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前 身 是 伟 大 的 民 主 革 命 家 杰 出 的 教 育 家 思 想 家 蔡 元 培 先 生 和 音 乐 教 育 家 萧 友 梅 博 士 于 1927 年 11 月 27 日 共 同 创 办 的 国 立 音 乐 院 首 任 院 长 为 蔡 元 培 先 生 192

Similar documents
穨centre.PDF


<4D F736F F D B0EAA5C1A470BEC7A4CEB0EAA5C1A4A4BEC7B8C9B1CFB1D0BEC7B9EAAC49A4E8AED7>

第 二, 港 英 政 府 懂 得 适 度 尊 重 中 国 文 化 英 国 人 不 懂 中 国 文 化, 然 而 他 所 奉 行 的 殖 民 地 政 策 是 入 乡 随 俗, 擅 于 以 当 地 人 治 当 地 人 因 此, 代 表 传 统 士 绅 从 事 公 益 慈 善 的 救 助 体 系 东 华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67EB0EAA4A4B2A6B77EA5CDA668A4B8B669B8F4ABC5BEC9C2B2B3F82DA4A4A473A475B0D32E707074>

工 作 热 点 庆 五 一 我 省 举 行 庆 五 一 暨 劳 模 表 彰 大 会 4 月 27 日 上 午, 广 东 省 庆 祝 五 一 国 际 劳 动 节 暨 劳 模 表 彰 大 会 在 广 州 举 行 省 委 书 记 胡 春 华,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朱 小 丹, 省 人 大 常 委

三、續行省級人事布局,推動中央與地方基層官員交流


<4D F736F F D20BFC6BED9D6C6D3EBBBF9B6BDBDCCBBE1B6D4D6C6B6C8D1DDB1E4B5C4D3B0CFECA3BACFDCD5FED3EBD7DABDCCCEC4BBAFD6C6B6C8>

B.???N-???????????N?W?h

Microsoft Word 北一區幸第四課走進原始雨林_外_.doc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信息公告(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信息公告( )

7附錄六0505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体 系 概 案 例 与 实 践 教 程 本 专 题 概 述 的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的 指 导 思 想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两 大 理 成 果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年)

普 門 學 報 第 30 期 / 2005 年 11 月 第 2 頁, 共 21 頁 前 總 統 柯 林 頓 的 夫 人 希 拉 蕊, 也 反 思 到 傳 統 族 群 的 功 能 和 力 量, 她 曾 引 用 非 洲 古 老 諺 語 撫 育 一 個 孩 子, 需 要 整 個 部 落 的 協 助, 來

Microsoft Word - 總目錄.doc

内科疾病诊治(一)

<4D F736F F D20332DB3C9B9FBD3A6D3C3D2D4BCB0D0A7B9FBD6A4C3F7B2C4C1CF2DD5C5B1D8BBAA2E646F63>

Microsoft Word sa chs-cert doc

标题

盈 利 上 升, 加 速 去 库 存 叐 益 亍 房 价 整 体 飙 升, 部 分 房 企 毛 利 率 有 丌 同 程 度 上 升, 如 龙 光 龙 湖 旭 辉 以 及 新 城 其 他 房 企 则 趁 房 市 回 暖 成 交 量 普 遍 上 升 的 时 机 加 速 去 化 三 四 线 城 市 物 业

參、社會 華士傑

每 月 一 谈 同 心 筑 梦 携 手 远 航 本 刊 编 辑 室 回 首 已 经 走 过 的 2015 年, 有 辛 苦 的 付 出, 更 有 喜 悦 的 收 获 2015 年 是 东 浩 兰 生 集 团 发 展 历 程 中 不 平 凡 的 一 年, 集 团 紧 紧 围 绕 上 海 市 深 化 国

消 费 特 征 贸 易 对 象 客 户 群 体 跨 境 电 商 出 口 占 据 绝 对 比 重, 进 口 增 长 迅 速 出 口 端, 美 国 和 欧 盟 市 场 较 为 稳 定, 东 盟 等 群 体 增 长 迅 速 ; 进 口 端 以 日 本 韩 国 新 西 兰 等 发 达 国 家 为 主 主 要

參、社會 華士傑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课 程 名 称 : 魔 法 数 学 指 导 教 师 : 孙 文 峰 第 4 页 课 程 名 称 : 数 学 竞 赛 指 导 教 师 : 王 启 明 第 4 页 课 程 名 称 : 啦 啦 操 社 团 指 导 教 师 : 孙 贝 雯 第 5 页 课 程 名 称 : 民 乐 团 指 导 教 师 : 焦

<4D F736F F D20B3F8A8ECA4E2A555A4BAAE65>

<4D F736F F D20A4E9A5BBA6BFA4E1AEC9A54EA454A46AA657ABB0A4A7ACE3A8732E646F6378>

胡錦濤訪日與中日關係近期走向

<4D F736F F D20BEF6B2DFB2CEBFBC B5DA3130C6DAD7DC313131C6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9FAC3F1BEADBCC3BACDC9E7BBE1B7A2D5B9B5DACAAEC8FDB8F6CEE5C4EAB9E6BBAEB8D9D2AA2E646F6378>

201(1-22) CDR

中国科技通讯(NEWSLETTER)

快 其 实 许 多 蔬 菜 的 钙 含 量 比 牛 奶 高 得 多, 如 黄 花 菜 萝 卜 缨 苋 菜 雪 里 红 荠 菜 香 菜 ( 芫 荽 ) 不 必 等 春 暖 花 开, 就 从 现 在 开 始, 让 我 们 更 关 心 蔬 菜 和 粮 食 吧! 牛 奶 的 谎 言 在 中 国 还 要 维

Ps22Pdf

Ps22Pdf


<4D F736F F D C4EA33BCBEB6C8BBF9BDF0B9ABCBBE50525FB9ABB9B2B9D8CFB55FD6B5C6C0B7D6B1A8B8E62E646F63>

5 功 能 选 择 键 10 电 源 指 示 灯 基 本 操 作 时 钟 设 置 时 钟 显 示 屏 闪 烁 说 明 没 有 显 示 正 确 的 时 间 通 过 以 下 步 骤 调 整 时 间 : 按 参 数 选 择 键 选 择 时 钟 图 标 ( 如 果 你 是 第 一 次 接 电 源 或 断 电

Microsoft Word - No_HK

Sky

2011 ( :239) !!!!!! (42) 2010 (47)!!!!!!!!!!!!!! 2011! (54) 2010!!!!!! (58) 2011 (60)!!!!!!!!!!!!!! 2011!!!!!!!!!!!!!!!! (69)!!!!!!! (71) ( )!

<4D F736F F D D C6BDB0B2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 D30342D3231>

综述

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獎補助作業要點

4 京 通 铁 路 电 气 化 改 造 工 程 5 京 原 铁 路 电 气 化 改 造 工 程 6 丰 台 火 车 站 改 建 工 程 设 设 设 7 京 秦 高 速 ( 北 京 段 ) 北 京 市 交 通 北 京 市 铁 路 局 北 京 市 铁 路 局 北 京 市 铁 路 局 北 京 市 首 都

-2-

2 3

第 三 个 就 是 产 业 链 不 健 全, 这 个 产 业 我 看 到 过 好 的 游 戏,H5 的, 但 是 没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我 去 年 刚 刚 入 这 个 行 业 的 时 候 做 的 是 发 行, 发 行 了 半 年 毛 钱 没 挣, 没 有 好

Microsoft Word - 宜中電子報-第11期 doc

大 人 要 做 遵 纪 守 法 的 模 范 从 小 教 育 儿 童 遵 守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并 要 讲 清 楚 遵 纪 守 法 的 重 要 性 和 违 法 的 危 害 性 经 常 利 用 电 视 或 身 边 的 具 体 事 例 教 育 儿 童, 使 他 们 懂 得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有 不 同 想 法 馬 上 記 錄 下 來, 作 為 寫 作 和 較 特 殊 題 型 的 答 題 材 料 把 握 這 四 到, 再 加 上 考 試 用 書 的 重 點 整 理, 搭 配 服 用, 讓 課 文 與 你 不 再 有 距 離 2. 考 試 成 績 好 差, 心 情 也 好 差, 可 不 可

电子版半月刊《八九一代通讯》(第21期)2013年3月15日出刊

學 校 篇 壹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項 目 及 流 程 圖 一 流 程 圖 二 辦 理 項 目 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時 程 表 四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重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451A447A67EB0EAB1D0A74BB8D5A44ABEC7B8A8C249A4C0AA52BB50A7D3C440BFEFB6F1B5A6B2A4205BACDBAE65BCD2A6A15D>

Microsoft PowerPoint - report ppt [相容模式]

<B0EAA4E5ACEC313030ABFCA6D2AF53A55A2E696E6464>

98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4D F736F F D20A441A67EB160A67EB4C1B2C4A451A44BA544A4E920C0B1BCBBA544C34420ADB9C2B32E646F63>

作者简介.tpf

<4D F736F F D20BBA1A9FAA4E5B3E6A4B8B35DAD702E646F63>

負責部門

<4D F736F F D20CEC4BBAF A3A835A3A9D0DEB8C4>

图 为 4 月 8 日 新 疆 喀 什 学 员 在 上 蔬 永 辉 参 观 学 习 为 贯 彻 和 落 实 上 海 市 喀 什 地 区 产 业 援 疆 带 动 就 业 座 谈 会 (3 月 10 日 在 新 疆 喀 什 召 开 ) 和 上 海 援 疆 四 县 农 产 品 产 销 对 接 座 谈 会

European Survey

2011 ( :236) 212 : : 6 : (74)!!!!!!!!!!!!!!!!!!!!!! (74)!!!!!!!!!!!!!!!!!!! (85)!!!!!!!!!!!! (87)!!!!!!!

爱还能补回来吗:一对夫妻的水利情结

目 次 壹 部 長 的 話... 1 貳 召 集 人 的 話... 3 參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5 一 目 的... 5 二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定 義... 5 三 設 定 原 則... 5 四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7 五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各 年 級

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9. 在 同 行 中 处 于 高 薪 位 置 ; 10. 如 果 是 表 演 艺 术 家 演 讲 者 等, 票 房 价 或 者 唱 片 磁 带 光 碟 或 影 带 等 销 售 带 来 的 极 好 商 业 收 入 3. 申 请 EB1A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请 看 第 2 题 解 答

Microsoft Word - C26_dip_01R

调摄冲任补脾肾 融汇中西祛顽疾

媒体聚焦内文4月.indd

晨会纪要

媒体聚焦内文3月.indd

2 要 闻 纵 览 本 版 责 任 编 辑 : 鲍 美 荷 向 德 国 制 造 品 质 看 齐 用 公 元 品 牌 赢 得 市 场 德 国 阀 门 专 家 威 斯 特 法 尔 弗 里 德 里 希 访 谈 录 本 报 讯 ( 通 讯 员 鲍 美 荷 )8 月 底,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元 制

前 言 兰 州 理 工 大 学 坐 落 在 黄 河 之 滨 的 甘 肃 省 省 会 兰 州 市 学 校 始 建 于 1919 年, 经 过 96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学 校 已 成 为 一 所 工 科 实 力 比 较 雄 厚 理 科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文 科 具 有 一 定 特 色

<4D F736F F D20BEC7AED5A4BAB1B1A8EEABD72DAB6EA473A4A4BEC72D E392E32362E646F63>

?

ISO JAB

宏 观 经 济 外 媒 : 习 近 平 为 何 对 蒙 古 点 对 点 访 问? 8 月 21 日, BBC 刊 文 称, 中 国 国 家 主 席 习 近 平 在 纪 念 邓 小 平 诞 辰 110 周 年 的 当 口, 对 蒙 古 进 行 为 期 两 天 的 点 对 点 访 问, 的 确 有 些

!!! "# $ " %!!

大陸情勢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4A4A7EBB0CF3132B0EAB1D0ABC5BEC ABD8BBCAAAA92E >

<4D F736F F D20B4F3CEC0A1A4B0AEB5C7B1A4A1B6D6B2CEEFCBBDC9FABBEEA1B7>

康 达 尔 国 债 富 瑞 特 装 德 赛 电 池 国 债 拓 尔 思 深 天 马 A 国 债 永 利 带 业 方 大 集


M U S E S 1 M U S E U M 36

( CIP ) ISBN /. :, C CIP ( 2006 ) : : : : : : : : : 5, : ( ), ( ), ( ) : 0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福 星 段 四 小 段 13 地 號 等 49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案 目 錄 申 請 書 Ⅰ 切 結 書 Ⅱ 委 託 書 Ⅲ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暨 相 關 證 明 書 件 檢 核 表 Ⅳ 壹 辦 理 緣 起 與 法 令 依 據 1-1 貳 計

目 录 前 言 /1 初 到 台 湾 /4 第 一 部 分 台 湾 处 处 好 风 光 北 部 01 时 间 的 足 迹 野 柳, 狮 头 山 /8 02 千 寻 古 镇 九 份 /9 03 不 一 样 的 风 格 台 北 孔 庙 /10 04 不 能 说 的 秘 密 淡 水 /10 05 硫 磺

Microsoft Word - tck-103-4y-10-1(衛生)

A02 体 谈 星 期 一 编 辑 / 吴 翰 设 计 / 郭 萍 制 作 / 张 惠 云 管 维 佳 院 绝 望, 在 北 京 电 视 台 直 播 完 总 决 赛 第 四 战 之 后, 这 是 我 脑 子 里 一 直 在 蹦 的 词 儿 当 然, 这 是 站 在 勒 布 朗 詹

Microsoft Word - INT_CAT_RLI_CHN_21841_C.doc


Transcription:

目 录 一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简 介 1 二 3 三 学 籍 管 理 61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62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一 年 级 新 生 试 读 条 例 66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个 别 课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的 若 干 规 定 67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请 假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 68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考 场 纪 律 69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考 核 条 例 71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学 生 申 请 先 修 缓 修 免 修 有 关 课 程 的 若 干 规 定 72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学 生 课 程 重 修 的 若 干 规 定 73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副 修 专 业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74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75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境 外 学 生 本 科 学 习 阶 段 的 若 干 规 定 76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公 共 选 修 课 管 理 条 例 ( 试 行 ) 77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及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80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英 语 成 绩 标 准 及 有 关 规 定 92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成 绩 认 定 标 准 93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钢 琴 基 础 课 教 学 的 若 干 规 定 94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保 健 体 育 课 教 学 的 若 干 规 定 95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成 绩 标 准 96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使 用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与 创 作 采 风 经 费 的 暂 行 规 定 97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管 理 条 例 98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学 位 论 文 的 若 干 规 定 99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的 规 定 100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可 延 长 修 业 年 限 的 规 定 101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规 定 102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条 例 103 附 录 104 目 录

简 介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前 身 是 伟 大 的 民 主 革 命 家 杰 出 的 教 育 家 思 想 家 蔡 元 培 先 生 和 音 乐 教 育 家 萧 友 梅 博 士 于 1927 年 11 月 27 日 共 同 创 办 的 国 立 音 乐 院 首 任 院 长 为 蔡 元 培 先 生 1929 年 9 月 更 名 为 国 立 音 乐 专 科 学 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于 1956 年 定 名 为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自 1949 年 至 1984 年, 著 名 作 曲 家 音 乐 理 论 家 音 乐 教 育 家 贺 绿 汀 担 任 院 长 ( 后 任 名 誉 院 长 ), 为 学 校 的 建 设 及 发 展 做 出 了 卓 越 的 贡 献 1984 年 后, 桑 桐 江 明 惇 杨 立 青 教 授 曾 先 后 任 院 长, 现 任 院 长 为 许 舒 亚 教 授 学 院 面 向 全 国 招 收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并 招 收 外 国 留 学 生 学 院 设 有 15 个 系 ( 部 ), 即 作 曲 系 指 挥 系 音 乐 学 系 民 族 音 乐 系 钢 琴 系 声 乐 歌 剧 系 管 弦 系 音 乐 教 育 系 音 乐 戏 剧 系 艺 术 管 理 系 音 乐 工 程 系 现 代 器 乐 与 打 击 乐 系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学 院 ( 筹 ) 研 究 生 部 及 公 共 基 础 部 涉 及 7 个 专 业, 即 作 曲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学 音 乐 表 演 录 音 艺 术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以 及 26 个 专 业 方 向, 既 包 括 了 具 有 雄 厚 根 基 的 传 统 专 业, 也 有 若 干 新 建 的 新 兴 学 科 与 交 叉 学 科 学 院 拥 有 全 国 第 一 批 建 立 的 硕 士 博 士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的 完 整 教 学 科 研 体 系 含 4 个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2 个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1 个 艺 术 学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目 前 拥 有 1 个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2 个 国 家 级 特 色 专 业 1 个 国 家 级 教 学 团 队 3 门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2 个 上 海 市 重 点 学 科 4 期 上 海 高 校 本 科 教 育 高 地 建 设 项 目 1 个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以 及 上 海 市 高 校 音 乐 人 类 学 E- 研 究 院 学 院 拥 有 3 个 集 教 学 表 演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艺 术 中 心, 即 周 小 燕 国 际 歌 剧 中 心 国 际 弦 乐 艺 术 中 心 国 际 钢 琴 艺 术 中 心 ; 拥 有 1 个 音 乐 研 究 所, 下 设 中 日 音 乐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当 代 音 乐 研 究 与 发 展 中 心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校 史 研 究 中 心 音 乐 剧 研 究 中 心 音 乐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音 乐 与 社 会 研 究 中 心 等 并 建 有 七 个 音 乐 表 演 团 体 : 上 海 青 年 交 响 乐 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新 室 内 乐 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弦 乐 四 重 奏 组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打 击 乐 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民 族 乐 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合 唱 团 以 及 上 海 独 奏 家 室 内 乐 团 学 院 另 拥 有 一 个 富 有 特 色 的 出 版 社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出 版 社 一 个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期 刊 音 乐 艺 术 一 个 独 一 无 二 的 特 色 博 物 馆 东 方 乐 器 博 物 馆 以 及 一 个 高 水 准 的 演 出 场 所 贺 绿 汀 音 乐 厅 学 院 在 教 学 体 制 上 实 行 大 中 小 一 贯 制 1953 年 正 式 成 立 了 附 中,1956 年 成 立 了 附 小 五 十 多 年 来, 附 中 附 小 形 成 了 鲜 明 的 教 学 特 色 和 优 良 传 统, 取 得 了 优 异 的 办 学 成 果, 培 养 出 一 大 批 日 后 成 为 国 内 外 知 名 音 乐 家 的 优 秀 学 生, 是 我 院 及 全 国 各 音 乐 院 校 后 备 人 才 的 重 要 培 养 基 地 学 院 历 来 重 视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在 学 院 发 展 的 各 个 历 史 时 期, 始 终 有 一 批 国 内 著 名 乃 至 国 际 一 流 的 教 授 领 衔 于 各 个 学 科, 如 建 校 初 期 的 外 籍 教 授 查 哈 罗 夫 富 华 苏 石 林 齐 尔 品 以 及 国 内 著 名 音 乐 家 萧 友 梅 黄 自 周 淑 安 应 尚 能 贺 绿 汀 丁 善 德 等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和 进 入 21 世 纪 后, 大 批 学 子 从 海 外 学 成 归 来 选 择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作 为 报 效 祖 国 的 平 台, 除 了 原 有 一 批 活 跃 于 教 学 一 线 的 著 名 学 者 为 学 科 带 头 人 以 外, 学 院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广 纳 贤 才, 将 国 内 外 杰 出 的 专 家 学 者 吸 收 到 学 院 的 教 学 和 管 理 岗 位 上 来, 为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厚 实 的 基 础 学 院 师 资 力 量 雄 厚, 教 学 成 果 显 著, 培 养 的 人 才 遍 及 全 国 和 世 界 各 地, 其 中 有 国 际 一 流 的 作 曲 家 演 奏 家 指 挥 家 歌 唱 家 理 论 家 ; 有 文 化 艺 术 机 关 团 体 中 的 领 导 骨 干 ; 有 音 乐 院 校 研 究 机 构 的 专 家 学 者 以 及 从 事 普 及 音 乐 文 化 艺 术 的 文 艺 工 作 者 同 时, 学 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简 介 1

在 教 学 科 研 创 作 学 科 建 设 等 方 面 硕 果 累 累, 体 现 了 雄 厚 的 办 学 力 量, 目 前 已 建 立 起 一 支 由 周 小 燕 俞 丽 拿 等 一 批 著 名 音 乐 家 为 带 头 人 的 学 科 梯 队 学 生 在 国 际 重 大 音 乐 比 赛 中 屡 获 佳 绩, 被 誉 为 音 乐 家 的 摇 篮 如 黄 蒙 拉 获 第 49 届 意 大 利 帕 格 尼 尼 国 际 小 提 琴 比 赛 第 一 名 ; 王 之 炅 获 第 二 十 二 届 意 大 利 P.R. 里 匹 策 国 际 小 提 琴 比 赛 第 一 名 ; 孙 颖 迪 获 第 七 届 李 斯 特 国 际 钢 琴 比 赛 第 一 名 ; 沈 洋 获 英 国 BBC 卡 迪 夫 国 际 歌 唱 家 大 赛 金 奖, 王 珏 获 第 十 六 届 西 班 牙 桑 坦 德 帕 洛 玛 奥 谢 国 际 钢 琴 比 赛 第 一 名 ; 于 冠 群 获 第 27 届 维 也 纳 汉 斯 嘉 伯 尔 国 际 声 乐 比 赛 一 等 奖 等 这 些 国 际 重 大 奖 项, 为 学 院 增 添 了 光 彩 学 院 在 保 持 传 统 优 势 学 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学 科 发 展 空 间, 打 造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新 的 增 长 点, 促 进 学 院 办 学 水 平 的 提 高 如 新 办 的 本 科 专 业 录 音 艺 术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突 破 了 音 乐 教 育 传 统 的 办 学 模 式 学 院 还 率 先 在 全 国 同 类 院 校 中 招 收 一 本 生 源, 实 现 了 包 括 艺 术 学 教 育 学 工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等 多 学 科 领 域 的 交 叉 跨 越 学 院 始 终 与 世 界 一 流 的 音 乐 学 院 和 音 乐 家 保 持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近 年 来, 我 院 分 别 与 美 国 俄 罗 斯 荷 兰 奥 地 利 挪 威 西 班 牙 澳 大 利 亚 德 国 和 日 本 等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15 所 音 乐 院 校 建 立 了 广 泛 的 校 际 合 作 举 办 国 际 音 乐 院 ( 校 ) 校 长 论 坛, 邀 请 世 界 一 流 的 专 家 来 学 院 讲 学, 并 聘 请 许 多 国 际 著 名 的 音 乐 家, 如 著 名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斯 特 恩 帕 尔 曼 祖 克 曼, 著 名 指 挥 家 小 泽 征 尔 西 蒙 拉 特, 著 名 大 提 琴 演 奏 家 罗 斯 特 洛 波 维 奇 等 为 我 院 荣 誉 教 授 还 聘 请 在 世 界 音 乐 舞 台 上 卓 有 成 就 的 华 人 音 乐 家, 如 著 名 大 提 琴 家 马 友 友, 钢 琴 家 傅 聪 陈 宏 宽, 作 曲 家 谭 盾 瞿 小 松 陈 其 钢 盛 宗 亮, 歌 唱 家 张 建 一 田 浩 江 梁 宁 黄 英, 圆 号 演 奏 家 韩 小 明, 大 提 琴 演 奏 家 秦 立 巍, 指 挥 家 汤 沐 海 余 隆 等 为 学 院 的 名 誉 兼 职 或 特 聘 教 授 近 年 来, 学 院 成 功 举 办 了 帕 尔 曼 在 上 海 国 际 歌 剧 大 师 班 小 泽 征 尔 大 师 班 傅 聪 钢 琴 大 师 班 国 际 单 簧 管 音 乐 节 国 际 钢 琴 大 师 班 祖 克 曼 大 师 班 国 际 电 子 音 乐 周 当 代 音 乐 周 等 系 列 对 外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目 前,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正 面 临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按 照 办 一 流 音 乐 教 育, 创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精 神, 在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上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继 承 办 学 的 优 良 传 统, 积 极 开 拓 进 取, 克 服 困 难, 迎 接 挑 战, 与 时 俱 进, 努 力 实 现 建 设 国 际 一 流 音 乐 院 校 的 目 标, 为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做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再 铸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新 的 辉 煌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简 介 2 3

一 音 乐 学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具 备 一 定 音 乐 实 践 技 能 和 教 学 能 力, 具 备 较 高 音 乐 学 写 作 能 力, 能 在 高 中 等 专 业 或 普 通 院 校 社 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研 究 单 位 和 文 化 机 关 出 版 及 广 播 影 视 部 门 从 事 教 学 研 究 编 辑 评 论 管 理 等 方 面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史 论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接 受 音 乐 理 论 与 实 践 方 面 的 基 本 训 练, 能 够 综 合 运 用 音 乐 专 业 及 文 史 哲 知 识 进 行 音 乐 审 美 感 知 的 合 理 诠 释 与 写 作, 具 有 音 乐 研 究 和 教 学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 1. 掌 握 音 乐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 2. 掌 握 音 乐 的 分 析 方 法 ; 3. 掌 握 音 乐 学 写 作 的 方 式 及 能 力 ; 4. 具 有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5.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6.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7.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教 育 学 主 要 课 程 : 音 乐 学 写 作 音 乐 史 论 音 乐 学 理 论 音 乐 分 析 学 音 乐 美 学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 5

二 音 乐 教 育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基 本 知 识 具 备 较 好 的 音 乐 实 践 技 能 和 教 学 能 力 能 够 在 学 校 音 乐 教 育 和 社 会 音 乐 教 育 等 领 域 中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的 音 乐 教 育 工 作 者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基 础 知 识 音 乐 教 育 学 基 本 理 论, 开 展 音 乐 实 践 与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具 有 良 好 的 音 乐 教 师 素 养 和 一 定 的 音 乐 教 育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 1. 全 面 了 解 音 乐 教 育 学 学 科 理 念, 熟 悉 教 育 法 规, 具 有 较 强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和 集 体 活 动 组 织 能 力,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 2. 具 有 较 扎 实 的 音 乐 理 论 知 识 和 运 用 能 力 ; 3. 掌 握 较 高 程 度 的 音 乐 技 能, 如 : 演 奏 演 唱 伴 奏 指 挥 组 织 乐 队 等, 使 之 能 够 较 好 地 服 务 于 音 乐 教 育 工 作 ; 4. 了 解 本 专 业 发 展 的 国 内 外 动 态,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教 育 学 主 要 课 程 : 教 育 心 理 学 教 育 学 教 学 法 音 乐 教 育 史 教 材 分 析 与 教 案 写 作 钢 琴 声 乐 合 唱 与 指 挥 钢 琴 即 兴 伴 奏 与 演 奏 管 乐 队 训 练 法 音 乐 风 格 与 体 裁 技 术 理 论 综 合 分 析 与 教 学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教 学 实 习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6 7

三 音 乐 治 疗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定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素 养 和 系 统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具 备 较 好 的 音 乐 治 疗 实 践 技 能 能 够 从 事 音 乐 治 疗 及 其 相 关 有 一 工 作 和 研 究 的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在 专 业 知 识 方 面,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基 础 知 识 音 乐 学 音 乐 心 理 学 音 乐 治 疗 学 心 理 学 等 学 科 基 本 理 论 ; 在 专 业 技 能 方 面,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钢 琴 声 乐 及 其 他 音 乐 治 疗 常 用 乐 器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全 面 了 解 音 乐 治 疗 及 相 关 学 科 理 念, 具 有 良 好 的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品 质 ; 2. 具 有 较 扎 实 的 音 乐 理 论 知 识 心 理 学 理 论 知 识 及 其 运 用 能 力 ; 3. 掌 握 从 业 必 要 的 音 乐 技 能, 使 之 能 够 较 好 地 服 务 于 音 乐 治 疗 工 作 ; 4. 了 解 本 专 业 发 展 的 国 内 外 动 态,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方 法,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教 育 学 医 学 主 要 课 程 : 音 乐 治 疗 概 论 音 乐 心 理 学 发 展 心 理 学 神 经 心 理 学 变 态 心 理 学 钢 琴 声 乐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见 习 与 实 习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8 9

四 乐 器 修 造 艺 术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提 琴 演 奏 能 力 和 专 业 的 乐 器 修 造 基 本 知 识, 具 有 较 高 的 音 乐 修 养 手 工 技 艺 和 实 际 应 用 能 力, 能 从 事 提 琴 的 制 作 修 复 鉴 定 理 论 研 究 及 教 学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提 琴 制 作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制 作 提 琴 修 复 提 琴 的 技 艺 及 一 定 的 提 琴 制 作 教 学 与 科 研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具 备 熟 练 的 手 工 技 巧 及 相 关 理 工 学 科 知 识 ; 3. 具 有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理 学 工 学 主 要 课 程 : 乐 器 修 造 艺 术 修 复 油 漆 音 乐 声 学 制 图 木 材 学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小 提 琴 演 奏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制 作 实 践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10 11

五 作 曲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较 全 面 音 乐 创 作 技 能 和 相 关 知 识 结 构, 能 在 有 关 艺 术 院 校 文 艺 团 体 科 研 机 构 以 及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网 络 媒 体 等 部 门 或 新 兴 音 乐 机 构 等, 从 事 作 曲, 及 与 作 曲 相 关 的 教 学 研 究 等 方 面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业 作 曲 人 才 这 种 人 才 也 可 以 是 独 立 和 自 由 的 作 曲 家 或 音 乐 人, 通 过 其 自 身 的 音 乐 创 造 实 践, 凸 显 音 乐 文 化 的 多 元 特 性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作 曲 技 术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基 本 训 练, 掌 握 音 乐 创 作 教 学 研 究 的 技 能 并 通 过 与 作 曲 密 切 相 关 的 各 类 艺 术 实 践, 发 展 和 阶 段 性 完 善 基 于 专 业 所 关 联 的 创 造 性 思 维 和 具 体 技 术 手 段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对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作 品 分 析 方 法 ; 3. 具 有 应 用 所 学 知 识 进 行 音 乐 创 作 和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作 曲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电 子 音 乐 当 代 音 乐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12 13

六 民 族 音 乐 作 曲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具 备 较 全 面 的 音 乐 创 作 知 识, 能 胜 任 侧 重 于 民 族 音 乐 创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作 曲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具 有 民 族 音 乐 创 作 教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对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作 品 分 析 方 法 ; 3. 具 有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作 曲 ( 民 族 音 乐 )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戏 曲 作 曲 技 法 民 族 管 弦 乐 法 音 乐 史 论 总 谱 读 法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14 15

七 戏 曲 音 乐 作 曲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具 备 较 全 面 的 音 乐 创 作 知 识, 能 胜 任 侧 重 于 戏 曲 音 乐 创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作 曲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具 有 戏 曲 音 乐 创 作 教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专 业 技 能 ; 2. 掌 握 对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作 品 分 析 方 法 ; 3. 具 有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方 法 ;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戏 曲 作 曲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民 族 管 弦 乐 法 音 乐 史 论 总 谱 读 法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16 17

八 视 唱 练 耳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较 全 面 的 基 于 音 乐 听 觉 和 乐 谱 音 响 基 础 实 现 的, 并 具 有 一 定 音 乐 创 作 技 能 的 音 乐 专 门 人 才, 其 能 在 有 关 艺 术 院 校 文 艺 团 体 科 研 机 构 以 及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网 络 媒 体 等 部 门 或 新 兴 音 乐 机 构 等, 从 事 专 业 相 关 的 教 学 研 究 等 方 面 工 作 这 种 人 才 也 可 以 是 独 立 和 自 由 的 音 乐 人, 通 过 其 自 身 的 音 乐 教 学 和 实 践, 凸 显 音 乐 基 础 教 育 的 专 业 化 和 多 元 特 性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作 曲 技 术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基 本 训 练, 掌 握 视 唱 练 耳 教 学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技 能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对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作 品 分 析 方 法 ; 3. 具 有 应 用 所 学 知 识 进 行 音 乐 创 作 和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高 级 视 唱 练 耳 视 唱 练 耳 教 学 法 视 唱 练 耳 编 创 近 现 代 节 奏 与 实 践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当 代 音 乐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18 19

九 管 弦 乐 队 指 挥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较 全 面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院 校 等 相 关 部 门 机 构 从 事 交 响 乐 排 演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指 挥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好 的 指 挥 实 践 和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3. 具 备 对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风 格 音 乐 作 品 的 演 绎 及 分 析 能 力 ; 4. 具 备 对 音 乐 文 献 及 资 料 的 学 术 研 究 能 力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指 挥 法 总 谱 读 法 指 挥 艺 术 概 论 室 内 乐 排 练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20 21

十 合 唱 指 挥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较 全 面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院 校 等 相 关 部 门 机 构 从 事 合 唱 音 乐 排 演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指 挥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好 的 指 挥 实 践 和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3. 具 备 对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风 格 音 乐 作 品 的 演 绎 及 分 析 能 力 ; 4. 具 备 对 音 乐 文 献 及 资 料 的 学 术 研 究 能 力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指 挥 法 总 谱 读 法 指 挥 艺 术 概 论 合 唱 排 练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22 23

十 一 民 族 管 弦 乐 队 指 挥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较 全 面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院 校 等 相 关 部 门 机 构 从 事 民 族 管 弦 乐 排 演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指 挥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好 的 指 挥 实 践 和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3. 具 备 对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风 格 音 乐 作 品 的 演 绎 及 分 析 能 力 ; 4. 具 备 对 音 乐 文 献 及 资 料 的 学 术 研 究 能 力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指 挥 法 总 谱 读 法 指 挥 艺 术 概 论 室 内 乐 排 练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24 25

十 二 歌 剧 音 乐 指 导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和 较 全 面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院 校 等 相 关 部 门 机 构 从 事 歌 剧 排 演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指 挥 方 面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好 的 指 挥 实 践 和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3. 具 备 对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风 格 音 乐 作 品 的 演 绎 及 分 析 能 力 ; 4. 具 备 对 音 乐 文 献 及 资 料 的 学 术 研 究 能 力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歌 剧 音 乐 指 导 室 内 乐 排 练 歌 剧 艺 术 概 论 歌 剧 分 析 与 研 究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26 27

十 三 美 声 民 声 演 唱 培 养 目 标 : 德 才 兼 备, 全 面 发 展,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有 较 高 的 专 业 演 唱 水 平 和 较 扎 实 的 音 乐 理 论 知 识,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独 唱 重 唱 合 唱 歌 剧 表 演 及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音 乐 人 才, 知 识 结 构 能 适 应 和 顺 应 社 会 与 文 化 市 场 的 多 种 需 求, 能 引 导 大 众 对 精 神 与 文 化 高 层 次 高 品 位 的 追 求, 并 能 在 国 内 外 重 大 声 乐 比 赛 中 获 取 优 异 成 绩 培 养 要 求 : 学 习 演 唱 该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知 识, 接 受 严 格 系 统 的 专 业 技 能 训 练, 掌 握 较 扎 实 的 歌 唱 基 本 功 和 具 备 全 面 的 音 乐 文 化 素 养, 有 较 强 的 演 唱 能 力 和 一 定 的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知 识 ; 2.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各 种 类 型 的 演 唱 曲 目 ; 3.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语 言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能 力 ; 4. 具 有 独 立 思 考 研 究 分 析 歌 唱 作 品 的 能 力 ; 5. 较 全 面 的 音 乐 文 化 素 养 ; 6. 对 国 内 外 音 乐 文 化 的 动 态 和 发 展 有 敏 锐 的 感 知 力 ; 7. 掌 握 对 音 乐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备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及 探 知 能 力 ; 8.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唱 重 唱 合 唱 歌 剧 表 演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五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28 29

十 四 钢 琴 演 奏 培 养 目 标 : 培 养 高 级 的 钢 琴 表 演 和 教 育 人 才, 在 具 备 比 较 全 面 的 演 奏 能 力 和 崇 高 的 艺 术 修 养 的 基 础 上, 优 化 知 识 结 构,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使 他 们 成 为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培 养 要 求 : 学 习 钢 琴 表 演 的 理 论 和 知 识, 接 受 严 格 的 技 巧 训 练, 博 览 广 采, 好 学 多 思, 从 而 具 备 相 当 的 独 奏 重 奏 伴 奏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丰 富 的 理 论 与 知 识 ; 2. 掌 握 较 为 全 面 的 弹 奏 技 巧 以 及 科 学 的 弹 奏 方 法 ; 3.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的 演 奏 曲 目, 其 中 包 括 室 内 乐 与 中 国 当 代 作 品,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 6. 具 有 科 学 研 究 独 立 思 考 以 及 工 作 学 习 的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室 内 乐 钢 琴 伴 奏 键 盘 和 声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30 31

十 五 管 弦 乐 器 演 奏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高 尚 人 格 修 养 拥 有 高 水 平 音 乐 表 演 能 力 且 能 够 胜 任 各 类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从 事 演 奏 教 学 研 究 等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表 演 的 演 奏 技 术 及 相 关 理 论, 通 过 严 格 规 范 的 训 练, 使 学 生 具 备 高 水 平 的 演 奏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拥 有 高 尚 人 格 修 养, 富 有 爱 心 善 于 合 作 ; 2.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演 奏 技 术 及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 3. 积 累 一 定 数 量 的 本 专 业 的 经 典 曲 目 ; 4 具 有 较 为 扎 实 的 室 内 乐 及 乐 队 演 奏 基 础 ; 5. 具 备 演 奏 不 同 时 期 风 格 及 不 同 体 裁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6.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7.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运 用 的 基 本 方 法, 通 过 现 代 手 段,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室 内 乐 乐 队 合 奏 乐 队 片 断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32 33

十 六 民 族 乐 器 演 奏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并 具 备 音 乐 表 演 方 面 的 能 力,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和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独 奏 重 奏 以 及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表 演 的 理 论 和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演 奏 和 一 定 的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具 有 本 专 业 较 高 的 理 论 知 识 ; 2. 掌 握 各 种 类 型 的 演 奏 曲 目 ; 3.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室 内 乐 乐 队 合 奏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34 35

十 七 现 代 器 乐 演 奏 ( 键 盘 与 吉 他 演 奏 )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并 具 备 音 乐 表 演 方 面 的 能 力,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和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独 奏 重 奏 合 奏 以 及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表 演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演 奏 和 一 定 的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各 种 类 型 的 演 奏 曲 目 ; 3.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重 奏 电 脑 音 乐 ( 电 子 管 风 琴 ) 应 用 和 声 与 伴 奏 ( 手 风 琴 与 吉 他 )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36 37

十 八 打 击 乐 演 奏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并 具 备 音 乐 表 演 方 面 的 能 力,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和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独 奏 重 奏 合 奏 以 及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表 演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演 奏 和 一 定 的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各 种 类 型 的 演 奏 曲 目 ; 3.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重 奏 独 奏 副 修 乐 队 合 奏 乐 队 片 断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38 39

十 九 现 代 器 乐 演 奏 ( 爵 士 乐 演 奏 )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并 具 备 音 乐 表 演 方 面 的 能 力, 能 在 专 业 文 艺 团 体 和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独 奏 重 奏 合 奏 以 及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表 演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演 奏 和 一 定 的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各 种 类 型 的 演 奏 曲 目 ; 3. 具 有 演 绎 不 同 风 格 及 体 裁 的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 6.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独 奏 重 奏 乐 队 合 奏 爵 士 乐 史 论 爵 士 乐 创 编 与 即 兴 演 奏 爵 士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0 41

二 十 音 乐 戏 剧 表 演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基 本 理 论 素 养 ; 较 高 的 艺 术 修 养, 并 具 备 音 乐 剧 表 演 和 理 论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能 力, 能 在 相 关 专 业 艺 术 团 体 院 校 及 音 乐 戏 剧 艺 术 制 作 团 队 从 事 音 乐 剧 表 演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剧 音 乐 舞 蹈 和 表 演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本 专 业 严 格 的 技 能 训 练, 具 有 较 高 的 音 乐 剧 理 解 和 表 演 的 综 合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 2. 具 有 戏 剧 表 演 能 力 ; 3. 具 有 音 乐 剧 声 乐 演 唱 能 力 ; 4. 具 有 较 强 的 音 乐 剧 剧 本 解 读 能 力 ; 5. 广 泛 了 解 和 掌 握 中 外 各 种 类 型 的 经 典 音 乐 剧 表 演 片 段 ; 6. 广 泛 了 解 和 掌 握 各 种 类 型 风 格 的 流 行 音 乐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 7. 具 有 演 绎 多 种 类 型 风 格 的 流 行 音 乐 作 品 的 能 力 ; 8.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9.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初 步 的 论 文 写 作 及 学 术 理 论 研 究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音 乐 剧 声 乐 音 乐 剧 重 唱 与 合 唱 音 乐 剧 舞 蹈 音 乐 剧 表 演 音 乐 剧 剧 目 排 演 台 词 钢 琴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2 43

二 十 一 音 乐 设 计 与 制 作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培 养 的 学 生 要 求 具 有 较 高 的 艺 术 素 质 和 审 美 修 养, 既 具 备 坚 实 的 音 乐 设 计 写 作 与 制 作 能 力, 也 需 掌 握 录 音 电 子 音 乐 与 数 字 音 频 技 术,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实 践 能 力 还 应 具 有 创 新 思 维 与 意 识 并 能 在 录 音 与 商 业 音 乐 制 作 音 像 出 版 发 行 传 播 媒 体 信 息 网 络 大 专 院 校 以 及 新 兴 艺 术 研 究 机 构 等 部 门 从 事 音 乐 设 计 写 作 与 制 作 ; 音 乐 音 响 工 程 设 计 与 音 乐 音 响 编 辑 ; 录 音 及 电 子 音 乐 研 究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音 乐 科 技 理 论 与 技 术 作 曲 与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录 音 艺 术 等 方 面 的 系 列 课 程, 业 务 培 养 兼 顾 理 论 学 习 艺 术 实 践 结 合 电 子 技 术 实 验 主 要 课 程 板 块 为 : 史 论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音 乐 技 术 训 练 音 乐 科 技 技 能 训 练 音 乐 创 作 与 设 计 音 乐 音 响 知 识 与 实 践 录 音 技 术 等, 要 求 学 生 具 有 较 高 的 音 乐 设 计 与 写 作 能 力 ; 掌 握 音 乐 音 响 基 本 制 作 技 术 ;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独 立 实 践 与 初 步 的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了 解 电 子 音 乐 产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最 新 发 展 动 向 ; 3.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语 水 平 和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 4. 掌 握 音 乐 设 计 写 作 与 制 作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技 术 ; 5. 具 备 一 定 的 录 音 技 术 和 实 践 能 力 ; 6. 掌 握 较 全 面 的 音 乐 科 技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与 操 作 技 能 ; 7. 基 本 具 有 独 立 进 行 音 乐 创 作 制 作 以 及 电 子 音 乐 与 音 乐 项 目 设 计 之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主 要 课 程 : 作 曲 与 电 子 音 乐 设 计 课 程 系 列 ( 作 曲 理 论 与 技 术 电 子 音 乐 与 声 音 艺 术 设 计 视 频 配 乐 与 音 效 设 计 ); 音 乐 科 技 课 程 系 列 ( 数 字 音 频 电 脑 音 乐 制 作 声 音 分 析 与 合 成 ); 录 音 技 术 课 程 系 列 ( 音 乐 声 学 音 响 学 录 音 棚 录 音 与 混 音 )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主 要 专 业 实 验 : 音 乐 制 作 与 数 字 音 频 音 乐 音 效 设 计 电 子 音 乐 与 声 音 艺 术 音 乐 新 媒 体 设 计 等 实 验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4 45

二 十 二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培 养 目 标 : 培 养 具 备 一 定 的 音 乐 基 本 知 识 与 坚 实 的 电 子 音 乐 基 础, 掌 握 录 音 技 术 音 乐 制 作 声 音 艺 术 设 计 音 乐 音 响 工 程 设 计 及 多 媒 体 项 目 开 发 等 基 本 技 能, 具 有 创 新 思 维 并 能 在 录 音 与 商 业 音 乐 制 作 音 像 出 版 发 行 传 播 媒 体 信 息 网 络 大 专 院 校 等 部 门 从 事 音 乐 与 音 响 工 程 设 计 音 视 频 节 目 制 作 多 媒 体 编 程 及 音 乐 音 响 文 献 编 辑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主 要 学 习 现 代 音 乐 艺 术 创 意 思 维 音 乐 科 技 知 识 音 乐 工 程 设 计 计 算 机 编 程 电 声 学 音 视 频 工 作 站 等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操 作 技 能, 接 受 音 乐 基 本 理 论 与 实 践 方 面 的 基 础 训 练, 具 有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方 面 的 制 作 设 计 和 开 发 的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初 步 的 教 学 和 科 研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了 解 音 乐 科 技 产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最 新 发 展 动 向 ; 3. 掌 握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语 水 平 和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 4. 掌 握 音 乐 基 础 理 论 与 基 本 知 识 ; 5. 掌 握 较 全 面 的 音 乐 科 技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与 操 作 技 能 ; 6. 基 本 了 解 和 掌 握 音 乐 项 目 设 计 多 媒 体 程 序 应 用 的 基 本 原 理 与 技 术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工 学 主 要 课 程 : 录 音 技 术 课 程 系 列 ( 电 声 学 音 响 学 录 音 棚 录 音 音 乐 会 录 音 扩 音 ); 音 乐 科 技 课 程 系 列 ( 数 字 音 频 计 算 机 系 统 与 程 序 设 计 电 子 工 程 基 础 声 音 分 析 与 合 成 ); 创 意 课 程 系 列 ( 歌 曲 写 作 与 编 曲 电 脑 音 乐 制 作 电 子 音 乐 与 声 音 艺 术 设 计 视 频 配 乐 与 音 效 设 计 )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实 践 教 学 主 要 专 业 实 验 : 音 乐 制 作 与 数 字 音 频 音 乐 音 响 设 计 电 子 音 乐 与 声 音 艺 术 计 算 机 编 程 多 媒 体 程 序 设 计 等 实 验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6 47

二 十 三 艺 术 管 理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主 要 培 养 表 演 艺 术 相 关 事 业 与 企 业 的 管 理 人 才, 学 生 必 须 熟 悉 国 际 先 进 的 艺 术 管 理 理 念 和 操 作 模 式 国 内 外 文 化 艺 术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现 代 管 理 与 市 场 运 作 技 能 良 好 的 外 语 沟 通 能 力 及 艺 术 鉴 赏 能 力, 以 符 合 本 国 文 化 体 系 经 营 化 与 服 务 化 的 趋 势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下 设 剧 场 管 理 与 演 出 制 作 艺 术 营 销 与 传 播 国 际 演 艺 经 纪 新 媒 体 艺 术 传 播 与 管 理 四 个 模 块, 所 有 毕 业 生 必 须 掌 握 至 少 一 门 专 长, 并 通 过 课 堂 和 环 境 的 熏 陶 使 学 生 具 备 广 泛 的 艺 术 人 文 素 养, 良 好 的 语 言 与 文 字 沟 通 能 力, 跨 文 化 的 多 角 度 思 维 和 团 队 协 作 的 实 践 能 力, 以 适 应 日 趋 全 球 化 的 产 业 环 境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艺 术 管 理 专 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并 具 备 独 立 策 划 执 行 表 演 活 动 的 基 本 技 能 ; 2. 掌 握 至 少 一 门 较 强 的 外 语 能 力 ; 3. 具 有 适 应 办 公 自 动 化, 进 行 质 量 管 理 数 据 的 收 集 和 处 理,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能 力 ; 4. 熟 悉 我 国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以 及 制 度 ; 5. 具 有 较 强 的 社 会 调 查 和 写 作 能 力 ; 6. 具 有 初 步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 7. 具 备 较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及 团 队 协 作 的 精 神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管 理 学 主 要 课 程 : 艺 术 管 理 专 业 课 艺 术 营 销 文 艺 传 播 表 演 策 划 与 制 作 实 务 文 化 行 政 与 文 化 政 策 艺 术 法 律 与 法 规 艺 管 实 务 经 济 学 原 理 会 计 学 原 理 市 场 调 研 音 乐 基 础 知 识 音 乐 史 论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毕 业 实 习 与 制 作 实 践 教 学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48 49

二 十 四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全 面 贯 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教 育 方 针,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是 立 足 创 意 设 计, 以 视 觉 艺 术 为 基 础 音 乐 为 特 色, 技 术 为 支 持, 融 入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结 构, 体 现 较 强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同 时 具 有 较 佳 的 外 语 沟 通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以 培 养 能 直 接 服 务 社 会 的 国 际 型 复 合 型 数 字 媒 体 设 计 人 才 学 生 毕 业 后 服 务 面 向 社 会 的 影 视 演 艺 广 告 设 计 动 漫 游 戏 多 媒 体 制 作 等 艺 术 创 作 或 制 作 企 事 业 单 位 培 养 要 求 : 以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设 计 音 乐 基 础 课 为 主 干, 融 入 音 乐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结 构, 立 足 东 方 文 化, 全 面 深 入 地 学 习 计 算 机 绘 画 媒 体 艺 术 设 计 基 础 3D 影 像 制 作 影 像 编 辑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领 域 的 专 业 技 能, 体 现 较 强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同 时 使 学 生 在 专 业 领 域 内 除 具 较 强 的 实 践 操 作 能 力 外, 并 具 有 较 佳 的 外 语 沟 通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以 培 养 能 直 接 服 务 社 会 的 国 际 型 复 合 型 数 字 媒 体 设 计 人 才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数 字 媒 体 以 及 音 乐 的 基 础 理 论 与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较 全 面 的 掌 握 3DCG 技 术 音 乐 视 觉 艺 术 领 域 的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及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科 知 识, 并 分 四 个 方 向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互 动 设 计 虚 拟 现 实 设 计 数 字 动 画 数 字 媒 体 规 划, 同 时 掌 握 市 场 策 划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 3. 了 解 和 掌 握 数 字 音 乐 基 础 知 识 和 理 论 以 及 计 算 机 设 计 软 件 的 应 用 能 力 ; 4. 了 解 党 和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东 方 文 化 的 精 髓 与 世 界 优 秀 文 化, 在 设 计 中 体 现 传 承 和 创 新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能 力 ; 6. 了 解 国 内 外 数 字 媒 体 领 域 及 相 关 学 科 研 究 的 发 展 动 态 ; 7.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语 水 平 和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工 学 主 要 课 程 : 媒 体 策 略 虚 拟 交 互 设 计 3D 影 像 制 作 创 意 系 统 设 计 数 字 音 频 创 编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毕 业 实 习 与 制 作 实 践 教 学 主 要 专 业 实 验 : 影 视 设 计 与 制 作 多 媒 体 舞 台 设 计 与 制 作 装 置 艺 术 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50 51

二 十 五 录 音 艺 术 ( 多 媒 体 艺 术 设 计 )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全 面 贯 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教 育 方 针, 立 足 于 培 养 有 较 全 面 的 视 觉 艺 术 知 识, 并 有 一 定 的 音 乐 素 养, 具 备 坚 实 的 影 视 科 技 与 计 算 机 基 础 艺 术 创 作 技 能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设 计 能 力, 可 在 游 戏 动 漫 IT 广 告 传 媒 新 媒 体 舞 台 表 演 等 行 业 与 部 门 从 事 音 乐 视 觉 艺 术 系 统 设 计 数 字 媒 体 规 划 的 综 合 性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主 要 学 习 视 觉 艺 术 设 计 影 视 制 作 音 乐 理 论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深 入 学 习 音 视 频 交 互 设 计 动 态 影 音 艺 术 应 用 的 专 业 技 能, 在 掌 握 视 觉 艺 术 设 计 技 能 的 同 时 融 入 音 乐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多 媒 体 视 觉 设 计 制 作 和 导 演 的 实 践 能 力 与 初 步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视 觉 艺 术 的 基 础 理 论 与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较 全 面 的 视 觉 艺 术 音 乐 基 础 数 字 媒 体 设 计 技 术 领 域 的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及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科 知 识, 并 掌 握 市 场 策 划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 3. 基 本 了 解 和 掌 握 数 字 媒 体 音 乐 基 础 知 识 和 理 论 以 及 音 视 频 软 件 的 应 用 能 力 ; 4. 了 解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东 方 文 化 的 精 髓 与 世 界 优 秀 文 化, 在 设 计 中 体 现 传 承 和 创 新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能 力 ; 6. 了 解 国 内 外 音 乐 视 觉 领 域 及 相 关 学 科 研 究 的 发 展 动 态 ; 7.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语 水 平 和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工 学 主 要 课 程 : 音 乐 基 础 理 论 创 意 科 学 数 字 媒 体 表 现 技 术 媒 体 传 播 学 动 画 基 础 3D 影 像 制 作 程 序 语 言 数 字 影 音 特 效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教 学 实 践 产 学 研 合 作 项 目 实 践 等 主 要 专 业 实 验 : 影 视 特 效 设 计 舞 台 多 媒 体 设 计 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52 53

二 十 六 录 音 艺 术 ( 音 乐 与 传 媒 ) 培 养 目 标 : 本 专 业 全 面 贯 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教 育 方 针, 立 足 于 培 养 掌 握 音 乐 视 觉 艺 术 知 识, 既 具 备 较 为 坚 实 的 音 乐 基 础 一 定 水 准 的 音 乐 设 计 与 制 作 能 力, 又 具 备 有 专 业 的 影 视 戏 剧 公 共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音 乐 音 响 与 视 觉 设 计 技 能, 可 从 事 于 文 化 场 馆 影 剧 院 舞 台 表 演 新 媒 体 表 演 网 络 媒 体 等 相 关 部 门 与 单 位 的 多 媒 体 音 乐 设 计 与 制 作 音 视 频 技 术 与 管 理 音 响 工 程 设 计 的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 本 专 业 主 要 学 习 数 字 音 频 制 作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多 媒 体 音 乐 设 计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设 计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础 知 识, 融 入 计 算 机 科 技 媒 体 艺 术 表 演 艺 术 等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学 习 声 音 艺 术 多 媒 体 音 乐 的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声 音 艺 术 方 面 的 设 计 制 作 能 力 与 初 步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 1. 掌 握 音 乐 视 觉 的 基 础 理 论 与 基 本 知 识 ; 2. 掌 握 较 全 面 的 数 字 音 频 制 作 多 媒 体 音 乐 设 计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领 域 的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及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科 知 识, 并 掌 握 市 场 策 划 等 的 专 业 知 识 ; 3. 基 本 了 解 和 掌 握 音 视 频 软 件 的 应 用 能 力 ; 4. 了 解 国 家 的 文 艺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5. 了 解 东 方 文 化 的 精 髓 与 世 界 优 秀 文 化, 在 设 计 中 体 现 传 承 和 创 新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能 力 ; 6. 了 解 商 业 音 乐 领 域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最 新 发 展 动 态 ; 7. 掌 握 文 献 检 索 资 料 查 询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语 水 平 和 初 步 的 科 研 能 力 主 要 学 科 : 艺 术 学 工 学 主 要 课 程 : 数 字 音 频 制 作 游 戏 音 乐 与 音 效 设 计 录 音 技 术 程 序 语 言 与 环 境 装 置 媒 体 传 播 学 创 意 科 学 等 主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教 学 实 践 产 学 研 合 作 项 目 实 践 等 主 要 专 业 实 验 : 多 媒 体 音 乐 音 乐 数 字 媒 体 综 合 应 用 舞 台 表 演 艺 术 应 用 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授 予 学 位 : 艺 术 学 学 士 54 55

56 57

58 59

上 海 上 音 海 乐 音 学 乐 院 学 本 院 科 本 教 科 学 生 手 册 学 籍 管 理 60 学 籍 管 理 61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维 护 学 院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树 立 勤 奋 严 谨 求 实 向 上 的 学 风,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保 障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依 据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3 月 25 日 发 布 ) 的 精 神,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一 条 新 生 须 持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其 它 有 关 证 件 按 规 定 的 日 期 报 到,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必 须 事 先 书 面 向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请 假, 并 附 有 原 单 位 或 所 在 街 道 乡 镇 的 证 明 请 假 须 经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批 准,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周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逾 期 者,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事 由 外,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第 二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三 个 月 内, 由 教 务 处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卫 生 科 分 别 对 新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及 健 康 等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被 录 取 者, 不 论 何 时 发 现,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退 回 原 籍 第 三 条 新 生 在 健 康 复 查 中, 发 现 患 有 疾 病,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学 习, 经 院 卫 生 科 及 相 关 医 院 确 诊, 报 招 生 办 公 室 批 准 后, 可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不 享 受 在 校 生 待 遇, 下 学 年 开 学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生 办 提 交 入 学 申 请, 符 合 体 检 要 求, 可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第 四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学 生 须 按 学 院 规 定 报 到 日 期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确 认 学 籍 不 交 纳 学 费 者 不 予 注 册 ( 经 学 院 认 定 的 特 困 生 除 外 ) 学 生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准 逾 期 两 周 以 上 不 注 册 的, 视 为 放 弃 学 籍,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第 二 章 考 勤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课 堂 学 习 实 习 社 会 调 查, 以 及 军 事 训 练 时 事 政 治 学 习 等, 都 要 进 行 考 勤,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的, 事 先 必 须 请 假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准 而 擅 自 不 出 勤 者, 均 视 为 旷 课 教 师 可 以 根 据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门 课 程 的 考 勤 办 法 ( 如 点 名 签 到 等 ), 并 参 考 学 生 出 勤 情 况 评 定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 对 学 生 的 旷 课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上 报, 给 予 记 录 学 生 旷 课 时 间, 按 中 的 课 时 计 算, 对 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到 或 超 过 9 课 时 的, 分 别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1. 旷 课 9 16 课 时,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旷 课 17 24 课 时,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3. 旷 课 25 32 课 时,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4. 旷 课 33 40 课 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5. 旷 课 40 课 时 以 上, 视 为 放 弃 学 籍, 按 自 动 退 学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理 凡 一 学 期 内 的 旷 课, 按 实 际 旷 课 数 累 计 处 理 第 六 条 请 假 制 度 1. 病 假 : 须 出 具 院 卫 生 科 证 明, 报 教 务 处 销 假 ; 2. 事 假 : 须 事 先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请 假 三 天 内 由 系 主 任 批 准, 三 天 以 上 由 教 务 处 批 准, 一 周 以 上 由 分 管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 3. 公 假 : 须 由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出 具 请 假 报 告,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执 行 学 生 请 假 的 申 请 材 料, 以 及 有 关 负 责 人 的 审 批 意 见 均 应 交 教 务 处 存 档 备 查, 凡 累 计 超 过 本 学 期 总 课 时 三 分 之 一 者, 按 第 八 条 规 定 办 理 学 生 自 行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院 规 定 的 教 学 活 动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第 三 章 课 程 考 核 第 七 条 学 生 必 须 按 照 的 要 求 参 加 课 程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获 得 相 应 学 分 课 程 考 核 的 相 关 规 定 详 见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考 核 条 例 第 四 章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八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予 休 学 : 1. 经 院 卫 生 科 或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因 病 停 课 占 一 学 期 总 课 时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2. 病 假 事 假 旷 课 累 计 超 过 一 学 期 总 课 时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3. 本 人 申 请 休 学, 需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休 学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因 病 休 学 的 需 附 院 卫 生 科 证 明 等 材 料 ), 经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审 批 后 备 案 休 学 以 一 年 为 期, 不 得 连 续 两 年, 不 得 累 计 超 过 两 年 休 学 时 间 从 学 生 不 能 继 续 正 常 上 课 时 算 起, 休 学 时 间 不 计 入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第 九 条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的 有 关 事 宜,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1. 学 生 休 学 须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学 院 方 可 保 留 学 籍 ; 62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63

2.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不 享 受 在 校 生 待 遇 ; 3. 休 学 期 间 学 生 患 病, 其 医 疗 费 按 学 院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二 次 休 学 期 间 不 享 受 公 费 医 疗, 医 疗 费 自 理 ; 4.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发 生 的 事 故 学 院 不 予 负 责 休 学 期 间 有 严 重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者, 给 予 退 学 处 理, 不 得 复 学 第 十 条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可 保 留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复 学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 1. 学 生 应 于 休 学 期 满 前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复 学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经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方 可 复 学 2. 因 病 休 学 的 学 生 必 须 持 县 级 ( 含 )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诊 断 证 明, 并 至 院 卫 生 科 或 指 定 医 院 复 查, 如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应 予 退 学 3. 学 生 复 学 后, 由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根 据 安 排 其 课 程 学 习 4. 休 学 期 满 两 周 后 仍 未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者, 按 自 动 放 弃 学 籍 处 理 第 五 章 退 学 第 十 二 条 凡 属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第 九 条 (4) 第 十 一 条 (2) 以 及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1. 经 学 院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学 习 ; 2. 未 经 请 假 擅 自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 3.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第 十 三 条 学 生 退 学 须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退 学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由 其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审 核, 经 院 长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后, 学 院 出 具 退 学 决 定 书 并 送 达 本 人, 同 时 上 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退 学 学 生 应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档 案 户 口 退 回 其 原 籍 属 第 十 二 条 (1) 原 因 退 学 者, 由 学 院 通 知 其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办 理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在 学 院 规 定 年 限 内, 修 完 内 容, 未 达 到 本 科 毕 业 标 准, 可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按 正 常 学 制 结 业 的 学 生 如 两 年 内 通 过 重 修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可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毕 业 时 间 按 发 证 日 期 填 写 第 十 七 条 本 科 毕 业 当 年 获 得 毕 业 资 格 者, 符 合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规 定, 可 向 学 院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第 十 八 条 学 满 一 学 年 以 上 退 学 或 未 达 到 结 业 要 求 的 学 生, 可 获 得 肄 业 证 书 第 十 九 条 学 位 证 书 毕 业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如 有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予 补 发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院 可 出 具 相 应 证 明, 证 明 与 原 证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第 二 十 条 未 学 满 一 学 年 退 学 或 被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学 院 可 出 具 学 习 证 明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全 院 在 校 本 科 生 ( 含 港 澳 台 侨 留 学 生 )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院 授 权 教 务 处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院 授 权 教 务 处 对 本 条 例 进 行 解 释 第 六 章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第 十 五 条 学 生 在 学 院 规 定 年 限 内, 修 完 内 容, 德 智 体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可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64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65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一 年 级 新 生 试 读 条 例 为 保 证 生 源 质 量, 坚 持 精 品 教 育 的 办 学 理 念, 经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我 院 本 科 一 年 级 将 实 行 新 生 试 读 制 度, 具 体 办 法 规 定 如 下 : 一 本 科 一 年 级 实 行 新 生 试 读 制 度 的 基 本 目 的 在 于, 激 励 学 生 的 学 习 积 极 性, 观 察 了 解 学 生 在 德 智 体 方 面 的 发 展 状 况, 克 服 部 分 学 生 中 存 在 的 一 榜 定 终 身 的 思 想, 以 保 证 为 国 家 培 养 优 秀 的 艺 术 人 才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实 行 专 业 个 别 课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的 若 干 规 定 为 促 进 本 科 专 业 个 别 课 的 教 学, 确 保 教 学 质 量, 现 就 我 院 各 教 学 部 门 专 业 个 别 课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专 业 个 别 课 统 一 实 行 导 师 和 学 生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由 各 教 学 部 门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自 行 制 定, 经 系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留 存 各 教 学 部 门 备 案 二 试 读 期 间 对 试 读 生 进 行 德 智 体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束 后, 合 格 者 转 为 正 式 生 升 入 二 年 级,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试 读 资 格 作 退 学 处 理 二 学 生 入 学 第 一 年 原 则 上 由 各 教 学 部 门 安 排 专 业 主 课 教 师, 有 条 件 的 教 学 部 门 亦 可 入 学 后 即 双 向 选 择 三 试 读 期 间, 试 读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即 为 不 合 格 : 1. 专 业 主 干 课 版 块 学 年 考 试 总 平 均 成 绩 不 达 标 者 ( 艺 术 类 不 低 于 75 分, 普 通 类 不 低 于 60 分 ); 2. 一 学 年 内 累 计 三 门 ( 或 以 上 ) 课 程 经 补 考 后 仍 不 及 格 者 ; 3. 累 计 旷 课 达 40 节 或 以 上 者 ; 4. 品 德 综 合 测 评 总 分 低 于 规 定 标 准 者 三 双 向 选 择 中, 先 由 学 生 填 表 选 择 导 师, 填 表 后 统 一 交 至 教 学 部 门, 由 系 委 会 安 排 教 师 选 择 学 生 四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原 则 上 以 学 年 为 单 位 进 行, 毕 业 班 学 生 不 予 进 行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 个 别 学 生 若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更 换 专 业 教 师, 须 另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通 过 系 委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四 对 不 合 格 的 试 读 生 处 理, 由 教 务 处 和 学 生 处 根 据 其 各 方 面 成 绩 和 奖 惩 情 况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由 院 长 会 议 审 批 五 因 严 重 违 犯 校 规 校 纪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需 立 即 处 理 的 试 读 生, 可 按 相 关 规 定 随 时 进 行 处 理 六 对 考 核 不 合 格 但 专 业 水 平 拔 尖 的 试 读 生, 经 院 长 会 议 批 准 可 保 留 学 籍 七 需 退 学 的 试 读 生, 应 于 甄 别 工 作 结 束 后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有 关 部 门 应 切 实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66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67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生 请 假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考 场 纪 律 一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应 自 觉 遵 守 纪 律, 非 必 要 时 不 应 请 假, 更 不 应 旷 课 或 迟 到 早 退 二 凡 上 课 艺 术 实 践 及 学 校 规 定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的 各 项 活 动, 均 须 准 时 出 席,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无 特 殊 理 由, 迟 到 或 早 退 一 次 超 过 15 分 钟 者 作 旷 课 一 节 论 三 学 生 因 病 请 假, 必 须 持 有 我 院 医 务 室 出 具 或 认 可 的 病 假 单 或 就 诊 记 录, 准 假 期 限 由 医 务 部 门 确 定 四 学 生 因 事 请 假, 必 须 填 写 请 假 单, 三 天 以 内 由 系 主 任 批 准, 一 周 以 内 由 教 务 处 批 准, 一 周 以 上 由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五 学 生 因 公 请 假, 须 持 有 关 证 明 或 情 况 说 明,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出 具 请 假 报 告, 经 教 务 处 认 可, 分 管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六 凡 事 假 须 事 先 请 假 未 曾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经 批 准, 或 请 假 期 满 而 事 先 未 申 请 续 假 者, 所 缺 一 切 课 程 概 作 旷 课 论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准 予 事 后 三 天 内 持 有 关 证 明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七 请 假 时 数 超 过 规 定, 能 否 参 加 考 试 或 补 考, 按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课 程 考 核 条 例 执 行 八 旷 课 者 按 下 列 规 定 处 理 : 1. 旷 课 8 16 课 时,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旷 课 17 24 课 时,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3. 旷 课 25 32 课 时,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4. 旷 课 33 39 课 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5. 旷 课 40 课 时 以 上 ( 含 40 课 时 ), 视 为 放 弃 学 籍, 按 自 动 退 学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理 凡 一 学 期 内 的 旷 课, 按 实 际 旷 课 数 累 计 处 理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累 计 有 两 次 ( 或 以 上 ) 记 过 处 分, 取 消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资 格 九 每 两 周 由 教 务 处 将 旷 课 学 生 名 单 交 送 有 关 系 核 准 后 公 布, 教 学 部 门 应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为 整 顿 考 风, 严 肃 考 场 纪 律, 对 于 考 场 违 纪 与 作 弊 者,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并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一 书 面 试 卷 考 试 开 考 15 分 钟 后, 禁 止 考 生 入 场, 并 作 旷 考 处 理 ; 开 考 30 分 钟 后, 考 生 方 可 交 卷 出 场 二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 1. 携 带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 2. 未 在 规 定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的 ; 3.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的 ; 4.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的 ; 5. 在 考 场 或 者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的 ; 6.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的 ; 7. 将 试 卷 答 卷 ( 含 答 题 卡 答 题 纸 等, 下 同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的 ; 8.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的 ; 9.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三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 1.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的 ; 2.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的 ; 3. 窃 取 他 人 试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的 ; 4.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的 ; 5. 由 他 人 冒 名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的 ; 6.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的 ; 7.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的 ; 8. 传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的 ; 9.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68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69

四 学 生 考 试 凡 有 违 纪 行 为 的, 一 律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学 生 考 试 凡 有 作 弊 行 为 的, 一 律 给 予 记 过 或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累 计 两 次 记 过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并 取 消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资 格 ; 在 此 基 础 上, 仍 有 违 纪 或 作 弊 行 为 者 作 勒 令 退 学 处 理 五 凡 因 考 试 作 弊 受 到 记 过 或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在 校 期 间 不 得 参 加 各 类 评 优 及 奖 学 金 评 比 活 动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考 核 条 例 为 进 一 步 严 格 教 学 考 核 管 理, 保 证 我 院 的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制 定 本 考 核 条 例 一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规 定 的 课 程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学 籍 档 案 二 专 业 个 别 课 成 绩 以 考 试 成 绩 为 准, 集 体 课 成 绩 由 平 时 成 绩 ( 占 30%) 和 考 试 成 绩 ( 占 70%) 组 成, 采 用 百 分 制 记 分 课 程 成 绩 及 格 标 准 毕 业 成 绩 标 准 学 位 成 绩 标 准 详 见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成 绩 标 准 三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考 试, 应 在 考 试 前 办 理 缓 考 手 续, 经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允 许 缓 期 考 试 四 课 程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学 生, 教 务 处 给 予 安 排 补 考, 补 考 成 绩 最 高 以 60 分 记 经 补 考 后 仍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办 理 重 修 手 续, 该 课 程 成 绩 按 实 际 得 分 记 入 选 修 课 不 予 补 考 五 旷 考 考 试 违 纪 考 试 作 弊 的 学 生, 该 课 程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旷 考 考 试 违 纪 的 学 生 可 正 常 补 考 ; 考 试 作 弊 的 学 生 不 予 正 常 补 考, 经 教 育 表 现 较 好 者,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教 学 部 门 及 教 务 处 批 准, 非 毕 业 班 学 生 在 至 少 一 学 期 以 后 给 予 一 次 补 考 机 会, 毕 业 班 学 生 在 毕 业 前 给 予 一 次 补 考 机 会 六 在 一 学 期 内, 某 门 课 程 缺 课 超 过 该 课 程 教 学 课 时 三 分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须 申 请 重 修 七 英 语 课 考 试 分 为 阶 段 性 考 试 和 结 业 考 试, 结 业 考 试 成 绩 视 作 该 课 程 的 最 终 成 绩 八 试 卷 命 题 应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并 逐 步 做 到 考 教 分 离 课 程 考 试 试 卷 原 则 上 应 在 教 研 室 内 讨 论 研 究, 并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阅 命 题 教 师 必 须 同 时 提 供 正 常 考 试 试 卷 及 补 考 试 卷, 密 封 后 一 律 上 交 教 务 处 安 排 打 印 教 师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评 分 登 分, 填 写 考 试 情 况 分 析 表, 并 交 至 课 程 隶 属 的 教 学 部 门 存 档, 存 期 为 三 年, 以 备 复 查 九 考 试 应 在 院 历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专 业 主 干 课 及 系 内 专 业 基 础 课 考 试 由 教 学 部 门 各 自 安 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其 余 课 程 考 试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地 点 及 监 考 人 员 70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71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手册 上海音乐学院 关于学生申请先修 缓修 免修有关课程的 若干规定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一 课程重修对象 1 自愿重修者 一 关于先修 2 课程成绩不合格 经补考后仍不合格 3 学生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 及教务处同意后 交教务处备案 即可参加学习 每学年的先修课程一般不 二 自愿重修的学生须由本人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两周提交 上海音乐学 得超过两门 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见附录 不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其他重修的学生须 2 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先修 由本人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交 上海音乐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经审核 ⑴ 教学内容互有联系 必须循序进行的课程 不能先修后一阶段的课程 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至有关教学部门 安排学生跟班学习 ⑵ 课程已开设两周以上 不接受插班先修学习 ⑶ 凡一年级试读生不能申请先修 1 申请先修课程 即跨年级提前学习某门必修课 申请者应到教务处填 写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先修申请表 见附录 经授课教师 系领导 三 学生课程重修的收费标准按照 上海音乐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执行 二 关于缓修 1 申请缓修课程 即将应在该年度学习的必修课推后再修 申请者应到 教务处填写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缓修申请表 见附录 经系领导和 教务处同意 并通知授课教师 即可缓修 2 申请缓修要有充足的理由 课程缓修时间一般为一年 有特殊情况者 例外 学生在申请缓修时 应对今后补修该门课程的时间作好计划 以免发 生无法补修而导致无学分的情况 三 关于免修 1 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某些必修课 认为已经达到该课程的要求 可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申请 填写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 见 附录 2 免修课程的成绩认定 ⑴ 在本院学习过的有关课程 成绩按原分数记入 ⑵ 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过的有关课程 成绩亦可按原分记入 ⑶ 学生可提出申请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 按考试成绩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 免修考试时间一般定于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72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73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副 修 专 业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为 拓 宽 学 生 专 业 学 习 途 径,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多 样 化, 更 好 地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我 院 特 对 辅 修 专 业 学 习 做 如 下 规 定 : 一 副 修 专 业 类 别 1. 双 本 科 2. 一 本 一 专 3. 第 二 乐 器 ( 系 内 专 科 ) 二 申 请 办 法 1. 申 请 双 本 科 的 学 生 需 在 第 一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最 后 两 周 内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生 副 修 专 业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经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教 务 处 批 准, 参 加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或 专 业 水 平 评 定 考 试 2. 在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中, 双 专 业 成 绩 排 名 均 在 正 取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入 学 两 周 内 可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副 修 专 业 申 请 表, 经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教 务 处 批 准, 可 修 读 双 本 科 ( 以 学 制 长 的 专 业 为 主 专 业 ) 3. 申 请 一 本 一 专 的 学 生 需 在 第 一 ( 或 第 二 学 年 ) 第 一 学 期 最 后 两 周 内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副 修 专 业 申 请 表, 经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教 务 处 批 准, 参 加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或 专 业 水 平 评 定 考 试 4. 第 二 乐 器 ( 系 内 专 科 ): 二 年 级 的 表 演 专 业 学 生 且 主 修 乐 器 成 绩 均 在 85 分 ( 含 85 分 ) 以 上 者 可 在 第 二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两 周 内,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副 修 专 业 申 请 表, 经 专 业 教 师 同 意 系 主 任 批 准, 并 通 过 系 内 专 业 考 试,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三 学 业 要 求 1. 副 修 专 业 学 制 不 能 超 过 主 修 专 业 的 学 习 年 限 ; 2. 副 修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兼 顾 好 两 个 专 业 的 学 习, 妥 善 安 排 好 所 有 课 程 进 度 ; 3. 副 修 专 业 的 毕 业 成 绩, 应 符 合 该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要 求 或 专 科 毕 业 要 求 四 证 书 颁 发 学 生 在 取 得 主 修 专 业 毕 业 证 书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获 得 由 学 院 颁 发 的 辅 修 专 业 证 书 五 收 费 标 准 副 修 专 业 的 学 费 按 当 年 新 生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本 科 副 修 收 费 为 本 科 的 100%, 专 科 副 修 收 费 为 本 科 的 80%, 第 二 乐 器 收 费 为 本 科 的 60% 六 其 他 学 生 也 可 参 加 上 海 市 教 委 西 南 片 高 校 副 修 专 业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的 修 读 详 见 上 海 市 教 委 西 南 片 高 校 副 ( 辅 ) 修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一 转 专 业 限 定 1. 原 则 上 只 接 受 艺 术 类 专 业 之 间 ( 中 外 合 作 除 外 ) 及 普 通 类 专 业 之 间 的 互 转 ; 2. 本 科 一 二 年 级 的 学 生 可 申 请 转 专 业, 且 在 读 期 间 仅 限 一 次 ; 3. 申 请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在 读 期 间 不 得 出 现 三 门 ( 及 以 上 ) 不 及 格 二 转 专 业 办 法 1.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转 专 业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最 后 两 周 ), 经 学 生 所 在 教 学 部 门 教 务 处 批 准, 参 加 当 年 申 请 转 入 专 业 的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 艺 术 类 ) 或 专 业 水 平 评 定 考 试 ( 普 通 类 ); 2. 学 生 取 得 转 入 专 业 的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或 专 业 水 平 评 定 考 试 合 格 资 格 后, 于 下 一 学 年 转 入 新 专 业 一 年 级 学 习, 修 读 新 专 业 规 定 课 程, 已 修 毕 的 课 程 可 申 请 免 修 ; 3. 已 在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考 试 中 取 得 所 申 请 转 入 专 业 合 格 资 格 的 学 生, 予 以 免 考 74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75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境 外 学 生 本 科 学 习 阶 段 的 若 干 规 定 随 着 国 际 交 流 的 不 断 扩 大, 境 外 学 生 来 我 院 学 习 的 人 数 逐 年 增 多, 鉴 于 学 生 文 化 背 景 和 培 养 目 标 的 不 同, 特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境 外 学 生 类 别 1. 持 有 外 国 护 照 的 非 中 国 籍 学 生 (A 类 ); 2. 持 有 中 国 护 照 的 华 侨 学 生 及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的 学 生 (B 类 )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公 共 选 修 课 管 理 条 例 ( 试 行 ) 公 共 选 修 课 是 我 院 文 化 素 质 教 育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的 一 项 关 键 内 容, 作 为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丰 富 学 生 的 专 业 知 识 结 构, 培 养 学 生 的 人 文 素 养 和 创 新 精 神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公 共 选 修 课 由 教 务 处 整 合 全 校 资 源, 由 学 生 任 意 选 修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选 修 课 的 管 理, 保 证 选 修 课 的 教 学 质 量, 促 进 我 院 选 修 课 教 学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二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的 修 读 原 则 1.A 类 学 生 只 修 读 公 共 基 础 课 版 块 中 的 体 育 艺 术 概 论 计 算 机 基 础, 允 许 免 修 大 学 语 文 及 英 语 另 需 修 读 中 国 概 论 及 汉 语 ; 2.B 类 学 生 只 修 读 公 共 基 础 课 版 块 中 的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体 育 艺 术 概 论 计 算 机 基 础 大 学 语 文 英 语 另 需 修 读 中 国 概 论 三 其 他 1. 境 外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同 本 院 本 科 生 ; 2. 境 外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院 各 类 艺 术 实 践 ; 3. 境 外 学 生 不 参 加 新 生 军 事 训 练 一 选 修 课 的 设 置 与 要 求 1.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要 有 利 于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人 文 精 神 科 学 精 神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 有 利 于 培 养 大 学 生 良 好 的 心 理 和 身 体 素 质 鼓 励 开 设 学 科 交 叉 课 程 和 通 识 性 质 课 程 选 修 课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组 织 协 调 管 理, 面 向 全 院 学 生 开 设 2. 选 修 课 教 学 周 期 一 般 为 一 个 学 期, 每 周 授 课 2 学 时, 教 学 周 数 和 考 试 时 间 遵 循 院 历 安 排 ( 一 般 为 16 周 ) 教 学 周 期 为 一 学 年 的 选 修 课 需 分 级 讲 授, 第 一 学 期 为 I 级, 第 二 学 期 为 Ⅱ 级, 教 学 周 期 超 过 一 学 年 的 选 修 课 不 宜 开 设 3. 学 分 计 算 公 共 基 础 类 课 程 1.5 学 分 / 32 学 时 ( 其 中 体 育 类 课 程 32 学 时 /1 学 分 ); 专 业 基 础 类 课 程 1.5 学 分 / 32 学 时 ; 专 业 主 干 类 课 程 2 学 分 /36 学 时 4. 每 位 教 师 可 以 申 报 多 门 公 共 选 修 课, 但 原 则 上 每 学 期 开 课 不 得 超 过 两 门 5. 经 审 核 批 准 开 课 成 功 的 新 开 课 程, 除 正 常 课 时 费 之 外, 教 务 处 一 次 性 另 给 予 相 应 职 称 的 32 课 时 费 补 助, 作 为 其 选 修 课 开 题 拟 定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计 划 的 补 助 6. 中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经 教 师 本 人 申 请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也 可 作 为 公 共 选 修 课 对 全 院 开 放 7. 教 务 处 依 据 已 获 评 院 内 上 海 市 国 家 级 的 重 点 课 程 精 品 课 程 教 学 成 果 或 教 学 团 队 等 获 奖 情 况, 并 结 合 课 程 性 质, 定 期 聘 请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课 程 教 学 团 队 骨 干 教 师 开 设 专 题 系 列 讲 座 或 选 修 课 程 76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77

二 选 修 课 申 报 及 开 设 办 法 1. 选 修 课 的 申 报 工 作 在 每 学 期 的 第 10 周 至 第 14 周 进 行 2. 具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教 学 人 员 及 其 它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教 务 处 组 织 人 事 处 审 核 专 家 评 审 后 均 可 提 出 开 课 申 请 3. 具 有 国 外 大 学 教 学 经 历 的 外 籍 人 员, 经 教 务 处 组 织 人 事 处 审 核 专 家 评 审 后 也 可 提 出 开 课 申 请 4. 新 开 选 修 课 时 须 填 写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开 设 选 修 课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 并 附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授 课 计 划 选 用 教 材 与 相 关 参 考 资 料 教 务 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审 核 5. 上 一 学 期 ( 学 年 ) 已 开 设 过 的 选 修 课 程, 继 续 开 课 时 只 须 提 交 开 设 选 修 课 申 请 表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专 家 根 据 上 一 轮 学 生 选 课 人 数 与 评 教 结 果 进 行 评 审 6. 已 开 选 修 课 如 教 学 内 容 有 所 调 整 或 更 新, 必 须 重 新 申 报 三 学 生 选 课 要 求 1. 学 生 须 在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相 关 网 页 选 课 ( 具 体 见 教 务 处 通 知 ) 2. 全 院 学 生 可 从 入 学 后 的 第 二 学 期 开 始 参 加 选 修 课 程 学 习 学 生 在 毕 业 前 须 修 满 规 定 的 选 修 课 学 分, 四 年 制 16 学 分, 五 年 制 20 学 分 3. 学 生 应 注 意 珍 惜 有 限 的 教 学 资 源, 一 旦 选 定 某 门 课 程 应 遵 守 该 课 程 的 各 项 教 学 要 求, 一 般 不 得 调 整 若 因 故 需 调 整 某 门 课 程 的 学 习, 须 在 开 课 后 两 周 内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调 整 对 缺 勤 超 过 该 课 程 总 学 时 数 1/3 者,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4. 学 生 选 修 音 乐 表 演 专 业 个 别 课 程,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副 修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修 读 第 二 乐 器 的 标 准 执 行 选 修 分 最 高 可 累 计 4 学 分, 超 出 学 分 数 不 计 入 规 定 学 分 数, 但 仍 可 缴 费 继 续 学 习 式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检 查 对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或 累 计 两 次 学 生 评 教 较 差 的 课 程, 取 消 此 门 课 程 的 开 设 ; 对 累 计 两 次 教 学 总 体 评 价 为 优 秀 的 课 程, 将 推 荐 参 加 学 院 各 类 教 学 奖 项 评 选 3. 选 修 课 列 入 课 程 计 划 所 需 教 学 场 所 均 在 院 内,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管 理 4. 为 保 证 教 学 的 正 常 进 行, 除 音 乐 表 演 专 业 个 别 课 程 以 外, 选 修 课 班 级 人 数 原 则 上 须 达 到 15 人 以 上 方 可 开 课 班 次 确 定 后,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报 组 织 人 事 处 计 入 教 师 工 作 量 5.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开 课 教 师 须 将 试 卷 成 绩 单 试 卷 分 析 表 一 并 交 教 务 处 存 档 五 选 修 课 的 考 核 1. 注 重 考 核 学 生 对 基 本 理 论 方 法 的 理 解 和 认 识 ; 考 核 学 生 对 各 知 识 点 的 融 会 贯 通 ; 考 核 学 生 创 新 性 思 维 和 应 用 能 力 2. 根 据 课 程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确 定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办 法 参 见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考 核 条 例 3. 同 一 课 程 重 复 选 修 不 另 计 学 分 4. 公 共 选 修 课 不 安 排 补 考, 考 核 不 及 格 者, 可 选 择 重 修 或 另 选 其 它 课 程 四 选 修 课 的 管 理 1. 选 修 课 一 经 开 设,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更 改,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编 入 选 修 课 目 录, 供 学 生 选 修 2. 选 修 课 的 教 学 要 求 与 必 修 课 相 同 任 课 教 师 应 尽 职 尽 责 上 好 选 修 课, 认 真 备 课 执 教 教 务 处 以 学 生 评 教 问 卷 调 查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及 听 课 等 形 78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79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及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高 等 专 业 音 乐 院 校 实 践 教 学 完 全 模 式 系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于 国 内 首 创 的 艺 术 实 践 教 学 新 体 系 它 是 学 院 教 学 理 念 最 高 级 的 实 践 形 态, 是 充 分 烙 印 教 育 理 论 和 教 学 观 念 的 教 学 方 式 目 前, 相 对 于 理 论 教 学 而 言, 实 践 教 学 是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在 对 实 践 教 学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所 进 行 的 研 究 和 探 讨 中, 学 院 力 图 通 过 实 践 教 学 完 全 模 式 的 构 建 进 一 步 完 善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体 系, 从 而 形 成 理 论 教 学 与 实 践 教 学 相 对 独 立 相 互 依 存 相 继 促 进 的 教 学 体 系 与 此 同 时, 为 全 国 专 业 音 乐 院 校 的 相 关 实 践 教 学 建 设 做 出 积 极 的 探 索 和 贡 献 一 意 义 和 目 标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在 继 承 办 学 优 良 传 统 并 努 力 实 现 建 设 国 际 一 流 音 乐 院 校 的 总 目 标 中, 秉 承 办 一 流 音 乐 教 育, 创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精 神, 结 合 现 阶 段 的 教 学 情 况, 针 对 目 前 实 践 教 学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提 出 高 等 专 业 音 乐 院 校 实 践 教 学 完 全 模 式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构 建 的 意 义 : 1. 整 合 学 院 的 本 科 教 育 各 学 科 专 业 方 向 朝 互 动 并 联 式 发 展 一 方 面, 建 立 学 生 之 间 的 互 动 并 联, 即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中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变 被 动 学 习 实 践 为 主 动 实 践 学 习 另 一 方 面, 建 立 学 科 专 业 之 间 的 互 动 并 联, 将 学 院 传 统 优 势 学 科 与 新 兴 拓 展 学 科 相 互 结 合 推 进 2. 建 全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保 障 体 系 ( 组 织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 及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从 而 实 现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的 系 统 化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以 优 化 相 关 实 践 教 学 资 源, 保 证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及 办 学 水 平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构 建 的 目 标 : 1. 使 学 生 在 理 性 与 感 性 相 结 合 的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中, 充 分 发 挥 自 主 学 习 的 能 动 性 和 参 与 实 践 的 独 立 性, 从 而 加 深 对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掌 握, 进 而 提 高 对 理 论 知 识 的 应 用 水 平 2. 让 学 生 在 仿 真 社 会 性 实 践 过 程 中, 获 得 基 本 技 能 和 专 业 技 能, 并 具 备 从 事 某 一 行 业 的 职 业 素 质 即 以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与 职 业 素 质 为 培 养 目 标, 提 高 学 生 专 业 能 力 的 同 时, 注 重 对 其 职 业 道 德 团 队 精 神 奉 献 精 神 质 量 意 识 和 创 新 意 识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培 养 3. 使 学 生 在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中, 不 断 增 强 实 践 情 感 和 树 立 实 践 观 念, 以 实 事 求 是 严 肃 认 真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刻 苦 钻 研 坚 韧 不 拔 的 工 作 作 风, 历 练 成 为 兼 备 探 索 创 新 精 神 和 择 业 生 存 能 力, 符 合 社 会 就 业 和 创 业 所 需 的 艺 术 人 才 二 内 容 和 方 案 互 动 联 动 协 同 整 合 是 构 建 高 等 专 业 音 乐 院 校 实 践 教 学 完 全 模 式 之 关 键 词, 建 立 相 应 的 实 践 教 学 保 障 体 系 和 评 价 体 系 则 是 该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之 核 心 内 容 和 主 要 手 段 实 践 教 学 的 保 障 体 系 1. 组 织 管 理 : 遵 行 两 级 管 理 思 路, 即 由 教 务 处 对 实 践 教 学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制 定 相 应 管 理 办 法 和 措 施 ; 由 各 教 学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实 践 教 学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2. 运 行 管 理 : 采 用 系 统 化 运 行 方 式, 即 通 过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分 散 采 集 资 源 共 享 的 实 践 信 息 处 理 及 实 践 教 学 资 源 优 化, 以 推 进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维 度 构 建 及 实 践 平 台 搭 建 3. 制 度 管 理 : 制 定 一 系 列 实 践 教 学 的 相 关 管 理 文 件, 以 保 障 实 践 教 学 顺 利 开 展, 提 高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实 践 教 学 的 评 价 体 系 1. 建 立 一 个 学 生 评 价 标 准 将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纳 入 各 学 科 专 业 方 向 的 教 学 计 划, 形 成 互 动 联 动 的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各 教 学 部 门 成 立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小 组, 对 院 内 外 的 实 践 教 学 加 强 指 导 和 管 理, 评 定 学 生 实 践 教 学 学 分 2. 建 立 一 个 教 师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教 育 部 的 评 估 要 求,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合 理 的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予 以 实 践 教 学 监 控 各 教 学 部 门 的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小 组, 通 过 查 计 划 查 课 题 查 实 践 教 学 成 果 来 评 定 教 师 的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评 定 结 果 作 为 教 师 的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80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8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由 创 作 表 演 制 作 理 论 艺 管 教 学 六 维 一 体 的 完 全 模 式 构 建, 旨 在 互 动 并 联 学 院 本 科 教 育 的 各 学 科 及 专 业 方 向, 为 全 院 本 科 生 搭 建 实 践 教 学 的 多 维 平 台, 实 现 对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系 统 化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的 培 养 3. 制 作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为 音 乐 设 计 与 制 作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为 音 乐 工 程 系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学 院 ( 筹 ) 4. 理 论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为 音 乐 学 作 曲 技 术 理 论 音 乐 科 技 与 艺 术 ;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为 音 乐 学 系 作 曲 系 音 乐 工 程 系 5. 艺 管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为 艺 术 管 理 ;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为 艺 术 管 理 系 第 二 条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由 教 务 处 各 教 学 部 门 协 同 建 立 与 实 施, 采 6. 教 学 维 度, 所 涉 学 院 本 科 所 有 专 业 方 向 ; 所 属 相 关 教 学 部 门 用 系 统 化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推 行 多 维 平 台 式 的 操 作 与 运 行, 以 期 优 化 实 践 教 学 资 源, 保 证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第 七 条 各 维 度 的 基 本 实 践 活 动 : 创 作 维 度 进 行 作 品 创 作 ; 表 演 维 度 参 与 公 开 或 非 公 开 表 演 ; 制 作 维 度 参 施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为 推 进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建 立,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予 以 规 范 性 实 第 二 章 实 践 多 维 平 台 鉴 于 我 院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依 据 本 科 教 育 各 专 业 方 向 的 与 相 关 制 作 ; 理 论 维 度 撰 写 评 论 分 析 综 述 等 文 章 ; 艺 管 维 度 负 责 实 践 活 动 各 项 管 理 环 节 ; 教 学 维 度 开 展 各 类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第 八 条 单 一 维 度 或 维 度 组 合 所 搭 建 的 多 维 实 践 平 台 : 1. 由 教 学 维 度 所 搭 建 的 一 维 实 践 平 台 ; 培 养 目 标, 施 行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维 度 划 分 及 组 合, 实 现 分 散 采 集 资 源 共 享 的 实 践 信 息 处 理 方 式 和 多 维 平 台 统 一 管 理 的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模 式 第 五 条 本 科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维 度 界 定 : 1. 创 作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原 创 作 品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创 作 之 维 ; 2. 表 演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音 乐 表 演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表 演 之 维 ; 3. 制 作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音 乐 制 作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制 作 之 维 ; 4. 理 论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音 乐 理 论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理 论 之 维 ; 5. 艺 管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音 乐 艺 术 管 理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管 理 之 维 ; 6. 教 学 维 度, 集 学 院 相 关 音 乐 教 学 实 践 所 构 建 的 音 乐 教 学 之 维 第 六 条 各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及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 1. 创 作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为 作 曲 民 族 音 乐 作 曲 戏 曲 音 乐 作 曲 音 乐 设 计 与 制 作 视 唱 练 耳 ;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为 作 曲 系 民 族 音 乐 系 音 乐 工 程 系 2. 表 演 维 度, 所 涉 专 业 方 向 为 管 弦 乐 器 演 奏 民 族 乐 器 演 奏 钢 琴 演 奏 现 代 器 乐 演 奏 打 击 乐 演 奏 美 声 民 声 演 唱 音 乐 戏 剧 表 演 指 挥 歌 剧 音 乐 指 导 音 乐 教 育 视 唱 练 耳 乐 器 修 造 艺 术 ; 所 属 教 学 部 门 为 管 弦 系 民 族 音 乐 系 钢 琴 系 现 代 器 乐 与 打 击 乐 系 声 乐 歌 剧 系 音 乐 戏 剧 系 指 挥 系 音 乐 教 育 系 作 曲 系 2. 由 创 作 表 演 维 度 或 创 作 制 作 维 度 所 搭 建 的 二 维 实 践 平 台 ; 3. 由 创 作 表 演 制 作 维 度 或 创 作 表 演 理 论 维 度 或 创 作 制 作 理 论 维 度 等 所 搭 建 的 三 维 实 践 平 台 ; 4. 由 创 作 表 演 制 作 理 论 维 度 或 创 作 表 演 理 论 艺 管 维 度 或 创 作 制 作 理 论 艺 管 维 度 或 创 作 表 演 制 作 艺 管 维 度 所 搭 建 的 四 维 实 践 平 台 ; 5. 由 创 作 表 演 制 作 理 论 艺 管 维 度 所 搭 建 的 五 维 实 践 平 台 第 九 条 本 体 系 所 认 可 的 实 践 活 动 及 场 地 : 1. 院 内 外 的 实 践 活 动 均 须 为 专 业 基 础 课 及 专 业 主 干 课 以 外 的, 在 多 维 实 践 平 台 中 的, 并 经 申 报 审 批 的 方 才 认 可 2. 一 维 实 践 平 台 : 全 院 本 科 生 均 可 于 院 内 以 个 人 或 集 体 的 方 式 参 与 专 业 知 识 推 广 讲 座 辅 教 等 实 践 活 动 3. 二 维 三 维 四 维 五 维 实 践 平 台 : 全 院 本 科 生 均 可 参 照 本 专 业 的 相 关 维 度 及 实 践 活 动, 以 维 度 组 合 的 方 式 ( 多 维 实 践 平 台 ) 于 院 内 外 进 行 实 践 第 十 条 其 他 1. 学 生 参 与 相 关 维 度 构 建 的 同 时, 鼓 励 其 跨 维 度 实 践 ( 注 : 在 一 个 实 践 项 目 中 参 与 多 维 度 的 学 生, 只 能 获 取 一 个 维 度 的 学 分 ) 2. 公 演 于 : 82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