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 纪 的 公 共 管 理 : 机 遇 与 挑 战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论 文 从 强 制 许 可 到 条 件 许 可 :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变 迁 模 式 基 于 政 府 与 社 会 互 动 过 程 的 分 析 王 清 ( 北 京 大 学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北 京,100871) 王 清, 女, 北 京 大 学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研 究 方 向 : 多 数 原 则 政 党 制 度 和 社 会 管 制 通 讯 方 式 :13466543502, jencyqing@163.com 1
中 文 摘 要 :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指 户 籍 管 制 机 关 基 于 其 掌 握 的 配 给 权 和 特 许 权, 对 非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的 微 观 行 为 主 体 进 入 城 市 并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进 行 控 制 和 许 可 的 一 项 制 度 经 济 改 革 前 后,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呈 现 不 同 的 形 态 与 模 式 : 经 济 改 革 前,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一 种 强 制 许 可 的 模 式, 改 革 后, 该 模 式 逐 渐 演 变 为 条 件 许 可 制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下, 许 可 条 件 是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 许 可 方 式 是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指 标 为 中 心 的 行 政 审 批 ; 许 可 结 构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个 人 组 成 的 四 级 单 向 度 模 式 ;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下, 许 可 条 件 具 有 市 场 交 易 性 ; 许 可 方 式 是 地 方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政 策 为 中 心 的 行 政 审 批 ; 许 可 结 构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组 成 的 三 级 相 互 反 馈 的 结 构 模 式 城 市 户 口 强 制 许 可 制 形 成 的 历 史 与 逻 辑 根 源 在 于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能 量 输 入 与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制 度 需 求 ;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从 强 制 许 可 到 条 件 许 可 的 原 因 在 于 组 合 主 义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新 型 结 构 关 系 的 出 现 与 发 展 关 键 词 : 户 口, 人 口 迁 移, 行 政 许 可, 全 能 主 义, 组 合 主 义 The Evolution Model of Chinese Urban Hu-kou Relocation Licence System ----Based on the Proces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Qing WANG 2
Abstract:The evolution path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urban hu-kou transfer system is that it changes from compulsive urban Hu-kou transfer system to conditional urban Hu-kou transfer system. 1.The attributes of compulsive Urban Hu-kou relocation licence system are below: (1) The permissive condition is the official work relations. That is to say, one can be relocated an urban Hu-kou from the government on condition that he has obtain official job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 (2) The permissive way is administrative examine and approval on the basis of Zhi-biao(the number of the urban Hu-kou increased per year) dominated by center government. (3) The permissive structure is unidirectional patterns made up of four levels: Central government - - Local governments - - work unit - - individual. 2. The features of conditional Urban Hu-kou relocation licence system are below: (1) The permissive condition is market transaction. Individuals trade the urban hu-kou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s by paying or provide other operative factors, such as technology, skills etc. (2) The permissive way is administrative examine and approval on the basis of public policy dominated by local governments. (3) The permissive structure is feedback patterns composed of three levels: Local governments - - enterprises - - individual. 3.Authoritarianism is the 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compulsive Urban Hu-kou transfer system, while corporatism is the basis of conditional urban hu-kou transfer system. 3
We use logical and historical analyze. One part of the date comes from government documents; other comes from Chinese case in political practice. Keyword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hu-kou); Population immigrant; Administration license; Authoritarianism; Corporatism. 4
当 前, 中 国 户 籍 制 度 是 一 项 亟 待 改 革 的 制 度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作 为 户 籍 制 度 的 核 心 子 制 度, 1 其 制 度 变 迁 规 律 是 一 个 需 要 理 论 研 究 者 和 实 践 工 作 者 关 注 和 研 究 的 重 要 课 题 本 文 以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为 研 究 对 象, 认 为 该 制 度 是 一 项 典 型 的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从 历 时 的 角 度 探 讨 该 制 度 在 经 济 改 革 前 后 的 不 同 发 展 模 式, 同 时 试 图 从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互 动 过 程 对 这 一 变 迁 进 行 逻 辑 与 历 史 的 解 释 一 行 政 许 可 性 :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本 质 属 性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指 户 籍 管 制 机 关 基 于 其 掌 握 的 配 给 权 和 2 特 许 权, 对 非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的 微 观 行 为 主 体 进 入 城 市 并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进 行 控 制 和 许 可 的 一 项 制 度 它 有 两 个 条 件 : 一 是 在 原 户 口 管 辖 区 以 外 的 定 居, 否 则 便 是 管 区 内 住 址 变 更 ; 二 是 依 法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否 则 便 是 与 户 口 迁 移 对 应 的 事 实 迁 移, 中 国 目 前 还 视 其 为 暂 住 人 口 3 由 于 这 种 法 定 程 序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控 制, 控 制 的 方 式 具 有 强 烈 的 行 政 许 可 性, 因 此, 我 们 把 这 种 通 过 行 政 性 法 定 程 序 实 现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制 度 称 为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行 政 许 可 性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最 鲜 明 的 制 度 属 性, 这 一 属 性 体 现 在 如 下 两 个 方 面 : 第 一,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存 在 事 前 预 设 的 法 律 禁 止, 这 是 许 可 制 与 非 许 可 制 的 根 本 区 别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关 于 行 1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通 过 政 府 许 可 的 方 式, 控 制 进 入 城 市 的 人 口 数 量, 为 城 市 户 口 外 部 排 他 性 属 性 的 实 施 提 供 数 量 保 障 关 于 两 者 关 系 的 进 一 步 分 析, 参 见, 王 清 :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籍 制 度 的 起 源 基 于 政 府 与 社 会 互 动 过 程 的 分 析, 待 发 表 2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不 仅 是 包 括 农 转 非, 也 包 括 非 转 非, 如 小 城 市 居 民 向 大 城 市 的 户 口 迁 移 3 王 太 元 : 中 国 户 政 制 度 的 演 进 与 改 革 ( 五 ):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的 问 题 与 改 革 ( 上 ), 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2004 年 第 7 期, 第 45 页 5
政 许 可 法 疑 难 问 题 解 答 中 指 出 : 行 政 许 可 是 行 政 机 关 对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务 的 管 理 行 为, 不 包 括 对 民 事 权 利, 民 事 关 系 的 确 认 因 此 户 籍 登 记 不 是 行 政 许 可 那 我 为 什 么 说, 作 为 户 籍 制 度 的 一 类 子 制 度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是 一 类 行 政 许 可 登 记 呢? 这 是 由 法 律 文 本 和 政 治 实 践 一 般 与 个 别 之 间 的 差 异 造 成 的 : 从 法 律 上 来 说, 户 口 迁 移 只 是 一 种 普 通 的 人 口 迁 移, 只 需 要 进 行 普 通 的 登 记, 即 作 为 事 实 行 为 的 非 许 可 登 记, 国 外, 如 美 国 日 本 的 户 籍 制 度 及 其 户 口 迁 移 制 是 一 种 非 许 可 性 的 登 记 制 度 ; 但 是, 从 中 国 的 政 治 实 践 来 看,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是 一 种 许 可 登 记, 其 突 出 表 现 在 于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存 在 事 先 预 设 的 法 律 禁 止, 禁 止 相 对 人 未 经 事 先 登 记 从 事 某 种 特 定 行 为, 相 对 人 的 行 为 依 赖 于 行 政 机 关 对 登 记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后 的 相 应 行 政 许 可 这 种 属 性 在 现 实 政 治 中 的 表 现 是, 个 人 未 获 得 行 政 机 关 的 同 意 与 许 可, 不 能 进 入 城 市, 即 使 个 人 突 破 该 制 度, 流 动 到 城 市, 也 不 能 获 得 公 民 资 格, 无 法 在 城 市 实 现 与 自 身 有 关 的 利 益 诉 求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从 一 般 的 法 律 的 意 义 上 来 说,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是 一 种 登 记 事 实 行 为 的 非 许 可 性 登 记, 但 是, 就 中 国 的 案 例 来 说,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是 一 种 具 有 事 前 法 律 禁 止 的 许 可 性 登 记,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是 一 种 许 可 制 第 二,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具 有 资 源 垄 断 性 数 量 有 限 性 与 竞 争 激 烈 性 的 特 征 许 可 证 是 政 府 进 行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性 管 理 的 核 心 工 具,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过 程 中 发 挥 着 非 同 寻 常 的 作 用 尽 管, 在 不 同 的 案 例 中, 许 可 证 的 形 式 各 不 一 样, 4 但 是, 所 有 的 许 可 证 都 具 有 如 下 4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户 口 登 记 条 例 第 十 条 规 定 : 城 市 劳 动 部 门 的 录 用 证 明, 学 校 的 录 取 证 明, 或 者 城 市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的 准 予 迁 入 的 证 明 都 是 许 可 证 的 具 体 形 式, 参 见,195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户 口 登 6
几 个 共 同 的 特 点 : 其 一, 许 可 证 资 源 具 有 垄 断 性 由 于 许 可 证 控 制 的 资 源 是 城 市 户 口, 因 此, 许 可 证 资 源 的 垄 断 性 实 质 上 是 指 城 市 户 口 的 政 府 垄 断 性, 这 就 是 说, 政 府 掌 握 和 支 配 城 市 户 口 的 后 天 获 取, 5 包 括 个 人 后 天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的 条 件 程 序 等 方 面 许 可 证 资 源 的 垄 断 性 是 政 府 能 够 对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预 设 事 前 法 律 禁 止 的 原 因, 也 是 政 府 能 够 主 导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变 迁 过 程 的 原 因 其 二, 许 可 证 数 量 具 有 有 限 性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一 种 以 总 量 控 制 为 基 础 的 户 口 迁 移 控 制 制 度,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是 对 户 口 迁 移 总 量 指 标 的 微 观 分 解, 因 此,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政 府 发 放 的 许 可 证 具 有 有 限 性 的 特 征 许 可 证 的 有 限 性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一 方 面, 数 量 有 限 性, 这 是 指 每 一 个 微 观 政 府 或 单 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所 发 放 的 许 可 证 的 数 量 是 有 限 的, 现 实 政 治 的 表 现 如 地 方 政 府 每 年 农 转 非 指 标 进 京 指 标 等 ; 一 方 面, 对 于 被 许 可 进 行 城 市 的 户 口 迁 移 者, 在 户 口 迁 移 后 享 有 的 权 利 也 是 有 限 的, 现 实 政 治 中 表 现 为 1984 年 出 现 的 自 理 口 粮 户 口 者, 进 入 城 市 后 只 能 以 高 价 购 买 粮 油, 6 蓝 印 户 口 拥 有 者 在 某 些 方 面 不 能 享 受 本 地 永 久 户 口 居 民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7 记 条 例 第 十 条 5 在 极 端 的 情 形 下, 政 府 甚 至 可 以 改 变 一 些 先 天 城 市 户 口 获 取 情 况, 例 如, 政 府 强 制 性 规 定, 婴 儿 户 口 随 母 原 则 限 制 了 那 些 父 亲 为 城 市 户 口, 母 亲 为 农 村 户 口 所 生 的 孩 子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的 权 利 该 项 原 则 于 1998 年 7 月 22 日 被 取 消, 参 见, 国 务 院 下 发 文 件 批 转 公 安 部 有 关 意 见 解 决 当 前 户 口 管 理 几 个 突 出 问 题, 人 民 日 报,1998 年 8 月 28 日 6 1984 年 10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农 民 进 入 集 镇 落 户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 粮 食 部 门 要 做 好 加 价 粮 油 的 供 应 工 作, 可 发 给 ( 新 进 入 集 镇 者 笔 者 加 ) 加 价 粮 油 供 应 证 参 见, 国 发 1984 14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农 民 进 入 集 镇 落 户 问 题 的 通 知 第 一 条,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法 制 局 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规 汇 编 (84 年 1 月 -12 月 )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1985 年 版, 第 88-89 页 7 典 型 的 案 例 是 蓝 印 户 口 不 能 作 为 高 考 报 考 凭 证, 参 见, 薛 冰 等 : 穗 高 考 报 名 方 法 出 台 : 蓝 印 户 口 考 生 7
其 三, 许 可 证 申 请 具 有 竞 争 性, 这 种 竞 争 主 要 表 现 为 微 观 非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申 请 者 之 间 的 竞 争 许 可 证 申 请 过 程 的 竞 争 性 直 接 来 源 于 许 可 证 数 量 的 有 限 性, 这 是 因 为, 既 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者 的 数 量 是 有 限 的, 而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能 带 来 个 人 实 际 权 利 的 增 加, 因 此, 微 观 非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者 必 然 竭 力 争 取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的 可 能 性, 由 此 造 成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过 程 竞 争 十 分 激 烈, 8 城 市 户 口 存 在 广 阔 的 需 求 市 场, 9 这 是 户 口 迁 移 非 法 二 级 市 场 和 户 口 贪 污 形 成 的 直 接 原 因, 也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能 够 向 条 件 许 可 制 变 迁 的 原 因 之 一 由 此 可 见,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指 政 府 通 过 垄 断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资 源, 对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行 为 进 行 事 前 预 设 的 法 律 禁 止, 并 通 过 对 竞 争 性 的 许 可 证 申 请 市 场 发 放 有 限 数 量 的 许 可 证, 以 此 达 到 管 制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过 程 的 一 种 制 度 二 从 强 制 许 可 到 条 件 许 可 :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模 式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松 紧 程 度 与 制 度 环 境 直 接 相 关 经 济 改 革 前 后,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呈 现 不 同 的 形 态 与 模 式 : 经 济 改 革 前,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是 一 种 强 制 许 可 的 模 式, 改 革 后, 该 模 式 逐 不 能 在 广 州 考, 信 息 时 报 2006 年 12 月 29 日 8 两 人 同 争 一 个 户 口 指 标 的 案 例 不 胜 枚 举, 我 们 随 手 举 一 个 近 期 的 案 例 作 为 证 据, 参 见, 张 军 丁 静 : 假 作 真 时 真 亦 假 陕 西 真 假 孔 雀 冒 名 顶 替 事 件,2007 年 08 月 13 日, 新 华 网 9 户 口 二 级 市 场 是 指 公 民 通 过 非 正 规 渠 道, 从 私 人 手 中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的 一 种 交 易 场 所, 它 是 由 城 市 户 口 的 使 用 价 值 和 户 口 许 可 权 官 方 垄 断 性 所 形 成 的 8
渐 演 变 为 条 件 许 可 制 事 实 上, 从 历 史 的 角 度 来 看, 还 有 一 种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的 中 间 状 态 10, 这 种 中 间 状 态 表 明, 制 度 的 变 迁 不 是 一 促 而 就, 而 是 渐 进 的 过 程 后 一 阶 段 的 变 迁 与 前 一 阶 段 有 逻 辑 关 联, 正 是 因 为 存 在 这 种 逻 辑 关 联, 因 此, 研 究 者 对 历 史 进 行 阐 述 的 真 正 目 的 是 试 图 发 现 制 度 的 变 迁 规 律, 并 运 用 这 种 规 律 自 觉 地 指 导 或 者 适 应 制 度 的 未 来 变 迁 由 于 中 间 状 态 是 条 件 许 可 模 式 的 萌 芽, 为 了 简 化 研 究, 本 文 不 单 独 探 讨 这 种 中 间 状 态, 而 把 它 归 为 改 革 后 的 模 式 1. 强 制 许 可 : 经 济 转 型 前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模 式 经 济 转 型 前,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是 一 种 强 制 许 可 的 模 式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是 指 政 府 以 计 划 性 指 标 为 衡 量 准 度, 通 过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个 人 四 级 结 构, 对 符 合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者 发 放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其 他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进 入 城 市, 以 此 控 制 进 入 城 市 福 利 体 系 人 口 数 量 的 一 项 社 会 管 制 性 制 度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最 鲜 明 的 特 征 是 许 可 的 强 制 性,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如 下 三 个 方 面 来 阐 述 该 特 征 : 第 一, 许 可 条 件 是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这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性 的 具 体 表 现 之 一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即 官 方 认 可 的 劳 动 关 系, 它 是 指 个 人 在 国 有 单 位 就 业, 成 为 单 位 正 式 员 工, 个 人 与 单 位 之 间 达 成 的 一 种 正 式 合 约 关 系 在 这 种 合 约 关 系 下, 单 位 为 个 人 提 供 公 共 利 益 和 私 人 利 益 10 1989 年 10 月 31 日, 国 发 [1989]76 号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转 非 过 快 增 长 的 通 知 提 出 通 过 指 标 加 政 策, 控 制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笔 者 认 为 这 里 的 指 标 是 第 一 阶 段 的 强 制 许 可 制 的 集 中 体 现, 而 政 策 则 是 第 二 阶 段 条 件 许 可 制 的 萌 芽 正 是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来 说, 我 们 认 为, 这 一 阶 段 是 条 件 许 可 制 的 开 始 期 9
的 实 现 途 径, 个 人 也 必 须 终 身 服 务 于 单 位, 并 服 从 单 位 的 一 切 安 排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在 现 实 政 治 的 表 现 是, 招 工 招 干 上 学 参 军 成 为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主 要 途 径, 11 Wang, Fei-Ling 把 这 几 个 途 径 称 为 国 家 认 可 的 户 口 迁 移 12 的 途 径 政 府 通 过 把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作 为 城 市 户 口 的 许 可 条 件, 强 制 性 地 限 制 着 企 业 与 个 人 之 间 的 劳 动 力 供 需 关 系 国 有 企 业 对 劳 动 力 有 需 求, 13 农 村 和 下 级 城 镇 有 大 量 的 劳 动 力, 但 是, 由 于 城 市 户 口 是 福 利 分 配 的 基 础, 使 得 微 观 个 体 只 有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才 能 在 城 市 生 存, 而 微 观 个 体 要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必 须 经 过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14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的 确 立 依 赖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审 批, 受 中 央 政 府 的 指 标 控 制 这 样, 通 过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实 现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渠 道 被 政 府 牢 牢 控 制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成 为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许 可 条 件, 说 明 当 代 户 籍 制 度 的 建 立 基 础 从 家 庭 转 移 到 劳 动 场 所, 从 血 缘 关 系 转 移 到 劳 动 关 系, 这 是 当 代 户 籍 制 度 与 传 统 户 籍 制 度 之 间 的 一 个 根 本 性 区 别 15 第 二, 许 可 方 式 是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指 标 为 中 心 的 行 政 审 批, 这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性 的 具 体 表 现 之 二 这 种 许 可 方 式 至 少 包 括 如 11 招 工 招 干 体 现 的 是 个 人 与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的 劳 动 关 系, 参 军 体 现 的 是 个 人 与 军 队 之 间 的 特 殊 军 事 性 劳 动 关 系 ; 入 学 尽 管 没 有 直 接 体 现 个 人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劳 动 关 系, 但 是, 一 方 面, 高 校 几 乎 都 是 事 业 性 单 位 ; 另 一 方 面, 当 时 实 行 的 是 就 业 分 配 制, 因 此, 个 人 进 入 了 高 等 学 校, 也 就 相 当 于 获 得 了 政 府 分 配 就 业 的 机 会,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我 们 认 为 进 入 大 学, 同 样 体 现 出 一 种 正 式 的 劳 动 关 系 12 Wang, Fei-Ling:Organizing through division and exclusion : China's Hukou system,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p.89 13 Cheng Tiejun 和 Mark Selden 的 研 究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户 口 登 记 条 例 颁 布 的 1958 年 恰 恰 是 企 业 劳 动 力 需 求 量 急 剧 膨 胀 的 一 年 参 见,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665-666. 14 Cheng Tiejun 和 Mark Selden 认 为 城 市 排 斥 限 制 甚 至 是 不 准 非 生 产 者 (non-productive dependents) 进 入 Cheng Tiejun, Mark Selden 在 论 文 中, 多 次 提 到 非 生 产 者 这 个 概 念, 认 为 政 府 严 格 限 制 他 们 进 入 城 市, 这 些 人 包 括 : 城 市 中 没 有 工 作 的 流 动 人 口 工 人 的 家 属 等 非 生 产 者 其 实 就 是 指 没 有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者 参 见,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664. 15 关 于 当 代 户 籍 制 度 与 传 统 户 籍 制 度 建 立 基 础 的 区 分 的 精 彩 分 析, 参 见,Michael R. Dutton. 1992, 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 From Patriarchy to the Peop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89-190 10
下 三 个 特 征 : 其 一,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地 方 政 府 执 行 具 体 来 说,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决 定 权 掌 握 在 户 籍 制 度 的 第 一 管 制 部 门 公 安 机 关 手 中 例 如,1981 年 中 央 文 件 强 调 公 安 机 关 是 户 口 审 批 的 唯 一 权 威 机 关 16 其 二, 以 指 标 为 中 心 指 标 是 指 由 中 央 政 府 根 据 各 地 的 基 本 情 况, 制 定 的 本 年 度 或 下 年 度 获 得 当 地 有 效 城 市 户 口 的 进 入 者 的 数 量 占 当 地 总 人 口 的 比 率, 因 此, 指 标 是 一 个 计 划 性 的 百 分 比 数 字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户 口 指 标 是 中 央 政 府 其 他 指 标 中 的 一 个 部 分 通 过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指 标, 中 央 政 府 对 全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实 行 一 元 化 管 理 其 三, 行 政 审 批 是 核 心 的 许 可 方 式, 也 是 许 可 证 资 源 垄 断 性 的 逻 辑 延 伸 1977 年 中 央 文 件 规 定, 农 转 非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程 序 为 个 人 申 请 公 社 查 实 报 送 迁 入 地 的 市 县 公 安 局 审 批, 17 其 中, 迁 入 地 的 市 县 公 安 局 的 审 批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决 定 性 因 素,1981 年, 中 央 文 件 再 次 强 调, 户 口 迁 移 由 一 位 政 府 负 责 人 一 支 笔 审 批 18, 把 审 批 权 高 度 集 中 起 来 19 第 三, 许 可 结 构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个 人 组 成 的 四 级 单 向 度 模 式, 这 种 权 力 单 向 度 的 关 系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性 的 具 体 体 现 之 三 单 向 度 的 结 构 关 系 是 指 只 有 上 级 对 下 级 的 管 制, 没 有 下 级 对 上 级 的 反 馈 的 一 种 主 体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16 参 见 1981 年 12 月 30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村 劳 动 力 进 城 做 工 和 农 业 人 口 转 为 非 农 业 人 口 的 通 知 第 三 条, 文 献 来 源 :http://cnttzy.com/article/list.asp?id=53806, 查 询 日 期 :2008 年 12 月 28 日 17 参 见,1977 年 11 月 1 日, 国 务 院 批 转 公 安 部 关 于 处 理 户 口 迁 移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中 的 第 二 大 点 第 一 小 点 18 参 见 1981 年 12 月 30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村 劳 动 力 进 城 做 工 和 农 业 人 口 转 为 非 农 业 人 口 的 通 知 第 一 条, 文 献 来 源 :http://cnttzy.com/article/list.asp?id=53806, 查 询 日 期 :2008 年 12 月 28 日 19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根 据 文 件,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审 批 权 是 市 县 公 安 局, 但 是, 由 于 市 县 公 安 局 的 城 市 户 口 指 标 是 中 央 政 府 统 一 制 定 和 下 达 的,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这 一 阶 段, 中 央 政 府 具 有 决 定 权, 地 方 政 府 仅 仅 执 行 中 央 的 决 定 11
移 许 可 主 体 结 构 中, 政 府 单 位 和 个 人 通 过 户 口 指 标 有 机 地 联 系 起 来 按 照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我 们 可 以 把 四 个 层 级 的 主 体 围 绕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所 形 成 的 许 可 程 序 描 述 如 下 : 其 一, 中 央 政 府 进 行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总 量 控 制 总 量 控 制 是 指 中 央 政 府 以 行 政 区 划 为 单 位,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为 每 个 行 政 区 划 所 制 定 的 本 年 度 或 下 年 度 城 市 户 口 新 进 入 者 的 指 标 或 配 额 其 二, 地 方 政 府 和 单 位 负 责 执 行 中 央 政 府 城 市 户 口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他 们 不 具 有 能 动 性, 仅 仅 机 械 地 发 挥 利 益 传 输 和 指 标 分 配 的 功 能 : 一 方 面, 在 中 央 政 府 城 市 户 口 总 量 指 标 既 定 的 情 形 下, 地 方 政 府 把 本 行 政 区 划 内 的 指 标 分 配 给 各 个 单 位 ; 另 一 方 面, 在 各 个 单 位 城 市 户 口 指 标 确 定 的 情 形 下, 各 个 单 位 把 本 单 位 的 指 标 分 配 到 个 人 20 其 三, 在 许 可 证 发 放 过 程 中, 个 人 没 有 任 何 正 式 渠 道 表 达 或 追 求 自 身 的 利 益, 只 能 服 从 单 位 分 配 21 我 们 可 以 把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和 个 人 四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用 图 1 概 括 如 下 : 指 标 分 配 中 央 政 府 制 定 指 标 地 方 政 府 城 市 户 口 - 福 利 体 制 单 位 户 口 分 配 个 人 图 1: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下 许 可 主 体 之 间 的 结 构 关 系 图 由 上 可 见, 政 府 通 过 把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作 为 城 市 户 口 的 许 可 条 件, 20 Cheng Tiejun 和 Mark Selden 的 研 究 进 一 步 证 实 了 我 们 的 观 点, 他 们 认 为, 进 城 指 标 分 配 程 序 大 致 如 下 : 劳 动 部 门 把 指 标 分 配 给 乡 镇, 乡 镇 分 配 给 人 民 公 社 中 的 干 部, 干 部 再 落 实 到 个 人 具 体 参 见,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654 21 正 式 渠 道 不 包 括 户 口 交 易 二 级 市 场, 后 者 一 旦 被 发 现, 将 受 到 严 惩 12
强 制 性 地 限 制 着 企 业 与 个 人 之 间 的 劳 动 力 供 需 关 系 ;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指 标 为 中 心 的 户 口 行 政 审 批 使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单 位 个 人 四 者 之 间 形 成 单 向 度 的 权 力 结 构 模 式, 强 制 性 地 限 制 着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的 发 放, 因 此, 这 一 阶 段 下,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具 有 强 烈 的 强 制 性 特 征, 我 们 把 这 种 模 式 称 为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2 条 件 许 可 : 经 济 转 型 后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模 式 制 度 环 境 决 定 制 度 模 式 经 济 转 型 后,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逐 渐 从 强 制 许 可 制 演 变 成 为 条 件 许 可 的 模 式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制 是 指 在 中 央 政 府 沉 默 甚 至 是 默 许 的 情 形 下, 地 方 政 府 按 照 市 场 交 易 原 则, 以 政 策 为 调 节 标 准, 通 过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三 级 结 构, 对 符 合 条 件 者 发 放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证 的 一 项 政 府 社 会 性 管 制 制 度 中 央 文 件 把 这 一 做 法 称 为 开 口 子 政 策, 22 学 者 们 把 这 一 做 法 称 为 选 择 性 移 民 政 策 (selective migration policy) 23 地 方 设 定 准 入 条 件 (locally set entry conditions) 24 或 准 入 条 件 控 制 25 尽 管 以 上 称 呼 各 不 相 同, 但 是, 它 们 都 反 映 了 经 济 转 型 后,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这 一 新 属 性, 具 体 来 说,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的 特 征 表 现 在 如 下 三 个 22 按 照 中 央 文 件, 开 口 子 政 策 是 指 对 农 转 非 实 行 计 划 指 标 与 政 策 规 定 相 结 合 的 控 制 办 法, 参 见, 1989 年 10 月 31 日, 国 发 [1989]76 号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转 非 过 快 增 长 的 通 知 23 Linda Wong; Huen Wai-Po, Reforming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 Preliminary Glimpse of the Blue Chop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Vol. 32, No. 4. (Winter, 1998), pp. 974 24 Wang, Fei-Ling:Organizing through division and exclusion : China's Hukou system,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p.111-112, 112 25 Wang, Fei-Ling:Organizing through division and exclusion : China's Hukou system,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p.90 13
方 面 : 第 一, 许 可 条 件 具 有 市 场 交 易 性 尽 管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结 构 是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的 三 级 结 构, 但 是,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由 于 户 口 最 终 由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由 个 人 获 得, 因 此, 如 果 我 们 把 模 型 简 单 化 : 仅 仅 从 户 口 的 最 终 供 给 方 和 需 求 方 来 看, 我 们 只 需 要 考 虑 地 方 政 府 与 微 观 个 体, 即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从 这 一 对 关 系 中, 我 们 发 现 许 可 条 件 具 有 市 场 交 易 性, 即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准 入 制 是 公 民 通 过 支 付 价 值 或 提 供 另 一 物 品 的 使 用 价 值 从 而 获 得 户 口 的 使 用 价 值 的 过 程 从 具 体 的 案 例 来 看, 这 一 过 程 至 少 包 括 两 种 类 型 :(1) 公 民 通 过 支 付 价 格 获 得 户 口 的 使 用 价 值 任 何 商 品 都 具 有 价 值 和 使 用 价 值, 交 易 过 程 反 映 的 是 购 买 者 通 过 支 付 该 商 品 的 价 值 获 得 商 品 使 用 价 值 的 过 程, 价 值 通 过 价 格 表 现 出 来, 因 此, 购 买 者 通 过 货 币 支 付 的 方 式 获 得 商 品 价 值 就 城 市 户 口 来 说, 一 方 面, 公 民 通 过 直 接 交 纳 城 市 增 容 费, 直 接 从 地 方 政 府 手 中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 另 一 方 面, 公 民 通 过 投 资 购 房 的 方 式, 把 货 币 投 入 当 地 市 场, 间 接 地 从 地 方 政 府 手 中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2) 公 民 通 过 另 一 物 品 的 使 用 价 值, 交 换 户 口 的 使 用 价 值, 这 里 有 点 类 似 于 自 然 经 济 时 期 的 以 物 换 物 现 实 政 治 中 的 表 现 形 式 是, 公 民 以 技 术 高 学 历 见 义 勇 为 的 道 德 行 为 获 得 奥 运 奖 牌 的 经 历 海 外 留 学 的 经 历 等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基 于 以 上 两 点, 我 们 认 为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是 公 民 通 过 支 付 价 格 或 提 供 另 一 物 品 的 使 用 价 值, 从 政 府 手 中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使 用 价 值 的 过 程, 这 一 过 程 具 有 鲜 明 的 市 场 交 易 性 的 特 征 由 于 市 场 交 易 只 对 具 有 支 付 能 力 的 人 开 放, 正 是 在 这 个 14
意 义 上, 我 们 认 为,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具 有 条 件 性 Wang Fei-Ling 认 为 中 国 的 知 识 界 精 英 有 才 能 的 人 和 拥 有 货 币 者 获 得 了 迁 移 权 26 第 二, 许 可 方 式 是 地 方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政 策 为 中 心 的 行 政 审 批 尽 管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许 可 条 件 具 有 市 场 交 易 的 特 征, 但 是, 由 于 城 市 户 口 资 源 仍 然 由 地 方 政 府 垄 断, 因 此,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的 过 程 仍 然 处 于 地 方 政 府 的 主 导 和 控 制 之 下, 正 是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我 们 认 为 这 一 阶 段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仍 然 是 许 可 制 不 过, 此 时, 许 可 方 式 体 现 出 条 件 性 的 特 征 许 可 方 式 的 条 件 性 主 要 是 指 不 同 地 区 下 的 制 度 条 件 决 定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具 有 地 域 性 具 体 来 说, 其 一, 在 中 央 政 府 沉 默 甚 至 是 默 许 的 前 提 下, 地 方 政 府 主 导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准 入 过 程 这 就 使 得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呈 现 地 方 化 特 色, 即, 各 个 城 市 条 件 许 可 制 的 时 间 内 容 各 不 一 样 27 其 二, 政 府 调 控 许 可 证 的 调 节 器 从 指 标 转 移 到 政 策 这 里 的 政 策 是 指 由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本 地 需 要, 围 绕 城 市 户 口 所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地 方 性 指 令 政 策 是 地 方 政 府 能 够 按 照 本 地 需 要, 灵 活 地 运 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制, 吸 纳 经 济 发 展 所 需 资 源 要 素 的 凭 证 现 实 政 治 中 的 表 现 是, 地 方 政 府 往 往 通 过 制 定 地 方 性 政 策, 进 行 选 择 性 的 移 民 第 三, 许 可 结 构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组 成 的 三 级 相 互 反 馈 的 结 构 模 式 我 们 可 以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描 述 如 下 :(1) 地 方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结 构 关 系 : 企 业 向 地 方 政 府 交 纳 税 收, 当 这 种 税 收 26 Fei-Ling Wang. 2004,Reformed Migration Control and New Targeted People: China s Hukou System in the 2000s.The China Quarterly, pp.122 27 以 蓝 印 户 口 为 例, 各 地 实 行 时 间 不 一 样 : 上 海 1994 年 实 行, 深 圳 1996 年 实 行, 北 京 直 到 2001 年 才 推 出 类 似 于 蓝 印 户 口 的 工 作 寄 住 证 和 投 资 入 户 制 15
达 到 一 定 量 时, 地 方 政 府 为 企 业 提 供 一 定 数 目 的 城 市 户 口 指 标 这 个 过 程 有 点 类 似 于 是 第 一 阶 段, 地 方 政 府 把 城 市 户 口 指 标 下 达 到 各 个 单 位, 但 是, 后 者 与 前 者 之 间 存 在 根 本 差 异, 对 于 后 者 来 说, 一 方 面, 地 方 政 府 通 过 微 观 个 体 对 企 业 或 产 业 的 投 资 行 为, 把 当 地 户 口 赋 予 微 观 个 体 能 够 说 明 该 观 点 的 案 例 是, 个 人 通 过 购 买 商 品 房, 即 投 资 行 为 28, 获 得 城 市 户 口 另 一 方 面, 地 方 政 府 给 企 业 的 户 口 不 再 基 于 指 标 分 配, 而 是 基 于 企 业 的 税 收 额 度 我 们 可 以 以 一 个 特 例 来 说 明 该 观 点 案 例 : 北 京 户 口 是 控 制 得 最 为 严 格 的 户 口 形 式,2001 年, 北 京 市 出 台 地 方 性 政 策, 规 定 私 营 企 业 主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获 得 北 京 户 口 的 准 入 条 件 是 : 其 所 在 企 业 雇 佣 100 个 工 人, 年 税 金 为 80 万 人 民 币, 这 样 的 企 业 能 够 获 得 北 京 户 口 29 政 府 采 用 这 样 的 形 式, 实 际 上 是 鼓 励 投 资, 鼓 励 资 金 进 入 当 地 市 场 (2) 企 业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企 业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关 系 : 一 方 面, 企 业 依 据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为 企 业 所 吸 纳 的 特 殊 人 才 房 地 产 领 域 的 客 户 提 供 当 地 城 市 户 口 ; 另 一 方 面, 公 民 通 过 个 人 的 高 学 历 特 殊 技 能 为 企 业 服 务, 或 者, 公 民 通 过 购 买 企 业 产 品 如 商 品 房 从 与 企 业 的 交 易 过 程 中, 获 得 当 地 城 市 户 口 (3)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发 展 的 早 期, 即 20 世 纪 80 年 代 初 期, 地 方 政 府 曾 有 过 直 接 向 公 民 出 售 28 这 里 的 投 资 的 含 义 仅 仅 指 个 人 把 资 本 或 资 金 投 入 市 场 的 行 为, 个 人 购 买 房 屋 自 住 也 是 投 资 29 参 见,2001 年 11 月 27 日, 京 国 税 函 [2001]597 号 文 件,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私 营 个 体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规 则 及 有 关 办 法 的 文 件 的 通 知 16
城 市 户 口 的 现 象, 这 个 现 象 反 映 的 是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以 城 市 户 口 为 商 品 的 直 接 交 易 过 程, 我 们 也 可 以 把 公 民 所 支 付 的 户 口 价 格 以 城 市 增 容 费 的 形 式 表 现 出 来 看 成 是 一 种 税 收 30 随 着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制 的 发 展, 各 地 开 始 把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围 绕 户 口 所 发 生 的 联 系, 转 移 到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公 民 之 间 的 三 维 联 系,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存 在 间 接 户 口 交 易 31 我 们 可 以 把 如 上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公 民 之 间 的 三 维 关 系 用 图 2 简 单 地 概 括 如 下 : 中 央 政 府 户 口 默 许 地 方 政 府 户 口 企 业 税 收 户 口 分 配 资 金 个 人 稀 缺 性 生 产 要 素 图 2: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下 许 可 主 客 体 之 间 的 结 构 关 系 图 32 由 上 可 见,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本 地 条 件 和 需 要, 以 政 策 为 合 法 性 基 础, 通 过 城 市 户 口 吸 纳 稀 缺 性 生 产 要 素, 这 一 过 程 就 是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这 一 制 度 就 是 条 件 许 可 制 30 Solinger 认 为, 我 们 可 以 把 户 口 贿 赂 看 做 是 类 似 税 收 的 一 种 费 用, 它 是 外 来 者 为 了 寻 求 安 全 和 保 护 而 提 供 的 费 用 30 关 于 Solinger 的 论 述, 参 见, 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p.138 31 公 民 的 投 资 购 房 等 行 为 直 接 是 为 了 城 市 户 口 例 如, 在 案 例 1 的 背 景 下, 一 位 湖 南 籍 的 商 人 成 为 首 位 获 北 京 户 口 的 私 企 老 板, 他 表 示, 自 己 用 300 万 换 户 口 只 为 孩 子 上 学, 参 见, 王 旭 : 300 万 换 户 口 只 为 孩 子 上 学, 北 京 青 年 报 2001 年 12 月 6 日 32 由 于 中 央 政 府 对 地 方 政 府 所 推 行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采 取 默 许 的 态 度, 没 有 干 预 条 件 许 可 过 程, 因 此, 我 们 用 虚 线 表 示 表 示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17
三 从 全 能 主 义 到 组 合 主 义 :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动 因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从 强 制 许 可 变 迁 到 条 件 许 可, 具 有 深 刻 的 影 响 因 素 我 们 试 图 从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关 系 的 互 动 与 变 迁 来 把 握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动 因 按 照 政 府 与 社 会 关 系 的 不 同, 我 们 把 强 制 许 可 制 阶 段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关 系 称 为 全 能 主 义, 而 把 条 件 许 可 制 阶 段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关 系 称 为 组 合 主 义, 我 们 将 分 别 阐 述 两 者 对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变 迁 的 影 响 1 全 能 主 义 : 城 市 户 口 强 制 许 可 制 的 形 成 原 因 全 能 主 义 政 府 与 社 会 的 关 系 是 指 政 府 凭 借 意 识 形 态 组 织 结 构 以 及 各 种 有 效 的 制 度 安 排 对 整 个 社 会 实 现 全 面 驾 御 和 控 制 所 形 成 的 一 种 关 系 具 体 来 说, 它 包 含 两 方 面 的 含 义 :(1) 政 府 拥 有 垄 断 性 权 力 一 般 来 说,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拥 有 对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等 各 项 事 务 的 垄 断 性 权 力, 没 有 任 何 组 织 能 够 与 之 相 抗 衡 (2) 社 会 的 力 量 弱 小, 从 属 于 政 府, 政 府 的 势 力 覆 盖 整 个 社 会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统 统 都 在 政 府 的 管 辖 之 下, 没 有 独 立 的 空 间, 私 域 与 公 域 完 全 融 合, 社 会 与 政 府 融 为 一 体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能 量 输 入 与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制 度 需 求 是 城 市 户 口 强 制 许 可 制 形 成 的 历 史 与 逻 辑 根 源 33 第 一, 政 府 能 量 输 入 过 程, 要 求 一 项 维 持 社 会 资 源 超 稳 定 分 布 结 构 的 制 33 关 于 这 一 部 分 的 更 为 详 细 的 论 述, 参 见, 王 清 :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籍 制 度 的 起 源 基 于 政 府 与 社 会 互 动 过 程 的 分 析, 待 发 表 18
度 政 府 能 量 输 入 过 程 是 指 政 府 从 社 会 汲 取 资 源 的 过 程 在 这 一 阶 段, 政 府 推 行 的 重 工 业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与 社 会 资 源 禀 赋 不 足 之 间 的 矛 盾 决 定 经 济 发 展 所 稀 缺 的 资 源 是 生 产 资 料, 因 此, 政 府 通 过 行 政 命 令, 直 接 从 社 会 汲 取 生 产 资 料, 实 现 社 会 向 政 府 能 量 的 输 入, 为 政 府 的 社 会 性 管 制 提 供 物 质 保 障 这 一 过 程 在 现 实 政 治 实 践 中 的 突 出 表 现 是 政 府 按 照 自 己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需 求, 无 偿 或 低 价 从 农 村 汲 取 生 产 资 料 由 于 这 一 过 程 是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能 量 交 易 过 程, 交 易 准 则 不 是 市 场 原 则, 而 是 按 照 公 共 权 力 的 意 愿 实 行 的 强 制 性 准 则, 为 了 减 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为 社 会 抵 触 摩 擦 等 引 起 的 交 易 成 本, 政 府 需 要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制 度, 对 社 会 资 源 进 行 整 合, 形 成 社 会 资 源 分 布 的 超 稳 定 结 构, 在 此 基 础 上, 构 建 稳 定 的 社 会 秩 序, 由 于 社 会 秩 序 可 以 用 于 社 会 主 义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34 因 此, 政 府 能 够 在 这 个 稳 定 的 社 会 资 源 分 布 图 和 社 会 秩 序 下 实 行 政 府 计 划, 提 高 政 府 从 社 会 汲 取 资 源 的 有 效 性 第 二, 政 府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要 求 一 项 控 制 进 入 者 数 量 的 守 门 员 制 度 (gate-keeping institution) 35 政 府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和 能 量 输 入 过 程 具 有 相 似 的 逻 辑, 都 是 为 了 解 决 政 府 优 先 发 展 重 工 业 的 经 济 策 略 与 社 会 资 源 禀 赋 不 足 之 间 的 矛 盾 政 府 的 经 济 战 略 与 社 会 资 源 禀 赋 不 足 之 间 存 在 巨 大 的 矛 盾, 为 了 调 节 这 种 矛 盾, 政 府 通 过 直 接 汲 取 生 产 资 料 和 间 接 降 低 劳 动 力 价 格 两 种 方 式,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保 障 政 府 经 济 战 略 的 有 效 执 行 : 政 府 直 接 从 社 会 汲 取 生 产 资 料 的 过 程 就 是 政 府 能 34 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645. 35 Fan 在 论 述 中 国 户 籍 制 度 时, 提 出 守 门 员 制 度 这 个 概 念 参 见,C. Cindy Fan, The Elite, the Natives, and the Outsiders: Migration and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in Urban China,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92(1), 2001, pp.119. 19
量 输 入 过 程 ; 政 府 通 过 降 低 劳 动 力 价 格, 间 接 达 到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的 过 程 就 是 政 府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表 现 在 现 实 政 治 中, 政 府 能 量 输 出 是 指 政 府 实 施 的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是 指 政 府 负 责 解 决 城 市 户 口 所 有 者 的 一 切 私 人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通 过 这 样 的 方 式, 政 府 降 低 了 劳 动 力 生 活 资 料 成 本, 从 而 降 低 劳 动 力 价 格, 以 此 达 到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实 现 政 府 控 制 下 的 优 先 发 展 重 工 业 的 经 济 战 略 的 目 的 36 城 市 福 利 体 制 的 特 征 之 一 是 外 部 排 他 性 外 部 排 他 性 是 指 政 府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的 分 配 对 象 仅 限 于 城 市 户 口 所 有 者, 不 包 括 农 村 居 民 为 了 实 现 外 部 排 他 性, 国 家 需 要 尽 可 能 地 校 准 能 够 享 受 谷 物 和 工 作 分 配 的 合 法 城 市 居 民 数 量 37, 因 此, 政 府 必 须 寻 找 一 项 类 似 于 守 门 员 制 度 的 城 市 福 利 进 入 制 度, 决 定 哪 些 人 可 以 享 受 城 市 福 利, 并 严 格 限 制 享 受 城 市 福 利 的 进 入 者 数 量 第 三,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能 够 保 证 政 府 控 制 进 入 者 数 量, 有 利 于 维 持 整 个 社 会 资 源 的 稳 定 结 构 政 府 与 社 会 的 能 量 输 入 和 输 出 过 程 的 制 度 需 求 具 有 相 似 性 : 数 量 控 制 能 够 保 障 资 源 的 稳 定 结 构 ; 资 源 的 稳 定 结 构 有 利 于 实 现 数 量 平 衡, 因 此, 两 个 过 程 需 要 的 控 制 制 度 或 守 门 员 制 度 可 以 由 一 项 制 度 来 承 担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能 够 保 证 政 府 控 制 进 入 者 数 量, 有 利 于 维 持 整 个 社 会 资 源 的 稳 定 结 构 其 一,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进 入 条 件 仅 限 于 官 方 渠 道, 有 利 于 控 制 进 入 者 数 量 在 全 能 主 义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关 系 下, 国 家 试 图 砍 断 所 有 的 非 官 方 36 林 毅 夫, 蔡 日 方, 李 周 中 国 的 奇 迹 :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济 改 革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三 联 书 店 1999 年 第 二 版, 第 55 页 37 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p.37 20
招 工 渠 道, 38,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唯 一 途 径 是 国 有 单 位 的 接 收, 通 过 这 样 的 方 式, 政 府 牢 牢 地 掌 握 着 城 市 户 口 进 入 决 定 权 其 二,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通 过 计 划 性 指 标 进 一 步 控 制 进 入 者 数 量 国 有 单 位 每 年 的 招 生 招 工 招 干 的 名 额 由 政 府 配 给, 配 给 的 中 介 是 计 划 性 指 标, 指 标 具 有 简 单 划 一 性 和 全 国 性 通 用 性 的 特 点, 有 利 于 进 行 全 国 性 的 管 理 39 ; 其 三,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最 高 审 批 权 和 决 定 权 掌 握 在 中 央 政 府 手 中, 实 行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一 元 化 管 理, 有 利 于 维 持 资 源 稳 定 结 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的 管 理 模 式 是 一 元 化 管 理, 即, 城 市 户 口 资 源 掌 握 在 中 央 政 府 手 中, 地 方 政 府 和 单 位 发 挥 执 行 功 能, 公 民 没 有 正 式 渠 道 表 达 自 己 的 户 口 需 求 从 效 率 上 来 说, 这 种 一 元 化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管 理 模 式 有 利 于 维 持 资 源 稳 定 结 构 通 过 以 上 三 个 方 面,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强 制 许 可 制 满 足 着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与 社 会 互 动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制 度 需 求, 有 利 于 政 府 对 社 会 的 有 效 管 制 2 组 合 主 义 :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动 因 组 合 主 义 是 经 济 转 型 后,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结 构 关 系 学 者 们 指 出, 经 济 转 型 后, 中 国 的 党 政 合 一 国 家 已 经 不 再 直 接 控 制 社 会, 中 国 的 经 济 模 式 也 不 再 能 被 归 入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的 范 畴 学 者 们 正 在 想 方 设 法 地 寻 找 新 的 理 论 重 新 概 括 中 国 的 状 况 38 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654 39 Wang, Fei-Ling 认 为, 简 单 划 一 的 户 口 迁 移 指 标 是 户 口 迁 移 政 策 之 所 以 稳 定 的 原 因 之 一 参 见,Wang, Fei-Ling:Organizing through division and exclusion : China's Hukou system,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p.99 21
40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组 合 主 义 成 为 全 能 主 义 的 替 代 物 在 中 国 出 现 41 相 对 于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来 说, 组 合 主 义 是 指 政 府 对 社 会 进 行 间 接 控 制 的 一 种 状 态 具 体 来 说, 组 合 主 义 具 有 如 下 属 性 :(1) 就 政 府 内 部 而 言, 地 方 分 权 使 得 地 方 政 府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全 能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权 力 具 有 一 元 性 特 征, 即 权 力 高 度 集 中 于 中 央 政 府, 到 了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权 力 具 有 地 方 分 权 的 特 征, 即, 地 方 政 府 拥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自 主 权, 正 是 在 这 个 意 义 上,Dickson 认 为, 地 方 政 府 不 再 扮 演 中 央 政 府 忠 实 的 代 理 人 角 色, 42 而 是 具 有 自 主 性 与 自 利 性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这 一 阶 段,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许 可 权 从 中 央 政 府 转 移 到 地 方 政 府 手 中 中 央 政 府 发 挥 的 制 度 作 用 仅 仅 是 默 许 或 事 后 许 可 为 了 简 化 研 究, 在 这 一 阶 段 中, 我 们 所 说 的 政 府 主 要 是 指 地 方 政 府 (2) 就 社 会 内 部 而 言, 社 会 力 量 不 断 扩 大,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具 有 和 政 府 谈 判 的 能 力 社 会 力 量 的 壮 大 最 突 出 的 表 现 在 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43 随 着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的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的 提 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成 为 衡 量 地 方 政 府 政 绩 的 核 心 指 标, 充 足 的 税 收 成 为 政 府 从 社 会 汲 取 资 源 的 主 要 方 式 在 这 样 的 制 度 背 景 下, 地 方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经 济 发 展, 并 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组 合 主 义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新 型 结 构 关 系 推 动 城 市 户 口 许 可 制 从 强 制 许 可 转 变 为 条 件 许 可 我 们 仍 然 从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能 量 输 40 ( 澳 ) 安 戈 陈 佩 华 : 中 国 组 合 主 义 及 东 亚 模 式, 战 略 与 管 理 2001 年 第 1 期, 第 52 页 41 Bruce J. Dickson.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5, No. 4. (Winter, 2000-2001), pp. 538. 42 Bruce J. Dickson.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5, No. 4. (Winter, 2000-2001), pp. 536. 43 关 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变 迁 历 史 进 程 的 政 治 学 解 读, 参 见, 李 风 华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演 进 基 于 合 约 的 分 析, 北 京 大 学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2005 年 博 士 论 文 22
出 与 能 量 输 入 过 程 来 探 讨 这 一 模 式 下 的 制 度 需 求 以 及 条 件 许 可 制 如 何 满 足 该 制 度 需 求 第 一,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从 社 会 间 接 汲 取 能 量 的 过 程, 促 使 地 方 政 府 寻 找 一 项 能 够 汲 取 稀 缺 资 源 提 高 政 府 税 收 的 制 度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不 再 直 接 从 社 会 汲 取 生 产 资 料, 而 是 通 过 税 收 的 方 式, 间 接 从 社 会 汲 取 资 源 地 方 政 府 的 税 收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地 方 企 业 的 发 展 对 于 地 方 企 业 来 说, 这 一 阶 段 最 稀 缺 的 资 源 是 资 金 和 技 术 44 为 了 增 加 税 收, 地 方 政 府 有 动 力 诉 求 一 定 的 制 度, 增 加 当 地 企 业 数 量, 并 为 企 业 寻 找 资 金 和 技 术 我 们 可 以 把 这 一 过 程, 通 俗 地 说 成 招 商 引 资, 增 加 税 源 第 二,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政 府 向 社 会 的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使 城 市 户 口 保 持 着 既 有 的 使 用 价 值 我 们 仍 然 把 政 府 能 量 输 出 过 程 界 定 为 城 市 福 利 体 制, 尽 管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该 体 制 有 所 变 迁, 但 是, 以 下 两 方 面 的 原 因 使 城 市 户 口 仍 然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其 一,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变 迁 幅 度 并 不 大, 主 要 变 化 在 于 个 人 利 益 的 市 场 化, 如 粮 食 住 房 就 业 等 市 场 化, 但 是, 在 一 些 公 共 利 益, 如 教 育 资 源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救 济 方 面,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与 城 市 户 口 之 间 仍 然 具 有 利 益 粘 连 性, 即, 当 地 城 市 户 口 是 获 得 城 市 福 利 的 基 础 其 二, 制 度 惯 性 尽 管 在 个 人 利 益 领 域, 城 市 福 利 体 制 已 经 放 开, 并 出 现 个 人 利 益 实 现 途 径 市 场 化 的 特 征, 但 是, 由 于 制 度 具 有 惯 性, 因 此, 一 旦 福 利 存 量 有 限, 即 使 在 已 经 市 场 化 的 私 人 领 域,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体 制 仍 然 可 能 以 城 市 户 44 这 种 状 况 至 少 与 以 下 因 素 有 关 : 一 是,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资 源 禀 赋 不 足 的 影 响 ; 二 是, 十 年 政 治 运 动 对 资 源 的 破 坏 ; 三 是, 第 三 世 界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初 期 的 通 病 23
口 为 标 准, 实 行 外 部 排 他 性 例 如, 银 行 贷 款 就 业, 甚 至 是 公 园 月 票 都 可 能 只 对 本 地 城 市 户 口 者 开 放 45 以 上 两 方 面 的 原 因, 使 城 市 户 口 仍 然 具 有 福 利 粘 连 性, 这 种 福 利 粘 连 性 是 城 市 户 口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根 源 第 三,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制 是 地 方 政 府 通 过 城 市 户 口 使 用 价 值 直 接 或 间 接 获 得 更 多 税 收 的 一 种 制 度 形 变 机 制 它 最 初 由 地 方 政 府 推 行, 后 来 逐 步 被 中 央 政 府 接 受, 并 逐 渐 发 展 成 为 全 国 性 模 式 城 市 户 口 条 件 许 可 制 是 地 方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以 城 市 户 口 为 商 品, 而 发 生 的 一 种 交 易 性 的 许 可 制 度 这 种 制 度 是 第 一 阶 段 下 城 市 户 口 强 制 许 可 制 的 制 度 形 变, 该 制 度 之 所 以 发 生 这 样 的 形 变, 是 因 为 : 其 一,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城 市 福 利 体 制 的 制 度 惯 性 导 致 的 城 市 户 口 使 用 价 值 及 其 城 市 户 口 市 场 需 求 是 地 方 政 府 要 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增 加 税 收 的 可 能 性 要 素 既 然 这 一 阶 段, 城 市 户 口 仍 然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同 时,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为 城 市 户 口 交 易 孕 育 了 制 度 环 境, 地 方 政 府 把 城 市 户 口 交 易 二 级 市 场 的 规 则 运 用 到 一 级 市 场, 通 过 向 公 民 提 供 城 市 户 口, 获 得 公 民 所 支 付 的 城 市 户 口 价 格 或 其 他 物 品 的 使 用 价 值 如 技 术 高 学 历 等 后 者 作 为 企 业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稀 缺 性 要 素, 有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间 接 增 加 政 府 税 收 其 二, 组 合 主 义 模 式 下, 地 方 政 府 的 独 立 性 与 自 利 性 是 地 方 政 府 能 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度 增 加 税 收 的 可 行 性 因 素 第 一 阶 段 下, 城 市 户 口 也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但 是, 由 于 那 时, 中 央 政 府 具 有 绝 对 权 力, 同 时, 计 划 经 济 导 致 市 场 的 缺 乏, 但 是, 到 45 徐 晶 晶 : 颐 和 园 月 票 拒 售 外 地 人, 称 月 票 只 优 惠 本 市 市 民, 北 京 晨 报,2007 年 5 月 5 日 24
了 这 一 阶 段, 地 方 政 府 从 中 央 分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权 力, 同 时,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的 改 革 战 略, 使 地 方 政 府 具 有 自 利 性 这 两 个 要 素 是 地 方 政 府 具 有 推 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制 度 变 迁 动 力 的 原 因 : 地 方 政 府 的 自 利 性 使 得 其 有 足 够 的 动 力 为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寻 找 和 获 取 更 多 税 源 ; 地 方 政 府 的 独 立 性 是 其 独 立 行 动 的 物 质 保 障 因 此, 尽 管 在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推 行 的 早 期, 中 央 政 府 曾 经 一 度 明 文 反 对, 46 但 是, 地 方 政 府 的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行 为 并 没 有 改 变, 到 了 20 世 纪 初,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逐 渐 成 为 全 国 性 模 式 综 上 所 述,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关 系 从 全 能 主 义 到 组 合 主 义 的 演 进, 促 使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从 强 制 许 可 变 迁 到 条 件 许 可 我 们 可 以 用 下 表 简 单 地 描 述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及 其 原 因 一 级 指 标 逻 辑 起 点 政 治 过 程 制 度 需 求 制 度 模 式 二 级 指 标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能 量 交 换 过 程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三 级 指 标 Ⅰ 全 能 主 义 能 量 输 出 : 数 量 城 市 正 式 劳 动 关 系 政 府 城 市 控 制 户 口 指 标 46 1992 年 5 月 4 日, 公 安 部 发 出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公 开 出 卖 非 农 业 户 口 错 误 做 法 的 紧 急 通 知,1992 年 8 月 31 日,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联 合 发 出 关 于 立 即 制 止 出 卖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紧 急 通 知 25
福 利 分 迁 配 移 指 标 能 强 量 输 入 : 政 府 资 源 汲 取 社 会 资 源 稳 定 结 构 制 许 可 制 单 向 度 权 力 结 构 Ⅱ 组 合 主 义 能 量 输 出 : 政 府 城 市 福 利 分 配 能 量 输 入 : 政 府 资 源 汲 取 城 市 户 口 可 交 易 性 汲 取 稀 缺 性 资 源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市 场 交 易 性 政 策 双 向 度 权 力 结 构 表 : 政 府 与 社 会 互 动 过 程 中 当 代 中 国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制 度 变 迁 逻 辑 表 ( 即 本 文 思 路 表 ) 26
作 为 户 籍 制 度 的 下 属 指 标,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是 我 们 把 握 户 籍 制 度 变 迁 的 一 个 重 要 课 题 本 文 仅 仅 从 静 态 的 角 度, 提 出 并 论 证 了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制 度 需 求 制 度 形 变 这 一 制 度 发 生 学 上 的 逻 辑 关 系 从 历 史 时 段 上 来 看, 本 文 所 提 供 的 解 释 仅 仅 为 1949 年 到 2000 年 左 右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许 可 制 的 变 迁, 如 何 对 21 世 纪 以 来 的 城 市 户 口 迁 移 条 件 许 可 制 进 行 描 述 和 解 释, 是 一 个 更 加 艰 巨 的 亟 待 专 门 研 究 的 课 题 参 考 文 献 : 1.( 澳 ) 安 戈 陈 佩 华 : 中 国 组 合 主 义 及 东 亚 模 式, 战 略 与 管 理 2001 年 第 1 期 2. 国 发 1984 14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农 民 进 入 集 镇 落 户 问 题 的 通 知 第 一 条,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法 制 局 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规 汇 编 (84 年 1 月 -12 月 )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1985 年 版 3. 国 务 院 : 国 务 院 下 发 文 件 批 转 公 安 部 有 关 意 见 解 决 当 前 户 口 管 理 几 个 突 出 问 题, 人 民 日 报,1998 年 8 月 28 日 4. 国 务 院 :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村 劳 动 力 进 城 做 工 和 农 业 人 口 转 为 非 农 业 人 口 的 通 知 1981 年 12 月 30 日, 文 献 来 源 : http://cnttzy.com/article/list.asp?id=53806, 查 询 日 期 :2007 年 12 月 28 日 5. 国 务 院 :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农 村 劳 动 力 进 城 做 工 和 农 业 人 口 转 为 非 农 业 人 口 的 通 知 1981 年 12 月 30 日, 文 献 来 源 : http://cnttzy.com/article/list.asp?id=53806, 查 询 日 期 :2007 年 12 月 28 27
日 6. 京 国 税 函 [2001]597 号 文 件,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发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私 营 个 体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规 则 及 有 关 办 法 的 文 件 的 通 知, 2001 年 11 月 27 日 7.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户 口 登 记 条 例, 转 录 自 : 中 共 中 央 文 献 研 究 室 编 建 国 以 来 重 要 文 献 选 编 ( 第 十 一 册 ) 北 京 : 中 央 文 献 出 版 社, 1995 版 8. 林 毅 夫, 蔡 日 方, 李 周 : 中 国 的 奇 迹 :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济 改 革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上 海 三 联 书 店 1999 年 第 二 版 9. 徐 晶 晶 : 颐 和 园 月 票 拒 售 外 地 人, 称 月 票 只 优 惠 本 市 市 民, 北 京 晨 报,2007 年 5 月 5 日 10. 王 太 元 : 中 国 户 政 制 度 的 演 进 与 改 革 ( 五 ): 户 口 迁 移 制 度 的 问 题 与 改 革 ( 上 ), 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2004 年 第 7 期, 第 45 页 11. 王 旭 : 300 万 换 户 口 只 为 孩 子 上 学, 北 京 青 年 报 2001 年 12 月 6 日 12. Bruce J. Dickson.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5, No. 4. (Winter, 2000-2001). 13.C. Cindy Fan, The Elite, the Natives, and the Outsiders: Migration and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in Urban China,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92(1), 2001. 14.Cheng Tiejun, Mark Selden.The Origin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China's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15.Linda Wong; Huen Wai-Po, Reforming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 Preliminary Glimpse of the Blue Chop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Vol. 32, No. 4. (Winter, 1998) 16.Michael R. Dutton. 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 From Patriarchy to the Peop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17.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28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18.Wang, Fei-Ling:Organizing through division and exclusion : China's Hukou system,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