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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2013 年 选 派 计 划 总 体 框 架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及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满 足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培 养 国 家 建 设 所 需 的 国 际 化 人 才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和 高 素 质 专 业 人 才, 促 进 我 国 与 世 界 各 国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根 据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选 派 办 法 和 年 度 计 划,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2013 年 计 划 选 拔 各 类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18000 名 具 体 选 派 计 划 如 下 : 1.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及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 项 目 2500 人 ; 2.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6000 人 1 ; 3.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300 人 2 ; 4. 优 秀 本 科 生 国 际 交 流 项 目 2000 人 ; 5. 国 内 合 作 项 目 5000 人, 其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3000 人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及 地 方 合 作 项 目 1500 人 与 行 业 部 门 合 作 项 目 500 人 ; 6. 国 外 合 作 项 目 ( 含 部 分 与 有 关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计 划 )950 人 ; 7.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1250 人, 其 中 国 际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及 外 语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1050 人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200 人 3 特 别 说 明 : 1 2 3 项 目 申 报 的 受 理 机 构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联 系 人 : 刘 俭 姜 琴 琴 办 公 地 点 : 陈 瑞 球 楼 436 室 联 系 电 话 :34207040-0 联 系 邮 箱 :janeliu@sjtu.edu.cn joeyjiang@sjtu.edu.cn ~ 1 ~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介 绍 第 一 节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做 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选 派 工 作,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应 以 服 务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为 宗 旨,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的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的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的 要 求, 着 眼 于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第 三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为 本 项 目 在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的 指 定 受 理 机 构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四 条 2013 年 计 划 选 派 2500 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申 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名 额 不 限 第 五 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 含 在 国 外 就 读 的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 公 开 选 拔 第 六 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一 般 为 36-48 个 月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第 七 条 重 点 支 持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科 技 规 划 纲 要 确 定 的 重 点 支 持 学 科 前 沿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团 队 创 新 基 地 和 平 台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重 点 学 科 及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需 要 确 定 具 体 选 派 专 业 和 领 域 详 见 附 件 一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和 专 业 领 域 第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或 具 有 一 流 学 科 专 业 的 机 构 可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也 可 通 过 推 选 单 位 或 个 人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第 九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规 定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和 部 分 国 家 急 需 学 科 专 业 攻 ~ 2 ~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详 见 附 件 二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十 条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身 心 健 康,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第 十 一 条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第 十 三 条 外 语 水 平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 二 )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三 )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四 )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 五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 六 ) 通 过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第 十 四 条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国 内 高 校 优 秀 在 读 硕 士 生 ( 包 括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国 内 高 校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推 荐 在 读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免 试 直 升 研 究 生 水 平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二 )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在 相 应 工 作 岗 位 取 得 较 突 出 成 绩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第 十 五 条 申 请 通 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有 关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者, 还 需 满 足 协 议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 3 ~

第 十 六 条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核 心 课 程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第 十 七 条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且 留 学 资 格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九 条 2013 年 的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详 见 第 二 部 分 第 四 节 )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院 系 审 核 第 二 十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 评 审 ) 后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并 将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提 交 或 委 托 申 请 人 提 交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第 二 十 一 条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委 托 以 下 受 理 单 位 负 责 : 985 工 程 及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本 校 人 员 ( 学 生 及 在 职 人 员 ) 的 申 请 受 理 ;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委 托 现 就 读 院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所 在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负 责 ; 其 他 人 员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二 十 二 条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4 月 12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材 料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对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另 行 组 织 面 试 第 二 十 四 条 录 取 结 果 于 2013 年 5 月 公 布, 录 取 通 知 将 及 时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留 学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于 申 请 当 年 派 出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具 体 按 照 现 行 的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七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 4 ~

部 或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留 学 人 员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到 留 学 目 的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报 到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二 十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第 二 十 九 条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应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工 作, 创 造 各 种 有 利 条 件 吸 引 优 秀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第 三 十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办 理 签 证 等 派 出 手 续 前,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应 为 其 办 理 同 意 派 出 的 函 件 (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申 请 人 无 须 办 理 ) 第 三 十 一 条 获 得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其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节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做 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选 派 工 作,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应 以 服 务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为 宗 旨,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的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的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的 要 求, 着 眼 于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国 际 竞 争 的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第 三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为 本 项 目 在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的 指 定 受 理 机 构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四 条 2013 年 计 划 选 派 3500 名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申 报 联 合 ~ 5 ~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名 额 为 75 名 第 五 条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重 点 面 向 985 工 程 和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选 拔,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项 目 院 校 以 签 署 协 议 方 式 确 定 各 校 选 派 计 划 和 双 方 的 责 任 义 务 特 色 重 点 学 科 项 目 建 设 高 校 亦 可 推 荐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申 报 第 六 条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资 助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第 七 条 重 点 支 持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科 技 规 划 纲 要 确 定 的 重 点 支 持 学 科 前 沿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项 目 院 校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团 队 创 新 基 地 和 平 台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重 点 学 科 及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需 要 确 定 具 体 选 派 专 业 和 领 域 第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或 具 有 一 流 学 科 专 业 的 机 构 第 九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规 定 留 学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十 条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身 心 健 康,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第 十 一 条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第 十 三 条 外 语 水 平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 二 )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三 )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四 )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 五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 六 ) 通 过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第 十 四 条 申 请 时 应 为 国 内 高 校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 6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第 十 五 条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且 留 学 资 格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人 员 ( 本 科 硕 士 期 间 派 出 者 除 外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七 条 2013 年 的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详 见 第 二 部 分 第 四 节 )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院 系 审 核 第 十 八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审 公 示 后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并 提 交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第 十 九 条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委 托 以 下 受 理 单 位 负 责 : 985 工 程 及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特 色 重 点 学 科 项 目 建 设 高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二 十 条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4 月 12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材 料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录 取 结 果 于 2013 年 5 月 公 布, 录 取 通 知 将 及 时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留 学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于 申 请 当 年 派 出 ; 当 年 未 派 出 的 应 由 项 目 院 校 说 明 原 因 并 及 时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具 体 按 照 现 行 的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或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到 留 学 目 的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报 到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 7 ~

第 二 十 六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院 校 应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工 作, 创 造 各 种 有 利 条 件 吸 引 优 秀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办 理 签 证 等 派 出 手 续 前, 项 目 院 校 应 为 其 办 理 同 意 派 出 的 函 件 第 二 十 九 条 获 得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其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三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节 外 语 水 平 及 要 求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 二 )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三 )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四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日 语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 五 )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 以 下 简 称 培 训 部 )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详 见 相 关 说 明 的 第 2 条 ( 六 ) 通 过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特 别 说 明 : 1. 第 ( 三 ) 条 中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合 格 标 准 为 : 英 语 (PETS5): 笔 试 总 分 55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听 力 部 分 18 分 ( 含 ) 以 上,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日 语 (NNS)/ 俄 语 (Т Л Р Я ):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德 语 (NTD): 笔 试 总 分 65 分 ( 含 ) 以 上 ; ~ 8 ~

法 语 (TNF):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2. 对 拟 赴 非 通 用 语 种 ( 英 语 以 外 ) 国 家 留 学 人 员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同 时 须 在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以 上 第 ( 三 ) ( 四 ) 条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 赴 国 外 后 还 须 进 行 一 段 时 间 语 言 学 习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 赴 国 外 后 直 接 进 行 专 业 学 习 ), 或 自 行 参 加 ( 三 ) ( 四 ) 条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合 格 标 准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均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 三 ) ( 四 ) 条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3.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的 有 关 费 用 负 担 办 法 : 参 加 英 语 培 训 的 学 费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参 加 非 通 用 语 种 ( 英 语 以 外 ) 的 培 训,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学 生 的 学 费 由 教 育 部 负 担, 未 被 录 取 学 生 的 学 费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培 训 期 间 的 食 宿 交 通 等 费 用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4.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联 系 方 式 : 序 号 培 训 机 构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1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10-82303540 2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10-88816498 3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1-35372880 4 同 济 大 学 留 德 预 备 部 021-65981130/65983487 5 广 东 外 语 外 贸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0-36207152 6 中 山 大 学 外 语 学 院 英 语 培 训 中 心 020-84036093 7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9-85309439 8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0431-84516278 9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出 国 培 训 部 0411-86111050 10 四 川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8-85406535 11 四 川 外 语 学 院 出 国 培 训 部 023-65385262 第 四 节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一 应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的 清 单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 9 ~

3.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4.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5.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6.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7.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8.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9.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1.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2.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3. 导 师 同 意 学 生 放 弃 我 校 学 籍 证 明 ( 在 读 博 士 申 请 公 派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提 交 ) 详 见 附 件 六 14.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学 习 证 明 ( 在 读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提 前 攻 博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提 交 ) 详 见 附 件 七 15. 导 师 同 意 推 迟 答 辩 及 毕 业 证 明 ( 无 法 在 既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的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提 交 ) 详 见 附 件 八 特 别 说 明 : 请 按 以 上 顺 序 准 备 一 份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的 说 明 将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并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无 需 扫 描 上 传 ), 纸 质 材 料 用 订 书 器 在 左 上 角 装 订 成 册 提 交 给 受 理 机 构 审 核 并 留 存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申 请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请 在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对 申 请 材 料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渠 道 规 定 执 行 二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申 请 人 需 先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申 请 表 ;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 10 ~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中 的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 如 工 作 经 历 )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网 上 申 请 表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再 修 改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申 请 人 需 在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人 保 证 栏 中 签 名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研 究 生 院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申 请 人 在 填 写 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并 进 行 预 览 时 可 以 看 到 空 白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确 认 无 误 后, 请 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以 及 空 白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一 并 打 印, 并 在 打 印 出 来 的 空 白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表 头 部 分 填 写 如 下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本 单 位 留 学 主 管 部 门 : 研 究 生 院 联 系 人 : 刘 俭 电 话 :021-34207040 传 真 :021-34206122 电 子 邮 箱 janeliu@sjtu.edu.cn 通 信 地 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东 川 路 800 号 邮 政 编 码 :200240 申 请 人 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中 的 被 推 荐 人 姓 名 和 已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 学 习 年 信 息 填 写 完 备 后, 交 自 己 的 导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教 师 ( 若 无 导 师 ) 填 写 申 请 表 内 容 是 否 属 实 和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等 信 息 若 被 推 荐 学 生 为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意 见 中 应 注 明 其 在 年 级 班 级 学 习 成 绩 排 名 填 写 完 备 后,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推 荐 意 见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交 申 请 人 所 在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详 见 附 件 三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各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信 息 表, 并 由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交 所 在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申 请 人 将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放 入 整 套 申 请 材 料 中, 并 将 表 中 的 推 荐 意 见 制 作 成 WORD 文 档, 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给 所 在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汇 总 的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和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统 一 提 交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凡 来 自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3.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人 的 国 内 学 校, 应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 11 ~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审, 并 填 写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由 受 理 单 位 按 要 求 扫 描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 4.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或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1)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如 因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规 定 限 制, 在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法 出 具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则 须 出 具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对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的 明 确 意 向 入 学 通 知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入 学 通 知, 应 为 无 条 件 入 学 通 知 (unconditional offer), 但 以 下 条 件 除 外 :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取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后 方 可 生 效 ;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 硕 士 毕 业 证 书 后 方 可 生 效 ; 入 学 通 知 明 确 申 请 人 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须 完 成 硕 士 课 程 后 可 继 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人 员 ) (3)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起 止 年 月 ;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等 相 关 费 用 信 息 (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和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无 需 包 含 此 项 );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与 联 系 方 式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4) 如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我 校 外 国 语 学 院 老 师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加 盖 外 国 语 学 院 公 章 (5)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协 议 规 定 执 行 5.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等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证 明 复 印 件 (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如 在 提 交 的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中 未 注 明 留 学 所 需 费 用 相 关 信 息, 则 须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请 申 ~ 12 ~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等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证 明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6.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中 外 双 方 导 师 签 字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外 方 导 师 签 字 如 申 请 人 拟 在 国 外 进 行 硕 博 连 读,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导 师, 则 只 需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并 签 字 学 习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行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学 习 计 划 应 主 要 包 括 :( 1) 研 究 课 题 名 称,(2) 课 题 背 景 介 绍,(3) 使 用 的 科 研 方 法,(4) 在 国 内 科 研 准 备 工 作 概 述,(5) 出 国 学 习 预 期 目 标,(6) 科 研 工 作 时 间 安 排,(7) 回 国 后 续 工 作 介 绍 等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学 习 计 划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7.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主 要 包 括 国 外 导 师 的 教 育 学 术 背 景 ; 目 前 从 事 科 研 项 目 及 近 五 年 内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机 构 任 职 情 况 等,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一 页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需 由 其 本 人 提 供 并 签 字, 特 殊 原 因 外 方 导 师 不 能 签 字, 可 由 国 内 导 师 或 相 关 专 家 审 核 签 字 硕 博 连 读 生 如 尚 未 确 定 国 外 导 师, 可 暂 不 提 供, 但 需 在 申 请 表 国 外 导 师 栏 中 加 以 说 明 8.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提 供 成 绩 单 应 包 括 本 科 硕 士 ( 如 有 ) 博 士 ( 如 有 ) 学 习 阶 段, 直 至 最 近 一 学 期 的 成 绩 成 绩 单 应 由 就 读 单 位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或 有 关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并 盖 章 9.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申 请 学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应 另 行 提 交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推 荐 人 应 来 自 不 同 单 位 ( 其 中 一 人 应 来 自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 且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推 荐 信 应 使 用 推 荐 人 所 在 单 位 专 用 信 函 纸 ( 有 单 位 抬 头 名 称 ) 打 印 并 由 推 荐 人 本 人 签 字 其 他 申 请 人 无 需 提 交 此 项 材 料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 详 见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节 ) 11.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同 时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 13 ~

A4 纸 上 12.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无 需 提 供 13. 导 师 同 意 学 生 放 弃 我 校 学 籍 证 明 ( 在 读 博 士 申 请 公 派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提 交 ) 在 读 博 士 生 申 请 公 派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应 如 实 认 真 地 填 写 此 表, 并 打 印 在 交 大 公 函 纸 上, 请 该 生 导 师 签 字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盖 章 后 提 交 14.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学 习 证 明 ( 在 读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提 前 攻 博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提 交 ) 在 读 直 博 生 硕 博 连 读 生 提 前 攻 博 生 等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应 如 实 认 真 地 填 写 此 表, 并 打 印 在 交 大 公 函 纸 上, 请 该 生 导 师 签 字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盖 章 后 提 交 15. 导 师 同 意 推 迟 答 辩 及 毕 业 证 明 ( 无 法 在 既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的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提 交 ) 无 法 在 既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的 申 请 公 派 博 士 联 培 人 员 应 如 实 认 真 地 填 写 此 表, 并 打 印 在 交 大 公 函 纸 上, 请 该 生 导 师 签 字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盖 章 后 提 交 ~ 14 ~

第 五 节 选 派 工 作 流 程 及 说 明 时 间 安 排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类 别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类 别 3 月 20 日 前 1. 申 请 人 员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书, 并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1. 申 请 人 员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邀 请 信, 并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3 月 20 日 至 4 月 5 日 1.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详 见 附 件 四 :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使 用 说 明 2.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时 提 交 至 相 关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3. 相 关 院 系 进 行 初 审 后 将 以 下 材 料 于 4 月 3 日 至 4 月 5 日 之 间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 1 全 套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2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一 览 表 详 见 附 件 五 ( 电 子 版 ) 3 汇 总 的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1.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2.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时 提 交 至 相 关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3. 相 关 院 系 进 行 初 审 后 将 以 下 材 料 按 排 名 先 后, 于 3 月 27 日 至 3 月 29 日 之 间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 1 全 套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2 申 请 人 排 名 ( 纸 质 版 ) 3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一 览 表 ( 电 子 版 ) 4 汇 总 的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4. 研 究 生 院 于 4 月 1 日 至 2 日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并 于 4 月 3 日 在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公 布 推 荐 名 单 4 月 -5 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5 月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材 料 将 由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转 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材 料 将 由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转 发 6 月 起 被 录 取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被 录 取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第 六 节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一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规 划 发 展 部 : 井 萌 (010-66093960) 邹 楠 (010-66093987) 江 毅 (010-66093961) 刘 磊 (010-66093961) 传 真 :010-66093954, 电 子 邮 箱 :yjs@csc.edu.cn 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刘 俭 (021-34207040-0), janeliu@sjtu.edu.cn 姜 琴 琴 (021-34207040-0), joeyjiang@sjtu.edu.cn ~ 15 ~

第 七 节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申 报 阶 段 1.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选 派 时 间 选 拔 范 围 有 哪 些 变 化, 是 否 继 续 面 向 全 国 进 行 公 开 选 拔,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生 是 否 可 以 继 续 申 报? 答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选 拔 时 间 调 整 为 一 次,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至 4 月 5 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继 续 面 向 全 国 各 高 校 和 各 行 各 业 选 拔 ; 在 外 优 秀 自 费 留 学 生 仍 可 参 与 申 报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范 围 仍 为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特 色 重 点 学 科 项 目 建 设 高 校 亦 可 推 荐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申 报 2. 申 请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答 : 一 是 国 内 高 校 优 秀 在 读 硕 士 生 ( 含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国 内 高 校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推 荐 在 读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免 试 直 升 研 究 生 水 平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二 是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在 相 应 的 工 作 岗 位 取 得 较 为 突 出 的 成 绩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三 是 国 外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正 式 注 册 的 自 费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除 外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申 请 时,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已 获 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须 出 具 就 读 院 校 注 册 证 明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3. 申 请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类 别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答 : 申 请 人 应 为 项 目 高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直 博 生 或 硕 博 连 读 生 需 已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学 习 并 已 开 题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联 合 制 定 的 培 养 计 划 其 他 详 细 申 报 条 件 详 见 选 派 办 法 4. 选 派 范 围 暂 不 包 括 哪 些 人 员? 答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且 留 学 资 格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人 员 ( 本 科 硕 士 期 间 派 出 者 除 外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 16 ~

5. 如 何 申 请? 申 请 材 料 如 何 提 交? 答 : 详 见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专 栏 中 相 关 说 明 请 参 照 其 中 的 申 请 流 程 及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除 个 别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合 作 渠 道 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6. 如 何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联 系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生, 无 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还 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均 需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入 学 通 知 等 材 料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所 在 院 系 导 师 联 系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和 导 师, 制 定 联 培 计 划 并 取 得 邀 请 信 在 报 名 前 需 要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联 系 过 程 中 写 清 本 人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号 码 等 信 息, 以 便 顺 利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等 有 关 材 料, 并 注 意 保 留 对 外 联 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信 息 7. 什 么 是 派 出 渠 道, 什 么 是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仅 限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派 出 渠 道 包 括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两 类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现 有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或 个 人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或 机 构 所 签 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 申 请 人 按 要 求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单 位, 并 获 得 外 方 同 意 )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不 仅 限 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申 请 人 亦 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8. 可 同 时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不 可 以 对 外 申 请 阶 段, 申 请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派 出 渠 道, 但 网 上 报 名 时,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进 行 申 报 9. 邀 请 信 应 具 备 哪 些 内 容? 答 : 邀 请 信 中 应 明 确 以 下 内 容 : a.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b.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c.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起 止 年 月 ; d.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e.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f.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等 相 关 费 用 信 息 (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和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无 需 包 含 此 项 ); ~ 17 ~

10.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如 何 确 定? 答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具 体 由 国 内 外 导 师 商 定 另 外,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博 士 一 年 级 的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从 博 士 二 年 级 开 始 算 起 11.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主 要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及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其 中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是 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学 习 的 基 本 生 活 费 用, 包 括 : 伙 食 费 住 宿 费 交 通 费 电 话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交 际 费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零 用 费 等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2. 是 否 可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答 : 对 少 数 赴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一 流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其 学 科 专 业 确 为 国 家 急 需, 且 难 以 获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特 别 是 人 文 学 科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但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能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学 费 资 助 并 不 是 单 纯 向 未 取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的 人 员 提 供 学 费 支 持, 其 选 拔 标 准 和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需 进 行 面 试 13. 如 取 得 多 个 外 方 院 校 的 邀 请 信, 申 报 时 是 否 只 能 选 择 一 所 院 校? 答 : 是 的 14. 是 否 需 在 申 报 前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答 : 申 请 者 需 要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15. 对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身 体 条 件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身 心 健 康 是 申 请 者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之 一 申 请 者 在 申 请 前, 应 事 先 了 解 自 身 的 身 心 健 康 状 况 及 留 学 目 的 国 的 生 活 条 件 及 健 康 要 求, 判 断 自 己 是 否 适 合 长 时 间 出 国 留 学 所 有 被 录 取 的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需 到 当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进 行 体 检, 并 需 获 得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并 由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派 出 16.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否 可 以 再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资 助? 答 : 不 可 以 获 得 部 分 奖 学 金 者 ( 指 外 方 的 奖 学 金 扣 除 学 费 资 助 后, 未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奖 学 金 的 资 助 标 准 ) 可 申 请 17. 国 内 已 离 校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硕 士 毕 业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应 如 何 申 请? ~ 18 ~

答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接 受 个 人 申 请,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须 通 过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18.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是 否 有 要 求? 答 : 可 以 根 据 选 派 办 法,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都 可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无 特 殊 要 求, 在 职 人 员 的 申 请 须 通 过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辞 职 后 不 能 申 请 19. 博 士 二 年 级 或 以 上 学 生 可 否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答 : 不 可 以 博 士 二 年 级 及 以 上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但 博 士 三 年 级 学 生 如 申 请 需 提 交 学 校 同 意 延 期 毕 业 的 证 明, 留 学 期 间 不 得 回 国 进 行 论 文 答 辩 20.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国 外 大 学 的 硕 博 连 读? 答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以, 但 必 须 在 正 式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函 中 明 确 说 明 最 终 取 得 的 学 位 类 型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以 及 硕 博 连 读 生 直 博 生 不 能 申 请 赴 国 外 硕 博 连 读 21.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邀 请 信 上 的 身 份 该 如 何 表 述? 答 : 赴 美 国 等 国 家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取 得 的 邀 请 信 上 身 份 可 以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 类 似 表 达 方 式 ;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须 明 确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等 学 生 类 的 表 述 22. 如 何 取 得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答 : 申 请 人 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完 毕 后 需 提 交 并 打 印, 空 白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将 随 同 申 请 表 一 起 打 印, 不 能 单 独 打 印 23.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由 谁 负 责 填 写, 由 谁 负 责 输 机? 答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凡 来 自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24. 申 请 表 提 交 后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更 改? 答 :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后, 不 可 以 提 回 申 请 表 如 需 修 正 内 容, 需 联 系 受 理 机 构 退 回, ~ 19 ~

并 在 项 目 开 通 期 内 再 次 提 交 申 请 表 因 此,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成 后, 请 务 必 仔 细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提 交 25. 提 交 的 材 料 时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答 :(1) 保 证 材 料 真 实, 确 保 材 料 上 传 齐 全 (2) 请 按 提 示 详 细 填 写 研 修 计 划, 这 是 评 审 时 非 常 重 要 的 参 考 材 料 ; (3) 国 内 外 导 师 信 息 准 确 清 晰, 最 好 由 导 师 本 人 提 供 并 附 带 本 人 签 名, 务 必 杜 绝 从 其 它 途 径 复 制 或 过 于 简 单 的 介 绍 ; (4)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研 修 计 划 必 须 有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签 字 ; (5)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务 必 提 供 当 年 学 费 明 细 表 ( 有 外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因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参 加 专 家 组 面 试, 请 在 申 请 阶 段 务 必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6)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成 绩 单 应 从 本 科 开 始, 如 为 硕 士 / 博 士 在 读 人 员, 请 提 供 从 本 科 至 最 近 结 束 的 一 个 学 期 的 成 绩 单 ( 不 是 只 提 供 最 后 一 年 的 成 绩 单 ); 26. 外 语 要 求 中 第 二 条,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如 何 认 定? 答 : 留 学 人 员 应 提 供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或 留 学 ( 工 作 ) 单 位 出 具 的 在 外 学 习 ( 工 作 ) 证 明 27. 雅 思 托 福 或 者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是 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答 : 是 的, 雅 思 托 福 和 WSK 的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申 请 时 成 绩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28. 选 派 办 法 中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报 本 项 目, 全 额 奖 学 金 如 何 界 定? 答 :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指 外 方 学 校 提 供 的 奖 学 金 额 度 能 支 付 申 请 人 的 全 部 学 费 和 在 外 生 活 费 29. 国 外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是 否 可 以 申 报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答 : 不 可 以 30. 留 学 身 份 选 定 后 是 否 可 以 再 更 改? 答 : 不 可 以 进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后, 首 先 要 选 定 留 学 身 份, 再 选 择 留 学 国 别 和 项 目 名 称 留 学 身 份 一 旦 确 定 后 则 不 可 更 改, 如 需 更 改, 必 须 重 新 注 册 一 个 用 户 名 评 审 阶 段 31. 项 目 评 审 的 基 本 选 拔 标 准 有 哪 些? 答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导 师 的 要 求 进 行 选 拔 ~ 20 ~

专 家 主 要 从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 - 申 请 人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 包 括 教 育 背 景, 学 习 成 绩, 专 业 基 础, 科 研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等 - 出 国 留 学 的 必 要 性 和 研 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拟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属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或 国 家 发 展 急 需 专 业, 与 国 内 所 学 专 业 的 关 联 程 度 及 在 国 内 外 研 究 水 平 的 差 距, 学 习 计 划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 拟 留 学 单 位 及 留 学 专 业 情 况 : 包 括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世 界 认 可 度,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为 该 单 位 的 优 势 或 特 色 学 科 - 国 外 导 师 情 况 : 包 括 学 术 背 景 影 响 力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 国 内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专 家 的 评 审 意 见 及 申 请 材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等 也 将 作 为 专 家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录 取 和 派 出 阶 段 32. 被 录 取 后 会 收 到 哪 些 材 料?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保 留 到 什 么 时 候? 答 : 留 学 基 金 委 正 式 录 取 通 知 复 印 件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英 文 资 助 证 明 ( 一 式 二 份 )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 六 份 / 人 )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申 请 当 年, 最 迟 不 超 过 次 年 3 月 底 具 体 以 录 取 通 知 为 准 超 过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人 员 将 不 再 有 资 格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33. 赴 英 国 留 学 的 bench fee 是 否 可 以 报 销? 答 : 赴 英 留 学 人 员, 若 需 缴 纳 bench fee, 应 在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具 体 金 额, 出 国 后 向 驻 英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申 请 报 销 留 学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的, 最 高 报 销 金 额 为 1000 英 镑 ; 留 学 期 限 为 6 个 月 的, 最 高 报 销 金 额 为 500 英 镑 ; 超 出 部 分 本 人 自 理 邀 请 信 上 未 注 明 的, 原 则 上 不 予 受 理 具 体 请 参 考 驻 英 国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网 站 公 布 信 息 34.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录 取 后,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导 师 或 国 别? 答 : 原 则 上 不 可 以, 若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本 人 向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或 美 大 事 务 部 提 出 申 请, 经 基 金 委 审 核, 确 定 是 否 予 以 批 准 35. 如 何 办 理 签 证 机 票, 申 请 签 证 时 应 该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答 : 由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 办 理 签 证 和 机 票 事 宜, 可 查 询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相 应 网 站, 按 其 规 定 的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一 般 为 : 查 询 申 办 派 往 国 签 证 需 要 的 材 料 及 相 关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登 录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在 线 提 交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申 请 表 ~ 21 ~

将 准 备 好 的 材 料 邮 寄 或 直 接 递 交 到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申 办 签 证 签 证 办 好 后, 预 订 出 国 机 票 领 取 签 证 出 国 机 票 和 报 到 证 前 往 部 分 国 家 的 留 学 人 员 还 可 以 按 规 定 预 领 取 一 定 数 额 的 奖 学 金 在 国 外 就 读 的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被 录 取 为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也 需 要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预 订 机 票 等 手 续 36. 领 取 签 证 出 国 机 票 时 需 要 准 备 哪 些 相 关 材 料? 答 :(1) 出 示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原 件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3)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开 具 的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4) 经 过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原 件 一 份 (5)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6)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受 理 签 证 / 签 证 凭 证 (7)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如 留 日 的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不 齐 全 者, 不 能 领 取 签 证 出 国 机 票 报 到 证 等 37. 录 取 后 又 取 得 了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者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还 能 派 出 吗? 答 : 不 能 一 旦 取 得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其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项 目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将 不 再 受 理 办 理 签 证 和 机 票 事 宜 38. 如 何 交 存 保 证 金, 被 录 取 的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保 证 金 时 需 提 供 哪 些 材 料? 答 : 交 存 保 证 金 的 具 体 细 节 请 在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上 查 阅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39. 国 家 公 派 人 员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是 什 么? 答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与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服 务 期 为 两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1-2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40.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办 理 签 证 有 哪 些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答 : 根 据 2009 年 3 月 英 国 签 证 新 规 定,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必 须 申 请 Tier 4 学 生 签 证, 须 由 邀 请 方 提 供 申 请 学 生 签 证 的 CAS 号 码, 出 具 Visa Letter 赴 研 究 所 独 立 实 验 室 等 非 教 育 机 构 申 请 人 须 提 前 了 解 是 否 可 为 学 生 办 理 学 生 签 证 申 请 使 用 Academic Visitor 类 别 申 请 均 会 被 拒 签 ~ 22 ~

建 议 赴 英 联 培 生 的 留 学 时 间 控 制 在 6-12 个 月 为 宜, 申 请 前 充 分 与 拟 留 学 院 校 沟 通, 确 认 可 顺 利 申 办 有 关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步 申 请 41. 赴 美 国 的 留 学 候 选 人 应 办 理 何 种 签 证? 答 : 赴 美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美 方 实 际 发 放 签 证 申 请 表 的 种 类 办 理 F-1 或 J-1 签 证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仍 要 求 办 理 J-1 签 证 回 国 阶 段 42. 回 国 后 须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期 两 年, 如 何 计 算? 答 : 按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被 录 取 人 员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两 年 的 义 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不 超 过 两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回 国 服 务 时 间 从 留 学 人 员 完 成 学 业 回 国 入 境 时 开 始 计 算, 服 务 期 两 年 43. 怎 样 办 理 提 取 保 证 金 手 续? 答 : 留 学 人 员 须 将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根 据 前 往 国 家, 分 别 寄 送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 美 大 事 务 部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考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中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办 法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A3 楼 13 层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邮 编 :100044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010-66093936; 美 大 事 务 部 :010-66093974 ~ 23 ~

第 三 部 分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第 一 节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培 养 一 批 国 家 急 需 的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设 立 并 实 施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第 二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为 本 项 目 在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的 指 定 受 理 机 构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三 条 2013 年 计 划 选 派 300 名 硕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选 派 类 别 包 括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申 报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名 额 不 限 第 四 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重 点 面 向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在 职 人 员 和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进 行 选 拔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赴 国 外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的 选 派 规 模 不 超 过 50 人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选 拔 第 五 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一 般 为 12-24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3-12 个 月 第 六 条 2013 年 重 点 支 持 农 业 推 广 公 共 管 理 经 济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金 融 国 际 法 等 专 业 领 域 第 七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的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或 具 有 相 关 一 流 学 科 专 业 的 机 构 第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可 通 过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或 个 人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也 可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国 内 高 校 现 有 中 外 双 硕 士 学 位 项 目 等 合 作 项 目 派 出 第 九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规 定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十 条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身 心 健 康, 无 违 法 违 纪 ~ 24 ~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第 十 一 条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实 践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或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第 十 三 条 外 语 水 平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 二 )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三 )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四 )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 五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 六 ) 通 过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第 十 四 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或 成 绩 优 异 品 学 兼 优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信 第 十 五 条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高 等 学 校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中 外 双 方 联 合 制 定 的 课 程 学 习 计 划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第 十 六 条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回 国 后 尚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员 ( 本 科 期 间 派 出 者 除 外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 正 在 境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的 人 员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八 条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通 过 本 系 统 受 理 机 构 申 请 ; 其 他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委 托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十 九 条 2013 年 的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第 二 节 )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至 相 应 的 受 理 单 位 申 请 人 提 交 一 份 书 面 材 料 交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 25 ~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4 月 12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第 二 十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第 二 十 一 条 录 取 结 果 于 2013 年 5 月 公 布, 录 取 通 知 将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留 学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于 申 请 当 年 派 出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具 体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或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到 留 学 目 的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报 到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二 十 五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第 二 十 六 条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应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和 人 员, 对 留 学 人 员 进 行 出 国 前 培 训, 协 助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对 其 在 外 学 习 进 行 考 核 监 督 和 跟 踪 管 理,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做 好 在 外 管 理 工 作,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对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评 估 第 二 十 七 条 获 得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其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节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一 应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3.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4. 学 费 证 明 材 料 ~ 26 ~

5.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6.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需 提 供 ) 7.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8.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9.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提 供 )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1.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2.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特 别 说 明 : 请 按 以 上 顺 序 准 备 一 份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的 说 明 将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并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无 需 扫 描 上 传 ), 纸 质 材 料 用 订 书 器 在 左 上 角 装 订 成 册 提 交 给 受 理 机 构 审 核 并 留 存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申 请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请 在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二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申 请 人 需 先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申 请 表 ;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中 的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 如 工 作 经 历 )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网 上 申 请 表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再 修 改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申 请 人 需 在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人 保 证 栏 中 签 名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研 究 生 院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申 请 人 在 填 写 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并 进 行 预 览 时 可 以 看 到 空 白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确 认 无 误 后, 请 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 27 ~

申 请 表 以 及 空 白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一 并 打 印, 并 在 打 印 出 来 的 空 白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表 头 部 分 填 写 如 下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本 单 位 留 学 主 管 部 门 : 研 究 生 院 联 系 人 : 刘 俭 电 话 :021-34207040 传 真 :021-34206122 电 子 邮 箱 janeliu@sjtu.edu.cn 通 信 地 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东 川 路 800 号 邮 政 编 码 :200240 申 请 人 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中 的 被 推 荐 人 姓 名 和 已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 学 习 年 信 息 填 写 完 备 后, 交 自 己 的 导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教 师 ( 若 无 导 师 ) 填 写 申 请 表 内 容 是 否 属 实 和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等 信 息 若 被 推 荐 学 生 为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意 见 中 应 注 明 其 在 年 级 班 级 学 习 成 绩 排 名 填 写 完 备 后,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推 荐 意 见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交 申 请 人 所 在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并 由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交 所 在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申 请 人 将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放 入 整 套 申 请 材 料 中, 并 将 表 中 的 推 荐 意 见 制 作 成 WORD 文 档, 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给 所 在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汇 总 的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和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统 一 提 交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凡 来 自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3. 正 式 邀 请 信 或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1)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如 因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规 定 限 制, 在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法 出 具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则 须 出 具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对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的 明 确 意 向 入 学 通 知 (2)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入 学 通 知, 应 为 无 条 件 入 学 通 知 (unconditional offer), 但 以 下 条 件 除 外 :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取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后 方 可 生 效 ;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毕 业 证 书 后 方 可 生 效 ; (3)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 ~ 28 ~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起 止 年 月 ;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如 有 可 提 供 );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与 联 系 方 式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4) 如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我 校 外 国 语 学 院 老 师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加 盖 外 国 语 学 院 公 章 4. 学 费 证 明 材 料 (1)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如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需 在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中 注 明 无 学 费 如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学 费 资 助, 则 需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2)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如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需 在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中 注 明 无 学 费 如 外 方 收 取 全 部 / 部 分 学 费, 需 提 交 国 内 学 校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明 确 学 费 来 源 ( 国 内 学 校 承 担 全 部 / 国 内 学 校 承 担 部 分 / 学 生 自 筹, 并 注 明 金 额 )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学 费 证 明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5.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外 方 导 师 签 字 如 申 请 人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导 师, 则 只 需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并 签 字 学 习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行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我 校 外 国 语 学 院 老 师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加 盖 外 国 语 学 院 公 章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联 合 培 养 课 程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中 外 双 方 导 师 签 字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我 校 外 国 语 学 院 老 师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加 盖 外 国 语 学 院 公 章 学 习 计 划 应 主 要 包 括 :( 1) 研 究 课 题 名 称,(2) 课 题 背 景 介 绍,(3) 使 用 的 科 研 方 法,(4) 在 国 内 科 研 准 备 工 作 概 述,(5) 出 国 学 习 预 期 目 标,(6) 科 研 工 作 时 间 安 排,(7) 回 国 后 续 工 作 介 绍 等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学 习 计 划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 29 ~

6.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各 单 位 与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的 合 作 渠 道 进 行 选 派, 申 请 人 员 需 提 交 国 内 外 双 方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并 提 供 协 议 要 点 介 绍 请 申 请 人 用 萤 光 笔 勾 出 协 议 文 本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7.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 如 有, 需 提 供 ) 主 要 包 括 国 外 导 师 的 教 育 学 术 背 景 ; 目 前 从 事 科 研 项 目 及 近 五 年 内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机 构 任 职 情 况 等,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一 页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需 由 其 本 人 提 供 并 签 字, 特 殊 原 因 外 方 导 师 不 能 签 字, 可 由 国 内 导 师 或 相 关 专 家 审 核 签 字 如 尚 未 确 定 国 外 导 师, 可 暂 不 提 供, 但 需 在 申 请 表 国 外 导 师 栏 中 加 以 说 明 8.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提 供 成 绩 单 应 包 括 从 本 科 阶 段 开 始 的 所 有 学 习 阶 段, 直 至 最 近 一 学 期 的 成 绩 成 绩 单 应 由 就 读 单 位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或 有 关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并 盖 章 9.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供 )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申 请 学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应 另 行 提 交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推 荐 人 应 来 自 不 同 单 位 ( 其 中 一 人 应 来 自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 且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推 荐 信 应 使 用 推 荐 人 所 在 单 位 专 用 信 函 纸 ( 有 单 位 抬 头 名 称 ) 打 印 并 由 推 荐 人 本 人 签 字 其 他 申 请 人 无 需 提 交 此 项 材 料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1.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同 时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A4 纸 上 12.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无 需 提 供 ~ 30 ~

第 三 节 选 派 工 作 流 程 及 说 明 时 间 安 排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类 别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类 别 3 月 20 日 前 1. 申 请 人 员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书, 并 按 申 请 材 料 中 的 清 单 及 说 明 准 备 其 他 各 项 申 请 材 料 1. 申 请 人 员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邀 请 信, 并 按 申 请 材 料 中 的 清 单 及 说 明 准 备 其 他 各 项 申 请 材 料 3 月 20 日 至 4 月 5 日 1.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2.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时 提 交 至 相 关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3. 相 关 院 系 进 行 初 审 后 将 以 下 材 料 于 4 月 3 日 至 4 月 5 日 之 间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 1 全 套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2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一 览 表 ( 电 子 版 ) 3 汇 总 的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1.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2.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时 提 交 至 相 关 院 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负 责 人 3. 相 关 院 系 进 行 初 审 后 将 以 下 材 料 按 排 名 先 后, 于 3 月 27 日 至 3 月 29 日 之 间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 1 全 套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2 申 请 人 排 名 ( 纸 质 版 ) 3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一 览 表 ( 电 子 版 ) 4 汇 总 的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4. 研 究 生 院 于 4 月 1 日 至 2 日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并 于 4 月 3 日 在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公 布 推 荐 名 单 4 月 -5 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5 月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材 料 将 由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转 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材 料 将 由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转 发 6 月 起 被 录 取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被 录 取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第 四 节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一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规 划 发 展 部 : 井 萌 (010-66093960) 江 毅 (010-66093961) 刘 磊 (010-66093961) 传 真 :010-66093954, 电 子 邮 箱 :yjs@csc.edu.cn 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刘 俭 (021-34207040-0), janeliu@sjtu.edu.cn 姜 琴 琴 (021-34207040-0), joeyjiang@sjtu.edu.cn ~ 31 ~

第 四 部 分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第 一 节 选 派 办 法 一 立 项 目 标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精 神, 培 养 和 造 就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物 和 高 素 质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提 高 我 国 艺 术 教 育 整 体 水 平 及 培 养 质 量, 推 动 艺 术 事 业 繁 荣 与 发 展, 利 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计 划 选 派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优 秀 学 者 教 师 学 生 和 中 青 年 艺 术 家 到 国 外 著 名 院 校 或 机 构 留 学, 利 用 国 外 优 质 资 源, 培 养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国 际 竞 争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优 秀 艺 术 人 才 及 学 贯 中 西 的 文 化 艺 术 大 师 二 实 施 范 围 面 向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参 照 独 立 设 置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的 高 校 设 有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师 范 院 校 和 文 化 部 直 属 艺 术 团 体 或 综 合 机 构 三 选 派 计 划 1. 选 派 规 模 :200 人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申 报 艺 术 类 人 才 的 名 额 不 限 2. 选 派 对 象 : 主 要 为 高 校 从 事 艺 术 教 育 的 教 师 艺 术 类 专 业 优 秀 在 校 学 生, 以 及 文 化 部 直 属 艺 术 团 体 机 构 中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艺 术 工 作 者 3. 选 派 类 别 及 留 学 期 限 : 1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3-12 个 月 ( 受 理 机 构 为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人 事 处 ) 2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12 24 个 月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6 48 个 月 具 体 留 学 期 限 以 留 学 目 的 国 及 院 校 学 制 为 准 ( 受 理 机 构 为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3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在 学 期 间 赴 国 外 进 行 课 程 学 习 ):6 24 个 月 ( 受 理 机 构 为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4 本 科 插 班 生 :6-12 个 月 ( 受 理 机 构 为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教 务 处 ) 4. 选 派 专 业 或 研 究 领 域 重 点 支 持 国 内 最 急 需 且 与 国 际 水 平 有 差 距 的 专 业 主 要 如 下 : 1 音 乐 学 音 乐 教 育 西 方 音 乐 史 音 乐 编 导 指 挥 作 曲 创 作 理 论 ; 2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管 乐 铜 管 木 管 ; 3 舞 蹈 教 育 音 乐 剧 舞 蹈 舞 蹈 编 创 及 理 论 研 究 ; ~ 32 ~

4 西 方 当 代 前 沿 艺 术 理 论 研 究 艺 术 史 研 究 中 西 艺 术 比 较 研 究 西 方 电 影 史 西 方 近 现 代 美 术 研 究 中 西 美 术 比 较 ; 5 艺 术 设 计 艺 术 管 理 建 筑 艺 术 史 及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6 广 播 电 视 编 导 动 漫 编 创 及 新 媒 体 ; 7 其 他 国 内 急 需 发 展 或 与 国 际 水 平 差 距 较 大 的 专 业 5. 留 学 单 位 : 留 学 人 员 应 派 往 艺 术 教 育 发 达 国 家 的 知 名 院 校 或 机 构 6. 资 助 内 容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在 外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鉴 于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特 殊 性, 对 赴 国 外 一 流 院 校, 师 从 一 流 导 师, 且 未 申 请 到 对 方 学 费 资 助 的 攻 读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本 科 插 班 生 提 供 不 超 过 每 学 年 4 万 美 元 的 学 费 资 助 四 申 请 条 件 1. 基 本 条 件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和 业 务 素 质,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具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2 申 请 时 应 为 所 在 单 位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或 就 读 高 校 的 全 日 制 在 读 学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3 具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基 础 和 发 展 潜 力 在 校 学 生 的 各 科 成 绩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4 身 心 健 康 2. 外 语 条 件 (1) 学 生 类 申 请 人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之 一 : 1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各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如 下 : 英 语 (PETS5): 笔 试 总 分 55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听 力 部 分 18 分 ( 含 ) 以 上 ;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日 语 (NNS)/ 俄 语 (Т Л Р Я ):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德 语 (NTD): 笔 试 总 分 65 分 ( 含 ) 以 上 ; 法 语 (TNF):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的 语 种 一 致 ) 3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 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结 业 证 书 ( 结 业 证 书 两 年 内 有 效 ) 具 体 要 求 为 : 英 语 : 高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 33 ~