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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6 年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方 法 与 参 数 编 制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建 标 函 2006 172 号 ) 和 建 设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标 2007 144 号 (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程 序 规 定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的 通 知 ( 建 标 函 2007 144 号 ) 要 求, 由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组 织 具 体 由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进 行 编 制 本 建 设 标 准 在 大 量 统 计 分 析 总 结 论 证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颁 布 的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定 额 指 标 及 有 关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规 定, 并 参 考 国 际 电 工 协 会 风 能 协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完 成, 以 规 范 和 指 导 全 国 风 电 开 发 建 设, 合 理 确 定 风 电 场 的 建 设 规 模 和 标 准, 使 得 全 国 风 电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本 建 设 标 准 共 分 十 三 章,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风 电 场 场 址 选 择 建 设 规 模 与 项 目 构 成 风 电 机 组 选 型 及 风 电 场 发 电 量 估 算 电 气 工 程 土 建 工 程 及 建 设 用 地 消 防 设 计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与 水 土 保 持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工 程 管 理 与 定 员 建 筑 与 施 工 方 法 的 节 能 减 排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本 建 设 标 准 由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归 口 并 负 责 解 释 本 建 设 标 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请 尽 快 告 知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六 铺 炕 北 小 街 2 号, 邮 政 编 码 :100120), 以 便 及 时 修 订 本 建 设 标 准 主 编 部 门 :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输 电 监 管 部 本 建 设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本 建 设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民 浩 彭 才 德 易 跃 春 郭 建 欣 杨 志 刚 谢 宏 文 周 娥 娜 钟 廷 英 娄 慧 英 王 霁 雪 杨 喜 峰 黄 静 波 关 宗 印 黄 琳 牛 文 彬 杨 建 设 赵 生 校 董 德 兰 糜 又 晚 朱 美 洲 施 鹏 飞 朱 瑞 兆 戴 慧 珠 2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1 第 二 章 风 电 场 场 址 选 择...1 第 三 章 建 设 规 模 与 项 目 构 成...2 第 四 章 风 电 机 组 选 型 及 风 电 场 发 电 量 估 算...3 第 五 章 电 气 工 程...5 第 六 章 土 建 工 程 及 建 设 用 地...7 第 七 章 消 防 设 计...12 第 八 章 交 通 工 程...14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与 水 土 保 持...14 第 十 章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15 第 十 一 章 工 程 管 理 与 定 员...16 第 十 二 章 建 筑 与 施 工 方 法 的 节 能 减 排...17 第 十 三 章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17 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决 策 与 建 设 的 科 学 管 理, 合 理 确 定 和 正 确 掌 握 建 设 标 准, 促 进 我 国 风 电 开 发 建 设 健 康 发 展, 制 定 本 建 设 标 准 第 二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是 为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决 策 服 务 控 制 建 设 水 平 的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是 编 制 评 估 审 批 核 准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有 关 部 门 审 查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和 监 督 检 查 整 个 建 设 过 程 建 设 规 模 的 衡 量 标 准 第 三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应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及 国 家 和 能 源 行 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定 额 指 标, 贯 彻 能 源 行 业 的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以 及 节 约 用 地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符 合 全 国 风 电 建 设 规 划 和 布 局, 履 行 建 设 程 序 第 四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应 进 行 多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应 注 重 技 术 创 新, 推 动 技 术 进 步, 积 极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注 重 投 资 效 益 经 济 合 理 各 项 设 施 的 建 设 规 模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的 规 模 和 建 设 特 点 等 综 合 分 析 合 理 确 定 第 五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工 作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业 务 范 围 的 机 构 承 担,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并 对 工 作 成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其 中, 由 国 家 能 源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的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勘 测 设 计 工 作 承 担 单 位 应 具 有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包 含 该 业 务 范 围 的 工 程 甲 级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第 六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分 为 陆 上 风 电 场 工 程 和 海 上 风 电 场 工 程, 本 建 设 标 准 适 用 于 规 划 建 设 的 陆 上 风 电 场 工 程, 海 上 风 电 场 工 程 可 参 照 执 行 第 二 章 风 电 场 场 址 选 择 第 七 条 风 电 场 场 址 选 择 应 综 合 考 虑 风 能 资 源 工 程 地 质 接 入 电 网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安 装 环 境 保 护 以 及 其 他 建 设 条 件, 以 达 到 最 佳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果, 并 纳 入 所 在 省 ( 区 市 ) 风 电 发 展 规 划 第 八 条 风 电 场 场 址 选 择 基 本 原 则 1 应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少 占 或 不 占 耕 地 2 场 址 区 无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文 物 古 迹, 无 压 覆 已 查 明 的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3 应 避 开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避 开 省 级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依 法 批 1

准 的 其 它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区 域 第 九 条 风 电 场 建 设 条 件 要 求 1 场 址 区 风 功 率 密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3 级 3 级 风 况 表 示 10m 高 度 年 平 均 风 功 率 密 度 范 围 为 150~200W/m 2, 与 风 功 率 密 度 上 限 值 对 应 的 年 平 均 风 速 参 考 值 为 5.6m/s; 对 应 的 50m 高 度 年 平 均 风 功 率 密 度 范 围 为 300~400W/m 2, 与 风 功 率 密 度 上 限 值 对 应 的 年 平 均 风 速 参 考 值 为 7.0m/s 2 应 避 开 地 质 不 良 地 段 活 动 性 断 层 对 局 部 避 让 不 开 的, 应 进 行 专 项 研 究 论 证,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3 尽 量 选 择 地 形 简 单 交 通 便 利 接 入 电 网 方 便 具 有 一 定 装 机 规 模 的 场 址 第 三 章 建 设 规 模 与 项 目 构 成 第 十 条 对 场 址 非 常 平 坦 地 形 简 单 的 风 电 场, 可 暂 按 照 5000kW/km 2 估 算 风 电 场 装 机 容 量 对 复 杂 地 形 条 件 的 风 电 场,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风 能 资 源, 交 通 运 输 及 施 工 安 装 条 件, 初 步 选 择 合 适 单 机 容 量 的 风 电 机 组, 并 在 拟 定 的 风 电 场 场 址 范 围 内 根 据 风 况 特 征, 结 合 地 形 条 件 初 步 布 置 风 电 机 组, 估 算 风 电 场 装 机 容 量 第 十 一 条 风 电 场 最 终 建 设 规 模 应 根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风 电 机 组 制 造 水 平 及 风 电 场 风 况 特 征, 并 考 虑 风 电 场 的 风 能 资 源 气 候 特 点 地 形 地 质 和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以 及 电 网 公 司 对 风 电 机 组 电 能 质 量 的 要 求,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并 通 过 招 标 确 定 风 电 机 组 机 型 和 台 数 后 确 定 第 十 二 条 对 于 分 期 开 发 建 设 的 风 电 场, 各 期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应 根 据 规 划 总 容 量, 统 筹 考 虑 风 能 资 源 建 设 条 件 接 入 电 力 系 统 送 出 工 程 配 套 设 施 等 的 实 际 情 况, 经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由 生 产 设 施 辅 助 生 产 配 套 设 施 生 产 管 理 与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构 成 1 生 产 设 施 包 括 风 电 机 组 机 组 变 压 器 集 电 线 路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的 生 产 设 施 及 集 控 中 心 2 辅 助 生 产 配 套 设 施 包 括 场 内 交 通 工 程 给 排 水 设 施 采 暖 和 通 风 设 施 锅 炉 房 备 品 备 件 间 修 配 间 车 库 等 3 生 产 管 理 与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包 括 员 工 宿 舍 食 堂 娱 乐 室 等 第 十 四 条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与 生 产 设 施 相 适 应 生 产 管 理 和 生 活 服 2

务 设 施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第 四 章 风 电 机 组 选 型 及 风 电 场 发 电 量 估 算 第 十 五 条 应 根 据 风 电 机 组 的 制 造 水 平 技 术 成 熟 程 度 可 靠 性 和 运 行 维 护 的 方 便 程 度, 并 综 合 考 虑 风 电 场 自 然 环 境 风 况 特 征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安 装 条 件, 以 及 电 网 机 构 关 于 风 电 场 接 入 电 网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通 过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合 理 选 定 机 型, 确 定 风 电 机 组 轮 毂 高 度 1 根 据 风 电 机 组 制 造 水 平 和 技 术 成 熟 程 度, 优 先 选 择 实 现 批 量 生 产 并 通 过 权 威 机 构 认 证 的 机 型 2 根 据 风 电 场 自 然 环 境 风 况 特 征 建 设 条 件 和 需 要 建 设 的 配 套 工 程, 除 施 工 安 装 和 交 通 运 输 限 制 外, 风 电 场 应 尽 量 选 择 1.5MW 及 以 上 的 风 电 机 组 3 风 电 机 组 应 满 足 风 电 场 安 全 等 级 要 求, 符 合 风 电 场 风 能 资 源 评 估 成 果 确 定 的 IEC 等 级 表 4-1 风 电 机 组 IEC 等 级 基 本 参 数 表 风 电 机 组 等 级 Ⅰ Ⅱ Ⅲ S 备 注 V (m/s) 50 42.5 37.5 ref A I ( ) 0.16 ref B I ( ) 0.14 ref C I ( ) 0.12 ref 注 : 表 4-1 中 各 数 值 应 用 于 轮 毂 高 度 V ref 表 示 参 考 风 速 10 分 钟 的 平 均 值, A 表 示 较 高 湍 流 特 性 等 级, B 表 示 中 等 湍 流 特 性 等 级, 由 设 计 者 规 定 各 参 数 指 50 年 一 遇 最 大 风 速 C 表 示 较 低 湍 流 特 性 等 级 I ref 表 示 在 15m/s 时 湍 流 强 度 的 期 望 值 Ⅰ 到 Ⅲ 级 的 风 电 机 组 设 计 寿 命 至 少 为 20 年 4 风 电 机 组 应 满 足 电 网 部 门 对 风 电 场 电 能 质 量 的 要 求 5 风 电 机 组 应 满 足 国 家 对 风 电 信 息 管 理 的 要 求 6 风 电 机 组 性 能 应 满 足 场 址 区 特 殊 环 境 气 候 条 件 等 要 求 7 风 电 机 组 机 型 及 轮 毂 高 度 选 择 应 通 过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3

第 十 六 条 风 电 机 组 布 置 原 则 1 应 综 合 考 虑 场 址 区 风 能 资 源 分 布 特 点 交 通 运 输 和 施 工 安 装 条 件, 尽 量 在 风 功 率 密 度 较 大 位 置 布 置 风 电 机 组, 以 充 分 利 用 风 能 资 源 ; 2 应 根 据 场 址 区 盛 行 风 向, 合 理 确 定 行 列 距, 减 少 风 电 机 组 的 尾 流 影 响 对 于 分 期 开 发 建 设 的 风 电 场, 应 考 虑 各 期 工 程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对 大 型 风 电 场, 各 期 工 程 之 间 可 考 虑 预 留 一 定 距 离 的 风 能 资 源 恢 复 带 3 对 地 形 较 复 杂 的 风 电 场, 风 电 机 组 布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风 电 场 内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安 装 及 集 电 线 路 的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性 4 风 电 机 组 布 置 应 兼 顾 风 电 机 组 制 造 商 其 他 行 业 或 部 门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第 十 七 条 风 电 机 组 优 化 布 置 1 对 平 坦 地 形 风 电 场, 当 盛 行 风 向 为 一 个 方 向 或 两 个 方 向 且 相 互 为 反 方 向 时, 风 电 机 组 布 置 一 般 按 矩 阵 式 布 置 风 电 机 组 排 列 方 向 与 盛 行 风 向 垂 直, 前 后 两 排 错 位, 列 距 约 为 3~6 倍 风 轮 直 径, 行 距 约 为 5~10 倍 风 轮 直 径 具 体 布 置 应 通 过 对 不 同 行 列 距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2 对 平 坦 地 形 风 电 场, 当 场 区 内 存 在 多 个 盛 行 风 向 时, 风 电 机 组 排 布 一 般 采 用 田 形 或 圆 形 分 布, 风 电 机 组 间 距 通 常 取 10~12 倍 风 轮 直 径 或 更 大 具 体 布 置 应 通 过 对 不 同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3 对 复 杂 地 形 风 电 场,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实 际 地 形 地 貌, 评 估 风 电 场 各 地 风 能 资 源, 并 综 合 考 虑 风 能 资 源 工 程 地 质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安 装 集 电 线 路 等 因 素, 经 多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风 电 机 组 布 置 方 案 第 十 八 条 风 电 场 年 上 网 发 电 量 估 算 应 在 估 算 风 电 场 年 理 论 发 电 量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各 种 因 素 综 合 折 减 后 确 定 1 应 利 用 风 能 资 源 评 估 专 业 软 件, 结 合 风 电 场 预 装 轮 毂 高 度 测 风 塔 代 表 年 逐 时 风 速 风 向 系 列 资 料 及 选 定 的 风 电 机 组 机 型 现 场 空 气 密 度 下 的 功 率 曲 线, 进 行 风 场 模 拟 分 析, 提 出 风 电 场 风 能 资 源 分 布 图, 并 计 算 各 风 电 机 组 现 场 空 气 密 度 下 的 年 理 论 发 电 量 2 应 在 各 风 电 机 组 年 理 论 发 电 量 基 础 上, 综 合 考 虑 风 电 机 组 可 利 用 率 功 率 曲 线 保 证 率 风 电 机 组 尾 流 气 候 影 响 风 电 机 组 叶 片 污 染 控 制 和 湍 流 风 电 场 内 能 量 损 耗 及 相 邻 风 电 场 的 相 互 影 响 等 因 素, 对 其 进 行 修 正, 估 算 风 电 场 年 上 网 电 量 4

第 五 章 电 气 工 程 第 十 九 条 电 气 设 备 选 择 要 求 1 电 气 设 备 应 选 择 技 术 成 熟 安 全 可 靠 节 能 高 效 环 保 卫 生 维 修 简 便 的 产 品 2 对 分 期 建 设 的 风 电 场, 应 说 明 风 电 场 分 期 建 设 和 过 渡 方 案 设 备 数 量 应 按 近 期 需 要 配 置, 并 预 留 远 期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第 二 十 条 风 电 机 组 变 压 器 1 风 电 场 优 先 选 用 箱 式 变 电 站, 不 宜 选 用 裸 露 的 机 组 变 压 器 及 辅 助 开 关 设 备 2 机 组 变 压 器 的 容 量 应 比 风 电 机 组 额 定 容 量 略 大, 宜 选 择 标 准 容 量 配 置 3 机 组 变 压 器 应 配 置 监 测 ( 控 ) 系 统, 通 过 风 电 机 组 监 控 系 统 将 机 组 变 压 器 测 量 和 信 号 输 送 至 中 控 室, 监 测 ( 控 ) 机 组 变 压 器 的 运 行 情 况 第 二 十 一 条 风 电 场 集 电 线 路 1 集 电 线 路 敷 设 方 式 推 荐 采 用 架 空 线 路 为 主, 直 埋 电 力 电 缆 敷 设 为 辅 的 方 式 2 在 沿 海 地 区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软 基 的 风 电 场, 集 电 线 路 宜 采 用 全 部 直 埋 电 力 电 缆 敷 设 方 式 3 集 电 线 路 中 架 空 线 路 应 符 合 GB50061-1997 66kV 及 以 下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风 电 场 升 压 变 电 站 站 址 选 择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规 划 范 围 容 量 及 分 期 建 设 计 划, 统 筹 考 虑 场 内 集 电 线 路 投 资, 并 按 照 GB 50059-1992 35~110kV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DL/T5218-2005 220kV~500kV 变 电 所 设 计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选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主 变 压 器 1 应 选 用 节 能 型 的 主 变 压 器 2 风 电 场 年 等 效 满 负 荷 小 时 数 较 低, 达 到 最 大 出 力 的 概 率 较 小, 主 变 压 器 可 按 变 压 器 负 载 导 则 的 规 定, 根 据 风 电 场 有 功 功 率 来 选 择 主 变 压 器 额 定 容 量 3 为 了 节 能 降 耗, 主 变 压 器 一 般 选 用 油 浸 三 相 双 卷 自 然 冷 却 有 载 调 压 升 压 变 压 器 在 年 平 均 气 温 较 高 地 区, 宜 选 用 油 浸 三 相 双 卷 风 冷 有 载 调 压 升 压 变 压 器 第 二 十 四 条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配 置 1 风 电 场 无 功 功 率 应 能 连 续 调 节,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的 型 号 可 选 用 SVC 或 STATCOM 等 装 置 2 风 电 场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的 容 量 应 按 照 分 层 分 区 基 本 平 衡 的 原 则 进 行 配 置 无 功 电 5

源 应 先 利 用 风 电 机 组 自 身 无 功 容 量 及 其 调 节 能 力, 不 足 部 分 在 风 电 场 加 装 集 中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第 二 十 五 条 场 用 电 系 统 1 风 电 场 场 用 电 系 统 一 般 设 主 场 用 变 压 器 和 备 用 场 用 变 压 器, 主 场 用 变 引 自 风 电 场 升 压 变 电 站 中 压 母 线, 备 用 场 用 变 引 自 施 工 电 源 或 外 来 电 源, 互 为 备 用 2 场 用 变 的 容 量 应 根 据 统 计 的 场 用 负 荷, 并 考 虑 同 时 率 和 接 线 方 式 后 确 定 3 场 用 电 接 线 方 式 一 般 为 单 母 线 接 线 方 式 第 二 十 六 条 过 电 压 保 护 及 防 雷 接 地 1 风 电 场 和 升 压 变 电 站 过 电 压 保 护 以 及 绝 缘 配 置 应 符 合 DL/T 620-97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过 电 压 保 护 和 绝 缘 配 合 的 要 求 (1) 3kV~10kV 不 直 接 连 接 发 电 机 的 系 统 和 35kV 66kV 系 统, 当 单 相 接 地 故 障 电 容 电 流 不 超 过 表 5-1 相 关 值 时, 应 采 用 不 接 地 方 式 ; 当 超 过 表 5-1 相 关 值 又 需 在 接 地 故 障 条 件 下 运 行 时, 应 采 用 消 弧 线 圈 接 地 方 式 或 采 用 消 弧 消 谐 装 置 接 地 表 5-1 单 相 接 地 故 障 电 容 电 流 值 3kV~10kV 钢 筋 混 凝 土 或 金 属 杆 塔 的 架 空 线 路 构 成 的 系 统 10A 所 有 35kV 66kV 系 统 3kV ~ 10kV 非 钢 筋 混 凝 土 或 非 金 属 杆 塔 的 架 空 线 路 构 成 的 系 统 3kV 和 6kV 10kV 3kV~10kV 电 缆 线 路 构 成 的 系 统 30A 20A 30A 注 : 消 弧 线 圈 的 容 量 应 根 据 系 统 5~10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并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W = 1.35I C U n 3 式 中 :W 消 弧 线 圈 的 容 量,kVA; IC 接 地 电 容 电 流,A; Un 系 统 标 称 电 压,kV (2) 当 集 电 线 路 单 相 接 地 故 障 电 容 电 流 大 于 150A 时, 如 采 用 消 弧 线 圈 不 经 济, 可 采 用 中 性 点 带 小 电 阻 的 接 地 变 压 器 接 地 2 防 雷 接 地 应 符 合 DL/T 621-97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接 地 的 规 定 在 沿 海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盐 雾 腐 蚀 较 强 地 区, 接 地 材 料 宜 采 用 铜 材 料 第 二 十 七 条 照 明 系 统 6

1 照 明 系 统 照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采 用 节 能 设 施 2 照 明 系 统 分 为 正 常 照 明 和 事 故 照 明, 正 常 照 明 电 源 来 自 于 站 用 电, 事 故 照 明 一 般 采 用 直 流 电 源 和 应 急 灯 具 第 二 十 八 条 风 电 机 组 和 风 电 场 升 压 变 电 站 控 制 保 护 测 量 信 号 系 统 1 风 电 场 监 控 系 统 由 风 电 机 组 制 造 商 配 套 提 供, 具 有 自 动 控 制 保 护 测 量 和 信 号 功 能, 并 符 合 电 网 对 电 能 质 量 和 调 度 的 要 求 2 升 压 变 电 站 控 制 保 护 测 量 和 信 号 采 用 机 电 一 体 化 配 置 方 案, 并 满 足 电 网 对 升 压 变 电 站 的 调 度 要 求 第 二 十 九 条 风 电 场 通 信 系 统 1 风 电 场 通 信 系 统 分 为 系 统 调 度 通 信, 信 息 管 理 通 信, 升 压 变 电 站 调 度 和 行 政 通 信, 风 电 场 风 电 机 组 维 护 巡 视 和 中 控 室 值 班 人 员 的 通 话 通 信 2 系 统 调 度 通 信 应 根 据 电 网 调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和 配 置 3 信 息 管 理 通 信 应 根 据 国 家 风 电 信 息 管 理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和 配 置 4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调 度 和 行 政 通 信 设 备 可 合 用 一 套 调 度 程 控 交 换 机 第 六 章 土 建 工 程 及 建 设 用 地 第 三 十 条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1 风 电 场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应 按 照 风 电 行 业 设 计 标 准 FD002-2007 风 电 场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与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风 电 场 工 程 的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和 设 计 基 准 期 应 采 用 50 年 2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应 包 括 工 程 等 别, 各 建 筑 物 级 别 和 结 构 安 全 等 级, 各 建 筑 物 洪 ( 潮 ) 水 标 准, 各 建 筑 物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等 3 风 电 场 工 程 等 别 应 根 据 装 机 容 量 和 变 电 站 电 压 等 级 按 表 6-1 分 为 四 等, 当 装 机 容 量 和 变 电 站 电 压 等 级 分 属 不 同 的 等 别 时, 工 程 等 别 应 按 其 中 较 高 的 等 别 确 定 表 6-1 风 电 场 工 程 等 别 划 分 工 程 等 别 工 程 规 模 装 机 容 量 (MW) 变 电 站 电 压 等 级 (kv) Ⅰ 大 (1) 型 300 500,330 Ⅱ 大 (2) 型 <300 100 220 Ⅲ 中 型 <100 110 7

50 >35 Ⅳ 小 型 <50 35 4 山 区 丘 陵 地 区 和 平 原 ( 湖 滨 ) 地 区 风 电 机 组 塔 架 基 础 的 洪 水 设 计 标 准, 应 根 据 塔 架 地 基 基 础 的 级 别 按 表 6-2 确 定 表 6-2 山 区 丘 陵 区 和 平 原 ( 湖 滨 ) 区 塔 架 基 础 的 洪 水 设 计 标 准 地 基 基 础 级 别 1 2 3 设 计 洪 水 重 现 期 ( 年 ) 50~30 30~10 注 : 地 基 基 础 级 别 的 确 定 见 FD002-2007 风 电 场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与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5 沿 海 地 区 以 及 潮 汐 河 口 段 风 电 机 组 塔 架 基 础 的 潮 水 设 计 标 准 为 重 现 期 50 年 对 1 级 塔 架 基 础, 若 设 计 潮 水 位 低 于 当 地 历 史 最 高 潮 水 位 时, 应 采 用 历 史 最 高 潮 水 位 校 核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高 程 6 变 电 站 的 洪 ( 潮 ) 水 设 计 标 准, 应 根 据 变 电 站 的 电 压 等 级 按 表 6-3 确 定 表 6-3 变 电 站 洪 ( 潮 ) 水 设 计 标 准 电 压 等 级 (kv) 设 计 洪 水 重 现 期 ( 年 ) 220 110 100~50 50~30 7 风 电 机 组 塔 架 基 础 的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为 丙 类 变 电 站 的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根 据 其 电 压 等 级 和 建 ( 构 ) 筑 物 的 重 要 性 按 表 6-4 确 定 表 6-4 变 电 站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的 划 分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变 电 站 主 控 制 ( 室 )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屋 外 配 电 屋 内 配 电 装 继 电 器 室 装 置 构 置 楼 ( 室 ) 支 架 其 他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次 要 建 ( 构 ) 筑 物 330kV 及 以 上 的 变 电 站 220kV 及 以 下 的 变 电 站 第 三 十 一 条 乙 乙 乙 乙 丙 丁 丙 丙 丙 丙 丙 丁 防 洪 ( 潮 ) 防 涝 1 位 于 洪 ( 潮 ) 水 内 涝 影 响 地 区 的 风 电 场 工 程, 应 在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现 有 的 防 洪 ( 潮 ) 防 涝 设 施 基 础 上, 研 究 确 定 防 洪 ( 潮 ) 防 涝 措 施 8

2 位 于 水 库 泄 洪 滨 海 涨 落 潮 河 湖 水 位 变 化 等 影 响 区 的 风 电 场 工 程, 应 收 集 相 应 水 文 资 料, 结 合 洪 ( 潮 ) 水 标 准 分 析 确 定 相 应 的 洪 ( 潮 ) 水 位 3 位 于 河 流 滞 洪 蓄 洪 区 防 洪 堤 内, 滨 海 防 潮 堤 内 的 风 电 场 工 程, 应 收 集 相 应 的 水 文 资 料, 确 定 历 史 最 高 内 涝 水 位 4 风 电 机 组 电 气 设 备 底 座 标 高 和 变 电 站 站 址 标 高, 应 高 于 相 应 标 准 的 洪 ( 潮 ) 水 位 加 0.5m 的 安 全 超 高, 或 高 于 最 高 内 涝 水 位 ; 当 受 江 河 湖 海 的 风 浪 影 响 时, 再 加 重 现 期 为 50 年 的 浪 爬 高 5 设 置 防 洪 ( 潮 ) 设 施 的 变 电 站, 防 洪 ( 潮 ) 设 施 顶 标 高 应 高 于 洪 ( 潮 ) 高 水 位 加 0.5m 的 安 全 超 高 ; 设 置 防 涝 设 施 的 变 电 站, 防 涝 设 施 顶 标 高 应 高 于 历 史 最 高 内 涝 水 位 加 0.5m 的 安 全 超 高, 也 可 采 取 措 施 使 主 要 电 气 设 备 底 座 和 生 产 建 筑 的 室 内 地 坪 标 高 不 低 于 上 述 高 水 位 当 受 江 河 湖 海 的 风 浪 影 响 时, 防 浪 ( 潮 ) 设 施 顶 标 高 还 应 考 虑 重 现 期 为 50 年 的 浪 爬 高 6 一 般 变 电 站 站 址 标 高 应 高 于 或 局 部 高 于 站 外 地 面, 以 满 足 站 区 场 地 排 水 要 求 第 三 十 二 条 风 电 场 场 内 构 筑 物 1 风 电 场 场 内 构 筑 物 包 括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机 组 变 压 器 集 电 线 路 和 防 洪 ( 潮 ) 设 施 等 2 场 内 构 筑 物 结 构 设 计 必 须 在 承 载 力 稳 定 变 形 和 耐 久 性 等 方 面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使 用 功 能 的 要 求 3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基 础 结 构 的 受 力 特 点, 风 电 机 组 设 备 制 造 产 业 技 术 水 平, 做 到 安 全 适 用 经 济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并 满 足 风 电 行 业 设 计 标 准 FD003-2007 风 电 机 组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设 计 规 定 的 要 求 4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设 计 依 据 的 上 部 结 构 荷 载 由 风 电 设 备 制 造 商 提 供, 风 电 机 组 设 备 制 造 商 应 对 提 供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负 责 风 电 机 组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采 用 的 地 质 物 理 力 学 参 数 应 依 据 本 风 电 场 实 际 勘 查 和 室 内 外 实 验 分 析 的 成 果 确 定 5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9 度 及 以 上, 或 50 年 一 遇 最 大 风 速 超 过 50m/s 的 风 电 场,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设 计 应 进 行 专 门 研 究 6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所 受 荷 载 大 小 结 构 型 式 等 设 置 必 要 的 安 全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的 应 力 应 变 位 移 倾 斜 度 沉 降 量 等, 并 进 行 检 测 成 果 的 分 析, 以 评 价 风 电 机 组 基 础 的 运 行 状 态 7 机 组 变 压 器 集 电 线 路 防 洪 ( 潮 ) 设 施 等 其 他 构 筑 物 设 计 应 满 足 功 能 和 安 全 9

要 求 第 三 十 三 条 变 电 站 1 变 电 站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宜 采 用 监 控 设 备 与 升 压 设 备 集 中 布 置 在 同 一 地 点 的 型 式, 特 殊 情 况 可 采 用 监 控 设 备 与 升 压 设 备 分 开 两 地 布 置 的 型 式 2 变 电 站 内 总 体 布 置 应 满 足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并 使 站 内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工 艺 布 置 合 理, 以 节 约 用 地 一 般 生 产 区 和 生 活 区 宜 相 对 隔 离 布 置 3 变 电 站 内 各 建 ( 构 ) 筑 物 宜 集 中 和 联 合 布 置, 以 尽 量 减 少 建 筑 面 积 和 建 筑 体 积 在 严 寒 或 风 力 较 大 地 区, 可 采 用 围 合 布 置 型 式 4 变 电 站 建 筑 物 设 计 标 准 可 采 用 GB50059-1992 35~110kV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DL/T5218-2005 220kV~500kV 变 电 所 设 计 技 术 规 程 第 三 十 四 条 建 筑 和 装 修 标 准 1 建 筑 设 计 应 结 合 风 电 场 所 在 地 周 围 环 境 自 然 条 件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技 术 等 因 素, 做 好 建 筑 的 平 面 布 置 空 间 组 合 建 筑 造 型 建 筑 色 彩 及 围 护 结 构 的 选 择, 处 理 好 建 筑 物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 关 系 2 风 电 场 的 建 筑 设 计 应 积 极 稳 妥 地 采 用 和 推 广 建 筑 领 域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材 料, 做 到 安 全 适 用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和 满 足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3 变 电 站 生 产 生 活 和 附 属 设 施 的 建 筑 面 积 宜 根 据 工 程 等 别 和 规 模 按 表 6-5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6-5 变 电 站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的 建 筑 面 积 序 号 工 程 等 别 和 规 模 生 产 设 施 用 房 (m 2 ) 生 活 设 施 用 房 (m 2 ) 附 属 设 施 用 房 (m 2 ) 1 Ⅰ 等 大 (1) 型 2000 900 800 2 Ⅱ 等 大 (2) 型 1600 700 700 3 Ⅲ 等 中 型 1200 500 600 4 Ⅳ 等 小 型 1000 400 500 注 :1 生 产 设 施 用 房 包 括 控 制 室 继 电 保 护 室 通 讯 室 站 用 电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安 全 教 育 室 档 案 室 工 具 间 值 班 室 卫 生 间 等 2 生 活 设 施 用 房 包 括 宿 舍 食 堂 娱 乐 室 浴 室 等 3 附 属 设 施 用 房 包 括 消 防 生 活 水 泵 房 锅 炉 房 备 品 备 件 间 车 库 修 配 间 油 品 库 10

门 卫 室 等 4 高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户 内 布 置 时, 建 筑 面 积 按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增 加 4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如 在 附 近 城 镇 考 虑 设 置 后 方 办 公 用 房, 且 现 场 变 电 站 生 活 办 公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应 相 应 减 少 5 变 电 站 生 产 辅 助 和 生 活 办 公 设 施 不 设 电 梯 6 变 电 站 生 产 辅 助 和 生 活 办 公 设 施 的 装 修 标 准 应 因 地 制 宜 就 地 取 材 自 然 环 保 简 洁 经 济, 以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为 主, 不 使 用 进 口 装 修 材 料 7 外 部 装 修 标 准 为 一 般 装 修, 入 口 部 位 可 适 当 重 点 装 修, 外 部 装 修 应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 8 内 部 装 修 应 根 据 生 产 办 公 生 活 等 使 用 功 能 和 防 火 要 求 采 用 不 同 的 材 料 装 修, 重 要 部 位 可 适 当 重 点 装 修 重 要 部 位 指 中 控 室 门 厅 重 要 会 议 室 和 重 要 办 公 室 9 变 电 站 采 暖 通 风 应 符 合 GB50019-2003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10 防 酸 隔 爆 式 蓄 电 池 室 应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室 内 空 气 严 禁 再 循 环, 进 风 宜 过 滤 11 当 夏 季 通 风 不 能 满 足 设 备 对 室 内 温 度 湿 度 的 要 求 时, 免 维 护 式 蓄 电 池 室 宜 设 置 具 有 防 爆 性 能 的 空 气 调 节 装 置, 并 应 避 免 空 调 送 风 口 直 吹 蓄 电 池 12 六 氟 化 硫 电 气 设 备 室 及 检 修 室, 应 设 置 上 部 和 下 部 机 械 排 风 装 置, 室 内 空 气 严 禁 再 循 环 电 气 设 备 室 内 的 ( 包 括 与 其 相 通 的 ) 地 下 电 缆 隧 道 或 电 缆 沟, 应 设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第 三 十 五 条 用 地 标 准 1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应 符 合 国 家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尽 量 使 用 荒 地 未 利 用 地, 少 占 或 不 占 耕 地 林 地, 并 尽 量 避 开 省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依 法 批 准 的 特 殊 保 护 区 域 2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包 括 风 电 场 内 生 产 和 辅 助 设 施 的 建 设 用 地, 主 要 包 括 风 电 机 组 机 组 变 压 器 集 电 线 路 升 压 变 电 站 以 及 交 通 工 程 的 建 设 用 地 3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应 符 合 电 力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 风 电 场 部 分 ) 的 要 求 在 技 术 经 济 合 理 的 条 件 下, 风 电 场 应 优 先 采 用 单 机 容 量 大 的 风 电 机 组, 合 理 布 置, 以 减 少 占 用 土 地 4 分 期 建 设 的 项 目, 用 地 应 远 近 结 合, 统 筹 规 划, 分 期 征 用 近 期 建 设 用 地 应 合 11

理 集 中, 可 适 当 预 留 远 期 发 展 建 设 所 需 升 压 变 电 站 用 地 第 七 章 消 防 设 计 第 三 十 六 条 风 电 场 消 防 应 依 据 无 人 值 班, 少 人 值 守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第 三 十 七 条 消 防 电 源 应 有 可 靠 的 双 回 路 供 电 或 双 电 源, 并 配 有 备 自 投 装 置 第 三 十 八 条 风 电 场 建 ( 构 ) 筑 物 生 产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耐 火 等 级 按 表 7-1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7-1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及 耐 火 等 级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生 产 过 程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最 低 耐 火 等 级 1 主 控 通 信 楼 戊 二 级 2 中 控 继 保 室 戊 二 级 3 电 缆 夹 层 丙 二 级 4 风 电 机 组 塔 筒 丁 二 级 5 配 电 装 置 楼 ( 室 ) 单 台 设 备 油 量 60kg 以 上 丙 二 级 6 配 电 装 置 楼 ( 室 ) 单 台 设 备 油 量 60kg 及 以 下 丁 二 级 7 配 电 装 置 楼 ( 室 ) 无 含 油 电 气 设 备 戊 二 级 8 屋 外 配 电 装 置 单 台 设 备 油 量 60kg 以 上 丙 二 级 9 屋 外 配 电 装 置 单 台 设 备 油 量 60kg 及 以 下 丁 二 级 10 屋 外 配 电 装 置 楼 ( 室 ) 无 含 油 电 气 设 备 戊 二 级 11 油 浸 变 压 器 室 丙 一 级 12 气 体 或 干 式 变 压 器 室 丁 二 级 13 电 容 器 室 ( 有 可 燃 介 质 ) 丙 二 级 14 干 式 电 容 器 室 丁 二 级 15 油 浸 电 抗 器 室 丙 二 级 16 干 式 铁 芯 电 抗 器 室 丁 二 级 17 变 压 器 室 丙 二 级 18 事 故 贮 油 池 丙 一 级 19 生 活 消 防 水 泵 房 戊 二 级 20 雨 淋 阀 室 泡 沫 设 备 室 戊 二 级 21 贮 氧 罐 乙 二 级 22 空 气 压 缩 机 室 ( 有 润 滑 油 ) 丁 二 级 23 电 气 实 验 室 丁 二 级 24 电 缆 隧 道 丙 二 级 25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丙 二 级 25 办 公 楼 三 级 27 材 料 库 丙 二 级 28 材 料 库 棚 戊 三 级 29 汽 车 库 丁 二 级 30 消 防 车 库 丁 二 级 31 警 卫 传 达 室 / 三 级 32 自 行 车 棚 / 四 级 注 :1) 除 本 表 规 定 的 建 构 筑 物 外, 其 它 建 构 筑 物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及 耐 火 等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12

的 国 家 标 准 GB 50016 200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2) 电 气 控 制 楼 ( 主 控 制 楼 网 络 控 制 楼 ), 当 不 采 取 防 止 电 缆 着 火 后 延 燃 的 措 施 时, 火 灾 危 险 性 应 为 丙 类 3) 当 电 缆 夹 层 采 用 A 类 阻 燃 电 缆 时, 其 火 灾 危 险 性 可 为 丁 类 第 三 十 九 条 风 电 场 场 区 内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GB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四 十 条 当 风 电 场 变 电 站 内 建 筑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为 丙 类, 且 建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超 过 3000m 2 时, 变 电 站 内 的 消 防 车 道 宜 布 置 成 环 形 ; 当 为 尽 端 式 车 道 时, 应 设 回 车 场 地 或 回 车 道 消 防 车 道 宽 度 及 回 车 场 的 面 积 应 符 合 现 行 GB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四 十 一 条 风 电 场 各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GB50229 火 力 发 电 厂 与 变 电 站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58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84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和 GB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风 电 场 内 变 电 站 的 消 防 供 电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消 防 水 泵 电 动 阀 门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与 灭 火 系 统 火 灾 应 急 照 明, 应 按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 2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采 用 双 电 源 或 双 回 路 供 电 时, 应 在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处 自 动 切 换 ; 3 应 急 照 明 可 采 用 蓄 电 池 作 备 用 电 源, 其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20min; 4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应 采 用 单 独 的 供 电 回 路, 当 发 生 火 灾 切 断 生 产 生 活 用 电 时, 仍 应 保 证 消 防 用 电, 其 配 电 设 备 应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5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线 路 应 满 足 火 灾 时 连 续 供 电 的 需 要, 当 暗 敷 时, 应 穿 管 并 敷 设 在 不 燃 烧 体 结 构 内, 其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0mm; 当 明 敷 时 ( 包 括 附 设 在 吊 顶 内 ), 应 穿 金 属 管 或 封 闭 式 金 属 线 槽, 并 采 取 防 火 保 护 措 施 当 采 用 阻 燃 或 耐 火 电 缆 时, 敷 设 在 电 缆 井 电 缆 沟 内 可 不 采 取 防 火 保 护 措 施 ; 当 采 用 矿 物 绝 缘 类 等 具 有 耐 火 抗 过 载 和 抗 机 械 破 坏 性 能 的 不 燃 性 电 缆 时, 可 直 接 明 敷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线 路 宜 与 其 他 配 电 线 路 分 开 敷 设, 如 敷 设 在 同 一 井 沟 内 时, 宜 分 别 布 置 在 井 沟 的 两 侧 6 风 电 场 应 按 照 GB1563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 的 规 定, 设 置 符 合 GB13495 13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要 求 的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四 十 三 条 利 用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设 置 的 站 内 通 信 系 统 ( 广 播 系 统 ) 作 为 消 防 通 信 的 主 要 通 信 手 段, 同 时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对 讲 机 及 移 动 手 机 作 为 消 防 通 信 的 应 急 通 信 手 段 第 四 十 四 条 主 要 疏 散 通 道 楼 梯 间 等 安 全 出 口 处 均 应 设 有 火 灾 事 故 照 明 和 疏 散 标 志 指 示 照 明, 最 低 照 度 不 低 于 0.5LX 第 八 章 交 通 工 程 第 四 十 五 条 风 电 场 交 通 工 程 包 括 进 场 道 路 场 内 道 路 和 风 电 场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的 道 路 场 内 道 路 包 括 运 行 期 检 修 道 路 和 施 工 期 施 工 道 路 进 场 道 路 是 指 风 电 场 与 外 界 公 路 相 连 接 的 对 外 交 通 公 路 第 四 十 六 条 进 场 道 路 规 划 布 置 时, 应 尽 量 利 用 已 有 道 路 对 于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进 场 道 路, 路 基 宽 度 不 大 于 6.5m, 路 面 标 准 按 GBJ22-87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宜 采 用 四 级 标 准 第 四 十 七 条 场 内 施 工 道 路 规 划 布 置 时, 应 根 据 风 电 机 组 的 布 置, 结 合 场 址 区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对 场 内 道 路 进 行 合 理 布 置, 并 尽 量 利 用 场 内 已 有 道 路 施 工 道 路 路 基 宽 度 由 施 工 期 所 选 用 的 起 重 设 备 类 型 及 型 号 确 定 第 四 十 八 条 运 行 期 检 修 道 路 应 在 施 工 道 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建 或 使 用 原 施 工 道 路, 不 应 重 复 建 设 检 修 道 路 路 基 宽 度 不 大 于 4.5m, 路 面 标 准 按 GBJ22-87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宜 采 用 辅 助 道 路 的 技 术 指 标 第 四 十 九 条 风 电 场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道 路 规 划 布 置 和 标 准 应 满 足 使 用 和 消 防 要 求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与 水 土 保 持 第 五 十 条 风 电 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必 须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省 ( 区 辖 市 ) 等 地 方 政 府 颁 布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条 例 标 准 及 规 定 第 五 十 一 条 风 电 场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应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 含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的 要 求, 对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因 子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以 减 少 其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并 应 进 行 绿 化 规 划 第 五 十 二 条 风 电 场 建 设 和 运 行 中 产 生 的 噪 音 应 符 合 GB1234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及 GB309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规 定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14

第 五 十 三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中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应 分 类 处 理, 集 中 排 放, 并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排 放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五 十 四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施 工 产 生 的 弃 渣 应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第 五 十 五 条 风 电 场 应 按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要 求, 采 取 植 物 措 施 工 程 措 施 和 临 时 工 程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效 果 应 满 足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的 要 求 第 十 章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第 五 十 六 条 风 电 场 的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设 计 必 须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规 定 第 五 十 七 条 风 电 场 的 设 计 应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风 电 场 工 程 的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第 五 十 八 条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阶 段, 应 进 行 安 全 预 评 价, 按 照 安 全 预 评 价 报 告 的 内 容 编 制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设 计 专 篇 风 电 场 建 设 工 程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按 照 风 电 场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办 法 进 行 安 全 设 施 专 项 竣 工 验 收 第 五 十 九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的 安 全 预 评 价 和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工 作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业 务 范 围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安 全 评 价 活 动, 客 观 如 实 地 反 映 所 评 价 的 安 全 事 项, 并 对 作 出 的 安 全 评 价 结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第 六 十 条 风 电 场 工 程 设 计 应 对 工 程 中 存 在 的 或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和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GBZ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5083 生 产 设 备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总 则 GB12801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BZ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 等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六 十 一 条 风 电 场 设 计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机 构 设 施 及 必 要 的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室 作 业 现 场 休 息 室 盥 洗 室 及 厕 所 等 辅 助 用 室, 其 设 计 应 符 合 GBZ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15

第 六 十 二 条 在 容 易 发 生 事 故 或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场 所, 应 根 据 现 场 具 体 状 况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或 安 全 色 安 全 标 志 或 安 全 色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2893 安 全 色 GB/T289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工 作 场 所 和 公 共 区 域 中 安 全 标 志 的 设 计 原 则 GB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和 GB6527.2 安 全 色 使 用 导 则 等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六 十 三 条 风 电 场 建 设 运 行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职 业 健 康 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体 系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装 机 规 模 大 小 及 从 业 人 数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 兼 )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用 室 要 建 立 运 转 高 效 处 置 灵 活 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和 完 善 的 应 急 预 案,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制 定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和 提 高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的 具 体 方 案 和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评 审 备 案 和 实 施 应 符 合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第 六 十 四 条 风 电 场 劳 动 定 员 设 计 应 包 括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 站 ) 的 编 制 和 人 员 定 员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救 援 人 数 宜 根 据 工 作 场 所 的 规 模 和 风 险 配 备, 也 可 按 照 总 人 数 的 5%~25% 配 备, 并 对 其 进 行 急 救 培 训 第 六 十 五 条 大 型 风 电 基 地 必 须 在 工 作 地 点 附 近 设 置 紧 急 救 援 站, 其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50m 2, 站 内 采 暖 通 风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电 器 照 明 通 讯 及 所 需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六 十 六 条 风 电 场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应 符 合 GB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六 十 七 条 风 电 场 设 计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列 出 安 全 专 用 投 资 概 算 第 十 一 章 工 程 管 理 与 定 员 第 六 十 八 条 对 于 运 行 期 按 无 人 值 班 / 少 人 值 守, 风 电 机 组 大 修 外 委 的 风 电 场, 定 员 标 准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1-1 的 规 定 表 11-1 定 员 标 准 表 风 电 场 装 机 规 模 50 >50 >100 >200 >300 (MW) 100 200 300 400 定 员 指 标 ( 人 ) 20 30 40 50 60 第 六 十 九 条 运 行 期 风 电 场 生 产 管 理 和 办 公 生 活 后 方 基 地 的 建 设 标 准,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定 员 人 数 确 定 建 筑 面 积, 平 均 每 人 不 大 于 50m 2 16

第 七 十 条 工 程 管 理 区 绿 化 面 积 不 小 于 30% 第 十 二 章 建 筑 与 施 工 方 法 的 节 能 减 排 第 七 十 一 条 节 能 依 据 节 能 降 耗 分 析 应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能 能 源 法, 依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投 资 2006 2787 号 )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指 南 (2006) 的 通 知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第 七 十 二 条 建 筑 节 能 1 风 电 场 的 建 筑 设 计 应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根 据 各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性 质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相 应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进 行 节 能 设 计 2 建 筑 总 平 面 的 布 置 和 设 计, 宜 利 用 冬 季 日 照 并 避 开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利 用 夏 季 自 然 通 风 建 筑 的 主 朝 向 宜 选 择 本 地 区 最 佳 朝 向 或 接 近 最 佳 朝 向 3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应 对 通 风 遮 阳 空 调 采 暖 围 护 结 构 性 能 等 进 行 节 能 降 耗 设 计, 并 确 定 建 筑 物 的 节 能 综 合 指 标 4 应 对 运 行 期 各 种 生 产 生 活 设 备 交 通 工 具 等 进 行 节 能 分 析, 选 择 节 能 型 产 品 5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应 制 定 合 理 可 行 的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运 行 期 各 种 设 施 的 节 能 降 耗 效 果 和 效 益 的 落 实 第 七 十 三 条 施 工 节 能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直 接 消 耗 的 主 要 能 源 指 电 能 燃 煤 和 燃 油 等 应 从 运 输 设 备 浇 筑 设 备 吊 装 设 备 施 工 工 厂 的 机 械 设 备 及 生 产 性 房 屋 仓 库 生 活 设 施 等 方 面, 进 行 节 能 降 耗 种 类 和 数 量 的 分 析, 提 出 节 能 降 耗 指 标, 采 取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第 十 三 章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第 七 十 四 条 建 设 工 期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工 期 不 应 超 过 表 13-2 的 规 定 表 13-2 风 电 场 工 程 建 设 工 期 风 电 场 装 机 容 量 (MW) <50 50-100 100-300 建 设 工 期 2 年 3 年 4 年 第 七 十 五 条 投 资 概 ( 估 ) 算 17

应 根 据 风 电 场 工 程 设 计 概 ( 估 ) 算 编 制 办 法 及 计 算 标 准 进 行 投 资 编 制, 并 提 出 工 程 总 投 资 具 体 见 表 13-1 表 13-1 总 投 资 构 成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设 备 购 置 费 安 装 建 筑 工 程 费 工 程 费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占 投 资 额 (%) 1 机 电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1.1 发 电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1.2 升 压 变 电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1.3 通 信 和 控 制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1.4 其 他 设 备 及 安 装 工 程 2 建 筑 工 程 2.1 发 电 设 备 基 础 工 程 2.2 变 配 电 工 程 2.3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2.4 交 通 工 程 2.5 场 内 辅 助 工 程 2.6 其 他 3 其 他 费 用 3.1 建 设 用 地 费 3.2 建 设 管 理 费 3.3 生 产 准 备 费 3.4 勘 察 设 计 费 3.5 其 他 1~3 部 分 合 计 基 本 预 备 费 价 差 预 备 费 建 设 期 利 息 18

工 程 静 态 投 资 工 程 总 投 资 第 七 十 六 条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1 应 根 据 建 设 部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方 法 与 参 数 ( 第 三 版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财 务 评 价 2 应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政 策, 确 定 项 目 资 本 金 比 例 贷 款 利 率 所 得 税 和 增 值 税 税 率 销 售 税 金 附 加 等 3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财 务 评 价 中, 主 要 成 本 参 数 和 评 价 指 标 可 参 照 表 13-3 选 用. 表 13-3 项 目 经 营 期 流 动 资 金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财 务 评 价 主 要 成 本 参 数 和 评 价 指 标 参 照 表 指 标 建 设 期 20 年 30-50 元 /kw 人 工 工 资 及 福 利 按 照 地 方 收 入 水 平 和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平 均 年 维 护 费 用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1.2-2% 每 年 其 他 费 用 折 旧 年 限 30-50 元 /kw 10-15 年 资 本 金 财 务 内 部 基 准 收 益 率 8% 4 其 他 运 行 期 间 发 生 的 成 本, 可 根 据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5 敏 感 性 分 析 主 要 考 虑 发 电 量 变 化 工 程 投 资 变 化 上 网 电 价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变 化 幅 度 宜 按 照 增 加 和 减 少 5% 10% 设 定 其 他 敏 感 性 因 素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和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设 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