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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指 南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

2002 年 6 月 Sears 公 司 各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 2001 年 1 月,Sears 公 司 Roebuck 公 司 和 Sears 公 司 加 拿 大 公 司 修 订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在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支 付 及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等 问 题 上 为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更 明 确 的 指 导 原 则 修 改 后 的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各 项 指 导 原 则, 旨 在 协 助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厂 家 了 解 在 同 Sears 公 司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必 须 遵 守 的 工 厂 经 营 及 工 作 条 件 规 定 本 手 册 是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及 实 际 运 用 的 指 南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指 南 并 不 涵 盖 生 产 厂 家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职 业 准 则 上 可 能 出 现 的 所 有 问 题 本 指 南 力 求 简 要 概 述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重 要 条 款, 并 引 用 实 例 说 明 生 产 厂 家 的 各 类 达 标 或 违 规 行 为 请 阅 读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指 南 中 包 含 的 各 项 指 导 原 则 垂 询 请 洽 Esther Fung( 电 话 :852-2733 6264, 电 邮 :efung2@sears.com) 美 国 的 供 应 商 及 合 作 生 产 厂 家 请 洽 Sherrie Esposito( 电 话 :847-286- 7424, 电 子 邮 件 :SESPOS1@SEARS.COM.) 感 谢 各 位 对 我 们 的 支 持 (C) Sears, Roebuck and Co.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modified, reproduced, distributed,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displayed, transferred or sold without the express written permission of Sears, Roebuck and Co.

目 录 第 一 条 : 守 法. 1 第 二 条 : 安 全 及 健 康. 3 第 三 条 : 童 工. 5 第 四 条 : 强 迫 性 劳 工..... 7 第 五 条 : 骚 扰 或 虐 待.. 9 第 六 条 : 歧 视... 11 第 七 条 : 工 作 时 间.. 13 第 八 条 : 工 资 和 福 利. 16 第 九 条 : 结 社 自 由. 18 第 十 条 : 环 境 保 护.. 20 第 十 一 条 :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22 附 录 : 健 康 及 安 全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25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32

第 一 条 : 守 法 SEARS 公 司 仅 与 其 认 为 有 良 好 名 声 在 经 营 和 用 工 各 方 面 均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的 供 应 商 接 洽 业 务 SEARS 公 司 不 与 任 何 违 反 法 律 的 公 司 合 作 对 已 有 业 务 的 公 司 一 经 发 现 有 违 法 现 象, 立 即 终 止 合 作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遵 守 法 律 条 款, 为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了 解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及 时 了 解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在 最 低 工 资 工 作 时 间 节 假 日 及 福 利 待 遇 上 的 最 新 规 定 保 证 遵 守 法 律 规 定 违 规 行 为 故 意 违 反 法 律 屡 次 违 反 法 律 不 了 解 法 律 规 定 存 在 个 别 违 法 现 象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保 存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的 复 本 或 摘 要 工 厂 保 存 同 营 运 相 关 的 所 有 必 要 文 件 及 执 照 工 厂 任 命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工 厂 的 守 法 工 作 工 厂 协 助 政 府 执 法 人 员 检 查 工 厂 的 守 法 工 作 工 厂 在 守 法 上 不 享 有 任 何 特 权 工 厂 定 期 检 查 工 作 规 章 及 员 工 手 册, 确 保 工 作 规 章 及 员 工 守 则 遵 守 法 律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 工 厂 定 期 监 督 守 法 工 作 工 厂 为 有 关 员 工 开 展 法 律 培 训 工 厂 在 发 生 违 背 职 业 准 则 或 违 法 行 为 时 能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和 纪 律 处 分 措 施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

常 见 问 题 问 : 中 国 的 一 家 工 厂 在 政 府 许 可 下 将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从 法 定 的 40 小 时 延 长 至 60 小 时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如 工 厂 能 出 示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证 实 工 厂 享 有 免 责 权 利, 并 能 遵 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中 有 关 工 作 时 间 规 定 的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上 述 作 法 可 以 接 受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经 理 表 示 他 不 知 道 工 厂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向 工 人 支 付 超 出 法 定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工 作 时 间 的 加 班 工 资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鉴 于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要 求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了 解 并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上 述 作 法 显 然 属 违 规 行 为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

第 二 条 : 安 全 与 健 康 所 有 工 作 场 所 及 提 供 给 员 工 生 活 住 宿 的 环 境 必 须 安 全 卫 生,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条 款 为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为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预 防 工 作 场 所 的 工 伤 事 故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有 关 工 作 场 所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规 定 为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的 居 住 环 境, 确 保 遵 守 有 关 宿 舍 条 件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有 关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存 在 明 显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隐 患 员 工 的 工 作 环 境 不 安 全 工 厂 不 提 供 适 当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厂 房 及 宿 舍 的 建 筑 结 构 不 安 全 紧 急 出 口 存 在 堵 塞 及 上 锁 的 问 题, 或 工 厂 没 有 设 置 紧 急 出 口 工 厂 无 备 用 出 口 工 厂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 如 电 线 磨 损 或 使 用 明 火 等 ) 消 防 设 备 不 易 取 用 灭 火 器 数 目 不 够 种 类 不 合 适 或 已 超 出 使 用 期 限 工 人 在 接 触 有 害 化 学 品 或 材 料 时 未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工 人 宿 舍 设 在 车 间 楼 上 工 厂 没 有 足 够 的 机 器 防 护 装 置 或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消 防 出 口 和 紧 急 疏 散 通 道 的 宽 度 不 够 工 厂 未 制 定 紧 急 疏 散 计 划, 或 没 有 张 贴 紧 急 疏 散 示 意 图 工 厂 的 通 风 照 明 及 温 度 控 制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或 数 目 不 够 工 厂 未 设 急 救 用 品, 或 未 提 供 足 够 的 急 救 品 盥 洗 室 或 食 堂 的 环 境 不 卫 生, 或 工 厂 未 提 供 足 够 的 盥 洗 室 和 就 餐 场 所 工 厂 不 进 行 常 规 的 建 筑 和 机 器 维 修 工 厂 不 开 展 消 防 演 习 工 厂 不 提 供 饮 用 水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3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制 定 了 书 面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计 划, 为 管 理 工 厂 的 各 项 健 康 及 安 全 工 作 提 供 指 导 原 则 工 厂 在 计 划 中 说 明 了 发 现 和 解 决 健 康 及 安 全 隐 患 的 各 个 步 骤 工 厂 任 命 专 职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经 理 负 责 有 关 达 标 工 作 工 厂 成 立 了 健 康 及 安 全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由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共 同 组 成, 负 责 改 进 工 厂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工 作 工 厂 不 仅 为 新 录 用 的 工 人 提 供 健 康 和 安 全 培 训, 还 在 所 有 工 人 中 坚 持 开 展 有 关 培 训 工 厂 为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及 机 器 操 作 培 训 工 厂 定 期 举 行 消 防 和 紧 急 疏 散 演 习 工 厂 培 训 人 数 足 够 的 员 工 使 用 急 救 用 品 和 消 防 设 备 工 厂 聘 请 健 康 及 安 全 专 家 提 供 咨 询 和 评 估 服 务 工 厂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服 务 工 厂 遵 守 Sears 公 司 健 康 及 安 全 规 定 的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几 台 机 器 需 使 用 化 学 品, 但 工 人 却 不 了 解 这 些 化 学 品 是 否 有 害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制 定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上 例 中 的 作 法 需 经 进 一 步 调 查 才 能 判 断 其 是 否 违 规 根 据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规 定, 工 厂 必 须 正 确 处 理 有 害 化 学 品, 并 参 照 材 料 安 全 数 据 表 管 理 有 害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标 识 保 护 和 通 风 问 题 问 : 为 了 防 止 小 偷 从 消 防 出 口 进 入 工 厂 并 保 证 工 人 的 安 全, 工 厂 锁 上 了 消 防 出 口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合 适? 答 : 工 厂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必 须 保 证 所 有 紧 急 出 口 畅 通 无 阻, 确 保 工 人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快 速 从 紧 急 出 口 进 行 疏 散 工 厂 应 恰 当 设 置 消 防 出 口, 并 安 装 适 当 的 警 报 系 统 问 : 一 家 工 厂 为 工 人 提 供 了 非 常 有 限 的 急 救 品, 其 中 仅 包 括 绷 带 等 基 本 用 品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根 据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工 厂 应 提 供 并 保 存 足 够 的 急 救 用 品, 工 厂 的 急 救 品 应 能 处 理 常 见 工 伤 事 故, 因 此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请 参 见 Sears 公 司 健 康 及 安 全 规 定 的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了 解 有 关 急 救 品 的 具 体 要 求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4

第 三 条 : 童 工 用 工 年 龄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条 件 :(1) 大 于 所 在 地 法 定 用 工 的 最 小 年 龄 ;(2) 不 至 於 防 碍 其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3) 大 于 十 四 周 岁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禁 用 童 工 条 款, 为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工 厂 必 须 遵 守 在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上 的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规 定 如 法 定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为 14 岁 或 14 岁 以 下 时, 工 厂 不 得 雇 用 年 龄 低 于 14 岁 的 工 人 如 法 律 规 定 的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在 14 岁 以 上 时, 工 厂 工 人 的 年 龄 均 不 得 低 于 这 个 法 定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遵 守 所 在 国 在 加 班 时 间 危 险 性 工 作 及 夜 班 上 对 未 成 年 工 人 实 行 的 限 制 违 规 行 为 工 人 的 年 龄 低 于 所 在 国 法 定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或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所 规 定 的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未 成 年 工 人 从 事 危 险 性 或 法 律 禁 止 的 工 作 工 厂 曾 使 用 过 童 工 ( 如 雇 用 时 年 龄 低 于 法 定 工 作 年 龄 的 工 人 ) 工 厂 内 有 儿 童 在 活 动, 但 这 些 儿 童 并 没 有 工 作 ( 除 非 工 厂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了 单 独 的 幼 儿 园, 否 则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 工 厂 无 完 善 的 聘 用 流 程 确 保 遵 守 工 作 年 龄 的 规 定 工 厂 未 完 整 保 存 所 有 员 工 的 年 龄 记 录, 或 无 年 龄 记 录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的 聘 用 制 度 和 流 程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及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关 于 最 低 工 作 年 龄 的 规 定 工 厂 在 雇 用 工 人 以 前 核 实 工 人 的 年 龄 工 厂 建 立 了 每 位 员 工 的 最 新 人 事 档 案, 并 在 人 事 档 案 中 保 存 员 工 身 份 证 出 生 证 明 护 照 或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的 复 件 在 无 法 提 供 正 式 年 龄 文 件 的 国 家 中, 工 厂 必 须 运 用 适 当 可 靠 的 方 法 核 实 并 记 录 工 人 的 年 龄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针 对 在 工 作 时 间 及 岗 位 上 有 法 律 限 制 的 工 人, 工 厂 保 存 一 份 有 关 这 些 工 人 的 完 整 名 单 工 厂 保 证 这 些 工 人 没 有 在 超 出 限 制 以 外 的 时 间 工 作, 并 不 安 排 他 们 从 事 危 险 性 工 作 针 对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岗 位 上 存 在 限 制 的 未 成 年 工 人, 工 厂 应 专 为 这 些 未 成 年 工 人 开 设 生 产 线 工 厂 鼓 励 未 成 年 工 人 参 加 夜 校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5

常 见 问 题 问 : 据 我 了 解 墨 西 哥 法 律 允 许 工 厂 雇 用 15 岁 的 未 成 年 工 人 但 Sears 公 司 在 该 国 生 产 厂 家 的 许 多 15 岁 工 人 经 常 工 作 到 晚 上 8 点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在 上 述 事 例 中, 尽 管 工 厂 在 员 工 年 龄 上 遵 守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但 这 些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则 违 反 了 墨 西 哥 法 律 墨 西 哥 法 律 规 定 15-18 岁 的 工 人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下 午 6 点 因 此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印 度 尼 西 亚 法 律 规 定 18 岁 以 下 的 工 人 不 得 从 事 危 险 性 工 作, 但 法 律 没 有 对 危 险 性 工 作 作 出 明 确 定 义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如 何 界 定 危 险 性 工 作 的 范 畴? 答 : 在 法 律 没 有 明 确 定 义 危 险 性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Sears 公 司 将 根 据 常 规 和 经 验 以 制 定 危 险 性 工 作 的 范 畴 如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同 意 工 厂 雇 用 年 龄 为 15 岁 的 缝 纫 工, 但 相 同 年 龄 的 工 人 在 工 作 中 不 得 使 用 溶 剂 或 粘 胶 剂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6

第 四 条 : 强 迫 性 劳 工 不 得 使 用 强 迫 或 强 制 性 劳 工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禁 止 强 迫 性 劳 工 条 款 明 确 禁 止 工 厂 使 用 强 迫 性 劳 工, 包 括 禁 止 使 用 囚 犯 劳 动 契 约 劳 动 或 抵 债 式 劳 动 1. 强 迫 性 劳 工 或 使 用 囚 犯 劳 动 根 据 Sears 公 司 规 定, 如 果 工 厂 所 在 国 的 政 府 或 军 队 在 囚 犯 服 刑 期 间 强 制 囚 犯 提 供 无 偿 劳 动, 则 Sears 公 司 的 生 产 厂 家 不 得 使 用 这 些 囚 犯 的 劳 动 如 囚 犯 出 于 自 愿 进 行 劳 动, 并 获 得 了 适 当 的 法 定 报 酬 时, 工 厂 可 考 虑 使 用 这 些 囚 犯 进 行 生 产 2. 契 约 劳 工 和 抵 债 式 劳 工 契 约 劳 工 指 雇 主 限 制 工 人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的 自 由 抵 债 式 劳 工 则 指 工 人 为 雇 主 提 供 无 偿 劳 动 以 偿 还 其 欠 雇 主 的 债 务 契 约 劳 工 和 抵 债 式 劳 工 至 今 仍 在 南 亚 地 区 非 常 盛 行, 当 地 的 童 工 经 常 被 迫 以 抵 债 方 式 为 雇 主 工 作 Sears 公 司 禁 止 工 厂 使 用 契 约 劳 工 和 抵 债 式 劳 工 3. 其 它 形 式 的 强 制 劳 工 当 工 厂 在 工 人 的 劳 动 合 同 中 针 对 工 人 离 职 制 定 了 不 合 理 或 违 法 的 限 制 时, 工 人 的 劳 动 属 强 制 劳 动 此 类 不 合 理 或 违 法 的 限 制 包 括 雇 主 要 求 代 存 工 人 的 身 份 证 ; 工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必 须 缴 纳 押 金 ; 工 人 在 终 止 合 同 时 必 须 向 工 厂 缴 纳 罚 款 当 工 厂 要 求 工 人 必 须 加 班 或 从 事 大 量 加 班 工 作 时, 工 人 的 劳 动 也 属 强 制 劳 动 此 类 情 况 包 括 工 厂 强 迫 工 人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 参 见 工 作 时 间 条 款 )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使 用 非 自 愿 的 囚 犯 进 行 无 偿 劳 动 工 厂 在 厂 内 监 禁 工 人 工 厂 使 用 抵 债 式 劳 工 强 制 劳 工 或 囚 犯 劳 工 工 厂 未 经 员 工 同 意 扣 押 员 工 的 身 份 证 护 照 或 工 作 许 可 证 工 厂 要 求 工 人 必 须 加 班 或 从 事 大 量 加 班 工 作 工 厂 在 工 人 履 行 劳 工 合 同 期 间 扣 下 工 人 的 部 分 工 资 工 厂 不 合 理 地 限 制 工 人 的 行 动 自 由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针 对 所 有 分 包 商 和 招 聘 代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书 面 制 度, 要 求 他 们 不 得 使 用 强 制 性 劳 工 工 厂 管 理 层 取 消 任 何 对 工 人 行 动 自 由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7

工 厂 根 据 禁 止 强 制 性 劳 工 的 法 律 规 定 制 定 劳 工 合 同 条 款, 并 禁 止 在 工 人 开 始 工 作 前 向 工 人 收 受 押 金 或 对 终 止 合 同 的 工 人 处 以 罚 款 所 有 工 人 的 劳 动 均 出 于 自 愿 工 厂 禁 止 在 厂 内 监 禁 工 人 工 厂 允 许 工 人 在 下 班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后 有 权 自 行 离 开 工 厂 工 厂 没 有 锁 上 厂 门 以 限 制 工 人 出 入 工 厂 非 经 员 工 同 意 不 擅 自 扣 押 员 工 的 文 件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家 工 厂 为 工 人 提 供 的 福 利 待 遇 包 括 为 工 人 提 供 工 资 预 付 款 或 贷 款 工 厂 将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在 工 人 的 每 笔 工 资 中 扣 除 一 定 金 额, 以 偿 还 工 人 预 先 领 取 的 工 资 或 贷 款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在 上 述 事 例 中, 工 厂 扣 除 工 人 一 部 分 工 资 的 作 法 并 未 违 反 当 地 法 律 有 关 工 资 代 扣 款 的 规 定, 因 此 上 述 作 法 不 属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管 理 层 应 限 制 向 员 工 贷 款 的 金 额, 确 保 员 工 自 愿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以 劳 动 形 式 偿 还 工 厂 的 贷 款 问 : 一 家 工 厂 使 用 配 备 武 器 身 穿 制 服 的 保 安 在 厂 区 和 宿 舍 控 制 人 员 出 入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答 : 工 厂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为 保 安 配 备 武 器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但 这 些 保 安 不 得 无 理 限 制 工 人 的 出 入 自 由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8

第 五 条 : 骚 扰 或 虐 待 严 禁 体 罚 或 实 施 任 何 形 式 的 肉 体 或 精 神 的 骚 扰, 虐 待 或 折 磨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禁 止 骚 扰 或 虐 待 条 款, 为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禁 止 对 员 工 进 行 任 何 导 致 身 体 或 精 神 伤 害 的 身 体 接 触 禁 止 对 员 工 进 行 任 何 有 损 身 体 或 精 神 健 康 的 口 头 威 胁 禁 止 类 似 体 罚 的 纪 律 处 分 措 施 禁 止 对 员 工 进 行 威 胁 或 诋 毁 禁 止 主 管 人 员 对 员 工 进 行 任 何 有 性 骚 扰 倾 向 的 身 体 接 触 禁 止 调 戏 辱 骂 员 工, 避 免 引 起 员 工 的 敌 对 情 绪 禁 止 以 提 供 福 利 待 遇 或 工 作 机 会 为 交 换 条 件 对 工 人 进 行 性 骚 扰 违 规 行 为 体 罚 或 虐 待 工 人 不 合 理 的 安 全 检 查 对 工 人 进 行 口 头 骚 扰, 如 对 工 人 厉 声 呼 喝 限 制 工 人 使 用 盥 洗 室, 或 不 提 供 足 够 的 饮 用 水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递 进 式 的 纪 律 处 罚 制 度, 包 含 口 头 警 告 书 面 警 告 停 职 及 辞 退 等 纪 律 处 罚 方 法 工 厂 保 存 了 所 有 有 关 纪 律 处 罚 的 记 录 和 文 件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保 存 ) 工 厂 禁 止 对 工 人 实 行 体 罚 或 虐 待 形 式 的 纪 律 处 分 工 厂 制 定 了 书 面 的 纪 律 处 分 制 度, 并 在 制 度 中 详 细 说 明 了 各 类 违 纪 行 为 及 其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措 施 工 厂 建 立 了 沟 通 机 制 或 为 工 人 设 立 了 意 见 箱, 协 助 工 人 向 工 厂 反 映 主 管 人 员 在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工 厂 为 新 录 用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工 人 提 供 有 关 禁 止 骚 扰 或 虐 待 的 讲 座, 并 坚 持 在 员 工 中 开 展 培 训 ( 如 每 个 季 度 ) 工 厂 保 存 了 所 有 纪 律 处 分 的 文 件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文 件 中 应 包 含 员 工 的 确 认 书, 以 确 认 员 工 了 解 他 们 所 接 受 的 纪 律 处 分 及 再 次 发 生 违 纪 行 为 的 后 果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工 厂 制 定 禁 止 骚 扰 的 书 面 制 度, 概 要 说 明 工 厂 禁 止 的 各 类 骚 扰 行 为 ( 如 上 文 中 列 出 的 各 类 行 为 )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9

常 见 问 题 问 : 我 听 说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一 家 外 资 工 厂 中, 管 理 人 员 经 常 威 胁 要 对 没 有 完 成 定 单 的 工 人 实 行 体 罚 工 厂 的 当 地 管 理 人 员 指 出 这 种 体 罚 措 施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非 常 普 遍, 对 工 人 进 行 体 罚 威 胁 仅 在 于 促 使 工 人 努 力 工 作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管 理 层 对 工 人 的 威 胁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某 位 部 门 经 理 习 惯 在 每 日 工 作 开 始 前 召 集 工 人 一 起 合 唱 厂 歌 此 外 他 在 上 班 时 也 经 常 高 声 歌 唱 厂 歌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违 反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答 : 在 上 述 事 例 中, 由 于 该 经 理 的 行 为 并 不 带 有 辱 骂 性 质, 且 他 并 没 有 强 迫 工 人 一 起 唱 厂 歌, 因 此 该 经 理 并 没 有 违 反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当 然 这 并 非 最 佳 作 法 问 : 一 位 工 厂 经 理 喜 欢 坐 在 新 来 的 女 工 后 面, 手 把 手 指 导 她 们 操 作 机 器 女 工 对 经 理 的 行 为 进 行 了 投 诉, 但 她 们 却 被 告 知 这 是 该 经 理 的 习 惯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 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答 :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根 据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男 性 管 理 人 员 不 应 在 培 训 中 同 女 工 发 生 身 体 接 触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0

第 六 条 : 歧 视 禁 止 因 私 人 特 征, 信 仰, 或 其 它 享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个 人 行 为 取 向, 在 聘 用, 薪 酬, 晋 升, 处 罚, 解 聘 等 雇 用 方 面 进 行 歧 视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禁 止 歧 视 条 款, 严 格 规 定 工 厂 应 仅 根 据 工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评 估 工 人 禁 止 歧 视 条 款 包 含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禁 止 在 招 聘 录 用 培 训 晋 升 辞 退 及 退 休 等 同 工 作 相 关 的 问 题 上 对 工 人 进 行 区 别 对 待 禁 止 因 性 别 种 族 年 龄 残 疾 国 籍 或 信 仰 等 原 因 歧 视 工 人 工 厂 不 得 询 问 女 性 应 聘 者 的 怀 孕 状 况, 或 在 录 用 前 要 求 女 性 应 聘 者 接 受 怀 孕 化 验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要 求 女 性 应 聘 者 接 受 怀 孕 化 验 工 厂 要 求 女 性 应 聘 者 说 明 怀 孕 与 否 工 厂 因 工 人 的 私 人 特 征 辞 退 或 处 分 工 人 工 厂 在 工 种 上 对 工 人 区 别 对 待 工 厂 在 工 资 福 利 及 晋 升 等 问 题 上 对 工 人 实 行 区 别 对 待 工 厂 减 少 休 完 产 假 重 返 工 作 岗 位 的 女 工 工 资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制 定 书 面 制 度 阐 明 工 厂 不 得 因 性 别 国 籍 种 族 肤 色 年 龄 怀 孕 或 婚 姻 状 况 等 原 因 决 定 对 工 人 的 录 用 工 厂 保 证 切 实 执 行 该 书 面 制 度 工 厂 严 格 围 绕 职 业 资 格 制 定 书 面 的 工 作 岗 位 说 明, 并 在 工 作 岗 位 说 明 中 不 涉 及 个 人 特 征 工 厂 定 期 审 核 员 工 录 用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并 保 证 这 些 制 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及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工 厂 不 因 年 龄 性 别 或 怀 孕 状 况 等 个 人 特 征 对 工 人 进 行 区 别 对 待 工 厂 保 证 不 因 性 别 国 籍 种 族 肤 色 宗 教 信 仰 年 龄 怀 孕 及 婚 姻 状 况 等 原 因 对 员 工 实 行 不 同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待 遇 工 厂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公 平 的 晋 升 机 会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位 供 应 商 同 中 国 某 地 的 三 家 工 厂 签 订 了 合 同 在 这 三 家 工 厂 中, 有 两 家 工 厂 三 分 之 二 的 员 工 为 女 性, 而 第 三 家 工 厂 90% 的 员 工 为 女 性, 但 该 工 厂 的 管 理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1

队 伍 则 由 清 一 色 的 男 性 组 成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 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上 例 工 厂 的 作 法 需 经 进 一 步 调 查 才 能 判 断 其 是 否 违 规 如 果 第 三 家 工 厂 男 性 员 工 人 数 过 少 的 原 因 在 于 工 厂 不 鼓 励 录 用 男 性 员 工, 那 么 该 工 厂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问 : 一 家 工 厂 拒 绝 录 用 怀 孕 的 女 工 该 工 厂 的 经 理 人 员 指 出 由 于 工 厂 不 愿 为 女 工 提 供 产 假, 因 此 所 有 工 厂 通 常 都 会 拒 绝 雇 用 怀 孕 女 工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上 述 作 法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问 : 中 国 的 一 家 招 聘 代 理 机 构 在 为 某 服 装 厂 招 收 女 工 时 使 用 了 仅 招 年 轻 女 性 的 广 告 语 这 一 广 告 语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制 定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在 上 述 事 例 中, 由 于 招 聘 机 构 在 广 告 语 中 明 确 谢 绝 了 男 性 或 超 过 一 定 年 龄 限 制 的 应 聘 者 前 来 应 聘 工 作, 因 此 该 招 聘 机 构 的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墨 西 哥 一 家 工 厂 为 生 产 线 的 男 女 工 人 提 供 每 月 835 比 索 的 相 同 基 本 工 资, 但 生 产 奖 金 则 视 情 况 而 定 该 工 厂 女 工 获 得 的 奖 金 通 常 高 于 男 工, 这 是 否 不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上 例 中 工 厂 的 作 法 需 经 进 一 步 调 查 才 能 判 断 其 是 否 违 规 如 果 该 工 厂 严 格 根 据 工 人 的 生 产 水 平 决 定 奖 金 金 额, 并 没 有 对 女 工 采 取 区 别 对 待, 那 么 工 厂 的 作 法 不 属 违 规 行 为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2

第 七 条 :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要 求 员 工 在 超 过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 含 加 班 ) 的 情 况 下 工 作 供 应 商 应 遵 照 规 章 给 予 员 工 休 假, 事 假, 和 节 日 假 期 等 若 当 地 法 律 没 有 更 详 细 的 规 定 时, 应 提 倡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60 个 小 时, 每 7 天 中 休 息 一 天 的 作 息 制 度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工 作 时 间 条 款, 针 对 供 应 商 及 合 作 生 产 厂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遵 守 关 于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的 法 律 规 定 控 制 因 特 殊 情 况 要 求 员 工 加 班 的 次 数 工 厂 在 要 求 工 人 加 班 前 应 提 前 通 知 工 人 工 厂 应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为 所 有 工 人 提 供 加 班 费, 包 括 计 件 工 人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或 特 殊 情 况 下, 工 厂 如 能 遵 守 以 下 6 条 补 充 规 定,Sears 公 司 准 许 其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60 小 时 : 工 厂 制 定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或 当 地 劳 动 局 / 所, 以 文 件 形 式 批 准 工 厂 制 定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工 厂 每 天 的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12 小 时 在 工 人 一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情 况 下, 工 厂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最 高 为 72 小 时 工 人 在 7 天 中 享 有 一 天 的 休 息 日, 或 有 权 在 工 作 7 天 后 的 下 一 周 内 休 息 一 天 工 厂 因 特 殊 情 况 取 消 休 息 日 的 次 数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工 厂 一 年 的 生 产 高 峰 期 不 得 超 过 4 个 月 或 17 周 工 厂 在 一 年 12 个 月 中 至 少 应 有 8 个 月 时 间 实 行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最 高 为 60 小 时 的 非 高 峰 期 工 作 时 间 规 定 工 人 有 权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领 取 正 常 工 资 和 加 班 工 资 工 人 了 解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的 一 般 规 定, 工 厂 在 要 求 工 人 加 班 时 应 征 求 他 们 的 书 面 同 意 工 厂 应 每 周 要 求 工 人 签 署 加 班 同 意 书, 并 将 这 些 文 件 至 少 保 存 12 个 月 如 果 工 人 不 愿 意 从 事 加 班 工 作, 工 厂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迫 使 或 强 制 他 们 从 事 加 班 工 作 违 规 行 为 伪 造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工 人 在 非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的 一 周 总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及 加 班 时 间 ) 超 过 60 小 时, 而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72 小 时 工 人 未 能 享 有 法 定 的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和 休 假 工 厂 未 根 据 工 人 的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支 付 工 资 ( 考 勤 卡 未 记 录 工 人 的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 工 厂 不 能 提 供 准 确 的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或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不 完 整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3

工 厂 拒 绝 向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膳 食 服 务 和 休 息 时 间 工 厂 没 有 保 存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或 未 实 施 旨 在 记 录 工 作 时 间 的 考 勤 系 统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工 厂 不 能 提 供 个 别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或 个 别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不 完 整 加 班 时 间 长 期 或 偶 尔 超 过 法 定 限 制 考 勤 钟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或 未 记 录 所 有 工 作 时 间 ( 没 有 下 班 时 间 记 录 )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财 务 确 保 向 所 有 工 人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工 厂 向 计 件 工 人 说 明 他 们 有 权 获 得 加 班 工 资 员 工 的 工 资 单 上 明 确 说 明 了 员 工 的 加 班 时 间 和 加 班 工 资 ( 参 见 公 告 和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工 人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法 定 限 制 工 厂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安 排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工 厂 在 员 工 手 册 及 工 厂 规 章 制 度 中 说 明 员 工 在 一 天 及 一 周 中 享 有 的 法 定 休 息 时 间, 以 及 员 工 的 法 定 休 假 在 当 地 法 律 允 许 员 工 自 行 选 择 如 何 安 排 一 日 或 一 周 休 息 时 间 的 情 况 下, 工 厂 应 保 证 员 工 享 有 选 择 休 息 时 间 的 权 利, 并 将 员 工 选 择 的 休 息 时 间 安 排 上 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工 厂 不 随 意 更 改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并 及 时 向 所 有 员 工 说 明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工 厂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制 定 工 作 日 周 末 节 假 日 的 加 班 时 间 及 相 应 的 加 班 工 资 工 厂 实 行 有 效 的 工 作 时 间 管 理 制 度, 如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雇 用 额 外 人 手, 确 保 遵 守 法 定 加 班 时 间 限 制 工 厂 在 人 事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工 人 有 权 拒 绝 加 班, 工 厂 不 得 对 拒 绝 加 班 的 工 人 处 以 罚 款 工 厂 要 求 自 愿 加 班 的 工 人 签 署 加 班 同 意 书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工 厂 保 证 非 生 产 高 峰 期 (12 个 月 中 有 8 个 月 时 间 为 非 生 产 高 峰 期 )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小 时, 而 生 产 高 峰 期 (12 个 月 中 最 多 有 4 个 月 时 间 为 生 产 高 峰 期 )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72 小 时 工 厂 在 车 间 张 贴 告 示, 说 明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及 计 件 工 资 的 有 关 规 定 常 见 问 题 问 :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一 家 工 厂 每 年 有 三 个 生 产 高 峰 期 在 最 多 为 两 周 的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工 厂 要 求 工 人 一 周 平 均 工 作 70 小 时 而 在 非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工 人 的 平 均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为 50 小 时 这 种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规 定, 工 厂 在 一 年 中 一 周 工 作 超 过 60 小 时 但 不 高 于 72 小 时 的 时 段 最 多 为 4 个 月, 因 此 上 述 时 间 安 排 不 属 违 规 行 为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4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几 位 工 人 由 于 速 度 较 慢, 经 常 在 休 息 时 间 内 仍 继 续 工 作, 有 时 甚 至 连 午 餐 时 间 也 在 工 作 这 些 工 人 的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并 没 有 超 过 法 定 限 制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法 律 规 定 工 人 在 工 作 日 中 享 有 休 息 的 权 利, 因 此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工 人 为 了 赶 在 发 货 前 完 成 生 产, 在 两 个 休 息 日 中 加 班 赶 工 这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如 果 工 人 获 得 了 合 理 的 加 班 工 资, 而 工 厂 事 先 就 加 班 获 得 了 工 人 的 同 意, 并 且 工 厂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内 要 求 工 人 休 息 日 加 班 的 现 象 不 超 过 两 次, 那 么 上 述 作 法 可 以 接 受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5

第 八 条 : 工 资 和 福 利 供 应 商 须 遵 守 适 用 法 律 和 规 定, 向 其 员 工 支 付 工 资 加 班 费 和 其 它 福 利 待 遇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条 款 为 工 厂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所 有 工 人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工 厂 所 在 国 法 定 的 最 低 工 资 除 一 周 基 本 工 资 外, 工 厂 必 须 根 据 法 定 的 每 小 时 加 班 工 资 支 付 工 人 的 加 班 工 资 如 法 律 没 有 相 关 规 定, 每 小 时 加 班 工 资 必 须 等 同 于 正 常 小 时 工 资 工 厂 为 工 人 提 供 法 定 的 福 利 待 遇 工 厂 在 学 徒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学 徒 期 限 上 应 遵 守 法 律 规 定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如 菲 律 宾 ), 法 律 允 许 学 徒 工 人 的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工 厂 应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规 定 的 学 徒 期 限 一 旦 工 人 结 束 学 徒, 其 工 资 应 上 调 至 正 常 水 平 违 规 行 为 伪 造 工 资 记 录 工 厂 未 向 工 人 支 付 合 理 的 工 资 工 厂 违 反 最 低 工 资 及 加 班 工 资 的 规 定 工 厂 有 意 伪 造 薪 水 册 工 厂 未 向 工 人 提 供 法 定 的 福 利 待 遇 工 厂 违 反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的 法 律 规 定, 或 擅 自 克 扣 工 人 的 工 资 或 福 利 待 遇 工 厂 没 有 将 工 资 直 接 支 付 给 工 人 工 厂 未 执 行 考 勤 制 度 工 厂 未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为 员 工 向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代 缴 所 得 税 工 厂 不 向 工 人 提 供 工 资 单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工 厂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工 厂 存 在 个 别 工 资 计 算 错 误 的 现 象 ( 如 计 算 机 或 人 为 错 误 ) 工 资 表 记 录 不 完 整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以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工 人 工 资 工 厂 按 法 定 的 每 小 时 加 班 工 资 支 付 工 人 的 加 班 工 资 工 人 的 基 本 工 资 不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工 厂 向 所 有 员 工 ( 正 式 工 学 徒 工 和 合 同 工 ) 支 付 不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的 基 本 工 资 工 厂 制 定 的 工 资 制 度 能 确 保 工 厂 根 据 员 工 的 服 务 年 数 及 能 力 对 员 工 工 资 进 行 上 调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6

工 厂 制 定 了 有 关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的 简 要 书 面 说 明, 并 在 录 用 员 工 时 向 员 工 发 放 这 份 说 明 工 厂 在 所 有 员 工 的 工 资 单 上 标 明 员 工 的 工 资 总 额 实 得 工 资 及 代 扣 款 ( 参 见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 员 工 自 行 保 存 考 勤 卡 及 工 资 单 工 厂 设 有 考 勤 钟 或 其 它 记 录 工 作 时 间 的 电 子 系 统 工 厂 向 工 人 说 明 工 资 奖 金 及 代 扣 款 的 具 体 规 定 工 厂 向 工 人 简 要 说 明 其 享 有 的 福 利 待 遇, 以 及 领 取 办 法 工 厂 向 工 人 说 明 有 关 带 薪 假 的 规 定 工 厂 规 定 了 工 资 发 放 日 期, 并 保 证 在 这 一 日 期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工 厂 保 存 的 工 资 表 记 录 能 证 明 员 工 获 得 了 合 理 的 加 班 工 资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家 工 厂 根 据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制 定 了 操 作 工 的 基 本 工 资 操 作 工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均 能 超 额 完 成 生 产 指 标, 他 们 由 此 获 得 的 奖 金 使 总 工 资 高 出 最 低 工 资 的 50% 以 上 然 而 如 果 这 些 工 人 没 有 完 成 生 产 指 标, 工 人 的 工 资 则 比 最 低 工 资 低 25%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答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规 定 所 有 工 人 的 工 资 必 须 不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因 而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印 度 尼 西 亚 一 家 工 厂 的 所 有 新 录 用 工 人 在 三 个 月 的 学 徒 期 间 内 获 得 的 工 资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该 家 工 厂 的 生 产 线 主 管 决 定 哪 些 工 人 必 须 延 长 实 习 时 间 这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制 定 的 采 购 准 则? 答 : 由 于 需 延 长 学 徒 时 间 的 工 人 工 资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如 果 学 徒 在 法 定 实 习 期 限 内 未 能 达 到 正 式 工 的 水 平, 工 厂 通 常 将 延 长 他 们 的 学 徒 时 间 并 继 续 向 他 们 支 付 学 徒 工 资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如 果 法 律 对 学 徒 期 限 制 定 了 明 确 规 定, 工 厂 在 延 长 的 学 徒 时 间 内 仍 以 学 徒 工 资 水 平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属 违 规 行 为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7

第 九 条 : 结 社 自 由 供 应 商 须 赋 予 其 员 工 合 法 结 社 和 自 由 参 加 合 法 组 织 的 权 利 员 工 以 非 暴 力 方 式 行 使 其 权 利 不 得 受 到 惩 罚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结 社 自 由 条 款, 为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厂 家 制 定 了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工 人 有 权 根 据 个 人 意 愿 建 立 或 参 加 各 类 合 法 组 织, 工 厂 不 得 非 法 干 涉 工 人 的 结 社 行 为 工 厂 禁 止 威 胁 处 分 处 罚 或 辞 退 行 使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的 工 人 工 厂 不 得 因 工 人 的 结 社 活 动 拒 绝 录 用 工 人 工 厂 不 得 要 求 政 府 部 门 干 涉 工 人 的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工 厂 不 得 参 与 抵 制 工 会 的 活 动, 禁 止 向 其 它 雇 主 或 雇 主 协 会 提 供 有 关 工 会 组 织 人 的 姓 名 及 活 动 情 况 工 人 在 成 立 工 会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不 得 强 迫 其 他 工 人 加 入 工 会 工 人 在 一 定 时 间 地 点 以 一 定 方 式 宣 传 工 会 的 活 动 不 得 干 涉 其 他 工 人 不 参 加 工 会 活 动 的 权 利 不 得 强 迫 管 理 层 接 受 工 人 或 工 会 提 出 的 条 件 工 人 应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停 工 时 间 内 组 织 工 会 活 动, 工 人 组 织 工 会 活 动 的 方 式 不 得 影 响 其 他 工 人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不 得 参 与 胁 迫 工 人 参 加 工 会 的 活 动 在 工 人 只 能 成 立 或 参 加 政 府 认 可 的 工 会 组 织 的 国 家 中,Sears 公 司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厂 家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不 得 成 立 非 法 工 人 组 织 最 大 程 度 地 避 免 政 府 部 门 干 涉 工 人 结 社 自 由 的 权 利 运 用 适 当 及 合 法 的 机 制 协 助 工 人 向 管 理 层 反 映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问 题, 包 括 成 立 劳 资 委 员 会 为 非 正 式 的 工 人 聚 会 提 供 场 所 或 通 过 开 展 员 工 调 查, 促 进 和 谐 富 有 效 率 的 工 作 环 境 违 规 行 为 干 涉 工 人 的 结 社 自 由 工 厂 拒 绝 录 用 工 会 成 员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保 障 工 人 的 结 社 自 由 及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8

工 厂 在 书 面 政 策 中 规 定 员 工 有 权 成 立 合 法 的 工 会 组 织, 并 通 过 这 些 组 织 集 体 投 诉 或 反 映 工 作 场 所 问 题 工 厂 不 歧 视 处 分 威 胁 限 制 或 干 涉 自 愿 成 立 或 参 加 合 法 工 会 组 织 的 工 人 工 厂 认 同 合 法 工 会 组 织 的 地 位, 并 同 其 进 行 谈 判 工 厂 依 靠 健 康 及 安 全 委 员 会 等 组 织, 改 善 工 人 同 管 理 层 的 关 系 工 厂 设 有 意 见 箱 等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确 保 工 人 有 机 会 向 管 理 层 反 映 问 题 及 意 见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家 工 厂 的 工 人 利 用 换 班 时 间 散 发 工 会 活 动 的 传 单 工 厂 要 求 这 些 工 人 在 下 班 后 午 餐 或 休 息 时 间 内 散 发 传 单, 这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 雇 主 有 权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对 工 会 活 动 实 行 合 理 合 法 的 限 制 如 当 地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上 述 限 制 属 违 法 行 为, 则 上 述 作 法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问 : 一 位 工 会 成 员 由 于 工 作 表 现 不 好 而 被 调 往 工 资 较 低 的 岗 位, 但 工 厂 并 没 有 对 其 他 相 同 工 作 表 现 的 员 工 进 行 处 罚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答 : 上 述 作 法 存 在 违 规 的 嫌 疑 工 人 是 否 因 其 工 会 成 员 身 份 而 被 调 职 的 事 实 需 经 进 一 步 调 查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19

第 十 条 : 环 境 保 护 供 应 商 须 遵 守 当 地 的 全 部 环 保 法 律 SEAR S 公 司 亦 鼓 励 其 供 应 商 在 经 营 中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浪 费 和 增 加 回 收 利 用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旨 在 敦 促 各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厂 家 遵 守 当 地 环 保 法 律, 其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工 厂 任 命 专 人 负 责 开 展 环 保 工 作 工 厂 定 期 评 估 环 保 工 作, 检 查 工 厂 存 在 的 环 境 隐 患 及 其 处 理 方 式 工 厂 建 立 了 适 当 的 废 料 处 理 系 统, 并 能 有 效 控 制 环 保 风 险 工 厂 定 期 接 受 环 保 认 证 工 厂 制 定 了 有 关 保 护 水 源 和 空 气 质 量 水 源 和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以 及 降 低 废 料 的 环 保 制 度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有 意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的 规 定 工 人 接 触 有 害 的 污 染 物 质, 或 工 厂 排 放 有 害 污 染 物 质 工 厂 未 适 当 储 存 和 处 理 化 学 品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遵 守 环 保 法 律 的 规 定 工 厂 保 存 了 适 用 环 保 法 律 的 复 本 工 厂 保 存 了 必 要 的 许 可 文 件 及 相 关 记 录, 其 中 包 括 废 水 许 可 排 放 许 可 水 质 检 测 记 录 废 料 处 理 记 录 工 厂 检 查 等 相 关 环 保 文 件 工 厂 任 命 专 人 负 责 监 督 工 厂 遵 守 环 保 法 规 的 情 况 工 厂 制 定 了 书 面 的 环 保 计 划, 详 细 说 明 工 厂 应 如 何 处 理 各 类 环 保 问 题 环 保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员 工 在 执 行 环 保 制 度 中 的 职 责 生 产 流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厂 必 须 获 得 的 政 府 许 可 文 件 以 及 政 府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等 信 息 工 厂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环 保 会 议, 同 其 它 工 厂 交 流 减 少 原 料 使 用, 及 降 低 环 保 风 险 的 经 验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0

常 见 问 题 问 : 中 国 的 一 家 工 厂 对 包 括 橡 胶 和 溶 剂 在 内 的 所 有 废 料 进 行 焚 烧 处 理 这 种 做 法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上 述 作 法 虽 遵 守 了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但 却 并 不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根 据 Sears 公 司 的 指 导 原 则, 工 厂 应 在 工 厂 以 外 地 点 对 废 料 进 行 适 当 处 置 工 厂 应 分 离 出 化 学 品 橡 胶 和 溶 剂 等 废 料 进 行 单 独 处 置 问 : 一 家 工 厂 在 敞 开 的 容 器 内 存 放 有 毒 物 质 或 易 燃 品, 并 将 容 器 放 置 在 机 器 附 近 这 是 否 符 合 Sears 公 司 制 定 的 采 购 准 则? 答 :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可 能 对 工 人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以 及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工 厂 应 在 防 火 容 器 内 储 存 这 些 易 燃 物 质, 并 将 这 些 物 质 进 行 隔 离 储 存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1

第 十 一 条 : 公 告 和 记 录 保 存 SEARS 公 司 要 求 其 供 应 商 以 恰 当 的 当 地 语 言 在 员 工 可 及 处 张 贴 此 准 则 供 应 商 须 保 存 充 分 的 详 细 资 料 以 便 向 SEARS 公 司 证 明 其 完 全 遵 守 此 准 则, 并 提 供 给 SE ARS 公 司 的 代 表 供 其 检 查 主 要 规 定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旨 在 敦 促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厂 家 向 员 工 解 释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保 证 所 有 工 厂 根 据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条 款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规 定 : 所 有 Sears 公 司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必 须 在 工 厂 内 的 公 众 场 所 张 贴 翻 译 成 当 地 语 言 的 Sear 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所 有 Sears 公 司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必 须 向 工 人 说 明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以 及 根 据 该 准 则, 工 人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此 外,Sears 公 司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厂 家 还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保 存 能 够 支 持 工 厂 评 估 工 作 的 所 有 必 要 文 件 应 Sears 公 司 代 表 要 求 提 供 雇 用 工 人 记 录 允 许 Sears 公 司 代 表 单 独 同 工 人 面 谈 及 时 回 复 Sears 公 司 代 表 有 关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执 行 情 况 的 合 理 垂 询 遵 守 Sears 公 司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规 定 的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违 规 行 为 工 厂 拒 绝 检 查 员 进 入 厂 内 进 行 检 查 工 厂 拒 绝 向 Sears 公 司 代 表 或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记 录 工 厂 故 意 在 文 件 中 记 录 不 准 确 的 信 息 工 厂 未 在 工 作 场 所 保 存 有 关 文 件 记 录 工 厂 有 意 遗 漏 文 件 记 录 ( 如 工 作 合 同 人 事 档 案 工 资 记 录 和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等 ) 工 厂 未 按 法 律 规 定 在 工 作 场 所 张 贴 有 关 通 知 工 厂 的 有 关 经 营 许 可 证 过 期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2

良 好 管 理 实 务 工 厂 保 存 了 完 整 记 录 准 确 的 文 件 工 厂 允 许 Sears 公 司 代 表 或 代 理 机 构, 进 入 厂 内 检 查 员 工 和 工 资 记 录, 并 同 工 人 及 管 理 层 进 行 面 谈 工 厂 不 打 击 工 人 回 答 检 查 员 提 问 的 积 极 性, 不 得 干 涉 工 人 回 答 检 查 员 的 提 问 工 厂 为 检 查 员 提 供 单 独 的 场 所, 以 方 便 员 工 同 检 查 员 进 行 面 谈 工 厂 在 厂 区 内 张 贴 法 律 规 定 的 通 告 工 厂 在 工 人 活 动 的 地 点 张 贴 已 翻 译 成 当 地 语 言 的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工 厂 向 经 理 主 管 和 工 人 说 明 检 查 员 有 权 同 他 们 中 的 任 何 一 员 进 行 交 谈, 经 理 主 管 和 工 人 须 以 合 作 的 态 度 回 答 检 查 员 的 提 问 工 厂 保 存 了 Sears 公 司 文 件 记 录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中 列 出 的 所 有 文 件 常 见 问 题 问 : 一 家 工 厂 不 允 许 Sears 公 司 的 检 查 员 检 查 员 工 档 案 工 资 和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并 不 准 检 查 员 同 工 人 交 谈 这 种 作 法 是 否 违 反 了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指 导 原 则? 答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明 确 规 定 Sears 公 司 的 代 表 或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检 查 各 类 有 关 达 标 工 作 的 文 件, 因 此 上 述 作 法 属 违 规 行 为 问 : 一 家 工 厂 虽 允 许 Sears 公 司 的 代 理 机 构 同 工 人 进 行 面 谈, 但 却 以 工 资 和 工 作 时 间 文 件 需 要 更 新 为 理 由 拒 绝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检 查 这 是 否 不 符 合 Sears 公 司 采 购 准 则 的 规 定? 答 : 上 述 作 法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的 嫌 疑 工 厂 必 须 提 供 其 它 工 资 和 工 作 时 间 文 件, 或 向 检 查 员 说 明 更 新 文 件 记 录 所 需 的 时 间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3

附 录 健 康 及 安 全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文 件 记 录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Sears Buying Policy Guidebook Version 2 24

健 康 及 安 全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以 下 黑 体 字 部 分 为 国 际 通 行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指 导 原 则 所 规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此 外,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遵 守 所 在 国 家 有 关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法 律 规 定 下 文 列 出 的 其 它 条 款 为 参 考 建 议 或 某 些 模 范 工 厂 采 用 的 有 效 作 法 1. 健 康 及 安 全 计 划 : 工 厂 在 厂 区 的 不 同 地 点 张 贴 用 当 地 语 言 书 写 的 火 灾 和 紧 急 疏 散 说 明 和 示 意 图 表 该 说 明 的 内 容 包 括 紧 急 疏 散 路 线 当 前 位 置 标 志 正 确 的 方 向 指 示 灭 火 器 消 防 水 龙 头 的 位 置 及 用 当 地 语 言 书 写 的 紧 急 疏 散 说 明 工 厂 制 定 书 面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计 划, 说 明 工 厂 处 理 安 全 和 健 康 问 题 的 方 法 该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员 工 职 责 旨 在 确 保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持 续 性 措 施 工 厂 在 发 现 并 解 决 健 康 和 安 全 风 险 时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等 工 厂 制 定 书 面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政 策, 说 明 员 工 在 各 工 作 区 应 使 用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负 责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工 作 的 员 工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存 放 地 点 分 发 方 式 及 工 厂 提 供 的 有 关 培 训 工 厂 制 定 书 面 的 化 学 品 使 用 政 策, 说 明 工 厂 内 存 放 的 化 学 品 库 存 储 存 的 数 量 化 学 品 的 处 理 方 式 及 有 关 员 工 的 培 训 工 厂 使 用 的 所 有 化 学 品 应 附 有 材 料 安 全 数 据 表 2. 灭 火 器 : 工 厂 针 对 不 同 原 材 料 应 使 用 相 应 类 型 的 灭 火 器 : - A 类 为 普 通 易 燃 物 使 用 的 灭 火 器 : 用 于 扑 灭 木 头 纸 张 纺 织 品 引 起 的 火 灾 - B 类 为 易 燃 液 体 气 体 或 润 滑 油 使 用 的 灭 火 器 : 用 于 扑 灭 溶 剂 润 滑 油 油 石 油 等 引 起 的 火 灾 - C 类 为 电 器 使 用 的 灭 火 器 : 用 于 扑 灭 电 器 引 起 的 火 灾 - ABC 类 灭 火 器 : 用 于 扑 灭 以 上 各 种 原 材 料 引 起 的 火 灾 - D 类 灭 火 器 用 于 扑 灭 镁 等 易 燃 金 属 引 起 的 火 灾 员 工 上 班 地 点 距 A C D 类 灭 火 器 的 最 远 距 离 为 23 米 或 75 英 尺 ; 距 B 类 灭 火 器 的 最 远 距 离 为 15 米 或 50 英 尺 工 厂 安 装 足 够 数 量 的 灭 火 器 所 有 灭 火 器 的 正 面 均 标 有 用 当 地 语 言 书 写 的 使 用 说 明 灭 火 器 应 安 装 在 墙 壁 或 墙 柱 上 便 于 员 工 取 用 的 位 置, 并 附 有 清 楚 醒 目 的 标 志 虽 然 灭 火 器 的 安 装 高 度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但 灭 火 器 在 墙 壁 或 墙 柱 上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便 于 工 厂 工 人 取 用 灭 火 器 的 重 量 合 适, 确 保 所 有 工 人 都 能 使 用 灭 火 器 定 期 检 查 灭 火 器 (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工 厂 每 年 派 合 格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检 修 灭 火 器 25

安 装 有 消 防 龙 头 的 工 厂 应 每 年 至 少 检 查 两 次 消 防 龙 头 安 装 有 消 防 龙 头 的 工 厂 应 在 消 防 演 习 中 检 查 蓄 水 池 和 所 有 水 源, 包 括 消 防 泵 3. 消 防 培 训 工 厂 员 工 ( 工 人 和 主 管 人 员 ) 应 定 期 接 受 有 关 火 灾 安 全 紧 急 疏 散 和 灭 火 器 使 用 方 法 的 培 训 工 厂 应 保 存 火 灾 安 全 和 紧 急 疏 散 培 训 的 证 书 及 照 片 ( 证 书 和 照 片 上 标 有 最 近 日 期 ) 工 厂 应 定 期 举 行 火 灾 疏 散 演 习 ( 每 年 至 少 两 次 ) 人 员 流 动 率 较 高 的 工 厂 应 增 加 消 防 演 习 的 次 数 工 厂 应 对 新 进 厂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使 他 们 了 解 消 防 演 习 的 程 序 4. 火 灾 警 报 : 工 厂 应 安 装 火 灾 警 报 系 统, 警 报 声 应 能 传 遍 整 个 工 厂 火 灾 警 报 声 应 区 别 于 工 厂 所 使 用 的 其 它 用 于 通 知 用 途 的 声 音 工 厂 应 结 合 消 防 演 习 定 期 测 试 警 报 系 统 工 厂 应 对 所 有 新 进 厂 的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使 其 了 解 警 报 系 统 的 警 报 声 及 疏 散 程 序 5. 紧 急 出 口 : 在 可 容 纳 1,000 名 以 下 工 人 的 厂 房 中, 工 厂 应 在 每 层 楼 面 至 少 开 设 两 个 紧 急 出 口 在 可 容 纳 1,000 名 以 上 工 人 的 厂 房 中, 工 厂 应 在 每 层 楼 面 至 少 开 设 三 个 紧 急 出 口 在 没 有 安 装 自 动 喷 淋 系 统 的 厂 房 中, 工 厂 应 保 证 员 工 工 作 地 点 距 紧 急 出 口 的 最 远 距 离 为 200 英 尺 或 60 米 紧 急 出 口 的 门 应 开 在 厂 房 的 两 侧 紧 急 出 口 的 门 应 有 明 确 标 志, 门 的 宽 度 应 适 当, 以 确 保 人 员 疏 散 速 度 工 厂 不 得 锁 上 紧 急 出 口, 或 在 门 上 安 装 特 殊 门 锁 装 置 紧 急 出 口 的 标 志 应 至 少 使 用 18 厘 米 大 小 的 字 体, 保 证 员 工 在 30 米 以 外 仍 能 看 见 标 志 此 外, 出 口 标 志 应 使 用 醒 目 的 颜 色 有 灯 光 照 亮 或 用 荧 光 板 制 成 工 厂 应 定 期 检 查 使 用 电 池 照 明 的 的 出 口 标 志, 及 时 更 换 电 池 紧 急 出 口 的 门 应 朝 向 出 口 通 道 方 向, 并 直 接 通 向 厂 房 的 外 面 非 紧 急 出 口 的 门 应 有 标 识 ( 如 非 紧 急 出 口 ) 6.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 工 厂 应 在 厂 区 的 不 同 地 点 张 贴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的 路 线 图 所 有 出 口 通 道 的 宽 度 应 至 少 为 112 厘 米 设 备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等 不 得 阻 碍 出 口 通 道 的 畅 通, 工 厂 应 定 期 检 查 出 口 通 道 工 厂 在 厂 房 两 侧 分 别 开 设 出 口 通 道 用 荧 光 涂 料 粉 刷 出 口 通 道 的 地 面, 或 标 识 疏 散 路 径 7. 紧 急 照 明 : 工 厂 应 在 所 有 楼 梯 及 必 要 的 出 口 通 道 中 安 装 紧 急 照 明 系 统 紧 急 照 明 系 统 应 能 持 续 工 作 一 定 时 间 工 厂 定 期 检 查 紧 急 照 明 系 统 的 测 试 按 钮, 并 及 时 更 换 所 使 用 的 电 池 8. 电 线 : 工 厂 及 宿 舍 的 电 线 应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工 厂 对 电 线 采 取 适 当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引 起 短 路 或 火 灾 工 厂 应 保 护 电 器 设 备, 防 止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或 火 灾 26

不 得 在 潮 湿 或 有 水 的 地 方 布 置 电 线 工 厂 在 走 廊 中 布 线 时 必 须 确 保 电 线 安 全 地 固 定 在 地 板 内, 防 止 发 生 事 故 9.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工 厂 向 所 有 在 长 时 间 强 光 环 境 空 气 中 有 碎 屑 或 灰 尘 使 用 涂 料 或 喷 洒 清 洁 剂 等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员 工 提 供 护 目 镜 或 其 它 保 护 眼 睛 的 用 品 工 厂 向 负 责 处 理 或 使 用 溶 剂 粘 合 剂 和 油 漆 等 化 学 品 的 员 工 提 供 专 用 手 套, 防 止 化 学 品 腐 蚀 工 厂 向 接 触 锋 利 物 品 或 使 用 切 割 设 备 的 工 人 提 供 金 属 手 套 在 通 风 设 施 无 法 有 效 减 少 蒸 气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工 人 应 配 戴 呼 吸 器 工 厂 对 所 有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使 其 了 解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用 途 及 重 要 性 工 厂 在 厂 区 用 国 际 通 用 标 志 标 明 应 使 用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工 厂 向 工 人 提 供 防 尘 面 罩,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工 人 吸 入 灰 尘 或 纺 织 品 微 粒 的 程 度 工 厂 向 在 潮 湿 地 面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工 人 提 供 专 用 工 作 靴, 向 负 责 操 作 或 搬 运 重 型 设 备 的 工 人 提 供 专 用 鞋 或 工 作 靴 10. 噪 音 : 工 厂 向 所 有 在 噪 音 水 平 超 过 90 分 贝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工 人 提 供 听 力 保 护 用 品 ( 耳 塞 ); 并 向 工 人 说 明 噪 音 可 能 对 其 造 成 的 伤 害, 要 求 员 工 正 确 使 用 听 力 保 护 用 品 工 厂 使 用 噪 音 测 试 仪 表 定 期 检 测 厂 内 的 噪 音 水 平, 并 记 录 不 同 工 作 区 的 噪 音 水 平 工 厂 向 所 有 在 噪 音 水 平 超 过 85 分 贝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员 工 提 供 听 力 保 护 用 品 ( 耳 塞 ), 并 向 其 说 明 噪 音 可 能 带 来 的 伤 害 11. 照 明 : 工 厂 工 作 区 的 最 低 照 明 条 件 为 30 英 尺 - 烛 光 (300 勒 克 斯 ) 工 厂 紧 急 通 道 的 最 低 照 明 条 件 为 5 英 尺 - 烛 光 (50 勒 克 斯 ) 工 厂 使 用 测 光 仪 表 定 期 检 测 工 厂 内 的 照 明 条 件, 并 记 录 工 厂 不 同 工 作 区 内 的 照 明 状 况 12. 通 风 : 工 厂 在 处 理 化 学 品 及 充 满 粉 尘 的 工 作 区 内 安 装 充 足 的 通 风 设 施 工 厂 确 保 厂 房 内 的 日 平 均 温 度 与 室 外 温 度 的 差 异 不 超 过 华 氏 10 度 ( 摄 氏 5.6 度 ) 工 厂 在 安 装 有 采 暖 设 备 的 封 闭 工 作 区 内 安 装 通 风 系 统 13. 有 害 化 学 品 或 材 料 : 工 厂 在 隔 离 工 作 区 保 存 化 学 品, 并 在 化 学 品 保 存 区 中 安 放 专 用 灭 火 器 安 全 标 志 通 风 设 施 化 学 品 处 理 说 明 和 员 工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工 厂 熟 悉 厂 区 内 保 存 的 所 有 化 学 品 及 其 可 能 对 员 工 健 康 产 生 的 影 响 ( 参 见 本 文 件 末 尾 的 生 产 厂 常 用 有 害 化 学 品 一 览 表 ) 尽 量 减 少 使 用 有 害 化 学 品 及 材 料, 记 录 使 用 上 的 变 动 所 有 负 责 处 理 有 害 化 学 品 或 材 料 的 员 工 接 受 有 关 化 学 品 处 理 方 法 紧 急 程 序 及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培 训 14. 防 护 装 置 : 工 厂 在 可 能 产 生 操 作 危 险 的 机 器 上 安 装 必 要 的 防 护 装 置 工 厂 制 定 书 面 的 维 修 计 划, 简 要 说 明 机 器 的 检 查 程 序 工 厂 保 存 有 关 机 器 设 备 线 路 检 查 和 维 修 的 记 录 27

工 厂 保 存 电 梯 及 其 它 设 备 的 使 用 许 可 证 15. 医 疗 保 健 : 工 厂 在 厂 区 内 或 邻 近 地 区 有 医 务 室, 能 够 提 供 基 本 的 医 疗 服 务 并 处 理 工 伤 事 故 工 厂 制 定 了 处 理 严 重 工 伤 事 故 的 制 度 ( 同 当 地 医 院 签 订 医 疗 合 同 车 辆 安 排 等 ) 安 排 医 务 人 员 ( 医 生 或 护 士 ) 的 班 次, 确 保 员 工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能 获 得 专 业 医 护 服 务 工 厂 保 存 所 有 医 护 人 员 的 执 照 复 本 工 厂 在 通 告 栏 中 张 贴 通 知, 说 明 医 务 所 的 工 作 时 间 及 邻 近 医 院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工 厂 在 人 事 制 度 中 说 明 工 厂 提 供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及 员 工 获 得 此 类 服 务 的 方 法 工 厂 保 存 工 伤 事 故 的 记 录, 注 重 减 少 工 伤 事 故 16. 急 救 : 工 厂 的 每 100 名 员 工 共 同 使 用 一 个 存 放 有 急 救 物 品 的 急 救 箱 工 厂 应 至 少 保 存 标 准 急 救 用 品 ( 包 括 绷 带 剪 刀 毛 毯 手 套 纱 布 眼 药 水 消 毒 药 膏 等 基 本 急 救 用 品 ) 血 源 性 病 原 体 保 护 用 品 急 救 记 录 及 用 当 地 语 言 编 写 的 急 救 指 南 急 救 站 标 有 急 救 标 志, 并 张 贴 专 业 急 救 人 员 的 姓 名 和 照 片 如 急 救 用 品 出 于 安 全 原 因 被 锁 藏, 急 救 人 员 必 须 能 在 3 分 钟 之 内 取 用 急 救 用 品 工 厂 定 期 检 查 急 救 箱 并 补 充 必 需 的 急 救 用 品 工 厂 对 部 分 员 工 ( 生 产 工 人 和 主 管 人 员 ) 进 行 培 训, 介 绍 急 救 程 序 工 厂 记 录 员 工 使 用 急 救 用 品 的 情 况, 以 及 时 处 理 工 伤 事 故 和 提 供 治 疗 17. 盥 洗 室 : 工 厂 前 25 名 男 女 员 工 应 分 别 安 排 有 至 少 一 间 盥 洗 室, 其 后 每 40 名 男 女 员 工 分 别 安 排 一 间 盥 洗 室 工 厂 配 备 足 够 的 清 洁 人 员 并 制 定 盥 洗 室 的 清 洁 和 维 护 计 划, 确 保 盥 洗 室 清 洁 并 能 随 时 使 用 盥 洗 室 安 装 通 风 系 统, 确 保 空 气 正 常 流 通, 减 少 盥 洗 室 的 异 味 盥 洗 室 能 保 护 员 工 隐 私 ( 如 门 上 安 装 门 锁 等 ) 工 厂 不 限 制 员 工 使 用 盥 洗 室 工 厂 在 盥 洗 室 中 安 装 洗 手 池 并 配 有 清 洁 用 品 香 皂 毛 巾 或 烘 手 器 18. 饮 用 水 : 工 厂 随 时 为 每 位 员 工 提 供 纯 净 的 饮 用 水 工 厂 不 限 制 员 工 饮 用 饮 用 水 盛 放 饮 用 水 的 容 器 应 保 持 清 洁, 工 厂 采 取 适 当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饮 用 水 受 到 任 何 类 型 的 污 染 工 厂 为 每 位 员 工 提 供 水 杯, 防 止 疾 病 传 播 和 污 染 工 厂 定 期 检 查 饮 用 水 ( 每 6 个 月 检 查 一 次 ), 确 保 饮 用 水 安 全 此 外, 工 厂 在 饮 用 水 站 张 贴 检 查 报 告 19. 食 堂 : 食 堂 员 工 保 证 不 使 用 受 污 染 或 有 问 题 的 食 品, 并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厨 房 用 具 餐 具 和 烹 饪 用 具 在 使 用 后 应 正 确 进 行 清 洁 工 厂 接 受 政 府 卫 生 官 员 的 检 查 并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工 厂 为 员 工 提 供 高 质 量 有 营 养 的 伙 食 工 厂 对 厨 房 员 工 进 行 食 品 卫 生 和 营 养 方 面 的 培 训 28

食 堂 员 工 应 每 年 进 行 体 检, 获 得 健 康 合 格 证 20. 锅 炉 的 使 用 : 工 厂 必 须 从 当 地 劳 动 局 获 得 蒸 汽 锅 炉 的 使 用 证 书, 并 聘 用 合 格 的 安 全 检 查 员 工 锅 炉 操 作 工 应 接 受 锅 炉 使 用 培 训, 获 得 合 格 证 书 蒸 汽 锅 炉 应 安 装 在 通 风 条 件 良 好 的 隔 离 室 中 锅 炉 室 的 墙 壁 上 应 张 贴 安 全 合 格 证 书 21. 废 水 处 理 : 洗 涤 染 色 产 生 的 废 水 及 其 它 有 害 液 体 在 排 放 前 必 须 进 行 分 离 处 理 废 水 系 统 必 须 从 政 府 指 定 的 有 关 部 门 获 得 合 格 证 书, 工 厂 应 在 厂 区 附 近 张 贴 合 格 证 的 复 本 22. 宿 舍 : 工 厂 管 理 的 职 工 宿 舍 中 必 须 同 样 实 施 以 上 所 有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指 导 原 则 职 工 宿 舍 不 得 设 置 在 任 何 生 产 厂 房 或 仓 库 的 楼 上 职 工 宿 舍 的 每 层 楼 面 必 须 设 置 两 个 未 上 锁 清 楚 标 明 的 紧 急 出 口, 出 口 通 向 宿 舍 的 外 面 每 位 住 宿 员 工 拥 有 的 最 低 居 住 面 积 为 20 平 方 英 尺 住 宿 员 工 应 拥 有 自 己 的 床 铺 和 存 放 个 人 物 品 的 空 间, 员 工 能 安 全 保 存 个 人 财 产 职 工 宿 舍 房 间 的 最 佳 居 住 人 数 为 每 个 宿 舍 居 住 12 或 15 名 员 工 工 厂 不 得 限 制 淋 浴 和 洗 澡 用 水, 不 得 规 定 不 合 理 的 洗 澡 时 间 宿 舍 安 装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及 通 风 设 施, 能 为 职 工 创 造 舒 适 的 居 住 环 境 29

生 产 厂 常 用 的 有 害 化 学 品 化 学 品 可 能 用 途 易 受 损 害 的 器 官 / 健 康 风 险 1. 甲 苯 溶 剂 / 粘 合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肝 脏 和 肾 脏 2. 氧 化 乙 烯 消 毒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肝 脏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血 液 肾 脏 生 殖 系 统 ( 腹 膜 癌 白 血 病 ) 3. 甲 醛 ( 福 尔 马 林 呋 喃 ) 防 腐 剂 眼 睛 呼 吸 系 统 ( 鼻 癌 ) 4. 甲 基 氯 溶 剂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肝 脏 肾 脏 生 殖 系 统 ( 导 致 体 内 的 肺 肾 和 胃 出 现 肿 瘤 ) 5. 甲 基 异 氰 酸 酯 尿 烷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6. 三 氯 乙 烯 溶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心 脏 肝 脏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 导 致 动 物 患 上 肝 癌 和 肾 癌 ) 7. 二 氯 乙 烯 溶 剂 / 除 油 污 眼 睛 皮 肤 肾 脏 肝 脏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心 血 管 系 统 ( 导 致 动 物 患 上 胃 癌 乳 腺 癌 和 循 环 系 统 的 癌 症 ) 8. 全 氯 乙 烯 ( 四 氯 乙 烯 ) 溶 剂 / 除 油 污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肝 脏 肾 脏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 导 致 动 物 的 肝 脏 出 现 肿 瘤 ) 9. 三 氯 乙 烷 溶 剂 / 除 油 污 眼 睛 呼 吸 系 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肝 脏 肾 脏 ( 导 致 动 物 患 上 肝 癌 ) 10. 苯 溶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血 液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骨 髓 ( 白 血 病 ) 11. 四 氢 呋 喃 溶 剂 / 乙 烯 基 粘 合 眼 睛 呼 吸 系 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剂 12. 丁 酮 溶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肝 脏 肾 脏 13. 丙 酮 溶 剂 / 粘 接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14. 酒 精 ( 乙 烷 基 异 丙 基 甲 基 ) 清 洁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肝 脏 血 液 生 殖 系 统 胃 肠 道 15. 甲 氯 异 噻 唑 啉 酮 ( 甲 基 异 噻 防 腐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唑 啉 酮 ) 16. 苯 氧 乙 醇 防 腐 剂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系 统 如 工 厂 使 用 了 上 述 或 其 它 可 能 有 害 的 化 学 物 品, 工 厂 必 须 仔 细 研 究 所 有 的 化 学 品 处 理 储 存 和 清 理 程 序 注 : 上 文 并 未 列 出 所 有 有 害 的 化 学 品 - 不 同 生 产 流 程 中 可 能 使 用 许 多 其 它 有 害 化 学 品 来 源 :NIOSH 化 学 品 危 害 指 南,1997 年 6 月 30

急 救 品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下 文 是 关 于 工 厂 急 救 品 的 指 导 原 则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是 几 家 主 要 零 售 商 一 致 认 同 的 生 产 厂 家 急 救 品 最 低 标 准 某 些 有 危 险 性 操 作 的 工 厂, 中 可 能 需 要 提 供 更 多 种 类 的 急 救 品 急 救 箱 必 备 用 品 药 用 敷 布 药 用 垫 布 胶 布 绷 带 消 毒 剂 烧 伤 处 理 药 品 医 用 手 套 / 橡 胶 手 套 三 角 绷 带 剪 刀 镊 子 其 它 可 考 虑 提 供 的 用 品 : 冰 袋 / 冷 敷 袋 药 棉 弹 力 绷 带 两 英 寸 卷 装 的 纱 布 三 英 寸 卷 装 的 纱 布 酒 精 棉 签 及 伤 口 清 洗 剂 眼 药 水 急 救 箱 管 理 急 救 箱 外 的 标 签 中 应 列 出 急 救 员 名 单 ( 每 个 班 次 均 应 有 急 救 员 ) 急 救 箱 内 的 标 签 应 说 明 急 救 品 的 最 低 标 准 及 最 少 数 量 专 职 急 救 员 应 定 期 根 据 急 救 箱 内 的 标 签 检 查 急 救 品 定 期 检 查 急 救 箱 并 保 存 书 面 检 查 记 录 工 厂 应 为 每 100 名 工 人 配 置 一 个 急 救 箱, 或 在 每 个 车 间 内 至 少 配 置 一 个 急 救 箱 工 厂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最 好 不 要 锁 上 急 救 箱 在 急 救 箱 上 锁 的 情 况 下, 急 救 箱 的 钥 匙 必 须 存 放 在 便 于 拿 取 的 地 点, 或 工 厂 将 急 救 箱 的 钥 匙 至 少 交 由 三 名 在 急 救 箱 附 近 工 作 的 工 人 保 存 急 救 培 训 根 据 工 厂 从 事 的 危 险 性 操 作 类 型 和 范 围, 每 个 车 间 及 每 个 班 次 均 应 指 派 足 够 的 员 工 接 受 常 规 急 救 培 训 工 厂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常 见 工 伤 事 故 书 面 处 理 流 程 31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补 充 指 导 原 则 以 下 黑 体 字 部 分 为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的 最 低 规 定 此 外,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遵 守 有 关 公 告 及 文 件 记 录 保 存 的 具 体 法 律 规 定 下 文 列 出 的 其 它 条 款 为 参 考 建 议 或 某 些 模 范 工 厂 采 用 的 作 法 人 事 档 案 :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保 存 每 位 员 工 的 人 事 档 案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包 括 工 厂 所 在 国 适 用 的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本 ( 如 身 份 证 护 照 旅 行 文 件 社 保 卡 等 ) 人 事 档 案 中 包 括 由 工 人 签 名 认 同 的 录 用 日 期 证 明 文 件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合 同, 其 中 包 含 工 人 和 工 厂 的 签 名 由 工 人 填 写 的 应 聘 申 请 表, 其 中 包 括 地 址 联 络 方 法 推 荐 人 工 作 经 历 及 教 育 程 度 等 基 本 内 容 工 人 于 近 期 拍 摄 的 照 片 书 面 的 纪 律 处 分 文 件, 其 中 包 括 工 人 的 签 名 员 工 身 份 证 号 码 考 勤 卡 :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使 用 考 勤 卡 或 电 子 条 码 卡 系 统 准 确 记 录 每 位 工 人 的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考 勤 卡 必 须 记 录 工 人 的 上 下 班 时 间 工 厂 可 使 用 出 勤 表 代 替 考 勤 卡, 并 在 出 勤 表 中 记 录 工 人 每 天 的 上 下 班 时 间 午 餐 休 息 时 间 加 班 时 间 及 休 息 日 安 排 出 勤 表 应 由 工 人 签 名 认 同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工 厂 必 须 保 存 完 整 的 出 勤 表 记 录 考 勤 卡 条 码 卡 和 出 勤 表 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一 年 某 些 国 家 要 求 工 厂 保 存 这 些 记 录 的 期 限 超 过 1 年 此 外,Sears 公 司 建 议 所 有 工 厂 在 工 人 的 考 勤 卡 中 记 录 工 人 的 就 餐 时 间 工 资 表 : 所 有 工 厂 必 须 保 存 工 资 表, 以 证 明 工 厂 向 每 位 工 人 支 付 了 应 付 的 小 时 工 资 每 日 工 资 每 月 工 资 或 计 件 工 资 工 资 表 必 须 包 括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根 据 产 品 件 数 或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的 工 资 总 额 奖 金 补 贴 代 扣 款 及 实 得 工 资 等 内 容 工 厂 必 须 保 存 计 件 工 资 等 相 关 文 件, 以 证 实 工 资 表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工 资 表 必 须 至 少 保 存 一 年 时 间 某 些 国 家 要 求 工 厂 保 留 工 资 表 的 期 限 超 过 1 年 工 厂 在 工 资 表 中 记 录 节 假 日 时 间 最 高 奖 金 额 计 件 工 作 的 加 班 工 资 贷 款 及 代 扣 款 等 内 容 员 工 签 名 认 同 工 资 表 记 录 的 内 容, 并 表 示 收 到 工 厂 支 付 的 实 得 工 资 工 资 单 : 工 厂 在 发 放 工 资 时 必 须 向 所 有 工 人 提 供 工 资 单, 工 资 单 必 须 明 确 记 录 工 人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加 班 时 间 计 件 工 资 工 资 总 额 代 扣 款 及 实 得 工 资 员 工 必 须 在 工 厂 保 存 的 工 资 单 复 本 上 签 名, 以 表 示 认 可 工 资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并 确 认 收 到 工 厂 支 付 的 实 得 工 资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