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i 含 金 桃 園 市 政 府 觀 醋 心 7 http://www. tycg.gov.tw 自 攝 已 融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觀 E V 驚 喜 ~ h tt p: // 州 州 tyfd. gov. tw 茵 富 國
你 準 備 好 了 嗎? ~IJ 一 - E 你 及 你 的 家 人 一 生 中 可 能 會 碰 到 的 致 命 災 害, 請 自 我 檢 視 及 評 估 是 否 己 做 好 準 備 災 害 類 型 是 否 遭 遇 過 是 否 具 備 預 防 應 變 知 識 火 災 地 震 災 害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溺 水 颱 洪 災 害 土 石 流 災 害 其 他 災 害 (
居 家 防 災 檢 視 ~ 請 與 家 人 一 起 討 論 ~ 1. ( ) 為 能 及 時 逃 生, 家 中 應 優 先 裝 設 的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是? (1 ) 滅 火 器 (2)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 (3) 緩 降 機 2. ( ) 廚 房 應 裝 設 何 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 1) 偵 煙 式 (2) 定 溫 式 (3) 差 動 式 3. ( ) 下 列 關 於 使 用 電 器 的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1) 為 了 避 免 延 長 線 過 長 使 人 絆 倒 受 傷, 應 該 將 過 畏 的 線 來 回 對 折 收 好 (2) 一 條 延 長 線 上 不 可 插 太 多 電 器, 以 免 負 荷 過 重 而 失 火 (3) 拔 插 頭 時 不 可 直 接 拉 扯 電 線, 以 免 造 成 電 線 或 插 座 受 損 (4) 延 長 線 插 座 要 注 意 清 潔, 以 免 灰 塵 沾 染 水 氣 造 成 電 線 走 火 4. ( ) 關 於 家 庭 防 火 安 全 事 頂, 何 者 錯 誤? (1) 確 定 全 家 人 都 會 使 用 滅 火 器 (2) 平 時 應 先 訂 定 居 家 逃 生 計 畫, 並 熟 悉 逃 生 路 徑 (3) 應 規 劃 兩 個 以 上 相 同 方 向 的 逃 生 出 口 (4) 大 樓 梯 間 的 防 火 門 應 隨 時 關 閉 5. ( ) 油 鍋 起 火, 應 用 何 滅 火 ( 可 複 選 )? ( 1) 蓋 鍋 蓋 (2) 用 蘇 打 粉 (3 ) 用 滅 火 器 (4) 用 水 6. ( ) 電 器 ( 線 ) 起 火, 下 列 何 種 處 置 原 則 為 誤? (1) 以 乾 粉 滅 火 器 滅 火 (2) 用 水 滅 火 (3 ) 切 斷 電 源 7. ( ) 火 場 有 三 大 殺 手, 頭 號 殺 手 是? ( 1) 火 焰 (2 ) 高 溫 (3 ) 濃 煙 8. ( ) 火 災 避 難 逃 生 過 程 中 一 定 要 做 的 動 作? ( 1) 關 門 (2 ) 用 毛 巾 鳴 口 鼻 (3) 滅 火 9. ( ) 火 場 逃 生 方 向 的 原 則? ( 1) 往 下 (2 ) 往 上 (3) 往 地 面 層 10. ( ) 地 震 後, 與 親 友 報 平 安 以 毆 打 報 平 安 專 線 為 佳 請 問 該 專 線 號 碼 是? (1) 119 (2) 1999 (3)1991 ( 解 答 話 見 本 書 最 後 一 頁 )
04 家 庭 火 災 五 大 原 因 及 預 防 措 施 自 我 檢 視 沾 沾 06 安 全 逃 離 火 場 的 二 大 法 門 笠 :07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沙 之 : 10 家 庭 逃 生 計 畫 11 進 入 公 共 場 所 注 意 事 項 13 報 案 程 序 12 發 生 火 災 的 應 變 方 式 14 火 場 逃 生 要 領 17 滅 火 方 式 的 火 災 受 災 戶 服 務 20 瓦 斯 防 災 安 全 診 斷 _ 22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安 全 診 斷 瓦 i 24 熱 水 器 正 確 安 裝 方 式 斯 ;26 檢 查 瓦 斯 漏 氣 方 法 - 26 瓦 斯 外 洩 處 理 方 式 27 一 氧 化 眼 中 毒 急 救 32 桃 園 市 活 動 斷 層 帶 分 佈 ttb ; 地 震 災 前 整 備 檢 視 表 直 言 :36 家 庭 防 災 卡 居 電 : 37 村 里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固 38 萬 安 自 主 地 震 避 難 演 練 39 緊 急 避 難 包 的 地 震 時 應 變 42 地 震 後 注 意 事 項 43 1991 報 平 安 留 言 44 海 嘯
66 桃 園 市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一 覽 表 66 桃 園 市 民 間 救 護 車 設 置 單 位 一 覽 表 67 桃 園 市 災 害 通 報 一 覽 表 pmi68 桃 園 市 優 先 開 設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一 覽 表 露 真 :69 家 庭 防 災 必 備 品 檢 視 清 單 69 家 庭 定 期 檢 查 ( 或 演 練 ) 紀 錄 表 的 防 救 災 必 備 技 能 自 我 撿 視 表 70 火 災 家 庭 逃 生 路 線 圖 71 家 庭 防 災 卡 填 寫 3
火 災 家 庭 火 災 五 大 原 因 及 預 防 措 施 自 我 檢 視 一 電 器 設 備 口 1. 避 免 使 用 延 長 插 座, 若 有 必 要, 建 議 選 用 有 過 載 保 護 裝 置 類 型, 且 應 避 免 高 功 率 電 器 共 用 口 2. 插 頭 應 確 實 插 入 插 座, 且 插 頭 插 座 應 定 期 清 潔 擦 拭 口 3. 電 鍋 烤 箱 及 微 波 爐 等 高 耗 電 之 電 器, 應 使 用 專 用 電 源 迴 路 口 4 電 源 線 避 免 細 *1ß 擠 壓 彎 折 關 x 口 5. 電 源 線 應 定 期 檢 查 電 線 表 皮 有 無 老 化 破 損 及 龜 裂 4
二 菸 蒂 口 1. 勿 在 床 上 抽 菸 口 2. 菸 蒂 應 妥 善 處 理 三 爐 火 烹 調 口 1. 煎 炒 食 物, 謹 記 人 離 火 熄 口 2. 如 需 長 時 間 烹 煮 ( 如 徽 滷 ), 若 不 能 持 續 待 在 廚 房 時, 務 必 設 定 鬧 鐘 或 以 手 腕 掛 環 ( 煮 食 中 " 字 樣 ) 提 醒 閱 火 四 玩 火 口 1. 打 火 機 火 柴 等 火 源 應 放 置 於 兒 童 無 法 取 得 的 地 方 口 2. 經 常 教 育 小 孩 火 的 危 險 性, 對 於 年 紀 較 大 的 孩 童 教 導 正 確 用 火 方 法 五 神 桌 燈 燭 與 祭 me 口 1. 應 選 用 具 有 標 準 檢 驗 局 合 格 標 章 之 神 明 燈 口 2. 焚 燒 紙 錢 後 之 餘 火 應 確 實 以 水 澆 熄 備 註 : 此 處 所 稱 之 原 因 係 指 因 個 人 疏 忽 造 成, 不 含 縱 火 5
安 全 逃 離 火 場 的 二 大 法 門 臺 灣 火 災 有 60% 以 上 是 發 生 在 住 宅, 而 死 亡 火 警 中 更 高 達 90% 以 上 發 生 在 住 宅, 且 住 宅 死 亡 火 警 多 為 發 現 火 災 太 晚 防 範 火 災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做 好 火 災 預 防 工 作 然 而 縱 火 己 位 居 火 災 發 生 原 因 第 二 位, 而 且 有 成 長 趨 勢 ; 再 者 亦 可 能 因 為 鄰 居 之 疏 失 遭 受 池 魚 之 殃 因 此 絕 不 能 排 除 火 災 萬 一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平 時 即 應 安 裝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與 熟 練 家 庭 逃 生 計 畫 J 能 讓 您 及 早 察 覺 火 災 並 順 利 逃 離 火 場 ' 家 中 應 安 裝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平 時 應 熟 練 家 庭 逃 生 計 畫 6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住 宅 死 亡 火 警 多 發 生 在 民 思 睡 眠 時, 因 無 法 第 一 時 間 發 現 火 災 而 喪 生 睡 眠 狀 態 中, 膜 覺 是 遲 鈍 的, 若 能 藉 由 警 報 器 所 發 出 的 聲 響 察 覺 火 災 發 生, 則 可 及 早 察 覺 並 且 逃 生 返 台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不 需 任 何 配 線 可 直 接 裝 設, 可 分 為 偵 煙 式 與 定 溫 式, 當 警 報 器 偵 測 到 火 災, 會 以 高 分 員 蜂 鳴 聲 警 示 裝 置 場 所 住 家 的 臥 室 樓 梯 客 廳 廚 房 ( 廚 房 應 使 用 定 溫 式 警 報 器 ) 都 應 裝 置 注 意 : 如 果 住 家 己 設 置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裝 置, 則 可 免 設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7
如 何 裝 設 住 宅 周 火 災 警 報 器 應 裝 設 於 住 宅 內 天 花 板 或 樓 板 處, 以 居 室 中 心 為 原 則, 依 照 說 明 書 安 裝, 並 注 意 : i ; J J J 入 心 上 圖 一 @ \k \ Il - - 侃. 6 以 上...6> 抄 l 離 出 風 口 1. 5m 以 上 裝 設 於 天 花 板 時 距 周 圍 牆 壁 或 梁 60 公 分 以 上 處 裝 設 於 天 花 板 時 ------------------ ( 呆 贅 原 則 距 冷 氣 等 出 風 口 1. 5 公 尺 以 上. 按 ( 按 測 試 按 鈕 ). 擦 ( 擦 拭 保 持 清 潔 ). 換 ( 必 要 時 更 換 電 池 ). 定 期 檢 測 8 ------------------- 謹 記 1 19 一 每 月 1 次 每 月 19 日
提 醒 50cm 以 1.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若 發 出 滴 滴 聲 響 時, 表 示 內 部 電 力 不 足 或 電 池 沒 裝 好, 應 立 即 檢 查 2. 裝 設 後 應 定 期 檢 測, 若 發 現 電 力 不 足, 應 立 即 更 換 電 池 ------------------- 動 作 的 聲 響, 並 了 解 聽 到 該 聲 響 時 \ 吋 þ/ 應 採 取 的 反 應 動 作 2. 法 規 規 定 : 未 設 置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的 住 宅 場 所 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場 所, 應 於 1 06 年 1 2 月 3 1 日 前 完 成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Ij -------------------*?
家 庭 逃 生 計 量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讓 我 們 能 第 一 時 間 察 覺 火 災, 立 即 採 取 必 要 之 應 變 動 作, 而 完 善 的 家 庭 逃 生 計 畫 才 能 確 保 生 命 安 全 11? * 方 全 11 客 廳 巷... 1 軍 家 庭 逃 生 計 量 重 點 內 容 1. 繪 出 家 中 平 面 圖 2. 每 個 房 間 找 到 2 個 不 同 方 向 的 逃 生 出 口 / 避 難 相 對 安 全 區 及 動 線, 並 用 箭 頭 畫 出 3. 逃 生 後 戶 外 的 集 合 地 點 未 11 高 店 黨 11 8 陽 台 4. 熟 悉 逃 生 方 法 並 與 家 人 定 期 演 練 ( 每 年 2 次, 建 議 其 中 1 次 擇 夜 間 演 練 ) 5. 知 道 撮 打 119 報 案 程 序 10
5F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圖 星 通 寸 進 入 公 共 場 所 注 意 事 項 對 於 至 公 共 場 所 消 費 的 顧 客 而 言, 一 旦 發 生 火 災 或 危 急 事 故 峙, 往 往 容 易 因 不 熟 悉 自 身 位 置 及 環 境 而 增 加 應 變 之 困 難 因 此, 到 公 共 場 所 最 重 要 的 是 查 看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圖, 清 楚 逃 生 出 入 口 及 安 全 梯 位 置 J ' 並 確 認 防 火 門 能 順 利 開 敢 並 可 逃 生 無 虞 1 1
發 生 火 災 的 應 變 方 式 1. 大 喊 失 火 了 或 火 燒 厝 警 示 家 人 逃 離 火 場 或 至 相 對 安 全 區 避 難 2. 撥 打 119 報 案 3. 進 行 初 期 滅 火 行 為 4. 如 發 現 初 期 滅 火 困 難, 請 立 即 迅 速 避 難 咱 旬, liii0, 12
報 案 程 序 1. 手 機 訊 號 顯 示 僅 可 撥 打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時, 可 撥 112 2. 聽 語 障 報 案 ( 1 ) 簡 訊 報 案 的 1 卜 511904 (2) 傳 真 報 案 的 -3371119 -... 2. 盡 可 能 使 用 市 內 電 話 報 案, 報 案 地 址 會 直 接 顯 示 予 執 勤 人 員, 爭 取 時 間 並 減 少 誤 報 3. 全 家 人 ( 尤 其 老 人 及 幼 兒 ) 平 時 即 應 練 習 報 案 程 序, 學 習 報 案 不 僅 可 自 救 更 可 助 人 ----------------------------------...------- ' 13
火 場 逃 生 要 領 A 手 觸 摸 門 開 門 前 先 以 手 觸 把 手, 若 選 手 勿 開 門, 改 採 其 他 路 線 或 選 擇 避 難 ; 若 未 成 高 溫, 可 先 開 縫 視 門 外 狀 況 安 全 再 逃 生, 並 關 上 門 A 無 論 是 鋒 生 或 避 難, 請 閥 門 以 延 緩 火 煙 擴 歡 速 度 A 勿 搭 電 梯 A 優 先 往 地 面 層 方 向 逃 生 14
. 若 遭 遇 濃 煙, 以 隨 身 衣 物 搗 口 鼻 j 甘 牆 壁 採 低 姿 勢 逃 生 A 相 對 安 全 區 待 救 若 逃 生 動 線 受 阻, 應 選 擇 相 對 安 全 區 ( 如 陽 台 未 起 火 的 房 間 等 ) 避 難, 先 關 上 房 門, 並 塞 住 門 縫, 毆 打 119 至 窗 戶 還 或 陽 台 處 揮 舞 鮮 豔 衣 物, 讓 消 防 人 員 知 曉 待 救 位 置 l U... 進 行 逃 生 動 作 時, 才 選 擇 利 用 緩 降 機 逃 生, 不 可 將 緩 降 機 列 為 唯 一 的, 逃 生 工 具 ----------------_...------------------------ ' 15
桃 園 市 民 防 災 手 冊 緩 降 機 操 作 方 式 16 常 令 哩! 寧 主 ; 注 意 : 下 降 中 雙 手 切 勿 上 舉, 以 免 安 全 索 鬆 脫 而 墜 地 --- 攀 出 窗 外 面 向 牆 面, 下 降 時 左 手 緊 握 束 環 外 側 背 帶, 右 手 輕 觸 牆 壁 保 持 下 降 穩 定 性
滅 火 方 式 一 般 可 燃 物 火 災, 可 用 水 或 滅 火 器 ; 但 是 油 類 火 災 與 電 氣 ( 電 器 用 品 或 電 線 ) 火 災, 則 切 勿 使 用 水 湖 火, 油 鍋 起 火 應 使 用 鍋 蓋 或 濤 抹 布 覆 蓋, 並 關 閉 瓦 斯 電 站 JJ ~ 叮 嚀 使 用 鍋 蓋 滅 火 方 式 - 請 由 自 身 方 向 平 推 沿 油 鍋 邊 緣 蓋 上 ( 如 果 可 以 請 戴 上 隔 熱 手 套 ) 真 實 案 例 公 寓 失 火 記, 安 安 在 美 念 大 學 時 某 日 外 出, 兩 名 室 友 欲 炸 蝦 吃, 因 油 溫 太 高 致 油 鍋 起 火, 兩 人 因 滅 火 觀 念 錯 誤, 使 用 水 滅 火 造 成 火 災, 結 果 整 閻 公 寓 幾 近 燒 慨 新 聞 2014 年 12 月 2 日 煎 魚 煎 到 連 命 都 沒 了! 台 南 新 營 區 1 名 80 歲 婦 人 中 午 煎 魚 時, 疑 煮 食 不 慎 引 發 火 警, 婦 人 全 身 燒 燙 傷, 其 中 80% 大 面 積 焦 黑, 臉 部 面 目 全 非, 送 醫 急 救 後 仍 宣 告 不 治 因 廚 房 僅 少 部 分 被 標 黑, 消 防 隊 研 判 可 能 為 油 鍋 起 火, 婦 人 倒 水 滅 火, 反 而 助 長 火 勢, 高 溫 的 油 鍋 碰 上 水, 瞬 間 的 溫 度 最 高 可 以 到 600 度, 造 成 這 起 t 臨 事 17
滅 火 器 使 用 方 法 抓 住 皮 管 前 端, 瞄 準 火 源 蜀 向 火 源 根 部 左 右 掃 射
火 災 受 災 戶 服 務 一 火 災 證 明 1. 申 請 方 式 : 洽 就 近 消 防 分 隊 或 消 防 局 (03-3379119 轉 320-328) 辦 理 2. 功 用 : 民 思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後, 可 用 火 災 證 明 申 請 下 列 權 益 一 (1) 火 災 保 險 : 請 洽 保 險 公 司 (2) 稅 賦 滅 免 : 請 洽 北 區 國 稅 局 桃 園 分 局 (0800-000-321 ) 地 方 稅 務 局 (03-3326181 ) (3) 火 場 廢 棄 物 清 運 : 請 洽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各 區 中 隊 (4) 台 電 復 電 :3 青 洽 台 電 公 司 桃 園 區 營 運 處 服 務 中 心 (03-3392121 轉 252) (5) 火 災 鈔 票 鑑 定 : 請 j 合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桃 園 市 調 查 站 (03-3345155) (6) 火 災 急 難 救 助 : 請 洽 各 區 公 所 社 會 課 (7) 汽 機 車 牌 照 報 廢 : 請 洽 監 理 站 二 火 災 調 查 資 料 1. 民 眾 申 請 火 災 調 查 資 料, 可 得 知 火 災 的 起 火 時 閩 起 火 地 點 起 火 處 與 起 火 原 因 2. 申 請 方 式 : 民 眾 先 電 詞 消 防 局 ( 03-3379119 轉 328 ) 完 成 火 災 調 查 後, 即 可 洽 就 近 消 防 兮 隊 或 消 防 局 辦 理 19
明 瓦 斯 瓦 斯 防 災 安 全 診 斷 口 1. 瓦 斯 爐 具 排 油 煙 機 應 隨 時 保 持 清 潔 口 2. 瓦 斯 爐 應 與 周 圍 可 燃 物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口 3. 勿 讓 兒 童 玩 弄 瓦 斯 爐 闖 關 口 4. 烹 煮 食 物 之 湯 汁 勿 盛 裝 過 滿, 以 免 溢 出 淹 熄 火 焰 口 5. 瓦 斯 軟 管 無 老 化 龜 裂 破 損, 其 接 頭 處 應 以 安 全 夾 夾 緊 並 定 期 檢 查 20
口 6. 更 換 瓦 斯 鋼 瓶 應 留 意 貼 有 合 格 標 m 並 注 意 下 次 檢 驗 期 限 不 可 過 期 ( 發 現 不 合 格 鋼 瓶, 請 擅 119) 口 7. 瓦 斯 鋼 瓶 放 置 陰 涼 通 風 處 口 8. 瓦 斯 鋼 瓶 避 免 曝 曬 與 潮 濕 口 9. 瓦 斯 鋼 瓶 不 可 橫 放 使 用 口 10. 瓦 斯 鋼 瓶 使 用 完 畢 或 未 使 用 時 ( 如 外 出 或 就 寢 前 ), 應 保 持 關 閉 狀 態, 常 保 人 離 火 熄 的 觀 念 21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毫 安 全 診 斷 A 燃 氣 熱 水 器 檢 測 燃 氣 熱 水 器 貼 有 CNS 及 TGAS 標 示 燃 氣 熱 水 器 由 合 格 技 術 士 安 裝 並 貼 有 技 術 士 施 工 標 籤 排 氣 管 頂 罩 一 供 氣 口 ~{[f 盟 8s 依 安 裝 位 置 選 擇 正 確 型 式 22
頭 迴 街 假 避 免 陽 台 還 建 使 用 加 裝 門 窗 紗 窗 不 潔 或 臆 曬 大 量 衣 物 若 發 現 有 水 溫 不 穩 現 象 改 變 熱 水 器 設 置 位 置 或 更 換 組 件 時, 均 應 請 合 格 技 術 士 為 之 A 設 有 燃 氣 熱 水 器 之 寄 宿 舍 應 安 裝 一 氧 化 碳 偵 測 警 報 器 並 定 期 檢 測 A 勿 在 室 內 燃 燒 木 材 木 炭 或 酒 精 A 瓦 斯 爐 火 應 為 藍 色. 總 結 使 用 燃 氣 熱 水 器 及 瓦 斯 爐 具 應 注 意 保 持 通 風 23
熱 水 器 正 確 安 裝 方 式 燃 氣 熱 水 器 型 式 分 為 區 團 區 團 區 團 11111111 0 圓 圓 11111111 0 11111111 0.- 頭 E 團 - < 室 內 型 ) 屋 外 式 (RF) 半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E) 密 閉 強 制 供 排 氣 式 (FF) 24
依 r 安 裝 位 置 選 擇 正 確 型 式 : ~11 屋 外 牆 壁 或 開 放 式 陽 台 通 風 良 好 處 : 屋 外 式 (RF) 電 站 JJ \ 叮 嚀 燃 氣 熱 水 器 安 裝 於 屋 外 通 風 良 好 處 最 適 宜 -_......_- ' 2. 陽 台 有 加 蓋 或 通 風 不 良 之 虞 者 : 半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E ) 3. 屋 內 無 通 風 處 : 密 閉 強 制 供 排 氣 式 (FF ) 電 熱 水 器 或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25
檢 查 瓦 斯 漏 氣 方 法 使 用 肥 皂 水 檢 測 塗 抹 在 可 能 漏 氣 處, 如 有 肥 皂 泡 出 現, 表 示 有 漏 氣 現 象 使 用 計 量 表 檢 查 瓦 斯 外 洩 處 理 方 式 不 可 開 關 電 器, 就 算 是 深 夜, 也 不 可 以 打 開 電 燈, 應 先 關 閉 瓦 斯 ( 若 無 法 關 閉 瓦 斯, 可 用 濕 毛 巾 覆 蓋 ), 開 茵 通 風, 向 119 報 案 國 26
一 氧 化 碳 中 書 急 救 若 發 現 有 頭 量 嘔 吐 疲 倦 等 疑 似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症 狀 時 立 即 開 窗, 並 將 中 毒 者 移 至 通 風 處 1t8 撥 打 119 請 求 救 護 車 觀 察 有 無 呼 吸,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給 予 CPR 緊 急 送 醫 27
國 爆 竹 爆 竹 煙 火 購 買 原 則 1. 應 選 購 有 認 可 標 m 之 爆 竹 煙 火 ', r ~--- ------------------------------- 1 05_-E-OOOOOOOO 1 布 會 鸝 蓋. 2. 未 滿 12 歲 的 兒 童 不 得 購 買 飛 行 類 升 空 類 摔 炮 類 之 爆 竹 煙 火 研 皂 白 自 翱 單 詞 28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注 意 事 項 1. 須 在 空 曠 處 燃 放 2. 勿 在 危 險 的 易 燃 物 旁 施 放 3. 飛 行 類 升 空 類 摔 炮 類 之 一 般 爆 竹 煙 火, 每 日 上 午 八 時 前 及 下 午 十 時 後, 不 得 施 放 4. 禁 止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施 放 飛 行 升 空 摔 炮 類 之 一 般 爆 竹 煙 火 5. 兒 童 施 放, 大 人 陪 同 見 匡 鞍 闊 次 人 聞 目 遮 蔽 29
a 6. 依 產 品 安 全 施 放 說 明 方 式 燃 放 7. 飛 行 類 一 般 爆 竹 煙 火, 須 先 固 定 後 燃 放 8. 用 線 雷 點 火 為 宜, 勿 用 打 火 機 9. 不 可 對 人 建 物 易 燃 物 施 放 10. 風 過 強 時, 勿 玩 煙 火, 以 免 風 向 不 定, 造 成 危 險 1 1. 準 備 一 桶 水, 玩 完 了, 將 火 澆 熄 30
燒 燙 傷 處 理 方 法 如 果 遭 到 爆 竹 煙 火 燒 燙 傷, 應 依 照 r 沖 脫 泡 蓋 送 的 原 則 處 理 rj 中 以 冷 水 沖 洗 傷 口 至 少 20 分 鐘 r 脫 水 中 小 心 除 去 受 傷 部 位 的 衣 物 r 泡 在 冷 水 中 持 續 浸 泡 約 20 分 鐘 r 蓋 以 乾 淨 毛 巾 覆 蓋 傷 口 ( 切 勿 塗 抹 任 何 藥 膏 ) r 送 迅 速 送 醫 治 療 31
地 震 桃 園 市 活 動 斷 層 帶 分 佈 我 們 須 面 對 的 現 實 : 臺 灣 是 板 塊 擠 壓 出 來 的 島 嶼, 與 地 震 共 存 是 臺 灣 人 的 宿 命 依 據 中 央 氣 象 局 自 1994"-'2013 年 20 年 的 觀 測 資 料 顯 示, 臺 灣 地 區 平 均 每 年 約 發 生 23, 000 次 地 震 ( 扣 除 民 國 88 89 年 個 數 ), 其 中 有 成 地 震 約 1, 000 次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2015 年 ) 地 震 百 問 最 近 一 次 大 規 模 地 震 一 r 921 J 地 震 發 生 於 88 年 9 月 21 日 凌 晨 1 時 47 分, 高 氏 規 模 7. 3' 共 持 續 102 秒, 造 成 2, 415 人 死 11, 305 人 傷 房 屋 全 倒 51, 711 棟 當 大 家 對 921 的 記 憶 越 來 越 模 糊 時, 下 一 場 的 大 災 難 也 越 來 越 近...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2014 年 ) 社 區 地 震 災 害 環 境 檢 查 手 冊 本 市 現 有 湖 口 斷 層 經 過 楊 梅 區 及 平 鎮 區, 且 周 邊 有 山 腳 斷 層 新 城 斷 層 與 新 竹 斷 層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http://fault.moeacgs. gov. tw/ MgFault/ Home/ pagemap?lfun=3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32
噩 灣 10 大 災 害 地 貫 組 號 地 震 名 稱 日 期 農 海 深 度 地 震 規 模 死 亡 人 數 房 屋 全 數 ( 公 里 ) (Mt) ( 人 ) ( 續 ) 斗 六 地 震 1904/ 11 / 06 7. 0 6. 1 145 661 2 梅 山 地 震 1906/ 03/17 6.0 7. 1 1, 258 6, 769 1916/ 08/28 45. 0 6.8 1916/ 11 / 15 3. 0 6. 2 3 南 投 地 震 系 列 71 1, 028 1917/ 01 / 05 很 淺 6.2 1917 / 01 / 07 很 淺 5. 5 4 新 竹 - 臺 中 地 震 1935/ 04/ 21 5. 0 7. 1 3, 276 17, 907 5 中 埔 地 震 1941 / 12/17 12. 0 7. 1 358 4, 520 6 新 化 地 震 1946/ 12/05 5. 0 6. 1 74 1, 954 1951 / 10/22 4. 0 7.3 1951/ 10/22 1. 0 7. 1 7 縱 谷 地 震 系 列 1951 / 10/22 18. 0 7. 1 85 > 1016 1951 / 11 /25 16. 0 6. 1 1951 / 11 /25 36. 0 7.3 8 恆 春 地 震 1959/ 08/ 15 20.0 7. 1 16 1, 214 9 白 洶 地 震 1964/ 01 / 18 18. 0 6. 3 106 10, 924 10 921 地 震 1999/ 09/ 21 8.0 7.3 2, 415 51, 711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20 1 4 年 ) 社 區 地 農 災 害 環 境 檢 董 手 冊 33
地 震 災 前 聲 備 檢 視 表 室 內 擺 設 口 電 視 / 家 電 加 裝 止 滑 墊 口 傢 俱 ( 吊 燈 電 ffi. 見 櫥 櫃 壁 畫 等 ) 固 定 口 玻 璃 窗 加 裝 防 爆 貼 紙 口 大 型 傢 俱 勿 置 放 避 難 動 線 上 口 重 物 勿 置 於 高 架 上 口 安 裝 緊 急 照 明 燈 口 請 結 構 技 師 鑑 定 家 中 牆 壁 及 裂 縫 口 勿 過 度 裝 潰 -',,. '.. 真 實 案 例 阿 母 的 光 明 燈 南 投 鄉 下 的 老 母 親 訴 說 921 地 震 當 時 情 況 : 臥 房 在 二 樓, 地 震 時 飽 受 驚 嚇, 停 電 加 上 五 斗 櫃 倒 下 壓 到 孫 子, 大 家 慌 亂 不 己, 一 群 老 小 靠 著 客 廳 緊 急 照 明 燈 的 燈 光 順 利 下 樓 逃 出, 很 多 鄰 居 都 因 摸 黑 避 難 而 跌 傷, 甚 至 很 多 人 因 黑 暗 中 未 發 現 樓 梯 斷 裂, 而 踩 空 跌 這 重 傷, 大 家 都 對 吾 家 燈 火 通 明 嘖 嘖 稱 奇, 直 稱 是 母 親 平 時 拜 佛 心 誠, 菩 薩 保 佑 震 後 母 親 對 緊 急 照 明 燈 厲 念 有 加, 直 稱 它 是 救 命 的 光 明 燈 J ' 10 餘 年 過 去 了, 到 現 在 80 歲 的 老 母 仍 會 定 期 檢 視, 一 發 現 不 能 動 作 就 趕 緊 送 修 去 廟 宇 安 牽 光 明 燈 時, 務 必 記 得 先 在 家 裡 每 個 樓 層 裝 個 緊 急 照 明 燈 吧! 它 就 是 家 裡 最 佳 的 守 護 神 34
整 備 口 家 庭 會 議 討 論 ( 確 認 附 近 避 難 場 所 與 災 時 聯 絡 方 式 繪 製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圖 知 道 電 源 與 燃 氣 總 闖 關 位 置 ) 口 填 寫 家 庭 防 災 卡 口 準 備 緊 急 避 難 包 口 參 加 防 救 災 訓 練 A 緊 急 集 合 地 點 家 庭 防 災 卡 班 級. 學 ( 座 ) l<< : ( 地 R 與 火 災 ) 住 家 外 : 社 區 公 園 噴 水 池 社 區 外 : 快 樂 國 小 樣 場 東 逾 花 園 邊 ( 颱 洪 / 坡 地 ) 社 區 內 : 社 區 外 : A 緊 急 聯 絡 人 ( 本 地 ). 緊 急 聯 絡 人 ( 外 縣 市 ) 軒 ij ~ 冒. 大 伯 父 稿 請 :,) 阿 績 手 機 li'! 面 : 0939-123456 手 續 li'! 萄 : 0 日 12-345678,,~( 日 ) : 03-1234567 電 話 ( 日 ) : 02-2244667,,~( 夜 ) : 03-7654321 電 話 ( 夜 ) : 02-2233445. 災 民 收 容 所 ( 緊 急 安 置 所 ) 他 址. 用 心 活 動 中 也 ( 桃 園 市 大 安 路 l 麓 ) 電 ~ : 03-3456789 益 可 捨 盼 雀 S!M!E 繼 - 兩 色 庸 人 AlUI 蹈, 內 Ræ 駐. 可,1'1 鈞 毯, ffiajlol 做..<.1 銀 泊 位 曲 祖 國 中 敵 11. 種 所 E 繼 直 MBIUI. 災.. 圓 圈, 不 間... 阱, 間.9l11.. 盟 續 寫 本 伺 賀 詞.. 1991 留 言 平 台 約 定 電 話 : 03-5677888 位 : 約 定 電 &!ijl 1.i 便 親 友 誼, 使 用., 先 的 建 好 的 電 笛 聲 11' 以 I! 戶 電 琶 ( ~III. 聾 1I )!i1t 手 續 當 面 JI 佳. 姐 為 市 &!i03-2344 間 X. 圓 飯 32 割 4 以 X. 妞 a 行 動 電 齒 912-345-XXX '!I 按 0912345XXX. 35
家 庭 防 災 卡 有 學 童 的 家 庭, 於 家 庭 討 論 會 議 時, 請 填 寫 家 庭 防 災 卡 J ' 讓 小 閉 友 放 置 於 書 包 鉛 筆 盒 身 上 或 貼 於 家 庭 聯 絡 簿 的 底 頁, 以 便 災 時 家 人 聯 絡 翱 慎 利 團 聚 家 庭 防 災 卡 Â 緊 急 集 合 地 點 ( 地 震 與 火 災 ) 住 家 外 : ( 颱 洪 / 坡 地 ) 社 區 內 : A 緊 急 聯 絡 人 ( 本 地 ) 稱 謂 : 手 機 號 碼 : 電 話 ( 日 ) 電 話 ( 夜 ) 社 區 外 社 區 外 班 級 : 學 ( 座 ) 號 : A 緊 急 聯 絡 人 ( 外 縣 市 ) 稱 謂 : 手 機 號 碼 : 電 話 ( 日 ) : 電 話 ( 夜 ) A 災 民 收 容 所 ( 緊 急 安 置 所 ) 地 址 : 電 話 : 註 : 可 洽 詢 住 家 所 在 地 鄉 鎮 市 公 所 人 員 或 網 站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綱 站 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處 ) 或 消 防 局 網 站 中 取 得, 若 所 在 地 公 所 已 經 就 災 害 類 別 區 分 不 同 避 難 處 所, 則 應 分 災 害 類 別 續 寫 不 同 資 料 Â1991 留 言 平 台 約 定 電 話 : 註 : 約 定 電 話 為 方 便 親 友 記 憶 使 用, 事 先 約 定 您 的 電 話 號 麓, 以 家 戶 電 話 ( 舍 區 畫 畫 號 碼 ) 或 手 機 號 碼 為 佳 如 為 市 話 2-2344-X 以 X. 講 授 22344 以 以, 2 日 為 行 動 電 話 9 1 2-345-XXX ~ 青 紋 9 1 2345XXX 0 填 表 說 明 1. 緊 急 集 合 地 點 : 當 災 害 發 生 時, 家 人 緊 急 集 合 的 地 點 小 規 模 災 害 如 火 災 小 震 災 > : 應 選 擇 住 家 外 適 當 地 點 ( 如 家 旁 的 小 綠 地 ) 大 規 模 災 害 : 選 擇 安 全 稍 遠 一 點 的 社 區 ( 如 學 校 公 圓 ) 2. 緊 急 聯 絡 人 : 有 需 要 時 可 以 求 助 的 人 選, 請 事 先 規 劃 小 災 害 : 同 一 縣 市 的 親 友 大 災 害 : 外 地 的 親 友 36 需 ~ JJ ~ 叮 嚀 ------------------- 每 個 家 庭 花 一 點 時 間, 一 起 討 論, 形 成 共 識, 萬 一 發 生 災 害 時, 避 免 失 聯 及 手 足 無 措............ 司,,
村 里 簡 易 疏 敵 避 難 圖 民 眾 平 時 應 了 解 疏 散 路 線 及 避 難 收 容 地 點 之 資 訊, 便 於 災 害 預 警 發 布 或 發 生 時, 儘 快 至 安 全 場 所 避 難, 轄 區 的 村 里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地 圖 可 至 各 區 公 所 網 站 首 頁 的 防 災 專 區 查 詢 民 眾 應 熟 悉 村 里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團 中 安 全 逃 生 路 線 與 避 難 處 所 位 置 地 點 J ' 另 可 獲 知 災 害 通 報 單 位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防 災 資 訊 網 站 等 資 訊, 平 時 即 可 上 網 查 詢 防 災 知 譜 或 災 害 預 警 等 資 訊, 並 知 道 第 一 時 間 發 現 災 情 通 報 的 單 位 37
萬 安 自 主 地 震 避 難 演 練 依 目 前 的 科 技, 他 震 是 無 法 預 測 的, 但 地 麗 又 是 台 灣 的 宿 命, 唯 有 正 確 反 應 才 可 避 免 傷 亡, 而 這 必 須 靠 平 時 常 規 性 的 演 練 藉 由 演 練 亦 可 檢 視 家 中 或 辦 公 場 所 安 全 地 點 利 用 萬 安 防 空 演 習, 實 施 1 分 鐘 地 震 遇 難 演 練 萬 安 防 空 演 習 每 年 辦 理 1 次, 事 前 有 預 告 且 警 報 聲 響 夠 大 民 眾 可 利 用 每 年 萬 安 防 空 演 習 解 除 警 報 嗚 響 時, 假 想 發 生 強 震, 躲 在 堅 固 之 桌 下 ( 抓 住 桌 腳 ) 柱 子 旁 或 水 泥 牆 邊 等 處, 並 以 雙 手 或 適 當 物 品 掩 護 頭 部 38
緊 急 避 難 包 必 需 晶 請 依 家 庭 成 員 特 殊 需 求 準 備, 例 如 嬰 兒 請 準 備 奶 粉 奶 瓶 及 尿 布 等 ; 慢 性 病 患 者 請 準 備 常 用 藥 品 口 1. 礦 泉 水 口 2. 食 物 ( 餅 乾 泡 麵 巧 克 力 罐 頭 ) 口 3. 證 件 影 本 ( 如 身 分 誼 健 { 呆 卡 等 ) 口 4. 若 干 現 金 口 5. 急 救 用 品 常 用 藥 口 6. 粗 棉 手 套 口 7. 手 電 筒 收 音 機 電 池 口 8. 禦 寒 衣 物 內 衣 褲 口 9. 小 毛 毯 口 10. 輕 便 型 雨 衣 口 1 1. 暱 腰 包 口 12. 面 紙 毛 巾 口 罩 口 13. 文 具 用 品 ( 筆 記 本 筆 ) 口 14. 備 份 鑰 匙 口 15. 瑞 士 刀 哨 子 1 口 奶 粉 口 紙 尿 褲 口 奶 瓶 需 G 叫 k 叮 嚀 每 人 至 少 應 準 備 3 天 份 ; 每 年 應 檢 查 更 新 1 次 ; 應 放 置 家 中 隨 手 可 取 得 處 ' 39
地 震 時 應 變 1. 躲 在 堅 固 桌 下 ( 抓 住 桌 腳 ) 柱 子 旁 或 水 泥 牆 壁 邊, 保 護 頭 部 及 身 體 遇 難 三 步 聽 鵬 會 \ 認 自 題 偉 flill' 佳 品 間 2. 在 床 上 請 側 身 膳 縮 身 體, 用 枕 頭 或 棉 被 保 護 頭 部 3. 遠 離 窗 戶 40
\ 4. 切 記! 就 地 避 難 優 先, 不 要 慌 張 地 往 室 外 跑 5. 在 室 外 請 遠 離 危 險 物 掉 這 物 ρ ic> 6. 開 車 請 減 速 靠 邊 停, 若 行 駛 於 高 速 公 路 或 高 架 橋 上 應 先 停 車, 待 地 震 停 止 後, 小 心 迅 速 駛 離 ~ 41
地 震 後 注 意 事 項 1. 地 震 後 最 可 怕 是 發 生 火 災, 若 有 小 火 災 請 趕 緊 滅 火 2. 檢 查 家 中 水 電 瓦 斯 管 線 有 無 損 害, 如 發 現 瓦 斯 管 線 有 破 損, 輕 輕 將 門 窗 打 開, 立 即 離 開 並 立 即 報 案 3. 地 震 停 止 後, 如 果 要 離 開 住 家, 請 穿 鞋 及 使 用 防 護 用 具 ( 安 全 帽 或 防 護 頭 套 ), 務 必 關 閉 電 源 與 燃 氣 總 開 關, 疏 散 時 請 使 用 樓 梯 4. 收 聽 廣 播 句 F 5. 保 持 救 災 道 路 暢 通, 徒 步 避 難 6. 遠 離 海 灘 港 口 以 防 海 嘯 之 侵 襲 42
1991 報 平 安 留 言 災 後 聯 絡, 為 避 免 人 人 打 電 話 報 平 安, 造 成 電 話 線 路 奎 塞, 導 致 救 災 通 訊 無 法 即 時 傳 達, 影 響 災 區 救 援 工 作, 請 大 家 多 多 利 用 r 1991 報 平 安 留 言 平 台 留 言 使 用 說 明 : 1. 平 時 與 家 人 定 好 約 定 電 話 ( 可 以 是 室 內 電 話 或 手 機, 約 定 電 話 就 如 同 通 關 密 語 ) 2. 可 使 用 電 話 語 音 留 言 或 網 路 留 言 板 (http://' 州 w.1991.tw) J 方 式 聲 一 =- ~... -.., II!!" 可 - 比 一 y ~ν 誼 通 ~ 曲 曲 曲 面 留 言 三 原 則 WHO ( 我 是 000) WHERE ( 我 在 00) HOW ( 我 現 在 狀 況 0)............ 輸 入 約 定 電 話 建 議 為 家 裡 電 話 一 區 碼 + 電 話 號 碼, 或 手 機 號 碼 例 如 03-3379 或 0931-122 ( 1 空 ) [ 2 空 空 ) 43
海 嘯 海 嘯 警 報 目 前 全 國 防 空 警 報 台 分 具 備 語 音 廣 播 功 能 警 報 器 及 不 具 語 音 廣 播 功 能 警 報 器 不 同 警 報 器 在 發 放 海 嘯 警 報 訊 號 有 不 同 方 式 (-) 具 語 音 廣 擂 功 能 警 報 器 之 警 報 台 : 1. 海 嘯 警 報 : 嗚 5 秒, 停 5 秒, 再 鳴 5 秒, 共 15 秒 後, 改 以 語 音 廣 播 2 次, 並 視 災 害 狀 況 持 續 發 布 之 內 容 如 下 : (1) 近 海 地 震 引 起 海 嘯 : r 海 嘯 警 報, 海 嘯 警 報, 請 所 有 民 眾 迅 速 往 高 處 疏 散 (2) 遠 地 地 農 引 起 海 嘯 : r 海 嘯 警 報, 海 嘯 警 報, 海 嘯 即 將 於 00 時 00 分 來 襲, 請 所 有 民 眾 迅 速 往 高 處 疏 散 嗚 5 秒 停 5 秒 嗚 5 秒 語 音 廣 播 2 次 2. 解 除 警 報 : 1 長 音 90 秒 主 各 > 一 長 音 90 秒 ( 二 ) 不 具 備 語 音 廣 擂 功 能 警 報 器 之 警 報 台 : 1. 海 嘯 警 報 : 嗚 5 秒, 停 5 秒, 反 覆 9 遍, 共 85 秒, 並 視 災 害 狀 況 持 續 發 布 之 嗚 5 秒, 停 5 秒.... 反 覆 9 遍, 共 85 秒 2. 解 除 警 報 : 1 長 音 90 秒 一 長 音 90 秒 44
海 嘯 避 難 須 知 1. 地 震 後 隨 時 注 意 海 嘯 警 報 並 收 聽 相 關 訊 息 2. 海 嘯 警 報 發 布 後, 應 立 即 停 止 各 種 海 上 活 動, 並 儘 速 離 開 海 嘯 可 能 影 響 區 域 3. 海 嘯 侵 襲 時 以 逃 生 避 難 為 第 一 優 先 4. 進 行 海 嘯 疏 散 避 難 時, 應 往 高 處 方 向 避 難 5. 短 距 離 避 難 時, 儘 量 不 要 使 用 車 輛, 易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且 車 輛 被 捲 入 海 嘯, 人 員 更 不 易 脫 困 6. 避 難 不 及 時, 須 先 抓 緊 附 近 高 處 堅 固 物 件, 並 避 免 被 大 型 漂 浮 物 撞 擊 7. 海 嘯 第 一 波 潮 水 退 去 後, 不 要 立 即 返 家, 可 能 有 第 二 波 海 嘯 來 襲 45
颱? 共 颱 風 前 準 備 事 1 頁 口 1. 注 意 防 颱 訊 息 ( 中 央 氣 象 局 網 站 www.cwb. gov.tw 或 166 167 氣 象 資 訊 語 音 專 線 等 ) 口 2. 準 備 防 災 用 品 ( 沙 包 手 電 筒 電 池 ) 口 3. 固 定 招 牌 門 窗 伊 三 46
口 5. 疏 通 社 區 水 溝 口 6. 土 石 流 危 險 區 民 服 及 早 撤 離 口 7. 低 溼 地 區 民 服 遷 往 高 處 口 8. ")1 存 飲 水 口 9. 多 備 1 至 2 日 食 物 47
沙 包 堆 放 回 收 方 式 一 堆 疊 方 式 : 1. 人 字 形 : 上 下 排 分 別 以 左 右 走 向 交 叉 向 上 堆 壘 2. 磚 牆 形 : 上 下 排 以 1/3 重 疊 方 式 向 上 堆 壘 U T 寸 寸 ~ L 斗 i44λ 一 _j J ) 二 堆 疊 高 度 : 應 達 以 往 曾 淹 水 高 度 之 1. 5 至 2 倍 為 佳 沙 包 堆 疊 高 度 曾 淹 水 高 度 一 一 一.Þ-~~_~ 刮 目 '_-4 ~ ~~_ ~ 48
三 建 築 物 需 堆 疊 沙 包 之 主 要 地 方 : 四 沙 包 堆 疊 注 意 事 項 : 1. 最 內 側 地 上 應 先 鋪 一 層 防 水 布 後, 再 往 上 堆 壘, 避 免 積 水 滲 漏 2. 兩 根 梁 柱 之 間 應 先 以 木 板 撐 立, 再 於 前 方 堆 疊 沙 包, 以 增 加 穩 定 度 五 沙 包 領 取 保 存 與 回 收 1. 使 用 過 的 沙 包 應 置 於 乾 燥 處 瀝 乾 2. 沙 包 不 使 用 時 應 置 於 乾 燥 處, 最 好 離 地 墊 高 並 覆 蓋 防 水 布 或 遮 蔽 物, 避 免 日 曬 雨 淋 3. 沙 包 的 領 取 與 回 收, 請 洽 詢 各 區 公 所 49
颱 風 來 臨 時 應 變 颱 風 來 臨 怎 麼 辦? 1. 如 住 宅 堅 固 不 受 影 響, 應 留 在 家 中 儘 量 避 免 外 出 2. 遠 離 危 險 區 3. 勿 前 往 觀 潮 戲 水 釣 魚 4. 勿 到 河 床 工 作 5. 看 到 掉 這 的 電 線, 應 通 知 電 力 公 司 處 理 50
6. 在 外 駕 車 應 減 速 慢 行 並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7. 車 輛 行 駛 中 遇 強 風 侵 襲 應 停 靠 路 邊 或 找 安 全 處 掩 蔽 8. 車 輛 通 過 地 下 道 時, 應 留 意 積 水 高 度, 勿 強 行 通 過 颱 風 過 後 注 意 事 項 1. 颱 風 剛 過 避 免 外 出 2. 收 聽 氣 象 報 告 或 收 音 機, 確 定 颱 風 遠 離 後 始 可 外 出 3. 外 出 時, 應 注 意 掉 藩 物 4. 發 現 淹 水 等 狀 況, 可 撥 1999 求 助 51
防 範 雷 擊 大 雨 時 跑 步 登 山 或 在 海 邊, 受 雷 擊 的 機 率 相 當 高 在 室 外 時 1. 下 雨 時 在 高 的 樹 下 躲 雨 是 很 危 險 的, 跟 樹 幹 樹 枝 頂 端 及 葉 子 前 端, 至 少 保 持 2 公 尺 以 上 的 距 離 2. 在 屋 詹 下 避 雨 時, 可 能 會 有 通 電 的 危 險, 儘 量 躲 到 建 築 物 內 避 難 3. 金 園 或 可 通 電 的 碳 纖 維 製 晶 ( 如 網 球 拍 或 釣 魚 竿 等 ), 在 打 雷 時 要 立 即 放 開 早 日 1 公 尺 在 室 內 時 1. 室 內 是 最 安 全 的, 但 要 跟 電 視 電 燈 等 電 器 類 保 持 1 公 尺 以 上 的 距 離 2. 雷 擊 可 能 造 成 電 器 設 備 損 毀, 因 此 聽 到 打 雷 聲, 為 防 萬 一 可 先 將 電 器 用 品 插 頭 拔 掉 52
災 後 防 疫 工 作 水 退 後, 請 先 聽 上 防 水 手 套 穿 膠 鞋 防 疫 3 步 聽 1. 清 除 (1) 垃 圾 及 屋 內 積 水 (2) 戶 外 積 水 容 器 (3) 若 他 下 室 出 現 積 水, 請 儘 速 抽 乾 保 持 乾 燥 2. 清 潔 用 肥 皂 水 徹 底 清 潔 牆 壁 地 板 傢 俱 及 幼 童 玩 耍 的 地 方 3. 消 毒 稀 釋 市 售 漂 白 水, 對 泡 水 的 廚 房 器 具 及 屋 內 環 境 進 行 消 毒 (1) 消 毒 餐 具 : 餐 具 應 以 煮 沸 消 毒, 不 能 煮 沸 者, 以 水 : 漂 白 水 ( 1000 : 4 ) 的 比 例, 浸 泡 30 分 鐘 (2) 消 毒 室 內 地 面 牆 壁 廁 所 浴 室 > : 以 水 : 漂 白 水 ( 1 00 : 1 ) 的 比 例, 充 分 洗 刷 53
土 石 流 桃 園 市 土 石 流 危 險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形 成 土 石 流 的 基 本 要 件, 包 括 上 游 有 堆 積 豐 富 的 土 石 材 料 適 當 的 地 形 坡 度 以 及 足 夠 的 水 分 在 地 質 條 件 不 穩 定 的 山 坡 地, 有 許 多 風 化 後 形 成 的 大 小 石 塊 泥 砂 土 壤, 經 由 山 崩 地 滑 與 落 石, 而 堆 積 在 河 谷 或 坡 腳 ; 這 些 土 石 材 料, 因 位 處 傾 斜 的 山 麓 斜 坡 上, 若 遇 上 豪 雨 帶 來 充 沛 雨 量, 在 水 流 無 法 有 效 排 出 的 情 況 下, 土 石 與 水 混 合 後, 就 會 因 重 力 順 坡 下 j 膏, 而 形 成 破 壞 力 無 遠 弗 屆 的 土 石 流 <<1D, JJ~ 叮 嚀 一 --------- 區 - 士 石 流 之 發 生 與 否, 與 雨 量 有 關, 若 遇 上 豪 雨 或 颱 風 天 就 要 提 高 警 覺, 遠 離 土 石 流 潛 勢 地 區, 以 確 保 自 身 安 全.. ' 容 易 發 生 土 石 流 災 害 地 點 : 1. 上 游 崩 塌 地 滑 區 2. 溪 流 兩 岸 易 崩 塌 區 3. 下 游 谷 口 扇 狀 地 帶 54
桃 園 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數 及 警 戒 基 準 值 搞 一 鵬 一 間 一 組 警 戒 值 說 明 : 潛 勢 溪 流 數 a 可 nu-nl 剖 - m m -m 一 ω - m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士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http://246.swcb.gov.tw/index.html 黃 色 警 戒 : 預 測 雨 量 >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市 府 應 進 行 避 難 勸 告 紅 色 警 戒 : 實 際 雨 量 已 達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市 府 得 iji, 見 實 際 狀 況 強 制 警 戒 區 內 居 民 撤 離, 並 做 適 當 安 置.-1D ' JJ\ 叮 嚀 一 當 住 家 區 城 被 宣 布 列 為 警 戒 區 時 : 1. 列 為 黃 色 警 戒 時, 請 觀 察 環 境 變 化, 隨 時 留 意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最 新 訊. 息, 並 保 持 家 中 聯 絡 管 道 通 暢 2. 列 為 紅 色 警 戒 時, 請 依 區 公 所 及 警 消 單 位 安 排 前 往 安 全 處 所 避 難 ------------------------------------------------- ' 55
土 石 流 防 災 三 步 聽 1. 備 好 防 災 物 資, 熟 悉 土 石 流 避 難 路 線 平 時 應 備 妥 緊 急 避 難 包 並 熟 悉 避 難 路 線, 豪 雨 或 颱 風 天 即 應 儘 早 撤 離 至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若 未 及 時 撤 離 而 遇 土 石 流 發 生, 請 立 即 往 溪 流 兩 側 高 地 避 難 2. 留 意 即 時 資 訊, 親 友 保 持 聯 絡 民 眾 可 透 過 下 列 管 道 獲 知 土 石 流 警 戒 訊 息 : (1) 電 視 新 聞 跑 馬 燈 ( 2) 士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 http ://246.swcb.gov. tw) ( 3) 土 石 流 災 情 通 報 電 話 0800-246-246 (4) 語 音 廣 播 或 防 災 簡 訊 ( 需 事 先 至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申 請 ) 3. 隨 時 觀 察 警 戒, 泠 靜 儘 速 通 報 隨 時 留 意 周 遭 環 境 狀 況, 若 發 現 居 家 附 近 出 現 士 石 流 徵 兆 峙, 應 儘 速 撤 離 並 利 用 0800-246-246 土 石 流 災 情 通 報 電 話 通 報, 需 要 緊 急 搶 救 峙, 撮 打 119 報 案 56
土 石 流 防 災 小 撇 步 為 監 測 雨 量, 於 土 石 流 發 生 前 及 早 撤 離, 可 自 行 製 作 簡 易 雨 量 筒 雨 量 筒 DIY... 材 料 寶 特 瓶 (2 公 升 裝 卜 石 膏 ( 或 水 泥 鐵 卜 剪 刀 直 尺 A 步 驟 1. 首 先 剪 開 寶 特 瓶 上 方 正 2. 將 石 膏 粉 倒 入 實 特 瓶, 以 1 : 1 比 例 加 水 攪 拌, 這 個 步 廳 主 要 是 填 平 寶 特 瓶 底 部 不 規 則 的 部 分 3. 將 15 公 分 直 尺, 對 齊 石 膏 的 上 緣, 用 透 明 膠 帶 貼 在 寶 特 瓶 外 面, 這 樣 一 個 DIY 簡 易 雨 量 筒 就 製 作 完 成 了! 雨 量 筒 使 用 方 式 下 雨 時 固 定 於 戶 外 空 曠 處, 當 24 小 時 內 累 積 雨 量 超 過 15 公 分, 應 提 高 警 覺, 超 過 20 公 分 時, 應 立 即 疏 散 至 避 難 處 57
巨 型 防 溺 桃 園 市 10 大 危 險 水 域 編 號 水 熾 地 點 漁 港 新 屋 區 永 安 漁 港 南 岸 2 海 邊 大 園 區 彩 虹 橋 3 溪 流 復 興 區 霞 雲 溪 流 熾 ( 桃 112 線 ) 4 溪 流 大 溪 區 大 漢 溪 流 熾 ( 溪 洲 橋 至 武 嶺 橋 ) 5 水 圳 大 溪 區 大 綸 街 內 桃 園 大 圳 ( 僑 愛 社 區 對 面 大 t) 1I 5 號 水 橋 ) 58
編 號 水 熾 地 點 6 水 圳 大 園 區 橫 峰 里 30 鄰 老 街 溪 7 水 圳 楊 梅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366 巷 4 號 8 水 庫 大 漢 區 阿 姆 坪 碼 頭 含 東 湖 碼 頭 9 溪 流 復 興 區 義 興 發 電 廠 攔 砂 壩 10 海 邊 觀 音 區 大 掘 溪 出 海 口 ( 觀 音 潰 海 遊 憩 區 ) * 資 料 來 源 :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網 站 59
兒 童 居 家 防 溺 注 意 事 項 1. 任 何 的 嬰 兒 洗 澡 輔 助 設 備 都 不 是 百 分 百 安 全, 如 洗 澡 盆 洗 澡 座 椅 等, 千 萬 不 可 大 意 2. 永 遠 不 要 把 嬰 兒 一 個 人 留 在 浴 缸 中, 去 接 電 話 或 做 別 的 事 情 3. 水 深 4 公 分 的 容 器 就 可 導 致 兒 童 發 生 溺 水 事 故, 所 以 家 中 任 何 盛 水 的 容 器 無 論 多 小, 如 魚 缸 寵 物 食 物 碟 等 都 有 潛 在 的 危 險 4. 關 好 廁 所 和 洗 衣 間 的 門, 且 須 將 馬 桶 及 洗 衣 機 掀 蓋 蓋 好, 一 J J. - 心 60
水 上 活 動 安 全 守 則 戲 水 消 暑 姚 三 檢 四 才 安 全 @ 跡, 有 敘 生 人 員 值 勤 的 水 燭, 設 有 禁 止 戲 水 游 泳 或 水 深 危 險 等 警 告 標 示 的 區 燭, 嚴 禁 戲 水 @ 緣, 天 氣 狀 況 良 好 的 時 段 @ 紹, 出 偏 僻 無 人 叫 絕 不 下 水 @ 檢 視 自 身 健 康 狀 況, 下 水 前 應 充 分 憫 @ 檢 查 有 無 穿 著 游 泳 衣 救 生 衣 @ 檢 查 附 近 是 否 有 救 生 圈 救 生 繩 索 或 具 有 浮 力 物 品 以 副 檢 視 環 境 狀 況, 一, 或 水 面 忽 然 上 昇 等 現 象 ), 立 即 遠 離 危 險 處 所 注 意 漲 退 潮 時 間 或 山 洪 爆 發 前 兆 ( 如 上 游 傳 來 隆 隆 聲 溪 水 變 色 如 果 發 現 有 人 溺 水, 應 遵 循 以 下 原 則 : 1. 切 勿 自 行 質 然 下 水 施 救 2. 大 聲 呼 叫 請 求 支 援 3. 打 118 或 119 向 海 巡 或 消 防 單 位 求 援 4. 查 看 是 否 有 救 生 繩 圈 或 真 有 浮 力 之 物 品, 於 岸 上 實 施 救 援 水 中 自 救 原 則 1. 遇 到 溪 水 暴 漲 而 被 困 在 岩 石 或 沙 洲 上 時, 應 保 持 冷 靜 等 待 救 援 2. 保 持 體 力, 以 最 少 的 體 力 在 水 中 維 持 最 畏 的 時 間, 利 用 身 上 或 身 旁 任 何 可 增 加 浮 力 的 物 體, 使 身 體 上 浮, 以 待 救 援 3. 緩 和 呼 吸 頻 率, 放 鬆 肌 肉, 並 減 慢 任 何 動 作 61
救 護 CPR+AED 明 確 認 反 應 呼 吸 確 認 患 者 沒 有 反 應 沒 有 呼 吸, 且 在 環 境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立 即 進 行 求 救 及 胸 外 按 壓 急 救 間 叫 人 求 救 ( 打 119) + 取 AED (1) 若 無 反 應 則 高 聲 求 救, 並 打 119 (2 ) 若 有 AED 設 法 取 得 區 盡 快 壓 胸 1. 施 救 者 跪 在 病 患 旁, 雙 腿 打 開 與 肩 同 寬 2. 雙 手 掌 互 扣, 以 掌 根 畫 於 病 患 胸 部 兩 乳 頭 連 線 中 央 3. 將 雙 臂 及 肘 關 節 打 直, 以 至 少 5-6 公 分 的 深 度 垂 直 下 壓 於 病 患 胸 骨 4. 以 每 分 鐘 100-120 下 的 速 率 按 壓, 直 至 病 患 有 反 應 有 其 他 人 員 接 手 或 矩 D 到 達 5. 應 儘 可 能 地 減 少 中 斷 胸 部 按 壓 的 時 間 62
自 使 用 AED ( 開 貼 插 電 ) 1. 打 開 A 印 並 按 下 闖 關 (ON/OFF) 2. 將 電 極 片 依 圖 示 貼 覆 於 病 患 胸 部 上 3. 插 上 電 極 片 導 線 以 連 接 AED 4. 依 指 示 執 行 電 擊 或 繼 續 CPR 63
哈 姆 立 克 法 看 到 有 人 出 現 咳 嗽 等 可 能 異 物 硬 塞 的 反 應 時 自 圓 詢 問 你 噎 到 了 嗎? J 絕 不 要 去 干 擾 待 救 者 自 發 性 的 咳 嗽, 切 不 可 拍 患 者 背 部 ' 咱 跑 車 見 鐘 ( 患 者 眼 不 出 聲 音, 但 仍 保 有 意 講 時 ) 1. 雙 腳 弓 箭 步 在 待 救 者 後 方, 兩 手 臂 環 繞 腰 部 2. 一 手 握 拳 後, 將 拳 眼 面 向 待 救 者 肚 子, 放 置 稍 高 於 肚 擠 處, 另 一 手 緊 握 放 好 之 拳 頭 3. 雙 手 用 力 向 內 向 上, 快 速 重 復 壓 擠, 直 到 異 物 被 排 除 或 患 者 意 識 喪 失 為 止 64
街 授 指 擅 自 由 吳 由 1. 當 待 救 者 意 諭 喪 失 而 癱 在 施 救 者 身 上 時, 採 弓 箭 步 之 後 腳 可 順 勢 後 退, 小 心 的 讓 患 者 平 躺 2. 協 助 待 救 者 平 躺 後, 將 口 中 異 物 掏 挖 清 除, 若 無 異 物, 立 即 施 予 CPR 急 救 3. CPR 急 救 過 程 中, 除 非 待 救 者 已 有 明 顯 呼 吸, 否 則 應 繼 續 操 作 CPR 65
附 錄 桃 園 市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一 覽 表 (? 醫 院 名 稱 評 鑑 等 級 電 話 地 址 之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重 度 3281200 龜 山 區 復 興 街 5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中 度 3699721 桃 園 區 中 山 路 1492 號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桃 園 分 院 中 度 2868001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段 100 號 沙 爾 德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聖 保 祿 醫 院 中 度 3613141 桃 園 區 建 新 街 123 號 敏 盛 綜 合 醫 院 中 度 3179599 桃 園 區 經 國 路 168 號 團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中 度 4799595 龍 潭 區 中 興 路 168 號 壢 新 醫 院 中 度 4941234 平 鎮 區 廣 泰 路 77 號 附 錄 天 成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天 最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新 屋 分 院 中 度 4629292 中 壢 區 延 平 路 155 號 一 般 4971989 新 屋 區 新 福 二 路 6 號 天 成 醫 院 一 般 4782350 楊 梅 區 中 山 北 路 一 段 356 號 怡 仁 綜 合 醫 院 一 般 4855566 楊 梅 區 楊 新 北 路 321 巷 30 號 ~ 如 有 緊 急 傷 病 醫 療 需 求, 請 選 擇 就 近 適 當 之 醫 院 就 醫 "/ 桃 園 市 民 間 救 龍 車 設 置 單 位 - 覽 表 / 三 機 構 名 稱 電 話 地 址 : \: 桃 聯 救 護 車 有 限 公 司 3972478 龜 山 區 國 華 二 街 5 號 忠 孝 救 護 車 有 限 公 司 3661122 桃 園 區 南 單 街 280 巷 3 之 1 號 2 樓 飛 龍 救 護 車 有 限 公 司 4949999 中 壢 區 新 生 路 446 巷 8-6 號 桃 園 救 護 車 有 限 公 司 4802322 大 溪 區 兀 二 街 87 號 1 樓 ~ 66
桃 園 市 災 害 通 報 一 覽 表 --- 單 位 電 話 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1999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119 桃 園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10 地 址 桃 園 區 縣 府 路 1 號 桃 圓 區 力 行 路 280 號 桃 園 區 縣 府 路 3 號 之 電 力 公 司 客 服 專 線 1911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二 區 管 理 處 4643131 桃 園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377662 3377674 桃 圓 區 復 興 路 352 號 平 鎮 區 水 廠 路 150 號 桃 園 區 力 行 路 280 號 桃 園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349581 中 壢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266097 平 鎮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679342 八 德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683155 大 漢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887736 楊 梅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783683 大 園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861121 復 興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821387 蘆 竹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229067 龜 山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202279 桃 園 區 縣 府 路 7 號 中 壢 區 環 北 路 380 號 5 樓 平 鎮 區 振 興 路 5 號 3 樓 八 德 區 中 山 路 47 號 3 樓 大 漢 區 普 濟 路 11 號 3 樓 楊 梅 區 大 成 路 2 號 大 園 區 中 正 西 路 口 號 2 樓 復 興 區 澤 仁 里 中 正 路 20 號 蘆 竹 區 南 最 路 150 號 龜 山 區 中 山 街 26 號 附 錄 龍 潭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091119 觀 音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734164 龍 潭 區 中 正 路 210 號 觀 音 區 觀 新 路 56 號 新 屋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4778078 新 屋 區 中 山 路 265 號 2 樓 J 67
桃 園 市 優 先 開 設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一 覽 表 / 三 公 所 地 點 地 址 高 義 教 會 復 興 區 高 義 里 6 鄰 48 號 復 興 雲 霧 鬧 教 會 光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復 興 區 高 義 里 8 鄰 12 號 復 興 區 光 里 7 鄰 18 號 巴 陵 長 老 教 會 復 興 區 華 陸 里 9 鄰 35 號 龜 山 龜 山 區 公 所 龜 山 區 中 山 街 26 號 新 屋 新 屋 區 婦 幼 館 新 屋 區 中 山 路 370 號 龍 潭 龍 潭 區 公 所 三 樓 禮 堂 龍 潭 區 中 正 路 210 號 蘆 竹 蘆 竹 區 公 所 三 樓 禮 堂 蘆 竹 區 南 最 路 150 號 附 錄 楊 梅 楊 梅 區 公 所 大 禮 堂 楊 梅 區 大 成 路 2 號 大 團 大 園 區 公 所 三 樓 禮 堂 大 圍 區 中 正 西 路 口 號 平 鎮 北 市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平 鎮 區 北 華 里 振 平 街 153 號 八 德 綜 合 大 樓 八 德 區 福 國 北 街 220 號 大 溪 月 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大 溪 區 月 眉 里 15 鄰 月 眉 105 號 觀 音 觀 音 區 公 所 綠 資 源 中 心 觀 音 區 觀 新 路 56 號 桃 園 桃 園 市 公 所 桃 園 區 縣 府 路 7 號 k 中 壢 各 社 區 聯 合 俱 樂 部 ( 松 鶴 會 館 ) 中 壢 區 兀 化 路 182 之 2 號 68
家 庭 防 災 必 備 晶 檢 視 清 單,r; 口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或 火 警 自 勤 奮 報 設 備 '-.: 2 口 滅 火 器 3 口 緊 急 照 明 燈 4 口 緊 急 避 難 包 ( 內 容 物 請 參 閱 第 39 頁 ) 5 口 家 庭 防 災 卡 6 口 1991 約 定 電 話 ( 7 口 火 災 家 庭 逃 生 避 難 圖 家 庭 定 期 檢 查 ( 或 演 練 ) 紀 錄 表 / 項 目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備 註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每 月 1 次 每 月 19 日 1. 外 觀 檢 查 無 鏽 2 乾 粉 滅 火 器 2. 壓 力 表 指 針 在 綠 色 區 塊 3. 搖 晃 鋼 瓶 無 結 塊 附 錄 \ 3 瓦 斯 軟 管 4 緊 急 照 明 燈 5 緊 急 避 難 包 每 年 1 次 6 火 災 家 庭 逃 生 演 練 每 年 2 次 7 萬 安 自 主 地 震 避 難 演 練 每 年 1 次 :/ 防 救 災 必 備 技 能 自 我 檢 視 表 ;: 口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請 至 少 2 年 復 訓 1 次 2 口 自 動 體 外 去 顫 器 (AED ) 使 用 請 留 意 周 遭 設 置 地 點, 至 少 2 年 復 訓 1 次 3 口 滅 火 器 使 用 請 務 必 確 實 操 做 過 4 口 緩 降 機 使 用 2-10 層 樓 適 用, 必 須 非 常 熟 悉 操 作 要 領 5 口 臨 時 擔 架 製 作 2 支 棍 子 2 件 外 套 即 可 製 作, 簡 單 實 用 \ 以 上 技 能 皆 可 至 就 近 消 防 分 隊 學 習 69
團, 司 >------+ 圖, + 火 災 家 庭 逃 生 路 線 圖 使 用 下 列 圖 表 繪 製 您 家 庭 逃 生 避 難 路 線 圖 " ~ ~,. ~ + 司 r ~ ~ 章 F.. + + 學 ι-- --. ι-- 附 錄 ' ~ 片 一 ~- 一 ~... L 一 一 ~..j.- ~.. ~ ~ 一 一 ~ ~ F 一 一, 但 自 r 一 一 ~ ~-? ~ 一 一 一 + ~ 一 一 逃 生 後 戶 外 的 集 合 地 點 70
家 庭 防 災 卡 填 寫 請 動 手 填 寫 家 庭 防 災 卡 班 級 : 學 ( 座 ) 號 : a 緊 急 集 合 地 點 ( 地 震 與 火 災 ) 住 家 外 : ( 颱 洪 / 坡 地 ) 社 區 內 : 社 區 外 : 社 區 外 : A 緊 急 聯 絡 人 ( 本 地 ) 稱 謂 : 手 機 號 碼 : A 緊 急 聯 絡 人 ( 外 縣 市 ) 稱 是 自 6 月. 手 機 號 碼 : 附 錄 電 話 ( 日 ) 電 話 ( 日 ) 電 話 ( 夜 ) 電 話 ( 夜 ) A 災 民 收 容 所 ( 緊 急 安 置 所 ) 地 址 : 電 話 :.1991 留 言 平 台 約 定 電 話 : 71
居 家 防 災 檢 視 解 答 1. (2) 2. (2) 3. (1) 4. (3) 5. (1) (2) (3) 6. (2) 7. (3) 8. (1) 9. (3) 10. (3) 1. 火 災 致 死 多 因 發 現 或 察 覺 太 晚 J ' 若 有 裝 設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 則 可 即 早 偵 知, 增 加 逃 生 時 間 2. 因 廚 房 煮 食 易 生 油 煙 且 溫 度 起 伏 較 大, 故 裝 設 偵 煙 及 差 動 ( 偵 測 溫 差 ) 式 探 測 器 易 誤 報 3. 電 線 彎 折 易 造 成 絕 緣 破 損, 產 生 漏 電 火 花 或 短 路 現 象 而 起 火 燃 燒 4. 應 規 劃 2 個 不 同 方 向 的 逃 生 出 口, 以 確 保 其 中 1 個 方 向 的 逃 生 出 口 無 法 逃 生 時, 尚 有 另 1 處 逃 生 出 口 可 逃 生 附 錄 I 5. 水 倒 入 油 鍋 火 中 會 瞬 間 被 氣 化 變 成 水 蒸 氣 向 上 衝 出, 而 油 比 水 輕, 油 附 著 在 許 多 細 小 的 水 蒸 氣 上, 隨 著 水 蒸 氣 四 散, 造 成 火 勢 更 加 猛 烈 6. 因 為 水 會 導 電 7. 煙 擴 散 速 度 快, 且 溫 度 極 高 及 含 劇 毒 物 質, 並 會 阻 礙 視 線 影 響 逃 生 8. (1) 閥 門 可 以 阻 隔 煙 熱, 延 長 火 勢 延 燒 時 間, 增 加 逃 生 時 間 (2) 用 毛 巾 攜 口 鼻 僅 適 用 遭 遇 濃 煙 時, 避 免 吸 入 過 多 濃 煙 (3) 滅 火 應 謹 慎, 應 先 確 定 已 通 知 所 有 人 員 逃 離 火 場, 並 撥 119 報 案 後, 再 觀 察 火 勢 若 尚 小 方 可 進 行 滅 火 動 作 9. 火 場 逃 生 方 向 以 往 地 面 層 為 主, 然 仍 應 ii\ 見 火 場 位 置 與 煙 擴 散 狀 況 判 定 逃 生 或 避 難 72
桃 園 市 民 防 災 手 冊 發 行 人 : 胡 英 達 指 導 委 員 : 龍 榮 森 趙 興 中 龔 永 信 鄭 安 平 總 編 輯 : 莫 懷 祖 副 總 編 輯 : 林 志 淵 吳 兆 遠 曾 淑 草 洪 聖 旻 陳 佩 雯 編 輯 委 員 : 吳 家 豪 簡 良 典 戴 明 衫 陳 莉 婷 陳 文 宗 出 版 機 關 :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地 址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力 行 路 280 號 電 話 : 03-3379119 平 面 設 計 : 奇 趣 廣 告 宣 傳 有 限 公 司 插 畫 繪 製 : 奇 趣 廣 告 重 傳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日 期 : 2016 年 版 次 : 第 二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