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新 建 酸 菜 原 料 挑 选 车 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新 建 酸 菜 生 产 车 间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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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 老 六 NEEQ :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ngchun ZhuLaoLiu Food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86 页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新 建 酸 菜 原 料 挑 选 车 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新 建 酸 菜 生 产 车 间 投 产, 开 始 收 购 白 菜 第 2 页 共 86 页

3 公 告 编 号 :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5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3 页 共 86 页

4 公 告 编 号 :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公 司 / 本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 朱 老 六 朱 老 六 有 限 / 有 限 公 司 天 诚 玻 璃 三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释 义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天 诚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华 会 计 师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国 家 发 改 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报 告 期 元 腐 乳 料 酒 酸 菜 由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以 大 豆 为 主 要 原 料, 经 蒸 煮 制 曲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呈 干 态 或 半 干 态 颗 粒 状 的 调 味 品 以 发 酵 酒 蒸 馏 酒 或 食 用 酒 精 成 分 为 主 体, 添 加 食 用 盐 ( 可 加 入 植 物 香 辛 料 ), 配 制 加 工 而 成 的 液 体 调 味 品 以 白 菜 为 原 料, 经 选 洗 控 温 生 物 发 酵 回 酵 等 步 骤 精 制 而 成 的 一 种 蔬 菜 第 4 页 共 86 页

5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品 牌 被 侵 害 的 风 险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公 司 拥 有 的 朱 老 六 品 牌 为 驰 名 商 标, 公 司 的 产 品 在 消 费 市 场 上 有 着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得 到 了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内 拥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广 泛 的 知 名 度 本 公 司 品 牌 若 被 侵 害, 可 能 导 致 消 费 者 信 赖 度 降 低, 使 公 司 面 临 订 单 减 少 市 场 销 售 计 划 受 狙 的 情 况,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水 平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大 豆 面 粉 白 菜 等 农 副 产 品, 农 产 品 价 格 主 要 受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给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随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而 波 动, 但 产 品 价 格 的 波 动 存 在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从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并 最 终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和 64.67%, 分 别 比 去 年 下 降 7.03% 9.37% 和 3.63%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的 材 料 采 购 产 能 扩 张 及 酸 菜 项 目 均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导 致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未 来, 若 酸 菜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较 好 的 收 益, 公 司 目 前 腐 乳 产 品 的 销 售 也 出 现 下 滑 趋 势 时, 公 司 将 面 临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拆 借 资 金 余 第 5 页 共 86 页

6 险 玻 璃 瓶 采 购 主 要 来 自 于 关 联 方 的 风 险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未 办 理 权 属 证 明 的 风 险 土 地 和 房 产 抵 押 的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额 为 6, 万 元,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的 腐 乳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及 酸 菜 等 项 目 建 设 均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在 公 司 抵 押 物 有 限 银 行 信 贷 紧 缩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通 过 向 控 股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拆 借 资 金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未 来, 若 公 司 未 能 合 理 运 用 和 管 理 资 金, 将 对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及 偿 债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玻 璃 瓶 主 要 从 关 联 方 天 诚 玻 璃 采 购, 采 购 金 额 为 1,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若 天 诚 玻 璃 产 能 供 应 不 足, 且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采 购 替 代 的 玻 璃 瓶 产 品,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未 办 理 完 毕 权 属 证 明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账 面 价 值 3, 元 若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权 属 证 明 无 法 取 得, 将 面 临 被 拆 除 或 搬 迁 的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为 了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公 司 以 部 分 资 产 抵 押 向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房 产 和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借 款 金 额 2500 万 元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上 述 借 款 或 采 取 银 行 认 同 的 其 他 债 权 保 障 措 施, 相 关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被 抵 押 资 产 进 行 处 置,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否 第 6 页 共 86 页

7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Changchun ZhuLaoLiu Food Co.,Ltd 证 券 简 称 朱 老 六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朱 先 明 九 台 市 卡 伦 经 济 开 发 区 九 台 市 卡 伦 经 济 开 发 区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方 建 新 陈 瑜 星 ZhuLaoLiu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滨 河 大 道 5022 号 联 合 广 场 B 座 11 楼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朱 瑛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九 台 市 卡 伦 经 济 开 发 区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根 据 中 国 证 临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属 于 C14 食 品 制 造 业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C146 调 味 品 发 酵 品 制 造 中 的 C1462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制 造 第 7 页 共 86 页

8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主 要 业 务 为 腐 乳 料 酒 酸 菜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0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朱 先 明 朱 先 明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否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否 第 8 页 共 86 页

9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50,729, ,539, % 毛 利 率 % 21.11% 23.69%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7,971, ,836, %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6,288, ,485,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0.70% 12.55% _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8.44% 11.91%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资 产 总 计 222,203, ,488, % 负 债 总 计 143,707, ,964,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78,495, ,524, % 资 产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 股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64.67% 68.30%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第 9 页, 共 86 页

10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7,535, ,737,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2,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0.13% 60.95%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36.35% 45.84%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16.60% 31.85%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0 50,000,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24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56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682, 第 10 页, 共 86 页

11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腐 乳 料 酒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技 术 研 发,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产 品 生 产 线 公 司 拥 有 的 朱 老 六 品 牌 为 驰 名 商 标,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有 着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得 到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内 拥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广 泛 的 知 名 度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经 销 商 模 式 销 售 商 品, 与 经 销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良 好 的 销 售 渠 道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具 体 商 业 模 式 如 下 : ( 一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的 采 购 由 物 流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采 购 物 资 主 要 包 括 产 品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及 燃 料 等 物 流 中 心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经 主 管 经 理 批 准 后 生 效 物 流 中 心 根 据 采 购 要 求 确 定 供 应 商,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供 货 合 同, 并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产 品 的 价 格 等 级 交 货 期 等 物 流 中 心 每 年 定 期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进 行 考 核, 以 确 保 采 购 物 资 满 足 生 产 的 需 要 ( 二 )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的 生 产 主 要 由 生 产 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生 产 部 组 织 实 施 生 产 计 划 和 安 排, 各 生 产 车 间 负 责 组 织 生 产 并 做 好 协 调 工 作, 公 司 形 成 了 较 成 熟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质 管 部 对 过 程 产 品 的 特 性 按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化 验, 保 证 过 程 质 量, 同 时 对 每 批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化 验, 全 部 满 足 产 品 要 求 方 可 放 行 ( 三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的 销 售 由 营 销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主 要 采 取 经 销 商 模 式, 直 销 情 况 较 少 省 会 城 市 一 般 设 3-5 名 经 销 商, 县 级 以 上 城 市 设 1 名 经 销 商, 现 有 超 过 150 名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销 商 基 本 保 持 稳, 产 品 不 存 在 退 回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销 售 区 域 已 由 东 北 三 省 逐 渐 辐 射 至 华 东 华 北 等 区 域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款 到 发 货 的 结 算 方 式, 仅 对 极 少 数 信 誉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且 与 公 司 合 作 多 年 的 经 销 商 给 予 部 分 授 信 额 度 1 经 销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采 用 买 断 式 销 售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中 对 经 销 商 的 合 作 方 式 进 行 了 约 定 : 1 销 售 合 同 中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区 域 进 行 了 规 定 2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根 据 上 个 期 间 的 销 售 情 况 区 域 产 品 的 供 求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销 售 目 标 3 销 售 合 同 中 约 定 产 品 的 经 销 价 及 指 导 零 售 价, 经 销 商 需 在 指 导 零 售 价 一 定 的 浮 动 范 围 内 确 定 最 终 销 售 价 格 4 经 销 商 提 货 要 求 款 到 发 货, 运 输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 经 销 商 管 理 方 式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直 接 管 理, 未 设 置 总 分 经 销 商 公 司 建 立 了 经 销 商 管 理 制 度, 对 经 销 商 的 管 理 进 行 了 规 范, 主 要 条 款 如 下 : (1) 经 销 商 开 户 和 关 户 经 销 商 的 开 户 和 关 户 必 须 由 区 域 内 业 务 提 出 申 请, 经 销 售 总 监 总 经 理 领 导 审 批 方 可 执 行 第 11 页, 共 86 页

12 (2) 经 销 商 价 格 管 理 经 销 商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的 产 品 价 格 体 系, 对 于 经 营 区 域 内 各 渠 道 的 供 货 价 格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浮 动 渠 道 的 特 价 活 动 申 请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的 领 导 签 批 方 可 执 行 (3) 产 品 摆 放 的 要 求 经 销 商 须 提 供 安 全 通 风 阴 凉 干 燥 的 库 房 摆 放 公 司 系 列 产 品 公 司 产 品 不 能 直 接 接 触 地 面, 产 品 与 地 面 之 间 必 须 有 托 盘 纸 板 等 物 品 进 行 隔 断, 产 品 堆 码 高 度 需 达 到 公 司 规 范 要 求, 以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的 外 观 及 品 质, 从 而 维 护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形 象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第 12 页, 共 86 页 是 或 否 2015 年, 公 司 面 对 生 产 经 营 扩 大 创 新 和 改 革 机 制 转 变 思 想 的 双 重 压 力 和 考 验, 公 司 董 事 会 把 握 大 局, 理 清 思 路, 抓 住 重 点, 全 面 统 筹,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保 生 产 促 改 制, 切 合 市 场 需 求,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业 绩, 建 立 资 本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取 得 了 以 下 成 绩 : (1) 生 产 经 营 指 标 大 幅 度 上 升 公 司 上 下 紧 密 围 绕 保 生 产 任 务 完 成, 保 销 售 合 同 兑 现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通 过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全 面 超 额 完 成 了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任 务, 全 年 实 现 收 入 15,073 万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6.36%, 其 中 腐 乳 实 现 收 入 12,539 万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 料 酒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606 万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4%, 酸 菜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850 万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得 益 于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稳 定 和 供 应 商 的 良 好 拓 展 和 培 育 公 司 在 2015 年 整 体 完 成 利 润 797 万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114 万 元 实 现 了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支 撑 2015 年 生 产 的 产 品 也 由 腐 乳 单 一 产 品 走 向 酸 菜 等 多 种 产 品, 满 足 市 场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扩 大 了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增 强 了 公 司 对 市 场 的 竞 争 能 力 (2) 转 换 机 制 焕 发 了 企 业 活 力 新 企 业 依 照 规 范 的 程 序, 产 生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初 步 建 立 起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通 过 机 构 增 加 和 调 整, 在 管 理 方 面, 细 化 管 理 层 次, 按 绩 按 效 取 酬 的 观 念 逐 渐 形 成 公 司 增 设 了 企 管 部 和 安 全 部, 企 管 部 主 要 负 责 工 作 绩 效 和 劳 动 纪 律, 加 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安 全 部 主 要 负 责 生 产 安 全, 成 立 这 两 个 部 门, 增 强 了 公 司 安 全 高 效 的 运 营, 全 新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灵 活 的 运 作 机 制 必 将 使 公 司 焕 发 强 大 的 活 力 (3) 科 研 攻 关 达 到 了 预 期 效 果 2014 年 共 申 报 发 明 专 利 和 实 用 新 型 9 项, 当 年 取 得 专 利 证 书 一 项.2015 年 取 得 专 利 证 书 7 项, 分 别 是 : 一 种 改 善 酸 菜 品 质 的 腌 制 方 法 一 种 腐 乳 的 制 备 方 法 及 其 制 品 大 豆 除 石 筛 选 清 洗 设 备 腐 乳 毛 霉 生 长 专 用 盒 酸 菜 冷 杀 菌 罐 腐 乳 腌 制 过 程 中 的 串 水 设 备 豆 浆 烧 制 缓 冲 装 置 腐 乳 白 坯 修 坯 机 这 些 技 术 的 应 用 极 大 地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并 相 应 地 降 低 了 生 产 成 本 使 产 品 得 以 立 足 市 场 (4) 市 场 份 额 保 持 了 稳 步 增 长 全 年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18,000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0%;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5,07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6.36%; 回 收 货 款 17,636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3% 腐 乳 产 品 市 场 有 了 新 的 突 破, 新 开 发 了 山 西 河 北 天 津 三 地 的 市 场, 东 北 市 场 也 深 耕 细 做, 市 场 占 有 率 稳 步 上 升 山 西 省 签 订 腐 乳 合 同 300 多 万 元, 销 售 形 势 良 好 料 酒 继 续 保 持 上 年 水 平, 签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13 订 销 售 合 同 300 多 万 元 同 时,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较 好 地 满 足 了 用 户 的 要 求, 提 高 了 企 业 信 誉 (5) 加 强 管 理 见 到 了 显 著 成 效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形 成 优 良 氛 围 及 在 产 值 销 售 额 实 现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保 持 了 管 理 费 用 不 增, 制 造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生 产 成 本 同 比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下 降 严 格 控 制 各 项 非 生 产 性 开 支,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节 约 成 本 费 用, 堵 塞 了 漏 洞 管 理 部 门 加 紧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先 后 出 台 了 考 勤 休 假 福 利 绩 效 考 核 费 用 报 销 等 制 度 和 规 定,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依 规 办 事, 进 一 步 规 范 员 工 的 行 为 (6) 成 功 登 陆 资 本 市 场 公 司 在 2015 年 1 月 12 日, 成 功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这 是 公 司 里 程 碑 式 的 大 事 登 陆 新 三 板, 完 成 公 司 价 值 的 增 值, 完 善 了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最 重 要 的 是 提 高 公 司 自 身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融 资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发 展 的 动 力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金 额 本 期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第 13 页, 共 86 页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150,729, % - 110,539,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45.84% - 营 业 成 本 118,915, % 78.89% 84,350, % 76.31% 毛 利 率 % 21.11% % - - 管 理 费 用 12,728, % 6.10% 9,626, % 8.71% 销 售 费 用 9,189, % 8.44% 6,451, % 5.84% 财 务 费 用 915, % 0.61% 1,268, % 1.15% 营 业 利 润 7,993, % 5.30% 8,660, % 7.83% 营 业 外 收 入 2,359, % 1.58% 479, % 0.43% 营 业 外 支 出 116, % 0.08% 13, % 0.01% 净 利 润 7,971, % 5.30% 6,836, % 6.18%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2015 年 度,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全 部 为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本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5,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6.36%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酸 菜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以 及 腐 乳 销 售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2)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为 11,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40.98%,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人 工 成 本 增 加, 导 致 产 品 销 售 毛 利 亦 有 所 减 少 (3) 报 告 期 销 售 费 用 万 元, 同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万 元, 增 幅 为 42.43%, 主 要 原 因 是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采 取 买 十 赠 一 等 促 销 活 动. 导 致 市 场 推 广 等 费 用 增 加 2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及 销 售 人 员 编 制 亦 增 加, 人 员 薪 酬 和 各 项 销 售 运 营 费 用 也 相 应 地 增 加 (4) 报 告 期 管 理 费 用 为 1,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万 元, 增 幅 为 32.23%,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持 续 地 推 进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地 加 大 各 种 投 入 力 度, 致 使 费 用 增 加 2 公 司 人 员 规 模 扩 大, 管 理 及 研 发 人 员 薪 酬 及 各 项 运 营 成 本 亦 相 应 增 (5) 报 告 期 财 务 费 用 为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为 27.81% 主 要 系

14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上 半 年 归 还 了 原 来 在 农 业 银 行 借 款 2,000 万,2015 年 11 月 份 又 在 光 大 银 行 新 增 加 2,500 万 元 借 款, 有 半 年 的 时 间 发 生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所 致 (6) 报 告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由 以 下 几 项 构 成 :1 新 三 板 挂 牌 补 助 100 万 元 2 农 产 品 专 业 化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万 元 3 科 技 型 小 巨 人 补 助 10 万 元 4 名 牌 农 产 品 补 助 5 万 元 5 摊 销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补 助 万 元 (7) 报 告 期 营 业 外 支 出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 发 生 额 为 产 品 抽 检 罚 款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49,961, ,775, ,347, ,917,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768, , ,192, , 合 计 150,729, ,915, ,539, ,350,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49,961, % 109,347, % 腐 乳 125,391, % 102,909, % 料 酒 6,068, % 3,491, % 酸 菜 18,501, % 2,946,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768, % 1,192, % 例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产 品 收 入 构 成 比 例 相 比 去 年 发 生 了 变 化, 酸 菜 新 产 品 收 入 增 加 约 10%, 导 致 腐 乳 产 品 收 入 比 例 下 降 约 10% 料 酒 产 品 收 入 与 去 年 持 平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第 14 页, 共 86 页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535, ,73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751, ,08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081, ,036,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55.24%,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万 元, 增 幅 为 33.46% 所 致 2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1, 万 元, 降 幅 为 33.26%, 主 要 因 为 本 年 工 程 支 出 减 少 所 致 3 报 告 期 内,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1,995.53

15 万 元, 降 幅 为 83.02%, 主 要 原 因 是 去 年 新 增 借 款 2,000 万 元, 本 报 告 期 到 期 偿 还 后, 续 借 2,500 万 元 所 致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1 沈 阳 永 顺 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4,065, % 否 2 长 春 市 庆 华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3,088, % 否 3 哈 尔 滨 市 金 河 食 品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2,027, % 否 4 通 辽 市 科 尔 沁 区 团 结 路 金 光 丰 商 行 1,882, % 否 5 红 山 区 火 花 路 红 太 阳 调 料 行 1,789, % 否 联 关 系 合 计 12,852,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1 吉 林 省 天 诚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2,534, % 是 2 逊 克 县 宇 峰 大 豆 种 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11,461, % 否 3 梅 河 口 市 阜 康 酒 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807, % 否 4 山 东 环 球 印 铁 制 罐 有 限 公 司 5,806, % 否 5 吉 林 省 环 球 洪 志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4,036, % 否 联 关 系 合 计 40,646,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1,457,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0.96% -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增 减 货 币 资 金 5,643, % 2.54% 2,778, % 1.25% 1.29% 应 收 账 款 % - 130, % 0.06% -0.06% 存 货 62,563, % 28.15% 70,361, % 31.62% -3.7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110,209, % 49.60% 101,213, % 45.49% 4.11% 第 15 页, 共 86 页

16 在 建 工 程 95, % 0.04% 95, % 0.04% - 短 期 借 款 25,000, % 11.25% 20,000, % 2.26%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总 计 222,203, % - 222,488, %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余 额 万 元, 较 期 初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是 系 公 司 年 末 销 售 回 款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2)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元, 较 期 初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为 %, 主 要 系 公 司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所 致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账 龄 为 一 年 以 内 的 占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应 收 关 联 方 账 款 (3)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为 6, 万 元, 较 期 初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 主 要 因 为 半 成 品 库 存 减 少, 属 于 合 理 库 存 范 围 (4) 报 告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为 11, 万 元, 较 期 初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8.89% 主 要 原 因 新 增 酸 菜 生 产 车 间 一 座, 原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所 致 (5) 报 告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期 末 余 额 为 9.59 万 元, 较 期 初 减 少 元, 减 幅 为 0.55% (6) 报 告 期 末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为 2,500 万 元, 较 期 初 增 加 500 万 元, 系 向 当 地 光 大 银 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银 行 贷 款 未 到 期 所 致, 用 于 补 充 由 于 产 量 扩 大 带 来 的 流 动 资 金 不 足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腐 乳 和 料 酒 属 于 调 味 品 调 味 品 是 指 在 饮 食 烹 饪 和 食 品 加 工 中 广 泛 应 用 的, 用 于 调 和 味 道 和 气 味 并 具 有 去 腥 除 膻 解 腻 增 香 增 鲜 等 作 用 的 产 品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历 史 悠 久, 自 古 饮 食 就 要 求 色 香 味 俱 全, 调 味 品 与 人 们 一 日 三 餐 紧 密 相 关, 在 人 们 日 常 饮 食 消 费 中 占 据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调 味 品 作 为 人 们 生 活 的 调 味 剂, 其 行 业 发 展 主 要 呈 现 几 大 特 点 : 1 安 全 高 品 质 的 消 费 趋 势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及 消 费 能 力 的 增 强, 食 品 的 安 全 和 品 质 已 成 为 消 费 者 选 购 产 品 的 首 要 因 素, 消 费 者 将 越 来 越 愿 意 支 出 更 多 选 择 安 全 高 品 质 的 食 品 腐 乳 等 调 味 品 价 格 较 为 便 宜, 其 支 出 在 人 们 日 常 食 品 消 费 中 所 占 比 例 很 低, 但 其 对 改 善 菜 肴 的 色 香 味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因 而, 人 们 更 愿 意 支 出 更 多 选 择 安 全 高 品 质 调 味 品 安 全 高 品 质 的 调 味 品 必 将 成 为 人 们 的 消 费 趋 势 2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和 消 费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调 味 品 行 业 也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 年,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0% 以 上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和 消 费 能 力 的 持 续 提 高, 调 味 品 行 业 仍 将 以 较 快 速 度 发 展 3 逐 步 走 向 品 牌 化 第 16 页, 共 86 页

17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和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观 念 及 消 费 方 式 也 发 生 了 转 变, 消 费 者 倾 向 于 熟 悉 的 品 牌 信 誉 好 的 调 味 品 生 产 商 的 产 品, 品 牌 已 然 成 为 企 业 连 接 消 费 者 的 纽 带 随 着 消 费 的 不 断 升 级,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品 牌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提 高 ; 随 着 国 家 对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不 断 规 范,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逐 步 提 高, 行 业 的 集 中 趋 势 越 来 越 明 显, 品 牌 已 成 为 企 业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成 功 的 重 要 保 障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公 司 的 竞 争 地 位 腐 乳 是 具 有 中 华 民 族 特 色 的 食 品, 世 界 上 其 他 国 家 都 没 有 相 同 的 产 品, 类 似 的 只 有 日 本 的 纳 豆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丹 贝, 均 属 于 大 豆 发 酵 食 品, 但 是 与 腐 乳 在 风 味 营 养 成 分 面 向 的 消 费 者 需 求 方 面 都 截 然 不 同 腐 乳 行 业 在 我 国 历 史 悠 久, 经 历 上 千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的 腐 乳 行 业 形 成 了 以 全 国 性 品 牌 与 地 方 性 品 牌 并 存 老 字 号 企 业 与 新 秀 企 业 并 存 的 竞 争 格 局 全 国 各 个 地 区 都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腐 乳 生 产 企 业, 但 各 地 区 的 腐 乳 风 味 又 具 有 差 异,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腐 乳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关 系 包 含 两 层 : 一 层 为 全 国 性 品 牌 与 地 方 性 品 牌 之 间 的 竞 争 ; 另 一 层 为 同 一 个 地 方 的 品 牌 之 间 的 竞 争, 一 般 不 同 地 方 的 品 牌 不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经 过 十 几 年 的 发 展, 成 为 腐 乳 行 业 地 方 性 新 秀 企 业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 北 京 二 商 王 致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老 才 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等 (1) 北 京 二 商 王 致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王 致 和 品 牌 始 创 于 清 康 熙 八 年 ( 公 元 1669 年 ), 距 今 已 有 三 百 四 十 余 年 的 历 史, 王 致 和 为 专 业 生 产 腐 乳 等 调 味 品 系 列 产 品 的 公 司 现 有 腐 乳 产 品 包 括 玫 瑰 腐 乳 大 块 腐 乳 红 辣 腐 乳 臭 豆 腐 白 腐 乳 香 辣 腐 乳 (2) 北 京 市 老 才 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老 才 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京 港 合 资 的 大 型 调 味 品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腐 乳 酱 油 食 醋 料 酒 鸡 精 榨 菜 香 油 酱 类 以 及 烤 蛋 制 品 等, 其 中 腐 乳 为 老 才 臣 龙 头 产 品 2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生 产 的 腐 乳 品 牌 朱 老 六 为 驰 名 商 标, 在 东 北 地 区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作 为 传 统 美 食, 品 牌 已 成 为 消 费 者 与 企 业 之 间 沟 通 的 桥 梁 通 过 多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公 司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具 有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体, 朱 老 六 品 牌 获 得 了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2) 渠 道 优 势 渠 道 是 腐 乳 生 产 企 业 发 展 的 根 本, 只 有 通 过 渠 道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消 费 者, 企 业 才 能 实 现 利 润 经 过 十 几 年 的 市 场 运 作, 公 司 在 东 北 三 省 已 经 建 立 了 自 己 的 销 售 网 络 和 渠 道, 其 中 在 吉 林 省 的 各 个 县 市 都 设 有 经 销 商 ; 辽 宁 省 黑 龙 江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山 东 省 河 北 省 河 南 省 山 西 省 天 津 市 和 上 海 市 都 设 有 经 销 商,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良 好 的 渠 道 建 设 提 高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渗 透 率, 缩 短 了 产 品 与 消 费 者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业 绩 的 稳 定 增 长 奠 定 了 基 础 (3) 原 材 料 采 购 优 势 生 产 腐 乳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大 豆, 而 东 北 地 区 为 我 国 大 豆 的 主 产 区,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便 快 捷, 可 以 极 大 的 满 足 公 司 的 生 产 需 求 通 过 多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稳 定 的 采 购 模 式 和 采 购 渠 道, 能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大 豆 的 品 质,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作 用 3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第 17 页, 共 86 页

18 (1) 品 类 劣 势 公 司 产 品 的 品 类 少, 品 项 单 一 只 有 腐 乳 料 酒 和 酸 菜 三 种 产 品 腐 乳 产 品 分 青 方 和 红 方 两 个 品 项, 料 酒 和 酸 菜 都 只 有 一 个 品 项, 没 有 做 到 市 场 细 分, 缺 乏 市 场 竞 争 力 (2) 区 域 劣 势 公 司 的 销 售 网 络 仅 限 于 东 北 华 北 市 场, 受 消 费 人 群 的 口 味 限 制, 做 到 南 方 华 东 华 南 市 场, 这 对 企 业 的 市 场 增 长 是 一 个 制 约 因 素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均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随 着 公 司 酸 菜 新 产 品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将 得 到 改 善 公 司 将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促 进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 1 销 售 渠 道 公 司 将 加 大 力 度 建 设 国 内 营 销 网 络, 继 续 立 足 东 北 市 场, 并 将 东 北 市 场 成 功 的 营 销 网 络 模 式 逐 步 复 制 到 华 北 及 其 他 地 区, 努 力 塑 造 全 国 性 品 牌 形 象, 进 一 步 提 升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2 产 品 研 发 技 术 创 新 是 公 司 保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根 本 和 基 础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与 下 游 经 销 商 终 端 消 费 者 的 交 流, 通 过 深 入 追 踪 客 户 需 求, 掌 握 市 场 前 沿 信 息, 以 此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研 发 创 新 工 作, 不 断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的 配 方, 更 好 的 满 足 市 场 的 需 求 公 司 在 不 断 的 发 展,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腐 乳 和 料 酒 属 于 调 味 品 调 味 品 作 为 人 们 生 活 的 调 味 剂, 其 行 业 发 展 主 要 呈 现 几 大 特 点 : 1 安 全 高 品 质 的 消 费 趋 势 ; 2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 3 逐 步 走 向 品 牌 化 ; 受 益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餐 饮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销 售 渠 道 的 快 速 发 展, 未 来 调 味 品 行 业 将 得 到 较 快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到 2015 年, 食 品 工 业 总 产 值 将 达 到 12.3 万 亿 元 根 据 2012 年 国 内 调 味 品 行 业 销 售 额 占 食 品 工 业 总 产 值 比 例 情 况 推 算, 到 2015 年,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销 售 额 将 突 破 3,000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3.37%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计 划 1 销 售 渠 道 计 划 公 司 将 加 大 力 度 建 设 国 内 营 销 网 络, 继 续 立 足 东 北 市 场, 并 将 东 北 市 场 成 功 的 营 销 网 络 模 式 逐 步 复 制 到 华 北 及 其 他 地 区, 努 力 塑 造 全 国 性 品 牌 形 象, 进 一 步 提 升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2 产 品 研 发 计 划 技 术 创 新 是 公 司 保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根 本 和 基 础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与 下 游 经 销 商 终 端 消 费 者 的 交 流, 通 过 深 入 追 踪 客 户 需 求, 掌 握 市 场 前 沿 信 息, 以 此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研 发 创 新 工 作, 不 断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的 配 方, 更 好 的 满 足 市 场 的 需 求 第 18 页, 共 86 页

19 3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公 司 在 保 持 腐 乳 产 品 竞 争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将 着 力 开 发 酸 菜 新 产 品, 丰 富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的 类 别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 一 ) 食 品 安 全 控 制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视 程 度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的 安 全 和 权 益 保 护 的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食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控 制 已 成 为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重 中 之 重 国 家 及 相 关 部 门 相 继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用 以 规 范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保 障 消 费 者 利 益 公 司 一 旦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可 能 面 临 消 费 者 投 诉 及 索 赔 的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食 品 安 全 的 规 定, 加 强 对 原 材 料 采 购 产 品 生 产 检 验 包 装 仓 储 运 输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有 效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 二 ) 品 牌 被 侵 害 的 风 险 公 司 拥 有 的 朱 老 六 品 牌 为 驰 名 商 标, 公 司 的 产 品 在 消 费 市 场 上 有 着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得 到 了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内 拥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广 泛 的 知 名 度 本 公 司 品 牌 若 被 侵 害, 可 能 导 致 消 费 者 信 赖 度 降 低, 使 公 司 面 临 订 单 减 少 市 场 销 售 计 划 受 阻 的 情 况,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水 平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积 极 维 护 自 身 的 品 牌 声 誉, 防 止 品 牌 被 侵 害, 一 旦 公 司 品 牌 遭 受 侵 害, 公 司 将 通 过 行 政 途 径 和 司 法 途 径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 三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大 豆 面 粉 等 农 副 产 品, 农 产 品 价 格 主 要 受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求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随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而 波 动, 但 产 品 价 格 的 波 动 存 在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从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并 最 终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以 原 材 料 质 量 为 前 提, 将 通 过 扩 大 大 豆 等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区 域 合 理 安 排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周 期 技 术 创 新 丰 富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品 种 等 方 式 降 低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 四 )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和 64.67%, 较 上 年 降 幅 分 别 为 7.03% 9.37% 和 3.63%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的 材 料 采 购 产 能 扩 张 以 及 酸 菜 项 目 均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导 致 短 期 借 款 关 联 方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未 来, 若 酸 菜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较 好 的 收 益, 公 司 目 前 腐 乳 产 品 的 销 售 亦 出 现 销 售 下 滑 趋 势 时, 公 司 将 面 临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酸 菜 产 品 实 现 销 售, 公 司 的 资 金 流 将 得 到 较 大 改 善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选 择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方 式, 降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提 高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 五 )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拆 借 资 金 余 额 为 6, 万 元,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的 腐 乳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及 酸 菜 等 项 目 建 设 均 需 要 大 量 的 第 19 页, 共 86 页

20 资 金 投 入, 在 公 司 抵 押 物 有 限 银 行 信 贷 紧 缩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通 过 向 控 股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拆 借 资 金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未 来, 若 公 司 未 能 合 理 运 用 和 管 理 资 金, 将 对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及 偿 债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新 产 品 实 现 销 售, 资 金 需 求 将 得 到 缓 解 ; 新 建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办 理 完 毕, 抵 押 物 增 加, 银 行 融 资 能 力 将 得 到 增 强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强 资 金 的 运 用 和 管 理, 逐 步 偿 还 对 关 联 方 的 欠 款,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和 提 升 偿 债 能 力 ( 六 ) 玻 璃 瓶 采 购 主 要 来 自 于 关 联 方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玻 璃 瓶 主 要 从 关 联 方 天 诚 玻 璃 采 购, 采 购 金 额 为 1,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若 天 诚 玻 璃 产 能 供 应 不 足, 且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采 购 替 代 的 玻 璃 瓶 产 品, 将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逐 步 增 加 对 外 部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减 少 对 关 联 方 的 依 赖, 以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的 需 要 为 降 低 与 天 诚 玻 璃 的 采 购 比 重,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承 诺,2015 年 2016 年 和 2017 年, 公 司 将 对 天 诚 玻 璃 关 联 采 购 占 同 类 产 品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降 至 80% 50% 和 30% ( 七 )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未 办 理 权 属 证 明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未 办 理 完 毕 权 属 证 明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3, 万 元 若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权 属 证 明 无 法 取 得, 将 面 临 被 拆 除 或 搬 迁 的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持 续 与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尽 快 办 理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权 属 证 明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寻 找 可 替 代 的 经 营 场 地, 以 降 低 该 等 房 屋 建 筑 物 因 未 办 理 权 属 证 明 而 面 临 的 拆 除 或 搬 迁 风 险 ( 八 ) 土 地 和 房 产 抵 押 的 风 险 为 了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公 司 以 部 分 资 产 抵 押 向 银 行 申 请 借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房 产 和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借 款 金 额 2,500 万 元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上 述 借 款 或 采 取 银 行 认 同 的 其 他 债 权 保 障 措 施, 相 关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被 抵 押 资 产 进 行 处 置,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应 对 措 施 :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短 期 借 款 到 期 后, 主 动 偿 还 借 款, 降 低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借 款 的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选 择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方 式, 减 少 土 地 和 房 产 的 抵 押 ( 九 )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经 过 长 期 的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实 践, 公 司 开 发 出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这 些 技 术 对 于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开 发 新 产 品 等 方 面 具 有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构 成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措 施, 以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的 安 全 性 如 果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或 者 核 心 人 员 的 流 动 带 来 技 术 失 密, 竞 争 对 手 可 能 短 期 内 推 出 在 技 术 和 品 质 上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产 品,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销 售 构 成 直 接 威 胁,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采 取 严 格 的 技 术 保 密 措 施, 通 过 培 训 及 教 育 增 强 员 工 对 技 术 保 密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明 确 员 工 职 责, 并 与 员 工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保 证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安 全 ( 十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长 朱 先 明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其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特 殊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对 外 投 资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可 能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严 格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对 控 股 股 东 的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第 20 页, 共 86 页

21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第 21 页, 共 86 页

22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二 ( 五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二 ( 六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是 二 ( 七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可 能 存 在 问 题 等 重 大 不 确 定 事 项 ( 二 )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 三 )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第 22 页, 共 86 页 单 位 : 元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15,000, ,534,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 619,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23 总 计 15,000, ,153,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朱 先 明 朱 先 林 朱 先 松 朱 先 珍 及 李 殿 奎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25,000, 是 总 计 - 25,000, ( 五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1)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均 严 格 履 行, 未 有 违 背 情 况 (2)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做 出 的 关 于 降 低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 均 严 格 履 行, 未 有 违 背 情 况 ( 六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发 生 原 因 单 位 : 元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1,552, %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房 屋 建 筑 物 抵 押 23,357, %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累 计 值 24,910, % 注 :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为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抵 押 质 押 ( 七 ) 调 查 处 罚 事 项 2015 年 3 月 20 日, 吉 林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公 司 C 批 号 的 规 格 型 号 为 330 克 / 瓶 的 朱 老 六 牌 红 腐 乳 产 品 进 行 了 抽 检 根 据 吉 林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抽 检 检 验 报 告 (NO.SSC ), 公 司 生 产 的 红 腐 乳 (300g/ 瓶 ) 在 省 级 监 督 抽 检 中 检 验 大 肠 杆 菌 群 项 目 不 符 合 GB 标 准 要 求,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26 条 的 规 定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49 条 的 规 定, 公 司 所 在 地 九 台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对 公 司 给 予 以 下 行 政 处 罚 : 1 处 以 行 政 罚 款 113, 元 ; 2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2,400 元 公 司 在 收 到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次 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 足 额 缴 纳 了 共 计 116,000 元 罚 款, 该 笔 罚 款 占 公 司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7,971, 元 的 比 重 为 1.45% 公 司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本 事 件, 已 对 事 件 进 行 了 积 极 妥 善 处 理, 本 次 事 项 没 有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23 页, 共 86 页

24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份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500,000 12,500, % - - 9,340,625 9,340, % - - 3,159,375 3,159, %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50,000, % -12,500,000 37,500, % 37,362, % -9,340,625 28,021, % 12,637, % -3,159,375 9,478, % 核 心 员 工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 ,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6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称 股 比 例 % 量 份 数 量 1 朱 先 明 37,362,500-37,362, % 28,021,875 9,340,625 2 朱 先 林 4,750,000-4,750, % 3,562,500 1,187,500 3 朱 先 松 3,325,000-3,325, % 2,493, ,250 4 朱 先 珍 2,537,500-2,537, % 1,903, ,375 5 朱 先 莲 1,350,000-1,350, % 1,012, ,500 6 李 殿 奎 675, , % 506, ,750 合 计 50,000, ,000, % 37,500,000 12,500,00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朱 先 林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朱 先 明 的 大 哥, 朱 先 松 系 朱 先 明 的 三 哥, 朱 先 莲 系 朱 先 明 的 二 姐, 朱 先 珍 系 朱 先 明 的 大 姐, 李 殿 奎 系 朱 先 明 的 表 姐 夫 第 24 页, 共 86 页

25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朱 先 明,1968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学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1988 年 7 月 至 1991 年 5 月, 在 珲 春 市 河 南 酱 油 厂 工 作 ;1991 年 5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担 任 珲 春 市 富 民 酱 菜 厂 厂 长 ;2000 年 11 月 至 2002 年 11 月, 担 任 珲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2 年 11 月 创 立 朱 老 六 有 限, 担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曾 任 天 诚 玻 璃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并 任 长 春 市 人 大 代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一 致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行 为 第 25 页, 共 86 页

26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银 行 借 款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合 计 25,000, ,000, % 一 年 否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5 年 分 配 预 案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第 26 页, 共 86 页

27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分 配 预 案 14 年 已 分 配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2015 年 内 发 生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的 情 况, 包 括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朱 先 明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男 48 中 学 朱 先 林 董 事 男 58 中 学 朱 先 松 董 事 男 52 中 学 朱 先 珍 监 事 女 64 中 学 朱 先 莲 董 事 女 52 中 学 李 殿 奎 徐 春 贺 姜 义 朱 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53 大 学 专 科 男 36 中 学 男 35 中 学 女 45 硕 士 研 究 生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 朱 先 林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朱 先 明 的 大 哥, 朱 先 松 系 朱 先 明 的 三 哥, 朱 先 莲 系 第 27 页, 共 86 页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28 姓 名 朱 先 明 朱 先 林 朱 先 松 朱 先 珍 朱 先 莲 李 殿 奎 徐 春 贺 姜 义 朱 瑛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朱 先 明 的 二 姐, 朱 先 珍 系 朱 先 明 的 大 姐, 李 殿 奎 系 朱 先 明 的 表 姐 夫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37,362,500-37,362, % - 董 事 4,750,000-4,750, % - 董 事 3,325,000-3,325, % - 监 事 2,537,500-2,537, % - 董 事 1,350,000-1,350, %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675, , % 合 计 50,000, ,000,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朱 瑛 - 新 任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期 末 职 务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否 否 是 是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聘 任 第 28 页, 共 86 页

29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朱 瑛 女 士, 汉 族,197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2013 年 12 月 获 吉 林 大 学 会 计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证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992 年 7 月 至 1994 年 5 月, 于 吉 林 省 舒 兰 市 物 资 局 任 审 计 ;1994 年 5 月 至 1997 年 7 月, 于 珠 海 巨 人 集 团 任 财 务 经 理 东 北 区 财 务 总 监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于 长 春 热 缩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2002 年 3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于 大 成 生 化 科 技 集 团 任 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4 年 9 月 进 入 公 司 于 财 务 部 任 职,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 - 硕 士 1 1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公 司 引 入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由 家 族 企 业 向 法 人 治 理 迈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一 步,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猎 头 公 司 招 聘 财 务 总 监 酸 菜 生 产 技 术 专 家 企 管 部 经 理 营 销 总 监 等 人 才, 使 公 司 管 理 上 了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在 培 训 方 面, 采 取 送 出 去 和 企 业 内 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以 点 带 面, 传 帮 带, 师 带 徒 报 告 期 内, 中 层 干 部 送 到 吉 林 大 学 参 加 管 理 培 训 2 人 次, 企 业 骨 干 员 工 94 人 被 送 到 四 川 农 业 大 学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薪 酬 体 系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完 善, 车 间 一 线 工 人 实 行 计 件 工 资, 多 劳 多 得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第 29 页, 共 86 页 单 位 :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362,500 -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3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员 工 未 发 生 变 化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朱 先 明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第 六 节 三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徐 春 贺 :198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学 学 历 1998 年 7 月 至 2001 年 8 月, 务 农 ;2001 年 8 月 至 2006 年 10 月, 在 珲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2006 年 10 月 入 职 朱 老 六 有 限, 担 任 制 块 车 间 班 长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制 块 车 间 班 长 姜 义 :1981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学 学 历 1999 年 7 月 至 2003 年 5 月, 在 个 体 建 筑 队 工 作 ;2003 年 5 月 入 职 朱 老 六 有 限, 担 任 机 修 制 造 班 班 长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198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学 学 历 1998 年 7 月 至 2001 年 8 月, 务 农 ;2001 年 8 月 至 2006 年 10 月, 在 珲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6 年 10 月 入 职 朱 老 六 有 限, 担 任 制 块 车 间 班 长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制 块 车 间 班 长 朱 世 杰 :1982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2005 年 7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担 任 朱 老 六 有 限 化 验 室 化 验 员 ;2009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6 月, 担 任 朱 老 六 有 限 包 装 车 间 主 任 ;2013 年 6 月 至 2014 年 7 月, 担 任 朱 老 六 有 限 生 产 二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生 产 二 部 经 理 第 30 页, 共 86 页

3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控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制 订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及 管 理 办 法, 并 在 实 践 中 贯 彻 实 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均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经 董 事 会 评 估 认 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完 善,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布 通 知 并 按 期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 三 会 决 议 基 本 完 整,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公 司 董 事 会 参 与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制 订 并 建 立 对 管 理 层 业 绩 的 评 估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认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已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规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以 及 与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等 制 度 公 司 现 有 制 度 能 给 所 有 股 东 利 益 提 供 合 适 保 护, 也 能 保 证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前 述 制 度 能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更 有 效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更 好 地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董 事 会 经 过 评 估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三 会 的 召 开, 依 据 公 司 制 度, 及 时 对 重 要 的 人 第 31 页, 共 86 页

32 事 变 动 融 资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履 行 制 度 规 定 的 义 务, 会 议 的 召 集 审 议 程 序 形 成 的 决 议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各 项 制 度 的 要 求, 合 法 合 规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1)2014 年 7 月 19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4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的 决 议 (2)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暨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章 程 做 如 下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一 条 经 营 范 围 修 改 为 腐 乳 醋 蔬 菜 制 品 ( 酱 腌 菜 ) 蔬 菜 火 锅 调 料 豆 腐 制 品 调 味 料 ( 液 体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股 东 大 会 3 董 事 会 5 监 事 会 3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第 32 页, 共 86 页 要 描 述 ) (1) 关 于 预 计 2015 年 度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金 额 (2)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3) 关 于 向 光 大 银 行 长 春 分 行 申 请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额 度 担 保 等 事 项 (1) 关 于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2) 审 议 通 过 各 种 年 度 报 告 (3) 关 于 2015 年 半 年 报 报 告 (4) 关 于 向 光 大 银 行 长 春 分 行 融 资 事 项 (5) 聘 任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1) 关 于 预 计 2015 年 度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额 度 (2) 关 于 2015 年 度 年 度 报 告 (3) 审 议 2015 年 上 半 年 半 年 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布 通 知 并 按 期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 三 会 决 议 基 本 完 整,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公 司 董 事 会 参 与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制 订 并 建 立 对 管 理 层 业 绩 的 评 估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33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认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已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规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以 及 与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等 制 度 公 司 现 有 制 度 能 给 所 有 股 东 利 益 提 供 合 适 保 护, 也 能 保 证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前 述 制 度 能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更 有 效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更 好 地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尽 可 能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与 投 资 者 及 时 深 入 和 广 泛 地 沟 通, 注 重 使 用 互 联 网 络 提 高 沟 通 的 效 率 公 司 股 权 债 权 或 潜 在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保 持 沟 通 联 系, 未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运 作, 对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没 有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腐 乳 料 酒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独 立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生 产 及 销 售 体 系 公 司 具 有 稳 定 的 采 购 销 售 渠 道, 不 依 赖 于 单 一 的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以 及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重 大 或 频 繁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2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系 由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有 限 公 司 的 所 有 资 产 和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资 产 和 产 权 的 变 更 手 续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产 产 权 关 系 清 晰,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全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场 所 和 资 产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以 资 产 或 权 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违 规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资 产 独 立 3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第 33 页, 共 86 页

34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均 完 全 独 立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及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形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的 情 形 公 司 所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未 在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公 司 服 务, 未 从 事 损 害 本 公 司 利 益 的 活 动 公 司 的 人 员 独 立 4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和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取 得 了 开 户 许 可 证, 并 开 立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本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持 有 有 效 的 国 税 和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且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缴 纳 税 款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自 主 筹 借 使 用 资 金 的 权 利, 资 金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行 公 司 的 财 务 独 立 5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治 理 机 制, 具 有 健 全 独 立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具 备 较 为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机 构 的 设 置 不 受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控 制 公 司 上 述 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和 各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机 构 独 立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健 全 的 完 善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 并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当 前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产 权 属 明 晰, 由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和 使 用,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报 酬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完 全 独 立 理,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与 员 工 签 订 有 劳 动 合 同, 并 且 按 时 向 员 工 发 放 工 资,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专 门 处 理 公 司 有 关 的 财 务 事 项,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更 新 和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健 康 平 稳 运 行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2015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制 定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出 现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差 错 的 情 况 第 34 页, 共 86 页

35 一 审 计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大 华 审 字 [2016]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滨 河 大 道 5022 号 联 合 广 场 B 座 11 楼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方 建 新 陈 瑜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2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大 华 审 字 [2016] 号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朱 老 六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朱 老 六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朱 老 六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朱 老 六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第 35 页, 共 86 页

36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方 建 新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陈 瑜 星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五 日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注 释 1 5,643, ,77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注 释 , 预 付 款 项 注 释 3 2,416, ,235,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注 释 4 12,078, ,972, 存 货 注 释 5 62,563, ,36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82,701, ,478,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注 释 6 110,209, ,213, 在 建 工 程 注 释 7 95, ,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第 36 页, 共 86 页

37 无 形 资 产 注 释 8 25,109, ,655,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注 释 9 2,33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注 释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注 释 11 1,216, ,11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39,501, ,010, 资 产 总 计 - 222,203, ,488,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注 释 12 25,000, ,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注 释 13 39,634, ,636, 预 收 款 项 注 释 14 5,631, ,01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注 释 15 1,863, ,595, 应 交 税 费 注 释 16 1,113, ,184,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注 释 17 65,536, ,592,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38,778, ,022,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第 37 页, 共 86 页

38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注 释 18 4,929, ,941,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4,929, ,941, 负 债 总 计 - 143,707, ,964,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注 释 19 50,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注 释 20 16,469, ,469,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注 释 21 1,202,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注 释 22 10,822, ,64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78,495, ,52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78,495, ,52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222,203, ,488,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先 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朱 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朱 瑛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注 释 ,729, ,539,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注 释 ,915, ,350,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第 38 页, 共 86 页

3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注 释 , , 销 售 费 用 注 释 25 9,189, ,451, 管 理 费 用 注 释 26 12,728, ,626, 财 务 费 用 注 释 , ,26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注 释 28 7,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第 39 页, 共 86 页 ,993, ,66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释 29 2,359,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13,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注 释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10,237, ,12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注 释 31 2,266, ,290,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7,971, ,836, ,971, ,83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 - -

40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先 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朱 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朱 瑛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40 页, 共 86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76,368, ,148,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2 8,241, ,93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84,609, ,08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04,531, ,811,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

41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19,585, ,0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2,999, ,32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2 19,957, ,1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57,073, ,34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7,535, ,73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第 41 页, 共 86 页 - 20,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28,771, ,08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8,771, ,08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8,751, ,08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86,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25,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5,000, ,286,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2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918, ,25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0,918, ,25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4,081, ,03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865, ,30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2,778, ,08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5,643, ,778,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先 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朱 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朱 瑛

42 ( 四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其 他 权 益 工 一 数 具 减 : 专 般 项 目 股 优 永 其 库 其 他 综 项 风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先 续 他 存 合 收 益 储 险 权 股 债 股 备 准 益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469, , ,649, ,52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0,000, ,469, , ,649, ,52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173, ,971,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71, ,971,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第 42 页, 共 86 页

43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469, ,202, ,822, ,495,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第 43 页, 共 86 页

44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4,713, ,590, ,010, ,087, ,40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4,713, ,590, ,010, ,087, ,40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879, , ,438, ,122,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36, ,83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5,286, ,286,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5,286, ,286,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879, ,010, ,869, 第 44 页, 共 86 页

45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879, ,010, ,869,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469, , ,649, ,524,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先 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朱 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朱 瑛 第 45 页, 共 86 页

46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注 册 地 组 织 形 式 和 总 部 地 址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前 身 为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朱 老 六 有 限 ),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系 由 朱 先 明 朱 先 林 朱 先 松 及 朱 先 莲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吉 林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九 台 分 所 吉 正 会 九 验 字 (2002) 第 3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09 年 5 月 14 日, 经 朱 老 六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朱 先 珍 李 殿 奎 ; 同 意 各 股 东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其 中 朱 先 明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朱 先 林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8.5 万 元, 朱 先 松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朱 先 莲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7 万 元 ; 新 股 东 朱 先 珍 出 资 万 元, 李 殿 奎 出 资 2.85 万 元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业 经 吉 林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九 台 分 所 吉 正 会 九 验 字 (2009) 第 2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 完 成 了 上 述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11 年 12 月 20 日, 经 朱 老 六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 同 意 股 东 朱 先 明 以 经 评 估 后 的 实 物 资 产 万 元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其 他 各 股 东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以 货 币 资 金 增 资 万 元,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业 经 吉 林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吉 正 则 会 师 验 字 (2011) 第 4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完 成 了 上 述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由 于 股 东 朱 先 明 用 于 出 资 的 实 物 资 产 产 权 属 于 公 司, 因 此 虽 相 关 房 屋 改 扩 建 款 项 由 股 东 代 为 支 付, 但 相 关 资 产 ( 款 项 ) 作 为 股 东 出 资 存 在 瑕 疵 2014 年 5 月,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股 东 朱 先 明 以 现 金 补 足 上 述 出 资 股 东 朱 先 明 于 当 月 以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补 足 了 上 述 出 资 2012 年 3 月 26 日, 经 朱 老 六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 同 意 各 股 东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增 资 2,000 万 元,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业 经 吉 林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九 台 分 所 吉 正 会 九 验 字 (2012) 第 1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 完 成 了 上 述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14 年 5 月 26 日, 经 朱 老 六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 同 意 各 股 东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其 中 朱 先 明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朱 先 林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90 万 元, 朱 先 松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33 万 元, 朱 先 莲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78 万 元 ; 朱 先 珍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第 46 页 共 86 页

47 本 万 元, 李 殿 奎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9 万 元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000 万 元 上 述 增 资 业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大 华 验 字 (2014)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 完 成 了 上 述 股 东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014 年 7 月 3 日, 朱 老 六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发 起 人 协 议 及 公 司 章 程, 朱 老 六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基 准 日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由 朱 老 六 有 限 以 截 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止 经 审 计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66,469, 元, 按 1: 的 比 率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5,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共 计 股 本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由 原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持 有 未 折 股 的 净 资 产 值 16,46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4 年 8 月 14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九 台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收 到 股 转 系 统 函 [2014]2390 号 关 于 同 意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函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证 券 简 称 : 朱 老 六 ; 证 券 代 码 :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朱 先 明, 注 册 地 址 为 长 春 市 九 台 经 济 开 发 区 卡 伦 工 业 园 ( 二 ) 行 业 性 质 本 公 司 属 于 食 品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为 腐 乳 料 酒 和 酸 菜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腐 乳 醋 蔬 菜 制 品 ( 酱 腌 菜 ) 蔬 菜 火 锅 调 料 豆 腐 制 品 调 味 料 ( 液 体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三 ) 财 务 报 表 的 批 准 报 出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4 月 4 日 批 准 报 出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第 47 页 共 86 页

48 ( 二 )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评 价, 未 发 现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怀 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一 般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五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非 仅 以 法 律 形 式, 结 合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回 购 或 赎 回 ;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第 48 页 共 86 页

49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3) 属 于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2)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3)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4)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如 果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本 公 司 全 部 持 有 至 第 49 页 共 86 页

50 到 期 投 资 在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前 的 总 额 较 大, 在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后 应 立 即 将 其 剩 余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除 外 : 1) 出 售 日 或 重 分 类 日 距 离 该 项 投 资 到 期 日 或 赎 回 日 较 近 ( 如 到 期 前 三 个 月 内 ), 且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对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2)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偿 付 方 式, 企 业 已 收 回 几 乎 所 有 初 始 本 金 3)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是 由 于 企 业 无 法 控 制 预 期 不 会 重 复 发 生 且 难 以 合 理 预 计 的 独 立 事 件 所 引 起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第 50 页 共 86 页

51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衍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第 51 页 共 86 页

52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 六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认 标 准 : 指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10%( 含 10%) 的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本 公 司 根 据 以 往 的 历 史 经 验 对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比 例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参 考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分 类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认 定 无 信 用 风 险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第 52 页 共 86 页

53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为 :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如 债 务 人 出 现 撤 销 破 产 或 死 亡, 以 其 破 产 财 产 或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不 能 收 回,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等 情 况 的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对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从 相 关 组 合 中 分 离 出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七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自 制 半 成 品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周 转 材 料 及 包 装 物 等 2.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第 53 页 共 86 页

54 (3)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八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及 处 置 (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本 公 司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办 公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2)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第 54 页 共 86 页

55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固 定 资 产 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5.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当 本 公 司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时,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本 公 司 (2) 本 公 司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公 司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第 55 页 共 86 页

56 计 提 折 旧 ( 九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本 公 司 自 行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实 际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包 括 工 程 用 物 资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交 纳 的 相 关 税 费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应 分 摊 的 间 接 费 用 等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以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十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开 始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第 56 页 共 86 页

57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者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及 其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予 以 资 本 化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每 月 月 末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一 ) 无 形 资 产 与 开 发 支 出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及 专 利 权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第 57 页 共 86 页

58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寿 命 及 依 据 如 下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出 让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土 地 使 用 证 所 载 使 用 年 限 受 让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土 地 使 用 证 所 载 使 用 年 限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经 复 核, 本 期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第 58 页 共 86 页

59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4.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前 期 间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重 新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 十 二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本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分 期 摊 销 2. 摊 销 年 限 类 别 摊 销 年 限 备 注 道 路 工 程 5 年 根 据 受 益 年 限 摊 销 围 墙 道 路 工 程 5 年 根 据 受 益 年 限 摊 销 ( 十 三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第 59 页 共 86 页

60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需 要 全 部 予 以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为 参 加 由 各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定 期 缴 付 上 述 款 项 后, 不 再 有 其 他 的 支 付 义 务 3.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在 发 生 当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职 工 福 利 对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使 用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进 行 精 算,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四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的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第 60 页 共 86 页

61 计 数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即 上 下 限 金 额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所 需 支 出 不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或 虽 然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但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五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主 要 采 用 先 收 款 后 发 货 的 结 算 方 式, 在 商 品 发 出 时 确 认 收 入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第 61 页 共 86 页

62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 十 六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 人 民 币 1 元 )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第 62 页 共 86 页

63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1.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依 据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不 包 括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2)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且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3)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3.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1) 企 业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 十 八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四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1. 流 转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收 入 17% 1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第 63 页 共 86 页

64 2.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3. 房 产 税 房 产 税 按 照 房 产 原 值 的 70% 为 纳 税 基 准, 税 率 为 1.2%, 或 以 租 金 收 入 为 纳 税 基 准, 税 率 为 12% 五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以 下 金 额 单 位 若 未 特 别 注 明 者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9, , 银 行 存 款 5,634, ,695,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5,643, ,778,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注 释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1 账 龄 分 析 法 无 风 险 组 合 组 合 小 计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续 : 合 计 种 类 期 初 余 额 第 64 页 共 86 页

65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 , , 其 中 :1 账 龄 分 析 法 136, , , 无 风 险 组 合 组 合 小 计 136,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36, , ,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1)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6, 元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注 释 3.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第 65 页 共 86 页

66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416, ,235, 至 2 年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416, ,235,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吉 林 省 天 诚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市 龙 泰 彩 钢 压 型 板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长 春 分 公 司 九 台 经 销 处 梅 河 口 市 阜 康 酒 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期 末 金 额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预 付 款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1,997, 一 年 以 内 未 到 货 199, 一 年 以 内 未 到 货 126, 一 年 以 内 未 到 货 52, 一 年 以 内 未 到 货 农 安 县 万 家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10, 一 年 以 内 未 到 货 合 计 2,387, 预 付 款 项 的 其 他 说 明 期 末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系 采 购 原 材 料 预 付 的 账 款 吉 林 省 天 诚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系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企 业, 预 付 该 笔 款 项 用 于 采 购 玻 璃 瓶 注 释 4.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05, , ,078, 其 中 :1 账 龄 分 析 法 533, , , 无 风 险 组 合 11,571, ,571, 组 合 小 计 12,105, , ,078,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2,105, , ,078, 第 66 页 共 86 页

67 续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993, , ,972, 其 中 :1 账 龄 分 析 法 422, , , 无 风 险 组 合 17,571, ,571, 组 合 小 计 17,993, , ,97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7,993, , ,972,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1)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33, ,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533, , (3) 组 合 中, 采 用 无 风 险 组 合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九 台 市 卡 伦 镇 人 民 政 府 *1 11,571, 合 计 11,571, *1 款 项 系 2012 年 为 卡 伦 镇 人 民 政 府 垫 付 的 土 地 拆 迁 补 偿 款 29,773, 元 该 宗 地 经 相 关 部 门 规 划 的 挂 牌 出 让 面 积 为 121,828 平 方 米, 本 公 司 已 通 过 招 拍 挂 程 序 购 入 该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并 已 支 付 出 让 价 款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九 台 市 卡 伦 镇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已 退 回 上 述 补 偿 款 18,201, 元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第 67 页 共 86 页

68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 元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代 政 府 垫 拆 迁 补 偿 款 11,571, ,571, 其 他 533, , 合 计 12,105, ,99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九 台 市 卡 伦 镇 农 村 经 济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长 春 九 台 经 济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代 垫 土 地 款 11,571, 年 质 保 金 487, 年 以 内 , 代 垫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垫 付 款 28, 年 以 内 , 代 垫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垫 付 款 13, 年 以 内 职 工 借 款 垫 付 款 4, 年 以 内 合 计 12,105, , 注 释 5.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跌 价 准 跌 价 准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备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23,195, ,195, ,311, ,311, 自 制 半 成 品 23,954, ,954, ,084, ,084, 在 产 品 11,545, ,545, ,869, ,869, 库 存 商 品 3,032, ,032, ,629, ,629, 周 转 材 料 及 包 装 物 835, , ,467, ,467, 合 计 62,563, ,563, ,361, ,361, 无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年 度 没 有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原 因 是 公 司 的 原 辅 材 料 都 在 合 理 库 存 范 围 内, 库 存 商 品 和 半 成 品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注 释 6.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及 累 计 折 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第 68 页 共 86 页

69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92,509, ,454, ,198, , ,879, ,697, ,934, , , ,207, 购 置 769, ,718, , , ,064,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或 报 废 12,927, , ,143, , , , , , 其 他 转 出 86, , 期 末 余 额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06,120, ,388, ,592, , ,882, ,927, ,805, ,440, , ,666, ,407, ,317, , , ,110, 计 提 4,407, ,317, , , ,11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或 报 废 , , , , 其 他 转 出 期 末 余 额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2,334, ,123, ,619, , ,664, , , 计 提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或 报 废 其 他 转 出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 , ,785, ,265, , , ,209, ,582, ,648, , , ,213, 第 69 页 共 86 页

70 2015 年 度 报 告 2. 期 末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8,396, 竣 工 时 间 较 短, 尚 未 办 妥 合 计 38,396, 固 定 资 产 的 其 他 说 明 (1) 本 期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主 要 系 在 建 工 程 转 固, 其 余 为 外 购 (2) 本 期 固 定 资 产 减 少 系 处 置 运 输 设 备 所 致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的 借 款 尚 未 归 还, 期 末 用 于 抵 押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3,357, 元 注 释 7.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95, , , , 合 计 95, , , ,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4 号 厂 房 ,867, ,867, 土 建 工 程 --- 3,201, ,205, ,996,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95, ,070, ,070, , 合 计 95, ,140, ,143, , , 续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 万 元 )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资 金 来 源 4 号 厂 房 10,867, 自 筹 土 建 工 程 3,201, 自 筹 合 计 14,069, 本 报 告 期 无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注 释 8.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6,506, ,506, 第 70 页 共 86 页

71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计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购 置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期 末 余 额 26,506, ,506,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851,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45, , 计 提 545,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期 末 余 额 1,396, ,396,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5,109, ,109,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5,655, ,655,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的 借 款 尚 未 归 还, 期 末 用 于 抵 押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552, 元 注 释 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摊 销 额 其 他 减 少 额 期 末 余 额 道 路 工 程 321, , , 围 墙 道 路 工 程 --- 2,160, , ,124, 合 计 321, ,160, , ,339, 注 释 1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5, , , , 递 延 收 益 2,091, , ,421, , 合 计 2,127, , ,449, , 第 71 页 共 86 页

72 2015 年 度 报 告 注 释 1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类 别 及 内 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付 长 期 资 产 款 项 1,216, ,112, 合 计 1,216, ,11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系 预 付 与 购 置 长 期 资 产 相 关 的 款 项 注 释 12.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抵 押 保 证 借 款 25,000, ,000, 合 计 25,000, ,000, 年 10 月 21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台 市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九 台 支 行 )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的 借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同 时, 本 公 司 与 九 台 支 行 签 订 了 抵 押 合 同, 以 其 所 有 或 依 法 有 权 处 置 的 长 春 九 台 市 卡 伦 经 济 开 发 区 房 产 ( 产 权 号 : 吉 九 房 权 证 第 号 及 第 号 )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 产 权 号 : 九 国 用 (2014) 第 号 及 九 国 用 (2014) 第 号 )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 本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与 九 台 支 行 签 订 了 保 证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连 带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项 下 分 期 发 放 的 借 款 已 全 部 按 合 同 约 定 到 期 归 还 2015 年 11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长 春 分 行 )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流 贷 的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的 借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同 时, 本 公 司 与 长 春 分 行 签 订 了 抵 押 合 同, 以 其 所 有 或 依 法 有 权 处 置 的 长 春 九 台 市 卡 伦 经 济 开 发 区 房 产 ( 产 权 号 : 吉 九 房 权 证 第 号 及 第 号 )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 产 权 号 : 九 国 用 (2014) 第 号 及 九 国 用 (2014) 第 号 )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 本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与 长 春 分 行 签 订 了 保 证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连 带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项 下 一 次 发 放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尚 未 到 期 注 释 13.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材 料 款 10,564, ,048, 应 付 工 程 款 27,369, ,561, 第 72 页 共 86 页

73 2015 年 度 报 告 应 付 设 备 款 631, , 其 他 1,068, , 合 计 39,634, ,636,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原 因 吉 林 吉 鑫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1,664, 未 到 付 款 期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系 尚 未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项 及 材 料 采 购 款 等 2. 按 应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吉 林 吉 鑫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珲 春 市 合 隆 物 资 经 销 有 限 公 期 末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26,695, 应 付 款 时 间 一 年 以 内 1-2 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方 司 761, 一 年 以 内 否 否 吉 林 省 环 球 洪 志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669, 一 年 以 内 否 山 东 环 球 印 铁 制 罐 有 限 公 司 四 平 保 龙 环 保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55, 一 年 以 内 否 410, 一 年 以 内 否 合 计 28,991, 注 释 14. 预 收 款 项 1.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收 货 款 5,631, ,013, 合 计 5,631, ,013, 注 释 1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1,595, ,240, ,973, ,863,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 合 计 1,595, ,853, ,585, ,863,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535, ,595, ,304, ,826, 第 73 页 共 86 页

74 2015 年 度 报 告 职 工 福 利 费 , ,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60, , , , 合 计 1,595, ,240, ,973, ,86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 失 业 保 险 费 , , 合 计 , , 注 释 16.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316,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2, , 企 业 所 得 税 759, ,030, 营 业 税 --- 1, 教 育 费 附 加 9,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6, , 合 计 1,113, ,184, 注 释 17.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自 然 人 关 联 方 借 款 65,532, ,592, 其 他 4, ,000, 合 计 65,536, ,592,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朱 先 明 34,189, 未 要 求 还 款 朱 先 林 4,992, 未 要 求 还 款 王 汉 青 5,000, 未 要 求 还 款 徐 维 伟 1,000, 未 要 求 还 款 第 74 页 共 86 页

75 2015 年 度 报 告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朱 先 珍 16,350, 未 要 求 还 款 常 秀 红 2,000, 未 要 求 还 款 合 计 63,532, 注 释 18.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4,941, , , ,929, 合 计 4,941, , , ,929,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3 万 吨 酸 菜 项 目 扩 建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440, , , 与 资 产 相 关 变 压 器 更 新 改 造 废 水 治 理 改 造 工 程 1 万 吨 腐 乳 项 目 扩 建 1.5 万 吨 腐 乳 项 目 扩 建 210, , , 与 资 产 相 关 620, , , 与 资 产 相 关 554, , , 与 资 产 相 关 437, , , 与 资 产 相 关 污 水 设 备 补 贴 160, , , 与 资 产 相 关 厂 房 建 造 补 贴 2,520, , ,268, 与 资 产 相 关 3 万 吨 酸 菜 项 目 扩 建 , , ,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4,941, , , ,929, 注 释 19. 股 本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发 行 新 股 本 期 变 动 增 (+) 减 (-)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朱 先 明 37,362, ,362, 朱 先 林 4,750, ,750, 朱 先 松 3,325, ,325, 朱 先 珍 2,537, ,537, 朱 先 莲 1,350, ,350, 李 殿 奎 675, , 合 计 50,000, ,000, 本 报 告 期 无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注 释 20. 资 本 公 积 第 75 页 共 86 页

76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6,469, ,469, 合 计 16,469, ,469, 本 报 告 期 无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注 释 21.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05, , ,202, 合 计 405, , ,202,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 本 期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系 公 司 以 2015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作 为 基 数,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注 释 22.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649,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649,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97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797,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0,822, 本 期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动 说 明 如 下 : (1) 本 期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增 加 系 本 期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转 入 (2) 本 期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减 少 系 公 司 以 2015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作 为 基 数,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注 释 23.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49,961, ,775, ,347, ,917, 其 他 业 务 768, , ,192, , 合 计 150,729, ,915, ,539, ,350, 主 营 业 务 按 产 品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第 76 页 共 86 页

77 2015 年 度 报 告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腐 乳 125,391, ,415, ,909, ,626, 料 酒 6,068, ,296, ,491, ,942, 酸 菜 18,501, ,063, ,946, ,348, 合 计 149,961, ,775, ,347, ,917, 主 营 业 务 按 地 区 分 项 列 示 如 下 : 地 区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华 北 25,133, ,337, ,332, ,729, 华 东 2,474, ,896, ,654, ,270, 东 北 122,352, ,541, ,361, ,917, 合 计 149,961, ,775, ,347, ,917,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第 一 名 4,065, ,777, 第 二 名 3,088, ,029, 第 三 名 2,027, ,744, 第 四 名 1,882, ,541, 第 五 名 1,789, ,525, 合 计 12,852, ,617, 注 释 2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 1,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83, , 教 育 费 附 加 251,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167, ,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75, 合 计 979, , 注 释 25.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薪 金 938, , 运 输 费 4,544, ,724, 进 店 服 务 费 1,053, , 第 77 页 共 86 页

78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广 告 展 览 费 1,694, ,080, 差 旅 费 740, , 其 他 217, , 合 计 9,189, ,451, 注 释 26.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薪 金 3,949, ,936, 折 旧 与 摊 销 2,329, , 存 货 损 失 1,757, , 税 金 1,365, ,090, 研 发 费 用 1,457,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785, ,052, 车 辆 费 568, , 其 他 514, ,642, 合 计 12,728, ,626, 注 释 27. 财 务 费 用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918, ,250, 减 : 利 息 收 入 19, , 手 续 费 15, , 合 计 915, ,268, 注 释 2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1,252.93) 17,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 合 计 7, , 注 释 29.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13,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3, , , 政 府 补 助 2,333, , ,333, 其 他 12, , , 合 计 2,359, , ,359, 第 78 页 共 86 页

79 2015 年 度 报 告 1.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80, , 与 资 产 相 关 变 压 器 更 新 改 造 30, , 与 资 产 相 关 废 水 治 理 改 造 工 程 80, , 与 资 产 相 关 1W 吨 腐 乳 项 目 扩 建 70, , 与 资 产 相 关 1.5W 吨 腐 乳 项 目 扩 建 50, , 与 资 产 相 关 污 水 设 备 补 贴 20, , 与 资 产 相 关 厂 房 建 造 补 贴 252, 与 资 产 相 关 3W 吨 酸 菜 项 目 扩 建 30, 与 资 产 相 关 长 春 名 优 特 农 产 品 奖 励 , 与 收 益 相 关 春 节 慰 问 补 助 , 与 收 益 相 关 环 保 奖 励 , 与 收 益 相 关 新 三 板 挂 牌 补 助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上 市 经 费 补 助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农 产 品 专 业 化 专 项 资 金 571, 与 收 益 相 关 科 技 型 小 巨 人 补 助 100, 与 收 益 相 关 名 牌 农 产 品 补 助 50,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2,333, , 注 释 30.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本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 罚 款 支 出 116, , 其 他 --- 3, 合 计 116, , , 注 释 31.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185, ,212,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80, , 合 计 2,266, ,290,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第 79 页 共 86 页

80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10,237,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559,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57,000.34)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70,500.00)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影 响 34,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 所 得 税 费 用 2,266, 注 释 32.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往 来 款 5,901, ,241, 利 息 收 入 19, ,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321, ,640, 其 他 , 合 计 8,241, ,93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付 现 销 售 费 用 8,235, ,487, 付 现 管 理 费 用 5,401, ,577, 银 行 手 续 费 15, , 支 付 往 来 款 6,187, 其 他 116, , 合 计 19,957, ,117, 注 释 33.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7,971, ,83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7,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7,110, ,98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45,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43,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13,917.77) --- 第 80 页 共 86 页

81 2015 年 度 报 告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918, ,250,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8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7,798, (37,921,713.7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844, ,61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870,677.99) 28,229,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535, ,737,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5,643, ,778,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2,778, ,087,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865, (1,308,863.92) 2.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5,643, ,778,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9,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5,634, ,695,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643, ,778, 注 释 34.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余 额 受 限 原 因 固 定 资 产 23,357, 短 期 借 款 抵 押 无 形 资 产 1,552, 短 期 借 款 抵 押 合 计 24,910, 第 81 页 共 86 页

82 2015 年 度 报 告 六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披 露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汇 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 本 公 司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 一 )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层 已 制 定 适 当 的 信 用 政 策, 并 且 不 断 监 察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的 敞 口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存 放 于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层 认 为 这 些 商 业 银 行 具 备 较 高 信 誉 和 资 产 状 况,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不 会 产 生 因 对 方 单 位 违 约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重 大 损 失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获 得 充 足 资 金,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或 偿 付 到 期 债 务 以 及 其 他 支 付 义 务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公 司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各 项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到 期 日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一 年 以 内 货 币 资 金 5,643, ,643, ,643, 应 收 账 款 小 计 5,643, ,643, ,643, 短 期 借 款 25,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39,634, ,634, ,634, 小 计 64,634, ,634, ,634, 续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一 年 以 内 货 币 资 金 2,778, ,778, ,778, 应 收 账 款 130, , , 小 计 2,908, ,915, ,915, 短 期 借 款 20,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46,636, ,636, ,636, 小 计 66,636, ,636, ,636, 第 82 页 共 86 页

83 2015 年 度 报 告 ( 三 ) 市 场 风 险 1.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经 营 位 于 中 国 境 内, 主 要 业 务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尚 不 存 在 外 汇 风 险 2.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利 率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银 行 借 款 浮 动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当 时 的 市 场 环 境 来 决 定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动 利 率 合 同 的 相 对 比 例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公 司 利 率 水 平 利 率 上 升 会 增 加 带 息 债 务 的 成 本 以 及 本 公 司 尚 未 付 清 的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带 息 债 务 的 利 息 支 出, 并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管 理 层 会 依 据 最 新 的 市 场 状 况 及 时 做 出 调 整 七 公 允 价 值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无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八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吉 林 省 天 诚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简 称 天 诚 玻 璃 ) 九 台 市 卡 伦 东 风 牧 业 小 区 ( 以 下 简 称 股 东 朱 先 松 经 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东 风 牧 业 ) L 朱 先 明 控 股 股 东 --- 朱 先 珍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之 大 姐 --- 朱 先 林 股 东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之 大 哥 --- 朱 先 森 控 股 股 东 之 二 哥 --- 朱 先 莲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之 二 姐 --- 朱 先 松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之 三 哥 --- 石 冬 梅 股 东 朱 先 松 之 妻 --- 李 殿 奎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之 表 姐 夫 --- 常 福 国 股 东 朱 先 珍 之 子 --- 常 秀 红 股 东 朱 先 珍 之 女 --- 朱 世 杰 股 东 朱 先 林 之 子 --- 王 汉 清 股 东 朱 先 珍 的 二 女 婿 --- 徐 维 伟 控 股 股 东 之 妻 子 --- ( 二 ) 关 联 方 交 易 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第 83 页 共 86 页

84 2015 年 度 报 告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天 诚 玻 璃 采 购 材 料 12,534, ,096,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东 风 牧 业 销 售 材 料 619, ,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2015 年 11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流 贷 的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的 借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与 长 春 分 行 签 订 了 保 证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连 带 担 保 4.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本 公 司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预 付 账 款 天 诚 玻 璃 1,997, (2) 本 公 司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朱 先 明 34,189, ,299, 其 他 应 付 款 朱 先 珍 16,350, ,350, 其 他 应 付 款 朱 先 林 4,992, ,992, 其 他 应 付 款 常 秀 红 4,000, ,000, 其 他 应 付 款 王 汉 清 5,000, ,000, 其 他 应 付 款 徐 维 伟 1,000, ,000,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一 )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第 84 页 共 86 页

85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拟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经 审 议 批 准 宣 告 发 放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 三 )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除 存 在 上 述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外, 截 至 财 务 报 告 日 止,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一 补 充 资 料 ( 一 )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3,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2,33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03,125.20)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56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1,682, 第 85 页 共 86 页

86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五 日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第 86 页 共 86 页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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