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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和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基 本 情 况 ------------------------ 6 二 募 集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 19 三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21 四 场 内 认 购 的 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 29 五 清 算 与 交 割 ------------------------------------------------- 30 六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30 七 本 次 募 集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 31 八 发 售 费 用 --------------------------------------------------- 32 2

重 要 提 示 1.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的 募 集 及 其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1]1658 号 文 批 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核 准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推 荐 或 者 保 证 2.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在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名 称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本 基 金 在 分 级 运 作 期 满 后 名 称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3.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年 的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 其 中, 盛 世 A 份 额 盛 世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在 其 存 续 期 内 始 终 保 持 5:5 的 比 率 不 变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盛 世 A 份 额 和 盛 世 B 份 额 将 申 请 分 别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满 三 年 的 对 应 日 (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到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为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的 运 作 到 期 折 算 日, 届 时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将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折 算 为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本 基 金 将 不 再 分 级 运 作 并 更 名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份 额 将 继 续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并 将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4.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将 申 请 盛 世 A 份 额 盛 世 B 份 额 或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上 市 交 易 的 有 关 事 项 将 另 行 公 告 5.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场 外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认 购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场 外 发 售 渠 道 为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 场 内 发 售 渠 道 为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场 内 认 购 需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1) 场 外 发 售 渠 道 3

本 基 金 的 场 外 发 售 渠 道 为 本 基 金 的 直 销 和 代 销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直 销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设 在 上 海 的 直 销 中 心 ; 代 销 机 构 是 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有 关 条 件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代 销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业 务 的 机 构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包 括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2) 场 内 发 售 渠 道 场 内 发 售 的 机 构 是 指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会 员 单 位 名 单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7. 基 金 募 集 期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 8.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9. 本 基 金 不 设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10. 投 资 人 欲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需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若 已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则 无 需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网 点 同 时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11. 投 资 人 欲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募 集 期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同 时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场 内 4

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12. 通 过 本 基 金 指 定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场 外 认 购 基 金, 单 笔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的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不 设 级 差 限 制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暂 不 受 此 限 制, 具 体 规 定 请 至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13. 通 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场 内 认 购 基 金,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份 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 的 须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基 金 份 额 14.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15.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但 已 受 理 的 认 购 不 允 许 撤 销 16.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投 资 人 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并 正 式 发 布 生 效 公 告 后 第 二 日 起 到 原 认 购 网 点 打 印 认 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 17.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2 年 2 月 11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18.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托 管 协 议 及 本 公 告 将 于 2012 年 2 月 11 日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lcfunds.com) 上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开 户 及 交 易 申 请 表 单 19. 募 集 期 内, 本 基 金 还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请 留 意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的 最 新 公 告,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20. 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68609700 400-700-9700(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事 宜 21.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并 予 以 公 告 22. 本 发 售 公 告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仅 适 用 于 场 内 认 购 或 场 外 认 购 的 相 关 5

内 容, 对 于 场 内 认 购 场 外 认 购 均 适 用 一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和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本 基 金 在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名 称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本 基 金 在 分 级 运 作 期 满 后 名 称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二 ) 基 金 简 称 及 代 码 基 金 简 称 :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分 级 股 票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场 内 基 金 简 称 : 中 欧 盛 世, 代 码 :166011 盛 世 A 份 额 场 内 基 金 简 称 : 盛 世 A, 代 码 :150071 盛 世 B 份 额 场 内 基 金 简 称 : 盛 世 B, 代 码 :150072 ( 三 ) 基 金 类 型 股 票 型 ( 四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年 的 分 级 运 作 期 内,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盛 世 A 份 额 和 盛 世 B 份 额 将 申 请 分 别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满 三 年 的 对 应 日 (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到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为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的 运 作 到 期 折 算 日, 届 时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将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折 算 为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本 基 金 将 不 再 分 级 运 作 并 更 名 为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中 欧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份 额 将 继 续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并 将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五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期 ( 六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为 1.00 元 人 民 币 ( 七 ) 深 交 所 挂 牌 价 格 人 民 币 1.00 元 6

( 八 )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九 )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把 握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主 线, 在 合 理 估 值 的 基 础 上, 投 资 于 行 业 成 长 性 优 良, 个 股 盈 利 持 续 增 长 的 上 市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追 求 基 金 资 产 长 期 稳 健 增 值 ( 十 )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权 证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60%~95%, 其 中 权 证 资 产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以 及 现 金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5%~40%, 其 中 现 金 或 者 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十 一 ) 募 集 规 模 本 基 金 不 设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 十 二 ) 募 集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和 场 外 认 购 两 种 方 式 认 购 本 基 金 本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投 资 人 场 外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确 认 为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并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持 有 人 基 金 账 户 下 ; 投 资 人 场 内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按 5:5 的 比 率 确 认 为 盛 世 A 份 额 与 盛 世 B 份 额 并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持 有 人 证 券 账 户 下 ( 十 三 )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限 制 通 过 本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场 外 认 购 基 金, 单 笔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 7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的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不 设 级 差 限 制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暂 不 受 此 限 制, 具 体 规 定 请 至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通 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场 内 认 购 基 金,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份 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 的 须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大 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十 四 )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本 基 金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网 定 价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1. 已 经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 爱 建 证 券 安 信 证 券 渤 海 证 券 财 达 证 券 财 富 证 券 财 通 证 券 长 城 证 券 长 江 证 券 大 通 证 券 大 同 证 券 德 邦 证 券 第 一 创 业 东 北 证 券 东 方 证 券 东 海 证 券 东 莞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东 兴 证 券 高 华 证 券 方 正 证 券 光 大 证 券 华 福 证 券 广 发 证 券 广 州 证 券 国 都 证 券 国 海 证 券 国 金 证 券 国 开 证 券 国 联 证 券 国 盛 证 券 国 泰 君 安 国 信 证 券 国 元 证 券 海 通 证 券 恒 泰 证 券 红 塔 证 券 宏 源 证 券 华 安 证 券 华 宝 证 券 华 创 证 券 华 林 证 券 华 龙 证 券 华 融 证 券 华 泰 联 合 华 泰 证 券 华 西 证 券 华 鑫 证 券 江 海 证 券 金 元 证 券 联 讯 证 券 民 生 证 券 民 族 证 券 南 京 证 券 平 安 证 券 齐 鲁 证 券 日 信 证 券 瑞 银 证 券 山 西 证 券 上 海 证 券 申 银 万 国 世 纪 证 券 首 创 证 券 天 风 证 券 天 源 证 券 万 联 证 券 西 部 证 券 西 藏 同 信 西 南 证 券 厦 门 证 券 湘 财 证 券 新 时 代 证 券 信 达 证 券 兴 业 证 券 银 河 证 券 银 泰 证 券 英 大 证 券 招 商 证 券 浙 商 证 券 中 航 证 券 中 金 公 司 中 山 证 券 中 投 证 券 中 天 证 券 中 信 建 投 中 信 金 通 中 信 万 通 中 信 证 券 中 银 证 券 中 原 证 券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2.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期 间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并 具 有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经 深 交 所 确 认 后 也 可 代 理 场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具 体 名 单 可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查 询,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不 就 此 事 项 进 行 公 告 3. 尚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但 属 于 深 交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代 理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盛 世 A 份 额 盛 世 B 份 额 或 中 欧 8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的 买 卖 ( 十 五 ) 场 外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与 直 销 地 点 (1)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直 销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8 层 联 系 人 : 许 然 电 话 :021-68609602 传 真 :021-68609601 客 服 热 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 长 途 话 费 ) 网 址 :www.lcfunds.com (2)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www.lcfunds.com 2.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与 代 销 地 点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1)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电 话 : 020-38321739 联 系 人 : 李 静 筠 客 服 电 话 : 400-830-8003 网 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电 话 :95533 客 服 电 话 :95533 联 系 人 : 张 静 9

网 址 :http://www.ccb.com (3)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文 标 联 系 人 : 董 云 巍 联 系 电 话 :010-58560666 传 真 :010-5709261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8 网 站 :www.cmbc.com.cn (4)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电 话 :0755-83198888 传 真 :0755-83195109 联 系 人 : 兰 奇 客 服 电 话 :95555 网 址 :www.cmbchina.com (5)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怀 邦 电 话 :021-58781234 传 真 :021-58408842 联 系 人 : 陈 铭 铭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9 网 址 :www.bankcomm.com 10

(6)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服 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网 址 :http://www.newone.com.cn (7)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6 楼 法 人 代 表 人 : 何 如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客 服 电 话 :95536 网 址 :http://www.guosen.com.cn (8)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治 海 电 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传 真 :020-87555305 联 系 人 : 黄 岚 公 司 网 址 :http://www.gf.com.cn (9)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电 话 :4008888108 传 真 :010-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服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 http://www.csc108.com (10)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电 话 :010-84183333 传 真 :010-84183311-3389 联 系 人 : 黄 静 客 服 电 话 :400-818-8118 网 址 :http://www.guodu.com (11)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正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电 话 :021-38565785 传 真 :021-38565783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客 服 电 话 :95562 网 址 :http://www.xyzq.com.cn (12)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1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客 服 热 线 :010-66045678 传 真 :010-66045500 联 系 人 : 林 爽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6045608 网 址 :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13)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浩 明 电 话 : 021-22169999 传 真 :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刘 晨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788,10108998 网 址 : http://www.ebscn.com (14)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客 服 热 线 :0591-96326 传 真 :0591-87383610 联 系 人 : 张 腾 联 系 电 话 :0591-87383623 网 址 :www.hfzq.com.cn (15)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13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伟 国 电 话 :010-66568888 传 真 :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服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6)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办 公 地 址 :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吴 阳 电 话 :0531-68889155 传 真 :0531-68889752 客 服 电 话 :95538 网 址 :http://www.qlzq.com.cn (17)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国 荣 电 话 :021-54033888 传 真 :021-54038844 联 系 人 : 李 清 怡 客 服 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 址 :www.sywg.com (18)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14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李 笑 鸣 客 服 电 话 : 95553 网 址 :http://www.htsec.com (19)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法 人 代 表 : 凤 良 志 联 系 人 : 李 飞 联 系 电 话 :0551-2246298 联 系 传 真 :0551-2272100 客 服 电 话 :95578,4008888777 网 址 :http://www.gyzq.com.cn (20)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全 国 免 费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95511-8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传 真 :0755-82400862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联 系 电 话 :0755-22626391 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1)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良 友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客 服 热 线 :4008888666 15

传 真 :021-38670666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联 系 电 话 :021-38676666 网 址 :http://www.gtja.com (22)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008 号 中 国 凤 凰 大 厦 1 栋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客 服 热 线 :4008-001-001 传 真 :0755-82558355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联 系 电 话 :0755-82558305 网 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23)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客 服 热 线 :400-800-8899 传 真 :010-63080978 联 系 人 : 唐 静 联 系 电 话 :010-63081000 网 址 :http://www.cindasc.com (24)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客 服 热 线 :95597 16

传 真 :025-84579763 联 系 人 : 万 鸣 联 系 电 话 :025-83290979 网 址 :www.htsc.com.cn (25)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 杨 路 510 号 南 半 幢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区 福 山 路 500 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2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文 平 客 服 热 线 :400-8888-128 传 真 :021-68767880 联 系 人 : 叶 蕾 联 系 电 话 :021-68761616 网 址 :www.tebon.com.cn (26)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客 服 热 线 :95558 传 真 :010-60833739 联 系 人 : 陈 忠 联 系 电 话 :010-60838888 网 址 :www.citics.com (27)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3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林 客 服 热 线 :021-63340678 传 真 :021-68728703 17

联 系 人 : 陈 敏 联 系 电 话 :021-32229888-25113 网 址 :www.ajzq.com (28)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5 层 (1507-1510 室 )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客 服 热 线 :0532-96577 传 真 :0532-85022605 联 系 电 话 :0532-85022326 网 址 :www.zxwt.com.cn (29)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珠 林 电 话 :023-63786464 联 系 人 : 陈 诚 客 服 电 话 :4008096096 网 址 :www.swsc.com.cn ( 十 六 )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时 间 为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 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基 金 募 集 期,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的 3 个 月 截 至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之 日, 若 本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募 集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则 本 基 金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备 案 手 续 后, 基 金 合 同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生 效 若 募 集 期 ( 包 括 延 长 后 的 募 集 期 ) 届 满, 仍 未 达 到 法 定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18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并 将 已 募 集 的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天 内 退 还 给 基 金 认 购 人 ( 十 七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 及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以 上 基 金 募 集 期 的 安 排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二 募 集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募 集 期 间,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场 外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认 购 本 基 金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外 认 购 1.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2.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 单 笔 金 额 (M) 收 费 标 准 M<50 万 元 1.2% 50 万 元 M<100 万 元 0.8% 1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4% M 500 万 元 每 笔 1000 元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基 金 募 集 期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3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则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利 息 及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余 额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利 息 及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例 : 某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100,000 元, 所 对 应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1.2% 假 定 该 笔 认 购 金 额 产 生 利 息 50 元 则 认 购 份 额 为 : 19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100,000/(1+1.2%)=98,814.23 元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98,814.23 +50)/1.00=98,864.23 份 即 :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中 欧 盛 世 份 额,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投 资 人 账 户 登 记 有 本 基 金 98,864.23 份 4. 场 外 认 购 的 限 额 通 过 本 基 金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场 外 认 购 的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的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0 元, 不 设 级 差 限 制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暂 不 受 此 限 制, 具 体 规 定 请 至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不 设 限 制 5. 场 外 认 购 的 方 式 及 确 认 (1) 投 资 人 认 购 前,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缴 款 (2)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其 认 购 份 额 按 照 单 笔 认 购 本 基 金 申 请 金 额 对 应 的 费 率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但 已 受 理 的 认 购 不 允 许 撤 销 (3) 投 资 人 在 T 日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认 购 申 请, 通 常 可 在 T+2 日 到 原 认 购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4)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二 )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认 购 1.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初 始 面 值 为 1.00 元 人 民 币, 挂 牌 价 格 为 基 金 初 始 面 值 投 资 人 认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的 认 购 方 式 2. 投 资 人 场 内 认 购 需 缴 纳 认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在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基 金 募 集 期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20

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基 金 约 定 的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设 定 投 资 人 的 场 内 认 购 费 率 4. 场 内 认 购 金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认 购 金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的 计 算 如 下 : 认 购 金 额 = 挂 牌 价 格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用 =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率 净 认 购 金 额 =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则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利 息 及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保 留 至 整 数 位 ( 最 小 单 位 为 1 份 ), 余 额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利 息 及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例 : 某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100,000 份, 若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认 购 费 率 为 1.2%, 假 定 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50 元 则 认 购 金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为 : 挂 牌 价 格 =1.00 元 认 购 金 额 =1.00 100,000 (1+1.2%)=101,200 元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50/1.00=50 份 经 确 认 的 盛 世 A 份 额 =(100,000+50) 0.5=50,025 份 经 确 认 的 盛 世 B 份 额 =(100,000+50) 0.5=50,025 份 即 : 投 资 人 认 购 10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需 缴 纳 101,200 元, 若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为 50 份, 则 可 分 别 得 到 盛 世 A 份 额 和 盛 世 B 份 额 各 50,025 份 5. 场 内 认 购 的 限 额 场 内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份 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 的 须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大 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基 金 份 额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份 额 不 设 限 制 三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 使 用 账 户 说 明 21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1. 已 有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可 持 有 前 述 账 户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销 机 构 处 办 理 账 户 注 册, 即 将 已 有 的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2. 尚 无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可 直 接 办 理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可 为 其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同 时 将 该 账 户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对 于 配 发 的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投 资 人 可 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账 户 配 号 凭 条,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打 印 深 圳 基 金 账 户 卡 3.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手 续 的 投 资 人, 可 在 原 处 直 接 认 购 本 基 金 4.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手 续 的 投 资 人, 拟 通 过 其 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须 用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在 新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处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确 认 ( 二 ) 账 户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为 了 日 后 方 便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建 议 投 资 人 在 深 交 所 场 内 认 购 申 购 或 买 卖 本 基 金 时, 使 用 已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2. 对 于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为 了 日 后 方 便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建 议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交 所 认 购 申 购 或 买 卖 本 基 金 也 只 使 用 配 发 的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3. 投 资 人 在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时, 不 能 有 效 设 置 分 红 方 式 ; 只 有 在 购 买 基 金 时, 或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后 才 能 在 基 金 各 销 售 网 点 有 效 选 择 或 修 改 基 金 的 分 红 方 式 对 于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中 的 不 同 基 金, 可 分 别 设 置 分 红 方 式 单 只 基 金 每 次 分 红 最 终 确 定 的 分 红 方 式 以 该 次 分 红 前 最 近 一 22

次 选 择 或 更 改 的 分 红 方 式 为 准 ( 三 )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与 认 购 的 程 序 1.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本 公 司 设 在 上 海 的 直 销 中 心 为 首 次 认 购 金 额 不 低 于 1 万 元 的 投 资 人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认 购 手 续,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 万 元 (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暂 不 受 此 限 制, 具 体 规 定 请 至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2.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 9:30-16:30( 周 六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申 请 ) 3.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需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如 已 开 立 则 不 需 重 新 办 理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投 资 人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办 理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个 人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本 人 现 时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文 职 证 武 警 警 官 证, 下 同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 4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存 折 或 银 行 卡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4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23

5 业 务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文 职 证 武 警 警 官 证, 下 同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公 章 私 章 各 一 枚,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的 预 留 印 鉴 卡 一 式 两 份 ; 7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或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 开 户 证 明 原 件, 提 供 复 印 件 ; 8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并 加 公 章 注 : 上 述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人 开 户 时 预 留 并 确 认 的 作 为 赎 回 分 红 退 款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必 须 同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户 名 一 致 4. 办 理 认 购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本 人 现 时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加 盖 有 效 银 行 受 理 章 的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表 并 经 本 人 有 效 签 名 (2)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已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表, 并 加 盖 其 在 本 公 司 的 有 效 预 留 印 鉴 ; 2 同 城 支 票 结 算 的, 加 盖 有 效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受 理 回 执 的 合 法 复 印 件 ; 异 地 电 汇 结 算 的, 加 盖 有 效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电 汇 凭 证 回 单 合 法 复 印 件 ; 3 经 办 人 现 时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缴 款 : 投 资 人 需 按 照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的 规 定, 在 办 理 认 购 前 将 足 额 资 金 汇 入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专 户 直 销 专 户 一 : 户 名 :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分 行 银 行 账 号 :31001520313050011627 直 销 专 户 二 : 24

户 名 :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营 业 部 银 行 账 号 :216200100100162028 投 资 人 所 填 写 的 汇 款 单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认 购 的 基 金 名 称 或 基 金 代 码 以 及 投 资 人 姓 名 ( 如 为 个 人 投 资 者 须 注 明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 并 确 保 在 募 集 结 束 日 17:30 前 到 账 若 投 资 人 认 购 资 金 在 当 日 17:30 之 前 未 到 本 公 司 银 行 直 销 账 户 的, 则 当 日 提 交 的 申 请 顺 延 受 理, 受 理 日 期 ( 即 有 效 申 请 日 ) 以 资 金 到 帐 日 为 准 ; 若 由 于 银 行 原 因, 当 日 无 法 确 认 到 帐 资 金 的 投 资 人 信 息, 则 当 日 提 交 的 申 请 顺 延 至 投 资 人 信 息 确 认 后 受 理 以 上 情 况 最 迟 延 至 募 集 结 束 日 直 销 中 心 可 综 合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对 上 述 安 排 作 适 当 调 整 至 募 集 期 结 束, 以 下 情 形 将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认 购 造 成 无 效 认 购 的,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直 销 专 户 的 开 户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1)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但 未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 成 功 的 ; (2)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但 未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或 认 购 申 请 未 被 确 认 的 ; (3) 投 资 人 划 来 的 认 购 资 金 少 于 其 申 请 的 认 购 金 额 的 ; (4)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日 具 体 规 定 时 点 前 仍 未 到 账 的 ; (5) 其 它 导 致 认 购 无 效 的 情 况 投 资 人 认 购 无 效 或 认 购 失 败 认 购 款 项 将 于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往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如 投 资 人 未 开 户 或 开 户 不 成 功, 其 认 购 资 金 将 退 回 其 来 款 账 户 ( 四 ) 广 发 银 行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和 认 购 的 程 序 1.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9:00-16:00( 周 六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各 网 点 营 业 时 间 有 所 不 同, 具 体 请 咨 询 当 地 网 点 2. 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 (1) 个 人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25

2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银 行 借 记 卡 或 存 折 ; 4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2)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2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副 本 原 件,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5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军 人 证 护 照 等 ) 投 资 人 开 户 资 料 的 填 写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错 误 和 损 失,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3. 办 理 认 购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2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 划 款 回 单 联 复 印 件 ; 2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3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开 立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和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4. 缴 款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必 须 事 先 在 银 行 的 对 应 资 金 账 户 中 存 入 足 额 的 认 购 款 项, 认 购 时 必 须 全 额 缴 纳 认 购 款 项 ( 银 行 代 理 发 售 的 其 他 具 体 事 宜 以 当 地 银 行 发 售 公 告 为 准 ) ( 五 ) 其 他 代 理 销 售 券 商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和 认 购 的 程 序 26

以 下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公 司, 此 程 序 仅 供 投 资 人 参 考, 具 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1.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 ( 周 六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的 9:30-15:00 2.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已 在 代 销 券 商 同 一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了 资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不 必 再 开 立 该 账 户 ) (1)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填 妥 的 资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3 填 妥 的 资 金 存 款 凭 条 并 存 入 相 应 资 金 (2)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资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4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 办 理 开 户 ( 或 账 户 注 册 )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个 人 投 资 者 须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1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2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3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资 金 账 户 卡 (2)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指 定 经 办 人 到 网 点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深 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 若 有 ); 2 填 妥 的 开 立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3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27

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5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7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资 金 账 户 卡 4. 办 理 认 购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2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资 金 账 户 卡 (2)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5 资 金 账 户 卡 5. 注 意 事 项 (1) 投 资 人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请 投 资 人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投 资 人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互 联 网 磁 卡 自 助 热 自 助 等,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3) 投 资 人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4)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事 宜, 须 按 照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证 明 文 件 ; (5) 其 他 有 关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具 体 事 宜 以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28

规 定 为 准 四 场 内 认 购 的 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 一 ) 场 内 认 购 使 用 账 户 说 明 1.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2. 已 有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不 必 再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3. 尚 无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需 在 认 购 前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手 续 有 关 开 设 深 圳 A 股 账 户 和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办 法, 请 到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各 开 户 网 点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规 定 ( 二 ) 场 内 认 购 流 程 1. 受 理 认 购 的 时 间 :2012 年 2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 周 日 和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2. 资 金 账 户 : 在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业 务 办 理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3. 办 理 认 购 : (1) 投 资 人 根 据 自 己 的 计 划 认 购 量, 在 认 购 前 向 自 己 资 金 账 户 中 存 入 足 额 的 资 金 (2)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会 员 单 位 认 可 的 各 种 方 式 在 投 资 人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会 员 单 位 业 务 网 点 申 报 认 购 委 托, 认 购 可 多 次 申 报, 申 报 一 经 确 认 不 可 撤 销, 认 购 资 金 即 被 冻 结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及 规 则 参 见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相 关 说 明 29

五 清 算 与 交 割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2. 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则 投 资 人 交 纳 的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3.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业 务 规 则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权 益 登 记 六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验 资 和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1.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中 国 证 监 会 自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验 资 报 告 和 基 金 备 案 材 料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书 面 确 认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但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30

七 本 次 募 集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步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6 号 东 亚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8 层 电 话 :021-68609600 传 真 :021-33830351 联 系 人 : 许 然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88 年 9 月 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电 话 :010-65169612 传 真 :010-65169564 联 系 人 : 朱 佩 ( 三 ) 发 售 机 构 发 售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一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中 的 ( 十 四 )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和 ( 十 五 ) 场 外 发 售 机 构 ( 四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人 代 表 : 金 颖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电 话 :010-59378839 传 真 :010-59378907 31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负 责 人 : 韩 炯 经 办 律 师 : 吕 红 安 冬 电 话 :021-31358666 传 真 :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安 冬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绍 信 电 话 :021-23238888 传 真 :021-23238800 联 系 人 : 张 鸿 经 办 会 计 师 : 薛 竞 张 鸿 八 发 售 费 用 本 次 基 金 发 售 中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不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 月 11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