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亚 微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软 件 V6.1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V2.8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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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亚 微 软 件 NEEQ :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dongYawei Software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04 页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亚 微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软 件 V6.1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V2.8 荣 获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同 意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交 的 关 于 股 票 挂 牌 并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简 称 : 亚 微 软 件 ; 证 券 代 码 :835203;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成 功 第 2 页, 共 104 页
3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5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8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3 页, 共 104 页
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公 司 本 公 司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济 南 亚 微 释 义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东 北 证 券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律 师 事 务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行 为 山 东 琴 岛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层 报 告 期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 4 页, 共 104 页
5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本 年 度 报 告 涉 及 未 来 计 划 等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技 术 创 新 风 险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的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公 司 拥 有 比 较 完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体 系 和 创 新 机 制, 研 发 能 力 在 行 业 中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但 由 于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周 期 较 长, 开 发 环 节 的 个 别 难 题 可 能 导 致 新 产 品 的 推 出 滞 后 等 原 因, 新 产 品 推 出 后 的 经 济 效 益 与 预 期 收 益 可 能 会 出 现 较 大 差 距 不 能 将 新 技 术 有 效 应 用 于 软 件 产 品 中, 将 可 能 削 弱 技 术 创 新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推 动 作 用 公 司 紧 盯 市 场 发 展 变 化 和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密 切 关 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发 布 与 应 用, 广 泛 调 研 客 户 的 需 求, 评 估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影 响 和 应 用 可 行 性 等, 适 时 提 请 公 司 自 主 立 项, 对 新 技 术 应 用 进 行 研 究, 以 此 不 断 开 发 和 完 善 新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专 注 于 为 政 务 部 门 提 供 电 子 政 务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产 品 均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目 前 掌 握 大 量 行 业 产 品 研 发 的 关 键 技 术, 培 养 了 大 批 优 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构 成 了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有 效 保 障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损 害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第 5 页, 共 104 页
6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业 务 区 域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加 强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力 度, 对 于 一 些 新 开 发 的 技 术 积 极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 与 技 术 骨 干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保 持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技 术 团 队 的 稳 定 以 及 对 核 心 技 术 的 有 效 保 护 ; 采 用 加 密 软 件, 为 技 术 文 件 加 密, 使 技 术 秘 密 得 到 更 好 的 保 护 ; 对 管 理 层 和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逐 步 采 取 相 应 的 激 励 措 施 2015 年 公 司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万 元, 占 当 年 利 润 总 额 的 %, 若 国 家 调 整 对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小 微 企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或 子 公 司 不 再 满 足 小 微 企 业 的 条 件,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公 司 将 大 力 跟 进 互 联 网 + 政 务 的 大 潮, 推 动 移 动 政 务 政 务 大 数 据 的 应 用, 研 发 具 有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的 电 子 政 务 产 品, 并 针 对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中 个 性 化 应 用 进 行 梳 理, 对 具 备 推 广 价 值 的 应 用 进 行 产 品 化 改 造 ;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申 请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积 极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山 东 省 内 2015 年 公 司 以 青 岛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发 掘 省 内 市 场, 在 省 内 多 个 地 市 建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除 维 系 现 有 客 户, 巩 固 既 有 领 域 成 果, 深 挖 现 有 地 市 的 市 场 潜 力 以 外, 公 司 还 将 有 选 择 性 的 开 发 全 国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在 青 海 江 苏 等 省 推 广 了 公 司 的 产 品,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在 全 国 的 影 响 力 公 司 是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为 党 政 机 关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技 术 咨 询 和 服 务 经 过 长 期 合 作, 公 司 已 与 山 东 省 内 地 市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一 方 面 抓 住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软 硬 件 国 产 化 的 契 机, 加 快.net 体 系 中 间 件 的 国 产 化 步 伐, 形 成 自 主 可 控 的.net 中 间 件 产 品 并 付 诸 使 用, 推 动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国 产 化 改 造 ; 一 方 面 加 强 资 质 管 理,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并 不 断 满 足 政 府 对 软 件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申 请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积 极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较 为 明 显,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公 司 的 客 户 以 政 府 党 委 等 政 务 部 门 为 主, 项 目 资 金 大 多 来 源 于 财 政 资 金,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需 进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此 类 项 目 通 常 在 年 初 进 行 招 标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建 设 集 中 在 年 中 和 下 半 年, 而 项 目 的 终 验 大 多 在 年 底 进 行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由 于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管 理 层 规 范 治 理 意 识 相 对 薄 弱,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不 够 健 全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第 6 页, 共 104 页
7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三 会 的 职 责 划 分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更 加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需 要 逐 步 理 解 和 适 应 的 过 程 因 此, 短 期 内 公 司 治 理 仍 存 在 不 规 范 的 风 险 杜 凯 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4.00%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以 利 用 控 制 股 份 的 比 例 优 势,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虽 然 公 司 已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是, 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公 司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中 制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能 够 较 好 地 防 范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否 第 7 页, 共 104 页
8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ShandongYawei Software Co.Ltd. 证 券 简 称 亚 微 软 件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杜 凯 宁 注 册 地 址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72 号 软 件 大 厦 1006 办 公 地 址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72 号 软 件 大 厦 1006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东 北 证 券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李 江 山 王 丽 丽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东 海 西 路 39 号 世 纪 大 厦 27 层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王 芳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72 号 软 件 大 厦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代 码 为 I65)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服 务, 主 要 为 党 政 机 关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应 用 第 8 页, 共 104 页
9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和 服 务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杜 凯 宁 杜 凯 宁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否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否 第 9 页, 共 104 页
10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29,281, ,959, % 毛 利 率 % 46.91% 52.82%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1,053, ,222, %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446, ,231,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7.54% % _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19% %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资 产 总 计 34,738, ,510, % 负 债 总 计 16,922, ,020,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17,816, ,345, % 资 产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 股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48.71% 49.28%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第 10 页, 共 104 页
11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725, ,269,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6.85% 62.75%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 %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 %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 3,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金 额 81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81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0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607, 第 11 页, 共 104 页
12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1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是 一 家 集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及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具 备 独 立 自 主 的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16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著 作 权 以 及 几 十 项 软 件 产 品, 涵 盖 了 综 合 电 子 政 务 的 多 个 方 面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亚 微 软 件 品 牌 已 在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拥 有 了 广 泛 的 知 名 度, 公 司 已 成 为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行 业 的 骨 干 企 业, 在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实 现 了 较 高 的 占 有 率 目 前, 公 司 的 电 子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产 品 已 在 全 省 十 七 地 市 中 的 八 个 地 市 及 所 属 县 市 区 采 用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级 资 质, 可 以 从 事 较 大 规 模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获 得 了 青 岛 市 高 成 长 性 软 件 企 业 青 岛 市 版 权 保 护 示 范 单 位 等 荣 誉, 公 司 的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获 得 了 青 岛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奖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主 要 来 源 于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软 件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较 之 前 年 度,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是 或 否 2015 年, 我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的 大 背 景 下, 市 场 需 求 得 不 到 有 效 释 放, 行 业 整 体 较 为 低 迷 对 此, 本 公 司 紧 密 围 绕 既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及 经 营 计 划, 充 分 发 挥 差 异 化 竞 争 优 势, 努 力 提 高 经 营 业 绩, 以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目 标, 一 方 面 积 极 进 行 项 目 的 研 发 技 术 创 新 ; 一 方 面 狠 抓 成 本 控 制 考 核 激 励 等 内 部 管 理 2015 年, 本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为 2, 万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2015 年, 公 司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V2.8 亚 微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软 件 V6.1 分 别 获 得 第 十 九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及 创 新 奖 2015 年 公 司 获 青 岛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公 示 资 格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项 目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占 营 业 收 金 额 变 动 比 占 营 业 收 第 12 页, 共 104 页
13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例 % 入 的 比 重 % 例 % 入 的 比 营 业 收 入 29,281, % - 42,959, % - 营 业 成 本 15,544, % 53.09% 20,268, % 47.18% 毛 利 率 % 46.91% % - - 管 理 费 用 12,994, % 44.38% 9,865, % 22.96% 销 售 费 用 512, % 1.75% 368, % 0.86% 财 务 费 用 -8, % -0.03% -95, % -0.22% 营 业 利 润 285, % 0.97% 12,402, % 28.87% 营 业 外 收 入 968, % 营 业 外 支 出 , % 0.03% 净 利 润 891, % 3.04% 11,081, % 25.79%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31.84%,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承 揽 了 青 岛 市 科 技 防 腐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额 万 元 2015 年, 我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的 大 背 景 下, 市 场 需 求 得 不 到 有 效 释 放, 行 业 整 体 较 为 低 迷, 公 司 还 是 保 持 了 一 个 平 稳 的 发 展 2 管 理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了 31.73%,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加 大 科 技 研 发 投 入, 在 2014 年 申 请 的 高 新 技 术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紧 盯 市 场 发 展 变 化 和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密 切 关 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发 布 与 应 用, 广 泛 调 研 客 户 的 需 求, 评 估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影 响 和 应 用 可 行 性, 对 新 技 术 应 用 进 行 研 究, 以 此 不 断 开 发 和 完 善 新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3 销 售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39.06%,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为 了 打 开 除 山 东 地 区 之 外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建 立 新 的 市 场 平 台 增 加 了 参 加 博 览 会 次 数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4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91.12%,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为 购 买 经 营 用 房 产 办 理 了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增 加 了 利 息 支 出 万 元 5 营 业 利 润 下 降 97.70%,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加 大 科 技 研 发 投 入, 管 理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31.73%, 销 售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了 39.06%,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了 31.84% 所 致 6 营 业 外 收 入 增 加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取 得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7 净 利 润 下 降 91.96%,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31.84%,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31.73% 销 售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增 长 所 致 (2) 收 入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281, 额 15,544,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重 % 单 位 : 元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42,959, ,268,20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29,281,086.1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0 15,544, ,959, ,268,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第 13 页, 共 104 页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1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软 件 开 发 21,084, % 33,956, %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3,683, % 2,383, % 项 目 集 成 4,513, % 6,620, % 合 计 29,281, % 42,959,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本 期 收 入 构 成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25, ,26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445, ,24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175,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净 额 同 比 减 少 %,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31.8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减 少 万 元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同 比 增 加 %, 主 要 是 公 司 本 期 购 买 经 营 用 房 产 装 修 支 出 万 元, 收 购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权, 支 付 万 元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同 比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2015 年 度 新 增 投 资 款 200 万 元, 取 得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万 元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青 建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3,089, % 否 2 青 岛 市 电 子 政 务 和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办 公 室 2,045, % 否 3 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1,790, % 否 4 青 岛 前 湾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监 管 局 1,233, % 否 5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1,004, % 否 合 计 9,162,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北 京 壹 人 壹 本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11, % 否 2 青 岛 易 建 通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675, % 否 第 14 页, 共 104 页
15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3 青 岛 北 电 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60, % 否 4 济 南 威 电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42, % 否 5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300, % 否 合 计 4,188,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4,916, ,439,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16.79% 11.75%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第 15 页, 共 104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货 币 资 金 15,875, % 45.70% 20,821, % 64.05% % 应 收 账 款 2,311, % 6.65% 1,428, % 4.39% 2.26% 存 货 4,897, % 14.10% 5,513, % 16.96% -2.8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0.00% 固 定 资 产 1,623, % 4.67% 1,009, % 3.11% 1.57% 在 建 工 程 9,321, % % 26.83%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2,440, % % 资 产 总 计 34,738, % - 32,510, %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货 币 资 金 同 比 下 降 23.75%,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15 年 采 购 经 营 用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公 司 提 高 保 密 资 质, 购 入 一 批 保 密 设 备, 公 司 购 买 办 公 经 营 用 房 处 于 装 修 阶 段 2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61.78%, 主 要 原 因 是 季 节 性 销 售 突 出, 本 期 末 公 司 销 售 业 务 激 增, 其 中 山 东 亚 微 母 公 司 12 月 份 销 售 收 入 超 过 当 年 度 1-5 月 份 的 销 售 收 入,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尚 未 回 款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较 大 3 固 定 资 产 同 比 增 长 60.81%,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15 年 采 购 经 营 用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公 司 提 高 保 密 资 质, 购 入 一 批 保 密 设 备 4 存 货 同 比 下 降 11.17%,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调 整 产 品 采 购 制 度, 按 需 采 购,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对 利 润 影 响 超 过 10% 的 子 公 司 有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为 :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为 :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 万 元 公 司 本 年 收 购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持 有 的 11.67% 股 权, 截 止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增 减
16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利 用 暂 时 闲 置 资 金 购 买 部 分 期 限 短 一 般 最 长 3 个 月 左 右 无 风 险 或 风 险 极 低 收 益 率 一 般 4~5% 左 右 相 对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率 高 的 短 期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主 要 是 交 通 银 行 的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取 得 收 益 :11, 元 公 司 无 委 托 贷 款 衍 生 品 投 资 业 务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从 宏 观 环 境 看, 近 期 经 济 形 势 下 滑, 公 司 的 经 营 会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部 分 地 市 信 息 化 资 金 落 实 不 到 位, 企 业 用 户 不 愿 在 信 息 化 方 面 加 大 投 资 会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但 随 着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以 及 政 府 财 政 状 况 的 总 体 好 转, 公 司 的 业 绩 有 很 大 提 升 的 空 间 因 此, 宏 观 环 境 上 来 看 公 司 的 机 遇 大 于 挑 战 从 行 业 发 展 啦 看, 十 三 五 期 间, 电 子 政 务 工 作 将 有 大 的 发 展 2015 年 9 月, 国 务 院 公 开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的 通 知 纲 要 提 出 2017 年 底 前 形 成 跨 部 门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格 局 ;2018 年 底 前 建 成 国 家 政 府 数 据 统 一 开 放 平 台 推 动 大 数 据 与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融 合 发 展 2016 年 2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公 布 了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意 见, 意 见 对 从 2016 至 2020 年 的 政 务 公 开 共 作 出 了 五 个 方 面, 二 十 一 项 重 要 部 署, 意 见 提 出 到 2020 年,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总 体 迈 上 新 台 阶, 依 法 积 极 稳 妥 实 行 政 务 公 开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公 开 内 容 覆 盖 权 力 运 行 全 流 程 政 务 服 务 全 过 程, 公 开 制 度 化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公 众 参 与 度 高, 用 政 府 更 加 公 开 透 明 赢 得 人 民 群 众 更 多 理 解 信 任 和 支 持 这 些 都 对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发 展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给 电 子 政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诸 多 机 会 和 广 阔 的 空 间 从 市 场 竞 争 的 现 状 来 看, 公 司 已 经 在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定 位 较 为 明 确, 专 注 于 地 市 级 综 合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在 这 个 行 业 中, 竞 争 状 况 较 为 乐 观, 形 成 了 大 公 司 不 愿 做, 小 公 司 做 不 了 的 格 局, 并 且 公 司 十 几 年 来 在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的 积 淀 也 为 公 司 在 行 业 竞 争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由 于 公 司 的 大 部 分 业 务 在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方 面 的 政 策 对 公 司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印 发 关 于 贯 彻 国 办 发 号 文 件 加 快 推 进 电 子 政 务 协 调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对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的 电 子 政 务 协 调 发 展 给 出 了 具 体 意 见, 为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指 明 了 目 标, 各 地 市 在 贯 彻 实 施 该 意 见 时 也 会 产 生 很 多 商 机,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是 一 个 利 好 消 息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1) 行 业 经 验 和 人 才 优 势 亚 微 软 件 从 事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多 年,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经 验, 客 户 资 源 丰 富, 熟 悉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政 策 标 准 和 业 务 需 求 变 化 及 发 展 趋 势, 拥 有 一 批 高 水 平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人 才 在 诸 多 项 目 进 行 中, 公 司 的 人 员 充 当 了 咨 询 师 的 角 色, 为 当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提 出 了 建 设 性 的 建 议, 并 协 助 当 地 政 府 协 调 各 家 供 应 商 共 同 建 设 当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和 磨 合, 公 司 已 拥 有 了 一 支 专 业 技 能 强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对 公 司 文 化 认 同 度 较 高 的 优 秀 员 工 团 队, 并 对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起 到 了 关 键 作 用 (2) 技 术 优 势 亚 微 软 件 拥 有 多 项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软 件 产 品, 涵 盖 了 综 合 电 子 政 务 的 多 个 方 面, 以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为 主, 并 构 建 其 他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公 司 拥 有 系 统 集 成 三 级 资 质, 可 第 16 页, 共 104 页
17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以 从 事 较 大 规 模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参 与 了 政 府 热 线 服 务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以 及 青 岛 市 地 方 标 准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交 换 共 享 技 术 规 范 的 制 定 公 司 的 亚 微 数 据 交 换 应 用 软 件 获 得 了 青 岛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奖 (3)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种 途 径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包 括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服 务,7 8 小 时 的 电 话 技 术 咨 询,7 24 小 时 的 网 上 技 术 支 持 以 及 完 整 的 所 安 装 软 件 的 维 护 手 册, 包 括 详 细 的 设 计 手 册 安 装 手 册 和 使 用 手 册, 并 及 时 向 用 户 提 供 更 新 升 级 维 护 信 息 对 工 程 任 何 层 次 的 维 护 要 求, 公 司 建 立 了 4 小 时 内 作 出 响 应 的 机 制, 并 且 根 据 站 点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复 杂 程 度 的 不 同, 相 应 缩 短 响 应 时 间 公 司 分 布 在 全 省 各 地 的 子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支 持, 因 此 能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快 速 响 应 公 司 还 为 每 个 项 目 成 立 专 门 的 维 护 机 构, 为 每 一 项 维 护 申 请 制 定 标 准 的 处 理 步 骤, 建 立 维 护 活 动 的 登 记 制 度 以 及 评 价 和 评 审 的 标 准 (4) 品 牌 优 势 较 强 的 客 户 黏 性 是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显 著 特 点 之 一, 政 务 部 门 更 加 倾 向 于 选 择 品 牌 形 象 好 客 户 口 碑 佳 成 功 案 例 丰 富 的 供 应 商 亚 微 软 件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亚 微 软 件, 该 品 牌 已 经 在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广 为 人 知, 良 好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将 为 企 业 建 立 良 性 循 环, 带 来 更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5) 客 户 优 势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和 机 关 单 位,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影 响 较 小, 其 信 息 化 投 资 持 续 稳 定, 能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稳 定 性 客 户 之 间 易 于 相 互 影 响 便 于 培 养 客 户 忠 诚 度,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也 能 迅 速 有 效 扩 大 客 户 资 金 相 对 充 裕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敏 感 性 高 于 产 品 价 格, 稳 定 性 较 好 此 外, 项 目 投 标 后, 业 主 和 中 标 单 位 往 往 能 够 建 立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实 现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稳 定 运 行 可 靠 管 理 和 持 续 升 级 扩 展, 客 户 群 体 稳 定 (6) 区 域 优 势 公 司 采 取 以 地 市 分 公 司 辐 射 县 区 的 推 广 模 式, 在 省 内 各 主 要 地 市 建 立 分 公 司 负 责 产 品 推 广 销 售 和 售 后 的 营 运 支 持 和 技 术 服 务, 并 负 责 附 近 县 区 的 业 务 推 广, 公 司 的 产 品 推 广 模 式 使 其 辐 射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并 能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快 速 响 应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为 青 岛 济 南 滨 州 临 沂 枣 庄 菏 泽 聊 城 东 营 威 海, 以 及 江 苏 泰 州 山 西 介 休 等 十 几 个 地 方 提 供 百 余 项 软 件 产 品 应 用 与 服 务 2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1)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资 金 短 缺 相 比 全 国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领 头 企 业, 亚 微 软 件 的 规 模 较 小,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靠 自 身 积 累, 致 使 公 司 在 大 项 目 竞 争 时 受 限 于 资 金 实 力 和 企 业 规 模 另 外, 公 司 目 前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大 都 在 半 年 以 上, 由 于 项 目 首 付 款 的 比 例 较 低,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存 在 一 定 的 资 金 压 力 (2) 市 场 范 围 局 限, 全 国 市 场 占 有 率 不 高 目 前 公 司 承 接 的 大 部 分 项 目 集 中 在 山 东 省 内, 虽 然 公 司 在 山 东 省 内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但 是 公 司 承 接 的 省 外 项 目 较 少 且 分 散, 缺 乏 丰 富 的 省 外 项 目 经 验 与 全 国 电 子 政 务 领 先 水 平 企 业 相 比, 公 司 在 全 国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公 司 依 靠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与 行 业 内 权 威 的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开 发 专 家, 在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形 成 了 良 好 品 牌 形 象 与 客 户 口 碑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行 业 的 骨 干 企 业, 在 山 东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实 现 了 较 高 的 占 有 率 公 司 对 政 务 软 件 的 销 售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较 强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第 17 页, 共 104 页
18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经 营 管 理 层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队 伍 稳 定 ; 公 司 和 全 体 员 工 没 有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的 销 售 研 发 模 式, 拥 有 与 当 前 生 产 经 营 紧 密 相 关 的 要 素 和 资 源,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终 止 经 营 或 丧 失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一 技 术 创 新 风 险 公 司 拥 有 比 较 完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体 系 和 创 新 机 制, 研 发 能 力 在 行 业 中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但 由 于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周 期 较 长, 开 发 环 节 的 个 别 难 题 可 能 导 致 新 产 品 的 推 出 滞 后 等 原 因, 新 产 品 推 出 后 的 经 济 效 益 与 预 期 收 益 可 能 会 出 现 较 大 差 距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跟 上 行 业 技 术 更 新 换 代 的 速 度, 不 能 将 新 技 术 有 效 应 用 于 软 件 产 品 中, 将 可 能 削 弱 技 术 创 新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推 动 作 用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紧 盯 市 场 发 展 变 化 和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密 切 关 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发 布 与 应 用, 广 泛 调 研 客 户 的 需 求, 评 估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影 响 和 应 用 可 行 性 等, 适 时 提 请 公 司 自 主 立 项, 对 新 技 术 应 用 进 行 研 究, 以 此 不 断 开 发 和 完 善 新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二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泄 露 的 风 险 公 司 专 注 于 为 政 务 部 门 提 供 电 子 政 务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产 品 均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目 前 掌 握 大 量 行 业 产 品 研 发 的 关 键 技 术, 培 养 了 大 批 优 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构 成 了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未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对 公 司 自 身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及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的 保 护 重 视 程 度 不 够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有 效 保 障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损 害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加 强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力 度, 对 于 一 些 新 开 发 的 技 术 积 极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 与 技 术 骨 干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保 持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技 术 团 队 的 稳 定 以 及 对 核 心 技 术 的 有 效 保 护 ; 采 用 加 密 软 件, 为 技 术 文 件 加 密, 使 技 术 秘 密 得 到 更 好 的 保 护 ; 对 管 理 层 和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逐 步 采 取 相 应 的 激 励 措 施 ; 积 极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加 强 公 司 内 聚 力, 维 护 公 司 人 员 稳 定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属 于 双 软 认 证 企 业, 依 法 享 受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作 为 小 微 企 业, 依 法 享 受 小 微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2015 年 公 司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万 元, 占 当 年 利 润 总 额 的 % 若 国 家 调 整 上 述 针 对 软 件 企 业 和 小 微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或 子 公 司 不 再 满 足 小 微 企 业 的 条 件,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大 力 跟 进 互 联 网 + 政 务 的 大 潮, 推 动 移 动 政 务 政 务 大 数 据 的 应 用, 研 发 具 有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的 电 子 政 务 产 品, 并 针 对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中 个 性 化 应 用 进 行 梳 理, 对 具 备 推 广 价 值 的 应 用 进 行 产 品 化 改 造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积 极 拓 宽 各 类 产 品 在 各 地 市 县 区 的 市 场 销 售 区 域, 推 动 成 熟 的 软 件 产 品 推 向 全 国,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四 业 务 区 域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山 东 省 内 从 收 入 结 构 来 看, 目 前 山 东 市 场 第 18 页, 共 104 页
19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为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市 场, 其 中 以 青 岛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为 核 心 市 场,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顺 利 拓 展 山 东 省 外 市 场, 可 能 将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成 长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以 青 岛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发 掘 省 内 市 场, 在 省 内 多 个 地 市 建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除 维 系 现 有 客 户, 巩 固 既 有 领 域 成 果, 深 挖 现 有 地 市 的 市 场 潜 力 以 外, 公 司 还 将 有 选 择 性 的 开 发 全 国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在 青 海 江 苏 等 省 推 广 了 公 司 的 产 品,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在 全 国 的 影 响 力 五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是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为 党 政 机 关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技 术 咨 询 和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经 过 长 期 合 作, 公 司 已 与 山 东 省 内 地 市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但 如 果 政 府 部 门 对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的 采 购 政 策 发 生 变 更, 将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一 方 面 抓 住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软 硬 件 国 产 化 的 契 机, 加 快.net 体 系 中 间 件 的 国 产 化 步 伐, 形 成 自 主 可 控 的.net 中 间 件 产 品 并 付 诸 使 用, 推 动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国 产 化 改 造 ; 一 方 面 加 强 资 质 管 理,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并 不 断 满 足 政 府 对 软 件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申 请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积 极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六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较 为 明 显,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受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季 节 性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现 金 流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均 呈 季 节 性 特 点, 各 季 的 变 动 趋 势 与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趋 势 密 切 相 关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的 客 户 以 政 府 党 委 等 政 务 部 门 为 主, 项 目 资 金 大 多 来 源 于 财 政 资 金,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需 进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此 类 项 目 通 常 在 年 初 进 行 招 标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建 设 集 中 在 年 中 和 下 半 年, 而 项 目 的 终 验 大 多 在 年 底 进 行 在 收 入 呈 现 季 节 性 波 动 而 费 用 在 各 季 度 内 较 为 均 衡 发 生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会 造 成 公 司 上 半 年 出 现 季 节 性 亏 损 或 盈 利 较 低 的 情 形,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七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由 于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管 理 层 规 范 治 理 意 识 相 对 薄 弱,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不 够 健 全, 实 践 中 也 出 现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现 象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三 会 的 职 责 划 分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更 加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需 要 逐 步 理 解 和 适 应 的 过 程 因 此, 短 期 内 公 司 治 理 仍 存 在 不 规 范 的 风 险 针 对 以 上 风 险, 公 司 将 继 续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三 会,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加 强 外 部 董 事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公 司 管 理 层 将 在 今 后 加 强 学 习,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切 实 保 障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八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杜 凯 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4.00%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以 利 用 控 制 股 份 的 比 例 优 势,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虽 然 公 司 已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是, 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公 司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第 19 页, 共 104 页
20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中 制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能 够 较 好 地 防 范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今 后 将 严 格 依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认 真 执 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保 障 三 会 决 议 的 切 实 执 行,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切 实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避 免 公 司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公 司 也 将 通 过 加 强 对 管 理 层 培 训 等 方 式 不 断 增 强 控 股 股 东 及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和 规 范 意 识, 督 促 其 切 实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经 营 公 司, 忠 诚 履 行 职 责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无 三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否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第 20 页, 共 104 页
21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第 21 页, 共 104 页 单 位 : 元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总 计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22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杜 凯 宁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是 王 津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是 孙 荣 飞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是 曹 树 青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是 总 计 - 1,565, 公 司 收 购 济 南 亚 微 11.67% 股 权, 交 易 对 手 为 济 南 亚 微 4 位 股 东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青 岛 佳 作 11.67% 股 份, 共 计 70 万 股, 交 易 金 额 为 105 万 元 2 公 司 收 购 青 岛 佳 作 30% 股 权, 交 易 对 手 为 青 岛 佳 作 4 位 股 东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30% 股 权, 共 计 60 万 股, 交 易 金 额 为 万 元 以 上 交 易 因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该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收 购 工 作 已 完 成 详 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二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两 个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济 南 亚 微 )11.67% 股 权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佳 作 )30% 股 权 详 见 本 年 报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三 )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两 个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济 南 亚 微 )11.67% 股 权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佳 作 )30% 股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收 购 济 南 亚 微 11.67% 股 权, 交 易 对 手 为 济 南 亚 微 4 位 股 东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青 岛 佳 作 11.67% 股 权, 共 计 70 万 股, 交 易 金 额 为 105 万 元 2 公 司 收 购 青 岛 佳 作 30% 股 权, 交 易 对 手 为 青 岛 佳 作 4 位 股 东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30% 股 权, 共 计 60 万 股, 交 易 金 额 为 万 元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收 购 工 作 已 完 成,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股 份 性 质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董 事 监 事 第 22 页, 共 104 页
23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高 管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3,000, % 2,000,000 5,000, % 1,620, % 1,080,000 2,700, % 3,000, % 2,000,000 5,000, % 核 心 员 工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3,000,000-2,000,000 5,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4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挂 牌, 上 表 中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包 括 身 份 同 时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持 股 情 况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称 股 比 例 % 量 份 数 量 1 杜 凯 宁 1,620,000 1,080,000 2,700, % 2,700, 王 津 690, ,000 1,150, % 1,150, 孙 荣 飞 450, , , % 750, 曹 树 青 240, , , % 400,000 0 合 计 3,000,000 2,000,000 5,000, % 5,000,000 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无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杜 凯 宁 先 生, 男,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1995 第 23 页, 共 104 页
2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年 7 月 至 2003 年 10 月, 任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程 序 员 开 发 三 部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2003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6 月, 任 山 东 浪 潮 齐 鲁 软 件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9 月 被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长, 任 期 三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杜 凯 宁 先 生, 男,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1995 年 7 月 至 2003 年 10 月, 任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程 序 员 开 发 三 部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2003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6 月, 任 山 东 浪 潮 齐 鲁 软 件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9 月 被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长, 任 期 三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无 第 24 页, 共 104 页
25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银 行 贷 款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3,588, % 否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4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2015 年 拟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第 25 页, 共 104 页
26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杜 凯 宁 董 事 长 男 41 本 科 王 津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44 硕 士 研 究 生 孙 荣 飞 董 事 男 44 本 科 曹 树 青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45 本 科 马 静 董 事 女 40 本 科 刘 聿 涛 董 事 男 34 本 科 曹 晓 华 监 事 男 38 本 科 许 保 俊 监 事 男 40 本 科 李 锋 副 总 经 理 男 39 本 科 赵 云 林 副 总 经 理 男 37 本 科 张 春 营 副 总 经 理 男 39 本 科 王 芳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女 34 本 科 第 26 页, 共 104 页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6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无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期 末 普 通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27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经 理 数 数 股 持 股 比 例 % 权 数 量 1,620,000 1,080,000 2,700, % 0 690, ,000 1,150, % 0 董 事 450, , , % 0 监 事 会 主 席 240, , , % 0 马 静 董 事 刘 聿 涛 曹 晓 华 许 保 俊 李 锋 赵 云 林 张 春 营 董 事 监 事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合 计 3,000,000 2,000,000 5,000,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 期 末 职 务 否 否 否 否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第 27 页, 共 104 页
28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管 理 人 员 8 13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3 4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 - 硕 士 4 6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1 1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一 公 司 在 2015 年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整 顿, 梳 理 简 化 工 作 流 程,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二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人 才 战 略, 吸 引 各 方 面 的 优 秀 人 才 三 公 司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和 制 度 为 企 业 人 才 培 养 和 储 备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四 公 司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结 合 外 部 招 聘 两 种 方 式 发 掘 人 才, 重 点 培 养 和 引 进 具 有 较 深 理 论 水 平 又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研 发 人 才 技 术 创 新 人 才 五 公 司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善 的 绩 效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和 薪 酬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了 企 业 人 才 良 性 竞 争 机 制 公 正 合 理 的 人 才 使 用 和 激 励 制 度,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第 28 页, 共 104 页 单 位 :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王 津, 男,1972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5 年 7 月 至 2004 年 6 月 担 任 浪 潮 集 团 青 岛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部 门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 担 任 亚 微 有 限 总 经 理 ;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115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3% 张 春 营, 男,1977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7 月 到 2002 年 9 月, 任 青 岛 电 信 局 计 算 机 中 心 工 程 师 ;2002 年 9 月 到 2004 年 7 月, 任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工 程 师 部 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锋, 男,1977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9 年 7 月 至 2003 年 7 月,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2003 年 7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任 山 东 浪 潮 齐 鲁 软 件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工 程 师 部 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赵 云 林, 男,197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9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2001 年 7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任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4 年 8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工 程 师 部 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曹 晓 华, 男,1978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7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任 青 岛 浪 潮 海 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4 年 8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任 亚 微 有 限 工 程 师 部 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张 毅, 男,1986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2007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山 东 亚 微 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程 序 员, 电 子 监 察 部 部 门 副 经 理, 政 务 行 业 二 部 部 门 经 理 蓝 孝 伟, 男,1979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200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4 月 在 青 岛 市 邮 政 局 工 作,2005 年 1 月 至 今 在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担 任 技 术 中 心 经 理 王 庆 功, 男,1984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6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青 岛 普 通 网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市 场 经 理 2006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8 月, 青 岛 大 手 海 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研 发 工 程 师 2007 年 8 月 至 今,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先 任 职 研 发 工 程 师 后 任 职 政 务 行 业 部 部 门 经 理 2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及 原 因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稳 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第 29 页, 共 104 页
30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整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控 制 度 和 工 作 细 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均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并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没 有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第 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情 况, 做 出 的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得 到 切 实 的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职 责 公 司 完 善 了 股 东 保 护 相 关 制 度, 注 重 保 护 股 东 表 决 权 知 情 权 质 询 权 及 参 与 权, 在 制 度 层 面 切 实 完 善 和 保 护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参 会 资 格 及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在 制 度 设 计 方 面 确 保 中 小 股 东 与 大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权 利 公 司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细 化 投 资 者 参 与 公 司 管 理 及 股 东 权 利 保 护 的 相 关 事 项, 并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与 交 流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以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决 议,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决 议,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了 公 告, 会 议 程 序 规 范 会 议 决 议 记 录 完 整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第 30 页, 共 104 页
31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治 理 机 制,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重 大 事 项 均 能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决 策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无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2 次 1 次 1 次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主 要 议 案 :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主 要 议 案 : 选 举 曹 树 青 同 志 为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要 议 案 :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与 决 策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次 股 东 大 会 均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会 议 通 知 能 够 按 章 程 规 定 提 前 发 布 公 告,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律 师 到 现 场 进 行 了 鉴 证 各 次 董 事 会 均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会 议 能 提 前 通 知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议 文 件 能 够 提 前 发 给 董 事 和 监 事 各 次 监 事 会 均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会 议 能 提 前 通 知 监 事, 会 议 文 件 能 够 提 前 发 给 监 事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会 议 文 件 存 档 保 存 情 况 规 范, 会 议 公 告 能 够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按 时 发 布,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得 到 切 实 的 执 行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第 31 页, 共 104 页
32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法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规 定, 规 范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议 案 审 议 通 知 时 间 召 开 程 序 授 权 委 托 表 决 决 议 等 运 作 程 序,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注 重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管 理 层 人 员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培 训,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并 就 重 大 事 项 形 成 一 致 决 议,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使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管 理 层 人 员 勤 勉 尽 责 的 履 行 其 义 务, 全 面 推 行 制 度 化 管 理,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制 约 的 科 学 有 效 的 工 作 机 制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等 规 范 文 件, 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的 指 导 监 督 下,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发 展 经 营 情 况, 及 时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进 行 了 日 常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以 便 充 分 保 证 投 资 者 的 知 情 权 益 ; 同 时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公 司 通 过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现 场 接 待 投 资 人 考 察 等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者 互 动 交 流 关 系 管 理, 以 确 保 和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人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形 成 畅 通 有 效 的 沟 通 联 系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 一 )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的 业 务 流 程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以 及 独 立 的 业 务 运 营 及 业 务 操 作 能 力, 公 司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进 行 经 营, 不 存 在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情 形 ; 亚 微 软 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出 具 承 诺, 亚 微 软 件 的 业 务 完 整 且 独 立 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亚 微 软 件 不 存 在 构 成 依 赖 关 系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公 司 的 资 产 独 立 性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合 法 拥 有 与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的 办 公 场 所 设 备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上 述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利, 公 司 的 资 产 独 立 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资 产, 资 产 产 权 界 定 清 晰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已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采 取 了 防 范 措 施 和 相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 三 ) 公 司 的 人 员 独 立 性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产 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也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四 ) 公 司 的 财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并 配 置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单 第 32 页, 共 104 页
33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位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缴 纳 义 务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五 ) 公 司 的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职 能 机 构, 各 职 能 机 构 在 人 员 办 公 场 所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各 方 面 均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受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健 全 的 完 善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并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当 前 发 展 需 要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更 新 和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健 康 平 稳 运 行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制 定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制 度 第 33 页, 共 104 页
3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中 兴 华 审 字 (2016) 第 SD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东 海 西 路 39 号 世 纪 大 厦 27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李 江 山 王 丽 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1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中 兴 华 审 字 (2016) 第 SD 号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第 34 页, 共 104 页
35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青 岛 市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五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1 15,875, ,82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60, 应 收 账 款 3 2,311, ,428, 预 付 款 项 4 56,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5 223, , 存 货 6 4,897, ,5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 86,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23,451, ,478,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8 1,623, ,009, 在 建 工 程 9 9,32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第 35 页, 共 104 页
36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85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1,287, ,032, 资 产 总 计 - 34,738, ,510,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2 1,912, ,486, 预 收 款 项 13 8,330, ,13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4 2,598, ,182, 应 交 税 费 , ,229,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6 59, ,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4,482, ,020,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18 2,440,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第 36 页, 共 104 页
37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440, 负 债 总 计 - 16,922, ,020,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19 5,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20 8,323,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2 4,140, ,8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7,816, ,34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6,145,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7,816, ,49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34,738, ,510,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凯 宁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津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芳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十 五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5,421, ,52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 应 收 账 款 1 1,983, ,428, 预 付 款 项 - - 5,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 205, , 存 货 - 3,897, ,799, 第 37 页, 共 104 页
38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1,507, ,193,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 8,415, ,7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 623, , 在 建 工 程 - 9,32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31,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220, ,26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8,611, ,796, 资 产 总 计 - 30,119, ,990,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 1,382, ,486, 预 收 款 项 - 7,871, ,13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2,412, ,898, 应 交 税 费 - 687, ,075,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2,056,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838,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5,249, ,309, 非 流 动 负 债 : - 第 38 页, 共 104 页
39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长 期 借 款 - 2,440,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440, 负 债 总 计 - 17,689, ,309,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5,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 3,906,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352,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 3,170, ,21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2,429, ,68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30,119, ,990,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五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3 29,281, ,95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3 29,281, ,959,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8,995, ,557,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3 15,544, ,268,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第 39 页, 共 104 页
40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4 43, , 销 售 费 用 , , 管 理 费 用 26 12,994, ,865, 财 务 费 用 27-8,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8-91,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第 40 页, 共 104 页 , ,40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0-1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1,254, ,39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363, ,308,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081, ,053, ,22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858,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41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891, ,08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053, ,222, , ,858,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凯 宁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津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芳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十 五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4 27,834, ,344, 减 : 营 业 成 本 4 14,938, ,26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33, , 销 售 费 用 - 37, , 管 理 费 用 - 10,551, ,372, 财 务 费 用 - 45,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39,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2,267, ,650, 第 41 页, 共 104 页
42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80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3,075, ,64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327, ,181,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2,748, ,458,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2,748, ,458,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五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29,098, ,903, 第 42 页, 共 104 页
43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第 43 页, 共 104 页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55,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9,892, ,04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9,849, ,440,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12,680, ,59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013, ,56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 7,074, ,17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30,618, ,77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6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7,878, ,26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565,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9,445, ,26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9,445, ,24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
4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3,588,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5,58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31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102,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41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5,17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4,994, ,02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20,821, ,79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5,827, ,82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凯 宁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津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芳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十 五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26,974, ,20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89,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7,263, ,26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8,887, ,08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10,493, ,73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836, ,27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153, ,68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5,371, ,78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892, ,47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7,503, ,638,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6,715, 第 44 页, 共 104 页
45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4,219, ,63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219, ,621,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3,588,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7,58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31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102,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41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7,17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5,151, ,85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0,523, ,66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5,372, ,523, 第 45 页, 共 104 页
46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46-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单 位 : 元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 ,1-6,877,4 6,145,12 16,49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 ,1-6,877,4 6,145,12 16,49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000, ,323, ,000, ,416, ,000, ,416, , ,737, ,145, ,053, , ,982, ,982, 所 有 者 权 益 1,325, ,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47 4. 其 他 , , - -3,438,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906,7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438, - -3,438,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000, , ,2-4,140,3-17,816,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 ,30-100,386 2,286,65 5,40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 ,30-100,386 2,286,65 5,40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777, ,858, ,08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2,8 3,858,47 11,081, 所 有 者 权 益 -47-
4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000, ,1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凯 宁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津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芳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6,877, ,145, ,490,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本 期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8-
49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 , ,213, ,68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 ,114. 4,213,028. 7,68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000, ,906, , ,042, ,74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48,537. 2,74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000, ,0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906, ,114-3,438,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906, ,906,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438,604-3,438,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50 ( 六 ) 其 他 ,000, ,906, ,296. 3,170, ,429,6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上 期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 , , ,22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 , , ,22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012, ,45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58, ,45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0-
51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 , ,213, ,681,
5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概 况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山 东 亚 微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由 青 岛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本 所 出 具 中 兴 华 验 字 (2015) 第 SD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青 岛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亚 微 ) 成 立 于 2004 年, 由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于 2004 年 6 月 9 日 共 同 出 资 13 万 元 成 立,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以 货 币 出 资 7 万 元, 股 东 王 津 以 货 币 出 资 3 万 元, 股 东 孙 荣 飞 以 货 币 出 资 2 万 元, 曹 树 青 以 货 币 出 资 1 万 元 取 得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13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杜 凯 宁, 住 所 :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72 号 软 件 大 厦 611 室, 经 营 范 围 : 软 件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软 件 的 咨 询 服 务 为 主 业 由 青 岛 中 才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2004) 青 中 才 验 字 第 510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04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册 资 本 由 13 万 元 增 加 至 50 万 元 的 决 议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出 资 额 为 27 万 元 ; 股 东 王 津 出 资 额 为 11.5 万 元 ; 股 东 孙 荣 飞 出 资 额 为 7.5 万 元 ; 股 东 曹 树 青 出 资 额 为 4 万 元 由 青 岛 中 才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2004) 青 中 才 验 字 第 753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06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册 资 本 由 5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 万 元 的 决 议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出 资 54 万 元 ; 股 东 王 津 出 资 23 万 元 ; 股 东 孙 荣 飞 出 资 15 万 元 ; 股 东 曹 树 青 出 资 8 万 元 由 青 岛 中 才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2006) 青 中 才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08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册 资 本 由 1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 万 元 的 决 议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出 资 108 万 元 ; 股 东 王 津 出 资 46 万 元 ; 股 东 孙 荣 飞 出 资 30 万 元 ; 股 东 曹 树 青 出 资 16 万 元 由 青 岛 中 才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2008) 青 中 才 内 验 字 第 042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1 年 1 月 19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 万 元 的 决 议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出 资 162 万 元 ; 股 东 王 津 出 资 69 万 元 ; 股 东 孙 荣 飞 出 资 45 万 元 ; 股 东 曹 树 青 出 资 24 万 元 由 青 岛 康 帮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青 康 帮 内 验 字 (2011) 第 36-B0005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5 年 6 月,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注 册 资 本 由 300 万 元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的 决 议 其 中, 股 东 杜 凯 宁 出 资 270 万 元 ; 股 东 王 津 出 资 115 万 元 ; 股 东 孙 荣 飞 出 资 75 万 元 ; 股 东 曹 树 青 出 资 40 万 元 由 青 岛 中 才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青 中 才 内 验 字 (2015) 第 001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5 年 9 月,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8,906, 元, 并 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 由 本 所 出 具 了 中 兴 华 审 字 (2015) 第 SD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按 照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成 股 份 5,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经 本 所 出 具 中 兴 华 验 字 (2015) 第 SD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经 过 历 次 变 更 后,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元 ) 股 本 ( 元 ) 股 权 比 例 (%) -52-
53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元 ) 股 本 (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杜 凯 宁 2,700, ,700, 王 津 1,150, ,150, 孙 荣 飞 750, , 曹 树 青 400, , 合 计 5,000, ,000, 经 过 历 次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及 住 所 变 更,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72 号 软 件 大 厦 1006 室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 不 得 在 此 住 所 从 事 生 产 ) 及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 不 含 互 联 网 )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软 硬 件, 办 公 设 备 及 耗 材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2004 年 6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6 月 9 日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如 下 :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1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注 :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佳 作 ;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济 南 亚 微 2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无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公 司 自 本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无 影 响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53-
54 本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研 发 费 用 资 本 化 条 件 以 及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参 见 附 注 附 注 三 15 附 注 三 18 附 注 三 18 和 附 注 三 24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期 间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集 团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4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企 业 合 并 中 有 关 交 易 费 用 的 处 理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冲 减 权 益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54-
55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b.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55-
56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ⅰ.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ⅱ.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ⅲ.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ⅳ.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8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记 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56-
57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自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9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57-
58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按 照 其 摊 余 成 本 法 确 定, 即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已 偿 还 的 本 金, 加 上 或 减 去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与 到 期 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摊 销 形 成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并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2)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8-
59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6)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59-
60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10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100 万 元 且 占 账 面 余 额 10% 以 上 ( 含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根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间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60-
61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外 的 境 内 各 公 司 账 龄 组 合 账 面 的 应 收 款 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间 应 收 款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项 ( 个 别 报 表 ) 管 理 手 段 可 以 用 个 别 现 金 流 量 来 判 断, 包 括 境 外 公 司 的 单 位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的 组 合 或 个 人, 以 及 对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A 对 账 龄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其 他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B 对 其 他 组 合,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说 明 如 下 : 组 合 名 称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的 组 合 11 存 货 计 提 方 法 说 明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为 库 存 商 品 开 发 成 本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61-
6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1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若 本 公 司 已 就 处 置 某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且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则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计 量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单 项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如 果 处 置 组 是 一 组 资 产 组, 并 且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的 规 定 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该 处 置 组 是 这 种 资 产 组 中 一 项 经 营, 则 该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的 商 誉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进 行 计 量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一 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62-
63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中 归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63-
64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的 股 权 是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1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64-
65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估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3)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及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6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17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65-
66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8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66-
67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9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长 期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报 告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21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67-
68 (2)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如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1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按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计 算 应 缴 纳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公 司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的 公 式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本 公 司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所 有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包 括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的 义 务,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予 以 折 现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转 回 至 损 益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按 在 结 算 日 确 定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和 结 算 价 格 两 者 的 差 额, 确 认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22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68-
69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1) 亏 损 合 同 亏 损 合 同 是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可 避 免 会 发 生 的 成 本 超 过 预 期 经 济 利 益 的 合 同 待 执 行 合 同 变 成 亏 损 合 同, 且 该 亏 损 合 同 产 生 的 义 务 满 足 上 述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合 同 预 计 损 失 超 过 合 同 标 的 资 产 已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 如 有 )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重 组 义 务 对 于 有 详 细 正 式 并 且 已 经 对 外 公 告 的 重 组 计 划, 在 满 足 前 述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与 重 组 有 关 的 直 接 支 出 确 定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23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存 在 等 待 期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2) 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存 在 等 待 期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存 在 等 待 期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4)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可 行 权 日 之 后 不 再 对 已 确 认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行 权 日 根 据 行 权 情 况, 确 认 股 本 和 股 本 溢 价, 同 时 结 转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资 本 公 积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在 可 行 权 日 之 后 不 再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负 债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股 份 支 付 -69-
70 计 划 的 修 改 终 止 无 论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如 何 修 改, 或 者 取 消 权 益 工 具 的 授 予 或 结 算 该 权 益 工 具, 公 司 确 认 按 照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来 计 量 获 取 的 相 应 的 服 务, 除 非 因 不 能 满 足 权 益 工 具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除 市 场 条 件 外 ) 而 无 法 可 行 权 24 收 入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各 级 政 务 部 门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1)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开 发 指 公 司 针 对 客 户 在 电 子 政 务 方 面 的 业 务 应 用 需 求 而 提 供 的 软 件 产 品 及 应 用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该 类 收 入 一 般 在 项 目 完 工 且 取 得 客 户 的 最 终 验 收 报 告 时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标 准 确 认 相 关 收 入 及 成 本 另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有 涉 及 质 保 金 条 款 的, 质 保 金 在 项 目 完 工 或 产 品 销 售 完 成 时 不 确 认 收 入, 而 在 收 到 时 确 认 收 入 (2) 系 统 集 成 系 统 集 成 指 公 司 通 过 应 用 各 种 相 关 计 算 机 软 件 技 术 以 及 各 种 硬 件 设 备, 经 过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等 大 量 技 术 性 工 作, 提 供 客 户 所 需 的 应 用 系 统 该 类 收 入 一 般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相 关 货 物 发 出 并 收 取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的 依 据,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标 准 确 认 相 关 收 入 及 成 本 另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有 涉 及 质 保 金 条 款 的, 质 保 金 在 项 目 完 工 或 产 品 销 售 完 成 时 不 确 认 收 入, 而 在 收 到 时 确 认 收 入 (3)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服 务 指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相 关 后 续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技 术 与 应 用 咨 询 产 品 升 级 等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维 护 期 间 及 总 金 额 在 维 护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款 的 依 据 后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的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是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确 定 的,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25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所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其 余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于 政 府 补 助 通 常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按 照 实 收 金 额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但 对 于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 应 收 补 助 款 的 金 额 已 经 过 有 权 政 -70-
71 府 部 门 发 文 确 认, 或 者 可 根 据 正 式 发 布 的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行 合 理 测 算, 且 预 计 其 金 额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2) 所 依 据 的 是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正 式 发 布 并 按 照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的 规 定 予 以 主 动 公 开 的 财 政 扶 持 项 目 及 其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且 该 管 理 办 法 应 当 是 普 惠 性 的 ( 任 何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均 可 申 请 ), 而 不 是 专 门 针 对 特 定 企 业 制 定 的 ;(3) 相 关 的 补 助 款 批 文 中 已 明 确 承 诺 了 拨 付 期 限, 且 该 款 项 的 拨 付 是 有 相 应 财 政 预 算 作 为 保 障 的, 因 而 可 以 合 理 保 证 其 可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收 到 ;(4) 根 据 本 公 司 和 该 补 助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应 满 足 的 其 他 相 关 条 件 ( 如 有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政 府 资 本 性 投 入 不 属 于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因 城 镇 整 体 规 划 库 区 建 设 棚 户 区 改 造 沉 陷 区 治 理 等 公 共 利 益 进 行 搬 迁, 收 到 政 府 从 财 政 预 算 直 接 拨 付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作 为 专 项 应 付 款 处 理 其 中, 属 于 对 本 公 司 在 搬 迁 和 重 建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损 失 有 关 费 用 性 支 出 停 工 损 失 及 搬 迁 后 拟 新 建 资 产 进 行 补 偿 的, 自 专 项 应 付 款 转 入 递 延 收 益, 并 根 据 其 性 质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核 算, 取 得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扣 除 转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金 额 后 如 有 结 余 的, 确 认 为 资 本 公 积 2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报 告 期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1-
72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7 经 营 租 赁 与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72-
73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除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债 权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列 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8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本 期 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四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山 东 亚 微 济 南 亚 微 青 岛 佳 作 所 得 税 25% 25% 小 微 企 业 税 率 增 值 税 (2013 年 8 月 1 日 之 前 ) 销 售 17% 无 无 增 值 税 (2013 年 8 月 1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1 号 )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服 务 6%; 销 售 17%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服 务 销 售 3%;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服 务 6%; 销 售 17% 增 值 税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服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2014 年 8 月 1 日 至 今 ) 务 6%; 销 售 17% 服 务 6%; 销 售 17% 服 务 6%; 销 售 17% 营 业 税 (2013 年 8 月 1 日 之 前 ) 5% 5% 5% 城 市 维 护 城 建 税 7% 7% 7% 教 育 费 附 加 3% 3%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 2% 2%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1% 1% 1%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济 南 亚 微 自 成 立 截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青 岛 佳 作 自 成 立 截 至 2013 年 5 月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1)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小 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73-
74 根 据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号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规 定, 青 岛 佳 作 为 小 微 企 业, 享 受 以 下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小 微 企 业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减 按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文 ) 规 定, 为 了 进 一 步 支 持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发 展,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扩 大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17 号 ) 就 落 实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进 一 步 明 确 :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无 论 采 取 查 账 征 收 还 是 核 定 征 收 方 式, 均 可 享 受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2) 流 转 税 税 收 优 惠 1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号 ) 的 规 定,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2010 年 前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文 件 规 定, 继 续 实 施 国 发 号 文 件 的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0 号 ) 文 件 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 小 微 企 业 流 转 税 税 收 优 惠 关 于 暂 免 征 收 部 分 小 微 企 业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文 )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扶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对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中 月 销 售 额 不 超 过 2 万 的 企 业 或 非 企 业 性 单 位, 暂 免 征 收 增 值 税 ; 对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中 月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2 万 元 的 企 业 或 非 企 业 性 单 位,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税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文 )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 税 收 支 持 力 度,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月 销 售 额 2 万 元 ( 含 ) 至 3 万 元 的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免 征 增 值 税 ; 对 月 营 业 额 2 万 元 至 3 万 元 的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免 征 营 业 税 关 于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57 号 ) 进 一 步 明 确 : I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和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含 ) 的, 按 照 财 税 号 文 件 规 定 免 征 增 值 税 或 营 业 税 其 中, 以 1 个 季 度 为 纳 税 期 限 的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和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季 度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9 万 元 的, 按 照 上 述 文 件 规 定 免 征 增 值 税 或 营 业 税 -74-
75 II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兼 营 营 业 税 应 税 项 目 的, 应 当 分 别 核 算 增 值 税 应 税 项 目 的 销 售 额 和 营 业 税 应 税 项 目 的 营 业 额, 月 销 售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按 季 纳 税 9 万 元 ) 的, 免 征 增 值 税 ; 月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按 季 纳 税 9 万 元 )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III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月 销 售 额 不 超 过 3 万 元 ( 按 季 纳 税 9 万 元 ) 的, 当 期 因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含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已 经 缴 纳 的 税 款, 在 专 用 发 票 全 部 联 次 追 回 或 者 按 规 定 开 具 红 字 专 用 发 票 后, 可 以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退 还 3 技 术 开 发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财 税 [2013] 年 106 号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规 定,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上 述 规 定,2013 年 8 月 1 日 前 山 东 亚 微 济 南 亚 微 青 岛 佳 作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经 备 案 后 免 征 营 业 税,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免 征 增 值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种 类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 1, , 银 行 存 款 : 15,825, ,671,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48, 合 计 15,875, ,821, (1)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为 保 证 金 2 应 收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1)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2)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75-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60, ,000.00
76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2,436, , ,311, 组 合 小 计 2,436, , ,311,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436, , ,31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续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1,531, , ,428, 组 合 小 计 1,531, , ,428,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531, , ,428, 说 明 : 1 期 末 无 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净 额 账 龄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2,398, , ,278, 至 2 年 30, , , 至 3 年 7, , , 合 计 2,436, , ,311,
77 账 龄 -77-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009, , , 至 2 年 521, , , 合 计 1,531, , ,428,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2, 元 ; 本 期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的 情 况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本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1,820,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74.70%,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91, 元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坏 账 准 备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963, , 中 共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375,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枣 庄 分 公 294, , 司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98, , 青 岛 市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90, , 合 计 1,820, , (5) 本 期 无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披 露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6, ,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本 期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款 项 汇 总 金 额 56,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单 位 名 称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达 孜 帆 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50, 四 方 区 工 业 设 计 产 业 园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6, 合 计 56,
78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257, , , 组 合 小 计 257,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57, , ,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续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763, , , 组 合 小 计 763,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763, , , 说 明 : 1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206, , , 至 2 年 15, , , 至 3 年 18, , , 至 4 年 4 至 5 年 -78-
79 5 年 以 上 17, , 合 计 257, , , 账 龄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406, , , 至 2 年 217, , , 至 3 年 8, , , 至 4 年 15, , , 至 5 年 99, , , 年 以 上 16, , 合 计 763, ,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14, 元 ; 本 期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的 情 况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披 露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业 务 备 用 金 20, , 业 务 保 证 金 192, , 代 扣 代 缴 款 44, , 合 计 257, ,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山 东 省 省 级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73, 年 以 内 ,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40, 年 以 内 ,
80 6 存 货 隆 昌 园 实 业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30, 年 以 内 ,1-2 年 12,400.00,2-3 年 18, ,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16, 年 以 上 , 四 方 创 意 园 服 务 中 心 滨 州 市 公 共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9, 年 以 内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合 计 171, , (6) 本 期 无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7) 本 期 无 其 他 应 收 款 转 移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1) 存 货 分 类 存 货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数 跌 价 准 备 期 初 数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开 发 成 本 4,159, ,159, ,310, ,310, 库 存 商 品 738, , , , 合 计 4,897, ,897, ,513, ,513, (2) 期 末 存 货 无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中 无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4) 期 末 存 货 不 存 在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的 情 况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84, , 预 缴 所 得 税 2, 合 计 86, ,
81 8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1,208, ,427, , ,82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87, , , , ,069, (1) 购 置 587, , , , ,069,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587, ,491, ,583, , ,896,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995, , , ,81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3, , , , , (1) 计 提 13, , , , , (2) 其 他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13, ,113, ,070, , ,272,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2) 其 他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573, , , , ,623,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12, , , ,009,
82 说 明 : 期 末 无 已 抵 押 或 已 担 保 的 固 定 资 产 (2) 期 末 无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3) 期 末 无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4) 期 末 无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5) 期 末 无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9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值 网 谷 产 业 园 9,321, ,321,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数 网 谷 产 业 园 9,321, ,321,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 续 ): 工 程 名 称 预 算 数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合 计 10,187, (3)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无 减 值 情 况, 不 需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金 来 源 银 行 借 款 自 有 资 金 1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可 抵 扣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期 末 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可 抵 扣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期 初 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59, , , , 内 部 未 实 现 利 润 544, , , , 小 计 704, , ,003, , (2) 期 末, 公 司 无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及 可 抵 扣 亏 损 明 细 1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82-
83 预 付 装 修 款 220,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预 付 购 房 款 2,854, 合 计 220, ,854,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技 术 开 发 费 966, , 货 款 628, ,668, 中 介 费 300, 工 程 款 18, 合 计 1,912, ,486,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技 术 开 发 费 8,330, ,139, (1)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数 未 偿 还 或 未 结 转 的 原 因 青 岛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769, 项 目 未 完 工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聊 城 514, 项 目 未 完 工 分 公 司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420, 项 目 未 完 工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289, 项 目 未 完 工 莱 西 市 建 筑 总 公 司 240, 项 目 未 完 工 青 岛 蔚 蓝 港 湾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11, 项 目 未 完 工 禹 城 市 民 政 局 70, 项 目 未 完 工 山 东 政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 项 目 未 完 工 青 岛 市 房 地 产 交 易 中 心 48, 项 目 未 完 工 合 计 2,61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短 期 薪 酬 2,182, ,335, ,919, ,598,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760, , 辞 退 福 利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182, ,096, ,680, ,598, (1) 短 期 薪 酬
84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179, ,432, ,016, ,595, 职 工 福 利 费 203, , 社 会 保 险 费 418, ,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350, , 工 伤 保 险 费 29, , 生 育 保 险 费 37, , 住 房 公 积 金 255,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2, , , , 合 计 2,182, ,335, ,919, ,598, (2)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离 职 后 福 利 其 中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720, , 失 业 保 险 费 40,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4. 其 他 合 计 760, , 应 交 税 费 税 项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增 值 税 148,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0, , 教 育 费 附 加 7, , 地 方 水 利 基 金 1, , 房 产 税 3, 企 业 所 得 税 536, , 个 人 所 得 税 35, , 合 计 743, ,229, 其 他 应 付 款 -84-
85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代 垫 款 940, 代 扣 款 项 2, , 其 他 56, 合 计 59,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838, (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抵 押 借 款 838, 长 期 借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利 率 区 间 期 初 数 利 率 区 间 抵 押 借 款 3,278, % 小 计 3,278,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838, 合 计 2,440, % 说 明 : 长 期 借 款 系 购 买 办 公 楼 的 按 揭 贷 款, 以 所 购 办 公 楼 为 抵 押 物 19 股 本 ( 单 位 : 万 股 )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数 股 份 总 数 注 1: 本 年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见 附 注 一 1 公 司 概 况 20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股 本 溢 价 8,323, ,323,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8,323, ,323, 注 :12015 年 4 月, 公 司 收 购 青 岛 佳 作 少 数 股 权, 按 照 收 购 股 权 所 对 应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9, 元 -85-
86 22015 年 6 月,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增 资, 按 照 新 增 股 权 所 对 应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与 实 际 增 资 款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3,990, 元 年 9 月, 公 司 收 购 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按 照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417, 元 年 9 月 以 经 本 所 审 计 并 出 具 中 兴 华 审 字 (2015) 第 SD 号 审 计 报 告 的 2015 年 6 月 30 日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成 股 份 5,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余 额 3,90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1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68, , , , 合 计 468, , , , 注 :1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 见 股 本 注 4 22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6,877, ,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877,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53, ,222,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74, ,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应 付 其 他 权 益 持 有 者 的 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股 改 净 资 产 折 股 ( 资 本 公 积 ) 3,438,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4,217, ,877, 其 中 : 子 公 司 当 年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金 额 23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86-
87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29,281, ,544, ,959, ,268, 合 计 29,281, ,544, ,959, ,268, (1)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软 件 开 发 21,084, ,703, ,956, ,761,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3,683, ,276, ,383, , 项 目 集 成 4,513, ,564, ,620, ,800, 合 计 29,281, ,544, ,959, ,268, (2) 主 营 业 务 ( 分 地 区 ) 地 区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华 东 28,526, ,142, ,959, ,268, 西 北 754, , 合 计 29,281, ,544, ,959, ,26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3, , 教 育 费 附 加 10,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6, ,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3, , 合 计 43, , 说 明 : 各 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计 缴 标 准 详 见 附 注 四 税 项 25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差 旅 费 359, , 业 务 宣 传 费 21, , 咨 询 费 127, 会 务 费 31, 物 料 消 耗 5, , 其 他 13, ,
88 合 计 512,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类 支 出 1,798, ,082, 差 旅 费 391, , 业 务 招 待 费 408, , 物 料 消 耗 25, , 维 修 费 101, , 折 旧 费 408, , 办 公 费 1,079, , 物 业 费 112, , 车 辆 费 414, , 咨 询 费 31, , 技 术 开 发 费 4,916, ,439, 保 险 费 22, , 租 赁 费 608, , 劳 保 用 品 费 8, , 电 话 费 139, , 税 费 9, , 残 联 金 71, ,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1,361, , 交 通 费 374, , 其 他 710, , 合 计 12,994, ,865,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102, 减 : 利 息 收 入 119, ,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8, , 合 计 -8,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 坏 账 损 失 -91, ,
89 合 计 -91, , 说 明 : 29 营 业 外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政 府 补 助 968, , 其 他 合 计 968, , 其 中,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试 点 项 目 奖 800, 与 收 益 相 关 励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155, 与 收 益 相 关 参 加 软 博 会 补 助 8, 与 收 益 相 关 资 质 认 证 和 双 软 认 证 奖 励 5,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968, 说 明 (4) 作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原 因 见 附 注 十 六 1 注 1: 根 据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项 目 联 合 协 议 以 及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试 点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文 件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800, 注 2: 根 据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0 号 ) 文 件 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取 得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退 税 155, 元 注 3:2015 年 12 月, 收 到 青 岛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拨 付 的 软 博 会 补 助 8, 元 注 4: 根 据 济 经 信 软 件 字 号 关 于 规 范 国 际 资 质 认 证 和 双 软 认 证 奖 励 资 金 申 报 办 法 的 通 知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5, 元 30 营 业 外 支 出 -89-
90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0,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罚 没 支 出 1, 合 计 11,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明 细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317, ,220,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45, , 合 计 363, ,308, (2)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1,097, 按 法 定 ( 或 适 用 )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768, 某 些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对 以 前 期 间 当 期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损 益 无 须 纳 税 的 收 入 ( 以 - 填 列 )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63, 税 率 变 动 对 期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余 额 的 影 响 利 用 以 前 年 度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 以 - 填 列 )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成 扣 除 的 纳 税 影 响 ( 以 - 填 列 ) -515, 其 他 所 得 税 费 用 317,
91 32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款 13,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119, , 收 到 的 往 来 款 505, , 合 计 638, , (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的 费 用 款 项 6,093, ,562, 支 付 的 往 来 款 及 保 证 金 972, ,606,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7, , 合 计 7,074, ,172, (3)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投 资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合 计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891, ,081,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1,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02,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455, , ,
92 -92-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5,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616,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91,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253, ,453,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25, ,269,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15,827, ,821,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20,821, ,794,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994, ,026,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一 现 金 15,827, ,821,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5,825, ,671,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5,827, ,821,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在 建 工 程 7,367, 抵 押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48, 保 证 金 合 计 7,415, 说 明 : 公 司 按 揭 贷 款 购 买 商 品 房, 商 品 房 尚 在 装 修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将 购 买 原 值 计 入 在 建 工 程, 商 品 房 已 用 于 按 揭 贷 款 抵 押
93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本 期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青 岛 佳 作 济 南 亚 微 主 要 经 营 地 青 岛 市 北 区 济 南 高 新 区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青 岛 市 北 区 济 南 高 新 区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开 发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 % (2)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取 得 方 式 投 资 设 立 投 资 设 立 1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 A 公 司 原 持 有 青 岛 佳 作 70% 股 权,2015 年 4 月 本 公 与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青 岛 佳 作 的 30% 股 权,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665, 元,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已 履 行 完 毕 该 项 交 易 导 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减 少 825, 元,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9, 元 B 本 公 司 原 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30% 股 权,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7% 股 权,2015 年 6 月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增 加 持 股 比 例, 增 资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88.33% 股 权,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1.67% 股 权,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履 行 增 资 义 务, 支 付 增 资 款 500 万 元 该 项 交 易 导 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减 少 3,970, 元,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3,990, 元 C 本 公 司 经 增 资 后 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88.33% 股 权,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佳 作 间 接 持 有 济 南 亚 微 1.67% 股 权,2015 年 9 月 本 公 司 与 青 岛 佳 作 杜 凯 宁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济 南 亚 微 的 11.67% 股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105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已 履 行 完 毕 该 项 交 易 导 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减 少 1,349, 元,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417, 元 2 交 易 对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影 响 : 项 目 -93- 济 南 亚 微 购 买 成 本 : 900, 现 金 900,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成 本 / 处 置 对 价 合 计 900, 减 : 按 取 得 / 处 置 的 股 权 比 例 计 算 的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1,297, 差 额 397, 其 中 :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397,393.45
94 调 整 盈 余 公 积 调 整 未 分 配 利 润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杜 凯 宁 54% 实 际 控 制 人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子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七 1 3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关 联 方 名 称 青 岛 新 微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王 津 孙 荣 飞 曹 树 青 刘 聿 涛 马 静 李 锋 张 春 营 赵 云 林 王 芳 曹 晓 华 许 保 俊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持 股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董 事 会 成 员 持 股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董 事 会 成 员 持 股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监 事 董 事 会 成 员 董 事 会 成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会 秘 书 监 事 监 事 4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杜 凯 宁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王 津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孙 荣 飞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曹 树 青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1, (2) 关 联 方 其 他 应 收 款 -94-
95 关 联 方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杜 凯 宁 140, 孙 荣 飞 111, 王 津 44, 刘 聿 涛 8, 李 锋 53, 张 春 营 53, 赵 云 林 4, 曹 晓 华 1, 合 计 416, (3) 关 联 方 其 他 应 付 款 十 二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的 承 诺 事 项 关 联 方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杜 凯 宁 556, 王 津 375, 合 计 93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2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十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本 公 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亚 微 新 源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的 决 议, 山 东 亚 微 新 源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于 2016 年 2 月 3 日 取 得 代 码 MA3C6B866K 的 营 业 执 照 截 至 财 务 报 告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95-
96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2,091, , ,983, 组 合 小 计 2,091, , ,98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091, , ,983,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续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1,531, , 组 合 小 计 1,531, ,662.1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0 0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531, ,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0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428, ,428, ,428,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2,053, , ,950, 至 2 年 30, , , 至 3 年 7, , , 合 计 2,091, , ,983, ( 续 ) 账 龄 期 初 数 -96-
97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009, , , 至 2 年 521, , , 合 计 1,531, , ,428,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8, 元 ; 本 期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本 期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1,563,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74.74%,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78, 元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坏 账 准 备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706, , 中 共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375,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枣 庄 分 公 司 294, ,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98, , 青 岛 市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90, , 合 计 1,563, , (5) 本 期 无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221, , , 组 合 小 计 221,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21, , ,
98 ( 续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438, , , 组 合 小 计 438,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合 收 计 账 款 438, , , 说 明 : 2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期 末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87, , , 至 2 年 15, , , 至 3 年 18, , ,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221, , , 账 龄 期 初 数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356, , , 至 2 年 18, , , 至 3 年 8, , , 至 4 年 15, , , 至 5 年 39, , , 年 以 上 -98-
99 合 计 438, ,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 元 ; 本 期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 本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披 露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业 务 保 证 金 144, , 业 务 备 用 金 40, , 代 缴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35, , 合 计 221, ,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山 东 省 省 级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隆 昌 园 实 业 公 司 滨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山 东 志 诚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73, 年 以 内 ,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40, 年 以 内 ,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30, 年 以 内 ,1-2 年 12,400.00,2-3 年 18, ,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9,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8, 年 以 内 合 计 162, , (6) 期 末 无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数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数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8,415, ,415, ,700, ,700, 合 计 8,415, ,415, ,700, ,700,
100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青 岛 佳 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亚 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期 初 余 额 1,400,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665, ,065, , ,050, ,350, 合 计 1,700, ,715, ,415,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27,834, ,938, ,344, ,268, (1)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软 件 开 发 21,240, ,999, ,340, ,760,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3,281, ,102, ,383, , 项 目 集 成 3,312, ,836, ,620, ,800, 合 计 27,834, ,938, ,344, ,268, (2) 主 营 业 务 ( 分 地 区 ) 地 区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华 东 27,436, ,758, ,344, ,268, 西 北 398, , 合 计 27,834, ,938, ,344, ,268, 十 六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100-
101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对 )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81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813,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0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610,
102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影 响 数 ( 税 后 ) 2,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607, 注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中 的 数 字 + 表 示 收 益 及 收 入,"-" 表 示 损 失 或 支 出 本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上 述 数 据 采 用 以 下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而 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公 司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分 别 调 整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和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并 据 以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在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股 份 期 权 认 股 权 证 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情 况 下,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102-
103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报 告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计 算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报 告 期 期 初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合 并 日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均 从 比 较 期 间 期 初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不 予 加 权 计 算 ( 权 重 为 零 )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103-
104 山 东 亚 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104-
0703 2
, 1 ------------------------------------------------1 ------------------------------------------------3 ---------------------------5 ---------------------------------8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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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编号
7 附 3 合 格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名 单 ( 注 : 相 关 职 业 级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鉴 定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一 省 直 属 合 格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名 单 认 定 编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机 构 全 称 培 训 职 业 等 级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办 公 地 址 备 注 保 健 刮 痧 师 1 PX00001 河 北 省 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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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经 营 范 围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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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证 券 代 码 :836620 证 券 简 称 : 丽 源 科 技 主 办 券 商 : 长 江 证 券 丽 源 科 技 NEEQ :836620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bei Color Root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600482 2004 2004... 1... 1... 2... 3... 6... 9... 10... 10... 17... 18... 21... 78 1 2004 1 2 3 4 1 Fengfan Co.,Ltd. 2 3 8 0312-3208529 0312-3215920 [email protected] 8 0312-3208529 0312-3215920 [email protected]
文档 1
CHONGQING THREE GORGES BANK CO.,LTD. 1 2 3 5 6 8 11 14 23 26 27 66 70 71 71 72 3 4 5 CHONGQING THREE GORGES BANK CO.,LTD. 3 404000 023-89030909 : 1998 2 18 5001010000049 78 9-2-1 500101711693974 8 A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行 201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根 据 国 内 审 计 准 则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2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 全 称 :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攀 枝 花 市 商 业 银 行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 摘 要 )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行 董 事 会 经 营 层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1.2 本 年 度 报 告 已 经 本 行 董 事 会 二 届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2 月 2 日, 由 中 国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江 苏 省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2 2015 年 2 月 26 日, 江 苏 奥 神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承 办,
奥 神 新 材 NEEQ :833262 江 苏 奥 神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Aoshen Hi-Tech Materials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90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2 月 2 日, 由 中 国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业 协 会 主 办, 江 苏 省 产 业 用 纺 织 品 行
2002 1 ... 1... 2... 4... 6... 7... 8... 9... 13... 14... 16... 38 2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Ltd. 24 0429-2024121 0429-2104084 [email protected] 24 0429-2024121 0429-2104084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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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7 9 10 10 16 17 18 1 Shanghai QiangSheng Holding CO.,LTD. 2 3 021--62151181 920 18 qiangshenggufen @ qiangsheng-taxi.com.cn 021--62538782 4 145 920 18 200041 http://www.qiangsheng-taxi.com.cn qiangshenggufen
三 紀 錄 課 堂 上 可 見 的 學 習 情 況, 無 法 紀 錄 學 生 個 別 的 學 習 歷 程 四 教 師 無 彈 性 的 不 變 的 教 學 時 間 五 以 課 本 及 課 程 指 引 作 為 教 學 的 主 要 依 據 六 教 師 主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行 為 由 教 師 解 決
乘 著 均 一 平 台 的 魔 毯 起 飛 ~ 前 往 數 學 美 樂 地 江 淑 娟 黃 秀 敏 黃 暐 涵 陳 秀 華 翁 進 郎 林 麗 薰 壹 前 言 對 許 多 當 老 師 的 人 來 說, 數 學 應 該 不 是 門 障 礙 的 學 科, 而 是 求 學 路 上 過 關 斬 將 的 得 分 之 鑰 然 而 許 多 學 生 卻 在 求 學 路 上, 不 斷 受 挫 將 落 後 學 生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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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4 7 8 8 10 13 14 15 56-1- 1 TAIYUAN HEAVY INDUSTRY COLTD 2 3 53 03516361155 03516362554 4 53 030024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sse.com.cn 6 600169 72002 8 29 8 1400001006422 9 140114701013306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 要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2015 年 修 订 ) 及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05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0871) (0871)
2005 2005 1 2 4 6 7 9 9 1 42 2005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2 000538 3 : :650118 www.ynby.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871)8324159 [email protected] (0871)8350538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24169 6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0751
2004 2004 24 125003 :www.huludaozinc.com 1 2004...3...4...6...9...12...13...14...17...20...20...46 24 125003 :www.huludaozinc.com 2 2004 0429-2024121 0429-210408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Ltd. 24 0429-2026114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广 西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 广 西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总 额 度 : 50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20 亿 元 发 行 期 限 : 7 年 ( 附 选 择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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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000980 2 4 5 6 9 11 12 14 46 3 HUANGSHAN JINMA CO.,LTD HSJM 0559-6537831 0559-6537888 [email protected] 1 245200 http://www.hsjinma.com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ST 00098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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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8 2004 2 4 4 5 6 6 7 9 45 3 1 SHIJIAZHUANG DONGFANG THERMOELECTRIC CO.,LTD. 2 000958 3 161 161 [email protected] 050031 4 5 161 0311-5078768 0311-5087068 [email protected] 161 0311-5053913
[2002]
000910 2002 2002 1 1 2 3 4 5 6 [2002] 07040015 2002 7 11 2002 7 24 2002 2..3.3 5..6.8..9.11.19.20..25..45 2002 Dare Technology Co.,Ltd 95 0511-6883666 6882222 2143 0511-6885000 [email protected] 95 95
有没有免费的交友喂喂助理不是滴滴叫鸡,不是滴滴约炮,不是滴滴约妹、约
有 没 有 免 费 的 交 友 喂 喂 助 理 不 是 滴 滴 叫 鸡, 不 是 滴 滴 约 炮, 不 是 滴 滴 约 妹 约 www.hmgpy.com http://www.hmgpy.com 有 没 有 免 费 的 交 友 喂 喂 助 理 不 是 滴 滴 叫 鸡, 不 是 滴 滴 约 炮, 不 是 滴 滴 约 妹 约 为 大 众 提 供 服 务 的 平 台 必 将 成 为 个 甚 至 比 完
Beijing SL Pharmaceutical Co.,Ltd. 2004 2 3 4 9 13 15 16 28 29 30 31 1 Beijing SL Pharmaceutical Co.,Ltd. SL PHARM 2 3 9 9 010-88799370 010-88799370 010-88799370 010-88795883 010-88795883 010-88799370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2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20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华 燃 油 气 NEEQ:832203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HuaranOilandGasTechnologyCorporation)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71 页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厦门钨业上市公告书.PDF
1 2 619 16 3 4 5 Xiamen Tungsten Co.,Ltd. 619 16 05925363857 [email protected] 1997 12 199748 6 18716 1997 12 30 3502001003235 1999 4 1999 12 [2000]7 6 9000 2002 5 1997 12 22 199748 1996 12 31 138,275,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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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Ltd 2 600635 3 518 24 1515 8 200235 http://www. dzug.cn [email protected] 4 5 1515 807 021-64288888560964280679 021-64288727 [email protected] 6 http://www.sse.com.cn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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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 2002 2 0 0 3 4 2 2002 4 6 8 11 13 15 17 23 24 25 54 3 2002 1 2 YIBIN PAPER INDUSTRY CO.LTD. 3 YB PAPER 1 2 3 54 4083135606683560589 5 08313561965 6 [email protected] 1 54 644007 2 54 644007 3 http://www.ybzy.com.cn
会计报表附注工作底稿
00 00 1 ----------------------------------------------------3 -----------------------------------4 ---------------------------------6 ----------------------7 -----------------------------------8 --------------------------------------------10
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0871) (0871)
2004 2004 1 2 4 6 7 9 9 1 42 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2 000538 3 : :650118 www.ynby.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871)8324159 [email protected] (0871)5350538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24169 6 http://www.cninfo.com.cn
CRED HOLDING CO.,LTD
CRED HOLDING CO.,LTD 2005 8 3 3 5 7 8 10 15 43 2 1 2 3 4 1 CRED HOLDING CO.,LTD 2 A A A 600890 3 377 1 200 9 14 100011 www.cred.com [email protected] 4 5 010-64218263 010-64218126 E-mail [email protected] 9
1 Shenzhen Worldsun Enterprise Co.,Ltd A M
2003 1 1 4 6 8 10 11 17 17 21 50 1 Shenzhen Worldsun Enterprise Co.,Ltd 2 3 0755 8213 1421 0755 8213 1400 [email protected] 4 28 A M 518001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6 A 000049
2 3 5 6 8 8 11 48 1 XIAMEN MOTOR CO.,LTD. AMC 600686 820 27-28 820 27-28 361004 [email protected] 820 28 361004 0592-2962988 0592-2960686 [email protected] http://www.sse.com.cn 1992 12 23 35020010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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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Shanghai Jiao Da Nan Yang Co.,Ltd. SJN () 600661 () 17 667 200030 [email protected] http://www.jdny.com.cn () () 667 021-62800217 021-62814035-67 021-62801900 [email protected] () http://www.sse.com.cn
2004 1 3 4 6 6 9 11 2 2004 1 Shanghai QiangSheng Holding CO.,LTD. 2 600662 3 145 920 18 200041 http://www.qiangsheng.com.cn qs662 @qs662.sina.net 4 5 920 18 021 62151515*811 021 62538782 qs662 @qs662.sina.net
2002年报.doc
2 3 HUANSHAN JINMA CO.,LTD HSJM 1 0559-6516169 0559-6536668 [email protected] 1 245200 http:/www.hsjinma.com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000980 1998 8 31 3400001300055 341021711767072
2003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2003 2004 3 2004 3 23 9 8 1 .3.4.5.7.9.11.11.18.19.20....58 2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PEAR LIMITED 0996-8851716 0996-8850156 E-mail [email protected] 841000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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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MIDEA HOLDING CO.,LTD. ... 3... 4... 6... 10... 14... 19... 20... 38... 40... 52... 52 2 3 47,278,248.26 45,313,461.92 45,313,461.92 4.34 35,188,339.38 2,752,828.84 1,755,571.41 1,755,571.41 56.81 1,908,641.60
Az b.doc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1 2 2 1-6 3 A A 4 A A A A A A A A 2004 4 18 2003 2004 3 16 5 6 7 8 100 / 1-6 4080 2004 1 6 5000 2004 2004 1-6 2003 1-6 8,797,763.63 9,304,153.15 240,054,832.76
OO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004 7 27 OO 2004..................... OO 2004 9 8 2004 1 ANHUI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2 600502 3 21 233010 http://www.cahsl.com/ 4 5 1188 0552-4911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