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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依 据 2011 年 2 月 9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180 号 ) 和 2011 年 2 月 12 日 关 于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基 金 部 函 [2011]78 号 ) 的 核 准, 进 行 募 集 本 基 金 类 型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收 益, 同 时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风 险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是 本 基 金 组 合 份 额, 风 险 低 于 股 票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较 低 收 益 的 品 种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和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通 过 场 内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8 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分 拆 而 来,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关 系 约 定, 具 有 与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风 险 较 低 预 期 收 益 较 稳 定,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风 险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相 对 较 高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和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可 通 过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配 对 转 换 方 式 合 并 为 场 内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或 通 过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份 额 折 算 方 式, 折 算 为 场 内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从 而 还 原 为 本 基 金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4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5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10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19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6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28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32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37 第 九 部 分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上 市 与 交 易... 38 第 十 部 分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与 转 换... 40 第 十 一 部 分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申 购 与 赎 回... 48 第 十 二 部 分 场 内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53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转 托 管 非 交 易 过 户 冻 结 与 解 冻... 55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57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财 产... 64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65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72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73 第 十 九 部 分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终 止 运 作... 81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82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84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85 第 二 十 三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91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94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97 第 二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125 第 二 十 七 部 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40 第 二 十 八 部 分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42 第 二 十 九 部 分 备 查 文 件... 143 3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以 及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核 准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4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发 售 公 告 : 指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9. 基 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1.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2.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3.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4.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6.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年 满 18 周 岁, 合 法 持 有 现 时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人 证 件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以 及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自 然 人 5

17.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8.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19.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合 称 20.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1.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销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2.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23. 直 销 机 构 : 指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4.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5.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26.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27.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29.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30.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31.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32.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33.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6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34.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5.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6. 基 金 份 额 结 构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基 础 份 额 及 分 级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是 基 金 组 合 份 额,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场 外 份 额 和 场 内 份 额 分 级 份 额 包 括 两 类, 稳 健 收 益 类 份 额 (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 和 积 极 收 益 类 份 额 (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始 终 保 持 8 2 的 比 例 不 变 37.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或 基 础 份 额 : 嘉 实 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基 础 份 额 38.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规 则 所 分 离 的 稳 健 收 益 类 基 金 份 额, 是 本 基 金 两 类 分 级 份 额 中 的 一 类 39.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规 则 所 分 离 的 积 极 收 益 类 基 金 份 额, 是 本 基 金 两 类 分 级 份 额 中 的 另 一 类 40. 分 级 份 额 :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合 称 41. 分 拆 : 指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场 内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8 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分 拆 成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行 为 42. 合 并 : 指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按 照 8 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合 并 成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份 额 的 行 为 43. 场 内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 指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场 内 的 基 础 份 额 与 分 级 份 额 之 间 进 行 转 换 的 行 为, 包 括 分 拆 与 合 并 44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 指 本 基 金 为 每 份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设 定 的 每 年 应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为 5% 45. 约 定 收 益 : 指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或 嘉 实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超 出 1.0000 元 的 部 分 46.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47.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工 作 日 48.T+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49.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50. 交 易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51. 业 务 规 则 : 指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7

52.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53.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54.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55. 上 市 交 易 : 指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买 卖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行 为 56. 场 外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外 的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通 过 该 等 场 所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也 称 为 场 外 认 购 场 外 申 购 场 外 赎 回 57. 场 内 : 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内 的 会 员 单 位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和 场 所 58.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59.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60.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投 资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之 间 或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 席 位 )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61.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投 资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62.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63.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64.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8

65.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66.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67.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68.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69.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70.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抗 拒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使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没 收 恐 怖 袭 击 传 染 病 传 播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公 众 通 讯 设 备 或 互 联 网 络 故 障 9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基 本 信 息 名 称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富 城 路 99 号 震 旦 国 际 大 楼 1702 室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北 大 街 8 号 华 润 大 厦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忠 民 总 经 理 赵 学 军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1.5 亿 元 股 权 结 构 中 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 立 信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 德 意 志 资 产 管 理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30% 存 续 期 间 持 续 经 营 电 话 (010)65215588 传 真 (010)65185678 联 系 人 张 砚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1999]5 号 文 批 准, 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 立, 是 中 外 合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地 上 海, 总 部 在 北 京 并 设 深 圳 成 都 杭 州 青 岛 南 京 福 州 广 州 分 公 司 公 司 获 得 首 批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QDII 资 格 和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无 任 何 受 处 罚 记 录 2. 部 门 设 置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基 金 资 产 的 运 作 确 定 基 本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组 合 的 原 则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面 评 估 公 司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风 险, 并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股 票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定 量 投 资 部 结 构 产 品 投 资 部 机 构 投 资 部 研 究 部 交 易 部 投 资 流 程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法 律 部 产 品 管 理 部 机 构 理 财 团 队 渠 道 发 展 部 营 销 策 划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电 子 商 务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运 营 部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战 略 发 展 部 等 部 门 股 票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定 量 投 资 部 结 构 产 品 投 资 部 和 机 构 投 资 部 负 责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原 则 进 行 投 资 研 究 部 负 责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投 资 策 略 研 究 交 易 部 负 责 完 成 基 金 经 理 交 易 指 令 投 资 流 程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分 析 与 管 理 投 资 流 程 绩 效 10

考 核 监 察 稽 核 部 和 法 律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及 其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产 品 管 理 部 负 责 新 产 品 开 发 以 及 相 关 的 市 场 营 销 研 究 法 律 环 境 研 究 和 理 财 策 略 研 究 等 机 构 理 财 团 队 主 要 负 责 年 金 专 户 机 构 客 户 及 高 端 个 人 基 金 销 售 的 开 发 与 维 护 渠 道 发 展 部 营 销 策 划 部 电 子 商 务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负 责 市 场 推 广 基 金 销 售 客 户 服 务 销 售 渠 道 管 理 等 业 务 信 息 技 术 部 运 营 部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行 与 维 护 跟 踪 研 究 新 技 术, 进 行 相 应 的 技 术 系 统 规 划 与 开 发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估 值 开 放 式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和 清 算 等 业 务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文 字 档 案 相 关 后 勤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薪 酬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人 事 档 案 等 事 务 等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战 略 发 展 部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规 划 新 业 务 发 展 等 3. 管 理 基 金 情 况 截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管 理 2 只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1 只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具 体 包 括 嘉 实 泰 和 封 闭 嘉 实 丰 和 价 值 封 闭 嘉 实 成 长 收 益 混 合 嘉 实 增 长 混 合 嘉 实 稳 健 混 合 嘉 实 债 券 嘉 实 服 务 增 值 行 业 混 合 嘉 实 优 质 企 业 股 票 嘉 实 货 币 嘉 实 沪 深 300 指 数 (LOF) 嘉 实 超 短 债 债 券 嘉 实 主 题 混 合 嘉 实 策 略 混 合 嘉 实 海 外 中 国 股 票 (QDII) 嘉 实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嘉 实 多 元 债 券 嘉 实 量 化 阿 尔 法 股 票 嘉 实 回 报 混 合 嘉 实 基 本 面 50 指 数 (LOF) 嘉 实 价 值 优 势 股 票 嘉 实 稳 固 收 益 债 券 嘉 实 H 股 指 数 (QDII - LOF) 嘉 实 主 题 新 动 力 股 票 其 中 嘉 实 增 长 混 合 嘉 实 稳 健 混 合 和 嘉 实 债 券 属 于 嘉 实 理 财 通 系 列 基 金 同 时, 管 理 多 个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投 资 组 合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忠 民 先 生, 董 事 长 大 学 专 科 曾 任 北 京 矿 务 局 财 务 处 会 计, 煤 炭 部 财 务 司 会 计 副 处 长, 中 国 统 配 煤 矿 总 公 司 财 务 局 处 长, 煤 炭 部 财 务 公 司 筹 备 组 负 责 人, 中 煤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2002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中 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赵 学 军 先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经 济 学 博 士 曾 就 职 于 天 津 通 信 广 播 公 司 外 经 贸 部 中 国 仪 器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北 京 商 品 交 易 所 天 津 纺 织 原 材 料 交 易 所 商 鼎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韩 家 乐 先 生, 董 事 1990 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1990 年 至 今 任 海 11

问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1994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德 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00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立 信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高 方 先 生, 董 事, 大 学 本 科, 中 共 党 员,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副 处 长, 外 企 服 务 总 公 司 宏 银 实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996 年 9 月 至 今 历 任 中 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副 总 裁, 现 任 中 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Mark Cullen 先 生, 董 事, 澳 大 利 亚 籍, 澳 大 利 亚 莫 纳 什 大 学 经 济 政 治 专 业 学 士 曾 任 达 灵 顿 商 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 品 交 易 主 管, 贝 恩 (Bain&Company) 期 货 与 商 品 部 负 责 人, 德 意 志 银 行 ( 纽 约 ) 全 球 股 票 投 资 部 首 席 运 营 官 MD 现 任 德 意 志 资 产 管 理 ( 纽 约 ) 全 球 首 席 运 营 官 MD Ingo Gefeke 先 生, 董 事, 德 国 籍, 康 斯 坦 斯 (Constance) 大 学 国 际 经 济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德 意 志 银 行 ( 纽 约 ) 全 球 交 易 银 行 首 席 运 营 官 及 国 际 投 资 银 行 首 席 运 营 官 现 任 德 意 志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法 兰 克 福 ) 董 事 会 成 员, 德 意 志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纽 约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首 席 行 政 管 理 官 全 球 交 易 总 监 汤 欣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法 学 博 士 1998 年 至 2000 年 任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授 课 教 师,1999 年 至 2000 年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暂 行 规 定 ( 草 案 ) 起 草 小 组 成 员, 2000 年 至 今 历 任 清 华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 副 教 授 现 任 清 华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王 巍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美 国 福 特 姆 大 学 文 理 学 院 国 际 金 融 专 业 博 士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辽 宁 分 行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所 助 理 研 究 员, 美 国 化 学 银 行 分 析 师, 美 国 世 界 银 行 顾 问, 中 国 南 方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万 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4 年 至 今 任 万 盟 并 购 集 团 董 事 长 张 维 炯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中 共 党 员, 教 授 加 拿 大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商 学 院 博 士 曾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动 力 机 械 工 程 系 教 师,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副 教 授 副 院 长 1997 年 至 今 任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教 授 副 院 长 朱 蕾 女 士, 监 事,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教 师,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官 北 京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董 事 会 秘 书 2007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中 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穆 群 先 生, 监 事, 经 济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助 教, 长 安 信 息 产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北 京 德 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200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立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12

朱 成 刚 先 生, 监 事, 法 学 博 士 1998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资 产 保 全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2002 年 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法 律 部 宋 振 茹 女 士, 副 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济 师 1981 年 6 月 至 1996 年 10 月 任 职 于 中 办 警 卫 局 1996 年 11 月 至 1998 年 7 月 于 中 国 银 行 海 外 行 管 理 部 任 副 处 长 1998 年 7 月 至 1999 年 3 月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1999 年 3 月 至 今 任 职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历 任 督 察 员 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道 滨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法 学 博 士, 经 济 师 1988 年 7 月 至 1990 年 9 月 任 职 于 厦 门 华 侨 博 物 馆 1993 年 7 月 至 1998 年 9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厦 门 国 际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职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部 副 总 监 总 监 总 经 理 助 理 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峰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曾 就 职 于 国 家 计 委, 曾 任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市 场 部 总 监 公 司 督 察 长 戴 京 焦 女 士, 副 总 经 理,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加 拿 大 大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MBA 历 任 平 安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负 责 人 ; 平 安 证 券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平 安 集 团 投 资 审 批 委 员 会 委 员 2004 年 3 月 加 盟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08 年 7 月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王 炜 女 士, 督 察 长, 中 共 党 员, 法 学 硕 士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北 京 市 陆 通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智 浩 律 师 事 务 所 新 华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任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部 总 监 2 基 金 经 理 王 茜 女 士, 武 汉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8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曾 任 武 汉 市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2002 年 7 月 至 2002 年 8 月 任 职 于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2002 年 9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职 于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 任 长 盛 中 信 全 债 指 数 增 强 型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05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 任 长 盛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加 盟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嘉 实 基 金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 2 月 13 日 至 今 任 嘉 实 多 元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3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包 括 : 公 司 总 经 理 赵 学 军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戴 京 焦 女 士 总 经 理 助 理 邵 健 先 生 总 经 理 助 理 詹 凌 蔚 先 生 总 经 理 助 理 李 凯 先 生 总 经 理 助 理 陶 荣 辉 先 生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13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发 生 2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基 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用 于 以 下 投 资 或 活 动 : (1) 承 销 证 券 ; 14

(2)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是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7)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禁 止 从 事 的 其 他 行 为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的 限 制 4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及 其 代 理 人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3)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其 他 活 动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概 述 为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促 进 公 司 诚 信 合 法 有 效 经 营,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并 结 合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等 部 分 组 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是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纲 要 和 总 揽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基 金 会 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业 绩 评 估 考 核 监 察 稽 核 风 险 控 制 紧 急 应 变 等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是 15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责 任 操 作 守 则 等 具 体 说 明 2.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1)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2)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3)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在 职 能 上 必 须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4)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组 织 结 构 体 现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3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1)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和 维 持 其 有 效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与 合 规 委 员 会,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及 内 控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监 督 职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2)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组 成, 负 责 指 导 基 金 资 产 的 运 作 确 定 基 本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组 合 的 原 则 (3)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督 察 长 总 经 理 助 理 以 及 部 门 总 监 组 成, 负 责 全 面 评 估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风 险, 并 提 出 防 范 化 解 措 施 (4) 督 察 长 积 极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业 务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察 稽 核,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5) 监 察 稽 核 部 : 公 司 管 理 层 重 视 和 支 持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并 保 证 监 察 稽 核 部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配 备 了 充 足 合 格 的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明 确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及 其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工 作 流 程 组 织 纪 律 监 察 稽 核 部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业 务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6) 业 务 部 门 :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所 在 部 门 的 风 险 控 制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本 部 门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有 管 控 及 时 报 告 的 义 务 (7) 岗 位 员 工 : 公 司 努 力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培 养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16

营 造 一 个 浓 厚 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保 证 全 体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各 个 岗 位 和 各 个 环 节 员 工 在 其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内 控 责 任, 并 负 有 对 岗 位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风 险 隐 患 或 风 险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反 馈 的 义 务 4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确 立 制 度 上 控 制 风 险 技 术 上 量 化 风 险, 积 极 吸 收 或 采 用 先 进 的 风 险 控 制 技 术 和 手 段,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1) 公 司 逐 步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严 禁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利 益 输 送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现 象 的 发 生,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2) 公 司 设 置 的 组 织 结 构, 充 分 体 现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各 部 门 均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运 营 规 范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行 机 制, 包 括 民 主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高 效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以 及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3) 公 司 设 立 了 顺 序 递 进 权 责 统 一 严 密 有 效 的 内 控 防 线 : 1 各 岗 位 职 责 明 确, 有 详 细 的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业 务 流 程, 各 岗 位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均 应 知 悉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承 诺 遵 守,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承 担 责 任 ; 2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 (4)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确 保 公 司 人 员 具 备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5)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严 密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和 分 析,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6) 授 权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始 终, 授 权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充 分 了 解 和 履 行 各 自 的 职 权,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授 权 标 准 和 程 序, 确 保 授 权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2 公 司 各 部 门 分 公 司 及 员 工 在 规 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责 ; 3 重 大 业 务 授 权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授 权 书 应 当 明 确 授 权 内 容 和 时 效 4 对 已 获 授 权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建 立 有 效 的 评 价 和 反 馈 机 制, 对 已 不 适 用 的 授 权 应 及 时 修 改 或 取 消 授 权 (7) 建 立 完 善 的 基 金 财 务 核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系 统 和 资 产 分 离 制 度, 基 金 资 产 与 公 司 自 有 资 产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基 金 的 资 产 之 间 实 行 独 立 运 作, 分 别 核 算, 及 时 准 确 和 完 整 地 17

反 映 基 金 财 产 的 状 况 (8) 建 立 科 学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明 确 划 分 各 岗 位 职 责, 投 资 和 交 易 交 易 和 清 算 基 金 会 计 和 公 司 会 计 等 重 要 岗 位 不 得 有 人 员 的 重 叠 投 资 研 究 交 易 IT 等 重 要 业 务 部 门 和 岗 位 进 行 物 理 隔 离 (9) 建 立 和 维 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严 格 信 息 管 理, 保 证 客 户 资 料 等 信 息 安 全 真 实 和 完 整 积 极 维 护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的 畅 通, 建 立 清 晰 的 报 告 系 统, 各 级 领 导 部 门 及 员 工 均 有 明 确 的 报 告 途 径 (10) 建 立 和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加 强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不 得 有 不 正 当 销 售 行 为 和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11) 制 订 切 实 有 效 的 应 急 应 变 措 施,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和 程 序, 对 发 生 严 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可 能 引 起 系 统 性 风 险 严 重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突 发 事 件, 按 照 预 案 妥 善 处 理 (12)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督 察 长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监 督,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 定 期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并 适 时 改 进 1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业 务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核 查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设 计 各 部 门 监 察 稽 核 点 明 细, 按 照 查 核 项 目 和 查 核 程 序 进 行 部 门 自 查 监 察 部 核 查, 确 保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业 务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2 对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的 持 续 监 督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组 织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岗 位 共 同 识 别 风 险 点, 界 定 风 险 责 任 人, 设 计 内 部 风 险 点 自 我 评 估 表, 对 风 险 点 进 行 评 估 和 分 析, 并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督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执 行,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3 督 察 长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或 者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在 告 知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有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同 时, 向 董 事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5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1)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 (2) 本 公 司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1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招 商 银 行 ) 设 立 日 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注 册 资 本 :215.77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行 长 : 马 蔚 华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2002 83 号 电 话 :0755 83199084 传 真 :0755 83195201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张 燕 2 发 展 概 况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完 全 由 企 业 法 人 持 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总 行 设 在 深 圳 自 成 立 以 来, 招 商 银 行 先 后 进 行 了 三 次 增 资 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 成 功 地 发 行 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 股 票 代 码 :600036),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2006 年 9 月 又 成 功 发 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股 票 代 码 :3968),10 月 5 日 行 使 H 股 超 额 配 售, 共 发 行 了 24.2 亿 H 股 截 止 2010 年 09 月 30 日, 招 商 银 行 总 资 产 2.359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8.03% 2002 年 8 月,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2005 年 8 月, 经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下 设 业 务 支 持 室 产 品 管 理 室 运 营 室 监 察 稽 核 室 4 个 职 能 处 室, 现 有 员 工 52 人 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成 为 国 内 第 一 家 获 得 该 项 业 务 资 格 上 市 银 行 ;2003 年 4 月, 正 式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招 商 银 行 作 为 托 管 业 务 资 质 最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托 管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QFII)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托 管 等 业 务 资 格 招 商 银 行 确 立 因 势 而 变 先 您 所 想 的 托 管 理 念 和 财 富 所 托 信 守 承 诺 的 托 管 核 心 价 值, 独 创 6S 托 管 银 行 品 牌 体 系, 以 保 护 您 的 业 务 保 护 您 的 财 富 为 历 史 使 命, 不 断 19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网 上 托 管 银 系 统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 6 心 托 管 服 务 标 准, 首 家 发 布 私 募 基 金 绩 效 分 析 报 告, 开 办 国 内 首 个 托 管 银 行 网 站, 成 功 托 管 国 内 第 一 只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第 一 只 FOF 第 一 只 信 托 资 金 计 划 第 一 只 股 权 私 募 基 金 第 一 家 实 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赎 回 资 金 T+1 到 账 第 一 只 境 外 银 行 QDII 基 金 第 一 只 红 利 ETF 基 金 第 一 只 1+N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第 一 家 大 小 非 解 禁 资 产 第 一 单 TOT 保 管, 实 现 从 单 一 托 管 服 务 商 向 全 面 投 资 者 服 务 机 构 的 转 变,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被 境 内 外 权 威 媒 体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专 业 银 行 中 国 资 产 托 管 市 场 创 新 客 户 满 意 首 选 品 牌 6S 资 产 托 管 综 合 业 务 平 台 荣 获 深 圳 市 金 融 创 新 奖 二 等 奖 第 一 名 经 过 八 年 发 展,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规 模 快 速 壮 大 2010 年, 招 商 银 行 实 现 托 管 利 润 8.11 亿 元, 托 管 费 收 入 3.21 亿 元, 托 管 资 产 突 破 3200 亿 元, 托 管 日 均 存 款 突 破 300 亿 元, 托 管 产 品 数 量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和 托 管 费 收 入 稳 居 中 小 托 管 银 行 第 一, 基 金 托 管 新 增 规 模 居 行 业 首 位, 内 部 控 制 连 续 四 年 通 过 SAS70 国 际 认 证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傅 育 宁 先 生, 招 商 银 行 董 事 长 和 非 执 行 董 事, 英 国 布 鲁 诺 尔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1999 年 3 月 开 始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2010 年 8 月 起 任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任 招 商 局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主 席, 利 和 经 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及 信 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香 港 港 口 发 展 局 董 事,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 中 国 南 山 开 发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事 长, 及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事 长, 及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嘉 德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马 蔚 华 先 生, 招 商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1999 年 1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1999 年 1 月 起 任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分 别 自 1999 年 9 月 2003 年 9 月 2007 年 11 月 及 2008 年 10 月 起 兼 任 招 银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招 商 信 诺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永 隆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自 2002 年 7 月 起 担 任 招 商 局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同 时 担 任 中 国 国 际 商 会 副 主 席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执 行 副 会 长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红 十 字 会 第 八 届 理 事 会 常 务 理 事 深 圳 市 综 研 软 科 学 发 展 基 金 会 理 事 长 和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大 20

学 等 多 所 高 校 兼 职 教 授 等 职 唐 志 宏 先 生, 招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吉 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高 级 经 济 师 1995 年 5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沈 阳 分 行 副 行 长, 深 圳 管 理 部 副 主 任, 兰 州 分 行 行 长,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深 圳 管 理 部 主 任, 总 行 行 长 助 理,2006 年 4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同 时 担 任 招 商 信 诺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及 中 国 银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夏 博 辉 先 生,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教 授 注 册 会 计 师 1992 年 至 1999 年 历 任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系 副 主 任 科 研 处 副 处 长 科 研 ( 研 究 生 ) 处 处 长, 世 界 银 行 技 术 援 助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会 计 改 革 体 系 项 目 金 融 会 计 准 则 研 究 组 中 方 工 作 组 组 长 (1993-1996), 1996 年 晋 升 为 教 授 ;2000 年 至 2005 年 6 月 历 任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部 门 总 经 理 财 务 执 行 总 监 等 职 ;2005 年 7 月, 加 盟 招 商 银 行 同 时 担 任 财 政 部 会 计 准 则 咨 询 专 家 金 融 会 计 组 负 责 人,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托 管 专 业 委 员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曾 获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1993) 湖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1993) 湖 南 省 第 五 届 优 秀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1999) 中 国 青 年 科 技 论 坛 二 等 奖 (1999)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创 新 二 等 奖 (2009) 胡 家 伟 先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30 多 年 银 行 业 务 及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已 获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招 商 银 行 蛇 口 支 行 副 行 长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单 证 中 心 主 任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国 际 结 算 处 副 科 长 副 处 长 中 国 银 行 十 堰 分 行 副 行 长 香 港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押 汇 部 高 级 经 理 香 港 中 银 集 团 港 澳 管 理 处 业 务 部 高 级 经 理 等 职 务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了 招 商 安 泰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含 招 商 安 泰 股 票 型 投 资 基 金 招 商 安 泰 平 衡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招 商 安 泰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现 金 增 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华 夏 经 典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长 城 久 泰 中 信 标 普 3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信 现 金 优 势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光 大 保 德 信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华 泰 柏 瑞 金 字 塔 稳 本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 强 化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光 大 保 德 信 新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富 国 天 合 稳 健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盛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华 富 成 长 趋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光 大 保 德 信 优 势 配 置 21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益 民 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盛 红 利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证 央 企 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上 投 摩 根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银 蓝 筹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南 方 策 略 优 化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兴 业 合 润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邮 核 心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长 盛 沪 深 3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中 银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银 稳 健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银 河 创 新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28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及 其 它 托 管 资 产, 托 管 资 产 为 3144.84 亿 元 人 民 币 ( 四 )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理 念 ;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 机 制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建 立 有 利 于 查 错 防 弊 堵 塞 漏 洞 消 除 隐 患, 保 证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 确 保 内 控 机 制 体 制 的 不 断 改 进 和 各 项 业 务 制 度 流 程 的 不 断 完 善 2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三 级 内 控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 一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在 总 行 行 长 层 面 对 风 险 进 行 预 防 和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行 长 负 责 制,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经 行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决 定, 行 长 室 下 设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内 部 控 制 状 况 评 审 委 员 会 稽 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息 规 划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二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业 务 室 专 业 岗 位 设 置 时, 必 须 遵 循 内 控 制 衡 原 则, 监 督 制 衡 的 形 式 和 方 式 视 业 务 的 风 险 程 度 决 定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立 稽 核 监 察 室, 负 责 部 门 内 部 风 险 预 防 和 控 制 稽 核 监 察 室 在 总 经 理 室 直 接 领 导 下, 独 立 于 部 门 内 其 他 业 务 室 和 托 管 分 部, 对 各 岗 位 各 业 务 室 各 分 部 各 项 业 务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三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各 业 务 室 对 自 身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自 我 防 范 和 控 制 业 务 室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业 务 规 则 及 本 部 门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工 作 流 程 及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3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22

(1) 全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操 作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室 和 岗 位, 并 由 全 部 人 员 参 与 (2) 审 慎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应 当 体 现 内 控 优 先 的 要 求 (3) 独 立 性 原 则 各 室 各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托 管 资 产 和 自 有 资 产 之 间 应 当 分 离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评 价 部 门 应 当 独 立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部 门, 稽 核 监 察 室 应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负 责 对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和 检 查 (4) 有 效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关 的 规 章,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成 为 所 有 员 工 严 格 遵 守 的 行 动 指 南 ;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存 在 任 何 例 外, 部 门 任 何 员 工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制 度 或 违 反 规 章 的 权 力 (5) 适 时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随 着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战 略 经 营 方 针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完 善 (6) 防 火 墙 原 则 核 算 清 算 稽 核 监 察 等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在 制 度 上 和 人 员 上 适 当 分 离, 办 公 网 和 业 务 网 分 离, 部 门 业 务 网 和 全 行 业 务 网 分 离, 以 达 到 风 险 防 范 的 目 的 4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1) 完 善 的 制 度 建 设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制 定 了 招 商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招 商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内 控 管 理 办 法 和 招 商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从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保 密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等 方 面, 保 证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运 作 为 保 障 托 管 资 产 安 全 和 托 管 业 务 正 常 运 作, 切 实 维 护 托 管 业 务 各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避 免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发 生 或 确 保 危 机 事 件 发 生 后 能 够 及 时 准 确 有 效 地 处 理, 招 商 银 行 还 制 定 了 招 商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办 法, 并 建 立 了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各 种 业 务 数 据 能 及 时 在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进 行 备 份, 确 保 灾 难 发 生 时, 托 管 业 务 能 迅 速 恢 复 和 不 间 断 运 行 (2) 经 营 风 险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项 目 审 批 资 金 清 算 与 会 计 核 算 双 人 双 岗 大 额 资 金 专 人 跟 踪 凭 证 管 理 差 错 处 理 等 一 系 列 完 整 的 操 作 规 程, 有 效 地 控 制 业 务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3) 业 务 信 息 风 险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数 据 加 密 传 输 业 务 信 息 启 动 异 地 自 动 备 份 功 能 业 务 信 息 磁 带 备 份 并 由 专 人 签 收 保 存 等 措 施 保 证 业 务 信 息 及 数 据 传 递 的 安 全 性 业 23

务 信 息 不 得 泄 漏, 有 关 人 员 如 需 调 用, 须 经 总 经 理 室 审 批, 并 做 好 调 用 登 记 (4) 客 户 资 料 风 险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业 务 运 作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客 户 资 料, 视 同 会 计 资 料 保 管 客 户 资 料 不 得 泄 露, 有 关 人 员 如 需 调 用, 须 经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审 批, 并 做 好 调 用 登 记 (5)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风 险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管 理 实 行 双 人 双 岗 双 责 机 房 空 间 隔 离 并 设 置 门 禁 管 理 电 脑 密 码 设 置 及 权 限 管 理 业 务 网 和 办 公 网 与 全 行 业 务 网 双 分 离 制 度, 与 外 部 业 务 机 构 实 行 防 火 墙 保 护 等, 保 证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安 全 (6)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员 工 培 训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及 建 立 人 才 梯 级 队 伍 及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有 效 的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上 述 监 督 内 容 的 约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改 正,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在 通 知 期 限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24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上 述 监 督 内 容 的 约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改 正,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在 通 知 期 限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25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1)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1 号 金 地 中 心 A 座 6 层 电 话 (010)65215588 传 真 (010)65215577 联 系 人 赵 虹 (2)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直 销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富 城 路 99 号 震 旦 国 际 大 楼 1702 室 电 话 (021)38789658 传 真 (021)68880023 联 系 人 吴 冬 梅 (3)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成 都 市 人 民 南 路 一 段 86 号 城 市 之 心 30H 电 话 (028)86202100 传 真 (028)86202100 联 系 人 胡 清 泉 (4)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附 楼 二 楼 电 话 (0755)25870686 传 真 (0755)25870663 联 系 人 周 炜 (5)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香 港 中 路 10 号 颐 和 国 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 话 (0532)66777766 传 真 (0532)66777676 联 系 人 曹 涌 (6)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313 室 电 话 (0571)87759328 传 真 (0571)87759331 联 系 人 徐 莉 莉 (7)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五 四 路 158 号 环 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 元 电 话 (0591)88013673 传 真 (0591)88013670 联 系 人 吴 冬 梅 (8)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中 山 东 路 288 号 新 世 纪 广 场 A 座 4202 室 电 话 (025)66671118 传 真 (025)66671100 联 系 人 施 镜 葵 (9)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2415-2416 室 电 话 (020)87555163 传 真 (020)81552120 联 系 人 陈 涤 26

2. 代 销 机 构 (1)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办 公 地 址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傅 育 宁 联 系 人 邓 炯 鹏 电 话 (0755)83077278 传 真 (0755)83195050 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 服 电 话 95555 (2)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 详 见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7 号 投 资 广 场 23 层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金 颖 联 系 人 任 瑞 新 电 话 0755-25938095 传 真 0755-25987538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写 字 楼 A 座 40 层 负 责 人 王 玲 联 系 人 彭 晋 电 话 (010)5878 5588 传 真 (010)5878 5566 经 办 律 师 彭 晋 龚 牧 龙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昌 路 568 号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卢 湾 区 湖 滨 路 202 号 企 业 天 地 2 号 楼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绍 信 联 系 人 陈 宇 电 话 (021)23238888 传 真 (021)23238800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曹 银 华 陈 宇 27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 一 ) 基 金 份 额 结 构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基 础 份 额 及 分 级 份 额 基 础 份 额 是 基 金 组 合 份 额,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场 外 份 额 和 场 内 份 额 分 级 份 额 包 括 两 类, 稳 健 收 益 类 份 额 (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 和 积 极 收 益 类 份 额 ( 简 称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始 终 保 持 8 2 的 比 例 不 变 ( 二 ) 基 金 运 作 概 要 1 本 基 金 通 过 场 外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公 开 发 售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场 外 认 购 所 得 的 份 额, 将 被 确 认 为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人 场 内 认 购 所 得 的 份 额, 将 按 8 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分 拆 为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认 购 所 得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份 额 的 分 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无 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2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资 产 合 并 投 资 运 作 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对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开 放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及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不 对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或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单 独 开 放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分 别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与 交 易, 交 易 代 码 不 同 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办 理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与 分 级 份 额 之 间 的 场 内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场 内 申 购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按 8: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申 请 分 拆 为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和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和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按 8:2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申 请 合 并 为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场 外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不 进 行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场 外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 场 内 后, 可 按 照 场 内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规 则 进 行 操 作 5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除 分 级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的 份 额 折 算 (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章 的 约 定 ) 外,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后, 本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及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配 比 不 变 28

( 三 ) 分 级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概 要 1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之 间 的 份 额 净 值 关 系 本 基 金 8 份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2 份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构 成 一 对 份 额 组 合, 该 份 额 组 合 的 份 额 净 值 之 和 等 于 10 份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之 和 2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为 5%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除 以 365 得 到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日 简 单 收 益 率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第 1 个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期 间 或 自 上 一 个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到 期 折 算 日 或 到 点 折 算 日 ) 后 的 下 一 个 日 历 日 起 至 下 一 个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期 间, 以 1.0000 元 为 基 准, 采 用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日 简 单 收 益 率 单 利 累 计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诺 也 不 保 证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获 得 最 低 收 益 或 不 亏 损, 在 本 基 金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的 情 形 下,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也 可 能 损 失 本 金 3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计 算 出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后, 根 据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之 间 的 份 额 净 值 关 系, 可 以 计 算 出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4 有 关 本 基 金 分 级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十 八 章 第 ( 五 ) 条 第 2 款 的 约 定 5 有 关 本 基 金 基 础 份 额 与 分 级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的 公 告,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二 十 四 章 第 ( 六 ) 条 的 约 定 ( 四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概 要 除 分 级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的 份 额 折 算 (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章 的 约 定 ) 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分 为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和 基 金 份 额 到 点 折 算 1 基 金 份 额 的 到 期 折 算 和 到 点 折 算 (1)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第 12 个 自 然 月 的 对 应 日 ( 若 该 对 应 日 不 是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是 第 一 个 到 期 折 算 日 自 第 一 个 到 期 折 算 日 起, 每 个 到 期 折 算 日 后 第 12 个 自 然 月 的 对 应 日 ( 若 该 对 应 日 不 是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是 后 续 的 到 期 折 算 日 以 到 期 折 算 日 为 基 准 日 实 施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是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到 期 折 算 日 的 具 体 日 期, 29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的 频 率 为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满 一 年, 进 行 一 次 (2) 基 金 份 额 到 点 折 算 如 果 某 个 工 作 日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4000 元,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该 日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为 到 点 折 算 日 以 到 点 折 算 日 为 基 准 日 实 施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到 点 折 算 ( 如 果 发 生 极 端 变 化, 到 点 折 算 日 折 算 前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1.0000 元, 本 基 金 不 实 施 到 点 折 算 ) 到 点 折 算 日 的 具 体 日 期,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到 点 折 算 的 频 率 为 不 定 期 2 到 期 折 算 和 到 点 折 算 方 法 概 要 (1) 基 金 份 额 到 期 折 算 1) 如 果 到 期 折 算 日 折 算 前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大 于 1.0000 元, 则 : 1 折 算 前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每 10 份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按 8 份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及 2 份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获 得 新 增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分 配 :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 2 折 算 前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获 得 新 增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分 配 :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不 变,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份 额 ; 3 折 算 前 的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获 得 新 增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分 配 :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不 变,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份 额 2) 如 果 到 期 折 算 日 折 算 前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1.0000 元, 则 : 1 折 算 前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每 10 份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按 8 份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获 得 新 增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配 :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减 少 份 额 数 量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 30

2 折 算 前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的 约 定 收 益, 获 得 新 增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分 配 :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不 变,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份 额 ; 3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及 份 额 数 量 不 变 (2) 基 金 份 额 到 点 折 算 如 果 某 个 工 作 日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4000 元,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该 日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为 到 点 折 算 日 ( 如 果 发 生 极 端 变 化, 到 点 折 算 日 折 算 前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份 额 净 大 于 或 等 于 1.0000 元, 本 基 金 不 实 施 到 点 折 算 ) 到 点 折 算 后 : 1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相 应 折 算 调 整 ; 2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折 算 调 整, 相 应 折 算 增 加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 3 折 算 不 改 变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其 持 有 的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0 元 份 额 数 量 相 应 折 算 调 整 4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保 持 8 2 的 比 例 不 变 3 分 级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后 的 份 额 折 算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与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终 止 运 作 后, 除 非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另 有 规 定 的,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将 全 部 折 算 成 场 内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有 关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二 十 一 章 第 二 十 二 章 的 约 定 31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1 年 2 月 9 日 证 监 许 可 [2011]180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一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类 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为 不 定 期 ( 三 ) 上 市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四 ) 基 金 份 额 的 募 集 期 限 募 集 方 式 及 场 所 募 集 对 象 募 集 目 标 1. 募 集 期 限 :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到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时 间 段,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2. 募 集 方 式 : 本 基 金 通 过 场 外 场 内 两 种 方 式 公 开 发 售 在 基 金 募 集 阶 段, 本 基 金 以 同 一 个 基 金 份 额 代 码 在 场 内 和 场 外 募 集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证 券 账 户 下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认 购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销 基 金 发 售 机 构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发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3. 募 集 场 所 : 本 基 金 的 场 外 认 购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办 理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认 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进 行 ( 具 体 名 32

单 详 见 发 售 公 告 或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 本 基 金 认 购 期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也 可 代 理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尚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但 属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后, 代 理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本 基 金 的 交 易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业 务 的 地 区 网 点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联 系 方 法, 请 参 见 本 基 金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当 地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另 行 公 告 4. 募 集 对 象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5. 募 集 目 标 本 基 金 最 低 募 集 份 额 为 2 亿 份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本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规 模 目 标 不 超 过 50 亿 元 ( 不 包 括 募 集 期 利 息 ), 其 中 首 次 募 集 场 内 份 额 对 应 的 基 金 规 模 目 标 不 超 过 15 亿 元 ( 不 包 括 募 集 期 利 息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售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进 行 规 模 控 制, 具 体 规 定 见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规 模 不 受 上 述 首 次 募 集 规 模 的 限 制 ( 五 ) 认 购 的 时 间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本 基 金 自 2011 年 2 月 24 日 至 2011 年 3 月 17 日 进 行 发 售 如 果 在 此 期 间 届 满 时 未 达 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八 部 分 第 ( 一 ) 条 规 定 的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基 金 可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继 续 销 售 基 金 管 理 人 也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场 外 份 额 或 场 内 份 额 的 发 售 时 间, 并 及 时 公 告 ( 六 ) 基 金 的 初 始 发 售 面 值 认 购 价 格 和 认 购 费 用 1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初 始 发 售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2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价 格 : 人 民 币 1.00 元 3 认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不 超 过 5%, 按 照 认 购 金 额 递 减, 即 认 购 金 额 越 大, 所 适 用 的 认 购 费 率 越 低 投 资 人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认 购,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场 外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如 下 : 33

认 购 金 额 ( 含 认 购 费 ) 认 购 费 率 M<100 万 元 0.6% 100 万 元 M<200 万 元 0.4% 2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2% M 500 万 元 按 笔 收 取, 每 笔 1000 元 场 内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认 购 费 率 由 销 售 机 构 参 照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执 行 认 购 费 用 用 于 本 基 金 直 销 和 代 销 时 发 生 的 开 支, 包 括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4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1) 场 外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场 外 认 购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利 息 )/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00,6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对 应 费 率 为 0.6%, 假 设 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50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数 为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600/(1+0.6%)=100,000.00 元 认 购 费 用 =100,600-100,000.00=600.00 元 认 购 份 额 =(100,000+50)/1.00=100,050.00 份 (2) 场 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计 算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 额 认 购 方 法,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的 认 购 方 式 净 认 购 金 额 =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用 =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率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利 息 折 算 为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利 息 折 算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 利 息 / 挂 牌 价 格 经 确 认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和 利 息 折 算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取 整 计 算 ( 最 小 单 位 为 1 份 ), 余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认 购 10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若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0.6%, 假 设 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50 元, 基 金 份 额 挂 牌 价 格 为 1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数 为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 100,000=100,000 元 34

认 购 费 用 =1.00 100,000 0.6%= 600.00 元 认 购 金 额 =1.00 (1+0.6%) 100,000=100,600 元 利 息 折 算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50/1.00=50 份 经 确 认 的 嘉 实 多 利 基 金 份 额 =100,050 份, 将 按 8:2 的 比 例 分 拆 为 80,040 份 嘉 实 多 利 优 先 份 额 及 20,010 份 嘉 实 多 利 进 取 份 额 (3) 多 笔 认 购 时, 按 上 述 (1) 或 (2) 进 行 逐 笔 计 算 ( 七 )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1 认 购 程 序 : 投 资 人 认 购 时 间 安 排 认 购 时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各 个 销 售 机 构 在 本 基 金 发 售 募 集 期 内 对 于 个 人 投 资 者 或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可 能 不 同, 若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发 售 公 告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则 由 各 销 售 机 构 自 行 决 定 每 天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2 认 购 方 式 : (1)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2) 销 售 网 点 受 理 申 请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是 否 成 功 的 确 认,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网 点 确 实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申 请 是 否 有 效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 准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 情 况 和 认 购 的 份 额 (3)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认 购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消 (4) 若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为 无 效, 本 基 金 将 投 资 人 已 支 付 的 认 购 金 额 本 金 退 还 投 资 人 3 基 金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 (1) 在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认 购, 对 单 一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期 间 累 计 认 购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2) 认 购 最 低 限 额 : 投 资 人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嘉 实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场 外 认 购 基 金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投 资 人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柜 台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在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份 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 的 须 是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大 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基 金 份 额,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份 额 不 设 限 制 (3)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请 受 理 完 成 后, 投 资 人 不 得 撤 销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