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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壹 前 言 留 學 教 育 是 清 末 自 強 運 動 過 程 中 一 項 重 要 課 題 清 末 自 受 西 力 衝 擊 以 來, 師 夷 長 技 以 制 夷 的 觀 念, 無 論 在 政 治 運 用 上 或 文 化 意 識 上, 都 成 為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型 態 求 突 破 的 準 則 然 而, 如 何 師 夷 才 能 達 到 具 體 的 成 效? 在 當 時, 國 內 環 境 諸 多 困 阻 : 師 資 難 求 設 備 簡 陋, 暴 露 新 舊 教 育 轉 捩 期 間 實 為 無 可 避 免 的 缺 憾, 因 而 留 學 生 的 派 遣, 為 有 識 之 士 所 肯 定 是 學 習 西 方 科 技 最 直 接 最 有 效 的 途 徑 一 八 七 二 年 ( 清 同 治 十 一 年 ) 七 月 九 日, 三 十 名 赴 美 留 學 的 幼 童 自 上 海 啟 航 ; 這 是 近 代 中 國 派 出 的 第 一 批 留 學 生, 堪 稱 : 中 華 創 始 之 舉, 抑 亦 古 來 未 有 之 事 (1) 一 般 知 識 分 子 對 留 學 教 育 實 效 的 寄 望, 可 由 後 來 張 之 洞 說 的 一 句 話 : 出 洋 一 年, 勝 於 讀 西 書 五 年 ; 入 外 國 學 堂 一 年, 勝 於 中 國 學 堂 三 年 ( 勸 學 篇 ) 做 為 最 佳 的 註 腳 翌 年 起, 陸 續 逐 年 分 批, 前 後 四 年 四 批, 每 批 三 十 人, 共 計 一 百 二 十 人 的 幼 童, 航 經 太 平 洋, 到 達 美 國 新 大 陸, 準 備 接 受 為 期 十 五 年 的 留 學 教 育 ; 但 這 項 留 學 計 畫 終 因 清 廷 內 部 不 斷 的 反 對, 進 行 到 第 十 年 時 夭 折 一 八 八 一 年 ( 清 光 緒 七 年 ), 幼 童 被 撤 回 中 國 回 國 後 的 幼 童, 雖 然 際 遇 不 同, 但 經 過 他 們 自 身 在 美 國 學 習 生 活 之 經 驗 以 及 努 力, 大 部 份 均 發 揮 其 所 長, 而 全 心 全 力 報 效 國 家 社 會, 並 繼 而 對 近 代 中 國 產 生 了 某 種 程 度 的 影 響 西 元 二 四 年,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電 視 台 推 出 歷 史 紀 錄 片 幼 童, 揭 露 這 批 小 留 學 生 在 中 美 文 化 衝 突 和 融 合 過 程 中 的 塵 封 往 事 幼 童 一 片 的 總 編 導 胡 勁 草 談 及 該 片 時 十 分 感 性 地 表 示 : 留 美 幼 童 的 故 事, 就 像 一 件 珍 貴 瓷 器 的 碎 片, 散 落 在 中 國 和 美 國, 我 們 拾 起 歷 史 的 碎 片 照 片 書 信 和 日 記, 拼 接 出 這 段 塵 封 已 久 的 往 事 整 個 紀 錄 片 的 拍 攝 花 費 兩 年 時 間, 參 與 合 作 的 中 國 和 美 國 單 位 超 過 四 十 個, 他 們 尋 訪 百 年 前 留 美 幼 童 就 讀 的 學 校 找 到 他 們 的 成 績 單 居 住 過 的 房 子 寄 居 的 家 庭 等 經 過 深 入 的 尋 訪 和 探 究, 一 百 二 十 名 中 國 首 批 留 美 幼 童 的 鮮 活 形 象 和 屬 於 他 們 年 代 的 故 事 才 被 勾 勒 出 來 (2) 本 文 擬 就 這 批 幼 童, 作 一 全 程 的 探 討, 全 文 除 前 言 外, 擬 就 下 列 : 一 留 學 教 育 的 由 來 ; 二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教 育 的 推 手 ; 三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之 實 現 成 行 ; 四 幼 童 在 美 的 學 習 生 活 ; 五 中 途 被 撤 回 國 ; 六 回 國 後 在 各 界 的 貢 獻 等 單 元 予 以 論 述, 最 後 以 幼 童 的 留 學 教 育 帶 動 的 影 響 作 為 結 語 本 文 參 考 引 用 之 資 料, 除 部 分 原 始 檔 案 及 前 人 局 部 性 的 著 作 論 述 外, 並 佐 以 幼 童 2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紀 錄 片 內 之 資 料, 期 望 透 過 本 文 能 對 幼 童 留 學 教 育 之 始 末 有 更 多 的 瞭 解 貳 留 學 教 育 的 由 來 十 八 世 紀 末 歐 洲 的 工 業 革 命, 改 變 了 社 會 經 濟 形 態, 資 本 主 義 的 發 展, 使 得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於 十 九 世 紀 後 紛 紛 向 海 外 發 展 在 中 國, 隨 著 西 人 東 來 通 商, 教 會 亦 開 展 其 傳 教 工 作, 而 與 傳 教 工 作 同 時 進 行 的 教 會 事 業 也 開 始 建 立 在 中 國 的 教 會 事 業 依 其 性 質 分, 約 有 三 類 : 一 創 辦 學 校 ; 二 出 版 印 刷 書 籍 ; 三 疾 病 醫 療 其 中 以 設 立 學 校 成 效 最 大, 影 響 也 最 廣 (3) 沿 海 地 區 的 通 商 口 岸 得 地 利 之 便, 最 早 的 西 式 學 校 遂 應 勢 而 創 設, 其 中 如 英 國 女 傳 教 士 古 特 拉 富 夫 人 (Mrs. Gutzlaff) 在 澳 門 設 立 之 西 塾, 近 代 中 國 第 一 個 留 美 學 生 容 閎, 於 一 八 三 五 年 ( 清 道 光 十 五 年 ) 便 曾 入 該 校 就 讀 (4) 教 會 的 教 育 事 業, 是 晚 清 接 觸 西 方 新 式 教 育 的 開 端 鴉 片 戰 爭 以 來, 清 廷 在 軍 事 上 處 處 失 利, 被 迫 簽 訂 各 種 不 平 等 條 約, 致 使 清 廷 不 僅 無 法 再 顧 及 天 朝 的 威 嚴, 更 造 成 了 以 夷 制 夏 用 夷 變 夏 的 情 勢 尤 其 為 了 與 外 人 進 行 談 判, 清 廷 亟 須 通 曉 外 語 人 才 一 八 六 一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 清 咸 豐 十 年 十 二 月 初 三 ), 恭 親 王 奕 訢 在 奏 請 設 立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的 同 時, 亦 奏 請 設 立 同 文 館, 以 培 訓 外 語 人 才 為 主 認 識 外 國 文 字, 通 解 外 國 言 語 之 人, 請 飭 廣 東 上 海, 各 派 人 來 京 差 委, 以 備 詢 問 也 查 與 外 國 交 涉 事 件, 必 先 識 其 性 情 今 語 言 不 通, 文 字 難 辨, 一 切 隔 膜, 安 望 其 能 妥 協 從 前 俄 羅 斯 館 文 字, 曾 例 定 設 立 文 館 學 習, 具 有 深 意 今 日 久 視 為 具 文 未 能 通 曉 似 宜 量 為 鼓 舞, 以 資 觀 感 並 於 八 旗 挑 選 天 資 慧 聰, 年 在 十 三 四 以 下 者, 各 四 五 人, 備 資 學 習 (5) 是 年 冬, 文 宗 詔 諭 軍 機 大 臣 准 恭 親 王 奕 訢 等 所 奏, (6) 於 是 清 廷 選 派 人 員 學 習 外 語 以 訓 練 通 譯 人 才 的 辦 法, 正 式 確 立 一 八 六 二 年 ( 同 治 元 年 ), 北 京 成 立 同 文 館, 八 旗 陸 續 將 學 生 送 齊, 唯 所 請 派 委 教 習, 兩 廣 總 督 稱 無 人 可 派, 江 蘇 巡 撫 則 稱 雖 有 其 人, 而 藝 不 甚 精, 價 則 過 鉅, 未 便 飭 令 前 來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衙 門 不 得 不 於 外 國 人 中 延 訪, 英 國 公 使 威 妥 瑪 (Thomas Francis Wade) 薦 聘 包 爾 騰 (Rev. J. S. Burdon) 為 英 文 教 習, 另 請 漢 人 徐 樹 琳 教 習 漢 文, 並 令 暗 為 稽 察, (7) 此 為 同 文 館 創 辦 之 始 一 八 六 三 年 ( 同 治 二 年 ) 又 開 設 法 文 俄 文 兩 館, 並 將 乾 隆 時 內 閣 俄 羅 斯 館 併 入, 統 名 京 師 同 文 館, 成 為 中 國 第 一 所 教 授 外 國 語 言 文 字 3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的 正 式 學 堂, 其 目 的 全 在 造 就 外 交 翻 譯 人 員, 以 備 急 用 隨 後 又 依 江 蘇 巡 撫 李 鴻 章 之 議, 在 上 海 設 廣 方 言 館 仿 照 同 文 館 之 例, 於 上 海 添 設 外 國 語 言 文 字 學 館 選 近 郡 年 十 四 歲 以 下, 資 稟 穎 悟, 根 器 端 靜 之 文 童, 聘 西 人 教 習 ; 兼 聘 內 地 品 學 兼 優 之 舉 貢 生 員, 課 以 經 史 文 藝 (8) 廣 方 言 館 對 學 生 課 以 經 史 文 藝, 此 與 同 文 館 純 為 教 習 外 國 語 文 相 較, 則 略 為 進 步 同 文 館 課 程, 後 亦 增 設, 一 八 六 六 年 ( 同 治 五 年 ) 恭 親 王 奕 訢 奏 請 於 同 文 館 內 設 一 館 以 講 求 天 文 算 學, 專 取 正 途 人 員, 其 年 在 三 十 歲 以 內 者 為 合 格, 如 有 平 日 講 求 天 文 算 學, 自 願 來 館 學 習 者, 亦 可 不 拘 年 齡, 計 肄 業 八 年, 以 西 語 為 必 修 科 目, 其 於 天 文 化 學 測 地 諸 學, 則 可 分 途 講 習, 期 限 以 一 年 或 數 年 不 等 (9) 從 此 同 文 館 諸 生, 乃 由 學 習 西 方 語 文, 進 而 兼 習 西 方 科 技 同 文 館 與 廣 方 言 館 的 設 立, 乃 是 近 代 中 國 欲 學 習 西 方 科 技 而 先 培 養 語 文 人 才 的 機 構 此 二 館 的 語 文 訓 練, 僅 能 使 學 生 具 備 學 習 西 學 的 基 礎, 但 從 同 治 初 年 ( 一 八 六 一 年 ) 以 來 所 推 行 講 求 洋 務 的 自 強 運 動 而 言, 是 缺 乏 積 極 意 義 的 自 強 運 動 最 終 之 目 的, 是 求 強 與 求 富, 而 後 期 能 以 師 夷 長 技 後 而 能 制 夷 ; 此 須 先 在 學 習 西 方 先 進 技 術 興 辦 近 代 軍 事 與 民 用 企 業 有 成 始 能 為 之, 為 能 有 成 則 需 有 大 批 掌 握 外 國 語 言 及 熟 悉 各 國 情 況 的 外 交 與 翻 譯 人 才, 更 需 有 大 批 掌 握 先 進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技 術 的 人 員 和 管 理 之 人 才 造 就 這 些 人 才 有 賴 於 興 辦 新 式 學 校 和 向 外 派 遣 留 學 生 一 八 六 三 年 ( 同 治 二 年 ), 揀 選 知 縣 桂 文 燦 向 清 政 府 上 條 陳 指 出 : 聞 日 本 近 遣 幼 童 分 往 俄 美 兩 國, 學 習 製 造 船 炮 鉛 藥 及 一 切 軍 器 之 法, 期 以 十 年 而 回 此 事 如 確, 日 本 必 強, 有 明 倭 患, 可 以 預 慮 學 習 製 造 船 炮 等 法, 我 國 亦 宜 行 之 主 持 總 理 衙 門 的 奕 訢 也 認 為 : 伏 思 購 買 外 國 船 炮, 由 外 國 派 員 前 來 教 習, 若 各 督 撫 處 置 不 當, 流 弊 必 多, 誠 不 若 派 員 分 往 外 國 學 習 之 便, 只 是 此 項 人 員, 急 切 實 難 其 選 (10) 一 八 六 五 年 ( 同 治 四 年 ) 薛 福 成 又 向 曾 國 藩 建 議 : 招 後 生 之 敏 慧 者, 俾 適 各 國, 習 其 語 言 文 字, 考 其 學 問 機 器, 其 傑 出 者, 旌 以 爵 賞 (11) 可 見, 正 是 自 強 運 動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將 派 遣 留 學 生 的 任 務 提 上 了 日 程 一 八 六 六 年 ( 同 治 五 年 ) 正 月, 在 中 央 主 持 自 強 運 動 的 恭 親 王 奕 訢 奏 請 派 員 出 洋 考 察, 期 能 瞭 解 列 強 的 實 際 情 況, 以 謀 禦 侮 自 強 之 道 ; 對 於 派 員 的 選 擇, 奕 訢 建 議 : 同 文 館 學 生 內, 有 前 經 臣 等 考 取, 奏 請 授 為 八 九 品 官 及 留 學 者, 於 外 國 語 言 文 字, 均 能 粗 識 大 概 若 令 前 往 該 國 遊 歷 一 番, 亦 可 增 廣 見 聞, 有 裨 學 業 (12) 就 此 派 遣 年 六 十 三 歲 之 知 縣 斌 椿 與 伊 子 筆 帖 式 廣 英, 及 同 文 館 學 生 鳳 儀 德 明 彥 4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慧 等 人 出 洋, 另 總 稅 務 司 英 人 赫 德 (Hart, Sir Robert) 亦 隨 之 前 往 (13) 翌 年 ( 一 八 六 七 年 ) 十 一 月 又 派 海 關 道 志 剛 禮 部 郎 中 孫 家 榖 會 同 美 國 首 任 駐 華 公 使 蒲 安 臣 (Anson Burlingame) 出 洋 辦 理 中 外 交 涉 事 務 (14) 就 此 二 次 出 洋 性 質 而 言, 斌 椿 等 人 僅 止 於 遊 歷 諸 國 而 已, 令 其 沿 途 留 心, 將 該 國 一 切 山 川 形 勢 風 土 人 情, 隨 時 記 載 帶 回 中 國, 以 資 印 證 (15) 而 志 剛 等 人 一 行, 實 際 上 已 具 中 國 特 派 使 臣 的 身 分 (16) 及 至 一 八 六 八 年 ( 同 治 七 年 ), 志 剛 孫 家 榖 在 蒲 安 臣 協 同 下 到 美 國 訪 問 時, 與 美 國 簽 訂 了 中 美 天 津 條 約 續 增 條 款, 此 即 俗 稱 之 蒲 安 臣 條 約 (The Burlingame Treaty), 其 中 第 七 條 載 明 : 嗣 後 中 國 人 欲 入 美 國 大 小 官 學 學 習 各 等 文 藝, 須 照 相 待 最 優 國 之 人 民 一 體 優 待, 美 國 人 欲 入 中 國 大 小 官 學 學 習 各 等 文 藝, 亦 照 相 待 最 優 國 之 人 民 一 體 優 待 美 國 人 可 以 在 中 國 按 約 指 准 外 國 居 住 地 方 設 立 學 堂, 中 國 人 亦 可 以 在 美 國 一 體 照 辦 (17) 從 而 為 中 美 兩 國 互 相 派 遣 留 學 生 和 在 對 方 土 地 上 設 立 學 校 提 供 了 條 約 依 據 上 述 二 次 的 出 洋 遊 歷, 考 察 結 果 直 接 影 響 到 留 學 生 的 派 遣, 而 後 曾 國 藩 李 鴻 章 亦 得 中 美 續 約 之 便, 積 極 促 成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的 派 遣 當 美 國 公 使 一 八 七 一 年 春 路 過 天 津 時, 李 鴻 章 與 之 商 議 派 幼 童 前 往 留 學 之 事, 希 望 其 轉 達 本 國, 妥 為 照 料, 美 使 欣 然 許 諾 (18) 英 使 聞 知, 意 頗 欣 許, 亦 謂 先 赴 美 國 學 習, 英 國 大 書 院 極 多, 將 來 亦 可 隨 便 派 往 曾 國 藩 由 此 認 識 到 派 留 學 生 一 事 固 外 國 人 所 深 願, 似 於 和 好 大 局 有 益 無 損 (19) 可 見, 派 遣 留 學 生 的 國 際 環 境 和 外 交 條 件 也 已 具 備 參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教 育 的 推 手 考 察 曾 國 藩 李 鴻 章 丁 日 昌 商 請 派 送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的 全 過 程, 可 以 看 到 曾 李 丁 三 人 都 是 中 國 近 代 留 學 教 育 的 積 極 倡 導 者 唯 此 留 學 政 策 終 能 實 現, 其 中 尚 有 一 重 要 的 關 鍵 人 物, 即 為 中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位 留 美 獲 取 學 位 的 容 閎 前 三 者 斯 時 位 高 權 重, 且 是 自 強 運 動 培 養 人 才 教 育 的 實 際 操 盤 手, 推 動 留 學 政 策 實 為 責 無 旁 貸, 但 是, 首 先 創 議 留 美 且 大 力 推 動 留 學 教 育 計 畫 者, 應 推 容 閎 容 閎 字 純 甫, 廣 東 人, 於 一 八 二 八 年 ( 清 道 光 八 年 ) 十 一 月 生 於 距 澳 門 西 南 方 四 英 里 之 彼 多 羅 島 (Pedro-Island) 南 屏 鎮 ( 今 屬 珠 容 閎 (1828-1912) 採 自 大 清 留 美 幼 童 記, 頁 2 5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海 ) 一 八 三 五 年 至 澳 門 入 英 國 倫 敦 婦 女 會 古 特 拉 富 夫 人 (Mrs. Gutzlaff) 所 設 之 西 塾 一 八 四 二 年 進 瑪 禮 孫 學 校 (Morrison School), 該 校 為 紀 念 英 國 傳 道 會 所 委 派 之 傳 道 員 瑪 禮 孫 (Dr. Robert Morrison) 而 設, 成 立 於 一 八 三 九 年 十 一 月 ; 一 八 四 二 年 因 香 港 割 於 英 國, 乃 遷 於 香 港 之 山 頂, 主 其 事 者 為 美 國 耶 魯 大 學 (Yale University) 畢 業 之 美 國 人 勃 朗 (Rev. S. R. Brown) 此 時 瑪 禮 孫 學 校 之 創 始 班 學 生 共 六 人, 除 容 閎 之 外, 餘 者 為 黃 勝 黃 寬 李 剛 周 文 和 唐 傑 一 八 四 六 年 十 二 月 勃 朗 因 病 歸 國, 容 及 二 黃 均 隨 之 去 美 國 容 閎 等 於 一 八 四 七 年 一 月 四 日 乘 航 船 起 行, 四 月 十 二 日 抵 美, 三 人 同 入 美 國 麻 薩 諸 塞 州 (Massachusetts) 之 孟 松 學 校 (Monson Academy); 容 閎 等 人 去 美 國 之 費 用 由 香 港 之 商 人 及 報 館 主 筆 等 數 人 擔 負, 但 只 以 二 年 為 期 一 八 四 九 年 黃 勝 因 病 返 國, 容 閎 與 黃 寬 期 滿 後, 因 資 助 者 欲 二 人 去 英 國 蘇 格 蘭 愛 丁 堡 大 學 習 專 門, 黃 寬 乃 去 英 國 學 醫 七 年, 並 以 第 二 名 畢 業, 一 八 五 七 年 歸 國 懸 壺, 一 八 七 九 年 逝 世 容 閎 不 願 去 英 國, 而 以 喬 治 亞 省 薩 伐 那 婦 女 會 (The Ladies Association Savounah, Ga.) 之 助 及 自 己 工 作, 於 一 八 五 年 入 耶 魯 大 學, 一 八 五 四 年 畢 業 於 該 校, 斯 年 十 一 月 由 美 起 程 返 國 (20) 容 閎 返 國 後, 即 注 意 於 學 習 中 國 語 言 文 字, 不 久 即 在 香 港 美 代 公 使 處 為 書 記, 旋 在 香 港 高 等 審 判 廳 為 譯 員, 習 律 師, 但 為 英 人 排 斥, 於 一 八 五 六 年 八 月 離 香 港 至 上 海 在 海 關 充 翻 譯, 未 三 日 又 辭 而 至 英 商 某 絲 茶 公 司 為 書 記, 六 月 公 司 停 業, 乃 改 業 翻 譯, 未 幾 又 為 寶 順 公 司 (Dentd Co.) 至 湘 浙 各 地 調 查 產 茶 區 域 一 八 六 年 十 一 月 與 美 傳 教 士 二 人 至 南 京 謁 洪 秀 全 之 堂 弟 干 王 ( 洪 仁 玕 ) 而 說 以 七 事, 七 事 如 下 : 一 依 正 當 之 軍 制 組 織 一 良 好 軍 隊 ; 二 設 立 武 備 學 校 以 養 成 多 數 有 學 識 軍 官 ; 三 建 設 海 軍 學 校 ; 四 建 設 善 良 政 府, 聘 用 有 經 驗 之 人 為 各 部 行 政 顧 問 ; 五 創 立 銀 行 制 度 及 釐 訂 度 量 衡 標 準 ; 六 頒 定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以 耶 穌 教 聖 經 列 為 主 課 ; 七 設 立 各 種 實 業 學 校 (21) 冀 太 平 軍 之 能 用 其 言 而 改 造 中 國 但 結 果 不 能 如 其 所 期, 仍 為 茶 商 往 來 皖 贛 各 省, 特 別 注 意 社 會 現 象, 此 乃 其 改 造 中 國 之 志, 自 去 美 以 來 未 嘗 一 日 忘 之 一 八 六 二 年 ( 同 治 二 年 ), 他 正 營 業 九 江, 曾 國 藩 幕 友 張 世 貴 李 善 蘭 ( 壬 叔 ) 等 疊 出 相 召, 於 斯 年 八 月 至 安 慶 見 曾, 揣 曾 有 建 立 機 器 廠 之 意, 乃 漸 匿 其 教 育 計 劃 而 先 以 建 立 良 好 機 器 廠 之 議 進 斯 年 十 月 奉 曾 命 去 美 購 機 器, 一 八 六 五 年 春 攜 機 器 返 國 這 批 首 次 從 美 國 引 進 的 成 套 設 備, 構 成 了 近 代 中 國 第 一 個 機 器 廠 江 南 製 造 局 基 礎 設 備 的 骨 幹 (22) 曾 保 以 五 品 候 補 同 知, 指 發 江 蘇, 十 月 入 江 蘇 巡 撫 署 為 譯 員, 於 上 海 遇 上 海 道 6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丁 日 昌, 頗 為 相 契 一 八 六 七 年, 曾 國 藩 得 李 鴻 章 襄 助 平 定 捻 軍, 至 南 京 就 任 兩 江 總 督 ; 就 任 前 先 至 其 親 創 之 江 南 製 造 局 巡 視, 容 閎 乃 導 其 歷 觀 由 美 購 回 之 機 器, 並 乘 此 機 會 建 議 曾 國 藩 於 江 南 製 造 局 中 設 立 兵 工 學 校, 而 後 繼 與 丁 日 昌 商 議 他 所 持 之 教 育 計 畫 的 進 行 丁 日 昌 為 人 有 血 性, 好 任 事, 凡 所 措 施 皆 勇 往 不 縮 當 丁 日 昌 於 一 八 六 八 年 升 任 江 蘇 巡 撫 時, 即 命 容 閎 速 具 說 帖, 提 出 其 最 為 熱 衷 的 派 遣 幼 童 留 學 計 畫 容 閎 改 造 中 國 之 計 畫 以 派 遣 留 學 為 最 重 要, 他 在 自 著 之 西 學 東 漸 記 中 言 之 最 詳 ; 該 書 第 十 六 章 題 曰 予 之 教 育 計 劃, 述 他 對 於 國 事 之 意 見 與 其 計 畫 之 進 行 甚 詳 他 所 條 陳 者 共 有 四 事 : 一 中 國 自 組 合 資 汽 船 公 司, 資 本 職 員 均 須 中 國 自 理, 不 得 坿 外 股 及 用 外 人 為 職 員 ; 二 由 政 府 選 派 穎 秀 青 年 送 之 出 洋 留 學 ; 三 由 政 府 設 法 開 採 礦 產 ; 四 禁 止 教 會 干 涉 詞 訟 此 四 條 在 當 時 均 屬 重 要, 但 他 卻 以 為 此 條 陳 之 第 一 三 四 條, 特 假 以 為 陪 襯, 眼 光 所 注 而 望 其 必 成 者 自 在 第 二 條 第 二 條 之 原 文 說 : 政 府 宜 先 派 穎 秀 青 年, 送 之 出 洋 留 學, 以 為 國 家 儲 蓄 人 材 派 遣 之 法, 初 次 可 先 定 一 百 二 十 名 學 額 以 試 行 之, 此 百 二 十 人 中, 又 分 為 四 批, 按 年 遞 派, 每 年 派 送 三 十 人 ; 留 學 期 限, 定 為 十 五 年, 學 生 年 齡, 須 以 十 二 歲 至 十 五 歲 為 度 視 第 一 第 二 批 學 生 出 洋 留 學, 著 有 成 效, 則 以 後 即 永 定 為 例, 每 年 派 出 此 數 派 出 時 並 須 以 漢 文 教 習 同 往, 庶 幼 年 學 生 在 美, 仍 可 兼 習 漢 文 至 學 生 在 外 國 膳 宿 入 學 等 事, 當 另 設 留 學 生 監 督 二 人 以 管 理 之 此 項 留 學 經 費, 可 於 上 海 關 稅 項 下, 提 撥 數 成 以 充 之 (23) 此 計 畫 於 一 八 六 八 年 經 由 丁 日 昌 讚 許 並 轉 寄 北 京, 上 於 軍 機 大 臣 文 祥, 適 文 祥 此 時 丁 內 艱, 蓋 中 國 禮 制, 凡 現 任 職 官 遭 父 母 之 喪, 謂 之 丁 艱, 居 喪 三 年, 不 得 預 聞 政 事 ; 而 文 祥 居 喪 三 月, 亦 相 繼 去 世, 致 使 容 閎 有 心 意 全 恢 豪 氣 全 除 之 感 但 天 無 絕 人 之 路, 一 八 七 年 五 月, 天 津 教 案 發 生, 清 廷 派 曾 國 藩 前 赴 天 津 查 辦 天 津 教 案 兩 個 月 後, 加 派 江 蘇 巡 撫 丁 日 昌 幫 同 辦 理, 而 容 閎 亦 為 丁 日 昌 召 為 譯 員 協 助 就 在 處 理 天 津 教 案 期 間, 容 閎 乘 機 進 言 丁 日 昌 多 次 同 曾 國 藩 商 議, 擬 選 派 聰 穎 幼 童, 送 到 泰 西 各 國 書 院 學 習 軍 政 船 政 步 算 製 造 諸 學, 約 計 十 餘 年 業 成 而 歸, 使 西 人 擅 長 之 技, 中 國 皆 能 諳 悉, 然 後 可 以 漸 圖 自 強 至 於 攜 帶 幼 童 出 洋 肄 業 的 任 務, 可 由 陳 蘭 彬 和 容 閎 擔 任 曾 國 藩 於 教 案 交 涉 過 程 中, 以 容 閎 的 表 現, 深 深 體 會 外 交 人 才 之 重 要, 而 對 其 派 遣 幼 童 留 學 計 畫 亦 深 以 為 然, 是 以 應 許, 並 先 後 與 李 鴻 章 等 聯 銜 奏 請, 終 而 於 是 年 冬 季 奉 旨 照 准 7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肆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之 實 現 成 行 一 八 七 年 ( 同 治 九 年 ) 九 月 十 六 日, 曾 國 藩 上 書 清 廷, 論 證 了 派 留 學 生 出 國 肄 業 的 必 要 性, 指 出 : 外 國 技 術 之 精, 為 中 國 所 未 逮, 如 輿 圖 算 法, 步 天 測 海, 製 造 機 器 等 事, 無 一 不 與 造 船 練 兵 相 為 表 裡 其 制 則 廣 立 書 院, 分 科 肄 業, 凡 民 無 不 有 學, 其 學 皆 專 門 名 家 通 微 合 謨, 愈 入 愈 精 其 國 家 於 軍 政 船 政, 皆 視 為 身 心 性 命 之 學 如 俄 羅 斯 初 無 輪 船, 國 主 易 服 微 行, 親 入 鄰 國 船 廠, 學 得 其 法 乾 隆 間, 其 世 子 又 至 英 國 書 院 肄 業 數 年, 今 則 俄 人 巨 炮 大 船, 不 亞 於 英 法 各 國, 此 其 明 效 他 說 自 己 精 力 日 衰, 自 度 難 策 後 效, 然 於 防 海 製 器 等 事, 亦 思 稍 立 基 緒, 異 日 有 名 將 帥 者 出, 俾 之 得 所 憑 借, 庶 不 難 漸 次 拓 充 (24) 在 該 摺 中, 他 贊 成 丁 日 昌 的 建 議, 主 張 派 留 學 生 赴 泰 西 肄 業 當 時, 清 廷 已 將 他 從 直 隸 總 督 調 任 兩 江 總 督, 為 了 便 於 開 展 派 遣 留 學 生 的 準 備 工 作, 他 奏 調 原 在 直 隸 襄 辦 一 切 的 四 品 銜 刑 部 主 事 陳 蘭 彬 隨 他 到 江 南, 暫 操 練 輪 船, 將 來 實 力 講 求 悉 心 規 劃 肄 業 西 洋 各 事 可 見, 曾 國 藩 此 時 已 開 始 為 派 遣 留 學 生 作 輿 論 和 組 織 準 備 了 一 八 七 一 年 ( 同 治 十 年 ) 正 月, 曾 國 藩 又 一 次 上 摺 奏 請 派 遣 留 學 生 他 在 七 月 三 日 的 擬 選 子 弟 出 洋 學 藝 摺 中 稱, 他 贊 同 丁 日 昌 選 聰 穎 幼 童 赴 泰 西 各 國 學 習 的 主 張, 曾 於 上 年 九 月 本 年 正 月 兩 次 附 奏 在 案 一 八 七 一 年 五 月 九 日, 曾 國 藩 與 李 鴻 章 聯 名 致 書 總 理 衙 門, 詳 論 派 幼 童 出 洋 留 學 之 益 當 時 有 人 對 派 留 學 生 的 必 要 性 提 出 懷 疑, 認 為 天 津 上 海 福 州 等 處 已 設 局 仿 造 輪 船 槍 炮 軍 火, 京 師 設 同 文 館, 選 滿 漢 子 弟 延 西 人 教 授, 又 上 海 廣 方 言 館 選 文 童 肄 業, 似 無 須 遠 涉 重 洋 曾 李 指 出 : 設 局 製 造, 開 館 教 習, 所 以 圖 振 奮 之 基 也 ; 遠 適 肄 業, 集 思 廣 益, 所 以 收 久 大 之 效 也 西 人 學 求 實 濟, 新 理 新 器 月 異 而 歲 不 同, 中 國 欲 師 其 長 技, 非 遍 覽 久 習 則 本 原 無 由 洞 澈 誠 得 其 法, 歸 而 觸 類 引 申, 視 今 日 所 為 孜 孜 以 求 者, 不 更 可 擴 充 於 無 窮 耶! (25) 他 們 還 分 析 了 派 送 留 學 生 的 外 交 條 件 以 及 對 和 好 大 局 的 利 益 鑒 於 選 材 與 籌 費 的 困 難, 他 們 提 請 總 理 衙 門 主 持 大 計, 還 飭 令 陳 蘭 彬 容 閎 悉 心 酌 議, 並 制 定 章 程 十 二 條 準 備 俟 機 附 呈 總 理 衙 門 審 核 在 得 到 總 理 衙 門 以 為 可 行 的 函 復 之 後, 曾 國 藩 與 李 鴻 章 於 一 八 七 一 年 ( 同 治 十 年 ) 七 月 三 日 又 會 銜 具 奏, 說 明 派 聰 穎 子 弟 出 洋 留 學 的 緣 由, 強 調 其 重 大 意 義, 並 附 章 8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程 十 二 條, 其 主 要 內 容 為 : 一 商 知 美 國 公 使 照 會 大 伯 爾 士 頓 (President) 將 中 國 派 員 每 年 選 送 幼 童 三 十 名, 至 彼 中 書 院 肄 業 緣 由, 與 之 言 明, 其 束 修 膏 火 一 切 均 由 中 國 自 備, 並 請 俟 學 識 明 通 量 材 撥 入 軍 政, 船 政 兩 院 肄 習 至 赴 院 規 條, 悉 照 美 國 向 章 辦 理 二 上 海 設 局 經 理 挑 選 幼 童 派 送 出 洋 等 事, 擬 派 大 小 委 員 三 員, 由 通 商 大 臣 劄 飭 在 於 上 海 寧 波 福 建 廣 東 等 處 挑 選 聰 慧 幼 童 十 三 四 歲 至 二 十 歲 爲 止, 曾 經 讀 中 國 書 數 年, 其 親 屬 情 願 送 往 西 國 肄 業 者, 即 會 同 地 方 官 取 具 親 屬 甘 結, 並 開 明 年 貌 籍 貫 存 案, 攜 至 上 海 公 局 考 試, 如 資 性 聰 穎, 並 稍 通 中 國 文 理 者, 即 在 公 局 暫 住, 聽 候 齊 集 出 洋, 否 即 撤 退, 以 節 糜 費 三 選 送 幼 童 每 年 以 三 十 名 爲 率, 四 年 計 一 百 二 十 名, 駐 洋 肄 業 十 五 年 後, 每 年 回 華 三 十 名, 由 駐 洋 委 員 臚 列 個 人 所 長, 聽 候 派 用, 分 別 奏 賞 頂 帶 官 階 差 事 此 系 官 生, 不 准 在 外 洋 入 籍 逗 留, 及 私 自 先 回, 遽 謀 別 業 四 赴 洋 學 習 幼 童 入 學 之 初, 所 習 何 書, 所 肄 何 業, 應 由 駐 洋 委 員 列 冊 登 注 四 月 考 驗 一 次, 年 終 注 明 等 第, 譯 載 細 冊, 齊 送 上 海 道 轉 報 五 駐 洋 正 副 委 員 二 員, 每 員 每 月 薪 水 銀 四 百 五 十 兩, 翻 譯 一 員, 每 月 薪 水 銀 一 百 六 十 兩 (26) 辦 法 內 亦 明 文 規 定 來 回 川 資 衣 物 等 費 正 副 委 員 翻 譯 教 習 來 回 川 資 銀 七 百 五 十 兩, 幼 童 每 名 來 回 川 資 及 衣 物 等 銀 七 百 九 十 兩, 幼 童 駐 洋 束 修 膏 火 屋 租 衣 服 食 用 等 項 每 年 計 銀 四 百 兩 駐 洋 辦 公 費 正 副 委 員 翻 譯 教 習 的 工 資, 幼 童 川 資 及 衣 食 住 宿 等 每 年 約 計 庫 平 銀 六 萬 兩, 以 二 十 年 約 計 需 一 百 二 十 萬 兩 奏 摺 請 求 朝 廷 飭 下 江 海 關 於 洋 稅 項 下 按 年 指 撥, 以 保 證 留 學 費 用 (27) 七 月 底, 奉 旨 依 議, 至 此, 選 派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一 事 才 算 大 局 已 定 此 後, 李 鴻 章 就 首 批 幼 童 明 年 將 赴 美 留 學 事 宜 與 美 國 駐 華 公 使 縷 斐 迪 (Frederick F. Low) 函 商, 美 使 欣 然 允 諾 持 其 執 照 搭 乘 美 國 船 前 往, 船 價 銀 可 以 減 少 一 半 (28) 這 樣, 中 國 幼 童 留 學 美 國 的 道 路 便 暢 通 無 阻 了 為 了 進 一 步 落 實 挑 選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的 有 關 事 宜, 一 八 七 二 年 ( 同 治 十 一 年 ) 正 月 十 九 日 曾 國 藩 與 李 鴻 章 又 聯 銜 上 了 幼 童 出 洋 肄 業 事 宜 摺, 將 挑 選 幼 童 及 駐 洋 應 辦 事 宜 六 條 開 列, 重 申 挑 選 幼 童 的 標 準 程 序 及 出 洋 後 的 管 理 原 則 留 學 經 費 的 撥 付 及 開 支 辦 9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法 奏 摺 請 旨 飭 派 陳 蘭 彬 為 正 委 員, 容 閎 為 副 委 員, 常 駐 美 國 經 理 一 切, 決 定 派 遣 五 品 銜 監 生 曾 恒 忠 為 翻 譯, 光 祿 寺 典 簿 附 監 生 葉 源 濬 為 中 文 教 習 隨 同 出 洋, 幼 童 的 挑 選 及 出 國 留 學 的 訓 練 則 由 總 理 幼 童 出 洋 肄 業 滬 局 負 責, 由 鹽 運 使 銜 分 發 候 補 知 府 劉 翰 清 主 持, 對 出 洋 委 員 及 駐 滬 洋 局 刊 給 關 防 以 資 信 守, 這 樣 就 進 一 步 從 組 織 上 保 證 了 選 派 留 美 幼 童 工 作 的 正 常 進 行 一 八 七 二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 七 月 九 日 ) 首 批 幼 童 三 十 人 在 陳 蘭 彬 等 人 的 帶 領 下 乘 風 破 浪 向 新 大 陸 進 發, 容 閎 先 期 赴 美 迎 接, 從 而 揭 開 了 中 國 近 代 教 育 史 中 美 文 化 交 流 史 上 新 的 一 頁 然 而,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為 之 嘔 心 瀝 血 主 持 擘 畫 的 曾 國 藩, 卻 沒 能 親 眼 目 睹 這 一 創 舉, 他 在 首 批 留 美 幼 童 開 航 之 前 的 五 個 月, 即 一 八 七 二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就 因 積 勞 成 疾 而 與 世 長 辭 了 容 閎 後 來 曾 傷 感 地 寫 道 : 曾 之 逝 世, 國 家 不 啻 壞 其 棟 樑 無 論 若 何, 無 此 損 失 巨 也 時 預 備 學 校 開 學 才 數 月, 設 天 假 以 年, 使 文 正 更 增 一 齡 者, 則 第 一 批 學 生 已 出 洋, 猶 得 見 其 手 植 桃 李, 欣 欣 向 榮 (29) 爾 後, 繼 續 照 既 定 計 畫 逐 年 分 批 派 出 一 八 七 三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第 二 批 幼 童 由 黃 勝 率 領 赴 美, 同 行 的 還 有 廣 東 自 費 生 七 人 搭 附 前 往 一 八 七 四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第 三 批 幼 童 由 祁 兆 熙 率 領 出 國 一 八 七 五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第 四 批 幼 童 由 鄺 其 照 率 領 前 往, 同 行 的 有 徐 潤 等 三 人 自 費 同 往 以 今 日 視 之, 斯 時 之 留 學 條 件 夠 優 厚 了, 就 憑 政 府 供 給 十 五 年 全 部 費 用 這 一 點, 招 生 處 應 該 會 擠 得 水 泄 不 通, 何 況 又 無 留 學 考 托 福 考, 何 愁 沒 有 學 生 來 源! 可 是 在 那 個 時 候, 容 閎 所 首 先 面 臨 的 正 是 這 個 問 題,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生 源 不 旺, 招 收 學 生 不 容 易 湊 足 三 十 人, 何 況 又 要 挑 選 身 體 健 康 智 力 強 健 的 學 生 ; 到 後 來, 容 閎 竟 不 得 不 親 自 出 馬, 到 廣 州 及 香 港 一 帶 招 募 學 生 當 時 在 北 方 及 長 江 流 域 竟 沒 有 一 個 學 生 申 請, 原 因 不 外 這 幾 個 : 一 北 方 人 懷 疑 清 廷 真 的 會 免 費 資 送 學 生 出 國 讀 書 二 事 先 宣 傳 不 夠, 當 時 的 新 聞 傳 播, 不 像 現 在 這 樣 迅 速 普 遍, 容 易 做 到 家 喻 戶 曉, 因 為 這 是 一 種 從 未 有 過 的 新 事 物, 許 多 人 根 本 不 知 道 有 這 個 計 畫 三 父 母 在 不 遠 遊 的 舊 觀 念 仍 根 深 柢 固 地 在 一 般 人 的 腦 海 起 作 用, 不 願 自 己 的 兒 子 那 麼 年 輕 便 遠 離 家 門 到 一 個 根 本 不 知 道 的 地 方 去, 而 且 又 去 得 那 麼 久 這 裡 插 述 一 個 故 事, 從 中 可 以 窺 見 當 時 招 募 學 生 的 困 難 情 形 早 期 留 學 生 顏 惠 慶 在 官 費 留 美 時, 就 聽 到 過 這 樣 的 謠 言 : 美 國 有 野 人 會 剝 人 之 皮, 再 給 披 上 狗 皮, 使 人 變 成 四 不 像 的 動 物 (30) 四 按 照 最 後 規 定 的 招 10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生 章 程, 學 生 年 齡 定 為 十 二 歲 以 上, 十 五 歲 以 下, 須 身 家 清 白, 有 殷 實 保 證, 體 質 經 醫 生 檢 驗, 方 為 合 格 還 規 定 當 未 出 洋 之 先, 學 生 之 父 兄 須 簽 名 於 志 願 書, 書 中 載 明 自 願 聽 其 子 弟 出 洋 留 學 十 五 年 ( 自 抵 美 入 學 之 日 起, 至 學 成 止 ); 十 五 年 中, 如 有 疾 病 死 亡 及 意 外 災 害, 政 府 皆 不 負 責 (31) 如 此 一 來, 那 個 父 母 敢 安 心 地 送 親 生 骨 肉 去 冒 險 呢! 大 概 是 因 為 第 一 二 批 的 幼 童 到 美 國 後, 並 沒 有 被 剝 皮 接 種 當 成 怪 物 玩, 而 且 又 順 利 到 達 並 快 速 適 應, 融 入 當 地 的 生 活 作 息, 所 以 第 三 四 批 比 較 容 易 招 足, 北 方 人 也 逐 漸 地 多 起 來, 比 較 有 錢 的 人 也 開 始 申 請 加 入 這 裡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竟 然 沒 有 一 個 滿 洲 人 送 他 們 的 兒 童 參 加 這 個 教 育 計 畫 ; 在 這 一 百 二 十 人 中, 多 是 十 二 至 十 四 歲 的 幼 童, 最 小 的 是 十 歲, 最 大 的 十 六 歲 第 一 批 幼 童 赴 美 前 合 影, 採 自 幼 童 紀 錄 片, 以 下 所 附 照 片 均 同 前 述 容 閎 之 所 以 去 廣 州 香 港 招 募 留 學 幼 童, 是 因 為 這 兩 個 地 方 與 西 方 文 化 接 觸 得 較 早 較 久, 守 土 的 傳 統 觀 念 較 少, 而 且 有 的 中 國 小 學 生 讀 過 英 文 學 校, 比 較 容 易 說 服 動 員 ; 而 容 閎 更 以 私 人 及 鄉 誼 的 關 係, 招 募 到 許 多 來 自 香 山 縣 的 學 生, 於 是 第 一 批 三 十 人, 11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總 算 招 足 這 第 一 批 的 三 十 人 中, 二 十 四 人 來 自 廣 東, 其 中 十 三 人 來 自 香 山 縣 ; 在 全 部 四 批 一 百 二 十 人 中,70% 來 自 廣 東, 四 十 人 來 自 香 山 縣 ( 四 批 留 美 幼 童 之 姓 名 年 齡 及 籍 貫 一 覽 表 詳 附 錄 一 ) 幼 童 的 年 齡, 最 大 的 十 六 歲, 最 小 的 十 歲, 十 三 十 四 歲 占 大 多 數 從 籍 貫 上 看, 廣 東 八 十 四 人, 占 70%; 江 蘇 二 十 一 人, 占 17.5%; 浙 江 八 人, 占 6.7%; 安 徽 四 人, 占 3.3%; 福 建 二 人, 占 1.7%; 山 東 一 人, 占 0.8% 而 廣 東 人 中, 香 山 縣 四 十 人 占 33.3% 在 此 之 前, 中 國 學 生 赴 國 外 受 教 育 者, 係 由 西 方 傳 教 士 發 起, 其 目 的 是 培 育 宣 揚 宗 教 訓 練 傳 教 人 員, 乃 是 一 種 基 於 宗 教 事 業 的 考 慮 同 治 以 前 ( 即 一 八 六 一 年 ) 有 一 百 一 十 四 人 赴 歐, 至 義 大 利 那 不 勒 斯 等 地 求 學, 日 後 均 成 為 天 主 教 士 (32) 一 八 七 一 年 ( 同 治 十 一 年 ) 後 的 這 批 一 百 二 十 位 幼 童 赴 美 留 學, 實 為 真 正 的 以 國 家 人 才 需 求 為 目 的, 有 計 畫 派 遣 之 留 學 教 育 而 其 最 重 要 的 推 手, 除 曾 國 藩 李 鴻 章 丁 日 昌 等 自 強 洋 務 大 臣 不 可 或 缺 外, 實 際 可 謂 披 荊 斬 棘 的 開 創 者 應 為 容 閎 是 以 有 人 肯 定 的 說 : 無 容 閎, 雖 不 能 一 定 說 無 留 學 生, 即 有, 也 不 會 如 斯 之 早, 而 且 派 遣 的 方 式, 也 是 另 一 個 樣 子, 故 欲 述 留 學 生 之 淵 源, 不 可 不 先 知 容 閎 (33) 伍 幼 童 在 美 的 學 習 生 活 幼 童 們 到 達 美 國 後, 大 致 按 二 人 或 三 四 人 一 組 分 別 被 安 排 在 四 十 九 戶 美 國 居 民 家 中 住 宿 ; 這 樣, 一 來 在 生 活 上 好 照 顧, 二 來 容 易 過 語 言 關 美 國 友 人 十 分 熱 情 地 接 待 這 些 小 客 人, 就 如 李 恩 富 與 容 揆 被 分 到 斯 普 林 費 爾 德 (Springfield) 家 時, 初 次 見 面, 威 爾 12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太 太 就 一 把 拉 住 李 恩 富 親 吻 他, 弄 得 其 他 同 學 哄 笑 幼 童 每 到 一 家, 房 主 人 總 是 出 門 迎 候, 噓 寒 問 暖, 非 常 客 氣 地 迎 進 早 已 打 掃 得 乾 乾 淨 淨 的 房 間 房 主 人 不 僅 關 心 這 些 幼 童 的 學 習 身 體 健 康 及 日 常 起 居, 而 且 照 顧 他 們 的 衣 著 和 生 活 習 慣 因 此, 這 些 幼 童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內 就 熟 悉 了 周 圍 的 環 境, 和 房 主 人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關 係, 尤 其 和 年 齡 相 仿 的 美 國 小 朋 友 混 得 很 熟 那 時, 幼 童 仍 然 一 身 中 國 式 打 扮, 身 穿 長 衫 馬 褂, 頭 戴 黑 色 緞 帽, 黑 布 鞋, 白 布 襪, 舉 止 端 莊, 和 善 知 禮, 頭 後 整 整 齊 齊 的 留 著 大 長 辮 子, 分 不 出 是 男 是 女 就 如 第 一 批 幼 童 剛 到 舊 金 山 的 第 二 天, 紐 約 時 報 就 有 如 下 的 報 導 : 昨 天 到 達 的 三 十 位 中 國 學 生, 都 非 常 年 輕 他 們 都 是 優 秀 的 有 才 智 的 淑 女 和 紳 士 (34) 顯 然 的, 美 國 人 對 這 些 腦 袋 後 留 著 長 辮 子 的 幼 童 的 性 別 不 太 清 楚, 因 此 後 來 當 他 們 一 上 街, 美 國 小 孩 子 們 都 十 分 驚 奇, 後 面 常 常 有 一 大 堆 孩 子 們 高 喊 : 中 國 女 孩 子! 這 使 幼 童 們 很 尷 尬 幾 個 月 後, 幼 童 們 紛 紛 要 求 穿 西 裝, 解 辮 子 (35) 最 後, 容 閎 等 人 答 應 基 本 服 式 隨 美 俗, 但 要 外 罩 短 褂, 仍 留 辮 髮 不 久, 幼 童 們 外 貌 大 變, 許 多 人 將 討 厭 的 辮 子 盤 起 來 壓 在 帽 子 底 下 由 於 年 歲 小, 他 們 很 快 被 美 國 的 社 會 風 俗 所 感 染, 幾 乎 和 美 國 小 孩 子 過 著 一 樣 的 生 活, 有 著 相 近 的 審 美 觀 點 和 社 會 理 想 詹 天 佑 ( 左 ) 和 潘 銘 鍾 一 八 七 二 年 初 到 美 國 時 的 照 片 13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美 國 人 對 這 批 幼 童 也 產 生 了 濃 厚 的 興 趣, 千 方 百 計 從 各 個 方 面 給 予 關 照 和 培 養 上 海 萬 國 公 報 報 導 說 : 美 國 富 商 眷 屬 以 及 官 眷 見 中 國 諸 童 頗 為 愛 惜, 常 有 招 去 留 之 飲 食, 或 者 贈 物 而 歸, 書 院 中 塾 師 足 稱 隆 寵, 細 心 優 待, 可 謂 至 矣 (36) 李 圭 遊 美 時, 見 幼 童 們 和 美 國 房 主 人 關 係 甚 好, 稱 他 們 親 愛 之 情, 幾 同 母 子 (37) 有 的 留 美 幼 童 後 來 回 憶 他 們 那 時 過 的 是 一 種 少 年 不 識 愁 滋 味 的 美 好 生 活 詹 天 佑 後 來 在 給 他 老 師 的 信 中 說 : 當 讀 您 的 信 時, 我 憶 起 過 去 和 您 共 處 的 日 子, 我 們 在 您 的 園 子 裡 盡 情 歡 笑, 在 您 住 處 欣 賞 美 麗 的 黃 昏, 過 去 我 們 與 您 同 在 的 時 光, 是 何 等 快 樂! 啊, 我 多 麼 熱 切 希 望 能 重 遊 美 國, 再 晤 昔 日 好 友, 特 別 是 您, 這 位 負 責 我 們 早 期 教 育 的 老 師, 該 是 何 等 興 奮 之 事! (38) 另 一 位 幼 童 羅 國 瑞 後 來 在 給 美 國 友 人 的 信 中 也 說 : 讀 您 的 信, 使 我 憶 起 在 西 海 汶 (West Haven) 我 們 共 同 度 過 的 童 年 那 裡 有 海 灘 與 樹 林, 我 相 信 我 一 生 中 最 快 樂 的 日 子 是 在 那 裡 度 過 人 人 是 那 樣 和 譪 可 親, 而 最 使 孩 子 們 常 念 不 忘 的 是 那 豐 盛 可 口 的 食 物, 就 在 這 種 無 憂 無 慮 的 環 境 下, 我 們 共 同 步 入 成 年 (39) 一 八 七 四 年, 在 容 閎 的 建 議 下, 清 政 府 用 四 萬 三 千 美 元 聘 請 當 時 著 名 的 建 築 師 尤 金 哥 登 爾 (Eugene Gardner) 監 造, 建 造 了 一 座 大 樓, 作 為 中 國 留 學 生 的 辦 公 學 習 和 生 活 用 房 ; 樓 有 三 層, 位 於 哈 德 福 特 城 (Hartford) 克 林 街 352 號, 內 有 大 教 員 的 辦 公 室, 能 同 時 容 納 七 十 五 人 住 宿 容 閎 建 議 造 此 樓 的 目 的, 一 是 為 留 學 生 教 育 提 供 方 便, 二 是 想 借 此 使 清 廷 派 留 學 生 的 政 策 牢 固 下 來, 不 致 中 途 變 化 一 八 七 五 年, 容 閎 等 人 遷 入 這 座 大 樓 辦 公, 並 正 式 命 名 為 留 學 事 務 所 (40) 這 無 疑 促 進 了 留 學 事 業 的 發 展, 為 幼 童 們 的 學 習 和 生 活 提 供 了 方 便 留 學 事 務 所 幼 童 們 的 學 習 是 十 分 緊 張 的, 他 們 既 要 學 習 英 文, 也 要 過 漢 語 關 一 開 始, 他 們 利 用 分 住 在 美 國 友 人 家 裡 的 有 利 條 件, 抓 緊 時 間 學 習 會 話 寫 字, 進 步 頗 快 當 時 和 幼 童 生 活 在 一 起 的 露 意 絲 小 姐 回 憶 說 : 余 視 為 遊 伴 之 學 童, 他 們 年 輕 聰 明 而 有 趣 在 遊 戲 場 上, 經 常 獲 勝 英 語 學 得 很 好 除 最 初 的 階 段 而 外, 從 未 見 其 有 何 困 難 他 們 開 始 上 公 立 學 校 之 後, 與 同 學 們 相 處 極 為 友 好, 而 其 學 業 之 進 步, 更 使 老 師 們 感 到 愉 快 (41) 耶 魯 大 學 威 廉 菲 爾 普 斯 (William Lyon Phelps) 教 授 是 中 國 幼 童 之 同 學, 在 其 一 九 三 九 年 出 版 之 自 傳 Autobiography With Letters 中 寫 道 : 回 憶 哈 特 福 德 高 中 的 生 活, 讓 14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我 覺 得 有 些 奇 怪 的 是, 我 發 覺 記 憶 中 最 親 密 的 同 學, 是 一 群 中 國 同 學, 我 想 我 以 後 再 也 沒 有 在 生 活 中, 遇 到 過 一 群 男 孩, 能 夠 像 他 們 一 樣 優 秀 這 樣 的 讚 美, 可 從 下 例 為 證 : 一 八 七 六 年 於 哈 特 福 德 西 部 中 學 就 讀 的 第 一 批 幼 童 鄧 士 聰 與 陳 鉅 鏞, 分 別 獲 得 拼 寫 一 等 和 二 等 獎 ; 一 八 八 年, 霍 普 金 斯 語 法 學 校 (Hopkins Grammar School) 畢 業 班 的 第 二 批 幼 童 李 恩 富 獲 英 文 及 希 臘 文 成 績 第 一 名, 而 第 四 批 幼 童 周 傳 諤 得 到 拉 丁 文 和 書 法 第 一 名, 在 沃 德 斯 街 公 立 學 校 (Wadsworth Street Public School) 書 法 展 覽 中, 入 校 不 到 一 年 的 蔡 廷 幹 獲 得 第 一 名 (42) 至 於 中 國 漢 語 及 傳 統 文 化 的 教 習, 一 般 是 三 人 同 伴 至 留 學 事 務 所 教 習, 每 次 十 二 人, 學 習 期 限 兩 周, 然 後 依 次 輪 換, 分 班 教 授, 主 要 學 習 寫 字 講 論 作 文, 大 體 早 上 六 時 即 起, 很 晚 才 歸, 連 幼 童 寫 家 書 也 限 定 每 月 不 超 過 兩 封 那 時 的 作 文 仍 是 文 言 文, 題 目 有 見 賢 思 齊 焉 解 有 朋 自 遠 方 來 解 五 穀 熟 而 民 人 育 解 近 者 悅 遠 者 來 解 等 無 論 寫 字 講 論 作 文 都 有 獎 勵 或 懲 罰, 優 等 者 給 予 三 元 二 元 一 元 八 角 五 角 等 級 別 不 同 的 獎 勵 由 於 教 師 抓 得 緊, 幼 童 學 習 努 力, 很 多 人 在 短 時 間 內 即 掌 握 了 英 文 和 漢 語 的 基 礎 知 識, 從 進 入 小 學 學 習, 至 小 學 畢 業 後 依 次 考 入 中 學 大 學 及 各 類 專 科 學 校 上 海 萬 國 公 報 評 論 說 : 中 國 發 往 美 國 學 生 所 學 之 語 言 文 字 日 有 進 境, 且 能 循 規 蹈 矩, 皆 堪 造 就 之 才 (43) 以 梁 敦 彥 為 例, 一 八 七 二 年 到 美 國, 只 有 一 年 五 個 月 就 製 作 出 中 英 結 合 圖 文 並 茂 的 小 學 畢 業 感 言 ; 到 一 八 七 八 年 他 在 高 中 畢 業 典 禮 時, 發 表 題 為 北 極 熊 的 演 說, 論 述 剛 結 束 之 俄 土 戰 爭, 各 個 國 家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 歐 洲 人 認 為 土 耳 其 是 亞 洲 國 家 必 須 趕 出 歐 洲, 若 此, 美 國 人 應 回 歐 洲, 而 俄 國 更 應 退 出 亞 洲 另 外, 蔡 紹 基 亦 發 表 題 為 鴉 片 戰 爭 的 演 講, 強 調 中 國 沒 有 死, 只 是 睡 著 了, 總 有 一 天 會 醒 來, 屹 立 於 世 界, 並 說 親 眼 看 過 抽 鴉 片 者, 而 提 供 鴉 片 者 比 用 刀 謀 殺 還 惡 劣, 大 英 帝 國 罪 孽 更 加 深 重 二 篇 內 容 精 彩, 獲 得 熱 烈 的 掌 聲 (44) 美 國 紐 約 時 報 也 讚 揚 說 : 中 國 幼 童 均 來 自 良 好 高 尚 家 庭, 經 歷 考 試 始 獲 甄 選 他 們 機 警 好 學 聰 明 智 慧 像 由 古 老 亞 洲 來 的 幼 童 那 樣 能 克 服 外 國 語 言 困 難, 且 能 學 業 有 成, 吾 人 美 國 子 弟 是 無 法 達 成 的 (45) 那 時, 李 鴻 章 等 人 出 於 其 辦 洋 務 事 業 的 需 要, 要 求 這 批 留 學 生 學 習 機 械 開 礦 造 船 郵 電 以 及 各 種 軍 事 工 業 技 術, 所 以 他 們 在 中 學 畢 業 後, 基 本 上 分 別 進 入 各 類 工 科 專 業 學 習 以 詹 天 佑 為 例, 一 八 七 三 年 他 進 入 西 海 汶 小 學 (Seaside Institute, West Haven), 15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一 八 七 六 年 以 優 異 成 績 考 入 紐 海 文 中 學 (Hillhouse HighSchool, New Haven), 一 八 七 八 年 考 入 耶 魯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學 習 鐵 路 工 程 由 於 他 學 習 刻 苦, 在 大 學 一 二 年 級 時 均 獲 數 學 獎 學 金, 畢 業 考 試 時 數 學 得 到 第 一 名, 他 寫 的 畢 業 論 文 碼 頭 起 重 機 的 研 究, 具 有 一 定 的 學 術 水 準, 一 八 八 一 年 大 學 畢 業 時 獲 學 士 學 位 另 一 名 留 學 生 歐 陽 賡 考 入 耶 魯 大 學 學 習 機 械 工 程, 畢 業 時 也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其 他 留 學 生 進 步 也 很 快, 至 一 八 八 年, 共 計 超 過 五 十 多 名 幼 童 進 入 美 國 大 學, 其 中 二 十 二 人 進 入 耶 魯 大 學, 八 名 進 入 波 士 頓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一 人 進 入 哈 佛 大 學 (Harvard University), 三 人 進 入 紐 約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Columbia University) 另 有 進 入 拉 法 葉 學 院 (Lafayette College) 安 姆 斯 特 學 院 (Amherst College) 伍 斯 特 理 工 學 院 (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布 朗 大 學 (Brown University) 斯 蒂 芬 理 工 學 院 (Stevens School of Technology) 里 海 大 學 (Lehigh University) 霍 普 金 斯 大 學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瑞 薩 爾 理 工 學 院 (Rensselar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等 等 (46) 留 學 生 們 在 學 習 中, 除 了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外, 還 博 覽 群 書, 美 國 的 哲 學 歷 史 小 說 詩 歌 等 社 會 科 學 書 籍, 西 歐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的 一 些 著 名 文 藝 作 品, 如 莎 士 比 亞 的 戲 劇 和 小 說 意 大 利 詩 人 小 說 家 薄 伽 丘 的 十 日 談 等 都 在 留 學 生 的 閱 讀 之 列 ; 有 人 還 試 圖 將 一 些 著 作 譯 為 中 文, 中 國 留 學 生 已 經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了 西 方 文 化 的 感 染 一 八 八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在 清 帝 批 准 撤 回 幼 童 後, 紐 約 時 報 就 有 如 下 的 報 導 : 大 清 國 在 我 國 實 施 的 教 育 計 畫, 十 年 來, 我 們 認 為 是 非 常 成 功 的 這 些 年 輕 人 懂 得 電 報 技 術, 而 大 清 國 境 內 不 准 許 哪 怕 是 一 英 哩 電 線 的 鋪 設 ; 他 們 已 經 熟 知 鐵 路 施 工 程 序, 而 天 朝 盛 國 疆 域 內 唯 一 一 條 鐵 路, 已 經 被 政 府 收 購 並 拆 毀 大 清 國 不 可 能 希 望 這 些 年 輕 人 從 我 們 這 裡 引 進 一 些 科 學 知 識 和 工 業 技 藝 的 同 時 而 一 塵 不 染, 如 果 那 樣 的 話, 他 們 將 一 無 所 獲 (47) 然 而, 派 幼 童 出 洋 主 要 是 為 了 適 應 洋 務 運 動 發 展 的 需 要, 洋 務 派 早 就 有 對 學 生 各 習 一 藝 的 要 求, 所 以 儘 管 留 學 生 被 中 途 撤 回, 不 少 人 還 是 學 到 了 些 長 技 的 一 八 七 七 年, 也 是 第 一 批 學 生 留 美 的 第 五 個 年 頭, 李 鴻 章 即 指 示 容 閎 等 人 說 : 中 國 所 亟 宜 講 求 者, 煤 鐵 五 金 之 礦, 未 得 洋 法, 則 地 寶 不 出, 所 聘 洋 人 未 必 均 是 高 材, 如 出 洋 學 生 內 有 穎 異 可 造 之 才, 望 送 入 礦 務 學 堂 深 造, (48) 因 而 一 時 學 礦 學 者 較 多 又 如, 在 一 八 八 年 臨 撤 回 前 半 年, 李 鴻 章 因 電 報 需 才, 電 告 即 將 任 滿 的 駐 美 公 使 陳 蘭 彬, 轉 請 容 閎 趕 速 在 幼 童 中 擇 其 穎 悟 純 靜, 尚 未 入 大 學 院 者 二 十 人, 令 速 赴 各 處 電 報 館 遊 歷, 講 求 電 16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學 (49) 容 閎 照 辦 了 因 此, 幼 童 中 還 有 不 少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對 後 來 中 國 實 業 的 發 展 起 了 較 大 的 作 用 留 美 幼 童 的 課 外 活 動 也 豐 富 多 彩, 游 泳 滑 冰 長 跑 打 球 釣 魚 下 棋, 樣 樣 運 動 都 爭 先 恐 後 詹 天 佑 梁 敦 彥 蔡 紹 基 黃 開 甲 陳 鉅 鏞 鍾 俊 成 吳 仲 賢 李 桂 攀 鄺 詠 鍾 組 織 了 中 華 棒 球 隊, 經 常 和 美 國 朋 友 進 行 友 誼 比 賽 ; 在 他 們 的 影 響 下, 留 美 幼 童 幾 乎 人 人 玩 棒 球 第 四 批 的 梁 丕 旭 ( 梁 誠 ) 日 後 成 為 駐 美 公 使 且 促 成 了 美 國 退 還 部 分 庚 子 賠 款, 而 他 就 是 安 道 夫 學 校 (Philips Andover Academy) 壘 球 隊 的 好 手 威 廉 菲 爾 普 斯 教 授 稱 讚 幼 童 們 都 是 運 動 的 健 將 吾 人 所 玩 之 各 類 遊 戲, 他 們 均 感 新 穎, 且 都 是 排 球 足 球 水 上 曲 棍 球 遊 戲 的 能 手 同 時 亦 稱 讚 幼 童 們 有 卓 越 的 風 度, 機 警 好 學, 在 所 有 項 目 中, 都 表 現 得 如 此 優 秀 如 玩 橄 欖 球 時, 他 有 如 下 的 回 憶 : 各 自 挑 選 隊 員 時, 日 後 成 為 北 洋 艦 隊 旗 艦 定 遠 號 炮 務 二 副 的 鄧 士 聰 總 是 第 一 人 選, 他 又 矮 又 壯, 我 們 說 他 的 身 材 天 生 接 近 地 球, 跑 動 起 來, 像 隻 小 獵 犬, 躲 閃 功 夫 又 像 隻 貓, 他 們 和 我 們 穿 的 服 裝 一 樣, 除 了 背 後 有 一 條 長 長 的 辮 子, 他 們 打 橄 欖 球 的 時 候, 把 辮 子 塞 到 襯 衫 裡, 有 時 盤 到 頭 頂, 因 為 假 如 辮 子 不 幸 鬆 開, 落 到 對 方 手 中, 那 就 糟 了 曹 嘉 祥, 這 位 後 來 成 為 北 洋 艦 隊 旗 艦 鎮 遠 號 任 槍 砲 大 副, 日 後 成 為 中 國 近 代 警 察 制 度 的 創 始 人, 威 廉 教 授 的 回 憶 是 : 每 週 幾 乎 一 起 到 西 哈 特 福 德 去 打 獵 超 過 二 十 磅 的 獵 槍, 可 以 整 天 扛 著 它, 並 且 具 有 百 步 穿 揚 的 好 槍 法 對 梁 敦 彥 的 回 憶, 則 稱 讚 他 是 東 方 棒 球 隊 的 最 佳 投 手, 他 的 球, 幾 乎 沒 有 被 擊 中 的 可 能 (50) 難 怪, 這 支 隊 伍, 於 幼 童 撤 回 時, 在 舊 金 山 候 船 期 間, 曾 與 奧 克 蘭 (Auckland) 隊 展 開 一 場 友 誼 賽, 奧 克 蘭 隊 十 分 傲 慢, 以 為 中 華 隊 不 堪 一 擊, 但 經 幾 次 交 鋒 後, 中 華 隊 連 連 得 分, 球 場 觀 眾 大 嘩 中 國 人 打 美 國 的 國 球, 且 使 老 美 潰 不 成 軍, 不 可 思 議 最 後, 中 國 大 勝, 華 僑 一 個 個 激 動 得 流 下 了 熱 淚 (51) 鍾 文 耀 在 耶 魯 大 學 學 習 時 是 學 校 划 船 隊 的 隊 長 和 掌 舵 在 划 船 比 賽 中, 由 他 親 自 指 揮, 兩 次 擊 敗 哈 佛 大 學 划 船 隊, 榮 獲 冠 軍 老 師 讚 揚 他 指 揮 若 定, 鎮 靜 不 慌, 好 似 平 時 練 習 一 樣 (52) 這 種 高 超 的 技 藝 和 頑 強 的 毅 力, 博 得 了 美 國 友 人 的 好 評, 多 少 年 後, 耶 魯 大 學 的 師 生 仍 稱 道 不 已 17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鍾 文 耀 在 耶 魯 划 船 歷 史 上 頗 有 名 氣 留 美 生 的 棒 球 隊 後 排 左 起 : 蔡 紹 基 鍾 俊 成 吳 仲 賢 詹 天 佑 黃 開 甲 ; 前 排 左 起 : 陳 鉅 鏞 李 桂 攀 梁 敦 彥 鄺 詠 鍾 幼 童 在 讀 書 課 外 活 動 之 餘, 亦 經 常 出 外 參 觀 遊 覽, 以 廣 見 聞 一 八 七 六 年, 美 國 獨 立 一 百 周 年 紀 念, 在 費 城 舉 辦 三 十 七 國 參 加 的 博 覽 大 會, 其 中 專 門 設 有 中 國 館 留 美 幼 童 一 百 多 人 在 老 師 的 帶 領 下 趕 來 參 觀, 他 們 彬 彬 有 禮, 落 落 大 方, 遊 覽 於 千 萬 人 中, 言 動 自 如, 無 畏 怯 態 通 過 這 樣 的 參 觀 實 習, 幼 童 們 學 到 了 許 多 在 書 本 上 學 不 到 的 東 西 當 時 正 在 那 裡 遊 歷 的 李 圭 稱 讚 美 國 的 教 育, 驚 嘆 的 說 : 從 中 國 幼 童 的 身 上, 看 到 了 西 方 教 育 的 優 越, 那 就 是 不 尚 虛 文, 專 務 實 效, 課 程 簡 而 嚴, 教 法 詳 而 摰 同 時 認 為 幼 童 和 老 師 間 情 洽 如 骨 肉, 稱 讚 這 些 學 生 聰 敏 為 學, 互 相 親 愛, 見 人 禮 數 言 談 彬 彬 然 (53) 這 是 從 國 內 去 的 不 帶 偏 見 的 中 國 人 的 觀 感, 難 能 可 貴 在 這 樣 嚴 格 緊 張 而 又 形 式 活 潑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留 學 生 在 德 智 體 幾 方 面 都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普 遍 贏 得 了 好 評 一 位 曾 和 他 們 同 過 學 的 文 學 教 授 談 到 對 幼 童 們 的 印 象 時 說 : 他 們 全 是 書 香 之 家 的 子 弟, 比 一 般 美 國 學 生 多 零 用 錢, 他 們 待 人 接 物, 彬 彬 有 禮, 長 於 各 項 運 動, 天 資 又 高, 不 但 體 育 好, 各 門 功 課 都 好, 我 所 見 過 各 國 學 生 中, 要 屬 中 國 學 生 最 出 色 了 我 最 知 己 的 一 位 同 學, 是 一 位 中 國 人, 名 叫 曹 吉 福, 少 年 老 成, 不 茍 言 笑, 他 小 小 年 紀, 而 有 大 人 氣 質 和 深 沉 風 度, 我 恐 怕 到 老 也 學 不 到 他 的 風 度 他 在 18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課 堂 上 竟 動 筆 翻 譯 莎 翁 名 劇 凱 撒 大 帝, 使 我 聞 所 未 聞 (54) 美 國 友 人 在 聯 名 致 總 理 衙 門 的 信 中 稱 : 貴 國 派 遣 之 青 年 學 生, 自 抵 美 以 來, 人 人 能 善 用 其 光 陰, 以 研 究 學 術 以 故 於 各 種 科 學 之 進 步, 成 績 極 佳 即 文 學 品 行 技 術 以 及 平 日 與 美 人 往 來 一 切 之 交 際, 亦 咸 能 令 人 滿 意 無 間 言 論 其 道 德, 尤 無 一 人 不 優 美 高 尚, 其 禮 貌 之 周 至, 持 躬 之 謙 讓, 尤 爲 外 人 所 樂 道 職 是 之 故, 貴 國 學 生 無 論 在 校 內 肄 業, 或 赴 鄉 村 遊 歷, 所 至 之 處, 咸 受 美 人 之 歡 迎, 而 引 爲 良 友 凡 此 諸 生 言 行 之 盡 善 盡 美, 實 不 愧 為 大 國 國 民 之 代 表, 足 為 貴 國 增 榮 譽 也 蓋 諸 生 年 雖 幼 稚, 然 已 能 知 彼 等 在 美 國 之 一 舉 一 動, 皆 與 祖 國 國 家 之 名 譽 極 有 關 係, 故 能 謹 言 慎 行, 過 於 成 人 學 生 既 有 此 良 好 之 行 為, 遂 亦 收 良 好 之 效 果 美 國 少 數 無 識 之 人, 其 平 日 對 於 貴 國 人 之 偏 見, 至 此 逐 漸 消 滅, 而 美 國 國 人 對 華 之 感 情, 已 日 趨 於 歡 洽 之 地 位 (55) 很 顯 然, 留 美 學 生 不 僅 學 到 了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而 且 為 中 國 贏 得 了 榮 譽, 增 進 了 中 國 人 民 和 美 國 人 民 之 間 的 友 誼 然 而, 按 照 清 攻 府 的 標 尺 來 衡 量, 留 美 幼 童 的 這 一 切 新 變 化 卻 都 是 在 背 離 大 清 帝 國 傳 統 的 綱 常 禮 教, 是 在 走 向 一 個 他 們 所 難 容 的 新 境 界 因 此, 當 守 舊 的 官 僚 發 現 這 種 情 況 後 便 全 力 反 對, 所 以, 圍 繞 著 留 美 學 生 的 問 題, 清 朝 官 吏 中 間 出 現 了 一 場 鬥 爭 陸 中 途 被 撤 回 國 派 遣 幼 童 留 美, 固 屬 中 華 創 始 之 舉, 抑 亦 古 來 未 有 之 事 但 一 開 始, 亦 遭 到 國 內 士 大 夫 的 強 烈 反 對, 或 謂 天 津 上 海 福 州 等 處, 已 設 局 仿 造 輪 船 槍 炮 軍 火 京 師 設 同 文 館, 選 滿 漢 子 弟, 延 西 人 教 授, 又 上 海 開 廣 方 言 館, 選 文 童 肄 業, 似 中 國 已 有 基 緒, 無 須 遠 涉 重 洋 (56) 他 們 認 為 在 中 國 假 蒙 養 書 院, 煩 費 少 而 多 成 材 這 種 論 調 表 達 出 當 時 國 內 大 部 分 士 大 夫 的 心 聲, 形 成 一 股 反 對 派 遣 留 學 的 強 大 阻 力 此 亦 是 曾 國 藩 李 鴻 章 二 人 所 以 一 開 始 即 選 陳 蘭 彬 為 委 員, 乃 是 欲 利 用 陳 之 翰 林 資 格, 得 舊 學 派 人 共 事, 可 以 稍 殺 阻 力 之 故, 其 用 心 亦 良 苦 矣 為 了 更 好 地 辦 理 出 國 事 宜, 設 留 學 生 事 務 所 於 上 海, 監 督 二 人, 由 陳 蘭 彬 容 閎 擔 任, 陳 專 司 漢 文 和 德 行 等 事, 容 專 司 各 學 科 事 宜, 財 務 則 由 陳 容 共 同 主 持 另 設 漢 文 教 習 二 員, 翻 譯 一 人 一 八 七 二 年 夏 秋 之 交, 第 一 批 留 美 學 生 由 上 海 乘 輪 赴 美, 一 八 七 五 年 最 後 一 批 送 19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畢 按 規 定 : 學 生 出 洋 後, 肄 習 西 學 仍 兼 講 中 學, 課 以 孝 經 小 學 五 經 及 國 朝 律 例 等 書, 隨 資 高 下, 循 序 漸 進 每 遇 房 虛 昴 星 等 日, 正 副 二 委 員 傳 集 各 童 宣 講 聖 諭 廣 訓, 示 以 尊 君 親 上 之 義, 庶 不 至 囿 於 異 學 這 種 規 定, 就 是 中 學 為 體 西 學 為 用 在 留 學 事 件 上 的 具 體 化, 典 型 的 洋 務 教 育 方 針 學 生 出 路 也 有 明 文 規 定 : 此 系 選 定 官 生, 不 准 半 途 而 廢, 亦 不 准 入 籍 外 洋, 學 成 後 不 准 在 華 洋 自 謀 別 業, 而 一 律 聽 候 總 理 衙 門 酌 量 器 使, 奏 明 委 用 (57) 可 見 幼 童 出 洋 留 學 專 以 洋 務 活 動 為 目 的 而 派 遣 如 同 國 內 其 他 洋 務 事 業 一 樣, 先 進 與 守 舊 的 矛 盾 鬥 爭 在 赴 美 國 留 學 問 題 上 也 是 尖 銳 的 駐 美 委 員 容 閎 名 義 上 是 副 職, 其 重 要 性 卻 居 首 位 容 閎 與 洋 務 派 的 結 合 是 他 的 西 學 東 漸 主 張 與 曾 國 藩 李 鴻 章 等 洋 務 派 師 夷 長 技 相 一 致 的 緣 故, 但 他 們 間 有 很 大 矛 盾 前 者 是 從 發 展 資 本 主 義 的 制 度 出 發, 後 者 則 是 從 維 護 大 清 的 政 權 出 發, 派 頑 固 守 舊 的 陳 蘭 彬 為 正 監 督 就 是 這 種 出 發 點 的 體 現 李 鴻 章 曾 將 陳 容 作 過 對 比, 說 容 閎 熟 悉 洋 情 語 言 文 字, 較 荔 秋 ( 蘭 彬 ) 差 強 但 其 漢 文 未 深, 又 不 甚 知 大 體, 亦 是 一 病 (58) 這 裡 所 說 大 體, 從 根 本 上 說, 即 是 封 建 制 度 的 大 體 李 氏 明 確 描 述 容 閎 的 作 用 說 : 陳 主 事 帶 學 生 赴 美 國, 若 無 容 丞 閎 為 之 先 導, 必 致 迷 於 所 往, 寸 步 難 行 (59) 陳 容 的 結 合, 實 際 也 是 貫 徹 了 中 體 西 用 的 精 神 即 以 頑 固 守 舊 派 為 主 導, 借 用 容 閎 的 外 國 關 係 和 外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技 巧 而 已, 這 就 不 可 能 不 發 生 矛 盾 矛 盾 的 根 子, 在 於 堅 持 專 制 守 舊 與 資 本 主 義 化 之 間 的 對 立 容 閎 的 目 標, 要 將 幼 童 培 養 為 有 系 統 接 受 資 本 主 義 近 代 化 教 育 的 人, 而 大 清 帝 國 統 治 階 級 的 目 的, 則 僅 僅 是 培 養 接 受 西 方 科 學 技 術 和 辦 理 外 交 所 需 的 洋 務 人 才 這 一 點 李 鴻 章 講 得 也 很 明 確, 他 說 挑 選 幼 童 赴 美 國 肄 業, 以 求 洋 人 擅 長 之 技, 而 為 中 國 自 強 之 圖 (60) 這 就 是 教 育 章 程 中 堅 持 規 定 孝 經 五 經 等 課 程 的 由 來 體 用 矛 盾 也 隨 時 表 現 於 日 常 生 活 容 閎 概 括 地 說 : 例 如 學 生 在 校 中 或 假 期 中 之 正 雜 各 費, 又 如 學 生 寄 居 美 人 寓 中 隨 美 人 而 同 為 祈 禱 之 事, 或 星 期 日 至 禮 拜 堂 瞻 禮, 以 及 平 日 之 遊 戲 運 動 改 裝 等 問 題 凡 此 瑣 瑣 細 事, 隨 時 發 生 (61) 這 些 事, 始 而 是 陳 蘭 彬 與 學 生 的 衝 突, 逐 步 導 致 陳 容 之 間 的 衝 突 在 陳 蘭 彬 看 來, 學 生 參 加 基 督 教 的 活 動 是 叛 逆 行 為, 健 身 跳 躍 等 運 動 視 為 不 守 規 矩, 剪 髮 辮 著 西 服 更 看 作 是 對 清 王 朝 不 忠 一 八 七 六 年 因 剪 髮 辮 等 事 而 被 撤 回 的 幼 童 學 生 就 有 九 名 之 多, 這 當 然 是 容 閎 所 不 以 為 然 者 矛 盾 發 展 到 陳 蘭 彬 推 荐 吳 子 登 繼 任 監 督 這 一 年 而 更 為 尖 銳 一 八 20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七 五 年 陳 回 國, 區 諤 良 代 署, 次 年 區 回 國, 陳 蘭 彬 荐 吳 子 登 繼 任 吳 較 陳 的 頑 固 性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容 閎 說 陳 蘭 彬 之 荐 吳 自 代, 是 陳 對 於 外 國 教 育 之 觀 念, 實 存 一 極 端 鄙 夷 之 思 的 表 現 從 此 留 學 事 務 所 乃 無 寧 歲 矣 (62) 確 實, 吳 子 登 一 上 任, 就 向 全 體 留 美 幼 童 發 佈 了 諭 示, 其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諭 告 諸 生 等 知 悉 : 我 國 家 作 育 人 才, 不 惜 巨 帑, 送 爾 等 肄 業 無 非 期 望 爾 等 學 業 有 成, 上 可 報 國 臨 民, 下 可 光 宗 耀 祖, 為 爾 等 終 身 之 計, 試 思 中 國 人 家 子 弟, 若 萬 千, 若 千 萬, 豈 易 得 此 美 遇? 但 要 思 出 洋 本 意, 是 令 爾 等 學 外 國 功 夫, 不 是 令 爾 等 忘 本 國 規 矩, 是 以 功 夫 要 上 等 學 習, 規 矩 要 不 可 變 更 (63) 顯 然, 這 位 新 監 督 希 望 這 些 學 生 們 知 道 : 即 使 他 尚 未 到 任, 但 對 於 這 些 幼 童 出 洋 後 發 生 的 變 化 早 已 了 然 於 心 吳 子 登 把 他 給 中 國 孩 子 的 諭 示 登 在 報 上, 如 此, 哈 市 的 每 一 位 公 民 都 能 看 到 這 位 新 來 的 監 督 是 如 何 評 價 孩 子 們 的 行 為 的 其 所 以 如 此, 乃 告 誡 哈 市 的 市 民, 不 要 縱 容 他 們 加 入 基 督 教, 不 要 縱 容 他 們 剪 辮 子, 不 要 縱 容 他 們 做 一 切 等 等 有 違 於 使 他 們 成 為 真 正 大 清 國 民 的 事 情 吳 的 到 來, 意 味 著 留 學 事 務 所 的 命 運 即 將 完 結 一 個 人 如 果 對 任 何 他 所 見 到 的 西 方 事 物 都 橫 加 排 斥, 以 維 護 他 那 一 套 枯 燥 的 理 論, 你 還 指 望 他 能 作 什 麼? 當 他 發 現 幼 童 們 居 然 膽 敢 望 著 他 的 臉, 而 且 對 他 說 的 每 一 句 話 並 不 是 那 麼 唯 唯 諾 諾 的 時 候, 他 簡 直 有 些 震 驚 了, 認 為 幼 童 已 經 完 全 變 得 有 失 體 統, 甚 至 認 為 這 些 學 生 適 異 忘 本, 目 無 師 長, 將 來 不 可 能 成 為 有 用 之 才 ; 即 使 偶 然 成 才, 亦 不 能 為 中 國 用, (64) 因 而 必 須 立 刻 加 以 糾 正, 以 防 情 形 近 一 步 惡 化, 是 以 另 行 在 留 學 事 務 的 規 章 制 度 加 上 對 漢 文 必 背 誦 長 篇 古 文, 背 不 出 即 用 教 鞭 懲 罰 的 新 規 定 同 時, 他 亦 給 美 國 老 師 新 的 一 份 公 告 : 我 們 希 望 你 們 注 意, 不 要 教 我 們 中 國 學 生 下 列 課 程 : 美 國 地 理 彈 鋼 琴 及 寫 英 文 詩 歌 等, 顯 然 的, 與 美 式 教 育 完 全 不 同 在 此 情 況 下, 學 生 認 為 自 己 行 為 舉 止 被 誤 解, 思 維 想 法 沒 有 人 體 諒 幼 童 視 回 事 務 所 為 畏 途, 爾 後 學 生 稱 事 務 所 為 地 獄 樓, 不 喜 回 到 這 裡 容 閎 處 此, 論 述 幼 童 的 心 態, 曾 無 奈 的 寫 道 : 一 隻 生 下 來 就 被 囚 禁 的 鳥, 感 覺 不 到 森 林 的 氣 味, 可 一 旦 讓 它 們 舒 展 飛 翔 的 翅 膀, 這 時, 再 豪 華 的 禁 閉 空 間, 也 不 能 遏 止 它 希 望 飛 到 即 便 是 暴 風 驟 雨 的 自 由 天 空 的 願 望 (65) 21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而 陳 蘭 彬 吳 子 登 的 反 對 和 攻 擊 則 不 是 孤 立 的, 國 內 頑 固 派 與 之 遙 相 呼 應 著, 士 大 夫 議 者 紛 紛, 到 一 八 八 年 左 右 達 到 高 峰, 他 們 說 幼 童 出 洋 一 事, 糜 費 滋 弊, 終 尠 實 效 (66) 甚 至 連 曾 紀 澤 這 樣 的 先 進 知 識 分 子 也 不 例 外, 在 其 日 記 上 寫 道 : 幼 童 未 讀 中 國 聖 賢 書, 遽 令 遠 赴 異 域 專 事 西 學, 上 之 不 過 為 美 邦 增 添 士 民, 下 之 為 各 埠 洋 行 增 添 通 事 買 辦 之 屬 耳, 於 國 家 無 大 益 另 外, 出 洋 局 赴 美 者, 其 收 效 固 不 如 同 文 館 學 生 與 福 建 船 廠 學 生, 上 海 機 器 學 生 收 效 多 也 (67) 由 此 可 見, 反 對 派 遣 留 學, 實 是 當 時 很 多 士 大 夫 們 的 普 遍 心 態, 不 單 是 頑 固 派 散 布 流 言, 詆 毀 破 壞, 就 是 講 求 洋 務 的 趨 新 人 士 也 滿 懷 疑 慮, 多 有 微 詞 可 以 說, 這 種 種 不 利 的 輿 論 導 向, 早 已 給 留 美 幼 童 的 前 途 蒙 上 一 層 沉 重 的 陰 影 李 鴻 章, 在 曾 國 藩 去 世 後 獨 當 一 面, 肩 負 著 自 強 富 國 的 重 任, 尤 以 幼 童 留 美 之 成 敗 更 須 一 人 負 擔 因 此, 種 種 有 關 幼 童 留 美 的 各 種 狀 況, 均 予 以 特 別 的 關 注 如 後 來 在 物 價 上 漲 經 費 無 法 追 加 時, 在 江 海 關 洋 稅 短 絀 下, 改 由 其 海 防 經 費 支 出 二 十 八 萬 兩 銀, 並 寫 信 說 : 本 大 臣 重 念 此 舉, 關 係 自 強 之 計, 不 可 中 廢, 幼 童 遠 涉 重 洋, 不 妨 格 外 體 卹, 增 一 分 費 用, 必 期 一 分 功 效 今 天, 我 們 可 從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保 有 李 鴻 章 未 刊 函 稿 中 記 載 著 大 量 他 對 中 國 留 學 教 育 的 親 筆 批 示, 如 : 在 一 八 七 五 年, 聽 說 幼 童 在 美 國 學 校 有 女 老 師 一 事, 他 就 專 門 寫 信, 提 出 能 否 更 換 教 師, 免 滋 流 弊 又 聽 說 美 國 學 校 每 年 有 長 達 二 個 月 的 假 期, 他 就 指 示 留 學 事 務 所, 加 強 學 生 的 中 文 學 習, 切 不 可 荒 廢 中 學 甚 至 命 事 務 所 叫 學 生 多 學 習 法 律 和 礦 業, 不 要 學 傳 教 與 醫 學 這 二 門 行 業 (68) 儘 管 如 此, 但 逢 國 內 激 烈 的 矛 盾 政 爭, 亦 無 可 奈 何 及 至 後 來 無 法 避 免, 只 好 帶 著 妥 協 的 口 吻 對 時 任 駐 美 國 秘 魯 公 使 陳 蘭 彬 說 : 純 甫 意 見 偏 執, 不 欲 生 徒 多 習 中 學, 他 為 此 致 函 容 閎, 屬 勿 固 執 己 見, 並 令 其 不 必 多 管, 應 由 子 登 太 史 設 法 整 頓, 以 一 事 權 (69) 李 鴻 章 的 這 種 思 想 和 態 度, 更 促 使 加 速 撤 退 留 學 生 的 腳 步 一 八 八 年, 容 揆 從 斯 普 林 費 爾 德 高 中 畢 業, 此 時 他 居 然 宣 佈 自 己 入 基 督 教 並 剪 去 了 辮 子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康 州 (Connecticut) 庫 布 魯 克 (Colebrook) 小 鎮 譚 耀 勛 的 女 主 人 卡 琳 頓 夫 人 (Mrs. H. Carrington) 在 她 的 日 記 中 寫 到 : 譚 來 的 時 候, 我 們 睡 了, 他 辮 子 剪 掉 了 剪 辮 子 入 基 督 教 犯 了 事 務 所 的 大 忌, 被 提 前 遣 回 中 國 的 命 運, 就 落 在 譚 容 二 人 身 上, 但 他 們 從 斯 普 林 費 爾 德 站 下 了 火 車 就 躲 起 來 了 這 二 個 二 十 歲 左 右 的 青 年 逃 跑, 並 宣 佈 與 事 務 所 脫 離 關 係 且 留 在 美 國, 此 舉, 無 疑 給 事 務 所 的 命 運 敲 響 了 一 記 警 22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鐘 為 此, 留 學 事 務 所 監 督 吳 子 登 的 報 告 奏 稱 : 外 洋 風 俗, 流 弊 多 端, 各 學 生 腹 少 儒 學, 德 行 未 堅, 尚 未 究 彼 技 能, 實 易 沾 其 惡 習, 即 使 竭 力 整 飭, 亦 覺 防 範 難 周, 極 應 將 局 裁 撤 並 說 學 生 在 美 國 專 門 喜 歡 學 習 美 國 人 的 運 動 遊 戲, 讀 書 時 間 少 而 遊 戲 時 間 多, 這 樣 一 些 學 生, 讓 他 們 久 居 美 國 必 然 全 部 喪 失 愛 國 之 心, 他 日 即 使 能 夠 學 成 歸 國, 不 僅 於 國 家 無 益, 而 且 還 會 有 害 於 社 會 從 為 國 家 謀 幸 福 的 角 度 來 考 慮, 應 當 從 速 將 留 學 事 務 所 解 散, 將 學 生 撤 回, 早 一 日 施 行, 國 家 早 獲 一 日 之 福 等 等 (70) 幼 童 的 奉 命 輟 學, 撤 退 回 國, 箇 中 原 因 諸 多, 除 前 述 之 國 內 及 留 學 事 務 所 內 的 矛 盾 糾 紛 所 致 之 外, 同 時 亦 受 到 當 時 美 國 國 內 出 現 之 排 華 逆 流 有 關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後, 由 於 金 山 淘 金 熱 潮, 東 西 大 鐵 路 的 興 建, 華 工 大 量 湧 入, 致 使 增 加 奪 去 美 國 工 人 的 工 作 機 會, 久 而 久 之 掀 起 了 一 股 排 華 惡 浪 美 國 排 華 暴 動 遠 在 一 八 七 一 年 ( 同 治 十 年 ) 洛 杉 磯 已 發 生 ; 一 八 七 九 年 ( 光 緒 五 年 )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排 華 法 案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此 案 雖 被 海 斯 (Hayes) 總 統 否 決, 但 一 八 八 年 ( 光 緒 六 年 ) 科 羅 拉 多 州 丹 佛 城 (Denver, Colorado State) 再 發 生 排 華 暴 動, 是 年 中 美 簽 定 北 京 續 修 條 約, 明 定 美 國 有 權 限 制 華 人 入 境 幼 童 撤 退 後 之 第 二 年 ( 一 八 八 二 年 ), 美 國 國 會 即 通 過 了 排 華 法 案, 可 見 此 排 華 風 潮 的 飆 漲 又 逢 當 時 清 廷 為 積 極 護 僑 及 拓 展 國 外 航 運, 招 商 局 於 一 八 八 年 ( 光 緒 六 年 ) 九 月 派 和 眾 輪 由 中 國 首 航 美 國 舊 金 山, 美 國 海 關 竟 對 該 船 所 有 船 鈔 貨 物 均 額 外 交 徵 而 美 船 來 華 並 無 加 稅 之 事, 中 國 對 這 種 種 不 公 平 待 遇 極 為 不 滿 在 這 種 氣 氛 下, 同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江 南 道 監 察 御 史 李 士 彬 呈 遞 奏 摺 : 出 洋 學 生 原 不 准 流 為 異 教, 聞 近 來 多 入 耶 穌 教 門, 其 寄 回 家 信 有 入 教 恨 晚 死 不 易 忘 等 語, 洋 局 廢 弛, 請 飭 嚴 加 整 頓, 無 疑 的 向 幼 童 留 美 事 務 所 射 出 一 道 利 箭 容 閎 際 此 情 勢, 只 得 繼 續 努 力 並 向 哈 特 福 德 市 避 難 山 教 堂 (Asylum Hill Congregational Church) 的 推 切 爾 (J. H. Twichell) 牧 師 請 求 協 助 他 在 一 八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的 日 記 中 寫 到 : 希 望 推 切 爾 能 透 過 馬 克 吐 溫 (Mark Twain) 晉 見 格 蘭 特 (Ulyssses Simpson Grant) 總 統, 而 馬 克 吐 溫 在 他 私 人 信 件 中, 亦 記 述 了 他 與 推 切 爾 牧 師 去 紐 約 見 格 蘭 特 總 統 的 過 程 一 八 八 一 年 三 月 十 日, 推 切 爾 牧 師 給 容 閎 寫 信, 認 為 事 有 轉 機, 因 為 格 蘭 特 總 統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李 鴻 章, 並 且 經 由 馬 克 吐 溫 為 首 的 一 批 美 國 文 化 界 知 名 人 士, 亦 聯 名 寫 信 給 清 政 府, 希 望 中 國 學 生 能 繼 續 留 在 美 國 學 習 (71) 耶 魯 大 學 校 長 波 特 (Porter) 等 幾 23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十 名 美 國 友 人, 在 一 份 致 中 國 總 理 衙 門 的 信 中 要 求 清 政 府 收 回 成 命 信 中 寫 道 : 茲 悉 貴 國 政 府 已 解 散 留 學 生 事 務 所 和 召 回 留 美 學 生, 我 們 對 此 謹 表 深 切 的 遺 憾 中 國 在 美 國 的 留 學 生, 都 能 善 於 利 用 時 機 用 功 讀 書, 他 們 的 道 德 品 行 都 很 好, 他 們 端 莊 有 禮 他 們 的 行 為, 不 論 在 學 校 在 美 國 人 家 裡 和 城 鄉 各 處, 都 為 他 們 的 國 家 和 個 人 贏 得 了 許 多 朋 友 他 們 的 品 行 已 經 取 得 了 美 國 人 民 的 充 分 信 任, 他 們 在 異 鄉 不 愧 為 偉 大 的 中 華 帝 國 的 代 表 中 國 留 美 學 生 正 處 在 最 重 要 的 學 習 階 段, 對 過 去 的 勤 奮 正 要 取 得 豐 收 的 時 候, 突 然 命 令 他 們 回 國, 這 無 異 是 把 過 去 栽 培 的 鮮 花 和 即 將 成 熟 的 果 實, 全 部 連 根 拔 除, 因 此 認 為 目 前 遣 返 留 美 學 生 是 不 妥 當 的, 希 望 總 理 衙 門 重 新 考 慮, 並 派 員 到 美 國 實 地 調 查 在 信 中, 校 長 及 美 國 友 人 亦 嚴 正 的 否 認 中 國 學 生 在 學 校 期 間 未 得 其 益, 反 受 其 損 的 傳 言, 認 為 這 種 傳 言, 使 美 國 教 育 和 美 國 的 形 象 都 蒙 上 惡 名 (72) 雖 然 有 美 國 如 此 多 方 人 士 的 協 助, 唯 在 中 國 國 內 保 守 人 士 大 力 的 抨 擊 下, 再 加 上 美 國 國 內 的 排 華 情 勢, 一 八 八 一 年 六 月 八 日 ( 光 緒 七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 總 理 衙 門 終 而 不 顧 美 方 的 建 議 與 抗 議, 接 受 了 吳 子 登 等 人 之 意 見, 向 光 緒 帝 呈 上 請 將 出 洋 幼 童 一 律 調 回 的 奏 摺 : 臣 等 查 該 學 生 以 童 稚 之 年 遠 適 異 國, 路 歧 絲 染, 未 免 見 異 思 遷, 是 以 外 洋 之 長 技 尚 未 周 知, 彼 族 之 澆 風 早 經 習 染, 已 大 失 該 局 之 初 心 相 應 飭 下 南 北 洋 大 臣, 趁 各 局 用 人 之 際, 將 出 洋 學 生 一 律 調 回 (73) 第 二 天, 光 緒 帝 依 議 欽 此, 結 束 了 前 後 為 期 十 年 的 幼 童 留 美 教 育 同 年 七 月, 留 學 事 務 所 關 閉, 幼 童 陸 續 分 三 批 於 是 年 底 全 數 召 回 在 議 論 撤 退 留 學 生 問 題 時, 吳 子 登 始 則 主 張 悉 數 可 撤, 繼 則 認 為 習 氣 過 深 與 資 性 頑 鈍 者 可 撤 回 華, 其 已 入 大 書 院 者 滿 期 已 近, 成 材 較 速, 可 交 使 署 兼 管 ; 陳 蘭 彬 則 堅 持 全 裁 之 議 (74) 爭 論 結 果, 留 學 生 終 於 在 一 八 八 一 年 下 半 年 先 後 淒 然 返 國, (75) 共 撤 回 九 十 四 名 ( 在 此 以 前 因 故 撤 回 病 逝 及 容 揆 譚 耀 勛 二 人 躲 留 美 國 者 共 二 十 六 名 ) 中 途 撤 回 留 學 幼 童, 是 頑 固 守 舊 派 和 一 切 懼 怕 西 學 危 及 清 王 朝 統 治 者 的 勝 利, 卻 是 對 培 養 新 型 人 才 的 扼 殺 當 時 不 少 有 心 人 均 為 之 惋 惜, 鄭 觀 應 就 說 : 全 數 撤 回, 甚 為 可 惜 既 已 肄 業 八 九 年, 算 學 文 理 俱 佳, 當 時 應 擇 其 品 學 兼 優 者, 分 別 入 大 學 堂, 各 習 一 藝, 不 過 加 四 年 工 夫, 必 有 可 觀 何 至 淺 嘗 輒 止, 貽 譏 中 外 ; (76) 時 任 職 舊 金 山 領 事 館 之 黃 遵 憲 聞 此 亦 甚 憾, 在 其 罷 美 國 留 學 生 感 賦 中 嘆 道 : 郎 當 一 百 人, 一 一 悉 遣 歸, 竟 如 瓜 蔓 抄, 牽 累 何 纍 纍, 蹉 跎 一 失 足, 再 遣 終 無 期 目 送 海 舟 返, 萬 24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感 心 傷 悲 (77) 一 九 年 梁 啟 超 遊 美 國 至 哈 佛 時, 談 起 二 十 年 前 幼 童 中 途 撤 回 之 事, 亦 為 欷 歔 久 之 (78) 柒 回 國 後 在 各 界 的 貢 獻 清 朝 官 吏 雖 然 十 分 討 厭 留 美 幼 童, 但 他 們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這 些 人 有 先 進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幼 童 們 歸 國 時 已 有 五 十 多 人 進 了 大 學, 有 的 已 畢 業, 有 的 正 撰 寫 畢 業 論 文, 其 餘 多 人 也 將 由 中 學 或 各 種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可 以 說 大 多 數 都 學 有 專 長, 是 難 得 的 人 才 所 以 清 廷 還 是 為 幼 童 分 配 了 工 作 據 李 鴻 章 在 奏 摺 中 說, 這 批 學 生 除 因 事 故 撤 回 及 在 洋 病 故 二 十 六 名 外, 其 餘 九 十 四 名, 均 於 光 緒 七 年 分 作 三 批 回 華, 頭 批 學 生 二 十 一 名 均 送 電 報 局 學 傳 電 報, 二 三 批 學 生 內 有 船 政 局 上 海 機 器 局 留 用 二 十 三 名, 其 餘 五 十 名 經 李 鴻 章 與 天 津 海 關 道 聯 繫, 分 配 於 天 津 水 師 機 器 魚 雷 水 雷 電 報 醫 館 等 處 學 習 當 差 (79) 工 作 雖 然 分 配 完 成, 但 由 於 官 吏 不 懂 科 學, 分 配 工 作 時 完 全 不 按 個 人 志 趣 及 在 美 所 學, 全 由 中 國 官 員 來 決 定 而 他 們 的 笨 拙 無 知, 使 他 們 對 這 種 事 根 本 無 法 下 判 斷 (80) 以 二 位 獲 取 學 位 者 為 例, 詹 天 佑 學 的 是 鐵 路 工 程, 卻 分 配 到 福 州 船 政 學 堂 測 繪 沿 海 形 勢, 後 轉 到 廣 東 博 學 館 教 書, 不 久 又 往 黃 埔 水 陸 師 學 堂 教 英 文 一 八 八 八 年 他 通 過 老 同 學 的 關 係, 幾 經 曲 折 才 進 入 天 津 中 國 鐵 路 公 司, 整 整 八 年 的 時 間 學 非 所 用 再 如 歐 陽 賡 來 說, 一 八 八 一 年 他 在 耶 魯 大 學 得 到 機 械 工 程 學 位, 回 國 後 卻 被 分 到 福 州 船 政 學 堂 學 海 軍, 後 於 一 八 八 四 年 充 任 外 交 官, 在 舊 金 山 紐 約 當 領 事, 一 九 二 三 年 為 首 任 中 國 駐 南 美 智 利 公 使 館 代 辦, (81) 與 機 械 工 程 完 全 絕 交 對 人 才 這 樣 的 揮 霍 浪 費, 在 清 廷 是 司 空 見 慣 的 而 部 份 媒 體 更 配 合 執 政 者 唱 衰 打 落 水 狗 申 報 在 幼 童 剛 回 國 最 傷 感 的 情 況 下, 就 有 如 下 的 報 導 : 國 家 不 惜 經 費 之 浩 繁, 譴 諸 學 徒 出 洋, 孰 料 出 洋 之 後 不 知 自 好, 中 國 第 一 次 出 洋 並 無 故 家 世 族, 巨 商 大 賈 之 子 弟, 其 應 募 而 來 者 類 多 椎 魯 之 子, 流 品 殊 雜, 此 等 人 何 足 以 與 言 西 學, 何 足 以 與 言 水 師 兵 法 等 事, 性 情 則 多 乖 戾, 賦 秉 則 多 魯 鈍, 聞 此 輩 在 美 有 與 談 及 國 家 大 事 及 一 切 艱 巨 之 任, 皆 昏 昏 思 睡, 則 其 將 來 造 就 又 何 足 觀 (82) 25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可 見 當 時, 各 界 對 這 批 幼 童 的 前 景 並 不 看 好, 是 以 雖 然 分 配 了 工 作, 自 然 不 會 有 更 多 的 後 續 追 蹤 關 注 這 些 可 從 幼 童 與 他 們 在 美 國 居 家 的 友 人 通 信 中 可 看 出, 如 : 黃 開 甲 於 一 八 八 二 年 一 月 寄 往 巴 脫 拉 夫 人 (Mrs. Fannie Bartlett) 的 信 中 說 : 我 現 在 與 鍾 文 耀 羅 國 瑞 同 在 上 海 外 務 局 工 作, 我 們 月 薪 十 兩, 食 宿 自 理 在 兵 工 廠 的 幼 童 學 生 每 月 五 兩, 伙 食 自 理 我 們 政 府 慷 慨 大 方, 但 精 於 算 計, 這 種 待 遇 使 我 們 僅 免 於 凍 餓 我 們 的 饑 寒 與 否, 政 府 是 漠 不 關 心 的, 至 少 我 們 感 到 如 此 對 於 我 們 家 人 是 否 凍 餓, 政 府 更 不 予 理 會 (83)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一 些 人 自 然 的 會 辭 職 再 謀 別 的 職 業, 一 次 再 一 次 的 如 此, 其 中 之 艱 辛 不 可 言 狀 羅 國 瑞 在 給 諾 索 布 夫 人 (Mrs. Northrop) 的 信 中 講 : 自 我 歸 國 我 曾 跋 涉 內 陸, 遠 及 蒙 古, 飽 經 艱 辛 我 曾 做 過 測 量 師 教 員 驗 礦 師 譯 員, 過 去 十 年 我 轉 到 鐵 路 界 工 作, 現 任 浙 江 省 鐵 路 總 工 程 師 (84) 這 封 信 寫 於 一 九 六 年, 它 說 明 在 幼 童 們 的 自 我 奮 鬥 下, 逐 步 在 改 善 著 自 己 的 地 位, 也 為 國 家 有 所 貢 獻 誠 如 另 一 位 幼 童 溫 秉 忠 所 說 的 : 在 忍 耐 堅 毅 下 多 年 的 奮 鬥, 中 國 政 府 看 到 幼 童 的 忠 貞 美 德 和 愛 國 心, 然 後 開 始 起 用 他 們, 並 畀 以 重 任 (85) 數 十 年 後, 這 批 留 美 生 大 都 成 為 政 界 軍 界 商 界 的 重 要 人 物, 成 為 工 廠 企 業 鐵 路 建 築 礦 山 等 經 濟 建 設 部 門 的 技 術 骨 幹 據 統 計, 這 批 學 生 後 來 從 事 工 礦 鐵 路 電 報 者 三 十 人, 其 中 從 事 工 礦 者 九 人, 工 程 師 六 人, 鐵 路 局 長 三 人 ; 從 事 教 育 事 業 者 五 人, 其 中 大 學 校 長 二 人 ; 從 事 外 交 行 政 者 二 十 四 人, 其 中 領 事 代 辦 以 上 外 交 官 十 二 人, 外 交 次 長 公 使 二 人, 外 交 總 長 一 人, 內 閣 總 理 一 人 ; 從 事 商 業 者 七 人, 從 事 海 軍 者 二 十 人, 其 中 海 軍 將 領 十 四 人 (86) 總 體 而 言, 這 批 留 學 生 除 早 亡 和 埋 沒 故 里 者 外, 大 都 努 力 發 揮 著 自 己 的 聰 明 才 智, 把 在 美 國 學 到 的 科 學 技 術 及 各 種 專 長 運 用 到 中 國, 成 為 各 行 各 業 的 骨 幹 與 當 家, 為 中 國 近 代 歷 史 發 展 作 出 巨 大 貢 獻, 茲 簡 要 分 述 如 下 : (87) 一 鐵 路 工 程 建 設 方 面 在 眾 多 的 鐵 路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中, 貢 獻 最 大 的 是 詹 天 佑 詹 天 佑 於 回 國 以 後, 如 前 所 述, 曾 服 務 於 水 師 學 堂, 測 繪 沿 海 形 勢, 並 充 當 洋 文 教 習, 先 後 歷 八 年 之 久, 實 用 非 所 學 ; 迄 一 八 八 八 年 ( 光 緒 十 四 年 ), 始 應 當 時 的 鐵 路 公 司 經 理 伍 廷 芳 之 聘, 北 上 任 工 程 師, 是 為 置 身 鐵 路 之 始 自 此 以 後, 凡 歷 三 十 一 年, 迄 未 間 斷 當 時 中 國 境 內 所 築 各 鐵 路, 如 關 內 外, 津 蘆 西 陵 支 線 洛 潼 滬 寧 道 清 萍 醴 津 浦 潮 汕 京 瀋 張 綏 26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粵 漢 川 漢 中 東 等 等, 詹 天 佑 莫 不 躬 與 其 役, 發 生 或 多 或 少 的 關 係, 而 以 築 成 京 張 一 路 最 為 有 名 十 九 廿 世 紀 之 際, 英 俄 兩 國 在 中 國 北 部 對 峙, 爭 奪 鐵 路 修 築 權 兩 不 相 下 京 張 鐵 路 的 興 建 亦 是 在 英 俄 二 國 喋 喋 爭 執 的 情 況 下, 協 議 不 提 供 貸 款 與 技 術, 從 而 使 清 政 府 獲 得 自 籌 款 項, 不 用 洋 工 程 師 經 理, 自 行 修 建 (88) 北 京 以 北 鐵 路 的 條 件 和 可 能 而 詹 天 佑 即 在 此 情 況 下 受 命 出 任 總 工 程 師 京 張 鐵 路 的 修 建, 從 一 九 四 年 (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 開 始, 詹 天 佑 就 帶 領 他 的 學 生 和 其 他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勘 測 線 路 消 息 傳 出 後, 外 國 人 輿 論 大 嘩, 把 詹 天 佑 擔 任 總 工 程 師 來 修 建 京 張 鐵 路 當 作 笑 談, 甚 至 以 中 國 能 開 鑿 關 溝 的 工 程 師 尚 未 誕 生 (89) 相 諷 刺 但 是, 詹 天 佑 頂 住 了 這 些 流 言 蜚 語, 決 心 為 中 國 爭 氣 他 往 返 數 次, 勘 測 了 三 條 線 路, 進 行 對 照 比 較, 最 後 才 選 定 經 南 口 居 庸 關 八 達 嶺 到 張 家 口 的 這 條 路 線 這 條 線 全 長 二 百 多 公 里, 中 經 高 山 峻 嶺, 河 溝 險 灘, 尤 其 是 居 庸 關 八 達 嶺 一 帶, 層 巒 疊 嶂, 石 峭 彎 多, 困 難 重 重 其 中 最 難 解 決 的 問 題 是 打 隧 道 和 爬 越 八 達 嶺 陡 山 坡 打 隧 道 必 須 解 決 塌 方 滲 水 通 風 等 問 題, 而 當 時 一 無 抽 水 機, 二 無 通 風 機, 詹 天 佑 於 是 採 取 土 洋 給 合 的 辦 法, 和 工 人 同 吃 同 住, 共 同 研 究, 終 於 解 決 了 一 系 列 難 題, 將 隧 道 一 一 鑿 通 鋪 軌 為 了 克 服 八 達 嶺 陡 坡 的 難 題, 詹 天 佑 翻 閱 大 量 資 料, 多 次 進 行 實 地 研 究, 終 於 決 定 在 青 龍 橋 採 取 人 字 形 鐵 路, 用 兩 台 馬 力 大 的 機 車 頭 互 相 推 拉, 較 穩 妥 地 解 決 了 坡 度 太 陡 和 機 車 牽 引 力 不 足 的 難 題 一 九 九 年 八 月, 京 張 鐵 路 正 式 建 成 通 車, 開 車 之 日, 王 公 士 庶 及 東 西 人 士 觀 者 數 萬, 咸 嘖 嘖 稱 為 古 所 未 有 (90) 這 條 鐵 路 比 原 計 畫 提 前 兩 年 完 成, 節 約 經 費 ( 銀 ) 二 十 八 萬 兩, (91) 比 讓 外 國 人 修 建 省 五 分 之 四 的 費 用, 真 正 實 現 了 詹 天 佑 提 出 的 花 錢 少 質 量 好 完 工 快 的 奮 鬥 目 標 他 所 著 的 京 張 工 程 紀 略 及 圖 名, 則 是 具 有 重 要 參 考 價 值 的 學 術 著 作 ; 詹 天 佑 生 命 的 最 後 十 年 ( 一 九 九 至 一 九 一 九 ), 仍 為 中 國 的 鐵 路 建 設 貢 獻 了 力 量 除 詹 天 佑 外, 另 有 羅 國 瑞, 回 國 後 任 株 萍 鐵 路 總 工 程 司 浙 江 省 鐵 路 公 司 總 工 程 司, 曾 往 湖 北 雲 南 貴 州 廣 東 等 省 進 行 鐵 路 勘 測, 曾 任 津 浦 鐵 路 總 辦 粵 漢 鐵 路 廣 東 段 總 辦 黃 仲 良, 歸 國 後 任 津 浦 鐵 路 總 辦 粵 漢 鐵 路 廣 東 段 總 辦 鍾 文 耀, 曾 任 滬 寧 鐵 路 總 辦 滬 寧 鐵 路 管 理 局 局 長 滬 沆 甬 嘉 鐵 路 管 理 局 局 長 蘇 銳 釗, 歸 國 後 曾 任 廣 三 鐵 路 27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 廣 州 至 三 水 段 ) 總 經 理 鄺 景 揚, 歸 國 後 曾 任 京 綏 鐵 路 工 務 處 長 粵 漢 鐵 路 廣 東 段 總 工 程 師 楊 昌 齡, 歸 國 後 任 京 張 京 瀋 鐵 路 工 程 師 盧 祖 華, 歸 國 後 任 京 瀋 鐵 路 經 理 京 奉 鐵 路 局 局 長 周 長 齡 ( 即 周 壽 臣 ), 曾 任 京 奉 鐵 路 總 辦 京 瀋 鐵 路 董 事 黃 耀 昌, 歸 國 後 任 滬 寧 鐵 路 ( 上 海 段 ) 經 理 京 漢 鐵 路 總 局 副 局 長 黃 有 章, 回 國 後 曾 任 京 漢 鐵 路 官 員 詹 天 佑 二 礦 業 郵 電 業 電 報 業 方 面 在 此 方 面 作 出 貢 獻 的 留 學 生 就 更 多 了 吳 仰 曾, 一 八 八 一 年 幼 童 被 撤 歸 時, 他 就 讀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礦 冶 系, 返 國 後 再 赴 英 國 皇 家 礦 冶 學 院 攻 讀 礦 冶 專 業, 回 國 後 任 開 平 煤 礦 工 程 師 八 國 聯 軍 犯 華 時, 帝 俄 軍 隊 企 圖 掠 奪 中 國 煤 炭 資 源, 吳 仰 曾 組 織 自 衛 隊 保 護 煤 礦 有 一 次, 一 位 俄 國 將 領 強 詞 奪 理, 大 放 侵 占 中 國 煤 礦 有 理 的 謬 論, 吳 仰 曾 挺 身 而 出, 依 據 法 理 批 駁 帝 俄 將 領 這 位 將 領 理 屈 詞 窮, 惱 羞 成 怒, 竟 用 馬 鞭 抽 打 這 個 年 方 二 十 九 歲 的 中 國 礦 冶 家 頭 臉, 血 滴 至 地 他 和 礦 工 及 技 術 人 員 一 起 堅 持 抗 爭, 粉 碎 了 帝 俄 企 圖 掠 奪 中 國 煤 礦 資 源 的 陰 謀, 維 護 了 國 家 民 族 尊 嚴 和 煤 礦 主 權, 使 煤 炭 源 源 不 斷 地 送 到 千 家 萬 戶 鄺 榮 光, 歸 國 後 積 極 探 礦 查 礦, 邁 開 雙 腳 踏 遍 中 國 山 脈 荒 嶺, 勘 察 多 處 煤 礦 地 質, 發 現 了 湘 潭 煤 礦 等 多 處 煤 礦 資 源, 是 中 國 近 代 最 早 的 採 礦 工 程 師, 還 繪 制 了 很 有 價 值 的 直 隸 省 礦 產 圖 和 直 隸 省 地 質 圖, 是 中 國 最 早 的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地 質 圖 鄺 炳 光, 歸 國 後 認 真 研 究 有 色 冶 金 科 學, 曾 撰 寫 專 著 金 銀 冶 金 學, 具 有 較 高 的 學 術 水 準, 對 28 京 張 鐵 路 修 成 時, 詹 天 佑 ( 車 前 右 第 三 人 ) 與 同 事 的 合 影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中 國 近 代 治 金 學 作 了 創 始 性 開 拓 性 的 研 究, 具 有 較 高 的 學 術 研 究 價 值 有 些 留 美 學 生 歸 國 後 成 為 中 國 近 代 郵 電 事 業 的 開 創 者 和 奠 基 人 唐 元 湛, 歸 國 後 致 力 於 中 國 電 報 事 業, 曾 任 郵 政 總 局 提 調 郵 政 總 局 上 海 分 局 總 辦 上 海 電 報 局 局 長, 對 中 國 近 代 郵 電 事 業 的 創 立 和 發 展 作 出 了 巨 大 的 貢 獻 陶 廷 賡, 一 八 八 一 年 歸 國, 服 務 中 國 電 報 界 垂 四 十 八 年, 曾 任 湖 北 省 電 報 局 局 長 程 大 業, 歸 國 後 任 滿 洲 里 電 報 局 局 長 梁 金 榮, 歸 國 後 任 江 西 電 報 局 局 長, 是 江 西 電 報 業 的 開 拓 者 周 萬 鵬, 歸 國 後 終 身 服 役 於 中 國 近 代 電 報 電 傳 事 業, 一 九 一 一 年 ( 宣 統 三 年 ) 曾 任 全 國 電 政 總 局 局 長 歸 國 學 生 不 僅 是 科 技 的 拿 手 專 家, 而 且 是 精 通 業 務 運 作 規 律 的 優 秀 管 理 人 才, 其 中 不 少 人 充 當 輪 船 招 商 局 上 海 儲 蓄 銀 行 北 京 海 關 總 局 唐 山 採 礦 工 程 公 司 上 海 江 南 製 造 局 等 企 事 業 單 位 的 經 理 總 經 理 幫 辦 和 總 辦, 成 為 中 國 近 代 第 一 批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三 國 防 海 防 海 陸 軍 建 設 方 面 在 外 侮 日 甚, 國 家 民 族 危 難 之 秋, 非 常 需 要 留 學 生 為 國 防 海 防 海 陸 軍 建 設 服 務 幼 童 返 國 後, 把 自 己 學 到 的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為 近 代 國 防 建 設 服 務, 在 保 衛 祖 國 反 對 帝 國 主 義 侵 略 的 鬥 爭 中 作 出 了 巨 大 的 頁 獻 徐 振 鵬, 歸 國 後 被 分 派 到 福 州 船 政 學 堂 學 習, 不 久 在 海 軍 服 役, 任 北 洋 水 師 旗 艦 定 遠 號 槍 炮 長, 參 加 甲 午 海 戰, 指 揮 炮 手 擊 傷 日 艦 松 島 號 曾 作 為 醇 親 王 隨 員 之 一 赴 歐 美 考 察 海 軍 海 軍 部 成 立 時, 任 軍 制 司 司 長, 民 國 成 立 後 任 海 軍 部 次 長 在 中 日 甲 午 黃 海 戰 役 中, 作 為 致 遠 號 艦 大 副 的 陳 金 揆 與 鄧 世 昌 一 起, 奮 力 拼 搏, 衝 鋒 陷 陣, 壯 烈 犧 牲, 為 國 捐 軀, 死 時 年 僅 三 十 二 歲, 李 鴻 章 啟 奏 褒 揚 他 爭 先 猛 進, 死 時 最 烈 在 甲 午 海 戰 中 英 勇 戰 鬥, 為 國 獻 身 的 還 有 第 四 批 留 美 生 沈 壽 昌 ( 海 軍 軍 官 ) 和 黃 祖 蓮 ( 海 軍 軍 官 ) 吳 應 科 歸 國 後 任 北 洋 海 軍 提 標 都 司 巡 洋 艦 統 領, 因 在 海 戰 中 英 勇 善 戰, 指 揮 有 方, 受 到 清 廷 嘉 獎, 賜 巴 圖 魯 (Bahtuhlu) 稱 號, 後 晉 升 艦 隊 司 令 留 美 學 生 在 中 法 馬 尾 海 戰 中, 也 表 現 得 十 分 頑 強 和 出 色 薛 有 福 在 一 八 八 一 年 歸 國 後 被 分 配 到 福 州 船 政 學 堂 研 習, 一 八 八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中 法 馬 尾 海 戰 時, 薛 有 福 任 艦 隊 旗 艦 揚 武 號 槍 炮 官, 他 英 勇 頑 強, 沉 著 指 揮 槍 炮 手, 在 重 傷 敵 艦 後 29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三 十 一 期 因 艦 沉 殉 國, 死 時 年 僅 二 十 二 歲 另 外 楊 兆 楠 鄺 詠 鍾 黃 季 良 三 人 亦 於 此 海 戰 中 壯 烈 犧 牲 總 之, 回 國 後 分 派 到 福 州 船 政 學 堂 和 天 津 北 洋 水 師 學 堂 的 留 學 生, 在 保 衛 祖 國 反 對 帝 國 主 義 侵 略 的 戰 鬥 中 作 出 了 偉 大 的 貢 獻, 有 些 甚 至 獻 出 了 年 輕 的 生 命 也 有 不 少 人 後 來 成 為 出 色 的 海 軍 將 領, 如 蔡 廷 幹, 歸 國 後 任 海 軍 雷 艇 隊 管 帶 司 令 官 海 軍 中 將 司 令 官, 甲 午 戰 爭 中 曾 為 俘 虜, 獲 釋 後 被 革 黜 ; 於 天 津 任 職 時, 經 常 即 興 英 語 幽 默 演 說, 具 豐 富 的 國 際 知 識, 後 為 袁 世 凱 重 用, 為 顧 問 等 職 吳 敬 榮, 歸 國 後 任 廣 甲 號 巡 洋 艦 艦 長 曹 嘉 祥, 歸 國 後 任 鎮 遠 艦 槍 炮 大 副 海 軍 部 次 長 將 軍 府 參 軍, 後 為 袁 世 凱 重 用, 任 命 為 天 津 巡 警 道, 成 為 新 式 警 察 制 度 的 創 辦 人 之 一 容 尚 謙, 容 閎 的 堂 侄 兒, 歸 國 後 服 役 於 海 軍, 任 環 泰 艦 艦 長 清 廷 海 軍 五 品 軍 官 四 政 治 外 交 教 育 文 化 方 面 至 於 在 近 代 政 治 外 交 教 育 文 化 戰 線 上 所 作 的 貢 獻, 在 留 美 學 生 中 更 是 人 才 輩 出 各 呈 異 彩 了 唐 紹 儀, 歸 國 後 任 郵 傳 部 尚 書 袁 世 凱 政 府 第 一 任 內 閣 總 理 護 法 軍 政 府 財 政 部 長 國 民 黨 中 央 監 察 委 員 梁 敦 彥, 歸 國 後 任 外 務 部 尚 書 交 通 部 長 梁 如 浩, 歸 國 後 任 外 務 部 右 丞 郵 傳 部 侍 廊 民 初 交 通 總 長 外 交 總 長 歐 陽 賡, 曾 任 中 國 駐 舊 唐 紹 儀 ( 左 ) 與 孫 文 金 山 領 事 館 副 領 事 中 國 駐 巴 拿 馬 爪 哇 總 領 事 首 任 中 國 駐 智 利 公 使 館 翻 譯 秘 書 梁 誠 ( 丕 旭 ), 先 後 出 任 中 國 駐 美 公 使 館 譯 員, 中 國 駐 美 日 西 秘 數 國 公 使, 在 任 數 年 向 美 交 涉 索 回 庚 款 吳 仲 賢, 在 任 墨 西 哥 代 辦 時, 為 保 護 華 工 利 益 做 出 成 績, 曾 索 回 一 百 零 八 名 華 工 死 亡 的 財 產 保 償 金 蔡 紹 基, 歸 國 後 在 教 育 戰 線 身 居 要 職, 出 任 天 津 北 洋 大 學 校 長, 在 執 教 育 才 方 面 建 樹 良 多 唐 國 安, 歸 國 後 創 辦 清 華 學 堂, 任 清 華 學 校 第 一 任 校 長, 培 育 高 素 質 的 科 技 人 才 留 學 人 才, 在 教 育 改 革 發 展 留 學 事 業 上 作 出 了 積 極 的 貢 獻 周 長 齡, 歸 國 後 任 京 瀋 鐵 路 董 事, 和 方 伯 梁 具 體 籌 建 了 唐 山 鐵 路 學 堂 ( 今 西 南 交 大 ), 培 養 出 了 一 批 中 國 早 30

留 美 幼 童 清 末 首 批 赴 美 留 學 生 的 探 討 期 的 鐵 路 工 程 師 林 聯 輝, 歸 國 以 後 成 為 著 名 醫 生, 供 職 於 北 洋 醫 學 堂, 後 任 北 洋 醫 院 院 長, 為 中 國 近 代 醫 學 的 創 建 和 發 展 作 出 了 很 大 的 成 績 而 鄺 其 照 蔡 廷 幹 則 為 中 美 兩 國 文 化 交 流 做 出 了 開 拓 性 的 積 極 貢 獻 鄺 其 照, 廣 東 新 寧 人, 一 八 七 五 年 以 參 軍 名 義 率 第 四 批 幼 童 赴 美, 後 留 在 幼 童 出 洋 肄 業 局 當 翻 譯 他 在 局 內 任 職 時, 數 年 如 一 日 地 刻 苦 鑽 研 英 文 語 文 規 律, 編 寫 成 英 文 成 語 詞 典 (A Dictionary of English Phrases With 111 Ustrate Sentences) 這 部 中 國 近 代 較 早 的 英 文 工 具 書, 由 美 國 著 名 的 語 言 學 家 社 會 名 流 作 序, 於 一 八 八 一 年 在 紐 約 出 版, 至 今 仍 在 哈 佛 大 學 珍 藏 蔡 廷 幹, 前 述 為 袁 世 凱 重 用 後, 曾 任 大 總 統 府 英 文 秘 書, 著 有 中 英 對 照 的 專 著 唐 詩 英 韻 (Chinese Poems in English Rhyme), 一 九 三 年 由 芝 加 哥 大 學 出 版, 把 唐 詩 翻 譯 成 英 文, 使 美 國 人 民 更 容 易 了 解 唐 詩 和 中 國 文 化 其 晚 年 仍 勤 奮 筆 耕, 力 作 不 息, 著 成 老 解 老 一 書, 深 入 研 究 老 子 思 想, 向 美 國 人 民 介 紹 宣 講 古 代 先 秦 文 化, 產 生 廣 泛 積 極 的 影 響 鄺 其 照 和 蔡 廷 幹 的 英 文 學 術 著 作 出 版, 為 中 美 兩 國 文 化 交 流 架 起 了 橋 樑, 促 進 了 東 西 文 化 的 融 合, 也 在 加 強 中 美 兩 國 人 民 友 誼 與 合 作 上 譜 寫 了 新 篇 章 五 其 他 方 面 張 仁 康, 第 一 批 幼 童, 就 讀 耶 魯 時 被 召 回, 回 國 後 不 久, 在 朋 友 協 助 下 又 回 到 美 國, 於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讀 完 了 法 科, 後 來 成 為 著 名 的 律 師 他 在 紐 約 從 事 律 師 工 作 時, 引 起 了 當 地 律 師 的 反 對 和 排 斥, 但 他 據 理 力 爭, 迫 使 紐 約 州 立 議 會 於 一 八 八 七 年 通 過 特 別 法 案, 特 許 他 參 加 美 國 律 師 公 會 執 業, 這 對 反 對 美 國 種 族 歧 視 和 伸 張 華 僑 正 當 權 益 起 了 很 好 的 作 用 他 是 第 一 個 中 國 人 被 允 許 在 美 國 執 業 的 律 師 就 讀 耶 魯 時 的 李 恩 富 李 恩 富 著 作 : When I was a boy in China 李 恩 富, 回 國 後 又 於 一 八 八 四 年 回 到 美 國 耶 魯 大 學 就 讀, 大 二 時 在 英 文 作 文 比 賽 中 獲 一 等 獎, 之 後 又 在 演 講 辯 論 等 各 種 比 賽 中 獲 獎 ; 二 十 七 歲 (1887 年 ) 畢 業 後, 任 職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