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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的 回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02 120 号 ), 并 经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登 记, 国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机 构 字 [2006]179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本 公 司 各 股 东 同 比 例 缩 减 股 份, 缩 减 股 份 后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72,691.5266 万 元, 然 后 再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50,000 万 元, 新 增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2,691.5266 万 元 根 据 2009 年 11 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9]1132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获 准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358,546,141 股 2009 年 11 月 17 日,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本 次 A 股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358,546,141 股, 发 行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585,461,407 元, 总 股 本 为 3,585,461,407 股 2011 年 公 司 实 施 2010 年 利 润 分 配 以 及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以 总 股 本 3,585,461,407 股 为 基 数, 资 本 公 积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 转 增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661,099,829 元, 总 股 本 为 4,661,099,829 股 2014 年 5 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 455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47,035,700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5,808,135,529 股 公 司 注 册 地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组 织 形 式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地 址 为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经 营 范 围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 城 市 拥 有 162 家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和 11 家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分 公 司 ;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4 家, 即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致 远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招 融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为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包 括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致 远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24 家 子 公 司 以 及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并 满 足 新 准 则 有 关 控 制 定 义 的 4 家 结 构 化 主 体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及 本 附 注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相 关 内 容 10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或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财 政 部 于 2013 年 底 下 发 的 关 于 印 发 <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和 附 注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3]26 号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证 券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013 年 修 订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1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编 制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有 近 期 获 利 经 营 的 历 史 且 有 财 务 资 源 支 持, 认 为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是 合 理 的 四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包 括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金 融 工 具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等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采 用 人 民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4.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与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11

并 日 所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净 值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计 量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行 的 债 券 或 承 担 其 它 债 务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计 入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及 其 他 债 务 的 初 始 计 量 金 额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费 用,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与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如 果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付 出 的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企 业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12

另 外, 本 公 司 收 购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时, 作 为 收 购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大 于 被 收 购 证 券 营 业 部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商 誉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范 围 为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企 业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本 公 司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将 全 部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编 制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过 程 中, 抵 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如 果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后, 或 者 要 求 子 公 司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另 行 编 报 财 务 报 表 后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7.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的 核 算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如 下 处 理 :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即 期 汇 率 是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人 民 币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2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历 史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由 于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部 分 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和 经 营 地 址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采 用 港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合 并 报 表 时, 将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按 本 公 司 记 账 本 位 币 进 行 折 算, 折 算 方 法 为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13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或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产 生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实 现 汇 兑 损 益 在 合 并 报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8.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放 在 存 管 银 行 的 专 门 账 户 上, 与 自 有 资 金 分 开 管 理, 为 代 理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而 进 行 资 金 清 算 与 交 收 的 款 项 存 入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在 结 算 备 付 金 中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在 收 到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款 的 同 时 确 认 为 资 产 及 负 债, 公 司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的 款 项 在 与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清 算 时, 按 规 定 交 纳 的 经 手 费 证 管 费 证 券 结 算 风 险 基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支 出, 按 规 定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在 与 客 户 办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项 清 算 时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收 入 9.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同 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终 止 确 认 : A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 B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规 定 的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本 公 司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和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包 含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单 独 确 认 为 应 收 项 目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14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某 金 融 资 产 或 某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也 不 能 重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同 一 品 种 金 融 资 产 时,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结 转 资 产 成 本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该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当 期 发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处 置 该 类 金 融 资 产,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是 指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也 被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工 具, 但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衍 生 工 具 包 括 远 期 合 同 期 货 合 同 互 换 和 期 权, 以 及 具 有 远 期 合 同 期 货 合 同 互 换 和 期 权 中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特 征 的 工 具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A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工 具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和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B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C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D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企 业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15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该 类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摊 余 成 本 减 去 减 值 准 备 计 量,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的 利 息 收 入 处 置 收 益, 均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因 持 有 意 图 或 能 力 发 生 改 变, 使 某 项 投 资 不 再 适 合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将 其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作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该 类 资 产 主 要 是 日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债 权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该 类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对 于 该 类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转 出, 记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指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比 如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债 券 因 购 买 商 品 产 生 的 应 付 账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出 售 该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该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值 ( 即 脱 手 价 格 ), 该 价 格 是 假 定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交 易, 是 在 当 前 市 场 条 件 下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进 行 的 本 公 司 以 主 要 市 场 的 价 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以 最 有 利 市 场 的 价 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16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有 序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适 当 的 估 值 技 术, 审 慎 确 认 其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估 值 技 术 的 应 用 中, 本 公 司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本 公 司 已 考 虑 不 履 约 风 险, 并 假 定 不 履 约 风 险 在 负 债 转 移 前 后 保 持 不 变 不 履 约 风 险 是 指 企 业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风 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企 业 自 身 信 用 风 险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A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B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应 予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回 应 区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转 回 和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转 回 两 种 情 况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转 回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益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严 重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程 度 进 行 判 断, 非 暂 时 性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期 间 长 短 进 行 判 断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跌 幅 超 过 其 持 有 成 本 的 50%, 或 时 间 持 续 在 12 个 月 以 上,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可 以 认 定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应 将 下 跌 部 分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C 应 收 款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10.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17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5)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本 公 司 在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时 终 止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在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A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B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A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B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2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将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采 用 继 续 涉 入 方 式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本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同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使 用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利 率 掉 期 和 估 值 期 货 合 约 等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分 别 规 避 汇 率 利 率 和 证 券 价 格 变 动 等 风 险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初 始 以 衍 生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当 期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为 正 数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从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公 开 市 场 报 价 中 取 得 ( 包 括 最 近 的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等 ), 或 使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 例 如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本 公 司 对 场 外 交 易 的 衍 生 工 具 作 出 了 信 贷 估 值 调 整 及 债 务 估 值 调 整, 以 反 映 交 易 对 手 和 公 司 自 身 的 信 用 风 险 (7) 金 融 工 具 的 抵 消 当 依 法 有 权 抵 消 债 权 债 务 且 该 法 定 权 利 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交 易 双 方 准 备 按 净 额 进 行 结 算, 或 同 时 结 清 资 产 和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抵 消 后 的 净 额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列 18

示 10.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1)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1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可 能 无 法 偿 还 款 项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经 催 收 仍 未 能 偿 还 款 项 ;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或 已 经 陷 入 清 算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4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做 出 让 步 ; 5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2) 坏 账 损 失 的 核 算 方 法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3)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应 当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当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低 于 10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若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不 能 合 理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的, 亦 应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单 项 测 试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汇 同 未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再 按 这 些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余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如 下 : 类 别 计 提 比 例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个 别 认 定 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1: 未 逾 期 组 合 2: 出 现 逾 期 不 计 提 其 中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0.50% 1-2 年 ( 含 2 年 ) 10.00% 2-3 年 ( 含 3 年 ) 20.00% 3 年 以 上 50.00% 3 其 他 不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个 别 认 定 法 其 中 : 逾 期 是 按 照 该 款 项 法 定 交 收 日 期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日 期 进 行 计 算, 如 该 日 期 不 确 定, 按 照 业 务 发 生 日 期 开 始 计 算 19

预 付 款 项 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款 项 不 能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的, 比 照 上 述 办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等 出 现 逾 期 未 收 回 或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的 款 项 转 入 应 收 款 项,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已 对 客 户 账 户 执 行 强 制 平 仓 处 置 违 约 处 置 的 或 期 末 客 户 账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 履 约 保 障 比 例 低 于 100% 的, 按 债 权 金 额 与 客 户 账 面 资 产 价 值 的 差 额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4) 坏 账 的 确 认 标 准 坏 账 是 公 司 无 法 收 回 或 者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极 小 的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由 于 发 生 呆 账 坏 账 而 产 生 的 损 失, 形 成 坏 账 损 失, 其 确 认 标 准 为 : 1 如 债 务 人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撤 销, 其 剩 余 财 产 确 实 不 足 清 偿 的 应 收 款 项 ; 2 债 务 人 死 亡 或 者 依 法 被 宣 告 死 亡 失 踪, 既 无 遗 产 可 供 清 偿, 又 无 义 务 承 担 人,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款 项 ; 3 债 务 人 遭 受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意 外 事 故, 损 失 巨 大, 以 其 财 产 ( 包 括 保 险 赔 款 等 ) 确 实 无 法 清 偿 的 应 收 款 项 ; 4 债 务 人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经 法 院 裁 决, 确 实 无 法 清 偿 的 应 收 款 项 ; 5 其 他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5)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处 理 11.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本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的 方 式 包 括 余 额 包 销 和 代 销 ; 在 余 额 包 销 和 代 销 方 式 下, 在 承 销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 在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下, 本 公 司 对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未 售 出 的 证 券 按 约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转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12.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按 受 托 的 款 项 同 时 确 认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表 外 进 行 核 算 使 用 受 托 资 金 进 行 证 券 买 卖 时, 通 过 受 托 资 产 科 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对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计 算 应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收 益 或 承 担 的 损 失,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开 展 的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包 括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为 满 足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本 公 司 参 照 基 20

金 管 理 公 司 对 基 金 产 品 的 财 务 核 算 和 报 表 编 制 的 要 求, 对 本 公 司 开 展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单 独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1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分 为 融 资 业 务 和 融 券 业 务 两 类 本 公 司 对 融 出 的 资 金 确 认 应 收 债 权,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 对 融 出 的 自 有 证 券,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证 券,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 对 客 户 融 资 融 券 并 代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时, 作 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4. 买 入 返 售 与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1)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对 于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商 定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入 确 认 为 当 期 收 入 (2)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对 于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商 定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确 认 为 当 期 成 本 1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报 表 中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过 程 中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在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本 公 司 将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1

除 上 述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定 投 资 成 本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应 当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方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在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对 某 个 实 体 拥 有 控 制 权 时, 本 公 司 会 考 虑 目 前 可 实 现 或 转 换 的 潜 在 表 决 权 以 及 其 他 合 同 安 排 的 影 响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则 视 为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本 公 司 将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而 持 有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和 出 售 的 房 地 产 确 认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2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出 租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分 别 为 : 类 别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30-50 年 5% 1.90%-3.17% 土 地 使 用 权 法 律 或 合 同 年 限 根 据 可 使 用 年 限 计 算 17.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为 出 租 ( 房 屋 建 筑 物 除 外 ) 或 经 营 管 理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有 形 资 产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分 别 为 : 类 别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30-50 年 5% 1.90%-3.17% 电 子 设 备 5 年 5% 19.00% 运 输 工 具 5 年 5% 19.00% 其 他 5 年 5% 19.00% 固 定 资 产 的 更 新 改 造 等 后 续 支 出 若 能 使 资 产 的 未 来 利 益 增 加, 则 资 本 化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和 保 养 费 用 一 般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19.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当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23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 通 常 指 1 年 以 上 )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20.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并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其 中,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摊 销 21. 商 誉 商 誉 为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或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应 享 有 的 或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于 取 得 日 或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与 子 公 司 有 关 的 商 誉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上 单 独 列 示, 与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有 关 的 商 誉,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中 2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营 业 用 房 的 装 修 支 出 电 话 中 继 线 及 网 络 设 备 初 装 费 等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直 线 法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内 摊 销 本 公 司 在 年 末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余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4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改 良 支 出, 予 以 资 本 化, 作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租 赁 期 和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进 行 摊 销 23.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或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具 体 包 括 :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是 指 企 业 与 职 工 就 离 职 后 福 利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者 企 业 为 向 职 工 提 供 离 职 后 福 利 制 定 的 规 章 或 办 法 等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24.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改 变 则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25. 租 赁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时,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两 者 的 差 额 记 录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经 营 租 赁 是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26. 收 入 确 认 各 项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5

入 具 体 如 下 :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日 确 认 为 收 入 代 理 兑 付 证 券 业 务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在 代 理 兑 付 证 券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代 理 保 管 证 券 业 务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在 代 理 保 管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在 余 额 包 销 及 代 销 方 式 下, 在 承 销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的 收 益 按 合 同 规 定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收 入 以 及 其 他 应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收 益,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2) 利 息 收 入 根 据 相 关 本 金 及 实 际 利 率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以 合 同 到 期 结 算 时 或 提 供 服 务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4)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权 益 份 额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5) 金 融 工 具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见 9. 金 融 工 具 27.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8.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商 誉 等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的 减 值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本 公 司 于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进 行 检 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末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测 试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为 基 础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出 现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下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 (2)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 (6)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计 量 方 法 见 9. 金 融 工 具 29. 套 期 会 计 对 于 满 足 规 定 条 件 的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本 公 司 运 用 套 期 会 计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在 相 同 会 计 27

期 间 将 套 期 工 具 和 被 套 期 项 目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抵 销 结 果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企 业 所 得 税 (1)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 公 司 在 计 算 确 定 当 期 所 得 税 ( 即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 以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或 收 益 ) 的 基 础 上, 将 两 者 之 和 确 认 为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或 收 益 ), 但 不 包 括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1. 利 润 分 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分 别 按 当 年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和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当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在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后,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中 向 股 东 进 行 现 金 分 配 的 部 分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并 应 确 保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后, 公 司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不 低 于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预 警 标 准 公 司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计 提 的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用 于 弥 补 证 券 交 易 损 失 32. 分 部 报 告 本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公 司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公 司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公 司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33.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下 列 各 方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28

(1) 母 公 司 \ 实 际 控 制 人 ; (2) 子 公 司 ; (3)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合 营 企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 (7) 联 营 企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 (8)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11) 本 公 司 设 立 的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34. 股 份 支 付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以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需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9

35.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判 断 进 行 持 续 的 评 价 管 理 层 在 报 告 期 末 就 主 要 未 来 不 确 定 事 项 做 出 下 列 的 判 断 及 主 要 假 设, 实 际 的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的 估 计 存 在 误 差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本 公 司 需 评 估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程 度 和 持 续 期 间, 或 分 析 被 投 资 对 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业 务 前 景, 包 括 行 业 状 况 技 术 变 革 经 营 和 融 资 现 金 流 等 (2) 商 誉 减 值 本 公 司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需 要 将 商 誉 分 配 到 相 应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并 预 计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未 来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3) 递 延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某 些 交 易 未 来 的 税 务 处 理 做 出 判 断 以 确 认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税 收 法 规, 谨 慎 判 断 交 易 对 应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并 相 应 地 计 提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只 会 在 有 可 能 有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并 可 用 作 抵 销 有 关 暂 时 性 差 异 时 才 可 确 认 (4)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对 于 缺 乏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运 用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方 法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利 用 可 观 察 市 场 信 息 ; 当 可 观 察 市 场 信 息 无 法 获 得 时, 将 对 估 值 方 法 中 包 括 的 重 大 不 可 观 察 信 息 做 出 估 计 36.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审 批 程 序 备 注 2014 年, 财 政 部 新 颁 布 或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一 系 列 会 计 准 则,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时, 执 行 了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并 按 照 有 关 的 衔 接 规 定 进 行 了 处 理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已 经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批 准 说 明 30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说 明 :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 起, 财 政 部 陆 续 颁 布 或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八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本 公 司 执 行 了 上 述 准 则, 并 按 照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对 照 新 准 则, 公 司 将 管 理 人 为 本 公 司 且 本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并 满 足 新 修 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规 定 的 控 制 定 义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根 据 准 则 要 求, 对 比 较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该 事 项 对 2013 年 1 月 1 日 的 财 务 数 据 不 构 成 影 响,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 涉 及 科 目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影 响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 更 前 影 响 ( 增 加 或 减 少 ) 变 更 后 资 产 总 额 83,157,180,012.21 702,644,456.70 83,859,824,468.91 负 债 总 额 55,972,799,559.96 702,644,456.70 56,675,444,016.6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7,159,315,990.23-27,159,315,990.23 2 合 并 利 润 表 影 响 情 况 2013 年 度 涉 及 科 目 变 更 前 影 响 ( 增 加 或 减 少 ) 变 更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229,668,946.82 2,421,413.65 2,232,090,360.4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4,116,518.55-2,421,413.65-176,537,932.2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55,552,428.27-2,055,552,428.27 31

2)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2013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具 体 影 响 A.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报 表 名 称 报 表 项 目 2013 年 末 或 2013 年 度 已 披 露 数 据 调 整 数 2013 年 末 或 2013 年 度 调 整 后 数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货 币 资 金 25,276,946,146.83 6,059,507.55 25,283,005,654.38 资 产 负 债 表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4,932,072,724.43 547,940,769.32 15,480,013,493.75 资 产 负 债 表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096,520,302.90 769,910,000.00 2,866,430,302.90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收 利 息 230,980,984.10 5,516,362.80 236,497,346.90 资 产 负 债 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6,388,480,861.80 29,183,748.85 6,417,664,610.65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510,827,356.65-657,365,931.82 4,853,461,424.83 资 产 负 债 表 无 形 资 产 24,059,948.69 1,400,000.00 25,459,948.69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60,605,468.28 160,605,468.28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资 产 287,463,873.55-160,605,468.28 126,858,405.27 资 产 负 债 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6,718,484,788.91-1,787,645,953.64 24,930,838,835.27 资 产 负 债 表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1,787,645,953.64 1,787,645,953.64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款 项 565,879,475.28 702,614,456.70 1,268,493,931.98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111,137,469.82-1,476,935,518.82 634,201,951.00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476,935,518.82 1,476,935,518.82 资 产 负 债 表 递 延 收 益 -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负 债 275,269,488.55-125,970,000.00 149,299,488.55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本 公 积 9,362,458,932.45 86,717,635.42 9,449,176,567.87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328,813,741.19-328,813,741.19 资 产 负 债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7,426,490,567.97 2,421,413.65 7,428,911,981.62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表 报 表 折 算 差 -239,674,692.12 239,674,692.12 - 利 润 表 利 息 净 收 入 835,963,886.73 2,595,794.90 838,559,681.63 利 润 表 投 资 收 益 1,643,334,482.89-6,862,627.76 1,636,471,855.13 利 润 表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04,499,772.81 6,862,627.76-97,637,145.05 利 润 表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3,070,713,217.98 174,381.25 3,070,887,599.23 利 润 表 营 业 利 润 2,656,832,107.88 2,421,413.65 2,659,253,521.53 利 润 表 利 润 总 额 2,648,018,267.40 2,421,413.65 2,650,439,681.05 利 润 表 净 利 润 2,235,033,369.95 2,421,413.65 2,237,454,783.60 利 润 表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229,668,946.82 2,421,413.65 2,232,090,360.47 利 润 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4,116,518.55-2,421,413.65-176,537,932.20 32

续 表 : 报 表 名 称 资 产 负 债 表 报 表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013 年 1 月 1 日 已 披 露 数 据 调 整 数 2013 年 1 月 1 日 调 整 后 数 据 23,840,141,246.70 546,373,940.15 24,386,515,186.85 资 产 负 债 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830,295,412.94 108,025,162.50 4,938,320,575.44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94,108,751.87-655,799,102.65 4,438,309,649.22 资 产 负 债 表 无 形 资 产 10,832,731.43 1,400,000.00 12,232,731.43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63,137,862.61 163,137,862.61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资 产 265,048,806.91-163,137,862.61 101,910,944.30 资 产 负 债 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30,110,295,963.66-1,218,506,310.08 28,891,789,653.58 资 产 负 债 表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1,218,506,310.08 1,218,506,310.08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851,151,726.61-1,297,051,726.61 554,1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297,051,726.61 1,297,051,726.61 资 产 负 债 表 递 延 收 益 -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负 债 241,239,217.18-126,000,000.00 115,239,217.18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本 公 积 9,477,064,702.55-27,888,134.68 9,449,176,567.87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52,275,808.99-152,275,808.99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表 报 表 折 算 差 -180,163,943.67 180,163,943.67 - B. 对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报 表 名 称 报 表 项 目 2013 年 末 或 2013 年 度 已 披 露 数 据 调 整 数 2013 年 末 或 2013 年 度 调 整 后 数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52,237,056.91 152,237,056.91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资 产 248,566,907.45-152,237,056.91 96,329,850.54 资 产 负 债 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1,896,322,718.36-1,787,645,953.64 20,108,676,764.72 资 产 负 债 表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1,787,645,953.64 1,787,645,953.64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93,928,757.18-1,476,935,518.82 516,993,238.36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476,935,518.82 1,476,935,518.82 资 产 负 债 表 递 延 收 益 -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负 债 220,145,585.82-126,000,000.00 94,145,585.82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本 公 积 9,318,903,853.38 130,272,714.49 9,449,176,567.87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30,272,714.49-130,272,714.49 33

续 表 : 报 表 名 称 报 表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已 披 露 数 据 调 整 数 2013 年 1 月 1 日 调 整 后 数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59,900,409.03 159,900,409.03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资 产 222,670,263.73-159,900,409.03 62,769,854.70 资 产 负 债 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5,451,816,065.18-1,218,506,310.08 24,233,309,755.10 资 产 负 债 表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1,218,506,310.08 1,218,506,310.08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774,073,523.72-1,260,973,523.72 513,1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260,973,523.72 1,260,973,523.72 资 产 负 债 表 递 延 收 益 -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负 债 216,187,575.19-126,000,000.00 90,187,575.19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 无 五 税 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备 注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注 1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注 2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利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6.5% 注 3 营 业 税 应 纳 营 业 税 额 5% 注 4 增 值 税 应 纳 销 项 税 额 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2% 注 1: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57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实 行 统 一 计 算 分 级 管 理 就 地 预 缴 汇 总 清 算 财 政 调 库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注 2: 根 据 江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发 布 赣 州 市 执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之 下 属 子 公 司 江 西 招 联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招 商 致 远 壹 号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致 远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招 远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获 批 执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按 1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注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注 册 地 在 香 港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缴 纳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利 得 税 率 注 4: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关 营 业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6]172 号 文 件 规 定, 准 许 证 券 公 司 上 缴 的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从 其 营 业 税 计 税 营 业 额 中 扣 除 3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下 列 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除 特 别 注 明 之 外, 年 初 系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系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系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上 年 系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1. 货 币 资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库 存 现 金 27,057.52 138,524.08 银 行 存 款 54,866,866,580.96 25,282,867,130.30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47,486,938,045.51 22,683,148,572.53 公 司 存 款 7,379,928,535.45 2,599,718,557.77 合 计 54,866,893,638.48 25,283,005,654.38 (2) 按 币 种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库 存 现 金 27,057.52 138,524.08 人 民 币 18,629.47 1.0000 18,629.47 63,729.45 1.0000 63,729.45 港 币 10,683.70 0.78887 8,428.05 73,290.00 0.78623 57,622.80 美 元 - 1,247.00 6.0969 7,602.83 新 加 坡 元 - 2,000.00 4.7845 9,569.00 银 行 存 款 54,866,866,580.96 25,282,867,130.30 客 户 存 款 47,486,938,045.51 22,683,148,572.53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41,067,960,273.27 21,140,913,192.50 人 民 币 35,503,060,186.37 1.0000 35,503,060,186.37 17,093,925,254.93 1.0000 17,093,925,254.93 港 币 6,175,866,726.07 0.78887 4,871,955,984.19 4,368,891,363.46 0.78623 3,434,953,456.69 美 元 112,665,788.36 6.1190 689,401,958.97 99,751,879.51 6.0969 608,177,234.19 英 镑 2,130.86 9.5437 20,336.29 6,530.46 10.0556 65,667.69 澳 元 21,736.90 5.0174 109,062.72 加 元 522.70 5.2755 2,757.50 522.70 5.7259 2,992.93 欧 元 457,372.61 7.4556 3,409,987.23 450,009.63 8.4189 3,788,586.07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6,418,977,772.24 1,542,235,380.03 人 民 币 6,418,977,772.24 1.0000 6,418,977,772.24 1,542,235,380.03 1.0000 1,542,235,380.03 公 司 存 款 7,379,928,535.45 2,599,718,557.77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7,361,684,438.97 2,463,212,453.72 人 民 币 6,390,244,127.93 1.0000 6,390,244,127.93 2,219,964,440.19 1.0000 2,219,964,440.19 港 币 880,860,739.10 0.78887 694,884,611.25 201,239,317.72 0.78623 158,220,388.77 美 元 44,634,993.92 6.1190 273,121,527.80 13,628,894.92 6.0969 83,094,009.43 35

项 目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英 镑 344,665.93 9.5437 3,289,388.24 147,355.19 10.0556 1,481,744.85 澳 元 9,140.16 5.0174 45,859.84 30,961.63 5.4301 168,124.75 加 元 8,062.58 5.2755 42,534.14 43,084.19 5.7259 246,695.76 欧 元 7,301.40 7.4556 54,436.32 4,048.46 8.4189 34,083.58 新 加 坡 元 418.18 4.6396 1,940.19 620.00 4.7845 2,966.39 新 西 兰 元 2.76 4.8034 13.26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18,244,096.48 136,506,104.05 人 民 币 18,244,096.48 1.0000 18,244,096.48 136,506,104.05 1.0000 136,506,104.05 合 计 54,866,893,638.48 25,283,005,654.38 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较 年 初 增 加 29,583,887,984.10 元, 增 幅 为 117.01%, 主 要 系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增 加 所 致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包 含 用 于 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质 押 借 款 的 存 款 计 人 民 币 315,548,000.00 元 3)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货 币 资 金 共 计 6,330,487,047.39 元,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资 金 2. 结 算 备 付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客 户 备 付 金 11,033,050,511.03 4,565,187,984.67 公 司 备 付 金 1,158,750,227.01 481,973,062.88 合 计 12,191,800,738.04 5,047,161,047.55 (2) 按 币 种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原 币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客 户 备 付 金 11,033,050,511.03 4,565,187,984.67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9,697,580,392.00 4,116,126,763.55 人 民 币 9,551,074,376.34 1.0000 9,551,074,376.34 3,980,080,901.84 1.0000 3,980,080,901.84 港 币 129,496,959.98 0.78887 102,156,266.82 94,996,890.53 0.78623 74,689,405.24 美 元 7,247,875.28 6.1190 44,349,748.84 10,063,549.75 6.0969 61,356,456.47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1,335,470,119.03 449,061,221.12 人 民 币 1,335,470,119.03 1.0000 1,335,470,119.03 449,061,221.12 1.0000 449,061,221.12 公 司 备 付 金 1,158,750,227.01 481,973,062.88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1,158,750,227.01 481,973,062.88 人 民 币 1,158,750,227.01 1.0000 1,158,750,227.01 481,973,062.88 1.0000 481,973,062.88 合 计 12,191,800,738.04 5,047,161,047.55 36

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结 算 备 付 金 较 年 初 增 加 7,144,639,690.49 元, 增 幅 141.56%, 主 要 系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增 加 所 致 项 目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使 用 受 限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3. 融 出 资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融 出 资 金 坏 账 准 备 融 出 资 金 净 额 融 出 资 金 坏 账 准 备 融 出 资 金 净 额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56,850,714,608.73-56,850,714,608.73 19,459,067,958.32-19,459,067,958.32 个 人 51,912,433,908.22-51,912,433,908.22 17,922,194,408.30-17,922,194,408.30 机 构 4,938,280,700.51-4,938,280,700.51 1,536,873,550.02-1,536,873,550.02 香 港 孖 展 融 资 1,744,449,938.53-1,744,449,938.53 628,216,582.41-628,216,582.41 合 计 58,595,164,547.26-58,595,164,547.26 20,087,284,540.73-20,087,284,540.73 项 目 (2) 按 账 龄 列 示 年 末 金 额 年 初 金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56,850,714,608.73 97.02% - - 19,459,067,958.32 96.87% - - 1-3 个 月 ( 含 3 个 月 ) 50,835,320,353.29 86.76% - - 14,464,734,639.35 72.01% - - 3-6 个 月 ( 含 6 个 月 ) 4,922,312,071.59 8.40% - - 3,491,048,679.61 17.38% - - 6 个 月 以 上 1,093,082,183.85 1.86% - - 1,503,284,639.36 7.48% - - 香 港 孖 展 融 资 1,744,449,938.53 2.98% - - 628,216,582.41 3.13% - - 合 计 58,595,164,547.26 100.00% - - 20,087,284,540.73 100.00% - - (3) 客 户 因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物 公 允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担 保 物 类 别 年 末 公 允 价 值 年 初 公 允 价 值 资 金 7,044,122,574.21 1,787,645,953.64 债 券 46,002,979.02 89,503,221.01 股 票 147,214,051,328.66 49,342,450,317.19 基 金 1,919,768,264.98 299,893,202.25 合 计 156,223,945,146.87 51,519,492,694.09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融 出 资 金 较 年 初 增 加 38,507,880,006.53 元, 增 幅 191.70%, 主 要 系 本 年 母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较 上 年 增 加 所 致 37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按 类 别 列 示 项 目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年 末 金 额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合 计 债 券 16,307,164,068.13 15,839,799,308.37 - - 16,307,164,068.13 15,839,799,308.37 股 票 13,862,611,470.33 11,887,955,254.13 - - 13,862,611,470.33 11,887,955,254.13 基 金 3,993,257,789.45 3,922,281,833.22 29,553,075.48 28,442,572.02 4,022,810,864.93 3,950,724,405.24 永 续 债 199,320,000.00 200,051,485.37 - - 199,320,000.00 200,051,485.37 其 他 528,027,056.08 523,933,850.87 1,201,734,591.40 1,043,923,610.91 1,729,761,647.48 1,567,857,461.78 合 计 34,890,380,383.99 32,374,021,731.96 1,231,287,666.88 1,072,366,182.93 36,121,668,050.87 33,446,387,914.89 续 表 : 项 目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年 初 金 额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成 本 合 计 债 券 6,491,244,487.92 6,464,463,848.47 - - 6,491,244,487.92 6,464,463,848.47 股 票 4,440,241,748.95 4,278,407,164.47 - - 4,440,241,748.95 4,278,407,164.47 基 金 2,608,468,952.41 2,616,700,813.84 - - 2,608,468,952.41 2,616,700,813.84 永 续 债 - - - - - - 其 他 211,000,000.00 211,000,000.00 1,729,058,304.47 1,682,940,769.32 1,940,058,304.47 1,893,940,769.32 合 计 13,750,955,189.28 13,570,571,826.78 1,729,058,304.47 1,682,940,769.32 15,480,013,493.75 15,253,512,596.1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较 年 初 增 加 20,641,654,557.12 元, 增 幅 133.34%, 主 要 系 本 年 债 券 和 股 票 的 投 资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2) 变 现 有 限 制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限 售 条 件 或 变 现 方 面 的 其 他 重 大 限 制 年 末 金 额 股 票 / 基 金 已 融 出 证 券 937,026,451.60 股 票 限 售 股 746,709,339.08 为 回 购 业 务 已 设 定 质 押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见 本 注 释 26.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38

5.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负 债 类 别 名 义 金 额 套 期 工 具 年 末 金 额 非 套 期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名 义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 - 15,845,634,525.73-6,318,930.43 利 率 互 换 - - - 13,950,000,000.00-6,318,930.43 国 债 期 货 - - - 1,895,634,525.73-88,304.69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 88,304.69 权 益 衍 生 工 具 - - - 11,791,645,168.14 7,154,939.54 842,318,006.81 权 益 互 换 - - - 8,718,566,111.12 7,154,939.54 842,318,006.81 股 指 期 货 - - - 3,073,079,057.02-692,734,341.41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 692,734,341.41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 - - 1,631,123,605.55 4,860,096.20 1,228,290.13 商 品 期 货 - - - 228,317,242.80 1,899,010.34 -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1,899,010.34 - 债 券 远 期 合 约 - - - 380,000,000.00 4,860,096.20 - 大 宗 商 品 掉 期 合 约 - - - 23,173,431.63 194,398.85 -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194,398.85 - 大 宗 商 品 现 货 连 续 交 易 - - - 999,301,347.31-2,694,867.07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 2,694,867.07 期 权 - - - 331,583.81 9,014.26 -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9,014.26 - 被 套 期 项 目 - - - - - - 其 他 - - - - - 1,228,290.13 合 计 - - - 29,268,403,299.42 12,015,035.74 849,865,227.37 续 表 : 年 初 金 额 套 期 工 具 非 套 期 工 具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名 义 金 额 名 义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 - - 3,716,394,200.00 4,611,562.42 - 利 率 互 换 - - - 3,620,000,000.00 4,611,562.42 - 国 债 期 货 - - - 96,394,200.00-167,781.26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 - - 167,781.26 权 益 衍 生 工 具 44,384,760.00 - - 3,339,011,468.01 6,174,094.92 131,406,829.27 权 益 互 换 - - - 1,184,772,894.64 6,174,094.92 131,406,829.27 股 指 期 货 44,384,760.00 596,128.60 2,154,238,573.37 5,387,044.99 - 减 : 可 抵 销 的 暂 收 暂 付 款 - - 596,128.60-5,387,044.99 -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76,230,000.00 76,130,000.00-641,348,288.04-410,880.18 商 品 期 货 - - - 340,037,602.81 3,873,589.80 2,859,035.46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