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昌 科 技 NEEQ :831954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4 第 1 页, 共 122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7 月, 新 厂 房 及 生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实 施 自 主 生 产 2014 年 9 月, 协 昌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改 制,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2014 年 9 月, 凯 思 半 导 体 获 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第 2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6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8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10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2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21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24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2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2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29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33 第 3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协 昌 科 技 协 昌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张 家 港 凯 思 协 昌 电 子 苏 州 三 森 绿 源 澳 柯 玛 富 士 达 浙 江 绿 源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霍 尔 无 霍 MCU MOS 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会 主 办 券 商 国 金 证 券 律 师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释 义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 无 锡 理 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集 团 青 岛 澳 柯 玛 电 动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富 士 达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霍 尔 传 感 器, 用 于 寻 找 磁 场 位 置 无 霍 尔 传 感 器, 使 用 其 他 技 术 达 到 寻 找 磁 场 位 置 的 目 的 (Micro Control Unit) 微 控 制 单 元 或 单 片 机 全 称 为 金 属 (metal) 氧 化 物 (oxid) 半 导 体 (semiconductor)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作 用 为 小 电 压 控 制 大 电 流, 将 小 电 压 转 换 为 大 电 流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商 天 勤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评 估 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元 万 元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务 院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工 信 部 江 苏 华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民 币 万 元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第 4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江 苏 协 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5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及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大 额 折 旧 对 盈 利 水 平 造 成 的 风 险 季 节 性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改 进 是 公 司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系 由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长 期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实 践 和 经 验 总 结 而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将 日 趋 激 烈 为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并 与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严 格 约 定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保 密 责 任 此 外, 公 司 还 申 请 专 利 权 商 标 等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措 施 但 上 述 措 施 并 不 能 完 全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流 失, 以 及 技 术 不 外 泄,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者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014 年 6 月, 公 司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金 额 为 7190.67 万 元 按 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使 用 寿 命 20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5% 进 行 折 旧, 公 司 每 年 将 增 加 折 旧 费 用 341.56 万 元 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无 法 与 固 定 资 产 的 规 模 相 匹 配, 并 消 化 上 述 折 旧 带 来 的 影 响, 将 直 接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其 生 产 和 销 售 受 到 下 游 电 动 车 市 场 的 供 需 影 响 电 动 车 的 销 售 旺 季 为 每 年 的 7 月 至 9 月 以 及 农 历 新 年 前 后,2 月 至 6 月 为 淡 季, 季 节 性 特 征 明 显 这 种 季 节 性 特 征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公 司 的 订 单 在 每 年 的 7 至 9 月 较 为 集 中, 该 时 间 段 的 产 量 占 公 司 全 年 产 量 的 50% 左 右, 而 其 他 月 份 则 订 单 相 对 较 少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4081.32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24.76 第 6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对 主 要 客 户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万 元,2014 年 7-12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10203.68 万 元 左 右, 净 利 润 为 380.76 万 元 左 右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日 趋 明 显, 进 而 造 成 公 司 年 内 不 同 时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波 动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0056.03 万 元 6,488.66 万 元 和 1,984.52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91% 97% 和 96%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77% 86% 和 80%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且 公 司 存 在 对 主 要 客 户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依 赖 的 风 险 若 浙 江 绿 源 及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新 的 治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不 长,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意 识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执 行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否 第 7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JIANGSU XIECH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证 券 简 称 协 昌 科 技 证 券 代 码 831954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顾 挺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潘 健 慧 吴 博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蔡 云 波 电 话 0512-80156580 传 真 0512-80156577 电 子 邮 箱 caiyunbo@jsxiechang.com 公 司 网 址 www.jsxiechang.com 联 系 地 址 张 家 港 市 凤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区 华 泰 路 1 号 邮 政 编 码 215600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http://www.neeq.com.cn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5-02-06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C38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 股 ) 50,000,000 第 8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顾 挺 四 注 册 情 况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号 码 320582000238563 否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32058257616773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57671677-3 否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第 9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142,850,037.87 67,018,699.91 113.15% 毛 利 率 14.52% 9.42%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3,560,110.47 38,339.81 9,185.67% 2,997,446.34 38,339.81 7,718.10% 6.79% 0.08% - 0.07 0.00 - 二 偿 债 能 力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190,446,601.89 122,558,415.65 55.39% 负 债 总 计 136,240,028.87 71,911,953.10 89.45%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54,206,573.02 50,646,462.55 7.03% 的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1.08 1.01 6.93%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71.54% 58.68% - 流 动 比 率 0.73 0.86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5.87 - 三 营 运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11,157,437.76-12,701,860.06 - 流 量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6.67 8.49 - 第 10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存 货 周 转 率 5.06 6.21 -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55.39% 92.04%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113.15% 223.97%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9,185.67% -93.83% - 五 股 本 情 况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 股 ) 50,000,000 50,000,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股 ) - - -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股 ) - - -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 股 ) - - - 期 权 数 量 ( 股 ) - - -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金 额 ( 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743,085.50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83,421.3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562,664.13 第 11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直 流 无 刷 电 机 (BLDC) 及 控 制 器 的 开 发 及 应 用, 拥 有 较 强 的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为 国 内 知 名 整 车 厂 商 提 供 定 制 化 产 品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依 托 自 身 产 品 研 发 优 势, 持 续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性 价 比 的 产 品, 逐 步 树 立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与 行 业 内 重 点 客 户 形 成 战 略 合 作 在 生 产 环 节, 公 司 通 过 严 格 的 生 产 工 艺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在 销 售 环 节, 公 司 通 过 在 各 主 要 电 动 车 市 场 设 立 网 点, 采 取 直 销 模 式 深 入 挖 掘 区 域 市 场, 减 少 销 售 的 中 间 环 节,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通 过 各 地 网 点, 提 供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维 护 客 户 资 源 报 告 期 前 两 年 公 司 厂 房 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公 司 的 生 产 工 序 采 用 了 委 外 生 产 的 模 式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客 户 研 发 产 品 制 定 详 细 工 艺 技 术 指 标 和 工 艺 流 程 自 主 采 购 然 后 委 外 生 产 2014 年, 公 司 厂 房 建 成, 生 产 线 陆 续 上 线, 公 司 委 外 生 产 逐 步 减 少, 截 止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已 无 委 外 生 产, 生 产 工 序 全 部 自 主 实 施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事 项 是 或 否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围 绕 年 初 确 定 的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认 真 落 实 工 作 安 排, 积 极 践 行 工 作 措 施 面 对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加 快 开 发 新 产 品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在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公 司 实 现 了 经 营 业 绩 的 稳 步 增 长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2,850,037.87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13.15%, 利 润 总 额 5,244,368.86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853.63%,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60,110.47 元,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与 现 金 流 分 析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金 额 变 动 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例 收 入 的 第 12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比 重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142,850,037.8 113.15% - 67,018,699.91 223.97% - 7 营 业 成 本 122,107,120.7 101.15% 85.48% 60,704,686.88 232.00% 90.58% 9 管 理 费 用 12,282,974.71 208.53% 8.60% 3,981,183.56 267.33% 5.94% 销 售 费 用 2,652,487.84 26.82% 1.86% 2,108,251.03 378.98% 3.15% 财 务 费 用 1,076,406.17-0.75% -54,339.58 - - 营 业 利 润 4,498,283.36 1,575.70% 3.15% 268,442.42-69.00% 0.4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17,400.60 24,641.16% 0.15% 878.70 - - 营 业 外 收 入 746,085.50-0.52% - -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 - - 所 得 税 费 用 1,684,258.39 631.96% 1.18% 230,102.61-4.99% 0.34% 净 利 润 3,560,110.47 9,185.68% 2.49% 38,339.81-93.83% 0.0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157,437.7 6-26,912,153.0 4 12.16% - -12,701,860.06-83.59% - 0.91% - -27,159,733.86-18.30%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35,167,175.88-18.38% - 43,086,681.68 - - 流 量 净 额 项 目 变 动 及 重 大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583 万, 原 因 一,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07 万 ; 原 因 二, 与 绿 源 达 成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对 绿 源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588 万, 同 期 相 比 增 加 2818 万, 新 开 发 客 户 无 锡 赛 力 台 州 比 德 文 山 东 比 德 文 成 都 当 肯 等 一 批 优 质 客 户,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2000 多 万 元 2 管 理 费 用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830 万, 其 中 新 厂 房 投 入 使 用 产 生 折 旧 费 用 土 地 摊 销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等 费 用 增 加 195 万 元 ; 新 产 线 投 入 使 用, 人 员 增 加, 人 员 工 资 及 社 保 费 用 增 加 298 万 元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三 板 挂 牌 相 关 费 用 125 万 元 ;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生 管 理 费 用 132 万 元 ; 其 他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80 万 元 3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23 万 元, 凯 思 半 导 体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利 润 100.89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毛 利 上 升, 扣 除 费 用 增 加 部 分, 产 生 营 业 利 润 增 加 322.11 万 元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本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本 年 度 净 利 润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存 货 与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较 多, 使 营 业 成 本 现 金 流 支 出 较 多, 因 此 导 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产 生 较 大 的 差 额 (2)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控 制 器 105,379,603.02 74.00% 66,877,399.91 99.79% 电 机 10,400,227.72 7.00% 141,300.00 0.21% 半 导 体 (MOS 管 ) 27,070,207.13 19.00% -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机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实 现 销 售,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增 长 了 1025.89 万 元, 收 第 13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后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构 成 增 加 半 导 体 业 务, 报 告 期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707 万 元 (3) 营 运 分 析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企 业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年 销 售 额 合 计 占 当 期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1.16% 96.73% 95.93%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5068.73 45.96% 2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2320.03 21.03% 3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1200.49 10.88% 4 澳 柯 玛 ( 沂 南 )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1009.62 9.15% 5 无 锡 赛 力 特 电 动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57.16 4.14% 6 合 计 10056.03 91.16%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 1 主 要 原 材 料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PCB 板 MOS 管 插 件 电 容 铝 壳 螺 丝 线 束 等 原 材 料 中 PCB 板 插 件 电 容 铝 壳 螺 丝 线 束 等 市 场 供 应 商 众 多, 选 择 范 围 广,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生 产 研 制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MOS 管 是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核 心 元 器 件, 其 性 能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控 制 器 产 品 的 质 量, 报 告 期 早 期, 公 司 外 购 MOS 管,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MOS 管 全 部 实 现 自 产 2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占 产 品 成 本 比 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工 序 外 协, 生 产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材 料 成 本 占 完 工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重 达 到 90% 左 右, 外 协 加 工 成 本 占 完 工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重 在 10% 左 右 3 公 司 前 5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上 海 华 虹 宏 力 半 导 体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647.00 37.44% 2 深 圳 市 华 富 洋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856.84 6.90% 3 常 州 薛 巷 电 讯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582.22 4.69% 4 江 阴 市 海 华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743.11 5.99% 5 苏 州 吴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168.6 9.41% 6 合 计 7,997.77 64.43% 重 要 订 单 的 基 本 情 况 : 第 14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框 架 性 协 议, 客 户 正 式 采 购 时, 将 注 明 型 号 数 量 和 单 价 的 订 单 发 给 公 司, 由 公 司 组 织 生 产 并 作 为 交 易 依 据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签 订 的 框 架 性 协 议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1 浙 江 绿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2 3 4 5 6 绿 源 电 动 车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绿 源 电 动 车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富 士 达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澳 柯 玛 ( 沂 南 ) 新 能 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赛 力 特 电 动 车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有 效 期 2014.05.12 至 新 合 同 签 订 前 2014.05.21 至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前 2014.05.1 至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前 2014.01.01 至 2014.12.31 2014.01.01 至 2014.12.31 2014.01.01 至 2014.12.31 第 15 页, 共 122 页 履 行 情 况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中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合 同 执 行 结 束 备 注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每 日 最 大 供 货 量 产 品 包 装 质 量 保 证 验 收 标 准 等 内 容 客 户 根 据 需 求 向 公 司 下 订 单, 对 产 品 型 号 数 量 价 格 等 进 行 确 认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产 品 质 量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质 量 要 求 交 货 期 和 交 货 方 式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约 定 了 产 品 内 容 产 品 质 量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等 内 容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货 币 资 金 532,700.67-84.49% 0.28% 3,435,115.59 1,535.55% 2.80% -90.00% 应 收 账 款 34,219,456.97 298.39% 17.97% 8,589,359.83 196.30% 7.01% 156.35% 存 货 40,733,390.14 158.32% 21.39% 15,768,780.85 171.14% 12.87% 66.2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 - - - 固 定 资 产 78,044,114.76 3,379.74% 40.98% 2,242,812.03 214.38% 18.30% 123.93% 在 建 工 程 - - - 45,604,209.01 105.40% 37.21% - 短 期 借 款 50,000,000.00-26.25% - - - - 长 期 借 款 - - - - - - - 总 资 产 190,446,601.89 55.39% - 122,558,415.65 92.04% - -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 本 年 资 产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1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存 货 余 额 增 加 较 大 2 新 厂 房 完 工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456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支 付 新 厂 房 工 程 款 2540 万 元, 新 增 其 它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480 万 元 3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凯 思 半 增 减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导 体 向 银 行 申 请 科 技 贷 款 1000 万 元, 母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4000 万 元 3. 投 资 情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一 个,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情 况 : 1 凯 思 半 导 体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注 册 资 金 1000 万 元 ; 2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份 以 800 万 元 对 价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100% 的 股 权, 购 买 日 定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2014 年 6 月, 公 司 将 凯 思 半 导 体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3 报 告 期 内, 凯 思 半 体 导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7070207.13 元, 净 利 润 643753.02 元 (2)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2014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以 转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000.00 元 将 持 有 的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至 此 公 司 无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和 电 机 的 发 展 与 电 动 车 整 车 发 展 情 况 息 息 相 关, 我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发 展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随 着 过 去 十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电 动 车 保 有 量 已 达 1.8 亿 辆 以 上 电 动 自 行 车 是 以 蓄 电 池 或 锂 电 池 作 为 辅 助 能 源, 具 有 两 个 或 三 个 车 轮, 能 实 现 人 力 骑 行 电 动 或 电 动 助 行 的 的 特 种 自 行 车 它 虽 然 具 有 自 行 车 的 外 貌 特 征 ( 有 些 还 具 有 摩 托 车 的 外 貌 特 征 ) 但 是, 它 是 在 传 统 自 行 车 的 基 础 上 安 装 了 电 机 控 制 器 电 池 转 把 闸 等 操 作 部 件 及 显 示 仪 表 系 统 的 机 电 一 体 化 个 人 交 通 工 具 电 动 车 产 业 因 具 有 无 污 染 无 噪 音 节 能 低 碳 的 产 品 特 点, 赢 得 了 各 国 政 府 的 大 力 发 展 和 支 持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期, 随 着 蓄 电 池 制 造 技 术 的 进 步 和 工 艺 的 改 善, 电 动 自 行 车 技 术 逐 步 走 向 成 熟 实 用 化, 它 具 有 节 能 经 济 便 捷 安 全 的 四 大 特 征, 既 具 有 自 行 车 的 轻 便, 又 兼 有 机 动 车 较 快 的 速 度 特 征, 是 非 常 适 于 短 途 代 步 的 绿 色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工 具, 很 符 合 当 今 中 国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特 征 和 需 求, 因 此 经 过 短 短 的 几 年 发 展, 便 逐 步 取 代 自 行 车 和 部 分 摩 托 车, 成 为 城 市 工 薪 族 和 农 村 殷 实 家 庭 劳 力 选 择 代 步 的 首 选 交 通 工 具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2000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行 业 产 销 量 只 有 29 万 辆, 此 后, 十 年 内 销 量 增 长 迅 猛, 到 2010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量 已 达 到 2954.4 万 辆, 保 有 量 破 亿 此 后 以 每 年 3000 万 辆 左 右 的 速 度 递 增, 截 至 2013 年, 全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保 有 辆 已 经 达 到 1.8 亿 辆 2 电 动 车 行 业 逐 渐 发 展 成 为 较 成 熟 的 行 业, 大 品 牌 逐 步 形 成 目 前 我 国 电 动 自 行 车 行 业 整 体 呈 现 增 速 放 缓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态 势 (1) 产 业 集 聚 大 品 牌 逐 步 成 型 经 过 2004-2008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很 多 传 统 的 自 行 车 厂 家 和 机 电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导 致 竞 争 加 剧,2008 年 后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加 剧 了 行 业 竞 争, 产 品 的 竞 争 已 经 从 价 格 竞 争 进 入 了 质 量 性 能 品 牌 的 竞 争 落 后 产 能 低 技 术 水 平 无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竞 争 力 不 强 的 小 型 企 业 逐 步 被 淘 汰, 大 的 企 业 通 过 自 身 积 累 和 产 业 并 购 等 方 式 脱 颖 而 出,2013 年 中 国 共 有 1050 家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电 动 车 企 业, 而 其 中 爱 玛 雅 迪 新 日 绿 源 等 约 十 家 一 线 品 牌 占 据 了 行 业 总 产 量 的 40% 左 右 (2) 产 业 区 域 集 中, 形 成 产 业 集 群 第 16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中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北 方 天 津 板 块 和 南 方 江 苏 板 块 台 州 板 块 为 主 的 区 域 格 局 北 方 板 块 所 生 产 的 电 动 车 以 简 易 款 为 主, 南 方 板 块 生 产 的 电 动 车 以 豪 华 款 为 主 而 大 的 电 动 车 厂 家 往 往 打 破 地 域 的 限 制, 在 南 北 都 会 设 立 厂 房, 像 爱 玛 雅 迪 绿 源 新 日 等 一 线 电 动 车 生 产 厂 家 都 会 在 南 北 设 厂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生 产 适 销 对 路 的 优 质 产 品 3 电 动 三 轮 车 和 新 能 源 四 轮 车 是 新 的 增 长 点 目 前 电 动 两 轮 车 已 经 进 入 饱 和 阶 段, 市 场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的 阶 段 已 经 过 去, 电 动 三 轮 与 新 能 源 四 轮 在 最 近 两 年 逐 步 成 为 新 的 增 长 点 2013 年, 电 动 三 轮 车 与 四 轮 车 保 有 量 已 经 突 破 1000 万 辆,2013 年 的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的 产 量 是 2012 年 与 2011 年 两 年 加 起 来 的 总 和,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增 长 已 经 进 入 到 快 速 上 升 期 电 动 三 轮 车 和 电 动 四 轮 车 主 要 在 农 村 市 场 形 成 了 爆 发 式 的 增 长, 为 了 方 便 农 作 物 运 送, 大 量 的 农 民 选 择 了 购 买 了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同 时, 随 着 电 商 的 快 速 发 展, 电 动 三 轮 车 电 动 四 轮 车 充 当 了 物 流 角 色, 也 促 进 了 其 销 量 的 增 长 还 有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在 城 乡 结 合 部 与 城 市 的 大 量 使 用, 如 载 客 短 途 运 输 货 物 做 小 生 意 等 这 些 都 促 进 了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在 2013 年 实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2014 年, 电 动 车 企 业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在 电 动 三 轮 车 四 轮 车 领 域 的 投 入, 该 领 域 是 电 动 车 行 业 新 的 增 长 点 4 电 动 车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1)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加 速 应 用 锂 电 池 代 表 了 电 池 中 的 新 技 术 它 比 镍 氢 电 池 轻 50%, 体 积 小 35%, 使 用 时 间 长 180% 比 铅 酸 电 池 重 量 轻 80%, 体 积 小 60%, 使 用 时 间 长 350%, 并 能 提 高 电 动 车 的 行 驶 里 程 35% 2006 年 2007 年 的 中 国 市 场 中, 由 于 锂 电 池 等 新 电 池 品 种 产 品 价 格 较 高, 铅 酸 蓄 电 池 相 对 于 其 他 电 池 如 镍 氢 电 池 和 锂 电 池 便 宜, 超 过 90% 的 电 动 自 行 车 都 是 用 铅 酸 蓄 电 池 随 着 我 国 锂 电 池 技 术 的 发 展, 产 品 体 系 的 成 熟, 价 格 逐 渐 降 低, 其 应 用 也 越 来 越 广,2010 年 我 国 锂 电 自 行 车 产 销 量 为 25 万 辆 ;2011 年 锂 电 自 行 车 产 销 量 接 近 70 万 辆,2012 年 增 加 到 160 余 万 辆,2013 年 则 突 破 220 万 辆, 达 到 231.1 万 辆, 占 当 年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量 的 6.25%, 未 来 这 一 比 例 将 会 不 断 提 升 (2) 产 品 向 三 轮 化 四 轮 化 的 方 向 发 展, 预 计 在 未 来 10 年 将 会 有 重 大 突 破, 这 种 产 品 是 界 于 二 轮 电 动 车 与 汽 车 之 间 的 中 间 产 品, 目 前 一 些 厂 商 已 开 始 小 批 量 向 市 场 投 放 (3) 新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向 舒 适 化 智 能 化 人 性 化 方 向 发 展 电 动 车 市 场 竞 争 趋 向 于 产 品 技 术 的 竞 争 产 品 质 量 竞 争, 新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产 品 向 舒 适 化 智 能 化 和 人 性 化 方 向 发 展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在 我 国 电 动 车 行 业, 绝 大 多 数 电 动 自 行 车 生 产 厂 商 不 自 主 设 计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伴 随 着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发 展, 国 内 出 现 了 大 批 设 计 研 发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配 套 厂 商 我 国 企 业 和 技 术 工 作 者 一 直 致 力 于 国 产 电 动 自 行 车 控 制 器 的 研 发, 到 2009 年 我 国 企 业 和 个 人 已 经 自 主 申 请 了 电 动 车 控 制 技 术 相 关 专 利 150 多 项, 其 中 涉 及 到 电 动 新 型 车 控 制 器 的 有 近 30 项, 从 最 早 的 无 刷 控 制 器 到 目 前 的 智 能 型 节 能 型 控 制 器 均 有 专 利 涉 及 目 前 由 于 下 游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行 业 的 迅 猛 发 展, 且 早 期 的 电 动 车 的 控 制 器 的 功 能 单 一, 进 入 门 槛 较 低, 导 致 较 多 的 电 子 器 件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目 前 行 业 呈 现 出 以 下 几 个 特 点 : 低 端 产 品 同 质 化 比 较 严 重 我 国 由 于 行 业 发 展 初 期 无 明 确 的 行 业 标 准 和 规 范 要 求, 到 2008 年 7 月 才 颁 布 电 动 自 行 车 用 电 动 机 及 控 制 器 标 准 (QB/T 2946-2008) 而 市 场 上 的 MCU 的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因 此 导 致 了 此 前 低 端 的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集 中 产 生, 很 多 厂 第 17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商 模 仿 甚 至 抄 袭 一 些 品 牌 厂 商 的 现 成 产 品, 因 此 造 成 控 制 器 同 质 化 严 重 产 品 两 极 分 化 严 重 这 一 行 业 低 端 产 品 和 高 端 产 品 两 极 分 化 严 重, 这 是 由 于 发 展 初 期 的 不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低 端 产 品 所 采 用 的 原 材 料 和 配 件 相 对 低 廉, 同 时 设 计 工 艺 简 单, 以 仿 制 为 主, 追 求 低 成 本, 有 些 企 业 无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主 要 通 过 价 格 战 的 方 式 参 与 竞 争, 导 致 大 部 分 低 端 品 牌 厂 家 经 营 惨 淡 高 端 产 品 由 于 专 供 高 端 车 使 用, 有 些 配 件 及 元 器 件 专 门 定 制, 并 通 过 引 入 新 的 技 术 和 新 的 工 艺, 如 高 度 集 成 无 霍 尔 优 化 控 制 技 术 智 能 化 技 术 设 计 优 化 技 术 和 采 用 高 精 度 生 产 工 艺 等,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技 术 壁 垒, 使 之 难 以 被 模 仿, 或 即 使 模 仿, 由 于 工 艺 问 题 在 性 能 方 面 也 会 形 成 较 大 差 异 地 域 分 布 特 征 明 显 分 布 特 点 主 要 是 集 中 在 电 动 自 行 车 产 业 比 较 发 达 的 地 区 和 其 他 的 装 备 业 一 样 其 配 套 件 生 产 厂 商 主 要 依 托 于 成 车 厂 商 发 展 起 来, 因 此 目 前 我 国 研 发 和 生 产 控 制 器 的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江 浙 天 津 广 东 三 个 地 区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行 业 内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较 多,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第 一 类 是 具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较 强, 生 产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这 类 企 业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是 大 型 ( 一 般 是 前 十 大 或 年 销 量 60 万 辆 以 上 ) 整 车 制 造 车 厂 商, 且 其 品 牌 在 电 动 车 终 端 消 费 者 领 域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 第 二 类 是 生 产 具 有 规 模 性, 为 中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配 套 的 企 业 ; 第 三 类 是 没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定 位 在 低 端 市 场, 为 区 域 性 小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或 做 维 修 市 场 的 控 制 器 制 造 企 业 (2) 公 司 竞 争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并 逐 步 向 第 一 类 型 迈 进, 随 着 公 司 新 厂 房 的 建 成,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也 会 逐 步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件 MOS 管 全 部 实 现 了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生 产, 加 上 现 有 的 控 制 器 MCU 开 发 技 术,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控 制 器 核 心 部 件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可 按 照 下 游 整 车 制 造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定 制 化 产 品, 为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客 户 积 累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获 得 知 名 整 车 制 造 商 绿 源 的 认 可, 对 其 的 供 货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到 2014 年,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预 计 未 来 对 其 的 供 货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其 他 客 户 如 赛 力 特 富 士 达 澳 柯 玛 等, 已 经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应 (3) 行 业 内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行 业 内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第 一 类 型 的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有 广 东 高 标 和 无 锡 晶 汇 2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1) 公 司 的 核 心 优 势 体 现 在 如 下 四 个 方 面 : 1 具 备 对 核 心 技 术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对 电 动 车 整 车 的 性 能 和 质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控 制 器 的 功 能 主 要 取 决 于 三 个 方 面 的 研 发, 一 是 电 路 板 (PCB) 的 设 计, 二 是 微 控 制 单 元 (MCU) 及 其 应 用 软 件 的 研 发, 三 是 金 属 氧 化 半 导 体 (MOS 管 ) 研 发 公 司 是 目 前 行 业 内 少 数 的 对 上 述 三 个 方 面 同 时 具 有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并 在 前 述 三 个 方 面 均 进 行 了 领 先 行 业 的 技 术 储 备, 具 备 将 三 种 核 心 技 术 进 行 集 成, 为 客 户 提 供 控 制 器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实 力 2 完 备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与 研 发 相 关 的 团 队 有 开 发 部 技 术 一 部 技 术 二 部 和 工 程 部, 人 员 的 知 识 结 构 涵 盖 电 子 工 程 半 导 体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及 控 制 软 件 等 领 域, 部 门 设 置 和 分 工 较 为 合 理, 涵 盖 了 数 字 电 路 软 件 编 程 技 术 应 用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等 完 整 的 研 发 流 程 在 部 门 架 构 上 分 别 设 置 产 品 开 发 部 和 工 程 部, 其 中 产 品 开 发 部 主 要 进 行 新 产 品 研 发, 技 术 一 部 和 技 术 二 部 分 别 进 行 控 制 器 应 用 技 术 和 电 机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程 部 主 要 负 责 生 产 流 程 自 动 化 改 进 和 工 艺 优 化 此 外, 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专 注 于 在 金 属 氧 化 半 导 体 (MOS 管 ) 的 研 发 和 第 18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生 产 3 销 售 网 络 及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覆 盖 天 津 东 莞 成 都 玉 林 浙 江 金 华 台 州 宁 海 和 杭 州 等 全 国 主 要 电 动 车 市 场, 并 在 各 主 要 城 市 设 立 了 办 事 处, 销 售 全 部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直 接 面 对 终 端 客 户, 能 够 减 少 经 销 商 等 中 间 环 节, 并 对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快 速 响 应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质 量 较 高, 主 要 客 户 为 绿 源 澳 柯 玛 爱 玛 富 士 达 比 德 文 等 国 内 知 名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与 部 分 客 户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4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协 昌 品 牌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在 产 品 交 货 周 期,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反 应 速 度 产 品 性 价 比 及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市 场 开 拓 (2) 公 司 劣 势 公 司 目 前 的 竞 争 劣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公 司 目 前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和 股 东 借 款 获 取 发 展 资 金, 资 金 筹 集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未 来 需 要 进 一 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保 障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未 来 展 望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电 动 自 行 车 控 制 器 作 为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神 经 中 枢, 主 要 作 用 是 协 调 电 机 和 电 源 正 常 工 作, 同 时 保 证 驾 乘 尽 可 能 经 济 安 全 环 保 因 此, 一 方 面 电 机 和 电 源 的 发 展 方 向 会 影 响 控 制 器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的 方 向, 另 一 方 面 驾 驶 操 控 性 也 同 样 对 控 制 器 的 发 展 产 生 影 响, 并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智 能 化 控 制 器 不 仅 进 行 驱 动 控 制, 同 时 还 是 动 力 和 能 源 管 理 中 心, 其 根 据 路 况 和 助 力 的 情 况, 智 能 地 调 配 动 力 能 源,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定 制 化 高 端 的 电 动 车 市 场 主 要 是 以 品 牌 产 品 为 主, 不 同 的 品 牌 产 品 其 功 能 不 尽 相 同, 因 此 需 要 在 控 制 器 的 设 计 方 面 进 行 体 现, 定 制 化 是 各 电 动 车 品 牌 进 行 差 异 化 竞 争 的 主 要 手 段, 因 此 控 制 器 高 端 产 品 中 定 制 化 趋 势 日 趋 显 现 强 调 管 理 功 能 控 制 器 功 能 越 来 越 强 大, 逐 步 成 为 自 行 车 的 管 理 中 心, 如 能 源 管 理, 通 过 合 理 的 智 能 化 的 能 源 调 配, 提 高 电 池 的 利 用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 安 全 管 理, 通 过 欠 压 过 流 等 各 种 保 护 功 能, 实 现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智 能 安 全 管 理 功 能 上 述 功 能 都 需 要 控 制 器 制 造 商 具 备 良 好 的 研 发 和 设 计 能 力 人 性 化 使 用 者 友 好 针 对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消 费 群 体 的 广 泛 性,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控 制 必 须 走 向 人 性 化 和 易 操 作 化, 如 引 述 数 字 显 示 技 术 甚 至 声 音 控 制 技 术 等, 使 操 控 更 加 容 易, 更 加 便 捷 集 成 化 随 着 制 造 工 艺 的 提 高,MCU 功 能 的 强 大, 控 制 器 逐 步 走 向 集 成 化 原 来 外 部 分 立 元 器 件 较 多, 任 何 一 个 器 件 损 坏 都 可 能 导 致 整 个 控 制 器 瘫 痪, 而 集 成 技 术 将 原 来 的 分 立 件 集 成 到 MCU 中 实 现, 从 而 保 证 了 控 制 器 的 质 量 减 少 返 修 率, 缩 小 了 控 制 器 体 积, 另 外 还 可 以 集 成 其 他 的 功 能 如 防 盗 系 统 功 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并 逐 步 向 第 一 类 型 迈 进, 随 着 公 司 新 厂 房 的 建 成,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也 会 逐 步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以 后,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件 MOS 管 全 部 实 现 了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生 产, 加 上 现 有 的 控 第 19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制 器 MCU 开 发 技 术,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控 制 器 核 心 部 件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可 按 照 下 游 整 车 制 造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定 制 化 产 品, 配 合 电 机 产 品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完 美 的 整 套 驱 动 解 决 方 案, 为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客 户 积 累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获 得 知 名 整 车 制 造 商 绿 源 的 认 可, 对 其 的 供 货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到 2014 年,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预 计 未 来 对 其 的 供 货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其 他 电 动 车 行 行 一 线 客 户, 已 经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应 随 着 电 动 行 业 逐 步 成 熟, 产 业 集 聚 大 品 牌 逐 步 形 成 以 及 三 轮 四 轮 电 动 车 市 场 保 有 量 不 断 攀 升,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的 机 遇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将 立 足 于 电 动 车 整 体 驱 动 系 统 的 制 造 领 域, 在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代 化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和 提 升 专 业 化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基 础 上, 不 断 加 强 科 技 创 新,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将 推 出 新 一 代 正 弦 波 产 品, 配 合 电 机 驱 动 技 术,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整 体 驱 动 系 统 方 案 的 优 势, 完 善 电 动 自 行 车 驱 动 系 统 方 案, 加 大 三 四 轮 电 动 车 驱 动 系 统 的 研 发 投 入, 并 首 手 引 进 新 能 源 汽 车 驱 动 系 统 技 术 随 着 电 动 车 产 业 的 集 聚, 公 司 将 调 整 营 销 战 略, 将 销 售 工 作 重 点 集 中 在 电 动 车 行 业 一 线 大 客 户 的 开 发 上, 报 告 期 内 已 与 部 分 大 客 户 完 成 初 步 商 务 接 洽, 并 实 现 小 批 量 供 货, 为 此 后 形 成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奠 定 了 基 础 在 子 公 司 凯 思 半 导 体 业 务 拓 展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有 目 标 的 选 择 半 导 体 企 业 做 为 标 的, 着 手 筹 划 并 购 工 作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1 销 售 方 面 : 扩 充 销 售 团 队, 制 定 有 效 的 销 售 激 励 及 业 绩 考 核 政 策, 重 点 开 拓 电 动 车 行 业 一 线 大 客 户 ; 加 大 产 品 价 格 力 度, 确 保 不 流 失 优 质 客 户, 充 分 发 挥 整 体 驱 动 方 案 优 势,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加 大 广 告 投 入, 推 动 品 牌 建 设, 通 过 互 联 网 行 业 杂 志 产 品 推 广 会 等 以 多 形 式 全 方 位 开 展 推 广 工 作,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提 高 产 品 知 名 度 ; 3 建 全 服 务 体 系, 提 升 客 户 忠 诚 度, 控 制 器 产 品 的 定 制 化 智 能 化 集 成 化 发 展, 对 公 司 的 服 务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研 发 部 技 术 部 及 工 程 部 的 服 务 向 一 线 延 伸, 配 合 销 售 部 门 做 好 技 术 服 务 及 客 户 沟 通 工 作, 确 保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暂 没 有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对 主 要 客 户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0056.03 万 元 6,488.66 万 元 和 1,984.52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91% 97% 和 96%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山 东 绿 源 广 东 绿 源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77% 86% 和 80%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且 公 司 存 在 对 主 要 客 户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依 赖 的 风 险 若 浙 江 绿 源 及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第 20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公 司 与 浙 江 绿 源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的 合 作 属 于 全 面 战 略 合 作, 共 赢 的 模 式 公 司 为 绿 源 电 动 车 控 制 器 的 最 主 要 的 供 应 商 以 绿 源 客 户 为 市 场 基 础, 公 司 积 极 开 发 其 他 电 动 车 整 车 制 造 商 客 户 跟 踪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加 快 研 发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功 能 齐 全 质 量 稳 定 安 全 可 靠 的 新 产 品, 并 将 产 品 推 向 其 他 大 型 整 车 制 造 厂 商 2 季 节 性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控 制 器 是 电 动 车 的 核 心 部 件, 其 生 产 和 销 售 受 到 下 游 电 动 车 市 场 的 供 需 影 响 电 动 车 的 销 售 旺 季 为 每 年 的 7 月 至 9 月 以 及 农 历 新 年 前 后,2 月 至 6 月 为 淡 季, 季 节 性 特 征 明 显 这 种 季 节 性 特 征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公 司 的 订 单 在 每 年 的 7 至 9 月 较 为 集 中, 该 时 间 段 的 产 量 占 公 司 全 年 产 量 的 50% 左 右, 而 其 他 月 份 则 订 单 相 对 较 少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电 动 车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日 趋 明 显, 进 而 造 成 公 司 年 内 不 同 时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波 动 应 对 措 施 : 季 节 性 波 动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材 料 库 存 安 排, 生 产 人 员 安 排 及 订 单 排 产 上 公 司 积 极 掌 握 行 业 季 节 波 动 性 规 律, 在 综 合 考 虑 交 货 期 和 库 存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备 货, 产 能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了 淡 旺 季 的 交 货 规 模, 能 够 保 证 按 时 交 货 3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及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改 进 是 公 司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系 由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长 期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实 践 和 经 验 总 结 而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将 日 趋 激 烈 为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并 与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严 格 约 定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保 密 责 任 此 外, 公 司 还 申 请 专 利 权 商 标 等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措 施 但 上 述 措 施 并 不 能 完 全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流 失, 以 及 技 术 不 外 泄,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者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建 立 良 好 的 薪 酬 考 核 机 制 和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在 减 少 核 心 人 才 流 失 的 同 时,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运 用 各 种 制 度 维 护 技 术 秘 密 同 时, 在 公 司 挂 牌 成 功 以 后, 加 快 发 展 速 度,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 和 公 司 形 象, 吸 收 优 秀 人 才, 但 未 确 保 将 风 险 降 到 最 低, 公 司 计 划 利 用 股 权 激 励 的 方 式, 将 核 心 技 术 员 工 变 成 公 司 股 东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风 险 因 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第 21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是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二 重 大 事 项 详 情 案 件 进 展 情 况 涉 及 金 额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以 及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影 响 : -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 8,891,528.84 2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第 22 页, 共 122 页 - 8,812,514.13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 - 4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 - 5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 17,704,042.97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顾 挺 蔡 云 波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40,000,000.00 是 顾 挺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32,216,399.20 是 顾 韧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6,267,617.06 是 蔡 云 波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3,000,000.00 是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21,147,933.91 是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10,000,000.00 是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顾 挺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33,500,000.00 是 顾 韧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16,901,507.06 是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 无 锡 理 创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26,012,933.91 是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280,400.11 是 收 购 凯 思 半 导 体 股 权 4,050,000.00 是 顾 挺 转 让 三 森 股 权 628,000.00 是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1,158,309.00 是 总 计 - 195,163,100.25 - ( 二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参 考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价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000.00 元 的 对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原 股 东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从 而 取 得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000.0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完 成 于 2014 年 5 月 底 ( 三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股 东, 目 前 从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本 人 在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期 间, 本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全 面 及 时 和 足 额 的 赔 偿 2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第 23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 - - - - - - - - - 3 核 心 员 工 - - - - - 4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 - - - -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33,350,000 66.70% - 33,350,000 - 制 人 2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50,000,000 100% - 50,000,000 - 人 员 3 核 心 员 工 - - - - - 4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 - - - - 总 股 本 50,000,000 - - 50,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称 ( 股 ) ( 股 ) ( 股 ) 股 比 例 ( 股 ) 份 数 ( 股 ) 1 顾 挺 33,350,000-33,350,000 66.70% 33,350,000-2 顾 韧 16,650,000-16,650,000 33.30% 16,650,000 - 合 计 - - - - - - -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股 东 顾 韧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顾 挺 系 兄 弟 关 系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 股 ) 数 量 变 动 ( 股 ) 期 末 股 份 数 量 ( 股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 - - 第 24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股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 - - 优 先 股 总 计 - - -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顾 挺 先 生,1973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94 年 8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历 任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锡 山 分 局 民 警 中 队 长 副 大 队 长 2008 年 5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任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1 年 6 月 至 2014 年 9 月 任 协 昌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9 月 16 日 起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顾 挺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335.00 万 股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66.70%,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 元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合 计 -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 元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银 行 借 款 银 行 借 款 中 国 银 行 张 家 港 港 口 支 行 中 国 银 行 张 家 港 港 口 支 行 合 计 50,000,000 10,000,000 2014.3-2015.3 是 40,000,000 2014.9-2015.9 是 四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 股 )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股 ) 合 计 - - - 第 25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顾 挺 顾 韧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蔡 云 波 徐 一 明 张 亮 朱 映 军 张 红 霞 王 红 梅 钱 家 宽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营 运 中 心 总 监 董 事 法 务 中 心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制 造 中 心 总 监 职 工 监 事 生 产 部 部 长 财 务 中 心 总 监 监 事 法 务 助 理 是 否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男 42 专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0 高 中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39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5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34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男 46 本 科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44 初 中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40 大 专 任 期 三 年 是 女 23 大 专 任 期 三 年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蔡 云 波 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系 夫 妻 关 系, 董 事 顾 韧 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系 兄 弟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 股 ) 本 年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 股 )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第 26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顾 挺 顾 韧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 三 ) 变 动 情 况 33,350,000-33,350,000 66.70% - 16,650,000-16,650,000 33.30% -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16 119 博 士 - - 生 产 人 员 - 194 硕 士 - 1 销 售 人 员 4 20 本 科 8 35 技 术 人 员 7 55 专 科 16 78 财 务 人 员 2 17 专 科 以 下 5 291 员 工 总 计 29 405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采 用 了 内 训 与 外 训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针 对 新 入 职 员 工 开 展 了 入 职 培 训, 对 全 体 员 工 开 展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业 务 与 技 术 培 训, 针 对 管 理 人 员 开 展 了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培 训 公 司 员 工 培 训 做 到 了 覆 盖 全 员, 且 有 针 对 性 2 公 司 薪 酬 政 策 情 况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方 案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绩 效 评 价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公 司 年 初 制 定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并 将 总 体 目 标 分 解 到 各 个 部 门, 并 以 此 作 为 发 放 绩 效 工 资 的 主 要 标 准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 人 )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 人 )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 股 ) 核 心 员 工 3 3 - - 披 露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 张 亮 先 生, 公 司 董 事,1981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任 无 锡 协 力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 ; 200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 开 发 部 负 责 人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2014 年 9 月 16 日 起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丁 磊 先 生,1986 年 12 月 11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8 第 27 页, 共 122 页 -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年 6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在 苏 州 硅 能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任 工 程 师 ;2009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在 无 锡 新 洁 能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发 部 长 ;2012 年 6 月 至 今, 任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品 副 总 经 理 并 兼 任 公 司 任 研 发 工 程 师 候 宏 伟 先 生,1981 年 10 月 7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5 月 至 2012 年 3 月 在 华 润 上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工 程 师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凯 思 半 导 体 产 品 经 理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第 28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办 法 ( 暂 行 )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做 到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能 够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中 小 股 东 与 大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全 体 股 东 能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的 参 会 资 格 和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等, 董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做 到 认 真 审 议 并 安 排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事 项 等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因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地 变 更, 对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相 应 修 订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3 第 29 页, 共 122 页 简 要 内 容 1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情 况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费 用 的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等 一 切 有 关 事 宜 的 方 案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中 国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董 事 会 3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和 中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方 案 ;3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地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1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顾 挺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顾 挺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王 红 梅 女 士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蔡 云 波 女 士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汇 款 单 用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发 燕 尾 服 规 划 和 中 长 期 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方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讨 论 评 估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3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第 30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监 事 会 2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地 的 方 案, 通 过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1 关 于 选 举 朱 映 军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方 案 ; 2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讨 论 评 估 的 方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三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三 会 决 议 内 容 完 整, 要 件 齐 备, 会 议 决 议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得 到 执 行 公 司 召 开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了 表 决 权 利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未 以 控 股 股 东 身 份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策 及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保 证 了 公 司 运 作 的 独 立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聘 请 了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顾 挺 ;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顾 韧 ; 营 运 中 心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蔡 云 波 ; 法 务 中 心 总 监 徐 一 明 ;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张 亮 ; 监 事 主 席 朱 映 军 ; 职 工 监 事 张 红 霞 ; 财 务 中 心 总 监 王 红 梅 作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保 障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与 运 作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设 立 并 公 告 了 联 系 电 话 和 电 子 邮 箱,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接 听 以 便 于 保 持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在 沟 通 过 程 中 遵 循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依 据 公 告 事 项 给 予 投 资 者 以 耐 心 解 答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目 前 暂 未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今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设 立 相 应 机 构,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和 保 证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独 立 从 事 各 项 经 营 业 务,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系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体 系, 从 项 目 的 投 标 研 发 到 服 务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任 何 关 联 企 业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和 独 立 的 技 术 开 发 队 伍, 业 务 发 展 不 依 赖 和 受 制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任 何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2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在 劳 动 关 系 人 事 及 薪 资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第 31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 资 产 独 立 情 : 公 司 未 拥 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拥 有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的 独 立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公 司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等 情 况 5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和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配 备 了 相 应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和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设 了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资 金 或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企 业 任 意 占 用 的 情 况 ;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公 司 混 合 纳 税 的 情 况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是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完 整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地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经 营 现 状 和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调 整 完 善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严 格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了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本 年 度 末,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公 司 将 根 据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适 时 建 立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2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是 否 审 计 否 审 计 意 见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安 永 华 明 (2015) 审 字 第 61116844_I01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5-04-28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潘 健 慧 吴 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潘 健 慧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博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015 年 4 月 28 日 第 33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1 532,700.67 3,435,115.5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 -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 20,125,886.60 21,304,477.76 应 收 账 款 3 34,219,456.97 8,589,359.83 预 付 款 项 4 762,489.60 209,343.67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5 245,600.00 11,010,810.38 存 货 6 40,733,390.14 15,768,780.8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 2,210,634.85 1,296,270.2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8,830,158.83 61,614,158.32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8-628,00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9 78,044,114.76 2,242,812.03 在 建 工 程 10-45,604,209.01 工 程 物 资 -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11 11,698,551.93 11,366,016.61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12 136,919.45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3 523,151.78 219.6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4 1,213,705.14 1,103,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1,616,443.06 60,944,257.33 资 产 总 计 - 190,446,601.89 122,558,415.65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16 50,000,000.00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 - - 第 34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账 款 17 28,846,611.91 22,854,051.32 预 收 款 项 18 1,757,241.21 40,168.8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 4,052,611.54 884,286.40 应 交 税 费 20 1,432,566.54 106,967.26 应 付 利 息 21 88,333.33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22 48,220,197.03 47,916,420.7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 1,550,000.00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4 267,467.31 110,058.5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36,215,028.87 71,911,953.10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 - - 应 付 债 券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25 25,000.0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5,000.00 - 负 债 合 计 - 136,240,028.87 71,911,953.10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6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27 673,635.68 - 减 : 库 存 股 28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 - 盈 余 公 积 - 291,635.75 64,646.25 未 分 配 利 润 29 3,241,301.59 581,816.30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54,206,573.02 50,646,462.55 合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54,206,573.02 50,646,462.5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90,446,601.89 122,558,415.65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第 35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436,941.08 3,435,115.5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 - -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 18,146,536.60 21,304,477.76 应 收 账 款 - 26,841,424.71 8,589,359.83 预 付 款 项 - 4,435,626.73 209,343.67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108,500.00 11,010,810.38 存 货 - 26,714,136.48 15,768,780.8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275,748.77 1,296,270.2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76,958,914.37 61,614,158.32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628,00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8,000,000.00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 76,999,552.58 2,242,812.03 在 建 工 程 - - 45,604,209.01 工 程 物 资 -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11,138,437.45 11,366,016.61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133,491.09 219.6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1,213,705.14 1,103,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97,485,186.26 60,944,257.33 资 产 总 计 - 174,444,100.63 122,558,415.65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40,000,000.00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 - -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 - - 第 36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应 付 账 款 - 26,959,906.93 22,854,051.32 预 收 款 项 - 1,728,766.00 40,168.8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3,414,478.89 884,286.40 应 交 税 费 - 1,228,167.26 106,967.26 应 付 利 息 - 70,000.00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47,212,494.24 47,916,420.7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267,467.31 110,058.5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20,881,280.63 71,911,953.10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 - - 应 付 债 券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负 债 合 计 - 120,881,280.63 71,911,953.10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 673,635.68 -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 - 盈 余 公 积 - 291,635.75 64,646.25 未 分 配 利 润 - 2,597,548.57 581,816.30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53,562,820.00 50,646,462.55 合 计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 174,444,100.63 122,558,415.65 第 37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142,850,037.87 67,018,699.91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0 142,850,037.87 67,018,699.91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122,107,120.79 60,704,686.88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30 122,107,120.79 60,704,686.8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1 15,364.40 9,596.90 销 售 费 用 32 2,652,487.84 2,108,251.03 管 理 费 用 33 12,282,974.71 3,981,183.56 财 务 费 用 34 1,076,406.17-54,339.5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5 217,400.60 878.7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 - -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 - -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 - -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 - -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4,498,283.36 268,442.42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6 746,085.50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37 5,244,368.86 268,442.42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8 1,684,258.39 230,102.61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3,560,110.47 38,339.81 号 填 列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 3,560,110.47 38,339.81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六 每 股 收 益 : 39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0.07 0.00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 -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 - -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 - -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 - - 第 38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 - -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 - -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 - -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 - -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 - -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 3,560,110.47 38,339.81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 - - 总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 115,779,830.74 67,018,699.91 减 : 营 业 成 本 - 97,733,284.55 60,704,686.8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15,364.40 9,596.90 销 售 费 用 - 2,558,648.51 2,108,251.03 管 理 费 用 - 10,961,592.82 3,981,183.56 财 务 费 用 - 672,507.11-54,339.5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348,997.83 878.7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3,489,435.52 268,442.4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715,085.50 - 第 39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4,204,521.02 268,442.42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1,288,163.57 230,102.61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2,916,357.45 38,339.81 号 填 列 ) 五 每 股 收 益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 - -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 - -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 - -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 - -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 - -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 - -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 - -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 - -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 2,916,357.45 38,339.81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第 40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57,214,825.8 63,415,513.67 7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5,394,660.96 422,322.7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62,609,486.8 63,837,836.43 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59,093,438.6 71,370,450.69 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8,007,212.81 2,487,812.0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588,821.76 693,686.2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5,077,451.40 1,987,747.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73,766,924.5 76,539,696.49 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1,157,437.7-12,701,860.06 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28,0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 - -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28,000.00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21,086,623.90 26,531,733.86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628,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41 6,453,529.14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7,540,153.04 27,159,733.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6,912,153.0-27,159,733.86 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000.00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72,631,950.17 73,665,663.8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2,631,950.1 73,665,663.87 第 41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7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1,050,333.32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76,414,440.97 30,578,982.19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77,464,774.29 30,578,982.1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5,167,175.88 43,086,681.6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902,414.92 3,225,087.7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435,115.59 210,027.8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532,700.67 3,435,115.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22,206,899.5 63,415,513.67 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642,552.07 422,322.7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23,849,451.6 63,837,836.43 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23,675,859.2 71,370,450.69 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6,768,489.17 2,487,812.0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865,000.79 693,686.2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702,182.31 1,987,747.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35,011,531.4 76,539,696.49 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1,162,079.8-12,701,860.06 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28,0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 - -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28,000.00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21,013,603.87 26,531,733.86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8,000,000.00 628,000.00 第 42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9,013,603.87 27,159,733.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8,385,603.8-27,159,733.86 7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000.00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71,431,950.17 73,665,663.8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1,431,950.1 73,665,663.87 7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658,000.00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74,224,440.97 30,578,982.19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74,882,440.97 30,578,982.1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6,549,509.20 43,086,681.6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998,174.51 3,225,087.7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435,115.59 210,027.8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436,941.08 3,435,115.59 第 43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 七 )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金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本 )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000.00 - - - - 64,646.25 581,816.30-50,646,462.55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 - - - - - - - -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 - - - - - - - -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 - - - - - - - -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 - - - - - 3,560,110.47-3,560,110.47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 - - - - - - - -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 - - - - - - - -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 - - - - - - - 第 44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的 金 额 3. 其 他 -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 - - - - 291,635.75-291,635.75 - -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 - - - - - - - -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 - - - -608,989.43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 - - - - - - - -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 - - - - - - - -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 - - - - -64,646.25 - - -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 - - - - - - - - 补 亏 损 4. 其 他 -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备 - - - - - - - - -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000.00 673,635.68 - - - 291,635.75 3,241,301.59-54,206,573.02 单 位 : 元 第 45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上 期 金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计 本 )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000.00 - - - - 60,812.27 547,310.47-50,608,122.74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 - - - - - - - -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 - - - - - - - -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 - - - - 38,339.81 38,339.81-38,339.81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 - - - - - - - -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 - - - - - - - -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 - - - - - - - -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 - - 第 46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 3,833.98-3,833.98 - - 2. 对 所 有 者 ( 或 - - - - - - - - -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 - - - - - - - -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 - - - - - - - -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 - - - - - - - -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 - - - - - - - - 补 亏 损 4. 其 他 -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备 - - - - - - - - -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50,000,000.00 - - - - 64,646.25 581,816.30-50,646,462.55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红 梅 ( 八 )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第 47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本 期 金 额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000.00 - - - - 64,646.25 581,816.30 50,646,462.5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 - - - - - - -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 - - - - - - -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 - - - - - 2,916,357.45 2,916,357.45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 - - - - - - -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 - - - - - - -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 - - - - - -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 291,635.75-291,635.75-2. 对 所 有 者 ( 或 - - - - - - - - 第 48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 - - - - - - -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 - - - - - - - 亏 损 4. 其 他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备 - - - - - - - -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000.00 673,635.68 - - - 291,635.75 2,597,548.57 53,562,820.00 单 位 : 元 上 期 金 额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50,000,000.00 - - - - 60,812.27 547,310.47 -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 - - - - - - -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 - - - - - - - 第 49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 - - - - - - -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 - - - - - - -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 - - - - - - -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 - - - - - -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38,339.81-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 3,833.98-3,833.98-2. 对 所 有 者 ( 或 - - - - - - - -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 - - - - - - -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第 50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4. 其 他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备 - - - - - - - -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000.00 - - - - 64,646.25 581,816.30 50,646,462.55 第 51 页, 共 122 页
一 本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是 一 家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江 苏 省 注 册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协 昌 有 限 ), 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成 立 协 昌 有 限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为 50 年 本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本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凰 镇 港 口 工 业 园 华 泰 路 1 号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 主 要 从 事 直 流 无 刷 电 机 及 控 制 器 的 开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集 成 电 路 功 率 器 件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购 销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顾 挺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决 议 批 准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本 财 务 报 表 将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年 度 变 化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六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及 修 订 的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于, 本 集 团 净 流 动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38,807,024.12 元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承 诺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持 续 对 本 集 团 提 供 足 够 的 财 务 支 持 同 时,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确 认, 其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借 款 在 本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并 不 充 裕 尚 未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前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要 求 本 公 司 偿 还 ; 本 公 司 在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后, 本 公 司 可 以 取 得 的 银 行 贷 款 向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偿 还 本 公 司 向 其 之 借 款, 本 公 司 有 权 单 方 面 决 定 向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偿 还 借 款 的 金 额 及 时 间, 股 东 顾 挺 和 顾 韧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本 公 司 偿 还 借 款,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能 够 履 行 到 期 的 财 务 承 担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仍 然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价 原 则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第 52 页, 共 122 页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续 ) 2. 采 用 若 干 修 订 后 / 新 会 计 准 则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至 3 月, 财 政 部 制 定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上 述 7 项 会 计 准 则 均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但 鼓 励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2014 年 6 月,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施 行 就 本 财 务 报 表 而 言, 上 述 会 计 准 则 的 变 化, 引 起 本 公 司 相 应 会 计 政 策 变 化 的, 已 根 据 相 关 衔 接 规 定 进 行 了 处 理, 对 于 对 比 较 数 据 需 要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的, 已 进 行 了 相 应 追 溯 调 整 在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本 集 团 对 于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根 据 财 政 部 2014 年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应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因 而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将 上 述 权 益 性 投 资 确 认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上 述 引 起 的 追 溯 调 整 对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主 要 影 响 如 下 : 2014 年 本 集 团 采 用 前 采 用 会 计 准 则 采 用 后 年 初 余 额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28,000.00 (628,000.0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28,000.00 628,000.00 本 公 司 采 用 前 采 用 会 计 准 则 采 用 后 年 初 余 额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28,000.00 (628,000.0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628,000.00 628,000.00 第 53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和 本 集 团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记 账 本 位 币 和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为 单 位 表 示 4.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在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按 合 并 日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54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4. 企 业 合 并 ( 续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续 )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并 以 成 本 减 去 累 计 减 值 损 失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止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于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不 存 在 子 公 司, 仅 为 单 独 财 务 报 表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的 会 计 年 度 和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内 部 各 公 司 之 间 的 所 有 交 易 产 生 的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量 于 合 并 时 全 额 抵 销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被 购 买 方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本 集 团 取 得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直 至 本 集 团 对 其 控 制 权 终 止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被 合 并 方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前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形 成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一 直 存 在 如 果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对 控 制 要 素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发 生 变 化 的, 本 集 团 重 新 评 估 是 否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第 55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是 指 本 集 团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7.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或 一 组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即 从 其 账 户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转 销 : (1)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届 满 ; (2) 转 移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或 在 过 手 协 议 下 承 担 了 及 时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全 额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的 义 务 ; 并 且 (a) 实 质 上 转 让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或 (b) 虽 然 实 质 上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如 果 金 融 负 债 的 责 任 已 履 行 撤 销 或 届 满, 则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终 止 确 认 如 果 现 有 金 融 负 债 被 同 一 债 权 人 以 实 质 上 几 乎 完 全 不 同 条 款 的 另 一 金 融 负 债 所 取 代, 或 现 有 负 债 的 条 款 几 乎 全 部 被 实 质 性 修 改, 则 此 类 替 换 或 修 改 作 为 终 止 确 认 原 负 债 和 确 认 新 负 债 处 理,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在 法 规 或 通 行 惯 例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收 取 或 交 付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日, 是 指 本 集 团 承 诺 买 入 或 卖 出 金 融 资 产 的 日 期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第 56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 续 )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取 决 于 其 分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集 团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以 及 终 止 确 认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摊 销 或 减 值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价 或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或 费 用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直 到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成 本 计 量 第 57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取 决 于 其 分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负 债 :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近 期 内 回 购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金 融 工 具 抵 销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发 行 人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以 及 公 开 的 数 据 显 示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第 58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续 )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通 过 备 抵 项 目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 即 初 始 确 认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减 值 后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时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作 为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如 果 没 有 未 来 收 回 的 现 实 预 期 且 所 有 抵 押 品 均 已 变 现 或 已 转 入 本 集 团, 则 转 销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定 何 谓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时, 需 要 进 行 判 断 本 集 团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程 度 或 期 间 长 短, 结 合 其 他 因 素 进 行 判 断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第 59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7. 金 融 工 具 ( 续 )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本 集 团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通 过 对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提 供 财 务 担 保 方 式 继 续 涉 入 的,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财 务 担 保 金 额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低 者, 确 认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财 务 担 保 金 额, 是 指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中, 将 被 要 求 偿 还 的 最 高 金 额 8.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将 余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000.00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认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以 账 龄 作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并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提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如 下 :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1 个 月 内 0% 1 至 3 个 月 1% 3 至 12 个 月 2%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50% 3 年 以 上 100% 第 60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8. 应 收 款 项 ( 续 ) 9. 存 货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和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周 转 材 料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等,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以 前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使 得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则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将 以 前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时, 原 材 料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产 成 品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第 61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日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中, 处 置 后 仍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转 换 为 金 融 工 具 的 则 全 额 结 转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中, 处 置 后 仍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转 换 为 金 融 工 具 的 则 全 额 结 转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以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及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第 62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方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但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股 东 权 益,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1.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该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否 则,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5% 4.75%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5% 9.50%-19.00% 运 输 工 具 4 年 5% 23.75%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5 年 5% 19.00% 第 63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1. 固 定 资 产 ( 续 )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12.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13.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是 指 本 集 团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及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予 以 资 本 化,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之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 (1) 专 门 借 款 以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暂 时 性 的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或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除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之 外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第 64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4.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并 以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的, 即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其 能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确 定 使 用 寿 命, 无 法 预 见 其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如 下 : 使 用 寿 命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50 年 10 年 10 年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外 购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支 付 的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本 集 团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只 有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对 除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金 融 资 产 外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集 团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至 少 于 每 年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也 每 年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第 65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5. 资 产 减 值 ( 续 )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就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而 言,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集 团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6.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集 团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集 团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本 集 团 的 职 工 参 加 由 当 地 政 府 管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相 应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第 66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7. 预 计 负 债 18. 收 入 除 了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的 或 有 对 价 及 承 担 的 或 有 负 债 之 外,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的,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收 入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并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本 集 团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并 不 再 对 该 商 品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且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实 现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从 购 货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9.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政 府 文 件 不 明 确 的, 以 取 得 该 补 助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基 础 进 行 判 断, 以 购 建 或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为 基 本 条 件 的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第 67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19. 政 府 补 助 ( 续 ) 20. 所 得 税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资 产,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或 返 还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本 集 团 根 据 资 产 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据 以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 (1)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 (1)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依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第 68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0. 所 得 税 ( 续 ) 21. 租 赁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重 新 评 估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可 供 所 有 或 部 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转 回 的 限 度 内,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果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与 同 一 应 纳 税 主 体 和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相 关, 则 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此 之 外 的 均 为 经 营 租 赁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承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第 69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续 )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23.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要 求 管 理 层 作 出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列 报 金 额 及 其 披 露,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假 设 和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以 下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关 未 来 的 关 键 假 设 以 及 估 计 不 确 定 性 的 其 他 关 键 来 源, 可 能 会 导 致 未 来 会 计 期 间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面 金 额 重 大 调 整 坏 账 准 备 本 集 团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对 于 期 末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个 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残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以 过 去 性 质 及 功 能 相 似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际 可 使 用 年 限 为 基 础, 按 照 历 史 经 验 进 行 估 计 如 果 该 些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缩 短, 本 集 团 将 提 高 折 旧 率 淘 汰 闲 置 或 技 术 性 陈 旧 的 该 些 固 定 资 产 为 定 出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预 计 净 残 值, 本 集 团 会 按 期 检 讨 市 况 变 动 预 期 的 实 际 耗 损 及 资 产 保 养 资 产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估 计 是 根 据 本 集 团 对 相 同 用 途 的 相 类 似 资 产 的 经 验 作 出 倘 若 固 定 这 资 产 的 估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或 预 计 净 残 值 跟 先 前 的 估 计 不 同, 则 会 作 出 额 外 折 旧 本 集 团 将 会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情 况 变 动 对 可 使 用 年 限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作 出 检 讨 第 70 页, 共 122 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续 ) 22.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 续 ) 四 税 项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 续 )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 除 商 誉 外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参 考 公 平 交 易 中 类 似 资 产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或 可 观 察 到 的 协 商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的 增 量 成 本 确 定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管 理 层 必 须 估 计 该 项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商 誉 减 值 本 集 团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详 见 附 注 五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应 就 所 有 尚 未 利 用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取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增 值 税 -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税 收 入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城 巿 维 护 建 设 税 -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5%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计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雇 员 的 薪 金, 由 本 公 司 按 税 法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71 页, 共 122 页
四 税 项 ( 续 )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 续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按 应 税 土 地 实 际 占 用 面 积 和 适 用 税 额 计 缴 房 产 税 - 按 房 屋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按 1.2% 计 缴 2. 税 收 优 惠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通 过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2014 年 起 至 2016 年 按 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惠 税 率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2013 年 库 存 现 金 13,692.30 387,948.80 银 行 存 款 519,008.37 3,047,166.79 532,700.67 3,435,115.59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等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存 放 于 境 外 的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按 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短 期 定 期 存 款 的 存 款 期 分 为 1 天 至 3 个 月 不 等, 依 本 集 团 的 现 金 需 求 而 定, 并 按 照 相 应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2. 应 收 票 据 2014 年 2013 年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0,125,886.60 21,304,477.76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第 72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应 收 票 据 ( 续 ) 已 背 书 但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终 止 确 认 未 终 止 确 认 终 止 确 认 未 终 止 确 认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7,143,991.96 10,067,886.60 5,541,000.00 13,272,537.76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票 据 转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应 收 票 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3.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期 通 常 为 1 个 月, 主 要 客 户 可 以 延 长 至 3 个 月 应 收 账 款 并 不 计 息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34,340,609.83 8,590,238.53 1 年 至 2 年 5,200.00-34,345,809.83 8,590,238.53 减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26,352.86 878.70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34,219,456.97 8,589,359.83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878.70 125,474.16 - - 126,352.86 2013 年 - 878.70 - - 878.70 2014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4,345,809.83 100% 126,352.86 0.37% 第 73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2013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590,238.53 100% 878.70 0.01%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本 集 团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24,194,756.72 70.44% - 1 至 3 个 月 7,468,561.11 21.75% 74,600.70 3 至 12 个 月 2,677,292.00 7.80% 51,232.16 1 至 2 年 5,200.00 0.01% 520.00 34,345,809.83 100.00% 126,352.86 本 集 团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续 ):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8,502,368.53 98.98% - 1 至 3 个 月 87,870.00 1.02% 878.70 8,590,238.53 100.00% 878.70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125,474.16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878.70 元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第 74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6,564,891.14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51,602.04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48%(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972.35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4. 预 付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762,489.60 100% 209,343.67 100%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项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742,984.0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5,956.54 元 ),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97%(2013 年 12 月 31 日 :98%) 5.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34,300.00 10,010,810.38 1 年 至 2 年 150,071.04 1,000,000.00 284,371.04 11,010,810.38 减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38,771.04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245,600.00 11,010,810.38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38,771.04 - - 38,771.04 第 75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2014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771.04 13.63% 38,771.04 100.00%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38,771.04 元 (2013 年 : 无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备 用 金 134,300.00 - 保 证 金 108,000.00 1,000,000.00 员 工 代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 7,532.01 押 金 3,300.00 - 往 来 款 - 10,003,278.37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245,600.00 11,010,810.38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108,000.00 43.97% 保 证 金 1-2 年 - 葛 小 峰 60,000.00 24.43%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蒋 晚 雷 30,000.00 12.21%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程 惠 良 10,000.00 4.07%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徐 焕 明 7,000.00 2.86%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215,000.00 87.54% - 第 76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 90.82%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张 家 港 市 清 欠 办 1,000,000.00 9.08% 保 证 金 1 至 2 年 - 员 工 待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7,532.01 0.07% 个 人 社 保 待 扣 1 年 以 内 - 顾 挺 3,178.37 0.02%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顾 韧 100.00 0.01%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11,010,810.38 100.00%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应 收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6.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24,116,788.37-24,116,788.37 在 产 品 303,841.38-303,841.38 产 成 品 12,589,932.81 (53,155.40) 12,536,777.41 发 出 商 品 1,042,137.36-1,042,137.36 周 转 材 料 114,611.37-114,611.37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619,234.25-2,619,234.25 40,786,545.54 (53,155.40) 40,733,390.14 第 77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6. 存 货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4,853,163.88-14,853,163.88 库 存 商 品 90,598.29-90,598.29 发 出 商 品 54,590.44-54,590.44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770,428.24-770,428.2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变 动 如 下 : 2014 年 15,768,780.85-15,768,780.85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产 成 品 - 53,155.40 - - 53,155.40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待 摊 费 用 18,050.00 -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2,149,980.36 1,263,030.68 其 他 42,604.49 33,239.56 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210,634.85 1,296,270.24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按 成 本 计 量 - - - 第 78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按 成 本 计 量 628,000.00-628,000.00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628,000.00-628,000.00 - 减 值 准 备 持 股 比 例 本 年 现 金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 红 利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 - - - - -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 628,000.00-628,000.00 减 值 准 备 持 股 比 例 本 年 现 金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 红 利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 - - - 6.28% - 第 79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2014 年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 274,017.08 2,303,141.00 198,959.55 2,776,117.63 购 置 372,947.00 1,965,826.40 2,013,536.03 850,090.85 5,202,400.28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72,165,568.59 100,854.70 - - 72,266,423.29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668,380.37 293,458.95 101,573.51 1,063,412.83 年 末 余 额 72,538,515.59 3,009,078.55 4,610,135.98 1,150,623.91 81,308,354.03 减 : 累 计 折 旧 年 初 余 额 - 13,737.17 500,716.35 18,852.08 533,305.60 计 提 1,656,340.51 143,313.77 798,906.32 132,373.07 2,730,933.67 年 末 余 额 1,656,340.51 157,050.94 1,299,622.67 151,225.15 3,264,239.27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70,882,175.08 2,852,027.61 3,310,513.31 999,398.76 78,044,114.76 年 初 - 260,279.91 1,802,424.65 180,107.47 2,242,812.03 第 80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2013 年 办 公 及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 745,992.00 3,247.86 749,239.86 购 置 274,017.08 1,557,149.00 195,711.69 2,026,877.77 年 末 余 额 274,017.08 2,303,141.00 198,959.55 2,776,117.63 减 : 累 计 折 旧 年 初 余 额 - 35,618.13 205.68 35,823.81 计 提 13,737.17 465,098.22 18,646.40 497,481.79 年 末 余 额 13,737.17 500,716.35 18,852.08 533,305.60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260,279.91 1,802,424.65 180,107.47 2,242,812.03 年 初 - 710,373.87 3,042.18 713,416.05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暂 时 闲 置 融 资 租 入 或 经 营 性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0. 在 建 工 程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房 建 设 - - -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房 建 设 45,604,209.01-45,604,209.01 第 81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 续 )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2014 年 变 动 如 下 : 预 算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厂 房 建 设 70,361,101.00 45,604,209.01 26,662,214.28 72,266,423.29 其 他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厂 房 建 设 - - 自 有 资 金 / 股 东 借 款 103%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其 中 : 本 年 本 年 利 息 累 计 金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率 厂 房 建 设 100% - - -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2013 年 变 动 如 下 : 预 算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厂 房 建 设 67,036,908.00 22,202,352.92 23,401,856.09 - 其 他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厂 房 建 设 - 45,604,209.01 自 有 资 金 / 股 东 借 款 68%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其 中 : 本 年 本 年 利 息 累 计 金 额 利 息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率 厂 房 建 设 63% - - - 第 82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无 形 资 产 2014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软 件 专 利 权 合 计 原 价 年 初 余 额 11,853,342.00 57,000.00 - - 11,910,342.00 购 置 - - 16,272.51 34,968.74 51,241.25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 - 561,991.83 561,991.83 年 末 余 额 11,853,342.00 57,000.00 16,272.51 596,960.57 12,523,575.08 减 : 累 计 摊 销 年 初 余 额 527,225.39 17,100.00 - - 544,325.39 计 提 237,066.84 5,700.00 1,084.83 36,846.09 280,697.76 年 末 余 额 764,292.23 22,800.00 1,084.83 36,846.09 825,023.15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11,089,049.77 34,200.00 15,187.68 560,114.48 11,698,551.93 年 初 11,326,116.61 39,900.00 - - 11,366,016.61 第 83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无 形 资 产 ( 续 ) 2013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合 计 12. 商 誉 原 价 年 初 及 年 末 余 额 11,853,342.00 57,000.00 11,910,342.00 减 : 累 计 摊 销 年 初 余 额 293,958.55 7,600.00 301,558.55 计 提 233,266.84 9,500.00 242,766.84 年 末 余 额 527,225.39 17,100.00 544,325.39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11,326,116.61 39,900.00 11,366,016.61 年 初 11,559,383.45 49,400.00 11,608,783.45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无 形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处 置 企 业 合 并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商 誉 - 136,919.45-136,919.45 本 集 团 于 2014 年 5 月 收 购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形 成 商 誉 人 民 币 136,919.45 元, 见 附 注 六 1 由 于 上 述 子 公 司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均 独 立 于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公 司, 且 本 集 团 对 上 述 子 公 司 单 独 进 行 生 产 活 动 管 理, 因 此, 该 子 公 司 就 是 一 个 资 产 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被 分 配 至 该 子 公 司 以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第 84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2. 商 誉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照 资 产 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确 定, 其 预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层 编 制 的 5 年 期 的 财 务 预 算 为 基 础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来 确 定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所 用 的 折 现 率 是 13%,5 年 以 后 的 现 金 流 量 根 据 增 长 率 3% 推 断 得 出, 这 个 增 长 率 为 通 货 膨 胀 率 计 算 资 产 组 于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采 用 了 假 设 以 下 详 述 了 管 理 层 为 进 行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在 确 定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时 作 出 的 关 键 假 设 : 预 算 毛 利 - 确 定 基 础 是 在 预 算 年 度 前 一 年 实 现 的 平 均 毛 利 率 基 础 上, 根 据 预 计 效 率 的 提 高 及 预 计 市 场 开 发 情 况 适 当 修 正 该 平 均 毛 利 率 折 现 率 -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是 反 映 相 关 资 产 组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原 材 料 价 格 通 货 膨 胀 - 确 定 基 础 是 原 材 料 来 源 国 内 在 预 算 年 度 的 预 计 物 价 指 数 分 配 至 关 于 资 产 组 的 市 场 开 发 折 现 率 原 材 料 价 格 通 货 膨 胀 的 关 键 假 设 的 金 额 与 外 部 信 息 一 致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可 抵 扣 递 延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165,123.90 38,306.39 878.70 219.68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042,579.60 177,836.79 - - 预 计 负 债 184,087.84 46,021.96 - -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损 益 679,365.29 169,841.32 - - 递 延 收 益 1,575,000.00 236,250.00 - - 3,646,156.63 668,256.46 878.70 219.68 第 85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 续 ) 2014 年 2013 年 应 纳 税 递 延 应 纳 税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580,418.72) (145,104.68)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2014 年 2013 年 抵 销 金 额 抵 销 后 余 额 抵 销 金 额 抵 销 后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5,104.68) 523,151.78-219.6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45,104.68 - -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预 付 设 备 软 件 款 1,213,705.14 1,103,000.00 15.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坏 账 准 备 878.70 164,245.20 - - 165,123.90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53,155.40 - - 53,155.40 878.70 217,400.60 - - 218,279.30 第 86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5.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续 )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坏 账 准 备 - 878.70 - - 878.70 16. 短 期 借 款 2014 年 2013 年 抵 押 及 保 证 借 款 50,000,000.00 - 于, 上 述 借 款 的 年 利 率 为 6.3-6.6%(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7.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不 计 息, 并 通 常 在 2 个 月 内 清 偿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28,846,611.91 22,854,051.32 18. 预 收 款 项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757,241.21 40,168.80 第 87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企 业 合 并 年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608,356.34 9,827,016.44 (7,752,179.56) 542,026.19 3,225,219.41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275,930.06 561,274.11 (255,033.25) 245,221.21 827,392.13 884,286.40 10,388,290.55 (8,007,212.81) 787,247.40 4,052,611.54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223,701.00 2,755,697.87 (2,371,042.53) 608,356.34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33,948.50 358,751.04 (116,769.48) 275,930.06 短 期 薪 酬 如 下 : 2014 年 257,649.50 3,114,448.91 (2,487,812.01) 884,286.40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企 业 合 并 年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36,100.00 8,789,353.99 (7,210,844.69) 310,597.38 2,225,206.68 职 工 福 利 费 - 410,852.74 (410,852.74) - - 社 会 保 险 费 141,173.54 287,163.49 (130,482.13) 125,462.01 423,316.91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02,671.67 208,846.18 (94,896.10) 91,245.10 307,866.85 工 伤 保 险 费 25,667.91 52,211.54 (23,724.02) 22,811.27 76,966.70 生 育 保 险 费 12,833.96 26,105.77 (11,862.01) 11,405.64 38,483.36 住 房 公 积 金 131,082.80 339,646.22-105,966.80 576,695.82 608,356.34 9,827,016.44 (7,752,179.56) 542,026.19 3,225,219.41 第 88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续 ) 短 期 薪 酬 如 下 ( 续 ):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93,700.00 2,453,700.00 (2,311,300.00) 336,100.00 社 会 保 险 费 17,369.00 183,547.07 (59,742.53) 141,173.54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2,632.00 133,488.78 (43,449.11) 102,671.67 工 伤 保 险 费 3,158.00 33,372.19 (10,862.28) 25,667.91 生 育 保 险 费 1,579.00 16,686.10 (5,431.14) 12,833.96 住 房 公 积 金 12,632.00 118,450.80-131,082.80 223,701.00 2,755,697.87 (2,371,042.53) 608,356.34 20. 应 交 税 费 2014 年 2013 年 增 值 税 681,568.99 - 印 花 税 4,717.69 1,891.51 个 人 所 得 税 46,071.19 11,528.64 企 业 所 得 税 495,900.47 60,214.71 房 产 税 170,975.70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33,332.50 33,332.40 21. 应 付 利 息 1,432,566.54 106,967.26 2014 年 2013 年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88,333.33 - 第 89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2. 其 他 应 付 款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47,220,197.03 47,916,420.76 1 年 至 2 年 1,000,000.00 - 于,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如 下 : 48,220,197.03 47,916,420.76 应 付 金 额 未 偿 还 原 因 补 贴 款 1,000,000.00 尚 未 被 要 求 退 回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账 户 余 额 中 不 存 在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金 额 2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递 延 收 益 1,550,000.00-2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014 年 2013 年 预 提 销 售 退 回 184,087.84 - 质 量 保 证 金 ( 注 ) 58,252.40 33,239.56 预 提 费 用 25,127.07 76,819.00 267,467.31 110,058.56 注 :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可 以 按 照 相 关 协 议 向 受 托 加 工 单 位 追 偿 第 90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5. 递 延 收 益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政 府 补 助 - 100,000.00 75,000.00 25,000.00 于,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负 债 项 目 如 下 :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新 增 本 年 计 入 其 他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 营 业 外 收 入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2014 年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 100,000.00 25,000.00 50,000.00 25,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变 动 系 重 分 类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6.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所 有 者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小 计 顾 挺 33,350,000.00 - - - 33,350,000.00 顾 韧 16,650,000.00 - - - 16,650,000.00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所 有 者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小 计 顾 挺 30,000,000.00-3,350,000.00 3,350,000.00 33,350,000.00 顾 韧 20,000,000.00 - (3,350,000.00) (3,350,000.00) 16,650,000.00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第 91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6.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续 )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在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注 册 成 立 经 过 一 次 增 资,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注 册 及 实 收 资 本 计 人 民 币 50,000,000.00 元 根 据 2013 年 9 月 22 日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顾 韧 将 其 所 持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顾 挺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 根 据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计 人 民 币 50,673,635.68 元 中 的 人 民 币 50,000,000.00 元 折 合 为 股 本, 股 份 总 额 为 5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人 民 币 673,635.68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业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苏 州 分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4) 验 字 第 61116844_I01 号 验 资 报 告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该 次 变 更, 并 换 发 了 营 业 执 照 27. 资 本 公 积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其 中 : 净 资 产 折 股 差 额 - 673,635.68-673,635.68 净 资 产 折 股 差 额 变 动 原 因 参 见 附 注 五 26 28. 盈 余 公 积 2014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4,646.25 291,635.75 64,646.25 291,635.75 2013 年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0,812.27 3,833.98-64,646.25 第 92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8. 盈 余 公 积 ( 续 ) 本 公 司 系 以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金 额 作 价 折 股 整 体 改 制 而 成 因 此,2014 年 6 月 30 日 以 前 增 加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系 根 据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提 取,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已 折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和 股 本 溢 价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根 据 公 司 法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为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2014 年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的 减 少 系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净 资 产 折 股 所 致, 参 见 附 注 五 26 29. 未 分 配 利 润 2014 年 2013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1,816.30 547,310.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560,110.47 38,339.8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91,635.75 3,833.98 净 资 产 折 股 608,989.43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241,301.59 581,816.30 30.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9,639,891.44 101,283,817.29 67,008,016.15 60,693,015.82 其 他 业 务 23,210,146.43 20,823,303.50 10,683.76 11,671.06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142,850,037.87 122,107,120.79 67,018,699.91 60,704,686.88 2014 年 2013 年 销 售 商 品 142,850,037.87 67,018,699.91 第 93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4 年 2013 年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7,682.20 3,748.45 教 育 费 附 加 7,682.20 5,848.45 32. 销 售 费 用 15,364.40 9,596.90 2014 年 2013 年 招 待 费 792,531.19 450,971.00 快 递 费 760,216.18 756,242.00 工 资 及 奖 金 822,000.00 656,000.00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41,267.60 85,538.03 广 告 费 70,000.00 159,500.00 其 他 66,472.87-33. 管 理 费 用 2,652,487.84 2,108,251.03 2014 年 2013 年 办 公 费 及 咨 询 费 434,574.85 316,025.05 上 市 中 介 费 1,222,808.35 - 差 旅 费 318,607.82 200,413.66 车 辆 费 557,541.17 211,552.46 折 旧 费 2,057,956.37 467,207.98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80,697.76 242,766.84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1,175,613.72 222,000.00 工 资 及 奖 金 3,715,369.61 1,575,700.00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832,896.08 514,119.16 税 金 748,736.40 200,996.38 其 他 938,172.58 30,402.03 12,282,974.71 3,981,183.56 第 94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4. 财 务 费 用 /( 收 入 ) 2014 年 2013 年 利 息 支 出 1,138,666.65 - 减 : 利 息 收 入 70,906.32 56,950.25 手 续 费 支 出 8,645.84 2,610.67 3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76,406.17 (54,339.58) 2014 年 2013 年 坏 账 损 失 164,245.20 878.70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53,155.40-36. 营 业 外 收 入 217,400.60 878.70 2014 年 2013 年 质 量 赔 款 3,085.50 - 政 府 补 助 743,000.00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下 : 746,085.50-2014 年 2013 年 与 资 产 /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市 政 府 新 三 板 扶 持 补 助 700,000.00 - 与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科 技 局 2014 年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18,000.00 - 与 收 益 相 关 张 家 港 市 2014 年 度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25,000.00 - 与 收 益 相 关 743,000.00 - 第 95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7. 利 润 总 额 本 集 团 费 用 按 照 性 质 分 类 的 补 充 资 料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118,456,981.38 55,596,479.21 产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存 货 变 动 (13,790,722.82) 91,580.07 职 工 薪 酬 10,388,290.55 3,114,448.91 折 旧 和 摊 销 3,011,631.43 740,248.63 租 金 187,190.00 - 财 务 费 用 1,076,406.17 (54,339.58) 其 他 费 用 19,006,613.40 7,252,243.35 38. 所 得 税 费 用 138,336,390.11 66,740,660.59 2014 年 2013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794,374.22 230,322.29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10,115.83) (219.68)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列 示 如 下 : 1,684,258.39 230,102.61 2014 年 2013 年 利 润 总 额 5,244,368.86 268,442.42 按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注 1) 1,262,062.04 67,110.61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281,055.93 - 不 可 抵 扣 的 费 用 141,140.42 162,992.00 1,684,258.39 230,102.61 注 1: 本 集 团 所 得 税 按 在 中 国 境 内 取 得 的 估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及 适 用 税 率 计 提 第 96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9.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具 体 计 算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益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3,560,110.47 38,339.81 2014 年 2013 年 股 份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50,000,000.00 不 适 用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40.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收 到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1,802,669.14 365,372.51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3,518,000.00 - 其 他 73,991.82 56,950.25 5,394,660.96 422,322.7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销 售 费 用 1,689,220.24 1,452,251.03 管 理 费 用 3,379,585.32 532,885.86 财 务 费 用 8,645.84 2,610.67 5,077,451.40 1,987,747.56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72,631,950.17 73,665,663.8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76,414,440.97 30,578,982.19 第 97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2014 年 2013 年 净 利 润 3,560,110.47 38,339.81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17,400.60 878.70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730,933.67 497,481.7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80,697.76 242,766.84 财 务 费 用 1,138,666.65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少 (110,115.83) (219.68) 存 货 的 增 加 (11,825,150.96) (9,953,043.39)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13,908,619.80) (14,330,518.7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6,758,639.68 10,802,454.57 经 营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157,437.76) (12,701,860.06) (2)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信 息 2014 年 2013 年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的 价 格 8,000,000.00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8,000,000.00 - 减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持 有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1,546,470.86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453,529.14 -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14 年 2013 年 现 金 532,700.67 3,435,115.59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3,692.30 387,948.80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519,008.37 3,047,166.79 现 金 等 价 物 -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32,700.67 3,435,115.59 第 98 页, 共 122 页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2.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2014 年 2013 年 固 定 资 产 67,837,319.24 - 注 1 无 形 资 产 11,089,049.77 - 注 2 78,926,369.01 - 注 1: 于,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7,837,319.24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固 定 资 产 用 于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注 2: 于,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1,089,049.77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于 2014 年 的 摊 销 额 为 人 民 币 237,066.84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233,266.84 元 )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000.00 元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取 得 了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000.0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底 取 得 了 对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因 此 购 买 日 确 定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于 购 买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人 民 币 2,637,585.86 元 第 99 页, 共 122 页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 续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于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2014 年 5 月 31 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货 币 资 金 1,546,470.86 1,546,470.86 应 收 票 据 422,710.00 422,710.00 应 收 账 款 8,583,856.61 8,583,856.61 预 付 款 项 11,300.00 11,300.00 其 他 应 收 款 1,847,900.66 1,847,900.66 存 货 13,192,613.73 13,112,870.6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043,664.27 1,043,664.27 固 定 资 产 1,063,412.83 997,435.23 无 形 资 产 561,991.83 41,602.8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78,259.56 578,259.5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72,000.00 72,000.00 短 期 借 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7,302,270.55) (7,302,270.55) 预 收 款 项 (16,137.70) (16,137.7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87,247.40) (787,247.40) 其 他 应 付 款 (2,790,000.88) (2,790,000.8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65,443.27) - 7,863,080.55 7,362,414.1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购 买 产 生 的 商 誉 136,919.45 7,863,080.55 7,362,414.15 8,000,000.00 注 注 : 该 金 额 系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支 付 的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000.00 元 第 100 页, 共 122 页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 续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至 本 年 末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营 业 收 入 32,699,980.35 净 利 润 1,256,722.27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50,711.27)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如 下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直 接 间 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张 家 港 制 造 业 1,000 万 100% - 第 101 页, 共 122 页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1.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货 币 资 金 532,700.67 应 收 票 据 20,125,886.60 应 收 账 款 34,219,456.97 其 他 应 收 款 245,600.00 金 融 负 债 55,123,644.24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50,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28,846,611.91 应 付 利 息 88,333.33 其 他 应 付 款 48,220,197.0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127,155,142.27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货 币 资 金 3,435,115.59 应 收 票 据 21,304,477.76 应 收 账 款 8,589,359.83 其 他 应 收 款 11,010,810.38 44,339,763.56 第 102 页, 共 122 页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1.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 续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续 ) 金 融 负 债 ( 续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22,854,051.32 其 他 应 付 款 47,916,420.76 2.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已 转 移 但 未 整 体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70,770,472.08 于, 本 集 团 已 背 书 给 供 应 商 用 于 结 算 应 付 账 款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0,067,886.6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3,272,537.76 元 ) 本 集 团 认 为, 本 集 团 保 留 了 其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包 括 与 其 相 关 的 违 约 风 险, 因 此, 继 续 全 额 确 认 其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已 结 算 应 付 账 款 背 书 后, 本 集 团 不 再 保 留 使 用 其 的 权 利, 包 括 将 其 出 售 转 让 或 质 押 给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于, 本 集 团 以 其 结 算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总 计 为 人 民 币 10,067,886.6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3,272,537.76 元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货 币 资 金 等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为 本 集 团 的 运 营 融 资 本 集 团 具 有 多 种 因 经 营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如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等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工 具 导 致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及 市 场 风 险 本 集 团 对 此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概 述 如 下 第 103 页, 共 122 页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 续 )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政 策, 需 对 所 有 要 求 采 用 信 用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的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审 核 另 外,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进 行 持 续 监 控, 以 确 保 本 集 团 不 致 面 临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对 于 未 采 用 相 关 经 营 单 位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结 算 的 交 易, 除 非 本 集 团 信 用 控 制 部 门 特 别 批 准, 否 则 本 集 团 不 提 供 信 用 交 易 条 件 本 集 团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风 险 源 自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等 于 这 些 工 具 的 账 面 金 额 由 于 本 集 团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且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所 以 无 需 担 保 物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按 照 客 户 / 交 易 对 手 地 理 区 域 和 行 业 进 行 管 理 于, 本 集 团 具 有 特 定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23%(2013 年 12 月 31 日 :76%) 和 48%(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分 别 源 于 应 收 账 款 最 大 客 户 和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未 持 有 任 何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于 12 月 31 日, 认 为 单 独 或 组 合 均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限 分 析 如 下 : 合 计 未 逾 期 逾 期 未 减 值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应 收 票 据 20,125,886.60 20,125,886.60 - - - 应 收 账 款 24,194,756.72 24,194,756.72 - - - 其 他 应 收 款 245,600.00 245,600.00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未 逾 期 逾 期 未 减 值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应 收 票 据 21,304,477.76 21,304,477.76 - - - 应 收 账 款 8,502,368.53 8,502,368.53 - - - 其 他 应 收 款 11,010,810.38 11,010,810.38 - - - 于, 尚 未 逾 期 和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大 量 的 近 期 无 违 约 记 录 的 客 户 有 关 第 104 页, 共 122 页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 续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采 用 循 环 流 动 性 计 划 工 具 管 理 资 金 短 缺 风 险 该 工 具 既 考 虑 其 金 融 工 具 的 到 期 日, 也 考 虑 本 集 团 运 营 产 生 的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本 集 团 的 目 标 是 运 用 银 行 借 款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以 保 持 融 资 的 持 续 性 与 灵 活 性 的 平 衡 下 表 概 括 了 金 融 负 债 按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所 作 的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 2014 年 1 年 以 内 短 期 借 款 51,925,000.00 应 付 账 款 28,846,611.91 应 付 利 息 88,333.33 其 他 应 付 款 47,220,197.03 2013 年 128,080,142.27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账 款 22,854,051.32 其 他 应 付 款 47,916,420.76 市 场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70,770,472.08 于,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外 部 借 款, 故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存 在 重 大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外 币 交 易 额 及 余 额, 因 此 不 存 在 重 大 外 汇 风 险 第 105 页, 共 122 页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 4. 资 本 管 理 本 集 团 资 本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保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并 保 持 健 康 的 资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并 使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本 管 理 管 理 资 本 结 构 并 根 据 经 济 形 势 以 及 相 关 资 产 的 风 险 特 征 的 变 化 对 其 进 行 调 整 为 维 持 或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本 集 团 可 以 调 整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向 股 东 归 还 资 本 或 发 行 新 股 本 集 团 不 受 外 部 强 制 性 资 本 要 求 约 束 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资 本 管 理 目 标 政 策 或 程 序 未 发 生 变 化 九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层 已 经 评 估 了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等, 因 剩 余 期 限 不 长,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相 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确 定, 而 不 是 被 迫 出 售 或 清 算 情 况 下 的 金 额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 控 股 投 资 者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2. 子 公 司 姓 名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对 本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顾 挺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66.70% 66.70% 不 适 用 自 本 公 司 前 身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 股 东 顾 挺 对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0%,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60%; 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另 一 股 东 顾 韧 将 其 持 有 的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7%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顾 挺, 本 次 转 股 完 成 后, 顾 挺 对 江 苏 协 昌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6.70%,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66.70% 子 公 司 详 见 附 注 七 第 106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3.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对 本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顾 韧 的 另 一 股 东 顾 挺 弟 弟 - 本 公 司 高 级 蔡 云 波 管 理 人 员 顾 挺 妻 子 -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顾 韧 控 制 的 公 司 59391722-7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顾 挺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07100157-X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顾 挺 控 制 的 公 司 72665637-5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自 关 联 方 购 买 商 品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1,108,099.08 1,877,398.00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b 7,783,429.76 20,834,976.46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c - 167,953.50 自 关 联 方 接 受 劳 务 8,891,528.84 22,880,327.96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6,238,000.00 4,734,168.00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c - 438,068.00 6,238,000.00 5,172,236.00 第 107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 续 )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a 2,572,206.44 -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d 2,307.69 - (2) 关 联 方 担 保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2014 年 2,574,514.13 - 注 释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是 否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履 行 完 毕 2014 年 2015 年 顾 挺 蔡 云 波 (2)a 40,000,000.00 9 月 18 日 9 月 10 日 否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2014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a 32,216,399.20 2014 年 1 月 19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b 6,267,617.06 2014 年 2 月 24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蔡 云 波 (3)c 3,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d 21,147,933.91 2014 年 6 月 2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3)e 10,000,000.00 2014 年 3 月 2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第 108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续 ) 资 金 拆 入 /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 续 ) 2013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a 33,747,547.98 2013 年 8 月 3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b 11,077,090.00 2013 年 4 月 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d 5,115,000.00 2013 年 6 月 2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f 23,726,025.89 2013 年 1 月 15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资 金 拆 出 /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2014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g 33,500,000.00 2014 年 1 月 1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顾 韧 (3)h 16,901,507.06 2014 年 9 月 2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i 26,012,933.91 2014 年 3 月 23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2013 年 注 释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顾 挺 (3)g 800,00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i 1,240,000.00 2013 年 9 月 30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j 18,538,982.19 2013 年 3 月 4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3)k 10,000,000.00 2013 年 7 月 26 日 无 固 定 到 期 日 第 109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4)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注 释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2013 年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a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280,400.11 - (5) 股 权 收 购 2014 年 2014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参 考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价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8,000,000.00 元 的 对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蔡 云 波 ( 顾 挺 妻 子 ) 原 股 东 靳 松 ( 顾 韧 妻 子 ) 及 第 三 方 原 股 东 黄 继 颇 分 别 购 入 33% 33% 及 34% 的 股 权, 从 而 取 得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人 民 币 4,050,000.00 元 的 对 价 于 2014 年 5 月 支 付 且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完 成 于 2014 年 5 月 底 2014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以 转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000.00 元 将 持 有 的 对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以 受 让 股 权 所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份 额 作 价 人 民 币 628,000.00 元 受 让 本 公 司 股 东 顾 挺 持 有 的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6.28% 的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人 民 币 628,000.00 元 (6)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注 释 2014 年 2013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5)a 1,158,309.00 480,759.70 第 110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1) 关 联 方 商 品 和 劳 务 交 易 (a)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1,108,099.08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877,398.00 元 )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协 商 价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加 工 服 务,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加 工 服 务 费 支 出 人 民 币 6,238,000.0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4,734,168.00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人 民 币 2,572,206.44 元 (2013 年 : 无 ) (b) (c)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7,783,429.76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20,834,976.46 元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原 材 料 人 民 币 167,953.50 元 (2014 年 : 无 )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协 商 价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加 工 服 务,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加 工 服 务 费 支 出 人 民 币 438,068.00 元 (2014 年 : 无 ) (d)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以 协 商 价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人 民 币 2,307.69 元 (2014 年 : 无 ) (2) 关 联 方 担 保 2014 年 度, 顾 挺 蔡 云 波 无 偿 为 本 集 团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人 民 币 40,000,000.00 元 (2013 年 : 无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a) (b)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挺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2,216,399.2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33,747,547.98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韧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6,267,617.06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1,077,090.00 元 ) (c)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蔡 云 波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000,000.00 元 (2013 年 : 无 ) 第 111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主 要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续 ) (d) (e) (f) (g)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21,147,933.91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5,115,000.00 元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从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收 回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2013 年 : 无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23,726,025.89 元 (2014 年 : 无 )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挺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33,500,000.0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800,000.00 元 ) (h)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顾 韧 偿 还 拆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16,901,507.06 元 (2013 年 : 无 ) (i) (j)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26,012,933.91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1,240,000.00 元 )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8,538,982.19 元 (2014 年 : 无 ) (k) 2013 年 度, 本 集 团 向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2014 年 : 无 )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均 不 计 息 (4)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向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购 入 机 器 设 备, 以 协 商 价 购 入, 购 入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80,400.11 元 (5) 其 他 关 联 方 交 易 (a) (b)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本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 包 括 采 用 货 币 实 物 形 式 和 其 他 形 式 )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58,309.0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480,759.70 元 )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凯 思 商 标 权 无 偿 给 予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c)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顾 挺 将 拥 有 的 协 昌 商 标 权 无 偿 给 予 本 公 司 使 用 第 112 页, 共 122 页
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700.00 - - - 其 他 应 收 款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 10,000,000.00 - 顾 挺 - - 3,178.37 - 顾 韧 - - 100.00-6. 关 联 方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2014 年 2013 年 应 付 账 款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603,154.47 无 锡 协 昌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2,838,782.85 其 他 应 付 款 顾 挺 31,663,947.18 32,947,547.98 顾 韧 443,200.00 11,077,090.00 蔡 云 波 3,000,000.00 - 苏 州 三 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875,000.00 应 收 及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不 计 息 无 抵 押 且 无 固 定 还 款 期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2014 年 2013 年 资 本 承 诺 已 签 约 但 未 拨 备 - 7,114,504.70 2.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并 无 须 作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第 113 页, 共 122 页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于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集 团 并 无 须 作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分 部 报 告 经 营 分 部 本 集 团 销 售 的 产 品 性 质 相 若, 并 承 受 类 似 风 险 及 类 似 回 报 因 此,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务 仅 属 于 单 一 业 务 分 部 其 他 信 息 产 品 和 劳 务 信 息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014 年 2013 年 控 制 器 104,117,909.60 66,866,734.10 电 机 10,400,227.72 141,282.05 半 导 体 5,121,754.12 - 地 理 信 息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19,639,891.44 67,008,016.15 2014 年 2013 年 华 北 地 区 11,485,319.52 23,645,922.34 华 东 地 区 94,887,024.58 38,815,745.72 华 南 地 区 10,872,643.17 4,546,348.09 华 中 地 区 1,727,010.15 - 西 南 地 区 667,894.02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归 属 于 客 户 所 处 区 域 119,639,891.44 67,008,016.15 第 114 页, 共 122 页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1. 分 部 报 告 ( 续 ) 2. 租 赁 其 他 信 息 ( 续 ) 地 理 信 息 ( 续 ) 非 流 动 资 产 本 集 团 非 流 动 资 产, 不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均 归 属 于 中 国 主 要 客 户 信 息 营 业 收 入 ( 产 生 的 收 入 达 到 或 超 过 本 集 团 收 入 10%) 人 民 币 64,602,594.62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53,305,870.82 元 ) 来 自 于 本 集 团 对 某 一 单 个 客 户 ( 包 括 已 知 受 该 客 户 控 制 下 的 所 有 主 体 ) 的 收 入 作 为 承 租 人 重 大 经 营 租 赁 : 根 据 与 出 租 人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不 可 撤 销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16,600.00-3. 比 较 数 据 如 附 注 二 2 所 述, 由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采 用 了 若 干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财 务 报 表 中 若 干 项 目 的 会 计 处 理 和 列 报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金 额 已 经 过 修 改, 以 符 合 新 的 要 求 相 应 地, 若 干 比 较 数 据 已 经 过 重 分 类, 以 符 合 本 年 度 的 列 报 和 会 计 处 理 要 求 第 115 页, 共 122 页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期 通 常 为 1 个 月, 主 要 客 户 可 以 延 长 至 3 个 月 应 收 账 款 并 不 计 息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26,938,031.68 8,590,238.53 减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96,606.97 878.70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26,841,424.71 8,589,359.83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878.70 95,728.27 - - 96,606.97 2013 年 - 878.70 - - 878.70 2014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6,938,031.68 100% 96,606.97 0.36% 2013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590,238.53 100% 878.70 0.01% 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第 116 页, 共 122 页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本 公 司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19,147,570.70 71% - 1 至 3 个 月 5,680,365.99 21% 56,718.75 3 至 12 个 月 2,110,094.99 8% 39,888.22 26,938,031.68 100% 96,606.97 2013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1 个 月 以 内 8,502,368.53 99% - 1 至 3 个 月 87,870.00 1% 878.70 8,590,238.53 100% 878.70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95,728.27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878.70 元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于,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6,105,086.15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51,602.04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0%(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2,230.61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 无 ) 第 117 页, 共 122 页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1 年 以 内 108,500.00 10,010,810.38 1 年 至 2 年 38,771.04 1,000,000.00 147,271.04 11,010,810.38 减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38,771.04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如 下 : 108,500.00 11,010,810.38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 38,771.04 - - 38,771.04 2014 年 账 面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771.04 26.33% 38,771.04 100.00%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人 民 币 38,771.04 元 (2013 年 : 无 ), 未 发 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备 用 金 108,500.00 - 员 工 代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 7,532.01 往 来 款 - 10,003,278.37 保 证 金 - 1,000,000.00 108,500.00 11,010,810.38 第 118 页, 共 122 页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葛 小 峰 60,000.00 55.30%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蒋 晚 雷 30,000.00 27.65%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程 惠 良 10,000.00 9.22%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孙 贝 6,000.00 5.53%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张 金 峰 2,500.00 2.30% 备 用 金 1 年 以 内 - 108,500.00 100.00%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合 计 数 年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 90.82%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张 家 港 市 清 欠 办 1,000,000.00 9.08% 保 证 金 1 至 2 年 - 员 工 待 扣 个 人 社 保 金 7,532.01 0.07% 个 人 社 保 代 扣 1 年 以 内 - 顾 挺 3,178.37 0.02%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顾 韧 100.00 0.01% 往 来 款 1 年 以 内 - 11,010,810.38 100.00% - 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收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于 2014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 无 )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014 年 度 成 本 法 : 追 加 投 资 年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减 值 准 备 张 家 港 凯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 8,000,000.00-8,000,000.00 - 第 119 页, 共 122 页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4,518,137.32 96,527,030.58 67,008,016.15 60,693,015.82 其 他 业 务 1,261,693.42 1,206,253.97 10,683.76 11,671.06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如 下 : 115,779,830.74 97,733,284.55 67,018,699.91 60,704,686.88 2014 年 2013 年 销 售 商 品 115,779,830.74 67,018,699.91 第 120 页, 共 122 页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2014 年 2013 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743,000.00 - 除 上 述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3,085.50 -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83,421.37) - 562,664.13 - 本 集 团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2014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79% 0.0712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2% 0.0599 不 适 用 2013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08% 0.0008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0.08% 0.0008 不 适 用 第 121 页, 共 122 页
2014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05-001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第 122 页, 共 1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