 快 進 入 專 心 和 放 鬆 境 界 89

96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 十 一 ) 賽 中 的 正 面 自 我 交 談, 讓 選 手 有 信 心 運 動 員 容 易 有 許 多 負 面 思 想 在 腦 中 出 現, 尤 其 在 比 賽 時, 看 到 對 手 出 現, 就 開 始 有 些 負 面 思 想 出 現 如 今 天 碰 到 大 祥 了! 我 贏 不 了 他! 啊! 真 倒 楣, 文 山 也 來 比 賽, 怎 麼 比 啊!? 素 珠 的 技 術 那 麼 好, 我 根 本 無 法 跟 她 打 這 些 都 是 負 面 思 想, 打 擊 信 心 的 語 言, 對 自 己 的 比 賽 一 點 也 沒 有 幫 助! 出 現 這 些 思 想 時, 在 腦 中 要 出 現 一 個 黑 板 擦, 把 這 些 字 塗 掉! 而 改 成 一 些, 如 : 誰 怕 誰! 大 祥 也 一 樣, 打 了 就 知 道! 管 他 誰 是 文 山, 還 是 文 海! 我 只 要 把 我 的 球 控 制 好, 就 好 了! 她 好! 我 比 她 更 好! 不 行 嗎! 90

97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第 三 節 提 高 運 動 員 的 抗 壓 能 力 一 壓 力 的 意 義 壓 力 是 個 人 主 觀 知 覺 到 加 諸 於 自 己 的 生 心 理 要 求 與 能 力 知 覺 之 間, 產 生 相 當 程 度 的 不 平 衡, 而 且 這 種 無 法 達 到 要 求 的 狀 況 將 有 重 要 的 後 果 (McGrath, 1970) 換 句 話, 造 成 壓 力 的 三 大 要 件 是 作 業 要 求 自 覺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對 無 法 達 到 要 求 自 覺 後 果 嚴 重 瞭 解 產 生 壓 力 的 條 件, 可 以 幫 助 教 練 理 解 減 少 壓 力 的 方 法, 也 可 以 幫 助 教 練 想 出 有 創 意 的 紓 壓 之 道 二 為 什 麼 運 動 員 的 抗 壓 能 力 很 重 要 隨 著 媒 體 的 大 幅 報 導 社 會 大 眾 的 矚 目 以 及 勝 利 帶 來 的 名 與 利, 運 動 比 賽 帶 給 運 動 員 的 壓 力 越 來 越 大, 也 因 為 壓 力 對 每 位 運 動 員 成 績 的 影 響 有 大 有 小, 比 賽 沒 有 到 結 束, 都 有 可 能 翻 盤, 因 此 增 加 運 動 員 的 壓 力 運 動 員 有 好 的 抗 壓 能 力, 就 有 可 能 在 重 要 比 賽 中 因 為 對 手 抗 壓 能 力 較 差, 因 此 表 現 失 常 而 獲 勝, 所 謂 養 兵 千 日, 用 在 一 朝, 如 果 運 動 員 在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培 養, 雖 擁 有 很 好 的 技 術 與 體 能, 卻 因 為 抗 壓 能 力 不 足 而 無 法 在 重 要 比 賽 中 發 揮 應 有 的 水 準, 那 是 很 可 惜 的 事 三 提 升 運 動 員 抗 壓 能 力 的 方 法 要 去 提 升 運 動 員 的 抗 壓 能 力, 教 練 可 以 透 過 以 下 三 個 管 道 來 提 供 協 助, 首 先 是 藉 由 改 變 形 成 壓 力 的 三 大 要 素 來 破 解 運 動 員 的 主 客 觀 壓 力 成 因, 第 二 個 是 藉 由 訓 練 課 程 的 設 計 來 讓 運 動 員 習 慣 壓 力, 第 三 個 則 是 教 導 運 動 員 掌 握 各 種 控 制 壓 力 與 覺 醒 反 應 的 放 91

98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鬆 技 巧 來 提 升 其 抗 壓 能 力 ( 一 ) 打 破 壓 力 歷 程 只 要 能 夠 改 變 產 生 壓 力 三 要 件 中 的 任 何 一 件, 就 會 改 變 一 個 人 的 壓 力 反 應 程 度, 當 然 也 就 會 改 變 壓 力 對 運 動 成 績 的 影 響 了 底 下 就 由 壓 力 三 要 件 一 一 來 說 明 可 以 如 何 來 改 變 它, 進 而 減 少 運 動 員 感 受 到 的 壓 力 程 度, 來 減 少 在 這 些 情 境 下 對 運 動 成 績 的 負 面 影 響 1. 作 業 要 求 在 比 賽 中, 一 般 運 動 員 認 知 的 比 賽 作 業 要 求 都 屬 於 結 果 性, 像 是 贏 得 某 場 比 賽 或 是 得 到 某 個 名 次 這 樣 的 作 業 要 求 其 實 運 動 員 本 身 可 掌 握 的 程 度 不 大, 當 然 壓 力 就 會 大 一 些 反 之, 如 果 教 練 把 比 賽 的 目 標, 放 在 一 些 像 是 某 種 戰 術 的 執 行 或 是 某 一 技 術 的 發 揮, 這 一 類 屬 於 過 程 性 的 作 業 目 標, 運 動 員 會 覺 得 只 要 盡 力 去 做, 就 有 可 能 達 到 目 標, 他 / 她 的 壓 力 會 較 小 2. 自 覺 能 力 在 平 常, 要 提 升 運 動 員 的 自 覺 能 力, 可 以 在 練 習 中 設 定 各 種 目 標, 讓 選 手 常 常 有 在 努 力 後 達 成 目 標 的 經 驗, 並 透 過 正 面 回 饋 方 式 來 肯 定 其 目 標 達 成, 有 助 於 提 升 自 信 心 在 賽 前, 可 以 透 過 詳 細 的 分 析 比 賽 狀 況, 例 如 對 手 的 優 缺 點 自 己 的 長 處 達 成 目 標 的 策 略 等 等, 來 提 升 運 動 員 的 信 心 另 外, 常 常 強 調 運 動 員 的 優 點 進 步 的 地 方, 也 會 提 升 其 自 覺 能 力 92

99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如 果 教 練 把 比 賽 的 目 標 放 在 過 程 性 的 作 業 目 標, 運 動 員 的 壓 力 會 較 小 ( 照 片 來 源 : 高 中 體 總 ) 3. 自 覺 後 果 嚴 重 許 多 運 動 員 太 過 強 調 一 場 比 賽 的 重 要 性, 以 為 表 現 不 如 預 期 的 話, 好 像 自 己 就 沒 價 值 了 教 練 在 這 個 地 方, 就 要 教 育 運 動 員, 讓 他 們 建 立 正 確 的 看 待 每 場 比 賽 意 義 的 態 度 讓 運 動 員 知 道, 運 動 員 奮 鬥 的 過 程, 長 達 好 幾 年, 每 一 場 比 賽 的 結 果, 是 讓 運 動 員 學 習 因 應 比 賽 的 各 種 狀 況, 以 作 為 賽 後 訓 練 以 及 未 來 參 賽 的 參 考 93

100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 二 ) 習 慣 壓 力 要 讓 運 動 員 能 夠 抗 壓,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讓 他 / 她 習 慣 在 壓 力 下 表 現, 當 運 動 員 習 慣 在 壓 力 下 表 現, 就 比 較 沒 有 壓 力 下 失 常 的 問 題 了 要 讓 運 動 員 習 慣 壓 力 的 方 法, 可 以 採 用 友 誼 賽 模 擬 比 賽 以 及 練 習 中 加 壓 的 方 法 1. 友 誼 賽 常 常 進 行 友 誼 賽, 除 了 有 助 於 減 少 長 期 訓 練 的 枯 燥 外, 對 於 讓 選 手 習 慣 壓 力 以 及 建 立 自 信 心, 有 很 好 的 效 果, 特 別 是 對 抗 性 運 動 項 目 像 是 大 部 分 的 球 類 運 動 技 擊 類 運 動 等, 都 會 在 比 賽 中 碰 到 各 種 不 同 技 戰 術 打 法 的 對 手, 這 種 不 同 對 手 的 適 應, 可 以 透 過 友 誼 賽 的 方 式, 精 心 挑 選 友 誼 賽 的 對 手, 讓 運 動 員 有 機 會 經 驗 各 種 不 同 打 法, 有 助 於 提 高 其 對 抗 陌 生 打 法 的 適 應 能 力 與 信 心, 當 然 壓 力 下 失 常 的 機 會 就 比 較 小 2. 模 擬 比 賽 年 輕 運 動 員, 參 賽 經 驗 比 較 少, 因 此 對 比 賽 壓 力 的 因 應 能 力 也 比 較 不 足, 模 擬 比 賽 對 他 們 抗 壓 的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例 如 比 賽 的 物 理 環 境 像 是 場 地 空 間 照 明 器 材 觀 眾 擴 音 器 播 報 攝 影 與 媒 體 人 員 對 手 啦 啦 隊 的 干 擾 等 等, 都 是 可 能 讓 這 些 年 輕 的 運 動 員 無 法 像 練 習 時 正 常 表 現 的 原 因, 但 是 這 些 干 擾, 往 往 在 經 驗 累 積 後 就 能 適 應 的, 因 此, 盡 量 讓 運 動 員 在 正 式 比 賽 前 就 累 積 足 夠 次 數 的 因 應 經 驗 的 做 法 就 是 進 行 模 擬 賽 這 樣 的 模 擬 比 賽, 其 實 並 不 難 安 排, 以 國 中 小 的 運 動 團 隊 來 說, 例 如 桌 球 隊, 只 要 將 隊 員 分 成 兩 組 來 相 互 對 抗, 只 用 一 張 桌 子, 除 了 下 場 的 兩 位 選 手 外, 其 他 的 隊 員 就 各 自 為 自 己 同 隊 的 隊 友 加 油, 就 可 以 產 生 模 擬 比 賽 的 效 果 了, 如 果 要 讓 壓 力 大 一 些, 可 以 再 安 排 一 些 其 94

101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他 人 來 觀 戰, 像 是 這 些 選 手 的 授 課 老 師 選 手 的 家 長 校 長 或 其 他 主 管 等 等 3. 練 習 中 加 壓 大 部 分 的 運 動 員 訓 練 時 的 心 態 與 比 賽 時 的 心 態 是 兩 碼 子 事, 也 就 是 說 練 習 時 是 一 套, 比 賽 時 又 是 另 一 套 這 些 運 動 員 的 身 心 很 習 慣 於 練 習 時 的 那 一 套, 一 旦 碰 到 比 賽, 卻 是 面 臨 到 跟 練 習 不 一 樣 的 那 一 套 時, 就 會 顯 的 不 自 然, 當 然 就 容 易 失 常 教 練 或 老 師 常 常 說 越 是 關 鍵 比 賽, 越 要 以 平 常 心 來 看 待, 不 要 患 得 患 失 但 是 在 那 麼 關 鍵 時 刻, 要 用 平 常 心 來 比 賽, 實 在 是 說 的 容 易 做 的 難 因 此, 比 較 好 的 策 略, 反 而 是 在 練 習 時 加 壓, 讓 運 動 員 常 常 有 機 會 面 對 很 在 乎 結 果 的 情 況, 至 於 要 讓 運 動 員 在 練 習 賽 中 會 對 結 果 在 乎, 可 以 在 練 習 賽 中 加 入 一 點 獎 勵 或 懲 罰, 例 如 輸 的 要 請 贏 的 喝 飲 料 也 可 以 在 練 習 賽 中 加 入 觀 眾, 就 像 前 面 模 擬 賽 中 所 使 用 的 加 入 攝 影 機 也 是 有 效 的 加 壓 方 法 另 外, 讓 運 動 員 在 不 是 很 好 的 狀 態 下 進 行 練 習 賽 也 是 一 種 加 壓 方 法, 例 如 在 非 常 精 神 疲 勞 時 進 行, 但 是 這 一 點 需 要 留 意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過 去 在 備 戰 雅 典 奧 運 時, 曾 經 使 用 過 睡 眠 剝 奪 手 段, 讓 射 箭 運 動 員 在 一 夜 未 眠 後 進 行 練 習 與 比 賽, 也 是 可 以 訓 練 其 在 難 以 專 心 情 況 下 進 行 比 賽, 可 以 磨 練 其 因 應 能 力 95

102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年 輕 運 動 員 需 要 較 多 的 模 擬 比 賽 以 吸 取 經 驗 ( 照 片 來 源 : 高 中 體 總 ) ( 三 ) 紓 壓 技 術 之 學 習 要 讓 運 動 員 在 壓 力 下 不 致 於 有 過 高 的 壓 力 反 應, 有 許 多 調 整 壓 力 反 應 的 方 法 可 以 應 用, 這 裡 列 出 幾 個 很 方 便 使 用, 且 學 起 來 不 難 的 方 法 (Weinberg & Gould, 2007), 教 練 可 以 在 平 常 訓 練 時, 一 週 花 個 三 四 次, 每 次 約 15 分 鐘 的 時 間, 既 不 會 佔 用 太 多 原 本 的 技 術 與 體 能 訓 練 時 間, 也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在 平 時 就 注 意 到 心 理 控 制 的 議 題, 有 助 於 其 留 意 心 理 因 素 在 運 動 競 賽 中 的 重 要 性, 進 而 提 升 其 積 極 因 應 能 力 的 養 成 下 列 這 幾 個 方 法, 每 一 種 96

103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都 很 有 用, 但 是 運 動 員 會 有 個 人 喜 好, 所 以 教 練 可 以 先 讓 運 動 員 學 習 與 經 驗 所 有 的 方 法 後, 尤 其 自 行 決 定 喜 歡 採 用 其 中 一 個 或 多 個 方 法 來 使 用 另 外, 要 能 在 關 鍵 比 賽 中 有 效 地 使 用 這 些 方 法, 平 常 的 練 習 賽 友 誼 賽 等 熱 身 賽, 甚 或 其 他 檢 定 評 量 時, 就 應 該 使 用 看 看, 以 確 定 技 巧 的 熟 悉 以 及 讓 這 些 技 巧 融 入 比 賽 時 的 例 行 節 奏 1. 肌 肉 漸 進 放 鬆 法 這 種 方 法 主 要 是 透 過 肌 肉 無 法 同 時 又 緊 張 又 放 鬆 的 原 則, 讓 運 動 員 學 習 緊 張 與 放 鬆 某 一 部 位 的 肌 肉, 來 達 到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地 放 鬆 肌 肉 的 方 法 練 習 方 法 : 先 緊 繃 某 一 部 位 的 肌 肉, 然 後 放 鬆 用 力 和 放 鬆 的 時 間 比 例 約 為 1:2 (~5 秒 ) 體 會 緊 張 和 放 鬆 的 感 覺 肌 群 順 序 ( 手 腳 肩 胸 背 頸 下 巴 頭 皮 ), 每 一 肌 群 二 至 三 次 在 完 成 頭 皮 放 鬆 之 後, 以 1 分 鐘 時 間 體 會 全 身 放 鬆 的 感 覺 每 天 二 次, 約 需 30 分 練 習 一 段 時 間 後,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學 習 放 鬆 那 一 部 分 即 可, 若 可 以 掌 握 放 鬆 感 覺, 就 可 以 進 到 只 用 某 一 線 索 提 示, 例 如 說 腦 裡 默 唸 鬆 這 個 字, 來 誘 發 放 鬆 反 應 2. 呼 吸 法 通 過 深 呼 吸 來 使 精 神 放 鬆 和 安 定, 抑 制 精 神 上 的 不 安 和 恐 懼, 為 控 制 焦 慮 及 肌 肉 緊 張 最 容 易 也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之 一 教 練 可 以 教 運 動 員 學 習 以 下 這 幾 種 方 法, 任 何 一 種 都 可 以 有 效 快 速 降 低 身 體 與 心 理 的 緊 張, 因 此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自 行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一 種 97

104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呼 吸 控 制 法 (1) 腹 式 呼 吸 想 像 把 肺 分 成 上 中 下 三 部 分 首 先, 是 最 下 一 層, 吸 氣 時 想 像 橫 膈 膜 向 下 推, 使 小 腹 突 出 充 滿 空 氣 其 次, 於 呼 氣 時, 想 像 胸 腔 擴 大, 肋 骨 向 上 提 並 充 滿 空 氣 最 後, 胸 腔 及 肩 膀 提 升 並 充 滿 空 氣, 維 持 數 秒 後, 慢 慢 的 呼 氣, 腹 部 內 收, 肩 胸 下 垂, 此 時 注 意 力 放 在 橫 隔 膜 的 下 沈 ( 吸 氣 ) 及 提 升 ( 呼 氣 ) 強 調 吸 氣 時 長 慢 深, 經 由 鼻 子 吸 入 的 氣 愈 多 愈 好 呼 氣 時, 以 慢 和 完 全 將 氣 呼 出 為 主, 去 想 像 壓 力 在 呼 氣 的 同 時 已 慢 慢 排 出 體 外 每 天 應 練 習 次, 使 腹 式 呼 吸 成 為 生 活 及 訓 練 中 的 一 部 分 (2) 呼 氣 時 放 聲 緩 慢 的 吸 氣, 並 停 留 10 秒 鐘, 想 像 所 有 的 壓 力 集 中 在 喉 嚨 和 胸 部 呼 氣 的 同 時 經 由 放 聲, 將 所 有 壓 力 釋 放 而 出 (3) 韻 律 呼 吸 將 呼 吸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吸 氣 停 留 呼 氣 暫 停 每 個 階 段 的 時 間, 皆 為 由 1 數 數 至 4 (4) 吸 呼 率 1:2 依 比 例 吸 氣 時 數 到 4, 而 呼 氣 時 數 至 8, 進 行 呼 吸 若 可 以 輕 易 的 完 成 4:8 的 呼 吸 比 率, 則 可 進 入 5:10 或 6:12 的 練 習 98

105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5) 由 五 倒 數 至 一 運 用 自 我 對 話 及 視 覺 想 像, 由 五 倒 數 至 一 5 深 呼 吸 一 次, 呼 氣 時 將 氣 完 全 排 出 4 吸 氣, 呼 氣 時, 對 自 己 說 : 我 比 剛 才 數 5 時 更 放 鬆 3 吸 氣, 呼 氣 時, 對 自 己 說 : 我 比 剛 才 數 4 時 更 放 鬆 2 吸 氣, 呼 氣 時, 對 自 己 說 : 我 比 剛 才 數 3 時 更 放 鬆 1 現 在 我 應 該 感 到 完 全 的 放 鬆 和 平 靜 此 方 法 可 以 使 用 在 練 習 或 比 賽 時, 只 要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你 可 以 輕 易 地 達 到 想 放 鬆 的 程 度 (6) 專 注 於 呼 吸 中 把 注 意 放 在 呼 吸 的 節 奏 上 若 在 吸 氣 與 呼 氣 中 間 時 分 心, 要 重 新 調 整 再 專 注 於 呼 吸 上 在 每 次 呼 氣 時, 告 訴 自 己 我 愈 來 愈 放 鬆 這 項 練 習 有 助 於 運 動 員 的 注 意 力 3. 靜 坐 法 靜 坐 是 一 種 很 能 夠 進 入 放 鬆 狀 態 的 方 法, 實 施 的 方 法 如 下 : 找 一 個 安 靜 的 地 方 舒 服 的 坐 下 放 鬆 肌 肉 平 靜 心 情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一 個 字 ( 靜 ) 或 思 想 ( 放 鬆 ) 正 常 呼 吸, 吐 氣 時 默 默 重 複 所 選 的 字 有 事 情 進 入 心 裡 時, 不 必 刻 意 管 它 們, 再 專 注 在 字 上 每 天 練 2~3 次, 每 次 10~20 分 鐘 4. 音 樂 調 節 透 過 音 樂 來 調 節 情 緒, 是 一 種 越 來 越 熱 門 的 方 法, 這 種 方 法 的 使 用 主 要 依 循 以 下 二 個 原 則 : 99

106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音 樂 的 選 擇, 節 奏 快 慢 與 覺 醒 的 高 低 有 關, 因 此 要 降 低 運 動 員 的 緊 張, 音 樂 的 節 奏 不 要 太 快 尊 重 個 別 差 異, 也 就 是 說 讓 運 動 員 來 決 定 聽 甚 麼 樣 的 音 樂, 而 不 是 教 練 決 定 100

107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第 四 節 維 持 運 動 員 的 專 注 能 力 運 動 場 上 影 響 勝 負 的 關 鍵 心 理 因 素 有 許 多, 其 中 之 一 便 是 選 手 在 場 上 是 否 能 保 持 專 注 美 國 大 聯 盟 金 鶯 隊 投 手 陳 偉 殷 在 某 次 中 止 三 連 敗 的 賽 後 訪 問 提 到 : 今 天 覺 得 之 前 發 生 的 問 題 不 管, 只 專 注 投 自 己 每 顆 球, 或 許 之 前 真 的 想 太 多 籃 球 迷 也 依 然 記 得, 在 球 季 的 NBA 總 冠 軍 賽 第 一 場, 比 賽 剩 下 9.2 秒, 爵 士 與 公 牛 平 手, 爵 士 隊 外 號 郵 差 的 Karl Malone 獲 得 罰 球 的 機 會, 公 牛 隊 的 Scottie Pippen 走 到 他 身 旁 對 他 說 : 記 得, 郵 差 在 星 期 天 是 不 會 送 信 的 ( 比 賽 當 天 剛 好 是 星 期 天 ), 成 玏 地 干 擾 到 K. Malone, 造 成 他 罰 球 不 進, 錯 失 領 先 的 機 會, 最 終 也 輸 掉 比 賽 在 比 賽 中 造 成 選 手 分 心 的 情 況 不 勝 枚 舉, 例 如 : 現 場 上 萬 名 觀 眾 的 吶 喊 噓 聲 甚 至 是 加 油 聲, 裁 判 的 執 法 尺 度 與 誤 判 的 發 生, 隊 友 的 失 誤 或 責 備, 或 是 一 些 物 理 環 境 的 影 響, 例 如 : 天 氣 突 然 轉 變, 開 始 刮 風 或 正 對 著 陽 光, 或 是 場 地 設 施 不 夠 完 善, 都 有 可 能 造 成 選 手 無 法 專 注 於 比 賽 ; 再 者, 對 手 使 用 戰 略 性 的 干 擾 亦 可 能 讓 選 手 分 心, 就 像 S. Pippen 對 K. Malone 所 說 的 那 些 垃 圾 話 由 此 可 知, 注 意 力 和 專 注 實 在 是 成 功 的 運 動 員 不 可 缺 少 的 心 理 技 能 一 注 意 力 與 專 注 注 意 力 一 般 是 指 我 們 在 覺 察 周 遭 所 有 訊 息 的 歷 程 根 據 美 國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R.M. Nideffer 所 提 出 的 看 法, 注 意 力 的 焦 點 可 以 區 分 為 二 個 向 度, 即 寬 廣 度 ( 寬 廣 與 狹 窄 ), 和 方 向 度 ( 內 在 和 外 101

108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在 ) 寬 廣 度 涉 及 運 動 選 手 注 意 寬 廣 或 狹 窄 的 線 索, 當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較 為 寬 廣 時, 能 同 時 察 覺 到 多 種 訊 息 ; 反 之, 其 注 意 力 較 為 狹 窄 時, 則 只 注 意 一 個 或 兩 個 訊 息 而 己 方 向 度 則 涉 及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內 在 或 外 在 的 線 索, 當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為 內 在 時, 其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本 身 的 想 法 或 感 覺 ; 若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為 外 在 時, 就 會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到 外 在 環 境 的 環 境 綜 合 上 述 兩 種 注 意 力 向 度, 競 技 運 動 情 境 中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可 區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型 式 : ( 一 ) 寬 廣 且 外 在 的 注 意 力, 當 選 手 需 要 快 速 地 評 估 他 / 她 所 面 臨 的 外 在 情 境 時 會 使 用, 比 如 籃 球 後 衛 在 持 球 快 攻 時, 需 留 意 隊 友 與 防 守 球 員 的 相 關 位 置 ( 二 ) 寬 廣 且 內 在 的 注 意 力, 當 選 手 需 要 整 合 內 在 的 想 法 與 感 覺 時 會 使 用, 比 如 網 球 選 手 在 準 備 發 球 時, 需 要 分 析 今 天 發 球 的 手 感 對 手 習 慣 的 站 位 與 回 擊 位 置 選 擇 適 合 的 發 球 位 置 與 方 式 ( 三 ) 狹 窄 且 外 在 的 注 意 力, 當 選 手 只 需 要 注 意 一 兩 種 外 在 訊 息 時 會 使 用, 比 如 棒 球 打 者 在 打 擊 時, 需 要 注 意 投 來 的 球 的 旋 轉 角 度 與 軌 跡 變 化 ( 四 ) 狹 窄 且 內 在 的 注 意 力, 當 選 手 只 需 要 注 意 一 兩 種 內 在 想 法 或 感 覺 時 會 使 用, 比 如 高 爾 夫 選 手 準 備 推 桿 時, 使 用 意 象 練 習 推 桿 的 動 作 或 角 度 102

109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內 在 高 爾 夫 選 手 推 桿 網 球 選 手 發 球 狹 窄 寬 廣 棒 球 選 手 打 擊 籃 球 後 衛 快 攻 外 在 圖 1 注 意 力 聚 焦 的 四 種 型 態 一 般 而 言, 談 到 運 動 選 手 的 專 注 時, 需 包 括 下 列 三 項 基 本 技 能 : ( 一 ) 選 擇 適 當 的 訊 息 加 以 注 意, 並 排 除 無 關 訊 息 的 能 力, 例 如, 當 壘 包 上 有 人 時, 投 手 除 了 注 意 投 球 之 外, 還 必 須 注 意 壘 包 上 的 跑 者, 並 且 不 能 被 其 影 響 到 自 己 的 投 球 動 作 ( 二 ) 當 情 境 改 變 時, 注 意 力 移 轉 的 能 力, 例 如, 籃 球 快 攻 上 籃 時, 被 對 手 打 手 犯 規 而 站 上 罰 球 線, 此 時 所 需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便 需 要 從 寬 廣 且 外 在 的 型 態, 移 轉 到 狹 窄 且 內 在 的 型 態 103

110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 三 ) 注 意 力 維 持 的 能 力, 例 如, 在 冗 長 的 射 箭 比 賽 中, 持 續 的 維 持 注 意 力 很 重 要, 尤 其 是 最 後 一 局 仍 未 分 出 勝 負 的 延 長 加 賽 二 影 響 專 注 的 因 素 2011 年 在 韓 國 仁 川 所 舉 行 的 LPGA 韓 亞 銀 行 錦 標 賽, 當 時 的 球 后 曾 雅 妮 與 同 組 韓 國 選 手 崔 蘿 蓮, 數 次 受 到 觀 眾 噪 音 的 干 擾, 觀 眾 的 手 機 鈴 聲, 相 機 的 快 門 聲, 甚 至 是 此 起 彼 落 的 閃 光 燈, 使 得 選 手 們 失 去 她 們 的 專 注 力 運 動 選 手 在 練 習 或 比 賽 時, 影 響 專 注 的 因 素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內 在 與 外 在 兩 大 類 ( 一 ) 內 在 的 因 素 有 些 影 響 因 素 是 來 自 於 選 手 本 身 的 想 法 感 覺 擔 心 或 身 體 狀 況 等, 這 些 因 素 會 使 選 手 失 去 專 注, 也 會 產 生 不 合 適 的 注 意 力 焦 點 1. 專 注 於 過 去 的 事 情 : 競 技 運 動 的 賽 事, 通 常 是 長 時 間 且 需 要 選 手 不 斷 地 重 復 展 現 其 運 動 能 力, 若 選 手 想 著 剛 剛 的 成 功 或 失 誤, 而 無 法 專 注 在 當 下, 自 然 會 失 去 適 合 的 注 意 力 2. 專 注 於 未 來 的 事 情 : 運 動 賽 事 總 有 其 終 點, 或 是 比 賽 時 間 結 束, 如 籃 球, 或 是 比 賽 完 成, 如 棒 球 若 選 手 在 比 賽 尚 未 結 束 之 前, 就 想 著 未 來 的 結 果, 準 備 慶 祝 勝 利, 甚 至 是 與 比 賽 完 全 無 關 的 事, 想 著 晚 上 的 約 會, 而 不 是 專 注 在 當 下 應 該 做 什 麼, 自 然 就 會 影 響 到 表 現 104

111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3. 壓 力 下 的 失 常 : 競 賽 壓 力 是 造 成 選 手 內 在 分 心 的 因 素 之 一, 重 大 賽 事 的 壓 力, 如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與 大 滿 貫 賽 事, 或 是 關 鍵 時 刻 的 壓 力, 平 手 時 的 兩 次 罰 球 與 維 持 一 分 領 先 的 救 援 機 會 在 壓 力 下,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會 容 易 聚 焦 於 內 在 且 無 關 的 想 法, 注 意 力 也 會 過 度 狹 窄, 無 法 順 利 地 轉 移 焦 點 至 適 合 且 相 關 的 訊 息 4. 動 機 不 足 : 當 選 手 對 於 所 參 與 的 練 習 或 賽 事 不 感 到 興 趣 時, 自 然 會 有 許 多 無 關 的 想 法 產 生, 使 選 手 難 以 專 注 在 當 下 應 該 完 成 的 工 作 無 用 線 索 有 用 線 索 無 用 線 索 低 覺 醒 水 準 高 狹 窄 注 意 力 廣 度 寬 廣 圖 2 Easterbrook 的 線 索 利 用 理 論 ( 曲 線 為 注 意 力 的 寬 廣 度 範 圍, 注 意 力 維 持 在 矩 形 的 區 間 時 表 現 會 最 好 ) 105

112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5. 過 度 分 析 身 體 動 作 : 初 學 者 往 往 會 注 意 本 身 的 動 作, 試 著 去 改 善 不 好 的 動 作, 精 熟 者 的 技 術 則 己 進 入 自 動 化 的 程 序 若 選 手 聚 焦 於 動 作 表 現 上 面, 這 額 外 的 注 意 力 就 會 破 壞 掉 原 本 己 經 自 動 化 的 優 異 技 術, 表 現 自 然 會 失 常 6. 疲 勞 : 當 選 手 感 到 疲 勞 時, 其 生 理 與 心 理 就 無 法 保 持 在 最 佳 狀 態, 想 要 繼 續 維 持 注 意 力, 並 只 聚 焦 在 有 關 的 訊 息 上, 成 為 一 件 更 難 達 成 的 任 務 ( 二 ) 外 在 的 因 素 外 在 的 因 素 往 往 會 將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從 與 當 下 工 作 有 關 的 訊 息 轉 移 至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環 境 刺 激, 而 運 動 賽 事 中, 往 往 存 在 著 許 多 無 關 且 容 易 造 成 分 心 的 東 西 1. 視 覺 的 分 心 : 競 技 運 動 的 比 賽 場 地 都 是 公 開 地, 可 讓 許 多 觀 眾 欣 賞 到 選 手 優 秀 的 表 現, 但 公 開 的 賽 場 也 是 選 手 要 維 持 注 意 力 的 最 大 挑 戰 比 如, 滿 場 的 觀 眾, 旁 邊 的 計 分 板, 場 邊 的 攝 影 機, 對 手 的 表 現 等, 都 會 使 選 手 去 追 逐 那 些 與 運 動 表 現 無 關 的 訊 息 2012 年 倫 敦 奧 運 奪 得 女 子 舉 重 銀 牌 的 許 淑 淨 特 地 提 醒 隔 天 出 賽 的 郭 婞 淳, 不 要 看 準 備 位 置 的 隱 藏 式 攝 影 機, 郭 賽 後 提 到 : 學 姐 有 和 我 講, 不 要 被 影 響 到 了 但 一 抬 頭, 還 是 一 排 攝 影 機 2. 聽 覺 的 分 心 : 競 技 運 動 公 開 的 比 賽 場 地, 其 環 境 往 往 也 充 斥 著 大 量 讓 人 分 心 的 噪 音 比 如, 觀 眾 的 手 機 鈴 聲, 看 台 上 嘲 笑 的 言 語, 上 空 飛 機 的 引 擎 聲 響, 對 手 的 喊 叫 聲, 選 手 若 能 忽 略 這 些 干 擾, 或 是 能 重 106

113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新 專 注 在 適 合 的 訊 息 上, 將 會 有 更 佳 的 表 現 3. 耍 詐 的 行 為 : 在 對 抗 性 的 競 技 運 動 中, 選 手 常 會 使 用 一 些 策 略 來 破 壞 對 手 的 專 注 力 比 如, 籃 球 場 上 的 垃 圾 話 或 推 擠 的 小 動 作, 在 投 手 準 備 投 球 時 喊 暫 停 且 退 出 打 擊 區, 在 起 跑 時 故 意 起 身 重 新 再 來 一 次, 當 選 手 因 為 這 些 干 擾 行 為 而 失 去 專 注 時, 對 方 的 目 的 就 達 到 了 三 注 意 力 集 中 的 訓 練 NBA 球 星 雷 霸 龍 LeBron James 在 結 束 球 季 後, 於 電 視 live 節 目 中 宣 布 離 開 克 利 夫 蘭 騎 士 隊, 加 入 邁 阿 密 熱 火 隊, 並 與 另 外 兩 位 球 星 Dwyane Wade 和 Chris Bosh 組 成 三 巨 頭 這 次 轉 隊 的 抉 擇, 使 得 他 在 接 下 來 的 球 季 飽 受 客 場 球 迷 的 無 情 噓 聲, 雖 然 熱 火 隊 順 利 打 入 7 戰 4 勝 制 的 總 冠 軍 賽, 最 後 仍 以 2-4 輸 給 達 拉 斯 小 牛 隊,L. James 在 總 冠 軍 賽 的 得 分 也 下 降 至 17.6 分, 比 其 季 後 賽 平 均 得 分 23.6 分 相 差 甚 多 L. James 在 球 季 結 束 後 坦 承, 他 太 過 於 在 意 其 他 人 對 他 的 評 價, 一 些 惡 意 且 攻 擊 性 的 批 評, 讓 他 無 法 專 注 在 比 賽 上 球 季,L. James 在 季 後 賽 期 間, 除 了 訓 練 以 及 與 家 人 相 處 的 時 間, 他 都 在 閱 讀 大 量 的 書 籍, 甚 至 在 賽 前 接 受 防 護 員 伸 展 與 按 摩 時 也 都 在 看 書, 他 提 到 : 賽 前 的 些 許 時 間, 不 管 是 20 分 鐘 或 幾 個 小 時, 讓 我 有 機 會 可 以 閱 讀 不 同 的 書 籍, 並 且 讓 我 可 以 去 思 考 一 些 籃 球 以 外 的 事 情, 這 樣 的 情 況 讓 我 覺 得 很 舒 服 這 在 季 後 賽 一 開 始 的 時 候, 我 就 決 定 這 樣 做, 而 這 對 我 真 的 有 用 L. James 的 友 人 也 談 到 : 你 可 能 在 賽 前 感 到 非 常 亢 奮, 而 閱 讀 確 實 可 以 幫 他 排 除 這 些 亢 奮, 並 且 避 免 在 季 後 賽 所 遇 到 的 焦 慮 感 L. James 在 該 球 季 帶 領 熱 107

114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火 隊 奪 得 NBA 總 冠 軍, 他 也 終 於 得 到 夢 寐 以 求 的 總 冠 軍 戒 指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致 勝 的 要 訣 之 一, 乃 是 專 注 於 與 比 賽 相 關 的 刺 激, 而 摒 除 不 相 關 的 刺 激 大 多 數 的 頂 尖 選 手 都 有 發 展 出 在 比 賽 中 維 持 專 注 的 心 理 策 略, 然 而, 這 些 心 理 技 能 並 非 與 生 俱 來, 而 是 需 要 透 過 長 期 而 規 律 的 專 注 訓 練 得 來 當 運 動 員 在 比 賽 期 間 發 現 有 注 意 力 方 面 的 困 擾 時, 需 要 有 系 統 的 長 期 訓 練 計 畫, 培 養 運 動 員 提 升 注 意 力 和 維 持 專 注 的 心 理 技 能 首 先 要 讓 選 手 充 分 地 瞭 解, 他 從 事 的 運 動 項 目 所 需 要 的 注 意 力 以 及 注 意 力 轉 移 的 情 形, 讓 選 手 知 道 自 己 的 弱 點 在 那 些 方 面 一 般 而 言, 增 進 運 動 員 注 意 力 的 方 法 有 下 列 幾 種 : ( 一 ) 控 制 內 在 因 素 的 干 擾 前 一 段 提 到 許 多 干 擾 注 意 力 集 中 的 內 在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在 選 手 未 察 覺 時 就 已 經 影 響 到 他 們 的 表 現,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提 出 幾 種 策 略 來 因 應 1. 將 失 敗 轉 換 為 成 功 : 選 手 在 競 賽 中 難 免 會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做 出 評 斷, 但 若 持 續 注 意 著 自 己 的 失 誤, 便 會 失 去 專 注 ; 反 之, 若 能 不 去 評 斷 表 現 的 結 果, 而 是 聚 焦 在 如 何 改 善, 就 能 夠 維 持 專 注 力 若 一 位 網 球 選 手 在 幾 次 網 前 截 擊 的 結 果 都 是 掛 網, 他 / 她 可 能 會 想 : 為 什 麼 這 麼 好 的 機 會, 我 都 不 能 把 握 住, 就 是 這 樣 我 才 會 輸 球 但 是, 他 / 她 若 能 注 意 到, 每 次 截 擊 都 是 掛 網, 進 而 調 整 截 擊 時 拍 面 的 角 度, 截 擊 成 功 的 機 會 就 有 可 能 發 生 108

115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2. 專 注 於 過 程 目 標 而 非 結 果 目 標 : 在 高 強 度 競 爭 的 比 賽 中, 若 是 專 注 於 結 果 的 目 標 往 往 會 造 成 注 意 力 的 渙 散 ; 反 之, 能 專 注 於 過 程 的 目 標 則 有 助 於 注 意 力 和 運 動 表 現 例 如, 當 投 手 一 直 專 注 於 比 賽 的 結 果 或 想 要 完 封 或 不 想 被 擊 出 安 打, 往 往 會 表 現 不 佳, 若 是 注 意 本 身 投 球 的 動 作 及 補 手 的 配 球, 則 會 有 較 佳 的 表 現 3. 運 用 注 意 力 的 線 索 : 當 運 動 員 在 比 賽 中 無 法 專 注 時, 可 以 運 用 一 些 線 索 來 幫 助 他 / 她 集 中 注 意 力 線 索 可 以 是 具 有 指 導 性 的 字 語, 如 手 抬 高, 也 可 以 是 具 有 情 緒 性 的 字 語, 如 放 鬆 ; 線 索 要 簡 潔 並 能 帶 領 選 手 聚 焦 在 當 下 的 表 現 上 例 如, 當 一 位 跳 水 選 手 準 備 跳 躍 時, 可 以 對 自 己 說 : 放 鬆 看 著 跳 板, 來 協 助 自 己 保 持 專 注 4. 放 鬆 訓 練 : 在 比 賽 當 中, 高 度 的 焦 慮 會 影 響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一 般 而 言, 當 選 手 承 受 很 大 的 壓 力 時, 他 / 她 的 注 意 力 會 有 窄 化 的 現 象, 換 句 話 說, 有 些 重 要 的 刺 激 可 能 會 忽 略 掉 而 沒 注 意 到 例 如, 當 排 球 選 手 面 臨 到 球 隊 落 後 而 感 到 焦 慮 時, 往 往 只 注 意 到 要 攔 住 或 接 住 對 方 攻 擊 手 的 強 扣 球, 而 忽 略 了 舉 球 員 或 攻 擊 手 已 改 變 節 奏 換 成 吊 球, 反 應 不 及 而 造 成 失 分 放 鬆 訓 練 可 以 減 低 選 手 的 焦 慮, 進 而 改 善 選 手 的 注 意 力 ; 選 手 在 平 時 就 要 進 行 放 鬆 訓 練 的 練 習, 在 比 賽 中 才 能 更 快 且 更 有 效 地 達 到 放 鬆 的 效 果 109

116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5. 練 習 集 中 注 意 力 的 技 巧 : 找 尋 一 個 安 靜 的 地 方, 閉 上 眼 睛 安 靜 地 坐 著, 試 著 集 中 注 意 力 在 單 一 的 想 法 上 ( 可 選 擇 與 本 身 所 參 加 的 運 動 項 目 有 關 的 想 法 與 動 作 ), 測 試 自 己 能 維 持 多 久 的 時 間 當 可 以 維 持 5 分 鐘 以 上 的 專 注 時, 換 成 在 有 干 擾 的 環 境 中 進 行 同 樣 的 練 習, 持 續 練 習 可 以 增 強 比 賽 中 的 專 注 能 力 ( 二 ) 控 制 外 在 因 素 的 干 擾 外 在 的 干 擾 因 素 在 比 賽 中 往 往 無 法 避 免, 許 多 時 候 甚 至 是 由 對 手 或 觀 眾 所 故 意 製 造 出 來,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同 樣 提 供 一 些 策 略 來 加 以 因 應 1. 模 擬 比 賽 的 經 驗 : 比 賽 的 情 境 與 練 習 時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有 外 在 環 境 的 不 同, 也 有 內 在 心 態 的 差 異, 透 過 與 比 賽 情 境 相 似 的 模 擬 練 習, 可 以 幫 助 選 手 在 比 賽 時 更 容 易 維 持 專 注 例 如, 當 賽 程 正 式 公 布 之 後, 可 以 配 合 本 身 的 賽 程 安 排 練 習 的 時 間, 練 習 時 也 按 照 比 賽 的 程 序 來 進 行, 協 助 選 手 提 早 適 應 比 賽 的 節 奏 甚 至 需 要 盡 早 瞭 解 比 賽 當 時 的 氣 候, 比 賽 場 地 的 佈 置, 住 宿 地 點 至 比 賽 場 館 的 交 通 路 線 與 所 需 時 間 等 2. 外 在 干 擾 因 素 的 呈 現 : 模 擬 比 賽 的 練 習, 除 了 習 慣 比 賽 的 時 間 與 場 地 外, 有 些 外 在 干 擾 因 素 也 應 如 實 地 呈 現, 讓 選 手 在 這 些 干 擾 下 練 習 維 持 專 注 的 能 力 例 如, 射 箭 比 賽 的 觀 眾 座 位 較 靠 近 比 賽 場 地, 選 手 容 易 被 觀 眾 的 聲 響 或 鼓 噪 所 干 擾, 可 安 排 一 些 110

117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人 假 扮 觀 眾, 並 發 出 聲 音 或 鼓 噪, 幫 助 選 手 去 適 應 3. 利 用 意 象 訓 練 進 行 心 智 複 演 : 選 手 可 以 使 用 意 象 的 方 式 來 模 擬 比 賽 的 過 程 或 是 動 作 的 表 現, 協 助 選 手 將 注 意 力 聚 焦 在 適 當 的 方 向 例 如, 體 操 選 手 可 以 自 行 意 象 比 賽 的 流 程, 包 括 進 場 唱 名 完 整 的 難 度 動 作 表 現 等, 意 象 的 內 容 與 真 實 比 賽 過 程 愈 相 似, 其 效 果 愈 好 ( 三 ) 其 他 的 策 略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另 外 提 出 一 些 策 略, 可 以 有 效 地 維 持 比 賽 時 的 專 注 力, 不 容 易 被 內 在 或 外 在 的 干 擾 因 素 所 影 響 1. 心 理 準 備 的 例 行 動 作 : 運 動 心 理 學 研 究 發 現, 運 動 員 在 表 現 前 的 心 理 準 備 例 行 動 作 和 優 秀 的 運 動 表 現 有 關 例 如, 當 打 擊 者 每 次 在 走 進 打 擊 區 前, 就 先 想 像 已 站 在 打 擊 區 並 選 定 擊 球 落 點, 然 後 做 一 次 深 呼 吸 走 進 打 擊 區 準 備 擊 球 在 日 美 職 棒 都 贏 得 安 打 王 獎 項 的 鈴 本 一 朗, 每 次 站 在 打 擊 區 內 擊 球 之 前, 他 都 會 執 行 一 套 固 定 的 例 行 動 作, 等 完 成 之 後 才 會 準 備 擊 球 心 理 準 備 例 行 動 作 的 效 果, 在 於 幫 助 選 手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與 執 行 動 作 有 關 的 線 索 一 般 而 言, 心 理 準 備 例 行 動 作 所 執 行 的 型 式 程 序 與 使 用 的 時 間, 愈 固 定 愈 好 2. 比 賽 專 注 計 畫 : 賽 前 與 賽 中 的 比 賽 計 畫 可 協 助 選 手 持 續 維 持 專 注 力, 計 畫 的 內 容 應 該 是 關 於 表 現 過 程 的 目 標, 而 不 是 關 於 表 現 結 果 的 目 標, 表 現 的 過 程 是 選 手 可 以 掌 握 的, 表 現 的 結 果 則 無 法 控 制 例 如, 111

118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跳 高 選 手 在 每 次 試 跳 後 的 等 待 時 間, 應 該 做 什 麼 樣 的 準 備, 當 裁 判 唱 名 之 後, 應 該 怎 樣 調 整 身 體 與 心 理, 助 跑 過 程 要 注 意 那 些 要 點, 起 跳 與 過 桿 時 要 強 調 那 些 動 作 等 選 手 也 可 以 針 對 不 同 的 情 境 設 計 不 同 的 計 畫 內 容, 例 如, 羽 球 選 手 可 以 規 劃 在 單 局 領 先 時 落 後 時 失 誤 時 連 續 失 分 時, 應 該 注 意 那 些 事 情 ; 或 是 針 對 一 些 特 殊 狀 況 進 行 規 劃, 在 順 風 或 逆 風 的 場 地, 舊 傷 復 發 時, 身 體 疲 憊 時, 應 該 如 何 調 整 112

119 運 動 員 心 理 訓 練 參 考 文 獻 季 力 康 卓 俊 伶 洪 聰 敏 高 三 福 黃 英 哲 黃 崇 儒 廖 主 民 盧 俊 宏 ( 譯 ) (2008) 競 技 與 健 身 運 動 心 理 學 (Weinberg, R. S., & Gould, D., 2007) 臺 北 市 : 禾 楓 McGrath (Ed.).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factors on stress.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McGrath, J. E. (1970). A conceptual formation for research on stress. In J.E. 113

120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第 伍 章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運 動 團 隊 之 經 營 並 非 因 為 訓 練 工 作 才 有 目 標, 而 是 有 了 目 標 才 能 確 定 工 作 內 容 因 此 當 運 動 團 隊 有 其 願 景 與 使 命, 必 須 轉 化 為 目 標 如 果 沒 有 目 標, 管 理 人 員 無 法 對 於 工 作 進 行 管 理, 當 組 織 最 高 層 管 理 者 確 定 了 組 織 目 標 後, 必 須 也 才 能 對 其 進 行 有 效 分 解, 轉 變 成 各 個 分 目 標, 教 練 就 能 根 據 分 目 標 的 完 成 情 況 對 團 隊 進 行 考 核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知 道 什 麼 是 目 標 管 理, 為 什 麼 要 實 行 目 標 管 理 如 果 運 動 教 練 本 身 無 法 理 解 和 掌 握 目 標 管 理 的 原 理, 要 實 施 目 標 管 理 也 是 不 容 易 的 事 其 次,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清 楚 運 動 團 隊 的 願 景 及 目 標, 如 果 目 標 含 糊 不 清 若 要 實 現 也 是 不 可 能 而 所 進 行 的 目 標 管 理 設 定 的 目 標 必 須 是 正 確 與 合 理, 因 為 它 必 須 符 合 組 織 的 長 期 目 的, 而 且 該 目 標 也 都 是 長 期 而 合 理 的 目 標 也 必 須 兼 具 合 理 與 人 性, 以 避 免 不 擇 手 段 達 到 目 標 最 後 要 考 慮 目 標 的 訂 定 在 質 與 量 方 面 都 必 須 具 備 可 考 核 與 檢 視, 有 考 核 與 檢 視 標 準 則 能 夠 具 體 進 行 改 進 或 提 高 效 能 的 評 價 第 一 節 運 動 團 隊 目 標 管 理 一 確 立 團 隊 願 景 願 景 是 運 動 團 隊 未 來 的 目 標 存 在 的 意 義 和 發 展 方 向 的 描 述, 其 中 包 含 了 核 心 價 值 觀 與 核 心 目 的, 也 是 運 動 團 隊 發 展 之 根 本 願 景 指 出 運 動 團 隊 為 什 麼 要 存 在 的 理 由, 對 學 校 團 體 或 社 會 能 夠 提 供 什 麼 貢 獻, 同 時 也 描 繪 它 未 來 的 發 展 的 模 式 等 根 本 性 問 題, 尤 其 對 於 未 來 10 或 30 年 的 遠 大 目 標 運 動 團 隊 願 景 不 只 114

121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專 屬 於 管 理 人 員 或 是 教 練 所 有, 而 是 內 部 每 位 成 員 都 應 參 與 構 思 制 訂, 透 過 溝 通 瞭 解 產 生 共 識, 讓 制 訂 的 過 程 使 得 願 景 更 有 價 值, 運 動 團 隊 更 加 凝 聚 也 更 有 競 爭 力 例 如 國 小 的 團 隊 以 培 養 對 於 運 動 的 樂 趣 為 願 景 ; 國 家 級 的 運 動 團 隊 則 以 追 求 國 際 表 現 為 願 景 ; 全 國 性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則 以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及 國 際 競 技 水 準 提 升 為 願 景 二 訂 定 團 隊 發 展 策 略 及 目 標 策 略 是 為 實 現 願 景 所 擬 定 對 於 運 動 團 隊 整 體 發 展 的 全 面 性 計 畫, 它 的 類 型 包 含 運 動 團 隊 應 該 如 何 經 營 以 及 從 組 織 的 整 體 層 次 中 決 定 發 展 的 方 向 因 此, 運 動 教 練 可 以 根 據 學 校 校 長 的 治 校 理 念 學 校 發 展 的 計 畫 或 是 學 校 的 傳 統 當 中 策 劃 總 體 策 略 這 個 總 體 策 略 可 以 是 成 長 取 向 穩 定 取 向 或 是 重 建 取 向 若 是 成 長 取 向 則 以 試 圖 發 展 組 織 的 結 構, 包 含 增 加 教 練 團 爭 取 優 秀 選 手 組 訓 組 織 家 長 後 援 會 或 其 他 可 增 進 代 表 隊 營 運 績 效 的 做 法 若 採 取 穩 定 的 策 略 時, 對 於 當 下 的 組 織 運 作 則 是 沒 有 顯 著 的 改 變 若 因 為 運 動 團 隊 組 織 弱 化 成 績 不 佳 時, 而 採 取 重 建 策 略 時, 則 是 採 取 重 建 與 更 新 策 略, 期 使 運 動 團 隊 振 衰 起 敝 達 到 經 營 的 績 效 目 標 確 立 策 略 的 程 序 應 先 界 定 運 動 團 隊 組 織 目 前 的 使 命, 使 命 是 指 對 運 動 團 隊 組 織 存 在 目 的 所 做 的 描 述 接 者 分 析 外 部 環 境, 即 找 出 機 會 與 威 脅, 從 機 會 中 取 得 外 部 環 境 因 素 的 正 面 趨 勢 ; 從 威 脅 中 瞭 解 外 部 環 境 因 素 的 負 面 趨 勢 ; 第 三 再 分 析 內 部 環 境, 從 運 動 團 隊 的 資 源 與 能 力 中, 找 出 優 勢 與 弱 勢, 將 優 勢 部 分 整 理 強 化, 將 表 現 較 差 的 活 動 或 所 需 要 但 卻 未 擁 有 的 資 源 加 以 調 整 如 115

122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此 一 來 就 能 夠 很 清 楚 運 動 團 隊 應 該 採 取 的 策 略, 形 成 策 略 之 後 就 依 照 運 動 團 隊 總 體 觀 點 發 展, 依 照 擬 定 的 策 略 發 展 不 同 的 目 標 方 案 唯 有 能 夠 執 行 的 策 略 及 目 標 才 是 好 的 策 略 及 目 標 外 在 環 境 或 許 將 決 定 選 擇 的 策 略 ; 但 是 有 效 的 策 略 與 目 標 的 執 行 則 需 要 運 動 團 隊 有 效 的 執 行 力 方 能 竟 其 功 三 擬 定 執 行 方 案 有 了 明 確 目 標 後, 能 夠 追 求 更 高 的 績 效, 績 效 與 目 標 是 互 相 關 聯, 而 達 成 目 標 則 有 賴 執 行 方 案 的 推 動 執 行 方 案 時 應 確 認 執 行 重 點 執 行 單 位 經 費 預 算 方 案 期 程 及 預 期 效 益 考 量 上 述 問 題 時, 可 以 採 取 what, why, who, when, where, how much, 以 及 effect 進 行 發 展 What 是 指 執 行 方 案 的 內 容 ;why 是 指 為 何 要 這 麼 做, 有 可 能 會 遇 到 什 麼 問 題 ;who 是 指 執 行 方 案 所 牽 涉 到 的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when 是 指 執 行 方 案 的 時 程 表 ;where 是 指 實 施 之 地 點 場 所 ;how much 則 為 執 行 方 案 所 涉 及 的 步 驟 與 經 費 預 算 ;effect 是 指 方 案 執 行 之 後 的 預 期 成 效 有 了 明 確 的 任 務 之 後, 組 織 與 目 標 結 合, 組 織 中 每 個 部 門 及 個 人 都 有 明 確 的 目 標, 也 能 夠 有 明 確 的 責 任 歸 屬 當 完 成 執 行 方 案 之 後, 則 進 行 績 效 評 價, 因 為 對 於 執 行 方 案 的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需 要 事 先 訂 定 期 限, 依 照 期 限 檢 視 檢 視 方 法 可 靈 活 地 採 取 自 我 檢 視 評 價 相 互 檢 視 評 價 或 是 由 專 業 機 構 加 以 檢 視 評 價 檢 視 評 價 係 依 據 所 訂 目 標 進 行 評 價, 並 根 據 評 價 結 果 進 行 調 整, 並 且 不 斷 地 追 蹤 改 進 進 展, 調 整 行 動, 也 能 激 勵 對 工 作 的 投 入 並 創 造 成 功 的 環 境 當 有 了 明 確 的 工 作 目 標, 並 且 組 織 內 形 成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才 能 獲 得 成 功 116

123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四 結 語 運 動 團 隊 發 展 目 標 管 理 將 使 運 動 教 練 認 真 思 考 各 項 計 畫 的 效 果, 也 為 了 確 保 目 標 的 實 現, 運 動 教 練 必 然 要 深 思 熟 慮 實 現 目 標 的 方 法 和 途 徑, 考 慮 相 應 的 組 織 機 構 和 人 選, 以 及 需 要 怎 樣 的 資 源 以 及 協 助 運 動 教 練 根 據 目 標 去 確 定 組 織 的 任 務 和 結 構, 更 能 夠 讓 各 個 協 助 的 人 員 目 標 以 及 責 任 更 明 確, 也 使 計 畫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更 能 有 效 掌 控, 以 確 保 訓 練 目 標 的 完 成 運 動 教 練 若 能 夠 掌 握 目 標 管 理 許 多 的 優 點, 包 含 它 能 夠 形 成 激 勵, 也 能 夠 對 於 運 動 代 表 隊 進 行 有 效 管 理, 對 於 團 隊 中 的 不 同 角 色 都 能 夠 賦 予 明 確 的 任 務, 也 能 讓 不 同 角 色 有 自 我 管 理 的 功 能, 最 後 運 動 教 練 就 能 夠 進 行 團 隊 的 有 效 控 制 117

124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第 二 節 運 動 訓 練 風 險 管 理 一 運 動 訓 練 風 險 意 涵 所 謂 風 險 是 指 偶 發 危 險 事 件 而 造 成 損 失 或 傷 害 Lenz (1983) 將 風 險 分 為 兩 種 : 一 為 事 件 發 生 的 不 確 定 性 (risk is uncertainty), 其 二 為 事 故 發 生 遭 受 損 失 的 機 會 (risk is the chance of loss) 其 中 不 確 定 性 (uncertainty) 係 指 個 人 和 心 理 上 的 主 觀 看 法, 包 含 發 生 與 否 的 不 確 定 發 生 時 間 的 不 確 定 發 生 狀 況 的 不 確 定 和 後 果 嚴 重 程 度 的 不 確 定 等, 這 些 不 確 定 因 素 是 活 動 成 功 或 失 敗 的 決 定 因 素, 其 結 果 可 能 有 好 有 壞 ; 損 失 (loss) 則 是 指 非 故 意 的 (unintentional) 非 計 畫 性 (unplanned) 的 和 非 預 期 (unexpected) 的 經 濟 價 值 (economic value) 的 減 少, 屬 於 一 種 客 觀 的 概 念 (Lenz, 1983; 宋 明 哲,1993; 鄭 燦 堂,2007) Farmer Mulrooney 與 Ammon (1996) 認 為 風 險 是 危 險 或 傷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9) 則 定 義 風 險 是 潛 在 影 響 目 標 組 織 達 成 事 件 的 機 率 及 程 度 因 此 不 確 定 性 與 損 失, 會 影 響 組 織 對 目 標 事 件 達 成 的 機 率 及 程 度, 或 是 造 成 經 濟 價 值 的 減 少, 都 是 要 加 以 掌 握 風 險 管 理 則 是 透 過 對 風 險 之 認 識 評 估 與 分 析 後, 以 最 少 成 本 將 損 失 控 制 在 最 低 程 度 葉 公 鼎 (2009) 則 將 風 險 管 理 歸 納 為 組 織 單 位 在 各 項 業 務 工 作 前, 針 對 各 種 潛 在 意 外 損 失 的 預 測 與 評 估, 並 因 應 其 可 能 發 生 的 意 外 損 失, 進 行 防 範 處 理 方 式 的 整 體 規 劃, 以 達 到 最 少 成 本 換 取 最 大 效 用 的 行 動 過 程 而 運 動 訓 教 練 面 對 訓 練 工 作 時, 仍 應 考 量 能 面 對 的 風 險 運 動 訓 練 風 險 管 理 是 一 個 管 理 過 程, 透 過 事 先 對 風 險 的 衡 量 評 估 與 分 析, 發 展 一 個 完 118

125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整 的 因 應 策 略, 試 圖 將 運 動 訓 練 風 險 發 生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或 損 失 減 少 至 最 低 二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的 落 實 必 須 在 外 部 環 境 要 素 及 組 織 內 部 環 境 背 景 體 系 下 來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背 景 體 系 也 會 提 供 組 織 決 策 所 需 的 指 導, 亦 是 其 他 的 風 險 管 理 步 驟 的 大 框 架 ( 一 )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分 析 完 風 險 管 理 的 內 外 部 環 境 背 景, 並 確 認 風 險 管 理 的 目 標 分 析 架 構 之 後, 接 下 來 即 進 入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的 階 段 其 步 驟 依 序 為 風 險 辨 識 風 險 分 析 風 險 評 量 ( 此 三 個 步 驟 可 統 稱 為 風 險 評 估 ) 以 及 風 險 處 理 1. 風 險 辨 識 風 險 辨 識 的 步 驟 是 找 出 需 要 管 理 的 風 險 組 織 首 先 須 自 我 發 覺 與 認 清 自 身 所 面 對 與 未 來 的 風 險 有 哪 些, 進 而 鑑 定 其 性 質, 以 瞭 解 將 發 生 何 種 損 失 ( 宋 明 哲,2000; 鄧 家 駒,2005) 2. 風 險 分 析 係 指 在 現 有 的 控 制 方 法 下, 估 計 風 險 的 結 果 及 發 生 的 機 率 風 險 分 析 包 括 風 險 的 結 果, 以 及 這 些 結 果 發 生 的 機 率 為 何, 事 件 的 影 響 及 其 發 生 的 機 率 結 合 起 來 便 是 風 險 的 等 級 一 般 而 言, 風 險 分 析 包 括 定 性 分 析 半 定 量 分 析 定 量 分 析 或 是 綜 合 上 述 三 種 方 法 的 分 析 以 半 定 量 分 析 為 例, 會 以 實 際 數 值 表 示 上 述 的 定 性 分 析 等 級 ( 如 表 1 及 表 2), 但 是 每 一 個 敘 述 的 數 值 並 不 直 接 等 於 實 際 的 影 響 程 度 及 機 率 半 定 量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決 定 一 個 比 定 性 分 析 更 精 確 的 優 先 順 序 ( 如 圖 ) 119

126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影 響 風 險 分 布 ( 衝 擊 或 後 果 ) 3 (high risk) 6 (high risk) 9 (extreme risk) 非 常 嚴 重 (3) 高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需 督 導 所 屬 研 高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需 督 導 所 屬 研 極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需 立 即 採 取 行 動 擬 計 畫 並 提 供 資 源 擬 計 畫 並 提 供 資 源 2 (moderate risk) 4 (high risk) 6 (high risk) 嚴 重 (2) 中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必 須 明 定 管 理 階 層 的 責 高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需 督 導 所 屬 研 高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需 督 導 所 屬 研 任 範 圍 擬 計 畫 並 提 供 資 源 擬 計 畫 並 提 供 資 源 1 (low risk) 2 (moderate risk) 3 (high risk) 輕 微 (1) 低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以 一 般 步 驟 處 理 中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必 須 明 定 管 理 階 層 的 責 高 度 危 險 的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需 督 導 所 屬 研 任 範 圍 擬 計 畫 並 提 供 資 源 幾 乎 不 可 能 (1) 可 能 (2) 幾 乎 確 定 (3) 機 率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 第 三 版 ) (2009) 風 險 管 理 及 危 機 處 理 作 業 手 冊 臺 北 市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3. 風 險 評 量 風 險 經 確 認 後, 必 須 收 集 充 分 之 詳 細 損 失 資 料 加 以 衡 量 其 大 小, 分 析 其 損 失 發 生 的 頻 率 和 幅 度, 以 及 將 為 之 付 出 的 代 價 有 多 大 ( 宋 明 哲,2000; 鄧 家 駒,2005) 120

127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4. 風 險 處 理 處 理 風 險 指 的 是 找 出 處 理 風 險 的 可 能 方 法, 評 估 風 險 對 策, 準 備 風 險 處 理 計 畫, 以 及 執 行 這 些 風 險 對 策, 組 織 亦 必 須 監 督 風 險 對 策 計 畫 的 有 效 性, 並 不 斷 進 行 修 正 改 善, 因 為 很 少 有 風 險 是 靜 止 不 動 的 要 注 意 在 風 險 管 理 的 過 程 中 有 兩 件 事 是 必 須 一 直 進 行 的, 其 一 為 溝 通 與 協 商, 另 一 為 監 督 與 審 查, 以 達 到 風 險 管 理 的 最 大 效 能 三 運 動 訓 練 之 風 險 因 子 在 運 動 訓 練 領 域 中 蘊 含 有 許 多 潛 在 的 危 險, 而 為 將 風 險 的 分 類 大 致 上 可 依 照 來 源 或 是 其 影 響 的 對 象 或 標 的 來 區 分 ( 一 ) 風 險 之 來 源 1. 運 動 項 目 的 因 素 因 活 動 內 容 牽 涉 到 競 技, 運 動 的 本 身 即 具 有 風 險 性, 但 這 也 是 它 的 迷 人 之 處 因 此 教 練 或 行 政 人 員 必 須 要 審 視 運 動 項 目 本 身 的 特 性 ( 江 澤 群 林 國 瑞,2000), 才 能 確 保 運 動 訓 練 活 動 在 安 全 無 虞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2. 場 地 設 施 與 設 備 的 因 素 在 訓 練 場 地 設 施 中, 要 釐 清 運 動 設 施 的 場 地 規 格 和 需 求 與 訓 練 之 間 的 關 係, 注 意 日 照 方 向 照 明 設 施 公 共 衛 生 消 防 設 施 視 聽 廣 播 設 備 方 向 指 標 等, 以 確 保 運 動 的 安 全 性, 否 則 將 造 成 訓 練 管 理 上 的 困 擾 3. 醫 療 器 材 與 醫 護 能 力 的 因 素 任 何 運 動 現 場 都 可 能 發 生 意 外, 此 時 必 須 依 賴 第 一 線 醫 護 人 121

128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員 甚 至 教 練 或 隊 員 的 救 治 若 醫 護 人 員 員 額 不 夠 或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不 足, 可 能 將 增 加 悲 劇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也 必 須 事 先 建 立 訓 練 場 地 鄰 近 的 醫 療 連 絡 體 系, 以 便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時 能 立 即 處 理 4. 運 動 員 或 個 人 因 素 如 果 運 動 員 自 己 發 生 疏 忽, 如 對 自 己 過 於 自 信 過 度 誇 耀 準 備 不 足 或 是 身 體 狀 況 不 佳 等, 除 了 自 己 在 運 動 過 程 中 發 生 傷 害, 也 可 能 影 響 其 他 運 動 員 ( 王 凱 立,2004) 此 外, 詳 細 瞭 解 比 賽 規 定 規 則, 也 可 保 障 自 身 的 權 益 或 不 會 影 響 他 人 5. 管 理 單 位 因 素 管 理 單 位 雖 然 是 風 險 管 理 的 主 要 執 行 者, 但 必 須 注 意 有 時 候 管 理 單 位 本 身 即 為 風 險 的 來 源 ( 高 俊 雄,2005) 管 理 階 層 的 決 策 失 誤 領 導 行 為 不 當 對 活 動 本 身 的 定 位 不 清 或 價 值 判 斷 錯 誤 等, 都 會 導 致 損 失 管 理 單 位 內 部 成 員 間 的 溝 通, 或 是 與 外 部 環 境 的 認 知 有 誤 差, 也 是 造 成 風 險 的 來 源 此 外, 新 進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不 足 訓 練 不 足 或 素 質 不 佳 都 是 影 響 關 鍵 6. 自 然 因 素 溫 度 風 災 水 災 或 傳 染 疾 病 等 自 然 因 素, 都 是 可 能 的 風 險 來 源, 尤 其 是 在 戶 外 舉 辦 的 競 賽 運 動, 更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進 行 期 間 的 氣 候 狀 況, 例 如 氣 溫 變 化 季 節 時 令 等 7. 人 為 因 素 因 為 交 通 阻 塞 車 禍 或 其 他 人 為 因 素, 使 參 加 選 手 裁 判 活 動 所 需 設 備 器 材 無 法 準 時 抵 達 活 動 現 場 8. 其 他 其 他 風 險 來 源 例 如 經 濟 不 景 氣 政 府 的 政 策 等, 雖 然 發 生 機 率 偏 低, 但 有 時 也 會 影 響 運 動 是 否 能 順 利 進 行 122

129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 二 ) 風 險 影 響 之 對 象 或 標 的 1. 人 身 傷 害 的 風 險 不 只 是 運 動 員, 教 練 裁 判 媒 體 志 工 觀 眾 活 動 組 織 單 位 等, 所 有 參 與 運 動 的 人 都 面 臨 著 風 險 (Wu, 2006), 其 影 響 結 果, 輕 者 受 傷, 重 者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終 生 殘 疾 或 死 亡 2. 財 務 損 失 的 風 險 財 務 損 失 不 只 指 財 產 的 減 少, 還 包 含 建 築 物 和 設 備 的 損 壞 維 修 此 外, 資 金 的 周 轉 過 程 中 也 有 風 險 存 在 ; 建 築 物 和 設 備 泛 指 有 形 的 硬 體 設 施 和 器 材, 包 含 了 場 館 設 施 設 備 和 機 器 廣 播 系 統 電 腦 等 (Wu, 2006) 3. 法 律 與 責 任 的 風 險 運 動 中 每 一 個 不 同 的 角 色 都 可 能 面 臨 不 同 的 風 險, 包 含 有 產 品 責 任 公 共 責 任 環 境 責 任 及 法 律 責 任 等 風 險 4. 其 他 特 殊 風 險 運 動 訓 練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破 壞 環 境 的 風 險 等 應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的 風 險 結 果 可 能 不 是 單 獨 存 在 的, 舉 例 來 說, 若 在 運 動 場 上 發 生 觀 眾 的 受 傷 事 件, 除 了 可 能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的 風 險, 同 時 可 能 也 會 伴 隨 法 律 與 責 任 的 風 險 四 運 動 訓 練 之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為 使 運 動 訓 練 能 夠 更 加 順 利, 事 前 做 好 風 險 管 理 規 劃 便 成 了 教 練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以 下 提 供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之 規 劃 方 向 建 議 ( 一 ) 培 養 正 確 運 動 觀 念 運 動 必 然 伴 隨 著 風 險, 在 從 事 運 動 訓 練 之 前, 應 先 瞭 解 該 運 動 本 身 的 特 性 規 則 以 及 可 能 發 生 的 傷 害 教 練 應 在 訓 練 活 動 開 123

130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始 前 提 醒 應 該 的 注 意 事 項 以 射 箭 運 動 為 例, 當 靶 前 有 人 在 拔 箭 時 嚴 禁 搭 箭 發 射,2001 年 在 花 蓮 縣 舉 辦 的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在 射 箭 練 習 場 發 生 選 手 腦 部 中 箭 意 外, 即 是 選 手 未 查 覺 靶 前 仍 有 選 手 在 拔 箭 所 造 成 的 憾 事 ( 邱 炳 坤 周 明 熙,2001) ( 二 ) 定 期 檢 測 場 地 設 施 與 設 備 在 符 合 規 定 的 場 地 設 施 從 事 運 動 可 減 少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但 無 論 是 運 動 設 施 或 設 備 皆 有 使 用 年 限, 必 須 定 期 檢 測 場 地 設 施 與 設 備, 必 要 時 進 行 維 修 與 更 新, 以 確 保 設 施 設 備 的 正 常 機 能 功 效 並 延 長 使 用 年 限, 以 減 少 風 險 之 發 生 機 率 ( 三 ) 建 立 醫 療 聯 絡 網 在 任 何 運 動 現 場 都 應 該 安 排 適 當 的 醫 護 人 員, 並 事 先 建 立 活 動 場 地 鄰 近 的 緊 急 醫 療 聯 絡 網 規 劃 救 護 車 急 救 時 的 建 議 路 線, 以 爭 取 急 救 之 黃 金 時 間 ( 四 ) 透 過 保 險 等 方 式 實 施 風 險 轉 嫁 應 辦 理 運 動 意 外 傷 害 及 醫 療 保 險, 以 保 障 選 手 發 生 意 外 時 能 夠 獲 得 適 當 的 補 償 擬 訂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以 防 範 未 然, 並 在 風 險 發 生 時 把 握 危 機 處 理 的 黃 金 期, 將 造 成 的 傷 害 程 度 降 至 最 低 風 險 係 為 非 預 期 不 確 定 性 的 危 險 或 傷 害, 可 能 會 影 響 組 織 對 目 標 事 件 達 成 的 機 率 及 程 度, 或 是 造 成 經 濟 價 值 的 減 少 風 險 管 理 即 是 針 對 風 險 的 發 生 機 率 和 嚴 重 程 度 進 行 事 前 的 防 範 未 然 運 動 教 練 可 依 照 來 源 或 其 作 用 標 的 進 行 區 分, 面 對 眾 多 的 風 險 因 子, 事 前 規 劃 完 善 之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使 風 險 發 生 時 的 頻 率 與 影 響 程 度 降 至 最 低 124

131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第 三 節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時 間 管 理 概 論 不 論 是 小 學 中 學 大 學 或 是 國 家 代 表 隊 的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需 要 面 對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相 當 多 元 且 複 雜 每 天 所 要 執 行 的 事 項 除 了 運 動 訓 練 之 外, 可 能 尚 需 面 對 行 政 會 議 訓 練 計 畫 的 規 劃 與 內 部 團 隊 的 溝 通, 更 有 甚 者 還 需 要 面 對 家 長 或 其 他 人 士 對 於 選 手 訓 練 的 意 見 與 挑 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們 從 一 個 活 動 接 著 一 個 活 動 度 過 他 們 的 每 一 天, 忙 碌 到 沒 能 花 時 間 去 思 考 與 計 畫 每 天 心 力 憔 悴, 晚 上 回 到 家, 也 無 法 好 好 享 受 與 家 人 和 朋 友 的 時 光 因 此, 有 效 的 時 間 管 理 對 於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而 言, 則 成 為 一 個 相 當 迫 切 的 議 題 本 文 主 要 論 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可 能 面 臨 的 時 間 管 理 窘 境 並 提 供 可 能 有 助 於 改 善 這 些 困 境 的 方 法 與 思 維, 盼 能 協 助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提 升 其 個 人 時 間 管 理 的 效 能 與 效 率 一 般 而 言, 可 能 造 成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時 間 管 理 上 缺 乏 效 率 的 原 因 包 含 如 下 : ( 一 ) 依 賴 虛 構 的 時 間 : 此 為 造 成 時 間 管 理 無 效 率 的 主 要 問 題 之 一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有 時 認 為 之 後 會 有 一 段 完 整 的 時 間 來 完 成 任 務, 導 致 現 在 將 任 務 拖 延 與 其 將 大 且 重 要 的 任 務 延 後, 應 該 是 要 馬 上 處 理 ( 二 ) 低 估 時 間 的 需 求 : 低 估 完 成 任 務 所 需 要 的 時 間, 導 致 無 法 掌 握 每 一 天 所 真 正 需 要 掌 控 的 時 間 安 排 好 的 任 務 優 先 順 序 是 有 效 利 用 時 間 的 關 鍵 要 素 ( 三 ) 任 務 蔓 延 : 任 務 蔓 延 意 旨 未 能 立 即 完 成 現 有 的 任 務 情 況 下, 則 同 意 或 允 諾 執 行 更 多 任 務 控 制 任 務 蔓 延 的 問 題, 需 要 適 時 拒 絕 非 與 運 動 訓 練 相 關 的 任 務 很 多 人 發 125

132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現 要 說 NO 很 困 難, 但 並 不 是 不 可 能, 如 此 可 以 減 少 負 荷 量, 避 免 造 成 為 能 及 時 完 成 任 務 之 困 境 ( 四 ) 任 務 跳 頻 : 任 務 跳 頻 是 指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的 結 果 這 是 由 於 太 多 的 任 務 且 並 未 具 有 明 確 的 優 先 順 序 通 常 有 任 務 跳 頻 現 象 的 教 練 可 能 有 以 下 行 為, 像 是 他 們 時 常 發 呆 環 顧 四 周 似 乎 在 尋 找 甚 麼 他 們 預 期 在 等 待 別 人 打 電 話 或 拜 訪 他 以 及 當 他 們 在 聆 聽 他 人 或 執 行 任 務 時, 卻 在 想 著 其 他 的 事 情 避 免 任 務 跳 頻 的 方 法, 建 議 可 以 找 一 個 適 合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沉 靜 下 來 的 場 域, 集 中 思 考 回 想 發 生 的 事 情, 理 清 頭 緒 後 再 出 發 ( 五 ) 無 視 現 況 : 無 視 現 況 是 去 忽 視 自 我 檢 視 的 現 象 這 或 許 是 最 難 改 善 的 一 個 問 題 有 時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過 於 堅 持 自 我, 忽 略 其 他 意 見 建 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去 用 挑 剔 且 客 觀 的 角 度 去 檢 視 自 己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欲 有 效 管 理 時 間, 分 析 時 間 的 使 用 則 屬 必 要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可 以 依 照 下 列 描 述 自 我 檢 視 我 是 否 高 估 每 一 天 可 以 控 制 的 時 間 我 是 否 很 爽 快 地 接 受 新 任 務, 不 願 意 對 請 求 說 不 我 是 否 每 天 都 不 斷 地 發 生 任 務 跳 頻 的 情 形 我 的 門 是 否 時 常 保 持 開 放, 歡 迎 人 進 來 如 果 同 事 向 我 請 求 協 助, 我 是 否 會 放 下 手 邊 工 作 我 是 否 經 常 改 變 新 任 務 的 優 先 順 序 我 是 否 總 是 剛 好 在 時 限 內 完 成 任 務 及 與 同 事 共 事 我 是 否 感 到 壓 力, 因 為 我 傾 向 拖 延 等 若 上 述 這 些 問 項,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多 傾 向 是 的 話, 則 屬 較 不 具 效 率 的 時 間 管 理 此 外, 有 效 時 間 管 理 的 自 我 監 控 應 可 包 括 收 集 更 詳 細 的 紀 錄, 包 含 記 錄 每 天 要 執 行 會 發 生 的 事, 建 議 以 十 五 分 鐘 或 三 十 分 鐘 為 一 個 間 隔 紀 126

133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錄, 以 記 錄 一 天 從 早 到 晚 的 時 間 分 析 另 外 一 種 比 較 不 耗 時 的 自 我 監 控 技 術, 則 是 利 用 兩 個 十 分 鐘 的 時 間, 分 別 在 中 午 前 十 分 鐘 以 及 下 午 下 班 前 十 分 鐘, 回 想 記 錄 並 反 省 當 天 你 所 完 成 的 事 情 總 之, 改 善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時 間 管 理 技 巧, 需 要 收 集 數 據 和 客 觀 的 分 析 目 前 如 何 運 用 有 限 的 時 間, 絕 對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此 外, 有 效 的 時 間 管 理 與 目 標 設 定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發 展 一 個 有 效 時 間 管 理 技 巧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設 定 清 楚 的 目 標, 尤 其 是 設 定 優 先 任 務! 一 個 可 實 踐 的 目 標, 會 驅 使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有 效 管 理 時 間 具 體 而 言, 如 果 想 要 成 為 一 個 成 功 的 教 練, 其 中 一 個 最 高 優 先 的 任 務 就 是 設 定 並 完 成 可 實 踐 的 賽 季 目 標 例 如 規 畫 一 個 賽 季 的 目 標 首 先, 建 立 教 學 目 標, 教 學 目 標 是 在 本 賽 季 結 束 後, 選 手 皆 能 達 到 的 原 先 設 定 的 狀 態 其 次, 教 練 需 要 制 定 更 具 體 的 子 目 標 再 者, 教 練 選 擇 合 適 的 方 式 ( 規 則 或 知 識 ), 在 季 中 加 強 練 習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務 必 呈 現 出 你 的 計 畫 描 述 你 的 理 念 與 相 關 利 害 關 係 人 討 論 你 希 望 的 計 畫 與 預 期 結 果 充 分 溝 通 使 相 關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皆 能 清 楚 瞭 解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目 標 與 期 望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應 將 不 重 要 的 細 節 交 由 其 他 人 來 協 助, 並 消 除 那 些 不 重 要 不 相 關 或 不 切 實 際 的 執 行 細 節 承 接 前 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在 季 前 開 始 前, 應 該 與 助 理 教 練 運 動 員 及 其 父 母 討 論 即 將 到 來 的 賽 季, 討 論 你 的 訓 練 理 念 與 預 期 在 此 提 供 部 分 的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例 如 : 瞭 解 該 體 育 組 織 的 結 構 與 運 作 建 立 教 練 理 念 與 風 格 準 備 賽 季 教 學 大 綱 與 規 劃 規 劃 運 動 員 註 冊 為 運 動 員 的 交 通 做 安 排 為 選 擇 隊 長 做 計 畫 建 立 隊 伍 的 規 則 與 處 罰 規 劃 向 家 長 介 紹 的 訓 練 方 案 準 備 並 取 得 教 學 資 源 與 支 援 安 排 訓 練 與 比 賽 的 時 間 127

134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日 期 安 排 訓 練 與 比 賽 設 施 安 排 正 式 比 賽 安 排 用 來 準 備 練 習 賽 季 與 比 賽 的 區 域 建 立 戶 外 運 動 賽 天 氣 不 佳 時 的 計 畫 規 劃 練 習 時 的 保 護 措 施 選 擇 助 理 教 練, 並 一 起 規 劃 賽 季 規 劃 賽 季 後 如 何 評 估 計 畫 安 排 運 動 員 去 體 檢 規 劃 調 整 方 案 瞭 解 非 預 期 費 用 要 如 何 處 理 瞭 解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方 式 規 劃 適 當 的 安 全 處 理 程 序 與 辦 理 個 人 責 任 保 險 等 由 於 上 述 事 項 僅 為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需 要 費 心 的 一 小 部 分, 因 此 如 何 有 效 授 權 及 委 託 給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完 成, 亦 是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議 題 如 何 有 效 與 成 功 的 委 託 給 其 他 人 員 協 助 完 成 上 述 事 項,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可 以 反 覆 詢 問 自 己 以 下 問 題 例 如 : 這 件 事 只 有 我 能 做 嗎? 如 果 不 是, 分 配 給 誰 來 會 比 較 適 當 呢? 及 這 個 ( 些 ) 人 已 經 準 備 好 了 嗎? 還 是 還 需 要 教 育 呢? 等 不 過, 在 委 託 或 授 權 的 過 程 中, 應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以 免 事 倍 功 半 例 如 : 提 供 明 確 的 預 期 結 果 預 告 將 要 說 明 或 委 託 的 事 項 從 聆 聽 者 獲 取 得 注 意 聆 聽 的 承 諾 解 釋 甚 麼 事 必 須 做 的 適 時 暫 停, 留 下 時 間 讓 對 方 發 問 如 果 可 以, 鼓 勵 試 驗 與 練 習 及 回 顧 或 加 強 解 釋 重 點 另 外,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常 常 是 在 高 度 壓 力 的 情 況 下 工 作, 因 此 如 何 與 壓 力 共 處 也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壓 力 的 主 要 來 源 包 含 : 當 固 定 的 事 物 變 動 與 非 預 期 的 變 動 當 所 需 要 的 時 間 增 加 當 作 出 決 定 時 與 接 受 新 任 務 時 缺 乏 指 導 與 他 人 有 關 係 的 問 題 情 感 與 情 緒 的 壓 抑 面 對 家 庭 的 困 難 工 作 環 境 及 時 間 管 理 的 問 題 當 面 臨 壓 力 時,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應 辨 識 出 造 成 不 良 壓 力 的 原 因 找 出 可 能 解 決 的 方 案 一 定 要 正 面 的 面 對 並 理 性 的 回 應 128

135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在 此 提 供 以 下 如 何 正 面 的 面 對 壓 力 的 思 維, 包 含 : 以 自 己 為 榮 承 認 你 自 己 的 身 體 與 精 神 上 的 限 制 選 一 個 除 了 教 練 以 外 的 業 餘 愛 好 與 嗜 好 每 天 騰 出 時 間 放 鬆 及 把 日 常 生 活 的 運 動 融 入 在 你 的 訓 練 當 中 建 構 自 己 成 功 的 時 間 管 理 技 巧 包 含 以 下 ( 一 ) 將 準 備 的 工 作 記 下 在 提 醒 卡 上 把 它 們 貼 在 醒 目 的 地 方 養 成 審 視 它 們 的 習 慣 及 習 慣 使 用 這 些 相 關 的 方 法 並 避 免 自 己 陷 回 原 本 混 亂 的 時 間 管 理 方 式 當 你 看 到 你 已 經 得 到 的 進 展 時, 你 會 更 有 動 機 去 往 前 進 ( 二 )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防 止 自 我 中 斷 任 務 執 行 的 方 法 包 含 : 將 主 要 任 務 的 文 件 放 在 分 類 夾 中, 這 樣 那 些 資 料 將 被 收 藏 再 一 起 ( 三 ) 準 備 一 套 提 醒 工 具 也 是 重 要 的 製 作 一 個 審 查 清 單, 包 括 : 球 隊 成 員 幫 助 俱 樂 部 隊 伍 的 父 母 設 備 供 應 商 及 運 動 協 會 將 這 份 清 單 放 在 靠 近 電 話 的 地 方, 當 他 需 要 時 可 以 隨 時 使 用 提 醒 的 工 具 用 銘 記 具 體 時 間 及 做 公 關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更 重 要 的 事, 名 單 上 大 部 分 的 人, 都 會 期 待 你 提 醒 與 感 謝 他 們 ( 四 ) 離 開 家 之 前, 在 腦 海 中 想 像 今 天 的 一 整 天, 提 醒 自 己 一 些 注 意 事 項, 並 為 忙 碌 的 一 整 天 做 準 備 ( 五 ) 溝 通 時 切 入 重 點 : 例 如, 我 有 四 個 議 題 要 跟 你 討 論 這 個 時 間 我 們 方 便 討 論 嗎? 這 裡 還 有 甚 麼 是 我 們 現 在 需 要 討 論 的 嗎? 我 們 現 在 需 要 討 論 甚 麼? 你 想 要 我 做 甚 麼? 129

136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上 述 皆 為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欲 達 到 有 效 時 間 管 理 的 原 則 性 論 述 以 下 的 資 訊 乃 是 整 理 許 多 在 時 間 管 理 上 頗 有 心 得 的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對 於 時 間 管 理 的 心 得 分 享 分 述 如 下, ( 一 ) 設 立 年 半 年 及 三 個 月 的 目 標, 並 定 期 的 檢 視 它 們 ( 二 ) 制 定 一 個 時 間 表 來 完 成 主 要 任 務, 並 記 下 里 程 碑 來 確 認 進 展 狀 況 ( 三 ) 確 認 個 人 目 標 與 執 教 目 標 是 符 合 的 ( 四 ) 計 畫 每 個 星 期 的 工 作, 並 強 調 優 先 工 作 ( 五 ) 與 同 事 溝 通 重 要 計 畫, 避 免 遺 漏 必 要 的 工 作, 並 聽 取 他 們 的 回 饋 ( 六 ) 籌 備 重 要 活 動 的 建 檔 ( 七 ) 將 無 關 緊 要 的 紙 張 丟 掉 ( 八 ) 善 用 自 律, 放 慢 進 度 專 注 在 重 要 的 事, 並 控 制 壓 力 的 程 度 ( 九 ) 找 出 幾 個 核 心 的 責 任, 並 承 諾 會 專 注 在 這 幾 項 責 任 上 ( 十 ) 一 次 制 定 一 個 禮 拜 的 計 畫, 並 使 用 該 計 畫, 確 認 幾 個 任 務 可 以 提 早 開 始 計 畫 每 個 星 期 的 工 作, 並 強 調 優 先 工 作 ( 十 一 ) 準 備 一 份 必 要 事 項 提 醒 並 隨 身 攜 帶 ( 十 二 ) 計 畫 暫 時 遠 離 一 些 例 行 性 工 作 ( 十 三 ) 評 估 需 要 多 少 時 間 才 能 完 成 重 要 任 務, 以 便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做 分 配 ( 十 四 ) 設 法 將 例 行 性 工 作 快 速 完 成, 並 考 慮 是 否 能 消 除 非 必 要 工 作 130

137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 十 五 ) 控 制 中 斷 因 素, 直 接 告 訴 他 人 你 工 作 時 需 要 隱 私, 不 願 被 打 擾 ( 十 六 ) 在 心 裡 訓 練 預 防 任 務 拖 延 的 方 法 ( 十 七 ) 每 天 回 顧 一 整 天 的 成 果 ( 十 八 ) 一 個 時 間 只 專 注 在 一 個 任 務 ( 十 九 ) 在 心 中 設 想 一 個 成 功 的 任 務 結 果, 再 去 辨 識 出 成 功 的 細 節 與 成 果 ( 二 十 ) 籌 備 一 個 舒 適 但 不 會 分 心 的 工 作 環 境 ( 二 十 一 ) 不 自 我 打 斷, 減 少 會 造 成 自 我 打 斷 的 訊 息 ( 二 十 二 ) 自 我 管 控, 定 期 檢 討 在 既 定 時 間 內 的 成 果, 並 利 用 回 顧 完 成 的 成 果 來 自 我 鼓 勵 ( 二 十 三 ) 把 常 用 到 的 重 要 細 節 寫 下 為 重 要 細 節 提 醒 的 文 件, 用 來 提 醒 自 己 ( 二 十 四 ) 幫 自 己 設 定 一 個 任 務 期 限 ( 二 十 五 ) 在 繁 忙 的 公 事 中, 專 注 於 掌 握 自 己 的 需 求 並 找 出 時 間 ( 二 十 六 ) 找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時 間, 並 納 入 每 天 的 規 畫 當 中 ( 二 十 七 ) 在 電 話 中 或 會 議 中 切 入 主 題 ( 二 十 八 ) 用 最 少 的 形 式 和 最 快 的 速 度 回 應 ( 二 十 九 ) 認 識 工 作 委 派 的 重 要 性 ( 三 十 ) 在 現 實 的 基 礎 下 設 定 一 個 預 期, 並 傳 達 給 團 隊 助 理 教 練 與 家 長 ( 三 十 一 ) 專 注 在 訊 息 須 明 確 的 溝 通 ( 三 十 二 ) 與 個 別 球 員 監 控 團 隊 的 活 動 與 工 作 ( 三 十 三 ) 需 留 時 段 去 思 考 去 規 劃 131

138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 三 十 四 ) 確 保 重 要 的 文 件 可 以 很 容 易 迅 速 地 被 找 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工 作 具 專 業 性 且 相 當 複 雜, 因 此 擁 有 良 好 得 時 間 管 理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上 述 提 供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有 關 如 何 有 效 管 理 有 限 的 時 間, 並 完 成 龐 大 複 雜 的 工 作 項 目 之 思 維 與 技 巧 除 此 之 外, 本 文 並 提 供 其 他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時 間 管 理 經 驗, 已 供 分 享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有 效 的 時 間 管 理 涉 及 到 不 只 是 任 務 的 執 行, 更 涉 及 壓 力 的 調 適 與 心 理 與 生 理 的 重 組 建 議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每 天 留 一 些 時 間 去 思 考 事 情, 並 記 錄 下 想 法 如 果 遇 到 挫 折, 找 一 個 安 靜 的 地 方 讓 自 己 沉 澱 有 效 的 時 間 管 理 不 僅 在 技 術 層 面 應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心 理 層 面 的 調 整 若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能 在 心 理 面 有 效 調 整 與 技 術 面 有 效 執 行, 相 信 在 時 間 管 理 上 應 能 游 刃 有 餘 132

139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參 考 文 獻 王 凱 立 (2004) 運 動 賽 會 風 險 管 理 與 法 令 載 於 程 紹 同 ( 主 編 ), 運 動 賽 會 管 理 - 理 論 與 實 務 ( 頁 ) 臺 北 市 : 揚 智 文 化 江 澤 群 林 國 瑞 (2000) 體 育 運 動 風 險 管 理 之 探 討 北 體 學 報, 7,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9) 風 險 管 理 及 危 機 處 理 作 業 手 冊 臺 北 市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宋 明 哲 (1993) 風 險 管 理 臺 北 市 : 中 華 企 管 宋 明 哲 (2000) 風 險 管 理 臺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邱 炳 坤 周 明 熙 (2001) 由 全 中 運 中 箭 事 件 談 射 箭 競 賽 場 地 規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運 動 管 理 學 刊,1, 高 俊 雄 ( 譯 ) (2005) 運 動 設 施 管 理 : 賽 會 籌 辦 與 風 險 管 理 ( 原 作 者 :R. Ammon, R. M. Southall, & D. A. Blair Eds.) 臺 北 市 : 桂 魯 有 限 公 司 ( 原 作 出 版 年 :2003) 葉 公 鼎 (2009) 大 型 運 動 賽 會 經 營 管 理 臺 北 市 : 華 都 文 化 鄧 家 駒 (2005) 風 險 管 理 ( 四 版 ) 臺 北 市 : 華 泰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燦 堂 (2007) 風 險 管 理 臺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Farmer, P. J., Mulrooney, A. L., & Ammon, R., Jr. (1996). Sport facil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Morgantown, WV: Fitnes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c. Kozoll, C. E. (1985). Coaches guide to time management. Human Kinetics. 133

140 運 動 訓 練 管 理 Lenz, J. (1983). Risk management manual, Volume I, California, Merrit Company. Wu, H. (2006). Risk management of major sporting events: Implications for the 2008 Olympics.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Nottinhham, United Kingdom. 134

141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第 陸 章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運 動 員 必 須 以 最 安 全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去 移 動 身 體, 因 此 正 確 的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是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必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知 識, 正 確 的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能 以 科 學 方 法 去 瞭 解 人 體 各 種 動 作, 進 而 改 善 運 動 方 式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本 文 嘗 試 從 動 作 控 制 及 生 物 力 學 之 角 度 來 探 討 人 體 之 運 動 ; 待 觀 念 建 立 後, 即 可 解 釋 人 體 之 運 動, 進 而 訓 練 人 體 之 運 動, 分 析 人 體 之 運 動, 而 改 善 運 動 品 質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之 主 要 目 的, 積 極 而 言 為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消 極 而 言 為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為 什 麼 需 要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呢? 大 部 分 的 人 都 將 人 體 動 作 視 為 自 然 產 生 的, 事 實 上 人 體 每 一 部 分 參 與 運 動 的 元 件 都 是 根 據 解 剖 生 理 及 生 物 力 學 的 原 則 去 產 生 動 作, 一 些 體 育 老 師 和 運 動 教 練 有 時 知 道 此 動 作 應 該 這 麼 做, 卻 不 知 怎 麼 解 釋, 有 所 謂 知 其 然,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或 許 此 一 情 況 讓 優 秀 的 運 動 員 成 績 停 滯, 突 破 不 了 瓶 頸, 也 讓 一 些 運 動 員 產 生 了 運 動 傷 害, 伴 隨 一 生 ; 所 以 正 確 的 觀 念, 是 教 練 和 體 育 老 師 必 備 的 知 識, 從 學 習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開 始, 進 而 提 升 運 動 員 表 現 及 預 防 傷 害 本 章 分 為 三 節, 從 基 本 的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開 始, 進 而 探 討 運 動 技 術 訓 練, 最 後 運 動 動 作 分 析, 希 望 能 從 整 體 之 概 要 說 明,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135

142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第 一 節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如 何 透 過 有 效 的 技 能 指 導 策 略 提 升 選 手 運 動 技 能 表 現 水 準 與 穩 定 度, 一 直 是 教 練 和 選 手 所 關 切 的 課 題 相 較 於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操 作 技 能, 運 動 選 手 在 運 動 技 能 的 展 現 上, 具 有 更 高 的 難 度 與 挑 戰 性 運 動 教 練 在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上 若 能 對 運 動 技 能 的 定 義 及 分 類 有 所 瞭 解, 更 進 一 步, 針 對 不 同 技 能 學 習 階 段, 對 運 動 員 進 行 合 宜 的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及 回 饋 策 略 將 能 有 效 提 升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的 效 能 一 運 動 技 能 分 類 技 能 (skill) 為 個 體 針 對 一 目 標 執 行 的 動 作 或 工 作 ( 例 如 : 將 桌 上 的 一 杯 水, 拿 起 來 喝 ), 而 運 動 技 能 (motor skill) 是 指 以 身 體 為 主 體, 透 過 肢 體 的 控 制 及 協 調 去 完 成 特 定 目 標 的 過 程 ( 例 如 : 籃 球 運 動 員 在 對 手 的 防 守 下, 移 動 身 體 運 球 將 球 投 進 籃 框 即 是 運 動 技 能 表 現 ) 技 能 的 分 類 可 分 為 一 維 及 二 維 分 類 系 統 (Magill, 2004; Schmidt and Lee, 1999), 在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上 可 透 過 金 泰 爾 的 二 維 技 能 分 類 將 運 動 技 能 分 類 做 為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的 依 據 金 泰 爾 的 二 維 動 作 技 能 分 類 具 有 動 作 功 能 及 環 境 背 景 兩 個 向 度 ( 表 6-1), 在 動 作 功 能 上 分 為 身 體 穩 定 性 及 操 縱 性 兩 個 類 別 ; 環 境 背 景 上 分 為 調 節 條 件 與 嘗 試 間 變 化 兩 個 類 別 (Gentile, 2000) 在 實 務 上 教 練 可 設 定 由 簡 單 至 複 雜 的 技 能 練 習 策 略 及 採 取 適 當 的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策 略 136

143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向 度 二 向 度 二 : 環 境 背 景 固 定 調 節 條 件 運 動 調 節 條 件 向 度 一 無 嘗 試 間 變 化 存 在 嘗 試 間 變 化 無 嘗 試 間 變 化 存 在 嘗 試 間 變 化 表 6-1 二 維 動 作 技 能 分 類 表 向 度 一 : 動 作 功 能 身 體 穩 定 性 身 體 移 動 性 無 操 縱 操 縱 無 操 縱 操 縱 徒 手 進 行 單 持 籃 球 罰 一 籃 球 行 進 球 投 籃 路 線 間 運 球 練 習 徒 手 練 習 籃 球 罰 球 投 籃 徒 手 做 棒 球 揮 棒 動 作, 每 次 揮 擊 不 同 的 高 度 徒 手 練 習 傳 球 給 行 進 間 的 球 員 數 次, 球 員 路 線 相 同 籃 球 徒 手 練 習 傳 球 給 行 進 間 的 球 員 數 次, 球 員 行 進 路 線 不 同 打 球 架 上 的 棒 球, 每 次 擊 球 必 須 去 變 化 球 的 位 置 補 手 連 續 接 發 球 機 速 度 相 同 的 來 球 捕 手 接 發 球 機 不 同 球 速 的 球 帶 球 進 行 單 一 籃 球 行 進 路 線 間 運 球 練 習 徒 手 進 行 多 帶 球 進 行 多 種 籃 種 籃 球 行 進 球 行 進 間 運 球 練 間 運 球 練 習 習 徒 手 進 行 單 一 籃 球 行 進 路 線 間 運 球 練 習, 並 加 防 守 徒 手 進 行 多 種 籃 球 行 進 間 運 球 練 習, 並 加 防 守 帶 球 進 行 單 一 籃 球 行 進 路 線 間 運 球 練 習, 並 加 防 守 帶 球 進 行 多 種 籃 球 行 進 間 運 球 練 習, 並 加 防 守 修 正 自 Gentile, A. M. (2000). Skill acquisition: Action, movement, and neuromotor processes. 137

144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二 運 動 技 能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指 導 策 略 費 茲 (Fitts) 與 波 斯 納 (Posner) 認 為 運 動 技 能 學 習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Fitts and Posner, 1967) : 認 知 階 段 聯 結 階 段 自 動 化 階 段 ( 圖 6-1) 當 一 名 教 練 要 去 訓 練 教 導 選 手, 以 這 三 階 段 分 別 去 做 不 同 的 介 入, 對 於 選 手 的 學 習 過 程 是 相 當 重 要 且 有 效 的 (Jeffery, 2013) 認 知 階 段 : 基 礎 動 作 型 態 的 發 展 聯 結 階 段 : 動 作 型 態 的 修 正 自 動 化 階 段 : 動 作 實 際 表 現 自 動 化 圖 6-1 Fitts and Posner s 三 階 段 學 習 模 式 ( 一 ) 認 知 階 段 (Cognitive Stage) 這 一 階 段 為 基 礎 動 作 的 發 展 階 段, 選 手 在 學 習 一 項 新 的 技 能 時 會 以 視 覺 或 口 述 來 做 為 信 息 處 理 的 依 據, 對 於 新 的 技 能 表 現 方 式 於 這 個 階 段 進 行 理 解 教 練 在 教 學 及 訓 練 上 要 提 供 必 要 的 訊 息 和 正 確 的 示 範 動 作 並 引 起 選 手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興 趣 ( 二 ) 聯 結 階 段 (Associative Stage) 在 聯 結 階 段 強 調 動 作 型 態 的 修 正 教 練 在 說 明 和 動 作 示 範 後, 就 要 讓 選 手 自 己 去 做 調 整, 讓 運 動 技 能 提 高 及 改 善, 這 個 階 段 需 要 花 費 長 時 間 的 練 習, 選 手 需 要 不 斷 修 正 和 調 整, 把 動 作 技 能 的 熟 練 度 和 複 雜 性 不 斷 加 強, 相 對 教 練 以 在 一 旁 觀 察 選 手 動 作 為 主, 提 醒 選 手 動 作 需 要 修 正 的 部 分, 讓 選 手 自 主 去 磨 練 嘗 試 將 技 能 調 整 進 化 增 加 動 作 速 度 及 時 宜 的 掌 控 性 改 善 預 測 能 力 自 動 化 動 作 成 份 將 增 加 自 信 心 增 加 應 用 動 作 的 能 力 增 加 138

145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 三 ) 自 動 化 階 段 (Autonomous Stage) 自 動 化 階 段 是 運 動 技 能 成 熟 階 段, 選 手 需 透 過 長 時 期 的 練 習 才 能 到 達 這 個 階 段, 此 階 段 的 選 手 對 運 動 技 能 已 有 相 當 的 瞭 解, 具 備 了 正 確 的 動 作 技 能 計 畫 (program), 並 已 將 整 個 動 作 技 能 計 畫 達 到 精 熟, 可 以 直 接 在 相 關 的 運 動 情 境 中 做 出 正 確 且 精 準 的 反 應 此 階 段 選 手 若 遇 到 瓶 頸 時, 會 降 低 運 動 的 動 機 和 突 破 性, 此 時 教 練 所 要 給 予 的 是 更 多 的 鼓 勵 及 關 懷, 去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適 時 的 去 瞭 解 選 手 的 問 題 和 心 理, 讓 選 手 有 所 堅 持 和 改 善 三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上 的 回 饋 策 略 以 運 動 表 現 的 觀 點 而 言 回 饋 可 分 為 任 務 內 在 回 饋 (task-intrinsic feedback) 及 外 增 回 饋 (augmented feedback), 其 中 任 務 內 在 回 饋 是 指 在 運 動 過 程 中 人 體 感 官 及 本 體 感 受 器 所 給 予 運 動 執 行 者 相 關 的 訊 息, 例 如 在 網 球 擊 球 動 作 中, 選 手 可 以 感 受 到 身 體 移 動 的 速 度 感 及 動 作 的 流 暢 性, 揮 拍 動 作 間 各 個 肢 體 的 控 制 與 協 調, 眼 睛 追 蹤 網 球 相 關 影 像 及 擊 球 時 握 拍 及 網 球 撞 擊 球 拍 的 力 道 等 相 關 訊 息 而 外 增 回 饋 則 是 指 透 過 外 在 感 測 裝 置 ( 測 速 槍 拉 力 計 高 速 攝 影 機 等 ) 及 教 練 指 導 語 所 提 供 的 回 饋 訊 息 教 練 可 以 依 據 下 列 幾 點 策 略 對 選 手 進 行 回 饋 的 提 示 : ( 一 ) 輔 助 選 手 在 運 動 表 現 上 的 自 主 性 教 練 在 選 手 表 現 上 所 提 供 的 回 饋, 若 能 站 在 引 導 選 手 能 聯 結 運 動 時 本 體 感 覺 及 實 際 動 作 表 現 的 結 果, 進 而 獲 得 主 動 的 運 動 學 習 效 果, 上 述 做 法 將 優 於 被 動 且 極 頻 繁 的 回 饋 方 式 ( 二 ) 依 學 習 進 程 給 予 程 序 回 饋 及 參 數 回 饋 教 練 在 剛 開 始 教 導 每 項 動 作 技 能 時, 要 建 立 正 確 的 身 體 環 節 139

146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及 各 肌 群 用 力 之 順 序 及 大 小, 因 為 這 對 於 技 能 學 習 的 初 期 強 調 動 作 的 整 體 型 式 的 養 成, 能 有 效 提 供 學 習 者 得 以 控 制 的 動 作 特 點, 如 動 作 持 續 時 間 方 向 和 幅 度 等 此 一 時 期 以 學 習 者 動 作 程 序 的 相 關 回 饋 為 主, 技 能 達 到 成 熟 階 段 後 所 給 予 的 回 饋 內 容 則 以 關 鍵 參 數 回 饋 為 主, 如 加 大 揮 拍 幅 度, 增 加 擊 球 力 道 等 ( 三 ) 合 宜 的 視 覺 回 饋 透 過 影 片 給 予 選 手 視 覺 即 時 回 饋 有 其 便 利 性, 惟 在 視 覺 回 饋 上 要 考 量 選 手 訊 息 接 收 的 能 力, 避 免 所 給 予 的 訊 息 產 生 超 載 的 現 象, 在 拍 攝 角 度 上 亦 應 考 量 是 否 能 具 體 呈 現 動 作 特 性, 在 過 程 中 加 入 適 當 的 輔 助 說 明 亦 有 其 必 要 性 ( 四 ) 給 予 具 體 的 回 饋 教 練 所 給 予 學 習 者 的 回 饋 不 宜 太 抽 象, 具 有 操 作 型 且 包 含 動 作 特 性 的 描 述 要 優 於 指 示 性 及 抽 象 性 的 回 饋, 相 關 的 語 詞 亦 要 考 慮 到 選 手 是 否 能 夠 瞭 解 該 名 詞 的 意 涵, 亦 即 回 饋 的 內 容 量 度 精 度 和 頻 率 相 關 觀 念 例 如 : 要 求 選 手 的 膝 關 節 微 曲, 軀 幹 前 傾 的 回 饋 要 優 於 重 心 放 低 的 回 饋 提 示 ( 五 ) 給 予 選 手 摘 要 性 的 回 饋 教 練 應 在 觀 察 選 手 完 成 一 定 的 練 習 量 再 根 據 上 述 的 練 習 結 果 進 行 評 估 後 給 予 回 饋 練 習 量 多 少 是 依 不 同 的 學 習 內 容 而 定 介 於 5 至 20 次, 動 作 的 複 雜 性 提 高 時, 摘 要 性 的 回 饋 頻 率 將 因 應 而 提 高 整 體 而 言, 運 動 員 是 運 動 表 現 的 主 體, 教 練 是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的 核 心, 兩 者 環 環 相 扣, 相 輔 相 成 教 練 針 對 所 要 指 導 的 運 動 技 能 特 性 進 行 瞭 解 有 助 於 教 練 在 技 能 指 導 上 有 所 依 循 在 指 導 策 略 上 應 針 對 學 習 者 不 同 的 技 能 學 習 階 段 採 取 合 宜 的 指 導 策 略, 初 期 140

147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是 以 較 傾 向 教 練 為 主 體 的 認 知 階 段, 當 學 習 者 歷 經 聯 結 階 段 進 入 自 動 化 階 段 時 期 在 指 導 策 略 上 則 是 以 學 習 者 為 主 體, 教 練 站 在 輔 助 者 及 激 勵 者 的 角 色 進 行 相 關 協 助 在 回 饋 給 予 的 策 略 上 亦 是 提 升 選 手 運 動 表 現 的 自 主 性 為 主, 並 考 量 選 手 訊 息 接 收 的 能 力 提 示 的 具 體 性 等 相 關 面 向 關 於 運 動 技 能 指 導 的 相 關 理 論 非 常 多, 惟 相 關 理 論 的 對 象 與 實 際 指 導 情 境 未 盡 完 全 一 致, 教 練 在 進 行 運 動 技 能 相 關 的 指 導 時 應 根 據 當 時 情 境 及 選 手 需 求 進 行 調 整 修 正 141

148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第 二 節 運 動 技 術 訓 練 競 技 運 動 項 目 常 必 須 藉 由 大 量 的 技 術 與 體 能 肌 力 訓 練 來 達 到 最 佳 的 表 現 技 術 的 訓 練 包 含 專 項 運 動 技 術 與 戰 術, 而 體 能 與 肌 力 部 分 包 含 基 礎 與 專 項 訓 練 (Bompa, 2005)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還 必 須 為 運 動 員 在 心 理 層 面 做 建 設, 讓 大 家 可 以 和 睦 共 處 並 營 造 良 好 的 團 隊 氣 氛 因 此, 為 了 達 到 最 佳 的 運 動 表 現, 運 動 員 必 須 要 維 持 生 理 與 心 理 的 健 康,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並 且 對 運 動 訓 練 有 些 基 礎 知 識, 才 能 完 整 地 來 準 備 自 己 的 訓 練 計 畫 良 好 的 訓 練 計 畫 牽 涉 層 面 很 廣, 包 括 教 練 指 導 技 術 的 改 進 營 養 的 補 充 完 善 安 全 的 運 動 設 施 運 動 器 材 的 改 良 與 運 動 科 學 的 介 入 等 等 (Tipton, 1997) 一 訓 練 計 畫 主 軸 在 規 劃 訓 練 計 畫 時 必 須 要 將 下 列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的 關 鍵 要 素 考 量 在 內 : ( 一 ) 體 能 (Physical) : 肌 力 速 度 爆 發 力 有 氧 適 能 無 氧 適 能 等 ( 二 ) 戰 術 (Tactical) : 賽 事 規 劃 策 略 等 ( 三 ) 技 術 (Technical) : 在 不 同 的 訓 練 階 段 時, 所 需 具 備 一 般 與 專 項 的 運 動 技 能 ( 四 ) 精 神 層 面 (Mental) : 心 理 的 準 備 壓 力 下 自 我 適 應 的 能 力 ( 五 ) 生 活 形 態 (Lifestyle) : 營 養 睡 眠 恢 復 教 育 時 間 管 理 等 142

149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 六 ) 個 人 因 素 (Personal) : 信 仰 哲 學 價 值 觀 處 理 事 情 的 方 式 態 度 等 這 些 關 鍵 要 素 會 因 為 運 動 員 的 需 求 技 術 程 度 的 高 低 運 動 特 殊 性 訓 練 的 週 期 而 有 變 化 當 規 劃 訓 練 計 畫 的 幾 個 基 本 原 則 如 下 : ( 一 ) 目 標 設 定 在 比 賽 或 球 季 之 前, 設 定 優 先 的 目 標 與 達 成 目 標 的 期 限 目 標 的 設 定 可 以 提 供 教 練 選 手 一 個 努 力 的 方 向, 並 且 可 以 幫 助 運 動 團 隊 專 注 在 自 己 的 訓 練 上, 並 可 以 藉 此 評 估 運 動 表 現 是 否 有 改 善, 同 時 讓 自 己 的 訓 練 計 畫 得 到 回 饋 ( 二 ) 訓 練 監 控 有 效 地 訓 練 必 須 結 合 持 續 的 監 控, 才 能 知 道 訓 練 的 效 果 與 運 動 員 的 身 體 狀 況 運 動 員 也 必 須 要 學 習 藉 由 每 日 的 訓 練 日 誌 來 自 我 監 控 身 體 狀 況 年 度 性 的 健 康 檢 查 與 體 能 測 驗 也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監 控 指 標 另 外, 每 日 訓 練 的 持 續 時 間 選 手 個 人 資 料 建 置 該 項 目 的 運 動 之 生 理 需 求 等 也 都 必 須 記 錄 下 來 ( 三 ) 彈 性 修 正 當 規 劃 出 訓 練 計 畫 後, 教 練 與 運 動 員 應 定 期 檢 視 計 畫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當 下 的 需 求, 若 因 受 傷 或 賽 事 調 整, 訓 練 計 畫 也 應 該 有 彈 性 的 進 行 修 正 ( 四 ) 回 顧 分 析 選 手 表 現 分 析 前 一 年 運 動 表 現 ( 成 績 測 試 與 標 準 ) 與 個 人 行 為, 個 人 技 術 與 團 體 戰 術 訓 練 分 析, 以 及 分 析 每 個 訓 練 因 素 以 瞭 解 運 動 員 的 心 理 訓 練 狀 態, 皆 是 學 校 教 練 能 夠 有 效 執 行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的 必 備 要 件 143

150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 五 ) 賽 程 規 劃 賽 程 週 期 最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為 主 要 賽 事, 而 安 排 年 度 的 比 賽 也 必 須 考 量 訓 練 負 荷 的 漸 進 原 則 比 賽 數 量 視 運 動 項 目 特 性 激 烈 程 度 與 選 手 的 運 動 水 準 而 定 由 於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依 據 賽 程 而 做 設 計, 一 旦 擬 定 賽 程 即 不 宜 再 作 更 動 需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高 中 選 手 必 須 參 與 大 學 入 學 的 學 測, 此 期 間 與 之 前 幾 週 不 宜 安 排 比 賽, 特 別 是 年 度 最 重 要 的 比 賽 二 研 擬 訓 練 計 畫 ( 一 )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的 研 擬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指 一 整 年 的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依 據 週 期 化 (periodization) 的 概 念 來 執 行,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包 括 幾 個 不 同 的 訓 練 階 段, 各 有 其 原 則 而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最 主 要 目 標 在 讓 運 動 員 的 體 能 技 術 戰 術 與 心 理 狀 態 在 一 整 年 的 最 主 要 比 賽 中 達 至 最 佳 表 現 水 準 原 則 上, 運 動 員 持 續 個 月 的 訓 練, 最 後 4-8 週 進 行 休 息 與 動 態 恢 復 讓 生 理 心 理 和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可 以 準 備 好 面 對 隔 年 的 訓 練 計 畫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將 一 年 分 為 數 個 較 小 的 訓 練 階 段, 使 其 更 容 易 規 劃 與 管 理, 確 保 可 以 隨 這 訓 練 期 的 演 進 最 後 在 賽 季 時 有 顛 峰 的 表 現 一 般 年 度 計 畫 大 致 上 區 分 為 準 備 階 段 過 渡 階 段 比 賽 階 段 等 三 大 階 段 週 期 化 訓 練 在 以 循 序 方 式 使 體 能 趨 於 完 美, 在 漸 進 負 荷 原 則, 以 波 動 方 式 增 加 訓 練 量 和 強 度, 提 升 運 動 員 的 整 體 能 力 144

151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 二 ) 訓 練 季 的 規 劃 學 校 老 師 與 運 動 教 練 應 於 開 始 進 行 訓 練 前, 有 系 統 的 規 劃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計 畫 應 先 設 定 一 個 明 確 的 目 標, 然 後 依 據 目 標 來 執 行 計 畫 一 般 的 訓 練 計 畫 週 期 為 12 個 月, 針 對 奧 運 或 世 界 杯 培 訓 選 手, 其 目 標 設 定 週 期 應 以 四 年 為 準 若 要 讓 長 期 的 計 畫 可 以 有 效 執 行, 中 間 必 須 結 合 許 多 的 中 小 型 時 程, 可 以 讓 長 期 的 目 標 更 容 易 落 實 在 臺 灣, 對 大 多 數 的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而 言, 最 重 要 的 比 賽 莫 過 於 全 國 性 的 校 際 運 動 競 賽, 如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或 聯 賽 等, 此 類 全 國 性 的 運 動 賽 會 皆 會 事 先 明 訂 於 各 主 辦 單 位 的 年 度 計 畫 之 中 因 此, 掌 握 主 辦 單 位 的 賽 會 時 程 有 助 於 訓 練 計 畫 時 程 的 規 劃, 並 依 此 來 安 排 各 個 時 期 的 訓 練 細 節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大 多 在 四 月 時 舉 辦, 此 時 的 訓 練 計 畫 應 以 這 時 間 點 往 回 推 溯 來 安 排 訓 練 計 畫 依 據 這 賽 季 可 分 為 休 息 期 ( 或 稱 轉 移 期 ) 季 外 期 ( 或 稱 基 礎 準 備 期 ) 季 前 期 ( 準 備 後 期 ) 與 比 賽 期, 每 一 個 時 期 可 能 持 續 一 到 好 幾 個 月 1. 首 先 以 休 息 期 開 始, 休 息 期 從 比 賽 結 束 後 開 始 的 一 段 時 間, 通 常 為 4-8 週 依 據 臺 灣 的 中 學 賽 制 安 排, 休 息 期 可 以 從 五 月 開 始, 一 直 到 暑 假 開 始 作 為 結 束 休 息 期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它 可 以 讓 運 動 員 的 身 體 好 好 休 養 消 除 疲 勞, 有 受 傷 的 部 分 也 可 在 這 時 期 好 好 治 療 與 復 健 因 此 這 個 時 期 也 稱 為 修 養 恢 復 期 學 生 運 動 員 也 可 以 利 用 這 時 間 補 救 落 後 的 課 業, 在 這 時 期 要 特 別 注 意 體 重 的 控 制 與 體 能 的 衰 退, 因 此 動 態 性 的 活 動 還 是 鼓 勵 運 動 員 參 與, 例 如 : 騎 乘 自 行 車 游 泳 郊 外 踏 青 等 145

152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圖 6-2 專 項 運 動 員 肌 力 訓 練 2. 休 息 期 過 後, 進 入 季 外 訓 練 期, 也 可 稱 為 基 礎 準 備 期 這 個 時 期 可 以 長 達 8-10 週, 也 就 是 整 個 暑 假 的 時 間 這 個 時 期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是 維 持 專 項 運 動 員 應 有 的 心 肺 耐 力, 並 開 始 介 入 肌 力 訓 練 ( 圖 6-2), 而 有 關 專 項 運 動 技 術 的 訓 練 份 量 並 不 大, 目 標 是 用 最 有 效 率 的 時 間, 從 事 專 項 運 動 技 術 的 訓 練 有 時 候, 可 藉 由 不 同 的 運 動 參 與 來 增 加 訓 練 的 趣 味 性 在 這 時 期 的 心 理 訓 練 可 以 開 始 對 運 動 員 設 定 其 明 年 全 中 運 的 目 標, 讓 心 裡 有 所 預 期 來 進 入 準 備 的 階 段 146

153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3. 季 外 訓 練 期 過 後, 進 入 賽 季 前 期 這 個 時 期 可 以 長 達 8-10 週, 也 就 是 從 開 學 之 後 8-10 週 的 時 間 這 一 階 段 逐 漸 提 升 專 項 技 術 水 準, 練 習 基 本 技 術 與 演 練 基 本 戰 術, 或 學 習 新 技 術 有 氧 的 體 能 必 須 在 此 時 有 所 提 升, 可 以 搭 配 進 行 可 以 做 一 些 距 離 短 速 度 較 快 的 間 歇 訓 練, 來 增 進 體 能 至 於 運 動 員 的 肌 力 也 必 須 在 這 階 段 有 所 提 升, 藉 由 重 量 訓 練 的 協 助, 重 量 重 時 反 覆 次 數 少, 重 量 輕 時 反 覆 次 數 多 的 原 則, 逐 漸 進 入 爆 發 力 或 肌 耐 力 訓 練 同 時 因 為 身 體 逐 漸 開 始 疲 勞, 肌 肉 關 節 會 有 緊 繃 的 現 象, 所 以 也 要 注 意 柔 軟 度 是 否 已 經 符 合 運 動 專 項 需 求 在 這 時 期 的 心 理 訓 練 主 要 是 希 望 可 以 提 升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因 為 從 暑 假 到 這 時 期, 運 動 員 可 能 心 理 狀 態 已 經 疲 憊 甚 至 出 現 負 面 的 情 緒, 因 此 動 機 的 提 升 才 可 以 讓 訓 練 可 以 有 效 地 延 續 下 去 ( 圖 6-3) 147

154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圖 6-3 運 動 員 動 機 的 提 升 資 料 來 源 : 4. 賽 季 前 期 過 後, 進 入 賽 季 初 期 這 個 階 段 可 以 說 是 賽 季 前 期 的 延 伸, 但 是 會 有 一 些 小 型 比 賽 穿 插 其 中, 這 個 時 期 可 以 長 達 8-12 週, 這 個 時 期 會 包 括 寒 假 在 其 中, 學 校 教 練 必 須 在 放 假 與 訓 練 中 做 出 良 好 的 配 置, 讓 運 動 員 對 訓 練 不 至 於 反 感 同 時 也 得 到 該 有 的 假 期 在 心 理 層 面 必 須 要 加 強 運 動 員 對 於 賽 季 即 將 來 臨 的 準 備, 若 是 團 隊 型 的 運 動, 在 這 時 期 也 應 該 加 強 團 隊 的 凝 聚 力 專 項 技 術 水 準 在 這 時 期 應 該 要 達 到 理 想 的 狀 況, 團 隊 戰 術 的 演 練 也 應 該 操 作 得 非 常 熟 練 體 能 的 部 分, 必 須 在 速 度 上 要 求 再 提 148

155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升, 搭 配 肌 力 的 訓 練, 著 重 於 爆 發 力 的 增 加, 如 此 速 度 也 可 以 有 所 提 升 5. 賽 季 初 期 過 後, 進 入 比 賽 期, 也 就 是 主 要 賽 季 此 時 期 維 持 身 體 於 比 賽 狀 況, 在 最 重 要 比 賽 之 時, 可 以 達 到 身 體 情 況 之 最 高 峰, 為 達 最 高 峰 比 賽 狀 況, 有 時 進 行 一 週 左 右 的 賽 前 減 量, 讓 身 心 獲 得 調 適, 身 體 組 織 修 復 與 增 補, 以 準 備 參 加 比 賽 此 階 段 的 專 項 技 術 肌 力 與 體 能 都 處 於 一 個 維 持 的 狀 況, 維 持 最 佳 的 有 氧 體 能 與 最 佳 的 肌 力 與 爆 發 力 學 校 教 練 要 特 別 注 意 運 動 員 身 體 的 疲 勞 狀 況 與 訓 練 量, 以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國 中 高 中 學 生 運 動 員, 可 能 因 為 賽 制 安 排 的 關 係, 比 賽 較 不 頻 繁, 或 許 比 賽 期, 只 有 一 兩 次 比 賽 因 此 在 最 重 要 比 賽 之 前, 學 校 教 練 應 從 賽 季 初 期 開 始 規 劃 出 一 些 次 要 的 比 賽 或 練 習 賽 友 誼 賽, 增 加 比 賽 經 驗, 並 讓 運 動 員 在 生 理 與 心 理 都 可 以 準 備 面 對 正 式 比 賽 的 衝 擊 在 這 階 段, 運 動 員 會 有 較 大 的 心 理 壓 力, 教 練 與 選 手 之 間 必 須 維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並 且 可 以 尋 求 專 業 的 協 助 來 緩 解 面 對 賽 事 的 心 理 壓 力 ( 三 ) 訓 練 計 畫 操 作 原 則 依 據 分 期 所 訂 定 出 來 的 訓 練 計 畫, 在 每 個 時 期 有 其 階 段 性 目 標, 因 此 在 操 作 上 皆 有 所 不 同, 學 校 教 練 可 以 依 下 列 的 原 則 來 進 行 每 階 段 的 計 畫 操 作 : 149

156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1. 休 息 期 這 個 時 期 主 要 讓 運 動 員 身 體 恢 復 疲 勞 傷 害 治 療 與 復 健 體 重 控 制 學 校 教 練 可 建 議 運 動 員 進 行 動 態 恢 復 來 讓 身 體 的 疲 勞 恢 復 所 謂 動 態 恢 復 可 以 藉 由 分 鐘 的 活 動, 讓 心 跳 速 度 增 加, 身 體 核 心 溫 度 上 升, 來 增 加 身 體 代 謝 的 速 度, 同 時 也 可 以 維 持 基 本 的 有 氧 體 能 這 類 活 動 不 一 定 要 與 專 項 運 動 相 關, 只 要 是 全 身 性 的 活 動 皆 可 以 達 到 動 態 恢 復 的 目 的 此 外, 針 對 傷 害 的 治 療, 依 據 傷 害 種 類 恢 復 時 間 不 一, 若 運 動 員 有 骨 折, 則 需 最 少 6 週 的 復 原 時 間, 若 是 關 節 傷 害, 在 無 需 手 術 的 情 形 下, 將 腫 脹 藉 由 P.R.I.C.E 原 則 去 除 後, 約 4-6 週 可 以 復 原 若 是 肌 肉 與 肌 腱 的 傷 害, 配 合 運 動 治 療 與 伸 展,4 週 之 內 應 該 可 以 復 原 體 重 的 監 控, 可 以 透 過 每 週 一 次 的 體 重 測 量 來 做 管 理, 若 要 降 體 重, 每 週 不 應 超 過 一 公 斤, 可 藉 由 攝 取 熱 量 的 減 少 與 或 活 動 量 的 增 加 來 達 成 目 標 學 生 運 動 員 往 往 在 賽 季 期 會 花 較 多 時 間 在 訓 練 與 比 賽, 課 業 因 此 常 會 被 忽 略, 學 校 教 練 在 這 時 期, 應 該 幫 助 學 生 運 動 員 與 相 關 老 師 協 調, 如 何 可 以 讓 課 業 的 進 度 跟 上, 這 對 學 生 運 動 員 未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也 是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2. 季 外 訓 練 期 ( 基 礎 準 備 期 ) 這 階 段 主 要 的 目 標 是 維 持 體 能 與 重 量 訓 練 的 介 入, 並 讓 身 體 準 備 好 接 受 適 度 的 技 術 訓 練 體 能 的 維 持 主 要 以 有 氧 體 能 為 主, 藉 由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的 運 動, 讓 心 跳 速 度 增 加, 但 是 還 是 要 依 據 運 動 專 項 形 態 來 調 整, 若 運 動 項 目 並 沒 有 太 多 心 肺 耐 力 的 需 求, 則 有 氧 體 能 的 訓 練 量 則 可 以 斟 酌 減 少 重 量 訓 練 在 這 階 段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可 以 讓 肌 肉 肥 大 (Hypertrophy), 藉 由 50-75% 的 一 次 最 大 反 覆 負 荷 為 阻 力 基 礎, 進 行 下 的 反 覆 次 數,3-6 的 訓 練 組 數 150

157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動 作 形 態 以 複 合 式 多 關 節 的 動 作 為 主, 這 類 的 動 作 可 以 運 用 大 肌 肉 群, 對 於 肌 纖 維 徵 招 的 刺 激 會 更 有 效, 例 如 : 蹲 舉 (squat) 硬 舉 (deadlift) 臥 推 (bench press) 引 體 向 上 (pull-ups) 等 對 於 耐 力 型 的 運 動 也 可 以 進 行 重 量 訓 練, 研 究 指 出 高 強 度 低 反 覆 次 數 的 阻 力 訓 練, 也 可 以 有 效 地 增 進 肌 肉 的 耐 力 在 這 階 段 體 能 與 肌 力 訓 練 占 總 訓 練 量 的 70% ( 圖 6-4), 而 技 術 訓 練 占 30% 圖 6-4 運 動 員 體 能 與 肌 力 訓 練 資 料 來 源 : 3. 賽 季 前 期 這 階 段 主 要 是 基 礎 準 備 期 的 延 續, 體 能 的 要 求 再 提 升, 肌 力 訓 練 的 表 現 也 要 再 提 升, 專 項 技 術 的 量 與 值 也 同 步 增 加 有 氧 與 無 氧 體 能 都 必 須 在 這 階 段 達 到 理 想 狀 態, 透 過 間 歇 訓 練 來 提 升 上 述 的 體 能, 此 外, 活 動 能 力 敏 捷 度 與 速 度 也 要 在 這 階 段 逐 漸 要 求 151

158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提 升 重 量 訓 練 著 重 在 肌 力 的 提 升, 一 樣 以 複 合 式 多 關 節 的 動 作 為 主, 藉 由 70-90% 的 一 次 最 大 反 覆 負 荷 為 阻 力 基 礎, 進 行 4-8 下 的 反 覆 次 數,3-5 的 訓 練 組 數 在 這 階 段 體 能 與 肌 力 訓 練 占 總 訓 練 量 的 50%, 而 技 術 訓 練 占 50% 這 階 段 還 要 注 意 運 動 員 的 飲 食 與 睡 眠, 因 為 這 階 段 的 訓 練 分 量 有 顯 著 的 增 加, 身 體 組 織 的 修 復 需 要 足 夠 的 營 養 與 休 息, 因 此 適 當 地 補 充 蛋 白 質 與 維 生 素 是 很 好 的 營 養 補 充, 每 晚 8 小 時 的 睡 眠 可 以 有 效 的 幫 助 受 傷 或 疲 勞 的 組 織 復 原 4. 賽 季 初 期 這 階 段 體 能 應 該 達 到 最 佳 狀 況, 肌 力 的 訴 求 在 爆 發 力 的 提 升, 專 項 技 術 與 戰 術 演 練 應 該 到 達 教 練 預 期 的 水 平 在 這 階 段 體 能 與 肌 力 訓 練 占 總 訓 練 量 的 30%, 而 技 術 訓 練 占 70% 在 這 階 段, 會 有 許 多 小 型 的 比 賽 或 友 誼 賽, 在 賽 前 至 少 3 天 的 時 間 要 將 訓 練 量 減 少, 運 動 員 的 身 體 才 有 時 間 恢 復 至 最 佳 狀 況 以 面 對 比 賽 此 階 段, 運 動 員 逐 漸 會 出 現 對 比 賽 接 近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反 應, 學 校 教 練 要 隨 時 注 意 運 動 員 的 心 理 狀 態 情 緒 反 應, 才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協 助 將 壓 力 解 除 5. 主 要 賽 季 這 階 段 主 要 維 持 肌 力 與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與 團 隊 戰 術 熟 悉 度 賽 程 會 因 運 動 項 目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有 些 運 動 項 目 賽 事 密 集, 這 時 學 校 教 練 注 意 的 要 點 在 維 持 運 動 員 的 健 康, 不 要 受 傷, 並 且 監 控 運 動 員 是 否 有 疲 勞 的 現 象 若 賽 事 在 這 階 段 並 不 密 集, 適 當 的 肌 力 與 體 能 訓 練 可 以 協 助 運 動 員 維 持 最 佳 狀 況, 肌 力 訓 練 操 作 方 式 仍 以 複 合 式 多 關 節 的 動 作 為 主 搭 配 適 度 的 有 氧 體 能 訓 練, 以 50-70% 的 一 次 最 大 反 覆 負 荷 為 阻 力 基 礎, 進 行 下 的 反 覆 次 152

159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數,3 組 的 訓 練, 每 週 不 超 過 兩 次 在 這 階 段, 沒 比 賽 時, 體 能 與 肌 力 訓 練 占 總 訓 練 量 的 20%, 而 技 術 訓 練 占 80% 有 比 賽 時, 比 賽 過 程 視 為 總 訓 練 量, 不 再 外 加 肌 力 或 體 能 訓 練 專 項 技 術 訓 練 訓 練 量 的 監 控 要 以 日 為 單 位 進 行, 比 賽 前 的 減 量 練 習 也 要 徹 底 地 執 行 整 體 而 言, 運 動 技 術 訓 練 必 須 要 考 慮 到 體 能 技 術 戰 術 心 理 層 面 個 人 特 質 等 因 素, 隨 著 賽 程 的 規 劃, 週 期 性 的 計 畫 也 應 有 所 調 整 在 週 期 性 計 畫 中, 每 個 時 期 皆 有 其 特 殊 性 與 必 須 注 意 的 要 點, 學 校 教 練 應 該 要 能 夠 依 運 動 員 的 現 狀 與 問 題 來 針 對 自 己 的 運 動 計 畫 進 行 調 整, 如 此,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才 能 有 效 執 行, 運 動 員 的 整 體 表 現 也 才 能 有 所 提 升 與 改 善 153

160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第 三 節 運 動 動 作 分 析 運 動 員 的 技 術 水 準 直 接 影 響 其 運 動 表 現, 在 訓 練 過 程 中, 如 何 透 過 對 運 動 員 的 動 作 分 析 來 提 高 其 技 術 表 現, 對 教 練 來 說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尤 其 是 運 動 員 的 成 績 表 現 遇 到 瓶 頸 時, 往 往 是 關 鍵 技 術 要 領 無 法 改 善, 而 經 由 對 運 動 員 的 動 作 分 析, 則 可 以 找 出 影 響 其 動 作 表 現 的 關 鍵 點, 進 而 透 過 訓 練 有 效 率 的 提 升 其 技 術 水 準 對 運 動 員 的 動 作 分 析, 可 分 為 定 性 與 定 量 的 分 析, 兩 者 最 大 的 差 別 是 定 量 分 析 通 常 要 使 用 到 精 密 的 儀 器, 動 作 的 表 現 會 以 數 值 方 式 呈 現, 且 多 以 圖 表 為 主, 這 樣 的 分 析 又 稱 為 量 的 分 析 而 定 性 分 析, 通 常 不 需 要 透 過 儀 器, 直 接 由 教 練 經 由 觀 察, 或 是 經 由 高 速 攝 影, 由 影 像 的 重 複 播 放 進 行 動 作 的 分 析, 此 分 析 通 常 是 以 非 量 化 的 結 果 呈 現, 如 高 低 前 後 快 慢 等, 所 以 又 稱 為 質 的 分 析 對 教 練 來 說, 一 般 最 常 使 用 的 是 定 性 的 分 析, 經 由 教 練 目 視 運 動 員 的 動 作, 來 進 行 指 導 修 正 底 下 就 定 性 與 定 量 分 析, 做 較 詳 細 的 說 明 一 定 性 分 析 ( 質 的 分 析 ) 所 謂 定 性 分 析, 就 是 在 觀 察 運 動 員 的 表 現 時, 將 整 體 動 作 分 成 幾 個 階 段 ( 或 幾 個 單 元 ), 教 練 可 針 對 每 個 階 段 的 表 現, 以 力 學 的 觀 點 進 行 評 估 (McGinnis, 2013) 底 下 介 紹 幾 個 常 用 的 力 學 原 理, 教 練 可 參 考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或 運 動 科 學 相 關 書 籍 ( 詳 見 建 議 閱 讀 資 料 ), 學 習 到 更 多 與 運 動 技 能 相 關 的 生 物 力 學 原 理 154

161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 一 ) 常 用 力 學 原 理 1. 身 體 質 量 中 心 在 動 作 指 導 或 示 範 時, 常 會 提 到 身 體 重 心 的 位 置, 而 這 裡 的 重 心 就 是 指 身 體 質 量 中 心 有 別 於 一 般 剛 性 的 物 體, 人 體 肢 段 位 置 的 改 變 會 影 響 身 體 重 心 的 位 置 重 心 位 置 與 平 衡 有 關, 當 人 體 自 然 站 立, 兩 腳 分 開 與 肩 同 寬, 採 平 行 站 立 時, 雙 腳 會 形 成 一 個 支 撐 面, 如 果 重 心 投 射 位 置 落 在 支 撐 面 內, 此 時 就 是 處 在 平 衡 狀 態 不 同 站 姿 形 成 的 支 撐 面 就 不 同, 如 單 腳 站 弓 箭 步 馬 步 等, 所 形 成 的 支 撐 面 就 會 不 同 ; 相 對 的, 如 果 重 心 落 在 支 撐 面 外, 身 體 就 會 失 去 平 衡 身 體 重 心 低, 平 衡 較 穩 定 ; 身 體 重 心 拉 高, 則 有 助 於 更 快 地 移 動 位 置 騰 空 動 作 的 身 體 質 量 中 心 軌 跡,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分 析 要 點 一 旦 人 體 騰 空 後, 由 於 地 心 引 力 的 作 用, 重 心 的 軌 跡 會 形 成 一 個 拋 物 線, 而 這 個 拋 物 線 軌 跡 不 會 因 為 騰 空 後 人 體 肢 段 位 置 改 變 而 受 影 響 在 騰 空 過 程 中, 以 雙 手 或 單 手 高 舉 過 頭, 手 能 觸 摸 到 的 高 度 是 不 一 樣 的, 因 為 重 心 位 置 不 變, 以 雙 手 高 舉 時 能 觸 摸 到 的 高 度 會 相 對 較 低, 而 單 手 高 舉 時, 伴 隨 另 一 隻 手 伸 直 下 壓, 可 以 增 加 觸 摸 的 高 度 當 然, 如 果 騰 空 跳 起 後, 將 大 腿 上 抬 或 是 做 勾 腿 的 動 作, 反 而 都 會 降 低 手 能 觸 摸 的 高 度 2. 槓 桿 原 理 當 系 統 具 有 支 點 施 力 點 抗 力 點, 就 可 形 成 一 個 槓 桿 抗 力 點 在 支 點 和 施 力 點 之 間 的 第 二 類 槓 桿, 是 屬 於 省 力 的 槓 桿 ; 施 力 點 在 支 點 和 抗 力 點 之 間 的 第 三 類 槓 桿, 是 屬 於 省 時 或 是 有 速 度 的 槓 桿 瞭 解 運 動 技 術 的 目 標 是 省 力 或 省 時, 就 能 有 效 掌 握 到 正 確 的 槓 桿 特 性, 如 果 是 省 力, 就 採 用 第 二 類 槓 桿 ; 如 果 是 省 時, 155

162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就 採 用 第 三 類 槓 桿 譬 如 羽 球 殺 球 時 就 是 利 用 到 輪 軸 原 理, 觀 察 優 秀 羽 球 選 手 的 殺 球 動 作, 不 難 發 現 擊 球 前 前 臂 會 做 內 旋 (pronation) 的 動 作, 此 手 臂 的 向 內 旋 轉 會 帶 動 球 拍 產 生 較 快 的 速 度, 這 種 前 臂 內 旋 在 網 球 選 手 發 球 動 作 中 也 可 發 現 3. 慣 性 定 律 牛 頓 第 一 運 動 定 律 又 稱 慣 性 定 律, 物 體 本 身 都 具 有 慣 性 質 量, 質 量 愈 大, 慣 性 就 愈 大, 也 就 是 愈 不 容 易 改 變 其 運 動 狀 態 在 運 動 中, 如 果 運 動 員 的 表 現 是 需 要 常 常 改 變 運 動 方 向, 如 羽 球, 則 慣 性 質 量 太 大 的 運 動 員, 就 必 須 消 耗 較 多 的 能 量 來 改 變 方 向, 如 此 將 容 易 因 體 力 衰 退 而 影 響 表 現 另 一 個 與 轉 動 有 關 的 慣 性 質 量 稱 為 轉 動 慣 量, 在 花 式 溜 冰 的 原 地 自 轉 動 作, 當 運 動 員 將 手 臂 內 縮 靠 近 身 體 時, 轉 動 慣 量 減 小, 轉 動 速 度 增 快 ; 在 騰 空 旋 轉 的 動 作 中, 減 小 轉 動 慣 量 可 以 使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轉 出 更 多 圈 數 總 之, 要 讓 轉 速 變 快, 就 要 儘 可 能 使 旋 轉 中 的 質 量 靠 近 旋 轉 軸, 反 之 亦 然 ( 二 ) 定 性 分 析 的 步 驟 1. 描 述 教 練 可 依 據 動 作 技 能 的 目 的, 建 立 一 個 可 描 述 動 作 的 力 學 模 型, 並 決 定 觀 察 時 要 看 的 是 甚 麼? 如 分 析 跳 高 技 術, 目 的 是 增 加 要 跳 過 的 高 度, 而 起 跳 時 的 重 心 高 度 騰 空 飛 行 高 度 過 桿 重 心 的 高 度, 都 會 直 接 影 響 整 體 成 績 表 現 而 影 響 這 些 高 度 的 力 學 參 數 則 包 含, 助 跑 步 幅 的 調 整 起 跳 的 姿 勢 騰 空 過 桿 的 姿 勢 等 2. 觀 察 觀 察 方 式 可 以 經 由 目 視 或 是 高 速 攝 影 機 的 重 複 播 放 觀 察 重 點 包 含 : 156

163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1) 觀 察 對 象 是 誰? 運 動 員 的 技 術 等 級 不 同, 觀 察 的 精 準 度 就 會 不 同, 通 常 優 秀 的 運 動 員 動 作 錯 誤 的 部 分 較 細 微, 也 較 不 容 易 觀 察, 因 此 需 要 有 經 驗 的 教 練, 或 是 以 儀 器 設 備 輔 助 (2) 觀 察 的 情 境? 儘 可 能 讓 觀 察 的 情 境 和 正 式 比 賽 的 情 境 相 似 (3) 在 哪 裡 或 哪 個 位 置 觀 察? 如 分 析 跳 遠 時, 觀 察 助 跑 起 跳 騰 空 落 地 的 動 作, 教 練 所 站 的 位 置 是 不 一 樣 的 (4) 要 觀 察 甚 麼? 通 常 會 藉 由 第 一 次 的 動 作 表 現 做 整 體 性 的 評 估, 然 後 才 在 後 面 的 幾 次 動 作 針 對 細 節 進 行 分 析, 包 含 : (a) 在 某 一 瞬 間 關 節 或 肢 段 的 位 置, 如 跳 高 起 跳 瞬 間 的 姿 勢 ; (b) 在 某 一 期 間 關 節 或 肢 段 移 動 的 範 圍 或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如 起 跳 後 到 重 心 到 達 最 高 點 所 花 的 時 間 ; (c) 在 某 一 期 間 關 節 或 肢 段 的 速 度 ; (d) 身 體 肢 段 的 相 對 運 動 或 協 調 性 3. 評 估 動 作 評 估 主 要 在 找 出 錯 誤 或 不 適 合 的 動 作, 這 些 錯 誤 的 動 作 可 能 影 響 成 績 表 現, 或 是 可 能 會 造 成 運 動 傷 害 評 估 可 分 為 兩 個 步 驟 : (1) 確 認 錯 誤 經 由 教 練 的 專 業 與 經 驗, 或 是 與 優 秀 運 動 員 動 作 的 比 較, 找 出 差 異 之 處, 以 確 認 錯 誤 或 不 適 合 的 動 作 (2) 評 估 錯 誤 評 估 的 內 容 包 含 : (a) 錯 誤 動 作 會 造 成 傷 害 嗎? 可 能 會 造 成 157

164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傷 害 的 動 作 必 須 立 即 修 正 或 是 使 用 防 護 設 備 ; (b) 此 錯 誤 動 作 是 否 容 易 修 正? 此 牽 涉 到 若 接 近 比 賽, 是 否 要 立 即 調 整 ; (c) 此 錯 誤 動 作 是 否 是 之 前 另 一 個 錯 誤 動 作 所 引 起? 如 果 是, 就 必 須 針 對 前 面 的 動 作 做 修 正 ; (d) 此 錯 誤 會 嚴 重 影 響 成 績 表 現 嗎? 或 是 影 響 團 隊 的 表 現? (f) 此 錯 誤 是 否 是 因 為 使 用 錯 誤 的 設 備, 或 是 沒 有 適 合 的 設 備 所 引 起? 另 外, 最 近 研 究 也 顯 示 優 秀 運 動 員 動 作 的 變 異, 可 能 與 其 動 作 控 制 的 能 力 有 關 (Bartlett et al., 2007), 教 練 應 該 多 關 注 在 最 後 的 表 現 (outcome), 動 作 的 變 異 可 能 是 運 動 員 本 身 具 備 有 的 調 適 能 力, 過 多 的 干 涉 反 而 會 影 響 其 動 作 表 現 的 流 暢 與 靈 活 度 4. 指 導 經 過 評 估 後, 教 練 就 必 須 將 評 估 結 果 回 饋 給 運 動 員 在 指 導 時, 必 須 注 意 三 件 事 : (a) 清 楚 告 訴 運 動 員, 動 作 錯 誤 的 地 方 在 那 裏? 可 以 輔 以 影 片 的 播 放, 效 果 更 好 ; (b) 清 楚 的 描 述 運 動 員 應 該 要 做 的 動 作 是 甚 麼? 可 以 使 用 口 頭 的 回 饋 給 予 正 確 的 動 作 示 範 ( 如 果 教 練 能 自 己 示 範 更 好 ), 或 是 教 學 影 片 的 播 放 都 是 很 好 的 方 式 ; (c) 給 予 運 動 員 修 正 動 作 的 建 議, 告 訴 運 動 員 為 什 麼 要 這 樣 做, 背 後 的 力 學 原 理 是 甚 麼?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更 快 掌 握 正 確 的 動 作 要 領 另 外, 指 導 的 方 法 可 能 要 因 人 而 異, 教 練 必 須 依 據 運 動 員 個 人 的 特 質 做 調 整 二 定 量 分 析 ( 量 的 分 析 ) 有 些 情 況 因 為 動 作 技 術 過 於 細 微 或 快 速, 很 難 用 目 視 觀 察 評 估, 此 時 便 需 要 借 重 精 密 的 儀 器 設 備, 擷 取 有 效 的 力 學 參 數, 並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分 析 動 作 特 性 對 於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可 能 不 容 易 取 得 精 密 的 儀 器 設 備, 或 是 不 知 道 如 何 操 作, 也 不 知 道 如 何 解 讀 量 158

165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化 的 結 果, 因 此 就 要 藉 由 訓 練 中 心 或 各 學 校 的 實 驗 室 幫 助, 並 由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的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以 協 助 運 動 員 成 績 表 現 提 升 底 下 介 紹 常 用 的 儀 器 設 備, 以 及 其 可 以 如 何 使 用 來 評 估 動 作 表 現 的 技 術 ( 一 ) 動 作 捕 捉 系 統 在 實 驗 室 中, 實 驗 人 員 會 以 高 速 攝 影 機 直 接 拍 攝 運 動 員 的 影 像, 或 是 在 運 動 員 的 身 上 黏 貼 反 光 球, 並 經 由 動 作 捕 捉 系 統 捕 捉 反 光 球 的 位 置 經 由 高 速 攝 影 機 錄 影 後, 可 即 時 以 慢 動 作 方 式 播 放, 幫 助 教 練 看 到 更 細 微 的 動 作, 給 予 運 動 員 立 即 的 建 議 前 面 提 到 定 性 分 析 的 評 估, 只 能 描 述 動 作 的 快 慢 移 動 範 圍 的 大 小 身 體 重 心 的 高 低 等, 但 無 法 正 確 量 化, 如 動 作 有 多 快? 移 動 範 圍 有 多 大? 身 體 重 心 的 高 度 是 多 少? 此 時, 可 將 拍 攝 影 片 經 由 分 析 軟 體 做 數 位 化, 取 得 關 節 點 位 置 的 座 標, 並 進 而 計 算 各 關 節 角 度 肢 段 位 置 身 體 重 心 高 度 隨 時 間 的 變 化, 以 及 其 速 度 加 速 度 的 變 化, 經 由 更 詳 細 的 量 化 數 據, 有 效 評 估 運 動 員 的 動 作 技 術, 但 這 部 分 需 要 運 動 科 學 人 員 及 教 練 共 同 討 論, 且 分 析 資 料 回 饋 的 時 間 要 盡 量 縮 短, 才 能 達 到 效 果 圖 6-5 為 舉 重 抓 舉 量 化 分 析 的 結 果, 以 圖 的 方 式 呈 現, 並 且 在 圖 下 方 做 文 字 說 明, 幫 助 教 練 更 方 便 讀 取 圖 形 的 資 訊, 進 而 評 估 運 動 員 的 技 術 另 外, 也 可 在 運 動 員 身 上 黏 貼 光 標, 由 動 作 捕 捉 系 統 分 析 捕 捉 光 標 位 置, 通 常 藉 由 動 作 捕 捉 系 統 取 得 的 數 據 會 較 為 精 確, 但 是 實 驗 過 程 相 對 需 要 耗 費 較 多 的 人 力 與 時 間 ( 二 ) 測 力 板 經 由 測 力 板 可 以 測 量 動 作 時 地 面 所 給 予 的 反 作 用 力, 如 跑 步 垂 直 起 跳 落 下 著 地 時 的 地 面 反 作 用 力, 這 包 含 與 地 面 撞 擊 159

166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的 力 量 推 蹬 地 面 的 力 量 等, 此 可 以 幫 助 找 出 造 成 傷 害 的 機 制, 或 是 評 估 垂 直 起 跳 的 爆 發 力 等 另 外, 也 可 以 計 算 重 心 軌 跡 的 變 化, 在 評 估 靜 態 平 衡 時, 是 一 個 經 常 被 採 用 的 分 析 指 標 ( 三 ) 表 面 肌 電 儀 藉 由 黏 貼 在 運 動 員 身 上 的 電 極 片, 可 以 取 得 其 淺 層 肌 肉 活 化 的 電 訊 號, 以 觀 察 動 作 時 肌 肉 活 化 的 順 序 用 力 的 大 小 等, 此 可 評 估 運 動 員 動 作 的 協 調 性, 運 動 員 是 否 能 有 效 及 正 確 地 使 用 肌 肉 的 收 縮 完 成 動 作 160

167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1. 姓 名 :*** 2. 身 高 :***cm 3. 體 重 :***kg 4. 拍 攝 日 期 :****** 5. 分 析 重 量 :80kg 槓 鈴 過 膝 發 力 推 鈴 槓 鈴 水 平 最 遠 位 置 圖 6-5 舉 重 抓 舉 量 化 分 析 結 果 161

168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1. 左 上 圖 : 以 槓 鈴 左 側 為 原 點, 呈 現 左 側 觀 的 槓 鈴 軌 跡 圖 最 大 高 度 約 為 95 cm 2. 右 上 圖 : 槓 鈴 在 垂 直 方 向 的 位 置 與 速 度 關 係 圖 發 力 推 鈴 後, 槓 鈴 垂 直 速 度 達 最 大 值, 約 為 1.8 m/s 3. 左 下 圖 : 槓 鈴 在 水 平 方 向 的 速 度 與 位 置 關 係 圖 發 力 推 鈴 後, 槓 鈴 水 平 最 大 速 度 ( 約 0.9m/s) 發 生 在 垂 直 最 大 速 度 之 前 水 平 位 置 ( 槓 鈴 相 對 身 體 的 前 後 位 置 ) 變 化 約 7.3 cm 4. 槓 鈴 過 膝 與 發 力 推 鈴 間 的 水 平 最 大 速 度 :0.5 m/s 5. 速 度 負 值 表 示 槓 鈴 運 動 方 向 向 前 162

169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參 考 文 獻 林 正 常 (2002) 運 動 科 學 與 訓 練 臺 北 縣 : 銀 禾 文 化 林 正 常 陳 文 詮 黎 俊 彥 溫 富 雄 彭 郁 芬 ( 譯 ) (2004) 成 功 運 動 教 練 學 ( 原 作 者 Martens, R., 1997) 臺 北 市 : 藝 軒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7) 劉 有 德 (2008) 主 編 楊 梓 楣 林 耀 豐 陳 秀 惠 張 智 惠 蔣 懷 孝 林 如 瀚 劉 淑 燕 溫 卓 謀 賴 世 烱 合 著 運 動 技 能 學 習 台 北 : 禾 楓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Baechle, T. R., Earle, R. W., & Wathen, D. (2000). Resistance training. In T. R. Baechle, & R. W. Earle (Eds.), NSCA: Essentials of Strength Training and Conditioning (2nd ed.) (pp ).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Baker, J., Cote, J., & Abernethy, B. (2003). Sport specific training, deliberate practi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xpertise in team ball sports. Journal of Applied Sport Psychology, 15, Bartlett, R., Wheat, J., & Robins, M. (2007). Is movement variability important for sports biomechanists?. Sports Biomechanics, 6 (2), Bompa, T. O. (2005). Periodization: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Training (4th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163

170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Fitts, P. M. & Posner, M. I. (1967). Human performance. Belmont, CA: Brooks/Cole. Gentile, A.M.(2000). Skill acquisition: Action, movement, and neuro-motor processes, In J.H. Carr, & R.B. Shepherd(Eds.), Movement science: Foundations for physical therapy (2nd ed., pp ). Rockville, MD. Aspen. Jeffery, H. (2013). Understanding motor learning stages improves skill instruction Applying Educational Psychology in Coaching Athletes. Retrieved from Web site: ding-motor-learning-stages-improves-skill-instruction- Kellmann, M. (2002). Enhancing recovery: preventing underperformance in athletes.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Kraemer, W. J., Adams, K., Cafarelli, E., Dudley, G. A., Dooly, C., Feigenbaum, M. S., & Triplett-McBride, T. (2002).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position stand: Progression models in resistance training for healthy adults. Medicine and Science in Sports and Exercise, 34 (2), Magill, R. A., & Anderson, D. I. (2007). Motor learning and control: Concepts and applications (Vol. 11). New York: McGraw-Hill. McGinnis, P. (2013). Biomechanics of sport and exercise. Human Kinetics. 164

171 技 能 指 導 與 技 術 分 析 Schmidt, R. A. & Lee, T. D. (1999) Motor control and learning: A behavioral emphasis (3rd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Tipton, C.M. (1997). Sports medicine: A century of progress. Journal of Nutrition,127, 878S-885S. 165

172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第 柒 章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若 從 時 間 維 度 考 量 競 技 運 動 的 構 成 要 素, 則 其 過 程 應 該 包 含 運 動 選 材 運 動 訓 練 與 運 動 參 賽 三 個 前 後 銜 接 相 輔 相 成 互 有 關 連 的 環 節 運 動 選 材 的 任 務 是 選 出 具 有 潛 在 的 優 異 的 競 技 運 動 能 力 的 少 年 兒 童, 施 以 系 統 訓 練 培 養 成 為 頂 尖 的 運 動 選 手 ; 運 動 訓 練 的 任 務 是 透 過 系 統 的 專 門 訓 練 活 動, 發 展 與 提 高 選 手 的 競 技 能 力 水 準 ; 運 動 參 賽 的 任 務 則 是 力 求 發 揮 既 已 獲 得 的 競 技 能 力, 使 其 轉 化 為 理 想 的 運 動 成 績 第 一 節 運 動 選 材 運 動 選 材 是 運 動 訓 練 的 開 始 當 今 競 技 運 動 競 爭 益 趨 激 烈, 而 彼 此 訓 練 理 論 學 習 訓 練 方 法 運 用 與 訓 練 環 境 條 件 的 差 異 卻 越 來 越 小 時, 更 加 顯 現 運 動 選 材 的 重 要 所 謂 運 動 選 材, 是 根 據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特 點 和 要 求, 應 用 現 代 科 學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針 對 各 項 競 技 能 力 的 構 成 要 素, 通 過 測 試 評 價 與 預 測 的 過 程, 挑 出 先 天 和 後 天 條 件 較 為 優 異 的 運 動 人 才, 進 行 有 計 畫 有 系 統 的 培 養, 並 且 不 斷 監 測 其 發 展 趨 勢 的 一 個 動 態 過 程 若 按 制 式 的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四 級 培 養 體 制 劃 分, 小 學 和 中 學 階 段 是 屬 基 礎 選 材 與 初 級 選 材 的 層 次 不 同 階 段 的 選 材 應 有 不 同 偏 重 的 核 心 工 作, 以 下 謹 從 基 礎 選 材 與 初 級 選 材 的 層 次, 說 明 在 選 材 的 諸 多 步 驟 中, 所 應 重 視 的 要 項 166

173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一 家 系 調 查 Tucker 與 Collins (2012) 指 出, 冠 軍 選 手 來 自 於 先 天 合 適 的 基 因 條 件 與 後 天 優 異 的 訓 練 實 踐, 因 此, 全 面 深 入 探 討 遺 傳 因 素 是 選 材 的 重 要 前 提, 曾 有 研 究 報 導 具 有 卓 越 運 動 能 力 的 親 代, 其 子 代 中 有 50% 的 人 也 會 具 有 運 動 才 能, 因 為 許 多 足 以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的 因 素 如 : 身 高 腿 長 臂 長 等 體 型 特 徵 ; 最 大 心 率 最 大 攝 氧 量 神 經 系 統 功 能 等 生 理 指 標 ; 線 粒 體 數 量 血 紅 蛋 白 含 量 紅 白 肌 纖 維 比 例 等 生 化 指 標 ; 反 應 速 度 無 氧 耐 力 動 作 速 度 等 體 能 要 素 及 柔 順 性 衝 動 性 對 抗 性 等 個 性 特 徵, 都 有 很 高 的 遺 傳 度 家 系 調 查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父 母 親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的 身 體 型 態 特 徵 身 體 健 康 水 準 與 運 動 能 力 被 選 者 在 家 系 中 特 別 像 誰, 就 應 對 誰 特 別 詳 加 瞭 解 與 調 查 ( 曾 凡 輝 王 路 德 邢 文 華,1992) 二 健 康 檢 查 為 能 客 觀 瞭 解 和 評 價 受 測 對 象 的 健 康 水 準, 針 對 肌 肉 系 統 骨 骼 系 統 循 環 系 統 呼 吸 系 統 肝 功 能 血 常 規 及 尿 常 規 等 的 醫 學 檢 查, 以 及 對 於 個 人 病 史 進 行 調 查 與 追 蹤 三 發 育 分 型 發 育 程 度 與 青 春 期 發 育 高 潮 持 續 時 間, 可 以 作 為 選 材 的 依 據 檢 測 受 測 對 象 的 生 物 年 齡 ( 骨 齡 ), 結 合 青 春 期 發 育 分 型, 將 那 些 正 常 發 育 且 發 育 高 潮 持 續 時 間 較 長 的 選 手 選 拔 出 來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在 正 常 時 間 開 始 發 育, 且 發 育 類 型 屬 於 延 長 型 者, 成 167

174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材 的 比 例 最 高 ( 曾 凡 輝 王 路 德 邢 文 華,1992) 骨 齡 的 測 定 是 利 用 X- 光 拍 攝 左 手 掌 與 手 腕, 觀 察 骨 骼 形 狀 成 長 狀 況 與 骨 骺 板 癒 合 程 度 推 算 骨 齡, 並 與 個 案 年 齡 來 預 估 未 來 身 高 而 發 育 分 型 則 區 分 為 縮 短 型 正 常 型 與 延 長 型 四 指 標 測 試 建 立 選 材 指 標 是 選 材 工 作 的 核 心 步 驟, 需 要 採 用 大 量 的 實 證 數 據, 然 後 應 用 統 計 學 方 法 篩 選 確 立 選 材 指 標 體 系 需 要 具 備 科 學 性 強 專 項 代 表 性 明 顯 及 容 易 操 作 的 特 點 常 用 的 選 材 指 標 體 系 是 沿 用 競 技 能 力 構 成 要 素 的 概 念, 包 含 身 體 形 態 身 體 機 能 運 動 體 能 運 動 技 能 與 心 理 能 力 ( 一 ) 身 體 型 態 與 選 材 身 體 型 態 是 指 身 體 內 外 部 的 形 狀 特 徵,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著 選 手 是 否 適 合 從 事 某 項 競 技 運 動, 許 多 運 動 項 目 的 研 究 顯 示 : 選 手 具 有 最 佳 的 身 體 型 態 將 有 助 於 比 賽 的 成 功 ( 中 國 體 育 科 學 學 會,2010) 選 材 中 最 受 重 視 的 身 體 形 態 指 標 是 身 高 與 體 型 初 級 選 材 型 態 特 徵 之 一 是 生 長 發 育 良 好, 身 高 在 同 齡 人 略 高, 女 性 脂 肪 13%-18% 同 時, 在 初 級 運 動 選 材, 也 應 依 據 專 項 運 動 的 體 型 需 求, 挑 選 適 合 發 展 的 潛 力 選 手 青 少 年 的 體 型 大 致 分 為 中 胚 型 (Mesomorph, 精 壯 寬 肩 窄 臀 肢 體 結 實 ) 內 胚 型 (Endomorph, 寬 圓 寬 肩 寬 臀 肢 體 粗 短 ) 與 外 胚 型 (Ectomorph, 瘦 高 軀 幹 薄 窄 肢 體 細 長 ) 三 種, 各 有 適 合 從 事 的 運 動 項 目 以 田 徑 選 材 為 例, 短 距 離 選 手 多 為 中 胚 型 投 擲 選 手 多 為 內 胚 型 跳 部 選 手 則 多 為 外 胚 型 下 表 為 不 同 體 型 選 手 適 合 發 展 的 運 動 項 目 : 168

175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1 不 同 體 型 與 合 適 的 運 動 項 目 體 型 特 徵 適 合 項 目 外 胚 型 中 胚 型 內 胚 型 梨 形 身 材 高 額 頭 下 巴 內 縮 倒 三 角 形 身 材 頭 大 臉 圓 窄 肩 窄 臀 軀 幹 薄 窄 方 頭 寬 肩 膊 胸 窄 臀 寬 肩 寬 臀 胸 膛 豐 厚 四 肢 細 長 四 肢 肌 肉 發 達 軀 幹 四 肢 體 脂 較 高 肌 肉 體 脂 均 低 體 脂 率 較 低 易 胖 易 瘦 速 度 敏 捷 力 量 型 爆 發 力 速 度 型 運 體 操 耐 力 型 運 動 運 動 具 發 展 各 項 運 動 橄 欖 球 舉 重 動 的 潛 力 划 船 資 料 來 源 :Beashel, P & Taylor, J (1997). Fitness for health and performance. In: Beashel, P and Taylor, J, The World of Sport Examined. Croatia: Thomas Nelson and Sons, p. 59. 取 自 ( 二 ) 身 體 機 能 與 選 材 身 體 機 能 是 人 體 各 器 官 系 統 在 身 體 活 動 時 表 現 的 功 能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由 於 代 謝 特 徵 的 差 異, 身 體 機 能 水 準 的 要 求 不 一, 例 如 場 地 短 距 離 自 由 車 是 我 國 選 手 的 強 項, 屬 於 速 度 力 量 性 的 運 動 項 目, 要 求 選 手 在 短 暫 的 時 間 內, 最 大 限 度 的 發 揮 體 能 潛 力, 是 以 無 氧 供 能 為 其 主 要 形 式, 因 此, 無 氧 功 率 顯 然 是 為 重 要 的 身 體 機 能 指 標 表 7-2 係 依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科 學 選 材 手 冊 ( 李 自 強 趙 廣 才,2008) 整 理 而 得 的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身 體 機 能 指 標 169

176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機 能 / 項 目 心 功 指 數 肺 活 量 / 體 重 視 野 閉 氣 時 間 血 睪 酮 平 衡 能 力 血 紅 蛋 白 表 7-2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青 少 年 選 材 的 身 體 機 能 指 標 射 桌 籃 羽 箭 球 球 球 游 舉 柔 跆 體 拳 泳 重 道 拳 操 擊 道 ( 三 ) 運 動 體 能 與 選 材 運 動 體 能 是 選 手 機 體 在 競 技 活 動 時 所 表 現 的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通 常 包 括 速 度 力 量 耐 力 柔 軟 敏 捷 平 衡 及 協 調 等 能 力 運 動 學 上 將 運 動 體 能 區 分 為 一 般 體 能 與 專 項 體 能, 基 礎 與 初 級 選 材 以 一 般 體 能 為 主, 中 級 以 上 之 選 材 則 須 兼 顧 專 項 體 能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體 能 需 求 與 特 性 不 同, 茲 將 較 受 重 視 之 運 動 170

177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項 目 的 選 材 基 本 指 標 ( 李 自 強 趙 廣 才,2008) 整 理 成 表 7-3 表 7-3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青 少 年 選 材 的 運 動 體 能 基 本 指 標 運 動 項 目 選 材 基 本 指 標 射 箭 拉 弓 穩 定 時 間 / 體 重 下 肢 靜 止 耐 力 ( 蹲 馬 步 ) 肩 關 節 柔 軟 度 ( 肩 轉 距 ) 桌 球 30m 立 定 跳 遠 45 秒 單 搖 跳 繩 45 秒 雙 搖 跳 繩 羽 球 擲 遠 400m 籃 球 100m 助 跑 摸 高 收 復 舉 腿 十 字 跳 1500m (800m) 50m 1500m (800m) 單 迴 旋 跳 繩 雙 迴 旋 跳 繩 立 定 羽 球 跳 遠 羽 球 擲 遠 5 次 左 右 兩 側 跳 5 次 直 線 進 退 跳 10 次 低 重 心 四 角 跑 游 泳 垂 直 跳 體 後 屈 立 位 體 前 屈 踝 關 節 屈 伸 度 舉 重 垂 直 跳 柔 道 立 定 三 級 跳 ( 女 子 為 立 定 跳 遠 ) 引 體 向 上 ( 女 子 為 俯 臥 撐 ) 1500m 30m 摔 布 人 跆 拳 道 縱 橫 劈 叉 100m 600m 30 次 仰 臥 舉 腿 50 次 左 右 橫 踢 體 操 30m 立 定 跳 遠 引 體 向 上 30 秒 懸 垂 舉 腿 體 倒 立 體 前 屈 ( 男 ) 後 橋 ( 女 ) 拳 擊 30m 仰 臥 推 舉 1000m 3 分 單 迴 旋 跳 繩 30 秒 原 地 旋 轉 ( 四 ) 運 動 技 能 與 選 材 運 動 技 能 包 含 技 術 與 戰 術, 針 對 選 手 的 技 術 戰 術 能 力 進 行 評 價 是 選 材 工 作 的 重 要 一 環, 但 是 對 於 基 礎 與 初 級 選 材 而 言, 運 171

178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動 技 能 的 評 價 並 非 最 為 重 要, 同 時, 由 於 各 項 運 動 的 技 術 及 戰 術 結 構 相 當 複 雜, 選 材 時, 教 練 常 用 經 驗 評 定 的 方 法 針 對 基 本 技 術 及 戰 術 表 現 進 行 評 分 一 般 而 言, 基 本 技 術 是 由 數 個 基 本 動 作 組 成, 例 如 射 箭 運 動 的 基 本 技 術, 是 由 站 立 搭 箭 推 弓 勾 弦 舉 弓 開 弓 瞄 準 撤 放 及 暫 留 等 9 個 基 本 動 作 組 成, 每 一 動 作 都 很 重 要, 都 會 影 響 整 套 動 作 ( 技 術 ) 的 質 量, 青 少 年 選 手 必 須 要 把 9 個 基 本 動 作 熟 練 掌 握 準 此 概 念, 青 少 年 選 手 的 運 動 技 能 選 材 指 標, 應 是 各 該 運 動 項 目 的 主 要 技 術, 尤 其 是 組 成 技 術 的 各 個 環 節 的 基 本 動 作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技 術 與 戰 術 運 動 技 能 選 材 指 標 相 當 歧 異, 限 於 本 文 篇 幅, 無 法 詳 加 列 舉, 敬 請 參 閱 後 述 之 相 關 資 料 ( 五 ) 心 理 能 力 與 選 材 心 理 能 力 是 運 動 選 材 必 須 列 入 考 量 的 指 標, 可 以 提 高 成 材 率 與 減 少 淘 汰 率,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在 選 拔 過 程 中, 針 對 選 手 心 理 特 徵 進 行 診 斷 和 評 價 受 到 關 注 Brown (2001) 提 出 的 青 少 年 運 動 選 材 檢 核 表 中, 列 舉 10 項 心 理 素 質 指 標, 採 用 五 分 量 表 做 為 評 定 :1. 動 力 ( 無 法 抵 擋 的 成 功 慾 望 證 實 自 己 能 力 ) ;2. 熱 愛 ( 喜 歡 該 運 動 一 心 嚮 往 ) ; 3. 穩 定 ( 能 處 理 壓 力 適 應 性 強 ) ;4. 韌 性 ( 自 信 有 信 心 夠 堅 強 ) ;5. 正 面 態 度 ( 樂 於 接 受 挑 戰 避 免 負 面 思 考 ) ;6. 務 實 ( 知 己 知 彼 量 力 而 為 ) ;7. 專 心 ( 阻 絕 分 心 夠 專 注 專 注 於 運 動 中 ) ;8. 全 力 以 赴 ( 肯 下 苦 心 最 先 到 場 最 後 離 場 力 求 進 步 ); 9. 堅 持 ( 百 折 不 撓 追 求 完 美 ) ;10. 競 爭 心 ( 喜 歡 較 勁 不 認 輸 ) 172

179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五 綜 合 評 價 根 據 受 測 選 手 的 生 物 年 齡 性 別 及 相 關 指 標 或 衍 生 指 標 的 測 量 值, 查 閱 單 項 評 分 表 和 綜 合 評 分 表, 得 到 相 關 的 評 價 等 級 和 分 數, 單 項 評 價 結 果 可 以 得 知 受 測 選 手 的 優 勢 能 力, 綜 合 評 價 結 果 則 可 確 認 受 測 選 手 是 否 能 夠 入 選 遺 憾 的 是, 截 至 目 前 國 內 尚 缺 可 資 對 照 的 評 分 標 準, 所 幸, 中 國 出 版 的 運 動 員 科 學 選 材 ( 曾 凡 輝 王 路 德 邢 文 華, 1992)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科 學 選 材 手 冊 ( 李 自 強 趙 廣 才,2008) 運 動 選 材 原 理 與 方 法 ( 王 金 煽,2005) 運 動 選 材 學 ( 王 金 煽,2009) 都 有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總 之, 運 動 選 材 是 發 現 和 培 養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的 系 統 工 程, 當 今 運 動 教 練 普 遍 認 同 選 材 成 功 是 訓 練 成 功 的 一 半 173

180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第 二 節 運 動 訓 練 運 動 訓 練 是 為 不 斷 提 高 選 手 運 動 能 力 技 術 戰 術 水 準, 創 造 優 異 運 動 成 績 而 作 的 準 備 過 程, 既 是 組 成 競 技 運 動 要 素 的 核 心 部 分, 也 是 實 現 競 技 運 動 目 的 的 重 要 途 徑, 因 此, 必 須 運 用 各 種 訓 練 方 法 進 行 長 期 系 統 的 科 學 訓 練 一 運 動 訓 練 的 理 論 基 礎 教 練 經 常 從 事 運 動 訓 練, 企 求 運 動 能 力 的 提 升 教 練 們 可 曾 知 道, 運 動 訓 練 造 成 身 體 機 能 的 提 升, 究 竟 建 立 在 什 麼 理 論 上, 為 什 麼 訓 練 會 讓 運 動 表 現 進 步 呢?1970 年 代, 加 拿 大 的 生 理 心 理 學 家 Hans Selye 之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與 訓 練 周 期 概 念 有 關 訓 練 再 補 償 理 論, 或 許 可 以 解 釋 這 一 方 面 的 疑 惑 ( 一 )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 GAS) 說 明 生 物 體 遭 受 外 界 刺 激, 會 引 起 反 應 長 期 刺 激, 機 能 會 逐 漸 提 升 不 過, 訓 練 刺 激 過 強, 或 過 於 頻 繁, 機 能 會 逐 漸 的 轉 弱 進 一 步 地, 張 春 興 的 現 代 心 理 學 也 呼 應 Hans Selye 的 說 法, 指 出 針 對 刺 激 的 反 應, 包 括 (1) 警 覺 反 應 階 段 (alarm reaction stage) ; (2) 抗 拒 階 段 (resistance stage) 與 (3) 衰 竭 階 段 (exhaustion stage) 這 是 所 謂 的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的 三 個 階 段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理 論 強 調, 適 當 的 刺 激 引 起 適 當 的 反 應, 不 當 刺 激, 將 引 起 組 織 衰 竭, 機 能 轉 弱 174

181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 二 ) 訓 練 的 再 補 償 在 Bompa 的 運 動 訓 練 法 中, 也 揭 示 了 與 一 般 適 應 徵 候 群 相 近 的 理 論 按 訓 練 再 補 償 模 式 圖 之 說 明, 有 機 體 遭 受 刺 激 ( 如 訓 練 之 刺 激 ) 會 有 疲 勞 的 現 象 出 現 ( 圖 7-1 之 I) 但 是 訓 練 之 刺 激 時 間 通 常 是 相 對 地 短 暫 的, 在 疲 勞 刺 激 過 後, 組 織 開 始 有 修 補 的 動 作, 機 能 逐 漸 恢 復 ( 圖 7-1 之 II), 機 能 甚 至 超 過 原 先 的 基 準 水 準, 出 現 超 補 償 現 象 ( 圖 7-1 之 III) 圖 7-1 訓 練 再 補 償 模 式 圖 資 料 來 源 : 林 正 常 劉 立 宇 吳 忠 芳 林 政 東 鄭 景 峰 吳 柏 翰 林 明 儒 ( 譯 ) (2011) 運 動 訓 練 法 第 五 版 ( 原 作 者 :Bompa, T. O., Haff, G. G.) 新 北 市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9), 第 15 頁 175

182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如 果 再 沒 有 適 當 的 刺 激, 組 織 機 能 就 會 逐 漸 衰 弱 ( 圖 7-1 之 IV) 適 當 的 運 動 訓 練, 企 求 在 超 補 償 與 衰 退 之 間, 找 到 適 當 時 間 點 再 給 予 適 當 的 刺 激, 以 提 升 肌 體 的 機 能 二 運 動 訓 練 的 原 則 ( 一 ) 超 負 荷 原 則 (overload principle) 超 負 荷 原 則 是 指 運 動 訓 練 的 強 度, 必 須 超 過 該 個 人 平 時 生 活 作 息 或 過 去 已 經 引 起 機 體 適 應 的 訓 練 之 負 荷 也 就 是 運 動 訓 練 的 強 度 必 須 超 過 正 常 負 荷 (normal load) 生 病 臥 床 是 underload, 平 常 習 慣 的 負 荷 是 normal load, 超 過 平 常 習 慣 的 負 荷 才 是 overload 這 是 第 一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缺 少 此 一 原 則, 就 不 能 算 訓 練 因 為, 訓 練 是 要 組 織 功 能 改 善, 要 改 善 組 織 功 能, 就 要 有 足 夠 的 刺 激, 破 壞 舊 平 衡, 建 立 新 平 衡 ( 二 ) 漸 進 原 則 (progressive principle) 是 指 對 受 訓 練 者 的 訓 練 刺 激 或 負 荷 ( 包 括 強 度 與 量 ) 必 須 要 逐 漸 增 加 即 使 有 高 目 標 擺 在 前 方, 不 能 一 次 到 位 運 動 訓 練 無 法 像 蓋 馬 路, 招 喚 更 多 的 推 土 機 或 工 人, 就 能 提 前 完 工 身 體 組 織 需 要 時 間 適 應 運 動 訓 練 刺 激, 今 天 的 訓 練 也 必 須 建 立 在 昨 日 或 過 往 的 訓 練 基 礎 上 更 積 極 地 說, 漸 進 原 則 指 訓 練 刺 激 強 度 與 量 必 須 逐 漸 往 上 提 升, 而 不 是 逐 漸 往 下 調 降, 或 一 直 持 平 不 能 漸 進 是 沒 耐 性 等 待 的 初 學 者 或 躁 進 教 練 最 常 犯 的 毛 病, 是 訓 練 者 無 法 享 受 運 動 樂 趣, 中 途 退 出 的 主 要 原 因 ( 三 ) 特 殊 性 原 則 (specificity principle) 176

183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指 運 動 訓 練 必 須 針 對 不 同 運 動 種 類 之 動 作 型 態 體 能 要 素 能 量 系 統 或 主 要 參 與 肌 群, 而 給 予 不 同 的 訓 練 處 方 這 是 因 為 每 一 種 體 能 要 素, 如 肌 力 耐 力 速 度 敏 捷 性 等 等 都 是 很 特 別 的, 每 一 種 運 動 項 目, 如 跑 步 游 泳 體 操 自 行 車 所 需 要 的 體 能 要 素 或 能 量 系 統 都 非 常 的 不 一 樣 每 一 種 訓 練 標 的 都 是 非 常 的 特 別, 因 此, 訓 練 是 非 常 特 殊, 非 常 專 門, 也 是 極 度 專 業 的 工 作 教 練 的 好 壞 與 專 業 不 專 業, 主 要 的 差 別 可 能 就 在 特 殊 性 的 掌 握 得 宜 與 否 ( 四 ) 個 別 差 異 原 則 (individual difference principle) 指 運 動 訓 練 應 針 對 不 同 訓 練 對 象 的 準 備 程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不 同 訓 練 對 象 有 不 同 的 年 齡 發 育 與 成 熟 度 性 別 訓 練 與 參 賽 經 驗 體 能 水 準 技 術 水 準 興 趣 與 動 機 等 等, 不 能 一 視 同 仁, 一 概 而 論 一 對 一 的 訓 練 或 許 是 個 別 差 異 原 則 的 最 佳 保 證 不 過, 在 實 際 訓 練 場 合, 尤 其 是 競 技 性 的 球 類 項 目, 常 無 法 做 到 一 對 一 教 練 必 須 經 常 注 意 不 同 運 動 員 對 於 訓 練 的 不 同 反 應 而 做 不 同 的 調 整 或 補 強 訓 練 ( 五 ) 多 元 訓 練 原 則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principle) 指 運 動 訓 練, 必 須 有 一 般 性 的 寬 廣 的 或 多 方 面 的 身 體 準 備 基 礎 此 一 原 則 在 青 少 年 階 段 特 別 重 要 從 長 遠 看, 國 小 與 國 中 的 學 生 運 動 員, 應 該 讓 他 們 多 多 接 觸 不 同 的 運 動 項 目 的 活 動 Bompa (1999) 指 出 一 般 性 的 身 體 準 備, 是 達 到 較 高 的 專 項 身 體 準 備 水 準 和 熟 練 技 能 的 基 本 條 件, 在 其 運 動 訓 練 法 書 中, 一 再 推 崇 多 元 發 展 基 礎 的 重 要 性, 他 以 蘇 聯 的 運 動 訓 練 經 驗 為 例, 強 調 早 年 接 受 專 項 訓 練 的 運 動 員, 會 在 少 年 時 期 達 到 最 佳 成 績, 但 當 長 177

184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大 成 年 之 後 (18 歲 以 後 ), 反 而 不 再 出 現 佳 績, 未 達 成 年 就 已 退 休 的 人 很 多, 只 有 少 數 在 成 年 之 後 仍 有 進 步 過 早 專 項 運 動 訓 練 的 人, 可 能 在 上 大 學 後, 就 陷 入 身 心 疲 勞 的 低 潮 這 種 現 象, 在 國 內 屢 見 不 鮮 ( 六 ) 平 衡 訓 練 原 則 (principle of balance training) 運 動 訓 練 必 須 考 量 多 方 面 的 平 衡 譬 如 : 身 體 訓 練 部 位 的 平 衡 包 括 上 下 半 身 的 平 衡 左 右 兩 側 的 平 衡 前 後 兩 邊 的 平 衡, 作 用 肌 與 拮 抗 肌 的 平 衡 等 運 動 訓 練 也 要 考 慮 到 運 動 與 休 息 的 平 衡 運 動 訓 練 時 組 織 破 壞, 休 息 時 組 織 修 補 再 生 徒 有 第 一 流 的 訓 練 處 方, 欠 缺 足 夠 的 休 息 時 間, 組 織 將 無 法 完 成 修 補 與 再 生, 功 能 難 於 向 上 提 升 三 體 能 訓 練 的 內 容 若 從 運 動 選 手 競 技 能 力 組 成 要 素 的 觀 點, 運 動 訓 練 的 內 容 應 該 廣 泛 包 含 體 能 訓 練 技 術 訓 練 戰 術 訓 練 心 理 訓 練 與 運 動 智 能 訓 練 基 於 本 書 的 撰 寫 分 工, 本 章 僅 就 體 能 訓 練 部 分 加 以 說 明 : ( 一 ) 運 動 體 能 的 構 成 要 素 一 般 而 言, 運 動 體 能 是 由 肌 力 耐 力 速 度 協 調 性 柔 軟 度, 及 由 上 述 要 素 衍 生 的 爆 發 力 肌 耐 力 速 耐 力 敏 捷 性 活 動 性 等 要 素 組 成, 其 間 相 互 關 係 如 圖 7-2 所 示 : 178

185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圖 7-2 運 動 體 能 構 成 要 素 的 相 互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林 正 常 蔡 崇 濱 劉 立 宇 林 政 東 吳 忠 芳 ( 譯 ) (2001) 運 動 訓 練 法 第 四 版 ( 原 作 者 :Bompa, T. O) 新 北 市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9), 第 347 頁 1. 肌 力 是 指 肌 肉 或 肌 肉 群 在 不 同 的 動 作 型 態 動 作 速 度 或 不 同 肌 肉 長 度 下 收 縮 所 產 生 的 最 大 力 量, 也 可 視 為 神 經 肌 肉 系 統 阻 抗 外 力 所 產 生 的 力 量 ( 劉 立 宇,2000) (1) 檢 測 方 法 A. 等 長 肌 力 測 量 : 以 測 力 計 方 式 測 量, 如 握 力 計 或 背 力 計 179

186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B. 等 張 肌 力 測 量 : 測 驗 時 逐 漸 增 加 重 量 至 最 大 負 荷, 以 一 次 最 大 反 覆 (repetition of maximum, 1RM) 的 肌 力 作 表 示 C. 等 速 肌 力 測 量 : 使 用 等 速 測 量 儀 器 檢 測, 測 量 每 秒 60 度 時 或 更 慢 速 度 時 的 肌 力 (2) 訓 練 方 法 A. 阻 力 訓 練 (A) 移 動 式 訓 練 器 材, 例 如 : 徒 手 訓 練 使 用 啞 鈴 (B) 固 定 式 訓 練 器 材, 例 如 : 蝴 蝶 擴 胸 機 膝 伸 展 訓 練 機 B. 增 強 式 訓 練 利 用 牽 張 反 射 原 理 的 訓 練 方 式, 使 肌 肉 先 伸 展 後 收 縮 的 訓 練 例 如 : 從 台 階 上 跳 下 後, 瞬 間 再 往 上 跳 起 2. 耐 力 泛 指 持 續 長 時 間 運 動 的 能 力, 以 有 氧 能 量 系 統 為 主 要 能 量 來 源 的 稱 有 氧 耐 力, 以 乳 酸 系 統 以 及 ATP-PC 系 統 為 主 要 能 量 來 源 的 稱 無 氧 耐 力 (1) 檢 測 方 法 A. 800/1600 公 尺 跑 : 測 量 女 生 800 公 尺 男 生 1600 公 尺 跑 步 時 間 B. 12 分 鐘 跑 : 檢 測 12 分 鐘 跑 步 距 離 C. 最 大 攝 氧 量 測 驗 : 於 實 驗 室 中 進 行, 較 常 使 用 跑 步 機 或 是 腳 踏 車 作 為 實 驗 工 具 180

187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D. Yo-Yo 測 驗 : 在 兩 條 相 隔 20m 的 平 行 線 間, 逐 漸 增 加 來 回 跑 步 速 度 及 至 衰 竭 退 出 的 耐 力 測 試 (2) 訓 練 方 法 A. 有 氧 耐 力 : (A) 低 強 度 有 氧 運 動 : 以 低 強 度 長 時 間 的 方 式 進 行 訓 練 (B) 有 氧 間 歇 訓 練 : 以 中 高 強 度 持 續 運 動 5 分 鐘 後 進 行 1 分 鐘 的 休 息, 運 動 強 度 約 80-85% 最 大 心 跳 率 B. 無 氧 耐 力 (A) 無 氧 間 歇 訓 練 : 短 距 離 高 強 度 的 運 動 後 進 行 短 暫 休 息, 在 心 跳 仍 未 恢 復 前 進 行 下 一 次 訓 練, 運 動 強 度 約 相 等 最 大 心 跳 率, 運 動 休 息 比 為 1:3-1:5 (B) 法 特 雷 克 訓 練 : 瑞 典 語 的 速 度 遊 戲, 將 間 歇 及 持 續 訓 練 結 合, 組 合 快 速 跑 及 慢 速 跑 3. 速 度 是 指 全 身 或 身 體 的 任 一 部 位, 在 單 位 時 間 內 位 移 的 能 力 ( 吳 忠 芳,2000) (1) 測 量 方 法 測 量 距 離 不 宜 過 長, 通 常 以 不 超 過 100 公 尺 為 限, 另 外, 兩 次 測 驗 的 間 隔 時 間 必 須 充 足 181

188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A. 固 定 距 離 測 驗, 如 :60 公 尺 衝 刺, 測 量 所 花 時 間 B. 固 定 時 間 測 驗, 如 :5 秒 衝 刺, 測 量 移 動 距 離 (2) 訓 練 方 法 A. 變 速 跑 : 在 100 公 尺 內 由 慢 跑 逐 漸 加 速, 最 後 轉 為 衝 刺 B. 阻 抗 式 衝 刺, 如 : 負 重 跑, 採 加 重 身 上 負 荷 ( 沙 袋 或 其 他 ), 爾 後 再 去 除 C. 助 力 式 衝 刺, 如 : 於 和 緩 下 坡 加 速 衝 刺 4. 爆 發 力 是 指 肌 肉 在 單 位 時 間 內 所 作 的 功, 也 可 視 為 高 速 度 時 使 用 力 量 的 能 力 若 以 公 式 表 示, 則 為 : 爆 發 力 = ( 力 量 距 離 ) 時 間, 而 此 公 式 也 可 改 寫 成 : 爆 發 力 = 力 量 速 度 一 般 而 言, 力 量 越 大 時 速 度 會 下 降, 當 力 量 和 速 度 各 為 最 大 值 的 1/3 時 能 產 生 最 大 的 爆 發 力 ( 黃 憲 鐘,2000) (1) 檢 測 方 法 A. Wingate 動 力 測 驗 : 利 用 腳 踏 車 測 力 器 作 為 工 具, 進 行 30 秒 的 全 力 衝 刺 B. 垂 直 跳 測 驗 : 測 量 垂 直 跳 高 度 C. 立 定 跳 遠 : 測 量 無 助 跑 狀 態 下 的 跳 遠 距 離 (2) 訓 練 方 法 A. 增 強 式 訓 練 : 例 如 連 續 跳 箱 跳 下 落 跳 藥 球 182

189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B. 加 強 速 度 訓 練 : 速 度 訓 練 可 以 改 善 肌 肉 快 速 收 縮 能 力, 進 而 縮 短 發 力 時 間 C. 阻 力 訓 練 : 阻 力 訓 練 可 增 強 肌 力, 進 而 增 進 爆 發 力, 但 訓 練 時 須 以 快 速 的 動 作 型 態 進 行 5. 肌 耐 力 是 指 肌 肉 或 肌 肉 群 反 覆 收 縮 的 能 力, 或 在 某 特 定 強 度 下 維 持 收 縮 的 能 力 (1) 檢 測 方 法 : A. 1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 測 量 1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次 數 B. 1 分 鐘 俯 臥 仰 體 : 檢 測 背 部 肌 群 的 肌 耐 力 C. 仰 臥 推 舉 測 驗 : 受 測 者 進 行 仰 臥 推 舉 直 至 疲 勞 無 法 繼 續, 並 計 算 次 數 D. 等 速 測 驗 : 以 等 速 儀 器 ( 每 秒 約 度 ) 進 行, 使 受 測 者 持 續 對 抗 阻 力 (2) 訓 練 方 法 A. 阻 力 訓 練 (A) 徒 手 練 習 : 例 如 俯 地 挺 身 仰 臥 起 坐 跳 繩 (B) 器 材 訓 練 : 例 如 持 啞 鈴 或 其 他 重 訓 器 材 肌 耐 力 的 訓 練 原 則 為 : 較 輕 的 負 荷 較 多 的 反 覆 次 數, 每 回 合 反 覆 次 數 最 少 12 次, 負 荷 的 強 度 以 12-20RM 為 原 則 183

190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B. 循 環 訓 練 : 輪 流 進 行 不 同 部 位 之 訓 練 6. 速 耐 力 是 指 最 大 速 度 遞 減 程 度 或 在 某 一 非 最 大 速 度 下, 維 持 持 續 動 作 的 能 力 (1) 檢 測 方 法 A. 最 快 速 度 遞 減 測 速 : 如 測 量 跑 百 米, 觀 察 後 段 之 速 度 遞 減 趨 勢 與 幅 度 B. 跑 步 時 間 檢 測 : 測 量 中 等 距 離 例 如 : 或 400 公 尺 跑 的 時 間 (2) 訓 練 方 法 A. 中 等 距 離 衝 刺 : 例 如 : 或 800 公 尺 衝 刺, 可 訓 練 ATP-PC 以 及 乳 酸 系 統 能 力 B. 定 速 跑 : 固 定 中 高 強 度 的 跑 步 速 度, 並 維 持 長 時 間 運 動 C. 間 歇 訓 練 : 可 採 用 有 氧 或 無 氧 間 歇 訓 練 7. 敏 捷 性 是 指 身 體 或 身 體 某 部 位 迅 速 移 動, 並 快 速 改 變 方 向 的 能 力 ( 王 鶴 森,2000) (1) 檢 測 方 法 A. 側 併 步 測 驗 : 於 測 驗 場 地 布 置 3 條 平 行 直 線, 受 試 者 於 中 線 出 發, 以 側 併 步 向 左 右 直 線 移 動, 測 量 總 移 動 次 數 184

191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B. 折 返 跑 測 驗 : 以 2-3 條 平 行 直 線 進 行 測 驗, 受 試 者 於 最 末 端 直 線 出 發, 於 各 線 段 間 來 回 衝 刺 (2) 訓 練 方 法 A. 加 強 速 度 訓 練 B. 加 強 肌 力 訓 練 C. 加 強 改 變 方 向 的 能 力, 例 如 折 返 跑 變 向 跑 T 字 跑 繩 梯 8. 柔 軟 度 是 指 單 一 關 節 動 作 或 多 個 關 節 聯 合 動 作 的 活 動 範 圍 加 上 敏 捷 性 因 素 即 為 活 動 度 (1) 檢 測 方 法 A. 坐 姿 體 前 彎 : 受 測 者 坐 於 地 面 或 軟 墊 上, 兩 腿 分 開 伸 直 腳 尖 朝 上 與 肩 同 寬, 爾 後 雙 手 交 疊 向 前 下 方 延 伸, 測 量 跨 下 至 指 尖 所 觸 地 面 之 距 離 B. 肩 關 節 活 動 度 測 驗 : 受 測 者 一 手 向 上 以 掌 心 往 肩 膀 後 伸 展, 另 一 手 往 下 以 掌 背 往 上 方 伸 展, 測 量 兩 指 尖 之 距 離 測 量 時 間 以 上 午 10:00-11:00 及 下 午 4:00-5:00 為 佳, 而 清 晨 則 最 差 (2) 訓 練 方 法 A. 伸 展 操 : 動 態 伸 展 靜 態 伸 展 B. 本 體 感 覺 神 經 肌 肉 促 進 術 (proprioceptive neuromuscular facilitation, PNF) 185

192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反 覆 操 作 伸 展 與 放 鬆 的 動 作, 達 到 促 進 關 節 活 動 度 的 效 果 此 方 式 必 須 1 人 協 助 操 作, 首 先 將 目 標 關 節 伸 展 至 極 限 後 計 時 10 秒, 爾 後 稍 微 放 鬆 6 秒, 重 複 此 過 程 3-4 次 9. 協 調 性 是 指 身 體 統 合 神 經 肌 肉 系 統 產 生 正 確 且 和 諧 動 作 的 能 力 ( 吳 慧 君,2000) (1) 檢 測 方 式 A. 擲 遠 測 驗 : 測 量 投 擲 棒 球 的 距 離 B. 登 階 測 驗 : 以 下 動 作 為 一 循 環, 測 量 5-7 循 環 所 花 費 時 間, 兩 腳 順 序 也 可 互 換 : (A) 慣 用 腳 登 上 階 梯 (B) 非 慣 用 腳 登 上 階 梯 (C) 慣 用 腳 下 階 梯 (D) 非 慣 用 腳 下 階 梯 (2) 訓 練 方 法 A. 反 向 完 成 動 作, 改 變 動 作 的 順 序 B. 改 變 動 作 的 起 始 姿 勢 C. 改 變 動 作 的 速 度 或 節 奏 D. 由 簡 入 繁, 從 單 一 動 作 至 複 雜 動 作 10. 平 衡 是 指 在 運 動 或 靜 止 時, 將 身 體 維 持 穩 定 狀 態 的 能 力 ( 林 正 常 范 姜 逸 敏,2000) (1) 檢 測 方 法 A.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186

193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A)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B) 張 眼 單 足 站 立 (C) 測 力 板 檢 測 B.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A) 平 衡 木 測 驗 : 可 單 純 走 動 或 包 含 轉 身 等 較 複 雜 動 作 (B) 測 力 板 檢 測 : 可 以 測 出 重 心 幌 動 的 程 度 (2) 訓 練 方 法 A. 增 進 肌 肉 適 能 : 例 如 肌 力 肌 耐 力 訓 練 B. 平 衡 木 : 由 簡 至 繁, 進 行 坐 站 爬 行 走 以 及 跳 等 動 作 C. 單 足 站 立 : 張 眼 閉 眼 D. 單 槓 : 訓 練 凌 空 的 平 衡 感 四 青 少 年 體 能 訓 練 的 注 意 事 項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的 施 教 對 象 大 都 屬 於 青 少 年, 正 值 發 育 期 的 青 少 年 的 運 動 訓 練 常 引 人 關 注, 學 生 運 動 員 的 訓 練 要 如 何 拿 捏, 需 要 智 慧 的 選 擇, 尤 其 有 關 體 能 方 面 的 訓 練, 更 需 謹 慎 為 之 楊 世 勇 (2013) 指 出 青 少 年 體 能 訓 練 應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 一 ) 要 根 據 身 體 發 育 特 點 安 排 體 能 訓 練 : 一 般 情 況 下, 心 血 管 系 統 發 育 明 顯 落 後 於 運 動 器 官, 在 安 排 體 能 訓 練 時, 應 充 分 考 慮 到 他 們 身 體 發 育 的 不 平 衡 性, 例 如 不 宜 採 用 大 負 荷 大 重 量 的 器 械 練 習, 但 在 提 高 神 經 系 統 和 動 作 頻 率, 則 是 最 佳 訓 練 時 機 187

194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 二 ) 要 避 免 過 早 專 項 化 訓 練 : 對 於 青 少 年 的 體 能 訓 練, 首 應 考 慮 全 面 性 的 發 展, 奠 定 爾 後 選 手 更 加 發 展 的 基 礎, 切 忌 過 早 採 用 狹 隘 的 專 項 化 訓 練 手 段 ( 三 ) 要 強 調 以 操 作 技 術 為 中 心 的 體 能 訓 練 : 教 練 在 對 青 少 年 選 手 進 行 體 能 訓 練 之 前, 首 應 正 確 講 解 並 示 範 所 選 訓 練 內 容 的 操 作 技 術 動 作 錯 誤 的 訓 練 動 作 非 僅 無 法 達 成 預 期 效 果, 還 有 容 易 造 成 運 動 傷 害 ( 四 ) 要 根 據 不 同 對 象 安 排 運 動 負 荷 : 訓 練 負 荷 的 安 排 要 有 個 別 差 異 的 考 量, 依 照 訓 練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五 ) 要 合 理 安 排 肌 力 訓 練 : 兒 童 時 期 的 力 量 訓 練 不 要 過 早 強 調 與 運 動 技 術 相 結 合, 應 以 克 服 自 身 重 量 ( 不 負 重 ) 的 訓 練 方 法 為 主, 採 用 技 術 動 作 比 較 簡 單 的 力 量 練 習, 培 養 正 確 的 操 作 技 術 動 作 定 型, 著 重 發 展 一 般 性 力 量 ( 六 ) 女 性 運 動 選 手 還 須 注 意 以 下 幾 點 :1. 要 遵 循 女 性 的 成 長 發 育 規 律 安 排 體 能 訓 練 ;2. 要 針 對 女 子 月 經 週 期 特 點 安 排 體 能 訓 練 ;3. 要 根 據 女 子 心 理 特 點 進 行 體 能 訓 練 ;4. 應 加 強 薄 弱 環 節 的 肌 肉 力 量 訓 練 除 外, 林 正 常 (2002) 也 指 出 青 少 年 運 動 訓 練 的 特 殊 問 題, 包 括 : ( 一 ) 青 少 年 的 肌 力 與 體 型 未 必 呈 正 此, 肌 力 和 運 動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個 別 差 異 ( 二 ) 碰 到 有 醫 療 必 要 時, 務 必 使 他 們 及 其 父 母 教 練 瞭 解 其 重 要 性 ( 青 少 年 往 往 不 願 受 束 縛 ) 188

195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 三 ) 青 少 年 的 韌 帶 結 構 較 有 延 展 性, 並 且 生 長 板 尚 未 閉 合, 因 此 容 易 發 生 肌 肉 及 骨 骼 系 統 的 傷 害 ( 四 ) 某 些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有 潛 在 的 先 天 性 畸 型, 使 他 們 更 容 易 發 生 運 動 傷 害 ( 五 ) 年 輕 的 運 動 員 常 沒 有 很 強 的 動 機, 去 努 力 鍛 鍊 其 身 體, 以 加 強 肌 力 和 耐 力, 或 適 應 炎 熱 的 刺 激 ( 六 ) 許 多 青 少 年 往 往 不 重 視 保 護 器 材, 常 不 合 身 調 整 不 當 或 保 養 不 良 ( 七 ) 青 少 年 的 運 動 競 賽 往 往 沒 有 合 格 醫 師 在 場, 發 生 不 測 事 件, 常 無 法 應 付 五 青 少 年 的 體 能 ( 肌 力 ) 訓 練 計 畫 限 於 篇 幅, 本 小 節 針 對 青 少 年 體 能 訓 練 計 畫 中 的 肌 力 訓 練 部 分 加 以 說 明 青 少 年 處 於 成 長 階 段, 主 要 的 訓 練 內 容 為 穩 定 肌 耐 力 及 肌 肉 增 大 及 低 至 中 強 度 的 爆 發 力 訓 練, 而 不 宜 採 高 強 度 的 肌 力 訓 練 Bompa (1999) 認 為 以 方 法 學 的 觀 點, 肌 力 訓 練 應 該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即 一 般 肌 力 訓 練 專 項 肌 力 訓 練 及 高 表 現 三 個 階 段 其 中, 一 般 肌 力 訓 練 階 段, 全 面 性 的 包 括 所 有 肌 群 肌 腱 韌 帶 皆 需 發 展, 以 備 將 來 發 展 重 負 荷 及 專 項 化 訓 練, 才 能 減 少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機 率, 並 且 為 以 後 的 高 強 度 訓 練 作 準 備, 此 一 階 段 持 續 4 至 6 年, 大 致 為 青 少 年 的 運 動 訓 練 階 段 美 國 肌 力 與 體 能 訓 練 協 會 (National Strength and Conditioning Association, 2009) 建 議, 青 少 年 肌 力 訓 練 不 宜 超 過 80% 的 最 大 負 荷, 即 青 少 年 運 動 選 手 的 肌 力 訓 練 負 荷, 以 穩 定 訓 練 肌 耐 力 與 增 大 肌 肉 的 中 負 荷, 再 加 上 低 189

196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 中 強 度 的 爆 發 力 訓 練 為 主 總 之, 不 管 是 Bompa 或 是 美 國 肌 力 與 體 能 訓 練 協 會 的 建 議, 皆 認 為 青 少 年 運 動 選 手 不 宜 進 行 高 強 度 的 最 大 肌 力 與 最 大 爆 發 力 訓 練, 而 宜 建 立 身 體 解 剖 的 穩 定 及 肌 耐 力 的 根 基 表 7-4 國 一 二 年 級 生 的 雙 峰 年 度 計 畫 月 份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過 訓 練 比 賽 階 比 賽 階 過 準 備 階 段 1 渡 準 備 階 段 2 階 段 段 1 段 2 渡 2 1 次 階 段 一 般 準 備 專 項 準 備 賽 前 比 賽 肌 爆 穩 大 週 耐 發 定 期 力 力 期 期 期 過 賽 比 過 專 項 準 備 渡 前 賽 渡 補 補 穩 肌 爆 償 償 定 耐 發 性 性 期 力 力 訓 訓 期 期 練 練 190

197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5 國 三 與 高 一 年 級 生 雙 峰 年 度 計 畫 月 份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過 訓 練 比 賽 階 比 賽 階 過 準 備 階 段 1 渡 準 備 階 段 2 階 段 段 1 段 2 渡 2 1 次 階 段 一 般 準 備 專 項 準 備 賽 前 比 賽 肌 爆 肌 穩 肉 發 大 週 耐 定 增 力 期 力 期 大 期 期 期 過 賽 比 過 專 項 準 備 渡 前 賽 渡 補 肌 爆 補 穩 肌 償 肉 發 償 定 耐 性 增 力 性 期 力 訓 大 期 訓 期 練 期 練 根 據 國 內 賽 制, 青 少 年 的 國 中 階 段, 上 下 學 期 各 有 一 次 重 要 比 賽, 原 則 上, 年 度 訓 練 循 環 以 雙 峰 的 肌 力 訓 練 周 期 為 主, 即 一 年 產 生 兩 次 訓 練 顛 峰, 表 與 7-6 顯 示 雙 峰 循 環 的 肌 力 訓 練 周 期, 訓 練 順 序 為 穩 定 期 肌 耐 力 期 肌 肉 增 大 期 爆 發 力 期 唯 國 一 二 強 調 穩 定 肌 耐 力 及 低 至 中 強 度 的 全 面 化 爆 發 力 訓 練 ( 表 7-4) ; 國 三 與 高 一 以 穩 定 肌 耐 力 中 強 度 爆 發 力 及 適 時 加 上 專 項 的 最 大 爆 發 力 訓 練 ( 表 7-5) ; 高 二 及 高 三 年 級 生 則 以 肌 耐 力 肌 肉 增 大 爆 發 力 與 及 比 賽 的 最 大 爆 發 力 為 主 ( 表 7-6) ( 呂 宏 進 林 政 東,2000; 林 政 東,2004) 191

198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6 高 二 與 高 三 年 級 生 雙 峰 年 度 計 畫 月 份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過 過 訓 練 比 賽 階 比 賽 階 準 備 階 段 1 渡 準 備 階 段 2 渡 階 段 段 1 段 次 階 段 一 般 準 備 專 項 準 備 賽 前 比 賽 穩 肌 肌 肉 爆 最 定 增 發 大 大 週 耐 大 力 爆 期 期 期 期 發 力 力 期 期 過 賽 比 過 專 項 準 備 渡 前 賽 渡 補 穩 肌 償 肌 肉 爆 最 補 性 定 增 發 大 償 訓 耐 大 力 爆 性 練 期 期 期 發 訓 力 力 練 期 期 ( 一 ) 穩 定 期 穩 定 期 關 心 的 問 題 有 三 個, 第 一 是 強 化 骨 骼 韌 帶 與 肌 腱 結 締 組 織, 第 二 為 穩 定 關 節, 第 三 則 為 肌 力 的 平 衡 發 展 訓 練 組 合 如 表

199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7 穩 定 階 段 的 訓 練 組 合 負 荷 30~60% 之 1RM 重 覆 次 數 15~30 訓 練 動 作 數 9~15 個 訓 練 動 作 動 作 的 安 排 順 序 循 環 訓 練 法 每 次 課 程 的 訓 練 回 合 3~4 休 息 時 間 回 合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30~60 秒 課 程 間 休 息 時 間 24~48 小 時 執 行 速 度 適 中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5~6 次 訓 練 期 持 續 時 間 4~12 週 ( 二 ) 肌 耐 力 期 成 功 發 展 解 剖 適 應 是 此 一 階 段 的 基 礎, 耐 力 是 指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產 生 力 量 的 能 力, 此 處 並 非 指 運 動 員 所 具 備 的 專 項 耐 力, 而 是 為 了 促 進 整 體 運 動 表 現 所 需 具 備 的 肌 耐 力 訓 練 組 合 如 表

200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8 肌 耐 力 期 的 訓 練 組 合 負 荷 40~60% 之 1RM 重 覆 次 數 15~25 訓 練 動 作 數 9~15 個 訓 練 動 作 動 作 的 安 排 順 序 循 環 訓 練 法 每 次 課 程 的 訓 練 回 合 3~4 休 息 時 間 回 合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15~90 秒 課 程 間 休 息 時 間 24~48 小 時 執 行 速 度 適 中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5~6 次 訓 練 期 持 續 時 間 4~12 週 ( 三 ) 肌 肉 增 大 期 肌 肉 增 大 訓 練 能 夠 有 效 增 加 肌 凝 蛋 白 與 肌 動 蛋 白, 愈 多 的 蛋 白 表 示 可 以 產 生 更 多 的 橫 橋 作 用, 有 利 於 肌 力 的 提 升 訓 練 組 合 如 表

201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9 肌 肉 增 大 期 的 訓 練 組 合 負 荷 70~80% 之 1RM 重 覆 次 數 8~12 訓 練 動 作 數 6~9 動 作 的 安 排 順 序 每 次 課 程 的 訓 練 回 合 4~5(6) 休 息 時 間 回 合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2~5 分 鐘 課 程 間 休 息 時 間 48~72 小 時 執 行 速 度 適 中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2~4 次 訓 練 期 持 續 時 間 4~8 週 ( 四 ) 爆 發 力 期 對 於 大 部 分 的 運 動 而 言, 最 大 肌 力 並 非 最 終 目 標, 而 是 將 其 轉 換 為 符 合 運 動 專 項 需 求 的 能 力, 即 爆 發 力 否 則 徒 有 最 大 肌 力, 對 於 運 動 表 限 的 幫 助 仍 然 有 限 此 階 段 的 爆 發 力 訓 練 有 著 重 負 荷 或 速 度 兩 種 訓 練 方 法, 高 負 荷 訓 練 採 啞 鈴 或 槓 鈴, 低 負 荷 快 速 動 作 則 採 藥 球 加 以 訓 練 高 負 荷 的 爆 發 力 訓 練 採 %1RM 的 負 荷, 強 調 肌 肉 作 用 速 度 (action velocity), 是 指 爆 發 力 曲 線 偏 向 力 量 ( 負 荷 ) 的 部 分 低 負 荷 的 快 速 動 作 是 指 採 30-45%1RM 的 爆 發 力 動 作, 強 調 動 作 速 度 (movement velocity), 是 指 爆 發 力 曲 線 偏 向 速 度 的 部 分 本 處 舉 高 負 荷 訓 練 法 為 例, 其 訓 練 組 合 如 表

202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10 爆 發 力 期 的 訓 練 組 合 負 荷 85~95% 之 1RM 重 覆 次 數 1~3 訓 練 動 作 數 3~6 動 作 的 安 排 順 序 每 次 課 程 的 訓 練 回 合 3~6 休 息 時 間 回 合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4~6 分 鐘 課 程 間 休 息 時 間 24~48 小 時 執 行 速 度 瞬 發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2~4 次 訓 練 期 持 續 時 間 6~8 週 ( 五 ) 最 大 爆 發 力 期 最 大 爆 發 力 階 段 強 調 高 速 動 作 的 訓 練, 以 提 高 最 大 爆 發 力, 強 調 全 關 節 活 動 範 圍, 屬 於 專 項 化 的 訓 練 訓 練 組 合 如 表

203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表 7-11 最 大 爆 發 力 期 的 訓 練 組 合 負 荷 30-45% 的 1RM 或 10% 的 體 重 重 覆 次 數 10~20 訓 練 動 作 數 2~5 動 作 的 安 排 順 序 每 次 課 程 的 訓 練 回 合 4~6 休 息 時 間 回 合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3~5 分 鐘 課 程 間 休 息 時 間 24~48 小 時 執 行 速 度 瞬 發 / 彈 震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2~4 次 訓 練 期 持 續 時 間 6~8 週 197

204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第 三 節 運 動 參 賽 所 謂 運 動 參 賽, 就 是 指 導 選 手 針 對 特 定 的 比 賽 進 行 直 接 的 準 備 參 加 比 賽 及 賽 後 總 結 檢 討 因 此, 有 關 運 動 參 賽 的 完 整 論 述, 應 該 包 含 賽 前 準 備 賽 中 指 導 及 賽 後 檢 討 三 個 部 分 ( 田 麥 久, 2010) 一 賽 前 準 備 運 動 參 賽 的 賽 前 準 備, 是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遵 循 一 定 的 原 則, 運 用 各 種 的 策 略 與 相 應 的 手 段, 針 對 比 賽 當 中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預 作 綢 繆, 幫 助 選 手 達 到 最 佳 的 競 技 狀 態, 發 揮 既 有 的 訓 練 水 準, 最 終 獲 得 優 秀 成 績 在 影 響 比 賽 的 諸 多 因 素 中, 參 賽 準 備 是 教 練 和 運 動 選 手 能 夠 控 制 的 因 素, 如 能 審 慎 詳 盡 準 備, 將 能 獲 得 事 半 功 倍 效 果 參 賽 準 備 工 作, 主 要 應 包 括 資 訊 準 備 心 理 準 備 體 能 準 備 技 術 準 備 戰 術 準 備 和 物 品 準 備 等 內 容 ( 田 麥 久 熊 焰,2011),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資 訊 準 備 知 己 知 彼 百 戰 百 勝, 競 技 資 訊 蒐 集 是 參 賽 準 備 的 首 要 工 作, 可 為 所 有 的 參 賽 準 備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資 訊 基 礎 常 見 的 競 技 資 訊 蒐 集 方 法 包 括 透 過 人 際 關 係 取 得 觀 看 對 手 比 賽 影 片 調 閱 以 往 對 手 比 賽 資 料 賽 前 實 地 觀 摩 及 從 各 類 電 子 媒 體 報 章 雜 誌 獲 得 198

205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競 技 資 訊 蒐 集 內 容 有 三 方 面, 即 己 方 對 手 和 比 賽 環 境, 運 動 競 賽 中, 盡 可 能 的 瞭 解 對 手 及 己 方 的 各 種 資 訊, 是 致 勝 的 首 要 條 件 要 掌 握 最 新 的 競 賽 規 則 及 競 賽 規 程, 同 時 積 極 運 用 先 進 的 科 技 方 法, 瞭 解 有 關 運 動 團 隊 運 動 選 手 及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的 資 訊, 包 括 彼 我 雙 方 的 近 況, 諸 如 戰 績 和 技 術 統 計 資 料 主 力 運 動 選 手 傷 病 及 陣 容 組 合 情 形 以 往 訓 練 及 比 賽 的 影 片 和 文 書 資 料 技 術 戰 術 特 點 及 優 點 缺 點 等, 並 盡 可 能 的 瞭 解 比 賽 環 境 的 場 地 器 材 氣 溫 氣 候 裁 判 與 觀 眾, 以 便 有 針 對 性 的 做 好 準 備 同 時, 也 應 針 對 蒐 集 所 得 的 資 訊 進 行 整 理 統 計 和 分 析, 以 憑 設 定 合 理 的 目 標, 預 測 比 賽 的 過 程, 擬 定 參 賽 的 戰 術, 並 且 有 針 對 性 的 設 計 賽 前 訓 練 計 畫, 以 期 能 在 未 來 比 賽 獲 得 滿 意 結 果 ( 二 ) 心 理 準 備 心 理 準 備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消 除 賽 前 或 賽 中 可 能 出 現 的 某 些 心 理 障 礙, 使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比 賽 過 程 中 保 持 積 極 而 穩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參 賽 心 理 準 備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1. 建 立 正 確 的 比 賽 心 理 定 向 : 人 的 心 理 定 向 可 分 為 任 務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任 務 定 向 是 以 自 我 提 高 的 程 度 作 為 參 照 標 準, 較 少 受 到 自 己 與 他 人 比 賽 成 績 的 干 擾, 不 易 感 到 焦 慮 自 我 定 向 則 是 採 用 與 他 人 成 績 的 比 較 作 為 參 照 標 準, 只 有 成 績 好 過 對 手, 才 會 感 受 得 到 成 功, 因 此, 容 易 受 到 比 賽 結 果 的 影 響, 引 起 情 緒 浮 動, 感 到 緊 張 2. 制 訂 慎 密 的 心 理 準 備 方 案 : 方 案 的 制 訂 應 先 整 體 考 量 選 手 當 時 的 狀 況 思 考 的 模 式 比 賽 的 特 點 等 等, 然 後 確 定 方 案 的 內 容 每 當 選 手 完 成 此 一 過 199

206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程, 心 理 自 然 就 會 較 為 篤 定, 而 對 比 賽 過 程 的 掌 握 較 有 心 理 準 備 時, 比 賽 的 不 確 定 性 及 應 激 反 應 也 隨 之 降 低 3. 調 整 奛 賽 前 心 理 狀 態 : 在 運 動 選 手 的 心 理 準 備 期 間, 教 練 和 領 隊 要 妥 善 解 決 下 列 任 務 : 營 造 促 進 提 高 運 動 成 績 的 整 體 氛 圍 ; 激 發 取 得 優 異 運 動 成 績 的 動 機 ; 堅 定 運 動 選 手 對 於 比 賽 的 必 勝 信 心 ; 針 對 主 要 對 手 的 特 點 進 行 相 應 的 調 適 訓 練 ; 根 據 賽 前 和 比 賽 期 間 的 氛 圍 ( 如 觀 眾 媒 體 和 裁 判 的 行 為 ) 進 行 針 對 性 的 模 擬 訓 練 ( 三 ) 體 能 準 備 體 能 是 運 動 選 手 技 術 戰 術 發 揮 的 基 礎 和 保 證 思 及 比 賽 中 體 能 消 耗 過 大 的 實 際 情 況, 在 平 時 訓 練, 特 別 是 賽 前 階 段, 應 該 更 加 重 視 進 行 有 針 對 性 的 體 能 訓 練, 積 極 做 好 體 能 儲 備, 以 滿 足 比 賽 的 需 要, 並 適 應 比 賽 的 要 求 另 外, 為 了 儲 備 足 夠 體 能, 賽 前 注 意 減 少 沒 有 必 要 的 體 能 消 耗, 除 賽 前 訓 練 外, 應 盡 量 減 少 外 出 活 動 的 機 會, 原 則 上 不 安 排 休 閒 或 社 交 活 動, 飲 食 均 衡, 充 足 睡 眠, 並 採 取 熱 水 浴 和 按 摩 等 手 段 來 消 除 運 動 選 手 的 疲 勞 賽 前 減 量 訓 練 階 段 的 體 能 訓 練 負 荷 調 整 也 是 一 大 要 點, 大 致 採 用 減 量 維 持 強 度 減 量 增 加 強 度 減 量 減 強 度 的 三 種 模 式 進 行 ( 四 ) 技 術 準 備 隨 著 比 賽 接 近, 運 動 選 手 在 技 術 方 面 的 準 備 要 以 提 高 訓 練 質 量 為 主, 紮 實 有 效 的 重 視 下 列 幾 點 : 1. 技 術 訓 練 因 人 而 異, 既 要 充 分 展 現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動 團 隊 的 技 術 風 格 與 特 點, 又 要 兼 顧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動 200

207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團 隊 的 技 術 狀 態 差 異 2. 技 術 訓 練 要 程 序 化 規 範 化, 盡 量 按 照 最 新 比 賽 規 則 嚴 格 要 求 與 規 範 訓 練 3. 減 少 一 般 練 習 和 分 解 練 習 的 比 重, 著 重 接 近 專 項 的 運 動 形 式, 以 完 成 完 整 的 技 術 動 作 為 訓 練 要 點, 努 力 提 高 練 習 的 成 功 率 和 穩 定 性 4. 做 好 賽 前 小 週 期 技 術 訓 練 調 控, 循 序 漸 進, 逐 步 減 少 訓 練 量, 提 高 訓 練 強 度, 啟 動 賽 前 引 導 作 用, 但 要 避 免 因 訓 練 過 度 而 帶 來 的 過 度 疲 勞 及 傷 病 的 意 外 狀 況 ( 五 ) 戰 術 準 備 進 行 戰 術 準 備, 要 針 對 賽 場 的 具 體 條 件, 瞭 解 對 手 的 戰 術 資 訊, 細 緻 入 微 的 設 計 和 牢 固 掌 握 戰 術 方 案, 並 要 注 意 以 下 三 點 : 1. 要 根 據 運 動 項 目 的 特 點 和 規 律, 適 應 當 前 的 運 動 技 術 戰 術 的 發 展 趨 勢 2. 要 根 據 本 隊 運 動 選 手 身 體 的 具 體 條 件,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 3. 要 根 據 具 體 的 比 賽 任 務 和 主 要 對 手 的 特 點, 進 行 戰 術 準 備 注 重 戰 術 指 導 方 向 的 貫 徹 與 實 施 更 需 重 視 團 隊 凝 聚 力, 尤 其 在 團 體 比 賽 的 項 目 中 更 為 重 要 為 能 應 付 比 賽 中 突 發 的 情 勢 變 化, 需 要 制 定 多 個 參 賽 戰 術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基 本 的 戰 術 方 案 和 備 用 的 戰 術 方 案, 一 旦 比 賽 出 現 變 化, 就 可 啟 動 事 先 準 備 妥 善 的 備 用 戰 術 方 案 至 於 需 要 準 備 幾 套 備 用 戰 術 方 案, 則 依 運 動 項 目 與 運 動 選 手 的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可 201

208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以 利 用 大 賽 之 前 的 熱 身 賽 和 模 擬 賽 練 習 和 檢 驗 戰 術 的 合 理 性 與 完 備 性, 並 即 時 加 以 調 整 達 到 完 善 地 步 ( 六 ) 物 品 準 備 運 動 選 手 參 賽 前, 要 仔 細 檢 查 比 賽 所 需 的 器 材 ( 最 好 能 請 有 經 驗 的 裁 判 檢 查 器 材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 並 保 持 其 乾 淨 整 潔 和 正 常 使 用 此 外, 為 能 確 保 比 賽 萬 無 一 失, 易 損 零 件 或 器 材 要 多 配 備 幾 個 或 幾 套 以 應 不 時 之 需 為 著 防 止 某 些 重 要 的 比 賽 器 械 在 運 輸 和 比 賽 中 出 現 毀 損 或 丟 失, 應 隨 身 攜 帶, 或 分 批 次 運 輸 分 地 點 放 置 與 保 管 在 參 賽 的 物 品 準 備 中, 帶 什 麼 和 帶 多 少 是 兩 個 主 要 問 題, 應 該 根 據 比 賽 的 實 際 需 要 和 以 往 的 參 賽 經 驗 而 確 定, 為 了 防 止 忘 帶 必 要 的 參 賽 物 品, 可 以 採 用 核 查 物 品 清 單 的 方 法 來 管 理 運 動 選 手 的 參 賽 物 品 二 賽 中 指 導 為 能 實 現 參 賽 目 標, 運 動 教 練 根 據 賽 事 的 進 展, 透 過 專 門 的 有 效 的 的 途 徑 和 方 法, 對 運 動 選 手 的 參 賽 行 為 進 行 有 針 對 性 的 指 導 賽 中 臨 場 指 導 是 運 動 教 練 進 行 賽 中 控 制 的 核 心 工 作, 茲 加 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的 原 則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必 須 遵 循 以 下 原 則 : 1. 明 確 精 練 突 出 重 點 運 動 教 練 的 臨 場 與 賽 間 指 導 必 須 堅 持 明 確 精 練 的 原 則, 並 且 突 出 重 點 為 能 保 證 實 現 此 一 原 則, 平 常 訓 練 活 動 就 要 加 以 把 握 運 用, 促 使 運 動 教 練 練 就 語 言 明 確 與 精 練 能 力 運 動 教 練 的 臨 場 指 導 必 須 根 據 賽 場 實 際 情 況, 抓 住 重 點 指 導 202

209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運 動 選 手, 因 為 比 賽 狀 況 瞬 息 萬 變, 運 動 選 手 的 出 錯 時 機 和 現 象 也 是 多 種 多 樣 難 以 捉 摸, 教 練 必 須 針 對 的 主 要 缺 失, 重 點 指 導 運 動 教 練 根 據 項 目 的 不 同, 制 定 相 應 的 語 言 手 勢 等 指 導 比 賽 的 手 段 針 對 比 賽 中 的 重 點 技 術 和 訓 練 時 經 常 出 錯 的 關 鍵 技 術 環 節 進 行 指 導 2. 以 鼓 勵 與 激 勵 為 主 無 論 從 教 育 訓 練 或 達 成 參 賽 目 標 的 角 度, 絕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教 練 的 指 導 應 該 是 積 極 性 建 設 性 和 鼓 勵 性 的 指 導, 埋 怨 和 指 責 只 會 影 響 運 動 選 手 的 參 賽 行 為, 繼 而 影 響 參 賽 過 程 和 結 果 在 比 賽 中, 出 現 不 利 本 方 情 況 時, 應 在 規 則 允 許 範 圍 及 時 激 勵 隊 員 士 氣, 發 揮 本 方 的 技 戰 術 專 長 在 臨 場 指 導 中, 教 練 的 指 導 必 需 結 合 本 隊 和 具 體 的 某 一 個 或 某 幾 個 運 動 選 手 的 實 際 情 況 進 行 專 門 的 針 對 性 指 導 球 類 等 集 體 項 目 中, 不 同 的 人 員 搭 配 是 戰 術 實 施 的 基 礎, 為 此, 在 指 導 運 動 選 手 時, 首 先 要 使 其 明 確 自 身 的 技 術 戰 術 特 點 和 當 前 球 隊 的 戰 術 需 要 3. 因 勢 利 導 調 兵 遣 將 適 材 適 用 是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優 秀 教 練 必 須 把 握 和 堅 持 的 基 本 理 念 由 於 賽 事 的 密 集 和 競 技 運 動 活 動 的 特 性, 運 動 選 手 損 傷 或 者 競 技 狀 態 的 波 動 在 所 難 免, 以 致 會 使 教 練 在 人 員 的 安 排 與 調 度 上 產 生 許 多 困 惑 雖 然 秉 持 以 人 為 本 的 訓 練 參 賽 理 念, 但 在 競 賽 關 鍵 時 刻, 派 用 主 力 隊 員 特 色 隊 員 經 驗 豐 富 隊 員 都 會 產 生 激 勵 作 用, 此 時, 如 將 他 們 替 換 上 場, 往 往 會 會 有 意 想 不 到 的 效 果 203

210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4. 發 揮 教 練 團 隊 功 能 較 有 規 模 的 運 動 隊 伍, 都 有 一 個 分 工 合 作 的 教 練 團 隊 負 責 訓 練 與 參 賽 事 宜, 例 如 執 行 教 練 助 理 教 練 隊 醫 乃 至 專 項 體 能 教 練 專 項 技 術 教 練, 都 有 各 自 的 相 對 分 工 與 職 責, 各 人 都 須 明 確 並 堅 持 個 人 的 職 責 和 權 利 執 行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時, 必 須 透 過 助 理 教 練 及 相 關 人 員 提 供 的 資 訊, 果 敢 名 確 迅 速 的 對 於 運 動 選 手 的 參 賽 進 行 適 時 調 控, 同 時, 助 理 教 練 應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即 時 準 確 的 提 供 資 訊, 以 供 執 行 教 練 參 考, 進 行 有 效 的 戰 術 布 局 和 人 員 調 度 執 行 教 練 應 該 充 分 利 用 助 理 教 練 的 輔 助 功 能, 認 真 思 考 助 理 教 練 的 建 議, 無 論 是 否 採 納, 都 須 迅 速 做 出 決 策 隊 伍 管 理 人 員 負 責 訓 練 生 活 學 習 比 賽 等 方 面 後 勤 事 宜, 需 要 調 控 各 個 方 面 的 關 係, 處 理 團 隊 成 員 人 際 之 間 的 關 係, 協 調 各 方 力 量 集 中 用 到 訓 練 和 比 賽 活 動 ( 二 ) 臨 場 指 導 能 力 的 應 用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的 能 力 直 接 影 響 比 賽 的 勝 負 田 麥 久 與 熊 焰 (2011) 歸 納 教 練 的 指 導 能 力 包 括 果 斷 決 策 的 能 力 激 勵 運 動 選 手 鬥 志 的 能 力 簡 練 清 晰 的 口 頭 表 達 能 力 對 現 場 資 訊 的 感 知 能 力 抗 風 險 的 能 力 預 見 決 策 決 果 的 能 力 及 交 流 溝 通 的 能 力 稱 職 的 運 動 教 練 應 將 以 上 各 種 能 力 綜 合 應 用 於 臨 場 指 導, 其 重 點 為 : 1. 現 場 態 勢 的 觀 察 判 斷 細 心 觀 察 和 準 確 判 斷 賽 事 進 行 的 過 程 是 教 練 臨 場 指 賽 的 第 一 要 務 比 賽 之 前, 教 練 應 先 做 好 資 訊 蒐 集 準 備, 透 過 各 種 可 能 管 道 與 方 法, 蒐 集 整 理 與 分 析 己 方 對 手 和 比 賽 環 境 的 各 種 資 訊, 作 為 臨 場 準 確 判 斷 的 基 礎 ; 比 賽 當 中, 教 練 應 能 細 心 觀 察 比 204

211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賽 情 勢 的 變 化, 根 據 對 戰 雙 方 戰 術 的 對 應 演 變 及 個 別 選 手 技 術 發 揮 的 特 點, 迅 速 作 出 判 斷 和 決 策, 做 到 及 時 調 整 基 本 上, 教 練 需 要 具 有 豐 富 的 專 業 知 識 累 積 足 夠 的 指 導 經 驗 以 及 具 備 邏 輯 分 析 敏 捷 思 考 與 鎮 定 應 變 的 能 力, 透 過 資 訊 收 集 和 臨 場 觀 察, 第 一 時 間 掌 握 競 賽 場 上 的 瞬 息 萬 變, 迅 速 做 出 正 確 判 斷, 並 且 及 時 回 饋 賽 場 選 手, 達 成 高 效 指 揮 作 戰 行 動 2. 戰 術 選 擇 的 謀 略 決 策 謀 略 決 策 是 指 揮 活 動 的 核 心 內 容 和 關 鍵 環 節 一 場 比 賽 的 謀 略 決 策, 涉 及 競 賽 運 動 主 體 多 個 領 域 和 專 業, 需 要 凝 聚 教 練 團 隊 的 集 體 智 慧 智 慧 凝 聚 越 充 分, 決 策 的 科 學 性 和 作 戰 的 獲 勝 率 就 越 大 執 行 教 練 要 能 善 於 帶 領 教 練 團 隊 經 過 系 列 的 運 籌 謀 略 活 動, 聚 集 和 融 合 群 體 的 智 慧, 力 爭 實 現 決 策 形 成 早 於 對 方 決 策 質 量 優 於 對 方 決 策 實 施 快 於 對 方 的 決 策 優 勢 3. 臨 場 指 導 的 語 言 表 達 語 言 是 教 練 將 自 己 的 決 策 傳 達 給 運 動 選 手 的 重 要 途 徑, 流 暢 的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是 教 練 臨 場 指 揮 能 力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是 對 教 練 的 基 本 要 求 比 賽 時, 教 練 需 在 短 暫 的 暫 停 或 休 息 時 間 運 用 簡 潔 的 語 言 做 針 對 性 的 指 導, 說 明 場 上 的 具 體 發 展 情 況, 指 示 下 一 階 段 的 因 應 對 策, 使 運 動 選 手 盡 快 領 會 教 練 的 意 圖 4. 持 續 注 意 與 阻 抗 干 擾 教 練 的 態 度 情 緒 和 思 維 活 動 會 隨 比 賽 形 勢 不 斷 變 化 時 間 較 長 的 比 賽 項 目, 教 練 始 終 高 度 集 中 於 比 賽 過 程, 會 對 生 理 和 心 理 造 成 極 大 負 擔 教 練 如 果 缺 乏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質 和 抗 負 荷 抗 干 205

212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擾 的 能 力, 很 難 在 激 烈 的 比 賽 過 程 中 排 除 外 來 的 情 緒 干 擾, 因 而 無 法 始 終 保 持 十 分 清 醒 的 頭 腦, 針 對 競 爭 態 勢 的 變 化 和 趨 勢, 做 出 正 確 的 決 策 和 指 導 教 練 如 果 患 得 患 失 或 缺 乏 冷 靜, 就 有 可 能 判 斷 失 誤 或 對 運 動 選 手 做 出 錯 誤 的 指 導 和 決 策 因 此,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必 須 注 意 力 高 度 集 中, 觀 察 與 思 維 分 析 同 步 進 行 5. 面 對 變 化 與 指 揮 應 變 影 響 比 賽 勝 負 的 因 素 很 多, 教 練 必 須 預 為 綢 繆 的 深 入 分 析 可 能 面 臨 的 困 境, 制 訂 各 種 具 體 有 效 配 套 完 整 的 對 策, 作 到 一 種 情 況 多 種 構 想 一 項 任 務 多 套 方 案 一 種 方 案 多 項 對 策, 最 大 限 度 減 少 意 外 情 況 發 生 而 臨 場 指 導 時, 教 練 採 取 或 下 達 應 變 措 施 的 主 要 方 式 與 時 機 是 替 補 與 暫 停 一 般 而 言, 替 補 有 二 種 類 型, 一 是 主 動 替 補, 二 是 被 動 替 補 主 動 替 補 是 根 據 比 賽 場 上 的 發 展 趨 勢 和 隊 員 組 合 的 戰 術 需 要, 依 戰 術 目 的 而 進 行 替 換, 在 己 方 隊 型 無 法 發 揮 雙 方 僵 持 落 後 及 傳 達 教 練 意 圖 等 情 形 時, 教 練 應 考 慮 替 補 ; 被 動 替 補 是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執 行, 如 球 員 在 場 上 表 現 失 常 精 神 不 集 中 犯 規 次 數 過 多 對 裁 判 判 決 或 與 己 隊 對 隊 產 生 衝 突 體 力 下 降 受 傷 及 防 守 不 力 等 情 形 時 必 須 替 補 因 此 替 補 時 機 大 致 為 : (1) 主 力 球 員 情 緒 和 技 戰 術 發 揮 失 常 時 ; (2) 為 保 留 主 力 球 員 體 力 時 ; (3) 須 充 分 利 用 全 隊 各 個 球 員 專 長 時 暫 停 是 戰 術 實 施 及 戰 略 設 計 的 需 要, 利 用 暫 停 的 實 施 可 以 達 到 干 擾 破 壞 對 手 戰 術 的 目 的 教 練 請 求 暫 停 的 時 機 與 技 巧 大 致 為 : (1) 發 現 擬 定 的 戰 術 計 畫 無 法 發 揮, 選 手 不 能 適 應 對 方 戰 術, 且 無 能 力 解 決 時, 應 即 時 請 求 暫 停, 並 根 據 實 際 情 形 改 變 技 戰 術 ; (2) 既 定 戰 術 實 施 效 果 不 彰, 教 練 應 請 求 暫 停, 說 明 產 生 206

213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問 題 的 原 因, 並 提 出 解 決 的 方 法, 以 扭 轉 戰 局 ; (3) 對 方 及 時 改 變 戰 術, 導 致 己 方 團 隊 戰 術 混 亂 無 法 因 應 時, 教 練 應 請 求 暫 停, 說 明 面 臨 的 主 要 問 題, 穩 定 選 手 情 緒, 下 達 對 應 的 戰 術 ; (4) 對 方 的 技 戰 術 奏 效, 並 士 氣 大 振 時, 教 練 應 請 求 暫 停, 中 斷 比 賽 節 奏, 以 緩 和 對 方 形 成 的 氣 勢, 同 時 穩 定 己 方 的 情 緒, 提 出 解 決 的 方 法 ; (5) 在 每 場 每 節 比 賽 結 束 前, 可 利 用 暫 停 鞏 固 和 擴 大 戰 績, 或 挽 回 局 面, 對 全 隊 攻 防 目 標 做 出 布 局, 使 選 手 攻 防 策 略 更 明 確 ; (6) 本 方 選 手 因 裁 判 觀 眾 或 環 境 改 變 的 因 素 產 生 彼 此 埋 怨 計 較 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甚 至 影 響 比 賽 情 緒 時, 教 練 應 請 求 暫 停, 調 節 選 手 的 情 緒 及 對 比 賽 的 注 意 力 ; (7) 在 某 些 重 大 或 連 續 比 賽 中, 選 手 出 現 疲 勞 力 不 從 心 但 又 無 人 可 替 換 時, 教 練 應 請 求 暫 停, 讓 選 手 的 體 能 得 以 稍 微 調 整, 重 新 投 入 比 賽 中 ; (8) 比 分 接 近 而 臨 近 終 場 時, 教 練 要 仔 細 觀 察 場 上 情 況, 只 要 還 有 暫 停 機 會, 千 萬 不 可 錯 失 請 求 暫 停, 向 選 手 強 調 最 後 的 進 攻 配 合, 使 每 位 選 手 均 能 明 確 自 己 的 位 置 和 具 體 的 任 務 6. 指 導 行 為 的 效 果 評 估 面 對 不 同 的 賽 事 或 同 一 賽 事 不 同 階 段, 要 提 高 反 饋 機 制 的 效 果 評 估 力 教 練 及 其 團 隊 應 能 進 行 賽 事 進 展 評 估, 及 時 獲 取 決 策 的 執 行 情 況, 克 服 主 觀 指 導 與 實 際 的 偏 差, 及 時 修 正 指 揮 決 策 和 制 訂 後 繼 賽 事 的 作 戰 方 案, 確 保 作 戰 行 動 始 終 在 自 己 的 正 確 指 揮 和 有 效 控 制 下 進 行 207

214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三 賽 後 檢 討 進 行 賽 後 檢 討 有 助 於 發 展 與 提 高 運 動 選 手 的 參 賽 能 力 有 助 於 瞭 解 訓 練 和 競 賽 工 作 的 成 效, 甚 至, 有 助 於 提 高 教 練 指 導 能 力 運 動 選 手 每 次 比 賽 後, 結 合 參 賽 實 務 及 體 驗, 及 時 統 整 出 更 好 的 競 技 狀 態 調 整 方 法, 如 何 做 好 賽 前 準 備 和 如 何 更 好 的 進 行 比 賽, 能 有 效 提 高 本 身 的 參 賽 能 力, 作 為 往 後 的 訓 練 和 比 賽 的 優 秀 競 技 表 現 奠 定 基 礎 ; 教 練 和 運 動 選 手 根 據 競 技 能 力 及 其 構 成 因 素 水 準 進 行 比 較, 可 以 客 觀 的 認 識 體 能 訓 練 內 容 技 能 訓 練 內 容 競 技 運 動 負 荷 等 方 面 的 不 足 與 差 距, 明 確 往 後 訓 練 和 競 賽 中 的 工 作 重 點 和 發 展 方 向 ; 參 賽 之 後, 教 練 針 對 專 項 訓 練 大 綱 訓 練 指 導 方 式 訓 練 計 畫 的 任 務 目 標 訓 練 內 容 的 安 排 比 例 訓 練 過 程 的 負 荷 安 排 訓 練 方 法 的 選 擇 運 用 訓 練 過 程 的 監 控 實 施 賽 前 訓 練 的 過 程 安 排, 以 及 訓 練 質 量 評 估 等 等 環 節, 進 行 全 面 的 科 學 審 視, 可 以 提 升 指 導 能 力, 做 好 下 一 周 期 的 訓 練 和 參 賽 工 作 賽 後 檢 討 內 容 應 該 包 括 參 賽 總 體 策 略 規 劃 參 賽 指 導 思 想 得 失 賽 前 訓 練 工 作 質 量 競 技 狀 態 調 適 效 果 系 列 賽 次 資 源 配 置 關 鍵 賽 次 典 型 案 例 各 場 比 賽 銜 接 安 排 重 大 比 賽 臨 場 指 揮 科 醫 後 勤 保 障 效 果 未 來 參 賽 工 作 建 議 等 內 容 ; 甚 至, 可 科 學 化 的 設 定 專 題 評 估 題 目 進 行 賽 後 檢 討, 例 如 參 賽 方 案 與 實 施 質 量 評 估 戰 術 設 計 與 應 用 效 果 質 量 評 估 賽 前 訓 練 計 畫 與 實 施 質 量 評 估 重 點 隊 員 科 技 支 援 質 量 評 估 後 勤 保 障 方 案 與 實 施 效 果 評 估 賽 前 負 荷 訓 練 安 排 效 果 評 估 競 技 狀 態 調 適 效 果 評 估 臨 場 技 術 應 用 效 果 評 估 臨 場 戰 術 應 用 效 果 評 估 及 競 賽 心 理 調 整 效 果 評 估 等 等 208

215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參 考 文 獻 中 國 體 育 科 學 學 會 (2010) 體 育 科 學 學 科 發 展 報 告 - 運 動 訓 練 學 北 京 市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 王 金 煽 (2005) 運 動 選 材 原 理 與 方 法 北 京 市 : 人 民 體 育 出 版 社 王 金 煽 (2009) 運 動 選 材 學 北 京 市 : 人 民 體 育 出 版 社 王 鶴 森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敏 捷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1 田 麥 久 熊 焰 (2011) 競 技 參 賽 學 北 京 市 : 人 民 體 育 出 版 社 田 麥 久 (2010) 競 技 參 賽 理 論 研 究 文 集 北 京 市 : 人 民 體 育 出 版 社 吳 忠 芳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速 度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1 吳 慧 君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協 調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216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呂 宏 進 林 政 東 (2000) 肌 力 訓 練 周 期, 大 專 體 學 刊,2 (1), 李 自 強 趙 廣 才 (2008)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科 學 選 材 手 冊 廣 州 市 :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出 版 社 林 正 常 范 姜 逸 敏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平 衡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1 林 正 常 劉 立 宇 吳 忠 芳 林 政 東 鄭 景 峰 吳 柏 翰 林 明 儒 ( 譯 ) (2011) 運 動 訓 練 法 第 五 版 ( 原 作 者 :Bompa, T. O., Haff, G. G.) 新 北 市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9) 林 正 常 蔡 崇 濱 劉 立 宇 林 政 東 吳 忠 芳 ( 譯 ) (2001) 運 動 訓 練 法 第 四 版 ( 原 作 者 :Bompa, T. O) 新 北 市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9) 林 政 東 (2004) 運 動 員 肌 力 訓 練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曾 凡 輝 王 路 德 邢 文 華 (1992) 運 動 員 科 學 選 材 北 京 市 : 人 民 體 育 出 版 社 黃 憲 鐘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爆 發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217 運 動 選 材 訓 練 與 參 賽 楊 世 勇 (2013) 體 能 訓 練 北 京 市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劉 立 宇 (2000) 運 動 體 適 能 肌 力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取 自 1 Tucker, R., & Collins, M. (2012). What makes champions? A review of the relative contribution of genes and training to sporting succes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46 (8),

218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第 捌 章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根 據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運 動 保 健 學 系, 長 期 提 供 國 內 運 動 賽 會 傷 害 防 護 服 務 所 做 的 資 料, 運 動 傷 害 是 在 參 與 身 體 活 動 或 訓 練 比 賽 時, 無 法 完 全 避 免 的 一 部 分, 只 是 傷 害 的 程 度 會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如 何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的 發 生 即 成 為 從 事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工 作 者 體 育 老 師 運 動 教 練 與 運 動 參 與 者 最 關 心 的 話 題 所 謂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會 說 的, 但 是 在 面 對 運 動 傷 害 處 理 的 過 程 當 中, 到 底 有 哪 些 程 序 是 我 們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並 且 需 要 具 備 的 呢? 筆 者 將 這 些 可 以 透 過 本 身 積 極 作 為 的 內 容 定 義 為 主 動 積 極 的 預 防 它 包 括 身 體 檢 查 熱 疾 病 預 防 與 場 地 器 材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為 主 動 積 極 的 預 防 措 施 現 在 就 讓 我 們 分 別 來 探 討 它 們 各 自 的 功 能 第 一 節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一 身 體 檢 查 與 醫 師 許 可 在 談 及 傷 害 預 防 之 工 作 前, 首 先 就 必 須 談 到 身 體 檢 查 的 部 分 接 受 長 期 訓 練 的 選 手 建 議 應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身 體 檢 查 可 在 訓 練 季 節 前 或 賽 前 約 六 至 八 星 期 執 行, 這 樣 讓 我 們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對 運 動 員 的 一 些 舊 傷 做 有 計 畫 的 矯 正 " 及 復 健 " 根 據 美 國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師 協 會 (NATA, 2003) 回 顧 在 高 中 與 大 專 院 校 中 所 造 成 的 非 運 動 創 傷 性 死 亡 資 料 顯 示 造 成 運 動 員 死 亡 的 前 四 大 病 因 為 :( 一 )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cardiovascular conditions) ; ( 二 ) 熱 疾 病 (hyperthermia) ; ( 三 ) 急 性 橫 紋 肌 溶 解 (acute rhabdomyolysis) ;( 四 ) 氣 喘 (asthma) 212

219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根 據 筆 者 幾 年 來 與 國 家 代 表 隊 運 動 員 的 接 觸 所 發 現, 選 手 身 上 都 是 因 為 舊 傷 未 癒, 因 而 無 法 接 受 正 常 的 訓 練 如 果 我 們 能 透 過 每 年 例 行 的 身 體 檢 查 中, 將 身 體 的 骨 骼 肌 肉 傷 害 做 一 詳 細 的 檢 查, 並 針 對 傷 害 的 本 身 做 適 當 的 復 健 與 治 療, 相 信 會 對 這 一 類 的 傷 害 產 生 很 好 的 預 防 效 果 另 外 包 括 有 血 壓 心 臟 規 律 性 雜 音 及 運 動 心 電 圖 的 心 臟 血 管 檢 查 也 應 該 包 含 在 此 例 行 的 檢 查 當 中 在 此 要 建 議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建 立 基 層 醫 療 網 之 制 度, 這 個 制 度 的 建 立, 應 該 是 我 們 對 運 動 參 與 者 健 康 管 理 的 第 一 步 由 於 有 這 個 制 度 的 建 立, 基 本 上 我 們 對 運 動 參 與 者 的 健 康 可 以 從 第 一 線 開 始 做 起 以 學 校 為 例, 以 目 前 國 內 運 動 團 隊 的 訓 練, 一 般 來 說 是 以 學 校 為 最 多 下 自 國 民 中 學, 上 自 大 專 院 校, 每 天 有 許 多 的 運 動 員 接 受 著 嚴 格 的 訓 練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學 校 應 該 以 學 校 附 近 的 醫 療 資 源 建 立 基 層 醫 療 網, 透 過 資 源 之 整 合, 提 供 每 一 個 有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的 學 校 設 立 完 整 的 醫 療 體 系 一 個 理 想 的 運 動 醫 學 顧 問 群 應 包 括 : 家 醫 科 骨 科 復 健 科 心 臟 內 科 皮 膚 科 牙 科 眼 科 中 醫 等 各 科 醫 師 這 些 醫 師 們 皆 為 無 給 制, 平 常 也 不 需 要 到 校 上 班, 他 們 只 提 供 一 個 完 善 的 醫 療 網 路 他 們 應 是 一 群 對 運 動 醫 學 有 興 趣 的 醫 師, 由 其 中 一 人 擔 任 主 要 聯 絡 人, 如 果 運 動 員 在 訓 練 的 時 候 發 生 了 傷 害, 我 們 就 可 經 由 這 位 醫 師 將 這 位 運 動 員 轉 至 適 當 的 醫 師, 接 受 醫 師 的 診 斷 與 治 療 由 於 這 些 醫 師 們 都 位 於 學 校 附 近, 此 制 度 的 建 立 不 單 可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其 過 程 不 也 符 合 了 目 前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的 轉 診 制 度? 可 謂 一 舉 兩 得 在 此 提 供 台 灣 運 動 醫 學 會 網 址, 他 可 提 供 遍 佈 在 全 國 各 地 之 專 業 會 員 醫 師 聯 絡 方 式, 教 練 們 可 根 據 自 己 學 校 213

220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所 在 地, 聯 絡 專 業 醫 師 開 始 建 立 基 層 運 動 醫 療 網 二 熱 疾 病 的 種 類 與 預 防 策 略 什 麼 是 熱 疾 病? 基 本 上 熱 疾 病 可 分 為 三 種, 如 熱 痙 攣 熱 衰 竭 熱 中 暑 等 這 些 症 狀 大 多 是 發 生 於 長 時 間 在 非 常 濕 熱 的 環 境 中, 並 且 沒 有 做 適 當 水 份 的 補 充 時 從 事 運 動 由 於 國 內 的 夏 季 非 常 的 炎 熱, 濕 度 也 很 高, 若 在 這 種 環 境 之 下 運 動, 身 體 將 會 流 失 大 量 的 水 份 從 生 理 的 觀 點 上, 一 個 人 若 缺 水 到 某 一 程 度, 肌 肉 收 縮 速 度 會 開 始 減 慢, 而 身 體 的 核 心 體 溫 (body core temperature) 沒 有 調 整 好 時, 個 人 反 應 便 會 變 慢, 這 會 使 得 受 傷 的 機 會 增 加 並 且 在 炎 熱 的 天 氣 下 做 劇 烈 的 運 動, 如 果 水 份 的 補 充 不 足, 汗 水 流 失 過 多, 很 可 能 會 造 成 熱 中 暑, 甚 至 會 有 生 命 的 危 險 運 動 過 程 中 需 要 有 大 量 的 水 份 補 充 以 預 防 體 溫 過 高 造 成 的 傷 害 在 運 動 訓 練 過 程 中 供 應 足 夠 的 水 給 運 動 員, 即 可 達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功 用 因 此 在 不 影 響 訓 練 的 情 形 下, 一 方 面 要 盡 可 能 的 防 止 運 動 員 的 核 心 體 溫 過 高, 另 一 方 面 則 要 注 意 運 動 員 的 生 理 反 應, 盡 可 能 不 要 讓 熱 疾 病 發 展 成 熱 中 暑 以 下 是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熱 疾 病 可 以 做 的 預 防 措 施, 特 別 建 議 教 練 要 熟 悉 症 狀 與 徵 候, 以 提 早 認 知 可 能 誘 發 的 問 題 在 一 整 年 的 訓 練 與 賽 事 參 與 過 程, 教 練 應 特 別 關 注 運 動 員 水 分 補 充 的 問 題 常 見 的 整 個 運 動 團 隊 共 飲 一 桶 水, 或 是 數 位 運 動 員 共 飲 一 大 瓶 水 的 方 式 都 是 不 可 行 的 一 來 無 法 確 實 監 控 運 動 員 飲 水 量, 二 來 許 多 運 動 員 都 只 喝 了 一 口 就 換 下 一 位 喝, 根 本 無 法 充 裕 補 充 水 分 在 學 校 體 育 中, 既 然 學 生 運 動 員 無 法 自 己 衡 量 飲 水 量, 教 練 應 在 訓 練 課 表 中 衡 量 訓 練 時 間, 將 飲 水 時 間 點 與 飲 水 214

221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量 也 列 入 課 表 中 在 水 分 攝 取 的 原 則 方 面, 運 動 前 2~3 小 時 應 攝 取 500~600 毫 升 的 水, 運 動 過 程 中, 每 分 鐘 攝 取 200~300 毫 升 運 動 後 2 小 時 內 應 攝 取 充 足 的 液 體 以 補 足 流 失 的 體 重, 每 公 斤 體 重 流 失, 含 飲 食 需 攝 取 1.5 公 升 液 體 運 動 員 也 可 以 在 每 日 訓 練 前 與 結 束 後 量 測 體 重, 了 解 自 身 水 分 攝 取 情 況, 維 持 體 重 變 化 率 於 運 動 前 後 在 1% 之 內 三 脫 水 (dehydration) ( 一 ) 可 能 誘 發 脫 水 的 危 險 因 子 若 運 動 員 沒 有 在 運 動 的 過 程 中 補 足 流 失 的 水 分 就 會 導 致 脫 水 輕 微 的 脫 水 ( 流 失 小 於 2% 的 體 重 ) 難 以 預 防 卻 可 能 開 始 對 運 動 表 現 造 成 影 響 並 妨 礙 身 體 調 節 溫 度 的 機 制 理 想 的 水 合 狀 態 應 根 據 運 動 員 的 個 人 需 求 補 充 水 分 和 電 解 液, 補 充 量 應 與 流 失 量 達 成 平 衡 長 時 間 過 量 補 充 水 分 可 能 會 讓 運 動 員 出 現 低 鈉 症 的 問 題 ( 二 ) 脫 水 的 症 狀 及 徵 候 1. 口 乾 舌 燥 2. 口 渴 3. 易 怒 4. 整 體 的 不 舒 服 5. 頭 痛 6. 冷 漠 7. 虛 弱 8. 頭 暈 9. 抽 筋 215

222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10. 畏 寒 11. 嘔 吐 12. 噁 心 作 嘔 13. 頭 部 或 頸 部 發 熱 14. 過 度 疲 勞 15. 運 動 表 現 下 降 ( 三 ) 處 理 原 則 及 方 式 若 發 現 運 動 員 有 疑 似 脫 水 的 情 況 可 以 採 取 下 列 的 處 理 方 式 : 1. 將 脫 水 的 運 動 員 移 至 陰 涼 處 並 補 充 水 分 2. 若 運 動 員 在 一 日 內 或 連 續 數 日 的 比 賽 或 練 習 的 時 間 當 中 體 重 流 失 超 過 1%-2%, 則 在 繼 續 練 習 前 務 必 先 恢 復 正 常 的 水 合 狀 態 ( 水 合 狀 態 的 監 測 應 以 練 習 前 或 參 與 競 賽 前 的 體 重 為 基 準 值, 但 須 確 定 練 習 前 所 量 測 到 的 體 重 並 非 處 於 脫 水 狀 態 尿 液 的 比 重 或 顏 色 可 以 幫 助 判 斷 運 動 員 是 否 脫 水 ) 3. 運 動 員 應 在 理 想 的 水 合 狀 態 下 運 動, 任 何 水 分 的 流 失 應 在 運 動 後 1-2 小 時 內 補 充 4. 含 有 碳 水 化 合 物 和 電 解 質 的 運 動 飲 料 是 補 充 水 分 和 能 量 的 理 想 選 擇 5. 運 動 後 攝 取 食 物 和 運 動 飲 料 是 補 充 鈉 離 子 最 好 的 方 法 6. 運 動 員 在 練 習 或 運 動 的 過 程 中 應 隨 時 有 方 便 取 用 的 飲 水 除 了 能 夠 降 低 脫 水 的 風 險 外, 對 運 動 表 現 也 有 正 面 的 效 益 216

223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7. 若 運 動 員 有 嘔 吐 或 頭 暈 作 嘔 的 情 況 發 生 應 尋 求 醫 療 協 助, 以 靜 脈 輸 液 的 方 式 補 充 水 分 ( 四 ) 重 回 運 動 場 的 條 件 與 注 意 事 項 1. 僅 輕 度 脫 水 且 症 狀 解 除 2. 回 場 的 運 動 員 須 特 別 留 意 水 分 補 充 並 由 現 場 的 醫 護 人 員 定 時 確 認 身 體 狀 況 四 低 鈉 症 若 運 動 員 攝 取 過 多 的 水 份, 加 上 鈉 離 子 隨 著 大 量 排 汗 而 流 失, 也 有 會 導 致 鈉 離 子 在 血 液 中 的 濃 度 下 降, 最 後 引 發 大 腦 或 肺 水 腫, 這 個 現 象 稱 為 低 鈉 症 避 免 過 度 攝 取 水 分, 並 適 當 地 補 充 鈉 離 子 都 可 以 有 效 的 預 防 低 鈉 症 發 生 水 分 的 需 求 量 取 決 於 每 個 人 的 排 汗 速 率, 若 是 能 個 別 化 的 調 查 評 估 排 汗 能 力 就 可 以 有 效 的 防 止 因 過 度 補 充 水 分 或 鈉 離 子 流 失 而 導 致 低 鈉 症 ( 一 ) 低 鈉 症 的 症 狀 與 徵 候 1. 血 液 中 的 鈉 離 子 濃 度 低 於 130 毫 莫 耳 / 升 2. 運 動 中 或 運 動 後 過 度 攝 取 水 分 3. 鈉 離 子 攝 取 不 足 4. 若 症 狀 持 續 可 能 會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異 常, 如 意 識 改 變 昏 迷 5. 頭 痛 6. 噁 心 感 嘔 吐 7. 四 肢 腫 脹 217

224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 二 ) 低 鈉 症 的 處 理 原 則 與 做 法 1. 若 血 液 中 的 鈉 離 子 濃 度 無 法 立 即 監 測, 則 應 優 先 停 止 水 分 的 補 給 並 盡 快 送 醫 2. 補 充 鈉 離 子 或 靜 脈 輸 液 ( 三 ) 重 回 運 動 場 的 條 件 與 注 意 事 項 1. 醫 師 的 許 可 2. 若 是 症 狀 較 輕 微 的 情 況, 則 經 過 幾 天 休 息 就 可 以 重 新 恢 復 訓 練 然 而, 必 須 了 解 運 動 員 個 別 的 飲 食 和 水 分 攝 取 需 求 與 相 關 知 識, 確 保 水 分 和 飲 食 的 攝 取 量 在 安 全 的 範 圍 內 五 熱 痙 攣 熱 痙 攣 的 生 理 機 轉 目 前 仍 不 明, 可 能 的 原 因 很 多 通 常 當 運 動 員 在 熱 環 境 中 從 事 高 強 度 的 運 動 時 容 易 發 生 熱 痙 攣 痙 攣 不 論 是 否 處 於 熱 環 境 之 中, 通 常 是 因 為 肌 肉 的 疲 勞 和 身 體 水 分 電 解 質 失 衡 而 造 成 的 ( 一 ) 熱 痙 攣 的 症 狀 及 徵 候 1. 劇 烈 的 疼 痛 2. 在 運 動 的 過 程 中 或 運 動 結 束 時, 主 要 的 作 用 肌 群 不 自 主 地 持 續 收 縮 3. 大 量 出 汗 ( 二 ) 其 他 可 能 導 致 熱 痙 攣 發 生 的 危 險 因 子 : 1. 熱 適 應 不 足 2. 鈉 離 子 攝 取 不 足 3. 脫 水 口 渴 218

225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4. 不 規 律 的 飲 食 5. 疲 憊 感 持 續 增 加 6. 痙 攣 的 病 史 ( 三 ) 熱 痙 攣 的 處 理 原 則 與 做 法 1. 維 持 正 常 的 水 合 狀 態 並 藉 由 運 動 飲 料 補 充 鈉 離 子 2. 對 於 某 些 有 熱 痙 攣 病 史 的 患 者 可 能 需 要 補 充 額 外 的 鈉 離 子, 簡 易 的 方 法 可 以 用 1/4 茶 匙 的 鹽 兌 一 升 (1L) 的 運 動 飲 料 3. 輕 微 的 伸 展 放 鬆 按 摩 都 有 助 於 緩 解 痙 孿 帶 來 的 不 適 ( 四 ) 重 回 運 動 場 的 條 件 與 注 意 事 項 重 新 參 與 運 動 前 應 以 某 些 符 合 專 項 需 求 的 功 能 性 動 作 測 試 運 動 員 是 否 具 備 回 場 的 能 力 當 運 動 員 發 生 急 性 的 熱 痙 攣 後, 必 須 重 新 檢 視 飲 食 水 分 補 給 電 解 質 的 攝 取 體 能 狀 態 以 及 熱 適 應 的 情 況 等 以 避 免 再 次 發 生 熱 痙 攣 六 熱 衰 竭 ( 一 ) 可 能 誘 發 熱 衰 竭 的 危 險 因 子 熱 衰 竭 起 因 於 長 時 間 暴 露 在 熱 環 境 中 從 事 高 強 度 運 動 而 導 致 人 體 無 法 維 持 適 當 心 輸 出 量 所 致 的 熱 疾 病, 嚴 重 程 度 僅 次 於 熱 中 暑 ( 二 ) 熱 衰 竭 的 症 狀 與 徵 候 主 要 的 辨 識 方 式 : 1. 運 動 員 明 顯 無 法 在 熱 環 境 下 持 續 激 烈 的 運 動 2. 體 溫 通 常 不 會 超 過 40 C 219

226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3. 不 會 有 嚴 重 的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功 能 異 常 即 便 有 也 只 會 出 現 輕 微 的 症 狀 並 且 在 停 止 活 動 後 就 會 快 速 消 退 ( 三 ) 其 他 症 狀 1. 生 理 的 疲 勞 2. 脫 水 或 電 解 質 失 衡 3. 頭 暈 4. 大 量 出 汗 5. 頭 痛 噁 心 感 嘔 吐 腹 瀉 6. 肚 子 痛 腸 痙 攣 7. 經 過 治 療 後 即 快 速 恢 復 ( 四 ) 處 理 原 則 及 作 法 1. 停 止 運 動 並 將 運 動 員 移 至 較 陰 涼 通 風 的 環 境 2. 移 除 身 上 的 衣 物 和 運 動 裝 備 3. 設 法 降 溫 直 到 直 腸 溫 度 下 降 到 38 C 4. 讓 運 動 員 平 躺, 雙 腳 抬 高 超 過 心 臟 5. 若 運 動 員 沒 有 噁 心 感 嘔 吐 或 任 何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功 能 的 異 常, 即 可 以 口 服 的 方 式 補 充 冰 水 或 運 動 飲 料 ; 若 運 動 員 無 法 自 己 喝 水 則 需 要 以 靜 脈 注 射 的 方 式 補 充 生 理 食 鹽 水 6. 監 控 心 跳 血 壓 呼 吸 交 換 率 直 腸 ( 核 心 ) 溫 度 和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功 能 表 現 7. 若 以 上 處 置 都 沒 有 讓 症 狀 緩 解 就 必 須 立 即 送 醫 220

227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 五 ) 重 回 運 動 場 的 條 件 與 注 意 事 項 1. 運 動 員 的 症 狀 必 須 完 全 消 失 並 且 保 持 在 良 好 的 水 合 狀 態 之 下 2. 必 須 獲 得 醫 師 的 許 可, 或 至 少 在 重 新 恢 復 運 動 前 和 醫 師 充 分 討 論 3. 排 除 任 何 可 能 導 致 運 動 員 再 次 中 暑 的 危 險 因 子 4. 熱 中 暑 當 天 不 可 以 回 到 熱 環 境 從 事 高 強 度 的 運 動, 以 確 保 身 體 的 疲 勞 和 脫 水 能 確 實 恢 復 ( 若 是 較 嚴 重 的 熱 中 暑 則 至 少 必 須 再 多 休 息 一 天 才 能 恢 復 運 動 ) 5. 若 是 熱 中 暑 的 原 因 是 來 自 體 能 條 件 或 是 熱 適 應 不 良, 那 麼 在 讓 運 動 員 重 新 投 入 熱 環 境 接 受 高 強 度 的 訓 練 前 必 須 先 設 法 解 決 問 題 ( 尤 其 是 需 要 穿 著 護 具 或 運 動 裝 備 的 運 動 項 目 ) 七 熱 中 暑 ( 一 ) 可 能 誘 發 熱 中 暑 的 危 險 因 子 熱 中 暑 屬 於 嚴 重 的 熱 疾 病 運 動 時 當 體 溫 不 斷 升 高, 加 上 外 在 環 境 的 高 溫 會 導 致 人 體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功 能 異 常 並 可 能 使 身 體 組 織 受 損 ( 二 ) 熱 中 暑 的 症 狀 及 徵 候 1.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功 能 異 常, 如 意 識 改 變 昏 迷 抽 搐 失 去 方 向 感 易 怒 心 智 反 應 遲 鈍 情 緒 不 穩 困 惑 歇 斯 底 里 冷 漠 2. 直 腸 ( 肛 溫 ) 溫 度 超 過 40 C 221

228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3. 除 了 以 上 兩 點 最 具 鑑 別 力 的 指 標 外, 其 他 可 能 的 症 狀 包 含 出 現 噁 心 感 嘔 吐 腹 瀉 頭 痛 暈 眩 皮 膚 乾 燥 高 溫 心 跳 加 速 血 壓 降 低 呼 吸 急 促 脫 水 易 怒 及 好 戰 ( 三 ) 處 理 原 則 及 作 法 立 即 且 積 極 的 全 身 降 溫 是 最 理 想 且 必 要 的 處 理 原 則, 實 際 的 做 法 如 下 : 1. 立 即 將 運 動 員 浸 泡 至 冷 水 中 ( 水 溫 大 約 1.67 C-14.5 C), 並 除 去 衣 物 及 任 何 運 動 裝 備 ( 過 程 中 必 須 持 續 監 控 運 動 員 的 直 腸 溫 度 ) 2. 若 無 法 浸 泡 冷 水 則 立 刻 後 送, 運 送 途 中 需 另 外 設 法 降 溫 例 如 在 病 患 身 上 噴 灑 冷 水 吹 電 風 扇 大 範 圍 的 在 身 上 覆 蓋 冰 袋 冰 塊 或 濕 毛 巾 ( 毛 巾 須 持 續 更 換 ) 3. 隨 時 監 測 呼 吸 道 呼 吸 循 環 核 心 體 溫 和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狀 態 ( 認 知 意 識 等 ) 4. 若 現 場 有 醫 療 人 員, 可 藉 由 靜 脈 輸 液 注 射 生 理 食 鹽 水 5. 若 核 心 溫 度 下 降 到 C 就 可 以 停 止 積 極 的 降 溫, 但 須 持 續 監 測 體 溫 等 身 體 狀 態 6. 若 在 積 極 降 溫 後 直 腸 溫 度 下 降 至 C 則 將 運 動 員 送 到 醫 院 檢 查 是 否 有 任 何 可 能 的 器 官 損 害 222

229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 四 ) 重 回 運 動 場 的 條 件 與 注 意 事 項 伴 隨 熱 中 暑 而 生 的 一 連 串 生 理 改 變 是 一 個 漸 進 的 過 程, 為 了 確 保 運 動 員 能 夠 安 全 的 重 新 回 到 運 動 場 上, 必 須 由 醫 師 和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師 或 者 其 他 合 格 的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為 回 場 標 準 把 關 ( 五 ) 熱 中 暑 的 回 場 標 準 建 議 如 下 : 1. 醫 生 的 允 許 是 重 新 回 到 運 動 場 的 必 要 條 件 症 狀 尚 未 完 全 解 除 相 關 的 測 試 尚 未 全 部 通 過 以 前, 運 動 員 須 避 免 參 與 任 何 運 動 2. 熱 中 暑 後 的 恢 復 期 會 因 中 暑 的 嚴 重 程 度 而 有 所 差 異, 越 嚴 重 的 中 暑 需 要 的 恢 復 期 就 越 長 3. 運 動 員 在 脫 離 醫 療 監 控 的 一 星 期 內 都 不 應 參 與 運 動 4. 運 動 員 應 漸 進 的 恢 復 運 動 訓 練, 並 且 應 該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員 或 其 他 專 職 的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的 監 控 下 從 事 運 動 而 參 與 運 動 的 時 間 和 類 型 應 由 醫 師 決 定, 並 遵 從 以 下 幾 項 原 則 : (1) 在 氣 溫 控 制 良 好 的 環 境 下, 從 事 輕 度 到 中 等 強 度 的 運 動 數 日, 慢 慢 增 加 運 動 強 度 (2) 進 階 到 熱 環 境 下 從 事 輕 度 到 中 等 強 度 的 運 動 數 日, 慢 慢 增 加 運 動 強 度 (3) 再 進 階 到 熱 環 境 中 並 穿 戴 護 具 下 以 輕 度 到 中 等 強 度 的 運 動 適 應 數 日, 慢 慢 再 增 加 運 動 強 度 223

230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八 場 地 器 材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在 執 行 運 動 訓 練 之 前, 應 規 劃 安 全 的 訓 練 場 境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措 施, 並 且 具 備 基 本 的 急 救 知 識, 隨 時 觀 察 運 動 員 的 生 心 理 狀 態, 特 別 是 運 動 員 生 心 理 狀 態 處 於 疲 勞 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的 情 形 下, 避 免 安 排 運 動 員 無 法 勝 任 的 訓 練 內 容 ( 一 ) 場 地 器 材 安 全 檢 查, 障 礙 物 清 除 ( 濕 滑 地 板 ) ( 二 ) 血 液 體 液 ( 嘔 吐 物 ) 傳 染 源 之 處 理 原 則 : 由 於 有 些 傳 染 性 疾 病 可 藉 由 血 液 體 液 傳 染, 尤 其 以 愛 滋 病 最 令 人 聞 聲 色 變 因 此 在 運 動 場 上 有 發 生 流 血 或 體 液 滲 出 的 情 形 發 生 時, 處 理 人 員 應 用 下 列 之 原 則 處 理 傷 口 或 滲 出 物 : 1. 手 套 隔 離 2. 處 理 後 立 刻 洗 手 3. 感 染 物 的 處 理 避 免 傳 染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就 是 不 要 觸 碰 傳 染 源, 而 欲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就 是 穿 戴 手 套 固 然 國 內 患 有 愛 滋 病 或 是 帶 原 者 的 人 數 並 不 是 很 多, 但 是 國 人 感 染 B 型 肝 炎 的 比 率 卻 是 相 當 的 高, 而 B 型 肝 炎 也 可 藉 由 血 液 體 液 作 為 傳 染 的 途 徑, 因 此 任 何 人 在 處 理 傷 口 時 應 養 成 穿 戴 手 套 的 習 慣 如 果 不 小 心 在 處 理 傷 口 時 身 體 有 觸 碰 傳 染 源, 在 處 理 完 成 後 應 立 即 以 消 毒 水 清 洗 遭 接 觸 的 部 位, 而 受 血 液 或 體 液 污 染 的 衣 服 應 以 隔 離 的 方 式 清 洗, 染 有 血 跡 的 紗 布 應 以 生 物 廢 物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224

231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九 運 動 員 運 動 傷 害 問 題 在 一 年 的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過 渡 期 是 運 動 員 進 行 運 動 傷 害 檢 測 與 治 療 最 佳 時 機 一 般 職 業 球 團 會 讓 運 動 員 前 往 醫 院 進 行 全 身 健 康 檢 查 非 職 業 球 團 所 屬 的 運 動 員 或 許 沒 有 足 夠 經 費 進 行 全 身 健 康 檢 查, 但 可 以 前 往 醫 院 復 健 科 讓 醫 師 進 行 檢 視 與 診 斷, 平 時 也 應 注 意 選 手 全 身 軟 組 織 緊 繃 程 度 的 檢 視 與 處 置 然 而 運 動 員 往 往 在 運 動 傷 害 處 理 尚 未 完 成 時, 便 匆 忙 希 望 重 返 正 規 運 動 訓 練, 往 往 造 成 傷 口 癒 合 不 佳 的 後 遺 症 另 一 常 見 的 問 題 則 是 肌 力 重 建 的 問 題 運 動 員 總 專 注 於 受 傷 肌 肉 的 復 健 與 重 新 訓 練, 卻 忘 記 重 新 訓 練 動 作 技 術 中 的 主 作 用 肌 群 與 輔 助 肌 群 的 訓 練 例 如 : 旅 美 投 手 王 建 民 在 腳 掌 Lisfranc 韌 帶 因 為 踩 壘 不 甚 扭 傷 之 後, 只 專 注 在 腳 掌 的 復 健, 卻 忘 了 重 建 與 投 球 技 術 直 接 關 聯 的 臀 部 肌 群 這 使 得 他 的 投 球 技 術 因 推 臀 能 力 下 降 而 導 致 球 速 下 降 而 洋 基 投 手 教 練 未 能 協 助 王 建 民 進 行 臀 肌 訓 練, 反 而 只 建 議 跨 大 前 導 腳 向 前 步 幅, 以 求 增 加 上 臂 外 旋 角 度 與 加 速 路 徑, 這 使 得 王 建 民 在 之 後 付 出 肩 傷 的 慘 痛 代 價 另 外 常 見 的 例 子 是 棒 球 投 手 傷 後 重 返 訓 練 時, 除 了 胸 前 的 內 收 與 內 旋 等 主 作 用 肌 群 的 肌 耐 力 與 肌 力 重 建 之 外, 也 應 該 針 對 棘 上 肌 與 肩 胛 骨 周 圍 穩 定 肌 群 等 這 些 輔 助 肌 群 進 行 訓 練, 才 能 在 投 擲 過 程 穩 定 肩 關 節 十 運 動 傷 害 的 緊 急 處 理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狀 況 下,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往 往 必 須 暫 代 運 動 防 護 員 的 角 色, 因 此, 教 練 們 也 應 瞭 解 常 見 的 運 動 傷 害 處 理 原 則 發 生 急 性 運 動 傷 害 時, 患 部 會 出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紅 腫 熱 痛 及 活 動 度 喪 失 適 當 的 處 理 能 將 傷 害 降 至 最 低, 處 理 的 原 則 包 含 : 保 225

232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護 (protection) 休 息 (rest) 冰 敷 (ice) 壓 迫 (compression) 及 抬 高 (elevation), 此 法 可 適 當 地 處 理 挫 傷 肌 肉 拉 傷 韌 帶 扭 傷 等 急 性 骨 骼 肌 肉 傷 害 運 動 傷 害 發 生 後, 千 萬 不 能 熱 敷 按 摩 推 拿 或 嘗 試 拉 直 受 傷 變 形 的 患 部, 嚴 重 者, 應 在 適 當 的 評 估 後 儘 速 就 醫 ( 一 ) 保 護 (protection) : 保 護 患 部, 避 免 再 次 受 傷 ( 二 ) 休 息 (rest) : 停 止 患 部 的 活 動, 減 少 疼 痛 出 血 或 腫 脹, 防 止 傷 勢 惡 化 ( 三 ) 冰 敷 (ice) : 使 血 管 收 縮, 減 緩 出 血, 並 減 少 組 織 液 滲 出, 控 制 患 部 ( 四 ) 腫 脹 疼 痛 及 痙 攣 的 症 狀 ( 五 ) 壓 迫 (compression) : 以 彈 性 繃 帶 包 紮 患 部 做 局 部 壓 迫, 用 以 減 少 內 ( 六 ) 部 出 血 與 組 織 液 滲 出, 控 制 患 部 腫 脹 ( 七 ) 抬 高 (elevation) : 墊 高 患 部 並 且 高 於 心 臟, 幫 助 患 部 之 組 織 液 回 流 ( 八 ) 避 免 過 度 腫 脹, 可 與 冰 敷 壓 迫 同 時 實 施 為 提 供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在 面 對 事 故 傷 害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教 育 部 曾 頒 布 教 育 部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明 訂 校 方 應 提 供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在 學 校 內 發 生 事 故 傷 害 與 疾 病 之 急 救 及 照 護 在 此 提 供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製 訂 之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流 程 為 例,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在 急 性 運 動 傷 害 發 生 時, 可 參 考 此 流 程 操 作, 除 保 障 學 生 運 動 員 的 生 命 安 全, 亦 確 保 教 練 在 正 確 步 驟 下 執 行 必 要 的 緊 急 作 業 程 序 226

233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流 程 目 擊 者 通 報 : 健 康 中 心 或 師 學 生 發 生 突 發 疾 病 或 事 故 傷 害 * 紀 錄 一 : 通 報 者 時 間 地 點 通 報 情 況 等 現 場 評 估 1. 有 無 生 命 危 險 2. 是 否 需 緊 急 送 醫 需 急 送 醫 院 救 護 者 無 需 急 送 醫 院 救 護 者 1. 啟 動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2. 訓 導 處 通 報 家 長 導 師 及 教 育 局 * 紀 錄 二 : 護 理 人 員 到 達 時 生 命 跡 象 身 體 狀 況 評 估 * 紀 錄 三 : 聯 絡 119 時 間 聯 絡 家 長 時 間 送 達 醫 院 時 間 生 命 徵 象 身 體 狀 況 評 估 報 知 119 校 護 陪 同 就 醫 訓 導 處 1. 校 護 代 理 人 進 駐 健 康 中 心 2. 調 閱 學 生 健 康 紀 錄 通 知 陪 同 校 護 1. 導 師 : 班 級 輔 導 2. 訓 導 處 : 校 園 事 件 報 告 書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3. 校 護 : 紀 錄 建 檔 管 理 送 健 康 中 心 處 理 2. 聯 絡 家 長 領 回 3. 協 助 後 續 就 醫

234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備 註 : 1.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流 程 準 用 本 處 理 流 程, 請 老 師 們 務 必 熟 悉 瞭 解 2. 為 顧 及 時 效, 學 校 應 建 立 傷 患 緊 急 外 送 就 醫 之 陪 同 護 送 人 員 之 優 先 順 序 3. 為 防 範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因 照 護 學 生 傷 病 時 造 成 特 殊 疾 病 感 染 及 避 免 環 境 污 染, 任 何 可 能 接 觸 患 者 血 液 體 液 的 情 況, 都 應 謹 慎 採 取 防 護 性 措 施, 並 指 導 校 內 學 生 勿 直 接 接 觸, 應 迅 速 通 報 健 康 中 心, 以 避 免 傳 染 性 疾 病 感 染 之 意 外 228

235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第 二 節 運 動 營 養 一 運 動 員 的 營 養 補 給 運 動 員 到 底 該 怎 麼 吃 是 每 一 個 運 動 教 練 關 心 的 課 題 產 生 能 量 的 營 養 素 包 括 醣 類 脂 質 與 蛋 白 質, 其 中 醣 類 為 人 體 主 要 能 量 來 源, 亦 為 長 時 間 運 動 後 期 主 要 的 能 量 來 源, 對 運 動 員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熱 量 需 求 美 國 運 動 醫 學 會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 Medicine, ACSM) 建 議 運 動 員 每 公 斤 去 脂 體 重 ( 體 重 扣 除 脂 肪 外 的 重 量,) 至 少 須 攝 取 30 大 卡 的 熱 量 才 足 以 維 持 身 體 基 本 的 需 求, 以 一 位 75 公 斤 體 脂 肪 率 為 10% 的 選 手 為 例 至 少 須 攝 取 2025 大 卡 的 熱 量, 建 議 運 動 員 每 日 應 攝 取 2300~2500 大 卡 以 上 的 熱 量 才 足 以 符 合 身 體 所 需, 而 活 動 量 愈 大 者 所 需 要 之 熱 量 愈 高 二 醣 類 的 需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建 議 一 般 人 醣 類 的 需 要 量 宜 佔 每 日 總 熱 量 之 50 ~65% (58%), 其 中 精 製 醣 類 應 低 於 10% 膳 食 纖 維 每 攝 取 1000 大 卡 應 攝 取 10 g 因 醣 類 能 夠 快 速 提 供 人 體 骨 骼 肌 與 肝 臟 所 需 所 需 之 能 量, 不 論 是 對 爆 發 力 型 肌 力 型 或 耐 力 型 運 動 員 都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ACSM 建 議 運 動 員 醣 類 攝 取 量 宜 佔 總 熱 量 之 65%, 但 因 運 動 員 的 熱 量 攝 取 差 異 相 當 大, 因 此 醣 類 的 攝 取 比 例 依 總 攝 取 熱 量 而 異, 每 公 斤 體 重 至 少 應 攝 取 4~5 g 的 醣 類, 建 議 量 為 每 公 斤 體 重 6~10 g 可 參 考 依 體 重 及 身 體 活 動 型 態 參 考 下 表 之 需 要 量 計 算 每 天 所 需 的 醣 類 量 [= 體 重 (kg) 每 天 每 公 斤 體 重 所 需 的 229

236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醣 類 克 數 (g) ] 例 如 :70 公 斤 的 馬 拉 松 選 手 醣 類 的 需 要 量 為 490~630 g (70 kg 7 = 490 g; 70 kg 9 = 630 g) 米 飯 麵 製 品 等 全 榖 根 莖 類 及 水 果 類 均 富 含 有 豐 富 的 醣 類, 其 中 1 碗 飯 (200 g) 或 2 碗 麵 條 ( 麵 條 重 240 g) 含 有 60 g 醣 類, 而 一 個 棒 球 大 小 的 水 果 則 含 有 15 g 的 醣 類, 此 二 類 食 物 應 佔 運 動 員 飲 食 中 的 較 大 部 分 表 8-1 不 同 身 體 活 動 型 態 的 醣 類 的 需 求 量 體 活 動 型 態 醣 類 需 要 量 * 減 重 計 畫 者 極 少 參 與 有 氧 活 動 者 1 g 睡 覺 看 電 視 或 坐 姿 型 態 者 2 g 繁 忙 於 耕 作 田 地 或 家 庭 事 務 者 3 g 動 態 身 體 活 動 者 ( 每 週 3-5 小 時 ) : 走 路 休 4-5 g 閒 式 競 賽 體 適 能 課 程 中 等 運 動 ( 每 週 6-10 小 時 ) : 激 烈 的 業 餘 競 5-7 g 賽, 包 括 美 式 足 球 橄 欖 球 合 球 健 美 重 量 訓 練 每 週 訓 練 超 過 10 小 時 : 激 烈 的 專 業 競 賽 耐 7-9 g 力 運 動 馬 拉 松 每 週 訓 練 超 過 15 小 時 : 專 業 運 動 員 超 級 馬 >10 g 拉 松 鐵 人 三 項 奧 林 匹 克 選 手 * 單 位 : 每 天 每 公 斤 體 重 資 料 來 源 :Cardwell, G. (2006). Gold medal nutrition (4th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230

237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三 脂 質 的 需 求 多 數 的 研 究 顯 示 高 脂 質 的 飲 食 對 運 動 表 現 並 無 正 面 的 效 益, 因 此 運 動 員 的 脂 質 建 議 攝 取 量 與 一 般 人 相 當, 衛 生 福 利 部 建 議 之 的 需 要 量 為 佔 每 日 總 熱 量 之 25~35% (30%), 油 脂 及 堅 果 種 子 類 為 油 脂 的 主 要 食 物 來 源, 而 肉 類 中 也 含 有 相 當 量 的 油 脂 因 為 脂 質 的 消 化 速 度 較 慢, 攝 食 後 較 具 飽 足 感, 建 議 運 動 員 在 賽 前 2 小 時 避 免 食 用 四 蛋 白 質 的 需 求 蛋 白 質 是 構 成 肌 肉 組 織 重 要 的 成 分 之 一, 衛 生 福 利 部 建 議 一 般 人 醣 類 的 需 要 量 宜 佔 每 日 總 熱 量 之 10~15% (12%), 相 當 於 每 公 斤 體 重 0.9~1 g;acsm 建 議 運 動 員 蛋 白 質 攝 取 量 宜 佔 總 熱 量 之 15%, 與 一 般 人 相 當 然 而, 蛋 白 質 的 代 謝 受 能 量 攝 取 量 及 運 動 強 度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與 類 型 等 因 素 所 影 響, 建 議 耐 力 型 運 動 員 攝 取 每 公 斤 體 重 1.2~1.4 g 的 蛋 白 質, 而 爆 發 力 型 及 肌 力 型 運 動 員 則 建 議 攝 取 為 每 公 斤 體 重 1.2~1.7 g 的 蛋 白 質, 以 維 持 氮 平 衡 而 幫 助 高 強 度 耐 力 訓 練 後 之 恢 復 及 肌 肉 的 生 長 長 期 訓 練 會 提 升 蛋 白 質 的 利 用, 因 此 初 從 事 阻 力 訓 練 者 所 需 的 蛋 白 質 應 該 較 受 過 訓 練 者 為 多 牛 奶 與 豆 魚 肉 蛋 類 的 食 物 均 含 有 豐 富 的 蛋 白 質,1 杯 240 ml 的 牛 奶 含 有 8 g 蛋 白 質 一 塊 35g ( 約 女 性 手 指 3 個 指 幅 大 小 ) 的 肉 類 含 有 7 g 蛋 白 質, 可 藉 由 這 些 食 物 的 攝 取 而 補 充 所 需 的 蛋 白 質 而 足 夠 的 能 量 攝 取 是 維 持 蛋 白 質 合 成 重 要 的 因 素, 因 此 耐 力 型 與 阻 力 型 的 的 運 動 員 均 應 攝 取 足 夠 的 能 量 ( 醣 類 ) 以 協 助 蛋 白 質 的 合 成 作 用 ;1 碗 飯 (200 g) 中 亦 含 有 8 g 蛋 白 質 231

238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五 水 分 的 需 求 體 內 水 分 的 含 量 佔 體 重 60% 以 上, 是 構 成 身 體 細 胞 的 主 要 成 分, 水 分 可 運 送 營 養 素 提 供 保 護 和 幫 助 體 溫 調 節, 同 時 也 作 為 生 化 代 謝 的 重 要 介 質 人 體 一 天 可 排 出 1,500 毫 升 的 尿 液, 每 天 須 攝 取 6 ~8 杯 水 以 補 充 失 去 的 水 分 對 運 動 員 而 言, 在 熱 環 境 下 運 動 若 水 分 補 充 不 足, 則 可 能 導 致 脫 水 而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因 此 足 夠 的 水 分 攝 取 對 於 維 持 身 體 健 康 與 運 動 表 現 相 當 重 要 建 議 運 動 員 於 運 動 前 4 小 時, 補 充 每 公 斤 體 重 5~7 毫 升 ( 約 350~490 毫 升 ) 的 水 份 ( 可 分 次 喝 ), 可 使 身 體 有 足 夠 的 水 分 以 及 能 排 出 過 多 的 水 分 長 時 間 運 動 或 競 賽 者, 建 議 於 運 動 中 每 10~15 分 鐘 攝 取 水 分 100~300 毫 升 ; 可 飲 用 15~22 C 之 液 體 以 提 高 口 感, 有 利 於 補 充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超 過 1 小 時 的 耐 力 運 動 項 目 選 手, 則 建 議 同 時 補 充 醣 類 與 電 解 質, 以 補 充 能 量 與 流 失 的 電 解 質 建 議 液 體 中 醣 類 的 濃 度 為 6%~8% ( 即 每 公 升 60~80 g) 鈉 離 子 的 濃 度 為 500~700 mg/l (22~30 meq/l, 相 當 於 1.25~1.75 g 的 食 鹽 ) 鉀 離 子 的 含 量 則 為 800~2000 mg/l (20~51 meq/l) 運 動 前 後 體 重 的 變 化 是 運 動 中 液 體 補 充 是 否 足 夠 的 最 佳 指 標, 運 動 中 流 失 的 水 份 以 低 於 體 重 的 2% 為 宜, 運 動 後 所 補 充 的 液 體 量 應 大 於 所 減 輕 的 體 重, 建 議 補 充 1.5 倍 流 失 體 重 的 水 分 量 可 於 水 中 添 加 複 合 性 醣 類 或 飲 用 新 鮮 果 汁, 將 可 同 時 補 充 醣 類, 以 回 復 肌 肉 肝 醣 含 量, 縮 短 恢 復 期 232

239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六 運 動 期 的 飲 食 要 點 ( 一 ) 運 動 前 運 動 前 進 食 能 提 供 運 動 時 所 需 的 能 量, 而 較 空 腹 運 動 有 更 好 的 運 動 表 現 建 議 耐 力 型 運 動 員 在 激 烈 運 動 訓 練 前 先 補 充 高 醣 類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避 免 在 長 時 間 訓 練 中 讓 肌 肉 使 用 蛋 白 質 作 為 能 源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相 同 重 量 的 醣 類 和 蛋 白 質 相 較 之 下, 醣 類 價 格 便 宜 許 多, 因 此 訓 練 前 補 充 醣 類 不 但 經 濟 且 又 有 效 率 1. 補 充 的 營 養 素 以 醣 類 為 最 為 重 要, 吃 習 慣 吃 的 食 物, 避 免 高 脂 肪 及 高 蛋 白 質 的 食 物, 同 時 避 免 易 造 成 脹 氣 的 食 物 ( 如 : 豆 類 ) 2. 比 賽 前 2-3 小 時 用 完 餐, 約 7 分 飽 的 食 量, 以 清 淡 低 纖 維 食 物 為 宜 3. 比 賽 前 1~2 小 時 可 食 用 少 量 含 醣 類 的 食 物 4. 賽 前 30 分 鐘 採 用 流 質 的 食 物 5. 比 賽 持 續 時 間 不 超 過 30 分 鐘 的 運 動 項 目, 任 何 習 慣 的 食 物 都 可 以 吃 ( 二 ) 運 動 中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達 60 分 鐘 以 上 的 運 動, 建 議 補 充 水 分 與 醣 類, 以 維 持 血 糖, 幫 助 運 動 能 力 的 維 持 1. 每 小 時 攝 取 每 公 斤 體 重 0.7 g ( 約 30~60 g) 的 醣 類 2. 每 15~20 分 鐘 就 進 食 一 次 的 分 次 食 用 方 式 的 效 果 更 佳 3. 飲 用 運 動 飲 料 可 同 時 補 充 醣 類 電 解 質 與 水 分 233

240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4. 可 選 擇 香 蕉 貝 果 白 米 飯 等 高 升 糖 指 數 的 食 物, 使 血 糖 快 速 上 升 而 達 立 即 性 之 補 充 效 果 5. 對 於 比 賽 時 間 僅 數 分 鐘 的 運 動 項 目, 在 賽 中 無 需 ( 亦 無 時 間 ) 額 外 補 充 食 物 然 而, 部 分 運 動 項 目 ( 如 : 跆 拳 道 柔 道 等 ) 一 天 中 可 能 會 進 行 多 場 的 賽 事, 即 整 天 的 比 賽 時 間 會 相 當 長, 選 手 應 在 中 間 等 待 下 一 場 比 賽 時 以 少 量 多 次 的 方 式 補 充 液 體 及 富 含 醣 類 且 容 易 消 化 的 食 物, 以 維 持 後 面 比 賽 時 的 體 能 ( 三 ) 運 動 後 運 動 後 的 飲 食 其 可 使 身 體 快 速 恢 復 以 應 付 隔 天 的 訓 練 與 比 賽, 因 此 對 多 天 賽 程 的 項 目 ( 如 棒 球 籃 球 足 球 等 )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1. 最 初 的 30 分 鐘 及 其 後 每 2 小 時 持 續 4~6 小 時 攝 取 每 公 斤 體 重 1.0~1.5 g 以 促 使 肝 醣 儲 存 2. 除 了 醣 類 與 水 份 之 外, 運 動 後 的 飲 食 可 同 時 攝 取 一 些 蛋 白 質, 以 促 進 肝 醣 之 恢 復 與 建 造 及 修 復 肌 肉 組 織 七 耐 力 型 運 動 員 增 加 肌 肝 醣 的 策 略 : 下 表 是 可 以 讓 肌 肝 醣 儲 存 量 倍 增, 以 提 升 耐 力 運 動 員 耐 力 運 動 表 現 的 醣 類 攝 取 策 略 運 動 員 平 時 可 以 嘗 試 使 用, 於 重 要 比 賽 時, 增 進 運 動 表 現 234

241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表 8-2 改 良 式 肝 醣 超 補 法 實 施 時 間 距 離 比 賽 飲 食 運 動 第 1 天 前 6 天 醣 類 佔 總 熱 量 之 50% ( 每 公 斤 體 重 4-5 g) 75% VO 2 max (85% HRmax) 之 中 強 度 運 動, 持 續 90 分 鐘 第 2 天 前 5 天 同 第 1 天 75% VO 2 max 之 中 強 度 運 動, 持 續 40 分 鐘 第 3 天 前 4 天 同 第 1 天 75% VO 2 max 中 強 度 運 動, 持 續 40 分 鐘 第 4 天 前 3 天 醣 類 佔 總 熱 量 之 75% VO 2 max 之 中 強 度 70% ( 每 公 斤 體 重 10 運 動, 持 續 20 分 鐘 g) 第 5 天 前 2 天 同 第 4 天 75% VO 2 max 之 中 強 度 運 動, 持 續 20 分 鐘 第 6 天 前 1 天 同 第 4 天 休 息 當 天 賽 前 2-3 小 時 攝 取 以 比 賽 醣 類 為 主 的 飲 食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McArdle, W. D., Katch, F.I. and Katch, V.L. (2006) Exercise Physiology: Energy, Nutrition, and Human Performance. 6th Edition. Baltimore: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35

242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第 三 節 運 動 禁 藥 一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對 運 動 禁 藥 的 規 範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世 界 賽 事 中, 運 動 禁 藥 已 成 為 一 個 容 易 引 起 爭 議 的 話 題 特 別 是 四 年 一 度 的 奧 運 會, 各 國 選 手 經 過 長 年 的 訓 練 為 的 就 是 在 這 一 刻 使 出 渾 身 解 數, 爭 奪 奧 運 冠 軍 但 是, 金 牌 只 有 一 面, 因 此 部 分 運 動 員 欲 透 過 其 他 不 被 允 許 的 手 段 達 到 目 的 然 而, 除 了 運 動 科 學 的 知 識 日 新 月 異 之 外, 運 動 禁 藥 檢 測 的 技 術 也 越 來 越 進 步, 因 此 讓 不 少 知 名 的 運 動 員 因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而 受 到 法 律 仲 裁, 最 嚴 重 的 懲 罰 則 是 終 身 禁 賽 曾 經 拿 下 五 面 奧 運 獎 牌 的 美 國 田 徑 女 將 瑪 麗 昂. 瓊 斯 (Marion Jones), 她 聲 淚 俱 下 地 承 認 服 用 同 化 性 類 固 醇 THG (terahydrogestrinone ) 之 後, 不 僅 須 面 對 刑 責, 還 被 國 際 田 徑 總 會 處 以 兩 年 的 禁 賽, 而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甚 至 收 回 Marion Jones 在 2000 年 雪 梨 奧 運 獲 得 的 所 有 獎 牌 美 國 職 棒 大 聯 盟 近 幾 年 也 有 多 位 球 員 被 檢 驗 出 尿 液 中 含 有 運 動 禁 藥 成 分, 而 遭 對 禁 賽 的 處 分, 其 中 包 括 極 知 名 的 亞 歷 士. 羅 德 里 格 茲 (Alex Rodriguez) 及 曼 尼. 拉 米 瑞 茲 (Manny Ramirez), 也 讓 這 些 享 有 國 際 盛 名 的 球 隊 蒙 羞 而 成 功 戰 勝 睪 丸 癌 且 連 續 七 年 得 到 環 法 自 由 車 賽 冠 軍 的 藍 斯. 阿 姆 斯 壯 (Lance Armstrong) 在 2012 年 被 國 際 自 由 車 總 會 撤 下 冠 軍 頭 銜, 也 被 被 IOC 追 回 2000 年 雪 梨 奧 運 的 銅 牌 運 動 員 若 故 意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以 獲 得 最 高 榮 譽, 將 可 能 痛 失 獎 牌 而 黯 然 離 場, 同 時 須 面 臨 法 律 刑 責 ; 因 此, 運 動 員 不 應 當 存 著 236

243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僥 倖 的 心 態 使 用 禁 藥, 否 則 換 來 的 可 能 是 一 輩 子 的 夢 魘 更 嚴 重 的 是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例 如 1967 年 英 國 自 由 車 選 手 湯 姆. 辛 普 森 (Tom Simpson) 因 使 用 含 興 奮 作 用 的 安 非 他 命, 在 爬 坡 賽 段 中 突 然 心 臟 病 發 作 而 死 亡 另 一 位 在 田 徑 體 壇 拿 下 無 數 獎 牌, 且 有 花 蝴 蝶 之 稱 的 美 國 田 徑 短 跑 女 將 佛 羅 倫 斯. 葛 瑞 菲 斯 (Florence Griffith-Joyne ) 在 38 歲 時 死 於 心 臟 病, 之 後 有 人 猜 測 可 能 是 服 用 運 動 禁 藥 而 導 致 心 臟 衰 竭 但 是 也 有 一 些 運 動 員 並 非 故 意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而 是 不 小 心 攝 取 了 含 運 動 禁 藥 成 分 的 食 品 而 被 懲 處, 雖 然 令 人 感 到 惋 惜, 但 也 帶 給 後 人 警 惕 例 如 2006 年 拿 下 環 法 自 行 車 賽 冠 軍 之 法 路. 蘭 迪 斯 (Floyd Landis) 及 美 國 游 泳 選 手 杰 西 卡. 哈 迪 (Jessica Hardy) 均 因 運 動 禁 藥 檢 驗 陽 性 反 應 而 北 取 消 獎 牌 及 處 以 兩 年 禁 賽, 雖 然 二 位 選 手 都 誓 言 自 己 是 清 白 的, 但 還 是 得 面 臨 懲 罰, 因 此 運 動 員 應 特 別 留 意 不 要 使 用 來 路 不 明 的 食 品 或 飲 料, 以 免 誤 食 運 動 禁 藥 目 前, 世 界 運 動 禁 藥 規 範 是 由 世 界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機 構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 與 全 球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組 織 共 同 遵 循 的 方 針, 主 要 是 為 了 保 障 運 動 員 有 公 平 競 賽 的 權 利, 遠 離 藥 物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WADA 自 從 2005 年 起 花 費 數 十 億 來 補 助 與 運 動 禁 藥 教 育 相 關 的 研 究 計 畫, 並 積 極 辦 理 運 動 禁 藥 相 關 的 研 討 會, 以 提 升 相 關 人 員 對 運 動 禁 藥 的 認 知, 同 時 也 希 望 能 夠 傳 達 正 確 訊 息 給 運 動 員 和 教 練, 加 強 對 運 動 禁 藥 的 瞭 解 國 內 也 出 版 一 些 運 動 禁 藥 的 宣 導 手 冊 供 教 練 及 運 動 員 參 考 運 動 禁 藥 的 管 制 工 作 分 為 賽 內 檢 測 與 賽 外 檢 測, 賽 內 檢 測 是 指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單 位 在 大 專 運 動 會 全 國 運 動 會 亞 洲 盃 錦 標 賽 亞 運 及 奧 運 會 等 比 賽 期 間 對 運 動 員 進 行 採 樣 與 運 動 禁 藥 檢 測 ; 賽 外 檢 測 則 是 在 非 比 賽 期 間 237

244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由 WADA 的 專 業 採 樣 人 員 對 指 定 的 運 動 員 進 行 採 樣, 不 論 運 動 員 在 何 時 何 地 進 行 訓 練, 專 業 採 樣 人 員 都 會 在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程 序 之 下 無 預 警 地 直 接 到 達 運 動 員 所 在 地 採 集 樣 本 WADA 希 望 透 過 這 兩 種 檢 測 方 式 嚴 格 禁 止 運 動 員 使 用 運 動 禁 藥, 保 障 運 動 員 的 健 康 與 生 命 安 全, 提 供 運 動 員 一 個 平 等 競 賽 的 平 台 運 動 禁 藥 清 單 內 容 分 為 賽 內 或 賽 外 隨 時 禁 用 的 物 質 與 方 法 僅 賽 內 禁 用 物 質 特 定 運 動 種 類 的 禁 用 藥 物,2014 年 WADA 所 公 布 之 運 動 禁 藥 相 關 規 定 及 使 用 該 類 藥 物 或 手 段 可 能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賽 內 或 賽 外 隨 時 禁 用 的 物 質 1. 未 經 核 可 物 質 : 指 任 何 未 列 入 禁 用 清 單 且 未 經 政 府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使 用 於 人 體 治 療 ( 如 : 藥 物 仍 在 臨 床 前 實 驗 階 段 或 醫 療 臨 床 研 究 階 段 或 取 消 許 可 新 興 合 成 藥 物 動 物 用 藥 ) 之 藥 物 2. 同 化 性 藥 物 : 包 括 外 生 性 或 內 生 性 合 成 之 同 化 性 雄 性 類 固 醇 及 其 他 具 有 同 化 性 作 用 的 製 劑 此 類 藥 物 具 有 增 加 肌 肉 量 肌 力 肌 耐 力 和 幫 助 訓 練 後 的 體 能 恢 復 等 功 能 但 服 用 會 造 成 嚴 重 後 遺 症, 包 括 : 心 臟 肝 臟 與 內 分 泌 機 能 障 礙 ; 成 年 男 性 會 導 致 性 功 能 障 礙, 女 性 會 有 男 性 化 特 徵, 未 成 年 的 青 少 年 則 會 影 響 骨 骼 的 生 長 發 育 3. 胜 肽 類 荷 爾 蒙 生 長 因 子 及 相 關 物 質 : 包 括 紅 血 球 生 成 素 刺 激 劑 ( 如 : 紅 血 球 生 成 素,erythropoietin, EPO) 促 腎 上 腺 皮 質 激 素 (corticotrophins) 生 長 激 素 (growth hormone; GH) 類 胰 島 素 生 長 因 子 238

245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1; IGF-1) 及 纖 維 母 細 胞 生 長 因 子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s; FGFs) 肝 細 胞 生 長 因 子 (hepatocyte growth factor; HGF) 機 械 生 長 因 子 (mechano growth factors; MGFs) 血 小 板 衍 生 化 生 長 因 子 (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 PDGF) 血 管 內 皮 細 胞 生 長 因 子 (vascular-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等 之 生 長 因 子 此 外, 還 有 人 類 絨 毛 膜 性 腺 激 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CG) 及 黃 體 刺 激 素 (luteinizing hormone; LH), 但 僅 男 性 禁 用 上 述 禁 藥 物 質 會 影 響 肌 肉 肌 腱 韌 帶 組 織 血 管 能 量 利 用 再 生 能 力 或 纖 維 改 變, 對 於 青 少 年 運 動 員 而 言 恐 造 成 生 長 發 育 的 負 面 作 用 4. β2 致 效 劑 (beta-2 agonists) : 此 類 藥 物 之 作 用 為 鬆 弛 平 滑 肌, 產 生 支 氣 管 或 血 管 擴 張, 臨 床 上 用 於 治 療 氣 喘 亦 有 刺 激 胰 島 素 分 泌 的 作 用, 副 作 用 包 括 焦 慮 顫 抖 和 失 眠 除 依 藥 廠 建 議 之 治 療 劑 量 範 圍 吸 入 性 使 用 salbutamol formoterol 及 salmeterol 外, 其 餘 此 類 藥 物 運 動 員 均 禁 用 5. 荷 爾 蒙 及 代 謝 調 節 劑 : 芳 香 族 酶 抑 制 劑 選 擇 性 雌 激 素 接 受 體 調 節 劑 其 他 抗 雌 激 素 物 質 修 飾 肌 肉 生 長 抑 制 素 功 能 製 劑 及 包 含 胰 島 素 之 代 謝 調 節 劑 此 類 藥 物 主 要 的 作 用 是 降 低 雌 激 素 ( 女 性 荷 爾 蒙 ) 的 濃 度, 使 男 性 荷 爾 蒙 的 濃 度 提 升, 而 有 促 進 同 化 作 用 的 效 果 239

246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6. 利 尿 劑 及 其 他 遮 蔽 劑 : 包 括 利 尿 劑 血 漿 膨 脹 劑 desmopressin 及 probenecid, 主 要 作 用 為 增 加 腎 的 血 流 量, 促 進 水 份 排 出 體 外 對 於 運 動 員 而 言, 使 用 利 尿 劑 是 為 了 快 速 減 輕 體 重 掩 飾 因 服 用 同 化 性 物 質 所 造 成 水 份 留 滯 的 現 象 或 增 加 尿 液 產 量 以 稀 釋 體 內 其 它 的 藥 物 逃 避 被 檢 出 若 濫 用 利 尿 劑 將 會 有 脫 水 的 危 險, 因 而 造 成 暈 眩 肌 肉 無 力 頭 痛 和 嘔 吐 的 症 狀, 甚 而 使 得 心 臟 和 腎 臟 停 止 運 作 ( 二 ) 賽 內 或 賽 外 隨 時 禁 用 的 方 法 1. 操 控 血 液 及 血 液 成 份 : 包 括 使 用 自 體 移 植 同 源 或 異 體 的 血 液 或 任 何 來 源 紅 血 球 細 胞 製 品 的 方 法 使 紅 血 球 量 增 加 的 違 規 輸 血 (blood doping) 與 以 人 為 方 式 增 加 氧 氣 吸 收 運 輸 或 傳 送 氧 氣 ( 但 不 包 括 補 充 氧 氣 ) 違 規 輸 血 會 產 生 凝 血 心 臟 衰 竭 溶 血 等 併 發 症, 或 血 液 來 源 不 明 而 遭 受 肝 炎 與 愛 滋 病 毒 傳 染 2. 化 學 和 物 理 性 的 操 縱 : 指 認 何 竄 改 或 企 圖 竄 改 來 改 變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作 業 中 採 樣 檢 體 之 完 整 性 與 有 效 性 的 方 式 3. 基 因 禁 藥 : 指 使 用 正 常 或 基 因 改 造 細 胞 以 提 升 運 動 選 手 潛 在 成 績 ( 三 ) 僅 賽 內 禁 用 的 物 質 1. 興 奮 劑 : 此 類 藥 物 包 括 : 腎 上 腺 素 (adrenaline) 去 甲 偽 麻 黃 素 (cathine) 麻 黃 素 (ephedrine) 甲 基 麻 黃 素 (methylephedrine) 偽 麻 黃 素 240

247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psuedoephedrine) 安 非 他 命 (amphetamine) 等 衍 生 物, 濫 用 興 奮 劑 會 導 致 失 眠 抑 鬱 食 慾 不 振 中 毒 性 精 神 病 心 臟 和 腎 臟 衰 竭 等 後 果 其 中 ephedrine methylephedrine 及 psuedoephedrine, 具 有 暢 通 呼 吸 道 的 作 用, 常 被 添 加 於 感 冒 藥 中, 運 動 員 於 賽 內 期 使 用 感 冒 藥 須 特 別 小 心 2. 麻 醉 性 止 痛 劑 : 此 類 藥 物 包 括 鹽 酸 丁 丙 諾 啡 (buprenorphine) 加 美 沙 酮 (dextromoramide) 美 沙 酮 (methadone) 海 洛 因 (heroin) 等, 在 醫 學 用 途 上 可 透 過 靜 脈 注 射 或 肌 肉 注 射 達 到 治 療 或 延 緩 神 經 疼 痛 的 療 效, 亦 有 部 分 作 為 戒 毒 治 療 的 藥 物 其 副 作 用 為 影 響 心 臟 及 呼 吸 系 統, 不 當 使 用 會 導 致 死 亡 3. 大 麻 : 包 括 天 然 的 大 麻 印 度 大 麻 或 大 麻 葉 及 合 成 的 四 氫 大 麻 醇, 其 會 影 響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而 增 加 幻 覺, 破 壞 手 眼 協 調 快 速 反 應 及 知 覺 正 確 的 活 動 能 力 4. 腎 上 腺 皮 質 類 固 醇 : 此 類 藥 物 具 有 消 炎 的 作 用, WADA 規 定 禁 止 透 過 靜 脈 注 射 肌 肉 注 射 或 經 由 直 腸 及 口 服 等 方 法 使 用 腎 上 腺 皮 質 類 固 醇 ; 若 作 為 治 療 用 途, 包 括 : 關 節 關 節 周 圍 腱 鞘 皮 下 注 射 或 吸 入 等 途 徑 而 使 用 腎 上 腺 皮 質 類 固 醇 者, 必 須 填 報 用 藥 聲 明 書 ( 四 ) 特 定 運 動 種 類 的 禁 用 物 質 1. 酒 精 : 檢 測 方 法 為 呼 吸 分 析 或 驗 血, 血 液 中 含 酒 精 241

248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濃 度 若 超 過 0.10 g/l 即 達 標 準 值, 飛 行 運 動 空 手 道 射 箭 機 車 賽 車 汽 車 賽 車 及 賽 艇 項 目 賽 內 禁 用 2. β 阻 斷 劑 (beta blockers) :β 阻 斷 劑 能 阻 斷 腎 上 腺 素 的 作 用, 讓 心 跳 減 緩 並 具 有 鎮 定 效 果 ; 若 過 度 使 用 會 導 致 心 跳 過 慢 低 血 壓 痙 攣 及 最 大 攝 氧 量 下 降 受 到 規 範 的 運 動 項 目 包 含 : 射 箭 射 擊 汽 車 賽 車 撞 球 飛 鏢 高 爾 夫 及 滑 雪 / 滑 板, 其 中 射 箭 射 擊 為 賽 內 賽 外 均 禁 用, 其 餘 則 為 僅 賽 內 禁 用 因 為 藥 物 日 新 月 異,WADA 為 避 免 運 動 禁 藥 清 單 漏 列, 故 於 各 類 運 動 禁 藥 清 單 之 後 都 加 註 及 其 他 具 有 類 似 化 學 結 構 或 相 似 生 物 作 用 的 藥 物 的 句 子, 以 避 免 運 動 員 誤 使 用 不 在 清 單 中 但 具 有 似 化 學 結 構 或 相 似 生 物 作 用 的 藥 物 此 外, 運 動 禁 藥 的 規 範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的,WADA 在 每 年 9~10 月 會 更 新 次 年 的 運 動 禁 藥 清 單, 教 練 可 於 每 年 年 初 至 中 華 奧 會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網 站 ( 查 看 最 新 的 規 定 二 如 何 避 免 誤 用 運 動 禁 藥 過 去 國 內 發 生 問 題 的 違 規 用 藥 事 件, 有 不 少 是 誤 食 狀 況 下 發 生 的, 有 的 則 是 運 動 員 看 病 時, 經 過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時 發 生 的 在 臺 灣, 許 多 西 藥 或 中 藥 房 販 售 的 成 藥 可 能 含 禁 藥 成 分, 例 如 一 般 常 見 的 綜 合 感 冒 藥 解 熱 鎮 痛 劑 解 除 疲 勞 製 劑 腸 胃 藥 減 肥 藥 暈 車 藥 等 因 此, 選 手 有 身 體 不 適 而 自 行 服 用 成 藥 時 須 加 以 注 意 藥 物 名, 若 是 就 醫 看 診 者 須 向 醫 師 特 別 說 明, 避 開 管 制 禁 藥, 詳 細 的 禁 藥 內 容 可 至 中 華 奧 會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網 站 下 載 受 體 242

249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重 限 制 的 運 動 員, 如 跆 拳 道 柔 道 角 力 舉 重 等 項 目, 須 注 意 勿 攝 取 含 利 尿 劑 (diuretics) 或 麻 黃 素 (ephedrine) 等 違 規 禁 藥 必 須 提 醒 的 是 許 多 國 人 偏 好 的 中 草 藥 來 路 不 明 的 補 品 與 減 肥 藥, 都 必 須 注 意, 在 不 瞭 解 其 成 分 之 前, 不 能 輕 易 服 用 下 表 所 列 的 藥 物 不 含 禁 藥 成 分, 可 作 為 治 療 一 般 病 症 使 用, 提 供 給 運 動 員 和 教 練 參 考 243

250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表 8-3 不 含 運 動 禁 藥 成 分 的 一 般 藥 物 類 別 藥 物 名 適 應 症 劑 型 過 敏 (1) Amoxicillin, Ampicillin, Dicloxacillin (2) Ciprofloxacin HCL, Norfloxacin (1) 治 療 葡 萄 球 菌 等 其 他 細 菌 引 起 之 感 染 症 (2) 因 細 菌 引 起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泌 尿 道 感 染 或 其 他 感 (1) 膠 囊 糖 漿 (2) 眼 藥 膏 (3) 軟 膏 栓 劑 (4) 錠 乳 膏 細 菌 感 染 (3) Erythromycin Base (4) Griseofulvin, Miconazole 染 症 (3) 咽 喉 炎 扁 桃 腺 炎 腹 膜 炎 尿 道 炎 膀 胱 炎 等 細 菌 感 染 併 發 症 (4) 皮 膚 毛 髮 或 指 甲 受 黴 菌 感 染 心 血 管 用 藥 (1) Nicardipine HCL, Felodipine (2) Mexiletine, Disopyramide (3) Mexiletine, Quinidine Sulfate (1) 高 血 壓 改 善 腦 血 流 障 礙 (2) 心 室 性 心 律 不 整 的 治 療 或 預 防 (3) 治 療 心 搏 過 速 與 心 律 不 整 (1) 膠 囊 (2) 膠 囊 注 射 劑 (3) 錠 膠 囊 244

251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1) Aspirin (1) 因 感 冒 引 起 的 各 (1) 栓 劑 (2) Cromolyn Sodium, 種 頭 痛 或 發 燒 (2) 支 (2) 噴 液 膠 Ipratropium Bromide 氣 管 氣 喘 過 敏 性 鼻 囊 (3) 錠 劑 (3) Cetylpyridinium, 炎 (3) 咽 喉 炎 口 腔 (4) 噴 鼻 液 感 冒 藥 或 呼 吸 道 發 炎 藥 Cetylpyridinium CL (4) Xylometazoline HCL (5) Oxymetazoline HCL (6) Budesonide, 炎 緩 解 喉 嚨 疼 痛 和 咳 嗽 (4) 一 般 感 冒 鼻 塞 流 鼻 水 打 噴 嚏 (5) 緩 解 鼻 塞 及 流 鼻 水 等 感 冒 (5) 噴 霧 劑 (6) 噴 霧 劑 Ipratropium 症 狀 (6) 氣 喘 支 氣 管 氣 喘 血 管 性 鼻 炎 慢 性 阻 塞 性 支 氣 管 炎 (1) Aluminium & (1) 胃 酸 過 多 胃 脹 (1) 錠 劑 magnesium hydroxide 氣 (2) 錠 膠 囊 with simethicone (2) (2) 胃 ( 十 二 指 腸 ) 潰 (3) 膠 囊 糖 漿 Cimetidine, 瘍 消 化 性 食 道 炎 (4) 錠 溶 液 胃 腸 藥 Famotidine, Omeprazole (3) (3) 止 瀉 痢 疾 慢 性 腸 炎 急 慢 性 腹 瀉 劑 Loperamide, Kaolin (4) 止 吐 治 療 暈 mixture with pectin 車 暈 船 腦 循 環 和 (4) Dimenhydrinate, 平 衡 障 礙 Cinnarizine 245

252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表 8-3 不 含 運 動 禁 藥 成 分 的 一 般 藥 物 ( 續 ) 類 別 藥 物 名 適 應 症 劑 型 (1) Carbamazepine, 癲 癇 Ethosuximide (1) 癲 癇 (1) 錠 膠 囊 (2) 與 失 (2) Nitrazepam, (2) 失 眠 錠 膠 囊 眠 Temazepam (1) Aspirin, (1) 解 熱 解 神 經 (1) 錠 栓 劑 (2) Acetaminophen 痛 ( 關 節 痛 牙 錠 注 射 劑 (2) Ibuprofen, 痛 肌 肉 痛 生 止 痛 Diclofenac Sodium, 理 痛 ) 消 炎 Indomethacin, (2) 治 療 關 節 疼 藥 Ketoprofen, Naproxen 痛 神 經 痛 外 傷 發 炎 運 動 傷 害 (1) Baclofen, (1) 鬆 弛 骨 骼 肌 (1) 錠 肌 肉 Chlorzoxazone (2) 緩 解 慢 性 疾 (2) 膠 囊 注 射 鬆 弛 (2) Dantrolene, 病 引 起 的 肌 肉 痙 劑 劑 Methocarbamol 攣 肌 肉 緊 張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2002) 運 動 員 適 用 治 療 藥 物 手 冊 臺 北 市 : 作 者 246

253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中 華 奧 會 運 動 禁 藥 管 制 網 站 提 供 了 適 用 治 療 藥 物 查 詢 及 線 上 諮 詢 之 功 能, 適 用 治 療 藥 物 查 詢 每 年 更 新 市 售 之 藥 品, 可 由 其 中 查 詢 到 不 同 適 應 症 之 各 類 製 劑 之 可 使 用 藥 物, 線 上 諮 詢 則 可 即 時 提 供 對 運 動 員 用 藥 的 諮 詢 建 議 希 望 國 內 的 運 動 教 練 能 教 育 運 動 員, 在 服 用 藥 物 之 前 能 透 過 正 確 的 管 道 確 認 藥 物 卻 時 不 含 運 動 禁 藥, 以 避 免 違 規 用 藥 的 冤 枉 情 形 發 生 247

254 運 動 醫 學 與 營 養 參 考 文 獻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2002) 運 動 員 適 用 治 療 藥 物 手 冊 臺 北 市 : 作 者 Cardwell, G. (2006). Gold medal nutrition (4th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McArdle, W. D., Katch, F.I. and Katch, V.L. (2006). Exercise Physiology: Energy, Nutrition, and Human Performance. 6th Edition. Baltimore: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48

255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一 教 練 須 知 ( 一 )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標 準 運 動 教 練 標 準 經 由 政 府 或 民 間 組 織 制 訂, 是 教 練 所 應 具 備 的 條 件 以 及 所 該 遵 守 的 規 範 在 臺 灣, 運 動 教 練 任 用 已 立 法 完 成, 惟 目 前 尚 無 一 套 教 練 標 準 可 以 遵 循 運 動 先 進 國 家 美 國 則 在 1995 年 首 度 由 國 家 運 動 與 體 育 協 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ports and Physical Education) 制 定 國 家 運 動 教 練 標 準, 其 後 並 於 2006 年 再 度 修 訂 新 版 本 之 教 練 標 準 共 包 含 40 項 標 準, 每 一 標 準 再 臚 列 數 項 指 標 (benchmark) 在 本 土 的 教 練 標 準 仍 未 問 世 之 前, 姑 且 先 介 紹 美 國 的 國 家 標 準, 期 待 國 內 各 運 動 教 練 能 針 對 這 些 標 準, 引 以 為 鑑 並 做 自 我 反 省 種 類 標 準 內 容 運 動 哲 學 發 展 以 運 動 員 為 中 心 的 教 練 哲 學 並 加 以 實 施 藉 由 運 動 參 與, 教 導 確 立 並 模 式 化 正 面 價 值 觀 對 於 所 有 運 動 團 隊 的 人, 教 導 符 合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負 責 任 的 倫 理 行 為 對 於 運 動 課 程 計 畫 的 所 有 面 向, 展 現 出 合 乎 倫 理 的 作 為 運 動 心 理 學 確 立 可 能 使 運 動 員 受 傷 的 心 理 狀 態 提 供 正 面 的 運 動 經 驗 及 參 與 終 生 體 能 活 動 的 機 會, 促 進 運 動 員 社 會 適 應 及 情 緒 成 長 提 供 運 動 員 適 當 且 正 面 的 學 習 環 境 教 導 心 理 技 能 並 加 以 運 用, 以 增 進 運 動 表 現 及 降 低 焦 慮 249

256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運 用 有 效 的 溝 通 技 巧, 來 增 進 個 體 的 學 習 團 隊 的 成 功 及 運 動 體 驗 的 樂 趣 運 用 有 效 的 激 勵 技 巧, 來 增 進 運 動 表 現 及 滿 足 感 根 據 不 同 階 段 目 標, 使 用 各 種 策 略 來 評 估 運 動 員 的 動 機 與 能 力 運 動 教 學 根 據 成 長 發 展 變 化 的 知 識, 瞭 解 其 如 何 影 響 運 動 技 能 及 表 現 提 供 運 動 員 培 養 領 導 能 力 的 機 會 擬 定 並 實 施 每 日 練 習 計 畫, 以 充 分 利 用 時 間 及 資 源 運 用 合 宜 的 教 學 策 略, 促 進 運 動 員 的 發 展 與 表 現 充 分 瞭 解 欲 教 授 之 運 動 項 目 的 技 能 技 巧 找 出 適 合 運 動 員 年 齡 及 技 能 的 策 略 與 戰 術, 並 加 以 發 展 運 用 運 動 訓 練 利 用 運 動 生 理 學 及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之 原 理, 規 劃 體 能 訓 練 技 術 訓 練 及 恢 復 訓 練 課 程 教 授 並 鼓 勵 能 達 到 整 體 健 康 及 最 佳 生 理 心 理 表 現 之 營 養 觀 念 反 對 禁 藥 並 提 供 關 於 藥 物 及 補 充 劑 之 正 確 資 訊 設 計 運 動 員 於 受 傷 後 之 訓 練 課 程, 使 其 能 完 全 恢 復 根 據 季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進 行 訓 練, 以 維 持 運 動 員 動 機 管 理 疲 勞 情 形, 以 期 能 在 合 宜 的 時 間 內, 展 現 巔 峰 表 現 利 用 選 才 方 法 來 規 劃 練 習 準 備 比 賽 及 分 析 比 賽 250

257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使 用 客 觀 且 有 效 的 評 估 程 序 評 估 運 動 員, 以 分 配 其 在 團 隊 中 扮 演 之 角 色 或 職 位, 建 立 個 人 目 標 使 用 客 觀 且 有 效 的 方 法, 評 估 自 己 與 工 作 團 隊 之 表 現 運 動 管 理 提 供 安 全 的 設 施 及 場 所, 防 範 傷 害 適 當 且 確 切 地 安 置 及 使 用 所 有 必 須 的 保 護 裝 備 監 控 運 動 環 境, 調 整 參 與 情 況, 以 確 保 運 動 員 安 全 及 健 康 找 出 可 能 使 運 動 員 受 傷 的 體 能 狀 態 瞭 解 傷 害 情 形, 並 提 供 即 時 且 適 切 的 照 護 促 成 運 動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包 含 傷 害 預 防 照 護 及 管 理 發 展 並 監 控 團 隊 目 標 及 運 動 員 的 目 標 在 比 賽 中 展 現 管 理 效 率 參 與 運 動 團 隊 的 公 關 活 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制 訂 並 執 行 緊 急 事 故 措 施 計 劃 管 理 所 有 相 關 的 資 訊 文 件 及 記 錄 徹 底 執 行 所 有 教 練 應 盡 之 法 律 義 務 及 風 險 管 理 程 序 實 施 有 效 的 評 鑑 技 巧, 查 看 團 隊 表 現 是 否 達 成 既 定 目 標 251

258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 二 )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申 請 表 : 至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網 站 填 列 ( 基 本 資 料 : 身 分 證 明 學 歷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專 業 證 件 : 依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5 條 至 第 8 條, 申 請 人 依 各 級 別 及 其 資 格 規 定 分 別 繳 交 審 定 規 費 其 他 經 本 會 指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開 始 提 出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申 請 繳 交 資 料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通 過 並 核 發 教 練 證 不 通 過, 依 據 規 定 在 行 申 請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相 關 事 項 及 審 定 合 格 人 員 名 單, 本 會 應 予 公 告 並 刊 登 政 府 公 報 公 告 並 刊 登 政 府 公 報 結 束 252

259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 三 )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各 級 學 校 為 辦 理 教 練 之 遴 聘 及 成 績 考 核, 應 設 教 練 評 審 委 員 會, 由 委 員 五 人 至 七 人 組 成, 其 成 員 應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代 表 家 長 ( 會 ) 代 表 及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擬 訂 遴 選 所 需 教 練 等 級 學 經 歷 證 照 資 格 等 條 件 遴 選 方 式 成 績 配 分 比 率 及 符 合 學 校 學 校 評 估 後 確 定 自 行 辦 理 運 動 教 練 之 遴 選 成 立 運 動 教 練 評 審 委 員 會 召 開 評 審 委 員 會 擬 定 遴 選 規 定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受 理 報 名 並 查 核 相 關 證 件 及 資 料 必 要 時 辦 理 專 業 學 科 及 術 科 甄 試 依 遴 選 方 式 辦 理 遴 選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通 過 錄 取 名 單 校 長 核 定 聘 任 完 成 遴 選 作 業 後 7 日 內 253 陳 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備 查

260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 四 ) 聘 約 服 務 以 下 內 容 係 以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聘 約 服 務 為 主 要 參 考 範 例, 由 於 部 分 內 容 涉 及 私 立 學 校 自 定 之 權 責, 略 經 修 改 如 下 : 1. 聘 任 職 務 等 級 類 別 及 期 間 2. 教 練 工 作 職 責 及 義 務 如 下 : (1) 學 校 排 定 之 培 訓 輔 導 及 比 賽 時 間, 實 施 選 手 之 訓 練 活 動 (2) 應 配 合 訓 練 比 賽 期 程, 每 月 提 送 訓 練 比 賽 計 畫 (3) 學 校 非 上 課 期 間 運 動 訓 練 事 項 (4) 學 校 體 育 班 或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之 專 項 術 科 訓 練 (5) 學 校 運 動 發 展 事 項 (6) 參 與 學 校 相 關 運 動 訓 練 活 動 及 會 議 (7) 積 極 推 動 及 發 展 學 校 運 動 選 手 之 發 掘 及 培 訓, 並 保 障 選 手 之 學 習 權 受 教 育 權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權 (8) 接 受 學 校 指 派 協 助 地 方 運 動 訓 練 及 發 展 事 項 (9) 不 得 洩 漏 選 手 ( 學 生 ) 個 人 或 家 庭 之 資 料 (10) 遵 守 學 校 紀 律 及 相 關 法 規, 維 護 校 譽 (11) 嚴 守 職 分, 本 於 良 知, 發 揚 專 業 精 神 (12) 應 從 事 運 動 教 學 有 關 之 訓 練 研 究 及 進 修 (13)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盡 之 義 務 違 反 運 動 教 練 職 責 義 務 事 項,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納 入 平 時 考 核 ( 申 誡 記 過 記 大 過 )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或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3. 教 練 聘 任 報 酬, 由 服 務 學 校 按 聘 任 職 務 等 級, 依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職 務 等 級 表 核 給 ; 其 福 利 依 行 政 院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教 練 專 業 加 給 支 給 數 額,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相 關 規 定 支 給, 私 立 學 校 得 視 財 務 狀 況 自 定 之 254

261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4. 教 練 之 服 勤 時 間 由 服 務 學 校 依 其 工 作 屬 性, 視 培 訓 輔 導 比 賽 等 工 作 需 求 定 之, 不 受 上 課 時 間 限 制 ; 服 勤 時 間, 包 含 寒 暑 假 其 請 假 之 假 別 日 期 及 程 序, 準 用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之 規 定 5. 教 練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非 有 正 當 事 由, 並 經 服 務 學 校 同 意, 不 得 辭 職 6. 因 特 殊 原 因 無 法 推 展 聘 任 專 項 運 動 種 類, 服 務 學 校 應 於 兩 個 月 前, 報 請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協 商, 配 合 人 事 預 算 遴 選 程 序, 遴 選 至 其 他 體 育 重 點 學 校 發 展, 教 練 不 得 主 動 申 請 或 拒 絕 聘 任 至 他 校 7. 為 配 合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推 展 校 際 合 作 訓 練 需 要 或 特 殊 情 形, 服 務 學 校 得 與 他 校 合 聘 教 練 擔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合 聘 之 條 件 比 率 權 利 與 義 務 及 其 他 應 遵 守 事 項, 依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之 規 定 8. 聘 約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9. 聘 約 如 有 涉 及 訴 訟, 學 校 及 教 練 同 意 以 服 務 學 校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 四 ) 薪 資 規 定 依 據 各 級 學 校 教 練 職 務 等 級 表 核 給, 公 私 立 學 校 一 體 適 用 ; 本 薪 及 年 功 薪 係 依 公 立 學 校 之 規 定 為 原 則, 其 各 項 福 利, 依 行 政 院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專 業 加 給 數 額, 並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相 關 規 定 支 給,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中 之 職 務 等 級 表 ( 五 ) 授 課 時 數 1. 教 練 之 服 勤 時 間, 由 服 務 學 校 依 其 工 作 屬 性, 視 培 訓 輔 導 比 賽 等 工 作 需 要 定 之, 不 受 上 課 時 間 限 制 2. 服 勤 時 間, 包 括 寒 暑 假 255

262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3. 教 練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在 校 外 兼 職 ; 在 公 私 立 學 校 兼 課 者, 應 經 服 務 學 校 核 准 校 內 外 兼 課 每 週 併 計 不 得 超 過 四 小 時 ( 六 ) 保 險 規 定 依 規 定 參 加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 七 ) 請 假 規 定 1. 因 事 得 請 事 假, 每 學 年 准 給 七 日 其 中 家 庭 成 員 預 防 接 種 發 生 嚴 重 之 疾 病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須 親 自 照 顧 時, 得 請 家 庭 照 顧 假, 每 學 年 准 給 七 日, 其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事 假 計 算 事 假 及 家 庭 照 顧 假 合 計 超 過 七 日 者, 應 按 日 扣 除 薪 給 2. 因 疾 病 必 須 治 療 或 休 養 者, 得 請 病 假, 每 學 年 准 給 二 十 八 日 其 超 過 規 定 日 數 者, 以 事 假 抵 銷 女 性 教 師 因 生 理 日 致 工 作 有 困 難 者, 每 月 得 請 生 理 假 一 日, 其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病 假 計 算 患 重 病 經 醫 療 機 構 或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非 短 時 間 所 能 治 癒 者, 經 學 校 核 准 得 延 長 之 其 延 長 期 間 自 第 一 次 請 延 長 病 假 之 首 日 起 算, 二 學 年 內 合 併 計 算 不 得 超 過 一 年 但 銷 假 上 班 一 年 以 上 者, 其 延 長 病 假 得 重 行 起 算 3. 因 結 婚 者, 給 婚 假 十 四 日 除 因 特 殊 事 由, 經 學 校 核 准 延 後 給 假 或 於 結 婚 前 五 日 內 提 前 給 假 者 外, 應 自 結 婚 之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請 畢 4.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一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且 不 得 扣 除 寒 暑 假 之 日 數 分 娩 前 已 請 畢 產 前 假 256

263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者, 必 要 時 得 於 分 娩 前 先 申 請 部 分 娩 假, 並 以 二 十 一 日 為 限 流 產 者, 其 流 產 假 應 扣 除 先 請 之 娩 假 日 數 5. 因 配 偶 分 娩 者, 給 陪 產 假 三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前 後 三 日 內 請 畢, 例 假 日 順 延 之 6. 因 父 母 配 偶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十 五 日 ; 繼 父 母 配 偶 之 父 母 子 女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十 日 ; 曾 祖 父 母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繼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五 日 除 繼 父 母 配 偶 之 繼 父 母, 以 教 師 或 其 配 偶 於 成 年 前 受 該 繼 父 母 扶 養 或 於 該 繼 父 母 死 亡 前 仍 與 共 居 者 為 限 外, 其 餘 喪 假 應 以 原 因 發 生 時 所 存 在 之 天 然 血 親 或 擬 制 血 親 為 限 喪 假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死 亡 之 日 起 百 日 內 請 畢 7. 因 捐 贈 骨 髓 或 器 官 者, 視 實 際 需 要 給 假 8. 教 練 請 假 之 假 別 日 數 及 程 序, 準 用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之 規 定, 詳 細 條 文 請 見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 八 ) 考 核 1. 教 練 之 成 績 考 核, 應 按 品 德 服 務 專 業 知 能 行 政 配 合 獎 懲 及 勤 惰 之 紀 錄, 依 下 列 項 目 辦 理 之 ( 除 第 二 款 占 百 分 之 四 十 外, 其 餘 各 款 各 占 百 分 之 十 五, 總 分 為 一 百 分 ) : (1) 品 德 : A. 遵 守 學 校 紀 律 及 教 育 人 員 相 關 法 規 B. 校 內 外 行 為 表 現 C. 營 造 團 隊 氣 氛 D. 待 人 處 事 與 選 手 及 家 長 之 認 同 度 E. 言 行 操 守 (2) 服 務 : A. 推 動 及 發 展 學 校 運 動 選 手 之 培 訓 257

264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B. 規 劃 辦 理 並 執 行 非 上 課 期 間 之 訓 練 事 項 C. 輔 導 選 手 生 活 教 育 (3) 專 業 知 能 : A. 參 與 進 修 之 時 數 B. 發 表 與 教 練 知 能 有 關 之 論 著 C. 參 加 與 教 練 有 關 之 研 討 會 或 研 習 會 D. 參 加 各 單 項 協 會 所 舉 辦 之 各 級 教 練 講 習 (4) 行 政 配 合 : A. 配 合 學 校 運 動 訓 練 業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B. 接 受 學 校 指 派 協 助 地 方 運 動 訓 練 及 發 展 事 項 C. 支 援 學 校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之 行 政 業 務 (5) 獎 懲 及 勤 惰 : A. 獎 懲 紀 錄 B. 服 勤 紀 錄 2. 學 校 對 教 練 之 平 時 考 核, 應 隨 時 根 據 具 體 事 實, 詳 細 記 錄, 有 合 於 獎 懲 標 準 之 事 蹟, 並 應 予 以 獎 勵 或 懲 處 獎 勵 分 為 嘉 獎 記 功 記 大 功, 懲 處 分 為 申 誡 記 過 記 大 過 其 規 定 如 下 : (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功 : A. 對 體 育 運 動 重 大 困 難 問 題, 能 及 時 提 出 具 體 有 效 改 進 方 案, 圓 滿 解 決 B. 積 極 培 訓 選 手 獲 特 優 成 績, 或 有 特 殊 效 益 C. 在 惡 劣 環 境 下 克 盡 職 責,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D. 搶 救 重 大 災 害, 切 合 機 宜, 有 具 體 效 果 E. 執 行 重 要 法 令 克 服 困 難,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過 : A. 違 反 法 令, 情 節 重 大 B. 言 行 不 檢, 致 損 害 教 育 人 員 聲 譽, 情 節 重 大 C. 故 意 曲 解 法 令, 致 選 手 權 益 遭 受 重 大 損 害 258

265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D. 因 重 大 過 失 貽 誤 公 務, 導 致 不 良 後 果 E. 違 法 處 罰 選 手, 造 成 選 手 身 心 傷 害, 情 節 重 大 F. 藉 職 務 之 便 從 事 私 人 商 業 行 為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功 : A. 革 新 改 進 教 練 業 務, 且 努 力 推 行, 著 有 成 效 B. 對 學 校 運 動 事 務 設 施, 有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且 能 切 實 執 行, 績 效 卓 著 C. 研 究 改 進 訓 練 方 法, 確 能 增 進 訓 練 效 果, 提 高 選 手 程 度 D. 自 願 輔 導 選 手 運 動 訓 練 項 目, 並 能 注 意 選 手 身 心 健 康, 而 訓 練 成 績 優 良 E. 協 助 推 展 訓 輔 工 作, 確 能 變 化 選 手 氣 質, 形 成 優 良 學 風 F. 輔 導 畢 業 選 手 就 業, 著 有 成 績 G. 對 偶 發 事 件 之 預 防 或 處 理 適 當, 因 而 避 免 或 減 少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害 H. 教 練 本 人 或 指 導 選 手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全 國 校 際 比 賽, 成 績 卓 著 (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過 : A. 處 理 運 動 訓 練 業 務, 工 作 不 力, 影 響 計 畫 進 度 B. 有 不 當 行 為, 致 損 害 教 育 人 員 聲 譽 C. 違 法 處 罰 選 手 或 不 當 輔 導 管 教 選 手, 造 成 選 手 身 心 傷 害 D. 對 偶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有 明 顯 失 職, 致 損 害 加 重 E. 有 曠 職 紀 錄 且 工 作 態 度 消 極 F. 運 動 團 隊 經 營 不 佳, 致 影 響 選 手 受 訓 權 益 G.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在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H. 代 替 他 人 不 實 簽 到 退, 經 查 屬 實 259

266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I. 對 公 物 未 善 盡 保 管 義 務 或 有 浪 費 公 帑 情 事, 致 造 成 損 失 J. 其 他 違 反 有 關 教 育 法 令 規 定 之 事 項 (5)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嘉 獎 : A. 運 動 訓 練 編 排 得 當, 認 真 負 責, 經 實 施 確 具 成 效 B. 進 行 訓 練 課 程 研 發, 有 具 體 績 效, 在 校 內 進 行 分 享 C. 編 撰 訓 練 教 材 自 製 教 具 或 教 學 媒 體, 成 績 優 良 D. 教 練 訓 練 課 程 之 訓 練 優 良, 評 量 認 真, 確 能 提 高 選 手 程 度 E. 對 選 手 之 輔 導, 熱 心 負 責, 成 績 優 良 F. 辦 理 訓 練 演 示 分 享 或 研 習 活 動, 表 現 優 異 G. 教 練 本 人 或 指 導 選 手 參 加 各 項 活 動 比 賽, 得 有 名 次 H. 有 效 輔 導 選 手 品 格 教 育 及 生 活 教 育, 足 堪 表 率 I. 在 運 動 訓 練 課 程 研 發 訓 練 方 法 創 新 多 元 評 量 等 方 面 著 有 績 效, 促 進 團 隊 合 作 J. 其 他 辦 理 有 關 運 動 訓 練 或 教 育 工 作, 成 績 優 良 (6)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申 誡 : A. 執 行 教 育 法 規 不 力, 有 具 體 事 實 B. 處 理 業 務 失 當, 或 督 察 不 週, 有 具 體 事 實 C. 訓 練 未 能 盡 責, 致 貽 誤 選 手 之 訓 練 D. 對 選 手 輔 導 與 管 理 工 作, 未 能 盡 責 E. 有 不 實 言 論 或 不 當 行 為 致 有 損 學 校 名 譽 260

267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F. 無 正 當 理 由 不 遵 守 訓 練 時 間 且 經 勸 導 仍 未 改 善 G. 訓 練 或 訓 輔 行 為 失 當, 有 損 選 手 學 習 權 益 H. 違 法 處 罰 選 手 情 節 輕 微 或 不 當 管 教 選 手 經 令 其 改 善 仍 未 改 善 I. 其 他 依 法 規 或 學 校 章 則 辦 理 有 關 運 動 訓 練 或 教 育 工 作 不 力, 情 節 輕 微 3. 教 練 平 時 考 核 獎 懲 之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1) 嘉 獎 一 次, 增 一 分 ; 申 誡 一 次, 減 一 分 (2) 記 功 一 次, 增 三 分 ; 記 過 一 次, 減 三 分 (3) 記 大 功 一 次, 增 九 分 ;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九 分 4. 教 練 成 績 考 核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除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外, 並 給 與 一 個 月 薪 給 總 額 之 一 次 獎 金, 已 支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者, 給 與 二 個 月 薪 給 總 額 之 一 次 獎 金 (2)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3)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留 支 原 薪 連 續 三 年 考 核 成 績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依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規 定 逕 予 解 聘 5. 教 練 考 核 評 鑑 之 詳 細 條 文, 請 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 九 ) 申 訴 管 道 1. 教 練 對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校 有 關 其 個 人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決 定, 認 為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其 權 益 者, 得 提 起 申 訴 2. 申 訴 程 序, 準 用 教 師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應 於 申 訴 評 議 時, 邀 請 體 育 專 業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諮 詢 3. 教 練 提 起 申 訴 再 申 訴 之 管 轄 如 下 : 261

268 附 錄 教 練 須 知 (1) 對 於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之 措 施 不 服 者, 向 該 學 校 申 評 會 提 起 申 訴 ; 如 不 服 其 評 議 決 定 者,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再 申 訴 (2) 對 於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之 措 施 不 服 者, 向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申 訴 ; 如 不 服 其 評 議 決 定 者, 向 其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再 申 訴 但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為 中 央 部 會 者,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提 起 之 申 訴, 以 再 申 訴 論 (3) 對 於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措 施 不 服 者, 向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申 訴 ; 如 不 服 其 評 議 決 定 者, 向 省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再 申 訴 (4) 對 於 直 轄 市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措 施 不 服 者, 向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申 訴 ; 如 不 服 其 評 議 決 定 者,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再 申 訴 (5) 對 於 教 育 部 之 措 施 不 服 者,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評 會 提 起 申 訴, 並 以 再 申 訴 論 262

269 附 錄 重 要 相 關 法 令 二 重 要 相 關 法 令 因 應 法 令 規 章 時 常 修 正 變 更, 故 不 羅 列 重 要 先 關 法 令 之 內 容, 改 以 提 供 重 要 法 令 名 稱 與 參 考 資 源 網 站, 俾 利 教 練 能 獲 取 最 新 修 正 之 法 令 重 要 法 令 名 稱 參 考 網 站 國 民 體 育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組 織 及 審 議 準 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輔 導 與 管 理 辦 法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獎 懲 考 評 要 點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立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及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注 意 事 項 1.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2.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規 查 詢 系 統 x 3.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學 校 體 育 組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專 區 ode=688&mp=11&idpath= 4.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263

270 附 錄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三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中 華 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中 華 民 國 運 動 教 練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學 會 臺 灣 運 動 生 理 暨 體 能 學 會 臺 灣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學 會 臺 灣 運 動 心 理 協 會 運 動 生 理 學 網 站 264

271 附 錄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臺 灣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學 會 臺 灣 運 動 醫 學 學 會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管 理 學 會 中 華 民 國 田 徑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划 船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羽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籃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拳 擊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輕 艇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車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馬 術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擊 劍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足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體 操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手 球 協 會 265

272 附 錄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柔 道 總 會 中 華 民 國 角 力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現 代 五 代 暨 冬 季 兩 項 運 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跆 拳 道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網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排 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射 擊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射 箭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舉 重 協 會 266

273 附 錄 運 動 專 業 資 源 網 中 華 民 國 滑 冰 協 會 花 式 滑 冰 熱 線 網 競 速 滑 冰 熱 線 網 冰 壺 熱 線 網 中 華 民 國 滑 雪 滑 草 協 會 中 華 冰 球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冰 球 協 會 美 國 肌 力 與 體 能 訓 練 協 會 美 國 運 動 醫 學 學 會 267

274 附 錄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四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訓 練 日 記 是 教 練 或 選 手, 將 每 次 訓 練 的 情 形, 包 括 訓 練 前 後 的 身 體 狀 況 加 以 記 載, 以 供 事 後 參 考 及 檢 討 之 用 的 紀 錄 訓 練 日 記 的 功 能 如 下 : ( 一 ) 運 動 員 可 以 瞭 解 訓 練 的 過 程, 注 意 自 己 訓 練 之 後 的 身 體 反 應, 並 加 以 記 錄 ( 二 ) 教 練 可 以 瞭 解 運 動 員 對 於 訓 練 後 的 不 同 反 應, 供 其 安 排 訓 練 內 容 的 參 考 ( 三 )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或 相 關 人 員, 可 以 藉 教 練 或 運 動 員 的 訓 練 日 記, 瞭 解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訓 練 情 形,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時, 做 為 是 非 曲 直 的 公 斷 依 據 現 階 段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備 有 專 供 選 手 填 寫 的 選 手 日 記 其 訓 練 日 記 主 要 有 兩 頁, 正 面 一 頁 包 括 訓 練 內 容 訓 練 及 比 賽 運 動 傷 害 與 生 活 及 活 動 等 四 個 欄 位, 背 面 為 自 我 評 量 表 ( 包 括 運 動 心 情 自 我 感 覺 體 重 食 慾 運 動 恢 復 心 跳 率 清 晨 安 靜 心 跳 率 就 寢 時 間 起 床 時 間 睡 眠 狀 況 排 汗 量 月 經 出 血 等 細 項 心 得 檢 討 與 教 練 批 示 等 欄 位 ) 為 參 加 在 廣 州 舉 辦 的 2010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也 製 作 教 練 選 手 兩 用 的 訓 練 日 記 內 容 與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的 選 手 訓 練 日 記 大 同 小 異 正 面 多 出 了 訓 練 出 席 紀 錄, 訓 練 內 容 註 明 供 教 練 填 寫, 背 面 的 十 一 項 選 手 自 評 細 項 同 於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的 訓 練 日 記 訓 練 日 記, 無 論 是 教 練 自 行 填 寫, 或 教 練 批 閱 運 動 員 的 訓 練 日 記, 無 疑 都 是 教 練 的 一 項 負 擔 不 過, 因 為 它 能 真 實 反 映 出 訓 268

275 附 錄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練 的 狀 況, 具 有 相 當 的 參 考 價 值, 值 得 國 內 運 動 教 練 確 實 督 導 運 動 員 詳 實 填 寫, 並 逐 日 批 閱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的 訓 練 日 記 如 後, 各 運 動 教 練 可 以 影 印 製 作, 備 供 運 動 員 填 寫 此 外, 再 提 供 另 一 個 版 本 的 選 手 生 活 學 習 訓 練 比 賽 日 記 ( 由 臺 北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潘 瑞 根 教 練 提 供 ), 使 用 者 可 參 考 適 用 的 版 本 直 接 或 修 改 採 用 269

276 附 錄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選 手 日 記 ( 年 月 日 ) 訓 練 內 容 運 動 傷 害 1. 地 點 : 2. 時 間 : 3. 發 生 部 位 : 4. 原 因 : 5. 診 斷 醫 療 情 況 : 測 驗 及 比 賽 生 活 及 活 動 270

277 附 錄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 一 ) 運 動 心 情 : 1. 很 厭 煩 2. 厭 煩 3. 尚 可 4. 喜 歡 5. 很 喜 歡 ( 二 ) 自 我 感 覺 : 1. 很 差 2. 差 3. 尚 可 4. 很 好 5. 極 好 ( 三 ) 體 重 : 早 餐 進 食 前 公 斤 / 中 餐 進 食 前 公 斤 / 晚 餐 進 食 前 公 斤 自 我 評 量 表 ( 四 ) 食 慾 : 1. 很 差 2. 差 3. 尚 可 4. 很 好 5. 極 好 ( 五 ) 運 動 恢 復 心 跳 率 : 晨 間 次 / 分 上 午 次 / 分 下 午 次 / 分 ( 六 ) 清 晨 安 靜 心 跳 率 : 次 / 分 ( 七 ) 就 寢 時 間 : ( 八 ) 起 床 時 間 : ( 九 ) 睡 眠 狀 況 : 1. 很 差 2. 差 3. 尚 可 4. 很 好 5. 極 好 ( 十 ) 排 汗 量 : 1. 夜 間 出 冷 汗 2. 增 加 3. 一 般 ( 十 一 ) 月 經 血 量 : 1. 少 量 2. 中 量 3. 多 量 心 得 檢 討 教 練 批 示 271

278 附 錄 訓 練 日 記 範 例 國 立 高 中 隊 選 手 生 活 學 習 訓 練 比 賽 日 記 年 月 日 星 期 ( ) 氣 候 : 選 手 姓 名 : 晨 間 活 動 課 表 上 午 訓 練 課 表 下 午 訓 練 課 表 測 驗 項 目 成 績 全 天 身 心 狀 況 睡 眠 狀 況 甜 睡 時 睡 時 醒 夢 多 難 以 入 睡 飲 食 狀 況 食 量 增 加 正 常 食 慾 不 振 疲 勞 感 無 輕 微 頗 重 重 心 理 狀 況 輕 鬆 愉 外 正 常 略 帶 倦 意 鬱 悶 排 泄 情 形 良 好 便 秘 下 痢 尿 量 多 少 簡 要 敘 述 傷 病 痛 原 因 與 處 理 過 程 生 活 學 習 訓 練 比 賽 心 得 感 想 記 錄 教 練 批 閱 製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72

279 附 錄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平 日 工 作 範 例 五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平 日 工 作 範 例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一 天 裡 究 竟 要 做 哪 些 事,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問 題 不 過, 每 一 個 人 服 務 的 單 位, 有 國 小 國 中 與 高 中 之 別, 所 負 責 的 選 手, 有 的 在 體 育 班, 工 作 較 單 純 有 的 學 校, 不 一 定 設 置 有 體 育 班, 工 作 較 為 繁 雜 多 樣 縣 市 政 府 的 規 定 可 能 也 會 不 一 樣 因 此, 建 議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留 意 相 關 規 定, 並 與 學 校 主 管 溝 通 相 關 事 宜 以 下 是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平 日 工 作 之 範 例 ( 一 ) 早 上 1. 晨 操 2. 注 意 學 生 運 動 員 是 否 到 校 上 課 3. 監 督 學 生 運 動 員 課 業 問 題 4. 協 助 體 育 組 或 所 屬 單 位 之 行 政 工 作 5. 注 意 校 隊 學 生 運 動 員 在 校 表 現 情 況 6. 主 動 與 校 隊 相 關 師 長 溝 通 7. 編 排 訓 練 相 關 事 項 8. 配 合 學 校 課 務 及 排 代 事 項 9. 查 閱 學 生 運 動 員 訓 練 日 記 10. 其 他 突 發 事 項 之 處 理 273

280 附 錄 學 校 ( 專 任 ) 運 動 教 練 平 日 工 作 範 例 ( 二 ) 下 午 1. 執 行 專 項 訓 練 事 項 2. 注 意 學 生 運 動 員 身 心 是 否 健 康 3. 勉 勵 學 生 運 動 員 的 鬥 志 4. 給 予 學 生 運 動 員 品 德 機 會 教 育 5. 注 意 學 生 運 動 員 是 否 準 時 回 家 6. 與 家 長 溝 通 學 生 課 業 與 運 動 表 現 相 關 事 宜 7. 其 他 突 發 事 項 之 處 理 274

281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手 冊 ( 增 訂 版 ) 版 權 頁 印 主 行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編 :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總 編 輯 : 季 力 康 編 輯 委 員 : 王 凱 立 李 仁 德 季 力 康 邱 炳 坤 洪 聰 敏 高 三 福 張 思 敏 陳 成 業 陳 思 穎 黃 崇 儒 楊 孟 容 盧 俊 宏 (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列 ) 執 行 編 輯 : 詹 俊 成 翁 欣 瑋 出 版 者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地 址 : 臺 北 市 朱 崙 街 20 號 ( ) 承 印 者 : 經 典 數 位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 出 版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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