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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1.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1 2. 珠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2 3. 关 于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查 报 告...6 二 1.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9 2.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10 3. 关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查 报 告...12 三 1.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13 2.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14 3. 关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查 报 告...16 四 1.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议 意 见...17 2.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18 3. 关 于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审 查 报 告 主 办 :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地 址 : 珠 海 市 香 洲 人 民 东 路 103 号 邮 编 :519000 2013 年 第 五 号 ( 总 第 64 号 ) 11 月 28 日 出 版

2013 年 第 五 号 ( 总 第 64 号 ) 11 月 28 日 出 版... 22 五 关 于 珠 海 市 八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批 评 和 意 见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23 六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检 查 组 关 于 我 市 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情 况 检 查 的 报 告... 26 七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珠 海 市 2013 年 上 半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及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审 议 意 见 的 报 告... 29 八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珠 海 市 2013 年 上 半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审 议 意 见 的 报 告... 33 九 珠 海 市 八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议 程... 39 十 市 八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出 缺 席 名 单... 39 主 办 :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地 址 : 珠 海 市 香 洲 人 民 东 路 103 号 邮 编 :519000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认 为,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支 持 下, 积 极 发 挥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和 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搭 建 平 台, 健 全 制 度, 完 善 机 制, 强 化 监 督, 推 动 了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会 议 同 意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内 务 司 法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报 告 会 议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 一 提 高 认 识, 加 大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力 度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宣 传 教 育, 督 促 两 法 衔 接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提 升 认 识, 积 极 主 动 地 参 与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充 实 专 业 力 量, 优 化 网 络 建 设, 强 化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和 办 案 水 平 二 健 全 机 制, 促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有 效 衔 接 进 一 步 健 全 两 法 衔 接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推 进 联 席 会 议 常 态 化 ; 健 全 信 息 交 流 共 享 机 制, 督 促 未 加 入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的 央 直 省 直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尽 快 加 入 平 台, 完 善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功 能, 加 强 平 台 信 息 录 入 信 息 反 馈 等 运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管 理, 保 障 平 台 信 息 有 效 共 享 检 察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和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要 强 化 沟 通 和 协 同, 依 法 协 商 制 定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排 除 认 识 障 碍, 疏 通 移 送 渠 道, 实 现 有 效 衔 接 三 强 化 监 督, 完 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要 整 合 内 部 监 督 资 源,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案 件 审 查, 督 促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办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监 察 机 关 要 健 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行 政 监 察 制 度, 完 善 问 责 程 序, 依 法 查 处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的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要 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行 政 执 法 考 评 范 围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作, 推 动 检 察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形 成 监 督 合 力 四 总 结 经 验, 完 善 两 法 衔 接 法 规 制 度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要 认 真 总 结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实 践 经 验, 完 善 工 作 程 序, 健 全 制 度 规 范 在 此 基 础 上, 加 强 立 法 调 研, 探 索 推 进 相 关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为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提 供 有 力 的 法 制 保 障 - 1 -

2013 年 11 月 27 日 在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上 珠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关 英 彦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3 年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我 代 表 珠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报 告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 以 下 简 称 两 法 衔 接 ) 工 作 情 况, 请 予 审 议 2011 年 以 来,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在 市 委 和 上 级 检 察 机 关 的 领 导 下, 在 人 大 的 监 督 和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认 真 落 实 中 办 国 办 转 发 的 关 于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充 分 发 挥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与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一 道, 大 力 推 进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初 步 建 立 了 信 息 共 享 联 网 查 询 案 件 移 送 监 督 配 合 的 工 作 机 制, 有 力 促 进 了 严 格 执 法 和 公 正 司 法, 为 建 设 法 治 珠 海 平 安 珠 海 做 出 积 极 贡 献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一 直 走 在 全 省 前 列, 今 年 8 月 省 政 协 梁 伟 发 副 主 席 到 珠 海 检 查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时 对 此 予 以 充 分 肯 定, 省 检 察 院 郑 红 检 察 长 也 多 次 给 予 表 扬 2012 年, 市 检 察 院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组 因 成 绩 突 出 被 省 检 察 院 记 二 等 功 一 推 进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两 法 衔 接, 即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是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发 现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依 法 及 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司 法 机 关 在 刑 事 司 法 过 程 中 发 现 需 要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案 件 及 时 移 交 相 应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处 理, 而 形 成 的 办 案 协 作 机 制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主 要 体 现 在 : 一 是 有 利 于 维 护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秩 序 无 论 是 行 政 执 法 还 是 刑 事 司 法, 其 目 标 均 在 于 维 护 良 好 的 经 济 社 会 秩 序 有 案 不 移 以 罚 代 刑 等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脱 节 现 象, 放 纵 了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破 坏 了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和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有 助 于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和 司 法 两 种 管 理 手 段 的 作 用, 形 成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的 合 力, 更 好 地 服 务 和 保 障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二 是 有 利 于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利 益 当 前, 在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领 域,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仍 处 于 高 发 多 发 状 态, 给 国 家 集 体 财 产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造 成 了 巨 大 损 失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依 法 监 督 移 送 和 查 办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重 点 案 件, 有 利 于 有 效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切 实 保 障 群 众 合 法 利 益 三 是 有 利 于 法 治 珠 海 建 设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是 法 治 的 基 本 要 求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能 够 促 进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增 强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严 格 依 法 查 处 破 坏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和 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的 违 法 行 为, 确 保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及 时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司 法 机 关 认 为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的, 按 程 序 追 究 违 法 犯 罪 者 的 刑 事 责 任, 让 违 法 犯 罪 者 受 到 应 有 惩 罚, 加 大 其 违 法 犯 罪 成 本, 有 力 震 慑 犯 罪, 维 护 法 律 权 威, 让 法 治 成 为 珠 海 经 济 社 会 运 - 2 -

行 的 基 本 保 障 四 是 有 利 于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实 践 表 明, 有 案 不 移 有 罪 不 究 以 罚 代 刑 等 问 题 背 后 往 往 隐 藏 着 执 法 司 法 人 员 徇 私 枉 法 失 职 渎 职 等 违 法 犯 罪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使 行 政 执 法 更 加 公 开 透 明, 有 利 于 督 促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及 时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同 时 有 利 于 督 促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从 而 有 效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发 生, 助 力 我 市 廉 洁 城 市 建 设 二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推 进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基 本 情 况 检 察 机 关 作 为 国 家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一 方 面, 作 为 参 与 主 体, 对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依 法 履 行 审 查 逮 捕 审 查 起 诉 等 职 责, 保 障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顺 利 进 行 ; 另 一 方 面, 作 为 监 督 主 体, 督 促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预 防 和 查 处 其 中 的 失 职 渎 职 行 为 2011 年 以 来, 我 市 检 察 机 关 以 开 展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部 署 的 对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专 项 监 督 活 动 为 契 机, 与 相 关 部 门 紧 密 配 合 协 作, 通 过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强 化 检 察 监 督, 不 断 推 进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 一 ) 推 动 搭 建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长 期 以 来,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执 法 信 息 相 对 封 闭, 外 部 监 督 因 信 息 不 对 称 受 到 很 大 制 约 对 此, 从 中 央 相 关 部 委 到 广 东 省 相 继 出 台 两 法 衔 接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建 设 网 上 衔 接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提 出 了 要 求 2011 年, 市 检 察 院 提 请 市 委 政 法 委 启 动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推 动 建 立 了 全 省 第 一 个 市 区 两 级 联 网 的 平 台 该 平 台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联 网 运 行, 目 前 共 有 联 网 单 位 63 个, 基 本 覆 盖 主 要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依 托 信 息 平 台, 联 网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时 录 入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信 息, 实 现 与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案 件 网 上 移 送 办 理 跟 踪 监 控 执 法 信 息 交 流 疑 难 案 件 研 讨 法 律 法 规 查 询 等 功 能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的 建 立 与 运 行, 使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更 加 紧 密 规 范 ( 二 ) 完 善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机 制 2011 年 8 月, 市 委 办 市 府 办 联 合 转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根 据 该 意 见, 市 检 察 院 起 草 了 三 个 配 套 文 件, 由 市 委 政 法 委 转 发 各 联 网 单 位 贯 彻 实 施, 初 步 建 立 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制 度 和 运 行 机 制 一 是 建 立 两 法 衔 接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成 立 由 市 委 政 法 委 牵 头 的 联 席 会 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检 察 院,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联 席 会 议,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案 件 移 送 查 处 平 台 运 行 使 用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 二 是 制 定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办 法, 明 确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和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强 化 了 对 案 件 移 送 工 作 的 流 程 控 制 和 管 理 ; 三 是 制 定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联 网 单 位 及 时 全 面 规 范 地 录 入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和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信 息, 市 检 察 院 负 责 平 台 日 常 管 理 和 监 督 ( 三 )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监 督 通 过 审 查 录 入 平 台 案 件 信 息 抽 查 行 政 处 罚 案 卷 查 处 职 务 犯 罪 等 形 式,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2012 年 以 来 (2012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0 月, 下 同 ), 市 检 察 院 共 审 查 平 台 案 件 11191 件, 形 成 平 台 案 件 审 查 报 告 163 份, 抽 查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500 余 件 一 是 针 对 执 法 监 管 存 在 薄 弱 环 节 的 情 况, 加 强 事 前 预 防 如 市 检 察 院 组 织 力 量 对 我 市 混 凝 土 用 砂 情 况 进 行 调 研, 针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一 步 严 格 执 法 加 强 监 管 的 对 策 建 议, 得 到 市 委 主 要 领 导 的 肯 定 二 是 跟 踪 重 点 案 件 的 办 理, 加 强 事 中 规 范 如 朝 阳 市 场 海 鲜 有 毒 物 质 超 标 事 件 经 媒 体 曝 光 后, 市 检 察 院 积 极 介 入 调 查, 针 对 事 件 暴 露 出 的 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向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检 察 建 议, 督 促 其 提 高 检 测 能 力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收 到 了 良 好 的 成 效 三 是 严 肃 查 处 渎 职 犯 罪, 加 强 事 后 监 督 如 珠 海 海 事 局 港 口 海 事 处 原 副 处 长 吴 某, 收 受 贿 赂 放 任 非 法 采 砂, 金 湾 区 检 察 院 立 案 予 以 查 处, 并 协 同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非 法 采 砂 者 的 刑 事 责 任 ( 四 ) 加 强 立 案 和 侦 查 活 动 监 督 通 过 审 - 3 -

查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备 案 审 查 材 料, 并 与 录 入 平 台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对 照 检 查, 跟 踪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办 理 工 作, 监 督 公 安 机 关 是 否 及 时 作 出 立 案 决 定, 纠 正 有 案 不 立 有 罪 不 究 问 题 如 市 检 察 院 在 审 查 渔 政 部 门 移 送 备 案 审 查 的 两 件 用 电 鱼 方 式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案 件 中, 发 现 公 安 机 关 逾 期 未 作 出 是 否 立 案 的 决 定, 遂 发 出 书 面 纠 正 意 见 督 促 其 依 法 立 案 公 安 机 关 高 度 重 视, 立 即 予 以 立 案 侦 查, 并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抓 获 归 案 经 香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两 名 被 告 人 分 别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6 个 月 和 7 个 月, 实 现 珠 海 建 市 以 来 追 究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犯 罪 者 刑 事 责 任 零 的 突 破 近 两 年 来, 在 市 委 政 法 委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公 安 环 保 工 商 国 税 质 监 渔 政 等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积 极 参 与 下,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2012 年 至 今, 我 市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229 件,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141 件, 不 立 案 46 件, 其 中 检 察 机 关 监 督 移 送 6 件, 督 促 立 案 2 件 相 比 以 往,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数 和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数 均 大 幅 度 上 升 同 时,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依 法 行 政 严 格 执 法 的 意 识 大 大 增 强, 收 集 固 定 证 据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办 案 程 序 更 加 规 范, 办 案 质 量 和 效 率 也 有 了 很 大 提 升 三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建 立 后,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得 到 了 很 大 改 进, 但 有 关 工 作 制 度 和 要 求 还 未 得 到 完 全 落 实, 通 过 平 台 对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的 监 督 仍 需 加 强, 有 案 不 移 有 案 难 移 以 罚 代 刑 等 现 象 还 一 定 程 度 存 在 ( 一 )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数 相 对 偏 少 从 近 年 情 况 看,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等 领 域 的 问 题 依 然 突 出,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查 处 的 破 坏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 违 法 案 件 呈 上 升 趋 势, 但 涉 嫌 犯 罪 移 送 进 入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的 案 件 数 相 对 而 言 仍 然 较 少 2012 年 以 来, 我 市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向 公 安 机 关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数, 仅 占 立 案 查 处 违 法 案 件 总 数 的 2.05% ( 二 )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办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不 够 规 范 两 法 衔 接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文 件, 对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职 责 程 序 和 要 求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但 由 于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机 关 在 办 案 要 求 执 法 手 段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一 些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存 在 程 序 和 证 据 意 识 不 强 证 据 固 定 不 及 时 和 收 集 不 全 面 等 问 题, 导 致 一 些 案 件 因 时 过 境 迁 关 键 证 据 灭 失, 无 法 追 究 违 法 者 的 刑 事 责 任 ( 三 )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不 够 及 时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等 四 部 门 关 于 在 行 政 执 法 中 及 时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对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公 安 机 关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受 理 审 查 并 作 出 是 否 立 案 的 决 定 但 从 我 市 执 行 情 况 看, 公 安 机 关 受 警 力 不 足 工 作 重 心 调 整 等 客 观 因 素 影 响, 加 上 个 别 干 警 认 识 不 到 位, 有 时 逾 期 受 理 案 件, 有 时 不 及 时 作 出 是 否 立 案 的 决 定, 影 响 了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案 件 的 积 极 性 ( 四 ) 信 息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不 够 到 位 部 分 市 级 联 网 单 位 未 接 通 政 务 外 网, 区 级 联 网 只 能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影 响 了 平 台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顺 畅 性 有 些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存 在 录 入 不 及 时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信 息 录 入 有 时 也 不 及 时, 导 致 检 察 机 关 无 法 跟 进 录 入 批 捕 起 诉 判 决 等 相 关 信 息, 影 响 了 平 台 信 息 的 共 享 此 外, 市 检 察 院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在 平 台 软 件 功 能 完 善 平 台 使 用 管 理 等 方 面 还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 五 ) 现 有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落 实 两 法 衔 接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了 检 察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监 督 指 导 职 责 随 着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运 行 的 规 范, 为 确 保 平 台 管 理 考 评 和 问 责 等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上 述 三 个 单 位 在 密 切 沟 通 协 作 形 成 监 督 合 力 方 面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上 述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 一 是 个 别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对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重 - 4 -

要 性 认 识 不 足, 个 别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强 调 行 政 执 法 权 的 独 立 性, 对 公 开 执 法 信 息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二 是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专 业 素 质 不 完 全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队 伍 中 受 过 法 律 专 业 教 育 的 比 例 偏 低, 以 我 市 环 保 渔 政 质 监 国 税 食 药 监 督 等 五 部 门 为 例, 现 有 执 法 人 员 1062 人, 其 中 有 法 律 专 业 学 历 者 133 人, 仅 占 总 人 数 的 12.5% 部 分 执 法 人 员 对 执 法 依 据 不 熟 悉, 取 证 能 力 不 强 三 是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公 安 机 关 对 移 送 标 准 存 在 认 识 分 歧, 导 致 部 分 案 件 应 当 移 送 而 未 移 送, 或 者 移 送 后 公 安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受 理 后 不 予 立 案 四 是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位 阶 低 刚 性 不 足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制 约 了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深 化 四 完 善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建 议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是 依 法 治 市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实 现 法 治 成 为 珠 海 经 济 社 会 运 行 基 本 保 障 的 迫 切 要 求 为 更 好 地 服 务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建 议 从 以 下 方 面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 一 )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各 相 关 单 位 应 充 分 认 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对 于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和 法 治 珠 海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作 为 服 务 大 局 的 一 项 重 要 抓 手 各 联 网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执 法 人 员 的 培 训, 增 强 其 证 据 意 识 和 程 序 意 识, 提 高 执 法 办 案 的 水 平 和 能 力, 将 关 于 加 强 我 省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意 见 等 规 定 落 到 实 处 ( 二 ) 进 一 步 加 强 平 台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使 用 工 作 各 联 网 单 位 应 高 度 重 视 平 台 网 络 建 设, 配 合 平 台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全 面 规 范 录 入 案 件 信 息, 确 保 平 台 信 息 有 效 共 享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要 注 意 收 集 各 联 网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完 善 平 台 软 件 的 统 计 查 询 等 功 能, 同 时 加 强 对 平 台 案 件 信 息 录 入 的 监 督 检 查, 完 善 平 台 的 运 行 管 理 ( 三 ) 进 一 步 落 实 案 件 移 送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等 相 关 文 件,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对 达 到 刑 事 立 案 追 诉 标 准 涉 嫌 构 成 犯 罪 的 案 件, 要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移 送, 报 检 察 机 关 备 案 审 查, 并 登 录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案 件 的 网 上 同 步 移 送 和 办 理 公 安 机 关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对 所 移 送 的 案 件 进 行 受 理 审 查, 作 出 是 否 立 案 的 决 定, 并 将 结 果 向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反 馈 ( 四 ) 进 一 步 健 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协 同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作 用, 针 对 个 案 立 案 追 诉 标 准 和 类 案 协 调 移 送 等 问 题, 及 时 召 开 成 员 单 位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共 同 制 定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排 除 认 识 障 碍, 疏 通 移 送 渠 道, 实 现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的 无 缝 衔 接 ( 五 )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监 督 一 是 强 化 检 察 监 督 职 能 检 察 机 关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案 件 审 查, 综 合 运 用 立 案 监 督 检 察 建 议 检 察 意 见 等 手 段, 督 促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办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二 是 强 化 行 政 监 察 职 能 监 察 机 关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案 件 移 送 和 办 理 的 监 督, 发 现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不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依 法 受 理 立 案,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需 要 追 究 责 任 的, 应 当 依 纪 依 法 处 理 三 是 强 化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监 督 指 导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要 通 过 组 织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专 项 工 作 检 查 等 措 施, 指 导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及 时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 六 ) 切 实 增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立 法 保 障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行 使 特 区 立 法 权, 制 定 珠 海 市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条 例, 将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移 送 程 序 公 安 机 关 的 受 理 和 处 理 程 序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 监 察 机 关 的 行 政 监 察 程 序 法 定 化, 建 立 系 统 完 备 的 信 息 共 享 案 件 移 送 协 作 配 合 监 督 问 责 的 法 律 机 制, 保 障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明 确 提 出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对 我 们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充 分 说 明,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事 关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大 局, 事 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 5 -

局, 需 要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和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各 尽 其 责, 也 需 要 党 委 的 统 筹 领 导 和 人 大 的 监 督 支 持 下 一 步 工 作 中, 我 们 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部 署, 充 分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进 一 步 密 切 与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沟 通 配 合, 共 同 推 进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再 上 新 台 阶! 市 人 大 内 务 司 法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陈 汝 华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为 协 助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 以 下 简 称 两 法 衔 接 )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内 司 委 在 常 委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杨 金 华 的 带 领 下, 开 展 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专 题 调 研 听 取 了 市 检 察 院 的 工 作 汇 报, 与 市 委 政 法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监 察 局 市 法 制 局 市 信 息 化 办 以 及 9 个 市 直 省 直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召 开 了 两 场 座 谈 会, 收 集 各 单 位 对 完 善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内 司 委 对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进 行 了 初 审 现 报 告 如 下 : 一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2011 年 以 来,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在 市 委 政 法 委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侦 查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支 持 下, 严 格 执 行 两 法 衔 接 的 法 规 制 度, 依 法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责, 积 极 发 挥 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推 动 了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有 力 促 进 了 严 格 执 法 和 公 正 司 法 ( 一 ) 争 取 支 持, 建 立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领 导 体 制 市 检 察 院 主 动 争 取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市 委 政 法 委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市 委 办 市 府 办 联 合 转 发 了 市 委 政 法 委 关 于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建 立 了 联 席 会 议 信 息 共 享 案 件 移 送 相 互 监 督 相 互 协 作 等 五 项 工 作 机 制 市 委 政 法 委 牵 头 成 立 了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领 导 小 组, 定 期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初 步 形 成 了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市 委 政 法 委 牵 头, 市 检 察 院 具 体 负 责,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配 合 的 工 作 格 局 ( 二 ) 健 全 制 度, 推 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规 范 开 展 市 检 察 院 及 时 起 草 了 珠 海 市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珠 海 市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办 法 珠 海 市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三 个 文 件, 作 为 我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配 套 文 件, 由 市 委 政 法 委 转 发 各 联 网 单 位 贯 彻 实 施 这 些 文 件 初 步 奠 定 了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规 范 开 展 的 制 度 基 础 ( 三 ) 搭 建 载 体, 发 挥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作 用 市 检 察 院 在 市 委 政 法 委 市 信 息 化 办 的 支 持 下, 启 动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推 动 建 立 了 全 省 第 一 个 市 区 两 级 联 网 的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平 台 基 本 覆 盖 主 要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刑 事 司 法 机 关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联 网 部 门 都 能 及 时 录 入 行 政 处 罚 和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信 息 依 - 6 -

托 信 息 平 台, 联 网 各 部 门 初 步 建 立 了 信 息 共 享 案 件 移 送 联 网 查 询 监 督 配 合 的 工 作 机 制 ( 四 ) 加 强 监 督, 促 进 两 法 衔 接 制 度 落 实 检 察 机 关 充 分 发 挥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通 过 审 查 录 入 平 台 的 行 政 处 罚 和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信 息 抽 查 行 政 处 罚 案 卷 查 处 职 务 犯 罪 等 形 式,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监 督 ; 通 过 审 查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备 案 审 查 材 料, 并 与 录 入 平 台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对 照 检 查, 加 强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和 侦 查 活 动 监 督 ; 通 过 发 出 检 察 建 议 查 处 渎 职 失 职 犯 罪 等 途 径,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和 刑 事 司 法 行 为 近 三 年 来, 在 全 市 检 察 机 关 的 积 极 推 动 和 全 市 各 单 位 的 积 极 配 合 下,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有 效 遏 制 了 有 案 不 移 有 罪 不 究 以 罚 代 刑 的 问 题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数 和 公 安 机 关 的 立 案 数 均 大 幅 度 上 升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依 法 行 政 严 格 执 法 的 意 识 大 大 增 强, 收 集 固 定 证 据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办 案 程 序 更 加 规 范, 办 案 质 量 和 效 率 也 有 了 很 大 提 升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一 直 走 在 全 省 前 列 2012 年, 市 检 察 院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组 因 成 绩 突 出 被 省 检 察 院 记 二 等 功 二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内 司 委 认 为,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卓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提 交 的 报 告 比 较 客 观 地 反 映 了 近 年 来 该 院 在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中 所 做 出 的 努 力 和 取 得 的 成 效 但 从 调 研 情 况 看,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尚 存 在 以 下 主 要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 ( 一 )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尚 未 得 到 一 些 单 位 的 足 够 重 视 少 数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对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足, 在 执 法 中 存 在 以 罚 代 管 对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审 查 和 移 送 不 及 时 的 现 象 ; 少 数 执 法 机 关 受 人 力 不 足 影 响, 将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录 入 案 件 信 息 等 工 作 视 为 额 外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投 入 力 量 不 足 ; 有 的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强 调 行 政 执 法 权 的 独 立 性, 对 加 入 联 网 信 息 平 台 公 开 执 法 信 息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 二 )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机 制 尚 不 完 善 一 是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综 合 协 调 会 商 沟 通 作 用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发 挥, 每 半 年 开 一 次 会 的 时 间 跨 度 太 长 二 是 信 息 平 台 的 运 行 管 理 不 到 位, 网 络 环 境 和 功 能 开 发 滞 后 于 现 实 需 求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信 息 检 察 机 关 批 捕 起 诉 信 息 法 院 判 决 信 息 都 存 在 录 入 不 及 时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影 响 了 平 台 数 据 统 计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及 信 息 共 享 ; 部 分 市 级 联 网 单 位 未 接 通 政 务 外 网, 区 级 联 网 只 能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平 台 运 行 不 够 稳 定 和 顺 畅 ; 平 台 软 件 功 能 单 薄, 查 询 统 计 案 件 追 踪 补 录 信 息 等 功 能 操 作 性 不 强, 影 响 了 平 台 的 使 用 效 率 三 是 具 体 工 作 环 节 衔 接 不 到 位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公 安 机 关 之 间 的 案 件 移 送 证 据 转 换 情 况 通 报 反 馈 等 机 制 仍 不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公 安 机 关 对 部 分 案 件 罪 与 非 罪 的 刑 事 案 件 立 案 标 准 取 证 及 证 据 移 交 标 准 等 问 题 认 识 不 一, 影 响 了 案 件 的 及 时 移 送 受 理 或 立 案 工 作 公 安 机 关 拥 有 经 侦 刑 侦 治 安 和 各 分 局 多 个 办 案 单 位, 个 别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难 以 确 定 移 送 案 件 的 部 门, 也 难 以 查 询 案 件 办 理 情 况,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移 送 案 件 的 积 极 性 ( 三 )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尚 不 健 全 两 法 衔 接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了 检 察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监 督 指 导 职 责 除 渎 职 法 律 责 任 外,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主 要 在 监 察 部 门 目 前, 监 察 部 门 还 没 有 建 立 与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配 套 的 监 督 制 约 制 度, 没 有 考 核 和 追 责 机 制, 监 督 缺 少 强 制 力 ( 四 )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缺 乏 有 力 的 法 律 保 障 目 前,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依 据 主 要 是 国 务 院 第 310 号 令, 中 央 省 市 转 发 的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这 些 文 件 位 阶 低, 原 则 性 规 范 多, 程 序 性 规 范 少, 缺 乏 实 际 执 行 的 刚 性, 制 约 了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深 化 三 完 善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是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刑 事 司 - 7 -

法 机 关 的 共 同 职 责, 需 要 一 府 两 院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狠 抓 落 实, 需 要 中 央 和 省 属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配 合 支 持 内 司 委 建 议,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进 一 步 推 进 和 完 善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 一 ) 提 高 认 识, 更 新 观 念, 进 一 步 强 化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保 障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对 于 发 挥 执 法 司 法 合 力, 维 护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和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保 障 干 部 职 务 廉 洁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市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应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引 导 领 导 干 部 执 法 人 员 以 及 社 会 各 界 充 分 认 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重 大 意 义, 积 极 主 动 地 参 与 和 监 督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联 网 单 位 要 针 对 两 法 衔 接 带 来 的 工 作 量 增 加 执 法 取 证 要 求 更 高 等 情 况, 进 一 步 充 实 专 业 力 量, 优 化 网 络 建 设, 强 化 业 务 培 训, 提 升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和 办 案 水 平, 保 障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 二 ) 突 出 重 点, 疏 通 渠 道, 进 一 步 健 全 衔 接 工 作 机 制 一 是 健 全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定 期 召 开 不 同 层 次 的 联 席 会 议, 推 进 联 席 会 议 常 态 化, 实 现 通 报 情 况 消 除 分 歧 形 成 纪 要 推 动 工 作 的 目 的 二 是 健 全 信 息 交 流 共 享 机 制 加 快 两 法 衔 接 信 息 平 台 网 络 建 设, 确 保 市 级 联 网 单 位 全 部 接 入 政 务 外 网 ; 完 善 平 台 软 件 功 能, 增 加 案 件 标 记 查 询 统 计 等 服 务 模 块, 提 高 平 台 综 合 使 用 效 能 ; 积 极 推 进 平 台 扩 容, 督 促 未 加 入 平 台 的 央 直 省 直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尽 快 加 入 平 台 ; 加 强 平 台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加 强 行 政 机 关 向 侦 查 司 法 机 关 移 送 案 件 情 况 与 侦 查 司 法 机 关 审 查 处 理 案 件 情 况 的 双 向 信 息 反 馈, 督 促 联 网 单 位 及 时 规 范 上 传 信 息, 保 障 平 台 信 息 有 效 共 享 三 是 健 全 沟 通 协 同 机 制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和 其 他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要 在 具 体 工 作 上 强 化 沟 通 和 协 同, 定 期 开 展 联 合 培 训 及 业 务 交 流 活 动, 依 法 协 商 制 定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及 时 排 除 认 识 障 碍, 疏 通 移 送 渠 道 加 强 公 安 机 关 内 部 办 案 机 制 的 协 调, 市 公 安 局 要 尽 快 就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明 确 一 个 部 门 与 全 市 各 部 门 进 行 联 络 对 接 ( 三 ) 强 化 监 督, 实 施 问 责, 进 一 步 完 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加 强 各 级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对 本 单 位 本 系 统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内 部 监 督, 健 全 案 件 评 查 评 议 机 制 加 强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力 度, 整 合 内 部 监 督 资 源, 做 好 对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及 立 案 侦 查 活 动 的 监 督 工 作 加 强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效 能 监 察, 监 察 机 关 探 索 完 善 信 息 平 台 的 电 子 监 察 功 能, 建 立 效 能 监 察 制 度, 详 细 规 定 问 责 程 序, 将 责 任 追 究 落 到 实 处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要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职 责, 将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行 政 执 法 考 评 范 围 检 察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要 相 互 配 合, 建 立 信 息 通 报 违 纪 违 法 线 索 移 送 联 合 检 查 等 制 度, 切 实 形 成 监 督 合 力 ( 四 ) 总 结 经 验, 探 索 立 法, 进 一 步 增 强 法 制 保 障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要 认 真 总 结 近 年 来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经 验, 逐 步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的 移 送 程 序 司 法 机 关 的 受 理 和 处 理 程 序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 监 察 机 关 的 行 政 监 察 程 序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执 法 监 督 程 序, 健 全 制 度 规 范 在 此 基 础 上, 加 强 立 法 调 研, 在 操 作 层 面 探 索 推 进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为 我 市 两 法 衔 接 工 作 提 供 有 力 的 法 制 保 障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 8 -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的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认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视 议 案 办 理,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效, 但 是 离 政 府 对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所 做 的 承 诺 还 有 较 大 的 差 距 会 议 同 意 市 人 大 农 村 农 业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报 告 会 议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 一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全 力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联 围 海 堤 建 设 达 标, 关 系 到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意 义 特 别 重 大 要 继 续 高 度 重 视 该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全 力 以 赴 抓 进 度, 严 把 工 程 质 量 关, 争 取 早 日 把 议 案 办 结, 取 信 于 民 二 千 方 百 计 落 实 建 设 资 金 要 责 成 发 改 财 政 部 门 切 实 安 排 好 该 项 目 融 资 贷 款 所 需 的 资 本 金 ; 要 携 同 水 利 等 职 能 部 门 主 动 联 系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争 取 专 项 政 策 性 补 贴 资 金 支 持 ; 要 协 调 财 政 发 改 水 利 等 部 门 积 极 沟 通 联 系 银 信 机 构, 整 合 融 资 平 台, 确 保 贷 款 资 金 到 位 总 之, 要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解 决 资 金 缺 口, 推 动 项 目 建 设 三 妥 善 办 理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要 责 成 区 政 府 国 土 部 门 落 实 责 任, 尽 快 落 实 解 决 堤 上 所 需 拆 迁 的 房 屋 及 宅 基 地 问 题, 并 完 善 用 地 手 续 同 时, 要 主 动 与 邻 市 加 强 沟 通 联 系, 共 同 商 讨 研 究 解 决 四 小 联 围 河 道 沿 岸 海 堤 合 作 的 共 治 共 建 工 作 四 鉴 于 市 人 民 政 府 将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结 时 间 由 原 定 2014 年 底 调 整 为 2015 年 底, 对 此, 请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出 书 面 情 况 说 明 - 9 -

珠 府 案 2013 75 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2011 年 3 月, 市 七 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确 定 的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的 议 案 交 由 市 政 府 办 理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科 学 规 划, 高 标 准 定 位, 采 取 堤 路 结 合 建 设, 使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不 仅 具 有 防 洪 排 涝 灌 溉 功 能, 还 具 有 交 通 功 能, 既 能 保 障 当 地 防 洪 潮 安 全, 也 为 农 业 生 产 运 输 提 供 了 便 利,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现 将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四 小 联 围 基 本 情 况 四 小 联 围 位 于 珠 海 市 西 北 部, 斗 门 区 北 侧, 分 别 是 竹 银 联 围 大 沙 联 围 上 横 联 围 和 三 沙 联 围 四 小 联 围 现 状 防 洪 堤 防 总 长 度 为 66.97 公 里, 共 捍 卫 人 口 3.41 万 人, 保 护 农 田 面 积 6.82 万 亩 其 中 : 竹 银 联 围 堤 防 长 度 为 16.68 公 里, 捍 卫 人 口 0.43 万 人, 保 护 农 田 面 积 0.93 万 亩 ; 大 沙 联 围 堤 防 长 度 为 26.652 公 里, 捍 卫 人 口 1.64 万 人, 保 护 农 田 面 积 3.72 万 亩 ; 上 横 联 围 堤 防 长 度 为 12.8 公 里, 捍 卫 人 口 0.935 万 人, 保 护 农 田 面 积 1.26 万 亩 ; 三 沙 联 围 堤 防 长 度 为 10.84 公 里, 捍 卫 人 口 0.408 万 人, 保 护 农 田 面 积 0.915 万 亩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防 洪 ( 潮 ) 标 准 采 用 50 年 一 遇 设 计, 达 标 加 固 堤 防 65.477 公 里 和 平 岗 涌 河 堤 0.5 公 里, 新 建 改 建 水 闸 约 33 宗, 工 程 等 级 为 Ⅲ 级, 工 程 概 算 投 资 4.49 亿 元 二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情 况 加 快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是 完 善 西 部 地 区 的 防 洪 ( 潮 ) 体 系 的 重 要 措 施, 是 建 设 斗 门 生 态 农 业 园 区 的 迫 切 需 要, 对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缩 小 城 乡 差 别 提 高 农 民 收 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市 政 府 专 题 研 究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成 立 了 以 刘 嘉 文 副 市 长 为 组 长,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邱 轼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兼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局 长 郭 仲 秋 斗 门 区 区 委 书 记 梁 元 东 为 副 组 长 的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2011 年 5 月 25 日, 市 七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的 报 告 的 决 议 在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下,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斗 门 区 政 府 等 议 案 办 理 单 位, 结 合 各 自 职 责 和 工 作 特 点,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切 实 推 进 议 案 办 理 措 施 的 落 实 李 嘉 书 记 何 宁 卡 市 长 王 广 泉 主 任 刘 嘉 文 副 市 长 等 市 领 导 多 次 莅 临 工 程 现 场 检 查 指 导 工 作 市 人 大 农 村 农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多 次 对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督 办 和 现 场 检 查 指 导 办 理 工 作 开 展 以 来,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了 六 次 专 题 工 作 会 议, 明 确 了 议 案 工 程 建 设 责 任 主 体 为 斗 门 区 政 府,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由 市 级 财 政 负 责, 征 地 青 苗 及 拆 迁 费 用 由 斗 门 区 政 府 负 责, 同 时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推 进 中 遇 到 的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筹 集 土 地 预 审 项 目 立 项 程 序 管 理 设 施 投 资 主 体 等 问 题 在 领 导 小 组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上, 市 政 府 与 斗 门 区 政 府 签 订 了 珠 海 市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责 任 书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作 为 领 导 小 组 的 办 公 室, 积 极 协 调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切 实 推 进 议 案 办 理 措 施 的 落 实, 加 快 办 理 进 度 - 10 -

一 是 积 极 推 进 融 资 贷 款 工 作 根 据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五 次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明 确 由 斗 门 区 政 府 负 责 向 银 行 贷 款 筹 集 建 设 资 金 3 亿 元 斗 门 区 政 府 积 极 加 强 与 市 农 发 行 沟 通, 整 合 现 有 融 资 贷 款 平 台, 按 照 银 监 会 及 市 农 发 行 对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珠 海 市 富 山 工 业 开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融 资 贷 款 平 台 公 司, 积 极 办 理 银 行 贷 款 手 续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部 署 融 资 贷 款 工 作, 落 实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全 资 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剩 余 土 地 作 为 项 目 融 资 贷 款 的 土 地 抵 押, 落 实 了 以 市 级 还 本 资 金 作 为 融 资 贷 款 的 现 金 流, 并 会 同 斗 门 区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与 市 农 发 行 召 开 了 3 次 专 题 会 议 落 实 融 资 贷 款 办 理 工 作 截 至 目 前 已 完 成 三 沙 联 围 和 竹 银 联 围 1.26 亿 元 融 资 工 作, 斗 门 区 正 在 抓 紧 办 理 其 余 1.65 亿 元 融 资 贷 款 工 作 二 是 落 实 资 金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为 抓 紧 推 进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市 政 府 安 排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750 万 元 2012 年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安 排 三 沙 联 围 三 龙 和 竹 银 联 围 平 岗 两 段 薄 弱 堤 段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1000 万 元 2012 年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调 整 计 划 安 排 白 蕉 竹 银 联 围 垮 塌 段 应 急 抢 险 工 程 银 潭 薄 弱 堤 段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1500 万 元 同 时, 将 上 横 联 围 和 大 沙 联 围 纳 入 广 东 省 海 堤 加 固 达 标 工 程 规 划 (2011 2015 年 ), 积 极 争 取 省 级 每 公 里 海 堤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5850 万 元, 将 于 近 期 拨 给 我 市 三 是 完 善 手 续 和 加 强 工 程 监 督 多 次 组 织 国 土 部 门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研 究 解 决 土 地 预 审 手 续 办 理 问 题 目 前, 土 地 预 审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成 加 强 工 程 质 量 政 府 监 督, 由 市 水 务 质 量 监 督 站 行 使 工 程 质 量 政 府 监 督 职 能, 落 实 政 府 监 督 职 责,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开 工 以 来, 未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三 工 程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竹 银 联 围 和 三 沙 联 围 的 初 步 设 计 于 2012 年 3 月 获 得 斗 门 区 水 务 局 的 批 复, 工 程 概 算 于 2012 年 4 月 获 得 斗 门 区 发 改 局 的 批 复 ; 上 横 联 围 和 大 沙 联 围 的 初 步 设 计 于 2012 年 8 月 通 过 了 广 东 省 水 利 厅 的 技 术 审 查,2012 年 9 月 获 得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的 批 复, 工 程 概 算 2012 年 12 月 获 得 市 发 改 局 的 批 复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工 程 于 2011 年 11 月 开 工 建 设, 先 对 三 沙 联 围 三 龙 堤 段 竹 银 联 围 平 岗 和 银 潭 三 段 共 3.366 公 里 薄 弱 堤 段 进 行 应 急 达 标 加 固, 至 2012 年 6 月 完 成 三 沙 联 围 竹 银 联 围 其 余 堤 段 于 2012 年 11 月 进 场 全 面 施 工, 大 沙 联 围 上 横 联 围 于 2013 年 7 月 全 面 动 工 建 设 截 至 目 前, 累 计 开 工 建 设 堤 长 34.42 公 里 ( 总 堤 长 65.977 公 里 ), 已 基 本 完 成 达 标 建 设 堤 长 22.35 公 里, 动 工 水 闸 10 座, 泵 站 动 工 4 座, 涵 窦 动 工 13 座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13024 万 元, 其 中 2013 年 完 成 年 度 投 资 8790 万 元, 占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73% 计 划 2015 年 底 完 成 四 小 联 围 的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其 中,2014 年 4 月 完 成 三 沙 联 围 竹 银 联 围 的 主 体 工 程 建 设,2015 年 4 月 前 完 成 上 横 联 围 大 沙 联 围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四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下 一 步 工 作 ( 一 ) 进 一 步 加 快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由 于 2013 年 降 雨 天 数 比 往 年 偏 多,1 月 至 9 月 可 施 工 天 数 仅 占 日 历 天 数 的 50% 左 右,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导 致 目 前 只 完 成 年 度 计 划 的 73%, 进 度 比 今 年 年 度 计 划 滞 后 下 一 步 市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督 促 参 建 单 位 加 大 人 力 物 力 投 入, 充 分 利 用 汛 后 工 程 施 工 的 黄 金 季 节, 加 快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重 点 加 大 水 闸 涵 闸 和 排 涝 泵 站 的 施 工 力 度, 确 保 完 成 今 年 年 度 施 工 计 划 任 务, 同 时 做 好 质 量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 二 ) 进 一 步 落 实 建 设 资 金 目 前, 省 级 补 助 资 金 尚 未 下 拨 到 位, 上 横 大 沙 联 围 建 设 资 金 1.65 亿 元 融 资 贷 款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对 此, 市 政 府 要 求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积 极 与 省 水 利 厅 沟 通, 争 取 省 级 补 助 资 金 尽 快 下 拨 到 位 ; 市 财 政 部 门 在 2014 年 预 算 计 划 中 安 排 财 政 资 金 2500 万 元 以 解 决 上 横 大 沙 联 围 建 设 融 资 1.65 亿 资 本 金 问 题, 确 保 建 设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保 障 项 目 按 计 划 如 期 顺 - 11 -

利 实 施 ( 三 ) 进 一 步 办 理 好 用 地 手 续 市 区 国 土 部 门 要 协 调 解 决 堤 上 必 须 拆 迁 的 房 屋 涉 及 的 宅 基 地 问 题, 并 尽 快 办 理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书 对 工 程 拆 迁 工 作 难 度 大, 特 别 是 涉 及 村 民 房 屋 的 拆 迁 补 偿 工 作 谈 判 和 宅 基 地 调 地 办 理 用 地 手 续 等 问 题, 市 政 府 要 求 斗 门 区 政 府 将 该 项 工 作 列 为 重 点 工 作, 加 大 力 度 指 导 督 办 相 关 镇 加 快 推 进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建 设 的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工 作 市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和 斗 门 区 政 府 将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加 快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各 项 工 作, 力 争 在 2015 年 底 基 本 完 成 议 案 办 理 任 务, 让 市 人 大 代 表 满 意, 让 人 民 群 众 满 意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11 月 日 市 人 大 农 村 农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陈 泽 宇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为 了 做 好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市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的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 会 前 的 调 研 和 审 议 工 作,10 月 24 日, 在 常 委 会 霍 荣 荫 副 主 任 的 带 领 下, 我 委 组 织 了 部 分 市 人 大 代 表 对 该 议 案 办 理 推 进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题 视 察, 分 别 听 取 了 市 海 洋 农 渔 和 水 务 局 斗 门 区 政 府 的 有 关 情 况 汇 报, 并 进 行 座 谈 讨 论 在 此 基 础 上, 农 村 农 业 委 员 会 对 市 政 府 提 交 的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议, 现 将 有 关 审 查 意 见 报 告 如 下 : 一 议 案 办 理 成 效 显 著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斗 门 区 人 民 政 府 重 视 办 理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议 案, 为 此 做 了 大 量 的 艰 苦 的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主 要 体 现 在 : 一 是 市 区 两 级 领 导 亲 自 挂 帅, 齐 抓 共 管 在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期 间,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科 学 谋 划, 高 标 准 定 位, 做 到 修 堤 与 修 路 相 结 合 防 潮 与 安 全 生 产 相 统 一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工 程 完 成 后, 不 仅 具 有 防 洪 排 涝 灌 溉 功 能, 而 且 还 具 有 交 通 观 赏 旅 游 等 功 能, 既 保 障 当 地 防 洪 潮 和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也 为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运 输 投 资 环 境 旅 游 观 光 等 提 供 便 利, 以 此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二 是 海 堤 达 标 工 程 建 设 责 任 明 确, 稳 步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责 任 主 体 斗 门 区 积 极 组 织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和 项 目 报 审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先 后 完 成 了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环 评 批 复 用 地 预 审 用 地 规 划 和 工 程 规 划 等 相 关 手 续 自 该 项 目 实 施 以 来, 斗 门 区 政 府 根 据 市 的 工 作 部 署 和 要 求, 制 定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按 照 分 年 建 设, 分 段 实 施 的 目 标 要 求, 稳 步 推 进,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底, 工 程 累 计 - 12 -

开 工 建 设 堤 长 34.42 公 里, 基 本 完 成 达 标 建 设 堤 长 22.35 公 里, 占 整 个 工 程 进 度 的 53.87% 三 是 有 效 组 织 了 贷 款 融 资 工 作, 保 障 项 目 建 设 急 需 资 金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紧 密 合 作, 加 强 与 市 农 发 行 的 沟 通 联 系, 整 合 现 有 融 资 贷 款 平 台, 按 照 银 监 会 及 市 农 发 行 对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富 山 工 业 开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融 资 贷 款 平 台 公 司, 顺 利 办 理 了 银 行 部 分 贷 款 二 存 在 问 题 尽 管 斗 门 四 小 联 围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实 效, 但 也 存 在 不 少 困 难 和 问 题 一 是 由 于 今 年 暴 雨 等 自 然 灾 害 多 发, 影 响 了 工 程 进 度 进 入 汛 期 以 来, 暴 雨 和 台 风 暴 潮 接 连 不 断, 降 雨 量 比 往 年 明 显 增 多, 致 使 工 程 进 度 滞 后 于 年 度 计 划 二 是 拆 迁 难 度 较 大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上 有 部 分 房 屋, 拆 迁 时 涉 及 到 宅 基 地 调 整 和 经 济 补 偿 问 题, 斗 门 区 政 府 和 国 土 部 门 要 多 沟 通 协 调, 密 切 配 合, 特 事 特 办, 优 化 审 批 环 节 时 间,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的 进 度 三 是 政 府 融 资 贷 款 所 需 的 资 本 金 不 足, 争 取 省 支 持 的 专 项 资 金 还 没 有 到 位, 建 设 资 金 存 在 较 大 缺 口 三 意 见 和 建 议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建 议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着 重 做 好 如 下 工 作 : ( 一 )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全 力 加 快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建 设 斗 门 区 四 小 联 围 海 堤 达 标 建 设 工 程 是 市 七 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期 间 确 定 的 议 案, 议 案 办 理 时 间 已 经 两 年 多 了, 目 前 建 设 任 务 仍 然 十 分 艰 巨 繁 重 政 府 要 继 续 高 度 重 视 该 议 案 的 办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不 懈 怠, 铆 足 劲, 全 力 以 赴 加 快 海 堤 建 设, 严 把 工 程 质 量 关, 争 取 在 2014 年 底 把 议 案 办 结, 取 信 以 民 ( 二 ) 千 方 百 计 做 好 筹 融 资 工 作 政 府 要 切 实 安 排 解 决 好 融 资 贷 款 使 用 的 资 本 金 问 题, 要 创 新 工 作 思 路, 加 强 与 银 信 部 门 的 沟 通 联 系 与 合 作, 整 合 融 资 贷 款 平 台 ; 要 不 遗 余 力 争 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专 项 资 金 的 帮 助 与 支 持 要 最 大 限 度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以 保 障 项 目 建 设 顺 利 推 进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指 出, 自 去 年 以 来, 该 议 案 的 办 理 工 作 虽 然 有 所 进 展, 但 与 市 人 民 政 府 2010 年 5 月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有 较 大 差 距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新 校 区 的 建 设 因 规 划 调 整 至 今 仍 未 开 工, 旧 校 舍 三 分 之 二 不 符 合 国 家 校 - 13 -

舍 安 全 标 准, 存 在 较 大 安 全 隐 患 会 议 认 为,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向 市 七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提 出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的 报 告 中 的 有 关 事 项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没 有 按 程 序 及 时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是 不 严 肃 的 会 议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 一 对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的 报 告 有 关 事 项 的 变 更 情 况, 在 2013 年 12 月 市 八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作 出 专 题 报 告, 说 明 原 因, 回 应 代 表 关 切 二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立 即 启 动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危 房 改 造 工 程, 尽 早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三 对 因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新 校 区 选 址 变 更 而 导 致 的 工 程 延 期 和 资 金 浪 费, 及 时 启 动 问 责 程 序 四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的 推 进 力 度, 尤 其 是 在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建 设 上, 要 统 筹 好 旧 校 舍 改 造 和 新 校 区 建 设, 明 确 建 成 时 限,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作 方 案 和 计 划, 列 出 明 细 台 账, 分 解 任 务, 确 定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的 时 间 节 点 和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的 责 任, 加 快 建 设 进 度, 力 争 早 日 建 成 珠 府 案 2013 74 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现 将 市 人 大 确 定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议 案 的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进 展 情 况 2010 年 5 月 19 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议 案 的 办 理 方 案, 确 定 了 该 议 案 三 项 办 理 任 务 : 一 是 积 极 推 进 珠 海 城 职 学 院 和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建 设 二 是 创 建 2 所 广 东 省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1 所 广 东 省 示 范 性 技 工 学 校 三 是 制 定 促 进 珠 海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有 关 规 定 目 前, 这 三 项 办 理 任 务 的 进 展 情 况 分 别 是 : ( 一 ) 珠 海 城 职 学 院 和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建 设 情 况 ⒈ 珠 海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的 建 设 情 况 (1) 用 地 情 况 东 校 区 用 地 ( 三 期 工 程 ) 共 15.64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一 期 用 地 11.05 万 平 方 米 已 于 2012 年 12 月 办 理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征 地 工 作 已 于 2013 年 7 月 完 成 ; 市 发 改 局 于 2012 年 11 月 审 批 了 建 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节 能 报 告 (2) 资 金 情 况 2013 年 8 月, 市 发 改 局 批 复 东 校 区 的 项 目 概 算 金 额 为 2.42 亿 元,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采 取 BT 融 资 模 式 建 设, 并 于 2013 年 6 月 与 BT 投 资 方 举 行 了 项 目 签 约 仪 式,2013 年 7 月 正 式 签 订 建 设 合 同 - 14 -

(3) 工 程 进 度 工 科 实 训 楼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投 资 7900 万 元, 已 于 2011 年 9 月 竣 工 ; 行 政 与 商 贸 实 训 中 心 学 生 宿 舍 6 号 楼 项 目 ( 二 期 工 程 )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是 : 学 生 宿 舍 6 号 楼 于 2013 年 9 月 中 旬 交 付 使 用, 行 政 与 商 贸 实 训 中 心 主 体 已 封 顶, 计 划 2013 年 12 月 竣 工 ; 东 校 区 艺 术 楼 图 书 信 息 中 心 教 学 楼 体 育 馆 建 设 项 目 ( 三 期 工 程 ), 现 正 办 理 报 建 手 续, 计 划 于 2013 年 12 月 动 工 建 设 ⒉ 珠 海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建 设 情 况 由 于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的 需 要,2013 年 9 月 22 日,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重 新 选 址 至 珠 海 大 道 南 侧 机 场 北 路 西 侧, 用 地 面 积 220 亩 ( 市 府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2013 322 号 ) 9 月 25 日, 市 住 规 建 局 金 湾 分 局 办 理 了 新 选 址 的 用 地 蓝 线 图 目 前, 后 续 工 作 正 在 逐 步 推 进, 计 划 于 2013 年 底 前 开 展 软 基 处 理 工 程 市 建 管 中 心 将 组 织 设 计 等 单 位 对 新 校 区 项 目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及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等 工 作, 抓 紧 推 进 新 校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工 作 ( 二 ) 创 建 省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情 况 ⒈ 市 第 一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目 前, 该 学 校 正 在 示 范 校 建 设 中, 积 极 探 索 提 高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的 新 方 式 新 途 径, 并 取 得 良 好 成 效 截 止 2013 年 上 半 年, 学 校 示 范 校 任 务 完 成 率 总 体 上 达 到 45%, 完 成 了 旅 游 综 合 实 训 中 心 餐 饮 实 训 中 心 电 子 商 务 校 企 合 作 中 心 的 装 修 与 设 备 采 购, 完 成 了 楼 宇 智 能 综 合 实 训 中 心 实 训 设 备 及 LED 实 训 设 备 采 购 计 划 于 2014 年 11 月 份 接 受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的 验 收 工 作 ⒉ 市 理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目 前, 这 两 所 学 校 已 于 今 年 9 月 份 接 受 了 由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社 厅 和 省 财 政 厅 组 成 的 第 一 批 国 家 中 职 示 范 校 验 收 专 家 组 的 验 收 工 作 ( 三 ) 制 定 促 进 珠 海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有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2012 年 6 月 完 成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实 施 意 见 ( 代 拟 稿 ), 但 因 缺 乏 国 家 级 顶 层 设 计 的 制 度 依 据, 且 教 育 部 正 在 制 定 相 关 的 校 企 合 作 实 施 意 见,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待 国 家 政 策 出 台 后 我 市 再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相 应 规 定 二 主 要 工 作 ( 一 ) 领 导 重 视, 统 筹 推 进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决 定 把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打 造 成 珠 三 角 乃 至 华 南 地 区 具 有 示 范 效 应 的 高 水 平 的 技 工 学 校, 成 立 了 议 案 办 理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项 目 建 设, 把 握 项 目 整 体 推 进 情 况, 建 立 每 月 例 会 制 度 和 每 周 一 报 制 度, 实 时 掌 握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及 存 在 困 难 和 问 题 通 过 召 开 项 目 通 气 会 进 展 督 查 会 现 场 办 公 会 等 办 法, 明 确 项 目 建 设 的 阶 段 目 标 任 务 措 施, 调 整 项 目 推 进 步 骤, 及 时 解 决 项 目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具 体 困 难 和 问 题 今 年 以 来,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了 5 次 工 作 会 议, 解 决 了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用 地 重 新 选 址 资 金 筹 措 和 拆 迁 补 偿 等 问 题, 努 力 推 进 项 目 建 设 新 校 址 项 目 融 资 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2013 年 7 月 9 日 广 发 银 行 同 意 给 予 4 亿 元 项 目 贷 款, 期 限 6 年, 无 需 担 保 和 抵 押, 利 息 按 银 行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2013 年 10 月 9 日, 市 政 府 同 意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与 广 发 银 行 签 订 贷 款 合 同 ( 二 ) 强 化 督 办, 抓 好 落 实 议 案 办 理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了 分 工 负 责 制, 制 定 了 工 作 台 帐, 明 确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以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任 务, 要 求 责 任 到 人 落 实 到 位 市 发 改 财 政 国 土 住 建 人 社 等 部 门 和 金 湾 区 政 府 各 司 其 职, 分 工 合 作, 协 同 推 进, 全 力 以 赴 推 动 项 目 用 地 选 址 规 划 设 计 审 批 立 项 项 目 资 金 贷 款 等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根 据 议 案 办 理 领 导 小 组 的 相 关 决 定, 市 府 办 及 时 开 展 督 办 工 作, 针 对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为 领 导 小 组 献 计 献 策, 与 责 任 单 位 共 同 想 方 法 促 落 实, 协 调 市 区 两 级 相 关 部 门 支 持 配 合 项 目 建 设, 并 通 过 限 时 完 成 现 场 督 办 跟 踪 回 查 等 有 力 措 施, 确 保 领 导 小 组 的 决 定 事 项 得 到 落 实, 保 证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 三 ) 精 心 组 织, 做 好 验 收 议 案 办 理 领 导 小 组 要 求 市 理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 15 -

校 和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按 照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建 设 计 划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书 所 规 定 的 项 目 要 求, 明 确 类 项, 稳 妥 有 序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9 月 2 日,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人 社 厅 财 政 厅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联 合 验 收 组 到 我 市, 验 收 指 导 学 校 的 国 家 示 范 校 建 设 工 作 市 政 府 向 联 合 验 收 组 作 了 创 建 示 范 校 的 情 况 汇 报, 验 收 结 果 正 在 教 育 部 网 站 公 示 三 存 在 问 题 及 解 决 思 路 主 要 是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吉 大 校 区 的 危 房 改 造 问 题 根 据 国 家 示 范 校 和 技 师 学 院 建 设 标 准,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新 旧 校 区 建 设 用 地 合 并 计 算 应 不 少 于 300 亩,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 万 平 方 米 现 珠 海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吉 大 校 区 经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部 门 检 测 鉴 定,4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中 有 三 分 之 二 未 达 到 国 家 新 的 校 舍 安 全 标 准, 该 部 分 校 舍 大 部 分 建 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属 校 安 工 程 的 危 房 改 造 范 畴, 市 人 社 局 正 在 研 究 危 房 改 造 具 体 方 案, 报 市 政 府 审 定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市 人 大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外 事 华 侨 宗 教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高 平 主 任 各 位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各 位 委 员 : 2013 年 11 月 21 日,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外 事 华 侨 宗 教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对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快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进 行 了 初 审, 现 将 有 关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议 案 办 理 进 展 情 况 自 2010 年 以 来, 该 议 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市 人 民 政 府 每 年 都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一 次 今 年 所 做 的 主 要 工 作 :( 一 ) 推 进 了 珠 海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的 建 设 完 成 了 东 校 区 一 期 用 地 征 地 工 作, 采 取 BT 融 资 模 式 解 决 了 东 校 区 项 目 2.42 亿 元 建 设 资 金, 二 期 工 程 今 年 底 可 全 部 竣 工, 三 期 工 程 可 于 今 年 12 月 动 工 ( 二 ) 调 整 了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用 地 位 置 和 规 模, 办 理 了 新 址 用 地 蓝 线 图, 落 实 了 4 亿 元 项 目 贷 款 ( 三 ) 推 进 了 省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创 建 工 作 市 理 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已 于 今 年 9 月 接 受 了 由 省 教 育 厅 人 社 厅 和 财 政 厅 的 联 合 验 收 市 第 一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目 前 已 完 成 45% 的 创 建 任 务 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新 校 区 因 用 地 规 划 再 次 调 整, 致 使 至 今 未 开 工 建 设 ; 旧 校 区 大 部 分 建 筑 属 危 房, 未 列 入 校 安 工 程 予 以 改 造, 校 区 硬 件 离 创 建 示 范 校 的 标 准 有 较 大 差 距 三 意 见 和 建 议 审 议 中, 委 员 们 认 为, 该 议 案 自 2010 年 2 月 - 16 -

交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理 以 来,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但 按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承 诺 要 完 成 的 重 点 任 务 之 一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新 校 区 的 建 设 目 前 一 直 未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且 旧 校 区 的 校 舍 安 全 情 况 也 令 人 担 忧 一 所 2009 年 12 月 21 日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曾 经 视 察 过 的 学 校, 四 年 后 其 建 设 情 况 仍 然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与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水 平 不 同 步, 与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不 适 应, 与 特 区 的 地 位 不 相 衬 为 了 切 实 办 好 议 案, 委 员 们 建 议 : ( 一 ) 要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措 施, 加 快 推 进 市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的 建 设 对 新 确 定 的 新 校 区 的 地 点 用 地 面 积 不 要 再 变 换 再 折 腾, 避 免 出 现 新 的 浪 费, 以 维 护 政 府 的 诚 信 形 象 一 方 面, 要 抓 紧 做 好 新 校 区 开 工 建 设 的 前 期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抓 紧 实 施 旧 校 区 的 改 造 工 作, 尽 快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市 人 民 政 府 要 针 对 该 校 建 设 问 题, 科 学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列 出 明 细 台 账, 建 立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强 力 推 进, 力 争 2-3 年 全 面 完 成 建 设 任 务 ( 二 ) 要 着 眼 长 远, 学 习 借 鉴 先 进 地 区 的 经 验, 适 时 研 究 制 定 支 持 我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积 极 性, 加 大 技 能 型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为 我 市 构 建 三 高 一 特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提 供 有 力 的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 三 ) 要 加 强 对 全 市 职 业 教 育 的 科 学 统 筹 和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我 市 确 定 的 构 建 三 高 一 特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引 导 各 校 科 学 确 定 办 学 定 位 专 业 设 置 培 训 层 次 和 规 模,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与 产 业 发 展 的 无 缝 对 接, 有 效 解 决 企 业 用 工 荒 与 学 生 就 业 难 的 矛 盾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珠 海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和 审 议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会 议 认 为,2013 年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规 划 和 建 设 方 面 基 本 落 实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提 出 的 阶 段 性 任 务,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取 得 了 新 进 展 会 议 同 意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城 市 建 设 与 环 境 资 源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报 告 会 议 要 求 市 人 民 政 府 : 一 加 快 推 动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的 项 目 建 设, 确 保 按 时 动 工, 按 时 建 成, 全 面 提 升 西 部 地 区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和 生 态 环 境 水 平 二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提 升 我 市 垃 圾 的 收 集 运 送 和 处 理 系 统, 尤 其 是 在 垃 圾 的 收 集 和 运 送 的 管 理 模 式 上 创 新 思 路, 根 本 解 决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送 过 程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二 次 污 染 问 题 - 17 -

三 按 照 治 河 先 治 渠 治 渠 必 治 污 的 原 则, 对 东 部 地 区 排 洪 渠 逐 条 调 查, 逐 条 治 理, 有 针 对 性 的 推 进 截 污 工 程 建 没, 同 时, 结 合 城 市 排 水 系 统 的 完 善 和 幸 福 村 居 综 合 治 理, 制 定 雨 污 分 流 的 分 类 分 步 建 设 计 划, 彻 底 解 决 污 水 收 集 和 处 理 的 问 题 四 继 续 加 快 西 部 地 区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并 根 据 当 前 城 市 建 设 的 新 需 求, 进 一 步 疏 理 和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相 关 规 划, 科 学 统 筹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污 水 管 网 的 布 局 五 尽 快 按 照 新 的 排 水 防 洪 管 理 体 制 落 实 相 关 职 能 人 员 资 金 等, 确 保 机 构 人 员 到 位,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投 资 建 设 管 养 移 交 有 效 衔 接 六 进 一 步 理 顺 和 完 善 排 水 执 法 体 系, 加 大 对 违 法 排 水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加 强 环 保 执 法 和 排 水 执 法 的 联 合 互 动, 确 保 有 效 监 管 七 多 渠 道 多 方 式 筹 措 资 金, 借 助 市 场 力 量, 抓 好 统 筹 和 计 划, 确 保 项 目 立 项 和 资 金 到 位 八 西 部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选 址 与 去 年 专 题 询 问 会 上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生 了 较 大 变 化,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议 案 办 理 的 严 肃 性, 今 后 拟 对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作 重 大 调 整 的, 应 于 调 整 前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珠 府 案 2013 76 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现 将 市 七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确 定 的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的 议 案 的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的 情 况 ( 一 ) 进 展 情 况 市 政 府 经 过 5 年 的 不 懈 努 力, 在 持 续 完 善 东 部 城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达 标 运 营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加 快 推 进 西 部 地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进 程 全 市 已 建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13 座 ( 东 部 城 区 5 座 西 部 7 座 桂 山 岛 1 座 ), 总 处 理 规 模 每 日 62.4 万 吨, 建 成 污 水 干 管 总 长 700 公 里 ( 其 中 东 部 城 区 580 公 里 ), 建 成 污 泥 处 置 规 模 每 日 250 吨 同 期, 统 筹 实 施 全 市 涉 水 治 污 达 标 行 动 计 划, 采 取 清 淤 截 污 水 质 净 化 清 违 两 岸 绿 化 美 化 等 措 施 开 展 了 一 批 河 涌 重 点 整 治 工 程, 先 期 启 动 前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拱 北 厂 四 期 香 洲 厂 三 期 平 沙 厂 二 期 和 三 灶 厂 二 期 新 ( 改 ) 扩 建 工 程 及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提 标 改 造 和 中 水 回 用 工 程 等 前 期 工 作, 积 极 指 导 开 展 幸 福 村 居 污 水 处 理 规 划 建 设 达 标 目 前, 东 部 吉 大 香 洲 拱 北 南 区 北 区 5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每 日 36.3 万 吨 满 负 荷 运 行, 西 部 井 岸 南 水 三 灶 平 沙 新 青 白 蕉 富 山 7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每 日 26.1 万 吨 全 部 投 产 运 行, 在 建 南 区 二 期 万 山 东 澳 湾 外 伶 仃 岛 3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 处 理 规 模 每 日 4.3 万 吨 ) 将 在 2014 年 通 水 投 运 2010 年 至 2012 年 全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营 负 荷 率 分 别 为 84.83% 91.01% 98.83%,2012 年 全 - 18 -

市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86.55%,2013 年 13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累 计 处 理 水 量 约 15585 万 吨, 累 计 CODcr 减 排 量 约 24216 吨,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率 接 近 88% ( 二 ) 工 作 措 施 ⒈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2008 年 8 月 成 立 市 治 污 减 排 达 标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协 调 强 力 推 进 西 区 污 水 处 理 的 厂 网 投 融 资 建 设 为 全 面 提 速 我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百 分 百 达 标 河 涌 综 合 整 治 等 重 点 工 程 的 建 设,2010 年 成 立 了 市 区 两 级 水 污 染 综 合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简 称 市 治 污 办 );2012 年 9 月 成 立 前 山 河 治 理 及 沿 岸 景 观 整 治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3 年 7 月 更 名 前 山 河 流 域 环 境 综 合 提 升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 下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简 称 市 前 山 河 办 ), 统 筹 推 进 前 山 河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两 办 成 立 以 来, 重 点 编 制 与 下 达 实 施 年 度 涉 水 治 污 前 山 河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及 实 施 计 划, 通 过 市 政 府 与 各 区 各 责 任 单 位 签 订 治 污 工 作 责 任 书 明 确 各 个 节 点 的 完 成 目 标 时 间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 倒 排 重 点 工 作 与 重 点 工 程 的 节 点 计 划 ; 拟 定 了 考 核 办 法 和 评 分 细 则, 将 其 纳 入 各 区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珠 三 角 规 划 纲 要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对 各 区 各 单 位 工 作 目 标 年 度 计 划 进 行 全 程 指 导 检 查 和 考 核 ⒉ 完 善 污 水 规 划 和 建 设 计 划 为 贯 彻 落 实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文 明 示 范 市 加 快 推 进 城 乡 环 境 宜 居 的 要 求, 市 政 府 先 后 完 成 珠 海 市 污 水 规 划 (2006 2020 年 ) 珠 海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及 再 生 利 用 设 施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以 及 珠 海 市 幸 福 村 居 村 镇 污 水 处 理 规 划 建 设 技 术 指 引 蓝 色 珠 海 水 更 清 涉 水 治 污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等 专 项 规 划, 并 组 织 开 展 珠 海 市 前 山 河 流 域 ( 一 河 三 涌 ) 整 治 与 修 复 建 设 规 划 珠 海 市 城 区 排 水 ( 雨 水 ) 防 涝 建 设 规 划 (2013-2020 年 ) 等 前 期 工 作 ⒊ 创 新 投 融 资 污 水 处 理 建 管 模 式 总 结 西 部 污 水 处 理 初 期 供 排 一 体 市 区 联 动 厂 网 并 建 特 许 经 营 BOT+BT 投 融 资 建 管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不 足, 市 政 府 提 出 新 一 轮 厂 网 打 包 四 个 统 一 责 任 分 担 投 融 资 模 式, 统 一 规 划 分 批 融 资 建 设 东 西 部 污 水 处 理 管 网, 分 期 解 决 政 府 财 政 短 期 困 难 由 分 管 市 领 导 牵 头 组 建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专 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十 二 五 涉 水 治 污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指 导 各 区 制 定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融 资 建 设 打 包 项 目 方 案, 编 制 近 3 年 污 水 收 集 干 管 次 干 管 和 支 管 配 套 接 驳 工 程 等 重 点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计 划 ( 三 ) 不 足 和 建 议 按 照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和 近 几 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审 议 意 见 的 要 求, 我 市 东 西 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议 案 提 出 的 阶 段 性 任 务 得 到 了 基 本 落 实 对 照 省 市 涉 水 治 污 达 标 和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文 明 示 范 市 的 新 要 求, 在 2015 年 底 实 现 东 西 部 城 区 ( 含 建 制 镇 )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管 网 全 覆 盖 ;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90%, 农 村 污 水 收 集 率 处 理 率 不 低 于 80%; 重 点 河 涌 截 污 整 治 不 黑 不 臭 均 优 于 地 表 水 Ⅳ 类 质 量 标 准 ; 污 泥 处 置 无 害 化 100% 的 等 一 系 列 目 标 任 务, 东 西 两 区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⒈ 部 分 辖 区 污 水 处 理 专 项 规 划 及 实 施 计 划 滞 后 部 分 区 ( 镇 ) 仍 没 完 成 属 地 排 水 和 污 水 处 理 专 项 规 划 以 及 污 水 ( 污 泥 )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河 涌 分 流 截 污 综 合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和 投 资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尤 其 是 部 分 村 镇 社 居 工 业 园 区 排 污 未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整 体 规 划 或 建 设 方 案 ⒉ 市 政 排 水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欠 账 严 重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面 积 总 长 度, 雨 污 分 流 和 截 污 纳 管 收 集 率 均 未 能 达 标, 导 致 污 水 收 集 达 标 处 理 率 不 足, 西 区 斗 门 片 区 主 干 管 尚 未 健 全 ( 白 藤 富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管 网 工 程 截 至 目 前 形 象 进 度 分 别 为 81% 87%) 金 湾 工 业 园 区 截 污 纳 管 尚 未 完 成 高 栏 港 区 辖 区 内 污 水 次 干 管 及 支 管 配 套 建 设 还 未 完 善, 主 城 区 南 湾 前 山 片 区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系 统 也 未 健 全 ⒊ 污 水 处 理 管 理 体 制 问 题 尚 待 理 顺 为 理 - 19 -

顺 城 市 管 理 体 系,2013 年 初 市 体 改 办 编 委 下 达 了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城 市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创 新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珠 机 编 2013 5 号 ), 提 出 市 区 两 级 有 关 市 政 排 水 和 城 镇 防 洪 投 资 建 管 责 权 分 工 原 则, 实 际 操 作 中 由 于 市 区 财 政 分 担 等 重 大 事 项 不 够 细 化 明 确, 导 致 排 水 防 洪 设 施 投 资 建 管 下 放 移 交 困 难, 建 设 主 体 投 资 来 源 不 清 原 水 务 集 团 承 接 的 污 水 管 网 河 渠 整 治 等 一 系 列 重 大 工 程 的 投 资 建 设 整 治 管 理 和 运 营 维 护 无 法 顺 利 推 动 甚 至 停 滞, 如 前 山 北 半 部 排 水 排 洪 系 统 工 程 因 未 完 成 截 污 清 淤 等 整 改, 至 今 无 法 移 交 ; 金 凤 路 排 洪 渠 ( 上 冲 段 金 鼎 段 ) 翠 微 东 排 洪 渠 等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等 中 珠 重 点 整 治 项 目 虽 已 完 成 前 期 工 作 并 无 实 质 进 展, 急 待 尽 快 出 台 关 于 市 政 排 水 和 城 镇 防 洪 事 权 下 放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和 机 构 人 员 划 转 的 配 套 措 施 意 见, 进 一 步 划 清 投 资 建 设 责 任 主 体, 全 面 顺 利 实 施 涉 水 治 污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的 情 况 ( 一 ) 西 部 地 区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重 点 项 目 情 况 1.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有 关 情 况 按 照 市 政 府 的 部 署,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由 市 水 务 集 团 分 两 期 进 行 封 场 处 理 : 一 期 环 境 整 治 工 程 包 括 填 埋 场 复 绿 渗 滤 液 收 集 处 理 等 整 治 措 施, 边 接 纳 垃 圾 边 整 治, 已 于 2011 年 底 完 工 并 将 该 场 移 交 水 务 集 团 运 营 管 理, 运 营 期 间 参 照 国 家 卫 生 填 埋 场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尤 其 是 除 臭 消 杀 工 作 2013 年 5 月,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库 容 已 满 并 停 止 受 纳 垃 圾,10 月 完 成 黄 土 全 覆 盖 工 作 计 划 2013 年 底 前 完 成 该 场 后 续 整 治 复 绿 等 工 作 ; 该 场 移 交 斗 门 区 管 理 后, 由 斗 门 区 做 好 后 续 维 护 工 作, 并 在 2014 年 前 完 成 彻 底 封 场 工 作 2.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有 关 情 况 2013 年 4 月, 市 政 府 决 定 在 西 部 地 区 规 划 建 设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选 址 于 斗 门 富 山 工 业 园 雷 蛛 北 片 区 ( 面 积 约 500 亩, 首 期 205 亩 ), 分 期 实 施 集 约 化 建 设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创 建 国 内 一 流 环 保 产 业 示 范 区 为 更 好 发 挥 市 场 融 资 作 用, 以 最 佳 选 址 最 先 进 技 术 推 进 西 部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决 定 将 斗 门 茶 冷 迳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调 整 为 珠 海 市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的 首 期 项 目, 拟 以 BOO 模 式 与 中 信 公 司 合 作 建 设, 首 期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是 规 模 每 天 1200 吨 的 环 保 生 物 质 热 电 项 目 ( 即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 投 资 约 7 亿 元, 计 划 2013 年 底 前 开 工 建 设,2015 年 底 前 建 成 为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市 政 府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专 题 研 究 项 目 征 地 工 作, 明 确 项 目 征 地 方 式, 保 障 补 偿 资 金, 拟 征 收 包 括 项 目 用 地 及 周 边 在 内 约 1500 亩 用 地 市 市 政 园 林 和 林 业 局 牵 头 成 立 项 目 驻 现 场 办 公 小 组, 加 强 征 地 环 评 报 建 等 工 作 环 节 的 协 调 力 度, 每 周 向 市 主 要 领 导 报 送 工 作 进 展 目 前, 斗 门 区 已 基 本 完 成 700 多 亩 用 地 的 征 收 补 偿, 正 在 抓 紧 开 展 剩 余 用 地 的 征 收 工 作, 预 计 11 月 底 交 地 ( 二 ) 东 部 地 区 垃 圾 处 理 重 点 项 目 情 况 1. 建 设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环 保 工 厂 情 况 市 政 府 决 定 以 BOO 模 式 与 华 新 公 司 合 作 建 设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环 保 工 厂 首 期 项 目, 选 址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C 区 约 50 亩 用 地,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是 规 模 每 天 1000 吨 的 生 活 垃 圾 预 处 理 中 心, 投 资 约 1.5 亿 元 目 前, 已 制 定 项 目 总 体 建 设 方 案 和 工 作 台 账, 注 册 成 立 了 珠 海 项 目 公 司, 完 成 了 临 时 用 地 手 续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BOO 协 议 中 介 招 标 和 项 目 详 勘 及 场 地 平 整 工 程 2. 西 坑 尾 生 态 环 保 园 区 环 境 修 复 情 况 该 园 区 将 兼 顾 现 有 基 础 和 未 来 发 展, 提 升 垃 圾 处 理 水 平 和 区 域 环 境 修 复, 控 制 园 区 垃 圾 处 理 规 模, 提 高 园 区 环 保 水 平 具 体 开 展 三 项 工 作 : 一 是 近 期 加 快 推 进 沥 溪 垃 圾 填 埋 场 封 场 二 期 工 程 为 减 小 区 域 环 境 污 染, 市 政 府 计 划 投 资 约 1 亿 元, 实 施 沥 溪 垃 圾 填 埋 场 封 场 二 期 工 程 目 前 正 在 抓 紧 推 进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项 目 建 议 书 已 由 市 环 卫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并 通 过, 已 完 成 立 项 报 批, 正 在 开 展 可 研 设 计 等 工 作, 并 申 报 政 府 投 资 计 划 - 20 -

二 是 中 期 减 少 垃 圾 填 埋 量 按 计 划 2014 年 内 建 成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环 保 工 厂 首 期 项 目, 东 部 地 区 新 增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每 天 1000 吨 ;2015 年 底 建 成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首 期 项 目, 西 部 地 区 新 增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每 天 1200 吨, 预 计 在 2016 年 底 前, 可 减 少 垃 圾 填 埋 量,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仅 作 应 急 和 保 底 处 理, 减 小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三 是 远 期 在 2020 年 前 全 面 修 复 西 坑 尾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提 高 园 区 环 保 水 平, 建 设 集 教 育 宣 传 示 范 为 一 体 的 生 态 公 园 3.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二 期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情 况 市 政 府 及 市 主 管 部 门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协 调 解 决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二 期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推 进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目 前, 该 工 程 已 于 9 月 底 完 工, 计 划 11 月 完 成 进 水 调 试, 12 月 开 始 试 生 产 ( 三 ) 海 岛 垃 圾 处 理 情 况 计 划 在 2013 年 底 前, 完 成 万 山 区 主 要 海 岛 垃 圾 收 运 设 施 建 设, 在 主 要 海 岛 各 建 设 1 座 垃 圾 压 缩 中 转 站, 配 套 相 应 垃 圾 转 运 码 头, 采 用 密 封 压 缩 方 式 转 运 至 西 坑 尾 生 态 环 保 园 无 害 化 处 理 目 前, 万 山 区 正 在 抓 紧 实 施 桂 山 岛 外 伶 仃 岛 大 万 山 岛 东 澳 岛 的 垃 圾 压 缩 中 转 站 建 设, 预 计 2013 年 底 完 工, 将 唐 家 港 陆 岛 补 给 货 运 码 头 作 为 海 岛 生 活 垃 圾 的 临 时 垃 圾 接 受 码 头 计 划 在 2014 年 初 实 现 主 要 海 岛 生 活 垃 圾 离 岛 处 理 ( 四 )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送 的 情 况 1. 加 强 规 划 指 导 为 整 体 推 进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工 作, 为 市 区 镇 村 垃 圾 转 运 体 系 实 现 全 覆 盖 工 作 提 供 更 加 科 学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实 施 依 据,2012 年, 我 市 已 启 动 全 行 政 区 域 的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规 划 将 镇 村 的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垃 圾 的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环 卫 设 施 的 设 置 建 设, 环 卫 设 备 的 改 造 更 新, 环 卫 经 费 的 投 入 使 用, 环 卫 监 管 和 作 业 机 构 的 设 置, 环 卫 规 范 标 准 体 系 的 制 定 等 一 并 纳 入 各 区 域 的 发 展 规 划 之 中 目 前, 已 完 成 规 划 文 本 的 编 制 工 作, 正 在 征 求 各 区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2013 年 10 月, 市 环 卫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召 开 专 家 评 审 会, 计 划 年 底 前 按 照 专 家 组 意 见 完 成 文 本 修 改, 2014 年 按 程 序 报 批 2. 加 大 设 施 建 设 市 区 政 府 近 几 年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新 建 改 造 公 用 垃 圾 房 等 设 施, 通 过 压 缩 密 封 化 作 业 和 消 污 降 噪 除 臭 设 施 提 高 转 运 量, 有 效 解 决 污 水 臭 气 影 响 环 境 和 垃 圾 中 转 站 等 设 施 不 足 的 问 题 目 前, 主 城 区 完 成 14 座 垃 圾 压 缩 中 转 站 的 改 造 工 作, 改 造 后 的 垃 圾 转 运 量 可 由 原 每 天 16 吨 提 高 到 每 天 50-80 吨, 基 本 能 解 决 主 城 区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的 问 题 ; 其 他 各 区 已 全 面 开 展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计 划 2013 年 底 前 基 本 实 现 一 镇 一 中 转 站 一 村 一 收 集 点 的 工 作 任 务 3. 加 强 监 督 考 评 针 对 垃 圾 清 运 车 辆 老 旧 未 及 时 更 新, 影 响 环 境 引 发 市 民 投 诉 的 问 题, 我 市 制 定 出 台 了 环 卫 行 业 管 理 养 护 检 查 考 评 方 案, 加 强 了 对 全 市 各 区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输 工 作 的 监 督 和 考 核 工 作, 督 促 各 区 各 环 卫 作 业 单 位 及 时 更 新 配 齐 密 闭 式 垃 圾 清 运 车 辆, 避 免 垃 圾 运 输 途 中 出 现 的 抛 洒 滴 漏 等 问 题 ( 五 ) 关 于 垃 圾 减 量 化 和 资 源 化 工 作 在 总 结 前 两 年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试 点 工 作 经 验 和 做 法 的 基 础 上, 我 市 继 续 积 极 推 动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 一 是 起 草 珠 海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 初 稿 ) 二 是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与 台 湾 方 面 共 同 举 办 珠 台 两 地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管 理 及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为 我 市 的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启 示 和 参 考 三 是 成 立 珠 海 市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珠 海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方 案 四 是 初 步 形 成 我 市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思 路, 依 托 华 新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环 保 工 厂 垃 圾 末 端 分 类 的 技 术,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和 企 业, 建 设 华 新 再 生 资 源 工 厂, 由 末 端 分 类 前 移, 覆 盖 垃 圾 产 生 至 处 理 的 全 过 程 下 一 步 将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并 以 试 点 形 式 逐 步 推 广 实 施 ( 六 ) 下 一 步 工 作 重 点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因 留 用 地 安 置 问 题, 部 - 21 -

分 用 地 的 征 收 工 作 有 所 滞 后 ; 垃 圾 收 运 模 式 及 设 施 设 备 仍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下 一 步, 要 做 好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项 目 征 地 和 周 边 群 众 工 作, 确 保 项 目 如 期 进 场 施 工 ; 对 垃 圾 收 运 模 式 进 一 步 探 索 研 究, 加 大 投 资 完 善 垃 圾 收 运 设 施 设 备 以 上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11 月 日 市 人 大 城 市 建 设 与 环 境 资 源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黄 茜 平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 根 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2013 年 监 督 工 作 计 划 安 排,11 月 12 日 至 13 日,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广 泉 担 任 组 长, 副 主 任 霍 荣 荫 任 副 组 长, 部 分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市 人 大 代 表 参 加 的 视 察 组, 对 我 市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情 况 开 展 视 察 活 动, 现 场 察 了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华 新 公 司 项 目 和 二 期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前 山 河 流 域 部 分 排 洪 渠 11 月 21 日 上 午, 城 建 环 资 委 召 开 会 议 审 查 了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现 将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我 市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市 政 府 在 垃 圾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的 推 进 工 作 上 有 了 新 进 展 ( 一 ) 在 污 水 处 理 方 面 全 市 已 建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13 座, 总 处 理 规 模 达 62.4 万 吨 / 日, 已 建 污 水 干 管 总 长 超 过 700 公 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率 接 近 88%, 基 本 落 实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提 出 的 阶 段 性 任 务 ( 二 ) 在 垃 圾 处 理 方 面 中 信 生 态 环 保 产 业 园 建 设 已 基 本 完 成 700 多 亩 用 地 的 征 收 补 偿 ; 黄 杨 山 垃 圾 填 埋 场 已 在 今 年 5 月 封 场, 整 治 效 果 明 显 ; 东 部 生 活 垃 圾 预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已 完 成 临 时 用 地 手 续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等 工 作, 西 坑 尾 垃 圾 填 埋 场 二 期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已 建 成 ; 海 岛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已 明 确, 万 山 区 的 四 个 主 要 海 岛 的 垃 圾 压 缩 中 转 站 建 设 正 在 抓 紧 实 施 二 存 在 的 问 题 关 于 完 善 我 市 污 水 处 理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和 建 设 议 案 的 办 理 工 作 虽 然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但 仍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 ( 一 )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尚 有 较 多 欠 帐 西 部 部 分 污 水 干 管 尚 未 建 成, 东 部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系 统 尚 不 健 全, 尤 其 是 旧 村 及 旧 村 周 边 的 工 业 区 村 镇 企 业 尚 未 建 成 完 善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雨 污 混 流, 污 水 直 入 排 洪 渠 或 河 涌 ( 二 ) 西 部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快 西 部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与 去 年 的 专 题 询 问 会 上 承 诺 的 情 况 发 生 了 较 大 变 化, 由 于 项 目 选 址 改 变, 建 设 进 度 不 容 乐 观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