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枫 凯 文 周 刊 GRANDWAY WEEKLY 2013 年 第 17 期 总 第 250 期 2013/05/03 北 京 国 枫 凯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 号 写 字 楼 A 座 5 层 /12 层 邮 编 :100033 电 话 :010-66090088 010-88004488 传 真 :010-66090016 010-66555566 网 址 :www.grandwaylaw.com Grandway Law Offices Address:Floor5 Floor12,Tower A, No.1 Financial Street, Beijing100033, China Tel:86-10-6609-0088 86-10-8800-4488 Fax:86-10-6609-0016 86-10-6655-5566 Website: www.grandwaylaw.com ( 本 周 刊 仅 供 本 所 内 部 交 流 及 本 所 客 户 参 阅 之 用 ) 1
法 制 动 态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4 中 国 证 监 会 就 修 订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4 CSRC Requested Public Comment On Amend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4 证 监 会 : 严 禁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通 过 违 规 债 券 代 持 输 送 利 益... 5 CSRC: strictly prohibit illegally Bond Custody for Conveying interests by security company and fund company... 5 关 于 就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通 知... 5 The notice on Requesting Public Comment On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public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5 证 监 会 称 浑 水 式 做 空 将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6 CSRC:The act of muddy water short will be investigated and treated according to the law... 6 保 监 会 :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要 坚 持 服 务 大 局... 6 CSRC: culture undertaking of insurance regulatory should insist on serving overall interests... 6 保 监 会 深 入 开 展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8 CSRC thoroughly carry out propaganda and educating activities on combating illegally funding... 8 最 高 法 : 需 要 尊 重 律 师 权 利 防 范 错 案... 8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we should respect the right of the lawyers and prevent wrongly judge a case... 8 中 国 首 次 全 面 修 改 消 法 消 协 为 诉 讼 主 体... 9 China revis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first time and the association of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be litigation subject... 9 2
律 所 人 文 GRANDWAY COMMUNITY... 11 野 外 拓 展 训 练... 11 outward bound in the field... 11 3
法 制 动 态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中 国 证 监 会 就 修 订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CSRC Requested Public Comment On Amend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4 月 2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就 修 订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对 外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证 监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表 示, 运 作 办 法 作 为 基 金 法 的 重 要 配 套 法 规, 对 基 金 的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基 金 的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等 做 出 了 较 为 详 尽 的 规 定 运 作 办 法 自 2004 年 实 施 以 来 对 规 范 基 金 运 作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此 次 修 订 运 作 办 法, 一 是 新 基 金 法 即 将 实 施, 运 作 办 法 的 部 分 内 容 需 要 相 应 调 整 ; 二 是 从 近 些 年 的 实 践 来 看, 运 作 办 法 的 部 分 内 容 无 法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 三 是 从 海 外 各 国 的 监 管 经 验 来 看, 我 国 的 基 金 运 作 和 监 管 还 有 部 分 环 节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在 修 订 原 则 与 思 路 上, 此 次 修 订 将 保 护 持 有 人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按 照 加 强 监 管 放 松 管 制 的 要 求, 既 要 推 动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又 要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促 进 基 金 行 业 和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在 修 订 内 容 上,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根 据 新 基 金 法 的 规 定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如 拓 宽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范 围 明 确 对 基 金 关 联 交 易 的 要 求 完 善 了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程 序 等 ; 二 是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管,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投 资 者 保 护, 如 提 高 对 股 票 型 基 金 仓 位 下 限 的 要 求 强 化 对 基 金 分 散 投 资 的 要 求 明 确 规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杠 杆 上 限 等 ; 三 是 进 一 步 放 松 管 制, 拓 宽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的 空 间, 如 取 消 拟 募 集 基 金 不 得 与 基 金 公 司 旗 下 现 有 基 金 雷 同 的 规 定 优 化 发 起 式 基 金 通 道 并 引 入 种 子 基 金 模 式 进 一 步 丰 富 基 金 的 类 别 等 新 闻 发 言 人 表 示, 下 一 步 将 根 据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运 作 办 法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后 适 时 发 布 实 施 4
证 监 会 : 严 禁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通 过 违 规 债 券 代 持 输 送 利 益 CSRC: strictly prohibit illegally Bond Custody for Conveying interests by security company and fund company 中 国 证 监 会 4 月 26 日 召 开 新 闻 发 布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表 示, 证 监 会 已 经 安 排 自 查 及 核 查, 督 促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严 禁 通 过 违 规 债 券 代 持 输 送 利 益 同 时, 证 监 会 将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规 范, 共 同 促 进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同 时, 该 发 言 人 还 表 示, 国 债 期 货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中, 证 监 会 正 进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措 施, 确 保 国 债 期 货 平 稳 推 出, 使 金 融 衍 生 品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据 悉,2013 年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研 讨 会 将 于 5 月 8 日 召 开 关 于 就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通 知 The notice on Requesting Public Comment On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public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为 规 范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我 会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令 [2012]79 号 )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在 修 订 基 础 上 起 草 了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现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请 将 有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书 面 或 者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于 2013 年 05 月 26 日 之 前 反 馈 至 中 国 证 监 会 联 系 方 式 : 传 真 :010-88061446 电 子 邮 箱 : 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A 座 基 金 监 管 部 邮 编 :100033 5
证 监 会 称 浑 水 式 做 空 将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CSRC:The act of muddy water short will be investigated and treated according to the law 中 能 兴 业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日 前 就 分 析 与 调 查 融 券 卖 出 再 发 布 报 告 这 种 做 空 操 作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交 易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回 函 称,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应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取 得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同 时,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编 造 传 播 虚 假 不 实 信 息 以 传 播 虚 假 不 实 信 息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并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涉 嫌 构 成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的, 将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证 监 会 的 回 函 并 未 直 接 说 明 此 种 做 法 是 否 合 法, 而 是 给 出 二 条 答 复 首 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研 究 报 告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向 投 资 者 或 客 户 提 供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预 测 或 建 议, 并 直 接 或 间 接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的, 属 于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应 当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未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均 不 得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其 次, 根 据 证 券 法 及 证 券 期 货 信 息 传 播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编 造 传 播 虚 假 不 实 信 息, 扰 乱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秩 序 根 据 证 券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以 编 造 传 播 或 者 散 布 虚 假 不 实 信 息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并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涉 嫌 构 成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的, 将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保 监 会 :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要 坚 持 服 务 大 局 CSRC: culture undertaking of insurance regulatory should insist on serving overall interests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来 源 : 金 融 时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近 日 下 发 关 于 加 强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是 一 项 长 期 的 重 要 工 作, 必 须 持 续 不 断 地 抓 紧 抓 好 最 近 3 至 5 年, 要 通 过 不 断 加 强 文 化 建 设, 将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充 分 融 入 到 保 险 监 管 的 制 度 和 行 为 中, 成 为 监 管 干 部 普 遍 认 同 并 自 觉 遵 循 的 价 值 追 求 和 行 为 准 则, 使 监 管 队 伍 的 使 命 感 责 任 6
感 荣 誉 感 和 凝 聚 力 明 显 增 强, 思 想 作 风 工 作 作 风 明 显 改 进, 团 队 协 作 意 识 廉 洁 自 律 意 识 明 显 增 强 ; 监 管 机 关 依 法 履 职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服 务 能 力 明 显 提 高 ; 保 险 监 管 的 社 会 形 象 明 显 提 升 意 见 指 出,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抓 服 务 严 监 管 防 风 险 促 发 展 的 总 体 思 路, 积 极 践 行 为 民 监 管 依 法 公 正 科 学 审 慎 务 实 高 效 的 保 险 监 管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大 力 培 育 构 建 具 有 时 代 精 神 的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充 分 发 挥 文 化 的 导 向 凝 聚 激 励 作 用, 为 切 实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利 益, 树 立 良 好 的 监 管 形 象, 促 进 保 险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强 大 的 精 神 动 力 和 文 化 支 撑 意 见 同 时 强 调, 保 险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要 坚 持 服 务 大 局, 要 紧 紧 围 绕 监 管 中 心 工 作 来 开 展, 着 力 从 文 化 层 面 促 进 解 决 行 业 发 展 监 管 和 服 务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加 强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的 学 习 教 育 和 宣 传, 要 充 分 发 挥 报 刊 网 络 等 媒 体 的 作 用, 广 泛 宣 传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和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的 成 果 此 外, 要 健 全 完 善 制 度 机 制, 把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的 要 求 渗 透 到 顶 层 设 计 监 管 制 度 体 系 监 管 干 部 行 为 准 则 和 监 管 评 价 体 系 中, 同 时 广 泛 开 展 文 化 创 建 活 动, 大 力 选 树 先 进 典 型, 深 入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长 效 机 制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提 高 对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保 监 会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称, 各 级 领 导 要 带 头 学 习 带 头 宣 传 带 头 落 实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形 成 主 要 领 导 同 志 负 总 责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职 能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各 部 门 协 调 配 合 广 大 监 管 干 部 共 同 参 与 的 工 作 机 制 同 时 要 加 大 对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的 支 持 力 度, 在 人 财 物 方 面 提 供 保 障, 并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监 管 文 化 建 设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真 正 取 得 实 效 7
保 监 会 深 入 开 展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CSRC thoroughly carry out propaganda and educating activities on combating illegally funding 记 者 张 兰 来 源 : 金 融 时 报 为 贯 彻 落 实 防 范 和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2010-2015 年 ) 精 神, 全 面 深 入 推 动 保 险 业 防 范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中 国 保 监 会 4 月 26 日 专 门 发 布 通 知 称, 按 照 处 置 非 法 集 资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的 统 筹 部 署, 保 监 会 将 于 今 年 5 月 在 全 国 集 中 开 展 保 险 业 防 范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以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对 非 法 集 资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识 别 能 力 保 监 会 在 通 知 中 称, 各 保 险 机 构 要 充 分 利 用 网 站 刊 物 微 博 短 信 平 台 等 媒 介, 以 各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网 点 等 为 重 点, 利 用 条 幅 展 板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载 体, 对 打 击 和 处 置 非 法 集 资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与 非 法 集 资 相 关 的 金 融 知 识 近 年 来 查 处 的 保 险 业 典 型 非 法 集 资 案 件 等 进 行 宣 传 警 示, 提 高 保 险 从 业 人 员 保 险 消 费 者 的 风 险 意 识 和 识 别 能 力, 自 觉 远 离 和 抵 制 非 法 集 资 保 监 会 同 时 要 求, 各 保 监 局 各 保 险 机 构 应 制 定 本 辖 区 本 系 统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计 划 与 方 案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最 高 法 : 需 要 尊 重 律 师 权 利 防 范 错 案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we should respect the right of the lawyers and prevent wrongly judge a case 来 源 : 光 明 日 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沈 德 咏 日 前 在 此 间 举 行 的 刑 事 审 判 工 作 调 研 座 谈 会 上 表 示, 要 充 分 尊 重 和 保 护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的 权 利, 坚 决 守 住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的 底 线 沈 德 咏 说, 刑 事 审 判 生 杀 予 夺, 事 关 公 民 的 名 誉 财 产 自 由 乃 至 生 命, 事 关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一 定 要 坚 决 守 住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的 底 线 要 充 分 认 识 冤 假 错 案 的 严 重 危 害 性, 充 分 认 识 冤 假 错 案 发 生 的 现 实 可 能 性, 充 8
分 依 靠 法 律 程 序 制 度 充 分 运 用 科 技 力 量 充 分 争 取 群 众 支 持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沈 德 咏 提 出, 要 高 度 重 视 充 分 发 挥 辩 护 律 师 在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上 的 重 要 作 用, 充 分 认 识 到 律 师 是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重 要 一 员, 充 分 尊 重 和 保 护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的 权 利, 充 分 相 信 绝 大 多 数 律 师 是 具 备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是 理 性 客 观 公 正 中 肯 的, 是 法 院 可 以 依 靠 而 且 应 当 依 靠 的 重 要 力 量 其 表 示, 要 在 党 的 坚 强 领 导 下, 会 同 公 安 检 察 等 专 门 机 关, 贯 彻 落 实 好 分 工 负 责 互 相 配 合 互 相 制 约 的 原 则, 共 同 履 行 法 律 职 责, 共 同 守 住 法 律 底 线, 共 同 防 范 冤 假 错 案, 共 同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中 国 首 次 全 面 修 改 消 法 消 协 为 诉 讼 主 体 China revis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first time and the association of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be litigation subject 来 源 : 法 制 日 报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修 正 案 草 案 今 天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长 会 议 提 请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首 次 审 议 草 案 拟 赋 予 消 费 者 协 会 诉 讼 主 体 地 位 现 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是 1993 年 制 定 的 受 委 员 长 会 议 委 托,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李 适 时 作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修 正 案 草 案 的 说 明 他 说, 该 法 施 行 近 二 十 年 来, 对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但 是,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消 费 方 式 消 费 结 构 和 消 费 理 念 发 生 很 大 变 化, 在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领 域 出 现 了 不 少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有 必 要 适 时 修 改 这 部 法 律, 完 善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据 介 绍, 近 年 来, 一 些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和 有 关 方 面 陆 续 提 出 修 改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根 据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立 法 规 划 和 年 度 立 法 工 作 计 划,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从 2011 年 10 月 着 手 研 究 修 改 工 作 修 改 工 作 注 意 把 握 以 下 几 点 : 一 是 秉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立 法 理 念, 认 真 总 结 消 费 者 9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实 施 经 验, 切 实 加 强 对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保 护 二 是 针 对 消 费 领 域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着 重 解 决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十 分 关 注 的 突 出 问 题, 并 尽 量 把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三 是 适 应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要 求, 营 造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消 费 信 心, 并 引 导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合 理 消 费 四 是 按 照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发 挥 消 费 者 协 会 的 作 用, 强 化 有 关 部 门 对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监 管 职 责, 减 少 预 防 消 费 纠 纷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多 次 听 取 人 大 代 表 消 费 者 协 会 和 专 家 律 师 以 及 法 院 工 商 商 务 工 信 等 部 门 的 意 见, 到 一 些 地 方 实 地 调 研, 反 复 研 究 修 改, 形 成 了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修 正 案 草 案 为 了 切 实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发 挥 消 费 者 协 会 的 作 用 草 案 在 现 有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规 定 消 费 者 协 会 的 职 能 : 一 是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消 费 信 息 和 咨 询 服 务, 引 导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合 理 消 费, 提 高 消 费 者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的 能 力 二 是 参 与 制 定 有 关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三 是 对 侵 害 众 多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中 国 消 费 者 协 会 以 及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的 消 费 者 协 会,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0
律 所 人 文 GRANDWAY COMMUNITY 野 外 拓 展 训 练 outward bound in the field 良 好 的 团 队 精 神 和 积 极 进 取 的 人 生 态 度, 是 现 代 人 应 有 的 基 本 素 质, 也 是 现 代 人 人 格 特 质 的 两 大 核 心 内 涵 在 现 代 社 会, 人 类 的 智 慧 和 技 能 只 有 在 这 种 人 格 力 量 的 驾 驭 下, 才 会 迸 发 出 耀 眼 的 光 芒, 拓 展 训 练 应 运 而 生 利 用 户 外 自 然 环 境 对 人 进 行 培 养 的 户 外 训 练 方 式 起 源 于 二 战 期 间 的 海 上 生 存 训 练, 战 后 逐 渐 演 变 成 一 种 面 向 现 代 社 会 的 户 外 训 练 方 式 野 外 拓 展 训 练 是 模 拟 军 事 管 理 训 练 而 衍 生 出 来 的 一 种 培 训 项 目, 是 指 在 自 然 地 域 ( 山 川 湖 海 ) 通 过 模 拟 探 险 活 动 进 行 的 情 景 式 心 理 训 练 它 利 用 奇 秀 俊 险 的 自 然 环 境, 通 过 独 具 匠 心 的 设 计, 在 参 与 者 解 决 问 题 和 应 对 挑 战 的 活 动 过 程 中, 使 11
学 员 达 到 磨 练 意 志 陶 冶 情 操 完 善 自 我 融 炼 团 队 的 培 训 目 标 这 种 学 习 方 法 的 前 提 是 : 体 验 先 于 学 识, 同 时, 学 识 与 意 义 来 自 参 加 者 的 体 验 每 个 参 加 者 的 体 验 都 是 独 特 的, 因 为 这 个 学 习 过 程 运 用 的 是 归 纳 法 而 不 是 演 绎 法, 是 由 参 加 者 自 己 去 发 现 归 纳 体 验 过 程 中 提 供 的 知 识 第 一 步 : 体 验 参 加 者 投 入 一 项 活 动, 并 以 观 察 表 达 和 行 动 的 形 式 进 行 这 种 初 始 的 体 验 是 整 个 过 程 的 基 础 第 二 步 : 分 享 有 了 体 验 以 后,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参 加 者 要 与 其 它 体 验 过 或 观 察 过 相 同 活 动 的 人 分 享 他 们 的 感 受 或 观 察 结 果 第 三 步 : 交 流 分 享 个 人 的 感 受 只 是 第 一 步 循 环 的 关 键 部 分 则 是 把 这 些 分 享 的 东 西 结 合 起 来 与 其 它 人 参 加 探 讨 交 流 以 及 反 映 自 己 的 内 在 生 活 模 式 第 四 步 : 整 合 按 逻 缉 的 程 序, 下 一 步 是 要 从 经 历 中 总 结 出 原 则 并 归 纳 提 取 出 精 华 再 用 某 种 方 式 去 整 合, 以 帮 助 参 加 者 进 一 步 定 义 和 认 清 体 验 中 得 出 的 结 第 五 步 : 应 用 最 后 一 步 是 策 划 如 何 将 这 些 体 验 应 用 在 工 作 及 生 活 中 而 应 用 本 身 也 成 为 一 种 体 验, 有 了 新 的 体 验, 循 环 又 开 始 了 因 此 参 加 者 可 以 不 断 进 步 注 意 事 项 1. 患 有 心 脏 疾 病 高 血 压 哮 喘 传 染 病 处 于 病 发 期 的 学 员 不 得 参 加 训 练 ; 但 如 果 在 受 训 期 间 病 情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或 在 康 复 期 的 学 员 可 以 在 培 训 师 指 导 下 参 与 训 练 活 动 2. 穿 运 动 休 闲 鞋 和 运 动 休 闲 服 装 ( 另 备 用 一 套 运 动 服 ) 3. 根 据 自 己 自 身 身 体 情 况 带 好 备 用 药 品, 饮 用 水, 食 物 4. 带 上 一 份 好 心 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