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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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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務品質獎 服務規劃機關 參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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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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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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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QS 評 核 表 詮 釋 與 書 面 評 核 技 巧 講 師 : 吳 永 昌 ( 承 燦 ) Cellular Phone: 0935-115-788 May-12-2011 2011 講 師 簡 介 學 歷 : 淡 江 大 學 經 歷 : TTQS 主 導 評 核 委 員 講 師 ISO 9000(version 2000) 主 任 稽 核 員 內 部 稽 核 員 群 策 智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業 訓 練 講 師 高 速 公 路 局 彰 化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華 南 銀 行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華 僑 銀 行 上 海 商 業 銀 行 台 北 市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美 商 仙 妮 蕾 德 台 灣 分 公 司 台 灣 省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協 會 育 達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萬 凌 工 業 等 2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條 款 詮 釋 與 評 核 技 巧 課 程 目 標 : 介 紹 TTQS 標 準 條 款 與 評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共 識 並 藉 由 評 鑑 小 組 演 練 及 評 鑑 個 案 演 練 達 成 有 共 識 的 評 核 結 果 與 增 進 評 核 效 率 課 程 進 行 方 式 :1. 演 講 加 上 學 員 回 應 方 式 2. 小 組 演 練 及 發 表 分 享 課 程 參 考 資 料 :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 企 業 機 構 版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 訓 練 機 構 版 TTQS 評 鑑 標 竿 評 核 委 員 扮 演 的 角 色 ( 小 組 討 論 ) 1. 評 核 的 角 色 : 針 對 評 核 表 的 評 量 工 具 公 正 來 檢 核 出 目 前 企 業 及 或 訓 練 單 位 所 辦 理 訓 練 的 品 質 及 體 質 到 什 麼 程 度 ( 利 益 衝 突 狀 況 應 主 動 迴 避 ) 2. 評 核 的 角 色 : 評 核 的 重 點 在 於 利 用 評 核 表 概 念, 讓 企 業 高 階 主 管 理 解 到 Figure 1( 組 織 經 營 發 展 的 目 標 ) 必 須 要 能 跟 訓 練 的 內 容 及 流 程 做 連 結, 這 樣 的 訓 練 才 是 有 效 的 訓 練 ; 企 業 依 他 經 營 發 展 的 需 求 來 辦 理 訓 練 內 容 的 設 定 及 訓 練 流 程 的 操 作 實 行 ; 希 望 透 過 評 核 的 過 程 能 將 Figure 1 及 Figure 2 結 合, 導 入 企 業 組 織 提 供 高 價 值 的 評 核 意 見 督 促 受 評 機 構 持 續 提 昇 訓 練 績 效 其 他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管 理 體 系 HR 措 施 L4 願 景 策 略 目 標 營 運 計 畫 培 訓 效 能 / 效 率 L3 其 它 輸 入 組 織 發 展 績 效 分 析 個 人 發 展 人 資 政 策 訓 練 政 策 等 評 估 L2 L1 GAP 需 求 M 執 行 課 程 發 展 培 訓 方 法 訓 練 規 劃 職 能 分 析 TTQS 管 理 體 系 - PDDRO HR 措 施 L4 其 它 輸 入 個 人 發 展 績 效 分 析 Review L3 Outcome 評 估 L2 願 景 策 略 目 標 營 運 計 畫 GAP 需 求 M 執 行 L1 Do Plan 職 能 分 析 Design 課 程 發 展 方 法 選 擇

連 結 訓 練 與 組 織 績 效 組 織 的 績 效 產 生 差 距 之 因? 為 什 麼? 不 良 的 或 有 瑕 疵 的 材 料 / 零 件? 不 良 的 或 有 瑕 疵 的 設 備? 低 績 效 的 人 力 資 源? 不 良 產 品? ( 無 市 場 需 求 )? 不 充 足 的 財 務 資 源? 不 適 當 的 組 織 結 構? 無 效 的 領 導? 以 不 良 的 技 術 限 制 來 徵 補 人 員? 不 適 當 職 能 與 技 術 的 人 力 資 源? 非 勞 動 市 場 競 爭 下 的 薪 酬? 不 適 當 的 激 勵?( 例 如 : 工 作 負 擔 過 度?) 企 業 合 理 化?( 自 動 化 取 代 人 力 資 源 ) 僱 用 有 適 當 職 能 的 新 員 工? 在 職 員 工 的 培 訓?( 以 獲 取 新 職 ) 以 工 作 輪 調 來 改 善 技 能? 說 明 : S1= 分 析 S2= 規 劃 S3= 輸 送 S4 培 訓 流 程 (Training Process) S4= 評 估 S3 S2 S1 ISO 10015 培 訓 品 質 管 理 - 組 織 事 業 計 畫 與 訓 練 需 求 發 展 圖 ( 盛 餘 鋼 鐵 李 坤 處 長 提 供 )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其 他 間 接 部 門 研 發 部 門 生 產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各 個 事 業 部 其 他 職 能 Gap 報 酬 其 他 需 求 訓 練 需 求 1. 確 認 訓 練 需 求 4. 評 估 訓 練 結 果 5. 監 控 2. 設 計 及 規 劃 訓 練 2011/05/12 講 師 : 吳 永 昌 3. 提 供 訓 練

ISO10015 培 訓 流 程 四 階 段 1. 定 義 培 訓 需 求 4. 培 訓 結 果 2. 培 訓 設 計 & 評 估 監 控 計 畫 3. 提 供 培 訓 培 訓 績 效 評 估 (Kirkpatrick 四 層 次 訓 練 評 估 判 斷 準 則 ) 1. 反 應 ( Reaction ) 2. 學 習 ( Learning ) 3. 行 為 ( Behaviour ) 4. 結 果 (Result )

反 應 層 次 學 員 反 應 問 卷 調 查 面 談 學 習 層 次 學 員 學 會 訓 練 前 後 測 試 課 中 問 問 題 或 要 求 示 範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五 層 次 工 作 行 為 層 次 學 員 應 用 訓 練 後 抽 查 了 解 學 員 在 工 作 中 的 應 用 狀 況 行 動 計 畫 的 執 行 績 效 層 次 成 果 與 影 響 追 蹤 個 人 行 為 改 變 及 工 作 的 成 效 成 果 競 賽 與 發 表 會 ROI 小 組 討 論 (1) - TTQS 培 訓 專 案 模 式 演 練 績 效 修 補 發 展 模 式 其 他

小 組 討 論 (1) - TTQS 培 訓 專 案 模 式 演 練 績 效 修 補 發 展 模 式 願 景 策 略 結 合 發 展 模 式 關 鍵 職 能 強 化 發 展 模 式 HR 組 織 發 展 模 式 接 班 人 訓 練 菁 英 人 員 訓 練 強 化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強 化 核 心 職 能 與 企 業 文 化 其 他 ISO 10015 參 考 書 目 書 名 發 行 者 作 者 定 價 ISO 9001:2000 實 務 與 驗 證 指 引 SGS Taiwan Ltd. 林 興 龍 / 李 克 文 / 楊 朝 明 / 王 英 鍾 / 林 峻 正 450 如 何 搞 定 接 班 人? 華 文 網 智 富 館 楊 婕 220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36 個 關 鑑 指 標 梅 霖 文 化 休 巴 克 諾 / 鄭 偉 299 人 力 資 源 評 核 表 臉 譜 Brian E. Becker/ Mark A. Huselid/ Dave Ulrich 350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讀 解 職 能 密 碼 -- 普 林 斯 頓 吳 偉 文 / 李 右 婷 220 員 工 訓 練 與 能 力 發 展 五 南 圖 書 Raymond A. Noe 570 人 力 資 源 最 佳 實 務 商 周 戴 夫 尤 瑞 奇 450 才 能 評 鑑 法 - 建 立 卓 越 績 效 的 模 式 商 周 Lyle M. Spencer, Jr.,PhD/ Signe M. Spencer 450 績 效 躍 進 - 才 能 評 鑑 法 的 極 效 運 用 商 周 大 衛 杜 柏 伊 斯 450 教 導 型 組 織 天 下 諾 爾 提 區 / 南 西 卡 德 威 450 結 構 化 在 職 訓 練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雷 諾 傑 卡 伯 斯 360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標 準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之 訓 練 迴 圈 O Outcome 成 果 著 重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之 等 級 與 完 整 性 及 訓 練 之 持 續 改 善 Plan 計 畫 關 注 訓 練 規 劃 與 企 業 營 運 發 展 目 標 之 關 連 性 以 及 訓 練 體 系 之 操 作 能 力 D esign 設 計 著 重 訓 練 方 案 之 系 統 化 設 計 ( 含 利 益 關 係 人 之 參 與 與 需 求 之 結 合 度 遴 選 課 程 標 準 採 購 標 準 程 序 ) Review 查 核 著 重 訓 練 的 定 期 性 執 行 分 析 全 程 監 控 與 異 常 處 理 資 料 來 源 : 林 建 山 博 士 (June 20, 2006) 研 究 結 果 之 整 理 彙 示 Do 執 行 強 調 訓 練 執 行 之 落 實 度 訓 練 紀 錄 與 管 理 之 系 統 化 程 度

訓 練 ( 品 DDRO) PD 質 評 核 表 計 畫 (Plan) 設 計 (Design) 執 行 (Do) 查 核 (Review) 明 確 性 連 接 性 系 統 性 能 力 訓 練 方 案 的 系 統 設 計 利 益 關 係 人 的 過 程 參 與 訓 練 需 求 的 導 向 培 訓 產 品 與 服 務 購 買 程 序 的 規 格 化 訓 練 內 涵 按 設 計 執 行 的 落 實 程 度 訓 練 紀 錄 與 管 理 之 系 統 化 ( 資 訊 化 ) 程 度 定 期 性 執 行 評 估 與 綜 合 分 析 全 程 監 控 與 異 常 處 理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的 等 級 ( 多 元 性 ) 和 完 整 性 訓 練 系 統 的 一 般 性 功 能 ( 多 元 回 饋, 以 利 成 果 (Outcome) 訓 練 之 持 續 改 善 )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系 統 實 施 計 畫 國 家 訓 練 品 質 獎 NTQP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 個 別 型 聯 合 型 )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評 核 結 果 等 級 分 布 96.5 分 85.55 分 74.5 分 63.5 分 白 金 牌 金 牌 銀 牌 銅 牌 53.5 分 門 檻 組 織 至 少 能 保 證 訓 練 產 品 品 質, 但 尚 未 建 立 品 質 系 統 連 結 最 低 要 求 條 件, 基 本 訓 練 管 理 品 質 有 訓 練 架 構 或 結 構 性 的 結 合 訓 練 發 展 與 HR 系 統 組 織 能 聚 焦 於 訓 練 發 展, 並 強 調 組 織 目 標 之 連 結 組 織 明 顯 植 基 於 TTQS, 成 功 履 行 高 績 效 的 訓 練, 訓 練 管 理 系 統 具 體 呈 現 訓 練 之 成 果, 並 能 反 應 到 經 營 績 效 展 現 訓 練 為 維 持 組 織 人 力 資 本 價 值 之 主 要 驅 動 力 達 到 高 績 效 訓 練 系 統 與 組 織 持 續 改 善 及 價 值 創 造 之 倍 增 能 看 到 教 育 訓 練 與 組 織 經 營 績 效 的 連 結, 反 映 出 人 力 資 本 的 價 值 Prepared by : 吳 永 昌 ( 承 燦 )

TTQS 新 指 標 ( 企 業 機 構 版 ) 等 級 內 涵 等 級 鑑 別 要 素 評 定 成 果 表 現 之 各 等 級 案 例 說 明 ( 以 案 例 做 為 決 策 分 數 之 評 定 參 考 ) 門 檻 53.5~63 分. 組 織 承 諾 在 一 般 管 理 系 統 中 透 過 訓 練 發. 訓 練 系 統 只 涵 蓋 訓 練 迴 圈 PDDRO, 尚 未 有 SOP 追 蹤 監 測 訓 練 系 統 運 作 成 效 的 紀 錄 展 員 工 能 力. 訓 練 系 統 可 符 合 顧 客 要 求. 組 織 分 配 了 足 量 的 資 源 於 訓 練 與 員 工 發 展 上. 訓 練 系 統 遵 行 訓 練 迴 圈 與 員 工 個 人 訓 練 需 求. 大 部 分 訓 練 相 關 利 益 關 係 人 對 透 過 訓 練 達 成 組 織 績 效 提 供 意 見 銅 牌. 連 結 最 低 要 求 條 件 /. 訓 練 系 統 符 合 訓 練 迴 圈 各 面 向, 且 同 時 滿 足 員 工 與 部 分 63.5~74 分 基 本 訓 練 管 理 的 品 質 組 織 之 訓 練 需 求. 有 適 當 的 SOP 描 述 主 要 的 訓 練 迴 圈 流 程. 提 供 結 構 性 指 導 方 針 以 確 保 適 當 SOP 流 程. 組 織 展 現 對 訓 練 與 品 質 要 求 之 承 諾. 組 織 能 監 測 訓 練 系 統 與 訓 練 產 出 的 改 善 行 動 銀 牌. 有 訓 練 架 構 或 結 構. 涵 蓋 以 上 各 表 現 74.5~85 分 性 地 統 合 訓 練 發 展 與. 組 織 能 描 述 支 撐 組 織 經 營 目 標 與 員 工 福 利 的 訓 練 策 略 HR 系 統. 組 織 能 展 現 在 訓 練 需 求 評 估 訓 練 設 計 履 行 與 評 估 流. 組 織 能 聚 焦 於 訓 練 程 上 使 用 適 當 的 訓 練 工 具 發 展 並 加 強 與 組 織 經. 組 織 訓 練 系 統 能 透 過 員 工 行 為 或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改 變, 證 營 目 標 之 連 結 明 訓 練 成 果 TTQS 新 指 標 ( 企 業 機 構 版 ) 等 級 內 涵 等 級 鑑 別 要 素 評 定 成 果 表 現 之 各 等 級 案 例 說 明 ( 以 案 例 做 為 決 策 分 數 之 評 定 參 考 ) 金 牌. 組 織 能 顯 明 植 基 於. 涵 蓋 以 上 各 表 現 85.5~96 分 ISO10015 之 成 功 履 行 高 績 效 訓 練 管 理 系 統 成 果 之 具 體 訓 練 利 益. 組 織 已 有 成 功 運 用 訓 練 提 高 組 織 生 產 率 的 追 蹤 記 錄 或 其 他 績 效 評 鑑. 組 織 能 經 常 查 核 訓 練 系 統 並 持 續 改 善 訓 練 系 統 的 效 率. 訓 練 相 關 利 益 關 係 人 能 清 楚 描 述 其 在 訓 練 相 關 績 效 改 善 行 動 的 角 色 牽 連, 並 視 為 組 織 需 求 分 析 與 評 量 的 成 果.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是 健 全 的, 並 能 成 功 緊 扣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白 金 牌. 展 現 訓 練 為 維 持 組 織 人. 涵 蓋 以 上 各 表 現 96.5 分 力 資 本 價 值 之 主 要 驅 動 以 上 力. 達 到 TTQS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與 組 織 持 續 改 善 及 價 值 創 造 之 倍 增. 組 織 有 運 用 評 鑑 訓 練 投 入 ROI 的 追 蹤 記 錄 ( 應 用 80/20 原 則 ). 組 織 訓 練 功 能 結 合 資 源 以 達 到 自 我 省 察 連 結 利 益 關 係 人 在 訓 練 流 程 之 投 入. 組 織 進 行 定 期 的 系 統 查 核 與 檢 視 訓 練 系 統 符 合 研 究 方 法 或 流 程. 訓 練 組 織 能 顯 明 擁 有 創 造 符 合 組 織 需 求 的 專 業 技 能 的 能 力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1) 以 有 無 紀 錄 或 書 面 文 字 評 定 1" 表 示 : 未 執 行 本 項 目 ; 新 指 標 第 17.18.19 項 0" 表 示 未 執 行 2" 表 示 : 對 本 項 目 僅 具 認 知 且 部 分 執 行, 但 無 明 確 紀 錄 或 文 件 證 明 3"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與 作 業 流 程, 但 無 完 整 書 文 紀 錄 與 手 冊 ; 4"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且 有 一 致 性 的 作 業 流 程 完 整 過 程 紀 錄 與 書 文 手 冊 ; 5"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完 整 書 文 手 冊 與 紀 錄, 且 持 續 改 善 成 為 標 竿 或 符 合 TTQS 評 鑑 標 竿 相 關 要 求 書 面 文 件 : 係 就 各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下, 依 據 申 請 單 位 現 有 資 料 或 文 件 手 冊 等 列 舉 任 一 項 充 份 說 明 即 可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2) 單 位 有 做, 但 不 知 如 何 展 示, 或 不 知 展 示 的 重 點 何 在, 此 時 評 核 委 員 要 以 詢 問 發 掘 其 真 實 的 狀 況 無 資 料, 但 有 執 行, 分 數 可 提 高, 以 0.5 微 調 無 執 行, 但 書 面 完 整, 分 數 應 降 低 從 2.0 起 考 量 ( 因 為 認 定 是 無 效 文 件 ) 計 分 標 準, 以 有 無 紀 錄 或 流 程 評 定, 而 文 件 的 認 定 標 準 從 寬 : 若 提 供 一 串 的 會 議 紀 錄, 表 示 流 程 有 穩 定 在 執 行, 就 算 是 文 件 採 較 有 彈 性 的 標 準, 在 電 腦 裏 的 也 算 是 文 件 計 分 標 準 中,4 分 要 求 的 完 整 過 程 紀 錄, 指 80% 的 過 程 紀 錄 即 可 算 完 整 紀 錄 評 核 委 員 interview 很 多 人, 有 證 據 顯 示 流 程 的 穩 定 執 行, 但 沒 有 留 下 文 書 紀 錄, 就 算 是 某 種 程 度 的 文 件 化 ( 部 分 的 文 件 化 )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3) 標 準 第 三 欄 列 舉 書 面 文 件 應 用 說 明 做 為 條 款 說 明 或 指 引, 不 是 評 核 標 準 受 評 單 位 可 提 供 其 中 乙 項 或 多 項 文 件 說 明 其 條 款 符 合 性 受 評 單 位 可 提 供 其 他 文 件 說 明 其 條 款 符 合 性 亦 應 接 受 重 點 是 受 評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及 說 明 與 條 款 的 相 符 合 度 1" 表 示 : 未 執 行 本 項 目 ; 新 指 標 第 17.18.19 項 0" 表 示 未 執 行 2" 表 示 : 對 本 項 目 僅 具 認 知 且 部 分 執 行, 但 無 明 確 紀 錄 或 文 件 證 明 3"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與 作 業 流 程, 但 無 完 整 書 文 紀 錄 與 手 冊 ; 4"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且 有 一 致 性 的 作 業 流 程 完 整 過 程 紀 錄 與 書 文 手 冊 ; 5"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完 整 書 文 手 冊 與 紀 錄, 且 持 續 改 善 成 為 標 竿 或 符 合 TTQS 評 鑑 標 竿 相 關 要 求 新 指 標 17 18 及 19 未 執 行 為 0" ; 三 分 以 上 需 要 填 寫 佐 證 資 料 請 勿 以 受 評 單 位 未 提 出 第 三 欄 之 文 件 據 以 列 計 缺 失 評 分 時 宜 考 量 行 業 特 性 及 企 業 規 模 彈 性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4) 若 評 核 4.0 分 ( 含 ) 以 上, 要 有 清 楚 證 據 紀 錄 支 持

1. 明 確 性 2. 系 統 性 3. 連 接 性 4.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組 織 願 景 / 使 命 / 策 略 的 揭 露 與 目 標 及 需 求 1. 組 織 願 景 使 命 策 略 之 揭 露 的 訂 定 2. 展 現 組 織 策 略 及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3. 展 現 組 織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及 相 關 行 動 方 案 4. 展 現 組 織 年 度 訓 練 發 展 方 向 小 組 討 論 (3) Workshop : 實 地 訪 視 個 案 研 討 申 請 專 案 類 別 : 培 育 型 ( 中 小 企 業 ) 研 討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計 畫 1 組 織 願 景 / 使 命 / 策 略 的 揭 露 與 目 標 及 需 求 的 訂 定 個 案 公 司 訪 視 情 境 描 述 : 1. 訪 視 個 案 公 司 展 現 簡 報 及 提 供 書 文 化 資 料, 由 部 門 主 管 做 清 楚 的 介 紹 公 司 及 發 展 的 經 營 計 畫 目 標, 再 由 承 辦 人 員 說 明 公 司 訓 練 的 方 法 及 展 現 過 往 的 訓 練 記 錄, 並 呈 現 部 分 電 子 化 文 件 資 料, 簡 報 後 實 地 走 訪 公 司 現 場 作 業 情 況 2. 訪 視 個 案 公 司 以 專 案 承 辦 人 員 口 頭 介 紹 公 司 及 訓 練 需 求, 並 提 供 文 件 夾 匯 整 的 會 議 記 錄 文 件 及 受 訓 後 學 員 回 饋 結 案 資 料 訓 練 進 修 辦 法 及 國 外 總 公 司 相 關 訓 練 作 業 規 範, 清 楚 說 明 相 關 內 容 規 定, 並 強 調 比 照 國 外 總 公 司 制 度 進 行 3. 訪 視 個 案 公 司 由 人 資 部 門 主 管 依 PDDRO 順 序 簡 報 內 容 及 撰 寫 細 項 說 明, 並 以 電 子 化 聯 結 呈 現 相 關 記 錄 文 件, 強 調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及 訓 練 需 求 目 標, 並 將 過 往 訓 練 電 子 檔 案 展 現 及 說 明, 對 內 容 能 夠 清 楚 表 達 A. 自 評 5 分, 您 給 幾 分?Why B. 依 照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與 TTQS 評 鑑 標 竿 請 描 述 5 分 標 竿 情 況

1. 明 確 性 2. 系 統 性 3. 連 接 性 4.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2 明 確 的 訓 練 政 策 與 目 標 暨 高 1. 依 照 組 織 情 境 與 特 性 訂 有 明 確 的 訓 階 主 管 對 訓 練 承 諾 與 參 與 練 政 策, 並 適 當 揭 露 給 員 工 知 悉 2. 展 現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之 承 諾 與 參 與 3. 展 現 組 織 年 度 訓 練 目 標 及 訓 練 重 點 Training Policy ( sample ) 培 訓 政 策 : 網 路 技 術 領 先 顧 客 服 務 卓 越 培 訓 目 標 : 技 術 認 證 合 格 率 98% 每 年 新 技 術 養 成 或 引 進 項 目 超 過 5 項 新 客 戶 成 長 率 5% 舊 客 戶 維 持 率 95% 縮 短 客 服 處 理 時 間 50% 培 訓 政 策 與 目 標 應 直 接 從 Business Plan 往 下 展 開

小 組 討 論 (4)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 3 ) 各 組 選 擇 TTQS 3 條 款 演 練 依 TTQS 評 鑑 標 竿 描 述 5 分 所 需 資 料 依 一 般 評 核 經 驗 判 斷 4 分 所 需 資 料 1-3. 明 確 性 4. 系 統 性 5. 連 接 性 6.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3 明 確 的 PDDRO 訓 練 體 系 及 明 確 的 核 心 訓 練 類 別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展 示 完 整 之 教 育 訓 練 體 系 規 劃 2. 此 體 系 適 當 反 映 訓 練 發 展 重 點 及 核 心 能 力

1-3. 明 確 性 4. 系 統 性 5. 連 接 性 6.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4 訓 練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化 文 件 資 料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展 示 文 件 ( 如 : 訓 練 手 冊 或 訓 練 體 系 圖 表 ) 以 說 明 組 織 如 何 運 作 TTQS 管 理 系 統 展 示 此 文 件 如 何 核 准 公 告 更 新 保 存 紀 錄 小 組 討 論 (5)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5) 各 組 選 擇 TTQS 5 條 款 演 練 依 TTQS 評 鑑 標 竿 描 述 5 分 所 需 資 料 依 一 般 評 核 經 驗 判 斷 4 分 所 需 資 料

1-3. 明 確 性 4. 系 統 性 5 連 接 性 6.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5 訓 練 規 劃 與 經 營 目 標 達 成 1. 說 明 如 何 連 結 組 織 需 求 與 的 連 接 性 訓 練 發 展 方 向 2. 展 現 如 何 連 結 訓 練 發 展 方 向 與 訓 練 行 動 計 畫 及 ( 策 略 性 ) 重 點 課 程 小 組 討 論 (6)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5) 和 (11) 的 差 異 性

1-3. 明 確 性 4. 系 統 性 5. 連 接 性 6. 能 力 計 畫 Pla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6 訓 練 單 位 與 部 門 主 管 訓 練 發 展 能 力 與 責 任 部 門 主 管 包 含 事 業 部 利 潤 中 心 及 功 能 性 ( 研 發 財 務 行 銷 業 務 人 資 與 其 他 等 ) 部 門 主 管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展 現 訓 練 單 位 有 適 當 的 分 工 及 人 員 有 足 夠 的 訓 練 相 關 職 能 2. 展 現 部 門 主 管 對 人 員 發 展 之 責 任 且 具 備 適 當 的 人 員 發 展 能 力 設 計 Desig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7 訓 練 需 求 相 關 的 職 能 分 析 與 應 用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展 現 課 程 設 計 過 程 中 有 進 行 適 當 的 職 能 落 差 分 析 2. 展 現 職 能 分 析 之 方 法 及 紀 錄

Competence 職 能 The ability to apply knowledge, skills and behavior in performance" (3.1) in specific context" 在 特 定 領 域 中 應 用 知 識 技 能 與 行 為 的 能 力 -ISO10015 職 能 定 義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專 業 職 能 Employability 適 任 於 工 作 Organizational i roles and tasks 組 織 的 角 色 與 職 務 小 組 討 論 (7)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7) 各 組 選 擇 TTQS 7 條 款 演 練 依 TTQS 評 鑑 標 竿 描 述 5 分 所 需 資 料 依 一 般 評 核 經 驗 判 斷 4 分 所 需 資 料

設 計 Desig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8 訓 練 方 案 的 系 統 設 計 1. 展 現 訓 練 發 展 課 程 規 劃 時, 有 適 當 的 訓 練 課 程 設 計 流 程 2. 展 現 適 當 的 訓 練 方 案 產 出, 如 訓 練 目 標 訓 練 方 法 課 程 時 程 安 排 師 資 遴 選 學 員 遴 選 條 件 訓 練 教 材 設 施 與 環 境 訓 練 評 估 方 法 TTQS 小 組 討 論 (8) 8 訓 練 方 案 的 系 統 設 計 a) 組 織 的 目 標 和 要 求 ; b) 培 訓 需 求 規 格 ; c) 培 訓 目 標 ; d) 學 員 遴 選 ( 目 標 群 組 與 目 標 人 員 ); e) 培 訓 方 法 和 內 容 概 要 ; f) 日 程 要 求, 如 持 續 時 間, 日 期 和 重 要 的 旅 程 碑 ; g) 資 源 要 求, 如 培 訓 敎 材 和 工 作 人 員 ; 2011/05/12 h) 財 務 要 求 ; 講 師 : 吳 永 昌 ) 為 評 估 培 訓 結 果 制 定 準 則 和 方 法 監 控

設 計 Desig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9 利 益 關 係 人 的 參 與 過 程 可 能 之 主 要 利 益 關 係 人, 如 : 受 訓 學 員 客 戶 部 門 主 管 訓 練 部 門 人 員 高 階 主 管 講 師 或 專 家 等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展 現 課 程 規 劃 流 程, 利 益 關 係 人 有 適 當 參 與 課 程 設 計 與 審 查 2. 展 現 利 益 關 係 人 之 參 與 課 程 設 計 與 審 查 有 適 當 之 紀 錄 小 組 討 論 (9)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9) 各 組 選 擇 TTQS 9 條 款 演 練 依 TTQS 評 鑑 標 竿 描 述 5 分 所 需 資 料 依 一 般 評 核 經 驗 判 斷 4 分 所 需 資 料

設 計 Desig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0 訓 練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採 購 程 序 及 其 甄 選 1. 展 現 課 程 設 計 時, 有 適 當 的 流 程 進 行 師 資 ( 含 標 準 內 部 講 師 ) 教 材 或 合 格 廠 商 評 估 選 擇 2. 流 程 應 有 適 當 辦 法 進 行 評 估 採 購 簽 約 及 後 續 管 理 作 業 設 計 Design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1 訓 練 與 目 標 需 求 的 結 合 展 現 重 點 課 程 之 設 計 產 出 符 合 訓 練 目 標 與 企 業 單 位 訓 練 需 求

小 組 討 論 (10) -TTQS 評 鑑 標 竿 應 用 各 組 選 擇 TTQS P & D 一 個 條 款 依 TTQS 評 鑑 標 竿 描 述 5 分 所 需 資 料 依 一 般 判 斷 4 分 所 需 資 料 12. 訓 練 內 涵 按 計 畫 執 行 的 程 度 a-e, 13 學 習 成 果 的 移 轉 與 運 用, 14紀 錄 與 資 訊 系 統 執 行 Do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12a 依 據 訓 練 目 標 遴 選 學 員 切 合 性 12b 依 據 訓 練 目 標 選 擇 教 材 切 合 性 12c 依 據 訓 練 目 標 遴 選 師 資 切 合 性 12d 依 據 訓 練 目 標 選 擇 教 學 方 法 切 合 性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 展 現 學 員 遴 選 條 件 及 資 格 標 準 切 合 訓 練 目 標 需 求 2. 展 現 教 材 評 選 作 業 流 程 與 訓 練 目 標 之 切 合 性 3. 展 現 課 程 講 師 遴 選 作 業 流 程 與 訓 練 目 標 之 切 合 性 4. 展 現 教 學 方 法 與 訓 練 目 標 之 切 合 性 5. 展 現 合 適 之 教 學 環 境 與 相 關 設 備, 並 有 定 期 維 護 記 錄 12e 依 據 課 程 目 標 選 擇 教 學 環 境 與 設 備

12. 訓 練 內 涵 按 計 畫 執 行 的 程 度 a-e, 13 學 習 成 果 的 移 轉 與 運 用, 14紀 錄 與 資 訊 系 統 執 行 Do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3 學 習 成 果 的 移 轉 與 運 用 展 現 適 當 機 制 與 安 排, 促 進 受 訓 學 員 將 課 程 所 學 運 用 於 工 作, 或 展 現 適 當 的 獎 勵 懲 罰 措 施, 促 進 訓 練 達 個 人 小 組 團 隊 及 組 織 績 效 改 善 之 成 果 12. 訓 練 內 涵 按 計 畫 執 行 的 程 度 a-e, 13 學 習 成 果 的 移 轉 與 運 用, 14紀 錄 與 資 訊 系 統 執 行 Do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4 訓 練 資 料 分 類 與 建 檔 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化 1. 展 現 訓 練 流 程 相 關 文 件 有 適 當 系 統 化 紀 錄, 並 有 分 析 與 運 用 記 錄 2. 對 訓 練 流 程 相 關 文 件 或 記 錄 有 適 當 的 保 存 及 建 檔

15 評 估 報 告 與 定 期 性 綜 合 分 析 16. 監 控 與 處 理 查 核 Review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5 評 估 報 告 與 定 期 性 綜 合 分 析 1. 展 現 定 期 的 課 後 檢 討 紀 錄 及 適 當 的 審 查 檢 討 改 善 機 制 2. 課 後 檢 討 紀 錄 應 展 現 學 員 建 議 與 回 饋 訓 練 需 求 訓 練 目 標 訓 練 方 法 等 之 檢 討 15 評 估 報 告 與 定 期 性 綜 合 分 析 16. 監 控 與 處 理 查 核 Review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16 監 控 與 異 常 矯 正 處 理 1. 展 現 執 行 訓 練 過 程 中, 有 持 續 監 控 整 體 訓 練 流 程 的 每 個 階 段 且 符 合 程 序 要 求, 並 匯 整 結 果 進 行 定 期 ( 年 度 ) 審 查 2. 建 立 適 當 的 程 序 辦 法, 訓 練 流 程 異 常 時, 應 有 紀 錄 異 常 因 應 措 施, 必 要 時 採 取 適 當 矯 正 措 施 防 止 再 發

17.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的 多 元 性 和 完 整 性 a-d 1 8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發 展 19. 訓 練 成 果 成 果 outcome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7 a 反 應 評 估 0 分 未 執 行 本 項 1 分 執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2 分 分 析 與 回 饋 運 用 在 下 次 之 課 程 規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TTQS Benchmark : 7.7 17b 學 習 評 估 0 分 未 執 行 本 項 1 分 執 行 考 試 或 實 作 評 量 2 分 依 以 上 結 果 納 入 結 案 報 告 中, 並 對 課 程 評 量 及 學 員 建 議 進 行 檢 討 17c 行 為 評 估 17d 成 果 評 估 0 分 未 執 行 本 項 1 分 執 行 課 後 行 動 計 畫 評 估 2 分 有 評 估 機 制 且 有 執 行 3 分 評 估 機 制 及 執 行 確 實 且 有 績 效 0 分 未 執 行 本 項 1 分 評 估 訓 練 成 效 是 否 達 成 組 織 或 工 作 之 需 求 2 分 有 評 估 機 制 且 有 執 行 3 分 評 估 機 制 及 執 行 確 實 且 有 績 效 17.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的 多 元 性 和 完 整 性 a-d 1 8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發 展 19. 訓 練 成 果 成 果 outcome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18.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發 展 的 認 知 與 感 受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 1 分 高 階 主 管 認 為 訓 練 有 少 許 的 改 善 功 效 2 分 高 階 主 管 認 為 訓 練 有 ㄧ 定 的 改 善 功 效 3 分 高 階 主 管 認 為 訓 練 有 達 成 人 員 能 力 提 升 ( 請 填 附 表 ) 4 分 高 階 主 管 認 為 訓 練 有 達 組 織 績 效 改 善 ( 請 填 附 表 ) 5 分 高 階 主 管 認 為 訓 練 有 創 造 特 殊 績 效 或 擴 散 效 果 ( 請 填 附 表 )

17.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的 多 元 性 和 完 整 性 a-d 1 8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發 展 19. 訓 練 成 果 成 果 outcome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訓 練 品 質 指 標 意 涵 說 明 ")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項 目 19 訓 練 成 果 評 分 標 準 : 1 分 有 初 步 成 果, 但 沒 有 具 體 的 佐 證 資 料 2 分 有 初 步 成 果, 且 有 部 分 佐 證 資 料 3 分 個 人 績 效 改 善 成 果 ( 請 填 附 表 ) 4 分 部 門 績 效 改 善 成 果 ( 請 填 附 表 ) 5 分 組 織 績 效 改 善 成 果, 特 殊 績 效 ( 請 填 附 表 ) 17.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的 多 元 性 和 完 整 性 a-d 1 8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訓 練 發 展 19. 訓 練 成 果 成 果 outcome 項 目 ( 可 列 舉 單 項 或 複 項 ) 指 標 18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指 標 19 列 舉 適 當 佐 證 資 料 財 務 面 學 習 技 能 面 社 會 面 系 統 及 流 程 面 市 場 及 顧 客 價 值 創 新 面 其 他

小 組 討 論 TTQS 評 鑑 計 畫 評 鑑 前 準 備 評 鑑 當 天 行 程 ( Audit plan ) 評 鑑 軌 跡 ( audit trail ) 評 鑑 分 工 評 鑑 共 識 評 鑑 記 錄 其 他 稽 核 途 徑 (Audit Trail) 1. 系 統 符 合 性 2. 落 實 度 Input Output t Result 4. 符 合 Top Manager 及 事 業 單 位 主 管 需 求 3. 訓 練 績 效 達 到 L3-L4L4 2.ㄧ 致 性 GAP VS Training Need 需 求 VS 目 標 方 法 VS 目 標 目 標 VS 執 行 執 行 VS 評 估

TTQS 現 場 評 核 階 段 現 場 評 核 時 程 互 相 介 紹 並 說 明 流 程 ---------- 5 分 鐘 Presentation and Q&A ----- 50 分 鐘 ( 簡 報 <=30 分 鐘 Q&A 20 分 鐘, 統 問 統 答 ) 討 論 評 核 查 核 流 程 --------------5 分 鐘 垂 直 分 工 水 平 分 工 多 角 化 分 工 稽 核 軌 跡 分 工 抽 樣 查 核 文 件 ---------------------60 分 鐘 召 開 閉 門 會 議 共 識 達 成 ------40 分 鐘 並 共 同 產 出 一 份 評 核 表 建 議 回 饋 及 資 料 整 理 -------------20 分 鐘 評 核 綜 合 意 見 欄 填 寫 指 引 建 議 陳 述 受 評 單 位 評 核 優 異 重 點 (4 分 以 上 ) 建 議 陳 述 受 評 單 位 評 核 結 果 重 要 Gap 部 分 (3 分 以 下 ) 觀 察 事 項 : 因 評 核 時 間 限 制 尚 未 確 定 重 要 優 缺 點 建 議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或 方 向 C 表 綜 合 意 見 欄 : 以 PDDRO 之 架 構 填 寫

訓 練 機 構 的 計 分 共 識 1. 願 景 是 訓 練 機 構 本 身 的 願 景, 而 非 專 案 本 身 的 3. 訓 練 機 構 的 訓 練 政 策, 以 對 外 為 主, 對 內 亦 多 少 要 有 所 著 墨 第 4,5,6 條, 應 focus 在 對 外 的 部 分, 對 內 為 輔 第 4 條, 訓 練 機 構 內 部 訓 練 品 質 手 冊 公 開 發 行 ; 不 對 外 公 開, 只 在 機 構 內 定 期 更 新 及 發 佈 第 5 條 連 接 性, 訓 練 流 程 的 執 行 是 否 與 訓 練 單 位 績 效, 或 客 戶 課 程 績 效 目 標 連 結 13 學 習 移 轉 的 建 議 或 協 助 ( 如 主 管 和 HR 人 員 共 同 參 與 回 訓 ), 評 分 宜 寬 第 14 條 :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可 較 企 業 機 構 為 寬 17,18,19 訓 練 成 果 評 估 ( 與 企 業 機 構 17,18, 19 項 評 分 標 準 不 相 同 )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表 訓 練 機 構 版 差 異 部 分 討 論 詮 釋 應 用 討 論 Q&A

Thank you TTQS 評 分 詮 釋 補 充 說 明

計 分 標 準 1 表 示 : 未 執 行 本 項 目 ( 新 版 第 17.18.19 項 0 分 表 示 未 執 行 本 項 目 ) 2 表 示 : 對 本 項 目 僅 具 認 知 且 部 分 執 行, 但 無 明 確 紀 錄 或 文 件 證 明 3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與 作 業 流 程, 但 無 完 整 書 文 紀 錄 與 手 冊 4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且 有 一 致 性 的 作 業 流 程 完 整 過 程 紀 錄 與 書 文 手 冊 5 表 示 :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完 整 書 文 手 冊 與 紀 錄, 且 持 續 改 善 第 一 點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的 補 充 說 明 評 核 表 裡 各 於 個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 邏 輯 是 來 自 於 PDCA 的 概 念 針 對 訓 練 的 流 程 所 發 展 轉 換 成 PDDRO 的 流 程 所 以 他 的 整 個 次 序 是 有 因 果 關 係 在 中 間 做 串 聯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邏 輯 所 在

第 二 點 計 分 標 準 的 補 充 說 明 一 致 性 " 的 概 念 : 1. 公 司 對 於 相 關 的 訓 練 流 程, 所 認 知 所 講 出 來 的, 及 實 際 做 出 來, 和 所 做 出 來 的 記 錄 三 者 之 間 有 沒 有 一 致 性 2. 在 於 PDDRO 1~19 點 前 後 有 無 聯 結 性 及 關 聯 性, 前 後 應 該 有 一 致 的 邏 輯 及 因 果 關 係 在 裡 面 訓 練 計 畫 明 確 性 (1) 1: 受 評 單 位 除 了 組 織 願 景 及 使 命 外, 另 一 重 點 是 有 沒 有 揭 露, 所 以 在 下 面 細 部 描 述 的 重 點 在 於 他 有 沒 有 明 確 的 陳 述, 並 且 讓 全 體 員 工 知 悉, 有 做 這 樣 的 動 作 才 能 達 到 完 整 的 意 函 經 營 目 標 的 目 標 是 指 企 業 發 展 的 經 營 目 標 和 企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有 沒 有 跟 著 fll follow up, 這 兩 者 之 間 是 先 有 願 景 及 使 命 才 發 展 出 經 營 目 標 ; 台 灣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規 模 沒 有 分 得 那 麼 完 整 的 建 構, 請 斟 酌 企 業 規 模 給 分

訓 練 計 畫 明 確 性 (2/3) 2: 明 確 的 訓 練 政 策 其 意 含 包 括 (1) 受 評 單 位 在 做 訓 練 的 投 入 及 他 有 多 少 的 承 諾, 投 入 內 容 包 括 要 有 哪 些 單 位 有 多 少 的 人 力 來 做 此 事, 公 司 願 意 花 多 少 經 費 及 時 間 來 做 人 員 的 投 資 (2) 相 關 的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3) 訓 練 的 成 果 未 來 如 何 跟 員 工 的 人 力 做 運 用 ( 包 括 升 遷 獎 懲 ) 做 聯 結 3: 因 為 有 1,2 所 以 才 會 產 生 3, 因 為 有 這 樣 的 訓 練 政 策, 所 以 公 司 要 發 展 的 員 工 能 力 重 點 在 哪? 所 以 3 明 確 培 訓 的 重 要 位 置 或 重 要 能 力, 在 此 有 個 界 定 所 以 3 基 本 是 Figure 1 裡 面 針 對 組 織 經 營 發 展, 還 不 見 得 上 到 他 的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的 部 分 所 做 的 planning 的 動 作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 續 受 輔 單 位 以 如 ISO 9001 一 般 的 訓 練 程 序 書 中 的 程 序 書 範 例, 評 核 委 員 要 評 給 幾 分? 5 訓 練 品 質 管 理 制 度 與 文 書 手 冊 訓 練 品 質 手 冊, 有 做 有 效, 給 4分 文 件 齊 備 到 2 階 3 階, 給 4.5 分 文 件 有 更 新 修 訂, 持 續 改 善, 給 5 分

訓 練 計 畫 系 統 性 4: 訓 練 品 質 管 理 制 度 與 手 冊 文 書 內 容 中 的 公 開 發 佈 是 指 對 內 的 企 業 所 有 同 仁 做 發 佈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文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系 統 性 組 織 應 對 其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中 採 用 的 全 部 要 素 要 求 和 規 定, 有 系 統 有 條 理 地 制 訂 成 各 項 政 策 和 辦 法 唯 一 性 適 用 性 遵 循 最 簡 單 最 易 懂 " 原 則 編 寫 各 類 文 件 協 調 性 系 統 文 件 之 間 應 相 互 協 調 互 相 印 證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 續 5 訓 練 規 劃 與 經 營 目 標 達 成 的 連 接 性 有 心 做, 但 做 得 不 是 很 好, 給 3 分 有 一 致 性 連 結, 前 後 順 序 很 清 楚, 則 給 4 分 6 評 分 共 識 公 司 若 能 具 體 提 出 公 司 未 來 欲 達 到 之 訓 練 組 織 訓 練 需 求, 有 工 作 說 明 書 有 流 程, 應 可 給 3 分, 若 具 有 一 致 性 加 上 部 門 主 管 對 人 員 發 展 之 責 任 且 具 備 適 當 的 人 員 發 展 能 力 則 可 以 給 4 分 以 上 再 確 認 書 文 化 資 料 HR 或 訓 練 部 門 組 織 圖 分 工 圖 職 掌 說 明 職 能 分 析 是 否 一 致 性 執 行? 問 題 不 大 都 有 做 到 的 可 給 4 分, 可 做 到 課 程 設 計 的 能 力 可 給 到 4.5 分 以 上

(5) 和 (11) 的 差 異 性 : 檢 核 指 標 項 目 差 異 性 (5) 是 針 對 企 業 的 經 營 目 標 而 發 展 出 訓 練 的 需 求, 而 (11) 是 確 保, 訓 練 課 程 的 設 計 是 跟 (5) 裡 面 所 發 展 需 求 的 目 標 是 有 所 聯 結 的, 所 以 彼 此 間 有 一 個 層 次 感 在 裡 面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 續 8 訓 練 方 案 的 系 統 設 計 訓 練 設 計 中 應 說 明 制 約 條 件 ; 訓 練 方 法 選 擇 ; 訓 練 計 畫 及 講 師 選 擇 (4.3.5); 方 案 若 不 是 自 行 設 計, 需 要 有 證 據 顯 示 清 楚 訓 練 需 求 與 目 標, 再 決 定 訓 練 設 計 的 採 用 不 論 自 行 設 計 或 顧 問 公 司 設 計, 參 考 ISO10015 提 示 附 錄, 書 文 化 資 料 具 備 給 4 分, 資 料 完 整 好 一 點 的 給 4.5 分, 達 到 TTQS 標 竿 相 關 條 款 的 給 5 分 企 業 內 訓 的 部 份, 重 要 的 課 程 要 做 研 發, 要 做 設 計, 設 計 的 記 錄 要 留 下 來, 外 包 的 部 份 沒 有 自 行 設 計 的 過 程, 也 要 要 求 紀 錄 要 留 下 職 訓 局 委 託 案 以 專 案 中 相 當 設 計 變 更 要 求 來 評 分, 如 果 沒 有 做 這 些, 其 他 課 程 上 或 受 評 單 位 以 相 關 案 例 展 示 其 符 合 行 與 一 致 性 可 以 適 當 給 分 根 據 評 分 表 準, 為 有 執 行 本 項 目 與 作 業 流 程, 但 無 完 整 書 文 紀 錄 與 手 冊 ( 程 序 書 ), 就 給 3 分 公 司 若 有 做 到 完 整 紀 錄 maybe 給 3.5 分, 沒 有 完 整 紀 錄 給 3 分, 有 認 知 參 與 設 計 給 2 或 2.5 分, 完 全 沒 有 做 1 分

計 分 標 準 共 識 - 續 10. 訓 練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甄 選 標 準 評 分 超 過 4.5 分 以 上 請 填 寫 能 力 描 述 根 據 ISO9000 相 關 條 款 741 7.4.1 採 購 管 制 / 供 應 商 管 理 訓 練 採 購 流 程 程 序 資 料 若 不 完 整 maybe 給 3.0 分 或 3.5 分 若 受 評 單 位 職 訓 局 委 辦 案 未 有 課 程 設 計 根 據 item 10 如 何 給 分? 以 專 案 中 相 當 設 計 變 更 要 求 來 評 分, 或 受 評 單 位 以 相 關 案 例 展 示 其 符 合 行 與 一 致 性 訓 練 執 行 記 錄 與 資 訊 系 統 14: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化 的 程 度 ( 僅 供 參 考 用 ) Q: 除 了 剛 剛 所 提 人 資 作 業 系 統 化 之 外, 中 小 型 企 業 有 沒 有 達 成 系 統 化 是 要 如 何 認 定? A: 經 過 討 論 結 果 為 比 較 傾 向 統 計 的 功 能, 也 就 是 至 少 要 單 機 Excel 的 程 度, 才 能 把 資 料 轉 化 為 後 續 可 用 的 資 訊

Q & A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