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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版本

Transcription: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

审 计 报 告 毕 马 威 华 振 审 字 第 1600694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行 ) 及 其 子 公 司 ( 统 称 贵 集 团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利 润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行 及 贵 集 团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审 计 报 告 ( 续 ) 毕 马 威 华 振 审 字 第 1600694 号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贵 行 及 贵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行 和 贵 集 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经 营 成 果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和 现 金 流 量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宋 晨 阳 中 国 北 京 李 砾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本 集 团 本 行 附 注 四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 3,059,633 3,523,622 2,991,619 3,473,327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项 2 211,559 304,273 190,270 270,129 贵 金 属 114,619 95,950 92,967 95,885 拆 出 资 金 3 472,234 478,503 582,298 467,61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4 343,272 346,828 322,232 343,26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5 78,870 24,048 33,290 22,292 买 入 返 售 款 项 6 996,333 468,462 792,876 259,213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7 11,652,812 10,768,750 11,026,476 10,184,21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8 1,444,195 1,188,288 1,299,068 1,090,116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9 2,870,353 2,566,390 2,813,091 2,548,97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10 352,143 331,731 338,839 319,10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 24,185 28,919 122,460 106,777 固 定 资 产 12 195,401 171,434 107,413 106,436 在 建 工 程 13 26,101 24,804 19,690 17,75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 21,066 24,758 20,354 23,899 其 他 资 产 15 347,004 263,193 281,155 216,833 资 产 合 计 22,209,780 20,609,953 21,034,098 19,545,831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 页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本 集 团 本 行 附 注 四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210 631-226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16 1,788,267 1,106,776 1,721,749 1,092,303 拆 入 资 金 17 477,593 432,463 381,540 300,97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8 303,927 589,385 297,414 589,217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5 76,826 24,191 33,144 22,324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19 337,191 380,957 130,830 161,718 存 款 证 20 183,352 176,248 150,113 137,109 客 户 存 款 21 16,281,939 15,556,601 15,781,673 15,024,10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2 31,717 28,148 28,932 26,013 应 交 税 费 23 75,234 72,278 73,591 71,441 已 发 行 债 务 证 券 24 306,622 279,590 240,175 243,69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4 995 451 - - 其 他 负 债 25 545,388 424,930 446,039 371,735 负 债 合 计 20,409,261 19,072,649 19,285,200 18,040,854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2 页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本 行 附 注 四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26 356,407 353,495 356,407 353,495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79,375 34,428 79,375 34,428 其 中 : 优 先 股 27 79,375 34,428 79,375 34,428 资 本 公 积 28 151,963 144,874 156,208 148,83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655) (24,548) 598 (18,186) 盈 余 公 积 29 178,040 150,752 175,668 149,270 一 般 准 备 30 246,356 221,622 241,509 218,078 未 分 配 利 润 31 781,988 650,236 739,133 619,05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1,789,474 1,530,859 1,748,898 1,504,97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1,045 6,445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800,519 1,537,304 1,748,898 1,504,977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2,209,780 20,609,953 21,034,098 19,545,831 本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获 本 行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财 会 财 会 机 构 盖 章 工 作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3 页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利 润 表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附 注 四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 息 净 收 入 507,867 493,522 491,201 477,411 利 息 收 入 32 871,779 849,879 834,340 816,268 利 息 支 出 32 (363,912) (356,357) (343,139) (338,857)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43,391 132,497 137,422 127,93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33 161,670 146,678 153,331 140,09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33 (18,279) (14,181) (15,909) (12,160) 投 资 收 益 34 10,409 4,920 7,065 4,261 其 中 : 对 联 营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2,330 2,157 2,249 2,05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35 2,796 680 2,224 469 汇 兑 及 汇 率 产 品 净 收 益 36 1,894 3,673 816 2,517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7 31,290 23,600 2,454 2,325 营 业 收 入 697,647 658,892 641,182 614,91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8 (42,320) (41,351) (41,759) (40,958)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39 (177,823) (176,261) (164,580) (164,29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0 (86,993) (56,729) (85,015) (55,275)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41 (30,976) (24,939) (7,406) (10,073) 营 业 支 出 338,112 (299,280) 298,760 (270,603) 营 业 利 润 359,535 359,612 342,422 344,31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392 3,062 2,570 2,74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92) (1,062) (623) (1,055) 税 前 利 润 363,235 361,612 344,369 346,00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2 (85,515) (85,326) (81,104) (81,780) 净 利 润 277,720 276,286 263,265 264,228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 母 公 司 股 东 277,131 275,811 少 数 股 东 589 475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4 页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利 润 表 ( 续 )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附 注 四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本 年 净 利 润 277,720 276,286 263,265 264,22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44 20,405 32,567 18,784 30,659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9,893 32,311 18,784 30,659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8) - (8)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8) - (8)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901 32,311 18,792 30,65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5,147 34,188 24,637 32,993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73) 108 (43) 44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156 80 156 80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5,329) (2,065) (5,958) (2,45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512 256 - - 本 年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小 计 20,405 32,567 18,784 30,659 本 年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98,125 308,853 282,049 294,887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 母 公 司 股 东 297,024 308,122 少 数 股 东 1,101 731 298,125 308,853 每 股 收 益 4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0.77 0.78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0.77 0.78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5 页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其 他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四 股 本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小 计 权 益 合 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353,495 34,428 144,874 (24,548) 150,752 221,622 650,236 1,530,859 6,445 1,537,304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277,131 277,131 589 277,72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4 - - - 19,893 - - - 19,893 512 20,405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19,893 - - 277,131 297,024 1,101 298,125 ( 三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44,947 - - - - - 44,947-44,947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增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2,912-7,761 - - - - 10,673-10,673 收 购 子 公 司 - - - - - - - - 3,438 3,438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变 动 - - (159) - - - - (159) (339) (498) 少 数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323 323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 - - - - 27,288 - (27,288) - - -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2) 30 - - - - - 24,734 (24,734) - - - 股 利 分 配 2014 年 年 末 股 利 31 - - - - - - (91,026) (91,026) - (91,026) 股 利 分 配 - 优 先 股 股 利 31 - - - - - - (2,331) (2,331) - (2,331)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 - - - - - - - (8) (8) ( 五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权 益 成 份 转 股 及 赎 回 24 及 28 - - (388) - - - - (388) - (388) ( 六 ) 其 他 - - (125) - - - - (125) 85 (4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56,407 79,375 151,963 (4,655) 178,040 246,356 781,988 1,789,474 11,045 1,800,519 (1) 含 境 外 分 行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0.71 亿 元 及 子 公 司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8.90 亿 元 (2) 含 子 公 司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人 民 币 13.03 亿 元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6 页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其 他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四 股 本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小 计 权 益 合 计 2014 年 1 月 1 日 351,390-140,844 (56,859) 123,870 202,940 511,949 1,274,134 4,329 1,278,463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275,811 275,811 475 276,286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4 - - - 32,311 - - - 32,311 256 32,567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32,311 - - 275,811 308,122 731 308,853 ( 三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34,428 - - - - - 34,428-34,428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增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2,105-5,572 - - - - 7,677-7,677 少 数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1,393 1,393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 - - - - 26,882 - (26,882) - - -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2) 30 - - - - - 18,682 (18,682) - - - 股 利 分 配 2013 年 年 末 股 利 31 - - - - - - (91,960) (91,960) - (91,960)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 - - - - - - - (8) (8) ( 五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权 益 成 份 转 股 28 - - (1,572) - - - - (1,572) - (1,572) ( 六 ) 其 他 - - 30 - - - - 30-3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53,495 34,428 144,874 (24,548) 150,752 221,622 650,236 1,530,859 6,445 1,537,304 (1) 含 境 外 分 行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1.14 亿 元 及 子 公 司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3.45 亿 元 (2) 含 子 公 司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人 民 币 5.20 亿 元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7 页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度 其 他 附 注 四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353,495 34,428 148,838 (18,186) 149,270 218,078 619,054 1,504,977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263,265 263,26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4 - - - 18,784 - - - 18,784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18,784 - - 263,265 282,049 ( 三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44,947 - - - - - 44,947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增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2,912-7,761 - - - - 10,673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 - - - - 26,398 - (26,398) -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30 - - - - - 23,431 (23,431) - 股 利 分 配 2014 年 年 末 股 利 31 - - - - - - (91,026) (91,026) 股 利 分 配 - 优 先 股 股 利 31 - - - - - - (2,331) (2,331) ( 五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权 益 成 份 24 及 28 转 股 及 赎 回 - - (388) - - - - (388) ( 六 ) 其 他 - - (3) - - - -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56,407 79,375 156,208 598 175,668 241,509 739,133 1,748,898 (1) 含 境 外 分 行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0.71 亿 元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8 页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2015 年 度 其 他 附 注 四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14 年 1 月 1 日 351,390-144,826 (48,845) 122,733 199,916 491,485 1,261,505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264,228 264,22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4 - - - 30,659 - - - 30,659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30,659 - - 264,228 294,887 ( 三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34,428 - - - - - 34,428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增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2,105-5,572 - - - - 7,677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 - - - - 26,537 - (26,537) -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30 - - - - - 18,162 (18,162) - 股 利 分 配 2013 年 年 末 股 利 31 - - - - - - (91,960) (91,960) ( 五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权 益 成 份 转 股 28 - - (1,572) - - - - (1,572) ( 六 ) 其 他 - - 12 - - - - 1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53,495 34,428 148,838 (18,186) 149,270 218,078 619,054 1,504,977 (1) 含 境 外 分 行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1.14 亿 元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9 页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客 户 存 款 净 额 688,632 920,197 740,542 815,679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净 额 672,376 236,491 621,522 212,430 拆 入 资 金 净 额 30,922 23,920 68,451 55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项 净 额 - 74,283-100,133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净 额 442,973-442,567 - 买 入 返 售 款 项 净 额 130,224-114,316 -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净 额 - 81,653-97,964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额 103,856 35,022 105,706 36,67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款 项 净 额 - 33,136-33,816 存 款 证 净 额 1,136 43,147 8,340 35,917 收 取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收 益 3,159 960 2,832 841 收 取 的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026,569 983,475 981,526 943,898 处 置 抵 债 资 产 收 到 的 现 金 193 641 45 33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8,058 27,783 68,960 11,96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188,098 2,460,708 3,154,807 2,289,706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924,231) (1,121,840) (899,947) (1,057,248)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额 (421) (93) (226) (192)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净 额 - (223,291) - (201,490)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净 额 (79,015) - (75,223) - 拆 出 资 金 净 额 (12,158) (71,214) (44,269) (5,859) 买 入 返 售 款 项 净 额 - (173,890) - (122,273)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净 额 (43,766) - (30,888) -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额 (98,020) (6,047) (82,991) (5,09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款 项 净 额 (284,962) - (291,307) - 支 付 的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356,293) (329,411) (335,347) (312,39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0,604) (108,403) (103,933) (103,36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1,136) (131,392) (126,390) (126,168)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728) (93,670) (23,785) (112,61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56,334) (2,259,251) (2,014,306) (2,046,70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31,764 201,457 1,140,501 243,004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0 页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二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378,079 1,011,771 1,233,258 912,828 分 配 股 利 及 红 利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094 1,145 1,102 1,05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 不 含 抵 债 资 产 ) 收 回 的 现 金 3,481 3,802 3,474 3,8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82,654 1,016,718 1,237,834 917,68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007,160) (1,109,178) (1,768,518) (964,595) 投 资 联 营 及 合 营 企 业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58) (324) - - 收 购 子 公 司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5,802) (6,900) 增 资 子 公 司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14,772)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3,486) (44,623) (9,756) (12,320) 增 加 在 建 工 程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8,811) (9,334) (7,703) (8,89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49,615) (1,163,459) (1,806,551) (992,71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6,961) (146,741) (568,717) (75,026)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1 页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三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323 1,393 - - 发 行 优 先 股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5,000 34,549 45,000 34,549 发 行 债 务 证 券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16,214 95,554 59,411 66,31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1,537 131,496 104,411 100,865 支 付 债 务 证 券 利 息 (10,325) (11,278) (9,784) (10,074) 偿 还 其 他 债 务 证 券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94,205) (54,594) (60,417) (36,202) 分 配 普 通 股 股 利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91,026) (91,960) (91,026) (91,960) 分 配 优 先 股 股 利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331) - (2,331) - 取 得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74) - (374) - 向 少 数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8) (8)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98,269) (157,840) (163,932) (138,23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6,732) (26,344) (59,521) (37,37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8,963 8,490 12,018 3,453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额 447,034 36,862 524,281 134,060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94,264 957,402 789,615 655,555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附 注 四 47) 1,441,298 994,264 1,313,896 789,615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2 页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本 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补 充 资 料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277,720 276,286 263,265 264,22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6,993 56,729 85,015 55,275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6,976 15,053 13,225 12,962 资 产 摊 销 3,368 3,252 3,047 2,990 债 券 投 资 溢 折 价 摊 销 (1,422) (102) (1,380) (361)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盘 盈 及 处 置 净 收 益 (848) (944) (850) (948) 投 资 收 益 (7,250) (3,960) (4,233) (3,420)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2,796) (680) (2,224) (469) 未 实 现 汇 兑 ( 收 益 )/ 损 失 (7,494) (476) (864) 4,977 已 减 值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4,156) (2,779) (4,144) (2,772) 递 延 税 款 (3,869) (7,673) (3,939) (7,475) 发 行 债 务 证 券 利 息 支 出 13,349 11,705 10,866 10,46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1,210,467) (1,630,065) (956,955) (1,425,731)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1,971,660 1,485,111 1,739,672 1,333,28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31,764 201,457 1,140,501 243,004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年 末 余 额 85,226 88,714 81,631 85,693 减 : 现 金 年 初 余 额 88,714 80,913 85,693 77,985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末 余 额 1,356,072 905,550 1,232,265 703,922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905,550 876,489 703,922 577,57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额 447,034 36,862 524,281 134,060 刊 载 于 第 14 页 至 第 166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3 页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简 介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前 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是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 以 下 简 称 国 务 院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于 1984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商 业 银 行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于 2005 年 10 月 28 日 整 体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完 整 承 继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所 有 资 产 和 负 债 本 行 持 有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银 监 会 ) 颁 发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为 :B0001H111000001 号,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准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0000000000396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姜 建 清 ;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本 行 A 股 及 H 股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联 交 所 ) 上 市, 股 份 代 号 分 别 为 601398 及 1398 境 外 优 先 股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份 代 号 分 别 为 4603 4604 及 84602 境 内 优 先 股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证 券 代 码 为 360011 本 行 及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 以 下 统 称 本 集 团 ) 的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公 司 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资 金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并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信 托 金 融 租 赁 保 险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本 行 总 行 及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子 公 司 统 称 为 境 内 机 构 ; 境 外 机 构 是 指 在 中 国 大 陆 境 外 依 法 注 册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子 公 司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以 下 简 称 财 政 部 )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集 团 及 本 行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经 营 成 果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和 现 金 流 量 此 外,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报 表 同 时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本 集 团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第 14 页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会 计 年 度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境 内 机 构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境 外 机 构 根 据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自 行 决 定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在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这 些 境 外 机 构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附 注 三 7 进 行 了 折 算 除 有 特 别 注 明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为 单 位 列 示 3.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除 非 其 公 允 价 值 无 法 可 靠 计 量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其 他 项 目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价 原 则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4. 企 业 合 并 和 商 誉 企 业 合 并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本 集 团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合 并 日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15 页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照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商 誉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并 以 成 本 减 去 累 计 减 值 损 失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商 誉 以 成 本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值 列 示 且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减 值 测 试 为 了 减 值 测 试 的 目 的,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集 团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第 16 页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当 商 誉 成 为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并 且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部 分 业 务 被 出 售, 则 在 确 定 出 售 损 益 时, 该 商 誉 也 被 包 括 在 业 务 账 面 成 本 中 在 此 情 况 下 出 售 的 商 誉 根 据 所 出 售 的 业 务 及 所 保 留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部 分 的 相 关 价 值 而 确 定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子 公 司 指 由 本 集 团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在 判 断 本 集 团 是 否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时, 本 集 团 仅 考 虑 与 被 投 资 方 相 关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 包 括 本 集 团 自 身 所 享 有 的 及 其 他 方 所 享 有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由 控 制 开 始 日 起 至 控 制 结 束 日 止 包 含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有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及 余 额, 包 括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均 已 抵 销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前 提 下, 如 果 本 集 团 享 有 子 公 司 的 权 益 发 生 变 化, 按 照 权 益 类 交 易 进 行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采 用 与 本 行 一 致 的 会 计 年 度 和 会 计 政 策 境 外 机 构 执 行 本 行 制 定 的 各 项 会 计 政 策, 如 果 因 遵 循 当 地 的 监 管 及 核 算 要 求, 采 纳 了 某 些 不 同 于 本 行 制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由 此 产 生 的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已 按 照 本 行 的 会 计 政 策 调 整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应 占 的 权 益 损 益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净 利 润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后 单 独 列 示 如 果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第 17 页

6.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的 非 限 定 性 款 项, 原 到 期 日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项 拆 出 资 金 和 买 入 返 售 款 项 7. 外 币 折 算 所 有 外 币 交 易 的 初 始 确 认 均 按 交 易 日 的 市 场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及 负 债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市 场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因 货 币 性 项 目 清 算 或 折 算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异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如 果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负 债 被 用 于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进 行 套 期, 汇 兑 差 异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直 至 处 置 该 投 资 时, 该 累 计 汇 兑 差 异 才 被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与 这 些 项 目 有 关 的 汇 兑 差 异 所 产 生 的 税 费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的 外 币 汇 率 折 算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日 的 外 币 汇 率 折 算 由 于 收 购 境 外 业 务 产 生 的 商 誉 及 对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的 调 整, 视 同 境 外 业 务 产 生 的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汇 率 进 行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差 额 根 据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性 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市 场 汇 率 折 算 成 本 行 列 报 货 币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初 始 交 易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则 按 当 年 加 权 平 均 的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时, 应 将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实 体 有 关 的 累 计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第 18 页

8.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金 融 工 具 初 始 确 认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都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直 接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估 计 公 允 价 值 时,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对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定 价 时 考 虑 的 特 征 ( 包 括 资 产 状 况 及 所 在 位 置 对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使 用 的 限 制 等 ), 并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及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在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或 (3) 属 于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以 外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这 类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或 未 实 现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19 页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2)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或 (3)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不 会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产 生 重 大 改 变, 或 者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不 得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集 团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由 于 持 有 意 图 和 能 力 的 改 变, 不 再 适 合 将 投 资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将 其 重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且 本 集 团 没 有 意 图 立 即 或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20 页

票 据 贴 现 为 本 集 团 对 持 有 尚 未 到 期 的 承 兑 汇 票 的 客 户 发 放 的 票 据 贴 现 款 项 票 据 贴 现 以 票 面 价 值 扣 除 未 实 现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收 入 计 量,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三 类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计 入 利 息 收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单 独 部 分 予 以 确 认, 直 到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在 此 之 前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确 认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扣 减 减 值 准 备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9.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集 团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减 值 证 据 可 以 包 括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或 逾 期 支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存 在 破 产 或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可 观 察 的 数 据 显 示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显 著 下 降 等 迹 象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则 损 失 的 金 额 以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与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定 在 计 算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应 采 用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原 实 际 利 率 是 初 始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对 于 浮 动 利 率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计 算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可 采 用 合 同 规 定 的 现 行 实 际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应 通 过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减 计 至 其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计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21 页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单 项 评 估,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 并 对 其 他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资 产, 以 单 项 或 组 合 评 估 的 方 式 进 行 检 查, 以 确 定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对 已 进 行 单 项 评 估, 但 没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已 出 现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融 资 产, 无 论 重 大 与 否, 该 资 产 仍 会 与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构 成 一 个 组 合 再 进 行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已 经 进 行 单 项 评 估 并 确 认 或 继 续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不 被 列 入 组 合 评 估 的 范 围 内 对 于 以 组 合 评 估 方 式 来 检 查 减 值 情 况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而 言,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估 算 是 参 考 与 该 资 产 组 合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类 似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而 确 定 本 集 团 会 对 作 为 参 考 的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根 据 当 前 情 况 进 行 修 正, 包 括 加 入 那 些 仅 存 在 于 当 前 时 期 而 不 对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参 考 期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以 及 去 除 那 些 仅 影 响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参 考 期 的 情 况 但 在 当 前 已 不 适 用 的 因 素 本 集 团 会 定 期 审 阅 用 于 估 计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方 法 及 假 设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当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时, 应 核 销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在 所 有 必 须 的 程 序 已 完 成 且 损 失 金 额 已 确 定 后, 该 资 产 才 会 被 核 销 对 于 已 核 销 但 又 收 回 的 金 额,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中 以 冲 减 当 期 计 提 的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 和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扣 除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第 22 页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还 包 括 该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本 集 团 考 虑 下 跌 的 期 间 和 幅 度 的 一 贯 性,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否 属 于 非 暂 时 公 允 价 值 相 对 于 成 本 的 下 跌 幅 度 越 大 波 动 率 越 小 下 跌 的 持 续 时 间 越 久 或 下 跌 幅 度 的 一 贯 性 越 强, 则 越 有 可 能 存 在 权 益 投 资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一 般 而 言, 本 集 团 通 常 认 为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40% 为 严 重 下 跌,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为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回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而 是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回 升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转 回 10. 重 组 贷 款 如 果 条 件 允 许, 本 集 团 将 力 求 重 组 贷 款 而 不 是 取 得 担 保 物 的 所 有 权 这 可 能 会 涉 及 展 期 还 款 和 达 成 新 的 贷 款 条 件 一 旦 对 条 款 进 行 重 新 协 商, 贷 款 将 不 再 被 视 为 逾 期 管 理 层 继 续 对 重 组 贷 款 进 行 审 阅, 以 确 保 其 符 合 所 有 条 件 并 且 未 来 付 款 很 可 能 发 生 该 贷 款 继 续 以 单 项 或 组 合 方 式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并 采 用 初 始 实 际 利 率 进 行 计 量 其 减 值 准 备 1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 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或 某 组 相 类 似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将 被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或 (2) 转 移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 或 保 留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但 在 过 手 协 议 下 承 担 了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无 重 大 延 误 地 全 额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的 义 务 ; 且 本 集 团 已 转 移 几 乎 所 有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有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或 虽 然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不 过 已 转 移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当 本 集 团 转 移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或 保 留 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但 承 担 了 上 述 过 手 协 议 的 相 关 义 务, 且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也 没 有 转 移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则 本 集 团 会 根 据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本 集 团 采 用 为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提 供 担 保 的 形 式 继 续 涉 入, 则 本 集 团 的 继 续 涉 入 程 度 是 下 述 二 者 中 的 孰 低 者, 即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账 面 金 额 或 本 集 团 可 能 被 要 求 偿 付 对 价 的 最 大 金 额 第 23 页

资 产 证 券 化 作 为 经 营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将 部 分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一 般 是 将 这 些 资 产 出 售 给 结 构 化 主 体, 然 后 再 由 其 向 投 资 者 发 行 证 券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的 前 提 条 件 参 见 前 述 段 落, 对 于 未 能 符 合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不 终 止 确 认, 从 第 三 方 投 资 者 筹 集 的 资 金 以 融 资 款 处 理 ; 对 于 符 合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继 续 涉 入 程 度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其 余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附 回 购 条 件 的 资 产 转 让 附 回 购 条 件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让, 根 据 交 易 的 经 济 实 质 确 定 是 否 终 止 确 认 对 于 将 予 回 购 的 资 产 与 转 让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同 或 实 质 上 相 同 回 购 价 格 固 定 或 是 原 转 让 价 格 加 上 合 理 回 报 的, 本 集 团 不 终 止 确 认 所 转 让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在 金 融 资 产 转 让 后 只 保 留 了 优 先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回 购 该 金 融 资 产 权 利 的 ( 在 转 入 方 出 售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况 下 ), 本 集 团 终 止 确 认 所 转 让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如 果 金 融 负 债 的 责 任 已 履 行 撤 销 或 届 满, 则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终 止 确 认 12. 可 转 换 工 具 对 于 本 集 团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为 权 益 股 份 且 转 换 时 所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和 对 价 的 金 额 固 定 的 可 转 换 工 具, 本 集 团 将 其 作 为 包 含 负 债 和 权 益 成 份 的 复 合 金 融 工 具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本 集 团 将 相 关 负 债 和 权 益 成 份 进 行 分 拆, 先 确 定 负 债 成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 包 括 其 中 可 能 包 含 的 非 权 益 性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 再 从 复 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中 扣 除 负 债 成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权 益 工 具 成 份 的 价 值, 计 入 权 益 发 行 复 合 金 融 工 具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在 负 债 成 份 和 权 益 成 份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占 总 发 行 价 款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初 始 确 认 后, 对 于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负 债 成 份,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权 益 成 份 在 初 始 计 量 后 不 再 重 新 计 量 第 24 页

当 可 转 换 工 具 进 行 转 换 时, 本 集 团 将 负 债 成 份 和 权 益 成 份 转 至 权 益 相 关 科 目 当 可 转 换 工 具 被 赎 回 时, 赎 回 支 付 的 价 款 以 及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被 分 配 至 权 益 和 负 债 成 份 分 配 价 款 和 交 易 费 用 的 方 法 与 该 工 具 发 行 时 采 用 的 分 配 方 法 一 致 价 款 和 交 易 费 用 分 配 后, 余 额 与 权 益 和 负 债 成 份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异 中, 与 权 益 成 份 相 关 的 计 入 权 益, 与 负 债 成 份 相 关 的 计 入 损 益 13. 优 先 股 本 集 团 根 据 所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结 合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的 定 义,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或 其 组 成 部 分 分 类 为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本 集 团 对 于 其 发 行 的 同 时 包 含 权 益 成 份 和 负 债 成 份 的 优 先 股, 按 照 与 含 权 益 成 份 的 可 转 换 工 具 相 同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处 理 本 集 团 对 于 其 发 行 的 不 包 含 权 益 成 份 的 优 先 股, 按 照 与 不 含 权 益 成 份 的 其 他 可 转 换 工 具 相 同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处 理 本 集 团 对 于 其 发 行 的 应 归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优 先 股,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入 权 益 存 续 期 间 分 派 股 利 或 利 息 的,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依 照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赎 回 优 先 股 的, 按 赎 回 价 格 冲 减 权 益 1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套 期 会 计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初 始 以 衍 生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确 认,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为 正 数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当 某 些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与 其 主 合 同 的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并 且 该 混 合 工 具 并 非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时, 则 该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应 从 主 合 同 中 予 以 分 拆, 作 为 独 立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这 些 嵌 入 式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来 源 于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损 益, 如 果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要 求, 应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普 通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主 要 基 于 市 场 普 遍 采 用 的 估 值 模 型 计 算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模 型 的 数 据 尽 可 能 采 用 可 观 察 市 场 信 息, 包 括 即 远 期 外 汇 牌 价 和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复 杂 的 结 构 性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主 要 来 源 于 交 易 商 报 价 第 25 页

套 期 会 计 在 初 始 指 定 套 期 关 系 时, 本 集 团 正 式 指 定 相 关 的 套 期 关 系, 并 有 正 式 的 文 件 记 录 套 期 关 系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套 期 策 略 其 内 容 记 录 包 括 载 明 套 期 工 具 相 关 被 套 期 项 目 或 交 易 所 规 避 风 险 的 性 质, 以 及 集 团 如 何 评 价 套 期 工 具 抵 销 被 套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所 规 避 的 风 险 所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的 有 效 性 本 集 团 预 期 这 些 套 期 在 抵 销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方 面 高 度 有 效, 同 时 本 集 团 会 持 续 地 对 这 些 套 期 关 系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以 确 定 在 其 被 指 定 为 套 期 关 系 的 会 计 报 告 期 间 内 确 实 高 度 有 效 某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在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的 状 况 下 虽 对 风 险 提 供 有 效 的 经 济 套 期, 但 因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条 件 而 作 为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严 格 标 准 的 套 期 按 照 本 集 团 下 述 的 政 策 核 算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是 指 对 本 集 团 的 已 确 认 资 产 或 负 债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或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中 可 辨 认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的 套 期, 其 中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是 由 于 某 一 特 定 风 险 所 引 起 并 且 会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根 据 归 属 于 被 套 期 项 目 所 规 避 的 风 险 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调 整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则 进 行 公 允 价 值 重 估,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中 被 套 期 的 项 目, 若 该 项 目 原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则 采 用 套 期 会 计 对 其 账 面 价 值 所 作 的 调 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调 整 日 至 到 期 日 之 间 的 剩 余 期 间 内 进 行 摊 销 当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被 指 定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则 该 确 定 承 诺 因 所 规 避 的 风 险 引 起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后 续 变 动, 应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套 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套 期 工 具 已 到 期 售 出 终 止 或 被 行 使, 或 套 期 关 系 不 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条 件, 又 或 本 集 团 撤 销 套 期 关 系 的 指 定, 本 集 团 将 终 止 使 用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会 计 如 果 被 套 期 项 目 终 止 确 认, 则 将 未 摊 销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是 指 对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该 类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源 于 与 已 确 认 资 产 或 负 债 很 可 能 发 生 的 预 期 交 易 有 关 的 某 类 特 定 风 险, 且 将 影 响 本 集 团 的 损 益 对 于 指 定 并 合 格 的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中 属 于 有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属 于 无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26 页

当 被 套 期 现 金 流 量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时, 原 已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套 期 工 具 已 到 期 被 出 售 合 同 终 止 或 已 被 行 使, 或 者 套 期 关 系 不 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要 求 时, 原 已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暂 不 转 出, 直 至 被 套 期 的 预 期 交 易 实 际 发 生 如 果 预 期 交 易 预 计 不 会 发 生, 则 原 已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的 套 期 工 具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交 易 日 会 计 所 有 按 常 规 方 式 进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买 卖 均 在 交 易 日 确 认, 即 在 本 集 团 有 义 务 购 买 或 出 售 资 产 的 日 期 确 认 交 易 按 常 规 方 式 进 行 的 买 卖 指 买 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交 付 均 在 按 照 市 场 规 则 或 惯 例 确 定 的 日 期 进 行 16. 金 融 工 具 的 列 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1)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2)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17. 买 入 返 售 和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 包 括 证 券 借 入 和 借 出 交 易 )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于 未 来 某 确 定 日 期 回 购 的 已 售 出 资 产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出 售 该 等 资 产 所 得 款 项, 包 括 应 计 利 息,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以 反 映 其 作 为 向 本 集 团 贷 款 的 经 济 实 质 售 价 与 回 购 价 之 差 额 在 协 议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计 入 利 息 支 出 相 反, 购 买 时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于 未 来 某 确 定 日 返 售 的 资 产 将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确 认 为 买 入 该 等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包 括 应 计 利 息,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买 入 返 售 款 项 购 入 与 返 售 价 格 之 差 额 在 协 议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计 入 利 息 收 入 证 券 借 入 和 借 出 交 易 一 般 均 附 有 抵 押, 以 证 券 或 现 金 作 为 抵 押 品 只 有 当 与 证 券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同 时 转 移 时, 与 交 易 对 手 之 间 的 证 券 转 移 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收 取 的 现 金 抵 押 品 分 別 确 认 为 资 产 或 负 债 借 入 的 证 券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如 该 类 证 券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偿 还 债 券 的 责 任 确 认 为 为 交 易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27 页

18. 贵 金 属 贵 金 属 包 括 黄 金 白 银 和 其 他 贵 重 金 属 本 集 团 非 交 易 性 贵 金 属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以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较 低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本 集 团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获 得 的 贵 金 属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相 关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收 到 客 户 存 入 的 积 存 贵 金 属 时 确 认 资 产, 并 同 时 确 认 相 关 负 债 客 户 存 入 的 积 存 贵 金 属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和 后 续 计 量 1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投 资 本 行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以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以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以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及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考 虑 长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联 营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联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或 本 行 能 够 对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或 本 行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共 同 控 制 且 仅 对 其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一 项 安 排 本 集 团 对 联 营 及 合 营 企 业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核 算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第 28 页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本 集 团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份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并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份 额 时, 本 集 团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后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予 以 抵 销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本 集 团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除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外,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集 团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三 25 20. 固 定 资 产 及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与 更 换 固 定 资 产 某 组 成 部 分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与 支 出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时 资 本 化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同 时 将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 与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护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以 成 本 扣 减 累 计 折 旧 和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余 额 列 示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对 为 本 行 重 组 改 革 目 的 而 进 行 评 估 的 固 定 资 产, 本 行 按 其 经 财 政 部 确 认 后 的 评 估 值 作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入 账 价 值 第 29 页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算,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 不 含 飞 行 设 备 及 船 舶 )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50 年 0%-3% 1.94% - 20% 办 公 设 备 及 运 输 工 具 ( 不 含 飞 行 设 备 及 船 舶 ) 2-7 年 - 14.29%-50% 经 营 性 租 出 固 定 资 产 为 飞 机 飞 机 发 动 机 及 船 舶, 用 于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本 集 团 根 据 每 项 飞 机 及 船 舶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不 同 的 折 旧 年 限 和 折 旧 方 法, 并 通 过 外 部 评 估 机 构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数 据 逐 项 确 定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15 至 25 年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如 果 组 成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主 要 部 分 有 不 同 的 使 用 年 限, 其 成 本 以 合 理 的 基 础 在 不 同 组 成 部 分 中 分 摊, 每 一 组 成 部 分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本 集 团 至 少 在 每 年 末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剩 余 价 值 使 用 年 限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调 整 当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其 继 续 使 用 或 处 置 预 计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效 益, 则 对 该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终 止 确 认 对 于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损 益 ( 处 置 净 收 入 与 账 面 值 之 差 额 ) 计 入 终 止 确 认 当 期 的 利 润 表 中 21.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正 在 建 造 的 办 公 楼 及 其 附 属 物 和 设 备 的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包 括 设 备 原 价 建 筑 和 安 装 成 本 和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列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有 关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在 建 工 程 不 计 提 折 旧 第 30 页

22.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并 以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的, 即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其 能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确 定 使 用 寿 命, 无 法 预 见 其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其 使 用 年 限 为 40 至 70 年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软 件 等 本 集 团 购 入 或 以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的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外 购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支 付 的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对 其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按 上 述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本 集 团 期 末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三 25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发 生, 但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和 租 赁 费 等 租 赁 费 是 指 以 经 营 性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租 赁 费 用, 根 据 合 同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根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期 限 与 受 益 期 限 孰 短 原 则 确 定 摊 销 期 限, 并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31 页

24. 抵 债 资 产 抵 债 资 产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对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抵 债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损 失 25.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对 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及 商 誉 外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或 资 产 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需 要 的, 本 集 团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的 使 用 价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某 资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大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此 资 产 被 认 为 发 生 了 减 值, 其 账 面 价 值 应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在 评 估 资 产 的 使 用 价 值 时, 对 预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以 反 映 当 前 市 场 对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以 及 资 产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计 算 现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26. 预 计 负 债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以 及 有 关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预 计 负 债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本 集 团 综 合 考 虑 了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第 32 页

27. 保 险 合 同 保 险 合 同 的 分 拆 本 集 团 保 险 子 公 司 作 为 保 险 人 与 投 保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如 本 集 团 只 承 担 了 保 险 风 险, 则 属 于 保 险 合 同 其 中 保 险 风 险 是 指 投 保 人 转 让 给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 并 非 金 融 风 险 ), 主 要 为 某 段 时 间 后 赔 偿 支 出 加 上 行 政 开 支 和 获 取 保 单 成 本 的 总 额, 可 能 超 过 所 收 保 费 加 投 资 收 益 总 额 的 风 险 ; 如 本 集 团 只 承 担 保 险 风 险 以 外 的 其 他 风 险, 则 不 属 于 保 险 合 同 ; 如 本 集 团 既 承 担 保 险 风 险 又 承 担 其 他 风 险 的 混 合 合 同, 则 按 下 列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 (1) 保 险 风 险 部 分 和 其 他 风 险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保 险 风 险 部 分 和 其 他 风 险 部 分 进 行 分 拆 保 险 风 险 部 分, 确 定 为 保 险 合 同 ; 其 他 风 险 部 分, 不 确 定 为 保 险 合 同 (2) 保 险 风 险 部 分 和 其 他 风 险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者 虽 能 够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以 整 体 合 同 为 基 础 进 行 重 大 保 险 风 险 测 试 如 果 保 险 风 险 重 大, 将 整 个 合 同 确 定 为 保 险 合 同 ; 如 果 保 险 风 险 不 重 大, 整 个 合 同 不 确 定 为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收 入 确 认 保 费 收 入 在 满 足 下 列 所 有 条 件 时 确 认 : (1)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并 承 担 相 应 保 险 责 任 ; (2) 与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 (3) 与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本 集 团 在 确 定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时, 将 具 有 同 质 保 险 风 险 的 保 险 合 同 组 合 作 为 一 个 计 量 单 元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以 本 集 团 履 行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合 理 估 计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量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进 行 充 足 性 测 试 本 集 团 按 照 保 险 精 算 方 法 重 新 计 算 确 定 的 相 关 准 备 金 金 额 超 过 充 足 性 测 试 日 已 提 取 的 相 关 准 备 金 余 额 的, 按 照 其 差 额 补 提 相 关 准 备 金 ; 反 之, 不 调 整 相 关 准 备 金 第 33 页

28. 收 入 确 认 收 入 是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有 关 收 入 的 金 额 可 以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以 下 基 准 确 认 : 利 息 收 入 对 于 所 有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计 息 的 金 融 工 具, 利 息 收 入 以 实 际 利 率 计 量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按 金 融 工 具 的 预 计 存 续 期 间 或 更 短 期 间 将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入 或 流 出 折 现 至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的 利 率 实 际 利 率 的 计 算 需 要 考 虑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 例 如 提 前 还 款 权 ) 并 且 包 括 所 有 归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费 用 和 所 有 交 易 成 本, 但 不 包 括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如 果 本 集 团 对 未 来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估 计 发 生 改 变,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亦 可 能 随 之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是 按 照 原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而 得, 该 变 动 也 计 入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后, 利 息 收 入 应 当 按 照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时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作 为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本 集 团 通 过 向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服 务 收 取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手 续 费 收 入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1) 通 过 在 特 定 时 点 或 一 定 期 间 内 提 供 服 务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主 要 包 括 结 算 手 续 费 清 算 手 续 费 佣 金 资 产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咨 询 费 此 类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收 入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2) 通 过 提 供 交 易 服 务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因 协 商 参 与 协 商 第 三 方 交 易, 例 如 收 购 股 份 或 其 他 债 券 买 卖 业 务 而 获 得 的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于 相 关 交 易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与 交 易 服 务 的 业 绩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在 达 到 实 际 约 定 的 标 准 后 才 确 认 收 入 本 集 团 授 予 银 行 卡 用 户 的 奖 励 积 分,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客 户 兑 换 奖 励 积 分 或 积 分 失 效 时, 将 原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与 所 兑 换 积 分 或 失 效 积 分 相 关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股 利 收 入 股 利 收 入 于 本 集 团 获 得 收 取 股 利 的 权 利 确 立 时 确 认 第 34 页

29.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其 他 所 得 税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应 按 预 计 从 税 务 部 门 返 还 或 应 付 税 务 部 门 的 金 额 计 量 用 于 计 算 当 期 税 项 的 税 率 和 税 法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执 行 或 实 质 上 已 执 行 的 税 率 和 税 法 递 延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根 据 资 产 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按 各 种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除 非 : (1)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相 关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 (1)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相 关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依 据 已 执 行 或 实 质 上 已 执 行 的 税 率 ( 以 及 税 法 规 定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第 35 页

30. 租 赁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如 果 本 集 团 拥 有 以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抵 销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法 定 行 使 权, 并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与 负 债 归 属 于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和 同 一 税 务 机 关, 则 本 集 团 将 抵 销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当 资 产 几 乎 所 有 的 收 益 与 风 险 仍 属 于 出 租 方 时, 则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处 理 融 资 租 赁 本 集 团 作 为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时,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最 低 租 赁 应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应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经 营 租 赁 与 经 营 租 赁 相 关 的 租 赁 支 出, 按 租 约 年 限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出 租 人 时, 出 租 的 资 产 仍 作 为 本 集 团 资 产 反 映,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计 入 利 润 表 中 的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1.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集 团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的, 如 果 折 现 的 影 响 金 额 重 大, 则 以 其 现 值 列 示 第 3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