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章 戰 後 台 灣 政 治 與 外 交 的 演 變 第 一 節 台 灣 的 接 收 與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遷 台 一 國 民 黨 政 府 準 備 接 收 台 灣 1 1943 年 11 月 中 國 美 國 英 國 於 開 羅 會 議 中 發 表 開 羅 宣 言, 指 出 台 灣 將 歸 還 中 華 民 國 的 意 向 ;1945 年 7 月 的 波 茨 坦 宣 言 再 次 確 認 此 意 向 2 1944 年 7 月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重 慶 成 立 台 灣 調 查 委 員 會 準 備 接 收 的 前 置 作 業 3 1945 年 8 月 為 了 接 收 台 灣 成 立 了 台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並 指 派 與 日 本 和 台 灣 有 淵 源 關 係 的 陳 儀 擔 任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兼 台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準 備 代 表 盟 軍 執 行 軍 事 接 管 台 灣 4 1945 年 9 月 3 日 盟 軍 統 帥 麥 克 阿 瑟 將 軍 發 布 第 一 號 命 令 : 在 中 華 民 國 ( 東 北 三 省 除 外 ) 台 灣 與 越 南 北 緯 16 度 以 北 地 區 內 之 日 本 全 部 陸 海 空 軍 與 輔 助 部 隊 應 向 蔣 委 員 長 投 降 蔣 介 石 再 委 派 陳 儀 為 接 收 台 灣 的 代 表 5 1945 年 10 月 25 日 在 台 北 公 會 堂 ( 今 中 山 堂 ) 舉 行 中 國 戰 區 台 灣 省 受 降 典 禮, 中 方 代 表 為 行 政 長 官 陳 儀, 日 方 則 為 末 代 總 督 安 藤 利 吉 後 來 乃 訂 每 年 今 日 為 台 灣 光 復 節 二 二 二 八 事 件 爆 發 原 因 : 陳 儀 施 ( 失 ) 政 (1945.10.25 1947.02.28) ( 一 ) 政 治 方 面 1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設 計 為 集 行 政 權 立 法 權 軍 事 權 於 一 身 的 制 度, 讓 臺 灣 人 感 覺 行 政 長 官 猶 如 新 總 督 2 高 級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只 用 外 省 人 和 陳 儀 自 己 的 親 信, 不 用 台 灣 人, 台 灣 人 只 擔 任 少 數 中 級 官 員 與 下 級 公 務 員, 而 且 台 灣 人 與 外 省 人 公 務 員 之 間 出 現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情 形, 讓 台 灣 人 深 感 不 平 3 外 省 籍 官 員 貪 污 腐 化, 軍 警 紀 律 敗 壞 ; 與 日 本 時 代 軍 公 教 人 員 奉 公 守 法 的 形 象,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以 致 有 五 子 登 科 : 位 子 金 子 車 子 房 子 女 子 ; 五 天 五 地 : 盟 軍 轟 炸, 驚 天 動 地 ; 日 本 投 降, 歡 天 喜 地 ; 貪 官 污 吏, 花 天 酒 地 ; 警 察 蠻 橫, 黑 天 暗 地 ; 物 價 飛 漲, 呼 天 喚 地 的 不 滿 情 緒 123
二 經濟方面 1 陳儀採取 統制經濟 如 菸酒專賣制度 以公權力強力壓制私人企業的發展 2 無限制 接收 日本資產 結果卻變成無條件 劫收 台灣資產 3 官商勾結 商人囤積貨物 並且捲入了 國共內戰 造成了 掏空台灣經濟 4 因為第 3 點之故 導致全台灣物價飛漲惡性通貨膨脹 5 當時的流行語 台灣光復真吃虧 餓死同胞一大堆 物價一日一日貴 阿山一日一 日肥 124
( 三 ) 文 化 方 面 1 1945 年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之 際, 台 灣 的 生 活 水 準 遠 超 國 中 國 至 少 有 30 年 2 台 灣 在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已 經 被 殖 民 者 教 育 成 為 奉 公 守 法 的 人, 因 此 對 於 來 台 接 收 的 中 國 官 員 之 貪 污 舞 弊 和 不 守 法 的 行 為 很 鄙 視 ; 中 國 官 民 則 對 台 灣 人 的 日 式 化 東 洋 風 格 很 厭 惡 3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推 動 去 日 本 化 加 速 中 國 化 速 度 太 快 太 絕, 使 台 人 適 應 困 難 ( 四 ) 結 果 造 成 台 灣 社 會 上 瀰 漫 著 不 滿 的 氣 氛, 猶 如 充 滿 瓦 斯 一 觸 即 爆 125 黃 榮 燦 木 刻 版 畫 恐 怖 的 檢 查 三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展 的 經 過 (1947.02.27 1947.05.27) ( 一 ) 衝 突 期 (02.27 02.28) 1 導 火 線 ( 一 枝 番 仔 火 ):1947 年 2 月 27 日 台 北 市 大 稻 埕 天 馬 茶 房 前 的 查 緝 私 煙 行 動 不 當 2 結 果 造 成 第 二 天 2 月 28 日 台 北 市 暴 動, 主 事 者 並 透 過 廣 播 傳 遞 訊 息, 使 全 台 迅 速 陷 入 暴 動 狀 態 ( 二 ) 交 涉 期 (03.01 03.06) 1 3 月 1 日 起 全 台 灣 各 地 陸 續 成 立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2 台 北 市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提 出 了 32(42) 條 處 理 大 綱, 結 果 遭 到 陳 儀 拒 絕, 日 後 並 且 成 為 叛 亂 的 證 據 ( 三 ) 軍 事 鎮 壓 期 (03.06 03.18) 1 3 月 6 日 高 雄 要 塞 司 令 彭 孟 緝 率 先 出 動 武 力 鎮 壓 屠 殺, 高 雄 火 車 站 前 以 及 高 雄 中 學 圍 牆 邊 成 為 殺 戮 戰 場
2 陳 儀 一 方 面 與 二 二 八 處 委 會 交 涉 虛 以 委 蛇, 另 一 方 面 密 電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告 知 台 灣 發 生 民 變, 請 求 蔣 介 石 主 席 派 兵 來 台 鎮 壓 3 3 月 8 日 國 軍 整 編 第 21 師 登 陸 基 隆, 開 始 全 面 鎮 壓 屠 殺, 兵 分 兩 路, 一 路 往 南, 一 路 往 宜 花 東, 至 3 月 18 日 會 師 台 東 全 台 平 定 ( 四 ) 戒 嚴 清 鄉 期 (03.21 05.06) 1 3 月 21 日 ~5 月 6 日 全 台 實 施 戒 嚴 2 同 時 進 行 連 保 連 坐 ; 戶 口 清 查 ; 收 繳 武 器 ; 搜 捕 案 犯 ; 自 首 自 新 統 稱 清 鄉, 其 目 的 在 於 寧 可 錯 殺, 不 可 放 過 3 5 月 15 日 國 民 政 府 改 組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為 台 灣 省 政 府, 派 魏 道 明 ( 伯 聰 ) 接 任 台 灣 省 主 席 ( 五 ) 不 良 的 影 響 1 許 多 A 咖 級 的 台 籍 菁 英 被 殺 ( 例 如 : 林 茂 生 陳 炘 等 人 ), 造 成 政 治 人 才 斷 層 ( 因 此 有 學 者 認 為, 並 非 台 灣 沒 人 才, 而 是 被 殺 光 了, 所 以 才 有 中 國 人 才 幫 助 台 灣 的 說 法 ) 2 殘 存 的 台 籍 菁 英 則 產 生 寒 蟬 效 應 ; 並 使 台 灣 人 因 恐 懼 而 對 政 治 產 生 冷 漠 3 因 為 1 與 2 造 成 了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外 省 統 治 集 團 的 威 權 體 制 4 部 分 的 台 籍 菁 英 則 轉 往 海 外 發 展 台 獨 運 動 ( 如 : 廖 文 毅 王 育 德 史 明 ) 5 造 成 了 嚴 重 的 省 籍 情 結 與 族 群 撕 裂 的 問 題, 影 響 台 灣 社 會 正 常 發 展 至 深 四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後 續 發 展 1 1987 年 民 間 ( 鄭 南 榕 ) 成 立 二 二 八 和 平 促 進 會, 推 動 真 相 調 查 平 反 冤 屈 的 活 動 2 1991 年 1 月 行 政 院 成 立 二 二 八 事 件 專 案 小 組,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調 查 與 研 究 事 件 的 真 相, 並 於 1992 年 2 月 28 日 公 佈 二 二 八 事 件 研 究 報 告 ( 學 者 賴 澤 涵 等 人 撰 寫 ) 3 1995 年 2 月 28 日 將 台 北 新 公 園 更 名 為 二 二 八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並 豎 立 二 二 八 紀 念 碑, 舉 行 揭 碑 典 禮 李 登 輝 總 統 代 表 政 府 向 受 難 家 屬 道 歉 4 1997 年 2 月 立 法 院 通 過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及 補 償 條 例, 除 了 受 害 家 屬 領 取 補 償 金 之 外, 並 將 每 年 2 月 28 日 定 為 和 平 紀 念 日, 是 國 定 假 日, 全 國 放 假 一 天 五 1949 年 國 民 黨 政 府 大 遷 移 到 台 灣 1 1945 年 8 月 中,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中 國 百 廢 待 舉, 但 國 民 黨 與 共 產 黨 之 間, 又 因 為 治 國 的 意 識 形 態 不 同, 爆 發 第 二 次 國 共 內 戰 2 國 共 內 戰 進 行 的 同 時, 國 民 黨 實 施 一 黨 行 憲 (1947 年 12 月 25 日 ), 並 藉 口 內 戰 之 需 要, 於 1948 年 5 月 透 過 國 民 大 會 制 定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擴 大 總 統 職 權, 建 立 威 權 統 治 的 基 礎 126
3 內 戰 初 期 國 民 黨 仗 著 美 軍 裝 備 的 優 勢 佔 上 風, 但 1948 年 9 月 1949 年 1 月 的 三 大 戰 役, 卻 讓 國 共 之 間 的 氣 勢 逆 轉, 中 共 從 此 取 得 優 勢 三 大 戰 役 為 :1948 年 9 月 的 錦 瀋 ( 遼 瀋 ) 會 戰 ;1948 年 11 月 的 徐 蚌 ( 淮 海 ) 會 戰 ;1949 年 1 月 的 平 津 會 戰 4 1948 年 12 月 隨 著 內 戰 失 利, 蔣 介 石 乃 派 當 時 正 在 上 海 養 病 的 心 腹 愛 將 陳 誠, 但 任 東 南 軍 政 長 官 兼 掌 台 灣 省 主 席 台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台 灣 省 黨 部 主 委, 形 成 黨 政 軍 大 權 一 把 抓 的 政 治 強 人, 為 撤 退 台 灣 做 準 備, 當 時 陳 誠 進 行 了 三 項 重 要 措 施 (1)1949 年 3 月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的 土 地 改 革 三 七 五 減 租 (2)1949 年 5 月 19 日 頒 布 戒 嚴 令, 限 制 人 民 集 會 結 社 的 自 由 (3)1949 年 6 月 為 遏 止 惡 性 通 貨 膨 脹, 發 行 新 台 幣 以 穩 定 金 融 5 1949 年 1 月 蔣 介 石 總 統 下 野, 由 副 總 統 李 宗 仁 代 行 職 權, 李 宗 仁 與 中 共 進 行 和 談, 欲 劃 長 江 分 治 中 國 1949 年 4 月 和 談 結 果 失 敗, 李 宗 仁 藉 口 治 病 赴 美, 卻 滯 留 不 歸 國 民 政 府 則 由 南 京 廣 州 重 慶 成 都, 至 1949 年 12 月 播 遷 台 北 ( 如 左 下 圖 ) 6 1950 年 3 月 1 日 蔣 介 石 在 台 北 自 行 宣 布 復 行 視 事, 恢 復 總 統 職 權, 進 行 下 列 事 項 : (1) 在 草 山 ( 陽 明 山 ) 進 行 黨 務 改 造, 確 立 以 黨 領 政 軍 的 黨 國 體 制 (2) 改 派 親 近 美 國 的 吳 國 楨 (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畢 業, 為 台 灣 精 英 陳 炘 的 同 學 ) 擔 任 台 灣 省 主 席 ; 孫 立 人 ( 維 吉 尼 亞 軍 校 畢 業 ) 為 陸 軍 總 司 令, 全 力 爭 取 美 國 的 支 持 (3) 聯 絡 南 韓 李 承 晚 總 統 菲 律 賓 季 里 諾 總 統 等 亞 洲 國 家, 建 立 反 共 聯 盟 (4) 撤 退 中 國 沿 海 各 島 嶼 如 : 海 南 島 舟 山 群 島 的 駐 軍, 集 中 兵 力 固 守 台 澎 金 馬 7 1950 年 6 月 23 日 韓 戰 爆 發, 美 國 總 統 杜 魯 門 派 遣 第 七 艦 隊 協 防 台 灣, 並 將 台 灣 納 入 圍 堵 體 系 的 一 環, 使 台 灣 形 勢 轉 危 為 安 日 見 安 定 1948~1949 年 國 共 三 大 戰 爭 示 意 圖 美 國 在 東 亞 地 區 的 圍 堵 防 禦 體 系 127
六 綜 合 補 充 圖 128
第 二 節 台 灣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一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60 年 (1950 2010 年 ) 體 制 內 觀 點 ( 一 ) 維 持 法 統 時 期 (1950 1972 年 ) 1 時 代 背 景 : 保 衛 台 灣 反 共 復 國 消 滅 共 匪 光 復 大 陸 解 救 同 胞 2 1949 年 5 月 19 日 台 灣 省 主 席 兼 警 備 總 司 令 陳 誠 發 佈 戒 嚴 令 造 成 台 灣 長 時 間 無 法 享 有 集 會 結 社 的 自 由 ( 俗 稱 黨 禁 ) 以 及 出 版 言 論 的 自 由 ( 俗 稱 報 禁 ) 3 1950 年 公 佈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台 灣 省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綱 要 使 台 灣 人 可 以 參 選 地 方 行 政 首 長 與 民 意 代 表 例 如 : 省 ( 市 ) 議 員 縣 ( 市 ) 長 縣 ( 市 ) 議 員 鄉 鎮 市 長 村 里 長 ( 省 主 席 仍 由 官 派 ) 4 1953 年 1 月, 透 過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1948 年 在 中 國 所 選 出 的 第 一 屆 立 法 委 員 監 察 委 員 因 動 員 戡 亂 的 因 素, 無 法 改 選 得 繼 續 行 使 職 權, 至 反 攻 復 國 成 功, 第 二 屆 委 員 選 出 為 止 ; 同 年 9 月, 蔣 介 石 總 統 又 依 據 臨 時 條 款, 批 准 國 大 代 表 行 使 職 權 至 第 二 屆 代 表 選 出 前 結 果 形 成 了 所 謂 的 萬 年 國 會 不 必 改 選 5 1960 年 國 民 大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修 改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使 總 統 任 期 不 受 憲 法 的 限 制 至 1970 年 代 時 便 流 行 一 個 政 治 笑 話 : 中 華 民 國 行 憲 後 第 一 任 總 統 為 蔣 介 石 ; 第 二 任 為 于 右 任 ( 余 又 任 ); 第 三 任 為 趙 元 任 ( 照 原 任 ); 第 四 任 為 吳 三 連 ( 吾 三 連 ); 第 五 任 為 趙 麗 蓮 ( 照 例 連 ), 其 實 都 是 蔣 介 石 同 一 個 人 連 任 6 1969 年 因 台 灣 人 口 遽 增, 第 一 屆 中 央 民 代 逐 漸 凋 零, 乃 舉 辦 第 一 屆 中 央 民 代 ( 立 法 委 員 監 察 委 員 國 大 代 表 ) 的 增 補 選, 此 次 當 選 者 亦 為 終 身 職 ( 如 前 立 法 院 長 劉 闊 才 ; 前 民 進 黨 主 席 黃 信 介 ) 129
戒 嚴 令 與 動 員 戡 亂 臨 時 條 款 的 比 較 宣 布 時 間 內 容 戒 嚴 體 制 1949( 民 38 年 ), 由 臺 灣 省 主 席 陳 誠 頒 布 戒 嚴 令 1. 限 制 集 會 遊 行 罷 工 罷 市 言 論 出 版 出 入 境 等 自 由 2. 實 施 黨 禁 報 禁 動 員 戡 亂 體 制 1948( 民 37) 年, 由 國 民 大 會 制 定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1. 總 統 有 緊 急 處 分 的 權 力 2. 總 統 任 期 不 受 限 制, 得 連 選 連 任 3. 第 一 屆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可 以 不 用 改 選 解 除 時 間 影 響 1987( 民 76) 年, 由 蔣 經 國 總 統 宣 布 1991( 民 80) 年, 由 李 登 輝 總 統 宣 布 1. 對 國 家 安 全 社 會 穩 定 有 貢 獻 2. 黨 國 威 權 體 制 的 形 成, 民 眾 陷 入 白 色 恐 怖 中 ( 二 ) 革 新 保 台 時 期 (1972 1987 年 ) 1 時 代 背 景 : 被 逐 出 聯 合 國 保 衛 釣 魚 台 運 動 ( 保 釣 運 動 ) 外 交 受 挫 2 1972 年 蔣 經 國 出 任 行 政 院 長, 提 出 改 革 新 政, 求 變 保 台 ( 革 新 保 台 ) 3 政 治 上 提 出 吹 台 青 政 策 ( 本 土 化 年 輕 化 ), 任 用 本 省 籍 菁 英 擔 任 要 職 例 如 : 徐 慶 鐘 任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 謝 東 閔 任 省 主 席 ; 張 豐 緒 任 台 北 市 長 ; 林 金 生 任 內 政 部 長 ; 高 玉 樹 李 登 輝 與 連 震 東 任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 其 中 李 登 輝 後 來 續 任 台 北 市 長 台 灣 省 主 席 副 總 統 總 統 等 職 務 ) 4 1972 年 起 持 續 進 行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 立 法 委 員 監 察 委 員 國 大 代 表 ) 的 台 灣 地 區 增 加 名 額 選 舉 ( 增 額 選 舉, 需 定 期 改 選, 立 委 三 年, 監 委 國 代 六 年 ) 5 1987 年 7 月 15 日 蔣 經 國 宣 布 解 除 戒 嚴, 且 自 1988 年 1 月 起 解 除 黨 禁 與 報 禁 ( 但 民 進 黨 則 已 在 1986 年 9 月 28 日 解 嚴 前 成 立 ) ( 三 ) 寧 靜 革 命 時 期 (1988 2000 年 ) 1 背 景 : 政 治 強 人 獨 裁 者 蔣 經 國 去 世 (1988 年 1 月 13 日 ), 台 灣 人 總 統 李 登 輝 執 政 2 1990 年 2 月 ~5 月 時, 李 登 輝 利 用 國 民 黨 內 部 的 流 派 之 爭 ( 主 流 與 非 主 流 的 二 月 政 爭 ) 以 及 學 生 運 動 ( 三 月 中 正 廟 前 的 野 百 合 學 運 ), 驚 濤 駭 浪 下 當 選 第 八 任 總 統, 就 任 後 順 勢 於 6 月 召 開 國 是 會 議, 進 行 憲 政 改 造 ( 一 機 關 兩 階 段 修 憲 ) 逐 步 達 成 台 灣 民 主 化 130
3 因 為 都 在 體 制 內 完 成 而 且 並 未 發 生 流 血 犧 牲 的 情 形, 故 稱 為 寧 靜 革 命 4 重 要 的 民 主 成 果 : (1)1991 年 5 月 :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 結 束 國 共 內 戰 狀 態 ), 廢 除 臨 時 條 款, 回 歸 憲 法 (2)1991 年 12 月 第 一 屆 中 央 民 代, 全 體 退 職 ( 用 錢 逼 退 ); 1992 年 12 月 完 成 第 二 屆 中 央 民 代 改 選 ( 國 會 全 面 改 選 ) (3)1994 年 12 月 完 成 省 長 直 轄 市 長 民 選 : 台 灣 省 長 ( 宋 楚 瑜 ) 台 北 市 長 ( 陳 水 扁 ) 高 雄 市 長 ( 吳 敦 義 ) (4)1996 年 3 月 在 中 共 文 攻 武 嚇 下 完 成 總 統 直 接 民 選 ( 李 登 輝 連 戰 當 選 正 副 總 統 ) (5)1998 年 3 月 修 憲 完 成 精 省 ( 凍 省 ), 行 政 層 級 簡 化 ( 李 登 輝 與 宋 楚 瑜 翻 臉 的 開 始 ) ( 四 ) 政 黨 輪 替 時 期 (2000 現 在 ) 1 背 景 : 黑 金 氾 濫 人 心 思 變 2 2000 年 3 月, 在 國 民 黨 分 裂 下 ( 連 戰 蕭 萬 長 與 宋 楚 瑜 張 昭 雄 兩 組 候 選 人 ) 使 民 進 黨 的 陳 水 扁 與 呂 秀 蓮 當 選 第 十 任 正 副 總 統, 完 成 了 首 次 的 政 黨 輪 替 ; 2004 年 3 月 在 驚 險 之 中 以 0.228%(2 萬 多 票 ) 的 差 距, 打 敗 國 民 黨 的 連 戰 與 宋 楚 瑜, 連 任 成 功 ( 因 選 舉 前 在 台 南 市 發 生 319 槍 擊 案, 結 果 造 成 政 治 族 群 更 加 分 裂 與 對 立 );2004 年 3 月 同 時 也 完 成 第 一 次 公 民 投 票 但 未 通 過 3 2005 年 7 月 第 七 次 修 憲, 正 式 廢 除 國 民 大 會, 立 法 委 員 席 次 由 225 席 減 為 113 席, 完 成 了 有 爭 議 性 質 不 符 合 民 主 價 值 的 立 委 席 次 減 半,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4 2008 年 3 月, 在 民 進 黨 八 年 執 政 下 政 績 不 佳, 貪 腐 重 重, 國 民 黨 的 馬 英 九 蕭 萬 長 當 選 第 十 二 任 正 副 總 統, 完 成 了 第 二 次 政 黨 輪 替 5 2009 年 7 月 立 法 院 通 過 地 方 自 治 法 將 台 灣 行 政 區 劃 調 整 成 為 5 都 17 縣,2010 年 11 月 完 成 五 都 市 長 及 議 員 選 舉 6 2012 年 1 月, 在 國 民 黨 四 年 執 政 下 政 績 不 佳, 民 生 經 濟 凋 敝, 民 進 黨 推 出 蔡 英 文 ( 台 灣 史 上 第 一 位 女 性 總 統 候 選 人 ) 蘇 嘉 荃, 最 後 以 49.5%:50.5%(609 萬 : 689 萬 約 差 距 80 萬 票 ) 國 民 黨 的 馬 英 九 吳 敦 義 當 選 第 十 三 任 正 副 總 統, 不 少 人 期 待 的 第 三 次 政 黨 輪 替, 功 敗 垂 成 131
二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60 年 (1950 2010 年 ): 體 制 外 觀 點 ( 一 ) 重 要 名 詞 解 釋 1 白 色 恐 怖 : 這 一 詞 源 起 於 法 國 大 革 命 期 間, 保 皇 派 人 士 運 用 國 家 權 力 對 革 命 派 人 士 的 鎮 壓 因 波 旁 王 室 以 白 色 為 代 表 色, 因 此 當 時 對 革 命 派 人 士 採 取 的 恐 怖 報 復 活 動, 就 被 稱 為 白 色 恐 怖 後 來 衍 生 為 政 府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所 具 有 的 強 大 力 量 侵 奪 人 民 基 本 權 利 的 現 象, 皆 通 稱 為 白 色 恐 怖 由 於 國 家 機 器 擁 有 一 般 平 民 難 以 抗 衡 的 強 大 壓 制 力, 因 此 一 旦 被 執 政 者 拿 來 作 為 侵 害 人 權 的 工 具, 其 毀 滅 性 只 能 以 恐 怖 (terror) 一 詞 形 容 2 吳 國 楨 事 件 : 吳 國 楨 為 蔣 介 石 的 親 信, 隨 著 國 民 黨 政 府 遷 台, 以 親 美 背 景, 於 1949 年 12 月 被 蔣 介 石 任 命 為 台 灣 省 主 席 後 來 與 蔣 介 石 蔣 經 國 父 子 發 生 衝 突, 在 1953 年 被 迫 辭 去 台 灣 省 主 席 職 位 改 任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並 離 台 赴 美 不 歸 1954 年 吳 國 楨 在 美 國 大 膽 揭 露 國 民 黨 政 府 一 黨 專 政 箝 制 言 論 的 情 況 蔣 介 石 乃 下 令 撤 銷 吳 國 楨 政 務 委 員 的 職 位, 並 開 除 其 國 民 黨 黨 籍 3 孫 立 人 事 件 : 孫 立 人 在 國 民 黨 政 府 遷 台 後, 擔 任 台 灣 防 衛 總 司 令 兼 陸 軍 總 司 令, 由 於 被 認 為 過 度 親 美,1955 年 被 蔣 介 石 撤 除 其 陸 軍 總 司 令 的 職 務, 改 任 總 統 府 參 軍 長 稍 後 又 以 其 部 屬 郭 廷 亮 涉 及 窩 藏 匪 諜 密 謀 犯 上 等 罪 名, 將 孫 立 人 如 同 張 學 良 一 樣 的 軟 禁, 至 1988 年 才 由 李 登 輝 總 統 平 反 恢 復 自 由 4 蘇 東 啟 事 件 : 蘇 東 啟 原 為 青 年 黨 籍 的 雲 林 縣 議 員, 因 不 滿 國 民 黨 的 統 治, 在 1961 年 計 畫 劫 奪 雲 林 兵 營 軍 械, 發 動 武 裝 革 命 事 敗 後, 蘇 東 啟 與 其 妻 蘇 洪 月 嬌 等 多 人 被 捕, 蘇 東 啟 原 被 判 處 死 刑, 後 來 改 判 無 期 徒 刑, 至 1976 年 才 獲 得 釋 放 5 彭 明 敏 的 台 灣 人 民 自 救 運 動 宣 言 :1964 年 9 月 20 日, 台 大 政 治 系 教 授 彭 明 敏 與 其 學 生 謝 聰 敏 魏 廷 朝, 印 製 10000 份 台 灣 人 民 自 救 運 動 宣 言, 準 備 分 發 給 台 灣 各 界 領 導 人 專 業 人 士 與 民 意 代 表 等 在 這 份 宣 言 裡, 揭 示 了 其 自 救 的 目 的 與 途 徑, 包 括 : 確 認 反 攻 大 陸 無 望 一 中 一 台 ; 台 灣 必 需 建 立 新 國 家 制 定 新 憲 法, 成 立 新 政 府, 並 重 新 以 台 灣 的 名 義 加 入 聯 合 國, 結 果 宣 言 未 發, 彭 明 敏 等 人 被 捕 彭 明 敏 判 有 期 徒 刑 10 年, 隨 後 被 蔣 介 石 總 統 特 赦, 但 嚴 加 看 管 其 行 蹤 1970 年 彭 明 敏 化 妝 逃 亡 至 瑞 典, 隨 後 轉 往 美 國,1996 年 曾 與 謝 長 廷 搭 檔 參 選 首 任 民 選 正 副 總 統 5 中 壢 事 件 :1977( 民 66) 年 底, 臺 灣 地 區 舉 行 縣 市 長 選 舉 桃 園 縣 部 分 由 國 民 黨 提 名 的 歐 憲 瑜 與 遭 國 民 黨 開 除 黨 籍 的 許 信 良 競 爭, 選 舉 期 間, 桃 園 縣 民 情 激 昂, 選 情 激 烈 在 11 月 19 日 開 票 當 天, 設 在 中 壢 國 小 的 投 票 所 傳 出 選 舉 舞 弊 嫌 疑, 群 眾 包 圍 投 票 所 及 中 壢 市 警 局 抗 議 選 舉 不 公, 並 焚 燒 警 車, 直 到 選 務 機 關 正 式 宣 布 許 信 良 當 選 桃 園 縣 縣 長 後, 事 件 才 告 平 息 6 228 林 宅 血 案 : 為 1980 年 2 月 28 日 發 生 於 臺 灣 的 一 起 凶 殺 案 件, 由 於 被 害 者 為 當 時 因 美 麗 島 事 件 而 收 押 中 的 林 義 雄 的 母 親 與 雙 胞 胎 女 兒, 事 涉 敏 感, 所 以 社 會 上 許 多 人 推 測 此 案 為 國 民 黨 政 府 所 主 導 的 一 場 殺 雞 儆 猴 式 的 政 治 謀 殺 治 安 單 位 為 全 力 偵 辦 林 宅 血 案, 特 由 全 臺 所 有 治 安 單 位 聯 合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下 面 還 設 立 了 14 個 搜 證 132
小 組, 並 且 懸 賞 200 萬 元 緝 凶, 但 至 今 仍 未 偵 破 7 江 南 案 :1984 年 10 月 15 日, 國 民 黨 利 用 黑 道 人 物 在 美 國 舊 金 山 灣 區 大 理 市 暗 殺 作 家 江 南 ( 劉 宜 良 ) 江 南 是 個 文 筆 犀 利 的 作 家, 著 有 蔣 經 國 傳, 他 的 遇 刺 使 大 家 自 然 聯 想 到 可 能 與 撰 寫 該 書 有 關 江 南 從 事 過 新 聞 工 作, 又 是 政 治 人 物 傳 記 的 作 者, 他 的 遇 害, 在 美 國 掀 起 軒 然 大 波 尤 其 案 子 又 盛 傳 涉 及 臺 灣 統 治 者 蔣 經 國 的 兒 子 蔣 孝 武, 以 及 臺 灣 的 情 治 高 層 與 和 黑 道 份 子 於 是, 美 國 主 流 媒 體 快 馬 加 鞭 另 追 蹤, 大 牌 記 者 亦 親 自 披 掛 上 陣 深 入 採 訪 這 樁 跨 國 政 治 謀 殺 事 件 國 府 官 方 說 法 是 謀 害 江 南 乃 情 報 局 汪 希 苓 及 陳 啟 禮 吳 敦 個 人 行 為, 與 政 府 無 關, 但 有 道 義 責 任 國 民 黨 特 務 在 美 國 大 學 校 園 活 動 的 祕 聞, 使 國 府 大 失 顏 面 當 時, 大 家 都 沒 想 到, 江 南 案 竟 是 促 成 臺 灣 走 向 民 主 自 由 與 開 放 的 契 機 這 件 謀 殺 案 對 蔣 經 國 而 言, 實 具 當 頭 棒 喝, 他 於 1985 年 12 月 25 日 的 行 憲 紀 念 會 上 正 式 宣 告 他 的 家 人 不 能 也 不 會 作 為 總 統 候 選 人, 中 華 民 國 也 不 會 再 有 軍 政 府 統 治 所 以 當 1986 年 民 進 黨 成 立 時, 蔣 經 國 雖 然 很 緊 張, 但 還 是 默 許 它 的 成 立 8 二 月 政 爭 : 是 指 1988( 民 77) 年 蔣 經 國 過 世 後 國 民 黨 的 一 連 串 內 鬥, 一 般 認 為 認 為 這 起 鬥 爭 是 中 國 國 民 黨 內 非 主 流 派 ( 保 守 派 ) 發 起 對 抗 主 流 派 ( 李 登 輝 ) 的 政 變 當 時 副 總 統 李 登 輝 繼 任 總 統 與 中 國 國 民 黨 代 理 黨 主 席, 宋 美 齡 卻 對 國 民 黨 祕 書 長 李 煥 表 達 不 同 意 見, 但 是 同 年 中 國 國 民 黨 十 三 全 會 李 登 輝 仍 然 當 選 黨 主 席 後 來 李 登 輝 為 了 防 止 李 煥 在 黨 內 持 續 坐 大, 任 命 李 煥 接 下 行 政 院 院 長 一 職, 架 空 了 李 煥 在 黨 內 的 地 位 李 煥 憤 而 向 黨 內 非 主 流 派 靠 攏, 並 希 望 非 主 流 派 能 另 外 提 出 正 副 總 統 人 選 向 李 登 輝 的 主 流 派 對 抗 民 國 79 年 2 月, 二 月 政 爭 正 式 揭 開 序 幕, 中 國 國 民 黨 臨 時 中 全 會 開 始, 非 主 流 派 推 出 林 洋 港 與 陳 履 安 搭 檔 正 副 總 統, 希 望 得 到 黨 內 正 式 提 名, 但 後 來 仍 宣 告 失 敗 9 三 月 學 運 :1990 年 3 月, 為 反 對 國 民 大 會 通 過 修 改 臨 時 條 款, 將 任 期 自 行 延 長 為 9 年 的 自 肥 案, 引 發 大 專 學 生 至 中 正 紀 念 堂 靜 坐 抗 議, 以 解 散 國 民 大 會 廢 除 臨 時 條 款 召 開 國 是 會 議 提 出 政 經 改 革 時 間 表 為 四 大 訴 求, 中 正 廟 前 廣 場 豎 立 台 灣 野 百 合 雕 塑, 作 為 精 神 象 徵 後 由 李 登 輝 總 統 接 見 學 生 代 表, 允 諾 當 年 6 月 召 開 國 是 會 議, 此 次 學 運 才 和 平 落 幕 133
作 家 柏 楊 因 這 個 漫 畫 諷 刺 蔣 介 石 父 子 困 守 孤 島 而 入 獄 綠 島 134
( 二 )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體 制 外 觀 點 的 概 念 圖 135
( 三 ) 台 灣 民 主 運 動 重 要 人 物 與 發 展 路 線 的 概 念 圖 自 由 中 國 雜 誌 的 外 省 菁 英 台 灣 省 議 會 的 五 龍 一 鳳, 余 登 發 不 是 成 員 李 源 棧 才 是, 其 他 均 是 136
第 三 節 國 際 局 勢 與 兩 岸 關 係 一 國 際 局 勢 的 變 化 ( 一 ) 鞏 固 外 交 時 期 (1950 1971 年 ) 1 因 為 1950 年 6 月 的 韓 戰, 使 美 國 改 變 對 台 政 策, 將 台 灣 納 入 冷 戰 體 系 下 圍 堵 共 黨 政 策 的 一 環 2 台 灣 則 全 力 爭 取 友 邦 支 持, 以 謀 求 確 保 台 灣, 反 共 復 國 3 因 為 美 蘇 冷 戰, 所 以 美 國 支 持 台 灣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以 中 華 民 國 的 名 號 於 聯 合 國 代 表 中 國 席 位, 以 及 行 使 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常 任 理 事 國 的 權 力 4 1960 年 代 以 後 因 為 美 蘇 冷 戰 進 入 低 盪 ( Détente), 再 加 上 美 國 陷 入 越 戰 泥 淖 以 及 中 共 與 蘇 聯 衝 突, 使 美 國 詹 森 與 尼 克 森 政 府 決 定 採 取 聯 中 制 蘇 的 政 策 5 1971 年 10 月 25 日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阿 爾 巴 尼 亞 提 案 (2758 號 決 議 ), 將 蔣 介 石 集 團 驅 逐 出 聯 合 國,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取 代 中 國 的 席 次 ( 二 ) 彈 性 外 交 時 期 (1971 1988 年 ) 1 台 灣 持 續 在 外 交 上 挫 敗 : (1)1972 年 2 月 美 國 總 統 尼 克 森 訪 問 中 國 ( 破 冰 之 旅 ), 2 月 28 日 與 周 恩 來 在 上 海 簽 訂 上 海 ( 尼 周 ) 公 報 ( 美 中 第 一 個 公 報 ) (2)1972 年 9 月 台 灣 與 日 本 斷 交 (3)1978 年 12 月 美 國 卡 特 總 統 宣 布 中 美 建 交, 台 美 斷 交, 1979 年 1 月 簽 署 美 中 建 交 公 報 ( 美 中 第 二 個 公 報 ) (4)1982 年 8 月 美 國 雷 根 總 統 再 與 中 國 簽 署 八 一 七 公 報 ( 美 中 第 三 個 公 報 ) 2 1979 年 4 月 美 國 卡 特 政 府 通 過 台 灣 關 係 法 ( 美 國 國 內 法 ), 美 國 可 以 繼 續 對 台 軍 售 以 及 成 立 非 官 方 駐 台 機 構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 AIT) 3 蔣 經 國 政 權 面 臨 如 此 外 交 困 境, 除 了 繼 續 堅 持 中 華 民 國 的 主 體 性 之 外, 也 努 力 發 展 無 邦 交 國 的 實 質 關 係 本 段 重 要 名 詞 解 釋 : 1 1979 年 4 月 10 日 卡 特 簽 署 臺 灣 關 係 法, 其 立 法 主 旨 稱 : 本 法 乃 為 協 助 維 護 西 太 平 洋 地 區 維 持 和 平 安 定 與 穩 定, 並 授 權 保 持 美 國 與 在 臺 灣 的 人 民 之 間 的 商 務 文 化 以 及 增 進 美 國 的 外 交 關 係, 以 及 其 他 目 的 該 法 第 二 條 提 到 美 國 的 政 策 有 明 文 規 定 : 一 保 持 與 增 進 美 國 人 民 與 臺 灣 人 民 中 國 人 民 及 西 太 平 洋 地 區 所 有 其 他 人 民 間 的 廣 泛 密 切 友 好 的 商 業 文 化 與 其 他 關 係 ; 二 澄 清 美 國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之 間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的 決 策, 乃 是 基 於 一 項 期 望, 即 臺 灣 之 未 來 將 以 和 平 手 段 解 決 ; 三 認 定 任 何 以 和 平 以 外 之 手 段 解 決 臺 灣 之 未 來 的 努 力, 包 括 抵 制 及 禁 運 在 內, 均 為 對 西 太 平 洋 地 區 之 威 脅, 且 為 美 國 所 嚴 重 關 切 ; 四 提 供 防 禦 性 武 器 給 予 臺 灣 ; 五 維 持 美 國 之 能 力, 以 抗 拒 任 何 足 以 危 及 臺 灣 人 民 的 安 全, 或 社 會 經 濟 制 度 之 137
強 制 行 動 美 國 和 臺 灣 當 局 斷 交 後, 改 設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AIT) 於 臺 北, 臺 灣 當 局 則 設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為 駐 美 機 構 ( 現 已 改 為 台 北 文 化 經 貿 代 表 處 ) 2 1979 年 的 建 交 公 報 : 美 國 承 認 (recognize)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為 中 國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美 國 認 知 (acknowledge) 中 國 的 立 場, 即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臺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雖 然 美 國 已 承 認 中 共 為 中 國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但 關 於 臺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美 國 仍 僅 是 認 知, 並 未 承 認 3 1982 年 的 八 一 七 公 報 : 是 為 解 決 美 對 臺 武 器 出 售 的 問 題, 美 國 重 申 立 場 : 認 知 (acknowledge) 到, 在 臺 灣 海 峽 兩 邊 的 所 有 中 國 人 都 認 為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臺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美 國 僅 為 認 知, 並 不 等 於 承 認 ( 三 ) 務 實 外 交 時 期 (1988 現 今 ) 1 繼 續 建 立 並 提 升 無 邦 交 國 實 質 的 關 係 2 先 決 條 件 乃 是 維 護 台 灣 主 體 性 及 主 權, 但 比 較 不 計 較 名 稱 3 而 中 共 仍 持 續 在 外 交 上 打 壓 台 灣 的 發 展 4 2001 年 911 事 件 後, 美 國 因 爭 取 中 共 支 持 反 恐 活 動, 再 加 上 中 國 市 場 的 磁 吸 效 應 使 台 灣 的 外 交 處 境 更 加 艱 難 二 兩 岸 關 係 的 變 化 ( 一 ) 軍 事 對 峙 時 期 (1950 1979 年 ) 1 時 代 背 景 : 台 灣 : 反 攻 大 陸, 解 救 同 胞 VS 中 國 : 武 力 解 放, 血 洗 台 灣 在 台 灣 內 部 蔣 介 石 則 提 出 一 年 準 備, 二 年 反 攻, 三 年 掃 蕩, 五 年 成 功 的 反 攻 大 陸 時 間 表 2 國 共 雙 方 發 生 的 戰 爭 衝 突 :1949 年 10 月 的 金 門 古 寧 頭 之 役 以 及 1958 年 8 月 的 金 門 八 二 三 砲 戰 ( 砲 彈 碎 片 是 金 門 菜 刀 的 原 料 且 品 質 優 良 ), 兩 場 戰 役 台 灣 均 獲 勝 3 1950 年 因 韓 戰 之 故, 美 國 派 第 七 艦 隊 協 防 台 灣, 韓 戰 結 束 後 1954 年 12 月 台 灣 與 美 國 簽 訂 中 美 共 同 防 禦 條 約, 將 台 灣 納 入 美 日 韓 安 保 體 系 ( 圍 堵 ) 的 範 圍 之 內 4 1966 年 以 後 因 中 共 內 部 發 生 文 化 大 革 命 無 暇 外 顧 ; 再 加 上 台 灣 外 交 日 益 受 挫 ( 歐 洲 重 要 國 家 均 陸 續 與 中 國 建 交 台 灣 斷 交 ), 使 兩 岸 關 係 漸 由 軍 事 衝 突 轉 向 政 治 對 抗 138
( 二 ) 和 平 統 戰 時 期 (1979 1987 年 ) 1 背 景 :1979 年 鄧 小 平 第 三 度 上 台, 走 向 改 革 開 放 重 新 提 出 對 台 政 策 2 鄧 小 平 的 對 台 政 策 : 一 國 兩 制 三 通 四 流 ( 三 通 : 通 商 通 郵 通 航 ; 四 流 : 經 濟 文 化 科 技 體 育 的 交 流 ) 3 蔣 經 國 總 統 的 回 應 : 三 不 政 策 ( 不 接 觸 不 談 判 不 妥 協 ); 以 三 民 主 義 統 一 中 國 ( 三 ) 緩 和 交 流 時 期 (1987 1999 年 ) 1 1987 年 台 灣 解 嚴, 並 開 放 老 兵 回 中 國 探 親 2 1990 年 台 灣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結 束 國 共 內 戰 狀 態, 兩 岸 成 立 新 的 交 流 機 構 : (1) 台 灣 方 面 : 官 方 為 行 政 院 大 陸 事 務 委 員 會 ( 陸 委 會 ); 民 間 則 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 海 基 會 ) 總 統 府 下 則 設 立 國 家 統 一 委 員 會 ( 國 統 會 ) 作 為 研 究 諮 詢 機 構 (2) 中 國 方 面 : 官 方 為 國 務 院 對 台 灣 事 務 辦 公 室 ( 國 台 辦 ); 民 間 則 為 海 峽 交 流 協 會 ( 海 協 會 ) 3 1993 年 4 月 新 加 坡 ;1998 年 10 月 上 海, 兩 次 的 辜 汪 會 談 ( 辜 振 甫 VS 汪 道 涵 ) 4 1995 年 中 國 江 澤 民 提 出 江 八 點 ( 一 中 為 前 提, 台 灣 問 題 乃 是 中 國 內 政 問 題 ); 台 灣 李 登 輝 則 提 出 李 六 條 ( 台 灣 和 中 國 是 互 不 隸 屬 的 政 治 實 體 ) 作 為 回 應 ( 四 ) 意 識 對 抗 時 期 (1999 現 今 ) 1 1998 年 美 國 總 統 柯 林 頓 訪 問 中 國, 提 出 新 三 不 政 策 ( 不 支 持 台 獨, 不 持 兩 個 中 國 或 一 中 一 台, 不 支 持 台 灣 以 國 家 名 義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 李 登 輝 總 統 則 在 1999 年 7 月 提 出 台 灣 與 中 國 的 關 係 為 特 殊 的 國 與 國 關 係 ( 兩 國 論 ), 以 免 美 國 的 傾 中 政 策 影 響 到 台 灣 外 交 發 展 2 陳 水 扁 當 選 總 統 後 : 台 灣 正 名 VS 遏 止 台 獨 相 互 較 勁 : (1)2000 年 發 表 就 職 演 說 時 提 出 四 不 一 沒 有 :, 指 出 在 中 共 不 動 武 的 前 提 下 不 會 宣 佈 台 獨, 不 會 宣 佈 兩 國 論 入 憲, 不 會 更 改 國 號, 不 會 推 動 改 變 現 狀 的 統 獨 公 投 沒 有 廢 除 國 統 會 和 國 統 綱 領 的 問 題 (2)2002 年 在 世 界 台 灣 同 鄉 會 中 提 出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一 邊 一 國 (3)2004 年 3 月 台 灣 發 動 防 禦 性 公 投 ;2005 年 3 月 中 國 則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3 2005 年 起 連 戰 宋 楚 瑜 陸 續 訪 中 ;2008 年 馬 英 九 當 選 後, 改 走 傾 中 路 線 139
三 本 章 大 事 年 表 補 充 140
四 聯 合 國 的 2758 號 決 議 文 的 中 英 對 照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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