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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1 广 州 能 源 所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流 程 图 3 职 业 规 划 和 职 前 准 备 4 简 历 制 作 6 面 试 指 导 10 就 业 协 议 书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4 报 到 证 相 关 说 明 19 暂 缓 就 业 相 关 说 明 21 关 于 违 约 调 整 改 派 的 介 绍 24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说 明 26 人 事 代 理 的 相 关 说 明 27 毕 业 生 档 案 管 理 30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信 息 的 填 写 3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百 问 (2015 年 版 ) 33 深 圳 市 接 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管 理 办 法 86 台 港 澳 人 员 办 理 在 穗 就 业 许 可 程 序 流 程 图 90 案 例 : 求 职 那 些 事 91

致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亲 爱 的 同 学 们 : 你 们 好! 九 月, 是 毕 业 班 同 学 在 中 科 院 广 州 能 源 研 究 所 学 习 生 活 最 后 一 年 的 开 始 除 了 为 毕 业 论 文 做 准 备 以 外,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为 就 业 做 准 备 了 我 们 希 望 大 家 做 好 以 下 事 情 : 第 一, 摆 正 观 念, 正 确 择 业 在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由 过 去 的 精 英 教 育 转 变 为 现 在 的 大 众 教 育 的 大 背 景 下, 就 业 形 势 越 来 越 严 峻 希 望 同 学 们 能 够 正 确 认 识 自 己, 客 观 分 析 自 己 的 能 力 和 兴 趣 所 在, 确 立 适 度 的 择 业 目 标, 踏 踏 实 实 的 找 一 份 适 合 自 己 的 工 作 第 二, 积 极 主 动, 做 好 准 备 做 好 择 业 心 理 准 备 ( 竞 争 意 识 抗 压 能 力 挫 折 应 对 ) 知 识 准 备 ( 专 业 知 识 求 职 技 巧 ) 资 料 准 备 ( 个 人 简 历 求 职 计 划 各 种 证 书 及 成 绩 单 等 ) 尽 早 做 好 自 己 的 职 业 规 划 才 能 有 的 放 矢 的 准 备 好 相 关 的 证 书 资 料 第 三, 认 真 学 习, 提 升 技 巧 每 年 研 究 生 部 都 会 组 织 毕 业 生 就 业 经 验 交 流 会, 同 学 们 都 会 积 极 主 动 地 分 享 自 己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的 经 验, 如 : 勤 跑 招 聘 会, 与 用 人 单 位 有 效 沟 通, 工 作 是 跑 来 的 ; 精 美 的 简 历 和 适 度 的 包 装 是 网 审 通 过 的 基 础 ; 参 考 往 届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单 位 可 以 避 免 盲 目 ; 面 试 时 要 自 信 自 尊, 重 点 突 出 自 己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等 1

第 四, 自 我 保 护, 注 意 安 全 特 别 提 醒 同 学 们, 在 求 职 的 过 程 中 对 招 聘 单 位 和 招 聘 信 息 要 认 真 甄 别, 提 高 就 业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多 向 老 师 咨 询, 防 止 陷 入 传 销 陷 阱 或 遭 受 就 业 欺 诈 如 果 接 到 外 地 陌 生 单 位 的 面 试 邀 请, 要 认 真 核 实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性 学 成 毕 业, 投 身 社 会, 是 人 生 的 重 大 转 折 点 你 们 将 迎 来 充 满 智 慧 和 梦 想 的 社 会 生 活, 祝 愿 同 学 们 前 程 似 锦, 一 帆 风 顺! 中 科 院 广 州 能 源 所 研 究 生 部 2016 年 3 月 2

广 州 能 源 所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流 程 图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制 定 求 职 目 标 及 计 划 收 集 就 业 信 息 制 作 个 人 简 历 (9 月 开 始 ) 所 网 研 究 生 教 育 下 载 就 业 推 荐 表 与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双 向 选 择 到 研 究 生 部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领 取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离 所 派 遣 3

职 业 规 划 和 职 前 准 备 一 职 业 规 划 所 谓 职 业 规 划, 是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的 简 称, 就 是 对 职 业 生 涯 乃 至 人 生 进 行 持 续 的 系 统 的 计 划 的 过 程, 在 对 个 人 和 内 外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一 个 人 的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并 选 择 实 现 这 一 事 业 目 标 的 职 业 或 岗 位, 编 制 相 应 的 工 作 教 育 和 培 训 行 动 的 计 划, 对 每 一 步 骤 的 时 间 项 目 和 措 施 作 出 合 理 的 安 排 它 包 括 职 业 定 位 目 标 设 定 通 道 设 计 三 部 份 内 容 通 常 所 说 的 职 业 生 涯 设 计 实 际 上 是 指 对 职 业 通 道 的 设 计 研 究 生 从 入 学 第 一 天 开 始, 就 要 为 将 来 的 就 业 做 准 备 二 职 前 准 备 1 基 本 物 品 : 包 括 简 历 正 装 公 文 包 求 职 笔 记 本 等 同 时, 备 好 一 个 近 期 稳 定 不 变 的 电 话 号 码 和 一 个 email 地 址 2 书 面 工 作 : 成 绩 证 明 获 奖 证 书 推 荐 信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等 3 着 装 : 保 持 面 试 着 装 整 洁, 能 接 近 所 应 聘 公 司 的 风 格 更 佳 4 日 程 安 排 : 求 职 工 作 进 程 表, 详 细 列 出 电 话 联 系 名 单, 简 历 发 送 单 位 及 进 展 等 5 求 职 日 志 : 记 录 联 系 日 期 雇 主 信 息 电 话 号 码 后 续 信 息 等 三 注 意 事 项 不 要 高 估 自 己 的 能 力 4

不 要 低 估 职 业 的 风 险 不 要 轻 易 放 弃, 坚 持 是 职 业 发 展 的 一 把 金 钥 匙 不 要 闭 门 造 车, 寻 找 合 适 的 帮 助 是 一 个 不 错 的 捷 径 不 要 以 索 取 为 职 业 目 标, 一 份 付 出 一 分 收 获 是 游 戏 的 规 则 5

简 历 制 作 制 作 简 历 成 为 大 学 生 进 入 职 场 的 一 门 必 修 课 数 据 显 示,HR 阅 读 每 封 简 历 的 时 间 相 当 有 限, 花 15 秒 进 行 简 历 的 粗 略 浏 览, 而 阅 读 感 兴 趣 的 简 历 不 超 过 120 秒 由 此 可 见, 简 历 优 秀 与 否 直 接 决 定 你 有 没 有 机 会 进 入 下 一 个 环 节 一 些 大 学 生 认 为, 简 历 只 是 形 式, 只 要 自 己 优 秀, 是 金 子 下 载 个 普 通 简 历 也 会 发 光 的 殊 不 知, 每 年 都 有 不 少 人 因 为 简 历 无 法 突 出 你 的 优 势, 频 频 被 HR 过 滤 掉, 连 自 己 真 正 败 北 的 原 因 都 找 不 到 磨 刀 不 误 砍 柴 工, 让 我 们 先 做 一 份 优 秀 简 历 吧 一 什 么 是 优 秀 简 历 优 秀 简 历 的 标 准 仁 者 见 仁, 但 有 一 点 不 可 否 认, 那 就 是 优 秀 简 历 能 抓 住 HR 的 眼 球, 让 HR 花 尽 可 能 多 的 时 间 停 留 在 这 份 简 历 上 那 么, 什 么 内 容 是 HR 在 最 初 的 15 秒 内 最 想 看 的? 毫 无 疑 问, 那 就 是 工 作 经 验, 对 于 应 届 生 来 说, 就 是 实 习 经 历 和 社 团 经 历 简 历 中 还 要 学 会 用 关 键 词 数 字 结 果 来 描 述 经 历, 把 实 习 和 社 团 经 历 有 血 有 肉 地 丰 满 起 来 诸 如 在 报 社 实 习, 你 可 以 用 一 段 话 写 出 你 在 实 习 中 发 了 多 少 稿, 稿 件 的 社 会 价 值 在 哪 里 等 当 你 描 述 了 这 段 实 习 经 历 之 后, 你 简 历 的 含 金 量 将 成 倍 增 长 与 众 不 同 最 能 吸 引 HR 的 注 意 力 这 些 亮 点 不 一 定 与 你 应 聘 的 职 位 有 直 接 关 系, 却 可 以 体 现 你 的 沟 通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等 可 迁 移 能 力 6

二 HR 是 怎 样 筛 选 简 历 的 简 历 的 内 容 大 体 分 为 两 部 分, 客 观 内 容 主 要 有 个 人 信 息 教 育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个 人 成 绩 四 个 方 面 ; 主 观 内 容 主 要 有 应 聘 者 对 自 己 的 描 述 一 般 来 说, 面 试 考 官 的 考 察 重 点 放 在 客 观 内 容 上, 会 仔 细 寻 找 与 成 就 有 关 的 内 容 在 工 作 经 历 与 个 人 成 绩 方 面, 描 述 要 有 条 理, 符 合 逻 辑 如 一 份 简 历 在 描 述 自 己 的 工 作 经 历 时, 列 举 了 一 些 著 名 单 位 和 一 些 高 级 岗 位, 而 他 所 应 聘 的 却 是 一 个 普 通 岗 位 如 果 HR 觉 得 简 历 中 有 虚 假 成 分, 一 般 会 将 应 聘 者 淘 汰 掉 三 不 应 只 拥 有 一 份 简 历 模 板 有 HR 指 出, 企 业 需 要 你 具 备 什 么 的 素 质, 在 你 的 简 历 中 就 应 当 体 现 出 这 些 素 质, 并 将 对 方 不 需 要 的 删 除 在 简 历 之 外 人 岗 匹 配 原 则 提 醒 我 们, 进 入 职 场 不 应 该 只 拥 有 一 份 简 历 模 板 一 般 而 言, 外 企 只 需 要 简 单 的 个 人 信 息 即 可 简 历 中 最 重 要 的 项 目, 是 应 聘 者 过 去 的 经 历, 能 否 说 明 其 具 备 一 定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并 判 断 其 个 性 特 征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文 化, 这 要 求 应 聘 者 用 详 细 的 文 字 或 数 字 化 的 语 言 描 述 在 实 习 中 的 具 体 工 作 及 成 果 而 国 企 较 为 看 重 的 因 素 有 专 业 课 程 和 成 绩 学 术 活 动 研 究 生 师 从 的 导 师 与 申 请 职 位 相 关 度 很 强 的 实 习 经 历 是 否 学 生 干 部 等 四 教 你 几 招 1 不 抄 袭 求 职 信 把 自 己 的 优 势 特 点 融 入 其 中, 撰 写 出 属 于 自 己 的 独 一 无 二 的 求 职 信 7

2 采 用 倒 叙 方 法 建 议 最 好 采 用 倒 叙 方 式 来 写, 直 接 从 最 接 近 的 时 间 入 手 3 添 加 创 造 力 可 以 用 PPT 网 页 等 个 性 化 手 段 来 彰 显 自 己 的 创 新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等 4 引 用 别 人 的 评 价 适 当 引 用 别 人 对 你 的 评 价 来 写 自 我 评 价, 既 客 观 真 实 又 能 引 起 共 鸣 和 注 意 5 不 必 附 加 证 书 对 于 在 第 一 轮 递 简 历 时 就 附 加 很 多 证 书 的 现 象, 千 万 不 要 这 样 做, 也 无 须 这 样 做 五 几 点 千 万 不 能 犯 的 错 误 1 粗 心 错 误 : 像 是 在 简 历 中 有 错 字 这 样 的 失 误, 不 仅 会 让 雇 主 觉 得 你 不 认 真, 不 珍 惜 这 个 求 职 机 会, 甚 至 会 认 为 你 是 个 不 重 视 细 节 和 品 质 的 人 2 太 长 : 刚 毕 业 的 学 生 简 历 的 篇 幅 只 要 一 页 就 够 了, 有 工 作 经 验 的 也 尽 量 把 简 历 控 制 在 2 3 页 3 太 多 没 有 根 据 的 自 夸, 少 用 形 容 词, 多 用 数 据 : 不 要 在 简 历 中 太 频 繁 地 使 用 形 容 词, 像 是 勤 奋 丶 负 责 丶 向 上 丶 有 团 队 精 神 之 类 的 ; 应 该 要 多 用 数 据, 例 如 业 绩 丶 用 户 数 丶 节 省 成 本 丶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等 4 没 有 针 对 性 : 求 职 者 必 须 要 根 据 每 个 招 聘 的 公 司 与 职 位 来 个 性 化 你 的 简 历 和 Cover Letter, 求 职 前 务 必 认 真 研 究 过 你 所 欲 应 徵 的 职 位 描 述, 和 这 个 职 位 无 关 的 不 要 写, 有 关 的 要 好 好 写 5 不 诚 信 的 内 容 : 比 如 在 简 历 中 谈 及 前 份 工 作 看 起 来 可 能 触 8

及 机 密 的 事 项, 或 者 过 分 邀 功 丶 夸 大, 像 是 把 团 队 成 果 当 成 自 己 的 6 换 工 作 太 勤 : 这 里 指 的 换 工 作 太 勤 是 不 到 一 年 就 离 职 一 次, 或 者 每 次 升 迁 都 是 在 换 工 作 时, 而 不 是 在 同 一 个 公 司 中, 因 为 後 者 往 往 更 代 表 能 力 7 重 点 没 放 在 最 前 面 : 要 知 道, 一 位 人 事 经 理 可 能 就 只 会 花 个 20 秒 内 扫 一 下 你 的 简 历, 所 以 一 定 要 让 他 在 20 秒 内 看 到 你 想 表 达 的 最 重 要 讯 息 8 太 死 板 : 千 万 不 要 让 简 历 变 成 枯 燥 乏 味 的 文 件 简 历 不 仅 是 显 示 了 你 的 经 验 和 技 能, 也 展 现 了 你 的 个 性 在 简 历 中 可 以 适 度 的 表 现 出 自 己 在 专 业 领 域 上 的 博 学, 但 内 容 是 要 能 引 起 对 方 兴 趣 的 9

面 试 指 导 一 面 试 前 的 准 备 1 了 解 目 标 公 司 和 目 标 职 位 主 要 从 公 司 对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中 了 解 公 司 : 如 公 司 网 站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宣 传 册 专 业 协 会 会 议 或 展 览 会 商 会 报 纸 杂 志 商 业 周 刊 行 业 杂 志 互 联 网 等 需 要 获 取 的 信 息 如 下 : 公 司 属 于 什 么 行 业? 行 业 前 景 如 何? 公 司 规 模 有 多 大? 在 行 业 内 发 展 如 何?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什 么? 每 年 盈 利 情 况 如 何? 预 期 增 长 如 何? 公 司 主 要 高 层 领 导 的 名 字 叫 什 么? 公 司 的 目 标 和 文 化 是 什 么? 声 誉 如 何? 竞 争 对 手 是 谁? 公 司 地 点? 现 提 供 哪 些 职 位? 职 位 需 求 是 什 么? 2 对 自 己 进 行 评 估 : 工 作 能 力 开 拓 进 取 团 队 合 作 等 优 缺 点 分 析, 3 熟 悉 自 己 的 简 历 因 为 面 试 官 对 你 的 了 解 是 通 过 你 的 简 历, 整 个 面 试 过 程 都 极 有 可 能 围 绕 简 历 上 的 内 容 展 开, 事 先 把 握 简 历 细 节, 准 备 好 应 对 方 案 是 明 智 的 选 择 4 准 备 几 个 能 体 现 你 成 果 的 小 故 事, 用 简 短 的 语 言 完 整 描 述, 能 让 你 面 试 时 的 回 答 生 动 出 色 二 面 试 类 型 10

1 行 为 面 试 : 通 过 让 你 举 出 事 例 或 者 现 场 对 一 些 观 点 进 行 思 考 和 评 价 来 考 察 应 聘 者 素 质 2 案 例 面 试 : 一 般 通 过 猜 测 题 商 务 案 例 和 智 力 题 来 考 察 应 聘 者 素 质 你 需 要 做 笔 记, 不 要 急 于 开 口, 掌 握 一 些 分 析 模 型, 分 析 总 结, 不 要 有 思 维 定 势 3 压 力 面 试 : 最 让 人 恐 怖 的 是 问 题 的 难 度 和 面 试 官 咄 咄 逼 人 的 不 断 追 问! 如 你 能 谈 谈 你 一 些 失 败 的 职 业 经 历 吗? 这 次 事 件 的 解 决 你 发 挥 的 作 用 似 乎 不 是 特 别 重 要, 你 怎 么 评 价? 从 经 历 看, 你 的 性 格 比 较 抑 郁 悲 观, 不 适 合 我 们 的 工 作 你 的 言 谈 与 你 简 历 上 的 经 历 有 些 矛 盾, 我 很 质 疑 你 的 危 机 处 理 能 力 保 持 微 笑 和 镇 定 耐 心 解 释 提 出 反 问, 但 语 气 友 好 4 小 组 面 试 : 流 程 一 般 是 介 绍 陈 述 讨 论 总 结 讨 论 流 程 一 般 为 : 简 单 分 工 确 定 程 序 分 配 时 间 进 行 讨 论 总 结 陈 词 三 面 试 过 程 求 职 面 试 时, 面 试 官 经 常 会 问 到 一 个 问 题 : 请 简 单 说 一 下 你 的 优 点 和 缺 点 对 于 这 个 问 题, 网 络 上 流 行 着 很 多 答 题 策 略, 有 的 毕 业 生 直 接 套 用, 把 自 己 的 优 缺 点 流 利 地 背 诵 出 来 好 的 做 法 是 在 回 答 此 类 问 题 时 切 忌 死 记 硬 背, 要 根 据 职 位 特 点 有 针 对 11

性 地 回 答 面 试 官 问 到 的 任 何 问 题 共 同 的 出 发 点 是 对 面 的 这 个 人 适 合 不 适 合 这 个 职 位 面 试 官 从 求 职 者 的 专 业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看 求 职 者 的 硬 能 力, 还 要 从 性 格 品 行 等 方 面 考 查 求 职 者 的 软 能 力, 是 否 适 合 从 事 所 聘 岗 位, 是 否 能 融 入 企 业 文 化 面 试 官 往 往 阅 人 无 数, 程 式 化 的 套 路 他 们 早 已 听 过 无 数 次 求 职 者 如 果 在 回 答 问 题 时 死 记 硬 背, 一 定 会 被 减 分 与 其 在 网 上 查 找 各 种 攻 略, 不 如 仔 细 研 究 一 下 岗 位 特 点 与 基 本 要 求 求 职 者 的 性 格 优 点 一 定 是 这 个 岗 位 从 业 者 的 共 同 特 点 比 如 数 据 分 析 岗 位, 需 要 从 业 者 严 谨 仔 细 两 个 硬 能 力 相 当 的 人, 面 试 官 保 证 更 倾 向 于 做 事 认 真 严 谨 的 人 那 么, 求 职 者 就 应 该 突 出 自 己 性 格 中 这 方 面 的 优 势, 可 以 向 面 试 官 介 绍 自 己 做 事 时 抱 着 特 别 审 慎 的 态 度, 遇 到 事 情 不 会 马 上 做 出 判 断, 而 是 仔 细 考 察 确 定 之 后 再 做 决 定 如 果 是 会 计 职 位, 一 定 要 突 出 细 致 认 真 的 性 格 优 点 销 售 职 位 则 要 突 出 自 己 善 于 沟 通 具 有 亲 和 力 百 折 不 挠 的 优 点 性 格 缺 点 则 截 然 相 反, 一 定 不 能 是 戳 到 职 位 要 害 的 致 命 缺 点, 可 以 是 与 职 位 不 相 关 的 方 面 比 如, 求 职 者 应 聘 编 辑 岗 位, 可 以 说 自 己 对 数 字 不 敏 感, 对 于 统 计 表 调 查 数 据 等 需 要 反 复 核 对, 才 能 放 心 确 保 无 误 或 者 对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等 设 备 操 作 不 擅 长, 经 常 需 要 同 事 的 帮 忙 12

个 人 优 缺 点 这 类 问 题, 现 在 面 试 官 又 变 换 了 很 多 提 问 方 法 比 如, 让 求 职 者 谈 谈 周 围 的 朋 友 或 者 以 前 的 同 事 对 你 的 评 价 是 什 么 ; 你 认 为 这 个 职 位 需 要 一 个 什 么 样 的 人 来 担 任 等 这 些 问 法 都 万 变 不 离 其 宗, 考 查 的 还 是 求 职 者 是 不 是 这 个 岗 位 的 最 佳 人 选 这 类 问 题 的 回 答 都 应 该 围 绕 岗 位 特 点 和 能 力 需 求 来 一 一 作 答 其 实, 想 好 这 类 问 题, 不 但 能 回 答 面 试 官 的 问 题, 还 对 求 职 者 以 后 真 正 从 事 工 作 大 有 帮 助 13

就 业 协 议 书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一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签 订 的 程 序 1 毕 业 生 到 研 究 生 部 领 取 本 人 编 号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2 填 写 毕 业 生 情 况 部 分 : 如 实 填 写, 姓 名 学 制 学 历 专 业 名 称 家 庭 地 址 要 详 细 填 写, 避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3 单 位 情 况 部 分 : 由 用 人 单 位 填 写 4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就 业 协 议, 并 签 字 盖 章, 并 将 学 校 联 留 下 二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需 注 意 问 题 1 要 注 意 弄 清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具 备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 即 人 事 权 ) 只 有 具 备 人 事 权 的 单 位, 才 拥 有 录 用 聘 用 毕 业 生 的 自 主 权, 因 此,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前, 要 仔 细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体 资 格, 以 免 造 成 损 失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人 事 权, 则 必 须 有 用 人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所 属 地 人 事 局 盖 章 的 协 议 书 方 为 有 效 检 查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有 效 印 鉴 名 称 一 致 ; 单 位 联 系 人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及 性 质 要 写 清 楚 ; 档 案 转 寄 地 址 一 栏, 一 定 要 将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单 位 的 全 称 和 地 址 填 写 清 楚, 有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可 填 写 单 位 地 址, 无 人 事 保 管 权 的 单 位 应 填 写 其 委 托 保 管 档 案 的 地 址 ( 人 才 市 场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主 要 指 挂 靠 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或 人 才 市 场 的 三 资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和 私 营 企 业 ) 2 要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要 特 别 注 意 三 种 情 况 : 1) 是 经 用 人 单 位 应 聘 考 核 合 格 后, 毕 业 生 将 协 议 书 交 给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要 及 时 签 章 并 将 协 议 书 中 的 学 校 联 毕 业 生 联 交 14

还 毕 业 生, 以 便 毕 业 生 办 理 其 他 就 业 手 续 2) 双 方 协 商 条 款 的 内 容 必 须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在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洽 谈 中, 必 然 会 就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进 行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协 商 条 款 一 定 要 在 备 注 栏 中 书 面 说 明, 并 由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备 注 栏 中 需 要 注 明 的 条 款 一 般 有 以 下 两 类 : 一 是 关 于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住 房 条 件, 服 务 期 限 等 等 这 些 条 款 的 提 出, 有 利 于 保 护 毕 业 生 的 自 身 权 益, 毕 业 生 报 到 后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不 需 要 重 复 协 商 此 类 问 题 3) 个 别 用 人 单 位 未 经 协 商 便 在 协 议 书 上 增 加 一 些 毕 业 生 不 愿 接 受 的 条 款, 毕 业 生 在 签 字 前 一 定 要 看 清 楚, 如 有 不 妥 可 提 出 异 议, 协 议 一 旦 生 效, 若 要 违 约, 毕 业 生 必 须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三 研 究 所 对 协 议 书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1 每 位 毕 业 生 只 能 领 取 一 套 ( 一 式 四 联 ) 协 议 书 2 在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不 论 研 究 生 部 盖 章 与 否, 研 究 所 只 是 作 为 鉴 证 方 3 协 议 书 签 订 后, 如 是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解 约, 征 得 毕 业 生 同 意 后, 由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违 约 公 函 后 可 补 发 协 议 书 如 是 毕 业 生 提 出 违 约, 需 由 用 人 单 位 开 具 的 同 意 解 约 的 公 函 或 者 退 回 已 经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方 可 补 发 协 议 书 4 如 果 签 约 后 又 考 取 了 研 究 生 或 公 务 员, 同 样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要 办 理 解 约 手 续 5 对 于 毕 业 生 因 违 约 等 原 因 而 谎 称 协 议 书 丢 失 等 弄 虚 作 假 15

骗 取 协 议 书 的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档 案 户 口 将 直 接 打 回 生 源 地, 并 将 按 校 规 校 纪 给 予 处 分 四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经 双 向 选 择 后,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和 研 究 所 应 当 签 订 协 议 书 以 下 情 况 可 不 签 订 协 议 书 : 1 公 务 员 单 位, 一 般 直 接 签 发 录 用 接 收 函 2 用 人 单 位 不 具 备 录 用 权 利 或 录 用 计 划 如 不 能 解 决 户 口 和 档 案, 特 别 是 去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就 业, 往 往 不 能 解 决 户 口 问 题, 可 以 不 签 协 议, 但 切 记 要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3 如 果 毕 业 生 选 择 暂 时 不 与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可 以 选 择 派 遣 回 生 源 地, 请 填 写 毕 业 生 派 回 原 籍 申 请 表 ( 所 主 页 - 研 究 生 教 育 - 文 档 下 载 ) 五 就 业 协 议 书 单 位 毕 业 生 双 方 已 签 字 盖 章, 研 究 生 部 尚 未 鉴 证, 此 时 想 违 约, 是 否 要 缴 纳 违 约 金 毕 业 生 是 签 约 主 体 一 方, 应 有 签 约 责 任 意 识 就 业 协 议 书 经 单 位 毕 业 生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如 果 违 约, 违 约 方 必 须 支 付 给 另 一 方 违 约 金 研 究 所 仅 对 就 业 协 议 书 做 鉴 证, 并 列 入 就 业 方 案 上 报 教 育 部, 有 些 单 位 将 盖 章 后 的 协 议 书 三 联 交 学 生 带 到 研 究 所 鉴 证, 这 是 对 学 生 的 一 种 信 任 此 时, 毕 业 生 违 约 仍 应 征 询 原 单 位 意 见,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如 缴 纳 违 约 金 ) 六 毕 业 生 未 签 字, 将 协 议 书 交 于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研 究 生 部 尚 未 鉴 证, 是 否 属 于 违 约 16

毕 业 生 作 为 签 约 的 主 体 一 方, 在 就 业 过 程 中 应 具 有 诚 信 签 约 过 程 中, 部 分 学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或 单 位 原 因, 往 往 把 未 签 字 或 者 空 白 的 协 议 书 交 于 用 人 单 位, 而 用 人 单 位 出 于 信 任 在 盖 章 后 将 协 议 书 交 回 本 人 带 回 所 里 鉴 证, 与 此 同 时, 毕 业 生 又 因 各 类 原 因, 想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并 依 据 本 人 未 签 字, 研 究 所 未 鉴 证 提 出 原 协 议 无 效 此 类 情 况, 一 般 原 则 上 要 求 学 生 拿 到 原 单 位 开 具 证 明 或 者 由 原 单 位 在 协 议 书 上 注 明 协 议 书 无 效 并 盖 章, 研 究 生 部 方 可 受 理 其 申 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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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报 到 证 相 关 说 明 研 究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是 全 国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的 简 称,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接 印 刷, 省 级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独 签 发, 列 入 国 家 就 业 计 划 的 毕 业 生 ( 统 招 生 ) 才 能 持 有 的 有 效 报 到 证 件 是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毕 业 生 工 作, 并 接 转 毕 业 生 的 人 事 档 案 户 口 的 有 效 凭 证 1 就 业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到 单 位 报 到 的 证 明 毕 业 生 到 工 作 单 位 就 业 时, 须 持 就 业 报 到 证 用 人 单 位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手 续 2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3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依 据 就 业 报 到 证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档 案 投 递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和 户 籍 迁 移 等 手 续 4 就 业 报 到 证 一 式 两 页, 正 本 为 粉 红 色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持 有, 到 单 位 报 到 时 交 给 单 位 副 本 为 白 色, 由 学 校 负 责 装 入 毕 业 生 本 人 档 案 5 就 业 报 到 证 正 页 由 毕 业 生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时 交 给 用 人 单 位, 是 毕 业 生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的 初 始 记 载 和 凭 证, 上 面 的 日 期 是 工 龄 的 开 始 年 限, 与 退 休 年 龄 和 养 老 保 险 交 纳 年 数 都 有 关 6 就 业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证 明 就 业 报 到 证 中 的 姓 名 须 与 毕 业 生 身 份 证 中 的 姓 名 一 致, 单 位 的 名 称 也 必 须 准 确 就 业 报 到 证 的 有 效 期 原 则 上 为 一 个 月 如 果 因 某 种 原 因 不 能 按 期 报 到, 应 书 面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说 明 理 由, 否 则 用 人 单 位 有 权 追 究 19

其 责 任 7 不 发 报 到 证 的 学 生 包 括 : 继 续 升 学 的 毕 业 生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不 参 加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不 能 毕 业 的 毕 业 生 办 理 了 暂 缓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8 毕 业 生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需 要 的 材 料 : 就 业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党 ( 团 ) 关 系 介 绍 信 毕 业 生 个 人 档 案 ( 由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邮 寄 ) 20

暂 缓 就 业 相 关 说 明 一 暂 缓 就 业 政 策 的 精 神 毕 业 后 仍 未 能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将 其 档 案 户 口 派 遣 回 生 源 地 暂 缓 就 业 政 策 是 将 这 个 最 后 期 限 延 长 两 年 时 间 的 一 项 优 惠 政 策 办 理 了 暂 缓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可 在 毕 业 当 年 算 起 两 年 时 间 内, 档 案 由 广 东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免 费 保 管, 户 口 仍 留 在 本 所, 党 组 织 关 系 由 各 支 部 保 管 同 时, 在 这 两 年 的 时 间 内, 可 以 按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身 份 参 加 考 试 或 者 应 聘, 并 按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身 份 回 所 办 理 就 业 派 遣 手 续 暂 缓 就 业 是 一 项 为 毕 业 生 免 费 保 管 档 案 延 长 派 遣 期 限 的 优 惠 政 策, 但 有 其 特 殊 的 限 制 条 件 在 暂 缓 就 业 期 内, 如 毕 业 生 需 办 理 结 婚 生 育 出 国 出 境 ( 如 护 照 或 港 澳 通 行 证 ) 等 手 续, 必 须 先 取 消 暂 缓 就 业, 办 理 档 案 户 口 迁 出 后, 在 新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以 上 手 续 ; 二 办 理 程 序 毕 业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5 月 底 -6 月 初 ) 到 研 究 生 部 领 取 并 填 写 提 交 暂 缓 就 业 协 议 书, 每 生 一 式 二 份 ; 出 国 ( 出 境 ) 留 学 的 毕 业 生 不 能 办 暂 缓 就 业, 务 必 在 离 所 之 前 办 理 好 户 口 和 档 案 迁 出 可 选 择 派 回 原 籍 ( 申 请 表 在 所 网 研 究 生 教 育 下 载 ) 或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 可 优 先 选 择 :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http://www.gzscse.gov.cn/) 否 则, 研 究 生 部 将 视 为 非 正 常 离 21

所, 不 予 办 理 任 何 毕 业 相 关 手 续 或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三 暂 缓 就 业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1 在 与 应 届 毕 业 生 竞 争 中 处 于 被 动 首 先 容 易 被 用 人 单 位 先 入 为 主 的 认 为 是 能 力 不 佳 的 学 生, 更 降 低 了 就 业 的 成 功 率 ; 其 次 暂 缓 就 业 学 生 并 非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有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招 录 公 务 员 或 聘 用 员 工, 仅 限 招 当 年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2 工 龄 社 会 和 医 疗 保 险 缺 失 暂 缓 就 业 期 间 不 计 工 龄, 有 可 能 影 响 未 来 工 作 中 的 薪 资 福 利 等 待 遇 ; 也 无 法 购 买 社 会 和 医 疗 保 险 因 此, 毕 业 生 在 选 择 暂 缓 就 业 时 要 慎 之 又 慎 四 暂 缓 就 业 毕 业 生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毕 业 生 如 果 要 解 除 暂 缓 就 业, 须 由 本 人 到 广 东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地 址 : 广 州 市 农 林 下 路 72 号 ) 办 理 解 除 手 续, 随 后 才 能 办 理 报 到 证, 再 到 所 研 究 生 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逾 期 不 办 理 者, 其 档 案 将 转 回 生 源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2 在 暂 缓 期 限 内, 如 果 毕 业 生 有 违 法 违 纪 以 及 民 事 纠 纷 劳 动 纠 纷 等,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毕 业 生 自 己 承 担 ;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被 取 消 暂 缓 就 业 资 格, 其 档 案 转 回 生 源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 3 办 理 暂 缓 就 业 毕 业 生 的 户 口 暂 留 学 校 2 年, 期 满 后 未 落 实 单 位 的, 研 究 所 将 户 口 迁 回 生 源 所 在 地, 不 得 以 各 种 理 由 将 户 口 空 挂 在 所 集 体 户 上 4 暂 缓 就 业 毕 业 生 党 员 或 预 备 党 员 的 组 织 关 系 暂 留 所 里, 毕 22

业 生 党 员 定 期 向 党 组 织 缴 纳 党 费, 预 备 党 员 每 半 年 书 面 向 所 党 组 织 汇 报 思 想 情 况, 所 党 组 织 按 有 关 程 序 为 其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23

关 于 违 约 调 整 改 派 的 介 绍 一 办 理 调 整 改 派 的 原 则 1 对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不 作 调 整 改 派 2 调 整 改 派 工 作 时 间 毕 业 生 调 整 改 派 须 在 一 年 内 办 理, 逾 期 不 再 办 理 有 关 调 整 改 派 手 续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调 整 改 派 从 当 年 的 7 月 至 次 年 的 6 月, 由 研 究 生 部 统 一 向 广 东 省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报 送 有 关 改 派 资 料, 办 理 毕 业 生 调 整 改 派 手 续 省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不 接 受 学 生 自 行 前 来 办 理 3 根 据 广 东 省 政 府 制 定 的 就 业 工 作 意 见, 对 派 遣 到 广 东 省 12 个 山 区 市 ( 韶 关 清 远 湛 江 茂 名 阳 江 肇 庆 河 源 梅 州 潮 州 揭 阳 汕 尾 云 浮 ) 的 毕 业 生, 只 要 当 地 需 要, 原 则 上 不 作 调 整 4 在 人 才 市 场 办 理 空 挂 档 案 的, 不 作 调 整 改 派 5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由 研 究 所 报 送 地 方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不 再 负 责 其 就 业, 并 将 其 户 口 和 档 案 转 至 家 庭 所 在 地, 按 社 会 待 业 人 员 处 理 :1 不 顾 国 家 需 要, 坚 持 个 人 无 理 需 求, 经 多 方 教 育 仍 拒 绝 改 正 的 ;2 自 派 遣 之 日 起,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三 个 月 不 去 就 业 单 位 报 到 的 ;3 报 到 后, 拒 不 服 从 安 排 或 无 理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退 回 的 ;4 其 他 违 反 毕 业 生 就 业 规 定 的 二 允 许 调 整 改 派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1 因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失 误 造 成 计 划 不 落 实, 误 派 毕 业 生 24

的 2 因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如 撤 并 破 产 倒 闭 等 ) 无 接 收 能 力 的 3 因 毕 业 生 达 不 到 用 人 单 位 ( 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的 硬 件 要 求, 如 不 能 按 期 毕 业 不 能 取 得 学 位 证 毕 业 生 本 人 身 体 有 病 等 4 确 属 专 业 不 对 口 的, 学 用 不 一 致 的 5 要 求 到 基 层 单 位 或 老 少 边 穷 地 区 工 作 的 6 要 求 到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及 国 家 重 点 加 强 部 门 工 作 的 三 违 约 与 调 整 改 派 的 程 序 1 学 生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到 研 究 生 部 领 取 毕 业 生 就 业 调 整 表, 并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 原 派 遣 单 位 的 退 函 新 录 用 单 位 的 接 收 函 原 报 到 证 2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后 去 广 东 省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调 整 改 派 手 续 25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说 明 一 毕 业 生 户 口 的 作 用 1 办 理 四 险 一 金 2 办 理 结 婚 身 份 证 遗 失 未 婚 证 明 失 业 证 明 等 二 毕 业 生 档 案 户 口 分 开 的 特 殊 情 况 一 般 情 况 下 毕 业 生 的 档 案 和 户 口 不 能 分 开, 但 以 下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分 开 : 1 生 源 地 在 广 州 深 圳 珠 海 的 毕 业 生 到 非 生 源 地 工 作, 如 果 毕 业 生 不 愿 把 户 口 迁 往 该 单 位 2 到 非 生 源 地 工 作 的 毕 业 生,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需 要 把 户 口 迁 回 生 源 地, 经 生 源 地 户 口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可 以 将 户 口 迁 回 生 源 地 3 在 同 一 个 城 市 户 口 挂 靠 到 亲 戚 朋 友 家 的, 必 须 经 过 接 收 单 位 ( 或 人 才 市 场 ) 和 挂 靠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派 出 所 都 同 意 后, 方 可 迁 到 亲 戚 朋 友 家 以 上 三 种 情 况, 必 须 由 单 位 出 示 证 明, 表 明 户 口 自 行 解 决 三 户 口 迁 移 证 办 理 程 序 1 一 般 情 况 下 由 研 究 生 部 和 所 户 口 管 理 部 门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证 2 户 口 没 有 迁 到 所 里 来 的 毕 业 生 持 报 到 证 或 继 续 深 造 录 取 通 知 书 自 行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证 26

人 事 代 理 的 相 关 说 明 一 什 么 是 人 事 代 理 人 事 代 理 是 指 各 级 政 府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所 属 的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人 事 政 策 法 规,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委 托, 对 其 人 事 业 务 实 行 集 中, 规 范 统 一 的 社 会 化 管 理 和 系 列 服 务 的 一 种 人 事 管 理 方 式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是 按 照 国 家 的 相 关 人 才 管 理 政 策 和 目 前 新 形 势 下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要 求, 为 维 护 广 大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而 执 行 的 一 项 新 政 策 是 各 级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的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为 当 地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各 类 人 才 人 事 代 理 管 理 机 构 除 国 家 正 式 考 录 的 国 家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外, 一 切 不 在 国 家 政 府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管 理 备 案 的 编 制 外 考 录 招 聘 等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各 类 人 才 ( 俗 称 编 外 人 员 ) 均 应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及 手 续 企 业 招 用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应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及 手 续 二 毕 业 生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的 作 用 1 对 毕 业 生 而 言, 保 留 了 干 部 身 份, 能 充 分 地 享 受 国 家 给 予 干 部 的 人 事 政 策 待 遇, 保 证 不 论 在 何 种 类 型 单 位 ( 包 括 私 营 三 资 或 民 营 企 业 ) 工 作, 其 合 法 权 益 应 有 的 社 会 政 治 待 遇 和 人 事 服 务 都 能 得 到 保 障 例 如 保 留 干 部 身 份 转 正 定 级 工 龄 连 续 国 家 规 定 的 档 案 工 资 调 升 职 称 评 定 出 国 政 审 党 团 管 理 代 办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等 案 例 : 同 班 同 学 工 作 几 年 后 一 起 考 上 了 公 务 员, 发 现 自 己 比 同 学 工 资 低 晋 升 慢, 究 其 原 因, 虽 然 毕 业 后 都 是 在 私 营 企 业 工 作, 但 是 他 的 同 学 办 理 了 人 事 代 理 27

手 续, 进 入 国 家 机 关 工 龄 是 连 续 计 算 的 有 的 人 没 有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和 别 人 一 比 就 吃 亏 了 2 为 毕 业 生 保 管 人 事 档 案, 毕 业 生 可 以 放 心 到 各 类 性 质 的 用 人 单 位 求 职 毕 业 生 人 事 代 理 后 找 到 了 接 收 单 位 或 考 上 研 究 生 需 要 办 理 调 动 的, 可 以 及 时 从 人 才 中 心 办 理 人 事 调 出 手 续 案 例 : 有 个 同 学 2008 年 毕 业 去 上 海 工 作, 现 在 在 上 海 干 的 很 不 错, 去 年 公 司 要 把 他 的 档 案 和 户 口 转 过 去, 他 一 听 傻 眼 了, 毕 业 这 么 多 年 了, 根 本 没 考 虑 这 问 题, 去 那 里 找 档 案 办 手 续 啊, 最 后 找 到 人 才 中 心, 由 于 上 海 方 面 不 按 毕 业 生 接 受, 只 能 调 动, 于 是 办 理 了 人 事 代 理 手 续, 一 年 以 后 转 正 定 级 才 能 调 过 去 3 毕 业 生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和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后, 就 能 老 有 所 养 病 有 所 医, 并 能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优 惠 购 买 住 房, 毕 业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三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基 本 流 程 1 有 接 收 单 位 的, 由 接 收 单 位 负 责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 无 具 体 接 收 单 位 的, 直 接 将 就 业 协 议 书 交 给 人 才 市 场 协 助 办 理 毕 业 生 应 选 择 有 信 誉 比 较 大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落 户 广 州 相 对 于 上 海 北 京 等 城 市 要 容 易 很 多 条 件 是 取 得 本 科 以 上 的 毕 业 证 和 学 位 证 2 人 才 市 场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批, 取 得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接 收 函, 即 蓝 表 ( 非 广 州 市 生 源 ) 或 白 表 ( 广 州 生 源 ) 28

手 续 3 毕 业 生 将 就 业 协 议 书 及 蓝 表 或 白 表 交 到 研 究 生 部 办 理 派 遣 29

毕 业 生 档 案 管 理 一 毕 业 生 个 人 档 案 的 内 容 和 作 用 个 人 档 案 记 录 了 个 人 主 要 经 历 政 治 面 貌 学 习 成 绩 奖 惩 记 录 等 个 人 情 况 的 文 件 材 料, 是 人 事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依 据 毕 业 生 一 定 要 重 视, 妥 善 地 处 理 档 案 具 体 作 用 为 : 1 进 国 企 事 业 单 位 : 档 案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材 料 2 考 研 3 住 房 补 贴 发 放 4 入 团 入 党 5 考 公 务 员 : 没 有 人 事 档 案, 没 办 法 过 政 审 这 关 6 评 职 称 7 考 资 格 证 : 如 会 计 资 格 从 业 考 试 等, 考 试 需 要 和 人 事 档 案 的 地 点 相 同, 没 有 人 事 档 案, 报 名 都 可 能 报 不 上 8 办 理 准 生 证 ( 部 分 地 区 需 要 ): 需 要 男 方 存 档 案 的 地 方 开 婚 育 证 明 9 出 国 审 查 : 没 有 档 案, 政 审 就 无 法 进 行 10 养 老 保 险 工 龄 计 算 二 毕 业 生 签 约 后 档 案 的 处 理 毕 业 生 档 案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能 自 己 携 带, 由 研 究 生 部 交 寄 相 关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遗 失, 如 有 遗 失, 从 档 案 交 寄 时 间 起 一 年 内 可 以 查 询 所 以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最 好 在 三 个 30

月 内 查 看 一 下 自 己 的 档 案 是 否 已 经 寄 到 相 关 单 位, 如 未 查 到, 马 上 和 研 究 生 部 联 系 毕 业 生 因 为 缺 乏 档 案 意 识, 将 档 案 遗 弃 在 人 才 市 场 或 原 单 位, 甚 至 几 年 后 自 己 都 不 知 道 档 案 去 了 哪 里, 因 此 出 现 的 影 响 职 称 评 定 升 职 考 取 公 务 员 政 审 等 问 题 屡 见 不 鲜 31

毕 业 生 就 业 派 遣 信 息 的 填 写 首 先 打 开 SEP 教 育 业 务 接 入 平 台 :http://sep.ucas.ac.cn/ 学 籍 管 理 个 人 信 息 档 案 操 作 ( 点 开 -- 填 写 ) ( 左 侧 ) 毕 业 生 基 本 信 息 表 填 报 派 遣 信 息 如 果 不 能 保 存, 说 明 有 地 方 填 得 不 全 或 不 对 3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百 问 (2015 年 版 ) 一 鼓 励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1. 国 家 对 鼓 励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哪 些 政 策 措 施?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 23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22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35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2 14 号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1) 对 招 收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的 中 小 企 业, 地 方 财 政 应 优 先 考 虑 安 排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并 优 先 提 供 技 术 改 造 贷 款 贴 息 (2) 对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当 年 新 招 收 登 记 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企 业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0%( 超 过 100 人 的 企 业 达 15%)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可 按 规 定 申 请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并 享 受 50% 的 财 政 贴 息 (3)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的,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定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申 请 科 研 成 果 或 荣 誉 称 号 申 报 等 方 面, 享 受 与 国 33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同 类 人 员 同 等 待 遇 (4) 对 小 微 企 业 新 招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给 予 1 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2. 国 家 对 引 导 国 有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有 哪 些 政 策 措 施?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 23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22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35 号 ) 和 关 于 做 好 2013 2014 年 国 有 企 业 招 收 高 校 毕 业 生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厅 发 分 配 2013 37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1) 承 担 对 口 支 援 西 藏 青 海 新 疆 任 务 的 中 央 企 业 要 结 合 援 助 项 目 建 设, 积 极 吸 纳 当 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2) 建 立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制 度, 推 动 实 现 招 聘 信 息 公 开 过 程 公 开 和 结 果 公 开 (3) 国 有 企 业 招 聘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除 涉 密 等 特 殊 岗 位 外, 要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招 聘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信 息 要 在 政 府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报 名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 对 拟 聘 人 员 应 进 行 公 示, 明 确 监 督 渠 道,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天 3. 企 业 招 收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34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规 定, 对 各 类 企 业 ( 单 位 ) 招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与 之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其 为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际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不 包 括 企 业 ( 单 位 ) 和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根 据 就 业 促 进 法 有 关 规 定,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是 指 因 身 体 状 况 技 能 水 平 家 庭 因 素 失 去 土 地 等 原 因 难 以 实 现 就 业, 以 及 连 续 失 业 一 定 时 间 仍 未 能 实 现 就 业 的 人 员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具 体 范 围,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规 定 企 业 ( 单 位 ) 按 季 将 符 合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条 件 人 员 的 缴 费 情 况 单 独 列 出,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应 附 : 符 合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创 业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等 就 业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社 会 保 险 征 缴 机 构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账 ( 单 ) 企 业 ( 单 位 )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等 凭 证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将 补 贴 资 金 支 付 到 企 业 ( 单 位 )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4. 企 业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享 受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22 号 )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35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企 业 新 录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与 其 签 订 6 个 月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在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由 企 业 依 托 所 属 培 训 机 构 或 政 府 认 定 的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岗 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根 据 培 训 后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按 照 当 地 确 定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标 准 的 一 定 比 例, 对 企 业 给 予 定 额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企 业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前, 需 将 培 训 计 划 大 纲 培 训 人 员 花 名 册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材 料 报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备 案, 培 训 后 根 据 劳 动 者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将 补 贴 资 金 直 接 拨 入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企 业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应 附 : 培 训 人 员 花 名 册 培 训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创 业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职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等 凭 证 材 料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新 招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的, 各 地 要 根 据 当 地 物 价 水 平, 适 当 提 高 培 训 费 补 贴 标 准 5.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后 工 龄 如 何 计 算?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的, 其 按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为 连 续 工 龄 6.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可 否 在 当 地 落 户? 36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22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35 号 ) 文 件 规 定, 要 简 化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程 序, 消 除 其 在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类 型 单 位 之 间 流 动 就 业 的 制 度 性 障 碍 切 实 落 实 允 许 包 括 专 科 生 在 内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就 ( 创 ) 业 地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的 政 策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省 会 及 以 下 城 市 要 放 开 对 吸 收 高 校 毕 业 生 落 户 的 限 制, 简 化 有 关 手 续,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就 业 自 主 创 业 的, 其 档 案 可 由 当 地 市 县 一 级 的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保 管 办 理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递 手 续, 转 正 定 级 表 调 整 改 派 手 续 不 再 作 为 接 收 审 核 档 案 的 必 备 材 料 7.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如 何 保 管?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4 90 号 )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规 定, 流 动 人 员 档 案 具 体 包 括 :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聘 用 人 员 的 档 案 ; 辞 职 辞 退 取 消 录 ( 聘 ) 用 或 被 开 除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档 案 ;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 聘 用 ) 关 系 37

人 员 的 档 案 ; 未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及 中 专 毕 业 生 的 档 案 ;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及 其 他 因 私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档 案 ;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中 方 雇 员 的 档 案 ; 自 由 职 业 或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的 档 案 ; 其 他 实 行 社 会 管 理 人 员 的 档 案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归 口 管 理 的 管 理 体 制, 主 管 部 门 为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接 受 同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具 体 由 县 级 以 上 ( 含 县 级 )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授 权 的 单 位 管 理, 其 他 单 位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管 理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严 禁 个 人 保 管 本 人 或 他 人 的 档 案 跨 地 区 流 动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可 由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现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具 有 档 案 管 理 权 限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就 业 的, 由 单 位 直 接 接 收 管 理 档 案 到 无 档 案 管 理 权 限 的 单 位 ( 私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等 ) 就 业 的, 可 由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等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高 校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没 有 就 业 的, 档 案 可 由 学 校 统 一 发 回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保 管 档 案 不 允 许 个 人 保 存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收 取 人 事 关 系 及 档 案 保 管 费 查 阅 费 证 明 费 档 案 转 递 费 等 名 目 的 费 用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提 供 免 费 的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8. 什 么 是 人 事 代 理?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可 在 规 定 业 务 范 围 内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38

和 个 人 委 托, 从 事 下 列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1)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2) 因 私 出 国 政 审 ;(3)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申 报 或 组 织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4) 转 正 定 级 和 工 龄 核 定 ;(5)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接 收 手 续 ;(6) 其 他 人 事 代 理 事 项 9. 高 校 毕 业 生 怎 样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按 照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人 事 代 理 方 式 可 由 单 位 集 体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由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 可 多 项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单 项 委 托 代 理 ; 可 单 位 全 员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部 分 人 员 委 托 代 理 单 位 办 理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须 向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有 效 证 件 以 及 委 托 书, 确 定 委 托 代 理 项 目 经 代 理 机 构 审 定 后, 由 代 理 机 构 与 委 托 单 位 签 定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立 人 事 代 理 关 系 10.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第 十 条 规 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第 八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条 件 工 作 地 点 职 业 危 害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劳 动 者 要 求 了 解 的 其 他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有 权 了 解 劳 动 者 与 劳 动 合 39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 况, 劳 动 者 应 当 如 实 说 明 第 九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证 件, 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以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11. 什 么 是 社 会 保 险? 我 国 建 立 了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 会 保 险 是 指 国 家 通 过 立 法, 按 照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对 应 原 则,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对 参 保 者 在 遭 遇 年 老 疾 病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风 险 情 况 下 提 供 物 质 帮 助 ( 包 括 现 金 补 贴 和 服 务 ), 使 其 享 有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免 除 或 减 少 经 济 损 失 的 制 度 安 排 社 会 保 险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我 国 建 立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保 障 公 民 在 年 老 疾 病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情 况 下 依 法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其 中,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包 括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包 括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和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12. 用 人 单 位 应 该 履 行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享 有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权 利? (1)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 一 是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的 义 务 ; 二 是 申 报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义 务 ; 三 是 代 扣 代 缴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的 义 务 ; 四 是 向 职 工 告 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的 义 务 (2) 社 会 保 险 权 利 : 一 是 有 权 免 费 查 询 核 对 其 缴 费 记 录 ; 二 40

是 有 权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咨 询 等 相 关 服 务 ; 三 是 可 以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监 督 委 员 会, 对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实 施 社 会 监 督 ; 四 是 对 侵 害 自 身 权 益 和 不 依 法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事 务 的 行 为, 有 权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此 外, 还 有 权 对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投 诉 13.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个 人 享 有 哪 些 权 利? 高 校 毕 业 生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后,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有 权 依 法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 (2) 有 权 监 督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费 情 况 ; (3) 有 权 免 费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查 询 核 对 其 缴 费 和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权 益 记 录 ; (4) 有 权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咨 询 等 相 关 服 务 ; (5) 对 侵 害 自 身 权 益 和 不 依 法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事 务 的 行 为, 有 权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此 外, 还 有 权 对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投 诉 14. 目 前 国 家 对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和 参 保 个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1)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41

1998 44 号 )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8 号 )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的 费 率, 分 别 是 原 则 上 为 本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的 20% 6% 左 右 和 2%;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按 照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6 号 ) 规 定 实 行 行 业 差 别 费 率 和 浮 动 费 率, 有 关 费 率 确 定 按 照 国 家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按 照 企 业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 劳 部 发 1994 504 号 ) 规 定 执 行, 由 统 筹 地 区 政 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用 人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的 1% 职 工 本 人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的 费 率, 分 别 为 本 人 工 资 的 8% 2% 和 1% (2) 参 保 个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8 号 ) 规 定, 无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费 率 为 20%, 其 中 8% 计 入 个 人 账 户 ; 无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缴 费 费 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统 筹 地 区 可 以 参 照 当 地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建 立 统 筹 基 金 的 缴 费 水 平 确 定 (3) 城 镇 居 民 参 加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和 农 村 居 民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及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主 要 采 取 定 额 方 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15.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处 理 劳 动 人 事 纠 纷? 发 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当 事 人 不 愿 协 商 或 42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调 解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 不 愿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或 者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不 履 行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举 报 投 诉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机 构 将 依 法 受 理, 纠 正 和 查 处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16. 什 么 是 服 务 外 包 和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服 务 外 包 是 指 企 业 将 其 非 核 心 的 业 务 外 包 出 去, 利 用 外 部 最 优 秀 的 专 业 化 团 队 来 承 接 该 业 务, 从 而 使 其 专 注 核 心 业 务, 达 到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率 增 强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对 环 境 应 变 能 力 的 一 种 管 理 模 式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是 指 其 与 服 务 外 包 发 包 商 签 订 中 长 期 服 务 合 同, 承 接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的 企 业 17. 目 前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主 要 涉 及 哪 些 领 域 及 地 区? 服 务 外 包 分 为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TO)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PO) 和 技 术 性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KPO) 等 ITO 包 括 软 件 研 发 及 外 包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外 包 信 息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外 包 等 领 域 BPO 包 括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服 务 企 业 内 容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运 营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供 应 链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等 领 域 KPO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医 药 和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和 测 试 产 品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分 析 学 和 数 据 挖 掘 动 漫 及 网 游 设 计 研 发 教 43

育 课 件 研 发 工 程 设 计 等 领 域 我 国 目 前 有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21 个, 分 别 是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大 连 深 圳 广 州 武 汉 哈 尔 滨 成 都 南 京 西 安 济 南 杭 州 合 肥 南 昌 长 沙 大 庆 苏 州 无 锡 厦 门 18.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哪 些 财 政 支 持?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鼓 励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复 函 ( 国 办 函 2010 69 号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商 务 部 关 于 加 快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人 社 部 发 2009 123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每 新 录 用 1 名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员 工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工 作 并 签 订 1 年 期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给 予 企 业 不 超 过 每 人 4500 元 的 培 训 支 持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的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人 才 (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 通 过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考 核, 并 与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签 订 1 年 期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给 予 培 训 机 构 每 人 不 超 过 500 元 的 培 训 支 持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的, 享 受 相 关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等 扶 持 政 策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二 鼓 励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民 族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19. 什 么 是 基 层 就 业? 44

基 层 就 业 就 是 到 城 乡 基 层 工 作 国 家 近 几 年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和 应 征 入 伍 一 般 来 讲, 基 层 既 包 括 广 大 农 村, 也 包 括 城 市 街 道 社 区 ; 既 涵 盖 县 级 以 下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也 包 括 社 会 团 体 非 公 有 制 组 织 和 中 小 企 业 ; 既 包 含 单 位 就 业, 也 包 括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20. 国 家 鼓 励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主 要 优 惠 政 策 包 括 哪 些?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 23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22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35 号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1) 完 善 工 资 待 遇 进 一 步 向 基 层 倾 斜 的 办 法, 健 全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的 服 务 保 障 机 制, 鼓 励 毕 业 生 到 乡 镇 特 别 是 困 难 乡 镇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2)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老 工 业 基 地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 本 专 科 学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8000 元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00 元 ) (3) 结 合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工 作 的 推 进, 在 基 层 特 别 是 街 道 ( 乡 45

镇 ) 社 区 ( 村 ) 购 买 一 批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岗 位, 优 先 用 于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4) 落 实 完 善 见 习 补 贴 政 策, 对 见 习 期 满 留 用 率 达 到 50% 以 上 的 见 习 单 位, 适 当 提 高 见 习 补 贴 标 准 (5) 将 求 职 补 贴 调 整 为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对 象 范 围 扩 展 到 已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各 地 区 要 结 合 城 镇 化 进 程 和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要 求, 充 分 挖 掘 教 育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住 房 保 障 社 会 工 作 文 化 体 育 及 残 疾 人 服 务 农 技 推 广 等 基 层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领 域 的 就 业 潜 力,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要 结 合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健 全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 等, 引 导 更 多 高 校 毕 业 生 投 身 现 代 农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申 报 相 应 职 称 时, 可 不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或 放 宽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充 分 挖 掘 社 会 组 织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潜 力, 对 到 省 会 及 省 会 以 下 城 市 的 社 会 团 体 基 金 会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要 协 助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定 方 面 享 受 与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同 类 人 员 同 等 待 遇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从 事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条 件 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促 进 就 业 政 策 的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46

(1)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同 时 按 规 定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2) 自 2012 年 起, 省 级 以 上 机 关 录 用 公 务 员, 除 部 分 特 殊 职 位 外, 均 应 从 具 有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人 员 中 录 用 市 ( 地 ) 级 以 下 机 关 特 别 是 县 乡 机 关 招 录 公 务 员,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积 极 吸 引 优 秀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考, 录 用 计 划 应 主 要 用 于 招 收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3) 对 具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实 行 优 先 21. 什 么 是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所 谓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包 括 大 学 生 村 官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乡 村 扶 贫, 以 及 城 市 社 区 的 法 律 援 助 就 业 援 助 社 会 保 障 协 理 文 化 科 技 服 务 养 老 服 务 残 疾 人 居 家 服 务 廉 租 房 配 套 服 务 等 岗 位 2009 年 4 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下 发 关 于 公 布 第 一 批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目 录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函 2009 135 号 ),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一 批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目 录, 以 指 导 各 地 做 好 鼓 励 和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工 作 这 批 发 布 的 岗 位 目 录 共 分 为 基 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基 层 农 业 服 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基 层 文 化 科 技 服 务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基 层 民 政 托 老 托 幼 助 残 服 务 基 层 市 政 管 理 基 层 公 共 环 境 与 设 施 管 理 维 护 以 及 其 他 等 9 大 类 领 域, 包 括 在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村 ) 47

等 基 层 单 位 从 事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社 会 保 障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劳 动 监 察 农 业 扶 贫 开 发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防 疫 文 化 科 技 体 育 普 法 宣 传 民 事 调 解 托 老 养 老 托 幼 助 残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养 护 等 相 关 事 务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50 种 岗 位 22. 什 么 是 其 他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在 街 道 社 区 乡 镇 等 基 层 开 发 或 设 立 的 相 应 的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部 分 由 政 府 出 资, 或 由 相 关 组 织 和 单 位 出 资 所 安 排 使 用 的 人 员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补 贴 23.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由 政 府 开 发 以 满 足 社 区 及 居 民 公 共 利 益 为 目 的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岗 位 对 符 合 条 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就 业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按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条 件 的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援 助 政 策 24.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按 照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规 定,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实 行 先 缴 后 补 的 办 法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其 为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实 际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不 包 括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以 及 企 业 ( 单 位 ) 和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期 限, 一 般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48

25.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对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的 单 位, 按 其 实 际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人 数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期 限, 一 般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的 单 位, 可 按 季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应 附 : 符 合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创 业 证 复 印 件 发 放 工 资 明 细 账 ( 单 )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等 凭 证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将 补 贴 资 金 支 付 到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26. 为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实 施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按 照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财 教 2014 180 号 )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15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高 职 生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服 务 期 在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其 学 费 由 国 家 实 行 补 偿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含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下 同 ) 的, 补 偿 的 学 费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定 向 委 培 以 及 在 校 期 间 已 享 受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政 策 的 学 生 除 外 49

目 前,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资 助 标 准 已 经 调 整 为,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生 ( 含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高 职 学 生, 下 同 ) 每 人 每 年 申 请 贷 款 额 度 不 超 过 8000 元 ; 年 度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总 和 低 于 8000 元 的, 贷 款 额 度 可 按 照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总 和 确 定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申 请 贷 款 额 度 不 超 过 12000 元 ; 年 度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总 和 低 于 12000 元 的, 贷 款 额 度 可 按 照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标 准 总 和 确 定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资 助 标 准 调 整 后,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国 家 资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13 236 号 )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总 参 谋 部 总 政 治 部 关 于 实 施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资 助 政 策 的 意 见 ( 财 教 2011 538 号 ) 和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15 号 ) 中 有 关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资 助 的 标 准, 相 应 调 整 为 本 专 科 学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8000 元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00 元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资 助 的 其 他 事 项, 仍 按 原 规 定 执 行 27. 国 家 实 施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的 就 业 地 域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国 家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这 里 涉 及 的 地 域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1) 西 部 地 区 : 西 藏 内 蒙 古 广 西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50

南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2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2) 中 部 地 区 : 河 北 山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海 南 等 10 个 省 ; (3)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经 济 水 平 条 件 较 差 的 一 些 州 县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详 情 可 登 录 中 国 政 府 网 查 询 : http://www.gov.cn) (4) 基 层 单 位 : 1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乡 ( 镇 ) 政 府 机 关 农 村 中 小 学 国 有 农 ( 牧 林 ) 场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站 畜 牧 兽 医 站 乡 镇 卫 生 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乡 镇 文 化 站 乡 镇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站 等 ; 2 工 作 现 场 地 处 以 上 地 区 县 以 下 的 气 象 地 震 地 质 水 电 施 工 煤 炭 石 油 航 海 核 工 业 等 中 央 单 位 艰 苦 行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28.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标 准 和 年 限 是 多 少?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及 学 费 减 免 标 准, 本 专 科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8000 元,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00 元 本 科 专 科 ( 高 职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年 限, 分 别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计 算 在 校 学 习 的 时 间 低 于 相 应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的, 按 照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年 限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高 于 相 应 学 制 年 限 的, 按 照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计 算 51

每 年 代 偿 学 费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三 年 代 偿 完 毕 29.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申 请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1) 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时 向 学 校 递 交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和 毕 业 生 本 人 就 业 单 位 与 学 校 三 方 签 署 的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服 务 3 年 以 上 的 就 业 协 议 ; (2)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在 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签 订 毕 业 后 还 款 计 划 时, 注 明 已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如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资 格, 不 需 自 行 向 银 行 还 款 ; (3) 高 校 负 责 审 查 申 请 资 格 并 上 报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30. 地 方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如 何 获 得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按 照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15 号 ) 要 求, 各 地 要 抓 紧 研 究 制 订 本 地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本 辖 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办 法 地 方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是 否 可 以 获 得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以 及 如 何 申 请 办 理 补 偿 或 代 偿 等, 请 向 学 校 所 在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查 询 31. 到 基 层 就 业 如 何 办 理 户 口 档 案 党 团 关 系 等 手 续? 对 到 西 部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52

生, 实 行 来 去 自 由 的 政 策, 户 口 可 留 在 原 籍 或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迁 往 就 业 地 区 ; 人 事 档 案 原 则 上 统 一 转 至 就 业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由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免 费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至 就 业 单 位, 在 工 作 期 间 积 极 要 求 入 党 的, 由 乡 镇 一 级 党 组 织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32.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了 哪 些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近 年 来, 中 央 各 有 关 部 门 主 要 组 织 实 施 了 5 个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专 门 项 目, 包 括 :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四 部 门 从 2003 年 起 组 织 实 施 的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等 八 部 门 从 2006 年 开 始 组 织 实 施 的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计 划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央 编 办 等 四 部 门 从 2006 年 开 始 组 织 实 施 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 中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从 2008 年 起 组 织 实 施 的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 农 业 部 人 社 部 教 育 部 等 部 门 从 2103 年 起 组 织 实 施 的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33. 什 么 是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2006 年,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原 人 事 部 中 央 编 办 下 发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通 知 ( 教 师 2006 2 号 ), 联 合 启 动 实 施 特 岗 计 划, 公 开 招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两 基 攻 坚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任 教 特 岗 教 师 聘 期 3 年 53

34.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的 地 区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2006 2008 年 特 岗 计 划 的 实 施 范 围 以 国 家 西 部 地 区 两 基 攻 坚 县 为 主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的 部 分 团 场 ), 包 括 纳 入 国 家 西 部 开 发 计 划 的 部 分 中 部 省 份 的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州, 适 当 兼 顾 西 部 地 区 一 些 有 特 殊 困 难 的 边 境 县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县 和 少 小 民 族 县 2009 年,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35.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1) 以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和 其 他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为 主, 可 招 少 量 应 届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2)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具 有 一 定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经 验, 年 龄 在 30 岁 以 下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往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3)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有 从 教 经 历 的 志 愿 者 和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4) 报 名 者 应 同 时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和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36.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的 招 聘 程 序 有 哪 些? 特 岗 教 师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合 同 管 理 合 同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和 应 聘 人 员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招 聘 工 作 由 省 级 教 育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编 办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负 责,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自 愿 择 优 和 三 定 ( 定 县 定 校 定 岗 ) 原 则,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1 公 布 需 求,2 自 愿 报 名, 3 资 格 审 查,4 考 试 考 核,5 集 中 培 训,6 资 格 认 定,7 签 订 合 同,8 上 岗 任 教 54

37. 什 么 是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2008 年, 中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出 台 了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组 通 字 2008 18 号 ), 计 划 用 五 年 时 间 选 聘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担 任 村 党 支 部 书 记 助 理 村 委 会 主 任 助 理 或 团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从 2010 年 开 始, 扩 大 选 聘 规 模, 逐 步 实 现 一 村 一 名 大 学 生 村 官 计 划 的 目 标 选 聘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村 工 作 期 限 一 般 为 2 3 年 38. 选 聘 到 村 任 职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选 聘 对 象 为 30 岁 以 下 应 届 和 往 届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重 点 是 应 届 毕 业 和 毕 业 1 至 2 年 的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为 中 共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非 中 共 党 员 的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也 可 以 选 聘 基 本 条 件 是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2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具 备 一 定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3 自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工 作 4 身 体 健 康 此 外,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团 中 央 等 部 门 组 织 的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的 三 支 一 扶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活 动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自 愿 且 具 备 选 聘 条 件 的, 经 组 织 推 荐 可 作 为 选 聘 对 象 39. 选 聘 到 村 任 职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选 聘 工 作 一 般 通 过 个 人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组 织 考 察 体 检 公 示 决 定 聘 用 培 训 上 岗 等 程 序 进 行 55

40. 什 么 是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是 支 教 支 医 支 农 扶 贫 的 简 称 2006 年, 中 组 部 原 人 事 部 等 八 部 门 下 发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 16 号 ), 以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 织 选 拔 统 一 派 遣 的 方 式, 从 2006 年 开 始 连 续 5 年, 每 年 招 募 2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主 要 安 排 到 乡 镇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服 务 期 限 一 般 为 2 3 年 招 募 对 象 主 要 为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2011 年 4 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下 发 关 于 继 续 做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1 27 号 ), 决 定 继 续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从 2011 年 起, 每 年 选 拔 2 万 名, 五 年 内 选 拔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从 事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41.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由 共 青 团 中 央 牵 头,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从 2003 年 开 始, 每 年 招 募 1.8 万 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到 西 部 贫 困 县 的 乡 镇 从 事 为 期 1 3 年 的 教 育 卫 生 农 技 扶 贫 以 及 青 年 中 心 建 设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42. 什 么 是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由 农 业 部 牵 头,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和 科 技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从 2013 年 开 始, 每 年 56

招 募 一 批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到 乡 镇 或 区 域 性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从 事 为 期 2 3 年 的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动 植 物 疫 病 防 控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服 务 等 工 作 43. 参 加 中 央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后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共 青 团 中 央 关 于 统 筹 实 施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9 42 号 ) 等 政 策 规 定, 参 加 中 央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的 毕 业 生, 享 受 以 下 优 惠 政 策 : (1) 公 务 员 招 录 优 惠 : 每 年 拿 出 公 务 员 考 录 计 划 的 一 定 比 例, 专 门 用 于 定 向 招 录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的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也 可 报 考 其 他 职 位 (2)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优 惠 : 鼓 励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留 在 当 地 就 业, 参 加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相 对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全 部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2009 年 起, 到 乡 镇 事 业 单 位 服 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满 1 年 后, 在 现 岗 位 空 缺 情 况 下, 经 考 核 合 格, 即 可 与 所 在 单 位 签 订 不 少 于 3 年 的 聘 用 合 同 同 时, 各 省 ( 区 市 ) 县 及 县 以 上 相 关 的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应 拿 出 不 低 于 40% 的 比 例, 聘 用 各 专 门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3)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 服 务 期 满 后 三 年 内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高 职 ( 高 专 ) 学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57

成 人 本 科 (4) 国 家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 参 加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的 毕 业 生,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享 受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5) 服 务 期 满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贴 息 等 有 关 政 策 (6) 其 他 :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服 务 年 限 计 算 工 龄 服 务 期 满 到 企 业 就 业 的, 按 照 规 定 转 接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44.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或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就 业 有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规 定, 对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或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机 关 工 作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可 直 接 按 试 用 期 满 后 工 资 确 定, 试 用 期 满 后 级 别 工 资 高 定 1 至 2 档 ; 在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可 提 前 转 正 定 级, 转 正 定 级 时 薪 级 工 资 高 定 1 至 2 级 三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报 效 祖 国 45. 国 家 鼓 励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这 里 的 大 学 生 如 何 界 定?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批 准 设 立 实 施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全 日 制 公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民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独 立 学 院,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专 科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58

士 学 位 的 应 ( 往 )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已 被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但 未 报 到 入 学 的 学 生 征 集 的 大 学 生 以 男 性 为 主, 女 性 大 学 生 征 集 根 据 军 队 需 要 确 定 46.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政 治 条 件? 征 集 服 现 役 的 公 民 必 须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军 队,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决 心 为 抵 抗 侵 略 保 卫 祖 国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而 英 勇 奋 斗 征 兵 政 治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应 征 公 民 的 年 龄 户 籍 职 业 政 治 面 貌 宗 教 信 仰 文 化 程 度 现 实 表 现 以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的 政 治 情 况 等 47.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满 足 哪 些 基 本 身 体 条 件?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符 合 国 防 部 颁 布 的 应 征 公 民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其 中, 有 几 项 基 本 条 件 : 身 高 : 男 性 160cm 以 上, 女 性 158cm 以 上 体 重 : 男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30%,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女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20%,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标 准 体 重 =( 身 高 110)kg 视 力 : 大 学 生 右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6, 左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5 屈 光 不 正, 准 分 子 激 光 手 术 后 半 年 以 上, 无 并 发 症, 视 力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的, 合 格 内 科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呈 阴 性, 等 等 48.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大 学 生 的 年 龄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59

男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年 满 18 至 22 周 岁,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女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年 满 18 到 20 周 岁, 应 届 毕 业 生 放 宽 到 22 周 岁 49.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1) 网 上 报 名 预 征 :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在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之 前 登 录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网 上 报 名 平 台 ( 网 址 为 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 下 同 ) 进 行 报 名, 填 写 打 印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 以 下 分 别 简 称 登 记 表 申 请 表 ), 交 所 在 高 校 征 兵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2) 初 审 初 检 :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在 高 校 参 加 身 体 初 检 政 治 初 审, 符 合 条 件 者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高 校 协 助 兵 役 机 关 将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审 核 盖 章 发 给 毕 业 生 本 人, 并 完 成 网 上 信 息 确 认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最 晚 在 7 月 15 日 前 完 成 (3) 实 地 应 征 :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也 可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4) 组 织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征 集 的, 结 合 初 审 初 检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审 查,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完 成 预 定 兵,9 月 初 学 校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为 其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政 治 审 查 以 本 人 现 实 表 现 为 主, 由 其 就 读 学 校 60

所 在 地 的 县 ( 市 区 )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学 校 分 管 部 门 具 体 承 办, 原 则 上 不 再 对 其 入 学 前 和 就 读 返 乡 期 间 的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5)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7 月 30 日 前 将 户 籍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地, 持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到 当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参 加 实 地 应 征, 经 体 格 检 查 政 治 审 查 合 格 的,9 月 初 由 当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50. 大 学 生 征 集 工 作 由 哪 个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高 校 所 在 地 兵 役 机 关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进 入 高 校 开 展 征 集 工 作, 高 校 由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或 学 校 武 装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有 意 向 参 军 入 伍 的 大 学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校 学 工 部 ( 处 ) 就 业 中 心 资 助 中 心 或 武 装 部 咨 询 有 关 政 策 51.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除 享 有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四 个 优 先 政 策, 家 庭 按 规 定 享 受 军 属 待 遇 外, 还 享 受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退 役 后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就 业 服 务 等 政 策 52.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四 个 优 先 政 策 是 怎 样 规 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参 军 入 伍 享 受 四 优 先 政 策 : (1)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报 名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直 接 办 理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其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持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61

可 以 直 接 到 学 校 所 在 地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报 名 应 征 (2)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体 检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直 接 办 理 夏 秋 季 征 兵 体 检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其 体 检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学 校 参 加 体 检 的, 本 人 持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可 在 征 兵 体 检 时 间 内 报 名 直 接 参 加 体 检 (3)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审 批 定 兵 时, 应 当 优 先 批 准 体 检 政 审 合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高 职 ( 专 科 )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合 格 青 年 未 被 批 准 入 伍 前, 不 得 批 准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的 青 年 入 伍 (4)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在 安 排 兵 员 去 向 时,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学 历 专 业 和 个 人 特 长, 优 先 安 排 到 军 兵 种 或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高 的 部 队 服 役 ; 部 队 对 征 集 入 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优 先 安 排 到 适 合 的 岗 位, 充 分 发 挥 其 专 长 53.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给 予 国 家 资 助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国 家 资 助, 是 指 国 家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学 生, 在 入 伍 时 对 其 在 校 期 间 缴 纳 的 学 费 实 行 一 次 性 补 偿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包 括 校 园 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下 同 ) 实 行 代 偿 ;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前 正 在 高 等 学 校 就 读 的 学 生 ( 含 按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高 等 学 校 新 生 ), 服 役 期 间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保 留 学 籍 或 入 学 资 格 退 役 后 自 愿 复 学 或 入 学 的, 国 家 实 行 学 费 减 免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