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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前 言...1 貳 技 術 服 務...2 參 系 統 安 裝 及 解 除...3 肆 系 統 登 入 及 使 用...6 伍 系 統 功 能 總 說 明...8 陸 作 業 月 份 設 定 作 業...9 柒 輸 入 經 歷 作 業...10 一 點 選 主 畫 面 按 鈕...10 二 選 擇 資 料 建 檔 模 式...10 三 逐 筆 輸 入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11 四 人 員 加 入 作 業...12 五 俸 點 變 更 作 業...14 六 人 員 退 離 作 業...15 七 其 他 異 動...16 八 經 歷 瀏 覽...17 九 整 批 考 績 變 俸 作 業...17 十 整 批 轉 調 作 業...20 十 一 批 次 匯 入 異 動 經 例...24 捌 試 算 及 報 表 列 印 作 業...27 玖 系 統 管 理 作 業...33 拾 線 上 查 詢 作 業...39 拾 壹 版 本 更 新 作 業...52

壹 前 言 本 會 成 立 初 期, 除 審 慎 研 訂 各 項 作 業 法 令 外, 有 關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及 繳 費 資 料, 更 需 加 以 詳 實 記 錄 與 管 理, 以 維 護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之 權 益 為 處 理 如 此 龐 大 之 資 料, 自 本 會 成 立 以 來, 積 極 建 置 各 項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以 有 效 處 理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業 務 為 便 於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辦 理 退 撫 基 金 作 業 時, 得 以 簡 化 作 業, 於 85 年 4 月 底 開 發 單 機 DOS 版 基 金 作 業 繳 納 系 統, 提 供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使 用, 於 87 年 6 月 自 行 開 發 視 窗 版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大 幅 簡 化 各 機 關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之 作 業 程 序 提 升 繳 費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另 為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並 藉 由 媒 體 傳 輸 共 享 資 料, 積 極 進 行 繳 費 異 動 資 料 網 路 傳 輸 之 全 面 規 劃 與 建 置, 並 自 90 年 10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推 廣 使 用 歷 年 配 合 業 務 推 展 及 機 關 ( 構 ) 學 校 之 需 求, 不 斷 提 升 視 窗 版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各 項 功 能, 於 本 (104) 年 3 月 推 動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中 央 機 關 學 校 透 過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代 繳 退 撫 基 金 作 業, 導 入 憑 證 應 用, 完 成 v.12 改 版 作 業, 增 加 系 統 安 全 機 制, 並 提 供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更 為 便 利 之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服 務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及 人 員 為 本 會 之 基 本 宗 旨, 在 資 訊 服 務 上, 除 盡 力 協 助 各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做 系 統 安 裝 更 新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資 料 提 供 使 用 操 作 諮 詢 繳 費 及 撥 付 狀 況 之 網 路 查 詢 各 項 服 務 外, 為 因 應 各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更 迭 之 需 要, 利 用 各 項 業 務 宣 導 座 談 會 之 時 機, 配 合 持 續 辦 理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及 繳 費 異 動 資 料 網 路 化 傳 輸 作 業 之 使 用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會, 期 以 提 升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之 正 確 性 快 速 性 便 利 性 與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之 目 的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謹 誌 104.3.1-1 -

貳 技 術 服 務 一 系 統 取 得 方 式 ( 一 ) 以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本 會 網 站 直 接 下 載 ( 二 ) 向 已 下 載 系 統 檔 案 之 機 關 ( 構 ) 借 用 安 裝 二 連 線 申 請 及 設 定 方 式 ( 一 ) 請 於 機 關 防 火 牆 就 本 會 主 機 espspf.fund.gov.tw 開 啟 HTTPS 協 定,443 埠 號 ( 二 ) 填 寫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應 用 程 式 上 線 申 請 表, 以 註 明 機 關 代 碼 之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至 Service@mail.fund.gov.tw 三 硬 體 需 求 ( 一 )CPU P4 1.8 以 上 ( 二 ) 記 憶 體 512MMB 以 上 ( 三 ) 硬 碟 空 間 :100MB 以 上 ( 四 ) 螢 幕 解 析 度 800 600 以 上 ( 五 )Windows 相 容 印 表 機 ( 六 )Smart Card 讀 卡 機 ( 七 )GCA/XCA 機 關 憑 證 卡 四 軟 體 需 求 ( 一 )Windows XP/7( 如 果 是 Windows Xp 請 安 裝 微 軟 正 黑 體 字 型 及 微 軟 新 細 明 體 更 新 套 件 ) ( 二 )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 由 本 會 網 站 www.fund.gov.tw 下 載 檔 案 ) ( 三 ) 中 華 電 信 HiCOS Client 程 式 套 件 ( 四 )Adobe reader 程 式 五 聯 絡 方 式 ( 一 ) 網 站 位 址 :www.fund.gov.tw ( 二 ) 電 子 郵 件 位 址 :Service@mail.fund.gov.tw( 推 薦 使 用 ) ( 三 ) 傳 真 號 碼 :(02)82367417 ( 四 ) 服 務 電 話 :(02)82367406~13-2 -

參 系 統 安 裝 及 解 除 一 網 站 軟 體 下 載 ( 一 ) 填 寫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應 用 程 式 上 線 申 請 表, 以 電 子 郵 件 送 本 會, 以 完 成 上 線 申 請 作 業 ( 二 ) 至 本 會 提 供 之 下 載 網 址, 進 行 軟 體 下 載 二 軟 體 安 裝 ( 一 ) 程 式 下 載 完 成 後, 請 至 螢 幕 左 下 角 開 始 -> 執 行, 輸 入 c:\winfund.exe, 然 後 按 確 定 鍵, 開 始 進 行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的 安 裝 ( 二 ) 執 行 安 裝 過 程 中, 皆 請 按 下 一 步, 最 後 按 完 成 鍵 ( 三 ) 安 裝 完 成 後, 請 至 螢 幕 左 下 角 開 始 -> 程 式 集 ->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版 -> 執 行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版 即 可 使 用 - 3 -

( 四 ) 為 了 使 用 方 便 您 亦 可 以 在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版 按 鈕 上 按 滑 鼠 右 鍵, 然 後 選 擇 點 選 複 製, 再 到 螢 幕 桌 面 空 白 處, 按 滑 鼠 右 鍵 選 擇 點 選 貼 上 捷 徑, 以 後 您 便 可 以 很 方 便 的 直 接 在 電 腦 桌 面 上 使 用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憑 證 版 了 三 系 統 解 除 安 裝 ( 一 ) 系 統 解 除 安 裝 時 機 : 1. 系 統 發 生 毀 損 無 法 修 復 時 2. 至 另 一 台 電 腦 重 新 安 裝 系 統 時 3. 請 注 意!!! 當 系 統 有 版 本 更 新 或 逢 繳 納 費 率 調 整 時, 是 無 需 重 新 安 裝 系 統 的 ( 二 ) 請 到 螢 幕 左 下 角 開 始 -> 設 定 -> 控 制 台 -> 新 增 / 移 除 程 式 ( 三 ) 選 擇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然 後 按 新 增 / 移 除 鍵 將 程 式 移 除 - 4 -

( 四 ) 移 除 時 若 詢 問 是 否 要 保 留 任 何 檔 案, 請 一 律 選 全 部 不 保 留 ( 五 ) 移 除 成 功 後, 請 至 檔 案 總 管 刪 除 c:\winfund 這 個 目 錄 - 5 -

肆 系 統 登 入 及 使 用 一 機 關 憑 證 卡 登 入 : 新 版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採 用 機 關 憑 證 卡 登 入, 因 此 使 用 前 必 須 備 妥 機 關 憑 證 卡, 以 控 管 程 式 之 使 用 ( 一 ) 當 第 一 次 使 用 時, 必 須 進 行 註 冊 動 作 ( 二 ) 執 行 程 式 前, 請 先 將 憑 證 卡 插 入 讀 卡 機 ( 三 ) 程 式 啟 動 後 立 即 彈 跳 憑 證 卡 PINCODE 輸 入 視 窗, 請 謹 慎 輸 入 PINCODE, 錯 誤 三 次 會 被 鎖 卡 執 行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出 現 PINCODE 輸 入 畫 面 輸 入 PINCODE 後, 按 [ 確 認 ] 按 鈕 - 6 -

二 註 冊 機 關 憑 證 卡 第 一 次 登 入 系 統, 會 出 現 憑 證 註 冊 視 窗, 請 依 欄 位 順 序 輸 入 三 登 入 系 統 若 已 經 註 冊 過 憑 證 卡, 則 會 直 接 進 入 主 畫 面 - 7 -

伍 系 統 功 能 總 說 明 一 本 系 統 七 大 主 要 作 業 功 能, 各 項 概 述 如 下 : ( 一 ) 作 業 月 份 設 定 : 設 定 機 關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之 作 業 月 份 ( 二 ) 輸 入 經 歷 : 為 本 系 統 之 核 心, 處 理 各 參 加 基 金 機 關 ( 構 ) 人 員 對 本 基 金 之 加 入 退 離 俸 點 變 更 其 他 資 料 異 動 (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 等 作 業, 以 及 提 供 人 員 資 料 經 歷 瀏 覽 資 料 完 全 刪 除 等 附 加 功 能 ( 三 ) 試 算 作 業 : 將 輸 入 經 歷 功 能 所 產 生 之 機 關 異 動 資 料, 透 過 網 路 傳 輸 至 本 會 應 用 程 式 伺 服 器, 進 行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試 算 ( 四 ) 報 表 列 印 : 下 載 試 算 作 業 所 產 生 之 報 表, 印 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繳 費 清 單 ( 內 含 整 月 清 單 異 動 清 單 繳 費 存 款 單 合 併 報 表 ) 及 提 供 各 單 位 參 考 使 用 之 公 自 繳 明 細 與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供 機 關 辦 理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使 用, 並 提 供 電 子 檔 案 匯 出 功 能, 俾 便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之 中 央 機 關 學 校 透 過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代 繳 退 撫 基 金 ( 五 ) 系 統 管 理 : 提 供 資 料 備 份 回 存 問 題 回 饋 資 料 復 原 聯 絡 人 資 料 維 護 及 設 定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路 徑 等 系 統 管 理 相 關 功 能 ( 六 ) 線 上 查 詢 :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各 參 加 基 金 機 關 ( 構 ) 退 離 人 員 基 金 給 付 情 況 單 位 繳 費 狀 況 及 提 供 各 年 度 俸 ( 薪 ) 點 對 照 表 等 之 查 詢 功 能 ( 七 ) 說 明 : 提 供 系 統 之 操 作 說 明 二 主 畫 面 左 下 方 服 務 園 地 提 供 常 見 問 題 解 答 本 會 網 站 位 址 電 子 郵 件 服 務 信 箱 位 址 及 服 務 電 話 等 服 務 項 目 三 主 畫 面 右 下 方 系 統 公 告 提 供 最 新 系 統 消 息 等 服 務 項 目 - 8 -

陸 作 業 月 份 設 定 作 業 一 登 入 資 料 之 前, 必 須 先 設 定 作 業 月 份 系 統 會 自 動 顯 示 最 後 經 過 退 撫 會 核 符 的 月 份, 並 自 動 將 作 業 月 份 設 定 成 最 後 核 符 月 份 的 次 月 也 可 點 選 主 畫 面 上 作 業 月 份 按 鈕, 自 行 設 定 作 業 月 份 二 輸 入 作 業 月 份 ( 一 ) 作 業 機 關 : 1. 會 依 據 您 插 入 的 機 關 憑 證 卡 所 屬 機 關 而 顯 示 2. 若 顯 示 非 您 服 務 機 關 之 名 稱, 表 示 您 j 插 入 的 機 關 憑 證 卡 有 誤 ( 二 ) 作 業 月 份 : 1. 係 指 貴 機 關 辦 理 各 項 作 業 之 年 月, 亦 即 貴 機 關 擬 繳 費 之 月 份 ( 薪 水 扣 繳 月 份 ) 2. 作 業 月 份 為 所 有 加 入 退 出 及 變 俸 繳 費 計 算 之 基 準, 請 確 實 檢 核 無 誤 後 再 行 輸 入, 否 則 除 了 您 所 列 印 出 各 項 清 單 繳 費 計 算 均 會 錯 誤 外, 您 的 資 料 庫 內 該 月 份 有 異 動 人 員 之 資 料 亦 會 錯 誤, 必 需 重 新 修 正 後, 才 能 恢 復 正 常 作 業 3. 本 系 統 係 以 作 業 月 份 加 上 各 作 業 項 目 內 之 生 效 日 期 加 入 ( 退 離 ) 原 因 做 為 計 算 應 繳 或 補 ( 退 ) 費 之 主 要 依 據 ; 因 此, 此 三 項 參 數 請 於 作 業 時 特 別 加 以 檢 視 4. 最 後 核 符 月 份 之 前 的 作 業 月 份 只 能 進 行 報 表 列 印 - 9 -

一 點 選 主 畫 面 的 輸 入 經 歷 按 鈕 柒 輸 入 經 歷 作 業 二 選 擇 經 歷 資 料 建 檔 模 式 目 前 共 有 四 種 輸 入 經 歷 的 方 式 及 一 種 瀏 覽 方 式 ( 一 ) 逐 筆 輸 入 經 歷 資 料 ( 二 ) 整 批 ( 考 績 ) 變 俸 ( 三 ) 整 批 轉 調 ( 四 ) 批 次 匯 入 異 動 經 歷 ( 五 ) 瀏 覽 本 月 異 動 經 歷 說 明 如 後 : - 10 -

三 逐 筆 輸 入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 一 ) 上 方 工 具 列 各 項 作 業 說 明 : 1. 刪 除 : 將 指 定 人 員 資 料 全 部 刪 除, 刪 除 後 此 人 資 料 即 不 存 在, 請 審 慎 使 用 ; 其 使 用 時 機 為 當 人 員 資 料 加 入 錯 誤 時 可 刪 除 之 ; 退 離 某 人 員 時 請 勿 使 用 刪 除 2. 人 員 加 入 : 初 任 人 員 調 任 至 本 機 關 自 他 機 關 轉 任 離 職 或 退 休 後 再 任, 以 及 其 它 新 加 入 等 狀 況 時, 需 要 執 行 本 項 作 業 加 入 基 金 3. 俸 點 變 更 : 人 員 俸 點 類 別 或 俸 ( 薪 ) 點 發 生 異 動 時, 執 行 本 作 業, 如 考 績 復 審 試 用 期 滿 晉 級 或 降 俸 等 狀 況 4. 人 員 退 離 : 人 員 轉 調 其 他 機 關 辭 職 退 休 死 亡 資 遣 其 他 退 離 等 狀 況 時 需 要 執 行 此 作 業 5. 其 他 異 動 : 當 有 人 員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號 出 生 日 期 等 資 料 有 異 動 時 需 要 執 行 此 作 業 6. 經 歷 瀏 覽 : 本 機 關 人 員 各 項 異 動 均 會 留 存 於 經 歷 檔, 本 項 作 業 可 以 瀏 覽 目 前 螢 幕 上 人 員 的 各 項 異 動 作 業 的 歷 史 記 錄, 並 可 刪 除 最 後 一 筆 經 歷 ( 二 ) 右 方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說 明 : 1. 索 引 : 資 料 排 序 方 式, 可 依 身 分 證 號 俸 點 -Desc( 由 大 而 小 ) 姓 名 等 方 式 排 序, 內 定 值 為 俸 點 2. 查 詢 值 : - 11 -

決 定 索 引 順 序 後, 即 可 輸 入 查 詢 值, 輸 入 後 指 標 會 立 即 移 至 您 所 輸 入 的 起 始 值 如 : 索 引 為 身 分 證 號, 當 您 在 查 詢 值 內 輸 入 F, 指 標 會 立 即 移 到 F 開 頭 的 身 分 證 號 ; 再 輸 入 第 二 個 字 1 時, 指 標 會 立 即 移 到 F1 開 頭 的 身 分 證 號 3. 不 同 身 分 別 人 員 選 項 : ( 新 加 入 人 員 ) ( 調 任 加 入 人 員 ) 可 分 別 列 出 該 機 關 公 務 教 育 或 軍 職 人 員 四 人 員 加 入 作 業 ( 一 )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上 方 工 具 列 點 選 人 員 加 入 ( 二 ) 出 現 人 員 加 入 作 業 畫 面 ( 三 ) 請 將 欲 加 入 人 員 各 項 資 料 確 實 的 填 入 欄 位, 以 便 其 餘 作 業 及 報 表 能 正 確 的 運 作 ( 四 ) 欄 位 說 明 : 1. 身 分 證 號 : (1) 程 式 會 檢 查 身 分 證 號 是 否 正 確, 若 不 正 確, 請 查 明 後 再 輸 入 (2) 若 為 外 籍 人 士, 請 輸 入 外 國 人 居 留 證 上 之 正 確 統 一 證 號 ( 計 10 碼, 第 1 2 碼 為 英 文 字 母, 第 3~10 碼 為 數 字 ), 程 式 會 檢 查 統 一 證 號 是 否 正 確, 若 不 正 確, 請 查 明 後 再 輸 入 2. 加 入 機 關 : (1) 此 欄 位 應 自 動 帶 出 作 業 機 關 之 機 關 名 稱, 使 用 者 無 法 自 行 輸 入 (2) 若 為 空 白 請 至 系 統 管 理 -> 設 定 使 用 機 關 設 定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3. 加 入 日 期 : 係 指 該 員 實 際 報 到 支 薪 日 期 4. 身 分 別 : 係 指 參 加 基 金 之 身 分 別, 應 以 適 用 何 種 退 休 法 規 為 判 斷 基 準 (1)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人 員 之 身 分 別 為 公 務 人 員 (2) 適 用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人 員 之 身 分 別 為 教 育 人 員 (3) 適 用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人 員 之 身 分 別 為 軍 職 人 員 - 12 -

5. 加 入 原 因 : (1) 新 加 入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至 本 機 關 ( 構 ) 之 前 未 曾 參 加 過 退 撫 基 金 人 員, 如 初 任 公 職 人 員 或 曾 任 公 職 但 從 未 參 加 過 退 撫 基 金 初 至 本 機 關 ( 構 ) 任 職 等 人 員 (2) 調 任 : 本 項 為 整 月 計 費, 係 指 至 本 機 關 之 前 一 機 關 ( 構 ) 已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且 其 身 分 別 並 未 變 更 人 員, 其 作 業 時 需 輸 入 原 機 關 資 料 各 欄 (3) 轉 任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至 本 機 關 ( 構 ) 之 前 一 機 關 ( 構 ) 已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且 其 身 分 別 已 發 生 變 更 人 員 ; 如 在 原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經 轉 調 至 學 校 擔 任 教 師, 其 身 分 已 由 公 務 人 員 轉 變 為 教 育 人 員 (4) 離 職 退 休 再 任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曾 參 加 過 退 撫 基 金 人 員 離 職 或 退 休 後, 再 至 本 機 關 擔 任 公 職, 再 度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人 員 (5) 其 他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凡 不 屬 上 述 各 種 狀 況 者, 如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任 職 期 間 服 兵 役 後 復 職 再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6. 俸 點 類 別 : 係 指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俸 點 表 或 警 察 教 育 人 員 薪 額 表 本 項 請 勿 與 身 分 別 發 生 混 淆 ; 如 警 察 機 關 之 警 察 人 員 適 用 警 察 教 育 人 員 薪 額 表, 但 其 身 分 別 為 公 務 人 員 非 警 察 人 員 之 技 士 技 佐, 身 分 別 亦 為 公 務 人 員, 但 卻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俸 點 表, 因 此, 俸 點 類 別 與 身 分 別 並 無 絕 對 關 係 7. 俸 ( 薪 ) 點 : 本 項 俸 ( 薪 ) 點 為 實 際 支 領 之 俸 ( 薪 ) 點 數, 如 暫 支 俸 ( 薪 ) 點 或 年 功 俸 ( 薪 ) 點, 在 作 業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其 究 屬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俸 點 表 或 警 察 教 育 人 員 薪 額 表 8. 原 機 關 資 料 : 係 指 調 任 本 機 關 前 之 資 料, 計 身 分 別 原 俸 點 類 別 原 俸 ( 薪 ) 點 等 三 項, 請 依 前 職 務 狀 況 輸 入 - 13 -

五 俸 點 變 更 作 業 ( 一 )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右 邊 選 擇 欲 辦 理 俸 點 變 更 人 員 ( 可 使 用 查 詢 功 能 ), 查 詢 後 其 資 料 出 現 於 畫 面 左 方 時,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上 方 工 具 列 點 選 俸 點 變 更 ( 二 ) 出 現 俸 點 變 更 主 畫 面 ( 三 ) 請 將 欲 俸 點 變 更 人 員 各 項 資 料 確 實 的 填 入 欄 位, 以 便 其 餘 作 業 及 報 表 能 正 確 的 運 作 ( 四 ) 欄 位 說 明 : 1. 生 效 日 期 : 俸 ( 薪 ) 點 實 際 變 更 日 期, 系 統 會 以 作 業 月 份 減 變 俸 生 效 日 期 計 算 應 補 繳 之 基 金 費 用 2. 俸 點 類 別 : 係 指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俸 點 表 或 適 用 警 察 教 育 人 員 薪 額 表 內 定 值 為 上 筆 經 歷 的 俸 點 類 別 3. 俸 ( 薪 ) 點 : 本 項 俸 ( 薪 ) 點 為 實 際 支 領 之 俸 ( 薪 ) 點 數 ( 如 暫 支 俸 ( 薪 ) 點 或 年 功 俸 ( 薪 ) 點 ); 內 定 值 為 原 俸 點 升 一 級, 若 欲 晋 升 多 級, 可 在 倒 三 角 型 鍵 頭 按 一 下 後 選 擇 欲 晋 升 之 俸 ( 薪 ) 點 4. 變 更 原 因 :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 五 ) 若 發 現 輸 入 資 料 錯 誤, 請 至 經 歷 瀏 覽 將 該 筆 經 歷 刪 除, 再 重 新 處 理 資 料 ( 請 參 閱 經 歷 瀏 覽 作 業 ) - 14 -

六 人 員 退 離 作 業 ( 一 )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右 邊 選 擇 欲 辦 理 退 離 人 員 ( 可 使 用 查 詢 功 能 ), 查 詢 後 其 資 料 出 現 於 畫 面 左 方 時,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上 方 工 具 列 點 選 退 離 ( 二 ) 出 現 人 員 退 離 主 畫 面 ( 三 ) 請 將 欲 退 離 人 員 各 項 資 料 確 實 的 填 入 欄 位, 以 便 其 餘 作 業 及 報 表 能 正 確 的 運 作 ( 四 ) 欄 位 說 明 : 1. 生 效 日 期 : 實 際 離 職 ( 停 止 支 薪 ) 日 期, 系 統 會 以 作 業 月 份 減 退 離 生 效 日 期 計 算 應 退 還 之 基 金 費 用 2. 退 離 原 因 : (1) 轉 調 機 關 : 本 項 為 整 月 計 費, 係 指 調 任 至 另 一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之 機 關 ( 構 ), 且 其 身 分 別 並 未 變 更 人 員, 即 該 月 份 在 原 機 關 ( 構 ) 任 職 支 薪 一 日 ( 含 ) 以 上 不 做 破 月 處 理, 其 整 月 應 繳 退 撫 基 金 之 政 府 撥 繳 部 分 仍 由 原 機 關 ( 構 ) 負 擔 (2) 辭 職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退 出 公 職 人 員 (3) 退 休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依 法 退 休 人 員 (4) 死 亡 : 本 項 為 整 月 計 費, 係 指 在 職 死 亡 依 法 辦 理 撫 卹 人 員 ; 在 職 人 員 死 亡, 該 月 份 薪 資 依 規 定 不 予 以 追 回, 撫 卹 金 亦 自 死 亡 次 月 開 始 發 給, 不 做 破 月 處 理 (5) 資 遣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依 法 辦 理 資 遣 人 員 (6) 留 職 停 薪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係 指 出 國 進 修 育 嬰 假... 等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7) 其 他 : 本 項 為 破 月 計 費, 凡 不 屬 上 述 各 種 狀 況 者, 如 任 職 期 間 服 兵 役 因 案 免 職... 等 離 職 人 員 ( 五 ) 退 離 作 業 會 將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經 歷 資 料 變 更 為 退 離 狀 況, 請 審 慎 處 理 以 後 若 要 查 詢 退 離 人 員 之 基 本 資 料 時, 請 在 資 料 登 錄 輸 入 畫 面 選 擇 退 離 人 員 ( 六 ) 若 發 現 輸 入 資 料 錯 誤, 請 在 資 料 登 錄 輸 入 畫 面 選 擇 退 離 人 員 後, 至 經 歷 瀏 覽 將 該 筆 經 歷 刪 除 ( 請 參 閱 經 歷 瀏 覽 作 業 ), 再 回 到 現 職 人 員 重 新 處 理 資 料 - 15 -

統 使 七 其 他 異 動 ( 一 )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右 邊 選 擇 欲 辦 理 其 他 異 動 人 員 ( 可 使 用 查 詢 功 能 ), 查 詢 後 其 資 料 出 現 於 畫 面 左 方 時,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上 方 工 具 列 點 選 其 他 異 動 ( 二 ) 出 現 其 他 異 動 主 畫 面 ( 三 ) 異 動 選 項 : 身 分 證 號 姓 名 或 出 生 日 期 之 異 動 ( 四 ) 異 動 資 料 : 輸 入 異 動 後 之 新 資 料 ( 五 ) 若 發 現 輸 入 資 料 錯 誤, 請 至 經 歷 瀏 覽 將 該 筆 經 歷 刪 除, 再 重 新 處 理 資 料 ( 請 參 閱 經 歷 瀏 覽 作 業 ) 三 系 - 16 -

八 經 歷 瀏 覽 ( 一 )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右 邊 選 擇 欲 經 歷 瀏 覽 人 員 ( 可 使 用 查 詢 功 能 ), 查 詢 後 其 資 料 出 現 於 畫 面 左 方 時, 於 資 料 登 錄 主 畫 面 上 方 工 具 列 點 選 經 歷 瀏 覽 ( 二 ) 出 現 經 歷 瀏 覽 主 畫 面 ( 三 ) 經 歷 瀏 覽 作 業 會 依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內 的 身 分 證 統 號 將 此 人 的 所 有 歷 史 資 料 逐 筆 顯 示 出 來 ( 四 ) 在 資 料 登 錄 過 程 中, 事 後 如 發 現 有 輸 入 錯 誤, 可 至 經 歷 瀏 覽 刪 除 錯 誤 資 料 ; 但 經 歷 瀏 覽 作 業 僅 能 刪 除 最 後 一 筆 經 歷, 刪 除 後 會 回 復 到 上 一 筆 經 歷 的 狀 態 ; 若 僅 有 一 筆 加 入 的 經 歷, 無 法 刪 除, 請 至 資 料 登 錄 刪 除 作 業 刪 除 之 九 整 批 ( 考 績 ) 變 俸 作 業 ( 一 ) 再 選 取 整 批 ( 考 績 ) 變 俸 ( 二 ) 進 入 年 度 考 績 變 俸 作 業 1. 本 項 作 業 係 方 便 您 於 年 度 考 績 核 定 後, 進 行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以 簡 化 操 作 流 程 2. 本 項 作 業 提 供 年 度 考 績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銓 敘 年 度 考 績 變 俸 整 批 轉 檔 作 業 及 軍 職 人 - 17 -

員 整 批 變 俸 等 3 項 功 能, 各 項 作 業 所 提 供 之 整 批 變 俸 功 能 相 同, 惟 銓 敘 年 度 考 績 變 俸 整 批 轉 檔 作 業 主 要 係 針 對 經 銓 敘 部 核 定 後 所 提 供 之 銓 敘 年 度 考 績 審 定 媒 體 資 料 檔 之 轉 入 並 進 行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可 依 需 要 擇 一 使 用 ( 三 ) 公 教 人 員 年 度 考 績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1. 選 擇 作 業 方 式 : (1) 正 面 表 列 : 被 勾 選 的 人 員, 會 依 輸 入 之 生 效 日 期 及 作 業 月 份, 將 現 行 俸 ( 薪 ) 點 晉 選 擇 作 業 方 式 執 行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處 理 人 員 升 一 級 (2) 負 面 表 列 : 除 被 勾 選 的 人 員 外, 其 餘 的 人 員 會 依 輸 入 之 生 效 日 期 及 作 業 月 份, 將 現 行 俸 ( 薪 ) 點 晉 升 一 級 選 擇 作 業 方 式 - 18 -

2. 選 擇 身 份 別 : 選 取 欲 變 俸 人 員 之 身 份 別, 一 定 要 輸 入 3. 輸 入 生 效 日 期 : 俸 點 變 更 實 際 生 效 日, 一 定 要 輸 入 4. 輸 入 作 業 月 份 : 實 際 之 繳 費 月 份, 會 與 生 效 日 期 比 對 計 算 補 繳 差 額, 一 定 要 輸 入 5. 選 取 處 理 人 員 在 左 方 人 員 資 料 之 選 取 欄, 以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被 選 取 者 會 以 v 表 示 請 特 別 注 意 選 擇 的 作 業 方 式, 當 以 正 面 表 列 作 業 時, 被 選 者 會 晉 一 級 ; 當 以 負 面 表 列 作 業 時, 未 被 選 者 會 晉 一 級 6. 執 行 確 認 上 述 資 料 均 處 理 無 誤 後, 按 執 行 俸 點 變 更 鍵, 當 資 料 逐 筆 變 更 俸 點 後, 即 作 業 完 成 7. 本 項 作 業 即 為 資 料 登 錄 作 業 內 之 俸 點 變 更 功 能, 由 於 每 年 考 績 晉 級 之 人 數 較 多, 逐 筆 作 業 較 為 繁 複, 因 此, 予 以 簡 化 作 業 程 序, 以 批 次 方 式 處 理 如 果, 考 績 晉 級 人 數 不 多 時, 亦 可 至 資 料 登 錄 -> 俸 點 變 更 作 業, 其 結 果 是 完 全 一 樣 的 8. 若 欲 變 俸 的 人 員 不 只 晉 升 一 級, 請 至 資 料 登 錄 -> 俸 點 變 更 單 獨 為 此 人 選 取 欲 變 俸 的 級 數 9. 若 發 現 輸 入 資 料 錯 誤, 請 至 資 料 登 錄 -> 經 歷 瀏 覽 將 該 筆 經 歷 刪 除 後, 再 重 新 處 理 ( 四 ) 銓 敘 年 度 考 績 變 俸 整 批 轉 檔 作 業 1. 載 入 檔 案 載 入 媒 體 檔 案 後, 以 對 話 框 提 示 處 理 完 成 下 方 欄 同 時 提 示 本 次 載 入 媒 體 資 料 筆 數 可 變 俸 筆 數 及 選 取 變 俸 之 筆 數 ( 預 設 選 取 全 部 可 變 俸 人 員 ) 2. 輸 入 作 業 月 份 : 實 際 之 繳 費 月 份, 會 與 生 效 日 期 比 對 計 算 補 繳 差 額, 必 須 輸 入 3. 選 取 欲 處 理 人 員 : 在 左 方 人 員 資 料 之 選 取 欄, 以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即 可 選 取 或 取 消 選 取, 被 選 取 者 會 以 V 表 示, 即 本 批 欲 處 理 考 績 變 俸 之 人 員 4. 執 行 俸 點 變 更 : 確 認 上 述 資 料 均 處 理 無 誤, 按 執 行 俸 點 變 更 鈕, 將 逐 筆 變 更 左 列 選 取 人 員 的 俸 點 5. 問 題 資 料 輸 出 ( 轉 成 Excel ): 針 對 載 入 媒 體 檔 案 中 若 干 有 問 題 人 員, 經 系 統 研 判 可 能 發 生 問 題 或 資 料 - 19 -

載 入 媒 體 資 料 執 行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欲 處 理 人 員 錯 誤 類 型, 標 示 於 備 註 欄 必 要 時 可 按 轉 成 Excel 鈕 輸 出 6. 本 項 作 業 即 為 資 料 登 錄 作 業 內 之 俸 點 變 更 功 能, 由 於 每 年 考 績 晉 級 之 人 數 較 多, 逐 筆 作 業 較 為 繁 複, 因 此, 予 以 簡 化 作 業 程 序, 提 供 另 一 種 批 次 方 式 處 理 如 果, 考 績 晉 級 人 數 不 多, 亦 可 至 資 料 登 錄 俸 點 變 更 作 業, 期 結 果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7. 若 欲 變 俸 的 人 員 不 只 晉 升 一 級, 請 至 資 料 登 錄 俸 點 變 更 單 獨 為 此 人 選 取 欲 變 俸 的 級 數 8. 若 發 現 載 入 資 料 錯 誤, 請 至 資 料 登 錄 俸 點 變 更, 將 改 筆 經 歷 刪 除 後, 再 重 新 處 理 ( 五 ) 軍 職 人 員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 請 參 考 ( 三 ) 公 教 人 員 年 度 考 績 整 批 變 俸 作 業 十 整 批 轉 調 作 業 - 20 -

( 一 ) 進 入 批 轉 調 作 業 1. 本 項 作 業 係 方 便 您 進 行 機 關 改 制 及 整 批 轉 調 作 業, 以 簡 化 操 作 流 程 2. 本 項 作 業 提 供 一 對 一 機 關 改 制 整 批 調 出 及 整 批 調 入 等 3 項 功 能, 可 依 需 要 擇 一 使 用 ( 二 ) 一 對 一 機 關 改 制 : 本 項 作 業 係 提 供 改 制 機 關 進 行 機 關 代 碼 變 更 作 業 1. 以 滑 鼠 點 選 機 關 代 碼 2. 輸 入 或 點 選 改 制 後 機 關 3. 輸 入 生 效 日 及 作 業 月 份 後 執 行 改 制 1 2 3 4-21 -

輸 入 機 關 代 碼 以 滑 鼠 點 選 ( 三 ) 整 批 調 出 作 業 : 1. 整 批 人 員 退 離 輸 入 生 效 日 及 作 業 月 選 擇 轉 調 機 關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處 理 人 員 執 行 - 22 -

2. 查 詢 及 製 作 匯 出 檔 案 (1) 輸 入 作 業 月 份 (2) 選 擇 轉 調 機 關 : 以 滑 鼠 點 選 所 要 匯 出 之 機 關, 如 果 選 擇 所 有 轉 調 機 關, 則 會 將 匯 出 該 作 業 月 份 所 有 要 轉 調 人 員 至 各 匯 出 機 關 (3) 輸 入 匯 出 檔 密 碼 : 請 輸 入 英 文 及 阿 拉 伯 數 字 計 6 字 元 以 上 (4) 以 滑 鼠 點 選 匯 出 檔 之 目 錄 (5) 選 取 要 匯 出 之 人 員 資 料 : 以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匯 出 之 人 員 (6) 執 行 匯 出 : 匯 出 之 檔 案 位 於 前 述 設 定 之 匯 出 檔 目 錄, 檔 名 規 則 為 作 業 機 關 _ 轉 調 機 關 ( 例 如 :3xxxxxxxxxA_4xxxxxxxxxA), 並 請 將 匯 出 之 檔 案 及 密 碼 提 供 轉 調 機 關 辦 理 整 批 調 入 作 業 1 2 3 5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處 理 人 員 4 6-23 -

( 四 ) 整 批 調 入 作 業 : 1. 輸 入 作 業 月 份 2. 輸 入 密 碼 : 請 向 原 機 關 索 取 3. 以 滑 鼠 點 選 匯 入 路 徑 及 檔 名, 檔 名 規 則 為 作 業 機 關 _ 轉 調 機 關 ( 例 如 : 3xxxxxxxxxA_4xxxxxxxxxA) 4. 選 取 要 匯 入 之 人 員 資 料 : 以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匯 入 之 人 員 5. 執 行 匯 入 1 2 4 滑 鼠 指 標 快 速 點 兩 下 選 擇 取 欲 處 理 人 員 3 5 十 一 批 次 匯 入 異 動 經 歷 - 24 -

( 一 ) 請 先 按 右 邊 的 [ 建 立 異 動 經 歷 檔 ] 按 鈕, 建 立 經 歷 EXCEL 檔 ( 二 ) 然 後 可 在 EXCEL 檔 裡 直 接 輸 入 經 歷 資 料 ( 三 ) 接 下 來 用 滑 鼠 點 選 下 圖 紅 色 圈 處, 選 取 經 歷 EXCEL 檔 - 25 -

( 四 ) 彈 跳 視 窗, 請 點 選 異 動 經 歷 EXCEL 檔 ( 五 ) 會 將 異 動 經 歷 EXCEL 檔 中 的 資 料, 帶 到 畫 面 上 下 方 紅 色 圈 處 ( 六 ) 接 下 來 請 按 [ 匯 入 ] 按 鈕, 即 可 完 成 建 立 異 動 經 歷 - 26 -

捌 試 算 及 報 表 列 印 作 業 一 進 行 報 表 列 印 之 前, 必 需 先 執 行 試 算, 才 能 產 生 報 表 資 料 點 選 主 畫 面 上 試 算 按 鈕 點 選 基 金 繳 納 試 算, 再 按 確 定 彈 跳 提 示 訊 息, 將 進 行 該 作 業 月 份 資 料 上 傳 及 試 算 彈 跳 機 關 憑 證 卡 PINCODE 輸 入 視 窗, 確 保 上 傳 資 料 者 的 身 分 識 別 接 下 來 就 會 進 行 資 料 上 傳 以 及 基 金 繳 納 金 額 試 算 結 束 後 會 提 示 訊 息 - 27 -

試 算 完 畢, 接 下 來 會 顯 示 本 次 計 算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以 及 計 算 的 序 號, 並 輸 入 備 註 最 後 在 繳 費 報 表 列 印 時,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要 用 哪 一 次 試 算 來 申 報 二 試 算 完 畢 後, 開 始 進 行 報 表 列 印 點 選 主 畫 面 上 報 表 按 鈕 彈 跳 視 窗 選 擇 試 算 的 版 本 - 28 -

進 入 報 表 列 印 作 業 一 ) 選 擇 要 預 覽 的 報 表 : (1) 僅 列 印 一 聯 : 事 先 列 印 核 對 使 用 (2) 列 印 三 聯 : 至 金 融 機 構 繳 費 之 全 部 報 表 (3) 公 自 繳 明 細 : 僅 供 機 關 內 部 自 行 參 考 使 用, 無 需 繳 送 金 融 機 構 (4)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 僅 供 機 關 內 部 核 對 使 用, 無 需 繳 送 金 融 機 構 (5) 繳 費 明 細 清 冊 : 每 位 參 與 人 員 的 繳 費 明 細 資 料 ( 二 ) 按 預 覽 鍵, 系 統 會 自 動 判 斷 是 否 要 金 額 計 算, 需 計 算 時 會 出 現 進 度 列 顯 示 進 度 三 進 入 報 表 預 覽 作 業 1 2 3 用 4 5 ( 一 ) 本 系 統 報 表 除 正 下 方 之 補 繳 ( 退 還 ) 上 月 欠 溢 繳 欄 位 外, 不 提 供 修 改 功 能, 均 藉 由 資 料 登 錄 功 能 之 資 料 產 生 報 表, 如 有 錯 誤, 應 至 資 料 登 錄 作 業 修 改 資 料 ( 二 ) 報 表 預 覽 區 分 為 下 列 各 項 : - 29 -

1. 身 分 別 選 擇 區 ( 上 方 灰 色 區 ): 計 公 務 教 育 軍 職 等 三 類 人 員 可 供 選 擇, 同 一 機 關 ( 構 ) 如 有 二 類 以 上 人 員, 其 繳 費 報 表 應 分 別 列 印 2. 應 繳 總 金 額 顯 示 區 ( 藍 色 區 ): 係 由 下 方 各 欄 之 分 項 金 額 加 總 3. 整 月 清 單 區 ( 綠 色 區 ): 以 整 月 繳 費 人 員 之 資 料 4. 異 動 清 單 區 ( 黃 色 區 ): 以 破 月 繳 費 或 其 他 異 動 之 資 料 5. 補 繳 ( 退 還 ) 上 月 欠 溢 繳 ( 下 方 灰 色 區 ): 上 月 以 前 發 生 之 欠 繳 或 溢 繳 資 料 ( 非 屬 異 動 清 單 所 能 表 達 之 資 料 ) ( 三 ) 整 月 清 單 明 細 資 料 查 詢 滑 鼠 左 鍵 快 速 按 兩 下 : 在 整 月 清 單 區 內 之 人 數 欄 提 供 明 細 資 料, 將 滑 鼠 指 標 移 到 欲 查 詢 的 人 數 上, 快 速 的 按 滑 鼠 左 鍵 二 下, 即 可 查 詢 出 該 俸 ( 薪 ) 點 人 員 之 明 細 資 料 ; 本 項 功 能 可 提 供 您 在 資 料 核 校 上 的 便 利 性 - 30 -

( 四 ) 輸 出 為 Excel 檔 案 1. 僅 第 3 4 項 報 表 有 此 功 能, 係 供 給 機 關 自 行 轉 檔 或 其 他 需 要 運 用, 並 不 能 用 來 報 繳 選 擇 要 存 檔 的 目 錄 2. 於 報 表 列 印 主 畫 面 選 擇 第 3 4 項 報 表 後 按 預 覽 鍵, 如 需 將 報 表 輸 出 為 EXCEL 檔 案, 請 按 上 方 之 轉 成 excel 檔 鍵, 並 依 指 示 將 輸 出 檔 案 存 檔 至 指 定 的 目 錄 ( 內 定 值 為 C:\winfund) ( 五 ) 列 印 1. 預 覽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上 方 列 印 功 能 鍵, 進 入 報 表 預 視 畫 面 2. 按 上 方 列 印 圖 示, 即 可 將 報 表 送 至 印 表 機 上 印 出 - 31 -

( 六 ) 輸 出 為 電 子 支 付 檔 案 1. 僅 第 1 2 項 報 表 有 此 功 能, 係 供 給 機 關 自 行 轉 檔 或 其 他 需 要 運 用, 並 不 能 用 來 報 繳 2. 於 報 表 列 印 主 畫 面 選 擇 第 1 2 項 報 表 後 按 預 覽 鍵, 如 需 將 報 表 輸 出 為 電 子 支 付 檔 案, 請 按 上 方 之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鍵, 等 待 出 現 提 示 訊 息 後, 將 輸 出 檔 案 存 檔 至 指 定 的 目 錄 ( 內 定 值 為 C:\iWinfund\NTA\) - 32 -

一 點 選 主 畫 面 的 系 統 管 理 按 鈕 玖 系 統 管 理 作 業 二 進 入 系 統 管 理 作 業 新 版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的 系 統 管 理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大 項 目 ( 一 ) 資 料 備 份 回 存 : 可 將 目 前 機 關 的 資 料 進 行 備 份 與 回 存 ( 二 ) 問 題 回 饋 : 線 上 回 報 系 統 相 關 的 異 常 問 題 ( 三 ) 資 料 復 原 : 進 行 系 統 毀 損 後 的 資 料 回 復, 可 將 資 料 復 原 至 最 後 核 符 之 作 業 月 份 ( 四 ) 聯 絡 人 資 料 維 護 : 維 護 機 關 憑 證 卡 的 註 冊 資 訊 ( 五 ) 設 定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路 徑 : 設 定 電 子 支 付 系 統 匯 出 檔 的 路 徑 - 33 -

三 資 料 備 份 回 存 在 系 統 管 理 畫 面 中, 點 選 資 料 備 份 回 存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需 求 選 擇 資 料 備 份 或 資 料 回 存 ( 一 ) 使 用 時 機 1. 資 料 備 份 : 每 月 作 業 出 正 確 之 報 表 後, 執 行 一 次, 以 確 保 資 料 安 全 2. 資 料 回 存 : (1) 電 腦 系 統 毀 損, 重 新 安 裝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後, 將 資 料 回 存 (2) 本 月 作 業 過 程 中, 因 各 種 因 素 致 資 料 紊 亂, 將 資 料 回 存, 以 回 復 至 上 月 正 確 狀 況 ( 二 ) 執 行 資 料 備 份 作 業, 點 選 資 料 備 份 及 輸 入 或 選 擇 備 份 檔 的 路 徑 檔 名, 按 鈕 確 定 執 行 備 份 ( 三 ) 執 行 資 料 回 存 作 業, 點 選 資 料 回 存 及 輸 入 或 選 擇 回 存 檔 的 路 徑 檔 名, 按 鈕 確 定 執 行 回 存 - 34 -

四 問 題 回 饋 在 系 統 管 理 畫 面 中, 點 選 問 題 回 饋 後, 再 按 確 定 按 新 增 問 題 鈕 填 入 問 題 描 述 - 35 -

( 一 ) 標 題 : 問 題 主 旨 ( 二 ) 發 文 者 : 填 寫 問 題 回 饋 的 人 員 ( 三 ) 內 文 : 填 入 遇 到 的 系 統 問 題 描 述 五 資 料 復 原 在 系 統 管 理 畫 面 中, 點 選 資 料 復 原 後, 再 按 確 定 跳 出 提 示 訊 息, 確 認 是 否 要 進 行 資 料 復 原 作 業 - 36 -

六 聯 絡 人 資 料 維 護 在 系 統 管 理 畫 面 中, 點 選 聯 絡 人 資 料 維 護 後, 再 按 確 定 在 聯 絡 人 資 料 維 護 畫 面 中, 依 需 求 修 改 資 料 - 37 -

七 設 定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路 徑 在 系 統 管 理 畫 面 中, 點 選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後, 再 按 確 定 在 匯 出 電 子 支 付 畫 面 中, 依 需 求 修 改 電 子 支 付 系 統 的 匯 出 路 徑 - 38 -

一 點 選 主 畫 面 的 線 上 查 詢 按 鈕 拾 線 上 查 詢 作 業 二 進 入 線 上 查 詢 作 業 ( 一 ) 本 作 業 係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連 結 基 金 管 理 會 外 部 資 料 庫 查 詢 貴 機 關 ( 構 ) 退 離 人 員 基 金 給 付 情 況 單 位 繳 費 等 狀 況 ; 在 未 連 結 網 際 網 路 狀 況 下, 是 無 法 使 用 的 ( 二 ) 本 作 業 無 法 查 詢 非 本 機 關 退 離 人 員 ; 其 資 料 置 於 本 會 隱 性 網 站, 未 透 過 本 作 業 系 統 無 法 查 詢 - 39 -

三 撥 付 案 件 查 詢 在 線 上 查 詢 畫 面 中, 點 選 撥 付 案 件 查 詢 後, 再 按 確 定 查 詢 畫 面, 依 需 求 輸 入 查 詢 條 件 查 詢 方 式 有 二 種 : ( 一 ) 不 輸 入 任 何 資 料 進 行 查 詢, 可 查 到 機 關 撥 付 紀 錄 ( 二 ) 輸 入 資 料 進 行 查 詢, 先 分 退 休 人 與 領 受 人, 再 輸 入 身 份 字 號 查 詢 - 40 -

四 繳 費 核 符 查 詢 在 線 上 查 詢 畫 面 中, 點 選 繳 費 核 符 查 詢 後, 再 按 確 定 繳 費 核 符 查 詢 畫 面 查 詢 方 式 有 二 種 : ( 一 ) 不 輸 入 任 何 資 料 進 行 查 詢, 查 詢 出 所 有 資 料 ( 二 ) 輸 入 特 定 月 份 進 行 查 詢 - 41 -

五 繳 費 經 歷 查 詢 在 線 上 查 詢 畫 面 中, 點 選 繳 費 經 歷 查 詢 後, 再 按 確 定 查 詢 畫 面 查 詢 方 式 有 二 種 : ( 一 ) 不 輸 入 任 何 資 料 進 行 查 詢, 查 詢 出 所 有 資 料 ( 二 ) 輸 入 特 定 身 份 字 號 姓 名 或 俸 點 進 行 查 詢 - 42 -

六 通 知 單 列 印 在 線 上 查 詢 畫 面 中, 點 選 通 知 單 列 印 後, 再 按 確 定 查 詢 畫 面 - 43 -

輸 入 列 印 條 件 及 選 擇 通 知 單 類 別 列 印 條 件 ( 一 ) 撥 付 日 期 ( 二 ) 銀 行 代 碼 ( 三 ) 身 份 證 統 號 ( 四 ) 起 迄 序 號 通 知 單 類 別 ( 一 ) 月 退 休 金 通 知 單 ( 二 ) 月 撫 慰 金 通 知 單 ( 三 ) 年 撫 卹 金 通 知 單 - 44 -

七 主 管 機 關 查 詢 所 屬 繳 費 情 形 在 線 上 查 詢 畫 面 中, 點 選 主 管 機 關 查 詢 所 屬 繳 費 情 形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使 用 需 求 選 擇 查 詢 類 別 - 45 -

( 一 ) 網 路 傳 輸 在 查 詢 類 別 畫 面 中, 點 選 網 路 傳 輸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使 用 需 求 輸 入 繳 費 月 份 機 關 代 碼 及 傳 輸 情 形 後, 按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詢 出 符 合 資 料 - 46 -

( 二 ) 已 繳 費 在 查 詢 類 別 畫 面 中, 點 選 已 繳 費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使 用 需 求 輸 入 繳 費 月 份 機 關 代 碼 後, 按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詢 出 符 合 資 料 - 47 -

( 三 ) 未 繳 費 在 查 詢 類 別 畫 面 中, 點 選 未 繳 費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使 用 需 求 輸 入 繳 費 月 份 機 關 代 碼 後, 按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詢 出 符 合 資 料 - 48 -

( 四 ) 逾 期 繳 費 在 查 詢 類 別 畫 面 中, 點 選 逾 期 繳 費 後, 再 按 確 定 依 使 用 需 求 輸 入 繳 費 月 份 機 關 代 碼 後, 按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詢 出 符 合 資 料 - 49 -

八 俸 ( 薪 ) 點 對 照 表 ( 一 ) 選 取 俸 ( 薪 ) 點 對 照 表 ( 二 ) 進 入 俸 ( 薪 ) 點 對 照 表 作 業 1. 本 項 作 業 僅 提 供 查 詢 功 能, 不 提 供 任 何 新 增 修 改 刪 除 功 能 2. 如 逢 調 薪 或 提 撥 費 率 調 整, 請 依 照 第 三 項 對 照 表 更 新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3. 輸 入 欲 查 詢 對 照 表 之 日 期, 系 統 會 顯 示 對 照 表 內 容 ; 如 所 查 詢 之 日 期 並 無 對 照 表 資 料, 則 系 統 會 找 一 個 最 接 近 日 期 的 對 照 表 顯 示 - 50 -

( 三 ) 對 照 表 資 料 查 詢 1. 上 方 按 鍵 可 依 身 分 別 查 詢 其 適 用 對 照 表 2. 移 動 滑 鼠 指 標 可 查 詢 各 俸 ( 薪 ) 點 及 繳 費 金 額 資 料 九 人 員 檢 校 報 表 依 需 求 選 擇 報 表 類 別, 再 按 確 定 後 即 可 預 覽 報 表 - 51 -

拾 壹 版 本 更 新 作 業 一 使 用 時 機 每 次 啟 動 新 版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偵 測 是 否 有 更 新 版 本, 若 有 的 話, 則 會 跳 出 更 新 版 本 的 提 示 視 窗 二 執 行 更 新 作 業 ( 一 ) 在 更 新 版 本 的 提 示 視 窗 按 Yes 後, 更 新 程 式 自 動 下 載 及 解 壓 縮 ( 二 ) 更 新 程 式 會 自 動 執 行, 出 現 安 裝 完 成 畫 面 時 請 按 完 成 鍵 ( 三 ) 更 新 完 成 後 請 重 新 進 入 基 繳 納 系 統 作 業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