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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7 肆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其 他 規 定 11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20 陸 評 分 方 式 20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2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21 玖 成 績 複 查.. 22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22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22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22 附 錄 1.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23 2.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25 3.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26 4. 原 畢 肄 業 ( 或 應 屆 畢 業 ) 學 校 代 碼 表 27 5.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28 6.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29 7. 報 名 考 生 造 字 申 請 表... 30 8.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31 9.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32 10.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33 11.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34 12.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35 13. 淡 江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38 14.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3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發 售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http://exam.tku.edu.tw/)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及 繳 費 截 止 准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http://exam.tku.edu.tw/) 試 場 查 詢 (http://exam.tku.edu.tw/) 筆 試 日 期 榜 單 公 告 http://www.tku.edu.tw/ 招 生 資 訊 榜 單 公 告 寄 發 成 績 單 104 年 05 月 07 日 起 104 年 05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04 年 07 月 01 日 下 午 4 時 止 郵 寄 報 名 :104 年 07 月 01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繳 費 :104 年 07 月 01 日 晚 上 8 時 止 104 年 07 月 21 日 至 07 月 26 日 104 年 07 月 21 日 二 年 級 :104 年 07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三 年 級 :104 年 0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104 年 08 月 06 日 104 年 08 月 06 日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4 年 08 月 13 日 ( 郵 戳 為 憑 ) 正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08 月 19 日 備 取 生 遞 補 http://www.tku.edu.tw/ 招 生 資 訊 遞 補 名 單 依 網 路 公 告 說 明 淡 水 校 園 地 址 :25137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蘭 陽 校 園 地 址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80 號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院 系 簡 介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學 術 單 位 / 學 院 / 學 系 ) 學 分 抵 免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成 績 )/ 法 規 章 程 ) 考 古 題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圖 書 期 刊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 讀 者 服 務 / 考 古 題 )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與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總 機 : 淡 水 校 園 (02) 2621-5656 蘭 陽 校 園 (03) 987-30888 壹 淡 水 校 園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一 報 名 考 試 放 榜 及 有 關 招 生 問 題 : 教 務 處 ( 招 生 組 2208 2513 2015 2016 2207) 報 到 備 取 遞 補 相 關 問 題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2210 2366 6 2367 2368) 二 就 學 貸 款 兵 役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奬 助 學 金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2217 2817) 住 宿 : 學 務 處 ( 住 輔 組 2395 2396) 三 學 雜 費 : 財 務 處 (2066 2067) 貳 蘭 陽 校 園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一 報 到 備 取 遞 補 相 關 問 題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辦 公 室 (CL501)( 教 務 7002 7003) 二 兵 役 ( 學 務 7054) 獎 助 學 金 ( 學 務 7004)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就 學 貸 款 ( 學 務 7055):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辦 公 室 (CL 312) 三 學 雜 費 : 蘭 陽 校 園 CL 311 室 ( 財 務 7013) 參 簡 章 購 買 方 式 ( 非 發 售 時 間 請 直 接 至 網 頁 下 載 或 函 購 ) 一 簡 章 發 售 日 期 :104 年 5 月 7 日 起 二 發 售 費 用 : 每 份 工 本 費 50 元 整 三 發 售 方 式 : ( 一 ) 現 場 購 買 : 1. 淡 水 校 園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教 務 處 ( 行 政 大 樓 A201 室 ) 發 售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2:00,13:00~17:00 2. 台 北 校 園 : 台 北 市 金 華 街 199 巷 5 號 成 人 教 育 部 (D101 室 電 話 :02-23216320) 發 售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08:00~ ~12:00, 下 午 1:00~9:00 週 六 週 日 上 午 08:00~ ~12:00, 下 午 1:00~5:00 ( 二 ) 函 購 : 1. 請 備 50 元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受 款 人 淡 江 大 學 教 務 處 2. 自 備 B4 大 小 回 郵 信 封 1 個 : 請 貼 足 郵 資 ( 每 份 簡 章 依 中 華 郵 政 簡 明 國 內 函 件 資 費 表, 印 刷 品 : 限 時 32 元 ; 掛 號 45 元 ; 限 時 掛 號 52 元 ), 並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3. 以 上 2 項 請 寄 25137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教 務 處 收 ;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購 買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肆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為 暑 假, 上 班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四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 7 月 6 日 至 9 日 不 上 班 ), 星 期 五 六 日 為 例 假 日 * 本 簡 章 資 料 及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可 由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查 詢 及 免 費 下 載 * 由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簡 章 /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系 別 淡 水 校 園 學 系 序 號 學 系 名 稱 聯 絡 分 機 序 號 學 系 名 稱 聯 絡 分 機 1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2330 19 保 險 學 系 2563 2 歷 史 學 系 2328 20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2596 3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2335 21 經 濟 學 系 2565 4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2555 22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2623 5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2266 23 會 計 學 系 2589 6 數 學 學 系 2502 24 統 計 學 系 2632 7 物 理 學 系 2521 25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2645 8 化 學 學 系 2531 26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2597 9 建 築 學 系 2610 27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2554 1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611 28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2185 11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2612 29 英 文 學 系 2343 12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613 30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2337 13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2614 31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2339 1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615 32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2333 15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2665 33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2340 16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2617 34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2711 17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2569 35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2535 18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2592 蘭 陽 校 園 學 系 序 號 學 系 名 稱 聯 絡 分 機 序 號 學 系 名 稱 聯 絡 分 機 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7039 3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7139 2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7128 4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712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發 售 後 至 考 試 期 間 各 學 系 增 加 之 缺 額 數 將 於 本 招 生 中 補 足, 故 各 學 系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考 試 前 3 日 公 告 之 名 額 為 準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報 考 資 格 ( 一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報 考 二 年 級 ; 累 計 滿 四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報 考 三 年 級 ( 二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得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或 三 年 級 ( 三 )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或 三 年 級 : 1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 四 )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得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或 三 年 級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五 )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得 七 十 二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 六 ) 就 讀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七 條 所 定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如 欲 報 考 本 校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須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或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款 及 第 三 款 規 定 ( 七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第 四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之 限 制 二 相 關 規 定 ( 一 ) 依 據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能 否 報 考, 須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二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三 ) 陸 生 不 得 報 考, 但 已 在 臺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五 ) 大 學 畢 業 生 役 男 因 體 位 變 更 複 檢 判 定 體 位 結 果 為 戊 等 者, 在 未 確 定 可 免 服 兵 役 或 可 以 緩 徵 前, 不 得 報 考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及 學 士 後 各 學 系 之 招 生 考 試 ( 六 ) 因 違 反 校 規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致 退 學 之 本 校 學 生, 不 得 報 考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採 先 報 名 考 試, 再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前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若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或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變 造 或 不 實 等 情 事, 一 經 發 現, 本 校 將 採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 一 ) 報 名 後 考 試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二 )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三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四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函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二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5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至 7 月 1 日 下 午 4 時 止 1

報 名 系 統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關 閉, 請 留 意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系 統 關 閉 無 法 完 成 網 路 填 表, 或 延 遲 繳 費 導 致 報 名 手 續 未 完 成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或 報 名 異 常 未 能 及 時 解 決, 請 儘 早 上 網 填 表 並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 採 網 路 報 名, 除 以 同 等 學 力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者 及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外, 無 須 回 寄 報 名 表 (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2 附 錄 3 報 名 網 址 :http://exam.tku.edu.tw/ 或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網 路 報 名 & 准 考 證 查 詢 / 列 印 ( 三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表 請 謹 慎 填 寫, 核 對 清 楚 確 認 無 誤 後, 依 系 統 賦 予 之 銀 行 代 碼 及 帳 號,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匯 款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 郵 局 請 選 非 約 定 帳 號 ) 轉 帳 繳 費 ( 四 ) 登 錄 時 請 仔 細 核 對, 報 名 繳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志 願 學 系 及 選 考 科 目 四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 一 ) 凡 以 同 等 學 力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二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應 填 妥 附 錄 5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三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時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請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附 錄 6 申 請 表 ( 四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填 妥 附 錄 8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或 附 錄 9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用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申 請 退 費 ( 五 ) 其 他 :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錄 7 無 以 上 特 殊 需 求 則 免 附 ; 若 有 須 先 行 繳 驗 之 資 料, 務 必 連 同 報 名 表, 一 併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袋 或 自 備 信 封 袋 貼 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前, 以 掛 號 寄 送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親 自 送 件 者, 可 於 報 名 期 間 上 班 時 段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到 12 時 ; 下 午 1 時 到 5 時 ), 直 接 交 至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以 傳 真 (02-26209505) 方 式 者, 請 務 必 來 電 確 認 五 繳 納 報 名 費 : 報 名 費 一 旦 繳 納, 除 重 複 繳 費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外, 概 不 退 費, 報 名 前 請 審 慎 考 慮 ( 一 ) 報 名 費 :1,350 元 ( 內 含 郵 資 及 代 辦 費 50 元 )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參 閱 附 錄 3 ( 至 104 年 7 月 1 日 晚 上 8 時 止 ) ( 三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應 先 繳 納 報 名 費,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可 於 考 試 當 天 檢 附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至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理 退 費 ( 期 限 至 104 年 8 月 13 日 止 ) ( 四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應 先 繳 納 報 名 費,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可 於 考 試 當 天 檢 附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至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理 退 費 30%( 期 限 至 104 年 8 月 13 日 止 )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2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仍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如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影 本 清 寒 證 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均 非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不 符 免 繳 報 名 費 規 定 ( 五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若 為 ATM 轉 帳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者, 完 成 繳 費 後 30 分 鐘 即 可 查 詢 繳 費 紀 錄 ; 若 為 其 他 行 庫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者, 於 次 1 個 工 作 日 後 方 可 查 詢 繳 費 紀 錄 ( 查 詢 網 址 :http://exam.tku.edu.tw/ 或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網 路 報 名 & 准 考 證 查 詢 / 列 印 ) 2

( 六 )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若 無 繳 費 紀 錄 一 律 視 同 未 報 名, 請 考 生 確 切 查 詢 個 人 繳 費 紀 錄, 報 名 結 果 一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無 法 另 補 行 報 名 六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號 碼 於 7 月 21 日 起 至 考 試 當 天, 開 放 考 生 網 頁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本 校 不 另 行 寄 發 ( 查 詢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網 路 報 名 & 准 考 證 查 詢 / 列 印 ) 考 生 考 試 當 天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如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學 生 證 等 ) 入 場 應 試, 如 未 攜 帶 准 考 證 需 補 印 者, 請 於 考 試 當 日 上 午 7:30 起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至 淡 水 校 園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 辦 理 七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線 上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及 上 傳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1 張, 照 片 檔 案 為 jpg 格 式, 大 小 請 勿 超 過 1MB ( 二 ) 考 生 如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得 同 時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三 年 級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惟 應 自 行 考 量 時 間 及 依 規 定 分 別 報 名, 並 分 別 繳 交 報 名 費 ( 三 ) 考 生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之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及 E-mail 等, 應 確 認 正 確 無 誤, 以 免 無 法 通 知 而 延 誤 報 到 或 遞 補 等 重 要 事 項 ( 四 ) 考 生 登 記 資 料 除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之 招 生 試 務 榜 示 資 ( 通 ) 訊 與 資 料 庫 管 理 統 計 研 究 分 析 錄 取 後 之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相 關 或 必 要 工 作 外, 並 提 供 報 名 系 所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學 務 處 及 財 務 處 等 單 位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考 生 提 供 登 記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請 參 閱 附 錄 13 ( 五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相 關 資 訊, 將 於 媒 體 及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 六 ) 役 男 已 取 得 准 考 證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入 學 錄 取 新 生 應 於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之 日 止 確 定 錄 取 並 完 成 報 到 如 註 冊 手 續 逾 時 且 已 徵 召 入 營 者, 一 律 不 准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備 取 生 獲 錄 取 後, 若 因 未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且 已 應 徵 入 營 服 役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七 )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修 正 之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第 15 條 規 定 : 應 受 現 役 徵 集 之 在 學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緩 徵 : 1 肄 業 學 校 未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立 案 2 入 學 學 籍 未 符 合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規 定 3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4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以 下 進 修 學 校 年 齡 逾 二 十 八 歲 仍 未 畢 業 5 就 讀 前 款 以 外 學 校 年 齡 逾 三 十 三 歲 仍 未 畢 業 ( 八 )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第 九 類 第 十 類 規 定 役 男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可 依 內 政 部 徵 兵 規 則 第 29 條 附 件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第 九 類 第 十 類 規 定 如 下 : 區 分 類 別 九 十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原 因 二 十 歲 以 前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年 學 生, 須 參 加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軍 警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者 年 逾 二 十 歲 已 取 得 當 年 招 生 准 考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者, 亦 同 3 應 繳 證 明 高 中 畢 業 證 明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或 准 考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准 予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時 限 至 當 年 11 月 15 日 止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當 畢 業 之 年 或 已 取 學 校 畢 業 證 明 准 考 至 當 年 11 月 15 得 當 年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招 生 准 考 證, 須 報 考 大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日 止 學 以 上 學 校 或 軍 警 學 校 者

八 招 生 志 願 填 寫 須 知 ( 一 ) 報 考 三 年 級 者 僅 能 填 寫 1 個 志 願 ( 二 ) 報 考 二 年 級 者 除 普 通 組 單 獨 招 生 外, 其 他 各 類 組 均 為 聯 招, 考 生 不 得 跨 組 填 寫 志 願 ( 三 ) 考 生 必 須 按 各 系 之 代 號 分 別 填 入 系 志 願 順 序 欄 內 1 普 通 組 為 單 獨 招 生, 報 考 者 請 將 系 代 號 填 在 第 1 志 願 欄 內, 其 餘 志 願 欄 請 勿 填 寫 2 聯 合 招 生 各 系, 考 生 志 願 最 多 填 寫 5 個, 錄 取 時 按 考 試 成 績 及 所 填 志 願 之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請 考 生 詳 加 考 慮, 慎 重 填 寫 報 考 志 願 (1) 商 管 組 中 統 計 學 系 必 考 微 積 分,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2 選 1) 故 選 考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者, 不 得 選 填 統 計 學 系 為 其 志 願 學 系, 選 考 會 計 學 管 理 學 者, 不 得 選 填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為 其 志 願 學 系 (2) 考 生 所 填 第 1 志 願 學 系, 將 自 動 列 為 備 取 學 系 (3) 所 有 考 生 都 不 錄 取 為 其 所 填 第 2 至 第 5 志 願 學 系 之 備 取 生 (4) 若 考 生 之 志 願 僅 某 一 學 系, 請 勿 填 2 個 以 上 學 系, 否 則 成 績 到 達 第 2 至 第 5 志 願 正 取 標 準, 將 無 機 會 列 為 第 1 志 願 之 備 取 ( 四 ) 身 分 代 碼 表 :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之 內 填 寫 適 當 代 碼 身 分 別 加 分 優 待 別 代 碼 1. 一 般 考 生 不 加 分 優 待 0 2.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1) 退 伍 軍 人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5 年 以 上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4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3 年 以 上 未 滿 4 年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 含 替 代 役 ) 未 滿 3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者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 含 替 代 役 )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5 年 者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25% 1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20% 2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5% 3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4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20% 2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5% 3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4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5% 5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5% 3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4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5% 5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3% 6 4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5% 5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25% 1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 含 替 代 役 )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5 年 者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5% 5 (2)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考 生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7 九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辦 法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請 務 必 於 報 名 時 寄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報 名 表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經 核 符 後,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不 予 優 待 報 名 時 未 附 證 件 申 請 優 待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請 求 補 辦 ( 一 ) 退 伍 軍 人 考 生 ( 相 關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錄 11) 1 退 伍 軍 人 須 持 有 下 列 證 件 ( 影 本 ) 之 一, 始 得 以 特 種 生 身 分 依 規 定 予 以 優 待 (1)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2) 除 役 令 (3)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僅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4) 在 營 服 役 5 年 以 上 退 伍 軍 官, 其 退 伍 時 軍 階 為 上 尉 以 下 者 ( 含 上 尉 ),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5)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令 2 退 伍 軍 人 於 退 伍 後 5 年 內 報 考 ( 計 算 至 104 年 5 月 21 日 止 ) 始 得 享 優 待 3 凡 曾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入 ( 轉 ) 學 考 試 經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辦 法 之 優 待 4 若 報 名 時 尚 未 退 伍, 其 身 分 仍 為 現 役 軍 人, 僅 能 以 普 通 身 分 報 考, 依 規 定 不 得 享 受 優 待 5 現 役 軍 人 如 在 民 國 104 年 9 月 底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憑 其 部 隊 長 出 具 之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准 予 報 考 退 除 役 日 期 在 104 年 9 月 30 日 以 後 者, 應 憑 國 防 部 ( 參 謀 總 長 署 名 ) 核 發 之 國 軍 官 兵 104 年 報 考 大 專 學 校 准 考 證 明, 始 准 予 報 名 6 退 伍 軍 人 之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依 本 簡 章 P.21 規 定 辦 理 7 警 官 ( 察 ) 學 校 畢 業 生 所 持 憲 兵 司 令 部 發 給 之 退 伍 令, 奉 教 育 部 臺 (78) 高 字 第 50188 號 函 規 定 : 自 62 年 以 後 由 於 僅 在 營 接 受 入 伍 教 育 及 預 官 ( 士 ) 教 育, 其 實 際 在 營 服 役 時 間 未 達 二 年 以 上, 不 合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申 請 優 待 加 分 之 規 定, 不 予 優 待 8 教 育 部 88.11.3 臺 (88) 高 ( 一 )88128749 號 函 : 國 軍 義 務 役 官 士 兵 經 奉 令 提 前 二 個 月 退 伍 人 員, 准 予 按 服 現 役 滿 二 年 以 上 退 伍 欲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者, 給 予 相 同 之 就 學 加 分 優 待 9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學 生 核 發 預 備 士 官 適 任 證 書 係 屬 軍 方 專 長 檢 覈 所 發 證 明 書, 並 非 在 營 服 役 退 伍 證 明 書, 核 與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應 繳 證 件 之 規 定 不 合, 故 不 予 優 待 ( 二 )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考 生 ( 相 關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錄 12) 1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22 日 修 正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14 條 規 定,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10%, 由 各 招 收 轉 學 或 插 班 生 之 學 校 按 規 定 參 照 各 考 生 之 有 關 資 料, 逕 行 審 查 辦 理 : (1)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2)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3)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5

組 前 六 名 (4)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2 運 動 競 賽 得 奬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依 據 附 錄 12 第 15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3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必 須 參 加 校 隊 訓 練 並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退 伍 軍 人 與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雙 重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限 擇 一 申 請 優 待 ( 三 ) 僑 生 1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以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2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函 : 具 有 僑 居 加 簽 身 分 役 男 於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再 返 國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學 校, 並 不 符 合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役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之 在 學 緩 徵 條 件 考 生 請 務 必 詳 閱 志 願 填 寫 須 知, 事 後 不 得 再 行 要 求 更 改 志 願 及 選 考 科 目, 報 名 前 請 慎 重 考 慮 6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一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7 月 25 日 ( 二 年 級 ) 26 日 ( 三 年 級 ) 二 考 試 地 點 : 所 有 學 系 均 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考 試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 試 場 於 考 前 3 天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及 教 務 處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網 址 : http://exam.tku.edu.tw 或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考 場 公 告 三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 應 試 時 請 自 備 文 具 並 攜 帶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以 備 選 擇 題 劃 卡 用 ) ( 一 ) 二 年 級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系 別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英 文 學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保 險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08:30 10:00 10:30 12:00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13:00 14:30 15:00 16:30 國 文 英 文 中 國 通 史 資 訊 概 論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管 理 學 (3 選 1)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2 選 1) 英 文 英 文 統 計 學 系 微 積 分 英 文 數 學 學 系 數 學 組 數 學 學 系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物 理 組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英 文 微 積 分 物 理 線 性 代 數 國 文 英 文 微 積 分 物 理 7

系 別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與 生 物 化 學 組 化 學 學 系 材 料 化 學 組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工 程 設 施 組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營 建 企 業 組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組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資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通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08:30 10:00 10:30 12:00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13:00 14:30 15:00 16:30 國 文 英 文 普 通 化 學 物 理 國 文 英 文 微 積 分 物 理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微 積 分 建 築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基 本 設 計 素 描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政 治 學 英 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概 論 英 文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全 英 語 組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應 用 資 訊 全 英 語 組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蘭 陽 班 校 園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國 文 英 文 8

( 二 ) 三 年 級 系 別 08:30 10:00 10:30 12:00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13:00 14:30 15:00 16:30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文 字 學 中 國 文 學 史 歷 史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中 國 通 史 ( 含 台 灣 史 ) 世 界 通 史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資 訊 組 織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中 英 文 基 礎 寫 作 傳 播 理 論 數 學 學 系 數 學 組 線 性 代 數 英 文 代 數 高 等 微 積 分 數 學 學 系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線 性 代 數 英 文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高 等 微 積 分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物 理 組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與 生 物 化 學 組 化 學 學 系 材 料 化 學 組 國 文 英 文 理 論 力 學 電 磁 學 國 文 英 文 有 機 化 學 應 用 數 學 16:50 18:20 建 築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建 築 概 論 建 築 設 計 (15:00 18:0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工 程 設 施 組 工 程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營 建 企 業 組 ( 含 靜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營 建 管 理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環 國 文 英 文 流 體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境 工 程 組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資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通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國 文 英 文 工 程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電 子 學 英 文 電 路 學 工 程 數 學 9

系 別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08:30 10:00 10:30 12:00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13:00 14:30 15:00 16:30 16:50 18:20 國 文 英 文 物 理 化 學 工 程 數 學 質 能 均 衡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工 程 力 學 英 文 流 體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離 散 數 學 程 式 語 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經 濟 學 英 文 保 險 學 系 經 濟 學 英 文 統 計 學 保 險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經 濟 學 英 文 統 計 學 會 計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經 濟 學 英 文 統 計 學 經 濟 學 系 經 濟 學 英 文 會 計 學 系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3 選 1) 英 文 會 計 學 ( 二 ) 統 計 學 系 統 計 與 機 率 英 文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英 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料 結 構 英 文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學 ( 含 運 輸 工 英 文 程 )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行 政 學 英 文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統 計 學 管 理 學 英 文 (2 選 1) 英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英 文 作 文 英 國 文 學 ( 一 )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中 級 西 班 牙 文 西 班 牙 文 翻 譯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法 文 作 文 法 文 翻 譯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西 班 牙 文 聽 力 測 驗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中 級 德 語 德 語 翻 譯 德 語 作 文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中 級 日 文 日 語 翻 譯 日 語 語 法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英 文 俄 語 翻 譯 俄 語 語 法 10

肆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其 他 規 定 文 組 聯 招 一 二 年 級 ( 淡 水 校 園 ) 一 般 生 系 別 暫 定 招 ( 系 代 號 ) 生 名 額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12010) 歷 史 學 系 (12020)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12030)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12040)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12050) 英 文 學 系 (12510)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2530)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12540)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12560)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5 1 5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11 x 2.00 x 2.00 x 2.00 x 2.00 3 資 訊 概 論 1 中 國 通 史 2 國 文 3 英 文 1 英 文 2 資 訊 概 論 3 國 文 1 英 文 2 國 文 1 資 訊 概 論 2 國 文 3 英 文 1 英 文 2 國 文 1 英 文 2 國 文 1 英 文 2 國 文 x 3.00 1 英 文 x 3.00 2 國 文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DELF B1 或 TCF 300~399 分 者,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Zertifikat Deutsch(B1) FLPT (B1) Zertifikat Deutsch plus(b2) Zertifikat Deutsch für den Beruf(B2) Test DaF(C1) 筆 試 及 口 試 或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DSH 之 一 者,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俄 語 檢 定 TORFL 第 一 級, 始 得 畢 業

商 管 組 聯 招 系 別 ( 系 代 號 )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12520)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2550)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2610)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2310) 保 險 學 系 (12320)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2330)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2340) 經 濟 學 系 (12350) 會 計 學 系 (12410)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247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2430)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12450) 統 計 學 系 (1242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5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3 中 國 通 史 4 資 訊 概 論 5 1 1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管 理 學 3 1 (3 選 1) 5 1 5 1 4 1 5 1 5 1 6 1 1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2 選 1) 1 微 積 分 x 2.00 X3.00 1 資 訊 概 論 3 國 文 1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或 管 理 學 之 成 績 1 英 文 2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或 管 理 學 之 成 績 1 經 濟 學 或 微 積 分 之 成 績 x 3.00 1 微 積 分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DELE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A2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1(JLPT) 或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之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日 語 筆 試 70 分 之 一 者, 始 得 畢 業 不 包 括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英 語 授 課 班 數 學 組 聯 招 物 理 組 聯 招 數 學 學 系 數 學 組 (12110) 數 學 學 系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12120)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物 理 組 (12130)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12140) 3 1 3 1 1 英 文 2 微 積 分 3 物 理 (11) 線 性 代 數 (12)(2 選 1)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1 微 積 分 物 理 或 線 性 代 數 2 科 平 均 成 績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12

化 學 組 聯 招 工 組 聯 招 系 別 ( 系 代 號 )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與 生 物 化 學 組 (12150) 化 學 學 系 材 料 化 學 組 (1216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工 程 設 施 組 (1218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營 建 企 業 組 (12190)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12200)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組 (1221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1222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1223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資 訊 組 (1224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通 訊 組 (1225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12260)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12270)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1228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4 1 3 1 4 1 3 1 3 1 3 1 5 1 5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普 通 化 學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3 微 積 分 4 物 理 1 普 通 化 學 x 2.00 3 國 文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微 積 分 物 理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不 宜 報 考, 若 入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時,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3Y176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1Y147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一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不 宜 報 考, 若 入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時,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二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3Y175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6 號 13

普 通 組 單 招 系 別 ( 系 代 號 ) 建 築 學 系 (1217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2290)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2460)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244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3 基 本 設 計 4 素 描 5 1 7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微 積 分 1 政 治 學 1 資 訊 概 論 1 基 本 設 計 素 描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微 積 分 X2.00 1 政 治 學 x 3.00 1 資 訊 概 論 一 本 系 學 制 5 年, 建 築 設 計 課 程 大 一 到 大 五 每 學 期 設 有 連 續 擋 修 限 制 二 轉 學 2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4 年, 若 設 計 學 分 不 足, 須 補 修 大 一 基 本 設 計, 則 須 至 少 修 業 5 年 三 術 科 考 試 自 備 繪 圖 工 具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第 2013Y177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7 號 蘭 陽 校 園 聯 招 二 二 年 級 ( 蘭 陽 校 園 ) 系 別 ( 系 代 號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全 英 語 組 (12710)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應 用 資 訊 全 英 語 組 (12720)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12730)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12810)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1282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5 1 5 1 7 1 7 1 6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14 1 英 文 x 3.00 2 國 文 一 課 程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所 有 學 生 大 三 須 自 費 出 國 至 本 校 指 定 姐 妹 校 留 學 1 年, 同 時 仍 應 在 本 校 註 冊 且 繳 交 1/4 學 雜 費 二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位 於 宜 蘭 礁 溪, 為 住 宿 學 院, 大 一 大 二 學 生 星 期 一 ~ 四 須 住 校 三 畢 業 門 檻 : ( 一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全 英 組 及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應 用 資 訊 全 英 語 組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 托 福 IBT61 分 ( 或 雅 思 5.5 多 益 620), 始 得 畢 業 ( 二 )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 托 福 IBT71 分 ( 或 雅 思 6.0 多 益 700), 始 得 畢 業 四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全 英 語 學 士 班 學 生 畢 業 前 需 至 觀 光 相 關 產 業 實 習 400 小 時 及 取 得 指 定 之 觀 光 相 關 證 照 1 張

三 三 年 級 單 獨 招 生 ( 淡 水 校 園 ) 系 別 ( 系 代 號 )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13010) 歷 史 學 系 (13020)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13030)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13040) 數 學 學 系 數 學 組 (13110) 數 學 學 系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13120)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物 理 組 (13130)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組 (13140)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與 生 物 化 學 組 (13150) 化 學 學 系 材 料 化 學 組 (1316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5 1 4 1 3 1 4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文 字 學 4 中 國 文 學 史 3 中 國 通 史 ( 含 台 灣 史 ) 4 世 界 通 史 3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4 資 訊 組 織 1 中 英 文 基 礎 寫 作 2 傳 播 理 論 1 線 性 代 數 3 代 數 4 高 等 微 積 分 1 線 性 代 數 3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4 高 等 微 積 分 3 理 論 力 學 (11) 電 磁 學 (12) (2 選 1) 4 應 用 數 學 3 有 機 化 學 1 文 字 學 中 國 文 學 史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中 國 通 史 世 界 通 史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資 訊 組 織 2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1 傳 播 理 論 1 代 數 高 等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3 科 平 均 成 績 1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高 等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3 科 平 均 成 績 1 理 論 力 學 或 電 磁 學 應 用 數 學 2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1 有 機 化 學 x 2.00 3 國 文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不 宜 報 考, 若 入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時,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15

系 別 ( 系 代 號 ) 建 築 學 系 (1317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8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建 築 概 論 4 建 築 設 計 1 建 築 概 論 建 築 設 計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一 建 築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報 考 二 須 修 過 大 一 基 本 設 計 大 二 建 築 設 計 或 相 當 之 課 程 三 五 專 二 專 畢 業 報 到 入 學 後 可 申 請 免 修 大 三 建 築 設 計, 但 須 補 修 大 二 建 築 設 計 四 本 系 學 制 5 年, 建 築 設 計 課 程 大 一 到 大 五 每 學 期 設 有 連 續 擋 修 限 制 五 轉 學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3 年 六 術 科 考 試 自 備 繪 圖 工 具 七 本 系 已 通 過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第 20 13Y177 號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工 程 設 施 組 (13180) 4 1 1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2 工 程 數 學 1 工 程 力 學 2 工 程 數 學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營 建 企 業 組 (13190) 4 1 1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2 營 建 管 理 1 工 程 力 學 2 營 建 管 理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1Y145 號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13200) 5 1 3 流 體 力 學 4 工 程 數 學 1 工 程 數 學 流 體 力 學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3Y176 號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組 (1321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1322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1323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資 訊 組 (13240) 3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動 力 學 材 料 力 學 ) 4 工 程 數 學 1 電 子 學 1 工 程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1Y147 號 1 電 路 學 工 程 數 學 電 子 學 3 科 平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16

系 別 ( 系 代 號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通 訊 組 (1325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13260)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1327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5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電 路 學 4 工 程 數 學 3 物 理 化 學 4 工 程 數 學 5 質 能 均 衡 均 成 績 1 物 理 化 學 工 程 數 學 質 能 均 衡 3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一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不 宜 報 考, 若 入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時,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二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3Y175 號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13280) 1 工 程 力 學 ( 包 括 靜 力 學 動 力 學 ) 3 流 體 力 學 4 工 程 數 學 1 流 體 力 學 工 程 數 學 工 程 力 學 3 科 平 均 成 績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6 號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3290) 4 1 3 離 散 數 學 4 程 式 語 言 1 離 散 數 學 程 式 語 言 2 科 平 均 成 績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7 號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3310) 4 1 1 經 濟 學 x 3.00 1 經 濟 學 保 險 學 系 (13320) 1 經 濟 學 3 統 計 學 4 保 險 學 1 保 險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3330)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3340) 1 經 濟 學 3 統 計 學 4 會 計 學 1 經 濟 學 3 統 計 學 x2.00 x 2.00 1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統 計 學 3 科 平 均 成 績 1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2 科 平 均 成 績 不 包 括 本 系 英 語 授 課 班 經 濟 學 系 (13350) 1 經 濟 學 x 3.00 1 經 濟 學 17

系 別 ( 系 代 號 ) 會 計 學 系 (1341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3 1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1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3 選 1) 3 會 計 學 ( 二 ) x 3.00 x 3.00 1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或 管 理 學 之 成 績 統 計 學 系 (13420) 1 統 計 與 機 率 x 3.00 1 統 計 與 機 率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3430) 4 1 1 管 理 學 X3.00 1 管 理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3440) 1 資 料 結 構 x 3.00 x1.00 1 資 料 結 構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13450) 1 運 輸 學 ( 含 運 輸 工 程 ) 1 運 輸 學 ( 含 運 輸 工 程 )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3460) 1 行 政 學 x 2.00 1 行 政 學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3470) 英 文 學 系 (13510)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13520)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3530) 3 1 3 1 1 統 計 學 管 理 學 (2 選 1) 3 英 文 作 文 4 英 國 文 學 ( 一 ) 5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3 中 級 西 班 牙 文 ( 含 西 班 牙 文 閱 讀 測 驗 ) 4 西 班 牙 文 翻 譯 5 西 班 牙 文 聽 力 測 驗 3 法 文 作 文 4 法 文 翻 譯 x 4.50 x 0.50 1 統 計 學 或 管 理 學 之 成 績 1 英 文 作 文 英 國 文 學 ( 一 )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3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1 中 級 西 班 牙 文 西 班 牙 文 翻 譯 西 班 牙 文 聽 力 測 驗 3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1 法 文 作 文 2 法 文 翻 譯 3 英 文 4 國 文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DELE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A2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DELF B1 或 TCF 300~399 分 或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150~194 分 以 上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始 得 畢 業 18

系 別 ( 系 代 號 )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13540)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3550) 一 般 生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備 註 3 中 級 德 語 4 德 語 翻 譯 5 德 語 作 文 3 中 級 日 文 4 日 語 翻 譯 5 日 語 語 法 x 1.25 x 1.25 x 1.25 1 中 級 德 語 德 語 翻 譯 德 語 作 文 3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1 中 級 日 文 日 語 翻 譯 日 語 語 法 3 科 平 均 成 績 2 國 文 3 英 文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Zertifikat Deutsch(B1) FLPT (B1) Zertifikat Deutsch plus(b2) Zertifikat Deutsch für den Beruf(B2) Test DaF(C1) 筆 試 及 口 試 或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DSH 之 一 者, 始 得 畢 業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1(JLPT) 或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之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日 語 筆 試 70 分 之 一 者, 始 得 畢 業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13560) 3 俄 語 翻 譯 4 俄 語 語 法 1 俄 語 翻 譯 俄 語 語 法 2 科 平 均 成 績 3 國 文 除 須 通 過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外, 另 亦 須 通 過 俄 語 檢 定 TORFL 第 一 級, 始 得 畢 業 19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一 修 業 年 限 : 各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除 建 築 系 為 5 年 外, 餘 均 為 4 年 二 三 年 級 轉 學 生 修 業 年 限 自 轉 入 學 系 年 級 起 計 算 至 四 年 級, 如 入 學 前 已 修 學 分 經 抵 免 後 且 編 高 年 級, 則 自 編 高 年 級 起 計 算 至 四 年 級 ; 提 高 編 級 學 生 至 少 須 修 業 1 年, 並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修 習 學 分 始 可 畢 業 二 上 課 地 點 : 除 蘭 陽 校 園 各 學 系 於 宜 蘭 校 址 上 課 外, 其 餘 各 學 系 均 於 淡 水 校 園 上 課 三 本 校 日 間 部 學 生 除 各 學 系 另 訂 之 畢 業 條 件 外, 均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四 轉 學 生 錄 取 入 學 後 學 分 抵 免, 得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申 請 ;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須 經 各 系 初 審, 教 務 處 複 審 後 通 知 各 生 若 因 個 別 因 素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概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請 詳 閱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註 冊 組 / 法 規 章 程 陸 評 分 方 式 各 單 項 成 績 計 算 過 程 小 數 點 不 予 去 除, 只 顯 示 到 第 3 位, 合 計 總 分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2 位 ( 小 數 點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一 筆 試 各 科 之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二 筆 試 成 績 係 以 各 科 得 分 乘 比 重 後 之 總 和 除 以 比 重 和, 即 為 平 均 成 績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一 錄 取 標 準 ( 一 ) 各 系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即 使 該 系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二 ) 各 系 得 於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酌 列 備 取 生 名 額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正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錄 取 備 取 生 ( 三 ) 任 一 科 目 成 績 如 有 缺 考 或 零 分, 雖 成 績 已 達 該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 四 ) 錄 取 正 備 取 生 最 後 1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成 績 總 和 相 同 時, 依 本 簡 章 所 列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排 定 名 次 並 優 先 錄 取 考 生 依 其 志 願 序 依 序 比 較 成 績, 如 達 某 志 願 序 成 績 正 取 標 準, 予 以 錄 取 為 該 志 願 之 正 取 生, 若 未 達 各 志 願 序 正 取 標 準 時, 則 列 為 第 一 志 願 備 取 生 ;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成 績 仍 相 同 者, 得 增 額 錄 取 ( 五 ) 退 伍 軍 人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之 作 業 方 式 : 1 退 伍 軍 人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招 生 名 額 內 錄 取 2 退 伍 軍 人 優 待 加 分 後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二 錄 取 公 告 ( 一 )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榜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台 北 校 園 及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榜 單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以 限 時 信 函 寄 發, 並 E-mail 至 考 生 信 箱 2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一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於 104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至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錄 取 蘭 陽 校 園 學 系 者 請 至 蘭 陽 校 園 ) 辦 理 報 到 繳 費 註 冊, 逾 時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遞 補 名 單 公 布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招 生 資 訊 遞 補 名 單 ), 遞 補 說 明 依 網 頁 公 告 為 準, 遞 補 作 業 至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所 訂 之 開 始 上 課 日 止 二 錄 取 考 生 於 報 到 前 若 未 收 到 相 關 資 料, 請 逕 向 本 校 ( 淡 水 校 園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分 機 :2367 2368 2366 2210;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辦 公 室 03-9873088 轉 7002 7003) 查 詢 ; 逾 期 未 辦 理 報 到 繳 費 註 冊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辦 註 冊 手 續 ; 學 雜 費 相 關 事 宜, 請 逕 向 淡 水 校 園 財 務 處 洽 詢 ( 分 機 :2067); 報 到 時 應 攜 帶 : ( 一 ) 准 考 證 或 錄 取 通 知 單 ( 二 ) 學 歷 證 件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核 驗 後 發 還 )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肄 業 者, 繳 交 附 有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影 本 ( 正 本 核 驗 後 發 還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不 發 還 )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選 擇 同 時 就 讀 致 無 法 辦 理 退 學 或 休 學 者,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須 繳 交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戳 ;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歷 年 成 績 單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章 戳 ;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6.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者,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7.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者,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8 條 規 定, 入 學 報 到 時, 除 有 正 當 理 由 申 請 緩 期 補 繳 學 歷 證 件 經 核 准 者 外, 須 繳 驗 以 上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不 准 入 學 ( 三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印 在 A4 紙 之 同 一 面, 免 修 剪, 並 註 明 系 級 學 號 ) ( 四 ) 學 生 證 申 請 表 ( 請 貼 妥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照 片, 背 面 註 明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 ( 五 ) 臨 時 學 生 證 ( 請 填 妥 並 貼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照 片 ) ( 六 ) 報 到 註 冊 程 序 單 ( 七 ) 繳 費 收 據 第 2 聯 ( 學 生 註 冊 聯 ) 或 ATM 轉 帳 收 據 ( 八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須 持 完 成 對 保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 撥 款 通 知 書 ( 九 ) 成 績 單 正 本 ( 報 到 後, 再 至 系 辦 公 室 辦 理 抵 免 用 ) 上 述 ( 四 ) ( 五 ) ( 六 ) 項 表 格 及 繳 費 單, 隨 錄 取 通 知 函 寄 發 三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到 繳 費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21

玖 成 績 複 查 一 欲 複 查 成 績 者, 請 於 8 月 13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詳 附 錄 14) 填 妥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系 別 及 複 查 科 目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回 郵,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裝 袋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1 次 為 限 ;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考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核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調 閱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複 查 卷 面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三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複 查 後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入 學 考 試 試 卷 保 管 以 1 年 為 限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試 務 認 有 不 當 並 因 而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應 於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載 明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以 雙 掛 號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其 他 方 式 或 逾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均 不 受 理 (http://www.acad.tku.edu.tw/as 點 選 法 規 章 程 /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查 詢 ) 二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之 ;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三 同 一 事 件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函 復 申 訴 人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資 料 供 參 考 學 雜 費 相 關 事 宜, 請 逕 向 淡 水 校 園 財 務 處 洽 詢 ( 分 機 :2067)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表 : 學 院 文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收 費 項 目 教 育 學 院 語 言 系 資 創 系 觀 光 系 政 經 系 日 間 部 學 費 39,000 39,000 40,800 40,800 39,000 40,800 39,000 雜 費 7,880 8,590 13,460 13,920 7,880 13,920 8,590 註 : 大 傳 系 資 傳 系 資 管 系 比 照 工 學 院 標 準 收 費 其 他 費 用 請 參 考 本 校 財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行 政 單 位 財 務 處 學 雜 費 業 務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二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期 間 除 依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繳 交 該 校 必 要 費 用 外, 並 須 繳 交 本 校 1/4 學 雜 費 ; 交 換 生 須 在 本 校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但 在 姐 妹 校 則 不 須 繳 學 雜 費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22

附 錄 1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102 年 9 月 18 日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第 三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一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考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三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四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四 條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喝 水 抽 菸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並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五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前 項 考 生 經 監 考 人 員 告 知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入 場 後,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考 人 員 同 意 於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出 場 者,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為 止, 違 者 視 其 情 形 依 前 兩 項 規 定 論 處 因 病 治 療 者, 經 治 療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可 准 其 入 場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時 間 或 補 考 第 六 條 考 生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違 規 使 用 計 算 機 記 憶 或 可 程 式 功 能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八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等 文 具 外, 不 得 將 書 籍 紙 張 或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之 物 品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考 生 得 攜 帶 計 算 機 作 為 計 算 之 用, 如 非 用 於 計 算, 則 依 本 規 則 第 六 條 議 處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或 有 其 他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之 情 形,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九 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如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學 生 證 等 )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如 經 監 考 人 員 查 核 並 確 認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仍 未 送 達 試 場 或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如 毀 損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上 網 補 印 准 考 證, 或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第 十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並 於 開 始 作 答 前,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號 碼 與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三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誤 入 試 場 應 試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內 發 現 者, 由 試 務 人 員 陪 同 至 規 定 試 場 應 試, 並 比 照 前 項 各 款 論 處 二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始 發 現 者, 一 律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卷 卡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23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應 將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卡 上, 非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卷 作 答 區 內, 違 者 該 科 或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保 持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之 清 潔 與 完 整,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竄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條 碼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全 部 成 績 二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卷 卡 或 在 卷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應 依 照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未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二 未 按 規 定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三 違 反 作 答 規 定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五 條 考 生 違 反 答 案 卡 之 畫 記 注 意 事 項 或 未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識,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正,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二 分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卷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考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第 十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在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強 行 攜 出 試 場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八 條 考 生 未 經 監 考 人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九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三 分 三 情 節 重 大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二 十 條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併 交 監 考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廿 一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譁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其 他 事 項 第 廿 二 條 考 生 之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依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廿 三 條 本 規 則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考 生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各 該 科 卷 卡 之 成 績 分 別 至 零 分 為 限 第 廿 四 條 其 他 未 規 定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試 場 秩 序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廿 五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依 規 定 究 辦, 若 因 此 侵 害 本 校 權 益 者,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依 法 提 起 告 訴, 追 究 其 賠 償 責 任 第 廿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24

附 錄 2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4 年 5 月 21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7 月 1 日 下 午 4:00 止 考 生 請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 exam.tku.edu.tw 或 http:// www.tk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報 名 選 取 報 名 考 試 類 別 資 料 有 誤 請 重 新 輸 入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表 登 錄 上 傳 照 片 取 得 系 統 賦 予 銀 行 代 碼 繳 費 帳 號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手 續 各 地 銀 行 / 郵 局 辦 理 繳 費 或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請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 報 名 繳 費 :104 年 07 月 1 日 晚 上 8 時 止 確 認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查 詢 繳 費 / 轉 帳 成 功 http://exam.tku.edu.tw 1. 低 收 入 戶 2. 中 低 收 入 戶 3. 同 等 學 力 是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寄 送 或 傳 真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至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否 1. 低 收 入 考 生 給 予 退 費 2. 中 低 收 入 考 生 給 予 退 費 30% 3. 受 理 同 等 學 力 者 報 名 是 審 核 身 分 免 寄 送 特 種 生 資 料 否 是 否 為 特 種 生 於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寄 送 特 種 生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至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是 否 非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不 退 費, 不 符 同 等 學 力 者 不 受 理 報 名 完 成 報 名 查 詢 / 列 印 准 考 證 號 碼 傳 真 :02-26209505 ( 請 使 用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中 的 IE 5.0 以 上 ( 含 5.0) 瀏 覽 器 進 行 登 錄 作 業 ) 25

附 錄 3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表 登 錄 網 址 http://exam.tku.edu.tw/ 或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報 名 二 電 腦 軟 硬 體 需 求 ( 一 )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 二 ) 連 接 印 表 機 ( 以 A4 紙 張 列 印 ) ( 三 ) 中 文 輸 出 / 輸 入 能 力 ( 四 ) 請 使 用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中 的 IE 5.0 以 上 ( 含 5.0) 瀏 覽 器 進 行 登 錄 作 業 三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開 放 時 間 :104 年 5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起 至 7 月 1 日 下 午 4 時 止 四 網 路 報 名 操 作 流 程 : 依 下 列 步 驟 與 畫 面 指 示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 一 ) 選 取 報 考 的 考 試 類 別 ( 二 )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若 特 殊 字 電 腦 無 該 字 體 時, 請 先 以 _ 輸 入,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以 紅 筆 人 工 填 寫 於 報 名 表 上, 連 同 附 錄 6 造 字 申 請 表,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傳 真 至 (02)2620-9505) ( 三 ) 照 片 上 傳 相 關 事 項 : 考 生 請 上 傳 本 人 最 近 2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傳 送 之 照 片 錄 取 報 到 後, 將 直 接 轉 為 學 生 證 相 片 用, 請 勿 傳 送 生 活 照 照 片 請 用 jpg 格 式, 大 小 勿 超 過 1MB 若 照 片 檔 案 非 jpg 格 式, 請 用 windows 提 供 之 小 畫 家 開 啟 檔 案 後, 修 改 檔 案 大 小 另 存 為 jpg 檔 案 格 式 後 再 上 傳 ( 四 ) 登 出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五 ) 考 生 依 報 名 表 上 所 列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及 繳 費 說 明,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 至 104 年 7 月 1 日 晚 上 8 時 止 ) 五 繳 費 須 知 ( 一 ) 提 款 機 轉 帳 繳 費 ( 需 手 續 費 ) 1.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至 提 款 機 進 行 轉 帳 作 業 2. 視 各 提 款 機 功 能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或 其 他 交 易 轉 帳 ; 郵 局 請 採 非 約 定 帳 號 鍵 入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4.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xxxxxxxxxx,(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輸 入 轉 入 金 額 1,3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轉 帳 手 續 ) 6. 務 必 核 對 交 易 明 細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扣 款 成 功 7. 交 易 明 細 單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之 用 ( 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不 需 手 續 費 ) 1. 請 告 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行 員, 作 業 流 程 為 : 寫 代 收 業 務 繳 款 專 用 單 鍵 入 7 批 次 存 入 交 易 2. 受 款 人 名 稱 :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3.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xxxxxxxxxx,(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4.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3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轉 帳 手 續 ) 5. 填 寫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免 填 身 分 證 字 號 欄 6. 專 用 單 第 二 聯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之 用 ( 三 ) 各 銀 行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 需 手 續 費 ) 1. 填 寫 匯 款 單 2. 填 寫 受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敦 南 分 行 代 號 0163 3.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4.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7929xxxxxxxxxx,(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3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轉 帳 手 續 ) 6. 匯 款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議 時 核 帳 之 用 六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時, 請 再 次 檢 查, 按 確 認 鍵 後 即 不 得 修 改 若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發 現 錯 誤, 原 表 作 廢, 重 新 再 輸 入, 並 依 正 確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 二 )ATM 交 易 單 如 無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再 次 操 作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如 網 路 報 名 後, 逾 期 未 繳 費 或 轉 帳 未 完 成 扣 款 者, 視 同 未 報 名, 請 務 必 確 認 繳 費 成 功,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 三 ) 考 生 資 料 及 學 歷, 依 完 成 繳 費 之 報 名 表 為 準, 若 資 料 偽 造 或 不 實, 將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且 不 得 申 請 退 費 ( 四 ) 報 名 時 請 確 實 登 錄 地 址 及 E-Mail 帳 號, 以 便 通 知 考 試 相 關 訊 息 ( 五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可 至 :http://exam.tku.edu.tw, 輸 入 個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依 招 生 日 程 進 行 繳 費 / 試 場 / 准 考 證 號 / 錄 取 查 詢 ( 六 )ATM 轉 帳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完 成 繳 費 後 30 分 鐘 即 可 查 詢 繳 費 紀 錄 若 為 各 銀 行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者, 繳 費 紀 錄 於 次 1 個 工 作 日 方 可 查 詢, 網 址 :http://exam.tku.edu.tw ( 七 ) 請 使 用 簡 章 所 附 報 名 專 用 袋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或 至 http://www.tku.edu.tw/ 點 選 / 招 生 資 訊 / 網 路 報 名, 下 載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簡 章 最 末 頁 之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填 妥 資 料 後 貼 於 自 備 之 B4 大 小 信 封 26

附 錄 4 原 畢 肄 業 ( 或 應 屆 畢 業 )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000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0055 台 灣 省 立 台 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8 開 南 大 學 088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1030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000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0056 台 灣 省 立 花 蓮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5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0889 私 立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1031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0003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0057 台 灣 省 立 屏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6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0890 私 立 中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032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0004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0058 台 灣 省 立 新 竹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0891 私 立 文 藻 外 國 語 文 專 科 學 校 103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0005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0059 台 灣 省 立 嘉 義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2 私 立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0892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1034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0006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0060 台 灣 省 立 台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3 私 立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0893 私 立 南 華 大 學 1035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0007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0061 台 北 市 立 女 子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4 私 立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0895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1036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000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0062 國 立 屏 東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5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0896 國 立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1037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0009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0063 國 立 嘉 義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0897 私 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1038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0010 國 立 僑 生 大 學 先 修 班 0064 國 立 台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198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0899 私 立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103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0011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0065 國 立 高 雄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02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01 私 立 長 庚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040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001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0066 私 立 明 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206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0903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41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001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0067 私 立 吳 鳳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30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0923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1042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0014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0068 私 立 崑 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423 明 道 大 學 0926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1043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0015 私 立 輔 仁 大 學 0069 私 立 正 修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599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0927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4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0016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0070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1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0928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1045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0017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0071 私 立 華 夏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9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929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046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0018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0072 私 立 復 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60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0931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1047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0019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0073 私 立 健 行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761 私 立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0932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048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0020 私 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0074 私 立 明 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6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0933 私 立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1049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0021 私 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0075 私 立 樹 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7 私 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093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0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0022 私 立 逢 甲 大 學 0076 私 立 新 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8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0938 陸 軍 財 務 經 理 學 校 1121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0023 私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0077 私 立 南 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51 私 立 玄 奘 大 學 0948 私 立 長 榮 大 學 1124 康 寧 大 學 0024 私 立 靜 宜 大 學 0078 私 立 永 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2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0950 私 立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125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0025 私 立 大 同 大 學 0079 私 立 大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6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951 私 立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1126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0026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0080 私 立 遠 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7 私 立 和 春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952 私 立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1127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0027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0081 私 立 中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8 私 立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0953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128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0028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0082 私 立 黎 明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0 國 立 台 中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5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1129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院 0029 國 防 醫 學 院 0083 私 立 中 州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1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6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專 科 學 校 1130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0030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0084 私 立 南 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2 私 立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7 私 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1131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0031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0085 私 立 東 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3 私 立 大 同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8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32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0032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0086 私 立 光 武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4 私 立 僑 光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9 私 立 慈 濟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133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0033 國 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0087 私 立 南 開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5 私 立 嶺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0 私 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134 國 立 台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4 私 立 真 理 大 學 0088 私 立 四 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6 私 立 國 際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1 私 立 慈 濟 大 學 1135 國 立 台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0089 私 立 建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7 私 立 致 理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3 私 立 環 球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6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校 0036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0090 私 立 亞 東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8 私 立 醒 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2 私 立 精 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7 國 立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0037 私 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0091 私 立 龍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9 私 立 德 明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138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3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0092 私 立 南 亞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0 私 立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4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 台 中 ) 1139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39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0093 國 立 勤 益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1 私 立 崇 右 企 業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5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140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0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0094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2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76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41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1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0095 國 立 聯 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4 私 立 元 培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77 私 立 景 文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42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42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0096 國 立 台 北 工 專 附 設 二 專 補 校 0875 私 立 嘉 南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8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1143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3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0097 私 立 親 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6 私 立 大 仁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9 私 立 實 踐 大 學 1144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0098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0877 私 立 中 台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0 私 立 世 新 大 學 1145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5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 含 師 院 ) 0099 國 立 雲 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8 私 立 美 和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4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1146 外 國 學 校 ( 大 學 ) 0046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 含 師 院 ) 0111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0879 私 立 德 育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5 私 立 華 梵 大 學 1147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0047 私 立 長 庚 大 學 0158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0880 私 立 弘 光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6 私 立 中 華 大 學 1148 外 國 學 校 ( 學 院 ) 0048 私 立 光 明 醫 學 專 科 學 校 0162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0881 私 立 輔 英 醫 事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7 私 立 大 葉 大 學 1149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桃 園 ) 0049 私 立 大 漢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16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0882 私 立 中 華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8 私 立 義 守 大 學 1151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0050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0165 亞 洲 大 學 0883 國 立 高 雄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0989 私 立 銘 傳 大 學 1152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1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0167 佛 光 大 學 0884 私 立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91 私 立 元 智 大 學 1153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2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專 科 學 校 0170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0885 私 立 實 踐 家 政 經 濟 專 科 學 校 0993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154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3 台 灣 省 立 台 中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6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0886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099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15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0054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7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887 台 灣 省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0999 其 他 1156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考 生 若 查 無 就 讀 學 校 代 碼, 請 填 其 他 原 學 校 已 改 制 或 更 名, 請 依 改 制 或 更 名 後 之 學 校 名 稱 填 報 27

附 錄 5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Declaration of Foreign Academic Credentials, Tamkang University 持 國 外 學 歷 ( 力 )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用 For Students Holding a Foreign Academic Certificate 本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 力 )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屬 實, 且 取 得 學 位 規 定 之 總 學 分 數 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未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成 績 證 明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認 證 章 戳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The foreign academic credentials issued by ar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verified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Among the regulated total credits, the distance-learning course does not comprise more than half. The undersigned guarantees that all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1) the original highest degree diploma and also its photocopy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agency, (2) the official transcript of the highest level school which has the detailed history of the applicant s academic records and is verified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agency. (When the original diploma and transcript are written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Chinese or English, the English or Chinese translation will be submitted and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 s overseas agency.), (3) the certificates of entry and exit date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If the prescribed documents are not qualified or not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the undersigned will abandon the enrollment qualification, and no objection will be raised. 此 致 淡 江 大 學 / To Tamkang University 立 書 人 / 日 期 The Undersigned Applicant: Dat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Class/Dept./Division Applied: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State/Country of School: 聯 絡 電 話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