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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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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一 章 防 盗 知 识 第 一 节 盗 窃 的 含 义 和 种 类 一 盗 窃 的 含 义 : 盗 窃,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秘 密 窃 取 的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盗 窃 罪,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秘 密 窃 取 数 额 较 大 的 公 私 财 物 或 者 多 次 秘 密 窃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所 谓 数 额 较 大, 根 据 解 释 之 规 定, 是 指 个 人 盗 窃 公 私 财 物 价 值 人 民 币 5 百 元 至 2 千 元 以 上 所 谓 多 次, 是 指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即 1 年 内 入 户 盗 窃 或 者 在 公 共 场 所 扒 窃 3 次 以 上 二 盗 窃 的 种 类 : 1 盗 窃 现 金 及 有 价 证 以 秘 密 手 段 窃 取 他 人 的 现 金 和 有 价 证 2 盗 窃 财 物 以 秘 密 手 段 窃 取 他 人 的 汽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电 脑 电 视 机 照 相 机 收 音 机 录 音 机 复 读 机 mp3 电 子 吉 他 衣 服 高 级 运 动 鞋 化 妆 品 等 3 盗 窃 枪 支 弹 药 以 秘 密 手 段 窃 取 国 家 机 关 军 警 人 员 的 枪 支 弹 药 行 为 盗 窃 枪 支 弹 药 在 我 国 是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的 一 种 4 盗 窃 珍 贵 文 物 以 秘 密 手 段 窃 取 国 家 的 珍 贵 文 物 三 当 前 高 校 校 园 内 常 见 的 盗 窃 现 象 1 撬 门 破 锁 此 类 盗 窃 分 子 用 多 种 手 段 撬 开 门 锁, 主 要 目 的 是 盗 窃 师 生 宿 舍 内 的 手 机 电 脑 电 视 机 照 相 机 录 音 机 复 读 机 mp3 电 子 吉 他 衣 服 高 级 运 动 鞋 等 值 钱 的 物 品 和 现 金 2 溜 门 行 窃 夏 秋 季 节, 一 些 学 生 图 凉 快, 午 休 或 夜 间 睡 觉 不 关 门, 小 偷 乘 他 人 入 睡 时 入 室 透 窃 3 爬 窗 入 室 趁 学 生 宿 舍 没 有 结 实 的 护 栏 或 窗 口 门 窗 没 有 铁 栏 杆, 通 过 阳 台 水 管 翻 窗 入 室 进 行 偷 盗 4 顺 手 牵 羊 主 人 或 学 生 不 在, 将 晾 晒 在 阳 台 走 廊 等 处 的 衣 物 鞋 子 等 盗 走 如 主 人 或 学 生 上 厕 所 上 洗 澡 间 或 到 隔 壁 同 学 宿 舍 去 玩 时, 盗 贼 就 顺 手 牵 羊 将 室 内 的 贵 重 物 品 盗 走 5 宿 舍 内 盗 个 别 学 生 思 想 意 识 不 健 康, 或 对 同 学 有 意 见 有 矛 盾, 有 的 使 生 活 确 是 有 困 难, 有 的 虚 荣 心 强, 盲 目 攀 比, 便 利 用 同 学 白 天 上 课, 或 晚 上 外 出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到 教 室 自 修 时 间, 以 请 假 看 病 等 为 由, 潜 回 宿 舍 行 窃 ; 有 的 利 用 晚 上 同 学 睡 觉 时 间 盗 窃 同 学 的 手 机 手 提 电 脑 现 金 等 6 内 外 勾 结 学 生 内 部 个 别 人 勾 结 社 会 上 不 法 分 子 进 行 盗 窃, 如 事 先 配 置 钥 匙 交 给 别 人, 内 外 串 通, 利 用 上 课 或 学 校 放 假 期 间 进 行 盗 窃 1

7 引 狼 入 室 个 别 警 惕 性 不 高, 纪 律 性 不 强 的 学 生, 擅 自 留 宿 外 来 人 员 外 来 人 员 利 用 同 学 上 课 或 外 出 活 动 时 间, 盗 窃 学 生 宿 舍 的 手 机 现 金 照 相 机 电 脑 等 8 竹 竿 钩 盗 盗 贼 用 竹 竿 将 晒 在 窗 外 的 衣 服 钩 走, 有 的 把 沙 窗 弄 破, 钩 走 在 室 内 桌 上 凳 上 的 衣 服 挂 包 手 袋 等 9 在 食 堂 运 动 场 图 书 馆 教 室 电 脑 室 实 验 室 发 生 盗 窃 个 别 思 想 意 识 不 健 康 的 学 生 或 外 来 盗 贼, 利 用 同 学 在 食 堂 排 队 打 饭 在 运 动 场 参 加 运 动, 在 图 书 馆 教 室 看 书 在 电 脑 室 上 网, 在 实 验 室 作 实 验 时, 把 同 学 放 在 不 小 心 那 里 的 书 包 衣 服 手 机 等 盗 走 10 盗 窃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11 以 上 门 服 务 送 东 西 或 找 人 等 为 名 混 入 宿 舍 趁 机 进 行 盗 窃 四 学 生 上 街 购 物 外 出 实 习 求 职 常 见 的 被 盗 现 象 1 一 些 学 生 在 公 共 汽 车 上 商 场 人 才 市 场 火 车 站 汽 车 车 站 码 头 等 公 共 场 所 等 车 购 物 应 聘 时 由 于 人 员 密 集, 警 惕 性 不 高, 盗 贼 趁 机 盗 窃 同 学 身 上 的 手 机 钱 包 银 行 卡 手 表 身 份 证 mp3 等 物 品 2 个 别 学 生 在 网 吧 上 网 麻 痹 大 意 把 手 机 提 包 等 物 品 随 意 放 在 桌 面, 被, 盗 贼 趁 机 盗 走 3 一 些 学 生 在 实 习 单 位 参 加 文 艺 体 育 活 动 时, 盗 贼 趁 机 盗 窃 同 学 留 在 实 习 单 位 宿 舍 的 现 金 手 机 衣 服 mp3 等 物 品 4 盗 贼 趁 学 生 到 游 泳 池 游 泳 时, 盗 窃 同 学 不 小 心 放 在 游 泳 池 旁 边 的 的 现 金 手 机 衣 服 等 物 品 第 二 节 盗 窃 的 预 防 一 校 园 内 容 易 被 盗 的 区 域 1 居 住 成 员 杂 的 学 生 宿 舍 同 一 个 系 同 一 个 年 级 的 同 学 住 在 一 起, 相 互 认 识, 这 些 宿 舍 被 盗 窃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一 些 反 之, 就 容 易 被 盗 窃 分 子 钻 空 子 进 行 盗 窃 2 值 班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的 宿 舍 有 的 值 班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对 进 出 人 员 放 松 管 理, 形 同 虚 设, 没 有 真 正 起 作 用 3 管 理 松 懈 制 度 不 严 格, 无 人 值 勤 的 宿 舍 区 这 些 宿 舍 人 员 进 出 十 分 随 便, 有 随 意 进 来 找 人 的, 有 小 商 小 贩 进 来 推 销 货 物 的, 有 其 他 外 人 员 进 来 洗 澡 的 4 门 窗 缺 乏 安 全 设 施 或 晚 上 休 息 不 关 门 窗 的 宿 舍 盗 窃 很 容 易 翻 墙 爬 窗 进 入 室 内 作 案 5 随 意 留 宿 外 人 或 把 钥 匙 交 给 别 人 的 宿 舍 有 的 同 学 利 用 宿 舍 的 床 位 留 宿 社 会 人 员 亲 友 等, 或 把 钥 匙 借 给 这 些 人 使 用 其 中 的 不 法 分 子 伺 机 作 案 6 一 二 楼 的 学 生 宿 舍 住 在 一 楼 靠 窗 的 同 学 物 品 最 容 易 被 盗 有 的 同 学 防 盗 意 识 比 较 差, 往 往 回 到 宿 舍 就 把 自 己 的 书 包 衣 服 挂 在 床 架 椅 背 上, 或 把 手 2

机 手 表 mp3 等 放 在 桌 子 上, 这 样 被 盗 贼 盗 走 物 品 7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没 人 看 管, 随 便 摆 放 的 地 方 8 内 部 不 团 结, 有 矛 盾 的 宿 舍 这 类 宿 舍 容 易 发 生 报 复 性 的 盗 窃 案 件 二 校 园 内 被 盗 的 多 发 时 间 段 1 新 生 刚 入 学, 宿 舍 较 乱 时 被 盗 窃 2 新 学 期 开 学 放 假 前 或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容 易 发 生 盗 窃 案 件 3 假 期 学 生 离 校 后, 易 发 生 撬 门 破 锁 盗 窃 4 白 天 同 学 离 开 宿 舍 到 教 室 上 课 时 容 易 被 盗 窃 5 上 晚 自 习 宿 舍 没 有 人 时 容 易 被 盗 窃 6 到 图 书 馆 教 室 看 书, 把 书 包 随 便 一 放, 便 上 洗 手 间 或 外 出 散 步, 容 易 发 生 书 包 被 顺 手 牵 羊 盗 走 7 学 校 举 行 大 型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或 毕 业 生 招 聘 会 高 考 招 生 咨 询 会 时, 由 于 外 来 人 员 增 多, 容 易 发 生 盗 窃 案 件 8 睡 觉 时 不 关 门 窗 容 易 被 盗 9 考 试 周 末 看 电 影 或 外 出 郊 游, 宿 舍 没 有 人 时 容 易 被 盗 10 学 生 军 训 期 间, 宿 舍 无 人 看 守 时 易 被 盗 11 到 饭 堂 吃 饭, 把 书 包 随 便 放 在 桌 子 上, 即 去 排 队 打 饭, 容 易 发 生 被 顺 手 牵 羊 盗 走 书 包 三 盗 贼 的 主 要 伎 俩 1 盗 窃 分 子 一 旦 被 发 现, 其 主 要 以 下 几 种 伎 俩 : 一 是 骗, 推 说 是 找 某 某 同 学, 或 是 外 系 的, 如 果 同 学 信 以 为 真, 不 加 细 问, 就 被 其 蒙 混 过 关 了 ; 二 是 逃, 趁 只 有 一 两 个 人 发 现, 还 没 有 形 成 合 围 时, 立 即 逃 之 夭 夭 ; 三 混, 有 些 盗 窃 分 子 因 到 宿 舍 作 案, 一 时 逃 不 出 去, 立 即 躲 进 厕 所 阳 台 空 房 等 一 些 不 被 人 注 意 的 地 方, 过 后 在 从 容 离 去 ; 四 是 求, 装 出 一 副 可 怜 相, 哀 求 同 学 放 过 他 或 私 了 ; 五 是 撒 谎, 尤 其 是 偷 自 行 车 电 动 车 摩 托 车 的 盗 窃 分 子 一 旦 被 发 现, 即 说 开 错 车 了, 或 是 借 同 学 的 车, 记 不 清 楚 那 一 辆 了 ; 六 铤 而 走 险, 一 旦 被 发 现, 即 掏 出 凶 器 进 行 威 胁 ; 七, 飞 车 接 应, 一 些 盗 贼 一 旦 盗 窃 得 手, 便 迅 速 与 在 外 面 接 应 的 同 伙 联 系, 乘 事 先 等 候 的 飞 车 逃 走 ; 八 制 造 混 乱, 趁 机 逃 走 四 防 盗 的 基 本 措 施 1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贵 重 物 品 同 学 们 如 有 从 家 中 带 来 的 数 目 比 较 大 的 现 金, 要 及 时 就 近 存 入 银 行, 防 止 丢 失 ; 照 相 机 手 机 电 脑 mp3 等 贵 重 物 品 最 好 放 在 抽 屉 柜 子 里, 以 防 盗 贼 顺 手 牵 羊, 盗 走 物 品 ; 离 开 宿 舍 时 最 好 把 能 带 走 的 贵 重 物 品 都 带 走 放 假 离 校 时 应 将 贵 重 物 品 随 身 带 走 或 委 托 可 靠 的 人 保 管 2 每 个 同 学 都 要 养 成 随 手 关 门 锁 门 的 习 惯 不 管 里 面 是 否 有 人 在 睡 觉, 离 开 宿 舍 都 要 锁 门 ( 不 要 反 锁, 在 里 面 可 以 开 门 ), 不 要 怕 麻 烦 3 不 能 随 便 留 宿 他 人 不 要 违 反 学 院 的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随 便 将 熟 人 带 到 学 生 宿 舍 留 宿, 以 免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4 对 形 迹 可 疑 的 陌 生 人 要 提 高 警 惕, 认 真 外 来 人 员 在 宿 舍 作 案, 有 的 以 兜 销 为 名, 一 旦 宿 舍 管 理 松 懈, 便 随 便 进 出, 顺 手 牵 羊 偷 走 现 金 衣 物 ; 有 的 先 进 入 3

宿 舍 踩 点, 摸 清 情 况, 伺 机 撬 门 破 锁 大 肆 进 行 盗 窃 ; 还 有 些 学 生 宿 舍 的 惯 犯, 打 扮 成 学 生 的 模 样 在 宿 舍 区 到 处 乱 窜, 遇 到 有 机 会 就 下 手 同 学 门 若 遇 到 这 类 形 迹 可 疑 的 陌 生 人, 就 要 认 真 询 问, 防 止 盗 窃 案 件 的 发 生 5 换 人 换 锁 许 多 新 同 学 的 学 院 后, 从 别 人 手 上 接 过 来 的 钥 匙 就 一 直 用 着, 这 样 容 易 被 那 些 心 术 不 正 的 人 钻 空 子, 因 此, 新 入 学 的 同 学 要 及 时 换 锁, 防 止 钥 匙 失 控, 宿 舍 被 盗 6 放 假 期 间, 学 生 的 行 李 物 品 要 集 中 保 管 7 加 强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的 防 盗 一 是 加 锁 ; 二 是 把 两 辆 自 行 车 锁 在 一 起 或 锁 在 固 定 的 物 体 上 ; 三 是 平 时 停 放 车 辆 时 要 放 在 人 员 流 动 较 多 的 地 方 或 交 给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保 管 处 统 一 保 管 ; 四 是 不 要 把 车 借 给 不 友 好 的 人, 预 防 心 术 不 正 的 人 偷 配 钥 匙 偷 车 ; 五 是 不 要 购 买 黑 车, 有 些 同 学 由 于 自 己 车 被 盗, 而 购 买 黑 车, 造 成 恶 性 循 环, 购 买 黑 车 也 是 违 法 行 为 ; 六 是 购 买 了 新 车 要 及 时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一 旦 丢 失 便 于 公 安 部 门 调 查 8 身 上 不 要 带 太 多 现 金, 这 样 即 使 被 盗, 也 至 于 影 响 自 己 的 生 活 和 学 习 9 外 出 实 习 求 职 到 市 场 购 物 到 网 吧 上 网 要 注 意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现 金 贵 重 物 品, 特 别 在 公 共 汽 车 站 火 车 站 和 码 头, 大 型 商 场 旅 游 风 景 点, 人 员 越 拥 挤 的 地 方, 越 要 小 心 看 好 自 己 的 提 包 手 机 等 物 品, 以 防 盗 窃 分 子 从 中 盗 窃 10 在 教 室 图 书 馆 看 书 在 食 堂 排 队 买 饭, 到 运 动 场 打 球 时, 一 定 要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提 包 书 包 和 手 机 等 物 品, 不 能 随 便 乱 放, 以 免 别 有 用 心 者, 顺 手 牵 羊 盗 窃 你 的 贵 重 物 品 11 发 生 被 盗 窃 案, 要 及 时 报 案, 不 要 私 了, 且 要 保 护 好 被 盗 现 场, 积 极 破 坏 公 安 部 门 开 展 调 查 破 案 第 三 节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于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案 例 一 贼 胆 包 天 自 食 其 果 1995 年 初, 某 高 校 派 出 所 连 续 接 到 十 几 名 同 学 包 案 : 存 折 的 现 金 被 冒 领, 而 且 都 用 存 折 密 码 取 的 根 据 发 案 的 特 点, 派 出 所 派 出 干 警 到 储 蓄 所 守 候, 第 八 天 时 发 现 一 名 可 疑 的 学 生, 于 是 派 出 所 传 讯 了 此 人 某 学 院 93 级 专 科 班 的 学 生 韦 某 韦 某 开 仍 然 百 般 抵 赖, 后 依 法 对 其 宿 舍 进 行 搜 查, 从 其 抽 屉 里 搜 出 了 被 盗 同 学 的 一 本 学 生 证 韦 某 才 不 得 不 将 其 犯 罪 事 实 和 盘 托 出 : 在 不 到 半 年 的 时 间 内, 韦 某 趁 不 上 课 时 到 储 蓄 所 偷 看 同 学 存 取 款, 偷 记 姓 名 密 码, 然 后 尾 随 同 学 回 住 处, 看 清 同 学 存 折 的 存 放 处, 再 利 用 上 课 时 间 以 看 病 为 由 到 同 学 宿 舍 撬 盗 窃 存 折, 然 后 到 储 蓄 所 取 出 现 金, 最 后 仍 然 吧 存 折 放 回 原 处, 先 后 作 案 13 起, 盗 得 现 金 1 万 多 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 盗 窃 公 私 财 物, 数 额 较 大 或 者 多 次 盗 窃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 单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处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韦 某 4

最 后 被 学 校 开 除 学 籍, 被 法 院 判 处 七 年 有 期 徒 刑 案 例 二 ] 认 贼 为 友, 反 害 自 己 2001 年 5 月 的 一 天 晚 上 8 点 多 钟, 某 高 校 教 工 宿 舍 区 一 教 师 发 现 对 面 邻 居 的 门 敞 开, 房 内 漆 黑, 叫 喊 无 人 应 答, 随 即 电 话 报 警 派 出 所 干 警 赶 到 现 场, 发 现 铁 门 的 锁 和 窗 栏 多 完 好 无 损, 但 室 内 一 片 狼 藉 经 了 解, 主 人 大 多 时 间 住 在 儿 子 家, 所 以 把 自 己 的 房 子 租 给 几 个 女 学 生 住 经 调 查 发 现 其 中 一 女 生 的 男 朋 友 黄 某 ( 某 高 校 99 级 学 生 ) 很 可 疑 办 案 人 员 找 该 女 生 谈 话, 她 一 口 咬 定 男 朋 友 不 可 能 干 这 种 事 后 办 案 人 员 传 讯 黄 某, 在 强 大 的 政 策 攻 势 下, 黄 某 交 待 了 他 利 用 与 女 朋 友 谈 恋 爱 的 关 系, 偷 配 了 房 门 的 钥 匙, 趁 主 人 不 在 时 盗 窃 现 金 及 贵 重 物 品, 价 值 3000 多 元 根 据 刑 法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黄 某 被 刑 事 拘 留 案 例 三 疑 心 太 重, 报 复 盗 窃 2000 年 10 月 某 日 中 午, 某 高 校 几 名 自 考 班 学 生 气 冲 冲 的 跑 到 派 出 所 报 案, 称 宿 舍 里 的 几 台 电 脑 的 内 存 被 偷 了 派 出 所 的 干 警 赶 到 宿 舍 勘 察 现 场, 发 现 宿 舍 门 锁 完 好, 但 两 间 宿 舍 可 以 互 相 攀 爬, 室 内 除 几 台 电 脑 被 除 掉 内 存 外, 其 他 的 贵 重 物 品 如 上 千 元 钱 的 随 身 听 几 百 元 的 文 曲 星 均 未 被 拿 走, 抽 屉 也 未 被 撬 盗 通 过 分 析, 排 除 了 外 盗 的 可 能 干 警 把 征 察 的 重 点 放 在 内 部 同 学 和 经 常 来 宿 舍 玩 的 人 身 上 经 调 查, 有 一 名 学 生 上 午 第 二 节 课 时 曾 经 离 开 过 教 室, 半 个 小 时 后 才 回 来 说 是 请 假 去 看 病 经 说 服 教 育, 他 交 待 了 自 己 报 复 偷 盗 的 原 因 : 该 同 学 也 有 一 台 电 脑, 同 学 门 经 常 借 他 用 的, 他 毫 无 怨 言, 后 来 电 脑 被 盗 了 现 在 宿 舍 的 好 几 个 同 学 都 买 了 电 脑, 有 时 想 借 用, 但 同 学 都 不 愿 意 他 想 不 通, 就 报 复 经 过 教 育 认 识 到 自 己 的 违 法 行 为, 追 回 损 失, 受 到 了 治 安 处 罚 和 学 校 处 分 5

第 二 章 消 防 安 全 火 灾 是 人 类 面 临 的 主 要 灾 害 之 一, 而 绝 大 部 分 火 灾 是 人 为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即 绝 大 部 分 火 灾 是 责 任 事 故 消 防 就 是 救 火 与 防 火 消 防 工 作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大 学 生 要 对 火 灾 的 特 点 预 防 扑 救 等 知 识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才 能 做 好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第 一 节 防 火 常 识 一 燃 烧 的 原 理 所 谓 燃 烧 现 象, 是 指 物 质 发 生 氧 化 作 用, 温 度 上 升, 发 热 或 生 成 物 产 生 发 光 反 应 的 现 象 燃 烧 的 四 要 素 : 1 可 燃 物 就 是 有 可 供 燃 烧 的 物 质 2 助 燃 物 对 于 一 般 的 燃 烧 而 言, 助 燃 物 指 的 是 氧 气 3 热 能 一 般 物 质 要 燃 烧, 就 必 须 给 他 一 定 的 热 能 4 连 锁 反 应 指 以 上 三 个 要 素 互 相 联 动, 互 为 一 体, 不 可 缺 一 一 切 防 火 措 施 都 是 为 了 防 止 燃 烧 的 四 要 素 同 时 具 备 二 引 起 燃 烧 的 火 源 ( 一 ) 直 接 火 源 1 明 火 如 生 产 生 活 中 的 用 火, 包 括 火 柴 打 火 机 的 火 焰, 电 炉 及 烟 头 等 2 电 火 花 如 电 器 开 关 保 险 变 压 器 等 电 气 设 备 产 生 的 电 火 花, 还 有 静 电 火 花 3 雷 电 火 瞬 间 的 高 压 放 电, 能 引 起 任 何 可 燃 物 质 的 燃 烧 ( 二 ) 间 接 火 源 1 加 热 自 燃 起 火 外 部 热 源 的 作 用 把 可 燃 物 质 加 热 到 起 火 的 温 度 而 着 火 高 校 常 见 的 大 功 率 灯 泡 靠 近 蚊 帐 被 褥, 电 炉 烤 着 床 板 或 凳 子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就 属 这 一 类 2 本 身 自 燃 起 火 指 在 既 无 明 火 又 无 外 来 热 源 的 条 件 下, 物 质 本 身 自 行 发 热 燃 烧 起 火 常 见 的 是 磷 的 自 然 三 校 园 中 常 见 的 火 灾 事 故 ( 一 )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不 当 引 起 火 灾 尽 管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中 明 确 学 生 不 得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但 为 了 方 便 自 己, 学 生 当 中 使 用 电 炉 电 磁 炉 电 饭 锅 电 热 壶 电 熨 斗 热 得 快 等 电 器 的 仍 大 有 6

人 在 由 于 学 生 宿 舍 的 电 路 设 计 只 是 为 了 满 足 日 常 照 明 的 需 要,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极 易 导 致 线 路 过 载 引 起 电 线 发 热 着 火 ; 另 外, 长 期 通 电 忘 记 关 电 源, 或 使 用 放 置 不 当, 致 使 电 器 温 度 升 高 而 点 燃 附 着 的 可 燃 物, 这 类 火 灾 在 学 生 宿 舍 中 最 常 见 ( 二 ) 乱 接 乱 拉 临 时 电 源 线 引 起 火 灾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学 生 宿 舍 中 使 用 台 灯 电 风 扇 等 电 器 已 相 当 普 及, 电 脑 也 已 逐 步 进 入 学 生 宿 舍, 有 的 甚 至 是 人 手 一 台 要 使 用 这 些 用 电 器, 宿 舍 原 有 的 插 座 明 显 满 足 不 了 需 求, 自 己 接 电 实 在 情 理 之 中 但 学 生 缺 乏 应 有 的 用 电 常 识, 接 线 不 规 范 接 头 或 电 线 不 符 合 安 全 用 电 要 求 线 路 走 向 不 安 全 或 不 合 理, 极 易 造 成 短 路 负 载 或 电 阻 过 大 等 而 引 起 电 线 发 热 着 火, 这 也 是 高 校 中 较 常 见 的 火 灾 之 一 ( 三 ) 照 明 灯 具 太 靠 近 可 燃 物 而 引 起 火 灾 学 生 为 了 方 便 自 己, 喜 欢 在 安 装 床 头 灯, 并 使 用 表 面 发 热 量 较 大 的 白 炽 灯 泡, 同 时 使 用 纸 质 灯 罩 或 过 于 靠 近 蚊 帐 被 褥 等, 极 有 可 能 因 灯 泡 过 热 引 燃 可 燃 物 质 ( 四 ) 使 用 明 火 引 发 火 灾 使 用 明 火 主 要 指 部 分 同 学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煤 油 炉 酒 精 炉 液 化 气 炉 或 热 水 器 等 明 火 用 具 酒 精 煤 油 液 化 气 都 是 燃 点 很 低 的 易 燃 液 体, 缺 乏 相 应 的 使 用 常 识, 使 用 不 当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甚 至 可 能 发 生 会 中 毒 或 爆 炸 另 外, 个 别 同 学 点 蜡 烛 蚊 香 过 程 中 不 注 意, 或 在 宿 舍 内 焚 烧 垃 圾 信 件 等 物 品 时 不 小 心, 都 可 能 引 燃 宿 舍 内 的 可 燃 物 引 起 火 灾 ( 五 ) 因 不 良 吸 烟 习 惯 引 起 火 灾 乱 扔 未 熄 灭 的 烟 头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或 将 仍 在 燃 烧 的 香 烟 放 在 一 边 就 离 开 等, 都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四 简 单 防 火 常 识 针 对 校 园 发 生 火 灾 的 常 见 原 因, 只 要 同 学 们 严 格 遵 守 学 院 有 关 宿 舍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提 高 防 火 意 识, 切 实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即 可 达 到 防 火 的 目 的 ( 一 ) 集 体 宿 舍 内 不 要 私 自 乱 拉 乱 接 电 源 ( 二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煤 油 炉 酒 精 炉 液 化 气 热 水 器 及 灶 具 等 器 具 ( 三 ) 不 使 用 大 功 率 或 劣 质 电 器 闻 到 电 线 胶 皮 焦 味 时, 要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检 查 处 理 ( 四 ) 不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不 乱 扔 烟 头 ( 五 ) 不 乱 焚 烧 纸 张 杂 物, 不 要 在 床 上 点 蜡 烛, 在 宿 舍 内 点 蜡 烛 和 蚊 香 时 要 有 人 看 护 ( 六 ) 灯 具 不 要 靠 近 枕 头 蚊 帐 被 褥 衣 物 纸 张 书 籍 等 ( 七 ) 不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7

第 二 节 灭 火 常 识 一 灭 火 基 本 原 理 根 据 燃 烧 的 原 理, 只 要 将 燃 烧 的 四 要 素 中 去 掉 其 中 的 一 个 或 两 个, 即 可 达 到 灭 火 的 目 的 ( 一 ) 分 离 法 就 是 指 设 法 使 可 燃 物 与 助 燃 物 脱 离 接 触, 可 以 通 过 阻 止 空 气 流 入 燃 烧 区 或 用 不 燃 烧 物 质 隔 离 空 气, 使 燃 烧 物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氧 气 而 熄 灭, 这 叫 窒 息 法 ; 也 可 以 将 着 火 的 地 方 或 物 体 与 周 围 的 可 燃 物 隔 离 或 移 开, 燃 烧 就 会 因 缺 少 可 燃 物 而 停 止, 这 叫 隔 离 法 ( 二 ) 冷 却 法 就 是 指 设 法 将 可 燃 物 的 温 度 降 低 到 燃 点 以 下, 燃 烧 就 可 停 止 这 是 灭 火 的 主 要 方 法 ( 三 ) 抑 制 法 一 些 化 学 灭 火 剂 与 燃 烧 反 应, 使 燃 烧 连 锁 反 应 中 断, 达 到 灭 火 的 目 的 二 常 用 灭 火 用 具 ( 一 ) 水 水 是 一 种 古 老 而 又 使 用 范 围 广 泛 的 天 然 灭 火 剂, 主 要 依 靠 冷 却 和 窒 息 作 用 进 行 灭 火 水 气 化 需 要 吸 热, 通 过 吸 收 显 热 和 潜 热 的 能 力 发 挥 冷 却 灭 火 的 作 用 ; 水 被 汽 化 后 形 成 的 水 蒸 气 为 惰 性 气 体, 且 体 积 将 膨 胀 1700 倍 左 右, 占 据 燃 烧 区 域 的 空 间 稀 释 燃 烧 物 周 围 的 氧 含 量, 阻 碍 新 鲜 空 气 进 入 燃 烧 区, 使 燃 烧 区 内 的 氧 浓 度 大 大 降 低, 从 而 达 到 窒 息 灭 火 的 目 的 当 水 呈 喷 淋 雾 状 时, 形 成 的 水 滴 和 雾 滴 表 面 积 将 大 大 增 加, 增 强 了 水 与 火 之 间 的 热 交 换 作 用, 从 而 强 化 了 其 冷 却 和 窒 息 作 用 注 意 : 水 绝 不 能 用 于 扑 救 电 器 电 气 线 路 油 类 物 质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的 火 灾 ( 二 ) 灭 火 器 1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剂 是 一 种 具 有 一 百 多 年 历 史 的 灭 火 剂, 价 格 低 廉, 获 取 制 备 容 易, 其 主 要 依 靠 窒 息 作 用 和 部 分 冷 却 作 用 灭 火 二 氧 化 碳 从 灭 火 器 中 喷 出, 液 态 的 二 氧 化 碳 会 立 即 汽 化, 排 除 空 气 而 包 围 在 燃 烧 物 体 的 表 面, 降 低 可 燃 物 周 围 或 防 护 空 间 内 的 氧 浓 度, 产 生 窒 息 作 用 而 灭 火 另 外,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汽 化 过 程 需 要 吸 引 大 量 的 热 量, 起 到 了 冷 却 的 作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主 要 用 于 扑 救 贵 重 设 备 档 案 资 料 仪 器 仪 表 600 伏 以 下 电 气 设 备 及 油 类 的 初 起 火 灾 2 干 粉 灭 火 器 干 粉 灭 火 器 内 充 装 的 是 无 机 盐 粉 末 灭 火 剂 干 粉 灭 火 剂 通 过 加 压 气 体 作 用 下 喷 出 的 无 机 盐 粉 雾 与 火 焰 接 触, 与 燃 烧 过 程 中 燃 料 所 产 生 物 质 发 生 化 学 抑 制 和 副 8

催 化 作 用, 使 燃 烧 的 链 反 应 中 断 而 灭 火 ; 同 时, 无 机 盐 粉 末 落 在 可 燃 物 表 面 外,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并 在 高 温 作 用 下 形 成 一 层 玻 璃 状 覆 盖 层, 从 而 隔 绝 氧, 进 而 窒 息 灭 火 干 粉 灭 火 器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扑 救 石 油 及 其 产 品 可 燃 性 气 体 和 电 气 设 备 的 初 起 火 灾 ( 三 ) 其 他 物 品 日 常 也 可 以 使 用 石 棉 毯 湿 麻 袋 湿 棉 被 湿 毛 巾 被 沙 土 泡 沫 等 不 燃 或 难 燃 物 质 覆 盖 在 燃 烧 物 上, 达 到 灭 火 的 效 果 三 灭 火 注 意 事 项 ( 一 ) 通 常 情 况 下, 发 生 火 灾 后, 报 警 与 救 火 应 同 时 进 行 救 火 是 分 秒 必 争, 早 报 警, 消 防 车 就 会 早 到, 把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 耽 误 了 时 间, 小 火 就 可 能 变 成 大 火, 小 灾 就 会 变 成 大 灾 ( 二 ) 参 加 灭 火 首 先 以 确 保 参 与 者 人 身 安 全 为 前 提 ( 三 ) 每 一 名 参 加 灭 火 的 人 员 必 须 做 到 一 切 行 动 听 指 挥, 以 便 在 人 多 情 况 复 杂 的 火 场 中 有 统 一 的 指 挥 和 协 调, 达 到 灭 火 的 效 果 ( 四 ) 注 意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既 防 财 物 失 窃, 又 为 方 便 灾 后 分 析 调 查 四 逃 生 常 识 天 有 不 测 风 云, 人 才 旦 夕 祸 福 一 旦 火 灾 降 临, 在 浓 烟 毒 气 和 烈 焰 包 围 下, 只 要 冷 静 机 智 运 用 火 场 自 救 与 逃 生 知 识, 就 有 极 大 可 能 拯 救 自 己 火 场 逃 生 要 诀 : 1 熟 悉 环 境, 临 危 不 乱 当 你 处 在 陌 生 的 环 境 时, 如 入 住 酒 店 商 场 购 物 进 入 娱 乐 场 所 时, 务 必 留 心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及 楼 梯 方 位 等, 火 灾 发 生 时, 就 不 会 觉 得 走 投 无 路 了 不 要 轻 易 按 原 路 逃 生, 因 为 这 时 候 原 路 可 能 已 被 封 死 ; 也 不 要 向 光 亮 的 地 方 去, 因 为 光 亮 极 有 可 能 是 火 光 2 通 道 出 口, 畅 通 无 阻 楼 梯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等 是 火 灾 发 生 时 最 重 要 的 逃 生 之 路, 应 保 证 畅 通 无 阻, 切 不 可 堆 放 杂 物 3 扑 灭 小 火, 惠 及 他 人 当 发 生 火 灾 时, 如 果 发 现 火 势 并 不 大, 且 尚 未 对 人 造 成 很 大 威 胁 时, 当 周 围 有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如 灭 火 器 消 防 栓 等, 应 奋 力 将 小 火 控 制 扑 灭 ; 千 万 不 要 惊 慌 失 措 置 小 火 于 不 顾 而 酿 成 大 灾 4 保 持 镇 静, 明 辨 方 向, 迅 速 撤 离 面 对 火 灾, 首 先 要 保 持 镇 静, 迅 速 判 断 危 险 与 安 全, 决 定 逃 生 方 向 和 办 法, 尽 快 撤 离, 切 勿 盲 目 跟 从 ; 若 通 道 已 被 烟 火 封 阻, 则 应 背 向 烟 火 方 向 离 开, 通 过 阳 台 气 窗 天 台 等 往 室 外 逃 生 5 不 入 险 地, 不 贪 财 物 在 火 场 中, 应 尽 快 撤 离, 不 要 因 害 羞 或 顾 及 贵 重 物 品, 而 把 宝 贵 的 逃 生 时 间 浪 费 在 穿 衣 或 寻 找 搬 离 贵 重 物 品 上 已 经 逃 离 险 境 的 人 员, 切 莫 重 返 险 地 9

6 简 易 防 护, 蒙 鼻 匍 匐 为 了 防 止 火 场 浓 烟 呛 入, 可 采 用 毛 巾 口 罩 蒙 鼻, 匍 匐 撤 离 的 办 法 烟 气 较 空 气 轻 而 飘 于 上 部, 贴 近 地 面 撤 离 是 避 免 烟 气 吸 入 滤 去 毒 气 的 最 佳 方 法 在 必 需 穿 越 烟 火 区 时, 如 果 没 有 防 毒 面 具 头 盔 阻 燃 隔 热 服 等 护 具, 也 可 向 头 部 身 上 浇 冷 水 或 用 湿 毛 巾 湿 棉 被 湿 毯 子 等 将 头 身 裹 好, 再 冲 出 去 7 善 用 通 道, 莫 入 电 梯 发 生 火 灾 时, 要 根 据 情 况 选 择 进 入 安 全 的 楼 梯 通 道, 也 可 以 利 用 建 筑 物 的 阳 台 窗 台 天 面 屋 顶 等 攀 到 周 围 的 安 全 地 点, 还 可 以 沿 着 落 水 管 避 雷 线 等 建 筑 结 构 中 凸 出 物 滑 下 楼 脱 险 在 高 层 建 筑 中, 电 梯 的 供 电 系 统 在 火 灾 时 随 时 会 断 电 或 因 热 的 作 用 电 梯 变 形 而 使 人 被 困 在 电 梯 内 ; 同 时 由 于 电 梯 井 犹 如 贯 通 的 烟 囱 般 直 通 各 楼 层, 有 毒 的 烟 雾 直 接 威 胁 被 困 人 员 的 生 命, 因 此, 千 万 不 要 乘 普 通 的 电 梯 逃 生 8 缓 降 逃 生, 滑 绳 自 救 发 生 火 灾 时, 如 果 安 全 通 道 被 堵, 救 援 人 员 不 能 及 时 赶 到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迅 速 利 用 身 边 的 绳 索 或 床 单 窗 帘 衣 服 等 自 制 简 易 救 生 绳, 并 用 水 打 湿 从 窗 台 或 阳 台 沿 绳 缓 滑 到 下 面 楼 层 或 地 面 安 全 逃 生 9 避 难 场 所, 固 守 待 援 假 如 用 手 摸 房 门 已 感 到 烫 手, 这 证 明 大 火 已 烧 到 门 前, 切 勿 开 门 当 逃 生 通 道 被 切 断 且 短 时 间 内 无 人 救 援 之 时, 首 先 关 紧 迎 火 的 门 窗, 用 湿 毛 巾 一 湿 布 塞 堵 门 缝 或 用 水 浸 湿 棉 被 蒙 上 门 窗 然 后 不 停 用 水 淋 透 房 间, 防 止 烟 火 渗 入, 打 开 背 火 的 门 窗, 固 守 在 房 内, 直 到 救 援 人 员 到 达 10 缓 晃 轻 抛, 寻 求 援 助 被 烟 火 围 困 暂 时 无 法 逃 离 的 人 员, 应 尽 量 呆 在 阳 台 窗 口 等 易 于 被 人 发 现 和 能 避 免 烟 火 近 身 的 地 方 在 白 天, 可 以 向 窗 外 晃 动 鲜 艳 衣 物, 或 外 抛 轻 型 晃 眼 的 东 西, 面 阳 的 地 方 还 可 用 镜 子 反 射 太 阳 光 ; 在 晚 上 即 可 以 用 手 电 筒 不 停 地 在 窗 口 闪 动 或 者 敲 击 东 西, 及 时 发 出 有 效 的 求 救 信 号, 引 起 救 援 者 的 注 意 因 为 消 防 人 员 进 入 室 内 都 是 沿 墙 壁 摸 索 行 进 所 以 在 被 烟 气 窒 息 失 去 自 救 能 力 时, 应 努 力 滚 到 墙 边 或 门 边, 另 外, 既 为 了 便 于 消 防 人 员 寻 找 营 救, 也 为 了 防 止 房 屋 结 构 塌 落 砸 伤 自 己, 被 困 人 员 应 当 尽 量 呆 在 墙 边 11 火 已 及 身, 切 勿 惊 跑 火 场 上 的 人 如 果 发 现 身 上 着 了 火, 千 万 不 可 惊 跑 或 用 手 拍 打, 因 为 奔 跑 或 拍 打 时 会 形 成 风 势, 加 速 氧 气 的 补 充, 促 旺 火 势 当 身 上 衣 服 着 火 时, 既 可 利 用 灭 火 器 水, 也 可 以 脱 掉 衣 服 就 地 打 滚, 覆 盖 物 品 等 灭 火 12 跳 楼 有 术, 虽 损 求 生 只 有 消 防 队 员 准 备 好 救 生 气 垫 并 指 挥 跳 楼 时 或 者 楼 层 不 高 ( 一 般 4 层 以 下 ), 再 就 是 非 跳 楼 即 烧 死 的 情 况 下, 才 采 取 跳 楼 的 方 法 跳 楼 虽 可 求 生, 但 会 对 身 体 造 成 一 定 的 伤 害, 所 以 要 慎 之 又 慎 即 使 已 没 有 任 何 退 路, 若 生 命 还 未 受 到 严 重 威 胁, 也 要 冷 静 地 等 待 消 防 人 员 的 救 援 跳 楼 也 要 讲 技 巧, 跳 楼 时 应 尽 量 往 救 生 气 垫 中 部 跳 或 选 择 有 水 池 软 雨 篷 草 地 等 方 向 跳 ; 如 有 可 能, 要 尽 量 抱 些 棉 被 10

沙 发 垫 等 松 软 物 品 或 打 开 大 雨 伞 跳 下, 以 减 缓 冲 击 力 如 果 徒 手 跳 楼 一 定 要 扒 窗 台 或 阳 台 使 身 体 自 然 下 垂 跳 下, 以 尽 量 降 低 垂 直 距 离, 落 地 前 要 双 手 抱 紧 头 部 身 体 弯 曲 卷 成 一 团, 以 减 少 伤 害 11

第 三 章 抢 劫 抢 夺 和 诈 骗 的 防 范 第 一 节 抢 劫 抢 夺 的 防 范 一 抢 劫 和 抢 夺 的 含 义 及 区 别 ( 一 ) 抢 劫 抢 劫,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以 暴 力 胁 迫 或 其 他 令 被 害 人 不 能 抗 拒 的 方 法, 当 场 强 行 劫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抢 劫 的 特 点 : 一 是 抢 劫 行 为 不 仅 侵 犯 了 公 私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而 且 也 侵 犯 了 他 人 的 人 身 权 利 ; 二 是 行 为 人 实 施 了 对 公 私 财 物 的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当 场 使 用 暴 力 胁 迫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迫 使 其 当 场 交 出 财 物 或 将 财 物 抢 走 的 行 为 ; 三 是 行 为 人 出 于 直 接 故 意, 并 且 有 非 法 占 有 公 私 财 物 的 目 的 ( 二 ) 抢 夺 抢 夺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不 使 用 暴 力 胁 迫 等 强 制 方 法, 公 然 夺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所 谓 公 然 夺 取, 就 是 指 行 为 人 是 在 公 私 财 物 的 所 有 人 或 者 保 管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面 对 被 害 者 或 者 采 取 可 能 被 立 即 发 现 的 方 式 夺 取 财 物 抢 夺 与 抢 劫 的 区 别 在 于 : 抢 夺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人 对 被 害 人 没 有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以 暴 力 相 威 胁, 而 抢 劫 行 为 人 则 对 被 害 人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以 暴 力 相 威 胁 二 抢 劫 抢 夺 的 防 范 ( 一 ) 抢 劫 的 防 范 1 对 抢 劫 的 预 防 对 策 (1) 外 出 最 好 结 伴 而 行, 尽 量 不 要 单 独 外 出 (2) 单 独 外 出 不 要 带 太 多 现 金, 即 便 需 要 带 很 多 钱 或 一 些 贵 重 物 品 外 出, 也 不 能 外 露 (3) 不 要 独 自 ( 或 一 男 一 女 ) 在 偏 远 阴 暗 的 场 所 滞 留 如 桂 江 防 洪 堤 学 院 东 侧 的 公 路 及 一 些 偏 僻 的 街 道 角 落 等 (4) 尽 量 避 免 晚 归 或 深 夜 滞 留 在 外 (5) 注 意 观 察 身 边 的 情 况, 发 现 有 人 跟 踪 盯 梢 或 有 不 三 不 四 的 可 疑 人 时, 应 随 机 应 变, 向 人 员 众 多 的 场 所 或 伺 机 报 警 五 是 尽 量 靠 近 人 行 道 里 侧 行 走, 这 是 防 止 被 人 飞 车 抢 夺 的 最 好 办 法, 而 且 注 意 携 带 的 包 也 要 在 里 侧 2 遭 受 抢 劫 时 的 防 卫 对 策 遇 到 抢 劫 时, 要 沉 着 应 对, 克 服 恐 惧 情 绪, 冷 静 分 析 自 己 所 处 的 环 境, 对 比 双 方 力 量, 在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针 对 不 同 的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的 对 策 (1) 根 据 犯 罪 嫌 疑 人 胆 怯 心 虚 的 特 点, 要 敢 于 与 犯 罪 嫌 疑 人 作 斗 争 (2) 实 施 正 当 防 卫, 如 借 助 有 利 地 形, 利 用 身 边 的 砖 头 木 棒 等 足 以 自 卫 的 12

武 器 与 犯 罪 嫌 疑 人 抗 衡, 以 制 胜 犯 罪 嫌 疑 人 (3) 无 法 抗 衡 时, 看 准 时 机 向 有 人 的 方 向 奔 跑 呼 救 (4) 当 自 己 完 全 牌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控 制 之 下 无 法 反 抗 时, 可 按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要 求 交 出 部 分 财 物, 使 嫌 疑 人 放 松 警 惕, 看 准 时 机 反 击 中 逃 脱 控 制 (5) 注 意 犯 罪 嫌 疑 人 及 作 案 工 具 的 特 征, 如 身 高 体 形 发 型 衣 着 车 型 车 牌 号 码 口 音 等, 同 时 注 意 犯 罪 嫌 疑 人 逃 跑 的 方 向 (6) 及 时 报 案, 有 利 于 公 安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力 量 布 控,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 二 ) 抢 夺 的 防 范 1 如 何 避 免 抢 夺 的 发 生 要 避 免 抢 夺 的 发 生, 除 了 按 照 对 抢 劫 的 对 策 去 做 之 外, 还 就 注 意 : (1) 在 人 行 道 上 行 走 时, 尽 量 不 要 靠 近 机 动 车 道, 以 免 飞 车 夺 包 ; 骑 自 行 车 开 摩 托 车 时, 不 要 将 有 财 物 的 包 挂 在 车 头 或 车 架 上 (2) 现 金 或 贵 重 物 品 贴 身 携 带, 不 要 置 于 手 提 包 或 挎 包 内 2 遭 受 抢 夺 时 的 防 卫 对 策 (1) 沉 着 冷 静 大 胆 反 抗 行 为 人 趁 人 不 备 抢 夺 财 物 后 急 于 逃 跑, 受 害 人 应 及 时 作 出 反 应, 大 声 呼 救 追 赶, 迫 使 行 为 人 放 弃 所 抢 的 财 物, 并 伺 机 交 其 制 服 (2) 当 携 带 数 额 较 大 的 现 金 贵 重 物 品 到 银 行 或 其 他 地 点 时, 事 前 应 考 虑 好 行 走 的 安 全 路 线, 必 要 时 可 同 保 卫 部 门 联 系, 请 求 协 助 (3) 注 意 犯 罪 嫌 疑 人 及 作 案 工 具 的 特 征, 并 及 时 报 案 第 二 节 诈 骗 的 防 范 一 诈 骗 的 含 义 骗 用 谎 言 或 诡 计 使 人 上 当 诈 骗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用 虚 构 事 实 或 者 隐 瞒 真 相 的 方 法, 骗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所 谓 虚 构 事 实, 就 是 指 编 造 诺 言, 捏 造 客 观 上 不 存 在 的 事 情, 骗 取 被 害 人 的 信 任, 诱 使 其 以 假 作, 陷 入 圈 套, 将 财 物 交 给 犯 罪 分 子 所 谓 隐 瞒 真 相, 就 是 指 掩 盖 客 观 存 在 的 某 种 事 实, 蒙 蔽 对 方, 使 被 害 人 中 计 受 骗, 将 财 物 交 给 行 骗 人 骗 取 公 私 财 物 是 指 行 为 人 故 意 使 用 上 述 欺 骗 方 法, 使 公 私 财 物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信 以 为 真, 从 而 将 公 私 财 物 自 愿 地 地 交 出 这 种 自 愿 并 不 是 财 物 所 有 人 管 理 人 的 真 实 意 愿, 而 是 被 犯 罪 嫌 疑 人 制 造 的 假 象 所 迷 惑 而 上 当 受 骗 的 结 果 二 常 见 的 诈 骗 伎 俩 ( 一 ) 弄 虚 作 假, 欺 骗 被 害 人 犯 罪 嫌 疑 人 一 般 在 行 骗 前 都 要 进 行 周 密 细 致 的 预 谋, 收 集 社 会 的 政 治 经 济 信 息, 适 应 当 地 的 风 土 人 情, 注 意 被 害 人 的 状 态, 施 展 骗 术, 使 被 害 人 受 其 蒙 蔽, 落 入 圈 套, 丧 失 应 有 的 警 觉 性 而 受 骗 上 当, 造 成 财 产 或 其 他 损 失 ( 二 ) 花 言 巧 语, 察 言 观 色 犯 罪 分 子 为 了 使 诈 骗 成 功, 往 往 迎 合 被 害 人 的 心 理, 投 其 所 好, 送 其 所 需, 13

献 其 所 喜, 帮 其 所 急, 解 其 所 难, 以 骗 取 其 信 任 行 骗 手 段 大 致 有 以 下 几 种 : 1 利 用 被 害 人 吹 牛 拍 马 趋 炎 附 势 攀 龙 附 凤 等 心 理, 冒 充 领 导 干 部 及 其 子 女 或 者 现 役 军 人 公 安 干 警, 以 帮 助 介 绍 工 作 调 动 工 作 安 排 就 业 或 者 出 境 为 名, 骗 取 钱 财 2 利 用 被 害 人 思 想 单 纯 缺 乏 社 会 生 活 经 验 感 情 用 事 疏 于 防 范 等 心 理, 冒 充 外 地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或 名 牌 大 学 学 生, 以 出 差 在 外 发 生 车 祸 外 出 搞 社 会 调 查 钱 包 被 盗 等 借 口, 请 求 他 人 帮 助, 博 得 被 害 人 的 同 情 心, 得 手 后 即 逃 之 夭 夭 3 向 被 害 人 灌 输 封 建 迷 信 思 想, 散 布 谣 言, 装 扮 成 神 医 法 师 等, 以 能 医 治 百 病 降 妖 捉 怪 驱 邪 消 灾 等 为 幌 子 骗 取 钱 财 4 冒 充 学 生 向 学 生 家 长 写 信 打 电 话 索 取 钱 财 5 利 用 被 害 人 想 发 财 的 心 理,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中 大 奖 需 要 支 付 各 种 费 用 等, 进 行 诈 骗 活 动 现 实 生 活 中, 诈 骗 分 子 之 所 以 频 频 得 手, 不 是 因 为 他 们 的 诈 骗 手 段 如 何 高 明, 而 是 因 为 被 害 人 缺 乏 应 有 的 警 惕 或 者 存 在 着 某 些 不 正 确 的 想 法 三 诈 骗 的 防 范 1 增 强 防 范 意 识 和 法 律 观 念 增 强 法 律 观 念 和 防 范 意 识, 在 思 想 上 筑 起 一 道 防 线, 同 时 了 解 常 见 诈 骗 手 法, 增 强 识 别 诈 骗 的 能 力 2 端 正 赚 钱 态 度, 不 贪 小 便 宜 3 注 意 保 密 自 己 家 庭 地 址 家 长 姓 名 及 电 话 号 码 等 4 正 确 对 待 升 学 和 毕 业 分 配 等 问 题 5 凡 事 学 会 分 析, 不 轻 易 相 信 别 人 14

第 四 章 抵 制 黄 赌 毒 和 传 销 组 织 的 侵 害 第 一 节 追 求 健 康 高 尚 的 人 生 抵 制 淫 秽 物 品 的 侵 害 一 什 么 是 淫 秽 物 品 1997 年 3 月 14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367 条 规 定 : 本 法 所 称 淫 秽 物 品, 是 指 具 体 描 写 性 行 为 或 者 露 骨 宣 扬 色 情 的 诲 淫 性 的 书 刊 影 片 录 像 带 录 音 带 图 片 及 其 他 淫 秽 物 品 有 关 人 体 生 理 医 学 知 识 的 科 学 著 作 不 是 淫 秽 物 品 包 含 色 情 内 容 的 有 艺 术 价 值 的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不 视 为 淫 秽 物 品 二 淫 秽 物 品 的 毒 害 : 1 由 于 淫 秽 物 品 格 调 低 下, 腐 蚀 性 大, 传 播 淫 秽 读 物 或 者 音 像 制 品, 会 扰 乱 国 家 对 文 化 娱 乐 制 品 的 管 理 秩 序, 毒 化 社 会 风 尚, 危 害 社 会 的 安 全 与 稳 定, 2 特 别 是 对 大 学 生 的 危 害 极 大, 在 淫 秽 物 品 的 毒 害 下, 很 容 易 诱 发 犯 罪 大 学 生 之 间 传 播 观 看 淫 秽 读 物 或 者 音 像 制 品 后, 有 的 学 生 思 想 消 沉 精 神 空 虚 纪 律 松 弛 ; 有 的 学 生 学 习 不 安 心, 成 绩 下 降, 旷 课 逃 学 直 至 留 级 辍 学 ; 有 的 学 生 为 了 寻 求 刺 激, 铤 而 走 险, 以 身 试 法, 最 后 堕 入 犯 罪 深 渊 ; 有 的 学 生 因 此 而 不 能 自 拔, 精 神 萎 靡, 行 为 放 荡, 作 风 不 检 点 不 讲 道 德, 丧 失 了 羞 耻 心 传 播 观 看 各 种 淫 秽 物 品 的 危 害 性 是 极 其 严 重 的 三 淫 秽 物 品 的 预 防 1 树 立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追 求 健 康 美 好 高 尚 的 人 生 境 界 大 学 生 不 仅 要 洁 身 自 好, 还 应 树 立 正 确 的 道 德 情 操 和 审 美 观, 知 道 什 么 是 光 荣, 什 么 是 羞 耻, 应 该 怎 么 做, 不 应 该 怎 么 做 2 在 思 想 上 充 分 认 识 淫 秽 物 品 的 巨 大 毒 害 特 别 是 对 青 年 大 学 生 的 严 重 危 害 ; 充 分 认 识 到 一 些 学 生 就 是 在 淫 秽 物 品 的 腐 蚀 下, 走 向 违 法 犯 罪 和 自 我 毁 灭 之 路 的 3 必 须 远 离 黄 色 淫 秽 的 书 刊 和 各 种 音 像 制 品, 包 括 不 健 康 的 小 报 杂 志 隐 蔽 性 更 强 的 电 子 光 盘, 带 有 黄 色 画 面 的 游 戏 机 等 要 做 到 不 买 不 看 不 传 不 藏, 不 受 坏 人 的 拉 拢 利 诱 或 胁 迫, 更 不 能 进 行 传 播 活 动 4 对 向 你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人, 不 管 是 成 年 人, 还 是 你 的 同 学 朋 友, 你 都 应 该 勇 敢 地 和 这 种 行 为 作 斗 争, 除 坚 决 拒 绝 外, 还 应 及 时 报 告 老 师 或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斩 断 伸 向 学 生 的 这 只 罪 恶 的 黑 手 警 钟 常 鸣 案 例 某 院 校 学 生 刘 某 是 一 个 学 习 体 育 都 很 不 错 的 学 生, 父 母 期 望 他 能 成 为 国 家 的 栋 梁 之 材 一 次 偶 然 的 机 会, 他 从 别 人 那 里 借 到 了 一 本 有 淫 秽 内 容 的 小 说 书 中 极 富 煽 动 性 的 性 行 为 描 写 深 深 刺 激 了 他, 令 他 精 神 恍 惚, 沉 迷 其 中, 无 力 自 拔 从 此 他 开 始 失 眠 了, 书 里 那 些 污 秽 的 细 节 装 满 了 他 的 头 脑, 没 有 心 思 再 去 学 习 锻 炼 和 参 加 各 种 活 动, 每 天 草 草 地 上 完 课, 就 躺 在 床 上 胡 思 乱 想, 学 习 成 绩 落 至 全 班 最 后 老 师 的 批 评 家 长 的 教 育 他 全 都 听 不 进 去 2000 年 秋 天 的 一 个 晚 上, 程 某 吃 完 晚 饭 后, 就 来 到 街 上 闲 逛, 脑 子 里 还 在 想 着 书 中 那 些 淫 秽 的 东 西 这 时, 他 看 见 一 个 十 几 岁 的 小 女 孩 走 了 过 来, 便 悄 悄 地 跟 着 她 走 进 了 一 条 胡 同, 见 四 下 无 人, 就 把 这 个 小 女 孩 按 倒 在 地 准 备 施 暴 小 女 孩 的 拼 命 反 抗 和 呼 救, 并 没 有 唤 醒 他 的 良 知 小 女 孩 的 父 亲 闻 声 赶 到, 才 使 小 女 孩 免 遭 伤 害 程 某 被 抓 获 送 交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拘 留, 等 待 他 的 将 是 法 律 公 正 严 肃 的 审 判 淫 秽 小 说 断 送 了 他 的 一 生 淫 秽 物 品 属 于 查 禁 之 列, 通 过 制 作 贩 卖 等 行 为 而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根 据 情 节 的 不 同, 会 受 到 三 类 处 理 : 1 文 化 行 政 处 罚 根 据 新 闻 出 版 署 发 布 的 关 于 重 申 严 禁 秽 出 版 物 的 规 定, 淫 秽 出 版 物 应 一 律 查 15

禁 对 出 版 印 刷 贩 卖 出 租 窝 藏 淫 秽 出 版 物 者,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应 由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惩 处 2 治 安 管 理 行 政 处 罚 制 作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或 者 传 播 淫 书 淫 画 淫 秽 录 像 或 者 其 他 淫 秽 物 品 的, 处 15 日 以 下 拘 留, 可 以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3000 元 以 下 罚 款 ; 或 者 依 照 规 定 实 行 劳 动 教 养 3 刑 事 处 罚 制 作 复 制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或 者 传 播 淫 书 淫 画 淫 秽 录 像 或 者 其 他 淫 秽 物 品,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行 为 的,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罪 名 进 行 处 罚 新 刑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罪 名 包 括 走 私 淫 秽 物 品 罪 ( 新 刑 法 第 152 条 ) 制 作 复 制 出 版 贩 卖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牟 利 罪 ( 新 刑 法 第 363 条 第 1 款 ) 为 他 人 提 供 书 号 出 版 淫 秽 书 刊 罪 ( 新 型 法 第 363 条 第 1 款 ) 为 他 人 提 供 书 号 出 版 淫 秽 书 刊 罪 ( 新 刑 法 第 363 条 第 2 款 )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罪 ( 新 刑 法 第 364 条 第 1 款 ) 组 织 播 放 淫 秽 音 像 制 品 罪 ( 新 刑 法 第 364 第 2 款 ) 等 第 二 节 维 护 文 明 风 尚 铲 除 赌 博 毒 瘤 一 赌 博 的 含 义 与 现 状 赌 博 是 指 用 麻 将 扑 克 掷 骰 子 等 形 式, 靠 机 运 和 侥 幸, 拿 钱 财 作 赌 注, 以 占 有 他 人 利 益 为 目 的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近 年 来, 赌 博 呈 现 若 干 新 特 点 : (1) 赌 博 的 花 样 越 来 越 多 诸 如 打 麻 将 赌 扑 克 ( 梭 哈 21 点 扎 金 花 关 牌 等 ) 掷 骰 子 赌 赛 马 赌 赛 狗 轮 盘 赌 六 合 彩 打 老 虎 机 跑 马 机 赌 运 气 等 等, 近 年 还 出 现 了 网 上 赌 博 的 新 花 样 (2) 赌 博 的 地 点 越 来 越 广 国 内 国 外, 城 市 乡 村, 家 庭 单 位, 娱 乐 场 所, 均 有 赌 案 发 生, 甚 至 内 地 出 现 专 门 的 赌 场 (3) 参 赌 的 人 员 越 来 越 众 赌 博 具 有 传 染 性, 有 一 般 群 众, 也 有 党 员 干 部, 有 男 有 女, 有 老 有 小, 有 个 人 有 团 伙 (4) 赌 博 活 动 公 开 化 赌 博 行 为 从 偷 偷 摸 摸 到 公 开 无 忌 ; 赌 博 时 间 从 " 八 小 时 外 " 到 " 八 小 时 内 ", 有 的 干 部 甚 至 下 基 层 检 查 工 作 时 也 赌 (5) 赌 博 常 与 违 法 犯 罪 相 联 系 青 少 年 赌 博 不 但 时 常 引 起 打 架 和 偷 窃 事 件, 而 且 严 重 的 会 酿 成 伤 害 抢 劫 杀 人 等 犯 罪 ; 党 员 干 部 赌 博 常 常 引 发 受 贿 索 贿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等 职 务 犯 罪 (6) 赌 博 与 黑 恶 势 力 相 联 系 有 的 赌 场 利 用 高 科 技 骗 赌 ; 有 的 发 放 高 利 贷 以 牟 取 暴 利, 从 而 为 不 法 之 徒 提 供 了 豪 赌 的 机 会 (7) 参 赌 资 金 越 来 越 大, 涉 赌 大 案 越 来 越 多 (8) 一 些 地 区 少 数 干 部 充 当 保 护 伞, 干 预 有 关 部 门 对 赌 博 的 查 处 (9) 赌 博 的 案 件 占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查 处 的 党 员 干 部 违 纪 案 件 比 重 最 大, 呈 上 升 趋 势 (10) 抓 赌 的 难 度 较 大 涉 赌 人 员 相 对 比 较 狡 猾, 一 般 不 直 接 用 赌 资, 而 是 使 用 各 种 筹 码 牌 片, 各 种 变 相 赌 博 层 出 不 穷, 给 公 安 人 员 辨 认 和 抓 获 带 来 很 大 的 难 度, 赌 徒 受 查 处 的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二 赌 博 危 害 第 一 伤 性 命 赢 钱 的 人 乘 兴 而 往, 不 分 昼 夜 ; 输 钱 的 人 拼 命 再 来, 不 顾 饥 寒 ; 不 断 消 耗, 疲 惫 精 神 长 此 以 往, 控 制 不 住 而 呈 病 态 赌 博, 必 定 会 损 害 健 康, 甚 至 自 杀 杀 人 有 的 老 人 赌 博 时 受 到 刺 激, 当 场 死 在 赌 桌 上 第 二 生 贪 欲 赌 博 助 长 不 劳 而 获 的 习 气, 久 而 久 之 会 使 他 们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发 生 扭 曲 第 三 离 骨 肉 赌 博 忘 记 了 勤 奋 学 习 工 作 ; 忘 记 了 父 母 子 女 互 相 疼 爱, 失 去 了 天 伦 之 乐, 变 成 了 苦 海 ; 只 顾 自 己 的 豪 爽, 不 顾 家 人 的 怨 气, 老 师 的 批 评 教 育 第 四 生 事 变 歹 徒 乘 机 而 使 计, 坏 蛋 窥 伺 以 为 奸 有 的 因 赌 博 反 目 成 仇, 使 用 暴 力 有 的 因 缺 赌 16

资 而 参 与 偷 抢 等 犯 罪 活 动 被 锒 铛 入 狱 第 五 坏 心 术 一 旦 赌 博, 心 中 千 方 百 计 地 在 想 要 赢 对 方 的 钱 财, 虽 然 是 至 亲 至 朋 对 局 赌 博, 也 必 定 暗 下 戈 矛, 如 同 仇 敌, 只 顾 自 己 赢 钱, 哪 管 他 人 破 产 第 六 丧 品 行 在 赌 场 之 中, 只 是 问 钱 少 钱 多, 易 产 生 好 逸 恶 劳 尔 虞 我 诈 投 机 侥 幸 等 不 良 的 心 理 品 质 第 七 费 资 财 开 始 时, 气 势 豪 壮, 挥 金 如 土, 面 不 改 色 ; 到 后 来 输 多 了 因 而 情 急, 就 把 家 庭 财 产 甚 至 集 体 财 产 国 家 财 产 做 为 赌 注 第 八 耗 时 间 大 量 浪 费 时 间, 有 的 通 宵 达 旦, 以 至 于 严 重 影 响 学 习 工 作 生 活, 玩 物 丧 志 第 十 毁 前 程 法 律 禁 止 赌 博, 赌 博 违 反 刑 法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党 的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国 家 公 务 员 暂 行 条 例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违 法 会 受 处 罚, 也 将 毁 掉 前 程 三 抵 制 赌 博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树 立 当 代 大 学 生 应 当 具 备 的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将 主 要 精 力 用 于 对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的 学 习, 致 力 于 参 加 各 种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化 体 育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净 化 思 想, 摒 弃 享 乐 主 义 和 不 劳 而 获 思 想, 克 服 心 理 空 虚 2. 认 请 赌 博 的 危 害 性 和 法 律 后 果, 谨 小 慎 微, 不 参 与 任 何 形 式 的 赌 博, 更 不 能 涉 足 社 会 上 不 法 人 员 开 设 的 赌 场 3. 在 赌 博 问 题 上 要 意 志 坚 决, 态 度 鲜 明, 防 止 他 人 的 诱 惑 拉 拢 等 手 段 拖 你 下 水, 同 时 有 义 务 纠 正 制 止 举 报 他 人 的 赌 博 行 为, 以 遏 制 赌 博 风 气 在 校 园 内 蔓 延 四 警 钟 常 鸣 案 例 1 某 院 校 的 4 名 男 生 入 学 后 迷 上 了 打 麻 将, 平 时 将 大 部 分 时 间 用 于 赌 博, 由 于 上 瘾, 周 六 周 日 也 放 弃 了 休 息, 赌 局 上 生 龙 活 虎, 课 堂 上 萎 靡 不 振, 无 心 听 课 学 期 末, 四 人 各 门 课 程 全 部 亮 起 红 灯 赌 博 严 重 损 害 心 理 健 康, 造 成 心 理 素 质 下 降, 道 德 品 质 也 会 下 降, 社 会 责 任 感 耻 辱 感 自 尊 心 都 会 受 到 严 重 削 弱 2 上 海 某 大 学 学 生 施 某 和 张 某, 入 学 后 染 上 赌 博 习 气, 通 宵 达 旦 的 打 扑 克 搓 麻 将, 肆 无 忌 惮 地 赌 博 使 得 赌 资 紧 张, 于 是 他 俩 合 伙 从 小 偷 小 摸 开 始, 到 使 用 螺 丝 刀 老 虎 钳 等 作 案 工 作 进 行 撬 盗 一 次 次 的 得 手, 一 次 次 的 挥 霍, 使 他 们 变 得 更 加 贪 得 无 厌, 更 加 忘 乎 所 以, 先 后 光 顾 过 上 海 11 所 高 校 玩 火 者 必 自 焚, 当 他 们 第 32 次 作 案 时 被 当 场 擒 获, 并 受 到 了 法 律 的 严 惩 第 三 节 珍 爱 生 命 拒 绝 毒 品 一 什 么 是 毒 品 刑 法 第 三 百 七 十 五 条 对 毒 品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本 法 所 称 的 毒 品 是 指 鸦 片 海 洛 因 甲 基 苯 丙 胺 ( 冰 毒 ) 吗 啡 大 麻 可 卡 因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其 它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常 见 的 毒 品 :[ 鸦 片 ] [ 吗 啡 ] [ 冰 毒 ] [ 大 麻 ] [ 海 洛 因 ] [K 粉 ] [ 度 冷 丁 ] [ 摇 头 丸 ][ 麦 司 卡 林 ][ 美 沙 酮 ][ 安 纳 咖 ] [ 麦 角 酸 二 乙 基 酰 胺 (LSD)] [ 盐 酸 二 氢 埃 托 菲 ] [ 苯 环 已 哌 啶 (PCP)] [ 可 卡 因 ] [ 咖 啡 因 ] [ 海 洛 因 ] [ 麻 古 ] 二 毒 品 的 危 害 : 毒 魔 无 情, 大 学 生 有 必 要 深 入 认 清 毒 品 的 巨 大 危 害, 珍 爱 生 命, 远 离 毒 品 力 争 让 高 校 这 块 净 土 免 受 毒 品 侵 袭 要 培 养 自 己 高 尚 的 追 求 高 雅 的 情 趣 和 乐 观 向 上 的 心 态 要 做 到 防 微 杜 渐, 无 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能 试 图 尝 试 毒 品, 否 则 免 不 了 要 陷 入 一 失 足 成 千 古 恨 的 境 地 1 传 染 各 种 皮 肤 病 性 病 爱 滋 病, 据 统 计, 吸 毒 者 因 使 用 不 洁 注 射 器 而 被 感 染 乙 肝 或 丙 肝 的, 感 染 率 高 达 22% 和 68%, 截 至 1998 年 3 月, 我 国 检 测 发 现,9970 例 爱 滋 病 感 染 者,, 其 中 66% 是 使 用 不 洁 17

注 射 器 的 吸 毒 者 2 吸 毒 败 坏 社 会 风 气, 腐 蚀 人 的 灵 魂, 摧 毁 民 族 精 神, 这 已 成 为 全 世 界 普 遍 的 问 题 3 对 身 体 的 危 害 (1) 大 脑 病 变 : 近 年 来 的 研 究 证 实, 毒 品 能 直 接 改 变 人 脑 中 部 分 化 学 物 质 的 结 构, 破 坏 扰 乱 人 体 正 常 的 高 级 神 经 活 动, 有 的 甚 至 毒 害 损 伤 神 经 组 织 (2) 心 脏 病 变 : 毒 品 毒 害 人 体 重 要 的 组 织 器 官 对 循 环 系 统 的 毒 害 表 现 为 血 压 下 降, 心 动 过 缓 (3) 瘦 弱 不 堪 : 吸 毒 者 胃 肠 道 平 滑 肌 和 括 约 肌 张 力 提 高, 蠕 动 减 弱, 出 现 消 化 和 吸 收 功 能 障 碍, 食 欲 不 振, 甚 至 完 全 丧 失 营 养 摄 入 严 重 不 足 4 倾 家 荡 产 妻 离 子 散 家 破 人 亡 5 吸 毒 对 后 代 贻 害 无 穷 或 是 母 婴 垂 直 传 播 成 为 爱 滋 病 受 害 者, 或 是 一 出 生 就 染 上 了 毒 瘾 成 为 小 小 的 瘾 君 子, 有 的 成 为 了 吸 毒 父 母 亲 毒 瘾 发 作 时 发 泄 的 对 象 瘾 君 子 们! 你 们 的 后 代 无 辜 啊! 南 宁 市 一 名 妇 女 怀 孕 期 间 吸 食 毒 品, 胎 儿 在 母 体 中 深 受 其 害, 一 出 世 就 呈 现 窒 息 痉 挛 状 态, 此 后, 母 亲 哺 乳 前 必 须 吸 食 毒 品, 婴 儿 才 肯 进 食, 否 则 哭 闹 不 止, 严 重 危 及 生 6 吸 毒 和 犯 罪 是 一 对 孪 生 兄 弟 吸 毒 者 在 耗 尽 个 人 和 家 庭 钱 财 后 就 会 铤 而 走 险, 走 上 违 法 犯 罪 的 道 路, 进 行 以 贩 并 吸 贪 污 诈 骗 盗 窃 抢 劫 凶 杀 等 犯 罪 活 动 三 如 何 预 防 毒 品 的 侵 袭 l 充 分 认 识 毒 品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危 害 性, 加 强 自 身 的 学 习 和 修 养, 培 养 高 尚 的 情 操 和 道 德 观 念 2 积 极 及 参 加 文 体 活 动, 增 强 集 体 观 念, 培 养 广 泛 的 兴 趣 和 爱 好, 避 免 孤 僻 的 生 活 方 式 3 提 高 对 毒 品 的 防 御 能 力, 不 要 结 交 有 吸 毒 恶 习 的 朋 友 或 听 信 他 们 的 谗 言 4 决 不 可 因 好 奇 而 品 尝 毒 品, 防 止 上 瘾 而 难 以 自 拔 5 一 旦 沾 染 毒 品, 要 主 动 向 老 师 和 学 院 报 告, 自 觉 接 受 学 院 家 庭 以 及 社 会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戒 除 及 康 复 治 疗 四 警 钟 常 鸣 案 例 1 成 都 市 1996 年 近 一 年 来 连 续 发 生 60 余 起 系 列 撬 盗 保 险 柜 案 件, 其 中 35 起 为 4 名 吸 毒 人 员 的 盗 窃 团 伙 所 为, 他 们 盗 得 现 金 80 多 万 元 大 部 分 用 于 购 买 毒 品 2 某 市 马 某 为 了 满 足 毒 瘾, 不 惜 铤 而 走 险, 将 成 都 一 出 租 车 驾 驶 员 骗 到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杀 害, 劫 得 桑 塔 纳 轿 车 一 辆, 销 赃 后 得 款 3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吸 毒 3 某 男 小 勇, 因 吸 食 海 洛 因 成 瘾 后 入 不 敷 出, 便 购 买 海 洛 因, 以 贩 养 吸 后 来 为 了 筹 集 毒 资 进 行 偷 窃, 第 一 次 他 潜 入 山 东 省 蓬 莱 市 某 中 学 盗 窃 了 价 值 2800 余 元 的 录 音 机,6 台 显 微 镜, 当 夜 便 以 低 价 出 卖, 尔 后 四 处 寻 找 毒 品 从 此 便 伙 同 毒 友 到 处 行 窃, 在 短 时 间 内 做 案 20 余 起, 被 窃 物 品 总 价 值 4 万 余 元 4 在 上 海, 一 夫 妻 做 生 意 攒 下 近 百 万 家 产, 每 年 还 有 十 几 万 的 收 入 这 个 三 口 之 家 曾 令 人 羡 慕, 可 是 几 年 前, 有 了 钱 的 丈 夫 在 朋 友 们 的 帮 助 下 初 次 见 到 海 洛 因, 半 是 尝 鲜, 半 是 讲 派, 他 吸 了 第 一 口, 很 快 便 上 了 瘾 他 们 俩 生 意 没 心 思 去 做, 但 每 天 没 有 两 克 海 洛 因 就 过 不 下 去 而 在 上 海, 毒 贩 子 手 中 海 洛 因 每 克 要 价 600 元, 虽 有 万 贯 家 财, 但 最 终 难 以 承 受 每 天 1200 元 毒 品 的 消 费, 于 是 妻 子 就 开 始 卖 淫, 一 天 身 无 分 文 的 丈 夫 持 一 把 水 果 刀 闯 入 一 退 休 教 师 杨 某 家 中, 为 了 500 元 钱 将 杨 某 用 电 线 活 活 勒 死 5 刘 某 是 一 个 15 岁 的 女 学 生, 因 为 吸 毒 被 逼 进 了 卖 淫 的 泥 坑, 父 母 发 现 后, 把 她 带 回 家 中 关 了 起 来, 但 中 毒 很 深 的 她 已 无 法 安 静 呆 在 家 中 一 天 天 被 毒 瘾 搅 得 心 烦 意 乱 的 她, 为 了 外 出 寻 找 毒 品 解 瘾, 竟 抄 起 菜 刀 将 劝 阻 她 外 出 的 父 母 双 双 砍 死 6 某 青 年 小 景 一 染 上 毒 瘾 便 在 两 个 月 里 花 掉 了 数 万 元 当 过 军 医 的 父 亲 发 现 后 放 下 手 头 的 所 有 工 作, 看 着 小 景 戒 毒 但 是 在 吸 毒 泥 潭 里 越 陷 越 深 精 神 极 度 颓 废 的 他, 把 吸 毒 当 成 人 生 最 大 的 快 乐 和 享 受 为 了 得 到 父 亲 的 公 司 以 便 有 更 多 的 钱 用 来 吸 毒, 而 又 不 受 父 母 的 管 制, 他 竟 派 毒 友 谋 杀 其 父 歹 徒 用 铁 锤 猛 砸 其 父 抢 走 了 刚 取 回 的 10 万 元 现 金 和 97000 元 支 票, 但 最 终 等 待 小 景 的 是 法 律 的 严 惩 7 宋 某 吸 毒 成 瘾 后, 为 筹 毒 资,1994 年 5~8 月 间, 曾 在 某 市 26 路 2 路 5 路 公 共 汽 车 上 扒 窃 18

多 起, 盗 得 人 民 币 2000 余 元 六 四 式 手 枪 一 枝, 又 于 当 年 10 月 22 日 窜 至 其 住 宿 的 院 内 将 一 名 厂 长 骗 出 借 钱, 遭 到 拒 绝 后 将 其 打 死, 抢 走 了 人 民 币 7000 多 元 五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997 年 3 月 14 日, 经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的 刑 法, 对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禁 毒 的 决 定 中 有 关 毒 品 犯 罪 作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是 目 前 我 国 现 行 的 惩 治 毒 品 犯 罪 最 完 善 的 刑 事 立 法 刑 法 第 6 章 第 7 节 共 11 条 27 款 专 门 规 定 了 有 关 毒 品 犯 罪 的 罪 名 和 处 罚 : 第 三 百 四 十 七 条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无 论 数 量 多 少, 都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予 以 刑 事 处 罚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十 五 年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 一 )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鸦 片 一 千 克 以 上 海 洛 因 或 者 甲 基 苯 丙 胺 五 十 克 以 上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数 量 大 的 ; ( 二 )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集 团 的 首 要 分 子 ; ( 三 ) 武 装 掩 护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的 ; ( 四 ) 以 暴 力 抗 拒 检 查 拘 留 逮 捕, 情 节 严 重 的 ; ( 五 ) 参 与 有 组 织 的 国 际 贩 毒 活 动 的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鸦 片 二 百 克 以 上 不 满 一 千 克 海 洛 因 或 者 甲 基 苯 丙 胺 十 克 以 上 不 满 五 十 克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数 量 较 大 的,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鸦 片 不 满 二 百 克 海 洛 因 或 者 甲 基 苯 丙 胺 不 满 十 克 或 者 其 他 少 量 毒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单 位 犯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各 该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利 用 教 唆 未 成 年 人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或 者 向 未 成 年 人 出 售 毒 品 的, 从 重 处 罚 对 多 次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未 经 处 理 的, 毒 品 数 量 累 计 计 算 第 三 百 四 十 八 条 非 法 持 有 鸦 片 一 千 克 以 上 海 洛 因 或 者 甲 基 苯 丙 胺 五 十 克 以 上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数 量 大 的,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 非 法 持 有 鸦 片 二 百 克 以 上 不 满 一 千 克 海 洛 因 或 者 甲 基 苯 丙 胺 十 克 以 上 不 满 五 十 克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数 量 较 大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第 三 百 四 十 九 条 包 庇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的 犯 罪 分 子 的, 为 犯 罪 分 子 窝 藏 转 移 隐 瞒 毒 品 或 者 犯 罪 所 得 的 财 物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缉 毒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掩 护 包 庇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的 犯 罪 分 子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从 重 处 罚 犯 前 两 款 罪, 事 先 通 谋 的, 以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毒 品 罪 的 共 犯 论 处 第 三 百 五 十 条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非 法 运 输 携 带 醋 酸 酐 乙 醚 三 氯 甲 烷 或 者 其 他 用 于 制 造 毒 品 的 原 料 或 者 配 剂 进 出 境 的, 或 者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在 境 内 非 法 买 卖 上 述 物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数 量 大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明 知 他 人 制 造 毒 品 而 为 其 提 供 前 款 规 定 的 物 品 的, 以 制 造 毒 品 罪 的 共 犯 论 处 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第 三 百 五 十 一 条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大 麻 等 毒 品 原 植 物 的, 一 律 强 制 铲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 一 ) 种 植 罂 粟 五 百 株 以 上 不 满 三 千 株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原 植 物 数 量 较 大 的 ; ( 二 ) 经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后 又 种 植 的 ; 19

( 三 ) 抗 拒 铲 除 的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三 千 株 以 上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原 植 物 数 量 大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或 者 其 他 毒 品 原 植 物, 在 收 获 前 自 动 铲 除 的, 可 以 免 除 处 罚 第 三 百 五 十 二 条 非 法 买 卖 运 输 携 带 持 有 未 经 灭 活 的 罂 粟 等 毒 品 原 植 物 种 子 或 者 幼 苗, 数 量 较 大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第 三 百 五 十 三 条 引 诱 教 唆 欺 骗 他 人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强 迫 他 人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引 诱 教 唆 欺 骗 或 者 强 迫 未 成 年 人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三 百 五 十 四 条 容 留 他 人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罚 金 第 三 百 五 十 五 条 依 法 从 事 生 产 运 输 管 理 使 用 国 家 管 制 的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向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人 提 供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向 走 私 贩 卖 毒 品 的 犯 罪 分 子 或 者 以 牟 利 为 目 的, 向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人 提 供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四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第 三 百 五 十 六 条 因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非 法 持 有 毒 品 罪 被 判 过 刑, 又 犯 本 节 规 定 之 罪 的, 从 重 处 罚 第 三 百 五 十 七 条 本 法 所 称 的 毒 品, 是 指 鸦 片 海 洛 因 甲 基 苯 丙 胺 ( 冰 毒 ) 吗 啡 大 麻 可 卡 因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管 制 的 其 他 能 够 使 人 形 成 瘾 癖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毒 品 的 数 量 以 查 证 属 实 的 走 私 贩 卖 运 输 制 造 非 法 持 有 毒 品 的 数 量 计 算, 不 以 纯 度 折 算 第 四 节 艰 苦 奋 斗 创 业 不 入 传 销 组 织 一 什 么 是 传 销 传 销 是 指 通 过 多 层 次 独 立 的 渠 道 来 销 售 或 提 供 劳 务, 传 销 员 通 过 销 售 货 物 以 赚 取 利 润, 还 可 介 绍 训 练 他 人, 并 建 立 新 的 销 售 网 络 来 销 售 货 物, 在 自 己 的 销 售 网 络 中 获 取 差 额 利 润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公 安 部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传 销 和 变 相 传 销 等 非 法 经 营 活 动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传 销 或 变 相 传 销 行 为 的 特 征 主 要 有 : 1 经 营 者 通 过 发 展 人 员 组 织 网 络 从 事 无 店 铺 经 营 活 动, 参 加 者 之 间 上 线 从 下 线 的 营 销 业 绩 中 提 取 报 酬 ; 2 参 加 者 通 过 交 纳 入 门 费 或 以 认 购 商 品 ( 含 服 务, 下 同 ) 等 变 相 交 纳 入 门 费 的 方 式, 取 得 加 入 介 绍 或 发 展 他 人 加 入 的 资 格, 并 以 此 获 取 回 报 ; 3 先 参 加 者 从 发 展 的 下 线 成 员 所 交 纳 的 费 用 中 获 取 收 益, 且 收 益 数 额 由 其 加 入 的 先 后 顺 序 决 定 ; 4 组 织 者 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参 加 者 交 纳 的 入 门 费 或 以 认 购 商 品 等 方 式 变 相 交 纳 的 费 用 ; 5 组 织 者 利 用 后 参 加 者 所 交 付 的 部 分 费 用 支 付 先 参 加 者 的 报 酬 维 持 运 作 ; 6 其 他 通 过 发 展 人 员 组 织 网 络 或 以 高 额 回 报 为 诱 饵 招 揽 人 员 从 事 变 相 传 销 活 动 二 传 销 组 织 利 用 大 学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1 是 大 学 生 社 会 接 触 面 不 广, 但 对 生 活 期 望 值 过 高, 很 容 易 被 洗 脑, 上 当 受 骗 ; 20

2 是 参 与 传 销 的 大 学 生 多 数 来 自 农 村 或 贫 困 地 区, 他 们 急 于 让 自 己 和 父 母 脱 贫, 从 而 对 传 销 的 一 夜 暴 富 神 话 产 生 期 望 ; 3 是 传 销 组 织 的 洗 脑 方 法 切 合 大 学 生 的 心 理 需 求, 其 谎 言 迎 合 了 社 会 阅 历 浅 叛 逆 心 理 强 的 大 学 生 的 完 美 幻 想 ; 4 是 个 别 学 生 理 想 信 念 有 所 缺 失, 仅 凭 有 无 短 期 效 益 来 衡 量 一 件 事 情 是 否 有 益 ; 5 是 大 学 生 被 传 销 组 织 提 出 的 平 等 互 爱 等 口 号 所 迷 惑, 对 传 销 集 体 产 生 心 理 依 赖 三 关 于 防 范 大 学 生 误 入 非 法 传 销 陷 阱 的 几 点 意 见 1. 学 生 参 加 就 业 招 聘, 一 般 要 到 政 府 和 学 校 组 织 的 人 才 交 流 市 场, 因 为 这 些 用 人 单 位 都 要 向 人 事 劳 动 部 门 提 供 完 整 的 资 质 材 料 2. 传 销 组 织 所 谓 的 网 络 销 售 公 司 一 般 都 没 有 在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无 营 业 执 照 可 在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网 页 上 查 询 有 无 此 单 位 ( 公 司 ) 3. 经 亲 友 同 学 介 绍 的 就 业 机 构, 除 上 网 核 实 外, 本 人 可 到 所 在 单 位 走 走 看 看, 问 明 情 况, 如 是 传 销 组 织, 一 查 就 露 馅 4. 如 果 被 陷 入 传 销 组 织, 就 要 坚 持 一 不 交 钱 ( 不 交 会 员 费 和 伙 食 费 ), 二 不 参 加 他 们 的 所 谓 学 习 培 训, 三 是 不 去 骗 取 他 人, 四 是 找 机 会 就 跑, 并 报 110 解 救, 五 是 迅 速 与 学 校 联 系, 争 取 学 校 求 援 四 附 :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校 学 生 管 理 禁 止 学 生 参 与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的 紧 急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公 安 厅 ( 局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等 学 校 : 近 期, 一 些 地 区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猖 獗, 并 且 向 高 效 渗 透 发 展, 一 些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在 实 习 或 求 职 时 上 当 受 骗 3 月 15 日,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报 告, 该 省 近 30 所 高 校 几 十 名 学 生 在 重 庆 实 习 期 间, 不 法 分 子 以 高 回 报 和 参 与 创 业 为 诱 饵, 采 取 洗 脑 上 课 谈 心 感 情 交 流 等 方 式, 骗 取 他 们 高 额 传 销 费 并 诱 使 其 参 与 非 法 传 销 化 妆 品 3 月 22 日, 武 汉 大 学 报 告, 该 校 部 分 毕 业 班 学 生 应 广 东 人 才 市 场 和 用 人 单 位 邀 请, 前 往 广 东 参 加 就 业 面 试, 其 中, 个 别 学 生 上 当 受 骗, 被 传 销 组 织 非 法 控 制 据 了 解, 这 些 学 生 有 的 陷 入 传 销 泥 潭 不 能 自 拔, 有 的 被 传 销 组 织 控 制 无 法 脱 身, 有 的 自 身 生 命 安 全 受 到 严 重 威 胁 目 前, 有 关 省 教 育 厅 公 安 厅 和 高 等 学 校 已 派 出 人 员 投 入 解 救 工 作, 公 安 部 门 正 在 组 织 力 量 对 非 法 传 销 组 织 进 行 打 击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公 安 机 关 和 各 高 等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对 高 校 学 生 学 习 和 生 活 带 来 的 危 害,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加 强 学 生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确 保 学 生 人 身 安 全 和 切 身 利 益, 维 护 高 校 稳 定 为 此,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针 对 传 销 等 非 法 活 动, 对 全 体 学 生 进 行 思 想 教 育 和 法 制 教 育 传 销 和 变 相 传 销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非 法 聚 集 公 众 资 金, 严 重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和 经 济 秩 序 国 务 院 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 发 布 关 于 禁 止 传 销 经 营 活 动 的 通 知, 明 令 禁 止 各 种 传 销 活 动 各 高 等 学 校 要 通 过 教 育 使 学 生 充 分 认 识 到 非 法 传 销 的 欺 诈 性 隐 蔽 性 和 危 害 性, 各 地 公 安 机 关 要 主 动 上 门, 以 讲 座 等 不 同 的 形 式 向 广 大 学 生 宣 讲 传 销 的 非 法 本 质, 帮 助 他 们 提 高 识 别 能 力, 增 强 防 范 意 识, 自 觉 抵 制 各 种 非 法 经 营 活 动 的 诱 惑,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和 艰 苦 奋 斗 的 精 神 二 各 高 等 学 校 要 密 切 关 注 本 校 学 生 动 态,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每 一 个 学 生 的 课 内 课 外 活 动 情 况 要 针 对 外 地 实 习 外 出 联 系 工 作 学 生 人 数 多 地 域 分 散 的 特 点,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和 方 法, 随 时 掌 握 他 们 的 动 向, 加 强 对 他 们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三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与 相 应 的 公 安 机 关 建 立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非 法 传 销 多 发 地 区 还 应 建 立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与 公 安 机 关 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及 时 沟 通 情 况, 统 一 认 识 如 发 现 传 销 等 非 法 活 动 要 及 时 报 告,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及 时 查 处,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参 加 过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学 生 的 教 育 安 抚 工 作, 消 除 不 良 影 响 和 隐 患 对 极 少 数 不 服 从 教 育 管 理, 多 次 参 加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或 在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中 起 重 要 作 用 的 学 生, 给 予 适 当 的 纪 律 处 分, 性 质 严 重 的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要 继 续 保 持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传 销 活 动 的 态 势, 适 时 组 织 专 项 斗 争, 加 强 案 件 侦 办 工 作, 坚 决 遏 制 非 法 传 销 猖 獗 的 势 头 四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高 等 学 校 要 对 本 省 在 校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进 行 认 真 清 查, 严 格 审 查 用 人 单 位 进 入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的 资 格, 严 格 规 范 就 业 市 场 对 发 现 以 招 聘 毕 业 生 为 名 诱 骗 学 生 从 事 传 销 的 21

活 动 组 织 或 个 人, 要 迅 速 与 公 安 部 门 联 系 予 以 打 击 五 近 年 来, 随 着 高 校 办 学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急 剧 增 加,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面 临 许 多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工 作 任 务 十 分 艰 巨 高 等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并 大 力 加 强 高 校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尤 其 要 加 强 对 重 点 人 群 ( 如 毕 业 班 学 生 实 习 学 生 ) 的 管 理 不 断 研 究 新 情 况 解 决 新 问 题, 各 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要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和 保 卫 工 作 的 指 导 与 监 督, 确 保 高 等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秩 序 生 活 秩 序 和 安 全 稳 定 六 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速 将 本 通 知 转 发 至 属 地 内 各 高 等 学 校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二 0 0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五 警 钟 常 鸣 案 例 2006 年 4 月 某 高 校 三 名 女 生 向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反 映, 同 宿 舍 同 学 施 某 于 4 月 21 日 经 同 班 同 学 李 某 介 绍, 前 往 广 州 应 聘 工 作, 至 今 未 归 4 月 24 日 中 午, 施 某 的 同 乡 卫 某 也 报 称,4 月 23 日 晚 上 7 时 多, 收 到 施 某 的 短 信,4 月 24 日 中 午 1 时 许, 其 与 施 某 通 话 时, 施 某 称 被 控 在 番 禺 印 刷 厂 对 面 一 座 楼 601 内, 过 后 电 话 即 中 断 接 到 学 生 的 反 映,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立 即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保 卫 部 门 报 告 经 调 查, 得 知 电 子 系 01 级 学 生 万 某 在 4 月 初 经 李 某 介 绍 私 自 前 往 广 州 求 职, 至 今 也 失 去 联 系 综 合 上 述 情 况 分 析, 施 某 万 某 李 某 很 有 可 能 身 陷 非 法 传 销 陷 阱 学 校 保 卫 处 即 请 求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协 助 解 救 4 月 29 日, 保 卫 处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配 合 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刑 侦 支 队 前 往 广 州 解 救, 在 广 东 省 公 安 机 关 的 通 力 协 作 下, 经 过 排 摸 调 查, 发 现 三 名 学 生 被 困 在 广 州 番 禺 区 5 月 1 日 晚 上, 解 救 小 组 采 取 行 动, 成 功 将 三 名 学 生 解 救 出 来, 一 并 解 救 了 其 他 省 份 的 大 学 生 十 多 名 第 五 章 交 通 安 全 第 一 节 概 述 一 交 通 安 全 的 概 念 交 通 安 全 : 是 指 人 或 物 从 一 地 点 到 另 一 地 点 的 移 动 全 过 程 中, 不 被 碰 撞 翻 倒 及 其 他 损 害, 安 全 完 整 到 达 目 的 地 者 统 称 交 通 安 全 交 通 : 是 指 人 或 物 通 过 某 种 形 式 而 进 行 的 场 所 移 动 过 程, 也 就 是 地 理 或 空 间 位 置 的 变 化 全 过 程 交 通 是 总 称, 它 包 括 航 空 运 输 船 舶 运 输 铁 道 运 输 道 路 运 输 以 及 通 讯 等 为 了 实 现 交 通 安 全, 必 须 进 行 交 通 管 理 二 交 通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 一 ) 注 重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交 通 安 全 问 题 首 先 是 人 的 安 全 问 题 目 前, 我 国 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形 势 是 十 分 严 峻 的,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在 世 界 上 是 第 一 位 的, 而 且 呈 不 断 增 长 的 态 势 因 此, 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自 始 至 终 都 必 须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的 人 文 关 怀 精 神 ( 二 ) 严 格 依 法 管 理 的 原 则 严 格 依 法 管 理, 就 是 要 求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和 民 警 要 把 交 通 管 理 的 一 切 活 动, 全 部 纳 入 法 制 的 轨 道, 既 不 允 许 交 通 参 与 者 有 违 反 交 通 法 规 的 行 为, 也 不 允 许 交 通 民 警 有 违 反 宪 法 精 神 和 法 律, 侵 犯 公 民 基 本 的 行 为 22

( 三 ) 方 便 群 众 的 原 则 方 便 群 众 的 原 则, 即 便 民 原 则, 就 是 指 有 关 交 通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在 依 法 实 施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中 尽 可 能 地 为 交 通 参 与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便 利 和 方 便, 从 而 保 障 交 通 参 与 者 进 行 交 通 活 动 的 顺 利 实 现 ( 四 ) 科 学 管 理 的 原 则 所 谓 道 路 交 通 科 学 管 理, 是 指 在 掌 握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先 进 的 科 学 管 理 理 论 原 则 方 法 以 及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去 处 理 和 协 调 道 路 中 的 人 国 路 和 环 境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以 实 现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畅 通 高 效 率 低 公 害 的 目 的 ( 五 ) 教 育 和 处 罚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教 育 与 处 罚 相 结 合 就 是 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过 程 中, 对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教 育 和 对 交 通 违 法 者 的 依 法 严 格 处 罚 紧 密 联 系, 做 到 相 辅 相 承 相 互 配 合 不 可 有 任 何 偏 废 ( 六 ) 社 会 化 管 理 的 原 则 社 会 化 管 理 就 是 要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方 法 让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和 公 民 共 同 参 与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政 府 力 量 和 安 全 运 输 傲 岸 不 群, 相 互 配 合, 形 成 全 力 第 二 节 交 通 及 事 故 的 预 防 一 校 园 内 交 通 事 故 的 预 防 ( 一 ) 校 园 内 交 通 的 主 要 特 点 1 路 面 平 直, 但 较 狭 窄, 道 路 两 旁 树 木 多, 路 口 也 多, 视 线 不 好 2 机 动 车 相 对 流 量 少, 但 车 速 快, 驾 驶 员 易 思 想 麻 痹 3 人 口 多 密, 素 质 高, 但 流 动 性 大 由 于 是 在 校 园 内, 人 们 驾 车 走 路 的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也 比 较 淡 薄 4 混 合 交 通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都 在 同 一 条 道 路 平 面 内 通 行, 分 道 行 驶 的 意 识 不 强 5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被 人 忽 略, 各 种 交 通 标 识 不 足, 缺 乏 专 职 交 管 人 员 6 交 通 流 量 不 均 衡, 有 些 地 段 流 量 少, 有 些 地 段 流 量 多, 本 部 门 区 是 最 敏 感 区 域 7 时 间 比 较 集 中, 上 下 班 ( 课 ) 时 段 大 型 集 会 和 文 体 活 动 等 时 段 人 流 密 度 最 大 8 无 驾 驶 证 驾 驶 机 动 车 特 别 是 两 轮 摩 托 车 的 多, 交 通 违 章 得 不 到 及 时 纠 正, 占 道 违 章 乱 停 乱 放 妨 碍 交 通 多 ( 二 ) 校 园 交 通 应 注 意 的 几 个 问 题 根 据 校 园 交 通 的 特 点, 为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免 遭 交 通 事 故 的 伤 害, 大 学 生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1 不 要 在 校 园 道 路 上 打 闹 踢 球, 更 不 要 在 路 上 学 习 驾 驶 机 动 车 学 骑 自 行 车 2 在 校 园 路 上 散 步 行 走 要 遵 守 靠 右 走 的 原 则, 并 尽 量 靠 边 走, 以 防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3 酒 醉 不 骑 自 行 车 驾 驶 机 动 车, 无 证 不 驾 驶 机 动 车, 以 免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4 驾 驶 机 动 车 骑 自 行 车 要 慢 速 行 驶, 注 意 行 人, 车 辆 突 然 横 穿 出 来, 避 免 造 成 交 通 意 外 二 城 市 交 通 安 全 及 事 故 预 防 ( 一 )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1 行 人 心 理 特 性 分 析 与 行 人 事 故 的 预 防 在 交 通 环 境 中, 人 的 步 行 心 理 活 动 也 是 因 人 而 异 的 一 般 情 况 下 决 定 行 人 行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行 人 的 思 考 经 验 和 反 应 行 人 的 思 考 往 往 是 根 据 对 客 观 情 况 的 判 断 和 自 己 的 经 验 来 进 行 的 比 如 行 人 要 横 过 马 路 时, 就 要 根 据 当 时 的 交 通 环 境 经 过 思 考 再 据 自 己 的 经 验 来 判 断 接 近 车 辆 的 时 间 间 隙 大 多 数 行 人 看 到 汽 车 驶 来 和 听 到 汽 车 的 鸣 笛 声 响, 或 听 到 汽 车 的 行 驶 声, 能 够 及 时 避 让, 这 是 行 人 的 正 常 反 应 也 有 这 样 的 情 况, 有 的 行 人 明 知 车 辆 驶 来 而 不 避 让 的 这 种 行 人 认 为 汽 车 是 人 操 纵 的, 不 23

会 撞 人 也 不 敢 撞 人 这 种 太 平 无 事 心 理 反 应 是 错 误 的, 极 容 易 造 成 行 车 事 故 行 走 时, 切 勿 思 想 高 度 集 中 在 某 一 件 事 情 的 思 虑 上, 这 极 大 影 响 行 人 对 交 通 状 况 的 判 断, 甚 至 可 能 丧 失 这 种 判 断 力 2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行 人 应 当 在 道 路 交 通 中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和 现 代 交 通 意 识, 防 止 交 通 事 故 (1) 行 人 要 走 人 行 道, 没 有 人 行 道 的 靠 路 边 行 走 (2) 横 过 车 行 道 时 须 走 人 行 道 ; 有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的 人 行 道, 应 做 到 红 灯 停 绿 灯 行 ; 没 有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的, 须 注 意 车 辆, 不 要 追 逐 猛 跑 ; 有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或 地 道 的 须 走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或 地 道 (3) 横 过 没 有 人 行 道 的 车 行 道, 须 看 清 情 况, 让 车 辆 先 行 不 要 在 车 辆 临 近 时 突 然 横 穿 (4) 横 过 没 有 人 行 道 的 道 路 时 须 直 行 通 过, 不 要 图 方 便 走 捷 径 或 在 车 前 车 后 乱 马 路 (5) 不 要 在 道 路 上 强 行 拦 车 追 车 扒 车 或 抛 物 击 车 (6) 不 要 在 道 路 上 玩 耍 坐 卧 或 进 行 其 他 妨 碍 交 通 的 行 为 (7) 不 要 钻 越 跨 越 人 行 护 栏 或 道 路 隔 离 设 施 (8) 不 要 进 入 高 速 公 路 高 架 道 路 或 者 有 人 行 隔 离 设 施 的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 二 ) 骑 自 行 车 的 交 通 安 全 1 自 行 车 的 特 点 行 车 以 其 轻 便 灵 活 经 济 实 惠 一 学 就 会 等 优 势 成 为 人 们 工 作 生 活 首 选 交 通 工 具, 同 时 也 存 在 见 空 就 钻 见 慢 会 超 见 阻 会 绕 逢 友 会 停 逢 闹 会 看, 一 碰 就 倒, 一 倒 就 伤 等 特 点 2 骑 自 行 车 人 的 一 般 特 点 : (1) 骑 车 人 对 交 通 法 规 知 之 甚 少, 遵 章 守 法 观 念 淡 薄 骑 自 行 车 人 不 必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不 需 任 何 机 关 考 核 发 证, 所 以 对 交 通 法 规 知 之 甚 少, 只 是 通 过 耳 听 目 染, 对 道 路 交 通 法 规 还 略 知 一 二 (2) 不 同 年 龄 不 同 性 别, 不 同 性 格 的 人 骑 车 特 点 不 一 样 青 年 人 喜 欢 骑 飞 车, 见 空 就 抢 道 ; 女 性 胆 小 怕 摔, 遇 到 情 况 骑 车 不 稳 ; 学 生 赶 上 学, 心 急 怕 迟 到 勇 往 直 前 (3) 不 同 的 时 间 有 不 同 的 骑 车 特 点 : 上 学 上 班 时 车 辆 较 为 集 中, 生 怕 迟 到 而 骑 的 较 快 放 学 下 班 时, 结 束 了 紧 张 的 学 习 工 作, 会 成 群 结 队 嘻 嘻 闹 闹, 并 在 途 中 东 张 西 望 ; 休 闲 时, 会 几 人 有 说 有 笑 地 并 行 骑 车 (4) 不 同 的 气 候 不 同 的 道 路 条 件 有 不 同 的 骑 车 特 点 : 路 宽 时 骑 车 人 容 易 麻 痹 大 意, 思 想 不 集 中 ; 路 窄, 车 辆 摇 摇 晃 晃 ; 巷 弄 路 口 自 行 车 乱 穿 插 ; 湿 滑 路 面 容 易 摔 倒 ; 路 边 不 平 骑 在 中 间 ; 泥 沙 路 面 为 避 风 沙 而 逆 向 骑 行 ; 雨 天 骑 车 披 着 雨 披 撑 着 伞 而 视 线 不 清 ; 雷 雨 来 临 之 际 为 避 雨 而 不 顾 左 右 等 等 3 自 行 车 交 通 事 故 预 防 (1) 认 真 学 习 交 通 法 规, 增 强 遵 章 守 法 的 观 念 (2) 改 变 不 良 骑 车 习 惯, 骑 行 时 集 中 注 意 力 不 东 张 西 望 ; 按 道 骑 行 不 逆 行 不 并 行 不 嘻 笑 打 玩 不 骑 快 车 不 乱 闯 乱 串 ; 经 过 路 口 或 穿 越 街 道 时 谨 慎 小 心 下 车 推 行 ( 三 ) 搭 乘 机 动 车 辆 的 安 全 1 公 共 汽 车 (1) 搭 乘 市 内 公 交 车, 要 等 车 到 站 并 停 稳 后 依 次 登 车, 绝 不 能 强 行 上 下 车, 酒 后 不 要 单 独 一 人 搭 乘 公 交 车 (2) 由 于 乘 车 人 多 拥 挤, 身 手 不 要 伸 出 车 外, 要 注 意 妥 善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钱 物, 被 盗 造 成 损 失 (3) 要 礼 貌 文 明 乘 车, 注 意 社 会 公 德, 不 向 车 内 外 吐 痰, 不 吸 烟, 遇 有 老 幼 病 残 孕 妇 及 怀 抱 婴 儿 者, 要 主 动 让 座 (4) 下 车 时, 要 注 意 左 右 是 否 有 车 辆 从 车 门 旁 经 过, 确 认 安 全 后 再 下 车 2 乘 坐 出 租 车 (1) 需 要 乘 坐 出 租 车 时, 不 要 在 车 道 上 招 呼 拦 搭 (2) 车 未 停 稳 不 要 上 车, 途 中 不 要 催 司 机 开 快 车 或 违 章 超 车, 也 不 要 把 手 或 身 体 其 他 部 位 伸 出 车 外, 以 免 发 生 事 故 24

(3) 停 车 下 车 时, 要 注 意 拿 好 自 己 的 东 西, 检 查 坐 位 上 是 否 有 遗 漏 物 品 出 租 车 离 去 时, 记 住 车 子 的 牌 号, 万 一 遗 物 车 上 也 方 便 联 系 寻 找 第 六 章 打 架 斗 殴 及 其 危 害 第 一 节 概 述 一 打 架 斗 殴 的 含 义 性 质 和 法 律 后 果 打 架 斗 殴 是 指 人 们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超 出 理 智 约 束 的 一 种 激 烈 的 对 抗 行 的 互 相 伤 害 的 行 为 它 是 人 们 对 日 常 生 活 中 发 生 互 相 伤 害 行 为 的 一 种 统 称 打 架 斗 殴 的 双 方 可 以 各 是 一 人, 也 可 以 是 两 人 或 者 两 人 以 上 从 行 为 性 质 看, 打 架 斗 殴 既 是 一 种 危 害 社 会 的 行 为, 也 是 一 种 违 法 的 行 为 打 架 斗 殴 一 旦 发 生, 即 对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系 或 社 会 秩 序 带 来 破 坏, 并 带 来 一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根 据 打 架 斗 殴 的 危 害 程 度 和 违 法 性 质, 其 法 律 后 果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 民 事 责 任 在 打 架 斗 殴 中, 行 为 人 给 对 方 的 人 身 或 财 产 带 来 损 害, 行 为 人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行 为 人 属 无 行 为 能 力 的 人, 自 己 不 能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则 由 监 护 人 承 担 ( 二 ) 行 政 责 任 有 责 任 能 力 的 行 为 人, 如 果 侵 犯 他 人 人 身 权 利, 殴 打 他 人, 造 成 轻 微 伤 害, 或 者 结 伙 斗 殴, 寻 衅 滋 事,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可 依 照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的 规 定 处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 二 百 元 25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 三 ) 刑 事 责 任 依 照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在 打 架 斗 殴 中, 有 责 任 能 力 的 行 为 人 故 意 非 法 损 害 他 人 人 身 健 康 达 到 轻 伤 以 上 的, 或 故 意 非 法 剥 夺 他 人 生 命 的, 分 别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 和 故 意 杀 人 罪 ; 行 为 人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或 死 亡 的, 分 别 构 成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罪 和 过 失 杀 人 罪 ; 如 果 处 于 私 仇 争 霸 或 其 他 不 正 当 目 的 而 纠 集 多 人 结 伙 斗 殴, 其 首 要 分 子 和 积 极 参 加 者 构 成 聚 众 斗 殴 罪, 聚 众 斗 殴 中 致 人 重 伤 死 亡 的, 以 故 意 伤 害 罪 或 故 意 杀 人 罪 定 罪 处 罚 ; 如 果 在 公 共 场 所 无 事 生 非, 起 哄 闹 事, 殴 打 伤 者 无 辜, 肆 意 挑 衅, 横 行 霸 道, 破 坏 公 共 秩 序 情 节 严 重 的, 构 成 寻 衅 滋 事 罪 二 高 校 中 打 架 斗 殴 的 基 本 特 征 高 校 中 打 架 斗 殴 的 主 体 主 要 是 学 生, 受 其 年 龄 生 活 方 式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其 打 架 斗 殴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一 ) 起 因 的 简 单 性 大 学 生 入 校 后, 过 的 是 集 体 生 活, 在 长 期 的 学 习 生 活 中, 同 学 之 间 难 免 会 产 生 一 些 纠 纷 和 矛 盾, 但 因 没 有 妥 善 地 处 理 好 这 些 纠 纷 和 矛 盾 而 发 展 为 打 架 斗 殴 如 在 食 堂 排 队 打 饭 时 因 不 满 对 方 插 队 而 斗 殴, 在 路 上 挑 逗 调 戏 女 生 而 遭 其 男 朋 友 报 复, 为 女 友 争 风 吃 醋, 等 等 ( 二 ) 发 生 的 突 然 性 一 些 大 学 生 平 时 不 注 意 文 明 素 质 的 培 养, 生 活 中 不 拘 小 节, 随 随 便 便, 特 别 是 因 一 些 小 事 与 别 人 发 生 纠 纷 后, 不 是 以 理 服 人, 而 是 强 词 夺 理, 容 易 遭 到 对 方 的 报 复 一 般 从 与 对 方 发 生 纠 纷 到 被 打 被 刀 捅, 前 后 不 过 十 几 分 钟, 有 的 根 本 没 有 任 何 征 兆, 令 人 防 不 胜 防 如 学 生 彭 某 与 杨 某 蒋 某 等 几 个 同 学 到 校 门 口 吃 宵 夜, 在 路 上 因 用 白 话 挑 逗 一 名 女 生, 遭 到 另 三 个 男 青 年 的 质 问, 彭 某 等 人 不 但 不 道 歉, 反 而 仗 着 人 多 势 众, 强 迫 对 方 赔 礼 道 歉 当 彭 某 等 人 到 达 夜 市 坐 下 不 到 1 分 钟, 就 被 十 几 个 手 拿 木 棍 刀 具 的 人 追 打, 蒋 某 背 部 被 人 砍 伤, 杨 某 右 腹 部 被 刀 捅 成 重 伤 ( 三 ) 参 与 的 群 体 性 从 一 般 性 的 单 打 独 斗 发 展 到 群 体 性 斗 殴, 这 不 仅 是 高 校 学 生 打 架 斗 殴 方 式 的 转 变, 而 且 也 是 高 校 学 生 思 想 转 变 的 必 然 一 些 学 生 离 开 家 乡 到 异 地 求 学, 为 了 适 应 生 活 学 习 环 境, 结 交 一 些 老 乡 和 朋 友, 有 的 还 组 织 老 乡 会 和 同 乡 会 一 些 正 常 的 老 乡 和 朋 友 关 系 逐 步 演 变 成 有 福 同 享, 有 难 同 当 的 江 湖 义 气, 特 别 是 当 其 中 某 个 老 乡 或 朋 友 遇 到 麻 烦 时, 他 们 就 会 招 之 即 来, 用 拳 头 刀 棍 向 对 方 讨 个 公 道 这 样 参 与 打 架 斗 殴 的 人 数 少 则 三 五 人, 多 则 十 几 人 甚 至 几 十 人 此 外, 有 的 为 了 维 护 某 种 集 体 荣 誉 而 采 取 了 错 误 的 做 法, 例 如 某 校 两 个 系 的 学 生 正 在 进 行 篮 球 比 赛, 场 上 比 赛 激 烈, 而 场 下 双 方 啦 啦 队 也 互 相 叫 阵, 由 此 引 起 纠 纷 和 冲 突, 最 后 发 展 到 为 各 自 所 谓 的 班 级 利 益 而 发 生 打 群 架 的 事 件 ( 四 ) 情 节 的 恶 劣 性 发 生 在 校 园 里 的 打 架 斗 殴, 从 一 般 的 口 角 纠 纷 发 展 到 拳 打 脚 踢, 甚 至 动 刀 舞 棒 伤 人, 严 重 时 发 展 成 为 聚 众 斗 殴 和 伤 害 案 件, 而 且 情 节 比 较 恶 劣 例 如 学 生 马 某 与 唐 某 等 人 在 宿 舍 打 牌 赌 钱, 唐 某 赢 钱 后 洋 洋 得 意, 马 某 则 气 急 败 坏, 与 唐 某 发 生 口 角 过 后 马 某 跑 道 其 朋 友 韦 某 的 宿 舍, 纠 集 韦 某 和 一 名 社 会 青 年, 手 拿 菜 刀 和 砍 刀 前 往 唐 某 宿 舍 找 唐 某 算 帐 唐 某 见 势 不 妙, 下 跪 求 饶 马 某 不 许, 用 砍 刀 将 唐 某 左 手 小 指 指 筋 砍 断, 还 将 唐 某 右 大 腿 上 约 手 掌 大 的 皮 肉 削 掉, 手 段 及 其 残 忍 ( 五 ) 后 果 的 严 重 性 打 架 斗 殴 的 后 果 非 常 严 重 : 首 先 是 以 身 体 皮 肉 痛 苦 为 代 价, 轻 则 伤 入 肌 肤, 重 则 伤 入 筋 骨 甚 至 要 人 性 命, 其 次 以 人 身 自 由 为 代 价, 打 架 斗 殴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必 定 会 触 犯 法 律, 学 业 丢 了 不 算, 更 重 要 的 是 失 去 宝 贵 的 人 身 自 由,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第 二 节 打 架 斗 殴 的 危 害 与 预 防 26

一 高 校 中 发 生 打 架 斗 殴 的 主 要 原 因 ( 一 ) 校 园 周 边 治 安 环 境 的 影 响 随 着 高 校 招 生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办 学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变 化, 高 校 逐 渐 成 为 一 定 规 模 的 消 费 市 场, 吸 引 着 附 近 居 民 和 大 量 的 商 贩, 他 们 云 集 在 学 校 周 围, 修 建 出 租 房, 开 设 餐 馆 商 店 书 店 网 吧 发 廊 等 服 务 经 营 场 所, 在 给 学 生 提 供 了 生 活 方 便 的 同 时, 也 给 学 校 周 边 的 治 安 环 境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社 会 上 的 一 些 不 法 分 子 伺 机 作 案, 打 架 斗 殴 伤 害 盗 窃 抢 劫 等 恶 性 案 件 时 有 发 生 虽 然 经 过 了 有 关 部 门 的 多 次 清 理 整 顿, 但 治 安 隐 患 根 本 没 有 得 到 根 本 解 决, 治 安 环 境 仍 无 较 大 改 观, 从 而 成 为 影 响 校 园 治 安 环 境, 危 及 师 生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一 个 主 要 因 素 ( 二 ) 高 校 校 园 社 会 化 的 影 响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高 校 的 自 身 发 展 也 面 临 着 一 个 严 峻 的 课 题 : 一 方 面 要 加 大 改 革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扩 大 办 学 规 模, 加 强 科 研 力 度 ; 另 一 方 面 要 改 善 教 职 员 工 的 工 作 待 遇, 仅 仅 靠 国 家 的 投 入 来 维 持 高 校 日 益 庞 大 的 开 支 是 很 困 难 的 因 此, 为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高 校 不 得 不 把 自 己 推 向 社 会, 封 闭 的 校 门 从 此 打 开, 学 校 与 社 会 的 交 往 已 不 再 局 限 于 学 术 研 究, 校 办 企 业 工 厂 公 司 以 及 后 勤 服 务 集 团 相 距 挂 牌 和 成 立, 校 内 服 务 网 点 大 量 增 加, 商 店 计 算 机 室 网 吧 文 化 娱 乐 等 场 所 对 外 开 放, 大 量 外 来 人 员 涌 入 校 园, 加 上 校 园 内 部 自 身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不 力, 一 些 不 法 分 子 也 趁 机 进 入 校 园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三 ) 学 生 自 身 因 素 的 影 响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调 节 下, 高 校 在 生 源 配 置 专 业 设 置 教 学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上 必 须 适 应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市 场 的 需 求, 高 校 学 生 结 构 由 统 招 的 单 一 结 构 逐 步 向 多 层 次 发 展 现 在 的 高 校 校 园 里, 除 了 有 博 士 生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专 科 生 ( 含 新 高 职 ), 还 有 成 教 函 授 生 自 考 班 中 专 生 等, 有 的 学 校 还 有 民 办 大 学 由 于 学 生 年 龄 层 次 知 识 水 平 道 德 水 准 行 为 方 式 学 习 心 态 等 各 方 面 的 差 异, 学 生 之 间 的 关 系 比 较 复 杂 特 别 是 自 考 班 中 专 班 的 部 分 学 生 年 龄 偏 小, 识 别 是 非 能 力 较 差, 法 律 意 识 非 常 薄 弱, 有 的 还 将 社 会 上 的 恶 习 带 入 校 园 : 有 的 学 生 有 课 不 上, 有 章 不 循, 有 舍 不 归, 有 的 干 脆 搬 到 校 外 租 房 子 住 ; 有 的 整 天 追 求 吃 喝 玩 乐, 更 有 甚 者 拉 帮 结 派 以 强 欺 弱 结 伙 斗 殴 他 们 是 影 响 校 内 治 安 秩 序 的 主 要 因 素, 也 是 打 架 斗 殴 及 伤 害 他 人 案 件 的 主 要 肇 事 者 参 与 者 和 受 害 者 由 学 生 自 身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发 打 架 斗 殴 的 主 要 有 这 几 种 情 形 : 一 是 在 学 习 生 活 中 因 矛 盾 纠 纷 而 引 发 ; 二 是 因 哥 们 义 气, 信 奉 在 家 靠 父 母, 出 门 靠 朋 友 的 教 条 而 引 发 ; 三 是 因 谈 恋 爱 争 风 吃 醋 而 引 发 ( 四 ) 酗 酒 的 影 响 酗 酒 是 引 发 高 校 学 生 打 架 斗 殴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因 素 当 一 个 人 的 酒 量 超 过 自 己 所 能 承 受 的 标 准 即 饮 酒 过 量 时, 人 的 神 经 系 统 就 会 麻 木, 语 言 行 为 就 会 失 态, 这 就 是 常 说 的 酗 酒 或 酒 醉 酗 酒 具 有 下 列 危 害 : 1. 伤 害 身 体 大 学 生 年 纪 轻, 正 是 长 身 体 的 时 候, 如 果 饮 酒 过 量, 不 仅 会 造 成 心 律 加 快 神 志 不 清 控 制 力 减 弱 动 作 行 为 失 常 或 出 现 头 痛 眼 花 恶 心 呕 吐 酒 精 中 毒 等 症 状, 而 且 会 给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构 成 极 大 威 胁, 如 酗 酒 的 人 容 易 摔 倒 跌 伤 撞 伤, 酒 后 开 车 酿 成 大 祸, 下 河 游 泳 溺 水 而 亡 等 2. 荒 废 学 业 上 大 学 读 书, 主 要 是 为 学 习 文 化 科 学 知 识, 如 果 经 常 酗 酒 醉 酒, 大 脑 的 智 力 肯 定 会 受 到 伤 害, 影 响 学 习 不 言 而 喻 3. 惹 是 生 非 醉 酒 后, 往 往 会 身 不 由 己 胡 言 乱 语, 原 始 的 冲 动 使 人 变 得 野 蛮 愚 昧 和 粗 暴, 并 表 现 出 强 烈 的 报 复 欲 望 ; 异 常 的 兴 奋 又 诱 导 人 为 所 欲 为, 平 时 不 敢 讲 的 话 讲 了, 不 敢 做 的 事 做 了, 在 失 去 理 智 的 状 态 下 就 会 目 无 法 纪 无 事 生 非 起 哄 闹 事 横 行 霸 道 辱 骂 打 人, 甚 至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因 此, 酗 酒 是 引 发 高 校 学 生 打 架 斗 殴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大 学 生 禁 酒 和 预 防 酗 酒 是 非 常 有 必 要 的 4. 按 照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 酗 酒 的 人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的, 应 予 处 罚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 酗 酒 的 人 犯 罪,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二 打 架 斗 殴 的 危 害 打 架 斗 殴 是 对 正 常 的 社 会 关 系 和 社 会 秩 序 的 直 接 破 坏 在 高 校 中 发 生 打 架 斗 殴, 会 给 社 会 学 校 行 为 人 本 人 及 家 庭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造 成 一 系 列 危 害 ( 一 ) 严 重 损 害 大 学 生 的 美 好 形 象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